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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防治法

时间:2023-08-02 17:15: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自然灾害防治法,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自然灾害防治法

第1篇

部分专家认为,人类活动排放大量污染物是造成霾的根本原因,霾的本质是污染,与自然灾害有着本质区别。甚至有专家提出,将霾列为气象灾害,会造成污染者可以“依法脱责”等问题,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气象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徐祥德则认为,霾虽是天气现象,但其造成的危害已可定义为气象灾害的一种。他表示,霾的发生、发展既有自然因素(适宜的气象条件),也有人为的影响(污染物),自然因素是内因,人为影响是外因,内因和外因相互影响、互为作用,人为影响加剧了霾的危害与影响,使其形成重污染天气。霾是一种天气现象,自古就有,气象部门一直承担着监测、预报、预警职责。工业革命前,影响霾的气溶胶粒子主要是土壤、沙尘、火山灰、岩石、海盐等自然粒子和各种燃烧灰烬物质。现阶段,霾是复杂的气象条件加人为污染造成的。

徐祥德告诉我们,气象灾害由气象因素、孕灾环境、承灾体三方面构成。气象因素如雾霾等是灾害的触发因素,孕灾环境主要指经纬度、地形地貌等,承灾体主要指人和人造设施,三者共同作用才构成气象灾害。风雨、雪霜、雾霾等天气现象不能等同于气象灾害本身。

徐祥德认为,《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依据《气象法》和国务院制定出台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将气象灾害种类定为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和霾等造成人身财产、社会功能、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严重事件,是科学合理的。

霾作为一种天气现象、气象灾害,有其历史渊源,并得到国际气象部门及我国法律政策的认可。从历史上来看,我国气象文献类书籍都有对霾观测、预报的记载,如中央研究院气象研究所出版的《测候须知》(1929年)、《气象测推》(1947年)、《气象观测暂行规范》(1954年)等文献中都对霾的定义和标准等进行了记载。从国际上来看,世界气象组织(WMO)及各国和地区的气象机构都将霾列入天气现象。从法律政策上来看,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二条中对大雾、霾等提出了明确的防御或防止措施。

不少人担心,将霾列入气象灾害是否会出现《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徐祥德认为,两者之间既不矛盾,也不冲突。霾与重污染天气既有内在的必然联系,也有外在的实质性差别,不能简单地混为一谈。

当前“重污染天气”是霾的特例或者人为影响加剧的结果。在具备霾产生的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人为影响已转化为主要因素,这时突出强调的是污染,是对大气环境、空气质量和人民健康造成的严重影响。这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规范的内容。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北京的立法意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健全本市防灾减灾体系,提升应急处置和城市治理能力。将霾列入气象灾害范畴,不改变“政府统筹、部门各负其责”现有治理的工作格局。

中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表示,《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从气象部门做好霾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予以规范,提供科学支撑,并未突破《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职责。她认为,《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细化了各部门职责,将环保、气象部门以往分工合作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予以固化,有利于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2篇

根据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县报道防震减灾综合实战演练宣传报道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党政高度重视、各方关心支持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1、充分利用防灾救灾综合实战演练活动,围绕防洪抗旱、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突发动物疫情、森林火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防灾避灾知识等主题,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讲座,组织各村、社区干部首先学习,并带领群众学习减灾、自救互救知识,讲述防灾救灾典型经验,让群众从身边鲜活事例学习灾害来临时的生存技能,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中易发常见灾害、事故、疫病等的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宣传和普及。

2、做好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社区)工作。按照“广泛动员、人人知晓”的要求,利用公告栏、宣传栏、黑板报、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应急防灾避险科普知识,确保应急宣传真正落实在基层、落实到群众,努力营造共同关注和参与防灾救灾的氛围。

3、结合《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传染病防治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印刷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册和宣传单,在各村、社区主要区域张贴宣传单,发放宣传册。

4、利用撰写新闻素材向县媒体单位投稿,邀请记者采访等多种方式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成果报道,努力营造良好宣传报道氛围,进一步提高政府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支持和配合各类防灾救灾工作。

5、充分发挥手机报的优势,及时将重点稿件和重要宣传环节,发送至用户。

6、在乡场镇、乡政府等显要位置、主要道路路口悬挂宣传标语。

7、利用宣传车在全乡范围内进行流动宣传。

8、开展防灾避灾群众活动。由乡政府牵头,组织防灾减灾地质灾害避险自救演练活动。

总之,要利用好现有资源,通过多渠道,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尽全力保障防震减灾综合实战演练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取得圆满成功。

第3篇

公司工会: 

xxx分工会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加强各类安全风险预控、隐患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岁末年初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所有在建项目按照要求围绕:一、进一步教育员工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做到“四不伤害”;二、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会法》等相关法规,依法开展群众性监督;三、作好隐患排查与整治的跟踪督促工作。现将排查、治理情况汇报公司。

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大排查大整治取得实效,成立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xxxx部岁末年初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大排查大治理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部,负责行动的日常工作及具体事务协调。

另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检查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组员由相关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

二、大排查大治理内容

(一)应急管理方面

结合xxx部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突出排查整治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和能力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整治是否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事故灾害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的有关规定;是否制定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否按要求开展了演练;是否落实了领导值班/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规定,在岁末年初的关键时期保持应急状态;是否有确保满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的应急物资、装备;是否与外部救援单位建立联系方式;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能否做到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

(二)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方面

岁末年初、“两会”期间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要突出排查是否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今冬明春(岁末年初)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尤其是施工项目部是否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或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是否结合xxx部生产经营及员工作业活动特点,对xxx部存在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风险控制项目、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工程项目以及受限空间作业等进行辨识和管控;是否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摸排和隐患排查工作;是否根据《公司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要求以“人防、物防、技防”多措并举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是否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等。

(三)交通安全方面

针对岁末年初、“两会”期间的特点,严控交通安全风险。突出排查是否对部门所属专职驾驶人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培训;是否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维护以确保车况完好;是否对自驾车的员工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培训;是否存在兼职驾驶员未在xxx部总部登记备案等情况。

(四)自然灾害方面

强化综合措施,有效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突出排查各项目部是否与当地气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是否在项目部内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是否制定和落实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是否加强易发生自然灾害地区防范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地质灾害等措施;是否加强自然灾害易发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和预警工作。

(五)海外安全方面:

境外工程项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速核实、快报告,为领导决策、科学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赢得先机。应突出排查境外工程项目部是否加强对项目所在地灾害性天气、疫情、舆情警讯的监测;是否与国内上级部门、国别代表处(或海外区域总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保持联系和信息沟通顺畅;境外工程项目人员是否能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外派境外工程项目人员是否与当地员工和谐相处;境外工程项目部是否能深入分析研判所面临的安全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三、大排查大治理落实情况

2019年1月第一周:在建项目13个(海外项目2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并对一般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隐患7项已整改,交通安全隐患1项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二周:在建项目10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并对一般隐患进行了整改,其中安全生产、危化品管理及电气火灾防控隐患3项已整改。

2019年1月第三周:在建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由于临近春节,大部分施工人员已离场,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1月第四周:在建项目共5个(海外项目3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2月第三周:在建项目2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2月第四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3月第一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2019年3月第二周:在建施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根据公司要求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发现较大及一般的安全隐患。 

 

第4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生态平衡

一、引言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追求的目标,环境保护是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我国环境问题严重,人口、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突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控制人口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关系,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是保证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可持续发展的内涵和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想是:改变单纯的重视经济增长,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传统发展模式;由资源型经济过渡到技术型经济,综合考虑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效益;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开发应用高新技术,实行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提高资源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废物排放等措施,协调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经济的发展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致对后代人的需求构成危害,最终达到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三、环境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资源相对短缺,资源的不合理利用造成了资源过度开采和浪费,资源分配不均使得区域发展不平衡,出现“富的越富,穷的越穷”的现象。以西部地区为例,西部地区的资源禀赋十分明显,但是具有优越的自然资源禀赋并不必然能够实现国家经济的“起飞”,相反的是,自然资源丰富并没有给国家带来好运,例如收入分配极端不平等,腐败和权力寻租活动盛行,人力资本投资严重不足,内乱频频爆发等等,这种现象被称为“资源诅咒”。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生态灾害已日渐频发,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瓶颈。目前区域自然地理环境极其复杂,加上千百年来的多次战乱和自然灾害及各种人为因素,自然环境在不断恶化,如水资源短缺,植被面积减少,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不断加剧,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劣,环境污染问题愈加突出。为了生存和发展,人们不得不采取围河造田、毁林种粮、涸泽而渔、乱砍滥伐、过度放牧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实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转变观念,增强公众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加强资源环境管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增强生态观念,发展生态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矛盾突出,必须要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利用功能分区和生态经济区划,为循环经济发展奠定基础;建立以循环经济为重要特征的经济发展模式;加快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保障体系。可持续发展要求改变不适当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生产和消费,通过清洁生产和环保消费,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减少人类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和对生态系统的干扰。

