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17:24: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证券化风险管理,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1、引言
资产证券化无疑是过去20多年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但它在分散风险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累积了金融风险。自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对其带来的蝴蝶效应和短时间内波及到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经济界的精英们曾一针见血的指出,这是缘于美国高度发达的“资产证券化”。面对不知道何时才能结束的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风暴,让我们对房贷资产证券化产生了质疑:是否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在实践过程中还有许多鲜为人知的纰漏和不足,美国次贷证券化的过程中是否做好了相关的风险控制?回答这个问题,重温美国次贷证券化的过程,并对后危机时代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进行思考,警示我们在追求资产使用率高效化的同时,不能忽视其潜在的风险,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2、 次贷危机的传导链
次贷危机的全称是次级房贷危机,指因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投资基金被迫关闭、股市剧烈震荡引起的金融动荡。在美国,房屋按揭贷款可以按照借款人的信用和其他因素被分成:优质(prime)、类优(alternative)、次贷(subprime)。次贷是对信用记录比较差(有迟付、破产之类的欠佳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不全、月收入没有达到住房抵押贷款申请标准、负债与收入的比例可能偏高的那些人发放的贷款。而次贷经过投资银行的复杂的金融工程“加工”,贷款就变成证券,其中债务抵押债券CDO(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是其典型代表,以次贷为标的的衍生证券可以在全球的金融市场中打包整体或部分出售。
2.1 导致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概述
次贷危机波及全球的原因有很多,国内学者对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源自爆发之初就进行了有益的探寻:中国人民大学的杜厚文、初春莉[1]认为美国房价的下跌和利率的升高,导致次级贷款人大量违约,使风险由房地产金融机构依次转移到资本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是美国次级贷款危机产生并蔓延的直接原因。而虚拟经济脱离实体经济过度膨胀,产生的资产泡沫终将破灭,是次贷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建银国际有限公司刘宾[2]认为,在次贷证券化链条中,没有管理好各个环节的道德风险是个很重要的原因。次级按揭贷款是次贷危机的基础,但是经过频繁的包装与证券化,最终的债券、投资者与基础资产隔离的越来越远。CDO的资产组合不同于传统的资产支持证券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传统的ABS资产组合中资产是同质的,而CDO的资产组合则是包括ABS、住宅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垃圾债券、新兴市场债券、银行贷款等固定收益率的分散组合。对CDO产品的强烈追捧刺激了全球CDO市场的发展,反过来带动了对次级抵押贷款这种高风险高收益产品需求。但如果这条链条最原始的次级抵押借款人出现还款问题,则整个链条都会产生问题。
2.2次贷危机的风险传导机制
为了看清资产证券化在次贷危机中的影响,本文先对导致次贷危机的因素进行一个全面的梳理(如图一)。研究的角度主要是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与管理。
2.2.1贷款发放机构
从资产证券化的程序可以看到,贷款从发放机构剥离到充当特殊目的载体的信托机构(简称SPV)后,这些充当特殊目的载体的信托机构被设计成一道防火墙:一方面,它保护了在贷款机构出现财务困难时,任何债权人也无法对这批剥离出去的证券化贷款提出追索要求,资产被置于贷款人的破产程序之外;另一方面,当这批证券化的资产后来发生违约风险、无法偿付本息时,最终投资者也不得向贷款人追索求偿。正因为资产证券化中的这种“真实销售”的设计,贷款发放机构的受益与它所发放的贷款的风险被隔离开来,使得贷款发放机构的权利与责任不再对等,贷款的信用风险被转移至债券的投资者。尤其在特殊目的机构和证券化的最终投资者对贷款质量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贷款发放机构更有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动机,不去仔细甄别借款人的资信和偿还能力,不顾资信地不断审批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欲望会自然膨胀。
2.2.2 投资银行
购买了MBS的投资银行,在利益的驱使下又进一步以抵押贷款为支持向保险公司、对冲基金、养老基金出售CDO。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出合成型CDO、CDO的平方甚至CDO的立方等等,这一类证券化产品已经使投资者距离次级贷款初始借款人太远,结构过于复杂,这一方面导致CDO市场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和流动性,对这些产品的资产来源、风险、价值知之甚少的投资者过分依赖于评级机构给出的信用评级结果;另一方面又使得定价和评级所依赖的复杂的数学模型准确性堪疑,出现价格失真,使得这种建立在次级抵押贷款基础上的信用衍生品大楼越来越高,经过多次打包重组后,形成巨大的“次贷”衍生品泡沫市场。
2.2.3 资信评级机构
资信评级公司的失误对市场造成的负面影响尤为明显。其原因有三:一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并不掌握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且抵押贷款被多次分拆、打包、分层,借款人信用信息完全掩盖在各种结构性安排之中,投资者完全依赖信用评级机构对该产品的评级结果。而信用评级机构对借款人信息也不如贷款机构了解得全面和及时,其评级结果不可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借款人信用变动情况。二是评级机构也不拥有抵押贷款的历史信息,在评级方法及准确性方面,不同的评级机构、同一机构不同部门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三是华尔街的交易越来越依赖电脑和模型评估来从事复杂的证券交易。评级公司给出的评级结果是一个重要变量,如果评级方法及结果出现问题,就可能导致证券交易的定价模型产生严重缺陷。导致交易风险爆发,动摇市场的信用基础。
3、风险控制缺失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次贷危机的源头在于商业银行和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控制放松,但是若没有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创新对风险的放大,即使投行的高杠杆操作也不会产生如此大的破坏力,次贷危机将仅仅是一场信用危机,远不会造成今天这种使美国面临金融系统崩溃、全球陷入经济衰退的危险局面。本文认为次贷危机爆发的深层次原因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原始资金池的信用风险,二是证券化结构设计风险。
3.1原始资金池的信用风险
3.1.1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也就是宏观经济风险,次贷中表现为房地产市场的降温和加息周期的到来。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过程中,包括所有的金融机构、投资者都错误的估计了美国的经济形势,过分乐观地看待美国的房地产市场,同时也没有做好风险准备的计提工作。以新世纪金融公司为例,公司对宏观经济风险缺乏准确判断,违约风险准备金计提不足,当房地产转入熊市时,违约就成为系统性风险,最终导致破产的下场。
3.1.2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联系密切的风险,是由于原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存在问题而引发的违约风险。由于不同的信用等级享受不同的贷款利率,而次级贷大部分是针对信用低下,收入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人,其利率比优惠利率高2%到3%,当宏观经济出现逆转时,次级贷款借款人相对于优质贷款借款人有着明显较高的违约率,因此,美国的次贷资金池存在着非常严重的非系统性风险,即信用风险。
3.2证券化结构设计风险
3.2.1破产隔离风险
美国大部分次贷资产打包出售给了SPV,即“真实销售”,成功地实现了第一层的破产隔离,但是第二层的破产隔离却没有实现。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SPV会自己保留低级别证券,或者对低级别的证券保留赎回权,这些低级别的证券具有很高的风险,很多都没有经过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如此的机构设计导致SPV的破产风险,没有实现SPV的完全破产隔离导致了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的失败。当次贷借款人大量违约时,就出现了SPV的破产现象。
3.2.2信用级风险
美国次贷证券化中运用的内部增级手段主要是优先/次级证券安排,在次贷中表现为优先档证券、中间档证券和股权证券。这种设计的直接结果就是,原始基础资产池的违约风险集中在了只占20%的低级证券当中,使这部分证券的风险急剧上升。由于风险过度集中,低级证券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最终还是会影响到高级证券的偿付,无法实现内部信用增级的目的。
3.2.3金融衍生品的杠杆风险
资产证券化把原本集中在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分散到了整个资本市场。资产证券化并不能消除风险,只能分散风险。多次证券化和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使得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更加扑朔迷离,证券化的参与方以及监管机构对房贷信用风险的影响界面和影响深度的估计和监控变得十分困难,次贷的原始信用风险获得无限的放大。证券化的这一特点造成严重后果:证券化在将地方和全球资本市场联系起来的同时加强了次贷信用风险与其他风险的相关性。这种相关性导致次级房贷危机所触发的其他风险的增长,使次级房贷由行业信用风险转移为广泛的清偿风险和经济衰退风险。
4、降低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操作策略
次贷危机的爆发,表明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将次级贷款变为次级抵押贷款债券这一金融创新工具,在推动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模式发生根本性转变,减少住房贷款机构流动性风险的同时,也加剧了信息不对称,累积了金融风险,使得以信用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衍生工具放大了危机的作用范围,同时对风险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1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建立宏观经济预警机制
在资产池的构造上,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选择基础资产时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优质后劣质。不宜在起步阶段就选用信用风险大、现金流不稳定的资产,因为非优质资产对现金流重组、信用增级的要求比较高,对资产证券化市场来说可控性较低,不利于风险控制。同时,商业银行应建立宏观经济运行形势的预警机制,控制潜在理性违约风险的发生。当经济出现下滑,市场开始不景气的时候或者是预测到不远的将来整个宏观经济可能受政策或其他因素影响而出现萧条的趋势时,商业银行应减少贷款的发放。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贷款的标准,严格审查贷款人的资格,防止借款人违约风险的发生。
4.2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
基础资产池概况、基础资产池信用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池加权平均信用等级情况和现金流分析及压力测试是投资者认识投资产品,分析风险,做出决策的重要依据。要逐渐加大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普及与宣传力度,只有透明、并且完善的信息披露,让投资者在购买之前就清楚地知道自己面临着什么样的可能性,让投资者自己判断和选择在其风险承受范围内的资产,那么即使损失也不至于引致恐慌性抛售。
4.3加强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制度
次贷危机让我们认识到中立、客观的评级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尤其对于一些结构、定价复杂,透明度和流动性不高的证券化产品。合理规避风险、防范风险的发生,就不能只看重眼前利益,而应当以长远利益为重,从根本上加强信用评级制度。
4.4加强金融监管
市场不是万能的,监管起着重要作用。就监管而言:(1)在当前以混业经营、分业监管为特征的监管体系下,应进一步加强分业监管基础上的金融合作监管,完善对监管者的再监管,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进而提高金融市场运行的效率。(2)监管机构应当建立高效协调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加强与市场的沟通,有效防范和管理风险。(3)不断优化监管规则,加强金融创新监管。适当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资金要求,提高结构信贷和证券化产品的资本充足率,有效控制创新产品的非理性扩张。(4)强化功能性监管和统一监管,建立有效的功能性监管体系,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同类型的业务进行统一监管和统一标准的监管,以减少监管的盲区,提高监管的效率。(5)注重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加强金融机构跨境监管。以加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稳步有序地推进金融开放。
参考文献:
[1]杜厚文,初春莉,《美国次级贷款危机:根源、走势、影响》[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1
[2]刘宾,《美国次贷危机暴发原因的多因素分析》[J],《投资研究》,2008,3
[3]刘昆,邱冬阳,《从历史角度探析次贷危机的特征与启示》[N],《中国城乡金融报》理论版A3,2008.10.13
[4]宾融,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机制和实证分析[D],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论文,2001
[5]崔雪松,卜鹏楼,《从次贷危机看我国资产证券化》[J],《商业现代化》,2009,2
[6]曹红辉,《美国次贷危机考察报告》[Z],中国经济研究报告,2008.08.05
关键词:商业银行 资产证券化 风险管理
一、资产证券化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1.加快银行资产证券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能使资产和负债保持流动性状态,当流动性需求增加时,通过变卖短期债券或从市场上借人短期资金以增加流动性供给;当流动性需求减少、出现多余头寸时,又可投资短期金融工具,获取盈利。
2.建立银行风险管理监督机制。商业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在经营中力求稳健,正确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关系。银行应设立专门的流动性管理部门,其行为指导准则为:(1)随时与银行高层管理者联系,确保流动性管理优先性目标;(2)必须跟踪银行内所有资金使用部门的活动,并协调这些部门与流动性管理部门的活动;(3)必须连续分析银行的流动性需要和流动性供给,以避免流动性头寸过量或不足。
二、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经营的启示
1.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流动性压力。国内商业银行的负债以短期存款为主,而贷款资产呈现长期化倾向。在中国,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5%左右,商业银行长期承担了本应由资本市场承担的功能,中长期贷款比重逐年上升;另一方面,随着加息周期来临以及金融投资产品的兴起,储蓄存款出现增势减缓的势头,贷款长期化与存款短期化、贷款流动性降低与存款流动性增强的矛盾并存,银行资产负债结构明显不合理,“短借长用”的矛盾突显。通过证券化的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功能,可将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置于资产负债表之外,及时获取高流动性的现金资产,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
2.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善资本充足率。如何在有限的资本条件下实现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资产证券化就是解决矛盾的有效方式。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充分计提各项损失准备基础之上计算资本充足率。近年随着金融资产的快速扩张,各银行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的难题,纷纷采用配股、可转债或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充实资本金。银行的这种大规模融资容易引发市场和招致投资者的抵制,且发行次级债不能改变银行资产规模及风险权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3.有利于降低不良贷款率。在处理大批非流动性资产,特别是不良资产时,银行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且只能在未来不定期地收到现金,这种资金变现方式显得效率低。资产证券化在处理大量非流动性资产时采用历史数据估计资产回收率,然后将资产按照一定比例实现证券化。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逐笔审核资产,节省了资产价值评估的成本和时间,快速回笼现金,融资成本较低,同时又保留了资产所有者对剩余资产的收益权。解决银行系统巨额不良资产是金融界的重大课题。
4.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收人结构。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特别是固定收益债券市场不发达,国内商业银行仍然以利差收人为其收益的主要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大约只占6%一17%运用资产证券化,能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调整收人结构提供了机会。
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对策建议
1.先试点,后推广,降低风险。中国在推进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广;先实践探索,后立法规范”原则,选择有政府信用支持的专门运作机构。国际经验表明,在资产证券化的初级阶段,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借助政府和国家信用吸引投资者是证券化成功的秘诀之一。
