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社会治理的作用

社会治理的作用

时间:2023-08-03 17:29: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的作用,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的作用

第1篇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特性,即社会性、创造性、审美性、二重性以及社会文化环境的制约性;论述了治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

图书馆治理道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但我们可以简单地把它回结为两大部分:一是治理道德的价值理论;二是治理道德的实践结果。前者是图书馆治理活动中的思维准则,它指导治理活动的实践;后者是治理活动的行为结果。治理道德的价值蕴躲在治理活动的过程中,并通过治理活动表现出来。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从作为价值学和哲学的一般范畴来看,是人们在图书馆的治理活动中,将各种普遍现象和内容进行了本质的概括,将各种具体的、特殊的价值形态进行了全面的抽象和总结。说到底,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在于满足读者对知识、信息无穷追求的需要,满足馆员自我存在和治理活动的需要。当然,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有其自身的特点,并有巨大的导向作用。

1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特点

1.1受社会文化环境的影响

治理道德的价值和特定的文化氛围相联系,任何一个治理者和被治理者都生活在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因此,他们的活动行为总是带有时代文化的烙印。每一个治理者的思想理念都深深受到他们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影响。治理作为人的一种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整个治理过程,从决策到组织职员配备、计划、控制、信息沟通直至各个具体的治理环节,每一项职能无不受到文化的影响。特别是社会意识形态,直接影响和制约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和实践。我们这里所说的“意识形态”,不仅指一般政治意义上的“意识形态”,更主要的是指民族、阶级、专业、职业、教派、政治团体等群体的观念、信仰、思维方式等。这些意识形态是受其各自群体的地理环境、天气、生活习俗、文化活动等环境所制约和决定的。因此,图书馆的治理者有必要了解价值观的演变,以便理解治理道德价值发展的基本气力,从而有效地控制治理道德的实践活动。而我们治理者的动机和行为都受到自己所处的社会价值系统的影响。所以,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服务于不同的社会阶层。

1.2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具有社会性

在现代社会中,人总是属于一定的治理系统。现代化治理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在一个确定的治理系统中,都具有交互主体性。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它既是治理者,又是被治理者。在图书馆,馆长、馆员、读者这三者之间是交互主体。治理道德的交互主体性要求把对方看作与自己同等地位,有着相同作用的主体或客体。尊重对方、尊重他人,从而互相承认,互相协作,形成一个理性的、***的公共生活秩序。图书馆治理活动的主体和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是:馆员治理读者,读者以馆员工作条例或职业道德规范来监视馆员;馆长治理馆员,馆员以行政治理规范监视馆长;馆长同样也要抽时间治理读者,读者以人性化治理和治理条例不完善、不公道为由,要求修改治理条例,改善服务环境等,同样也督促着馆长改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环境。图书馆的这种主客体交互作用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群体的活动。可见,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尽非某一主体或个人所能创造的,而需要馆长、馆员、读者乃至社会的共同努力、参与。这就是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社会性。

1.3治理道德价值的二重性

现代社会的治理活动要求将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扩展意义上的治理秩序,并形成为调整治理行为规范体系。治理道德价值是治理实践活动指导思想的准则,而治理活动作为社会实践是治理主体,即图书馆治理者的工作内容。治理的目的是为社会服务、为读者服务。也就是说,为满足社会的需要、读者的需要而获得社会效益。否则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这种为满足社会客体的需要,也就是对社会、对读者具有价值性。可见,治理道德的价值是以对社会、对他人有价值的价值。只有实现了价值的社会性,进而才能实现馆员的自身价值。这就是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二重性。没有第一个对他人(读者)、对社会有价值,也就没有第二个对自身有价值。实在,在图书馆的治理活动中,治理道德价值的社会性与馆员的自身价值是同时实现的,二者不分先后,不能分离。

1.4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创造性

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是一种创新活动,它既不是现成的东西,也不能立即见效,而是通过治理活动过程中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对馆内各种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条件进行变革、调整、重新组合,获得新的治理绩效,实践治理道德的新价值。可见,只有经过一系列的过程,治理活动才能创造出新的价值,满足读者和社会的需求,达到社会效益。所谓创造性,是对过往的改变和超越,即改变过往的原貌原样,使治理活动出现新的气象、新的局面,从而创造出新的价值。在治理活动中,馆员的个人奋斗目标和爱好,决定了治理道德发展的内容和方向。假如馆员对电脑及其自动化等方面很感爱好,那么,他在工作中就会自觉地利用网络、多媒体等工具进行治理活动的改革与创新,为读者服务。从而实现了治理活动的目标:在服务治理中创造了治理道德的价值。也就是说,在治理活动中实现了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创造。

1.5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审美性

我们知道,现代社会的治理活动,无非是管人、管物这两大类。图书馆的治理活动包含着这两大类,既管人,又管物。所以,就需要有高超的治理艺术。既然是艺术,就存在着“美”的治理道德价值。“美”作为一种道德价值的评判标准,是指主体运用内在标准在观念上往评判客体,它既有物质的价值,也有精神的价值,是物质和精神的综合境界。“美”的对立面是“丑”,而美的东西不仅是正确的,而且是美好的,为人们共同欣赏和赞美。

图书馆的治理活动与一般的治理活动一样,它不仅是一种单纯地追求绩效的活动,而且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多个层面的意义。无论是治理的主体——馆员,还是被治理的客体——读者,都受到特定社会的浸染和熏陶。图书馆的治理活动是一种社会的集体行为,这种行为是要用审美的道德价值观来衡量的。馆员在治理活动中,既创造了物质财富,也创造了精神财富。更重要的是,治理活动本身也有助于进步馆员和读者的思想文化修养,陶冶着人们的情操。我们以为,文化心理是治理活动的灵魂,人才是治理活动的主体,因此,决定图书馆治理效率和发展趋向的是具有各种各样的感情、欲看、思想所支配的无数个馆员的协力,只有激发和调动他们的各种潜能才是发挥了图书馆治理活动的艺术精华。这也是图书馆治理道德美的所在之处。

2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

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观要求馆员在日常治理活动中,树立起服务观念,做好本职工作,改进和创新工作方法,进步工作效率,使馆员的服务得到读者的认可,从而在服务中实现馆员的自身价值。可见,治理道德的价值观具有导向作用,它可以引导馆员不断地努力工作,在治理中实现其自身价值,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

治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不是用行政手段强制实行的,而是靠社会***和传统习惯的作用,通过内心信念的转变、调整来实现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宣传引导,借助于社会***的气力,在读者和馆员中形成强大的***压力,用良好的道德习惯来约束、调整、引导每一位馆员的职业治理行为,在服务中实现其自身价值和社会价值。

2.1引导馆员成为知识信息的导航员

馆员不仅要充分了解馆躲,还要充分了解读者的心理、思维、阅读需求与倾向,并针对读者的实际需求进行知识、信息、情报资源的收集和整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读者提供相对应的服务。馆员要对馆躲、信息资源进行搜集、加工、整理、排序,使杂乱无章的信息变成有序的知识体系,并使信息资源在馆员的加工、整理下不断地增值。馆员要方便读者,并引导读者进进知识的殿堂,利用各种形式为读者咨询,宣传网络资源及各种类型数据库的检索,开展课题查全、查新业务,编制二、三次文献等,以此来引导并服务于读者。

2.2引导馆员进行创新服务

2.2.1服务技术及其设备的创造与更新

服务技术与设备的创新是其他方面创新的条件与基础。治理道德的价值导向性引导馆员利用图书馆的上风及资源进行设备的开发研究与技术的创新。充分利用多媒体、计算机、网络等技术手段对信息资料、馆躲载体、借阅设备、场所设施等进行优化、更新、改造。

2.2.2服务观念的创造与更新

服务要创新,观念必须先行。现代社会人们对知识、信息质量本身和与此相对应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现代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导向作用使得馆员必须改变传统办馆观念和服务观念,改变传统的“借借还还”、“重躲轻用”的老观念、老意识。树立起“开放办馆”的新意识,以及“读者第一、服务至上”的新观念。

2.2.3服务方式及其手段的创新与更新

服务方式及其服务手段的创新是进步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的导向作用要求馆员的服务方式必须多样性,服务手段必须现代化。除了传统的借还、复印方式之外,还要利用数字、网络技术为读者服务,实现服务手段、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2.2.4服务内容的创造与更新

现代社会是知识、信息爆炸式时代。知识更新飞快,信息瞬息万变。这样,治理道德的价值就要求馆员进行“快”、“新”、“准”的服务。于是,馆员必须深化服务内容,充分挖掘馆躲资源和虚拟网络资源的内在价值,充分实现服务内容的创新。

2.3引导馆员作为教育者

图书馆是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读者终身学习的场所。无论什么样的图书馆,其教育功能都非常突出。因此,馆员不仅仅是服务者,而且是一个教育者。在解答读者的提问过程中;在服务读者、引导读者阅读过程中,都默默地体现了服务育人、治理育人这一社会理念。馆员对知识信息具有批评、审美、净化、整理的责任。在有声有色的导读活动中,能够促进读者文化素养的进步,接受健康思想的熏陶。馆员良好的治理道德形象、丰富的治理知识、有效的治理手段,都在潜移默化地引导读者在浩瀚的知识海洋中不断探索、进步。因此,馆员在读者中的教育作用是图书馆道德的价值观所决定的。

图书馆治理道德的价值指导图书馆各种具体的治理活动,使图书馆的治理活动具有公道性、科学性和人本性。图书馆治理道德价值指导读者的治理思维是一种看不见的隐性网络,它把读者联系起来,把馆员同一起来,以一种共性的思维指导图书馆的治理活动。现代社会中的伦理观念是多元化的。因此,作为现代化图书馆的治理者尽对不能用一元化的治理道德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治理活动,而应该自觉主动地应用多元化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来指导图书馆的治理活动,并把这种多元化的治理道德价值作为图书馆治理活动的总指导原则。

参考文献:

万君宝等.治理伦理.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阿马蒂亚·森.伦理学与经济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第2篇

关键词:治理理论;环境治理;格局;重构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123-03

引言

随着环境危机和风险的扩大,环境治理日益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任务。我国的环境治理始于1978年,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力度逐渐增强,但我国的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环境治理的好坏与其面临的治理格局密切相关,环境治理格局直接决定着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和行为。当前我国政府单一行政的治理格局,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当有限。怎样重构环境治理格局,提升环境治理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治理理论:环境治理格局重构的理论框架

治理理论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社会问题出现不可治理性,导致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而兴起的一种理论[1]。随着全球对公共治理的关注,对于“治理”的界定有多种说法,“治理”仍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复杂的概念。但学术界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治理可用四个关键词加以概括:多元、互动、协调、合作,治理是具有共同目标的多元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其目标而进行的上下互动、协调合作的过程[1]。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看,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社会管理主体多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志愿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同样可以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调节,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二是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2]。政府在当代社会发挥着重要功能,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全能政府。政府应致力于自身改革,集中力量“掌舵”,而不是“划桨”。另外,治理理论还提出了“元治理”概念,认为充当元治理的角色是政府,政府在社会管理网络中虽不具有最高绝对权威,却承担着规范协调其他社会组织行为的重任[1]。三是治理体系中多元主体间的相互依存性[1]。治理理论认为,在社会管理领域,政府与其他组织共同构成了相互依存的管理体系。在这个管理体系中,各主体独立运作又相互依存,通过沟通与合作,形成伙伴关系,共同参与管理、共同承担责任。

治理理论为我们分析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畴。结合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探讨社会事务的多元治理模式,为公共治理开辟新的途径。

二、多元主体:环境治理格局转变趋向

(一)当前“政府单一行政”环境治理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环境治理格局是政府的行政单中心治理。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治理主体单一性,政府资源有限,在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时,显得能力不足[3]。同时,长期以来,政府都是依靠行政手段来治理环境,方式过于单一,导致治理效率低下。在这种环境治理格局下,中央政府具有对环境治理的绝对统辖权,通过自上而下推行的一统性环境法令和从环境治理效果出发来制约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导致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力不足。

政府与企业基于经济利益的合谋现象在环境治理中十分突出。以gdp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晋升刺激是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而他们发展经济的常规手段通常是将“污染权”赋予一些企业,通过企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的经济提升[4]。

由于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在环境侵权发生后或存在环境风险时,公众的利益集结与表达往往无法及时获得政府的认同和支持,公众环境维权极易演化为大规模社会事件[4]。而公民的环境权利得不到实现,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二)环境多元利益主体发展倾向

