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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法治建设

时间:2023-08-03 17:29: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法治建设

第1篇

【关键词】法治新闻;社会管理法治化;发展策略

一、法治新闻概述

当前,新闻界出现了“法制新闻”和“法治新闻”两词并存混用的局面。一般来说,“法制新闻”是指新近发生的具有受众及时知晓意义的法制信息。

作为一种专业性新闻,法制新闻是以1980年《中国法制报》的创刊为标志,伴随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而蓬勃发展起来的。而对于“法治新闻”,虽然理论界至今还没有做出科学的界定,但通过对“法制”和“法治”的辨析,我们可以肯定,与法制新闻相比,法治新闻更注重对公平、正义等法治精神的宣传,更关注普通人的公民权利。如果我们采用法治新闻这个概念,则可以提醒新闻工作者时刻把“法治的价值追求”作为新闻写作的指导思想,从而拓宽报道题材,在新闻报道中将法律与社会大背景联系起来,尊重人的价值,表达人的呼声。通常来说,法治新闻具有以下三大方面的社会功能。

(一)正确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

在新闻实践中,法治新闻通常会陈述和描述法治事件或案例,以案说法,教育和引导民众以此为鉴,汲取法律的营养,增强法律意识和依法处事的能力。事实上,人们在阅读法治新闻时,并非纯粹消遣,往往会触动神经,进行思索,受其潜移默化的影响,从而引导自己合法地处理事务。

(二)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扶弱助困

社会上有不少弱势群体,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少数强者侵害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新闻媒体要自觉关注这些弱势群体,除了协助和配合相关法律和社会职能部门为他们开展司法援助活动外,还要在新闻报道中注意听取他们的呼声和疾苦,通过各种相关的新闻援助活动,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抑恶扬善,弘扬社会正气

作为社会舆论公器的新闻媒体,报道打击犯罪的新闻,在字里行间传递社会和民众正义的共鸣,这会让读者在阅读后备受鼓舞,让犯罪分子和试图以身试法者在强大法律威慑面前望而却步。

二、社会管理法治化背景下的法治新闻

党的十报告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十六字方针中增加了“法治保障”。这意味着党的十明确了要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思路,并表明中央已将“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我国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指引与基本方向。

社会管理创新的本质是以人为本,实现善治良政,达到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社会管理创新要求我们不断破解社会公正、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社会参与等方面的制度、保障性困扰和机制性束缚,实现“三个转变”,即:管理目标由“为民做主”向“人民民主”根本转变;管理主体由“政府大包大揽”向“多元社会主体协同治理”根本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向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根本转变。可见,实现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一环,为此,要全面推进我国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

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战略机遇期,又是矛盾凸显期;大众传媒由平面媒体拓展到影视媒体、网络媒体,信息和意见随时被捕捉与放大;社会结构由单一党政系统发展到公权力系统、企业系统和公民社会系统并存。在面临这些变化和挑战时,有的地方政府在社会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呈现重行政手段轻法治手段、重个人权威轻法治权威、重政策应用轻法治规则的现象。这些都严重阻碍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进程。因而,在全面推动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最终形成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氛围,普遍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水平。

但是,当前在社会管理实践中存在着一种错误的倾向,认为加强社会管理就是加大管理力度,主张采取严厉措施,严管重罚。这种倾向具有明显的“人治”色彩。从这一错误认识出发实施社会管理行为,不仅无法达到有效的社会管理,反而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而这种错误倾向的存在,充分表明在社会管理创新进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此,应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政府、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法治意识。通过提高法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法治氛围,不仅能够减少乃至防止政府对社会生活的盲目干预,确保政府在社会管理中正确发挥作用,而且有利于形成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自主管理的空间,规范各类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法治新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一种重要途径,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促进法治新闻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发展,通过法治新闻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使社会普遍形成法治氛围,民主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推进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各项制度体系建设,从而更好地为社会管理法治化服务,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三、法治新闻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发展策略

通过前面对法治新闻所具有重大社会功能的描述,我们发现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法治新闻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治新闻将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得以全面发展,笔者认为主要从以下五方面展开。

(一)法治新闻应因地、因时、因事制宜

如何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更好地发展法治新闻报道,从而充分发挥“以案说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笔者认为,基于法治新闻的复杂曲折性而易滑向新闻娱乐化,法律内容的严肃性和表述严密性而易滑向新闻说教化,以及法治新闻报道实现传播效果最优化,我们可以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从实际出发,选择适当角度进行报道。这就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让报道成为犯罪事实展览和犯罪教科书,因此,精心策划报道,选择合适的报道角度尤为重要。第二,抓住恰当的时机,优先报道。新闻事件报道越及时迅速,新闻传播价值就越高,否则,就失去新闻报道的意义;同时,不必从事件发生到结束连续不断地追踪报道,应有所选择,有所侧重,通过报道事件关节点,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第三,把握重点内容,因事而宜。这要求把普法学法作为法治新闻报道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让报道充满人文关怀,不仅关注物质层面的人,而且关注精神层面的人,强调人的价值,关注人的生存状态和社会权益,注重人的和谐发展。

