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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

时间:2023-08-03 17:29: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途径

第1篇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第2篇

全国“两会”召开以来,大家积极收听、收看、阅读来自两会的信息,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两会”委员们议案、提案所突显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课题。大家要立足基层,以服务群众为根本出发点,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履行好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职能。着重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立足基层、面向社会、关注弱势群体,充分发挥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优势,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提高协调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积极参与涉法工作和处置工作,积极探索在法庭外和非诉讼活动中促使当事人和解的方法和途径,努力做好在农村征地、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程建设、劳资纠纷中引发的各种矛盾的调处工作,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浓厚的法制氛围。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大力开展以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内容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动员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有力法律保障和服务。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法律咨询等方式,积极参与解决农民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承包和税费减免等“三农”涉法问题,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各项改革事业顺利进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运用法律咨询、、公证等手段,为残疾人、贫困群众、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其打官司难提供有效帮助,引导群众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五、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扩大基层民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以点带面,使“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成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有效载体,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促进农村各项事业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确保广大干部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使干部群众切身感受到依法治理的实际成果。

第3篇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牢牢掌握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街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辖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样,治安环境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域形态多样,矛盾纠纷隐患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突出。辖内地域形态多样,既有××市最大的关闭国有企业—××氮肥厂,又有东圃最旺的商业地段;既有××区人口最多的城中村—××村,又有多个新型住宅小区,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多,主要是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还存在着国企遗留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隐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存在,给辖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要排查调处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种政策法规,又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二是流动人口多,平均素质偏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压力突出。辖内有出租屋1.9万套,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据初步统计,××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8万人,平均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为暂时找不到工作、打散工、从事体力工作等人员。从近年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人员的分析来看,外来流动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给××地区的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三是案件基数大,多发性案件典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挑战突出。近年来,虽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数仍然较大,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约占80%左右,压案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源头预防上,城中村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环境、居民意识、硬件设施等影响面临很大挑战;在打击管理上,基层民警工作量多,压力大,如何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面临着挑战;在教育宣传上,面对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素质偏低的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意识面临着挑战。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为指引,把保稳定和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地分析我街实际,从街道层面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考虑,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层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观念、思路的转变和突破。

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架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实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破点,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问题。街党工委、办事处从20*年底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调研,召集研究讨论,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20*年3月份形成了《××街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并全面开始实施。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形成了以打击为重点、以预防为基础、以控制为关键,以建设、管理为方法,以改造、教育为手段,综合性、立体化、系统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落实防控体系的三项工作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盘考虑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完美的载体,将街道辖内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综治格局。

(一)以统一高效为方向,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以统一指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了由街维稳及综治委牵头,以街道一级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力,以社区居委会、辖内机构、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纵向层级运行架构。在横向联动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街道一级联动,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和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二是社区一级联动,围绕平安和谐,以社区党支部为龙头,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保会为基础,以出租屋管理员、××公司治保队员、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为主要参与力量;三是基层治安力量联动,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队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战斗力。以纵向层级运行架构为主体,通过横向联动工作模式进行协调整合,构筑一个职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效率快速、效益明显的综合运行机制。

(二)以保障有力为核心,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综治大格局,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和谐又平安”为建设标准,建立街综治工作中心,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街综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组织保障功能,表现为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协调指挥功能,表现为通过制订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实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运作机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现为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基层服务,优化基层资源,夯实基层基础。

(三)以整合统筹为准则,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干队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以治保队员等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实行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队伍最大的工作效益。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将辖区保安员、治保员以及物业小区、工业区、大型企业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联网基地指挥台建设,实现了勤务指挥联动。以义务平安巡逻队伍为补充,在社区民警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通过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的管理,高速、可靠、准确、综合性的合理安排,发挥最大作用。

(四)以科技创新为指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一是建设全街视频监控系统,现在街面主要路段设置了212个监控点,城中村内街内巷设置了1*个监控点和5个监控岗亭。二是发动辖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现我街辖内主要小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了1000多个摄像机。三是推进城中村单体出租屋视频监控小系统建设,由屋主自筹资金安装,主要对出租屋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铺内部技防建设,积极推行“手眼通”、亿光安防、门禁系统等家庭、商铺技防。通过建设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一张覆盖全辖区范围、解决重点治安问题、排除大部分治安隐患的安全防范网络。

(五)以立体渗透为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宣传教育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意识环境。构筑××街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为目标,打造室内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室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网上法制宣传服务三大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辖内居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人为本,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一)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紧紧配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发展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全面落实要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上级综治工作精神相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以省、市、区综治工作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二是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从××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趋势出发,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科学性、长效性、稳定性。三是要与社会矛盾发展态势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社会矛盾类型,如何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效果的最好诠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全面推进,要立足实际,始终以群众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根本考虑,切实围绕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犯罪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通过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采取相应地防范措施。

第4篇

这里所说的社区治理,主要是社区的法制化治理,实现社区事务的法制化,规范化。

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

社区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社区各个组织之间不仅缺乏有效的配合和联系,而且各个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的核心地位并不突出。《居委会组织法》中的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少有涉及居委会的性质、职责、任务、产生程序、运行机制等配套规定,这样一来,居委会只是服从上级的行政命令,自治权无从体现。除居委会外,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也不确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缺乏明文规定。自治主体在实践运行中依然被作为政府的执行者,重塑自治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社区自治机构不完善。第一,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有居委会和业主大会,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的监督,而业主大会作为社区民意机构主要以会议形式决定社区重大事务的决定,但实践中这些机构设置的随意性比较大,功能错乱,直接影响到治理结构的稳定。第二,行政主体参与形式不明。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清晰,政府服务职能与方式尚不能适应社区治理结构。第三,社区党建组织缺乏法律化和制度化。执政党的地位在社区重大事务决定上体现不出来。

社区自治缺少物力、财力的支撑。我国居委会一级没有财政收入,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依赖街道拨付。财政不独立导致事权不独立。居委会人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不能适应新的时展的要求。

立法及法治理念滞后。社区中的“居民”有别于户籍概念下的居民和居地概念下的居民,其公共领域如何形成,需要法律和理念上进一步明确。办理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纠纷,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及其派驻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在传统理念和体制下难以兼顾。而且,社区服务处于社会管理一线基层,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工作条件差、待遇无保证、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严重影响社区法治进程。

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完善

(1)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主要是在公共服务职能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随着全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政府只是单纯的作为掌舵人,注重大方向的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参与社区的具体行政事物。政府服务职能的实现,并不要求政府充当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服务而不是亲自提供,也不能包办一切福利。政府提供的服务只在社区福利与秩序方面,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教育服务。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政府内部自身职能的改革与完善,改革的程度也取决于政府的自身,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服务职能、程序、编制及责任。对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符合上位法和政策的提升为地方法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方面连接着政府,是政府权力的末梢,另一方面联系着基层社会,是一个在基层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社会主体,所以要理顺行政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关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②社区行政事务经费统一由政府财政统一拨划。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公共组织专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居民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做好居民教育、医疗救济和维持秩序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通过立法让二者有权、有责、有分工,避免事权交叉。

(2)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制度化。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发展构成社会全面转型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居民自治,是我国公民资格实现的一个途径,通过对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三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组合,实现基层民主目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与治理依赖于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居民参与机制要具体规定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居民参与领域涵盖社区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

(3)社区治理规则的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直接民主要求居民直接参与社区事务,商议社区的发展、规划。建立保障居民自治权利实现的各种规则,不仅有助于居民自治权利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有助于治理主体获得合法支持。中国社区治理的规则缺失和秩序失范是当下的主要问题,必须用法律规范保护自治体的机构自治和社区有序治理。这样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就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施自治。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保定)

第5篇

基层性特色建设指法学专业以培养服务基层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加强对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等教学,使法律人才掌握基层法律实务基本技能,以适应基层法治建设需要的行为与过程的总称。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加强及法学专业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大部分法学专业生会选择到基层就业。同时,随着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推进,区域基层社会法律实务部门也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而且,武陵山片区经济欠发达,教育发展滞后,条件艰苦,基层法律实务部门人才流失严重,这导致武陵山片区基层单位法律专业人才更加紧缺。因此,强化武陵山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回应现实需求与强化高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毕业生服务基本社会信心与提升其就业竞争力的基本路径。随着教育法治和依法治校的推进,武陵山片区基层教育纠纷大多都会诉诸法律途径,教育法对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就教育法学课程来说,加强基层性特色建设可从以下方面着手:(1)开设教育法学课程,加强法学专业学生服务基层的信心与决心教育。因为武陵山片区基层条件艰苦,需要法律人才具有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信念与决心。教育法学课程通过对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律实践的教育,注重培养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法治建设、甘于为基层法律事业奉献的信念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2)在教学内容上,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基本社会教育法律纠纷及解决的教学内容,使其掌握区域教育法治、民族风俗习惯和民族语言等地方性知识,使其能胜任基层社会法律工作需要。(3)在教学实施上,通过引导学生参与武陵山片区基层社会教育法律的调查及法律实践,以社会真实案例为蓝本进行模拟法庭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对法案的认识和分析能力,着重培养学生具有解决基层教育法律问题的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4)在教学效果评价上,将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知识与问题分析能力纳入课程考试范围,重点考察学生解决基层教育法律纠纷所需的法律思维和基本技能。

