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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知识

时间:2023-08-02 17:16:43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域社会治理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域社会治理知识

第1篇

赶超式的压力型体制下,中国环境风险已打破地域与行业界限,呈现复杂化、外溢化及公共化趋势,历时态环境风险共时性存在、结构性环境风险过程化表现、累积性环境风险突然性爆发,以及并发性环境风险高频度涌现,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

环境治理指政府机构、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或跨国机构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机制,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控制污染及解决环境纠纷。长期以来,以国家权力为中心的全能型行政管理模式,参与主体相互依赖性弱,目标分散或存在冲突,加之机构设置不合理,公众参与不足,政府与市场及公民社会的协同有待加强,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等,难以处理超载组织界限的复杂问题,导致环境治理供给严重不足。

治理强调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实施,本质为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不同于传统的官僚制与新公共管理模式,“整体政府”以结果为导向,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实现预期目标,可排除相互冲突的政策情景,更好地综合利用稀缺资源,促使不同利益主体协同合作,提供无缝隙的服务。

2.中国区域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

2.1体制割裂,政府机构设置不合理,协同机制不健全

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科层制行政体制,以及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形成了封闭隔离的特殊区域环境治理模式。纵向上,按行政等级层层细分,上下机构设置一致,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严重;横向上,条块分割导致“块”政府对“条”部门的沟通与约束陷入自主治理无力的尴尬境地,资源冲突矛盾突出,同级机构间及上下级机构间的协同机制不健全。

2.2目标差异,环境治理供给呈碎片化状态

不同的治理主体间的环境治理收益更不相同,治理目标各异,导致环境治理呈现“运动式”供给态势,“碎片化”现象严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各主体间的沟通协作缺乏依据,各参与主体始终从自身利益而非共同目标出发,进一步恶化了资源供给与治理需求的不平衡。治标不治本的方式不仅增加了环境治理成本,更无助于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的彻底解决。

2.3市场与公民社会力量薄弱,整体参与不足

中国市场和公民社会的力量相对薄弱,整体参与程度不高,两方面的治理失灵使得政府成为环境治理的单一主体。一方面,区域环境治理具有非竞争性,成本较高,且不能通过较低成本实现“选择性进入”,使得治理的期望收益远远低于治理投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市场参与动力不足,即“市场失灵”,另一方面,我国社会组织产生较晚,发展较为缓慢,且处在政府主导之下,自治能力和独立性较差,使得社会组织或具有去公共化倾向,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治理的参与供给,或仅关注单地域或行业的公共利益,对环境治理这种跨领域跨地域的复杂性程度较高的公共产品有心无力参与供给,即“志愿失灵”。

3.中国区域环境整体政府治理模式建构路径

3.1网络化多层次的多元沟通机制

政府层面,成立强有力的环境治理协调机构,发挥协调机构的权威,改变各自为政、目标分散的局面。市场与社会层面,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环境治理沟通机制,通过多元化的沟通方式,如政府采购、伙伴关系、经济补偿、谈判协议等,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实现成本与收益对等化,加强市场与公民社会的主动参与,保证区域环境治理的长期持续稳健供给。

3.2明确有效的补偿、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机制,将区域环境治理融入政府考核中,克服政府作为“有限理性人”的局限,重视环境的整体收益,主动参与整体治理。建立整体政府模式实现必须的约束机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方的权责、目标与行为边界,规范主体行为,保障整体治理模式的实现。

3.3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通过合作互信愿景的建立,设立共同的环境治理使命,以目标为导向,跨越公私组织部门,充分发挥市场与公民社会的作用,形成政府与市场及公民社会的互相依赖关系。同时,规范社会组织在环境治理服务提供中的作用,突出其低成本、高产出的优势,给予充分的发展空间,促进公众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3.4高效多样的信息资源整合机制

有效的区域环境治理模式以先进的信息网络为支撑。建立全面便捷的信息沟通网络,识别、遴选、挖掘不同时间、不同地域、不同结构的信息,促进其融合和涌现,形成新的核心资源体系。建立高效多样的信息资源整合机制,有效利用现代社交技术和社交网络的资源,进一步提高区域环境治理整体政府模式所倡导的直接、便捷服务。

4.结语

区域环境治理问题仅凭政府一己之力难以应对,需要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共同参与,沟通协作,建立良好的协同应对机制与良性互动的伙伴关系,以实现信息、知识、技术、服务等的资源共享。整体政府的治理模式为我国的环境治理问题指明了可行的解决方向,可有效避免环境治理的低水平重复供给,促进公共服务在社会范围内的协调与公平分配。

参考文献:

[1] 王芳.转型加速期中国的环境风险及其社会应对[J].河北学刊,2012(6):117-122

[2] Li W X.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Issues and challenges [J]. Environmental Law Reporter, 2006, 36(7): 10505-10525

[3] 涂晓芳,黄莉培.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环境治理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6

[4] 竺乾威.从新公共管理刭整体性怡理[J].中国行政管理,2008(10):52-58

[5] 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9):40-45

[6] Pollitt C. Joined-up government: a survey [J]. Political Studies Review, 2003, 1(1): 34-49

第2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城乡规划工作会议,主要是当真贯彻落实全市城乡规划工作会议精神,铺排部署2012年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这也是开年来我县召开的第一个重要的专题会议。县委、县政府对开好这次会议高度正视,之前作了专题研究。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市规划局局长及处长到会指导,并对我县城乡规划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会上,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当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先讲四点意见:

一、关于强化规划意识的问题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正视规划工作,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了城乡规划治理力度,产业发展布局、城市建设、重点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以及房地产等专业规划逐步健全完善,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搭建了良好的规划平台。这些成效的取得,是全县规划战线上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市委、市政府和市规划局鼎力支持的结果。城乡规划工作是一项必需高度正视的基础性工作、管总的工作,是龙头和基础,而且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目前,我县规划滞后的问题仍旧存在,规划编制水平还不高,城乡规划治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这些问题,必需进一步加强研究,深入推进。当前,我县正处于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的枢纽时期,能否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科学完备的城乡规划体系,事关我县会萃优质出产要素、公道利用资源的能力,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因此,只要我们捉住了城乡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就捉住了龙头和基础,就捉住了枢纽和要害,否则将贻误发展,甚至阻碍发展。各镇、各部分务必高度正视城乡规划工作,强化按规划办事的责任意识,坚持用科学的方法规划城乡、建设城乡、治理城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关于城乡规划编制的问题

规划滞后问题始终是制约发展的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目前我县规划体系还不完备,离城乡满笼盖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根据全市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会上下发了《2012年全县规划治理工作任务的通知》,各镇、有关部分必需按照目标责任分工,切实把规划编制工作铺排好、落实好,努力进步规划编制质量。

一是要明确规划要求。目前,规划工作正处于从城市规划转变为笼盖县域范围的城乡规划,编制规划、执行规划不仅限于城市区域,每个镇都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规划治理体系,实现城乡规划满笼盖。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域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做到总体规划与各专业规划协调一致,各专业规划之间高度衔接。在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惟上,必需遵循“三个集中”的原则,从规划上体现“三个集中”,推进“三个集中”,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城乡一体的科学规划体系。

二是要明确规划责任。今年,全县规划编制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县规划部分要精心组织,搞好统筹协调,严格把关。各镇、相关部分必需当真履职尽责,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科学严谨的立场,主动介入和配合好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各项规划编制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是要进步规划质量。规划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要做好规划必需加强对规划的先导性和综合性研究,深入分析和系统考虑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天然环境等各方面因素,作出科学判定和评价,充分体现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时效性。同时,要加快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规划,毫不能泛起因规划滞后而阻碍发展,确保规划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严格执行规划的问题

各级政府是规划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需依法履职,强化治理,严格监管,勤于督察,进一步健全完善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查处的城乡规划治理机制,增强运用规划促进科学发展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规划部分的支持,主动接受监视治理,严格执行好各类规划。

一是要强化规划编制审查。规划编制审查是做好事前防范、保证规划质量的枢纽环节。县规划局要严把规划审查关,按照规划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加强对全县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严格执行法定规划和成都市规划治理的技术划定。需提请上级规划部分审批的,县规划局要把好规划的初审关,确保城乡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二是要强化规划执行监管。规划执行监管是加强事中监管、落实城乡规划的有力手段。为强化规划监视,去年市委、市政府从市级机关抽调了100名干部,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今年市上将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的督察和监视力度。根据市上的要求,我们必需主动配合做好规划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建设项目审批治理,加大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势巨子性,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

三是要强化规划责任追究。县规划部分要进一步强化规划监管责任,各镇和相关部分要积极配合规划执法部分工作,加大执法巡查和督察力度,及时纠正建设流动中各种违背城乡规划治理的行为,促进城乡规划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轨制化。同时,按照属地治理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规划责任追究,一旦发生违背规划的行为,将严厉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果断遏止规划中的滥用权力行为。

四、关于强化规划保障的问题

从我县的情况看,规划保障工作相对薄弱,必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搞好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城乡建设有序发展。

一是要加强规划培训。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城乡规划知识培训作为对乡镇以上干部的培训重点。县规划局要配合组织、人事部分,制定好各级干部的规划知识培训方案,并纳入干部步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当真组织,落实到位,确保各级干部认识城乡规划的基本知识,当真研究规划,自觉维护规划,严格执行规划。

二是要强化经费保障。为确保城乡规划工作的顺利开展、高效进行,县上将把规划编制和监视等有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镇也要千方百计保证必要的规划经费。同时,要加大规划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防止滥用、乱用,切实把有限的财政投入用到刀刃上,不断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及治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第3篇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治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D99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06-01

治理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问题根本方法:

真正做到城市化,不断缩小贫富差距。社科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曾指出,这部分在城乡结合部居住的“天量”流动人口,并不会因为城乡接合部的改造和城中村的拆除而离开城市,只是从一个地区又被挪到了另一个地区,始终生存在城市边缘,最终造成“城市烂边”的扩散效应。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点,必须打破“不完全城市化”束缚,实现流动人口有条件、有秩序、低成本向城市转移。只有真正做到城市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污染问题。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要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垃圾污染问题,还要从政府、社区和市民三方面来着手。

1、在政府方面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出租房制度。逐步实现以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制度的转变;把房屋出租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产业来抓,有效地实施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的管理。

(2)建立健全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体制。明确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划分,完善规划,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3)切实做好区域环境规划工作。根据城乡结合部特殊地理位置、环境特征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城乡结合部产业结构和发展规模;要切实加强污染源头控制。

(4)大力开展环境执法工作。从污染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入手,扎扎实实地解决环境问题;坚决打击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排污企业和无证经营企业。

(5)加强基层环保机构建设。在街道办事处设立隶属于环保分局的专业环保管理机构,对其进行科学定编和规范化建设;加强监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在污染严重的区域设立环境监测点,逐步建立完善的城乡结合部环境预警监控体系。

(6)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形式,积极开展示范与推广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深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

(7)改革管理体制。由市环境部门统管全市的卫生,做到环卫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考核,实行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

(8)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增设必需的清运设施;对现有的环卫设施进行全面整修,以保证其正常使用。经费采取市里补一点、街道拿一点、村里贴一点的办法,由村具体组织实施整修,市环卫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组织验收,使“城中村”的环卫设施能基本满足居民生活的需要。

(9)制定环境教育法,完善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细化,加强可操作性;设置环境教育奖项,认可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努力;将环境教育设定为学校的必修课程。

(10)治理手段创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和完善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治理现代化信息系统,可提高城市周边区域的环境治理水平。

(11)保障社区居民自治,鼓励民间环保组织发展。

一、通过法规和规章,赋予城乡结合部社区各类工作委员会以一定的权利。 二、要通过各项制度,确立社区内各类组织的职权范围及其相互关系,建立对各组织机构工作的内外监督制度。

