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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技术壁垒;出口贸易;竞争力;标准化战略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及特点
技术壁垒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技术性壁垒指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即国家对本国市场流通的商品进行管理时,由于其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为证明商品和企业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而建立的合格评定程序,即认证制度、认可制度、检验制度与其他国家不一样,形成影响自由贸易的壁垒。广义技术壁垒是指所有的影响贸易的技术性措施,包括以下内容:繁琐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商品的包装、标签和标识的规定、质量认证、认可制度、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商品的品种、规格、花色、款式和其它外观要求、计量单位制、物品编码标志系统、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定、程序等、环境和生态要求、国家和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进口,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扩大对外贸易的影响是严重、深远的,这是因为贸易技术壁垒较之其它壁垒而言,具有它独有的特性: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来看,包括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从领域来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技术贸易壁垒措施的表现形式也涉及到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强制性或自愿性措施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和灵活性。TBT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分歧,而且各种技术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没有限制在那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而且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出判断。他们的技术标准具有不确定性,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更何况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形式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双重性。实行技术贸易壁垒有其合理性,即真正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壁垒措施的。正常的技术贸易壁垒是指合法合理地采取技术性措施以达到合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及生态环境的目的,如禁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可以保护进口国的生态环境,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等;另一方面,一些国家,特别是美、日、欧等凭借其自身的技术、经济优势,制定比国际标准更为苛刻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技术认证制度等,以技术贸易壁垒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
二、TBT对我国出口竞争力的影响
1.由于我国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环境技术标准要求而被拒之门外。由于发达国家技术要求较高,我国一些产品在环境、卫生和安全技术标准上不符合进口国的要求被限制进口的情况屡见不鲜。例如,我国机电产品受发达国家在噪声、电磁污染、安全性、节能型等方面的技术限制,接二连三出口受挫。
2.由于进口国家实施某种新的强制性规定或标准而被限制进口。发达国家经常颁布强制性法令,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加以严格限制,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有害产品的进入。如浙江绍兴2000年就有两家纺织企业出口的面料因使用禁用偶氮染料被德国“封杀”。德国政府早在1994年7月28日颁布法令,禁止在纺织品中使用可分解形成20种致癌芳香胺中的任何一种偶氮染料。后来该法案又几经修改,致癌芳香胺数目增至22种,禁用偶氮染料增至118种。
3.由于进口国为限制进口而实行的双重标准而被限制进口。有些国家对进口产品和本国产品实施双重检疫标准,遂使我国的出口产品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例如,欧盟禁止从我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事件便是一个典型的双重标准案例。此案中,欧盟一方面以中国动物源性产品氯霉素超标为由禁止进口,同时却允许其成员含氯霉素的动物产品向其他国家出口(包括对中国出口的北极虾也检出氯霉素超标)。这种做法显然不符合世贸组织的非歧视原则。此外,欧盟要求我动物源性产品中氯霉素含量标准不得超过0.1~0.3PPB(Parts Per Billion的缩写,表示十亿分之一),但实际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实验室的仪器都难以做到,据说,欧盟目前只有两家实验室有能力检测到0.3PPB。因此,连欧盟的进口商也认为,欧盟是把自己还做不到的事强加给不发达国家,是把目前国际上还没有科学定论的东西用自己的法律套住别人,是对不发达国家的一种新的掠夺。
4.没有获得有关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健康和环境越来越重视,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有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青睐,获得环境标志的产品表明,它不但符合质量标准,而且在生产、消费和处理过程中也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这就导致没有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的产品或没有获得环境标志认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大大降低,甚至无法进入进口国国门。
5.为达到相关标准而增加原料成本削弱了产品竞争力。
由于发达国家不断提高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我国企业要达标须采购价格更高的原料,致使生产成本提高,削弱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6.昂贵的认证费用导致企业产品竞争力下降。发达国家经常要求我国产品取得认证才能进入该国市场。然而取得和维持认证的费用非常高,这直接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如建立及实施ISO14000认证的费用高昂,这些费用包括长期环境审查及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技术咨询、认证费用以及改善环境污染的设备、污染物检测、员工环保培训费用等等。目前我国申请ISO14000认证的费用,仅咨询费、体系建立费用、审核费和认证费用一般需20~30万元,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担。
7.过高的检验检疫费用导致产品竞争力下降。我国检测、检验设备的生产较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加上国内商检部门及企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测试、评价方法,标准样品和技术,致使我国不得不进口大量的检测设备,增加出口成本。批批检验导致进口通关放慢,加大滞港费用,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检验费用,使我国原本很有竞争力的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例如,日本对我出口鳗鱼实行机场48小时的吊水检验造成大量死亡,迫使我鳗鱼停止对日出口。
8.检验时间的延长使商品错失最佳销售时机。由于标准的采用具有自愿性,当各成员对同一产品采用不同的标准后,制造商就不得不调整其生产工艺,以满足不同出口市场的标准要求,这同样也导致了时间成本的增加,而且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争议,常常会导致复杂的、旷日持久的调查、取证、辩护、裁定等过程,而在一系列复杂程序履行之后,即便认定有关产品符合规定允许进口,也可能延误了交货期或错过了季节,完全失去了竞争机会。
三、我国出口产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限制的原因
1.总体技术水平不高。我国技术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了产业的弱质性。与此相应的是我国技术水平标准较之于国际标准过低,在我国19278项已有的国家标准中,采用国际标准的有8387项,约占43%,而日、美、英、法等发达国家采用国际标准的比重都在85%以上。而且,在出口商品结构上,附加值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占主导地位。另外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是通过外资企业出口带动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出口有限。如2010年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高达82.2%。所以与其说是国外发达国家对所有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复杂、苛刻,倒不如说是我们自己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过于落后。
2.部分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且意识淡薄。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出口产品多以低价竞销和以量取胜,这成为许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主要竞争手段。出口企业大多关注关税、配额等壁垒以及价格对贸易的影响,而对技术壁垒相关知识了解程度相当有限,有的企业甚至对贸易伙伴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一无所知,对于怎样合理地利用WTO/TBT规则,积极援用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身权益,更是无从谈起。而且部分企业及个人质量管理意识、卫生检疫意识、环境意识淡薄,令人堪忧。如部分养殖户为了实现饲养的高效率,大量用药以控制疫病、盲目使用激素类药物,而毫不顾及动物内药物残留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3.认证工作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正逐步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等工作,建立了多个产品认证委员会和质量体系认证机构。我国的认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出口各环节实行分割管理和多头认证,对国内产品和进出口商品实行双重和不一致的质量许可和认证制度,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检验、认证机构“小、弱、差”,一些认证机构没有取得国外的认可与授权;认证激励机制不完善,一些企业根本没有将获取国际认证这项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致使其产品不能获得进口国的认可而遭受技术壁垒限制。