二、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实践性特色建设

实践性特色建设指为增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社会能力,通过有效利用地方法治建设资源,加强对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实务能力等训练,以适应地方法治建设需要的过程与行为。法学实践教学是为了实现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学理论教学相配合,着重培养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⑤。法学实践教学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核心内容,而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基本品质就是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技能,具有解决基础法律纠纷的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实践教学是优化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关键。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需要大量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作为保障。作为与武陵山片区有着血脉关系的地方高校,其法律专业应以培养适应与服务区域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加强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性特色建设是实现该目标的基本路径。教育法学属于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交叉性学科,主要研究教育法律关系原理及教育领域纠纷解决等问题,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加强教育法学科学实践性特色建设对于提高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极为重要。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特色可从以下方面加强建设:(1)在学生培养上,围绕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统筹安排教育教学内容,突出实践操作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培养能力体系中的核心地位。(2)在教学内容上,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有机结合,结合教育法基本原理进行教学,增加武陵山片区教育法制实践与典型案例等教学内容,适当增加实践教学内容与时间。(3)在教学方法上,结合教学内容,系统采用案例分析、社会调查、诊所教育、模拟法庭教学、研究性实践教学等方法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4)充分利用专业实践基地教学资源,发挥其在学生教育法学课程实践能力综合培养与检阅方面的功能。(5)在课程考核上,增加实践能力在教育法学课程中考核的比重,完善实践教学激励与考核机制。

三、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关系

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的协同性与整体性,是建设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因此,厘清三者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

1.地方性、基层性是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着力点。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凸显,关键在于地方性、基层性。只有加强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有效彰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的优势与特色,才能使培养出来的法律专业人才满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核心内容。其中,地方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服务区域指向;基层性特色建设主要目的在于凸显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培养目标指向与服务区域。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以满足区域发展法律人才需求为旨归,不断加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才能推进特色发展,提升竞争力。

2.实践性是推进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和重要路径。

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需要通过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来体现,实践教学是地方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不断强化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是实现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科学路径。可见,实践性是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与实现的基本路径。地方性、基层性特色建设应主要落实于法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法及评价体系之中。

3.“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之中。

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地方性、基层性、实践性特色建设目标、内容及侧重点有所不同,但这三者是统一的整体,应服务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也就是说,这三者之间要以培养服务区域发展人才为指引,充分利用武陵山片区法律培养资源,加强法律人才服务地方基层的理想与信念教育,加强法律人才的实践技能培养,从而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服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战略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只有将这三者统一于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才能使其建设形成合力,以避免建设的零碎化、片面化。

四、完善本片区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保障机制

1.完善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完善法律人才培养方案是加强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关键问题。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大多与其他高校大体一致,缺少特色。这不仅导致法律人才培养规格同质化,而且影响到法律人才对区域法律实务的适应性和课程特色建设的推进。为保障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的顺利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应尽快完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1)基于加强内涵建设与基层地方法律人才需要特点,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的应用型法律人才。(2)优化地方高校法律人才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第一,就法学专业的特点来看,实践教学对于强化法学学生的经验能力是远远高于理论教学的,客观上要求法学专业教学体系中应分配适当比例的实践教学⑥。依据法学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特点,适当增加课程实践教学与训练的内容。第二,适当压缩理论教学课时数,增加诸如基层法律实务实训、法律谈判技巧与社会热点法律实务问题研究等实践教学课时数。第三,在加强现有法学专业基本课程特色化建设基础上,适当增加有关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性课程。第四,改革培养模式。增加武陵山片区有关法律实务能力培养的选修课,充分发挥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能力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大实践教学力度。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是大学最宝贵的智力资源,是大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关键性条件⑦。构建一支熟悉武陵山片区法律实务、具有较强理论修养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推进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课程特色建设的基本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普遍存在法律实践经历欠缺、实践能力不强等问题,制约了法学专业课程特色建设。为此,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法律教师队伍实践能力培养,通过支持法学专业教师到实践部门脱产进修与挂职锻炼、鼓励其考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积极开展武陵山片区社会调查等途径,提高其对武陵山片区法律问题的认识和实践教学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多渠道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部门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并通过教学理论培训等形式提高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理论素养。同时,建立法律专业学生校内与校外导师协作培养机制,构建校内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制定法学专业培养课程体系、培养计划和毕业论文选题等机制,形成培养合力,共同培养人才。

3.推进教材特色建设。

教材是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基本载体,加强专业教材特色建设,是推进法学专业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对法学专业教材特色建设重视不够,特色建设成果少,成为制约法学课程特色建设的瓶颈。因此,加强教材特色建设极为重要。(1)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可在遵循普适性教材规律基础上,编写适合于培养面向武陵山片区基层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补充性教材。(2)编写具有区域特色的诸如武陵山片区习惯法与民族法律传统、基层法律纠纷解决机制、武陵山片区区域法制建设等本土特色教材,以使学生系统掌握武陵山片区基层法律实践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4.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是训练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检验实践教学有效性的核心场域,是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保障。为加强武陵山片区法学专业课程的地方性、基层性与实践性特色建设,在武陵山片区不断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必然选择。这不仅有利于通过基层实践教学增强法律专业学生对武陵山片区法治发展的直观印象,也有利于增强其服务基层社会的使命感和实践能力。当前,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实践基地建设存在制度不规范、合作机制松散、实践教学效果不佳等问题。健全武陵山片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推进课程特色建设的重要保障。(1)应加强其基层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制度建设,就法学专业实践基地管理体制、机构、实习教学、利益分配及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2)加强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功能建设。健全基层实践教学基地在专业见习、专业实训、专业实习中的实践操作技能示范、训练与实战中的功能,健全实践基地指导与学校指导的协调机制。(3)健全实践教学基地质量管理机制,促使基层实践基地对实践教学成绩评定、效果评价及质量管理规范化。

5.创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第6篇

一、“全响应”机制的建构

自2010年年底开始,西城区委社会工委牵头,组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聘请专业咨询研究机构,开展了“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可行性研究和实践探索。目前,在西城区的绝大部分街道都已搭建了“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并建立了区级“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枢。通过统一的数据中心、调度平台、服务渠道以及多个业务系统,实现了民生服务、城市管理、应急处理、绩效考评等功能。

西城“全响应”机制强调以社会为本位,以多元参与为核心,以构建全方位响应链为手段,以优化社会治理结构、社会管理良性运转为目标,是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制度体现。该机制的主要功能包括:

一是整合管理资源。以社会为本位,注重整合政府和社会两种管理资源。“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不仅限于政府的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同时重视其他主体和社会自身的管理资源,尊重了社会的运行规律,从根源上提升社会服务管理的能力。

二是建立响应链。以感知、传递、响应三大环节为核心,建立响应链。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建立社会服务管理的感知系统、传导系统和响应机制:全面感知社会需求;通畅服务管理的网络,快速传递社会需求和动态信息至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成员;建立分工明确、合作协同的工作机制,全面、快速、合理地响应社会服务管理诉求。

三是创建管理网络。即政府管理、社会协作、居民参与三大网络。政府管理网络,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重视社情民意,主动回应民众需求。社会协作网络,扶持社会组织和便民服务商的发展,规范、调控、激励社会服务创新行为,形成多样的社会化服务力量。公众参与网络,搭建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和相互服务的沟通平台,鼓励居民的自我服务与交流。

为实现上述功能目标,构建了两大支持系统:一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服务管理系统。主要通过区街两级城市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社区楼门(院)长信息系统,建立起集应急处置、城市管理、综治维稳、民生服务为一体的精细化、全覆盖的城市社会服务管理系统。二是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服务与自治管理系统。主要通过区街两级社会服务中心、社区网(楼宇网),建立起集社会组织培育、基层民主自治、民意诉求表达于一体的全参与、多联动的社会参与系统。两个层面的系统平台相互贯通,构成了“全响应”机制的支持系统。

西城“全响应”机制,是北京市西城区委、区政府敏锐地感知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利益结构变化,意识到公民需求出现的新趋势,针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所做的努力,亦即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大胆尝试。这个机制以洞察和响应民众需求为起点,以回应和解决民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依托信息化技术平台,整合联动组织资源,构建感知、传递、回应、解决民众需求问题的组织体系,形成了集社会服务管理理念、组织、工具整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的变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全响应”机制的三大要素

西城“全响应”机制的建立,源自于对计划经济遗留的基层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的深刻反思,体现了基层政府在现有体制框架下积极回应民意,改进传统管理模式的巨大努力;同时回答了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与方式问题,提供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经验学习的范例。按照西城区委、区政府自己的总结,“全响应”机制力求探索“响应谁”、“谁响应”和“怎么响应”三个核心问题,目的是“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全感知、全时空、全参与、全联动,促进社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我们可以用社会服务管理理念、组织、工具整合的“三位一体”框架来解析西城“全响应”机制的三大要素。

(一)理念要素:民本立场与民生关怀

西城“全响应”机制是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发展状况,在了解、分析、判断主要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以全面回应区域内居民需求为突破口,力求解决百姓重点关注和遇到困难的问题。从设立邻里居民生活便利项目,如买菜和解决居民停车难到完善养老服务方式等,下沉公共服务职能;再到快速反应社区各类突发性问题等,西城“全响应”机制所采取的行动,均立足于一个明确的观念,即以民众为本,反映民意和关注民生。

西城“全响应”机制在两个基本问题上下了大工夫:一是解决如何知晓和获得民情民意的问题,即获知民众意愿“是什么”,从而保证了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与民众真实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从民众诉求到政府回应的对接,为政府工作确立了方向和目标。二是解决如何有效回应民情民意,解决现实需求问题,即实现民众意愿“怎么办”,从而保证政府执行力支持预设的服务目标实现,完成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社会力量,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对接与整合,为预设目标达成建立了基本的组织制度保证。