2.选择适合中国商业银行实情的信用模式。在操作模式的选择上,“表外模式”较为符合中国国情。首先,中国信用环境相对薄弱,进行有效地资产隔离和风险隔离,实现资产的真实出售,可以减少信息非对称性,更有利于推进资产证券化;其次,有利于优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减缓资本不足的压力。
3.根据试点经验,逐步修改和完善。通过试点,了解资产证券化过程可能遇到的法律、市场、技术等问题,并设法加以解决,将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 企业融资 风险管理
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
深化金融制度改革的目标。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金融资源迅速生成,快速增长。但是,由于实施战略滞后于金融改革,导致金融和经济的发展与金融资源配置的需要不相适应。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传统的证券发行是以企业为基础,而资产证券化则是以特定的资产池为基础发行证券。因此,如何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应对全球调整的需要。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这有助于中国融入整个世界金融体系,但也对中国的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者能够补充资金,用来进行另外的投资。资产证券化有助于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处理进行交易,这样做可以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就中国金融系统目前的状况而言,资产证券化是提高金融系统风险抵抗力的重要途径,并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企业的系统风险。
满足企业融资管理的需求。资产证券化还为发起者提供了更为灵活的财务管理模式。这使发起者可以更好地进行资产负债管理,使资产与负债得到精确、有效的匹配。资产证券化可以使商业银行通过将一些期限较长、流动性不足的资产出售来减少商业银行不必要的市场风险。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资金来源,不仅可以降低风险,同时可以改进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水平。资产证券化还将证券发起以及资金的服务功能进行区分,分别由各个机构承担,这有利于体现各金融机构的竞争优势,便于确立金融机构各自的竞争策略。新发或增发股权凭证会稀释原有的股东权益。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是传统融资手段的前提,而财务信息是核心商业机密,公开意味着信息也暴露在竞争者面前,因此在融资时要权衡考虑。通过资产证券化,公司就能够采用非公司负债型的融资手段,为企业解决财务问题提供新的途径。
有利于降低资产成本。对于资金筹集者而言,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可以提供成本更低的资金来源,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筹集到的资金比通过其他市场方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更低,其原因是发起者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的金融工具信用等级更高,所以发起者支付的利益就更低,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投资者购买的是由资产担保证券组成的资产组合的整体信用质量,因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较低。
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的特有优势
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可以有效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有助于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证券化处理,从而进行交易。因而,企业可以通过将一些流动性较差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进行转化,转变成为证券来进行交易,可以大大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
提高企业的负债能力。资产证券化是资产担保的证券融资过程,是一项创新的融资技术。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指的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见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按照某种共同特征分类,形成资产组合,并以这些资产为担保发行可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固定收益证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技术和过程。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未来可以实现的现金流入是确定的,因而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偿债能力。
降低融资风险。破产隔离的融资结构安排保证了资产证券化融资是以特定的金融资产而不是以发起人的整体信用作为支付保证和信用基础的,从而完全消除了企业破产的影响。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对投资者的偿付利息以及归还本金都与企业的破产情况无关,因而可以降低投资者的信用风险。与资产证券化相比,资产担保权益证券不以公司产权为基础进行偿还,而是以被证券化的资产进行偿还,因而资产证券化就可以把资产风险进行分散,可以把资产的风险让更多的投资者来承担,可以大大降低交易中的借贷风险。
节约融资成本。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可以提供成本更低的资金渠道,一般来说资产证券化筹集到的资金比通过其他市场筹集的资金成本要更低,其原因是发起者通过资产证券化获得的金融工具信用等级更高,所以发起者支付的利益就更低,从而可以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所以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投资者购买的是资产担保证券组成的资产组合的整体信用质量,因而资产证券化的资金成本较低。同时,资产证券化运用成熟的交易架构和信用增级手段,改善了证券发行的条件;较高信用等级的资产担保证券在发行时不必通过折价销售,或者提高发行利率等增加成本的手段来吸引投资者的投资意愿。一般情况下,资产担保证券总能以高于或等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支付的手续费也比原始权益人发行类似证券的手续费低。
增大信息披露弹性。正如前文所言,相应的财务信息公开是企业进行传统融资的前提条件,还要受相关部门的监管。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改善资产的流动性,不限制资金用途,融资金额也不受企业净资产的限制,具有较大弹性。另一方面,相对于其他融资途径而言,在证券化融资中,对投资者的还本付息不受企业的破产影响,从而降低了投资者的信用风险。
资产证券化风险及防范对策
风险的表现形式。企业在享受资产证券化融资带来的优势的同时,该融资方式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评级风险。首先,存在着一般的国际评级风险。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而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较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程度远远不如美国,存在着与美国相同的风险,如,评级机构监管不力、寻租行为、评级机构缺乏自我约束力等等。其次还存在着另类评级风险,由于我国信用评级机构不够完善,因此常常借助于国外的评级机构,一方面国外评级机构存在垄断性,导致价格高昂。另一方面,国外评级机构对中国的国情不是完全了解,因此会带来评级风险。
监管风险。这里主要指混业监管风险和业务外包风险。混业经营的弊端有:金融控股公司资本金不充足,监管部门之间缺乏合作与协调;金融业务间风险相互传染;金融主体间的业务难融合;公司内部管理困难等等。业务外包已经成为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业务外包能提高组织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核心竞争力,但也能给企业带来潜在的风险。
道德风险。道德风险的形成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由于缺乏偿付能力;另一种是利用权力进行投资。前者是一种被动型的道德风险,而后者却是一种主动型的道德风险。在我国,道德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制度的执行不力,往往导致这样一个结果:好的政策在贯彻时偏离了初衷。
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首先,构建资产证券化风险预警系统。“证券化风险预警系统”是衡量证券化项目运作过程中某种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的系统。它能使证券化结构中的参与者在风险发生之前得到预警,从而做好预防风险发生,缩小风险范围,降低风险损失等工作。作为资产证券化风险控制的第一道防火墙,资产证券化风险预警系统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从发达国家风险控制的成功案例看,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其次,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各国政府或央行的注资、融资等救助行为,本质上是将不良金融资产放到了社会公共资产负债表上,将金融系统风险社会化,换句话说是让全社会承担了部分商业损失,让全社会承担了部分商业化风险,这种救助容易让更多的金融机构产生依赖心理,进而引发道德风险。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救助应该有一个合适的尺度,这个尺度越小越好,重要的工作应该放在事前的监管上。
再次,警惕“软政权化”的侵蚀。所谓“软政权化”是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形同虚设。在“软政权化”模式下,一些集团利用自己垄断优势,产生各种寻租行为以获取非法收益,而这种寻租活动又导致“软政权化”加剧,形成恶性循环。中国处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初期,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很容易受到“软政权化”的影响,腐败、寻租等不良行为在所难免。其后果轻则阻碍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重则影响整体国民经济。
最后,谨慎借鉴国外经验。美国是资产证券化起源的国家,也是金融市场最成熟的国家,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其相关经验。虽然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和相关制度都不完善,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应该循序渐进,对金融衍生品的选取应该从简单到复杂。对国外经验借鉴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坚持金融创新,认为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元凶是金融创新,这种观点是不可取的,纵观发达国家发展历史,其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是技术和金融创新。二是慎重金融创新,过度资产证券化和高杠杆操作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我们应吸取教训。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证券化已被广泛引入到企业融资过程中。资产证券化为企业带来了新的融资方式,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具有更明显的优势,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风险。因此,了解资产证券化融资及其风险并做好风险防范,对我国企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信用担保 资产证券化 信用增级
资产证券化20世纪70年源于美国,是当今金融市场最具活力的金融创举之一。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已经成为美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子市场,也成为发达国家构筑金融二级市场的主要途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相关金融服务的需求迅速增长,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资本需求看,我国已经具备了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市场条件,并且在90年代末和本世纪初开展了几次颇具规模的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例如:1992年三亚市开发建设总公司发行了以未来地产销售收入为支撑的三亚地产投资券融资来开发三亚地产;1996年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发行以当地机动车的管理费及外地过境机动车所缴纳的过路费作为支持,发行债券融资建设广州到珠海的高速公路;1997年中国远洋运输公司通过私募形式在美国发行了总额为3亿美元的以其北美航运应收款为支撑的浮动利率票据。2005年12月15日信贷资产证券(ABS)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同时面世,“开元”和“建元”分别发行了41.77亿元和30.17亿元并正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由此我国在资产证券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由于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发起、发行、投资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和金融市场的固有风险特性,需要建立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机制,这为专业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开展提供了机会。中国的信用担保产业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起步,不断拓展到货物买卖履约担保、工程担保中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金担保等新的领域,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而对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不论是对整个资产证券化,还是信用担保机构本身的发展壮大都有益。
一、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增级分析
资产证券化的运作过程可以简要地概括如下:由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住房储蓄机构等)充当原始权益人,以真实销售(True Sale)方式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债权合法转让给特设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即通常所说的“证券化公司”。在转让过程中,通常还有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增级机构参与其中,通过评估、担保或保险等形式对特设载体(SPV)进行信用升级。特设载体(SPV)是为证券化而成立的“特别信托机构”,它以受让的基础抵押为支撑,经信用评级或增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抵押担保证券募集资金,并用募集的资金来购买发起人所转让的抵押债权。服务人负责向原始债务人收款,将源自证券化抵押债权所产生的现金转交特设载体的受托人,再由该受托人向抵押担保证券的投资者支付利息。
在以上证券化标准过程中,证券化交易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都可能给各交易主体带来损失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还风险、利率风险等。资产证券化就是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预期未来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并据以融资的过程。其中,信用增强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必备条件和催化剂,其目的是提高资产证券化的资信等级,从而提高定价和上市能力。资产证券化的担保有益于担保商收益和业务量的迅速扩大。例如在美国,单线保险公司是证券化市场重要的信用增强提供商,这些公司仅从事金融担保业务,非常注重保护自身的资本基础和信用级别,只对具有投资级别的资产进行担保。美国主要的单线保险公司包括市政债券投资者担保公司(MBIA)、金融证券担保公司(FSA)、AMBAC赔偿公司和金融担保保险公司(FGIC)。依托于高度发达的资产证券化市场,美国的担保公司迅速壮大,如美国的CapMAC公司(美国资本市场担保公司),自1987年成立以来已成为世界上位居首位的ABS信用增级商。
二、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参与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从当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看,这些具有重要市场影响力的金融创新,特别是强调以安全性为主要目标的金融创新产品,其核心是债权的风险管理,这就必然地提出了专业的风险管理要求。如: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的投资保证,为筹资者转移融资成本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设计问题等等。相比较而言,信用担保机制在这些领域恰好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向投资者提供保证履行支付本金和利息,明确证券类产品发行所需要的信用等级。担保机构通过设定各种专业性的担保机制以保全债权、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不履行债务的违约风险。其运作机理是由担保机构提供信用补充和增强,提高投资产品的发起人或受托人以及证券类产品的信用度,是管理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降低金融市场交易成本、促成有效的市场交易完成的重要金融工具之一。担保的信用增强功能不仅能够提升融入资金方或受托人的资信质量,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发起人或受托人的资信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起到风险隔离的防火墙作用,而且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也能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和发起人的要求。仅以资产证券化为例,信用增强还可改善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状况,并为发行人提供在资本市场不完全披露信息的可能性。