三、切实保障居委会的自治性、相对的独立性。

四、政府部门给环保组织提供经济援助;与非政府环保组织加强合作。

2、 在社区方面

社区要高度自治。社区的自我管理主要是通过居委会和村委会来完成的。居委会和村委会应从中介、协调和自治三个方面来治理城乡结合部污染问题。

(1)中介。将社区内居民对环境治理意见整合和当地的环境情况及时反映给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另一方面,积极向社区居民传达国家关于环境的方针政策、环境保护知识。

(2) 协调。当发生矛盾时,居委会应及时协调社区居民之间、居民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达到和平共处。要使外地租赁者和本地人尽量融合,增强双方之间的交流。

(3)自治。一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社区居民对本社区的环境建设规划和涉及全体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二是组织居民制定和修改村落环境自治的章程和民约,建立健全社区、村落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完善社区的运行机制。三是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公共环境的管理,自己动手改善社区居住环境,提高社区生活质量。

3、对于公民

(1)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和素质。不断通过广播、电视、杂志等社交媒体的学习和不断参加环保知识讲座等方式,了解生产、生活中的有害垃圾,学习生活中处理垃圾的环保方法,坚持分类丢弃垃圾。

(2)从自身做起,坚决不污染环境,不随地乱扔垃圾,注重保护和美化自己生活学习的环境。

(3)积极向自己熟悉的人和社会宣传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张小君,《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结合部生态环境治理研究--基于温州瓯海区梧田街道个案分析》,南京理工大学,2009年6月21日

[2] 李元超,《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治理模式研究-----以济南市为例》,浙江师范大学,2009年10月20日

[3] 姜洪,《着力解决城边农村垃圾问题-----牡丹江市城乡结合部环卫工作调查与思考》,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24期

[4] 路全斌,《城乡结合部市容环境机制研究----以新乡市渭滨区平原乡为例》,上海财经大学,2008

[5] 王雪梅,《社会治理的首都实践案例研究》,2012年中国社会学年会--实践与反思:社会管理价值体系的构建论文集,2012年11月16日

[6] 福建城市建设网,《浅析城乡结合部垃圾处理及对策》,2010年5月25日

第4篇

关键词:产业集群;创新演化;演化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0892(2008)11-0091-07

一、引言

随着经济制度、产业组织、企业创新演变的日新月异,对创新演化的研究也日益兴盛,演化经济学也日益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研究创新的一个重要学派。演化经济学从生物进化论中借鉴了一些概念和思想,以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和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为基本思想,强调经济变迁动态过程和创新的核心地位。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范式与新古典经济学存在很大差异,它的分析框架主要是由三种机制所构成(贾根良,2004):一是遗传机制。认为正如生物基因一样,制度、习惯、惯例和组织结构等是历史的载体,它通过模仿而传承。二是变异或新奇创生机制。演化经济学把个人选择置于多样化行为的群体中,强调了主观偏好的特异性和行为的异质性对新奇创生和创新过程的重要性。同时,新奇创生是现有要素新组合的结果,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三是选择机制。选择机制研究变异或新奇在经济系统中为什么、什么时候和怎样才能被传播。在创新扩散的初始阶段,旧的思维和行为习惯有可能将创新扼杀在摇篮之中;但如果系统是开放和远离均衡的,由于自增强的作用,创新就会通过系统的涨落被放大,从而使之越过某个不稳定的阀值而进入一种新的组织结构。

产业集群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其自身的创新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的演化存在着共通之处(见表1)。

由表1可知,产业集群创新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存在着相似性,使得我们可以利用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探析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过程:历史形成的模式对现有产业集群的演化具有重要的路径依赖;创新演化要求考虑不同企业的异质性和创新能力;企业间的互动和自组织机制有助于创新的扩散,最终形成新的集群模式;集群创新演化需要鼓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公共政策和社会资本对其起着重要影响。

当前,我国许多地方的特色产业集群已初步形成,但许多集群走的仍是低成本型和外向型模式,还处于较低层次。目前,大多产业集群正处于创新演化的升级过程中,为了理解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过程和规律,本文试图从演化经济学的视角,探析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内在机理,从理论上理顺产业集群串行演化中各层次主体的相互关系和演进逻辑。依据演化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我们分别从三个维度探析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过程:一是微观维度,主要考察集群内企业层面的创新演化能力;二是中观维度,主要考察集群内主体间的互动关系,探讨产业集群的创新动力机制;三是宏观维度,主要考察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环境,探讨政府公共政策与社会资本对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影响。

二、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微观维度――企业能力理论

产业集群是企业的聚集,其创新演化的微观基础必然是集群内企业的创新演化。若集群内的企业能够适应环境变化而不断创新演化,将保持整个集群的长盛。因此,要研究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首先必须考察集群内企业的创新演化过程及能力。

(一)演化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能力理论

在熊彼特的经济理论中,创新是其重要的本体论预设,强调了非均衡和质变在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性。演化经济学批判地继承了这一传统,发展了对企业战略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能力理论。它把企业作为一个行为实体来对待,认为企业是具有异质性或特质性能力的经济当事人组成的团队,简称“能力团队”(Eliasson,1990)。按照发展的时间顺序,同时也按照企业能力理论在不同阶段发展的侧重点,企业能力理论大体上经历了古典战略框架下的能力理论、静态外生能力理论、静态内生能力理论和动态内生能力理论四个发展阶段(王磊,2006)。总体来说,企业能力理论的演进逻辑是从关注企业内部变量到内部和外部变量的结合,从有形的物质资源到无形的知识资源,从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的过程(张宝贵、刘东,2006)。

知识经济的到来,使得创新越来越取决于知识的积累和创造。知识一般可划分为可编码化(codified)(或可标准化)知识和意会(tacit)知识。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企业内部资源中意会知识的重要性,基于意会知识的企业能力理论正逐步成为企业能力理论的主流。该理论认为,企业是异质性知识集聚及整合的地方,这些异质性知识通过组织的“感知系统”形成各个企业特有的意会性知识,构成企业参加竞争的核心所在。不同企业之间绩效的差异正是源于知识创造和利用机制的不对称,即企业能力的差异。这些异质性知识随着时间和环境变化而不断创新演化,是企业技术和组织创新演化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企业经营环境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日益加剧,理论研究者开始对企业能力的内在逻辑结构及其演变规律进行重新思考和拓展,更加重视对企业战略起关键作用的知识结构、知识本身的进化及其与环境变化相匹配的动态分析。这些相关研究可以概括为动态能力、吸收能力和转化能力三个学派,其共同特点是以组织知识结构的动态性和异质性来描述组织独特能力的来源和形成过程(张玺,2005)。(1)动态能力论(Dynamic Capacity)。Zollo和Winter(1999)从演化角度出发,将动态能力定义为:“一种集体的学习活动模式,企业通过它能够系统地产生和修改其经营性惯例,从而提高企业的效率”。(2)吸收能力论(Absorptive Capacity)。它关注在动态环境下企业知识资源的外部来源及其对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作用。企业要获得并维持其竞争优势,必须能持续地把对组织有用的外部资源和知识快速地转化为现实的企业能力。吸收能力的开发遵循学习机制和路径依赖机制。(3)转化能力论(Transformative Capacity)。它关注组织知识的跨时间转化和整合。转化能力理论的基本假设是企业的技术转化能力能够使其适应环境的快速变化,从而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二)产业集群内企业创新演化能力的特征分析

根据演化经济学有关企业能力理论,从产业集群的角度来看,企业创新演化的能力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创新演化能力具有异质性,且是非均匀分布的。企业能力理论强调企业内部意会性知识在创新中的关键作用,而这些意会性知识依附于企业中的个体及组织内,使得企业的创新演化能力具有异质性和

非均匀分布的特征。首先,企业内企业家的商业意识和成员的知识结构存在异质性和非均匀分布的特征。其次,企业组织能力具有异质性和非均匀分布的特征。当多个具有异质性知识的经济主体组成一个组织时,需要某种“共同知识”、“组织惯例(routine)”(Nelson和Winter,1982)或“组织文化”(Hodgson,1996)将他们联系起来。和个人知识一样,组织的“共同知识”状态依存于特定的组织目标,形成于局部环境中,因此也具有一定程度的意会性和异质性。

2、企业创新演化能力是历史形成的。由于存在不完全要素市场,或更准确地说是不可交易的“软”资产,如价值观、文化、组织经验等,它们一般不能够购买,而必须逐步建立,这可能要花几年,甚至数十年时间。因此,企业的组织知识就是建立、整合和重新配置组织内外部资源,以迅速适应环境快速变化的能力,它是历史形成的,影响和制约着企业的创新演化能力。

3、企业创新演化能力是动态变化的,且具有路径依赖性。Teece和Pisano(1994)认为,企业的竞争优势来源于其动态能力,它植根于在企业内部发挥作用的高绩效惯例,即其不断革新自身内部的意会性知识和组织资本,又能不断将内部的意会性知识与外部知识流进行交互作用,形成新的知识系统,应对时势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历史形成的“感知系统”和组织模式对演变具有重要的影响,形成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我国许多集群中的企业在面临环境变化时的抵制、僵化思维,就是重要表现之一。

(三)基于企业能力理论的集群内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

由集群中企业创新能力的特征及演化经济学对企业能力理论的研究,我们认为,集群中企业创新能力的形成与培育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培育有利于异质性企业家和成员集聚和成长的土壤。企业能力理论告诉我们,一个企业创新演化的基础是能够不断整合异质性的企业家和成员,形成本企业特有的“共同知识”。越能吸引、整合内外部具有各类异质性知识的个体并有效形成本企业持续创新能力的企业。越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所以,一个好的企业应该在内部培育一种吸纳各种人才的氛围,为他们的交流合作提供良好的平台。

2、在组织内引入学习导向,提高组织绩效。学习导向可以概念化为影响组织对自身所应用的理论、思维模式和主要逻辑的满意程度的一整套价值观(谢洪明等,2007)。学习导向能够促进组织内知识的获取、积累、共享和应用,进而促进企业核心能力的构建,提高组织竞争绩效。企业必须重视学习导向,通过组织内跨部门之间以及跨组织边界的学习来促进创新,应该把学习导向的管理上升到战略层次,建立学习导向的制度安排,使之进入组织的常规管理程序。

3、培育企业的动态能力,形成具有创新能力的组织惯例。企业能力理论认为,具有异质性知识的个体协调整合形成的企业“感知秩序”,是企业成员协调一致行为的能力或惯例,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形成具有创新的组织惯例,需要培养企业的动态能力。Zollo和Winter(2002)总结出构建动态能力的三种学习机制:经验积累、知识明确化、知识编码。经验积累是指对运营惯例不断修正的学习过程;知识明确化是指通过集体讨论、任务报告会和绩效评估活动使经验知识清晰化;知识编码是指把有用的知识通过手册、电子表格和管理软件在公司内部进行传播。这三种机制的共同进化是动态能力形成的基础,动态能力的演化过程被看成是公司运营惯例不断产生和修正的动态过程。

4、加强对外开放性,提高企业吸收整合外部知识流的能力。虽然企业内部的意会性知识在企业创新演化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它并不是保证一个企业动态进化的充分条件,而只有意会性知识和编码化的外部知识流的交互作用才是新知识的生成系统。企业在吸收和转化外部知识流的过程中,涉及四种能力:获取能力、消化能力、转换能力和利用能力(zahra和George,2000)。㈣获取能力是指企业识别和获得对企业运营起关键作用的外部知识的能力;消化能力是指分析、处理、解释和理解外部信息的组织惯例和过程;转换能力是指开发更新和整合现有知识和新获得或消化知识的组织惯例;利用能力是企业通过整合已获得和转换知识进入企业的运营中而更新、扩张、提升现有能力或创造新能力的组织流程。因此,一个企业要不断提升其创新演化能力,加强对外开放性,增强其组织惯例的获取能力、消化能力、转换能力和利用能力就变得特别重要。

