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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时间:2023-08-02 17:14: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有效控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提升我镇违法建设治理水平和城乡土地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健康发展,***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积极组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责任划分制度、问责追究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奖惩制度、小产权房治理实施细则等深入指导开展工作,使我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1,2019年   调整了三违工作领导小组, 于6月18日召开城管会战会议组织全镇国家干部、村两委干部学习《**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要求村(社区)通过拉横幅、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我镇治理违法建设制度。2019年9月3日,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陈德荣村举办了以保护农田为主题的垸子夜话活动,活动以黄梅戏为主要形式,取得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2,通过

存在个别违建偷建、抢建的现象。武石大道是进出城区的主要干道,保持武石大道两边美化工作,是***镇首要任务。而遏制违法建设是***镇相关部门职责,***镇主要干道(武石大道、石松线、石大线、沿湖大道),主干道沿线的“三违”巡查是***镇重点巡查区域,分别由***镇城建办、国土所、规划分局、执法分局负责巡查。***镇镇党委根据不同区域进行职责划分,各个部门负责不同区域违建巡查。但是,还是存在个别违建户在特别节假日、雨天、下雪天,进行偷建抢建等情况发生,出现这种情况,还是存在***“三违”领导小组对各个部门巡查力度不够,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不够,对“三违”宣传力度不够,后期应加强巡查力度,各个部门应相互配合,遏制这种偷建、抢建发生。

针对规划区域内的对象户,办理三违手续必须按照程序依法办理,通过农户的申请,村级审核,规划、国土、城建等单位现场勘测,对户主自建的房屋进行取证、测量,拍照等资料收集工作。对违建户进行“三违”工程罚款,违建户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罚款。对于长时间未缴清罚款的,***镇会督办“三违办”尽快催缴。已交清的对象户相关证件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未缴清罚款的违建户,一律不准动工,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进行立案调查。

3、对于主干道沿线的违建户,以前执法部门进行多次拆除的违建户,偷建、续建。***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规划、国土、城建办应对违建户进行核查,现场违建取证,拍照等收集工作,对其违建进行叫停、制止,维持原状,并通过执法分局做立案查处处理。

4、***镇出现大面积违建,由于巡查人员巡查监管不力,违建户白天不建,晚上建等原因导致违建不断。镇城建办、规划、国土、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将对其全域回填,责令对象户限期整改到位,恢复原貌。

对于“三违”巡查,台账等系列情况,应由镇“三违办”统一处理,相关部门按照工作流程,进行现场拍照、取证,通过下达通知书。执法部门按照正常手续,填写巡查日志,对其进行“三违”处罚等一系列工作。(巡查日志、巡查照片、拆违照片、询问记录等资料)。我们必须进行相应处罚措施,对于目前在建对象户,维持原状。对于未建户,要及时制止,及时灌输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防止此类现象再发生。对于已建成对象户,剩余未办理“三违“”工程罚款,我们督促剩余对象户及时办理。其次,对相关责任人我们已进行谈话。导致出现违建,***镇将对全镇区域内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对违建一律按照正常流程处理。

第2篇

按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部门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区情,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加大对“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切实保护广大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客运经营者、驾驶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我区客运市场管理,促进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专项治理时间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迫交易、带黑社会性质的非法营运和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

(二)查处伪造、变造出租汽车号牌、证件、挪用出租汽车专用标志、设施的改、拼装“克隆车”及窝点。

(三)查处在我区驻点营运的异地出租汽车。

(四)查处摩托车、客货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营运的行为。

(五)重点治理辖区主要道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宾馆、医院、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区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力争通过集中治理,使我区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车辆明显减少,客运市场得到净化,合法经营者的营运环境得到改善,切实保护广大乘客和出租车驾驶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我区客运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局、区城管局、工商分局、交管局大队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组员的区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经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印制宣传资料,制作横幅标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及市、区文件为核心内容,印制宣传资料、制作横幅标语,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大造声势,震慑不法车主。

2、在重点地段和运输市场设点宣传。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运输市场和社区等营运车辆相对集中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宣传行动,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举报和咨询。

3、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报道。利用社区广播、展板、黑板报、广播宣传车等方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报道。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非法营运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危险性,提高市民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非法营运车辆,配合管理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营运“黑车”。

(二)调查摸底阶段

1、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摸底,摸清非法营运的重点形式、车辆类型、活动区域和规律,以便以更明晰的思路和更有效的方法,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为集中治理工作创造条件。

2、畅通举报渠道。区领导小组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各街道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采取有奖举报的办法,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区交通局、公安分局和市公安交管局大队要对违规聚集、滞留在车站、码头、医院、小区、商品集贸市场等客流集散地有非法营运嫌疑和迹象的“黑车”进行摄像备档,做好先期取证工作。

(三)集中整治取缔阶段

1、由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法人员组织多个执法小组,在全区轮流巡查,查扣非法营运车辆。

2、在日常稽查中,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取缔伪造、销售营运证照和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窝点;集中查处盗窃出租汽车营运设备的嫌疑人;对组织非法营运、欺行霸市、垄断经营的涉“黑”团伙展开调查,及时取缔。

3、在车站、码头、医院、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商品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客运车辆扎堆的区域开展集中行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4、对市民反映强烈和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营运窝点组织多个部门的力量,开展联合整治。

六、责任分工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专项治理行动的总协调、总调度。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治理活动舆论引导及与新闻媒体协调工作。

(二)公安分局:负责对查证属实的盗窃计价器、仿造GPS系统LED显示屏、挠乱出租汽车市场经济秩序的“克隆车”制假团伙,对严重阻挠非法营运案件查办、暴力抗法行为,对有黑势力渗透、操纵的非法营运团伙依法严厉打击;做好的处置预案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区交通局:在职责范围内,对“黑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配合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治理专班查处非法营运小轿车。

(四)交通大队:负责对利用微型面包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改、拼装出租汽车及设施,挪用出租汽车专用号牌、使用伪造、假冒机动车行车证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区局:负责专项治理期间的稳定工作,收集信息、疏导和化解矛盾,受理专项整治期间业户和车主的上访。

(六)区城管局、区工商局:依据各自职责配合治理专班做好相应工作。

(七)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关于专项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并对整治结果作出评估,对成绩优良以上的予以表彰,对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予以追究。

(八)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负责的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摸底,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治理专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区是中心城区,又是商贸市场大区,开展打击“黑车”专项治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大意义。各级领导要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项重要举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责任、领导、人员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道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紧密配合、联合出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进行督查。

(三)依法整治,严格执法。整治工作要重事实、重证据,各部门在整治执法工作中做好取证工作,确保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到位,行为规范,打击有力。执法工作中做到文明执法,避免激化矛盾和出现执法过错,杜绝因执法行为不规范而引起的行政诉讼。

第3篇

今年全市要以优化人居环境为目标,创建文明平安卫生城市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综合施治,突出抓好提升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增强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大疾病防控力度,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创城市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新局面。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迅速掀起爱国卫生月活动

要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推动全年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活动全面整治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为全面提高爱国卫生整体水平,创建健康城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治,确保活动月取得实效。同时,将“活动月”内容向全年延伸,以月促年,使全市居民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逐步使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步入长效管理的健康发展轨道。

(二)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

要加大综合管理力度,注重城乡联动,狠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贸市场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特别要在整治交通、市场秩序、提高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上下功夫。集中开展对“五小”、“六边”和废品收购站的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为XX年我市申报省级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积极开展“卫生乡镇、村屯、社区”创建活动

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村屯、社区”活动。重点解决好垃圾、污水、粪便、烟尘处理等问题,搞好乡镇、村屯、社区绿化美化,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努力培育出更多的省级卫生社区、卫生乡镇和卫生村,促进争创活动取得实效。

