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创业投资市场

创业投资市场

时间:2023-08-04 17:23:5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创业投资市场,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创业投资市场

第1篇

股权投资增长放缓

人民币基金强势崛起

股市暴跌影响IPO退出

资源类跨国并购成热点

2008年,世界经济形势风云变幻。受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风暴影响,我国股权投资、并购及IPO市场进入了调整阶段。近日,大中华地区著名创业投资暨私募股权研究机构清科研究中心对2008年中国VC、PE、M&A、IPO市场的数据、事件、政策等进行了分析和归纳,并从中总结出十大发展趋势,以此作为对2008年行业发展历程的整体回顾。这十大趋势主要集中在创业投资及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募资/投资/退出、人民币基金的强势崛起、行业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并购市场的重要动向、资本市场发展及退出趋势等。

趋势一 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创投市场升势趋缓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深化并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促使全球股市大跌,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并面临破产,汽车纺织等企业相继倒闭,失业率大幅上升等等,全球经济已经开始下滑。从美国的7000亿美元救助计划到全球央行联合降息,从欧盟2000亿欧元经济刺激计划到中国4万亿人民币经济刺激计划,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救市,在积极应对经济下滑的过程中加强联系和对话,共同抵御经济寒冬。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中国经济也难独善其身,2008年中国创投市场亦受到直接影响。从整体上来看,虽然2008年中国创投市场仍保持逆市增长的态势,表现依然抢眼,但是整体上升趋势放缓。在募资方面,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外LP管理资本缩水,2008年新募外币基金的数量和金额均较2007年有所减少;投资方面,投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的增速已然放缓,部分创投机构已倾向于采取更加保守和谨慎的投资策略,来应对目前复杂而严峻的市场变化;退出方面,世界各主要资本市场遭受重挫,IPO退出大幅减少。

趋势二 人民币基金崛起,募投活跃表现突出

2008年,政府创投引导基金的杠杆效应逐步显现,加之全国社保基金等多类金融资本获准自主进行股权投资,使本土机构融资渠道大为拓宽,带动人民币基金强势崛起。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中国创投和私募股权市场上的人民币募资和投资表现都非常活跃。创投方面,2008年新成立88支人民币基金,共募集23.41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加了59支基金和12.49亿美元,且均有超过一倍的增长;2008年度共发生269笔人民币创投投资案例,披露的投资金额达13.94亿美元,比上年分别增长了186%和247%。私募股权方面,2008年新设20支人民币基金,合计募资213.28亿美元,分别占募资总量的39%和35%;共发生30笔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合计投资34.39亿美元,分别占投资总量的19%和36%,相比往年,私募股权机构的人民币募资、投资占比比例均有大幅提升。

趋势三 多渠道资金放闸,社保等机构资金获准进行股权投资

2008年,多类金融资本获准涉足股权投资领域,使创投和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大为拓宽。2008年3月,证监会决定在中信、中金直投试点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券商直投试点范围,华泰、国信等八家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相继获准开展直投业务。2008年4月,全国社保基金获准自主投资经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可投资金额近500亿元,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旗下的人民币基金首批获投,分别获得20亿元承诺出资。2008年6月,银监会就《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准备对已经展开的信托类私人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规范和指引;2008年10月,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出台《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对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做出明确规范;2008年11月,保险机构获得国务院批准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将稳妥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企业和其他优质企业股权试点,支持产业调整和企业改革;2008年12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使商业银行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成为可能。

趋势四 创投投资策略趋于谨慎,估值保守投资规模下降

受外部环境恶化影响,2008年创投机构投资策略趋向保守,对初创期等早期企业的投资尤为谨慎,而股市暴跌又吸引了一些创投机构转向二级市场“淘金”价值被严重低估的企业。如赛富亚洲投资NASDAQ上市公司北大千方,盈富泰克投资三板公司北陆药业,苏州创投集团投资神州数码旗下神州数码IT服务集团并设立新的合资公司等。创投机构投资策略趋向谨慎的另外一个表现是对企业估值更加保守,平均投资规模下降。如2008年创投投资各季度平均投资额分别为840万美元、803万美元、761万美元和695万美元,呈明显的逐季下降趋势;此外,单笔投资额在数千万美元以上的巨额投资案例数相比2007年占比有所减少,千万美元以下投资案例数占比则有明显上升。

趋势五 创业板虚晃一枪,沪深上市新规利好有限

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创业板在经历十年曲折之后终于如箭在弦上蓄势待发。尽管管理层预计创业板在2008年上半年可推出,市场各方对创业板的推出寄予无限希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截至12月底,创业板规则的正式版仍未出台,创业板何时推出的悬念已带入2009年。

2008年9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颁布《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稿)》,并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规则不仅对适用范围及监管对象、股份流通限制、停牌制度、大股东交易行为规范和诚信监管等多项内容进行了修改,还新增了破产、股权激励等内容,被市场视为证交所为营造全流通市场制度环境采取的重大举措。此外,新规则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招股说明书前12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长期来看,缩短上市公司股权锁定期限,将有利于创投资金尽早退出,并循环用于投资创业企业,加快创投资本流动。但是新规则对锁定期的缩短有明确的限制条件,并且新规则并未触及上市公司财务要求、持续经营时间等核心内容,因而新规则对创投退出利好有限;而且由于股市大幅下挫、新股发行萎缩,新规则的效果近期并未显现。

趋势六 各地政府竞相争夺PE落户,京津沪大力建设“私募股权基金中心”

2008年,各地政府竞相建立“私募股权基金中心”,积极吸引PE落户,而京津沪三地的争夺尤为激烈。继在2006年引入国内首支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基金、2007年成立国内首家私募股权基金协会――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之后,2008年天津滨海新区再获政策支持,纳入国家整体发展战略并可在金融领域重大改革进行先行先试,国家发改委还了《关于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股权投资基金有关改革问题的复函》,支持天津市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2008年4月,北京市了《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研究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在京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在京设立,支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京发展,支持中国股权投资协会的设立,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2008年6月,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宣布成立,而多项支持PE机构发展的优惠政策正在陆续制定出台。

2008年8月,上海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和市财税局联合了《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从工商登记、税收、投资者、行业自律、政府引导等多个方面制定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落户上海。上海浦东新区则将作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正式加入全国私募股权基金中心的争夺。

趋势七 中国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期,PE投资大幅缩水

2008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及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中国房地产市场逐渐由过热转向理性回归,并在第三季度加速下行。虽然国家及时调整了宏观政策,出台了降息、放松货币政策及经济刺激计划等多项措施,但消费者仍在持币观望,房市成交量持续低迷,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经营困难,而房地产行业内的私募股权投资也陷入低谷。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8年房地产行业共发生12笔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比2007年减少了22笔,披露的投资金额为17.10亿美元,比2007年减少22.49亿美元,投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的下降幅度均超过了50%。

趋势八 私募股权基金理性回归,资金储备大增但投资节奏放缓

2008年,活跃在中国市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虽然募集了多支针对亚洲和中国大陆地区的私募股权基金,但其投资节奏明显放缓,投资策略回归理性。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2008年共新设51支私募股权基金,新增资本611.54亿美元,虽然基金数比2007年减少了13支,但募资总额则增长了72%。然而,私募股权投资并没有随之增长,反而在投资案例数和投资金额方面双双回调下滑。2008年中国市场共发生155个私募股权投资案例,比2007年减少了22例,披露的投资金额为96.06亿美元,比2007年减少了25%。

趋势九 境内外资本市场重挫下行,VC/PE支持的IPO退出大幅收缩

受金融危机影响和对经济前景的担忧,2008年全球股市暴跌,部分股市创下历史最大年跌幅,市值大幅缩水,投资者蒙受惨重损失。股市的持续低迷,使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减,新股发行频率降低直至停滞。2008年,在清科研究中心关注的13个资本市场,共有277家企业上市,合计融资568.48亿美元,上市数量和融资额较2007年分别减少62%和68%。中国企业境内外上市数量和融资额也双双缩减,2008年共有113家中国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较2007年减少129家,合计融资218.30亿美元,较2007年减少79%,上市数量、融资额和平均融资额均创三年来新低。新股上市频率和融资规模的急剧下降,也使VC/PE支持的IPO退出大幅收缩。2008年,共有35家VC/PE投资支持的中国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合计融资34.20亿美元,上市数量、融资额和平均融资额均处于三年来低谷,其中上市数量较2007年和2006年分别下降63%和10%,融资额分别减少90%和89%。

趋势十 金融海啸带来良机,资源领域中国企业跨国并购成热点

2008年,中国并购市场上资源领域的大规模跨国并购引人瞩目。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对能源、矿产等资源的需求日益增大,而近年来资源类大宗商品价格的飞涨更加深了中国对资源的“饥渴感”。随着金融海啸的爆发,资源产品价格的大幅回调,一些资源类企业陷入融资困境,为坐拥大笔资金并获得政府全力支持的国内企业带来并购良机,在全球范围内通过收购等方式对各类资源进行整合已成为大势所趋。

第2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鼓励人们创业投资,加大对基金的投入。要进一步改变人们的思想观念,做到与时俱进。我们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加大创业投资机制方面要深化改革和力度,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促进企业参与科技创新与创造创业投资活动的实施等一系列鼓励创新、创业投资。

一、背景的发展

在实际投资生活中,从全球范围来看,如惠普、戴尔与联想是PC市场的三大巨头。惠普是全球PC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厂商,戴尔在美国PC市场上更胜一筹,而联想则在本土中国市场的优势更为明显。随着PC市场竞争格局日趋复杂,三强之间的争霸战愈演愈烈。

1、消费类市场的发展机会

相对于戴尔在消费类PC市场的失利,惠普则早已开始重视消费类市场的发展,并且在消费类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有关资料预计,伴随笔记本市场的兴起以及PC的普及,个人消费市场每年将呈几何级数增长。在未来三至五年,我国个人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25%的年增长率。这显然给惠普带来了再次发展的机会。

2、来自网吧市场的增量

据有关资料称,世界上最大的网吧市场在中国,从渠道上看,惠普虽然从原来的全国总代制。势必带来营销成本上升、冲减利润,并增加了渠道管理风险,这是惠普面临的一大威胁。

从竞争对手来看,惠普虽然超越戴尔成为全球PC销量第一的厂商,但是戴尔决不会看着惠普的崛起而无动于衷,目前戴尔已经展开反攻,因此戴尔将成为惠普的最大威胁,惠普绝不能掉以轻心。

零库存的关键是按定单生产,这样就要求对用户的需求把握要很准,直销模式使用户更直接的了解产品,同时还可获得更好的价格,购买更便捷;另一方面也使厂商与客户之间的沟通更顺畅,让用户的需求及时反馈给厂商,从而改进产品。

二、进军零售市场带来发展机会

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戴尔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在全球大力推广体验中心、在美国市场把戴尔的电脑摆在沃尔玛的超市销售,改变以往单一的直销模式。在2007年9月24日,戴尔选择与国美合作进军零售市场,这将有效拉动戴尔的销售业绩,成为其进一步提升业绩的有效措施。笔记本棋高一着,更凸现戴尔笔记本在市场细分和满足消费需求上的快人一步。其一,在全球市场上看,戴尔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痛失了全球PC市场的龙头宝座。虽然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能否从惠普手中夺回冠军宝座呢?戴尔前方面临着惠普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其二,从在中国市场上看,戴尔最大的竞争对手联想拥有强大的销售渠道,然而其也在积极开展对大客户的直销业务,灵活运用两种模式的长处;而且比起联想,戴尔在中国市场上没有价格和市场占有率的优势。其三,从消费类市场上看,调查显示,未来三至五年,我国个人电脑市场预计将保持25%的年增长率,下一轮的电脑销售会出现在二三级城市,这对戴尔的影响较大,因为消费类电脑是戴尔的软肋,而竞争对手惠普的消费战略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成功。