(二)法治新闻应适应市场需求

在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过程中,法治新闻如何突破“同质化”竞争形势,把法治新闻做得令广大读者喜闻乐见,以达到最好的普法效果呢?那就是要适应市场需求,走受众定位之路,走法治专业报的专业之路。作为受众,按个人需求获取最大量的有用信息,是人们的普遍愿望。对信息各有所需、各取所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因此,法治新闻报道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要选取典型事例挖掘其发生的社会环境和社会背景,去寻找事件发生的症结。另外,法治新闻要带着读者的兴趣,深入到普通读者一般不可能直接接触到的社会管理层中的各个领域,反映法治进程和法治建设中的新现象、新趋势。

(三)明确自身的角色定位

法治新闻的发展必须在明确自己基本定位的基础上,树立“公益为本,经营为用”发展的理念,应当把追求社会公正作为最终的价值。司法通过公众同意的公共准则——法律来解决纠纷,以追求法律上的公正;传媒则通过激发公众内心的价值标准——道德来评判是非,以追求道德上的公正。但在实践中,应当划清界线,否则很容易导致“媒体审判”现象出现。而“媒体审判”与“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妨碍、干预和影响司法的独立和公正。因此法治新闻在发展过程中,要做好角色定位。

(四)不失生动的情况下,正确使用法言法语

法言法语是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体现法律规定内容的、特定的法律规范用语。法治新闻报道,无论是人物称谓还是表述法律行为,都必须严格使用法律专业术语,例如“书”和“状”是就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所以,不可随意使用、自造滥用法律用语,产生错误的引导。但是,法治新闻面向的是普通百姓,因此在采写过程中,要做到通俗易懂,增强其可读性,避免局限于法治领域报道的做法,改变法治新闻报道的视点,拓展延伸法治新闻宣传报道的范围,用社会的各种视角和观点解说法律现象。

(五)积极融入创新思维

当今,在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中,面临新的情况,新的举措,要敢于发散思维,开拓创新。法治新闻报道就是在数不清的案例中取舍,在取舍中,要有创新精神,不要满足于报道一些曲折离奇的案例,而是要从案例中挖掘深层次的东西。一些看似普通的案例,如果经过认真分析,去伪存真,挖掘其真谛,可能会有好新闻产生。

参考文献:

[1]殷修林.“法制新闻”笔谈.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1

[2]王更喜.由“法制新闻”到’法治新闻”.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3]祥耘.法制新闻的社会功能.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1

[4]徐汉明.全面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湖北日报,2012,11.27

[5]顾华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治建设研究.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2,2

[6]林凌.论法治新闻报道的优化策略.传媒观察,2009,7

[7]李丽.浅谈法治新闻中的策略传播.新闻实践,2010,12

[8]唐欢.如何突破法制新闻发展瓶颈.新闻世界.2012,4

[9]韩少冲.浅谈对法制新闻的几点认识.东方企业文化·策略,2010,8

第2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剧烈社会转型。经济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但新的社会问题也不断涌现,各种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显露出来,社会秩序面临挑战,在一些领域制度和道德的底线被打破,人民群众的不满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要求通过社会管理创新解决社会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社会治理难题与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密切相关。从内容和关注度来看,腐败问题、三农问题、下岗失业问题、贫富差距问题、人口生态问题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有的跟随社会发展的始终,有些则具有一定的时代性。当前社会治理的难题有哪些?是如何形成的?又应如何应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邀请了相关专家学者,请他们围绕影响社会治理的新要素,就具有代表性的社会治理难题进行分析。经过征集意见,我们将本期的主题定位在社会结构变化、社会治理的文化基础和软件系统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化、互联网和大数据对社会治理的影响等几个点上:

在社会结构变化层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社会流动加强,社会分化加深,个体逐渐从原来的单位、集体或社区中脱离,要独自去面对更多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因素,旧的社会治理模式和新的社会形态产生冲突,很多社会问题在当前没有得到好的解决。武汉大学学者周长城和叶闽慎试图从家庭层面、教育与发展层面、性别层面、组织层面以及人际互动层面对个体化社会的形成机制进行分析,并对其影响和对策进行探讨。

社会治理需要机构、人员、制度和政策的支撑,同时也需要理念、价值、共识、精神、文化的支持。华东师范大学李向平教授和南京大学朱力教授分别从社会治理的文化价值基础和软件系统建设的角度,论证了社会治理信仰基础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公共价值、集体意识、规范意识、理念共识对当前社会治理的重要价值和作用。

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是治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现实问题倒逼的必然结果。张明军教授和陈朋副教授分析了运用法治思维分析社会治理问题,革除社会治理中的物化偏向,以实现社会治理以人为本目标的价值。武汉大学罗教讲教授和罗俊研究员分析了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于社会研究以及社会治理的影响,指出数据挖掘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黄健荣教授则分析了当前城市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社会问题也不断呈现出新的特点,要求我们及时跟踪,希望专家们的分析,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社会治理难题,并对社会实践和社会治理政策的推行有所启发。

―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

第3篇

摘要:服务型政府同时也应该是透明型政府、廉洁高效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公共服务监督法制化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服

>> 试析志愿服务法制化 论志愿服务法制化 浅析政府干预及其法制化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法制化及其实现路径刍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问题探析 网络反腐法制化与监督大众化紧密结合研究 人民监督员制度法制化的路径研究 浅谈以法治精神推进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法制化 论我国《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法制化意义 法制化视角下基层政府公共职能的建设问题 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化与法制化的思考 重庆电视台公共•农村频道“法制化特色”改版多档法制节目亮相荧屏 法制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最终归宿 服务型政府绩效评估的法制化构想 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浅议 唐代之前“敬老”文化的发展及其法制化进程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建设及其法制化研究 军队财务管理法制化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反外企避税需要法制化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 试论治理的革命[M]. 高凌瀚,译.香港:三联书店,2005:11-12.

