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17:24: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资产证券化解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美国次贷危机从住房抵押贷款市场的信用风险发展为一场全球性系统性金融危机,暴露了美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全球化背景下,面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失灵”,特别表现在对次贷发放机构、投资银行、新兴市场投资机构以及评级机构的监管上。这次危机启示中国金融业,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金融危机处理机制,保持金融监管水平与金融创新步伐相适应,尽快推动新资本协议的实质性实施,是保障金融安全的重要措施。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金融安全
一、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失灵”
(一)对次贷发放机构盲目扩张次贷业务的风险监管“失灵”
1联邦政府住房金融监管部门对次贷市场监管的失误
次贷危机的发生,联邦政府住房金融监管部门对房地产金融业监管不力,导致信用风险在住房信贷市场孕育和集聚是关键原因。美国拥有全球最完善的住房金融体系,也拥有较完备的住房监管部门和监管手段,但从次贷危机发生的现实看并非如此完备。首先,在住房贷款一级市场,联邦住房金融委员会是政府设立的监督机构,该机构将全国划分为12个片区,相应建立了12家联邦住房贷款银行(FederalHomeLoanBanks,FHLB),12家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共吸收了8104家抵押贷款发放机构作为会员机构,这样,使联邦住房金融委员会通过直接监管12家联邦住房贷款银行,间接实现了对一级市场的监管。但问题是8104家会员机构并不是美国全部的抵押贷款发放机构,2007年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美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的84%,另外尚有16%的其他住房贷款发放机构未受到监管。而且占有次贷市场59%份额的前10大抵押贷款发放机构,都不是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会员。其次,从房地产二级市场来看,大约80%的M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ortgageBasedSecurities,MBS)是由政府支持企业发起的,受联邦住房企业监管办公室的严格监控,但由私人机构发行的另外20%的MBS则不在其监管范畴。作为金融企业,贷款机构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大力拓展次贷市场也无可厚非,但是金融监管当局却需要站在战略高度,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宗旨下,从宏观上把握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利害关系。但由于美国金融监管属于分业监管模式,因而缺乏全局性的机构来前瞻性的监控金融创新的
2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次贷业务暴露了风险管理“失灵”
(1)贷款流程创新助长了次贷风险集聚。在金融自由化、市场流动性泛滥、房地产业泡沫背景下,银行等贷款机构为了获得更高利润,对贷款流程进行创新,即贷款发放机构不直接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而将该业务外包给中介机构——贷款经纪商。贷款经纪商原本是购房者的人,为购房者寻找最佳的贷款机构及争取有利的贷款合约条件。但在竞争激烈的次贷营销中,银行等贷款机构把贷款审查环节外包给了贷款经纪商。据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的报告,60%的住房抵押贷款发起和贷款交易是由经纪人完成的。受利益的驱使,贷款经纪商从中介服务变成为金融机构“卖贷款”,有意降低贷款标准,放松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而次贷借款人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基本金融知识,在低首付、低利率的诱惑下,实际是借了高成本、高风险的贷款。另一方面,次贷发放机构由于通过证券化过程能够将次贷的信用风险分散和转移,因此也放松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调查,主要依赖贷款经纪商。这样,许多通常被认为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就容易地获得了房屋抵押贷款。据2007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次贷中60%购房者的申报收入被至少夸大了50%。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些明显违规的做法既没有及时风险提示,也未采取有力措施纠正。
(2)次贷业务暴露了大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缺陷。次级抵押贷款大部分是存款体系外的专业抵押贷款公司发放的,商业银行并未大量发放。但是,大型商业银行广泛参与了次级贷款的证券化过程,包括次级债承销、服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投资。正是次贷证券化过程放大了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在参与中没有充分重视和识别风险从而遭受了巨额的亏损。