实现前一对接,获知民意表达是关键。西城“全响应”机制构建的民众利益感知、传导、响应系统,打造了民意表达、利益传导的途径。在社区层面,“全响应”实施了“一本,一会,一单”的民生工作法。建立健全这项制度,采取了多项措施。社区民情日记制度:按照服务管理网格,要求社区党组、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一事一记、一日反馈的原则,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反馈,社区服务站设立社情民意收集窗口,负责登记居民的需求和意见。社区议事会制度:建立由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驻社区科站队所组成的社区议事决策平台,定期共同商议,每月召开一次,处理解决社区民生工作遇到的问题,整合社区资源,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社情民意转交督办制度:社区通过民情日记收集汇总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求责任人进社区解决并反馈居民;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社情民意转交督办单,将问题转给街道相关科室或驻街站队所予以解决。

与此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层面,建立区级民生统筹督导制度:由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社情民意调查分析机制,每个季度对全区社情民意进行收集、汇总、梳理、分析、形成报告,对共性问题加强调研,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完善“全响应”工作联系会议,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分解任务,具体落实;建立“访听解”工作督导机制,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个季度对各个部门联系街道、社区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区领导和职能部门联系街道、社区制度,各级领导定期定点深入街道和社区举行座谈会。推行区级职能部门社区调研制度,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开展机关干部融入社区活动,帮助社区解决困难,并将此项实绩作为年终干部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组织要素:“三级联动”与动员式协同

西城“全响应”机制的运行依托于一整套组织体系来支撑,而政府内组织的资源整合,政府与驻区各类组织协同、互动,特别是政府对社会各种资源广泛的动员,为“全响应”机制运转搭建了组织平台。其组织基础可以用“三级联动”与动员式协同来概括。

“三级联动”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将政府组织系统自上而下整合起来,围绕着民生诉求事务,协同聚合政府的资源,处置问题。在这个框架下,运用高科技手段,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三个层面分别承担“全响应”链条上的统分责任。区级层面,作为“全响应”指挥中枢,承担着统筹全区社会管理服务网格化工作,掌握并汇总各类数据和基本情况为决策提供支持;对上报的问题进行审核、派发,并对街道、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指挥重要事件以及需要其协调解决的问题的处置。街道层面,统一设计基本功能模块,规范技术标准,将多个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全响应”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实现民生服务、城市管理、应急处理、绩效评分、分析研判、统筹协调等功能。社区层面,通过楼门(院)长信息系统,为社情民意的感知、传递、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城“全响应”机制中,公共服务事项处于下沉态势,显示了服务提供前移的目标,以提高服务对于居民的便利性和可及程度。组织体系的跟进很明显。2012年5月,西城区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街道统辖辖区发展的作用,指出强化街道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街道公共服务能力、强化街道统筹辖区发展能力,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日常化。据此规定,规范街道与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关系,街道对专业管理部门的日常服务负有监督之责;建立职能部门工作事项下街道社区准入制度,街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组织和单位,对促进地区发展和需要跨部门协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商;行政和专业管理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需参加所在街道的地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参与地区管理,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这凸显了西城区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充实基层、权力下放,属地为主的管理意图。

与此同时,围绕“全响应”机制,西城区委、区政府寻求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协作。在政府主导下,“全响应”机制在部门协作响应链之外,动员和融通社会力量共享资源、共享发展,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响应”机制拓展了与驻区单位资源共享“响应链”,通过共建互助将驻区优质资源向社区群众开放,缓解居民停车困难、活动场地不足、老年人就餐资源缺少的问题;通过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的“响应链”,完善孵化社会公益组织的机制,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与街道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和互组织,实现政社共治;通过专业社会服务资源的“响应链”,开发专业社工人力资源,增强社工专业应用能力,等等。

(三)工具要素:搭建信息化平台、改进工作流程与实施覆盖

搭建信息化平台。这在汇集社情民意、整合资源、建立联动的社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建立社会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库,实现社会服务管理事项的统计分析,有效发现薄弱环节和重点方向。搭建基础信息库及其采集与更新机制,实现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的精细管理与综合查询,支撑区街两级基础数据共享、社会服务管理的响应调度。建立社会服务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为基层的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改进工作流程。响应民众需求,优化公共服务,以流程再造为民众提供高效“无缝隙”的服务。“全响应”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以街道为单位,同时区里设立一个总平台,老百姓在家里通过“一键通”,以及登录网站等方式,可以享受到各种生活服务。不仅能够为居民提供政务、便民、商业、公益等服务,还可以根据需求变化,更新服务项目。

实施网格全覆盖。将服务管理延伸,不留管理的缺位和死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感知、传递和响应来自民众的诉求。西城区委、区政府积极构建基层全感知网格,强化城市化网格管理;全面推广楼门(院)长信息系统(全响应基层数据采集终端),充分利用楼门(院)长、社会工作者组织,实现楼门(院)长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网格和社区楼门(院)长网格相结合,构建了完善的基层全感知网格,实现了全覆盖的精细化管理。

三、“全响应”机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设想

“全响应”机制通过汇集民意、整合资源,广泛社会动员与组织联动,以信息平台支持与网格全面覆盖的设计来运行。它致力于探索、解决社会服务管理中“响应谁”、“谁响应”和“怎么响应”的问题,但是它依然有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思,这关系到这项制度的发展及其可持续能力的开发。笔者认为,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是“回应什么”以及维持并促进“全响应”机制发展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回应什么”。问题的提出基于两个前提:第一,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是有选择性的;第二,政府职能活动的范围是有限的和有边界的。确立政府职能边界和范围除了社会需求、可控资源能力之外,还需要明示政府决策行动的价值导向。两个前提的设问,实质上是期待决策者回答,在一定的城市发展阶段上,城市政府对一些公共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调配资源的排位顺序是怎么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体现着政府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知、理解角度和侧重点。为此,一方面,考量着政府对战略性、长期性发展问题的选择与把握;另一方面,则关系到确立短期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目标和方向,以及完善社会共治,提升多元合作治理能力的制度基础、规则设计和方式途径等问题。

其次,维持和发展“全响应”机制的条件。如果将“全响应”机制作为创新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制度,就会期待这一制度能够维持并增量发展,产生更大的管理绩效。“全响应”机制搭建了基础信息化系统平台,将信息自下而上采集和汇集,将服务和管理指令自上而下地传达执行。这奠定了整合、联动、快速反应的良好基础,为处在问题高发期的政府提供了信息来源通道。要维持“全响应”机制还需要四个关键条件:一是大规模数据信息平台的维持以及后台管理部门的融通,将合理的职能分工与统筹协调有机联系起来,防范彼此间信息孤岛、信息屏障和围绕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部门利益驱动。二是“全响应”机制延伸了政府行政管理的长度,使管理的触角伸展到更加微观的空间,信息化问题汲纳的后面需要人去解决问题。这需要政府调动并增加大规模的人力支持,响应并处置不断提出的问题,而且随着问题的专业化水准提高,政府动员人力的专业化水准也要不断提高。政府还需要考虑这些人的职业生涯发展问题。三是随着不断增加的人员或组织进入公共事务管理,为形成良性的政社合作关系,调集社会资源支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角色以及行为方式需要改变,彼此信任的重建尤其关键。四是需要强大而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整个制度系统的运行。

这样,围绕“全响应”机制的发展与可持续能力提升,应该对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思考,这包含了短期和中短期的排序:

一是对“全响应”机制运行以来的管理绩效以及公众满意度进行评估,了解“全响应”机制运行的客观情况,把握现实,整合问题清单,为下一步制度改进和确定行动方向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是进一步明确所关注问题的排序,以及排序的标准和依据。这样做有四重意义:能够识别问题或需求的不同层次(例如战略性、策略性,长期性、短期性,全局性、区域性),明确工作的着力点和位置;能够为不同层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划分提供依据;科学合理安排和分配财政资金的轻重缓急;选择多样化或组合的管理方式或公共服务供给途径。

三是进一步理清地方政府及部门间在主要管理领域集分权的原则、事权与财权匹配类型和管理事项范围。只有完善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才能解决社会服务管理制度设计无法实施的状况。

第7篇

关键词:“一票否决”制;基层治理;科层制;压力型政府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63-02

“一票否决”制,最早出现于1991年国务院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一票否决”制形成之初被运用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行政领域,其后为各级政府所效仿,成为督促下级政府完成上级任务的普遍方式,广泛存在于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中。“一票否决”制成为一种广泛的制度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一、压力型体制的制度惯性

经典科层制理论认为:组织遵循“理性主义”的逻辑,严格按照既有程序和非人格化规则运作,从而使得组织的行为与角色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理性科层制组织以一种形式主义的精神行事,通过由法规和明确规定的层级制来协调专门化的权限和行动,以强调非人格化和理智上可加分析的规则来确保组织运作的公正与理性。而在中国基层政治的压力型体制下,一级政治组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而采取的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评价体系。党委集权、党政合一,利用垂直权力、以责任制为网络,并以政治或物质奖惩为动力杠杆将压力层层向下渗透、扩散的政策决策和执行模式。“一票否决”制适应了这种行为习惯,并将之推向极致。

二、层级指标评价体系的弊端: “一票否决”制过度使用的影响

压力型体制的激励机制,使得一级政府需要向上负责的而不是向下负责。随着考核指标的不断增加,逐渐转变为主要生产“考评性 ”产品 ,而非服务型公共产品。乡镇政府对上要接受上级考核 ,对内要考核工作人员 ,对下也要考核村庄干部 ,从而建立了一个自上而下的以检查考核为核心的问责体系。检查考核几乎全部是定量化和分数制的。这种问责体系运行的结果是为考核而工作 ,以致乡镇政府的工作只与考核相关 ,而与乡村发展的实质进程无关。

“考评性生产”导致基层政府供给服务型产品的意愿下降。这与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的财力紧张一起,加剧了基层制度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首先,基层制度缺乏健全的利益补偿和有效的调控机制,难以纠正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均衡,增加社会不满,造成社会成员的政治冷漠。第二,基层社会政治民主化建设缓慢,透明行政、依法行政和政治参与度不够,使得民众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体制内途径不畅,随着矛盾积聚,出现体制外的“自力救济”。第三,公共行政主要靠政策推动。政策推动型治理曾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起到了较好的治理效果,然而却存在着难以持久、缺乏应变性和“人在政举”的困境,缺乏长效的制度建设。

