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6 07:32: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设计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009年,哈尔滨市委提出了城市发展新战略,要求“无论是北跃、南拓、中兴,还是强县,在实施中必须搞好城市设计,以城市设计指导规划审批、建设”。[1]2010年初,在市政府主导下,市规划局组织开展了城市设计“百日会战”活动,针对实施新战略的60余项重大支撑项目,以“特色、和谐”为理念,集中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工作思路是:通过同步开展宏观、中微观实施项目城市设计,加强对实施项目的指导,提高实施项目之间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力争做到“功能好、形象佳、交通畅”。中微观项目的规模从新区规划、片区规划、街道城市设计到重要节点设计,基本都是近三年政府计划实施的项目,具有提前管控和现实操作意义。
二、互动设计工作方法
所谓互动设计,即总体设计与中微观项目设计同步开展,过程中交流、修正、完善成果,即“自上而下的指导整合”+“自下而上的反馈吸纳”。总体设计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与哈尔滨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牵头完成,中微观项目的规划设计由海内外30多家专业机构承担。为了协调上下位关系,政府层面设立了总指挥部和16个分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市规划局和总体设计单位联合组成,负责推进总体设计研究,与多方沟通协调;总体设计经过独立研究,提出城市设计目标、策略、分区功能和景观定位及设计通则,作为审查的依据,指导和审查中微观项目。分指挥部由区级政府部门和中微观项目设计机构组成,具体推进中微观实施项目的规划设计、落实总体设计要求,并反馈于总体设计,来丰富、完善其内涵。互动设计过程包括4个层次的互动,即总体设计与决策者互动,总体设计与中微观项目互动,设计成果与公众互动,设计成果与专家互动。其中,第二个环节的互动是一项富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工作,也是组织、协调工作最复杂的一项系统工程,这里进行重点介绍,其他常规环节这里不再赘述。第二环节的互动式设计分为一个平行过程和一个交互过程。平行过程——即总体设计研究与中微观项目设计同步开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设计机构独立开展设计研究,根据各自理解,分别对所承担的项目提出设计目标、对策和初步方案。总体设计则要完成与政府主要决策者之间的初步沟通,对设计目标、思路和重大问题达成共识。交互过程——平行过程完成后,总指挥部与分指挥部进行沟通,就总体设计初步成果对分指挥部和中微观设计机构进行宣讲解读,开展互动研讨和征求意见,进一步矫正、完善总体设计内容。在达成共识后,总指挥部开展1~2次设计指导,相当于对中微观项目方案进行预审,及时指出问题、归纳总结好的方面并吸纳到总体设计中,对有争议部分开展进一步研究。通过多次交互研讨,总指挥部与分指挥部对重大问题的判断达成一致,提交专家和政府审查。
三、城市设计焦点辨析
确定共同的价值目标,提取共同关注的焦点并提出富有理论性、实践性的解决方案,是互动设计指导和成果审查中各方达成共识的基础。设计焦点缺失或准星失调,上位规划无法对下位规划提出具体要求,总体设计的权威性、依据性将受到直接挑战,会战效果将难以保证。为此,总体设计从目标、问题双导向出发,通过对城市特色、目标的理解,从特色塑造与系统性设计问题梳理入手,找出哈尔滨城市设计需要解决的如下焦点问题,提出对策和引导方法。
1.建筑风格与风貌分区
哈尔滨的历史是多元文化交织的历史,建筑也是多元文化融合的产物,而且由于形成年代、建造者、使用者和主导功能的不同,这些文化载体的分布有规律可循:道里区、南岗区以俄罗斯风格为主,道外区有中华巴洛克,老香坊区和文庙地区中国传统特色浓郁,学府路沿线大学校园密集,“三大动力”厂区周边和平房区保持着前苏联风格,呼兰区以萧红文化和呼兰河为代表。这为实施风貌分区塑造创造了绝佳的条件(图1)。总体设计根据历史形成的特色和功能导向,结合行政区划和自然边界,将规划城市建成区划分成三圈层,24个特色片区,其中包括3片历史风貌核心区、8片传统风貌特征区、13片新城风貌特征区。对应三圈层,分别采取“传承”“发展”“创新”为主的策略,明确各片区的主导风貌及其代表性街区、建筑和景观,制定详细的分区导则,作为审查管理依据及与中微观设计之间对话的平台(图2)。对于争议较大的建筑风格问题,总体设计通过研究哈尔滨地域特征并借鉴以往城市设计成果,提出控制窗墙比、门洞及窗的比例、主导色及点缀色、屋顶形式、建筑转角处理等设计通则,并加以示例,在审查中微观项目中严格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效果。需要说明的是,建筑风格指引只是一种底线管理,实际效果还要依靠设计师的创造,规划师无法越俎代庖。设计师对城市的理解力、创造力与业主给予设计师的自由度高度耦合,才能诞生优秀的设计作品。同时,还必须依靠更加科学、透明、严谨的审查制度和严格的事后监管。
2.高度控制
高层建筑是城市空间轮廓的主宰,其分布实质上依循的是城市经济与功能空间的关系。纽约曼哈顿、香港维多利亚港湾、芝加哥中心区、上海陆家嘴、北京CBD等,都是经济空间、功能空间与景观形态重叠的产物。功能空间结构不清晰,高层建筑的分布必然呈现无序状态。不能深刻理解这一点,便无法有效引导城市空间轮廓和景观的形成。目前,哈尔滨的高层建筑已经呈遍地开花之势,严重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和街道生活的舒适性。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哈尔滨的高层建筑分布呈现以下特点:其一,整体分散、局部密集,呈现出沿主要干道、沿主要街道路口、商业中心区集中的特征;其二,沿江建筑高度不断突破,已形成“簇群+点式”高层的局面;其三,道里区、南岗区等老区核心地区高层建筑密布,对天际轮廓、街道空间影响较大,对保护建筑造成视线影响和压力。通过对哈尔滨产业及功能发展趋势的研究,我们认为哈尔滨下一步的发展需要强化商务、科技、信息、交通等区域中心职能,会进一步强化工业、服务业经济并形成生活配套的多中心格局。针对于此,总体设计从构建城市合理空间结构的角度出发,提出打破现有以老城为核心的同心圆结构,打造西部新发展轴:通过新的景观大道设计,将松北新区、群力-哈西、平房新城串联起来,在功能上形成哈尔滨区域竞争新优势,在景观上形成具有时代感的新轴线,类似巴黎的拉德芳斯、伦敦的道克兰、马德里的新区,高层办公、酒店、公寓类建筑以及大体量的商贸会展、交通物流等项目将因功能西移而重新集聚,形成新的多中心地标景观,而建筑形式也可以摆脱“穿衣戴帽”的怪圈,向新地域风格发展;老城将因为经济功能外移而减压,土地价格得到平抑,传统街区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图3)。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总体设计将城市划分为六类控高区域,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已经形成的高层建筑集中区,提出分片、分线完善原则:通过调整土地使用和高层分布,完善局部地区的高层建筑布局,形成优美的标志性轮廓,摆脱高层建筑无序分布的状态(图4)。
3.公共空间系统性及其尺度
公共空间承载着哈尔滨人的生活。这里的人热衷户外活动,啤酒节、音乐节、冰雪节、广场舞、江边垂钓、户外野炊、江畔漫步,不一而足。哈尔滨的公共空间也多种多样,特色十足,诸如自然湿地、江畔公园、广场、步行道、街心花园、三角绿地等。随着城市框架拉开,出现了各级开敞空间分布不均、小型绿地广场被侵占等现象,公共空间的系统性受到破坏。同时,新建广场、公园、街道尺度失调,空间缺乏围合感,舒适度尚不如老城。总体设计延续总体规划结构,提出以“一江一岛、四带六楔”的自然基底空间与特色街道、广场为骨架的人文空间叠合,构成哈尔滨的公共开敞空间系统,使社区公共空间更具均好性,步行环境更加连续,市民活动与大自然的结合更加紧密。为了使人们在户外公共空间获得舒适的视觉和心理感受,总体设计对街道、滨江、广场、历史街区周边建筑尺度提出控制要求。
4.沿江开发
松花江是哈尔滨的母亲河。江畔公园开放、舒朗、自然、惬意,江畔餐厅、青年宫、友谊宫、江上工人俱乐部等,为市民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是倍受市民欢迎的场所。如今,沿江新建、插建了大量高层住宅,“墙”效应阻碍了江、城功能互动,也遮挡了从城到江的视线通廊,滨江公共属性有下降之势。高层建筑距江过近,改变了江畔舒朗、开阔、自然的风格。总体设计对滨江建筑高度提出分段控制要求,总体思路是保持道外区58至经纬街段既有前低后高的空间形态和天际线不再升高,保持大江两岸眺望视廊,高层建筑群及制高点向群力新区滨江段转移。根据这一原则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和不断修改,如:经纬街尽端的时代广场及其周边开发,经过多轮研讨确定降低建筑高度和强度,保持建筑和场所的公共性;对群力滨江段提出结合商务功能区,优化空间布局和沿江天际轮廓线,打造西部新的地标;滨江公园向东、西延伸,保持足够的绿地宽度并延续绿化、景观特色等。
5.基质地区引导
基质地区是一个城市占地面积最大、承载城市最基本功能的地区,由于它“绿叶”的身份而往往被忽略。但毋庸置疑,没有基质地区的整体风貌作为“绿叶”,标志性景观也无所谓“红花”;没有基质地区的人居环境,居民的生活品质将无法保证。因此,重视基质地区的风貌和人居环境提升,是城市设计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从社会、文化、生态角度来讲,基质地区问题甚至比其他问题更加重要。哈尔滨的基质地区主要为居住型地区、工业型地区和科教型地区。街区和建筑肌理是基质地区具备识别性的条件,建成环境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实实在在感受到的。总体设计按照肌理、建成环境质量提升目标,将居住型地区划分为重建、改善、较好、新建等四类,将工业型地区划分为传统、新型、搬迁改造等三类,科教型地区依据集中度划分为不同片区,分别提出设计导则要求。
四、功能空间与景观形态重构建议
内因决定外因。一座城市外在的形象,取决于其内在的城市功能和土地经济性。城市设计只有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才能找到正确的引导方法。伦敦、巴黎、法兰克福、阿姆斯特丹、马德里等传统城市,就是在金融、贸易发展的商机面前,卓有远见地谋划了新的中心,不但争取到成为全球或区域经济中心的机会,成功实现经济转型,而且有效保护了传统文化并成为世界旅游名城,实现了保护与发展双赢。反观中国很多城市,昆明、杭州、济南等,老城厢高楼林立,传统街巷房屋毁损殆尽,城市景观单一乏味,文化生活缺少了灵魂和载体,经济转型从何谈起?这是典型的因功能空间与景观形态不兼容造成的恶果。总体设计充分认识到城市发展的这种规律性,首先从认识问题的角度出发,研究城市功能转型与景观形态转型的关系,进而大胆提出哈尔滨要实现功能重构、空间重构,并带动景观格局重构的设想,从而疏解老城、培育战略性新兴功能区,这是解决城市功能空间与景观形态背离矛盾的根本途径(图5)。尽管这种思维超越了总体设计的研究范畴,但仍得到了有关领导的高度认同。总体设计作为一项专项规划,无法改变上位法定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和空间形态,但在实践中仍指明了引导思路并坚定地贯彻下来:建筑风格与风貌分区引导、高度控制、沿江开发引导等,都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找到了答案。希望哈尔滨新的空间发展战略能够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在功能与景观的结构上达到高度协调和统一,使发展与保护相得益彰,带动城市迈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高度和谐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五、总结
一、园林城市和城市设计都是城市文明不断发展的结果
建设园林城市要求整个城市都园林化——建设城市大园林,这是城市文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要求。城市功能从最初的只用于交换和防御,发展到越来越多地注重文化的要求,人们希望不只是居者有其屋,而且还希望其生活、工作的环境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舒适程度达到最优化,城市设计由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建设园林城市应该说是城市设计追求的根本目标;而园林城市的建设也必须通过加强城市设计来实现,二者一个是目标,另一个是手段。
园林城市和城市设计目前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十九世纪英国的霍华德曾经提出过田园城市的理论,应该说这个理论是城市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而这个理论中的最基本的要素则是以园林绿化为有机联系的城市构造原则。这个理论对以后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理论和实务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其精神实质表现的是一种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园林城市的概念说到底是一种城市形态标准,这种形态应该说反映了城市文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园林城市作为一种城市形态,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其概念:园林城市就是以一定量的绿化作为基本的有机纽带,艺术化地组织和构造城市空间的各个基本要素,使城市形体环境有最佳的美学和生态学效果。
城市设计理论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创立的。当城市规划学从空间地域规划发展到融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综合性规划学科后,就出现了一方面建筑作力于微观自我表现,另一方面城市规划忙于跨学科宏观扩展的局面。两极化的倾向忽视了人的情感,割裂丁建筑与建筑的关系,冷淡了城市视觉环境质量。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设计理论应运而生,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间的盲区——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建立了非常重要的学科。城市设计作为新兴的边缘学科,与其他边缘学科一样,其概念有多种解释,但比较常见的说法是:城市设计就是以城市建筑外部公共空间环境为对象,以人为主体,以整体效应为原则,以建立城市良好视觉效果和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为目的,融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之中的中观设计。城市规划出于理性,城市设计则侧重于感性;建筑设计是对个体的操作,城市设计是对群体的组织。
由此看出,园林城市与城市设计都是针对城市形态进行的描述和操作,二者之间有着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
二、构造园林城市是城市设计应该追求的根本目标
园林城市之所以是城市设计的根本目标,就在于园林城市这个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城市文明发展的最高级形态。之所以这样理解,主要有三条理由:
第一,从城市发展的趋势看,城市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分工的结果,是人类努力摆脱自然完全束缚的结果。然而,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开始意识到自己与自然密不可分的关系,从而开始"了在自己制造的人工环境中去崇尚自然、追求自然和返璞归真的历程。自然因素很多,但是根本的可以营造的因素主要是园林绿化,并以此来艺术化地构造城市空间的各个基本要素,所以园林城市是人们的理想目标。城市设计就是力图使城市这个人工环境更多地引入人们对自然的追求,从而“建立良好的视觉效果和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
