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3 17:28: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专业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业化发展;自助互动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8-0052-02
教师专业化发展成为国际教师教育改革的趋势和研究的热点,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成为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方向。为了深入了解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情况,对广东省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罗定职业技术学院、阳江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江门职业技术学院5所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进行问卷调查。
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本内涵
教师专业化是针对教师队伍而言,是一个理性化的价值目标,教师专业化发展针对教师个体而言,是一个不断适应人类社会发展要求变化实践过程,更具有操作性。实践观认为人的主体性和发展必须在社会人的主体与主体之间交往的出实践中才能实现。教师个体与教师队伍不是决然分开,是息息相关的,个体是队伍组成部分,教师个体的发展依靠队伍,个体发展促进队伍发展。高职想政治理论教师专业化发展是指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整个教育生涯中,通过终身专业训练,习得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遵守专业道德,提高专业素质,实现专业自主,成为一名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成长过程。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是由专业学术、专业道德、专业教学为主要内容所构成的立体。专业学术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础内容,由于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传授者,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的传播者,所以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专业学术定位在研究理论、掌握教育知识和拓展人文素养。专业道德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核心内容,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为人师表,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塑造优秀的教师形象,热爱本岗位工作,吃苦耐劳,为高职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员工道德示范教育榜样。教学技能是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包括:信息科技运用、教学组织、教学流程、教材整合等方面。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高的学术水平基础上能有效进行促进教学,专业道德能在专业教学和专业学术中起导向作用,专业教学对发挥专业学术和专业道德起辅助作用。
二、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情况
(一)信心不足,外因为主
在“职院校能否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调查中,数据显示信心明显不足。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完全不感兴趣,实际情况没有办法实现为3%;实现的可能性比较低为47%;有可能实现,信心较足为44%;肯定能实现为6%。虽然实现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的信心不足,但完全失去信心只是极少数,仍有提高的空间,仍有希望。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前景并不十分明朗,认为有信心,但需要多方努力占56%;认为和现在情况没有区别为34%;完全不看好前景为10%。开展思想政治课程的最大困难选项依次,学生缺乏学习兴趣为47%,缺乏相应的推动和鼓励政策为26%,教师理论和技能不够为21%,领导重视不够,设备不配套为6%。可见制约教师专业化发展以外因为主,内因比例不高。
(二)道德水平高,得到认可
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对同行专业道德水平认可度高,关爱学生。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道德水平,认为道德水平较好为77%,认为道德水平一般为23%,认为道德水平较差为0%。绝大部分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注重与学生的情感沟通和交流,关爱学生的思想状况。52%教师经常主动联系学生,39%教师有时注重与学生的情感沟通和交流,9%教师偶尔与学生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没有教师不重视与学生交流。教师既重视知识传授,又注重价值引导。
(三)教育科研情况不理想,团队没实效
在“您认为教研活动对您是否有帮助”的调查中,认为教研活动对教师自身专业化发展帮助较大,乐意参加教研活动。参加教研活动很有帮助,可了解国内外教育教学的最新动态,在交流碰撞中激发思维占51%;认为教研活动较有帮助,能解决自己备课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占29%;认为教研活动基本上没有帮助,有些走过场的意思占20%。可见没有教师抗拒参与教研活动,肯定活动的作用。绝大部分教师不清楚现有科研项目申报途径,只有22%教师很了解科研项目申报途径。制约教师进行科研的因素依次,教学任务繁重为31%,缺少学术带头人和课题组织者为28%,科研氛围不浓为28%,缺乏有效的奖励机制为13%。教学工作量大仍是制约科研的首要问题,团队组建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高职院校组建科研教学团队发挥其最大作用情况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已经组建起来,形成结构合理的队伍,能互补长短只占8%,形式上组建起来,但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52%,没有特意组建团队,没有整合资源40%。总体而言,肯定教育科研活动的对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并没有充分发挥团队作用。
(四)渴望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教师希望通过培训学习,组建师资团队发挥各自优势促进教师自身发展。在给高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化发展建议的问题中,超过一半的教师建议学校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渠道给教师接受学习,增强自身的学术和科研水平。
三、构建团队自助互动——建队、学习、竞赛、反思模式
一、非政府组织的涵义
非政府组织为NGO(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直译,我国官方文件里一般称之为民间组织。关于非政府组织的涵义,目前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是美国著名学者莱斯特•M•萨拉蒙提出的非政府组织定义,即非政府组织泛指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致力于公益事业的社会中介组织。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它是现代社会结构分化的产物,是一个社会政治制度与其他非政治制度不断趋向分离过程中所衍生的社会自组织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
非政府组织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具有广泛的社会联系性和社会代表性,在信息收集、传递和资源整合方面具有优势。危机通常产生于社会基层,非政府组织凭借与社会公众的密切联系,能够从民间的视角出发及时发现危机的根源和苗头,并将危机信息传达给政府和社会,从而避免危机事件的发生。当公共危机爆发时,非政府组织则具有汇集各方资源和社会资本的优势,凭借其广泛的社会基础进行社会动员,凝聚和整合人、财、物等资源,从而有效降低政府危机治理的成本。
(二)有利于提供专业化帮助
非政府组织往往在某一领域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为公共危机的治理提供专业化帮助。在危机爆发前,非政府组织能够从专业化角度判断公共危机的等级,协助政府制定危机预案;在危机爆发时,非政府组织能够提供专业救援和管理,弥补政府管理的不足;在危机爆发后的恢复过程中,非政府组织能够开展专业心理辅导,鼓励危机事件中受影响的群体树立生活和工作的信心,维护社会的稳定。
(三)促进公共危机治理理念的树立
传统的公共危机管理认为政府是公共危机治理的唯一主体,但是随着公共危机事件日益呈现的突发性、公共性、多样性和紧迫性,公共危机处理的主体和模式开始发生变化,形成"多元主体论"的公共危机治理格局。在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不再是唯一主体,而是强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将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企业和媒体等社会力量纳入危机治理中,形成公共危机治理的社会网络。
三、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现实困境
(一)法律保障不到位
目前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足,200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法,并没有将非政府组织纳入危机治理主体中来,而且各级政府的公共危机应急预案也都没有具体规定非政府组织在危机治理中的权利和责任。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还没有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其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缺乏合法性地位,也导致其在危机治理中的权利、责任、义务以及善款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的不明确,难以有效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二)社会公信力不足
受传统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家长式"管理的政府一直处于强势地位,非政府组织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足够重视。而且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不完善,社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还有待提高,也严重影响了非政府组织的公信力。因此当危机事件爆发时,公众还是过多依赖政府进行解决,而对非政府组织缺乏社会认同。
(三)协调机制紊乱
传统的公共危机管理模式是以全能型政府为单一主体,使公共危机的应对实际上成为了政府的内部事务,忽视了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处理中的重要作用。即使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处理,政府对非政府组织也只是采取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管理,使非政府组织被动接受既定决策,二者之间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缺乏合理分工和沟通协调。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缺乏统一指挥和协调,从而导致非政府组织在危机治理中力量分散、效率低下并缺乏自主性。
四、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路径选择