三、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中观维度――集群创新动力机制

微观企业的创新行为要引起整个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需要考虑集群内企业间互动关系,考察不同的选择机制和组织结构对产业集群创新扩散的影响。

(一)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动力机制

为了描述和认识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内在机理,我们必须寻找促使其演进的动力机制。综合现有研究成果(Best,2001;Giuliani,2002;刘恒江等。2004等),我们模拟出以下产业集群动力机制动态模型(见图1)。

1、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动力机制是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Complex Adaptive System)。根据演化经济学的观点,推动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动力机制必然是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即系统中的主体能够与环境以及其它主体进行交流,在这种交流的过程中“学习”或“积累经验”,不断进行着演化学习,并且根据学到的经验改变自身的结构和行为方式(胡恩华、刘洪,2007)。由图1我们可以发现,产业集群的动力机制是一个能够适应环境变化的自我演进体系:集群中各个底层主体通过相互间的交流互动,可以在整体层次上涌现出新的结构、现象和更复杂的行为,从而产生集群整体的创新演化。

2、集群中企业的专业化分工协作是集群创新的基础。Beat(2001)从产业集群的企业专业化人手,认为专业化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是集群发展的最基本支撑力。由于创新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产品生命周期缩短、需求追求个性化等原因,创新从过去线性模式向现在的非线性、复合模式转变,单个企业难以在价值链的各个环节保证创新的成功率(王缉慈,2004),而集群内专业化企业通过相互合作、相互学习。形成一种不断创新的路径依赖是集群创新演化的基础。

3、集群内知识外溢、知识扩散是创新的重要源泉。集群内人才聚集和流动,同行业之间的非正式交流,不同企业员工之间面对面的接触、工作之余的聊天等。使得集群内意会性知识外溢和扩散,各企业结合自身知识结构,面对上下游协作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对技术创新进行改进、简化或再创新,提高了企业对创新技术的适应性和相容性,加快了创新技术在产业集群内的扩散。同时,知识外溢和扩散效应能吸引外部企业的加盟并孵化出大量的新企业,大量新创企业能增

强技术的多样化和促进集群的技术升级(Best,2001)。

4、那些能够将外部编码化知识和内部意会性知识有机结合的关键性参与者在集群创新系统中起着重要作用(Giuliani,2002)。Giuliani以“集群吸收能力(Cluster Absorptive Capability)”来划分集群中关键性参与者的层次。“集群吸收能力”是“将来源于集群外部的知识进行鉴别、吸收和开发的能力”。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形成参与者的分化,具有更强吸收能力的参与者处于中心地位,它们作为外部技术变革的“接收者”并在一定程度上作为“解码器”将知识向其他企业扩散,它们塑造了集群内知识的获取、扩散和最终创造的过程,并在与其他企业的互动中产生适合本集群的技术创新,实现集群的创新演化。

5、集群内关键性参与者与其他企业间的关系结构影响着集群创新演化的速度与水平。Giuliani(2002)区分了五种关系结构:一是基本的(basic):存在关键性参与者,但它倾向于独立运作,知识外溢(如示范效应、劳动力转移)只对区域化知识的增强产生微弱影响;二是中等偏下的(10w-intermediate):存在关键性参与者,但其对区域内其他企业的影响较弱,关键性参与者与外部知识源的相互作用比与内部企业的相互作用更多;三是中等的(intermediate):关键性参与者有效地将外部知识传导人地方网络中,但与其他企业间还很少有创造性努力;四是中等偏上的(upper-intermediate):关键性参与者开始进行产生新知识的创造性努力,但其他企业对区域知识生产的参与度仍较低;五是高级的(advanced):集群内其他企业增强了对区域知识生产活动的参与度,区域知识流得到了外部知识流的养分,并反过来刺激了技术变革和创新。以上五种递增层次的关系结构反映了不同水平的集群创新系统,越高层次的关系结构越有利于促进整个集群创新演化的进度和水平。

6、创新型产业集群是一个开放系统。同企业的开放性要求一样,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动力系统也要求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开放性系统里,关键性参与者在吸收集群外部知识并向集群内“解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通过集群内企业间的互动关系,实现了集群整体知识结构的更新和创造。因此,一个能够持续创新的产业集群必然是一个开放性系统,能够实现集群与外界资源和能源互换,推动整个集群的“与时俱进”。

(三)产业集群创新演化机制中的风险

历史和现实不断告诫我们,并不是所有的产业集群都能不断创新演进,随着环境的变化,总有许多产业集群走向了衰亡。因此,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过程存在着多重风险。

1、路径依赖性制约了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进程。正如企业创新过程具有路径依赖特征一样。集群作为一种自组织结构,其演进过程也具有路径依赖的特征,其将导致集群发展的“锁定效应”,包括功能锁定(funcfional lock in)、技术锁定(technological lock in)、认知锁定(knowledge lock in)和政治锁定(pditicdlock in)等潜在危险,不能灵活地适应环境的变化(刘力、程华强,2006)。功能锁定是指长期、稳定的企业间网络关系,逐渐在集群内部形成相对封闭、稳固的信息圈,削弱了企业到网络外部获取新信息的动机,降低了集群技术、市场创新的可能性。技术锁定是指当集群外部的技术经济条件发生变化时,产业集群内部广泛存在的产业联系与技术关联性,会成为阻碍企业采用新技术的力量,造成企业对过时的生产工艺技术的墨守成规。认知锁定是指企业与相关组织在地理上高度集中,频繁互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本地经济、技术、生产活动等方面的高度趋同、同质性的群体性思维。典型表现就是具有根植性的地方产业文化强化了集群既有的技术变革路线,从而影响新思维、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王雷,2004)。政治锁定是指以支持本地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的政府行为介入,往往形成集群内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政治行政系统”,左右集群的发展方向,使集群发展可能偏离按市场机制进行自我更新与业务转型的演化。

2、集群内企业间的“分散力”抵消了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动力。在集群的演化过程中,存在两种力量左右着集群的兴衰(魏江等,2002):一种是“集聚力”,即吸引企业集聚,促进企业开展集群学习和良性竞争,形成拉动和挤压效应的正向力量;另一种是“分散力”,即阻碍企业集聚、促使企业分散的恶性竞争,从而使集群内企业数目与产业规模不断萎缩的逆向力量。两种力量此消彼长,引起集群的兴衰变迁。当技术创新在产业集群内扩散后产生集群内技术的同质性和产品价格等方面的恶性竞争时,技术创新扩散带来的负面“分散力”就可能会扼杀技术创新或阻碍技术创新的扩散,从而引起整个产业集群的衰亡。

3、产业集群内关键性参与者与其他成员间的关系处于较低层次,弱化了集群整体的竞争力。Giulisni(2002)提出的集群内企业间五种关系结构,意味着:若一个产业集群内企业间的关系结构处于较低层次时,关键性参与者的知识外溢效果有限,很难引起整个产业集群技术和组织创新,会逐渐弱化集群整体的竞争力,甚至导致集群的衰亡。

4、封闭型产业集群无法适应技术和市场需求的重大变迁。在一个封闭型的产业集群内,容易产生僵化的思维,使得集群很难接纳新思想,也难以察觉到进行根本创新的必要性,从而会对技术和组织创新起阻碍作用,最终导致整个集群被淘汰。Markusen(1996)就指出,产业集群发展越成功(如成熟阶段的产业集群),就越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封闭的系统,进而丧失应对外部条件(如市场)变化的能力,增加了产业集群演化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并可能导致集群的衰亡。

四、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宏观维度――区域创新系统

演化经济学认为,产业集群与其地理区域环境、制度环境、人文环境、社会生态环境以及其他外部环境共同构成了一个生态系统,它们密切相关。互相联系,并通过相互间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实现协同发展、共同进化,形成一个区域创新系统。

(一)从三维治理结构探索区域创新系统

一个完整的区域创新系统是区域内的企业集群及其他相关主体相互作用的体系,它的构成要素包括(程新章,2005):(见图2)居于核心的是产业集群(包括核心企业及补充企业、支持企业);居于的是激励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制度环境,包括知识基础、技术基础设施、物质基础设施、国家和地区的正规规则、其他激励因素、惯例和社会资本、公共金融支持和风险资本等。从区域创新系统来看,集群内的企业只不过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所构成网络的一个组成部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相互作用激发、改变和传播了新技术,促进了整个区域经济的创新演化。

区域创新系统强调各机构之间的相互联系(无论是正式联系还是非正式联系)、信息资源的流动以及学习作为关键的经济资源。

现代政治经济学(克拉克,2001)认为,经济、政治、社会中均包含着各自的一个“治理结构”,即“经济活动的制度组织”。三个治理结构均具有各自独特的功能和缺陷。经济治理结构是市场,利用价格机制配置资源,促进专业化分工和培育企业家精神,其缺陷是存在“市场失灵”。政治治理结构是国家或政府,职能主要是纠正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竞争的秩序,提供大量公共品或准公共品,其缺陷是存在“政府失灵”。社会文化系统或中间治理结构(intermediate governancestructure),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社会资本。

在整个区域创新系统内,我们也可以发现类似的三维治理结构:企业间的互动组成的产业集群是一种经济治理结构;区域内政府为主体提供的制度环境是政治治理结构;产业集群所处的社会资本环境是中间治理结构。集群创新演化的实践表明,市场、政府和共同体三者之间的协同配合,在共同促进知识的积累、传播和创造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场提供了竞争的基础环境,有助于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和知识创新、组织创新;政府通过对正当竞争环境的维护,提供有助于集群创新系统升级所需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共同体培育有利于创新的社会资本,如在集群中营造鼓励诚信的人文环境、平等交流的合作氛围、开放学习的理念等。

(二)区域创新系统的政治治理结构――政府的作用

在一个区域内,政府是产业集群创新演化所需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其行为直接影响着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方向和进程。表2分别从供给角度、环境角度和需求角度将政府影响产业集群创新的要素进行了分类。政府对区域创新系统的供给作用主要体现在其通过加强知识供给和创造,扩大产业集群与外界的知识交流;环境作用主要体现在其为区域内企业的创新提供鼓励政策和优惠环境;需求作用主要体现政府对企业创新条件的需求方面的努力,如政府采购的作用等。

当然,政府对区域创新系统的作用可能是负面的,如它可能固化了与集群内企业的关系,降低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它的区域保护政策可能使得区域经济相对封闭,降低了集群竞争压力和吸收外部知识的机会,从而导致集群竞争力降低;它可能无法赶上形势发展的需要,政策措施无法满足集群创新演化的需要;更为极端的,它可能从“援助之手”转向“攫取之手”,恶化了集群的生存环境。因此,区域创新系统要求一个服务型、开放型和学习型的政府。

(三)区域创新系统的中间治理结构――社会资本的作用

各国产业集群发展演变的历史表明,产业集群创新系统的发展完善离不开适宜的社会资本。企业家的产生和成长需要土壤,认知结构的出现和变化受到人们与社会环境交流的影响,社会环境赋予人们意会性知识、社会共同的解释模式和社会行为模式,这些都是产业集群创新演化的基础之一。

