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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2 17:14:5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旅游景点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五一”旅游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各级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五一”旅游安全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安排“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旅游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五一”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下面,我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把旅游服务业作为提升**整体形象、拉动经济增长的朝阳产业来抓,相继开发了四门洞、佛祖洞、地下大峡谷、天然地下画廊、雪山彩虹谷、灵泉寺等旅游景区,改造了跋山水库旅游景区,并即将打造推出沂蒙山红色旅游景区,以天然地下奇观游和红色旅游为品牌形象的**旅游已初具规模。在此基础上,今年我县进一步加大了旅游整体营销的力度,由范县长带领“沂蒙地下奇观自然生态旅游促销团”赴连云港、徐州、济南、天津等8个大中城市客源市场进行了重点营销。期间,与620多家旅行社签订合作协议2480余份,有50余家新闻媒体对**旅游进行了宣传报道。通过旅游营销活动,极大地提高了沂蒙地下奇观自然生态游的知名度,巩固了老市场、拓展了新市场,市外、省外入境游人数明显增加。目前,我县各景点日接待游客已达2.3万余人次,周六、周日更高达4.2万余人次,上规模的宾馆饭店“五一”期间的床位已全部被旅游团队预订,我县旅游市场已由旅游“黄金周”逐步向“黄金月”、“黄金季”发展,由旅游过境地向“一日游”、“二日游”旅游目的地发展。

在旅游市场成熟发展、外地游客大量拥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城市功能不完善,游客食宿紧张。二是食品卫生安全存有隐患。由于我县星级饭店接待能力有限,游客很可能到卫生条件相对较差的小饭店就餐,极易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三是旅游景点接待安全压力加大。由于我县旅游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景区的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人员安全管理培训教育还不到位,安全管理的职责还未落实,存有诸多安全隐患。如有的景点使用“三无”设施运送人员,有的景点在重点部位、路段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有的景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的景点用电线路混乱、老化,有的景点特别是林区景区禁火种进入的监控措施不力甚至无人监管。随着游客的大量涌入,如果安全措施跟不上,极易引发安全责任事故。同时,“五一”期间一些学校相继放假,大量学生涌入社会,加入旅游出行行列,为旅游安全管理带来了更大压力。

我县的旅游还刚刚起步,如果稍有不慎引发安全事故,就会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使多年发展旅游的成果毁于一旦,后果不堪设想,蒙山森林大火就是典型的例子。因此,各有关部门、乡镇和景点一定要站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落实旅游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扎实地开展好“五一”旅游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五一”旅游安全

为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县里专门制定出台了重大节日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各有关乡镇、部门和景点一定要严格按照方案分工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及早部署安排,确保节日期间的旅游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五一”期间,各旅游景点所在乡镇要成立旅游安全管理领导、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负责好本乡镇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要组织成员单位到所辖旅游区现场指挥,独立处理本乡镇发生的常规事件,对突发性重大事件,要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游客安全的同时,迅速上报县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保障旅游安全。安监、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县内旅游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督促各景区加强安全管理,搞好规范服务,周密制定安全制度、措施、预案等,并及时掌握全县及周边县区食宿等信息,积极帮助游客解决食宿难等问题,树立**良好旅游形象。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清理整治“脏、乱、差”现象和城区交通秩序,站好上岗后的第一班岗。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扰乱旅游景区治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交通、交警、农机等部门要对运输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客运安全监管人员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要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运输工具;要与水利、水产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跋山水库等水域的船舶,特别是客运船舶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渔业生产用船舶载客等违法行为,确保航运安全;要严厉打击农用车违章载人载客行为,杜绝农用车安全事故发生。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车站、商场、影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巡查,严禁火种进林区、山区,杜绝森林火灾隐患。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和特种游乐设备的检查、检测,确保设备、设施运转良好,并严厉禁止不符合规定的特种设备开通运行;工商部门要规范景区摊点秩序,严禁摊点占道经营,严厉打击欺客宰客、违规经营等行为;卫生、疾防、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和食品摊点的卫生检查,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公路部门要搞好与交通、交警、旅游部门及景区的衔接交流,统筹安排好道路施工,保障进景区的道路畅通;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水上安全、防火及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杜绝意外交通事故、失足落水及携带火种进林区等问题发生,

各旅游景点要加强对汽车、游船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强化日常抽查、维护、管理,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使用。同时,要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的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防止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发生;要针对前段各部门联合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搞好整改,并加强防火、用水、用电管理,在重点部位、路段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员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五一”期间旅游接待安全有序;要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搞好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能够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切实加强对“五一”旅游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力量。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旅游安全工作的领导,县里专门调整充实了重大节日旅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旅游景点安全督导组,进驻各旅游景点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乡镇、部门和景点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靠上,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薄弱环节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有关乡镇、部门、景点和督导组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在认真履行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协调配合意识,在信息沟通、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搞好配套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万无一失。

