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17:24:4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建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与转变,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与创新,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推动下,我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模式也在不断的进行转型与变迁,那么,究竟是些什么主要的社会原因推动着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转型,使社会管理体制逐渐从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发生转变呢?本文通过对前人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结合当前社会实际,得出以下一些主要影响因素:
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求变。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化进程进行相当缓慢,1950年到1980年的这30年里,全世界城市人口比重从28.4%上升到41.3%,而我国却仅从11.2%上升为19.4%。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得到迅速推进。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公报,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为49.68%。2012年10月31的一份报告更显示我国内地2011年城镇居民的比例已超过农村居民,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这标志着我国从以农村发展为主进入到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正因此,如此迅猛发展的城市化进程、整个社会结构的极大变化,带来诸多新的社会问题,无论主观还是客观的因素都促使和要求城市社会的管理必须要适应新的发展,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发展中求变。
二,社会人口的结构性变化,促使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创新。
社会人口的结构性变化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城市流动人口的急剧膨胀。伴随劳动人事、流通体制、社会保障、户籍等制度的改革,前所未有的自由活动空间在我国社会出现。城乡之间,原来附着于农田的农民大量流入城市,出现一波波全国规模的民工潮;单位之间,职员的流动已日渐频繁,大量国企职员流入外企私企,大量内陆人才流入沿海城市。这些城市流动人口的剧增,给城市基层管理与社会治安带来了极大压力,城市原有社会系统及其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既定平衡被打破,以行政隶属关系与行政命令建立起的传统基层管理体制也受到严峻的挑战,原有社会治理模式在应对新情况与新问题时的捉襟见肘和无能为力也暴露无疑,这些都逼迫着对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进行变革和创新。二是人口的迅速老龄化。我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1.6亿,且每年还以近800万的速度递增。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尤其是失能老人和高龄老人年均百万的增长速度,使全社会在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凸显,养老问题已日趋严峻。因此这种形势也要求新的治理模式能在社区范围内为老年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与生活环境,完善文体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公共安全等多项服务,以便满足人们安度晚年的需要。
三,单位制的瓦解,客观上要求街居或社区发挥更多的社会整合功能。
在改革开放后的社会转型过程中,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变化,打破了原来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基层社会的管理模式在经历了一段单位制管理后,也逐渐朝街居制和社区制发展,这主要是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由国家依靠行政指令计划配置的局面一去不返,职工的生活也不再由单位来全面控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更带来国有企业和政府事业单位的全面改革。国有企业开始学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努力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政府事业单位则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一步步开始推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和事社分离。因此,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渡,使得单位制的运行基础不复存在,也同时产生了更多、更新的社会问题,让原本依靠单位制进行控制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出现了社会控制的真空。而伴随单位制的弱化,这些从企业、单位剥离出的社会职能以及政府转移出来的服务职能,迫切需要由新的城市社会管理机构来承接。而无论是基层社会管理问题,还是下岗失业问题,抑或是社会信任问题,又都与街道、社区密切相关,所以需要街居和城市社区来发挥作用。
四,街居制的职能超载和职权局限,迫使在更广泛的社区范围内构建治理模式。
随着城市基层管理中越来越多新领域的不断出现,在单位制朝街居制转化的同时,街居制本身的负载量在不断加重。一是单位制的瓦解导致的单位职能外移,需要街居来承接。二是外来人口、无单位归属人员的增多以及人口的老龄化的加剧,无形中给街居的职能增添了更多更新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再则我国推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使管理重心下移,将原来实行“条条”管理下,由诸多部门负责的相关任务,直接下放到街区,给街区管理一下增添了许多新的内容和压力,如民政福利、市场管理、交通道路、园林绿化等管理任务。由此可见,当前的街居体系不但要承接原有的单位所剥离的职能,还要肩负更多更新的管理职责;不只是承担行政功能,还要担负社会功能,甚至不少的街区更承担着部分经济功能。可尽管街居制的职能已大大超载,却依然很难满足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街居体系虽然承担了这些新增的职能和任务,可街居的权力却非常有限。当前的情形是,上一级的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越来越多地将大量的事务和职责转到街道一级,但街道办事处却没有相应的权力和法定地位来承接这些事务,不仅财政及人员编制受制于上级政府,而且也没有足够独立与完全的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更多的是充当行政职能传递者的角色,受制于各职能部门的委托。因此,街居制因为自身的现实困境并不能全力承担起所有的工作,还需要在社区范围内建立一个政府和其它各种非政府组织以及居民的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服务网络。
五,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与影响、公民参与意识的日渐增强,主观要求深入开展社区治理。
加入WTO以来,全球化浪潮带给我国的冲击和影响日趋直接和猛烈,它不仅仅在宏观的信息与经济层面影响着我国的社会发展,同时也在微观意义上对个体社会成员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改变和重塑。因此,如何应对全球化带来的复杂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以及安全感的丧失,正成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感到困扰的基本问题。同时,各种西方现代化管理思想伴随全球化交流的涌入,也让单个的社会成员在公民意识及社区自治上有了更深的认识与要求。所有这些主观客观因素综合起来,就让如何在基层社会及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构筑稳固的社会秩序、更好地体现居民参与,成为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突出任务。而面对这一任务,积极有效地开展现代社区建设自然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基层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型政府建设;涪陵区白涛街道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1 引言
近年来,重庆市涪陵区各级领导干部越来越认识到基层社会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基层社会管理的效果和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管理的好坏。涪陵区白涛街道按照总书记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努力夯实基层组织、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创新理念,以延伸服务端口和延伸服务领域为抓手,不断推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 白涛街道延伸服务的主要做法
白涛街道距涪陵城25km,幅员面积217km2,辖18个村(社区),人口有5万人。近年来随着场镇建设和化工园区建设的飞速发展,辖区流动人口与日俱增,因移民迁建、征地拆迁、建筑施工、厂社纠纷等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社会矛盾和治安安全隐患凸显。同时,社会保险、粮食直补及群众等办理事项逐年增多,原有的服务模式和服务机构已经不堪重负,远远不能满足服务群众的需要。为此,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白涛街道开展了“创新管理模式,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的“两延伸”创新试点工作,建立了以阵地体系为依托、OA操作体系为纽带、队伍体系为基础、制度体系为保障的基层社会管理新体系。
2.1 建成了系列服务阵地
白涛街道根据中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投资320万元,于2010年建成白涛街道综合服务大楼。其中便民服务中心面积达500m2,大厅设立民政、社保、计划生育、国土、建环、户改、广播、法律援助、农业综合等9个办事处内设机构的服务窗口,服务项目40项。在经过2年的成功运营后,街道以此为蓝本,进一步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2012年街道又投入200余万元,经过新建或改建,在7个村(居)建成了规范的村便民服务大楼,在其余11个村(居)设立便民服务点,除了原有的9个服务窗口外,还增设了邮政、水、电、气、手机费用缴纳、就业指导、医疗救助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服务项目延伸到50余项。
2.2 开发了一套软件系统
为了实现村社接件、中心汇总办结的便民目地,街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中国移动公司合作,依据部门的办理事项、办事流程,吸纳部门和村居意见,在重庆市首家开发了一套便民服务操作系统(OA操作系统)。该系统集网上咨询、网上办理、图文传输、流程监控、信息政策、远程调解、视频监控为一体,考虑到政府部门间的事务办理,系统还增加了网上办公功能。
2.3 建立了三支队伍
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大厅服务队。街道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中精心挑选了16名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浓、形象气质佳的干部,经过业务、礼仪培训,持证上岗,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二是建立了一支常住村(居)的社区服务队。街道面向社会招聘了一批应往届大学毕业生,经过系统的基层工作培训后,安排到各个便民服务站(点),负责村(居)的便民咨询、网上事项办理、网络系统维护以及其他便民事项的处置,实现了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与村(居)便民服务站(点)的有机衔接。三是建立了一支覆盖全街道村、社的代办队。为使边远村社的群众办事更方便,街道在18个村、社区均建立了由村委会主任负责的为民服务全程服务队,在每个农业社设立一名代办员,不定期收集本社群众的代办事项,每3天一次汇总办理。
2.4 推行了六大制度
考虑到基层群众对办事流程不熟悉、对办事人员不熟悉、农闲办事等具体问题及特殊人群的特别需求,街道在便民服务中心、村(居)服务站(点)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上门服务制和信息公开制。
3 白涛街道延伸服务的主要成效
3.1 方便了群众
体系建成之前,最偏远的乐道村群众到办事处办事专车往返要近3h,耗时又耗力,群众意见极大。随着便民服务站(点)对村(居)的全覆盖和全程制度的推行,现在只需交给代办员就能完成。为了防止退休人员冒领养老金,过去社保部门要求退休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一年一次的“生存确认”,许多退休老人年老体弱,疾病缠身,行动十分不便。现在他们只需要到村(居)便民服务站(点),手捧日历,工作人员通过OA操作系统将视频和图像传输给社保部门就可以进行“生存确认”了。村民真切感受到“以前办事跑断腿,现在只需动动嘴”。
3.2 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效率
街道通过充分整合各种服务资源,让各种服务因素得到了最大的利用,切实解决了以往群众办事“不好找人”、“不好找门”的问题,改变了以前那种只能群众登门办、部门看着办的状况,在街道形成了一般事项当场办、本级审批当天办、区级审批限时办的工作局面,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体系开始营运以来,受理全程521件,走访652人次,接访74件次、96人,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03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189件。
3.3 推动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办事不公开、不方便,加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问题的存在,群众反应强烈。建成村级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后,办事处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服务公众作为政府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坚持民生优先、服务至上的导向,把为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服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有效地改善了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了党委、政府的良好形象,推动了政府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4 基于白涛街道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启示