OECD将社会资本定义为:具有共同的规范、价值观和认识,有助于促进群体内和群体间合作的网络。社会资本是由当地社会环境中经历史沉积形成的社会文化等无形因素,其中社会因素如经营和就业环境、生活质量;文化因素如伦理道德、社会规范、价值观、人际关系等,以及能促进企业间交流与合作的价值规范、不成文的规定和习俗等。一个区域内的社会资本积载和分散于大量共同体中,如各种中介机构、协会、科研院所和其它社会组织。它们不仅提供了区域内基本的经营支持服务,增加了企业家之间的信任以及降低了管理和法律成本(Bianchi,Miller和Bertini,1997),而且它们沉积的社会资本影响了集群内创新动力和企业家精神,并且能够创造出一种归属感,能够吸引并维持企业的集聚,降低新企业进入的障碍,从而促进区域内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同时,这些共同体的运行机制本身也随着产业集群的创新演化一起演变:一方面,竞争企业的行为影响产业组织、技术协会、科研院校、法律机构等中间体的演变;另一方面,这些中间体的演变及其活动也影响了企业的行为及其组织方式。

第5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转贴于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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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

合作参与的美国环境治理体制

美国的联邦环境保护局是直属总统的联邦行政机构,其专门负责美国全联邦的环境管理工作。同时,为了推进地区性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该局还设有10个大区办公室,把全国分成几个大区进行管理[2]。美国在联邦一级,除设有环保局外,其他联邦机构(如内务部、商业部、卫生教育福利部、运输部等)也都设有环境保护机构,结合其具体职责进行特定领域的环境管理。对一些跨州的河流则建立河流管理委员会,并配备州际委员会来协调州之间的水事纠纷。美国白宫里面设有白宫环境质量委员会,其作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调其他各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同意见,保证法律的要求、环境的要求被执行和贯彻。在环境保护方面,美国注重法律的规范作用,不管是有关环境体制、环境机构的职能,还是具体的环境治理措施都有比较详细并且比较全面的法律法规。最为重要的是,法律的保障使得美国的环保部门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在美国,环保局有权要求州政府、地方政府甚至美国政府的军队来执行环境法规。

美国注重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自愿合作计划是比较成功的一种环境治理措施。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推行一系列的自愿合作计划。为了使企业在遵守法律要求之后能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更好地保护环境与节约资源,美国现行的环境管理模式逐步从强制性转变为鼓励性,以更灵活而有效的方式鼓励企业超越现行的环境规定和标准,取得更佳的环境表现和社会效益。这一措施使美国在污染预防方面表现得越来越积极。由政府和行业推出的多种多样的自愿合作计划,给予企业和社会各团体极大的选择空间。企业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目标,自愿选择加入伙伴合作计划,与政府结成伙伴关系,超越现行标准,改进企业的环境行为,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和行业发展。非管制型和非对抗性的新方式,加强了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了环境问题的真正解决;同时,通过节约资源、减少废物排放,企业所要交纳的排污费大大减少,因此,企业获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这种政府与企业间的自愿合作方式比传统的指令性环境管理措施更为有效。

美国的这一环境治理措施使政府和企业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正是整体政府理论较好的体现。此外,美国还建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美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称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包括两类:一是环境损害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环境,造成邻近土地上的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而发生的赔偿责任;二是自有场地治理责任保险,以约定的限额为基础承担被保险人因其污染自有或者使用的场地而依法支出的治理费用。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美国则实行强制保险制度。由此可见,美国环境治理体制的特点是由具有实权的环保局来统一执行环境管理的职能,并且设有流域管理机构和协调不同地方纠纷的机构。在环境治理上,既有强制性的措施也有合作性的方案,后者逐渐成为美国环境治理方面比较突出的特色,也显示出了明显的成效,而法律的保障使得各个机构各司其职,也促进了政府和企业、公民等较好的合作。

“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德国模式

德国环境治理的特点是“自上而下、上下结合”。德国政府认为,政府部门环境治理的职责是把直接的行政管理与各级政府发起各种活动以加强非政府力量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相结合。在德国,不仅环境部、交通部、发展部等政府部门都从事与环保有关的政策制定,而且外交部也将气候变化与能源课题当作中心工作。1994年,德国成立了国家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负责实施《21世纪议程》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促进政府各个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协调与合作。在与企业的合作方面,德国采取多种经济手段。有和美国相似的税收手段,其理想状态是,当环境质量改善到一定程度时根本不征收这一税款。此外还有担保责任手段,要求使用对环境有害的设备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强制的担保责任。强制的担保责任对企业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激励,它促使企业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更多地考虑安全措施,尽量减少设备对环境的危害。德国非常重视环境治理工作中公民和公益组织的参与。有400万德国公民加入各种环保团体和自然保护协会,许多市民把环境保护融入到他们的日常生活中,新闻媒体把环境保护和生态管理作为他们的工作中心之一[3]。德国的非政府组织通过“环境与发展论坛”同政府部门联系在一起,推进整个国家的环境治理。国家利用各种方式宣传环保,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德国历届政府都采取各种方式在社会上进行环保宣传,利用媒体等工具来呼吁民众保护环境,并设立专门的环境部门负责环保工作,资助关于环保方面的展览会和博览会等环保宣传活动。

德国有一个由政府机构、民间组织和学校组成的庞大的环保教育网络。它们向民众做环保知识介绍,向企业推广环保技术,向社会宣传新的环保立法。联邦环境部对全国的环保意识建设进行总协调。德国正在实行“国家环保行动计划”,目的是使全国与环保意识建设相关的机构形成更紧密的网络,以在全社会更好地推广可持续发展意识的教育。德国民间环保组织在树立环保意识方面十分活跃。德国有八百多个全国及地方性的环保组织或环保信息中心。它们向民众免费提供讲座和环保知识小手册,并深入民众宣传环保。各类环保网站也促进环保意识的树立,各级政府的环保机构及时在网站上公布环保信息,各类环保组织利用网站进行环保知识普及。德国有大量的自然保护区,都是进行环保意识教育的活课本。政府还特别重视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教育,并通过环保活动来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在法律方面,德国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着手进行环境立法工作,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环境保护系统,把环境保护的法规进一步扩大到经济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全德国大约有八千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除此之外欧盟还有400个法规。这么多的法规,以至于政府部门大约有五十万人在管理环保法律①。

整体政府理论对我国环境治理的启示

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建立了专门或统一的环境治理部门,同时还有相当多的跨部门、跨地区环境治理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国家,这些大的环保机构具有相当大的权力,以保证它们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不受其他因素的制约。同时,采取市场化政策,注重与企业、社会团体的合作,鼓励公众广泛参与也是很多国家治理环境的必有政策。因此,加强核心机构的作用、建立跨地域的环境治理机构、与企业和社会力量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以及重视各机构间的协调已经成为当今环境治理必需的模式。整体政府理论提倡的“官僚制”并不是过去那种呆板、层级严格、有过多繁文缛节的制度,整体政府意义上的官僚制的核心是机构的精简,目标、职能的整合和权力的统一,目的恰恰是为了防止机构的零散、臃肿,职能的割裂以及服务效率的低下,可以说是一种“新官僚制”。此外,在适当“官僚制”的保障下,整体政府还要求多方的协作管理,包括不同层次政府之间、公私部门之间、不同政策领域参与者之间的合作。我国在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缺少跨地域治理机构,机构设置和权力监督机制设置不合理,缺少公众参与以及和企业、社会团体的合作程度不够等问题,说明整体政府理论强调的机构整合、跨部门协调与合作等是我国环境治理过程中可以借鉴的有益措施。整体政府理论强调协调和整合,注重打破现有的组织架构,将分散在不同部门内部的具有相同功能的组织整合起来。目前,我国省市县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仍属地方政府管辖,环保机构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的双重身份不利于环境治理。为了实现政府环境治理职能的整合,可以在国家层面建立一个统一协调机构,该机构的作用是统一协调、监督现在各环境相关部门,同时统一对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工作部署和监督,每年提交年度报告。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保持目标一致和充分协作。此外,在环境治理上,我国还要加强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合作、中央环保部门与地方政府和地方环保部门的合作以及和国外政府与环保机构的合作。#p#分页标题#e#

我国目前尚无强有力的跨区域环境管理机构,导致区域环境治理目标难以实现。因此,必须尽快改变各部门、各行政区域分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需要建立权威、专门的区域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以区域为整体单位的统一的环境管理机制。同时,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区域管理机构的权力和责任,使处于同一生态区域中的不同行政区域和不同主管部门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而又协调统一。环保机构可以建立跨省区的大区域环保监管机构,对各方的环保下属机构从人权、财权上实行垂直管理,实现对跨省区环保问题的有效监管,也使地方环保机构切实地摆脱当地行政主管的干预。“伙伴关系”作为整体政府的一种治理工具和工作方式,在保持原有部门自身组织认同和目标的同时,将不同的部门整合到一个共同议程之中,实现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和问题的协同处理。在和企业合作方面,我国应加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可以签订单边协议、公共自愿计划或谈判协议。可在各不相同的部门之间签订上述协议,包括在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非营利性组织之间、政府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或者这三者之间。整体政府理论所强调的协作管理、公私合作也正体现于此。在环境治理中,我国在政府与企业合作方面仍有广大的发展空间有待发掘,建立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不但可以使企业在环保方面化被动为主动,也可以大大减少资源的消耗并提高环境治理的成效。

第7篇

关键词:跨界环境风险;风险冲突与放大;风险沟通;风险合作;复合型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2.68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4)05007808

转型加速期,伴随着长三角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大量原本存在于单一行政区的环境风险正不断地超越其行政管理边界向周边地区、整个长三角地区乃至更大的区域范围扩散,导致长三角地区的各类跨界环境风险由此也进入了高发阶段。与此同时,跨界环境风险所引发的风险冲突和,无论在数量与规模上,还是在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方面,亦都呈现出不断上升和扩大的态势。跨界环境风险的突发性、高危性、人为制造性、不确定性及其极易引发风险冲突和社会放大效应的独特性本质,加剧了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风险的复杂性和治理的艰巨性,使其成为区域社会环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极为严峻的挑战和亟待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

一、跨界环境风险的意涵及主要类型

(一)跨界环境风险的意涵

环境风险通常是指由自发的自然原因和人类活动引起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的,能对自然环境及人类社会产生破坏、损害乃至毁灭性作用等不良后果的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1](P3)。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包括人类在内的一切生命形式同地球生态系统相互关系的实质,就是能量、物质、信息的交换关系,它不会受到任何人为疆界的限制和阻隔。例如,大气环流作用会使任何一个地方的空气污染都不可能滞留在一隅之地,而相通水域中的上游的水污染也会对下游的水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生态系统的这种整体性和传导性,使得环境风险具有难以抗拒的“跨界”性。

所谓“跨界”,从一般意义上来说,主要包括两层含意:其一是跨越国家之间的地理和政治边界,如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就使上海地区受到了轻度核污染;其二是跨越国家内部不同行政区的地域和行政管理边界,如太湖流域就曾多次发生苏、浙两省的跨界水污染事件。本文对跨界环境风险的讨论,将以长三角地区为例,重点关注的是跨越两个及以上行政区范围的人为环境风险 跨界环境风险既发生在跨省级行政区之间,也发生在跨市(县)级和乡(镇)级行政区之间。总体上说,跨省级行政区的环境风险及其引发的社会冲突较为严重,治理的难度也比较大。 [ZW)],亦即源于某一行政区人们的生产、开发与生活等各类活动,对除了本行政区以外的一个(或多个)行政区的当前或未来的环境质量、人类健康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可能产生的威胁及其后果。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王 芳:冲突与合作:跨界环境风险治理的难题与对策――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二)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风险的主要类型

长三角地区是中国经济社会最发达、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人口最密集、资源消费最集中、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区域。随着区域经济合作的不断深入,不同行政区之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图发展已渐成共识。但与此同时,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速了区域环境风险的一体化,使得区域内跨界环境风险及其引发的风险冲突日益突出。从风险的来源来看,近年来长三角地区面临的跨界环境风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类型。