(一)政府扶持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
1、保障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法律地位公共危机治理关系到公共利益,但由于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还不健全,而且其参与危机治理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因此需要制定相关法律对非政府组织进行强有力的监管,在权责分明的基础上实现协同治理。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关于非政府组织的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非政府组织的地位、权利、责任、工作程序、资金管理和监管,保障非政府组织的法律地位,增强其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尽快制定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的相关法律,保障其参与治理的权利,畅通其参与的渠道,界定其与政府在危机治理中的关系,规范其在危机治理中的行为方式和运行机制,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危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2、改革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存在双重管理体制,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相分离。这种双重管理体制制约了非政府组织的建立和独立发展。因此在理论与实践中,需要改革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体制。一方面,要降低非政府组织的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引导非政府组织建立和运作的正规化;另一方面,要由政府直接监管向间接监管转变。即政府主要以经济手段、财政税务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监管模式,通过经济和法律杠杆进行监管。
(二)非政府组织增强自身公共危机治理的能力
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高等教育也迫切需要加快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步伐,但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需要行之有效的载体进行推动,并设计具有实践操作性的路径,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正是这样的载体。要从行政化走向专业化地管理校长,要通过体制机制推动大学校长专业化地来管理大学,其中有效的遴选是前提。目前我国主要以行政任命的方式选拔大学校长,这种“封闭式”的选拔机制割断了校长与市场的联系,使校长无法获得职业化、专业化的动力,从而出现了我国校长管理大学不专业、不专心等种种现象。尽管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进大学校长遴选方式的变革,试点公开选拔大学校长,但从总体上而言,目前的公开选拔机制仍然延续着行政化的选拔思维(如遴选标准中对校长行政职务经历的要求),与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尚有距离。因此探讨如何在现有的中国特色体制下,从治理角度完善大学校长遴选机制,形成我国大学校长职业化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一、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
1.大学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变革一元主导的校长遴选制度。2014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袁贵仁部长作了题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报告,对于教育领域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系统的部署,其别表达了扩大与落实学校自的主动意愿:“简政放权,当前重点是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前提是治理体系现代化,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则是一元化治理结构向多元化治理结构的转变。当前,随着大学走向社会的中心,其利益主体已经呈现多元化趋势,就外部关系而言,这些利益主体可能会涉及与大学关系密切的政府、公民社会和各类资助群体等,内部关系而言,涉及教师、学生、行政管理人员等群体。这些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管理大学,他们通过不同方式、不同途径影响大学以满足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在治理理论视野下,大学治理应倡导由政府、大学和社会的多元主体代替政府这一单一主体,通过互动与合作中解决问题。当前组织任命制这种由政府一元主导的校长遴选制度显然不符合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变化的要求。在大学校长的遴选中也应体现多利益主体的治理关系,表现为如何让多利益主体参与到校长遴选的过程中,并有效地进行互动合作,是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变革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实现多元参与应是大学治理能力提高的一项重要的标志。
2.大学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遴选职业化的校长对大学进行专业化管理。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包括两个层面,即外部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大学外部治理能力现代化简单而言可以理解为推进大学与市场、政府三者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大学内部治理能力则可以理解为推进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的互动与合作,而大学校长作为连接大学内外部的结点,在外部治理中政府对大学校长进行专业化管理是理顺外部治理关系的重要条件,在内部治理中则要求大学校长对大学进行专业化管理,其中职业化是实现大学校长对大学进行专业化管理的动力来源。当前,大学校长主要由组织任命的方式产生,上级主管部门以选拔行政官员的标准选拔校长,校长具有相应的行政级别并享受相应的行政待遇,并对上级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计划和任务,这使得校长在管理思想以及职业能力上都与大学内部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大学校长的要求有一定差距。要提高校长对大学的专业化管理能力需要对大学校长进行重新定位,使大学校长从权利本位向能力本位过渡,使大学校长不再是行政职务,而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者。使大学能够根据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职岗要求并向全社会开放聘任具有相应管理理念、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的职业校长来承担管理、经营大学的职责。
3.大学外部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建立大学校长职业化制度。大学外部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政府管理大学校长专业化。所谓政府管理大学校长专业化是政府必须在深刻把握大学组织特殊性和学术的内在逻辑基础上充分地理解大学校长的角色和职责,从专业化分工思维和知识生产的内部规律审视和对待校长的权力,充分尊重校长在管理大学方面的权威性,授予校长在大学管理方面的专门化权力,并对这种权力进行刚性化的确认和规范化的保障,政府是职业化的制度供给者[1]。这意味着政府以职业化的理念和方式管理大学校长,制定合理的大学校长职业化制度,包括校长遴选制度、校长培训制度和校长评价制度等,培育职业化市场,营造良好的职业化环境,从制度上推进大学校长成为一种职业而不仅仅是一种职务。
二、从治理的视角看加州大学校长遴选的经验
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高等教育系统最发达的州之一,拥有研究型大学系统———加州大学(加利福尼亚大学,本文简称加州大学),教学型大学系统———加州州立大学以及社区学院系统———加州社区学院三大完善的公立高等教育系统。其中加州大学作为目前世界最大的公立大学系统,拥有10个相互独立的校区,4个法学院,5个医学院和教学医院,与密歇根大学、弗吉尼亚大学并称为美国公立大学三强。整个加州大学系统共有近40万名学生和教职工,学生人数约19.1万人,每年财政经费为180亿美元,捐赠基金总额达96亿美元,居全美高校第七位,被认为是美国公立高校的楷模[2]。作为如此庞大且成绩卓著的大学系统,其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对我国研究型大学校长的遴选制度改革无疑有借鉴意义。2013年8月,加州大学原总校长马克•尤道夫任期将满,2013年2月,加州大学启动校长遴选程序以来,经过5个月的遴选,美国国土安全部第一位女部长纳波利塔诺最终被任命为总校长。本文对这一遴选过程进行了研究。
1.遴选机构和遴选程序———多元主体的参与程序。从遴选机构和遴选程序的比较中发现加州大学校长遴选制度的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多元主体参与。根据加州大学网站公布的《董事会章程7101:关于大学校长任命的章程》(RegentsPolicy7101:PolicyonAppointmentofthePresidentoftheUniversity)可以清楚了解遴选过程中参与的各个主体,“根据细则10.2和10.4,董事会主席将任命一个遴选委员会去考虑候选人以及推荐给董事会任命为校长。董事会主席将根据细则10.4提名6位成员(指定主席和副主席)校友会主席、学生会主席、公司主席、董事会主席以及董事会前主席。遴选委员会主席将邀请学术委员会任命一个学术咨询委员会,由不多于13位成员组成,包括学术委员会的主席,以及10个校区至少要有一位代表,以帮助特别委员会筛选候选人。遴选委员会将在学校的各种组织广泛地咨询意见,包括学术委员会任命的学术咨询委员会、分校校长、实验室主任、副校长、学生、教职工以及校友。为促进咨询工作,会组织成立一些专门咨询委员会,不超过12位成员,包括学生、教职工及校友。学生咨询委员由加州大学学生会主席任命,每个校区至少包含一位学生;教职工咨询委员由由加州大学工会主席任命,每个校区至少包含一位教职工;校友咨询委员由加州大学校友会主席任命,每个校区至少包含一位校友。”[3]可见校友、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相关利益群体都通过遴选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两种平台参与到了遴选过程中。二是,董事会对遴选结果的隐性控制。尽管参与遴选过程的主体非常多元,但是董事会通过制度设计使遴选结果其实控制在一个基本可控制的范围内,表现为一是董事会掌握最终人选的建议权,而作为公立大学,加州大学的董事会成员中政府委派人员的人数相对较多,一定程度体现了政府对公立大学的管理;二是具体遴选程序由遴选委员会操作,而遴选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并指定主席与副主席,其中指定的主席为董事会的现任主席。
2.遴选标准———标准的变化性。在加州大学的遴选程序中,有一项重要的程序为咨询。根据《董事会章程7101:关于大学校长任命的章程》,遴选委员会将在学校的各种组织广泛地咨询意见,包括分校校长、实验室主任、副校长、学生、教职工以及校友等。为促进咨询工作,会组织成立一些咨询委员会,每个咨询委员会不超过12位成员。咨询的目的有两个:一是,评估董事会提出的遴选条件的恰当性;二是,将候选人的情况通过咨询展示给各个组织的成员。通过这个咨询环节,学校对大学内外部的环境进行分析,重新审视大学的使命和发展的需要,以确定最终的遴选标准。另一方面,从遴选标准看,根据加州大学校长招聘网站关于“工作描述”这一栏,发现该描述首先对大学校长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描述,然后着重对加州大学当前的主要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包括加州大学的历史,学科、实验室等科研情况及最新进展、学生及员工数、到款数、捐赠数等非常详细,然后在此基础上最后对校长应具备的能力诸如领导管理能力、战略规划能力、校内沟通协调能力、政府协调能力、融资能力、校外关系巩固能力等进行了描述。可见在加州大学对校长的标准制定中大学内外环境和大学的自身要求的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这些导致不同的大学有不同的遴选标准,同一个大学不同时期的遴选标准也不一定相同。3.遴选文件———遴选过程的制度保障。从遴选文件看,加州大学对大学校长的选拔有细致的规定,如《董事会章程7101:关于大学校长任命的章程》《董事会章程1500:关于对大学校长期望的陈述》(RegentsPolicy1500:StatementofExpectationsofthePresidentoftheUniversity)等,这些规定的制定以州的宪法或基本法为基础,以大学的办学章程为主要依据,是长久且相对稳定的规则。
