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6-01 07:50:0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传统音乐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近几年来,一批新生代音乐创作人和歌手将中国的一些民族文化的元素融合在自己的歌曲中,形成了独特的“中国风”流行音乐。这种新奇、独特的音乐形式很快席卷了流行乐坛,受到了听众的广泛关注,获得了大众的追捧。也正是因为这样,越来越多的歌手为了迎合大众,将“中国风”音乐的风潮推到了极致。同时,这种“中国风”也在广告、电影、服饰、建筑等各种艺术中大放异彩,形成了独特的“中国风”文化。可以说,“中国风”的流行,与在儒、道、佛影响下的中国传统审美精神有密切的关系,同时,这种现象也源自中国民族文化的心理积淀。
一、何谓“中国风”音乐
“中国风”,如果按字面上解释,即有中国特点的音乐风格。当然,这并非是指中国的传统音乐,而是指在流行音乐领域的一种融合传统音乐的独特音乐形式。关于“中国风”音乐的定义,得到大家普遍认可的音乐人黄晓亮在博客中说道:“中国风就是三古三新(古辞赋、古文化、古旋律和新唱法、新编曲、新概念)结合的中国独特乐种。歌词具有中国文化内涵,使用新派唱法和编曲技巧烘托歌曲氛围,歌曲以怀旧的中国背景与现代节奏的结合,产生含蓄、忧愁、幽雅、轻快等歌曲风格。”也有人曾经试着给“中国风”音乐下过如下的定义:“中国风”的歌曲多采用“宫调式”的主旋律;在音乐的编曲上大量运用中国乐器,如二胡、古筝、箫、琵琶等;在唱腔上运用了中国民歌或戏曲方式;在题材上运用了中国的古诗或传说故事。虽然这两种说法还有待商榷,但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风”音乐的特质。
(一)歌词包含中国古典文化
“中国风”音乐最突出的特点是在歌词中包含中国古典文化。有的作品直接把古辞赋拿过来运用,如王菲的《水调歌头》、蔡琴的《如梦令》、伊能静的《念奴娇》等,即是把古典诗词直接谱曲并融入现代配乐来重新演绎。有的作品则是借用古典文学作品中常用的意象如“月”、“水”、“镜”、“梅”、“竹”、“兰”、“茶”、“杨柳”等融人作品,如《东风破》、《发如雪》、《台》、《千里之外》、《青花瓷》、《兰亭序》等。还有的作品传达了中国传统的情感内容,如周杰伦的《以父之名》、《听妈妈的话》、《蜗牛》等,这些歌曲显然和中国传统的重亲情的伦理情感紧密契合。有音乐人指出:“‘中国风’音乐作品的歌词主要有两大特点,一是歌词整体营造古典民族的文化氛围,运用大量的古典意象;二是歌词中带有一些鲜明的民族符号,以此来体现民族特色。
周杰伦的代表作《东风破》,其歌词是:“一盏离愁孤单伫立在窗口,我在门后假装你人还没走,旧地如重游月圆更寂寞,夜半清醒的烛火不忍苛责我,一壶漂泊浪迹天涯难人喉,你走之后酒暖回忆思念瘦……枫叶将故事染色结局我看透,篱笆外的古道我牵着你走过,荒烟漫草的年头就连分手都很沉默”。歌名本身就是词牌名,其中“离愁”、“烛火”、“古道”、“思念瘦”等充满古典意象的词语更是营造出悲凉的气氛。((青花瓷》中的“素胚”、“釉色”、“临摹”、“窑烧”等描述青花瓷制作工艺的词被巧妙融合在歌词中,同时极力渲染江南雅致淡然的景色,构成了极具画面感的内容。《本草纲目》借用了李时珍的医学著作《本草纲目》来传达古典情怀,胡彦斌的《曹操》则描述了一代袅雄曹操的故事。因此,包含传统文化是“中国风”音乐在歌词内容上的主要特点。
(二)编曲和唱法融合大量的民族音乐特征
一般来说,当代流行音乐习惯以西洋键盘乐器、打击乐器和电子音乐为主,而“中国风”音乐使用传统的乐器,如二胡、琵琶、竹笛、古筝等,使中国韵味被积极地呈现出来,是一种全新而且独特的音乐表达。如周杰伦的《东风破》主要运用了二胡;《霍元甲》则主要融入琵琶和大鼓,沉闷而厚重的鼓声阵阵,表现一代宗师的武学气概,全曲气势十足。林俊杰的《江南》主要运用了箫,箫声绵绵,流畅抒情,委婉动听。民族乐器与现代音乐元素巧妙地揉合在一起,恰如其分地表现出江南水乡的雅致淡然。
除了配乐和编曲之外,很多“中国风”音乐大胆地运用了传统音乐的演唱方法,如民族唱法、戏曲唱腔等。如陈升的《北京一夜》用老生腔演唱,之后有《霍元甲》中的花旦腔,《红尘女子》、《以父之名》中的青衣腔,《在梅边》里的昆曲,陶品的《SUSAN说》则引用了京剧《苏三起解》中的唱段。《千里之外》两种音乐形式和唱法的交替使音乐发生了奇妙的化学变化,让人耳目一新。随着2009年央视春节联欢晚会上周杰伦和宋祖英两种不同音乐形式的巧妙融合,这种“混搭”的音乐形式越来越受到欢迎。
(三)整体风格追求古典意境
在中国传统艺术中,意境是艺术家创作的重要标准,也是中国古典审美精神的重要体现。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说:“气质,言神韵,不如言境界。有境界,本也。气质、神韵,末也。有境界而二者随之矣。意境是中国古典美学的一个重要范畴,中国古典艺术作品无论是诗词还是曲乐,都讲究含蓄、淡泊,追求意境的绵长深远,含蓄朦胧。
“中国风”音乐无论在歌词、编曲、唱法、旋律还是MV的拍摄上,都注重使音乐整体上能够展现出典型的东方古典意境。“中国风”音乐多采用古典诗词作为题材,情感表达符合“中和”的审美标准。同时,曲调的悠扬和谐也体现了含蓄蕴藉、温柔敦厚的儒家美学观。除此之外,MV的拍摄也体现了情景交融、虚实相生、含蓄蕴藉的古典美学要求。在中国古代艺术中,存在着诸如“落花”、“大雁”、“春”、“暮”等具有特定含义的意象,在美学的层面上,它们是一些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独立的艺术符号。美国符号论美学家苏珊·朗格将审美意象作为“情感符号”和“艺术幻象”来考察。她说:“艺术品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就是情感的意象,对于这种意象,我们可以称之为艺术符号。朗格从艺术是表现人类情感的符号出发,认为艺术意象也是一种情感的符号。在“中国风”的音乐中,充满了类似的传统意象,如周杰伦的《青花瓷》,与其说是一首歌,不如说是一出烟雨朦胧的江南水墨山水,水云萌动之间依稀可见伊人白衣素袂、群带纷飞。“烟雨”、“青花”、“素胚”、“芭蕉”、“门环”等古典意象配上悠扬的曲调和水墨风格的唯美的MV,组合成了独特的意境。这种欲说还休、借景抒情的表达方式正是符合了“含而不露”这一中国传统的审美要求。
二、“中国风”音乐背后的古典审美精神和民族文化心理积淀
所谓审美精神是指一个民族审美文化所独自具有的内在审美气质和性格,它是构成一个民族的审美观念、审美意识、艺术态度的核心因素,属于一个民族文化比较深沉的东西,与一个民族的哲学精神相一致。审美精神一旦形成便会融合在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中,长期地影响着民族文化、艺术及审美的发展。中国古典审美精神是在中国多民族、多元文化的不断冲突与融合以及以儒、释、道为核心的哲学精神中逐渐生成、建构出来的。音乐学者林华先生就曾在其论著中提到:“在我们的审美个性中,既有来源于人类共有的审美经验积淀成份,同时又有受到民族审美意识影响的成份……”。
在中国传统审美精神中,“天人合一”的观念是其核心的哲学基础。这种“天人合一”的哲学观促使中国古典艺术强调“道”、“气”贯穿的生命精神和博大精深的宇宙意识,注重直观感悟的生命体验,同时还追求“内在超越”的理想价值。生命精神和宇宙意识构成了中国艺术审美精神的内在特质。中国艺术所注重的不是孤立的个体生命和对象,而是生命的整体感、流动感和蓬勃的生命力,这种审美精神导致中国古典审美重神韵、气韵、气势、气脉、气象和意境等,也就是重生命精神,要求表现宇宙无限的生机活力。这种审美精神必然会影响中国人的审美实践。尽管中国的流行音乐是以西方音乐形式为主流,但这种根植于民族心理的审美精神要求也呼唤符合中国人审美特点的音乐形式出现,而“中国风”音乐正是符合了中国人内在的审美要求。
同时,中国人长久以来受儒、道、佛思想的影响,其中,礼义廉耻、中庸之道、重亲情、尊伦理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艺术中的情感表达,由此产生的审美方式使人们在潜意识当中钟情于写意的古典歌词,倾心于传统的民间乐器,醉心于含蓄、内敛的情感等等。在欣赏“中国风”流行音乐时,这种对传统文化的“怀旧”情怀,使听众很容易就和音乐产生情感上的共鸣。
三、“中国风”音乐带来的反思
对于艺术领域中的这种“中国风”现象,很多学者是持肯定态度的。面对飞速发展的社会,全球化的日益加剧,今天,更多的文化形式和审美标准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审美实践。在这种形势下,如何传承五千年来中国的传统文化无疑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在消费时代,任何文化行为只有在转化为商业行为的消费中实现对文化信息的获取和传播,才能被公众更多地关注与接受。而“中国风”音乐无疑是传播传统文化的新途径。它通过特定的商业传播手段和商业行为方式,使文化消费群体在文化消费中得到审美的愉悦,最终实现传统文化和古典文明的传播。由此看来,这种独特的音乐形式不失为一种传播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
开卷有益
唐朴林教授的民族音乐论文集《民・音乐之本》已由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全书分上下册,是唐朴林教授多年来从事音乐研究、论述和评论的成果。他以广博的研究范围、多方位的研究视野、多样创新的研究方法都贯穿在他独特的作曲家的视角。
首先本书之《民・音乐之本》的书名就不凡响,这个“民”可以做多种顾名思义的理解,如“民族”、“民众”、“民族音乐”(民乐)、“民风”、“人民”等。音乐是人民创造的,最终还是应归还于人民并为人民服务。而唐朴林先生对“民”是作宽泛的解释,涵盖的是一种民族精神。他在序言开宗明义地写道:“不忘‘音乐之本在于民’,尊重吾华夏民族的艺术趣味、欣赏习惯、朴实民风。牢记‘唯乐不可以为伪’的真谛,为民众奉献那些通俗易懂、短小精悍、情真意切和民族风格浓郁的作品,把‘美’奉献给民众,以‘和’之道于作品”。可见,在作曲家眼里,这个“民”字是沉甸甸的。一切音乐创作及音乐理论都应以人民的需要为本,反映民众的生活及朴实的民风。追求音乐的民族风格。孟夫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所以包括音乐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里,民为邦本。可贵的是唐朴林教授将“民”为“音乐之本”的思想始终贯穿在他撰写的音乐学术论文之中,这个“本”也是他议论的最多的热门话题。
论文集的第一部分是“音乐论述”。虽是论述文章,但作为作曲家所研究、论述的均与创作有关。并从音乐的本质探讨中国传统音乐的特点。如《潮乐音阶探析》《南音与“敦煌琵琶曲谱”》《潮乐――活五与木卡姆》《中国古代音阶与曲调》《中国传统器乐曲的曲式结构》《喀什民歌的曲调与节拍》《乐海拾贝――中国民歌中独特的终结音》《民乐组合以乐器少和多色彩为佳》等等。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角度分析、研究中国传统音乐固有的特质,并把它付诸于创作实践中。
