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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行业研究

时间:2023-08-02 17:17: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证券化行业研究,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资产证券化行业研究

第1篇

【关键词】电力行业;资产证券化;融资;供电系统

电力行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命脉。电力产业是由若干个电力系统互联而成的。具体来说,电力产业系统是由发电厂、输电网、配电网和电力用户组成的整体,是将一次能源转换成电能并输送和分配到用户用电设备的一个一体化系统。输电网和配电网统称为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巨大的资金需求对电力企业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是对电力企业融资结构的严峻考验。因此,各级电力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如何转变融资理念,把握电力体制改革方向以及电力市场、资本市场的变化规律,构筑实力雄厚的融资基础,通过融资方式的比较,选择设和本企业的融资路径,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电力行业投资特性

电力行业建设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的特点,由此带来投资风险大(由于未来不确定性)、短期投入产出率低(由于回收期长)的特点,虽然它作为基础产业外部效益很明显,但作为准公共物品的提供者,这些外部收益不能计入其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而且电力作为整个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上游”,其价格受到严格管制,使得电力产业盈利水平受到一定限制,导致资金来源缺乏。另一方面,由于电力产品的普遍适用性、服务对象的广泛性,电力投资又具有收益稳定的特点。

电力行业的投资特性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1)从电力供应工程开工到形成生产能力的施工过程中看,电力设施建设周期较长,因而形成生产能力和投资回流的周期也是很长的。(2)从现金流水平看,由于其行业属性,电力消费属于正常性消费,通常有保底销量,故现金流稳定而充裕,现金流水平仅次于专营货币商品的金融保险业,基本不存在流动性风险,这是优于其他行业的地方。(3)从存量资本的流动性看,电力资产具有较强的专用性,在短期内很难实现其资本的流动和转产,缺乏灵活性。(4)从投资结构上看,由于历史原因及中国国情,加上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和复杂行,形成了中国电力行业独有的特点。所有制上有国家所有制、地方政府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合资企业、股份制等;电网有国家投资、地方投资、企事业单位投资等。这些给电力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难度,需要政府的调控。

二、电网投融资现状

电网分为输电和配电两个环节。在输电环节,由于属于自然垄断领域,国家需要对其投融资进行管制。这一业务的投融资要以国家资金为主,但自然垄断性并不能作为国有独占的理由和依据。在配电环节,可采取比输电环节更为开放的方式。投资体制的改革目标不仅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且可考虑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也就是说可在输配分离阶段,对供电经营区可采取特定时段(如三年)的特许权拍卖的方式,允许民间资本甚至是境外资本的参与竞标和进入。操作步骤可采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的方式。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力需求随之大幅度增加,电力供求日益紧张,需大量的电力项目建设资金。但电力企业受自身行业的规模经济型和基础行业的特征,电力投资所需资金密集度高、投资规模巨大,电力工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据统计,全国电力发展“十一五”期间,5年内新增装机容量约2.15~2.45亿千瓦,仅发电方面的投资就至少1万亿元。电网投资方面,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在“十一五”期间分别投资1万亿元、2340亿元,巨大的资金需求对电网的融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整体来讲,电网融资要受到管制,应以国家政策性融资为主,但并不排斥电网的股权多元化。如可以考虑电网上市融资。上市可使电网经营企业直接进入国际资本市场,通过吸收国际资本,可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在境外树立中国电网开放的观念,扩大国电公司的国际影响力,也为电网改造与建设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同时,也促使国电公司遵循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接受境内外投资者的检验,加快市场化的进程。当然,还存在电力体制上的障碍和电价政策上的障碍。但我们深信,通过电网上市可以促进电力体制的突破和电价关系的理顺。如何筹集资金是电力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合理地选择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才能保证电力项目计划的实施。而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采用资产证券化筹集电力项目建设资金具有着独特的优势。

三、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

(一)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定义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意为资产证券化)即资产支撑的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一种。ABS融资是原始权益人将其特定资产产生的、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的可预期收入转让给特殊用途公司(SPV),由SPV将这部分可预期收入证券化后,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融资,给投资者带来预期收益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方式。ABS融资方式实质上是“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ABS能够以企业本身较低的信用级别换得高信用级别,因而不仅能够节省融资成本,且能使非上市公司寻求到资本市场融资渠道。而且,ABS发起人出售的是资产的预期收入,而不是增加新的负债,因此既获得了资金,又没有增加负债率,也不改变原股东结构。这一点,对于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的电力企业而言,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二)资产证券化融资的当事人

1.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或原始权益人即拥有一定权益资产的人。一般来说,发起人的主要作用是:收取贷款申请;评审借款人申请抵押贷款的资格;组织贷款;从借款人手中收取还款;将借款还款转交给抵押支持证券的投资者等。发起人一般通过真实出售或所有权转让的形式把其资产转移到资产组合中。

2.服务人。服务人通常由发起人自身或指定的银行来承担。服务人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负责归集权益资产到期的现金流,并催讨过期应收款;二是代替发行人向投资者或投资者的代表受托人支付证券的利息。

3.发行人。作为发行人来说,它可以是中介公司,也可以是发起人的附属公司或参股公司或者投资银行。有时受托管理人也承担这一责任,即在证券化资产没有卖给上述公司或投资银行时,它常常被直接卖给受托管理人。

4.证券商。ABS由证券商承销。证券商或者向公众出售其报销的证券,或者私募证券。作为报销人,证券商从发行人处购买证券,再出售给公众。

5.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是依据各种条件评定ABS等级的专门机构。ABS的投资人依赖信用评级机构为其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和再融资风险。世界上主要的评级机构有穆迪、标准普尔等公司。

(三)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运作程序

从电力企业运作ABS融资方式来看,可以遵循下列运行程序:(1)首先确定电力项目ABS融资的发起人,发起人选择拟证券化的基础资产,通过捆绑组合构建资产池。在我国,一般电力项目公司自身难以获得国际权威资信评估机构授予人们公认的资信等级,因而极难直接通过资产证券化途径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大规模融资,这就需要寻求中介机构的支持。(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应当是SPV,这个SPV既可以由信托投资公司充当,也可以由投资银行等担任,无论是何者,均需从国际惯例出发,必须由具有高度权威的国际资信评估机构对其选择的上述SPV进行资信评级。(3)发起人将资产组合转移给SPV。为使一般电力项目公司不承担风险,达到无追索或有限追索融资目的,即体现出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的要求。需要将电力项目公司所拥有项目资产的预期现金流量收益的权利,通过经济合同等法定方式让渡于SPV,以使SPV融资时所产生的风险与电力项目公司本身面临的风险无关。(4)进行证券的销售。由获得权利让渡的SPV直接到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销售证券,融通资金。由于SPV是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公司,所以,其所发行的债券自然也具备一定的信用等级,从而SPV才能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上拓宽资金来源,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募集电力项目建设所需大量资金的目标。(5)现金管理及偿付。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投资者兑现预期收益。当然,在期间还会涉及到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等程序,只是在这里不再展开。

国内资产证券化的第一家――华能澜沧江水电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澜沧江项目)于2006年4月25日正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募集资金规模20亿元。5月16日,“澜电受益凭证”在深交所正式挂牌转让,标志着澜沧江项目发行圆满成功。它为电力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走出了一条新路,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四)实行ABS融资方式的优势

电力项目ABS融资方式的特点符合社会资本化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证券市场融资是低成本的融资,而ABS融资是谋求最低成本的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代表了电力项目融资发展的方向。ABS融资易于扩大融资规模。一旦实现了该种融资,也并未改变原有电力企业的既有股权结构,因而有利于电力企业管理的连续性。

(五)实行ABS融资方式的可行性

全国逐渐形成以资本为纽带的市场,资本的流动性已经得到极大的提高。近年来,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力企业也逐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逐步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电力企业也逐步提高了对风险、融资以及市场竞争的认识,这为资产证券化的推行打下了良好的微观基础。电力建设项目具有适合于证券化资产。一般来讲,凡是具有未来现金收入流的资产,在处理其未来的应收现金流时都可采用证券化的方式。而电力作为国家能源基础行业,电力企业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电力投资尽管回收期长,但是有可靠的收益率,电力项目在建成后有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收入;资产还款期限和还款条件易于把握;电力企业一般信誉较高,违约率低。电力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资金来源有保障。近几年,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特别是证券投资基金已颇具规模,为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资金保障。

参考文献

[1]彭文兵.《电力发展与投融资》.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张云飞.我国电力行业运行情况剖析[J].电器工业.2009(2):42~45

第2篇

【关键词】 契机; 风险; 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又好又快发展,稳定、健康的国内宏观经济环境为我国商业银行提供了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会。然而,对外开放也使外资银行将新的金融工具和项目、新的服务带入我国国内市场,再加上股份制银行占市场份额的增多,使我国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国际和国内间的激烈竞争。在国际与国内竞争的大环境下,只有加强金融创新,才能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在金融创新的浪潮下,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成为金融创新的必然产物。2007年次贷危机席卷美国金融市场,并很快波及全球,其影响之大给中国的银行资产证券化敲了警钟,如何控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值得思考。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把双刃剑,既是契机又存在风险,因此,必须正视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利弊,控制其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逐步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使资产证券化成为商业银行的有利手段。

一、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及运作过程

资产证券化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由于银行长期以来有短存长贷的矛盾,资产证券化缓解了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压力,因而受到我国银行业的青睐。我国金融业尝试于2000年9、10月,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实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我国正式试点文件于2005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几年来取得了比较满意的成果。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商业银行)将自己拥有的流动性较差但未来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的资产,转让给特定目的的机构或受托人,该机构或受托人聘请信誉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资产的托管,由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承销人在金融市场上发行以该资产为标的证券,由服务商将收到的现金收益偿付给投资者,从而将呆滞账款转换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证券,是通过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发行证券筹资的直接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是:商业银行将资金贷款给借款人,取得债权;商业银行将流动性较差但有预期现金流的应收账款出售或转让给信托机构,进行专业的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以该资产为基础,由信用好的金融机构或政府部门提供担保,由信托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发行新证券,吸引投资者投资;通过投行进行收款,凭借对资产的所有权确保将未来现金流首先用于支付投资者本金和利息。