第2篇

一、整改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消防规划和整改方案的制定完善

*、*两个古村落消防专项规划年底前要完成修编审批,确保古村落的火灾隐患整改更具有科学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古村落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计划20*年1月10日前制定完成,并尽快付诸实施。

(二)消防水源和消防供水设施建设

*镇在东方红水库引水工程建设的同时要制定古村落内消防供水管网建设方案,20*年12月31日前制定完成,争取20*年6月底建成,引水工程贯通即可连接使用。在此期间,应保障高位水池的消防用水量。*、*、*古村落应在村落内和村边修建消防水池和蓄水堤坝,并各配1-2台消防手抬泵。水源的保护半径为150米为宜。

(三)室内电气线路改造

*古村落内应全面拆除改造后的旧线路。规范电话、电视等弱电线路的敷设安装。加强用电管理,巩固整改成果。*古村落内砖木建筑的室内电气线路应在20*年12月20前全部按规范要求改造完毕。在此之前,所有建筑内影响安全的电线、开关、插座、电器等配件要全面检查,及时维修更换,且必须规范安装使用漏电保险和熔断保险装置。*、*、*古村落首期应对文物建筑、旅游景点电线规划整改,20*年4月20日前完成。其它古建筑、一般砖木建筑室内电线改造可分期完成。

(四)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

在*村选择一栋古建筑,作为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设施的试点,视情普遍推广。*、*和*古村落的文物保护建筑、旅游景点、商业网点,20*年底前按最低标准每栋建筑配置2具3-4公斤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和*古村落内其它古建筑分期配置,20*年底前争取配齐灭火器。

二、明确责任,强化职责

(一)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制

有关镇政府进一步制定完善古村落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项目、内容、措施、期限、经费、制度、职责等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镇长为直接责任人;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引水工程建设;电力公司负责电气线路改造施工;文物部门负责指导整改期间的文物保护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巡视检查,做到严防死守,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人之间要签订《火灾隐患限期整改责任书》,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员。

(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村民消防安全意识

有关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转发*局实施消防宣传“4+1”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04〕142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和灭火演练活动,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有关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旅游公司、文管局和建筑物管理使用者,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成立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明确具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和应急处置预案,配置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活动,及时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建立健全单位防火档案。

(四)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整改经费的投入,推进整改进程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论证,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加大资金投入,尽快予以落实。电力、水利、*、文物、旅游、建设等部门要加大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促进整改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为强化对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旅游、建设、*、安监、电力、水利、文物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及旅游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办整改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领导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完善整改措施,促进整改进度,保障整改质量。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工作协调指导,落实逐级整改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引导与规范结合、准入与退出结合、服务与监管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和“往深处抓、往实处抓”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理,全面规范、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秩序正规有序。

二、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6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解决影响我县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使我县旅游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旅行社、导游员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增加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不依法签订旅游合同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个人以部门或个人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欺骗旅游者消费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旅委)

(二)漂流、涉水旅游项目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县内涉水旅游景区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无有资质单位培训的救生员,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规范,漂流船只、漂流水域、安全设备不达标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社会宾(旅)馆、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社会宾(旅)馆超范围经营;旅游购物场所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强买强卖,以高额回扣揽客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四)价格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重点加强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制止价格虚高;整治景区(点)、宾(旅)馆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国家定价标准,擅自调整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解决景区(点)质、量、价不符的问题。(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五)旅游运输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未经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问题,清除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运营车辆,以及“病车”、“超载车”;重点打击在工商城、长途客运站、宾馆、景点(特别是景区)等附近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营运的“黑车”,特别是7座以下非法营运车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

(六)旅游市场治安秩序专项整治。针对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城区主要路街、旅游景区(点)开展整治,严厉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合铜黄高速公路路口追客拉客行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三轮车宰客骗客、随意停放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七)特种设备安全和旅游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整治。重点开展电梯、索道、滑索、锅炉、游乐设施、景区换乘车辆和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确保特种旅游项目、涉旅企业的各项标准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县质监局)

(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全县宾馆、饭店、农家乐经营单位、小饮食店食品安全大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药监局)

(九)文化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组织对网吧、歌舞文化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规范经营活动,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十)社会不文明现象专项整治。围绕“创先争优”,加强思想政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礼貌待客;在各行各业开展岗位练兵,树立行业标杆,发挥典型作用,完善激励机制;纠正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随意横穿马路、不遵守公共秩序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全民素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日前)。

召开全县专项整治动员会,各牵头责任部门根据本方案具体要求,明确专人,做到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任务,根据实际制定部门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组织领导与工作方案于9月8日前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旅委)。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5日—10月31日)。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定期上报整治实施情况,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巩固总结阶段(10月25日—10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问题,再整改再整治,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旅游市场长效化管理机制。