从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特征看,专业担保机构在风险防范、分散、化解以及项目评审、监督控制方面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作为我国较为新兴的风险管理机构,担保机构的经营机制较为灵活、治理结构较为合理,更能适应金融市场对担保业务不断追求新突破的要求。担保机构之所以能够在这些领域获得一席之地,除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风险管理水平外,其对应的市场竞争机构(如商业银行)缺乏市场竞争的灵活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此,专业的担保机构应该有更多的机会在未来我国资产证券化浪潮中成为担保服务的主力军及一系列证券化产品重要的参与主体和推动者之一。
从风险防范和担保作用机制来说,由第三方提供信用增强是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看,信用增强是其中的重要环节,信用增强可分为发行人提供的信用增强和第三方信用增强。由发行人提供的信用增强不仅受发行人自身信用级别的限制,也与被担保资产不可避免的存在关联风险,实际上不能起到风险分散的作用。因此,证券化产品的发起人或受托人应寻求独立的第三方的信用增强支持。第三方信用增强大致可分为担保产品和保险产品,从两者的运营机理和法律关系分析,担保产品往往更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担保重在保结果而保险重在保原因,并且担保法律关系具有限制性,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活动有监督权,实际上在企业的内部约束、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之外引入了新的市场约束力量。因而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担保的作用不仅仅在于能提升发行人或受托人的信用,还在于它同时是风险防范和风险补偿的机制。从某种意义上说,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双重保护。同时,随着风险因素的重新配置,整个金融体系的资源配置效率也得以提高,市场得以深化。
从美国担保业的发展历史看,专业信用担保机构在资产证券化领域发挥了巨大作用。美国早期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证券化实践中,信用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和风险管理优势为证券化交易提供了直接或者间接的信用担保,并提升了信用等级。政府信用担保或隐含政府信用担保,提高了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的信用等级,美国的MBS信用等级均为3A级,与之相比较,银行自行发行MBS最高信用等级为2A级。现在美国证券市场每年的巨额筹资量为担保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而担保又确保了证券产品的顺利发行上市,证券类担保产品与证券市场在相互推动中发展。
当前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正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的监管日趋严格(尤其是当经济处于通胀状态时,国家对金融的控制尤为显著),银行资产结构调整的需要以及不良资产处置等的要求,使得资产证券化可能步入快速发展的阶段,这在客观上为投资担保机构提供了新的业务增长空间。
三、当前担保机构发展的难点与对策
面对参与资产证券化的机遇,我国信用担保机构应从行业整体形象、业务创新能力、资本实力、信用等级维护、风险管理和控制技术等方面提升自身作为信用增级服务专业机构的优势,把握发展机遇。
1、强化行业自律性组织建设
行业自律性组织建设有利于促进行业专业水平和行业形象的提升,增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从行业角度把握金融市场发展带来的机遇。特别是要推动担保行业逐步形成与各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层次上的良性互动,切实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产品创新动态,积极与商业银行、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信用增强服务商的身份介入金融产品的开发和推动。同时,对于行业内出现的不良行为要进行适当的自我约束和监管。
2、逐步确立专业化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分工
目前,担保机构数量相对较多,经营管理能力差异较大,市场定位和专业分工较为模糊,这是担保市场发展起步阶段不可避免的。但是,随着市场的深化以及参与业务的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依据专业优势的差异,应当逐步形成不同机构的市场定位和专业分工,促进担保机构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合作发展;同时,资产证券化需要有专业化的信用强化知识。一个担保机构很难在上述领域全面参与并具有竞争优势。
3、加强担保机构的资本管理
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良好的信用评级是担保机构生存和壮大的基础,对于担保风险复杂和信用约束较强的金融产品而言更是如此。在开展金融担保业务的过程中,担保机构要特别注意保护资本基础和信用等级,只为较优质的金融资产和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4、建立完善的金融担保项目评估、监控和处置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技术
作为我国担保机构刚刚涉足的领域,证券类担保产品有其特殊的风险要素和结构,担保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评估方法和系统、监控体系和处置方式,运用现代金融工程等技术度量风险,并建立广泛的分保和再保体系。
四、结论
虽然当前有美国次级贷款危机的警示,但是危机并不是资产证券化本身所带来的致命缺陷,而是由后续执行环节出现的道德风险和盲目逐利误区导致的。资产证券化由于其突出的优点,已经得到我国金融界的认可,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证券化过程中的信用增级需求为信用担保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信用担保机构作为一种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在不同程度上体现出金融活动的发展趋势。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发展,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和信用增强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将获得不断扩大的市场发展空间。对于担保机构来说,能否把握金融市场发展和创新的走向、找到信用担保机构合理介入的途径和方式,不仅直接关系着担保机构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及其未来的发展方向,也影响到金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具有独特的信用增强作用和风险管理特征的担保机构在我国的资产证券化浪潮中正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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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状态经营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目前国际上处理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有:折价出售、不良资产剥离、成立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资产证券化。积极实施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这种低成本的融资手段,对于加快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链接与融合,拓宽金融调控空间、扩大投资者选择范围、促进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好经营状态的银行资产,在此主要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逾期未能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等不能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者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的利息收入或连本金都未能及时收回的贷款等银行资产。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3月末,中国主要商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五级分类不良贷余额为11614.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7.02%。
一、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
所谓资产证券化,通常是指以证券进行融资,包括债务融资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其实质是金融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就是将处于非良好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以证券形式转让的过程。
二、我国银行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意义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通过证券化,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在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获得一定资金来源。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角度看,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的周转,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借助资产证券化,国际先进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了借短贷长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大大增强了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和灵活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二)有利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按照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银行的核心资本和全部资本比例应该分别达到4%和8%。这一监管要求银行为了提高和维持资本充足率,要么增加资本金,要么降低持有的风险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一方面银行大量的风险资产,诸如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商业抵押贷款等从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使银行的风险资产减少,从而达到了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不会增加银行的负债,是一种不显示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即发行人可不通过增加负债获得融资。
(三)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分散风险。从我国现实情况看,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已经从如何有效配置风险层面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要求。但是,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以贷款为主,而贷款中蕴藏着较大的信用风险。在一个金融市场不太发达的市场环境中,信用衍生工具使用较少,银行信贷资产很难像证券那样进行及时的价格评估,更不能转移给第三方。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主动的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工具。鉴于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将银行静态的、难以分割交易的资产,以标准化合约的方式,分散成小额的可交易资产,然后打包在金融市场上发售的活动,它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解决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收益性和安全性,增强风险管理能力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探索实践先于理论。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在此以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国内已经有多家企业进行了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其中涉及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地产开发收入支持证券、出口应收账款支持证券以及不良资产的证券化等方面。
已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建设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已发行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则品种较多:如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莞深高速公路收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国网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浦东建设bt项目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南京城建污水处理收费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四、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需要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法律环境体系 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与证券化相关的法律很不完善,物权法刚刚出台,住房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房地产登记政出多门,破产法及证券法也无法满足证券化需要,证券化本身特有的会计、税收、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空白,证券化涉及的一些法理问题也需进一步梳理,这些都是我国资产证券化面临的法律障碍。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中初步体现出了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宗旨,涉及管理模式的规范、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流程的设置等一系列机制。但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建设应该具有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律,而且一个完善的资产证券化市场应包含:发行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退市制度、评级制度、证券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相互协调和制约,这些都需要建立起适应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法律环境体系。
(二)注重资产证券化过程控制,防范各类风险 由于资产证券化流程的复杂性、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多样性,因此需要加强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1、切实做好信用提升。信用提升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得到投资收益的信用保障,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顺利发行资产化证券,就要求提高企业资产的信用级别。信用提升有内部信用提升和外部信用提升两种。内部信用提升是指特定的交易机构(spv)保留当担保资产的债务人违约时有直接追索的权利、spv作超额储备担保、spv发行优先和从属证券;企业的外部信用提升主要有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出具保单、更高信用级别的商业银行出具信用证、第三方购买从属类证券。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要切实做好信用提升,它是吸引投资者,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环节。
2、证券评级严把关。资产证券化评级的核心因素是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同时要求被评级的资产需与发起人的信用风险相分离,即证券化资产必须真正实现真实销售以实施破产隔离。评级机构对评级的证券要保持经常性的信用监督并制度化,定期公告证券的信用等级的变化,使投资者及时了解所持证券资产的状况。
3、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信息公告制度。作为资产证券化市场,其信息公开是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行政公开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等。
(三)调整资产结构,加快金融创新 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对我国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在现有的融资制度和社会融资需求条件下,在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领域,仍存在大量获利机会。信贷资产证券化出现以后,商业银行需要重新思考资产结构的调整策略和资本配置策略。最理想的状态是,在转型过程中,既大力发展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又不放松许多传统业务的发展机遇,在更高层次上,充分实现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风险和盈利之间的综合平衡。
(四)鼓励创新,推动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多样性 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产品的多样性不无关系,产品的多样性增加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巨大的需求和供给潜力。鼓励创新,推动各项资产证券化,增加市场上资产证券化的品种,有利于资产证券化发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鼓励创新,增加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品种。
参考文献:
王晓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探讨,苏州大学,2007年4月
林治海,银行资产证券化:借鉴与创新,东北财经大学,2004年12月
关键词:中国 民航运输业 资产证券化业务
