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2 17:16: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的定义,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治理的内容
管理是指政治统治者的地位保护盒阶级压迫功能逐渐淡化,代之以将行政权力主要运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政治意志执行过程。政治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而管理则是这一意志的执行。对于什么是治理,许多机构和学者都作出了自己的界定。比较典型的是全球治理协会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治理协会的定义是:治理是个人与机构、官方和私人治理其共同事物的总和,多种多样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可以借此走到一起,找到合法的办法。它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可以是对立的或各异的利益彼此时应,也可以是人们同意或接受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安排。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定义是:治理是运用政治权威管理和控制国家资源,以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体而言,治理是有许多不具备明确的等级关系的个人和组织进行合作以解决冲突的工作方式,它灵活的反映着多样活的规章制度甚至个人态度,以上定义非常典型地反映了治理理论的主要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我调节的协作方式。即国家、组织、个人之间通过谈判实现自动协调目的的方式。
2 多样化的行动者。国家责任范围逐渐缩小而公民享受更多的责任,包括政府部门、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都可以参与治理。
3 互动过程。致力于集体行动的组织依靠互相依赖的权利和资源关系实现互相促进和支持,形成协作性的合伙伙伴关系。
4 国家的主导角色。国家在制度设计和战略制定方面具有根本性作用,这是其他机构不能代替的,国家的作用充分体现在其宏观调控和组织协作上。
二、善治的内容
善治是指一种良好的治理。这是治理理念和相关机制建立并运用到实践中所导致的良好的绩效。它应该是社会治理发展的目标。善治只要是指治理能够收获到良好的技校,这种绩效表现在治理的政治效果、管理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方面。整治效果主要是通过治理达到了公民与公共机构之间的良性互动,公民的责任精神得到提升,公民对公共事务有着广泛的参与,社区团结性达到非常高的水平。管理效果是通过多元角度的参与和互动,社区和组织的治理取得良好的管理效果,形成了共同治理的机制,提供了最大效率的公共服务。经济效果主要是指通过治理直线了社区和组织资源最大化的利用,并确定了良好的经济收益,给社区居民带来了更好地福利。而社会效果则包括文化观念、环境保护、社区安全、邻里照顾等方面都产生良好的小郭,社区成为安全、幸福和文明的居住地。就一个国家而言,职责意味着国家实现有效的制度构建、公民创造力得到激活、政治文明程度高,意味着国家不仅在经济上去的稳定而快捷的增长,而且在综合效益上公民生活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社会和自然都实现了和谐共进的目标。
三、公共治理的内容
公共治理则是在治理概念内涵的意义上进一步具体化,用“公共”一词更加明确地界定治理的公共性,多元性和互动性。公共治理涵括了治理概念的所有内涵,同时,他还继续吐出了共有的价值和内容。公共的词义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作为传统公共机构的政府,还包括准公共机构的社会组织和营利性机构,以及生活在社区和组织中的个人。内涵广泛的“公共”它不会排斥任何一个公民或者机构参与公共事务,享受应得的福利。另外,公共治理还有另一重特征:公共关联,公共治理不是将任何社会事务割裂开来,而是从整体上,从所有公众的利益角度来进行处理。它突出了公众与公共事务的不可分离性,强调了公民的责任精神。公共治理与传统的管理和一般的治理相比,更加强调公共利益的精神和效益。公共治理坚持的是整体社会主义价值观,共和主义、社群主义的思想明显影响了当代公共治理的理念。治理不再单单是政府的职责,更是地方社区每一个公民体现自己价值、融入社区公共体、创造共和精神的必要手段。公共治理理念将会在经常的时期内引领社会政治行动发展的方向,影响社会共同体价值的构建于变革。
公共治理成为全球化的新型整治行动和社会发展组织,所谓“没有政府的治理”就是指在全球化下,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之间跨越组织障碍是闲的公民自组织治理。这一模式越来越成为主权国家之间和内部的对抗式的、狭隘的管理模式的替代者。公民成为治理中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家与社会之间森严的界限逐渐模糊,更加多言的参与者使得社会治理展现出生机勃勃的面貌。公共治理成为国际化的政治潮流,它将一些基本的价值理念和原则传送到世界各个地方,服务于发达的和发展中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基本价值和原则尽管在各个地方的理解和解释并不完全一样,但是去基本内核还是一直的。它因此成为国际化公共治理互相沟通和促进的原动力。具体说来,公共治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参与原则、透明原则、责任原则。回应原则、写作原则和合法性原则等。
论文摘要: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和运用对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观点提出了挑战,文章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分析了在利益相关者理论下公司治理理念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公司治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公司治理由于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受到关注,特别是随着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核心的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公司治理伴随着“公司的触角”渗透到了中国社会经济领域的各个角落,公司治理以及公司治理所衍生出来的企业社会责任、公司公民、商业贿赂和企业伦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弄清公司治理与构建和谐社会二者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发展与完善和谐社会理论体系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发展
利益相关者的理论萌芽最早起源于多德(dodd)与伯利(berle)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论战。但利益相关者作为一个明确的理论概念则是由斯坦福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于1963年提出的。他们认为,对一个公司来说,存在利益团体,若没有他们,公司就无法生存,这些利益团体就是所谓的利益相关者(stakerholders)。利益相关者的思想一经提出,就引起了许多学者的关注和讨论,迄今为止,关于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就已近30种之多。米切尔(mitchell,1997)归纳了其中的27种,并将之分为三类:一是最宽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二是稍窄的定义,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三是最窄的定义,该定义认为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逻辑下对公司治理的分析
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认为,企业是资本家的企业,因为企业的财产是由出资者投入的资本形成的,这些资本以物的形式沉淀下来,构成企业信用担保的基础,从而出资者承担了企业的剩余风险,那么理所当然的应享有企业的所有权,在经济学上就表现为股东权益最大化构成企业的终极目标。
杨瑞龙、周业安(1997)认为这种以股东权益为唯一标准的看法是基于物的财产权的认识。所谓财产权就是对所拥有的实物资产具有占有、使用、处置及收益等一系列权能,如果有产者把他们的实物财产投入到公司,那么公司财产的一切权益均属于股东。而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由不同要素提供者组成的一个系统,股东仅仅是资本的提供者,除此之外,供应商、贷款人、顾客,特别是公司职工对企业都做出了专门化的特殊投资,他们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经营对他们的影响和对股东的影响一样,因此,公司经营是为公司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服务,而不仅仅是为股东利益最大化服务。为此,就应当让利益相关者享有公司所有权并参与公司治理。
威廉姆森则认为,公司治理框架中应该给那些向公司提供了“专用性资产”的人的位置,其中也包括雇员。美国普金斯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布莱尔(margrit m。blair)强烈主张利益相关者应进入公司治理,其观点是:公司并非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一种法律框架结构,其作用在于治理所有企业财富创造性活动中做出特殊投资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投资并不仅限于股东,供应商、贷款人、顾客,尤其是企业雇员往往都做出了特殊的投资,这些投资的价值在极大程度上依赖与那家公司的持久的关系。认识到公司是一种治理和管理者专业化的制度安排,会促使人们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即雇员、贷款人、供应商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做出专业投资,这些投资与股东们的投资一样面临完全的风险。所有在企业从事的业务活动中做出特殊投资的各方,都事先假定并期望他们能从企业内部这些资产的联合运用所创造的利润中获得相应份额的收益。波特也提出了与此类似的主张,认为应鼓励长期职工所有权,鼓励公司董事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应该给予主要顾客、供应商、融资顾问、职工和社区代表等在董事会的发言权。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研究在现实中推动了公司治理理念的变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变化。
1990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310法案》通过,从而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当今企业和社会至少某一方面的主旋律。该法案指出,利益相关者享有公司治理的权利。各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治理中所拥有的权利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股东是公司的发起人,是公司治理的原始动力;企业管理者拥有公司的经营控制权,是公司治理的关键;雇员是公司的劳动力资源;债权人是公司发展的资金提供者;供应商是公司产业链中的供应链;顾客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外部依赖者;政府是公司税收政策的制订者;他们共同参与公司治理。
在中国,由于缺乏利益相关者的意识,很多公司把本应公司内部化的成本予以外化,转嫁给社会并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公司内部权利制衡手段的欠缺也导致企业经营的效率低,从这个角度而言,公司不仅要追求股东的利益,而且还要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构筑一个由利益相关者参与的共同治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公司利益相关者是和谐社会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处理好社会活动主体之间以及社会活动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并实现他们之间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所覆盖的主体范围包括在一个国家生活的全体国民和其他人的社会活动主体与生态环境的总和。如果把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引入建设和谐社会的范畴,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就是处理好所有的社会活动主体及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因此,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而言,公司治理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具有较高程度的重合度,公司利益相关者是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子集。
公司治理中的和谐社会建设问题
(一)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间的和谐
股东、董事、高管人员和员工作为公司的内部利益相关者,协调他们之间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公司治理的重要问题之一,这也是传统的公司治理理念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委托理论认为,随着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必须建立“股东-董事会-高管”为核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有效防范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公司的有效和谐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仅是公司治理改善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公司内部利益相关者和谐的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公司与员工的关系问题,公司与员工间的劳动关系问题一直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一个主要问题,员工在公司中的地位、管理层与员工的关系、员工是否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以及员工的工作环境、报酬等问题在中国越来越突出,甚至在某些情况先出现了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对立。 特别是随着员工自我意识的增强,员工要求参与公司管理以及获得公司尊重的要求将日益强烈,妥善解决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实现公司治理内部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个方面。
(二)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和谐
公司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解决好内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需要解决好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即解决好公司的外部治理问题。公司的外部利益相关者包括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以及生态环境等,公司与这些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已经被归结为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角度而言,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为满足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内在要求,对职工、供应商、消费者和社区居民等所承担的一种义务或责任。哈罗德•孔茨认为,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就是要认真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其他主体的影响。最近几年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化的研究和实践,在使企业社会责任朝着可操作的方向前进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在这方面影响较大的是sa8000,即社会责任标准。sa8000作为一个社会责任方面的认证体系,明确了社会责任规范,即明确提出了如何规范公司与顾客、供应商、环境、政府等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sa8000对于建设公司及其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引导和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公司治理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和机制设计,无论是协调公司与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还是协调其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都属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当前公司治理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公司治理,本身就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促进,公司治理自然地成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和内容。同时,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处理公司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社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时,公司治理中的一些理念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徐崇温.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m].重庆出版社,2004.