论文集的第二部分是“冬烘絮语”。唐朴林借用这一成语表明自己学识浅薄,迂腐而不达世务,自谦絮絮叨叨发表议论。其中最令作曲家关注的是中国音乐向何处去?在世界音乐大潮中,在西方音乐仍处于“强势”的形势下,具有独特性格的中国音乐应如何发展?其前途如何?这从他撰写的《路,向哪里走?》《中西音乐交流的一个怪圈》《音乐文化的自主性》《继承、借鉴、发展――也谈民族音乐的振兴》《传统的呼唤》《有关“民族器乐”之管见》《关于民乐的杂谈》等一系列文章中都可了解到他的许多真知灼见。一言以蔽之――中国音乐要走自己的路。
论文集的第三部分是“古龠专论”。就目前所知刘正国教授开拓龠研究之先河,唐朴林则随其后并把多位学者有关论文辑录成书。古龠以前少为人知,直到1986年5月在河南省舞阳县贾湖村发掘一批骨质的斜吹乐器后才引起人们的关注。据安徽学者(现任职于上海师大音乐学院)刘正国教授考证,这种距今9000年的无吹孔骨质斜吹乐管,是华夏吹器之鼻祖――骨龠,经过刘氏的研究和开发,创制出了一种既保留了古龠的斜吹质法,又能流利演奏半音阶、音域可达三个八度音程的新颖别致的吹管乐器――九孔龠。笔者曾聆听了刘正国教授演奏的“九孔龠”,感到十分新奇,古朴而悠远,演奏流畅自如,优美动听。当即与刘正国一道拜访音乐界泰斗吕骥先生,并向他报告研究成果和演奏“九孔龠”,得到了吕骥先生的支持。其后刘正国的在《音乐研究》上,揭开了古龠的新时代。唐朴林教授则对“九孔龠”情有独钟,他一方面撰文宣扬刘正国研究成果和大力宣扬“龠”在中国音乐史上的价值,一方面为龠创作一整套音乐会的曲目,部分演奏得到了良好的效果。唐朴林教授是有史以来为古龠作曲的第一人,可以说这些作品都是我国现代龠曲的开山之作,并在音乐史上将为唐朴林对古龠创作的贡献重重地记下一笔。
论文集的第四部分为附录:“大家评说”。辑录了不少专家、学者对唐朴林教授所作作为的评述,有褒有贬,皆出心声,语言不多,皆为真情。如前中国音乐家协会党组副书记厉声、胡登跳教授、高厚永教授、刘国杰教授、天津音乐学院作曲系顾之勉主任、作曲家骆季超以及笔者部分评述言词等。热情赞誉,并祝唐教授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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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内容提要]文章从伦理学的角度,对先秦儒家、道家音乐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形成、发展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深远影响做出了简洁明了的归纳和总结,并阐明先秦音乐思想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甚至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联系。
先秦时期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胚胎”和“萌芽”时期,作为伦理学的“德”的观念发韧于夏代,中经殷周和春秋战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和深刻的思想,是在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上有着重大影响的时期。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在对音乐文化的阐释中,先秦音乐思想凸显了中国传统音乐深厚的伦理意蕴。
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德”具有总摄诸体、兼收并蓄的意义及功能。尤其作为中国音乐思想中一个最为重要、最核心的观念,从先秦典籍《论语》、《左传》到汉代《礼记·乐记》,从战国末期孟子、荀子的《乐论》到魏晋秘康的《声无哀乐论》,以迄于唐、宋、元、明、清,历代乐论、笔记、诗词、小说、曲论、唱论,无不浸润着“德”的观念。谨遵道德规范,乃是中国古代音乐伦理、政治、美感和形态的最高理想。
一、先秦时期的音乐伦理思想著述研究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伦理精神与音乐艺术之间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中国传统道德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一种艺术的境界,传统艺术又在潜移默化中促进人格的完成。先秦时期思想家学派繁多,在思想领域中产生了诸子蜂起、百家争鸣的局面,成就了中国思想史上的重要一页。先秦典籍、诸子百家的著述、先秦考古文献(包括出土的文献如“简犊”“帛书”及“铭文”等)、文物实物资料是研究先秦音乐思想史料的主要来源。这些文献史料如儒家孔子的《论语》,孟子、荀子的《乐论》及《周易》“象”,《周丰山“春官宗伯·大司乐”,《尚书》“尧典”、“皋陶漠”,《礼记》等经典;墨家的墨子《三辩》、《非乐上》、《非儒朴和《公孟》;道家的《老子》、《庄子》;法家的商鞍《商君书》、韩非子;杂家的《管子》、《吕氏春秋》、《列子》、《国语》、《左嘟(先秦史书);以及汉代的《史记》 ,《乐记》(后人记载的先秦历史资料)等均载有一定的论乐文字。
第一个提出较系统的作为伦理学道德学说的是春秋时期的孔子,他是儒家的开创者、春秋末期的大思想家和教育家。在先秦,崇奉孔子学说的学派被称为“显学”;以孔子为宗师,孟子和荀子继承和发展的儒家学派建立了一个以“仁”“和”为核心的伦理思想体现;墨家学派的开创者是墨翟,与儒家并称为“显学”,他们兴起聆儒家学派之后,但所持思想观点与儒家学派针锋相对,是儒家的反对派。在文艺生活中,墨家认为艺术的美与道德的善是应当统一的,违背道德的娱乐享受应该禁止:法家音乐伦理思想出现于先秦,以商较和韩非为主要代表,其核心观点是“不务德而务法”,片面强调社会作用,否认了道德的社会作用。尽管法家的“法治”理论并未被完全抛弃,但其“不务德而务法”的原则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中被否定,因此对后世并无显著影响。孔子及其前的音乐思想是儒道两家音乐思想的共同源头,以老子为最早代表的道家出现于春秋末期,是兼采儒墨而又批评儒半的一个学派,老子和庄子为其主要代表,“道”是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核心。
先秦时期丰富多样的音乐生活中,产生了许多很有价值、影响至今的音乐理论思想。诸子就音乐伦理思想的论述相互对立,亦各具其思想之精要,这种“百家争鸣”的局面堪称音乐史上思想繁荣的鼎盛时代。因为封建主义宗法等级统治的需要,儒道两家思想贯穿了2000多年中国发展史,称为这个涣映大国数千年的土流思想而影响于后世,其重要性远在其他各家之上。
二、对儒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在早熟的中国传统文化里,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华民族的理性精神中内涵着浓厚的伦理道德意识,儒家文化传统是建筑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仁”成为中国哲学所关注的中心课题,于是,在认同音乐给予人的快乐的同时,将它与“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调音乐的美与伦理道德的“仁”相统一。因此儒家音乐思想的价值取向以伦理道德为核心,在音乐中极力表现对人的重视和以人为中心,这些特点吸引了许多文化学家的眼球,被他们视为一种人文主义文化,他们认为在儒家音乐文化里,人的主体性是完全与伦理道德结合在一起的。因此音乐作品的创作也从“仁”出发,为“仁”服务;“正乐”、“靡靡之音”、“郑卫之音”等术语亦可以不加解释的用于音乐批评,并分别指称处于不同伦理地位的音乐。
儒家传统音乐文化强调礼乐一体,认为音乐与伦理相通,所谓“礼者为同,乐者为异。同者相亲,异则相敬”。《中庸》亦提到“尊德性而道学问”,由于这种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音乐教育历来主张以“德为美”。《周礼·春官宗伯》说:“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孔子曾有“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之言。孟子《公孙丑上》说:“闻其乐而知其德,’,这些言语都将音乐与仁德联系起来。“德生礼,礼生乐”,从“德”到“礼”、“乐”,是一个自然生成的过程,礼乐被儒家视为德的表征。“六艺”是西周时期学校教育的六门课程,包括“礼”“乐”“射”“御”“书”“数”。其中礼:包括政治、历史和以“孝”为根本的伦理道德教育。乐属于综合艺术,包括音乐、诗歌和舞蹈。其中,礼乐代表西周的意识形态,是决定教育的贵族性质的因素。乐的主要作用是配合礼进行伦理道德教育,礼重点在于约束子弟们外表的行为,乐重点在于调和子弟们内在的感情。
孔子开创了儒家的音乐伦理理论,建立起情感与伦理道德、个人与社会和谐的音乐思想,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音乐思想的发展,使中国古代思想进入了一个辉煌的时期。这些在记录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论语》中都有具体体现。第一:“乐之教化在于道德”—即音乐从道德上感化人。“文质彬彬”是孔子的审美思想。“文”即文采,指一个人要注重礼乐即音乐文化修养;“质”即实质,指一个人的仁义之道及伦理品德。孔子认为:一个人没有礼乐修养就显得气质不佳,但只有礼乐修养而缺乏仁义之道的伦理品德便是一种虚饰;所以他还说“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异,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强调具有礼乐修养与仁义之道的品德才是完美的人,只有人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才是文质协调。第二:“道德之内涵在仁”—即音乐要贯注“仁”的道德内涵,孔子认为“乐”可以感化人的心灵,陶冶人的情操,使人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仁义礼道,从而发展为君子。孔子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意思是说: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礼?人如果没有仁爱,讲什么乐?说的是外在形式的礼乐,都应以内在心理情感为真正的凭依,否则只是表象而已。由此可见,孔子的观点非常明确:礼乐的本质是“仁”,为人“不仁”,便无从对待礼乐。孔子在哲学上崇尚中庸之道,艺术上提倡中和之美泪而胃的“乐而不,哀而不伤”将中庸之道运用于音乐并将情感的因素统一起来,避免因突出某一因素而抹杀另一因素的片面性,这无疑是符合音乐艺术的内在规律。