当前,我国民航产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航空租赁逐渐进入金融领域,成为金融租赁一大主导产业。飞机具有保值性好、自身资产价值高特点,是一种优质的租赁物,在老旧机型换新、运力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之下,航空租赁资产证券化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即期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进行组合和信用增级,并依托该资产(或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可以流通的有价证券(债权和收益权)的结构化融资活动。根据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不同,可以把资产证券化分为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资产证券化是建立在资产收入基础之上的,属于一种低成本融资、表外融资,可以对风险进行管理,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
二、我国民航航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分析
(一)民航航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机场跑道起降费、航空公司机票收入以及飞机租赁收入是民航业资产的主要来源,因而我国民航运输业目前开展的资产证券业务以这三种资产为主。机场跑道起降费相对来说是非常稳定的资产收入,其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很高的稳定性。但从另外一种角度考虑,机场跑道起降费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基本保持不变,意味着其资产证券化业务升值空间较小,对于追求高利益的投资者来说往往不愿意选择这种证券化业务。航空公司机票收入受乘客数量波动影响大,具有不稳定性,波动性。但在我国民航运输业整体发展良好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机票收入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会带来非常可观的收益。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发行机票收入资产证券化产品。航空租赁相对前两种业务而言,是我国民航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展最快,前景最广的一类业务。就我国最近几年航空租赁业务发展状态来看,飞机本身优质的租赁特性和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使得航空租赁迅速在金融市场占据一定份额,并吸引了国内外大批承租商投资民航运输业,为我国民航航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与广阔的市场空间。航空租赁的承租航空公司一般具有良好的信用,现金流可以预测且相对稳定,违约风险概率小,而且飞机可变现价值高,从多方面分析都属于一种优良的资产,因而将其作为民航公司资产证券化标的物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对象。另外,航空租赁特点与ABS融资相适应,使得飞机融资租赁成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优选对象,不管采用何种租赁方式,资产证券化以飞机租赁作为其基础资产都会产生较好的结果,即租赁的整体结果要普遍优于其他基础资产。如融资租赁,在合同结束时,承租人通过交付一个象征性的价款便可将租赁资产留购,这样既不会产生剩余资产,也不会对未来现金流造成影响。因此,飞机租赁非常适合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二)民航航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了国内民航航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展是具有可行性的,但作为一种金融活动,交易行为,作为租赁公司的一种融资手段,对于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依旧是不可缺少的。民航运输业以飞机作为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对象,而资产证券化本身具有隔离风险的作用,是资产证券化有别于传统证券融资的一个基本特征,资产证券化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其本身具有的风险隔离作用。因此,在对民航业资产证券化风险进行分析时,应重视起对隔离风险的设计与运用,将真实出售风险作为资产证券化隔离风险的核心,对SPV资产隔离进行合理设计。真实出售是资产证券化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特征,它可以将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从原始权益人那里分隔出来,实现对破产风险等风险的有效隔离,所以必须要对隔离风险进行有效的设计。
从资产重组角度考虑,现金流作为资产证券化特别的关注对象,现金流风险同样需要引起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与重视。在现金流管理工作中,风险的分配分散对于资产证券化来说是一种风险,由于现金流在资产证券化中主要以分割和聚集两种形式存在,因而现金流风险分为现金流分割风险和现金流聚集风险两类。
三、结束语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我国民航租赁资产资产证券化业务拥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且具备一些较好的、有利的发展条件,可以成为国内民航运输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重点发展的方向。虽然作为一种金融业务,不可避免的会面临一些风险,但随着业务发展的不断成熟与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加强,相信我国民航航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会得到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1]秦玄.中国民航运输业发展改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业务 存在风险 防范对策
目前,我国被证券化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类型,一种是金融机构的正常信贷资产,一种是金融机构的不良信贷资产,还有一种是企业收益专项资产。其中以不良资产本息偿还为现金流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类型,被认为是化解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增强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手段,而得到众多商业银行的青睐。然而,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程序非常繁杂,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也就非常多,对其进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基于此,笔者就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风险控制问题展开论述,文章分别从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资产证券化的中心环节――SPV、信用评估机构、担保人以及受托管理人等五个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进行了分析与论述。
一、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起人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起人环节存在风险
在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操作的这个流程中,一般情况下,贷款发放机构都会选择出售这种法律形式来进行贷款的转移。假如贷款不是采用出售的形式转移给SPV,而是选择了其他的贷款转移手段,那么贷款发放组织与SPV之间仅仅是一种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这样一来,发放贷款给贷款发放组织所带来的风险并没有降低,也没有进行转移。这对于SPV而言,它所需要承担的风险以及其所得到的收益就会产生明显的不对等。如果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发起人产生违约行为或者面临破产,则无疑会导致SPV的严重经济损失。
2.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起人环节风险控制对策
商业银行的资产运营水平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起人的热情产生极大的影响。这种非系统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业银行同借款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同时也是影响到基础资产池质量高低的重要问题。我国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整个流程中,应当加强对相关制度执行的规范性,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信贷风险的防范措施是高效的。笔者认为应当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在进行住房贷款的发放之前,要做好该项贷款项目的评估工作;第二,针对那些准备为其发放贷款进行支持的按揭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要进行科学的市场评价,并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当的贷款成数,从而有效的规避项目选择以及销售价格方面的风险;第三,构建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准确判断信用等级高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借款人,从而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方式。
二、资产证券化的关键――SPV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SPV环节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
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环节是资产证券化的关键部分,实施这一环节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有效的避免发起人发生破产的风险,但是SPV本身也是一个新兴的机构,这个机构也会产生破产的风险。如果SPV发生了破产,其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SPV发生破产主要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方面是机构主动申请的破产;另一方面是机构债权人自己申请所造成的破产。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要想有效控制SPV环节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就应当从上述这两个方面来着手防范。
2.SPV环节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
笔者认为,有效防范SPV环节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首先,通过制定有关制度进行限制,SPV机构应当在其相关制度的确定时,以明确的条文对其可能陷入自愿破产的状况进行限制,从而防止机构自身主动提请自愿破产;其次,对其所从事的行业领域进行限制。在SPV设立之初,通常都会对那些商业金融领域以及其他性质的同该项资产证券化业务没有联系的借贷业务采取限制或者明确禁止的规定,这就有效的防止了SPV机构由于承揽其他交易业务而对其破产隔离效果产生危害;再次,制定并实施独立董事制度。在SPV 的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除非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并且经过全体董事(全体合伙人)或者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的同意,SPV 才能够进入自愿破产的程序。
三、信用评估机构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信用评估机构环节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
一般而言,抵押贷款证券通常都应当由一家或者两家评级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证券存续期间,评级机构将持续跟踪监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风险因素变动等情况调整其所持有证券的信用级别。然而,投资者却不可以太过于信赖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这是由于:第一,信用评级机构只是对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价,并不能对利率风险或者证券的价格变动风险进行评价,更不能对由此产生的风险提供保证;第二,资产证券化业务时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对于各项业务的认识与盈利目标不同,所以对其所存在风险的偏好也会有所不同,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就会导致信用评价机构所出具的评级结果不能满足所有投资者的需求。
2.信用评估机构环节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
就我国当前资产评价机构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目前孙在的信用评价组织机构尚未得到整个市场的普遍认可与接受,资本市场以及市场的投资者尚未树立起对我国信用等级评价组织所出具的评价结果的充分信任。基于这一现状,笔者认为,加强对信用评估机构环节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应当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大力推动我国的信用等级评价机构的科学发展,使我国的信用等级评价机构能够胜任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评级工作;其次,应当制定相应的有效机制,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从而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有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四、担保人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担保人环节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
信用增级的目的是为了使抵押支持证券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与确定性等方面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从而提高定价以及上市能力,除此之外,还可以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以及融资目标等多个方面的需求。信用增级可以分为内部信用增级以及外部信用增级两个部分。内部信用增级包括直接追索、购买从属权利、超额担保和资产储备等多个方面。
2.担保人环节存在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
信用增级分为内部信用增级,以及外部信用增级两个部分,由于不同的信用增级方式所具有的潜在风险是不同的,所以针对不同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采取不同的、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对策,从而保证其所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最为恰当的,除此之外,还应当加强对信用增级组织机构的外部监管。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加强担保人环节存在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实施:第一,不管是投资者,还是发行人,都应当对信用增级申请者的各方面实力进行持续的、不间断的考察与衡量;第二,在信用增级过程中,应当尽可能的降低基础资产与信用增级机构之间的相关程度。除此之外,对信用增级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监管机制。
五、受托管理人环节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受托管理人环节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
由于受托管理人的信用和服务质量将直接关系到对投资者的本息偿还,因此,同服务人一样,受托管理人也可能会产生资金混用的风险。除此之外,在收到基础资产组合所带来的现金流或担保人支付的资金后,一直到将其中一部分支付给投资者为止,中间也通常会存在一定时滞,这些都是受托管理人环节存在的资产证券化风险。
2.受托管理人环节存在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
为了保证投资者在整个资产担保类证券期限内都能及时得到偿付,评级机构必须分析受托管理人的资信。笔者认为,加强受托管理人环节存在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就必须要保证受托人有能力履行其职责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而为了确保受托人有能力履行其职责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评级机构一般要求受托人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第一,受托人必须以资金形式持有资产,并拥有专门为特定交易设计的账户;第二,资金和账户必须以投资者受益为目的由信托机构持有,不应与受托人的其他资金相混合;第三,信托资金和账户不被纳入受托人破产清算财产的范围。
六、结束语
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目前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但是,伴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是必然的。正是基于此,我们在使用这一金融工具的过程中,更应当充分意识到其中所隐藏的各种风险,并积极做好防范控制工作,从而保证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能够持续健康的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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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证券化的起源及基本内涵
1.资产证券化的起源。
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银行从本质上可以看作是将贷款持有到期的贷款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存款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高涨的信贷资金需求。当时,承担美国大部分住宅抵押贷款业务的储蓄金融机构,在投资银行和共同基金的冲击下,储蓄资金被大量提取,从而流动性出现严重不足。为摆脱这一困境,美国政府决定启动并激活住宅抵押贷款二级市场。1968年,美国国民抵押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过手证券”,开创了资产证券化先河;1985年,美国又推出了汽车贷款证券化业务。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改变了传统商业银行“资金出借者”的角色,使银行同时具有了“资产出售者”的职能。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迅猛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内涵和品种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不再被仅仅理解为商业银行解决流动性不足的手段,而是在更重要的意义上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内容丰富的理财观念和方式。