五、组织保障

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县旅游安全、秩序管理和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以下单位组成:县政府办、管委会、县文明办、发改委、旅委、公安局、公路局、文广新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委、规划局、交运局、水务局、林业局、商务局、卫生局、体育局、安监局、法制办、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气象局、物价局、编办、地税局、县委县政府督查组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陈英敏(兼),副主任余鸣、汪伟,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2个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主抓单位,细化整治方案,按照三个阶段的要求,尽快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加大整治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措施。各职能部门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服务质量和提升员工素质等工作,还要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县委、政府督查组和“两办”督查室要加强督查,将“旅游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督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全程督办和通报。

第4篇

(一)安全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宾馆、饭店、浴室、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商场、医院、养老院、校园、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含农家乐)、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安全排查整治内容

1、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责任是否认真履行并得到落实。

2、证照是否齐全,是否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消防等项目手续是否齐备,相关的行业准入行政许可是否齐备。

3、消防验收情况以及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及监控设备等配备是否完好有效;安全出口和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开展情况。

5、其它应需检查的事项。

(一)组织领导

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组长由镇政府副镇长汤谈担任,三产办、派出所、八百工商所、教育中心校、医院、民政办、宣传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由三产办牵头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一名业务员为联络员。

(二)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推进工作,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各部门主要职责:

(1)指导、督促村、社区按照方案部署推进工作,对村、社区上报的调查摸底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对村、社区上报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或专项执法,推动落实隐患整改。

(3)在各村、社区督促隐患整改的基础上,对村、社区上报的督促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和问题,镇部门分工负责督促整改:派出所负责对宾馆、网吧、饭店、浴室安全隐患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和执法工作。八百工商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管和执法工作。三产办负责商场、超市、旅游景点(含景点农家乐)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教育中心校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建管所负责对车站、码头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卫生院负责医院、卫生所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民政办负责敬老院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文体中心负责影剧院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宣传科负责教堂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

各村、社区主要职责:

1、依据行动总体方案和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分别制定各自辖区的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布置落实;成员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2、指导、督促所辖各村、社区直接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按照要求核实调查摸底表格。

3、指导、督促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对照调查摸底表各项要示进行自查自纠。

4、将督促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及时上报给工作组,并配合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

按照《__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部署,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基本信息普查阶段(__月26日前)

__月18日前,按照本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动员各有关单位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并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__月21日前,将《__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下发给各个村、社区及重点村和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填写要求,要求村、社区__月26日前必须发到所有下辖村、社区。

(二)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阶段(__月27日-__月30日)

__月30日前,将梳理出人员密集场所“户头”下发至各村、社区。

__月21日前,各村、社区完成上门登记和核查整理工作,此过程中由本小组和镇推进小组给予指导、督促。

__月30日前,各村、社区完成《__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的核查、整理工作。

(三)属地核查和部门核查阶段(__月1日__月19日)

__月5日前,各村、社区将《__区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表》汇总后报给本专项工作组。汇总数据包括调查摸底单位数量、发现隐患和问题数量、已经整改的隐患数量、正在整改的隐患数量、需要本小组帮助督促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明细等。

__月9日前,本组将各村、社区上报数据汇总后后报给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数据包括调查摸底单位数量、发现隐患和问题数量、已经整改的隐患数量、正在整改的隐患数量、帮助督促整改的隐患和问题明细等。

在此阶段,本小组各成员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通过专项执法等形式推进隐患整改。

(四)集中整治和镇领导督查阶段(__月20日-1月__日)

本专项工作组全面集中督促人员密集场所隐患的整改工作,配合镇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一切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及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促使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部得到治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落实。

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充分认清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扎实有效的推进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确保把隐患查实,把问题找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在排查整治行动中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核查不认真、排查不彻底和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以及有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单位,村(社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取消其单位和责任人的年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对其具体工作人员严肃处理。

第5篇

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提高了全体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活跃了干部群众的文化生活,创造了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全区旅游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现将总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区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使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们成立了以局长李吉仁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德正同志任副组长的凉州区旅游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确定由副组长陈德正同志专门负责;同时,制定了《凉州区旅游局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对我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了周密细致的安排,做到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到位。

二、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

为加强理论学习,2003年我局征订了《人民日报》、《甘肃日报》、《武威日报》、《经济日报》、《党的建设》、《中国旅游报》等多份党报和业务报纸,全面完成了党报党刊的征订任务。我局坚持每周一、三、五半天的学习制度,组织全体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并开展了“两个务必”专项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和自学相结合,记学习笔记和写心得体会相结合等方法,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开展道德教育,提高道德水平

