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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时间:2023-08-03 17:28: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自然资源管理基础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自然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第1篇

关键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生态需求;北京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3-0276-03

一、北京生态需求分析

“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建设世界城市是当前北京市重要发展战略之一。目前,北京已经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大城市病”。北京面临人口膨胀、人地关系日趋紧张、人文资源丰富而自然资源紧缺、生态环境脆弱、城市二元结构日益突出等问题[1]。随着居民生活质量、品味及生态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市民时刻关注的热点,尤其是清新的空气、绿色的空间、洁净的水源和安全的食品等已成为居民的迫切需求。

当前,由政府主导和开展的京津冀一体化建设、北京平原地区百万亩造林工程等都是政府围绕建设美丽北京、绿色北京、满足北京居民的生态需求而做出的重大决策。国外在生态城市建设中积累了较多经验,例如澳大利亚阿德莱德的“影子规划”、新西兰怀塔克尔的“绿色蓝图”等,大多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空间绿化、交通运输方式、住宅和社区建设、城市自然区域的保护、能流和物流的规划、社会经济结构等几个方面来实现[2]。这些生态城市的建设成果离不开强大的科学技术作为后盾[3],推动城市发展和城市生态平衡相协调,实现城市中自然、社会和经济复合生态下系统的和谐。当前农林业生产活动过程越来越多地影响到资源环境。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关注范围也相应地由原来传统的农林经济问题扩展到农林业生产所涉及的资源环境问题[4]。在当前北京生态城市建设和农林经济发展要求的背景下,北京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应特别注意强化培养学生农林基础知识和技能,以主动适应北京生态的需求。

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农业基础知识类课程设置现状

(一)国内农林院校农业基础知识类课程设置情况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是将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引入农业、林业和农村领域,研究如何促进国家农业经济的发展,如何从市场运作的角度,对农业、林业生产以及农村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与管理的学科。笔者针对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对于农林业知识的要求和课程设置中农林业基础课程的设置情况,调查了5所当前在国内比较具有代表的农林类高校,分别是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和浙江农林大学。具体调查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在调查的5所高校中,除了中国农业大学外,其他4所高校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都明确提出了对农林业科学基础知识的要求,其中浙江农林大学对于农林业科学基础知识的要求是“掌握”。其他三所是“具有”。在北京林业大学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别提到了“熟悉(农)林生产及经营管理过程”。由此可见,绝大部分农林高校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都提出了对农林业科学基础知识的要求。

分析调查的5所高校该专业的课程设置可知(见表1),农(林)业基础知识类课程主要以概论类课程为主,其中农业类高校侧重于农业概论,林业类高校侧重于林业概论。从开设相关课程数量和设置地位来看,南京农业大学和华中农业大学开设相关课程最多,均为5门,课程地位均是选修课;北京林业大学和浙江农林大学均开设2门相关课程,均为必修课;而中国农业大学未开设相关课程。

(二)北京农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农业基础知识类课程

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是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和北京市特色建设专业,以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为使命。该专业目前实行“3+1”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目标是:主要培养具有系统管理科学和经济科学的理论知识以及相关的农(林)业科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农(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熟悉农(林)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基本规律,善于深入调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能在政府部门、各类涉农企业、教育科研单位、农村社区和其他相关部门从事政策研究、经营管理、企业策划等方面工作的具有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高,适应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4]。综观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整个课程体系(见表2),其中关于农(林)业科学基础知识的课程设置在选修课模块,均为限选课,包括《都市型现代农业概论》、《农学概论》和《森林资源管理》三门课程。

(三)改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体系的必要性

农林经济管理属于管理学门类中的一个一级学科,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的教学和训练在该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同时,也应该注意到,农林经济管理是基于农林业领域的管理,学生就业岗位定位在农林业企业、农村社区、林区等相关部门,学生应该具备相应的农林业知识,该专业人才培养具有较强学科交叉型,因此农林业基础知识类课程是必不可缺的。国内有不少学者已关注此问题,有的提出我国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普遍存在“涉农林知识薄弱,目标定位模糊”的问题,这个问题“容易导致学生专业以内的不全会,专业以外的全不会”,并且难以吸引学生对农林领域的专业兴趣;针对“涉农知识薄弱、目标定位模糊”的问题,建议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应该定位于农村、农民和农业基层,为“三农”培养应用型创新型管理人才[5]。有的认为,农林业的课程设置少,且没有针对性,应大力加强农业技能知识方面的课程设置[6]。在北京林业大学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中调查“农林经济管理本科专业应加强哪方面课程设置”[7],统计结果发现,实践类课程是最受学生关注的,其次是农林类课程和经济类课程,可见学生对于农林业知识的需求比较强烈。在对浙江农林大学该专业学生的调查结果显示[8],70.9%的学生反映需要加强实践类和农林类课程的教学力度。