第一,商业银行忽视表外实体的业务风险。在次贷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创设独立的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次贷证券化的表外实体,其主要形式是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渠道公司(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Conduits,ABCPCs)和结构性投资工具公司(StructuredInvestmentVehicles,SIVs)。这两大表外实体持有大量的债务担保凭证(CollateralDebtObligations,CDOs),却不受资本监管制度约束,也没有资产拨备要求,加之其资产负债存在显著的期限结构错配。在次贷危机爆发后,这些表外实体面临巨额亏损和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一方面,商业银行被迫向其提供备用信贷,从而将表外风险暴露在表内;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作为SIVs发行的资本本票的持有者将会面临额外的市场风险。按照美国以市价调整(MarktoMarket)的会计准则,表内资产的风险积聚和巨额投资损失必然导致商业银行资产价值大幅缩水,出现巨额账面亏损。
第二,商业银行低估了结构性证券衍生品的风险危害。近年来,金融创新越来越依赖数学模型运用,特别是在风险度量和产品估值中。不可忽视的是数学模型的构建往往过度依赖历史数据,但市场是千变万化的。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人才与市场优势,过分乐观地运用风险价值模型或基于模型的指标计量风险,但任何模型都不能反映所有风险,尤其是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许多银行对次贷及其结构化产品的信用风险估计不足,未充分考虑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传染性,没有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之间的综合监控与管理机制,导致总体风险暴露的低估。
(二)对投资银行及其创新的次贷衍生产品的风险监管“失灵”
投资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在次贷危机的发生中担当了重要角色。首先,投资银行购买房贷机构发放的次级房贷,通过“原生一分销”(OriginatetoDistribute,O&D)过程创新出大量复杂的次贷衍生证券;其次,投资银行既是次贷衍生证券的发起人、设计者与承销者,也是其重要的投资者。在证券化创新过程中,次贷衍生证券的信用链条被大大延长,最终投资者和初始资产所有者的信息联系被割裂,造成了“风险转移幻觉”,弱化了市场参与者监测风险的动力。
投资银行通过衍生金融产品创新可以有效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但这种转移过程中信用风险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了未受监管的市场,风险管理消失了。如CDOs等次贷衍生证券是一种高度个性化的产品,其交易是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OTC市场一对一进行的,OTC市场交易分散,流动性低,市场监管相对较少,风险到底转移到了哪里并没有公开的信息可供分析,所以透明度反而降低且易产生新的风险,如交易对手风险。
从目前危机发生的结果看,受到损失最大的并非传统商业银行,而是大型投资银行和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全能银行。据IMF和国际金融学会(IIF)估算,银行损失中真正的信贷市场现金流损失仅占13%~20%,其余皆为资本市场减值损失。传统银行受到的影响较小,主要原因是银行业受国际统一的资本监管制度约束,有资产拨备制度的要求,并且按要求定期披露,发生风险会及时处置,但投资银行不受资本监管制度约束,没有不良资产拨备机制,其资本充足率远远低于商业银行。因此,投资银行形成了一种主要通过市场融资,大量采用杠杆交易,以很少的资本为股东赚取高额回报的业务模式,即所谓低成本、低资产回报率、高杠杆、高资本回报率的“两高两低”模式。这种模式导致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中过度注重当期收益而淡漠风险,忽视长远发展,如对员工起薪较低,但对业绩突出的给予重奖,股东对管理层激励也是如此。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最大的五家投资银行中雷曼(LehmanBrothers)、贝尔斯登(BearStearns)和美林(MerrillLynch)率先倒下,高盛(GoldmanSachs)和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ey)被迫转为银行控股公司,就表明美国盛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模式面临严峻的考验,需要重新评价。
(三)对新兴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失灵”
在次贷衍生品受到机构投资者追捧的市场中,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财富基金(SovereignWealthFunds,SWFs)等新兴市场参与者在利益驱动下,凭借其庞大的资本规模和较高的市场信誉,大量采用“信用套利”策略,以银行信用为支持,投资次贷衍生品,加之普遍采用高财务杠杆进行对冲交易,这使其交易头寸对于房价和利率都极其敏感。这种交易方式,一方面放大了对冲基金的获利能力,另一方面也扩大了其风险承担水平,同时也放大了衍生金融市场的信用规模,加大了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旦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对冲操作失误,风险即刻显现。同时导致对冲基金向银行借人的贷款无法归还,引起了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而联邦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些新兴机构在衍生金融市场的作用和风险未予足够重视,它们在市场的行为几乎不受监管。
(四)对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作中的道德风险的监管“失灵”
