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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林木经济价值,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林权形式;行使产权;林权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3
2003年,《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甫一出台,林权改革遂成为炙手可热的社会议题。人们希望这将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又一次脱胎换骨般的变革。但是,现实与期望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差距,比如,在几近相同的政策条件下,福建与东北地区的林权形式沿着不同的走向演进发展。
一、东北与福建地区林权改革现状
(一)东北地区林改推行情况
本溪等试点的改革实验以及伊春的破冰之旅拉开了东北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帷幕,曾经“共有滥用”、“国有国营”的林业经营局面有所改观。然而,林权制度改革在遇到了许多实际困难。要之,东北林区在产权形式和经营方式上主要有以下变化:
1.林地分配失衡
东北地区的山林主要分为国有林和集体林,国有林改革牵涉问题复杂,因此在推行过程中有关部门都极为谨慎,实际可供林场职工承包的山林面积并不多。以黑龙江省伊春市为例,2006年全市林地面积达310万公顷,却只划出8万公顷搞试点。每户承包经营面积基本在10公顷之下。资金遂成为林地分配的主要尺度,经济条件好、人力资本价值高的林场职工优先取得了林地的承包权,家境稍差的职工则望林兴叹。因此,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中,初始的林地分配就出现了失衡。
2.林地经营缺乏活力
许多东北林农在得到林地之后却并不热衷于林业的生产经营,他们想要的不是长期的收入流,而是可以当即兑现的收益。以辽宁省为例,据本溪市林业局相关人员介绍,很多分得林子的农民对所属山林不管不顾,对病虫害的防治毫不在意。这是因为政策禁止砍伐生态林,却没有规定不能砍伐垂危的病树,于是虫害的肆虐对他们来说反而是一种实现当期收益的契机。当然,这种情况一般存在于生态林区,因为林权主体养护山林的所得基本只有政府提供的生态补贴。而离本溪不远的辽东和辽西地区,林农种植杨树的收益较为可观,林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总得来说,在以生态林为主的东北地区,人们经营林地的热情并不高。
3.林权交易频繁
林权的流转是新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从实际的情况来看,林改实施后,东北地区的林权市场逐渐活跃,林地流转日趋频繁。以辽宁省沈阳市为例,2008年,全市森林资源“二次”流转面积达到了49.44万亩,涉及57个乡镇,552个村庄,参与其中的林农户数有10.1万户之多,流转金额接近10亿元。①可以说,林地交易的市场化趋势逐步形成,而这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扶植。一方面,在整个林权改革过程中,官方建立了大量林权流转的有形市场;另一方面,政策确认了林地的流转权,并规定了具体的流转程序,这直接催生了林权交易市场的产生。
(二)福建地区林改实行情况
林改之后,福建林区基本形成了林地“共有私用”的产权和经营格局,林业资源得到了较妥善的利用和配置。当然,在郁郁葱葱的山林背后,福建省集体林权改革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利益分配不均与保障滞后缺位。综合各方信息,林权改革推行之后,闽越地区的林地产权形式和经营情况发生了如下变化:
1.林地分配分散化
世代生活在山林之下的农民天然享有成员权。因此,闽越集体林区在推行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一般“本着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即首先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耕山意愿的林农有山可耕,再将剩余山林发包给其他经济组织,使没有耕山意愿的村民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生产资料第一次分配的公平”②。而且,由于不同山林的经济价值是迥然不同的,为了体现分配的公平性,按山林属性的不同搭配均分。③这种分山方式导至了林权的分散化,出现“一山多主、一主多山”的局面④ 。
2.林地经营集中化
众所周知,林木的生长周期较长,一般的树木要经过20年才能变为成熟林。树木的这种自然属性要求大规模的生产经营,否则盈利困难。据各类调查报告显示,在福建山区,林地经营的集中化初露端倪,各个山村都有一批林地经营大户崭露头角,甚至出现了一些占林面积达十几至数十万亩的林业企业。以福建的L县为例,在90年代后期,当地的县林业投资公司和某私营公司就曾以很低的价格从村集体手中“抵押收购”了30000平方千米的林地,成为当地的 “林业大鳄”⑤。
3.林地流转市场化偏弱
相关调查显示,福建省林地流转频率偏低。“以永安林业要素市场的交易情况来看,2005年农户流转30起,流转面积250.67hm2;2006年70起,流转面积453.07hm2;2007年51起,流转面积426.33hm2,2005-2007年3年间流转面积1130.07hm2,占永安林业用地面积25.48万hm2的0.44%。”⑥由此可见,林权改革之后,福建省并未出现林地大规模的市场交易。
二、东北与福建地区林权形式差异分析
(一)自然环境比较
在自然环境上,福建地区要优于东北三省,前者的气候更加温和,雨量充沛,更利于植物的生长,所以林木生长周期较短,适于种植经济林;相比之下,东北地区的气候较为严酷,雨量分配不均,虽然区内的林木粗壮耐用,但生长周期过长,不易进行短期经营。
(二)市场环境比较
2000-2002年,福建省林业市场化程度居全国第3位,辽宁位居第九,黑龙江与吉林省则在20名左右。⑦这种差距的背后有着长期的历史人文积淀。回溯以往,中国林业呈现出“南私北公”的产权格局,较之东北地区,闽越林业市场的发育程度更高。
(三)林权改革动因比较
综合来看,福建省林权改革更多地是源于山区农民的自发选择,他们通过改变林权形式打破了林地“共有滥用”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林地的经济价值⑧;而以“国有国营”为主的东北林区则只能依靠强制性制度变迁改变产权形式⑨,其效果尚需进一步的考察。
(四)林地产权形式与经营方式的分异
长久以来,东北与福建都存在着林业资源“共有滥用”的现象。林改之后,在福建地区,虽然产权名义上归集体所有,但私人利用资源的热情和效率明显提高;在东北地区,虽则部分山林得到了有效的开发与管护,但资源浪费的现象仍然突出,尤其是生态林的养护工作一直乏善可陈。
三、影响林权形式选择的要因分析
本文将主要从政策因素、市场发育情况以及林业资源禀赋三个方面对林权形式的选择展开讨论,因为这三个变量能够较好地解释东北和闽越两地区林权形式和林权行使方式上的变化和差异。
(一)政策因素
概括地讲,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包含了以下影响人们行为的变量:
1.林权排他性的落实
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图在制度上确认和保障林权的排他性,《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就强调,“要依法严格保护林权所有者的财产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2.林地经营权的稳定
在林业经营方面,产权的不稳定使林农不愿进行长期投资。为此,总理指出:“林地所有权还是集体的,但是经营权是农民的,而且这个经营权是长久不变的。我们依据林业的特点规定了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长的时间,70年不变。”⑽
3.林权的合理流转
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可见,至少在政策上,林权已经具备了可让渡性。
(二)市场的促进力量
无论是东北还是福建,林木市场的发育对当地产权形式的变革都有促进作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以福建为例,通过观察该地区数年以来林业产值的提升,我们可以看到林业市场规模的巨大变化。
图2显示:在2004年之前,辽宁省的林业总产值要略高于黑龙江省,但自2004年以来,辽宁省林业产值的增长速度放缓,到了2009年,已经低于黑龙江省20.2亿元。
同福建省相比,东北三省的林业总产值显得相形见绌,即便是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的黑龙江省,也是花了近八年的时间才达到福建省2002年林业总产值的水平
(资料来源:《2010年国家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10月版)
闽越与东北地区林业市场发展程度的不同解释了其林权形式变革趋向的差异。在市场发育程度高,资源配置倚赖市场力量的地区,产权形式的私有化趋势是较为明显的,因为市场的健全、交易的频仍意味着产权行使成本(也可以理解为交易成本)的降低。
(三)林业资源禀赋
林业资源的禀赋是左右林权形式选择的基础性变量。
自然禀赋的差异使东北和福建形成了不同的生产方式和林权形式,这是自然因素在产权形式上的反映。(见表4)自然禀赋对林权形式的影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自然禀赋对成本的影响
自然禀赋的差异体现在林业经营上是林木生产成本的高低。落叶松生长15年以上方可间伐、23年以上才能成材,东北主要的用材树种红松的生长周期则更长。林木生长缓慢意味着收益见效的迟缓。如果我们为东北林农开列一张清单,那么他付出的成本将包括:机会成本、长期经营成本、长期生活成本以及因红松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成本。因此,东北地区趋于选择共有产权是合乎理性的。在福建,林农广为种植的一种经济树种是毛竹,一株毛竹从出笋到成竹只需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当年即可作为造纸原料。若作竹材原料,也只需要三到六年的加固生长,造林五到十年后便可年年砍伐利用。对福建山区的林农来说,他们需要承担的时间成本相对较低,收益的实现也指日可待,因此林权私有形式必然会比东北地区普及得多。