[2]李维安,王世权.利益相关者治理理论研究脉络及其进展探析[j].外国经济与管理,2007(4).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变革财务管理实践 变革趋势
1 企业社会责任变化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变革的影响
利益相关者理论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其研究的视野,不仅使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有了更科学的理论基础,而且也使自身的发展有了更加坚实的微观基础。但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一是最广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者、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二是稍窄的定义,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该定义排除了政府、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的利益相关者:三是最窄的定义,即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这一定义直接与主流经济学中的“资产专用性”这一概念相联系。用主流经济学中的这一概念来重新表述,就是凡是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本文的研究是基于第一种观点。
2.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变革趋势探究
2.1.企业财务目标的变革
企业财务目标的导向作用使其颇受财务学界的广泛关注,但至今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不存在万能的市场、无瑕的制度环境以及企业的风险不是全部由股东承担等相关前提条件,因此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就会导致企业忽视社会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考虑到企业社会责任,我们把企业财务目标确定为“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分配公平化”。企业价值是企业未来收益的现值。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企业通过合理经营,采取最优的财务政策,在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和风险报酬的情况下,使其可持续发展,从而使其价值达到最大。它体现了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利益要求。尽管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利益要求有所差别,如股东期望资本增值最大化、债权人期望按时收到本息、职工期望薪金收入最大化、政府期望企业的社会贡献或税金最大化、公众期望企业维护和支持社会公共利益等,但这些不同的利益要求实际上都内含于“企业价值最大化”之中,都可以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中得到满足。如果把企业价值比作一块蛋糕,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则当这块蛋糕一定时,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会此消彼长,而当这块蛋糕增大时,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就都会有所增加。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最大化”满足的同时,也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价值最大化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但是,要使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能够在企业价值最大化中得以满足,还必须做到把企业价值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加以公平的分配,使各方的利益达到和谐统一。因此,应把“企业价值分配公平化”纳入企业财务目标之中。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财务治理机制。
2.2.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变革
毫无疑问,“股东至上”的财务治理机制难以保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突破这种财务治理机制,就必须在企业财务方面建立起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模式。企业财务的共同治理机制就是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企业财权安排能够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它取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对称性。目前,共同治理模式已成为各国企业治理结构的现实抉择。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目前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但按照企业所有权的一般定义,可把企业财权分为财务收益权和财务控制权两大类.企业财权安排是指如何把企业财权在产权主体之间加以分配。要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产权权益。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企业财务共同治理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共同的财务收益分享机制。即为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从企业财务收益中获得相应的报酬。为了使经营者和员工能够分享企业财务收益并承担企业风险,就必须在他们的报酬结构中设置长期风险收入这一长期激励项目。借鉴国际经验,对经营者的长期风险收入可以采取股票期权、虚拟股票、股票增长权和业绩股份等股权激励方式;对员工的长期风险收入可以采取具有工会性质的职工持股会等股权激励方式。
2.2.1.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
一方面通过采取累计投票制度、表决权行使制度和股东诉讼制度等制度安排,在股东大会中建立相互制衡的议事机制,以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在企业董事会中建立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机会参与企业财务决策,其内容应该包括股东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银行董事制度、员工董事制度、政府代表董事制度等。
2.2.2. 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
即主要通过在企业监事会中建立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包括股东监事制度、银行监事制度、员工监事制度、政府代表监事制度等内容。企业财务的相机治理机制就是在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掌握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它取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状态依存性。由于相机治理机制主要是对企业内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因此企业财务相机治理机制的内容包括股东的相机治理、债权人的相机治理、职工的相机治理、客户和供应商的相机治理等。这些相机治理的基本原理是:当企业出现销售收入持续下降、股利持续低水平、资产负债率过高、内部人道德风险严重、环境污染、产品和服务质量低劣等不良情况时,某些利益相关者意识到其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就会通过相机治理机制(如破产机制、产品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来要求重新分配企业财务控制权;当这一请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获得在财务控制权安排中的支配地位。
2.3.企业财务政策的变革
企业财务政策是指企业在特定时期为了实现一定的财务目标所采取的财务行动或所规定的行为准则。每一种财务政策都有其特定价值取向,而这种价值取向则主要取决于企业财务目标。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挑战,企业财务政策必须发生相应的变革,从服从“股东财富最大化”财务目标转向服从“企业价值最大化与分配公平化”财务目标。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选择比较稳健的财务政策等,如选择比较稳健的资产结构、融资结构、债务水平、信用政策和股利政策等,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正如阿里•德赫斯的研究所表明,世界上几乎所有的长寿公司都是选择比较稳健的财务政策。二是要兼顾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在考虑企业经济责任的同时要考虑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和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在融资政策等方面,不能只考虑融资的成本,还要考虑融资的风险以及融资对企业竞争能力的影响。如果不是这样,企业就不可能从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各种专用性资产和良好经营环境,就更谈不上可持续发展。2.4企业财务评价的变革.
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实证研究支持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业绩,特别是在市场经济发达、制度环境完善的国家或地区表现得更加显著。从短期或长期上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虽然在短期内要付出一定的财务成本,从而导致其盈利水平的下降,但在未来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和良好的经营环境,降低隐性成本(如产品质量成本、环境成本等)和显性成本(如借款利息等),保持可持续发展,创造出更多的利润。从直接或间接影响上看,企业对员工、客户、供应商、债权人等直接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可以直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对社区、公众、政府等间接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虽然不能直接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但能够为企业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经营环境,最终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总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虽然会发生一定的财务成本,但可以通过其降低法律风险、减少浪费、改善与监管部门的关系、增强品牌美誉度、改善企业内部人际关系以提高职工工作效率、降低获取各种资源的成本等作用,使企业经营业绩稳定增长。所以,要把企业所从事的社会责任活动纳入企业财务评价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评价企业的整体价值和可持续发展潜力。否则可能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文通过以上分析所得出的结论是: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是一种简单的利他主义,而是一种既利己也利他的最优抉择;面对全球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挑战,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必将发生相应的变革,从“股东至上”型财务管理模式转变为“利益相关者合作”型财务管理模式。上述研究结论的意义,在理论上表现为把企业社会责任纳入企业财务理论研究的视野,其理论基础、研究重点和研究方法等方面都将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将使企业财务理论研究跨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实践上表现为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的财务目标、财务治理、财务政策和财务评价等方面也都将会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将极大地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充分发挥它在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论文摘要:本文对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探讨,并与传统的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治理模式相比较后,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虽然存在缺陷,但仍然具有竞争力,而且这些缺陷是可以克服的。相反,新兴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某些缺陷是无法克服的,因此尚不能取代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模式是一套治理公司交易关系的制度安排。现行的公司治理究竟应该采用何种模式却是见仁见智的问题。目前,学术界对公司治理模式的观点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一是传统的以“股东至上”为目标的公司治理模式,其典型的代表是英美等国家,而且这种治理模式也是当今较为流行的;二是新兴的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为出发点的公司治理模式,强调各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共同治理,其典型代表为德日等国家。虽然这种公司治理模式尚未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却有愈演愈烈之趋势;三是在总结出上述两种治理模式的各自缺陷后,提出了一种折中的观点,即出资者主导的利益相关者理论。
应该说,由于美国的公司法在维护股东利益方面出现了松动,倡导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学者们才得以活跃的机会。但是这种公司治理模式究竟能否取代传统的以股东为导向的治理模式,在实施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后,能否达到那些倡导该模式的学者们在理论上所勾勒出的美好前景这一预期,以及能否会出现中小股东因此而抛弃我们公司的局面等诸多问题都是不容忽视的,也是值得我们深入探讨的。本文正是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提出入手,通过对其与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总结出存在的缺陷后,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观点。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提出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认为,作为出资者的股东,由于是企业的剩余风险的唯一承担者,理应主张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因此企业的董事会和总经理作为股东的人,应该对股东负责,企业的运营目标也应该是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也是新古典产权学派所倡导的现代公司治理理论的核心思想,其代表人物有阿尔钦(Alchian)、德姆塞茨(H•Demsetz)、曼内(Manne)、詹森(Jensen)、麦克林(Meckling)、哈特(Hart)等。然而,随着人们对“社会公正”、“消费主义”和“环保主义”关注, 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日益受到挑战。尤其到了80年代,美国兴起了一股公司之间“恶意收购”的浪潮,更引发了人们对“股东至上”逻辑的声讨。因为,在这次“恶意收购”中,股东们发了大财而公司雇员却大量被解雇,而且更不能让“社会公正”的代表们所容忍的是,股东增加的财富恰恰是重组后雇员们失去的财富,也就是说,“恶意收购”并没有增加财富,只是将雇员们的财富转移给了股东们。正是在这种背景之下,促使了美国29个州的公司法出现了松动,要求“公司应该为所有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服务,而不应该是仅仅为股东的利益服务”。至此,利益相关者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兴趣,并最终由弗里曼(Freeman)、布莱尔(Blair)、多纳德逊(Donaldson)、米切尔(Mitchell)、克拉克森(Clarkson)等学者的共同努力使利益相关者管理理论框架得以完善。