信用评级机构在次贷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流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评级机构要对各种次贷衍生证券在发行之前进行信用评级,以提高其市场风险可信度。由于次贷衍生证券经过层层分解和重新打包,变得非常复杂,不仅普通投资者即使大型机构投资者也难以准确衡量其风险,因此,各类投资者基于对评级机构的充分信赖,其投资决策主要依据评级机构的评级进行。但事实是评级机构对这些结构性衍生证券的评级并没有充分揭示其真实风险特征。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客户希望其评级资产获得尽可能高的评级,而评级机构作为商业机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有保险公司对评级资产担保的条件下,通常愿意给予此类资产较高的评级。二是次贷衍生证券的复杂程度大大增加了准确评估其风险的难度。三是次贷及其衍生品的发展历史较短,没有经历一轮经济周期的检验,在市场繁荣的大环境下,评级机构对次贷衍生品的评级也普遍乐观。2006年第3季度,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评级机构对75%的次级债全都给予AAA评级,相当于美国联邦政府债券评级,10%给予AA评级;8%给予A评级,只有7%给予BBB或更低的评级。次贷危机的爆发,使一向以独立、公正而闻名于世的美国评级机构声誉扫地,备受指责,也揭示了作为纯营利性中介机构的评级公司也必须受到监管和约束的客观现实。
二、中国金融业的风险监管与金融安全体系构建
(一)推进金融混业经营制度的同时需要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要与金融混业经营相适应,特别是对混业经营后创新业务的前瞻性监管非常关键。我国目前实行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对相应行业实施监管,这种模式显然与业务经营日益混业化的趋势以及金融风险的复杂性不协调。另外,对于跨部门的金融创新,需要有一个统揽全局的更具权威性和协调能力的机构牵头,采取全面的审慎监管。因此,中国金融业在迈向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基于分业监管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有必要建立联席监管机制,加强对混业经营中创新领域、创新业务的协同监管。监管中既要保持金融创新的活力,又要防范创新过度带来的风险暴露,还要防止出现监管“失灵”的问题。
(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要协调好信贷业务拓展中短期盈利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2005年,在国内房地产价格不断高涨的市场下,为了提高市场份额,一些股份制银行曾推出近似于“零首付”的房贷,以及“加按揭”、“转按揭”等等创新业务模式,后被银监会强令取消。这些做法在危机发生前的美国次贷业务中都有,值得我们警惕和深思。
从近两年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来看,截至2007年底全国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2.7万亿,在各项贷款中占比接近1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1月对全国20个大中城市的抽样调查,个人借款购房者多为中高收入人群,其中82%的人预期家庭收入基本稳定或上升;40岁以下的购房者占75.5%,群体支付能力处于上升时期。全国按照购买价格计算的抵借比(贷款发生额/房屋销售额)为55.4%,平均首付款比率为37.2%,而美国次贷的抵借比在2000年就达到了78%,到2006年更上升到86.5%。对比来看,我国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比较充足。总体分析,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质量较高,因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而发生被动违约的系统性风险较小。但在住房市场趋于持续升温的状况下,房贷机构往往具有扩张冲动,监管部门的及时预警和有效监管措施非常必要。
2商业银行要正确把握资产证券化创新商业模式的应用
从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中,我们应该对国内商业银行未来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发展有正确认识。第一,次贷危机与过度利用证券化以及“原生一分销”的业务模式有很大关系,但并不能否定这些创新形式。证券化作为盘活信贷资产流动性,分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的创新模式,仍然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只是要把握创新与风险控制的关系。第二,金融机构不能认为只要通过资产证券化就能把风险转移出去,而过度拓展高风险信贷业务。因为证券化只能转移和分散风险,并不能消除风险,风险仍留在市场内。在全球金融一体化背景下,以及金融市场各子市场界限趋于模糊的条件下,局部的风险暴露会通过创新管道在市场主体间传递。因此,资产证券化模式的运用要注意把握量度,不可滥用。同时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主体要注意基础资产的质量,从源头上把好信用风险防范关。第三,要充分发挥证券化模式有利的一面,防范其弊端。监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把结构性产品的特异性风险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避免误导。同时,要完善结构性产品的资本监管制度,防止机构投资者利用结构性产品从事监管资本套利(不降低风险甚至增加风险的前提下降低了监管资本要求)。第四,“原生一分销”模式是风险转移过程,在次贷证券化中,投资银行、SPV等中介机构不受传统资本监管的约束,导致风险传递中监管出现“失灵”。次贷危机警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要从系统性风险的高度着眼,对风险转移过程中的各环节的金融中介都要监管,而不仅仅是商业银行。
(三)要以次贷危机为契机推动中国银行业新资本协议的实质性实施
