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时间:2023-08-04 17:24: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1篇

本文阐述了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论述了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探讨了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要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培养公职人员正确的守法观念;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产品;拓宽渠道,创新非政府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途径。提升社会主体的法律素养及综合素质。

【关键词】

国际化大都市;城市治理;法律信仰;培养



“十二五”期间,西安的首要目标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把西安建成为国际化的大都市,意味着一场深刻的思想和社会变革,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建设,还涉及到社会价值观念、政策法规、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根本性转变。当前,在城市治理过程多种思想并存:以作为超越法孕育出的西方法治观念与目前的国情不相适应,传统道德和伦理体系又缺乏刚性的约束力。这种文化多元的结果就会产生城市治理上理念的冲突,如何把这种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它有序而不失控,多元而不失调将是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一个重大课题。纵观香港、新加坡等国际化大都市的城市治理过程,法治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这些城市里已具有普遍的法律信仰。我们认为,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应先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西安城市的法治化治理水平。

一、法律信仰的内涵及价值

所谓法律信仰是基于社会主体对社会生活的公平正义的理想和秩序需要的理性认识和情感体验的产物,是长期的人类法律实践经验的积累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晶,是人类把握社会法律现象的特殊方式,是社会法文化系统中各种主观因素的有机整合和高度提炼。以及对法的现象的神圣感和愿意为法而献身的崇高境界。

法律信仰包含着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理性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律的全部理想情感,是社会主体对其利益体现出的追求、对欲望的合理期待,这是法律信仰与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体在不断接受法律的治理与保障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是与自己本质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感到法律是自己利益的确认者和维护者,以及在利益受到损害时的救济者。正是由于上述信念的不断强化与累积,从而上升为一种精神信仰。因此,对法律的信仰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体理性的自觉。

法律信仰的实质不是对具体法律规范的信仰,而是对深层次的社会结构和人类有序生活过程的信仰。这就要求社会主体普遍信仰的法律够以维护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为宗旨充分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诉求和权利要求。在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上,达到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良好秩序。从而真正树立起广大民众对法律的信心,达到信任法律,进而信仰法律。这既是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确立和培养全民法律信仰的基础工作和重要前提。

二、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过程中培养法律信仰的重要性

一座城市的精神面貌是与这个城市的发展状况、整个国家发展达到的社会阶段密切相关的。以严谨、高效、透明的法治环境著称于世的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在立法会发表施政报告时曾说:“法治是香港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价值。特区政府一定坚决捍卫法治,尊重司法独立,保障市民享有的各种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公义。”提高城市化治理水平则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础和保障。而一座城市要实现法治化,就必须有大多数的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尊重、认可和接受,没有社会主体的尊重、认可和接受,也就没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法律就会丧失稳定性,法治就会论为人治。

西安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指出,“今后五年西安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目标,以造福西安人民为根本目的,实施优势产业支撑、先进文化引领、社会管理创新、生态环境提升、民生持续改善、国际化水平大幅提高六大战略,努力开创西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与当今一些比较典型的国际化大都市相比,西安在城市硬件建设上得到了大幅度提升,但是在软件环境尤其是法治化程度仍存在一定差距。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已经成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基本保障,对于培育城市竞争力、提升城市品质意义重大。

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提高城市法治化治理水平,就是要在城市治理过程中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方法使他们产生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的情感,进而培养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以唤起社会主体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即将法律信仰内化为一种对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信仰,从而加速完成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历史使命。

三、国际化大都市视域下法律信仰建立的途径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多年的立法活动,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我们进行城市治理法治化提供了运行的基本模式和框架。然而现实是社会主体仍与法律之间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内在紧张关系,表现出对法律的冷漠、规避或排斥,而不是对法律的热情、认同和参与,外在的法规则与内在的法律信仰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落差与断裂。针对当前的现实环境,西安要建设国际化大都市,也应以在社会主体中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为前提,以提高城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保障。当前实施的途径有:

1、调整立法结构,建立值得信赖的地方法律体系

第2篇

“十二五”期间,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呈现多样多发的态势,使城市管理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新挑战、新压力。上海城管执法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以建设“法治城管”为抓手,不断创新执法思路理念、方法手段和制度机制,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法制保障,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有效维护了国际大都市的城市环境、管理秩序和文明形象,有力促进了城市运行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

一、正确认识城市管理面临的新挑战

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社会心态复杂化的现象日益凸显,在治理无序设摊、违法搭建、黑车、群租等城市公共管理领域,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触点增多、燃点降低,给城市正常运行和社会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目前城市管理领域主要存在五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健全

当前,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些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还存在立法相对滞后、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例如在国家层面至今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通过“借法执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导致工作实践中“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职责不清、执法规范不明、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日益突出。另外,一些城市管理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还比较原则,操作性还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治理违法建筑、非法小广告、无序设摊等执法效能。

(二)执法程序不规范

对照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以及《上海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上海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执法随意性较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够高等问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需要进一步提升。2010年4月13日,松江九亭城管协管员与当事人发生摩擦,引发社会,不仅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三)执法力量不匹配

由于大量外来人口导入,上海人口总量呈集聚和不断扩大趋势,2?300多万常住人口、近1?000万外来常住人口以及大量流动人口给城市正常运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大量外来人员以及本地部分下岗失业人员通过无证占道设摊、兜售小商品、运营黑车等谋生,导致城市管理任务日益艰巨繁重。但由于受到基层城管分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限制,目前嘉定、奉贤、松江、闵行、浦东等区部分城镇城管执法队员配置还不足10人,而城镇常住人口有二三十万,现有执法力量难以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服务,往往出现“小马拉大车”局面,导致城郊结合部地区成为城市环境、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发地区。

(四)执法协作不紧密

城市管理离不开政府相关部门、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参与。目前,在城市运行管理中,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力量整合、联勤联动的效应还未充分发挥;在打击非法收运地沟油、食品加工黑窝点等涉及广大市民群众身心健康问题的违法活动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还不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如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增强执法威慑力,还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改进。

(五)执法环境不理想

近年来,城管执法队员在依法查处违法搭建、非法小广告、无序设摊、非法收运地沟油等工作实践中,由于触及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暴力抗法现象逐渐增多,一些地区的相对人甚至向“家族式、团伙化、地域化”等黑恶势力发展,公开对抗正常执法,辱骂、威胁甚至殴打城管执法队员。2008年至2011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共发生暴力抗法6?100余起,2?600多名执法队员受伤,其中90多名执法队员受重伤。2010年1月,虹口区一名市容协管员在地铁口劝阻违章设摊,被一小贩刺死。另外,一些新闻媒体对城管执法工作缺乏客观公正报道,有些甚至是完全失实的负面报道,导致城管形象“妖魔化”;一些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不理解、不支持。

二、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规体系

现代法治文明社会,城市管理的核心是依法管理。随着上海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民群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监督意识、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城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艰巨繁重、复杂多样。如何保持城市环境的整洁有序、城市运行的平稳安全、市民生活的和谐安定,关键要有一整套严格、具体、周密、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作支撑和保障。

(一)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

为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门法律缺失问题,从高阶位的法律层面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效能,2010年下半年,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在市人大法工委、城建环保委、市政府法制办等指导帮助下,正式启动《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调研起草工作。历经近两年的努力,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于2012年4月19日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并于7月15日正式施行。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了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制度,明确了城管执法体制、执法权限、执法规范、执法协作、执法监督等规范,将有力地促进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有效地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另外,还应按照城市管理的新形势新任务,加快修订完善治理违法建筑、地沟油、非法小广告等法规规章,使城市管理法律体系更具完整性、协调性、现实性和操作性,切实解决好城市管理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二)完善城市管理制度规范

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对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提升城管执法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部法律法规,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注重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管理,研究制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6个配套性文件,细化完善了执法程序、执法规范、队伍管理等制度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具操作性,确保城市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深入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