4.行业协会未充分发挥应对技术壁垒的特殊作用。世贸组织是成员国(地区)政府间的经济性组织,对于各国行业协会组织的行为规范没有干预的权力,这就为行业协会组织提供了充分的活动空间。也就是说,行业协会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具有政府所不能的功能,在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可以起到政府所起不到的特殊作用。另外,根据WTO/TBT有关合格评定程序的规定,需要授权、委托给民间具备第三方性质的技术机构执行,这些机构应是具有社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地位的技术机构。但是,目前我国的行业协会、检测、认证等机构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为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即使是注册法人经营,也实际受政府机构控制。绝大多数行业协会处于小规模经营,分散状态,基本上不能起到对行业内部企业的协调、规范和提供信息平台的作用。
5.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迅速蔓延。近几年,尤其是入世后我国出口增速迅猛,世界贸易地位节节攀升,在世界经济不景气背景下,我国出口大幅度增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国家违反《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非歧视性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制定了一些专门针对我国出口的歧视性技术标准,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而且这些做法极易引起连锁反应和扩散效应,严重制约了我国的出口。如美国、日本和欧盟就有许多专门针对我国传统优势产品如纺织品、皮革制品、农产品等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技术性标准和措施。目前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基本上还是空白,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美国食品安全检验局采用拖延等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和审查的申请。美国和欧盟为了限制我国纺织品出口,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达到了限制进口的目的。
6.世贸组织的《TBT协议》内容不够完善。有些技术壁垒确实是出于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欺诈行为的考虑。但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壁垒协议》的内容不够完善,且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真空地带,致使不少技术壁垒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如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尽管规定各缔约方对服务贸易的开展不得采用或实施限制性的措施,但又规定:“为保护公共道德或维持公共秩序的需要”和“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需要”可以例外,意即允许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四、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若干政策建议
1.建立完善的反技术壁垒体系。一是建立技术壁垒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特别是要发挥我驻外机构的优势,必要时向技术壁垒发源地派驻专门代表及时收集、整理、跟踪技术壁垒的最新动态,建立我国国家技术壁垒数据库和咨询中心,及时为出口企业提供国外技术壁垒信息,从而对国外可能出现的技术壁垒预先采取防范措施。二是健全反技术壁垒的研究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国内外反技术壁垒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技术壁垒的经验教训在解决贸易纠纷中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反映情况,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应对国外技术壁垒。三是建立我国的技术壁垒体系。一方面通过技术壁垒有效保护本国市场;另一方面针对那些对我国产品设置歧视性技术壁垒的国家或地区,保留报复的权利,并根据形势需要实施报复,以使这些国家及时撤消针对我国的不合理技术壁垒。
2.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积极推广并规范认证工作是我国实施国际标准化战略的重要前提。(1)壮大我国认证机构力量。引导认证机构走股份化、集团化、规模化的道路,通过兼并、参股等多种形式和国家必要的扶持,尽快形成一批专业技术覆盖面广、实力雄厚、管理有序、世界知名的认证机构。(2)建立统一的认证体系。积极推广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认证和ISO18000安全标准认证,增加认证的透明度和权威性,避免多头认证。同时,要扩大认证覆盖面,使更多企业和更多产品拿到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3)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相互认可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实验室的考核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证水平和国际信誉,争取签订各种类型的多边和双边的互认协议,使我们更多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取得外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权威认证机构的认可和授权,为企业取得国际认证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4)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协调工作。充分反映我们的意见和合理要求,特别是要尽量争取把我国的优势项目(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工艺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国家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中去。
3.加强检验检疫以把好进出口关。按照国际规则强化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于不符合国外技术壁垒正当要求的出口产品要严格出境检验检疫,防止或避免产生贸易纠纷并对其他同类或有关商品的出口产生不利影响;加强进口检验检疫,此举不但保护我国人民、动植物安全、健康和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4.充分利用WTO有关技术贸易壁垒的法律条款。(1)利用好有区别待遇。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WTO的,要争取充分利用《TBT协议》中有关发展中国家特殊和有区别的待遇原则,及时向WTO和有关发达国家申请技术援助和延长有关技术壁垒实施的适应期或过渡期等,增强我国适应国外技术壁垒要求的能力,降低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2)充分利用新规定实施的缓冲期。作为WTO的正式成员,我国应该充分利用缓冲期,研究、掌握和运用各种国际法规对措施草案制定的意图、合法性、合理性及对我国出口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评估,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尽可能降低其对我国出口的不利影响。(3)抵制歧视性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违反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一些歧视性技术壁垒以实施双重标准,我国要及时提出抗辩,采取双边磋商或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予以解决,坚决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
5.加强本国的科技投入和知识产权保护。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科技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家实验室,使科技投入从目前以政府为主的状态转向多元化。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
6.从企业角度看:(1)学习和掌握和《TBT协议》的游戏规则。面对形形的技术壁垒,企业应尽快熟悉《TBT协议》的游戏规则,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了解如何利用应有的权利,以维护企业正当的权益。(2)关注并研究相关信息。在政府部门建立起专门的技术壁垒咨询中心的基础上,企业应当特别关注贸易对象国的技术壁垒动态,积极研究相关对策,准确引导生产。(3)改善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一是提高技术水平。加大研究与开发投入,完善创新机制,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二是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管理经验。三是建立清洁生产机制。加强对生产的全过程控制,采取必要的清洁方案,防止生产过程中污染事件的发生。树立环保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生态观念,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是应对技术壁垒的有效方法。(4)积极申请各种国际认证。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与认证制度,尽早取得国际市场通行证,把与企业出口商品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标准中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使自己的产品具有穿透对方技术壁垒的能力。使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以树立中国品牌良好的国际形象。(5)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重视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积极申请境外专利和注册商标,以防止国外企业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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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入世以来所遭遇的贸易壁垒主要是以下三类:技术性贸易壁垒、检验检疫措施、通关环节壁垒,其中80%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近年来,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地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取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出口面临的第一大贸易壁垒。我国每年受反倾销措施影响的出口额仅占全国出口额的1%左右,而受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额已经超过25%,约为400-500亿美元。技术性贸易壁垒给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占关税等各种壁垒总和的比重已经由原来的20%上升到目前的80%左右。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制定的一些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法规、标准以及检验商品的合格性评定程序所形成的贸易障碍,即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检疫制度等方式,对外国进口商品制定苛刻繁琐的技术、卫生检疫、商品包装和标签等标准,从而提高进口产品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1.技术法规