五、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认识环保的重要性,加强环境保护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就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意保护资源与改善环境,使经济发展可持续进行下去。(二)制定法律法规,切实保护环境。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了较完善的中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三)加强思想认识环境质量的变坏,不仅危及到人民生活的水平提高,更是制约经济的发展。因此,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四)控制人口增长,减轻环境压力控制人口增长是减轻环境压力的重要措施,当人口增长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是,人口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当人口增长超过自然界承载时,人口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便会使生态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收到破坏。(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变废为宝,化害为利,缓解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合为一体的生态经济。(六)降低能源消费,开发利用水资源。在能源消费方面,要实施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的原则,通过节能措施发展能源新技术,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利用率。要推行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增殖并重的政策,挖掘资源潜力,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运用市场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七)强化行政管理,深化环境教育。总量控制与绿色工程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确保环境目标实现的两大重要措施,建立合理的城市结构,重视城市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严格管理城市环境,加快城市工业污染治理,减少“三废”及噪声污染。六、结束语可持续发展的就是要处理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当前发展与未来发展的关系。实质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那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得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为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要资源,人类只有利用一定自然资源并将其应用于生产才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促进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

作者:郎淑云 单位: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杨云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

[2]洪银兴.《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第5篇

关键词:传染病; 控制; 难点; 对策

【中图分类号】R595.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051-02

传染病是人们生活中的一大隐患,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习惯息息相关,因此应该进行良好的防治,提高人们的防治意识,有效对传染病的传播渠道进行控制[1]。

1当前我国流行传染病的现状

目前我国传染病的形势严峻,形式众多,现当今社会比较流行的有艾滋病、肺结核、血吸虫病、2002年流行的SARS、鼠疫、流感以及一些疫苗针对型疾病,这些疾病对人们的身心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渲染了一种紧张的情绪,因此传染病成为目前我国疾病防治的重点控制对象。

2传染病控制过程中的难点

2.1未建立健全体制:在很多医院以及医疗机构,均没有传染病防治科室,当病患患传染病时,便缺少相关的医疗人员进行接待,遇到大的传染病情况,更是造成秩序混乱,没有一个完善的管理体制。而且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基层医院与疾控机构呈分离状态,不利于综合管理,且传染病的相关报告没有相关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监督,致使其没有完整的法定进行程序。

2.2制度缺失:疾控部门没有对相关传染病疫情报告进行相关管理,缺乏相关负责人。医院在进行传染病控制过程中,由于之前未曾进行合理管理,造成秩序混乱、监督不完善、规定制度的缺乏。

2.3没有齐备的机制:卫生知识宣传不到位,没有一个明确的机制,使发生传染病疫情时,人们皆处于被动状态从而造成局面的失控与混乱。而出现这一局面时,各地区由于没有健全的检查传染病的工作机制,因此导致任务不明确,使传染病的范围扩大。

2.4信息滞后:当发生传染病时,由于体制系统等的不完善,造成信息的阻塞与滞后,不利于紧急信息的传递,当国家以及省卫生局进行防疫信息的公布时,往往要晚于疫情传染的真实时间且没有特殊病例的相关信息库,在疫情发生时不能够进行及时的判断、分析,致使预防措施薄弱。

2.5没有充足的人力资源:无论是医务人员还是普通民众,对传染病的防范意识都不完备,因此在进行紧急防控阶段,便缺乏专业人员的控制。

关于传染病方面的专家配备不全,在突发疫情时,其作用发挥不大。

2.6人们情绪的躁动:由于传染病疫情传播较快,会引起人们的情绪波动,严重时还会造成恐慌、暴乱的现象发生,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发展,造成很不好的文化以及社会影响。

2.7支撑条件不能够保障:政府对预防工作以及农村基层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大部分医疗工作者的工作环境简陋、待遇微薄,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医疗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而这些地区往往是疫情的多发区域,因此当疫情蔓延时,便不能够进行及时的控制,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8未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关于传染病的一些法律、法规措施都已经不适应我国的发展现状,急需修订,而一些新的传染病的针对性法律却没有出台,因此在很多地区很多单位/个人便钻了法律的空子,在出现疫情时,隐瞒不报造成社会安全的巨大隐患。

2.9不能够及时控制传染源:自然灾害、人为灾难都是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原因。在进行传染病控制的过程中,人们没有控制传染源的意识,导致疾病蔓延。

3当前进行传染病控制的对策

3.1建立健全的传染病控制体制:建立完善的传染病控制体制,加强医疗机构与疾控体系之间的合作,在医疗机构未能够进行相关报告时,要进行催促监督,对医疗机构的工作作出指导。对患病人员实行重点防护,防止其与未感染的人群接触,缩小传染病的传染范围,进行有效及时的防治工作[2]。

3.2健全制度建设:通过制度的制定,加强相关部门的责任心与工作积极性,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使其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工作,严格防范疫情的扩展,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

3.3进行合理机制的配备:建立合理的机制,建立计划免疫工作,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免疫计划,加强防范措施,通过对人们进行疫苗接种等工作的实行,减少传染病的传染率以及发病率,控制传染病的传染源。

3.4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健全疫情的报告信息网络,使各方面能够及时准确的了解到疫情的真实情况,并且加强防范措施,做好预防工作。

3.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动员社会力量: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招募志愿者,对传染病知识进行义务宣传,提高人们对传染病的预防意识,改变人们的不良生活习惯。

3.6提高人们的预防意识:提高人们的预防意识,能够在疫情发生时,让人们做好思想上的准备,通过在学校进行相关预防知识的宣传,通过医疗服务部门的讲座,可以降低人们面临传染病时的情绪波动,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

3.7落实国家方针政策: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使传染病防控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环环相扣,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进行相关病理案例的研究,这样在传染病疫情流行时,便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进行有效防治。

3.8强化法制观念:培养法制观念从三个层面入手:

3.81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传染病的传播防治的中坚力量是人们群众,因此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其遵守《传染病防治法》。人们群众通过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了防范的意识,有利于阻断传染病的感染源。

3.8.2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医务人员是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人员,因此在传染病的防范中,其应该增强自身责任感,加强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执法守法意识,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制度进行控制流程的操作,防止传染病在医院内传播,控制试验室、医院等地的传染源。

3.8.3强化实习人员的综合素质。医院每年都会招收一批实习生进行实习,因此需要对其岗前培训。让未来的医务人员充分理解《实施办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的意义,从而在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时能够站立在医务事业的第一线。

3.9控制传染源:从饮用水供应系统、水体、居住环境、食物以及蚊虫等传染媒介进行防范与控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4结语

从我国传染病的发展现状看,形势还处于十分严峻的状态,因此需要引起各方的重视,通过对传染病的问题进行了解并制定解决方案。有利于传染病的控制防范,有利于社会的和平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当前条件;应急救灾;部队传染病预防

一、统一规划,分类制订应急预案

常见的自然灾害包括各类洪涝灾害、地震及地质灾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旱灾和台风灾害等;如果将自然灾害之后发生的传染病进行分类,常见的一般包括和水密切相关的肠道传染病、和人群密度积聚有关的呼吸道传染病、和生活环境差有关的虫媒传染病以及和受灾地区有关的地方性传染病;冬春季节易发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节易发肠道传染病;南方水乡可能有血吸虫,草木茂盛的地方发生虫媒传播的传染病可能性大,野外活动可能被流浪病犬所伤而患上狂犬病,救灾时易被锐器扎伤感染导致破伤风可能……

“有备”才能“无患”。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救灾部队防疫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传染病的发生,保障救灾部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部队卫生防疫部门平时可以参照《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和《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指南》等,统一规划,分灾种、病种等分类制订相应的传染病预防应急技术方案,并下发给各级卫生机构的卫生人员,要让连卫生员也能熟悉这些应急预案中卫生防疫防病的具体的措施,掌握大灾之后疾病预防工作流程,明确防疫防病工作的目标、重点和轻重缓急。