三、SWOT分析

(一)市场优势

1、市场份额

据IDC数据,联想在亚太PC市场(不包括日本)的优势突出,第三季度占据了21.3%的市场份额,比上一季度增长0.5个百分点。另外,联想在本土中国市场的优势更加突出,不论是笔记本市场还是台式机市场,联想均是PC市场份额排名第一的厂商。

2、品牌优势

在PC市场,联想品牌的领导力在中国市场已经超过众多竞争对手,处于行业领导者的地位。自从收购IBMPC以来,联想形成的双品牌战略优势日益显现,Lenovo和ThinkPad分别在消费和商务市场占据了领导地位,可以说Lenovo和ThinkPad使联想笔记本在中国市场拥有强大的组合品牌,形成对消费市场与商务市场的全面覆盖。

3、全球PC市场所占份额较少

众所周知,联想国际化要想彻底的成功,应该在中国以外的PC市场,例如美洲市场、欧洲市场取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营运率的增长。但从联想最近的三个季度财报来看,联想在重要的美洲、欧洲的表现很不稳定。

市场份额是产品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从全球PC市场份额来看,联想排在第三位,与惠普相差较远。而在美国市场上,联想与戴尔更是差距较大。联想要想赶超惠普、戴尔,绝非轻而易举的事。

市场威胁

投资创业基金是指由一群具有科技或财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操作,并且专门投资在具有发展潜力以及快速成长公司的基金。

创业投资是以支持『新创事业,并为『未上市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活动,但并不以经营产品为目的。创业投资主要是以私人股权方式从事资本经营,并以培育和辅导企业创业投资或再创业投资,来追求长期资本增值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行业。

创业投资项目选择、技术、经营技巧、经验等等都是要面临的问题。大家都在寻找创业投资投资项目,创业投资投资项目,如连锁经营模式,提供技术,经营模式、技巧指导等,人们消费意思提高的产物,经过多年的方面的专业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系统的规范,成为行业领航者,如何扶持创业投资者创业投资,已经誉为优秀创业投资投资项目。

创业投资方案,是指为创业投资活动而制定的具体计划或分析文案。随着创业投资在现代社会活动中不断普及,创业投资方案的相关知识对大部分渴望了解创业投资并致力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者来讲越来越重要。规范的创业投资方案首先需对创业投资项目进行整体思路的细致探索,其次要确认实施项目所需要的各种必要资源,最后应针对创业投资项目进行实施操作的过程论证。

由中国财富基金-中司和中信集团控股的中信资本,已经在日本达成五单交易,其在美国的第七宗交易正进入收尾阶段。

分析师表示,在吸引西方机构投资者(譬如养老基金和银行)的资金方面,中国私募基金相较于规模大得多的国际竞争对手有一个优势,那就是本土经验,而庞大的中国市场又恰恰是西方机构投资者所觊觎的领域。目前一些中国私募股权公司旗下既有美元基金,也有人民币基金,与那些只有美元基金的同业相比,这是一个优势.

该基金受到热捧,获得大幅超额认购,总共获得39家海外机构的投资,其中不乏财富基金、养老基金、捐助基金、家族基金、保险公司等,如此之多的选择使得投资者愈发挑剔.预计一些投资者会对高速增长、监管严格且充满不确定性的中国市场持谨慎态度。

由于众多寻求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更喜欢"硬通货"资金,许多中国私募和创司希望通过发起美元基金,从海外竞争对手赢得更多交易。

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更希望借助外币融资进行海外并购。

如新工场是一家致力于早期阶段投资并提供全方位创业培育的投资机构。创新工场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平台,旨在培育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创新工场通过针对早期创业者需求的资金、商业、技术、市场、人力、法律、培训等提供一揽子服务,帮助早期阶段的创业公司顺利启动和快速成长。同时帮助创业者开创出一批最有市场价值和商业潜力的产品。创新工场的投资方向将立足信息产业最热门领域:移动互联网、消费互联网、电子商务和云计算。

创新工场以及投资的项目团队中聚集了一批行业精英:既不乏来自本土知名企业的专业人士和有过多次创业实践的本土创业者;又有来自硅谷的资深技术人才、以及著名跨国科技公司的业内高手。各个创业团队除了已经吸引到国内高校计算机系的优秀毕业生加盟。创新工场已成为热衷科技创新的青年创业者的摇篮。

创业投资目标:结合自身目标和背景实际,有新的和大的突破,是创业投资人达到力所不逮的地步,实现预定的理想目标。

生活中,创业投资的人们提醒创业投资者选择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时注意到:

创业投资计划是一份全方位描述企业发展的文件,是企业经营者素质的体现,是企业拥有良好融资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一份完备的创业投资计划,不仅是企业能否成功发展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管理枢纽。

创业投资计划是企业或项目单位为了达到招商融资和其它发展目标之目的,在经过对项目调研、分析以及搜集整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根据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的具体要求,向消费者全面展示企业项目状况及未来发展潜力的创业投资材料;创业投资计划是包括项目、战略规划等经营活动的蓝图与指南,也是企业的行动纲领和执行方案。

创业投资计划是标准文本格式形成的项目建议书,是全面介绍企业活动四项目运作情况,阐述产品市场及竞争、风险等未来发展前景要求有书面方案。

创业投资计划首先是把计划中要创立的企业推销给了企业自己。其次,创业投资计划还能帮助把计划中的风险企业推销给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计划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发展壮大。

众所周知,战前准备工作最重要,通常战争的成败很大一部分取决于战前的准备,创业投资亦是如此,创业投资的战前准备就是拟订一套适合自己的创业投资投资方案,有目标前行,才能掌握胜券,战无不胜。创业投资人为您量身打造投资创业投资方案,让登上创业投资的顶峰。

创业投资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创业投资要面临着种种的问题,难免会遇到一些挫折和困难,此时需要我们有持之以恒精神的,如果遇到一点困难与挫折就退让躲避,那么,之前的努力将全部付之东流。自主经营创业投资是不可能一帆风顺的,创业投资的失败不是因项目本身,而是创业投资者缺乏持之以恒的精神。尤其是像需要技术的服务性行业,技术、经营技巧、服务的行业,除了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还要注重细节。

创业投资领航品牌,如多年的创业投资经验,多年一直以“诚信”不断创新,精湛的技术、先进的设备、完善的服务等让他获得了各地加盟商的好评和政府的认可。创业投资人家不仅品牌好,还一直秉承“扶持创业投资者轻松创业投资”的目标,实施大量的加盟扶持:选址评估、多方设计、装修指导、技术培训、产品服务、营销指导、免费培训技师、开业策划、策划师上门服务,广告投放及各档期宣传活动支持、客户开发指导等。

创业投资的地址选址可以说店面和企业位置对企业的生意怎么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太繁华的地方房租贵,当然太繁华的地方适合门店等,太偏有会影响生意,所以选址很重要。创业投资方案如市场规划、人员配备、技术学习、如何运作,做好充分的创业投资前准备,让你在创业投资过五关,斩六将,荣登创业投资前列。一是创办企业的目的?为什么要花精力、时间、资源、资金去创办企业。二是创办企业所需的资金?为什么要这么多的钱?为什么投资人值得为此注入资金?对已建的风险企业来说,创业投资计划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定下比较具体的方向和重点,从而使员工了解企业的经营目标,并激励他们为共同的目标而努力。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使企业的出资者以及供应商、销售商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目标,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

在创业投资计划中,应提供所有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有关的细节,包括企业所实施的所有调查。这些问题包括:产品正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它的独特性怎样?企业分销产品的方法是什么?谁会使用企业的产品?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多少,售价是多少?企业发展新的现代化产品的计划是什么?把出资者拉到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中来,这样出资者就会和风险企业家一样对产品有兴趣。在创业投资计划中,企业家应尽量用简单的词语来描述每件事。商品及其属性的定义对企业家来说是非常明确的,但其他人却不一定清楚它们的含义。制订创业投资计划的目的不仅是要出资者相信企业的产品会在世界上产生革命性的影响,同时也要使他们相信企业有证明它的论据。

三是了解市场

创业投资计划要给投资者提供企业对目标市场的深入分析和理解。要细致分析经济、地理、职业以及心理等因素对消费者选择购买本企业产品这一行为的影响,以及各个因素所起的作用。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包括一个主要的营销计划,计划中应列出本企业打算开展广告、促销以及公共关系活动的地区,明确每一项活动的预算和收益。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简述一下企业的销售战略:企业是使用外面的销售代表还是使用内部职员?企业是使用转卖商、分销商还是特许商?企业将提供何种类型的销售培训?此外,创业投资计划还应特别关注一下销售中的细节问题。

行动的指南:

企业的行动计划应该是无解可击的。创业投资计划中应该明确下列问题:企业如何把产品推向市场?如何设计生产线,如何组装产品?企业生产需要哪些原料?企业拥有那些生产资源,还需要什么生产资源?生产和设备的成本是多少?企业是买设备还是租设备?解释与产品组装,储存以及发送有关的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的情况。

展示管理队伍

把一个思想转化为一个成功的风险企业,其关键的因素就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必须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才能和多年工作经验。创业投资计划中还应明确管理目标以及组织机构图。

出色的创业投资重点

创业投资计划中的计划重点也十分重要。它必须能让创业投资者有兴趣并渴望得到更多的信息,它将给消费者留下长久的印象。计划重点将是企业家所写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但却是出资者首先要看的内容,它将从计划中摘录出与筹集资金最相干的细节:包括对公司内部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能力以及局限性,公司的竞争对手,营销和财务战略,公司的管理队伍等情况的简明而生动的概括。

四、部分就要写我单位创业投资投资的核心投资理念,核心能力

先是品牌。创业投资者选择创业投资投资项目,依靠一个专业的品牌,享有专业品牌知名度和广告宣传,还可学习专业知识,保证了创业投资者赢在了起跑线上。

其次是技术。技术是把握一个行业的最根本,创业投资者享有专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才能拥有与对手抗衡的竞争力,一个真正拥有技术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才会让你永站高地、立于不败之地。

还有创业投资文化。找创业投资投资项目是要看这个企业是否重诚信,这才是合作的前提和根本。我们创业投资者具备大品牌、精技术、诚信为本的文化还在于他为创业投资者着想,为创业投资者提供诸多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扶持。如:企业设计:确定企业厂址,总部将对分厂进行整体设计,包括企业外观设计、厂内工位分配、精品展柜类型和数目等。

经营帮助:总部派遣专业市场开拓员工或技术职员进行企业设计,解决实际难题,并进一步传授实战经验技巧;“扶上马,送一程”,这是一贯坚持的创业投资服务原则。

市场支持:企业董事授权分厂,创造品牌,提供开业指导、全套培训资料运营资料,及日常业务推广指导、成功经验分享交流等多项支持。

正是因为时刻为创业投资者考虑,才让他得到创业投资者的信赖,被评为优质创业投资投资项目,专家推荐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首选,作为刚开始的创业投资者,像大的品牌,又给予技术、运营培训的创业投资投资项目真的很难找。所以抓住时机,抢占绝佳创业投资投资项目。