第三:“尽善尽美的和谐”—即音乐形式与内容、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认为音乐有思想性和艺术性。他评价音乐的标准是“善”和“美”。所谓“善”是指内容的完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美好、动听;二者能完美结合就尽善尽美了。这就将音乐的内容与形式和“礼”、“仁爱”结合起来了。他在齐国观听古乐舞《韶》后,认为获得了一次很高的艺术享受,以致“三月不知肉味”。并说:“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韶》尽美矣,又尽善也!”但接着评价另一部古典乐舞《武》时却说:“尽美矣,未尽善也!”可见他推崇《韶》,并要求乐应合乎礼的规范。他断言,歌颂舜帝功德的《韶》乐的内容和形式都达到了高度统一。而《武》这部反映武王灭商兴周事迹的乐舞,虽欣赏起来很美,但过多表现征伐的武力行为,未能完全做到仁爱,所以“未尽善也”。而《韶》乐则是赞颂舜帝德治的内容,符合了孔子的政治主张。因此,孔子在正乐时说:“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将符合他思想的《韶》乐推崇到了崇高的地位。在此孔子是以他的道德标准作为音乐舞蹈的判断尺度。孔子在充分肯定美的形式前提下,强调内容与形式、情感与道德的统一。孔子的“尽善尽美”的主张是对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丰富和发展,是对音乐艺术特征的认识和审美评价的一次飞跃。,孔子对音乐本质的认识非常清楚地强调音乐审美与情感及道德相结合。故历来的儒家音乐既维护“礼”,又满足感官的愉悦。使教育通过艺术表现出来,人的情感在正常发泄时又能受到教育,得到精神与道德的升华,教育也通过审美而获得体现;即所谓的“寓教于乐”;从而形成了儒家的“乐感文化”。
儒家用诗继承了周人注重政治道德伦理的传统,孔子对《诗经》的阐释,就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诗经》是西周乐官文化的产物。从艺术功用上看,《诗经》体现了以德为本、以礼为用的文化价值和鲜明的理性精神。“德”是乐官必备的素质,“乐德”是贵族音乐教育中的必修科目,“德音”是儒家美学思想体系中的重要理论范畴。《诗经》依据塑造伦理人格、完善群体道德的理想,描写了敬慎修德的彬彬君子之风,赞美了等级社会宗子宗孙、世卿世禄的宗法制度,个体则完全消融在由君臣、父母、兄弟、友朋、家族、婚姻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而鲜有个性的表现。因此《诗经》堪称西周礼乐文明的范本,它完整地反映了艺术与文化的深层联系。《宇li己·郊特牲》:“奠酬而工升歌,发德也歌者在上,鲍竹在下,贵人声也。”《礼记 ·仲尼燕居》:“升歌《清庙》,示德也。”所谓“登歌”、“升歌”,皆为人声之歌,而乐器多半处于从属地位。周人“贵人声”,显然不同于“恒舞”“酣歌”的殷商巫音,而更重视乐歌所激发的道德伦理情感(“发德”、“示德,’)。因此就有一“德为乐之本”、“德音之谓乐”之说。《诗经》雅、颂两部分作品大半都充斥着这类“德”的说教和“德音”的颂美之辞,与《国风》中的那些清新活泼的言情民歌形成截然不同的风格,同时为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提供了最丰富最现成的思想资料。由此可见,儒家的言必称《诗》、《书》,行必据《礼》、《乐》,也就不是偶然的了。在儒家礼乐文明中,乐体现出深厚的伦理化、道德化的色彩。
三、对道家音乐思想的伦理分析
道家既是中国思想史上的一派“玄之又玄”的思辩哲学,也是一派实际可用的关于如何处理人际关系、如何达到福乐人生的伦理学。道家伦理体系,也以其恢宏的规模、纳米般的逻辑,中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社会和文化所带来的铁一般的证据,铸造了它的以“宇宙主义”为理论框架、以崇尚自由人生为特点的伦理学体系。这样一种伦理学,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其在伦理学理论方面的创造性思考和对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批判,至今都是发人深省的。老庄及其弟子和诸多道学的后继者通过对“社会伦理”和“圣人之道”的批判和否定,表达了他们重自然的天理伦理观。他们的音乐思想也含有丰富的自然主义伦理观。
道家对艺术审美和艺术所具有的特征有着深刻的认识,它高度重视人的理性精神,但反对用特定的社会伦理道德来规范人的情感。它主张自然、无为,强调情感的自由抒发和表现。老子认为,理想的音乐是“大音希声”,是合乎道之特性的无声之乐,是白然、恬淡、用之不尽的至美之乐。有声之乐或“五音”则是不合乎道之特性的不完美的音乐;老子甚至告诫道:“五音令人耳聋”。庄子继承了这一思想,并进一步阐明,合乎“道”的音乐是“天”、“真”之乐,是自然之乐;唯它才具备音乐之“和”(即精神内涵);而这“和”才是音乐中最内在、最本质的东西,才是音乐之至美所在。简言之,自然之乐是“充满天地,苞裹六极”的宇宙之乐。老子否定一切人为的有声之乐,推崇“大音希声”,强调恬淡而不可欲,其意义是消极的:庄子则要以追求“天籁”似的自然之乐、宇宙之乐,来反对一切束缚人心、扭曲人性的有声之乐,与此同时,又肯定合乎人的自然之情性的有声之乐,因此,其意义是积极的。老庄道家音乐伦理思想,经过《淮南子》以及稽康、李蛰等人,获得进一步发展。稽康音乐思想的伦理观是道家音乐思想精髓在魏晋时期放射出的一道惊世骇俗的异彩。稽康在遵循道家自然主义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声无哀乐论”的命题,从而从根本上否定了儒家“音由心生”、“乐与政通”、“乐通伦理”的音乐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稽康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由自然之“道”、由天地之“气”所生,因而,音乐独立于天地之间,有自己的自然本性,而与人的哀乐无关。换句话说,音乐是客观的存在,哀乐则是主观的东西,二者互不相干,音乐不包含哀乐,也不能唤起相应的哀乐。此所谓“外内殊用,彼我异名”;“声之与心,殊途异轨,不相经纬”。显而易见稽康明确割断了音乐与心(情感)之间的联系。彰显了其崇尚自由、重自由的天理伦理观。
【关键词】环境美 艺术美 创造美 体验美润德 育德 辅德 蕴德
一、以环境美为教育活动内容,创设润德的物理空间
班级环境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环境是对学生进行艺术素养教育的一门“隐性课程”。作为德育主任的我,每学期都进行班级文化墙评比,美化教室,让孩子能够友善地学习和生活。如今的学校,踏进教室可以看见教室两旁张贴的学生创作的优秀作品,温馨悦目。见到教室后面开辟植物角,花草树木十分养眼;“我型我秀”“学习乐园”等系列友善园地的美化、温馨悦目……教室的布置,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洁美、简约美的育人环境。
二、以艺术美为教育活动内容,实现了育德的做法
1.挖掘音乐教材的内在思想美,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教师应该牢固的树立德育意识,以课堂为阵地,以教材为内容,认真钻研教材,分析和挖掘教材中的德育要素,做到每堂课都有德育的侧重点。不少音乐作品具有浓厚的时代信息和强烈的爱国主义感情,它对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可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2.在音乐表演中体验协调美,弘扬集体主义精神。音乐作品的艺术性和思想性融为一体,隐性的德育教育因素潜移默化相互渗透。
3.在歌曲学习中认识内涵美,陶冶学生的良好情操。一首歌曲是由词、曲组成的,歌词则体现了歌曲的具体内涵。一首优秀的歌曲,它的优美健康的歌词,往往也是很好的德育教材。在教学时,抓住歌词的特点,采用形式多样的教学方法,便能收到较好的德育功效。
三、以创造美为教育活动内容,实现了辅德的作用
围绕课题我在教研组内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在不同的年级段,针对不同的教学目标、 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展开了教学研究。我尝试通过演唱和评唱相辅相成,相得益彰,通过评唱,在充分挖掘歌曲内涵已获得一定表现力的基础上,趁热打铁,发挥歌曲效应,让学生在演唱中感悟歌曲的旋律和内涵,满足自我发展的需要。“演”是一种综合能力的表现,涉及到心理素质、身体各部分的协同能力及创新能力。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将在演唱中得到锻炼和发展。老师在课堂上获得学生感悟歌曲和创新能力的直接信息。学校大课间活动一直营造浓厚地艺术氛围,我们从健体、培德、养智、审美、社会适应等角度出发,整体规划我校大课间活动的内容、组织形式、操作流程以及评价体系,由此构建出校本课程——“快乐大课间”。“快乐大课间”全程用音乐指挥,融音乐、艺术、体育为一体,融师生身心健康发展为一体。在激昂的出操号引领下,步调一致地踏着欢快的音乐节奏激情入场,我们在各种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又自行创编了多种校本化的校园集体舞,一组组圆圈,一阵阵拍手、一声声问候快乐着学生的心灵。老师们带领学生共同活动,和学生融为一体,校园变成了和谐的乐园,欢乐的海洋。
四、以体验美为教育活动内容,实现了蕴德的途径
在艺术节中,学生的才艺得到了充分的展示,综合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集体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道德情操受到熏陶。这样多姿多彩的文艺活动,既可检验学生的艺术表演水平,更是思想品德教育和精神风貌的展示,让学生在艺术美感享受中受到了深刻的思想教育,寓教于乐。加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升学生对审美的认识、理解和感悟。为了德育活动中体现美与德结合,我还设计开展了低碳生活小制作活动,家长亲子制作的作品,精彩各异,无论是悬挂在校园内、还是展示在活动中,都能感受到手工作品的制作美、装饰美;每月的中队会展示语言的美,孩子们在一次次的编谜语、创儿歌的过程中,不仅注意到了语调的平仄、语音的押韵,更激发了学生对祖国优美语言的真切感受。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为最终目的,打造和谐艺术校园文化,本学期已作为我课题的目标,处处体现着艺术美素养的提升。和谐而富有生命力的音乐课堂教学本身就是一种美。
伟大的音乐家贝多芬这样说:音乐是比一切智能、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因此,在音乐审美教学中充分渗透德育教育,充分重视德育渗透是每一位音乐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不仅要挖掘音乐教材中美的各种因素,而且还要善于启发诱导学生以美导行,使他们在学校美育教育活动的实践当中认识美、体验美、掌握美、表现美、创造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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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国忠.音乐学研究与学术规范[J].武汉音乐学院学报.2003.