二、加强宣教,着力提高防范意识

“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要想救灾时不得传染病,平时对全体官兵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健康教育是必不可少的。对于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健康教育是国内外公认的一种低投入、高收益的措施。通过健康教育可以促使广大官兵保持良好的行为和习惯,减少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宣教重点在于:1、肠道传染病可以通过水、食物、虫媒、接触等不同途径传播,其中被污染的水、被污染的食物、携带有病原体的苍蝇、被污染的手都起到传播作用。灾后上述几项引起传播的可能性均增大,可据此逐项展开预防:加强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好的净手习惯等)、粪便管理(灾后厕所被破坏,加之救灾人员、受灾人员随地大小便的可能性增加,大量病原体随粪便排出体外,使周围环境受到污染)、饮用水管理(绝对不能饮用生水)、用具消毒、吐泻物消毒等,把住“病从口入”关。2、大多数呼吸道传染病主要经空气飞沫或直接接触传播,尤其易发生于人口密集、居住拥挤的人群,为防止疫情爆发,除非工作需要,要尽量避免去大量人群积聚的地方。3、自然灾害后发生的动物疫病中,对人威胁比较大的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如乙型脑炎、狂犬病、猪链球菌、炭疽、破伤风、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和猪囊虫病等,切断传播途径通常是起主导作用的预防措施,而其中又以爱国卫生运动和除四害(老鼠、臭虫、苍蝇、蚊子)为中心的一般卫生措施为重点,其次是抓好病死畜禽的处理、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疫情监测等工作,在疟疾高发区使用杀虫剂处理过的蚊帐(当在外面过夜时会更多地暴露在蚊虫叮咬之下),消毒是切断传播途径的重要措施。4、根据流行规律和具体情况,采用预防接种和药物预防。5、坚持体育锻炼,注重合理训练、规律生活作息等,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等。

三、突出重点,具体指导预防措施

从目前来看,一般灾后最多见的传染病是肠道传染病,包括是痢疾、霍乱、伤寒、水性腹泻等,其次还有呼吸道传染病(包括流感、麻疹等)、虫媒传染病(鼠疫、疟疾、乙脑等)。救灾部队可能遇到较多的传染病还有狂犬病、破伤风等。卫生防疫人员在赴灾区前或利用救灾间隙时间对广大官兵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培训时,可以突出重点,针对具体的常见、多发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进行具体指导。

只有认识、掌握传染病的流行规律,才能制订出正确、有效的防治对策与措施,从而预防、控制以至最后消灭传染病,而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都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环节,即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针对这三个环节缺少一个,传染病就不可能流行的情况,可以采取“三得”培训法,即“为什么会得(某种传染病)”、“怎么避免得(某种传染病)”、“得了(某种传染病)怎么办”,分别介绍具体的某种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特征(有传染源、有合适的传播途径、有易感者)、预防(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者)以及治疗(通过治疗既促进了患者康复,又控制了传染源,预防传染病扩散),让广大官兵对传染病的预防知识都有一定了解。

四、注重监测,努力提升防疫水平

灾区救灾部队的监测及早期预警系统应及早建立,以发现疾病的暴发并监控当地重要的流行病。救灾部队卫生人员与地方防疫机构可密切合作,借用地方防疫机构完善的监测系统和先进、齐备的检测设备,注意监测灾区大环境的疫情的同时,还要注重营区内及周边小环境疫情的监测,及时发现并管理部队内部传染源。尽早发现有流行倾向的病例是保证迅速控制疫情,防止传染病扩散的关键。

很多症状、体征都是早期传染病的征兆,在检验设备、试剂等缺乏的情况下,对某些症状、体征的观察不失为一种既简单又有效的监测方法:肠道传染病临床表现大多数为胃肠道或其所属脏器的症状,如呕吐、腹泻;呼吸道传染病一般以发热、咳嗽为首发表现;虫媒传染病肯定有动物叮咬史;黄疸肝炎患者会出现巩膜变黄等……发现这样的症状、体征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

传染病早期的预警机制除了各级预防机构要专业地做以外,还需要每位官兵的配合,那就是每个人都要有传染病上报意识,尤其灾后发生或发现腹泻、发烧或者咳嗽等症状,一定要及早就医或上报,这对早期预防控制传染病、提升整体防疫水平是非常关键的。

五、立足制度,依法保障防治效果

我国为防治传染病专门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的卫生防疫部门也制订了很多卫生法规制度,比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出系统全面的疫情风险评估;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早发现、早隔离、早治愈传染源,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检疫;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对餐饮、供水人员进行健康观察,发现有肠道传染病时,立即调离饮食和供水工作岗位;严格执行隔离制度,虽说“过犹不及”,但对传染病而言,“过分隔离”比“隔离不足”要安全,及时、恰当的隔离是防止传染病扩散非常有效的方法;按规定落实药品疫苗等储备等等。立足制度,并严格落实制度,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习惯培养,注重监测、检疫、消毒、隔离等,很多疫情是可以控制甚或避免的。

六、博采众长,充分挖掘中医宝库

现代医学在传染病的防治方面取得了空前的进步,但仍不足以彻底预防、控制、消灭传染病。中医药在防治传染病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对某些传染病的防治有确切的疗效,在传染病防治的某些方面上有自身的优势。

中医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治未病”,尤其重视“扶助正气”,即提高人体免疫力。大多数清热解毒药具有杀菌和抗病毒的作用。中草药单方或复方防治某些传染病值得推广,如用黄芪、甘草等具有增强机体抵抗力的作用,贯众、板蓝根、甘草预防“流感”,马齿苋、大蒜预防痢疾,黄连预防肠伤寒;大青叶、板蓝根、牛筋草等预防“乙脑”……除采用中药内服外,还有用药粉擦拭皮肤和屋内悬挂或烧熏等多种方法预防传染病。

如果能博采众长,做到中西医有机地结合,对传染病的预防是有益的,尤其是野外可就地取材的中草药在灾区可能出现缺医少药的情况下也许能发挥意想不到的效果。

灾区一旦发生传染病流行,其危害有时甚至会超过灾害本身。进一步加快部队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更新,及时更新部队卫生防疫机构相关技术设备,让部队医学院校传染病的临床、科研、教学工作与新形势的变化更加适应,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传染病应急反应队伍,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增加官兵对传染病知识和流行情况的了解,对应急救灾部队传染病的预防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作者简介:陈冰茹(1977.5)女,河北高碑店人,辽宁丹东93279部队医院防疫所,118008,本科,临床医学;张亚娟(1980-5),女,汉族,山西运城,硕士,讲师,主要从事教育训练学研究。

参考文献: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场广大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全场上下的安全稳定。

1、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各类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内。

2、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安全检查的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3、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4、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民众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与素质。

三、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范围及责任分工

三个工区内的企业、电站、建筑工地、道路交通、河道地质灾害点。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没有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的;

2、没有向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3、建设项目没有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的;

4、工作场所没有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没有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警示标设的;

5、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6、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第8篇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人类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但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在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遭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

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是相当严峻的。长期以来,我国走的是一条高增长低发展、高速度低效益的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这种方式不符合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势必导致资源的耗竭和环境的恶化。资料表明,我国环境日益恶化。如参与全球大气环境质量统测的城市,在全球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十个城市名单中,1995年我国有5个,1999年则上升到了8个。这些城市的大气污染已经到了非治理不可的程度。此外,对环境污染的治理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和充足的资金投入。我国环保资金支出比重过低,在污染最严重的九十年代初期,环保资金占当年GNP的比重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现在这个比例接近于1%,但仍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环保投资为GNP的2%以上的水平。

我国企业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污染治理的有效手段及充足的资金投入,导致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又一次重蹈了西方发达国家的成长道路。大范围的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不仅需要国家法律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找到一种财政担保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保证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的效果。由于造成环境损害后,举证其因果关系不易及复原经费相当庞大,为避免因造成污染行为人(致害人)无力支付相关的预防或恢复环境污染所需费用的情况,因此利益关系人与公共利益团体(如环保组织)便希望行为人通过金融担保体系以投保环境保险的方式来规避上述风险。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是近年来兴起的保险业务,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一种。它是保险公司根据污染者对环境的可能损害收取保证金,当污染者因意外原因造成污染事故时,其相应经济赔偿和治理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举措,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能够促使排污者改进工艺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由于这种优点,环境保险在西方国家开始显示出广泛的发展势头,而充分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有利于在中国开展环境保险业务。

二、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功能及其局限

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责任保险作为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的法律技术手段,是经济制度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特别法高度结合的产物。特别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最高限额的情况。其基本的功能包括:

1、分散损失,保护加害人和受害人。即侵权人通过投保将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再将损失转嫁给成千上万的投保人,从“损害由发生之处来负责”的传统观点转为“损害由社会承担”的现代观点。

2、强化环境管理、预防环境损害的作用。保险人一般会通过保险单对投保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义务做出明确要求,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对污染危险的评估和投保人的情况做出承保、拒保、保费调整等不同的方法,从而可以强化投保人遵守环境与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控制污染危害的意识,促进投保人为了降低保费投保和维护企业声誉而增加污染防治设施的投资、严格遵守有关环境及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