2003年,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并积极开展了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干部职工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个好成员,切实提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四、发扬优良传统,培育民族精神

结合纪念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0周年,我局以“五爱”为主线,充分发扬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组织干部职工积极预防“非典”,了解战胜“非典”的动人事迹,从而加强了对全体干部职工的爱国主义教育,激发了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培育了精诚团结、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并将这种精神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发扬光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结合“会节”工作,我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全区48家旅游宾馆、饭店、招待所、旅游定点单位的服务人员进行了服务用语、服务标准及旅游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了旅游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同时,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了旅游执法大检查,消除了旅游“窗口”的不文明现象,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合法竞争,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为广大的旅游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文明、放心的旅游环境。

六、丰富文化生活、倡导文明新风

我局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主题,积极开展了职工文体活动。在“七·一”组织党员干部前往青嘴喇嘛湾举行了以“发扬优良传统,开展资源调研”为主题建党纪念活动;在“九·二七”世界旅游日,组织各景点、饭店、旅行社举行了大型的宣传促销活动;在“十·一”期间举行了小型多样的机关体育比赛,开展了乒乓球、象棋、跳棋、扑克等项目的比赛。同时,我局以“净化、绿化、美化”家园为主题,积极倡导社会生活新风尚,深入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工作中严格落实《凉州区旅游局机关卫生制度》,经常保持了办公场所及机关大院环境的舒适、洁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5000多元粉刷了办公室,动员干部职工自费购置各种花卉草木30多盆,绿化、美化了机关办公环境。通过开展文化活动和倡导文明新风,丰富了机关文化生活,树立了机关文明形象,提高了干部职工岗位做奉献的积极性,创造了美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七、打响旅游品牌,树立凉州形象

结合旅游业务工作,我局组织人员完成了《中国旅游十万个为什么——甘肃卷》有关凉州的内容编写;编印出版了《走进武威相约凉州》宣传画册和《凉州旅游名片》;动员干部群众撰写、拍摄了30多篇(幅)反映我区旅游的文章(图片)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进一步加大了宣传促销力度,极大的提高了我区旅游的知名度。同时,号召广大职工,树立“主动出击,优质服务”的管理理念,热情指导旅游企业精心策划包装,制定了《景区(点)宣传促销方案》,为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树立凉州旅游新形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创新服务方式,创建文明机关

2003年,我局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干部职工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我局制定的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办事督办制等工作制度,通过积极开展“比质量、比服务、比效率、比文明”等活动,创新了服务方式,增强了全局干部的奉献意识,建立了运转协调、群众满意的服务机制。全体机关干部以“人人都是旅游形象,个个都是发展环境”为要求,高效优质的完成了“会节”筹备、资源调研、宣传促销、产业开发、执法检查等本职工作,为全区旅游景点、宾馆、饭店、招待所及旅游商品生产厂家、销售单位提供了政策、法律、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开创了全区旅游工作新局面,为争创“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禁毒工作

二OO三年,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禁毒工作严格按照区综治委及街道党委的安排布署,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及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全体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学性,杜绝了“”、“黄”“毒”“赌”等丑恶现象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在我局发生,保障了机关财产安全,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布署

根据综治委有关文件精神,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吉仁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德正同志任副组长的凉州区旅游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确定由副组长陈德正同志专门负责;同时,制定了《凉州区旅游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了周密细致的安排,做到了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

二、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我局通过政治学习、党课、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加强了对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一是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三是结合干部的思想实际,对机关干部进行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四是积极开展了“两个务必”专项教育活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帮助全体机关干部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年内我局没有发生一起“”和上访案件。

三、强化制度管理,确保财产安全

我局严格执行凉州区旅游局《日常事务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了治保小组,做到人员到位、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并由办公室负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值班责任制,加强了安全防范工作,在年内我局没有发生任何失盗、破坏等治安案件,确保了机关财产安全。同时,认真宣传贯彻《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并严格执行了《凉州区旅游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我局车辆在年内没有发生任何交通事故。版权所有

四、增强消防意识,确保消防安全

2003年,我局多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增强了机关干部的消防意识,并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及时消除了火灾隐患,下班及节假日做到文件清理入柜,电源切断,在年内没有发生火灾事故,确保了机关消防安全。

五、开展法制教育,杜绝案件发生

结合“四五”普法,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了法制教育,并与社区警务室加强联系,建立了《治安档案》,要求全体干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掌握社情,遇到刑事、治安案件注意保护现场,发现危害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法制教育的开展提高全体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学性,杜绝了“黄”、“毒”、“赌”等丑恶现象及刑事案件在我局发生。