但是,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什么呢?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又是怎样呢?虽然最早提出为利益相关者服务的思想是在1929年,但是真正为利益相关者给出定义的却是在1963年斯坦福大学的研究小组,而且时至今日,已经衍生出近30种定义。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弗里曼、纳斯和布莱尔给出的。笔者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对其进行分类:从广义上讲,泛指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弗里曼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从狭义上讲,特指与公司有直接联系的或在公司下了“赌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纳斯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与企业有关系的人,他们使企业运营成为可能”。布莱尔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为便于我们讨论问题的方便,本文以下采用了布莱尔的狭义的利益相关者的定义。
关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布莱尔提出了自己的设想,他认为,“董事会成员必须懂得,他们是所有重要利益相关者的代表——所有这些人都分别投资于有形资本和人力资本,且投资处于风险。由此,那些明确代表关键相关利益者的人应该进入董事会”,“而且,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还应该被设计用来分配控制权、回报和责任给这些相应的相关治理者——那些贡献了专用化投入的企业参与者”。他还主张将公司的运营目标设定为公司的总财富创造,以取代股东财富最大化,并应该发展一种能够衡量投资和总财富创造的测量方法(在这一难题上,作者并没有给出具体解决办法,而是推给了会计工作者们)。此外,布莱尔还具体阐述了与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有关的组织创新、融资合约期限、信息披露原则和养老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改革。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缺陷
尽管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从理论上讲十分具有诱惑力,但正如有些学者指出的那样,由于其或缺乏可操作性,或缺乏实证检验而使得其竞争能力大打折扣,而且有些缺陷是无法克服的。
该模式倡导者的某些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维护者们常用德日的企业作为例子来论证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优越性,但是,他们殊不知,正如股东“能够通过其投票权影响公司决策的情况下他们就能通过将资产转移到风险投资,以牺牲固定求偿者为代价而使自己获利”一样,德日的“银行及其他固定求偿者能够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或者,就如德国,通过由其他人拥有的股票股份)影响公司决策,以牺牲股东为代价而使自己受益”。而且,由于固定求偿者们的“过渡风险规避,也会有效地阻碍了健全的初级和二级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银行主导公司治理的机制实际上阻碍了这些国家的健全的公司治理市场的发展”。而按照布莱尔的观点,公司应该追求财富创造最大化而不是股东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由于公司的目标定位在股东财富最大化而使其财富创造的效率低下。但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创造财富的效率并没有高于传统公司治理模式下的公司,而且从长期来看,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代价是高昂的(例如阻碍了健全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市场)。批评者也用“恶意收购”的缺陷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进行攻击,认为“恶意收购”只是财富的转移,并没有创造新的财富;“恶意收购”导致了大量雇员的失业等等。我们不完全否认个别“恶意收购”确实存在这些缺陷,但是,“强有力的证据表明,敌意接管能限制经理和改善公司业绩”,而且,“研究表明敌意接管并没有导致大批雇员解雇”,“解雇发生在中层经理人员之间,而这些人找到替代性工作之快令人吃惊”。
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是对公司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种误解。某些学者试图运用伦理学的相关理论对企业进行定位,并对如何考虑利益相关者这一问题提出了七点建议。这七点建议的确能给人以鼓舞和振奋,但在经仔细琢磨后,我们会发现,如果企业真的达到这种要求,那么对企业的各种法律规章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作者完全将企业的角色和政府的角色相混淆,将道德的最低要求和最高要求相混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要把企业的行为同非盈利组织相等同,更不要将其看作慈善机构,否则就失去了企业本来的意义。此外,批评者们对传统公司治理模式的声讨中,经常以假冒伪劣产品、克扣职工工资以及对环境的肆意破坏作为论据。笔者认为,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中,这些现象是不应该出现的,这些现象的出现并不是因为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所致,而是市场经济不成熟的表现,所以这种论据是没有说服力的。而且,我们能够观察到,当今采用传统公司治理模式的大公司正在逐渐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因为公司的管理层们深信,股东的财富最大化目标是与各利益相关者高度相关的。例如很多企业为满足顾客而不断追求高质量的产品,为了降低融资成本而同债权人和谐相处,为了使得企业更具有竞争力而鼓励员工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和创新等。因此,企业要想不断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以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是离不开利益相关者。
在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下,如何衡量经理层的业绩和公司达到整个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程度。如果这个问题不能解决或解决的不好,再好的公司治理模式也只是纸上谈兵。有些学者试图借用平衡积分卡来构建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业绩评价方法,但是这种方法的理论基础却是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即使可以借用的话,我们也不要忘记这一点,即诸如消费者满意度、与供应商的关系、劳动生产率和劳工关系等一系列指标最终都集中在EVA一点上,既然一个指标就可以衡量企业的各阶层的业绩,为什么我们还要用这么多的指标体系呢?
最后,关于利益相关者的界定、管理层平衡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能力、企业目标多元化以及董事会的决策困境等诸多问题,都是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尚无具体的解决办法而又必须面对的。只要有一个问题解决的不好,就有可能使得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的美好设想前功尽弃。
虽然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也有许多缺陷,但是它的魅力并没有因此而消减,而且这些缺陷也不是不能克服的。笔者认为,传统的公司治理模式通过对自身进行不断修正、调整(例如赋予职工们更多的参与公司管理的机会),会变得更有竞争力。已经有证据表明,目前德日这两个国家的企业对股东价值的提倡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情况下,难道我们还有理由继续主张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么?在即将结束我们的讨论之前,我们也要引用政治上的一句至理明言,以作为本文的结尾,即“民主制度确实是一种很差的政府形式,但比它好的形式现在还没有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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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管理与全球公共事务
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对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产一般将公共事务分为四类(均为狭义视角):一是国家公共事务,主要指国家立法、司法的公共事务。二是政府公共事务,主要指依法享有行政权力的政府组织关于维护公共秩序和满足社会总体利益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三是社会公共事务,主要指除上述“国家”、“政府”以外的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领域的公共事务等。四是国际公共事务,主要涉及国与国之间等相关的国际性的公共事务。与之对应,公共管理包括国家公共管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公共管理和国际公共管理。
在全球化浪潮不可逆转地席卷世界之际,上述国际公共事务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现。一方面,随着经济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加以组织,跨国交往与交流日益频繁,区域性和跨区域性事务激增,全球公共问题日趋广泛地涌现。另一方面,传统所谓的“国际”与“国内”事务的界域受到挑战,国际与国内、外交与内政的界线已经不再清晰,在军事安全、经济事务、环境等诸多领域内国内事务日益上升到跨国层次。全球化时代各国都因全球性问题而形成了一个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每一个国家都受其它国家行为的影响,参与选择的结果都部分地取决于其它参与者所作的选择,收益也部分地取决于其它成员的行为。
这类超越民族国家地理疆域的国际层面的公共事务一般被视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公共事务,其研究往往为国际政治与国际关系学界所主导,对策亦是从高级政治领域内寻求。这类事务由于突破厂民族国家的主权范围而在世界范围内又不存在一高级权威,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人们要么寄望于全球范围内统一的中央权威的形成如霸权政治,要么寄望于各国间的一纸契约而对违规者一筹莫展。各国政府以国家地理疆界为基础解决问题的狭隘个体理性模式导致全球问题的潜在恶化,全球公共利益经常不能够得到应有的维护。而且,将一切公共事务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容易煽动不必要的狭隘的部落仇外情绪,使本可通过协商与妥协达成的集体行动化为泡影。因此,有必要在国际公共事务的研究中更多地采用公共管理的视角,公共管理研究也应该更多地将这类公共事务纳入到自己的视野之中。
除了此类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公共事务(即所谓国际公共事务)以外,新近为人们所重视的还有跨越不同国家部分辖区的公共事务。传统是将这类事务作为国际事务来处理的,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或并不受其影响的其它人也被包括进来,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效率低下。这种以国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要么无法针对不同公共物品的范围而根据公众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公共物品与服务,要么因为权力的疆域性而无法超出其管辖区域提供将外部效应有效地内在化的制度安排,使得这一类全球范围内的公共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这表明,国际公共管理必须引入新的发展,以满足全球化时代的要求。
概言之,目前已有政府组织及政府间组织均不能凭借现存力量有效解决全球公共问题,国际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迅速增长与现有的公共服务提供水平形成鲜明反差。“国家不仅变得太小以至于无法解决大问题,而且也变得太大以至于无法解决小问题。”所有这一切无不向我们表明,全球化时代的来临对国际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全球治理是国际公共管理的新发展
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使用“治理危机”,并于1992年发表了“治理与发展”的年度报告,随后,“始理”被广泛应用于众多的场合,近来在全球公共事务领域更是大行其道,全球治理理念应运而生。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全球治理给予了不同的定义。
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的定义是:“治理是公私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和机构同意的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
罗西瑞强调全球治理的规则性特点,认为,“全球治理可以被认为包括通过控制、追求目标以及产生跨国影响的各层次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系统,甚至包括被卷入更加相互依赖的、急剧增加的世界网络的大量规则系统。
芬克尔斯坦认为,罗西瑞的定义几乎无所不包却什么也没有说明,他认为:“全球治理就是超越国界的关系,就是治理而没有主权。”他又说,“全球治理就是在国际上做政府在国内做的事。”这种定义显然无视国内治理与全球治理的差别,削弱国家主权和主权政府在国内和国际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观上有可能成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超越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干涉他国内政的借口。因此,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论”只不过是西方自由理想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变种,其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西方模式的世界秩序。o 塞纳克伦斯试图详尽地列举所有与全球治理相关的活动。他认为,在国际关系领域,治理首先是各国之间,尤其是大国之间的协议与惯例的产物。这涵盖了政府的规章制度,也包括非政府性机制,后者谋求以它们自己的手段实现它们的愿望、达到它们的目标。治理被视为由多数协议形成的一种规范系统。它可以在没有政府的正式授权和具体批准的情况下贯彻实施某些集体行动项目。各种政府间组织,以及由非政府组织或跨国公司推动的非正式调节程序也都包括在这种治理之内。所以,它既是各国参加的国际谈判的产物,也是由个人、团体、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形成的混杂联合的结果产戴维·赫尔德的《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治理》也强调了全球范围的、多层次的、民主参与的治理。
也有学者认为:“全球治理是给超出国家独立解决能力范围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带来更有秩序和更可靠的解决办法的努力。”这一定义较为简洁,但似乎过于笼统。此外,米·齐恩的《超越民族国家的治理》(1998年)和马·奥尔布劳的《告别民族国家》(1998年)也就全球化对国家统治的冲击和全球行为者的含义进行了探讨。
总之,不管从哪个角度出发,学者们都强调了全球治理中政府并不垄断一切权威,权力主体的多元化及合作、协商的运作方式,它或者被看作是一套规则体系或者被描述为一种活动。正因为全球治理活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宽广,详尽的列举显得过于累赘,而过于简单的描述却又不能反映出该活动所涵盖的丰富内容。我们认为,全球治理可以被看成是全球化时代全球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全球公民依照某种普遍认可的规则参与及管理各层次国际公共事务并形成新的得到认可的规则或制度,由此世界得以有序发展。这其中,政府组织仍然是“对资源和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的主体,也以这个主体的身份参与全球资源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但它已不再是谁一的主体,而必须在很大程度上容纳其它行为主体进入这一程序,与其它行为主体合作、协商,达成一致并相互监督。全球治理理念表达了通过多方面、多层次谈判未解决全球公共领域问题的需求与愿望。在缺乏等级体制、缺乏强制性权威的国际社会领域,全球治理尤其适用于国际公共事务管理的研究。
为了进一步理解全球治理理念,有必要对全球治理与国际规制作一比较辨析。
近年来,随着内部审计实践的不断拓展,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对内部审计定义做过多次修改,之后内部审计的职能从最开始的财务审计、经营审计一直发展到管理审计,再到现阶段的风险导向审计。内部审计定义的发展不断完善和丰富了内部审计的内容,并不断推进审计职能由监督评价向确认和咨询服务转变。