二、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契机

(一)扩大业务范围,增强盈利性

在传统的金融发展史中,商业银行扮演着存贷中介的角色,存贷差是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来源。近年来,西方国家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逐渐成为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存贷差仍占商业银行获取利润的主要地位,但我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渐从赚取存贷差为主向赚取中间业务收入为主转变。资产证券化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扩大了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了银行收入的途径,为商业银行开拓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增强流动性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随着经营时间的增加,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逐渐增长,长期积压会造成流动性不足,产生经营风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可以将期限长、流动性差的债权转移或出售,将呆滞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资金,出售呆滞资产的资金可投入到高流动性的领域,从而使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得到增强,降低系统性风险,也化解了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因长期资产和短期负债期限搭配而导致的失调问题。

(三)转移和分散相关风险

长期以来的存短贷长,使商业银行受市场利率影响较大,承担着由贷款所带来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还款风险等,一旦市场利率发生较大波动,商业银行就会面临各种危机,资产证券化有效降低商业银行固定利率资产的利率风险,一方面通过资产证券化将信贷风险转移给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分散原来过于集中的信用风险和提前还款风险;另一方面,将呆滞贷款的风险转嫁给信托机构及资本市场中的投资者,将信贷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剥离,从而降低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风险

首先,资产证券化给其他非金融机构直接在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提供了便利,从而加剧了银行业的竞争,使得银行业的传统份额减少,“贷款并持有”的经营模式逐渐让位于“贷款并证券化”的经营模式。其次,信用评级风险过高。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必须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而评定资产现金流是否稳定的正是信用评级机构。我国的资产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数量日渐庞大,但独立性不强,这些中介机构多与被评估单位存在利益关系,不能出具公平、公正、公允的评估意见,盲目评级,把次级贷款当成优质贷款,严重误导投资者对发行证券的认识。再次,如果商业银行只是将呆滞的贷款转移给信托机构,而不是出售,那么呆滞贷款的流动性风险就还存在于商业银行中。正如《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所指出:“要确保‘真实出售’,资产证券化并不意味着风险有效转移,对风险的衡量应根据交易的‘经济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

四、次贷危机对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警示

2007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其破坏力影响全球金融市场。资产证券化作为美国次级债市场的重要金融工具,对次贷危机的产生有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自2000年美国大规模发行次级抵押债券以来,各评级机构一直给予其最高信用评级。正是出于对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的信任,全球投资者才放心大肆购买次级债券,但正是这些评级机构评定的高级别的优质证券,却在一夜之间成为投资者手中的垃圾证券。这些评级机构不切实际的评级加大了次贷危机的强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次贷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使银行从谨慎融资走向冒险融资,资产证券化无形中推动了次贷危机的形成。虽然目前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有限,却对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起到警示作用。在市场繁荣时期,资产证券化在提高资金流动性方面体现出独特的作用,然而一旦市场利率上升,资产证券化隐藏的巨大风险便开始暴露蔓延。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该在吸取美国次贷危机教训的基础上建立风险控制体系,有条不紊地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五、防范风险、完善资产证券化的对策

(一)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商业银行要确保资产的真实出售,准确评估已转移和仍保留的风险,降低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在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中,应对发行人的资金来源、现金流状况、还款能力、发行手续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标准的拒绝办理和批准,在放贷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审核流程,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的规范性,保证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规模进行严格控制,避免无限制无标准地发行证券和扩张信用风险。

(二)构建科学的信用评级体系

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其定价和交易有赖于准确的市场评价。次贷危机的教训表明,信用评级机构的失职导致的后果是巨大的。我国亟待构建科学有效的信用评级机制,准确判断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规范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机构的运作,提高其独立性,杜绝信用评级中的道德风险,同时应借鉴国际先进的评级标准和手段,全面提高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和评估机构评估意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法规,加强监管

目前,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法律并未到位,只以关于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文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为依据,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国家应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制定业务操作标准,规范资产证券化的每一项运行程序,同时对已有的《会计法》、《证券法》、《担保法》、《信托法》等法律中有关资产证券化的条款进行健全和完善,建立资产证券化的专门统一的法律体系。监管机构则应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框架的基础上理顺监管体系,建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家监管机构之间的对话机制,协调步调、研究对策,实施对资产证券化活动的统一监管。同时,应尽快建立一个包括资产评估、证券发行、证券交易在内的完整的资产证券化体系,完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程序,即从基础资产的产生开始,到资产池的评估,再到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对资产证券化的每一个环节都执行严格监管,才能防范风险于未然。我国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建设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制度环境、监管环境,以市场化为导向,通过建设适宜的制度环境,稳步发展中国银行业资产证券化。

(四)培养专业人才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业务,需要办理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具备高素质和较高的责任感、谨慎度。商业银行是知识密集型企业,人力资本是商业银行中最重要的资源,应高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引进国际先进的资产证券化管理的经验,丰富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提高其实践技能。对商业银行中办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关于银行、证券发行、承销、信用评级、担保、法律等多方面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知识。对资产证券化相关信贷资产产品的知识可以做成宣传册,供投资者阅读,提高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的认识,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

六、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战略性思考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使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盈利性得到增强,能分散相关风险、改善银行经营效率,但我国资本市场的环境尚不完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信用评级体系尚未建立,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若发展过快将给商业银行带来新的风险,因此资产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对商业银行来说,既是契机,又存在运行的问题与风险。资产证券化本身并无好坏,它只是一种工具,其作用的发挥在于如何运用这项工具。我国在推动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时,要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不能急功近利,客观看待资产证券化,根据我国具体国情稳健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措施遏制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因素,从多方面解决阻碍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的问题,保障资产证券化健康发展,使资产证券化成为改善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有效途径,而不是加大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导火索。

【参考文献】

[1] 吴青.浅议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与我国的金融改革[J].国际金融研究,1999(12):61-66.

[2] 吴琦.中国商业银行创新与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分析[J].经济与管理,2005(6):58-60.

[3] 沈炳熙.资产证券化与金融改革[J].金融研究,2006(09):104-117.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资产证券化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渠道和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意指经过一系列的重组和改造,将资产转化成证券形式的融资活动。具体而言,就是将流动性比较差的资产(可以是借款或者其他债务形式)进行组合和包装,从而能够获取稳定的未来预期收益,再对它进行信用评级,进而将未来预期收益转化为可以在金融证券市场上自由流动的、具有较高信用的、债券性质的证券。

资产证券化是一项重要的金融创新,它能够带给各方参与者以相应的收益。根据相关规定,中国境内的证券资产化活动由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和投资机构这三方来完成,他们的角色及主要活动为:(1)发起机构是指基础资产的所有者,一般是租赁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同时它们也是ABS模式中的卖方。在ABS模式下,发起人将项目所具有的资产作为支撑,以项目的未来预期现金流收益作为载体和保证,从而在金融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型证券,以此来进行融资。对于发行机构来说,资产证券化能够有效地减轻融资压力,促进资产流动性的提高,提升资本的使用效率,并改善其资本结构,增加融资渠道。(2)受托机构一般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信托机构,它是证券的发行者,起到了中介作用。一般而言,它通过评估并确定发行人的资产组合,并据此来发行相应的债券型证券。对于受托机构来说,资产证券化带来了新的业务,可以增加其营业利润,并获取稳定而且数量可观的中介费用。(3)投资机构是指购买证券的主体,对于投资者来说,资产证券化是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可以通过购买这类证券来分散风险,进行多样化的投资。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高质量、相对有保证的投资机会,因为基础资产的质量较优,而且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因而降低了风险,而收益相对而言是比较高的。

在我国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可以促进提金融市场效率的提升,有效抑制金融风险,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渠道。另一方面,可以使商业银行流动性得到增加,改善其资本结构,并分散贷款的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成因及表现

我国之所以对资产证券化采取谨慎的态度,是因为它可能带来相应的风险,如果没有得到严格的控制,有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从表现形式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具有以下几种风险。

第一,评级及信用风险。现阶段我国的信用评级业务还处于一个很不成熟的状态,没有得到认可的评级机构,因而不得不借助于国外。这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垄断问题,由于垄断了评级业务,国外评级机构会提高价格,从而增加了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二是欺诈问题,国外的评级机构可能利用我们知识上的短板来进行欺诈,而且他们对中国的国情毕竟不是太了解,所以评级结果的科学性无法保证。

第二,监督管理风险。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资产证券化主要面向抵押借款业务,因此主要考察银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银行业如果跨行业经营,有可能出现资本金充足率及业务整合等问题,进而导致相应的风险。

第三,法律风险。一方面,我国资产证券化起步晚,现在还处于初步的试验和试点阶段,因此相关的立法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展开,另一方面是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虽然相关监管部门制定了披露规则,用以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责,要求受托人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并对此负责,但是目前还缺乏系统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法律体系。