通过以上观点和调查数据可以反映出,无论是站在教师的角度还是站在学生的角度,对于增加农林类基础知识课程都具有比较强烈的需求。

三、关于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课程设置的相关建议

针对首都生态需求和农林经济发展概况,同时突出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特色,笔者认为目前课程体系难以满足北京生态建设需求和学生对农(林)业技能知识的学习需求,进而无法充分体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具有相关的农(林)业科学基础知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建议:一是尽快修订农林经济管理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北京生态功能定位,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人才需求,确立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二是适应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的步伐,及时推动学校“卓越农林经济师项目”,完善课程体系,在第二平台专业基础教学平台中添加《生态学基础》、《作物栽培学》和《动物养殖》三门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强化学生对农林业技术基础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和理解。三是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通过基地建设,让学生了解农(林)业发展的美好前景,增强爱农、学农的自信性,激发学生“崇尚自然、热爱农林”的热情,培养学生未来从事维护自然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公益事业的理想情怀。通过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改革,既实现“具备农林业科学基础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培养目标,又满足首都生态建设对农林业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新需求。

参考文献:

[1]杨开忠,李国平,等.持续首都-北京新世纪发展战略研究[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

[2]鞠美庭,王勇,孟伟庆,何迎,等.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

[3]王会.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开展环境管理课程教学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2014,(10):70-73.

[4]赵连静,李华,何忠伟.农业院校经济管理类“3+1”人才培养模式与实践[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4.

[5]杨红强,邬松涛,杨加猛,贾卫国,王浩.我国农林高校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多维比较与改革创新[J].林业经济,2014,(9):123-128.

[6]苏红伟.我国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J].读与写杂志,2014,11(3):91.

第2篇

【关键词】5R原则 微观基础 制度设计 新循环经济学

一、循环经济主要内容的变化:从“3R”到“5R”

循环经济的基本理念是3R原则,即资源利用的减量化原则(reduce)、产品再利用原则(reuse)和废弃物的再循环原则(recycle)。在此基础上,有学者将3R原则发展为四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认为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是一种依照生态学规律,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2005年3月26-30日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首都阿布扎比举行的世界“思想者节日论坛”上,经过5天的研讨,人们对循环经济的理念有了新认识,首次提出5R原则,即在原来3R基础上又增加了“再思考”(Rethinking)和“再修复”(Repair)两个R。

所谓再思考就是,在循环经济实施的过程中,人们应该不断深入思考在经济运行中如何系统地避免和减少废弃物,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生产率,实现污染排放最小化和废弃物循环利用最大化。

再修复是说循环体系的建立不仅要达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还应该不断修复被人类已经破坏了的生态系统,使得人类和自然和谐共生。如建设生态科技园区和循环经济城市等。

我们认为,无论是“3R”、“4R”或是“5R”,都是针对某些不同层次或领域,如管理层面、意识层面或某些行业领域提出的原则,具有合理性,但不能取代“3R”原则的基本性和普遍性。另外,“5R”仍然不够,应该实行经济流程的根本转变,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实行订单生产。目前理论界关注的多是末端治理,即对废旧资源的再利用和再循环,而没有从深层次思考减量化的问题。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实行订单生产,将交换前置,引导供应商和需求商实行定单生产和以需定产,通过信息资源对物质资源的替代,将以前的经济流程: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改变为新的经济流程:虚拟订购――生产――分配――实际交割――消费,这才是真正的减量化原则。当然这一过程的转变还依赖于信息技术、法律制度和社会诚信体制等方面的完善。

二、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

循环经济的发展除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以外,必须发挥企业和消费者等微观经济单位的积极性,使循环利用和资源节约成为一个自动的过程。但微观单位讲究的是经济效益,循环利用和低排放只要能带来收益,就不愁没有人干。但如果成本大于收益,无论怎么强调,人们也不会去干。因此,如何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例如要加大生产者的责任,引导消费者改变消费观念,鼓励绿色消费,等等,很值得研究。目前的讨论主要涉及到自然资源的价格制度(其价格到底怎么定,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和建立相应的废弃物交换市场(对价值微不足道或无价值的废弃物如何形成回收市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研究对于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建设,有人甚至提出了“制度高于技术”的观点,所以,建立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核算制度、市场制度、环境报告制度、综合评价制度,也是近来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与循环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核算体系与干部考核指标。