2.自然禀赋对收益的影响
一般而言,当林业资源的经济价值较高时,人们往往愿意选择私有产权形式,即便存在着阻碍因素。资源的稀有珍贵使人们有承担风险的信心。福建林区是“发展用材林和经济林潜力最大和最可能以较短时间建成大面积速生丰产林基地的地区”⑾。福建用材林以杉木为主,杉木经济价值较高,生长迅速,39年生平均树高可达29.2m,胸径 25.6cm,每亩蓄积量高达78立方米。此外,毛竹、马尾松等树种不但经济价值高,生长也比较快。闽越地区较高的林业资源价值使人们追求林权的排他性,这可以解释福田村自发的林权改革。
自然禀赋对林农收益的另一个影响体现于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不均衡,即外部性问题⑿。按功能属性,森林可分为公益林和经济林。其中,公益林以涵养水源、净化环境为主要功能,其效用主要体现在社会价值的增益上,对经营者的回报微乎其微。东北地区生态林分布广泛,以辽宁省为例,该省公益林比重较大,“全省公益林面积占林分总面积的50%以上,有的超过70%;公益林中集体林占80%以上”⒀。林改后,分得公益林的农民,除了国家给予的补贴外,基本没有其它林业收益。公益林对社会的助益极大,而对农民个人来说,价值却极低,林地经营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之间出现了极端的不均衡。因此,农民自然会放弃行使私有产权,转而选择林地共有的形式,这样才能弥合个人与社会收益之间的裂隙。
四、结论
产权理论表明,产权形式的选择取决于行使产权的费用。东北与福建正是因这种费用的差异而出现了不同的经营格局与产权形式。首先,市场发育程度的不同导致了林木交换成本的差别,较之东北地区,福建林业市场的规模更大,发展更早,林木交易成本低,收益权快。其次,自然禀赋赐予了东北与福建不同的成本/收益结构,福建地区林木经营的等待成本低,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差距不大,因此林权形式趋向于私有,与之相反,东北地区林木经营的等待成本较高,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差距较大,林权形式趋向于共有。
注释:
①参见辽宁省林业厅:《沈阳市林权流转中要把握的“四个问题”》,沈阳市林业局网站,http:///lnlin/citysite2009/showinfo.jsp?infoid=1000076926,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12月26日。
②同上。
③在表面上,林权改革分配的是山林,而实质上是对山林所蕴含的经济利益的分配,出于这种考虑,林山和荒山、近山和远山需要在村民之间公平合理的分摊。
④程云行:《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2002年第6期。
⑤朱冬亮:《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林权集中因素分析》,《福建省社会学2008年会论文集》,2008。
⑥曾华锋、聂影:《林地流转的必然性和弱市场化趋势调控——以福建省为例》,《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9期。
⑦徐秀英:《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林权制度研究》,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169页。
⑧贺东航:《农村林权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⑨宋雪莲、仉庆华:《伊春试点:国有林权改革第一案 ——中国的第三次》,《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37期。
⑽:《高度重视林业的改革和发展》,http:///politics/2009-08/15/content_11885915.htm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3月26日。
⑾丁建民、徐廷弼主编:《中国的森林——中国自然地理知识丛书》,商务印书馆,1996,第36页。
⑿参见【美】庇古:《福利经济学》,张胜纪等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0页。
⒀《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做法及成效》,国家林业局网站,http:///,最后访问时间2010年12月28日。
参考文献:
[1]程云行.南方集体林区林地产权制度研究综述[J].林业经济问题(双月刊),2002(06).
[2]丁建民,徐廷弼,主编.中国的森林——中国自然地理知识丛书[M].商务印书馆,1996.
[3]贺东航.农村林权制度改革与土地制度改革比较[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02).
[4]庇古.张胜纪,等译.福利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6.
[5]徐秀英.南方集体林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林权制度研究[M].中国林业出版社,2005.
[6]宋雪莲,仉庆华.伊春试点:国有林权改革第一案 ——中国的第三次[J].中国经济周刊,2006(37).
[7]曾华锋,聂影.林地流转的必然性和弱市场化趋势调控——以福建省为例[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9).
1园林有害生物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效果显着,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园林有害生物增多,危害面积增加,林木损失加大。这些问题的出现,大致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在战术战役上取得了显着效果,但是在战略上有些失误。过去认为失掉了防治时机、搞错了方法是失误,忽略了防治战略是问题的关键所在。二是园林有害生物防治成果较多,但推广应用到实际工作中较少,科研成果没有完全转化为生产力,个别地方和单位没按照科学的方法办事,做了一些防治效果差的工作。三是园林有害生物的防治水平方面提高很快,但领导重视林业有害防治的意识落后于形式的需要。对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认识不够,抓得不紧,没有充分调动林业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是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缓慢的根本原因。以往在林业有害防治技术上找原因,只追究技术人员的责任,不在组织管理上找原因,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解决不了根本的问题。这些说明,加强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领导,抓好管理是工作的重点。加强林业有害防治的管理,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抓好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几方面的工作。
2加强园林有害生物管理工作的思路
防治园林有害生物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林况方面,既要考虑防治价值,又要考虑防治的现实性;虫情方面(病情)方面,既要考虑它的危害性,又要考虑防治的效益;环境方面,主要考虑环境污染和生态变化;社会经济条件方面,考虑人口、劳动力和经济现状;科学技术水平方面,科学技术越进步,受其制约性因素的程度就越小。如何确定防治的重点,从林区而论,经营强度大,经济价值高的中、幼林。从园林有害生物种类而论,应该选择危害性大、蔓延快又易于控制的病害和虫种。如食叶性害虫的松毛虫等。严格执行林业政策,保护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要加强权属的确定,保护林木经营者的利益不受侵犯,使他们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防治工作中认真贯彻谁受益、谁防治的原则,在上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自筹资金进行防治。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首先做好上情下达,下请上报。搞好纵向协调,上下齐心协力搞好防治工作。其次要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协作,防治单位以防治为主,结合防治搞一些推广性、应用性的科学试验。以防治面积、效果和成本三大指标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另外,在造林设计、采种育苗、整地造林、抚育管理到采伐利用,各个阶段都要协调好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园林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制度一是行政责任制。因防治不利,造成重大园林有害生物灾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林权责任制。园林有害生物大发生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防治,不积极调查、上报、防治,造成园林有害生物发生蔓延灾害的,应受到处罚。三是技术责任制。