第二,从园林城市的含义看,园林城市的“园林”绝不仅是指城市的园林绿化部分,同时也应该包括城市环境空间构成的各个基本要素。这里的园林应该是一个大概念,就像造园时运用亭、台、楼;阁、径、石、池、溪构景那样,把每一个建筑、每一条道路等各种环境因素都进行艺术化的组织。比如借景、框景等手段,从古典园林中走上街头,运用于整个城市,则扩大了园林的外延,这不能不说是城市设计的根本目的。
第三,从城市设计的规律看,它所追求的情景交融原则、景观集合原则、空间序列原则、环境气氛原则、品味最优原则等都是园林城市所体现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反映了包含在视觉艺术之中的空间艺术的创作规律,而空间艺术的表现形式主要是工艺品、雕塑、建筑和园林等。园林又把建筑、雕塑和工艺品等因素囊括其中,形成了综合性的空间艺术。城市设计实质上是把构造园林的这些规律拓展到整个城市,它运用各种空间环境因素、设计符号语言来表达一种文化蕴意和价值取向,表达一个城市的“神韵”,都是在把城市从一般性的功能体和人类聚集体的物质为主的形态,升华到更多地体现人类精神文化的高级形态。这些物质形态一般的综合地、艺术化地运用,是经过人类文明升华了的自然,也就是说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来改善环境。就像营造园林那样,城市设计所追求的,无疑是园林城市所具有的根本属性。由此可以看出园林城市对于城市设计的根本意义。
三、城市设计要以绿化为纽带组织环境空间的基本要素
视觉环境的优化是城市设计的首要任务。应该说,视觉环境对于人类所产生的心理的影响与环境污染对于人类生理的影响同样应该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事实说明,城市的视觉环境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身心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许多研究表明,人们长期生活在城市的“水泥森林”、“钢铁积木”等环境中,极易产生压抑、忧郁、恐慌、不安等心理疾患,这些问题只靠消除污染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而园林绿化的生命系统特性在改善现代城市景观环境方面,有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绿色应该是现代城市的基调,是现代“城市画卷”上的主色调,也必然应该是城市设计运用的主要手段。而且园林绿化的材料的“软”性与生命性,恰恰可以抵消建筑的“硬”质与无生命性给人们造成的心理不适,或者说可以形成一种对比,将这种对比进行艺术化的结构,就能形成优美的视觉旋律。所以也可以说园林绿化是城市有机体中的重要的“生命场”,发挥着整体环境协调作用,是用具有生命的色彩材料在“城市画卷”上来描绘最美好的景观,理所当然的是“城市画卷”上的“主色调”。绘画是平面造型艺术,实际上城市设计也是一种造型艺术,是城市这个大空间的造型艺术,而造型艺术最重要的是要有神韵。中国画论对于传神多有论述,西方绘画也讲究“肌理”、“调子”。面造型艺术,实际上城市设计也是一种造型艺术,是城市这个大空间的造型艺术,而造型艺术最重要的是要有神韵。中国画论对于传神多有论述,西方绘画也讲究“肌理”、“调子”。如果说中国画构图“六法”中的“气韵生动”是平面艺术构图的重要原则,那么是不是可以说园林绿化则是城市立体画卷的生动“气韵”,那么以此为纽带组织城市环境空间则必然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原则。
园林绿化,还往往起着城市再设计的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城市设计还远远没有展开,特别是一些向现代化国际都市目标迈进的城市,这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越是这样,园林绿化则越有着重要作用。即使城市设计已经全面展开,园林绿化也仍然永远是城市设计的拓展和完善。因为园林绿化可以根据建筑、街道等景观需要,用植物绿化来组织视线,分隔与联系空间,宜“掩”则“掩”,宜“露”则“露”,组织和导引方向,可以起到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所起不到的作用。目前,有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有脱节现象,规划划出建设地块,建筑师只考虑建筑问题,或仅仅考虑单体建筑环境问题,而规划上对于建筑之间的关系则把握不够,形成一些不协调的总体景观环境。如有些重要街道两侧的许多现代化建筑从单体上看,都很有特点,也不失为优秀设计,但是这些建筑排列在一起,侧有互相排斥的感觉,好像互不服气、互不说话,穿着不同风格时装的一群模特。这种情况只有靠园林绿化来化解和协调。试想通过高大树木、开阔绿带的遮掩或联系的处理,使人们在视觉上从“环境视”变换到“焦点视”,或从“焦点视”转移为“环境视”,则必将缓解这种景观的不协调。有时还可以用大树、大草坪或代表某种含义的植物用作特殊的标志,赋予环境以文化情境。比如,北京二环路天宁寺立交桥中央的一株古树,就给许多人留下了深刻印象。这些手段完全可以在四维空间(还有时间维,园林绿化的季相变化和生长变化等)上最大限度地营造出赏心悦目的艺术效果。
一、当代城市设计运作面临的挑战
1.面向精细化管理——如何协调复杂的局面?在当今新型城市化的背景下,中国城市建设过去重效率而轻品质、重“增量”而轻“存量”的模式已经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如何精明利用“增量”空间,有效盘活“存量”空间,改变粗放式发展所带来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局面,营造可持续、高品质城市空间,是当前城市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改善局面需要精细化的管理:从城市的物质环境来看,城市设计面对的是公共空间、建筑组群、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等多种要素组成的城市环境,需要对各要素的关系进行协调;从社会经济环境来看,城市空间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息息相关。理想的城市空间,既要有清晰易辨的城市空间结构、便捷的交通系统、完整而高效率的公共服务设施,也要有反映经济价值的城市活力、蕴涵地方历史的文化意义和体现公共利益的社会意识。而中国当前规划设计的运作模式由旧的计划体制发展而来,一方面,制作编制规划的设计团队专业背景相对单一;另一方面,各相关专业的管理职能部门均为纵向的行政体系,分庭而治。这就导致在面对城市复杂局面时,规划设计难以适应对城市建设进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这是当今城市设计所要面对的挑战之一。2.涉及多参与主体——如何平衡多元的利益?由于思想与制度上的“惯性”,中国当前的规划设计运作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沿袭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做法。将规划设计的过程视为一个技术性的过程,导致了规划设计过程表现出“封闭性”的特征。这种自上而下的运作模式某种程度上虽然适应了城市快速发展的对“效率”的需要,却往往只考虑了政府的发展意愿,无法及时获取开发机构的开发意愿,更难以反映公众的真实需求。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规划设计由原来仅仅对政府负责变为要对政府、开发机构和公众负责。这就意味着当前的规划设计运作过程需要由“封闭”走向“开放”,各相关利益群体均需要了解设计过程中的有效信息,从自身需求出发对设计的决策提出要求,参与到规划设计的决策过程中来。如何使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透明化、公开化,使相关决策能够获得更广泛的支持,是当今城市设计面临的第二个挑战。3.应对动态的过程——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投资只占城市开发的一小部分,多数投资来自于市场,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集体、个体、外资和合资等多渠道资金投入的状况,同时,政策环境、社会环境等多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城市建设的环境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中,面对政府、开发商、公众等多元的参与主体与不确定的投资环境及项目完成期限,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在政治和生活中占据支配地位、城市建设机制表现为一种供给导向型的模式不同,仅仅依靠美好的蓝图已不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如何有效贯彻、落实目标,保证城市设计实施的合理性与灵活性是城市设计适应市场需求的关键。在“不确定”的建设环境下,城市设计需要利用灵活的作用手段,制定弹性的城市设计实施框架,才能有效发挥作用。然而中国的城市规划设计体系仍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调整过程之中,计划经济的思想与做法仍存在并影响着城市建设,城市设计在中国虽然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获得发展,却同样不能独善其身,体现在规划管理部门在推进城市设计实施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反映市场与社会的需求,缺乏主动有效的运作手段。这是当今城市设计面临的又一挑战。
二、城市设计运作的“集群化”倾向
在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城市发展的各种要素流动与组合机制的改变,营造了激烈竞争与充满不确定的环境,单一作战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需求,“集群化”的协作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当代城市设计根植于市场经济的特性使其先天具备了“集群化”的倾向,并具体体现在“倡导多学科协作”“兼顾多主体利益”和“注重全过程协调”三个方面。1.倡导多学科协作城市设计师面对的是城市物质空间环境这个极为复杂的研究对象,这也就意味着城市设计师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应对问题和挑战。首先,与城市空间设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是城市设计师的专业基础和看家本领;其次,良好城市空间的形成仅仅依靠设计本身显然不够,城市设计师还需要了解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交通规划、市政规划等相关知识并与城市设计建立起联系;第三,城市设计的实施要求城市设计师必须了解城市的政策背景和管理机制,善于利用或创造方针、政策来保证城市设计实施的实效性;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离不开开发机构的支持,这就要求城市设计师要了解城市开发的市场需求和机制,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来引导城市建设;最后,城市设计往往是围绕城市发展和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展开的,涉及到社会、经济、人文、历史等诸多方面,还须借助其他自然学科、人文学科领域的方法理论来加强对城市设计问题的认识和解决。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学科能完全掌握上述所有这些知识与技能,可见,单凭城市设计师的个体力量是不可能完成城市设计工作的,必须依靠城市设计集群化的团队。尤其在复杂的城市设计工程中,城市设计师必须与来自不同知识背景的专家组合作,[2]以形成综合的解决方案,更有效地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这决定了城市设计团队是多专业的集群,除了城市设计师,还应该包括城市规划师、建筑师、景观建筑师、市政工程师、交通工程师等,他们有不同的专业背景,通过密切的协作共同为设计目标的实现做着自己的努力。2.兼顾多主体利益城市设计运作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对城市开发活动的公共干预来获得高品质的城市空间,而城市开发的目的总是为了一定的利益,这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其中,政府部门是整个运作过程的管理者。从城市的整体利益出发,政府部门对城市建设进行设计导控的目的一方面在于保障城市环境品质,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另一方面则为了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城市发展。开发机构是城市设计的导控对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机构以保障或增进自身利益作为最高目标,追求利润是其基本的价值取向。专业人员是城市设计的编制者。集中了专业智慧的专业人员,通过问题分析、提出设计概念与方案并转化为导控规则,为运作过程提供基本的依据。公众是城市空间的最终使用者。作为城市设计最终的服务对象,公众是运作过程中的重要一方,关注的是设计方案、项目开发对其自身生活环境的改善。各参与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在城市设计运作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相互交织,发挥着不同的影响,在全局的观念下,城市设计运作就必须从整体、个体多角度来思考公共、团体及私人等多种利益的平衡,通过协调来保证公共和私人的利益,使各利益主体认识到城市设计所带来的益处,积极参与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沟通与协调争取自身的利益,将各种意见融合到一起,形成各方认可的共识,才能使城市空间的建设获得更好的品质。3.注重全过程协调当今的城市设计已经不再是仅仅提供美好的蓝图,而是提出实现蓝图的一系列的行动计划,这些行动是在城市设计目标的指引下的一种手段选择,是在城市设计目标和行动之间建立起逻辑关系的过程。因此,这一过程并不仅仅是一个设计的过程,而是一个“设计”加“管理”的过程,包括计划制定、设计与表达、成果转化、成果审批、成果实施、监督检查、管理维护、评估反馈八个阶段,各个阶段在不同层次上是循环往复的,并由此构成了城市设计的“全过程”。在城市设计全过程中,涉及专业设计、管理操作、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的各个方面,需要政府部门、开发机构、专业人员、公众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各方的参与不应该是片面性、阶段性的,而是整体的、全过程的。一方面,城市设计面对的是公共空间、建筑组群、绿化景观、公共设施等多种要素组成的城市环境,其运作需要在多专业协作中通过协调来获得理想的城市空间;另一方面,在空间形态的背后是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政府、开发集团和其他利益群体,为了自身的政治或经济目的,围绕着利益分配这一主题展开博弈。在这样的背景下,城市设计目的的实现,不仅需要通过经济手段提供足够的激励,使各参与方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能够满足政府部门所希望实现的社会效益,也需要加以一定的限制,利用行政、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在这一意义上,当代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不是政府部门之间的片断、封闭的过程,而是注重全过程的、开放的协作过程。