第四,财务风险。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全新的企业融资模式,而融资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因此如果没有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就会出现一系列财务风险,这主要体现为:(1)资产证券化的定价问题。合理的定价是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前提条件,由于资产证券化种类繁杂多样,因此其定价模式也各不相同,没有形成统一的方法。从影响因素来看,利率、利率波动率、偿还期、资本市场运行状况都会对其定价产生偏差。(2)资产证券化的收益问题。实行资产证券化,追求的是各利益相关方的共赢,只有参与各方都获取了相应的收益,才能给资产证券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如果资产池里的资产质量不佳,只是表面上的优质,就有可能给参与各方造成损失,因而构成相应的收益风险。(3)资产证券化的初始成本。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方式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也必须考虑到它的成本问题,尤其是它的初始成本可能比较高。这主要是因为资产池的质量分析可能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除此之外,在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信用评级机构、财务规划、会计核算、法律顾问等专业机构也需要花费相当多的费用,由此也可能给资产证券化带来相应的风险。

我国资产证券化之所以具有风险,一方面是起点低,相关知识及技术比较缺乏,因此受制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评级机构,也受制于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立法工作。比如从立法问题来看,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规范和监管,我国证券化的资产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由于没有全国性的行业标准,可能会导致资产池里的资产质量差异很大。从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角度来说,东部发达地区的银行审批程序比较严格,因而贷款质量较优;而有些地区的资产只是表面上的“优质”,而实际上蕴含着极大的风险。另一方面是其所固有的财务问题,比如定价不一致、收益存在风险、初始成本过高等问题都有待于解决。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控制

虽然资产证券化具有多方面的问题,而且在我国也是处于起步的阶段,但是从长期来看,规范发展资产证券化还是非常有必要的,为了解决上述提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进行控制。

第一,培育并发展评级机构。培育并发展自己的评级非常重要,这关系着能否争取到国际金融的话语权。从一些案例来看,标准普尔、穆迪等国际知名的评级机构在对我国的相关业务进行评级时,并不能公正、客观地对待,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发展自己的评级机构。首先是规范建设相应的评级监管体系,应该用立法的形式对监管部门的职责加以明确,并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完善法律法规,就信用评级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做出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开展相关业务。其次应该扶持民族品牌评级机构的发展,应该鼓励和引导国内金融与评级机构的业务往来,扩大评级业务的市场需求。再次应该促进评级市场循序渐进地开放,借鉴国外知名机构的成熟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应该对国内的评级机构采取保护措施,提高国外机构的准入门槛,以此来培育自己的民族品牌。

第二,规范发展资产评估方法和会计、税收制度。一方面,在目前资产评估所面临的新形势下,旧有的资产评估相关规范和举措已经显得过时,无法满足各种不同组织形式及经营模式的需求,为此我们应该建立起以评估基本规范和相应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资产评估方法。另一方面,应该对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和税收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在会计方面,目前国内缺乏相应的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所以相关部门应该根据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充分考虑未来发展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制定并推进适用于资产证券化的特有会计制度。在税收方面,应该根据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资产证券化的成本,促进其良性发展。

第三,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体系。针对资产证券化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应该加强资产证券化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通过人大制定专门的法律以规范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政府部门可以据此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以明确参与各方的组织形式、资产池的组合、收益分配等方面加以规范和引导。

第四,规范资产证券化参与各方的运作。对于监督管理风险来说,应当规范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各方,特别是受托机构(银行业)的运作。从资产证券化的实践来看,涉及到的部门和机构往往是金融机构,因此,在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还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内部的监督和管理。监管部门可以结合风控机制和内控机制,理清外部监管和内部控制的定位,建立并健全金融机构的约束及自律机制。同时还要切实提高管理层的业务水平和个人素质,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五,重视资产证券化当中的财务问题。作为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资产证券化在企业融资中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认真研究证券化过程中所蕴含的财务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在定价问题上,必须尽量做到客观公正,借鉴期权定价模型、期权调整利差定价模型、利率二叉树模模型和蒙特卡罗模型,相互比较和印证,从而拟出最恰当的定价策略。在收益问题上,必须确保各参与方的利益,做出资产池的质量审查工作,切实加强资产的安全性。在成本问题上,建立并健全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相应规范,以降低后续资产证券化的成本,进而在整体上提高收益。

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进程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项新生的金融创新工具,资产证券化和风险是相伴始终的。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逐步展开,其中蕴含的风险也将逐步暴露并引起一些后果。因此,必须规范发展资产证券化,努力从法律、制度、监管、财务管理等方面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陈亦强. 我国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及防范研究[J]. 会计之友, 2007, (1).

[2]陈洪. 资产证券化的运行机制及风险防范[ J]. 商业时代,2007, (2).

第4篇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 银行非标准化融资 资本市场

一、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手段

作为加速周转存量资产的重要途径,资产证券化可起到降低金融风险积聚和有效提高存量资产的流动性的作用,并有利于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故而受到监管层的大力推动。而在今年9月26号推出的新办法中,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堪称其中的最大亮点。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交易效率可期,并且在量上有望实现短时间内的井喷。而负面清单则将基础资产的准入范围扩大至“法律禁止的除外”,为业务创新提供了极大的发展空间。因此,资产证券化成为连接企业融资需求和机构与高净值客户理财需求的重要创新业务。

图1 信贷资产证券化运作流程

二、资产证券化当前状况

我国目前已有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主要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企业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三大类,其中信贷资产证券化为重中之重。信贷资产证券化即把流动性不强、但预期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信贷资产打包出售,以购入信贷资产为特殊目的机构将信贷资产的预期收益组成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中的资产收益与风险分割和重组,转化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有价证券。

表1 现有三类资产证券化产品比较表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较晚。2005年3月中旬,国开行和建行获得资产证券化试点资质,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两项试点,标志着我国本土资产证券化的起步。2005年年底,国开行41.8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和建行30.2亿元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在银行间交易市场成功发行,意味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

2008年至2012年间,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暂时出现了发展缓慢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是预防房地产泡沫通过资产证券化激增金融系统的风险,导致新兴的难以监管的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事实上,资产证券化不会给金融系统带来新的风险新的风险,其实质是风险的二次分配。不论开展与否,风险都是存在的。如何把风险进行最优的二次分配,给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设计带来了难题。幸运的是,在三行一会的正确引导和金融机构的不断探索下,2012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使信贷资产证券化焕发了第二春。从2005年开始到2014年7月,资产证券化市场上一共发行了54只,金融总计2171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资产证券化优势

对银行而言,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在于:

(一)增强资产的流动性

一方面,对于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可以通过将其分级、重组、打包、出售的处理方法将其转化为可以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以达到在不使原始权益人失去对本企业经营决策权的前提下,增加银行资金来源的目的。

(二)降低融资成本

通过资产证券化市场融资所需成本比通过银行或其他资本市场融资所需成本更加低廉,原因是更高信用评级的证券所需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就越低,而经由资产证券化的途径发行的证券其信用等级高于其他长期信用工具,从而具有更低的成本。

(三)减少风险资产

商业银行为了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必须增加资本或出售资产。由于增加资本意味着更多的存款储蓄和更高的利息支付,其成本相对昂贵;而实行资产证券化则可通过出售资产的方式减少分母资产数额,通过表内业务表外化的方式提高资本充足率,同时降低了风险资产比重,更能满足监管要求。

(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借短贷长的特质使商业银行不可避免的承担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风险。如果商业银行将长期的、非流动资产证券化,并将所得款项投资于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就可以有效减轻这种不匹配,从而提高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总之,资产证券化为发起者带来的益处是传统筹资方法难以企及的,并且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不断深入发展,资产证券化的优势愈加明显

四、核心结论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在诸多方面对构建一个更加高效的资本市场大有裨益。同时细数近年来政府的政策导向,一方面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进一步扩大试点的号召,另一方面从更大范围上将资产证券化的业务主体扩展至券商、基金子公司。可见,后非标时代,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工具将唱主角,可谓天时地利,加快发展;风雨历程,渐入正轨。

参考文献

[1]耿军会,尹继志.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的意义及相关问题[J].企业经济,2013(07).

[2]聂广礼.利用信贷资产证券化组合管理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基于2005~2008试点阶段的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3(05).

第5篇

一、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及基本内涵

1.资产证券化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银行从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将贷款持有到期的贷款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存款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高涨的信贷资金需求。当时,承担美国大部分住宅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蓄金融机构,在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下,储蓄资金被大量提取,从而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为摆脱这一困境,美国政府决定启动并激活住宅抵押贷款二级市场。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先河;1985年,美国又推出了汽车贷款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品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不再被仅仅理解为商业银行解决流动性不足的手段,而是在更重要的意义上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内容丰富的理财观念和方式。

2.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其过程大致如下图所示:

发起人将待证券化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并以销售的方式转移给SPV作为其基础资产;然后,SPV以该基础资产预期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作为支撑,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BS,Asset-basedSecurity),并用发行收入向发起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费用,并最终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偿还投资者。

在上述过程中,SPV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它在其与发起人之间构架了风险隔离机制。这样,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出售的资产池内的资产不作为发起人的破产财产参与破产清算,从而达到了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机制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另一方面,SPV对所取得的基础资产通过外部信用增级(如证券保险等)或内部信用增级(如超额抵押等),以提高证券化后资产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资产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化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

商业银行的负债以中短期存款为主;而资产,尤其是贷款资产则出现长期化倾向。对此,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普通贷款项目也出现长期化的趋势。这使得商业银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长期合约所框定。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使得处于整个市场与经济波动中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加大,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为解决这一矛盾,传统商业银行只能严格限制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其结果是社会中长期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进而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速度,对商业银行本身的盈利能力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各种贷款业务;同时,针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需要,将原来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证券,并销售出去,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因此,资产证券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过程。

2.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兴起和表外业务的发展,西方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竞相发展中间业务,且已形成一股新兴的国际金融潮流。对于它们而言,中间业务已成为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达到40%—50%,有的甚至超过7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尚主要集中在结算类和类,并且,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大约只有6%—17%.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为应对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利用其专业化优势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并以此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来源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另外,还可以通过为其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等而获得收入。