防治部门在园林有害生物发生时,及时制定出防治方案,指导各防治单位和个人对其发生地及时进行防治。做好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的服务工作一是做好技术培训、咨询和指导的服务;二是建立好预测预报网,及时预报园林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提供信息服务;三是及时供应防治园林有害生物防治的药剂、药械,提供必要的物质服务。加强行政管理要重视森防工作建设,稳定森防专业人员队伍,对人员的设置、财务、物质的管理,加强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安排的部署监督检查。定期交流防治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等,以促进园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近年来,我国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以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强化生态建设保护、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等为重点,全年计划完成造林592万hm2以上,森林抚育525万hm2,中低产林改造逾166.67万hm2,义务植树25多亿株,年林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7万亿元。截至2009年底,全国已确权林地面积10 093.33万hm2,占集体林地的59.4%,发证面积7 573.33万hm2,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在24个省区进行了改革试点。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1.1山林权属的争议
山林权属界址不清、争议多是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勘界发证、明晰所有权(具体指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本次林改的首要任务,据调查农户反映,当年“三定”时期发放林权证时,没有进行实地勘察边界,而是由个人自主填写。有为了减少税费而故意少填的,也有为了抢占资源而夸大面积的。本次林改在细致地实地勘界中发现,“一山多主”和“有山无主”的问题同时存在。由于林木(包括竹林)的经济价值显著,争抢山林的纠纷时有发生,大大增加了确权发证的难度,严重制约和影响发证的进度。
1.2采伐限额的放宽与约束
采伐权是农民对山林的经营权乃至处置权和收益权的重要体现。对采伐权限定条件,增加农民行使经营权的交易成本,这种鼓励投入而限制收入的做法已实质上形成产权残缺。实施采伐限额,对于生态公益林则是严格禁伐。调查显示,采伐指标通过“省—县—乡—村—村小组”的渠道分配进行层层下达,由村小组集中使用而不是分配给农户个人。其原因在于有限的分配指标落实到为数众多的山区农民头上,平均只有673.34 m2/人。由于采伐指标供不应求,相关部门的寻租行为难以避免,炒卖、倒卖采伐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调查中有90%的农户认为当前采伐证制度存在申请困难、年采伐量指标严重不足等问题[1]。
1.3档案管理不健全
我国的林权历经多次变更,原始凭证档案管理不够完善,管理人员经常变动,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措施不规范,林权档案管理有很大欠缺或失误。在发生产权纠纷时,无据可查,不可避免地造成错误[2]。
1.4缺乏专业评估机构
在林改的过程中,对林分林地的资产价值、生态价值没有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法对林地林分做出系统的价值衡量标准,严重影响集体林权的改革。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
2.1实施科学经营,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按照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森林经营方针,允许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对所经营管理的林木进行抚育间伐及主伐利用,使业主的林木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相统一[3]。
2.2建立健全科技支撑和社会服务体系
林业主管部门应大力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并围绕林业产业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保障机制,推动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抓住机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既是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和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实现林业生态经济双赢、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实情的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可以充分调动社会各阶层投资山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3确保收益权的体制构建
确保收益权,不仅要从政策上,而且要从体制上加以法制化、稳定化、长期化。基于对我国林业税费存在种类多、征收环节多、重复征收、税负不公、使用不当等问题的反思,必须在法律上规范农民合理的税费负担,界定加重农民负担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以公共财政支出为框架,增加消费人群的生态建设支出,以维持正常的营林费用支出和行政支出。
2.4实施林地经营技术入户,培养乡土技术人才
行政村是林业发展的基本单元,村级技术员是林业技术推广的第一线力量。培养林业经营技术人才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科技培训力度,使林地经营技术入户,支持和鼓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林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和下乡支农等活动培训林农;二是组织力量选编一批形式多样、通俗易懂、适应地方特点的林地经营和林木经营培训教材,通过发放技术手册,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开展先进技术示范推广;三是依靠科技,提高效益,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高林地经营的科技含量,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2.5坚持林农自愿、典型引导的原则
从林农需求出发,尊重林农意愿,不搞强迫命令,注重政策引导和典型带动,转变林农对林地的经营观念,提高经营自觉性和积极性,使其成为林地经营的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
3金融支持集体林权改革的建议
3.1加大国家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建立国家林权抵押贷款补贴基金。中央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林权抵押贷款实行财政贴息,减轻林农的贷款利息负担,拉动贷款需求,促进林农对林业生产的二次投入;二是政府部门可以建立林权证抵押贷款保证金,以及林业产业发展风险金,为金融部门增加林业信贷投入提供风险补偿,放大“两金”扶持林业发展的政策效应。
3.2鼓励开办林业保险业务
国家应开展林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并为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林业保险业务给予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性保险和信贷业务的有效结合,扩大信贷对林农的覆盖范围,及时为林农、林企提供保险保障,以降低灾害风险、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4-5]。
4参考文献
[1] 贺东航,朱冬亮.中国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思考[J].社会主义研究,2006(5):79-81.
[2] 苗吉伟.明晰产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J].中国林业,2008(19):54.
[3] 何得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08(6):46.
关键词:退耕还林;生态补偿;难点与问题
中图分类号:S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11020302
1 引言
随着我国20世纪90年代末展开的还林退耕事业序幕的展开,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与退耕还林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对生态环境进行补偿的过程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与工作难点有待于同行业从业人员展开讨论,并加以科学的方式给予解决,如果这项事业无法顺利、科学的发展,那么将会严重的导致整个退耕还林工作的良性循环与发展。
2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存在的难点
2.1 林户自身权利方面所存在的限制
其最重要的表现就在于采伐受益权受到到了较大限制与制约。在与退耕还林相关的政府性文件与政策中已经明文规定,退耕农户依旧享有自主采伐收益的权利,不过这种结果必须是要以不破坏环境生态为首要前提的,而且这种采伐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采伐,它必须要经过若干部门、机构进行专业评定与审批,方可开始对自有林木开展采伐工作。不仅如此,新的政策还对农户采伐林木的数量、时间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说这种状态下的林木采伐工作开展将十分艰难,特别是考虑到林木的生长速度过缓这个因素,也直接制约了农户对这部分的收益水平。综上而言,现阶段的农户受到制度、规定等方面的制约,在退耕还林背景下的林木采伐经济收益必须要给予政策性的倾斜保护,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对林户自身权利给以照顾。
2.2 在受益以及受损主体的界定上存在明显的难点
