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2 17:15:3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为适应广东省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和自身创新发展的需要,学校积极贯彻落实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2021年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广州新华学院。学校坚持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高度重视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及人才培养。但是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2016年专利申请实现零的突破,2018年申报获批广州市“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实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规范、日渐完善,有效促进了学校知识产权成果的创造。
(一)知识产权机构设置
该校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已正式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贯彻实施国家标准《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科与科技管理处下成立“产学研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下设有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科及知识产权管理科,明确各科室职能分工,并配备专职负责人员,完成校级管理机构设置;同时,逐步在部分重点院系开展二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推动二级教学单位科研及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能力,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高效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为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实效,该校积极建立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如知识产权申报审批、管理归档、成果奖励等,加强和规范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鼓励师生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及智力创作,促进科技创新。例如,简化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流程,为师生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申报服务;投入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成果申报和科技奖励经费;开通高质量申请通道,实现专利快速审查和高质量申请;制定《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管理办法》,明确转化后收益分配,激发师生积极参与成果转化。
(三)知识产权教育培训
在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中,该校在法学院原有课程中增设了知识产权法为法学院的必修课程,让法学院师生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知识产权基本立法、著作权制度、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和国际贸易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则熟悉掌握。依托法学院优质师资,每年举办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响应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以法学院师生为主导,通过线上线下各种主题教育、知识竞赛、摆摊活动、互动游戏向全校师生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同时邀请著名专家学者、企业家来学校开展知识产权系列讲座,讲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强化师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郁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知识产权活动与培训,提升业务水平,拓展对外联系通道,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基础。
(四)知识产权成果概况
通过“知识产权试点学校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宣传、普及、转化、保护工作,学校发明创造、自主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该校知识产权工作取得较大突破,知识产权申请量、授权量逐年上升。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为第一权利人的知识产权申请量达248项,其中发明专利47项,实用新型专利139项,外观设计专利1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6项;有效知识产权量达126项,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68项,外观设计专利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38项。该校在知识产权成果交易运营方面也取得了突破,2019年12月学校与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权转让协议,药学院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智能中药提取装置”(专利号:ZL201820636241.9)成功实现交易,这是学校首项知识产权成果实现交易并产生经济效益,开创了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管理问题分析
(一)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
鉴于该校知识产权工作起步晚,但发展迅速,由此带来的前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薄弱松散,如前期只出台了知识产权申请制度,建立了较为成熟的知识产权申报、审批、材料整理归档等指导规范,后续的成果评定、转化运用等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尚不健全或尚未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面对数量越来越多的创新成果,学校的管理依然停留在分类汇总、成果统计、流程管理等行政管理阶段,没有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到科技创新全过程,整体处于一种被动、低水平的管理;同时,在师生获得知识产权成果后才开展转化运用工作,缺乏早期应用制度导向。
(二)知识产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师生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薄弱,一方面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知识,对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及申请流程等不甚了解;另一方面由于学校长期以来的价值评价体系对师生创新成果的要求较多局限于高级别的科研项目申报及高水平学术,较少关注知识产权申请。即使部分成果申请了知识产权,但因对知识产权缺乏深入了解,仅仅把授权作为知识产权获得的最终结果,忽视了后续年费缴纳的维持,导致知识产权成果流失,也使得后期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无法实现;同时,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率低,申请知识产权前没有进行查新、检索,忽视文献的导向作用,未能了解和把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创新成果,造成创新能力低,低水平重复研究多。
(三)知识产权转化率低
虽然近两年学校的知识产权成果总量显著增长,但都是单独的知识产权成果,未构成专利体系或专利池、技术包等知识产权组合,创新力度不强,成果价值无法体现。另外,对学校现有有效专利进行IPC分类号分析、文本聚类分析,发现学校专利申请领域较为分散,没有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且权利要求数、同族专利数、引证情况普遍偏低,专利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学校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结合不紧密,且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大多属于实验室成果,未经孵化技术成熟度普遍偏低,产业化可能性小,加之成果推广渠道不畅、专业技术推广人员缺乏等问题,大部分知识产权成果处于“闲置”状态,无法实现社会价值,创造经济效益。
三、广州新华学院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策略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全面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与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及时掌握政策趋势,完善相关政策,落实相关制度改革,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引导,优化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如在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等政策中更加凸显知识产权转化效益的指标权重,积极引导师生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知识产权。
(二)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借助学校图书馆增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开展专利检索、专利查新、专利分析评议、专利布局导航等信息服务工作,以专利信息利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立高校知识产权数据库,引导师生加强对专利信息的利用,通过对技术信息的分类统计分析,挖掘技术的演变规律和分类构成,找寻新的研发方向,提高研发起点;开展系列主题讲座,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及技能,提升师生知识产权信息素养;提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全流程的知识产权培训,帮助知识产权管理人员重整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科学管理,助推成果转移转化
以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优化存量,以专利导航分析布局做强增量,处理好学校知识产权数量、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到教学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增强师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掌握知识产权挖掘和布局策略,克服盲目、零散地申请知识产权,引导专利数量和质量与产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改被动的“为专利而申请专利”为有目标、有规划的申请专利。同时,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依托科技项目、研发计划,开展核心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布局,培育一批战略性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包,形成与学校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相匹配的知识产权储备。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强化科技成果价值导向,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的支持,激发科研人员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提高知识产权转化效率。依托学校优势专业,建立专业性中试基地,为学校师生提供科技成果熟化、验证平台;同时与技术转移中介结构、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企业等进行横向联系,拓展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结语
作为人类智力和创造力综合结合的产物知识产品,其创造者依法对其享有知识产权。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控制现状。
在利益最大化的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呈现迅速发展的态势。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严厉的打击和控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进行了长期的控制,但是在其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了我国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有效控制。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犯罪现状出发,对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控制现状进行分析。
(一)着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犯罪迅速上升
在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众多特征中,有三个特征是比较明显的。第一,在我国的众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涉及着作权的知识产权侵犯案件占犯罪案件的一半。第二,在知识产权侵犯案件中,商标权侵犯案件的发案率是最高的,同时商标侵权案件的比例也比较高。第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涉及商业性的知识侵权案件发案率较高。在商业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商业秘密的侵权案件较为突出,对企业造成的影响也是比较严重的。
(二)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总量逐年上升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是在我国产权法颁布并逐渐完善后逐渐显现的。知识侵权案件虽然在我国出现的比较晚,但是案件数量却逐年增长。在我国的司法案件受理统计中,从2000年到2010年短短的十年中,全国司法机关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共125632件,是所有种类的案件中数量增长最快的。而且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涉及范围越来越广,从原来的着作权到后来的专利权,从教育行业到商业,几乎涉及到现在的各行各业。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发案率逐年提高,案件涉及范围越来越广是现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一个重要特征。
(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具有地区性
知识产权犯罪是一种较新型的犯罪行为,其犯罪的特点是技术性明显。我国幅员辽阔,由于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水平不等,基本上是东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程度较高,西北地区相对比较落后,这就造成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在东南地区较多,在西北地区相对较少。东南地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北京、浙江、上海、江苏等城市,并逐渐形成以这些大城市为中心向周边城市扩散的发展态势。在我国2011年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统计中,东南地区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量是西北地区的6倍左右。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地域性发生是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一大现状。