第6篇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43人死亡,65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国家公安部高度重视,相继下发《关于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的紧急通知》(公传发〔2008〕449号)、《关于广东深圳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公消〔2008〕468号),要求各地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全力确保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州直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冬季日渐临近,用火、用电、用气不断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防范工作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在认真分析研判本地火灾形势,总结吸取火灾教训的基础上,找准影响本地火灾形势稳定的薄弱环节,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集中部署开展一次为期2个月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排查整治一批火灾隐患,确保我州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扎实开展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各县市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成立以消防、安监、工商、文化等部门为主要成员的联合检查组,迅速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落实“三查”:一查是否具备消防合法性手续。对不具备消防合法性手续的单位,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从快实施查处,同时抄送工商、文化等相关部门,该罚的罚,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二查生命通道是否畅通。对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要现场督促其立即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对阻挠执法、态度消极、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负责人要实施拘留,坚决彻底的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生命通道的畅通。三查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吊顶、墙面、疏散通道等部位的装修装饰材料要实施全面彻底的清查,对使用笨板等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的,要责令单位短期内进行拆除。对于现场难以判定的,要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全面开展建筑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进行抽样送检。期间,要加强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全面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彻底的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隐患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建设、工商、文化、旅游等部门,督促单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防火间距不足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登高面、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注销、变更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尤其是要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文化部门要依法对已核发的相关证照予以吊销,符合取缔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旅游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或降级处理。广电部门要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义务刊播消防公益宣传广告,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各级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加大对乡镇、城乡结合部公共娱乐场所、旅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力度,切实做到检查全面不留死角、隐患督促整改及时到位、处罚措施强力有效,坚决杜绝类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三、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结合我区第十四个法定的“119”消防宣传周各项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一是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咨询活动,督促单位牢固树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依法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巡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同时制定完善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从根本上提升单位防御火灾的能力。同时要组织开展“消防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社区、学校等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二是工商、市政、交通、旅游、卫生等部门要在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利用楼宇电视、户外视频播放消防公益广告;三是文化部门要要求电影公司在每场电影放映前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在文化宫、博物馆等文艺场馆开展消防安全展览活动;四是科协要积极组织科技馆、展览厅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五是公路交通、民航部门要在车站、机场电子屏幕滚动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六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要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知识短信,免费赠送消防安全知识彩铃,切实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州直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7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的建成区。

崂山区建成区的范围由崂山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的有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实施本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电子等模拟爆竹,下同):

(一)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二)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等;

(三)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等;

(四)山林、绿地、旅游景点等;

(五)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

(六)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

(七)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

(八)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第五条在第四条规定场所以外的区域,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大节日和全市性庆祝、庆典活动中需施放焰火的,由组织者向市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通告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施放。

第六条提倡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组织本居住区的居民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到空旷地带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组织居民制定居民公约和业主公约,约定本居住区不燃放或者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爱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秩序,尊重他人工作、生活、学习、休息的权利。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掷,不得危及他人安全,不得影响交通秩序。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作烟花爆竹。

第九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在本规定适用区域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第十条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的,应当到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的零售网点布设原则和安全条件;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具备与烟花爆竹销售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

(三)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四)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从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在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期间销售。

第十一条禁止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规格,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部门规定,并在农历九月十五日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入烟花爆竹或者经批准施放焰火购入烟花的,应当到市公安部门申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由具备规定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第十三条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托运和邮寄烟花爆竹。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违反规定制作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制作,没收其用于非法制作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和烟花爆竹、非法所得,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对违反规定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对批发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没收所运输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其烟花爆竹,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对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以及被弃置的废旧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组织销毁。”

第十五条当事人违反本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一、理念阐述

服务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影响,包括公司雇员与顾客之间的影响以及顾客与顾客之间的影响。旅游服务业中提供服务的第一线人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深刻影响顾客的体验。特别礼貌地接待和关注顾客,可以把普通的体验变成特别的体验,相反,粗略、怠慢的服务也可能破坏高档的环境或设施给人的体验。人,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在旅游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提供良好旅游产品的同时,要提供相匹配的良好服务,各组织或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随着社会发展,人力资源的管理也有新的突破,特别对于旅游服务组织而言,出于提品的特殊性,其传统员工管理应转向现代内部员工营销。即让我们的旅游服务人员感受到:在对客服务时,我们是主人,应尽地主之谊;在组织管理时,我们是顾客,应享关怀之道。

