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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

时间:2023-08-03 17:28:3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

第1篇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 整体性治理 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区域公共管理是我国解决政治、经济、社会三者之间公共问题的手段,通过对区域内进行横向或纵向的干涉,妥善解决好政治、经济、社会三者之间的公共问题,从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在进行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过程中,要想推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顺利进行,就要构建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督机制,通过对区域公共管理手段的合理利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区域公共事务的新格局。

一、我国政府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概述

(一)我国政府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现状

从现阶段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发展情况来看,还是存在着很多的缺失,比如单一的治理体系、“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区域公共管理的方向等[1],都是影响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效果的因素,长此以往,区域公共管理方面的问题会越来越多。由此可见,要想充分发挥区域公共管理的效果,就要不断深化区域公共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建立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管体制,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二)我国政府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中的一个分支,只有将基础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才能促进其发展。区域公共管理弥补了传统行政区划的劣势,是解决社会、政府、经济之间的公共问题的基本手段。区域公共管理不仅传承了现代公共管理中的优点,还具有自己的基本特征,一般情况下,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分为三种,下面笔者将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

1.从政治治理的社会背景的角度来看

区域公共治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必然产物,是应现阶段市场经济环境的需求而形成的。随着世界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环境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才能应对复杂的国际形势,拓宽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度与广度,从而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与国际之间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依赖关系[2]。

2.从政治治理的价值导向的角度来看

现代化的区域公共管理的价值导向是公共问题与公共事务,与传统的公共区域管理相比更加灵活、外向,改善了单一的治理体系,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政府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时候,要将“合作治理”作为基本原则,将大量跨国界的公共问题和跨行政区划的公共事务都作为区域公共管理的内容,从而实现社会、政府、经济三者之间公共问题细化治理的目标。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具有多元化的性质,因此,不管是官方的政府组织还是非官方的民间组织,都在区域公共管理的范围内,在区域公共管理的实际运行中,其覆盖范围远比我们看到的要多很多。

3.从公共权力的运行向度的角度来看

区域公共管理将“合作治理”作为基本原则进行发展,而“合作治理”的本质在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之间的相互合作。在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过程中,面对复杂的跨国界的公共问题和跨行政区划的公共事务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够通过区域公共管理来解决,所以才需要不断深化区域公共管理手段的改革与创新,打破传统区域公共管理的单一化,向多元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双赢甚至多赢的目标[3]。

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意义

“整体性治理”是政府改革与创新过程中的新举措,是一种解决社会公共问题的新理论,比如犯罪、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近几年来,“整体性理论”在我国政府发展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尤其是在我国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是以解决公共问题为核心,通过协调社会、经济、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推动市场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既要改善政府内部各自为政的现象,也要促进市场与政府的合作[4]。

三、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督机制的作用

(一)监督机制是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中关键的环节

监督机制是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中关键的环节。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总会遇到为了个人利益而奋不顾身的人,其结果可想而知,都不是非常的圆满。由此可见,只有理性地、科学地追逐自身利益,才是正确的选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少有人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才会造成经济、政府、社会三者之间的矛盾,所以,构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督机制十分重要。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监督机制是政府行为、社会行为、经济行为的保障,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整体性治理的影响下,政府的行为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社会对于法律、法规的落实方面也更加完善,推动了我国国民经济水平的增长,有助于提升我国的国家竞争力,使中国在复杂的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2篇

一、提出实行“全面深化改革”。

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当时主要是农村改革;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开始实行以城市为中心的整体改革;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实行和推进农村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则提出进一步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全面改革,这是对35年改革历程的全面总结和新一轮改革的进军动员。

二、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往若干次中央全会多侧重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次则提出治国理政的方略,强调解决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特别是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一个重大的创新和突破。

三、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都提出发挥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到“决定性”的高度,充分显示出今后主要由市场或市场主体充当“运动员”,政府则主要充当“裁判员”的角色,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行为边界。

四、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并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作了部署。

主要有六个方面: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中还提出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五、进一步重申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性,特别是强调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

强调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强调二者“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比以往历次三中全会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的重要地位提得都高。

六、充分阐释了“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

十四大以后的提法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现代市场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则全面阐释了现代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一是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二是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三是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竞争。

七、对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

过去主要强调转变政府的经济职能,并将其明确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十的提法更加宽泛,提出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八、首次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主要强调国企改革、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为国家提供更多的财源。鉴于我国财政正处于“政府过紧日子”以保证“人民过好日子”的过渡阶段,此时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恰逢其时。为此,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以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九、提出了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现路径。

在具体路径方面,“加快构筑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是实现新型城镇化基本条件;“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制度保障。

十、对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3篇

关键词:中国梦;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B 收稿日期:2016-01-12

“中国梦”是与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其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契合了当代大学生的话语体系,具有典型的时代特征。将其融入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以为现代思想政治教育注入新鲜的血液,带来新气象。

一、“中国梦”的科学内涵和基本特征

1.“中国梦”的科学内涵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是人民的梦,是世界的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是“中国梦”的三重内涵。“中国梦”首先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对“中国梦”最精辟的一个界定;其次,“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是民生梦、尊严梦、成功梦;最后,“中国梦”又是世界梦,表现为“平等”“互利”“共赢”“共享”等。

2.“中国梦”的基本特征

从“中国梦”的三个层次的内涵来看,“中国梦”具有整体性、时代性、超越性和实践性。“中国梦”是集体与个人的有机统一,它呈现了我国现阶段的时代特征:实力特征、幸福特征、文明特征、社会特征。

二、“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

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是传统的教育形式和途径,要充分发挥理论教育的作用,使大学生科学把握“中国梦”的发展历程、本质要求、科学内涵、实践力量等,清晰地认识到实践“中国梦”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作用,理清个人梦、青与“中国梦”的内在关系。

2.显性与隐性教育相结合

显性与隐性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两种基本形式,显性教育具有公开性、目的性,隐性教育具有内隐性、愉悦性和持久性的特点。把“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要通过课堂教育、专题讲座等显性教育方式,也要注重发挥榜样、环境、文化的作用,充分调动大学生对“中国梦”的高度关注、心理认同和主动践行,以展现“中国梦”的强大凝聚力和感召力。

3.一元主导与多样性并存

“中国梦”是在中国的新发展,势必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居于主导地位,只有大力弘扬“中国梦”的价值理念,才能在学生群体中推动“中国梦”的教育发展。但是,这不意味着要否定大学生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而是尊重他们个体发展,让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个人梦、青、就业梦、成才梦,即一元主导与多样性并存,实现“中国梦”教育与学生个体价值取向的内在统一。

4.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统一

通过先进典型带动全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大学生“中国梦”教育应该注重发挥学生党员干部和先进积极分子的模范作用,率先垂范,引导他们在深刻理解“中国梦”的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自觉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国梦”。然后,通过各种现代化宣传手段,扩大先进典型的感召力和渗透力,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以投身到“中国梦”的教育中来。

三、“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研究

1.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使大学生掌握“中国梦”的基本理论知识

目前,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因此,应将“中国梦”贯穿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全过程,坚持以“中国梦”引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推动“中国梦”学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 进学生头脑。第一,广大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必须提高自身领悟和传播“中国梦”相关知识的能力。通过集中学习、接受培训、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刻理解和掌握“中国梦”的思想内涵、精神实质和实现途径,做“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成为大学生学习践行“中国梦”的示范者和引路人。第二,要把“中国梦”的思想内容渗透思想政治理论课各门课程的教学中,配合使用互动式、体验式、研究式等教学方法,使学生深刻理解“中国梦”的精神内涵和思想魅力。

2.通过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对“中国梦”的价值认同感

“中国梦”不仅要进教材,进课堂,还应融入高校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才能实现理论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增强大学生对“中国梦”的价值认同感,理解“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道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以“中国梦”为指导思想,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调查、志愿者服务、科学发明等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社会实践中深刻领会到实现“中国梦”的任务艰巨,认识到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 凝聚中国力量,自觉将自己培养成实现“中国梦”的有生力量。

3.通过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培养大学生对“中国梦”的情感认知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是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是指渗透在大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之中的党团活动、社团活动、班级工作等活动形式。要将“中国梦”融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应积极开展有关“中国梦”的系列党团活动,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微信、QQ等现代媒介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增强日常“中国梦”思想政治教育的渗透性和影响力。同时,文化具有非常重要的育人功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途径,高校可以“中国梦”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

4.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

为了使“中国梦”成为教师和学生所追求的信念和价值取向,需建立“中国梦”融入思想政治教育的长效机制。首先,建立领导协调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把“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上。建立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分层实施,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其次,建立资金机制。物质支持是将我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必要保证。然后,建立评价机制。完善“中国梦”宣传教育指标考核指标体系,落实奖惩措施。最后,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成立检查小组,实时监督“中国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将“中国梦”融入当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实现这一目标要把握好关键,更好地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梦”是必然选择,大学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中国梦”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高校教育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5-05.