面对当前社会管理特别是城市管理领域存在思想舆论统一难、各方利益协调难、矛盾纠纷化解难、流动人口管理难等新情况,政府部门原有的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和政策措施管理城市的办法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努力实现由单一的行政手段向综合运作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的转变,必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坚持规范履职、文明执法,善于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城市管理难题顽症,把城市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一)严格规范执法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理顺了市、区县、街镇三级执法管理体系,明确了区县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主体资格,完成了区县城管监察大队的更名以及“三定”工作,确保执法主体符合法定条件。针对城郊结合部、大型居住社区城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相关部门聘用的大批协管员违规执法等问题,一方面增加城管执法编制,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市各郊区县、大型居住社区将增加1?200多个城管编制,重点调整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执法力量与城市管理的任务相匹配,确保执法人员身份资格符合法定要求。另一方面清理整顿协管员队伍,严格协管员管理考核,坚决避免协管员违规参与执法,避免协管员穿着仿冒城管执法制服,维护好城管执法队伍社会形象。

(二)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按照《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执法权责、优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规范执法行为,着重建立健全五方面程序规范:即严格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避免钓鱼执法事件发生;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不公正不公平;严格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避免乱作为不作为;严格规范扣押物品保管和处置,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权益;严格规范执法信息公开内容和流程,避免执法不公开不透明。通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保障行政执法过程公正、透明、可监管,提升执法公信力,做到取信于民。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制定《上海城管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上海城管执法督察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明确要求城管执法队员必须遵守“着装、仪容、举止、用语、执勤、办案、廉政”等七方面的行为规范,严格要求队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做到“五在先”(敬礼在先、亮证在先、告知在先、劝导在先、教育在先),逐步实现执法工作由“简单驱散型”、“单纯处罚型”向“劝导教育型”、“综合服务型”的转变。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执法责任追究保证金、政风行风评议、公众满意度测评等规章制度,对日常执法督察发现、市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的“不作为、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过错责任,从而推动广大城管执法队员自觉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整体提升了城管队伍文明规范执法的水平。

(四)着力提升执法效能

针对当前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的特点,城市管理要在法治的框架体系下,不断创新执法理念、方式和机制,统筹兼顾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统筹兼顾城市秩序与城市活力、城市形象与民生保障的关系,最大限度维护城市安全有序,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针对无序设摊管理难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探索、以人为本、化堵为疏、标本兼治,逐渐走出了一条“民意主导+执法管理”的治理新路,有效化解了执法冲突和社会矛盾。对居民确有需求的早点、蔬菜、修配、小百货等摊点,充分挖掘利用中小道路、待建工地、社区活动场所等资源进行疏导,既为社区居民提供了生活便利,又从源头上解决了马路设摊乱象,也促进了社会就业与民生改善。全市现有各类设摊疏导点1?000余处,共疏导摊位6万余个,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另外,积极探索和推行了“首违不罚”、“特殊对象物品不暂扣”、“困难群体人性化疏导”等工作机制,提升了柔性管理、文明执法的水平,实现了执法效果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社会协同机制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更要整合资源、合力推进。面对上海城市管理任务日益艰巨、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执法力量相对不足等实际情况,要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城市管理联勤联动新模式新机制,努力实现从“部门单打独斗”向“部门协同、公众参与”转变,充分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形成执法管理合力,共同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联勤联动机制

认真总结、固化迎博办博期间城市管理“条块结合、多方协同”的工作经验,推动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积极主动融入区县、街镇的“大联动”、“大联勤”工作体系之中,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和城市管理水平。闵行、嘉定、长宁、杨浦、徐汇等区探索构建了“管理力量大整合、社会服务大集中、信息采集大平台、矛盾隐患大排查、社会治安大联防、行政执法大联动”的联动机制,发挥了条块资源优化组合效应,实现了执法管理效能倍增,有效破解了违法搭建、非法收运地沟油、偷乱倒渣土、非法小广告等一大批社会管理难题顽症,确保了城市平稳有序运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两法”衔接机制

打击非法收运和处置地沟油、非法食品加工黑作坊、无证行医、散发张贴非法小广告、兜售假冒侵权商品等违法行为,仅仅依靠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嘉定、宝山等区探索构建“两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卫生、食药监、工商、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院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在整合执法资源、加强执法保障、及时有效收集固定证据、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准确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增强执法威慑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应在全市各区县总结推广嘉定、宝山两区的试点经验,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十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二、主要目标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健全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逐渐强化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使决策的能力,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就我县当下的发展形势,需重点学习宣传区域协调发展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防灾减灾工作,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重点,加强宪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推进各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轻松撰写职场应用文工作转正申请职场考勤请假工资表收入证明工作计划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发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经营管理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法制教育,干部职工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结合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全面有针对性地开展学法用法活动。

(二)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形成学法用法遵法的好习惯。

第4篇

1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立法不足

我国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作为宣言性立法,缺乏实践性和可诉性;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又给高校过于广阔的空间,导致在对学生进行处理时偏向于主观判断而缺乏法律依据。同时高校中存在的法制不统一的情况也严重影响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规范性,这种随意既会造成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的不规范,同时也浪费了管理资源。

2在违纪学生的处理中未能保证全程法制化

首先是一些管理者没有充分重视起事前预警的作用,对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做的不到位,以至于出现了违法违纪事件。其次是在处理违纪的学生时,没有接受监督并且及时听取申辩,导致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很多高校的思政管理者在观念上仍然未能转变,没有倾听学生的声音,调查事件中不能保证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处理的过程也没有公开并接受监督,所以很难保证公正和公平。并且在处理结束后也没有及时地对学生进行疏导、教育和关怀,可能会导致部分被处分的学生产生消极心理,变得自卑甚至产生厌世情绪或者报复心理,使得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二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化的对策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制建设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领域,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内容违法、制定程序不规范、解释混乱等。想要真正建立健全教育法制就要从以下四个原则出发:保持教育法制内部的一致性、稳定性、统一性以及实体和程序并重的原则。首先是完善教育法体系,符合立法的规律以及时代的要求,保持内容和形式的一致,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有法可依,同时做好教育立法的协调和领导工作。对于学校内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坚决修改或废除,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法规的延伸而存在;这些规范性文件要秉承科学严谨的态度,严肃执行,不可朝令夕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行动制定一个规范。其次是完善教育法的监督,来消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包括人民法院的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组织、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使其真正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2优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

环境良好的社会环境可以帮助我们形成健康的思想政治品德,高校的法制环境对于学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一个强调公平与秩序的法治环境可以更好地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并发挥出自身的创造性;而健全的制度可以更好的树立起法律的权威,通过依法管理学生来营造出一种“法律至上”的氛围,当学生对法治有了肯定的态度后,自然就会信任法律、遵守法律,这在无形中增强了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升了其法律意识。这就要求高校从客观环境和精神环境两方面积极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客观环境来说是要提高管理以及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来保持校园环境的安全、稳定以及和谐;从精神环境来说就是要建设良好的校风,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更好地维护大学生的权益并且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教育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只有这两方面都做好了,才能真正建立起适合国家未来人才培养的育人环境。同时高校还应该积极的加强法治的宣传与教育,对教师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岗前培训,通过讲解学生管理案例来提高教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水平;对于学生可以通过开设选修课程,例如《教育法概论》或是《教育行政法》,还可以通过校园网或者报纸、宣传栏等进行宣传;还可以采用座谈会或者知识竞赛等形式来加强师生、生生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3对思想政治教育管理

队伍进行管理法治理念方、面的教育教育者自身也是需要教育的,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都影响了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法制化水平。首先,要让管理者对各项学生管理的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并且熟练运用。其次,是让管理者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和工具,更是一种理想信念和文化力量;再次是大学生思想政治管理者需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真正做到依法管理。最后,是在工作中要严格依法管理,不能因为自己的主观情感而侵犯学生的权利,在对学生进行各种评选中要保持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学生的管理要以教育为先,严格管理的同时慎用处分。学生不仅仅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活动中的教育管理对象,更是整个高校的主体,学校应该改变以往重管理而轻服务的模式,真正做到一切为了学生;而学生也不应该继续沉默下去,当自身权力受到侵害时,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应该充分尊重学生,为他们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服务,将教育管理的重心向学生主体方向进行转移,从而更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从而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以学生为本”这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既是时代的进步所要求的,也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法治化的必然结果。