实质性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监管要求,将使银行风险管理至少在下列几个方面得到改进。第一,有利于改变银行单纯依靠计量模型衡量风险的缺陷。新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采用风险计量模型的同时应辅以必要的专家判断,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准确计量风险。第二,有利于改变衍生金融产品场外交易透明度差、交易对手风险暴露不充分的缺陷。新资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在衍生金融交易中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计量方法,以估计由于交易对手信用恶化导致的信用风险。鉴于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的复杂性、风险的隐蔽性,按照新资本协议的资本监管范围,资产证券化及特殊目的机构SPV都应当适用资本监管要求。在新资本协议下,资产证券化主要用于改善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弹性,而不再为了资本套利。第三,有利于改变银行资本覆盖风险范围有限的缺陷。1988年的资本协议仅要求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计提资本,新资本协议要求银行将资本覆盖范围扩大到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如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模型风险等。而且银行集团内部要有统一的风险计量方法和标准。
基于新资本协议实施的需要,商业银行必然要对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IT系统、风险管理政策流程进行改造,这将有效推动中国银行业整体风险管理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提升。
(四)完善金融基础制度,构建中国金融安全体系
政府信用、存款保险制度、突发性危机处理机制构成了一国金融安全体系的基本框架。中国虽然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公众对中国银行业的信心,根本原因就在于国有金融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结构,政府发挥着实事上的隐性担保。这种信用机制对于金融业这样特殊行业而言非常关键。当然,存款保险作为一项金融基础制度,对于非系统风险的化解还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因此,中国金融危机处理机制的建立,应在保持政府信用隐性担保的基础上,一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解决个别风险承担问题,二是建立类似美国的《2008紧急经济稳定法案》(EmergencyEconomicStabilizationActof2008,EESA)或英国的《特别处置制度》(Specialresolutionregime,SRR)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理机制。从而形成个别风险处理、重大系统风险处置及金融业基础信用三个层次构成的中国金融安全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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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咸宁430065)
摘要院本文第一部分简略叙述了混业经营和金融保险基金的有关理论,之后解析了混业经营大势下金融保险基金的发展态势,就是说:“金融法”下的立法态势,推动金融保险基金向综合立法形式过渡,并且还谈论了有关合理确保投资人权利和利益,推动市场有序竞争的措施;最后一部分从多元化的视角切入,论述推动混业经营大势下金融保险基金平稳、安全运转的立法手段。
关键词 院混业经营;金融保险;基金;研究
中图分类号院F842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006-4311(2015)27-0038-03
0 引言
伴随金融创新的涌现,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交互以及相互影响越来越深入。在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如今,中国的金融领域向外界以及全球都开始开放,针对全能型外资金融部门的白热化竞争,中国以往的金融领域法则“分业经营,分业监督”的旧理念正在遭受进一步的冲击。为了响应全世界金融系统的改革,与西方国家金融系统对接,我国的银行领域的混业经营已经如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近段时间以来,我国的银行领域正试着探寻混业经营模式,并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例如:大多数的大中规模的银行开始与基金、保险、证券等行业交互。在尝到混业经营甜头时,还要尤其关注混业经营的风险隐患,从宏观与微观两个视角强化设计与风险管控,规避由于混业经营带去系统性金融风险。
另外,由于金融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相关立法的修改和调整速度不会太快,银行走向“全牌照”银行仍需等待一段时日。这会大大限制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保险业务的步伐和进度,所以短期之内难见效益。
本文将从立法修法、混业经营模式改革、金融监管、网络金融等方面,就金融机构如何发展金融保险基金业务的有效策略进行详细解析,以期找出金融保险基金未来发展方向,促进我国金融保险行业稳健发展。
1 混业经营与金融保险概述
1.1 定义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有关金融部门等通过特定科学的组织模式在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所进行的多种类、多手段、多业务的交叉运营服务的经营模式。金融行业的混业经营是目前全世界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亦是我国在金融行业完成革命并蜕变的首选模式。混业经营的基本架构详见图1。