第4篇

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时间管理并非只有统一时间标准,划分工作阶段,明确最后期限等自上而下规定时间的方式,还需要各主体之间进行时间协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安排,保持时间管理的弹性。

社会分化和劳动分工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因此,在很大意义上,国家治理就是对分化的控制,对分工的协调,以使多元化的社会能够实现有效合作,保持良好秩序。时间管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理应起到协调不同主体的行为,提高行动的一致性,进而形成共同习惯和基本认识的作用。

但是,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时间管理并非只有统一时间标准,划分工作阶段,明确最后期限等自上而下规定时间的方式,还需要各主体之间进行时间协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时间安排,保持时间管理的弹性,这样才能实现意愿趋近,步调一致,行动整齐。否则,很容易会出现市场经济普遍存在的个体理性导致集体非理性的问题,每个治理主体都制订出有利于自己行为或者符合上级偏好的时间表,但是相互之间缺乏协调。

最近经常出现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固然反映了一些部门和官员的不作为,消极懈怠,但也存在客观原因,单向度的时间管理就是原因之一。

这具体体现为:一是一些决策出台快、要求高,下级部门的理解认识能力、执行能力以及拥有的资源与实现的目标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导致决策的时间预期与执行的时间预期脱节;二是个别决策变化大,与原有政策没有连续、或者与现有政策系统之间联系弱,也会造成决策的时间预期与实际执行的时间预期脱节;三是中间层级的一些部门为了体现姿态,甚至撇清责任,忙于发通知,转文件,形成了政令信息传达中的“二传手”现象。

显然,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每个治理主体制订的看似精确无误、标准统一的时间表并不会自动生成一个严丝合缝、运转飞快的国家治理时间表,提高国家治理的整体效果,反而会出现时间表之间的脱节,时间分配的失衡以及时间进度上的造假。

正因为如此,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才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干字当头,真抓实干、埋头苦干、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干,不能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不能纸上谈兵、光说不练。

但要解决时间管理中规范有余、协调和调整不足的问题,还是要回到现代分工这个基本前提下来思考对策。在现代国家治理中,政治与行政是两种不同的治理方式,有自己不同的运行逻辑。政治强调忠诚,行政重在执行。而行政系统中各层级各部T,也有自己专门的工作对象,工作职责,形成了自己的工作方式。

基于此,更应该思考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与鼓励差异化探索在提高时间管理效果中如何具体落实。发挥好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的作用,要更有效地发挥各级部门和官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就要承认部门和层级的多样化,在保持政令统一和有效贯彻的前提下,确定具体目标时尊重地方的自主性,评价政策效果时避免衡量标准的单一化。

第5篇

关键词 治理理念;背景;内涵

一、治理理论提出的背景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它始终都是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描述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被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的研究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治理”新的内涵。在有关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权威性。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到,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治理不是规则体系,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单向的,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这些特征使治理与传统的政府统治或管理存在本质的不同。

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尤其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国家公共管理的范围日趋扩展,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社会事务被纳入政府议程。公共管理逐渐淡化了阶级统治色彩,进而获得了相对政治统治的独立性。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行政权力迅速扩张,出现了“行政国家”现象。建立在政治―行政二分法基础上的官僚行政成为这一时期管理公共事物的组织工具。二十世纪70年代末,一场质疑官僚行政有效性的运动在西方各国蔓延开来,结果开始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成为西方政府改革的共同特征。一开始,人们提出民营化,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重塑政府。但他们在资源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场的失灵,同时也看到了政府的失灵。进入90年代后,全球化和分权化的社会趋势极大的改变了公共管理的环境,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大,“政府、市场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正式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这种背景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和分权化提出的挑战,使公共管理真正成为社会的联合行动。

治理理论主导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应是多元化,政府从集权走向分权是必然的。通过行政分权将权力下放给非政府组织,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来,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使得它们在社会管理中作用也日益重要。它们或是独自承担起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是与政府机构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由非政府组织独立行使或它们与政府一道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便不再是统治,而是治理。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阐述

“治理”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89年世界银行报告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现在逐渐发展为一个内涵丰富、适用广泛的理论。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概念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

各方面对于治理不同的解读都是希望政府要积极转变治理公共事务的方式,通过授权和分权的形式,鼓励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笔者认为治理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合作管理。其内涵主要包括三方面:(1)多元化治理。治理理论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它认为管理社会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不一定是政府,社会上还有些志愿性的或属于第三部门的机构,如志愿团体、非政府机构、社会企业、社区互助组织,它们运动在负责维持秩序、参与社会事物的管理与调节,形成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治理的局面的领域内。(2)互动性治理。传统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统治以行政命令为核心机制,权力运行以政府为中心,是自上而下的。在这种运行模式下,社会是权力受侵者,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治理的互动性,主要指的是权力运行的方向是双向互动的,是基于共同目标的各行为主体互动的过程。(3)网络化治理。治理的核心是信任合作,以此为基础形成合作网络。这个网络以多中心为特征,网络的各个结点就是组织之间的共同的目标。在共同目标的指导下,各个对象参与管理,实行自我管理,形成了一个自组织的管理网络。

以治理理念为指导的当代西方管理改革,既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也反映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对西方公共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同西方国家共处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之中,同样要应对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挑战。对于治理这一公共行政新理念,我们不能漠然视之,应认真研究,积极借鉴,以改进我们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切不能照搬照套,操之过急,要研究其应用于我国行政管理的适切性。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

[2]杨雪冬.要注意治理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1(9).

第6篇

摘 要 我国30年来的改革采取了次优渐进的方式,这减少了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基本特征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由于一些制约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仍需要次优思维。本文从关系型契约、行政性垄断、国际贸易这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讨论。

关键词 次优思维 关系型契约 行政性垄断 国际贸易

由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世界贸易组织推动的制度改革高度倾向于最优实践模型。这种形式的制度改革假定事先确定一套合适的制度安排是可能的,并认为向这种制度安排的靠拢是一种内在要求。我们能用注册一家公司的天数、在法庭解决一桩商业纠纷所需要的天数等这些指标来测量制度表现并在不同国家间作对比。这种方法基于最优思维,这种思维认为良好的制度应具有保护财产权、保护合同权、鼓励创业精神、促进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维持宏观经济稳定、增进民主和问责制等功能。

但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表明,所有这些目标都能以多种不同的形式实现。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更多的制约因素,由于这些原因,发展中国家可能需要采用有别于发达国家的次优制度。与世界技术前沿相距甚远的国家,并且其主要挑战不是创新,而是刺激投资,在制度安排上给予已经存在公司一些特权可能使其获益,因为这些公司能产生支持必要投资的收益(Daron Acemoglu and Philippe Aghion,2006)。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自我约束性的政府组织机构安排可能比正式的制度更有效,因为建立正式的制度需要大量的固定成本(Avinash Dixit,2004)。

就中国渐进式改革成功的原因,钱颖一将其归因于采用了大量过渡性的和非传统的制度,这些制度在维护政治上强权阶层利益的同时提供了有效的刺激。林毅夫等认为中国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帕累托改进性质的增量改革,这有利于减少改革可能遇到的阻力,使改革得以顺利推进。从这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渐进式改革实质上就是一种次优选择,是从一个次优到另一个次优的不断演进过程。今天,我国的社会经济基本特征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已经发展到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全面改革阶段,但由于一些制约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笔者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仍需要次优思维