技术法规所包含的内容主要涉及劳动安全、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交通规则、无线电干扰、节约能源与材料等。目前,工业发达国家颁布的技术法规种类繁多。尤其是近几十年来,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许多工业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致力于消费者保护法规的制定。
2.技术标准
工业发达国家对于许多产品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技术标准,其中,既有生产标准,也有试验、检验方法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既有工业品标准,也有农产品标准。随着竞争的加剧,发达国家有意识地利用标准作为竞争的手段,往往把标准中的技术差异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有些标准的规定甚至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专门用以针对某个国家的出口产品。
3.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既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能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如果一种质量认证体系能被各国所接受,并能相互承认对方的检验结果,就将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然而,各国实行的质量认证是多种多样的,即使各国所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相同,由于各国认证体系之间的差异、仍然会成为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依据的标准水平不同,二是质量认证体系的内容不同,三是认证机构的地位不同,四是检验机构的水平不同,五是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的不同。
4.商品包装和标签
对商品包装和标签规定了苛刻的要求和烦琐的内容是许多国家设置贸易技术壁垒的又一手段。例如,欧共体一直通过产品包装和标签的立法来设置外国产品的进口障碍。如对易燃、易爆、腐蚀品、有,法律规定其包装和标签都要符合一系列特殊标志要求。许多出口商为了符合进口国的这些规定,不得不重新包装或改换商品标签,从而增加了商品成本,削弱了商品的竞争能力。标签是商品上必要的文字、图形和符号。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尽量向消费者提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的信息,因而对进口商品,特别是对消费品标签作了严格的规定。
5.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
有些国家为了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当借用技术标准等措施达不到保护目的时,则在产品的试验、检验程序和检验手续上设置重重障碍。
6.计量单位制
很多出口商品能否顺利销售,有时取决于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制。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仪器、工具、夹具、模具等。有些国家抵制进口与本国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商品。
7.条码
条码是一种可供电子设备识别的符号系统。使用这一系统,能使物品符合市场自动扫描结算的要求,为实现快速、有效的自动识别、采集、处理和交换信息提供保障,为商品进入超级市场提供先决条件。在一些发达国家,商品上没有条码,不能自动识别,就只能进入低档商店。因此,有无条码标志已成为事实上的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特征
1.广泛性。从产品角度看,不但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工业制成品,产品的加工程度和技术水平越高,所受的制约和影响也越显著。从过程角度看,则涵盖了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从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到消费。从领域角度看,已从有形商品扩展到金融、信息等服务贸易及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从表现形式看,涉及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等各个方面。
2.隐蔽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实行贸易保护方面有很强的隐蔽性。一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理论上对所有国家一视同仁,没有限定在某一国家,从而避免了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额度在分配中存在的明显的不合理和歧视性问题;二是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形式灵活多变,使出口国、出口商难以适应,其限制进口的目的是通过间接途径达到的。三是技术性贸易壁垒广泛地利用安全、卫生及环境标准作为限制进口的武器,很容易把人们的视线从贸易保护转移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上,从而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3.合理性。设立技术法规、标准及检验程序,主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及消费者利益,因而有其合理的一面。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只是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应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不得具有歧视性。
4.复杂性。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涉及的技术和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使其比配额、许可证等其他非关税壁垒更为复杂,而WTO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人不同的技术标准。因此,要证明技术标准是否妨碍正常的国际贸易并不容易。
5.灵活性。不断发展的技术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的多样化为灵活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条件,技术性贸易壁垒也较其他关税壁垒更容易实施。
6.影响大。尽管要求采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尽量减少对贸易的影响,但一般来说,一旦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了影响,其程度较之于关税和一般非关税壁垒要大得多。而且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容易产生连锁反应,即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甚至全球。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若干措施
针对西方发达国家越筑越高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应从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共同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政府方面
首先,高度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建立宏观管理机制。我国要完善内部协调机制,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形成统一协调机制,研究与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走科技兴贸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其次,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强双边认证。为减少贸易摩擦和减轻国内企业负担,我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标准制定工作。当务之急是制定贸易标准和有关电子商务的标准,严格推行ISO9000和ISO14000的认证。同时我国在进行国际经济合作时,要积极推广我国标准的使用,这有利于我国企业控制出口市场。
第三,建立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加强研究和引导生产。由于主要贸易对象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种类繁多,应该有专口的咨询部门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收集和分类工作,及时跟踪,便于向国内企业全面宣传,引导生产。同时认真研究主要贸易对象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主要出口产品的影响,帮助企业打破壁垒,扩大产品出口。
企业方面
首先,对各种与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关的信息保持高度敏感性,时刻紧密跟踪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欧盟、美国、日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新动态。
其次,“防治”结合。防,是指企业应投入研究开发费用,生产符合外国技术标准特别是苛刻要求的先进产品,预防和极力避免贸易争端的发生。治,是指当贸易争端一旦发生,要通过政府的交涉,努力使外国政府取消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将企业利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防”与“治”一定要做到紧密结合,不可偏废一方。但必须强调的是,预防才是“硬”道理,应以预防为主。
