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17:23:4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论文关键词 基层社会治理 社区自治 公共问题 民主
在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来,我国政府不断简政放权,在社会公共管理方面,逐渐改变为服务性政府,进一步减少了政府的行政主导作用。在社会治疗模式方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寻求一种多元管理模式,强调公民与政府互动,双方共同管理,而对于社会基层——社区的治理则更多的放弃于民众,并提出了社区自治的管理模式。社区自治模式,是解决中国社会和经济问题的一个重要方法,其集合了公共机构和民众的策略,明确了治理主体,强调公共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公众利益真正得到了保障。
一、“善治”理念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重构启示
对于基层社会治理而言,其在解决基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也要积极维护社会的和谐关系,而这种和谐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因此要求政府遵照社会现实,调整社会治理模式。现阶段,我国政府进一步强调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政府要还权给民众。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我国政府大动作“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累积超过700项。在国务院的号召下,各地区各级政府也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幅度,社会活力空前迸发。简政放权不仅是过去两年的改革重头戏,也将会是未来的重头戏,而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也要“简政放权”。事实上,行政主导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因而政府要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重构。但是,重构需要强大的理论指引,而“善治”理念给了我们较多的启示。
“善治”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思想,其中其概念的中心是good governance,“善治理念”主要强调了通过有效的治理,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集体。“善治”对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很好的阐述,具体来看:
(一)合法性质与法治状态
即公众和政府均对社会秩序和权威表示认同,并自觉服从。在基层社会治疗重构中,我国政府也要保证治理模式的合法性,并使其社会大众认同,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公众深度参与
“善治”的基本原则是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社会活动等,同时强调民众的深度参与性质。对于基层社会治疗重构而言,民众(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要体现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两方面。中国式的“善治”更加倡导政府和民众,深层次的友好合作,这样才能提高公民参与社会建设,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性。
(三)公开与透明
“善治”要求治理过程中,关系公民和组织成员的直接利益事务要保证公开与透明。具体来说,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应告知民众,政府、政策等治理相关信息,并给予公众(组织成员)参与治理相关决策制定的机会。此外,也要重视民众对公共决策的监督职能,进而保证管理政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公共服务优质性
“善治”强调治理的关键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否优质、高效直接决定管理的成败。同样,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也要保障公共服务的高质量,具体来说基础建设、软等都要保证较高的治理效果。民众与政府的协作管理,将最大限度的突显公共利益。
从“善治”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的启发,我国基层社会治理集中体现为“还政于民”,完成这个过程也将提升社会自治能力。对于社区自治问题,我国应以培育自治能力为主,进而完成整个治理模式的重构。
二、基层治理模式重构——社区自治的治理路径
重构社会治理模式其本质就是改革社会管理方式的过程,对于社区治理而言,“自治”要求社会个体要逐步实现“社会人”的转变,这样才能做好基础社会自治与政府治理的良好互动。在治理模式重构中,社区要尽快实现“政府主导”完成到“自治”的转变,具体来说其治理路径应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自治主体多元化发展
在社区自治中,需要对政府的职能、管理行为等进行重新定位,以提高治理的规范性。在社区自治中,自治主体已经发生了改变,其包括政府、公民、社区组织三部分,与传统治理模式相比,重构后治理主体不再单一,而是出现了多元化发展。在社区自治中政府仍占有关键的主体地位,但是要保证社区的公民充分发挥其管理的职能。作为政府,要重新定位自身参与社区建设角色,将原有“全能政府”职能进行分解,让各类社会事务管理下放至公民治理。同时,近年来一些社会非营利组织逐渐开始承担起行业内社会事务的管理,这使得政府不必浪费精力管理纷繁的事务,社会非营利组织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膀右臂。由此来看,公民、社会非营利组织将作为政府的补充力量,在社区自治中担负起重要的责任。在社区自治主体向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还应完成以下几个任务:
1.定位权力与关系。应构建新的现代社区组织结构,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权利运行结构不能满足合作、协商的多方管理关系。因而,要构建一种上下联动的互动管理模式,要求多方管理主体可以进行良好的合作、协商。定位权力与关系的关键是保证管理主体处于一种伙伴关系,多方主体可以友好的协商确定管理目标,这种多方认同的管理模式也将提高公共事务的效率。现阶段,政府要“简政放权”,提高社会非营利组织、社区公民的主体地位,共构建三者“鼎力”的社会组织结构。
2.加强社会非营利组织培育。社会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组织,应突显其社会服务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各行业的自治管理需要一些行业组织、社会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而政府加强这些组织的培育,将极大减轻政府管理的负担。这些组织属于民间力量,也是重要的社会资源,应鼓励这些组织发挥出应有的社会服务功能,达到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社会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社会服务内容主要为中介服务和针对两部分,这样能迅速解决问题,同时也能提升服务的专业性。
3.激发内各方参与社区建设热情。社区自治的效果直接关系社区内每个个体,因而要广泛调动社区内各单位的参与积极性,营造社区共建的氛围。当前,我国社区内各单位参与管理的程度较低,且参与热情不高,尤其是一些私营企业参与率较低等。因而,在社区管理中,要积极宣传社区共设的精神,鼓励各方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同时,要完善制度规范,如政务公开制度、社区管理体制、听证制度等,从而用制度规范社区自治。
(二)自治方式转向复合型
传统社区治理方式以“管制”为主,强调单一治理主体(政府)绝对的管制权,而在社区自治中要打破这种绝对控制的统一管理模式。在重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中,要体现出治理主体服务社会成员的理念,并不进行统一化管理,而要尊重社会个体的差异性。因而,社区自治的自治方式,应是服务、协调、回应等组成的复合型管理方式。社区自治方式要趋于复合型发展,可以运用法律、政治、文化等多种手段。
1.加强改革措施完善。社区自治一次全面的改革,改革离不开各项改革措施的支持。首先,要加快社区改革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构建一套完整且规范的社区法律体系,使社区自治模式规范化、制度化,同时为社区自治深化提供法律依据;其次,要完善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注重公民的权益,促进社区治理向民主化发展。
2.明确公共服务的需求。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民间组织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向民间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未来应进一步明确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以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为原则,增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类和数量,这些公共服务将覆盖教育、扶贫、卫生、教育等社会领域。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较为有限,而购买公共服务可以为公众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异质化的公共服务。但是,当前基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量较少,不能满足公众的现实需求,因此要求政府转变态度,鼓励民间力量支持社会建设,并针对现有公共服务的不足,购买公共服务。此外,基层政府还要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信息评估公开,使社区民众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1.1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许多乡村有了工业、贸易企业等,农民亦有了新的职业,村庄管理的范畴从组织体的层面来说大大拓展,“村务”与“政务”不少都融在了一起,由此形成的农村社区、域内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等等建设,带给了农村社会管理的新情况,给了乡村社会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课题。由于农村整体的社会基础还比较薄弱,现在又处在由乡村向城镇的快速转型期,所以农村社会的管理只有以创新的精神才能更好地向前推动。按照十报告,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所以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要以建立镇村的服务体系为中心,努力发挥村民参与公共事物的积极性,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方式方法。体育有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可以在农村社会中丰富村落农民的闲暇生活,满足农民的娱乐健身需求;适应群众的情感需求,建构农民的精神生活取向;促进乡村社会关系的整合,维持乡村社会秩序的和谐;增强乡村社会的文化认同,传承乡村社区的传统文化等。体育还可以在培养团结意识促进组织化发展、培育规则意识营造公平有序的社会风气、缓和疏导矛盾纠纷、提高公众参与意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这些功能对社会管理来说无疑是可以利用的资源。
1.2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可行性
在笔者对农村体育健身情况的调研中看到体育文化活动开展较好的镇村,社会和谐度相对就高。政府相关部门及一些基层领导把体育运用到自己工作之中,起到了很好的社会管理效果,实践证明在农村基层利用体育的手段进行社会管理是可行的,对于传统的农村社会是个很好的创新。
其一,江苏睢宁县“舞动乡村”活动表明体育在社会管理中的良好作用。江苏睢宁的王集镇,为丰富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百姓的健身需求他们组织了“舞动乡村”的广场舞健身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干部们发现这一平台能很好地引导村民参与村务,所以在由镇向全县推广时,就把它逐渐打造成为睢宁县农民交流、乡村议事的场所。由此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成为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平台。例如在“舞动”现场,每周召开一次村情通报会,每月召开一次村民议事会;选派机关干部走进活动现场,倾听群众心声,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建立“村组干部晚办公”制度,县镇职能科室将办公地点搬到“舞动乡村”现场,分专题定期为群众提供现场办公服务,让群众办事不出村。
欢快的健身舞场面体现的不仅仅是文化娱乐健身,还是对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有效探索。这里不但满足了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顺应了群众的新期待,而且重塑了乡村社会关系,打造了农村公共空间,开辟了社会动员新渠道。因此,睢宁的“舞动乡村”因其活动方式贴合百姓需求,得到群众拥护,既丰富了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又成为百姓参与村、镇议事和信息交流的平台。百姓通过这么一种形式参与到了乡村事务的管理,可以说前所未有,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此“舞动乡村”获评全国“社会管理创新最佳案例”,这说明体育在农村基层的强大作用。当然,体育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不是简单的跳跳舞就行的,而是在于干部们通过体育活动的方式融入了百姓之中,改变了过去重管理轻服务、被动应对问题的管理理念。领导部门用心去关注群众的需求,从情感和细节入手,找准了群众的兴奋点,让村民有了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能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这就表明只有基层干部很好地践行了群众路线这一党的根本路线,社会管理就可以有好的根基和抓手。如此,体育融入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政府部门与百姓之间的交流有了很好的渠道,无疑可提升乡村社会管理的水平,对基层的社会管理是一种有效的创新。
其二,江阴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运用体育手段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而江苏江阴市则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积极发展乡村体育,为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创新做出探索。近年来他们在创建体育强市、进行体育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深切感受到体育工作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尤其在乡村基层的社会管理中利用体育作为管理的手段取得了明显的效果。该市把体育工作列入乡镇的工作考核内容,从制度上保证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开展体育运动的积极性。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引导村委、社区成立体育协会等组织,镇成立相应的文化体育机构,在组织上保证了镇、村体育工作的开展。他们还大力建设体育设施、及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室),把体育设施与村容村貌治理、社区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不仅改善了环境、推进了城镇化建设,而且得到百姓的支持,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基层的社会管理说到底就是为百姓提供良好的服务,使村民和谐相处。而镇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能在很大程度上使传统的乡村社会焕发生机,江阴市体育局主动推进村级单位的体育建设,从软硬件两方面促进乡村体育的发展,客观上给基层的社会管理以新的方式,达到创新社会管理之目的。政府把“幸福江阴”———“处处都有好环境,天天都有好心情,人人都有好身体”作为江阴市民生的建设目标,促进了乡镇政府对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从而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活动,以文体活动营造村风、乡风、社区风气。调查中有镇体育干部讲,凡是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好的,村干部重视体育文化工作的,村民之间矛盾就少,村各项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特别是在城镇化建设中一些乡村合并,体育成为一种很好的剂、融合剂,增进了百姓的团结。因此,当最基层的领导有了这种意识,再加上百姓健身意识提高,农村基层顺势而为,不仅满足了村民的精神文化需求,更营造了和谐向上的村风民风。由此可见体育成为基层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可行的。