1.关系型契约

基于关系型契约的治理和基于正式契约的治理是规约经济主体之间交易的两种治理模式。我国在实行市场经济以前实施的是基于关系型契约的治理模式。在从计划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我国采取了非常稳健的方式,原来维系社会经济互动的关系型契约没有遭到很大的破坏。从当前我国的契约实践来看,契约关系的建立、存续和纠纷解决方法都具有很强的人际关系嵌入性。由于市场机制所需要的法律基础设施仍很不完善,信息严重不对称,实施基于基于正式契约的治理成本高昂,基于关系型契约的治理模式在短期内不可能改变。

关系型契约是一种由未来契约关系的价值所维系的非正式协议,属于不完全契约。这加剧了产权关系(产权的本质是一组契约,这些契约规定所有权、使用权、剩余收益权和让渡权或交易权等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和组合)的模糊性。当产权的界定不完全或不清楚时,每个人都会尽力在没有支付代价的情下使用有价值的资源,此时外部效应(外部效应是指某个经济实体的行为使他人受益或受损,却不会因之得到补偿或付出代价)即产生。依据科斯产权交易理论, 产权界定不清是经济活动外部效应产生的根源。同时由于契约不完备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也加剧了我国政府的寻租行为,这可能使得政府解决外部效应的努力失效。

由于外部效应,市场交易产生了严重磨擦,导致了市场供求曲线不能有效地反映社会的利益和成本变动关系,从而使市场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资源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如果存在有利的外部效应,它一方面提高了受外来影响的一方的生产和效用,另一方面又使产生外部效应活动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从而造成对这种活动的激励不足;相反,如果存在不利的外部效应,外在成本又使得对某种活动的生产者而言,其私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从而产生过度刺激。所有这些都表明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市场不能使社会资源的利用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市场运行出现“背优”行为。

2.行政性垄断

由于计划经济的惯性和本能,政府角色的冲突和错位等原因,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了过度的行政性垄断,主要包括地区垄断和行业垄断,前者是政府职能部门利用权力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让消费者买其指定企业的商品;行业垄断是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强制交易或限制竞争行为,这种垄断在铁路、邮政、电信、航空和金融等服务性领域广泛存在。垄断行业企业会将价格定在高于边际成本的价格水平上以谋取利润最大化,这种定价方式使厂商的行为偏离社会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导致社会净福利损失。

根据寻租经济学,垄断会扭曲资源有效配置,从而造成两类损失:一类是社会净福利损失,通常称为哈伯格三角形。但这只是很小的一部分,哈伯格(Arnold Harberger)对垄断造成的福利损失做出经验估计,得出这部分福利损失不足国民总收入1%的结论;另一类是消费者损失,即消费者转移给垄断生产者的剩余,又称为塔洛克四边形。从表面上看,消费者剩余只是财富的转移,并没有造成社会净福利损失。但是,戈登・塔洛克(GordonTullock)的研究表明,由于寻租和护租所造成的成本,租金最终将会耗散,结果也造成了社会净福利损失。而中国的行政性垄断造成的损失可能不止于此,如过勇、胡鞍钢认为中国垄断行业企业不仅耗散了巨额租金,还消耗了大量的国家应得的财政收入。

垄断使社会资源的配置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但垄断可能有助于提升创业精神。Ricardo Hausmann和Dani Rodrik.用一个独特创业精神模型对这一点作了讨论,这一模型尤其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在这一模型中,创业者提供了成本发现功能:通过从事新的经济活动,他们描绘出了新经济活动潜在的成本结构,为其他企业家提供了哪些生产有利可图,哪些生产无利可图的有价值的信息。在自由进入的条件下,由于从事成本发现的剌激完全消除了,这种信息溢出可能会导致社会创业精神不足。比如说,我发现制造菠萝罐头是有利可图的,我的利润会由于模仿者的进入而很快被社会化,但如果我发现投资于这项活动是一个错误,我得承担所有的损失,为了提升社会创业精神,有必要通过进入限制或其他方式保证一个租金使之实现平衡。在我国现阶段,由于契约关系不完备及对财产权的保护不充分等原因,社会创业精神不足,适度的行政性垄断可能是必要的。

3.分享国际贸易利益

根据新贸易理论,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是国际贸易基本特征,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收益递增的市场结构下,价格不等于边际成本,经济只能够在偏离帕累托最优状态下运行。这为贸易政策的运用提供了可能性空间:即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人们能够比自由贸易做得更好。迈克尔・波特用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说明,国际竞争力弱的国家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产业政策的作用,在合理使用基本要素(如自然资源、气候、地理位置等)、有效培养高级要素(如通讯基础设施、熟练劳动力、专门技术知识等)以及培育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方面,构筑一个动态的创新环境,以增强竞争能力。

一些发达国家大肆倡导自由贸易,建议通过去掉数量限制和其他贸易行政管理措施及降低进口关税实现扩大对外贸易、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这些目的。但这无非是为了打开一些落后国家市场找借口。一旦自己的市场、本国的产业受到威胁,他们就会迅速举起贸易保护主义大棒。由于国际贸易市场本身运行的结果处于次优的境地,适当的政府干预有可能改善市场运行的结果并使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分享更多的利益。在国际贸易史上,通常是经济实力强的国家主张自由贸易,而经济落后国家主张贸易保护;经济发达国家在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领域主张自由贸易,而在竞争力较弱的产业领域实施贸易保护。

国际贸易实质上是各国以自己在一些产品上的优势进行的分工和交易,一个缺乏优势的国家无法享受国际分工的利益,而只能居于受国外产品和投资支配的附庸地位。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在资本、技术密集产品上仍严重缺乏竞争优势,国际竞争力很低。在这样的情况下完全开放市场,不但不能占有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享受国际竞争的利益,还会把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竞争压力引向国内市场,挤压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会,这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实施贸易保护措施就成为我国的必然选择,这有利于保护现有的贸易活动,发展新贸易活动,为经济发展创造增量的机会。

参考文献:

[1]过勇,胡鞍钢.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转型经济的腐败机理分析.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 (02)

[2]林毅夫,蔡.中国的奇迹: 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上海三联书店.1994.

第7篇

导读:改革开放后30多年由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群体的深度分化,我国社会结构已由“总体性社会”演变成了“多元化社会”,并在阶层结构方面表现出了某种“分化”与“断裂”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再次构建起较为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更新管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对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并首次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从而为开启一个社会治理的新时代树立了风向标。