第三,正确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本原因,泰然处之,灵活应对。客观地说,我国企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正是这些差距,为发达国家凭借各种措施限制我国产品出口留下了设置障碍的空间。企业面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应理性应对,而不是凭感情用事,动辄将技术性问题政治化,而要求政府采取贸易报复措施。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合理性与不合理性同时共存,很难确切的评论对错,因此企业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注重在日常生产经营中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等的保护意识,积极地将这些意识体现在产品的技术标准之中,敢于对产品高标准、严要求。
技术性贸易壁垒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数量快速增长、呈现出扩散效应,范围覆盖愈加广泛
近年来,WTO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量逐年增长。2007到2009年各成员国向WTO通报的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分别为875、1031和1251项目,呈现出增长速度的势头。自1995年WTO成立至2009年初,共有106个成员向WTO提交了10026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报。相较于关税措施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技术性贸易措施由于具有名义上的合理性、技术上的复杂性,有利于制定国将贸易保护隐蔽其下,因此被各国越来越多的选用。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发展中呈现出扩散效应。扩散效应可分为国家之间的扩散和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国家之间的扩散表现为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家越来越多,某一国宣布对某种产品实施禁令之后其他国家纷纷效仿,如:2006年我国所产花生被欧盟以黄曲霉素超标为由通报,之后日本也以同样的标准扣留我国所产花生。行业产品之间的扩散效应表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从一种产品扩散到相关产品,甚至扩散到其他相关行业。例如:欧盟的生态纺织品服装指令初期只
针对仅有的几种产品,现在扩大到睛纶、棉和天然纤维素,几近囊括了全部纺织品和服装范围。
由于扩散效应,技术性贸易措施逐渐呈现出覆盖产品范围大、行也广、品种多的特点。2009年,WTO所通报的TBT和SPS壁垒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到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几乎涵盖了所有产品类别。其中通报量居前的分别是食品、机电、家用和商用设备、体育文娱设备、农用产品、环保、保健与安全类产品等产品,而这些产品也正是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产品类型。另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向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扩展。
2、由对最终产品的检测为主。向对产品的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监督转变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正在经历由原来的以对最终产品的检查为主,向涵盖研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的方向转变。最典型的例子是发达国家推行的HACCP管理体系。HACCP体系(即: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Point,危害分析和临界控制点)起源于美国,该体系用以控制从农场到餐桌整个食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危害。
3、自愿性措施与强制性技术法规相结合,并逐渐向强制性法规为主的方向发展
早期的一些技术性贸易措施,如ISO9000、ISO14000、各种环境标志认证、HACCP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等,是以生产者自愿为原则决定是否申请认证的。但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在与强制性措施相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发达国家近年来的技术标准要求大部分成为强制性措施,如欧盟的“REACH制度”和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等。
4、对产品的技术要求更为严格和复杂。更加强调安全、环保和能效要求
随着产品安全和生存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WTO成员对产品安全、环保和能效的要求也更加突出和严格。2009年,WTO的TBT通报中,能效通报比上年增长一倍多,达54个项目。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较大的具体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第一,在工业品出口方面,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第二在农产品、食品出口方面,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及我国屡遭限制的原因分析
1、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
从对我国出口的整体影响看,国家质检总局去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影响的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有36.06%的出口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同程度的影响,全年出口贸易直接损失505.42亿美元。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而新增加的成本达到240.72亿美元。由此可以看出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限制作用在逐年快速增长。
从对我国出口的行业影响看,依据HS编码将我国出口企业分为七大行业,其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农食品行业、玩具家具行业的影响最大,这两个行业中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数分别占其企业数的52.53%和45.22%,其他依次是机电仪器行业、木材纸张非金属行业、纺织鞋帽行业、塑料皮革行业、化矿金属行业,其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企业占其企业数的比例分别为:36.88%、35.27%、33.53%、32.64%、26.03%。
从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国别和地区结构看,对我国企业出口影响较大的国家和地区排在前五位的依次是欧盟、美国、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这五个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限制分别占我国企业总体受限的18.04%、15.96%、7.17%、5.16%、4.18%。
从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损失的形式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可分为7种形式,其中取消订单是最主要的形式,在全部损失形式中所占的比例为21.5%,其他依次是降级处理、货物退回、口岸处理、扣留货物、改变用途和销毁货物,所占比例依次为13.4%、12.8%、10.5%、10.2%、10.1%、10%。
2、我国出口产品屡遭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的主要原因分析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管理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标准委、环保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等十几个部
委。但是这种多头共管的现状,使我国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当在出口产品出现问题时,常常是各个部门各自为战,无法形成合力,延误时机。
3、国内的技术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滞后,许多标准尚未能与国际接轨
第一,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协调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体系。我国在一些产业领域同时存在着行业标准、专业标准和出口标准三个平行的标准,这个三个标准之间有时会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现象。但在某些行业或产品却没有自己的标准,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研究更显欠缺。第二,技术标准过低。我国技术标准过低也是导致出口容易受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规定方面,欧盟对农产品甲胺磷的最高含量欧盟为0.01mg/kg,我国为0.1 mg/kg,是欧盟的10倍。第三,国内部分技术标准时效性差,标准的修订和复审周期长。我国国内很多应该及早修定的标准,常常因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资金的短缺、标准主管部分反应的滞后等,而不能得到及时修订。国内很多行业标准已超过10年未修订过,这与发达国家每3到5年就对国家标准进行修订的情况存在很大差距。第四,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在我国的国内标准的制定中,没有能够紧跟国际标准的最新发展,造成与最新的国际标准脱轨。
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措施
1、政府宏观层面应采取的对策措施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化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提高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
第一,尽快制定和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加快建立覆盖一、二、三产业的国家标准体系。在具体行业方面,应重点加快制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消费品安全和生产安全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大力推进农业、循环经济、高新技术、服务业和国家重点工程等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调整我国的标准结构,由过去侧重制定和修订标准、增加标准数量向调整标准的组成方向转变,由侧重传统工业的标准化向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标准化方向转变,由单纯的技术标准为主向与技术标准与管理标准化并重方向转变。