其三,浙江省体育局主动将体育融入社会管理推进基层社会发展。近年来,浙江省体育局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把参与管理创新工作作为开展体育工作的出发点,使基层的体育工作,尤其是基层农村在社会转型期的体育工作有了较高的起点,使体育在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作用。他们的工作做法是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人士的积极性,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开展体育赛事,搞好场地设施建设,以此发挥体育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的作用,促进人际间的沟通、交流、融合。在增强体育公共服务、发挥体育社团的作用的同时,推进体育文化创新,提高公民身心素质,净化社会环境。其中通过创办体育强乡、强镇,广泛开展体育活动,把体育的各项功能有效地运用到社会管理中,比如在农村进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利用体育的文化功能丰富百姓的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利用体育的社交功能促进人际关系和谐、缓冲社会矛盾。
县乡镇体育部门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主动将体育融入社会管理。他们提出完善乡镇体育组织的扶持政策,为乡镇体育依法参与社会服务和管理提供保障;大力开展体育培训、健身指导、志愿服务等工作,发挥体育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并通过政府部门和社团组织的合作,尝试政府出资、社团出力的体育公共服务新机制,提高了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效率。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浙江农村基层的体育不仅得到很大发展,至2011年6月“已经创建35个体育强县,713个体育强乡镇,近两万个小康体育村,极大地满足了老百姓就近、就便健身的需求,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体育设施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而且这样的发展为农村基层建成服务型政府和农村新的社会管理模式提供了有效的支持,为基层政府运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2体育参与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控制措施
2.1可能出现的问题
首先,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识不够高。从实际调研和资料看,经济发达地区农村体育普及程度较高,利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机会相对多,但总体上主动地运用体育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还不够。如果缺少主动意识,仅以推进文化发展而为,管理的效能虽然有、也必要,但效果会打折扣。而经济还不太发达农村地区尽管体育设施不是很好,但只要在社会管理中有意识地去运用,也会产生明显的效果。睢宁的“舞动乡村”就是很好的例证。因此在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中不一定要等到有了好的体育硬件,而是基层领导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主动地运用体育。体育之所以能成为社会管理的手段、有效地参与到社会管理创新之中,是因为体育是民生的重要内容,能满足农民温饱问题解决后而增长出的健身、精神生活之需求,逐步变成农村社会公共事务的一部分,成为农民新的生活方式。因此在农村的社会管理中自然可以利用体育服务百姓、处置人际间的矛盾等等的公共事务的功能。社会公共事务处理圆满,意味着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成效,所以运用体育提升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社会管理创新很有必要。
其次,“管控式”社会管理体制的惯性,影响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深度。众所周知我国长期以来实施的是“管控式”社会管理,农村则处在最底层。在沉重的“压力”下,农民的民主和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得不到张扬。“管控式”的社会管理还会导致政府的服务意识不强,难以让体育成为农民的公共服务内容,自然体育与社会管理不会有紧密的联系。目前,在我国社会管理的模式还没有根本改变之时,很多农村的体育还处在自生的状态。因此让体育在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中发挥作用,还需从改变政府职能,从建立公共服务做起,以此推进基层政府服务意识的加强和水平的提高。农民一旦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主人翁意识才能随之提高,民主参与的行动为此而落在实处。当体育对改变旧体制有了重要影响之时,不正表明了它对基层社会管理的作用吗?体育是百姓容易接受的一种文化形式,其蕴含的教育功能可以引导农民以健康的方式生活,产生寓教于乐、寓管于乐功用,这对改变农民的旧有观念、提高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无疑有着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当政府改“管控”为“服务”,一定会下力气建设好农村体育文化事业,从而满足群众所需,群众的需求被满足自然会拥护政府治理好自己的家园。
再次,农村体育组织比较薄弱,影响体育参与社会管理的力度。基层社会的参与式治理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发展方向,其基本路径是让松散的基层社会组织化。为此应该让包括体育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组织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积极有效的活动,促成农村社区生活系统的组织化发展,达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管理的目标。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乡村权力资源配置由集体垄断型向多元主体参与型转变,意味着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原有组织格局趋于瓦解”,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组织化社会?笔者以为最实用的选择:利用体育可以融入不同领域人的生活、容易为农民所认同的特性,吸纳农民到体育社团之中,成为“有组织的人”。一开始体育组织会比较弱小,缺乏积极的社会参与意识。但随着农民对健康和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体育文化活动逐步增多,体育社团因此会很快壮大。农民不再仅以个人或农户的形式出现在乡村社会舞台上,而是能以体育组织的形式参与到乡村社会之中。当体育组织在农村扎下了根,会很快地显示出强大的力量,它与权力组织相呼应,共同参与到社会的治理之中。诚然,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绝不是靠几个社会组织就可以解决问题的,但是,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采取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培育乡村多种组织、建立并落实相应的制度等措施,切实发挥农民在社会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才能提高包括体育组织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使体育有效地融入社会管理之中。
2.2控制措施
2.2.1以民生的理念发展农村体育是参与社会管理的根本。在我国农村的温饱解决之后,越来越多的乡村发生了巨大变化,无论是社会形态还是农民的需求,与传统的农村相比差别之大不言而喻。在这种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毫无疑问是通过民生建设,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上述乡村的体育建设表明了政府的社会建设行动,及对基层社会管理的积极探索。他们充分利用人的需求这一内驱力,发挥体育特有的振奋精神、凝聚人心等功能,促进人与人的沟通、交流,增进了社会的和谐。实践表明农村的体育是项很好的民生工程,它不仅改善了环境,还促进了人的健康,满足了人的精神需求,给了农民更大的生活空间,从而引导良性社会行为的形成,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如此,达到了农村基层社会的管理目标,显示了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所在。
2.2.2推进城镇化建设是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结果,“城镇化的时代洪流一改农村长期封闭、单调的生活状态,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则是当下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以人为核心”就是要使农民在新的生活方式里生活环境能得到极大地改善,生活质量、水平比过去有较大地提高。反之,只是形式上的城镇化必然得不到农民的认同,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所以我国城镇化必须在人的发展上下功夫。农村基层通过体育文化的建设,如修建体育场馆及活动场地等,改善了环境,为百姓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通过成立体育社团、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开展起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活动,逐步改造乡村的陋习,培育农村的社会组织及农民的公民意识。由此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其市民化发展。从社会角度看,民众通过参与乡镇组织的体育活动,可以感受社区的存在,凝聚社区意识,进而产生对新社区的归宿感,以此增加公民对社会的期待和责任感。由此不难看出,让体育进入基层社会管理,是农村城镇化内涵建设所需,必然是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
2.2.3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是体育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基础。“政府进行的社会管理创新主要表现为行政效率提高的技术改进或结构调整和增进公共利益的社会服务两个方面”,政府的管理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务,农村社会的管理水平则不能提高。好在政府已“开始转变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工作重心,探索服务型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和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的新模式,实现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从管控到服务的方式转变。”笔者的调研显示,乡镇一级的公共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村与社区的公共服务体系与之配套发展。一旦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了,百姓就可以更好地享受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社会的和谐自然产生。而体育是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自然在政府的公共服务体系中体育服务应占据重要位置,而且经济越发展其比例会越大。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构建以体育设施建设为基础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起了包括体育在内的农村基层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转型过来的村民就可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服务,其基本权益才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人们的心情平和、社会矛盾减少,农民多了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所以发挥好体育的社会功能,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必不可少。
3结束语
一、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
乡镇社会管理旧模式的现实难题制约着改善民生的目标实现,必须通过不断创新来实现突破与发展。具体而言,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主要有四点。1.立足民众的需求和能力,把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贯彻始终善治的核心出发点是以人为本。“善”意味着尊重民众意愿,提高民众能力,也意味着一个高效用和高效率的政府功能来努力满足所有公民增长的需求。[1]10因此,善治理念下的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应把以人为本这一基本理念贯彻始终。要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转变观念,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民众的需求和能力得到真正的尊重。要达此目标,必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的本土化服务,推进社会服务的科学化与专业化;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真正把人作为最重要的资源,把民众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主体,充分开发社会的人力资源和专业资源,服务于以普通民众为核心的各利益相关者。2.着眼社会活力的深层激发,推进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与均衡在治理理论视角下,乡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创新的重要方面是推进管理主体多元化并建立多元主体的合作网络。[10]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民众的需求不断扩展和提升,社会事务日益增多,社会管理的主体迫切需要重新界定与整合,以弥补政府单一力量的局限或不足。因此,社会管理主体不仅局限于政府部门,还需包括许多非政府部门。尽管目前我国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发展还不成熟,尤其是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尚不完善,政府应在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过程中起引导作用,着力推动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才能缓解政府压力,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真正应发挥作用的领域,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创造活力,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3.