(四)知识产权犯罪人员集中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中,掌握一定高新技术的人员和企业中的主要技术管理者是现在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人员。知识产权大多数都是一种具有很强专业知识的技术产权,很多人都难以接触这样的技术,所以我国的知识产权犯罪人员主要集中在企业白领和高科技人才。在我国的司法案件统计当中,高科技人和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犯罪者中占85%以上。特别是在一些技术监管相对薄弱的企业,技术管理者知识产权犯罪更为突出。犯罪人员层次相对集中是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另一大现状。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我国知识产权犯罪控制现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现状;科学走势
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几乎涵盖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高校依托自身的科技优势,以知识产权的形式,在盘活存量资产,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是高校技术创新、保障高校教学科研工作蓬勃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强有力的手段,是高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高校知识产权的现状调研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体会到,目前高校的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着管理上的“软肋”,归纳起来有如下三点:一是组织和制度层面上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尚未真正建立起来,管理工作不规范;二是激励机制不健全、保护措施不得力、转化实施不到位等主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仍不同程度的普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案时有发生。由此可见,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适合于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特点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鼓励创造、加强保护和开展运营的良性循环机制等迫在眉睫的工作,就成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之必然。
(一)高校知识产权机构现状
目前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设置各有不同,归结为如下几类:
⑴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在科研管理部门。优点是有利于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科技立项、科技服务、科技成果、科技推广的全过程,便于科技一条龙式协调管理。弊端是对学校整体知识产权工作覆盖不够。⑵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在校办机构。优点是有利于各个部门的统筹协调,行政职能比较强化,有利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制约与强化。弊端是对每一知识产权的分支管理验收与细化不足。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独立设置。优点是有利于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也有利于制定和落实考核责任制。弊端是增加了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科技管理方面的有机协调与衔接不足。
(二)高校知识产权政策现状
随着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强化,很多学校都制定了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励政策。其形式如下:
设立专利专项基金。该项基金用于专利的申请和维护方面的资助。
设立专利补助金。该项资金用于专门补助一些推广意义重大而又资金紧缺专利项目,以解决专利转让过程中的燃眉问题。
设立专利奖励基金。该项资金专门用于奖励那些在发明承造方面具有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项目或者发明人。其奖励额度,依照不同学校的财力状况而定。
设立综合激励政策。该项综合激励政策体现在学校职称评定时对专利项目给予认同并加大权重;考核工作量时对专利项目单行列出并增加分数;申报各类奖励时对已获专利授权的成果给予优先考虑等等综合措施,以激励专利申报的积极性。
(三)高校知识产权其他现状
首先,数量与质量的问题。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越来越为人重视的今天,我国高校的专利增长数也达到了70%左右。但是,尽管其专利数量有了明显的提升,但是经过仔细分析,高校的一些专利严重存在着数量攀升而质量有限的非同步发展状态。总之一句话,专利技术对于社会的现实贡献率与专利数目的增长速率不能同步发展,大大削弱了专利实施的有效成分和专利发明的现实意义。
其次,专利维持维护问题。在科技实力比较雄厚的学校,申请专利多了,相应的维护和维持专利的费用也应大幅度提高。尽管很多高校在专利费用方面一再提升,但是资金的投入较之资金的回报也远远不成比例,进口小、出口大的问题普遍存在。所以有的高校处于资金的考虑,对专利项目通常进行前瞻性分析和战略性考虑,对商业化前景广泛,实施转让条件成熟,产业化趋势明显的专利,给以重力的和长周期的维持和维护,否则不然。
二、国内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科学走势
(一)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建设
学校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是学校知识产权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学校知识产权政策和规定;核议学校知识产权的重大事宜,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审查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有关办法、工作规划和计划;指导、检查、监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执行情况;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管理的协调工作。另外,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负责管理和处理学校知识产权的日常事务。
(二)知识产权工作的人才建设
就高校而言,知识产权人才十分匮乏,但学校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却越来越多,而校内能够应对这些诉讼的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却是凤毛麟角。尽管有些学校目前已经开展了知识产权的专项教育,但多数也是偏重于法理方面,而缺少务实技能方面的教育。因而,培养精通并善于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中高层专门人才,已迫在眉睫。
首先,多层面培养。大规模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尽管普法教育也很重要,但那只是一个层面,要想自如和高端地解决学校的知识产权问题,毫无疑问,专业人才不可或缺。
其次,研究型人才培养。理想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应是具有一定的理工科背景,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并掌握一定的工商管理和经济学知识的法律人才。这类人才是一种长效型人才,也可称之为复合型人才。他们会对学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起到定位、导向和助推的作用。
最后,实务型人才培养。这类人才的主要任务是面对市场环境,对学校和社会之间的知识产权实际问题做出快速反应和积极应对,以解决现实中各种形式的产权问题。这是一种知识产权的实践型人才,也可称之为应急人才。他们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能够起到稳定、效力、平实和应急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的队伍建设
从知识产权工作本身的任务和内容来看,对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要求显然也是比较高的,否则,将无法正确应对和自如胜任繁杂多变的知识产权事务。所以知识产权队伍的建设必须从一开始抓起。
首先,素质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该是:博学多识,通情达理;多谋善断、随机应变;知人善任,善与人同;公道正直,以身作则;铁面无私,赏罚分明;敢负责任,敢担风险。除此之外,还应该具备科技知识的素养与管理知识的素养:一是管理思想和管理理论;二是管理原理和管理原则;三是管理软方法;四是管理硬技术。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问题;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01
知识产权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凝聚了企业员工的智力和经营管理成果,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为企业增添巨大的竞争力。在现代经济制度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变成了知识的竞争,谁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使得企业的科技成果不被窃,无形资产不流失,保持先进的技术创新,谁就可以使企业在法定的时间获得最大的利润,从而在激烈的竞争中更好地生存发展。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利用方面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仍然有许多企业没有申请自己的专利,或者没有自己的商标,并且还有许多企业不重视他人的知识产权。
一、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一些企业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
在一些企业中,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企业的管理者只重视有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忽视了对企业特有技术的保密,专利的维护,还有商标的无形价值,没有认识到无形资产的重要性,从而失去了品牌效应,也就失去了创造利润的机会。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老板和高层管理者都是白手起家的,他们一路走来,认为只要拥有技术和人才就可以使得创造利润,就可使企业发展壮大,他们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意识,也就更不可能注重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
2.企业在商标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今天我国仍然有一些企业没有树立品牌意识,企业缺乏品牌意识主要有三种表现:一种表现为部分企业缺乏自主的知识产权,还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常常模仿国内知名企业或者国外企业的产品设计和商标,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时常发生;一种表现为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商标,即使有的企业有自己的品牌也不注重商标的保护和注册,不注重商标的保护就容易被一些小企业盗用商标,生产劣质产品销售,对企业商标的形象不利,另外,对于一些知名企业来说,不注重企业商标的及时注册,企业商标被海外不法商人抢先注册的现象常常发生,这样企业日后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就会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还有一种是很大一部分企业对自己的知名商标未作无形资产评估,这样在与外商合作时就难以将商标增值潜力作价人股,一旦新产品使用外方商标作为合资企业新产品的商标,无端地被外商抢走了名牌产品的市场和自己知名商标的增值潜力,造成企业无形资产流失。
3.企业在专利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专利制度在我国实行的时间还不是太长,所以企业的专利意识比较薄弱,国内有很多企业自己研发出适合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但是却不会利用专利战略来保护核心技术,还有一些企业研发的新产品已经符合了专利的申请条件,但是却没有申请注册专利,没有专利权。这样的后果就是一旦发现新产品被仿冒,就很难利用法律武器来进行知识产权的认定,企业就会蒙受损失。企业研制新产品却不注册专利,这是对智力劳动成果的不重视,现在我国已经有好多专利被国外企业抢先注册,而且这些专利产品的销售额巨大,我国因专利流失损失的利润巨大。
二、现代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1.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知识产权的开发过程比较难,但是却容易被其他企业复制,这就需要我国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防止知识产权被侵害而遭受严重的损失。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一方面,可以在企业中多做知识产权宣传工作,使得员工了解知识产权,认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样员工就会自觉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企业的管理者要重视对科技成果的保护,要改变轻视专利申请的思想,还有学会利用自身的资源去开发自主知识产权。
2.企业要做好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涉及技术、法律等广泛领域。所以企业需要复合型人才来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这就需要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有计划地培养一批在技术方面、法律方面、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都通晓的人才,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培养复合型的人才之后,企业下一步就是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来深入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中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以及日后的管理和保护,还要有部门来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战略制度,还要有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企业内部专利文献、科技信息等数据库。在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后还要制定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说专利管理制度、商标管理制度、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等等,使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
专利信息反映了全球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新技术情报,是技术信息最有效的载体。企业要重视信息的利用,比如说在研制新产品之前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准确地了解本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避免低水平重复或侵犯他人的专利权,这样做就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研发起点、缩短技术研发周期、节约科研经费。另外,在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在成果公开之前,具备申请专利条件且适宜采用专利保护的,应及时申请专利。
三、结束语
在现在的经济制度下,知识信息高速发达,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并发展,就必须依靠知识产权制度,重视专利的申请,重视商标的保护,做好并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构筑具有知识产权内涵的企业文化,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可以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张静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策略措施[J].舰船科学技术,2007(29).
[2]李培林.论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06).
[3]高轩.WTO与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商业研究,2005(4).
[关键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0132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24
[基金项目]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四川省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研究”(20110506).