三、基层政府组织的行为逻辑

(一)基层政府的角色界定

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政府面临着以下的矛盾:控制型政府现状与服务型政府要求之间的矛盾;所承担任务的复杂性与自身财力物力不足,工作手段匮乏之间的矛盾;以及执行上级意志与吸收顺应基层百姓意愿之间的矛(下转283页)(上接263页)盾。在这样的形势下,基层治理呈现了如下特点:

(二)“相安无事”的治理原则

税费改革后,乡村组织在现实条件的约束下,无法立即转型成为服务型组织,处在一个比较消极的位置,这导致了乡村治理逻辑发生了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因为维护农民利益成了一种新的“政治正确 ”,而为了不与农民发生正面的冲突,就要少做事,甚至不做事。

(三)“策略主义”的行为逻辑

有学者发现,与科层制的“理性主义”逻辑不同的是,乡镇政权组织自身的权力运作存在着浓重的“策略主义”倾向,具有随意性、变通性、短期性,“似乎任何有助于目标实现的技术、策略、手段和方式,无论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正当的还是非正当的,均可被乡镇借用,并且,其中的一些运作方式具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非理性特点”,目标替代现象十分普遍。这往往带来为完成“一票否决”等上级指标性任务而不择手段,工作方法偏激或简单粗暴的问题。

(四)政府自利性与选择性治理

公共选择理论和寻租理论认为 ,政府同时也是“经济人 ”,具有自身的利益以及逐利动机。 人治色彩越浓,政府的逐利动机越强烈,经济人特征也越明显。部分基层组织逐渐蜕变为一个既超越乡村社会又相对脱离国家政权的独立利益实体,“选择性治理”的问题随之出现。基层政府有选择性地展开行政作为,在某些符合自身利益的工作上表现出超强的行动能力,同时对自己不利的工作放任不管。在税费改革,基层政府财力紧张的大背景下,这种现象更为普遍。

四、“一票否决”制的效能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票否决”制正是上级政府基于对下级政府自利性和“策略主义”行为逻辑的判断而做出的矫正性安排,这种安排在实践中也的确收到了显著的效果。但是,随着“一票否决”制项目的增多所带来的工作形势和干部心态的变化,这项制度本身的效用呈现边际递减的趋势。在一个激励的峰值后,基层政府的工作态度重新转向怠惰。工作风险的提升和考评的无限制增加还助长了寻租行为和请托瞒报的风气。

然而对于“是‘一票否决’制造成了干部怠惰腐化以及极端行为”这样一种结论。因为在前文中已经论证了基层政府的选择性作为等一系列问题的根源自于其自身的特性。 “一票否决”制的推行,是这种特性的结果,而非它的原因。以治理的禁令为例,在大部分地区,关于群众的“一票否决”禁令的确使得基层政府在处理居民利益诉求的初始阶段“束手束脚”,避免了简单粗暴地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一票否决”制作为一种单一手段,其效用短时间内难以取代。实践仅仅证明,仅靠一种技术性手段,无法真正从根本上扭转当下的基层治理局面。

参考文献:

[1] 陈桂棣,春桃.中国农民调查[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

[2] 欧阳静.压力型体制与乡镇的策略主义逻辑[EB/OL].中国改革论坛网,2011-07.

[3] 尚虎平,李逸舒.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的救火行政——“一票否决”指标的本质及其改进”[J].行政论坛,2011,(5).

[4] 田先红.乡村治理转型与基层治理困境[J].古今农业,2011,(3).

[5] 吴理财.应注意农村基层的选择性治理[N].学习时报,2009-01-12.

第8篇

关键词:苏州;三社联动;实践;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3-0128-02

“三社”是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的简称。“三社联动”是指通过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培育和社会参与的方式,增强“三社”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作,形成“三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形成政府与社会之间互联、互动、互补的社会治理新格局[1]。苏州是全省乃至全国创新社会治理的示范区之一,其“三社联动”的社区治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就是其中的典型。

一、湖西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基本做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工业园区2013年全面启动“政社互动”工作。根据园区《关于加快推进“政社互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街道、社工委相继成立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湖西随即紧锣密鼓地展开相关工作,成立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二)梳理两份清单,明确责、权、利

湖西社工委梳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签订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书。根据两份清单,社工委对26个事项打包拟定一揽子协议,明确工作的目标要求、经费保障及各自责任,将责、权、利捆绑落实到社区。法定职责之外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的事项,社工委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项目化运作。

(三)双向评估代替单边考核

随着政社互动的开展,湖西还推行平等主体间双向评估,取代行政上的单边考核。印发《“政社互动”双向履职评估实施办法》《社区协助政府管理协议事项履约评估细则》及《评估表》,明确评估内容,规定评估程序。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在协商签约的过程中完成衔接,在双向评估过程中实现了互动。

(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湖西大力培育贴近社区需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文化体育类、群众自治类等社会组织,紧紧围绕居民实际需求,通过建立健全“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购买服务机制,将社区服务职能逐步引向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

(五)建设社工人才队伍,创新社工管理

为进一步发挥社区专业人才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园区创新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管理,将社工的发展与社区建设紧密相连,不断增强社区发展软实力。园区“创新社工管理”项目被评为2013年苏州市社会管理创新优秀项目。

制度先行,社工队伍职业化。2013年《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实行行政编制人员和职业社工分类管理相结合,创新了社区专业人才培养与评价激励机制。随后,《关于调整中新合作区职业社工薪酬待遇的通知》《关于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工享受相关待遇的操作办法》等对社工的资质条件、入职晋升、日常管理、薪酬待遇做出明确规定,促进了社工队伍职业化。

注入内涵,社工水平专业化。2013年园区启动“基层社区干部三年培训计划”,三年内完成社工轮训,打造敬业爱岗、作风踏实、乐于奉献、专业高效的社工队伍。培训紧紧围绕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涵盖诸多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课程,湖西社区干部和社工参加了3个月共20期培训。湖西还组织社工走出去,参加国家、省、市各项培训和交流。在一系列举措下,社工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助力成长,群体形象品牌化。园区加强社工队伍建设,不仅对社工进行规范管理,更注重其个人成长。2013年园区举办第二届金鸡湖社工节,组织开展了“社工在你身边”巡游、“非凡城市、最美社工”评选、社工才智秀、优秀社会工作案例评选、社工沙龙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湖西现代社区工作者活力、专业、热情的群体形象跃然而出,成为湖西靓丽的新名片。

二、湖西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特色

(一)“社情民意联系日”丰富三社联动机制

“社情民意联系日”是园区创新社会治理、关注民情、解决民困的重要举措,打开了反映民意的绿色通道。2011年5月起,每月第二个周日为“社情民意联系日”,园区工委管委会领导和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当天轮流深入各社工委,与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代表面对面交流,倾听意见和建议。2014年园区在巩固现有民意沟通机制基础上,丰富政社互动新机制,将社工委层面的“社情民意联系日”下沉到社区,实现民意反馈零距离,社区居民就公共交通、民政事业、环境保护、教育医疗、治安管理等众多民生问题提出了数百条意见和建议。社区还招募了“社情民意志愿者”,协助开展活动、整理民意。

(二)“触爱行动联盟协会”彰显三社联动活力

社区治理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湖西搭建了与企事业单位资源共享、活动共办、文明共创、党建共商的社区建设平台,凝聚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触爱行动联盟协会”是湖西社区社会组织的典型,也是三社联动的良好注脚。2009年湖西正式启动以“志愿、奉献、感恩、分享”为核心的触爱行动,2011年“触爱行动联盟协会”注册,协会至今已有自然人会员8 800余名,企业法人会员160家,社团法人会员47家,他们用爱用心和资源支持公益。专为空巢老人解决吃饭问题的“爱心餐厅联盟”是触爱行动的品牌活动之一。几年前,湖西与江南邻里中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联手推出“爱心卡”,社区老人凭卡半价就餐。如今所有“爱心餐厅联盟”成员单位均由湖西社区党委统一授牌,并与社区签订爱心承诺书,为居民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目前,17家餐饮企业纷纷加入,向老年居民推出爱心就餐卡近三千张。

(三)“特色单位文化”凝聚三社联动力量

湖西始终坚持把单位文化理念与创新社区管理融为一体,把培育“包容、参与、互助、共享”的社区精神作为重要目标,以文化引导人、鼓舞人、凝聚人,在社工中培育奋发向上、爱岗敬业、自我提升的价值体系。

丰富生活,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为使社工真正感受到平凡岗位不平凡、普通工作不普通,社工委大力改善工作环境,开展社工素质教育工程,鼓励社工走进图书室、踏上文化广场、参与全民健身,结合“三八”“五一”、春节等节日组织文艺活动,丰富业余生活,提升艺术修养。

加强宣传,多方渠道展示社工风采。社工委重视对外宣传,充分展示社区建设成果和社工风采。两年来,《社区工作建议与思考》《社区工作者述职报告》《金鸡湖西望》等专刊展示了湖西社工们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刊物多次得到园区领导的肯定和批示,成为展示湖西风采的一扇窗口。

创造条件,鼓励社工不断提升自我。湖西社工委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社工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文化素养。订阅书刊,供社工学习;出台奖励政策,鼓励社工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引导社工加强调研,向专业刊物投稿;组织各种征文、摄影、书法、绘画、演讲比赛等。