[3][4]苏明,贾西津等.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研究[J].财政研究,2010(1):9-17.

[5]詹姆士・Q.威尔逊.美国官僚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430-431.

[6]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2013.

[7]湖北省政府.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2010.

Abstract: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should also be a transparent government, a clean and efficient government, a responsible government and a laworiented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supervision legaliz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laworiented government and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an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must implement the legalization of public service supervis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ublic service supervision legalization; proposes the conceptual ideas to improve the public service supervision legalization, including proposals to develop Public Service Supervision Law, Public Service Standardization Law,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ssessment Act and some other laws, to form a more complete law system for the public service supervision; and finally evaluates the current status of public service supervision legalization.

Key words: public service; supervision legalization; law system; laworiented government; serviceoriented government

第4篇

有效政府建立在有限政府之上

木然(辽宁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博士生导师)

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调表明,更加突出治理目标,这是政治体制改革趋于务实的表现。但如果没有内化的政治道德和外在的法治边界,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流于形式,扭曲变形。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目标。只有实行法治,才能让市场而非政府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恢复社会活力,促进文化繁荣。只有建立在有限政府基础上的有效政府,才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法治是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人治与法治是传统与现代文明的分水岭,也是治理水平野蛮化与文明化的分界线。治理要依宪而治。只有依宪治国,才能真正实现治理水平的现代化。

法治是民主的根本保障。要改变人民形式上有权实质上无权的悖论局面,就必须通过法治建设,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权利落到实处,保障人民的实质性权力和权利。

要把法治内化,把法治的外在约束化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否则,法治的外化与法治的内化相脱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良治是制度之治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说:“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就是要求应当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

“良法”对立法的要求有五点:一是具有正当价值取向,符合正义、公平、自由、平等、民主、人权、秩序、安全等的价值标准;二是民意的汇集和表达;三是立法程序要科学民主;四是立法应符合经济社会关系发展的实际,具有针对性、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五是立法应当具有整体协调性和内在统一性,不能自相矛盾。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的最终目标。法学意义上的“善治”,就是要把制定良好的宪法和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及时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的主体,因此善治首先是人民多数人的统治,绝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善治主要是制度之治、规则之治、法律之治,绝不是人治。

通过良法善治推进国家治理法治化,必须弘扬法治精神,维护法治权威,强化国家治理的合宪性合法性,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谁都要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伍治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我国正处于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矛盾积聚,稳定风险增大,迫切需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良法善治体现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本质要求。

良法侧重静态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目标,强调社会治理体系彰显公平、正义、民主、人权、秩序、和谐等共同价值。社会治理体系的良法标准,要求社会治理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健全政府治理机制,发挥政府治理主导作用;健全社会自治机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健全社会参与治理机制,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

善治侧重动态的社会治理过程,强调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治理非制度性要素的功能,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善用合作共治方式协调社会关系。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坚持依法治理,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处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道德、宣传教育、科技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善用事前处置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让法治成为国民信仰

马一德(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一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社会利益关系复杂,消除矛盾冲突需要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为此,应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点是用法律法规调整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使政府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程序,坚决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强化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做到用法律管权、依法律办事。

政府职能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前提。合理界定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有助于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防止和避免出现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等问题,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履行好政府承担的社会管理职能。

第5篇

一、何谓“社会管理”

自从社会管理创新在党的重要文件中提出后,社会管理迅速成为当代中国的热门话题,也成为学者研究的热点,社科领域对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关的研究成果前所未有。但是,由于构成这一词语的“社会”和“管理”两个语素在不同场合、不同的学科研究视角、不同的参照语境下,有不同的定义,社会管理的概念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对何谓“社会管理”,学者通常如此定义:人们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狭义的观念认为,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排除掉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和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而广义的观念认为,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1]。

而官方学者则从我国现实政策层面对“社会管理”从内涵、任务、主体、目的诸方面进行了“质”的规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格局中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活动。[2]

有法学学者基于“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概念是思维的工具”的常识判断,以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实定法中“社会管理”这一概念的分布及法规范中“社会管理”概念在具体法语境中使用的差异及特点进行辨析研究后,认为:社会管理并非一个不证自明、不言而喻的概念;社会管理既是一个时髦的政策用语,也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概念。我国的实定法中社会管理概念确实存在不足,并进而指出,“社会管理立法是社会管理的依据与实现社会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加之社会管理法治化是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它呼唤认真对待作为法律概念的社会管理。”[3],因此,在十报告中将之前社会管理的有关表述加入了“法治保障”,标志着当前和今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指导思想、基本路径和主要方法都是“社会管理法治化”,作为法律概念的社会管理亟需进一步予以辨明厘清。