但是,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也有其局限性:在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中,保险的对象一般仅限于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风险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等经济性损失,而且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不可预见性等为其成立的必要条件。事实上,除了突发性环境事故外,大多数环境污染行为具有累积性、复合性,特别是在环境法律法规因迁就经济发展和技术落后的现状而放宽环保要求的情况下,其损害的发生往往存在着必然性、确定性。至于其损害对象,则除了人身、财产外,还包括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等。

我国企业所处的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还不够严厉,企业在按照此类法律法规的要求正常营运时所排放的污染物质就必然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相应的损害赔偿实质上成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之一,根本不符合保险风险的偶然性、不确定性要件,因而无法通过保险的方式加以保障。无论从理论还是实务的角度看,只有在环保法律法规足够严厉、污染性企业在正常营运的情况下原则上不会因污染累积而发生环境损害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才可能对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污染性企业予以承保。这是因为,依环境行政法上的严格规制,虽然正常营运下的企业原则上不会造成环境损害,但公法规制本身并不能绝对排除环境损害发生的可能性。由于此类正常营运下的污染性企业可能会发生环境损害,但何时发生,并不确定,因此正常营运下所造成的环境损害乃是一项不确定的事件,可以成为保险对象。

三、我国企业施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策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分散风险,填补损害及强化环境管理、预防环境损害的功能,因此在增强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大前提下,应该大力推行。

1、我国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投保模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应该在总体模式上,采取美国模式和法国模式相结合的模式,实行以强制保险为原则、以自愿保险为例外的投保方式制度。但在具体实施上应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即先承保突发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待条件成熟时再承保持续性的环境侵权行为。针对环境侵权的危险性、突发性、持续性等因素,在给予受害人赔偿时,应实行责任限额制。对于某些高度危险性的行业(如从事有毒物质生产的企业)及易于发生环境侵权的行业中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采取强制保险的制度,而对于非高度危险性的行业和一般性、反复性或继续性事故所引起的环境侵权损害则原则上采取自愿的原则。

2、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由于我国幅员广阔、环保水准又参差不齐,因此,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应采取就地承保、风险分散的策略而由不同方式的承保机构来承办。即对于突发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应采取英国的方式,由现有的当地财产保险公司就地直接承保;而对于持续性的环境侵权行为,可借鉴美国的方式而组建专门的政策性保险机构来开展相应的业务。

3、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根据我国环境侵权现状,现阶段可开办以下一些责任险:(1)核事故风险责任险。(2)海洋环境责任险。(3)水污染责任险。(4)声震污染险。(5)辐射责任险。(6)上述风险所产生的施救费用。

4、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费率。我国目前的保险费率实行的是有管理的浮动制,但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性,决定了其责任保险应实行自由的费率制。

5、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索赔时效。由于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保险事故的发生既有突发性的,也有累积性的,还有转化性的,从而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内的污染所造成的损害难以把握其未来的赔偿责任。针对环境侵权的这一特征,西方国家的保险人为限制其责任,经常在保险单中使用“日落条款”,即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自保险单失效之日起最长30年的期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最长期限;在此期限内,对保险单有效期内发生的被保险人环境侵权索赔事件,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超过这一期限向被保险人请求环境侵权责任赔偿的,保险人不再向被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为平衡受害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我国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也应规定相对长的索赔时效。

6、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谁造成了环境和他人合法环境权益的损害,就应承担赔偿全部损失的责任。但在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中,由于下述原因,在给予受害人赔偿时,应实行责任限额制:

(1)环境侵权限额赔偿原则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限额赔偿的基础。环境本身所遭受的损失和由环境侵权所导致的受害人的财产、生命、健康和精神损失一般都相当巨大。如果让企业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极可能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走向破产,其结果不仅仅是一个侵权企业的消失,还可能导致几

十、几百甚至几千人的失业。这不仅使受害人因侵权企业破产而得不到全部赔偿,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2)有利于促进投保人、受害人采取措施,减少环境侵权的发生及其损害的扩大。环境侵权行为发生后,其损害后果是逐步显现和扩大的;如果对损害后果没人负责而由保险人全额赔偿,其扩大的可能将难以估量;如果实行限额赔偿,出于减少自己损失的考虑,投保人和受害人将会积极的防止和减少损害的发生及扩大,从而也有利于减少环境侵权的危害性。

(3)有利于维持保险机构的清偿能力。司法实践中,由于保险的存在,法官和陪审员往往会因为知道哪一方面是投有保险的事实,而相应地影响到他们的判决,并会很自然地出现偏向原告的情形。但我国现阶段的保险机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都有限,如果对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实行全额赔偿,可能会超过一些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其结果或者是使一部分保险机构不愿承保,或是使一部分保险机构走向破产境地。这种结果无疑不利于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开展。

7、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道德风险防范。在保险学中,道德风险是指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优势,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做出损害保险人利益的行为,或是在保险关系中,人利用信息优势而做出损害被人利益的行为。保险业务中的道德风险严重影响了风险的可保性,特别不利于像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这样的风险高、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责任险的开展。因此,因该进一步完善环境损害保险的相关法律规定,尽量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8、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再保险。由于广泛的环境侵权对象和严重的损害后果,能否有效解决保险人的风险分散问题,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能否广泛开展的关键所在。在我国现有保险法律制度中,保险人的风险分散途径是再保险。然而,由于再保险的固有缺陷,使得再保险对一些巨型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的风险分散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鉴于再保险的固有缺陷,一些发达国家正在尝试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方式,即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巨灾债券、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金融产品,来更有效地分散风险,增加巨额灾难事故的理赔和承保能力。

四、我国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措施

1、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加入WTO后,随着市场主体的增多,外国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会使保险业竞争加剧,只有开辟新的业务吸引新的客户,提高服务质量,才能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也只有通过这种市场的力量,才能驱动环境责任保险业务的发展。

2、进一步增强法制建设。环境保险作为在市场机制下进行环境保护的一种方法,如同其他的环保产业一样,它的发展必须依靠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完善的监督管理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需要健全的法制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也依赖于健全的民事法律责任制度。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污染防治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水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自然资源保护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是我国保险法没有对专门环境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环境保险的法律模式还没有确定。这应该是未来法制建设的又一方向。

3、民众环境意识需进一步觉醒。一般人对于环境保险没有足够的了解,而且有不少管理人对于自然界多变的特性和变化的程度尚不清楚。因此难以接受有些保费超过某一特定价格的保险产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承担的责任比较大,所以相应的保险费用比较高,这对于国内环保意识不强的今天,是构成环境保险发展的一大障碍。公民环保意识、责任意识的增强,有利于环境保险的推广。

4、需要新闻媒体的有力宣传。新闻媒体具有舆论导向的作用,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有利于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境保险的推广。

5、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论与相关技术需要进一步研究。由于环境保险具有很强的技术性,而国内关于环境保险的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对环境风险的评估也很缺乏。因而,构建我国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必须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第9篇

【关键词】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健康因素审核

在我国石油单位生产管理《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重要文件中,健康始终处于首要地位。这不仅有效反映了当今社会上至国家政府、下到企业民众对“以人为本”、“健康安全发展”等号召的积极响应,更是各个单位重视职工健康安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幸福社会的直接体现。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科技水平的飞速进步,传统的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措施已经不能满足当代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这就要求各个单位以及各个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发展需要,通过一系列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以及管理措施,把职工的健康安全、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计划以及企业的健康高效发展有效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不断完善和大力发展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这两项体系,逐步将传统的卫生管理工作纳入到该体系中。

1对健康监护与健康管理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1)对健康监护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第十九条明确指出[2],用人单位必须设置、具备或者委派、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或者机构,同时配置全职或者兼职的合格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同时,《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3]中第二条明确指出,各个单位以及各个企业必须对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突发应急期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此外,第三条明确指出,各个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健全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从而有效保障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具体落实。第四条明确指出,各个用人单位必须定期组织特殊工种的职工,如从事接触类职业病危害较大的作业者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各个用人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中,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必须包含职工既往病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史等详细的健康资料。总的来说,《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中的各项规定是职业健康检查进行的理论依据。2)对健康管理、组织条例、制度协议、法律法规等文件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中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健康管理相关内容,即各个组织机构构成以及各个单位负责人;各个地区传染病、流行病以及地方病等自然灾害的相关资料;对健康风险的分类统计以及对各项危害要素的标准化控制流程;从事高危行业的各个单位必须同当地医院签订相关制度协议;收集并学习贯彻与职业健康有关的法律法规,如职业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对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审核中健康因素进行审核,必须从上述几方面分别对其进行审核。

