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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的背景

时间:2023-08-02 17:15:0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治理的背景,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治理的背景

第1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公民参与;参与现状

一、问题背景

十之后全国各地以社区为突破口,纷纷进行创新社区治理的社区改革,要破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困境,优化社区治理能力,就必须更深入准确的把握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我国社会学者潘小娟将“社区”定义为:“由居住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人群组成的、具有相关利益和内在互动关系的地域性社会生活共同体”[1]。社区作为社会治理最基层的单元,很多资源、问题、矛盾都积聚在此。在社区治理改革的背景之下,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究竟如何,这必须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实地调研才能深化认识,从而更好地以改革促动成效。

二、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概况问卷调查

(一)秦淮区概况

秦淮区地处南京主城东南,是南京市四个主城区之一,区域面积49.11平方公里,区域户籍人口71.62万人,常住人口103.2万人,辖五老村、洪武路、大光路等12个街道,106个社区、6个行政村,1个省级开发区――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2012年3月,南京市秦淮区被民政部批准确定为首批“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2]。秦淮区打造的“中心制―耦合型”社区治理模式,以主体重塑、多元互动、共建分享为目标积极推动了街道社区综合体制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社区治理的“秦淮模式”。秦淮区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视角下大刀阔斧锐意改革,构建了新的社区治理模式,很多做法值得借鉴和提倡,但是社区治理的改革究竟对社区中公民参与产生了多少影响,仍未可知,因此本文通过问卷和访谈对秦淮区社区公民参与现状进行深入调研。

(二)秦淮区的调查问卷及分析

本次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问卷共计200份,回收率100%。对回收问卷进行初步筛选并去除废卷9份,有效问卷191份,有效回收率为95.5%。经过问卷数据的初步统计和分析,可以从三个维度了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调查对象基本情况(N=191),从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数据统计得知,被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5―44岁之间,占总人数的50%,18-24岁的被调查者占10%,44-55岁的被调查者占16.7%,55岁以上的占23.3%。在选取被调查对象时,倾向于男女数量相近,女性占总数的53.3%,男性公民占46.7%。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本科和中专或高中占被调查对象的多数,46.7%的被调查对象受过本科教育,这也是与被调查对象趋向高知化、年轻化的现象相符的。本调查对象中66.7%是本地人口,另外居住在本地超过5年的比例是53.3%,这与本小区地理位置、周边企业、学校环境有关,不少住户是租住于此,或因拆迁在此过渡住家。社区居民对社区治理体制了解情况(N=191),在针对社区居民对我国现在社区治理体制相关情况的调查中发现认为社区居委会不是自治组织的被调查对象比例竟然高达56.7%,另外有30%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并且被调查对象中的70%居民表示自己没有参加过选举,这与我国历来社区选举出现的高投票现象相违背,其中有过投票经历的受访者中有仍有55.5%的人表示是在社区居民的要求下或社区邻居和他人的带领下参与的投票。

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N=191),在对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态度测量中,26.7%的受访者表示在社区联名反映和自身利益无直接相关的问题时会参加,60%的受访者表示会视情况而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尤其是当自身不是直接利益主体。在社区举办活动的参与积极性上,调查数据显示有高达83.3的居民只有在宣传动员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参与社区活动,常常积极主动参加的只占6.7%,甚至有10%的受访者表示即使动员自己也不会参加。关于您希望在社区事务的决策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吗?这一问题,有66.7%的受访者持肯定态度,说明居民希望在社区事务中自己的意见能够被大家知晓,甚至得以采纳,但仍有33.3%的受访者表示无所谓。

三、秦淮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从问卷调查及社区访谈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现状的缩影:(一)社区治理理念的宣传不够,动员不足[3]。从维度一、维度二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到。受访对象有60%受过高等教育,但这60%的受访对象并未体现出有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且他们对社区治理的体制及现状并不了解,其中高达81%的人不知道社区居委会是自治组织。可见社区治理中居民对社区性质认识不清。即使在整个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宣传在学界、政界都有大篇幅的宣传,但在社区居民中对此的感受度并不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理念和基本概念的深化,从意识上和实践上同步提升。(二)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不强,信心不足。从维度一、维度三的调查结果可知,60%受过高等教育的受访者在谈及不参加社区活动的原因时有31%的人表示没有时间,15%的人认为自己的参与与否对社区治理影响不大,在社区治理中社区居民缺乏参与意识,并且参与信心不足,造成参与广度不够。在社区治理存在两种消极的现象:一是部分民众在前期有积极的参与意识,但在参与行为受阻或维权失败后变趋向于消极被动参与;另一种是本身就没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在被动的参与氛围中越来越消极。目前在社区治理中应充分调动维护这两部分群体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三)公民参与机制的联动性不足。民生工作站机制的创建已三年,虽然取得了诸多成效,但是民众的知晓率不高,只有5%的受访群众表示非常熟悉。同时在社区治理中不难发现一个问题,各个社区、街道在进行创新组织设置的探索中,并不断有新的创新项目上马,便会形成新的组织资源的倾斜。在社区治理中因工作人员有限、工作精力有限、政府绩效考核标准等诸多原因,多项参与机制的联动存在困难,也就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多渠道化带来困境。

四、结语

新时期我国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困境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公民自身和参与环境的因素都不容忽视。一方面大的治理改革背景需要公民参与的提高,同时公民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现有参与水平的限制也触动了公民参与模式的改革,在创新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要从多个方面来提升社区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为国家整体治理水平的现代化奠定基础,就必须深化了解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从而对症下药,才能破解参与困境。

参考文献

[1]潘小娟.中国基层社会重构一社区治理研究.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夏晓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山东大学政治学理论,2011

[3]颜晓峰.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国家安全治理价值[J].决策与信息,2014(6)

第2篇

关键词:吉林市 智慧社区 建设典型培树 问题研究 探索

中图分类号:D66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11-0001-02

现阶段,“智慧城市”的概念已经在国内逐步得到关注和重视,未来城市建设与智慧电子网络等结合将更为突出,智慧城市建设将是重点体现。智慧社区建设是城市智慧化的重要环节,随着新技术、新的管理方式以及先进经验的引进,其已经成为社区发展的重要选择。基于当前吉林市社区管理薄弱,社区服务不够深入,社区参与意识不强等状况,综合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培树经验的基础,有的放矢地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对策探索。在借鉴国内外智慧社区典型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典型培树分析,建设有针对性的智慧服务平台。提出植于政府宏观调控下,构建新型管理方式,发展智慧服务理念;同时结合社区社会层面,通过建设社区信息服务中心等多功能服务系统,整合社区资源,切实调动社区的积极性;从社区自身来说,社区内智慧平台建设应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服务体系,创建智能服务系统。

目前,我国智慧社区建设以及其治理模式还处于探索时期,成功运行的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部分社区,智慧社区建设促进了现代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变,也创新了社会治理观念、手段乃至内容,终将为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供契机。

一、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现状

(一)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内涵

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其定义是基于街道、镇、村等地理区域范围内,利用信息技术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和智慧的服务,提升社区居民对智慧城市的体验度和感受度。因此,智慧社区建设首先要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突出为民、便民、惠民的基本要求,通过智慧化的社区管理与服务,打造安全、便捷、宜居的社区;其次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智慧社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因地制宜,扎实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并做好与市级层面社会事业、公共服务项目的衔接工作,减少重复建设;最后探索智慧社区的建设模式和运维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合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二)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基本概况

智慧城市综合了资源多样化、信息交互无障碍化以及信息程序的自动运行化等特点,以实现城市便捷、高效发展和运行为目标。我国从2012年12月开始国家层面的智慧城市工作,主要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以及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进行试点开展。2014年12月底,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达90多个,涉及了全国大部分省份,同时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加入到智慧城市建设中来。智慧社区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它密切联系智慧建设的受众――社区和社区居民。智慧社区建设,在我国尚处于初级阶段,经验借鉴有限,有必要进行必要的探索与研究。