由于特殊的国情,改革开放前30年我国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全能型国家管理”和“总体性社会治理”的重叠并行,致使社会严重依附于国家,社会治理与国家管理高度一体化和政治化。基于此而建构的“国家―单位―个人”的一元主体、单线条的社会治理格局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效地维控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局势,但也同时窒息了应有的社会活力。改革开放后30多年由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和利益群体的深度分化,我国社会结构已由“总体性社会”演变成了“多元化社会”,并在阶层结构方面表现出了某种“分化”与“断裂”的特征。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再次构建起较为有效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更新管理理念、改进治理方式、拓宽公共服务领域,对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社会建设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从社会管理实践向社会治理创新的转变既表明了国家治理的有效性积累,也体现了国家治理的策略性、阶段性与能动性。通过回溯社会主义中国的社会治理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在单位制社会时期,虽然国家也非常注重各个发展阶段的社会管理问题,但从总体上来看,国家并未针对社会领域的新变化而做出重大的管理布局,最终导致一直沿用旧有的思维框架来处理社会领域的新问题成为各项管理工作的“惯习”。而即使是在利益分化的单位制社会解体时期,由于诸种因素的羁绊,国家也未能建构起较为系统而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国家与社会的同构性在某种意义上导致了社会治理实际上被长期淹没在国家管理体系之中,因此对许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新时期,党和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宗旨在于:试图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实现社会治理从“总体-支配型”的管制模式向“技术-治理型”共治模式的转变,以实现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的显著提升。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以往突出强调的“社会管理”改为了“社会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表明了党和政府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一种变化。“社会治理”不同于传统的“社会管理”:(1)从主体构成上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家,一般带有强制性,而“社会治理”除了国家和政府之外还特别强调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体等社会力量的参与;(2)从方式上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一般都以带有行政性的管制方式为主,而“社会治理”的方式除了行政方式以外还强调法律、市场、社会自助互助、思想道德建设等多种方式和手段的运用,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倡导公开、透明、法治化的管理活动;(3)从方向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一般是单向式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比较多,而“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多元主体间的平等互动;(4)从内容来看,“社会管理”多以行政管控的内容为主,而“社会治理”则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共同为社会成员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5)从目的来看,“社会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持社会稳定,“维稳”几乎成了其最终归宿和最高要求,而“社会治理”则是为了培育更大范围的公民社会和提供更广泛的社会参与渠道;(6)从权利配置来看,传统的“社会管理”多是以政府的集权式管理为主,以单纯的强制性秩序维持为核心目标,而“社会治理”则强调政府管理要多给社会放权,并为公民的增权提供机会和便利。针对社会治理的这些特征,笔者认为,其相关的策略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实现“为民服务”思维向“与民服务”理念的转变。社会治理创新需要从自身的优势视角出发来进行思考。以基层社区为例,可尝试改变以往的“社区需求或社区缺失”为取向的“需求模式”,而替代以社区优势或社区强项为取向的“优势模式”,强调应该用一种“优势视角”或“能力镜片”去了解基层居民的实际需求。

二是寻求社会治理方式的柔性化转变。社会稳定的“刚性”思维必定会导致“刚性社会管理”,这种管理的缺陷在于无法发挥社会治理主体的能动性,甚至会导致社会矛盾的积聚。而柔性社会治理则是“以人为本”的治理方式。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客体的心理与行为规律而施以的、非强制性的治理手段,其主题是“规律、非强制、潜在以及自觉”,即治理依据是心理和行为的规律、方式方法是非强制性的、对人的影响是潜在的以及最终目标是让民众自觉行动。

三是以“协同政府论”促进社会治理体制的优化。基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运用“协同政府论”,至少可以达成四种目标:一是综合考虑消除治理体制内部的矛盾和张力,提升治理系统的整体效能;二是通过消除不同治理项目方案的重复与冲突来更科学地使用各种资源;三是在相关治理部门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加强合作和传递优秀理念,从而形成一种“协同性”或更加明智的治理方式;四是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提供一套更为完整或“无缝隙”的服务方式。

四是努力提高广大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投入度。相关经验研究表明:参与相关决策过程能够赋予参与者对自己的生活方向和周围环境一定程度的控制权,有助于参与者成为负责任的行动者,并产生强烈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就当前我国社会建设而言,社会治理多依靠政府的宣传与推动,并通过行政手段来动员社会组织和居民群众的参与,社会参与始终处于浅层化的初级阶段。对此,必须予以改变。

五是加快建立社会治理效能评估的指标体系。近些年来,国家也开始重视群众评议政府服务绩效,诸多层级的政府部门都开展过不同形式的群众评议政府服务绩效活动。这些活动实践的成效表明:要使社会治理绩效评估形成长效机制,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结构完整、功能配套、操作易行的评估体系,并体现出分部门、分项目、分层次、分地区的特点。

总之,我们应着力于促进传统的“总体-支配型”的社会管理转向“技术-治理型”的社会共治。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是专门指针对社会领域出现的各式问题,既依靠“嵌入监管+行政吸纳服务”的逻辑来改变政府既有的社会治理体系结构和行为模式,也通过对基层社会自身优势的多维视角考量和切实树立以公共服务为本的治理理念,来不断地改进社会治理的程序与技术,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效果,从而最终达到整个社会的“善治”。

第8篇

关键词:矿山安全;矿井水害;基本特征;老空水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 TD16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随着山西煤矿整合,各级领导和煤矿对防治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配备探放水设备,在资金投入和人员配备上,在防治水管理和制度上,在防治水教育培训上,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但是,整合下来的煤矿,煤矿防治水和水害威胁仍旧是当前和今后的工作重点,煤矿的水害事故依然发生,防治水所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现就煤矿的事故案例和盖州煤业的防治水现状,说明水害防治水综合防治工作的开展和治理情况。

1矿井水害概念及事故案例

矿井水害是指矿井在建设开发过程中,不同形式、不同水源的水通过某种途径进入矿坑,并给矿井建设和生产带来不利影响和灾害的过程和结果。并不是所有的矿井都存在水害,矿井水害的形成和发生是建立在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之下的。在分析和判断矿井水害及其特点时,都必须明确3个条件:充水水源的特征,充水途径的类型,充水强度。矿井水害的产生是上述3个条件特定结合的结果,不同结合会产生不同类型的矿井水害。在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只有将这3个因素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才有实际意义,也只有同时搞清 3 个条件及其各自的性质后,才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防治水技术方法和工程实施方案。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业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积存老空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另有38名矿工遇难。从这起事故来看,事故直接原因是超前钻探落实不力,对采空区的判断错误,在管理上抓生产忽略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对防治水不重视,领导对防治水管理隐患排查落实不到位,职工的培训教育不到位,各级部门对防治水管理工作监管不力,防治水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不到位。

2矿井水害的基本特征及成因

我国是世界上矿井水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而采煤工作面和巷道顶底板隔水层的岩溶承压水所造成的突水事故占我国矿井水害事故的30%以上。长久以来,针对主采煤区域含水层富水分布特性进行的物探勘探、水压与隔水层之间的相互影响、地面长观孔数据变化等关系成为采煤工作面及矿井是否会发生突水的核心研究问题。

我国煤矿水害目前具有的特征是:①矿井水害已严重制约着我国煤矿的安全生产。②我国煤矿防治水工作已受到了煤矿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重视,对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进行了一定的投入研究。虽然水害事故逐渐持续下降,但是每年仍有数百人死亡,特大型水害事故没有明显的改善。③由于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煤矿生产企业的防治水技术和设备差别较大,造成乡镇矿井水害事故占据比例较大。④矿井水害的突水源主要是老空水,其次为地表水和岩溶水等。⑤矿井水害分布不均匀,个别地区矿井水害事故较多。⑥矿井水害主要发生在矿井煤层采掘巷道的迎头和采煤工作面。这主要是由于掘进过程中遇到的隐伏导水造成的补给水突入矿井。

其造成矿井水害的主要原因是:①对于矿井水害防治的防范措施不完善,对采空区积水及废弃矿井积水危险性的认识不足。②对掘进过程中的隐伏导水构造的探查和预测技术落后等。③矿井防治水技术知识缺乏,对矿井水害参数的监测力度不足。此外,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的“十一五”期间全国煤矿水害事故分析报告还显示,我国矿井水害事故在2006年与2010年期间发生了较多的重大透水淹井和未遂事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部分矿井发生突水事故还影响到了周边矿井。

3盖州煤业防治水现状及其对策

3.1盖州煤业防治水现状

盖州煤业是2009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的整合矿井,开采9号和15号煤层,井田区域内上部的3号煤层基本采空,仅剩村庄保护煤柱,存在大量的老空积水。目前,盖州煤业已经按规定设立了防治水科室和专职的探放水队伍,配备了钻机和物探设备,进行了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对井上下进行了超前钻探和物探。但是,防治水管理工作在人员配备上,地质人员的不足上,探放水队伍教育培训上,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力度上,防治水例会和隐患排查上,防治水的疏放降压上,仍有待于努力和提高。

3.2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1)盖州煤业为整合矿井,该矿井上部的3号煤层从上世纪80年代已经开采,开采具有点多,面广,开采泛滥,开采率低下,存在大量的煤柱等特点,矿井整合以后,对历史开采和老空区的资料掌握不清,有很多的没有查明。