二、问题的提出

洛阳有着丰富的旅游资源,提供着相当多姿多彩的旅游产品,热忱接纳着全世界的朋友,特别是第26届洛阳牡丹花会亮点多多。市假日旅游指挥中心的统计结果显示:本届花会洛阳共接待国内游客1,437.7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58.89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12.23%、20%;接待入境游客11.39万人次,旅游创汇3,029.41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0%和34.46%。其他方面的成果也很喜人:主要景区接待游客1,247.3万人次,门票收入2.36亿元,同比增长19.56%。市区旅游星级饭店平均入住率达73%,同比增长7个百分点。铁路、公路运送游客1,384.3万人次,客运总收入11,797万元,同比增长9%。实现安全和谐旅游。按照“让每位游客都得到尊重,受到感动,收获满意”的要求,实行酒店最高限价,启动旅游咨询中心、导游服务中心、客房服务中心、旅游车辆服务中心、旅游投诉中心等9个旅游服务中心,在高速公路出站口设置四个游客服务站亭,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了游客安全。可以说从外部顾客的角度而言,洛阳的旅游服务做得还是相当成功的,并且得到了广大游客和相关部门的满意和表扬。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社会旅馆档次低、服务差,临时导游员在讲解中张冠李戴、误导游客,旅游基础设施难以满足花会旅游高峰期的需要等。归因来看服务动机、技能、水平的问题较为明显。任何想要改变其服务质量的旅游服务组织的焦点将会是内部人员(也称内部营销)。

三、管理途径

鉴于旅游组织或企业服务质量提升的焦点为――内部人员,因此必须建立一个人力资源管理计划,用来甄选、职前培训、在职培训、提升、奖励、再培训和授权给最能体现公司独特文化和运营风格的人。

(一)人员甄选、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成功的旅游服务业组织雇员具有出色的与客户接触的能力,即懂得礼仪、交流、对客人的需要能及时回应、良好的判断能力以及团队精神。这样,就对我们旅游从业人员的招聘提出了新的要求,不能再像以前,只是让应聘者添个表格、写个性格特征等,有的在旅游旺季甚至连这一项工作都省去了。这着实令人诧异,出了问题就谁也不认谁,谁也拿不住谁,导致游客的困难没法解决。因此,我们应当在聘用优秀人才上下功夫,把好“进入关”。首先,从选聘方法上,我们可以利用更多更先进的新技术来考察和选拔,比如利用录像设备进行情景服务考察等;其次,从企业长远发展考虑,进行目标式甄选程序。用较长的时间来开发适合于企业或组织中各岗位的新人员。对于有些具有天生服务导向行为的人员,需经过良好的职前及职后的培训课程来巩固和加强。国外很多大型服务组织提倡“传统一日学”的培训理念,用于传达企业或组织的哲学和质量标准。

(二)激励和保留人员。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饭店餐馆娱乐服务业已被列为全国职位需求量最大的十个行业之一,其中需求量最大的人才是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种营销人员,各占到57.41%和19.81%。据中国旅游协会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调查,我国饭店高层管理者中大专(本)以上文凭的人数占总人数的55.21%,中层管理者占40.10%,督导层管理者为32.83%;其中,从基层成长、干起来的经验型管理者居多,而科班出身的人少,复合型的管理人才更少。每年很多饭店在高校中招聘大量旅游管理专业的大学生,但多数不到一年就基本流失了。而旅游管理专业大学生毕业后要么没有进入饭店行业,要么把饭店当作跳板,工作不久就跳槽了。因此,现在饭店人才供求市场出现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饭店企业需要高学历、高素质的专门人才,而另一方面受过良好教育和培训的高学历人员却难于立足该行业,致使许多饭店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招聘员工时宁愿吸收高中生,也不愿聘用大学生。我国饭店企业员工流失率较高。在其他行业,正常的员工流失率应该维持在5~10%左右。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饭店业的员工流失率也不应超过15%。但据中国旅游协会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对国内23个城市33家2~5星级饭店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调查资料统计:1994~1999年来饭店业员工流失率分别为25.64%、23.92%、24.2%、22.56%、23.41%,平均达到23.95%。而大学生员工流失率高达70%以上。近年来,随着饭店业竞争的日趋激烈,员工流失率一直居高不下。同时,饭店星级越高,员工流失率越高;另外,外语好、学历高、受过专业教育和培训、年龄不大且处于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的人才流失更加频繁。洛阳更是如此。这对于旅游服务企业和组织而言,损失之巨大是不言而喻的。接下来的挑战是保持人员的服务导向和工作干劲。建议:1、经常奖励或鼓舞人员。让大家感到自己的重要性和家庭般的温情,因此有企业或组织设有月度员工奖励制度,不失为一个很好的方法;2、经常保持沟通。一方面发现问题,改进管理和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发挥员工潜力和工作热情。比如,一个企业或组织的内部时事通讯的创办和发行,可以联系上下;3、针对一时人员缺编的情况,洛阳的诸多企业和组织能充分利用本市的人力资源,比如各高校的在校学生。这是一个很好的措施,但问题是有一部分很优秀的学生能力很强,工作业绩很好,相关部门争先留用,可是学生即使毕业后暂时无业,也不愿尽快进入旅游组织工作,很是可惜。我们是否可以在其在岗工作时,给其以确保的提升机会,让他们的后顾之忧减小或消失。此时,人力资源规划就显得尤为重要。有的组织有明确的事业规划路径和严格的提升政策,这样为这类人才提供了保障、为组织提供了能源。