2对职业健康管理设施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

卫生设施的完善与完整是职业健康管理的根本保证,因此,对职业健康管理设施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是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健康因素审核工作的重中之重。1)对营地选址、布局及周围环境卫生进行审核。营地的选址应综合实际情况,考虑职工具体需求进行。具体来说,营地的位置不仅要满足员工居住环境的适宜安全,又要保证其与施工现场距离在一定范围内,以方便职工上岗作业,同时,该营地还应满足便利的交通、靠近水源、稀少蚊虫以及自然疫病等条件。可以说,营地的选址一方面要求营地能有效利用周围环境,实现与环境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又必须保证环境中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2)对营地宿舍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营地选址完成后,营地的宿舍作为职工休息的场所,其室内温度、湿度、通风情况以及隔音效果等硬件条件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营地宿舍内的环境卫生优良直接影响单位企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的好坏,因此,对营地宿舍及其相关内容进行定期审核,是上述二者审核中健康因素审核的关键。3)对办公室环境卫生进行审核。办公室作为员工办公的主要环境,对其环境卫生进行审核同样十分必要。具体来说,办公室的噪声不能超过六十分贝(五十分贝以下最佳)[4],同时办公桌必须保障五百瓦以上的照明,办公室应保证冬暖夏凉。4)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审核。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审核时首先应检查食堂选址是否落实基本选址条件以及其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基本卫生要求。此外,食堂应具备卫生许可证以及餐馆经营证等有效证件;对于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来说,其必须具备体检合格证以及上岗资格证等有效证明;对于需要进行加工的各种原材料来说,从采购、储存到加工以及处理等各个过程都不能违反相关卫生要求。5)对饮水卫生进行审核。城市自来水是饮用水的首要选择,对于某些没有自来水的偏远地区,如果必须使用井水或者地表水,则首先需对其进行水质检验,对于满足各项指标的水源才能投入饮用。此外,饮用水的运输、储存以及分配、供应等环节同样应按照卫生要求,严格执行。

3疾病的防治

1)传染病的防治。传染病由于具有传播迅速、传播范围广、破坏力强等突出特点,严重影响了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工作,加强传染病的防治,能有效促进上述体系审核工作中的健康因素审核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对于患有法定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必须采取隔离治疗措施。除此之外,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中,预防是关键。加强对各个施工地区主要传染病的宣传,提升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以及防护意识和能力,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2)职业病的防治。职业病虽然在时效上不如传染病,但由于职业病具有影响范围广、时间长以及难以治愈等特点,其对于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中健康因素审核工作的影响也不容小视。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对于单位企业来说,其各项设计必须到达国家相关要求,如废水、废渣以及有毒有害气体等的处理,以及各个设备的使用以及维护等;对于完成工作的各个职工来说,应自觉学习健康安全相关知识,积极参加单位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并与同时交流学习等。

4结束语

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为我国各行各业的健康稳定进步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是,随着这两项系统的广泛使用,二者的各个操作过程,尤其是审核过程直接影响着该系统的操作质量。而审核过程中,健康因素审核作为关键步骤,对该系统的审核以及整个使用过程都至关重要。健康因素审核工作的详细化、具体化是上述两种体系正常实施的有效保障。因此,对该体系审核中健康因素审核要点进行分析总结十分必要。

作者:赵涛 单位: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黄发勇.油田企业建立实施质量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的探讨[J].中国化工贸易,2014,6(31):181.

[2]杨平,吴赟.企业实施健康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安全与环境工程,2006,13(2):83-86.

第10篇

关键词:丰产栽培 优良品种 措施

杨树喜光,要求温带气候,耐寒能力较强。杨树具有早期速生、成材快及广泛用途的特性,在我国分布很广。它作为主要的造林树种,无论在营造防护林,还是作为用材林,都是首选。同时,作为道路绿化、园林景观,杨树又以其干行高大、树姿美观、吸收废气、防风护沙等优点而成为优秀的树种。

一、造林选地、整地和深翻地。

选择适宜杨树生长的土层深厚、土壤质地较轻、通透性较好,地下水位适宜、土壤无盐碱或轻度盐碱的地更块造林。造林地最佳土质为砂土和青砂壤,砂土至轻黏土之间的质地也可选用:有效土层1m以上:土层有机质含量在1.5%以上。在造林前进行细致的深翻整地是使低产林地变为丰产林地的重要手段。深翻整地能降低土壤的紧实度,改善土壤的通透性,使杨树根系对深层土壤的利用率得以提高。整地技术不仅可改善土壤的通透性、土壤的理化性质,更可以促进林木的前期生长。

二、选择品种及苗木选择

各种杨树的生长速度、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等差别很大,不同的经济目的选用树种各有侧重。例如黑杨生长快,单位面积出材量高,但材质差:白杨或青杨,材质较好,白杨在杨树中材质最好,但前期生长慢,青杨材质虽略差但前期生长快,如需防蛀干害虫,应选抗害性强的树种,有光肩星天牛的地方选毛白杨、南方型欧美杨;含盐量较高的地区,可选胡杨、小叶杨、美洲黑杨中抗盐碱的品种。

三、挖穴栽植与造林密度

(一)以春季造林为主,如果想成活率高,应该在放叶前造林,先生根,后放叶,苗木体内水分能保持平衡,有利于提高成活率。就是说在生根之前,要保证苗木体内水分平衡。秋季造林宜在开始落叶但没有完全落完时,这时深栽地温高'当年可生出新根;

(二)因杨树是强喜光树种,造林密度宜小不宜大。黑杨和青杨前期生长快,持续生长期短,造林时以初植密度等于采伐密度,中间不进行间伐为宜。杨树树冠的宽窄差别很大,宽冠树种稀植,窄冠树种密植是原则:立地条件好的造林地,培育相同规格的材种,可适当密些;相反的则要稀植。

四、苗木的规格与处理

(一)苗木的规格。为了提高造林成活率,使林木长成通直的良材,选用一年生的1-2级苗造林。如果造林前要进行重剪,提高造林成活率。使用2-3年生的大苗造林也可,剪掉1年生的全部枝条,主枝剪掉大部分,只留3-4个芽即可,目的是缩短苗期,使当年的新梢生长量加快,避免树干弯曲。

(二)、苗木的处理。减少起苗后的苗木失水要尽量缩短起苗至栽植的时间,这是作好苗木保护的手段。要及时假植,将苗木运至造林地后,放入假植坑,每天灌一次水,连续3-4天再栽植:用成活剂喷苗根使其保水性增加,成活生根加快。

五、栽植方法

杨树的生根温度大体在10-14℃,为了保证苗根尽快生新根,秋季造林宜深栽,70-80cm或更深;春季宜浅,40-60cm;毛白杨等白杨类树干不易生不定根的树种,最好在春季进行浅栽。

六、土肥水的管理和运用

(一)松土每年进行1-3次,深度5-10cm,里浅外深,不要伤根为原则。农林间作期间,和末冬初结合翻压落叶一起都可是松土期,或在生长季节结合除草一起进行。

(二)施肥分基肥和追肥。基肥是在植树时施入穴中,一般施有机肥5-10kg/株或过磷酸钙250g/株,将所施肥料与熟土掺匀,回填于30-60cm的根系活动层内。施追肥在树冠边缘下开施肥沟,沟长80cm、宽20cm、深20-30cm,施尿素250g/株。

七、整形修枝促生长

在林木生长过程中,

(一)为培养强壮的优质良材,需要进行整形抚育,及时去除、剪掉或控制影响顶部主梢生长的竞争侧枝,保留辅养枝,防止出现双杈,并修除树干基部的萌条,保证树干通直,提高林木生长量

(二)具体方法;修剪技术上应贴近树干,不得留茬或撕裂树皮,修枝时应掌握合理的修枝强度和修枝方法,切口要平滑。时间上是修剪于秋冬生长停止时进行,

八、病虫害防治

杨树是一个病虫害多生的树种,随着其造林面积的扩大,杨树病虫害大面积频繁发生。只有采取综合措施,增强林木的抵抗力和忍耐力,对于已发病虫害的林木,要加强监测、预报、管理。将病虫害控制在经济允许的水平下,从而达到丰产的目的。杂草多也不利于林木的生长。除草可以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另外诱杀雌虫,人工捕杀,药剂防治也是很好的病虫害防治法。结合人工灭蛹,树干注药,喷雾,诱杀雌虫等等手段效果显著。

九、幼林抚育

为满足杨树迅速生长的要求,造林后抚育管理要及时到位。精耕细作是指要象种田一样细致。主要措施有灌水、施肥、松土除草、修枝抚育、修枝抚育等等。

第11篇

关键词:政府 危机管理 启示

危机和政府危机管理

按照国际社会的通常看法,“危机是指社会生活中突然发生的、严重危及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它具有威胁性、不确定性和紧迫性等三大特征。它们给决策者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即决策压力。从类型上,危机可以划分为政治危机、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从危机的构成来看,在广义上,它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引起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干旱、洪水、SARS、禽流感等;人为因素如疏忽大意、非预见性等造成的重大事故如飞机失事、火车出轨、煤矿爆炸、集体中毒、病毒流行等;人为故意因素造成的社会动乱,如党派纷争、民族冲突、宗教对抗;恐怖活动或恐怖事件;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的武装冲突或战争。