关键词: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定义发展;内部审计职能转变
19世纪末20世纪初,内部审计的定义随内部审计实践而发展。IIA依次进行先后进行了7个版本的内部审计定义,内部审计定义的修订和发展,既记录了内部审计发展的历程,也反应出内部审计职能演变的过程。针对70多年以来内部审计职能演变的分析,有利于对内部审计未来发展路径的预测,使内部审计能够及时适应社会经济结构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从而发挥内部审计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IIA内部审计定义的7次变化,来研究内部审计职能演变的特征,为内部审计的发展及其职能的拓展进行深入的探索。
一、内部审计定义的发展
(一)财务审计阶段
1947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通过定义明确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是审查财务会计和其它经营活动,既处理财务会计相关的问题,也要处理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实践问题。
(二)经营审计阶段
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内部审计职能渐渐从财务审计过渡到经营审计阶段,1957年IIA将定义进一步补充了内部审计管理提供服务,是一种衡量、评价其它控制有效性的管理控制。这一次定义的拓展极大的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地位。
(三)管理审计阶段
1971年的内部审计定义侧重于内部审计是以审查经营活动为基础的独立评价活动,同时为管理提供服务,是一种衡量、评价控制有效性的管理控制,这一定义取消了“建立在财务会计基础上”,却依旧保留了“建立在审查经营活动基础上”,这标志着内部审计从财务审计向经营审计的发展方向。1993年,内部审计定义进一步修改为,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的评价职能,对其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通过合理的成本促进控制工作开展的经济型与有效性,帮助组织成员有效履行各自责任。这次定义修改首次阐述了为组织服务的具体内涵。
(四)风险导向审计阶段
1999年修订的内部审计定义侧重于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以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为最终目的,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途径,有效进行风险管理、控制,不断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与1993年的定义相对比,删除了“组织内部”,这表明内部审计未来的活动空间并不局限于组织内部,其活动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宽。2001年,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进一步提出为组织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运营的内部审计目标,这以修改标志着内部审计全新的“以增加组织价值为导向”的新的服务理念。现代管理更加着重于总体管理的理念,联系总体管理控制系统与组织的长远目标相结合,对目标实现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缜密的分析。因此,重中之重就是将变化的风险管理模式与内部审计审计程序相融合。风险导向审计虽然属于管理审计的范畴内,但是它更关注组织在完整的控制过程中潜在的决策风险与经营风险。
二、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过程
(一)审计职能从监督评价向确认和咨询服务的转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内部审计职能由监督评价向服务组织方向转变,同时在转变的过程中不断与国际接轨,这将是内部审计进一步发展完善的重要前进方向。确认服务是在独立评价职能基础上发展而来,之后为了适应环境的需要又进一步提出了咨询服务。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2001年提出的内部审计定义更加强调内部审计的最终目标是增加组织价值,改善组织运营。内部审计要实现增加组织价值的目标,就必须要平衡好咨询服务与确认服务的发展与实施。因为咨询服务的提供是否会影响其独立客观的提供确认服务,依然有待进一步考证,但是其存在负面影响的可能性是内部审计实现最终目标所必须要进一步斟酌的。
(二)内部审计职能演变的特征
通过对IIA七次内部审计定义所处时期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的分析,可以发现内部审计的产生、发展与环境变迁、技术进步、经济形势、法律环境、公司治理、组织文化、业务活动以及管理模式等因素紧密相关。内部审计职能的演变具有下列明显特征。
1.动态发展。
从IIA于1947年第一次内部审计定义开始,国际政治、经济、法律和文化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组织的微观环境也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是内部审计职能演变的必然选择。从IIA历次内部审计定义综述的观点看,内部审计职能的演变和环境的变化始终处于在互动中寻求平衡的状态,因此内部审计职能的演变是一个动态化的发展概念。
2.自然演化与人为设计。
类似于古典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对社会经济发挥调节作用一样,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在对组织内部治理发挥着有形或无形的调节作用,这种最基本的职能是微观经济体发展过程中自然演化的结果,但是,在演化经济中,完全依赖于自然演化的内部审计职能变迁是不现实的,人为设计是内部审计职能演变的重要补充。IIA对内部审计定义七次“频繁”的修订实质上也是对内部审计职能进行的人为设计。因此,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看,内部审计职能演变具有自然演化与人为设计的特征。
3.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共同决定。
现代内部审计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率先发展起来的,并且形成了规范的体系,市场、资本、证券、公司治理等是促进内部审计职能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因素,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对内部审计职能的形成也具有积极的促进和影响作用。从这些方面看,宏观环境是决定内部审计职能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因素。微观环境中公司治理的需求是内部审计职能演变的主要动力,以权力平衡为重中之重的模式并不足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这有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内部审计的低效率运行,所以要实现最终目标依然需要寻求更为切实有效的审计机制。
4.跨学科与边缘化。
随着内部审计职能的不断完善与调整,内部审计的职能越来越宽泛,空间越来越广阔,内部审计职能的演变出现了跨学科和边缘化的特征。IIA实务公告指出,内部审计部门的每个人员不必获取所有学科的资格证书,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利用外部服务提供者或者内部资源在会计、审计、经济、金融、统计、信息技术、工程、税收、法律、环境事务和其他领域的知识来履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三、结语
现代内部审计经历了从20世纪40年代到21世纪初期的发展,反映这一时期组织微观环境要素的公司治理、组织文化、业务活动和管理模式等方面的显著变化及其特征的详细资料并不丰富,宏微观环境与内部审计职能演变之间的相互联系还有待详细的专业探究,内部审计职能演变的特征与审计环境之间具有如何的互动关系,将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作者:李慧娟 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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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由于公司治理理论的快速演进和管理实践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已经不是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目前需要解决的是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两者存在的冲突,企业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大股东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侵害。大股东为了得到控制性利益,会想方设法把企业的资产转移进本人掌控的公司中,对少数股东造成侵害。目前,公司治理中,重要的问题存在于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该问题需要我国企业引起重视并尽快解决。
在公司治理的实践中,不管是哪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模式,一旦大股东占有控制权优势,大股东就有可能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措施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治理问题关系到各个相关利益主体,各主体之间相互协调、相互支持、携手努力才能提升上市公司价值,实现利益均衡。学者杨松令、刘亭立(2009)第一次把“共生理论”用到股东关系的探析上来,两位学者指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联系从根本上说应该是共生的,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和谐共存才会产生新的能量,两者的根本属性为互利共生,在此理论根基之上指出了新的研究架构。共生理论中,大股东、中小股东是一对共生单元,上市公司是一个共生系统,就像生物界不同物种间的互相依靠和互相作用一样,企业的拥有者,即两个共生单元中也拥有一种物质关联。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这两个共生单元,在特定的环境中以特定的共生方式发展成一种互相联系、互相依靠的共生关系,并且该关系会随着时空状况和共生单元性质的改变发生能量变换,从而促进整个共生系统的进化。
本文正是以共生理论为基础研究了股东的关系,指出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共生方式有利益竞争与利益协同两种。根据我国实际国情指出控股东与少数股东利益竞争的表现形式以及原因,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揭示我国上市企业股权治理的目前状况以及不足,指出在我国企业大股东占主导地位的特殊股权结构下,少数股东权益侵害问题的严重性,然后分析其产生原因、表现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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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 研究内容
第一章是绪论,指出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创新点。
第二章为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指出大中小股东、公司治理、关联交易的定义,介绍了共生理论的起源以及共生理论在各学科领域中的应用。
第三章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共生机理,指出了股东之间共生关系的存在条件,把股东之间的共生模式分为利益竞争的共生模式和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
第四章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形式与原因分析,指出了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并分析了原因。
第五章为双汇案例研究。指出了在管理层收购过程中大量关联交易的存在产生的利益冲突,最终达成整体上市的博弈结果实现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并对整体上市前后公司的整体状况做了实证分析,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整体上市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促进了公司的发展。
第六章促进实现股东利益协同共生模式的建议。通过建立有效投资者法律保护体系、明确大股东的诚信义务、完善企业的治理制度以及加大外部监管力度等方面来实现利益竞争与冲突的解决,从而使股东处于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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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大股东、中小股东的定义
大股东是拥有上市公司较大比例股份份额的股东,在日常中拥有很大的投票权与话语权,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政策、正常经营以及人事录用形成控制。大股东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文章中所提到的大股东为第一大股东,能够决定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决议,掌握着上市公司绝对控股权。和大股东相对的是中小股东,他们拥有较少的公司股份份额,无法对公司形成控制力,在公司表决中发言权较少,因此,经常被大股东控制甚至被压榨的状态。
2.1.2 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的定义
按照契约理论的内容,公司治理指协调董事会,股东会与各个利益相关者间关系的制度。谈及公司治理结构,张维迎指出,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为董事会的职责与结构,和股东的权力,义务、职责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为确定董事,经理和各个利益相关者间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配等要素融合而成的文化,法律等体系。它不但指以股东为核心的公司内部治理,还包括各利益相关者利用各种的内外部制度实行的共同治理。它是公司所有权的详细化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风险把握、收益分配等问题。股权结构也叫做所有权结构,也指各个投资者占有不一样种类股权在企业中的比重。
股权结构的特点有:一,股权性质,是指依据投资者的不同类型进行的划分,把股权种类可以分为国有控制股、法人控制股、公众控制股与外资控制股。二,股权集中度,反应上市公司前几名大股东持有股份份额的情况,当大股东占有股份份额超过总资本的51%时,就掌握了绝对的控股权,这为集中型的股权;股权高度分散,所有权和公司经营权基本分离;在二者之间的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有绝对控股股东,也有非控股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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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共生理论基础
2.2.1 共生理论起源
共生源之于生态学,第一个提出该理论的为德国一名真菌学家,他将一块生存的不同物种定义为共生,并提出寄生为一种共生生但是很短的联系不是共关系。共生理论与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不一样,生他们强调的重点不一样。达尔文讲的是物种间竞争关系,相生理论要表达的是生物进化表现为协同模式的进化。王德利等人进行了很多的生物学研究指出,生物进化的进程中竞争方式的进化是常见的,但是协同模式的进化更加普遍。物种的演化过程得益于不一样种类的物种之间以及物种和环境间互相依存和相互作用关系,由于物种之间和物种与环境之间的互利互惠、互相制约的机制,才推动了生物系统总体的进步。
生物学家斯科特对共生理论做了深层次的探究,研究中努力探寻共生两者的各种联系,提出物种生命周期的本质特点为共生。
因此,在生态学意义上,共生指物种
间永久的物质联系。物种间的共生体现出了生物体间互相平衡的状态。生态学里共生关系为一类广泛存在的关系,共生也是物 种顺应环境的最终结果。 2.2.2 共生理论其他学科的应用
美国着名的生态学家 Odum 曾经表明,生态学源之于生物学,但是已超出了生物学的界限。生态学可以作为自然科学向社会科学的过渡,可以作为对生物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从二十世纪中期开始,在社会和经济学科领域逐渐参透入了生态学的主要思想和研究范式,很多国外的文献都利用生态学的共生理论对社会、人文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在此同时,各个学科的研究者都对共生理论进行了关注,并把它运用进好多领域取得了效果。柯勒瑞与刘威斯等学者把共生的概念拓展到了社会学中,同时提出了寄生与互惠共生等共生形式,推动了该课题的研究。Adler 首次指出共生市场的定义是在合作战略研究中,指多个独立机构间的资源项目联盟,可以加大单独机构的潜在力量。Varadarajan and Rajaratnam 以共生理论为基础,针对公司规模效应的实现这个问题,做了大量研究。彭涛等(2007)与 Jacobsen (2008),以社会发展的视角对共生在经济理论上的作用进行了分析。
........................