其一是上、下游型跨界环境风险。主要是指共享水资源的上、下游不同地区之间的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长三角地区水网稠密、水资源丰富,但由于江、河、湖、海的分布往往跨行政区域分布,使得区域内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十分突出。以太湖为例,相关资料显示,太湖流域省界河流32个监测断面均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水质无一断面达到地表水III级标准。其中,IV类占37.5%,V类占12.5%,劣V类更是占到50.0% 资料来源: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2013年4月的第188期《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省界水体水资源质量状况通报》,网址:http://:89/web/index.jsp。 [ZW)]。位于苏、浙、沪边界的江苏昆山、吴中和吴江,浙江的嘉兴、嘉善和平湖,以及上海的青浦和松江等交界地区是长三角地区跨界水污染风险与风险冲突事件的重点发生地区。

其二是点源型跨界环境风险。主要是指存在一个或多个潜在污染或事故的来源点,它们威胁到毗邻的一个(或多个)地区。此类跨界环境风险的来源在一个或若干个清晰明确的位置集中,无论毗邻还是距离边界有一段距离,都会引发对该种环境风险的问题意识或成为风险感知的焦点。长三角区域范围内的垃圾焚烧厂、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长江沿线密布的各类化工厂等均属于这一类型跨界环境风险的重要来源。

其三是交互影响型跨界环境风险。这一类型跨界环境风险的产生往往与国家和地区的环境政策、能源与运输体系、经济结构和工业生态等诸多因素相关,风险的成因多元、间接,甚至隐秘,所产生的影响比较广泛和分散,利害关系更趋复杂。近年来频繁爆发的覆盖整个长三角地区的雾霾污染是这类跨界环境风险的典型例证。由于地缘关系上的相邻,苏浙沪三地不仅大气污染问题与污染特征趋同,而且彼此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叠加,形成了交叉型、复合型大气污染风险。

二、风险冲突与放大:跨界环境风险的本质特征

跨界环境风险作为一种发生在跨边界区域的环境风险,与一般环境风险相比,既具有某些共性特征,同时也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特征。一方面,无论是水环境污染、大气污染的风险,还是工业事故的危险、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移动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的损害等,都不会因不同的行政管辖范围的存在而有所改变。也就是说,环境风险对人类及其环境的威胁,既不受制于行政管辖权,也不因政治权利而发生改变[2](P67-68)。从这方面来看,一般环境风险所具有的突发性、高危性、人为制造性和不确定性等共性特征[3](P117-122),也是跨界环境风险具有的基本特征,亦即这些共性特征在跨界环境风险中均有比较突出的表现。另一方面,跨界环境风险来源地点的特殊性,即最起码涉及两个(或以上)的行政区域,又使得跨界环境风险无论是在对生态环境存在的直接(或潜在)的影响方面,还是在对人类健康和经济社会存在的影响方面,均表现出与一般环境风险的明显不同,具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特征,这种独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由于在产生环境风险的地区与暴露在潜在的有害环境影响之下的地区之间存在着空间上的分隔,很可能造成潜在的跨界环境风险一旦爆发,就会导致严重的环境风险冲突事件。这主要是因为“边界附近或边缘地带,无论在地理位置上还是社会政治上,都是环境退化以及地方权力部门和管理精英们所实施的迟缓与无效的缓和风险措施的主要促成因素”[4](P198)。 换言之,行政区边界附近和边缘地带常常是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风险应急反应能力不足的地区。这种状况的存在,极易造成跨界环境风险会在原先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大,甚至会酿成严重的“脱域”环境危机。正如贝克在其风险社会理论中所断言的,“危险越过漠不关心的围墙,到处肆虐”[5](P46)。而如果跨界环境风险的输出与接受地区之间曾经存在历史冲突,或者正处于关系紧张时期,抑或存在文化差异的话,那么,这些因素都会成为阻碍双方之间进行环境风险信息沟通的“边界障碍”,并导致环境风险事件可能会进一步升级,甚而引发双方之间严重的风险冲突。

其二,跨界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后,常常会与心理、文化、社会、制度等过程相互作用,从而增加(或降低)环境风险的被察觉程度,进而影响到群体和个体的环境风险行为[6](P57)。这是因为个体和群体的风险经历与风险行为反应存在着“社会嵌入性”,即个体会根据特定的利益和价值观的驱使对风险信息进行筛选、加工和传播,同时个体作为群体或组织的成员进行行动时,遵守的不仅是个人价值模式,还会根据所在群体或组织的文化规范要求来感知和构造风险问题[7](P251)。而群体和个体的这些行为反应,反过来又会造成二级、三级乃至更多层级的次级社会与经济后果,亦即形成跨界环境风险的“涟漪效应”,,并且这些后果不仅包含了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直接影响,同时也包含了一系列重大的间接影响,比如对社会制度信心的丧失、对社会事务的疏离以及对社会价值体系的破坏等。如此一来,即使原本并不太大的跨界环境风险“出口”,经过上述社会过程对风险信号的感知和处理,也可能会引发公众的担忧,甚至大规模的集体抗议行动,形成环境风险的社会放大效应。以上、下游地区的跨界水环境污染风险为例,早在上世纪90年代,太湖流域就开始发生苏、浙两省的跨界水污染纠纷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地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由跨界水污染引发的环境纠纷与社会冲突也日趋严重,并最终引发了浙江嘉兴市三千多民众因不堪忍受江苏吴江市长期跨界水污染的侵扰和祸害,筑坝封堵边界河道麻溪港的“零点行动”[8](P177)。事件发生时两地群众情绪对立,发生了大规模的冲突,并且引发了大范围的媒体报道和社会关注,以至于事件发生后经过国家环保部、水利部和相关省、市领导的共同出面进行协调和处置,才得以最终平息。

跨界环境风险具有的这种易于引发风险冲突及其社会放大效应的独特性特征,也是跨界环境风险的本质特征之所在。它使得跨界环境风险的发生在加剧相关地区环境风险和环境脆弱性的同时,也加剧了更大区域范围内的社会风险和社会的脆弱性。

三、合作共治:跨界环境风险治理面临的难题与挑战

跨界环境风险的基本特性与本质特征决定了要实现对跨界环境风险的有效治理,仅仅依靠某一个行政区的单独行动很难取得成功,相反,必须依靠各个相关行政区之间的信任、互动与合作来达成共同治理的“集体行动”。而“集体行动”要得以生成,依照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必须具备认知统一、利益协调和制度约束机制等三个基本条件[9](P17)。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长三角地区各地在经济发展水平、环境利益结构、环境风险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行政区划分割和纵向分权体制的作用,造成了跨界区域的各行政区之间在环境目标及环境决策的制定与执行等方面常常会出现矛盾与冲突,也使得跨界环境风险合作共治集体行动的达成面临着诸多难题与挑战。

(一)“发展主义”至上,环境风险及其合作治理理念缺失

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作为中国优先发展的区域之一,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高速增长极的同时,也成为了区域环境风险的一个高速增长极。长三角地区不断加剧的跨界环境风险,在很大程度上与区域内各行政区地方政府所秉持的“发展主义”理念密切相关。在“发展主义”情结的作用和影响下,发展的目标、主体、过程和绩效量度都被等同或者简化为GDP的增加,“GDP至上”不仅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官员们的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和思维定势,同时也成为一种物化的政策取向、制度设计和行动偏好[10](P52-57)。相反,与经济发展相伴生的环境风险却被极大地忽视甚至是漠视了。

突出表现之一是环境风险意识的缺失与理念认知转型的艰难。通常而言,“先预防、后治理”是环境风险治理的一个基本原则。正如戴维・奥斯本所指出的,有预见的政府要做的根本事情之一就是要使用少量的钱预防,而不是花大量的钱治疗[11](P202)。然而,为了追求任期内GDP的不断增长,拼生态、拼环境、拼资源,开足马力开展GDP锦标赛,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官员的主流观念和文化共识。而由于环境风险的预防和环境状况的改善不仅需要长期和大量的投入,而且在短时期内亦很难显现出其成果和政绩,因而常常会被自觉或不自觉地置于“口头上重要、行动上可以不要”的位置,甚至有些地方还将其看成是发展经济的一种阻碍。上述种种情况的存在导致了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治理常常被置于地方经济发展之后,甚至游离在某些地方政府的决策和行动之外。诚然,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不断强化,加之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后公众对环境质量日趋强烈的诉求,都在倒逼着地方政府转变“GDP至上”的理念,走出“发展主义”的误区。然而,理念认知系统自身的封闭性和顽固性,常常会使得理念认知的转换难以一蹴而就,往往呈现新旧认知理念的激烈冲突,更何况新旧理念自身亦存在多元价值观念的协调统一问题,也令相关主体在缺乏充足知识结构的条件下难以适从[9](P22)。

另一个突出表现则是环境风险合作治理理念的缺失。在现行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环境考核制度下,各级地方政府需要同时担负发展地方经济和保护地方环境的双重责任。如果说,环境风险意识的缺失导致的是地方政府对于本地环境问题采取的是“先污染、后治理”策略的话,那么,对于跨界环境风险而言,由于其往往发生在地理和行政边界比较模糊的区域,风险的形成又多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等多个行为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太湖蓝藻的爆发就是环太湖区域各地经济发展过程中众多企业“合力”造成的结果),亦即风险涉及的责任主体比较广泛,并且这些责任主体的权利和地位等又常常难以明确界定与划分,因而,在缺乏相应的制度机制约束的情况下,基于“搭便车”的社会心理,采取非合作博弈,想方设法逃避自己的责任,而将难以界定的跨界环境风险的预防和治理成本转嫁给他方,以尽可能地降低本地区环境风险预防和治理的成本,“多污染、少治理”抑或“我污染、他治理”,则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对于跨界环境风险治理的一种理性策略选择。这种状况所造成的最直接的后果,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指出的,就是“有组织的不负责任”[12](P23)。

(二)环境利益结构不同,跨界区域环境目标、决策的制定与执行存在矛盾和冲突

伴随着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持续性的权力下放,各级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利益视角和利益结构。具体到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风险合作治理的实践而言,表现在各级行政区地方政府受到自身环境利益结构的影响和支配,常常以本地区的利益最大化作为跨界区域环境风险合作治理的逻辑起点。这种状况不仅导致了跨界环境风险治理过程中的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同时也催生了各级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行政区地方利益与区域公共利益之间多重交叉重叠的矛盾与冲突,从而严重阻碍了区域环境风险治理整体性目标与合作治理行动的形成。

其一,在跨界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上存在矛盾,造成防范和协调治理跨界环境风险在责权利等方面的前提和基础被大大削弱。迄今为止,中国的环境管理实践主要是以行政区划为环境管理的行政单元,行政区地方政府是行政区环境管理最主要的主体。然而,由于长三角各行政区在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以及所处的环境风险接收和输出的地位等方面均不尽相同,由此就形成了各行政区在制定跨界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目标时的“个性化”追求,以及跨界区域相邻的行政区彼此之间的不衔接和不一致,甚至是矛盾和冲突。这一状况在跨界水环境风险治理中尤为突出,突出的表现是位于上游的行政区政府所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及其相关的标准,明显地要宽于位于下游的行政区政府的划定[13],相应地,就出现了下游地区在跨界区域设有饮用水源取水口,而上游地区却在跨界区域建设化工企业集聚区的矛盾,从而使下游地区乃至整个流域的水环境安全面临严重的风险隐患。