1、国民收入核算:从物质GDP到绿色GDP

现行的国民核算体系SNA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这种核算体系只考虑了通过市场交换的一国生产量,至于自然形成的资源,如空气、水、森林、未开采的矿产等,都不纳入核算范围,因为这些东西都是免费,没有市场价格。这种核算体系只反映了生态活动的正面效应,没有反映生态恶化、环境污染等等负面效应,因而具有相当大的局限性。为了校正这些缺陷,世界银行推出了绿色GDP核算体系,即在现行物质GDP的基础上对消耗的环境资源进行核算,扣除环境成本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费用,由此反映人们从生产中得到的净福利。这种核算体系当然是更科学了。但问题是,绿色GDP如何计算却很成问题。这也是目标国家统计局和理论界重点研究的。一些专家认为,绿色GDP不是统计,而是一种估算,由于其中有很多内容没有市场价格,因而不太可能得出科学的数字。

针对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难于操作性,有人认为,在分散的微循环层次中,许多技术指标倒是可以建立的。如针对企业内部循环利用的技术指标:企业能耗、水耗指标,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即COD等)排放强度;针对工业园区循环利用的技术指标:单位土地面积产值、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工业用水重复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利用率、集中供热率、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等,针对社会循环层面的技术指标(以生态县、市、省为例):单位GDP能耗、单位GDP水耗、环保产业比重、森林覆盖率、退化土地恢复率、主要河流年水耗量、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公众对环境的满意率等。

2、干部考核:从“地区GDP”崇拜到“幸福指数”

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地区GDP增长率成为衡量中国地方官员政绩和成就的重要标准,其结果是GDP增长了,资源却大量消耗了,环境也被污染了,其中还有些造假数据。现在提出要改变干部政绩的考核指标,中央提出一个新的经济指标:单位GDP能耗。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更进一步,准备计算居民的幸福感指数。当然,单位GDP能耗是客观的,比较容易估算,但也存在问题,如各地的经济结构不同,硬性规定每个地区都要将能耗降低20%,有的地区只要改变一下经济结构就行了,有的地区却达不到。而计算幸福感指数面临的问题更大,因为幸福感是一种主观感受,难以确定,各个城市也无法进行比较,弄得不好,结果可能比GDP增长率为标准更糟。

3、《清洁生产法》:从放任自流到法制社会

要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法制建设必不可少。在这方面,已出台或应该出台的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条例》、《绿色消费鼓励条例》、《资源有效利用处理条例》、《循环经济发展促进法》等等。

四、新循环经济学

近来,吴季松教授又提出了“新循环经济”的概念。新循环经济学的创新,可以简单总结为在基本经济学问题上从一变二, 从一变三,从二变三,从三变四,老3R变新3R等五个转变。

1、一变二――修复生态系统,创造第二财富

西方经济学认为,财富只有一种:社会财富,即满足人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休闲和战争需要的物质产品和基础设施;而新循环经济学认为,还有另一种财富:自然财富,就是人类处于其中的生态系统。人类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破坏了生态系统,因此修复和维系生态系统也是创造财富,这也是生产的目的。或者说生产有两个和谐的目的:创造社会财富和修复自然财富。

2、一变三――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的大系统

西方经济学主要研究社会经济大系统,把科学技术大系统视为假定条件,不致力于研究其发展变化,把自然生态系统视为“外部”,解决自然生态问题是外部性问题。而新循环经济学研究的是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三个大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变化,自然生态也不再是外部,而且要研究三个系统间的相互作用和动态平衡的和谐关系。

3、二变三――研究资源循环

西方经济学认为生产有三要素:劳动、资本、土地(或称资源)。西方经济学对资本循环有充分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指导了工业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循环也有许多研究和成果,如“8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制”和“退休制”等。但是,西方经济学对短缺自然资源的循环却很少研究。新循环经济学认为,面对当今世界资源短缺、环境恶化和生态失衡的现状,经济学应着重研究资源循环,对于经济要素形成全面协调的研究。

4、三变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西方经济学的生产函数有三个要素:劳动、资本和资源。新循环经济学认为,在今天高科技迅猛发展、高科技产业化进程加快的时代,应当加入科学技术这一要素,它在已见端倪的知识经济发展中将成为第一要素,改变人类经济。科学技术也是循环经济实施的主要保证。这样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和自然生态三个大系统的和谐。

5、旧3R变新3R――合理需求,可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体系

新循环经济学是在循环经济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有较大的发展。尤其在循环经济著名的清洁生产三原则方面有实质性的发展。

减量化:从传统的、自经济活动源头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理念,扩展到降低人对物质产品的需求,使之合理化。新循环经济学认为,应该满足的是需求而不是“欲望”,把传统经济学“理性人”的概念扩展到“知识人”的概念。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自然资源供需平衡,人与自然和谐。