(四)重点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农村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坚决打好农村环境整治攻坚战。重点治理乡(镇)街所在地(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环境秩序;村屯环境秩序;公路(屯路)环境秩序。要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大力开展清沟排淤、填平坑洼、清除垃圾等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要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要加大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活动,控制四害密度增长,确保“四害”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年内修建1200座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农村环保厕所,新建沼气池1521个。争取完成抽样化验500眼农户水井的水质检测。

第4篇

从电力设施架设的特点来看,一般是分布在野外,往往地处人烟稀少之处。因此,犯罪分子作案容易得手,痕迹物证少。这就为查出案件,打击犯罪带来了难度。同时,由于为了保障电力的稳定运行,不影响到社会的生产和人们生活。一旦发生电力设施被盗或破坏后,电力部门会积极主动采取应急措施。因而犯罪分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劳动成本都由电力部门自己承担,更加助长了犯罪分子得逞的心理。

从破获的涉电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分子所盗取的电力设施设备一般是销往废旧金属收购站。而且电力导线交易价格现场交易价与收购站的收购价差异很大。这种回收可以短期内获取现金,利润巨大。另外自从取消公安机关对废品收购行业的审批权后,监督力度下降,部分地区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成为了涉电犯罪分子销赃的场所。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由原来的行政执法主体变为行政执法相对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给电力管理部门(政府经济综合部门)赋予的职责在实践中很难履行,大量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际由电力企业承担,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仅在第4条第2款、第24条第2款赋予电力企业一些有限的权力。电力企业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4条、第24条以外所进行的一切保护工作都无法律依据。因而给遏制涉电犯罪活动在制度层面形成了一定的障碍。

目前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仍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要认真落实全国“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具体部署,按照“巩固成果、落实责任、夯实基础、推进长效”的原则,加强领导、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紧密依靠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等外力作用,推进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深入开展,具体办法如下。

1.违法信息三方通报,防控责任三方落实

供电部门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公安部门建立三方治安信息通报制度。电力公司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向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推进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地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规范警企协作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电力公安联合办公室创建活动,切实提高防范打击涉电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对外信息交流平台”发送涉电案件信息给政府、公安等部门。尤其是在反窃电管理工作方面,要求用电检查各部门、基层供电所要建立健全反窃电工作组织机构。重心下沉,由供电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明晰职责、确定办事人员和工作协调机制,发现的不稳定情况和隐患苗头及时向当地派出所反馈。并在办案民警指导下进行取证和查处工作,将查处结果反馈给当地政府。形成了畅通高效、贴合实际的三方信息交流和工作联动机制。

2.管理服务主动出击,打开信息来源屏障

电力公司的营销部和安监部等部门要按照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检查和案件的查处。要充分利用SG186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电能信息采集”和“分线、分变分析”功能,提高窃电的识别能力,加大排查与打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营销部、各辖区供电所要对线损率在高损线路、高损台区、城乡结合部及老旧线路、餐饮及娱乐场所、五小企业、各类临时用电的台区、线路、计量装置等进行全面“体检”,堵塞一切漏洞,使窃电者无机可乘。抄表人员在抄表过程中要认真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情况,发现窃电现象及时上报,及时发现疑点,作为案件侦破的有力支撑。同时加大防范设施建设投入,落实重要电力设施防范措施建设与工程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同使用,提高重要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和公司内部力量继续实施电力设施保护群防群治工作,构建多层次、全方位内外结合的保护工作格局。对内规范报废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工作,对外积极配合“三电”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整治,堵塞销赃渠道。严格执行检查纪律,一旦发现窃电事实成立,必须严格按照电力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做到程序合法,处理得当,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要以“平安电力单位”建设为载体,将电力设施安全保护和反窃电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和平安创建活动内容。

3.依傍公安普法平台,法律讲座援助共举

第5篇

安徽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称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爱国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爱国卫生工作经费投入,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工作。

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人员,负责本辖区的爱国卫生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其成员分工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村规民约中应当有爱国卫生方面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健全、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负责卫生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参与爱国卫生活动,遵守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爱护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九条每年四月为爱国卫生月,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第十条对在爱国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生活饮用水水源,组织建设生活饮用水基础设施,保证生活饮用水安全。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预防控制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要求。

第十五条需要配套建设公共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其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六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健康的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和其他废弃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

(四)携带犬、猫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

携带犬、猫等宠物进入前款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场所,应当防止宠物伤害他人,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第十七条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以及其他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吸烟。

禁止吸烟的场所应当设置禁止吸烟标志。

第十八条宾馆、饭店、影剧院、体育场、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商场、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应当有卫生管理人员和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保持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九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定期清洗、消毒。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和活动场所的环境卫生。

学校向师生提供的膳食、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一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场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小区生活垃圾处理等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对环境卫生的要求。

第四章生产和生活卫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时间、保洁标准和城市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地点、方式,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三条集贸市场应当建立日常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公共卫生设施,保持环境卫生。

经营者应当保持摊点、门前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生产销售生活饮用水的企业应当保证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五条城市市区限制饲养犬、猫等宠物。限制饲养宠物的具体种类和管理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禁止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等宠物经营性养殖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经营者不得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

对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深埋或者焚化。

第二十七条科研和医疗单位、生物制品厂、屠宰场等应当将带有病毒、病菌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第二十八条公共服务场所和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应当有防治病媒生物的措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并配合爱卫会组织开展的灭杀病媒生物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从事病媒生物控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个人应当依法提供科学有效的社会化服务,并接受爱卫会的指导。

病媒生物控制人员应当具有防治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知识,能够识别常见的病媒生物种类,掌握病媒生物控制方法和安全防护方法。

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乡村或者联片建设自来水厂,改善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农村沼气,推进并逐步普及农村卫生厕所的建设,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

鼓励农村建设卫生户厕。

第三十二条城市和农村相毗邻的区域应当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卫生管理协调与联动机制,明确各方卫生管理职责,维护相毗邻区域的环境卫生。

第三十三条城乡居民生活区应当设置倾倒垃圾的场所、设施。不得乱倒垃圾。

第三十四条农村饲养家畜提倡圈养。血吸虫病防治区域的家畜应当圈养。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爱卫会应当督促爱卫会成员单位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

爱卫会可以聘请社会志愿者协助爱卫会对社会卫生情况进行监督。

爱卫会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对举报事项应当自接到举报之日起10日内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三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监督本区域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爱国卫生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在公共场所有下列行为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警告,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的,处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

(二)乱扔废旧电池、塑料包装物,抛撒冥纸,焚烧垃圾和冥纸,随地便溺的,处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三)乱倒垃圾、粪便和污水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犬、猫外出,未能及时清除宠物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市区从事犬、猫经营性养殖活动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停止经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已售的动物、动物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未售出的动物、动物产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仓储单位未采取防治老鼠、苍蝇、蟑螂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各级爱卫会对本区域内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督促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向有关部门建议对其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爱卫会成员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爱卫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爱卫会工作人员、爱国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公共场所是指: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网吧;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医院、学校、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八)城市道路、广场。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爱国卫生月活动1、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的活动。进行爱国卫生的宣传工作,普及卫生常识。

2、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了解五病,消除四害,特别注意整治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

3、做好春夏季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6篇

关键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路径;天津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06.010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环境问题也随之集中表现出来。党的十七大明确地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十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更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天津在文明生态村基础设施“六化”、公共服务设施“六个一”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但与中央对天津的定位要求、与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相比,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改善。为此,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研究对于天津建设新型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概念

农村生态文明是一个综合性的文明成果,是农业资源、农村经济及农民生活达到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状态,具体是指在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同时,注重改善自身发展与周边的环境保护,积极优化农村经济发展与周边城市和资源环境的关系,把生态环境改善与农村经济发展统筹好,塑造良好的发展态势和精神面貌。其特征主要体现在“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富裕和农村生态良好”。