三、治理视野中我国大学校长遴选制度变革路径
1.通过大学主导的遴选委员会建立遴选协商机制并赋予初始提名权。从政治角度而言,首先不能脱离我国的政治体制谈大学校长选拔制度,即我国大学校长的选拔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但从治理的角度而言,大学要实现公共治理,主体不仅仅是政府,政府不应天然垄断管理权,要平衡政府和大学在大学治理当中的关系,就要改变政府是公共管理的单一中心的格局,让更多的利益主体参与到管理中来。如何既能确保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又能有效地体现、发挥大学的办学自,如何体现党对干部的管理,又能让大学对干部的任免有一定的话语权,在大学校长遴选上这意味着政府可以将大学校长的初始提名权赋予大学,并通过建立遴选委员会的方式以利益相关者的身份参与到其中。将初始提名权赋予大学,一方面有利于完善大学法人制度,明确师生是校长的服务对象和责任对象,大学校长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另一方面通过掌握规则制定权、最后任命权和问责权,政府和党委也可以确保大学校长人选在可控范围内,大学办学仍不离开政府意志的轨道;再者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如要求党委书记任遴选委员会主任,政府派代表任遴选委员会委员,又能进一步确保党对干部的管理。
2.通过立法建立“两段式”遴选制度。“大学治理活动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规则层面的活动,二是操作层面即具体的管理活动。规则层面主要由大学博弈参与者特别是初始参与者制定产生,这些规则一部分是面对所在大学特殊治理问题的特别规定,另一部分则是应对所有大学共同面对的问题,是博弈均衡所形成契约中的共同条款”[4]。从大学校长遴选的角度,大学校长遴选至少需要建立两方面的制度,一项制度对应外部治理,面向所有大学解决共同问题,另一项制度对应内部治理,面向所在大学解决特殊问题。其中前者由政府提供更为有效,从立法的层面明确我国大学校长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和要求;后者由各高校分别设立,写入大学章程中使其固化形成制度,主要明确具体的遴选标准及操作层面的程序。具体而言,大学校长的遴选制度应包含两方面:一是政府通过《高等教育法》将校长遴选的初始提名权赋予大学,体现大学的办学自,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面向所有大学的《中国大学校长遴选条例》,建立大学校长遴选的基本准则;二是各大学将大学校长的遴选标准制定办法,遴选过程等具体操作层面的内容写入大学章程,规范内部遴选过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将是我国大学校长遴选机制变革的基石。
3.校长的遴选标准应与学校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阶段紧密结合,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领导特质和类型要求。如前所述,不同大学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对校长的领导特质与类型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以美国为例,从1860年美国现代大学制度形成以来,大学校长的遴选标准一直随着大学功能及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如“1860—1910年是美国现代大学形成的时代,当时大学对其校长的要求是不仅要有现代大学教育的理念,还要有顽强的意志、实践的魄力与能力,从而克服保守势力的反对,把新型大学体制建立起来;到了20世纪60年代,美国大学由于规模的扩大而衍生出了复杂的管理问题,大学领导的企业化,是这个时期的中心课题,从而对校长领导能力的需求重心逐渐转向了经营管理能力”[5]。不同时期对大学校长的能力要求是不同的,大学的传统,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都对大学校长的任职标准产生相应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我国在遴选大学校长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准确地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大学自身的使命进行判断,以此作为设立大学校长遴选标准的基础。这里提到的高等教育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及各校的不同使命集中体现在大学的战略规划中,战略规划应包括政府、市场、大学本身对大学办学的现阶段和未来的期望,拥有一个清晰的战略规划应当是遴选大学校长的前提条件。
关键词:保险机构 法人治理 保险中介市场
保险机构是指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资格条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保险手续费,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专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一、保险机构发展现状
1. 保险机构是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空间不断扩大。我国保险机构虽然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迅速,机构数量不断增加,2001年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批准成立的保险机构121家,截至2008年3月31日,保险机构已经达到1752家,占到保险中介市场的74.71%。
2. 保险机构连续几年仍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05年,全国保险机构累计全年亏损3572万元。2006年,全年亏损2361万元;2007年,全年亏损4830.08万元(图1)。
3. 保险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初步建立。截至到2008年1季度末,保险专业机构共设立2105家,退出353家,进入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27家,退出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28家。
二、保险机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 保险机构保费收入占全国总保费收入比例较低。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保险机构是与保险市场同时产生、共同发展起来的,但是在我国保险机构规模小、效益差,相对于我国巨大的保险市场和快速发展的保费收入,保险机构发展严重滞后,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飞速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寿险市场,保险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占比较低。
2. 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尚不规范。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建立起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缺乏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一些保险机构缺乏成熟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技能和专业水平的提高上,而是放在不正当的经营手段上,市场调研、客户分析、内部制度建设、人员选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存在明显的短期行为。
3. 保险机构专业化优势不明显。《保险机构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经营的保险业务。《二八年一季度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08年3月底,我国保险机构持证率为76.35%,虽然高于全国保险中介机构平均71.96%的持证率,但仍然和专业化服务的要求不符。
三、我国保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有效措施
保险机构的发展,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市场的运作效率,促进了保险产品的销售,更好地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的需求,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对于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及时解决和完善,为保险机构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
1. 加强监管 ,营造保险机构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我国的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阶段,底子薄固然是事实,但是可以不断借鉴国外市场成熟发展经验,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保险制度,为保险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监管部门进一步促进保险相关法则和政策的完善,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股权清晰、责任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内控机制,确保保险机构的规范运作,对保险机构的经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的出现,按照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继续扩大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竞争。
2. 继续探索保险机构与保险公司的良性共生关系。从长远来看,这是保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保险公司是保险商品和服务的最终提供者,而保险机构则是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促使双方达成保险合同或者协助履行保险合同的第三方。简而言之,保险机构的基本作用是为保单当事人和保险人提供服务。当保险公司的经营实力达到一定的规模,保险公司会从成本和效益的辩证关系角度, 从经营利润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将相对程序化、规范化、技术固定化的展业和产品销售环节转托出去。
3. 加强保险机构自身建设,提高专业化优势。首先,要树立保险机构守法观念和自律意识, 形成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品牌意识、树立诚信的行业形象,形成在保险业务经营上的核心竞争力, 逐步扩大社会影响面;再次,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险机构专业人才,在人事、薪酬、培训等方面采取更为灵活的机制, 创新管理手段, 搞好自身业务和营销管理,制定一套严格的执业和品行规范,用保险中介的职业特征、职业水准、职业操守和职业形象赢得投保人、保险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强化专业化服务意识。
当寿险业发展到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集约化经营之后, 专业的优势日渐显现,而个人的作用则相对减弱,专业将逐渐取代个人而成为市场的主体,这是专属保险公司再向内控合规、法人治理完善的机构发展。
参考文献:
[1]卢劲松,《论我国保险人法律制度的创新》,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四期.
[2]陈展翔,《论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保险职业学院学报(双月刊)第21卷第3期2007年6月.