再利用:从传统的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一物多用的理念,扩展到基础设施与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以废弃物为原料的“再制造”产业、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资源替代短缺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当代留给下一代不少于自己的可利用资源,做到代际均衡和谐,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循环:从传统的生产中的废物被利用为生产原料的理念,扩展到把传统工业经济提取原料――制造产品――排出废物的开放链孤立产业体系,改造为提取原料――制造产品――排出废物――变为另一种产业的原料的循环产业体系。

新循环经济学在以上新3R的基础上创立了“循环经济”方程。由此可见,新循环经济学在“生产什么”、“怎么生产”和“为谁生产”的三个经济学主要问题上,与传统西方经济学及其在后工业化时代的延伸――循环经济都有差异与发展,因此,它是一种新的经济学。但这种新的经济学目前还远未成熟,还有大量的问题需要研究。

【参考文献】

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冰人战士”为你整理了这篇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为加强水行政执法力度,履行检查职责,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1年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通知》(川水函〔2021〕195号)要求,我局认真对2020年水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检查开展情况

(一)执法检查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为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规范水政监察工作目标,在行政执法中树立良好的形象,制定了《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培训制度》;二是为加强河湖(库区)管理,将监管责任细化,制定并印发了《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关于明确河湖、库区、沟渠等管理范围片区责任制的通知》;三是为规范砂石取用秩序,制定印发了《芦山县砂石取运方案审批实施流程》。

(二)执法检查开展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围绕河道采砂“清零行动”、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水资源管理专项行动等,与各乡镇(街道)、公安机关等形成合力,积极开展水政网格化巡查。2020年以来,我局共开展河道巡查400余次,其中联合执法30余次,出动人员800余人次,查处河道非法采砂(石)案7起,未按规定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案1起,未批先建案1起,违法弃置渣土案7起,所有查处案件均按照备案要求进行备案。同时根据职能职责,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案件线索5起,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4起,其中通过“行刑衔接”平台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1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件线索立案侦查。

二、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我局今年共有行政强制案件1起,不存在行政强制被检察建议、司法建议的情况,也不存在行政强制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纠错情况。2020年7月,我局向当事人下发强制执行催告书,2020年8月,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2020年12月,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川1802执1227号,截至目前,当事人已履行强制执行内容,缴纳罚金。

第4篇

关键词: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发对策

旅游地质资源的涵义

关于旅游地质资源的涵义,不同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认识,《中国旅游地质资源图说明书》对旅游地质资源定义为“具有旅游价值的地质遗迹和与地质体直接有关的人类活动遗迹”。冯天驷在《中国地质旅游资源》中把地质旅游资源概括为“由地质作用形成的自然旅游资源都可称为地质旅游资源”。本文结合《中国旅游资源普查纲要》中的关于旅游资源的概念,从旅游的角度为旅游地质资源进行界定,认为旅游地质资源应该是那些能够吸引旅游者的旅游动机并能为旅游业所利用,由此产生经济效应、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地质事物和地质现象,它包括地质遗迹和地质体、与地质作用有关的人类活动遗迹和地质现象等。

中国旅游地学研究会陈安泽认为地质遗迹是地球演化过程中保留下来的直观、可读性的天然记录,是提供研究岩石圈、生物圈、水圈与大气圈相互作用、地壳演化、海陆变迁、生物进化的样本、典型和天然资料库。它属于自然遗产,是一种独特的自然资源,它具有科研、教育、科普、生物环境、历史与文化性。地质遗迹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地质遗迹就是指地质景观和地质现象。地质景观是指在地质历史时期中,在内外地质营力作用下,形成具有观赏价值的保留在岩层中的生命遗迹和地质构造遗迹。狭义的地质遗迹是指古生物化石产地、古冰川遗迹、地质灾害遗址及遗迹、地质构造剖面等。

旅游地质资源的特征

旅游地质资源是旅游资源中物质资源部分,因为它与地质作用、地质体密切相关,因而它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一)时空的定位性和永续性

旅游地质资源的时空定位性就是指旅游地质资源具有一定的时间和地域空间上的固定性。从地域上看,旅游地质资源具有一定的地域空间,并具有不可移动性。旅游地质资源不仅占有一定的空间位置,而且还受岩性、构造、地貌、水文、气象、水文地质、海陆分布以及人类长期活动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分布规律;从时间上看,旅游地质资源与其它自然旅游资源相比,季节性变化很不明显,除气候地貌外几乎没有季节性。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和渐变性的地质运动、长期的外营力作用可以改变地质地貌的形态,但它们是难以预料的突变。特别是地质作用是非常缓慢的,对于人的生命和社会历史而言,有些地质景观和地质现象是不能用肉眼来判断其增减,所以可以在旅游开发中忽略不计。因此旅游地质资源具有永续性。必须注意开发中的保护,否则这种宝贵的地质遗产就会消失。