基层处于社会管理关口位置,基层政府是社会问题最直接的感知者和回应者[1]。基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也是自身调整、改革、再建构的过程,是转变治理角色、结构与方式以获致合法性的过程。基层政府自身的适应性变革是社会管理目标实现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
4.1 塑造服务型基层政府,寓社会管理于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和社会管理创新是社会治理方式总体性创新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体制改革要在目标和方案的设计上,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基本内容和工作重点,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对政府的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为标准;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创新要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突破口,要把服务放在社会管理中,并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部分和基础。基层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服务为抓手,通过延伸服务端口和服务领域,使服务下沉,更加贴近群众。运用菜单式与个性化等服务形式,通过服务外包与购买,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以行政为主导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整合基层管理和服务资源,以业务归并、人员整合、服务前移为主线,对机构职能、人员及服务设施进行整合,形成“大民生”、“大综治”治理格局。要充分调动各种单位和组织的积极性,发挥他们与基层群众联系广泛和服务便捷高效的优势,在服务的空间和服务的领域上都以方便基层群众为目标,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办”[2]。
4.2 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基层社会管理是一项技术和艺术性、情感性很强的工作,既有普遍的规律又有地域人文特色[3]。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随着社会建设进程的加快,社会工作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承担的各种社会化服务保障任务将更加繁重。当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表现在“职业不专业”和“专业不职业”。一方面,长期从事社会工作实践的社区工作者,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专业学习,很难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的服务,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社会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没有配备社会工作专门人才和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大部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难以就业。白涛街道通过招聘大学生社会工作者,适应了社会工作需要培养和使用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他们服务管理基层群众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优势的要求;通过在村社招聘代办员,充分挖掘和利用了乡土基层社会管理人才的特长,利用了他们熟悉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熟悉基层社会、联系群众广泛的优势。
4.3 积极探索信息化管理方法,发挥现代科技在社
会管理中的作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社会管理信息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要顺应信息化的时代潮流,大力推进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动现代科学技术在社会管理中的应用,在各个领域构建高效快捷的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白涛街道将所有村居划分为7个网格,在每个网格都设有OA操作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等数字信息化平台,以街道统一指挥监督中心为信息汇集与传导中枢,整合管理资源解决跨部门公共管理问题。每天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远程矛盾调处和信息反馈,通过网络进行社会矛盾和纠纷排查“零”报告,通过开设视频,人可以直接与街道主要领导对话,从而节约基层群众反映诉求和
政府行政的成本,增强政府对社会问题的感知和反应能力,提高政府的回应性和行政效率,方便基层群众解决问题。
4.4 完善政绩考核,改进基层群众工作
当前社会管理的本质是要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要真正让各级领导干部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自觉的行动,必须完善政绩考核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研究制定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社会管理政绩考核体系和方法。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政绩考核办法为抓手,切实转变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和思路,不断改善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参考文献:
[1] 孙柏瑛.基层政府社会管理中的适应性变革[J].中国行政管理,2012(5):34~38.
一、抓发展,改革社有企业
推进企业改革。着力抓好社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经营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有效制衡、规范治理、强化激励、硬化约束、促进发展”的制度体系,打造企业发展新体制机制,促进社有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盘活资产。结合城镇建设规划、企业整合发展、为农服务网点建设等,因地制宜搞好统筹利用规划,通过与其他工商企业合作开发、改造、资产置换等形式努力盘活资产,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潜力、效益潜力、增值潜力。
强化企业监管。积极探索社有资产管理新模式,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完善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并严格执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直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社有控股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立社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和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加强风险管控,防控重大资产损失。积极推进惩防体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洁从业规定执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二、抓创新,拓展经营业务
狠抓“新网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中、省财政“新网工程”、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村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政策,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筛选、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改造创新农村传统流通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农资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大网络”,为服务“三农”搭建好平台,增强供销社在农村现代流通中的主导作用。
拓展传统经营业务。做好购销经营业务是供销社发展需要,是为农服务的重要手段,要努力拓展重点传统业务空间,提升市场竞争力。切实保证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与省内外化肥生产企业衔接,适时组织农资商品调运,做好科学用肥供应服务,确保农业生产对农资商品的需求。深入推进城乡可利用垃圾回收利用网络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处理的“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机制”,合理布局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努力构建符合环保要求,集回收、加工、综合利用处理一体化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着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乡环境治理。
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充分利用供销社经营网络,加快推进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建立采购关系,增强对接能力,提升产销对接率,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解决农产品卖难,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培育农产品经营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加快完善冷藏、仓储、运输、零售终端设施,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系统,搭建好农产品交易平台。
三、抓基层,完善组织体系
完善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是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出的供销社改革发展重要工作,也是市政府《意见》要求,今年,要把建立和完善基层供销社组织体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要按照开门开放办社原则,合理布局基层供销社建制,完善经营服务网络。要“打造亮点、一网多用”,把“农超对接”网点、城乡可利用垃圾回收处理网络、庄稼医院、社区综合服务社建设与健全基层组织结合,整合资源,合理布局,高标准建设,做到建一个网点,成一个亮点,建立一个基层组织,壮大一个企业。积极参与城镇化、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加快基层社组织乡镇覆盖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向村级延伸,提高覆盖率。
四、抓提升,增强服务效能
提升专业合作社档次。经过多年发展,全市供销社系统创办、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有一定规模。今年要在提升档次,提高带动力上下功夫,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将服务链条延伸至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农产品仓储、加工能力、流通网点建设,规范发展一批专业合作社,增强带动力。
以系列重要讲话为指针,贯彻落实中发﹝2015﹞11号、赣发﹝2015﹞23号和赣办字﹝2016﹞5号、赣市发﹝2016﹞18号、赣市府办字﹝2016﹞118号文件精神,围绕“六大攻坚战”工作部署,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为重点,扎实推进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使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发展现代农业和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出独特作用,真正发展成为党委政府抓的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
1、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发挥系统优势,在现在农业攻坚战中主动作为,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实施以供销合作社为主导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以供销欣农现代农业服务公司为载体,推进以土地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试点建设,争取完成托管面积10000亩以上,推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综合服务、构建“物技结合、全程托管”新型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发展鼎龙、茶园、高兴、江背等乡镇惠农服务中心。
2、提升流通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建设县农产品批发市场,与省供销合作社农贸交易中心对接,设立农产品营销窗口,重点抓好县再生资源示范回收站10个和20个标准化庄稼医院建设,健全完善农资、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产品的流通等网络,提升流通服务水平。
3、打造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参与组建县电子商务协会,实现省城村淘电子商务公司自建平台“城乡买卖网”与“供销e家”对接,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建设共同发展,设立或成立县级农民技能实训基地。
4、打造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推广社区“3+2+N”综合服务模式,抓好1个“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示范点建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5个以上。