营销策略

营销是企业经营中最富挑战性的环节,影响营销策略的主要因素有:消费者的特点;产品的特性;企业自身的状况;市场环境方面的因素。最终影响营销策略的则是营销成本和营销效益因素。在创业投资计划中,营销策略应包括以下内容:对创业投资企业来说,由于产品和企业的知名度低,很难进入其他企业已经稳定的销售渠道中去。因此,企业不得不暂时采取高成本低效益的营销战略,如上门推销,大打商品广告,向批发商和零售商让利,或交给任何愿意经销的企业销售。对发展企业来说,它一方面可以利用原来的销售渠道,另一方面也可以开发新的销售渠道以适应企业的发展。

财务规划

第3篇

关键词:创业投资;波动;影响因素;IPO;劳动力市场刚性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8-0004-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8.01

一、引言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是向具有高成长性的创业企业投入资本以期获得高回报的一种股权投资[1]。创业投资最早出现在美国,而后逐步得到其它各国政府的重视和推广,为各国的经济进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2-3]。我国的创业投资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根据统计,我国创业投资年度投资总额在1994年仅有2.3亿元,而2010年总量已达到343.8亿元,增长趋势明显。我国创业投资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波动较为剧烈。研究表明,1994—2010年间,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共经历了3个较为完整的波动周期[4]。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关于创业投资波动的原因,研究者们多是从创业资本需求和供给的变化方面来考察的。一般认为,当某些影响因素发生剧烈变化时,创业资本需求或供给曲线具有粘滞性,从而引起创业投资的波动[5-6]。考虑到我国创业投资行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新兴行业,在很多方面有独特的国情,例如还未开征资本利得税、养老基金也未被允许进入创业投资行业等,因此,下文将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创业投资波动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的研究假设。

(一)IPO

投资者最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在创业投资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无法回收投资的风险。因此,一个可行的退出机制对于创业投资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创业资本实现退出变现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最具吸引力的一种方式是通过IPO退出。Jeng、Wells(2000)认为IPO可以直接体现出创业投资的收益率,所以它是创业投资首要的推动力[7]。Black、Gilson(1998)的观点与此相似,他们认为IPO是一个影响创业投资非常重要的因素[8]。但Gom-pers、Lerner(1998b)却得出不同的结论,经过研究,他们并未发现IPO对创业投资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我国的企业IPO地点有美国、内地、香港、新加坡等市场可供选择,而近年来我国企业越来越多的选择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因此本文主要关注香港股票市场IPO情况对创业资本量的影响。

假设1: 香港股票市场上中国企业IPO的规模与创业资本量密切相关,IPO规模越大,则创业资本量越大。

(二)GDP

关于GDP对创业投资的影响,学者们意见并不一致。认为GDP增长率对创业资本筹资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的有Gompers、Lerner(1998)和Astrid、Bruno(2004),后者的研究表明,创业投资强度是与经济周期正向相关的[9]。而Jeng、Wells(2000)却持有相反的观点,他们把GDP增长率作为宏观经济波动的替代变量,把股票市场总市值的增长作为创业投资的解释变量,结果发现GDP对创业资本的影响并不显著。考虑我国的情况,虽然创业资本通常会通过美国、香港以及其它海外股票市场实现退出,但其投资地点在我国,目标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可避免的要受到我国宏观经济条件的影响。我国GDP增长率会影响创业投资的需求和回报,本文预期我国GDP增长率和创业资本量之间存在一种正向的相关关系。

假设2:中国GDP增长率与创业资本量密切相关, GDP增长率越大,则创业资本量越大。

(三)利率

利率也是一个对创业投资波动有重要影响的因素。Gompers、Lerner (1998)主要考察了利率对创业资本募集过程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美国利率与创业资本募集的需求正相关。Astrid、Bruno(2004)经过深入研究认为,只有短期利率才与创业资本额正相关,这意味着利率对创业投资需求的影响要大于供给的影响。Jeng、Wells(2000)在研究中则并未考虑这个变量。考虑我国的情况,长期利率的变化对创业资本的变化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预期利率对创业资本量有正向影响。

假设3:利率与创业资本量密切相关,利率越高,则创业资本量越大。

(四)劳动力市场刚性

一般认为,劳动力市场刚性是创业投资发展的障碍。Sahlman(1990)通过对德国和日本劳动力市场的考察,认为劳动力市场刚性是阻碍创业投资成功的一个因素[10]。Ramón、Marti(2001)的研究结果表明,在欧洲,劳动性市场刚性可能会成为创业投资募集的障碍[11]。Jeng、Wells(2000)的研究考虑了创业投资的不同阶段,研究结果表明劳动力市场刚性对整体创业投资不具有显著影响,而只对早期阶段的创业投资有负面影响。Shertler (2003)对不同刚性的劳动力市场细分,发现在高技术公司里劳动力市场刚性对创业投资的影响是显著的正向作用。本文选取了私营企业雇主数量占全部劳动力数量的比例来衡量劳动力市场刚性。私营企业雇主数量可以描述创业者的数量,其与全部劳动力数量的比例越小,表示劳动力市场刚性越大。本文预期劳动力市场刚性与创业资本量存在负相关关系。

假设4:中国劳动力市场刚性与创业资本量密切相关,劳动力市场刚性越大,则创业资本量越小。

第4篇

    一、财务筹资来源体系及其组织结构

    在西方,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包括:第一,富有的个人资本;第二,机构投资者资金,包括养老准备金、大学后备基金以及各种非获利基金;第三,大公司资本,出于战略考虑,大公司通常投资于与自己战略利益有关的风险企业,以合资或联营方式向这些公司注资;第四,政府和金融机构。

    我国目前的风险资本来源大多依靠政府和银行信贷支持,不能适应创业投资 “股权投资——资本经营”的本质要求,因此我们应积极倡导建立以政府资金引导的,社会资金多方参与的以权益性资金为主的。融资渠道体系。

    以上所说的是资金来源。我们面临的另一问题是:这些资金以何种方式组织起来。通常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

    1、创业基金。从基金类型看,创业基金可以分为独立型创业基金(独立代表投资者系统管理基金),附属基金(附属于一些机构)和半附属基金。根据投资企业资产周期,创业基金又可分为种子基金(用于新产品开发),创立基金(用于新企业创立),成长基金(市场推广和技术完善)和美化基金(美化财务报表)等。创业基金可以私募和公募方式设立。其中公募设立的基金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而且可以上市,这类基金一般为封闭型的,可以自由转让。

 

    2、创业投资公司。此类公司一般为有限合伙制。合伙人包括两种,即有限合伙人和主要合伙人。其中有限合伙人只提供资金不负责具体经营;主要合伙人在投入资金的同时,负责统管投资公司的业务,由于主要合伙人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将从有限合伙人的净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报酬。

    创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公司有时往往混为一谈而不作区别,在私募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二、投资组合结构

    投资组合包括投资方式的组合和投资量的组合。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企业投资通常是采取股权或债权投资及其两者兼有的投资方式,具体包括股票、债券、可转换投资等等。英国的3I集团在其投资组合中,往往包含了较高的债权式投资,而英国的小型企业资本基金则更强调长期的资本性收益。相比之下,债务式投资风险较小,收益也较小;权益式则反之。

    由于创业企业的高风险性,只有权益性资本投入才能有效地把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拧成一股绳,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有机整体,故权益性资本投入是投资方式中的最优选择。1996年世界经合组织在《创业投资与创新》研究报告中认为,创业投资是一种向极具发展潜力的新建企业或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投资行为。这一概念体现了股权资本在创业投资中的绝对地位。但从规避风险起见,适量利用债权式或混合式投资方式,又是必要的补充。

从投资量的组合看,创业投资机构不应把大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投资到一个创业企业,而应把资金分散投资到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创业企业,实行分散的投资组合原则来化解投资风险。现实的结果是,不同的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不同的创业企业,形成了一个释放风险的良好网络或机制。

    三、创业投资体系中经营方式的组台

在创业投资体系中,创业投资机构和创业企业均有生产经营和资本经营两种方式,而且达到了高度完美的结合。其中创业投资机构以资本经营为主,以辅助创业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为辅。而创业企业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来提高业绩,并配合创业投资机构搞好资本经营以达到上市筹资的目的。资本经营是创业投资机构存在的根本动力,创业投资的目的不在于从企业不断获得股息或红利,而在于当投资对方的市场评价较高时,通过股权转让等资本经营,获得高额的资本回报。创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创业投资体系中真实的收益源泉,没有创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创业投资机构和一般投资者的回报均难以得到保证。只有二者相互结合和渗透,才可能使创业投资体系的总体收益最大化。

    四、收益实现和资本退出及其结构优化

    创业投资的收益实现的具体途径有:(1)股息和红利;(2)股份转让;(3)公开上市;(4)清算企业。其中股份上市是收益实现和资本退出的最佳途径。股息和红利虽然能取得稳定的收益,但创业投资的根本目的在于取得资本利得。股份转让和公开上市是取得资本利得的最好选择。其中股份转让的形式包括:(1)股份回购,即将股份出售给创业企业或创业家本人;(2)出售给其他投资者。国外统计表明,由于通过股份上市的方法需要较长的周期,因而采取这种股份转让方式的数量要比公开上市的多。但在收益率上股份转让方式仅为公开上市的1/5。由于公开上市带来的高收益率,不仅为创业资本收益实现和资本退出创造了无与伦比的良好条件,而且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向创业资本,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五、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和社会保护体系

    (一)多元化、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如前所述,公开上市是创业资本收益实现和退出的最佳选择。但依现有的市场环境,能够争取上市的创业企业是极为有限的。这有待于多元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本文所讨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与创业投资不同阶段要求相适应的以股票为主要对象的证券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按我国第一板市场的规定条件,只有创业活动进入第四(产业化)阶段中后期或第五(市场化)阶段以后才能达到。如果简单以第一板市场的条件来支持创业投资,将难以支持“创业”过程的最重要部分(第二至第四阶段)的展开,其结果将是金融支持的“创业”过程的最重要环节仍然虚置。较好的选择是,建立与第一板市场相对立的,主要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服务第二板市场。它主要解决的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创业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同时在二板市场之外逐步安排场外市场,它主要解决的是,创业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

    第二板市场与第一板市场共同构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从上升阶梯看,经过场外市场“培育”一段时间后,在有关条件满足第二板市场规定的前提下,可转入第二板市场;同样第二板市场可依同样的程序转入第一板市场。从下降阶梯看,己进入第一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当经营状况下降或其他条件不能满足第一板市场要求时,可退入第二板市场;第二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同样也可退入场外。

    (二)继续优化政策保护和法律保护体系

    1、政策保护体系的确立。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创业投资业发展的必要和条件。实践中我们应研究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关于政府补助问题。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一种无偿的补助,从而分担风险。(2)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措施的实行,有利于减轻投资的风险,为风险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3)关于政府担保问题,为鼓励民间资金向风险投资业的有效集中,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了政府担保的手段。(4)政府还可通过投资和政府采购等措施向创业投资业倾斜。