由于危机不仅在物质方面造成巨大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在社会公众的心理层面产生了普遍的恐慌和不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生活,在此情形下,政府出面缓解危机,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危机管理在政府的管理职能中的重要性勿庸置疑。

近年来,危机对于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已经日益引起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如何面对各种重大的突发事件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成了政府对危机的管理的首要内容。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国家政府设立处理危机的常设机构,建立有效的危机管理系统,在危机的预防、预警、处理等各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构建全过程政府危机管理系统,从而使国家安全得到保障。在信息化、多元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的今天, 各国政府所面临的管理环境也越来越开放和复杂。正如美国前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所说:“今后的战略可能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将是危机管理”。震惊世界的2001年美国9 .11恐怖事件、2002年俄罗斯人质事件、2003年东南亚非典疫情、2004年圣诞节期间的印度洋海啸大地震,以及2005年美国遭遇的特大台风,更使得各国都谋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的危机管理体系以保障本国的安全和利益。特别是发达国家都纷纷组建了较为健全的危机管理系统,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范作为危机管理的法律操作平台。本文以日本为例,就其危机管理体系做出阐述,目的在于从中获取应对危机的有益经验。

日本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概述

日本受地理环境因素的影响,自然灾害频发,国民的生存忧患意识和政府的危机管理意识也相对较强。其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构建,也是一个历史的动态过程,是随着危机事件的频繁出现而逐渐完善起来的。

基本框架

日本的政府危机管理机制主要由4个部分构成:首相,内阁官房,安全保障会议和中央防灾会议。其中,首相处于核心地位,其作用和地位都非常重要。在有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紧急情况发生时,首相有权根据事态发展的需要召开内阁会议提出议案,与内阁成员商讨对策,做出决定。内阁官房(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办公厅)是首相的辅佐机构和危机管理的最高指挥机关,在日本的危机管理体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安全保障会议主要承担日本国家安全危机管理的职能。中央防灾工作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当某一地区发生地震、火山爆发、台风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时,负责制定和促进防灾规划的实施,同时,还设有由专家学者及官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如“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地域专门委员会”和“地震防灾基本计划专门委员会”等。日本政府还在首相官邸的地下一层建立了“全国危机管理中心”,指挥应对包括战争在内的所有危机,在这一危机管理体系中,日本政府将根据不同的危机类别,启动不同的危机管理。

突出特点

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共有防灾减灾法律近40部,由于法律体系完善,日本危机管理机制在防灾救灾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政府、媒体与民众良性互动、信息透明。危机管理组织一直与新闻媒体保持紧密合作关系。媒体按照新闻传播的自身规律,对危机处理过程进行报道,促使危机向好的方向转化,媒体、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一种良性互动三角关系,既受制于政府,又影响着政府,既引导着公众又满足着公众需求。在这三者关系当中,最重要的是危机管理者需要主动与媒体协调关系,妥善利用媒体的积极作用,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如在1995年的阪神大地震中,正是因为有了媒体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在灾区居民的协助和支持下,抗震救灾工作不仅得以顺利进行,还避免了震后疫病。

情报系统精确高效。情报是危机管理的关键,自1997年1月20日正式成立情报本部以来,大大减少了过去各情报机构各自为阵带来的弊端,情报传递得以畅通无助,减少了失误。此后,又于2001年3月增设了“紧急动态部”,专门负责收集和处理可疑船只进入“日本领海”的情报,以加强“领海防务”,对日本的情报系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民众危机意识强烈。由于危机事件的突发性和破坏性,一旦危机来临,大众的极度恐慌会造成危机的进一步恶化,因此,日本很重视安全时期对国民的危机教育,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危机教育和学校的危机教育,以增强防范危机意识,尤其重视培养全民危机意识和训练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日本政府危机管理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各国政府的危机管理机制都须建立在自身国情的基础上,才能应对因不同天时地利人等各种因素造成的危机。我国目前在危机对策方面尚未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制度性框架,原有的机制有极大的局限性,因其主要针对战争及国内政治安全领域,在自然灾害、人为灾害等突发性灾难的应对方面存在严重不足,政府的危机处理能力还很低。因此,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这块“他山之石”,学习其先进的危机管理机制及其运作经验,以利我国的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

完善制度,提高效率

日本危机管理体系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深刻的演变过程,目前已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灵活有效的机制。神户大地震以后,日本防灾管理体制就由“综合防灾管理体制”逐渐转向了“国家危机管理体制”。我国政府也应从被动应付突发事件的体制逐渐转向主动预防和迎战突发事件的体制,尽快弥补体制漏洞,构建一个危机社会中的真正意义上的责任政府、信息政府和危机政府。在此过程中,紧急立法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尤其重要,它不仅能增强危机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还可以确立危机管理体制与机制启动实施的合法性,同时对国家最高决策者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有严密的法律约束与监督。同时,还要依靠法律来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失控。

目前,我国已确立了一些法规,制定了诸如:应对社会动乱的《法》;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防震减灾法》、《防洪法》和《消防法》;应对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染病防治法》等。然而,这些制度不乏缺陷,如:过强的独立性、过重的部门管理色彩、分散的管理体制,不统一的国家级紧急事务管理机构,造成了缺乏对年度或较长期的宏观性的总体考虑,缺乏预警分析,对危机事件的处理习惯于一种被动的反应模式。因此,建立一个在健全法制基础上的集危机预、防、抗、救、建于一体的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依法运转、成本低廉的新危机管理体系,是适应日益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的迫切需要,以及切实提高我国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体制保证。

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现代传媒的发达,使得任何地方的危机事件都有可能迅速波及世界的每一角落,成为全球性话题,这也会使得危机的影响扩大化。在危机事件中,新闻媒体通常是直接目击人,对危机事态的掌握有第一时间性和较强的准确性。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解决突发性灾难中的积极作用,使其在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担当好积极媒介角色,通过比较完善的危机信息披露机制, 及时、公开、透明地向公众披露有关的危机信息, 降低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 稳定公众的情绪,减少流言,获取广泛支持,鼓励民众自救、互救,促使危机朝着好转的方向发展。无庸置疑,建立一种有益于政府、媒体与民众之间的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非常重要。

建立危机事件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向民众公布真实的信息,对于政府危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有关机制应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将有关的法律程序固定下来。此外,政府和媒体还可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和定期召开的记者会、听证会、开通热线电话等多种形式来建立政府与公众间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平息事件。同时,因信息传播具有多样化和多途径化,政府还要重视对新闻媒体的管理和引导,督促其肩负好党和国家喉舌的重任,严防保密信息的泄密报道和信息的失真报道,对社会公众进行及时正确的引导,危机事态的顺利解决。

加大防灾教育力度,增强危机意识

就危机管理活动来说,可以分为事前管理和事后管理。尚处在潜伏期的危机,主要是依靠加强预防危机的管理。事实上,许多危机的发生都是有征兆的,如:某些自然灾害是可以预测的;某些人为故意造成的社会动乱也是能够事先发现迹象的。因此,在危机管理的早期阶段,对可能潜伏危机的环境进行调查、分析和判断非常重要,有效的预警可将危机化解在萌芽状态之中。

与此同时,要加大防灾教育的力度,让民众了解灾害、增强大众危机意识、懂得防灾手段。必须设立危机预警系统,对危机潜伏期的信息、情报及时处理,并做出科学的预测和判断,分析危机发生的概率以及危机发生后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做到防患于未然。要依靠一种常态的、健全的政府管理系统,避免因决策失误和管理漏洞将潜伏危机变成现实灾难。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百姓缺乏灾害教育,灾害意识和防范能力较为薄弱。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我国政府已把“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发展前提的今天,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已得到高度重视,它已成为维护社会安定发展的基础,应将危机教育体系和危机防范措施的建设纳入我国政府管理工作中的重要议程,并辅之以相应的法规制度,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保证我国政治经济的长期稳定的发展。

探讨发达国家政府危机管理体制的内容,有助于完善我国政府的危机管理体制,而建立符合国情的、科学的管理体制是应对危机的基本保障。本文通过对日本政府危机管理体系的分析,望能对我国构建危机管理机制提供有益启示。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巨灾;可保性;巨灾保险;政府主导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11)04-0005-06