(二)不可再生性

旅游地质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是指人类活动或突发性事件破坏了旅游地质资源的物质部分时,这些物质就会受到损坏,不能恢复原貌。这一点告诉我们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中,要注意保护,并进行科学的评价和可行性分析,使旅游地质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三)科普性

旅游地质资源既具有科学性又有普及性。与其它旅游资源相比,旅游地质资源具有更加突出的科学性。它们是天然形成的地质体或地质现象,具有某种典型性,对于地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有些旅游地质资源还是地学研究不可缺少的素材。因此,旅游地质资源开发会吸引很多地学研究者或爱好者进行研究、求知等学术旅游活动。同时,在旅游业发达的今天,增强旅游产品的科技含量,提高旅游产品的品味,也需要开发旅游地质资源,并大力宣传与之有关的地质科学知识,普及地球起源、演化等地球科学基础知识,宣传保护、爱护地球的意识,提高民族的科技素质,让游客既能观光游览又能使地学科学知识得到普及。

(四)时代性和变异性

旅游地质资源的时代性特征是指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科技的进步,原来不是旅游地质资源的事物和现象现在变成了旅游地质资源。例如,现在在日本已经开发了观看火山喷发景观,观看火山喷发景观已成为重要的旅游地质资源游览项目。

旅游地质资源的变异性是指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以及人们对旅游需求的变化,原有的旅游资源会对游客失去吸引力,成为一般资源。

(五)文化特性

旅游地质资源具有文化属性。它也具有美学观赏性,文化的品味性。对于旅游地质资源而言,人们通过观光、游览等旅游活动得到对大自然美的享受,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马斯洛的五个层次的需要在享受旅游地质资源时都能得到满足。这种文化属性所蕴含的内容是丰富的。

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开发存在的问题

旅游地质资源开发的基本形式是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即地质公园。长期以来,一般人并没有从科学的角度对地质公园予以关注,而更多关注的是它的旅游观赏价值。伴随着人类经济活动强度、范围的增加,重旅游开发,轻遗迹保护,致使很多珍贵的地质遗迹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甚至受到破环,导致存在的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形势严峻。

(一)对地质公园缺乏科学研究

目前很多人对地质公园的理解就是狭义的科普旅游和地质遗迹保护。许多地区的政府的有关部门在开发地质公园时,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全面的科学论证,评估与规划,便匆忙开发。地质公园毕竟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在系统调查、研究及综合评价方面,在工作的深度、研究程度方面,在多学科综合性调查、研究等方面还不够,需要地学工作者和旅游工作者共同努力,以及社会各界宣传,让更多的人关心、研究和建设地质公园。

(二)地质公园环境问题凸显

旅游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和利用加重了资源供需的失衡,生态系统的破坏与环境退化成为地质公园地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障碍。特别是地质公园内的人工化、商业化、城市化使得地质公园已越来越受到建设性破坏。更有一些新建建筑物导致自然和人文景观极不协调,破环了景观的整体性、统一性。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旅游业发展迅速,又缺乏规划和管理,部分民众的生态意识较差。风景区内生活污水增多,垃圾、废物剧增。高密度的旅游人流和大量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比较普遍。

(三)地质公园开发障碍

旅游开发很注重景区的主题形象,由于我国景区多功能性,导致旅游开发主题形象不突出。有的景区既是森林公园又是地质公园、风景名胜旅游区等,显得名称混乱,造成主题功能不突出,多头经营,使得很多景区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在旅游开发中,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有重点地建设地质公园,特别是功能分区上要很好的进行规划,使游客能够在旅游中获得丰富知识的同时还能够获得很多旅游专业知识。

(四)地质公园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

在管理体制上:地质公园景区管理体系的不健全形成人力资源管理的障碍。我国旅游景区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特别是跨行政区的风景区,更是管理混乱。而没有制度保证旅游景区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当困难;在员工素质上,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素质亟待提高,轻视培训又不主动引进旅游管理专业人才的情况一直未得到解决;在人员配置上,旺季工作人员不足,淡季工作人员闲置;以上方面都是我国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另外其他一系列阻碍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如市场营销,地质公园与其他各旅游利益主体关系问题,也深深影响着地质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开发对策

在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地质公园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思想的指导下,旅游地质资源可持续发展要采取的对策:

(一)实行产学研一体化开发模式

地质旅游作为一种高品味的科学旅游活动,其科学含量与科技含量必须在景区的开发、建设和保护中得到充分体现。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引导促进产学研结合,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的积极性,促进行业协作,推动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共同促进地质景区的发展。

(二)开展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是协调人地关系的重要选择,生态旅游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旅游形式。生态旅游同其他旅游产品相比较,在景观上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活动的自然性、内容的文化性和教育性。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具有典型特征和垄断性,开展生态旅游是符合地质公园建设要求的。在生态旅游活动中,游人不断探讨自然奥秘,揭示自然规律,并受到生动的环境保护教育。