2.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内涵。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进而提高金融资源(主要是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资产证券化的整个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发起人、SPV(Special-purposeVehicle,特别目的载体)、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等诸多方面。其过程大致如下图所示:
发起人将待证券化的资产组合成资产池,并以销售的方式转移给SPV作为其基础资产;然后,SPV以该基础资产预期所产生的现金流入作为支撑,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撑证券(ABS,Asset-basedSecurity),并用发行收入向发起人支付购买基础资产费用,并最终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入偿还投资者。
在上述过程中,SPV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它在其与发起人之间构架了风险隔离机制。这样,在发起人破产时,被出售的资产池内的资产不作为发起人的破产财产参与破产清算,从而达到了破产隔离的目的。破产隔离机制使得资产池的质量与发起人自身的信用水平分离开来,投资者就不会再受到发起人的信用风险影响。另一方面,SPV对所取得的基础资产通过外部信用增级(如证券保险等)或内部信用增级(如超额抵押等),以提高证券化后资产的信用等级,吸引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对我国商业银行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资产证券化使贷款成为具有流动性的证券,有利于盘活金融资产,化解初始贷款人的流动性风险,改善资产质量,降低融资成本,增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和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1.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使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大大增强。
商业银行的负债以中短期存款为主;而资产,尤其是贷款资产则出现长期化倾向。对此,我国商业银行也不例外: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同时,普通贷款项目也出现长期化的趋势。这使得商业银行本金回流期限被长期合约所框定。资产与负债期限结构的不匹配使得处于整个市场与经济波动中的商业银行经营风险加大,并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运行。为解决这一矛盾,传统商业银行只能严格限制中长期贷款的投放,其结果是社会中长期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满足,进而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速度,对商业银行本身的盈利能力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出现,则为解决上述矛盾提供了一个较为圆满的办法。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身战略规划,积极开展各种贷款业务;同时,针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管理需要,将原来不具有流动性的中长期贷款转化为证券,并销售出去,从而有效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压力。因此,资产证券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商业银行的风险分散过程。
2.资产证券化可以扩大商业银行的收益来源,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兴起和表外业务的发展,西方国家和地区的商业银行竞相发展中间业务,且已形成一股新兴的国际金融潮流。对于它们而言,中间业务已成为主要业务品种和收入来源,在总收入中的占比达到40%—50%,有的甚至超过70%.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目前尚主要集中在结算类和类,并且,中间业务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大约只有6%—17%.也就是说,我国商业银行的收益仍严重依赖利差收入。为应对银行业日益激烈的竞争,我国商业银行必须积极利用其专业化优势发展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并以此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
资产证券化的推出,给商业银行扩大收益来源提供了机会。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贷款银行在出售基础资产的同时还可以获得手续费、管理费等收入;另外,还可以通过为其他银行的资产证券化提供担保及发行服务等而获得收入。
3.资产证券化可以促使商业银行加强管理约束,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商业银行为促使其资产(主要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必须全面增强信贷业务管理约束,建立健全较好的产品定价和信贷管理基本机制,将信贷产品标准化、规范化,锁定风险、简化信息含量,增强证券化资产信息的透明度,以降低SPV为基础资产信用增级所花费的成本,同时增强投资者对证券真实价值的认可程度,进而降低商业银行融资代价、提高基础资产的销售价格。
因此,可以说,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过程实质上也就是促使其主动增强业务的规范化和透明度的过程。
4.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有效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
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有效地管理资产负债提供了一种崭新的方式。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如某一揽子贷款或部分应收款,组合成资产池,转入流动性较好的资本市场,同时,转出的资产也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移出。于是,商业银行可以加速将金融资产转化为现金,资产负债结构随之得到改善,资产负债的期限也趋于合理。
同时,贷款的风险权重常常高于债券的风险权重,因此,善于管理的银行可以通过对其贷款进行证券化而非持有到期,来改善其资本充足率的大小。这对我国资本充足率普遍较低的商业银行而言,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5.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增强竞争力,应对外资银行的挑战。
目前,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2006年,我国金融领域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为此,我国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建行、中行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和上市前准备工作,工行、农行也明确了在今后几年争取上市的目标。一时间,能否成功改组上市似乎成了评价我国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最重要内容。笔者认为,不能把注意力只集中在银行的股份制改革、上市方面——这只能说是商业银行改革成功的市场表现,银行盈利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才应是商业银行改革的目的之所在。
资产证券化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厚的收益水平,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应对我国金融领域全面开放后来自外资银行的挑战。
三、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具备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并已有初步尝试。2003年初,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德意志银行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合作项目,涉及债权金额25.52亿元,被称为我国第一个资产证券化项目;2003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内成功推出账面价值约132亿元的资产处置信托项目。
但总体而言,现阶段,我国对于资产证券化,无论是理论知识准备还是实际操作经验,都还十分欠缺,在社会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尚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国在开展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加以注意。
1.评级成本问题。我国国内资产在国际市场上的信用评级并不高,而较低的信用评级也就意味着较高的融资成本,同时,为评级而聘请国际专家所需成本也比较高。所以,从商业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还不适宜广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实施。但随着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走出国门是必然趋势。因此,我国应加快信用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提高企业及其资产信用等级,并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规范信贷业务操作,提高信息透明度,以应对全球化后银行业的激烈竞争。
2.会计、税收、法律问题。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所涉及的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的问题,是资产证券化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这些方面涉及证券资产的合法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与各方参与者的利益息息相关,并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结果。因此,我国应加快对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关会计、税收、法律等方面问题的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以规范该项业务在我国的应用。
3.风险问题。商业银行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因此,我国在积极研究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其中有关潜在风险的化解对策研究,以求得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当然,上述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我国应加快相关问题的研究,积极完善各方面条件,边摸索边实践,正确引导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的广泛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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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30年中,国际现代商业银行发展有公认的三大进步:一是关于资本的理论;二是风险计量技术的发展;三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的进步。从危机的形成和演变过程来看,尽管体制问题确实存在,但更为关键的是由于市场环境的巨大变化,使得巴塞尔协议所重点推进的资本管理和风险量化能力失去其应有作用。
资本不能有效覆盖所有风险
马克思讲过:资本是作为新开办企业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器。从银行角度看,作为一部风险机器,资本是其承受各种损失的“缓冲器”,是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现代银行的一个基本理念就是资本必须有效覆盖各种风险,这就是巴塞尔协议近20年来不断修改完善的一条主线。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目的就在于限制银行在资本不足情况下的规模过度扩张,而2004年新资本协议的出台,使得资本覆盖范围更广了,除了信用风险外,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也加了进来。但从这次危机的实践来看,资本并不能有效覆盖所有风险,资本约束也有它的局限性。
首先,资本不能有效应对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对银行的影响是即时和突然的,它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短期资产价值不足以应对短期负债支付和未预料到的资金外流;二是筹款困难;三是流动性极度不足。客观地讲,在这次金融危机中,一些发生问题的金融机构,其资本充足率并没有明显低于8%的监管要求,有的还高于8%。如果各类金融机构都遵守这一监管要求,最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即12.5倍的杠杆率,那么金融资产膨胀就不会漫无边际。但是这些机构的流动性仍然出现了问题,最终导致了破产或被收购、政府托管的命运。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杠杆率近年来迅速膨胀,有的甚至高达60倍以上,而商业银行通过影子银行体系也使杠杆率扩大到失控的地步;二是虽然新资本协议中对流动性风险提出了管理的准则,有些国家的监管机构也对流动性风险提出资本要求,但若通过资本解决流动性风险将大幅度提高商业银行的监管资本要求。因此,如何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流动性管理,是全球金融机构所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其次,资本不能覆盖衍生产品。从现代银行风险管理角度看,我们常说的资本覆盖就是指为实现经营,必须通过有限的资本制约银行规模的无限扩大,它反映出经营者的风险偏好,就好比一条大河必须要修堤坝,水位超过50米的,千年一遇;超过40米的,百年一遇;超过30米的,十年一遇。到底要修筑多高的堤坝,有一个风险和资本的关系。关于风险与资本的关系可用一个公式说明。一般而言,为选择合理的风险容忍度,通常要借助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来衡量风险资本和收益的关系,即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收益-经营成本-预期损失)/风险资本。根据这一公式,要保证RAROC最大化,则须降低预期损失和风险资本。反思这次金融危机,从分子来看,由于大量复杂衍生产品的出现,在“蝴蝶效应”的作用下,使金融体系的预期损失难以计量;从分母来看,如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的发行量估计约有62万亿美元,即使银行只持有CDS总量的一部分,也需要计提大量的资本。这样分子无限小,分母无限大,使得风险调整收益率无限小,银行将面临无利可图的境地。目前新资本协议尚未规定衍生产品的资本计量方法,这是新资本协议有待改进的重要方面。
最后,风险的相关性增强。从目前情况看,金融机构投资的证券化产品基本上列入了交易账户,银行对交易账户的风险管理以市场风险为主。但必须看到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后的信贷资产在市场上不断打包、交易,从而将信用违约风险带进交易账户,使得交易账户从原本单纯的市场风险发展到集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于一体的综合性风险,金融创新使风险之间的相关性增强了,并进而产生叠加效应。然而在现实中,金融机构往往对交易账户中蕴含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全面管理关注不够。新资本协议对证券化产品的风险计量方法中,也没有涉及到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的要求。因此,加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管理是当前国际金融界面临的一大新课题。
风险未能得到有效计量和控制
纵观现代银行风险管理的发展历史,主要呈现以下趋势:第一,逐渐从经验判断主导向经验判断与量化管理相结合,并逐步强化量化管理;第二,逐步从笼统的风险管理过渡到专业化的风险管理;第三,逐步从注重单一风险管理过渡到组合风险管理;第四,逐步从被动风险管理过渡到主动风险管理;第五,逐步从分散的风险管理过渡到全面风险管理。风险可能带来损失,损失又可划分为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异常损失,要实现资本对风险的有效覆盖,对风险的有效计量和控制是前提。但是次贷危机的实践说明,在金融衍生产品爆炸性增长,交易网络日趋一体化,金融市场多样化,投资主体及投资工具日益同质化的情况下,风险计量面临巨大挑战,加之建立在非理性预期假设的模型误导,从而更造成风险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基础发生了动摇。
首先,忽视交易账户的违约风险。银行的表内外资产可分为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资产两大类。银行账户包括存款、贷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银行账户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交易账户是指银行债券、外汇、股票等交易以及与这些交易相关联的产品。交易账户业务的风险主要是以利率、汇率等变化为特点的市场风险。
金融机构往往忽视交易账户违约风险,导致巨额损失。在危机中,由于对信用评级正确性的怀疑以及持有方不愿意继续持有,许多资产的市场失去了流动性,最后被迫折价出售资产因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以瑞银集团为例:其交易账户上曾累积了价值数百亿美元的所谓超高级担保债务凭证(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简称CDO)部分,该银行只为这些工具提供了很少的准备金,受次贷危机的冲击,这些超高级CDO部分的价格在2007年年底下降了30%,造成了100亿美元的交易账户损失。
交易账户的增加还会引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迅速增加。CDS市场最大的风险是交易对手风险。比如,贝尔斯登、雷曼、AIG都是CDS市场最大的参与者之一,这些机构的账户上有与数百家交易对手的数百万个交易,上述机构的破产倒闭造成了CDS市场的极大混乱。虽然新资本协议明确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估计由于交易对手信用质量恶化带来的信用风险。但在危机中倒下或遭受重创的金融机构并没有按照新协议的要求在市场风险中考虑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未能按巴塞尔要求计提监管资本。