[作者简介]徐玲(1980—),女,四川乐山人。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我国历时20多年,从最早的由国家专利局和原国家教委开办的专利法培训班开始,到80年代中期,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先后成立了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中心,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不再局限于专利法方面的知识。各高校的知识产权教学中心陆续设立,并且开始培养包括双学士学位学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在内的各种层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逐渐形成了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和社会提供了一定数量的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也为中国高校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也存在诸多不足。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
(一)人才培养机构的设置繁复
一般而言,我国在政法大学和部分综合类大学以设立知识产权学院或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作为主要的知识产权教育机构。从1986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知识产权法教学与研究中心”至今,国内各高校中设有知识产权学院的主要有: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国计量学院等;设有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的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学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其次,就大多数的综合类大学而言,还是将知识产权教育机构置于法学院下,作为“二级”学院。但个别大学的知识产权学院已经取得了同法学院并列的地位。如,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最后, 在多数理工科高校的非法学院中,并未设立知识产权的相关教育机构,甚至未将知识产权的相关课程纳入到教学计划中。
(二)学历层次与学位设置
1.两个学历层次
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人民大学首先开办了知识产权双学士班。90年代初,国内高校开始在其民商法法学硕士点下设立知识产权法研究方向,开始了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和博士生的培养。90年代后期,国内各高校不再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对象局限于法学院学生,他们纷纷开展知识产权双学科人才培养,和针对非法学的学生辅修知识产权课程的培养。到了2004年,经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华东政法学院、暨南大学等高校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本科生。随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相继在法学博士点独立招收知识产权法学博士生。至此,中国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学历设置上形成了多层次结构体系。
2.三个学位层次
与知识产权多层次学历体系相对应,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学位设置也相应形成。目前,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主要被授予法学学位。在全日制本科中有少数几所开展了知识产权本科生培养的大学,如华南理工大学,该类培养模式下的毕业生会被直接授予知识产权本科学位。在硕士学位中,各高校普遍的做法是将知识产权作为民商法的一个研究方向,一般授予毕业生民商法的硕士学位。博士生的学位授予,除授予法学博士学位外,如厦门大学,在其博士学位授予点中还设有知识产权管理学博士学位。
(三)学生的知识结构背景单一
对知识产权人才进行培养,我们一方面要清楚这些人才在进入专业学习之前所拥有的知识背景;另一方面还要了解这些人成为专业人才后所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各高校普遍将知识产权的教育纳入到法学中,作为法学的“二级”学科或民商法的研究方向之一。这一体制的设置使得我国投入到知识产权学习的学生们在知识背景中主要以文科知识为主,缺乏管理类和理工类的知识背景;在教学过程中知识构成上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特别是在政法类大学和以文科为主的综合类大学。相比之下的理工科高校法学专业或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专业在学生的知识背景构成上就比较有优势;但从另一方面来讲,相较于政法类大学或以文科为主的综合类大学及其理工科高校的学生对于知识产权的理论知识的重视和实际学习是不够的。
(四)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现状
我国高校的法学院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普遍开设了《知识产权法》这门课。如果是直接招收知识产权专业的本科生或以知识产权为研究方向的本科生,一般还会开设《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等课程。而针对法学中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生、博士生则会开设更加深入,专题性更强的课程。如上海大学在其知识产权法律硕士研究生课程中就设置了科学知识产权法专题,网络知识产权法专题,标识知识产权法专题,文化知识产权法专题的等8门32学分的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当然,也有一些理工科学校将《知识产权法》作为全校的选修课。2008年,长春理工大学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特色,在全校理工科开设了知识产权选修课。因此,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上,作为法学院类专业,以法学院核心课程及知识产权法课程为主;理工科和管理学类专业的课程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只作为复合型的知识背景而开设。〔1〕
二、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缺陷
(一)毕业生学历构成与社会需求不符
目前,知识产权本科、双学士学位、硕士、博士人才培养模式等均已经有实践,且已形成自身的体系。〔2〕这一体系按照一般的人才培养规律应成金字塔形,即本科生和双叙事学位生在人数上应较多,硕士生和博士生相应较少。并且社会对这方面的人才的需求也是成金字塔形的。国内各到高校很少在本科阶段设立独立的、专门的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使知识产权本科人才供不应求。
(二)教、学知识结构单一
在国内各高校主要由法学院的学生参与到知识产权的学习中去,其他理工科专业的学生则很少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学习。法学院的学生虽有较丰厚的人文知识和法律基础的积淀,但对管理类、经济类知识的掌握不足,且对知识的应用,实践能力的培养重视不够;相比而言,理工科学生更加注重动手能力,但对知识产权方面的理论知识则不能全面,清晰的掌握并应用。除此之外,随着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日益的国际化,英语成为一门必不可少的技能,我国高校对学生在专业英语方面的培养也不够重视。同时,现在的知识产权授课教师基本上以文科知识背景为主,很少有具备理工科知识背景的老师,并且知识产权实务经验较少,这样使得整个知识产权的教授者和接受者的知识都过于单一化,不能很好的满足知识产权这一理论和实践现结合,文理融合较强的学科的教学要求。
(三)缺少实务型课程设置
具体到授课内容,知识产权专业教学过于注重理论而轻实践,特别是法学中得学习以法学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法律法规的剖析,而忽视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检索、维权等方面的实践教学。虽然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在理论素养上有一定的优势,但却无法满足工作中对于复合应用型人才的需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与科技的发展密切相关,科技的不断进步预示着知识产权的教学内容也应有所更新,而这一点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教学方面的不足之处,教学内容先对滞后,无法跟上科技进步的脚步。
三、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前瞻
(一)严格把关,建立适合的知识产权教育机构
培养机构是构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的主要阵地。虽然目前我国该类人才较短缺,但解决的途径不是盲目的在各高校不断的建立知识产权学院或研究中心。而是应当选择那些教育设施、师资等各方面都达到一定水准的高校建立相应的教育机构,以避免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并保证培养出的人才的素质。并且教育部等相关部门还应对该类机构进行跟踪监督,确保各机构不出现形同虚设的局面。除此还可以允许一部分学校实施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使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在知识储备,实践能力,前沿问题研究各方面都能和国际接轨。
(二)合理设置课程,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知识产权教学较合理的课程设置应包括教学环节和实践环节两个部分。首先在教学环节中,对于法学院的学生,除了法学基础课程,还应当开设一些理工科知识和专利人,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相关课程。对于包括理工科在内的非法学院的学生,各高校可以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门必修课,置入公共课中,并且将专利,商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较专业的课程置入选修课中,使知识产权法在所有学生中得到普及。
在实践环节中,各高校可采取高校与社会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建立双导师制度,即校内学业导师和校外实务部门导师相结合的制度。这样能使学生获得更多到企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机会,培养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高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针对企业的需要培养出能在企业发挥作用的综合性、管理型、事务型人才。
(三)优化不同层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可增加知识产权本科人才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无需局限于法律或管理学方面的课程,可以加入理工科如数学、化学、物理及管理学的知识。在能力培养方面也应在让其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相关政策的同时能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和处理知识产权诉讼、管理等问题,掌握专利和商标检索,知识查询的技能和方法,授予法学或管理学学士学位。〔3〕其次,改变知识产权双学士学位人才的培养模式。目前选择知识产权双学士学位的人比以前有所减少,针对这一问题有学者就建议可以实行双学位的3+2模式。〔4〕第三,优化知识产权研究生人才的培养。研究生是国家实行精英化教育的对象,因此在数量上应该有所控制,并且该类人才在硕士阶段学习的知识应以知识产权方面法律知识和技能为主。并且在研究生学习期间,学校应尽可能为学生提供到国外高校交流学习的机会,学习他国在相关领域较新的研究成果或教学经验。
教育是文明传承的重要途径,高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阵地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中更是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经济一体化这一系列的变化都要求我国知识产权教育必须走出一条与社会需求密切结合的道路,形成并不断完善自身的培养模式,以确保高效向社会输送知识产权人才的专业性和持续性。
〔参 考 文 献〕
〔1〕张曼.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的调查与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11,(17):32-34.
〔2〕季仁天.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现状分析〔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0,(11):55-57.