金融保险在证券行业中金融保险指数的别称,特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行业类别为视角,划分的13 种门类指数的其中一类。保险基金是指经营金融风险等有关业务的保险机构。
1.2 混业经营模式下金融保险业务立法管理现状国务院日前批复同意《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保监会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中国保险投资基金筹建、监管等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和监督指导,抓紧组织落实。
《方案》指出,为进一步发挥保险资金在国家投资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设立有限合伙制的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总规模预计3000 亿元,分期募集,首期1000 亿元。
《方案》提出,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一是作为直接投资基金,满足国家经济战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产生的市场需求。二是作为母基金,对接国内外各类投资基金,特别是有政府参与、投资领域类似的其他投资基金。
《方案》指出,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设1 名普通合伙人和若干有限合伙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出资设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有限合伙人由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担任。基金设立、募集和管理遵循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场规则。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化方式组建管理团队,建立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方案》明确了投资范围,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拉动力强、社会经济效益好的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重大水利工程、中西部交通设施、新型城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合作和“走出去”重大项目等。基金和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协议和章程中明确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最低比例。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物流、健康养老、能源资源、信息科技、绿色环保、中小微企业等领域。
在退出机制方面,《方案》明确,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的,采取公开上市、“新三板”挂牌、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股权置换等方式退出;以债权方式投资的,应当明确投资期限和增信安排,按投资协议约定到期退出;以优先股或夹层基金等方式投资的,应明确股权回购、股权转让等退出方式。基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市场化原则,与项目方约定发生重大不利情形的退出方式,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但是由于金融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相关立法的修改和调整速度不会太快,银行走向“全牌照”银行仍需等待一段时日。这会大大限制金融机构发展金融保险业务的步伐和进度,所以短期之内难见效益(详见表1)。
2 混业经营背景下改进金融保险基金业务的可行性策略
2.1 完善金融保险基金运作的立法程序
今年初以来,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大幕”逐渐开启,多家银行正在积极布局和尝试,商业银行混业经营问题有望从立法层面得到解决,但由于涉及《商业银行法》修法,银行走向“全牌照”银行仍需等待一段时日。专家和业内人士表示,混业经营将是中国金融改革的新机遇和新阶段,尤其是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和推进“一带一路”战略的背景下,银行业混业经营步伐将提速。此外,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也有望在下半年迎来新的机遇。
从我国立法的视角订立《金融机构破产投资者保护法》:中国金融行业在对金融保险投资人的保护立法层面还位于相当滞后的阶段,金融实体退出市场的状况比较常见,然而大部分金融机构还是在依赖救援的状况下化解运营冲突。截止到目前,中国还缺少有效的储蓄保护法,只从行政行规的视角颁布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等几种法律规章。因此,中国应参考国际上金融领域的先进法典文献,并在参考的前提下订立《金融机构破产投资者保护法》。让综合性金融保险基金的职权以及目标更加明晰。
明确综合性金融保险基金对应的肃清金融市场竞争环境的职能,进行金融行业的风险合理管控以及金融实体破产预案的实施等等。同时,应从立法视角出发,让综合性金融保险基金的运转更为顺畅;职责范畴、赔偿准则更为明晰,并明确其对应的职权:
淤合理监管金融实体的信用状况、风险以及风险预警等状况;
于第一时间化解金融保险基金运作中的矛盾和冲突;
盂对金融实体的破产保护应第一时间处理。
在这样的前提下,法律赋权要旨:
淤获得对应的经营信息;
于对有关的检查职权以及处理职权进行明确。
2.2 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为金融保险基金业务发展创设良好的政策环境