4加强大学生法纪方面的教育

时展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深化和改革,这是一种科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受到良好素质教育的大学生也应该拥有法律素质,守法、懂法并且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人才培养方面来说,加强学生的法律素质也会对其道德素质和政治素质产生积极影响。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是在大学时期很可能会因为受到社会上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的误导而影响价值观和人生观,这时候如果高校因势利导,及时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教育,就能更好地保证他们健康成才。同时很多学生法律知识的严重匮乏也会让他们受到了侵害却无法解决,我们对大学生进行各种知识教育的同时,也必须加强法律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结束语

第5篇

环境保护税(EnvironmentalTaxation),西方学者称之为生态税(EcologicalTaxation)、绿色税(GreenTax),我国有学者简称为“环境税”。目前学界对“环境保护税”这一概念的释义莫衷一是,笔者将关于“环境保护税”、“环境税”、“生态税”、“绿色税”等相关定义归纳如下。(1)环境保护税指“为实现一定生态保护目标而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及破坏程度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2)环境保护税指“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或征收的各种税”H¨。(3)环境保护税“包括排放污染物税,以及为了保护特定的环境资源而征收的税收,以及政府采取的一些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措施的税收手段”。(4)环境保护税指“对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程度及其对环境污染的损害程度进行税款征收或减免的税收制度’’。(5)环境保护税指“国家为了调控环境污染的区域范围、程度,而对那些给环境造成污染的主体征收的一种税种”。学者之间由于研究视角不一,对环境保护税这一概念解析也不完全一致,从而导致目前学界未形成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概念。对此,有学者提出,“在财税领域的引入并强化法学分析的维度和视角,对于财税政策和决策研究至关重要”。环境保护税既是财税法学中“税制结构”下的一个经济学概念,同时又是税法学中税收法律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0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当以法学和经济学双重研究方法为基础,侧重税收法律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以税收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等法学基本范畴对环境保护税进行阐述。故,环境保护税是指为促进纳税人承担环境保护义务,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双重目标,国家根据一定法律程序,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征收的各种税种和税目的总称。环境保护税内容包括:其一,专门性的环境污染税,即国家为了限制污染,向污染者征收的一种专门税收,其用途限于环境治理;其二,资源税,即国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者征收的一种专门税收,其目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三,其他与自然环境、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如消费税、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

二、新形势下我国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分析

第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政治因素。《决定》指出,当前深化税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进一步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征环境保护税,加强和改进税收优惠政策设定,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可见开征环境保护税具备现实的紧迫性,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因此,要尽快将现行排污费等环境污染费改革为环境保护税,从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向前发展。

第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经济因素。党的十以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社会、学界普遍关注的议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内容,即是由不可持续性发展转变为可持续性发展、由粗放型经济转变为集约型经济、由高碳经济型转变为低碳经济型、由忽略环境型转变为环境友好型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生态环境保护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关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税的引导功能,有助于淘汰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经济效益低下的落后产业,有助于推动企业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和节能技术的采用,有助于环保产业、绿色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从而加快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第三,建设法治中国、实现财税法治化是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法律因素。当今,税收法定主义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最高法——宪法的认可,在其宪法文本中专门对税收法治进行了明确规定。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有关下列事项的准则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七款规定,“所有征税议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可以如同对待其他议案一样,提出修正案或对修正案表示赞同”;《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凡作出(不论直接或间接地)以下规定的法案或修正案,(1)制定或增加任何税收,或者废除、削减或豁免任何现行税收者”;“马来西亚、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约旦等国宪法均有类似规定”。除此之外,多数法治国家或者地区、若干发展中国家先后制定了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法律。财税法治化包含形式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和实质上的税收法定主义,前者强调税收应当有法律依据,后者关注税收法律规范的合宪性、正义性等法律价值。故,从法律价值的角度看,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税收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法律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协调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为我国财税法治化奠定法治先例。

第四,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社会因素。税收政策作为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这一路径来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其一,改革现行财税制度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主要包括改革消费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与环境相关的税种。此外,可以开征必要的环境保护税新税种,如能源税、大气污染税(主要是碳税和二氧化氯税)、水污染税、垃圾税等。其二,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让环境污染者履行其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自行承担污染成本,并通过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调动行为人的环保积极性,从而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开征环境保护税能够筹集大量税收收入以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以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双重目标。

三、我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的现状及困境

1.我国环境保护税费制度的现状及不足第一,现行税收体系中未规定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由此导致我国环境保护税收体系缺乏明确性和规范性。国家通过开征环境保护税,目的是将其作为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有效财税手段。相比环境直接管制措施,环境保护税具备公平、高效、方便、简洁的优势,为当今世界绝大多数法治国家所采用。我国目前并未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于其他税目中,未能建立较为完善的专门以促进生态保护为目标的各税种要素相互配合与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第二,与自然环境、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在制度设计上缺陷重重。(1)目前我国环保相关产品的消费税税率普遍较低,未能发挥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一些属于限制消费、对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稀缺资源,其税目税率却不高,如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过低,甚至一些产品未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4(2)增值税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目减免计算方法过于繁多,在税收征管监督不力的情况下,多重减免方式易导致税收流失。(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卜三条、第三十四条对企业所给予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所规定的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异常苛刻、优惠期限过短、优惠形式单一,且大多限于对排放的废物利用采取直接减免等优惠形式,而对绿色产业设备的投资抵免、加速折旧或免税政策难以落实。除此之外,资源税存在一定缺陷.对此有学者认为,消费税在税收功能定位上体现出“单一征收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等瑕疵。第三,我国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已不符合社会变迁之需要,存在诸多弊病。其一,排污收费制度立法价值存在错误的利益导向,使得一些污染企业和个人认为,只要交纳相应排污费后,就可以无所顾忌地排放未经处理过的废物。其二,排污收费制度的立法依据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该规范性文件仅为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立法层次低且排污收费体系极不规范,这降低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力度,也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其三,排污费征收范围过于狭窄。缴费主体仅限于企业,使得大量的非企业排污主体被排除在外。在收费项目上,《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收费项目仅包括污水、废气、超标噪声、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5类113项污染源收费,而未将国际通行的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废水以及流动污染源纳入收费范围,且未将间接污染纳入排污收费制度之中。其四,违法法律责任与违法收益不匹配。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一概处以罚款1至3倍,但在现实执法中,由于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极易导致处罚不公。即使相对于3倍的环境污染处罚,企业的违法所得收益仍远远高于其处罚,造成大量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宁可认罚也不愿采取切实措施以治理污染。最后,排污费征管难度大。由于排污费征收立法层次低以及征收手段缺乏强制执行力,导致大量排污企业存在拖欠排污费的现象。

2.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的困境首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难度大,尤其体现在新税种的确立上。笔者认为,构建环境保护税体系必须着眼于当前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这一新形势之下。简言之,开征环境保护税,即将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造成负面影响的一切生产经营行为均纳入其征收范围。故此次改革,尤其是环境保护税这一新税种的设立,涉及领域广泛,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巨大,制度设计难度大,环境保护任务艰巨。其次,环境保护税税制设计及征收难度大,尤其表现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与社会变迁的契合。目前,学者在讨论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时,多从一般均衡模型这一理论层面设计次优环境保护税率。但是,我们看到环境保护税在实际征收中还应当根据我国国情,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污染物排放量、排污者利润与实际负担能力、环境治理成本等外部因素。故,笔者认为,通过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来实现环境保护税税制的优化,在确保环境保护收入、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减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最后,我国缺乏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先进经验。当前,我国税法理论研究多停留在税收征管机制的完善,以求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信息化和规范化,较少关注国外对税收款项的市场化运作。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对环境保护资金管理多采取基金方式,其做法是环境保护税由税务部门统一开征,再纳入生态基金或专用基金,并全部用于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方面的开支。

四、新形势下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之构建

首先,提高环境法治化水平。将环境保护税与生态建设纳入法治范畴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共识。《决定》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加快环境治理法制建设,提高环境法治化水平,是构建环境保护税的逻辑前提和制度保障。1979年9月,我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随后,我国先后颁布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草原法》、《渔业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30余部有关环境、资源、能源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法律,对控制污染排放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面临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迫切需要将环境保护税与生态建设纳入环境法治之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加强环境保护税法治建设。其一,加强立法,制定《环境保护税法》,以构建独立、统一的环境保护税收法律体系。《环境保护税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环境保护税税收法律关系、环境保护税法的基本原则、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环境保护税法》应当分别确立自然资源税法律制度、二氧化碳税法律制度、二氧化硫税法律制度、垃圾税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税法律制度等其他税法律制度。其二,修改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相互协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笔者认为,主要修改《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等规范性文件。其三,废除与环境法治化不符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以费代税的规范性文件。