第二,尽快理顺现有标准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的区域,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化体系。国家质检、商务和标准化管理部门应组织各行业专业人员对目前我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现状进行彻底调查,及时废止已不适用的各类标准,对各类标准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条款,尽快做出调整、修改。整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信息资源,建立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信息系统,提供全国统一的管理标准化体系和标准规范,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动态信息服务。
第三,提高我国国家标准的国际化水平。今后我国制定和修订的国家标准应尽量向国际标准贴近,提高国际通用标准的采标率,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协调。更多的吸纳和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订,加快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开展产品认证、实验室认可和按ISO9000、ISO14000等标准进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注册。以国家标准的国际化,带动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安排生产,以使产品更符合进口国要求。
完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做好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未雨绸缪,把应对工作放在前面,这才是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佳手段。
第一,在预警信息的广泛和全面收集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通报信息的收集工作可以由国家和地方各个质检部门或商务部门所属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咨询机构负责。可以考虑通过国际组织、驻外机构等多种渠道来收集,例如以下几种渠道:1、WTO总部网站的WTO/TBT通报信息;2、WTO各成员方的官方出版物,如欧盟的“官方公报”(OJ);3、通过我国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等机构收集有关国家的预警信息;4、通过研究WTO成员已采取的措施,跟踪了解是否有其他成员采取类似的措施;5、搜集主要发达国家重要的行业协会、先进企业的技术发展动态及其用于贸易壁垒的新动向;6、进口国采购商在外贸洽谈中对我国出口商提出的技术要求变化方面的信息;7、向我国承担或参加ISO等国际标准组织活动较多的企事业单位或技术标准化管理单位了解相关国际标准的发展动态。
第二,在推进预警信息向企业广泛和有效的传播方面。商务和质检部门应牵头构建国家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基础数据库和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面向全国外贸企业的信息共享与互动,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有关出口企业,包括及时向企业提供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技术法规变化、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发展动态等信息,针对企业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工作。
完善双边、多边技术磋商机制。目前,我国在与是发达国家建立技术标准评定的相互认证方面还比较落后,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经常面临重复检验,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成本。我国相关技术认证机构应通过加强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尤其是国际互认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争取签署更多的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互认机制,以帮助出口企业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发挥更强作用,推动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技术标准是一种游戏规则,哪个国家掌握了制定权,它的技术就成能为国际标准,也就掌握了国际市场的主动权,标准之争实际上是各国对未来国际市场的竞争。我国应积极参加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和ITU(国际电信联盟)等重要国际标准化机构的各种技术活动,特别在国际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积极争取承担起草工作,提升我国在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中的地位,在主要国际标准化机构中发挥更强的作用。一方面,反对发达国家将歧视性、垄断性的标准制定为国际标准;另一方面,使国际标准尽量能反映我国的要求和意见,并将我国具有竞争力的行业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
2、企业微观层面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要高度重视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培养专门跟踪、研究本企业所需的应对国外技术性壁垒措施的专业人才,关注本行业的国际标准和行业中先进企业的生产标准的变化动态,多方收集信息,根据国际市场需要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本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标准,进一步密切同政府和行业组织间的联系,以便各方及时协调应对。
关键词: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对策
产业集群是以专业分工高度化和集中化为特征的,专业分工程度很高的企业集中在一起,具有群体效应,这也是一种规模效应,其管理费用和经营成本要比单个的大型企业低得多。因此,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显得颇为重要。
一、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现状
在温州的一个村或邻近几个村是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的产销小基地,一个镇或邻近几个镇是某一类或某一种产业的产销大基地。乐清市柳市镇是全国最大低压电器产销基地,低压电器产销量约占全国1/3;并建成了19个“国”字号生产基地。
(一)“中国鞋都”
中国轻工联合会命名温州市为“中国鞋都”。温州鞋革企业有5500多家,总产值31亿产值,超亿元企业24家,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25%,并远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温州鞋业质量、品牌走在全国前列,有“中国驰名商标”3家,“中国名牌”产品3家,“十大中国真皮鞋王”3家。14家国家免检产品,70余家获准佩挂真皮标志。
(二)“中国电器之都”
温州市低电压电器生产企业集中的乐清市市镇、北白象镇和乐成镇。有股份制、股份合作企业100余家,总产值241.5亿。产品100多个系列,5000多个品种,2万多个规格。企业持有中国电工委员会安全认证的有150个,200多个企业已通过美国UL欧共体CE德国VDE认证,262家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全市有29家电器企业集团,其中全国性无区域集团22家。正泰、德力西集团获“中国驰名商标”,此后又涌现出一批知名商品和名牌产品。一批企业走出国门,在西欧、中东、南美非洲等地设20多个办事处、开办工厂、约定独家商。
(三)“中国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基地”
温州是世界最大的打火机生产地,有打火机生产企业500多家。年产金属外壳打火机5亿多只,大多销往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占世界金属外壳打火机市场份额的70%,占国内市场的95%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命名温州为“中国金属外壳打火机生产基地”。
(四)“中国剃须刀生产基地”
温州市剃须刀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有剃须刀企业100多家,年产值12亿元,占国内市场份额60%以上。产品销往美洲、西欧、 非洲、中东及日本、澳大利亚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五)“中国眼镜生产基地”
温州市命名为“中国眼镜生产基地”。有眼镜企业800多家,年生产总值50亿元,产品60%上出口世界各地。
(六)“服装业”
服装业是温州传统产业。全市有服装工业企业3000家,年产值302亿。约占全国市场的8%产品以男西服为主,女装、休闲装、童装竞争发展。
(七)“中国泵阀之乡”
温州市有泵阀企业300家,年产值57亿。阀门产品有2500多种规格型号,泵类产品有500多种规格型号。90多家企业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体系论证,5家企业获美国泵油协会API论证,并出口美国、荷兰、意大利等国家和东南亚地区。
(八)“中国印刷城”
温州市现有印刷企业约2200余家,从业人员十多万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就有3000余人。全年产值101亿。有16家企业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其中6家超亿元。90多家企业通过ISO9000国际质量认证体系认证。
(九)“塑料制品”
温州市塑料制品主要是合成革、塑料编织和塑料薄膜。现合成革企业近百家,年产值85亿元,占国内市场份额70%;塑料编织企业500家,年产值80亿元,占国内市场份额50%;塑料薄膜企业32家,年产值21.6亿元,占国内市场份额10%。分别被命名为“中国合成革之都”、“中国编塑之都”和“中国塑料薄膜生产基地”。
温州产业集群经济,以其社会化分工和专业化协作的产业体系,形成了温州企业的群体规模以及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和品牌的集聚优势。产业集群中大多数企业虽然单体规模不大,但都有几千家甚至上万家同类企业集聚在一起,形成较大的总量规模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这种优势最终体现到成本优势、价格优势和竞争优势,使温州区域经济不仅具有“小”的活力,而且具有“大”的实力。
二、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市场环境待改善
温州有较为宽松的市场经济环境,但政府管理相对内向和封闭导致外向型经济发展存在明显的时滞和力度上的局限。一方面,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在起步、发展中遇到部分税收、贷款、用地等方面歧视和不公平待遇等问题,这些都制约着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化持续迅猛的发展。另一方面,引进外资部分相对不足,支持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管理体系、产业政策、金融、技术、社会服务等都还有待于逐步建立和完善。
(二)土地资源的紧缺