(三)加强旅游专业人才的培养

地质旅游资源的特点要求高素质的旅游专业人才,其应该具备地理学和环境学等方面的知识。地质公园要科学合理地安置员工,挖掘员工的潜力,对员工进行旅游地学知识的培训。

(四)严格控制地质公园的容量

小型化的旅游规模是地质公园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所以地质公园游客的数量要在合理的范围内。旅游景区必须认识饱和与超载的危害性,应随时掌握旅游景区的客流量,关注可能引起饱和和超载情况的发展,设法采取一定的措施将游客数量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五)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优势

地质公园的促销是指向潜在的旅游者传播旅游景区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和价值,是地质公园的产品和服务被大众所知晓,以建立潜在旅游者对景区形象的认知。旅游景区产品促销要突出产品特点,强化竞争优势,树立品牌优势以便刺激旅游的需求,以引导旅游的消费为目的。

(六)加强地质公园的危机管理

危机管理意识是现代管理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地质公园发展危机可能是周围地质地貌环境的稳定性、灾害性自然及天气情况等引起,也可能是由景区以外的大环境引起的。建立地质公园危机预警系统,才能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七)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

不论是在旅游开发、设计和经营过程中,都要坚持循环经济的道路,合理的组织旅游产业,进行旅游开发,并注意对环境的保护,从而探索出一条新的旅游经济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孙文昌.现代旅游开发学[M].青岛出版社,1999

2.牛继强,徐丰.庐山地区地质地貌旅游资源开发研究[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

第5篇

【关键词】 《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128(2010)09-0011-01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对经济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单一型轻复合型等弊端。《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学科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必须对《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进行再审视。

2 《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经过调研分析和对多年教学实践的总结,我们发现《经济法》教学现状如下:

2.1 《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2.2 教学安排不够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2.3 教学方法欠缺灵活

教学方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教师讲授的多,学生练习的少。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讲解的多,教师无法有效的在短期内使学习者进入《经济法》的学习情境,往往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对一门从未学过,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加困难。另外,《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交叉学科,其内容涉猎很广,讲授者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要熟悉经济学的知识。《经济法》教学如果由欠缺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由于授课者本身欠缺实际的经济法规训练,往往把《经济法》教授成单纯的法律条文解释学也就不足为奇,更谈不上指导学生结合实际融会贯通了。

2.4 教学手段不够丰富

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学生采用的是“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考笔记”的应试学习方法,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转

2.5 考核方法比较单一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高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考核方法侧重于对相关经济法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不能全面检测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反映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实,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3 《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3.1 加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针对性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农林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

3.2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不能间隔时间太长。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和干部培训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和内容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通俗易懂。

3.3 改革《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3.4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在保持原有传统教学模式优点的基础上,引入多媒体技术,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使得教学手段更为丰富科学,教学进程更具针对性和直观性,这有利于教材内容精练处理,去粗取精,突出重点难点,合理充分地利用教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有助于实施案例教学,可利用多媒体设备,播入、演示一些录自“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电视节目中的案例来具体分析,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第6篇

关键词:城市型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公众全过程参与;机制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13)05-0104-02

1 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理论基础和研究动态

1.1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1969年Amstein建立的市民参与阶梯理论(《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loation》)为衡量规划过程中公众参与成功与否提供了基准,明确了公众参与应该是一个从无权利参与逐渐向权利参与转变提升的过程。该理论根据规划决策权力大小,将公众参与分成3个层次(没有参与、象征性的参与、市民权利)和8个阶段,并明确无参与和权利参与之间的不同特征(图1)。

2001年,Symith在“参与阶梯”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公众参与的电子阶梯理论(E-Participation Ladder),即将现代信息技术纳入到公众参与规划过程的技术手段中,借助网络平台进行讨论、调查、决策等工作,这种方式提高了信息收集和交流的效率、节约了时间等成本花费,扩大了信息收集面,增强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1.2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在西方国家,美国的规划学者在认识到城市规划的特殊政治属性后,最先开始对城市规划中公众参与研究的探讨,20世纪60年代,Arnstein提出的参与阶梯理论(“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并指出公众参与是公众的一种权力,通过参与将权力再分配,把那些被排除在现有政治和经济政策决策以外的无权民众囊括进社会中来,这一理论在城市规划界影响深远。Davidoff和Refiner发表的《规划的选择理论》(A Choice Theory of Planning)中,认为城市规划的整个过程都应该充满着选择,任何选择的做出都是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从多元主义出发来建构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Jorden与Hentrich提出“尽早和持续参与”建议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并被纳入1973年的俄勒冈规划立法的规划授权法案,此后公民不仅可以对规划草案发表意见,还能影响方案制定及后期公示。