一、自然灾害给经济社会造成重大伤害

中国幅员辽阔,地质条件和气候条件十分复杂,是世界上遭受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随着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加剧以及中国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改变,中国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风险仍在积累。2010年中国的西南5省的旱灾导致5 000多万人受灾,当地居民面临饮用水断绝的威胁;2008年中国四川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达8 451亿元。近年来,中国各地频发的自然灾害给当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自然巨灾主要有地震、洪水和台风等,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全球发生了133起自然巨灾,灾害主要是台风和地震。2009年自然巨灾和人为灾难在全球造成620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近9 000人因自然灾害死亡或失踪,其中保险公司遭受的自然灾害保险损失额约为220亿美元。从图1中可以看出,自1970年以来全球自然巨灾发生的数目有着不断增长的趋势,全球正在进入一个灾难频发期。

另外,根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统计,自1900年以来全球十大伤亡人数最多的地震灾害中,中国就占有四起(见表1);而自1980年以来中国频发的洪水灾害也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见表2)。

中国自然灾害的多样性、频发性和危害性已经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赵玉光(2000)论述了防灾减灾建设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并提出了具体的防灾减灾措施。谢家智(2004)比较了国家灾害补偿机制、市场风险转移机制和分摊机制,以及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混合机制及特点,认为中国应该建立政府诱导型的自然灾害补偿机制。史培军等(2006)根据当前各国及地区对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行政管理模式,以及区域自然灾害系统复杂性和链性的特征,提出建设区域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体系。刘荣茂、邱敏(2007)分析了中国农业自然灾害的特点,提出了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来应对自然灾害风险。郑伟(2008)讨论保险在地震等巨灾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分析中国地震保险的历史和现状,并在国际地震保险典型模式比较基础上,提出了中国地震保险制度构建的框架规划。王权典(2003)从立法角度强调法制建设在中国灾害防治中的重要作用。孙祁祥等(2004)分析了发达国家的巨灾保险体制,着重强调了大力培育再保险市场,从而加强中国的巨灾风险管理。杨宝华(2005)认为传统的商业保险承保巨灾能力不足,再保险市场也无力为巨灾提供充分保障,因而在中国发行巨灾债券,将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分散势在必行。转移自然巨灾风险,分担自然灾害给社会经济带来的损失,需要尽快健全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机制。尽管中国政府一贯十分重视对自然灾害的救助,并颁布实施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但是由于中国还没有建立起应对自然灾害的保险制度,保险业在自然灾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确,影响了保险在自然灾害管理中“减震器”作用的发挥。巨灾保险作为一种有效转移自然灾害风险的市场手段,对于缓解巨灾带来的经济损失、稳定社会经济应当发挥其重要作用。

二、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及政府介入

(一)自然灾害风险的可保性

在商业保险市场上,一般来说可保风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存在众多独立同分布的风险单位,保费应该经济可行,损失应该是偶然的,损失的时间、金额和类型应该容易确定。但对于自然巨灾风险来说,它显然并不符合可保风险的原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般是通过将统计上相互独立的风险单位汇聚成一个大集合来分散风险。但对自然灾害来说,风险单位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关的,这与保险分散风险基础理论“大数定律”相矛盾,集合中的所有风险单位就都有可能因为一项自然巨灾而遭受损失,所以风险单位之间进行风险分散的效果就会大大削弱。同时,巨灾风险可以在短时间内猛烈地冲击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会引发连锁理赔反应,这也与保险业务普遍具有的长期性特点相矛盾。因此,自然巨灾的发生可以轻易打破保险公司的常规经营,导致保险公司发生巨大损失,甚至破产。另外,由于自然灾害发生具有局部性特点,面临某种自然灾害时,各地区的脆弱性不同,可以分为高风险区域和低风险区域。由于易受灾地区面临潜在的自然灾害风险更容易发生灾害造成损失,所以处于易受灾区域以外其他地区的公众就不愿意与处于高风险区域的公众共同分担损失。因而,对于自然灾害所带来的巨灾风险,一般保险公司都不愿意进行承保。

由于信息不对称,自然灾害的可保性还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如果投保人投保后能够通过采取某种行为来增加其预期赔款,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保险人通常会在保险合同中规定免赔额与共保等条款,来规避道德风险。但由于监督成本很高,保险人就会制定相当高的免赔额或高额的保险费,这样又会降低公众投保的意愿。风险厌恶者通过巨灾保险把不确定的损失可能转嫁给保险公司而实现期望效用的增加。但是,由于自然巨灾保险的赔付率非常低,如果保单价格超过风险保费与损失的期望值之和,理性的风险厌恶者就不会购买保险。在需求方面,中国的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中,除了企业之外,生活着大量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微薄、对政府救助的依赖以及参保意识薄弱,使得他们对巨灾保险的购买需求十分有限。

(二)政府的角色定位

一般来说,自然灾害风险属于基本风险,以及巨灾保险供求两亏的局面,需要政府的介入,进一步凸显了国家和政府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自然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必然要求政府来主导以及相关部门的合作,例如数据共享、相关立法等,否则单凭保险业自身的力量,难以推进其发展。但是,政府介入的原则应该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社会福利是指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保险人)剩余之和。由于巨灾保险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会造成市场失灵,仅靠市场手段是行不通的,会引起整体社会福利的减少,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才能解决。减轻风险需要政府和市场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

图2显示了保险市场中自然巨灾保险初始的供需均衡状况,此时投保人由于受支付能力的约束和对政府救助的依赖,对巨灾保险的需求较低。保险人也因为保险成本较高和缺乏政府政策支持,对巨灾保险的供给也较少。此时巨灾保险的供给曲线S1和需求曲线D1相交于点M,社会福利为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之和OPM。当政府介入自然灾害保险市场之后(如图3),自然巨灾保险供给曲线由于受政府给予保险公司减免税赋等政策扶持影响,从S1移到S2;需求曲线也由于政府给予的保费补贴等措施而从D1移到D2。这时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于点N,社会的总福利也增加至OPN。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出,自然巨灾保险市场的干预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水平的提高,从而也说明了政府的干预是有效率的。

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需要一套科学精确的风险地图,这同样需要政府组织各个部门和保险公司紧密合作进行绘制。另外区域之间自然灾害风险的潜在不一致性也是需要政府介入巨灾保险市场的重要原因。虽然巨灾保险具有很强的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是强调市场发挥作用,但是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推动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外开展巨灾保险的经验显示,巨灾保险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推动,即使像美国这样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对地震、水灾、风灾这样的保险也由政府来做,政府通过强制保险、补贴费率等措施鼓励居民购买巨灾保险。因而,中国在当前国情下应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商业保险公司主体运行的巨灾保险机制,政府给予保险公司适度的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支持,同时政府应该成立专门的巨灾风险管理机构,帮助保险公司和各政府部门间进行沟通协调。

三、中国巨灾保险市场的培育发展

(一)推进巨灾保险的险种引进与创新

由于受到经营管理、产品技术开发设计以及偿付能力限制等因素制约,中国巨灾保险呈现出产品少、保障面窄、保障程度低、发展尚不充分等特点。中国保险公司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外成功的经验。从单个险种的引进,到根据中国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应用,从实践中积累经验,从而逐步推动中国巨灾保险险种的发展。以农业保险为例,农业保险是一个与巨灾风险联系紧密的险种,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影响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暴雨、雪灾、干旱等各类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很大的。中国目前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农户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传统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管困难下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二是核灾定损带来的较高经营管理成本问题;另外还有农业巨灾风险分散和费率厘定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国应借鉴当前国际社会上出现的创新性风险管理工具,大力推行天气指数保险。

天气指数保险是一种将传统保险权益和金融期权加以组合的新型保险产品,它是指把一个或几个气候条件(例如降雨量、气温等)对农作物的损害程度指数化,在保险合同规定的区域农作物生产阶段中,当实际气候条件达到一定水平时,保险合同将被激活,保险人将根据实际天气指数对被保险人给予相应的赔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需要政府进行高额的补贴,而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支付能力有限。天气指数保险则可以有效地解决传统农业保险的弊端,能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控制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降低了查勘定损的成本;有利于农业保险费率的科学厘定;有利于保险产品标准化、证券化,易于再保险等优点。尽管天气指数保险有诸多优势,但天气指数保险也不是完美的,要成功地运营农业天气指数保险,需要有效地控制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指实际损失与指数保险合约中所选指数之间的低相关性。由于天气指数保险最终的赔付依据所选的地区天气指数进行,因此保户可能遭受了损失却没有得到赔付,也可能没有遭受损失但却得到了赔付。

在中国,天气指数保险等新险种的开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需要政府在政策、法律、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巨灾保险的险种引进与创新运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巨灾保险的分区域分险种的非均衡发展