5、申报信用合作试点。借鉴信用合作先进地区发展经验,完善信用合作操作规程,以县兴农农业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申报信用合作试点工作。
(二)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
1、推进基层社升级改造。对均村、兴江基层社实施标准化升级改造,从今后起每所恢复重建1-2个基层供销社,以合作制、股份制的方式,组建一个集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经营服务综合性示范基层社。
2、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组建县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列入今年的销号任务。围绕主导产业新增引办、领办专业合作社2个以上,带动农户100以上,组织推荐省级、市级农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3家,确保1家获评省级示范社创建单位和1-2家获评市级示范社创建单位。
(三)构建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
1、强化联合社机关建设。2017年底前落实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重新制定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岗位职责、人员编制、机构设置“三定”方案。保持其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和稳定性。
2、设立供销发展基金。启动县供销合作发展基金设立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合作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基金重点投入本系统社属企业,基层服务网点建设,积极入股市级供销合作发展基金。
3、强化行业协会服务。完成农村合作经济联合会的组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序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动农合联、农联社和供销合作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四)构建新型社有企业运营体系
1、创新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健全社属企业财务预算、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与内部管理制度。完成社有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2、推动联合合作。积极与省级供销集团对接,引入管理技术、品牌、渠道等先进要素,开展项目和业务合作,实现系统的上下联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处理财务挂账。全面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金融债务,对地方政府造成的政策性亏损财务挂账按现行政策规定处理。
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对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江苏建设提出了新思路、指明了新目标、部署了新举措。报告指出过去五年“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进一步坚定我们做好政法综治工作的信心;报告把“社会治理更加完善”作为今后五年六大奋斗目标之一,并提出“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建设深入推进”,“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既保持和谐稳定又充满旺盛活力”等具体目标,为我们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确立了前行的航标;作为未来五年重点任务,报告同时对创新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有效预防和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创新基层服务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为我们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水平指明了科学的路径。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法综治部门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创新社会治理引领平安建设,以平安建设承载社会治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综治工作绩效和公众安全感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社会治理面临着许多新课题、新挑战。作为东部沿海发展较快的地区,我省社会治理领域遇到的问题比较早、比较多。近年来,受国内外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我省维护政治安全压力不断加大,反恐怖斗争形势严峻复杂,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易发多发,治安要素管控难度明显上升,网络空间安全隐患更加凸显。必须着力创新,切实解决上述诸多难题,深化平安江苏建设。
党的十以来,对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和省委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归纳起来说,根本目标就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防范各类社会风险,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重点工作包括健全社会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构建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完善信息网络管理等。把中央和省委的上述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必须转变社会治理理念,做到“七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创新引领,把创新作为推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第一动力,大力推进工作理念提升和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用创新的思路、改革的办法解决问题、化解风险、应对挑战。更加注重主动防范,增强工作预见性、前瞻性,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治理中的普遍性、趋势性问题,由侧重解决显性问题向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预测预警预防转变。更加注重开放共治,有效动员社会各方积极投身社会治理实践,激发起社会自治、自主、能动力量,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向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转变。更加注重资源整合,进一步整合社会治理力量资源、服务资源、政策资源、信息资源,提高工作要素集成度和综合利用率,推进社会治理由单项突破走向整体推进、由分散建设走向融合发展、由局部见效走向全面提升。更加注重科技支撑,主动适应“大数据”、云计算时代的新形势,加强整体规划,推动社会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实战应用,努力把信息化建设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核心战斗力。更加注重法治保障,善于从法治层面谋划工作思路,善于通过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善于运用法律手段防范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善于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范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更加注重基层基础,强化基础性设施、基础性平台、基础性机制建设,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有足够的力量、有实体的平台、有管用的机制,筑牢平安建设的根基。在具体措施上应着力推进五个方面工作创新:
创新升级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高起点谋划推进,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实事工程,逐级认真研究制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特别是高标准研究制定技防城建设、技防小区建设、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等专项建设规划。推动科技应用创新,以技防城建设为抓手,加快提档升级步伐,着力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大力推进大数据指挥服务中心建设,完善“视频+N”实战应用机制。强化网络社会服务管理,强化网上网下一体化防管措施,完善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深化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坚持层层挂牌督办制度,坚决扭转少数地区治安混乱现象,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创新发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有关部门负责、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促进多元化解方式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拓展司法调解范围,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探索协商、中立评估、第三方调处等矛盾化解方式的运用,确保各类矛盾纠纷有适合的途径得到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搭建多元化解方式对接平台,进一步推进县乡两级调处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诉调、检调、公调、访调对接以及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不断增强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完善多元化解工作制度,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机制,提升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分析研判的水平,真正做到对社会矛盾纠纷的及时发现、有效处置。
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措施。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机制,全面落实“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等措施。创新特殊人群服务管理,认真抓好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出台的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完善特殊人群分类服务管理措施,以分级分类管控为基础,区分不同类别、根据各自特点,分类施策、分级管控,促进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化、科学化;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队伍建设,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帮扶为支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培育、引导社会组织为特殊人群提供针对性、综合。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综治中心规范化水平,认真落实中央综治办等部门下发的《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坚持硬件建设标准化、组织机构实战化、运行机制高效化、服务管理精细化、保障措施长效化,充分发挥综治中心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协调指挥的作用。不断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充分整合网格内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各类服务管理力量,明确网格员服务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服务管理效能。着力提升平安志愿服务社会化水平,通过建立平安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和分会等组织网络,构建纵向覆盖市县镇村四级,横向拓展到城管、环保、教育、交通、住建、物业等行业的平安志愿者队伍,最广泛地动员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平安建设。
创新组织推进机制。认真贯彻《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切实增强综治领导责任制各项规定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担负起维护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强化风险共治、责任共担意识,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系列平安创建活动,既解决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社会治安问题,又在平安建设大局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小安为大安、以系统平安保全局平安。综合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充分利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等综治手段,层层传导压力,推动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系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 责任编辑:刘卫东
创新理念 强化担当