第5篇

创业投资的概念

风险一词是我们在现实生活中运用的非常广泛的概念之一,对风险的含义与特征的解释有多种,且莫衷一是。比如风险可定义为不确定性的行为;风险是可能造成失败和损失的发生;风险是实际与预期的相反结果等等。创业投资风险的含义一般界定为特定主体在特定期间内各种的无法预料的和控制的因素的作用,使创业投资机构可能发生一定的利益损失。因此,只要创业投资机构在预测中可能纯在实际与预期的收益的相反性,就可以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

创业投资中的风险分析

1.创业投资的政策风险

在创业投资的政策方面,我国给予了强大支持,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以保障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一些政策却增加了创业投资的风险。首先是作为技术入股时,对技术成果的价值评估问题;在创业投资技术发展阶段,创业投资技术的应用性和价值性不能准确的进行评估其真正的价值,这势必极大影响创业投资企业对股权比例的认定。其次,我国法律在创业组织形式上认定存在障碍;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认定的合资企业、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并且具备实际运作资金,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才会被认定为投资活动,在此基础上确定创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义务和相应的权利,否则当事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2.创业投资的市场风险

在主场中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创业投资项目,因此创业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会受到市场的竞争环境和市场的定位环境的双重影响,概括而言就是如下因素:(1)目标市场定位的准确性。不准确的市场定位,加大了市场进入的难度,提高了成本,不利于市场的开发,同时失去了进入其他市场的机会;(2)竞争对手的数量。在市场上同一技术被开发或者同一种产品的生产企业越多,则越发提高了竞争的风险程度;在进行创业投资时,我们不仅要评估市场上存在的对手,同时还要评估出潜在的竞争对手;(3)需求分析可靠性预测。目标市场的准确性需要我们准确的分析,一次影响企业的产品数量,随后影响开发新产品的研究方向,增加了我们在在重大决策中失败的风险;(4)竞争对手的实力。对竞争对手除了要考虑数量的多少,还要考虑某些实力巨大的企业,这些都会造成竞争的风险。

3.创业投资的管理人员风险

在创业企业的内部环境中,管理人员的素质通常是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决策中所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如何促进与创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构建合理的内部运行机制、设计公司发展的商业模式、拓展销售渠道等等都是和管理层的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要素。由这些原因很有可能会导致核心管理人员在投资企业陷入投资风险中后,离开投资企业。稳定管理层和风险企业的合作关系,是创业投资机构在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在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下,创业投资机构把对项目的价值的看待部分移动到管理人员上。

4.创业投资的资本退出风险

创业投资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风险资本的退出风险。只有资本退出才能变现创业投资的收益,因此选择一条合适的退出渠道对于创业资本退出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优于创业资本的特点和创业投资的运作方式的独特性,使创业资本与创业企业的结合只是结合很短一段时间(一般3~7年)。在创业资本投入创新项目的时候,创业资本自身便要为其找到一条方便、安全而且能得到最大利润的退出方法。没有合理的退出渠道,创业资本就无法实现资本的增值和进一步的资本循环,这将会很大程度的影响创业投资者获得最大的报酬,也会影响到其他风险资金的流入。

创业投资中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是创业投资中筹资阶段的风险控制。上市公司一般都是是各行业的领头企业,资本实力雄厚,公司的治理能力和风险投资的参与意识比非上市公司要强。上市公司可通过参与建立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然后请专业的创业投资公司来负责运营资本。一方面可以利用上市公司的投资基金来发展中小型企业,同时上市公司又可以享受中小型企业的企业价值增长所带来的收益。其次是创业投资阶段的风险的风险控制。首先我们应该选择合适的投资形式,处在不同领域的项目所面临的风险是截然不同的,投资组合是当今投资领域中最常见的分散风险的方式之一。然后就做好项目的筛选,项目的筛选是一个价值发现和过滤风险的过程,它也是运作一个创业投资项目成功的重要前提。从最基本的点出发的话,我国的创业投资市场,目前风险投资家在选择项目时主要关注的投资项目三方面的问题,包含项目市场前景、创业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及竞争力、项目管理团队即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最后是提供增值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是规避创业投资公司投资阶段风险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后是创业投资中退出阶段的风险控制。创业投资在投资时的收益很少,主要收益在创业投资资本退出的时候。如果没有退出渠道,投资者就要永远承受风险。在我国,目前大家普遍认为,由于创业企业的资金规模问题往往是影响创业企业的上市重要原因之一。创业板虽列入议事日程,但距离真正正式设立还尚待时日。

第6篇

[关键词]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风险与收益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5-0048-03

1 创业投资的特点及国内外发展状况

创业投资(又称风险投资)是指向新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创业投资(VC)与一般的股权投资(PE )相比,有如下鲜明的特点:

(1)创业投资的对象主要是新创立的中小科技企业,而一般股权投资的对象可以是各个行业的成长性企业和赢利性企业。

(2)创业投资一般是以参股的方式进行。这种投资不谋求绝对控股或完全控股,但强调参与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

(3)创业投资是一种高风险与高收益的投资。新兴的中小科技企业具有高成长性,同时也蕴藏巨大的成败风险,创业企业一旦成功,进入高成长阶段后便会给企业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

(4)适时退出机制。创业投资不追求长期持股,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当一个投资项目取得成功后(或没有继续持有价值时),立刻将股权转让退出,转向另一个投资项目。

创业投资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依靠发展创业投资培育了数以万计的高科技企业,并造就出苹果、微软、英特尔、惠普、思科、甲骨文等一大批高科技巨人企业,成为全球新经济时代的领军者。美国创业投资发展获得巨大成功,关键在于形成一整套科学的发展机制。首先,是它拥有一大批高效的创业投资机构。美国的创业投资机构普遍采取合伙制形式,合伙人包括来自于包括基金在内的各类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其次,具有严谨的投资运作程序。在美国一个创业投资公司每年会收到上千份项目建议书,真正形成投资的项目只有十几个,而且项目成功概率只有千分之几,为了减少风险,提高项目成功概率,严谨的投资运作程序是必不可少的;再次,便利的投资退出通道,包括上市退出、并购退出方式,特别是世界最大的NASDAQ创业板市场为创业投资提供了最佳退出渠道。

此外,美国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从资金供给看,美国拥有多层次庞大的资本市场,仅创业投资基金2010年就达1767亿美元,还吸引了大量国外风险资本,从而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从人才储备看,美国富于开拓进取和冒险精神的民族文化,造就出众多的风险投资家,培养了大量创新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从政策导向看,美国针对新兴中小企业,在税收、贷款、担保、政府扶持等方面给予许多的优惠,设立美国全美风险投资协会为之提供专门的服务,从而为创业投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我国的创业投资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国已有22个省市建立了风险投资机构80多家,北京、上海、深圳进行了创业投资规范化运作试点,引进国际英特尔等国际投资机构海外风险资本数十亿美元。然而,进入21世纪,我国的创业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据统计,我国每年的专利成果有2万多项,其中只有15%~20%实现成果转化,大大低于发达国家50%~60%的水平;从对不同行业的投资比重来看,美国和欧洲投资于以计算机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代表的高科技行业的投资比重,分别达到72%和44%(如下表),而我国2010年这一投资比重不到15%,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数据。

制约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运行机制不合理。从投融资体制看,创业投资主体单一,多由政府部门担当,资金来源以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为主,融资渠道狭窄,发展难以为继;从治理结构看,投资机构政企不分,人员素质不高,效益低下;从退出通道看,场内市场发育不成熟,深圳交易所创业板刚刚起步,场外市场(OTC)尚未建立;创业投资难以退出;从政策环境看,创业投资政策法规尚未完善,配套鼓励政策不到位,制约了创业投资有序、有力发展。

2 创业投资股权运作的模式的比较

根据我国《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这为创业投资股权运作的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股权运作的模式下的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来看,大致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三种类型,结合国外创业投资成熟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的创业投资股权运作模式可以考虑在以下几种模式中进行比较和选择。

2.1 公司制机构风险投资模式

公司制机构风险投资模式是指以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模式。2007年6月以前,由于我国没有有限合伙制的法律制度,因此,风险投资机构主要采用了公司制的组织形式。但是,这种模式在具体的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中,暴露出许多缺陷:一是公司决策过程比较复杂,决策权实际控制在董事会而不是在负责项目实施的经理层手中,出资人由于缺乏风险企业的专业知识而出现决策的低效率和失误,甚至影响到风险投资家的积极性;二是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管理人员很难获得丰厚的报酬水平。使得创业投资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三是公司制的运营成本高,管理费用难以控制,同时投资人在取得收入时,存在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重复纳税的问题等;这些缺陷足以抵消了这种模式“募集资金可及时到位”的优点,因此它是在制度环境缺失条件下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2.2 子公司制风险投资模式

子公司制风险投资模式是指大的金融机构或实业公司以独立实体、分支机构的形式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在日本,风险投资公司绝大部分是隶属于银行或证券公司;在欧洲,各国的主要政策重点扶持银行作为创业投资主体,如英国的信贷担保计划、德国的风险投资促进计划等,对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贷款制订的贴息与担保计划,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投资。这种模式要求作为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型创投实体”在项目筛选、项目运作中有相对的自主性。

2.3 有限合伙公司投资模式

有限合伙制是由有限合伙人(投资人)和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合伙组成的一个有限合伙公司。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主要提供者(约占99%),普通合伙人通常是风险投资家(约占公司1%的股份),负责公司的管理。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合伙的期限是有限的,并且基金管理人一旦有明显过错不能原谅时,投资人可以停止追加投资和撤资;更重要的是,风险投资家不仅对风险企业投入资金而且还注入自己的管理,通常他们会得到“额外的控制权”,加之公司独特的“双重报酬体系”,极大限度地激励了他们努力工作。由于有限合伙制很巧妙地将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及其利益结合在一起,有效解决了风险资本提供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以及风险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建立了合理的激励与监督机制,制度十分有效率,在美国已被许多风险投资所采用。2003年,美国有限合伙制投资基金已占风险投资总额的81.2%。2007年6月份,我国新的合伙企业法实施,国内许多机构开始对有限合伙制进行了非常有益的尝试。

2.4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模式

创业投资最有效的途径是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其中最为常见就是国内外盛行的私募股权基金,它是基于信托制建立起来基金投资方式。其投资方式有两种选择:一是有募集者自行组建专家团队管理和运作基金;另一种是委托国内外专业的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或投资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经营。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各类金融机构、民营企业和境外投资机构等少数投资主体;私募股权基金是以众多风险投资者为募集对象,它具有“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的特点,能充分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其缺点是,由于私募股权基金是基于信托关系,因此,道德风险成本较高,实践中需要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作为保证。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风险投资模式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与其他的组织形式相比,有限合伙制在风险投资的运作中是最为有效的组织形式,其巧妙而独特的制度设计符合并适应了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内在需要,形成了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是构建我国的风险投资体系时应该大胆尝试和借鉴的主要模式。

3 股权运作模式下创新投资退出渠道

从创业投资的具体运作角度来看,创业投资应该在创业企业走向成熟时必须退出,国家应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基础上,开辟上市退出和并购退出通道,采取灵活多样的资本运营方式,以促使创业投资实现“进入”和“退出”的良性循环。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可供选择几个退出渠道包括。