二、我国现存的“社会管理”的不足

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社会管理是一个老问题,是任何一个形态的社会都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但是,“创新社会管理”是一个新问题,因为在当前这个社会剧烈转型的时期,旧的理念和方法已经无法妥善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4]

自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带来空前的社会变革,既给我国的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也带来突出矛盾和问题。2011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了5000美元,意味着我国已经从中低收入阶段跨入中上收入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发展黄金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交织时期,现实中突出的问题矛盾表现在:人民矛盾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多样多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流动人口大幅增加,既给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也给社会管理带来巨大压力;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刑事犯罪居高不下,公共安全事故频发,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快速发展,但管理服务问题突出;互联网迅速发展,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也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分配机制不够合理、贫富差距拉大,社会阶层结构不够合理,结构化、碎片化现象严重,缺乏有效流动机制,阶层分化停滞、结构固化;外部势力插手干预,传统安全因素和非传统安全因素相互作用,增加了社会矛盾的复杂性,等等。

面对社会领域复杂的矛盾和新的问题,现存的“社会管理”模式沿袭计划经济下的“行政管理”模式,在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诸多方面存在难以完全适应的方面。这种“社会管理”的目标是“服从”与“管制”,而不是“服务”;管理主体是“国家”或“政府”,而不是“社会”;管理的方式单纯依靠垂直、纵向的政府的行政权力,而缺乏自下而上的“权利”管理,即缺乏社会主体的动员与参与、缺乏公民民主管理、缺乏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沟通与协商;管理客体不是社会关系、社会行为或提供物质的、精神的服务而是被管理者的思想或私人活动;它注重的是“威权”而不是“威信”,管理机制是自上而下的权力管理,管理方式或方法是命令、指令。这种模式因其以国家强力实施的社会治理而具有高效率、低成本的特点,在计划经济年代具有极大的优势。

但是,我国的经济社会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公平正义意识、自由平等意识不断增强,继续以“权力时代”的社会管理模式管理“权利时代”,就必然会出现诸多问题,管理越位、错位、缺位不可避免,甚至这些错位、越位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会成为社会矛盾爆发的激发点。

第6篇

一、突出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学习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法治思想。切实将学习宣传法治思想作为普法首要任务,持之以恒抓好学习宣传,强化教育培训,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关注“中国普法”、“普法”微信公众号的学习专栏,进一步拓宽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平台,带动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把科学思想转化为法治建设工作实效,推动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深化“宪法七进”。开展好 “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民法典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在了解民法典、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促进民法典实施。

4.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抓好对和准则、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建党100周年,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5.深入开展专题普法。围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着力服务保障“三重四创五优化”、“三基”建设年;围绕突发事件应对、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国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题普法。

二、突出重点群体,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6.组织和落实交通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刚性落实《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确保交通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旁听庭审活动;同时结合交通工作实际,组织交通工作人员实地参加庭审活动,不断提升交通工作人员敬畏法纪、依法行政的法治素养。

三、突出智慧普法,不断提升普法成效

7.大力推进“互联网+普法”。充分运用“智慧普法”模式,提升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科技化水平。发挥好今日头条、普法微信公众号、交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载体的作用,总结推广新媒体普法工作典型经验,培树新媒体交通普法品牌,巩固和扩大新媒体普法成果,。

8.全员关注“中国普法”、“普法”微信公众号,并指导和鼓励广大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关注,以法律服务人民为中心,充分利用这两个平台丰富的普法资源,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突出文化引领,建设交通法治文化

9.广泛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交通法治文化建设活动。引导、支持各类文化作品创作、文艺节目编演、微信视频传播等等,扩大交通法治文化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10.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宣传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动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道德修养。

五、突出普治并举,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11.有序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开展普法与依法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夯实普法与依法治理的基础。

1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分业、分类、分众普法宣传工作,在执法全过程中开展好“以案释法”。认真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积极培育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让法治成为全体交通运输从业者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13.全面启动“八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宣传树立“七五”普法先进典型,制定全局“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召开“八五”普法启动大会,确保“八五”普法开好局、起好步。

第7篇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实现科学发展,不仅要求经济发达、人民富裕、文化繁荣,而且要求政治民主、法制健全、社会稳定。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内容、基本要求、根本方法,都无不寓含着对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强烈需求。要运用法治的理念解决那些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问题;要运用法治的手段打破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增创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从法规制度上推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建设。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力保障。加快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进程,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伟大成果;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协调共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营造民主团结的政治环境、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江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江苏作为地处长三角的经济较发达省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率先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更要率先加强法治建设,坚持法治导向,立足省情实际,走出一条具有江苏特色的区域法治建设新路子。

二、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开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新局面。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既是科学发展观的灵魂,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核心。在推进法治江苏建设进程中,要秉承"一切发展都是为了人民,一切发展都必须依靠人民"的理念,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终极目标。一是要尊重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二是要有效运用法治手段保障民权、维护民利。三是要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必须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建设法治江苏,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科学发展观为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法治江苏建设中的各种重大关系,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法治建设进程中坚持统筹兼顾,在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经济与社会发展关系、区域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统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法治江苏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兼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努力使法治江苏建设取得新成效!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化法治江苏建设,必须进一步完善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既要考虑当前发展和眼前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和长远需要,合理规划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和任务。在法治建设的工作实践中,既要有长计划,又要有短安排,要把总体远景目标和当前具体的工作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保证法治江苏建设事业的发展有章可循、有序进行。要积极探索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长效机制,以及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文化,筑牢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治江苏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要以办好论坛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区域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建设法治省份、实现区域法治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法国方略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国家到地方的生动体现。