三、城市设计运作的集群化协作策略
从城市设计的集群化倾向可以看出,城市设计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城市设计集群的有效协作息息相关。面对当代城市设计的挑战,封闭、单一的城市设计运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发挥城市设计的各参与主体的作用需要在平台建设、组织机构、技术手段、参与环境等各个方面采用相应的协作策略。1.建立切实有效的协作平台机制的建立首先应保证协作的有效性,成功的协作取决于:①根植于地方背景;②各参与者在一开始就明确自身的角色、权力与职责;③如有需要,整个过程应该对所有相关利益者开放;④加强信息的管理与流动使其有效为各参与者服务;⑤参与者能够获得相应的技能和专业的意见。[3]在中国的实践中,面对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有效的协作应该在开发过程的早期就将各参与者组织起来,各方的协作应和整个开发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做有利于及早发现可能导致冲突、造成延迟的障碍并做出应对的措施,而非在变化发生之后再做出反应。作为城市设计的组织者,政府部门在整个城市设计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该积极为各方创造参与的条件。政府部门需要对过程中涉及到的利害关系进行分析,收集各利益相关者的信息和意见并对其中的共同利益进行识别,通过规划组织、提供信息与交流、积极调动广大的民众,监察与反馈等具体环节来达成共识,将一些必须遵守或有益的建议体现到城市设计的导控规则中,或强制执行,或进行引导,从而保证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能得到各方的支持与理解。另一促进协作有效性的方式是政府部门建立或委托一个专职的规划设计顾问机构,由于规划管理部门未必有精力、有相应的技能来管理整个运作过程,因此,一个专职的顾问机构能够为参与各方提供相应的信息,有效地协调各方的意见从而促进城市设计的运作。2.改善职能部门的协作效能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如何进行有效的集群化协作对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起着关键性的影响。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并不仅仅是规划管理部门的事,政府其他职能部门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对城市设计运作具有直接影响的部门主要指计划部门、土地部门、财政部门,有间接影响的部门则包括环保、消防、卫生、市政、园林、建委、房产等。各职能部门的目标应该是一致的,都代表着城市政府的立场,这样才能成为一个整体,发挥城市设计的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建立有效协调机制的关键在于:①将需要共同执行的重要的城市设计成果上升为公共政策,给予一定的法律地位,一旦城市设计导控规则获得法律地位,也就意味着城市设计成果将成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运用到未来的城市管理中去,从而促进了城市政府不同部门、机构之间以及政府和开发机构、市民之间行动的相互协同;②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权、利,部门间的冲突常常表现在一些责、权、利模糊的“边界”上,在城市设计的执行过程与工程项目建设中,由于相关的法规政策对各部门的具体管理形式缺乏明文规定,不但开发机构需要在各职能部门之间疲于奔命,规划部门也需要花费相当大的管理成本来进行综合协调,大大降低了城市建设的效率;③建立共享的信息平台,信息是各部门进行决策的依据,一个共享信息平台的建立能够促进信息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传递,减小规划管理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并为城市设计的运作建立一个协商的基础。3.提供整合集群的技术支持在当前的规划设计实践中,多学科的协作在技术上往往表现为规划设计、市政、交通等不同专业繁复多样的设计类型和设计成果,成果之间存在重叠甚至矛盾的现象,这显然不利于城市设计多专业协作有效发挥作用。为了避免“规划打架”,应对城市空间的综合发展和多元的专业学科作用,城市设计的集群化协作在技术层面上需要以具有“综合性”的成果作为载体,为各专业的设计人员提供一个参与城市设计的技术平台。首先,除了功能组织、公共空间、建筑形态和交通组织等常规的城市设计内容,还应加强与规划、建筑、市政、交通等各专业之间的协作,对地下空间的一体化开发、公共空间的整体性构建、立体慢行系统的连续性组织、市政交通设施的一体化衔接等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思考。另一方面,城市设计目标的达到需要可付诸实践的具体行动,而行动应该能够使片断式开发所产生的效益与城市设计的整体目标相一致,并由小到大产生连锁效应,这些实施城市设计的行动与策略应该在设计阶段就有所考虑并体现在技术成果中,其中既包括对城市设计运作过程中开发时序、重点项目、近期建设等的统筹安排,还包括对城市设计运作在公共投资、经济导控手段方面的市场策略和对工作组织、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4.营造多方参与的良好环境城市设计作用的发挥与一个支持城市设计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城市设计各参与群体的理解与支持。“在任何领域,我们都必须为更高质量的城市设计赢得言论上的胜利”。[4]城市设计参与各方对城市设计的认识影响着其对城市设计的支持程度。各参与方对城市设计的关注程度与其切身利益有关,关键在于让其认识到城市设计与自身的利益关系密切,好的城市设计能够改善市民的生活环境,为开发机构带来更多的利润,为政府带来城市管理上的成功,进而改变各方对城市设计的看法,鼓励其关心、支持甚至积极投入到城市设计的实践活动中。城市设计运作过程中推动好的设计的程度取决于技能、知识和参与者的态度。[5]也就是说,在专业知识技能之外,城市设计各参与者素质的提高对于促进城市设计的实践意义重大。其中最重要的方面来自于政府的引导,通过关于好的城市设计的大众教育、对好的城市设计进行鼓励、积极提倡公众参与等方式来营造一个有利于城市设计运作的氛围。同时,良好参与环境的营造也离不开开放的信息平台建设。城市设计的相关成果作为一种公共信息,应及时为各参与方所了解,这不仅有利于促进各方对城市设计的认知和参与,也能够增加规划过程的透明性和公正性,防止决策过程中腐败行为的产生。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的表达对信息能否被有效地共享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安妮•贝尔(AnneR.Beer)认为,设计决策制定过程中主要参与者之间的交流通常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不同的参与者经常使用不同的语言,各个专业拥有自己的“行话”,而这些“行话”对于大部分参与到决策过程中的普通民众而言都是难以理解的。[6]鉴于此,信息要为各方所共享就应该尽可能地消除这种人为导致的“隔阂”。因此,城市设计过程中相关信息应针对不同的受众调整表达方式,使更多的人能够真正参与、融入到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中来。
城市设计的运作过程中涉及到多元的设计对象与复杂的利益关系,让各相关主体都能参与到城市设计运作的全过程中是建设高品质城市空间的关键之一。而这一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协作,更是其中的重点,有效的协作一方面有利于在项目实施之前就将各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化解掉,避免项目建成之中或之后,由于城市开发的不可逆性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的损失难以挽回;另一方面通过公平的协调过程,有利于让参与城市建设的各方明确了解自身所能获取的利益和应负担的责任,使项目开发与公共利益并进,保证城市设计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中国的城市设计实践中,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依然存在,城市设计运作的集群化无疑是我们迈向更美好远景的落脚点之一。面向未来,我们依然任重而道远。
作者:戴冬晖魏哲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1.1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历程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实践和探索。1991年10月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首次将控规编制纳入法定规划编制体系。此后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逐渐明确了控规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强调控规在土地市场化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一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着重强调了控规的强制性作用,规定“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1.2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及作用控规主要是通过具体、详细的土地使用分配和安排来实现对城市发展的引导和控制,为城市土地的有偿使用和开发管理提供依据。控规是“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章第4节第四十二条)。即:它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最直接的依据,也是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它一方面对总体(或分区)规划加以深化,以定位、定量等方式将总体规划中的空间结构、用地布局、功能意图等宏观的内容转译为对城市建设三维空间的微观控制要求;另一方面对修建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平面造型、道路基础设施布局、环境小品布置等做出指引。
1.3城市设计的内涵及特点城市设计是对一定地域空间内的各种要素进行综合设计,使城市的各种设施在空间和功能上达到协调一致,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原理。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城市设计注重城市形态环境塑造,具有弹性化、艺术化等特点。
2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当前城市设计的有机融合
2.1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的困境
2.1.1难以满足土地混合使用的弹性发展需求城市经济活动越来越活跃,对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促生了诸如生活综合体———既具备居住功能,也兼具商业、公共服务等多种用途,控规仅仅以增加土地使用的兼容性不能满足发展需求。
2.1.2控规欠缺对城市形态环境的塑造随着城市的发展,新技术和价值观变化迅速,而控规仅以引导性规定控制城市形态显得过于单薄和无力。
2.1.3管理实施程序不完善,成果可操作性弱控规成果的实施性、操作性不够强,面对现实建设项目的不确定性和经济快速不得不进行经常性的调整。
2.2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机融合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逐渐由外延式的扩张转变为内涵式的质量提升。强调数据平衡、偏重于二维平面的控规需要与具有立体性、艺术性、文化性的城市设计相互借鉴与融合[2]。一方面,城市设计能够将控规中抽象、空乏的技术经济指标转换成可视、可触、可感的空间形态;另一方面,城市设计不仅对城市的空间形态进行组织和再创造,还可指导区域内的整体开发和有序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经营和管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具有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是对控规的有益补充。
3南海公园周边地区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当前城市设计的有机融合
3.1南海公园概况南海公园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南侧,黄河之滨,占地面积2000hm2,其中水域面积580hm2,湿生草地面积1000余公顷。北有青山朦胧辉映,南有黄河玉带环绕,风景独秀,集旅游观光、生态休闲、科普宣传于一体,素有“塞外西湖”之美誉,是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和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包头市东河区的“内湖”,在包头市具有重要的休闲和对外宣传作用。
3.2南海公园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机融合南海公园不仅是在包头市有着重要的知名度,而且在国内也享有一定的声誉。近几年在保护为主、利用为辅的指导原则下,景区建设有序不紊的开展,景观得到了质的提升,但其周边的景观环境与景区差异明显,周边地区的开发显得尤为重要。为了编制科学合理的、能用于指导该区域的规划,避免传统的控规编制侧重于指标的控制,对区域的建设空间结构、建筑形态、景观色彩体现较弱,不利于后期规划实施管理中控制和落实等问题,在南海公园周边地区规划编制中采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具体的工作思路如下:1)优先编制概念性城市设计。先期以包头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在不触碰强制性内容的前提下对南海公园周边地区进行了概念性城市设计,主要侧重于空间结构、建筑形态、天际线、环境塑造等方面。2)在概念性城市设计基础上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依据包头市总体规划,结合概念性城市设计,对区域的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进行量化,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对道路进行优化,配设工程管线。3)进行控规层面的城市设计工作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设计进行进一步的优化和细化,完善空间结构和建筑形态的控制,明确核心区的建筑风格、色彩和界面控制。
4结语
关键词: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城市设计作用;城市设计地位“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01-0079-02
历经十余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或新法)终于获得通过并实施。从条款内容上我们无法直接得知与城市设计的条款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其对城市设计的法律体现进一步消失,从另外一种思路上也促使了城市设计的自身发展成为平行于城市规划的运行体系。本文试图从城市设计的法规角度阐释城市设计的作用和地位,以期对城市设计法制体系构建作出建议性探讨。