针对新形势下的中国退耕还林补偿政策来看,政府成为了唯一的补偿主体机构,它的负担是十分沉重的。这是由于林木资源作为一种共同资源,其本身就具有较强的排他性,这就导致了受损与受益主体定义在界定的时候十分模糊,而受损主体几乎没有办法在受益主体身上寻求有效的补偿。虽然政府的这种唯一性补偿机制的建立的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户提供一些经济补偿,但由于没有市场效益的趋势,并且在受益以及受损主体认定上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这种情况下的政府职能所承担的补偿方式变得十分沉重。
鉴于此,提倡新兴生态补偿模式的出现,应当实行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付费的补偿原则及补偿主体确定方式,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弥补实际的退耕还林工程不被受益及受损主体界限上的局限影响。
2.3 利益评定制度制定上的问题
现阶段退耕还林工作中所出现的利益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很多退耕还林过程中出现的受益评估也不够准确,这将会直接影响到中国退耕还林事业发展能否进行得有序、科学、完善。作为生态环境经济补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退耕还林利益体的评估与评定工作现阶段还尚不完善,可以说目前经历了若干年的发展尚没有形成一个统一、可行的评价制度,很多专业人士在进行评定的过程中只是依靠水土保持相关项目的制度来进行,并没有形成一整套具有生态价值评定与综合价值评估的退耕还林系统创建。特别是生态价值的评估,由于其中涉及到生态学以及生态经济学中方方面面的内容,所以这些都导致了在开展退耕还林的实际工作中,对其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略有偏差。因此在进行退耕还林工作的利益评价体系上,依然还存在着相当大的空间可以进行改进与提升。
除了上面提到的问题外,退耕还林工作由于在开展支出还投入了较多的劳动力与资金财力,很多林业专家与经济专家均纷纷指出,该种环境下的利益评价体系在进行综合评估的过程中,如何平衡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则成为了需要不断改善的中心问题。
3 退耕还林生态补偿问题阐释
3.1 不能与现实情况相适应
这种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现象主要体现在补偿制度的适用性上。中国作为农业大国,退耕还林工程所涉及的规模、范围均十分辽阔、广大,而开展退耕还林的区域之间则存在相对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包括地域的自然经济发展现状、社会发展现状等问题,甚至就连退耕还林的主体地质都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自然差异,这就导致了我国整体的退耕还林工作产生了很多实际性困难。虽然退耕还林地区的经济补偿制度是由国家及相关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而且该制度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与透明性,但站在实际角度来看这种补偿制度却缺少一定的非针对性。特别是从实际地域补偿情况来看,个别地区的补偿标准超过了实际情况,而个别地区的补偿则出现了短缺的情况。例如在比较偏远的四川阿坝地区,它们的平均海拔高达3500余m,且地理位置复杂、峻峭,这种复杂的地势如果仅仅按照国家制定的平均退耕还林标准来执行,那么无疑是增加了退耕还林工作的开展难度与补偿金额不对等的现象。一旦引发了农户的不满,将会直接削弱这种生态经济补偿机制的良性激励作用, 同时还将会对退耕还林的整体工作产生一系列不良影响,因而产生的民众负面心声也会直接影响到国家发展的长治久安。
3.2 补偿金额上存在问题
从经济补偿金额环节来看,其中存在的原因主要是政府退耕还林补偿金无法满足农户的心理期望值。而理想的补偿金额应当是高于农户的正常劳作获取、高于农作物种植的社会平均经济效益的。但在实际的退耕还林补偿金额相关规定中,个别地区的补偿金额不仅没有实现增长,甚至还出现了一定的补偿金额下调,这种补偿金直接与农民的内心期望值产生了很大的差距,继而产生的不满将会直接导致农民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有了直线下降的趋势。
例如,在南方区域及长江周边区域的退耕还林过程中,第二周期的补偿款为地125元/亩,而北方区域与黄河周边的退耕还林补偿金为90元/亩,通过这两种实例发现,同种粮食作物所获得的补偿利益具有较大差距,肯定会在思想上与行动上削弱了农户对于退耕还林制度推广与开展的满意程度。只有退耕还林地中所发放的补偿金能够超过农户的种植受益才能够实现退耕还林人员收入不会出现负增长,才能够确保这种补偿金政策能实F激发农户积极性、从而促进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的作用。可是在实际的补偿工作中,特别是在第二周期生态补贴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依旧有很多区域的退耕还林补偿金出现了减少的情况。
3.3 补偿时间上存在缺陷
退耕还林的补偿时间不紧要适合林木的自然生长规律与自然经营周期,同时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到退耕还林农民的生活实际需要。与其它领域不同,由于我国的林牧业发展起步较晚、底子薄弱,同时其生长周期还受到时间与自然环境的制约,很难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收益与生态效果。这种状态下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结合实际的农户需求及自然生长规律,通过对林业的生态环境给予长期、持久的科学计划。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为例,退耕还林的柏木经营周期通常在20年左右,有的经营周期更长,而核桃树、杜仲、桑蚕等经济林的种植、栽培最终的盛产期则是必须经过近10年的过程。从现行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来看,则是缺少了对这部分现状的法律法规约束力,仅仅对林木的生长阶段给予了一定数量的经济补偿,却对后期农户管理、守护方面的投入没有给予考虑。可以说这种状态下造成了农户应得利益与国家既得利益产生了时间差,同时经济利益也产生了较大的失衡现象。从生态建设的层面来看,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国家就必须通过对退耕还林的补偿年限进行适当延长,才能够消除这种现实问题。在此建议生态林补偿年限应该延长至20年以上、经济林应当延长至10年以上,保证能够顺利地过渡到盛果期。
4 结语
现阶段的退耕还林工作在对农户给予生态补偿的过程中虽然得到了较多的提升,但依旧存在一定的问题与难点,有待于林业从业者不断革新、解决。特别是一些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资源条件不对等的地区对于生态补偿项目的依赖程度均有不同影响。特别是在后退耕还林时期的林木收益期间,农户们对林木的采伐、应用等问题均提出了较多的现实要求,然而现阶段的还林政策虽然已经对农户所拥有的权益及林权有了更多的倾斜照顾,但依旧还存在着较大的改进空间,只有这样才能够突破一些不良的制约实现收益权的有效推广,打破区域性跨流域补偿的旧格局。所以说新时期下的生态补偿对象的设立与范围的扩大必须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倾斜于弱势群体保护等核心原则,也只有这样退耕还林项目才能够得以良性循环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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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正淑.基于碳汇的县南沟流域退耕生态林补偿标准研究[D].北京: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2016.
关键词:杉木;木荷;混交林;生长效果;技术研究
收稿日期:2010-06-18
作者简介:王青天(1952―),男,福建安溪人,高级工程师,从事森林培育研究工作。
中图分类号:S791.27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9944(2010)07-0072-03
1 引言
杉木(Cunninghamia lanceolate)是我国南方特有的用材林树种,也是福建省安溪县20世纪中后期主要荒山造林绿化树种,其树生长快,产量高,材质优良,用途广泛,经济价值高。但由于杉木针叶养分含量低,分解慢,造成林地土壤肥力差。因此长期经营纯林会导致林地土壤肥力衰退,生产力下降,林木生长不良,林地生态环境恶化,甚至致使林地水土流失。为了提高林木生长量,充分发挥林种多样性,提高林地土壤肥力,改变林地生态效益,把部分杉木纯林改造,调整林分结构,改变林地生态环境,将杉木针叶树种与木荷阔叶树搭配混交造林,是当前改变林地生态效益的惟一途径。
木荷(Sdhima Superba Gardn.et Champ)属常绿大乔木,是我国珍贵树种之一。木荷树干通直,树高达30m,胸径1m,属深根性树种,主根发达,对土壤条件要求不严格,均能在黄红壤和红壤山地生长。木荷树冠浓密,叶片较厚,革质,树冠可阻止野火蔓延,能起到森林防火作用。木荷树调落物多,在林地的地表层上能减少暴雨洪水的径流。在一定的时间内枯枝落叶物腐烂后,可增加林地的土壤肥力,改变林地的土壤理化性质,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生长量,改变林地生态环境。杉木浅根性树种与木荷深根性树种混交造林,形成阴阳树种相结合,可减少病虫害的发生,能产生一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
笔者对14年生的林木进行观察,杉木与木荷两种树木混交造林,林木生长效果良好。对杉木木荷混交造林的林木生长效果进行研究总结如下。
2 材料与方法
2.1 试验地概况