“生态是生存之基,文明是发展之本”,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就是要通过这样一种载体把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组合在一起,围绕着生态产业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化建设等,努力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农业生产模式、农村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并逐步走上文明发展道路[1]。实践证明,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极大地影响着其所在的整个区域的文明程度,因此,必须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引起高度的重视[2]。

2 天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效

2.1 文明生态村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早在1995年,天津市农委、天津市环保局和天津市农林局就开展了四郊五县的生态村建设工程,建成市级生态村7个,局级生态村11个,呈现文明生态村雏形[3]。自2005年,天津市政府实施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从2007年起,平均每年对全市100个行政村进行文明生态村建设。截至2010年底,天津7个区县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15个乡镇(11个国家级,4个市级)建成环境优美乡镇[4],截至2011年底,天津市文明生态村已建成1 023个,占全市村庄总数的三分之一[5]。津郊农村环境面貌显著改善,有力地改善和提升了所在地农民居住环境水平。

2.2 生态文明产业体系初步形成

在农村“三区联动”带动下,天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农民居住社区协调健康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农村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等生态文明产业体系逐渐兴起。农业逐步从以传统种养业向设施化、集约化、标准化、组织化、产业化转变,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态势初步形成;农业从以生产物质产品为主向生态服务转型,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6-7]。以观光休闲农业为例,天津已培育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8个,旅游特色村(点)160个,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1 428家[8],让人们通过“吃住行、游购娱”的亲身体验,逐步形成了崇尚节约、绿色消费的良好社会风尚,走上了城乡互动、工农互促的协调发展道路,形成了以环境改善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

2.3 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近几年来,天津市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2008―2010年生态市建设行动计划”中,共建成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7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15座,完成农业节水灌溉工程2万hm2[9],全市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5.87万hm2,占有效灌溉面积75%。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乡镇比例约为40%,行政村比例约为21.1%;实施了蓟县沼气与秸秆气混合集中供热示范工程、静海1 200 m3大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示范工程[1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示范镇和中心镇比例为41.5%,乡镇比例约为24.3%,行政村比例约为21.1%。环外31条(段)农业骨干河道进行治理,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与管网入户改造工程,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及管网入户改造问题[3],一批惠民工程有力地推动了生态文明建设。

2.4 生态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天津以创建生态宜居城市为契机,通过新闻报道、专题宣传片制作、环保电子屏展示、大型宣传组织等措施,对“乡村生态文明”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如,天津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天津电视台2012年6月份主办了天津“美丽乡村”大型电视评选活动,目前选出的十大“天津美丽乡村”和23个“天津特色乡村”,全景展现了新农村在产业、生态、环境、文化等方面的发展特色。此外,天津市政府积极推进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不断深化环境教育,组织大型环保宣传、公益活动,开展环境教育国际交流活动。经济发展好,农民收入高,村庄环境美,生态条件优,文化引领强的生态文明意识逐渐融入农村生活。

3 天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存在问题

3.1 农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资源与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天津资源环境压力不容乐观。天津耕地面积不断减少,年末实有常用耕地面积由1995年的42.61万hm2减少到2011年的39.65万hm2,减少了7%;2011年天津市水资源总量为15.4亿m3,人均水资源116 m3,仅为中国人均水资源平均水平的1/15[11-12],水资源严重短缺。基本生态用水严重短不足,全市生态用水量为1.22亿m3,缺口量达6亿m3左右[13],受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由14.87%下降到11.05%,生态服务功能下降等问题较为突出[10]。受资金、技术和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限制,目前农村地区沼气、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仍然较低[14]。

3.2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环境综合整治尚未全面展开

天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市区存在较大差距, “基于天津78个示范型和26个标准型文明生态村的调研”表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未来村民最希望改善和投入的公共产品[15]。因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天津市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距国家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考核要求仍有很大差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全市开展污水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仅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43%,处理率仅为18%,部分农村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仍比较突出。设施农业大部分化肥、农药施用强度比全国平均水平分别高204.9,0.585 kg・hm-2,平均利用率仅30%~40%[9],对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加之农村村舍建设不合理,增加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本。

3.3 农民环境意识薄弱,生态责任意识不强

近年来,天津虽然广泛开展了生态环保宣传和实践教育活动,但覆盖范围明显不足,尚不能满足生态市建设要求。目前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在发展较落后的农村经济社会,传播载体相对较少,环保教育未能跟上,导致农民缺乏生态环保意识与生态文明知识。加上农民文化程度有限,致使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意识不强,缺乏责任感,造成了一些先进科学技术无法得到普及和推广,一些先进管理理念无法贯彻执行[16]。

3.4 生态法治体制不健全,村镇生态环保政策不完善

截至目前,天津市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天津市文明生态村规划建设导则》、《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暂行管理办法》、《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文件的制定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但一些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理还缺乏法律依据。针对生态安全预防性的法律仍然较缺乏,部分法律法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缺乏相关的鼓励、引导和惩罚措施。另外,人员、环保检测设备和经费不足及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推动机制与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区县生态建设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明显。

4 天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路径选择

4.1 生态文明意识培育

政府要加大开设固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栏,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合理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弘扬生态环保文化;定期组织机关干部、社会团体和城乡居民代表到环保先进的地区进行参观学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推广作用。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重视环保、热心环保、积极参与环保工作。成立环保组织民间社团和建立环保公众参与网站,开办环保活动,让城乡居民主动参与,宣传日常生态理念和行为。改善环境宣传教育条件,建立生态环境教育馆,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生态环境教育课程,建设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树立生态文化教育模式。通过全社会共同参与,采用多层面、广范围的宣传教育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全民共同参与的环保宣传大格局,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

4.2 生态文明规划引领

坚持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农业生态系统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服务功能。在天津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县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需求,对村庄进行规划指导与建设,加强对百姓集中式的管理,不断优化乡村空间结构,以改善整体的农村生活条件及环境面貌。尽快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和示范小城镇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和技术规范,促进农业规划和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规划重点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目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目标,科学优化农业发展空间,构建区域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4.3 生态文明产业发展

以“现代、都市、生态、文明”为主体内容,以经济与生态双重价值取向创造良好的农村发展环境。在农业重点发展区,以绿色产业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农业旅游与游憩服务”为特色,完成都市现代农业生产、生态、生活多功能转型[17]。大力发展绿色畜禽养殖,按照基地化建设,全面推广绿色养殖技术,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18]。在农业生态修复区,大力推广病虫害综合治理,推行农业安全生产方式,严格监督控制农业污染。在农业多功能综合发展区,加快推动以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为基础的绿色农产品加工服务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生态化,使农业生态系统成为人们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改善的重要基础。

4.4 生态文明投入保障

采取多方面、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方式,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外资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19-20]。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中的环境保护投入,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及环保应用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好、建设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及福利事业场所设施资金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投资,特别要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民间资本积极投身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努力打造天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

4.5 生态文明示范带动

坚持和把握好美丽乡村建设的方向和原则,加快建设文明生态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利用广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以点带面、循序渐进,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日益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加大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拓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机制,积极培养新型农民,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通过美丽乡村宣传教育引导、主题活动培育、节日活动展示等,把改善生态环境、美化人居环境与培育文明风尚密切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树典型,充分发掘各村镇的特色和内涵,发展一村一品,打造各具特色的新农村亮点[21-24]。

4.6 生态文明政策法规

首先,加强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标准和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基础政策建设;出台相关条例,如《天津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等。结合天津农村环境污染特征和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补充和完善相关法规,如《天津市生态补偿条例》、《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其次,建立自然资源生态补偿税,开征以化肥税、农药税为主的环境税;制定金融支持政策,绿色信贷政策向农村和农业领域倾斜,运用利率优惠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生态农业、可再生能源、农村污水及垃圾设施建设的技术项目和具有高附加值、污染程度小的工业企业[25];再次,建立有效的绿色征集考核评估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和良好的薪酬及晋升制度相结合,健全农村环境监管体制和制度,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等。

参考文献:

[1] 王如松,林顺坤,欧阳志云,等.海南生态省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2] 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生态文明评价课题组.中国省域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3] 天津农业环保信息.天津市生态村建设[EB/OL].(1999-01-01)..