1.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报告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5]。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政府改革的必然要求,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政府把市场能调节的、企业能经营的、社会能提供的公共服务事务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让权给第三部门

,赋予其充分的自主权。而政府主要起着引导、催化和促进作用。政府职能转变将改变政府单一的环境治理格局,吸纳市场、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市场对企业环境责任的要求提高

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企业形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绿色经济、绿色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各种环保质量体系的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发展空间。为了获得消费者的青睐,顺应消费市场,我国很多企业已经深入到环境治理中来,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提供了契机。

3.公众的公民意识成熟和环保组织的发展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自己作为社会公民的权利、义务的意识越来越清晰,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显现出来[3]。在环保方面,具体表现为近年来许多公众环保诉求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许多环保组织的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这些环保组织通过宣传教育、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实际行动在环境治理中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是环境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维。

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环境问题的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出现,环境治理也日益出现多元主体参与的趋向,正走向共同治理的格局。

三、从“政府单一行政”到“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重构

(一)治理理论导向下的环境治理格局  “政府单一行政”环境治理下,将企业和公众排除在外,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都十分有限,直接导致了治理效果的不理想。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三个基本利益主体,从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及政府改革的趋势来看,政府必须弱化行政管制以转变职能,与此同时,企业竞争与社会责任、公民意识成熟,又成为一股推动力,增强企业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治理理论主张主体的多元化和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政府管制的弱化与企业和公众的强化,使得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格局油然而生。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弱化了部分职能,但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变,政府仍然是环境治理的引导者和协调者。基于治理理论的环境治理格局,强调的是“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治理,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相互依赖、行动协调的利益主体,他们各司其职、发挥不同的功能与作用,共同推动环境的有效治理。治理理论为打破现有政府单一行政的环境治理、重构环境治理格局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反过来,环境治理格局的优化又完善和丰富了治理理论的实践内容。

(二)“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的结构和功能

1.“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的主体结构和相互关系

在多元共治的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公众都是治理的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能否形成良好的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结构关系,是实现环境有效治理的关键。多元治理格局强调通过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合作框架,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来处理公共环境事务。在环境共同治理结构中,政府仍然是环境治理主导者;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能够对政府治理做有力补充,是环境治理的辅助者;而公众是实践环境治理的基础力量。

“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最终是以互动、协调与配合的行动方式来发力的。为了保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在联合行动的基础上,还需要相互约束。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需要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而企业的行为需要政府的引导、干预和调节。如下图所示:

2.“多元共治”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角色和作用

(1)政府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主导性作用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不再是依靠行政权威发号施令,而是为企业和公众参与提供制度平台并进行战略指导,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划实施环境治理监管,并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达成治理主体间的对话和协作,进而推动各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和集体行动,发挥集体治理公共环境的力量。环境公共治理离不开政府主导。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所扮演的是一个引导、规划、调节、促进者,政府不再借助行政的力量,而是采用法律、经济等方式。

(2)企业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辅作用

按照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由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环保责任,企业的清洁生产

污染防治由自身负责并计入成本。企业可以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动环境治理。企业往往是技术的先驱,通过绿色能源、绿色科技的研发,从源头上改善环境污染,同时作为政府环境治理的辅助力量,为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当然,企业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节与干预。

(3)公众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

公众治理的前提是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赖于相应的环境表达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完善,在公众参与的制度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公众以个人和组织的形式投入环境治理过程。公众个人以主人翁身份积极投入环境保护与治理行动中,切实履行环保义务和环境监督义务。公众也可以借助环境治理的社团组织等集体形式,积极配合环境治理活动的开展和推进。公众治理的作用在于它为环境治理营造了意识氛围,凝聚了群众力量,奠定了社会基础。

四、结论

本文围绕环境治理格局重构这一中心任务展开,将治理理论作为构成重构环境治理格局的理论依据。当前我国环境治理格局的弊端及多元利益主体的发展,需要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将企业和公众吸纳进来,形成新的格局。“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是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企业为辅助、公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任务的艰巨性,环境治理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许多问题也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挖掘。

参考文献:

[1]侯保疆,梁昊.治理理论视角下的乡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探析——以广东省为例[c].公共管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研讨会论文集,2009.

[2]陈海秋.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

[3]张礼祥,娄文龙.基于网络治理理论的环境保护模式研究[c].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11年年会暨“加强行政管理研究,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研讨会论文集,2011.

第3篇

一、社会资本———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因素

2005年国务院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我国目前存在“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公众参与水平有待提高”等弊病,倡导从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向现代模式跨越。如果说传统环境治理是政府直控下的政府加市场的二元治理,那么现代环境治理则将是市场、政府、社会等的多元治理模式。对于农村环境治理来说,如何使农村社会中各环境利益相关者成为环境治理参与者,形成多元主体共治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这就需要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发表了题为《社会资本随笔》的短文,提出社会资本概念。他认为作为一种和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具有相同属性的“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集合体,这些资源与对某种持久性的关系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这一关系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一种体制化的……集体的每一个成员拥有这些资源”。②而这些非经济的社会关系同物质和人力资本一样能产生社会价值。社会资本从根本上说是从人与人之间和社会结构中衍生出来的一种价值资源,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是社会资本的三个组成要素。社会资本理论提出至今,已经成为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研究领域广泛采纳并用来解释和说明各自研究领域问题的综合性概念和研究方法。这一理论之所以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原因在于社会资本作为一种“软资本”,能够促进社会组织网络之中的良好共生关系,提高政府的综合治理绩效,提高社会运转效率,激发社会持续的发展活力。在社会、人群、组织之中如果缺少了这种黏合剂,则社会合作就会出现障碍,制度效能就会出现问题。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引入社会资本机制,可以弥补政府单向管理的不足,有效地解决人们在环境资源利用中的利益冲突,减少摩擦,增进协调合作和参与,促使人们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则,是更有效率、更人性化、更有灵活性的有效的环境治理手段。而相对于城市来说,我国农村的特殊社会状况也决定了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社会资本将成为至关重要的因素。

其一,我国农村社会“村民自治”管理模式使政府难以在环境治理中直接发挥效力。我国自1983年实行乡镇体制以来,农村的治理方式演变为“乡政村治”模式。乡以下的村落不设政权建制,而代之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村委会根据村民意见实行社会事务的自治管理,这种管理不具备国家强制力,而是以村规民约、村民舆论、村民集体意志为基础,具有高度的自治色彩。而另一方面,环境保护并不是村民自治组织必尽的义务,农村环境保护任务对村民来说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农村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很容易发生“公用地悲剧”现象。

其二,我国农村社会蕴藏着大量的社会资本。虽然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村社会人口流动性加大,人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变得疏远淡薄,但是我国大部分的农村仍然延续着传统的“熟人社会”的基本状况。曾经描述过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的社会结构特点:“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中国传统农村社会以血缘关系、熟人关系为基础构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网络。在城市化进程中这种社会结构特点虽然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是农村社会仍然以家庭、家族、亲属、熟人等关系为纽带,而所谓“熟人社会”中蕴涵的信任、互惠、合作和关系网络等社会资本要素仍然在发挥重要的作用。这些丰富的社会资本要素稍加利用,就能够在环境治理中发挥出良性作用。

二、社会资本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功能

社会资本包含信任、规范和关系网络三个组成要素。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三者之和可以带来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社会合作,弥补传统“政府直控型”治理模式的不足,提升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1.规范机制

规范是对人类相互行为的约束,是人与人之间长期博弈的结果。环境治理中的规范要素,即使是没有强制力为后盾的非正式规范,对人的行为都有一种软约束的作用或凝聚的作用。而一个社会如果缺乏足够的规范作为制约力量的话,则会导致社会的管理与监督成本增加。农村环境治理目标在于农村环境的最佳治理效果,这意味着每一个农村环境利益相关者在各个方面都能够有章可循,有规则可依,使每个个体在追寻自己的环境利益时不会损害他人和国家的环境利益,而这一切,都离不开规范这种社会资本的建设。目前我国农村环境的正式规范并不健全,没有专门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时非正式规范对于农村社会的约束力也不强,“个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很普遍。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环境治理效果。

2.信任机制

环境治理是在一定区域内发生的,并且通常是以一个行政区域为单位。生活在这一区域中的人必然与这个“共同体”发生联系。在同一空间中长期共同生活是人群不仅仅在物质生活上会发生长久而紧密的联系,在其他的方面,如价值观念、组织结构、人际互动等各个方面都会形成一定的密集的联系,从而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络。而这些因素恰恰是构成社会资本的基本要件。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所涉及的利益相关主体主要有政府、环保部门、企业、村民等几方面,形成或强或弱的关系网络。其中政府和村民之间是否构筑起良好的关系网络资本,对于农村环境治理效果有重要的影响。二者良好的关系网络同时意味着沟通机制的畅通、多方参与、伙伴关系和高信任水平。政府(包括环保部门和具有准政府职能的村委会)是环境治理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和治理行为的决策者、组织者和主要作为的实施者。政府在村民中的口碑与受信任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社会资本状况和信任环境。政府和村民之间是否建立了良好的环境利益协调机制、环境信息沟通网络对于农村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影响。这种网络关系的质量与分布状况,决定了人们达成一致行动的可能性和效率。关系紧密、沟通顺畅,各主体之间信任度较高,则社会治理的效果就会较好;反之,各主体之间彼此不信任甚至敌对抵触,则环境治理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3.关系网络机制

一个共同体中关系网络的维持、规范约束作用的发挥需要以社会信任来保证。“没有互相之间普遍的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几乎没有一种关系是建立在对他人的不确切了解之上的。如果信任不能像理性证据或亲自观察一样,或更为强有力,几乎一切关系都不能持久。”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程序化和制度化的社会,社会成员之间的彼此信任对于整个社会的良性运行至关重要。社会信任的缺失会直接导致社会危机的出现。良好的社会信任是一种风险规避机制。信任机制作为社会资本的内在机制之一,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是一种比行政和市场手段更为灵活和人性化的治理手段,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治理效果。环境利益相关者彼此间信任的存在能使双方对未来有一个明确预期,并由此达成互惠合作,从而减少交易成本。规范和关系网络的构筑使社会产生良好的信任机制,三者之和等于良好的社会资本。良好的社会资本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发挥着重要功能。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和正式与非正式规范的凝聚,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的信任,从而将农村社会各个分散的环境利益相关者的环境利益诉求、环境权益等凝聚在一起,有效地解决人们在农村环境资源利用中的利益冲突和摩擦,有效地弥补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不足。反之,忽视社会资本因素在环境治理中的作用,也会直接影响农村环境治理绩效。

三、发挥社会资本效应,支持农村环境治理模式创新

社会资本对农村环境治理的作用与功能表明,良好的农村环境治理依赖于农村社会丰富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存量丰富且分布均衡,村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就强,对环境治理的参与合作就更容易,环境治理的效果就更好。而社会资本的缺失必然会制约环境治理的效果。因此,培育和利用农村社会资本是提高环境治理绩效的关键因素。

第一,培育运用农村社会丰富的社会资本,组织农村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环境治理。我国农村社会成员基本上处于分散、无组织的状态,他们在环境利益的竞争中实际上处于弱势地位,这对农村环境治理来说是巨大的挑战。农民作为中国最大的一个阶层,也应当有自己的环境利益组织,并能在中央和地方各级环境决策过程中反映自己的环境利益和诉求。将村民组织起来形成环境利益方面的协会来提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能力尤为必要。

第二,健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制度与规范。应建立健全法规政策制度体系,认真修订完善现有与农村环境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增进其具体性。农村环境治理规范的健全也不仅是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环境的各项规定的健全,更重要的是政府还要投入充足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第4篇

关键词:雾霾治理;双重社会资本;协调;激励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7.05.17

中图分类号:X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409(2017)05-0075-05

Study on Haze Governance Mechanism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ual Social Capital Embeddedness

PENG Benhonga,b, TU Yub

(a. Institute of Climate Change & Public Policy;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Technology, Nanjing 210044)

Abstract: Based on questionnaire data, this paper divides social capital into 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and nongovernment social capital to analyze different effects of dual social capitals. Meanwhile, it applies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quations modeling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dual social capitals,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performances of haze governance. Conclusions show that dual social capitals have positive effects on governance practices and the performances and both governance practices play intermediary roles in the relationships. Specifically,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ublic service, haze governance need force to keep behaviors going. So the positive effects of trust and incentives are limited. Finally, it puts forward that haze governance must be launched from the norms, values, organizational culture and so on: enacting laws and policies to make up the loopholes in the system; promoting trust between the public and governments and encouraging supervises from the market; leading the tendenc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o develop green economy; coordinating multilateral behaviors and encouraging capitals to interact.