试验地设于福建省安溪丰田国有林场河坂工区烘北山。此地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型气候,年平均气温20℃,降雨量1800mm,空气相对湿度80℃左右,1月份平均气温16℃,极低温-1℃,7月份平均气温32℃,极高温37℃,全年≥10℃的活动积温7000℃,无霜期332d。一年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足。试验地的海拔368~489m,坡向东南,坡位属下部,坡度20~23°,土壤为酸性黄红壤,土层腐殖质层一般,肥力较差,pH值4.7~5.8,立地条件属Ⅲ,适宜营造杉木木荷混交林,试验面积13.3hm2。
2.2 林木生长量的调查
2010年4月份,分别在河坂工区烘北山,对1996年2月份采伐迹地营造的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面积13.3km2,不同的试验地内的林分进行调查。各选择3个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立标准地,面积为20m×20m。根据一年不同的季节,在不同的标准地内立木,树高1.3m处测定林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取年平均温度、相对湿度值。在各个标准地里设6个样园,检测各个样园内的林木树高、胸径、冠幅,取14年生的杉木、木荷混交林木的平均数值,选标准木,然后计算每公顷的林木的株数和蓄积量(表1)。
表1 杉木、木荷混交林与杉木、木荷纯林生长效果比较
林分面积/km2坡度/°坡向海拔/m温度/℃相对湿度/%郁闭度林龄/a现存株数/hm2平均树高/m平均胸径/cm平均幅冠/m蓄积量/m3
纯林杉木4.419.5东南4081979.50.8142 25413.114.45.4212.8
木荷4.420.0东南4592080.00.8141 90411.613.66.8154.2
混交林杉木4.420.5东南4672180.50.91499715.618.26.5165.5
木荷98112.915.67.6106.4
2.3 林分生物量的测定
分别在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的林内,各个标准地里选取标准木。将标准木伐倒,挖出地下的根系,测定地下根系的主根、侧根、细根,并分别测定地上的干、枝、叶鲜生物量。另取部分样品带回室内烘干,将样品放在烘干箱内保持温度105℃,烘干24h,称其干生物量,重复3次。然后分别计算出两种林分单位面积(hm2)鲜、干生物量(表2)。
表2 杉木、木荷混交林与杉木、木荷纯林鲜、干生物量比较
林分地上部分(t/hm2)干枝叶合计
地下部分(t/hm2)主根侧根细根合计
合计
纯林杉木52.516.97.877.28.26.84.219.296.4
木荷65.426.211.2108.811.59.24.925.6134.4
混交林杉木62.020.19.191.18.97.14.920.9112.0
木荷75.030.312.6117.912.99.85.828.5146.4
2.4 土壤肥力调查
分别在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不同的林地内,不同的标准地里,选取立地条件基本一致,土层的厚度相差不大,土壤肥力相似的地段,按品字型挖出9个土壤剖面,各深度90cm,选出3个为样本,其他调查剖面为参照比较样本。并按照调查剖面记载土层厚度、土层质地和结构。然后用100cm3的环刀分层取样,即0~50cm为一层,51~90cm为一层,迅速将环刀内湿土装入铝盒中,带回室内,用烘干法测定土壤肥力(表3)。
表3 杉木、木荷混交林与杉木、木荷纯林土壤肥力的比较
林分取样深度/cm土壤容重(g/cm3)pH值
全量含量/%NPK
速效含量(mg/100g干土)
NPK有机质/%
纯林杉木0~501.025.61.560.535.91073.910532.251~901.035.71.480.505.81063.810331.1
木荷
0~501.015.51.700.596.31104.511134.651~901.025.61.620.566.11084.311031.8
混交林杉木
0~501.005.61.980.636.71214.912236.6
木荷51~901.015.71.820.676.51194.812135.4
3 结果分析
3.1 林木生长分析
根据丰田国有林场河坂工区烘北山,1996年2月份采伐迹地营造的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试验面积13.3hm2,经过十几年的经营管理,于2010年4月对试验林的林木生长效果进行调查。对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的林木生长效果进行分析,在同样的立地条件里,其林木的生长,坡度、坡向、海拔相同,各差别不大,而林木生长具有一定的差别。杉木纯林林木生长针叶养分含量低,凋落物分解慢,林木生长一般。木荷纯林幼林生长较慢,个别树木侧枝分杈多,主干不明显。杉木、木荷混交林林木生长较快,树干通直,凋落物多,分解快,养分含量高。杉木、木荷混交林可改变幼林的生长环境,减少幼树根际萌蘖和茎干下部侧枝徒长。杉木、木荷混交林的林分生长量,比杉木和木荷纯林的林分生长量好。从表1可以看出,14a生的杉木、木荷混交林的林木枝叶茂盛,林地内凋落物多,平均温度分别比杉木、木荷纯林高2℃、1℃,相对湿度大12.6%、0.6%,每公顷郁闭度大12.5%,每公顷株数杉木、木荷混交林的株数比杉木纯林少14%,比木荷纯林多38.8%,而平均树高高大8.8%、22.8%,平均胸径粗17.3%、24.3%,平均树冠大31.5%、4.4%,每公顷蓄积量多4.4%、31.5%。这表明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两种树种株行距混交搭配合理,林木生长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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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
绿 色 科 技
第7期
3.2 林分生物量的分析
根据对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的生物量的测定,杉木、木荷混交林的生物量,比杉木、木荷纯林的生物量多。从表2可知,杉木、木荷混交林地上部分平均的干、枝、叶生物量,比杉木、木荷纯林平均的干、枝、叶生物量分别多18.1%、12.1%,18.9%、15.6%,16.7%、12.5%。地下部分杉木、木荷混交林平均的主根、侧根、细根生物量,比杉木、木荷纯林平均的主根、侧根、细根生物量分别多12.2%、8.5%,4.4%、6.5%,16.6%、18.4%。实践证明深根树种与浅根树种结合,杉木与木荷两种树种混交造林,其林木生长比杉木、木荷纯林的树高大,胸径粗、枝叶茂密,而纯林的林木生长树高比较低,胸径较细,枝叶较稀。即混交林的生物量比纯林的生物量多。
3.3 土壤肥力的分析,
河坂工区烘北山杉木采伐迹地,造林杉木、木荷纯林、混交造林面积13.3hm2试验。对采伐迹地林地全面清杂整地,挖穴施肥,促进穴中的土壤发酵、疏松,改良土壤,提高土壤肥力。营造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13.3hm2,经过14a的经营管理,抚育除草、施肥,各试验地的林木生长枝叶茂盛,林地内的地表层调落物多,在林地的地表层能阻挡暴雨、洪水的径流,能保护林地表层,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尤其林地地表层枯枝落叶物腐烂后,可增加林地的土壤肥力,改变林地的理化性质,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林木生长。根据2010年4月份的调查,对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林不同的试验,对林地内土壤结构进行抽样调查,对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林地的土壤肥力进行测定,对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林地的土壤容重,土壤养分全氮含量N、P、K,速效含量N、P、K,有机质进行比较。发现杉木、木荷混交林林地的土壤肥力,土壤容重,土壤养分全氮含量N、P、K,速效含量N、P、K,有机质,比纯林林地的土壤肥力土壤容重分别重1%、2%,土壤养分全氮含量N、P、K分别大25%、14.5%,25%、12%,11.8%、6.5%%,速效含量N、P、K分别大12.1%、10.1%,25.6%、11.4%,17.3%、9.9%,有机质分别大8.4%、13.7%。通过化学分析表明,杉木、木荷混交林各根系,在土壤内不同层次中吸收不同的营养,能缓解两树的根系在土层中的竞争。杉木、木荷常绿树种混交搭配造林,混交林可改良林地的土壤,改变土壤理化性质,能提高林地的土壤肥力。
4 结语
采伐迹地营造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试验。林木经过14a的经营管理,抚育除草、施肥。对14a生的林木的生长效果进行观察调查研究,原杉木造林地营造二代杉木,杉木纯林的林木生长比较差,木荷幼林生长较慢,杉木、木荷纯林难以成大材。杉木、木荷混交林可改变幼林的生长环境,林木生长良好。杉木、木荷混交林平均单株的树高,分别比杉木、木荷纯林平均单株树高分别大26.7%、10.3%,平均胸径分别粗26.4%、19.1%,平均树冠分别大25%、18%,每公顷的郁闭度分别大12.5%,每公顷蓄积量分别多52.9%、67.8%。杉木、木荷混交造林试验,杉木属浅根性树种、幼树偏阴,幼林生长较快,而木荷属深根性树种、幼树偏阳,幼林生长较慢,两种常绿树种互相搭配,其树木可相互促进生长,能提高林分蓄积量,形成多层次林分,起到生态效益作用。
采伐迹地营造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试验,对14a生的林木生长状况进行观察调查研究,林木生长效果良好。杉木、木荷混交林的林木生长比纯林的林木生长枝叶茂盛,森林林冠层能截留雨水,又能抑制草木和灌木的生长,林地内的地表层凋落物多,能阻挡暴雨洪水径流,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尤其凋落物腐烂后,可促进土壤的发酵,增加土壤肥力。对杉木、木荷纯林、混交林的林地土壤肥力进行测验研究,土壤养分含量N、P、K进行分析比较,杉木、木荷混交林的土壤肥沃大于纯林,林地的的土壤养分含量N、P、K,比杉木、木荷纯林的土壤养分含量N、P、K高。杉木、木荷混交林可调节土壤养分,提高土壤肥力,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蓄积量。因此,杉木、木荷混交造林值得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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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态;布局;利用