一、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困境
全球知名的家族企业有沃尔玛、西门子、三星、宝马、福特等,都延续了四至五代,经历了数百年的岁月与市场的考验。我国则有国美电器、大午集团、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七匹狼、俏江南集团等优秀企业。但中国家族企业换代和传承问题凸显,同时许多家族企业陷入了“二次创业”的困境。除资金和市场技术限制,人才的合理纳用和企业长治久安的制度基础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家族企业治理和发展困境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资本结构单一且股权高度集中。我国资本市场目前尚不发达,家族企业融资方式和渠道单一。大都先是内部融资,然后才是债务和股权融资。金融机构对家族企业贷款非常有限。其次,家族企业上市受约束条件多且成本高昂。其股权多为一家独大,股权结构为创业者拥有全部所有权或创业夫妻、兄弟、父子共同拥有所有权。即便是家族式公司,股权仍大部分掌握在创业者手中,其他投资机构和投资者所持股份在其股权结构中比率很低。同时其所有者非常看重公司的控制权,为了保持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地位,往往不愿意采取控制权分散的股权融资形式。
第二,企业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核心人物。家族企业的核心人物大多白手起家,艰苦奋斗且勇于冒险。凭借创办企业的功勋,对市场的正确判断和家长式管理,树立了至高无上的权威。绝大多数董事长和总经理皆由这些核心人物他们担任,决策权高度集中。除上市家族企业外,很少设立监事会、股东大会。但企业家个人经营、控制能力有限,缺乏自我提高和自我完善的动力。
第三,产权归属模糊。相对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家族企业产权比较清晰,产权主体明确。但其只重视企业股权占有,忽视了家族成员具体股权占有、分配问题。当企业度过初创期,步入正常发展轨道甚至到达成熟期后,产权划分问题往往引发许多冲突。造成家族内成员反目,分家分产,最终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第四,私人色彩的委托关系加剧外聘人才的流动。家族式企业的委托关系多为特殊私人关系。对专业性较强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才会选择外聘。但企业主一般对外人区别对待,无法给予充分的信任。另外无原则的照顾亲缘关系,外聘人才不受重用且受家族成员排挤造成其流动性很大。
第五,代际传承与交替问题凸显。家族企业的代际交替和继承问题涉及到企业的所有权分配、继承人选择标准、家族企业财产保护、家族成员关系的处理等诸多问题,直接关系到家族企业生命延续。目前不少家族企业已出现代际交替,如万向集团、七匹狼等。但相当多家族企业出现代际交接的障碍,创业者陷入权力陷阱,忽视对接班人的选拔和培养,以致出现“权力真空”现象,或其后代不愿意继承父业。
二、建议与对策
那么从公司治理角度看,怎样才能突破其成长瓶颈,保持家族企业的可持续成长呢?笔者提出一些对策,主要有以下四点:
第一,开放产权结构,实现资本社会化以突破“资本瓶颈”。为实现其健康发展,家族企业应突破产权一元化,有效融合社会资本。全面打破一股独大的封闭结构,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和产权流动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
第二,“任人唯亲”转为“任人唯贤”,突破“人才瓶颈”。中国家族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机制已成为企业发展的障碍,应积极融合社会资本,引进专业化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用人原则应转向“任人唯贤”。加强人才系统的管理和人才引进工作,努力完善人才结构。
第三,非专业化的家族集权管理转为专业化管理的分权管理。当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经营权交由专门的管理专家进行管理也是企业的必然选择。家族企业应通过创新现代管理模式,从非专业化的家族集权管理方式转为专业化的内外部联合的分权管理,以突破“授权和分权瓶颈”。
[关键词]基础教育;教师政策;政策变迁;变迁路径;成因分析
[中图分类号]G4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2)07-0051-03
一、教师是基础教育人
教师是基础教育活动的最终人。政府加强对教师的治理和监督是基础教育民办教师政策变迁的动因之一。在基础教育交易活动中,他们与所有交易活动中人的差异在于,教师拥有大量私人信息。因此教师可能做出与委托人目标不一致的行为,所以这一活动需要得到监管。基础教育交易活动的委托人包括基础教育活动的管理者、基础教育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与受教育者等。具体而言,学校管理者与学校是直接委托人,是第三级委托人;各级政府、各种非政府组织与社会作为基础教育的直接投资者,是第二级委托人;受教育者是最终的投资者与委托人,是第一级和最初的委托人。
上述交易双方的信息拥有情况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完全对称;二是部分对称或部分不对称;三是完全不对称。而在基础教育交易活动中,双方拥有的信息处于完全不对称的状态。在基础教育交易活动中,委托人的目的是跟随教师学习未知信息,所以学生无法对基础教育所教授的信息作出评判,因而,学生也根本不能对教师在基础教育活动中的行为作出监督和治理。因此,只有转而通过学校投资者、学校与学校管理者这样一个曲折的委托链来完成学生对于教师的治理和监督。在基础教育中,中小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更为突出,所以中小学生对教师的治理和监督根本不可能实现,只有通过中小学生与教师之外的委托人和人来间接实现中小学生作为最终委托人及其对教师这一基础教育交易活动的最终人的治理和监督。
在我国最初的基础教育的民办教师政策中,几乎谈不上对教师的治理和监督。民办与公办是相对的概念。“办”字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出资雇用,二是管理。公办就是政府出资雇用教师并对其进行管理。民办就是由民间出资雇用教师并由学校和教师自主管理。当时,在农村中小学中,绝大多数教师是民办教师。这些民办教师因为其工资来源于非政府的民间渠道,因而没有稳定的保障。民办教师没有得到应有的工资待遇,又没有政府的管理,所以其教学质量一直不能得到保证。于是后期的基础教育民办教师政策就采取了清退和转变民办教师的做法,逐步考核民办教师,使其数量逐年下降,将合格的民办教师转化为公办教师,纳入政府管理、治理和监督的制度中来。
二、教师专业标准政策变迁路径分析
政府、学校的非政府投资者、学校和学校管理者对于教师的治理,则需要通过教师政策来实现。我们此前实施的教师资格政策,就是对教师的初步治理。教师资格政策只对教师的活动和行为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即不达到此要求,就不能成为教师,即其不具备作为基础教育交易活动人资格。但仅有起码的资格显然不够,要想使基础教育质量有所保证,使其更好地达到学生、各级政府与基础教育投资者等委托人的目标,我们还必须从政策上加强对基础教育人,即基础教育教师的治理,建立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标准。
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基础教育具有教师资格标准,但教师资格标准不能替代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是国家对准备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规定了从事教师职业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但教师资格只是对教师职业的准入要求,远未达到专业标准的要求。教师从取得教师资格到达到教师专业标准,逐渐走向专业成熟,还要经历一个漫长的专业发展过程。
国际上有关教师专业标准的认识存在差异,美国等国家强调教师的专业自主性标准,欧洲国家重视教师的学历知识标准。我国虽然没有明确的严格意义上的教师专业标准,但我国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体现了教师专业标准的内涵,也可称之为教师专业标准的一部分,而且是较重要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样,我们现有的专业标准就只有教师职业道德这一个方面的标准,还很不全面。我们有必要在今后建立起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在内的完整的教师专业标准及其政策体系。