要让论坛成为弘扬法治理念、内化法治精神的主阵地,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大讲堂,以期进一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全社会依法管理水平,培养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广大执法人员信仰与忠诚法律的意识,并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在全社会真正形成崇尚法治、遵从法律的浓厚氛围。

要以论坛为契机,进一步推进我省法学研究,为法治江苏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实践创新离不开理论创新的支持。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充分发挥理论优势,不断推动法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法律实务工作者要运用丰富的实践经验,认真总结法治建设实践规律,并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创新举措,及时形成理性思考,进一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要建立论坛的长效机制,通过每年定期举办和精心筹备,努力把论坛办出特色,办出影响,办成向全国集中展示法治江苏建设成效和最新法学研究成果的窗口,成为法治建设的"智囊团"和"思想库",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更加美好的"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8篇

浙江省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之所以受到极大的限制,从经济行为的层面上,缺乏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海洋产业布局不合理、空间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海洋循环经济模式受阻是主要原因;但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看,长期以来海洋经济发展的法治文化意识欠缺,法律协调机制的缺位和海洋法制建设的滞后性使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总体上呈现出一些不可持续状况。

1.海洋法治教育有缺失,社会公众海洋法治文化意识淡薄

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与海洋法治教育及海洋法治文化的宣传密切相关。海洋法治文化就是有关海洋的法律制度、法制机构、人们的海洋法治意识及法治活动的总称,它内化于国家海洋法律思想、治海理念、制度、设施、产业并支配人们的涉海行为[6]。我国社会公众海洋法治教育缺失,海洋法治信仰缺乏,海洋法治文化的氛围远未形成。由于海洋法治教育的缺失,造成许多沿海居民法治意识的淡薄,这势必影响到其涉海行为,海洋环保意识淡薄,如用生活垃圾填海、掠夺性开发海洋资源等行为使大量鱼类和贝类的产卵场和栖息地被人为地破坏,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过度捕捞,使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遭到损害。

2.海洋法治建设滞后,海洋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建国后我国海洋法制建设步伐逐渐加快,陆续颁布颁布了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渔业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海洋法律法规,沿海省市也制定了大批地方性海洋法规、规章。但总体上看我国海洋法制建设仍不完善,全国乃至地方海洋法制体系的不健全,海洋资源管理体制不完善,完整的海洋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目前我国海洋立法严重滞后,海洋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未获得应有的地位,现有的海洋法规政出多门,缺乏宏观上的协调和规划,缺乏具有综合性海洋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的法律。有些法律如《海洋国土资源开发保护法》、《海岸带使用管理法》,以及《海防法》、《海上反恐法》等仍然没有制定颁布,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海洋管理的需要,特别是需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因此,应当在国家法治统一的前提下,特别完善海洋经济立法,推动海洋经济的进一步向前发展。

3.海洋监测手段落后和执行力不足,监测预报机构能力建设薄弱

海洋环境监测就是对整个海洋的生态环境进行分析,其目的是为保护海洋生物提供数据。目前浙江省省、市、县三级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已初步建立,但由于起步时间晚及监测技术相对落后,浙江省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薄弱,在监测站点、监测手段和监测项目等方面还存在布局欠缺或不尽合理的问题。如监测和观测技术手段滞后,监测覆盖面积有限,信息化水平不高;监测手段常规化,高新技术监测设备的应用开发进展较为缓慢,无人在线监测技术尚未得到推广和应用,应急监测机制尚待建立,重大海洋污染事件和海洋灾害快速监测的技术能力缺乏,等等。因此,综合一体化监测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海洋环境监测技术手段仍需进一步提升。

4.涉海行政部门协调不够,海洋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目前浙江海洋经济的发展模式仍然属于粗放式的经营和管理模式。这种粗放型的海洋经济管理规划体系,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海洋运输、渔业、海事等多个管理部门和各个产业领域部门之间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自成体系、互不协调,甚至互相掣肘,致使海洋公共管理权力分散,难以全面的规划和综合管理。一般来说,海洋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由海洋、环境保护、渔业、交通、和海事等涉海部门组织实施, 各个部门根据分工对不同类型的污染源实施监督治理。目前海域使用“无序、无度、无偿”的状况远未解决,单位和个人随意占用海域或转移海域使用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说明涉海各部门间在共同参与海洋污染治理时缺少沟通协作,职能交叉和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依然存在,缺乏综合性法律对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做出明确规定,互相推诿的现象随之产生,严重地影响了海洋环境污染的治理效果。此外,我国海上执法队伍还存在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存在着执法人员文化素质偏低、编制不一、执法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浙江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保障机制建构路径

王诗成指出:“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以保证海洋经济发展和资源永续利用为目的,实现海洋经济发展与经济环境相协调,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7]。从构建法律保障机制的角度加强对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有利于海洋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的改善及环境的保护,走一条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之路,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深化国民的海洋经济法治意识