服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大局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是于都县委、县政府着眼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是推动该县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现实需要。于都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把其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在具体行动中,聚焦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推进措施和完成时限;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大力推动,确保推进工作落地落实。
一、注重三个结合,强化主动担当
一是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与加强党的建设相结合。更加自觉地把做好市域社会治理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将各项具体责任细化落实到班子成员,把各项具体任务逐一分解到相关股室,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与民政主责主业相结合。结合民政主责主业,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重点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发展志愿服务、关爱困难儿童等方面,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推动民政系统市域社会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三是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与联创共建相结合。积极加强与县政法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研究工作方法,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共同为工作开展献计出力。
二、突出三个重点,聚焦关键环节
一是突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逐步理顺基层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权责关系,制定事项清单,建立准入机制,使基层组织逐步回归服务群众的自治本位,切实帮助基层组织“减负增效”。全县391个村(居)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落实了村(居)“三务”信息公开,将公开事项分为三类34项,建立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聚合力。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的指导力度,通过“以奖代补”措施落实,促进红白理事会在扭转“攀比之风”、抵制“高价彩礼”、树立“婚丧新风”等方面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指导对达到条件的思源安置小区、城南新建小区群、盘古山钨矿、银坑移民安置点、葛坳圩镇设立社区居委会,推进城镇规划区域内“村改居”试点工作,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二是突出社会组织管理。适度降低登记门槛,对城乡社区社会治理型社会组织采取备案制,以提高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覆盖率,目前,全县社会组织登记注册350家,其中社会团体9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59家,社会组织在村(居)覆盖率达89.51%,社区工作者3000余名,占全县户籍人员3‰;组织开展社工理论和实践技能培训,今年“牵手计划”广州北斗星社会工作中心来该县开展社工培训78人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强化线索摸排和行政执法,公布了该县第一批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对12家长期活动不正常、不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进行了行政执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助学、关爱留守儿童、健康义诊等社会治理活动,累计投入资金126余万元,禾丰商会在2020年“百社解百难”行动中受到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的表彰,被评为“积极单位”。三是突出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合力在于都微爱公益发展中心、于都义工联、于都应急救援协会、于都心理健康服务协会、于都“打铁佬”平安协会等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工作者3000余名,占全县户籍人员比3‰。积极开展婚姻危机干预和婚姻家庭疏导服务,促进家庭社会和谐。
三、做到三个到位,推动创新发展
一是关爱儿童到位。落实总书记的“要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让留守儿童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殷殷嘱托,以儿童权益优先为原则,不断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坚持分类施策、精准保护,及时响应并解决留守儿童监护照料、控辍保学、户口登记、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兜底救助、强制报告等现实问题,按照“一人一策一案”全方位落实保护措施,有效保障全县46635名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兜底保障到位。始终围绕“兜得准”“兜得住”“兜得好”的总目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保障了23703户51264名城乡低保对象和2592名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临时救助3222人次发放资金487.44万元,扎实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坚决守住民生保障底线。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健全完善民政系统内部市域社会治理责任体系,补齐短板、培树亮点,加大督查指导和考核力度,打造民政领域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推动平安于都建设再上新台阶。(于都县民政局曾昭金)
一、认清形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第一,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中的新作用。
健康发展的环境和氛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民政工作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有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在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福利彩票等事业上,民政部门承担着政策引导、行业监管、市场培育等职责,对这些行业的发展要发挥指导性作用。在推动社区建设中,实现社区环境不断改善,人际关系逐步和谐、社区治安日趋好转,社区资源得到整合,社区服务更加完善,在基层社会环境的优化和稳定中,要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民间组织管理,对完善市场秩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行业行为,提高社会组织程度、解决社会问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同时,加强区划管理工作,直接服务城市化建设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因此,在营造健康发展环境中,要进一步强化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丰富和拓展民政工作的内涵。
第二,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中的新作用。
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不断协调处理好社会利益关系,这是民政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直接体现和作用方式。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给社会弱者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完善社会福利,为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福利服务;搞好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服务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平衡社会发展;推进社会救助,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社会所有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源头上解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等等,这些都需要进一步发挥民政调节社会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一个快速发展的经济必须有一个快速发展的民政事业相匹配。
第三,充分认识民政工作在规范社会管理中的新作用。
科学规范的社会管理是和谐社会的关键。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婚姻登记管理、救助管理、社团登记管理,都是社会管理的一部分,直接关系群众的基本权益。围绕“小政府,大社会”目标,“社会事业社会办,群众的事情群众管”是大势所趋。而民政工作的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民间组织管理等内容,都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民主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通过大力改进和发展民政工作,有助于进一步探索“小政府,大社会”治理模式,促进社会治理方式变革;有助于为创建更加公正和民主的社会积累经验,从而有效地推动现代化建设进程,使我们这个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二、务实奋进,在推进民政现代化中创造为民服务新业绩
第一,围绕为民解困,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民政为民,安民为本,安民以济民为要。尽管这几年我们的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济快速发展,各种利益关系正在进行深层次的调整,困难群众的生活情况和他们的需求也在发生变化,迫切需要我们提高社会救助的能力和水平,实现社会救助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切实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构建完善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健全的社会救助工作体系、合理的筹资分配体系、科学公正的监督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救助网络,即建立和完善以城乡居(村)民最低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临时社会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救助网络;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网络;以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基层福利服务网络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同时,积极探索与时展要求和各地情况相符合的社会救助工作新路子,推进弱势群体救助服务社会化,培育发展社会救助工作志愿者队伍,扶持推广“慈善超市”等社会互助的新形式、新载体,不断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第二,围绕强化管理,促进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民政部门承担着大量的基层社会管理任务。加强这项工作,对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要努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格局。加大民政工作社会开放度,增强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合力。加强民间组织建设,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大力培育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促进社会转型方面的作用,推动其从政府主导型向自我管理型方向转变。着力加快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努力培育一批能力突出、机制灵活、带动力强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加快农业经济发展服务。进一步提高社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服务能力、应急能力,促进社区有序和谐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居民自治、村民自治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提高整个社会自治水平。
第三,围绕深化服务,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是民政部门的重要任务。这几年我们以办实事为抓手,为群众办了不少看得见、摸得着的好事实事,但总的来说服务水平还比较低,满足不了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履行好政策引导、总体规划、行业监督、市场培育等职能。首先,要转变公共服务的观念。要从过去主要为传统民政对象服务,向为城乡困难群体为主的广大群众服务拓展;从过去主要保障困难群众生存权,向既保障群众生存权,又注重维护他们的发展权和民主政治权益拓展;从过去以农村为主,向城乡并重拓展;其次,要深化公共服务的内容。根据不同群体、对象的多方面需求,大力提供多元化的服务。通过美化社区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在满足社区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卫生、医疗、教育、文体等方面的服务;整合资源,增强敬老院、老人公寓和“星光老年之家”为民服务的能力,为老年群体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切实解决优抚安置对象生活难、医疗难、住房难问题,为他们提供重实际、重实用的服务。第三,要创新公共服务的方式方法。要从零散的被动式服务向项目式主动服务转变,提高为民办实事的成效;从一家独唱向多家合唱转变,大力扶持公共服务业发展;从有求必应的随机服务向政策法规的长效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增强合力,在创新破难中提升民政工作新水平