对照国际上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内容,我国教师专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基础教育教师专业伦理或职业道德标准:包括社会责任感、基础教育使命感,对待学生、家长和同事的态度及对自我的认知和自律精神等。基础教育教师专业自主标准:包括专业团体的权力、专业威信和专业等。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学历标准: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水平。基础教育教师专业知识标准: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文理学科综合知识和任教科目的学科知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技能标准: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相应的基础教育科学与基础教育技术、课程理论与方法技术、教学理论与方法技术等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学术研究标准:中小学教师必须具备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教法、教材、课程、学科与科目的科学研究能力,并能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开展基础教育科研活动,为基础教育科学与基础教育技术、课程理论与方法技术、教学理论与方法技术等作出新贡献。
今后,以上这些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将贯彻到基础教育学科体系建设与基础教育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师职前、职中、职后培训等基础教育政策当中。
三、教师自主发展政策变迁路径分析
教师人力资本价值难以度量,而且价值信息易于隐蔽。首先,教师人力资本的价值难以界定,因为人力资本范畴里的管理能力、知识等,难以用普适标准来度量,所以,人力资本的定价问题一直是经济学中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在教师人力资本市场上,一般把受基础教育程度作为其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依据,认为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比接受一般的基础教育投入成本高,接受基础教育的时间越长,人力资本的价值越高,同时也要求受教育者具有较高的智力、较强的毅力和竞争力等。虽然也存在学历证书、职业证书、个人履行等人力资本价值显示信号,但相对非人力资本信息而言,这些信息是残缺的。由于受基础教育体制、办学条件、个人思想观念与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把受基础教育程度作为教师人力资本价值的度量依据并不十分准确,而且是难以直观量化的,特别是现实中还存在着“高分低能”的现象。同时,由于人力资本价值更多在人力资本运用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必然决定了人力资本价值信息具有更大的可隐蔽性,即个体的工作能力与工作表现,只有自己最清楚。也就是说,在交易活动中,其拥有私人信息。其次,如前所述,教师人力资本在使用过程中有保值、增值甚至贬值的可能。这就使教师人力资本的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之中。一方面,由于教师的工作性质,教师总是不断接受信息和积累经验,因此人力资本存量也总在增加;另一方面,教师原有的知识、技能等也因社会及科学的发展而贬值,使人力资本价值有所降低。教师人力资本越多,意味着教师投入教学与基础教育中的知识、技能、时间、精力与努力越多,越能保证教学与基础教育质量。教师专业化是教师人力资本资产专用性的体现,教师职业越是专业化,教师人力资本资产专用性就越强。
基础教育教师人力资本是高度专业化的信息载体及其处理主体,说明教师人力资本在使用、交易以及收入分配要求上的差异,也说明教师人力资本在分工与合作中表现的不同合作方式。专业化人力资本更多表现为智力资本,随着知识、信息的急剧扩张,人力资本中的智力成分迅速向深度专业化发展,专业化人力资本成了高度专业化信息的载体及其处理主体。在基础教育教师人力资本的交易中,强信息的人力资本更难由市场买卖直接定价。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当交易双方的资产专用性强,双方各自拥有的私人信息多,市场上存在着双边垄断等这些导致交易费用高昂的因素时,产权一体化的必要性就出现了。在这种产权一体化中,一方兼并或购买另一方,将决定双方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量。而产权理论指出,拥有产权的一方兼并另一方的产权,为获得更大的利益,他必须投入较多的人力资本,而被兼并的一方则相反,会投入较少的人力资本。教师人力资本的产权与教师不可分割,且始终属于教师个人。教师如果兼并学校,获得学校产权,则可能增大对其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从而使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得到保证和提高。如果教师只是单纯从形式上将自身的人力资本产权出让给学校,则其会减少对人力资本的投资,进而从根本上影响基础教育质量。
鉴于基础教育教师人力资本的特殊性,我们应当制定相应的基础教育教师人力资本产权政策、人力资本与其他办学资本的产权配置政策,从而建立起基础教育教师自主发展政策。其政策思路是由教师向学校出卖人力资本,即校方通过购买教师人力资本产权而兼并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变为教师购买校方资产,即校方向教师出售资产,由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兼并校方产权的政策。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作为兼并方的教师就会在基础教育的交易活动当中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本,或者说为自身人力资本的积累投入更多资金,而教师人力资本越多,则意味着教师投入教学的知识、技能、时间、精力与努力越多,越能保证教学质量。
教师人力资本产权兼并校方产权的政策,就是让公办学校成为民办学校或教师主办学校。改变教师在基础教育活动中的人地位,将其变为出资人和委托人,这就解决了因为基础教育拥有完全的私人信息,而使教师人难以治理和监督。一方面加强对教师人治理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另一方面将教师变为委托人,将学校变为教师的资产,出台和实施教师自己管理学校、自主发展的政策。改变基础教育研究者为政府政策制定者或其他基础教育投资者“御用”的现状,与从事实践的教师相分离的高度层级化政策。改变教师处于层级化的低层次的状况,因为教师处于无权的地位,所以教师只能被动听从管理人员、课程论专家与教科书编写者的指导和安排,而教师的意见却无足轻重。作为行为主体的教师等一线教育工作者,其既执行上级领导部门的决策,又有策划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决策权。这种决策是行政决策不可能取代的,是行为主体对自身行为创造性的策划过程,只有实践者才能进行和完成。教师拥有自身的人力资本,应当确信自己有能力构建知识以改进他们的实践,可以以自己的人力资本追加投资,进行人力资本的积累,走上自主、自我专业发展的道路。
基础教育的教师应当成为基础教育的投资人,而且这种投资不仅是对自身人力资本的投资,还包括对学校和基础教育其他资产的投资。教师不能只依靠改善待遇来提高教师人力资本的回报和积累。教师成为基础教育全面的投资人之后,就会积极行动起来,投入基础教育资本、学校资本和教师人力资本的投资增值中。为增加这种投资,教师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基础教育与教学科研中来,将自己的基础教育教学实践上升为基础教育理论,从而增大其教师人力资本,也最有力地推动基础教育科学技术的发展。
对教师人力资本产权与其他基础教育资本产权进行重新合理的配置,可以使教师的自主性大大提高,形成高度自我管理的中小学校,以及形成享有广泛自治权力的专业化组织,使教师走向真正自主专业化发展的道路,如同律师、法官和医生一样,而不是仅依靠外界进行监督治理的基础教育交易活动的人。两者的通约性使教师这一基础教育最终的人变为最终的委托人之一。在发放受教育者即中小学生的基础教育券的同时,发放教师的基础教育券,使他们成为学校的投资人。
参考文献:
[1] 赵晓红. 农村计划外民办教师管理浅谈[J].教学与管理,2001(2).