注重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民众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善治强调民众的中心地位。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必须充分调动民众的参与,真正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要注重科学调研,切实找准民众的关注点,使基层民众找到归属感和认同感,主动自发地参与到新的发展实践中来,而不是被动地听指挥,表面上服从,内心里却有不满或不情愿。要达到这一目标,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提升乡镇社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使他们真正具备贴近民众、深入民众、了解民众、带动民众、服务民众的理念与能力。同时还应借助各类社会组织激发民众的主动参与热情,促进民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4.着力保障弱势群体的权利,增进社会的公平公正善治观点认为,只有最贫困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受益时,治理才是善治。[1]12在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弱势群体,他们由于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化解社会变迁与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的社会地位。总体看,他们具有经济上的低收入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力和心理上的高敏感性等特征。[11]他们的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成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底线要求。要建立完善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渠道,借助法治化、制度化、组织化与社会化的力量保障他们的权益,使他们在多元利益格局中获得应有的尊重。社会工作作为理念、制度、方法和人才的综合体,其专业品性契合了善治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内在要求,可为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带来新的契机。
二、善治视域下的社会工作与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
(一)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及社会治理的协同性与契合性
社会工作兴起于欧美,是现代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产物,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功能。它作为一种重要的制度设置与专业化力量,以“以人为本、助人自助、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理念,用个案、小组和社区等科学的专业方法服务他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旨在增进社会福利,促进社会互助和社会公平正义。随着我国各地探索实践的深入,社会工作正逐渐从直接服务扩展到参与社会管理,从解决社会问题扩展到预防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管理体制走向多主体、多元化治理背景下,社会工作日益显示其重要性。[12]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协同作用。[13]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而社会工作的目标正是增强人的社会功能,关注如何帮助个人、群体或社区增强其发挥社会功能的能力。它通过各种专业方法,在家庭、学校、社区等方面开展工作,解决人们参与经济与社会建设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工作对促进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具有重要的基础作用和专业优势。[14]它不是把工作对象只看做被救济、被改造、被动员的客体,而是看做多元主体的一部分;它善于调动主客体两方面的积极性,从预防和发展的角度去分析和介入问题,从而有利于问题的真正解决。因此,社会工作可在实质上和深层次上参与社会治理。[15]近年来,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率先在社区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领域引介了专业社会工作,满足了新时期的社会需求,使社会工作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机制,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成效。
(二)善治视域下社会工作对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功能定位
1.理念优化理念的优化是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所在。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不断深入,乡镇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地表现为政府在推进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民生问题。在此背景下,以往强力的管控手段变得越来越不适应,理念的深层优化与转变刻不容缓。社会工作是一个关心人且认为只有尊重人和理解人才能改变人的专业,它把改进人类福祉尤其是弱势群体福祉作为自己的专业使命,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养分,且有一系列科学具体的方法保障其专业理念落实于实践,从而使乡镇社会管理理念优化的功能落到实处。因此,乡镇要改变传统的社会管理理念与旧模式,促进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逐渐激发基层民众自主性和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社会工作是一个重要的现实依靠力量。2.方法改进乡镇政府存在的核心价值是为基层民众提供服务。它是整个政府体系的终端,其所作所为及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关系到民众的生存状态与政治信心。但是,由于政府工作方法以及既有体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可能会导致乡镇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下降或者民众并非客观准确的评价,从而导致政府有心提供的服务无法达到民众的要求和期望。社会工作作为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并致力于助人自助的专业与职业,对保障以服务对象为导向的服务质量有着科学的、成熟的经验和方法。因此,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合理有效地在乡镇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融入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同时结合乡镇地方实际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相关政策,将促进传统群众工作方法的创新,促进乡镇政府制定更有实效的政策和制度措施,更好地提供民众满意的公共服务。3.风险化解社会管理旧模式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获得收益的同时也要承受代价和风险。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转型,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必须要考虑如何有效化解社会风险。当前我国农村正处于高风险期和危机频发期,风险形态复杂多样,然而既有的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侧重于事后应急性抢救,这种模式往往又强化了社会风险。[16]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和专门人才秉承专业理念与科学方法,通过实践的广泛介入可形成制度化的影响力,帮助解决困难群体和边缘人群在物质和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化解社会不满情绪,防范社会风险。同时,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使乡镇社会管理体系更好地预判基层民众的内在需求,采取及时且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从而化冲突于未发,降低社会管理风险。4.人才支持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变革过程中,人才是主导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元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社区建设、婚姻家庭、残障康复、职工帮扶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这一独特的职业优势使其可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因此,在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对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素养培训,培育和孵化社会工作的服务机构、协会和服务站,将为乡镇社会管理创新提供多层次、立体化的组织与人才支持,使社会工作的理念优化、方法改进和风险化解等功能实现获得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从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工作的制度化影响力。
三、社会工作推进乡镇社会管理走向善治的实现路径
(一)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对基层民众需求的回应能力
1.加强乡镇社会管理制度以民众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善治特别强调民众中心导向,并认为如果不是以民众为中心,制度就会成为绊脚石。[1]111但是,现实的乡镇社会管理制度较多是服从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倾听基层受惠对象的空间非常有限。这往往导致制度脱离民众的实际需求和愿望,使制度从根源上背离了其价值立足点,实效性大大减弱。社会工作的“优势视角”和“赋权”等理论都强调应充分激励与发展服务对象的潜能与优势,把问题落脚点集中于实现服务对象自主与自助能力的增长,并有配套的科学方法保障这一理念落到实处。因此,把上述价值理念融入其中,可更好地保障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民众中心导向,提高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回应民众诉求的敏感度与能力,具体措施包括在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激励及评估等环节融入社会工作的服务理念及相应的工作方法,充分听取受惠对象的想法,甚至吸纳受惠对象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2.改进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回应民众需求的实践技巧社会工作有一系列的专业方法来保障其专业价值理念落于实践,同样,乡镇社会管理制度对民众需求的回应能力增强也需要有方法与技巧上的匹配。因此,可利用乡镇日常管理和制度制定实施的机会把社会工作的专业内涵融入其中,以此来创新既有的乡镇社会管理理念和方法,增强相关制度的实践灵活性与需求响应能力;使基层政府在面对民众个性化、多元化诉求时,能够通过科学而灵活的方法更好地把握服务民众这一根本目标;使尊重、信任和支持民众不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落实于乡镇社会管理的具体实践,增强乡镇社会管理制度的合法性与公众满意度。
(二)促进乡镇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与结构优化
1.提升乡镇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的社工素养,使其更好地为基层民众服务乡镇既有的社会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他们进行社会工作素养的培训可优化他们为民众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可与高校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对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系统地提升其社会工作素养,使他们能够会用乃至善用社会工作的理念、技巧和专业方法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与创新工作思路,使他们在面对实际问题时能够有更多更好的解决办法。如果条件允许,也可采取措施,组织和激励与民生联系密切的岗位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考试,提升他们的专业服务能力。还可选派人员到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学习,或外聘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对相关人员进行传帮带,提高他们服务基层民众的水平。2.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充实到乡镇社会管理队伍中,优化队伍结构可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使用体系,以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为重点、社会工作人才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为目标,适当加大社工人才的使用层次和力度。可与国内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单位合作,推荐人才到相关单位进修学习;也可在毕业生中做好宣传动员,给他们提供一定的岗位与激励,使他们能充实到乡镇社会管理队伍中。同时,建立完善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体系,按照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原则,在薪酬待遇、岗位津贴、社会保险、奖励表彰等方面增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或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认证的工作人员的收益,使他们能够在乡镇社会管理框架内找到认同感、归属感和价值感,积极主动地贡献力量,从而夯实并革新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的人力资源基础。
(三)推进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与基层社会矛盾的深层化解
1.以社会工作的介入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疏导其不满,防止社会矛盾集聚爆发,是乡镇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关键。社会工作可通过社会行政、政策倡导等方法对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政策施加影响,协调民众与政府间的关系,同时,社会工作者可通过与弱势群体的直接接触,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并及时反映给政府或有关组织,从而降低社会管理风险。[17]我国的经济与社会转型会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而创造新利益格局,往往会使贫困群体特别是在转型中地位相对下降的群体产生剥夺感和心理不平衡。社会工作者一方面可通过澄清与沟通等方式,引导人们认识到因个人能力和社会条件限制造成的差别是不可避免的,一定程度上改变人们对其他阶层或群体的认知偏见与不满,减少观念差异及由此引发的利益纷争;另一方面可以运用优势视角和赋权理论,帮助弱势群体更清楚地分析环境及自身优势,提升其改善生活的主动性与能力。2.以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创新基层社会矛盾的调解机制社会矛盾往往是由于人的需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社会工作特别强调以人为中心及服务对象需求的满足,它运用科学方法和技能为有困难的人提供服务。乡镇政府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促进社工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到基层社会矛盾协调中,或者使一线社会管理工作人员熟悉和掌握社会工作技能并应用于社会矛盾化解。依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一方面能够帮助个人、家庭、群体解决现实问题,利用澄清、同理心等沟通技巧使矛盾双方更理性地对待矛盾;另一方面还可有效预防个人和社会可能出现的问题。社工机构和人员作为民众和政府的“中间人”,可通过对政策的反馈和干预,引导人们有序而理性地行动,优化社会矛盾的协调机制。