第一,强化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民政工作良好的发展环境。
民政事业是民心事业、稳定事业,是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能否真正将民政工作落到实处,是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从这样的高度,重新认识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新地位、新作用,把民政工作放到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及时研究民政工作中的新情况,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在工作上给予支持,在力量上给予保证,在财政上给予保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民政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切实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强宣传,让公众了解民政、理解民政、支持民政,为民政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强化大民政建设,着力形成民政工作的强大合力。
建设大民政是对传统民政的突破,也是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实现形式。在新形势下,我们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拓展工作内涵,优化工作结构,围绕发展大局,统筹民政资源和力量,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完善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多方面整合民政力量,全力发展大民政工作格局。要按照部门配合密切、资源供给稳定、信息渠道畅通、政策实施互动、运作协调高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老龄工作、双拥工作、社团建设等五大平台建设。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好牵头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主动配合,主动支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畅通民政和社会互通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推动民政工作社会化,为民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区自治;居民参与;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社区治理内涵与我国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
内涵
社区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社区治理成效如何将直接关系着一个社会的稳定程度。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区治理的实效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作为城市治理的微观体现,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首先应当从社区治理开始。
“治理”与“统治”相对而言,社会治理理论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是社会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对我国的社区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借鉴意义。它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不是唯一的治理主体。治理是一个社会层面上所有行动者参与的结果。在这种模式下,政府以及各种社会机构或私人机构都不是独自解决复杂、动态和多样的社会问题。因为他们不可能各自拥有解决问题的所有资源。因此,只要在这个社会层面上得到公众的认可,他们都有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第二,多元治理主体之间有一定的互动。治理理论认为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着界限的模糊性,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治理主体的参与结构往往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一种契约性合作,也可以是政府让渡部分管理权限给其他的社会组织,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排他性和专属性,而是更加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与合作。第三,强调参与的主动性。按照治理理论进行社会管理时,强调参与者的自愿主动,而不是强制的被动行为。治理理论期望达到的最佳状态是在整个治理系统内部形成一个自组织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主动性和自主性。第四,注重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创新。强调社会问题的解决不再囿于传统政府社会治理模式的束缚,主张采用新的管理方式和技术,以提高社会管理的绩效。
单位体制、单位人作为中国的重要政治社会遗产,上世纪40年代开始萌芽,50年代逐渐形成,六七十年代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巩固,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弱化。在这个过程当中,社区中的街道职能慢慢的被强化,形成了多元化利益主体、动态化的资源配置结构。根据西方理论视野下的治理观点和我国目前的城市治理实际,我们可以把社区治理定义为:以社区为基础,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共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的活动;在管理过程中,具体表现为不用的治理主体依托各自资源而进行的相互作用模式。
社区发展的三个阶段
社区治理作为社区发展的一个目标,其治理模式也是随着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而有所调整变化。目前看来,我国社区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行政型社区、合作型社区和自治型社区。
1.行政型社区。主要是政府主导,政府实际上处于社区治理的核心地位。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实际操作当中,都是把居委会纳入到政府管理体系当中,与街道办一样变成政府的派出机构。而居委会作为最底层的一级,直接听命于其所在辖区的街道办,平时办公经费来源以及工作内容的决定都要根据街道办的安排,因此,时常受到政府下派的各种行政事务的困扰,其最主要的功能,即自治功能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不仅仅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功能发挥受到限制,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活动和建设的积极性无疑都会大打折扣。行政型社区是目前社会管理格局中最活跃的一种存在模式,它的形成受我国政治社会发展中人治思想的影响深厚。究其根源,单位制作为上世纪我国计划经济的重要特征,在当时环境下,对社会资源配置、满足社会成员需求以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当时的城市管理制度下,发挥了巨大的功能。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以来,街道职能的不断强化,人民权利意识的不断觉醒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单位制的治理格局已不能适应当下的社会治理需求,其功能和地位必定不断弱化,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就当代中国社会整体转型变迁的进程而言,“单位社会的终结实际上是中国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
2.合作型社区。政府通过授权,把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管理职能权限转交给社会组织来承担。实际上是政府放权,通过找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利用其自身丰富的资源,达到更好的社会管理效果。
在这种治理模式下,对社区的资源投入仍然是以政府部门为主,政府的职能转变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加强同步进行。这种模式是在上世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单位制逐渐弱化的背景下逐渐形成的。这种“非单位制”型的社会格局改变了我国传统的政府管理的微观基础,政府无法再通过对其直接控制的单位将社会成员纳入到整个社会管理体系当中,所以政府需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调动社会组织,借助社会组织的力量将自主但分散的社会成员重新组织起来,进行社区治理。对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来说,这其实是一种双赢的过程。至此,我国的社区治理应当说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然而,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这种模式必然会遇到其发展瓶颈期,居委会,业委会,社会组织,和街道,政府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这种多元社区治理主体的博弈势必会影响到社区治理的长期效果。
3.自治型社区。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政府从法律上、制度上为这些组织提供的发展提供保障,并进行监督。根据目前学术界围绕社区自治的各种观点来看,主要有两种取向,一是居民自治取向的自治,二是地方取向的自治。不论哪一种取向,对社区自治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政府与社区之间的简单割裂,也不能理解为社区完全自组织的自我治理,而是与社区治理相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通过社区内的决策中心对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共同治理,尽管实现这种真正意义上的“社区自治”还有很长的路,但它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发展的最终归宿。
二、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缺位
进行社区治理并最终实现社区自治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然而,我国的《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对居委会的地位、性质、任务、工作制度等作了规定,但是明显过于原则化,实际操作性不强,像对社区的界定,社区自治的性质,管理运行方式等都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给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带来了很大的模糊性,也为各级政府把居委会当做一些行政事务的落实层和最终操作层留下了空间。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居民自治依据的唯一一部法律,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其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社区建设的新形势,存在明显的滞后性。比如,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 而在许多大城市,像上海,武汉等地,一些住宅小区规模明显扩大,这项规定明显已不符合现实情况。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解决。
居民参与度不高
首先,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热情不高,从观念层面上分析,旧有的“单位参与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阻碍了社区居民社区自治参与意识的形成与塑造。其次,参与社区事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对社会生活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目前还大量存在,社区居民某种程度上也习惯并认同了政府行为,被动接受安排的多,主动参与管理的少。即便参与到社区事务中,大部分情况下也是参与具体实施过程,民主决策等方面的参与则普遍不多。另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的发育不够成熟,没有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社区建设的氛围和环境,影响了社区管理工作的深入展开。
公共配套不完善
目前一些城市社区功能主要体现在社区服务上,如在上海,主要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少儿提供社会福利服务,为居民提供家务劳动、文体活动等便民利民服务,服务对象相对固定,服务内容比较单一。另外,从总体上看,发展社区服务,完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要困难是资金不足,缺乏资金保障的长效机制
职能异位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职能,而这些街道承担的行政事务,其中大部分又摊派给了下面的居委会来承担。目前,居委会的成员组成中,年龄多在40岁以上,以中老年群体为主,每天疲于应付街道交派的各项任务,本应面向社区居民服务的居委会,在大多数时间却为政府和社区其他职能部门做许多份外的或与社区居民联系不大的工作,使得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都发生了异位,居委会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的功能难以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的几点建议
实现社区治理形态从政府主导到公民自治的变革,其实质就是实现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尽管目前,实现完全的居民自治困境很多,但仍可以从理论层面进行一些可行性的探讨。
加强法制建设,确保有法可依
修订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区治理有法可依。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新情况,流动人口的迁移、人口老龄化、动拆迁的转移安置等问题,使居委会在管理上力不从心。因此要通过立法或对现有法律的修订,廓清居委会的职能,权限以及与各方面的关系,从而使政府更好地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社区治理有法律的保障。
