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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04 17:24:1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第1篇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创造成果和经营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主要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志、设计专有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的属性决定了其容易受到侵犯。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商品进入我国的零售渠道,中国大型商业零售商场在知识产权中如何定位和承担何种责任,一时成为备受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

一、背景

曾几何时的秀水街诉讼案,使得位于北京市繁华地段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秀水商厦”一度卷入了备受国际关注的知识产权问题的漩涡中。2006年5月,一封律师函来到秀水豪森公司,要求其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某些商户销售假冒商品的侵权行为。2006年9月15日,5家国际品牌公司将秀水商厦的经营者秀水豪森公司和其下5家商户作为共同被告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讼。状认为商户的销售行为已经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秀水豪森公司不予制止,而且提供经营场所,纵容侵权行为的继续,因而与5家商户构成共同侵权。遭到后,秀水豪森公司于9月底解除了与这5家商户的合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9日宣判原告胜诉,判决被告秀水豪森公司和5家商户承担10万元的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意味着国内零售商场经营者将对发生在商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承担更为积极的法律责任。这个只有10万元赔偿额的案件被媒体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近年来,作为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整个销售产业链的终端,越来越多的大型商场、超市卷入知识产权纠纷,致使中国的零售业警钟不断。批发零售市场的知识产权管理难的问题提到了亟待解决的日程上。

二、知识产权管理的内容

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可以促进商场、超市等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诚信经营,加强监管与规范,杜绝假冒知识产权商品销售,而且切实维护了权利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进入商场、超市商品的知识产权管理,净化经营环境,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商品经营秩序。

第一,加强进货、收货及销售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严格把好这三道关卡。在整个商品流通的环节中,尤其是在商品进场前,商品进货部门首先对商品、包装、商品说明书进行检查,对标注专利号、专利标记、商标、版权信息的商品进行确认、登记,建立相关的知识产权商品数据库。在进货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以证明其商品的合法来源。

对于专利商品,应当审核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范性,是否符合专利法和相关规章的规定。如果仅有专利标记,没有专利号,则要求供货方标明专利号。对于标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商品,应当要求供货方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收据,制造商与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属于受让他人专利权的,要求提供专利权受让后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属于被许可实施专利技术的,要求提供登记备案的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以上相关证明文件要予以备案。

对于未注册商标商品,商标标识上不能擅自标注“注册商标”、“注”、“R”等注册标记,同时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对于注册商标商品,要求供货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影印件,并审核以下相关项目:商标注册的有效期; 商品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地址应与商标所有人名义,地址一致;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一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内;商品商标属许可使用的,应查验被许可人提供的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

如果供货方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商品进货部门则应要求供货方将所标注的专利号、专利标记、注册商标标记等相关内容消除或者覆盖后,方可准许上柜销售。

第二,切实强化合同管理,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及约定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商业单位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应当与供货方订立知识产权动态更新的条款,要求供货方对提供的知识产权商品在发生权利变更(延续、转让、放弃、失效)时,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主动更换商品上相应的权利标记。

同时,还应当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义务和相关内容写入合同中。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采购、销售的商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规范使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承担和解决方式。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商场有权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提供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商场有权暂停有关产品销售。商场一方还有权定期检查其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状况,也可以要求提供原件以作验证、纠正标识错误等,但须对供应商提交的知识产权有关文件承担必要的保密义务。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可以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业单位因销售由供货方提供的商品而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由供货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款。在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明确,如被行政、司法机关认定侵权,供应商应当按已售侵权商品市场总价格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给商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声誉损害的,商场保留单方面解除双方租赁合同的权利。

第三,即时应对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如果确有侵权情况出现,在收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的侵权警告函后,商业企业应当要求权利人提供相应的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文件(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专利文件、证明该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材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版权登记证明)以及权利人的有关证据材料,并马上通知涉嫌侵权商品的供货单位。

第2篇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法律赋予知识产品的所有人对其具有创造性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最为本质的法律特征就是具有独占性,主要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通过给予权利人在一定时限内具有排他性的专有权利,以此来鼓励与促使权利人能够公开智力成果,从而鼓励人们广泛地传播智力成果。现实之中,虽然存在许多初具规模,而且对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所了解的企业,但是却还是未能真正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笔者认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要点在于根据法律创设出对企业合法、有利,而且又行之有效的制度。其重点是创设制度,因此企业管理者一定要有所作为,建立起适合自身实际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法律特征

当今这个世界正从物质型经济快速向知识型经济转变。知识经济时代迫切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要强化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一定要了解与把握知识产权具有的鲜明法律特征。企业知识产权包括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版权、植物品种权及商业秘密等,是人们用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凝聚而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也是企业最为宝贵的知识资源。知识产权通常具有以下三大法律特征。

第一,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主要是指他人在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享有与使用这项知识产权。权利人所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更加有效地利用好知识产品,从而赢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并大力推动知识产品进行的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应当说,积极引进知识产品,不但能使企业避免重复的劳动,而且能使企业利益间接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主要是指根据一个国家的法律所能获得的知识产权,只能在本国的范围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要获得其他国家的保护,那就必须根据其他各国的法律规定或相关的国际协定,依据特定的程序而获得。企业运用地域性条件,能够合理地避开地域的限制,并合法地使用他人提供的知识产品。当然,权利人所在企业也可充分利用本企业的地域价值,从而赢得最大的利益。

第三,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主要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规定的有效期限。在期满之后,知识产权就将自行终止。知识产权所具有的时间性为非权利人所在企业无偿地使用他人拥有的知识产品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企业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种机会。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较为淡薄

总理指出:“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的需要,更是激励国内自主创新的需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就是鼓励科技创新。”但是在目前,不仅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而且能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仍然在企业中普遍缺乏。企业领导、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层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还较为薄弱,相当一部分企业的领导对于知识产权工作还不重视,未能将这项关系到提升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的工作进行认真研究与部署,对国际规则的了解也较为贫乏,难以很好地运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企业发挥知识产权的功效不高

由于参与市场竞争的准备及经验严重不足,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十分欠缺,因而很多企业仍没有能够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实施的主体。重论文和轻专利等现象还十分突出,即使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的财富价值以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性,但是也无法很好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功效。例如,2005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申请量是9.3万件,国有和民营企业的申请量只有1万多件。这与我国几百万家企业的总数相比就很少了。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没有“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

3.企业尚未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当前,企业一般都没有建立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而且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建设较为薄弱。绝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十分薄弱,大量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工作措施不够到位、工作实效不够明显等困难,远远未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与全方位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途径

1.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

企业要依据自身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认真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研究,从而形成核心技术或产品,并对研究、创新、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并在管理的各个环节之中,积极发挥知识产权所具有的导向性作用。

一是要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准确认识,将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升到一个战略新高度,并与生产经营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切切实实地将专利运用到生产实践之中,踏踏实实地促成成果的转化,从而产生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真正让现实说话。

二是要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在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之中,让企业真正能够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要着力加大投资的力度,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的软件和硬件水平,全面致力于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并全力加大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库的建设力度,从而形成自有的智力支持系统。

三是要将专利制度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在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应当有计划和有步骤地实施培训学习,使企业科技工作者真正树立起知识产权意识,能够很好地掌握专利保护知识。要通过健全完善齐全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企业利用专利制度的水平及专利保护的能力。

2.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专门部门

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负责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专门部门,或者是在法务部门中明确由专门人员来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由于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十分强的业务,应当要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人员才能胜任。一些国际知名公司,比如日立、丰田等企业,都在企业内部配备了拥有数百人之多的知识产权机构。知识产权专门部门的事务主要包括了申请、登记、缴费、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处理纠纷、实施教育培训、确定规章制度等。对于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不能简单地大一统,而是要在详尽了解各类知识产权制度利弊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形式,从而确立起多角度管理机制。比如,专利保护的力度比较强,但是保护的期限却很有限,但是商业秘密在期限上却没有什么限制,但不足是保护较弱。鉴于这种情况,企业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一部分技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还应配合公开的专利管理,从而实现技术垄断及市场独占。又如,在对一些代表企业形象进行设计时,不仅可以注册商标,而且也可以开展著作权登记,同时还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假如是知名商品,还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权等实施保护。所以,知识产权管理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只要是技术类的,就都申请专利;只要是标识类的,就都申请商标,而是应当采取分层交叉管理方式,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管理的优势,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绝不是越长就越好,对已失去技术优势的专利,或是显然已被淡化的商标,都应当及时停止缴纳年费,从而规避不必要的支出。