[4]翟学京.高师音乐课程改革刍议——兼及对理论作曲课程设置的认识[J].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1(04).
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奠基于孔子,发展于孟子,成熟于荀子。其成熟的标志是提出“中和”,“礼乐”两个范畴。我国自古就重视音乐的教化作用,甚至把它提高到了治乱兴衰的高度,故有“听一国之音乐,知一国之盛衰”的古训。儒家历来看重音乐的“治世”功能,《吕氏春秋·适音》曰:“凡音乐,通乎政而移风平俗者也。俗定而音乐化之矣。”《礼记·乐记》亦云:“致礼乐之道,举而措之,天下无难矣。”其实,中国的大一统秩序一开始就依赖“礼乐”制度。
儒家代表孔子是一个极爱音乐的人,也是最懂得音乐的人《论语》中记载他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小幽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八佾》中记载:“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孔子不仅重视音乐的美,更重视音乐中的善。孔子晚年曾将三百篇诗整理得能上管弦演奏,而且合于韶武雅颂之音,作为教化内容之一推向社会。说明他重视音乐的心理教育功能。汉代儒学崇尚天人合一,而音乐的产生正是源自人心对大千世界的感悟而引起的“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由此,中国的先民认为:“凡乐,达天地之和,而与人之气相接。故其疾徐奋动可以感于心,欢欣侧怆可以察于声。此外。人们还发现:“夫乐作于人心,成声于物。声气既和,反感于人心者也。”即所谓的音乐不但是由人心对大干世界感悟而产生,而且还能反过来以和之声气调理人心。人们借助音乐的调理功能,完善着七情不能自节,待乐而节之,至性不能自和。待乐而和之。《欧阳文忠全集》卷七五《国学试策三道第二道》)。儒家思想由于以礼为规范。就必然德重于情,善重于美,道重于欲,古重于今,就必然要求音乐的内容乐而不,哀而不伤,怨而不怒,温柔敦厚,形式中正平和,无过无不及,也就是说,在重视道德的宗法社会里,中国人寻找到了以音乐塑造理想人格的方法,进而,便有了“夫乐者,治之本也”的结论。
道家的代表人物老子主张“致虚疾。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道家主张“无”,是对一切限制的消解,因而走向无限。“无”意味着在真正的自由和平衡中得到的却是无限广阔的“有”。道学这种既辩证又达观的人生哲理,深深影响了中国传统艺术追求空灵而终达玄阔的特点。因此,音乐中讲究用散逸的板式,排斥“繁声”而追求“大音希声”。正是这种人生哲理的体现。道学的这一音乐思想,与它那“无”中求“有”的哲学是一脉相承的。庄子论乐,与老子又不同,他主张“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故深之又深,而能物焉”。天地是宇宙里最深微的结构形式。在庄子看来,这最深微的结构和规律也就是他所说的“道”,是运动变化的,像音乐那样。“止之于有穷,流之于无止”。这“道”和音乐的境界是“逐丛生林,乐而无形,不挥而不曳,幽昏而无声,动于无方,居于窈冥……行流散徙,不主常声。充满天地,苞裹六极”。(《天运》)。这“道”是一个五音繁会的交响乐,是充满了浪漫精神的音乐。魏晋时着名的思想家嵇康提出《声无哀乐论》,认为天地产生万物,音乐是万物之一。也是有自然之道、天地元气所生,认为乐音及其运动形式具有其自然、谐和的本质属性。“和”涵盖了大小、单复、高低、慢快、善恶等对应的因素,这些音乐形式上的变化,归根到底。还是统一于“和”。《声无哀乐论》的直接理论基础是养生论。认为音乐与人的养生密切相关,而养生的最高境界就是个体的情怀超越于具体哀乐的极度自由的“平和”境界。因此,道家崇尚自然,反对束缚,思想中蕴含着解放人性、解放艺术的积极因素,其音乐的特点更多的显现出恬淡、平和之美。
二、中国古代文人的琴学审美观志
中国古琴音乐是具有深刻历史文化背景的一门艺术。它以多重美的高尚品质。给人以无限的追求。故嵇康称“众器之中。琴德最优,故缀叙所怀,以为之赋”。在中国古代,古琴一直被称为绿绮、丝桐、瑶琴。隋唐以后,因其历史久远而被称为古琴。古琴艺术之所以能独树一帜而备受推崇,除“琴德最优”外,还有以其音乐的特质能顺乎音声自然之“中和”,以及符合中华传统文化中追求意境、崇尚内在和寓意含蓄之美的特征。所以。在古代的文人眼里,“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因此。古琴音乐在中国传统音乐文化中,尤其是在“土”阶层的文化生活中,始终以其强调平其心、善其事、美其物而占有重要的位置,所以,古人称“鼓琴之士,志静气正,则听者易分”。
“志静气正”之“志”,古人早有解释。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称“志”为“意也”。而《诗序》则将“志”解释为“心之所之也”。《礼记·少仪》却说:“‘意与,志与,’意则可问。志则可否。(注)意,正事也。志,私意也。”,此之“私意”实际是指人的自我之志。从美学的观点看,“志”的范畴是兼有个体与整个人类理想和自由意志内聚的两个方面,其恒久的生命力主导着个体的理想和自由意志。与中国文化的生命运动构成一种永无止境的默合关系,这种关系使“‘志’潜在地制导着心灵的双向运动,赋予审美活动以理想性、超越性、它在个体人格修养中居于基础地位,从根本上推动艺术家进行创作,并制约着气、骨、意境等的形成”。司马迁在《史记·孔子世家》中记述了孔子习琴时与师襄子的一段对话,其中涉及到了有关“志”的意义范畴:“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有间,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远志焉……”虽然。司马迁并未提及孔子所奏何曲。但从孔子所说的“习其曲”、“得其志”、“得其为人”中可以看出。他是将鼓琴当做人格培养和精神升华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在中国的古代,文人和艺术家是合二为一的。因为,在长达两千多年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以风雅自铸人格的文人士大夫,始终把琴棋书画作为自己人生的旅途中重要组成部分,并为此而努力实践着自己的理想。从这种意义上讲,“志”可以说中国古代文人灵魂深处潜藏着的“真我”的聚集。这种“真我”的聚集是以“自”为中心,也可称为“自我”的另外一种表述。所谓“自我”是以“自”为核心。正如王夫之在《读四书大全说·卷一》中所说:“所谓自者,心也,欲修其身者所正之心也。盖心之正者,志之持也。”[3]。依据王氏之意。我们可以看到个体人对“自我”存在着普遍的心理追求,而这一追求常常在中国文人的仪态和乐风中表现出了某种“自由化”的外显。而这种对“自由化”的憧憬和向往被北大教授熊伟先生解释为“由自”,其本质就是“任志”。所谓的“任志”实指“持道任志”,即按余英时先生的说法是为了确切保证士的个体足以承担精神修养能够成为关键性的活动,而以自任者为其最大。由于客观的凭借是如此的薄弱,所以他们除了精神修养之外。没有什么可靠的保证足以肯定自己对于“道”的坚持。因此,从孔子开始,“修身任志”即成为古代文人的一个必要条件。“修身”最初源于古代“礼”的传统,是外在的修饰,而“任志”则成为一种内在的道德实践,其目的和效用是与重建政治社会秩序相联系的。“从发生的历程说,这种内求诸已的路向正是由于中国知识分子的外在凭借太薄弱才逼出来的”。这也就是中国古代士大夫多是通过琴来表“志”的重要原因之一。
古琴音乐是具有深刻历史文化痕迹的一门艺术。它不仅有众多的琴家和作品传世,更有丰富的琴论文献留存。从先秦时的《诗经》、《左传》到明清时的《溪山琴况》《琴学粹言》,它们勾勒出了传统古琴音乐及发展脉络。纵览这些文献,我们不难发现古琴音乐及其音乐思想与儒、释、道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此后,儒、释、道三家思想均对传统古琴音乐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如:“琴者,禁也”,“攻琴如参禅”,“琴者,心也”等观念,分别体现了儒、释、道对古琴艺术的态度和古琴音乐的审美价值取向。但无论他们在形而上方面有着多么大的分歧,而琴言志的思想却基本是一致的,这充分体现出古琴音乐艺术从其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对人的“志”都具有一定的诠释作用和意义。
“诗言志”和“诗缘情”是中国古代诗学中两个极富思想性的美学观点,其生命力直到今天还被文学艺术界所重视。因而,学者们更习惯于将二者合称谓“情志”。朱自清先生在他的《诗意志辩》中精当地分析了“情”与“志”的区别,并解释说:“‘情’包含更多的感性因素,并具有强烈的个性特点,而‘志’则是一个与政治伦理相联系的范畴,具有明显的社会指向性。”但具体到了中国古代的琴学思想和观念上时,人们却始终将二者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了。这种联系一方面表现在文人的艺术实践当中,把志亦达情、情中有志纳入到了琴学思想的各个方面。另一方面,也就是在这个实践的过程中,文人常常通过寄情于琴曲而表现一种情怀,这种情怀体现着文人对人性和社会感悟。于是,有胸怀大济苍生之志者,借鼓《南风操》类琴曲,“以解吾民之愠兮……以阜吾民之财兮”之壮。故《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日:“琴音调而天下治。夫治国家而弭人民者,无若乎五音也。”而那些心存闲云野鹤之志者,借弹《欧鹭忘机》之类琴乐,以抒“安时处顺,委运任化:恬淡寡欲。寂寞无为:舍弃智慧,不用心机”之情。其是反映出中国古代文人弹琴既不着眼于发挥琴的“禁邪归正,以和人心”的教化作用,也不是纯粹为了追求感官上的刺激与愉悦,而是注重表现内心、张扬个性。因此,白居易在《清夜琴兴》中说:“月出鸟栖尽,寂然坐空林。是时心境闲,可以弹素琴。清冷由本性,恬淡随人心。心积和平气,本应正始音。响余群动息,曲罢秋夜深。正声感元化,天地清沉沉。”然那引起历尽坎坷却大志不屈者,借操《梅花三弄》之意,以抒了“散我不平气,洗我不和心”的情绪。此外,还有不畏向往建功又壮志难酬者,则借奏《幽兰》之情,以表心中之郁闷的情怀,等等。这些者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出中国古代文人借“琴”抒怀、借“琴”言志的内在表达。