培育社区居民自治参与意识,完善参与机制
社区治理理论的核心是参与、自治、共享。通过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居民能否有效参与社区事务,一方面取决于居民是否有成熟的社区理念;另一方面取决于是否有完善的参与机制。因此,一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社区活动,为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交流场所,塑造共同的社区价值。二是以人为本,坚持社区需求,用共同需求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居民参与机制,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相关规章,形成一套健全的参与机制,以保证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
在社区建设的同时,要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推进配套设施建设。一是通过搭建自治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自治作用。发展志愿者队伍,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治服务与管理。二是优化社区软环境,打造特色服务,开展特色活动。三是利用电商打造社区服务平台,实现从对物的管理转向对人的服务。目前中国服务业产值仅占GDP的30%,而挖掘社区服务的商业潜力,在我国亦大有可为。
对政府职能进行科学定位,拓展社区自治空间
合理界定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边界,进一步明确政府、街道和居委会的各自职责,政府职责有专门的部门来履行,不随意向居委会摊派。确需居委会协助的行政事务,要有明确的经费和人员,以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创造必要的自治条件,使居委会真正的回归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定位。
参考文献: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大胆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形成了一系列创新性的制度和实践模式,并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达川的创新性实践,既彰显了我国优秀政治文化和社会文明的当代意义,又以本土化的方式体现了当代社会治理的一般理念。
积极引导群众有序而积极地参与社会治理,是群众工作方法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创新性实践。达川的社会治理模式,一方面,强调在重大项目决策、重大社会事项的处置上,向广大群众公布信息,引导群众参与听证、讨论和决策;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引导群众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让群众自觉构筑公序良俗。
同时,达川区充分认识和发挥各种社会组织作为新的社会共同体的社会协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达川逐渐形成以行业协会等为基本形式的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而创新性地引导它们参与广泛的社会治理实践,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达川在工作中,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大大提高了工作的透明性和效率。市律师协会和律师工作者协会长期免费的法律服务,对提高达川社会法治的水准起了重要的作用。引导本地的大学为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积极有效地推进了社区文明建设。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其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对于行业以及其他社会过程的自律性规范作用,对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达川的社会治理创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生动实践。达川的成功说明在当代社会治理方式方法的探索中,仍然不能遗忘、不能忽视,更不能否定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形成、并得到充分检验证明的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只有坚持了正确的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才能正确地处理干部与群众、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树立政府的权威,保证制度和政策在实践中的有效性。我们也必须充分地认识到,社会历史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走群众路线就必然要求各级政府的行为必须立足于群众。只有当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中根本的动力机制和根本的价值追求时,这样的社会治理才能葆有创新的活力。
责编/刘小溪 美编/于珊
一、现行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
(一)功能定位。作为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目前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功能定位与乡镇政府基本一致,承担促进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民主等职能。以即墨市为例,城区共设置通济、环秀、潮海3处街道办事处,它们在财政管理体制、机构编制配备、实际运行机制等方面与乡镇政府毫无差异,仍以基层政府的角色来承担城区行政管理职责。然而,面对日趋复杂多元的城市管理形势,城区街道办事处已从传统的区域管理逐渐发展成为主要以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等职能为主的行政管理服务平台,现行管理体制亟待完善。
(二)机构编制配备。现有城区街道办事处大多是原“城关镇”演变而来,机构编制方面就难以避免地参照乡镇机构设置一般规定,根据上级统一规定的镇街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即墨市城区3处街道办事处都设置党政办公室等7处行政机构和农业服务中心等6处事业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总规模平均在90名左右。由于上级对街道办事处实行严格的机构限额管理和编制总量管理,机构编制动态化、差异化调整难以实现,在城市管理任务不断更新的当下,越来越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体制障碍。
二、现行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责矛盾突出。责大权小,权责不对等导致“小马拉大车”。近年来,上级政府为加强管理,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下压,在行政执法权力基本被市直部门垄断的情况下,处于最基层的街道办事处却成为重要的责任主体,尤其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安全、食品安全、违建治理和信L维稳等重点领域属地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形成了“有责无权”的局面。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社会管理事务的决策方面,街道办事处同样缺乏“话语权”,很难参与到政策规划的制定中去,无法发挥自身贴近群众、掌握情况的优势。条块分割,双重管理难以发挥实际效用。市直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虽然具有纵向和横向管理相结合的优势,但在实际运行中难以形成管理合力,呈现出“条块分割”的碎片化状态。在“条条管理为主、块块管理为辅”的现状下,很多重要的管理资源和行政权力由市直部门掌握,部分市直部门通过市级层面工作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向街道办事处下派工作任务,而“块”对“条”却基本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彼此权责不清晰,条块矛盾比较突出。
(二)职能定位不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区街道的经济发展属性趋于弱化,但上级政府仍沿袭传统思维,要求街道办事处承担大量的经济发展任务。街道办事处围绕考核的“指挥棒”,将大量精力放在跑招商、拉税源、增收益上,对城市管理、社会事务管理以及公共服务投入的力量明显不足。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城区街道人口规模大,各项社会公共服务需求旺盛的现实背景下,街道办事处基本沿用乡镇管理思维,服务意识不足,基层信息无法及时有效获取和反馈,亟需进行街道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
(三)基层治理机制不健全。目前,各地多依靠行政链条简单延伸的“网格化”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高招良药”,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也彰显了政府的作为。但与发挥社会积极性、推动社会参与社区治理的趋势不同,现行的网格化基层社会管理机制,单纯将行政管理触角直接延伸到社区,始终难以跳出原有的“自上而下”和“行政全能主义”的治理逻辑,忽视了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在事实上排斥社会参与治理的机会。社会治理过度依赖纵向的科层化系统、过度强化政府责任,直接将政府置于“保姆”地位,反而使政府成为解决所有问题的第一责任人。缺乏对社会力量的重视,使社会自我解决问题的空间受到挤压,参与治理的公共空间难以发育。另外,大量社区问题被反映到担任网格长的政府工作人员案头,这些工作往往与其从事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不相干,大大超出了他们本职工作的范畴,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压力。采取这种治理机制,时间一长,街道办事处不堪重负,网格化管理也越来越走向形式化。
(四)机构编制配置不合理。机构编制配备同质现象突出。街道办事处机构编制“一刀切”的设置模式,使机构之间的力量配置不均衡,甚至“名存实亡”,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如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农业服务中心,实际职能已经严重弱化,列编人员也多数从事其他工作。人员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受机构设置和岗位的限制,街道办事处多数人员只能担任副科级以下职务,事业身份干部在镇街晋升科级干部的机会比较小。较大的工作压力和狭窄的上升空间,不利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尤其是年轻干部不愿长期在基层工作,想方设法离开,造成干部的流失。
三、深化城区街道办事处管理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权责一致,重构街道办事处制度保障体系。实行街道权力清单和职责准入制度。梳理市直部门向街道办事处下放和委托行使的各项行政权力,根据街道办事处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具体职责权限,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同时研究区分市直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责任边界,明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违建整治等工作的分工。市直部门如有工作事项需要街道办事处承担,须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并在职责边界上予以载明,与权责清单配套实施。理顺机制,加强街道办事处对市直部门的统筹协调。一是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提高街道办事处对市直派驻执法机构统筹管理能力:行政执法业务由所在城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接受市直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干部任免提拔和奖惩市直部门需征求街道办事处意见;搭建综合执法工作平台,统筹街道执法工作,形成执法合力。二是赋予街道办事处综合管理权,对部门职责交叉、需多个部门协同解决的管理难点问题,街道办事处对有关事项具有监督考核的权力。
(二)明晰定位,打造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街道办事处考核评价体系。逐步弱化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对不应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能的考核项目,要建立动态有序的退出机制,将考核重点逐步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考核方式相结合,有效发挥考核评价对工作的引导作用,建立街道办事处与市直部门互考互评制度。另外,将民意考评指标即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考核评价指标,并逐步使社区居民成为考评主体之一。形成社会管理多方共治新局面。发展培育居民自治力量参与社会共治,重新定位网格化管理工作,平衡“网格化精细管理”与“社区自治”。大力培育社会自治、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充分发挥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提供部分公共资源的方面优点,通过政策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为基层政府减轻工作负担。探索将原有纵向管理变为横向合作,形成街道办事处、社会组织和居民多方参与社会共治的新局面。
一、政府在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与改进服务方式上取得一定的成效
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得到加强,把着力改善民生放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目前,江苏已初步形成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药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六大体系”,覆盖民生各个方面。2012年,全省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7.1%。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1.9万人左右,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14%以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6个百分点。主要参保险种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乡居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覆盖率为99.8%。万人拥有病床数超过42张。全省73个独立保障的市、县(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覆盖率已达100%,住房保障制度已覆盖至15%的城镇家庭。2012年上半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对各省(区、市)开展了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江苏省位居项目考核第一名。