对于市场化产业单位来说,融资难题是制约企业长期健康发展的重大瓶颈,开展多渠道、多种形式融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权利拥有人以合法拥有的且至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布图设计登记权等)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进行质押,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证券等融资机构获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行为。财政部2010年指出了支持商业银行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融资价值,支持开展多种模式的质押融资业务。本课题针对目前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开展融资渠道及融资业务流程调研,并确定适应公司发展现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制度及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银监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等有关机构一直以来推行的一项重点工作,旨在通过这一方式解决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1.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制度
财政部2010年《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中提出,银行等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范围,开展多种模式、多种形式的质押融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规模,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信贷业务,对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的贷款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中国银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013年2月《关于商业银行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指出,商业银行要重新利用各级政府制定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相关政策,完善业务流程,强化风险管控,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国务院2015年3月《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风险补偿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融资流程,切实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优势。地方政府出台了更有针对性的质押融资办法,如山东省(济南市)针对小微企业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等,办法中指出山东省对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在补贴额度范围内按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贴息补助。对为融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给予补贴,按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且单项评估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1.2 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
据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专利质押合同登记金额为254亿元,2014年为489亿元。特别是,2014年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以110项专利,34项注册商标等质押取得了79亿元贷款,110项专利评估价值高达60亿元。
以上数值看起来很美,但是能够获得高额质押贷款的企业在融资时一般要伴随不动产的抵押。一般来说,仅仅依赖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的企业很难获得较大额度的贷款,这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融资难的问题仍然普遍存在,知识产权的融资功能并未完全发挥。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障碍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出台多年,真正能够落地实施的银行机构少之又少。知识产权质押存在的风险让银行知识产权融资停滞不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2.1 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不成熟
银行对知识产权既缺少对技术层面的认识,又缺少对操作方面的把握,这让银行对知识产权融资存有怀疑,或有银行受到政策导向的影响在初期做过适当尝试,但后期操作中因各种质疑和不确定因素而逐渐放弃这种融资模式。各银行根据自己对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理解和质押标的的特点采取有差异的操作程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不统一,也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显得无所适从。可以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存在于银行融资系统,但是却难以实际操作的一种融资模式。
2.2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和不稳定性
知识产权是为了保护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而赋予的一种专有垄断权。这种权利的无形性特征,直接决定了银行无法直接占有该资产。即使权利人可以在质押期内归属于银行,但受制于银行资产管理人员对知识产权的有限理解,银行对知识产权合理配置运用的可能性较小,而逐渐变为银行的鸡肋。以专利权为例,随着技术的迅速发展、市场的实时变动,伴随产品的不断创新与升级,在某段时期具有较高价值的专利权,可能短时间内会完全丧失其价值,或者本来价值评估较低的专利权,会伴随技术革新逐渐体现其价值,因此知识产权权利价值十分不稳定;商标作为企业重要的一种无形资产,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时,商标的价值较高,当企业经营状况较差时,商标的价值将会降低。此外,对于重要的知识产权权利,可能会遭遇竞争企业的无效宣告,从而直接丧失其专利权。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技术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经营管理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多重风险。
2.3 知识产权存在价值贬值
一般来说,知识产权在质押后出质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技术,而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只是知识产权权利所属的证明文件,一般不会涉足产品技术领域。此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应当继续承担促进社会科学技术发展的责任,权利被质押不会影响出质人对该技术的继续使用,否则会阻碍科技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也就是说质押期间出质人有权继续使用知识产权技术,这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贬值。因此,需要平衡消除知识产权贬值与维护质押权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3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
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直接决定着知识产权质押的实现。因为知识产权权利的无形性、知识产品的特殊性,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通过知识产权的评估才能得以确定。评估过程中的影响因素较多,比如知识产权本身的技术价值、知识产权技术现有市场情况、未来发展前景、竞争趋势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到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高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规范和方法不健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对知识产权的作价评估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及量化标准,从而难以得到有说服力的知识产权评估结果。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没有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从而无法得到具有权威性并且能够让银行信赖的评价结果。目前对知识产权评估大多是沿用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比如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其中,成本法是指以当前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对重新研究开发或购买类似专利技术所需要的成本进行评估,以所评估成本来确定被评估专利价值的方法。重置成本法隐含的不确定因素较多,难以实际应用。收益法是将被评估的知识产权在其剩余有效期内的每年预期收益(营业收入、利润、成本节约、对外许可)折现累计来评估资产的价值。收益法反映了知识产权技术的收益大小,间接确定了知识产权的价值,是目前最普遍的技术资产评估方法。但是该方法在应用中也存在一定困难,比如知识产权技术往往是某种产品的方法其中的一部分,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相互夹杂,因此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知识产权产品/技术在企业获得收益中所占比例只能凭借估算方法来实现。市场法是以近期相似专利技术在技术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作为参考,比较被评价专利技术与市场所销售产品技术的差异,从而确定被评价专利价值的方法。但是,可靠的参照样本的选取比较困难,而且不同行业之间交易环境和发展现状具有很大差异,因此应用该方法进行评价具有较大困难。
4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及对质押标的物的要求
对于知识产权质押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也有严格要求:(1)知识产权整体应当在有效期内、权属清晰,依法可许可转让,且不违反国家保密法规规定;(2)存在共同权利人的,应当已经取得权利人的同意;(3)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应当长于贷款期限,专利和著作权的剩余有效期和保护期一般不小于5年。满足以上条件,方可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按照以下流程来开展:(1)出质人提出质押贷款请求;(2)银行贷前调查,进行信贷评级;(3)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评估;(4)银行结合评级与知识产权评估开展业务审批;(5)银行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6)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知识产权质押登记。
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模式构建
本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有制度、融资现状及存在的融资障碍进行了细致分析,结合以上建议企业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要参照以下的模式进行:
第一,开展组合式质押贷款。整合知识产权、品牌或商誉等多项财产价值,消除单项财产担保所存在的不利因素,降低知识产权的资产无形性及价值不稳定性带来的风险。
第二,从贷款人分散投资风险的角度进行理性的思考,从而顺利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实现,比如结合财产担保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另外可以联合系统内部单位作为第三方为质押人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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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见《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二部分从第9条到第40条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③相关论述详见孙玉荣的《大数据时代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选择》;余 翔、李 伟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建设初探》;姜 南、徐 明的《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实证研究》。
④名人形象,即名人的身份及其所代表的商业价值。在美国知识产权体系中有专门的形象权,未经许可而在商业活动中适用他人的姓名、肖像、声音、签名以及显著服饰,均属于侵犯形象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禁令和损害赔偿的责任。
④《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参考文献]
[1]刘亚军.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社会科学辑刊,2015(3):60-65.
[2]邹龙妹.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与策略[J].知识产权,2012(8):77-81.
[3]王 琪.“创意产业”的本质与特征[J].甘肃理论学刊,2009(4):113-118.
[4]王红珊.保护知识产权与发展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与创意产业国际论坛综述[J].上海商学院学报,2006(1):58-60.
[5]王海燕.创意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J].特区经济,2007(11):250-251.
[6]雷丙寅,赵 凯.论科技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系[J].求索,2012(3):113-115.
[7]胡兆燕.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2015[N].中国财经报,2015-10-22(007).
[8]孙玉松.试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1):61-64.
[9]何 敏.知识产权法总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140.
[10]王海燕.武汉城市圈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6):60-62.
[11]杨德桥,田荣哲.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构建[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1-39.
[12]秦 昕,胡宗谦.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浅析[J].编辑之友,2010(12):102-103.
[13]詹 映,张 弘.我国知识产权侵权司法判例实证研究:以维权成本和侵权代价为中心[J].科研管理,2015(7):145-153.
[14]郑成思.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J].知识产权,2003(5):3-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项目编号:10YJA88011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2011YBXM145/2012YBXM044)。
摘要:国内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主要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该领域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和应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知偏差,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形成了明显的影响和制约。从研究现状与现实需求的角度看,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趋势呈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价;管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D91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5-0080-07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鉴于其突出的交叉性、理论性与应用性,亟待探索和开拓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评价是运用专门方法对于知识产权战略以及知识产权价值、保护、管理和运用绩效的评定和估价。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应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丰富知识产权学科体系、指导知识产权工作实践、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后,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政府、企业和高校的关注,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和实践成果,但知识产权评价研究所涉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基本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厘定和澄清。只有不断深化和密切政产学研的沟通与合作,在这些核心问题上取得广泛共识,才可能确保该领域研究和运用的健康发展。