3.1 创业板上市退出

创业板是专门为中小科技企业IPO和上市设立的证券市场,也为创业投资开辟了便利的上市退出通道。我国深圳创业板于2009年7月正式运营,目前有上市公司200多家。这些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科技服务、文化传媒、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领域,其中北京和两江三角洲地区的企业占60%以上。

除此之外,我国企业还可以选择国外创业板上市退出。纳斯达克是全球最大的创业板市场,运作管理更成熟,还设有柜台交易市场(OTC)和场外交易系统(OTCBB),供不能满足纳斯达克上市条件的企业股票挂牌交易。我国的“百度”、“新浪”等知名企业的风险投资就是选择纳斯达克创业板市场完成退出的。

3.2 新三板挂牌退出

新三板全称为非上市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类似美国的OTC市场,于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公司进入系统挂牌交易。新三板在挂牌申报程序、集中交易系统等方面与创业板相同,不同之处是面向非上市公司、没有最低赢利要求、只允许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等。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新三板”市场的建设,它不仅仅是对创业板退出渠道的必要补充,也是我国构建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为组成部分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步骤,从而打通各层次资本市场的“转板通道”,以满足不同企业直接融资的需求,扩大资本市场的融资规模。

3.3 产权交易市场转让退出

产权交易市场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底层结构,主要功能是为不具备上市和挂牌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平台。目前全国各地设有许多产权交易市场,其中天津、上海、沈阳、大连等城市都建立了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有些城市将其升格为准三板市场。

4 发展创业投资的保障措施

近年来我国的创业资本发展迅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创投发展还存在很大差距。据统计,美国的年度新增创投额通常占到当年GDP的1%左右,而我国新增创投仅相当于当年GDP的0.1%左右,我国发展创业投资的潜力十分巨大。在新形势下,创新发展国内的创业投资,政府的政策和基础性的保障措施是不可或缺的,为此笔者建议:国家在鼓励和发展创业投资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创业投资规范快速发展;

(2)建立和完善以培育科技企业为目标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核心科技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加快一般科技企业在新三版和产权交易中心的上市、挂牌,为创业投资开辟畅通的退出通道;

(3)学习国外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实施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支持和鼓励创业投资发展的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实行税收返还,对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管人员实行税收减免政策;

(4)加强创业投资人才的自我培养的同时,适时引进国外创业投资机构和国外高端创业投资人才,为我国下一个十年,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5)国家和地方出资参股设立创业引导投资基金,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带动以私募股权基金为代表的民间创业投资的进入。

参考文献:

[1]赵海林.创业投资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的探讨[J].经济师,2004(2).

[2]仲旭.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J].经济论坛,2004(8).

第7篇

关键词 创业投资 退出机制

创业投资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当时的私人银行投资于新兴产业(钢铁、石油、铁路)获得了高额回报。二战后,哈佛大学教授乔治・多罗特在波士顿发起成立美国研究开发公司,这是世界上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1],而他本人因此而被誉为“风险投资之父”。

此后,创业投资得到长足发展,不仅为创业投资企业带来了巨额回报,更为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本与智力支持。

一、创业投资概述

(一)创业投资的含义

欧洲创业投资协会把创业资本定义为:创业投资是私人权益资本的一部分,它是面对种子期、成立初期和扩张期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内部管理层收购(MBO)和外部管理层买入(MBI)[2]。

国内较权威的观点是:创业投资,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3]。

(二)创业投资的特征

创业投资不仅是一个以投资对象加以界定的概念,而且是针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而言的一种特殊形态的资本运作方式。创业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以具有高成长性创业企业为投资对象;

其次,采用权益资本而非借贷资本,在创业投资与所投资企业间建立起适应创业内在需要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

最后,对退出机制要求很高。只有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退出场所的健全和退出手段的多样化,才能使得创业投资的退出成为现实。

(三)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4]

1.创业资本汇聚阶段。

2.创业资本运作阶段。该阶段包括选择环节、协议环节、辅导环节。

3.创业投资退出阶段。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资本市场转让股权实现资本增值收益由账面价值形态转为货币形态的阶段。

二、创业投资公司概述

目前,我国国内的创投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背景: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国内大企业的战略资本;国外风险投资;大中华经济圈风险资金(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外战略型风险资金等。下面将对我国的一些知名风险投资企业进行介绍。

(一)英特尔投资(中国)

英特尔投资部自1998年起在中国扩展其风险投资计划,迄今已投资中国公司近50家,其中已有11家公司公开上市或被收购。其投资阶段主要为:中后期和Pre-IPO。目前,英特尔在中国的投资集中在蜂窝通讯、家用宽带应用和本地集成电路设计室等领域。英特尔投资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包括盈科数码动力有限公司、搜狐、UT 斯达康有限公司等。

(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创新投由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发起设立,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创业投资机构。其管理的中国媒体投资基金,是第一个专业投资媒体的创投合资基金;中国龙基金,主要投资于业务在中国境内或与中国市场相关的中国境外的公司;中新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及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

(三)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软银国际风险基金,是软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软银中国对处于各种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企业,包括无线、宽带、互联网等行业中优秀的企业都有兴趣。为处于起步阶段的公司提供资金、先进的通讯设施、一流的管理模式等成功所需的服务。

(四)凯雷投资集团

美国“凯雷投资集团”是全球著名的直接投资机构,成立于1987年。目前,凯雷集团总共拥有28只不同类型的基金,管理着超过248亿美元的资产。自1987年创立以来,已经投资130亿美元,主要在亚洲、欧洲和北美用于公司并购、房产以及创业投资等。

(五)红杉资本中国基金

红杉资本创始于1972年,共有18只基金,超过40亿美元总资本,总共投资超过500家公司,200多家成功上市,100多个通过兼并收购成功退出的案例。红杉资本作为全球最大的VC,曾投资了苹果电脑、思科、甲骨文、雅虎和Google、Paypal,红杉投资的公司总市值超过纳斯达克市场总价值的10%。

三、完善我国创业投资要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扶持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5]

首先,创业投资风险高,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建立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特别是所得税制度,以解决创投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可能具有较高的收益,但在另外的时期可能要承担很大亏损的问题。

其次,创业投资过程复杂,整个投资过程涉及多个参与者,因此要解决好重复课税的问题,防止给创业投资活动的各方造成不合理的高额税负。

第三,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资本主要来自于政府,但若想吸引更多的个人资本、企业资本进入,税收扶持是最为有效的激励手段。

此外,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创业投资的发展也很重要。例如,韩国的经验是对创业投资实行双重激励―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和对创业投资基金本身的激励,如,减免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等[6]。

作为市场环境欠佳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更有必要通过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来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因此,更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以减轻创业投资的税收负担。

2.我国的税收政策

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这是针对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例如,《通知》中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延续抵扣。与目前税法对其他企业亏损弥补的期限为5年相比较,这项政策是一项针对创投企业特点的有益改进。

税收扶持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创业投资的导向性,相信随着税收体系的完善,会有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创业投资中来,共同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

(二)退出机制的完善

风险投资本身就是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只有建立了通畅的推出机制,资本循环才能完成。因此,建立有效的风险资本的撤出方式是整个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

1.退出机制概述

风险资本有四种基本的退出方式:股份公开上市(IPO)、出售(Trade Sale)、回购(Buy Back)和清理或破产。而股份上市和出售是两种最常用的退出方式。

股份上市是风险投资者通过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上市,将其拥有的私人股权转变为公共股权,并在获得市场认同后,转手获利以实现投资收益的一种退出方式。IPO不仅收益性高,而且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因此,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了这种退出方式[7]。

出售是企业产权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其优势在于,可使风险投资者实现一次性完全退出,剩余风险很小或几乎没有;并且,出售的费用成本也低于IPO方式;此外,对于一些规模小的公司,出售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回购指的是股份回购,即企业管理层或其它合伙人以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买断风险投资者手中持有企业股份,从而使风险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的一种退出方式。

清算或破产是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清算方式退出虽然痛苦,但这却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权宜之计。因此,及时有效地清理失败项目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2.完善创业板市场

公开上市是最常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但是主板市场进入门槛比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上市条件,因此,创业板市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创业板块市场比主板市场上市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主要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我国建立创业板要循序渐进。例如,可以先集中科技含量较高的小盘股30到50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然后研究降低上市的门槛,进一步扩大科技板块;待条件成熟后,把这个板块分离出来,成立创业板市场[8]。

(三)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国际上目前较多采用的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业由两类合伙人构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目前美国80%以上的创业投资实业都采用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组织结构简单、运作效率高、成本低;一般投资人可依创业投资家的声誉、业绩决定投资与否;有限合伙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可降低成本;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得以吸引优秀、专业的创业投资家,从而也间接扶植了优秀的创业家。

目前,我国在新的《合伙企业法》中,已经正式将有限合伙制包含在内。这一法律的完善,对于创业投资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助益。

四、总结

创业投资是一种支持创业活动的金融投资制度创新,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传统融资方式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为最需要资金但又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它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创新服务模式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乔西・勒纳,菲尔达・哈迪蒙.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资本案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4.

[2]A.Sick.A Certainty-Equivalent Approach to Capital Budgeting[J].Financial Management,Winter,1986.

[3]C.Butler.风险值概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6.

[4]韩静.中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5]杨旭才.创业投资亟需专门税收扶持政策―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理事长杨旭才访谈录.

[6]刘健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政策解读.

[7]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0):271.

第8篇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我市创业投资领域,壮大创业投资资本规模,完善投资市场体系,规范创业投资行为,促进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的高成长型企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在3年内,全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5个以上,每县至少设立1家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完成项目投资15个,培育3~5户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实现上市企业零的突破,基本形成支持政策配套、金融服务完善、创新气氛浓厚、科技优势有效发挥、创新资源加快集聚的创新格局。

二、广泛吸引社会各类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一)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国内外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然人等投资者以独资、合资或其他形式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或分支机构。积极支持我市民营企业集团、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具备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二)组织形式及注册标准。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采取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在我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承诺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备案,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所有投资者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防范和控制风险。积极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规范和控制其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全额资产向多个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但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创业投资企业暂时未投项目的闲置资金可通过存放银行、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获取收益。

三、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政策扶持

(一)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扶持政策。允许经过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制定创业投资相关配套政策。允许创业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财政再给予一定比例的匹配资金,用于投资风险补偿。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创业投资业务获得的年度收益,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对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5年期满后,创业投资企业的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我市企业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并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境内外上市后退出收益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

(三)优先扶持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注册的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余额超过净资产50%的,且其他投资资金余额未超过净资产30%的创业投资企业,可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对创业投资企业参股投资的经国家认定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的科技项目,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高层次科研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进入市场创办的科技项目,市有关科技计划积极予以扶持。

(四)加强创业投资引导。设立市级(包括区、区、经济开发区、示范区、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为1亿元,主要用于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流向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以及成长型中小企业。

1.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引导基金以参股形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参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该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20%,并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部分作为优先股按照同期国债利率取得股息收益,其余超额收益由其他股东分享。

以跟进投资形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跟进投资仅限于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

2.引导基金的支持条件。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首期出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承诺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总出资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的投资领域;管理和运作规范。

3.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7年。引导基金委托市国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行使引导基金出资人权利。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完善创业投资管理和服务体系

(一)加强对创业投资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创业投资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财政、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创业投资中的有关问题。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密切配合,加快制定完善我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配套政策。