社区是城市组合的基本单元,也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更是党和政府加强智慧城市建设注重的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就已经提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要率先从社区入手,基层社区的创新管理与建设事关我国发展的根本,随着社区的拓展以及新要求的提出,社区管理模式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新时代下新型信息技术以及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与融合,社区管理职能要不断提高,管理模式要进行创新,服务平台也应拓展和创新建设。基于这样的基础下,将“智慧化、数字化和网络化”作为社区建设的发展目标,并在全市部分社区启动了智慧社区建设,是吉林市进行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深入研究的根本所在,一方面可以为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对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

(三)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研究的内容

1.智慧社区的信息化建设

在基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上进行应用、整合和再造,通过主动感知和网络互连的方式,建立吉林市智慧社区生态化服务和运行平台。

2.智慧社区的系统化建设

智慧社区强调信息的采集、互通、处理和应用的系统化,通过建立一套符合智慧社区要求的现代化、精细化和标准化的社区公共服务系统。

3.智慧社区的治理化建设

主要是把社区中各主体,即政府公共部门、社区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围绕社区公共事务充分协商的互动过程,综合建构智慧社区基层社会治理结构和基层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转变到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结构,培育社区共同体,重构社区共同体。

二、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培养措施

根据发改委、工信部、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吉林市现阶段要结合社区智慧型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情况,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网格化策略探索。

(一)信息基础设施“树”的网络化

吉林市要基于规划引导、集约建设、资源共享、规范管理、满足需求的原则,依托通信运营商全面开展智慧社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综合承载能力和信息通信集聚辐射能力,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满足居民对通信质量和服务的要求。

当前,吉林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从光纤宽带网、无线局域网、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以及应用终端等五个方面着手开展,为社区居民提供高速、安全、优质的上网服务,保障通信质量,为广大社区提供高清电视、高速数据接入和语音等三网融合业务的能力,并借助电脑屏、手机屏、电视屏、社区屏等多种载体,面向不同群体和推送具有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信息。

(二) 生活服务“树”的便利化

吉林市要以社区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建立完善的服务网络,推进社区生活服务建设。

吉林市的生活服务树主要从生活信息、便捷服务开展,汇聚社区周边生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地提供给社区居民,积极创新为居民服务的方式、方法,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的信息化

吉林市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完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功能,推进广覆盖、易使用的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信息化应用,提高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水平。

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树”主要从社区管理、医疗卫生、社区文化、关爱救助、教育体育以及交通出行六方面着手实施。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创新社区居民就医模式,为家庭医生提供随访、诊疗服务的信息化支撑,并建立完善的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实现实时查看联网医院挂号就诊情况,同时为社区居民建立涵盖个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卫生服务记录的电子健康档案,以及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健康监护等,构建社区远程医疗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区文化中心的公益文化服务功能,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加强关爱救助信息管理,助力社区帮扶救助和养老助老工作的开展。关注社区学生教育和居民体质,营造社区和谐教育、健康环境,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创建有序、便利的出行环境。

(四)小区管理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打造安全、舒适、高效的智能化小区,主要做好居住区周界、重点部位和住户室内的安全防范,提高居住区整体安全防范水平,可以通过访客对讲、周界防越报警、闭路电视监控、电子巡更、管理与监控(物业运营管理、公共设备监控和小区门禁管理)、车辆出入与停车来进行管控。

(五)家居生活智能“树”的建设

吉林市可以引用先进技术,实现家居生活设备设施和家庭生活环境的智能化管理和监控,使居家生活更加舒适、安全、低碳,主要从家庭设备监控、家庭安全防范入手,利用各种探测工具和手段,对居家环境进行监控,保障人身和家庭财产安全,提升居家生活品质和安全。

三、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探索的意义

智慧社区是一种全新的社区生态模式,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体现,它需要结合到社区民生服务、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和社区管理等一系列基层社会治理,进行创新建设。吉林市通过智慧社区的建设来重构社区新型管理和发展建设,结合存在的背景和发展的时代性,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典型培树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智慧社区建设研究的理论意义

智慧社区在吉林市来说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和视角,纵然有理论研究和学术分析基础,但

真正的因地制宜的研究依然处于初级摸索阶段,原有的部分理论概念不能适应新型信息时代背景下社区管理。因此,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需要通过网络背景下,结合网络管理理论,依靠多元治理理论进行合作和自我契合。通俗来说,就是结合时代和信息发展要求,进行新型治理拓展,以更便捷、高效服务和管理为目标。

2.现实意义

智慧社区是社区的高级阶段,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重构“线下”现实社区和“线上”虚拟社区的结合体。把政府公共部门、私人部门、第三部门和个人等都囊括进智慧社区平台上进行互动和协商,共同参与治理社区公共事务。

首先是,政府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建设一系列的智慧服务平台,更加高效地提供了社区服务,可以更全面地把握整个社区的服务建设,及时提供社区的必要服务,通过技术化手段进行监控和分析。

其次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把社区资源全面整合,把社区的卫生、人文、教育、信息化搜索以及电子商务都进行互联共享,促进了社区的网络化和服务化。

最后是,通过智慧社区建设,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形成社区治理合力。通过打造现代化社区“智慧综合体”,创造社区成员之间的沟通空间和平台,从而为拉近社区成员之间的距离,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

通过此课题研究,分析吉林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典型培树的优势和未来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意义,最终目的是实现信息化时代基层社区的科学管理。

参考文献:

[1]张永民. 智慧城市总体方案[J].中国信息, 2014,05:145-156.

第3篇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区自治;居民参与;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社区治理内涵与我国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

内涵

社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区治理成效如何将直接关系着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城市治理的微观体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应当从社区治理开始。

“治理”与“统治”相对而言,社会治理理论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对我国的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它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治理是一个社会层面上所有行动者参与的结果。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以及各种社会机构或私人机构都不是独自解决复杂、动态和多样的社会问题。因为他们不可能各自拥有解决问题的所有资源。因此,只要在这个社会层面上得到公众的认可,他们都有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第二,多元治理主体之间有一定的互动。治理理论认为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着界限的模糊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参与结构往往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一种契约性合作,也可以是政府让渡部分管理权限给其他的社会组织,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排他性和专属性,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第三,强调参与的主动性。按照治理理论进行社会管理时,强调参与者的自愿主动,而不是强制的被动行为。治理理论期望达到的最佳状态是在整个治理系统内部形成一个自组织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主动性和自主性。第四,注重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强调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再囿于传统政府社会治理模式的束缚,主张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术,以提高社会管理的绩效。

单位体制、单位人作为中国的重要政治社会遗产,上世纪40年代开始萌芽,50年代逐渐形成,六七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巩固,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弱化。在这个过程当中,社区中的街道职能慢慢的被强化,形成了多元化利益主体、动态化的资源配置结构。根据西方理论视野下的治理观点和我国目前的城市治理实际,我们可以把社区治理定义为:以社区为基础,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在管理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不用的治理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

社区治理作为社区发展的一个目标,其治理模式也是随着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有所调整变化。目前看来,我国社区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行政型社区、合作型社区和自治型社区。

1.行政型社区。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实际上处于社区治理的核心地位。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实际操作当中,都是把居委会纳入到政府管理体系当中,与街道办一样变成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作为最底层的一级,直接听命于其所在辖区的街道办,平时办公经费来源以及工作内容的决定都要根据街道办的安排,因此,时常受到政府下派的各种行政事务的困扰,其最主要的功能,即自治功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不仅仅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功能发挥受到限制,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和建设的积极性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行政型社区是目前社会管理格局中最活跃的一种存在模式,它的形成受我国政治社会发展中人治思想的影响深厚。究其根源,单位制作为上世纪我国计划经济的重要特征,在当时环境下,对社会资源配置、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当时的城市管理制度下,发挥了巨大的功能。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街道职能的不断强化,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单位制的治理格局已不能适应当下的社会治理需求,其功能和地位必定不断弱化,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就当代中国社会整体转型变迁的进程而言,“单位社会的终结实际上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