[2] 叶澜. 新基础教育探索性研究报告集 [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济南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产生的动因,分析表明,在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过程中,治污成本高、效率低,与其相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通过专业化运营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益,市场化的运作模式明确了各方责任,提高了监管效率。最后发现,政府的政策支持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经营效益;治污成本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9-0169-01
收稿日期:2015-06-12
作者简介:李国祥(1991-),男,山东省临沂市人,硕士。研究方向: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的典型方式,该机制以市场手段,按照利益最大化理念,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引入市场第三方主体,使其集中所有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建立经营性的实体企业,排污企业以付费的方式将污染物交由第三方主体进行统一处理。第三方主体按照市场规则对排污企业进行收费,将排污企业的治理责任转化为经济责任,进而通过价格手段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一、传统污染治理过程中,治污在成本高、效率低
在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下,受法律法规和社会舆论的约束下,企业必须购买昂贵的技术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否则将面临政府的高额罚款。企业在污染物处理过程中,由于规模较小,投入资金量比较大,导致企业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高,整个过程所带来的社会收益远大于企业的私人收益,所以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较低。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污染物总量也越来越多,依靠企业自身力量进行污染治理显得有点力不从心,企业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是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做出经济决策,常常会无视环境保护的责任。同时,企业由于经济、技术水平等条件的限制,不能对环境污染进行有效治理。
二、第三方专业化经营提高了企业效益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对“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延伸和拓展。传统的污染治理模式要求排污者亲力亲为,但违背了市场经济中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而第三方市场主体的介入比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环境污染治理中引入第三方,以一定区域为界限,成立专业化和专门化的经营性实体,排污企业以付费的形式将污染物交由第三方处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第三方经营性实体可以集中大量的财力和先进的技术,以更低的成本对区域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并向企业收取一定的费用。此时,由于存在规模经济,第三方收取的费用要远小于企业自身进行污染治理所需要的成本,并且在区域环境治理过程中,大量先进技术的集中使用,使经营性实体存在着边际成本递减现象,使其从价格与成本的价差中获得越来越大的收益。排污企业也会因为较低的成本而将自身污染治理的社会责任转化为经济责任,这样不仅达到了降低污染物总量的目的,也降低了环境污染的治理成本,对企业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三、市场化运作,责任明确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明确权益和责任归属。在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下,政府不能对企业的污染和治污程度进行有效监管,企业偷排污问题比较严重,一旦这些污染物流入公共区域,明确治污责任的难度将会大大增加。在市场化模式下,一方面政府部门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在治污过程中引入第三方治污主体,以合约的形式确立双方之间的关系,明确排污企业的经济责任和治污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而可以在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时,以法律的形式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市场化条件下,尊重市场选择,可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培育可持续的商业运作模式,进而不断实现企业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四、政府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
中央政策规定,对符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促进企业治污转型。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银行创新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为第三方治理项目贷款提供利率优惠,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和还款条件,降低企业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成本。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市场中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政府部门要利用好这一点,发挥自身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以适当的行政手段引导经济发展。由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发展初期就得到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的大力支持,并且进一步强化了对第三方治污市场的监管和环保立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了平等的机会。
关键词: 辅导员 职业化 专业化
辅导员是高校学生工作的主体,辅导员的工作与塑造学生的心灵直接相关,因此,辅导员的工作非常重要。辅导员在高校的地位比较尴尬,作为教师身份,他们基本不上课,也不搞科研,评高级职称也极为困难,因此辅导员都认为这不是一个终身的职业。辅导员的出路似乎就是“转行”,离开辅导员队伍。辅导员工作的现状使得这份工作难以留住特别优秀的人才,大家都把辅导员工作当作一个过渡,遇到合适机会,再另谋高就。
一
现在大学生的主体是“90后”的孩子,这批学生在一个高速发展,价值观极其多元,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拉大的社会环境中长大,这些都无疑加大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强度和难度。辅导员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最直接的承担者,必须实现职业化、专业化。
辅导员职业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起辅导员职业的准入机制,严把进口关,选拔高质量的人才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来。二是建立起辅导员职业的培训机制。通过岗前培训、调研学习、学历学习等培训学习加强对辅导员的培养,在工作实践中提高辅导员能力。三是建立起辅导员职业的考核机制。明确辅导员职责,根据高教发展的需要和大学生的特点对辅导员进行定期的考核与淘汰。四是建立起辅导员职业的晋级机制。对考核中表现优异的辅导员积极向学校组织部门推荐成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在学校选拔干部时优先考虑。
所谓专业化,是指某项工作由经过专业的培训的专门人员专门从事某项工作并不断提高的过程。辅导员队伍建设专业化,不仅是一般狭义上的专业化,即辅导员要成为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职业的专业型人才,而且应当是广义的专业化,即辅导员队伍要向专家学者型方向发展。辅导员要向专家学者型发展必须承担一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一方面,有条件的学校要对辅导员进行教学培训,安排辅导员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形势政策课或人文类公共选修课的教学。另一方面,学校还应鼓励辅导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申报思想政治教育或党建研究课题,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当教学和科研工作达到一定量后,聘任辅导员担任副教授、教授从事专业化的研究也就顺理成章了。另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面,学校还应对辅导员给与政策支持。学校对辅导员按照职业化标准进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在规定时间内使其逐步获得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比如职业指导师资格和心理咨询师资格。
二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辅导员选聘机制。要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综合素质优良的要求,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采用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办法,由教育管理和人事管理专家、学者、学校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基层用人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考核班子,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原则,借鉴后备干部选拔方式,对辅导员实行严格、规范的考核、考试,对合格的候选人实行任前“公示制”,把好入口关。
2.明确辅导员工作职责,确定辅导员研究方向。辅导员队伍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专职辅导员的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咨询服务两个方面,一方面按照学校党委安排,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另一方面结合学生的实际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服务。专职辅导员岗位还可以细分为几类: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心理咨询辅导员,就业指导辅导员,生活辅导员,等等,由学校的学生处(部)相关的服务中心对口管理。兼职人员主要由高年级的优秀学生组成,作为新生班主任、辅导员助理,他们协助辅导员完成日常事务性工作。这样,不仅可以把辅导员从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且可以解决辅导员研究方向问题。
3.建立辅导员专业学科,加强辅导员科研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校改革的深入,学生工作的对象、内容、目标等均已发生深刻变化,辅导员工作急需专业依托和学科归属。我建议,在学科建设层面,基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吸纳相关学科,如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创建学生事务管理专业,并与相关学科联合设立硕士点、博士点,为高校学生工作培养专业人才。同时,设立辅导员科研项目,加大科研投入,鼓励辅导员对实际问题进行理论思考,将研究成果付诸工作实践,使工作和科研形成良性循环。要像培养教学业务、学术骨干那样,花大力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培养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辅导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4.完善辅导员考核机制。遵循“领导考核与学生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辅导员履行工作情况、实际工作效果、科研成果、学生评价等方面真实地作出评估,并将最终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津贴、奖惩、晋级晋职挂钩,彻底改变“无过便是功,有过功全无”的现状。
5.健全辅导员发展机制。在待遇方面,增加辅导员津贴,提高辅导员薪水,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加入辅导员队伍;在职务评聘方面,设立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职务,真正落实辅导员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在长远发展方面,鼓励一批骨干人员长期从事辅导员岗位,向专家型、职业化方向发展。
要在全社会提高辅导员的专业地位,辅导员主体应坚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个人修养,以赢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认同。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相信在不远的将来,高校将建立起“发展有方向、学科有归属、专业有依托”的学生工作运行机制,逐步构建起一支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的专家型队伍。
参考文献:
[1]李永山.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发展问题及其思考.思想教育研究,2008,(1).