(二)营造创业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对于引进市外投资者来我市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对引进部门,视同引进工业项目进行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兑现,强化创业投资服务,积极推进资本、项目和人才的有效对接,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各项创业投资业务。积极协助解决创业投资企业所投项目在推进上市、并购重组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大创业投资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创业投资者的信心,切实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积极争取创业投资企业备案。根据国家和省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须通过省或国家发改委备案登记,方可享受相关政策。市发改委要认真做好我市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受理工作,指导帮助其通过上级备案登记管理,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促进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

第9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创业投资;策略研究

Abstract: The venture investment which pursues the high returns and high risk wi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t the same time, when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mport the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to solve the bottom neck problem in finance, they should also pay high attention to the organic combination of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and capital market, which will lay a good foundation for the continuous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so as to establish the condition for the timely withdrawal of the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obtain the high return, and finally achieve the mutual success between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the venture investment.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 -sized enterprises; venture investment;strategic research

2006年3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制定并颁布施行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中小企业吸收创业投资并利用资本市场谋求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同时也为创业投资在中小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得高额资本增值收益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创业投资毕竟属于新生事物,中小企业如何将引进创业投资与顺利进入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是当前非常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引进创业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不变更实际控制人原则

在资本多数决定原则下,公司意志的形成最终取决于控股股东的意志及其行使表决权的结果,而控股股东的意志则总是由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所左右。①因此,一旦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新实际控制人与原实际控制人二者的意志将可能出现差异,并进一步通过影响控股股东的意志而改变公司的意志,导致公司在发展战略、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等方面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公司的稳定性。

具备良好的稳定性是企业维护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和保证,一个欠稳定的企业不可能进入资本市场,股东也很难从一个经营欠稳定的企业获得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因而,不变更实际控制人是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首要坚持的原则。

衡量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标准不仅仅以其实际控制股份数量的变化来确定,通过协议或其他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制度安排都可以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所以,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时,在控制创业投资持股比例的同时,也要重视与创业投资签署协议的主要条款及其它安排,确保不因上述因素导致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更。

(二)管理层不发生重大变化原则

一般而言,管理层是指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人员组成的公司核心领导层。这些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人员是具体贯彻落实公司意志的重要力量②,保持管理层的相对稳定对于保证公司意志的执行力具有重大意义。若公司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不但表明公司管理层成员之间存在较大分歧,而且也预示着企业的稳定性将受到削弱。

尽管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尚无统一的衡量标准,但笔者认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属于重大变化:一是公司管理层成员的变化比例超过三分之一;二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发生了变化;三是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变化超过三分之一;四是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关键岗位人员同时发生变化等。

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时,在增加管理层成员的前提下,对管理层原成员只能进行微调,对关键职位不予调整,以避免出现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的嫌疑。

(三)不改变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原则

近两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创业投资发展较快,国有的、民营的、中外合资的以及外商独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均已出现。面对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企业,中小企业该如何选择呢?这就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论。通常认为,引进民营的创业投资所涉及的程序简单、效率较高;引进国有的或有外资背景的创业投资,往往涉及国资、财政或外资等管理部门,审批环节较多,程序比较复杂。

由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类型各异,因此中小企业引进不同类型的创业投资将有可能导致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改变,而这一变化将会给企业带来诸多麻烦,包括企业性质的变更、繁杂的审批程序等,特别是引进有外资背景的创业投资,将导致原本是内资性质的企业变为中外合资企业。

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以不改变企业本身的注册登记类型为宗旨。因此,企业可以考虑根据以下要求来引进创业投资:民营企业最好引进民营性质的创业投资;国有或国有控股的非中外合资企业最好引进民营的或国有的创业投资;中外合资企业则三种类型的创业投资均可引进;民营控股的和国有控股的非中外合资企业最好不要引进具有外资背景的创业投资。

二、引进创业投资的主要动机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每家中小企业都需要引进创业投资,也不是创业投资对每家中小企业都具有吸引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的信息显示,绝大多数企业在上市前并没有引进创业投资。不过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创业板市场推出预期的明朗化以及国家对创业投资的鼓励支持政策的推行,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联姻”的现象将会比较普遍。

笔者认为,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动机主要在于解决所面临的财务和战略两大问题,具体包括改变财务状况和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股权结构和股东结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

(一)降低过高的资产负债率

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之前,获取资金的渠道主要是通过银行进行间接融资,这样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高。面对高企的资产负债率,银行为控制风险而惜贷。企业为改变高负债的财务状况,只有通过增加资本金即通过直接融资来稀释资产负债率,为增加银行贷款创造条件。企业资本金增加的方式可以通过老股东增资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依靠引进新股东来实现。由于老股东增资是以净资产的价格为主要参考,基本上没有多少资本溢价,因此该方式对于企业资产负债率的降低效果并不明显。而通过引进创业投资的方式产生的效果则显著不同,企业引进创业投资是通过较高发行溢价的方式进行,且溢价部分全部计入资本公积金,使得企业所有者权益快速增加、资产负债率快速下降。

(二)改变过于单一的股权结构和股东结构

中小企业在进入资本市场之前,尚不是公众公司,股东结构一般都比较单一且股东人数较少。这种单一化的构成不利于企业信用的提升、市场的开拓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因而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企业乐于引进创业投资以改变自身的社会形象和地位,为下一步进入资本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与创业投资之间的战略合作关系

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形,企业并非基于改变财务状况和股东构成的原因引进创业投资,而是出于利用创业投资在资本市场中的良好形象和专业化服务水平的考虑,以期通过与创业投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享创业投资拥有的各种社会资源,从而实现企业尽快进入资本市场的目的。

三、引进创业投资的时机选择

企业何时引进创业投资?理论上而言,并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从实际运作的情况分析,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时机有三个时点可供选择,即企业改制前、改制后和申请上市前。

(一)在企业改制前引进

不可否认的是,绝大多数创业投资进入中小企业的目的是基于企业在资本市场能够顺利实现上市的良好预期。由于上市公司的组织形式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而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之前是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企业为了尽快融入资本市场,必须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进行改制。但由于企业改制面临包括审计、评估等诸多工作,企业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和机构等方面存在的规范问题也较多,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困难较多。并且创业投资也认为,在企业改制前进入的风险较大,愿意进入的价格也比较低。因此,对双方来说,在此阶段引进创业投资难度较大、风险较大、成功率较低。当然,对于那些组织形式已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并不存在组织形式变更问题,如果其在规范方面不存在大的障碍,其引进创业投资的时机可以比较灵活。

(二)在企业改制后引进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企业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规范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大部分历史遗留问题也得到了解决。有的企业已经聘请了中介机构,甚至还进入了辅导期,企业上市的战略已经非常清晰。因而,企业在此时引进创业投资的机会比较成熟。创业投资也认为此时进入企业的风险较小,大多数企业均是在这个阶段完成了引进创业投资的工作。

(三)在企业上市基准日前引进

企业上市基准日明确以后,中介机构已经开始准备申请上市的核查和保荐工作,创业投资在此时进入的风险最小,相应地,进入价格也最高,不过绝大多数企业在这时是不会再引进创业投资的。因为随着基准日的临近,公司消化创业投资的时间较短,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在申报基准日公司财务报表上尚有大量的货币资金,这样一来将会给人们带来该企业并不缺少资金、申请上市并募集资金的理由不充分的质疑。

综上所述,笔者主张,企业在改制后着手进行并尽快完成创业投资的引进工作是最优选择。

四、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分析

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多大比较合适呢?在遵循前面所述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应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对规模大小并没有严格要求,但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时,还是应该考虑以下影响因素。

(一)对引进总规模的控制

一般而言,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企业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若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非常高,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则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可以大一些,反之,则应少些。二是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数量。企业若纯粹是为了降低资产负债率,引进规模可以设定为将该指标降到70%以下的水平即可。若企业除此而外还有新的投资项目,则应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扩大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从实践上看,中小企业在引进创业投资后,后者占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0%,总的引进资金总额不宜超过引进前的所有者权益的规模。

(二)对引进单个创业投资规模的控制

从数量上看,企业引进创业投资的规模通常在两个及以上,这是因为企业不希望出现一个持股比例较高、对控股股东地位构成潜在威胁的股东;而创业投资企业本身也不愿意将较多的资金投资于一家企业而扩大投资风险。不过,如果企业出于战略考虑只引进一家投资规模较小的创业投资也未尝不可。总的来说,不管企业引进创业投资家数的数量多少,单个创业投资在中小企业的的持股比例最好控制在总股本的5%以下。因为比照《证券法》、《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在企业股票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将承担较多的信息披露义务,而企业聘请的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和上市保荐过程中也将因此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

五、引进创业投资所涉及的核心条款

由于创业投资是以高溢价进入中小企业且不谋求对企业的控制权,因此创业投资对游离于自身控制之外的该部分资产必须采取一些措施,以最大限度保证其权益不受侵害或降低受侵害的程度。从具体实践来看,关注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定价机制

由于中小企业希望以高溢价向创业投资出售股份,而创业投资试图从中小企业高速的成长中获取高额回报,因此,股份定价就成为双方关注的重点。一般来说,中小企业引进创业投资所采取的定价方式主要包括净资产法、动态市盈率法和静态市盈率法。至于定价的倍数将由双方谈判决定。从实践来看,影响最终定价的因素包括:企业本身的成长性、盈利水平、二级市场行情以及创业投资本身的背景、拟购买股份数量等。一般来说,5-8倍的静态市盈率可能是双方比较能够接受的价格。如果最终确定的价格较低,则创业投资所附加的条件就较少,否则,附加条件就较多。 目前市场中还有一种称之为“对赌条款”的定价机制。该机制对于那些成长性很好且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比较有利,但是,其对企业带来的潜在风险也不容忽视,一旦企业盈利水平下降,企业控股股东将拱手相让部分股份,甚至最终失去控股地位而沦落为中小股东。鉴于这种机制风险较大,中小企业在采取之前一定要三思而行。

(二)权利行使机制

创业投资为行使股东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需要,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重点强调其享有的股东权利。

1.要求在企业董事会或监事会中占有一定的席位。通常是派一人出任公司董事,也有出任监事的。对于投资比例较低的创业投资,中小企业一般不给予董、监事席位。由于创业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并不参与企业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其一般并不谋求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

2.要求享受类别股东表决权。创业投资为保护其股东权益不受侵害,在享有知情权的同时,要求对企业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的权利,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以股权或债务的形式进行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的重大业务或资产收购;处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的其全部或大部分的业务或资产;与关联企业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借款;贷款余额的增加;或在任何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定比例的固定资产或非流动资产的支出;募集资金的投向等。

3.财务资料的查阅权和检查权。创业投资一般要求,每一财务季度结束后有权获得季度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结束后有权获得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和经营报告;有权随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三)权益保护机制

由于创业投资是以高溢价的形式进入中小企业,因此,企业对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任何处理都可能造成对创业投资权益的实际侵害。因此,创业投资设置了许多条款来保护自身权益。

1.不分红利、不送红股。创业投资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一般是指在企业上市前或上市情况明朗前),企业不得进行利润分配。其原因在于,创业投资的入股价格远远高于企业的其他股东,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进行的利润分配,创业投资的投资回报率将大大低于其他股东,因此,利润分配实际上是对创业投资权益的摊薄。况且创业投资涉足中小企业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红利,而是为了在股权转让时获得高额差价。