在中国,相关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展于90年代后期,兴盛于2000年,2005年后逐步成为学界讨论的热点和重点。代表性的研究如:香港大学的郭彦弘(1981)较早引入“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概念,详细介绍了国外规划程序中的公众参与,还结合中国国情指出在城市规划中应把征求群众意见作为规划工作的重要步骤和程序,强调“规划的目的在于满足群众的需要”。同济大学刘奇志(1990)对公众参与的积极意义进行了详细的概括,强调了公众参与对规划工作的重要作用。上海交通大学陈振宇(2009)从法律的角度详细分析了公众参与程序的现状、历史演进、价值研究、运行机制,并从司法的角度提出了保障规划中公众参与程序的有关意见。

2

城市型风景区规划编制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及障碍

2.1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分析

2.1.1城市型风景区的特点

随着国家和地方各项制度条例的建立和完善,我国各级风景区的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目前,中国三级风景名胜区数量已超过600个,总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以上。其中,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由于与城市毗连或与城市空间交错,交通便捷、受城市异化作用较大,社会形态和自然景观兼具城乡特征。在中国快速城市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因其区位特殊,首当其冲地面临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力量的侵袭。

景中村是城市型风景名胜区比较常见的社会组织形式,它的存在对景区建设和保护事业而言既有积极的影响又有消极的影响。景中村若能结合地方特色和游客需要发展娱乐、餐饮等行业,村民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丰富的旅游活动,凸显所在景区资源的差异性,由此吸引更多游客,创造更多经济效益;若忽视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可以将景区发展推入恶性的循环。世界旅游组织也倡导将居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关怀对象,把居民参与当做旅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内容,因此地方发展旅游业还要充分考虑到原住居民的利益需求,通过建立合作关系以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v-。

2.1.2景区建设中的问题与矛盾分析

我国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主要责任目前由代表公众利益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各地人民政府依照自身实际设置了多种类型的具有行政职能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代表其依法行使保护管理职能。许多纳入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土地、森林、山地等资源的权属归农村集体,而风景区边缘即城市建成区的规划管理范围。对于风景名胜区(尤其是城市型风景区)而言,在保护管理中不可避免的面临来自农村集体和城市建成区两方面的利益冲突:一方面,部分村民的公共意识较弱,为追求眼前短期的利益,忽略日常活动对景区资源的消耗及对环境的污染,村民住宅私搭乱建现象问题也比较普遍;另一方面,伴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城市人口土地间矛盾比较突出,部分景区周边单位的用地扩张也不断蚕食着宝贵的风景区用地。

因此,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在依法行政保护景区资源的基础上,也不能忽视风景名胜内外的村镇、居民及相关单位的合理的利益诉求,不能单纯地采取禁止或限制的方式来推进风景名胜区保护和利用工作,而需要引导各利益主体参与到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中来,在景区规划编制中将其合理的利益诉求纳入决策范畴,让他们在保护和利用中受益,进而形成主动保护、积极配合、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2.2公众参与的主要障碍

目前国内推进公众参与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相关制度、法律保障尚不健全。2008年施行的《城乡规划法》是我国第一步将公众参与规划的程序予以制度化的法律,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学界与实务界对于公众参与制度的讨论与渴望,并对城市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程序产生一定影响,但其间仍然存在大量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如公众参与的对象、范围、组织、权利、内容、义务等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公众参与规划的可操作性仍然较弱。

(2)政府的相关工作不够到位。政府应积极借助电子网络、新闻媒体、报刊等信息渠道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让公众切实体会到规划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进而激发公众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并为公众提供便捷的交流平台,以使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能及时得到反馈与收集,科学有效地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3)公众的专业素质较欠缺。公众素质的缺乏也将对其参与规划的效率和效果产生重要影响。这一方面政府应为公众参与提供一定的社会环境,如借助宣传手册、现场展示会、路旁展示牌、电视媒体、网络信息等手段和渠道,加强对公众关于规划基础知识的普及。而公众本身也应自觉的补充相关专业知识,让自己积极的融入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相关阶段中来。

(4)规划设计师缺乏与公众沟通。我国的城市规划设计工作者在从事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中,普遍缺乏与公众群体就相关利益进行有效沟通与交流,规划实施过程中也缺乏协调和磋商,脱离实际的设计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必然会暴露出一些问题,脱离公众利益需求的规划也必将遭遇到公众的抵制。

3

公众全过程参与风景区规划机制的构建

3.1机制构建的基本思路

所谓的公众全过程参与景区规划机制,是指在景区规划编制的各阶段都融入公众的参与行为,打破现阶段公众参与规划范围和内容的局限,大幅度提高了公众在规划编制工作中的主动性,以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充分满足实际操作过程中的选择。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和完善需政府、规划师、公众三大主体的良性互动,方可取得可观的社会经济效益。