其次,对资产证券化产品未进行充分风险计量。即使是常规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 简称VaR,即在一定置信水平和一定持有期内,某一金融工具或其组合在未来资产价格波动下所面临的最大损失额)计量也主要限于传统交易资产。实际上,在全球金融机构风险计量中,只有有限的金融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运用VaR,并且运用程度也较低。可以说许多金融机构还没有做好风险管理准备,风险管理手段远远滞后于创新资产交易量的高速增长。
在对新业务的风险计量方面,作为信用衍生产品的次级债券经过多次分拆、打包、分层,其基础资产的风险特征越来越模糊和不透明,尽管银行对传统信贷业务的风险识别和计量方式较为成熟,但对新业务的风险计量能力则相对薄弱。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风险计量涉及模型假设前提,资产价格波动的分布假定,输入变量选择等很多复杂问题,这些因素都给新业务的风险计量带来很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
再次,忽视表外实体风险的合并管理。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一些银行设立了结构性投资工具(Structured Investment Vehicles,简称SIV)。通过将次级抵押债券卖给这些SIV公司,银行可以充实新的资金,减少负债,美化资产负债表。但这些SIV并不是独立于银行的实体,大部分银行通过对SIV提供信贷额度,对它们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将抵押债券产生的负债保留在自己的账面上,并记录所有的投资损失。在表外实体投资中,银行金融机构普遍忽视了对其表外实体所形成风险暴露进行合并管理。在SIV发展初期,许多银行利用表外业务来模糊投资人的判断。在发展的后期,银行出于名声或者不希望SIV公司破产的考虑,将SIV的交易入账并登记其损失。一旦这些未披露的债务突然出现在银行的报表上,银行的股东利益就会受到很大冲击。例如花旗集团在2007年第四季度将490亿美元SIV损失入账的时候,其股票价格就开始下跌。
最后,压力测试存在问题。近年来压力测试已成为国际化大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但压力测试并未能为危机的迫近发出预警。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例如所使用的假设过于乐观、低估了市场的极端影响,低估了各个因素之间的相互影响,历史数据时期较短等。压力测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对手的压力测试。资产证券化后,传统的信贷风险向综合性风险(也包括交易对手风险)转变,而大多数机构只是有选择地对部分交易对手进行压力测试,只有一小部分机构能够实现对交易对手的所有贷款组合展开压力测试。
证券化资产的压力测试。由于CDO、ABS等证券化产品市场交易历史太短,缺少充足数据建立压力测试模型。常规工具不足以对其风险作准确定性和定量评估。同时,由于更多创新产品未经过压力测试,因而它们之间在压力状态下的相互关系、流动性很不确定。
流动性风险的压力测试。银行在实践中还没有对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给予高度关注,其原因在于:一方面,资产证券化和二级市场发达使银行形成错觉,市场流动性过剩使许多银行误以为高流动性市场总会存在,随时可通过市场出售资产头寸,或者买入资金。许多银行不再看重压力测试结果。另一方面,市场流动性风险难以量化,缺少行业最佳实践。
“尾部风险”的压力测试。银行内部激励机制使得金融机构往往未能充分考虑到那些发生概率低,但给机构自身和其他市场参与者带来很大损失的“低频、高损”的“黑天鹅”事件。一般认为一旦金融机构遇到非常严重的小概率“黑天鹅”事件,市场或机构能够得到外部支持。这些都导致金融机构对“尾部风险”并未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
强化银行风险管理的对策
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演变告诉我们,为了防止此类金融危机再次发生,必须加强银行的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管。
加强对交易账户中新增违约风险的资本计量。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商业银行为在险价值(VaR)模型中包含的交易账户中新增的违约风险准备资本。这些损失不是产生于实际的违约,而是由于信用等级变化以及流动性丧失所造成的。新增风险资本计提不仅要包括违约风险,还增加了信用迁移风险,以此表示由于内部或外部评级变动造成直接损失的潜在可能,以及由一个信用迁移事件导致间接损失的潜在可能。对新增风险部分采用99%置信区间、资本计划期为1年的假设,计量由于违约和迁移所造成的损失。
提高对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监管。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资产证券化产品内在的风险,应采取更加审慎的监管资本计量方法有效监管资产证券化风险。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如下相关修改意见:
一是提高对“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资产证券化进一步拆分、打包形成的“再证券化风险暴露”与原始基础资产的距离更远、风险特征更加模糊、传染性更强。因此,巴塞尔委员会大幅度提高了“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比如内部评级法下评级为AAA级的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设为20%,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仍是7%。
二是对于外部评级新计量的证券化资产增加额外限制条件。如果外部评级是基于银行自身提供的保证,银行则不能采用这些外部评级。例如,如果资产证券化风险评级是AAA级,并且这个评级是基于银行自身提供的保证,那么这家银行持有该AAA级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时,就不能适用较低风险权重。
三是提高流动性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由于市场流动性紧缩导致银行对资产证券化交易提供的短期流动性安排被迫长期化,放大了银行的风险。因此,巴塞尔委员会提高了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流动性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例如资产证券化框架中标准法对短期合格流动性便利的信用转换系数由20%提高到50%。
2009年,银监会《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要求按照“基础资产的资本计提方法决定证券化风险暴露的资本计提方法”的原则,规定了计算方法。
完善内部模型法下市场风险的资本计量。金融危机表明,传统的风险价值计量模型不能充分反映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损失。基于10天持有期,99%置信区间的标准计算的VaR值无法充分反映金融市场压力时期的市场风险,因此巴塞尔委员会提高了内部模型法计量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修改后的资本要求包括两部分:一是正常计算的VaR;二是使用在压力状态下的VaR。另外,危机时期金融工具的交易价格变化非常快,按季度更新市场数据无法适应市场价格的快速变化,导致风险低估,因此将数据更新频率由季度缩短为月度。
强化表外业务和表外实体的风险管理。金融衍生产品等创新产品的结构越来越复杂,增加了风险识别和控制难度,并且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常通过表外业务体现出来。因此,商业银行应制订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表外业务的风险资本计量方法,合理度量表外业务的实质风险,强化对表外业务的风险监控和管理。新资本协议已有明确要求商业银行表外建立的结构性投资工具(SIV)应该达到所适用的监管资本标准。这些附属机构都应当纳入并表资本充足率计算的范围。如果未纳入并表范围,对这些附属机构的资本投资应从银行资本中扣除。因此,需要强化对表外实体的风险管理,完善表外实体的资本监管方法,约束表外实体风险的过度膨胀。
加强压力测试和情景模拟,防范“尾部风险”。压力测试和情景模拟是分析“尾部风险”的有效工具,它弥补了风险计量模型无法对“尾部风险”进行有效计量的缺陷。但我国商业银行压力测试运用十分不足,压力测试运用仍然局限于单一的突发事件对银行财务和风险状况的影响,对较为复杂的综合性业务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之间的相互转换等情形难以有效度量和分析。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做好数据的长期积累工作,逐步提高压力测试能力和水平,审慎估计表内外风险暴露和相互转化,全面分析各极端情况对银行财务状况、风险抵补能力和资本充足率的冲击,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
强化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管。金融创新虽然具有转移风险和规避风险的功能,但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系统性风险。金融危机表明,牟利性金融创新增加了风险管理的难度,使市场更加脆弱,特别是对数学模型的过度依赖,进一步增加了道德风险。同时,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监管理念、手段和工具的滞后发展使创新风险进一步积累。尽管金融危机并不会导致金融创新的停滞,但中国银行业在未来推动创新的过程中应进一步强化稳健创新的理念,注重基础资产质量的创新,防止金融衍生产品成为空中楼阁,避免信用泛滥和风险过度积累,减少对金融技术的过度滥用。
[关键词]国际银行监管;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风险管理
一、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建立的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频发的金融危机,暴露出国际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系统存在诸多不协调处。这些不协调之处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1 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的不协调。银行已充分国际化,但大部分的监管活动仍集中在国家主权范围,监管主体的权利局限于一国境内,而监管的客体的业务却早已跨越国境,银行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与发展业务。这种不对称的监管体系导致的结果是监管效率的低下及出现监管盲区,为次贷危机的发生与国际传导创造了条件。
2 国际监管合作困境。各国监管主体为各国金融管理当局,在制定本国金融监管政策时,必然从本国利益角度出发,参与国际监管合作。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纳什均衡对松散组织下各国参与积极性进行分析:
在集体理性中,无论是A国还是B国,从个体理性角度出发,纳什均衡为(W,w),也就是如果在国际监管合作中,如无明确时间表敦促参与国实施相关政策,参与国都会采取观望态度拖延实施或者不完全实施相关合作监管政策。
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由于国际统一监管体系的缺位,各国监管政策存在差异,而跨国银行往往倾向于选择监管较松的国际和地区拓展业务,而金融业在主要西方国家的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使政府为了本国利益在过去三十年内争相放松监管。即使在达成监管合作协议后,仍有国家试图拖延相关政策的实施以为本国金融业谋求额外的利益。《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本在2004年颁布并要求十国集团于2006年实施,但新协议在美国却获准推迟执行,导致欧盟银行强烈不满,认为美国获得额外的准备时间不利于公平竞争,有损于银行业监管的国际合作。而事实证明美国此举对欧盟的影响远远不止恶化了银行业的竞争环境。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
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金融创新业务层出不穷,金融机构国际化日趋深化,导致金融体系风险加大,出现了德国herstatt银行等一系列银行倒闭事件,导致严重的银行危机。为营造新的银行业经营环境,控制银行业国际化下导致的新风险,制定统一国际银行监管原则,1975年2月,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英国、日本、卢森堡、意大利、荷兰、瑞士、瑞典和美国在瑞士的巴塞尔召开会议,会议决定,建立一个监管国际银行活动的协调委员会,这就是巴塞尔委员会。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出台。这个协议核心内容为:针对银行国际化后监管主体缺位的问题,规定任何银行其国外机构都不能逃避监管,母国与东道国应共同负其监管的责任。1983年,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进行了修改,对母国与东道国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但该协议只是提出了监管原则和职责分配,仍未能提出具体可行的监管标准。
第一次提出使用资本监管方式进行银行风险控制是在1987年,1988年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资本协议》,此协议影响深远,改变了世界银行业监管格局。该协议至今已被100多个国家采纳,而8%的核心资本率已成为国际银行应遵循的通行标准。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核心是最低资本要求,而进行资产证券化可通过“分母战略”使银行达到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促使资产证券化迅猛发展。为限制银行利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资本套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于2004年6月出台,新协议延续了旧协议三大支柱的结构,首次将资产证券化风险问题列入第一支柱,在风险计量方面倡导内部评级法,强化信息披露,使国际银行业监管走向完善。
三、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特点
2006年6月,国际清算银行正式公布《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稿完全版》(以下简称新协议)。
1 新协议第一次提出“资产证券化框架”,确定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所需资本时,必须以经济内涵为依据,而不能只看法律形式。这项规定适应了资产证券化形式多样、层出不穷的发展趋势,同时又赋予了监管当局相当大的灵活性。新协议在国际范围内具有较好的操作性,如能在国际范围内广泛使用,将有利于形成相对公平的竞争与发展环境。除了信用风险的计量外,从操作风险、市场纪律、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做出了改善。
2 新协议对比旧协议而言,在风险计量方面敏感度更高,能更有效地约束监管资本套利行为,有利于引导银行稳健经营。新协议在风险计量方面,提出三种方法:标准法、内部评级初级法和内部评级高级法。各国银行和监管当局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采用IRB法(Internal Ratings-Based Approach,IRB)的目的是希望能更准确地反映资本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银行采用该方法,可将自己估算的借款人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率(LGD)和违约风险暴露(EAD)等估计值转换成对应的风险加权资产,并依此计算出监管部分规定的最低资本,加强了风险敏感度,针对旧协议监管中突出的监管资本套利问题做出了改善。
3 在风险计量方法上有较高的灵活性,引入了激励相容监管的概念。新协议同时允许使用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推动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建设和应用,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加快实施内部评级法。采用“激励相容监管”的方式,运用在资产证券化风险和监管资本要求的评估中,有利于加速银行风险计量技术的发展。
4 加强了信息披露。新协议将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其作用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规定监管当局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银行必须及时、全面地公布各方面信息,使市场交易者能及时判断作出反应。
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发展进程看,一直在被动适应银行国际化与金融创新的发展进程,国际银行风险监管的范围不断扩大,对金融创新工具越来越重视,对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将成为未来国际银行监管的重点。此外,内部评级法的推行,也昭示了未来监管工作的趋势是银行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结合。
四、《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缺陷
1 新协议的亲周期效应。新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对风险度量和处理采用同一方法,各机构采用类似的方法度量风险及配备相应监管资本和计提减值准
备。金融资产(或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无论是抵押品,还是证券化产品,当市场处于繁荣周期时,价值趋向一致,市场各个参与者对风险认识趋同,削弱了市场分散风险的作用,容易导致亲周期效应。
2 新协议过于细化,容易出现漏洞。此外,由于新协议对于信用风险部分的监管过于详细,建立新的强制执行系统成本太高,新规则提出的建议过于细化。充斥着繁文缛节的体制一定会存在漏洞,可能被银行加以利用。如果执行这些条款,可能助长银行在经济景气时放贷、经济低迷时惜贷的倾向,从而恶化经济周期。
3 内部评级法过于复杂,执行成本高。新协议内部评级法的风险计量模型的复杂程度,决定了其覆盖的银行范围相对狭窄。事实上用新框架计量信用风险只有大银行才可能有资源和专业能力建立、维持复杂的风险管理体系并采用高级的信用风险计量方法,也只有跨国银行才有资金和人力资源去实施IRB法。而一般中小银行要实施则必须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积累风险管理的专业技能及建立信息技术系统。据测算,按这种方法计量信用风险,平均每家银行每年可能会发生50万美元至1500万美元的额外成本。
4 对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关注不够。虽然新协议的资产证券化的资本监管框架为各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提供了较为一致的指导意见,但新协议对证券化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关注仍然不够。在计量方法中,根本没有涉及到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说明。
5 信息披露要求会给未建立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增加更多管理负担。新协议的第三大支柱是市场纪律,其目的是通过要求银行披露信息提高市场力量的约束力。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新协议要求银行对新资本协议的适用范围、资本构成、风险暴露及资本充足率四个方面进行披露。核心信息披露适用于所有银行,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则必须披露其他有关信息。银行要在提高透明度及提供有关资料的成本之间找到理想的平衡是比较困难的。