1 城市设计及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相关概念
1.1 城市设计
真正切实有效的城市设计首先是一种公共政策,而非简单技术层面的规划、建筑或景观设计。即:城市设计不是设计城市。
城市设计是基于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的目标,对城市形态环境进行的综合性设计;是在客观现实的理性分析基础上,对各种层次的形态环境进行创作性的设计,并形成相应的政策框架,通过对后续具体工程设计的作用予以实施,是一种“二次设计”的过程。其运作充满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协调和整合,是一个连续的复杂的动态的决策和作用的过程。
1.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
1.2.1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存在的必要性
首先:现代民主制度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开发模式决定城市设计存在的可能性。城市设计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大致有三阶段,它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维护公众利益:二、促进人性空间的创造、保护:三、追求富有个性的高品质城市环境。由其对应的也是时代的制度变迁和完善,既有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时代的转变体现。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逐步完善和市场经济运行稳定的时期,城市设计作为市场经济对城市形态形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其次:城市设计实施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由城市设计自身要求,处于对自身设计的实施效果考虑,城市设计编制后的实体实施效果的好坏是决定城市设计成败的关键。城市设计的整个思想过程不是一种终极蓝图的模式,这一点与建筑设计的思想过程不同,但是在区域城市设计以下的开发性城市设计方案,获得良好实施就应当成为其编制的最终目的。
第三:作为一种公共政策的城市设计,在制定、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多种利益团体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及其纠纷,只能以法律的裁判加以调整、解决。城市建设中,政府、开发商、土地拥有者、市民等任何一方的利益被忽视或占据过分主导的地位,都将损害到城市的良好发展,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调整这一系列利益关系,而当矛盾激化无法调和时,只能寻求法律的裁决。因此,建立包括一揽子裁判方法的城市设计相关法律十分必须,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人治与混乱。
第四:城市设计技术管理层面对法律制度的需求,与规划、建筑相类似,城市设计理论在实践中同样需要专业性规范的约束。而这些规范必须建立起一个制度化的控制体系,而法规体系是该城市设计运行的重要环境基准。
1.2.2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主要内容
城市设计成果的编制和实施牵涉的机构数量众多,利益取向不一,运行过程复杂,需要法律、法规的保障。这些法律、法规所构成的系统就是城市设计法规保障体系。
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是一个宽泛的定义,它的内容包括一切有助于城市设计地位确立、机构组织架设,有助于城市设计目标实施管理、监督评价的正式法律、行政法规、法定审议及和约制度、以及拥有相应控制作用的技术性规范等。
这些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大致可分为四个层次:
1)城市设计主干法。这一主干法可以是以城市设计为题名关键字的专为城市设计而制定的法律,也可以是包含了城市设计运行所需的框架内容的非专项法。
2)有利于城市设计有效实施的一切其他法律、法规包含为城市设计实施提供可行性的经济、社会手段内容的法规:例如容积率奖励办法、历史街区保护办法、自然生态区保护办法。
3)从大量具体域市设计成果中抽象、提升出来的具有法律地位的城市设计导则。在城市设计过程中,设计导则是实现城市设计目标和概念的具体操作手段,它如同一个纲领性文件,指导城市设计思想的贯彻实施。
4)对开发项目进行的城市设计法定审议制度。
2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现状
我国法规体系的现状是:缺乏国家一级主干法,具有适合地域实施性的城市设计地方法律及措施,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确。
2.1 现行城市规划的主干法一《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法》虽有许多条款都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实质精神,但却没有直接提出需要运用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如《城乡规划法》第1条、第4条、第10条和第18条,而在2005年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颁布以前,1991年通过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8条》也对此有规定。从时间轴上看,城市设计始终没有正式登上我国国家层面空间法律体系的舞台。
而现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颁布以后,城市设计便失去了这一层法律上的肯定,而与此同时,《城乡规划法》也没有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一定的肯定和提倡・《城乡规划法》与《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在对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予以肯定和提倡的同时,明显缺少真正能够保障城市设计开展与实施的可操作性主干内容。这一内容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对开发项目进行制度化的城市设计审议无法实现。
中国的法律体系属于传统的大陆法系,成文法典在司法审判中拥有绝对的约束力,并且各部法律专属性很强。可以看出。在城市规划的法律框架之下不可能完整阐述城市设计的理论思想、操作办法和成果形式。《城乡规划法》或《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无法成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至多只能起到为城市设计宣言的作用――认可了开展城市设计的重要性。
2.2 地方性的城市设计法规编制
个别城市如深圳在1998年编制实施了《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其内容包含了城市设计的编制办法、审议制度等,成为了该市开展域市设计实践可依托的主干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将城市设计上升为法律文件的地方性法规,但是这样的城市还为数甚少,更重要的是,在国家一级层面尚未理清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之间法律关系的情况下,这样的地方性法规在实际的管理操作中将会缺乏足够依据,并且由于我国开展城市设计是自上而下,有相对城
市化进程略偏早的特性。这种特区性质的地方法规对其他城市的影响较小,无法作为试点进行推广。由于大多数城市尚未有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因此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城市建设审议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制度。
由上可知,中国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还远未系统建成。其中,城市设计主干法的缺失是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无法系统建立的根本原因。
2.3 城市设计在中国法律地位不明的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城市设计法律地位不明的根本性历史原因。
中国在建国之初,为了适应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建设需要。全部照搬了苏联的城市规划设计模式,将城市设计的内容变相归入了城市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即为这一体制下的典型产物。由于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政府在城市建设中拥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无论从土地的所有权,到项目的设立、审批、投资、兴建都由国家一手包办,无需进行现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但随着经济发展,城市面貌的日益重视,现代城市设计理论于80年代逐渐被引入中国。但是这一理论被引入之初,也大部分停留在城市设计的形态表达效果上,关注美化城市面貌所起的表面作用,而对这一手段调整城市中各团体间利益的深层作用却没有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城市设计往往只是城市规划的形体翻译工具。因此城市设计仅仅在技术层面得到了开展,而并未被赋予应有的法律地位,最终导致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图纸成果无法进行有效的实施。
3 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构建的初步建议
3.1 与城市规划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
目前学者对于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的关系,比较认同城市设计是“思想与方法”的论点,认为在接下来的城市规划中应引入城市设计的思想,并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将规划贯彻下去。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规划的“硬性”管束与城市设计的“弹性”引导共同作用,起到了西方国家依赖城市设计“二元职能”达到的目的。
因此上述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关系也同样体现在两者相关的法规体系中,由城市规划所制定的相关法规起到了“硬性”的控制作用,制定了城市化进程的大体框架:而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体系则保证了城市各个角落在这个框架中更加灵活、细腻的发展过程,是一种“弹性”的法规体系。
基于上述观点,笔者认为目前应该分别从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两个方面人手完善并加强两者相关法规体系的衔接:(1)应当明确城市设计在城市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应贯穿于整个城市规划过程中的:应进一步明确城市设计在不同阶段的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弥补城市规划工作方法的不足:应当明确城市设计的成果如何纳入规划方法得出规划设计要点,构成完整的控制指标,以获得法律地位。(2)城市设计研究范围应当与城市规划基本对应,根据其本身工作特征可以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等,而其相应的法规体系也将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城市设计要点(Code)和城市设计导则(Guide line 1,通过它们充分发挥城市设计的弹性特点,适时适地进行灵活而高效的调整,达到在制度性的规划控制条件下进行日常城市建设管理的保障功能。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提出对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基本组成建议,我国城市设计法规体系的建立应该是多层次和富有可操作性的法制体系:(1)国家一级的城市设计专项法,作为城市设计的主干法,其中需要确立城市设计方案制定选择、实施管理、评价反馈的步骤、方法,与城市规划建设设计之间的衔接关系,城市设计文本成果的一般形式、内容,以及在这一系列活动中所牵涉的各种组织机构的设置与权责关系。 (2)各省、市(尤其是各城市)级别的城市设计编制、实施法,这与上一级的主干法类似。只是中央与地方层次上的差别。
3.2 明确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促进城市设计和规划的“一体化”道路,全面体现城市设计对城市建设的空间作用和社会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很多学者提出了“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一体化”的观点,期望通过依靠强势的规划体系来实现城市设计目标。我们从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善体系,而目前城市设计无论总体还是局部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所以在现在“法制”的管理模式下不能独立运作。城市设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获得法律效力:一是直接通过立法确立,这已经在深圳等地有所尝试;二是通过“转译”。以规划语言表达出来,城市设计导则通过独立成本附于规划文本或是打散后融于规划条款中。显然,第二种方法更容易操作也更符合目前国内大多数地区的实际,法规体系层面“一体化”就应该体现在城市设计以依附于城市规划立法形式为主,在适当发达地区尝试采用单独城市设计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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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设计;修建性规划;概念;区别;关系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makes the simple process of city planning industry can not meet the demand of development, therefore, and construction of detailed planning and city design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focus of concern.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describes the city through the simple design and repair construction planning concept, proposed the following several point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planning, for reference only.