综上所述,古琴艺术之所以能够成为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们言“志”的重要方式之一。一方面表现出古琴自身所具有的乐律学意义,这种意义尤以古琴之器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已经包含着一定的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含义和属性特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琴艺术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的思想意识的形成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首先体现在他们对“真我”所做出的美学诠释,其次是将这种诠释转化为一种音响上的实践,这种实践作为一种活动方式无论采取何种途径,都是通过以乐表情、以情达志,最终实现人的理想和自由意志的完美结合,达到以志成人的目的。
关键词:中国民族声乐 多样性 多元化发展
中国的民族声乐,广泛地讲,包括汉族声乐,也包括少数民族声乐,可分为民间歌曲、民间说唱、戏曲演唱和民族新唱法四大类。由于大众媒体交流传播的影响,现在一般所说的中国民族声乐主要是指民族新唱法。
1、从中国民族声乐多样性形态看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
中国地域宽广,幅员辽阔,文化悠久,民族众多,除了汉族,还有55个少数民族。多民族音乐传统使中国民族声乐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在中国多民族的大家庭中,每个民族都有各自的民歌,大多数民族具有自己的歌舞、说唱、戏剧。据统计,在中国众多表演艺术形式中有演唱形式的有三百多种,每一种形式都有其各具特色的唱法及表现手段。中国民族声乐总的来说形成了丰富多样、绚丽多彩的演唱风格、乐曲体裁、表演形态。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必须要看到中国民族声乐多样性特征,充分利用中国原生态声乐音乐资源。
2、从中国民族声乐多样性思想来源看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
中国民族声乐有着丰富的传统理论资源。中国传统文献中专门的声乐论著,或涉及声乐理论的著作多不胜举,比如唐代崔令钦的《教坊记》,宋代王灼的《碧鸡漫志》,元代燕南芝庵的《唱论》,明代,王骥德《曲律》、魏良辅《曲律》等等。这些著作是中国民族声乐发展的重要思想源泉。
从上世纪初,中国社会形态急剧变化,中国民族声乐又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中国文化开放性、稳定性特征使中国在当时就自觉在用“拿来主义”精神,以彼之长为已所用。在对西方声乐艺术的借鉴过程中,中国近现代的一批批作曲家、歌唱家、理论家都做出了贡献。比如赵元任、青主、黄自等都在借鉴西方作曲技法的基础上创作了大量富有中国韵味的声乐艺术作品,改编了大量中国民歌,使许多中国民歌焕发出新的艺术魅力。在演唱上,周小燕、沈湘等为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对西方声乐理念的借鉴使中国民族声乐在歌曲创作上、演唱方法上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
“民族的才是世界的”,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过程其实是个继承传统和借鉴西方的双向过程。中国民族声乐,甚至中国艺术的发展都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借鉴中华民族以外的思想、知识, 是把中华民族本土文化发扬光大。从这个角度来讲,进一步开发中国传统声乐论著中的思想并真正将其落实于中国民族声乐艺术实践已迫不容缓。
3、从全球化信息与文化交融背景看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
当今世界处在全球信息共享、文化交融的时代,这一时代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媒体对人类行为、意识的引导作用。全球一体化,是全球各种文化多样性的统一,绝对不是全球西化,这早已成为共识。在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中,音乐作为人类共同的“语言”,是国际化交流与沟通的重要手段。
在全球文化多元化交融互通的过程中,中国民族声乐应该打破演唱与创作理念上的局限,要“引进来,走出去”。在唱法上,除了向西方美声唱法借鉴外,可以向通俗唱法吸取经验,向全世界各民族的声乐艺术吸取营养。有人主张让世界民族音乐走进声乐教学的课堂,这是非常值得认可的想法。在大众传媒的时代里,中国民族声乐在表演形式上更应该丰富多样,打破中国民族声乐仍以独唱为主的表演形式,扶植中国民族歌剧、歌舞剧的发展。中国民族器乐组合形式上的创新,比如女子十二乐坊的探索就是中国民族声乐值得借鉴的对象。总之,在这个全球信息交流的时代,中国民族声乐应该呈现出百花齐放,百花争艳的繁荣局面。
4、从声乐理论学科建设看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
中国民族声乐教学也必须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改变声乐教学口传心授的教学模式,加强声乐理论学科的建设。声乐理论学科的丰富性与完整性是声乐学科建设完成的重要标志。首先建立众如声乐生理学,声乐心理学,声乐美学,声乐史学,声乐艺术学等等声乐理论学科,让学生在演唱上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了解声乐艺术的古今中外,来龙去脉,开阔学生视野。其次,加强各类声乐分支学科教材的编写,编写《歌曲选》之类以外的专门理论教材。声乐理论学科建设还包括促进学生真正向声乐学科以外学科的学习,提高学生科学文化素质与修养,这也是目前中国声乐建设的当务之急。目前音乐院校对学生文化素质的要求是很低的,很多声乐学生没有读过一本书,没有写过篇专业论文,也就是说对自己专业还没有形成初步的理论上的认识。声乐学生是中国民族声乐的未来,可是从众多声乐比赛对学生文化素质的考验中,选手的表现实在是今人不容乐观。
5、从中国民族声乐的审美标准看中国民族声乐的发展
论文摘要:音乐发之于人之情感,又引导情感。情感凝聚为稳定的感情、道德、理想,或为欲望。音乐并非只表达一时冲动情感,更多时是由心性或欲望而发,同时反作用于心性。低俗音乐起负面作用,善乐和纯美音乐对道德和心灵有益。风俗政治酿成曲风,乐曲加固或转移风俗,影响政治。故从音乐到礼乐的转变有进步性与必要性。
音乐有两种评价标准:一谓艺术标准;二谓价值标准。中国音乐,经历了从只注重形式美的“音乐”到重视内在“仁”的“礼乐”的转变。“即使是礼的观念正式形成(原书为‘形式’)以后,通过西周文献乃至追述西周情形的资料来看,礼在人生教育中所占的分量,绝对不能与乐所占的分量相比拟。……春秋时代,在人文素养上,礼取代了乐的传统地位,不是没有道理的”。本文试探析从“音乐”到“礼乐”转变的内在逻辑与客观要求。
一、音乐与情感
音乐被创造,是为了表达某种情感。“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声相应,故生变,变成方,谓之音;比音而乐之,及干戚、羽旎,谓之乐”。此处“心”是“情”之意。“声”指一切声音,“音”指“音乐”,“乐”则指包涵了善之意味的音乐。“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是故知声而不知音者,禽兽是也。知音而不知乐者,众庶是也。唯君子为能知乐”。若以此标准,本文前言当改为从“音”到“乐”的转变。但《乐记》作者也没有严格遵循此一标准,如他处又有“乐”、“和乐”的区分。故不从之。
《乐记》随之展开具体解说:“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憔以杀……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音乐不同色泽表达了人不同情感。音乐发于人的情感,历来无人反对。裕康作《声无哀乐论》,主张声音本无哀乐,反对音乐对情感有反作用,但并未反对音乐发于情感。如“夫内有悲痛之心,则激切哀言。言比成诗,声比成音。杂而咏之,聚而听之”。如此,则“情”与“乐”体用分明矣。然音乐并非消极的受动者,其反作用亦巨。《乐记》云:“乐至则无怨。白居易的《琵琶行》亦是对此之形象说明,琵琶女先弹奏琵琶,后诉说遭遇,并非“哀心有主”。
儒家主“中和”,喜怒哀乐之发要“中节”。因此制定礼乐以节制情感,“使之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四畅交于中而发作于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夺也”。悲欢过度、因人之悲而乐均不应当。故人须“节哀顺变”、“哀矜勿喜”。若逢悲事欢喜,遇喜事哭丧,不发自然之情,呈怪态,则不能“行同伦”。少数人率其特殊性情而为,素隐行怪,无可非议,所谓“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但若群起效仿,则放诞之风生矣。故孔子言“吾弗为之矣。
子曰:“关雌,乐而不,哀而不伤。”(《八情》户]此语肯定了“乐”应中和。阮籍与孔子遥契:“乐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人,天地交泰,远物来集,故谓之乐也。”困基于此种对音乐的功能定义,他批评了“以悲为乐”的乐风:“今则流涕感动,嘘烯伤气,寒暑不适,庶物不遂,虽出丝竹,宜为之哀,奈何倪仰叹息,以此为乐乎!音乐的目的是使人身心和畅,恬适平静,而不是使人悲泣也。