一、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三个层面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围绕“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上,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中观上,是特定区域或行业发展的战略布局;微观上,是地方政府、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的战略实施。无论那一个层面的战略,其规划、布局和运行效能的高低,都需要得到科学评价,以确保战略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
1. 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
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关于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绩效评定和估价,可以简称为国家战略评价。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颁布刚过五年,目前相关的评价研究还不够充分。从文献梳理结果看,这类研究目前还处在对欧美等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介绍以及对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一般原则、基本方法、主要指标等问题的分析与讨论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和公认的应用模型。
最具权威性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机构当属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简称IMD)。该机构自1986年起,每年发表《世界竞争力年鉴》(简称《洛桑年鉴》)。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评价指标是构成《洛桑年鉴》对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国际竞争力进行分析评价和排名的主要指标之一。因此,我国学者在论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问题时,《洛桑年鉴》中的有关评价原则、指标通常被看作是基本参考依据之一。陈昌柏在对《洛桑年鉴》知识产权评价指标进行简要分析后提出,评价我国知识产权的国际竞争力状况可以依照该年鉴中的指标体系[1],即按照R&D支出、R&D人员、技术管理、科学环境、知识产权等5个子体系设计国家知识产权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相丽玲等人从知识竞争力的层面对包括《洛桑年鉴》在内的国际知名的三大竞争力评价体系(世界经济论坛的《全球竞争力报告》、洛桑国际管理发展研究院的《世界竞争力年鉴》以及罗伯特・哈金斯协会的《世界知识竞争力指数》)进行了比较分析[2],并力图重构知识竞争力模型。
国内学者对于日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研究较多。例如,唐杰等人通过对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指标研究的历史演进及其具体应用进行了系统考察和梳理,对其处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积极意义与不足作出了比较深入的剖析[3],以期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评价及方案调整提供理论支持。陈昌柏也对日本2004年的《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进行了介绍,并切合《洛桑年鉴》的指标体系,着重就国家宏观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指标作出了细致阐述。马慧民等人则对日本1999年版知识产权战略指标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还介绍了美国知识产权咨询公司(CHI)专利评价指标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主办的《企业技术评论》杂志在CHI专利评价指标的基础上提出的专利评价指标体系――《专利记分牌》[4]。
在消化吸收国外有关知识产权战略评价体系的理论与实践成果的同时,国内学者也在积极探索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相关问题。易玉[5]、唐杰、陈昌柏、颜[6]等学者都主张,其指标体系应由政府主导构建,并纳入官方统计体系,以确保其权威性和导向性。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的构建上,易玉提出了一个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的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39个三级指标构成;在一项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软环境评价研究中,孟奇勋等人[7]也提出了一个三级指标体系,该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41个三级指标构成。虽然这两个指标体系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分歧之处还十分明显。在有关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的模型构建上,国内学者大都倾向于使用综合评价的方法,提及最多的是层次分析法(AHP)[8],另外还有模糊综合评价法[9]、综合评价指数(IPSCAI)[8]、Black-Scholes模型[10]等。同其它相关问题类似,有关模型构建的方法研究目前还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
2. 基于中观层面的评价
所谓中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有关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二是特定行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特定构成部分的战略评价研究。
杨晨等人[11]关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的探讨和雒园园等人[12]关于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是此类研究的代表。前者在对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进行界定的基础上,运用实证研究遴选出了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价的基本因素,并尝试构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后者则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竞争力的组成要素及其评价指标体系。此外,赵莉晓等人[13]对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现状评价以及屠文娟等人[14]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对于区域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研究也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于特定行业知识产权评价问题,有两项研究成果值得关注:一是原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的一项有关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15];二是陈润生等人[16]的一项关于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研究。前者对自主知识产权进行了界定,并从质量和数量两个层面提出了自主知识产权的评价指标体系;后者则针对军工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借助相关案例,提出了军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特征、范围和方法。
知识产权一般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力构成。目前大量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专利评价这个方面。专利评价研究既有涉及专利价值、专利保护、专利运用、专利管理、专利人才队伍与培养等各个方面的整体性评价,也有单就其中某一个方面的评价。
3. 基于微观层面的评价
微观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对于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绩效的评量。理论上说,微观层面的评价主要包含地方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的绩效评价,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的绩效评价,高校或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创造的价值评价和知识产权运用的绩效评价等内容。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研究主要指向于三个方面:一是关于知识产权工作总体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运用研究;二是关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研究;三是关于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绩效的评价研究。主要研究成果有:张阳对于企业知识产权评估的特点、意义、问题以及注意要素等问题进行了理论探讨[17];郭秋梅、李迎波等人运用理论建构和实证检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探讨了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和绩效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估方法等问题[18] [19];张涛等人提出了企业知识产权价值来源问题[20],并提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基于实物期权的知识产权价值定量评价模型[21];企业知识产权实施或管理的运用研究在近几年受到普遍重视,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和国防科工委的科技攻关或基础研究项目都在支持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出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如洪少枝等人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研究”[22]、李迎波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23]、杜晓君等人的“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 [24]研究、徐建中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研究” [25]以及唐杰等人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 [26]等。
高校是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主体,高校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但同企业相比,高校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相对滞后,目前可以找到的有一定影响的研究主要有郭秋梅和李迎波等人有关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27],该研究结论同她们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的研究成果近似,在此不再赘述。
二、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制约因素
纵观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出,该领域研究在对象、内容、方法以及对于知识产权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分歧,对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理论构建与实践运用构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1. 知识产权评价与专利评价
专利申请与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先引起重视的一项工作。专利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也是最完备的。与此相对应,涉及专利保护、应用、管理和评价等方面的研究起步也最早。从我国知识产权研究文献和研究项目的分类分析可以看出,有关专利工作的研究文献和项目不仅起步最早,而且总量、层级和水平也最高。知识产权工作其它方面的内容,如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的研究则相对滞后,成果数量和水平也相对较低。
事实上,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学者的研究视角已经逐步由分类研究转向知识产权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整体性研究。在这类研究中,尽管一部分学者致力于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它一些新兴智力财产权作为统一的对象来研究,但是限于知识背景或认识原因,这类研究依然存在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以知识产权评价为例,相当一部分研究主要建立在对于专利评价的基础之上,部分研究甚至以专利评价代替知识产权评价。即使是那些注意到著作权和商标权评价的研究中,其在整个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也相当低,分析和探讨的篇幅和深度也十分有限。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与研究者的知识背景和经验积累有关,因为专利权的研究起步较早,学者们关注时间较长,因此容易出现重专利权轻其它知识产权的倾向;另一方面与其它知识产权受重视程度较低有关。仅从国家和省市级基础项目立项情况看,有关专利权方面的研究项目和支持力度远远大于对商标权或著作权的支持强度,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后者的研究层次和水平。
显然,知识产权不等于专利权,知识产权评价也不等于专利评价,这是一个需要在今后的研究中必须加以澄清的重要问题。解决知识产权评价体系中的畸重畸轻问题,一方面要求学者的研究必须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注重学科的交叉渗透;另一方面要求各级主管和应用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协调,提高对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研究的支持力度。
2. 法律、制度与管理
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是什么?这是一个看似明确但却存在不少认知偏差的问题。知识产权工作包括对于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和应用,这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但就目前我国的现状看,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还主要停留在保护层面――后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并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多部其它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中还明文规定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司法机构对于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受理数量不断增多,处理能力和力度也逐渐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做到了有法可依,而且也表现出了相当的积极的态度和较高的水平,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部分肯定。
保护无疑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却不是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心。从战略视角考量,将知识产权视为国家进步和发展的核心推动力,其重心实际是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实践证明,只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数量上和技术含量上得到稳步提升,才可能为国家的科技实力和水平的提高奠定稳固的基础;只有那些高技术含量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为产业所充分利用,才可能使知识产权的价值得以真正实现。此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那么,究竟应该怎样搞好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这首先让人联想到的可能是诸如研发力量、资金投入、政策导向、制度保障等影响因素。显然,科技研发中智力资源的培养、组织、引导以及政府与企业对于科技研发资金投入的力度和导向等无疑都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创造;同样地,知识产权的应用需要国家宏观政策提供指引,需要相关制度规范作为保障。换言之,搞好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关键是管理。
尽管知识产权管理通常被看是是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部分同创造、保护和应用并列,但实际上,知识产权管理不能同其它三项工作分割开来,而是贯穿于创造、保护和应用的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是对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的管理。管理绩效的高低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其它工作,尤其是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的效能和水平。