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新进展,社会管理得到加强,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配备了专人负责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开通“江苏就业e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五级贯通、直达到村的“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充实基层平台工作队伍,2012年底全省基层平台配备专职协理员2.32万名,目前基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目前省级异地就医平台与13个省辖市市区实现联网实时结算,13个省辖市全部合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13个省辖市初步实现医疗、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和失业保险市区统筹。
各级政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政府管理和服务方式不断创新。省地税、工商、建设、物价等部门在全省开通了“12366”地方征税收入咨询服务、“12315”工商管理服务、“12319”公共事业服务和“12358”价格举报专线电话。省人事厅专门印发了《政务公开手册》,涵盖《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等77项政策规定,大大方便了百姓办事。一些基层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公共服务和行政效能,如太仓市推行的“政社互动”模式,从基层组织和社会最基本单元做起,在理顺政社权责关系、探索“政社互动”到“三社联动”路径等方面都作了制度安排,村民自治实现了替民作主到让民作主的转变;宿迁市政府重视通过网络问政平台,畅通了民意正常表达渠道,提高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二、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方式上仍然存在不足
一些地方政府职能缺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抱着“甩包袱”的心态,试图通过全面市场化来解决公共服务问题,结果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剧了上学难、看病难等社会问题。如宿迁地区于2002年左右开始的医院、学校大规模民营化“改制”,造成了该地区基层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由于社会力量参与不足所造成,长期以来个别相对落后地区公共服务由政府包办,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单一,政府公共财政不堪重负从而全面转向“市场化”,可见全面的“政府包办”与全面的“市场化”均不可取。即使在南京、无锡等公共服务较为完善的地区,一些基层公共服务也存在着供给不足的问题,如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不足就制约了基层医疗事业发展。
基层公共服务发展仍旧相对滞后。在基层特别是基层乡村,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方式不够多样。据调查显示,当前农民对健康教育、农业信息、文化娱乐、技术推广、劳动力就业与培训等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还不够满意。当前,江苏正处在从全面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过渡、从生存型社会向发展型社会转变的关键时期,尤其是基层的公共服务需求,在规模、结构、层次和特征方面必然会发生深刻的变化,并呈现出高速增长、多样化和差异性的趋势。
个别部门职能交叉,公共服务的资源重置、效率低下。不同部门之间表面上看是“各抓共管”,实际上却经常在工作中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容易导致公共服务效率的低下及公共服务资源的重置,造成有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以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管理体制为例,目前大多由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管理,实行两套经办机构、两套人马、两套信息管理系统,是公共资源重置的典型表现。由于部门间人为分割公共服务对象,“作坊式”的操作导致统筹范围偏小、服务层级偏低,可能影响某些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
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地方政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多年来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增强宏观控制、促进区域均等化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的设计程序和统一政策,导致分配过程不够透明,助长了讨价还价等不良风气;很多专款明确需要地方提供配套资金,这就使财政困难地区很难争取到专项拨款,背离了均等化目标;由于专项资金规模偏大,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和项目考核指标没有建立,导致资金挪用现象时有发生,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目标难以达到。但从另一个层面看,针对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也不合理,尤其是在人口流动的情况下,从苏北地区流动出来的人口并未享受到针对该区域转移支付而来的财政补助,而苏南地区又不得不再次为他们提供必需的公共服务(尤其是义务教育)。主要原因在于财权与事权尚未很好匹配。如中央与省对无锡预算内财力的集中力度达到60%以上,但从事权来看,无论住房保障、医疗、教育等公共事务支出,还是基础设施、环境治理等都要地方自行承担,国家政策上对各地实际情况的差异和承受能力的不同考虑不足。
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发育不健全。国际经验表明,社会组织在促进就业、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发展趋势认识不够,特别是个别地区仍将工作重点放在招商引资等经济发展方面,从而轻视甚至排斥社会组织发展,对于社会组织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人才队伍、社会保险、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等方面缺乏明确政策规定。此外,在全国范围内,社会组织管理相关法律体系相对滞后,社会组织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改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江苏改进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必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高效的公共财政体制、完善的公共服务的市场机制等。可着重从以下几点入手:
明确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提出,新一轮改革方案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厘清和理顺政府与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政府通过职能转变和政策引导,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充分挖掘政府自身资源的潜能,带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但必须明确的是,政府作为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责任主体不可改变。浙江、广东都曾出台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意见或改革方案,从而确定了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与范畴,因此,建议江苏制定类似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标准。当前江苏发展的重点仍将集中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住房等方面。江苏应从基本省情出发,根据公共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研究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公共服务标准,如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标准、公共安全标准、公共教育标准、公共卫生标准、公共住房标准等,以便公共服务主体按照标准提供公共服务。在此基础上,应研究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专项战略规划(如2014年到2020年),并逐年推出年度行动计划,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明确全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阶段、进度和目标。
着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基层倾斜。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要从基层和面向居民出发,不搞上下一般粗的管理体制机制。针对基层政府改革的措施要多一些,人事制度要有突破,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政府职能。要着力促进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推动优质公共资源城乡均衡分布。提高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必须解决地方财力不足问题。县市政府应在这方面加大投入,确保基层人员的工资和奖金能够反映出他们的地位和价值。在当前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重点上,要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供给进行全新的考虑和制度设计。一要建立新型的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建立适合农民的现代养老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农产品保险制度、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培训制度,等等。二要明确农民公共服务的先后次序。农民的公共服务需求集中于提高收入、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金融支持、医疗保障、养老保障需要、发展教育、垃圾处理等。可见,为农业生产提供实用信息,避免强制征地、拆迁,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医疗、养老保障,提供优质教育是当前农村公共服务的重点。三要重点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农村重要的、不可缺少的医疗服务设施,是标准的公共物品,不能市场化,更不能私有化。建设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是政府的职责。四要重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江苏在“三集中”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由征地拆迁而形成的既非标准意义上的城镇也非原来乡村的新式“社区”、“新村”,未来此类新型社区可能是农村最具代表性的居住形式。应当对这类新型社区的建设、公共物品的提供、基层社会的管理进行全新的制度设计。这类新型社区的公共服务做好了,将解决多数农民的公共服务问题。
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不等同于由政府完全包办。政府应在公共服务的部分环节和领域策略性退出,将主要职能集中在政策制定、服务购买和服务监督上,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宏观配置效率。应注重通过创新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善于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工具,不断释放行政资源配置的“制度红利”,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福利水平。对于公益性较强的非基础性公共服务,除目前必须由政府直接投资举办外,可以通过向社会投资者公开招标项目法人,通过财政补贴、PPP模式(公私合营)、特许经营、贷款贴息、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对于公益性较弱,以经营性为主要特征的非基本公共服务,要在政府统筹规划、宏观调控下由社会组织、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由市场调节供需关系,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如在养老服务方式上,可考虑借鉴苏州、无锡等地“虚拟养老院”之类的民办非营利性组织并加以推广,在推动家庭养老的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还可以通过对部分困难群体的转移支付来实现市场化与公益性的有效结合。
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以理顺政府与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为重点,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从制度上保证社会中介组织在公共服务方面的独立性,以便社会中介组织能够以自身的名义、根据法律规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要重点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同时,加快社会中介组织的法制建设,尽快制订与出台地方性的中介组织法规或条例。规定中介活动、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界定中介机构与中介人的定义、性质、活动范围、注册条件或资格条件、相应程序、市场准入以及违法后的惩罚与禁入制度等;确定经济、科技、法律、文化等各类中介机构、中介人和中介活动的组织制度、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