3.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一是要形成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企业应当建立一整套与此相关的工作制度,不断强化知识产权的基础建设,从而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到统一的考核制度之中,建立起工作激励制度、科技创新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

二是要切实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要不断完善技术创新机制,继续坚持将企业技术中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紧紧围绕产业技术升级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开发能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与前瞻性技术,从而切实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要通过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加快出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行动计划》的步伐,逐步构建起适合企业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

三是要积极推进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实施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优惠政策,要积极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尤其是要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及相应配套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是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积极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行业协会、商会有义务在这些方面给企业积极的支持和帮助。

4.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制度

融资难与对接难是制约中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两大瓶颈,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促进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的关键一环。如果不能确定知识产权的合理价值,就难以在知识产权买卖双方之间形成合理预期,知识产权交易就难以达成,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也就无法顺利实现。

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定期开展评估,这是由于无形资产可以说是企业总资产中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无形资产作出合理的评估,不仅有利于及时了解企业资产情况的变化,能够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而且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法规之规定,专利权、商标权与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是能够进行权利质押的,可以在其上面设定权利质权,从而对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出评估,这就有利于企业进行融资等商业活动。此外,准确而及时地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对于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及使用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知识产权评估主要由专门机构作出。企业在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时,应考虑各种因素,比如,专利评估就必须考虑到这一专利是属于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中的哪一类,该专利离保护期满的时间长短,近期市场中是否出现了更为先进的同类产品或技术等。

四、结束语

总的来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任重而道远,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密切配合。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目的,从而为实现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刘春茂.知识产权原理[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

[2]杜晓君.高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模糊综合评价[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4).

[3]顾永东.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措施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6,(1).

第3篇

关键词:企业专利管理;专利管理;知识产权;电力企业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33-0005-03

1 概述

当前大型企业面临占有科技和资本优势的国内外企业特别是跨国企业的严峻挑战,市场竞争更多地体现在科技竞争方面,科技竞争更多地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而专利最能体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我国企业要想走向国际市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企业必须加强技术创新,拥有核心专利来更好地应对竞争,控制市场并获得高附加值,专利拥有方面,我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存在一定差距,需要付出不懈努力,提升专利数量和质量,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是加强企业专利管理。分析国外大型企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发现成熟的专利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将企业产品和技术推向国内外市场的重要保障。

2 企业专利管理模式

企业专利管理是复杂的活动,在这一过程中,企业需要灵活解决各种专利管理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框架,专利管理模式适应了企业的这种需要。企业专利管理模式就是将企业专利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反复运用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等运营、发展的全过程而形成的一种或一套管理体制、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

2.1 企业专利管理体制

当前,专利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集中管理体制、分散管理体制和分类管理体制。这三种管理体制共同点在于,专利管理部门都处于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位置,与决策部门、技术研发部门、产品生产部门、市场营销部门密切联系,统一管理专利信息、专利申请、专利运营、专利维护等全部专利工作,是总公司的智囊部门。

纵观国内外企业专利管理体制的现状,其中比较有益的做法应该是结合分散管理的原则,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将专利战略制定、专利信息管理、专利研发管理、专利申请决策、专利运营、专利权维护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事项纳入公司总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范畴,同时将涉及到各个业务部门的具体专利事项,针对各自的特点授权给各业务部门管理,无法处理的可再提交公司总部处理。

2.2 企业专利管理组织

企业专利管理组织是企业制定和实施专利管理战略的主体,在企业专利管理和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企业专利管理组织的设置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模式,各企业要根据企业性质、业务内容、发展目标等因素,来确定本企业的专利管理组织的地位、职能和模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重庆专利局执行的两次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大型企业设置了专利管理部门,但是结构还不够健全,专业人员配备相比国外大型企业少。结合国内外公司专利管理的特点和成功经验,企业专利管理组织应该包括:企业最高决策机构、知识产权部、专利战略委员会、专利委员会、专利工作小组。以上部门应分工明确、各行其职,又要紧密联系、协调配合,并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一起,共同形成公司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专利管理组织

体系。

2.3 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专利管理制度是企业实施专利管理的保障,指导企业根据专利管理目标和理念进行专利管理。专利管理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各个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制度内容。但整体而言,一般包括总则、专利管理制度原则、专利权属制度、技术创新制度、报酬与奖励制度等。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文主要谈一下专利权属制度和报酬与奖励制度。

2.3.1 专利权属制度。明确专利权归属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企业应在遵守国际公约、各国专利的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管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归属。对于职务成果和非职务成果专利权归属,许多大企业主要采取国外企业,比如IBM、三菱公司、日立公司等均采用签订协议或制定企业规章的办法,将知识产权归为公司所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虽然对专利权属做了规定,但由于比较抽象,我国企业可根据法律规定制定本单位的权利归属,比如:华为、中兴等企业在必要的时候,通过协商的方式将员工的非职务发明转为公司所有。

2.3.2 报酬和奖励制度。知识资产的形成,智力是决定性因素,因此,在构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时,应特别重视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智力劳动,使他们获得报酬尽可能符合脑力劳动投入成本,激励他们进一步技术创新。在我国,除了部分上市公司、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很多企业没有建立专利的奖励机制。而国外很多企业都制定有关专利的奖励制度并严格地执行,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发明人的奖励,设置了各种奖励制度,包括第一次申请奖、发明申请奖、申请补偿奖等多种表彰奖项。

3 国外企业专利管理分析

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的专利管理是最为成功的,其中美国是专利管理以及制定专利战略的初始国。日本在二战后曾遭受美国专利战略的攻击,这种情况下,日本奋起直追,最终形成了与美国相抗衡的专利战略。美国、日本企业在专利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研究美国、日本的企业专利管理、实施经验和教训,对实施我国企业专利管理,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1 美国企业专利管理

美国知识产权虽然主要集中在中小科技企业,但美国大型企业一般都设有法务部,法务部下设三个组:国内组、国际组和知识产权组,法务部依法管理知识产权,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申请、登记、注册、授权保护、法律诉讼等事务,并对国内外的专利信息进行跟踪和咨询调研。

IBM研究开发相当的重视,每年在这方面的花费都在数十亿美元以上,而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及相关策略更是相当有系统。IBM采用的是中央集中管理制,管理此类事务的是总公司。全球4个地区的知识产权都归属IBM公司总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管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只在主要研究所中设立,在亚太地区设有知识产权部门的国家有5个。由专利律师及专利人来处理有关专利的专利事务是IBM的知识产权管理特色之一。总部的知识产权部门要对子公司进行指导,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部门要定期向主管作业务报告,根据总部知识产权的统一政策来进行运作。知识产权本部要密切地与研究开发部门的经理人员、技术人员合作,并向其灌输知识产权的观念,发掘优良的发明。

3.2 日本企业专利管理

日本的企业一般都有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部门。日本企业专利管理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将专利管理部门设置于研究计划部下,研究计划部与技术调查部、开发总部处于平行位置,均由公司经理领导;第二种是专利管理部门直属于研究部,研究部则接受经理领导;第三种是在开发总部下设立专利部和专利管理部门,而开发总部直属于经理领导;第四是专利部与开发总部平行设置,直属于公司经理领导。

在日立公司,“知识产权本部”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此部门位于东京。日立早在公司创立的第二年即设有专利室。日立公司每年都会定时对现有专利进行复核,如果发现日立公司所拥有的专利不再有用,放弃该专利,不再付专利费,对其所使用他人的专利也一样。目前正在推动的知识产权政策,鉴于公司员工内部提出专利申请案的件数每月达500件之多,日立公司正在推行一项新的知识产权政策,使员工提出的专利申请在最大基础上达到高质量。与我国企业或欧美国家相比,在专利产权意识方面,日立公司还是比较强的,这主要是和日本的企业注重工艺创新有关。而且在企业决策方面,日立部门的专利部也会参与进来,对于实施企业经营战略和专利战略来说,意义非常

重大。

4 我国企业专利管理不足

通过国家专利局简报,可以得知我国企业专利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专利创造能力快速提升,企业专利运用成效不断提高,企业专利投入大幅增加,主导产业专利工作明显加强;同时,企业的专利活动也仍存在隐忧和