海洋法治文化的构建是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发展、达到人海和谐的最终目的的文化根基。而一个国家海洋意识的强弱,海洋知识的多寡,海洋技术高低以及海洋管理能否有序,海洋法规是否健全等,都会对这个国家海洋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8]。经过多年的普法知识宣传,我国沿海居民的海洋法治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内地居民的法治观念还很淡薄,总体上落后于国际发达国家人们的海洋法治意识,与当前快速发展海洋经济的要求很不相符。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一要加大海洋法治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宣传手段,因地制宜地利用各种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海洋法治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逐步养成尊崇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取向。二要强化海洋法治教育。要着力培养全民的海洋法治意识,就必须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中开展海洋法治教育知识的宣讲,要使广大学员接受海洋文化知识及海洋法治理念的熏陶和灌输,深化国民的海洋法治意识和海洋法治信仰。三是要大力营造海洋法治文化氛围。要组织开展各种涉海的法治学习活动,逐渐培养大众的法治信仰,强化全民族的海洋法治观念。四是要积极营造浓厚的海洋法治文化氛围。要把海洋法治的精神、思想和内涵注入到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中去,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治教育渗透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确保海洋经济得到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2.完善涉海法律法规,理顺海洋管理体制

要实现依法管海,必须对有关涉海法律法规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首先,要以国际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为依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海洋经济循环法》等法律法规,填补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上立法的空白。其次,在现行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中充实相关法律规章制度。修改完善现有法律时要控制好法律法规之间内容条款重叠状况,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脱节现象,调整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法规现实性与前沿性之间的矛盾,要求规定要具体合理,可操作性强,建立包括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税收等内容的支出与税收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可持续消费制度,科技支撑制度,奖励制度等等,制定相应的配套完善的实施细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法律法制保障体系。

3.强化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完善海洋环境监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要想使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切实把海洋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性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依法治海,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必要在现有海洋环境监视台站的基础上,在近海重点港湾及生态敏感海域采取新建、改造、共建等不同形式,建立环境监测预报机构,健全和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动态监视监测网络,并加快建立海洋赤潮灾害预报预警监测系统的进度。同时也要建立和健全海上溢油等重大海洋污损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海洋环保监督执法机制,加快治理海洋污染,努力实现资源利用集约化、海洋环境生态化,以增强全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整合现有的涉海管理机构,进一步提高海洋执法队伍能力建设

第9篇

宋代家法族规研究

守法行为的经济学分析

汉代为孝屈法现象的法理分析

传统孝义之道及其法治启示

律师“死磕”法官现象探析

弗里德曼法律起源理论研究

论宗族势力对村民自治的影响

我国土地所有制的困境及其破解

从草原经营方式的转变看公众参与

涉法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法律社会学的知识脉络与基本问题

兼论法律与文学的关联及其意义

伯克利学派回应型法理论研究

论翻供——以C市人民法院为样本

重建信任:社会信任问题研究述评

帝国还魂:知识产权全球化批判

对台湾地区禁止男同性恋者献血规定的分析

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立法综合参与模式

近二十年来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综述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公民权利实现的“差序格局”

论压力下的立法决策展开——以《劳动合同法》为例

论“公案”中司法与传媒、民意的政治角力

吸附型治理研究——征地拆迁背景下的村庄治理

“富人治村”中的纠纷解决——基于浙东J村的考察

论纠纷类型变化和社会权威变迁中的乡村人民调解主体

公民的规范性认可——以哈贝马斯商谈论为视角

“家”的法律构造——以范氏义庄为中心的考察

社会自治型地方法治试验——兼评“法治广东”建设

折戟沉沙的理想主义者——透视一位老上访户的村治史

“乡村治理”的司法回应——基层司法中的法律、法院与法官

执行和解的法理学分析——以执行主体之间的关系为视角

国家·法律·社会——涂尔干社会学思想中的国家观

走进吸毒者的世界——西安市Y区戒毒所吸毒者的访谈实录

法律如何在现实中不能——一个城管案件的法理学思考

城管执法中的合作逻辑——宿安区整治洗车店的故事

论权利与权力的冲突与合作——以“大日子”涉诉为观察点

基层的法社会学透析——以重庆Y区办为研究对象

浅议宗教对傣族传统法律的影响——基于对傣寨的考察

乡村社会纠纷的多元化及其解决机制——以X县L镇为例研究

从基层法官知识结构透视审判业务——以瓮安县人民法院为视角

法律如何被理解——从涉诉成因看当事人的法律理解

论法律的纠纷解决之困——以一起民事案件的解决过程为观察点

司法过程中的社会学方法及其适用——卡多佐社会学方法理论研究

穿行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一起离婚析产案为视角的纠纷解决观念研究

政治冷漠: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障碍——基于滇东五村村民自治研究

并非通过法律的维权——以中国转型期“农民工”的维权途径选择为视角

乡村调解中的情理法及其适用——以重庆市Y县某村人身侵权案为例

第10篇

关键词:法治理念;高校学生;管理

一、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概述

高等学生是为社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提供教育服务、组织教育活动的重要机构,高校管理是现代高校完成教育任务的重要保证。高校学生管理的实质就是以人为本,人人成才的理念,依据现有的教育法律体系,遵照教育规律,结合高校的实际情况,采用各种科学可行的方法和技术手段进一步优化学校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的配置,为提高办校质量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和协调学生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系统。高校学生管理的管理工作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变革而不断的发展变化的,是通过非学术性活动,营造教育氛围,以此影响学生,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二、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概述