随着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生产要素瓶颈问题已日益突出。温州土地资源非常紧缺,已经到达寸土寸金的程度,工业用地价格是200万元/亩,是全中国最昂贵的土地价格,内地很多地方只有5.6万元/亩,即使上海这种中心城市,其土地价格比温州也低得多。从而出现了温州企业由单一的个别企业外迁向区域部分群体企业外迁现象。生产要素的瓶颈问题已逐渐成为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从而削弱了集群产品的竞争力。
(三)集群化水平不高
产业集群处于较低水平集群的阶段,产业总体规模偏小,缺乏主导核心企业,企业布局分散且缺乏层次性。集群内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不深,组织度不高,协作力不强,行业缺乏自律,造成企业相互仿冒、偷工减料、低价倾销等无序竞争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集群的整体利益。
(四)企业人才的缺乏
温州的区位劣势与本地高校资源不足,使得人才难以集聚。一是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对集群内企业的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存在不足。人力资源中介组织不发达,猎头服务等高级人才服务发展滞后。二是缺乏高技术人才集聚的有效载体。温州的高新技术产业不发达,高等教育资源不丰富,集群内企业很少拥有技术研发中心等吸引高新技术人才的有效载体。三是集群内企业人力资源投入不足。集群内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只注重短期利益,缺乏对人力资源规范管理。在教育培训上,企业只重产出,不求投入,严重限制了人才的自我发展空间,降低了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四是工作环境欠佳和城市生活成本高昂。温州的房价偏高,导致城市生活成本高昂,也是制约外来人才留在温州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创新能力的不足
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大多以劳动密集型的轻加工产业为主,由于缺乏必要的科技支撑与依托,群内技术创新速度不快,新产品开发能力不足,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的是中低档产品,而且不少是无品牌生产,名牌产品较少,产品附加值很低;绝大部分温州民营中小企业资助创新产品的能力很弱。
(六)经营管理水平低
集群内的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初期绝大多数是以家族、血缘为主要纽带,以经验管理为主要手段运作。这种运作方式在企业初创时期有其合理性,有利于资本的快速集聚和企业决策的实施。但是在现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下,这种运作方式就很难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中家族成员的“围墙”妨碍了非家族成员的升迁,内部“近亲繁殖”现象严重,易造成非家族职员甚至高级职员的短期行为,人才流动频繁,有的企业每个生产旺季过后,甚至要更换60-70%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家族式管理使企业难以形成制度化管理,往往以情,使制度流于形式。企业老板权力无制约,决策随意性大,往往影响决策的质量和科学性。这种传统的家族式经营管理与现代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严重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化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导向作用
政府作用不可轻视,政府应该提供激励性的制度和政策环境,对教育和科研进行持续投资,提供与规范公共基础研究。要全面清理和修订阻碍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消除体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除国家明令禁止以外的所有领域。在市场准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技改立项、用地用电、银行信贷、发行股票债券等方面,做到与国有等其他企业一视同仁。要优化资源配置和调度,努力缓解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瓶颈对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制约。
引导温州民营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建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中心、科技开发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网络中心、融资担保机构等中介服务组织,为广大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同时,政府还应该积极营造有着尊重知识产权、尊重创新成果、尊重产权私有的法制环境。
(二)合理布局促进协作
合理布局产业集群,推动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的专业化集聚,引导布局分散的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逐步集中到统一规划的产业区内,引导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往专、精、细转变,改善产业空间布局,实现层次性布局,促使企业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协作是当代商业活动中最重要的发展趋势,它使知识和构思得到更大范围的更换和共享,从而提高商业活动的效率。它包括两个部分,对内:对于集群内已有的企业,要努力引导形成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密切配合,专业分工与协作完善的网络体系。对外:要加强与国际间其他集群间的合作。其关键在于通过合作引进那些集群中代表管理、技术领先水平企业先进的管理经验与技术,从而加速温州民营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结构升级(见图1)。
(三)培育新的生产要素
对温州而言,随着产业集群内生产要素价格持续攀升,传统生产要素优势已近乎被挖掘殆尽,不寻求新的生产要素,寻找新的突破点,温州产业集群的发展将被挟制于瓶颈中。加强产学研结合,提高小企业集群的技术创新能力。充分利用高校、科研机构技术创新方面的优势,积极寻找或研发新的可替代性生产要素,加速改造和提升产业结构,促进产业持续发展。
(四)发挥行业协会功能
行业协会以会员需求为协会工作的着力点,实实在在地为会员办事,积极帮助会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会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供平台。一方面是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和服务功能,办成许多单个企业难以办成的事。民间商会作为集体利益的代表和反倾销申诉中提诉人,通过组织集群内所有企业的力量,共同集资动用法律手段、游说政府有关部门,增加了在国际谈判中讨价还价的能力,维护产业集群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发挥协调和管理功能,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则,规范同业竞争。协会应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政策;加大对假冒伪劣行为打击与惩罚力度,着力维护企业权利和行业利益。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公正同一的市场秩序。
(五)培养引进各类人才
人才是企业竞争的焦点,是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关键条件。人才体系建设包括人才的培养体系和引进体系,产业集群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在企业内部要营造“爱学习”的氛围,提高员工学习主动性,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培训计划,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给骨干员工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以达到不断提高员工素质的目的。企业也可以与职业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实行“定单式培养”,为企业输送所需的人才。此外,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由政府或协会组织,根据某个集群的特色举行专业人才招聘会和人才的专业培训,以解决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人才问题。
(六)提高集群创新能力
1、技术创新。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应加强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联系,借助高校科研机构科研、创新力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提高其市场实用性,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进而提高中小企业对技术创新项目的应用水平。
2、市场创新。顺应国际贸易发展趋势的流通手段,在充分发挥传统专业市场营销优势,同时广泛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群内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集群内专业市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利用网络资源,宣传企业形象和产品并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对产品需求,实现电子商务。近年来温州集群经济外向化发展主要集中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今后要将目光瞄向海外市场,通过海外分市场的扩展,建立起完善的海外营销网络,促进温州集群经济外向化发展。
3、精神创新。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正处在一个寻求突破的阶段,应该进一步发扬温州人敢于探索、敢于拼搏、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用这种精神去克服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进一步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七)转变经营管理方式
温州民营中小企业经营者需要加强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转变经营者观念,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从观念到制度进行变革,建立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制度,从而促进温州民营中小企业集群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温州民营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己经或正在成为温州区域经济发展中重要载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同时,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很好解决制约它发展的市场环境、土地资源、企业人才、经营管理等问题,提升集群化水平,才能更好地促进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彭晔.温州产业集群发展瓶颈及对策[J].文史博览,2008(7).