三、湖西社区三社联动治理模式的经验与启示

(一)以社工委为主体,构建协作治理网络

园区中新合作区实行以社区工作委员会为基层行政组织的社区管理体制,其总体架构是:在园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设立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作为社区建设的决策协调机构;社工委主要负责管理社会事务、引导社区自治、推进社区党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社区工作站作为社工委的服务窗口提供政务服务,搜集社情民意、培育社会组织、发展义工队伍,每个工作站辐射4~6个社区,与社区居委会在经费、人员上不发生任何交叉;社区居委会内部不设工作站、不办理具体政务,集中精力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构成社区的“三驾马车”。

(二)以品牌文化为内涵,构建合力凝聚网络

从单纯强调载体保障转向培育公共价值观,是社区从外延拓展走向内涵建设的重要标志。2009年湖西启动触爱行动,用爱的力量创新社区管理手段、拓展居民自治途径,通过引导各社区构建以社区理念、社区标识、社区刊物、社区之歌等为内涵的特色品牌,形成了包容、参与、互助、共享的社区氛围,显著增强了居民的归属感,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2010年触爱行动的理念和做法在中新合作区全面推广。

(三)以社会组织为依托,构建居民自治网络

中新合作区3个社工委、43个社区成立各类社会组织近500个,成员总数16 000人。湖西社区拥有各具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团队47个,在册志愿者8 800多人,爱心成员单位159家。湖西社区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项目化运作为形式,使社区居民从社区治理的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湖西社区居民自愿组织建立的“草根”组织近50个,保障孩子上下学的“护苗队”、为精神病人定期送医买药的“博士汽车志愿者队伍”、缓解老年居民吃饭难的“爱心餐厅联盟”、为延伸社区公共服务建立的“触爱行动网站”等等,让社区群众体验着社区治理主人翁的角色。

(四)以社企联动为抓手,构建资源共享网络

园区摒弃对社区建设大包大揽的做法,通过搭建企业与社区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平台,推动企业、社区、社区社会组织之间形成“金相邻、好伙伴、共成长”的互动关系。100余家大型企业成立了“企业社会责任联盟”,与社区结成长期共建关系;300余家中小规模商户成立了“爱心商家联盟”,以折扣让利消费、平价放心餐饮等方式回馈社区,获得良好反响。2013年湖西推出“社企1+1”结对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企互动,营造社企之间优势资源共享、公益服务共办、文化繁荣共推、生态环保共抓、社会文明共创、美好家园共建的良好氛围。例如联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与新加社区组建的“联新文化艺术团”开展了丰富的活动,增加了社区活力;熙岸社区和日科能高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结对共建,围绕“低碳环保、帮困助残、志愿奉献、文化体育”为主题开展系列活动。

第9篇

国家与社会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创新

社会治理是对十中提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观念的延续与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关系。因此在目前的研究中,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管理在含义、参与主体与实现方式上都有着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中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以来,对于社会管理的研究就开始出现了百花齐放的局面。从整个研究的历程来看,主要发展经历为从单纯的学习西方理论到有选择性地、批判性的借鉴与吸收,再到本土化的改造。

一、国家与社会视角下的社会治理模式

社会治理模式主要是“国家就各种社会管理主体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作用、相互关系及运行方式而做出的富有约束力的制度安排”。由于历史阶段的不同,社会治理模式也会存在着一些差异,这其中除了受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影响,也与国家内部的权力分配有着较大的管理。不难发现,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划分依据,社会治理模式可以分为国家控制社会模式、社会参与国家模式、国家与社会合作模式、社会自治模式。

1、国家控制社会的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是国家依靠自身的能力,将整个社会吸纳入自己的行政管理体系之中,其主要特点表现为政府统管一切事物,社会被国家完全的掌控,其实质就是国家以强权统治的形式来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国家权力高于一切权力,人民没有掌握任何的公共权力。这样就会培养出一个典型的全能型政府,政府成为治理社会的唯一主体,权力的运行表现为至上而下的模式。这样必然会压抑社会力量的生长,或者直接的内化与整个国家的行政体制内。使得国家权利的获取背离了公共选择的原理。

2、社会参与国家的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指随着公民参与意识的逐步增强,以及社会自组织的力量有所提升,部分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以及国家的管理之中,但是其中的主体仍然是政府,仍然起着主导作用。公民参与的理论一类是以卢梭等人为代表早期理论基础;一类是以马克思为代表的人民参与理论。其中在马克思的人民参与理论中,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工人阶级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人民民主的必要途径就是直接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二是普通的公民对政治事务的参与才是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参与。同时我国的宪法也对公民参与作了相关的规定,这位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治理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3、国家与社会合作的模式

该模式的核心观点就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式互补与合作的。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包括米格代尔、、奥斯特罗姆等。这一模式中,基层社会由国家来控制,社会运行必要的政策与资金支持由国家来提供。社会按照相关的观点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国家与社会之间是相互独立,且能保持合作关系的。与社会参与国家的模式相比,该模式给予了社会更大的操作空间,大多数的公民可以参与其中,参与的方式也会显得更加的主动与多样化。

4、社会自治模式

一般也将其称之为“社会主导、政府协助”模式,在这一模式中,社会自治要高于政府治理,社会由自发秩序主导,社会也将成为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而政府只是做一些宏观方面的指导。当然,该模式的发展历程也并不顺利,经历了一次又一次被否定的过程,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伴随着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于模式,这种模式开始广为人们所接受。

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途径选择

经过不断的市场化改革,我国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巨大的变化,社会关系也日益的复杂化。中国经过不断的重构,开始形成国家、社会、市场三者之间相互配合的社会治理结构,三者的联合使得治理的权力不断增强,这种模式的选择也是当前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选择。当然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还是要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做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目前主要存在的观点有“国家权力弱化”,主要是指国家对于社会的实际控制能力正在减少;另一种是“国家权力强化”正在强化的观点,即国家对于社会的实际控制能力正在不断的延续。还有研究者也认为,国家与社会是一种相互“粘连”的关系,在基层管理上,国家仍有一定的控制能力,但是这种控制能力是受到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另外还有学者认为。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中,在保持社会的自主性与独立性的同时,还要保证国家在整体层面上的协调功能。在我国从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社会管理创新开始成为正式的议题,直到十报告提出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体制的改革。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提出,社会治理的概念正式登上舞台,党的执政理念也开始逐步发生转换。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体制发育并不健全,社会自治理念与机制也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社会力量还十分薄弱。但是随着国家与社会合作机制的不断开展与频繁的互动,社会自治模式将成为解决社会自理难题的一个有效的条途径,也是社会治理转型中的必然选择。

三、结束语

在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中,我们一方面要实现政府有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给社会放权与分权,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管理,不断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形成“国家与社会都行动”的社会治理体制,实现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参考文献:

[1]张梅.公共图书馆发展应该适应社会治理模式转变[J].图书馆论坛,2011,03,(1).

[2]夏金凤,王洪凯.论社会治理模式视角下的社会自治演变[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2,(11):57-60.

第10篇

关键词:集体消费;社区治理;城市基层社区;基层政府;社会治理

中图分类号:C9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4-0097-006

一、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

中国正在经历着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城镇化。大量人口涌入城市,给中国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笔者认为,目前社区治理中的很多问题和矛盾都与“集体消费”问题有关。在基层社区治理中,基本公共服务如医疗、教育、环境卫生、社区安全、交通基础设施、环境景观建设,以及住房、车辆管理等,都不是居民或消费者个人可以单独实现的,而是必须与其他居民或消费者一起作为整体而共同实现的。

1. 什么是集体消费

“集体消费”概念最初是由著名社会学家卡斯泰尔(Castells,1976:75)提出的。他认为,集体消费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消费,其性质与过程只能由集体组织和管理来完成,而无法通过个体交易单独实现。卡斯泰尔的这一概念主要针对的是在欧美国家与公共福利有关的一些消费,诸如教育、医疗、公共住房、基础设施等等。但是,由于中国在政府角色、制度体系、居民生活方式等方面与欧美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中国城市的集体消费问题具有特殊性。首先,国家性质决定了我国所有制形式主要是公有或共有形式,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中国城市的集体消费比例会大大高于欧美国家。其次,我国属于人口超巨型社会,巨型或超巨型城市比比皆是,城市或城镇的高层楼房高密度居住方式极为普遍,这就决定了我国城市、城镇居民社区生活中集体消费的特征更为突出。第三,我国社会是一种政府主导型社会,大量集体消费由政府财政支出完成。

2. 社区生活中的集体消费

中国的集体消费问题涵盖诸多方面,社区生活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一般而言,人们主要在三种空间中生活,即就业空间、社会交往空间和居住空间,其中与居住空间相联系的就是社区生活。而社区生活中,集体消费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几乎涉及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社区中的住房问题,与之相关联的不仅仅是房子本身的购买或投资,还有房屋的维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等。

社区集体消费的最大特点在于,人们的居住选择与社区集体消费紧密连在一起,而且一旦居住选择确定后,社区集体消费往往具有无法规避的特性。在社区中,不同群体围绕着集体消费问题很可能产生矛盾或冲突,如果集体消费问题解决不好,常常会将矛盾或冲突诉诸政府。社区治理中的集体消费问题不仅涉及居民与居民的、居民与市场之间的矛盾,也会牵连到居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那么,中国城市基层社区的集体消费究竟出现了怎样的问题?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为了研究这些问题,我们将中国城市基层社区进行了分类研究。目前,城市社区类型繁多,本文探讨三类主要社区:

第一,单位制解体之后的老旧社区――本文称之为后单位制社区,其主要特点是居民收入低,缺乏物业管理或者物业管理不到位,社区基本公共服务或建设相对较差。第二,新建商品房社区,是目前中国最为主要的居住类型,许多居民通过购买商品房进入社区,并重新构造社区关系。这类社区的市场化程度高,大都由物业公司管理,在物业费的价格、缴纳、公共服务提供、小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集体消费方面,常常存在着不少的矛盾和隐患。第三,聚集大量外来人口的城中村社区,这类社区的主要问题是由人口城镇化和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的人口流动性高、职业结构相对多元,难以组织和管理集体消费,社区中的矛盾或者冲突比较明显。