3.资产证券化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约束,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商业银行为促使其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全面增强信贷业务管理约束,建立健全较好的产品定价和信贷管理基本机制,将信贷产品标准化、规范化,锁定风险、简化信息含量,增强证券化资产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为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所花费的成本,同时增强投资者对证券真实价值的认可程度,进而降低商业银行融资代价、提高基础资产的销售价格。

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促使其主动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的过程。

4.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有效地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如某一揽子贷款或部分应收款,组合成资产池,转入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市场,同时,转出的资产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出。于是,商业银行可以加速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负债结构随之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的期限也趋于合理。

同时,贷款的风险权重常常高于债券的风险权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银行可以通过对其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其资本充足率的大小。这对我国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的商业银行而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5.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目前,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2006年,我国金融领域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为此,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建行、中行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和上市前准备工作,工行、农行也明确了在今后几年争取上市的目标。一时间,能否成功改组上市似乎成了评价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最重要内容。笔者认为,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在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上市方面——这只能说是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市场表现,银行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才应是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

资产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应对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后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

三、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并已有初步尝试。2003年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合作项目,涉及债权金额25.52亿元,被称为我国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内成功推出账面价值约132亿元的资产处置信托项目。

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都还十分欠缺,在社会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以注意。

1.评级成本问题。我国国内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评级并不高,而较低的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为评级而聘请国际专家所需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从商业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适宜广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实施。但随着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走出国门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应加快信用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及其资产信用等级,并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应对全球化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

2.会计、税收、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涉及证券资产的合法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与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因此,我国应加快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关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应用。

3.风险问题。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因此,我国在积极研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其中有关潜在风险的化解对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当然,上述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应加快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完善各方面条件,边摸索边实践,正确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1.陈林龙、王勇,《现代西方商业银行核心业务管理》,2001,中国金融出版社。

2.余龙武、郭田勇,《中国银行业的综合经营与监管》,2002,中国商业出版社。

3.吴青,“浅议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国际金融研究》,1999.12.

4.程虎,“关于我国资产证券化若干问题的探讨”,《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3.

第6篇

一、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现金收入的资产(即所谓的基础资产,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贷款等),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并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先于理论的探索。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市丹洲小区将800土地作为发行标的物,以地产销售和存款利息收入作为投资者收益来源而发行的2亿元地产投资券。之后,资产证券化的实践工作虽在中国偶有闪现,但并不成系统,尤其是资产证券化是否会放大金融风险一直也是监管层、学界以及业界不断争论的焦点。直至2004年《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积极探索并开发资产证券化品种”,资产证券化的体系化和规范化工作才开始了具体进展。

2005年3月,国务院成立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组,并由多家部委参与相关工作。该工作组的任务是为阻碍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和管理问题找到综合的解决方案。2005年4月20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试点管理办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得以确定。经过一系列的筹备工作,并在相关法律法规公布后,作为试点,2005年12月,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分别发行了建元2005-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和开元2005-1(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总计融资72亿元人民币。2005年因此也被称为“资产证券化元年”。2007年~2008年,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等也纷纷加入了试点,发行了资产证券化产品。2008年11月,浙江银行发行了浙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这是本轮试点中发行的最后一支资产证券化产品。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愈演愈烈,国内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属性以及资产证券化对金融危机的“贡献”的争议不绝于耳。资产证券化的试点也因此戛然而止。整个试点期间,各家商业银行总计发行了541.4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资产证券化并不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

重新审视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和演变,我们可以发现,资产证券化的确在次贷危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但并不是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以及最主要的原因。

(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上世纪90年代,以网络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在美国兴起,并有力地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作为新经济直接反映的纳斯达克指数也从1998年10月起的1500点飙升至2000年3月10日5048.62点,1年半时间内,股指涨幅超过了200%。受美联储调高利率及微软遭地方法院拆分这两大事件的影响,几大高科技股被机构投资者大量抛售,并引发连锁反应。仅仅6天时间,纳斯达克就损失了将近20%。至2002年9月21日,纳股指数跌至1088点,创下了3年来的最低纪录。网络经济泡沫就此破灭,并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美国经济的发展。为刺激经济增长,美国政府采取了宽松的货币政策。从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间,美联储连续13次下调利率,联邦基金利率由6.5%降至1%的历史最低水平,并且在此后的1年时间内维持该低水平利率。低利率无可避免的刺激了美国民众的投资热情,并推升了包括房产在内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金融业在此期间也推波助澜,向原本不具有贷款能力和信用评级较低的人提供贷款,这些贷款就是所谓的次级贷。据统计,在次贷危机爆发前,次级贷款在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中的比例达到了12%左右,共计775万宗,约为12000亿美元,这些次级贷款犹如定时炸弹般的时时危及美国经济。2004年6月起,美国开始挤出泡沫的过程,并在此后的2年内美联储连续17次提高利率,房屋作为投资品的吸引力开始下降,并导致价格调整。同时,由于利率的高企,使得贷款人的还款压力不断上升,断供现象不断显现,丧失抵押房产赎回权者数不断创出新高,危机开始来临。

(二)过度金融创新导致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积累最初的资产证券化,一般都是直接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如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初,即是以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拉开了资产证券化的大幕。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也将基础资产限定在了银行业的信贷资产。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共同的《信贷资产2012年第3期中旬刊(总第474期)时代金融TimesFinanceNO.03,2012(CumulativetyNO.474)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资产证券化局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然而,对于金融业高度繁荣和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美国来说,资产证券化的“潘多拉魔盒”一经打开,基础资产就不会局限于信贷资产。20世纪90年代起,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DebtObligation,简称CDOs)开始兴起。所谓CDOs,即是购买某种证券池,并以该证券池内的资产和未来现金流为抵押品而发行的一种权益产品,而这个证券池可以是任何一种债权性的证券,包括企业债,贷款以及已经经过证券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运用CDOs和产品结构化技术,金融机构可以将投资级(通常为BBB级)的贷款再次切割成优先级和夹层级的产品,优先级产品的评级可以达到A级以上,夹层级则基本维持为投资级。这样的切分和组合可以反复进行,并创造出CDOs的n次方。由于一般情况下,CDOs产品的收益率高于同级别的其他债券,因此获得了投资者的青睐,同时,较高的评级也使得投资者完全忘却了去仔细分析所持债券的基础资产质量;投资者在持有A级以上CDOs产品时,也许根本未意识到仅仅是从B级投资产品切出的一层。复杂的数学模型和金融技术大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也使得评级机构的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导致风险的积累。

(三)资产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起到的作用在这样的“金融创新”推动下,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转移功能和提升流动性的功能反而会助推危机的发生。根据中央财经大学李佳、王晓的研究,资产证券化造成了贷款抵押机构的道德风险,推升了资产泡沫,并积聚了系统性风险。因此,资产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扮演了无可否认的重要角色。但是,如果我们从历史的角度去看待这场危机,可以发现资产证券化本身并不是引发危机的直接原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大规模运用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在次贷危机之前的几十年时间内,也并没有引发金融危机。美国次贷危机,是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被无限的滥用,而监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对这一金融创新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危机的爆发。可以说,资产证券化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当,可以优化资产配置的效率,提升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并使得流动性增强,而一旦监管不严,信息不透明,则可能积聚金融风险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三、开展资产证券化正当其时

在分析清美国次贷危机的成因,认识到资产证券化并非次贷危机主因的同时,结合我国目前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正当其时:首先,银行开展了各种以突破贷款规模监管限制为目的的创新,不断推出理财产品对接贷款(通过信托渠道)、票据交易、同业代付等手段消减贷款总量,使得银行表外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在监管部门意识到上述创新的本质后,就以行政命令限制银行开展类似业务,然后商业银行又开始寻求新的途径。笔者认为,与其让监管机构和银行间“猫抓老鼠的游戏”不断上演,不如建立有序、规范、透明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将信贷资产的转让纳入到统一监管下。其次,中国银监会按照《巴塞尔协议III》的有关思想,制定了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四大监管新工具,并已于2011年初获国务院批复。对于银行业来说,拨贷比的要求使得银行信贷成本提高,对银行的利润会产生负面影响,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银行内生补充资本的能力;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提高又使得银行对于资本的需求不断增大,但估值水平的持续降低使得外部融资困难重重。在此情形下,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利于银行业扩展融资渠道,改善银行业资产负债久期错配的情况,有利于银行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再次,推进资产证券化,有利于信贷资产和资本市场的对接,从某种意义上也是提高了社会直接融资的比例。同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丰富了固定收益产品的种类,给予投资者更多的投资选择。

第7篇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因素;对策

一、导论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及意义

银行为了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会将其信贷资产证券化,指对那些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并形成资产池,然后再以这一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银行会向贷款人发放贷款,然后将贷款转化为资产支持证券,随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所以,投资者承担了贷款的信用风险,而银行则不用承担。

商业银行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和控制我国金融市场弊端所深化的利率风险和结构性风险,分散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同时,随着资产流动性的提高,资本充足率也会得到提升。但是,我们在关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方便的同时,也要清楚地了解到潜在的风险因素。

(二)文献综述

国外对资产证券化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理论:(1)风险隔离理论。资产证券化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可以隔离破产和重险,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使风险从风险回避型投资者向风险中立型投资者转移,从而实现帕累托改善。(2)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理论。资产证券化可以用于投资与风险控制,企业都可以发行证券和债权,从而确定最理想的资本结构来促进公司的发展,证明了对资产进行证券化是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的有效方法之一。(3)成本诱导理论。在资产证券化出现了之后,SPV就成为了他们获取一些资金的方式,只要资产证券化能够节约的利率高于它的成本。这种将担保融资的方式转变为资本市场融资的方式的过程就可以使企业得到收益。(4)减少信息不对称理论。金融行业与评级机构激励制度的不合理和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出现的新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银行道德风险行为和政府逆向选择会降低效率。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关键风险因素论证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具体的风险因素有以下方面。