中图分类号 S7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6)07-106-02
1 引言
歙县隶属于黄山市,是安徽省林业建设重点县之一,也是一个以生态林业发展为主体带动旅游经济发展的生态大县。近年来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在生态建设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生态布局分区并指出各区域的利用方向,使林地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可以更好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利用率,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 技术线路
(1)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特别是生态体系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农业及农村现代化建设等对林地利用带来的作用和影响,作出具有全局性和长远战略意义的区域布局。
(2)以地形地貌状况、林地利用方向这2个因素为区域布局的主导因子,根据主导因子区域分布的相似性及差异性,将歙县林地区分成若干个区域。地形地貌可分为山地、丘陵2种类型,林地利用方向一般按林种类型进行分类。
(3)尽量保持镇(乡)级区域的完整性并在地域上连片。某些区块虽与周边地区自然社会及林地利用方向差别较大,但因区块面积不大,尚不足以形成规模时,则就近并入相邻区域。
3 林地利用区域布局
根据上述技术路线,结合歙县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林业区划资料,将全县划分为:白际山系水源涵养林区、新安江干流及支流水土保持林、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林区、天目山系用材及经济林林区、歙西北经济林区、一般用材林集约经营区6个区域。
3.1 白际山系水源涵养林区
3.1.1 区域范围及生态特点 该区包括石门乡、石门林场、长陔乡、狮石乡、森村乡、绍濂乡共计5个乡1个林场,有土地面积34 854.77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6.41%。本区山林众多,交通较为不便,气候温暖湿润,气温偏低,降雨量偏高,土壤大都为山地黄壤和黄红壤,呈酸性,适宜发展林木、竹林和茶叶。地貌以中低山地貌为主,陡坡,白际山生态保持良好,现状林地面积31 874.83hm2,森林覆盖率高达83.52%。
3.1.2 林地利用方向 林地利用方向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大力建设水源涵养林,保护水源、保持水土;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生态环境。以生态林建设为重点,稳定生态公益林地面积,采取有效措施,有目的地经营培育高质量、高密度、多树种、多层次的水源涵养林,优化区域森林群落结构和有林地树种结构,提高森林生态等级,提高林分的整体质量,使林地的水源涵养能力达到最佳,发挥最大的森林生态效益。区域内的商品林地,在加强未成林地和中幼林的抚育管理的同时,改造低产林地,改善林地质量,提高生长量。特别是对速生丰产商品林基地,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培育,提高单位面积蓄积,提高林地生产率,并适当压缩采伐面积,加快宜林地的造林步伐。
3.2 新安江干流及支流水土保持林区
3.2.1 区域范围及生态特点 该区包括街口镇、新溪口乡、小川乡、武阳乡、深渡镇、坑口乡、徽城镇、雄村乡、王村镇等新安江干流乡镇及昌溪乡、璜田乡、桂林镇郑村镇、桂林林场、歙西林场、实验林场、县林科所、园艺场、练江牧场、行知中学,共涉及计17个乡镇、场、国有单位等。该区有土地面积83 464.74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9.30%。地貌为低山丘陵,气候温暖,热量丰富,光照条件好,温度偏高,无霜期长,土壤条件好,呈酸性或中性,新安江的主要干流和支流流经本区,连川水库、瑶岭水库也座落在本区,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的重点区域。本区母岩由千枚岩、页岩、紫色砂岩、花岗岩构成,千枚岩和紫色砂岩面积相对较大,千枚岩、页岩土层较稳定,土壤也较深厚,有利于树木生长;紫色砂岩易分化,水土流失现象严重。区域林地面积62 113.54hm2,森林覆盖率72.63%。
3.2.2 林地利用方向 一要重点建设好公益林,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重点,以封山育林为主,辅以人工造林,提高林分质量,构建区域生态屏障体系,使林地生态效益得到逐年提高。二要利用该区环境幽静,自然景观丰富,气候宜人,适于休养避暑的特色,开发森林生态旅游,发展以阔叶色叶树种为主的风景林。本区集中了全县最为核心的风景旅游资源,区域内现有新安江山水画廊风景区、棠樾牌坊群、徽州古城(含许国石坊)、雄村等著名的旅游景区,通过生态旅游认证提升森林旅游企业生态管理水平。在富煺颉⒉溪乡等地新建森林旅游休闲区,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提升公众的生态意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生态破坏,进而促进旅游发展,形成良性互促共进新格局。三要在本区域北部边缘及南部沿江一带,发展经果林。同时要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竹、木加工业,以提高经济效益。
3.3 清凉峰自然保护区林区
3.3.1 区域范围及生态特点 该区为南部的中山区,包括清凉峰自然保护区(约1 038hm2)和三阳乡岭脚村、竹铺村、白石源村部分林地,共2 292.48hm2,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08%。该区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地处偏僻,离县城较远。森林植被资源丰富、森林类型多样、群落结构稳定、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的保护价值,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域内地层古老、地形复杂,自然景观独特,生态系统完整,天然植被保存较好,生态系统保存完整,不仅珍稀动物种类繁多,还有大量具有特殊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优良珍贵树种,有野生植物1 570种、脊椎动物377种。具有较强的典型性、稀有性、濒危性、代表性,是华东地区保存完好的野生物种基因库。本区现状林地面积2 249.43hm2,森林覆盖率79.11%。
3.3.2 林地利用方向 该区利用方向是保持生态公益林地的稳定,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同时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适度发展生态旅游,发展森林旅游,发展以阔叶树种为主的自然保护区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4 天目山系用材及经济林林区
3.4.1 区域范围及生态特点 该区包括三阳乡、金川乡、霞坑镇、杞梓里镇、北岸镇、岔口镇、水竹坑林场、斯干苗圃,共计8个乡镇场。该区有土地面积60 144.74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8.32%。地貌为中低山为主,气候温暖,降水量适中,大部分土壤呈微酸性的黄壤、红壤,养分较差。区域林地面积52239.86hm2,森林覆盖率82.12%。
3.4.2 林地利用方向 在注重生态建设的同时,合理优化林种结构,发展用材林。该区山地广阔,自然条件优越,竹木经营生产有一定基础,在保证该区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根据该区自然条件、技术力量、经济状况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以木材、竹材产品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同时巩固用材林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尽可能多地发展短轮伐期用材林,提高用材林分的单位面积蓄积量和产竹量,提高林地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3.5 歙西北经济林区
3.5.1 区域范围及生态特点 该区在歙县经济比较发达的中部,具体为许村镇、上丰乡、溪头镇、富煺颉⑿泶辶殖4个乡镇1个林场。有土地面积31 421.51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14.80%,也是全县林地所占比例最低的区域。该区位于歙县西北部,黄山南麓,以中低山地貌为主,土壤为黄壤和红壤,呈酸性,有机质含量丰富,肥力较好,气候为温凉阴湿性气候,年平均温度较全县偏低,降水量较全县偏高。区域林地面积23 057.80hm2,森林覆盖率64.23%,是全县森林覆盖率最低的区域。
3.5.2 林地利用方向 该区域是歙县经果林主要分布区,林木生长速度快,今后在重点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应加快发展经济林。经济林生产以原产名果为基础,在原名果产地建立商品生产基地,同时发展特色经济林产业,如油茶等名优经济林,以科技为先导,培育引进优质品种,提高果品质量;要加强管理,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要延长产业链,提高综合经营效益。该区为离城区及交通干线较近的低丘缓坡区,开发利用条件好,用地成本低,须适度承担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供地职能。
3.6 一般用材林集约经营区 该区面积177.76hm2,为黄山市博村林场的东关工区,行政版图坐落在歙县,全部为乔木林。由博村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决定该区域林地利用方向。
参考文献
[1]汪树人.歙县林业生态建设及产业化发展的思考[J].安徽农学通报,2010,16(16).