2.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为企业资本公积金的大部分是由创业投资以高溢价投资形成的,老股东对资本公积金的贡献较小,若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创业投资只能与原股东一样同比例转增,这实际上是对创业投资股东权益的稀释。

3.不增发新股。引进创业投资后,企业可以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增发新股:一是向老股东配股、定向发行股份来增加资本;二是向新的投资者发行新股来增加资本。对于第一种方式,由于老股东不可能同意以溢价的形式增购股份,所以向老股东发行新股获得较高的资本金难以实施。对于第二种方式,只有在增发新股的价格高于创业投资的入股价格时,创业投资股东才会同意。由于创业投资毕竟是高风险的投资,若以更高的溢价再次引进投资者,也难以实现。因此,除非企业确实因为新项目建设的需要,否则创业投资不主张企业在上市前再次发行股份,以免稀释其在中小企业中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

4.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转让、质押。控股股东股权转让不但削弱其控股地位,而且还存在控股股东套现的嫌疑,这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创业投资的权益。另外,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一旦质押,则表明企业的控制权处于不稳定状态,存在随时被交易的可能。当质押权人行使权利时,将可能导致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这将直接导致创业投资的投资权益造成实质损害。

(四)退出机制

不容置疑的是创业投资持有中小企业的股份是阶段性的,其最终目的是在条件成就时退出。创业企业何时退出以及如何退出呢?通过分析表明,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1.在企业上市后退出。创业投资通过在二级市场抛售的方式直接取得高回报,这也是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都希望看到的“双赢局面”。根据目前《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创业投资持有的股份在股票上市满一年后可以交易,创业投资在退出过程中应遵守交易规则,履行相应的义务。

2.股权转让。在约定的期限内,企业仍未实现上市或创业投资认为退出时机已经成熟,创业投资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它投资者。

3.约定由企业回购股份。在约定的期限内(一般是三年),企业仍未实现上市,创业投资有权要求企业以约定的条件回购。回购的价格通常是创业投资金额加上每年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补偿。

4.退出保证。创业投资一般还会在回购条款中约定,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对回购股份的承诺提供相应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当企业不能履行回购义务的时候,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必须受让创业投资持有的股份,以保证其能够成功退出。

(五)司法救济机制

任何投资都面临投资风险,具有高风险的创业投资更不例外,其投资利益存在随时受到侵害的可能,因此在投资协议中必须约定司法救济条款。当创业投资的股东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失时,其将启动司法救济机制予以保护。

司法救济的途径主要包括两种:一是诉讼救济。通常约定由创业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为做到这一点,投资协议一般是在创业投资企业的住所地签署,并约定将合同签订地作为纠纷诉讼的法院管辖地,以避免可能产生的由中小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引起的地方保护主义。二是仲裁救济。鉴于仲裁具有的“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多数创业投资在协议里同意将投资纠纷提交双方确定的境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结论

综合对引进创业投资的基本原则、动机、时机、规模与核心条款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应在坚持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等三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在与创业投资就定价机制、权利行使机制、权益保护机制、退出机制及司法救济机制等五方面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于改制结束后尽快完成创业投资的引进工作,从而实现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和创业投资顺利退出的双赢局面。

注释:

① 《公司法》第217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实际控制人。

②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嗯的法定义务的规定,参见《公司法》第148条。

参考文献

[1] 章彰,傅巧灵.政府干预与创业投资的发展[J].财经理论与实践, 2000(3) .

[2] 任赫达.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财经研究,2000(2).

[3] 高晓燕.政府对风险投资环境的影响[J].商业研究,2003(9) .

[4] 王松奇.创业投资与自主创新体系建设[J].银行家,2005(9).

[5] 赵玉海.政府风险投资的功能定位和运作思路[J].财贸经济,2003(7).

[6] 罗明忠,苏启林.政府介入风险投资的经验教训[J].南方金融,2004(5).

[7] 程国琴.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制度供给作用[J].工业技术经济,2006(2).

第10篇

    人才是农业科技创业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由于我国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发展不成熟,目前多层次、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一方面,缺乏创业企业家,未形成创业企业家队伍。很多商业案例充分说明:一流管理与二流技术结合,可以获得成功;一流技术与二流管理结合,则极可能失败。另一方面,缺乏既懂高新技术又能开拓市场,敢冒风险寻求高额收益的综合型投资者。我国存在不少优秀的专业技术人才,但由于我国的市场开放时间不长,以往高等院校的专业分工过细以及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教育体制等,不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所以目前能满足创业投资要求的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很少。

    二、运作问题:科学管理运作制度不健全

    我国目前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运作机制不完善,随意性强。首先,风险投资管理未按照风险资本的办法管理,存在“首长贷“”人情贷”现象[3],未建立对投资对象系统的筛选和评估体系,资金利用率较低。其次,面对各种风险管理机制,创业投资家对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投资后不再关注企业经营管理,缺乏规范的运营机制和管理制度,使得农业科技企业不能建立健全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不能满足农业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再次,公司治理机制不合理。农业科技企业国有投资比例一般在70%以上[4],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少数大股东掌握着实际权力,其他股东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这些系列问题严重挫伤投资者的积极性。公司还存在管理体制陈旧、监管机制缺失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创业投资作用的发挥。

    三、中介机构问题:中介服务机构不完善

    近几年创业投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迅速,但是有实力特色并与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相匹配的中介机构还未真正形成。中介机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大多数中介机构经营不规范,独立公正性和科学权威性差,它们往往只是提供价值较小的参考信息,造成资源浪费。二是中介机构信用缺失。我国对创业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和准则较少,虽然2005年出台了《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暂行办法》,但是关于创业投资中介机构的管理未做规定。中介机构缺少统一规范的执业标准,致使中介机构缺乏信用认知度,增加了交易成本[5]。三是中介机构中涉及创业投资业务的较少,对农业科技的创业投资业务更少,大概只占2%~3%[6]。再加上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对创业投资的研究,阻碍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发展。

    四、我国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

    加大融资支持,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充分利用银行资金。为鼓励银行资金进入农业科技领域的创业投资行业,我国政府可以借鉴美国SBA(小企业管理局)采用“杠杆融资”的模式来引导银行富余资金参与创业投资[7]。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民间投资,充分利用民间的闲置资金。培养我国居民的风险投资意识,减少对个人、企业、保险基金、养老基金等参与风险投资的限制,让更多的民间资金融入到农业科技创业投资领域,扩大民间融资的渠道,丰富融资的多元化,实现了双赢。再次,健全资本市场,减少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OTC)与发达资本市场的差距,早日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降低农业科技企业融资门槛,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同时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拓宽投资领域。

    (二)畅通资本退出渠道

    风险项目退出渠道不畅通是制约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的障碍之一。有效的资本退出是创业投资成功的基础,成功退出意味着从一个项目退出后可以投入到下一个项目中去,循环推动高新科技成果不断转化,从而实现高额回报。根据先进发达国家经验,公开上市是资本退出的主要形式,在美国约有30%的风险资本采取公开上市的方式退出[8],因此我国要加快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尽快开设创业板、国外二板市场或香港创业板上市,设立和发展柜台交易和地区性股权转让市场,为规模较小的农业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和交易市场,并充分利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并购方式,积极培育投资银行,充分发挥其在资本市场中的中介作用。要完善法律制度,对私募市场进行规范,并放松对股权回购、清算退出、买卖上市等场外交易的限制。

    (三)培养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

    创业投资跨越科技与金融两大领域,涉及评估、投资、管理、审计和高科技专业知识等多学科,实践性、综合性强[9],需要具有相应科技知识、管理经验、金融投资知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具有国际视野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和复合型风险投资人才。当下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复合型创业投资人才尤为重要。首先,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快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对其提供优厚的薪资待遇,加强人才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其次,推动教育改革,加强与国外农业科技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作,学习先进的知识和管理经验,培养在农业科技、管理、金融和法律等方面具有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再次,高薪聘请国内外优秀的专家来企业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国内外着名创业投资机构及专家到企业内部交流和座谈。

    (四)完善创业投资运作机制

    为了保障农业科技企业创业投资的顺利进行,改革和完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是关键。要加强对农业科技创业投资的科学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适应我国国情的农业科技创业投资资金管理制度,构建农业科技风险项目的筛选、评估体系,提供系列化管理和增值服务,合理利用各方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同时要加强对创业投资风险管理的重视,制定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产权保护制度和先进的信用体系,减少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使创业投资在农业科技领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农业科技企业健康发展。必须调整、改变农业科技企业的股权结构,降低国有股比重[10],建立完善的资本市场,增加控制权在市场的竞争。要建立先进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规范农业科技企业行为,促进我国科技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第11篇

无庸置疑,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已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尽管目标明确,方向清晰,但同时也要看到,不少地方在如何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融资难等诸多难题上,政策还没有到位,措施还不那么得力,发展环境还不够宽松。民营经济是老百姓经济,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联系,动力强、机制活、市场化程度高。因此,解决民营企业发展所需资金,除了需要各级政府政策扶持和银行信贷倾斜外,从长远看,还得依靠市场的力量,通过商业化和市场机制予以解决。

创业投资是一种向创新及初创期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民营科技型企业提供权益资本的商业性投资活动。创业投资不仅投向风险大、收益高的中小民营企业,而且还为创业企业提供财务咨询、市场开拓、社会资源利用等一系列的增值服务。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创业投资项目以小型、民营为主,在每年约40亿元的投资中,300~1000万元的占63.72%,而且又以中小型企业或民营科技企业获得的创业投资为多数。自2001年以来,中西部地区创业投资项目最大的没超过700万元,小型项目投资额只有几十万元左右,而且扶持民营企业的投资约占85%以上。创业投资在国外主要来源于富有个人、企业、管理机构、大学基金会、养老金、国外投资者、保险公司、各种基金和政府投资等多种渠道。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已高达15亿元之多,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逐年增加,居民手持现金也在增多,而且多年来一直都以较快的速度增长;一些大企业、上市公司和各种基金会尚有不少闲置资金;保险、证券、信托、资产管理及各类投资公司和社会养老金也在不断寻找投资场所;境外游资近几年开始纷纷抢滩大陆。可见,民间和社会上确有大量的闲散资金可供利用活化。只要各级政府有效引导,在创业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上不断创新,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创业投资就可以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原创力”,广大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失血”和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结合国外及沿海发达地区利用创业投资的经验和我省自身的客观条件,在利用创业投资发展民营经济过程中,可以选择以下基本思路:

一、力争向国家要政策,适时把现有创业投资公司转为创业投资基金

近年来,国内各省市对发展创业投资极为重视,有关部门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全国现有各类性质的创业投资公司250余家,其中东南沿海地区接近200家(北京、深圳和上海就集中了150家),占80%。由于我国尚未制定出台《创业投资基金法》和相关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这些公司要想公开募集资金或以私募方式融资,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法律限制,进一步发展都面临着资本金不足,投资资金萎缩等问题。因此,从全国看,一些省市都力争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和报批设立创业投资基金,以便为今后募集资金扫除障碍。中西部地区现有的几家创业投资公司,成立之初基本是按基金框架组建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投资运作方式,严格依照基金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同时还与创业投资重点领域和人才知识结构相适应,选配了专业技术人才,确立并完善了诸如投资咨询委员会、项目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增值服务流程和利益激励机制等,一些创业投资公司已重点考查、筛选了一大批投资项目,对民营企业创新科技项目进行投资和跟踪,收到了一定成效。应该说,经过一段时间运作和经验积累,已具备了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条件,将现有创业投资公司过渡到基金的时机已经成熟。如果能在增资扩股和完善机制的基础上,结合西部大开发和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有利契机,争取国家给中西部地区设立基金的特殊政策,就能为解决创业投资资金的入口营造先决条件,从根本上解决募集境内外资金的难题,进而为民营经济发展创建新的资本平台。