Keywords: city design; construction planning; concept; difference; relationship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
1、城市设计的概念。城市设计又被叫为都市设计,研究设计工作的对象是城市,往往介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工作。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相比,具有图形性和具体化的特点;城市设计为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城市设计的基本要素是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也就是包括建筑物、自然地形、绿地、道路等,城市设计规划的是城市空间和整体形象,比如,庭院空间、城市广场。城市设计的复杂就在于,它是将城市的居民心理健康和实体安排相结合,并以其为考虑的重点,通过对景观标志和物质空间的正确处理,为城市居民营造一种愉悦、舒适的大环境,从而为整个城市的发展提供良性的规划目标。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一个方面,往往具体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就是为了对建设项目做出规划设计和具体的安排,来满足上一层次的需求;同时,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下一层次市政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提供参考。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整个城市规划体系里最具体、最实际的设计过程,真正落实了上一级规划的规定,真实的反映规划的整体思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是研究具体的空间、环境、型体及各功能的组成,解决具体的交通组织和功能分区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二、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1、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城市设计是一种物化的劳动是一种设计的成果,一般情况下是在电脑的存储设置里,该属于一种商品,城市设计是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是城市进行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可是在城市规划的成果体系里,却没有以城市设计为单独的成果形式。而在法定的城市规划体系中,却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加以明确的规定。在详细规划的内容里有如下的规定:对规划内的用地,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规划界限,确定适合用地的建设;对于各用地建筑的密度和高度,以及绿地率的各项指标进行确定,对于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停车泊位以及出入口的交通方位,都作出一定的规定;对于各用地建筑的色彩、体积和体量,这些城市设计问题,也做出一定的指导性原则规定。
由此可见,城市设计存在于详细规划之内,假如想将城市设计单独的分离出去,就会遇到一些麻烦,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若把城市设计从列单内容中分出,就会失去法定的效力,没有法律的规定,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编体主体政府,就没有了法律的依据,这样去进行城市设计,岂不是就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城市规划强调的是各方面之间的协调和综合,如果把城市设计抽离出去,怎么会出现美化城市的现象呢?尤其是,现在的城市规划一再强调,不能仅仅拘泥于单纯考虑物质空间的设计,还要重视城市居民的精神界面,考虑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问题。因而,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2、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联系。城市设计的核心和重点任务就是对城市主体人的研究。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不是具体型的设计方案,而是以概念性设计、指导性设计、思维方式和设计法则表现出来的,具体包括了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环境艺术设计和景观设计等领域。城市设计一般研究的内容,往往是关于社会文化、美学以及心理学等领域的理论基础应用。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对具体的地块建设提出设计和安排。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里,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对住宅建设、医院建设、学校和托幼建设等建筑进行日照的分析;详细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进行投资效益的分析;以及分析建设的条件和综合技术方面的经济论证等。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作内容,从分工的粗细来看,城市设计侧重的内容是思想构建层次,而修建性详细规划侧重的则是工程实施界面;假若从思维方式来看待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属于感性思维,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是理性思维;若从法定立场来看,城市设计的内容,还没有法定的规定,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是属于法定规划内容。因而,有的学者就提出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属于相同内容的设计,因而提出广场
城市设计、居住区城市设计、道路城市设计、中心区城市设计和校
园城市设计,细想一想,广场、居住区、道路、中心区和校园等,这
些都属于城市的研究区域,并不能等同于城市,城市设计是属于特定的专门设计,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一样。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内容,都是有可遵循的法规规定或者有章可依的规则,比如,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这些规划内容,都是可以具体实施的。
三、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当今社会,是一个经济大发展的时代,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当然了,新型的专业和学科分类,也使我们有了新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我们现在城市所处的大环境是开放、多元的,在这种宏观的环境下,现代城市建设理论才被人们所重视和采纳,新的学科理论是随着社会、文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更新的,只有正确的看待学科专业领域的分类和互补问题,才能使新的学科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现在,我国的城市设计体系还能够适应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实际需要,但有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比如,现在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划阶段主要有四个基本层面,也就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今天,本文探讨的就是这四个基本工作阶段的重要环节———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进行合理的安排城市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考虑的内容有建设的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进行开发设计的强度,因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从属于规划范畴内的设计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设计就可以代替的。其实,学科、专业之间设互补互利的关系的,可以彼此制约,也可以彼此扶持。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着内容方面的欠缺,需要进行补充和优化,城市设计的思维和法则正好可以弥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一些不足。同时,要想实现城市设计的人性化,则需要在其他相关规划和设计方面进行城市设计思维和法则的应用,这些城市设计思维和法则的应用,正好可以使规划和设计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完善。
结语:现代社会的城市设计唤醒了人们对城市主体———人的关注,也就是在营造城市和设计城市领域中,时刻不忘了对城市中人的研究,关注人与城市之间的互动,思考人如何去影响和塑造城市的问题。修建性详细规划本身是有欠缺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如果应用了城市设计的思维和法则,就会解决自身的不足,而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方法进行具体的规划和实施,在保证法定规划前提下,加入了一些城市设计考虑的观点,比如,分析行为需求、分析设计色彩、分析设计夜景和分析空间尺度等,在完善、优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实现了城市设计的人性化目标。
参考文献:
[1]吴远翔;徐苏宁;;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理人理论的城市设计行为理性探讨[J];《规划师》论丛;2011 年00 期
关键词:城市设计;修建性;规划;区别;关系;优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ty,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e also gradually increasing. Therefore, detailed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theory of atten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basic concepts of city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the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exposition, briefly discusses between the inherent connection and difference,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resent stage our country city planning scheme, a good living environment for people to create.