其次,加快改进我国现行税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1)改进消费税,发挥其对消费行为的调节作用,提高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力度。一是适当提高生态环境危害较大的稀缺资源的税目税率,如提高汽油、柴油消费税税率;二是适时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把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以充分发挥其保护环境的作用;三是改进消费税计税方式,采用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价外税”形式,以加强我国市民的税收法律意识。(2)改进资源税,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以实现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目前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扩大到与自然资源使用与保护息息相关的非矿藏资源,同时提高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从而增加资源税税负。(3)简化《企业所得税法》中税收优惠政策,如简化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扩大优惠期限、增加优惠形式,从而推动企业淘汰污染严重、资源浪费、经济效益低下的落后产业,进一步促进环保产业、绿色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再次,开征独立的环境保护税。我国现行的排污费制度,已远远不符合当前国际环境法治化的要求,在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开征独立环境保护税的国际形势下,开征独立环境保护税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必然趋势。具体而言,我国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税税制要素设计。一是征税对象及税目。目前世界主要国家的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为大气污染、废水、固体污染物、垃圾、噪声等5大类。我国现行排污费制度征费范围为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噪声等5类。故应将部分排污费直接改制为排污税,同时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适时、适度地将居民生活废水废物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纳税义务人。污染排放税由污染行为者承担,其中主要以企业为主。污染产品税、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以使用该污染产品者承担。三是税基。污染排放税和碳税依据实际排放量计税,污染产品税依据税目从价计征。四是税率。环境保护税税率既要体现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又要对于同一类产品依据环境友好程度区别设计税率。按照税收财政学普遍共识,环境保护税率的最低水平应当维持污染行为所导致的环境治理的边际成本。五是税收优惠政策。对采用先进技术或技术改造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对居民垃圾税实行“阶梯价格”,即对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计量收取和超定额累进制。(2)税收征管。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可见,防治环境污染的主要责任在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笔者认为,为兼顾效率与规范,环境保护税统一由国税局征管,再按一定合理比例返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6篇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作会议,这是我市开展送法入家进户的又一次重要活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是一种有效的普法形式,已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对提高全体市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踊跃担负起社会普法责任的在座各位宣讲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相伴而行。从党的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思想的确立,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直至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不断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的进程。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我市从“一五”普法的启蒙教育开始,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经过这十多年的努力,我市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获得了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可以说我市的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工作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个别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法制教育的整体发展还不平衡,尤其在农村普法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去研究解决。进入新时期,我们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要求我们在更大范围和领域内全面深入地推进法治化建设,为优化我市投资和发展的软硬件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建设高度政治文明的一件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与到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中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培育和塑造全社会的法治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二、肯定成绩,明确任务,开创学习宣讲活动的新局面

自去年我市组建法制宣讲队伍以来,我市各单位密切配合,全体宣讲人员联系实际认真备课、认真宣讲,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宣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当前,我市基层基础还不够扎实,群防群治队伍素质有待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有待于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我们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就是想通过利用社会法律人才资源,扩大干部群众参与程度和社会的影响力,更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法制宣讲人员要明确任务: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工作,为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宣讲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尤其要在继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水平和能力上下功夫;二是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三是参与本市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四是积极参加大众传媒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媒体,直接向广大市民传播法律知识,释疑解难有关法律问题。宣讲人员所肩负的任务既光荣又很艰巨,在实际宣传教育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围绕中心的原则,就是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证和促进全市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二是紧贴民众的原则,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多选择一些百姓应学应知应会、百姓热切关注的涉法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就是要改变说教的老面孔,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法制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做到宣传教育生动活泼、直观明了、易讲易读易懂,使普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断开创法制宣讲活动的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宣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武器。开展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教育,有利于群众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浓厚的治安管理法制氛围;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次宣讲是今年法制宣讲活动的第一讲,意义重大,大家务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宣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好此次宣讲活动。对这次宣讲活动,我再强调四点:

一是突出重点。这次宣讲活动重点是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特别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扰乱社 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等等的行为。要让群众知道什么行为能做,什么行为不能做,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要让群众知道什么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增强群众打击违法活动的积极性,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是面向基层。我市农村人口所占人口比率高,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还相对薄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常发生,甚至引发犯罪。因此,这次宣讲活动要以基层、农村为主。各基层机关、单位要切实重视起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此次宣讲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方面,要以正面宣传为方针,以贴近群众、生活、实际“三贴近”为要求,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宣传的途径和空间,在农村广泛宣传。另一方面,要认真制定宣讲计划,组织好宣讲活动。尽量动员更多的村(居)民参加,组织专场外来员工和流动人员参加学习教育。要促进村“两委”带头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在基层营造一个学法、懂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讲究方法。此次宣讲活动要结合实际,改进方法,注重提高社会效果。各位宣讲员要认真备课,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讲活动,结合一些日常生活中较为典型的治安事件进行讲解,要做到简单易懂,使听众乐于接受,易于接受。在宣讲活动中,要注意克服那种单纯的我说你听的做法,充分发挥听众的积极性,激发其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学与用相结合,为促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打下更加良好的基础。

第7篇

一、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1.组织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突出宣传宪法,组建宪法宣讲团,赴乡镇(街道)、社区、村庄宣讲《宪法》,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组织策划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2.切实抓好经济领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服务中心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法律服务“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创建无违建县、生态文明建设等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

3.认真抓好社会热点问题法治宣传。广泛开展依法、互联网管理、公共安全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开展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就学就业、医疗交通、劳动人事争议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按照省市部署,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年”“互联网法治论坛”主题活动。

4.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协调在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中,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

5.出台《关于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晰普法主管部门与各行业部门在基本法与专业法宣传实施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对重点部门法治宣传教育职责分解。根据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和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努力解决制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制度性、机制性问题。

6.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四大平台。搭建新闻媒体公益普法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媒体的重要作用,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微信等新兴媒体,办好各类法制(治)栏(节)目,打造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精品节目和品牌栏目。搭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平台,积极探索完善法治宣传服务重点工作、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策划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宣传主题活动。搭建法治宣传项目推优平台,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类,以项目管理形式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

7.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职责。各执法部门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按照普法职责分解要求,积极履行社会普法教育责任,面向社会组织开展与自身职能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教育队伍、阵地和法治文化项目建设。

8.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各村居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注重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在办理具体案件的法治实践中,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推动政府机关、司法机关、社会服务机构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拓展各类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普法功能,实现县、乡、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

9.融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把法治宣传作为文化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与中华传统文化、地方特色文化有机融合。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对口支持等工作,积极运用农村文化礼堂、道德讲堂、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农村电影放映场所、农家书屋等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治信仰。

三、抓好“六五”普法总结考核和“七五”规划调研,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力

10.开展“六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根据市普法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总结验收方案和验收标准,完成总结验收任务。全面系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6~7月开展全县“六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迎接省市考核验收的各项工作。

11.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成果宣传。重点宣传全县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30周年,特别是“六五”普法以来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做好“六五”普法创新项目、推进项目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送等工作。

12.调研起草“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在新的起点上对法治宣传教育进行谋划设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四、推进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普法品牌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重点学法对象的法律素质

13.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升工程。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职制度,做好领导干部年度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等情况考核。编印领导干部普法读本,以案说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新任命领导干部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4.继续推进百万青少年法律素养提升工程。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以互动参与式快乐学法为模式,创新拓展多样形式、多种载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机制,切实增强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开展“学法律、讲法治、守法规”等特色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主题征文活动、网络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板报评比等。丰富青少年法治文化,编演文艺节目,观看法制电影、阅读法律书籍,增强青少年学法热情。以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全方位拓展法治教育空间。深化“阳光驿站”建设,强化失足青少年帮教。开设青少年法治宣传园地,组织法庭、看守所、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及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观摩体验。开展法制学校规范化建设,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让青少年轻松学法。