在矿井防治水井上下调查上,必须立足于现状,采取走访调查和井上下测量和观测,利用科学的方法,对水体分布,积水区域,水量、水压要摸清查明,并上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上,作为井下探放水的依据。

2)9号煤层距离3号煤层的距离为40-60米,根据“三带”高度计算,有导通老空水的威胁,且9号煤层背向斜构造多,抓好向斜轴部的掘进和回采探放水是很严峻的问题。

科学的分析“三带”高度,对比灰岩的厚度和隔水层的厚度,分析开采后,水害威胁的科学性,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加强向斜构造的水文观测和超前钻探工作,在回采工作面顺槽的向斜地段进行重点老空水和威胁水的疏放。

3)提高地质地质和水文地质人员的管理水平,加强对防治水人员的培训和素质。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是当前的首要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引进地质防治水人员,让他们的经验和特长得到发挥,一方面结合实际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防治水的认识,做到生产期间防治水的安全管理。

4结束语

今后,煤矿的防治水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防治水要从基层抓起,从管理和制度上落实,从科学的方法上提升,抓好防治水工作,需要煤矿各级部门和领导的支持,只有从意识上认识到,从思想上主动,从源头抓起,在管理上严抓严管,防治水工作才能够做到防范于未然,保证企业的安全和职工的幸福安康。

参考文献:

第9篇

摘 要:我国理论界已达成“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大相对独立的系统构成”的新共识。政府会计二元结构格局的形成决定了我们迫切需要运用二元结构思维重新考究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构建,以指引即将展开的政府会计改革。二元结构新理念可以融入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核算对象与适用范围、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与计量属性、政府会计要素、政府财务报告等概念框架及其表现形式之中,进而形成新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体系。

关键词:预算会计;财务会计;政府会计;概念框架

中图分类号: 文章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2)04-0002-05

一、问题缘起

自金融危机以来,希腊、意大利、爱尔兰和葡萄牙、冰岛等国家发生了严重的债务危机,这归因于政府财政收支松懈,债务约束弱化以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截至目前,IPSASB(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下同)已了32项具体准则,拟在2013年底完成公共部门主体通用目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为制定IPSASs(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下同)提供指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指出: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包括基本准则、若干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在内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推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与政府会计改革相关的制度环境正在发生重大有利变化:《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等相继,为政府会计改革创造了优越的制度环境。建立既满足财政收支合法性预算管理要求,又满足政府公共产权使用效益绩效管理需求的政府会计系统,显得极为迫切和及时。

学术界对政府会计改革的探讨已取得丰硕成果,学者们主要研究了政府会计改革的现状与难题[1-2]、政府会计目标定位[3-4]、政府会计核算基础[5-6]、政府会计主体界定[7]、政府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8]、政府会计改革实施路径[9]以及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体系[10],形成了以下重要共识:一是须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以揭示政府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二是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以使政府会计信息既能满足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的要求,又能满足预算执行监督与控制的需求;三是完善政府预算会计系统,使其反映“拨款、承诺、核实和支付”整个预算执行全过程的情况;四是中国政府会计改革应坚持“渐进式”道路,与中国经济渐进式改革的基调保持一致,减少改革阻力。当前研究主要围绕政府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单一问题展开,系统性探讨政府会计概念框架的文献太少,且未达成共识,尤其缺乏从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的“二元”结构维度展开探讨。本文拟在“政府会计=预算会计+财务会计”这一“二元”结构等式的基础上探讨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及表现形式,旨在指导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逻辑一致、首尾一贯的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及准则体系。政府会计概念框架实质上就是政府会计理论体系中与实务结合得非常紧密、不可回避且认可度高的一系列基本概念的联结,旨在为政府会计实务提供逻辑一致、首尾一贯的理论指导,为发展政府会计准则奠定坚实基础,其涵盖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核算对象与适用范围、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与计量属性、政府会计要素、政府财务报告等。

二、政府会计目标

IPSASB强调: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应以决策有用性为首要目标,反映受托责任为次级目标。国外政府会计目标的表述大体有英美模式和德法模式,前者将政府会计定位于财务会计(资源会计),主要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财务信息,阐明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后者将政府会计定位于预算会计,主要向政府立法机关、行政部门提供财政预算信息,供议会和政府决策使用。中国政府会计目标应包括三个方面[10]:一是符合“管控治理观”,即政府会计信息应该能够为上级政府部门评价下级政府部门的绩效服务;二是符合“解除受托责任观”,即政府会计信息能够帮助公众确定政府履行的受托责任;三是符合“决策有用”,即政府会计信息应能提供外部资源提供人或潜在投资人正确决策的信息。政府会计目标的表述应在考虑信息需求方要求的情况下充分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的经验,以使其符合我国的习惯。基于政府会计“二元”结构思想,政府会计目标实际上含有预算会计目标和财务会计目标两大方面。预算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反映政府财政资金收支合法性情况的信息,而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反映政府使用公共资源的合理性、效益性等财务状况信息。其中,预算会计目标可用“公共受托责任”概括,而财务会计目标可用“公共受托责任+决策有用”概括。受托责任可划分为对内受托责任和对外受托责任。预算会计的公共受托责任主要是对内受托责任,即主要局限于政府内部,类似于上述的“管控治理观”;而财务会计的公共受托责任则主要是对外受托责任,反映政府对社会公众履行的资源受托责任,类似上述的“解除受托责任观”。因而,“二元”结构政府会计目标的完整表述是“公共受托责任+决策有用性”。即政府会计的目标是向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和政府财务状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政府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该观点充分利用了“英美模式”和“德法模式”的优势,可以实现预算管理和业绩评价双重具体目标,是在政府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适度分离的情况下,政府会计目标的完整表述。

三、政府会计核算对象与适用范围

政府会计核算对象可以划分为以美国、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核算对象涵盖政府全部资源以及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核算对象包括政府全部收支和部分以照权责发生制基础核算的资源两大类别。我国当前的预算会计是以反映预算收支执行结果但未反映执行全过程,且未全面反映政府对公共资源支配、使用及其结果信息,有点类似德法模式。按经济性质与用途分类,资金可以分为基金和本金[11]:本金是各类经济组织为进行经营活动而垫支的资金,具有周转性与增值性等基本特征;基金是指国家行政组织与各类事业单位为实现其职能而筹集与运用的专项资金,具有一次收支性与无偿性等基本特征。本金与基金分开,适应了国家生产资料所有者职能与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分开的需要,但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来源属于本金,纳入政府预算上缴之后形成基金。若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用于国有企业的扩大再生产,则再由“基金”转变为“本金”;若将该预算资金用于社会保障支出,则仍为从“基金”到“基金”。对于政府会计而言,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应成为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政府投向国有企业的资本金也应成为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因而,现实中,只要资金流入或流出财政系统,则均应成为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即政府会计的核算对象可表述为:社会再分配过程中的基金运动。

第10篇

本刊第四期刊发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四川警察学院副教授禹竹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雷振的文章之后,不少读者来电,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本期续登另三篇有重点、有角度的好文,与广大关心城市管理的朋友们共享佳品。

一、从城市管理到城市治理的理念变革

“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同时,这个目标也不一定出自合法或正式规定的职责与机制,未必需要依靠强制力量克服挑战而使别人屈从。”[1]通过抛弃传统公共管理垄断和强制性质,“治理”更关注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间的协作和互动。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是一个权力分享的过程,从而推动公共领域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参与,最大限度地实现各方共同利益,使公共管理结构呈现稳定有序的状态。

当治理理论应用到城市管理领域,便产生了城市治理。瑞士政治学家皮埃尔认为,城市治理是“城市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相互合作促进城市发展的过程”。[2]从西方国家的实践来看,城市治理的多元主体、协商、合作等理念已经得到广泛认同与运用。

就我国而言,各地城市管理的主体是政府机关,但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日益多元化的公众利益需求。

(一)城市事务发展的客观要求

20世纪以来,城市规模扩大使其所面临的公共事务不仅数量增加,而且日益显露出综合性、动态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现阶段,行政管理覆盖面与社会快速变化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一个城市的大部分社会和经济问题的解决,需要有更多社会力量来推动,这就需要建构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为目标的城市治理模式。