Keywords: city design; construction; planning; difference; relationship; optimizatio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现阶段,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种先进的科学技术以及先进的思想价值观也逐渐融入我国,但是,社会上有一些学者,总是认为城市设计可以取代修建性详细规划,甚至于,将属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确认为是城市设计,比如,居住区城市设计、中心区城市设计、校园城市设计、道路城市设计以及广场城市设计等。下面本人就对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系,做简单的探讨,仅供同仁们参考。
一、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
1、城市设计的概念。城市设计又被叫为都市设计,研究设计工作的对象是城市,往往介于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工作。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相比,具有图形性和具体化的特点;城市设计为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参考。城市设计的基本要素是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也就是包括建筑物、自然地形、绿地、道路等,城市设计规划的是城市空间和整体形象,比如,庭院空间、城市广场。城市设计的复杂就在于,它是将城市的居民心理健康和实体安排相结合,并以其为考虑的重点,通过对景观标志和物质空间的正确处理,为城市居民营造一种愉悦的大环境,是居民居住的快乐,从而为整个城市的发展提供良性的目标。
2、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概念。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一个方面,往往具体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就是为了对建设项目做出规划设计和具体的安排,来满足上一层次的需求;同时,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下一层次市政工程设计、建筑设计、园林设计提供参考。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整个城市规划体系里最具体、最实际的设计过程,真正落实了上一级规划的规定,真实的反映规划的整体思路。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是研究具体的空间、环境、型体及各功能的组成,解决具体的交通组织和功能分区的规划设计和实施。
二、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1、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区别。城市设计是一种物化的劳动,是一种设计的成果,一般情况下是在电脑的存储设置里,应该属于一种商品,城市设计是设计人员的劳动成果,是城市进行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可是在城市规划的成果体系里,却没有以城市设计为单独的成果形式。而在法定的城市规划体系中,却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加以明确的规定。在详细规划的内容里有如下的规定:对规划内的用地,按照不同的性质进行规划界限,确定适合用地的建设;对于各用地建筑的密度和高度,以及绿地率的各项指标进行确定,对于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配置、停车泊位以及出入口的交通方位,都作出一定的规定;对于各用地建筑的色彩、体积和体量,这些城市设计问题,也做出一定的指导性原则规定。
由此可见,城市设计存在于详细规划之内,假如想将城市设计单独的分离出去,就会遇到一些麻烦,如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若把城市设计从列单内容中分出,就会失去法定的效力,没有法律的规定,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的编体主体政府,就没有了法律的依据,这样去进行城市设计,岂不是就属于违法行为。另外,城市规划强调的是各方面之间的协调和综合,如果把城市设计抽离出去,怎么会出现美化城市的现象呢?尤其是,现在的城市规划一再强调,不能仅仅拘泥于单纯考虑物质空间的设计,还要重视城市居民的精神界面,考虑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问题。因而,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联系。
城市设计的核心和重点任务就是对城市主体人的研究。城市设计的研究成果不是具体型的设计方案,而是以概念性设计、指导性设计、思维方式和设计法则表现出来的,具体包括了建筑设计、城市规划、环境艺术设计和景观设计等领域。城市设计一般研究的内容,往往是关于社会文化、美学以及心理学等领域的理论基础应用。修建性详细规划是指根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对具体的地块建设提出设计和安排。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里,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对住宅建设、医院建设、学校和托幼建设等建筑进行日照的分析;详细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进行投资效益的分析;以及分析建设的条件和综合技术方面的经济论证等。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工作内容,从分工的粗细来看,城市设计侧重的内容是思想构建层次,而修建性详细规划侧重的则是工程实施界面;假若从思维方式来看待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属于感性思维,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是理性思维;若从法定立场来看,城市设计的内容,还没有法定的规定,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则是属于法定规划内容。因而,有的学者就提出了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属于相同内容的设计,因而提出广场城市设计、居住区城市设计、道路城市设计、中心区城市设计和校园城市设计,细想一想,广场、居住区、道路、中心区和校园等,这些都属于城市的研究区域,并不能等同于城市,城市设计是属于特定的专门设计,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分区规划一样。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内容,都是有可遵循的法规规定或者有章可依的规则,比如,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这些规划内容,都是可以具体实施的。
三、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当今社会,是一个经济大发展的时代,经济的全球化、信息化和城市化,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也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当然了,新型的专业和学科分类,也使我们有了新的研究理论和方法。我们现在城市所处的大环境是开放、多元的,在这种宏观的环境下,现代城市建设理论才被人们所重视和采纳,新的学科理论是随着社会、文化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而不断更新的,只有正确的看待学科专业领域的分类和互补问题,才能使新的学科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现在,我国的城市设计体系还能够适应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实际需要,但有一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比如,现在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规划阶段主要有四个基本层面,也就是: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今天,本文探讨的就是这四个基本工作阶段的重要环节———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进行合理的安排城市具体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设计,考虑的内容有建设的经济状况、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进行开发设计的强度,因而,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从属于规划范畴内的设计工作,绝不是简单的设计就可以代替的。其实,学科、专业之间设互补互利的关系的,可以彼此制约,也可以彼此扶持。修建性详细规划存在着内容方面的欠缺,需要进行补充和优化,城市设计的思维和法则正好可以弥补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一些不足。同时,要想实现城市设计的人性化,正需要在其他相关规划和设计方面进行城市设计思维和法则的应用,这些城市设计思维和法则的应用,正好可以使规划和设计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和完善。
结语:现代社会的城市设计唤醒了人们对城市主体———人的关注,也就是在营造城市和设计城市领域中,时刻不忘了对城市中人的研究,关注人与城市之间的互动,思考人如何去影响和塑造城市的问题。修建性详细规划本身是有缺欠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如果应用了城市设计的思维和法则,就会解决自身的不足,
而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方法进行具体的规划和实施,在保证法定规划前提下,加入了一些城市设计考虑的观点,比如,分析行为需求、分析设计色彩、分析设计夜景和分析空间尺度等,在完善、优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同时,实现了城市设计的人性化目标。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设计;建筑设计;一体化设计
前言
随着我国的城市建设正处于高速扩张的转型阶段,人民群众对城市形象、环境的关注客观上提升了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城市规划设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科学性、综合性,涵盖政治、文化、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而建筑是城市组成的单体,富有地方特色的建筑,极大展示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并能战士建筑所处的时代背景。在设计规划工作中,建筑师与城市规划师和应当共同协作,只有这样才设计出富于地方特色建筑作品。
1.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的差异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相比处理的时间与空间尺度较大,处理社区、社区以及整座城市,其时间跨度大多在十年至十五年之间,而建筑设计仅仅在某一局限的区域内开展建筑工作。单一建筑物完工所需的时间最多需要三~五年,因此在时间与空间方面其二者存在较大的差异。除此以外,城市设计侧重于广义上调控而建筑学仅仅重视单体的布局设计,城市设计主要是以城市作为单体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建筑具有主观色彩性,其覆盖面较广。不可否认,建筑是城市景观组成的重要要素,对此处理好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之间的关系,对城市的景观与形象产生较大的影响。
2.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存在共同点
城市设计其内容包括城市的产业布局与发展、外观形式、社会设施发展、规模投资等,城市设计对城市空间的设计与分析,在日常设计中安排城市与建筑设计均具有独立性特点的基本方法,在城市设计的前提下开展建筑设计工作,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以及现有的工程技术条件来处理室内空间的经济性、实用性要求,并根据使用功能来确定建筑工程的组合构造形式,除此以外在外部空间,其二者都具有时代风格为前提并与城市历史文化、周围环境、城市区域控制规划进行协调。城市设计是一门不断逐步发展与完善的科学,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并且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建筑设计也是一门相对 独立的学科,采用相对独立的基本方法与原理,来解决是城市的面与空间问题,城市设计主要是通过建筑设计来具体化实现的。
3.正确对待城市设计的龙头地位
城市设计从某种程度来讲主要是对空间区域的规划,其任务是向各类城市活动提供足够的空间规划,也被称之为城市实体规划而建筑设计的工作重心主要在对象研究上,城市设计需要符合城市整体发展的需求以及人们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其涉及城市的外观布局、分工与性质、产业布局与发展、社会发展与设施等。建筑设计以城市设计为空间布局基础,从一个具体的点来分析城市的具体形态。城市设计是控制与引导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与手段,是通过对城市发展目标的假设,并制定达到预设目标的具体步骤、途径以及对应的行动纲领,对社会实践的控制与引导来推动城市科学发展。城市设计不仅要重视城市的具体功能、交通路线,同时还要重视建筑物的尺度、体量、色彩、比例、材料、造型以及空间等,因此城市设计师应当重视城市设计规划的基本特征是联合不同的建筑物体,使其成为科学的有机整体,建筑设计者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物体的基础设计,同时还要重视物体与其他单体之间关系。建筑水平的优劣与城市设计水平具有较大关系,对此城市设计是城市规划设计的基础,同时也是建筑设计的主要参考依据。
4.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相辅相承
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其二者之间具有难舍的关系渊源,城市设计在学科背景方面属于城市规划层面,是在城市科学规划的具体指导下对城市的使用空间进行设计,而建筑设计也同时涉及到环境保护学、建筑经济学、建筑学、土木工程以及社会学等多学科互相交叉的学科。纵观历史发展过程,自工业革命开始以前,城市规划实践与理论,用现代眼光来分析城市设计活动从仅仅停留在实际操作面上。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是互相紧密,三维城市空间的建筑设计与城市立面设计形成互相制约、互相补充的关系。建筑设计只有和城市设计相结合,形成一体化设计,才可以全面发挥景观环境塑造的设计风格,才可以真正升华设计价值观,其主体从设计师向使用者进行转变,城市设计应当把建筑设计作为领域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建筑设计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中,不仅由于建筑设计所处理的对象与内容与城市设计比较接近与衔接,同时还加强规划师对城市整体社会分层次规划的把握,也符合现阶段我国城市科学规划发展的纲领要求。
5.重视城市设计对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
9世纪后期至20世纪末的百余年中.现代建筑与城市设计所呈现出的是一场颠覆性变革.其间充斥着无数由逐渐演变而引发的突变,突变而构成的嬗变。“嬗变”是一种发展、一种由矛盾双方交锋而产生的推进状态.一种呈螺旋式或波浪式的上升或前进动势、一种总体上积极的趋向.是实践的作用及其相互问渗透的结果.更是在人类起源、成长、壮大进程中的一种必然性的体现。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激发既促成嬗变,又产生巨大的动能,影响波及广泛.对建筑、城市及整个社会进程和人类发展都发挥强劲的推动作用 在新时代的召唤下,现代建筑设计、城市设计也必将与规划、景观设计及相关领域密切结合朝着人性化、多元化、复合化、互通化、生态化、长效化等更优化的设计方向。
城市规划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 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在定性、定量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体建筑单体的设计层面 城市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化过程.特点在于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物.它是弹性而非具象地
引导建筑设计.从总体上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促进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市设计是对 区位、布局、功能、形态,包括体量、色彩、质地及风格提出合理的控制与引导要求。建筑设计要沿着城市设计这条主线来拓展思路丰富设计内容,耍根据建设任务要求和工程技术条件进行全面设想,并根据其功能具体确定建筑物的空间问题。组织建筑物与构筑物,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的群体效应,最后实现城市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协调统一。城市设计师与建筑设计师只有共同携手,才会努力创造出一个住着舒通,刚着方便,首着美观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美好的城市家园。
参考文献:
[1]王斌.探讨建筑设计回归到城市设计层面的思路和途径[J]. 青春岁月,2013,09:111.
[2]李红光.基于使用表现和使用者评价调查的郑州城市开放空间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2.
[3]孙琳.浅谈城市建筑设计与建筑设计和谐性分析[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3:286.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rough the interpretation of Lanzhou national new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background, analysis and elements of city design level, five elements combined with Kevin Lynch "city image", the Lanzhou city district overall design functional zo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transportation network, landmark buildings, node, interface and the corridor to be analyzed, further to the Lanzhou overall city design space elements on the understanding, on the development of Lanzhou New District construction and Research on this subject has a certain significance.