3 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共生机理 ................13
3.1 股东行为的共生理论 ........................ 13
3.2 股东间共生关系的存在条件 ...................... 14
3.3 股东之间共生模式探析 .................. 15
3.3.1 利益竞争的共生模式 ...................... 15
3.3.2 利益协同的共生模式 ................. 16
4 股东间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19
4.1 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 19
4.1.1 董事、监事选举中产生的冲突 ..................... 19
4.1.2 股利分配中产生的冲突 .................. 19
4.1.3 不平等的表决权产生的冲突 .......... 20
4.1.4 知情权受阻时产生的冲突 ...................... 20
5 案例研究——以双汇为例 .................. 25
5.1 双汇集团背景介绍 ................ 25
5.2 管理层收购及利益冲突 ............. 26
5.2.1 管理层收购的动因 ................ 26
5.2.2 管理层收购的过程 .............. 27
6 促进股东实现利益协同共生模式的建议
6.1 建立健全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体系
6.1.1 完善董事、监事选举中累积投票制度
(1)变许可主义为强制主义
强制性和许可性的累积投票制度是累积投票制度的两个方面。美国是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的典范,它要求所有的股东在法人公司选举董事或者经理时,要么亲自行使权力,要么委托人作为其行使权力的人,选举不能依靠其他的方式;现行的企业是可行的累积投票制的一个代表。美国的累积投票制走过了从“强制主义”向“许可主义”转变的过程,这与其不断改良的公司法、淡化减弱的家族治理结构和不断改变的股权结构分不开的。我国公司发展的时间短,若运用许可行性的累积投票制度,大的股东因为担心自身的利益受损而不去使用它,这种原则就没有意义。利用强制性的累积投票制度能够保证中小股东顺利参与董、监事会。
(2)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合并选举
关于累积投票制度能否运用到监事选举中,有三种不同的立法例:第一种为只适合董事选拔,美国。第二种适合选拔董事或者监事,日本。第三种是适用于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台湾。中国《公司法》106 条指出,累积投票制度可以运用到董事、监事的选举,但无具体说明选拔的方式。
依据当前我国发展的状况来看,应该与台湾的做法相同,采用董监事合并选举的方式,原因是这种立法模式能够使得中小股东的人顺利进入监事会或者董事会,这样使得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其次,从累积投票制度的定义,我们很容易看出,在持股比例不变时,对董事与监事选举的人数越多,那么中小投资者的代言人的也就会增加,采用合并选举的方式,中小投资者可以利用累积投票权实现利益最大化,把累积投票制度的作用很好的表现出来。
.......................
结论
一、微观环境成本
微观环境成本观念是站在企业的角度,借鉴经济学观点把环境成本定义成企业与环境相关的成本,是目前会计学界普遍采用的定义。具体来说,微观环境成本观念又包括两种:企业自身在环境方面耗费的微观财务成本或费用;企业活动导致的货币性及非货币性社会环境损耗的微观经济成本。
国外持此类角度的代表观点有:
荷兰国家统计局(CBS)从1979年开始就已对工业企业的环境成本开展了统计工作。在统计中,环境成本被定义为:企业为了防止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所采取行为的成本。按该定义,环境成本的范围比较窄,没有涉及劳动者的安全或其它安全因素带来净财务效益的环境活动以及以保护周围社区住宅安全为目的的行为都是排除在外的,只有当企业的环境管理仍处于被动的和遵守环境法规阶段时才适用。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于1993年对环境成本作了两大基本分类,即包括预防、去除和净化污染与资源保护的环境对策成本与包括受害赔偿金、罚金的环境损失成本(间濑美鹤子,1994)。其在环境成本核算研究上最有影响的研究报告当属1997年发表的《环境角度的完全成本会计》,共涉及下述12个项目的内容:公害预防;环境保护的研究开发;在建工程的环保设施;环保型产品的生产;绿色采购及物流;节省能源;节约资源;废弃物处理;环保营销;环境管理;环境形象构建;环境保护启蒙运动。此观点具有下述两方面的特点:第一,不是一种完全成本概念,而是一种独立的“差额成本”概念,需要将生产成本与环境成本两种核算分开进行。第二,采用了会计学理论对成本的收益配比原理。
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会议(1998)讨论并通过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认为: 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这种成本可以纳入目前企业的会计系统并分配到产品成本中, 或作为期间费用抵减企业当期的利润。此观点在环境会计领域中比较权威,为大多数组织和学者所认同。
在国际上对环境成本的研究与应用,美国得力于其环境保护署(以下简称EPA)的有力推动而处于领先水平。美国环境管理委员会把环境成本界定为:在成本会计和资本预算中人们通常考虑有关使用原料、设施和物料的传统成本(Convent -ional cost);通常隐藏在制造费用中、不易为管理者所发现的潜在的可再分为前期、合法性、资源和后期的隐藏成本(Potentially hidden cost);某一成本在未来的某一时点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与或有负债对应的或有成本(Contingent cost);将影响管理者、顾客、员工、社区和执法者的主观判断的形象与关系成本(Image and relationship cost),也称为无形成本。同时,还将一部分因环境符合造成对第三者或社会损失的社会成本也包括在内。其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点:从投资决策的视角体现了内容的大容量、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特点;对环境成本发生的时间顺序进行了分类;从或有环境负债的视角建立了未来支付的或有成本分类;要求企业披露 “形象关联成本”。但也有下述值得商榷之处:第一,将企业传统的成本纳入到环境成本核算范围,全部以环境保护为标准概括所有的成本费用,未必一定合适。第二,成本计量方面,有些内容存在一定的模糊性,甚至会发生计量困难。
日本环境省颁布的《环境会计系统应用的指导准则(2000年版)》中,将环境保全成本定义为:“环境保全成本是企业为环境保全而付出的投资和费用。其中,环境保全是指对企业造成的环境不利影响采取降低环境负荷的一种环境保护活动,其包括地球环境的保护、环境公害的预防、自然资源消耗的节约及回收再利用活动等。”
Jasch(2003)也认为环境成本是所有与环境损害和保护相关的成本,分为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但他同时指出,环境管理会计中的环境成本不包括外部成本,而应包括:传统的废弃物和排放物处理成本,包括与之相关的人力、维护物料,以及保险和环境负债条款;预防和环境管理成本,包括人力成本、良好的外部家政服务、一体化技术中环境因素所占份额、经营型设备中环境因素所占成分;废弃物料的购买价值;非产品性产出的制造成本。
国内持此类角度的代表观点有:
黄种杰(1999)认为环境成本是指企业为防止其经营活动对自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采取相应措施的成本以及为达到环境目标所付出的治理成本。根据这一观点,环境成本包括环境预防成本和环境治理成本。
李连华(2000)则从流动的角度来分析成本,认为成本是企业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而发生的资产流出或价值牺牲,在国内外学者和组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成本是一个流出的概念,代表着某一主体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目标而发生的资产流出或价值牺牲。将这一含义移植到环境管理领域就可以界定出环境成本的内涵,即环境成本是指企业因环境污染而负担的损失和为了治理环境而发生的各种支出。
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组(2001)经过研究认为,环境成本是指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措施的成本,其主要包括四个部分: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支出成本、环境破坏成本和环境机会成本。
惠尚文(2003)认为环境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环境资源的使用、损耗、保护、恢复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其内容可归纳为耗减成本、损失成本、恢复成本、再生成本、保护成本、替代成本。
樊培银、李文倩(2004)认为环境成本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所有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成本支出,包括为了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各种环境标准而发生的成本支出,和企业为了赢取竞争优势而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成本支出。
程隆云(2005)认为环境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期间,为履行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责任,取得预期环境效果和环境收益的可用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出。
由于微观财务成本/费用符合会计上对成本及费用的定义,可以纳入目前的会计系统,并分配到产品中去或作为期间费用抵减企业当期的利润,因而是会计学者所普遍采纳的定义。事实上,目前多数环境成本的定义都是基于这一角度。但是与企业会计实践缺乏联系。
二、宏观环境成本
宏观环境成本观念则是从整个社会(包括区域、国家)的角度来定义环境成本。在该观念下,环境成本属于经济成本,是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损失,包括自然资源的耗费、生态环境的恶化、人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降低、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而耗费的货币性与非货币性的人力、物力。尽管环境的恶化也可能对企业带来一定的危害,但宏观环境成本不能精确地归到某个企业的身上,即这里的核算主体是社会,而不是具体的微观组织。但是,宏观环境成本与微观环境成本密切相关,社会中各个组织的微观环境成本相结合构成了该社会的宏观环境成本。从数量上,宏观环境成本应当接近但不会等于该社会所有组织的微观环境成本的总和。
国外持此类角度的代表观点有:
联合国在“改进政府在推动环境管理会计中的作用”有关会议的报告文件《环境管理会计――政策与联系》中,将环境成本广义地定义为“与破坏环境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全部成本,包括外部成本和内部成本”。
联合国统计署(UNSD)1993年了环境与经济综合核算体系,提出环境成本概念应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因为自然资源的数量减少和质量降低造成的自然资源价值的减少;二是环保方面的实际支出,即为了防止环境污染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和为了改善环境、恢复自然资源数量或质量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此观点是站在社会角度定义环境成本,重点关注的是自然资源的消耗与补偿。
Vaughn(1995)立足于经济和环境的角度研究环境成本。经济意义上的环境成本是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使用的环境货物与环境服务的价值;环境意义上的环境成本是指同经济活动造成的自然资产实际或潜在恶化有关的成本。
Fichter(1997)将环境成本定义为与材料和能源使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成本总和以及这些成本导致的环境影响。
Glunch(1999)认为环境成本是由于防止或更正环境影响(Prevention or corr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而产生的成本。
Spomar Jr.,John(2003)认为环境成本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影响公司(利润表)净利润(Bottom line)的成本,即私人成本;二是对个人、社会和环境的成本,即社会成本。
国内持此类角度的代表观点有:
国内研究从宏观角度定义环境成本的主要有:
罗国民(1997)认为环境成本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耗费的自然资源的价值以及因为对环境造成破坏而发生的清理污染,恢复生态环境的各种支出。该定义从维护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出发,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作为环境成本的基本点是一种保护环境型定义。
郭道扬(1997)侧重于从“生态环境成本”的角度研究环境成本,将其界定为:由于生态环境恶化而发生的治理污染的投入;因发生重大的环境污染事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治理污染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罚款;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允许,自作主张投资项目所造成的罚款;因为治理环境没有取得效果而浪费的投资损失。
王立彦(1998)认为由于立足点不同往往很难对环境成本给出一个精确的定义,然而在会计领域讨论成本项目,又不得不给出较为明确的界定。因此从不同视角对环境成本概念加以阐释,从不同的空间范围将环境成本分为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根据不同的时间范围将环境成本划分为过去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当期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以及将来环境成本的当期支出。
黄蕙萍、成(2000)认为,环境成本是指商品在生产、使用、运输、回收过程中为解决和补偿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流失所需要的费用之和。总体上,环境成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正常的资源开发获取应支付的成本;二是同资源开采、获取、使用及产品使用回收相关的环境净化成本和环境损害成本;三是由于当代人使用了这一部分资源而不能为后代人使用的效益损失。
徐泓等(2001)认为,环境成本是指自然资源耗减费用、生态资源降级费用、维持自身资源基本存量费用和生态资源费用的总和。