(二)城市管理困境的改革需要

我国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基本特征为政府集权、城市分级、城乡隔离、垂直切割,其困境主要体现在:(1)规划、建设与管理脱节,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忽视了后续的城市管理。(2)集权与分权的矛盾。城市竞争力的提升要求城市公共权力的相对集中。然而,城市社会事务的复杂化,公民对社会服务及公共参与要求的多样化,又要求公共部门采取贴近社区的分权化管理。(3)条块关系不顺。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的矛盾,体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相互扯皮、推诿、争利等行为。(4)责、权、利不匹配。管理责任与权力的脱节与错位,源于城市管理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相互切割所导致的政府权能配置的不合理。各地面临城市管理的困境,积极进行着改革探索,但迄今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须要践行城市治理理念和制度,明确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伙伴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现状。[3]

(三)民间力量崛起的参与诉求

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使得经济、社会领域出现了部分管理和服务的“真空”,推动了各类社会主体自的不断扩大,新的社会角色和组织大量涌现,民众的权利意识及政治参与意识、参与能力逐渐增强。这种民间力量以自治性为其基本要素,在解决城市发展面临的问题时,发挥着政府机构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各国治理潮流的重要影响

当今世界,治理型政府模式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人们甚至将“更少的统治,更多的治理”作为改革和发展的口号。[4]以纽约和东京为例,它们都拥有发达的公共领域,其社会力量相当强大,民间组织多得难以统计。这些组织不仅促进了社会整合和群体间的认同,而且使国家与社会密切沟通,易于使人们对城市的一些重要事项达成合意和共识。在此基础上,城市的各种政令得以畅通。同时,由于这些民间组织类似于遍布社会的大学校,可通过动员、组织、交流、合作、协商等活动,将其成员培养为现代城市所需要的、独立自主和自治自律的市民。[5]

二、城市治理的基本特征

城市治理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核心,因此在诸多方面与城市管理都有所差异。

(一)治理理念的现代性

相对于城市管理的这种单方性、高权性、强制性而言,城市治理则贯彻一系列新理念,包括人本、人文、民主、法治、高效、和谐六个重要理念,构成有机联系、相互影响、共同作用的现代城市治理理念体系。

(二)治理主体的多元性

在城市治理中,政府承担着重要的基本职能和责任,却不再是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之外的企业、公民和第三部门等也是公共治理的主体之一。他们在城市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各自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分担城市治理的责任,实现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以达到公共管理品质的正当化、公共管理效率的最优化,推动和谐共生的多元化城市治理模式的形成。

(三)治理权力的民主性

政府不再垄断公共权力,而是由各主体共享,每一个治理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力,拥有自主作出决定的自由。[6]只有充分发挥不同组织的正面功能,才能增强城市治理的有效性和公共服务的优质供给,平衡和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回应社会诉求。

(四)治理方式的丰富性

城市治理在方式上更注重平等对话、谈判、协商等民主方法的运用,特别是积极运用“增量资产”(即以柔性管理为主的新型管理和服务方法),对“存量资产”(即传统管理方法)进行民主化改造,形成刚柔并济的管理机制和方法。这可最大限度地吸引公民、第三部门等共同参与到公共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过程中,从而切实推动城市各领域由单向管理向双向互动治理模式的转变。

(五)治理规范的多样性

社会主体的多元化要求由多样性规范来治理社会。实行城市治理,需要恰当运用各种社会规范,进一步发挥社区公约、村规民约、道德规范、当地习惯等“软法”的作用。这些规范是在现实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内生性,更具有灵活性,实施效果会更好。这既是对社会的一种支持,也是社会和政府之间互动的一种表现。

(六)治理效果的长效性

单纯的权力式管理通常容易忽视管理对象的意见,可能导致其不满,城市管理呈现出的秩序也具有不稳定性和暂时性,这在近年频发的中可见端倪。而城市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使得政府决策在充分吸纳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后而形成,决策的执行过程会更为顺畅,治理效果才会更长效、稳定。

三、城市治理的组成要素

(一)以多元主体参与为中心

城市治理需要把社会各种力量和政府职能结合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务供给系统,该系统中大致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助手、社区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市民个人。各类主体分别在不同的城市治理领域以不同方式发挥各自所长。

(二)以体制、制度建构为支撑

城市治理的新理念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应当在实际运作中以体制、制度为支撑和承载,构建其现实路径。在建构相应体制和制度时,需要融入治理的因素。实现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公用事业市场化制度、刚柔并济以柔为主的执法制度等。

(三)以机制、方式创新为抓手

城市治理同样需要机制和方式上的创新,这为促进城市治理提供了新的抓手。“行政权力运行不应只是单一方式的强制性管制,行政管理方式还应符合柔和、弹性、协调的要求,才能实现政府治理的稳定高效化”。[8]可以通过完善居民自治和政民沟通等机制,使用柔性化、民主化、公开化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导等),达到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与双向互动。

(四)以信息技术运用为保障

“新的技术,不但降低了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它还有助于重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9]信息技术手段的高速发展改变了政府行为的方式,提供了更为便利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提升了公民参与的兴趣和能力,从而改变了传统行政管理中的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促进了政府行为模式转变,有助于实现现代城市治理。

三、《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的制度创新

南京市已经认识到城市治理的观念演进和现实需求,经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后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出“城市治理”,并予其一定程度的制度化,在我国城市尚属首例,其中不乏理论和实践的闪光点。

(一)城市治理的概念阐述

《条例》第二条第一款阐明了城市治理的概念,“是指为了促进城市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增进公众利益,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物业管理、应急处置等公共事务和秩序进行综合服务和管理的活动。”

该条第二款则厘定了城市管理与城市治理的关系,指出政府的城市管理行为是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内容。其中确定的城市管理和城市治理的关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根据前文对城市治理多元主体的论述,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治理并不排斥政府的管理职能,政府的城市管理权力行使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主导作用。因此,《条例》阐明实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然而,要谨防此种“主导参与”关系变异成为“政府单方决定、公民参与虚置”,这需要实效化的制度支撑。

(二)“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基本原则

《条例》第四条将“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列为基本原则之一,作为城市治理的核心观念和集中体现,该原则足以彰显城市治理理念在该《条例》中的地位和价值。这类条理法既为《条例》及其细化规则的制定提供了标准,又可在法律空白或存在矛盾时提供行为准则,从价值追求上为《条例》的制定和实施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需要说明的是,条理法是中国人民大学莫于川教授新近概括论述的一个概念,特指立法目的、立法精神、法律价值、法律原则以及特殊条件下的社会公德、当地习惯等成文或不成文的广义法规范。条理法广泛存在、富有功用,执法者和司法者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等特定情形下,可选择适用立法精神、立法目的、法律价值、法律原则、社会公德、当地习惯等条理法作为判断是非、解决争议、补救权益、处理案件的多样化补充依据)。

(三) 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设置及运行规则

《条例》第九条至第十一条大篇幅规定了“城市治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城市治理工作,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之间以及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关系。该委员会由公务委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市民代表、社会组织等公众委员共同组成。为了提高公众参与度,城市治理委员会的组成要求不低于50%的公众委员。他们具有“依法对城市治理重要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力。

作为体制上的创新,城市治理委员会的设置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了有力平台和支撑。虽然《条例》囿于地方性法规的篇幅限制,没有规定具体产生办法以及详细议事规则,但第十条第二款已经授权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值得持续关注。

(四)专章规定“公众参与治理”

公众参与是《条例》中的重大创新点,也是难点,城市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城市治理条例的效果好坏,关键就在于公众参与程度和效果。为防止公众参与落空,《条例》详细规定了公众参与的相关内容。

1.公众参与的方式

首先,一般性城市治理活动,公众可以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络征询、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参与。公众委员参与城市治理决策前,应当就会议讨论事项提先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和汇集公众意见。

其次,对于可以市场化的城市治理活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转移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推进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化和市场化。