2.合作型社区。政府通过授权,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权限转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实际上是政府放权,通过找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利用其自身丰富的资源,达到更好的社会管理效果。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对社区的资源投入仍然是以政府部门为主,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加强同步进行。这种模式是在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单位制逐渐弱化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这种“非单位制”型的社会格局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的微观基础,政府无法再通过对其直接控制的单位将社会成员纳入到整个社会管理体系当中,所以政府需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调动社会组织,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将自主但分散的社会成员重新组织起来,进行社区治理。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双赢的过程。至此,我国的社区治理应当说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必然会遇到其发展瓶颈期,居委会,业委会,社会组织,和街道,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种多元社区治理主体的博弈势必会影响到社区治理的长期效果。

3.自治型社区。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政府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这些组织提供的发展提供保障,并进行监督。根据目前学术界围绕社区自治的各种观点来看,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居民自治取向的自治,二是地方取向的自治。不论哪一种取向,对社区自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简单割裂,也不能理解为社区完全自组织的自我治理,而是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通过社区内的决策中心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共同治理,尽管实现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还有很长的路,但它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的最终归宿。

二、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缺位

进行社区治理并最终实现社区自治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然而,我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对居委会的地位、性质、任务、工作制度等作了规定,但是明显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性不强,像对社区的界定,社区自治的性质,管理运行方式等都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给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带来了很大的模糊性,也为各级政府把居委会当做一些行政事务的落实层和最终操作层留下了空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居民自治依据的唯一一部法律,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其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社区建设的新形势,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比如,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而在许多大城市,像上海,武汉等地,一些住宅小区规模明显扩大,这项规定明显已不符合现实情况。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居民参与度不高

首先,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从观念层面上分析,旧有的“单位参与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阻碍了社区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识的形成与塑造。其次,参与社区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目前还大量存在,社区居民某种程度上也习惯并认同了政府行为,被动接受安排的多,主动参与管理的少。即便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参与具体实施过程,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参与则普遍不多。另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够成熟,没有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社区建设的氛围和环境,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深入展开。

公共配套不完善

目前一些城市社区功能主要体现在社区服务上,如在上海,主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少儿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居民提供家务劳动、文体活动等便民利民服务,服务对象相对固定,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另外,从总体上看,发展社区服务,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要困难是资金不足,缺乏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职能异位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职能,而这些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其中大部分又摊派给了下面的居委会来承担。目前,居委会的成员组成中,年龄多在40岁以上,以中老年群体为主,每天疲于应付街道交派的各项任务,本应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居委会,在大多数时间却为政府和社区其他职能部门做许多份外的或与社区居民联系不大的工作,使得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都发生了异位,居委会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的功能难以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

实现社区治理形态从政府主导到公民自治的变革,其实质就是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尽管目前,实现完全的居民自治困境很多,但仍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一些可行性的探讨。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修订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区治理有法可依。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新情况,流动人口的迁移、人口老龄化、动拆迁的转移安置等问题,使居委会在管理上力不从心。因此要通过立法或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廓清居委会的职能,权限以及与各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社区治理有法律的保障。

培育社区居民自治参与意识,完善参与机制

社区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参与、自治、共享。通过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居民能否有效参与社区事务,一方面取决于居民是否有成熟的社区理念;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参与机制。因此,一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活动,为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交流场所,塑造共同的社区价值。二是以人为本,坚持社区需求,用共同需求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居民参与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关规章,形成一套健全的参与机制,以保证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

在社区建设的同时,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一是通过搭建自治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发展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治服务与管理。二是优化社区软环境,打造特色服务,开展特色活动。三是利用电商打造社区服务平台,实现从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服务。目前中国服务业产值仅占GDP的30%,而挖掘社区服务的商业潜力,在我国亦大有可为。

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定位,拓展社区自治空间

合理界定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边界,进一步明确政府、街道和居委会的各自职责,政府职责有专门的部门来履行,不随意向居委会摊派。确需居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要有明确的经费和人员,以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创造必要的自治条件,使居委会真正的回归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新公共服务;公民参与

一、新公共服务的思想来源

(一)民主公民权。公民权涉及的是一个人在某一政治共同体中成员资格的特征的相关问题,其中包括诸如公民的权利与责任,而不重视他们的合法身份情况。公民权强调的则是个人对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影响该政治系统的能力。公民懂得并了解作为一个民主政体中公民应该做的事情,公民会积极地参与并广泛关注公共利益,并且会为别人承担责任,这样做的效果不仅会促进社会进步,而且还会促进他们自己作为积极负责的人。

(二)社区与公民社会的模型。社区建设的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的一个主题,它是有效沟通人与人之间关系和解决矛盾冲突这两大系统的结合体。社区能够很好地在个人与集体之间承担起调节作用,成为一种均衡个人和集体保持一致的媒介。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努力依赖于建立一套积极地“调解机构”,这套调解机构既可以关注公民的愿望与利益,又会提供一些将会使那些公民更好地为在更大政治体系中行动做好准备的经验。

(三)组织人本主义。组织成员在调整公共组织的过程中,跟希望看到的是更少的受到权威的控制和支配,并且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内部选民和外部选民的需要上。这种思想就是要尽可能增进个人融入其工作单位之中,建立一种相互依赖的趋势,确立一些将组织目标的实现与组织成员个人利益共同实现的机制。管理者应该努力营造组织目标内部的人们增加自我控制和自我管理的空间,努力地创造冲突得以积极、恰当地解决的条件,以及努力地增强对团体过程及绩效的认识。

(四)后现代公共行政。行政官员和公民被理想式的可靠对话视为彼此是充分参与的,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仅被看作是集合在一起的自利的理性个体在谈话沟通,而且同时被视为在一种人与人相互沟通交流这样的活动中的参与者,这种经过不断协议商谈,并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也就是个体随着自己的参与而彼此相互接洽的过程。在这期间,他们充分包含了人类个性的所有方面,他们不仅有理性还有感性,这其中有经验和直觉。

二、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公民第一”运动

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公民第一”运动是新公共服务应用于基层社区的初步的而且是成功的实践经验,对更好地理解新公共服务理论内容,推行其有益价值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一)案例背景简介。美国佛罗里达州“公民第一”运动。1995年4月,当沙宾·琳达还是美国佛罗里达州桔镇的镇长时候,出台了一项称之为“规划2000”的10年施政计划。琳达表示这一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是在于能否激发公民的责任和自豪感,她认为只有通过公民参与才能真正改善社区的生活,因此,琳达将这一计划命名为“桔镇公民第一”运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过程包括:1、找出问题。地方领导向社区居民做出承诺,宣布施政计划并鼓励公民广泛参与。2、勾勒愿景。在社区中召开公民大会,为保障公民大会的代表性,每次参加公民大会的人数在100到125人之间。3、解决问题。每个小组的工作报告将汇总到社区政府,政府将负责评估每份报告中的重点和难点,以及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

(二)案例分析。案例中“公民第一”主要是指要不断强化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意识与能力,承担起他们作为公民在社区治理中的责任;同时,政府也必须对公民的声音具有良好的回应性,将公共利益与公共服务作为首要的关注点,通过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努力实现社区的良好治理。

案例中为保证“公民第一”理念的有效实现,当地政府为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包括广泛的公民授权,坚定的改革信念,充足的资源支持和理智的利益权衡;行政官员成为协助者,为公民提供专业建议,、向公民传授必要的政治参与技能,维护公共利益,传播公共精神;致力于培养具有公民精神的积极公民,包括构建有利于公民参与的制度环境和加强对公民的教育,使得他们能够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提供与决策等相关环节当中,积极表达公共服务需求,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存在的困难给予适当理解。

(三)成功原因。新公共服务理论在桔镇得以成功实施有其特定的环境背景与政策支持,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达的社区背景。该案例的实施背景为美国佛罗里达州下的桔镇,相对简单的社区背景成为案例得以充分实施的前提条件。西方社区十分发达,在被强大的技术力量所控制的美国社会,社区甚至是被认为是更具“人性化”的回归。通常一个社区就可以称之为是一个公民社会,是对社会责任感的复兴,“它可以在个人与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在其中,公民可以进行民主对话和评价。在范围有限、人口有限的特定社区,通过政府的积极支持,广泛的公民参与有其实现的氛围与土壤,民主公民权能够有效实现却不至造成行政过程的过分冗余与行政效率的过分低下。2、较强的公民意识。美国公民的民主自治精神相对来说比较强烈,因此政府在培养积极公民时并不需要付出时间周期过长的投资代价,保证了“公民第一”运动能够在特定时间内有效开展。3、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地方政府给予该项改革实践以充分的重视与支持,在政策上制定了促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具体过程;在技术配合上,“桔镇TV”和“WCC”计划,都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以实现公民参与的便捷与高效。同时,案例中政府对于公民声音给予了充分的关注与回应性,平衡各项利益间的关系,以制定出能够最大限度满足公民需求的政策。

参考文献

[1] 罗伯特·B·登哈特等著,丁煌译.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2] 陈嘉明等著.现代性与后现代性[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1.