Key words:haze governance; dual social capital; coordination; incentive

中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雾霾治理更是近年来各方关注的焦点。2010年,北京、广州、上海三地因PM2.5污染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2349人、1715人、2980人,经济损失总计逾60亿元。因此,探索有效的雾霾治理机制在改善民众居住环境、保障社会安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目前,各国实施的环境保护政策多分为“政府管制”与“市场主导”两种模式,而政策失效或市场失灵均会造成治理效率低下与成本增加,所以,结合政府与市场的第三方力量――社会资本驱动的多主体联动环境保护行为为解决雾霾问题提供了新视角。

社会资本作为行动主体在行动过程中获得并使用的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各类资源[1],近年来在中国“人情文化”环境中被广泛用于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学者研究了社会资本对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组织学习[2]、高新技术企业创业要素[3]、多元化战略与业务绩效[4]、开放式服务创新绩效[5]等问题,而在环境治理方面,Pretty在理论上研究了社会资本与环境保护间的关联,指出雄厚的社会资本有助于提高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6]。刘晓峰则分析了社会资本以及社会分歧、社会能力对环境治理的影响,指出组织层面的社会资本与社会能力具有正面作用,社会分歧具有负面作用,而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则无明显作用[7]。祁毓等在社会资本与环境治理绩效的研究上结合中国国情,指出二者呈倒U型关系,社会资本的积累必须保持在合理区间才能实现治理绩效的最优[8]。由此可知,社会资本不仅可以运用于企业发展、创新绩效等个体或组织层面,同时对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也有重要影响,从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研究中国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社会资本被广泛应用于创新绩效提高、环境资源保护、社会问题解决等,学者在定性或定量分析、以社会资本为直接或间接变量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探讨,而现有研究成果在环境问题治理方面较匮乏,且现有研究多倾向于宏观分析,缺乏对具体问题的深入探索。因此,本文以我国日趋严重的雾霾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雾霾治理的双主体特征,将社会资本细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并实证分析二者与雾霾治理绩效的相关关系;同时,引入双中间变量――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具体研究双重社会资本的作用路径,为解决我国雾霾治理问题提供更具可执行性的启示。

1 理论回顾与研究假设

1.1 雾霾治理与双重社会资本

倡导绿色经济、开展雾霾治理是我国乃至世界各国一直积极倡导并开展的行动,但各国在雾霾治理上所取得的成效却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影响雾霾治理绩效的因素(包括政务考核方式、经济发展模式、治理主体等)纷繁复杂。首先,发展中国家多追求GDP发展而忽略环境保护,导致部分经济带动力强但空气污染乐氐牟业优先发展,因此,雾霾治理绩效的提高需要政府转变工作考核方式,不以GDP为唯一标准;其次,提高治理绩效需要企业追求低碳发展,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从而带动相关产业、企业以及员工关注并投身雾霾治理;同时,Dulal等指出,依靠多主体的参与,由公民、公益组织、企业、专家和政府组成的多主体联盟,对提升治理效果具有重要意义[9]。因此,仅靠政府单一主体不能解决复杂的雾霾问题,必须吸引公众、非政府组织等民间力量参与其中,更要从政策强制力、舆论引导力、文化感染力等多方面协同解决雾霾问题。

现有研究对社会资本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种:一是以Brown为代表的微观、中观与宏观分类[10];二是以Ostrom为代表的狭义、过渡和扩展分类[11];三是以Coleman为代表的个体与集体分类[12];四是以Nahapie为代表的结构性、关系性与认知性分类[13]。而关注制度因素,Krishna等将社会资本划分为“制度型”与“关系型”两种[14]。“制度型社会资本”强调制度特征,以可见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关系型社会资本”则强调非制度特征,以内在形式嵌入在群体之中并影响群体中个体的行为。而雾霾治理涉及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组织与民众等多个主体,必须统筹包含政府与市场双方力量的社会资本,既要调动二者加强互动合作,又要激励民众与社会公知等参与过程监督,最终提高雾霾治理实效。因此,本文结合雾霾协同治理的要求将社会资本划分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分别探讨二者的不同影响。同时,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公共服务特征,企业组织较少甚至不参与其中,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不能通过政策强制力指导社会群体,而是通过补助等引导方式促使市场组织、民众等主体参与治理。因此,本文引入社会资本作用于雾霾治理过程的两个中介因素――协调与激励。

1.2 研究假设

1.2.1 政府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Putnam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中规则、愿景和关系等要素的存在,有助于行动者更高效地开展协作行动[15]。因为雾霾治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其主体是具有管理者性质的政府,而政府社会资本主要通过强制行动者执行相关政策,通过信任机制以及社会关系给予行动者行动空间,因此,本文细分政府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规范与信任。具体地,要实现雾霾治理绩效的最优,就需要每一次治理行为都有法可依,要通过法律、政策等规范避免行动者只追求个人利益而忽略整体利益,要通过完备的制度保障不断降低管理与监督成本,而这些依赖于规范的建设。同时,雾霾治理涉及政府、市场组织、公众等多个主体,彼此以一个共同愿景为目标而行动,必然要形成稳定而深入的联系,而联系的形成则依赖于信任的产生[14]。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a: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1b: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2 民间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民间社会资本作为政府社会资本失效时的补充,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有着不可或缺的影响。Lichterman认为民间社会资本具体包括个人与组织[16],这与雾霾治理需要公众的过程监督以及企业等组织的广泛参与相适应,因此,本文细分民间社会资本的两个分指标――公众层面的价值观与组织层面的组织文化。具体地,雾霾治理效果显现缓慢,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正确的价值观可以使公众形成开展雾霾治理必要性的共识,并积极投身实际治理过程中,进而降低雾霾治理的宣传与监督等成本,提高治理绩效。在组织层面,不论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与时俱进地将雾霾治理的环保理念融入其组织文化,都会受到政府或市场的青睐,而关注度的提升则意味着企业利润或社会认可度的提升,进而促使组织更有意愿参与雾霾治理。因而,组织文化越关注雾霾治理,就越容易对提高治理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a: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2b:民间社会资本中的组织文化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3 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的影响

Talbot等指出网络治理以参与者间的协调与维护为基础[17],而双重社会资本必须通过引导方式促使不同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过程,因此,本文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分析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影响。一方面,雾霾治理需要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问题,而各主体在经济实力、治理水平等存在的差异要求分清两种社会资本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政府社会资本需要制定、实施规范并获得其他主体的信任,民间社会资本则需要引导公民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引导组织形成绿色发展的组织文化,而当这些做到协调统筹,治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才能有效化解,雾霾治理绩效水平才能得以提高。另一方面,因为雾霾治理缺乏直接、及时的反馈,因此,公众和组织需要必要的物质或虚拟激励才能形成雾霾治理的意愿,即要提高雾霾治理绩效不能只寄希望于行为主体的主观意愿,而是要通过激励机制引导主体积极参与到治理过程中。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a:治理行为中的协调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H3b: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

1.2.4 双重社会资本对治理行为的影响

双重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均有影响。这种影响既表现为直接影响,也表现为对两种治理行为产生的间接影响。Porter认为社会网络中的规范、信任、价值观等因素在为个体或组织带来收益的同时,可以影响对象的观念与行为[18],因此,本文认为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对两种治理行为均有正向影响。具体地,个体或组织的行为主要受正式规范的短期影响,但当规范所强制的行为固化为日常行为时,即使规范的执行力降低,个体或组织也会继续执行规范[6]。而Fishbein等也指出,个体或组织的决策行为必然是在考量所处环境的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做出的,而对集体利益的维护以及为了与他人意见保持一致的动机对个体或组织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19]。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4a: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P关系。

H4b:政府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H4c: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正相关关系。

H4d: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正相关关系。

2 实证研究

2.1 变量测量与数据收集

本文选用7分制Likert量表并依据研究目标进行初始调整,在广泛听取专家意见、采纳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变量及其测量口径进行统筹调整;最后,在大规模发放问卷前,选定部分目标企业及人员开展问卷预调研,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问卷内容进行最终修订。具体地,需要测量的4个变量,包括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根据Knack等对社会资本的测量口径[20],本文选取规范(X11)与信任(X12)2个因素测量政府社会资本,选取价值观(X21)与组织文化(X22)2个因素测量民间社会资本;其次,考虑Talbot等提出的“网络治理以参与者的协调为基础”结论[17],鉴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本文对治理行为的测量通过协调与激励2个因素展开,并利用“主管部门指导治理主体的行为(X31)”和“治理主体间发生冲突时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管理(X32)”2个题项对协调行为进行衡量,利用“主管部门给予治理主体经济补助(X41)”“主管部门在政策扶持上帮助治理主体行动(X42)”和“主管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对治理主体进行宣传(X43)”3个题项对激励行为进行衡量;最后,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5)》关于雾霾主要组成成分的说明,用PM2.5水平、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与氮氧化物含量表示雾霾水平,并由此构成问卷调查中的“雾霾状况改善程度等级评判(X51)”指标,根据问卷填写者关于雾霾改善程度的评价数据对雾霾治理绩效进行等级评估。

为保证问卷数据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问卷发放对象包括政府环保部门、民间环保组织及个人、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环境治理研究的教师或学生等,主要通过纸质及邮件等问卷留置方式发放问卷,向问卷填写者介绍问卷调查目的及填写方法,同时采用匿名形式消除填写者顾虑。另外,为保证数据的代表性,降低随机因素对研究结论的影响,问卷调查时间为2016年2月至7月结束,共发放问卷500份,回收有效问卷383份,回收有效率为76.6%。样本关键特征如表1所示。

2.2 信度与效度检验

对有效问卷调查数据进行信效度检验。结果显示:政府社会资本、民间社会资本、治理行为与雾霾治理绩效的Cronbach’s a系数均较高,分别达到0.80、0.78、0.75、0.84,均大于标准值。因此,问卷调查数据具有较高信度。然后,通过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模型收敛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所有因素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5,且显著性符合要求(P

3 结果分析与讨论

首先运用回归分析分别对4组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初步判别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再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变量及其各因素间彼此影响的整体关系。

3.1 回归分析

首先,分别以规范、信任、价值观、组织文化、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为自变量,雾霾治理绩效为因变量构建回归方程1。由表4可知,规范、价值观、组织文化和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786、0.810、0.772和0.786,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正相关关系;而信任和激励行为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323、0.293,其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因此,验证假设H1a、H2a、H2b、H3a成立。回归分析后,修正假设H1b’为: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修正假设H3b’为:治理行为中的激励与雾霾治理绩效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其次,前面对各变量及因素间信效度的实证检验均达到较好水平,因此,针对假设H4a、H4b、H4c和H4d,本文拟采用单一变量指标代替多重因素指标。具体地,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协调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2,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的相关系数为0.794,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与协调行为呈正相关,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则具有较弱正面影响(相关系数0.478)。回归分析后,假设H4a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c需加以修正,修正假设H4c’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协调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最后,分别以政府社会资本与民间社会资本为自变量、激励行为为因变量构建方程3。则由表4可知,政府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正相关(相关系数为0.769),民间社会资本与激励行为的正相关关系较弱(相关系数为0.587)。回归分析后,假设H4b得以验证并成立,假设H4d’需加以修正,即修正后的H4d’为:民间社会资本与治理行为中的激励呈较弱正相关关系。

3.2 结构方程分析

回归分析已初步验证并修正了各变量及因素间的关系。本文将运用结构方程对模型进行路径拟合。模型的拟合指标中,Chi-square/df值为2.963(小于3),拟合优度值(GFI)为0.810(大于0.7),模型适合度(CFI)为0.821(大于0.7),近似误差均方根(RMESA)为0.078(小于0.1),各指标均达到可接受的标准,表明该模型的拟合度较好。结构方程的整体模型及部分参数如图2所示。

结构方程各指标的数值如表5所示。修正后的各假设均得到验证。

(1)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为0.711,通过显著性检验(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规范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的路径系数为0.186(P=0.013),说明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1a、H1b’成立。

(2)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85、0.702,且显著性水平符合要求,说明民间社会资本中的价值观与组织文化对雾霾治理绩效均具有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2a、H2b成立。