3. 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
知识产权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新兴交叉领域,该领域既涉及公共管理,又涉及企业管理。换言之,知识产权管理既是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又是企业管理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既相互关联又存在一定的区别。其主要区别是二者的管理目标和任务的侧重不同:前者属于宏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引导、协调和规范;后者属于微观管理的范畴,强调具体组织和运行。其共同点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二者都涉及对于知识产权全过程的管理;其次,二者的运行效能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其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高低以及战略目标的达成。这也就是说,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抑或是高校或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有效性。
绩效评价是衡量知识产权工作有效性的主要途径。前文涉及的宏观、中观和微观评价是对知识产权工作或知识产权战略绩效的评价,但其评价的结果实质是知识产权管理有效性的一种直接或间接的反映。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评价的核心主要围绕知识产权管理绩效展开。
在方法学上,知识产权评价不外乎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取向。就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而言,主要采取的是定性评价的模式;但在理论探究的层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定量评价的研究取向。譬如我国目前各级政府在对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的评价中,通常采取看总结、听汇报、调研、访谈等定性的方法,根据评估组成员的主观判断进行评价;但在一些学者的研究项目和发表的论文著述中,较多倡导采用量化指标的分析、数据采集和模型建构的方式进行“客观”评价。众所周知,定性和定量各有利弊。前者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对于评价者专门知识的要求不高,缺点是主观性太强,可比性较差;后者相对繁琐、复杂,对评价者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要求较高,属于专家型评价方式,不易为一般管理者掌握,其优点是相对客观、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实践和理论研究之间存在明显的脱节现象,定性和定量取向分别存在于管理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领域,尚未出现彼此融合和促进的良性互动局面。正确的态度应该是要加速理论界和实践领域的沟通和互动,既不能不顾现实盲目追求纯粹定量的评价体系,也不能因为存在某些主客观困难而排斥定量评价的作用,以一种着眼现实的、循序渐进的方式促进定性和定量评价的有效融合。
4. 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取向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之间呈现出的脱节或分离现象,根源于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之间的分野。理论研究强调科学性,实践运用则更重视可操作性。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强调“科学性”的基本表征便是研究的客观性,亦即研究对象可观测、研究内容可量化、研究结果可重复。我国当前知识产权评价研究也不可避免的沿循着这种客观性路径追求其研究的科学性。但在实践运用领域,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评价工作,目前都无法完全实现这种客观性诉求。这一方面是由实践运用的现实需求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由实践运用领域人力资源的素质决定的,同时还与理论研究的成熟程度存在密切关联。首先,知识产权评价实践要求评价工作易于掌握、便于操作、行之有效;其次,从事评价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各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他们大多对于数理统计、模型建构、因素分析等专门知识涉猎不深,更谈不上综合运用,从而限制了客观性诉求的实现;第三,从当前理论研究的进展情况看,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完备的、为多数人认可的、对实践应用具有指导作用的理论体系。
实际上,在西方后现代主义文化思潮的冲击下,客观性、科学性等理念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和反思。后现代主义者主张,可观测的、可量化的、可重复的未必就是客观的,客观的未必就是科学的。而在实践应用领域,一个不争的现实是科学的未必就是可操作的。这是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脱节或分野的根本原因所在。回到知识产权评价上来,以客观性、科学性为指导形成评价体系和方法,其基本特征便是评价指标的量化、全面、权威,评价方法的数理化、抽象化和模型化。这种“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往往难以得到应用实践的支撑――研究者通常无法从知识产权工作实践中获得全部甚至大部分必要的采样和数据,实现模型的执行或验证,其结果便使得那些“完美”的方法、体系和模型停留于理论层面,无法指导知识产权评价和管理工作实践。
解决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脱节与分离局面的基本路径是要转变两类队伍的思想理念,即研究者队伍中的唯科学性理念和管理者队伍的唯可操作性理念。唯科学性取向容易令研究者无视客观现实和管理需要,片面追求“完美”,而陷入曲高和寡的窘境;唯可操作性取向则可能使管理者轻视评价工作科学性与合理性的基本准则,片面追求实用性与可行性,而陷入长官意志与形式主义的泥沼。这也就是说,要使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达成有效的融合和互动,理论研究必须关注实践应用对可操作性的关切,实践应用则必须努力体现理论研究对科学性的诉求。
三、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知识产权评价的现实需求以及研究进展情况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发展方向体现出四个方面的特征,即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向、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1. 研究内容的整合化趋势
所谓整合化趋势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知识产权评价三个层面的系统化发展趋势;其二是以知识产权为统领的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趋势。首先,尽管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已经涉及到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但这三个者间的研究还缺乏足够的关联性,各自研究的进展状况不同,其中微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早,成果相对较多;宏观评价研究起步最晚,成果相对较少;中观评价居于二者之间。随着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基于宏观层面的评价研究必将受到高度重视,以期对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评价发挥应有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但是,无论是宏观层面还是中观或微观层面的评价,彼此是一种相互依存、彼此促进的关系,不可能相互独立、自成体系,因此这三个层面的研究必将走上系统化发展的道路。其次,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一个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它新兴智力财产权在内的智慧财产权的总称,但正如前面已经提到的那样,在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与实践中,重专利评价轻其它知识产权评价的倾向却是十分明显的,这对于知识产权工作,乃至知识产权战略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知识产权评价必然要走向专利权评价、商标权评价、著作权评价的一体化发展道路。当然,无论是整合化还是一体化,都必须建立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变革基础之上。简言之,一方面就是要改变目前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管理分置的状况;另一方面就是要转变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与管理平台的局面。
2. 研究重心转向管理绩效评价
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研究发端于专利价值评价,随着知识产权概念的提出,专利价值评价研究随之转向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价。除了价值评价外,随着相关法律规章的建立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评价研究也随之得到一定的加强。但是,知识产权工作是一个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应用和管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随着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事务认识和理解的不断加深,其工作的重心开始由单一化逐渐走向多元化,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应用日渐受到重视,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之后,知识产权管理问题便成了知识产权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相关研究亦随之得到了普遍加强。毕竟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还是应用或产业化,都离不开各级各类组织的有效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知识产权管理,将无法真正使知识产权战略得以有效实施。因而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必然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将成为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的一个重心。实际上,这种趋势已经在理论界和管理实践中初露端倪,近两年一些经济管理和公共管理期刊开始创立相关栏目,研究成果也开始出现在一些学术刊物上,一些研究机构和基金组织也开始将其纳入的项目指南。可以预期,在未来的五年左右,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研究将会取得一些突破性进展。
3. 评价方法趋向于质化与量化相结合
在理论研究领域,知识产权评价已经开始由质化研究走向量化分析阶段。在经历了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评价理论和方法的消化吸收阶段之后,运用调查研究、数理分析、模型建构等量化方法构建我国知识产权评价的方法论体系,已经成为当前该领域研究的总体走向。当然,由于不同学者的知识背景和理论基础不同,现有的研究成果还缺乏共通的对话平台,对于管理实践的指导作用还不够强。在实践应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队伍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局限,知识产权评价的主要以定性的质化方法为主。显然,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的这种相互隔离的局面应该也必须被打破。其核心就是在评价方法上寻求量化和质化的融合,其基础就是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领域的彼此关注和相互促进。简言之,质化与量化的结合是知识产权评价方法的基本取向。
4. 研究视角更关切实践应用
尽管目前知识产权评价主要集中于理论的、应然的研究层面,但其能否取得具有突破意义的进展,关键要看研究成果能否得到管理实践的检验和应用――那些不能引起政府、企业等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关注或者不能对其管理实践发挥借鉴或指导作用的研究成果,就不会获得重视和支持,研究的价值或生命力也会随之丧失。换言之,要使知识产权评价研究由开创阶段逐步走向提高和成熟阶段,其研究的视角必须转变。这种转变的基本方向是由重视应然的、理论化的研究转向重视实然的、应用性的研究。所谓重视实然的研究,就是要求研究者重视知识产权评价实践的基本现状,基于现实状况和现实需求,提出迎应之道。唯有如此,才可能为研究奠定坚实的基础,也才可能以此为起点,建构反映实然的理论方法并用以改造现实、指导实践。所谓重视实践性的研究,要求研究者走出书斋,走向政府、企业以及相关公共组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关切,同他们一起探究知识产权价值、保护、应用和管理评价的现实状况、困境与瓶颈,同他们一起寻求问题解决的可行路径和创新对策。唯有如此,才可能使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知识产权评价工作中的分离局面得以解决,使理论和应用达成真正的融合。
参考文献
[1]陈昌柏. 借鉴国际经验设置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J]. 中国发展观察, 2007(5): 12-13.
[2]相丽玲, 汤亮亮, 薛全胜. 知识竞争力的构成要素及其模型―基于国外三大竞争力评价体系的比较分析[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08(4): 515-517.
[3]唐杰, 黄颖. 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指标研究[J]. 情报杂志, 2009(5): 37-41.
[4]马慧民, 王鸣涛, 叶春明. 日美知识产权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介绍[J]. 商场现代化, 2007(11): 301-302.
[5]易玉. 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思考[J]. 知识产权, 2007(1): 32-36.
[6]颜. 我国政府知识产权绩效管理初探[J]. 中国科技论坛, 2009(5): 12-15.
[7]孟奇勋, 黎运智. 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软环境评价指标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08(6): 25-28.
[8]郭民生. 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综合评价指数[J]. 知识产权, 2009(1): 27-34.
[9]姜秋, 王宁. 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J].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05(6): 73-76.
[10]林圣哲, 薛求知. Black-Scholes模型应用于知识产权评价的研究[J]. 科技导报, 2005(11): 43-47.
[11]杨晨, 杜婉燕, 陈永平. 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探究[J]. 科技管理研究, 2009(2): 246-250.
[12]雒园园, 田树军, 于小丹. 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及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科技管理研究, 2011(4): 68-71.
[13]赵莉晓, 马虎兆, 陈兵. 环渤海区域知识产权现状评价[J].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7(8): 8-12.
[14]屠文娟, 宋晓慧, 宋东林.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江苏商论, 2012(4): 144-147.
[15]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 信息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状况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07(6): 57-60, 59-63.
[16]陈润生, 曾勇. 军工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思考[J]. 科研管理, 2005(5): 90-95.
[17]张阳. 企业知识产权评估探析[J]. 科技与法律, 2006(4): 68-70.
[18]郭秋梅 ,李迎波.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与应用研究[J]. 电子知识产权, 2007(8): 29-33.
[19]郭秋梅, 杨柳堤, 纪秉林. 基于经济分析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的设计与研究[J].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3): 80-85.
[20]张涛, 李刚. 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及其评价研究[J]. 改革与战略, 2006(8): 23-26.
[21]张涛, 杨晨. 基于实物期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价体系研究[J]. 科学管理研究, 2007(2): 92-102.
[22]洪少枝, 尤建新, 郑海鳌, 邵鲁宁.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评价系统研究[J]. 管理世界, 2011(10): 182-183.
[23]李迎波. 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评价体系研究[J]. 技术与创新管理, 2006(1): 71-74.
[24]杜晓君, 张序晶. 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J]. 研究与发展管理, 2004(2): 80-88.
[25]徐建中, 任嘉嵩.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性绩效评价模型[J]. 商业研究, 2008(9): 47-50.