第5篇

关键词:社区参与;城市;治理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01

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城市社区成为基层治理与秩序维持的基本单位。随着居民利益诉求的多元化与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传统的行政主导式的治理模式难以适应现代社区的需求。近年来,社区主体渐趋多元化,在这种背景下,需要调动居民的积极性,让居民自主、自发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居民的社区参与既是良好的社区治理体系建构的基础,也是构建基层共同体、增强社区凝聚力的现实保障。但是在目前情况下,中国城市社区普遍存在着社区参与不足的问题,这成为制约社区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当前社区参与不足的现实表征

(一)居民参与意识不足,被动的动员式参与是参与的主要形式

居民的参与意识是参与的基础。在很多社区的调查发现,很多居民虽然生活在社区,但是并没有意识到也应为社区尽一份责任与义务。更没有意识到居民自身具有参与社区治理、监督居委会工作的权利。很多居民认为,社区的决策是政府行为。即使参与到社区的事务中,也是通过社区工作人员的动员、劝诱、说服而参与(更确切的说是执行)社区管理机构已形成决定的事项,比如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等。这种参与既不能对本社区内的事务进行决策,也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属于被动的动员式参与,其参与的效果有限、参与程度不高[1]。

(二)参与内容有限,大多停留在文体性娱乐活动参与,公共事务参与少

在参与内容上,居民的社区参与大多是参与娱乐活动。很多居民有室外锻炼的需求,尤其是一些退休的老年人。为了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一些商品房社区一般配备了小区广场、健身设施、开发了一些文体娱乐的场所。一些居民早晨共同锻炼,活动内容有打球、跑步等。一些社区还成立了进出比较自由的娱乐组织,如很多中老年妇女在晚上跳广场舞。一些居民出于共同的兴趣和爱好,一起下围棋、象棋等。对于社区的公共事务,一般的社区居民参与非常少。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很多事情,如小区保洁、物业收费等等,一些居民也关注,但是缺乏实质性的参与。一些公共决策大多是由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做出,随着物业公司进驻社区,侵犯居民利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很多居民对物业公司有意见,但是缺乏正确沟通的渠道。

(三)参与人员大多是妇女或老人

在调查中发现,在社区举办的活动中,参与的居民大多是赋闲在家的老年人或妇女。这部分群体参与社区活动的目的是休闲或打发时间,参与社区的活动项目大多是娱乐性的活动。如社区组织的看电影活动、居委会组织的各种比赛。由于老年人的时间比较充裕,部分老人对社区事务也显示出一定的关心,加之老年人和妇女的自主意识比较弱,也比较愿意服从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的安排。居委会和物业公司也愿意让老年人或妇女参与社区的活动,如安排一些老年人担任楼长等社区职务。

二、社区参与不足的原因分析

在目前的社区治理体制中,缺乏居民参与的正式渠道。调查中发现,很多社区居民对于关切居民利益的小区收费、车位问题、公共设施维修等问题密切关注,希望维护自身的利益,愿意参与社区的一些决策。但是很多社区的公共决策均由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组织做出,居民很难有参与社区决策的渠道。目前,社区居民的许多参与活动都是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安排,而并不是根据居民的需要而组织的,居民参与是为了完成上级要求的参与任务。社区居民的参与采用的是凑人数的原则,谁来都行,参与机制不完善,缺乏制度保障。更缺乏缺乏详细、规范、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作支撑的居民参与制度,其直接后果是居民参与的实效性差、社会效益低[2]。

随着社会的转型,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社区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与社会联系的重要基础。由于多年计划经济的惯性,居民的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大多还停留在计划经济时期的“被动式”阶段,有参与的需求,但是不知道如何去参与,更不会主动谋求参与的方式。很多居民缺乏对于社区的主人翁精神,认为社区建设是政府的事情,居民要服从政府与社区组织的安排。在参与动力上,对于跟自身利益不直接关联的事情,不去积极主动去关心、关注。很多居民由于缺乏公共政策的知识,不具备现代公民意识,缺乏对社区公共事务的主动的、积极的参与意识。

三、推进社区参与的路径

随着社会的转型,现代治理尤其要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促进居民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的提高是推动居民社区参与的路径之一。要加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强化提高居民的现代参与能力。为有效推动居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需要构建新的参与平台。可以利用互联网,建立公共事务交流平台,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组织负责人参与其中,居民可以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发表意见、同物业公司、居委会交流互动。也可以增加居民与物业公司、居委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设置物业公司经理、居委会主任联合接待居民日,倾听居民的意见,加强物业公司、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与居民的双向互动。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要根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改进公共事务的决策方式,动员居民参与决策。在关系居民利益的物业收费、停车位、公共设施维护等重要决策中,要强化民主决策程序、强化居民的监督作用。当前物业公司与居民矛盾突出,根本原因就在于在涉及居民利益的决策中,物业公司缺乏与居民的合理沟通,导致矛盾突出,直接影响了社区治理的效果。因此必须给居民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与平台,提高社区治理的效果与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社区卫生服务;非营利组织;组织融合

中图分类号:F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32-0160-02

引言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仅着重强调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属性,也将社区卫生服务置于一个更广阔的社会空间当中,提倡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公众自身的多元化参与,主张政府、市场与社会从资金、更高效的服务和更具科学性的管理模式等多方面对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代表的公共卫生提供支持。在新一轮的医改中,突出强调了社区卫生的公益性,强调要改变过去的“以药养医”现象,实行药品低差或零差政策以及加大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面,因而社区卫生机构本身已经日益趋向于成为非营利组织。然而,由于目前的社区卫生公益性改革还处于初步的试水阶段,社区卫生机构在迈向全面公益性、非营利性的道路上还存在着机构自身公益服务功能单一等突出问题,因而通过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来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变革已经成为了共识。由此,讨论社区卫生服务当前与社会第三方力量、非营利组织之间的互动融合关系也颇具现实意义。

一、理论构建

本研究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将协同治理主张的多元主体参与和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性、大众性结合,导入社区卫生服务这一基础性层面,对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深度融合的可行性框架进行建构。

(一)理论基础

协同治理不是仅指一个理论,而是将协同学和治理理论相结合。协同治理将协同学的基本思想应用到治理领域,强调政府、社会和公民个体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合作,组成和谐有序高效的公共治理网络,协同互动,从而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吴春梅等在对国内协同治理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包含三大关键变量、三类影响因素以及三条实现路径的协同治理理论框架,为我们在公共管理领域应用协同管理提供了一个有益的理论框架。在吴春梅等看来,协同治理的实现有赖于网络、协作、整合等关键变量作用的发挥,而这些变量深受利益状况、社会资本、制度和信息技术等因素影响。由此,协同治理实现的关键便是对上述变量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控,为此需要做到激发显性因素表达,优化网络结构;注重隐性因素培育,深化协作互动机制建设;加大共享因素供给,促进整合功能发挥。

(二)理论与研究的适用性分析

本研究旨在探讨当前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机构的融合关系,隐含了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运行等的影响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对相关非营利组织的反作用,社区卫生与非营利组织间的互动关系及其相关的制度保障等要素。这种融合互动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具体可见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多元提供与保障、资金的多元化筹集以及社区卫生机构服务人员的来源、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以及社区卫生机构自身管理模式与能力的提升等。应该说,这种互动融合在目前的社会现实中更加倾向于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单向倾斜支持。而协同治理理论主张通过多主体协作、合作的方法,在一个动态开放的社会系统中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协同治理强调的是动态性、开放性、多元化、管理方式网络化以及组织结构弹性扁平化等。在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互动中,其实质就是要通过发挥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优势及其广泛的涉及面,为社区卫生服务注入更多的可能性,同时也要保持其公益性。这与协同治理所主张的协作合作从而达到共同治理乃至善治不谋而合。协同治理是一门交叉融合型理论,而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这两项的融合操作也恰如协同治理理论所倡导的各利益方为了一个共同的更大的目标而相互交融、共同合作。