不足。

一是部分企业申请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优势企业数量不足:2012年世界PCT专利企业排名中,我国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分列申请量的第1位和第4位,但是在世界PCT国际专利申请50强的企业中,日本企业有20家,美国企业有14家,德国企业有5家,而中国企业仅有2家,且全部来自于数字通信领域的部分专利密集企业,我国优势企业数量明显不足。

二是企业专利状况堪忧:2010年重庆市知识产权局对重庆市的6000多家企业专利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结果表明,在6000多家企业中不到400户企业有专利申请、授权,仅400余户企业有专利投入,拥有有效专利、拥有有效产品,比例甚小。企业专利投入仅占企业R&D投入的17%左右,仅占企业销售收入的0.23%。企业在专利研发、获权、维权投入严重不足,重庆市企业的专利活动很不活跃。

三是关键技术领域专利实力有待加强:尽管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受理和授权在国内所占比重不断提高,但我国在部分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布局尚待加强,企业是我国专利申请的主体,间接来说,我国企业的专利布局需加强。

5 提升企业专利管理

由于我国许多企业专利管理意识不强,很多企业并没有将专利管理给予足够的重视,致使我国企业在专利拥有量、专利的实施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大。比如电力行业,国外在我国拥有的专利数量多、质量高。加强企业专利管理的重要标志是落实专利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有效的制度保障、增强员工的专利意识、建立激励机制等。本文结合电力行业特殊性提出了4点提升企业专利管理的建议:

5.1 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利管理人员

电力行业各企业单位可以借鉴国外企业专利管理成功经验,建立知识产权本部负责企业的专利管理各项事务,各分部建立知识产权部门或者知识产权本部下设专利部、专利委员会、专利战略委员会、专利工作小组等部门,这些部门要分工明确、各行其职、协调配合,与企业其他管理部门一起,形成公司专利管理组织体系。专利管理组织最好由企业的高层领导,保证知识产权部门能够参与企业决策,重视企业专利战略。

5.2 加强员工专利意识,完善激励机制

企业要想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离不开对企业文化的建设。要实现企业专利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更离不开一套多层次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以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专利意识。我国的电力企业要制定一个长效、完善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体系,定期向企业全体员工普及专利知识,并贯穿于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电力企业应将该专利激励扩展到公司专利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激发技术人员研发热情和专利申请与实施的积极性,调动全体员工参加专利知识学习的主动性。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建立起适合本企业专利管理和企业发展,具有企业特色和员工需求的开放性激励体系,促进企业专利管理,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

之地。

5.3 建立科学、系统的专利管理制度

科学、系统的专利管理制度是实现企业专利管理的有效制度保障。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系统、有效的专利管理制度,对实现企业有效的专利管理,促进技术创新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电力企业应重视将专利管理工作贯穿于企业的技术创新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其包括了企业专利信息管理制度、企业专利研发管理制度、企业专利申请管理制度、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企业专利运营管理制度、企业专利权维护管理制度等。

5.4 建立电力行业专利数据库

为方便电力企业进行专利检索,可以建立行业的专利数据库。电力行业技术涉及面太广,大方向就包括特高压、智能电网、清洁能源等技术。事实上还存在技术人员在法律和专利方面的知识有所欠缺,而法律人员的技术背景尤其是对电力行业的状况熟悉程度不够等现实问题,都使检索分析难度增大。因此,若能够组织一批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应的法律和专利制度方面的培训,协助完成电力行业数据库的开发、维护和更新,将会大大方便相关企业进行专利检索,便于他们有效地、有针对性地利用专利信息,进行企业专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新高技术企业;知识产权

长期以来,高新技术企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一直被单单认为是一个法律问题,企业管理者也往往忽视了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认为只要专利、商标申请获准之后就高枕无忧了,一旦出现了相关的侵权诉讼之后,再由企业的法律顾问出面处理,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是区别于传统的有形资产,知识产权不能仅仅依靠法律的事后补救机制,更需要日常的管理,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正确、灵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同时,获取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使用和收益,如何通过使用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增加企业的有形和无形资产,也是高新技术企业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的经济全球化,引起了知识产权全球化的迫切需求。知识产权的管理在中国存在着许多问题。首先就是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主要变现在“重成果、请专利;重奖励、请保护”对发明创造取得的成果不愿或不知道如何申请专利;其次就是知识产权的归属不明,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归属管理不善,许多企业未与员工签订知识 产权保护合同或条款,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然后是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缺乏,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创新是最重要的竞争手段,但就当前中国的创新行业来说,还是过于缺乏这种人才,之后是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完善,在明确产权归属、激励职务发明、解决纠纷、知识产权运营、无形资产评估等制度方面存在严重不足阻碍了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与运用,最后是知识产权信息工作开展不力,知识产权工作中,信息工作的使用价值认识不足,发过程中的重复和无效劳动,缺乏利用专利信息进行二次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和利用专利信息打专利战的能力。以上就是几点对于当前社会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加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灵魂”,没有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企业与普通的企业并没什么不同,甚至略差于普通企业,所以要想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就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发展战略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机结合,从总体上把握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和重点,并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通过创新能力的提升,带动自主知识产权量的增加,与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专利的申请,不如企业直接通过自身进行高新技术的研究。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把创新成果转变为知识产权的能力,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及时掌握本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市场变化趋势,高起点地选择创新重点和突破口,开展专利战略研究,积极申报专利,抢占行业制高点,通过调研充分的掌握客户人群的潜在需求和主要竞争对手的技术情况,合理分配研发资源。这样,知己知彼,有的放矢,不仅可以节约研发资源,提高研发效率,更能保持企业知识产权的质量。

(二)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轻视,对知识产权理解的弱化,知识产权不仅是高企打市场的拳头,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只有行政投诉、诉讼这些“善后”方式,而是一个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综合体系。纵向方面,企业的管理层应当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的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纳入到公司整体管理制度中,自上而下的灌输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横向方面,在企业各部门之间划定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于高新技术的研究过程都做到充分的保护,尤其是研究成功后还未申请专利之前,这一时期的保密制度和体系要完善,特别是部门间进行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沟通交流管理制度,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总结:自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从不断的实践研究中,我们得知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够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这种作用的力量不容小觑,“为天才之火添加利益之油”可谓是是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重要性的一个形象的比喻。在当今知识经济的环境里,高新技术企业只有紧紧依靠、合理利用知识产权,才能使其保持稳步的发展。然而,在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知识产权的滥用,还应出台配置遏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要在市场竞争中培养起良性竞争的一贯作风。

参考文献:

第5篇

国立科研机构是由国家(中央政府)建立和资助的各类研究机构,包括国家大型科研机构、部门所属研究机构和其他各类研究机构。国立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主要承担与国家使命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关键竞争前沿技术的开发,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国国立科研机构每年产出大量的科研成果,但是对这些科研成果及相应知识产权的管理状况却不尽人意。在调查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国际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举措,为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提出对策和建议。

1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情况

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采取了挂靠式和独立式两种管理模式。挂靠模式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般都挂靠在科技主管部门内,没有专门的知识产权办公室或专业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一般管理科研成果的奖励、鉴定等,并在原有管理模式之下兼管知识产权管理。独立模式是成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一定的经费,并确定一定数量的专业管理人员。智力成果的产生及知识产权的形成、转移、许可和转化都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来统一管理。

笔者对我国64个国立科研机构的调查显示,设有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单位有7个,占总数的11%左右;由科技部门(如科研开发处、科技处、计划财务处、科技投资管理处等)管理的46个,约占总数的73%;由外事部门兼管的4个,占6%;由科技部门和外事部门共管的3个,占4%;由其他部门兼管的4个,占6%。关于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配备,在被调查的科研院所中,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的有5个,占8%;配备兼职人员的单位有42家,占66%;个别单位既有专职人员,又有兼职人员,专兼职人员都没有的单位有17家,占总数的26%。有许多知识产权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的科研机构也没有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管理人员。根据访谈中了解的情况,目前许多科研机构所从事的知识产权工作都是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审查等流程性、事务性的管理层面。知识产权管理兼职人员往往未经专门学习和培训,缺乏工作经验,并且常因人员变动而难以保证。