关键词:经济危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一、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
1、知识产权是企业的利润源泉
传统经济需要大量资金、设备,有形资产起决定作用;而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信息已成为第一生产要素,知识、智力等无形资产起决定作用,企业的财富中心是知识和知识产权。蓝色巨人IBM2001年共获得3411项专利,其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的权利金收入更是高达17亿美元,占IBM年度税前收益(81亿美元)的将近1/5,如果通过产品销售赚到相等的金额,则相当于额外销售出160亿美元的产品。微软也明确宣称,公司最主要的财富就是版权。可见,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尤其是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利润源泉之一。
2、知识产权是企业的竞争优势
知识产权是累积、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工具。比如:吉利(Gillette)透过专利分析,将刮胡刀核心技术申请了35项专利保护,成功筑起一道绵密的防护网,阻绝了竞争者的市场进入。此为成功结合专利管理与技术研发的典范。再如:英国最大的格兰素(GLAXO)制药公司,在20世纪80年代以特效胃药雷尼替丁(ZANTAL)每年为其带来10亿英镑的收入。1997年7月,当其在美国的专利到期后,不到半年时间,在全球的销售额急降33%。创建于1978年的格兰仕集团凭借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强化科研与技术,发展生产,在短短二十多年间一跃而成为国际知名品牌,被国内外媒体、专家誉为“格兰仕奇迹”。这些体现了知识产权使企业更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表现。
3、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投资组合
对于新兴的公司而言,知识产权可能还是其获得风险资本青睐的一个重要筹码。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企业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融资,直接提高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收益。如今年第二届专利周,全国范围内共成交项目178项,成交金额人民币54.8亿元,美元1200万。另有300项技术达成意向,意向成交额5.1亿元。如此高额的成交量表明,企业可以凭借专利授权、转让、合作等手段来赚取利润。
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现状
我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中心,但技术、资本和市场仍处于外围,特别是很多企业存在“有制造无创造、有创造无产权”的现象,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众多企业在此次经济危机的突袭下应对无措,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甚至是破产倒闭。我国很多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种种问题,并且对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优势形成合围的策略仍缺乏应有的冷静和思考,没有充分注意到自身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的潜在危机,也没有充分认识到在新的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很少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知识产权专职人员处理知识产权相关事务,忽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性。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核心技术和关键元器件还依赖于进口,然后再进行重复组装、走仿制老路,产品技术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资金、技术的严重不足,导致自主知识产权缺乏。总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运作情况堪忧。
三、经济危机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对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经济危机的震荡将给企业带来严峻的考验,企业将经历其发展进程中的“冬天”。企业要想破除此次危机的魔咒并成功实现飞跃发展,就必须对企业本身进行战略性调整,其中,知识产权战略的调整更是迫在眉睫。
1、及时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
由于我国企业长期以来的粗放式经营,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较为混乱。在经济危机中企业一般都会减少投资,节约开支。所以,企业可以利用空隙,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系统的梳理,从而能够全面掌握自身的知识产权现状,诸如企业商标、专利、著作权拥有状况、保护程度;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管理状况、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
2、建立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有效的运转有赖于科学的管理体制,这就需要企业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企业在上述梳理自身知识产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管理需要,设置相应规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大型企业可以仿照IBM、松下等国际知名企业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分类处理所有与企业业务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如专利、商标、著作权、布图设计保护、商业秘密及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事务。中小企业可以依其规模成立适合其企业发展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同时,企业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1)与其相适应的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诸如专利管理、商标管理、著作权管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等。(2)应知识产权研发和利用需要,企业必须制定一套内部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企业员工关于智力成果归属、员工的保密义务、相关人员的竟业禁止义务以及员工奖惩制度等、对外许可使用、转让相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管理制度等;(3)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对企业自己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4)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奖励制度;(5)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3、制定规范的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知识产权战略可以使企业明确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方向,确立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财富。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人力资源战略、信息战略、申请战略、管理战略、经营战略、诉讼战略、保护战略、涉外战略等。
4、积极运用专利保护战略
专利是集技术、经济、法律三位于一体的产物,企业专利战略在企业发展中有其独到的功能和作用,是企业其他任何战略或规划不能替代的。在前述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现状的基础上,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的专利战略模式。技术和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适合进攻性专利战略,企业积极主动地将开发出来的技术及时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权,利用专利权保护手段抢占和垄断市场。而技术和经济实力比较薄弱的企业适合防御型专利战略,即采取打破市场垄断格局,改善竞争被动地位。
5、积极实施企业商标战略
由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周期较长,现阶段企业在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状况和确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上,积极进行企业商标注册申请,以便在金融危机缓解的时候,正好使用已注册的商标进行企业经营。此番经济危机的来袭,已经使企业认识到沿海大部分企业的破产倒闭是其“低价策略”和“贴牌”战略的恶果,因此必须积极实施商标的国际化经营战略,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真正实现对国外市场的渗透并最终取得国际市场竞争优势。
6、妥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可见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企业应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明确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确定商业秘密的等级;落实保密措施;与商业秘密接触人或潜在接触人订立商业秘密协议;制止商业秘密侵害行为等。
7、积极进行知识产权维权
经济危机下企业在倾向于缩减开支,减少投资。因此,对于那些知识产权实力比较强的企业来讲,可以针对市场中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积极的维权,避免企业利益受到损失。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知识产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也是为企业产生经济效益的核心资源之一。全球五百强企业之所以能够发展壮大,形成强大的竞争优势,其中一点非常重要的原因便是它们都十分注重自身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同时也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中来。但由于知识产权自身具备的期限性特征和价值易变性特征,造成知识产权很容易受到不法侵犯,所以怎样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成为了现阶段一个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的现状
首先,企业管理人员所采取的经营管理方式不利于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予以防范,大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不重视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仅仅是凭借主管经验来识别和分析,同时盲目制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策略。企业管理人员往往是从简便管理与效益最大化的层面来看待这一问题,但是这种做法的主观性与专业性不足,因此导致风险防范的实效性不够;其次,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范围不足,企业通常将经营管理工作放在能够直接获得经济效益或降低成本的内容上,比如知识产权诉讼、归属以及搜索等。但企业内部凡是涉及到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都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的产生,对应的管控范畴必须要宽泛,唯有如此才能够有效的防止产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1];最后,不具备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相关的人才,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相关的制度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专业化人才的缺乏和企业管理者的不重视,没有制定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策略,导致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自身的复杂性、隐蔽性以及不可逆性特征很容易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对策
(一)企业合资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企业不能够转变目前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不完善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但应当真正的认识到:风险的客观存在性与可防范性是相联系的,企业在认识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必然存在的事实以后,应当借助于科学有效的对策予以解决,应当努力的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中寻找更加科学有效的策略来降低法律风险,尽可能的利用好自己的知识产权。比如说当企业面临他人行使“优先权原则”的专利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主动利用“先用权原则”,保留第三人申请日之前,已制造出相同产品、使用方法或者其他必须准备的证据,避免失去在原有范围内持续生产与使用的机会。在面临注册商标质押的法律风险情况下,能够合理的借助目前法律制度来降低注册商标质押的法律风险,比如说依靠反向担保的手段增加注册商标融资质押的成功率,凭借专业担保企业对银行贷款实施担保,之后由企业对担保方提供以商标为标的反担保。如此一来不但消除了银行顾虑,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还能够进一步发挥出商标的资产价值。
(二)建立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合同中具体内容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合,其中的详细条款是否存在遗漏等,都与企业的实际利益直接相关。所以强化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制度可以说是预防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保障性工作,企业应当积极构建以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机制。构建以合同为主的内控管理机制,实现人员、机构以及制度的三落实。针对企业已经应用多年的常规性合同,重复率与利用率较高的知识产权合同,必须要认真拟定合同文本。贯彻落实签订合同应当通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提供的具体法律意见,同时通过企业负责人审批流程的规定。企业应当定期针对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事件予以统计分析,结合具体情况变化第一时间对合同文本进行调整和修订。从知识产权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执行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规定,真正形成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合同管理机制。
(三)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档案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当包含自由知识产权以及外部知识产权等相关内容。针对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的建设工作,必须要从知识产权活动流程以及具体的经营特征予以整理归纳,从而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可以发挥最直接和完整的法律功能,如果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犯,则能够借助全面详实的知识产权档案,第一时间进行或应诉,进而确保企业不受到法律风险的影响。而对于企业外部知识产权档案来说,企业方面必须要积极组织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归类、汇总,整理融合相关资料,对市场动态情况予以即时监控,尽可能全面的掌握竞争对手开发的新产品以及侵权行为发生情况,若找到可能侵犯对手知识产权的现象,则必须第一时间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整,进而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2]。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为尽可能的规避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企业应当真正的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主动树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尽快培养或引进相关人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企业组织机构,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法律风险防范的相关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最终得以有效防范。
[参考文献]
[1]李保来.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J].祖国,2016,1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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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昕,黄海滨.正版软件高价原因浅析[J].商场现代化,2007,(14):177.