其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导致毗邻地区在环境目标、环境政策及其执行与监管的力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尽管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总体而言都比较高,但仍然还存在不少相对落后,对污染产业和企业依赖性较高的行政地区。由此,当牵涉到经济利益、就业问题、尤其是官员政绩时,环境风险的治理就会被这些地区所忽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处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龙头地位的上海对本地环境保护的投入和要求逐年提高,先后启动了六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日趋严格的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和标准,并率先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大对高耗能、重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与上海相比,苏、浙地区的一些二、三线城市和乡镇地区的经济发展则尚存一定的差距,其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治理能力等也相对较低。基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迫切要求,这些地区不仅对上海迁出或淘汰的污染企业予以引进和接纳,而且对落户本地区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在监管上往往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是包庇和纵容的态度。然而,地域上的相邻使得污染企业在长三角区域内的迁移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风险在长三角不同行政区间的流转、扩散乃至重新“回归”,也最终导致了区域内大范围的连片污染(如长三角地区近年来持续爆发的大范围的严重雾霾污染),从而大大增加了区域环境风险合作治理的成本与难度。

(三)跨界环境合作制度机制不完善,运行低效,缺乏稳定与可持续性

为了应对不断加剧的跨界环境风险问题,近年来长三角两省一市的地方政府开始寻求通过建立一定的制度机制以促进区域环境的合作治理。例如,2008年12月建立了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制度,2009年7月共同签订了跨界环境应急联动方案,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实施了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然而,日益严峻的跨界环境风险的状况表明,已经开展的环境合作无论是在制度的设计、还是在机制的运行方面都还难以胜任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目标与要求。

首先,是地方政府间跨界环境风险合作治理的制度设计还很不完善。表现之一是目前针对地方政府跨界环境合作的内容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尽管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跨界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政府协商解决,或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14](P66-69),但这一规定只是原则性的,在合作治理的权限、治理责任的划分、污染责任的追究、合作治理的方式手段等方面不仅存在不确定性,也缺乏可操作性。表现之二是现有的合作机制更多侧重于一些经常发生跨界污染的区段以及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之后的协商解决,对于区域环境风险的整体性、预防性和深层次的合作机制,如环境风险的联合监测和预警、环境风险信息和治理技术的共享、跨界联合环境执法、环境风险事件的损害评估与生态补偿、环境危机事件的应急驰援,以及环境风险影响的情境恢复等一系列对于跨界环境风险合作治理十分重要的制度设计,大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和草创时期,抑或仅仅停留在象征性的宣传和呼吁阶段,亟待建立和完善。

其次,是已有合作机制的运行效率较低,且缺乏稳定性与持续性。已经建立的长三角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属于一种松散型、自愿承诺式的对话协商机制。由于两省一市的环保部门属于平级机构,而各地的环保工作重点与模式又各不相同,因而经联席会议协商达成的协议往往由于法定约束力不强而难以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也使得这一制度能够发挥的作用被大打折扣。加之在目前的环境管理中起实质作用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模式,主要是一种垂直的纵向运行机制,跨界环境风险事件发生后往往是逐级上报,上级政府的决策再逐级下达。在这样的垂直运作机制下,地方政府间的横向的环境信息沟通网络往往比较封闭,即使存在联席会议机制,也很难及时发挥协调作用[14],从而大大降低了的机制运行的效率。而其他为数不多的合作机制大都是针对某一项具体活动而展开的,如长三角区域内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就是围绕上海“世博会”制定和实施的[15],因而往往具有临时性的特点,活动结束后,由于受到各地政府的环保专项资金无法同时到位、联防联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等条件的限制,这些机制的运行很难再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四、文化与制度创新:跨界环境风险治理的对策思路

面对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风险治理中存在的集体行动的困境,要破解跨界环境风险合作共治在理念认知、利益结构和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难题与挑战,良好的风险文化与区域共识、完善的跨界合作制度规则以及务实的跨界合作体制机制的创设等至关重要。由此,以文化和制度的创新为突破口,加大力度培育区域环境风险合作新文化,构建环境风险共担、环境利益共享的新型区域环境利益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多主体、全过程、复合型环境风险防控和治理的网络体系,以不断提升区域环境风险合作共治的水平和能力,是实现跨界环境风险有效治理的关键着力点与对策选择。

(一)培育区域环境风险合作新文化,凝聚和谐共生、合作共荣的区域共识

社会的发展进步与文化的创新发展密切相关,需要不断地由先进的文化加以引领。着力开展文化创新,培育以生态价值观为导向,建设生态型区域为核心目标,环境风险意识与风险沟通、信任与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环境风险合作新文化,可以为区域跨界环境风险的合作共治凝聚文化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培育区域环境风险合作新文化,首先要转变“发展主义”和“GDP至上”的发展观,树立环境风险意识以及人与自然、环境与社会和谐共生的生态价值观与生态文明理念。对此,一方面要正确地把握跨界环境风险的本质特征和社会现实,以防范和减少区域环境风险的发生,避免区域环境风险及其环境与社会双重后果的扩散为治理的主要目标,将发展理念和战略的选择从关注本地经济增长转变到关注更高层次的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应当加快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相关制度的改革,逐步将政绩考核的内容从仅仅关注GDP总量与速度的增长,向更广泛地考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公众生活质量与满意度等指标拓展,以绿色GDP(从GDP中扣除表现为市场价格的资源成本和不表现为市场价格的环境损失代价)核算体系取代单一的GDP指标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同时,政绩考核的范围也应在涉及单个行政区的同时,兼顾对周围行政区抑或整个长三角区域的资源环境做出的贡献或造成的损失,以期通过更为科学和合理的绩效评估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引导和激励地方政府与官员环境管理理念的转变与提升。

培育区域环境风险合作新文化,还应增强环境风险沟通意识,树立相互信任、合作共荣的价值理念和区域共识。面对大量的环境风险冲突事件,风险沟通是解决风险冲突的关键。有效的环境风险沟通,不仅能够确保风险信息的顺畅流动,更重要的塑造地方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专家与公众等环境风险利益相关者之间持久和稳定的社会关系,维持相互之间尤其是公众对于政府的信任。而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16](P178),是开展环境合作的粘合剂。各地方政府之间以及环境决策者与施行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可以有效地化解彼此间的分歧,减少集体行动的障碍,推动各方在跨界环境风险治理中愿意通力进行配合与合作。为了建立区域内各地方在政府、各社会行动者之间真正的互相信任,需要着力增强人们对区域的认同感以及合作共荣的价值理念。正如弗郎西斯・福山所指出的:“虽然契约和自我利益对群体成员的联属相当重要,可是效能最高的组织却是那些享有共同伦理价值观的社团,这类社团并不需要严谨的契约和法律条文来规范成员之间的关系,原因是先天的道德共识已经赋予社团成员相互信任的基础。”[17](P37)由于地缘关系及历史因素,苏浙沪三地对长期以来形成于长三角地区的“吴越文化”有着较高的区域性认同,这对区域环境保护共同体的形成能够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由此,弘扬、传承并不断丰富具有“和谐、兼容”精神气质的吴越文化,有助于形成区域合作共赢和共同发展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从而为跨界环境风险的合作共治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

(二)强化区域环境合作制度设计,构建新型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及其制度保障体系

利益问题是长三角地区开展环境风险合作共治的根本性问题。由于环境利益结构不同,以及利益平衡制度机制的不完善,长三角各地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环境管理等方面存在各种利益摩擦与利益冲突在所难免。而要公正地处理好这些存在于各行政区间的诸多复杂的利益关系,制度创新是关键。着力创设和完善激励与约束兼容的环境利益平衡与协调机制及其相应的组织与法律保障体系,可以为跨界环境风险治理的府际合作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

首先,应从区域环境公共利益最大化出发,构建以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环境利益协调机制,引导和激励各行政区地方政府环境风险治理行为输出的协调统一,这也是区域环境合作制度设计最为核心的议题。通常而言,地方主导产业的战略选择与资源环境的消耗密切相关,也是地方经济发展与区域整体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尽管苏浙沪三地同处一个区域经济圈内,存在许多合作的基础,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行政区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和维护本位利益,相互间在产业以及自然资源等方面仍然存在大量非良性竞争,并且这些竞争已构成地方环境利益冲突的焦点和主要内容。对此,应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为基本原则,以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和底线,从发挥各地不同区位资源环境特点与产业结构比较优势出发,对区域整体产业结构进行统一优化与调整,建立与环境容量、资源约束相适应的产业开发新格局,以降低由于各行政区之间过度的产业同构所导致的将过多资源集中于某一产业所带来的巨大的环境风险与环境压力,进而消除地方环境利益冲突的根源。诚然,在区域资源组合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造成一些地方要让渡甚至牺牲一部分自己的机会和利益,对此,应当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排污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创设环境污染与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利益损失方给予合理的机会与利益补偿。以期通过环境利益的规范转移来实现地区间的利益平衡与环境公平,通过环境利益的共享来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激励各方环境合作的动力,进而促进和实现行政区经济发展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双赢。

其次,新型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完善的组织与法律体系作保障,这是区域环境合作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议题。一方面,环境利益协调机制需要实体化的组织形态作载体。对此,需要加快变革目前地方政府之间“切割式”的关系模式,通过合作行政建立多层面、多维度、制度化的环境合作组织体系。在纵向层面,中央政府应建立高于地方行政层级的资源环境综合管理部门,以有效地杜绝多龙治水、多头管理造成的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局面,同时对省级地方政府的跨界环境合作与利益协调加以约束、监督和指导;在横向层面,可由苏浙沪省级政府牵头建立区域环境合作治理权威性的协调机构,全权负责区域内生态环境统一规划、产业整体布局、环境公共投资、生态环境补偿等一系列区域环境合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同时对下一层级跨市(县)级的协调机构进行督促和指导 跨市(县)级的协调机构负责对其下一级的跨乡(镇)级的协调机构进行督促和指导。 [ZW)],使环境风险事件一旦发生就能迅速启动对应层面的协调机制以进行联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事件的经济损失与社会影响。另一方面,环境利益协调机制还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对此,一是要在国家《环境保护法》的修订过程中补充和完善有关环境风险的相关条款和内容,对环境风险的防治做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二是探索建立地方政府跨区域环境合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区域环境治理协调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权限予以明确界定,赋予其参与区域内各行政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以及监理跨界环境污染问题的法定权限,并保障其环境执法权;同时对地方政府在跨界环境治理中的权力行使、责任分担、责任追溯、费用分摊、损害补偿等做出明晰化和具可操作性的规定。以期通过法律法规的有效约束,推动地方政府间的跨界环境合作治理朝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的方向发展。

(三)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建立和完善多主体、全过程的复合型环境风险治理网络

前已述及,长三角地区现行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一种基于政府为主体、污染控制为主要目标的“单一型”环境管理模式。实践证明,这一管理模式虽然在资源动员、社会整合、市场规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在区域环境保护中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权力过于集中,不利于环境风险的分散和责任的分担,因而在面对成因复杂、时空尺度多变、责任主体广泛、冲突与放大效应明显的跨界环境风险的治理时已逐渐显现出其困境和力不从心。由此,在不断调整和理顺政府内部各种关系的同时,还应充分调动市场智慧,激发社会活力,着力构建一种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多元主体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复合型治理网络。

复合型治理网络是一种新型的环境治理结构,它以多元主体构成的网络结构替代以往政府为单一主体的块状结构,是由“国家治理机制通过与日益壮大的市场机制、新兴的公民社会机制的不断互动,形成的一个结构紧密、环节众多、相互间能进行反思性监控的现代治理形态”[18](P64)。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风险的复合型治理网络,首先要进行环境治理结构的变革,亦即要将政府部门、环境非政府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等在内的所有社会组织和社会行动者都纳入到环境风险治理的网络之中并使他们成为参与者,在发挥多元主体参与环境风险治理各自优势与功能的同时,也让每一个参与者都享有环境风险治理结果和利益的权利,即成为受益者。对此,一方面要善用市场之手,运用市场化手段破除行政区壁垒,大力提高市场和企业对环境风险治理的介入性,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风险治理的资金、技术和服务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环保企业的力量;另一方面要在环境决策、污染监管、环境风险影响评估等各个重要环节中通过充分、及时的信息公开和搭建沟通与参与的平台,引导和激发环境非政府组织与社会公众等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环境风险治理的活力,释放其在区域环境保护中的正能量。通过国家、市场和公民社会三种机制的相互支撑与制衡,以及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渗透、合作联动,共同构成一个责权分明、分布均衡且富有弹性的预防、分散和减少区域跨界环境风险的基本治理框架。