[6]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EB/OL].(2012-11-02)..

[10]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EB/OL].(2012-10-15)..

[14] 马永芬.农村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J].山西农业科学,2010(12): 47-49.

[15] 毕宏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愿望和诉求调查报告-以天津市文明生态村为例[J].未来与发展,2008(6):55-59.

[16] 杨海蛟,张翠翠.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提高农民素质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J].河南农业科学,2013(8):209-212.

[17] 杜瑞芬,苗红英,福忠,等.依靠区域优势,发展生态农业,建立产业化模式,走可持续绿色食品发展道路[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2 (3): 7-8.

[18] 张丽娟.推进健康养殖 发展生态畜牧[J].山西农业科学,2011(7): 772-774.

[19] 张慕,贺庆棠,严耕.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20] 孟志兴,孟会生, 王广斌.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财政支农经济效应分析――以山西省为例[J].山西农业科学, 2012(6):682-685.

[21] 天津日报.天津投资20多亿累计创建文明生态村915个[EB/OL].(2011-04-21). http:///web/yqjjw/2011-04/21/content_22578494.htm.

[22] 杜艳,刘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村[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9(1): 1-2.

[23] 陈明.转型视角下一个生态村的社会、经济与政治面貌――上海市第一生态村前卫村调研报告[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0(2):91-94,98.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目标,充分发挥文化资源优势,以基础性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打造为契入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根本导向,着力构建覆盖全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体系,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努力将打造成为文化特色鲜明、文化事业繁荣的文化名区。

二、工作目标

1.文体事业目标。

——坚持文化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精心谋划文化体育事业“十二五”专项规划。

——建成6家镇街宣传文化中心,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平台建设,创建6个达标社区图书室。建成区级体育总会,镇街体育健身俱乐部全覆盖。加强对全区体育健身中心和健身点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形成较为完善的三级公共文体服务网络。

——举办各类文体干部、专业人才培训班及群众业余艺术培训班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实现文体业余团队镇街的全覆盖,形成具有特色的群众文体人才梯次格局。

——创建15个特色文化广场,成立“唱响”文化广场俱乐部。提升特色文化示范户、特色文体团队层次,举办各类有品位、上规模的重大文体活动,形成文体特色品牌。

——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净化全区文化市场环境。

2.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抓好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北山寺”、“泰山岳庙”修缮工程完工,“泰州单声珍藏文物馆”建设工程竣工。完善区级“非遗”保护名录,加强对重点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亮点。

三、重点工作

文化工作:

1.创品牌,实施文化惠民战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深入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活动,全年送歌舞(戏)进村(社区)15场以上,放映免费电影730场,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京泰路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全年确保每村每月放映免费电影1场,各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免费电影放映工作,全年不少于20场。开展具有引导性、导向性的群众文化活动,全年不少于30场;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家庭文化等文化活动,举办2013年区农业观光休闲旅游节民俗民间文化展演、区首届群众文化艺术节。紧紧围绕“欢乐、唱响、舞动、和谐、魅力”主题,依托区政府中心广场和各镇(街)大中小广场,充分发挥文化馆、站、各业余团队和文化示范户的作用,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文化广场活动,使文化广场成为“人人能参与,个个可享受”的城乡居民展示自我的文化舞台,真正做到“天天有歌舞,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主题”。立足树品牌,创特色,做大做强“一街(镇)一品”特色文化团队活动品牌,促进内容和形式上的创新。着力推广“社区文化进农村,农村文化进社区”文化交流“双进”活动,促进城乡文化大融合、大发展。坚持以活动带创作,以创作推动文艺繁荣,加大创作生产力度,做强品牌文化,积极组织新作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形式、各种艺术门类的比赛、展览和演出。

2.强基础,实施基础建设战略,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以城乡文化建设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开展形式新、有创意的特色文化活动。积极争创省、市优秀乡镇文化中心、村文化室、特色文化团队、特色文化户、文化标兵。加强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年内九龙镇、苏陈镇、罡杨镇、京泰路街道、泰山街道、城南街道等6家单位完成宣传文化中心建设任务,并通过达标验收。积极上争,配合市图书馆进一步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平台建设,创建6个达标社区图书室。提高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电影院的作用,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深化服务工作。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加快推进“泰州单声珍藏文物馆”建设,继续做好“泰山岳庙”、“北山寺”等文保古建筑的修缮工作。建立完善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做好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强化活态传承。

3.重培养,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积极创造条件,为文化艺术人才提供一展身手的平台。充分发挥文联各艺术协会的作用,调动专业和业余创作人员的创作热情,努力创作更多精品力作。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加强对文化馆、站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举办文化干部及稽查人员业务培训班。加强对基层业余骨干的培训和辅导,举办创作、舞蹈及各种业务技能培训班,以提高基层文艺骨干的业务水平。发展一批基层文化辅导员和文化志愿者。加强对各类社会艺术教育、培训的管理和指导,鼓励兴办艺术教育,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大力培养艺术人才。

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形成市场监管合力。

切实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形象建设和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专业精湛、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加强网吧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并逐步将义务监督员的监督工作由网吧向整个文化市场延伸。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织网络,完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形成全社会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合力。

2.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围绕“创建平安文化市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总体目标,加强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特别是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禁盗版书刊、音像制品等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重点地区(城中村)、重点经营场所要加大巡查力度,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是要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对“黑网吧”、黑游戏机室、流动摊点等无证经营场所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二是要在寒暑假期间开展净化网吧市场专项行动,切实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三是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四是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对文化市场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规范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不断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地办结各项行政审批项目,从而推动我区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体育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

《全民健身条例》是必须执行的国务院规章,是体育部门开展全民健身工作的“尚方宝剑”。认真开展《条例》学习工作,通过多动腿、多动嘴、多汇报,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把群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群众体育经费等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推动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体育服务。

2.搞好身边的活动。

充分利用区体育总会这个平台,调动各类体育团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展有创意、有规模、影响大、参与广的全民健身活动,举办第三届社区运动会,运动会项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为主。利用主城区的区位优势,联合各部门、体育协会、社会团体,举办具有特色的体育运动项目展示,将我区“全民健身”活动办出特色,打造群众体育活动品牌。

3.加强群众体育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2013年拟在城东街道、苏陈镇和罡杨镇举办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协助市体育局在我区举办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组织全区各体育团体、单项协会、晨晚练点的优秀负责人及大学生村官参加,切实提高群众体育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4.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2013年是全国第三次国民体质监测年,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做好我区检测任务。抽调不同年龄段,不同工作性质的人员参与国民体质监测,保证被测人员数据的有效性,科学规范地完成我区样本的采集和数据上报工作。

5.加强健身器材的维护管理。

以增强群众体质和提高群众健康水平为第一要务,继续加强对全区体育健身中心和健身点健身器材的管理和维护,明确健身器材受赠单位的义务,督促受赠单位做好器材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上报器材破损信息,确保受赠器材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自身建设:

坚持常抓不懈,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内部管理的各个环节。探索建立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追究制,完善机关目标考核制度、联系基层制度、绩效追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强化考核结果的使用,真正发挥考核在形成合力、提升整体形象和综合素质上的作用,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节约型、廉洁型”机关。

四、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文化建设的推进机制。

各镇(街道)要真正把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摆到重要战略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重点工作安排、纳入考核奖惩范围,使文化建设与经济、政治、社会建设真正做到“四位一体”,实现同规划部署、同推进落实、同检查考核。