(一)森林资源培育的重要性
1、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
县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以山地为主,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2%,境内群峰耸立,高差悬殊(最高海拔1732米,最低海拔218米),山高坡陡,谷峡水急,加之雨量充沛,且在4-6月较为集中,极易引起水土流失,对坡耕地、残次林、荒山荒地等生态脆弱的地块采用造林、封育、补植等培育措施,增加林地面积,是保护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的最佳途径。
2、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附加值的需要
我县的森林资源存在较大弱点,首先是资源分布不均,以山区为主的红岩、洗车、水田较多,而以丘陵为主的里耶、城郊较少;其次是树种结构较单一,天然林以枫香、栎木等为主,人工林以杉木、桤木、日本落叶松为主;再次是林分质量较差,单位面积蓄积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通过森林培育工作,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宜抚则抚、宜补则补、宜改则改、宜造则造,是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附加值的最佳手段。
3、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需要
通过造林、封育、补植等培育措施,可以增加林地面积,可以实现现有林分提质增效,进而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各种野生动植物提供更好的生存空间,其种类和数量将会逐年增加,森林的总体功能将得到加强。
4、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通过森林经营、造林等培育措施,确保森林资源后续储备增加和森林质量提高,同时实行合理采伐,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将森林资源变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绿色银行,实现森林的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
(二)我县森林资源培育总体概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林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的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主要表现如下特点:
1、以林场为骨架,点面结合
县林业局1982~2001年以来,先后建立了永龙界、跑马坪、砂子坡、万宝山等12个林场,林业局局属林场林地总面积达18938hm2,占全县林业用地222368hm2的8.5%,活立木蓄积230327m3,占全县活立木蓄积3636240m3的10.3%。另外,我县有乡(村)级林场及大户林场1234个林场,经营林地面积18938hm2,我县多个林场广泛开展了造林、改培、森林经营等培育活动,规模大,标准高,有力带动了我县森林资源培育工作。
2、建基地,突出地方特色
2001年以来,我县建立了两大特色基地,一是成功引种日本落叶松,全县已累计营造日本落叶松15万亩,成为省最大的落叶松基地,目前长势良好,改写了南方千米以上为“难利用地”的历史,副厅长、唐苗生副厅长等领导多次现场考察、指导,得到了省林业厅领导、专家的高度评价;二是大力推广生物能源林—光皮树,全县已累计营造光皮树8.86万亩,为我省最大的光皮树基地,光皮树种子能加工生物柴油,具有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意义,同时,加工的油可食油,营养丰富,前景广阔。特色基地的建立对改善县域生态环境、培植县域支柱产业、增强林业发展后劲,意义十分深远。
3、大力发展珍稀树种,提升森林价值
2007年以来,我县培育了大量珍稀树种苗木,树种涉及南方红豆杉、鄂西红豆、红榉、红稠、红椿、银杏、珙桐等,累计育苗株数达210万株,珍稀树种累计营造林达8200亩,因珍稀树种推广工作出色,2013年我县大黄沟示范场被省林业厅授予“省百个珍稀树种培育示范基地”。珍贵树种的推广,提升了森林价值,以闽楠为例,其木材价格为同规格马尾松的10-20倍。
4、造、改、抚、封结合,提升培育效果
我县森林培育工作中实行造、改、抚、封结合,2000年以来,完成人工造林92.1万亩,改培0.1万亩,封山育林9.5万亩,抚育3.8万亩,森林经营10.6万亩,无节良材培育5.5万亩,因地制宜选择培育方式,提升了培育效果。
5、整合资金,为森林培育奠定基础
2000年以来,我县采用多渠道筹资,国家、地方财政累计投入森林培育资金达105131.8万元(含退耕还林补偿),同时馥生开发公司、现代中药材开发公司等企业投入资金1200万元,用于油茶、药材基地建设,为我县森林培育提供了物质保障。
(三)我县在建林业重点工程概况
1、退耕还林工程
退耕还林项目:我县于2001年秋季实施国家退耕还林二期项目,到2016年冬季止,共实施退耕还林70.8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5.4%。其中退耕地造林37.4万亩(经济林1.23万亩),配套荒山造林33.4万亩,退耕地按生态林补偿16年(前8年230元/亩.年,后8年115元/亩.年)、经济林补偿10年(前5年230元/亩.年,后5年115元/亩.年)、配套荒山造林补助50元/亩苗木费,累计国家投资达92361.5万元。
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项目:我县于2008年秋季实施国家退耕还林荒山造林项目,到2014年春季止,共实施退耕还林2.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7万亩,封山育林1.4万亩,按人工造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计,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308万元。
巩退项目:我县于2008年秋季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到2014年春季止,共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5.2万亩,国家累计投资2703.7万元,其中速丰林0.1万亩,投资32.5万元;光皮树造林2.4万亩,投资716.0万元;毛竹造林1.3万亩,投资1209.2万元;油茶低改300亩,投资16.0万元;油茶新造林1.4万亩,投资730.0万元。
2、长防林工程
我县于1990年开始实施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工程,其中2000年至2014年春共实施长防林工程9.6万亩,其中人工造林4.4万亩,封山育林5.2万亩,按人工造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计,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1695.8万元。
3、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工程
我县于2011年开始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至2014年春止,共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1.6万亩,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1020.8万元。其中人工造林1.0万亩,投资870.1万元;封山育林(含补植型封育)0.6万亩,投资150.7万元。
4、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程
我县于2011年开始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程,至2014年春止,共实施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工程3.8万亩,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380万元。其中幼龄林抚育2.3万亩,投资230万元;中龄林抚育1.5万亩,投资150万元。
5、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工程
我县于2013年开始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工程,共实施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工程2700亩(其中新造1500亩,改培1200亩),累计投入国家专项资金达135万元。
6、德援项目
我县于2005年开始实施中德财政合作造林项目,共实施中德财政合作造林工程21.0万亩,累计投入资金达2834.6万元,其中:人工造林8.0万亩,投资1813.2万元;封山护林2.4万亩,投资6.8万元;森林经营10.6万亩,投资1014.6万元。
(四)绿色工程实施概况
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实施“绿色”的要求,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全力以赴,2008-2013年累计完成24670.8亩(2008年度1590亩,2009年度6060.6亩,2010年度6904.2亩,2011年度4366.0亩,2012年度3250亩,2013年度2500亩),涉及里耶、召市、水田等28个乡镇。绿化涵盖公路(里耶-八面山公路、“209”国道、省道S305线等)、库区(石牌镇卧龙水库)、城镇(民安、里耶等)街道及可视山体、河流(洗车河、果利河)等,同时打造了惹巴拉、入城口等景点。共计用苗297.1万株,米径1.5cm以上的大苗栽植占32%,树种涉及樟木、深山含笑、木莲、杜英、拐枣、醉仙含笑、连香树、七叶树、兰果、毛竹、华榛、杨梅等30余种。绿化采用乔、灌、草相结合,实施整体绿化,并配有花台、水池、奇石、亭榭等,形成了一道道亮丽的风景。我县2008-2013年“绿色”行动累计投入资金3890万元,其中2008年度投入资金130万元;2009年度投入资金507万元;2010年度投入资金1343万元,2011年度投资1100万元,2012年度投资959.3万元,2013年度投资85.4万元。2014年我县创造岩板、苞谷等林业生态村16个,完成四旁树造林82.9亩,公路绿化1.2公里(折合面积15.6亩),古树保护29株,封禁保护11579亩,造林树种为桂花、南方红豆杉、紫薇、深山含笑等,打造了特色生态村。
(五)在建种苗工程概况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为确保造林成效,我县强化种苗质量管理,规范种苗生产,截止2014年8月,全县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12户,苗木种类涉及造林用苗、绿化大苗、经济林苗等,树种有毛竹、马尾松、枫香等34个,近年来特别加强了闽楠、大叶榉、亮叶水青冈等珍稀乡土树种的培育,年产优质珍稀乡土树种苗木达50万株。全县良种使用率达85%以上,一级苗使用率达90%以上,为我县森林资源培育奠定了坚实的种苗基础。
(六)国有林场森林培育概况
我县有国有林场两个(国有砂子坡林场、国有曾家界林场),经营总面积38000亩,2000年以来,国有林场开展了多项森林资源培育活动,完成人工造林5200亩,改培1200亩,封山育林1450亩,森林抚育25640亩,森林经营26410亩,无节良材培育350亩…,国有林场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森林培育工作,带动了全县森林培育工作,发挥了以点带面的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缺乏长远、统一的规划,以工程为单位,各自为阵。