中国巨灾保险的发展应该以单个类型风险的巨灾保险为突破点,分区域分险种非均衡发展,走先单个类型风险保险再综合性保险、先部分区域试点再全国性推行的发展路径。

中国自然灾害的空间分布与自然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区域差异紧密相关,就宏观分布而言,暴雨、洪涝灾害主要分布在广阔的东部季风区,集中在七大江河中下游流域;干旱主要分布在西北、黄土高原和华北;森林火灾主要分布在东北和西南林区;地震主要分布在西南、西北和华北的活动构造带上;台风、风暴潮多发生在东南沿海地区。因而,可以根据自然灾害的区域特征,先分区域进行特定险种的研发开展,还可根据各区域的风险级别差异,实施不同的巨灾保险费率。另外,为了有利于巨灾风险在空间上的分散,应大量吸引风险承担者,进行风险汇聚。例如洪水保险应尽可能涵盖七大江河中下游流域的洪水风险区,虽然对其中某一区域来说,洪水发生时可能有大面积的损失,但对于整个大区域内的众多单位而言,在短时期内同时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却比较低。

另外,中国巨灾保险的发展要做好城乡区分。中国的农村与城市由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减灾能力等有较显著差异,具有相对不同的脆弱性,因而在两者间重点开展的巨灾保险险种应有所不同。城市所处的地势大多低洼平坦,人口高度密集,社会财产密度大,经济发达,第二、三产业发展迅速,防灾基础比较雄厚。但同时也由于人口数量多,财产价值高,所以一旦发生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是十分巨大。尤其是中国多数城市还不能有效地抵御地震等巨灾,所以在城市应重点先推行居民住宅地震保险,保障居民财产安全,逐步推进巨灾保险发展。农村相对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主要以农业生产为主,抗灾能力低。因而应继续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大力推行天气指数保险,用农业保险覆盖包括农作物、禽畜、地震、洪水等巨灾,进行农业保险项目试点,待经验逐步积累再深入推进,循序渐进、有选择、有重点地推进农业保险。

四、政府主导下中国自然巨灾保险体系的构建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中国传统的政府行政性救助体制不仅给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且也挤占了用于社会其他方面建设发展的资金,并且这种传统的救济体制还容易使民众对政府产生依赖心理,从而降低了自身主动防灾减灾的积极性。因此,我们需要改变这种传统的救灾体制,必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更多地运用市场手段来分散风险共担损失。

(一)推动自然灾害风险分担手段多样化

对保险公司而言,巨灾保险作为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而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限,需要借助多样化的风险分担工具来转移超额风险,完善巨灾保险体系。

设立政府巨灾保险基金。中国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可以适当借鉴土耳其巨灾保险基金的经验,由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合设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实现专项管理。基金的资金来源可由几部分构成:保险公司出售巨灾保单的保费收入占主要部分;中央和地方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提出一定比例资金注入到巨灾保险基金中;社会捐赠的一部分,巨灾保险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等。巨灾保险基金的管理、投资、运作由专门成立的巨灾保险基金核心机构负责。巨灾保单由国内的商业保险公司出售,然后商业保险公司以分保的形式将保单所有风险转移给巨灾保险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再把其中大部分风险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公司,巨灾保险基金在运作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也用于充实该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应根据区域的风险差异性,制定不同水平的费率级别。政府在巨灾保险基金中应处于主导地位,除了提供资金外,还应在有关基金运作制度的制定、运作机制的安排、基金运用税收的减免及基金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持。

加强国际合作,发展巨灾再保险。巨灾再保险是一种传统、有效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又被称为“保险的保险”,是指原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巨灾风险分散给其他的保险人。通过再保险,可以将大数法则运用到更加广泛的区域内,在全球范围内分散风险,使在局部区域内不可保的风险成为可保风险或准可保风险,从而有利于提升承保能力。再保险公司还可以提供风险管理技术和服务。中国巨灾的高风险和高赔偿额,需要充分运用国内、国际两个再保险市场,不但分保给国内再保险公司,还需加强与国际再保险公司的合作。中国保监会的《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也鼓励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积极为农业保险和地震、台风、洪水等巨灾保险提供再保险服务。据统计,目前所有国外再保险公司在境内再保险市场占比总和仅为10%,其余90%均为中资公司所有,其中中国再保险集团市场份额占到了约80%。④加强和国外再保险公司的合作,充分利用其资金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优势,增强国内保险市场的巨灾风险承保能力。另外,应在引进国外再保险公司的同时,培育国内再保险市场,健全再保险中介组织,活跃再保险市场。

逐步推动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由于自然灾害频发,传统的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已经不堪重负,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应运而生。巨灾风险证券化,是将资本市场上每一个投资者当成一家再保险单位,利用资本市场为数众多的投资者来分散巨灾风险。巨灾风险证券化是解决商业保险赔付能力不足的有效手段,通过把保险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提高了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目前资本市场分散巨灾风险的主要方式有:巨灾债券、巨灾期权、巨灾股票卖权、巨灾互换等。巨灾债券是目前中国讨论最为热烈的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产品,国际上也使用得最为广泛,其运行过程是保险公司将承保的巨灾风险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组合归类,通过特殊目的机构发行巨灾债券,投资者通过购买债券来获得风险收益,如果在债券约定的时间内没发生巨灾损失或发生的巨灾损失小于一个确定数额,债券发行人须向投资者偿还本金和支付较高的利息。反之,发行人则将发行巨灾债券所筹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赔款,投资者可能会因此而失去部分甚至全部的本金和利息。巨灾风险证券化需要以一个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为前提,而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巨灾风险证券化运作还有相当多的问题有待解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做好加快发展完善金融市场,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巨灾数据库,完善资信评估机构等工作。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为中国巨灾风险分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方向,建设中国巨灾保险体系需要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联接起来,在不断完善发展中国金融市场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

(二)抓紧制定巨灾保险法规条例

巨灾保险体系的建立,离不开政府的立法保障。从国外巨灾保险立法来看,日本的《地震保险法》,美国的《国家洪水保险法》,法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补偿法》等都大大促进了本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中国应尽快制定《自然灾害保险法》、《地震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法》,立法明确巨灾保险的性质、承保主体、巨灾保险的筹资管理运行、险种设计、保险人和投保人的权利义务、保额和费率厘定依据、理赔规则、补贴和税收优惠、再保险要求等内容。通过巨灾保险立法促使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各个部门、各种职能的相互协调。

(三)加强巨灾保险的宣传和扶持,建立巨灾数据库

充分的参保率是保证保险能够有效运行的关键,应加强对巨灾保险的宣传,提高民众的自然灾害保险意识,使民众认识到巨灾带来危害的严重性和巨灾保险在应对巨灾中的重要作用,在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努力使民众对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转变为巨灾保险有效需求。政府还应对政策性巨灾保险项目予以财政和税收优惠扶持。同时,需要根据《巨灾保险数据采集规范》,加快相关部门共同研究采集,推动巨灾保险数据库的建立,绘制巨灾风险地图,为巨灾保险模型的设计提供技术支撑。

在自然灾害面前,政府和市场需要各司其职,着重处理好政府的角色定位,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运用好巨灾保险和再保险等巨灾风险分担工具,尽快建立完善中国巨灾保险体系。现阶段我们需要大力借鉴国际技术经验,大力开展主要针对农业的天气指数保险和针对城市的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加快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同时要完善再保险体系,逐步引进国外大型的再保险公司参与到巨灾风险的应对体系中来,并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成熟健全,开展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实践运用。

注释:

①资料来源:Swiss Re,《sigma,NO.1/2010》。

②资料来源:慕尼黑再保险公司《2009年全球自然灾害报告》。

③资料来源:慕尼黑再保险公司《2009年全球自然灾害报告》。

④。

参考文献:

[1]赵玉光,肖林萍.防灾减灾建设在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0,(4).

[2]谢家智.我国自然灾害损失补偿机制研究[J].自然灾害学报,2004,(4).

[3]史培军,等.论自然灾害风险的综合行政管理[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6,(5).

[4]刘荣茂,邱敏.我国农业自然灾害与农业政策性保险[J].灾害学,2007,(3).

[5]王权典.论环境安全视角下的我国灾害防治法治建设[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3,(3).

[6]孙祁祥,等.中国巨灾风险管理:再保险的角色[J].财贸经济,2004,(9).

[7]杨宝华.中国发展巨灾保险债券的构想[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5,(2).

[8]田玲.巨灾风险债券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9]李军,段志煌.农业风险的管理和政府的作用[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10]Harold D.Skipper,Jr.International Risk and Insurance: An Enviornment-Management Aprroch[M].McGraw-Hill.Inc, 1998.

[11]Richard Zeckhauser.The Economics of Catastrophes[J].Journal of Risk and Unceriainty.12:113-140(1996).

[12]Richard Zeckhauser.Insurance and Catastrophes[J].Geneva Papers on Risk and Insurance.20:157-175(1995).

Natural Disaster, Catastrophe Insurance and Dominated by the Government

Ai Chixiang, Yan Lin

(School of Economics,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