银行业跨界经营主要表现为获得A 股券商牌照。银行取得券商牌照是与利率市场化等相对应的政策,给予银行新的投资渠道,以消化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冲击。银行取得券商牌照将使银行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从而丰富银行在融资业务方面的渠道。一般来讲,大银行会优先获得,因为风控完善,有H 股券商牌照。可能的路径是,新设或者由H 股券商收购一个A 股券商。股份行会先发展大资管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再获得券商牌照。
对于银行业混改,除商业银行自身的动力外,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加油”。银监会将积极推动银行业务管理架构改革。持续深化事业部制改革,促进“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转变;积极推进专营部门改革;探索对金融保险基金业务板块和条线子公司制改革试点。
2.3 构建综合性金融商品投资人保护基金,贯彻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
功能性监管倾向于将金融领域、金融客户和金融类产品从本质视角实施解析,将金融功能相似的实施统一整理,实施科学、完善的功能性监管。例如:英国在21 世纪初颁布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实施全面监管;美国在21 世纪初,颁布了《多德-弗兰克法案》,达到了美联储全方位金融监管的目的等等。
种种现象表明:全球各个国家都在金融行业实施了功能性全方位监管。这种监管手段的动因是金融混业经营方式的使用,金融混业经营的产生致使相异金融机构间出现了交叉业务监管;但是交互性的监管系统仍然缺乏。所以,其综合性功能监管手段也开始出现。
从全球各个国家启动综合性功能监管的态势来说,应设置综合性金融产品投资人保护基金,在金融领域陆续推动功能性金融监管模式的确立和使用。
2.4 维护投资人权利和利益
在以往的金融经营手段中,各个金融实体间有分工明确的分业经营,任意金融实体都在履行自身的责任以及义务。所以,权衡到各金融行业的职能性以及特别性,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金融监管。
然而,伴随中国金融行业持续发展壮大的混业经营,“金融产品”已经有替代保险产品、银行产品、证券期货产品的趋势,进而推动以往的金融法向综合性、维护投资人以及消费人的利益和权利过渡,金融服务者模式逐渐替代以往的金融机构组织模式。
2.5 综合性互联网金融保险业务更有优势
随着微信、QQ、淘宝、360 浏览器等互联网工具产生的数据被搜集分析,延伸出了很多金融服务(如图2 所示)。例如消费金融、信用卡、住房贷款与淘宝网店经营贷款等。从这些延伸中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的一种提升,能够有效补充目前中国以银行业为主导的间接融资渠道。在全球Wi-Fi 时代,银行理财师可以远离网点在不同地点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金融保险基金运作。互联网的加入必然促进传统金融保险业务朝着更便捷、更专业化的方向持续发展。
3 混合经营背景下平安银行金融保险业务实例研究2014 年,平安人寿正式接到《关于核准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第三家获得该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该业务资格的获得,意味着未来客户将有可能通过平安寿险的人购买到所需要的基金产品,享受到更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同时,此举也将为平安人寿带来新的营收增长点,并加速推动传统寿险人向综合金融个人客户经理的转型。
2013 年6 月,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发出《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将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明确为新的基金销售主体。在基金销售资格申请中,平安人寿借助平安集团综合金融的优势,确定平安银行作为基金业务监管银行,平安银行第三方基金销售系统(金橙管家)作为基金销售系统。平安人寿于2014 年6 月初向监管机关提交资格申请,并于7 月通过现场检查,顺利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批复。
金融保险基金业务资格获批后发展至今,通过平安人寿的平台办理相关基金业务客户不断增多,这说明越来越多的客户能够充分享受到更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带来的简单便利。据统计,2014 年7 月到2015 年6 月间,平安人寿保险基金业务实现净利润122.19 亿元,银行业务实现净利润最大达到149 亿元,占集团总净利润的43豫。可见,金融保险基金业务为银行创造的利润十分可观。除此以外,金融保险基金业务的运行有效促进了人向综合金融客户经理转型。获得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后,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公司在代销基金业务管理经验、推动及风控方面的能力,同时积极推动相关人员在代销基金业务上的资质认证和专业技能提升,一如既往地为广大客户提供“简单便捷、友善安心”的服务。
关键词:银行转型 供给侧改革 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1-182-02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解析