关键词:大气污染;现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原因
中图分类号:[R122.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有效地监管污染治理设施,是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的关键措施。目前环保部门常采用的监管措施包括加强监督检查、增大现场检查频次,提高监控能力建设、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而这些监管措施往往以污染治理设施是否运行、达标与否为依据,属于污染治理设施末端监管,不能从根本上揭示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的原因。因此,迫切需要一种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通过合适的绩效评价方法对治理设施进行综合评价,揭示治理设施运行存在的不足之处,为环境管理部门和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或改善提供依据。
一、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交通工具尾气排放、城市大气污染问题危害甚大。2004年我国石油净进口量约为1亿吨,居世界地二位,仅次于美国.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和汽车工业的发展,石油进口量也在不断增加,环境污染也将会进一步加剧.据报道2004全国城市的空气污染依然严重,只有三分之二的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以重庆市为例,2000年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85万吨,据说呼吸道疾病的患病率达到37%,我国环境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除了汽车尾气污染,城市污水厂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已建的城市污水厂周围现在都有了人口较为密集的居民生活区或公共活动区,新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位置越来越靠近居民生活区,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中散发的臭气和一些细菌与病毒,将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由此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期、运行期和使用期后,除了设置必要的污水、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外,还需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臭气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和处置方法。
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高居不下的原因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主要是国家作为主导,一切由国家进行投资、建设、运行及管理,虽然我们已步入市场经济很多年,但以前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的惯性仍然存在,并且普遍存在的一个观点就是环境污染防治问题是一项公益事业,应该完全由政府解决,由财政支付环保设施的运行费用,对污染防治设施只讲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我国如此大的社会经济领域中,污染防治设施从投资、建设到运营、管理均处在经济政策的制约之下,设施运营处在单一的管理模式之下,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原有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已远滞后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讲经营,不计效益,甚至不顾及环境的恶化,到头来不仅使这些设施运行质量不高,浪费了大量的投资,污染治理效果也比较差,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还潜移默化地使人们认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是没有经济效益的,人为的将治理污染与加快发展对立起来,加以政策制定过程考虑行政手段多,对企业要求的多,落实的少,环境执法成本高,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不断涌现。
为了较好控制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已经被当下的社会环境所认可。同时,已经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的环保企业,它们不但有能力进行环保技术、产品的开发生产、环保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也有能力进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专业化管理。再次,我国有都分地区和部分环保企业,已经进行了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企业监管的尝试。通过与排污企业签订设施的运行管理合同,进行有偿服务,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因此,实现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的杜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企业化已有了实践的探索和经验的积累。
三、控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主要方法分析
要想从根本上控制大气污染治理设置的运行成本,就要把治理设施运作模式纳入到市场化的轨道上来。市场化运营的宗旨是:通过服务方提供给委托方有偿的和良好的环保技术及市场化运营管理,达到有效控制污染,降低治理成本,使双方均获得相应收益的目的。作为环保设施运营自身有着鲜明的特点和规律,因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承包也非同于一般性承包,其运营管理方式也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管理。要结合各个地方的、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多种方式进行。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商业模式包括: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投资-运营-移交(TOT)和托管运营及委托运营和技术指导与设备维护等多种形式,并以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TOT(投资-运营-移交)和委托运营占主导地位,今后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引导宣传,出台支持措施。鼓励在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型工业园区、排污企业集中区采取污染集中治理的模式,委托第三方运营和管理,使污染者变成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的付费者和服务享受者,将第三方运营和管理改变成为重要的生产业。同时,制订合理的优惠扶持政策通过调整污染物收费政策,摸清项目在建设和运行阶段有关的税费缴纳、贷款贴息、用电和用水增容、土地征用政策,进行总量测算,给予第三方运营企业减免税费相关优惠政策,加快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2)降低运营风险,健全监管机制。政府对社会化经营的单位应作多方面的论证,对其接纳的范围、类型、数量、经济承载力等要逐一分析,防止一哄而上,带来决策失误和投资浪费。运营公司可以根据环境保护设施状况及自己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承包方式来降低风险。同时,管理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提高准入门槛。治污企业不但要有可靠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要有良好的信誉,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高效稳定运行。二是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所有企业必须达标排放,打消企业偷排污染物的侥幸心理,通过严格的环保执法和处罚,使排污企业认识到污染治理市场化的优越性,主动推行污染治理的市场化运营。三是打破地方保护、行业垄断,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保护污染治理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3)创新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建立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融资机制。多形式多渠道多类型和多规格地广泛吸纳来自国际和国内所有可利用的资金,以政府指导,企业为主的原则兼容各种资金以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同时加快制定环保设施运营管理收费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范,使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工作建立在法制基础上。明确委托方和运营公司的责权,减少实施过程的纠纷。出台污染治理设施第二方运营相关法规性文件,明确排污方、运营方和监管方的责任和义务。对污染治理运营企业实行资质化管理,规定污染治理运营企业每个项目最低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拓宽环境保护类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相关运营企业管理和技术水平。实行第二方运营企业年度评估和公告制度,对不合格运营企业坚决淘汰和退出回。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使命,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等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必须充分认识自己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制定正确的工作方针,更好地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涵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指导我国法治建设的根本指针,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基本指导思想。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监督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准确地实施和适用法律,不断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度,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认真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应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履行检察职责与服务大局的关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目的和任务,就是为党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所确立的根本任务和发展目标服务。当前,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应把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立足点和切入点,通过依法履行职责,发挥检察机关打击、预防犯罪和保护人权的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执行法律与落实刑事司法政策的关系。检察机关必须忠实地执行法律的各项规定。宽严相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既要严格执行法律,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对刑事犯罪区别对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犯罪情况和社会治安形势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从严或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三是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是前提和基础,社会效果是目标和归宿,二者统一于依法办案、正确履行职责的全过程。检察机关应正确运用检察职能,依法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做好解释疏导工作,通过文明执法,有效化解检察工作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能力,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促进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工作人员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检察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执法规范,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加强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加大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广泛开展正规化分类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任职资格培训,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关键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治理难题;政策建议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总体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方面,河湖水体富营养化严重,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急需减少直接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数量;另一方面,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及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对生活的质量及所处的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进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多年来,张家港市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的改善,结合康居乡村、美丽村庄及村庄连片整治等行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基础建设。但与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相比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空白,治理技术不够成熟,治理资金不足,农村生活污水已经成为农村环境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
张家港市地处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下游南岸,水资源丰富,水面积超过总面积的1/5;全市境内共有大小河道8073条,总长4074.3公里,具有典型的江南水乡特色。全市常住农村人口40多万,加上绝大部分外来人口暂住在农村,农村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张家港市农村生活污水管理模式为住建部门、环保部门及水利部门多头管理,其中住建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接管集中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农村有动力、微动力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水利部门负责农村生态湿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要采用接管城镇生活污水厂、有动力微动力地埋式、生态湿地等方式,处理工艺主要有A/O厌氧好氧法,SBR活性污泥法,CWT-M等工艺。共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190多处,设计处理能力近2万吨,累计接纳农户4万多户约14万人。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临的主要难题
2.1治理资金缺口大,设施建设不到位
在城乡二元环保体制下,尽管城乡一体化水平不断在提高,但农村环境治理历史欠账多,资金供给成为首要难题,现有资金供给规模与渠道难以满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需求,尤其是分散式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上农村自然村落分散,集中处理困难,造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覆盖不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高。
2.2行政管理主体与权责不清晰,行政管理体制不适应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的建设、管理分别有住建、环保、水利三个部门,这种多头管理模式势必会造成以下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的规划、设计和管理,资金使用过于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工艺复杂多样、质量参差不齐,治理效果不明显;二是部门分工不明确,设施建设、运行、监管相互脱节,设施运行不足、停用闲置问题突出;三是省、市、县主管部门不同,难以对地方管理进行有效的指导,地方部门工作业绩无法得到上级的肯定,缺少行政激励和持续性。
2.3处理工程运维与监管体制建设滞后,运行资金缺乏,设施运转率不高
在管理理念上,受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供应、运营等传统思路的制约,大部分设施有镇(村)自行运行维护。但由于人力及技术上的限制,以及运维资金得不到保证,设施运行情况及效果不容乐观。特别是经济薄弱村,受村级经济影响,不愿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费用,运维费用成为的包袱,开开停停,有的甚至弃之不管,造成政府耗费大量资金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闲置、“晒太阳”。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3.1统筹规划,健全制度,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原则,环境保护、城镇体系、镇村布局、国土整治等规划相结合,明确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的空间布局与建设时序,并结合实际明确对应的主管部门;二是注重管理的规范化、长效化,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能及运营主体,协同分工,保障运营经费来源及使用,优化运行标准及监管方式、考核办法。
3.2科学分配污水处理资金,拓宽政府和社会资金来源
一是要改变农村居民缴纳污水处理费用却不能享受污水治理权利的状况,按照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未覆盖人口比例,从居民生活用水费中抽去污水处理费用,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分散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和监管;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重点资助分散处理设施建设,适当的政策倾斜,鼓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公益事业;三是要考虑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的经常性支出,用于管理人员聘用、水质监测、主管部门行政监督等支出,做到“政策到位、监督到位、资金到位”,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正常开展。
3.3推广设施专业化管护,引导农村环保产业化发展
一是按照专业化管护的思路,逐步推广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委托经营模式。初始阶段可以按照“谁建设,谁管护”的原则确定运营单位,并逐步引入资质审查与准入制度;二是通过资质审查和工艺规范,实行“建管一体化”,引导设施建设和管护向技术和实力较强的企业集中,通过规模经济效应提升企业参与设施管护的积极性;三是对于从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企业,给予税收、金融和科技(研发)等政策扶持,提升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产业化发展。 [科]
【参考文献】
[1]梁祝,倪晋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与政策选择[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3).