6 资产证券化框架不能完全避免资本套利。新协议资产证券化框架本意是为了限制资本套利,但市场永远走在监管的前面,由于对于资产证券化风险计量,可采用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和高级法三种,在不同的风险处理法中依然存在资本套利机会。比如说,新协议鼓励银行采用先进的内部评级法以加强银行风险管理,而内部评级法所需持有的监管资本将少于使用其他方法所持有的监管资本,这产生了新的监管资本套利机会。银行也可采用适合运用内部评级法的合成资产证券化产品设计来降低监管资本要求。即使现在设法对监管框架进行改进,在不断发展的金融创新下,套利机会就总是存在的,这使通过资产证券化框架消除资本套利的目的无法实现。
7 新协议可能导致银行竞争环境恶化。由于内部评级法技术、数据要求高,中 小银行受条件限制,很难达到要求,从而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前所述的激励相容监管,使用内部评级法比使用标准法更具优势,而使用高级法又比使用初级法有更低的资本要求,目标是促进银行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技术。但由于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技术复杂,许多中小银行并不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从规模效应上讲,大银行采用高级风险计量方法的成本收益比例比中小银行低,这将不利于中小银行的发展,使银行的竞争环境恶化。
此外,如果新协议在世界范围内实施,由于发达国家在风险计量与管理方面的技术也优于发展中国家,也将使发展中国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五、国际银行业监管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次贷危机后,巴塞尔委员会吸取了金融危机的教训,在2008年了《公允价值的度量与建模报告》,针对金融创新产品多样化、复杂化的问题,提出公允价值评估有待提高的四个方面:管理与控制过程、风险管理与度量、价值调整和财务报告。出台《健全的流动性监管原则》旨在提高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能力。
2009年,委员会对表外业务杠杆率问题加强了关注,提出应强化银行资本和流动性储备管理,先后了《新资本协议的框架完善建议》、《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和《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四个征求意见稿,对新资本协议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以强化”三大支柱”的资本监管框架,增强新资本协议的风险捕捉能力。
《新资本协议框架完善建议》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提高了“再证券化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对使用外部评级计量证券化资本要求设定了额外限制条件,提高了资产证券化涉及的流动性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交易账户新增风险资本计提指引》要求银行将新增违约风险资本纳入到交易账户资本框架体系中。针对危机情况下证券化产品流动性短缺现象,提出重新评估这类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流动性差异,对交易帐户新增风险计提资本。
此外,了《市场风险框架的修订稿》对监督检查流程、信息披露要求和缺乏流动性头寸的处理等进行了修改,强化了资产证券化及交易账户的信息披露。《稳健的压力测试实践和监管原则》提出压力测试应成为一家银行整体治理和风险管理文化的组成部分,应具备可操作性,相关分析结果应用于管理层决策,此外,还对银行压力测试方法和情景选择提出了具体建议。
巴塞尔委员会还将积极推动银行建立资本缓冲(CapitalBuffers),以降低新资本协议“亲周期”的负面作用,提高银行资本质量,扩大资本所覆盖风险的范围,同时引入其他补充性资本要求。
如前所述,针对新协议在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其中突出处做了改进,但这些改进基本围绕资产证券化产品,除证券化问题外,新协议仍有不少缺陷仍需改进,巴塞尔委员会应有长远的眼光,争取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中提前做出适应性调整,防止新危机的发生。笔者认为,进一步完善的落足点有如下五个方面。
1 应继续落实加强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新协议对正常情况下的三大类主要风险作出了规定,但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指导和要求。为此,新协议应寻求在监管当局与中央银行之间共同建立一种新的协调机制,改变单纯依靠公开市场操作和贴现窗口来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传统做法。为防范系统性风险,新协议必须提高对内部评级模型和风险参数的审慎性要求。此外,针对衍生产品大多为场外产品容易在极端条件下发生流动性缺失的问题,虽然委员会对此以表示重视并出台了《健全的流动性监管原则》,但这个文件仍只落足于概念化的原则,而并没有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方法,因此,委员会下一步应在系统性风险管理这方面拿出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的计量与管理办法。
2 风险计量的模型与方法须改进。迄今为止,本次金融危机中损失最大者几乎全是顶尖金融机构,这些机构
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雇用大批专家运作高度复杂的风险模型。然而,包括JP摩根在内的众多机构都未能探察到2007年发生的次贷风险。这次危机中新协议所涉及的计量模型暴露出了缺乏前瞻性、未对极端条件进行分析等缺陷。此外,还不应忽视定性分析的重要作用。
3 继续增强对创新金融工具资本约束的有效性。新协议出台后的修订基本集中在资产证券化产品上,难免让人产生“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感觉。而除了证券化产品外,其他创新金融工具也应引起足够重视。金融衍生产品具有参与方多、交易环节复杂、流动性低、二级市场不发达、信息透明度低和更多依靠模型定价等特征,由此衍生出许多新的风险因素:使银行放松了信贷标准和风险控制,使基础资产质量趋于下降;表外资产的风险更加隐蔽难以察觉;衍生资产与基础资产分离,使交易者难以了解基础资产状况,一旦基础资产质量发生问题,交易者更容易采取拒绝所有同类资产的方法自我保护,市场也更容易丧失流动性;衍生工具并未减少金融市场整体风险,并且衍生资产的杠杆作用将风险放大,增加了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为此,新协议应更加重视金融创新带来的创新风险,制定新的计量标准和监管规则,将衍生工具产生的衍生风险一并纳入金融监管视野。
4 要适应混业经营的趋势,发展监管合作。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势,新协议的适用对象却局限于商业银行,而由银行集团内部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业务,例如保险、证券所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却难免波及到银行,混业经营的银行与分业监管的监管机构之矛盾必然导致难以覆盖的监管盲区。因此,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讲,巴塞尔委员会应考虑扩大监管范围,或加强与保险、证券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对金融业系统风险进行管理。
5 将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纳入资产证券化化框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巴塞尔资本协议进一步改善的核心思想之一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虽然在监督检查与市场纪律两大支柱中对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做出了有关规定,但在资产证券化框架中并未对这两种风险的关注有所体现。而对于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相对于其他资产业务更高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委员会应考虑将其纳入资产证券化框架中考虑,做出更具有针对性的规定,体现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
从这30年的演进过程看,巴塞尔协议是一个动态发展的管理框架,随着形势的变化发展,巴塞尔委员会应不断继续修订与完善,建设有效的国际银行业统一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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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温晓芳从《新资本协议》看国际银行统一监管的发展[J],国际贸易问题,2004,(10):94-96
【关键词】商业银行 信贷资产证券化 信用风险 特点 应对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展比较早,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结构化主体都是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来源,为此,要应对信用风险,参与主体、资产池的资产组合都是我们需要防范的目标。笔者结合自身的经验,阐述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指明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特点,基于此,提出了应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对策,以期更好地完善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一、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产生往往和其利好的一面有很大的关系,为此,我们就需要分析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分散金融风险。银行承受风险的能力是有限的,当其面临的信用风险超过一定的限度,就可以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将风险转移。那些愿意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可以从银行购买资产证券,以满足自身想获得更大收益的心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新兴商业银行往往存在着放贷过于集中的信用风险,通过银行信贷资产信贷化,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优化资金使用。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银行不但可以释放资本金,出口贷款的收入也可以释放出来。通过这样的措施,商业银行可以获得未来的收入,而不需要在在整个贷款期内实现。此外,银行可以将这些现金发放贷款或进行其他投资,从而获得投资收益,更好地实现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确保资本充足。商业银行保持8%的资本金应对风险资产,这是巴塞尔委员会的规定,所谓的8%实际上就是资本与银行风险加权资本之比,即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资本)。通过这个公式我们可以看出,要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就需要减少风险加权平均。而信贷资产的风险加权往往高于证券类资产,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减少其对资本金的需求。此外,通过这种方式还可以获得风险权重为0的现金,去选择那些风险权重更低,而收益更高的资产,这样就能确保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
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特点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有着重要的意义,其不但能够分散金融风险、确保资本充足,还能更好地优化银行的资金使用。为了加深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认识,我们需要把握其如下方面的特点:
诱发因素复杂。导致信用风险发生的因素很多,不但包括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还包括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等,信用风险是这些因素的外在表现而已。从这个角度来看,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较为综合复杂。
信用风险隐蔽。信用风险的真实面貌很可能无法表现出来,若母公司为子公司外部信用增级,信用风险就被内部消化,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在资产证券化里面,信用增级属于一种特别的程序,然而当前信用增级滥用的状况屡见不鲜,虚假评级的状况也较为常见,这使得信用的隐蔽性更加明显。
风险传递积累。传递性是信用风险一个典型的属性,一方信用风险可能对关联方造成很大影响,这样就造成了信用风险了累积,破坏力不断增加,进而蔓延到整个金融体系,影响到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
三、应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对策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明确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特征及其危害,为此,就需要提出相应的应对对策。具体来说,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
分散资产池行业。信贷资产池实际上资产组合,其又诸多不同银行贷款组成,若是在现金流时而较为集中,时而出现中断,就很难保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偿付。资产池中的贷款涉及不同银行、不同行业,信贷资产的相关性越低,信贷资产间的协方差越低,现金流收入的波动性越低。如果资产池所涉及行业较为集中,则信贷资产相关性过高,就会导致信用风险过于集中,进而威胁到资产池的整体信用风险。
利用衍生工具对冲。要降低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商业银行还可以利用衍生工具。发起人银行向SPV(特殊目的群体)出售信贷资产,这样SPV就承担和管理信贷资产组合产生的信用风险。SPV是一个特殊机构,本质上属于公司,设立主要是为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当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SPV同样面临破产,为此,其对信用风险十分敏感。为了确保自身的正常运营,SPV有足够的动力规避、降低信用风险。一般来说,其为了对冲信贷资产池资产信用风险,往往会选择信用期权、信用互换等衍生工具。
健全法律法规。信用缺失在我国的经济领域内表现较为明显,商业银行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信用危机,为此,完善征信立法,逐步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对我国信贷资产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的央行、建设部等制定了几部部门法规,然而较为系统化的法律仍旧没有出台。要建立良好的信用体系,完善征信立法,健全法律法规,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主要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完善银行征信系统,另一方面要完善商业征信系统。其二,把握好征信权限。征信主体在征信的过程中,既要达到信息采集的目的,又不能侵犯个人隐私权、企业秘密权。其三,建立信用奖惩激励。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守信的行为得不到很好地表彰,鉴于这种情况,应该建立失信惩罚和守信激励制度。
培育机构投资者。当前的信用评级遭到了滥用,虚假评级的状况较为常见,这影响影响到资产化的信贷资产定价,难以确保信贷资产的严格、公正。在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过程中,培育机构投资者,规范资产评估和信用评级至关重要。除此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对中介机构的行为予以约束,具体来说,信用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信用评级机构,另一类是信用担保机构,其不但能够推进信用风险管理,还能很好地实现信用风险的防范。
加强信息披露。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情况是比较显见的,其充斥在基础资产选择到交易全程,其是信用风险产生的主要诱因。正是因为如此,才需要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只有采取这样的手段,才能更好地预防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用风险,不但要杜绝参与主体涉及环节的信息泄露,还要避免信贷资产环节涉及的信息泄露。具体来说,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其一,确保信息披露准确。为了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应该对审核制度予以完善,引入外部注册会计师,这样能够更加公正地对参与主体的信息予以审核,确保审核信息的正确、真实。其二,着力披露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包含着十分关键的信息,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会计报表及附注中重大会计信息的披露。此外,还需要对企业的会计标准予以统一,不但要确保信息披露的可理解性,还需要增强披露信息的可读性。其三,行业协会自律。行业协会是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纽带,可以增强行业管理的效果,更好地为行业内企业服务。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首先,促使成员自愿进行信息披露。行业协会可以设立相应的章程,统一成员思想,鼓励并促成内部成员进行信息披露,这样能够和法律的硬性规定相互配合,发挥更好地效果。其次,通过行业自律来协调组织成员行为。逐步完善行业协会的内部组织机制,以更好地明确成员秩序、法律秩序,更好地规范内部组织成员的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可靠、全面。
四、总结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贷资产证券化开始较早,且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其不但能够有效地分散和转移发起人的风险,还能提升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故而其受到了市场的追捧。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的是,伴随着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也更加集中,结构化主体都是信用风险产生的可能来源,为此,要应对信用风险,参与主体、资产池的资产组合都是我们需要防范的目标。本文分析了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对商业银行的意义,指明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特点,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应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用风险的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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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史晨昱.中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现状及展望[J]. 新金融,2009,(04).