二、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的融合关系的实践启示

虽然目前在学术界关于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还较为少见,但实践已经走在了前列。现今国内乃至世界各国都已经就应该广泛发挥社会第三方力量的作用、让更多主体参与到社区卫生的层面上达成了共识。这不仅是现在多元社会协同治理的需要,也能够在更广阔的层面上使基层卫生回归公益。具体说来,当前的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主要通过以下路径进行融合互动。

(一)基层卫生公益理念传播

社区卫生服务根植并发展于基层,是实实在在地致力于为了民众福祉的惠民工程,公益性是其本质属性。然则,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经历过20世纪90年代的过度市场化、“以药养医”的阶段,现在的基层卫生百废待兴。在目前我国社区卫生服务水平还较为低下,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的矛盾张力下,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再一次被重新审视。非营利组织以其非营利性、社会性著称,可以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民众间起到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同时也处于民众、营利组织对政府利益诉求的过渡地带。社区卫生服务应该回归公益属性的观点毋庸置疑,但公益化的道路仍阻力较大,其中一个较大的难点就是现在的公益改革打破了原先的“以药养医”的链条,使得各方利益被重新划分,艰难险阻也就不言自明。而非营利组织由于它本身便是公益性组织,其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那么由非营利组织来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传播其公共性,让公益的理念深深地根植在社区,这样不仅与其组织本身的宗旨相契合,同时相比于政府直接“大刀阔斧”式的改革更容易让全社会接受。

(二)扩宽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渠道

不可否认,当前新一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打破之前“以药养医”利益链条、纠正医疗机构“乱开检查”的同时也规定了必须由政府财政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更多的支持,因而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应该依靠财政作用的发挥。然而,这似乎形成了一种困境,因为几乎所有的社会公共性问题都应该由政府财政来保障,类似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等等,单纯地依靠财政似乎已经不具备十足的说服力。而社会第三方的力量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支持作用显然也是有限的,但是其发展和上升的潜力空间却是巨大的,因为当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与更多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资金筹集的协作时,就意味着两者之间有了更多的协同治理空间,而不是单纯地犹如财政对社区那般单向的补贴支持。具体说来,非营利组织在扩宽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方面除了有我们所熟知的利用相关组织资源争取合作空间以筹集资金、发动其他组织和相关人士捐款之外,一个值得一提的措施就是通过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探索合作来进行筹资。公立医院本身也是非营利性组织,考察目前国内外部分地区已有的做法,一个较为普遍的措施办法就是以项目为引导,通过医疗卫生健康项目来连接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以此互利共赢。然而,由于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机构两者之间本身就存在着休戚相关的关系,因而在探索两者之间的合作筹资机制时,其配套机制也是值得重视的。总而言之,非营利组织对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支持能够发挥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受其组织本身的公益属性影响,它的作用还是有限的。因而非营利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资金融合还需要一定的“磨合”和增进。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体系

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长期面临着一个较为低水平的阶段,机构服务功能还比较单一,现在也是以单纯的看病、开药为主,在机构还可以深入挖掘的康复、养老、预防、健康教育等方面的建设还参差不齐,有些地区甚至比较落后,社区层面开发“医疗旅游”则更是几乎处于空白阶段。非营利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方面的介入,比较容易突出发挥作用的是养老康复和健康教育等方面。近年来,关于医疗卫生和健康等方面主题的社会组织例如行业协会正在迅速崛起,这些行业协会很多以相关医学类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为主导成员,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头作用。以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教育功能为例,除了可以邀请相关医疗健康行业协会的专家教授来社区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和论坛之外,以社区为单位的健康类培训班、社区医生与健康组织专家之间的轮流交互式学习也是今后可以重点开发的合作项目。可以说,类似的健康行业协会为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开展提供了额外的智力支持。

(四)提高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

从实践的角度来说,在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方面比较常见的是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由于在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社区卫生机构回归公益,但并不代表着机构的人员激励要回到20世纪80年代“吃大锅饭”的时代,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激励与培训开发甚至更为重要。在机构人员的专业知识技术的培训方面,健康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院所这样的非营利组织的巨大作用是不可估量的。同时,对于广大非营利组织本身而言,因其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组织的运作和人员的开销都需要依靠自身科学的管理模式来实现,这对于社区卫生机构的管理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与社区卫生服务之间的融合关系,从社会实践的角度看,社会性组织对社区机构的支持帮扶力度更大一些,两者之间的融合也更偏重于社会性组织对基层卫生服务的倾斜支持,毕竟就当前社会现实来说,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代表的基层卫生在机构资金和人员配置等多个方面还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只有通过发挥更广泛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力量作用,才能逐步增强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作用,达到协同治理的目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李玲,程晓明,巫小佳,沈志洪,尹亚平,石崇孝.社区卫生服务及基本卫生服务主要内容探讨[J].卫生经济研究,2004,(1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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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Z康.新医改方案亮点纷呈[J].中国财政,2009,(9):1.

[4] 李玲,徐扬,陈秋霖.整合医疗:中国医改的战略选择[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2,(9):10-16.

第7篇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未来最大的发展潜力,也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引擎。作为集中连片扶贫开发的武陵山片区,正

>> 武陵山片区设立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的思考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美丽乡村建设策略研究 武陵山片区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旅游管理职业教育发展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实践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城建设 新型城镇化建设背景下的文化保护 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美丽乡村规划建设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的新特征 信阳新型城镇化建设视角下的乡村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思考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建设生态型小城镇的思考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信息化建设探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皖北城一体化建设研究 中原经济区视域下的河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居住模式探讨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国民福利研究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新城规划实践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规划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社区治理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养老问题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深化改革发挥优势创新思路统筹兼顾 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EB/OL]..

[5]黄柏权.武陵山片区城镇化的三大路径选择[J].中国民族报,2012.5.11,第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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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忠彩等.武陵山片区新型城镇化问题调研报告[J].民族论坛,2014(3),总第343期.

[8]张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 新型城镇化成为支撑点[J].中国经济时报,2014.6.20,第002版.

作者简介

黄厅厅 铜仁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硕士,主要从事农村区域发展规划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第8篇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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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第9篇

[关键词]社区医疗;NGO;非洲人;社区治理;广州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8.123

[中图分类号]D6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8-00-02

0 引 言

现阶段,社区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在其各要素中,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民生之需,是实现社区善治的主要着力点。

概括而言,社区卫生服务是指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无差别的向社区人群提供卫生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公共医疗资源、促进社区居民健康水平提高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的卫生服务实践证明,社区卫生服务也是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突厣缜”将成为未来我国城市居民看病的主要模式。广州具有庞大的城市人口规模、密集的人流、物流和多元化的移民结构,外来移民的增多都为其医疗保健领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在实地访谈的基础上,尝试解答以下问题:广州非洲人在治疗日常疾病时首选的就医渠道是什么?是否符合“小病到社区”这一模式?影响他们选择就医途径的因子有哪些?他们对社区医疗服务的需求状况如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将如何与NGO合作以提供便利的就医体验,满足其民生之需?