2、赵焱.温州产业集群与区域经济发展研究[J].城市发展研究,2008(3).
论文摘要: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国,纺织服装行业也是中国的支柱型产业。在纺织品“后配额时代”的前两年,其他国家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配额限制的取消使得中国纺织服装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但依然面临众多困难,如与主要贸易伙伴国贸易摩擦加剧、受到它国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措施限制等。目前中国纺织服装行业还面临如“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一些新的挑战。本文将分析中国纺织服装行业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并提出如“开展跨国经营战略”等对策措施,以促进中国纺织服装贸易的发展。
纺织服装行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纺织和服装业的发展涉及的社会劳动力超过1亿人,2006年纺织服装业占工业企业总增加值6%以上。2006年,纺织服装业销售总值2.45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21.8%;实现利润88亿元,比2005年增长28%;出口总值1470亿美元,增长25%,占全国出口总值的15.2%。2005年1月1日全球纺织品配额取消以后,纺织服装行业呈现量增价跌的趋势这种趋势也使得中国与美国、欧盟等几个重要的贸易伙伴之间的纺织服装贸易摩擦加剧,出口市场混乱。未来中国纺织服装贸易仍将面临诸多困难,本文也将深入探讨具体的应对措施。
一、中国纺织服装出口贸易面临的困难与挑战
(一)未来中欧、中美之间依然可能爆发大规模贸易摩擦
2007年年底,中欧纺织品协议率先到期,中美纺织品协议也将于2009年年底到期,届时中国对欧盟与美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出口数量必然增加,如不进行积极有效的管理,中国与欧美之间纺织服装贸易摩擦可能再次激化。
1.中欧协议到期后,双方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增加
首先,欧洲方面,中欧协议到期后,因受限而通过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转口贸易会发生回流现象,从而导致对欧出口的增加。2006年欧盟对中国大陆部分纺织品实行进口配额限制,国内很多企业为了规避限制,采取“曲线出口”的战略,即先将产品出口到罗马尼亚、土耳其等国再转而出口到欧盟。如2006年前10个月中国对罗马尼亚出口40.5亿美元,增幅达到800%,对土耳其出口增长更是达到1394.5%,这其中很大部分产品将最终流向欧盟。中欧协议到期后,这些因受限而进行转口贸易的产品将重新由中国出口到欧盟,导致对欧出口数量的激增。
其次,中欧协议到期后,跨国服装公司可能会把因设限而转向东南亚国家的订单转回中国生产,如国际知名企业阿迪达斯公司与耐克公司。这两家公司在东南亚与中国均设有分厂,一旦中国纺织品出口受限,它们便可以把生产任务部分转移到东南亚分厂。从欧盟2006年进口来源国进口数量变化情况看,2006年中国受限后,东南亚国家特别是印度尼西亚、越南对欧盟出口数量明显增加,这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受跨国公司的订单转移影响。一旦订单转回中国生产,势必将增加中国对欧美市场出口数量的增加。
再次,欧盟理事会为了平衡内部各国利益,极有可能对中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欧盟成员国中英国、法国及意大利等均为老牌纺织大国,从中国进口的大量廉价纺织服装产品会影响到其国内的就业和中小企业的发展,而且欧盟东扩中的不少新成员国也是以纺织服装业为支柱产业的发展中国家,欧盟内部要求对中国产品实施限制的呼声越来越强。因此,欧盟理事会很可能对中国的纺织服装贸易采取限制措施。
2.中美协议到期后,美国可能对中国采取新的限制进口措施
首先,美国方面,2009年中美协议到期后,双方发生贸易摩擦的可能性增加。2005年全球配额取消以后,中国对美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大幅增长,占美国进口份额的26.89%,远高于2004年的19.84%。因此,中美之间签订协议,对中国21类出口产品进行限制。从受限产品实际贸易情况来看,2006年对美出口协议类别产品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有3类产品的下降幅度更是超过50%,由此可以看出,中美之间的协议暂时压制了中国产品的出口能力,但并没有削弱国内受限产品的生产能力,2009年中美协议到期以后,受限产品极有可能重现2005年对美出口激增的情况,如不采取有效的出口管理措施,届时中美双方依然可能爆发贸易摩擦。
其次,美国频繁运用特保机制对中国出口纺织品实施特保措施。2005年,中国有10类纺织品服装共计43.32亿美元遭到美国的特保措施,大约占对美出口纺织品服装总额的1/4。2008年12月31日以242段为依据实施的特保措施将到期,届时美国有可能通过新的国内立法,依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16条下的特定产品保障机制对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以方便2009年以后继续对中国纺织品服装实施特保。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中国纺织品出口贸易的新挑战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一国或一个区域组织以维护国家或区域的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所能够对国际商品、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贸易产生影响的技术性措施。而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BarrierstoTrade,TBT)是指一国以上述理由为借口,刻意采取的限制他国商品进口,以保护本国商品和企业的带有歧视性的技术性措施。从国际经济法,特别是WTO法律规则来看,这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与公平、自由贸易原则相违背的,也是受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简称聊协定)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定》(简称SPS协定)规制的对象,是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技术性贸易壁垒自身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及执行上的强制性,并且其立法内容也具有广泛性和较强的技术性,法律适用也是灵活多变的。
目前影响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主要技术壁垒形式包括产品认证制度、产品包装标签制度等(如表1)。
中国纺织企业面对目前的这些技术壁垒时屡屡受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首先,纺织品出口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对世贸组织的(TBT协定》进行深入理解,并且在遭遇到聊壁垒时的应诉性不高。其次,国内有关纺织业的技术标准及法律法规不健全,检验设备相对落后,这种缺陷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出口,使中国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最后,国内纺织企业环保意识淡薄,没有足够重视对于产品的标准化认证工作,对于整个认证体系缺乏足够的认识,行动迟缓。而从目前来看,欧盟、美国、日本等几个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并且这类发达国家或地区往往掌握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动权,同样,它们对中国的出口纺织品设限最多,也最严重。科技上的劣势使得中国等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处于被动地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高价购买发达国家的技术或产品甚至是退出现有的国际市场。目前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越来越苛刻,对中国纺织品出口影响日益增强,而中国纺织企业原有的低成本优势被逐渐削弱,大多数企业的出口成本相对增高,整体投入加大。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使得中国纺织品对以上几个主要贸易伙伴的出口增速减缓,市场份额变小,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