五、全面开展法德文化共享工程,创新富有地方特色的法德文化传播体系

1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德文化共享工程”,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媒体行、广场行、乡村行、企业行、校园行大型系列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充分挖掘法治文化和道德文化资源,丰富法德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加快建设法德文化传播体系。

16.结合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动员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一批起点高、创意新、特色明、功能全的法德文化阵地。完成建设1家市级“法德文化示范点”和1个法德文化景观。

17.依托文化馆、剧团等专业文艺团队和动漫、微电影等文创企业,探索建立法德文化创作中心,创作法德文化精品。整合普法网站、普法微博、普法微信、普法手机报等新兴媒体,拓宽网络普法平台、外宣网上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等功能,打造全县一体化普法e联盟,高密度、多角度地宣传法律法规、传播法治资讯、引导法治舆论。

第8篇

关键词:出租车;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出租汽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城市形象的载体,是促进经济文 化交流的纽带,是投资环境的组成部分,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行业形象的好坏,折射出城市的文明状况,直接影响城市的声誉。作为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努力提高行业的文明程度,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濮阳市出租汽车管理处紧紧围绕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中心,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按照“保稳定、抓规范、促提高”的工作思路,坚持素质教育、市场治理、文明创建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出租车行业管理服务再上新台阶。

创新管理理念,对行业进行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客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们个性化出行需求的一种重要交通运输方式,是体现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必要补充。出租汽车经营权是公共资源,政府和交通部门是管理者。鉴于出租汽车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出租汽车行业应坚持宏观调控、适度超前发展原则,把经营权的投放、延期、取消以及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有机地捆绑在一起,彻底改革过去“企业重利轻管、驾驶员违规经营、管理部门疲于奔命”的局面,实现行业、企业和驾驶员三者和谐发展。

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市场管理法规体系,提高出租汽车市场管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运营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其管理制度体系。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形势之下,尽快出台出租汽车规范性管理法规显得尤其重要。同时,大力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由行规行约来互相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弥补因法规真空而造成的不足。

制定行业规划,做到科学发展。以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年限为基本依据,坚持可持续发展,行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制定符合客观发展规律的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合理设定在不同时期的出租汽车数量。并且对规划进行定期的检讨和修正,确保出租汽车的市场保有量适合城市化进程的发展需求,以避免出现运力不足或运力过剩等情况的发生,不断提高行业健康发展整体水平。

创新准入机制,科学投放运力。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当地政策环境、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采用经营服务质量招投标和有偿使用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机制。兼顾政府、企业、驾驶员三者的不同利益,科学实施运力调控,建立本市出租汽车运力调控指标体系,以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整个行业协调规范持续发展。

建立诚信考核制度,激发企业经营积极性。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考核制度,将经营权和诚信考核等密切结合,企业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通过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年度审验等工作,监督客运出租车运输企业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在经营权期限内,每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均合格的企业,可申请延展经营权期限;对经营管理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经整改仍未达标、不能履行管理责任的企业,暂停办理所有相关营运手续。以此激发企业经营积极性,促使企业加大投入,加强自身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驾驶员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强化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工作,提高行业驾驶员进入要求。企业在选拔驾驶员时务求挑选诚实可靠、勤奋务实、无不良历史记录的人员进入驾驶员队伍;对已进入该行业的驾驶员,通过行业管理部门与企业共同携手,建立从业人员违章查询平台和违规驾驶员“黑名单”库,对企业加强用工管理提供信息支撑,对一些不合格的人员坚决清除出客运市场。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的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引导驾驶人员遵纪守法、规范运营、热情服务。同时不断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对出租汽车服务创优评选活动,建立健全的奖励处罚机制,积极倡导文明优质服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9篇

一、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及其特点

合同作为企业展开经济往来与市场经营活动的重要方式,针对合同开展的管理工作旨在通过合同的约束去保证项目的有序开展,双方自觉、严格遵从合同条款规定,合理行使自身权利职责,确保双方利益都得到保障。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形势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为明确双方权利及义务,需要保证所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避免各种潜在风险对双方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一般来讲,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具备如下特点:(1)法律风险大。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随着油田建设规模的逐渐扩大及项目逐渐增多,加之外部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样增大,对合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2)种类多。油田企业在购置设备及物料时会因此产生合同,引入先进技术会产生技术许可合同,项目施工产生工程合同等等;(3)周期长。油田企业的合同签订需要经过洽谈、签署到履行等一系列过程,前后涉及的时间较长,倘若出现合同变更、延期履行等情况,时间会进一步拉长,再加上长期交易、分期分批履行的合同因素中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也会对油田企业造成较大影响。

二、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内容

(一)合同主体风险

油田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与外界合作,在合同签订中则需要全面掌握对方资质。而针对不同行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其主体资格有着不同要求,大部分企业只需获得营业证书便可,但鉴于油田企业项目的复杂性与技术性,对对方企业除了有营业证书的基本要求之外,还会要求其他资质或批准证书。所以,油田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保证对方主体资质适格,保证其经营范围与资质同业务要求相符,倘若对对方资质的验证工作存在疏忽,便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加大,耽误业务开展的同时可能造成油田企业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内容风险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油田企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了主要业务合同的标准文本编制,将同类型合同主要条款进行统一,在这一情况下一定程度上能促进油田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发展,但使合同工作存在局限并暗藏风险。一般来讲,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名称、数量、违约责任划定等等,其中绝大多数内容可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洽谈,如果没有作明确规定,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执行。油田企业经营管理中所签合同通常金额巨大,而在合同往往未对具体责任及权利进行明确划分,造成争议性条款存在,而这些内容则是纠纷产生的根源,导致油田企业利益存在受损风险。

(三)合同履行风险

合同签订过后的履行过程同样会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合同难以正常履行,还会出现对合同条款的变更,由于对方企业问题的存在而导致合同无法按照条款履行的情况在油田企业合同管理中同样存在。具体来讲,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对方违约主要分为合同履行不当和合同不履行两种,其中不履行又分为拒不履行及不能履行。此外,对方企业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履行提前或履行延后的不当履行情况,都有可能对油田企业造成隐蔽性风险。

三、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对策分析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在当前的依法治国形势背景下,大众的法律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想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则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此,油田企业在面对当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时,应当加强对《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唯有对《合同法》中的形式、效力、有名合同法定要求等重要内容全面掌握,才能在合同签约中有效规避风险,降低损失可能。同时,油田企业还需加强对国家其他专项法律法规的学习,其中包含政府部门新颁布的行业相关规定文件,唯有对国家乃至国际法律环境变化全面掌握,才能够在合作签订中保持清醒头脑,避免对方钻法律“漏洞”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发生。因此,在依法治国形势下的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油田企业基于管理的角度去提高对合同法律风险的识别率,这是维持企业长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油田企业应当紧随当前法律大环境的变化潮流,调整自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以法律法规运用能力的提升去做好对合同法律风险的控制。

(二)做好资质信息验证

油田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对合同的策略及相关主体的资质进行全面验证,做好所选企业的核实工作,对合同签约相关主体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实,如需要特定资质等级证书,应当提前告知对方提供。针对上述资质证件,油田企业应当一一复印且做好相关的保存工作,倘若合同中的项目规模较大,涉及数额巨大且技术要求高,油田企业则应当组建工作小组前往对方企业展开实地考察,要充分掌握对方的经营状况、技术实力、企业人员构成、业内口碑等等,确保考察的细致性,避免因为调研工作存在疏忽而导致合同后续履行受阻。此外,油田企业还需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及相关要求,将合同中的有关条款及注意事项一一列明,倘若条件允许或是项目合同极为重要,还应当有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对合同业务进行全面审阅,提出其中的暗藏风险,保证油田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说,资质信息验证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风险意识,能够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规避,所以做好对方资质信息的验证工作是基础关键,在相关内容及形式确定好之后,再进行合同的签订。

(三)改善合同履行弊端

合同签订之后的履行行为,是整个项目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高发环节,为了确保油田企业相关项目的有序开展,必须做好合同履行相关工作。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油田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权利及合同约定的权利去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具体来讲,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如下几点:(1)具备证据意识,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部门要对一些相关的纸质文件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且要定期做好检查与归档工作,对合同的履行进度做好动态化监视;(2)禁止口头协议,倘若合同条款需要变更或是对其中相关协议进行必要补充,应当按照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国家相关条款规定,采取书面的形式进行补充和变更,禁止出现一切口头形式的协议;(3)充分掌握合同内容,作为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对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充分掌握,并且对合同履行中潜藏的风险及时汇报给上级部门,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