(四)促进乡镇社会管理旧框架内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与革新
新建地方高校主要是指高校扩招以来由专科升为本科,由地市政府管理或者省市共管,以地方财政拨款和收取学费为主要办学资金来源,生源大部分来自本省的地方性大学。[1]由于市场经济对法律人才需求的激增,许多新建地方高校也都设有法学专业。但与传统名校的法学专业相比,这些新建地方高校的办学实力显然较弱,其在办学竞争中显然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如何准确定位、办出特色、谋求生存和发展,已成为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最迫于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法律及法律实践都是地方性
知识尽管目前学界对于地方性知识的界定众说纷纭,但地方性知识无疑是与普遍知识相对的一个概念,它强调的无疑是一种新型的知识观念,其地方性一方面旨在强调特定的地域,另一方面在于强调知识形成所依赖的特定情境,包括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文化与亚文化群体的价值观,由特定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立场、视域等。[2]具体而言,地方性知识乃是某一特定区域(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抑或一个村落)的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所自主生产和传递的以文字形式保存的地方文明和以非文字形式保持的地方民俗、习惯、信仰和思维方式。[3]正如中医在疾病治疗中往往表现出神奇的功效一样,地方性知识对于当地事物和事件具有普遍知识无法企及的解释与调节能力,这也正是地方性知识的魅力与优势所在。正如苏力教授所言:“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了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4]法律在本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为法律不是单纯的哲学范畴抑或逻辑体系,它乃是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的民族生活经验的总结。无论是一般性的法律概念,还是具体性的法律知识,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下生成,是对特定场域中的现实社会关系的概括。也正因为如此,只有站在具体地方性的文化背景之中才能深刻理解法律的意义。尤其是被称为“活法”的民间法,它生于民间,在乡民长期生活、劳作、交往和利益冲突中逐渐形成,乃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且对当地民众的行为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规范作用。这些民间规范作用于不同的地域,在当代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法律知识的地方性以及不同地域的法律文化的多元与差异,各地的法律实践无疑更是一种地方性知识。“这种知识是在司法活动别是在近代司法职业化进程中逐步生产并再生产出来的”。[5]法律实践的目的乃是要保证法律的有效运作,而这总是需要更多更具体的地方性知识来应对具体的个案。比如在笔者所熟悉的某县法院,所有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尤其是男孩)归属的裁判原则并不是严格依照《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而是遵循“孩子在谁手里就判给谁”的原则。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该法院解决的该类纠纷大多发生在农村地区,而在这些村子里,妻随夫居,即便是离婚,孩子肯定也是在夫家,且孩子的抚养权归夫,女方一般也不会反对。(因为女方如果再婚的话,带着孩子很难找到“好婆家”),况且“孩子抚养权”的执行会非常困难(实际上几乎是不可能)。事实证明这样的裁判在当地社会中为多数人所认可。而如果是在城市,这可能是不可理喻的。可见,在不同场域中,法律实践的具体知识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实践过程中,除了要重视国家的法制外,更要重视地方的文化、传统、习俗等地方性知识,而这些知识无疑也是法学教育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二、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办学
目标的地方化“制定大学战略目标的关键是找准自己的定位”。[6]新建地方高校要在激烈的竞争中谋求生存与发展,最为关键的是合理定位自己的办学目标。而学校办学目标的定位一定要着眼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学校自身的条件。尽管新建地方高校在生源基础、科研条件等方面都无法与国家重点大学相比,但由于其拥有个性化的专业设置、特殊的人文环境、靠近乡村的地理位置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与地方密切合作的关系,新建地方高校有着明显的立足基层的区位优势。基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方向与特色办学资源,新建地方高校的办学目标定位应反映出强烈的地方取向,即应以培养地方需求的应用性与服务性高级专门人才为办学目标,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走“立足地方、依托地方和服务地方”之路。[7]只有坚持办学目标的“地方化”,新建地方高校才能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办学竞争力。同理,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学教育应当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努力为地方提供应用型的法律人才,尤其是合格乃至优秀并且服务于基层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尽管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不容乐观,社会(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似乎处于一种饱和状态,但实际上服务于作为法治事业关键部分的基层社会的法律人才数量极少。所以笔者认为,地方高校尤其是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不能一味的坚持“国际化视野”,应该着重培养熟悉基层社会实际情况、服务于基层社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这应当定位为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的办学目标。法学学科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基层社会的法律实践是一种典型的“地方性知识”,即由于地方地理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传统习俗等方面的不同,抽象的法律制度在各地实践中可能需要灵活实现。尤其是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基层社会更是急需一批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熟练掌握当前各种法律规范,了解基层社会实际情况并能把所学法律知识灵活应用于基层社会实践的优秀司法干部、优秀律师、优秀法律服务人员、优秀企业管理人员、优秀村官等活跃于基层社会各行业的法律人才。以菏泽学院法律系为例,自2002年建系以来,一直以满足菏泽基层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为办学目标,已经为菏泽市基层司法机关和其他各部门、行业培养了大批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据不完全统计,菏泽学院法律系有90%以上的法学毕业生都选择了在基层法律实务部门或企业或农村工作,而这些部门往往是那些重点高校不愿意去的地方。而且这些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好评,有的已经成为基层司法部门的骨干,有的已经成为基层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有的已经成为地方知名律师,有的成为地方知名企业的管理人员,有的成为优秀村官。菏泽学院法律系也因此在本地生源中极具吸引力。这种地方高校的办学实例反映出地方高校培养的法学毕业生对基层社会的认同感和职业使命感,也证明了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基于自身的现实条件准确定位的重要性,证明了新建地方高校法学培养目标“地方化”的必要性和现实性。
三、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办学
特色在于“地方化”“任何时代记录下的民族或民众的法律只不过是一种始终存在变化着的文化演变过程的静态表象……如果法律不在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历史领域中加以观察,那么,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难以理解的。”[8]法律从本质上来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因为法律的生成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而无论一般抽象的法律概念,还是相对具体的法律规范,都必须放在特定的地方化的语境中去理解。在这种意义上来看,法律的实践知识更具有地方性特色,因为“这种知识是在司法活动别是在近代司法职业进程中逐步生产并再生产出来的”。[9]在司法实践中要保证法律的有效运作,运用具体的地方性知来应对个案往往是不可避免的。正是法律及法律实践的这种地方性特质为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开创了一种新的思路。如上所述,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更应注重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也就是说这些人才将来要面临的是基层社会特定文化环境中的法律实践。而从与基层社会的联系、对基层社会特定文化环境的了解方面来看,新建地方高校恰恰有着重点高校不可能拥有的地缘优势。这种地缘优势当然为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提供了优势的教育资源。首先,基层社会法律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不仅为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学教师提供了课题资源,为学生提供了通过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来认识基层社会实际的机会,更是为新建地方高校在实践中培养人才提供了与基层社会实际密切结合的特色发展之路。其次,地方司法实践中所造就的“地方性”法律专业人才,有着丰富的地方工作经验,更深刻地了解基层社会。让他们走进课堂,通过各种方式对学生进行指导、与学生交流,可以使学生对社会有更深入的了解,掌握许多教材上不可能学到的东西,从而为将来投身于基层的法律实践积累必要的经验。菏泽学院法律系目前全系所有老师主持或者参与的科研课题都立足菏泽社会实际,并且全系所有学生都分组参与其中。教师经常带着学生们深入开展社会调查,并参与社会纠纷的解决(尤其是农村社会的纠纷解决,大多在乡镇派出法庭或者村委会)。这些课题的开展,一方面加强了法律系与地方社会的联系,扩大了法律系的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使学生更深刻地认识社会,更深入地理解所学理论知识。此外,法律系除了邀请本地尤其是基层法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到法学院讲课外,还经常邀请村官、市县人大代表等到法律系与学生交流。通过这些特色教育的开展,同学们获得了许多其他高校的法学毕业生不可能拥有的具有明显“本土特色”的司法实践知识。四、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办学特色的实现路径地方性的法律实践知识为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提供了特色的“地方性”资源,新建地方高校应该在合理定位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优势资源,与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密切结合,不断创新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走“地方化”的特色发展之路。具体而言,新建地方高校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实现法学教育的地方化:首先,加强与地方各部门的合作,建设多元化的法学教育实践平台。在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目标指引下,新建地方高校应该努力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提供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要充分利用地方办学资源,加强法学教育实践平台建设。比如可以和县区基层法院联合举办模拟法庭,设立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与地方律师事务所联合开办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地方企业或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实习基地等等。与这些实务部门联合开展法学教育,可以充分发挥其所具备的真实法务环境和其人员实践能力强的业务优势,为培养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地方高校法学院可以和这些部门共同建设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评价培养质量。这种办学模式不仅可以让学生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认识,丰富学生的实践经验,还可以让学生体验到基层社会司法实践的重要性、趣味性,加深学生与基层社会的情感,为学生毕业后更好地服务基层做好充分的情感准备。其次,改革授课方法,努力推行导师制。传统的知识灌输式教学方式很显然忽视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其结果不可能实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因此,新建地方高校必须加强课堂教学模式的改革,根据本校办学实际,努力创新实践教学方法,以使学生能够在老师的指导下处于“边学习边实践”的状态。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推行导师制,通过有实务经验的导师(可以是本系现有师资,也可以是校外兼职人员)对学生进行面对面有针对性地指导,这样不仅可以极大地调动学生学习法学知识的积极性,还可以提高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活动的热情,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当然,导师制应该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各位导师切实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工作重心,而不是仅仅流于“案例教学”的教学形式。再次,创建有地方特色的师资队伍。有特色的师资队伍是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育地方化的重要保障。而据笔者了解,目前全国各新建地方高校法学教师都引进了很多法学研究生,而这些教师除了曾在司法实务部门实习过一段时间以外,其到高校工作后就基本不再接触司法实务,司法实践知识甚为匮乏,对学生的法律专业知识的教育只能是“纸上谈兵”。这种师资状况显然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新建地方高校法学院系要围绕培养应用型法学人才的办学目标,努力提升师资队伍的综合素质。一方面,可以通过制度建设促使现有老师积极参与司法实践,也可以通过官方渠道让法学教师到司法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以此来增加现有教师的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另一方面,可以聘请实务界的相关人士到学校兼职授课,或者经常性的开办讲座,从而形成交流培训、合作讲学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成长机制,进而建设一支熟悉“本土社会”,教学经验丰富,专兼职结合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这里所说的社区治理,主要是社区的法制化治理,实现社区事务的法制化,规范化。