(一)操作风险

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的过程中,银行可能会因为内部人员的操作问题或设备问题等造成服务中断或者延迟对投资者的支付,因此会引起整个信用等级的下降。操作风险包括了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就业政策、工作场所的安全性、业务操作、业务中断或系统失败、内部流程管理等多种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

银行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所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是,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不够审慎或信贷资产不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造成的未能真正出售信贷资产、而资产面临由于质量不佳遭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的风险。此外,即使发起银行做到了真实有效地转移资产,但是当资产池的资产出现问题,造成信用等级下降或者无法产生现金流时,即使从法律上讲,银行已经事先声明了不承担资产的任何损失,但是银行仍然可能面临提升资产的信用水平或者新回购证券的道义压力。

(三)第三方风险

第三方指的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除了发起人、债务人、和证券投资者以外的交易参与人,主要包括服务商、受托人,以及信用增级机构。

服务商风险指的是服务商因为其自身经营状况的恶化或其它原因导致的,使其无法按照合约履行相关的服务职责、管理工作或者有效服务于支持资产,引起支持资产的品质下降或影响某些潜在资产合同的履行。或是服务商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和防范支持资产状况的恶化状况,也没有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受托管理人或投资者,导致不能实现之前所预期的支持Y产的现金流,从而当资产支持证券到期了却无法得到清偿的可能性。

受托人风险不当很可能会成为一个造成风险的重要潜在因素。可靠的资产担保类证券在发行的过程中,都会考虑在第一受托人出现破产之后,让下一个预备的受托人来接替完成,这样就能大大减少受托人风险对于投资者的影响。

信用增级机构风险。若信用增级机构的信用等级不高,就会减小其增级的效果,从而影响到证券的信用质量,就需要从其他方面寻找信用支持,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将证券的等级保持在预期的信用等级上。

三、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的对策

商业银行从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开始到证券化的结束都应当充分考虑到相应的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来制定、采取措施来对其进行控制。

(一)应对信用风险的首要对策是对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进行保证。还要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系统以及机制建设的投入。使信息系统和信息沟通机制更加完善和有效,并要很好地把银行的经营目标以及风险管理的目标结合起来。此外,还可以通过一些信用管理工具对冲信用风险:信用违约互换、信用价差期权、资产的分割等。

(二)资产池的质量也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商业银行要保证其证券化的信贷资产有较高的流动性以及收益的稳定性。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而且资产组合中不同资产的偿还期也要分布均匀,还要努力分散信贷资产组合中各个资产的性质,从而避免资产相似所引起的行业风险。

(三)选择服务商的过程中,要充分调查参与证券化的不同的中介机构,由此选出拥有实际的操作经验、良好市场形象的那个中介机构。还要审查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和其相关业务受理资质,要积极考察中介机构的经营风险。对于信用增级机构,必须加强对其资质的信用考察评估,还要动态地管理业务能力以及经营状况;对于投资银行,要积极引进发达国家成熟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模式,减小我国国内投资银行发行证券的各种发行成本以及发行费用,并且使我国国内投资银行发行证券的综合实力得以提升以及业务更加熟练。

参考文献:

[1]李成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途径和策略[J].城市金融论坛,2000,(4)

[2]周旺.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因素分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12)

第8篇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将能够在未来取得现金流的不良资产打包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且以资产池所产生的资金流为基础发行证券,然后以未来的现金流来偿付证券。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作用体现在三个方面:

(1)将流动性低的不良资产证券化获得融资,增加流动性。

(2)将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资产从表内移至表外,降低风险水平,提高资本充足率。

(3)剥离不良资产,避免不良债权的再生。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所存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风险是指在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给各交易主体带来损失或无收益以及丧失取得额外收益机会的可能性。证券化虽然能够转移、分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提高资产的流动性,但也带来了其他新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定价风险

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以发行证券的方式出售不良资产,并主要以资产未来的收益支付证券的本息;因此,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主要受资产未来收益的影响。而不良资产能否以证券化方式交易的关键,在于资产卖方是否满意以证券化方式出售不良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回报率,投资者是否愿意在承担一定风险的情况下为获得既定的收益而购买证券。如果证券定价过低,银行资产流失严重,有可能造成银行得不偿失,同时,低价带来相对较低的收益会减弱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导致证券无法足额认购;但定价过高,又意味着大量风险的累积,过高的风险超过了部分投资者所能承受的上限,同样可能导致证券无法足额认购。

因此,为证券制定一个能使卖方和投资者双方利益达到平衡的价格,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

(二)流动性风险

这是指商业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而造成损失或破产的风险。虽然,证券化能通过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变现来增加流动性,但也会带来一些新的流动性风险:

(1)当预期的现金流入没有发生,证券化资产池出现现金流缺口,银行可能无法按时支付到期证券的本息。

(2)多个证券的到期日的集中,将增加银行的流动性需求。

(3)银行过度依赖于使用证券化增加流动性,并用于进一步放贷,过度扩大贷款规模。

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变现来增加流动性,并进一步放贷,使银行只需有限资本,通过利用证券化杠杆,就能“撬动”不断扩大并证券化的资产。一旦银行无法再通过证券化获得融资而不得不持有这些资产,就将面临资本金不足和流动性风险,甚至信用风险。

(三)信用风险

这类风险是指在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由于各参与者的信用评级变动和履约能力变化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根据证券化过程中的参与者,可将信用风险分为借款人信用风险、发起行信用风险和第三方信用风险三类。借款人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履约能力变化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这可能是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发起行信用风险是指出售资产的商业银行因其信用评级变动,而导致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作为发起方,商业银行可能故意隐瞒资产的真实状况,以次充好,使资产池整体质量下降,导致证券化失败。第三方信用风险是指除借款人和发起行以外的参与者因其信用评级变动,而引起损失的可能性。第三方主要包括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级机构、特设载体(SPV)、服务人、其他中介机构等。由于缺乏对基础资产的了解,投资者需要根据发起行和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及资产质量的鉴定结果对证券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判断,一旦任意一个机构对评鉴结果作假都将引发信用风险。

(四)管理风险

这类风险的产生主要是受表外业务监管不力、银行对其内在资产的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影响,其与基础资产本身和证券化的合理性并没有直接联系。由于表外业务缺乏监管,表内业务不断地进入表外,次级贷款被不断卖出、拆分、重组成不同的金融衍生产品,多次加工后其所含有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被隐藏起来,为08年的金融危机埋下伏笔。

而由于资产证券化具有转移风险、增加流动性的作用,因此,银行可能过度使用证券化,不断进行放贷——证券化——再放贷的过程,进而降低了借款人的信用门槛,放松了对不良资产质量的监管,放任其规模过度扩大,导致证券化资产池整体质量下降。

此外,不良资产证券化中还存在诸如政策风险、信誉风险、交易风险等其他风险。

三、总结

不良资产证券化虽然可以转移、分散风险,但由于不良资产始终存在,其所带来的风险也就不可能消失,尽管使用证券化将风险转移了,但是从整个经济体系来看,风险仍旧存在。通过对证券化中的风险分析得出,商业银行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应综合考虑定价、流动性、信用、信誉和管理等多方面风险,加强银行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以提高不良资产整体质量、增强不良资产流动性、降低流动性风险和降低信用风险,同时,完善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最终,提升银行整体信誉度,提高银行业整体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勇.关于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初步探讨[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2] 阎庆民,蔡红艳.中国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评价研究[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8).

[3] 董琦.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风险研究[J].经济界,2006(1).

第9篇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商业银行 模式选择应用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述

将某种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以证券的方式销售出去,使这些资产的原始所有人因此取得现金,使购买了证券的人取得了这些资产产生现金的权利,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容。对出售者来说,把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卖了,失去了未来获取该资产收益的权利,但也不需要承担持有这些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他现在就可以把未来的收益以现金的方式收归手中。对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人来说,他可以取得由这些证券所代表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收益率高于一般债券,因此,这是一种比较稳妥的投资。正因为资产证券化既有利于资产的原始所有人,因此才能不断发展,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和推广。

二、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商业银行中的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迅猛,规模庞大,难免会存在一些呆坏账损失,风险由此也增大,众多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衍生工具已满足不了大众更多的需求,于是出现的新型的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日益逐步满足人们的需求,增强了银行的资产流动性,为商业银行的日后发展提供了更重要的发展道路。以下谈谈资产证券化在商业银行中所起的作用。

1.增加银行资产流动性,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前些年商业银行存在大量的不良资产,巨大的不良资产存量严重影响着银行的利润空间,于是银行把这些大批量的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通过对资产的真实出售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能够实现风险转移和缩短现金收回时间,这样不仅有利处置了银行的不良资产,更重要的是增强了银行的资产流动性。

2.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

银行的不良资产一旦得到很好处置,大范围缩小,资产必然得到优化,因此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解决银行由于实行短存长贷导致的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问题,优化资本结构。

3.降低资金成本

银行获取资金的渠道也很多,或吸收大众存款或发行债券等,但这些获取资金的方式成本很高,而银行可把住房抵押贷款,不良贷款甚至应收账款通过资产证券化及时获取资金,这大大降低银行的资金成本。其二,通过资产证券化,是得到信用评级机构的肯定和认可,经过适当的信用增加而发行证券,可以使该证券能够取得比发起人本身更高的信用评级,因此可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

三、资产证券化在商业银行中的模式选择

目前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资产证券化还处于起步阶段,并没有大规模的实行,机构运作尚不成熟,有些模式也存在不可行性,因此在现阶段我国的商业银行证券化的模式选择也是急需探讨的。资产证券化的模式主要有住房抵押贷款模式(MBS)和资产支持模式(ABS)。