1.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

根据笔者调查,在64家国立科研单位中,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内部规章制度的有20家,占31%,这说明,有2/3以上的调研对象正在建立或根本没有建立单位内部知识产权规章制度。根据对科研机构的管理制度所做的具体调研,除了少数知识产权工作开展较好的科研机构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且内容比较全面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存在很多问题,如制度建设滞后、修订不及时、偏重知识产权的申请和授权等。以某科研机构为例,其关于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基本上都是20世纪90年代末制定的,部分内容亟待更新。

1.3知识产权管理激励机制

1.3.1经费支持知识产权机构健全的科研机构每年都有一笔经费(大约在10万至30万元),用于申请国内专利以及维持专利所需的年费。一般课题组支付专利申请费,科研机构支付维持费。有的研究院所每3年进行一次专利评审,如果某专利有效益,则继续支付专利维持费,否则研究院所就不再支付专利维持费了。根据调研结果,在对专利申请的激励方面,64个参与调研的国立科研机构中有48个制定了支持专利申请的经费补助政策,并且政策的规定比较具体,操作性强,基本上的得到了落实。

1.3.2科技奖励在对科研人员的奖励(主要是专利法规定的针对获得专利授权的奖励)方面,调研结果表明,绝大部分的科研机构对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都进行了奖励,一般是针对不同的成果方式事先制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并定期兑现。

1.3.3利益分配在知识产权利用(主要是专利的实施)过程中,科研机构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使用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一般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之间进行分配,不同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但是,关于支付科研人员专利实施报酬方面不容乐观。许多科研机构都没有落实对科研人员报酬的支付,只有少数科研机构以变通的方法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支付。这一方面是由于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另一方面也不能排除资金限制和部分科研机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1.4.1知识产权管理意识偏颇我国国立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管理中呈现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利用的特点。之所以重视知识产权,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科学论文和专利数量正在成为科研人员升职、晋级、评聘的关键要素,也成为科研机构彰显其科研实力的重要指标。因此出现了科研人员为求数量而将一些市场前景不明,价值不大的成果申报专利,或者将一个专利分拆成多个专利的情况。另一方面,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专利统计、奖励申报和评审等事务性工作方面,而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产业化等知识产权管理下游阶段的工作还远没有提上日程,导致我国专利技术应用转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从整体上来说影响了我国的科技竞争力。这些简单化的认识曲解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社会意义。

1.4.2缺乏专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目前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通常属于科技处的职能,科技处工作内容繁多,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这就使知识产权工作往往局限在成果管理的工作层面,缺乏对知识产权的申请、保护和利用上中下游管理工作进行有机结合的统筹考虑,难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此外,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中很多都没有法律背景,也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难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层次管理。

1.4.3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根据上文对国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情况所作调查,目前2/3以上的科研机构还没有形成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而在已经制定规章制度的科研机构中,除了少数几个单位制度建设比较成熟、可操作性强之外,其他绝大多数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也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

2国外著名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策略

2.1德国马普学会(MPG)

马普学会(TheMax-Planek—Gesellschaft,MPG)是德国也是国际知名的综合性学术科研机构,成立于1948年,旨在推动科学领域的研究,下设80个科研机构和一些临时研究中心。

MPG在众多研究计划中积累了相当多的研发成果,其中不乏有商业价值者。因此,MPG在1970年设立了马普学会专利办公室,后转制为嘉兴创新公司(GarchingInnovationGmbH,GI),负责对研发成果的管理和知识产权的应用。

GI的工作人员包括科学家、经济和法律专家以及专利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向研究所提供知识产权应用方面的信息;向科学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建议;评估发明人的知识产权及其商业价值;聘请专利律师确定专利申请范围、谈判专利许可和优先协议;引导发明人与企业合作;在评价发明人思路、风险基金申报、支持的获取等方面给予指导;在知识产权应用过程中提供数据库、保护期限、商业利益划分、会谈和发明人联系方面的帮助等。

GI非常重视专利申请的审查与评价,认为专利申请的审查有利于对专利转化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和审查,从而可以促进专利的后期转化,同时也有利于对非专利信息和专利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并借此判断专利是否能反映技术发展的趋势。GI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提高了MPG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而且通过专利技术许可和创办新公司等方式加快了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过程,实现了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

2.2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

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entreNationaldelaRecher—cheScientifique,CNRS)成立于1939年,是欧洲最大的基础研究机构,下辖7个学部和2个国家研究所。

1992年,CNRS协同其他国家科研机构成立了法国科学发明和转化公司(FISTS.A),作为管理其科研成果的专门机构。FISTL6j的服务包括:评价和选择创新项目、制定和执行保护战略,并将新技术进行直接的或在线的产业合作研究、资金注入和技术转化合同谈判、帮助发现和管理初创企业等。

CNRS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包括:①制定创新法(InnovationLaw,1999),以此来鼓励研究人员成为企业家,并通过孵化器和其他鼓励措施对其进行支持;②建立信息中心,促进实验室研究信息的传递,鼓励向缺乏研发能力的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③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对科技人员与产业界的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管理和其他相关培训来增强实验室创新成果向私营部门的转化应用。

2.3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ationalInstitutesofHealth,NIH)是世界上最大的医学研究及资助机构,成立于1938年,目前共拥有27个研究所及研究中心。

NIH非常重视科技成果的管理和转化,专门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TheOffice0fTechnologyTransfer,OTT),对NIH的发明资产进行评价、保护、监控和管理。OTT的职责包括对每个研究项目进行评估、跟踪和管理,监督专利实施、谈判、许可证合同,提供合作研究和开发合同(cRADAS)政策回顾等。

在NIH中,OTr占有重要地位,直接受NIH主任管辖。OTT的办公室虽然设在NIH总部,但实际上所有的运作却是渗透到NIH每一个组成机构之中。OTr在NIH的每一个机构和研究中心都设有“技术发展协调员”,负责与具体项目科学家进行联系,了解项目情况。为了促进技术转让,OTr在美国的许多大学都设有自己的技术转让办公室,如加州大学、马里兰大学、华盛顿大学等。技术转让成功后,OTT会给予大学一定比例的许可费收益。

在经费支持方面,与马普学会各研究所承担专利申请费用不同,NII-I的专利中请费用不需研发机构承担,而是由OTT统一负责,而且对于任何有商业应用价值的产品,OTr都会尽力促进其商业化运作。另外,为促进研发机构的成果产出,OTT还规定,成功实现技术转让后将技术转让费的15%或25%返还给技术研发机构,但不得超过15万美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国际著名科研机构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都设立了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这些机构逐渐发展演化成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公司,配备了具有多种学科和知识背景的管理人才。一方面对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产出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商业和产业转化与利用,促进先进科技在各创新单元之间的流动,既实现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发挥了知识产权的价值。

3完善我国国立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3.1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管理意识

要积极开展对科研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一方面要明确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要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价值观。政策制定者也要从有利于科学发展和技术创新的角度来制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来评价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在机构科技评估和人员竞聘中所发挥的作用。

3.2加快建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知识产权管理的“作战部”、“参谋部”和“后勤部”,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利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资金从整体上规划和组织知识产权的创造、申请、保护和利用的全过程,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其集中精力专职服务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3实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了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随着科技发展和新型科研合作方式的形成,科技成果产出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将变得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在全球研发网络背景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能会涉及多国利益,因此要求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仅要具有法律背景和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还要能够灵活处理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实行从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利于培养更高层次的综合型知识产权管理人才。

3.4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依赖于合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方面:科技成果登记制度;评估、选择申请专利的种类及保护方式的制度;科技成果及专利资助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质量评估制度;科技保密制度;对职工调入和离职人员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制度;职工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制度等。此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

3.5为知识产权管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主要包括专利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和费以及对专利申请人和单位的奖励费用和用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办公费用等。充裕的知识产权管理资金能够激发科研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6篇

1.明确指导思想,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指导和宏观战略研究。当前,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应当是紧紧围绕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方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规范科技管理,调节利益关系,激励和保障技术创新方面的重要功能和作用,深化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内涵;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以增加我国知识产权总量、提高原创性知识产权质量为目的,扶持和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当前科技发展的政策方向和重大课题,突出重点,研究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对策,提出综合性的、全局性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报告。要在宏观上和战略上加强各相关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的态势研究,掌握和了解国外及其他地区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积极应对,寻找突破。要通过知识产权宏观战略研究,准确确定"有所为"的技术发展领域,并采取有效的倾斜政策,增加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经费的投入,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及产品结构调整,形成具有原创性的自主知识产权群,提高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控制能力,并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升技术创新在科技、经济竞争中的实际效益。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的行政、经济措施,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计算机软件版权以及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确保我国知识产权总量特别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增加,扩大技术创新的科技储备。