依此,礼乐对调节情感有其贡献。前提是须承认音乐本身有“哀乐”,可对情感施加作用。秸康反对此种说法。声音既无哀乐,音乐更无哀乐矣。如此则“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不能成立。《声无哀乐论》云:“音声之作,其犹臭味在于天地之间。其善与不善,虽遭遇浊乱,其体自若,而不变也。岂以爱憎易操,哀乐改度哉,牟宗三先生曰:“此首标客观主义。牟先生没有明说,吾代为一解。客观,一种是声无哀乐的客观(“哀乐”随个人感受转移),一种是声有哀乐的客观(不随个人感受转移)。稽康坚持的客观是前者,声音虽发自于哀乐,一旦发于外,则有其自体。以是否具有情感为标准,他人可说是主观主义者。若以是否随人的情感转变为标准,则可说秸康是主观主义者。其实稽康认为声音本无哀乐,主词不存在,又怎会随人的情感变化?他是以声音哀乐之变化不定,哀人听之为哀乐,乐人听之为乐乐,而明其本无哀乐。二者一为根本义,一为论证时的方便说法。若以为稽康认为“音乐是客观的,不随人情感转移”,则概念模糊,似是而非。
稽康继云:“今用均同之情,而发万殊之声,斯非音乐之无常哉?”这里是说共同感情可发万殊之声。若说稽康此处只看到了“声”的变化万端,而没有意识到其同是“歌”或同是“哭”的一致性,以“应将局部色泽相对性与整体色泽绝对性辩证统一起来”这类浮辞去批驳他,误也。他前一句说到歌哭,不是认识不到歌哭的一致性,而是认为本不一致。其意为有的人哀伤却歌,有的人快乐却哭。前句为“夫殊方异俗,歌哭不同;使错而用之,或闻哭而欢,或听歌而感。然而哀乐之情均也”。他的逻辑是:若人欢乐,听到哭声,仍然欢乐;若人哀伤,听到歌声,仍然哀伤。这至多说明声音对已“有主”的情感影响微小(实则《琵琶行》中,主客“哀心有主”后,情感不中立时听闻音乐,更助其悲,此更说明了与情属性同类时,音乐对人情感有加剧之作用),他将之扩大到声音对任何情感都无影响,已属推理过度。随之,他义谓“同样的情感,有的人哭,有的人歌”。即便A(感情不受音乐影响)是B(大家都悲伤,所以听到歌声还是悲伤)的充分条件,并不能得出C(大家都悲伤)是E(有的哭有的歌)的充分条件的结论。可以理解为前后两句不表示逻辑推论关系,只陈述观点。
音乐发于情感,但表达方式非唯一,或歌或哭皆可表达哀情。哀至极处,或有歌者。为何无悲伤者发笑声呢?稽康可说,此是假问题。我们对“笑声”的定义就是欢乐之情的派生,这等于问“为什么悲伤者不发出快乐(不悲伤)的声音?”声音既无哀乐,怎能用快乐修饰?如果以共同色泽S指代“笑声”,R指代“哭声”。怎么能保证其他人(如其他星球的人)不是用我们的“哭声”(R)来笑,用我们的“笑声”(S)来哭呢?他提出的小范围的“殊方异俗”完全可以推广至整个宇宙。
不过即使这样解释,我们也无法预测届时将修改“笑声”的定义,还是“人类”的定义。这也是哲学人类学的议题。且修改定义的权力掌握在我们手中,还是“其他空间的人”之手,亦未可知。至少在目前,声音与人情感的互动,毕竟还是存在的。吾人观赏影视,听其感人音乐,不觉泪下。他国人欣赏时,亦为其感动。国虽不同,“此心同也,此理同也”。
稽康主张“和声无象,而哀心有主”“和’,有两意,一是曲调的谐和,“八音克谐,无相夺伦”。这是中西音乐都必须遵循的;二是价值上的和,乐和于礼。裕康所理解的是纯艺术之和。可艺术之“和”并不只是抽象的“和”,如牟先生所说,“和之通性即在具体色泽中表现,具体色泽亦总附离(附丽)于具体之声而与和之通性为一,如高亢、低沉、急疾、舒缓、繁杂、简单、和平、激越等,皆具体之色泽也,秘康应承认声音对人情存在的影响,后指出此种影响没有客观的标准与先天必然性。如战场上杀敌时需要击鼓,退兵时则鸣金。此不可不谓声音对人情感有鼓动作用。《左传·庄公十年》说:“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但怎么证明其他人不会杀敌时鸣金,退兵时击鼓呢?他否认现实,遂使自己陷人了被动。
秘康其他论辩,也有不通处。如“可以我爱则谓之爱人,我憎则谓之憎人?所喜则谓之喜味,所怒则谓之怒味哉?他认为音乐亦不可由主观哀乐来评判。不过主客并非完全对立,艺术的客观非如科学,独立人之外。建立在主观基础上的相对客观,乃以众多主观的感受凝结而成。
稿康又云:“五味万殊,而大同于美;曲变虽众,亦大同于和。美有甘,和有乐;然随曲之情,尽于和域;应美之口,绝于甘境。安得哀乐于其间哉此混淆殊性与共性。味除美外,五味尚有酸甜苦辣咸;乐曲有和外,亦有具体色泽。又云“躁静者,声之功也;哀乐者,情之主也”,可情并非形而上的不动者,它的变动又受何影响呢?乐即其一也。
二、音乐与心性(真情、理想、道德)
喜怒哀乐之情感是易变的,它向两个稳定的方向发展。一向上提至真情(如亲情、友情)、理想、道德;二下降至无限的欲望追逐(爱情处于真情与欲望之间)。由此两种态度生出两类音乐。“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乐兴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和乐兴焉音乐被创作后,反施影响于心性:“志微、憔杀之音作,而民思忧……流辟、邪散、狄成、涤滥之音作,而民。
儒家认为,道德品性的提升对国家兴旺有关键作用。《大学》云:“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故礼乐作矣。首先,儒者区分“音”与“乐”之不同,随之解释“乐’,时,分别“德音”与“溺音”,“德音之谓乐。……郑音好滥志,宋音燕女溺志,卫音趋数烦志,齐音敖辟乔志。此四者,皆于色而害于德,是以祭祀弗用也。欲不可强禁,但当节制,溺音若成为髁鳎钦匠『希浜ι钜印?/P>
然后是如何实施。儒家提倡从无美感的粗人到有审美欣趣的人,再到君子的三阶段之进步。“不知声者不可与言音,不知音者不可与言乐。知乐则几于礼矣。礼乐皆得,谓之有德。德者得也”。修习心性时,常会遇到痛苦,音乐会使人感受到快乐。“‘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至此,美、善、乐三者合一于音乐。
使听者感受到美的同时接受道德的教化,比道德说教人道,效果亦强百倍。“明乎商之音者,临事而屡断;明乎齐之音者,见利而让。临事而屡断,勇也。见利而让,义也。有勇有义,非歌孰能保此?落到实践,尚有演奏具体乐器的描述,兹不赘引。这可参照礼的具体化来了解。《问丧》篇对于为何需要种种丧礼之节,进行了解释,终归于人之真情。“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矣”礼须适时损益,其本质不可忘。
荀子认为礼乐纯是由圣王的外定,以限制人情(他将混)。“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他基于性恶论,忽视超越的快乐,认为音乐是为了的快乐。但音乐不惟,亦可以表露真情(蔡文姬《胡琴十八拍》);可以表达理想(曹操《短歌行》)、道德情操(《诗经·卫风·淇澳》)。荀子对礼乐不是发自人情的解释,使人误以为礼乐是统治者的工具,扼杀人性。如“无论就音乐制作还是音乐欣赏来说,都不会有情感的自由抒发和审美需要的满足,而只能通过抑情,‘反情以和其志’即复情性之正和君子之志,以达到净化,提高道德”。此是割裂情与德,混淆情与欲,无视情有邪正。而儒家真精神,在充分尊重人的真情,肯定人的道德理想追求。“此礼记诸篇之谓礼乐之节文,初原自人情,则又正为与孟子言乐之有‘手舞足蹈’之节奏,原于人之‘乐生’之‘不可已’,而为其自然表现之旨相通者也”。礼乐由人情而发,却被法家发展为严刑峻法以压抑人情,可谓歧出。孔子日:“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他并不赞成只重外在礼乐形式,不重内在仁与真情的流俗。
三、音乐与风俗政治
一个地域内人们相对一致的情感与心性,可凝结为地方性风俗。古时风俗与政治联系甚为密切,故合而论之。
音乐的地方特色反映了风俗政治对它的渗透。“故造始之教谓之风,习而行之谓之俗。楚越之风好勇,故其俗轻死;郑卫之风好,故其俗轻荡。轻死,故有蹈火赴水之歌;轻荡,故有桑间、蹼上之曲(原书误为‘典’。此是“风一俗、曲风”的转化。这种曲风有了一定稳定性,广为传播,又会反客为主,引导风俗。在阮籍看来,各方的“殊风异俗”之影响,常常是负面的。“好勇则犯上,放则弃亲。……故八方殊风,九州异俗,乖离分背,莫能相通,音异气别,曲节不齐。
与风俗同类的曲风,加固此风俗。和风俗相异的曲风,则有助于转移此风俗。通过风俗的转移,又可有助于正人心性,而认可“君心正于上,风俗美于下,足以逆折奸萌,潜消祸本”。乃是儒家传统。此与西谚“一个马蹄钉导致国家灭亡”不同,马蹄钉只起偶然性的作用,音乐则具长期潜移默化之效。《乐记》有两次提到“移风易俗”,阮籍对此义更有发挥:“钟鼓以节耳,羽旎所以制目,听之者不倾,视之者不衰;耳目不倾不衰则风俗移易,故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也。”
生活在不同政治形态下的人,由其感触所发的音乐也相异。“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而音乐于政治亦有巨大反作用。首先便是对君臣心性之正负影响。“殷之季君,亦奏斯乐;酒池肉林,夜以继日;然咨磋之声未绝,而敌国已收其琴瑟矣。以是故,音乐运用于政治特别是对为政者心性言行之规范,可助国家免于危乱。此方面,“乐”遵循“同”、“和”之原则,“礼”遵循“序”、“别”、“异”、“等”之原则。乐重视普遍的人性,故“和”;礼注重秩序之稳定,故“序”。如:“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阮籍云:“邢、教一体,礼、乐,外·内也。刑弛则教不独行,礼废则乐无所立。尊卑有分,上下有等,谓之礼;人安其生,情意无哀,谓之乐。”
“与音乐最亲密的接触――全国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于2007年10月在武汉音乐学院隆重举行。来自全国各大音乐学院、艺术学院、综合大学的视唱练耳专业教师、专家与视唱练耳专业的研究生们汇集一起,共同探讨视唱练耳学科建设与教学研究的相关问题。
以举办全国会议为契机,认真准备,努力实践,切实提高武汉音乐学院的视唱练耳教学水平,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全体教师共同编写并公开出版了音乐院系作曲技术理论共同课系列教程(总主编:钱仁平)之《多声部视唱――根据经典名作改编》(主编:张燕,副主编:李金华、韩燕玲、梁红),提交给全国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并已先期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推行,获得很好的教学效果和艺术效果。该教程包括早期音乐、巴洛克时期、古典主义时期、浪漫主义时期、印象主义时期以及现代音乐六大部分47首完整的作品或乐章。对于加强视唱教学的“音乐性”、“艺术性”,有着直接的促进作用,是国内视唱练耳教学领域富有创建的教程之一。