1.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的优质产品,能获得稳定的收益,能改善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及降低经营风险,并且有助于带动房地产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但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还缺少像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等SPV性质的机构,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暂时还不会运用此种证券化模式。

2.另外一种就是资产支持模式,它也包括几种模式:(1)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商业银行中尤为可见,此种模式对发起人对投资人都带来利益,优化银行资产负债表结构,充足资本流动性,因此在我国这种模式常见且可行。(2)表内模式。也就是银行内部直接发行证券,这种模式风险性比较大,而对商业银行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减少银行内部风险,而不是增加风险,因此该模式也容质疑。(3)应收账款等证券化模式。比如公路养费,旅游景点等未来现金的收入也可进行证券化,它是以未来现金为基础。这样可以提前收回现金,增加资金周转率,有利于企业和银行的竞争能力,该模式可以成为商业银行未来资产证券化探索的模式。

四、积极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政策建议

资产证券化虽然在银行中的作用甚为重要,也存在多种模式可供选择,但对在我国发展不成熟的资产证券化来说众多问题依然存在,下面就针对这些提出一些建议。

1.完善资产证券化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

最近才在我国发展的资产证券化,应结合我国国内资本市场出台一部资产证券化法规,进一步明确各方参与者的权益。在法制构建上提供完善的配套措施,进而奠定市场发展的长远基础。

2.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我们要防止银行简单地认为资产证券化必然会降低资本要求,盲目开展证券化业务,也要防止不恰当的资本要求给其带来不必要的成本,不利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从而在我国金融市场规范、审慎地推进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在不断实践中改进其制度安排,增强法规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积极引导其朝着更加规范的方向发展。

3.规范发展信用评级机构

我国目前的资产信用评级机构数量少,评估质量不高,我国建立有深远影响和权威的评级机构势在必行。并对这些评级机构统一管理,使其独立发挥作用,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估公正,由此来提升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威信。

参考文献:

[1]郭剑慧:资产证券化概述及模式选择[M].经济研究,2009(27)

[2]张鑫迪:浅谈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J].大众商务,2009(12)

[3]谌 玲:资产证券化研究 [J].现代商贸工业,2009年第18期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现实条件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3-0080-03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18

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是一个复杂的金融创新工具,虽然我国在1992年就进行了首次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实践,随后逐步引入了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技术,但由于资本市场、信用市场、法律环境等现实条件的限制,发展一直比较缓慢,目前在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证券化产品共有50多种,但没有一种是关于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产品。自八十年代起中央每年“一号”文件用于解决“三农”问题,2003年更是逐步取消了农业税,但“三农”依然成为困扰政府的难题。这其中,土地问题中所反映的各种矛盾很可能继续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发展需要资金,农民在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抵押担保品和地缘因素等限制,导致农民和农业生产企业很难从传统融资渠道获取贷款,民间资本又由于面对行政壁垒、信用问题和利率的不确定等问题难以取得较大规模的发展。因此拓宽农户、农业企业的融资渠道显得非常必要。资产证券化这种新兴的融资工具,以其特有的方式取得了国际范围内的认同。农村土地可沿着土地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证券市场化的线路,利用资产证券化的优势开辟一条引导农村土地走出融资困境的新路。

一、我国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一)农地符合证券化资产的基本要求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将缺乏流动性但有未来预期稳定现金流收入的资产进行资产重组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现金流发行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1-2]。农村土地本身不会产生未来的现金流收入,但其产品经出售所得通常能在未来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对缺乏弹性的农产品来说,消费者对农产品的消费数量或次数是比较稳定的,消费价格受政府管制,也不会有较大的波动,因此农产品的收入所得是稳定的,是很适合开展证券化融资的资产。

(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低且融资方式便利

在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融资模式中,将农村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需要成立专门的产权管理中心和土地资产评估中心,由产权管理中心负责对土地使用权进行管理和帮助提供使用权的个体农户或农业企业向金融企业进行融资,这种融资方式虽然为因缺乏抵押担保品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的个体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提供了便利,但相应地也增加了中介费用等贷款成本。设立“土地银行”的形式则需要政府事前巨大的投入,也会相应增加贷款的平均成本。对于土地资产证券化这种融资方式来说,我国的债券市场、证券市场、银行、评估公司等金融市场和各种中介机构已存在并发展到一定的规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操作也有现成模式可参考,不需要由国家出资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市场,为农村土地证券化开展提供融资渠道和专业人才。此外,根据国外经验,证券化方式本身比其他融资方式的成本低,推行农村土地证券化是一条重要的融资创新途径。

(三)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深化土地产权

虽然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形式,即农户只拥有农村土地的部分产权,但法律规定了土地的长期承包权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而流转顺畅是现代产权制度对产权的要求,同时国家也在肯定农户对土地的所有权[3]。对于权能深化的土地来说,流转顺畅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了保障,为土地产权的市场化铺平了道路,也为土地资产转化为货币、获取土地发展资金创造了机会,而资本市场则为产权流动、产权交易和竞争提供了平台。可以说,证券化进一步确认了农村土地产权,且农村土地产权应当证券化。

(四)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

为加快农村农业的发展,我国在2004―2010年连续7年“一号”文件强调农业的重要性。2011年,中央财政“三农”预算安排近1万亿元。其中用于农业生产的近4000亿元,用于农民“四补贴”的1400多亿元,这两项共计5400多亿元,只占中央财政“三农”预算总支出的一半左右。国家对农业投入的不足、个体农户对农业的无力投入和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担保抵押品不愿意贷款给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造成个体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融资困难,无法加大对地力和农田基本建设投入。目前我国54%的耕地仍“靠天吃饭”,50%~60%的中小型灌区设施老化失修。面对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仅仅依靠国家财政的有限投入和个体农户微小的投入是不能迅速改善农村农业落后的局面,未来农村农业的发展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同时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也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发展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二、我国开展农地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创造了基础条件

2005年12月,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多家政府部门论证,开始了以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为试点的路程。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是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和审查下,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对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级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和证券化框架的不断完善,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国内巨大的投资潜力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资金保证

截至2011年12月末,我国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不断增长,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87.2万亿元,同比增长13.5%,全年人民币各项存款增加1.43万亿元,同比多增4462亿元。巨大的资金存量对金融工具创新的需求不断加大。如果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强,将对各类存款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财产保险也得到迅速的发展。2011年末,全国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3万亿元,其中,财产险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约为4618亿元。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将以高于银行存款和国债利率、以及低于股票风险的相对优势,成为保险资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我国的基金市场在2007年年末,有基金管理公司59家,管理证券投资基金346只,基金规模达22339亿份,基金净值32762亿元。面对证券市场的低迷,为确保基金收益,投资基金从投资组合的角度,也会希望投资于新的高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将会成为其投资对象。

(三)市场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的逐步完善为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创造了外部条件

我国非银行机构中,银行间市场、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可以从不同层面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的发行、承销、交易、管理、信用担保、保险等提供金融服务。我国已有深圳和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STAO和NET两个交易系统,证券经营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机构300多家,营业网点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证券发行、承销、上市交易、登记、托管、清算过户等各项服务比较完善。随着《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证券市场发展及监管正逐步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由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一同构成的金融市场监管机构体系,已具备了较强的管理和监控国内金融业的能力、较强的信用重建能力和对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监管能力。

三、我国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面临的困难

(一)设立特殊目的载体的法律障碍

SPV是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核心环节,也是证券化动作的中心,它以金融中介的形式巧妙实现了信用市场和资本市场资金的融合和流动,同时又隔离了发行人原有资产与证券化工具的风险,对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发行和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我国,由于证券化法律规定的不健全和其他法律法规的影响和限制,SPV的设立和运行难度较大。

(二)发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环境障碍

1.资本市场的发育还不够成熟

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需要具备一定深度和广度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是连接家户与厂商的纽带,只有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才能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提供发展的市场[4]。目前我国的这个条件还不成熟。对于证券这样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了将近二十年,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其发展仍然受到行政干预,至今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行发展。另外,对于间接融资中的信贷市场,主要由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主导,而我国的商业银行仍处于由传统银行向现代银行转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信贷配置不可避免的受到政府的指令性计划干扰,市场无法发挥充分作用。

2.中介机构的发展还不规范

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往往要涉及到投资银行、会计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和评级机构等十几家中介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只有投资银行业和会计行业的发展较为完善,能达到证券化的要求,但信用评估和评级机构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评估管理的尺度不一,政出多门,且信用评级机构信誉较低、独立性较差,所使用的评级等级与国际通用的等级不一致,不能得到世界的认可。

3.人才匮乏阻碍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涉及法律、证券、担保、信用评级、会计和税务等多个领域,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既要掌握先进的金融理论知识,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而农村地区经济落后的现状使得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大量外流,导致金融活动难以开展,不利于将要开展的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发行和推广。

(三)发展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技术问题

1.信用增级问题

信用增级是证券化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有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种方式。对于各种增级方式,我国的《担保法》中大多数没有明确的界定。而有些增级方式,如差价帐户、备用金以及摊销替代等就需要在运作方式上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在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时,采用何种信用增级手段,且在国外成功运用的手段是否适应我国国情,这些问题关系到证券能否成功发行。在证券化发展较为发达的美国,信用增级机构有政府的全面信用支持,因此发行的证券具有完全的信用保证,可以与国债相媲美,能吸引大量的投资者,使证券化蓬勃发展,而我国尚不存在这样的专门机构。