(3)治理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路径系数相差较大: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69(P=0.001)、0.413(P=0.005),说明协调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影响,而激励行为的正向影响则较弱。验证假设H3a、H3b’成立。

(4)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775、0.714(P值均为零),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和激励行为的路径系数为0.245(P=0.053)、0.383(P=0.001),说明政府社会资本对协调行橛爰だ行为均具有正向影响,而民间社会资本对协调行为与激励行为均具有较弱正向影响。验证假设H4a、H4b、H4c’和H4d’成立。

结构方程模型的分析结果与回归分析结果一致,再次验证了相关研究假设。而从以上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以协调与激励两种治理行为为中介因素的社会资本嵌入视角的雾霾治理研究,具有区别于以往结论的特别之处:

第一,政府社会资本中的信任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较弱的正向影响(以往研究多认为二者呈较强的正向相关关系),这是因为雾霾治理具有区别于其他问题的公共服务特征。在我国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国家,公众对于雾霾治理等公共服务的关注尚有欠缺,企业等盈利性组织仍多关注业务收入而忽略社会责任。因此,建立在高度环保意识基础上的协同治理行为难以实施,进而直接制约信任因素对提高雾霾治理绩效的作用。

第二,激励行为对雾霾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有限(以往研究多认为激励等号召有助于彻底解决问题),这是因为政策强制力在解决公共服务问题时更高效。本文前面已经说明,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易导致民众与组织的“不作为”心理。因此,基于社会资本的治理行为必须更倾向于行政命令或政策规定等强制力,避免出现“一人偷懒,人人偷懒”的局面。

4 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日趋严重的雾霾污染为研究对象,从政府与民间双重社会资本视角出发,引入协调与激励双中间因素,通过回归分析与结构方程模型深入探讨双重社会资本、治理行为、雾霾治理绩效三者间的关系,并针对雾霾治理问题得出以下结论:(1)社会资本对雾霾治理绩效具有正向作用,包括作用于雾霾治理的直接正面影响,以及通过两种治理行为的间接正面影响。(2)雾霾治理的公共服务特征,导致政府社会资本中信任因素对提升治理绩效的正向影响力不明显。(3)具有强制力性质的协调行为比倾向于号召性质的激励行为,更有助于提高雾霾治理绩效。(4)政府社会资本比民间社会资本更具公信力,更能调动主体积极实施治理行为。

结合我国雾霾主要成因、公共服务供给等具体国情,提出相关治理建议:(1)政府社会资本作为雾霾治理的主体,需要充分发挥规范与信任等因素的积极作用,尤其是要补足我国在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等规范层面的缺陷;(2)政府需要加强与社会组织、公民等主体的互动,引导各主体参与雾霾治理规范的制定,促进信任在政府与各主体间形成;(3)积极引导公众树立雾霾治理的环保价值观,引导社会组织将绿色发展融入企业文化;(4)政府与民间社会资本需要彼此激励,摒弃仅关注雾霾治理经济回报的狭隘观念,促进开展协同治理行为,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林南.社会资本:关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黄中伟,王宇露.位置嵌入、社会资本与海外子公司的东道国网络学习――基于123家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实证[J].中国工业经济,2008(12):144-154.

[3]张荣祥,刘景江.高技术企业创业社会网络嵌入:机制要素与案例分析[J].科学学研究,2009,27(6):904-909.

第5篇

论文摘要:文章论述了图书馆治理道德的含义,并对如何进步图书馆的治理道德提出了三点看法。

在社会实践中人们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需要结成一定的组织!也需要一种行为往协调和控制组织内人与人、人与物以及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治理、治理的精华是沟通讯息,处理人际关系,调动人的积极性。而伦理道德是规范人的行为,协调人际关系,为了更好地发挥组织中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挖掘其潜伏能力,我们必须研究在治理过程中与治理有关的人际关系、人的心理活动,人的行为模式等,这就是所谓的治理道德。因此,研究图书馆的治理道德!是图书馆治理的内在要求。它可以促使我们更好地指导图书馆的治理实践。

1.什么是图书馆的治理道德

图书馆的治理道德是伦理道德在图书馆治理中的特定表现,是图书馆在处理馆员之间,馆员与读者之间以及图书馆与外部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它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这种行为规范是通过社会***、信念和传统习惯等非强制性的手段发生作用的。

我们以为,图书馆的治理道德有两层含义,一是图书馆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即馆长、馆员和读者的治理道德。二是图书馆作为一个单位或组织的整体治理道德&这二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馆长、馆员和读者的治理道德是图书馆治理道德的基础!前者对后者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由于作为治理者的馆长的道德行为的选择,以及决策中的道德取向必然会决定和影响图书馆的道德规范!影响着作为被治理者,馆员及读者#的道德行为,在图书馆治理实践中,馆长、馆员和读者的道德具体化为图书馆的治理道德。反过来说,图书馆的治理道德是馆长、馆员和读者治理道德的具体体现。

图书馆馆长、馆员和读者的道德素质决定着图书馆治理道德的环境,图书馆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人的治理!也就是说对读者和馆员的治理,对人的治理决不是简单地用各种规章制度、行政条例就可以解决所有题目,还需要为被治理者营造有利于学习和工作的良好环境!使他们的聪明才智、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充分地发挥,这种安适的环境不仅包括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还包括良好的道德环境。

作为治理主体的馆长、馆员,其本身的道德素质对作为被治理者的读者有着重要影响,特别是大专院校的图书馆、馆员的道德素质对大学生读者来说,影响更重大、馆长、馆员的道德信条、道德风范、道德实践对学生读者来说,会产生导向作用、同化作用及潜移默化的作用,馆长、馆员以良好的道德风采以身作则!对学生读者进行言传身教的教育!可以促进图书馆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和发展。

现代化的治理中,图书馆的治理水平与伦理责任具有内在的同一性,一个单位或组织的伦理道德不仅会自然地融进其治理体系之中!而且合乎伦理的治理行为也是治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图书馆作为兼具学术性和服务性的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社会组织的分工来看,它不是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它不追求利润,但它具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它必须处理好图书馆内部馆长、馆员、读者三者之间关系,必须处理好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外部关系。以此来获得必要的资金资源和外部环境,就社会责任而言!图书馆的治理道德、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对社会的文明和文化建设具有促进作用。图书馆在协调相应的社会关系时,既要依靠强制的社会气力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往追求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要依靠治理伦理道德这种自觉的社会知己来支配自己的行为,使图书馆把自己的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而大大地进步馆员伦理道德素质。

伦理道德与治理并不是相互矛盾#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包容的,治理以一定的道德作为基础,道德推动治理水平的进步。在治理中蕴含着的道德意识。行为规范是图书馆健康发展的推动力,图书馆的治理必须合乎伦理道德的准则"假如把图书馆的治理比作一台机器。那么,治理道德就是使机器运行的油"我们知道!治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它能否发挥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道德觉悟,治理主要是对人的治理,对人的治理只要被治理者乐于接受!治理才能行之有效。这就说明治理要以一定的道德作为基础。因此,把伦理道德和现代治理很好结合起来,才能凝聚馆员的向心力,激励馆员的工作热情。才能协调好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营造有利于图书馆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才能真正实现读者第一,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文献信息需求。

2.如何进步图书馆的治理道德

为了进步图书馆的治理水平,更好地为读者服务,就必须加强图书馆的治理道德建设,进步图书馆的治理道德水平。那么,如何进步图书馆的治理道德呢,我们以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2.1进步馆长、馆员的道德素质

作为治理者的馆长、馆员,在道德品质以及自信心,自控能力等方面的因素都对治理道德有着重要影响。反过来说!这些因素也是馆长、馆员素质高低的一个重要体现。要改善#进步图书馆的治理道德,就必须进步馆长、馆员的自身素质,一方面!在治理岗位上的馆长、馆员有一定的职权!特别是馆长,而馆里对其职权的运用很难进行严密#有效地监视、控制。所以权力能否正确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馆长、馆员的良心、知己。另一方面,!图书馆治理道德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馆长、馆员个人性德修养。假如馆长的素质低下!很可能造成决策失误,或者转向***。为了避免职权滥用,最好的办法是进步馆长、馆员的各种素质,主要是道德方面的素质。同时,要求馆长在治理活动中尊重馆员的价值,适应和满足人性要求,其本质在于激励馆员的积极性,发挥馆员的创造性!引导馆员们往实现预定的目标。因此,我们倡导把***#理性化思想贯串于治理全过程,治理眼前人人同等,实现以权为中心的治理向以人为中心的治理转变!让馆员们体会到自己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职务行为关系,每个人都在按规则履行着自己的岗位职责,把自己看成是图书馆的主人,参与图书馆的决策、计划和治理。

2.2馆长、馆员必须以身作则

道德准则要求治理者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在图书馆里!馆长#馆员的言行起着建立某种文化基调的作用。这种文化基调同时具有示范和启蒙作用,并经常向广大读者传递和暗示某种信息。例如,馆长如不能任人为贤,而是任人唯亲,把和自己关系好的人进行嘉奖或提拔重用!则就表明拉关系、走后门这种不正之风能畅行无阻#行之有效。于是,关系文化,就可能在馆内盛行!从而使馆员把精力放在搞人际关系上,而不往脚踏实地工作!往创造业绩。假如馆长批评或惩罚不认真工作。只会拍马屁的投机分子,馆员就会明白,投机取巧不可取。还是脚踏实地往工作,往创造业绩。由此可见,馆长治理道德风范对馆内纪律和风气的重要影响。同样!馆员在对读者的治理中也要多从读者角度往思考题目!要以身作则,要求读者做到的,馆员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假如馆员在阅览室里大声说话,随意用手机打电话。这样,就会给读者这样一种印象。图书馆并不像想象的那样神秘,与其他公共场所一样,随便唠嗑打。电话。假如是这样,图书馆岂不是变成了茶馆。所以,馆长、馆员作为治理者,必须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只有这样,才能严厉纲纪、治理有方,反之,就会风气不正,制度形同虚设,治理混乱。

2.3增强馆长、馆员的职业道德修养

我们知道,各行各业不仅有自己专门的业务要求,而且也有与其职业相对应的道德规范和准则,这就是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个人性德行为最常见,最重要。最具体的表现形式,所以,要进步馆长,馆员的道德修养,就必须加强对他们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练习,只有进行经常性地教育和练习,才能使职业道德的规范,准则转化为馆长。馆员的内在品质和行为习惯,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练习的内容是多方面的,不论是馆长还是馆员,一方面要努力学习!学习好党纪法规,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树立起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的道德信念与道德知己,同时果断抵制不良的道德行为,另一方面亦应该结合自己具体的职责。义务#任务和活动方式等,分别进行各种不同层次的人生观#道德信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自我反省和自我批判,彻底改正自身不良的道德行为,按照职业道德的要求,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使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地进步"只要馆长。馆员的职业道德水平进步了,图书馆的治理道德水平毫无疑问地会同时进步。

加强图书馆的治理道德建设,说到底是图书馆现代化治理的实践需要!治理道德有很强的实践性,一种伦理道德假如失往了它的实践性!也就失往了它的全部精神内涵"图书馆治理道德体系一旦建立起来!将会极好地理顺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将会充分发挥馆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热情#周到地为读者服务,使读者在良好的环境中利用文献,从而较好地达到图书馆的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 城市治理;城市管理;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城市管理面对很多复杂的问题,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不足以解决当前城市运行中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用“治理”代替以往使用的“管理”,一字之差,却是党的社会建设理念的重大突破。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城市治理强调公众参与,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

一、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必要性

美国学者詹姆斯•罗西瑙在《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中说,“治理是指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全部是政府等公共机构,也不一定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1]这里突出强调了大家有共同的目标,非正式、非政府的力量参与,不一定依靠强制力量。所以,现代城市治理需要发挥公众的力量,必须依靠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

首先,公民参与是提升城市治理理念和手段的途径

理念的陈旧和落后,势必会阻碍城市经济文化的发展,在公民参与理念的推动下,城市治理应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人是城市生活的主体,城市治理是为了人民,城市治理需要依靠人民。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公众更有权力和义务参与城市治理,公众参与使得城市治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以保证城市管理部门与公众需求有效对接,从而满足公众需求。在公众参与理念的推动下,城市治理将向低成本、高效率、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公众参与是实现公众满意、提升治理理念和手段的最佳途径。[2]