2.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把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促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重要地位。知识产权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智力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一定的独占权,并以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智力成果完成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体现了国家发展科技、鼓励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保持国家竞争力的政策意志和战略目标。随着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高新技术及其产业迅猛发展,以及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竞争呈现信息化、知识化和全球化趋势的深刻变化,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增强,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激励创新、规范竞争、调整利益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和完善,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秩序,对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尤其是许多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也不善于运用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管理手段;科技计划、科技成果等科技管理工作中还缺少知识产权内涵;科技成果转化中各种知识产权纠纷还不断发生,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科技创新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转。

在当前形势下,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的总量和质量,既是增强我国科技持续创新能力,解决技术创新源头问题的迫切要求,也是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应对国际竞争,变压力为动力的必然选择。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技术创新,保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经济竞争优势方面的至关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和有效政策,强化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并把这一工作纳入到科技计划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及其产业化和科技体制改革的各个环节中去,引导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全面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正确调整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的国家、单位和个人利益,实现知识的资本化,在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中体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保障智力劳动及其成果价值的市场化实现。

二、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是科技管理体制创新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目标之一。

1.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激励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活动。目前,国家财政科技投入仍是我国研究与开发投入的主要渠道,由此形成的科技成果仍是我国科技成果的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应当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证公平、提高效率的原则,在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激励创新为目的,鼓励知识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充分保障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是调整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各方当事人技术、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杠杆。要逐步调整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政策,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并由科技计划项目主管部门与承担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外,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可以由承担单位所有。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精神权利,属于对项目单独或者共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技人员。承担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并保障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相应的转化制度,应对其所有的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采取必要措施,依法申请相关知识产权并加以管理和保护,对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有责任寻求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对于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采取或者不适当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及无正当理由在一定期限内确能转化而不转化应用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的,科技计划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另行决定相关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并以完成成果的科技人员为优先受让人。

2.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科技规划、重大专项、专题、课题的立项和进展,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和评估。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突破国外专利封锁,选择最优化的技术开发及产业化路线,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要从知识产权管理入手,提升科技计划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应当以独立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提供该项目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评估报告为基础,并在项目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及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分析。要结合研究与开发的具体情况,适时适当的选择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使科技成果及时形成知识产权。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情况,单列资金,用于补助承担单位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对于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可以补助承担单位用于取得外国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和维持费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完善与否,应当成为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申报或者投标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资格指标之一。

3.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和鉴定制度,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要逐步实行科技成果鉴定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大幅度减少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科技成果鉴定机构组织科技成果鉴定之前,应当要求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交完整准确的知识产权报告;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应当要求当事人及时申请专利后再行组织鉴定。

4.增加各项科技管理工作的知识产权内涵,将知识产权拥有量及其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状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人员职称评定、科技奖励评审等项工作的重要指标。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其保护与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技术产品评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等的重要资格指标和条件。要改变科技奖励以及科技人员职称、职务评定中重视数量、轻视知识产权的传统观念和模式,将形成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及其质量作为评定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科研贡献及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科教兴市(县)活动中,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各地方、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推行知识产权考核指标体系,并将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备与否、管理水平高低,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晋升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创造、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创新是知识产权的源泉,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制度是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科技、经济竞争实力的法律武器,是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实现技术创新的重要保障。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紧迫性,要深刻认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和经济、技术竞争武器的重要价值及其在开拓、占领国内外市场,保持竞争优势和发展后劲方面的积极作用,要从创新战略和经营方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把知识产权的形成和使用纳入本单位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资源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并形成相应的管理制度。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制定正确的技术创新战略,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提高技术研究与开发的起点、水平、质量和效益,避免重复研究或发生不必要的侵权纠纷。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逐步形成通过掌握和应用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并不断创新,进一步形成并取得新的知识产权的良性发展机制。科研机构要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改变由课题组和项目完成人提出知识产权申请并承担相关费用的简单做法,主动对其内部科研组织提出知识产权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并承担相关申请和维持费用,将知识产权做为本单位的无形资产予以重视并统一管理。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要克服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方面对政府的过度依赖心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信心。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引导、帮助和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把这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特别是原创性发明专利的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有效的支持政策,在计划安排和经费投入上对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实施予以重点倾斜。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创业服务机构也应当对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状况进行监控,随时掌握相关信息和动态,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能力。

要继续开展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并以推动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目标,丰富试点内涵,提高试点质量。科学技术部将分批选择若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及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环境建设的试点推动工作,按"试点先行、逐步深入、以点带面、指导全局"的工作原则,帮助和指导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培训教育、战略指导、业务交流、专项服务等工作,摸索出有助于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管理模式及配套的规章制度,并逐步交流推广。

2.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实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的优化配置。科技人员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择业自由的体现,也是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科研结构调整、人才分流,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继续鼓励和支持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离岗、兼职等方式创办、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发挥其作用。科技人员流动应当依法有序地进行。科技人员在流动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合法权益。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科技人员流动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支持正当合理的科技人员流动。

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予以严格界定,并采取相应的合法、有效的保密措施。单位未明确界定或未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或者有关技术信息的内容已经公开、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得到的技术信息,科技人员有权自行使用。单位在对技术秘密予以界定并采取保密措施的同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保障科技人员依法享有的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科技人员在流动活动中,可以利用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信息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但不得将原单位拥有的特定的技术秘密擅自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侵害原单位的技术权益。对于以流动为名,故意利诱他人披露相关技术秘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要严格按照《合同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界定职务技术成果和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属,尊重单位对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对于非本单位任务来源或本职工作任务,仅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单位和研究人员之间可以以协商方式确定成果权属,协商不成的,研究人员在交付约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使用费用后,可以依法享有该项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进一步贯彻落实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及时、充分地兑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切实保障科技人员创造性劳动的经济价值实现。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要求,兑现相关的奖励措施,支付相关报酬。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于拒不支付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应得报酬的,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及相关人员有权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追偿。

要积极探索和推广企业期权激励机制,依法保障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获得与其创造性劳动价值相适应的股份,使高新技术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得以有机的结合。

4.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技术提供方通过技术成果转让或者知识产权许可实施获得相应收益,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有关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入股、联营、培训、中介等合同,并且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项。签订技术合同应当合法、公平、诚实信用、互利有偿,充分体现并保障技术商品价值的实现,有利于科技进步,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技术合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权益。要通过技术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与利益分享的合理约定,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实际效果。

要保障技术交易的各方当事人通过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分享科技进步的利益。技术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提升履行技术合同的效益和水平。受让技术成果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技术合同的约定支付技术使用费和报酬,不得随意拖欠、拒付。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切实保证提成基数的真实、准确。出让技术成果的当事人应当保证知识产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技术成果的实用性和完整性,保证技术咨询和服务的质量,不得有意提供虚假技术或者故意隐瞒技术成果瑕疵。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加强对技术市场及技术交易活动的管理,切实保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质量,并与财政、税务部门密切配合,保障国家有关技术交易财税优惠政策的实现。

四、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提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

1.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努力为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及科技成果评估和鉴定机构等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是我国技术创新体系中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进一步支持这些机构的发展,使之按照市场需求,强化其中介服务的功能和作用,积极面向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及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主动指定或委托这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相关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务,使之既是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完善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制度的重要社会支撑力量,又成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效开展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有力助手。

2.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和管理的社会组织建设。要支持和鼓励高新技术各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等自发组建各类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性和维权性社会组织,发挥其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集体运作功能,建立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形成专业性或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组织,自发开展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积极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协助和指导会员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自我保护和管理能力,监控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协调会员单位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建立知识产权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逐步提高我国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深入普法,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1.切实抓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要面向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大力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要针对不同对象和层次,以普及教育、专业培养、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持久、扎实地抓紧抓好。特别要注重指导和帮助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培养和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素质好的知识产权专业骨干队伍,充实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力量。

2.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协助司法机关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依法审理和查处,保障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制裁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切实维护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努力为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并可接受其委托,组织或者指定有关专业机构和专家就有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进行鉴定和评估,提供技术咨询。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和支持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人员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主动热情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的各项活动中也应当自觉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勇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打击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依法保持自己的技术竞争优势。