2.发行定价问题

在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行定价问题是其中的关键步骤,它决定着发起人、特设机构和投资者等主体的利益分配,也是资产与市场的连接点,所以,农村土地抵押证券的定价是否合理不仅关系着能否顺利发行及证券正常流通,而且还关系着各个发行主体的利益。但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方式,土地定价的收益分配权不明确,使得不能对农村土地进行准确定价和分配收益,从而也给证券的定价带来很大困难。

四、政策建议

在资产证券化迅速发展、不断创新的今天,即使是资产证券化最发达的美国,也没有在农村推行资产证券化的探索,那么能否在我国进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尝试,使得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在缺乏有效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土地资本融入金融市场中,活化资产的价值形态,在吸取已有证券化产品成功经验和MBS因发行过度化导致全球金融危机的教训的基础上,探索一条利用土地资产证券化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

首先,要创造一个适合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制度环境。也就是说要创造一个适合其生存和发展的法律环境、会计环境、税收环境、信用环境。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开辟新的发展道路,也为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要清醒的认识到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美国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正是资产证券化引起的,但这并不能说明因此就不能实行资产证券化。任何金融创新产品都存在风险,且其风险和收益成正比,因此要正确看待资产证券化产品并对其风险加以评估,这样才能保证各个利益集团的利益不受侵犯。

最后,要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推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实行农村土地资产证券化的目的是为了使农民融资渠道顺畅,加快土地流转和城市化进程,要在保护好农民利益的基础上,先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在农民、企业、金融机构加以肯定的基础上才进行大范围的推广,使得土地这个不能流动的资产,由于有未来现金流入的特点而成为农民手中活化的资本,农民也将切身体会到市场经济、资本市场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好处。

参考文献:

[1]Frank Fabozzi,Modigliani.Capital Market:Institutions

and Instruments[M].Prentice-Hall,1996.

[2]毕宝德.土地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

第11篇

关键词: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市场化;金融创新

一、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现状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从2005年开始经历10年的发展,截止6月末已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5 079亿,其中,从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以来共发行4 000多亿。2015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又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务,并且提出5 000亿的概念。现阶段资产证券化的动力来自于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来自于盘活存量,结构调整的大的背景。

1. 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和基础资产多元化趋势明显。扩大试点以来,信贷资产证券化投资者多元性日益提升,结构不断优化。截止2014年11月末,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共281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者132家,占47%,持有证券占比为67.5%;证券公司、保险机构、基金等非银行机构投资者共149家,占53%,持有证券占比为32.5%,较第一轮试点期间上升11.1个百分点,资产证券化促进信用风险分散转移功能作用日益显现。同时,发起机构及基础资产范围也趋于多元,发起机构涵盖各类银行及汽车金融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础资产从一般企业贷款扩展到国际市场主流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汽车贷款。

2. 资产证券化盘活银行信贷资产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是符合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整个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也是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转型的一个重要的方法和手段。首先,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释放信贷资源,降低资本消耗,有助于实体经济发展。其次,C券化拓宽金融机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证券化盘活商业银行信贷资源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流动性,改善商业银行信贷结构,优化增量信贷投向,更好地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及铁路、船舶等重点行业的改革发展。

3. 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化约束机制逐渐形成。从试点情况看,市场运行总体稳健,已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运营良好,已到期产品足额完成兑付,次级档证券收益高于一般水平,有的产品年化收益率达22.9%。未到期产品运营正常,本息偿付有序开展,一般企业贷款证券化入池资产保持零不良贷款率,而同期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则从0.97%上升到1.16%。资产管理能力强,投资管理能力强,贷款管理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有积极性做资产证券化业务。商业银行开展证券化业务促进其信贷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如通过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发现并改进合规管理和抵押品管理体系,通过持续信息披露进一步规范贷后管理等。金融机构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过程中锻炼了队伍,培养了专业的技能并积累了实践经验。

二、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存在的问题

1.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经过十年试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仍处于发展初期。一是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差。证券化产品交易量较少,因为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发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种类和总量较小,且每一个分级证券都是作为单独券种进行流通,所以相对规模更小,导致交易量少。二是资产证券化集中于一般企业优质贷款。我国资产证券化90%是一般企业优质贷款。相比之下国外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80%、90%都不是一般企业贷款,都是消费、零售贷款,消费贷款。一般企业贷款证券化说明债券市场不够发达,这也是证券化起步阶段面临的背景决定的。同时,3年期及以下短期产品占比过高,不能较好满足保险资金等长期限投资需求。三是资产证券收益率低,产品竞争力不如银行理财产品。降息导致资产证券收益率下降,同时处于经济下行期,资产支持证券的竞争力不足。四是信用违约历史数据缺乏,影响证券化产品风险识别的有效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历史尚短,试点中选择质量较好的资产开展证券化,信用违约数据较少,仅依靠信用评级较难充分地揭示证券化产品风险,有待引入信用违约互换通过市场化交易揭示证券化风险。五是投资机构类型单一。目前,主要的投资者还是银行,银行互相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缺乏多元投资者的参与。六是金融机构的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优化。多数银行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对其分支机构参与证券化的收益核算、业绩考核等配套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还不完善,导致分支机构拿出优质资产开展证券化的积极性不高。七是产品定价不准确,隐性担保严重,定价具有机构特征。产品定价具有机构化的特征,实际上的含义是说隐性的担保比较厉害,就显然不完全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未来发展的方向。

2. 证券化市场约束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健康发展除了需要降低政策方面的限制,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一是信息披露不充分。参与证券化主体信息披露不充分,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与道德风险问题。二是银行和投资者存在委托问题。委托问题使银行存在逆向选择的机会,银行有动机扩大贷款风险。三是信用评级体系和评级机构能力有待加强。我国评级机构发展时间短,大多依据国外数据基础建立测算模型,将其用于国内资产信用评级,存在标准不明确、评级方法测算标准不透明等问题,国外投资者认可度较低。四是资产证券化受托人作用有待进一步增强。受托人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应发挥核心作用,但试点以来,由于担任受托人的机构局限于信托公司、机构类型单一,以及发起银行相对处于强势地位等原因,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职责未充分发挥,大多仅作为实现“真实出售、破产隔离”的通道。

3. 监管部门有待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管理机制和政策措施。在现有市场格局和监管体制分工下,仍需要加强分工协作和监管协调,进一步处理好市场管理和机构监管部门的关系,统一注册登记,加强信息共享,为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创造条件。一是资产证券化相关配套政策制度有待完善。经过多年试点经验,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但随着市场发展及宏观环境的变化,相关配套政策制度还需不断完善。第一抵押权变更登记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2005年建设部印发《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明确个人住房抵押权变更登记可批量办理,但地方房地产管理部门内部系统尚不完善等原因还无法落实,一般企业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尚无统一的管理规定。第二“两个不低于”等监管政策有待调整完善。根据金融机构反映,以小微企业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开展证券化,能够释放更多信贷资源,增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能力,但也可能因证券化“出表”而使其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下降,达不到“两个不低于”监管要求,需要适时调整监管目标。第三相关部门对企业年金、社保基金等投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二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税费高。2006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关于税收政策管理办法,表示既要对证券收相应所得税,同时证券交易提供的服务机构也要交税,存在双重征税问题。三是政策限制导致资产证券化动因不足。证券化没有切合资产证券化商业价值,存在资本率的限制,信贷规模限制,还有平台贷款之类的政策限制。另一方面存在资产限制,如有些银行持有相当一部分资产是外币资产,但资产池里只能是人民币不能是外币,限制基础资产的选择等问题,最终导致资产证券化动因不足。

3. 信贷资产证券化仍面临挑战。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仍将面临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困难。首先,基础资产估值、估值模型建立需要专业的人才及衍生品定价技术。其次,在帐务处理方面,不良资产帐面值和证券的收入之间核销会计上采取处理方式和税收政策支持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协调。最后,不良贷款证券化贷款服务机构差异性显著。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解决多回收的部分奖励分配和道德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问题。二是利率市场化传导机制不完善制约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连接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贷款利率和证券市场利率对应信贷市场与证券市场,我国虽已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但利率传导机制仍不完善,贷款利率与市场利率变化不同步,当市场利率较高,投资者会因产品收益率较低而购买积极性。

三、 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1. 针对监管部门的政策建议。

(1)加强监管,明确监管职责,防范风险。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首先应当加强监管的协调,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化发展。在现行的框架下人行和银监会各自有相应的监管流程和分工,要明确部门间监管的分工,通过金融监管,协调布局联席会议的安排加强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工作顺利发展。从银监会来说要研究从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约束、内控机制、信息披露等角度第一步完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和监管框架,在严守风险底线前提下促进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2)通过信息披露强化市场机制的监督管理。要U大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范围,尤其将不良资产纳入的话信息披露必须跟上脚步,信息透明是资产证券化的重特征和优势,可以保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监督权和知情权,事前要有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使投资者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和收益有合理的把握,合理进行证券定价。事后对贷后管理及其相配套的管理服务进行信息披露,只要信息披露到位,投资者自担风险也就有了基础,发起人才不需要有额外负担,所以信息披露对市场各方面都有利,加强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安排。完善资产证券化相关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对参与证券化主体和有关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包括发起人、SPV和受托机构的信息披露义务,建立信息披露评价制度,使披露义务和责任落实可追究;提高信息披露频率,由每年披露一次到每季度披露一次。

(3)完善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建设。法律制度配套有待完善,刚才说到操作上,比如证券化资产转让过程的非常精细的东西,比如说债务和保障,关于一些抵押处理,在债券转让过程中是不是要处理和登记,这在法律上都没有明确规定,也容易引起纠纷,建议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配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资产证券化过程当中的担保权属的变更登记制度,另外就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出表问题,一直在确认标准上还有待于财政部和人民银行明显。第二就是市场规模,提高整体的流动性,支持资产证券化在交易所上上市交易。