第二,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实践的需要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公共事务数量增加,而且日趋多样和复杂,原来的城市管理部门不堪应对,必须动员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管理,这是提高城市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主要是通过各种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个人来发挥集体的力量,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对城市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切实减轻政府的负担。“现代化的城市管理模式提倡公民参与式的城市管理,公民自下而上地参与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要形成合力,强调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意味着不是简单地把公民看作城市管理的对象而应该看成是城市管理的积极行动者。”[3]因此,城市治理需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不可或缺的手段。

第三,公众参与是融洽政府和群众关系的需要

近年来,城市管理尤其是城管执法一直饱受诟病,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城市管理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经常处于对立的状态,城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也频频发生冲突甚至出现流血事件。其最根本原因在于市民对城市治理工作缺乏了解。因此,城市治理通过社会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此提升公众对于城市治理立法、决策的认知度和认同度,最大限度地消减因政府与群众间的信息隔阂产生的社会矛盾,赢得市民对城市治理的理解和支持,进而融洽了政府和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我国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治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当前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现实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整体意识薄弱

目前,有些城市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认为城市治理是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的事,“与我无关"的思想还普遍存在,使得公众在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中思想意识上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参与程度不够。大多数人只意识到自身是城市治理的对象,却没有认识到自身也是城市治理主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另外,社会公众缺乏城市治理的知识,面对城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无法提出正确意见,这样就不能形成比较强的社会整体治理能力。

2. 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规范缺位

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缺乏法律制度保障,有些城市虽然出台了城市管理条例,原则上规定了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城市治理的规定,但是在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参与的范围以及参与的保障和司法救济方面,仍然是空白。对志愿者基本权利保障及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尚未有配套制度的支持,公众参与的权利和地位都没有法律保障,削弱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有效性。致使许多公众参与都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公众参与不仅流于表面形式,而且还是偶发性的参与。

3. 公众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城市志愿者缺乏组织建设,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组织建设。志愿者参与的临时性和组成的多元化等特点,很难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志愿者进行有序的管理,致使志愿者的组织工作易出现混乱局面。此外,城市社区功能也未能有效发挥。社区是以居委会为自治核心发挥其在参与城市治理中的作用。目前,城市的社区治理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对公众参与没有明确的参与形式、内容上的规范,造成了社区参与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三、完善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机制的建议

公众参与是城市治理架构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何建立健全完善的城市治理公众参与机制是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一)确立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共识

树立“小政府”的公共治理理念,提倡公民参与、企业、非政府组织参与、非营利组织参与等社会多角色参与的公民社会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使城市治理从被动转为主动,从应急变为长效。为此,我们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告牌等来进行城市治理指示的宣传教育,并定期开展各种活动,形成 公众参与共识,打造一个实实在在的公众参与的公共平台。

(二)健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制度保障

1.完善公众参与的法制保障

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和程序,能够有效保障公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使得政府与公众之间沟通顺畅,制定的公共政策更有利于公众的利益,减少公共政策在后期实施过程中的阻力。公众参与机制的法制化也包括公众对政府权力机关的行政行为的监督。通过立法,为公众参与机制的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公众参与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机制中政府一方是权利的拥有者,随时都有滥用权利的可能性,而另一方是普通民众,其权益随时可能被者侵害,在这种不对等的权利博弈下,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等给予民众的保护和对政府的约束、监督,将会使民众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

2.建立公众参与评价机制

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就是参与成果的评价和评估。由于缺乏可操作性的评价机制,对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往往很难界定。因此,要探索建立开放的参与评价机制,可以考虑成立由政府机关、专家学者、一线城市管理人员。市民共同参与的开放型城市治理评价机构。通过评议活动,以媒体、公报等形式向参与者反馈,得到参与者的理解和认可。

(三)构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平台

1.加快社区平台建设。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实践应充分利用社区联系公民与政府的中介作用,在社区搭建公民参与平台,以解决社区城市管理矛盾入手,调动社区力量,使社区成为城市管理的真正基点。由于长期在同一区域内共同生活,公众基于共同利益容易形成相对统一的城市管理理念,弥补了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存在分散性和无序性的缺陷,再加上我国社区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和业主委员会等居民自治组织的蓬勃兴起,为居民参与更高层面的城市管理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网民群体的逐步成熟,以及信息化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广泛应用,电子政务在当前和今后的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中,作为公众参与手段,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在当前我国政府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是政府可以考虑同步进行的重要举措。

(四)提高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1.引导企事业积极参与城市治理工作。通过引导企事业参与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为社区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供帮助、资金支持,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参与度。

2.要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载体,政府要给社会组织成长创造宽松的制度空间以促进其参与城市治理,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必要之时应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此外,政府还要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适当的技术支持,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帮助和促进社会组织成为一个理性、成熟的公众参与载体。

3.志愿者组织制度化。组建城市志愿者队伍,是加强城市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要完善志愿者的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志愿者的组织建设。其次,要对志愿者要进行定期的训练,这样既可以辅助专业城管的执法工作,补充专业城管队伍的不足,大大提高城市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再次,强化对志愿者的激励机制,对参与城市治理的志愿者实行保险制度。

总之,面对新型城市化、面对日益高涨的各种权利诉求的今天,公共治理改进、城市治理创新的需求比任何时候都要迫切,探索公众参与机制,培养公众参与能力,推动城市治理从“单向管理”走向“社会共治”,从而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既定目标。

参考文献:

[1] 詹姆斯• 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等译,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75页。

第7篇

论文摘要:体育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生活,严重制约着我国体育的发展。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促进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用一系列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予以解决和控制。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纪律手段、社会奥论手段。

一、体育社会问题及危害

体育—这一人类社会活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体育的实际社会效能不仅表现在增强人们体质,同时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国家安定团结、丰富文化生活、培养人们良好的个性心理、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国际交往和促进人们之间的友谊过程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现在出现了一些体育社会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社会生活,干扰人们生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正常运行;同时妨碍体育的正常健康发展,既不利于正确地完成体育的目标,也不能充分发挥体育的各种效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的方法予以治理。

所谓体育社会问题是指:以体育运动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与体育运动相关联的社会行为、关系、作用和事实,出现病态或失调,危害了正常社会秩序,并影响体育运动正常运行和协调发展,需动用社会力量解决和控制的社会现象。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行为,如“吹黑哨”、“打假球”、“滥用违禁药物”等等;有时表现为一种客观现象,如“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发展失衡”问题,“我国竞技队伍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以及“‘体育政治化”问题等等。

综合起来说,我国体育社会问题的影响和危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对体育的影响:妨碍体育的公平竞争,站污了体育的形象,_对运动员、教练员及人民群众身心产生危害,导致体育畸形发展。第二、对社会的危害:干扰人们的生活,严重时能扰乱社会正常运行秩序,甚至引起和激化社会矛盾。

二.体育社会问题的治理

1、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必要性。

正因为体育社会问题同时具有两方面的危害和影响,所以要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另外,治理好体育社会问题,对消除体育中不公平竞争现象,维护体育原有的纯洁的精神,促进体育的健康发展,让体育更好地为建设我国的“两个文明”服务,保持稳定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的意义。同时,我国的某些体育社会问题几近“疯狂”,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如前段闹得沸沸扬扬的“黑哨”事件,但是我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要“捂着盖子”,不敢揭开。当我们为中国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而欢呼时,又有谁知道正是中国的这种“国粹”—“假球”、“黑哨”,耽误了我国足球运动多少时间。

2、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因为目前我国政府是利用行政力量来对体育实施宏观调控,那么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就少不了要通过使用行政手段。采用行政手段治理体育社会问题,是通过制定体育的方针、政策、调拨体育经费、任免体育官员、审批体育社会团体、开展重大体育活动,以及通过对各种体育理论的选择和评价,组织研究体育的发展战略,编制体育的规划和计划来实现。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主导性和规定性的作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各体育社团的群众团体法等。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稳定性和不可违背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在体育竞赛中严禁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禁用药物检测机构应当对禁用的药物和方法进行检查”,“在体育竞赛中使用禁用的药物和方法的,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是对解决“滥用违禁药物”问题的直接写照。在运用法律手段对体育社会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中,应注意两点:其一,具体针对某些问题的法律条文,随着这类具体问题的解决而自动失效,对于这些条文要予以扬弃。其二,对可预见性的新的体育社会问题,应通过立法的手段提前予以控制,以避免这类问题的进一步发展和恶化。

③纪律手段。纪律是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为自己的成员规定的行为准则,与法律不同的是,因各组织的性质、目标不同,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纪律,所以纪律有多样性的特点。纪律是法律的辅助手段,也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违背性。纪律手段在治理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中起着重要作用。

④社会舆论手段。社会舆论可以督促某些现象性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特别是对一些行为性体育社会问题具有控制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社会行为的导向。社会舆论往往暗示出特定社会的价值规范和行为准则,以体育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作为一个社会层面,它的基本价值规范是“更快、更高、更强”,基本行为准则是“公平竞争”。这正是社会舆论一直关注和监督足球运动中的“假球”问题和“黑哨”问题的原因。其二是社会行为的约束。社会舆论是一种公意,反映大多数人的意见,对少数人的与众不同的言行,特别是越轨行为具有压力。如“吹黑哨”、“打假球”等是少数人的行为,这些人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往往会改变或放弃自己原来的行为。

⑤其他手段。包括道德、习俗、信仰等手段,它们主要是通过对人的思想、观念、认识等产生作用,然后再对治理体育社会问题产生影响。如“运动场暴力”问题,不仅影响正常的体育比赛,还对运动员和观众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通过对运动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后,可以适当地缓解或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手段虽然不像行政手段、法律手段来得强烈和直接,但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本要求。

①应具有客观性。只有对实际问题进行正确、客观的认识,才能发现问题的症结,进而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我们的认识往往受到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不能作到公正和客观,这要求我们对具体的体育社会问题作具体的分析,有效的治理必须建立在正确、客观的认识上。

②应具有针对性,或称选择性。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无论是采取哪一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都要针对具体的问题。或者说治理具体的问题时,采取的方式、手段应有选择性,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适得其反。

③应具有灵活性。在治理某一问题时,往往有多种方式或手段可供选择,在选择具体的方式和手段时,要依据问题的发展和变化,灵活地变换选择,才能有利于体育社会问题的解决和控制。

④应具有适时性。体育社会问题都是发展变化着的,因此在治理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适时性。比如,相关的法律条文一定要适用于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只是对过期问题的鞭答;社会舆论一定是关注现时期的问题,而不应仅是对未来假想问题的谴责。

4、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两个基点。

治理体育社会问题的基点应该放在对现行体育体制和体育法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包括体育社会问题在内的任何社会问题的产生,几乎都与相应的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失调有关,并且在导致社会问题的各种原因中,体制和法制的失调往往是根源性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社会变迁的广泛性和迅速性,使得某些体制和法制上的东西存在缺陷或混乱。如我国的足球管理体制,“中国足协”既是民间足球协会又充当足球运动行政管理机关,既是“甲级”联赛的组织者,又是管理者、经营者,还是执法者。这种体制,与我国球迷痛恨的“黑哨”、“假球”等问题的出现,有着莫大的关系。《体育法》只对体育比赛中的裁判权利义务作了一些规定,但没有对裁判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甚至在中国足坛“黑哨”现象曝光后,却一时找不到适当的法律条款来惩处。

根据以上事实,笔者认为为了有效的治理体育社会问题,应该合理地改革我国的某些体育体制,进一步完善体育法制。具体的说:在体育体制的改革方面,应确实分清行政、管理和经营的性质、权限和责任,不能因体制自身的混乱,而成为体育社会问题产生的“温床”;在体育法制方面,《体育法》中应该具有详细的对违反有关规定作出处罚、处理的条文,不能因自身的漏洞,而让某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有空可钻。

三、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体育社会问题

1、应该充分地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存在两个方面的影响和危害,不能文过饰非,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和治理。同时应客观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与其它社会问题相比,其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冲击力要相对较小,在治理体育社会问题过程中,不要将之盲目扩大化。

2、要认识到体育社会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这些问题需要一个过程,从理论研究到实际矛盾的解决,往往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有些体育社会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当复杂,需要体育部门和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治理。

第8篇

关键词:城市文化;治理;城市文化治理

引文

积极推进城市文化治理工作进展是当前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如何塑造、保护、开发城市文化既是城市问题理论研究的前沿热点,也是当前城市发展的现实要求。