第7篇

随着世界经济步入知识经济时代,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将人的智慧创造成果转化为财富已经成为全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

中国入世15年后,中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此过程中,知识产权制度起着至关重要作用。欧美国家利用知识产权设置非关税壁垒,抢占技术市场的垄断地位(以337调查为例,相关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共有56起关于中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其间案例总数就超过前20年的综合。到2013年涉及中国企业的337调查案例达到200起,至此,我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遭遇美国337调查案件数最多的国家)。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将更加重要,目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企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概述

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其自身并不能直接带来竞争优势,只有经过有效的管理将其与其他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方能形成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创新、集成能力的综合体现,其应定位于企业创新系统的核心,是企业最具竞争力的战略资源。知识产权管理能将益于资源优化配置、组合,促进技术创新与非技术创新高度聚合,即展开“1+1>2”的协同功效。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的战略能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资产管理、知识产权运营。风险管理主要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风险识别预防规避、监控、跟踪、风险清除及纠纷应对。知识产权资产管理主要是指将企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智慧成果依法形成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维护管理。知识产权运营指企业充分运用法律及商业手段进行知识产权布局、组合、转让、许可、诉讼等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专业化管理行为。

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现在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相当一部分企业通过仿制国内外创新企业的产品来实现自己的产品,并且仿制产品大多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企业高层看中短期利润,而知识产权管理的实施需要较大的前期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所产生的效益却在短期内很难体现出来,导致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缺乏信心,只重视企业研发部门和技术部门,缺忽视了对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因而我国目前大多数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低

许多已经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企业,也只是根据申报项目的需要而建立,管理水平还很低。这些企业对知识产权管理有所认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实践局限于对文件的管理、分发和学习,对知识产权的创新能低,隐性知识的管理和挖掘能力不足。

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挥的功效低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但是目前由于存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供给与需求市场信息不畅,企业缺乏相应的实施资金、成果转化的优惠政策难以到位等原因,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工作还比较滞后,这就影响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功效的有效发挥。

三、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发展的建议

1、提高企业高层对知识产权管理的支持和重视程度。高层领导的介入是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条件。领导者要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把知识产权管理列入领导工作议事日程,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保障。要用战略思维把知识产权放在企业全局进行考虑,从企业整体发展和长远发展进行统筹规划与决策,要把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投入并常抓不懈。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决定企业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缺少这因素,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就无从谈起。一般情况最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人才主要靠企业自身培养。企业在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时,首先要挑好人。要招聘或选拔具有理工科和法律双学历背景的人员。其次是培训人。一方面对人才进行知识产权理论培训;另一方面对人才进行多岗位生产实践培训,将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放到第一线,加深其对本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了解,尤其是加深其对各环节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关键点的认识和理解。再次是用好人。企业要给其提供能够充分施展其才华的工作平台。最后,要留住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价值往往不能够显而易见,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需要长期积累,厚积薄发的工作。企业需要在生活及待遇方面给予应有的体现,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吸引并留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优秀人才。

3、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规章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培训、研究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和发展规划、对本企业技术、产品领域的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动态进行分析,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建议和对策,及时对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同时预防本企业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活落入知识产权陷阱。企业的各项重要决策均应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4、建立企I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基础,也是健全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应当遵循企业管理的内在规律和客观要求,为全面实现企业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应从研发到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行为和活动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包括专利申请、技术秘密保护、商标注册和著作登记以及企业对外贸易与合作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在内的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制度。对企业员工特别是接触和掌握企业重要知识产权的人员签订知识产权问题的协议,包括商业秘密协议、职务技术成果归属、竞业禁止协议等。完善奖酬制度,对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予以重奖,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质量作为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和工资的标准,以调动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5、完成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需要有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来支撑,同时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也是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应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营造崇尚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重视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

第8篇

一、知识产权在石油工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石油工业发展的基石

1.专利权是石油工业发展中技术的权利化。专利法通过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一定期限的垄断保护期,使技术优势变成产品优势、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使权利人获得丰厚的利益回报。

2.商标专用权是石油工业发展的商品化权。商标法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以显著的识别性,张扬了商品的个性,使消费者能够迅速地识别并认同。同时商标的成熟带来了企业文化的积淀,甚至发展成企业的无形资产。

3.反不正当竞争权是石油工业发展的市场化权。反不正当竞争权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了经营者的活动,使石油工业在规范有序、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良性运作。

(二)知识产权―――石油工业发展的动力

1.知识产权为石油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最新的发展理念。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依据有关协议的规定,外国公司可以依靠直接投资,拒绝转让给我们技术。这就是说,石油工业企业要生存、发展就必须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就必须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上做文章。

2.知识产权为石油工业的发展确立了激励机制。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而知识经济的核心是高技术。在这种背景下,石油工业企业只有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知识产权制度用赋予知识产品创造者一定的专有权,使权利人在独占市场的基础上,帮助其收回发明创造付出的投入和获取比投入更多的回报,从而继续新的发明创造。因而,知识产权成为激发人们发明创造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机制。

3.知识产权能够促进新技术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知识产权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自产生之日起,就把保护和鼓励技术发明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作为根本的出发点。比如说,专利法规定,发明人的奖励和报酬只能在技术发明产业化以后,从其创造出来的效益中提取。专利制度的这一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技术创新迅速应用于生产实践,避免了技术的闲置和浪费。

二、石油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我国不少石油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保护意识不够。很多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中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科研成果研究出来后,不是去申请专利,寻求法律保护,而是进行成果鉴定,,公开成果,造成新颖性的丧失,进而也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流失严重

一方面石油工业科技人员的流动造成知识产权的流失。科技人员流动是实现科技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化配置的一项重要措施,然而,由于石油企业部门管理的缺陷,加上科技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不少科技人员在流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把本企业的关键技术或商业秘密当作提高自己“身价”的砝码和资本,携其“跳槽”,导致知识产权流失;另一方面企业忽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导致知识产权流失。相当一部分企业在评估企业资产时,没有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有些企业即使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往往也是低评,远远低于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

(三)知识产权管理弱化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是国外大型企业的通常做法。这些大型的企业,普遍设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美国AB公司的知识产权部有20余人,日本松下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则高达500余人。目前,许多石油企业虽然设有专门负责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但管理人员比较少,而且知识层次不高,保护意识也不强。另外,很多的管理机构并没有制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更谈不上灵活地运用知识产权战略来促进企业发展了。

三、完善石油工业知识产权的对策

(一)增强石油工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要大力宣传石油工业所面临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势,增加知识产权保护的使命感和危机感。通过宣传,让广大石油企业明确我国石油工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克服盲目乐观和因循守旧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而营造一个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氛围。

2.要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命根子”的观点,增强全体职工尤其是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石油工业发展壮大的根本,是增强企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从而使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到知识产权保护活动中去。

(二)建立有效、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1.细化知识产权机构的职责,做到专项工作专人负责。企业的内部除了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要制定专门的责任制度表,由专人负责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登记、科技成果登记、技术资料加密归档等工作。

2.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成果归档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技术合同管理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在当今的形式下,石油工业的国际交流合作越来越频繁,尤其要加强技术合同管理制度。石油企业转让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以及技术入股、联营、培训、中介等合同,并且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谁所有、如何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事项。

3.建立企业无形资产数据库。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通过知识产权科学、合理的评估,真实地计算出石油工业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并建立企业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数据库,这样既有利于高效地开展业务,又可以提高职工保护知识产权的责任感和自豪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励机制,完善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对为企业知识产权建设做出贡献的人,企业要从物质上和精神上给知识产权创造者奖励,特别是对于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管理人员给予重奖,可采取一次性重奖、效益提成、技术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给他们在工作待遇、生活待遇上予以回报,真正做到多劳、多贡献多得,从而提高创造者的积极性,使他们自觉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5.建立利用知识产权文献的设施和制度。专利文献具有反映全球范围内已知技术水平、最新技术动态、未来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竞争对手经营战略的重要功能。所以说企业利用专利信息,不仅可以了解本技术领域世界科学技术的现状和水平,还可以预测技术发展的趋势和动向,分析潜在的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参与国内外技术市场的竞争,所以说,石油企业应该订阅专利文献,并搭建网络平台,利用互联网资源对本部门相关领域知识产权的动向予以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三)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经营保护战略