(三)授权服务人员,满足顾客需求。在旅游服务中大多数顾客的不满意或过激情绪,有很大一部分不是因为某件已发的故障引起,而是由服务人员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激化造成的。我们经常可以在一些景点或饭店听到类似“对不起,这不是我的职权范围”,“对不起,这是公司的规定”或者“对不起,我们一直是这样做的”的话,当然更有污言秽语者。这反映出这一组织或企业的授权工作的无效性。美国里兹-卡顿酒店授权给它的雇员花2,000美元取悦一个不满意的客户。这就是说,员工有一定的权力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同样要求他们能负责解决消费者的问题和投诉。这毕竟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的一个措施。因为,这反映着服务工作的快速便捷、以人为本。

(四)员工特征管理。迪斯尼乐园的创始人沃尔特・迪斯尼说过“你可以梦想、创造、设计和建造世界上最美的地方,但你的梦想需要人来实现。”同样,我国古语说“一只老鼠害一锅汤”等。这样的人本哲学,再一次地说明员工对组织的贡献程度和影响程度。对于服务业来说更多的是借助有形的设施来展示我们无形的人员服务,此时员工的态度、行为、仪表和着装就成为消费者定性旅游服务的首要因素。各个组织都有着着装规范、行为标准,甚至特定语言,这些很大程度上提高组织在顾客心中的形象。对此,我们是否应该加强这方面统一标准的制定和管理。比如,在旅游景点中导游的统一配备检查;酒店中统一形象(如工号牌,特别是带姓名汉语拼音的工作牌)的配给;旅游交通工具的统一标志(本人观点,是除了我国“奔马”的旅游标志以外,洛阳的旅游标志的设立,特别是在牡丹花会期间这些标识更加重要)。

第9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可持续循环利用等显著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借助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有效地提高了*的知名度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旅游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旅游业总量偏小、资源分散、体制落后、后劲不足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市旅游业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旅游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两个适宜”城市的环境为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交通设施的改善为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国际游资的大量存在为旅游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迎接挑战,善于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旅游业的大发展。积极实施“三大改革”。改革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改革经营体制,培育经营队伍;改革产权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景点经营向线路经营转变;从项目开发向板块开发转变;从项目招商向规划招商转变;从产业经营向产业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转变。大胆探索产业经营与资本营运相结合的旅游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政策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旅游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2.板块撬动原则。按旅游板块统一规划建设,整合、重组、优化和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

3.文化带动原则。深入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底蕴,为旅游项目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4.资本运作原则。整合和盘活旅游资源,运用资本市场,扩大旅游业融资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

5.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有效保护核心旅游资源和环境为前提,实现旅游、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增幅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幅,到“*”期末,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13%,努力打造2个国家5a级、5个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及东南亚的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三、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

(一)整合资源打造六大旅游板块。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规划建设温泉片区、*片区、*片区、*片区、*片区、*片区等6大旅游板块。积极整合*温泉周边旅游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打造以商务会议、休闲、养生为主的复合型温泉度假地;重新规划建设*片区,整合翠亨村、纪念馆、*城、翠亨宾馆、海上温泉等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文、历史、文化融一体的观光旅游胜地;大力开发*各类主题旅游资源,以詹园、文笔山大风车旅游世界、华侨文化旅游区为旅游节点,打造兼具生态休闲、人文艺术和古迹文化内涵的风景旅游景区;重组盘活*酒店等国有资源,加快丰富各类住宿、美食、购物、娱乐等现代都市旅游元素,打造以城市旅游和休闲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统筹协调长江片区内的高尔夫球会、怡景假日酒店、长江宾馆、浪漫水城、圣贤山庄等旅游资源的发展,打造高档次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的旅游风景区;依托*优越的自然和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生态保护文化和历史宗教文化,打造集生态休闲、会议度假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胜地。

(二)推进国有旅游资源资本运作。加大统筹策划力度,通过对国有旅游资源进行重组保值、发展增值、上市放量增值等三个步骤,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对国有旅游资产进行重组,实施债权清理和债务重组计划,搞活内部经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旅游项目的经营效益,实现重组保值;逐步将重组后的国有增值资产及已选定的未来开发项目组合成新的独立或联合总资产包,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及其资金,开发建设首期合资合作项目并力争取得预期收益,实现发展增值;进一步在市场上融入二、三期的发展资金,加快旅游项目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效益,然后按各投资项目所取得的预期更好业绩和效益,进行独立或统一包装分拆在国内、香港上市,实现放量增值。