1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

当今世界,文化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经得到学术界和公共管理者的公认,重视城市文化、发展城市文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一座城市是否拥有其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关系到这座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发展,城市文化治理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可谓喜忧参半,既有值得欣慰之处,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例如新的文化建设理念的提出,对新的治理方式的摸索,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数量的不断增加,市民素质的提升等。这些进步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在看到城市文化治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城市文化治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主体等多个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1.2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1.2.1治理主体单一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城市文化治理的根本要义,现实情况中,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治理主体依旧只是政府一元,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治理效果不明显。社会组织和公众都是城市文化多元治理主体中极为重要的一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治理力量得到壮大。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社会组织依旧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不足、独立性不足、人才不足、协作能力不足等方面。1.2.2治理方式落后受传统行政模式的影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管理方法缺乏民主理念和服务精神。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方法属于专制型方法,多数的政府工作人员把自己看作是高高在上的“官”,把管理对象看作是普普通通的“民”,极大降低了城市文化治理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专制型的政府管理方法使得政府只注重统一性,忽视了差异性,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掩盖了人们的个性,他们的积极性也无法发挥出来,致使行政工作单调乏味,缺乏灵活性,降低工作效率。②治理方式缺乏引导性。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法制建设还存在较多空白,治理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不理解,从而产生各类矛盾。③治理技术手段更新滞后。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政府部门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不足,技术手段更新滞后,电子政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1.2.3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传统的城市文化管理领域政出多门,城市文化治理在资金投入方面存在资金投入方式单一、投资结构不合理以及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从而导致城市文化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治理要求。1.2.4治理队伍建设滞后人是一切工作的实践主体,队伍建设关系到城市文化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队伍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城市文化治理队伍规模较小,队伍积极性不高以及队伍专业性不强等三个方面。

1.3各类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①政治类城市文化治理:政府过度集权,宣传效果不佳。②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缺乏科学完善的经济文化治理体系。③教育类城市文化治理:经费投入不足,服务质量较差。④生活类城市文化治理:不能充分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求。

2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政府在治理理念上缺乏服务意识和系统规划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经济发展压力渐大,政府培养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势在必行。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行政管制的色彩大于公共服务的色彩,官本位思想横行,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低下,政府短视等问题层出不穷。

2.2政府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

治理理论的一项重要主张就是去中心化,即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由原来的绝对核心角色转变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份子,政府在公共管理总的核心地位被动摇,向市场分权、向社会甚至公众分权是治理理论的内在要求。因此,政府自身准确的角色定位是城市文化治理有序进行的关键。

2.3市场组织、市民等治理主体参与意识淡薄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城市文化治理的题中之义,城市中的各类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市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市民等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不足,从而使的城市文化治理未能取得一定进展。

3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城市文化治理主体

①充分释放市场潜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在经济类城市文化和生活类城市文化的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实现市场经济组织与政府对城市文化的共同治理。②充分发展社会组织,让社会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既需要政府鼓励第三部门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需要社会组织自身谋求变革,追求创新,从而加速自身发展。③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文化的治理当中。公众参与城市文化治理一方面需要政府要赋予公众一定的权利,包括政策制定前期举行市民听证会,通过网络渠道倾听市民政策建议等。另一方面也需要公众提高自身素养,养成城市主人翁意识,提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3.2创新城市文化治理手段

①更新文化治理部门的设施设备,提高文化治理部门治理效率。设施设备的更新是创新治理手段的物质基础,没有先进的设施设备,治理手段智能化、科技化都无从谈起。这既需要文化部门引进相关人才,以合理选取设施设备,操作维修设施设备;也需要有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以满足设施设备更新的需求。②转变文化治理部门工作人员观念。设施设备的更新不是创新治理手段的全部,如果人的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再先进的设施设备也无法起到提升治理效率的作用。文化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在充分学习相关技术知识的同时,转变传统行政观念,奉行效率至上、服务群众的理念,尽快掌握新的治理手段。

3.3创新城市文化治理体制机制

首先,创新城市文化治理投融资机制,建立多种投资渠道、多种投入主体的城市文化发展机制。一方面需要转变政府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的角色,合理解决政府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增进市场、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参与程度,改善社会力量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积极鼓励捐赠以吸引社会资金,转变传统的单一财政拨款形式,畅通社会资金投入渠道,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最后,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为科学的城市文化治理投资机制提供立法支持。

3.4提高城市文化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①改革文化部门聘任制度,区分文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构建科学的社会评价机制;对管理人员实行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和委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竞聘上岗制度,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文化部门活力;对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加强工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环节。②完善文化部门聘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辞退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领导评价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辞退的主要依据。

3.5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方针,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的同时,各类社会问题、城市病也随之出现,实行以以人为本为根本理念的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势在必行。改善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现状,关键在于政府要加强引导,同时也需要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

3.6提高市民参与度

由于政治类城市文化特殊性(政治性、权威性、敏感性)的关系,本文认为该类城市文化的治理主体应该包含政府和市民,政府作为当前政治类城市文化的最重要主体自然不用多提,市民对政治类城市文化治理的参与不足是其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完善治理主体最为关键的就是增进市民的参与。

4结束语

城市文化治理的要义在于清楚地认识到城市文化对城市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同时,全面践行治理理念。因此,对“城市文化”和“治理”两个概念的认识深度直接影响城市文化治理的效果。论文以上述两个概念为重心,对城市文化治理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以期对当前我国的城市文化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铺垫。

参考文献

[1]连玉明.中国城市年度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274.

第9篇

一、尚待注册会计师在经历特殊发展历程之后对社会审计的清晰认识与定位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具有起步晚,相伴政府主导并推动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而发展,经历了从政府机构至民间机构的转变,在发展的关键阶段面临无法进入高端市场等特点。注册会计师在这样的发展历程中,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放在自身发展上,基本处于被动应对市场和为审计而审计的状态。从整体上看,注册会计师还局限在简单地以审计行为谋取生存和发展,尚未跨出狭义的审计范畴、深入理解审计风险与公司风险的关系。只有注册会计师从整体上在对民间审计有了如下理解之后,外部审计的公司治理功能才能有效发挥:控制公司风险才是控制审计风险的真正源头;鉴证收费由单纯的成本或委托与受托交易费用变为基于公司和股东的增值服务收费,并以此作为自身价值的体现和提升收费的理由;社会审计作为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的一个环节,有利于合理分配社会经济资源,体现民间审计真正的社会需求。

二、法律法规重责任轻发展与市场竞争激烈双重挤压的执业环境有待改变

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分别对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做了规定,但总体上重行政与刑事责任,轻民事责任,并因此导致社会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的违法成本低。这种重行政与刑事而轻民事的法律责任体系,容易导致注册会计师事实上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社会公众理解的违规成本不对称,也是审计收费难以提高的原因之一,并由此形成了注册会计师收益与承担的责任不匹配,不得不以低收费、强责任与高风险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局面。

保障审计功能的正常发挥,需要强化民事责任并培养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外部审计公司治理功能的发挥,有赖于以下方面的逐渐完善:一是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的逐渐平衡、或侧重于民事责任;二是从市场规则和长远发展的角度,维护市场公平、打破市场壁垒、通过市场机会和执业中的锻炼与实践,提升内资所各层次客户的执业能力与经验,培育其民事承担能力。在此基础上,通过法律责任的强约束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责任能力,引导外部审计在控制审计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治理功能,完全将控制审计风险和发挥公司治理功能合为一体。

三、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尚待提升

注册会计师审计若只是局限在财务信息和财务报表内部控制领域,无论如何都只能是就事论事,既不能控制审计风险,也无法发挥公司治理功能,为此,自2006 年起,审计准则变更为风险基础审计,要求注册会计师不仅要评估控制风险,而且要评估固有风险,在对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并依此制定总体应对措施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应了解公司治理状况,并应关注到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因此,风险基础审计为注册会计师发挥公司治理作用提供了基础。

做好风险评估,需要注册会计师在专业知识上拥有会计审计等核心知识、经济、金融和企业组织管理等支撑与背境知识、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技,除此之外,还要有运用这些知识的职业技能和保障这些知识恰当运用的职业道德素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 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对注册会计师的胜任能力进行了明确,但基于历史原因和现实的行业状况,注册会计师很难在短期内达到这些要求,需要有一个长时间的过程。

四、有待社会经济环境特别是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持续改善

诚信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和发挥公司治理的基础,但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离不开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在经历各种不诚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和付出巨大代价后,社会整体会反思,诚信会逐渐成为一种追求和时尚,物欲会随之慢慢消退,浮躁会渐渐远离。纵观发达国家的发展历程,都经历过这样一个过程,中国的发展也不例外,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为维护诚信,前期来自于自身和外部环境的压力和阻力都比较大,后期也逐渐减少,随着这一过程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会越来越明显。

五、有待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作用的有效发挥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公司治理的作用会受到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职能有效发挥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已执行近十年,虽有持续改进,但仍然存在独立董事不独立、独立董事为“花瓶董事”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制度设计期望或初衷难以实现,由此也影响外部审计所应有的公司治理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的有效沟通尚未完全形成,沟通多为单向,即注册会计师根据要求将审计策略与计划、审计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审计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应关注事项和协助解决问题的机制尚未完全发挥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与解聘时独立董事形同虚设,基本上仍由执行董事和控股股东决定;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很少及时反映到董事会甚至是股东大会;对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没有要求董事会及时解决。

六、依赖于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恰当认同

外部审计治理作用的发挥既依赖于实施主体注册会计师,也依赖于受体上市公司,只有上市公司自愿需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的治理功能,外部审计的治理功能才有可能发挥作用,这是必要条件。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的意愿与资本市场对其公司治理健全与否的反映有一定的关系,资本市场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通过其是否给予溢价对上市公司的治理形成肯定和否定性评价,引导上市公司形成完善公司治理的意愿。

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恰当认同,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有一定关系,投资者的素质、基金的投资理念、传播或传导信息的媒体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方面都尚未形成资本市场恰当反映公司治理和认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基础,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的反映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同度尚未形成恰当的机制。

参考文献:

[1]孙昕.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研究.《天津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09年.

第10篇

监督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对企业的活动和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监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和探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充分发挥其在现代企业制度的作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信息是企业向外界传递其经营、情况的重要信息,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到政府、投资者、债权人等的决策正确与否。

因此,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加强会计监督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减少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企业内部的相互制衡,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会计监督的削弱不仅造成当前公司治理失效,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也损害了所有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必须与公司治理相结合,在内部成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对经理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重要工具,在外部成为政府、公众等监督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1.会计监督主体的广泛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在企业内部由于两权分离,相互制衡,股东必然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行使自己的权利,加强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的会计监督。在企业外部,债权人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也非常关注企业的会计监督;政府为发挥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必然加强宏观会计监督。同时,还由于所有者自身素质或专业知识的限制,委托注册会计师代其进行会计监督,从而使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拥有了更为广泛的会计监督主体。

2.会计监督目的的普遍适用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它不仅适用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而且能更多的适用于广大股东、债权人、社会公众、投资者等进行各种决策。因而,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会计监督的服务对象变得更为广泛,会计监督的目的具有了普遍的适用性。

3.会计监督的复杂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为适应新的公司治理环境,必将形成以所有者为主体的微观会计监督与以政府为主体的宏观会计监督相结合的新的会计监督体系,充分地发挥微观会计监督在经济建设的作用,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作用。同时为满足股东、债权人、投资者、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面的不同要求,会计监督的变得更为广泛、深入、细致;会计监督的形式也将更为化、系统化、专业化。

4.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在公司治理框架下,宏观上政企分开,微观上两权分离,使得会计监督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达到真正的独立。而且为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各方的需求,会计监督工作必须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尤其是注册会计师的出现,独立性更成为他们工作的灵魂。

在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其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目前“外部会计监督不力,内部会计监督缺失”,笔者提出从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即宏观方面(外部会计监督)和微观方面(内部会计监督)的一些设想:

1.外部监督是通过和手段对总资金的运动和的经济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控制,监督主体主要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公众。加强外部会计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有关的会计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①依据《会计法》、《证券法》、《审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立法加快对证券市场、产品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的培育,健全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机制,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确保社会审计的独立性;②制定和颁布《会计监督条例》等法规,为会计监督的实施提供完整可靠的法律依据,并保证会计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③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会计法》,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建立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会计监督模式。合理协调国家各有关职能部门(财政、审计、税务、等)的监督职能,避免重复监督而又监督不力。注重发挥注册会计师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3)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尤其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的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它也是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渠道,必然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