二、 三种不同类型社区中的集体消费问题

1. 后单位制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

新世纪以来,房屋和小区的管理责任推向了房屋所有者,这就逐渐形成了单位制解体之后的居住小区或社区。然而,在改制过程中,最初的相关政策制定者并没有很好地考虑到集体消费的组织和管理问题。无数脱嵌于体制的个体,既没有能力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物业服务或小区管理,也无法自发组织起来实现集体组织与管理。最终,这些原因导致这类社区开始走向衰败。

后单位制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十分突出。一方面,因为这些社区聚集着大量中、低收入者,他们习惯了国家的“包干”管理方式或者由于收入低,不缴纳或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的占据相当高的比例。另一方面,难以收取的或低廉的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提供适当的社区服务和集体消费品,难以胜任老旧小区的物业组织管理工作。这两方面的原因构成了恶性循环,最终导致社区环境破败、基础设施老化、社区矛盾被积聚,冲突不断。

2. 新建商品房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

从发展趋势上看,新建商品房社区是今后中国人获得住房或者社区公共服务的最主要方式。房改以后,中国人要获得住房需要从市场上购买,人们一旦完成这个交易,就会直接进入集体消费过程之中。目前,新建的商品房社区,主要是由物业公司来负责组织和管理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环境卫生、小区保安、房屋维修、基本设施、供热供水等。总体上看,与其他居住形式相比,这一类社区的集体消费相对较为规范。但是,在这些社区中,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隐患。

首先,市场机制在处理这种具有部分公共物品性质的社区服务中具有先天的不足。市场为个体消费提供了充分的选择空间,但是,市场在处理集体消费时遇到了难题。物业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很多需要社区的居民作为一个整体来实现集体消费。物业服务常常难以有效地通过量化标准来衡量,而且物业公司与居民个体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同时这些产品或服务的消费不是立刻购买就能够瞬间完成的,即个体不能够独自完成消费,产品和服务不具有可选择性。其次,在新建的商品房社区,随着时间的推移,房屋会逐渐老化,很多物业管理、基本的公共服务的问题将会暴露出来,但是化解各种纠纷的机制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来。大量的业主“维权”事件表明,现有的管理模式难以有效化解纠纷。第三,社区自治能力不强,居民之间难以组织协调,同时新建商品房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常常不能担负起消费的功能,最终社区服务和管理跟不上,导致一些社区走向衰败。

3. 城中村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

对城中村而言,改革前是、生产队,改革后则由村委会来组织管理村务,其中不少村庄还实现了部分“农转居”,建立了社区居委会,从而形成了农村与城市两套管理体制并存的局面。在时期,农村的生产和消费由乡公社和村大队来组织管理,并不存在集体消费问题。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这些城郊农村逐渐变成了“城中村”,兼具城乡二元特征。“城中村”往往在社区的实际事务管理上存在责任不明确等问题,社区的集体消费组织和管理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真空状态。

随着城市不断更新和扩张,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使得城中村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更加复杂。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带来了土地租金收益的提高,增加了村委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们的经济收益。但是,土地租金收益的分配机制不具有包容性,增加的收益也没有用来改善社区居住环境,这些城中村在基础设施建设、维修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长期处在一种匮乏状态。巨额的土地增值收入并没有通过有效的机制被分配使用在社区集体消费事务之上,导致城中村社区在享受城市增长带来的高收益之时,却在社区居住环境和社区建设等诸多方面走向了衰败。

三、后单位制社区:市场失灵

作为本文案例的A社区是一个后单位制社区,这里居住着3275户居民,一共有35栋楼房,2栋高层住宅,3栋条件简陋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的简易楼。该社区房屋的产权比较复杂,大约有超过半数的房屋在房改后卖给职工;但也有相当比例住房,当年职工拒绝购买,因而还是具有当年“分房”性质的永久租住房;还有一些房屋产权单位至今也搞不清楚。社区居民有1万余人,外来人口有4000余人。A社区的平均收入较低,有一家国有的物业公司负责运营社区物业,由于原工厂单位连年亏损,本应由房屋所有者和原单位提供的物业费常常不到位,该社区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

1. 社区管理资金缺口较大

A社区的物业费用筹集比较复杂,一部分是由居委会组织筹集的,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设法从原单位争取,从社区内原单位的一些可以用来出租的房屋获得资金,有极少数业主交一些。由于物业费明显不足,实际的服务很差,调研中,居民大多反映没有感到有什么物业服务。A社区的居委会主任讲:

我们社区的环境卫生一开始比较差,不如改制之前了。以前有单位管,后来改制了,理论上单位和我们关系也就不大了。但是,每年大约百万的“物业费”还是由原单位从一些房屋租金中划拨。这也是我们争取的,毕竟很多老人还在。

A社区物业费构成极其复杂,这在后单位制社区中比较普遍。按道理,房屋体制改革,房屋卖给职工后,职工就是产权人,产权人应该交付物业管理费。但是,上文已述,A社区还有少半数职工当年拒绝购买住房,所以,迄今还是具有分配房屋性质的承租户。承租户的物业费应由原单位来交,而更复杂的是,当年有很多职工是“买断”下岗的,原单位认为这些“买断”的职工得到了一笔买断费,他们与原单位没有关系,所以,不愿负担数目不小的“买断”职工的物业费。在互相攀比的局面下,造成了居民普遍不交物业费的现象。

另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这些老旧社区的居民平均收入较低,往往对社区物业费的征收采取抵制态度,以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为例,一位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

每月3元的垃圾费都难以收齐,就不要说房屋维修了。有的居民竟然提出,必须把楼道内的卫生清扫也处理了,否则不同意交垃圾费。但是,也有很多居民说,小区内很多房子还是原来厂子里在管,不应该交这笔钱。

如果说物业费难以征收是表面原因的话,那么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这一类社区长期由国家、企业负责社区事务的管理,社会惯性导致居民们抵制市场机制的建立。

2. 社会惯性导致市场机制失灵

A社区居住者大多有过在国有企业经历,仅党员群体就有809人。大多居民曾经在同一个企业工作过,社区居委会也是由原来的3个家委会合并形成的。由于居委会无法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政府资金不到位,加之改制下岗所造成的巨大心理落差,使得居民对这一社区的管理抱有极大的不满,但同时又将社区提升改造的希望寄托于政府。在这一类后单位制的老旧社区中,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而且居民们由于长期的单位制居住经验,对社区集体消费市场是抵制的。

3. 集体消费组织和管理缺乏责任主体

一位居民的看法具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笔钱到底是居委会负责收,还是厂子负责收,谁也说不出个章程,大家自己组织又不可能,你看看垃圾费怎么收?那些简易楼,就更没人管了,连里面住的是什么人都不清楚了。以前厂子管,现在没人管,也管不了。

由于历史上采取单位制管理模式,后单位制社区难以适应新的市场机制,市场失灵现象十分突出。这一类社区,由于难以征收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退出或者无法提供充足公共物品,社区环境出现了整体性的衰败。加之大多数社区居住者长期习惯于政府、企业包办一切的居住方式,社会惯性导致市场机制难以被居住者接受。

国企改制以及城市景观的巨大变迁,造成了后单位制社区居民相对剥夺感较强,这进一步增加了这类社区在消费和进行社区事务管理方面的难度。而且,由于缺乏明确的组织管理集体消费的责任主体,这类社区往往处于管理失控状态。

四、新建商品房社区:市场机制尚不健全

本文调研的特大城市某街道B社区,是一个新建中高档商品房社区。现在已经开发建成了3期,共有2997户,5000多人在这里居住。在册流动人口约1200多人。居民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政府官员、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体,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社区组织体系齐全,有物业公司、居委会、党支部、服务站,也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基本到位,管理比较规范,居委会、党支部、服务站也多次获得荣誉,社区内环境整洁干净。但是,在这样比较高档社区中,仍潜伏着集体消费中的不少问题。

1. 交易地位不对等引发集体消费矛盾

所谓交易地位不对等,是指作为个体的业主与作为组织的物业公司之间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对等的地位。

首先,双方交易过程中的定价机制是不对等的。一个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物业费定价本身是难以衡量的,如何定价,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不对等的,或者说是物业公司比较主动。”

其次,个人往往缺乏消费能力,难以与作为组织的物业公司抗衡。同时,业主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对等谈判或者交易、监督的职能,这也导致大量的社区业主的利益被损害或被忽视。在B社区,一位小区业主谈到了他为什么拒交物业费:

我之所以拒绝缴纳物业费,主要是由于我想看他们(物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和决策报表,但是他们以种种原因推脱不给。

由于物业管理的相对特殊性和专业性,普通居民难以衡量或评估物业服务的优劣或相关公共物品的品质,而且无法强制性地要求物业公司提供财务状况报表。业主委员会刚开始建立时一度热情很高,但持续时间不长,后来几乎是名存实亡,所以不可能代表业主利益去争取合法权益。由于物业管理服务本身是一种集体消费过程,而且交易双方存在着严重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因此往往导致业主利益被损害,甚至出现维权纠纷。

2. 社区的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是笔糊涂账

随着房屋老旧,各种维修费用加大,社区基本服务和管理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但是,用于住房维修的专项维修资金在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

建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必须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2007年,修订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一资金往往也是一笔糊涂账。在B社区,这一资金的使用明细并没有向居民告知,居民也很少过问和关心这一笔资金的使用明细。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社区中甚至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串通挪用专项资金的事情。一位社区居民讲述了他所了解到的情况:

某物业公司以小区设施需要维修的名义,通过发放问卷的形式让每个居民表态,由于居民缺乏相关知识,缺乏关心小区事务的主动精神,往往也就简单地签字同意,最后这笔钱实际上是从居民缴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出。物业公司正是利用了这一点,才能够轻易地从相关管理机构中套取这笔钱。

3. 集体消费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

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管理机制,物业公司与居民之间矛盾的解决难以得到规范化的制度保障,或者监督成本太高而造成物业服务管理监督的缺失。在B社区,如果居民平时遇到问题,一般是居委会召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来协商解决。但是,多龙治水模式往往导致管理效率降低。居委会提出来“1+X模式”,即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把其他社区管理机构包括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社区警务站等组织起来。一位长期工作在这个社区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说:

一开始社区的业主委员会并不认可我们居委会,但是随着工作的开展,慢慢大家觉得居委会还是很重要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居委会变成了物业公司、业委会之间的剂。例如,如果施工扰民的话,有居民提出意见,一般也都是居委会组织三方会议来协商。

在实际运作中,在涉及社区集体消费的核心利益分配问题时,居委会的地位往往得不到法律上的保障。在实际运行中,业主委员会一般难以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由于大量基本社区公共品由物业公司提供,居委会往往也处于边缘化地位,其所应发挥的监督或者管理的作用也受到了较大限制。再加上该居委会成员没有一位是该社区居民,所以,居委会也难以真正代表居民利益。

五、城中村社区:市场和政府的真空地带

作为本文案例的C社区,是典型的城中村社区。C社区在籍1056户,常驻人口为5362人。到2013年底,居委会登记暂住的流动人口有17229人,实际流动人口应大大高于登记人口。在城市化之前,作为农村社区,这一类社区没有如此明显的集体消费问题,因为大量社区事务的组织管理由乡(公社)和村(大队)负责。但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体制向城市体制转变,市场机制进入这些农村社区,带来了集体消费的新问题。

1.大量外来人口被排斥在分配体制之外

C社区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倒挂村”。2008年,其他很多郊区农村被拆迁改造,大量外来务工人员涌入了C社区。这里的房租在特大城市中相对低廉,大约在600~1000元/月左右。社区中以外来的中青年群体为主,22―35岁的群体占流动人口总数的50%,22―50岁占总数的90%。

大量外来人口不愿离开特大城市,又无法融入当地社区,很多居民尽管在这里居住了五六年,但是仍然被视为外来群体,自然也难以被整合进社区事务的管理机制中。组织具有不同身份的居民进行集体消费,首先面对的就是体制。

这类社区的治理存在着诸多问题,不仅集体消费难以组织,而且存在着大量社会矛盾。更何况,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大量外来人口被排斥在以上两种体制之外,导致这类社区出现了三元社会结构(李强,2012)。这两种体制经常出现不协调的现象,导致社区的集体消费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

2.“公地悲剧”:大量社会矛盾积聚

很多居委会工作人员认为,大量的外来人口增加了管理的难度,而且“一地两府”也导致基本公共服务无人“买单”,最后只能由上级政府出面协调解决。C社区的公共治理问题的实质,其实就是奥斯特罗姆(E. Ostrom)所讲的“公地悲剧”。

大城市周边土地资源稀缺,原来的C村委员会并没有在“农转居”过程中消失,而是保留并重新组织。依托土地增值的利益,C村村委会及其村经济组织获得了巨大收益。但另一方面,C社区居委会却负责管理转居后的“居民”,由于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居委会难以提供公共物品。

从社区居住者的角度来看,由于社区结构的碎片化,外来流动人口、本地户籍居民、外来常驻人口等,也仅仅是从C社区中获得居住和生活方面的收益,没有人负责和“照顾”这块公地。

公地悲剧的后果是令人震惊的。由于缺乏交通管理、停车设施和空地,社区中的主要道路,经常被各种车辆“挤占”。同时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这一社区的人口密度大幅度升高,也带来了各种“公用设施”不足的问题。尽管村里成立了4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部分村集体改建的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但这远远不能解决居住在这里的3万多人最为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问题。

3.社区碎片化导致集体消费难以组织

城中村社区和后单位制社区在集体消费困境方面具有某些共性。例如,这些社区在改制或城市化过程中,往往在社区的利益结构、空间结构和组织结构上处于一种碎片化的状态(李强、葛天任,2013)。这种碎片化社区往往导致集体消费难以组织管理。例如,在C社区,楼房住区、平房住区、商业用房混杂在一起,而且社区内部不同的居住小区差异很大,既有仍属于单位制社区的某大学教工宿舍区,又有单位解体之后划归C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小区。社区内部的不同片区之间,缺乏联系,不同片区的居住者的要求差异很大。即便从这些“片区”的层面来消费,也存在着内部居住者在利益、身份方面的巨大差异。因此,在提供公共物品、征收适当的管理费用方面,社区居民存在着较大争议。

六、消费:基层政府和

基层社区组织的核心责任

一般而言,政府干预的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全面管控,一种是全面放开,还有一种是采取中间路线。完全的政府管制,或者由国家统筹一切的思路和模式,被中国改革前计划经济的实践证明是不成功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企业或者政府无法负担巨大的维护成本,难以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但是,完全的市场化也将导致巨大的问题。迄今为止,至少在微观层面,世界各国采取的方式大多是中间路线,鼓励社区自治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只是侧重有所不同。例如,在美国社区中,就有类似中国“业委会”的多种形式的“公寓协会”、“业主联合会”、“合作业主协会”,这些组织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政府管理的功能(吴晓林,2014)。因此,一方面,基层政府应该担负起组织和管理集体消费的责任;另一方面,在不同社区中,基层政府应该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和管理规则。

首先,在新建商品房社区,应该加强居委会的监督职能,规范各项经费的使用。由于并没有建立一整套正式的管理体系或者管理制度,多元治理主体或者多中心治理的结构往往带来的是一种较为消极的协调式治理,很多情况是事后的应对,而并非从根本上建立了居民、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矛盾的调解机制。强化基层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也就是强调政府的“扶持之手”和“看不见的手”(施莱弗等,2004)。

其次,对于大量的后单位制社区来说,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该担负起消费的职责,建立统一的规范和原则,进行统筹管理。一方面,政府应担负起统筹管理的职责,另一方面也应该扩大有序的社区参与,让政府与民众之间形成正向的良性互动。

最后,对于大量的城中村社区,各种社会矛盾是叠加在一起的,而最为核心和基础的,本质上也是如何组织和管理集体消费问题。长远考虑,这一类社区中,需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各个群体广泛参与的社区集体消费组织、管理和监督机制。从近期来看,应该从城中村社区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中分配相应的资金完善基本公共品的提供,并逐步建立更加具有包容性的社会治理体制,把流动人口集体消费的组织管理纳入到政府管理的职责之中。

参考文献:

[1]Castells,M.Theory and ideology in urban sociology,in pickvance(ed),Urban Sociology:Critical Essays,London: Tavistock,1976:75.

[2]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集体行动制度的演进[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3]蔡禾,何艳玲.集体消费与社会不平等――对当代资本主义都市社会的一种分析视角[J].学术研究,2004,(1).

[4]陈钊,陆铭,佐藤宏.谁进入了高收入行业?――关系、户籍与生产率的作用[J].经济研究,2009,(10).

[5]李强,葛天任.社区的碎片化――Y市社区建设与城市社会治理的实证研究[J].学术界,2013,(12).

[6]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326.

第11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1认知城市社区

1.1社区与城市社区

社区原本是社会学中的概念,源于德文gemeinschaft,由德国社会学家F.腾尼斯(1887)在《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Gemeinshaft ungese Uschaft)-书中提出,英文译作Communityand Society。1930年代社会学家吴文藻先生提出“社区”的概念,后由众多学者在共同讨论中达成共识,将community译成“社区”。

从社区的基本内涵来看,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以一定数量的居民的居住生活为中心,具有内在互动关系与文化维系力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而城市社区则是由城市基本建筑物、人等要素所限定下的空间关系、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与乡村社区相比,城市社区有较大的开放性,它的内涵也会随着城市经济发展、城市人口变迁和城市科技进步等进一步发展变化。在我国,“城市社区”的概念从上个世纪90年代才兴起,带有很强的行政色彩。目前,城市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1.2城市社区的构成要素

城市社区具有强烈的地域性,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城市社区一般具有5种要素:

①人口:按照一定社会制度和社会关系组织起来的人口;

②地域:按照一定地域界线确定的相对稳定的自然环境和生活居住区域;

③组织:有一套适应社区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制度,自发、互助的社会团体;

④心理:具有本地文化特质、情感上可以相互沟通、有认同和归宿感的社会心理;

⑤设施:能维持社区人们生活的物质基础和社会设施。

1.3城市社区的基本功能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了企业的生产、经营功能,剥离了它们承担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功能;行政管理体系的改革,一部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也从政府中分化出来。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这些被剥离或分化出来的社会职能必须落实到社会最基本的载体。因此,城市社区作为基础层面上的社会单元,必须承担多重社会职能,主要包括8个方面功能:①管理服务功能;②经济综合功能;③社会交流功能;④社会服务功能;⑤教育培训功能;⑥文化娱乐功能;⑦医疗保健功能;⑧市政公用事业服务功能。

1.4城市社区与住宅区、居住区

在城市建设与管理中,住宅区、居住区的概念使用频率较高,在概念表述上有一种包涵关系,但并无本质的不同,可以通称为“住区”。对比住区与社区的概念,虽然两者都是以居住为主的地域空间,但是还是有些不同点:

①从地域概念上来讲,社区一般有明确的行政或管理界线,而住区则只有地块界线或物业管理范围线;