简短的开幕式之后,中央音乐学院教务处长、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主任赵易山教授举行了题为《视唱练耳学科的生存环境与可持续性发展》的专题讲座。讲座认为:视唱练耳课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首先应该承担音乐“技术元素”的训练与概念整合,培养音乐技术元素的感受能力和创造能力。在此基础上,它还更应该是一门音乐(作曲)技术类型的“应用”课程,它不单培养学生的音乐思维、音乐素质,更要使学生以技术为手段,在音乐实践中解决问题。赵易山教授指出,综观音乐学习的全过程,视唱练耳的使命无处不在:拓展并深入国民音乐教育领域,承担培养音乐素质的责任;巩固专业基础教育,赶上专业音乐教育、音乐创作发展的步伐。也正因此,本学科要加强自身研究与建设,推动学科发展。他还指出:视唱练耳学科应该在专业科研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针对业余教育层面的教学研究――考级、素养、音乐化、娱乐化等方面研究。赵教授最后特别强调视唱练耳学科要拓展学科的内涵,用多素材、多种类的技术,服务于应用,将技术应用的成果,回归音乐本身。
随后,2007武汉全国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举行了论文报告会。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钱仁平教授向大会提交了《源于音乐回到音乐感知音乐创造音乐》,从宏观上探讨了如何切实提高包括视唱练耳在内的作曲技术理论共同课教学质量的问题。论文认为,从作曲技术理论共同课的角度来说,音乐各专业方向课程貌似千差万别,但有一点是共性的,就是都离不开“音乐作品”;包括音乐在内的一切艺术活动,其最高目的之一就是围绕着艺术作品而展开的共享;要实现音乐艺术的共享的基本前提之一是要把作曲家创作的作品实现音响;而准确实现音乐作品的必要前提之一就是音乐表演艺术家对音乐作品的全面了解、准确理解和创造性表现。
武汉音乐学院韩燕玲的《近现代音乐节奏的基本形态及其训练方法》,针对目前视唱练耳教学中近现代音乐节奏训练相对薄弱的状况,结合大量现代音乐作品实例,对近现代音乐节奏的基本形态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了关于近现代音乐节奏训练方法的若干建议。上海音乐学院张晖也结合实际音乐作品,讨论了“复杂节奏节拍教学中的若干问题”。西安音乐学院冯敏娜的《传统听写与实际音乐作品听写之比较――从音乐和乐感能力的培养谈起》,将传统听写与实际音乐作品听写在教学中的应用做了比较,认为实际音乐作品听写的运用,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音乐感,提高审美意识。武汉音乐学院李丽娜从“特点”、“原则”、“意义”、“方式”、“方法”等五个方面“浅谈结合实际音乐作品训练的视唱练耳教学法”。西安音乐学院张晓燕的《音乐作品与视唱练耳教学》,从“如何将音乐作品引入视唱练耳教学中”、“根据不同的专业系别进行选材,做到因材施教”、“音乐作品的引入是促进视唱练耳教学发展的最有效途径”等三个方面讨论了相关问题。
在视唱练耳本体研究方面,上海音乐学院刘畅的《视唱练耳教学中技术性训练和音乐性训练有机融合之我见》认为:在视唱练耳教学中,我们应该把技术性(理性)训练与音乐性(感性)训练视为一对相互依存的共同体,要使学生在接受技术性训练的同时感受音乐(音响)本身带给他们的那些技术性之外的诸多因素,从而体现出学好视唱练耳对于从事音乐教育、创作、表演和研究者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以及无可替代的作用。星海音乐学院黎冰冰的《如何通过基本练习提高乐感》认为:在视唱练耳的教学中,通过在基本练习的各项训练中融入作曲技法的部分旋律知识,提高学生对乐曲的分析和理解能力,同时还进行相应的发声基本训练,达到能有乐感地视唱的目的。相关论文还有武汉音乐学院李金华的《音程向位模块在视唱教学中的运用》、王方明的《“相对固定”与“绝对固定”――论“音程”》,以及张继农的《论三声部开放排列和弦连接在和声听觉中作用》等。视唱练耳教学中的节奏训练问题也引起不少代表注意。除了前述结合实际作品进行训练的论题外,武汉音乐学院陈明的《节奏的定性记谱和定量记谱》、南京艺术学院滕缔弦的《视唱教学中体态律动的应用》、武汉音乐学院李露、李金华《符号训练法在节奏教学中的运用》、广西艺术学院林作红《实用、开拓、创新――节奏训练在高师视唱练耳教学中的拓展》等论文,也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随着专业音乐教育领域对视唱练耳师资数量与素质要求的进一步加大与加强,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视唱练耳方向本科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引起各音乐学院的重视。本次全国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不少代表的论文也涉及到这一领域。上海音乐学院蒋维民教授的《〈视唱教程伴奏编配〉与〈练耳教材写作〉课程概要》介绍了上海音乐学院视唱练耳专业本科生在高年级开设的这两门必修课程的基本情况。武汉音乐学院梁红的《本科视唱练耳主科教学策划》以教学内容为主线,构架了主科教学计划方案。沈阳音乐学院颜锐的《关于视唱练耳专业本科阶段的课程设置》提出了在强化专业课的同时扩充选修课而且要增加提高学生的逻辑思辨、专业理论表述能力的音乐论文写作基础课程,以期能够培养既具有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同时又符合音乐院校视唱练耳教师所具备的教师资格标准的视唱练耳专门人才。
与研讨会丰富深入的理论研究交相辉映,10月17日晚,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视唱练耳教研室在编钟音乐厅为2007武汉全国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奉献了“与音乐最亲密的接触――根据经典音乐名作改编的视唱练耳作品音乐会”。
参与本场音乐会演出的各专业方向本科与附中学生达500多人次。音乐会演出的曲目,全部从前述《多声部视唱――根据经典名作改编》中选出。女声三声部视唱《C大调前奏曲》、无伴奏四声部视唱《圣母颂》、四声部视唱《安魂曲》等众多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曲目的精彩多声合唱,博得了一阵阵热烈的掌声。压轴曲目是由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主任钱仁平教授改编自法国作曲家拉威尔的《波莱罗舞曲》。一百多人的多声部合唱将音乐会推向,2007武汉全国视唱练耳教学研讨会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韩燕玲 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副教授
梁红 武汉音乐学院作曲系副教授
摘要佐罗塔耶夫是俄罗斯著名的巴扬作曲家、演奏家,六组《儿童组曲》是佐罗塔耶夫的代表作品之一。这套作品历时七年完成,体现了作曲家独特的创作手法和风格特征。新民族主义、新古典主义、表现主义、浪漫主义风格的体现,使得这套作品与众不同。而各种风格的运用,都是作曲家表现自我的手段。
关键词:佐罗塔耶夫 《儿童组曲》 风格特征
中图分类号:J624.3 文献标识码:A
佐罗塔耶夫(1942-1975)是俄罗斯著名的巴扬作曲家、演奏家,是近现代巴扬手风琴史上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作为俄罗斯著名的手风琴作曲家,佐罗塔耶夫才华横溢、名声远扬,他的作品在国际大赛和音乐会上深受演奏者的青睐,而且还有以他名字命名的手风琴比赛。而这位1942年9月13日生于俄罗斯军官家庭的作曲家,却在1975年5月13日开枪自杀,年仅33岁。佐罗塔耶夫在短短十四年的创作生涯中,凭着卓越的音乐天赋和对手风琴的热爱,谱写了大量优秀的手风琴作品。他的作品不仅体裁广泛、风格各异,在创作手法上亦有独到之处。无论是活泼单纯的六组《儿童组曲》,气势磅礴的《西班牙狂想曲》,还是被誉为生命终曲的《奏鸣曲3号》等等,不同体裁与风格的作品,都有标志性的旋律代表着佐罗塔耶夫的创作。这种标志性既是人们在听觉上辨别佐罗塔耶夫作品的先端,也是作曲家独特旋律创作手法的表现,更是佐罗塔耶夫作品风格的展示。
六组《儿童组曲》作为佐罗塔耶夫的代表作品之一,在近几年得到了更多的青睐。不仅因为它的优秀,更重要的是这套作品形象生动,旋律优美,创作过程长,历时七年完成。因而这套作品既体现了作曲家的创作手法,在音乐风格上又是他一生创作的浓缩。六组《儿童组曲》分六组三十一首:第一组五首,创作于1968年;第二组七首,创作于1969年;第三组四首,创作于1970年;第四组五首,创作于1974年;第五组五首,创作于1974年;第六组五首,创作于1974年。整部作品的前四组突出现实中的想象,表现对生命的热爱之情;后两组则更多表现了回忆之中的悲伤忧郁心情。从整体看,作品的创作经历了从具体向抽象、从传统向现代的发展,体现出作曲家创作手法和风格上的变化。
一 民族主义风格
在19世纪民族主义音乐发展的基础上,20世纪的民族主义风格有了新的发展。它除了具有面向民间,选用民间题材,发扬本民族音乐文化等特点外,这一时期的民族主义音乐更加突出“对民间音乐本身的兴趣,对民间音乐特征与形式的挖掘”。“作曲家不再企图将民间乐汇吸收在传统的风格中,而是利用民间乐汇创造新的风格,特别用于扩大调性的范围。”自19世纪30年代格林卡带来俄罗斯音乐的黄金时代以来,经过达尔戈梅日斯基、柴科夫斯基等人的继承和发展,其民族主义风格一脉相传,贯穿始终,直至20世纪的斯特拉文斯基、普罗科菲耶夫、肖斯塔科维奇。在他们的创作中,俄罗斯的民歌、节奏、织体等方面的运用,丰富了作品的内涵和民族性,推动了俄罗斯的民族音乐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探索处理民族传统,运用民间创作的新方法,成为时代的课题。”佐罗塔耶夫作为一名俄罗斯作曲家,其作品的创作素材必然离不开本民族音乐的汲取。在六组《儿童组曲》中,有传统的俄罗斯民歌、民间乐曲、民间舞蹈音乐等形式。例如,第六组的第三首《轮回舞曲》,就是一种典型的俄罗斯民间舞蹈形式,这些都赋予了作品浓厚的俄罗斯风格。而作曲家独特的创作手法与现代作曲技法的结合运用,使这部作品展现出区别于传统的现代派俄罗斯风格。