“法治”主要是指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事,以运用现行有效的法律和知道为基本手段和方法进行管理,是法制的基本功能要求,是包括法制在内的更高层次的系统;其次,法治是指依法管理,即把法最为管理的依据和基本,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智商,法治 体现了国家管理和上层建筑的不同层面,其基本特征主要包括:第一,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理性、文明、秩序和合法性的综合体;第二,国家的法律、制度应该要严格按照程序制定,一旦公布执行,就要保持其权威性、科学性和稳定性;第三、法治的核心要求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为了实现法治化的国家,就必须要有约束和保障;第四、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第五,司法的独立性,法治不仅仅只是表示用法治理国家,法律其实质就是一种工具,是需要人借助法律进行社会的管理和约束。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政策在教育领域的贯彻和实施,并得到整个社会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高等学校的管理必须要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而作为学校的重要组织学生是学校管理法治化的重要内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更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要把法律作为学生管理工作的最高依据,从管理者的角度体现一种法治精神。

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是通过对管理主体、管理权限、管理行为和管理监督的协调、规范和引导,以此来保障管理秩序,实现育人的过程。

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是一个系统的结构体系,包含多方位的子系统,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要严格按照驾驭法律、法规的原则来进行,从建立法规的运行层面上的法治系统,以此促使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实现。完善的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体系应该重点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充分建立健全符合学生管理规律、符合学生利益、形式多样、系统有序的法律法规制度,力争做到规范化、权威化和可操作化;其次在执行方面要严格,确实做到有法必依;另外要充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加大监督和审查力度,增强高校学生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三、法治理念下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途径

(一)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树立独立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

确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独立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理念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首要考虑因素。一要强化司法主体平等的理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学生自费就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客观上造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属于司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在法理上要求法律主体地位双方是平等的,它要求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要明确公法主体的平等地位。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与学生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校内行政法律关系,而属于校园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三要重视高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人格的平等。

在我国,由于老师的威严和学生要对教师绝对服从的传统教育心理影响,教师和学生在地位、人格上是不平等的,表现在管理上,则是高校以教育学生的名义任意制定游戏规则。在信息来源多元化以及人格平等成为社会共识的新形势下,这会扼杀学生的个性自由和创新精神,诱发学生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因此,高校管理者应重视从人格平等的基本观念出发,做到把学生看成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有感情、有思想、有独立人格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可以任意摆布的工具,构筑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高校自身及学生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高校的日常管理应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校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措施进行严格的自查和审核,使之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适应变化了的现实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使学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坚决防止学校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失去效力,损害学生的正当权益,据此管理教育学生,处理违纪违法学生。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真正将学生作为一个平等看待,这才是我们需要的一种符合时展要求、体现现代法治意识的教育理念。此外,学生管理人员即辅导员要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要知法懂法、懂管理,在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活动中,以及处理学生违纪违法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要重视对高校学生守法精神的培养,加强法律意识。

学校教育工作中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再次,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要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参考文献】

[1]潘荣华.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与大学生权利的法律保护[D].南京师范大学,2004

第11篇

摘要:高校是一个特殊的有机载体,国家赋予其管理者一定的办学自,在新时期的高校自主办学管理中,加强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文化与意识的建设,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新途径。同时,面对社会环境发展的新变化,高校大学生的思想意识、价值观等的健全形成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构建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意识,运用法治观念来管理学生能够取得较为理想的管理效果。在此,本文将探讨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的构建。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意识;构建

在新时期的高校自主办学管理中,加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文化建设,彰显学生管理中的法治精神,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的新途径。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意识构建,不仅利于丰富校园文化的现代意识,促进对大学生德、智、体、美的感召教育,而且还利于提高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的实效性,有助于对大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但实际上,许多高校学生管理者缺乏法治理念,因而他们无法意识到在学生管理中构建法治意识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将法治意识融入到学生管理中是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于是乎,构建高校学生管理中的法治意识,这是我国众多高校当代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不足的表现

高校是一个特殊的有机载体,国家赋予其管理者一定的办学自,因而高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辅助国家宣传思想政治理念,对高校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任。不过,由于一些高校学生管理者自身的法治理念较弱,其在自主维护与管理校园秩序的过程中欠缺法治意识,进而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平等意识

由于许多高校尚未树立系统的法治教育理念,因而校园文化中缺乏对法治理念的宣传与普及,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高校学生管理者平等意识的树立,影响着高校学生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的树立。一般来说,高校必须做到依法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来平等的管理每一位学生,以维护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但因高校学生管理者缺乏法治理念、缺乏平等意识,这极易发生高校学生管理不善的事件。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多样性的法治教育

对高校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在校园文化中兼容法治思想与法治意识,这是高校学生管理中有效实现法治教育的标准。但是许多高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都缺乏多样性的法治教育形式或渠道,仅单纯依靠法律基础课程对学生进行法治意识的培养,进而造成校园环境缺乏法治、民主氛围,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较为薄弱,影响着高校与学生的共同发展。