1 非政府组织参与涉外社区医疗服务的研究综述

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广州已成为中非经贸和人员往来的重要城市。广州市公安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在广州市居住的非洲人口共1.6万人,常住非洲人口约0.4万人。他们主要集中于4个片区:小北路、三元里、番禺和东圃。相较于位于我国其他城市的国际社区,广州非洲人聚居区具有流动性大、非法居留者多、经济收入相对不稳定、多质态等特点。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广州的非洲人聚居区,目前的研究成果可概括为四大类:第一类是从地理学的角度探讨非洲人在广州生存的空间状况;第二类是从社会支持方面分析他们在广州的社会关系;第三类是以人类学的角度分析他们在广州的生存状态;第四类是以移民理论的角度阐述他们在广州的适应问题。然而,在学界已有的关于广州非洲人的研究中,有关该群体的卫生服务需求及供给问题――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软环境、外语、医疗技术、服务环境、服务方式等的研究尚属空白。

而在关于社区医疗服务的研究中,学者的研究对象主要是国内患者,缺少针对外来移民的就医需求的研究,研究范围大多局限于探索影响社区患者选择就医途径的因子。此外,NGO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开展合作这一创新路径也未成为学者关注的对象,多数学者集中研究NGO与政府、市场和社区成员的互动关系。

2 广州非洲人社区医疗服务的供需状况

2.1 广州非洲人社区医疗服务供给状况

以小北路社区为例,小北路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该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年龄偏大,学历、职称偏低等问题。在越秀区小北路一带,主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洪桥街和登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实地走访两个卫生服务中心与广东省第二中医院,本小组得出初步的调研结果:首先,在医疗手续和费用上,广州非洲人看病时提供护照后即可就医;其次,在语言问题上,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配备有1-2名掌握英语的医生负责翻译;最后,在医疗服务内容方面,除了为广州非洲人治疗日常小病之外,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提供有体检、疫苗注射等服务。而被推荐为登峰街常住非洲人定点服务的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则主要提供内科、妇科、针灸、减肥等医疗保健服务。

2.2 广州非洲人社区医疗服务需求状况

为了以研究对象的视角来理解他们对社区服务中心的体验,找出他们选择就医服务时潜在的决定、观点和动机,本小组采取深度访谈法,在天秀大厦一带用便利抽样法抽取32位在本地有就医经历的广州非洲人在咖啡馆、天桥和公交车站附近进行访谈。半结构式的访谈提纲围绕4大部分设计了8个主要问题,涉及就医渠道、选择不同渠道时考虑的因素、就医障碍和对改进医疗服务的建议。除了这4大类有关医疗服务的问题之外,访问提纲还涉及受访者本人情况的问题,包括居住时长、从事工作和收入水平等。

调查结果显示,居民是否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与交通情况、医疗费用、药品价格、对社区医院的信任程度等因素相关。首先,在就诊状况方面,18.75%的非洲人在患有一般常见病时会首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就诊,其原因为价格便宜(66.7%)、就医流程简单(16.7%)、离家近、交通方便(16.7%);未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存在语言障碍。53.8%的非洲人认为在就医的流程中存在交流不畅的现象,由于医院缺乏相应语种(主要为英语、法语)的翻译,因此在社区医院看病时需携带一位懂中文的友人。②信任度差,19.2%的非洲人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够专业”,即医疗技术水平或医疗相对较差。③知晓度低。15.4%的非洲人不知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5%的人不清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哪些服务功能。可见,广州非洲人在就医时存在语言障碍、对社区卫生服务缺乏了解和信任,是导致其患病后不选择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主要原因。

其次,在流向意愿方面,根据本小组在登峰街外国人综合服务中心的走访调查,广州非洲人患者倾向于选择在社区附近的私立医院或社区药店治疗,到医院就诊者基本上都是突发性急诊病人。根据本小组的调研结果,广州非洲人患有日常小病时,到综合性大医院就医的占37.5%;选择到私人诊所的占34.3%;不就诊,而是到药店购药,采取自我医疗的占9.4%。

虽然绝大多数非洲人选择在广州本地进行健康体检或治病就医,但他们仍以选择到大型综合性医院就诊居多,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有效利用率不足,不能完全满足非洲社区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

3 社区医疗服务的创新途径

NGO性质的登峰街外国人服务中心位于天秀大厦北面,交通便利,人流密集。本小组在走访该服务中心时了解到,该中心每年服务7 000~8 000名外国居民,其中以非洲人为主,主要提供语言培训、文化交流、社区咨询等服务。本小组发现,在中心内设置有一个咨询台,由一名会说汉语、英语、法语、尼日利亚语的工作人员向到访的外国人提供咨询服务。工作人员表示,有的广州非洲人患有疾病时会向他们请教如何选择就医途径。

作为社区多元治理的重要主体,NGO的组织性决定了其能够承担部分的政府职能;另一方面,它的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决定了它能够高效的分配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此理论背景下,基于ν夤人服务中心的调研以及对影响选择就医途径因素的分析,本文得出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创新方案如下。

首先,扩大外国人服务中心招收志愿者的规模,丰富服务种类。针对本小组了解的外国人服务站工作人员数量少,提供服务的范围窄的问题。本文认为,该NGO可与广州市语言类高校展开合作,为学生提供志愿时间认证,从而招收双语或多语的大学志愿者。此外,还可将职能扩展到医疗协助的范围,安排志愿者指引或陪同存在语言障碍的外国人到社区服务中心就医;同时在语言培训方面,也可为社区医生开办外语课堂,提升其外语水平。

在招收中国志愿者之外,该中心还可招收熟悉就医流程与本地生活常识的非洲志愿者为在广州生活居住的非洲人提供医疗咨询服务。通过“以外国人服务外国人”的方式,向他们介绍我国的就医流程与相关政策。

其次,开展外国人服务中心与当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合作,安排社区医生到外国人服务中心进行流动坐诊。本文认为,社区医生进入外国人服务中心为广州非洲人开展日常疾病的治疗和保健护理具有以下优势。一是为非洲人提供熟悉的就医环境,降低因“人生地不熟”而产生的对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不信任感;二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内掌握外语的志愿者可为医生和非洲人提供翻译服务,缓解语言障碍带来的就医不便。

最后,加强宣传,提升外国人服务中心在附近非洲人中的知名度和信任度。充分利用网络和日常服务活动等方式,宣传外国人服务中心协助非洲人就诊的新职能,并且宣传成功案例。同时,在宣传过程中向外国人提供适当的就医选择和意见,强调理性就医。

4 结 语

非洲人在广州较低的社区服务中心利用率体现出,国内相关涉外医疗服务工作及NGO服务的相对滞后,因语言不便、信任度不高等衍生出的不良就医体验也将造成国内和国际的舆论压力。在我国复兴崛起与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在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再上新台阶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非洲人在广州的医疗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NGO在广州外国人医疗服务工作中的功能,对我国在非洲及国际社会“负责任大国”形象的树立、国家涉外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加强中非合作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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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社会组织的发展本身即是一部创新史。近年来,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并且因为其与基层社区的密切关系,已成为社区教育多元主体中不可忽视的一元。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和障碍。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政府、社区社会组织本身、社会三方共同努力,通过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做好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打造区域社区社会组织品牌,开展交流展示,为传统社区教育开拓新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教育;作用;建设途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同时指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求——“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开发社区教育资源”。社区教育在发展过程中顺应了社会治理理念,从社区教育管理进化到社区教育治理,推进了社区教育多元主体建设,探索适合社区教育发展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这些都是社区教育管理创新的基本取向和路径选择,也是今后推进社区教育治理发展的目标追求和主流价值。作为现实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社会组织也是社区教育的社会载体与重要社会基础。在此背景下,研究社会组织,探索其在社区教育中的功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区社会组织

徐永祥认为,所谓社会组织,是指不同于官办的社会组织(GONGO),也不同于社区文体活动团队类组织类型,更不同于以经济理性为宗旨的各种市场主体或市场要素(如经济类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教育、文化及体育等营利性机构),而是以追求社会理性,提供非营利的社会服务或社会支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胡伶认为,一方面“教育社会组织是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为公众让渡出教育管理空间时产生,使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措施在微观层面得以贯彻。”由此提出了教育社会组织的概念。另一方面,从社区教育实践来看,社会组织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民政局注册的,以枢纽型组织形式孵化社区文化团队,承接政府服务项目,进行文化养老、健康教育培训;另一种是社区文艺社团,例如书画社、舞蹈团等,带有较强的民间自发性质。社会组织可以分为六大类,即事务类社会组织、服务类社会组织、志愿者活动类社会组织、文体活动类社会组织和适应居民服务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这里所说的社会组织,特指参与社区教育的,满足居民学习需求的各类正式注册的专业社会团体,称之为社区社会组织。