1.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构建自己的知识产权壁垒。要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石油企业要鼓励技术创新精神,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一项新技术开发研制成功后,首先将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新技术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其次,将新技术产权化,即积极申请专利,并以之为核心知识产权,同时积极开展工艺创新、外观设计创新、服务创新等,扩大保护范围,形成知识产权,带动企业的关联发展,提高产品品位。

要树立品牌战略与商标保护。《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指出:“大型企业都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名牌产品和关键技术开发能力,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并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价格竞争的因素越来越小,主要表现在品牌的竞争上。石油企业要积极开展自己产品的商标注册,对于一些产品种类多的企业,仅注册一类产品的商标是不够的,还需要在相关的产品领域内进行注册,达到防御的目的。同时,企业还要在保证商品质量,提高商品信誉的基础上,积极宣传品牌,加强品牌意识,尽可能地对产品技术方案、结构及外形、包装实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另外,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域名是企业的一项新型无形资产,为了充分利用域名资源,企业在注册商标的同时,应该及时注册域名,并像保护商标一样保护自己的域名。

要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的手段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对于假冒、欺骗行为以及侵犯识产权人正当商业秘密的行为,要强化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的法律制度来保护。

2.在企业的产、供、销的各个环节进行专利的检索。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资料介绍,全世界每年90%-95%的发明成果可以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在应用技术研究中,经常查阅专利信息可以缩短研究时间60%,节约研究费用40%。石油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前进行专利的检索,可以避免重复开发,也可以从中获得启发,节约开发时间和费用。同时通过专利的检索,对于那些依法已经到期或者未交纳专利年费等原因失去专利权的专利,也可以免费共享。此外,企业在产品采购和进口原材料的零部件、产品销售前也应该进行专利检索,以避免侵犯他人的专利权。

第9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以提高政府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为基础,以增强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为重点,以促进智力成果产权化、知识产权产业化为方向,以全面提升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为建设科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调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政策统一、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要求,加强部门协调,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有效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二)坚持专利与经济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研究与开发、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促进全区经济快速发展。

(三)坚持突出特色、重点突破的原则。立足区实际和产业特色,切实抓好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三、发展目标

(一)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优化。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显著提高,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初步建成。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更加明确,协调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普遍建立,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企业试点工作,每年扶持、培育10家左右专利优势(试点)企业。

(三)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全区专利申请年增长率稳步提高,发明专利申请和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在支柱产业拥有一批核心专利技术。专利实施率和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全区企事业商标申请和注册量有较大增长,指导、推动、培育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市著名商标。推进和发展以软件网络领域、创意设计领域、媒体传播领域为重点的版权洐生产业在区的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责任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品牌带动的重要内容、重要举措、重要基础条件,是对科技创新的有效支持。进一步提高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提升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

要积极帮助和扶持获得国家授权并进入转化实施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技术,促进知识产权的商品化、产业化,加强对区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帮助和指导,积极培育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三)提高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

要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区级科技立项、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初审等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要积极引进人才,提高中介服务水平和能力,突出抓好专利人、成果推介人和专利评估人的培养和引进,提高科技成果实施转化水平和专利服务水平。要加大奖励力度,大力表彰优秀发明人、优秀创新人,形成良好的创新氛围,以点带面,推动我区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能,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业务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作用,逐步形成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

(二)强化政策导向。

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重点解决制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瓶颈问题。在制定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投资融资、人才引进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优先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立项、资金使用、奖励评审、职称评定以及重点工程的评价标准之一。凡获得政府资助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必须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增加资金投入。

要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必要的经费,加大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优势企业培育、专利申请资助、知识产权保护、专利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的投入,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性投入、企业主体性投入、社会多元化投入”的知识产权投入新格局。

(四)完善激励机制。

要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建立激励发明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利用的有效机制。出台有关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能源、环保节能专利技术的申请、实施和产业化,提高专利技术的转化利用率。

(五)健全服务体系。

要建立健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实现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共享。重点帮助骨干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查询和分析系统,对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

第10篇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 现代企业 知识产权管理

一、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人类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新时代,知识产权成为现代社会财富的主要体现,企业竞争力的体现也日益表现为企业之间科技实力的较量,企业所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数量和品质,在很大程度会影响到企业的参与权、话语权及竞争优势。我国企业也越来越意识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价值,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和管理。这一点从我国近年来知识产权数量的增长可以得到证实。我国国内的专利申请受理量从2010年的692750件,增加至2011年9月的994964件;专利授权数量则从2010年的539223件,提升到了2011年的646937件。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的显著增加,表明我国企业开始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利用逐步重视起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一)从企业自身来说,我国企业在如何构建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尽管有一些创新型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但现实中大部分的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还仅仅局限于项目开发管理、申请项目管理等方面,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尚未将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整体战略有机结合,尚缺乏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意识,使得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仍处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状态,在整体上未能未形成综合性和规范化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第二,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通常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很少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采取了一些较为简单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但是往往没有专门针对知识产权的独立制度设置和规章制度,涉及知识产权管理的事项基本上都是由技术部、法务部等部门临时,很少有企业设置相应的专职人员来负责知识产权事务,更没有针对知识产权的编制和预算。这使得企业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对知识产权进行专业的和体系化管理。

第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缺乏,知识产权的量和质都有待提升。我国企业历来缺乏创新意识,整体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非常淡薄,许多企业宁愿花巨额投资与广告宣传上,也不愿意将时间和精力投入科研和技术开发中,据统计,2008年,在431家填报研发数据的全国500强企业中,各企业平均研发费用为5.68亿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1.32%。豎即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也普遍存在企业知识产权实施力度不足的问题,这严重的阻碍了知识和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也不能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和竞争优势。

(二)从企业的外部来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外部环境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亟待完善。尽管近年来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和商标法等已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诸如一些企业急需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商业秘密法》至今尚未出台。

2.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我国过去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知识成果的管理体制僵化,整个社会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制尚不熟悉,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也缺乏了解和认识,大多数人对取得的科研和创新成果往往忽略了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对知识产权认知的匮乏,人们不仅不重视知识产权,而且也不懂得如何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这使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

3.政府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尚不完善。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还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还是分头管理的状态,专利相关事项在我国目前的管理体系下是归知识产权管理局负责的,而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则是由其他部门管理的,这些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相互协调。另外,我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体系和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也不完善,上述这些问题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使用和流动中的障碍。

4.整个社会缺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和相关人才。目前,社会上广泛存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机构主要是营利性的中介结构,如专利和商标申请的机构等,但缺乏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专业的知识产权查询和咨询机构。整个社会中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技能的专业人才较少,不能为广大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供有效的服务。

二、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研究

现代社会,自主创新能力是判断一国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必须从战略的高度上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问题,需要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进行努力,需要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升。

(一)政府应当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为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创造必要的法制环境

1.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立法。首先,国家立法应当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提供制度保障。以美国为例,近年来美国为了适应本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不仅修改国内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而且不断地将一些新兴的技术形式纳入本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美国政府为了限制本国的一些关键技术流入国外,以维护技术垄断地位,还利用出口管制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对自身的关键技术、尖端技术灯实施严格的保密措施,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实际,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和调整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如加快《商业秘密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程序,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化等等。

2.从司法、执法各环节对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服务。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目前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诉讼日渐益增多,这就客观上要求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制度要以高效性作为其目标,努力谋求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效化和便捷化。从知识产权执法环节来看,为了达到高效的要求,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查询、评估、交易等提供快捷服务,并使得企业知识产权能够更快地获得授权和保护。政府要注重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以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人才保证。

(二)应当努力培养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只有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才能推动整个社会和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

(三)从企业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是企业不断创新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同时也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必须构建适合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切实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才能全面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工作。具体来说,我国在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应注重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应当把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到战略的高度。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为了能够在竞争中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对有关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获得、保护、实施和管理等所做的总体安排和统一谋划。豐知识产权对现代企业极其重要,它是企业充分维护自身益,并保持自己的优势的必要手段,也是关系到企业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单一的目标,而是企业总体战略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当与企业的其他战略目标有机结合,要形成能够有效保护企业的所有知识和创新成果的综合性目标体系。

2.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制度建设。只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才能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真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发达国家例如美国、日本企业,在其知识产权管理中就非常注重制度建设。通常认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完整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如专利、著作权、商标权的管理制度等;第二,适当的知识产权激励制度。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针对员工的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合理的激励创新和的分配制,鼓励创新。第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技术保密合同等。完善的制度才能为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实践提供全面的规范性的指导。