2.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是对具体的企业经济活动及其结果进行的监督。

(1)与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相结合,建立严密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是一个企业实现其内部会计监督的基本保障。在公司治理框架下,企业应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企业的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充分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另一方面,为会计人员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提供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需要注意:①合法性。应以国家的财经法规为准绳,制定合法而有效的企业会计监督管理制度。②严密性。监督管理制度应周全严密,不应出现控制或监督的空白。③适应性。符合本企业实际需要,并且随着企业和社会的,不断健全企业的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使其能够不断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始终如一地发挥最大作用。

(2)设置合理的企业会计及会计监督机构。在实行公司治理的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设置合理而运行良好的会计监督机构是进行会计监督工作的基础。就我国公司治理框架下的企业,董事会应下设审计委员会或财务总监,由独立董事组成或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企业如实编制会计报表,披露会计信息。

第11篇

[关键词]公民社会 城市社区 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C9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0-7326(2008)11-0068-05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社会在中国逐渐兴起,20世纪9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由于公民社会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因此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试从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和空间性与社区治理模式选择的互动关系来考察中国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问题。

一、公民社会与社区治理

之所以基于公民社会发展研究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原因在于,公民社会发展与社区治理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关系。治理理论以公民社会的日益发展壮大为基础,公民社会是治理理论实施的前提。

(一)公民社会与治理的关系

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其组成要素是各种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的志愿性社团、协会、社区组织、利益团体和公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运动等等。它们被称为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部门”,[1] (P12) 是一种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各类自主、自治、合法、非政治的民间组织和团体构成的社会力量。治理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互动。[2] 其实质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基础上的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合作互动。治理理论的兴起与公民社会发展紧密相联,“治理”概念与“公民社会”常常同时出现,治理理论以公民社会发展为基础。首先,从治理的主体来看,政府不是唯一主体,治理需要政府、民间组织、公民共同协商参与。公民社会的民间组织和公民是治理的重要主体,没有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参与的管理是统治而非治理。其次,从治理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因为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既存在“市场”的失灵,也存在政府的失效,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重视社会力量在社会资源配置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公民社会组成要素是非国家或非政府所属的公民组织,其突出特点是非官方性、独立性和自愿性。公民社会在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领域发挥着独特的无以替代的作用。第三,从治理的最高境界来看,须注重善治,而善治的基础是成熟的公民社会。同时,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和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种合作的最佳的状态。“善治”的过程就是一个还政于民的过程,有赖于公民的积极参与合作。[3] 从这个角度讲,善治是“公民价值”的体现。

(二)公民社会发展目标取向与社区治理

公民社会和治理理论为社区治理提供了新思路和新途径,治理理念的运用和公民社会作用的发挥,主要体现在对社区的治理上,体现在地方政府主动与公民社会组织合作,实现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公民社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弥补地方政府角色的失灵,还表现在以积极的姿态改变社区治理结构和治理状况,并与政府共同承担社区治理责任。公民社会发展目标与社区治理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促进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和社会的沟通最终目的是化解社区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政府与社会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区稳定发展。公民社会组织作为处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中介力量,它既有利于公民利益要求和建议向政府表达,又有利于传达政府反馈信息和政府政策,起到双向沟通协调作用,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互信和良好合作,社区治理强调社区内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各治理主体之间协商、谈判、沟通、合作、参与,也是为了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二是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维护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是一项巨大工程,单靠哪一方的力量都不够。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力量有限,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公益事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开展社区治理活动和发挥公民社会作用,社区各种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可以弥补地方政府在维护和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不足,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三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公民社会的出现以及发展起来的有独立自我管理能力的公民社会组织,为政府职能转变和放权于社会提供了承接载体和支撑。通过大力发展公民社会和深入开展社区治理,使公民社会不断完善和成熟,社区内各治理主体负担公共事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公民社会和社区治理能够不依赖政府,在很多涉及准公共用品的领域开展自我服务与社会服务,通过广泛与政府合作,促进社区公共事务的妥善解决,推动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四是促进社区民主政治发展。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的社会条件,通过发展公民社会和开展社区治理活动,可以监督控制政府部门运作,培育民主参与的文化和技能,推动公民参与公共事务,鼓励公民参与政治。

(三)社区治理与公民参与

社区治理本质上是通过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好合作,实现还政于民的过程。公民社会是社区治理得以真正实现的基础,真正的社区治理离不开公民的参与。公民参与除了受政策环境、发展空间和制度平台等宏观因素的影响外,还深受人的自然性和社会性及公民意识等微观因素影响。

1. 人的自然性与社区治理。社区居民是社区发展的基本参与主体,社区治理的模式选择必须围绕社区居民作为人的自然性展开,这在本质上体现了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必须与治理环境相一致的基本原则。人的自然性集中体现在年龄阶段上,这是人的最根本的自然性,年龄与人的生活能力和人与对社区发展的依赖程度密切相关。年龄阶段与居民对社区发展的依赖之间的关系曲线呈倒U型,也就是说,人的少年时期和老年时期对社区发展的依赖程度最高,中年时期对社区发展的依赖程度最低。但是,从参与和推动社区发展的能力来分析,中年时期的能力最强,老年、青年和少年时期依次减弱。所以,成功的社区发展需要为最依赖社区发展的人群提供社区服务,同时又要能够吸取最有能力参与社区发展的人群的社区发展资源。

2. 人的社会性与社区治理。公民是生活在社区中的重要主体,根据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层次理论,人除了低层次的物质利益需要满足外,还有被尊重、认可、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社会需求,社区居民是利己与利他统一的人,是个性化与自我约束统一的人,是植根于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经济人”和“社会人”的统一。但一般情况下,社区居民是兼顾个人理性和社会理性的,不仅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还有寻求共同体生活和被认同的需要。因此,在倡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同时,必须考虑人的社会性,通过居民广泛参与和合作改善社区交往结构,增强社区发展和公民社会发展动力。公民参与有助于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和文化规范,增强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意识,这是社区治理与公民社会发展的本意所在。

3. 公民意识与社区治理。对社区居民来说,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但从根本上讲,公民意识是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关键因素,也是公民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公民意识是公民对自己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和社会责任的一种自觉认识,也是对自己社会主体身份的认同。有了完整的公民意识,居民才能成为公民。公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中的主体,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4] 社区发展是一个基于法治和契约的治理领域,社区治理需要众多主体参与尤其是公民的自愿参与。如果公民没有公民意识,就没意愿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导致社区治理重要主体缺失。没有公民意识就不可能有合格的公民,就不可能建立成熟的公民社会,更不可能实现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

二、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空间性与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

公民权利的实现是一个由少到多,由不真实到真实的发展过程。有些公民权利的行使还有一个从形式到内容、从动员到自愿的过程。与此相适应,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也有一个从兴起、发展、形成到成熟的过程。从公民社会发展过程来看,它既有历时性,也有空间性。由于公民社会与社区治理密切相关,从时间和空间两个视角来考察公民社会与社区治理模式之间的关系非常必要。

(一)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根据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公民通过交往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非政府组织和公民自愿团体的行为能力与行为空间的发展及企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和社会责任状态等标准,公民社会的发展从历时性角度可划分为萌芽兴起阶段、形成发展阶段、成熟完善阶段。不同的发展阶段,公民社会具有不同的特征,社区治理模式选择也应与此相适应。

1. 公民社会的萌芽兴起阶段与社区治理模式。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基本上没有过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城市居民也没有经历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生活。中国公民社会是随着改革开放深入而逐步兴起和发展的。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末是中国公民社会萌芽兴起阶段。在这个阶段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逐渐改善,但还存在很多制约公民社会发展的问题。从外部环境来看,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市场秩序很不规范,公民社会的文化意识基础没有形成,诚信严重缺失,法制基础不健全。从内部结构看,构成公民社会主体的公民仍有浓厚的臣民意识;中产阶层还没有形成,规模很小,发展很慢;民间组织刚刚出现,且自主性和自治性差。萌芽阶段的公民社会显著特征是整个社会不存在社会自治领域,公民社会的行为能力非常低下,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还处于酝酿起步阶段。与此相对应的城市社区治理也处于起步阶段,表现为政府对社会进行管制,政府是社区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是政府管理的客体,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能力和活动空间十分有限,社会缺乏与政府自下而上的沟通,缺乏表达意愿和要求的有效机制和途径,政府与社会缺乏互动合作,社会处于被动接受和服从政府的从属地位。管理主体单一化,行政权力单极化和政府管理范围的全域性,决定了公民社会这个阶段社区治理应该选择政府管制型或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

2. 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阶段与社区治理模式。经过30年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当前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正逐步进入公民社会形成发展阶段,主要体现在:市场经济、民营经济获得快速发展;社会中产阶层正形成并逐渐壮大;民间组织获得飞速发展且独立性、合法性日益增强;社区自治不断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逐渐增强;价值观念开始多元化、世俗化等。处于这个阶段的公民社会虽已形成,但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市场经济体系不够完善,传统的家族意识和臣民意识存在并严重影响着公民意识发展,社会中产阶层不够强大,贫富差距大。作为公民社会核心要素的民间组织官办色彩浓,民间色彩淡,自主性、自治性弱。在这个阶段,中国公民社会的最大特征是公民社会的独立性与依赖性并存。中国公民社会是一种典型的政府主导型的公民社会,在市场、社区与民间组织还不成熟的转型时期,政府仍是城市社区最大最强的治理主体,社区的各项事务基本上都在政府的控制之下,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有的依赖性强,有的发育不全,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处于劣势,社区无自治事务可言。在这个阶段,社区治理模式应该选择政府主导型治理模式或政府与社区自治结合型治理模式。因为采取政府主导型或政府与社区自治结合型模式可以通过政府的主导或引导推动作用,促进社会公民组织的发展壮大,培育社区公民意识,促进市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中产阶级队伍壮大,不断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和自主意识,引导公民社会逐步走向成熟。

3. 公民社会的成熟完善阶段与社区治理模式。成熟公民社会的特征是政府开始与社会分离,社会成员有相当大的自由,社会自己管理自己,并与政府处于一种互动的良性关系中。构成公民社会的四大结构性要素完整呈现:即在私人领域,个人能自主地从事各种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自由;志愿者社团这种非政府、非盈利性的组织发展壮大,成员可自愿加入或退出;社会运动有序进行,公民组织可以在宪法或法律允许下自由地开展多项社会活动。公民社会的六大价值取向和原则,即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和开放性、参与性、健全的法治及社会自治得到广泛认同和践行。这个阶段公民社会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完全拥有自己组织机制和管理机制,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无论在政治上、管理上还是财政上都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政府。[5] (P190) 公民社会组织能独自承担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与政府合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社区公民的公民意识与参与意识强。在公民社会的成熟阶段,社区治理理想的模式是社会主导型或社会主导与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应是我国城市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

(二)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性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

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性是指在不同类型的社区,公民社会发展的程度存在差异性和不均衡性。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打破了政府对资源的垄断,社会资源向不同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分散,资源流动、人员流动和社会结构的多样性构成现代城市社会的基本特征。城市社区往往是由若干不同利益群体所组成的异质性共同体,利益群体可以根据收入、职业、年龄、居住条件、社会地位等差异性进行分类,利益群体的多样性带来社区类型及其需求的多样性。不同类型的社区,由于社区内企业、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及居民等社区治理参与主体发展状况不同,导致社区公民社会发展程度不同,进而导致社区治理模式选择不同。

公民社会发展的空间性还体现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域发展不均衡上,同一个城市不同区域公民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一般来说,处在公民社会发育兴起阶段的社区、非政府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弱,社区公民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差,在这类社区,社区治理宜选择政府主导型模式。政府作为社区治理的主要主体,承担社区治理责任和风险。治理方式以行政手段为主,经费以政府财政划拨为主,政府在主导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注重培育社区公民组织和公民意识,引导和推动公民社会由不成熟向成熟阶段发展。公民社会已形成的社区,根据公民社会形成的程度可选择两种模式:一是可选择政府与社区自治结合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政府、社区自治组织与非政府组织是社区的治理主体,社区自治组织权利有法律保证,资源投入以政府为主,社会组织为辅。二是可选择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治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是社区治理的主要主体,政府和社区组织共同承担社区治理资源提供的责任,经费支出以社会组织为主,政府支持为辅,或者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区工作。在公民社会发育相对成熟的社区,社区内一般居民的文化程度和社会地位高,公民意识和民主精神强,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意愿强,社区内多种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非政府、非盈利组织健全,社区内物质基础、公共设施好。这样的社区治理模式适宜选择社会主导型治理模式,社会主导型治理模式的特点是社区治理以社区居民为核心,由社区居民联合社区内各种组织机构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实现民主自治式管理方式。这种治理模式的核心价值取向与公民社会发展的目标价值取向能够很好地契合,它强调社区治理是一种集体民主协调选择的过程,是社区内各治理主体:政府、社区企业、非盈利组织、居民等之间的民主协商合作互动的过程,它将治理过程由行政控制转为民主协商,治理组织体系由垂直科层结构转变为横向网络结构,治理关系由依附与庇护关系转为信任与互惠关系。社会主导型的社区治理模式是成熟公民社会社区治理模式的理想选择。