二、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中的作用

长期以来的观点一直认为政府和市场“两驾马车”可以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的需求,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市场通过“看不见的手”有效配置资源,提高效率;政府通过“有形的手”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实践证明,仅有这两只手远远不够,特别是在社会问题凸显、社会治理难度日益增大的现阶段,政府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与社会携手合作,一方面创造条件培育社会组织,使之完善和发挥自身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多方参与合作机制确立其社会治理主体地位,发挥其在社会管理新格局中的重要作用,共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

(一)提高了社区教育治理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以往“社会管理”的表述提升为“社会治理”,体现了党对国家和社会治理规律认识的深化,将对我国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培育与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有效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让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治理主体之一,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人与人的理解与融合、促进邻里的和睦与社区的和谐,有利于推进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社会组织紧跟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理念,开创了提高社区教育治理水平的实践途径,提升了社区教育治理的科学化水平,弥补了政府在社区教育治理中的短板。

(二)丰富了社区教育的实践主体

政府单方面的力量不足以解决社区教育所有的管理困境并提供具有回应性和针对性的服务,所以必须依靠社会的资源和力量。社会组织的出现与发展正好弥补了政府管理的缝隙。随着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呈现常态化,为不同群体服务的社会组织,通过开发和整合各类教育资源,满足居民日益多样化的学习与生活需求,日益成为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与各级教委、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市民学校等共同组成了社区教育的实践主体。

(三)提高了社区教育专业化水平

社区社会组织是各种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通过保持对社会需求以及环境变化的高度敏感和灵活变通,从而提供各种专业化和差异化的社会服务,满足日益多元化和异质化的社会发展和居民学习需求。社区社会组织工作者的专业性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障碍与困境

虽然社区社会组织已经成为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但仍面临许多困难,既有源自主体内部的,也有来自社会环境等领域的。主要体现在:

(一)对社区社会组织的认知度、认同度不够

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范围广、难度大,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都来关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发展创新的工作。目前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的法规建设相对滞后,缺乏相关的具体政策、配套措施,社会组织评估和激励机制还不健全,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同时,虽然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并做出了一定贡献,但有部分单位和个人尚未认识到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教育主体之一的重要性,依然将社区社会组织看作是非正规的团体,持不信任、不重视的态度,社区社会组织在参与和开展社区教育时困难重重,影响了社会组织的效力发挥。此外,对社区社会组织认识与重视程度的差距也导致了不同地区、不同城市之间社区教育发展不平衡的局面。

(二)社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不足

截止2015年11月25日,全国社会组织数量已超过60万家,虽然社会组织在数量和类型上都有了较大突破,但是社会组织自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和完善。一是内部组织建设不规范。很多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成立时间不长的社会组织不同程度地都存在着内部组织建设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有的虽已建立起各种规章制度,但只是为了应付上边检查的一种形式,而并没有真正付诸实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由于社区社会组织的非政府性、非营利性以及待遇等原因,因此很难吸引人才,不少社区社会组织的员工存在着素质偏低的现象,文化程度大多不高,没有接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与指导。这些都影响到社区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三是缺乏诚信透明和自律机制。由于受社会信用体系的影响,社区社会组织的信用度难以建立,加之许多社区社会组织又不重视机构自律,结果导致诚信危机。缺乏了诚信,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必将受到影响。

(三)社会组织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互动不足

一方面,当前的社区教育实践依然是政府主导,教育部门推动,以社区学院为龙头,社区教育学校为主体,通过聚合社区各种教育力量,如学校系统、市民教育基地等,来实施各项社区教育活动。而社会组织由于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互动机制不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尚未建立,授权合作或互动合作不充分,有些部门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与管理传统思维定势没有改变,没有形成与社会组织协调互动的工作方式方法。造成的结果就是社区社会组织这一主体不得其门而入。另一方面,许多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社会捐助、政府补贴和服务收费,经费来源不稳定且数额不多。资金的缺乏不仅影响到社会组织的再发展,而且就目前来说已经影响到社区社会组织设施建设,进而影响到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此外,政府对社区社会组织缺乏有效的监督,而社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监督也常处于缺位状态。

(四)信息沟通渠道不够畅通

社区社会组织由于缺乏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合作意识,没有自己的诉求表达途径,来表达自身利益和要求、切磋服务经验与技能以及交流行业信息,无法将自己的社区教育资源共享,也因为宣传不够而无法参与到社区教育中,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的发展,影响了社会政策选择中诉求表达的能力。

四、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的路径

(一)做好对社会组织的管理与建设

挖掘和培育社区人才资源,依托地域优势,组建各具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基本制度的统筹建设之后,应该允许各地区有一定的自主性,鼓励各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在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组织管理等各方面发挥能动性。各地区从自己的独特性出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长期规划,围绕规划有序发展。另外,有必要加强对不发达地区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支持。一方面,建立地区性的统一的年终评比机制,设立若干奖项。在此基础上,集思广益,建立辅激励机制,以年终评比为主形成全面的激励体系。另一方面,应该建立适当的监督和劝退机制,对表现持续不佳的社区社会组织应该有所监督或重新培训,保持队伍的先进性。

(二)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

虽然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尚难以承担社区或街道乃至区一级的社区教育任务,但是在发动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教育活动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要充分认识和引导好此类组织的发展方向。合适的培训与指导能够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技能和整体素质。尤其是区级的培训,各区差异较大,区级培训一方面宣传教育本区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可以树立自己的特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本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社会宣传能够帮助居民更了解社会组织,一方面能够吸引更多人加入队伍,提供人力资源;另一方面,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的提升也是稳定现有工作人员的有效手段。

(三)打造区域社会组织品牌

根据本地区社区教育特点,着力打造特色社会组织。可首先建立梯队推进机制,即对成立早、群众基础好、对外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社区社会组织,采取引导提质发展,创新管理模式,积极帮助其打造成为全国有名、全市示范、全区领跑的特色品牌型社会组织,通过培育打造,规范发展,使之变“无形”为“有形”,变“无名”为“有名”。例如,江苏省南京市评选公布了2015年“十佳社区公益服务品牌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助老类社会组织和儿童教育类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由社会组织创新的“月文化”特色项目成为全国社区教育品牌,在社区居民中知名度、影响力日益扩大。通过这些品牌社会组织的示范效应,让更多的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激励这些社会组织,进一步成为社会建设和管理创新的新生力量。

(四)开展交流展示,放大辐射效应

随着社区教育公共服务意识的提升,通过社区社会组织的学习交流和成果展示,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各种社区教育活动,扩大特色社区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政府直接购买社区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为政府减负的同时,也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科学、更丰富、更有效的教育活动。总之,在社区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区教育创新发展这一问题上,要围绕“社区社会组织是社区教育治理的多元主体之一”这一中心思想,积极培育,发挥其作为新生力量在社区教育中应用的作用,为社区教育开拓新的途径和局面。

作者:刘蓉 单位: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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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股东至上,治理

(一)我国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许多国家不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变革时期,法律体系并不是很完善,想要依托法律法规等外部治理方式去保证公司运作的高效和制度化,显然是不可行的。因此,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就显得十分重要。特别随着我国加入WTO 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企业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如何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提高经营业绩,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企业的当务之急。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下,我国企业不仅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还聘请了外部董事,引进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较以前相比有很大的改进和提高。但由于历史、文化背景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

1、多重问题。由于现代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委托人——股东与人——职业经理之间存在问题,而我国国有企业却面对最为复杂的多重问题,因为我国国有企业的委托层次过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董事会、经理、职工,每一层次都需要建立有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

2、“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在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前提下,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的不一致,加上企业外部人员监督不力,企业内部人员实质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

3、监事会监督力度弱。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平行式二元制模式,即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董事会只对股东大会负责,而不对监事会负责;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监督董事会,但却不能直接对董事会采取措施,势必削弱了监事会的监督力度。

(二)“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对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启发

1、重视职工参与。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不会将职工收入的多少作为衡量企业成功的标准,却把职工工资当作企业的损失,说明其忽视了人力资本的重要性。现实中许多企业由于长期忽视员工的利益要求,导致工人怠工罢工,最终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一个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家,也离不开一批忠诚员工的支持。相比其他资本,一个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本是最无法复制的。特别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知识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本可以成为企业强有力的竞争优势,同时,也将职工的命运与企业的命运紧紧结合在一起。