2.参与的多元主体

纵观该章,可以发现《条例》规定了多样的参与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公众委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中介组织、社区、新闻媒体等。《条例》对各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更为细化的规定有待相关下位法律文件的进一步深化。

3.政府的相应义务

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提供必要条件,如,在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之前,政府负有公开相关信息、告知参与事项等义务,并应当认真研究公众提出的意见,采纳合理可行的建议。另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公众参与提供物质和制度保障。公众依法参与城市治理活动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适当救助或补偿。

除了上述一般性规定以外,《条例》还在第四章“城市管理的具体事项”中将公众参与进一步具体化。如:第二十条规定编制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应当听取公众意见;第三十二条规定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优先适用物业合同以及业主大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对公民自治的尊重。

(五)柔性治理方式的运用

《条例》不仅将“柔性管理、最小损害”确定为基本原则,还在七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与达到行政目的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方式,优先采用教育、劝诫、疏导等手段。当事人违法情节轻微,经教育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实施行政处罚。”

可见,《条例》赋予了多种主体参与城市治理的权利,使有序参与得以法定化、制度化。虽然《条例》的规定仍显简单,但为进一步规则的细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引。

参考文献:

[1]James N.Rosenau and Ernstt-Otto Czemiel, eds.,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55.P.5.

[2]孙荣、徐红、邹珊珊.城市治理:中国的理解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7.

[3]郭正林.城市管理创新导向:从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J].城市管理,2001,1.

[4]佟德志.从“管理”到“治理”——面向信息时代的政府职能创新[N].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5]张志铭、谢鸿飞、柳志伟、渠涛,等著.世界城市的法治化治理——以纽约市和东京市为参照系[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338-339.

[6]孙荣、徐红、邹珊珊.城市治理:中国的理解与实践[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0.

[7]莫于川.柔性行政方式法治化研究:从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视角[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

第11篇

关键词: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发展

一、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和特征

1.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

现代企业制度是一种能够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国际化竞争与经营的企业制度,它包括企业的产权制度、组织制度、领导制度(治理结构)、法律制度、管理制度(主要指企业中涉及生产关系的管理制度,如企业的用工制度、分配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等),以及处理这一系列制度和在这种制度下企业与各方面关系的行为规范、行为方式、行为准则的总称。因此,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经济的适应性,国际经济的竞争性,企业发展的促进性,制度自身的开放性、动态性以及发展性。

2.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从对产权实体的要求、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政治制度与企业经营关系以及企业内部管理方面的要求都体现了其“商品化”的内涵,在复杂的经济活动中追求其经营的高效益。

(1)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应是产权清晰的实体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情况下,首先要做到产权明晰,因此,就应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并由有关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在确定了资产实有额的基础上,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所有者。

(2)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所有者与经营者权责明确

根据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的理论,现代企业制度的形式是企业的所有者委托企业的经营者运用其资产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并依法向企业的所有者负责。其职责就是保证投资者的权益,即资本保全和增值,并享受较高的利润分配。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建立起新型的责权利关系。各方各司其责,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关系对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是十分必要的。

(3)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有两层含义,一是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企业都是自主经营的实体,所以,政府对企业的管理更多地体现在间接管理上,即政府主管部门运用法律、经济等手段来管理企业,制定宏观调控政策。这符合政企分开,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政策;二是企业应仅仅是生产单位,而不应承担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如职工的住房、医疗、子女就业上学等应由政府或社区承担的责任。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才能集中精力和财力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经营目标。目前许多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已经和正在进行这种剥离,将一些福利机构的职能转由社会承担,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虽然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还承担这些机构的一些费用,但数额已大大减少了。

(4)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管理实现科学化

管理科学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应采用现代先进的科学技术为其生产和经营管理服务。与此相适应,也应有先进的科学的管理方法与之相配套,否则,再科学先进的技术也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管理科学化不仅要求使甭现代化的管理设备,而且管理手段也应现代化.其管理方法应打破常规,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一套完整、科学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管理方法。

(5)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企业实现高效益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最终目的,就是要通过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产权独立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前提

那么作为“商品化”的现代企业制度,产权始终是一个重要的不可回避的问题。产权及企业经营地位的独立化为“商品化”打上了重要的烙印。

企业、政府与市场关系重构,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政府为企业提供服务,为市场提供法律保障。企业是基础,市场是前提,政府是保障。三者相辅相存构成系统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其具有三个特征:即企业产权独立化、政府职能政治化、市场机制法律化。

企业地位的独立,基础是资本的独立,因为资本是支配市场经济运行的原动力,企业的权利来源于资本的权利。产权资本的独立是现代企业制度赖以确立的基础。要想对企业产权独立化有较深刻的理解,首先,我们对现代企业的本质要有明确的认识。所谓企业,应该是具有占有、创造和实现财富增殖的能力,具有生命力的有机结构的社会经济基本单元。占有、创造和实现财富增殖是企业的功能第一本质;具有生命力的有机结构是第二本质;社会经济的基本单元是第三本质。功能本质,结构本质和历史本质,这三个本质缺一不可。凡是不同时具备这三个本质的企业,都有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所谓企业制度,从本质上讲,是指企业的组织形式与经济方式。企业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的规范化、法律化就形成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的目的,在于谋求企业的发展。依据以上定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应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企业不论大小都是独立的利益主体。

2.企业完全面向市场,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和从事经营,以追求市场活动效益最大化和财富增殖最大化为主要目标。

3.政府对企业实行间接调控和服务。

以上这三个方面之所以成为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因为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才能实现依法自主经营,并承担相应的盈亏后果。在弄清上述问题的基础上,企业与政府、市场的职能分工就可按以下原则进行:

(1)产权可界定原则(2)产权可市场交易原则(3)功能效率原则。

三、政府职能政治化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必要前提

企业产权分离之后,政府保留法律所赋予的行政权,为社会提供公正、诚实、有效率的服务,而不是处于“管制者”的角色,这种从管制者到服务者的转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充分地印证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商品化”属性。那么在商品化的现代企业制度面前,政府职能已经有了明晰的界限,由于各种社会经济资源(资本、劳动、土地及其它自然资源)在不同产业和企业之间实现合理配置、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社会经济进步,政府职能政治化是十分重要的。现阶段政府的主要任务大致如下:

1.政府机构的大精简,直接组织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政

府部门原则上均应撤销。

2.政府行政机构公职人员唯一合法的经济来源是财政拨款。而包括财政外收费、自办公司等在内的一切其他收入来源均属非法,一经发现查实,必须惩处。

3.允许国有资本与社会其他资本在同一法律、政策环境下公平竞争。取消给予国有资本的种种垄断性经营权力,同时在税收上让国有资本享有外商资本同样的待遇。国有资产作为资本开展经营,国有企业的出租、拍卖、与其他资本合股幼破产等成为所有权经营的正常形式。

4.允许企业经营者享有既区别于政府公务人员,又区别于企业的一般雇员的独立的分配利益。这种利益同企业的经营效益是紧紧拴在一起的。当企业经营利益下降时,企业经营者将与所有者同时受到损失的打击。由此将出现一个名副其实的企业家群体。建立一个公平、竞争、流动的“企业家市场”,通过企业家市场化形成符合价值规律的企业家评价标准,再由企业的产权所有者根据竞争原则,择优聘用。

5.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国家的关系不再是行政任命关系,而转换成依据合同的雇佣关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无理的干预行为均属违法。同时,经营不善的企业随时可能被投资者以股权转让、出租、拍卖、申请破产的方式作出处理。在投资者的损失被减到最小程度的同时,经营者及企业员工将成为产权调整过程中解雇、失业的直接受害人。因此,企业有了来自市场的外部压力和内部约束力。

四、市场机制法制化是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重要前提

产权独立、企业经营地位独立、政府从管制者转变为服务者――政府职能的政治化,可以说是经济社会充分承认现代企业制度的商品化所做出的回应,那么市场机制的法制化可以说是现代企业制度商品化的基础,也是一个重要前提。只有以上前提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当市场经济合理化发展、市场机制法制化出现,现代企业制度才能真正焕发它地方活力,也更好地凸显了其“商品化”的特征。