2.落实政策,增强文化建设的保障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文化建设的各项政策,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强对文化馆、站的业务指导,建立村(社区)文体专管员和志愿者队伍,明确人员负责本村(社区)的文体工作,建立完整的区、镇(街道)、村(社区)文体工作责任体系。

第8篇

要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推动全年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活动全面整治城乡市容环境卫生,为全面提高爱国卫生整体水平,创建健康城市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各乡(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治,确保活动月取得实效。同时,将“活动月”内容向全年延伸,以月促年,使全市居民健康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逐步使全市的爱国卫生工作步入长效管理的健康发展轨道。

(二)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

要加大综合管理力度,注重城乡联动,狠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贸市场等薄弱环节。进一步巩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特别要在整治交通、市场秩序、提高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上下功夫。集中开展对“五小”、“六边”和废品收购站的专项整治活动,努力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为2010年我市申报省级卫生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积极开展“卫生乡镇、村屯、社区”创建活动

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卫生乡镇、村屯、社区”活动。重点解决好垃圾、污水、粪便、烟尘处理等问题,搞好乡镇、村屯、社区绿化美化,全面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努力培育出更多的省级卫生社区、卫生乡镇和卫生村,促进争创活动取得实效。

(四)重点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各乡(镇)、街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担负起农村环境整治的主体责任,坚决打好农村环境整治攻坚战。重点治理乡(镇)街所在地(含撤并乡镇政府原驻地)环境秩序;村屯环境秩序;公路(屯路)环境秩序。要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切入点,大力开展清沟排淤、填平坑洼、清除垃圾等卫生死角,消除蚊蝇孳生场所。要规范集贸市场,清理占道经营,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同时,要加大以灭鼠为重点的除“四害”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活动,控制四害密度增长,确保“四害”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要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年内修建1200座粪尿分集式无害化农村环保厕所,新建沼气池1521个。争取完成抽样化验500眼农户水井的水质检测。

(五)继续加大疾病防治工作力度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长春市重点传染病防治会议精神,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做好今年我市的疾病防治工作。一是加大《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机制。二是加大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力度。以机关公务员、农民工、青少年、流动人口为重点,扩大艾滋病防治知识覆盖面,提高人群知晓率;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管理工作,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部门要做好艾滋病感染者的救助,落实好“四免一关怀”政策。继续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认真执行好世界贷款英国赠款结核病控制项目、第四轮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等项目,保证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达到75%和85%以上。三是加强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手足口病的防控工作。春季是麻疹、风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和猩红热等呼吸道传染病以及手足口病的高发季节,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切实抓好预防、消毒和健康教育及疫情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四是加大对地方病、出血热等疾病的防治工作力度。按照《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和《2009年长春市地方病防治工作要点》,各相关单位要切实贯彻落实防治规划内容,做好布鲁氏菌病的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我市布鲁氏菌病的发病率。同时,按照省卫生厅部署,认真完成我市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各乡镇街要切实做好开展预防接种的准备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年初市委、市府统一制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年专项推进方案》所确定的17项工作目标,保质保量完成。要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年活动,逐步完善企业自律体系,不断增强消费者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基本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一是要充分发挥三级食品安全网作用。各乡(镇)街的主管领导,要对食品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督促本单位食品安全办公室和工作站,按照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信息的报送和统计报表工作。二是把好从业人员检查关和食品卫生消毒关。凡是从业人员,必须保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体检合格证两证齐全,缺一不可上岗。同时,为了保证餐具、饮用水卫生,所有餐饮店、学校食堂都要配备消毒柜,在水源地设置加氯消毒设备,水源水和末梢水要定期进行检验。要对全市的二次供水箱进行玻璃钢内层喷涂,并定期进行消毒,从而使饮用水达到卫生合格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三是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在机构改革期间,各部门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避免出现监管盲区,杜绝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街、各部门要把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责任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做到达标的巩固提高,存在问题的改进完善,差距较大的奋起直追,确保环境整治和疾病防控工作不留死角。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开展爱国卫生的重要意义,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进展情况,对先进典型大张旗鼓的宣传,对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要予以公开曝光。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是我家,卫生靠大家”的城市卫生创建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市民积极投身爱国卫生活动中。

(三)坚持通力协作,形成整治和防控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通力协作,统筹推进。市精神文明办、爱卫办、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各司其职,认真完成好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爱卫会办公室代表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要严格按照《吉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要求,掌握标准,提高效率,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把爱国卫生月活动做为综合治理月,切实抓好市容环境卫生。公安、药监、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环保、质监等部门要抓好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窗口单位卫生、交通秩序、疾病防治等项工作,特别要抓好“五小”行业和露天食品摊点整顿,加大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力度。总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形成环境卫生整治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强大合力。

第9篇

一、精准定位,把握区级政府公共服务方向

(一)区级政府公共服务内涵

一是以公共需求为导向,让公共服务“触手可及”。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必须以公共需求为导向,以公众满意度为测量标准。区级政府必须利用好与居民空间距离近的地理优势,在优化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服务效率方面多做文章。

二是以非营利性为准绳,加大政府公共支出力度。公共服务的不可排他性和不可竞争性,决定了其在消费上的免费性。区级政府必须完善本级公共财政体制,加大公共服务支出,保障在教育、科技、劳动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做到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三是以多元善治为目标,兼容并包提升服务效率。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引入市场机制和第三方协同治理成为大势所趋。区级政府面对形形的基层需求,亟需建立多中心供给机制,基于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政府必须是公共服务的“掌舵人”,将部分公共服务授权给有资质的社团、企业或其他公共组织,通过影响市场力量而非创设公共项目来解决问题,形成多元合作的善治模式。

(二)区级政府公共服务价值

一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政府应为掌舵而非划桨,授权而非服务。区级政府应当把精力主要集中于制度创新、制度实施和监督管理上,营造一个有利的整体环境,并促进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有利于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二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利于提高政府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发展环境上。只有通过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建立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才能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涌入当地。

三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政府部门将公共服务职能过渡给第三方,成为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杠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各类社会组织发展,探索形成公共性的协同自治新模式。

四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有利于解决编制紧张矛盾。在基层政府,日益增加的职责任务与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形成了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在多元善治模式下,政府可通过实施购买服务,使逐年扩展的公共服务事项与愈加严格的机构编制之间的矛盾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认真审视,深入剖析区级政府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槐荫区近三年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状况

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连年增加。2013年槐荫区实现生产总值309亿元,财政收入33亿元,全年民生领域投入达13.8亿元,超过财政支出的60%。同时,出台了公益性建设项目财政奖补等政策,新设立1000万元民生专项引导资金,完成了基础设施维护等7大类108项民生工程。2014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57.7亿元,财政收入39亿元,民生领域投入达17.3亿元,占总支出的65%,8类20件民生实事全部落实。201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87亿元,财政收入45亿元,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达75%,10类30件民生实事全面落实。在区级公益性建设项目上的投资额连年增长,2014年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5572万元(街办配套972万元),2015年公益性建设项目投入6000万元(街办配套60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428万元,政府投入明显增加。

二是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槐荫区共新建、改建中小学和幼儿园21所,省、市级规范化学校达30所,新建44处文体设施,省实验中学图书馆对社会开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社区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元服务供给模式,促进槐荫区公共服务市场化,区政府于2016年3月颁布实施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确定6类57款320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有效推进了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效能建设进程。