全过程参与并不意味公众取代政府、规划设计者成为决定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角,全过程参与还应强调是在确定利益相关者基础上的适当参与,而政府应为公众参与设定具体的路径,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确定公众参与的事项,确定公众参与的主体,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组织,公众参与方式的选择,以及公众参与机制的推力。

3.2确定参与事项

基于现实考虑,公众参与事项的规定不仅限于法律条文,实际操作中应实施“尽早和可持续参与”,但考虑行政因素,又不是规划的所有阶段和过程都可以实施公众参与。一般来说,规划草案的编制阶段公众可获得较多的参与机会,尤其是基础资料的调查和发展目标的确定过程中,其它阶段公众也可有参与机会,参与事项也有扩充的可能,如规划方案的确定阶段可组织专家进行审批和公众投票选择最终的方案,在规划的实施及修改阶段,只要公众的参与能促进规划的落实都可以根据需要为公众提供参与机会。

3.3确定参与主体

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在保护管理中要全面回应各方的利益诉求,就必须动员各方参与到规划编制与管理中来,因此要确定公众参与的主体并且科学分析各自的利益关系,厘清主要利益主体和次要利益主体。相关利益主体分析最初运用于企业组织和管理战略当中,但近年来广泛运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和保护及旅游规划当中。如周年兴等(2005)以武陵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例,列出了风景区规划所涉及的相关利益主体,并运用相关关系矩阵分析了他们之间利益关系,最后确定了主要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了规划和行动决策。

3.4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组织

公众参与的组织根据其活动与人员的组织紧密程度大致分为固定型、临时型、松散型三类,固定型的组织机构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整体素质高,参与的责任意识较强,且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对专业型强的总体规划层次较适合。临时型组织对具体的规划项目较适合,一般项目牵涉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可组织这一地区的居民,成立公众代表小组,为项目的设计提出构想和思路,并参与到方案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未。松散型组织是一种不固定的组织形式,是对前两种组织形式的补充,实践中根据情况而定,它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都不固定,个体特征突出。

考虑风景区规划的特点,临时型的组织机构一般较适用,组织的人员构成应在相关利益主体分析的基础进行确定,并依照不同利益主体对景区规划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不同按比例构成分配人数,以“公众代表小组”的身份来参与景区规划的编制及管理。

3.5参与方式的选择

基于现实考虑的公众参与方式很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的参与阶段和参与主体选择合适的方式。

3.5.1不同参与阶段:方案初拟阶段:可选择的方式有公众咨询委员会、民意调查、街区规划委员会、公众代表设定、流动机构;方案选择阶段:公众投票、技术援助、参与设计、公众讨论会、游戏与模拟、依靠媒介进行投票;规划实施阶段:雇用公众到社区的官方机构工作、对公众进行培训;规划反馈阶段:咨询中心、电话热线、网络留言。其中在各阶段都可以采用的方式有:问题研讨会、情况通报会、邻里会议、公众听证会、公众通报安排、特别组织机构。

3.5.2不同参与主体:参与主体的身份与能力对参与方式的选择也有较大影响,不同背景的主体适用的方式不同,有的主体书写能力强而有的主体口头表达能力强,应根据主体自身的特点为他安排合适的参与方法。

3.6机制的推力

除了对公众全过程参与景区规划机制流程的设计外,政府、规划编制者、公众三大角色所构成的互动是机制有效运行的强大推力,只有三者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形态,才能积极配合机制的运行。良性互动形态是政府、规划编制者(含规划编制部门、规划设计师)、公众(含利益关系人)三者互相影响的较佳状态。

政府方面:保证政府参与规划工作的连续性、明确参与内容和程序、加强与规划编制主体的协调、建立一套各部门积极参与规划工作的框架;完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参与规划的权力;加大宣传力度,多层次、多形式、多媒介地进行宣传,为市民提供了解规划的机会,为市民普及规划知识并培养专业素养。同时还可以邀请市民参加规划成果的展示会、论证会、座谈会及听证会,或者让市民成为城市规划编制的监督员、使规划编制工作更加透明化。

规划编制者方面:规划设计师应保持自身的专业性与相对独立性;规划编制部门为主导,充分考虑其它部门的利益,利于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规划的严谨性。明确规划编制部门的主导与权威地位,建立各部门参与的行政责任制,在该制度的指导下成立协调委员会,有效提高办事效率、及时解决问题。

公众方面:提升自身专业素质,自觉延伸参与的过程。按照Amstein提出的“参与阶梯理论”,在景区规划及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层次要从“没有参与”或者“象征性的参与”逐步上升到“市民权力”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