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阶段以及新常态,其关键并非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而是“结构性错配”:一方面生产出大量无效的产能,另一方面本土企业却又没有能力满足不断升级的消费需求。因而,从供给侧入手加快提高各种资源配置效率的要求也日益迫切,供给侧结构改革应运拉开大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称供给侧改革,是我国经济领域由注重需求管理变为注重供给管理的重大改革,是适应当前我国经济新常态、缓解当前各种矛盾而提出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思路。具体而言,就是要用中国特色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为核心的经济结构性改革,使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清理僵尸企业、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将发展方向锁定创新产业、新兴领域以创造新增长点刺激消费,进而实现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数量。
日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提出的“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的思想时,部署了以下四项措施:化解产能过剩、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化解房地产库存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因此,供给侧改革带来的可预见性产业变革突出点主要有二:一是三大产业的比重变化和要素流动新分配,减税降费将极大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技术革新和产业升级将加速折旧和去产能化,与此同时将对劳动力提高要求,将进一步加速劳动力跨地域、跨部门的流转,且人力资本的价值愈发凸显;二是新兴消费品市场与现代服务业的更多发展机会,二胎开放、教育发展、“一带一路”等战略相关政策出台,必将提升教育产品、养老服务、旅游产业等领域的供给,尤其是金融、消费信贷、教育培训、养老医疗等专业化程度高且知识型人才集中的现代服务业开始着力提供高品质、定制化、具备前瞻性的服务。
二、银行业对接供给侧改革的机遇和挑战浅析
随着我国经济粗放式增长的结束,银行业的规模扩张阶段也接近尾声。商业银行在当前的发展中需要努力探寻兼顾短期效益与长期调整的道路,既面临对接供给侧改革带来的新机遇,同时面临着自身的转型压力与挑战。
(一)银行业对接供给侧改革的机遇
供给侧改革正在加快推进银行业金融改革创新的步伐,银行需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通过提升管理效率、经营水平和有效金融供给,产生新一轮的生产力跃升,真正引领金融新常态。银行业通过创造新供给,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消费需求,可以在实现自身信贷业务转型的基础上破解资产质量下降难题和盈利增长瓶颈。当前供给侧改革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机遇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服务环境。供给侧改革致力于提高供给质量和供给效率,以此培养新的经济发展动力,这对于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大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面对更加开放、竞争加剧的银行业市场环境服务环境,需不断构建与时俱进的行业监管方式和行业服务规范体系,以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保证银行业的持续有序经营。
二是有利于为银行业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明方向。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银行业要实现自身D型发展,就要以稳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抓住改革机制催生出的新的市场需求。而随着我国产业结构比重的大调整,银行业将适当调整存量、整合产量,其信贷资源和金融服务将主要投向代表经济结构转型的行业和企业,例如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对债券发行、资本运作、跨境并购等的综合融资需求。
三是有利于改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主要集中在四大产能过剩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供给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的目标与商业银行存量信贷资产质量优化的诉求是一致的,同时实体经济去杠杆给以股权融资业务、并购重组业务见长的投行业务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例如银行业密切关注房贷集中度,统筹房地产调控和经济转型升级和风险防范。
(二)银行业对接供给侧改革的压力与挑战
当前“三期叠加”效应,互联网金融大幅分流银行业收入且增幅不断上升,银行业面临着利率市场化与降准降息的双重冲击,净息差收窄,净利润增速降低,不良贷款率却在攀升,在对接供给侧改革面临的自身转型压力和挑战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坏账上升与信贷管理负担加重。“三去一降一补”调整首冲银行的信贷管理,尤其在旧产能过剩和“三高”行业以及已经丧失经营活力的僵尸企业中引入退出机制后,原有的不良贷款将极有可能转化为坏账,而不良资产处于大幅折价且拐点难现。因此,银行业若不及时将信贷资源对接到高端制造和创新机制中,则将承受更大的资金压力和信贷质量管理的负担。
二是基础资产淡化趋势下的企业估值与服务定价难。新技术和新科技为代表的供给结构调整,带来的更多是服务模式和互联网经济的兴起,更重视人力资本和技术知识的投入,而非企业固定资产的再投入。另外,国务院对供给侧改革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创新型非抵押类贷款模式,发展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从原先锁定的企业基础资产转向非抵押贷款模式,这将失去对企业估值的依据,也难以为后续金融服务进行定价,更难以预计利润空间。鉴于此,银行业对接供给侧改革中紧跟前沿产业和行业的发展仍亟待定夺。例如,股权投资仍是相对陌生的领域,如何确保资金的安全却是银行业将要持续面临的另一挑战。