[4](法)蒲吉兰.雷春娟等译.21世纪的黑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47.
参考文献:
[1]Elizabeth Gadd, Richard Gaston. Copyright questions asked by libraries[J].Library Management,2001,22(8/9):387-394.
[2]Laura Gasaway.Digital library projects and copyright[J]. Information Outlook,2002,6 (7):38.
[3]Howard Falk. Electronic access to libraries:Overcoming copyright barriers[J].The Electronic Library,2002,20(6):512-514.
[4]Mark T.Bay.Libraries and the need to educate users about copyright and fair use[J].Library Hi Tech News,2001,18(5):10-12.
[5]Lesley Ellen Harris. Organizing your library’s copyright issues[J].Information Outlook,2005,9(2):36-37.
[6]肖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与数字图书馆[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2.
[7]庄琦,马海群.著作权适度保护与数字图书馆行为的适度扩张[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3,(5):86-89.
[8]张平.数字图书馆建设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4,(4):56-60.
[9]肖珑,姚晓霞.我国图书馆电子资源集团采购模式研究[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5):31-34.
[10]李国新.国际图书馆界有关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原则立场[J].图书馆论坛,2005,(6):67-70.
[11]贺德方.国家学位论文资源共享体系研究[J].情报学报,2007,(3):435-441.
摘要:由于我国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起步较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不健全.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知识产权产业化水平很低,农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的意识十分淡薄,科研管理方法落后,缺乏资金支持等,这些问题都严重阻碍了一个国家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的发展。所以,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制约因素,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并提出新型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模式,这对于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和加快农村经济进步以及健全农产品保护法律法制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农业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
1、农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基于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使用的标志等而依法产生的民事权利。
所谓农业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依法对自己在农业科技领域创造的技术成果和产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总称。它可以分为三个主要类别:一是农业文学产权,即关于农业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和传播者所享有的一种权利。二是农业工业产权,是指农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农业专利权和商标权。三是植物新品种权。这是一种旨在保护育种者权益的法规,其核心内容是育种者育成的品种被别人作为商品使用时,需要向这个品种的培育者交纳一定的费用。
2、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
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先进、成熟、能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有较高经济效益的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进行一定规模的专业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的过程,是科技与经济全程结合的高层次、网络化的技术经济活动。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知识产权成果放在首位,必须具有先进、成熟、能推动农业生产力发展,并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成果;其次,突出成果转化,通过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将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再次,强调科技融人经济的技术经济过程,即通过商品性生产和网络化营销,促进科研、生产、市场一体化,科技与经济结合转化。以上三层意思,对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来说缺一不可。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也反映了农业、科技、产业化三个要素的涵义及其相互关系。
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现状及其制约因素浅析
1、现状概述
首先,随着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逐步进展,农业知识产权申请数量不断增加。以植物新品种申请为例,截至2005年,我国植物新品种申请总量已经达到了2996件,品种权申请年均增长50%以上,申请地区由1999年的17个扩大到2005年的30个,同时,国内企业和个人申请量也在不同程度有所上升,总量已达到1113件。年申请数量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前10名。
农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其先进成果应用于农业的实际生产当中,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便是一条有效的途径。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现状却不容乐观:农业技术产权的转让实施率较低,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为30%--40%,农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为20%,这与我国专利总体转化率不足一成的大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
2、制约因素浅析
(1)、内部制约因素
①农民文化素质低,影响农业技术的产业化。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比较低,导致大部分农民认识不到使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重要性,即使愿意采用新技术,其较低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会影响农业新技术应用的效果。
②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风险较高。由于受白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新技术的应用往往会导致农民收入不稳定,致使广大农户不敢轻易接受、试用新的农业技术成果。现阶段,我国农户承受风险的能力相当脆弱。
③农业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意识淡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质量低。我国广大科研人员忽视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忽视了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导致知识产权流失严重。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面临严峻考验,表现为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质量差,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成本高昂,农业自主知识产权应对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弱。
④农业企业产业链条短,企业产品单一化严重。农业企业普遍产业链条较短,对于农产品的加工和利用只停留在粗加工阶段,农业企业才是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的主体,主体的缺失必然阻碍农业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国内大多数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都比较单一,影响了国家层面上农业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水平。
(2)、外部制约因素
①农业科研管理方法不利于农业专利保护。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研究一直存在着与现实农业生产相脱节的现象,“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科研管理方法极大地影响和限制了农业科研人员知识产权申请的积极性。
②农业技术推广和知识产权保护两者难以兼顾。我国目前的农业科技体系完全是一种偏重推广的价值引导方向,这使得许多农业科研工作人员陷人农业技术推广和保护的两难境地,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申请。
③无法控制农民侵权。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其他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同,很多情况下侵权者是居住分散、尚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导致广大农业科研人员从道德上不愿将侵权案件诉诸法律。
④缺乏资金及自主创业融资渠道不畅。大部分农业科研单位科研资金目前还非常紧缺,更拿不出多余的资金来进行规模性的试验和产业化生产,目前只有极少数银行对部分中小企业提供此项融资便利。
⑤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首先,缺少农业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展示的平台。农业本身作为一种弱势产业,其收益相当微弱,所以涉及到农业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甚至是缺失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评估体系不健全。其次,目前国内还没有关于农业知识产权成果评估的一套详细标准,因而对农业知识产权成果的评估就比较困难,从而影响了农业知识产权的转化和交易。
三、促进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对策与建议
1、优化内部环境
(1)、增加农民收人,扩大农民对农业高新技术的有效需求。
(2)、为农户提供资金支持。
(3)、提高农民文化素质水平
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使农民切实感受到使用农业高新技术的必要性。比较切实可行的有两种途径:
①加强对农民的科学技术知识培训
由当地政府以及职业技术院校联手,组织本地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使他们掌握一些比较实用的农业技术知识,并及时了解最新的农业技术动向。
②充分发挥示范农户的带头作用
鉴于一些农户思想保守、不愿学习新知识、不敢采用新技术的现实,可以先组织一批年轻、有一定文化基础又愿意接受新技术的农民参加相关技术培训,并采取优惠的价格资助他们采用农业高新技术,通过他们的示范作用来带动周围的农民。
2、优化外部环境
(1)、完善健全相关保护法律法规。利用专利法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利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育种成果;利用商标法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利用合同法和反不正当法保护科研成果;建立健全各项推广法规政策,为涉农知识产权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政府应运用法律手段,为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工作保驾护航。
(2)、建立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和完善示范园区的建没。由政府牵头,建立为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示范园区。
(3)、促进农业科技技术体系发展。要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技术推广组织,建立健全县级技术推广中心;科研单位要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
(4)、农业知识产权在抵御风险方面的资金支持。政府要建立各项制度体系,降低农业科技应用中的风险;建立农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提供贷款支持;设立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基金,扶持农业科研知识产权的申请和开发。
<5)、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国家有关立法机构要尽快建立健全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农业科技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四、涉农知识产权产业化模式探索
1、涉农专利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涉农专利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直线双驱互动型”模式。其结构图如下:
所谓的“直线双驱互动型”就是指,以促进农业专利产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心和纽带,将农业专利权人与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在实现技术和资本对接以后,双方能够为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而进行的深人合作,如技术指导,联合攻关等的一系列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由中介服务机构将农业专利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其二,农业专利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双方就农业专利的转让形式和转让价格进行谈判和磋商;其三,达成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协议,买受人(合法使用者)与专利权人共同进行专利技术产品开发;最后,农业专利技术产品成熟,适合市场化的条件,达到农业专利产业化的目的。
2、植物新品种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植物新品种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市场导向型”模式。其结构图如下:
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人,在取得品种权的条件下,无论育种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条件允许,完全可以自己去进行品种繁育,进而推广普及,最终实现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植物新品种权人通过自己找到合适的买受人,经过买受人对该新品种的推广与普及,从而实现产业化;或者是项目投资人通过自己的社会网络找到了品种权人,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合作开发的意向,从而实现对植物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通过“中介机构”的品种权人可以通过促进农业知识产权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在市场上帮助其寻找有合作意向的买受人,通过买受人的资本和市场运作能力将新品种进行推广和普及,实现新品种产业化的目的。
3、涉农商标产业化新型模式
结合我国涉农商标产业化的现状,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提出“直线互动型”模式。其结构如图3。
涉农商标不像涉农专利技术那样,在进行技术对接以后,还有一个较长的产品开发过程,其可以直接被买受人使用,因而提出“直线互动型”。所谓“直线互动型”是指以促进涉农商标产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心和纽带,将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经过双方的谈判,从而达到涉农商标产业化的目的。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一,由中介服务结构将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联结在一起;其二,涉农商标权人和买受人(意向买受人)双方就涉农商标的转让形式和价格进行谈判和磋商;最后,达成转让或者许可使用协议,买受人(合法使用者)将涉农商标进行产业化使用。
4、地理标志产业化新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