在整个大资管行业中,公募基金是最具代表性的资产管理业务形态,按份募集、组合投资,管理人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谨慎勤勉职责,基金持有人按份承担风险、获取收益。与其他资产管理业态相比,公募基金最大的优势是《基金法》赋予了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地位,信托法律关系落实到产品运作各个层面,包括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是投资者权益保护最为充分的大众理财行业。
截至2016年底,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达9.16万亿元,产品数量达3867只,是我国A股市场持股比例最高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募基金个人有效账户数达到2亿户,85%的基金账户资产规模在5万元以下。自开放式基金成立以来至2016年末,偏股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16.52%,超出同期上证综指平均涨幅8.77个百分点;债券型基金年化收益率平均为8.05%,超出现行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5.3个百分点;公募基金已经成为普惠金融的典型代表,为上亿消费者创造了巨大收益和金融便利。公募基金在助力养老金保值增值方面也做出重大贡献。截至201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规模约1.91万亿元,成立14年来年化收益率达到8.8%,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6.4个百分点,资产增值效果显著。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全国社保基金最主要的委托投资资产管理人,在18家管理人中占16席,管理了超过40%的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在机构投资者中树立了良好声誉。
二、公募基金出现结构性失衡,遭遇发展困境
一是投资工具属性弱化,资本市场买方功能受到削弱。2012年以来,银、证、保等各类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呈爆发式增长,但是,运作最为规范、真正做到“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公募基金规模仅有9.16万亿元,占比不足10%。以精选标的为目标的股票型基金份额规模自2013年以来持续下降,与2012年末相比减少52.6%(2015年提高股票型基金持仓下限也是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混合型基金大量兴起,精选个股、长期投资让位于趋势择时,对投资标的内在价值的关注让位于短期波动收益,投资工具属性弱化。2008年以来,公募基金持有A股总市值的比重持续下降,由历史最高的7.9%下降到历史最低的3.4%。公募基金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功能严重弱化,无论是作为大众理财的专业化工具,还是作为资本市场的买方代表,公募基金的主体地位远未体现。
二是资金流入流出波动大,缺少长期投资生态链条。从资金来源看,公募基金以散户化投资为主,真正的长期机构资金占比很小,养老金、保险资金等有长期配置需求的资金主要通过专户管理,对公募基金无法起到支持作用。产业链发育不足,过多依赖外部销售渠道,代销关系削弱了公募基金募集职责,销售利益最大化加剧频繁申赎,公募基金认申赎总量与资产余额之比达到320%,其中,货币型基金认申赎总量与资产余额之比高达550%;从持有期限看,多数基金投资者并没有把基金作为长期配置工具,平均持有期短,少于一年的占44%,少于三年的占67%。
三是公司治理偏离信托要求,投资人利益无法在治理层面得到充分保证。与上市公司类似,公募基金同样面临国有股话语权独大,股权治理僵化,董事会功能受限、受托责任履行不充分等问题,股东利益尤其是大股东利益主导管理人行为和管理绩效评价。从基金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看,公司治理困境导致公募基金过于追求短期规模和业绩增长,投资人利益无法在治理层面得到充分保证;从基金公司与员工的关系看,公司治理困境导致对人才专业价值重视不足,缺少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核心人才队伍不稳定,多年来人才流失严重,2015年基金经理离职率达24.4%,创历史新高(2016年有所降低,为12.5%)。
四是投资运作短期化,缺少长期核心价值。当前,短期功利主义是制约公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重要原因,结构化产品、定增基金、定制基金等短期资金驱动型产品层出不穷,短期化行为突出。公募基金如果不能投资于未来,那么自身也就没有未来。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即ESG原则是公募基金投资于未来的重要标准,全球诸多有影响力的机构投资者已经建立并遵循比较规范的ESG投资基准,有力推动了公募基金的发展,我国还停留在少数探索性实践阶段,缺少系统的、与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转型需求相匹配的ESG投资与评价体系。
五是大资管法律基础不统一,冲击信托文化根基。从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看,各类资产管理业务的上位法既有《基金法》,也有《商业银行法》、《信托法》、《保险法》,导致在监管层面,既有信托关系主导的突出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的监管规则,也有民商关系主导的遵从平等合同主体地位的监管规则,受托财产法律属性不清晰,相关主体受托责任不明确,出现大量信贷业务与投资业务混同、违背委托人根本利益的现象,“刚性兑付”、“资金池”、“通道”、高杠杆结构化产品等违背资产管理本质的业务屡禁不止,助长了投机文化,冲击大众理财本质和信托文化根基。分业式监管叠加以机构为主的监管,导致大资管行业监管标准各异,监管标准与业务性质发生错配,风险无法得到充分披露和有效监管,监管空白和监管套利带来的负面影响已十分突出。
三、公募基金的出路与供给侧改革方向
以公募基金为代表的资产管理I需要一场全面的供给侧改革,完成行业的自我革命,真正承担起提供普惠金融和推动产业创新的责任。
一是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统一行业法律基础和监管规则。应当推动《证券法》和《基金法》成为规范资本市场各类活动的根本大法,摆脱部门法束缚,强化功能监管,统一同类业务行为规则。资产管理业应当全面遵循《基金法》作为信托关系专门法所确立的各项原则和规范,根据公开募集和非公开募集两类产品的特征制定针对性监管标准,统一公私募产品运作规范。公募类产品必须满足面向非特定对象募集的特定要求,保证产品结构简单,低杠杆或无杠杆,保证高流动性和申赎自由;私募类产品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均必须杜绝资金池业务,杜绝“保底保收益”,严守不“刚性兑付”的底线,回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受托理财本质。
二是完善股权治理和激励约束,建设行业信用文化。应积极推进基金管理公司健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管理层信托责任和行业信用管理,推动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构成多元化,鼓励专业人士、成熟私募机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在私募基金领域,已经初步形成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合同指引、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投资顾问到资金托管和中介服务的完整自律规则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依托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要求,积极打造私募行业机构、人员诚信数据库,为从业人员建立完整的从业信用记录,使私募基金管理人成为公募基金管理人的合格后备军。公募基金管理人要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培养投资管理人的风险控制意识,以及对公司和客户利益的忠诚;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产品的业绩表现和风险控制相结合,打造股东、员工、持有人利益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平台;创造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发展环境。
三是系统推进ESG责任投资,发挥公募基金长期价值。在基础资产端,应建立上市公司ESG评价指标体系,出台上市公司ESG相关信息披露指引,基于ESG信息披露开展对上市公司践行ESG有效性的评价,最终建立符合中国国情、价值观统一、真正创造长期收益的上市公司ESG指数。在投资工具端,应建立公募基金ESG投资评价体系,改变短期规模业绩导向,鼓励公募基金真正发挥买方优势和专业化价值,根据被投企业公司治理、社会与环境义务的改善和长期价值创造进行投资决策,提升长期回报能力。在资产配置端,应推动有税收递延优惠支持的三支柱养老金建设,将短期理财资金转化为以长期投资为目标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或公募型FOF产品,遵循ESG原则进行长期资产配置,从资金端约束资产管理机构的投资行为,形成投资人、资产管理机构、企业经营者利益一致、行动一致的良性发展机制。由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与信息披露、基金ESG指数以及长期资金ESG配置基准构成的ESG发展原则有利于全面改善中国资本市场基础资产质量,激发经济增长的技术新动能,推动上市公司和公募基金履行社会公民责任,为全社会贡献长期价值增长。
四是发展不动产证券化和公募REITs,丰富长期投资工具。在绿色发展和经济提质增效过程中,将产生大量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优质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对这些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并上市交易,通过公募REITs完成标的挑选和组合持有,可以极大地拓展传统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广度和深度。不动产证券化+公募REITs可以实现公共不动产的社会化投资和长期持有,让长期资金与长期资产通过股权而非债权的方式有效对接,缩短融资链条,切实降低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公募REITs可以充分发挥公募基金运作规范、监管透明的制度优势,在传统股票和债券之外,为公众投资于优质不动产、获取长期稳健收益提供专业化工具,为全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理想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