2、保护债权人利益。一方面,债权人将资本借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最关心的是安全收回本金和固定收益,对风险有着本能的回避倾向。这种倾向恰好与经营者的过于偏向风险相反。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债权人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对参与公司治理有着很高的欲望。

3、完善董事会结构。一个良好的董事会结构是公司创造价值的保证。完善董事会结构可以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董事会成员类型,可分为执行董事即内部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即外部董事。在董事会的成员中,应尽量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而为防止独立董事成为“花瓶”,独立董事应由利益相关者集团推荐产生。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仅可以对管理层加强约束与监督,同时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二是董事职能分工,可在董事会内部设立治理、审计、薪酬、提名、社会责任等不同职能委员会。通过细分可明确管理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4、强调消费者权益。企业利润的实现最终是靠消费者完成的。若企业的产品质优价廉,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企业的收益就会随着销量的增加而增加;相反,若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以次充好、低价高卖,通过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来赚取利润或是不正视消费者的要求,对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进行欺压,都会对企业的长久发展带来极为严重的影响。

5、与供应商建立良好关系。恒大就十分注重与其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极通过一系列措施加强合作,比如说:与松下、太古漆油、摩恩等国际知名品牌供应商建立了战略直供联盟,从源头上保证原材料如地面、墙面瓷砖、地板、厨具等的质量;召开公司主要材料供应商洽谈会,提高各供应商对恒大的了解,加强交流;举办年度优秀供应商评估大会,评选出“优秀供应商”。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彼此间的合作更加深入和紧密,实现双赢局面,更有利益提高原材料质量,打造高品质的恒大产品,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6、不忘社区利益。

企业与社区之间是一种相互交叉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社区提供了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环境,比如水、电等基础设施、人力资源以及购买力等。反过来。企业可以提供社区就业机会,向社区政府缴纳税金,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等。而两者产生的作用也是相互的。一方面。良好的社区环境和高素质的人群是企业发展的有利条件,甚至可以成为企业免费的宣传媒介。另一方面,企业积极承担社区责任,主动参与社区的建设活动,开展公益事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仅为社区建设做出了贡献,而且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形成良好的企业形象,这些无形的资本会对企业的经营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第12篇

[关键词]社会合作治理 转型期 构建路径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识码]A

我国社会合作治理体系构建的成效

首先,政府在社会合作治理体系中的主导能力不断提升。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提出了社会治理的理念,这表明我国政府在社会管理上将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政府逐步将一些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交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实现社会的共同治理,同时也提升了治理水平。近年来,我国在社会治理上的投入也不断加大,如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投入在我国GDP中的占比不断提升,这为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奠定了基础。此外,我国政府为进一步实现治理的有效性还对社会治理机构进行改革,将职能相近或交叉的部门进行整合或合并,减少多头管理现象,这既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又提升了政府社会治理效率。

其次,市场机制在社会合作治理中的作用逐渐凸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组织也日益成熟,与政府组织、社会组织共同构成我国社会治理的三大主体。在社会治理中,市场组织起到了基础性作用,如果国有企业维护国民经济的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公平,而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则能够激发社会经济活力,也能创造大量工作岗位,这是其他社会治理主体所没有的优势。而且市场组织内部的和谐也关系着整个社会的和谐,企业通过不断改善就业者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其各类合法权益等方式促进企业组织内部和谐,这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

最后,社会组织在社会合作治理体系中的影响不断增强。我国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在不断提高,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这些社会组织通过优化结构、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如在固定资产、吸纳就业等方面都在逐步增长。社会组织数量与质量的提高,使之能够为社会提供大量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反映群众需求、管理社会等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

我国社会合作治理体系构建存在的问题

治理主体行政化。尽管我国开始尝试将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但长期以来的全能政府惯性还是让我国的社会治理呈现出行政化与单一化的特征,政府在社会治理中依然占据绝对支配地位。政府长期在社会治理中扮演全能角色,负责一切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这必然会压缩其他治理主体发挥作用的空间,也导致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缺乏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但实质上,政府在社会治理中是难以独当一面的,存在大量缺位和越位的情况,这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效率,也加大了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负担。

社会组织发育滞后。强势的政府导致我国的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处于弱势地位,自身组织建设不足,也无法承担起社会治理的各项功能。我国社会组织发育滞后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是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还未理顺,社会组织应朝独立方向发展,实现政社分开,但我国的社会组织独立性差,有浓厚的官办色彩,过于依附政府生存。而且社会组织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责划分不明确。其次,我国缺乏社会共治理念,很多地方政府仅仅把社会组织看作是政府机构的附庸,有的甚至认为社会组织的存在会分割政府权力,影响社会稳定,这种错误认知导致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往往采取压制态度,而非与之合作共同治理社会。再次,我国社会组织在协同政府进行社会治理上的能力不足。我国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合作治理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专业服务能力不高,很难配合政府的社会治理活动。最后,我国的政策和法律对社会组织发展支持不足。我国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层次不高,政策也不配套,这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规范发展。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不足。首先,我国公众在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方面存在不足。我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臣民意识与官本位思想,公众在政治参与中往往是依附的,没有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而且我国并没有训练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系统,公民素质又参差不齐,很大一部分民众并不具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其次,我国缺乏公民参与机制。尽管我国出台了一些有关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法律制度,但实际上公民的参与权并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在参与程序上也有较大的随意性,公民能否参与、以何种方式参与、参与程度如何等这些依然由政府决定。

当代中国社会合作治理体系构建的路径

深化政府改革为社会合作治理体系形成提供空间。首先,政府应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我国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已经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政府要将自身能力不足的部分职能向非政府组织转移,解决政府越位和错位问题。政府应逐步向社会与市场放权,简化各项审批手续,树立以人为本、多方参与的服务理念。其次,政府还要对组织结构进行改革,实现全能政府到有限政府的转变。政府组织结构改革主要要做好央地合理分权、大部门体制改革、地方政府改革等几个方面。再次,政府角色要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优化政府运行机制。政府要解决不同部门协调困难的问题,建立协调机制;在决策机制上要吸取各方意见,提高决策水平;政府还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并完善问责制度,增强政府行政人员的责任感。最后,政府还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与管理方式,实现政府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这能够提升政府社会治理效率,也为民众提供更多便利。

培育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能力。首先,我国应为现代社会组织的建立与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包括改革现有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权责界限,改变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附关系,使之回归公共性和非营利性。其次,社会组织本身应提高自己的治理能力,如社会组织应建设起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组织结构;社会组织还要不断提高包括社会治理能力在内的专业化水平,这样其才有能力参与社会合作治理体系。最后,还要建立社会组织的监督机制。我国社会组织在公众中缺乏公信力,除了社会组织本身治理能力不足外,还因其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外界难以了解其组织财产使用、盈利分配情况等,为此有必要建立社会组织监督机制,规范社会组织的运作与发展。

创建公众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平台。首先是要提升公民的社会治理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政府应利用各种大众媒介在社会进行参与社会治理宣传,提升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可以在教育系统中加入公民政治素养能力教育,提升公民参与社会合作治理的能力。其次,政府要为公众参与社会合作治理提供完善机制,如推动政务公开制度、社会听证制度,落实公众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最后,政府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公众参与平台,如建设政府网站、开设政务论坛、开通微博平台等等,支持公民通过网络形式参与各种社会治理活动,实现政府与民众的网络互动。

提升基层自治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首先要改革当前的社区管理体制,恢复社区自治的独立,其应接受行政机构的指导而非领导,社区自治组织的定位应是社区与区政府之间的沟通平台,为此需要明确社区自治组织与行政机构的职能,实现分工合作。其次,要在社区内营造自治氛围,实施社区发展战略,同时还要加强社区文化建设,让居民对社区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这样居民才能参与到社区自治中去。最后,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需要整合各类资源,提升自身治理能力。社区可整合各种治理资源,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养老、就业、社会保障、社^矫正、救济等各方面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