三、对公民社会发展与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选择的理性思考

公民社会发展对社区治理模式选择有着重大影响,通过分析二者的内在逻辑关系得到如下启示。

一是选择社区治理模式应该以公民社会发展状况为依据。公民社会是治理产生的土壤和先决前提,没有公民社会的兴起和发展,就不可能有治理的出现,治理模式的确定,要根据公民社会发展状况和社区治理结构中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主体因素各自所起的作用主次、承担责任的大小而定。而且,在社区治理活动中,政府、公民社会组织和公民发挥作用的主次、作用大小、地位高低,不是由他们自身主观意志而定的,而是由公民社会发展程度而定的。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是以公民社会发展的历时性和空间性为转移的。当前,我国公民社会正处在成长阶段,公民社会的独立性和参与性不强,与成熟的公民社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现阶段公民社会发展的特征决定了中国政府在社区治理中还必须起主导作用,选择政府主导型社区治理模式。

二是政府在公民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中应该准确定位。政府的权力和行为应该是有限的、适度的、规范的,作为公共组织在公民社会发展和社区治理活动中应该有其独特地位和作用,并且在公民社会发展不同阶段和社区治理不同模式中政府的职能定位也应有所不同。政府职能定位准确,能促进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和谐,实现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促进公民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政府定位不准确,就有可能出现失位、缺位、越位、借位现象,影响公民社会健康发展和社区治理有效开展。在公民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要改变过多参与和干预具体的社会经济活动现象,把政府的职能主要转向对社会公共领域的管理,提供对社会有用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社区治理中,政府的职能是对社区工作作出基础性制度安排,搭建平台,保证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目标得到有效实现。政府的义务和职责不是直接提供服务,而是保证服务提供的实现。[6] (P1) 政府应该根据各类社区公民社会发展的不同情况,在社区治理中找准自己的位置,建立与社会沟通机制,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是中国目前应该大力推进公民社会发展。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要努力实现中国“政治文明”。公民社会是一种独特的政治文化,是政治文明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标志着国家、市场、社会公众等各种不同的力量处于一种平衡的状态。公民社会是一个以民主、协商、参与为特征的社会,意味着存在一部渗透着自由、民主和人权理念的宪法,存在着众多充满活力的民间团体,存在着提供制约与纠错功能的健全的公共领域以及拥有公正、责任、完善、善于对话、善于合作、积极参与精神与责任的普通公民。[7] 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发展能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为市场与国家权力之间,不同经济成分和利益集团之间构筑一个相互交流、协调、参与合作的公共平台和空间,有利于社会与国家、政府关系的重构,有利于社会自治,加快民主化进程和社会稳定发展。健康有序的公民社会可以为社会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社会基础,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俞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及其治理的意义[J]. 中国社会科学,1999,(1).

[2]罗伯特・罗茨. 新的治理[A]. 俞可平. 治理与善治[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喻可平. 治理与善治[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孙笑侠. 法治国家及其政府构造[J]. 法学研究,1998,(1).

[5]喻可平. 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M]. 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第12篇

[关键词]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模式专项建设系统建设

一、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从思想渊源上看,最早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触及的问题。我国公司治理的讨论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特别是1994年我国颁布《公司法》后,掀起了对公司治理研究的。在我国,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另一种观点认为仅仅把公司治理作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治理结构来实践可能会出现空洞化结局。在我国公司治理改革中,特别需要我们冷静地观察,系统地分析,明晰方向与定位。目前世界上主要公司治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美英为代表的市场控制模式;另一种是德日为代表的关系控制模式。

美国实行单层制董事会。即在公司内部权力结构中不设专门起监督作用的监事会,而在董事会内部设立各专门委员会,实现对董事会业务执行权的监督。除此之外还设置有一些针对性的配套措施。一是在董事会中引进外部董事,以完善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二是通过公共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社会监督,实现对财务活动的再监督;三是通过外部的证券市场等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以获得市场控制方面的制约。整个监督体系强调针对经理层,突出效率的成份更为突出。由于大多数美国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都是同一个人,美国公司董事长的权力更为集中。这样的公司治理在企业内部制衡上对董事长的监督较弱。其配套措施容易流为形式。如引进外部董事,由于本身就是由董事会聘请,也只能成为一种摆设;又如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其作用距离、作用持续性上不能与企业内部制衡相提并论,尤其在内部制衡失效的情况下更是谈不上监督效果;再如证券市场对公司的监督,也容易流为形式,毕竟需要依赖社会审计的证券市场监管有更远的距离。在这样的治理结构中,一旦董事长与下边通同作弊,那么前述各种分散的、间接的制约力量的作用将不能满足需要。本世纪初美国大公司重大舞弊连续出现就是最好的说明。

德国实行双层制董事会。即把负责业务执行权的董事会与负责监督权的监事会正式划分为两个机构,以实现权力之间的制衡。形成具有另一种特色的关系控制模式。比较而言,关系控制模式有前述市场控制模式所没有的突出优势。主要是监督权力相对集中,监督职能更便于发挥作用。另外监事会的组成也具有更多的技术含量。德国公司监事会由股东(包括主银行)、职工代表等组成。这一模式中银行、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特点突出。其银行在监事会发挥作用的架构值得借鉴。由于银行希望与目标企业维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而获利,其决策着眼点具有长期性的优势,与市场监督的短期性有巨大区别。而且银行还有相应的能力,如掌握着目标企业的一定数量股权或委托投票权,还掌握着目标企业的信贷资源等等。其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占有重要地位更是值得我国公司治理改革中好好反思。

二、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障碍

我国公司治理的体系混乱。美国的市场控制模式产生于海洋法系的大背景。海洋法系使用判例法,强调法律进步的效率和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美国资本市场特别发达,会计规范使用会计准则并且不注重强制性、统一性,注册会计师业务主要以职业判断为据。德国为代表的欧洲关系控制模式产生于大陆法系的大背景。大陆法系以法律、规范等的法典化为主要标志,大陆法系背景下的公司治理模式规范条文详细具体,会计规范以法律为准绳强调统一性、强制性,会计师强调守法前提下的职业判断等等。我国公司治理体系建设中没有认识到不同的模式具有不同的系统性。在我国当代的法律渊源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当前的法律主要采用成文法的情况下,并未使用大陆法系中公司治理的最重要的主银行参与、监事会集中监督的方式,反而采用基于判例法渊源的市场控制的思路和做法,实行单层董事会体制,使用独立董事,监督事权相对分散,社会审计也过多地在职业判断中徘徊。

我国公司治理措施缺乏针对性。首先,我国公司治理的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我国公司一股独大问题长期存在,股权分置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实际上为大股东的代表指派而徒有虚名,许多公司真正的大股东本身又缺位,公司治理缺乏最基本架构,不但存在决策权力集中,监督力量分散的固有缺陷,还存在股东缺位等特殊情况,内部人控制问题在我国更为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避免股东权力弱化,培养股东会的力量,促进股东会正常运转,完善内部的公司治理结构就十分重要,然而我们却仍然大量使用董事长与总经理一人担的措施。其次,我国公司治理的外部治理环境亟待改善。尽管要求上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由于股东会的先天不足,董事长与总经理的美国式统一安排普遍存在,决策权力过于集中,导致委托人(股东)、人(公司高管)、受托人(会计师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关系被扭曲为公司高管与会计师事务所二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从而使社会审计的经济监督徒有虚名。不但存在市场控制模式中社会审计的监督已经被不以守法为前提的职业判断冲淡的常见缺陷,还存在我国实施市场经济的改革刚刚开始职业道德混乱的特殊情况。在这样的复杂情况下,制约社会审计中纯粹职业判断的缺陷,加强守法前提下的职业判断的引导就十分重要,然而我们却鲜见有力措施。

三、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思考

1.我国公司治理体系应加大监督力度

这是我国公司治理体系的建设中首先应注意的方向问题。根据我国近现展的基础,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避免独立董事不独立弊端,选择适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化监督的监事会方式。在监事会的构成上大力改革。构建由股东代表(包括代表普通股利益的机构投资者、代表国有资产利益的职能监管机构);银行等重要债权人代表;企业各级员工代表等构成的监事会,加大公司治理体系中的监督力量。这一架构中银行的利益和目标,决定了始终存在监督目标明确、监督能力胜任、监督距离适当、监督持续性好的主要监督者,从根本上改变公司治理中向公司高管一边倒的权力失衡,通过加大监督力量确立监督力量的地位。通过主银行监督者能够随时从技术角度动议,及时产生监督提议,引导社会审计不再是形式,实现加大公司治理体系中的监督力度。

2.集中监督手段加强公司内部监督职能

我们主张将公司内部审计设置到监事会之下开展工作,以充分发挥公司内部审计的作用。同时还将独立董事的职责改为在监事会中作为独立监事发挥监督职责,人员由监事会聘任,工作纳入监事会的组成部分,强化监督机构。通过监督人员的集中,监督事权的统一,监督机构的权威设置,从而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作用。这样针对性加强监督手段的公司治理结构,以避免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委派的高级管理强势专断的长期存在。

3.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经营管理职能

公司治理改革中各单元都得到加强才是最有效的改革。因此公司治理改革还必须加强公司管理层的职能建设。这中间重要的环节就是加强公司高管为主要责任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主要以风险防范为核心,加强业务程序的标准化,建立起与业务发展同步延伸的反馈机制,实现整合创新常态化,实施管理层负责人定期检查机制,做好内部控制措施制度化的工作,系统地加强经营管理职能。

4.强化激励措施促进公司治理机制系统配套

公司治理有效运行还必须对高级人才实施有效激励。公司高管是最能够影响企业前途的人力资源。笔者主张通过确认人力资本的方式调动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人力资源的价值确认、计量应当在市场机制下,通过供给和需求之间以契约的形式决定。如聘用拥有重大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高级管理素质等人力资源,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与之签定特殊资源入股协议,即可确认为资产并确认为人力资本。还可对绩效突出的经营管理者使用适当的股票期权。又如对拥有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特殊的管理技能等人力资源,让股东或经理们认定值得与之签订一项实行优惠年薪制的为期多年的工作合同,即可确认为资产并确认为企业的长期负债。至于后者与前者的差异,正是人们积极超越的动因。由于人力资本参与利润分配的引导机制将调动公司高管等的积极性,有助于建立既有约束又有激励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强化激励措施还需要加强财务指标的引导力度。加强财务指标的引导力度是通过加强会计监督,从而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我国企业缺乏反映高管长期业绩的会计科目。表现为“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等科目分别地、分段地提供信息,缺乏反映长期业绩的责任指标。这对公司避免高管短期行为不利。如果专门使用“收益汇总”报告项目,集中利润形成、分配、分配后的存量等内容,形成累计责任指标,通过企业自愿披露累计责任指标形成财务引导长效机制。

5.进行公司治理环境方面的配套建设

公司治理环境方面的配套改革应当抓住机会同时进行。这些配套措施包括完善注册会计师、政府审计等社会监督的运行机制建设;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经济运行中主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运行机制建设;深化民主与法治改革,完善社会经济运行中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全社会的企业法人的形成、奖励、惩罚、退出的制度化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化建设等。以便实现系统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体系。

参考文献:

[1]谭忠游:基于企业能力视角的公司治理研究[J].《经济纵横》,2009.02

[2]吴敬琏: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4

[3]王德升:公司治理的几个问题[J].《中国审计》,2001.11

[4]李维安:改革实践的呼唤:中国公司治理原则[J].《中国改革》,2000.10

[5]蔡秉坤李清宇:公司治理结构模式的比较与借鉴意义[J].《兰洲学刊》,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