法治,是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现代市场经济涵盖两个概念:市场的开放和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市场经济运行新机制,呼唤并依靠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包括立法、司法、执法)的建设和完善。广泛学习和大胆借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如何通过法律制度调控市场的经验。市场机制法制化,要求既要对现存不适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根本性的修正和变更;同时,还要根据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

第12篇

关键词:基本原理概论;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8-0026-02

案例教学法是以具体的教育情景为依托,以学生的参与为中心,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标的新型教学方法。基本原理概论是大学生系统学习基本原理的核心课程,理论性强、比较抽象是学生的普遍感受,因此,引入案例教学法,通过创设特定的教育情景,激发学生的主动和创造性思维,有助于学生实现从具体到抽象、从个案到一般理论的认识飞跃,同时培养运用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本文着重探讨在该课程中如何选择并使用案例

一、选择案例的原则

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精心选择案例是关键。案例选择既要满足案例的一般要求,又要反映并突出基本原理概论课程的特性。根据该课程的特点及大学生的认知能力和特点,本文认为教学案例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典型性原则

典型性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是案例的选择要紧扣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要求,不能跑题;二是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即案例包含的信息要完整,对案例的深入讨论能够反映该类事物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和结论。

(二)启发性原则

与传统教学方法不同,案例教学的目的就在于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使学生培养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逐步树立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因此,案例要能引人深思,启发思路,使学生在积极参与中深化认识,培养能力。

(三)综合性原则

综合性是对案例的进一步要求,它意味着案例所包含信息要丰富,覆盖的知识点越多越好。这样的案例不仅对特定知识点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对案例的深入分析还能引申出相关知识点,既彰显理论在逻辑上的一致性,又能保证思维的深度和连贯性,避免频繁引入新材料而引起的杂乱和注意力调整。

(四)鲜活性原则

大学生思维活跃,乐于探究,善于批判,但是知识和阅历有限,因此案例要与大学生的知识结构相契合,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大学生探究的兴趣。由此,鲜活性包括三类:首先,社会生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此类问题不一定是新问题,但具有公认的重要性,探究其解意义重大,社会关注度高,也是大学生乐于关心的问题。其次,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此类问题一般是正在发生的、影响较大的问题,大学生对其有自己的基本看法和判断,易于深入。第三类是和大学生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大学生迫切需要获得帮助和指导。

(五)方向性原则

方向性是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本质属性,培养大学生运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帮助大学生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信念是该课程的重要目标。因此,在案例选择中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任意选取事件和人物,只是引入案例,不做任何价值判断。

二、案例教学法

(一)案例教学中的问题设置

问题是案例教学的轴心和焦点,问题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案例教学的成败。唐世纲、李枭鹰指出[1],案例教学中的问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问题本身能激活学生的内在动机,即问题具有挑战性;其二,问题的初始状态与目标状态间的缺失能够弥补,且弥补的内容是开放发散的。问题具有挑战性才能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而问题可解,即“问题的初始状态与目标状态之间的缺失能够弥补”则构成案例有效的前提。“弥补”过程即是案例教学中的分析、探讨与交流过程,是学生运用有关原理、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其结果是使学生的认知结构出现量变或质变。

在问题设计中还应始终强调问题的针对性,即问题的目标状态必须指向教学任务中的核心概念和原理。案例材料的新颖、问题的挑战性有助于激发学生参与的兴趣,但对问题的求解结果如果和教学目标、教学任务毫不相关,这样的问题就不是好问题,只是增加了课堂的趣味性而已。

(二)展示案例,分析讨论

展示案例既可以在讲授知识点之前也可以放在讲授知识点之后,其方式也多种多样,可以是图片、文字、视频、录音等。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中心环节,是在教师导演下学生自主学习、探究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不再是传统教学方法中的听讲者和知识接受者,而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参与者,根据案例材料分析思考,形成自己的结论。教师则扮演指导者和推动者,处于从属地位。

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法多种多样,在课堂教学中可以综合运用。如,黄明、郭大伟认为[2],案例教学法包括讨论法、质疑法、提示法和操作法。本人认为上述四种方法间具有内在统一性。一般而言,讨论以学生为主,质疑则师生均可应用,同学之间可相互质疑,同学可以向教师质疑,教师也可以通过向学生质疑引导讨论的方向,向学生提示分析问题的思路,引导讨论向有效争论的方向进行。

下面结合本人教学过程中一个案例做进一步分析。在第一章实践观教学中讲授实践的基本特征时引入案例“何作庥院士谈本届(2004年)诺贝尔物理奖――夸克粒子理论研究我国早于美国”。该案例在介绍完实践观的涵义,进一步分析实践的基本特征时引入。实践的物质性、主观能动性较易理解,难点在于理解实践的社会历史性,因此上课时把社会历史性作为重点,引入案例。

本案例的重点内容是何作庥院士对获奖事件的评价,可以用四个字概括:一是遗憾,二是钦佩。据此设计了两个问题:(1)何作庥院士遗憾什么?为什么该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不是中国科学家?(2)何作庥院士为什么佩服美国人?

学生以举手发言的方式围绕上述问题展开讨论,各抒己见。由于该问题具有较强的发散性与现实相关性――诺贝尔奖、中国的科技发展、钱学森之问、李约瑟问题的求解等都可纳入讨论,学生参与踊跃,从经济、文化、教育、科学等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各有所见。在此过程中,教师主要是通过提示等方式“帮助”学生展开思路,清晰地表达个人的观点,同时也肯定学生从多元角度分析看待问题的意义,引导讨论的顺利进行。通过对科学研究这一实践基本形式的个案探讨,实际上已触及了实践的社会历史性特征,不仅深化理解了理论,同时又是自觉运用理论和方法分析现实问题的训练。当然,学生的分析探讨主要是从具体情况出发所做的具体分析,实践的社会历史性特征是一般理论,需要教师在总结评述阶段提升概括。

在讨论阶段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作为“导演”的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和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思考,形成自己的判断,不能过早地肯定或否定某种观点,抑制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三)总结评述

这一阶段的任务主要是从案例讨论中引申出一定的结论。在讨论中,学生们提出的观点有的客观正确,有的幼稚偏激,这就要求教师在案例教学的最后环节加以引导和点拨,讲明案例的关键点,以及该案例讨论中的长处和不足,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原理,扩展、升华学生对案例的认识,同时在方法论方面再受启迪和提高。

例如,在讲解第一章第二节“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时,引入“大发展还是大破坏――百电争利神农架”案例。该案例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例分析与讨论,揭示现实事物之间存在的普遍联系,引导学生理解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观点,并学习运用唯物辩证的眼光看问题――从事物的联系、运动以及它们的产生和消逝方面去考察问题,而不是仅仅把事物看做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加以考察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

本案例展示借助多媒体设备用一组图片呈现出来,包括神农架小水电规划布局图、优美的神农架风景图片以及由于小水电过度开发而导致的干涸的河床图片。鲜明的对比形成很强的视觉冲击,学生们很快就进入了情景之中。本案例中设置的问题是:神农架地区在狭小的地理范围内密集建立了数量众多的小水电,且已经造成河流断流和生态破坏,这样的发展,究竟是发展还是破坏?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发展观?

学生们围绕案例材料展开讨论,小水电背后的利益冲动,小水电――河流干涸――生态破坏之间存在的客观制约与依存关系逐渐清晰,应该树立什么样的发展观也有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在总结评述阶段,一方面肯定了同学们客观正确的分析,同时对讨论的结果进一步作理论提升,概括出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指出案例中折射出的经济发展中当前与长远、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地方获益与环境治理中国家埋单的矛盾关系及这种只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的偏激式发展道路的短视性,并建构起如下观点:在实践中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等。

精心选择设计的案例,辅以精心组织和引导,活跃了课堂气氛,提升了学生学习思考的主动性,提升了理论教学的实效。然而,在操作中依然存在学生的广泛参与与教学效率低、学生和教师的知识结构对案例的选择与应用制约明显等问题,有待求解。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