②从功能上来讲,住区的功能比较单一,是城市功能区划之一,而社区则比较综合、复杂,强调功能混合;

③从规划上讲,住区更多关注是物质环境,而社区则不但考虑物质环境,还要考虑更多社会、经济、文化等非物质因素。

2国内外城市社区的管理模式

2.1美国――基于社区中心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

在美国,社区是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共同体,它的划分没有具体规定,可大可小。每个社区有个社区中心,通常社区把学校、公园和娱乐场所共同体或者YMCA(Young Men Christian Association)作为社区中心,供社区开展活动、居民交往等。社区中心必须满足一定标准:有足够地方开展活动,布局要合理,足够设施满足不同需要,为不同年龄层次居民提供服务,每1000人社区中心用地10亩,公共娱乐和开放用地不能少于用地的10%,设施必须在小区和社区范围内提供。所以,学校的政府公益性特点和良好的设施并且位于社区中,成为社区中心的最佳选择,一般公立的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时间作为社区居民的文化、教育、学习、健康、娱乐等场所而对外开放。每个社区中心有一个管理机构。

2.2新加坡――以选区为单位的政府主导社区管理模式

新加坡是一个比较小的岛国,国土面积只有682平方公里,但是其民族、宗教、语言和文化呈现多元化特征,这决定了它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多元社会。新加坡的社区治理是政府主导模式,政府对社区进行直接管理,并在社区设有许多派出机构。这种模式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了许多多民族国家学习的成功典范。

新加坡根据地域范围划分社区管理层次,在全国层次,人民协会(People’s Association)统一协调管理全国社区工作。在区域层次上,划分为中区、北区、西北、南区、西南区。每个区域建立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社区工作,社区发展理事会管理范围基本是80万户居民。在社区发展理事会下面,以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管理范围大约是1.5-2.5万户居民。选区内还有最基层组织:居民委员会和邻里委员会,管理范围是1500-2500户居民。在新加坡社区中,还有一个特殊组织:民众联络所和民众俱乐部,它是与选区对应的社区服务设施,经费90%来源于政府。基本上,每个民众联络所和民众俱乐部服务1.5万户居民,并由一个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其具体职能是组织文化、教育、娱乐、体育以及其它大型民众参与的社会活动来促进民族的和谐,提高社会凝聚力,沟通政府和民众的关系,同时还管理财务。

2.3日本――基于地域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社区管理是地域中心的管理模式,日本的地域类似我国街道的行政区域,而地域中心则类似我国街道办事处。这种地域中心体制是为了更好满足大城市对居民管理的新需要。地区中心是区政府根据人口密度和管理半径划分的一定区域的行政管理机构,隶属于区政府地域中心部。除了地域中心外,还有一个与之平行的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群众自治组织,即住区协议会,它由居民自愿参加,建立在原来町片基础上。住区协议会主要任务是对区政府的中长期计划进行讨论,把居民意见反馈给区政府,对区域的共性问题进行讨论提供对策,它是居民参与地域管理的有效途径,是一个非政府自治组织。由此可见,日本大城市是基于地区中心的混合型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2.4上海、杭州、天津――基于社区居委会的党政主导社区管理模式

在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时间还比较短,社区管理模式还处在不断深入探索中,上海、天津、杭州等不同城市结合自身特点设计社区管理体系。

上海市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上海实施新世纪宏伟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区建设与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结合,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管理体制,明确提出街道党工委在社区建设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努力构建四大系统,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和上海特色的社区管理模式。

杭州是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先进城市,分为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四级,市和区设有社区建设委员会,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并为社区提供有效的服务,街道办事处设有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社区建设的督促和落实工作,社区委员会负责社区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它以原有居民区和居委会为基础,按照管辖区域与户数适当、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合理、功能相对齐全的基本要求,全市五个中心城区划分272个社区,每个社区一般规模1500-2000户,平均1760户。

天津市实行“分类式”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以区级行政区域为单位,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把城市社区分为完全物业管理型社区、部分物业管理型社区、非物业管理型社区三类,确定管理主体,明确社区职责,实施分类管理。

总结这几个城市管理模式和实践经验发现,尽管不同城市把社区管理模式不尽相同,社区空间落脚点也不同,上海是落实到街道一级,杭州是落实到居委会一级,但是由于制度背景的影响,它们都在社区管理体系中强调党和政府的领导作用,都把城市社区管理与政府行政管理体系紧密融合在一起,并且随着政府职能转型,又都在从政府主导模式向共同治理模式的演变过程中。

2.5小结

综合比较国内外不同城市社区管理模式,不同国家根据自身的政治、经济、行政等特点采用社区自治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混合模式等不同社区管理模式,同时形成了不同城市社区管理空间体系,社区空间落脚点也不同,美国是落实到社区中心,新加坡是落实到选区,日本是落实到地域中心,而我国则落实到街道或居委会。

3中心城区城市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3.1现状及问题

某市从1988开始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文明小区、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到2000年,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它标志该市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文件精神,居委会改称为社区居委会,并开始大力开展“村改居”和“镇改街”工作。截至2006年底,该市中心城区共有街道35个,社区居委会272个。

通过现状调查与分析,这种以社区居委会为核心的社区空间管理体系存在以下问题:

①在规划建设中,规划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也没有完全对接,在管理层级、配套标准等也没有完全统一,因此也就带来了社区建设和居住区规划“两张皮”现象。

②对“村改居”和一些原来单位管理的集中居住区,在社区管理体制上还没有完全理顺。

③建设与管理方式还是具有明显的行政化特征。社区活动、治安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等等依赖政府的管理和干预,社区功能没有充分发挥。

④由于住宅零星开发带来社区空间布局不均衡,社区服务设施零散,社区配套设施共享困难。

3.2新型城市社区空间管理体系

在借鉴国内外相关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和经验基础上,为了适应该市现行行政体系,满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职责明确、管理有序”的要求,确定市中心城“两级政府,两级社区”的“网格化”城市社区空间层级体系。

“两级政府”即市、区两级政府,以行政管辖区为界限,相应成立城市社区管理机构,负责社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两级社区”即街道社区和基层社区。以一定地域范围和人口规模,对每个区辖范围划分若干个街道社区,对每个街道社区划分若干基层社区。

“网格化”管理缘自计算机网格技术思想,后被国外城市管理者作为一种管理理念引入到城市街区管理中。在这里,“网格化”的含义就是把城市社区空间作为网格对象,以基层社区为基本网格单元,以街道社区为次级管理单元,进行层级化、全覆盖式管理,如下图所示。

网格化城市社区空间体系构建图

4不同管理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4.1与城市行政管理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在该市城市行政管理系统中,政府分市、区两级,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虽然法律上是居民自治组织,协助政府机构处理行政管理事务,办公经费也主要来自于政府的行政拨款,所以,它也是城市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而理论上,社区是社会生活共同体,目标是实现民主自治,所以,从城市管理角度看,两者应该是同一个管理对象的不同管理主体。因此,两者的契合点就是基本单元的地域空间一致性,即每个基层社区就是一个城市行政管理基本单元,每个街道社区就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是城市次级行政管理单元。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每个街道社区设置相应的准政府性质的社区建设管理机构,协助两级政府来开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4.2与居住区规划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

在城市规划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居住区规划层级体系划分着眼点是人口规模、城市各级道路以及配套设施,这些要素也是社区的基本要素,但落脚点是配套设施。因此,两个体系之间的契合点是各级配套设施完备性。

三个体系之间的契合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个体系契合关系图

【参考文献】

1、 徐一大、吴明伟.从住区规划到社区规划.城市规划汇刊.2002(4)

2、 倪集崇.美国“社区建设”的考察报告.温州论坛.2002(4)

3、 刘君德.上海城市社区的发展与规划研究.城市规划.2002(3)

4、 黄文云.社区变迁:基于城市规划的透视与策略.经济地理.2006(3)

第12篇

以“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为主题,通过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活动,大力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促进法治建设,为加速建设首善之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围绕《百部重点普法目录》,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在全区普遍开展“七个一”活动,即:法律进机关(牵头单位:区直工委),举办一场机关法制讲座;法律进乡村(牵头单位:区农委),组织一场农村普法大集;法律进社区(牵头单位:区民政局),举办一场社区法制文艺演出;法律进学校(牵头单位:区教育局),举办一次法制主题班会;法律进企业(牵头单位:区经信委),举办一场法律知识竞赛;法律进单位(牵头单位:区总工会),举办一场法律宣讲活动;法律进景区(牵头单位:区旅游委),举办一次法制宣传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组织好“七个一”活动的同时,精心设计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色的活动,推进主题活动不断深入。

(二)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确定主题活动每一“进”的内容、途径和方法。法律进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每一“进”的责任单位,明确职责,量化指标,完善标准,推进主题活动顺利进行。要结合中期督查,加强对主题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探索建立“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力。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和吸引广大群众参与,不断扩大主题活动的覆盖画和渗透力。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主题活动向基层延伸,尤其是向偏远乡村、新建社区、城乡接边、集贸区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延伸,使主题活动覆盖基层社会的各个方面。

四、时间安排

(一)启动阶段(4月)

4月中旬前,区司法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活动方案,进行部署。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进行再动员。

(二)实施阶段(5-10月)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区依法治区办会同区直“法律七进”牵头部门开展“法律七进”现场活动。

2.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示范点创建活动。

4.出台全区“法律七进”工作制度。

5.利用普法网、政府网开设专栏、设置专题开展网上主题教育活动。

(三)总结阶段(11月)

各地各部门对“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材料报区依法治区办,区依法治区办结合“六五”普法中期督查总结,对主题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深化‘法律七进’推进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是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法律七进”牵头单位的协作,做好动员发动、组织指导、跟踪督导工作,推动主题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