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
社区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社区各个组织之间不仅缺乏有效的配合和联系,而且各个组织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的核心地位并不突出。《居委会组织法》中的居委会的自治地位也只是笼统的规定,少有涉及居委会的性质、职责、任务、产生程序、运行机制等配套规定,这样一来,居委会只是服从上级的行政命令,自治权无从体现。除居委会外,社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也不确定,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缺乏明文规定。自治主体在实践运行中依然被作为政府的执行者,重塑自治组织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社区自治机构不完善。第一,社区自治组织主要有居委会和业主大会,居委会主要负责社区事务的监督,而业主大会作为社区民意机构主要以会议形式决定社区重大事务的决定,但实践中这些机构设置的随意性比较大,功能错乱,直接影响到治理结构的稳定。第二,行政主体参与形式不明。由于行政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清晰,政府服务职能与方式尚不能适应社区治理结构。第三,社区党建组织缺乏法律化和制度化。执政党的地位在社区重大事务决定上体现不出来。
社区自治缺少物力、财力的支撑。我国居委会一级没有财政收入,日常工作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支出,依赖街道拨付。财政不独立导致事权不独立。居委会人员年龄偏高,文化水平偏低,不能适应新的时展的要求。
立法及法治理念滞后。社区中的“居民”有别于户籍概念下的居民和居地概念下的居民,其公共领域如何形成,需要法律和理念上进一步明确。办理区域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节纠纷,维护治安,协助政府及其派驻机构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工作,在传统理念和体制下难以兼顾。而且,社区服务处于社会管理一线基层,机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责任不明确、工作条件差、待遇无保证、措施不得力等问题,严重影响社区法治进程。
社区治理的改革与完善
(1)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向服务性政府的转变主要是在公共服务职能上,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必须随着全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政府只是单纯的作为掌舵人,注重大方向的把握而不是事无巨细的参与社区的具体行政事物。政府服务职能的实现,并不要求政府充当生产者和提供者的角色,政府完全可以购买服务而不是亲自提供,也不能包办一切福利。政府提供的服务只在社区福利与秩序方面,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和教育服务。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是政府内部自身职能的改革与完善,改革的程度也取决于政府的自身,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在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服务职能、程序、编制及责任。对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符合上位法和政策的提升为地方法规。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一方面连接着政府,是政府权力的末梢,另一方面联系着基层社会,是一个在基层社会中起关键作用的社会主体,所以要理顺行政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监督、指导、统筹、协调、考核街道办事处工作,以及街道办事处与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关的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②社区行政事务经费统一由政府财政统一拨划。明确社区居委会和公共组织专职提供社区公共服务、居民事务管理方面的职能,做好居民教育、医疗救济和维持秩序工作。进一步明确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通过立法让二者有权、有责、有分工,避免事权交叉。
(2)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制度化。社区居民自治权利的发展构成社会全面转型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居民自治,是我国公民资格实现的一个途径,通过对公民的、政治的和社会的三个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组合,实现基层民主目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的建设与治理依赖于建立完善的居民参与机制。居民参与机制要具体规定居民参与社区自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居民参与领域涵盖社区事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
(3)社区治理规则的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实行直接民主,直接民主要求居民直接参与社区事务,商议社区的发展、规划。建立保障居民自治权利实现的各种规则,不仅有助于居民自治权利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且有助于治理主体获得合法支持。中国社区治理的规则缺失和秩序失范是当下的主要问题,必须用法律规范保护自治体的机构自治和社区有序治理。这样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就在遵守国家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实施自治。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河北保定)
关键词: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7日
一、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基层组织建设是整个社会管理的根基。在城乡基层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社区在社会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承担的社会服务和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社区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强化服务,创新管理,为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的迫切需要。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民生,民生问题关乎群众的“幸福”,做好民生工作就是做好群众工作。社区是社会最基本单位,能准确了解群众诉求,社区服务与广大居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直接相联系。加强城乡社区建设与管理,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更好维护群众利益。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社会稳定的根基在基层,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有助于促进社会良好秩序的形成,为社会稳定创造基础性条件。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从社区开始,建立解决问题的基层机制,注重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注重维护群众权益、注重做好群众工作,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加强城乡社区建设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当前城乡社区建设的情况看,社区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社区建设也面临一些困难,在体制、理念、政策等方面依然存在制约社区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影响了社区建设进程。
(一)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定位不清。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但由于社区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模糊,服务功能错位,社区服务业发展比较单一,削弱了其应有的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主要是由于基层政府管理的边界不清,造成社区组织承担了许多不该承担的职能,侵蚀了社区自治的空间,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受到很大限制。如不少地方社区建设基本上以解困济贫、解决孤寡残困人员和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困难为主要内容,缺少集教育、生活、娱乐、保障等为一体的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社区服务功能不完善,在实现社区全方位建设方面做得不够。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社会成员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需要回归社区,原有的单位组织管理网络被逐步弱化,而新的社区管理网络还没有建立起来,以至于出现了管理缺失的现象,同时也影响政府职能转变,给我国社会管理带来不少难题,大大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二)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区原有基础设施较少,工作场所多是租用或借用,条件相对简陋,办公用房普遍达不到要求,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同时,社区活动场所严重不足已无法满足当前民众生活的诸多要求。要保障社区的办公条件,解决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问题非常严峻。社区建设经费及办公经费短缺,也是困扰社区开展正常工作的主要问题。资金投入已经成为制约社区建设的“瓶颈”。由于投入严重不足和缺乏统筹规划,已影响到社区服务中心和服务网点建设,导致社区服务设施不全,影响社区服务和活动的开展。
(三)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十分缺乏。做好群众工作,关键在干部,社区管理人员素质高低直接关系着社区治理水平。社区干部中年富力强、文化层次高、懂得现代管理知识的较高素质人才还相当缺乏。主要是缺乏激励机制,待遇低,难以吸引较高素质的社区管理人才。同时,社区中许多人力资源也没有得到发挥,专业化、职业化程度不高,难以适应社区建设发展的需要。社区人才队伍素质亟须提高,社区人才结构亟待优化,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工作能力亟待加强。
(四)城乡社区治理思路不够明晰。由于自治理念不清,目前仍有很多社区工作负担过重,承担大量行政性工作,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在带领社区居民建设和谐社区中的凝聚力和协调力。有些社区成员对社区建设这一与自身生活息息相关的工作知之甚少,缺乏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没有被激发、调动起来,使大量的社会资源没有得到很好地利用。现阶段城市的社区服务已经发展到对社区居民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全面服务,而社区社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又因重视不够和受政策影响,成立和运作门槛设置较高,导致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缓慢,难以满足社会管理要求。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社区功能定位,明确社区服务职能。“社会千条线,社区一根针”。社区是居民自治组织,肩负着基层自我管理的任务,肩负着几十种服务功能。从国际社区发展经验和我国的实践来看,社区建设必须依托于比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在这方面,美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新加坡为加强社区组织管理,发挥基层社区组织作用,在政府部门专门设立职能管理机构,直接从政府部门中选派公务员到社区任职等,政府则通过对社区组织的物质支持和行为引导,来把握社区的活动方向。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划定基层政府与社区边界,赋予社区自治功能,科学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职能,大力推进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建设,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行政推动等措施,加快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相结合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社区救助、就业、卫生、养老、计生、文体、教育、安全及生产生活服务,搭建面向社区的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使社区居民不出家门就能享受到定向、便捷、周到的服务。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鼓励社区兴办居家养老服务等福利服务项目。要优化社区布局规模,加快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服务网络,建立健全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切实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服务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加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在办公用房上,可以借鉴新加坡的经验,通过立法来解决社区工作用房、居民公益设施建设问题。新加坡国家设有住宅发展局,早在1967年,该局就制定了“土地所有权法案”,其中规定,由开发商建设的公共组屋,每栋楼底层都不得安排住户,而是用于开设商店或娱乐室,供居民休息、娱乐和购物之用。因此,要切实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乡社区公共用房建设,将社区工作用房、服务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专项规划,根据社区布局,在综合考虑增强社区造血功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办公用房面积、地点、结构,配齐公共配套设施,建议可在土地出让时,将社区办公用房建造设置为前提条件,由受让方负责建造,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在保障措施上,财政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社区建设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社区基础设施项目扶持资金和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国外社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资助、基金会和私人捐款,以及收取的服务费用。在加拿大,政府拨款占60%左右,捐助占11%,服务收费占29%。我们可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建立多渠道的社区资金投入机制,采取共驻共建、社会支持、街道自筹等多种形式,筹措社区建设管理资金。