(四)完善合同管理系统

在当前科学技术与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年代,油田企业应当积极构建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的加持去强化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有效监督。一般来讲,过去的合同管理大多由工作人员人工完成,不仅工作效率较低,误差较多,同时也难以发挥出大数据的分析决策功能,通过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构建,能够对项目合同的履行进度及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良好效果,同时其中大量数据的保存也会更加安全高效,通过该合同管理系统能够对项目资金的流向、履行日程等方面全程监控。通过合同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能够提升油田企业各部门的管理协同性,在联合管理控制下,合同出现法律风险时便能够有相关数据提供支持,为风险解决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同时,合同管理系统的完善能够为风险预警机制的设立奠定基础,基于合同管理系统对大数据展开分析与动态化监控,在到达预警值时发出提醒,石油企业便可基于线上和线下资料展开及时补救,确保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得到良好控制。综上所述,为确保在当前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则需要做好合同管理中法律风险的控制工作。而油田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作,为了将合同签订中的主体风险、内容风险及履行风险控制到最小化,则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对策,同时组建拥有较高法律意识的管理队伍,逐步改善目前油田企业所签订合同中的弊端。如此一来,才能够确保油田企业在依法治国形势下保持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维持企业经营的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威.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与控制对策探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8(5).

[2]陈宇.探究油田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商情.2017(21).

[3]李峰.依法治国形势下油田企业合同管理风险与控制对策探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

第10篇

(一)积极探索体制创新,不断深化林业改革。

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按照“明晰产权、放活经营、综合配套、规范流转”的要求,在全面完成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的基础上,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社会化服务等配套改革,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促进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积极探索山林权属承包到户后开展规模经营的模式,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深化林场改革的政策,*我省国有林场深化改革实施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林业行业管理体制。争取对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和科技推广站进行定员、定编,落实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保障。认真落实省林业决定的有关改革要求,撤销森工站,对解除劳动关系的森工人员依法妥善安置。

(二)加大造林营林力度,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级。

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扎实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抓好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努力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做好绿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和宣传工作。继续开展林业生态县建设,提高县域森林质量和效益。改进林业生态县的验收审核办法,确保林业生态县的质量和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抓好东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林分改造工程建设,调整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大力营造沿海防护林和滩涂红树林,恢复沿海森林生态系统。继续推进铁路、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道路两旁、大江大河两岸和农田林网绿化,构筑覆盖全省的绿色森林网络。大力推进城市林业,强化绿委指导协调城市绿化的职能,将城市林业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森林围城、森林进城,使城市生态建设由单一绿化型向生态绿化型转变。积极开展碳汇造林、能源林基地建设试点,拓展营造林发展空间。优化造林绿化方式,开展封山育林,努力增加混交林、乡土树种比重。加强造林质量管理,确保种苗质量,提高造林成效。

(三)找准着力点,提升林业产业水平。

深化完善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积极争取各地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的支持,强化林业产业管理职能,更好地指导规划各地林业产业发展。大力加强林业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提高林业第二产业的素质,大力发展林业第三产业。按照我省“*”发展规划和市场需求,引导发展松脂松香、花卉、竹藤、森林食品、木本药材、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培育)等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人造板、木片纸浆、木质家具等优势产业,积极推动香精香料、森林旅游等新兴产业,努力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重点扶持一批林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名牌产品,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林业利用外资的新途径和新领域。要聚集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同时,在确保生态公益林安全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机制,引进非公有制林业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开发,提高生态公益林自我补偿能力。进一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改进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真正从建立利益机制入手,鼓励多元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各级林业部门应规范管理、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速生丰产林建设,推动商品林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组织参加国家林业局在北京举办的林业产业国际博览会。积极参加各类林业合作和商贸活动,不断提升林业产业水平。

(四)采取严格措施,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强化林木采伐管理,认真落实森林限额采伐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全面实行电脑联网办证制度,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加强林地保护管理,进一步实施全省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做好市、县林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遏制林地资源的非法流失,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做好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六次复查工作,为林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做好森林资源生态状况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局有关实施纲要的要求,开展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木材及林产品市场监管,防止非法来源的木材流入市场。

(五)落实责任制,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创新野外火源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完善省林火监控系统、火场通信传输系统、林火卫星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抓好市、县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出台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范,省局对重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进行培训,市、县重点抓好乡镇、村干部和扑火队员的培训。继续实施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议案,并做好结案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抓好粤北、粤西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抓紧筹建广东省国家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中心。完成16个森林火险监测站和4个森林火险因子采集站的建设任务。加强县、镇森林防火基础装备和设施的配备。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强化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和检验检疫体系建设。对松材线虫病采取积极扑灭措施,抓好疫木源头管理,努力实现疫区面积和枯死树数量“双下降”。组织实施松突圆蚧、椰心叶甲、刺桐姬小蜂、松毛虫和薇甘菊等重大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遏制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危害。建立健全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有效机制,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传入和扩散。

(六)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和野生动植物及湿地保护。

以实施省人大议案为核心,以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为载体,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抓紧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突出抓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续建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东、西两翼红树林湿地类型、北部山区及珠三角亚热带森林植被类型的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科学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议案的自查工作,为议案结案作好准备。建设自然保护区示范省要加大力度、办出特色。加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按照就地保护为主的原则,对华南虎、鳄蜥、苏铁、兰花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进行重点保护和野外监测。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经营监管。完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体系建设,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科普基地。积极履行湿地保护综合组织协调职能。落实《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0年)》,积极争取启动“粤港澳珠江口红树林湿地保护”项目。扩大标记管理试点范围,逐步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七)坚持依法治林,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林业立法工作,积极争取省人大出台《广东省封山育林条例》,做好《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草案修改、征求意见、协调和送审工作。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加快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步伐。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泛珠三角地区森林执法机关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林业行政案件核审规定,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制订全省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考核办法,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许可监管体系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度,强化局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认真实施全省林业系统“*”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林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八)推进科技兴林,充分发挥林业科技的强大支撑作用。

大力开展林业科技攻关,组织实施一批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尽快突破一批制约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不断提升林业科技发展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加快广东林业高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区域性林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抓好省部级林业重点实验室和森林生态效益定位监测站以及优良林木种质资源基因库建设。加快林业高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建设全省“数字林业”平台。运用“3S”技术,监测全省各地森林资源消长状况。进一步加强林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新制定省地方标准15项,新建省级林业标准化示范区10个,进一步提高重点林业工程建设和优势林产品的标准化覆盖面,逐步完善林业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贯彻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和林业科技信息网络,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努力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大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力度,积极开展优良乡土树种的选育和繁育工作,切实加强林木良种基地和采种基地的建设,提高基地供种率和良种使用率,不断满足市场对林木良种的需求。

(九)落实各项措施,促进国有林场和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高度重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化解林区社会矛盾,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林农合法权益。切实开展山林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山林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力度,建立大要案备案制度,确保全省山林纠纷案件总数逐年下降。强化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工作,保证效益补偿资金按标准足额发给补偿对象。加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林业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林区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积极探索林业保险制度,拓宽林业救灾复产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帮助相关国有林场做好水库移民的扶持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帮助由国有林场转制的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做好人员分流和遗留债务清理工作。积极争取交通公路部门支持,把通县道、省道、国道的林业公路纳入全省村村通公路网络规划中,提高林业公路养护费补助标准,尽快改善我省林区交通不便的状况。拟定有关管理规定和激励机制,大力促进省直国有林场在继续抓好现有经济项目的基础上,拓展和挖掘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切实解决好国有林场职工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帮助解决医疗保障、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

(十)抓好机关建设,增强林业行业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11篇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城镇建设与管理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省、州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分析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现状,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动员全县上下深入开展以“洁净、通畅、和谐”为主题的城镇建设与管理年活动,努力开创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新局面。会上,金维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正视差距,正确看待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省、州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着力改善城镇环境,积极探索城建投融资机制,不断加大投入,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城镇综合载体功能和服务功能。城市建设突飞猛进,村镇建设稳步推进,建设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城镇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我县获得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实现了恩施州“楚天杯”零的突破。