建立和完善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风险的复合型治理网络,同时也意味着要对区域环境治理的方式进行变革,亦即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基本原则,从以往单一维度的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的末端治理向对跨界环境风险进行主动预防、控制和治理转变,力求最大程度地避免跨界环境风险的不断扩散以及由可能性风险转化成后果严重的风险,降低跨界环境风险与风险事件爆发的概率与可能带来的损失与危害。对此,一是要从以往只关注跨界环境风险爆发后的应急处置转变到关注源头防范、事中响应和事后应急的全过程,将跨界环境风险识别、风险选择、风险评估、风险沟通、风险分配、风险规避以及风险事件后的环境情境恢复、受害方的环境救助等内容一并纳入到跨界环境风险的防治过程之中;二是要立足不同区域与地区的环境风险事实,建立、完善并实施分类、分区、分级和多层次、多维度的跨界环境风险的联防联控机制,在环境风险监测、预警、执法和应急驰援等各个环节中展开对跨界环境风险治理的合作行动。

综上所述,当越来越多的环境风险跨越地缘边界成为区域社会一种潜在的现实,环境风险社会的来临成为一种理念渗透到人们的思想与心灵的时候,惟有通过文化与制度的创新,促进区域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区域内部各种关系的协调以及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构建,进而推动多元主体环境治理能力的提升与风险合作共治行动的生成,才是有效应对跨界环境风险,实现区域环境安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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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推动,只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经过不懈的努力,诚信社会建设才会卓有成效。改善县域信用环境,提升县域信用水平,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意义十分重大。县级人行是履行征信管理职能的重要部门,有责任在这方面主动发挥积极作用

一、在征信管理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切实做好贷款卡年审工作

征信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是贷款卡的管理,贷款卡年审又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年审是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用的基础。就我们嵩明县的情况来看,在过去一个时期内,由于宣传的不到位,一些企业和金融机构片面认为征信系统建设、贷款卡年审是人民银行的事,积极性不高,重视配合不够;有的企业因不熟悉相关规定,或由于疏忽未能按时参加贷款卡年审,影响了借款人基本信息的更新。贷款卡年审率偏低严重影响了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作用的发挥。针对这种情况,人行嵩明县支行在认真分析形成这一问题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强化贷款卡年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是广泛开展宣传,积极进行引导。支行把贷款卡年审宣传融入到日信管理工作之中,通过发送专题材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宣传征信体系建设对方便企业融资和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意义及贷款卡在企业征信系统中的基础作用,帮助企业和金融机构提高认识,促使他们对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重视。同时,通过召开征信管理专题会议,向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卡年审公告,并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信贷网点和对外服务窗口发放宣传材料和张贴通知,并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醒企业按时自觉参加贷款卡年审。其次是加强管理,严格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治理和杜绝对无卡和持无效卡企业放款上,组织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贷款卡管理的各项规定。近年来,支行多次组织专人对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卡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纠正违反信贷登记咨询管理规定的各种问题,有效发挥了警示作用。在进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通过纠正金融机构对无卡和持无效卡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的问题,促进了企业对使用贷款卡和参与贷款卡年审的重视程度。再就是做好服务促工作。尽可能地向社会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的服务,增进了企业和金融机构对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工作的理解,迎得了支持和配合。近两年来,全县贷款卡年审率逐年提高,前来咨询的人次也明显增加,贷款卡管理的效能得到了较好的发挥。

(二)注重征信管理的务实与创新

征信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一些异议处理的问题。数据质量是征信系统的生命线,还需要严格督促商业银行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维护系统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要高度重视异议处理,合规查询征信系统、正确使用信用报告。近年来,小微企业的发展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关键之一在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此人民银行县支行在这方面还需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要在县域努力帮助小微企业融资、帮助金融机构培育客户,探索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良性互动低成本、高效率的运转体系。在做好征信管理日常工作的同时,县级人民银行还要努力拓展征信管理的工作面,使征信管理功能很好地发挥出来。要通过一系列的信用制度设计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塑造社会风险防范及诚信多获利的社会价值观,完善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要以法治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将纳税、合同履约、信贷、产品质量以及贪污、行贿受贿、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信息,逐步纳入个人和企业的征信系统,扩充并强化征信管理的功能。作为履行征信管理职能的人民银行县级支行要切实有效发挥好征信体系科学有效惩恶扬善的功能作用。加强诚信建设,必须建立科学的社会征信系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法规,借助社会征信系统的信息支持,依法追究失信者的责任,使守信者获得公允回报,让失信者得不偿失。还要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如重庆营业管理部的经验做法就很好,他们通过征信管理处、科技处的相互配合,将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中。他们还制定并形成了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网络解决方案、业务操作模式以及小贷公司接入后的管理工作机制。县级人行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向上级反映情况,力争将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当地变为现实,为地方信用环境的改善和经济发展服务。

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抓关键促整体工作

从诚信主体来看,社会诚信包括政府诚信、企业诚信和个人诚信三类。“三者中,关键还是政府诚信,这是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如果政府不讲诚信,企业诚信就难以做到,个人诚信就更无从谈起。目前,有些地方政府诚信缺失现象严重。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诚信意识淡薄,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等,招商引资的时候承诺得很好,又是开发项目奖励,又是政策性奖励,但这些承诺经常不能如约兑现,或根本不兑现。所以说,一个地方的信用环境如何,当地政府的信用状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要建设好县域信用环境,县级人行要在切实认真搞好农村信用体系和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力促政府信用状况有较大的改观。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特别是遏制消极腐败现象以及违约拖欠行为,对于提升社会整体信用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应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强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针对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开展政府信用专项治理,教育和引导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信用意识,并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

推进县域信用环境建设需要综合治理。信用是维护经济运行秩序、有效配置经济资源的重要条件,是降低交易成本、促进贸易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进行信用综合治理是一个重要内容。在信用综合治理中,抓住关键环节,解决主要矛盾,就如同利用杠杆可以省力一样,能够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体来看,政府信用建设、金融机构信用治理、企业信用治理、对社会大众的信用教育引导等。从县域的实际情况看,应重点抓好政府信用建设和金融机构信用治理。

(二)抓重点带动全面

金融机构信用治理,完善信用市场都是工作的重点。金融机构是经营信用(这里的信用是指狭义的信用,即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所形成的商品或货币的借贷关系)的特殊企业,掌控着庞大的信用资产,其运行的稳定性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安危,其配置资源的效率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影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尚有差距,存在诸如内控机制不严、资源配置效率不佳等问题。提高金融机构的信用水平,应从两个方面着力:深化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这是根本措施,在县域,主要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在就是规范和强化金融监管,这是重要保证。

还要逐步完善信用市场。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市场机制在信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信用市场得到了很大发展,但无论是在市场规模还是在成熟度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都还存在很大差距。不断完善信用市场机制,是我国信用综合治理的重要措施。完善信用市场机制,主要应从完善市场制度体系、优化调整市场结构、发挥信用信息的先导作用等方面入手。县级人行要加强这方面的调查研究,从县域的实际出发,为逐步完善信用市场多做基础性工作。

三、在信用文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主要是广泛开展征信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和改善县域信用环境。县级人行要积极主动,力促地方党政部门研究制定社会信用宣传教育计划与实施方案,有针对性、有目的地指导基层各部门开展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改善和优化本区域信用环境。在政府的主导下,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部门利用宣传舆论媒体,向全社会普及征信知识,培育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定期在行政事业单位、社区、学校、企业、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等,巡回举办征信专题讲座、讲堂、座谈会、论坛等专题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典型和征信知识宣传。建立和落实区域社会信用环境评价制度,以信用环境建设为核心,大力开展“诚信政府、诚信社区、诚信单位、诚信公民”创建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树立诚信典型,在全社会营造诚信得益、失信受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一时失信、长期受制的良好社会氛围,进而形成诚信宣传的长效机制。

(二)培养诚信意识

诚信缺失的危害也已人所共知,随便列举最近的热闻,几乎都与诚信缺失有关。诚信虽然是一种文化,但通过空谈并不能解决诚信问题,需要探索操作性强且能够融入经济社会的真实制度。换句话说,诚信虽然是看不见的文化,但诚信体系却可以用看得见的制度一步步建设。有调查显示,在外贸领域有67.4%受访企业曾于近两年遭遇国内买家拖欠付款,这一比例虽与前几年的72%有所下降,但由于交易规模的扩大,被拖欠付款的绝对数额并未下降。据调查,目前我国每年签订约40亿份合同中,履约率只有50%。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其中因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合同欺诈造成的各种损失达2000亿元。中国企业对未来付款表现缺乏信心。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信用管理部的一位负责人也指出,国外平均货款回收期大概30天,国内通常需要90天左右,货款周转率的大幅下降,不仅限制了交易的规模,加大了资金投入的成本,也加大了融资的难度。企业信用体系是一个链条,如果链条中有一个环节是恶意的,整个链条都会受到影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和谐社会仍然任重道远。

第9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为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我局根据人动及时调整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把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日常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认真开展了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报告及讲话等政治理论的学习教育,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对食品药品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了《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从而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三是开展了廉政、警示学习教育,观看了防腐倡廉电教片,学习了先进事迹,也加强学习了案例分析,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意识。

通过学习,促进了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机关整洁文明,人人遵纪守法;树立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杜绝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未出现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的现象。

三、加强监管,市场秩序

市场。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一手抓好日常监管,一手抓好专项整治。今年,我局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86家次。共查获假劣药品、医疗器械3个品种,取缔无《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3家。作出当场处罚6起,立案查处4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有力地促进了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大力抓好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抓住节日期间食品消费集中的特点,采取部门监管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先后组织协调经贸、农委、质监、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开展了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了学校周边、农家乐旅游景点等重要区域,及糕点、肉制品、儿童食品等重点品种。

三是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通过采取街头咨询、悬挂宣传标语、在电视台播放食品药品安全等宣传形式,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法律法规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有效地震慑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县经济秩序快速有序的发展。

四、加强内部治安防范管理

第10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群众基础。

二、领导组织

成立镇平安建设集中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镇综治办,安监站各成员、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镇综治办,综治办主任舒展炎任办公室主任。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宣传中央、省、市、县政法工作精神和省市县对新时期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的任务和要求。

(二)深入宣传我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部署,包括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处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流动人口管理等;宣传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新经验、新做法和各项典型;宣传我镇近年来在开展社会重点整治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等个方面的成果。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他们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宣传各级关于加强普法教育的部署和要求,宣传“五五普法”中学法、守法、用法的典型、宣传治安防范知识、交通法规和防火等知识,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四)广泛宣传国务院颁布的《条例》的有关内容,教育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特别是宣传我镇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积极化解矛盾。

(五)深入宣传活动的各种危害,引导群众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参与反工作。

四、宣传形式

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1、各村(社区)要开辟平安建设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专栏专版;

2、在交通要道、集镇和村(社区)宣传栏等显要位置张贴、悬挂固定宣传标语;

3、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各村(社区)、镇直部门要精心策划,制定周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宣传活动扎实开展。在宣传形式上求创新,在整合力量上求突破,在宣传效果上下功夫,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第11篇