三是组织架构和人才专业上的挑战。从国际经验来看,跨地区经营的世界知名银行在面临利率市场化和产业结构升级时均实施了组织模式变革和流程再造。供给侧改革对银行业服务效率和专业程度提出更高要求,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金融服务水平均需大幅提升,银行业目标是要搭建以客户为中心的组织体系,例如前台按客户群体建立条线化、专业化的运营体系,同时将中后台的风险管理以及资源配置等嵌入业务条线,增加业务条线的话语权,建立责权利配套的运行体系,释放生产力、提高组织运行效率。这些都需银行配备专业性强、运作效率高的服务团队,在人才专业性和技术保障性上均提出新目标和高要求。
三、银行业对接供给侧改革的发展路径探析――以浙江省为例
近几年,浙江省陆续实施打造特色小镇、“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五水共治”等战略,这一系列有破有立、转换动力的转型升级组合拳究其本质则是围绕供给侧改革开展的先行实践。浙江省银行业不良贷款季度环比增幅在趋缓,但总体可控,省银监局则已制定银行业支持“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银行业全力保障国家战略落地和浙江省各类重点项目建设。鉴于上述银行业对接供给侧改革的机遇和挑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浙江省银行业对接供给侧改革蓄势增能的发展路径。
一是强化重点项目的资金保障,发展优势企业的并购金融。浙江省银行业应继续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信贷保障,大力支持“五水共治”、七大f亿产业、特色小镇建设、江海联运等国家战略落地和省内重点项目建设。应对供给侧改革中日益发展的并购金融,银行业可发展相应的并购贷款、财务顾问、法律监管等综合性并购金融服务,支持优势企业沿着产业链上下游开展收购兼并,实现产品、服务、技术、管理以及品牌的全面提升。
二是严控资产质量的组合管理,加强信贷资产的风险防范。从完善资产结构角度,可实施从行业、产业和客户等维度的“退、压、限、控、进”差异化措施进行有效地资产组合管理。从改善信贷架构和流程角度,需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化技术在信贷管理尤其是贷后管理领域的应用,着力提高自动化风险预警能力,统筹信贷增量和存量管理。从审慎处置不良资产角度,可建立起不良资产绿色处置通道,积极参与资产证券化、债转股试点等不良资产处置新途径。从风险防范角度,需持续健全全口径风险管理体系,发挥监管效力,实现对跨界、跨市场、跨境风险的总体把控。
三是推动建立政银企信息沟通机制,着力“三去一降一补”方向改革。关于稳妥有序去产能,可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科学确定名单、分类处置方案和资产保全计划,把握退出方式、节奏和力度,循序渐进,支持出清,保护债权,防止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关于多措并举去杠杆,浙江省银行业信贷增幅正在理性回归,但仍需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资源配置,综合运用售后回租融资、投贷联动、直接融资等方式降低企业财务杠杆。关于差别措施去库存,重点支持实力较强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和优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但对住宅用地供应远超实际需求、库存消化压力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和资质较低的中小开发企业持更加审慎的信贷政策。关于疏堵结合降成本,浙江省银行业中间业务收入有所回落,可围绕提效让利、增值让利、防空转让利等规范展业,并通过缩短融资链条、提高服务效率、创新还款方式,支持直接融资等,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关于聚焦优化补短板,浙江银行业则可持续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基础上,发展绿色金融、小微金融、“三农”金融、扶贫金融,支持浙江补齐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建设短板。
四是改革组织架构和考核机制,组建专营机构和专门团队。2015年嘉兴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创新“双创”系列产品400余个,支持创业客户近10万户,成效显著。因此可重点推进组织架构、考核机制改革,设立专营机构、专门团队、金融专家库等,在客户准入、新兴产业企业估值、风险控制、降低成本等各方面突破并有效激励,扩大“双创”金融服务覆盖面。此外,可按实际情况设立客户专营支行或专营部门深化客户金融工作和拓宽融资渠道,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加强与创投机构、券商、股权交易中心等合作,提升专业化高效率的精准服务。
五是基于互联网金融的资源整合与创新,完善对接供给侧改革的支持性信息平台。浙江省互联网金融产业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实体经济“金融+”的持续深度发展正在改变着省内金融业态,要求浙江银行业不断刷新视角和方法重构客户关系和创新服务模式。不同于上述团队和专业人才的软实力建设,完善对接供给侧改革的支持性信息平台则是基础工作和硬环境建设,可包括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小微金融评价体系、银行业押品资产交易信息、企业授信总额联合管理、监管导向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使之网络化、信息化、批量化、安全化发展,从线上线下双渠道进一步创新业务流程,推进网点智能化转型,强调差异化客户体验和综合营销,实现产品、服务、风控的O2O融合。
参考文献:
[1] 何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银行业发展的影响.北京金融评论,2016(5)
[2] 薛洪言.供给侧改革催生银行业转型.中国外汇,2016(5)
[3] 鄢红兵.商业银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的金融产品新需求与新供给的思考.武汉金融,20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