(一)城镇规划不断完善。

近几年来,我县共完成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100余项,从县城到中心村的规划体系构建基本完成,各种规划的编制、修编、深化和完善全面展开。成立了城市规划管理局,建立了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实施了新一轮*县城区总规修编工作,*城区规划面积达到50平方公里。在县城总规的指导下,完成了一批小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了高坪镇和红岩寺镇的集镇总体规划修编;景阳镇在完成总体规划的同时,还结合移民迁建编制完成了控制性详规;完成了官店集镇总体规划、县火车站专项规划和*县天然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完成了*县清江工业园片区沿河路景观设计规划。编制完成了包括“百镇千村”工程五个示范村在内的全县21个新农村建设规划,为我县新农村建设绘制了发展蓝图。

(二)城镇建设稳步进行。

近几年来,我县新修和改造城市道路总长15公里,城区形成了以业州大道为中轴,以南环路、北环路为骨架的循环道路网络。目前,业州城区道路总面积达40万平方米,道路总长30公里,城区拥有供水管网30公里,日供水能力达2.5万吨,排水管道总长达20公里。90%的乡镇中心集镇道路实现了绿化和黑色化。一批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建成。完成了船儿岛宣传文化中心、一中人行风雨桥和船儿岛路步行街建设工程,朝阳隧道整修、学苑路、龙七路、茨泉西路道路改建工程顺利竣工;完成了广润集贸市场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了二水厂进厂道路、徐家沟路、新马路、莲花路、朝阳街等多条城区道路的硬化;积极推进朝阳片区和清江工业园区建设,朝阳大道A区主干道和沿河路河堤工程顺利建成;广润河城区段综合治理第三级水力自控翻板坝工程已竣工并下闸蓄水;总投资城市绿化、亮化、美化成效明显。近几年来,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我县把绿化、亮化、美化任务量化分解到各单位,实施拆墙透绿、见缝插绿、补绿添绿工程,运用跨街喷绘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亮化,各单位临街墙面用磁砖、涂料进行美化,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新增各类灯饰广告100余处。县城绿化投资累计完成300万元,完成了209国道马栏溪段的道路绿化,新建和改造花坛125个,新增绿化面积1.8万平方米。

(三)城镇管理不断加强。

在城镇管理方面,坚持做到专业队伍管理与群众参与管理相结合,突击性管理与经常性管理相结合,主管部门管理与其他职能部门管理相结合,强化道路及施工现场管理,依法整治脏、乱、差和清理各类违章建筑。县城常年完成日清扫保洁面积30万平方米,日清运垃圾约100吨。全面推行垃圾袋装化和“门前五包”制度,实行定专人、定路段、定时间、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管理措施,县城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观。广泛开展“城镇建设与管理年”活动,组建了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镇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年3月1日起,客运三轮摩托车(电麻木)在县城规划区内禁行,同时启动了出租汽车市场,县城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四)建筑业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通过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县建筑业完成年均总产值2000万元,完成年均增加值400万元。新开工建设项目全部实现了公开招投标,与此同时,加强建筑业日常管理,达到了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管理和工程监理四个100%。全县建筑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持续走在全州前列。

同志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许多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城市“五乱”现象十分突出。从城镇建设与管理的现状来看,目前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垃圾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靠、门店乱搭乱建、广告乱粘乱贴、喇叭乱喊乱叫”。部分次干道、背街小巷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出店经营、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乱放、乱倾乱倒、乱涂乱画的现象屡禁不止,小吃点等游散摊点随处可见;尽管城区路段已实行“麻木车”禁行,但城区交通秩序仍然拥挤不畅,城镇环境整体形象较差。

二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主要表现在:城镇公共交通不够完善;天然气工程尚未启动,城市能源以煤为主,环境污染大;城区道路不循环,北环路、南环路都是断头路;次要街道两旁没有固定垃圾桶;无城市污水处理厂;城区供水管网设施老化。除县城外,其他乡镇均没有齐全的市政基础设施。“十五”时期,全县正处于“打基础、渡难关、求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城镇建设投入不够,全县城镇建设资金缺口很大,尚未建立起稳定的城镇建设投资渠道和方式。因此,只能将城镇建设的重点集中在业州镇,致使其他乡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集镇功能还不够完善。

三是城镇规模小,城镇化水平偏低。*年底,我县城镇化水平仅为2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中心城镇建成区面积仅为6平方公里,其它各建制镇建成区面积都在1平方公里以下,城镇发展水平还很滞后。除县城超过5万人以外,其余城镇都在1万人以下,城镇平均人口规模为1万人。

四是市民素质亟待提高。部分市民公德意识不强,缺乏遵守和维护各类规章制度、做文明市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五是执行城镇管理的措施不能持之以恒。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很多关于城镇建设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部分单位不能持之以恒,思想上产生厌烦情绪,紧一阵,松一阵,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导致城镇管理缺乏长效性。

城镇建设与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在当前经济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各项工作千头万绪的形势下,县委、县政府腾出精力抓城镇建设与管理,充分说明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水平和县域整体形象密切相关。

县城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全县综合实力的外在表现,它直接体现着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政府管理水平,体现着市民的精神风貌和文明程度,代表着县域整体形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城镇建设与管理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一招一式地抓好城市建设与管理,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有力措施。

加快城镇化进程,可以提高县域经济的集约化程度,增强吸纳和辐射能力,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城市管理可以为我们营造好的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近年来,咸丰、来凤、巴东等县的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城镇管理水平迅速提高,后来居上。我县城镇建设历来走在全州前列,如果再不全面动员、全员参与,促进城镇建设与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势必会出现“慢进则退、落后于人”的局面,势必会对城镇经济乃至全县社会发展产生消极影响。因此,全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和全体市民,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关于城镇建设与管理的重大决策上来,人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群策群力、全力以赴、真抓实干、持之以恒地开展好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城镇建设与管理始终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

人居环境建设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现实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佳结合点。广大市民对城镇建设与管理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地方存在的乱搭乱建、垃圾遍地、交通堵塞、占道经营等问题,反映十分强烈。我们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发展和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解决好市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努力提升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水平

根据省、州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我县的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

(一)坚持高起点规划,提高城镇设计档次

一是加大规划设计深度。要不断整顿和规范规划设计市场秩序,完善市场机制,一切规划设计项目都要向县内外公开招标。城镇规划设计要充分体现我县的历史文化底蕴、自然风貌特色和现代化气息。要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步伐,将城市所有土地的开发和建设置于城市规划的严格控制之下。对城镇区域内各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都要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待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定图则。在三至五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全面覆盖城镇建成区。在城市详细规划中,要确定规划红线、生态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理顺规划管理体制。要高度集中规划管理权,按照规划管理权上移的要求,实行政府对城市规划实施权的集中统一。要充分发挥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所有城市规划设计项目必须经过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咨询论证。今后,凡是未经县城市规划委员会论证的规划设计项目,政府一律不予审批。

三是依法加强规划管理。要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法》,逐步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城市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依法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干预,更不能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要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不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要加大对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的查处力度,严格实行城市规划错案行政责任追究制,促进规划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是强化城镇规划监督。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在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的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许可的审批,实行批前和批后公示制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镇规划科学合理、执行有力。

(二)坚持高标准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

要在城镇道路建设与改造上力求新突破。近几年来,尽管我县在城市道路建设、改善交通状况上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交通干道路面窄、路况差、道路不畅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还有不少“断头路”、“卡脖路”,城区道路还形不成循环。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城镇道路的改造力度;要尽快争取209国道绕城线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下大力气解决影响人流、物流的“瓶颈”因素,使城区交通连接成网,形成四通八达、循环开放的城镇交通骨架。

要在清江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上力求新突破。要把清江工业园区建设与县城建设的扩展结合起来,与朝阳观风景区综合开发结合起来,与未来“两路”入城构筑城市路网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地出让园区部分土地,筹集资金进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把朝阳大道延伸至B区。抓住城网改造等机遇,按照园区规划,搞好供电、供水、通讯等配套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让园区建设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成为城镇建设的“亮点”。年内重点要为B区建设筹集资金,落实B区实物调查,按程序申报土地征用手续,启动朝阳大道B区段建设工程。