肖序(2001)认为,企业环境成本就是企业因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为降低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环境负荷,或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法规而在一定时期内,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活动所发生的旨在取得环保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可货币化计量的各种耗费。该定义以生命周期的思想来界定企业环境成本,并指出了企业产生环境成本的原因在于降低环境负荷,或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法规。指明了环境成本理论研究的科学使命,并归纳了环境成本的理论结构布局。认为环境成本论的理论基础包括:环境经济学成本理论、会计学的社会责任成本理论、环境管理学成本理论、环境统计学成本理论。葛晓梅、王京芳、孙万佛(2006)支持此类观点。
乔世震(2002)认为,环境成本是企业与环境责任活动相关的责任成本,并指出环境成本支出可以用货币来计量,也可以用非货币计量方式。
从国内外关于宏观环境成本的界定来看,虽然扩大了环境成本的内涵,但是在宏观环境成本定义下的会计核算主体是社会、国家,而不是企业等微观组织,对企业环境成本的研究只有宏观指导作用,而不具有可操作性。
三、结论
本文综合上述国内外组织和学者的观点,对环境成本的界定有如下特点:
其一,从研究内容上看,在现阶段,能够全面精确的定义环境成本比较困难,国内外对于环境成本定义的研究尚处于基于不同视角对环境成本加以阐释的阶段,环境成本的概念不统一。
其二,从研究过程上看,国外对环境成本的研究开始得比较早,已经取得了一些先进理论的成果。而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很多学者的研究都是从翻译国外资料开始的,这为建立我国环境成本核算体系奠定了一个良好的理论基础。
其三,从研究成果上看,尚缺乏实际指导性。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由于没有形成完善的理论体系,相关的法规也并不健全,所以对现实中的企业并未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对于环境成本在达不到形成统一认识的阶段,从某个视角如能够对其加以阐释,进而研究其确认、计量和报告是明智的选择。笔者认为,应借鉴上述各种观点并结合我国企业的特点来界定环境成本的概念。一般来讲,企业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即环境影响),降低环境影响称为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进行各项经营活动应考虑的一项重要的影响因子。因此笔者比较认同从企业对环境高度负责的角度对环境成本定义为:环境成本是企业对社会的环保责任与会计学有机结合而形成的,是企业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因进行经济活动而发生的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及执行环境目标所应达到的要求而发生的成本,包括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是一个微观――宏观的范畴。
该定义虽然是一个宽泛的界定,但它以明确企业的环保责任为中心,保证了环境成本涵盖范围的全面性,克服了详细界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以偏概全的缺点;将环境成本分为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两大类,从传统会计意义上讲,内部环境成本是一个微观范畴,是在企业核算范围内所发生的与环境有关的成本,是传统会计中企业费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外部环境成本是一个宏观的范畴,是在社会核算范围内企业应该承担的与环境有关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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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利益相关者理论对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战略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挑战。本文在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和涵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理论进步性和存在的局限性。本文认为公司治理应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基础。
传统的企业理论认为,企业目标是追求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企业治理结构是“资本雇佣劳动”型的单边治理结构,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全部归股东所有。这就是所谓的“股东至上”理论。然而,在现代社会,特别是在知识经济初露端倪的时代里,随着物质资本社会化及证券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的专用性和团队性的不断增强以及企业之间战略伙伴关系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日益关注,致使“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越来越强烈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便应运而生,受到了人们越来越普遍的关注。
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基本内容
(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过程。利益相关者理论的思想由来已久。20世纪中叶以来,知识经济引领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对公司治理理论形成了巨大的冲击,直接促成了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产生。1929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一位经理曾在一次演讲中提到,不仅股东,而且雇员、顾客和广大公众都在公司中有一种利益,因此公司的经理人员有义务保护他们的利益。1932年,伯利和米因斯等也发表了相关论述,表明在“股东至上”理论盛行的同时,少数学者“已有了不同的声音”。
20世纪70年代以来,特别是美国经济学家freeman的《战略性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方法》这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著作问世后,学术界出现了讨论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热潮。但是,真正使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当今企业和社会至少某一个重要方面主旋律的事实,则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的普遍重视。1990年,美国商业圈桌会议的《公司治理声明》指出,对公司而言,善待员工、优质服务于消费者、鼓励供应商长期合作、偿还债务并拥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声誉都是股东长期利益所在……事实上,美国一些州已经颁布法令以特别授权董事会要考虑股东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还有少数州通过立法来要求企业要考虑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此后,英国、韩国、日本、德国、英联邦等国家的公司治理原则也对各利益相关者利益有着不同程度的关注,“股东至上”理论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利益相关者理论对“股东至上”理论的批判开始正式化了。
(二) 利益相关者的涵义。自196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一个研究小组首次定义利益相关者以来,迄今经济学家已提出了近30种定义。米切尔(mitchell,1997)归纳了其中的27种,可以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最宽泛的定义,即凡是能影响企业活动或被企业活动所影响的人或团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供应商、消费者、政府部门、相关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周边的社会成员等。第二类是稍窄的定义,即凡是与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人或团体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排除了政府部分、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等。第三类的定义最窄,认为只有在企业中下了“赌注”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这个定义直接与主流经济学中的“资产专用性”概念相通,即凡是在企业中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专用设备等,一旦挪为他用,便可能一文不值)的人或团体才是利益相关者。[1]
可以用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和真实的利益相关者两分法把三种定义协调起来,凡是符合第一类定义的都是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只有当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投入专用性资产时,才转化为真实的利益相关者。我们认为,作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一般应符合如下四个标准:第一,向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如资本、劳动或服务等;第二,必须分享企业的收益,即从企业获得工资、奖金、股利等各种报酬;第三,必须承担企业的风险,当企业经营不善失败时会蒙受一定的损失。第四,分享企业的控制权。符合这四条标准的利益相关者就是目前主要经济学所关注的“真实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职工等。这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生存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作用,如果没有他们投入的专用性资产,构成企业经营的物质基础,企业就不可能作为一个经营主体而存在。[2]
二、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进步性
一些学者认为:如果仅仅强调经理人对股东负责,那么势必导致经理人为了股东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由于公司的经营决策影响到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理人就应该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公司决策应该是平衡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是仅仅最大化股东的利益。
近几年来,国内的一些学者也提出了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类似的观点。他们认为,随着企业关系复杂程度的加深,利益关系的多元化,一个企业的经理人也应该对其他利益相关者负责。现代社会几乎成了“公司社会”,大量处于统治地位的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偏离“股权至上”逻辑的,是新经济环境下公司治理理论的必然选择,他们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 从理论上说,出资者购买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其资本所有权就转变为股权。股权是公司赋予股东的权利,无论适用范围还是自由度都大大弱于原先的资本所有权。这意味着所谓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权威是不存在的,因为股权的运用受到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制约。再者,出资者投资形成的资产与债权人的债权,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财产增值和无形资产共同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公司凭借法人财产获得相对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由此得以成为人格化的永续的独立法人实体。显然,公司行为的物质基础是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的资产,其权利基础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权。公司的目标是确保法人财产的保值与增值,那么不仅仅是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工人等等都为法人财产的保值和增值做出了贡献。因此,公司应归利益相关者共同所有,他们通过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分配来实现自身的权益,通过控制权的分配来相互牵制、约束,从而达到长期稳定合作的目的,而这种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
(二) 从现实中来看,20世纪70年代左右,出现了企业伦理问题、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等一系列现实问题,这些问题都与企业经营时是否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密切相关。再次,其他利益相关者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使他们承担了比以往更大的风险和责任。股东作为物质资本的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实际上,股东只承担了有限责任,随着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股东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通过投资的多样化来分解,同时股票的自由转让也降低了股东的风险,一旦企业发生危机状况,出资人往往可能一逃了之,而不是考虑怎样挽救企业于危难之中。相比之下,其他利益相关者承担的责任风险越来越大,成为真正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操心者。[3]所以应该设计一定的契约安排和治理制度来分配给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一定的企业控制权,即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应参与公司治理。