(三)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创新社区服务模式。社区信息化不仅能显著提升社区的工作效率,而且能大大提高社区居民的服务满意度。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我们应加快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服务功能由单一型向综合型、被动应付型向主动创造型转变。为此,要把社区信息化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建设集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为一体的信息服务网络。在社区服务上,以社区服务中心为核心,综合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完善社区服务行业信息平台,开设热线电话和社区服务网站,提供家政服务、家电维修、水电维修、房屋工程、房产服务、法律指南、劳动结业、教育培训等多种服务信息。要大力支持社区信息化建设,整合社区服务内容,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提供更加便捷的社区政务、商务服务,着力推动“平安社区”建设,提升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四)建立激励考核机制,稳定社区人才队伍。要完善优秀人才服务社区的激励机制,鼓励优秀人才参与社区管理工作,积极为社区人力资源提供施展空间。在干部待遇上,建议在继续强调社区干部的奉献精神的同时,应尽可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把报酬与工作岗位、工作实绩、年终考核相挂钩,建立由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值班补贴、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等组成的工资报酬形式,提高工资水平,以进一步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与责任感。同时要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选聘一批年轻化、专业化、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良好人际沟通能力和热心于社区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充实社区干部队伍,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要积极探索城乡社区用人机制的改革,广泛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事城乡社区工作。要大力培养社区卫生服务技术和管理人员,满足社区日益多样化、方便化和家庭化的卫生服务需求。要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积极引导社区居(村)民开展自助互助服务,不断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促进形成强带弱、富帮贫、老帮小、我帮你、你帮我的社区和谐新风尚,使社区潜在资源都集聚到提升社区服务工作水平上。
(五)发挥社会力量,提高社区自治水平。社会组织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社区建设的主体是社区成员,社区成员的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是社区建设的生命力所在。新加坡的经验告诉我们,推进社区建设,必须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意识,增强社区凝聚力。社区建设如果缺乏社区成员、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的广泛参与,社区建设就不能说是成功的。政府与社区及非营利组织、企业建立密切合作、相互补充的伙伴关系,政府引导支持、社区和非营利组织主办、企业通过市场提供多样化服务,是国际上社区发展成熟的组织模式和重要经验。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促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立足社区,以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着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组织,强化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基层管理和服务。同时,要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明确其管理和服务的社会责任。在组织建设上,要依照《居委会组织法》,强化自治职能,抓好居委会基础制度建设,把社区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使社区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将城乡社区打造成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平台,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要参考文献:
[1]魏礼群,何家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讲座[M].学习出版社,201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6日
浙江省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方案
(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数字浙江建设部署,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加快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以标准化支撑数字化转型,推动我省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统一协调的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工作机制,构建完善结构清晰、系统高效的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制定实施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亟需标准,组织开展一批关键领域的标准化项目,打造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标准化成果,高标准引领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基础逐步夯实。到2019年,形成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建立涵盖政府、经济、社会各领域,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以团体标准为补充,基本满足数字化转型需求的标准体系。到2020年,具有浙江特色的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数字化转型标准化竞争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在数字化转型领域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0项以上,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0项以上,新增全国、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个以上,数字化领域标准话语权显著提升。
——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效应不断释放。进一步深化标准研制、标准化项目建设、标准实施监督评价等工作,形成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化成果,数字化转型标准化程度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和引领数字化转型成效不断显现。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系统布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强化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架构。系统梳理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的短板和需求,制定实施任务清单,构建完善标准体系,确保高标准推进数字化转型。
(二)开放共享,协调发展。着力发挥标准化的互联互通作用,以标准化促进政府、经济、社会等领域数字资源深度融合,助力打破信息孤岛。针对数字化转型多学科融合和涉及面广的特点,着力加强各领域标准化建设的统筹协调。
(三)需求导向,重点突破。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先导,撬动经济和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围绕数据共享、流程再造、信用体系、服务协同等关键领域,优先制定政府数字化转型亟需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助力政府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智慧政府。
1、构建数字政府标准体系框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按照“123466”的要求,完善标准化运行机制,助力争创政府治理数字化转型试点省。围绕大系统、大数据、大平台、大集成建设,构建涵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领域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加快总体要求、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业务管理和技术应用等标准研制。围绕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开放等重点领域,抓好公共数据平台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管理中心、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打通数据互通关键节点。围绕建立“三大模型”的要求,直面打通信息孤岛的堵点和难点,加快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标准模型。围绕数据共享、流程再造、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开展数据汇聚、数据平台、数据安全、大数据应用等领域亟需标准的研制,加快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编制规范、“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及电子证照库、人口综合库、公共信用库等规范制定。加强政务领域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标准研制,着力破除“三大模型”中标准缺失问题。(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质监局)
3、扩大政府治理标准化效应。加快政府决策、执行、督查、反馈等数字化协同标准化步伐,强化财政、金融、国资、商务等领域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机制建设。健全市场监管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结合信息系统建设,将监管要求固化为可量化、可执行、可追溯的全周期标准链和监管模式。推进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标准化联动应用。加强政府数字化转型标准宣贯和实施评价,在民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计生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政府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样板。(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二)引领经济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数字经济。
4、抢占数字经济高地。立足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施标准领航工程,加快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制定实施团体标准30项以上,抢占产业标准制高点。围绕集成电路、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柔性电子、量子通信等薄弱环节,推动成立产业标准化技术组织3家以上。推动之江实验室成为国家人工智能标准化总体组成员单位,争取获批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试点,加快创新成果标准化。围绕术语定义、产品评估、系统和组件接口、数据兼容、互换模型等国际竞争和市场应用重点领域,加快标准研制步伐,提升行业标准话语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之江实验室)
5、促进新旧动能迭代更新。强化“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数字化要求,促进传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创业孵化、协同创新、网络众包等“双创”平台标准化复制推广,制定并推广一批支撑制造业创新基地建设的共性和前沿技术标准。探索开展一批互联网协议版本第六版(IPv6)、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领域关键技术在传统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应用,培育一批基于数字技术的新型生产、组织、服务模式标准。在化工、纺织、造纸等重点传统产业开展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标准化试点示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6、夯实数字金融基础。以标准化助力数字经济风险防控,围绕移动支付、借贷、保险、基金销售、信托和消费金融等数字化金融服务,加强监管、准入、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网络安全、信用建设等关键标准研制和实施,构建数字金融行业管理和数据统计监测体系。推动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金融领域创新应用,加强区块链技术应用标准化,强化金融科技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质监局、浙江银监局、浙江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7、助推数字经济创新融合。聚力之江实验室、实体经济、新兴金融中心、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加强数字经济创新融合标准化建设,加快创新成果标准化。加强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对接,推动以之江实验室为代表的浙江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关工作。优先做好之江实验室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标准化顶层设计,围绕医疗、交通、金融、物流、环境保护等领域率先开展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产品、服务标准研制,及时将有效模式和关键技术标准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之江实验室)
(三)支撑社会数字化转型,全力打造智慧浙江。
8、推动公共服务智能化。探索“标准化+大数据+公共服务”模式,加快“网上办、掌上办”领域数据采集、分级、交换、质量、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建立全省社会数据标准化协调机制,构建涵盖教育、司法、文化、健康、交通、地理、金融、信用等领域的社会公共服务标准库。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商事登记联办、不动产登记管理等全过程标准化,建立公安、人力社保、民政、医疗等领域信息共享标准化路径。强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等公共服务标准制定、实施与评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9、推动社会治理集成化。结合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施社会治理事项标准化指导性目录,依托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加强政府、企业、个人分层分级分流标准化体系建设,以标准化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开发等环节的安全边界和监管措施,制定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清单标准。开展基层社情民意监测标准化工作,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标准化项目,开展重要标准实施绩效评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数据管理中心)