【关键词】:兰州新区;城市设计要素;绿色廊道;城市复合界面
【Keywords】:Lanzhou new city; design elements; green corridor; composite interface City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1.兰州新区的解读
1.1兰州新区的概况
兰州新区西沿尹-中高速公路向北沿秦王川盆地延伸至引大东二干渠,东沿西岔川向北延伸至永登县秦川镇,北靠引大东二干渠,南临永登县树屏镇尹家庄-水阜乡涝池公路。新区南北长约49公里,东西约30公里。位于东经103°29’22”~103°49’56”,北纬36°17’15”~36°43’29”总规划控制范围806平方公里(含机场控制区),涉及2县、8乡镇,73个行政村,现状总人口约10万人。
兰州新区位于兰州市中心城区北部永登县境内,南距兰州市中心城区约60
公里,东距白银市区约70 公里,规划范围806 平方公里。
1.2新区主要职能
新区的主要职能可概括为“六基地、三中心、两区”。
六基地:石油化工能源储备基地、装备制造业基地、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新材料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农业科技开发示范基地。
三中心:西部地区向西开放和承东启西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西北地区重要的生产中心;兰白核心经济区的重要副中心。
两区:生态建设和未利用土地综合开发实验区;“两型”社会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示范区。
2.城市设计的构成要素
2.1城市设计的内容
现代化城市设计内容大体上就可以归纳为以上两大类型。即工程设计型和政策过程型。前者是以具体方案设计为其成果,一般都以规模比较小、内容比较具体的空间地段为对象,后者则以政策导引为其成果,一般是规模范围较大地区乃至整座城市为对象。通过政策、导引进行引导或控制。但无论哪一类,都要同时考虑物质空间和社会环境的协调。
2.2城市设计的基本空间要素
包括:建筑、道路、城市公共空间、城市山水格局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物质体型和空间环境设计为形式,以城市社会生活场所设计为内容,以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城市的环境质量、景观艺术水平为目标,以城市文化特色展示为特征的规划设计工作。从城市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层次上分析,在城市设计中,基本要素可分为自然要素、人工要素、文化要素、社会要素和综合要素。
哈米德·胥瓦尼在《都市设计程序》一书中对城市设计的要素的分类和界定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他把城市设计的要素分为八类:①土地使用;②建筑形式与体量;③流线与停车;④开放空间;⑤行人步道;⑥标志;⑦保存维护;⑧活动支持。
而国内有学者则把城市设计的要素分为:①城市空间体系;②城市天际线及制高点;③城市边缘与入口;④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⑤视线走廊;⑥水系和绿化。
3.兰州新区总体城市设计
城市整体设计特色的意义: 城市设计特色是城市特色的物质体现,是由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与城市建造技术所构成的城市环境,明确区别于其他城市的个性特征的物质形态,城市设计具有相对性和可感性。城市设计特色构成包涵诸多的构成元素,总的可以概括为整体风貌印象、规划格局、建筑形态、生态构架。
兰州新区总体城市设计的特征主要包括:功能分区、生态、交通网络、标志性建筑物、空间主次节点的分布、界面和廊道方面。
3.1分区
按照新区的功能结构《总体规划》将新区划分为两带一轴。东部产业发展带依托石油储备库建设石化产业片区,充分利用新区东部土地资源丰富、限制性因素少等优势,集中布局新材料产业片区、生物医药产业片区和装备制造产业片区。西部产业发展带,临空加工制造与物流产业片区、综合产业片区。一轴:以水系为轴。打造行政文化中心、旅游休闲中心、商务金融中心和科技研发中心,形成综合服务片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片区。(见图1,功能分区,图片来源:调研资料)
新区独特的生态格局划分为两区四廊,主要功能区分为北御风沙、中兴产业、南建景观。两区:北部生态农业示范区与南部生态林业休闲区,共同形成兰州新区的生态屏障。三廊:东西向的三段绿化廊道主要作用是生态防护功能。一绿廊:依托兰州新区山体,在城市形成环状绿廊同时与南北两区联通,构筑新区生态屏障。
3.2交通
通过对对外交通、城市交通的精心打造,新区将形成综合交通体系。对外交通方面,新区将建设“三纵一横”的区域交通廊道。(见图2,交通网络,图片来源:调研资料)
三纵:兰州—张掖城际铁路、机场高速、快速路(201省道提级)形成西部交通廊道;兰州新区—安宁快速路,形成中部廊道;兰州新区—城关快速路,兰州市区—兰州新区市域轨道形成东部廊道。
一横:白银—兰州新区—兰新铁路联络线、白银—兰州新区城际铁路、白银—中川机场高速形成兰州新区至白银交通廊道。
新区城市交通方面,将形成“分区路网+联系通道”的城市道路系统整体格局。干路网络主要解决跨组团快速交通问题,一般道路网络将满足组团内部交通需求。快速路通过高速出入口的设置与高速体系有效对接,提供联系新区各个组团的快速通道。与快速路相交的主干道全部采用立交形式,保证快速交通与城区交通的良好转换。
3.3生态
兰州新区在生态建设和保护方面: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储备制度,以荒山丘陵生态恢复为主导,大力推进退化土地的生态修复。
①构建和谐共生的生态环境网络格局:以山林生态功能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主要河流水渠和道路及其绿化隔离带等为依托,形成生态屏障、生态连绵带、生态防护廊道。②保护湿地资源:强化湿地保护意识和监管机制,实施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重点保护中川机场南侧湿地生态资源。③建设生态林网:建立北部片区的生态安全防护林体系,防风治沙,逐步形成三网(水系林网、道路林网、农田林网)、多点(湿地、水源保护地、城市生态公园)的林网格局,并保障生物安全及生物多样性。(见图3,绿地系统图,图片来源:调研资料)
3.4 标志物
标志性建筑物作为影响城市空间结构和城市形象的重要建筑,它们在各自的区域范围内对空间属性和场所精神起到了诠释的作用。一方面已越来越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另一方面作为设计师我们应该从功能、形象、位置、文化、精神内涵等角度进行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规划和设计。(见图4,标志建筑,图片来源:调研资料)
兰州新区的标志物分布相对比较集中,对整体新区来说,序列感较弱;在城区干道入口处没有显现。当今兰州新区的环境相对兰州市的城市环境而言已不可同日而语,我们也不可能照搬昔日的方法来解决当今的标志性建筑问题, 在新区的城市设计中是否应对标志性建筑加以理性的思考和正确的引导,使之成为真正意义上能体现区域特色的空间标志和人记忆中的象征。
3.5节点
节点是构成城市表象的一个重要因素,节点设计对城市有重要意义。节点的构成既包括建筑、道路等物质要素,也包括人群的集聚与活动等非实体要素。节点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是城市总体结构中的环节,与城市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之中,不同的城市形态和生成机制,产生不同的节点状态。
兰州新区节点具体形态可以分为三类:道路交叉口与周边建筑及环境 (交叉口式节点);城市公共广场与周边建筑及环境 (广场式节点);多个相邻交叉口与广场以及周边建筑群的组合 (组合式节点群)。(见图5,节点分布,图片来源:调研资料)
对于兰州新区城市节点在规划和设计中是否应考
虑以下方面:①节点处的重要公共建筑反映着各个时代城市建筑的较高建造水平,成为一种强化节点的标志。②以节点为控制点,建立城市景观视线走廊,能有效控制大片区域的景观。有如法国巴黎,其林荫道串联数个节点形成清晰的结构,构成城市区域景观序列的主干。而兰州新区恰似如此,所以,城市节点对于整个城市的形象而言有重要性作用。
3.6界面
“边界不是某种东西的停止,而是某种新东西在此出现。”——海德格尔
日前,快速增长的城市流动容量与保持城市空间连续性的日益冲突;“一层皮”式的界面割裂了城市空间的整体性,造成许多“失落空间”;城市功能日趋繁复庞大,建筑内部空间与外部环境的有机联系严重缺乏。随着生态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渐认识到,界面不应仅仅是一层表皮。界面空间通过一定的相互关系整合而成,界面与空间融合,各种界面的有机复合,形成复合界面。(见图6,界面分析,图片来源:调研资料)
城市复合界面是城市设计过程中城市界面有机复合形成的整体,它涉及建筑单体及群体与城市空间作用产生的界面,城市外部空间环境界面及人的行为、感知心理模式与城市建筑界面的互动影响。
兰州新区城市界面的设计理应可以借助于城市复合界面的设计原理,那么新区城市界面的本质属性可以概括为它的空间性、场所性、生态性。
(1)空间性包含空间的互动性、开放性、过渡性、连续性。它可以作为积极空间与消极空间的转化空间,并与城市产生空间连续、环境延伸、视觉渗透,人的行为得以连续,由此使建筑内外空间形成有层次的过渡,使建筑界面与城市保持柔性联系。
(2)复合界面强调空间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因此它是一种靠近城市开放空间的人性场所。
(3)各种开放性的界面构成形式使单一的建筑表皮向复合型的“建筑腔体”转变,建筑与外界被一层“腔体式”的保护空间隔开,使界面像生物的表皮腔体或细胞膜一样,调节着建筑内部的微气候。
3.7廊道
在城市中, 廊道对城市经济、文化、环境质量、城市美观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廊道决定城市景观结构和人口空间分布模式, 为大都市的景观结构优化提供了新的思路 。宗跃光将城市景观廊道分为人工廊道和自然廊道两大类, 人工廊道以交通干线为主, 自然廊道以河流、植被带(包括人造自然景观)为主。自然廊道的效应表现为限制城市无节制发展, 有利于吸收、排放、降低和缓解城市污染, 减少中心市区人口密度和交通流量, 使土地利用集约化、高效化。
由图可知兰州新区景观、交通和生态廊道布局清晰,结构呈相互交叉的网格状。(见图7,廊道分析,图片来源:调研资料)三者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我们可以把它们统归于绿色廊道中来。绿色廊道战略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组成部分。它协调了城市自然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绿色廊道不仅保护了自然,而且是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所以, 兰州新区应以建设绿色廊道作为城市有机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绿色廊道的规划设置,必须从各个城市的具体情况出发, 按照不同的自然地理、社会文化、经济水平、发展历史区别对待。
5.结语
综述,兰州新区的总体城市设计。
一方面要遵循以下四个理念:①以兰州市发展背景及需求出发,研究基地发展内在要素及外部需求,采用创新思维,打造了一个植根民族文化与根本,同时令人印象深刻、绿色现代的商业中心区。②创造有特色的西北门户空间,创造令人印象深刻的兰州新城城市中轴线;通过立体城市开发、多样化功能复合为商业中心注入了人气与活力;规划了商业综合体、休闲商业步行街、商务花园等多样化的商业及办公功能;③以丝路文化为魂,结合兰州过去、现在、未来的文化景观节点的推进,创造了立足文化根本,放眼未来的文化精神;④通过提倡低碳交通、绿色建筑、水绿联城、多层次的绿化体系等打造兰州市级绿色低碳的示范区。
另一方面还要倡导:①功能产业分区的经济性;②交通网络的畅通性 ;③生态的持续性;④标志建筑物的内涵性;⑤节点的有序性;⑥界面的有机性和⑦廊道的绿色性。
最后,来引用:“凯文林奇(美)曾说过:一座城市越是有特色,她的城市生活越是兴旺发达,她的人民则越富有生气和灵性,同时对自己的家园越是充满激情。”期待兰州国家新区美好的建设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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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城市规划中,城市空间形态设计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以香港为例,从其城市概括说起,再详细介绍了不同发展阶段的城市规划设计与空间形态变化。还将香港中环作为特色街区,分时间段对各阶段的发展和标志性建筑物分别介绍。最后,企图从香港城市的规划与空间形态中,对我们的城市规划有些启迪作用。
前言
香港自古是中国的领土,原属广东省新安县。在时期,被割给英国。到了1984年,中英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于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了香港的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之后,香港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
在与内地很多城市相比较下,香港在社会经济发展很多方面有很多值得内地城市学习的地方。对于城市规划方面,香港城市发展有很多值得借鉴之处。
1. 城市概括
香港是世界上最重要的贸易、交通、金融和旅游中心,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之一。其位于广东省南端、珠江口东侧,北接广东省深圳市,距广州市中心约140KM。香港主要由香港岛、九龙半岛和新界三部分组成,包括了230个大小岛屿,总面积1066。53KM2。现有人口600多万,98%以上属于中国国籍。香港平均每平方公里为5890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之一。
2. 城市设计与空间形态结构发展历程
香港当局和政府历来重视香港的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其城市结构和城市形态的发展是在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控制和指导下有序地进行着。香港特殊的发展历史,客观上导致了香港城市空间形态呈现出多元文化和边缘文化的特征。
香港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空间形态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是经历了三个阶段:
2.1 初步发展阶段
1841年英国人强占了香港岛,并对香港进行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他们开发香港的主要目的是把香港建设成"自由贸易港城"。香港开埠时期正值英国维多利亚鼎盛时期,因而,这一时期香港的标志性建筑主要是维多利亚时代的产物。这一时期香港的城市空间形态深刻地刻下了英国殖民文化的烙印,并对香港后来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2.2 缓慢发展期