(三) 利益相关者理论强调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我们把企业看作是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约,仅仅对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是远远不够的,对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也是不容忽视的,而利益相关者理论所倡导的就是这种理念。
1. 对雇员利益的保护。人力资本的兴起,使以人力资本所有者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如企业的雇员)的作用和重要性逐渐超越股东。企业的所有参与者中,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企业雇员投入的是人力资本。人力资本的专用性表明其需要其承担公司的剩余风险。[4]在过去的工业经济时代,物质资本相对短缺,企业对物质资本高度依赖,在企业资源中物质资本最具有重要性,企业属于物质资本所有者天经地义。然而随着只是经济时代的来临,占有知识的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正在成为财富创造的核心动力。按照“拥有企业最有价值资源的所有者是企业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这个原则,人力资本的拥有者当然有权利参与公司的治理。
2. 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企业筹资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资金一般都是由权益性资金和债权性资金构成,只是构成比例不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再生产的内在要求与竞争规律的客观作用,必然导致企业内部的积累额不能满足内外投资的需要,从而外部筹资成为一种客观的必然要求。债权人作为企业资金的主要提供者,其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5]因此,与贷款人建立稳定的信誉关系,让债权人参与公司的治理是十分必要的。首先,有利于对经营者形成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有利于降低“成本”。其次,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激励他们为公司长远绩效的提高而努力。对公司而言,在治理中鼓励债权人进行专用性资产的投资是极为必要的。
三、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局限性
尽管持有以上观点的学者的论述有一定的道理,也有实践表明,与利益相关者理论相适应的公司管理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确能给公司带来更理想的传统意义上的业绩指标,但利益相关者模式所面临的问题决定了其最终无法成为公司治理的效率标准。
(一) 利益相关者理论无法解决各个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加总问题,也就是说企业在决策时,无法明确知道以什么样的目标为决策目标。作为多个人的集合,企业的决策必须以一定的目标为前提,目标越单一可量化,决策就越有效。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的委托人,经理人必须在不同委托人的利益之间进行平衡,但是我们不禁要问:管理层真的能做到吗?这显然有相当大的难度,不仅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偏好和目标差异很大,甚至截然相反。例如股东偏好投资的收益;债权人偏好债权的安全和可回收性;员工偏好高工资和就业稳定;客户偏好物美价廉;当地居民偏好优美的环境和就业机会;政府偏好稳定增加的税收。因此,管理层在偏好差异很大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之间进行加总是十分困难的。但是尽管不同的股东之间的偏好不完全一样,但股东相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而言,他们的利益更加容易加总。股票的价值是企业未来利润的贴现值,不论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多少,股票的价值与企业的总价值是成比例变化的,股东们都乐于看到未来企业步入良性循环和股票价格持续上涨。但是,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来说,内部的偏好不一致程度要大得多,比如,同为企业的员工,新员工渴望企业能够扩大规模,以提供更多的个人发展空间,老员工则希望把扩大规模的资金用来提高退休工人的福利等。[6]因此,股东利益的相对容易加总使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这个缺陷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另外一个局限性就是相关者利益本身具有相互竞争性。一方利益的实现必然是以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代价。比如员工希望获得更高的工资,而在企业利润率一定的前提下,高工资必然会影响到所有者的利益,而如果要同时保障所有者的利益和员工的高工资,企业必然要提高价格,这时,消费者的利益又会受损,但如果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则企业的利润必然会有相应的下降,此时,国家的税收就会随之减少。[7]由此可见,在相关者的利益存在竞争性的情况下,要同时兼顾他们的利益是不现实的。
(三) 相关利益人的价值具有不可计量性,虽然目前有学者用“顾客满意度”、“平衡积分卡”等理论来测量利益相关人的价值,但这只是局限于定性分析,很难量化。至于建立决策理论模型也是十分困难的。
(四) 利益相关者理论所主张的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使经理人的责任归属问题难以衡量。利益相关者利益目标的各异性导致企业管理的不确定性。一方面,如果公司采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提供的多重目标,那么,决策者也就是经理人不可能做出理性的选择和科学的理财行为。可以说,让经理人对所有人负责就是对所有人不负责。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冲突,在这些冲突当中,一部分需要并且可能由经理人通过自身的努力来协调,而另外一部分冲突,则非单凭经理人的努力所能企及。要求企业同时实现短期利润、市场份额、利润增长率最大化,这只会让经理人不知所措,无从下手。同样,如果让他们同时对工人、客户、消费者、地方政府等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而每一方的利益又不一样,这样,经理人就很容易逃避责任。
(五) 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传统的企业理论不是替代,而只是一种补充,最大贡献就在于提醒公司应该更多地关注股东以外地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以确保实现公司价值长期的最大化。但是,在董事或董事会代表谁的利益这个问题上仍然有着较大的争议。在传统的理论中,董事的角色被定义为所有者的“自己人”,与股东之间在利益关系上高度一致。董事及董事会至高无上的权力源自股东的绝对信任,因此他们首先必须忠于所有者,而不是雇员、经理、消费者或政府部门等其他主体。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董事以及董事会应该代表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而应该由所有的利益相关者团体任命和选举自己的代言人进入董事会。也就是说只要属于利益相关者,就可以有自己的代言人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过程。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董事会必须以某种方式平衡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这误解了董事会的职责,也是不合理不实际的。如果潜在的投资者知道自己用来增加利润、承担市场风险的资本将会被董事会用来协调其他主体的利益,那么作为一个理性人,他是不会向这样的公司投资的。
(六) 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对于任何一个机构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首先弄清楚它存在的目的是什么。要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样要解决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企业经营存在的目标是什么。按照传统的企业理论,追求利润是企业得以与其他非盈利组织相区别的一个最大特征,企业是因为投资者的投资而存在,实现价值增值是企业的动力源泉。利益相关者理论主张公司的目标是协调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即使不能做到多赢,也应采取中立的解决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运作的目的将有可能会把保证就业、保护环境甚至保护人权等政治性的责任放在股东价值最大化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而迷失方向。
(七) 在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方面,体现在利益相关者治理与企业绩效的关系上,还没有确定的实证依据。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治理有助于企业绩效的提高,与客户和供应商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发展。而这些是所有企业为了在商业竞争中生存所必须考虑的,不能作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与企业业绩之间呈正相关的依据。事实上,由于利益相关者的制约,企业会缺乏高效决策和适应性,有可能丧失必须的效率和竞争力。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局限性表明,一旦企业失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商业性目标,就会变成企业不像企业的奇怪结局,在实施的实际效果上,可能对每一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都无法做到有效保护,从而导致所有利益相关者被“锁死”。
以上的原因表明,与利益相关者模式相比,选择股东主导模式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而言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如果一个利益相关者担心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在股东主导模式下,他完全可以通过成为股东而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股东价值最大化对于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而言,不仅满足了他们的个人参与理性,而且是激励相容的。
四、 结束语
本文并没有对利益相关者理论或“股东至上”理论孰好孰坏做出定论,但是通过以上的分析看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主要思想实际上是经济理论中早已论述的东西。因为对公司而言,善待员工、向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鼓励供应商长期合作、偿还债务并培育良好的社会剩余都是股东长期利益之所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以公司为载体的,只有确保公司持续、健康运营,这些利益才能兑现,而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是这一逻辑过程的必备前提。从长期来看,股东利益最大化与协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并不一定存在冲突。为了股东的长期利益运营公司,管理层和董事必须考虑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但日常指导经理人决策的最高准则必须是股东价值的最大化。所以,笔者认为只要企业在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同时,更多地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就能使企业进入以下的良性循环:设定股东价值最大化,企业进行健康的经营,从而实现企业股东价值最大化,利益相关者合理的价值分配,然后企业声誉不断提高,创造更高的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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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陆庆平.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导向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j].会计研究,2006,(3).
一、财务治理体系与企业所有权安排
公司治理一般意义上是企业所有权安排具体化,财务治理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必然要以企业所有权安排为基石。企业所有权一般意义上指的是“对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张维迎,1996),其安排是由企业各要素所有者(签约方)相互谈判直接决定,企业所有权安排框架决定了财务治理基本结构,形成了相应治理机制,规范了具体治理行为。
具体讲,企业所有权安排对财务治理体系主要产生如下影响:
首先,企业所有权安排奠定了财务治理的基本结构。资本结构是财务治理结构基础组成部分,股权和债权不仅仅是可以相互替代的融资工具,而且更是可以相互替代的治理结构(Williamson,1988)。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剩余权利”配置决定了股东与债权人的权利与地位,影响股东与债权人风险态度与积极性。资本结构不仅仅是一个财务比率,更体现股权债权相互制衡关系。从治理角度认识,企业“剩余权利”配置深刻影响股东与债权人利益,促成了股权债权利益均衡,间接决定了资本结构。同时,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剩余权利”具体配置,对财务治理结构中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经理层组成影响重大,初步奠定了上述各治理层级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由此,企业所有权安排基本逻辑决定了财务治理基本框架结构。英美治理模式下侧重于通过市场机制保证债权人利益,德日治理模式下侧重于通过债权人参与公司运营保证债权人利益,进而保障企业所有权安排有效性。我国运作相对规范的上市公司,大部分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受制于特殊历史原因,其债权人利益既得不到市场法律机制保障,也无法参与公司运营,出现许多诸如“三角债”等问题,导致资本结构治理约束力不强,企业所有权安排效果不彰。