县地处腹地,交通不便,信息闭塞。每年林业工程项目规划较迟,较粗糙,省里的任务下达到县里后,县里通过一段时间,进行项目整合,再由县里下达到各部门或建设单位一般都要到年底,各部门或建设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未做到科学规划,只顾眼前,各项目单位你搞你的,我搞我的,各自为阵。缺乏整体的、长远的规划。
(二)投入严重不足。
1、工程项目立项不全
县地处腹地,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外出学习的机会相对较少,难以与时俱进,建立合理、科学、全面的项目储备库,争资上项缺乏竞争力。
2、单位面积投资成本严重偏低,标准不一
缺乏国家林业专项定额标准,各林业项目单位面积投入差异显著,以长防工程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为例,长防工程投入直接费300元/亩,而石漠化综合治理林草植被恢复工程近800元/亩。长防林实施过程中苗木费约需65元/亩,造林工资、抚育费、管护等约需590元/亩,资金缺口大,且长防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无间接费,工作开展有难度。
3、配套资金难以到位
县属老、少、边、穷地区,财政资金困难,而国家下达的各行各业项目基本需要地方配套,配套资金难以到位,国家财政补贴、需地方配套的项目难以顺利实施,建议取消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州、县两级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4、难以整合社会资金
林业周期性长,用材林一般20年左右方可受益,经济林一般5-8年才能受益,加之自然灾害频繁,如2008年冰灾、2013年特大干旱,同时面临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的威胁,严重影响了林农、企事业单位的投资积极性,社会资金对林业投入少。
(三)森林资源培育手段不科学。
1、重造轻管
造林要取得成效必须是“三分造,七分管”,可在有些乡镇是“七分造,三分管,甚至没有管”,片面追求造林数量增加,忽视造林质量提高,在造林抚育培管上以点代面,忽视抚育质量,经营不合理,造林与政府力推的其他产业存在理解上的冲突,毁林开荒现象严重,打击力度不大,致使造林成效难以巩固。
2、重造轻改
县自2000年以来通过退耕还林、长防、德援、巩退、石漠化治理等工程造林面积达92.1万亩,再用来造林的土地空间不多了,林业的重点要转入到中幼林的培育和低质低效残次林的改造。近几年局属林场通过德援、森林抚育等项目进行森林经营、中幼林抚育仅达14.6万亩。面上中幼林培育、低质低效残次林的改造基本没有涉及,仅油茶低质低效残次林面积可达10万亩。
3、重利用轻培育
多年来县里的商品材指标集中在林场发放,面上基本上没有发放,导致面上木材黑市经营猖獗,各乡镇疲于林政管理,疏于森林培育。
4、应对自然灾害的机制不健全
面临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应对机制和机构不健全。
(四)特色资源培育严重滞后。
1、珍贵用材树种培育严重滞后
珍贵用材树种是指具有特殊经济价值、特殊生物学地位、特殊生态功能的树种,多数分布在天然林中,少数为人工栽培。这些树种对扩大资源,满足经济社会的需求,保存优良基因、增加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均有重要意义。近2年来县林业局通过多方努力,珍贵用材树种造林占了很大的比例,特别是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巩退营造林项目,市场引导农户在认识上发生转变。
2、无节良材培育刚起步
无节良材是树干无节、通直、圆满、匀称的优质木材,能大幅度提高林木经济效益,社会需求巨大。县林业局把无节良材培育作为健康森林科学经营,森林资源提质增效重要抓手。与大径材培育、木材战略储备、森林抚育、森林经营相结合,以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为中心、人工整形修枝为技术手段、获得优质木材为导向、促进高效林业发展为目标,采用高标准新造林与现有培管提质相结合方式,无节良材培育,在局属林场实施,效果好,面上林农开始接受,市场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3、珍贵花卉苗木培育不够
花卉在几千年的栽培与应用中,各地各时期都积淀了丰厚的花卉文化,在产业结构调整、农民致富、解决农民就业,保持生态环境,发挥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县花卉市场主要依靠进口花卉,很少有长治的特色花卉和苗木。二是大多数经营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不能对购买者在养护管理方面做出专业的指导。三是一些经营者从南方运来的花木没有经过缓苗期和适应期,直接卖给消费者,大多以地栽苗充当盆栽苗,花木很难正常生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花店所销花卉,除干花外,都以外来花为主,极少有地产花。
4、名、特、优、新经济林培育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经济林树种、品种结构不合理,品种老化,经营管理粗放,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供应时效受限,储藏保鲜手段落后,深加工产品档次低、质量差,流通渠道不畅通。
(五)部分林业工程多头管理,行政干预大。
林业本属弱势行业,单位面积投入少,加之林业周期长,受旱灾、冰冻、火灾的机率高,再者贫困山区从事专业造林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少,因此要对有资质的造林单位进行招标,难上难,况且若有单位中标,也不可能用机械在山区作业,最后完成造林施工的是当地农民工。因此我县在实施该项目时,利用过来有造林经验的当地农民工,自愿组成专业队,每队10-20人,承包造林200-300亩,各队采用抽签确定施工地点,效果很好。故建议该项目若为当地农民工施工,可免予招标。巩退、石漠化等项目资金在县里基本上要进行一次整合,项目资金进行调整,项目的规模、整体效果均不能达到预期目的。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林业项目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协调、监督相关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林业局。县财政局长、县林业局长为项目责任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林业局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责任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
坚持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观念,积极推行科技兴林战略,建立具有良种繁育、用材林培育技术、森林经营技术、水土流失治理、现代林业工程管理等一整的科技支撑体系。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科技支撑组织体系,组建和充实省级、县级科技专家团队和技术咨询小组,组织、管理和协调项目的科技支撑工作;二是积极引进和培育用材林新品种、推广最新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三是积极开展多形式的科技支撑活动,开展规范化的管理与技术培训;四是把科技支撑作为基地建设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基础,制定现代林业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标准;五是建立通过国家项目的龙头带动和基地样板示范,提高我县珍稀树种和珍贵大径材基地建设水平。
(二)拓宽渠道,加大投入。
加强示范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有序实施,一是要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挪用、截留和滞留。二是根据相关办法,严格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三是抓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是项目建设使用中央资金的先决条件,是实施好项目的重要保证。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并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引导,突出特色。
近2年来县林业局通过多方努力,珍贵用材树种在新造林中占了很大的比例,特别是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巩退营造林项目。无节良材培育,在局属林场实施,效果好,刚刚起步。油茶产业通过巩退、石漠化等项目营造1.4万亩,但由于农户的认识不足、项目投入太低、造后培育管理不到位,目前效果差。特色花卉苗木培育较少,农户小打小闹,没有规模,没有市场。大部分花卉苗木都是从外面买来又直接卖给消费者。三木药材主要集中在水田片区,农户有种植习惯。不成规模,林下种植全县均有,不成规模。基本上没有得到国家项目资金扶持。
基于这种现状,一是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搞好宣传,加强引导。使农户从根本上认识,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有专门机构。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科技支撑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新品种,推广最新林业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和技术培训。三是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搞好样板示范带动,突出特色。
(四)理顺关系,争取项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争取中央、省、州项目,争取民族政策,争取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优势条件;争取工程项目和投资及相应的优惠条件,县成立了林业相应项目领导小组,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审计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责任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协调、监督相关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林业局。县财政局长、县林业局长为项目责任人。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林业局与实施单位签订实施责任状,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理顺关系,利于项目的争取和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