3.建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很许多企业都非常注重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建设。以日的日立公司为例,日立公司早在创立的第二年就设有专利室,之后又建立了知识产权本部。知识产权本部直接隶属于社长之下,是社长的幕僚单位。豑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成为企业重要的管理部门之一,要根据企业性质、经营规模、经营范围等,设置适合符合企业特点的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团队。此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还应当注重与企业其他部门协调运作,例如与法务部、财务部之间的协调合作和信息互通也非常重要。

第11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药品侵权 专利管理

中图分类号:R9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09)03-0138-02

我国医药领域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时间较短,经验较少,加入WTO后,医药行业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和挑战。如何尽快提高我国医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水平,保护好自己的产品专利权,合理规避跨国公司的药品专利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医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作为流通领域的药品商业企业,同样有药品专利的管理问题。

1 药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药品领域知识产权纠纷近年层出不穷,如“利君”、“神奇”、“前列康”等注册商标权案,主要集中在知名注册商标的仿冒上,大部分具有主观故意。还有些案例,如东莞万成与天士力的“养血清脑颗粒”发明专利权案,又如天方药业与美国默沙东的“非那雄胺”专利诉讼案,反映的是产品专利技术的纠纷。

医药领域发生的药品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这种情况迫使医药企业学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就有可能面临被停止注册或被诉侵权的危险,使企业的声誉和经济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作为药品流通领域的企业,也应当学会鉴别真伪,加强专利药品的审核管理,把好产品知识产权关。

2 上海市对商业单位加强专利管理的工作要求

为推进上海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专利管理工作,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颁布《关于加强商业单位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本市专利药品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开展“商业系统专利试点单位”工作的意见》三个文件,形成试点工作的制度规范。这些文件指出:“商业流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商业诚信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已越来越为广大商业企业所重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引导本市一些有基础的商业企业先行一步,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符合上海世界级城市商业企业形象的专利保护和管理工作体系,发挥示范作用,由点及面,逐步向全市商业系统推广。”

3 我公司开展药品专利管理的工作情况

早在2006年,本公司荣幸地成为上海市专利保护试点单位。我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之一,日常经营的品种就多达3 000余种,经常会涉及到专利、商标方面的问题。自2004年启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以来,我公司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不断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完善,把保护的范围从专利扩大到了商标和著作权,并从制度保障、日常管理监督等方面来落实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1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制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度”和“专利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在这两个管理制度中,明确了从产品的资料审核到进货验收各岗位的责任,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细化到各相关的流程制度上。

3.2对药品专利和商标的审核及动态管理

应加强专利和注册商标商品的首营审核,把好产品知识产权关。对于标有专利标记或专利号的商品,在首营审核时主要审核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范性,要求供货方提供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登记簿副本,同时要求其提供最近一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对于注册商标商品,在首营审核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影印件,并审核以下相关项目:1)商标注册的有效期;2)商品包装上标注的企业名称、地址应与商标所有人名称、地址一致;3)商品包装上标注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与注册证上的商标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一致;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应在核准注册的商品范围内;5)商品商标属许可使用的,应查验被许可人提供的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合同副本复印件。以上信息核对、核准无误后,将专利、商标等商品信息输入ERP系统,并将此相关资料复印并归档整理。

在对专利商品和药品商标的动态管理中,公司每年在与相关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前15天通知供货方提供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影印件并备案,对供货企业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授权证明)以及企业营业执照的有效期进行动态管理,对上述证明文件3个月内即将失效的,应当及时提醒供货企业准备有效的证明文件重新备案。

3.3在供货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条款

在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时,将知识产权的相关要求写入合同中,与供货方订立以下条款:1)要求供货方对提供的知识产权商品发生权利变更(延续、转让、放弃、失效)的,应当及时向商品质量检验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主动更换商品上相应的权利标记;2)将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免责条款写入合同中,如在合同中增加“如果商业单位因销售由供货方提供的商品而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由供货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条款。这样的约定确保了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也保证了公司知识产权条款在公司各项协议和合同中的完整性。我公司还常年聘请法律顾问,对质量协议进行论证,做到严格把关。

3.4对公司所拥有商标的管理

对于公司所拥有的商标如华氏商标等,按照《商标法》进行管理。公司商标的转让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备案并签订相关协议。对于到期的商标,到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第12篇

与此同时,我市部分企业却出现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主要集中在两个行业,一是受惠于国家宏观调控、拉动内需政策的行业,由于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我市部分企业从中分得了一杯羹,如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目前发展态势良好;一是长期以来坚持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在面对冲击时,有着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如开发区前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始终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公司现拥有专利十二项,产品覆盖全国各主要城市,并远销美国、法国、黎巴嫩、葡萄牙、印尼等国家。尽管突如其来的金融风暴使很多企业倒闭或停产半停产,但前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度实现销售收入比去年接近翻番,2009年有望再翻一番,其称重产品为整梯配套企业继续增加,IC卡产品由单一终端销售转向与整梯制造企业配套,建筑称重推广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电能回馈装置初步完成了市场布局。

另据《国际金融报》记者对珠三角中小企业的调查,尽管确有一些中小企业在多种叠加因素的冲击下“倒下”,但明显的规律是,坚持自主创新、拥有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创立品牌的中小企业,在面对冲击时,有着较强的应变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调查显示,对于倒闭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出口型的纺织服装、五金塑料、电子产品、陶瓷建材等传统型、低技术、高耗能行业。而在此次金融风暴中倒下的企业,多数是缺乏自主创新的企业。

可见,坚持自主创新,拥有核心技术,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与转化,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增长方式、增强城市经济抗风险能力的根本之策。国务院出台的十项扩大内需措施中提到,要“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为此,一方面,我市应坚定信心,与企业共渡难关,积极为企业解困,帮助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变被动为主动,化危机为机遇;另一方面,我市应致力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把增强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提高竞争力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过程中的作用,努力走出一条具有自己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一、进一步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

把专利工作列入政府规划,制定各项政策、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帮助其利用专利制度占领市场。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将知识产权工作向市政府其他部门和镇、街道延伸,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协调运行的地方区域性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立和形成灵活、高效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机制,制定、完善和落实有关知识产权鼓励政策。二是大力扶植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相关的配套体系,建立知识产权创业融资机制、信用担保体系、风险投资体系等,营造知识产权运营和产业化的优良环境,支持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创业,提升企业在市场中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强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首当其冲的是轮训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使其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其次,将知识产权知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内容之中,强化领导干部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政府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再次,加强对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二、加强宏观管理,引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技术创新、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

将知识产权工作切实纳入到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的全过程,把企事业单位发展规划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其运用知识产权手段保护技术创新和开拓占领市场。一是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包括机构和人员管理制度、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奖惩制度、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等一套系统的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切实纳入到企事业单位研发、生产与经营的全过程。二是引导行业、企业认真研究、善于防范技术性贸易壁垒,高度重视创造和依法获得知识产权,并以核心专利技术为依托,建立起先进的技术标准,构筑自己的技术壁垒和防范他人的技术壁垒。三是通过政策引导和试点示范,通过规范管理、人才培养、发展计划等环节,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重点扶持,不断提高其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大幅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与质量,争取用不太长的时间,使我市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培育出一批核心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建立我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基地。

三、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我市知识产权事业能否快速、持续发展关系重大,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发展的步伐。一是制定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方案。一方面逐步在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必修课,使大学生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另一方面,加快知识产权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步伐,建设一支不仅能熟练掌握国内相关法律和相关业务,而且熟悉和掌握WTO有关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和实务技能的高级人才队伍。二是加快发展以信息技术为核心、以网络为纽带的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建专利信息服务平台、专利技术交易转化平台、知识产权管理平台等的建设,建设规模大、质量高、专业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库和通用的、面向公众的、方便实用的专利信息检索系统、专家咨询系统和专利信息分析系统等,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和信息支撑。

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把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肃查处和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大力维护和整顿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一是全面加快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幅度提高执法保护的水平和效率;二是支持和鼓励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和维权性组织,逐步健全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善于规避他人权利、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长效机制;三是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方针,扩大部门间联合执法,跨地区联合执法的范围和效能,努力在源头上切断侵权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途径;四是坚持不懈地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