这一阶段是指从1930年到1946年,此时香港被卷入国际经济政治旋涡,直接受到世界经济不景气、中国和太平洋战争的影响,导致城市发展缓慢,最终,多元国际时代取代英国的维多利亚时代。这一时期香港的标志性建筑由维多利亚时代的产物转变成国际风格的高层新建筑。1935年建成的汇丰银行成为香港城市天际线变化的突出标志,这一时期香港的城市空间形态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2.3 高度发展阶段
从1970年到1997年,由于香港人口的迅速增长和城市用地的极度紧张,导致香港城市形态发生巨变,形成高度集约化发展的城市空间结构。其主要特点是:建筑形态高层化;建筑功能复杂化;建筑风格个性化;城市天际线体现大尺度、高密度、多层次的特点。
2.4 全新发展阶段
至1997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没有发生很多的变化。
3. 典型街区分析
香港中环是香港的重点街区,它的发展变化最能体现香港城市形态的变迁。如建于1886年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总行是当时香港中环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建筑风格模仿欧洲古典式,盛行于英国维多利亚时代。到了1935年,雄居中环的12层具有国际风格的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是香港最高的大厦,成为当时香港的象征。如今,香港重重叠叠,鳞次比的座座高楼高耸入云,特别是中环一带,更是大厦毗连,飞廊交接,造型别致,各具风采。耗资50亿港币,高52层的汇丰银行大厦,巍峨雄伟,正面像巨大的火箭塔,大厦主体如待命发射、直冲云霄的巨大火箭。由世界著名建筑设计大师设计,造型新颖的高70层的中国雁行新建大楼,如节节生高的竹子,寓意"芝麻开花节节高",大楼最高一节柱好象竖立的大拇指"第一"的雄姿直指蓝天。香港中环银行建筑高度和风格的变化是香港建筑高层化、风格个性化的直接体现,也反映了香港城市空间形态多元化的特征。
相关中环的街道高度比一直在急剧增长,这主要是因为香港人口的增长快,人口密度高,人多地少,香港当局长期以来采取"高层和高密度"的城市建设方针的结果,也是香港高度集约化发展的空间结构的最突出反映。
香港开埠时期,政府山、总督府以及圣约翰教堂等维多利亚风格的建筑成为香港中环天际线中最突出的"点"。20世纪40年代,12层具有国际风格的汇丰银行大厦、中国银行新建大楼等新一代建筑成为香港中环天际线中最耀眼的"点",此时的香港中环天际线是多层次的群体。政府山、总督府以及圣约翰教堂等早期的城市标志性建筑退居为香港中环天际线的背景,香港中环不同时代、不同风格的建筑协调共生,进一步突出了香港城市天际线大尺度、高密度和多层次的特点。
4. 结语
香港面积虽然面积很小,但人口相当密集。在如此密度高的地区,建成有特色的建筑和城市景观,这对我们的城市规划有以下几方面的启迪:
4.1 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空间形态的促进作用
经济发展对城市发展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纵观香港城市的发展,促进其城市发展的动力,正是其作为自由贸易港之后,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之后才得以城市的发展。
香港进出口贸易在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地位,客观带来了其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香港国际贸易的繁荣,既带动了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各国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这有力地推动了香港城市空间形态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4.2 城市规划对城市景观的塑造作用
城市规划过程都会在城市某些地段设置一些具有标志性的建筑,用以体现地方特色。在香港中环的介绍中,汇丰银行作为其标志建筑不断发展。城市标志性建筑的形成,一方面是城市规划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城市地区发展的需要。这一事例说明标志建筑不仅是其本身在该地作用的体现,同时也是在营造了一种城市景观,让该地具有某种标识性。
城市规划中,设置标志性建筑在城市景观上的作用有引导作用和形成城市景观系统的关键点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黎伟聪. 香港城市规期检讨[M]. 香港: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 l997.
论文关键词:城市规划,国家视角,人民视角
一.引言
生活在北京的普通市民大都有出行难,交通拥堵,生活不便,以及市民社会萎缩,社会联系疏离的感概。是什么造成了今天的境况?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北京近年来进入了一种加速的“超城市化”进程,但城市规划多为应变式的物质蓝图规划,难以适应和制约超城市突变中的问题,这些问题背后是城市规划中的“国家视角”和“人民视角”的深刻冲突。
二、城市规划中的国家视角与人民视角
城市规划建设的“国家视角”是指在建设社会工程的过程中,国家的采取一种简单化、清晰化和标准化的方式,以便于国家对社会实施管理和控制等的一种宏大的极端现代主义视角。于此相反的是“人民视角”,面向人民日常生活,“以人为本”,强调过程、复杂性、多样性和开放性,基于局部知识和实践知识的演化主义城市规划和建设理念。
表一、城市规划国家视角与人民视角的比较
国家视角
人民视角
对城市秩序的理解
注重视觉秩序
更重视功能秩序(经验秩序)
城市规划的目的
便于控制、管理,表现国家的权力
以人为本
对科技的态度
崇尚技术
技术的运用以人为尺度
城市美学
简单、功能单一、热爱几何图形
复杂化、多样化
街区形成方式
大规模规划设计和建设
渐进的零星的生成
城市与自然地关系
城市是自然的对立
城市是自然的一种形式
城市治理
【关键词】城市规划;详细规划;编制问题;措施
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在带给城市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存在诸多的挑战,并对城市的科学规划、高效管理等工作造成巨大阻碍,冲击着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目前,各地控规在规划实践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很多控规的编制成果内容与实施脱节或者控规在实施过程中被随意更改。本文将从控规管理的角度出发,深入地分析在当前控规在编制过程中应注重的几个方面内容。
1.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解决传统详细规划与总体规划之间衔接不当和跨度大的问题。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实际编制过程中,规划人员会忽略以上问题,具体表现为:对上一层次的规划重要原则认识不足,在编制之前没有对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进行有效疏理,只注重对本项目的规划分析,导致经常会出现脱离总体规划的现象,并时常会与规划大原则相冲突。
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相关规划衔接不足的方法有:⑴控规编制前,需和规划编制管理部门相配合,疏理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以及各类的专项规划等在规划内的要求,从而确保城市规划体系的一致性和延续性;⑵控规编制中,与相关的规划配合,主要表现在制定控规目标的时候和确定控规内容时,均需对地方政策、上层规划、专项规划等内容落到实处;⑶在控规编制后,需强调各类规划之间的整合,从而方便规划的管理。除了总体规划外,还需要实施专项规划,如绿地规划、交通规划等。加强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增加社区服务中心、文化站、养老院、加油加气站、消防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的配置。
2.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对城市土地的经济规律缺乏认识的现象,导致容积率等相关指标的制定过程比较随意,会脱离地价的条件,与城市的地价脱节,从而出现开发强度过高,人口规模过大的问题,具体表现有:⑴开发强度过高,如为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完全不顾城市的空间发展结构和特征,居住用地的开发强度表现出“一刀切”的现象,呈现普遍性的高容积率;⑵开发强度过高势必带来人口规模的扩大,如果没有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和上位规划论证,对人口规模没有做到合理的控制,将导致城市人口到处集聚,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等一系列配套超负荷承载的现象。针对以上问题,需进行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的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对于中心区的居民用地的容积率,需根据其配套设施能承载的容量,进行严格控制;对于中心区以外地区容积率指标的制定可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1]。
3. 合理划分地块大小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地块的控制,从而实现对用地的专业化管理,但是在实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地块大小划分不合理,减弱了控制指标的控制力度,并引发设施配套类问题。合理进行地块划分的措施有:⑴编制城市的密度分区需以城市的总体规划为依据;⑵实行深度不一的、多类型规划控制:①一般控制区:对工业新型开发区、大型的企业、现状完好街区,只采取一般性控制,其控规的深度与分区规划相似,对道路和土地使用等内容进行控制;②详细控制区:详细控制旧城区和近期建设区等,并加强编制深度,使其更为细致;③特殊控制区:特殊控制区域有城镇的中心区、城镇的重要景观区和城镇的生态保护区等[2]。
4.增加公共绿地和社会停车场
在城市用地快速扩张和人口不断增加的同时,规划城市公共绿地的总体落实和实施情况却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开发建设,控规编制过程中经常出现公共绿地偏少、人均绿地率偏低的现象。另外,社会停车场的规划也不合理,并且小区、医院、商场等地方的停车场很少,城市公共停车和社区停车问题严重的现象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其已经严重影响到交通的出行效率。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在控规的编制过程中增加公共绿地,尤其是增加小区内的绿地面积,将零星的绿地整合形成较大的、规范化的公共绿地,并通过四线控制中的绿线对绿地范围严格进行控制保护。此外,可结合公共绿地布置社会停车场库,并在用地规划中适当增加社会停车场的数量,尤其是小区内、医院、商场等人群聚集地的停车车位,方便城市居民的出行。
5. 细化优化道路交通组织
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落实总体规划路网骨架的基础上,应进行适当的细化和优化,增加道路网密度,考虑道路的交叉口方式,对现有的道路进行整治和拓宽,完善公共交通网络。规划应以社区调查为基础和依据,切实了解居民的出行心理需求,完善公共交通网络,合理设置公交线路,布置公交站点,体现人性化的交通发展策略,适当考虑公交专用道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的专用道设计。同时,落实到城市规划管理与设计当中,社区管理与建设应加强对道路整治、停车场配置等方面的重视[4]。
6. 强化城市设计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经常容易忽略城市设计的作用,导致当前实际规划的成果质量出现高低不一,部分单位制定出的控制内容比较随意,城市设计研究依据和可操作性不足。城市设计作为制定和引导城市环境设计的一种工作手段,并与控规互相配合和补充,发挥出控制和引导结合的优势。
强化城市设计的作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⑴空间布局:在城市控规中,需对规划区段与城市的总体空间结构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根据总体规划提出空间布局、建筑体量、形态等方面相关的要求,组织并确定区段内的空间结构;⑵道路景观:充分尊重现状地形和城市肌理,以减少土方开挖和房屋拆迁,创造丰富的道路景观;考虑步行系统与主干道交叉地方的景观设计,力求创造舒适宜人的空间尺度舒适的步行系统;⑶绿化景观:重视城市整体的自然环境、历史风格及景观布局等的协调性;保留和利用河流的水面,创造水体景观,实现绿地率及公共绿地需求;保持与原有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绿地的空间布局、环境设计应体现“为后人留有余地”的思想,实现“动态设计,动态效应”,适应分期建设和植物更新的需要;⑷建筑景观:对临街或滨水建筑进行高度控制;根据各功能区不同特质分别确定建筑色彩控制主基调;通过对建筑造型的控制达到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并创造良好的微气候。
7. 结论
综上所述,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城市规划与管理、实施之间紧密衔接的关键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水平,会对规划管理的质量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产生巨大影响。本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借鉴国内外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城市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上成功的控制模式,从中得到有益启示,改进我国城市控规编制中的不足,提高我国城市控规的灵活性,使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顾绯.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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