关键词:银行资产;证券化;银行控股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08)08-0062-05
资产证券化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最近的20年间,资产证券化以18%的年复合增长率迅猛发展。据美国债券市场协会统计,截至2005年12月31日,在美国未清偿的债券市场债务中,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超过7.86万亿美元,其中抵押支撑证券(MBS)余额约为5.91万亿美元,非抵押资产支撑证券(ABS)余额1.95万亿美元。而同期美国市政债券余额为2.23万亿美元,国债市场余额为4.17万亿美元,联邦政府债券市场余额为2.60万亿美元,货币市场工具余额为3.47万亿美元,公司债券市场余额为5.03万亿美元。资产证券化规模的增长速度远远超出其它固定收益证券的增长速度,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对美国经济和金融市场产生了巨大影响。
对于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因,有许多文献在理论方面做出了分析和解释。总结和梳理现存的有关资产证券化理论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归纳为:增加流动性动因、监管资本套利动因、降低融资成本动因、银行风险管理动因、改善管理效率动因、解决信息不对称动因和优化资本结构动因七种。但是,在经验分析方面,却缺少足够的研究和分析。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对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进行更精确的经验分析。
一、相关文献综述
较为全面地研究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因的文献主要有:Berger and Udell(1993)、Obay(2000)和Zhang(2005)。Berger和Udell(1993)将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分为两类八种假说:监督技术假说、管制税收假说、担保假说、道德风险假说、市场秩序假说、借款者道德风险假说、流动性假说和竞争优势假说。基于1983年2季度至1991年2季度美国银行要求报告(Call Reports)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发现,监督技术假说能够解释非中介类证券化,风险转移版的担保假说得到经验证据支持,其它假说没有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或拒绝。
Obay(2000)基于最大的200家商业银行1994-1995年度财务数据,采用多变量方差分析方法进行比较检验发现,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与未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两组样本之间的财务指标存在显著差异,其差异性主要体现在资产规模、批发业务比率、风险资本比率、储蓄比率、可证券化资产比率和前一年证券化水平。采用回归分析方法发现,显著影响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因素是手续费收入比率、资产收益率、坏帐冲销比率、储蓄贷款比率、易变存款比率、融资成本、可证券化贷款比率和前一期证券化水平。据此,他认为,银行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和银行竞争优势决定其证券化的选择。
通过在样本选择、财务指标选择和检验方法方面的改善,在Obay(2000)的基础上,Zhang(2005)对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及效果作了进一步研究。结果发现,与未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相比,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具有较大的流动性风险、较差的贷款组合质量、较高的融资成本、较低的资本充足率和较强的盈利能力与效率。在贷款组合结构方面,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与未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之间没有显著差异。根据Logistic回归分析的结果,Zhang(2005)认为,高流动性需求、高融资成本、高贷款组合信用风险、高盈利能力和低效率比率与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高概率紧密相关,它们可能成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动机。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较高的融资成本、较大的贷款组合风险和较强的盈利能力的银行其资产证券化的程度相应地较高,而流动性风险、资本充足率、贷款组合构成以及资产规模对资产证券化程度的影响不显著。
通过对上述研究仔细分析,我们发现存在如下问题:第一,Berger和Udell(1993)主要分析的是广义资产证券化数据(备用信用证和贷款承诺),因此探讨的是广义资产证券化的动因,并不是银行狭义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第二,通过同期比较或检验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与未采用资产证券化的银行之间的财务特征差异,只能说明证券化之后的银行与未证券化的银行之间存在财务差异,并不能解释银行进行证券化的动机和决策依据。正如Zhang(2005)在其文章的最后陈述的那样,这种分析检验方法存在“时间错配问题”和“因果方向未知问题”。因此,Obay(2000)和Zhang(2005)关于银行资产证券化动机的经验结果难以令人信服。第三,只根据对某年横截面数据分析和检验的经验结果,来推断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动机和决策依据,这种方法不足以反映证券化的历史变化,其可靠性较差。
针对已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在如下两个方面做出改进:第一,将所用样本的期间拓展,采用既包括横截面数据又含有时间序列的面板数据;第二,采用带有时滞的回归分析方法,用以反映银行上期财务特征对银行下期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并辅以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法,进一步考察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
二、银行资产证券化动因的经验分析
1、数据说明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以Zhang(2005)选择的53家银行作为本文的样本。与之不同的是,我们将Zhang(2005)的横截面数据扩展成面板数据,时间跨度为2001年2季度至2006年4季度共23个季度。由于需要考察时滞的影响,因此回归分析中有滞后项,回归方程估计中只能用22个季度的数据。
与Zhang(2005)一样,我们选择的财务指标包括表示资产规模、流动性风险、贷款组合质量、融资成本、资本充足率、盈利能力与效率和贷款组合结构七类共18个财务指标:总资产;核心储蓄比率、易变储蓄比率、储备与储蓄比率、净联邦基金买入与资产比率、贷款储蓄比率;坏帐冲销比率、坏帐备抵比率、坏帐费用比率;储蓄利息费用率;第一类风险资本比率、风险资本比率;资产收益率、权益收益率、效率比率;不动产贷款比率、消费和工业贷款比率、零售贷款比率。
2、检验方法
首先,我们采用回归分析方法,考察银行上期财务特征与银行下期资产证券化数量变化之间的
关系。由于银行财务指标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因此,需要根据财务指标之间的相关系数大小,选择进入回归方程的指标变量,以避免多重共线性问题。
其次,基于回归分析得出的相关关系,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检验上期财务特征与银行下期资产证券化数量变化之间的因果关系。
3、检验结果
考虑到相关性较高的变量同时进入回归方程会引起多重共线性问题,因此我们在估计回归方程时在众多相关性较高的变量中只让一个变量进入方程,这样我们需要考察的回归方程共有36(3×3×2×2)个。对每个方程,我们先采用双固定效果方法进行估计,如果无双固定效果的假设没有被拒绝,我们就采用双随机效果方法进行估计。结果发现,所有的无双固定效果的零假设都没有被拒绝,因此,我们对所有方程采用双随机效果进行估计。
结果显示,在所有的估计方程中,上期证券化比率和核心储蓄比率是显著的,易变储蓄比率在12个方程中显著,其显著性水平都小于1%。考虑到篇幅所限,表1中只列出了部分估计结果。
表1中的估计结果表明,银行上期证券化比率、核心储蓄比率、易变储蓄比率和储蓄利息费用率与银行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有相关关系。而且,系数符号的经济含义与理论预期结果一致。较低的上期证券化比率,较低的核心储蓄比率,较低的易变储蓄比率和较高的储蓄利息费用率与银行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上升有相关关系。
为了确定这种相关关系的方向,我们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方法对这四个变量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计算结果(参见表2)显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有2个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零假设被拒绝;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有1个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零假设被拒绝;另一个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都没有拒绝。换句话说,上期证券化比率、核心储蓄比率和易变储蓄比率是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而上期融资成本不是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因此,我们认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机仅仅出于流动性管理。
三、总结与建议
基于七种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增加流动性动因、监管资本套利动因、降低融资成本动因、银行风险管理动因、改善管理效率动因、解决信息不对称动因和优化资本结构动因,针对已有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采用了能够处理面板数据的计量经济方法对资产规模大于10亿美元的美国银行控股公司的资产证券化数据进行了分析。
面板数据的回归结果显示,银行上期证券化比率、核心储蓄比率、易变储蓄比率和储蓄利息费用率与银行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有相关关系。而且,系数符号的经济含义与理论预期结果一致。较低的上期证券化比率,较低的核心储蓄比率,较低的易变储蓄比率和较高的储蓄利息费用率与银行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上升有相关关系。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显示,上期证券化比率、核心储蓄比率和易变储蓄比率是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而上期融资成本不是本期资产证券化比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这说明,银行控股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主要是出于增加流动性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其它证券化动因没有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 这一经验结果与王志强、Hugb Thomas(2004)的结论不谋而合。王志强、Hugh Thomas(2004)通过一个简单模型描述了银行出于流动性管理和资本管理目的而进行资产证券化的选择问题,理论上证明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功能在于流动性管理。他们的经验结果显示,流动性管理动因得到支持,而资本管理的动因没有经验支持。
资产证券化作为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工具也符合现代银行理论,它与当前学术界关于银行作为流动性的提供者和转移者的观点是一致的。实际上,正是伴随着银行从传统的储蓄吸纳、信贷分配角色向流动性提供者和转移者角色的转变,资产证券化得以蓬勃发展。因此,本文得出银行资产证券化主要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就不难理解。
本文得出的经验结果对国内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就目前情况而言,流动性过剩导致中国商业银行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相对不足。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最大问题并不是流动性问题,而是银行借贷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众所周知,商业银行的存贷差在近几年逐步扩大,出现了“惜贷”现象,说明我国商业银行并不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同时,国内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率相对较高,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外成熟银行,说明银行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从流动性角度来看,依据本文得出的经验结果,我国商业银行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动力不足,从成本角度看也是不经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