(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对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限制.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规定:从中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之日起12年内,如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有权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直到2016年,在进口方针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可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体。由此可见,“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在未来很长时期内都会成为中国纺织品服装面对反倾销措施时的软肋。其实自1995年以来,中国是遭到反倾销最多的国家,也是受到最终制裁最多的国家。国外不断增多的“反倾销”措施也是中国纺织服装行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中国纺织服装产品的竞争特点是价格相对较低,但总体附加值不高,大多数属于中低档产品。国内巨大的生产能力导致了出口产品产量大但价格低的局面。中国的纺织服装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价格竞争优势明显,进口国担心中国产品对本国纺织行业造成冲击,才会对中国提起不断增多的反倾销调查,并且这一状况在很长时期内不会有实质性改变。由于中国承诺的242段项下的纺织品特保措施将与2008年12月31日到期,届时进口国可能将中国纺织服装产品限制的重点由特保措施转移到反倾销措施上。
二、中国纺织服装行业应采取的措施
(一)运用积极的出口管理措施以防止贸易摩擦
积极的出口管理不仅可以有效的规避贸易风险,还可以提高本国产业和产品竞争力,日本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世纪50年代以来,日本通过运用积极的出口管理措施,对纺织品、彩电、汽车等产品采取一系列自愿出口限制,不仅有效的缓解了对外贸易摩擦,还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了本国产业的升级和产品质量的提升,最终使得国家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由于出口配额管理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强,效果明显,中国宜采取出口配额管理措施以抑制纺织服装产品出口的过度增长。2005年中美、中欧分别达成协议以后,中国对输美21类和输欧10类产品进行配额管理,有效地抑制了产品过快的出口增长速度,避免了可能出现的贸易摩擦。而且出口管理只针对特定的国家或地区市场,并不影响受限产品对第三国的出口。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出口配额管理部门主要涉及海关与外贸管理部门,管理和协调的难度低,比较灵活。自主配额管理虽然可能部分加大企业成本,但却是帮助企业规避贸易风险的有效途径。
(二)提高产品核心竞争能力,走品牌经营道路
要从根本上解决其他国家对中国纺织品服装不断增多的反倾销措施,必须改变目前出口产品数量大但价格低,产品技术含量低的局面。中国纺织业目前还是以加工为主,国内大多数产品为贴牌定牌产品,自有品牌占有率小于10%,整个销售利润的大部分被国外企业拿走35%的利润被品牌所有者拿走,55%被设计环节和销售环节(包括运输商、批发商、零售商)拿走,中国工厂只能拿5%一10%的利润,但中国的企业却成为了反倾销的“主要受害者”。针对这种情况,中国企业必须要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具体来讲,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办法:1.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创建境外技术、研发和设计中心,利用当地人才,设计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产品。2.建立自有品牌。应逐步提升产品档次,对产品进行深加工和精细加工,提升产品质量,从而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和顾客忠诚度。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产品市场定位,建立境外营销机构,形成国际化的营销体系。
(三)加强行业协会作用,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
首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规避和应对各种保护措施。要加强行业协会的独立性,特别要加强其在制定行业规范,实现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以维持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规范出口经营秩序,杜绝恶性竞争中国企业面对的反倾销与特保,大部分是由于本国企业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所引起的。因此,要充分发挥进出口商会的协调和服务职能,通过龙头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其次,要加强企业法律意识,积极应对进口国提出的纺织品反倾销、“特保”案件。现实中,很多企业由于资金问题放弃了应诉的权利和机会,只是默默的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应诉基金以解决资金问题。资金来源问题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解决:1.出口企业从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成;2.保险公司设应诉贸易壁垒险。此外,还应认真研究进口国纺织品贸易政策,通过采取灵活的措施,扩大中国纺织品出口。
再次,要完善中国纺织业的国际标准认证体系。中国纺织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时,不应以消极的态度去对抗贸易伙伴的“技术性要求”,而应以积极的态度考虑如何提高自己的技术含量以达到国际标准,政府职能部门要通过立法完善中国纺织业的国际标准认证体系。具体来讲,就是要加强企业对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各种生态纺织品体系认证和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重视程度。总之,积极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工作,才是中国纺织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有利武器。
最后,应完善目前的各种预警机制,建立应急决策机制,主动应对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密切跟踪中国的几个主要纺织品贸易伙伴国或地区的市场动态,了解国外企业、政府的政策取向,建立一整套可以广泛共享的预警机制,及时预警信息,避免企业的盲目出口。要对量大、价廉但质不优的出口敏感产品及时预警,主动管理。
(四)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开展跨国经营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