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变“以钱养人、养机构”为“以钱养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此基础上,一些基层社会事业编制人员仍有待进一步充实,这应该是发展基层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人员保障。如公立幼儿园及基层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都需要充实提高,特别是只有统筹考虑乡村卫生所的人员编制及待遇,才能够初步缓解基层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当下困境。当然,这也需要有效地控制事业编制人员中后勤保障人员的比例,从而更大程度地提高公共财政支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
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支付体系。加快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测及政策支持,推动形成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在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过程中,苏北地区仍需要进一步的省级财政支持,特别是基层医疗、教育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在区域性转移支付以外,公共财政扶持需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或家庭扶持,进而减少各级中间机构的行政性截留或挪用。如由于人口流动问题,可考虑在省内统筹发放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券”,以减轻苏南发达地区人口流入地区的负担。对于困难条件的家庭养老,可由各级地方财政给特定困难个人或家庭发放适当的“养老券”,用以赞助购买一些由民办非营利性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在一些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上,需要逐步实现由直接全面负责到间接支付购买的重要转变。如在住房保障方面,把用于住房保障的财政资金用于通过收储市场闲置房源筹集公租房的办法,就是一条“多、快、好、省”的路子。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国际经验表明,改进公共服务绩效的制度因素包括:分权和向下游政府转移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扩大运作规模可以提高效率。从技术上来说,不断采集有关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效率信息也非常重要。绩效的设计是服务外包的核心,因为只有通过绩效才能对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以及资金使用、规制管理等制定出明确的政策,来刺激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一是绩效评估中的公平性,这是居民是否满意的核心。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表现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二是要加强对公共服务供给效果的评估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专业评估机构,设计合理可行的评估指标,避免评估工作形式化和表面化,努力提高评估指标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政府要组织专家对现有的社会组织进行评估定级,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达到一定等级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承接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
践行“三严三实”本质要求 推动基层矛盾纠纷治理
今年以来,__县司法局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本质要求,持续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系统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治理,切实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__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社会结构持续变革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在基层,各种利益纠葛导致婚姻家庭等类型矛盾纠纷呈现多发趋势,作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我县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仅去年一年化解矛盾纠纷2776件,实现了量、民转刑案件数量、积案总量、非访数量“四下降”。成效不容忽视,问题也不能回避,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治理的过程中,任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化解矛盾纠纷责任体系不健全。由于当前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不完善,管理体系存在重叠和空白,导致人民调解工作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么流于形式,要么还没有建立起来;二是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员多是村社干部兼职和农村“五老”人员等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率低,人员不稳定,调解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调解人员专业技能不适应。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持续变革,导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部分基层人民调解员调查取证、沟通协调以及相关文书制作的能力逐渐不能适应这一现状。四是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不落实。由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前瞻性特点,往往不容易引起各级政府的关注和投入,导致人民调解工作在承担了基层维稳“急先锋”角色的同时,却没有相对应的保障措施,严重影响了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调解组织运行,摸排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要改变当前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进一步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治理深入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是根本。今年以来,__县大力加强专业化、行业化、跨地域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拓展重点工矿、小区、景区调解组织,实现了重点地区、重点村社、重点行业和边际地区调解组织全覆盖;大力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建设,积极吸纳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高素质人才进入调解队伍,持续推进法律顾问介入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不断优化基层调解队伍构成;持续增加基层调解经费投入,加大培训力度,每年安排乡镇调委会主任到市县集中培训不少于两次,各基层司法所对村调委会、调解室、调解大院人民调解员培训不少两次,时间不少于20小时,不断提升基层调解员面对常见、复杂、疑难等案件的工作能力。深入开展“明星调解室”、“人民调解能手”等评选活动,严格落实人民调解案件津补贴,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强化调解工作成效;不断探索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排查化解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全面构建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体系,切实保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群众利益无小事,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不好,矛盾就会滋生蔓延,要牢固树立“离群众越近离稳定就越近,离群众越远离稳定就越远”的观念,始终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中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把党员干部当知心人,把党和政府当依靠,真正让矛盾纠纷不激化、不积累、早化解。
一是健全长效机制“堵源头”。指导基层组织进一步深化四议两公开和三规范一加强工作,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民主管理、村务公开这一主线,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管理体系,充分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全面实现群众参与、群众决策、群众管理,提升基层组织公信力,使每一项决策,每一项工作真实反映民情民意,消除矛盾纠纷发生土壤。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结合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对各级部门推出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要求各级各部门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前,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发现各种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对大多数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暂缓出台或不出台,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大力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进学校“三养九行动”、依法治村“三进三到”新机制、宗教场所普法“4321”法治宣传机制等一批卓有成效的法治宣传新模式,持续践行普法工作“54377”思路,在全县开展轰轰烈烈千场法治文艺汇演进基层、法治赶场、妇女维权周等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全面提升基层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从源头避免重大、群体、恶性事件发生。
二是创新工作方法“抓苗头”。 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采取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每月定期对辖区开展一次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通过进村入户走访、谈话,排查摸底,了解纠纷信息,掌握纠纷苗头。在“两会”期间或其他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纠纷多、工作难度大的村(居),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重点排查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矛盾纠纷,排查越级上访、治安隐患、等苗头线索,并对每一起矛盾纠纷信息建档立案,建立工作台帐,落实专人跟进。持续强化部门协作,特别是在专业性质较强的领域,在依托专业化调解委员会开展摸排化解工作的同时,积极联合工商、林业、建住等部门,构建信息共
享平台,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矛盾纠纷线索。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与年度目标考核,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矛盾纠纷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持续加强调解文化建设,通过在调解室醒目位置悬挂古今中外调解名言警句、民间谚语等书幅字画,张贴法治对联、法治标语,打造调解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墙,利用广播、电视、法治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宣扬调解文化,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调解文化氛围,使基层群众充分了解调解文化,认识调解文化,转变思想观念,在发生矛盾纠纷时自觉寻求人民调解。 三是强化纠纷调处“掐势头”。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分级调解工作,扎实落实“随手调”,将内容简单,影响不大的案件随摸排随调解,对部分调解难度大、情况复杂的案件,组织专门力量,采取专项调解和联合调解的方式予以化解,对部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双方通过等合法途径予以解决,并作为重点对象加强跟踪走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挥法律顾问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作用,引入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介入人民调解工作,增强调解工作专业化程度和调解成功率,从法治的角度为群众提供更多选择。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介作用,探索构建异地调解工作机制,利用乡土优势和感情攻势,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深化专项矛盾纠纷治理,认真组织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积极开展春耕大忙期间、农村土地确权、年终劳资纠纷等专项矛盾纠纷治理活动,强化特殊时段、特殊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争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今年上半年,全县共调解处理案件402件,成功调解378件,调解成功率为94.2%,量、民转刑案件数量、积案总量、非访数量持续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