二、采取多种创业投资形式,建立民营创业投资运营体系

发展创业投资必须坚持商业原则,走市场化的道路,不能搞政府包办代替,而且形式要多样化,主要应当面向民营和中小企业。所以,除政府出少量资金引导外,要动员社会力量,形成以民间为主体的创业投资体系,设立诸如具有中西部地区资源条件特点的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基金、农畜产品深加工产业投资基金;各类民办创业投资公司、民办官助创业投资公司、中外合资与合作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担保公司、创业信托投资基金公司、创业投资咨询公司、创业投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大企业、上市公司从自身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创业投资项目的研发等等,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成为创业投资主体,从而为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投融资“瓶颈”创造条件。

三、通过金融担保、贴息等形式扩大创业投资规模

金融担保在国内外被称为创业投资的“放大器”,根据国外的实践,其放大倍数在10~15之间。中西部地区应当充分利用金融担保的放大功能,通过设立创业投资担保公司,或设立贷款担保基金,为那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民营科技企业以及资本实力不强但有众多经过科学评估和严格筛选的拟投资项目,提供一定担保,或给予一定的贴息。具体可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或财政出一部分资金,或在银行内部设立风险基金部及信用担保基金和贴息基金,并组织专门的经营管理机构。这一方面可以迅速扩大创业投资规模,提高创业投资在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政府直接投资的压力,使创业投资走出目前资本金规模和投资规模过小的窘地。

四、构造有利于创业投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环境

一是对境内外投资人出资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以及创业投资公司所投资的民营企业和项目,均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有关的优惠财税政策。具体包括:由政府返还投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财政的补贴返还;免征建设过程中的上下水、煤气增容费和供电费用;上缴的地方营业税、增值税部分,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必要的扶持,或由税务部门给予适当减征;对创业投资公司转让所投民营科技企业的股权收益,除印花税外,其他免征。二是对创业投资公司所投资的民营企业或项目,凡市场前景好,有潜在投资价值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省市向国家推荐的创新基金项目中或享受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扶持。三是对出资参股创业投资公司的股东(企业),财政部门允许其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缩短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四是对参股发起组建创业投资基金(公司)的企业及单位,可按照出资额或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科技开发基金或创业投资风险准备金,允许这些基金在税前列支。

五、鼓励中西部地区创业投资公司和民营投资组织与境内外投资者合作,组建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主的中外合作与合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鉴于国家进一步放宽对外资进入国内基金、券商等投融资机构限制,以及海外风险投资基金跃跃欲试,纷纷抢滩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应支持民营企业或以民营资本为主导,抓紧国内创业投资公司与境内外投资者合作,组建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重点投向的中外合作与合资创业投资基金。目前,海外机构参与中国大陆创业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外资的名义直接投资中国境内企业;二是与境内投资者共同在境外设立中国创业投资基金;三是通过在中国境内合资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管理公司。因此,应根据国家商务部最近的《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加快国内创业投资公司和民营投资组织与境外投资者合作的进程,广泛吸引海外风险投资参与中西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改造等投资项目,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创业投资,增加资金总量。

六、引导银行和保险资金尝试创业投资,为创业投资开辟新的投融资渠道

第12篇

在美国,投资基金的法律称谓是“投资公司”,但1940年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主要是针对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当时尚未出现创业投资基金这类投资基金品种)。而且由于与证券投资基金相比,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未上市创业企业,无通过操纵市场损害其它投资者之虞;且主要以私募方式设立,较少涉及公众投资者权益。因此,美国并没有就一般意义上的创业投资基金专门立法,而仅仅是针对“小企业投资公司”这种特别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在1958年制定了《小企业投资公司法》(因其受到政府特别扶植,故只能投资于一定规模以内的小企业)。此外,在1980年出台的《小企业投资促进法》和后来《投资公司法》等法律的修正案中,对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作出了一些特别豁免规定,并将其界定为“企业发展公司”(BusinessdevelopmentCompany),以体现其“培育与促进企业发展”这一本质内涵,从而区别于从事产品经营的一般企业与投资于可流通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后来韩国法律中的所谓“企业育成公司”,我国港台及新加坡等其它华语地区所谓的“创业投资公司”,也可以说是与美国法律中的“企业发展公司”称谓一脉相承。

美国创业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在美国,规范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如《投资公司法》,将“公司”(Company)这一组织界定得十分宽泛,“任何在法律上具有人格或不具有人格的组织团体”均可以称为公司。创业投资基金的种类也很多,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两大类。其中,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基金本身即是一个独立法人,所有投资者作为基金的股东,对基金资产承担有限责任。由于股东人数较多,基金规模通常较大。

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又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三种类型。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被视为“人的聚合”,不存在“公司税”问题,因而运作成本大大降低。在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中,有限合伙公司又最为普遍。因此,有必要特别加以介绍。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特点,是除了管理合伙人作为“一般合伙人”(generalpartner)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外,非管理合伙人均作为有限合伙人(limitedpartner)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由于管理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公司承担无限责任,从而对管理合伙人构成一种强责任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公司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包括限制合伙公司向外举债的金额,将基金的债务限于其资产的范围内。由于非管理合伙人只需对合伙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而又兼备了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只需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的优点。管理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的经理人,其本身通常也是一个有限合伙公司,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由于它主要是通过专家管理优势和社会信誉优势来赢得委托者,而不是像一般意义上的企业那样必须依靠雄厚的资本实力作信用保证,故其资本规模普遍很小。它在创业投资有限合伙公司中所占的份额也通常只有1%,其余的99%则由非管理合伙人认购。

“小企业投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创业投资基金,既可以按照一般公司形式设立,也可以按照合伙公司形式设立,其本身的运作也是完全市场化的。所不同的是,由于在其运作过程中政府通过直接优惠贷款或信用担保方式赋予了它一定范围的受信权并在税收上予以必要的优惠,故其设立必须经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审查批准,投资运作必须接受美国小企业管理局的监管,以确保其真正投资于国家重点支持的小企业。

除公司型和合伙公司型创业投资基金外,一些学者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和实业公司附设的所谓“Venturefund”,也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另外一种类型。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若其资本完全来自母公司,则由于不具备投资基金特有的“集合委托投资”特征,而不宜归于创业投资基金之列;而只有当其以自有资金与其它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时,所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或创业投资合伙公司)才能称得上是创业投资基金。事实上,美国法律中的“企业发展公司”也是指的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全美创业投资协会也主要由独立的专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组成。

创业投资基金与创业资本

与创业投资基金相比,创业资本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由个人分散从事创业投资,或是由商业银行、投资银行、金融公司与实业公司以自有资金单独从事47《中国中小企业》2000年第4期知识长廊O创业投资(通常是通过一个附属机构)都属于创业资本范畴,但它们都只是一种非组织制度化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直接投资者”(Directinvestor)。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基金的本质区别在于其由确定或不确定多数投资者通过“集合投资”方式,委托专业性的创业投资机构实现了创业资本经营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的机构管理”,因而是一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从法律意义上讲这类创业资本的投资者都是“间接投资者”。

值得强调的是,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在全社会创业投资活动中一直占有相当大的比例。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由相对富有且具有一定投资经验的个人直接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资本,即所谓“天使资本”(Angelcapital)就高达300~500亿美元,相当于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的10倍。但由于由个人或非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直接从事创业投资,其投资的分散性和非组织性使之寡为人知,其具体的投资活动与规模更是无以准确统计。因此,我们目前通常谈到的“创业投资”,实质上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已经作为一个独立产业存在因而可以对其发展情况加以统计分析的高级形态的创业资本。

创业资本与风险资本的联系与区别

考据辞源,“创业资本”(Venturecapital)与“风险资本”(Riskcapital)是两个不同术语。其中的“Venture”与“Risk”虽然意义相关,但性质炯然相异。“Risk”原本就作名词用,表示作为客体存在的“风险”,如“风险分析”(Riskanalysis)。“Venture”则最初用作动词,表示“冒险、敢于做”,作名词用时则表示作为主体发出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冒险事业”,含有行为主体对其行为目的、实现目的可能需要承担的风险因素的感知,以及基于此所作出的行动方案设计等多方面的涵义。尤其是当其运用于企业创业和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这一特定的专业领域时,它更是赋有了特定的内涵,所表示的就不再是一般意义的“冒险行为”和“冒险事业”,而是一种从事“创业”和“创业投资”这种特定意义上的冒险行为,及其结果“创业事业”、创业投资事业”,可以直接用来表示“企业”。因此,应当结合特定的专业内涵,区分其有别于日常用语的本质特征。

“创业资本”概念起源于15世纪。当时手工业发展较早的西欧诸岛国,由于受地域所限,一些富商为了寻求到海外创业,纷纷投资于远洋探险,从而首次出现“Venturecapital”这个术语。地理大发现之后相继建立起来的各类海外公司,如英国、荷兰的东印度公司,荷兰、法国的西印度公司,则直接促成了创业投资事业的萌芽。到19世纪末,美国的油田开发、铁路建设热潮曾吸引一大批富有个人,或通过律师、会计师的介绍,或直接将资金投资于各类创业项目。此后“Venturecapital”一词即开始在美国广泛流传。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为了适应新兴中小创业企业发展的资本需求,创业资本发展到创业投资基金这种组织制度化的高级形态。经过以上历史演进过程,“创业资本”也就越来越赋有了以下特定内涵:(1)投资对象是创业企业,以区别于对成熟企业的投资;(2)不仅仅提供资本支持,而且还通过提供资本经营服务直接参与创业企业创业,以区别于单纯投资行为;(3)仅仅在企业的创业期进行投资,即当所投资企业发育成长到相对成熟后即退出投资,以实现自身资本增值和进行新一轮创业投资,因而有别于长期持有所投资企业股权,以获取股息为主要收益来源的普通资本形态。

与“创业资本”不同的是,“风险资本”(Riskcapital)这一术语则是从风险属性角度对各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的资本形态所做的描述。随着股票市场、期货市场的发展,各种“风险投资”(Riskinvestment)工具层出不穷,“风险资本”这一术语逐步被广泛运用于指称“所有未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与“安全资本”(SecurityCapital)即“已做留置或抵押担保的资本”对应。“创业资本”作为特指投资于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态,则与“非创业资本”(Non-ventureCapital)即投资于成熟企业的资本形态对应。目前,一些较专业的词典就对它们作出了严格区分。

从风险属性看,由于创业投资(Ventureinvestment)通常是以未做留置与抵押担保的风险性权益资本(Riskequitycapital)方式进行投资,而且所投资的创业企业相对于成熟企业而言具有更大的风险,故与一般意义上的风险投资相比,创业投资往往是一种“高风险投资”(Highriskinvestment)。其风险程度又因所投资企业所处创业阶段的不同而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