三是公共服务在农村惠民领域成效显著。2012年开始,槐荫区以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为载体,努力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通过小院论坛、居民代表议事会、居民网格化管理员等群众性组织,变民生建设项目政府自主实施为“群众点菜、街道联动、部门协作、政府买单”的新型运作模式。同时,槐荫区还进一步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投入,2014、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累计投入达到1亿元(其中争取上级奖补资金3028万元),完成62个村的177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极大改善、提升了村民生活环境,使9.9万村民直接受益,并喜获济南市9个省、市级项目验收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公共服务投入还不够。绝大部分局限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学、就业、就医和社会保障等切实关系到百姓“生存”的领域,在科技、文化、旅游等高层次的“生活”领域投入不够,这也说明槐荫区的公共服务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二是区域发展不均衡。槐荫区西部建设起点较低,起步较晚,相关公共配套设施滞后,在市级公共资源分享方面仍有较大落差,这严重制约槐荫区的整体发展和协同发展。三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异扩大,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

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程度不够。截至2015年12月,在槐荫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共157家,社会团体共23家。虽然社会组织数量不少,但是各单位普遍规模小,参与回应程度较低。究其原因:一是我区社会组织起步晚,参与公共服务的时间短,社会化水平低;同时,对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模式宣传还不够到位,忽视了社会回应;二是符合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不多,社会组织从事的领域不广泛,专业化水平不高,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方面也明显不足。

三是法律和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经过初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但是,大部分指导意见原则性强,在具体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老百姓在办事、办证的过程中,不时遭遇“事不办”“事难办”和“奇葩证明”;一件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情,却因为制度的壁垒和人为的藩篱,降低了行政效能。

三、多点着力,全方位提升区级政府公共服务效能

(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准确界定政府角色。区级政府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不仅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推进公共服务“零距离”,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为民聚财理财的最终目的。下一步,将结合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推广网上服务。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树立为民服务零距离理念,通过网上咨询、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建立联动服务体系。坚持民生优先,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立健全区、街道、村三级联动行政服务体系。一是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搭建社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健全以社区服务中心为重点的社区服务设施体系,构筑“一站式、全覆盖”的公共服务圈。二是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扩大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三是广泛拓展公共服务领域,不仅要在基本公共服务上下功夫,还要在高层次服务上求提升。四是大力培育社区事务类、慈善公益类、志愿服务类社会组织。五是打破城乡二元机制,把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发展公共服务的一项基本准则,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构建多元合作机制。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互动关系,在政策方面予以适当扶持,尽快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对那些不具备规模经济特征、进入门槛较低的公共服务,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对那些规模经济特征明显、进入门槛较高的公共服务,主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服务内部的竞争;对仍要依靠公共部门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重大项目,可采取授权、特许、合同外包、购买服务、公私协作、凭单制度、志愿者服务等多种模式提供公共服务。

第10篇

全面实施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考核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逐步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健康运行。规范妇幼保健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降消”等项目。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加大落实孕前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三级防治措施力度。开展妇幼卫生考核评估(县级)工作。加强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加强爱婴医院管理,促进母乳喂养。

进一步加强并完善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相关政策,细化防控策略和实施方案,重点抓好甲型H1N1流感、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积极推进省级、地市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和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建设。完善国家、省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规范卫生应急演练,启动国家级紧急医疗救援基地认证和卫生应急能力评估工作。以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卫生援助为重点,全面抓好应对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型活动和节假日卫生保障工作。

进一步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和爱国卫生工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继续做好手足口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进一步完善落实艾滋病、性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政策措施,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流动人口中开展有针对性的防治工作,加强对农民工防治职业病、性病、艾滋病、疟疾的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职业卫生服务。加快《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大力促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管理。启动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开展地方病、麻风病、包虫病等防治规划的制定、评估及启动工作。完成霍乱、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现状白皮书的编写。开展慢性病、口腔疾病、伤害及相关危险因素监测,推广慢性病基层防治指南和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动规范化管理。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服务网络,落实《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和预防控制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相关心理行为问题的政策研究。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教育,全面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加快农村改厕进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和水质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加大控烟履约工作力度。在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镇)基础上,全面启动建设健康城市(区、镇、村)活动。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抓好中央重点支持的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深化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扩大农村卫生机构业务合作试点,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加紧乡镇卫生院编制标准的论证,推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出台。贯彻落实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及时研究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确保平稳实施。规范农村卫生机构管理和乡村医生服务行为。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组织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和中西部地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鼓励东部地区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援力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快推进汶川地震灾区医疗卫生系统恢复重建工作,做好对口支援省(市)与受援灾区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公立医院分工合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开展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启动《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终期评估工作。

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提高农民受益水平。积极配合落实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政策,做好农民个人缴费宣传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合理规划住院统筹和门诊统筹基金,提高住院保障水平,扩大门诊统筹范围。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开展农民部分重大疾病救治试点,提高新农合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扩大门诊费用补偿总额预付和住院费用补偿按病种付费等付费方式的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和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三、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费用负担

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地增补非目录药品的监督检查。完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行以省级为单位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指导、规范各地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行为。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指导基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提高质量标准,实施全品种覆盖抽查检验。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做好监测和评价。开展国家药物政策研究工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

四、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联系指导国家级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试点,制定并实施公立医院设置与发展规划,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探索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善和加强公立医院治理;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投入政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改革和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岗位绩效考核,探索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和临床路径试点工作,探索单病种质量管理,推进施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加强对试点政策、技术的指导和培训,促进各地相互借鉴和学习。紧密跟踪试点进展,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调研和督导,开展基线调查,做好评估工作准备。推动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健全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管理,研究设置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评价与监督体系和以公益性为核心、以病人为中心、以绩效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监管制度,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深入开展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管理年活动,推进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启动医院评审评价试点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监管。开展临床重点专科评估与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医师执业行为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准入和人体器官移植监管。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开放周末门诊,延长门诊挂号时间,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方便患者就医。创建平安医院,规范医院投诉管理,推动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合理用药,推行《国家处方集》,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工作水平。强化血液质量管理,落实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巩固和扩大固定无偿献血者和自愿服务者队伍。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确保血液安全。进一步加大康复医学建设、戒毒医疗管理以及防盲治盲工作力度。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弘扬白求恩精神,建设先进的医院文化。

五、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提高卫生监督管理能力

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医疗执法、学校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为重点的卫生监督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放射防护和放射卫生技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开展核电站周围人群健康监测工作。继续推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大饮用水集中供水单位卫生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工作,开展环境污染健康影响监测和风险评估。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健全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机制。加大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力度。做好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制定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督的配套法规,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和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行政许可制度。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的程序和工作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机构。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组织实施乳品安全标准。做好全国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能力。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制度,加强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活动,牵头做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大力查处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的餐饮食品安全。探索提高食品快速检验检测能力的有效方法。抓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重点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深入开展保健食品市场专项整顿,适时开展保健食品清理换证工作。

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总结药品监管工作规律,加强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提高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审评认证、监测评价等技术支撑能力,探索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监管。加大中药注射剂、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复方制剂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抓紧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加强窗口指导,落实监管责任。加快药品监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方监管能力。继续规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七、扎实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制定。积极稳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投入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中有利于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印发实施基本药物目录中成药应用指南,规范中成药的临床应用。继续做好中医药防治甲型H1N1流感、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工作,推进建立中医药防治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治未病”健康工程,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和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推进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推动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开展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做好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专项和973计划中医理论基础研究专项的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文化建设工程,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推进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做好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相关工作,推动中医药相关标准向国际标准转化。深化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中医药对外文化交流与中医药服务贸易工作。

八、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药卫生科技水平

组织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加强培训基地建设,重点面向基层招收培训对象,完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制度。继续开展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西部卫生人才培养项目,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积极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继续开展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加大对西部卫生管理干部和大型医院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

探索建立卫生行业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机制,抓好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和重大新药创制两个重大科技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推进公益性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的实施,扩大覆盖面,促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医药卫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全国卫生科技资源的整合与集成,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建设。强化生物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重点推动菌毒种保藏机构的建设。