1.1各项生态工程使山区环境明显改善,为沟域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良好的生态本底是开展生态经济建设的基础和保障。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大力促进山区环境治理和改善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山区发展的政策措施,致力于首都山区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环境优良、生态健康、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经济福地。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①绿化造林工程。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大山区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力度,先后实施了太行山绿化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水源保护林工程、“三河两滩”风沙防治工程、中幼林抚育工程、彩叶工程、爆破造林工程等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至2008年末,95%以上的宜林荒山实现了绿化,林木覆盖率达到了70.5%。②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从2005年起,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联合行动统筹实施水土保持、绿化造林、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产业发展5项工程,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至2008年底,全市547条小流域中已治理327条,累积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43km,占全市水土流失面积的70.5%;7个山区区县全部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县”。③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2006—2010年,北京市安排资金24.85亿元,对全市山区重点地区的5066.7hm废弃矿山实施工程修复,对矿区、采石区、采砂区废弃地进行生态修复。深山区采用封禁措施加快生态自然修复,浅山地区可适当通过发展建设带动生态修复,需要进行人工修复的地区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④山区路网建设。在2005年,北京市的3978个行政村就已通了沥青路或水泥路,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村村通油路”的目标。2007~2008年,共投资44.7亿元用于山区路网改造,治理596km山区公路危险点段,改造旧桥185座。2008年底,实施通自然村油路工程1003km,连通了496个自然村。通过对山区公路提级改造,大大改善了山区公路通行能力。郊区旅游景点的公路畅通水平显著提高,提高旅游公路通行能力,逐步实现公路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1.2山区和城市居民各自的需求,成为沟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

1.2.1山区农民增收致富的强烈愿望成为沟域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北京山区呈扇形分布于北京市的东北部、北部和西部,是北京市的上风上水地区,构成了对平原的生态屏障,是资源富集区,是生物多样性、景观资源和文化保护的重点地区,是北京水源涵养地,是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保证地。但是山区经济发展滞后,主要原因在于:①大多数边远山村仍以林果种植等一次产业为主,产业类型单一,受季节影响较大;②受地理条件限制,山区产业普遍存在规模小、总量低,对农民增收的带动力不足的问题;③山区农业生产仍主要依靠传统生产模式,农产品的深加工和旅游商品转化率不高,农业生产和产品销售的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形成品牌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农产品的增值空间不足;④关闭资源开采型产业后,替代产业发展存在着基础薄弱、投入能力不强、缺少技术支撑、人才缺乏等问题,产业结构调整困难;⑤乡村旅游业仍未突破农户自由发展的局限,未能实现乡村旅游格局点、线、面的有机统一,发展档次和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对山区特色资源和生态产业发展的整合、催化作用远未发挥出来]。山区经济的落后与市区的增长形成明显的落差,而山区农民的致富愿望就是主观能动性发挥的动力。发展沟域经济的模式,就是将山区的优势发挥出来,重新整合资源,改变传统的发展方式,将山区的资源与现展理念和模式相结合,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

1.2.2城市居民亲近自然的消费需求成为沟域经济发展的外部推动力。沟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旅游。而以生态旅游为核心的绿色旅游消费,主要源于3种基本动机:逃避紧张现实,回归自然、返璞归真以及探新求异的需求。首先,逃避紧张现实,在大自然中寻找自我。工业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尤其是在北京这样一个国际化大都市中,工作更紧张,竞争更激烈,使人的精神极易紧张和厌倦,对于这些状态,作为自然特性的人渴望走向自然、亲近自然,回到自然中去放松身心。长期居住在城市的居民希望通过参加休闲乡村旅游,暂时远离城市喧嚣的生活环境,缓解工作上的压力,获得身心放松和娱乐。其次,返璞归真,追求回归自然的生活方式。近些年来,一方面城市的环境日益突出,另一方面人们开始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这促使了人们追求热爱自然、尊重自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方式。因此,越来越多的旅游者开始走向自然、亲近自然,在旅游活动中追求回归自然。郊区的山水森林和空气能够保健、疗养人们的身体,各种自然和人文历史景观带来美学观赏价值和文化意义,愉悦人们的精神。再次,通过探新求异,扩大知识视野。尤其是对于从小生活在大都市中的青少年和儿童,对大自然没有直接的感触,在郊区的生态旅游中有机会亲近大自然,了解大自然,扩大知识视野和陶冶情操,由此才能真正地去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由于北京市民的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对绿色旅游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京郊沟域经济的发展无疑迎合了北京广大的消费市场。

2北京沟域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

2.1规划引导缺乏致使发展后劲不足目前北京的沟域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包括很多成功的案例。如怀柔“不夜谷”、密云的“汤泉香谷”、房山的“水峪村’等,都是沟域经济成功发展的典型。但是各地沟域经济的开发项目存在明显的雷同性,如多数沟域都有观光、采摘、垂钓、农家饭等项目。同质性的项目一方面很难形成市场竞争优势,极易造成产业的停滞,另一方面这种同质性使得沟域经济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弱,在市场波动时容易受到较大的损失。产业雷同的原因一是资源本身所具有的同质性,自然地理条件的相似性,相邻区域内的各条沟域在产业选择和经济结构上存在必然的相似性;二是对这些资源的深度挖掘还不够,尤其是带有创意特色的文化挖掘还有很大的空间。其次,产业项目的投资规模偏小,开发项目档次较低,沟域内的休闲项目还主要以吃、住为主,缺少文化内涵,未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品牌。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自身特色定位不清,缺乏科学规划,包括未来生态建设规划、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

2.2资金问题成为发展的瓶颈由于地形地貌的限制,沟域系统相对封闭,交通不便,水源相对缺乏,沟域内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安全保障等基础设施较为薄弱。要发展沟域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加强:要加快山区村内道路硬化、公厕改造、安全饮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发展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彻底整治环境,绿化美化村庄;对民俗接待户的住房进行特色整修,完善室内电器设备和洗漱、淋浴设备,改善卫生条件和提高餐饮特色,清理院落垃圾,形成干净整洁的环境,不断提高服务标准。而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单纯依靠农民投入远远不够。

2.3土地问题限制发展空间发展沟域经济必然涉及到对山区土地的开发,用地问题依然是主要制约因素之一,限制了沟域经济的发展空间及规模化经营。一方面,山区存量用地较少,建设用地指标有限,部分用地权属不明晰;另一方面,缺乏土地流转方面的长效机制,主要表现为难以形成规模化流转,转包、互换等流转方式始终只是在农户间进行,以企业为主体的规模化租赁受到土地经营权保护的制约;农户之间的流转合同不规范只是口头约定,权益难以保障;缺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和平台,造成供需信息不对称;没有专业的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土地经营权流转缺乏金融支持。

3北京山区沟域经济发展对策

3.1制定协调统一、具有特色的沟域经济发展规划针对

许多沟域在发展过程中盲目建设,效益较低,产业同构及同业竞争现象严重的情况。制定指导性的沟域经济发展规划显得尤为重要。规划首先要把握3个原则:一是在沟域经济发展中要以生态环境修复和承载力提升为首要任务,因为生态是沟域经济发展中的决定因素;二是产业培育要以“三农”为基础,“三农”是沟域的基础,也是规划的基点,:能解决沟域“三农”问题的规划是不切实际的;三是发展规划中要充分激发农民的原动力,以农民为沟域经济的参与主体,在产业选择中要遵从农民的自愿和地方特色。其次,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沟域品牌。在品牌建设方面应积极开发历史文化资源,提高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文化含量,挖掘特色资源,努力形成特色品牌,提升知名度。同时,还要注重形成规模和体系。形成较好的景观地域组合和规模优势,才能产生综合经济效益。如渤海镇的“栗花沟”以明代板栗作品牌,打造怀柔特有的板栗文化,将渤海镇三渡河至渤海所一线的沟域经济带打造为发展板栗、核桃,重点培育南果梨等果品的重要基地,并在沟域两边建设绿化、小品景观、湿地公园等观光工程,满足游客娱乐休闲。最后,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虽然沟域内从事旅游接待的农户数量众多,但基本上是农户分散独自经营,市场竞争力小,抗风险能力差,因此应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可以发展连锁经营,也可以采取股份制合作的模式。在经营项目上,要对沟域内各种旅游资源、农副产品资源、文化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不同季节、特色各异的产品,并对相关农副产品进行深加工。

3.2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首先,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作用,整合北京市政府各部门资金,如集聚山区搬迁、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改造交通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补偿等项目资金,明确财政支持优先顺序,加强部门联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打造前景好、带动性强的沟域。其次,通过多种政策措施,如税费减免、提供各种补贴、设立沟域经济建设的专项资金等,整合沟域优势资源,以拍卖、租赁、入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到沟域经济建设中去。如对沟域内有带动潜力的产业项目,吸引社会投资者以合作、合资、独资等形式参与建设。再次,适当放开农村金融市场,降低民间金融资本的市场准入门槛。如允许农民以房屋、土地、林地等财产为抵押贷款,以缓解资金上的需求,鼓励农民投资建设沟域经济。

第12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中全会和、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以落实安全责任、传播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为重点,聚焦安全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服务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坚持“三条底线”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共识,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两个明显下降”筑牢思想基础,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主要内容

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全国、全省同步。于2017年6月1日至20日,各县区局要组织农业行业管理企业同时开展。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话改革、谈责任、保安全”主题宣讲活动。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渔业法》、《动物防疫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主要内容。二是组织企业开展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三个一”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上一堂安全公开课,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谈心对话,开展一次安全承诺宣誓);三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四是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五是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科学观念。

(二)履职尽责,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监管。结合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业机械、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屠宰厂(场)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死角,切实防患于未然。

1.渔业船舶安全:要求对拥有渔业船舶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要有完善的通信、消防、救生设备配置。禁止利用渔船从事非法载客载货运输,严禁超载和酒后驾船及其他违规作业。对朽烂船只和“三无”船只进行销毁。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捕捞案件。加强对鱼药、饲料销售、渔业生产主要区域、水产品市场进行宣传检查,严禁销售违规药物、饲料,确保水产品安全健康。

2.农业机械安全:开展农机驾驶员和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技能培训,加强拖拉机的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拖拉机的运行安全,加大对拖拉机驾驶人员的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和驾驶技术的培训,严格驾驶人员考试工作,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率、年检率和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要积极推进全省重点机动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共享信息平台的运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综合整治。

3.农村能源安全:开展培训,普及农村沼气能源安全知识,定期对沼气建设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对已建造的沼气池进行安全排查,排除隐患,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4. 兽药生产及屠宰企业安全:一是对所有兽药生产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隐患进行排查治理,重点区域包括中药提取车间、消毒剂车间、消毒剂原料库房、危险品库房、燃气房、锅炉房等,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二是对所有畜禽屠宰企业的涉氨制冷设备设施、分割间、产品整理间、包装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逗硬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工程项目安全:建立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情况,定期检查安全落实情况。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临时性人员须签订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6.机关办公安全:一是重点加强单位的水、电、气、消防安全器材、公务车辆等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同时加强对机关办公楼、住宿区、机关院落日常监管工作,严把食堂等饮食安全,预防和杜绝病从口入,同时加强对单位职工、驾驶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安全教育,做好单位环境卫生以及餐厅卫生,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加强实验室化学品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防泄漏、中毒、爆炸、燃烧等事故发生。要定期对实验室设备和人员防护、废弃物处理等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建立行之有效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机制。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主题,组织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宣誓,积极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开展农业机械安全操作使用、农村能源建设与使用、渔船及救生设施设备、危化品等的使用的安全知识宣传。开设安全生产宣传展板,展示事故案例以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组织农机监理、渔政、农村能源、兽医兽药等科站现场发放安全生产倡议信、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画册和安全操作挂图,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知识,解答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把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办得有声有色。

(四)全面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县区及局属相关科站要根据实际工作和安全生产特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和重要农业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和监控,集中整治农业安全生产非法违规行为,深挖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领导,我局成立由朱国勇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站负责人为成员的2017年市农业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有机构、有经费、有专人,做到活动有部署、有方案、有内容、有措施、有检查、有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