要在城市的绿化美化亮化上力求新突破。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是衡量城镇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改善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最直观体现,必须全力抓好。继续按照拆墙透绿、开窗见绿、出门有绿的总体要求,努力建成功能完善、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城市绿化体系,大力推进城市园林化进程,争创省级园林绿化城市。要进一步完善船儿岛宣传文化中心广场的功能,为居民提供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休闲场所。要加快改造机关大院,增加城市景观。沿街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和标准搞好庭院的绿化、美化。要动员社会力量,搞好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化、美化工作,努力做到建一楼绿一点,修一路绿一线,建一区绿一片。要继续按照下达的任务,完成各单位装饰灯、轮廓灯的建设。采取出让城镇道路灯箱广告使用权等办法,增加亮化点。加强城镇路灯的管理与维护,确保亮灯率常年保持在95%以上。

要在村庄整治工作上力求新突破。村庄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今年是省政府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的第二年,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扎扎实实抓好这项工作,继续推进村庄整治工作,在巩固去年第一批5个示范村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启动抓好第二批示范村整治工作。建设部门要按照《关于全省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技术服务,切实履行好村庄整治的指导、服务和监督职能,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务求实效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调动和依靠农民的积极性,确保村庄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三)坚持高效能管理,努力改善城市形象

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实施综合执法。

要积极推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建立统一的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变多家执法为综合执法,减轻群众负担,增强执法效果。要根据新时期城镇管理的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城镇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形成一套完善的城镇管理办法,逐步把我县的城镇管理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城镇管理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做到持证上岗、亮牌服务。严格按照法定范围、法定程序、法定权限进行文明执法。同时还要做到违法必究,对城区内的违章建设、户外广告、沿街摊点、车辆违规行驶、乱倒乱扔拉圾、乱贴乱画等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按政策实行“严管重罚”,以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的文明形象。

二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实施“洁净”工程。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落实“包市容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立面形象、包文明创建”的新“门前五包”责任制、全天24小时保洁制、每周五下午一次大扫除制度和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制度。发动全体市民参与“洁净”工程,确保城区环境卫生达到无积水、无乱扔垃圾、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停乱放、无乱牵乱挂、无花草树木损坏、无公用设施损坏的“八无”目标。彻底清除城区小街小巷、城郊结合部卫生死角。落实24小时清扫保洁责任制,加强日常清运工作,务必保证垃圾及时清运干净。各单位必须在单位院内建封闭式垃圾池,防止垃圾直接往街上乱扔乱丢。对主次干道上需要设置垃圾池的地点,由该社区会同环卫所协商确定。加强城管监察力度,对城区占道经营的摊点进行彻底清理。切实抓好城区河道和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严禁向城区河道直接排放污水,重点抓好广润河沿岸各单位和企业排污治理工作,确保城区河道水质常年控制在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以上。要下狠心整治城镇“牛皮癣”,规范户外灯箱广告,取缔不规范灯箱,打击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下狠心拆除私搭乱建、影响城市整体形象的建(构)筑物,切实巩固亮化、美化工作取得的成果,为争创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实施“通畅”工程。

深入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交通法规,加大上岗执勤力度,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的整顿,完善城区警示标志,重点整治主次干道车辆乱停乱放行为;争取在城镇道路的主要交叉路口安装“电子警察眼”,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严加查处;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的管理,减轻城市道路交通的压力,规范人力板车、三轮车管理。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巩固业州镇建成区禁止“电麻木”通行所取的成果。规范出租车、公共汽车行车秩序,规范收费停车场,坚决取缔违规违章从事车辆维修的市场,重点整顿规范城区车站营运秩序;进一步抓好业州大道“严管示范街”建设,实现还路于民、还道于车、车畅其流、人畅其行。

今天会议之后,建设、工商、交通、环保及城管大队等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方案,合理疏散城区主干道两侧的摊点及私停乱放的车辆,在动员群众自行清理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对店外经营及乱摆摊点者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统一清理。

四是开展社会秩序整治,实施“和谐”工程。

积极开展“平安业州”创建活动,强化巡防、联防、单位内部防范、流动人口管理的“三防一管”工作,建立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集体上访、无人员滋事事件、无重大火灾事故、无辖区单位、居民住宅被盗案件、无严重“黄赌毒”事件发生的“六无”社区;进一步强化城区噪音治理,尽力消除城区娱乐场所、夜市、宾馆、建筑工地噪音扰民现象。通过这些措施,努力构建平安和谐的城市环境。

第四,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城市经营机制。

一是放开建设市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地质勘察、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装饰装修、建设监理、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全面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进行公开、公平交易。鼓励高水平的规划、勘探、设计、施工、装饰、监理队伍参与竞争,坚决打破地区封锁,逐步把建设市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二是探索运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打破垄断、特许经营的思路,放开建设事业的投资和经营领域。鼓励和吸引多种经济成份参与建设和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实现城镇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服务运营的市场化。要合理补充、调整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和城市公用事业财政补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抓好行业和市场监管,具体经营和作业行为要走企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路子。公共交通、污水处理、供热、供气等实行“特许经营”,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实行动态招标承包。

三是搞好资产经营。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拍卖,土地转让全部实行挂牌交易,一律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吸引县内外投资者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城镇现有基础设施资产只要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均可通过产权出让、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进行资产运营,实现存量资产的保值、增值。要依法有序地搞活城镇资产的经营,增强城镇发展活力。

三、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奋力开创全县城镇建设与管理的新局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县委、政府决定成立新的城镇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指导开展县城建设与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切实履行职责。要充分发挥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作用,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城镇管理秩序。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要严格执行“门前五包”责任制。积极创建卫生庭院、卫生门店,由各社区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和督办。要建立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评比制度。对每周五下午大扫除情况,由各社区每周检查评比通报,报县爱卫会和县城镇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各路段和各单位的卫生情况,县爱卫会、县城镇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和各社区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在县电视台和*公众网、*网公布。

三是增强工作合力。坚持按照城镇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属地管理的原则,赋予社区监督、管理、检查职能,强化业州镇各社区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社区要加强对本辖区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及居民区的环境卫生管理;要组织本辖区卫生检查评比,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先进社区、星级居民户;要协助职能部门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禁止居民、单位向河内倾倒垃圾,组织居民、单位、各行业实行垃圾袋装化。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县大局出发,把城镇建设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全力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建设,为城镇建设“清路障”、“开绿灯”。建设部门要与各乡镇搞好配合,通过委托执法等方式,抓好乡镇建设执法工作;建设、国土、房产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城镇建设的主导作用;财政、金融等部门要积极为城镇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供水等部门要结合道路建设,搞好管线配套改造和规范;公安、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城区硬化、净化、绿化、美化、亮化。

四是营造舆论氛围。人民群众是城市形象的塑造者和维护者,城镇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是依靠大多数市民对极少数不文明行为的管理。新闻单位要全程跟踪、全面报道、全方位监督,积极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以全面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现代文明素质为重点,大力实施市民素质工程,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大院”、“文明窗口”、“文明家庭”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四、关于2007年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

根据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我县2007年城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坚持规划先行,完成三项规划编制。

加快推进城镇建设步伐,必须强化规划控制,所有城市资源的开发经营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控制性详规覆盖面。今年要完成城区重点路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以209国道绕城线和高速公路连接线为重点的道路沿线规划、新建小区规划等三项规划编制,科学引导城区空间布局,拓展县城发展空间。

(二)完善基础设施,实施“456”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县城功能,今年我们将采取多种融资、筹资方式,投资2亿元,实施“456”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即实施四大片区开发,启动五个重点项目,建设六项重点工程。四大片区开发指继续抓好朝阳片区和清江工业园民族风情街的开发,启动小河边南田丘小区和原化肥厂小区开发。五个重点项目指启动广润河城区段翻板坝排污沟渠工程项目、县城天然气工程项目、209国道绕城线工程项目、县城火车站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朝阳观旅游观光道路建设项目。六项重点工程指完成余家坝路、北环路东段改造工程和城区红绿灯及“电子警察眼”设施的安装,启动沿河北路和南山路贯通工程,新规划布局一处菜市场。

三是创新城镇管理机制,解决五大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