10、推动公众消费数字化。加快数字化消费云工程、云服务、大数据等领域创新成果标准化,促进虚拟/增强现实、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应用,培育数字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升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模式标准化水平,推动管理经验和关键技术转化为标准。围绕新零售、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开展标准化建设,培育一批国际先进标准。围绕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探索建立数字化放心消费“三度一率”社会评价标准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部门协同。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强化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牵头、协调和监督职责,有效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制定、实施作用。在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工作专班,统筹各相关部门规划、政策和举措,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及时协调重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积极推荐一批重要标准上升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实施绩效显著的,按有关规定优先推荐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承担或参与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优化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与标准创新融合机制。探索建立数字产业服务认证体系。
(三)强化实施评价。将标准实施与数字化转型政策深度融合,加大标准实施协调力度,强化标准的制度性合力。建立第三方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符合国际惯例的认证认可模式,培育标准服务市场。每年选定一批重点标准化项目进行标准实施绩效评价,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标准实施信息公开,增强实施绩效评估能力。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按照旗司法局安排,本人积极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现将自査情报告于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高日罕司法所工作人员(公务员),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法律服务执业中,严格执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规定,没有从事有偿,没有冒用律师名义执业,没有违规或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的情况,不存在自收案,和自收费及与有关部门勾结损害当事入合格权益的行为,在执业中,没有当事人和群众举报。
二、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理论素质。
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我深知应当做到政治坚强、业务精通。这一年以来,以提高自身素质作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把学习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思想以及业务水平,一方面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増强政治的敏锐性,进一步促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另一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理论学习作为提高本职工作的立足点,特别是我们做调解工作,只有坚持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实际需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另外,积极参加局机关和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
(二)定期排查,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为了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苗头,调处在萌芽。我坚持每周到辖区内走访,了解情况并作记录。对基层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早跟踪,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上报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年,成功调解人民调解案件件,认真履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满意。服从司法所安排,协助司法所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进行法律咨询,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积极作用。
(三)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做好普法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工作者重点工作之一,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镇进程,根据旗司法局要求定期开展各项普法活动。例如:结合各嘎查“固定党日活动”、祭敖包活动、“12.4”全国宪法日等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日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另外,定期下发普法资料到辖区内各嘎查,积极督促嘎查采取专栏、派发资料等形式定期开展法治传活动。为建设法治社会、平安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
由于业务理论学习缺乏不能为其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影响了基层法律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部分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四、下一步的整改方案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切实为弱势群体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行政机关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知晓率
近年来,社会治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实践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倾向。一是唯工具论,认为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服务经济发展;二是唯稳定论,认为社会治理的目的仅仅在于维护社会稳定。现实语境中,这两种倾向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推向极端,就可能步入本末倒置或者主次不分的境地,进而无法实现有机的而非机械的团结。
社会治理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人类是具有群居偏好的高级动物,渴望并追求存在感、认同感、归属感和安全感。而社区和社会组织,强调以共同关系和社会互动为基本构成要素,在满足成员的基础性精神需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社区和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单元,在这个意义上,加强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本质上就是加强家园建设。或者说,加强社会治理,目的就是加强家园建设。
在现阶段,这一论断具有特殊意义。伴随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深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表现出财富大增加、社会大流动、身份大转变、结构大改变等鲜明特点。换言之,我国社会正在面临一次崭新的重构。在单位制已然式微、小家庭成为主要社会细胞的情形下,何处才是抵御社会原子化、碎片化的堡垒,何处才是安放漂泊心灵的港湾,何处才是我们的家园?此时,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不过,社区和社会组织不会自动成为充满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家园,需要我们付出扎实的努力。最近,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基层社会治理与民主建设”项目组在成都调研时发现,该市下辖的一个社区组织,通过培育社区内部的社会资本推动社区发展,努力培养以社区内部居民为成员的草根型社会组织,以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因地制宜地策划和实施劳动项目和活动项目。他们通过“义仓”“义集”“义坊”“义学”和“义网”等方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屋顶花园开发认领等特色劳动项目。这些项目,不但是社区居民交流信息、密切联系、参加劳动和参与活动的平台,还是汇集爱、转化爱、学会爱和传递爱的平台。
一旦行动起来,社区成为“家园”的梦想也就近了。诚然,把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成家园的具体方式有很多,但正如成都案例所诠释的,家园建设的要义在于做好“共”和“爱”两个字的文章。只有通过共同劳动、共同活动,我们才能形塑共同关系;只有加入互助友爱,我们才能加固、拓展和深化共同关系;只有伴随共同关系的形成、发展和持续,成员所渴求的存在感、认同感、归属感和安全感才能得到满足,家园才能呼之欲出;只有社区和社会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园了,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才算真正达成。而通过这一过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将获得更加有力的保障与支持。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承载着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也是几代江苏人孜孜以求的目标追求。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现代化有着丰富内涵,其中,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2--。率先达成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法治将担负时代所赋予的重大责任与历史使命。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也将担当起更加重要的职责,在全面推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深刻认识现代化与法治化的内在联系
法治化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江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既遵循着世界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又体现着中国特色,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有机统一、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法治属于政治文明范畴,是指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家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和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标志。由此可见,法治化是现代化必不可缺的重要内容。从我省法治建设的实践历程来看,加强法治建设一直是“两个率先”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省委围绕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作出了法治江苏建设的战略部署,开启了我省法治建设的新局面,有力地提升了我省政治文明水平。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对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实现第二个率先的总纲领,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对加强法治建设作了明确表述,提出至2020年,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认可程度将由2010年的84.5%提升至90%以上。这表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不仅表现为经济发达、人民富庶、环境优化,更表现为政治民主、法治昌明、社会和谐,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重要内涵。
法治化是推进现代化的重要动力。考察现代化演进的动力特征,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之一。纵观世界现代化的历史,就是一部科技革命和制度创新的历史,而制度创新多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法治正是人类制度文明的结晶。目前,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对法治化建设形成了更为深刻、更为迫切的要求。从经济层面来看,基本实现现代化时期,也是我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以法治进一步引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将更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推动江苏经济的第三次转型。从社会建设的层面来看,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不断突破传统的理念思维、条框束缚、行为规制的历史过程。为社会管理创新注入更多的法治理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将更加有利于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建设的良性局面,更好地促进现代化进程。从人自身发展的层面来看,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核心是人的全面发展。以法治建设提升民众的法律素养,使人民能根据法治精神表达意愿,引导人民更加积极主动有序地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将更加激发民众的创造力,最终以人的发展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传统生活方式及其体制向现代生活方式及其体制的历史跃进。