九、统筹兼顾,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卫生政策研究。进一步推动卫生法制建设,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做好《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法》、《精神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放射损伤防治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条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工作。继续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卫生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做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加强医药卫生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研究,把“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成果体现在国家和地方卫生发展规划中。科学编制“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同时,研究制定卫生人才发展、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农村基本卫生保健、护理事业发展、食品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等有关规划。

积极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于国家外交和卫生改革与发展。引进国际经验,为医改评价与监测工作提供支持。推动卫生领域南南合作,做好新形势下的援外医疗卫生工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合作与交流。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行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卫生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创造有利于卫生改革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大卫生行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

第11篇

按照《20__年政府工作要点》(*府发﹝20__﹞1号)及政府督查室《关于报送〈20__年政府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的通知》(*府督﹝20__﹞1号)要求,我局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20__年,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以环境创优和招大引强为着力点,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大力提升乡村旅游水平,着力壮大旅游产业,取得了较好成效。1-6月,全县接待游客112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9.9亿元,占全年任务的55%。

(一)市级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一是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1-6月完成投资10140万元。遗址馆外装饰、提灌站建设等工程全面完工,二期工程建设用地报批及招商引资等工作有序推进;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成功申报为省级自然遗产,正加快推进申创国家级自然遗产相关工作。二是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1-6月完成投资9400万元。景区修复工程三个标段建设有序推进,游客中心、停车场、百尺桥翻新等工程已完成90%左右;软件提升工程及各项宣传营销活动同步实施,景区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为创建4a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三是__特色集镇项目1-6月完成投资1600万元。完成了花园街两侧步行道路的踩块的铺装、路灯的安装、个别路段出入口硬化处理等工程;东风渠整治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方案已形成,待评审完成后将着手实施。四是螺湖景区1-6月完成投资7990万元。螺湖国际城项目投资商前期300万元拆迁安置资金到位;螺湖亲水公园二期建设场平完成,土建工程启动。五是沱牌诗酒名企名镇1-6月完成投资8350万元。完成了集镇风貌试点造型,基本完成了地下排污管道改造、管网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启动了柳湖电站建设和沱牌技改项目。

(二)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以节兴旅”,办好__县“20__年乡村旅游节”。自3月开始,先后在桃花山景区、__风景区、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举办了第十三届桃花节、第五届“__之春”踏青节、第三届清见品果节及“三月三”庙会。通过节会平台,充分展示了全县优秀的乡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与文化的融入,大大提高旅游的品位及经济、社会效应。二是以创建活动为突破口,加快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省级乡村旅游示范镇村、省级星级农家乐创建工作,现已通过市级初检。

(三)招大引强工作取得突破。组建专门的招商队伍,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财团参与我县的旅游综合开发,为旅游项目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一是与中华侏罗纪(香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该公司将投资30亿元开发建设中华侏罗纪公园;二是与__愿望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框架协议,该公司将在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投资50亿元规划建设东方影视中心、西部饮食城、五星级酒店等文化旅游项目;三是与弘泰创新(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__县致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投资螺湖国际城框架协议,该项目总投资30亿,主要建设五星级大酒店、会展中心、老年社区、高尔夫练习场、汽摩俱乐部等项目。

(四)4a景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今年8月底前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成功创建为4a级景区,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抽调了工作人员,组成软件资料筹备组,形成了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先后召开了专家辅导会、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暨培训会,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分阶段细化了目标任务,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

(五)切实强化旅游行业监管。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确保全县无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发生。二是继续积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进景区”和“廉政文化进景区”活动,全面净化景区环境,提升景区整体形象。三是宣传、贯彻《__省旅游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切实增强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四是充分挖掘__特色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包装推广特色旅游商品,大力推进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县面临着国内旅游发展的严峻挑战和旅游发达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客源分流的激烈竞争;二是全县的旅游业仍存在着产业体系不够完善,旅游产品开发而及包装品位偏低、影响力不足,旅游企业小、弱、散,核心竞争力不强,旅游购物市场发展滞后,缺乏具有__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文化纪念品等问题;三是旅游专业人才缺乏,行业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华侏罗纪探秘旅游区、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螺湖休闲度假区、沱牌诗酒名企名镇等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的策划、包装、推荐、对接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责

任和要求。切实抓好招大引强,做好现有招商企业的跟踪和项目的落地建设。

二是加快品牌建设。对现有a级旅游景区实施全面整改,完善旅游要素,为游客创造方便、安全、舒适的旅游条件。全面推进子昂故里文化旅游区创建国家4a级景区,力争8月底前完成省检。积极策划各类旅游主题活动,充分利用节会和网络媒体等平台,加大对旅游项目、产品的宣传推介,塑造旅游品牌。深入推进“省级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创建及星级农家乐评定工作,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三是加快线路统筹。力争11月底前投资4.2亿元,完成明星至__旅游通道旅游线路要素建设;12月底前投资1360万元,完成明星至__沿线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11月底前投资20__万元完成明星至__示范线路段建设。

第12篇

(一)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的资源优势形势喜人湖南山清水秀、水资源比较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57.34%,14个市州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这是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取得重大突破。目前,长株潭、环长株潭城市群等各个市州“两型社会”建设已经进入纵深推进阶段。国家批准湘南地区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大湘西地区31个县(市)列入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长江经济带的开发建设已经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将成为今后很长时间内我国经济增长潜力最大的区域。湘东6个县(市)列入国家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规划,初步探索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融资规划“四规合一”。近年来,湖南围绕“天蓝、地绿、水净”,以治土、治水、治气为重点,建立全省环境质量平台和重度污染应急机制,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实时监测,大力实施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氮氧化物减排、重点湖库水环境保护、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等十大环保工程。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和湘江水污染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湘江风光带长株潭段建设顺利完成。加快清洁低碳推广技术的项目建设,组织实施了300个重点项目,建立绿色信贷机制,科技创新和清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长沙获得“全球绿色城市”,株洲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二)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湖南经济产业链条长,市场潜力发展空间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的条件比较成熟,经济社会发展保持良好势头,文化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渐加大。近年来,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增长较快,产业结构合理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例日趋合理,生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9%。2013年湖南呈现经济运行企稳回升、经济结构调整稳中有进,经济发展质量稳中向好,民生保障持续改善。[1]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湖南经济发展的一大支柱产业。统计表明,湖南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千亿产业,2013年,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增长15%,占GDP的比重约5.3%,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8%。从2008年起,湖南省经济总量连续六年、工业增加值连续四年进入全国十强。[2]随着两型社会建设发展水平的提高,湖南各地推行效能革命,先后淘汰了一批落后的产能和设备,着力打造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版。全省新增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湿地公园、6处省级森林公园,全省森林旅游产业增长31%。