(三)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旅游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明确与港澳珠的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共同区;加强与穗深的合作,建设珠三角休闲度假集聚区;发展与国际华人社区的合作,规划建设华人归国寻根优先区;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与商务旅游特色区。整合包装高尔夫游、温泉水疗游、华侨文化游、美食游等线路,通过澳珠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向国际市场推广;整合包装伟人故里游、城市风光游、特色产业游、休闲度假游等线路,拓展国内旅游市场;整合包装灯饰等特色产业游,大力发展产业文化旅游。通过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联合营销体系,实现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开发,扩大旅游业的总体收益。

(四)拓展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办节模式,继续办好节、美食节、民俗旅游文化节、岭南水乡文化节、华侨文化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努力培育新的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孙文西路文化步行街,定期举办民俗文艺性巡游或展览,做好延长步行街到纪念堂的规划和建设。配合办好灯博会、电展会、服博会、“3•28”招商洽谈会等会展活动,拓宽旅游节庆活动渠道。

四、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工效挂钩、提成奖励、优先配售股权等激励措施,搞活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国有旅游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旅游企业效益最大化。

大胆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

(二)完善非国有旅游企业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不断提高旅游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重点非国有旅游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鼓励旅游企业提升发展水平。积极扶持本地旅游企业的发展,对进入年度全国百强行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饭店、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华餐饮名店等国家定级或国家、省授予质量等级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员工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投资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团在本市过夜游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服务办和旅游局研究制定。

(四)扶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民俗风情、特产资源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大力培育名牌旅游商品,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新技术结合起来,设计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观赏性、趣味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纪念精品,进一步拓宽旅游业发展的领域。各级政府适时启动一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先采购特色旅游商品,扶持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发展壮大。

五、完善旅游业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的指挥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旅游部门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第一责任人作用,及时分析旅游发展态势,积极以新建项目推动发展,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我市假日旅游,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和旅游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随着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不断增加,财政逐年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1.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形式,专项用于扶持旅游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做好旅游板块的规划研究,搞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旅游市场的开拓等。

2.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在国家级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在专项宣传经费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在中央电视台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体对*市进行整体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推介的层次和文化内涵。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把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各项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统筹进行建设,市财政的建设资金优先保证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负责编制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市财政局统筹在每年的基建预算中确保有一定资金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三)规范旅游市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进一步完善旅游协会的职能,强化旅游产业联盟,在客源共享、线路整合、价格协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旅游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旅游高峰期和重点旅游景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消防监管、卫生防疫、大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和紧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旅游车(船)驾驶员、大型游乐设备作业人员及乘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10篇

1. 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组团社和地接社就国内旅游接待业务签订合同时使用。

2.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反复使用,操作单团接待业务时,与合同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主要指《接待计划书》)共同使用。

3. 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组团社”即“组团旅行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地接社”即“地方接待旅行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旅游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4.本合同示范文本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 ,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5.本合同示范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处,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处,应当划“∕”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6.签订合同后,双方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有关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查用。

7.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

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

合同编号:

组团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接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经办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

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

(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

2.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双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一方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4.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组团社和地接社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救助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者错误;

(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者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者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者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

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

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期限

1.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

3.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

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

第11篇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突出了政府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着力于解决影响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关注民意、改善民生、对提高市民健康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从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四、明确职责,不断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

《条例》的颁布为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条款,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市委宣传部:将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宣传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组织引导全市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对我市重大全民健身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承担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市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市发改委:结合《条例》将城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对体育健身实施的建设力度,满足不同人群对体育健身的需求。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晚报社:全面宣传、报道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和重要活动,宣传、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市教育局: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色体育学校和幼儿园。

市公安局:组织学习《条例》,了解和掌握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市老龄委: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市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组织开展系统内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开展体育趣味健身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和建设实质;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体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指导、督促各类媒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市卫生局: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按规定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市林业局: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园、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市旅游局: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必须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市民宗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市工商局: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市质量质监局: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总工会: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市团市委: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市妇联: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市残联: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国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市工商联:指导个体和私营企业积极投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中;举办全市个体和私营企业体育竞赛和趣味运动。

各区、县政府: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任务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和协调实施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工作规划和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区级各类体育健身比赛,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全面推动《条例》的落实,从2011年起,市政府将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每年下发群体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实施重点项目督查报告制度,全年安排1-2次督查会。为促进贯彻《条例》工作的落实,我市将结合各区、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结合《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制订贯彻《条例》的考核办法,通过强化监督激励机制,确保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狠抓落实,着力做好当前重点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兴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努力将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当前和以后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努力做好全民健身的“三纳入”工作。市、区、县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每年月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高度重视青少年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走进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