法治化是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从现代化发展的实践来看,法治通过维系社会秩序,能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革的关系。就基本实现现代化而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将呈现一些新的阶段性特征:一方面,发展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推进现代化建设面临诸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挑战;另一方面,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将促使经济成分、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趋多样,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政治诉求不断增多,社会领域将产生深刻变革,一些深层次矛盾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将会进一步凸显,大量民生类、发展类的新问题、新矛盾将进一步显现。这就亟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正确处理国家、社会、集体、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正确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和利益,在维护社会公正、关注困难群体、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法治的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地消弭影响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从根本上创造和保持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从而保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这一历史性进程得到稳步有序推进。
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在推进法治化、实现现代化进程中的职能定位
坚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现代化首先是经济发展的现代化。就江苏而言,在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涉及经济发展指标多达9项,比重占到整个指标体系的1/3之多。因此,在服务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中,司法行政机关必须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努力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一方面,通过进一步介入经济发展的主战场、调整产业结构的主阵地、重大项目建设的主领域,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在转型升级中的预防、调节、服务、保护等功能,努力以服务的法治化提升发展的现代化水平。另一方面,主动顺应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法律服务行业自身的建设,尽快从传统刑事、民商事法律服务向为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拓展,有效提高法律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业的社会贡献力。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司法行政机关应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位任务,履行好维护稳定的首要职责。一方面,切实履行好监狱劳教管理职能,通过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努力把罪犯劳教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让他们以守法纪、讲道德、有技能的合格的社会主义劳动者身份回归社会。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通过教育转化、帮困扶助等工作,最大限度增加社会积极因素,奠定和谐稳定的基础。同时,司法行政通过遍及城乡的调解工作,及时发现、疏导、化解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减少社会矛盾积累,努力在非诉讼领域把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激化之前,最大限度地使矛盾不产生、不积累、不升级,在动态的问题解决过程中实现社会基层的稳定。
坚持把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重大责任。司法行政部门应顺应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要求,一方面切实依据法定职能,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等新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依法对其进行规范管理,又尽可能地激发其发展活力,使之成为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诚信、专业法律服务的基本单位和组织载体。另一方面,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等基层社会组织建设,通过积极培育、依法规范和引导,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组织网络,为群众加强自治、积极参与社会建设提供有效途径,充分激发基层社会的发展活力。同时,司法行政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提高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依法协调社会关系、依法自我管理的能力,切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进程,为优化社会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一、创新经营管理体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重点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要把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作为设计公司治理结构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适应社区性金融机构特点,建立“形式灵活、结构规范、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在运行方式上,全面推进现代经营机制,包括有效的治理机制、良好的救助机制、现代的经营手段、多样的业务种类、统一的品牌效应、强大的开发能力、高效的销售体系等各个方面,继续完善法人治理,切实提高法人治理效能,以和谐、有效的内部运作带动改进对外服务方式,促进支农服务功能,真正实现向现代金融企业的转型。
二是充分发挥“三会一层”的职能作用。强化社员股民维权意识和参与能力,尊重“三会一层”决策、监督、执行的权利,使其真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农信社改革目标,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三会一层”执行制度的监督,保证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三是建立健全行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行业服务能力。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出台优惠政策,对农村信用社在税收及相关收费方面给予减免,增强其支农实力,在准备金率、准备金利率、利率政策、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一定的优惠和支持,督促农村信用社牢固树立扎根农村、服务“三农”的意识,同时应尊重农村信用社的民主管理和经营自。
四是注重管理创新,提高盈利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内部控制机制,以县级联社经营等级考评考核为抓手,完善县级联社经营绩效考核体系,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领导班子考核,形成正向激励效应,促进支农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的不断提升。应高度重视城区业务发展,按照竞争、效能、安全、发展的原则,整合城区网点资源,转变“重农轻城”、“重农弃城”的观念,把城区与农村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五是加大改革力度,激发支农服务活力。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贯彻“三农”服务宗旨、推动又好又快发展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鼓励基础较好、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要建立科学有效的员工考核任用机制,改革传统的用人制度,将人才的开发、使用、创造业绩置于良好的管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氛围之中,激励有为青年员工注重自我提高,积极向上,奋力拼搏。加强全员合同管理,健全员工养老保险机制,加强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和管理,积极引进和培养适应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不断提高班子和队伍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农信队伍。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社管理,运用好基层社经营点多、人熟地熟、反应灵快的优势,发挥好基层社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的基础和前沿作用。
二、创新信贷服务品种,提高市场竞争力
按照优先“三农”原则有效配置信贷资产,积极引入和开发多样化、有特色的金融产品,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切实提高市场竞争力。
一是探索降低信贷门槛新形式。按照“多户联保、分期贷款、分期还款”的原则,在办理联保贷款程序上坚持“农户自愿组合,信守联保协议”的办法,实行农户联保贷款。适当提高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额度,相应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完善农户联保制度,将联保机制延伸到中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领域,更进一步满足农业的贷款需求。
二是创新信贷品种。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同时,探索农房抵押贷款、农机工具抵押贷款;探索同相关学校协商,推行学校、农户、子女三方共担的助学贷款;探索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社、农村合作医疗等贷款;加强同业合作,积极发展社团、银社、银团贷款,提高支农资金的规模供给能力;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将集体林权和其他有效物品或权益纳入质押抵押品范围,积极尝试开办最高额抵押循环贷款,更好地适应农村信贷需求特点和要求;大力推广仓单质押贷款、出国劳务贷款、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家电下乡”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三是培育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促进农村信贷良性循环。农村信用社可以利用自身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优势,以信贷为纽带,努力培育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创新信用合作机制,把专业化发展中利益各方组织起来,形成信誉共同体。加强与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各类基金组织、专业协会、担保公司等新经济组织的合作,形成各类信用共同体,开展贷款新业务,解决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难和农村分散经济难贷款的矛盾,解决农村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四是以“新一代工程”开发为契机,加强信贷业务和会计业务流程建设,做到服务差异化、流程简明化、运营集约化,完善农户贷款“绿色通道”,全面推行贷款上柜台,实现支农服务方式与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匹配。
五是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各级地方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培育和建设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企业、个人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信用村(镇)”、“信用户”创建活动,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债务行为,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完善金融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社若要在现今的金融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在日常业务扎实做好的基础上,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方式,运用适应时代的科技力量去增强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开拓银行卡业务,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一卡通”。应以发展农民工银行卡为切入点,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建立网上银行、实现多种网络支付,为农民工开设专门的“金融服务通道”。合理布设ATM机、POS机等自助设备,抓好信通卡刷卡消费促销活动,提高交易量和收益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的用卡环境,实现银行卡之间实时转账,方便持卡人资金结算,促进银行卡业务的快速发展。不断完善丰富借记卡的各种应用功能,积极开办贷记卡业务,逐步构建以借记卡业务为基础、以贷记卡业务为核心、以联名卡等各类卡种为补充的银行卡产品体系。
二是加快发展电子金融新产品。借鉴外资银行的成功做法,积极推进网上基本理财服务、网上股票买卖、网上按揭、网上保险、网上基金等业务,大力发展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工具,即能大大提高服务效率,又能为信用社实现收入的增加。全面改进票据支付模式,建立安全、高效、快捷的集中票据处理系统。借鉴他行票据集中处理的建设经验,结合农村信用社业务实际,努力探索适合农村信用社建设和发展票据集中处理系统,实现以县、市或省对提入、提出票据的集中核验、分发处理,提高支票处理效率,有效防范系统分散核验引发的支付风险。
三是大力开办外汇业务。外汇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新的效益增长点,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要通过创新思路,搭建平台,完善外汇贸易融资业务品种,积极开办进出口押汇、进口开证、打包贷款、提货担保等业务,实现外汇业务的快速发展。对优质外汇企业在综合考虑企业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履约能力以及本年度对外贸易业务量的前提下,按照农村信用社有关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在落实担保的前提下,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和期限,明确授信业务范围,建立“综合授信,一次审批,最高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授信新模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 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 大庆经验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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