(三)高校学生管理中缺乏系统的法治机制

高校学生管理者因欠缺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所以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没有形成系统的法治机制,进而导致高校学生管理者自身程序观念、责任意识的缺失,影响着高校学生管理的公平与公正。尤其是在学生评优、学生处分的管理过程中,因缺乏平等、公正的法治机制,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严重的甚至影响了学生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

二、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的构建

(一)科学制定法治校规,确保管理过程的法治化

校纪校规是任意一所高校成立与发展的关键部分,每一所高校开展各项教育活动都要严格遵循校纪校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校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为此,高校学生管理中法治意识的构建首先需要从校纪校规着手,高校应依据国家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来科学制定法治校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来修改与完善校纪校规,进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在高校实施法治化管理的过程中,校纪校规的科学制定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因而高校学生管理者应本着尊重学生权利,坚持依法管理与以德育人,进而科学制定高校的法治校规。如此,一方面规范高校学生管理权及保护高校学生的权利,另一方面有效确保高校学生管理过程的法治化。

(二)树立法治人本管理意识,依法行使管理职权

学校、管理者、学生三者之间是密切联系的整体,因而需要树立法治人本管理意识来调整三者之间的关系,高校学生管理者依法行使管理职权,运用法律理念来处理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在现代法治社会时展背景下,高校树立法治人本的管理意识与管理理念,这不仅顺应了现代社会的法治精神、人本管理思想,而且还体现了尊重高校学生人权价值、权利平等的高校学生管理理念,对于保障高校与学生的权利十分有效。同时,高校管理者将法治人本意识融入到管理工作当中,能够真正将高校学生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进而依法行使管理职权为高校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从另一方面来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对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三)加强管理的法治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

学生作为高校教育中的主体,高校管理者在构建管理中法治意识的同时,也不能够忽略对高校学生这一主体的影响力。高校管理者实施法治化的管理不仅是尊重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唤起学生法律意识的自觉性,通过加强管理中的法治实践以培养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高校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需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培养高校学生的守法意识,二是培养高校学生的自我维护意识,对此高校学生管理者可以为学生创造更多的条件,加强管理的法治实践,鼓励高校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到法治实践活动当中,以此来促进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此外,高校学生法治意识的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对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工作的监督,从而促进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结语

面对社会环境发展的新变化,高校大学生的发展受到来自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影响着高校学生思想意识、人生观、价值观等的健全形成,对此高校学生管理者需要改变传统的管理理念,始终与现代法治文化、法治精神保持一致。因此,构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意识十分必要,这是新时期一种适合学生管理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利于提高高校学生管理的工作水平,构建和谐、法治校园,另一方面利于培养高校学生的法治意识,以促进对高校学生的全面发展。(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1、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全面提高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

2、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深刻认识依法治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步伐。

3、积极开展以“每月一法”为专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国家法律颁布时间,制定具体普法计划,切实落实好每月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二、广泛开展与工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围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开展与促进就业、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平交易、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打造“助业维权”的服务品牌。

5、切实搞好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行政强制法》、《省行政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新法实施所涉及的新旧执法程序和执法办案文书的衔接工作。

6、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推动“法治工商”建设的系统化、常态化。

三、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7、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落实机关普法联络员制度,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不断增强依法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机关普法制度化。

8、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在农村经营业户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层层落实普法责任制,以工商所网格化监管片区为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工商法律法规和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

9、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工商所基层执法人员了解基层、服务基层的作用,帮助社区提高自治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普法规范化。

10、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在中小学中大力宣传工商法律,切实提高学生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11、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文明守法经营户”等评比表彰活动,帮助健全企业和企业职工维权机制,推动法律进车间、进班组、进工地,实现企业普法阵地化。

12、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全面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单位普法管理属地化。

四、扎实推进“法治工商”创建工作

13、继续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制度体系。认真实施《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目标责任分解》、《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治工商”创建标准。

14、坚持系统内部普法。在全市工商系统内部,适应工商职能转型升级的需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工商”建设这个主题,组织全市工商系统特别是基层干部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行政执法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新局面。

15、拓宽普法宣传领域和渠道。与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相结合,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培训班,做好有关市场准入、市场交易、消费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办好“法律法规”、“信用公示”等栏目,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新法新规的宣传、典型案例的评析等工作。通过深入广泛的工商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的提高。

16、加强法治创建监督检查。完善法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机制,适时开展对“法治工商”创建情况的视察、检查和监督,以进创建工作落实,并作为评比表彰先进的依据。

五、切实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7、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并落实局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

18、加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工商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加大法律知识测查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19、积极开展对经营业户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定期组织对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法制宣传教育“死角”和“盲点”。

20、积极推进工商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工商法治文化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干部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工商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系统内部网站,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

21、拟于12月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六、全面加强普法队伍和阵地建设

22、加强普法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普法队伍的要求,全面加强工商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配齐配强各类普法骨干。

23、巩固强化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努力打造新型普法阵地。在继续健全和巩固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站、普法大集、法治广场等传统普法阵地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普法工作载体建设。

24、加大“三大节日”主题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社会影响力。要以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商标权保护以及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面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采取印发资料、送法上门、上街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七、健全和完善普法保障机制

25、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