(三)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专业人才洼地逐渐形成湖南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潜力大,人才资源储备量较大,劳动力素质较高,一批国内乃至国际具有较大影响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军人才日益增多,生态文明建设的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逐渐增多,人才结构逐渐合理优化,增强了湖南生态文明建设科学持续发展的竞争力。目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湖南农业大学等高等院校,均成立了生态学、生命科学二级学院,设立了林学、生态学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对于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长株潭城市群形成了门类较全、初具规模的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梯次队伍,集中了全省70%以上的高等院校,聚集了全省90%的科研人员,全省80%的高层次人才。这无疑为湖南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四)助推湖南生态文明建设制度创新步伐明显加大湖南颁布实施《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等20多部法规规章,出台了16个两型标准、23个节能减排标准和43项两型地方标准,探索形成了两型标准体系。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制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机制改革,《2013年湖南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和企业名单》,引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推广绿色建筑机制改革,出台《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湖南《关于开展城市绿荫行动的通知》,规划2年内7成县市道路建成林荫路。完成了《湖南省水功能区划》修订工作,强化水资源保护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绿色湖南”建设全面铺开,26个省直涉绿部门相继推出十大绿色行动、十大环保行动、十大低碳技术等。探索建立一套全新的两型社会综合评价统计指标体系,目前长沙县和长沙市望城区建立了绿色政绩考核体系。推行绿色采购改革,《湖南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和推动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上述政策措施为湖南生态文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二、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约因素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措施,全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的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仍然十分严重。可以说,生态环境建设问题仍然是制约湖南两型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区域产业发展衔接不够湖南城乡经济发展基础仍然薄弱,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传统支柱产业比重大,新兴产业规模偏小,单位GDP能耗较高。人均经济发展水平低,加快经济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粗放型的发展方式难以支撑环境资源承载力。2013年,全省人均GDP为36763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8%,在全国处于第19位,排在中部地区第2位。[3]二元分割的城乡体制加剧了城市与农村在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长期以来,湖南形成了以重化工型、资源加工型、投资主导型为特征的经济结构,全省大中型企业中60%分布在重化工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化工业增加值超过60%,产业结构处于U型微笑曲线的底端。[4]目前,湖南对林业产业资源管理缺乏长期的林业生态战略规划,即只有对林业3-5年经济效益进行了估算,而缺少对林业长时段综合生态效益进行充分评估。林业在产业结构中的比重不尽合理,林业的综合效益有待提高,林业生产低效利用明显。

(二)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压力加大湖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十二五”时期地区生产总值将保持在10%左右的增长速度,治理环境和减排任务十分艰巨。[5]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任务十分繁重,湖南省还有2000多万亩的石漠化地和200多万亩重金属污染地需要治理,900多万亩坡耕地需要退耕还林。由于城市土地资源非常有限,不少城市建设缺乏科学系统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忽视当地的历史文脉和民俗风情。一些新建的城市公共建筑、商业场所、住宅小区缺乏适量的公共绿地和必要的地下停车场,行人过道被车辆挤占,城市居民缺乏绿色安全。一些老城区商业中心地段高楼林立,交通拥挤,缺乏地方特色。一些地方过分追求硬质景观建设,却忽视对乡土植物的种植和推广,导致城市建设缺乏地域景观特色。不少老城区原有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历史文物风貌特色遭到严重破坏。

(三)生态文明建设与湖南能源资源储存量约束日趋紧张湖南自身能源资源禀赋不足,能源消耗总体较高、能源供需缺口较大、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人多地少、水资源紧张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地区盲目开发、过度开发等,导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接近或者超过极限。湖南在资源约束方面人均资源占有水平较低、生态能源紧缺,人均占有土地面积0.32公顷,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淡水资源虽然相对丰富,但也存在水量减少、水质变差、水灾增多等问题,区域性、季节性缺水问题凸显。有的风景区生态旅游服务功能布局不合理,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未能跟上,干扰和破坏了风景区地域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在环境约束方面,湖南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有限。水土流失面积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以上,超过26%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面源污染和重金属污染。湘江流域集中了湖南60%的人口、70%的经济总量,承载了60%以上的污染。比如,株洲化工厂重金属污染程度深,面源污染广,污染治理的任务艰巨。

(四)生态文明建设与法律制度保障不足对于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法律措施,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性,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立法滞后,脱离实际情况,造成司法不力,有的立法缺位,成为不法犯罪分子寻求法律保护的“港湾”。环境保护、林业执法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环境污染的行为存有渎职行为,个别执法人员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选择性执法有时成为有关职能部门的常态。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够畅通,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对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城市规划部门因利益驱动,随意变更、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有的人为扩大公共建筑物和商业住宅楼的容积率,有的将本应种植园林植物的公共园林面积变成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用地。有的园林管理单位随意砍伐城市道路风景林、公园植物等,引发了城市“热岛效应”和硬质景观。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惩治力度亟需加大。林业生态补贴及生态建设基金制度保障尚未真正落实到位。

(五)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衔接配套措施亟待加强生态文化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够畅通、科学化程度不高,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手段落后,综合决策机制不健全。现行的环保体制导致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能力不强,环保监督效果不明显。部分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的体制机制仍需理顺,特别是在项目申报、政策支持、资金扶助、经济指标统计等方面也面临诸多具体困难。有的地方对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本质内涵、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功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建构等缺乏系统思考和科学论证。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示范教育基地的项目设计存在主观臆断,随意决策等问题,有的地方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法策略缺乏充分论证。有的地方对自然生态景观与历史人文景观缺乏前瞻性研究和实证调研,因而采取的措施不力,破坏了整个地域景观的文化特征。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对生态文明的准确把握,社会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

三、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路径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湖南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弘扬生态文化,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打造天蓝、地绿、水净、宜居的绿色湖南。

(一)以弘扬生态文化为主题,营造生态文明建设良好氛围弘扬生态文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前提。当前,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广泛宣传和讲解生态知识、生态理念,深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体系的认识和理解,弘扬生态伦理道德,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在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打造以政府为主,社区、学校、企业、社会团体、大众传媒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网络格局,把生态环保、低碳消费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人,增强全民生态正义感和生态伦理责任感,使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政府和企业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切实担负起保护环境、治理污染的责任,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资源配置与利用的代际公平和永续发展。

(二)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为重点,提升“绿色湖南”绿化美化水平要严格划定重点开发区、优化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保护红线,管好国有林和生态公益林,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和候鸟保护,巩固和扩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成果,重点建设好3处国际重要湿地、10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32处国家湿地公园和18处省级重要湿地。[6]重点加强以湘江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与治理,实现对涉重企业、行业和重点区域的规范化管理。把林业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尽快构建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采伐管理新机制,保护好林地和林业。统筹考虑湿地环境保护与陆源污染防治,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积极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广绿色建筑、建设低碳社区,多建湿地、公园,努力打造生态文明城市示范带。深入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好林草植被和河湖、湿地,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管理、水资源规划编制等管理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推进湘江风光带建设,把湘江风光带建设成为具有明显的生态良性循环特征、城乡一体化的生态经济发展走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设秀美村庄。

(三)以促进转型升级为主线,构建生态产业体系要大力推进过剩产能化解,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强化节能、土地、环保、安全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上项目。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主攻方向,抓好工业园区建设,壮大绿色产业,改造提升食品加工、现代化工、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推动金融、物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支撑和带动经济发展的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广清洁能源与清洁生产,对传统产业进行生态化改造,加快形成节约环保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长株潭周边城市要围绕产业布局特点,加快实施工业对接和配套,湘南地区要进一步加大珠三角相关产业转移力度,打造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产业新洼地。大力推广十大清洁低碳技术,强化绿色发展,将环境容量作为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将环境标准作为企业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将环境管理作为推动湖南绿色转型的重要手段。深入挖掘湖南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民族风情文化体验游、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康疗养生和农业休闲旅游等生态旅游产品,大力发展旅游、物流、会展等绿色服务业。大湘西地区在保护本地生态资源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林产品加工、特色工艺品、绿色食品等产业,促进旅游与民族文化、民族体育、山区农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深度融合。推行节约、环保、高效的生产方式,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建设。

(四)以健全制度体系为根本,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两型改革试验相关规划,推进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完善,完善城乡环境同治、交通互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快洞庭湖保护立法步伐,落实《洞庭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在全省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管理,着力抓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退田还湖等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森林碳汇功能。制定完善两型社会在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统筹、生态建设、简政放权等重点领域的配套政策,加大对两型产品、技术、产业、标准等发展和推广的引导支持力度。二是建立健全经济政策体系。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经济杠杆,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环境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体现生态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和湿地面积。加快水利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推动财政政策的生态化调整,改革环保收费与环境价格政策。三是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改变过去唯GDP论的主要考核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评价体系,将机关事业单位节能考核纳入机关事务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全过程节约管理,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