(4)采取税收优惠的机制措施,尽快出台有关公司贷款方面的操作细则。除了监管部门、央行给予政策支持之外。国家从财政和税收方面也需要政策支持,避免重复纳税问题。同时,有序推进针对个人住房贷款证券化业务,希望下一步公司贷款细则出来以后,不良贷款做证券化以后,对商业银行下一步的发展有更大的促进作用。

(5)进一步扩大资产证券化试点的规模,丰富投资者结构。支持信贷资产证券在交易所上市,能够扩大市场的流动性,不仅扩大规模,也扩大交易渠道,增加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数量,适当扩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范围,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公司、社保基金、境外投资者等非银行机构投资资产证券,降低准入门槛,丰富投资者结构。扩大基础资产范围,支持外币资产证券化。国家现阶段支持走出去,一带一路等相关政策,把资产范围扩大以后跟现代的国家的新经济政策契合。

(6)放松政策限制,资产证券化的推进要与整个金融市场化同步。放松对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金融机构资本率、信贷规模和平台贷款之类的政策限制,同时,降低资产币种限制标准,放松外币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限制,给予政策优惠。使资产证券化要与金融市场化同步,包括利率市场化同步发展。

(7)引入做市商制度,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流动性。引入做市商制度,出台建立做市商制度的法律条款和行为规范。通过做市商制度,具有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以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

2. 针对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

(1)通过合理的产品结构设计规避道德风险。产品设计中使银行利益和资产证券化的收益保证关联,每一级都有银行继续持有固定比例,不是仅仅持有落后级的部分。通过超额收益分成,让现金流回收,超额回收可以让发起行和资产管理者分享超额回收部分的利益。从法律、税务、会计角度进行配合,既要保证资产出表又要充分调动管理人积极性,从而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

(2)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规则。2005年财政部出台资产证券化的试点的管理规定,随后的准则、资产终止确认等准则都发生了变化。目前缺乏相对系统、统一的针对资产证券化处理的会计规定,随着我们对资产证券化需求越来越强烈,或者对这一块业务的发展需要在会计处理上做一些规定。

(3)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目前资产质量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盈利能力或者发展的重要瓶颈,目前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渠道无非是核销和打包,打包目前来看还是比较低的,想以时间换空间更有有效的,或者说补充地来解决当前商业银行的资产的问题。加快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进程,提高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收益率,积极培育和引入次级投资人。

(4)加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提升评级机构专业水平。加强对评级机构信息披露内容与责任的要求,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增加信用评级机构数量,提高信用评级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5)完善资产和负债的后续计量工作。目前金融机构普遍的做法是不改变资产和负债的数据,或者这两个数据相等的,后期计量逐额递减,这种做法与现在的审计师的做法提出了不同的想法。如有回购条款,一种是资产按照最大诉求承担风险。第二种是按照有选择的回购权利,按这两个原则,按剩余风险到期还款金额逐期递减,要有相对统一的标准。

(6)丰富产品种类,引入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人才。丰富产品种类,尝试证券化新的基础资产种类,增加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数量;逐步推出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审慎选择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引入定价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借鉴国外先进的定价技术,提高资产支持证券定价技术的精确性。对现金流充分分层、设计,根据不同现金流的情况设计不同层面价格的产品。目前产品设计主要依赖于外部的专业机构,银行在这方面的能力还要培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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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易纲,郭凯.中国银行业改革思路[J].经济学(季刊),2002,(4).

致谢:本文感谢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课题小组的支持。

第12篇

【关键词】信贷 资产 证券化 风险 成因 管理

一、引言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原本不流通、欠流通的金融资产但未来有现金流的信贷资产经过重新组合形成资产组,且在此前提下发行证券。这是在金融改革的形式下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资产负债管理的形式。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主要是商业银行针对企业贷款证券化以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而作为一个新型的产品种类总是一种“双刃剑”,即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在运行中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

二、风险表现在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中

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时,由于参与主体众多,结构比较复杂等,在各主体发挥作用的时候诱发的不确定因素使交易主体获得的损失与收益是不能预测的。所以要到达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要对其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了解不同的成因,进而才可以控制风险,达到最佳收益。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与参与主体联系非常紧密。也称为违约风险,特指信贷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到期不能履约,使交易过程中其他参与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任何一方违反合约规定对资产证券化运行过程中所造成的风险。包括债务人信用风险、发起人信用风险与受托人信用风险等。在信贷资产业务中,发起银行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资产的所有权或收益权转移给不同参与者,从而形成了风险的分散与对冲机制。在现行国际上,信用风险的测量主要:KMV模型、信用度量模型、CreditRisk+模型和CreditPortfolioView模型。

(二)提前支付风险

也称为早偿风险,这是一种很特殊的风险,主要是债务人在确定的还款周期内超出还款约定所规定的还款额度偿还本息。按照抵押贷款余额在确定的还款时间内偿还的多少,分部分早偿和完全早偿。造成提前支付的行为的因素很多,有利率、贷款年限、总体经济环境等。而提前偿还的行为必然会影响资产池的现金流:

1.提前还款发生会引起前期本金偿付额的增加。

2.偿还的本金额也由原来的逐渐增加变为逐渐减少。

3.早偿使原本的利息总数达不到预期的,影响了信贷资产现金流流通,造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后期现金流不足或没有现金流的现象。这会导致特殊目的的投资人无法对投资人支付计划的本息。

4.早偿的发生也会使特殊目的的投资人提前收回本金,但不能再及时找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进而造成一定的损失。

为了能减少提前支付风险造成的损失,就要能准确地测算早偿风险。目前作为早偿风险的基本测度指标有:条件早偿率(CPR)、单月死亡率(SMM)。

(三)结构风险

信贷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影响证券化交易的信用质量的优劣。它是一种在基础资产与信用增级过程中产生现金流分配给投资者的方式,交易结构的可靠性越强,向投资者分配现金流效率越高,反之亦然。所以,交易结构的可靠性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作用很大。结构风险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资金混用和再投资、信用损失的分配方式、回购条款和利差等。

(四)法律风险

由于在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时,涉及的参与主体很多,且不同主体之间的权力义务交错相织是一个复杂的运行过程。这不仅是一个经济过程,也是需要法律来规范的过程。但因为法律在某些时候的不确定性、法律条款的更改、法律漏洞的出现导致了银行在运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时得不到良好的保障。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有关于税收、利率、监管以及投资者保护等方面提供的法律制度,产生的风险概率很大。

(五)发起人、债务人与证券投资者以外的交易参与人风险

发起人、债务人与证券投资者以外的交易参与人风险也称为第三方风险,一般含有服务商、信用增级机构、提供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法律意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保管资产池的管理机构等。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利用信用链的延长实现风险的分散与转移,而每一参与方组织形式与运作规模的低效率,使得它提供的服务不能做到客观、公正、独立,进而众多的参与者都可能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效果。结果就造成了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不断放大化。

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资产证券化既是一种创新的金融工具,也带动了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虽然我国的投融资体制、信用机制、资源配置方式、风险管理和金融监管等金融结构因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我国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当前,应借鉴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系统的进行分析研究,解决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所遇到的问题,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风险防范体系。

(一)信贷资产证券化环境的科学完善是资产证券化有效运行的良好保证

1.改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配套制度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因涉及的参与主体多且作用不同,所以诱发了多项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使得金融系统可健康发展。因此,不仅要对信贷资产证券化制定专门的法律制度,还要将与之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证券法、公司法等)协调发展。充分避免专门的法律制度与配套法律制度相冲突。

2.建立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规范信用评级制度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对投资者选择有很大的影响。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客观合理的报告结构投资者较容易信任。所以我们要整合现有信用机构,先发展一批具有权威性、信誉性等的信用评级机构,再带动整个信用评级机构行业。要达到此效果,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为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业务活动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保证其职业行为的独立性。由于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要借鉴国外先进的信用评级技术,吸收信用风险识别理论模型,逐步的完善适合我国的信用评级体系,不断的提高信用评级水平。

3.在信贷资产的源头上控制信用风险

依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含义来说,要使其能顺利发行、流通,就必须要选择具有一定信用标准、可预测的稳定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这样才能及时避免信用风险的传播与蔓延。目前,在我国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代表的抵押类贷款,已经达到了良好的规范,所以它的违约率就相对较低、契约也达到标准化等等,所以可优先选择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不断积累成功经验为其他资产业务的发展提供基础。

4.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依据信息披露的重点建立整个信贷资产证券化全过程的信息库,给投资者与监管者提供便利的查询条件。并且要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有关规定,制定信贷资产发行人、资产管理人与保管人等信息披露的范围、时间制度,信息的完全流通使得投资者在做选择和评判的时候有充分的考量价值。

(二)构建强有力的金融监管体制框架

2005年证监会批准首单产品到现在资产证券化业务已初步建立了业务管理制度,业务开展也从试点转为常规。监管和自律法规体系是监管部门重点完善的领域。现在,已形成了从证券公司监管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再到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的一套初步法规体系。

1.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审核标准、流程及政策在不断完善。信贷资产在我国不断的发展,逐渐达到成熟,所以监管部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降低了资产证券化业务准入门槛,缩短了审核周期,也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宽对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2.在监管部门督促下逐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对应的合规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同时,要严格的规范内部管理人员与具体操作部门管理机制,明确其业务操作、交易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岗位职责。

3.监管部门还加强了对获批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持续检查。证监会制定严格有效的非现场及现场检查制度是监管部门对资产证券化持续检查的制度保障。对各参与主体的持续履约状况,相关账务往来和原始资料等等进行实地检查。

4.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执行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的自律监管,对其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并建立标准化、完整化的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信息库,便于投资者决策。

参考文献

[1]李景欣.信贷资产证券化问题研究[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

[2]涂永红,刘伯荣.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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