其次,企业所有权安排促成财务治理机制形成与完善。财务治理动力机制中,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常常给予经理层部分“剩余权利”,这本身就是一种长期激励,其效果是货币奖励等短期激励方式所无法达到的,这将有助于财务治理动力机制有效发挥;财务治理制衡机制中,企业不同治理主体为维护自身权益,必然会对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剩余权利”进行激烈争夺,最终将促成“剩余权利”的分散配置,形成相互制衡态势,这将非常有利于财务治理制衡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治理主体机制(财务相机治理机制)中,企业所有权“状态依存性”直接决定了财务相机治理的客观必要性。“剩余权利”在股东、债权人等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转换,必然要求遵从企业所有权安排一般逻辑,遵守相应运作规则,这将有利于企业财权在股东、债权人等治理主体之间合理并顺利转移,形成有效的财务相机治理机制。在“宏智科技”双董事会案例中,公司股权结构安排、股东权利约束等企业所有权安排制度化方面存在一定缺陷,直接影响了财务治理机制发挥,严重干扰了公司正常运营。
最后,企业所有权安排能够有效规范财务治理行为。企业所有权安排初步奠定了企业基本权利配置格局,财务战略制定、财务全面调控、财务政策选择等财务治理行为必然要遵从这一权利配置状态,并受其约束与规范。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剩余权利”具体配置,决定了股东、董事会等治理主体权利分享状态,对公司财务战略制定、发展方向具有深刻影响;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剩余权利”适当分散配置,相应的责任匹配相应的权利,将有利于调动企业各治理层级积极性,上下一心顺利完成财务全面调控任务;企业所有权安排中“合约权利”与“剩余权利”合理界定,将有利于明确企业各治理主体财务权利界限,减少权利真空或重叠,这将有利于企业选择合理的财务政策。我国上市公司在企业所有权安排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对关联交易、资产转移等重大财务行为约束力度不够,出现了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隧道效应”、“支撑效应”等利益输送问题,值得深思。
二、财权配置与企业所有权安排
现代企业理论(特别是不完全契约理论)有关企业所有权安排研究,为财权配置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企业所有权安排本质上可以说是公司基本权利分配,财权作为企业所有权的核心权能,其具体配置必然要以企业所有权安排为基础,遵从企业所有权安排逻辑。企业所有权安排的“股东至上主义”或“利益相关者共享主义”,决定了企业实施“股东单边治理”或“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由此也决定了财务治理中财权配置采用“财务集权”模式或“财务分权”模式。
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所有权内涵认识的不同,会深刻影响企业财权的具体配置。用“剩余控制权”等“剩余权利”定义企业所有权,对于理解企业相关运营问题具有重大价值,但同时也暴露出“剩余控制权”内涵与外延模糊等问题。也就是说,“剩余控制权”也变成了一个没有大小、没有范围差异的“万金油”似的变量(杨其静,2002)。就是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控制权”的哈特(Hart)等人也承认,事实上剩余控制权等同于完全控制权。
针对上述问题,杨瑞龙等学者提出用“重大决策权”替代“剩余权利”定义企业所有权,“为避免因概念内涵的含糊性所引起的理论上的混乱,我们以比较现实的态度把剩余控制权定义为企业的重要决策权”(杨瑞龙等,1997)。本文赞同这一观点,在实践中将企业所有权定义为“重大决策权”是适宜的。在治理框架下,财权是企业所有权的核心权能,由此在财权配置方面,虽然用“剩余权利”定义企业所有权对于理解财权匹配约束等问题非常重要,但在实际财权配置中,依据财务实践经验,在不割裂完整财权原则下,将财权定义为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进而进行有效配置是合理的现实选择。
企业所有权安排如过于强调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权利,将会导致公司财权配置严重失衡,大股东将完全控制企业财权,股东大会将成为“大股东大会”,董事会将成为大股东“橡皮图章”,这将导致严重后果。我国上市公司陆续暴露出的“猴王股份”、“托普软件”等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事件,就是很好例证。
三、企业所有权安排演变与财务治理模式演进
市场经济发展初期,企业规模相对狭小,市场竞争并不激烈,对资本有较强烈的需求。这一时期,由于企业管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对经营能力、专业技术等要求并不高,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企业家”对投资机会的把握。在企业契约签订过程中,企业规模狭小、经营风险大和抵御风险能力差等特点导致了对资本“抵押性”的现实要求,资本所有者(股东)的经济实力对谈判力的影响十分显著。由于经济扩张的冲动对资本需求很大,资本的“相对稀缺性”十分明显,资本所有者在契约谈判中占有了绝对优势地位。由此,在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古典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也是企业家)与工人“谈判力”对比严重失衡,企业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集中于企业资本所有者手中,这一状态适应了当时签约各方对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基本要求。此时,资本所有者完全控制企业,拥有企业全部财权,属于典型的股东控制的“集权型”财务治理模式。
自1872年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公园――美国黄石国家公园建立以来,国家公园作为一种严格保护并合理利用自然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举措在全球得到普遍认可和蓬勃发展。中国各类自然保护地空间交叠交错、保护对象重复、保护目标混乱等问题受到学者的长期关注。近几年我国逐步开展构建国家公园的步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随后国家发改委联合中编办、国土、财政、建设、农业、水利、环保、林业、旅游、文物及法制办等12个部门联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因此,我国许多学者也从国家公园的概念、性质和功能、管理模式和发展历程、其他国家经验的对比和借鉴以及我国国家公园试点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希望通过研究找到适合我国的国家公园的发展模式,从而丰富我国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模式,进而有效的保护和开发我国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
一、国家公园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一)国家公园的概念
“国家公园”这一概念兴起于美国早期自然保护运动,1832年由艺术家乔治・卡特琳提出。目前我国对国家公园的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现有研究中大部分学者对国家公园的概念都引用美国的定义或是IUCN的定义。其中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对国家公园的最新定义为“保护大尺度生态过程及其典型物种、生态系统的大型自然或近自然区域,同时在环境和文化方面具有精神、科学、教育、游憩和游客体验兼容性的区域”。一些学者对我国现有的一些自然保护地与国家公园概念进行了区分并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风景名胜区最接近IUCN所界定的国家公园类型,但风景名胜区并不等同于国家公园。我国学者对国家公园概念的研究以朱里莹为代表,从国际层面和国家层面对国家公园主要概念的型进行分析,同时对我国的国家公园概念的设立提出了建议。建议包括四个方面:明确体系定位、突出资源优势、提倡社会公益、合理平衡保护和利用。另外,还有从生态学角度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角度探讨国家公园概念的一些学者,将国家公园划分到生态旅游的范畴。陈耀华等提出国家公园的生态概念:国家公园应具备完整的生态系统本底,以及排除外来伤害的生态保护机
(二)国家公园的性质和功能
国家公园已被证明是能够有效地实现生态保护和开发双赢的管理模式。它之所以与其他类型的公园和保护区不同在于它特有的性质和功能。我国学者多数以美国国家公园为主要研究对象,后延伸到英国、德国、新西兰、日本、南非等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对国家公园的性质和功能进行研究和分析。早期学者从整体方面得出国家公园的主要功能有:一是为当代及子孙后代保护一个或多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二是保存物种基因库,保护国家战略资源;三是排除与保护目标相抵触的开采方式或占有行为;四是提供科学、 教育、 娱乐和游览方面的活动,满足公众的休闲需求;五是促进生态旅游,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近几年,学者们将其细分,分别从国家性、公益性、自然生态保护性质等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尤其在国家性和公益性的探讨较多,而早期主要研究于自然生态保护这一方面。在国家性方面,有学者提出了国家性的在国家公园中的作用和意义。国家公园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在宣传国家形象和传播国家文化方面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正如在他的《国家公园中央治理模式的“国”“民”性》一文中提到的那样:以国家为名,才能树立国家权威,实现国家所有,体现国家价值。有学者提出了国家性的在国家公园中的作用和意义。在公益性方面,多篇提到“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娱乐”,并认为国家公园是一种公共物品,同时提倡脱离门票经济,实现全民共享、共保护的局面。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经验的对比和借鉴
由于国外发展国家公园先于我国,并在理论和实践上已经有了相对成熟的成果。所以我国许多学者从其他发达国家发展国家公园的经验和对比,希望找出能为我国所借鉴的经验和方法。其中,对发达国家国家公园的案例研究较多尤其是美国,与此同时也逐渐增加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比如越南。在研究方法方面,他们采取的主要研究方法包括:历史比较研究法、文献研读以及实地考察。其中,研究视角有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制度工具视角、旅游公共管理视角、区域性遗产保护视角等。对于其他国家国家公园起源与发展的这类研究大致分为三类:以国外某个国家公园为例,主要包括美国、新西兰、加拿大、芬兰、德国等进行研究;归纳比较国外各个国家发展的相似之处与不同之处;将国外国家公园和我国现如今与国际定义的国家公园相近的保护地进行对比;研究内容分为:国家公园的基本特征及管理制度、立法体系、经营机制、利益相关方的协调等等。
三、我国国家公园管理与发展的探索
通过其他国家经验的对比和借鉴我国学者提出了各自对我国国家公园管理与发展的建议。我国的国家公园管理和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发展和快速成长阶段。在管理方面,世界各地的国家公园将“保护与利用并重”的核心理念与各国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形成了三种较为普遍的政府治理模式:中央政府治理、中央与地方共同治理和地方治理。其中建议采用美国垂直管理模式即中央政府治理的支持者较多,建立类似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部门直接管辖。除此之外,众学者还提到借鉴不等于照搬,需要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钟士恩则认为美国国家公园制度体系被无限放大,与其建立中国的“国家公园”,倒不如建立新时期、新常态的“保护区体制”。除此之外,近年来,立法方面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许多学者就立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立法的前提是对国家公园概念的界定,立法规范的问题主要来自多部分管理的矛盾。在发展模式方面,我国已经开始局部试点。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应该暂缓或停止试点,重新从国家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后再规划发展;另一方面,一些学者认为可继续局部试点,但扔需要通过建立新的体制和立法等多方面来保障其健康发展;还有一些学者提出与其他国家合作。例如,喻江平提出云南-东盟的国际合作,深刻分析了这种模式的基础和可行性。
四、我国国家公园试点存在的问题及对措施
自国家公园理念传入我国后,我国一直在不断探索的道路上。随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再到《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我国学者对于国家公园理念应用于实际以及试点中存在的问题产生了高度的关注。本文通过归纳,发现我国现阶段国家公园的发展存在的许多问题。其中学者们提到最多的有以下几点:1、我国在国家公园的设立时缺乏综合的顶层设计:临时政策和措施多。2、管理体制问题,由于国家公园的权责不明,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从而产生矛盾,这种不统一导致管理混乱;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又使得营利性大于公益性。3、我国目前国家公园无法可依。4、资金不足。5、利益平衡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学者们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首先,明确国家公园定义,理顺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其次,要通过立法来保障国家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只有先完成这两项才能不断完善国家公园的发展。对于资金不足的问题和平衡利益分配问题则可借鉴国外的慈善募捐,倡导公民参与等方式。
五、结语
不管是从我国学者对其他国家国家公园发展的研究还是对我国国家公园发展的研究来看,国家公园的建立、发展和研究是具有艰巨性的,并非一蹴而就的。文献表明我国在发展国家公园的过程中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也通过案例研究和分析国外文研究等提出了建议和对策。总的来说,我国国家公园概念的引入及理解还需进一步界定清晰,立法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未来的国家公园体制的构建、管理与发展模式还需要漫长的探索和实证研究。
(一)研究现存问题
第一,研究方法、理论欠缺以及研究视角的稀少。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比较研究法、文献研读以及实地考察,而研究理论鲜有涉及。在研究视角方面,主要有生态保护视角、政治-经济-社会-环境制度工具视角、旅游公共管理视角、区域性遗产保护视角等,对于一个包罗万象的国家公园理念,它的研究视角绝不仅限于此。第二,研究深度不够。大多停留在表面现象分析,而没有研究其背后发展规律的原因。对于一些研究国内外国家公园发展的起源和现状的文章,一部分有所提及其历史及社会经济原因。但大部分在谈到问题时并没有深究其内部原因和规律。
(二)研究展望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