首先,在自然小调的应用上:在俄罗斯音乐中,自然小调的应用不是西欧古典音乐中的偶尔使用,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调式被普遍运用的,几乎所有俄罗斯作曲家的作品中都存在大量的自然小调应用的范例。在佐罗塔耶夫的六组《儿童组曲》中,自然小调的运用也占到了作品的一半。而且,越是后期作品,现代创作手法运用越多,自然小调的运用就越频繁。仅在第五组、第六组作品中,就有七首乐曲运用了自然小调。这种调性的应用与现代创作技法的结合,使作品在传统的表现中融合了现代因素,表现出新的“传统特点”。
其次,在独特和弦结构的应用上:俄罗斯音乐中的和弦结构与和音,具有丰富的旋律意义和表现意义。其中,以不完全和弦、四六和弦运用较多,且各声部进行自由。在六组《儿童组曲》中,有些乐曲的低音旋律是在四六和弦的分解中进行的,如第二组的第二首《慢步》的创作,就采用了这种形式推进作品发展,和弦似乎也像慢步一样悠闲的进行;有些作品中和声经常出现同度或八度进行,如第四组的第一首《剧场的回声》、第六组的第一首《冬天的早晨》等作品的创作,运用这种方式给作品带来了厚重感。可见,佐罗塔耶夫在自己独特的音乐语言中,一直渗透着民族因素。
最后,在自由句法结构的应用上:在俄罗斯传统音乐中各种自由的、不对称的、不断变化的句法结构形式被广泛使用,而那些方整的、等长的结构形式并不被常用。在六组作品中,佐罗塔耶夫在句法结构上运用很自由,各种对称的、不对称的,统一的、变化的、方整的句法构成都在作品中有所使用。三十一首乐曲的图示结构可以看出,佐罗塔耶夫并没有拘泥于传统创作,而是将其进行了现代的发展,综合的加以利用。
另外,还有一些乐曲在结合作曲家独特创作手法的同时,以俄罗斯的传统音调为主题,例如第六组的第一首《慢步》。以独特的旋律进行为基础,例如第五组的第一首《KARABAS-BARABAS》。俄罗斯伤感风格的四度六度跳进、音阶走向等,也在作品中运用较多。这些都充分展示出佐罗塔耶夫创作的民族性,体现出作品中所蕴含的民族风格。
二 新古典主义风格
新古典主义是20世纪上半叶的一个重要流派,它的产生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生活突变有关。一战后,残酷的现实改变了人们的音乐观念,人们厌倦了晚期浪漫主义过于浮华的语言,更不屑于印象主义虚幻的描写,开始追求一种简朴、理智的风格,并从古典主义音乐中找到了根源。这一时期在作曲家的创作中,一方面采纳新鲜的因素,一方面又保持从前的特点。因此新古典主义风格的作品要求艺术整体的匀衡与稳定;情感的适度与普遍;提倡复调;节奏匀称等等,而这些特征在古典主义早期就已经具备了。
20世纪的作曲家采用它们时,总是或多或少地结合当代人们的思想感情与现代作曲技法,相当于对古典音乐的二度创作。在俄罗斯,新古典主义风格的代表人物当属斯特拉文斯基,其主要表现为作品中有模仿或暗示过去作曲家的音乐素材,并加入了一定的感情因素。而同为俄罗斯人的佐罗塔耶夫在六组《儿童组曲》的创作中,也融入了这种风格以表现主题的单纯。
在佐罗塔耶夫六组《儿童组曲》的三十一首乐曲中,每一首都有匀称而严格的节奏,绝大部分作品都有明确而单一的调性,规整而娇小的结构,清晰而单纯的和声配置,人们甚至可以从听觉上感觉到乐句进行中的半终止与终止、完全终止、回归主音等一些传统和声效果。这种整体均衡、节奏匀称、配器清晰、调性明确的新古典主义音乐风格,增强了作品的可听性。同时,佐罗塔耶夫又赋予了这种古典美“新”的特点,即各种20世纪新创作手法的运用,使整部作品在现代中孕育出古典的美,在古典中暗含着现代的流行。
三 表现主义风格
表现主义风格产生于一战前夕的德奥,最早用于绘画,常与印象主义相对立而言。印象主义音乐通常以一瞬间看到的、感受到的外界事物为表现内容,体裁多为自然的、历史的、文学巨著的描绘。表现主义通常从主观出发,强调内心感受的表达。因此,“表现主义艺术的特点是绝对强烈的感情和革命化的表达方式。”其中,表现主义风格音乐最大的特征就是无调性,以此手法来表现人物内心的冲突、紧张、焦虑等不安的情绪。此外,表现主义音乐还有“零碎的、急剧跳动的旋律进行;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的力度变化;尖锐的不协和和弦;不对称的节拍;不清晰的结构等”特点。这就使表现主义音乐“缺少浪漫主义的抒情,缺少古典主义的逻辑力量,缺少印象主义的精美音响,显得怪诞、不协和、不悦耳”。
这种表现主义风格在六组《儿童组曲》的后期作品中表现得比较突出,例如在第五组的第一首《KARABAS-
BARABAS》中,贯穿全曲的半音进行使作品的调性不确定,音响尖锐,旋律跳动大;在第六组的第五首《TARARUSHKI》中,作曲家借用零碎、急剧跳动性、极端力度变化、不协和、不悦耳的特殊音响,结合表现主义音乐善于描述紧张、恐惧内容的特点,形象地描绘出儿童五彩斑斓的梦境。作为整部作品的最后一首,在表现主题的同时,作品也表达出作曲家内心的烦躁不安。梦终究会醒的,美好的回忆终究不是现实,残酷的生活终究是要面对的。值得一提的是,在这部作品创作完的第二年,佐罗塔耶夫就以一颗子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虽然作品的题材与体裁相对单纯、简洁,不足以承载作曲家内心的挣扎,但仍能反映出作曲家的心境。
四 新浪漫主义风格
在六组《儿童组曲》中,第六组的第五首乐曲《TARARUSHKI》比较特殊一些。这首乐曲比较注重感情的表达,和声以传统结构为基础,旋律即便是在模糊不清的情况下,也能辨别出调性的存在,这些也是浪漫主义和现代主义相结合产生的新浪漫主义音乐风格的特点。新浪漫主义是20世纪中后期出现的一个新流派,它的音乐一般有调性,传统和声功能运用较多,但又不同于19世纪的浪漫主义。19世纪的浪漫主义在经历了古典主义之后,作品创作仍会存在某些逻辑性的、内在的联系。而20世纪的新浪漫主义中,传统的和声、调性只是为了表达的需要而运用,作曲家在创作中更广泛地使用新的语言和手法。作为整部《儿童组曲》的最后一首,不经意地包含了两种音乐风格,既给了作品一个完满的结局,又是整部作品的一个亮点。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1970年,推荐佐罗塔耶夫进入莫斯科“柴科夫斯基”国立音乐学院学习的罗季昂・谢德林(R・Shehedrin)教授,亦是新浪漫主义流派的一员。以罗季昂・谢德林当时的地位和声誉,佐罗塔耶夫在创作中借鉴“伯乐”的风格特点亦不足为奇。
新民族主义、表现主义、新典主义、甚至是新浪漫主义的风格在这套作品中的体现,表现了身处20世纪的佐罗塔耶夫在创作上音乐风格上汲取的多样化。这种的多样化一方面表现出作曲家高超的、富于特点的作曲方式,另一方面,在这些风格特征下的作品,是佐罗塔耶夫内心、性格、情感的最好宣泄。六组《儿童组曲》在这种多样化风格的创作之中,显示了与众不同的特征,也显示出了作曲家的心路。
注:本文为2008年山东省文化厅艺术科学重点课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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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于润洋:《西方音乐史》,上海音乐出版社,2001年。
正如王光祈先生所言:“各民族之生活习惯,思想信仰,既各有不同,其所表现于音乐之中者,亦复因而互异。甲民族之乐,乙民族不必能懂;乙民族之乐,丙民族亦未必能懂……”①“日耳曼民族之乐,拉丁民族不必尽懂;拉丁民族之乐,斯拉夫民族不必尽懂;推而至于各小民族,亦无不如此。”②“德国人之作品,不必尽与法国人口味相同,中国人之作品,更不必与欧洲人口味相同。”③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一个加强对民族音乐美学、心理学层面的研究,探悉不同民族的群体音乐审美心理的新兴学科亟待建立。
所喜,笔者新近拜读了施咏博士著《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概论》(上海音乐出版社2008年4月版,33万字)一书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推出的学术新著。该书以“中国人的音乐审美心理”为取向,构建一个多边缘交叉性、跨学科的研究领域――“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其意在通过这一新的分支学科的逐步深入,最终打通诸学科之间的学术壁垒,使之能在“中国人的音乐审美心理”这一更具新视野、新挑战的论域的统筹下,进行更有深度的研究。
一
该书是根据作者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研究――“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导论》所修改而成,作者所提出的“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是建立在民族音乐学之理念、方法上,以民族的音乐审美心理的内部结构、活动方式及其外化形态作为研究对象,从民族审美心理学的视角来观照以民族为单位的人类共同体的音乐审美心理的内部结构特征及其发生、演化的规律的一门新兴的研究领域。
全书共分八章,分别对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形成的基本条件、存在的基本特征、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音乐审美中的形式要素及其组织手段,中国人音乐审美中的联觉、味觉心理,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中的阴柔偏向与尚悲偏向以及民族性格对音乐审美心理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探讨。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绪论中介绍了课题之缘起,研究的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第二章探讨了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形成的基本条件是受自然系统中的地理环境、人种特征,社会系统中的生产方式、社会政治结构、哲学思想、宗法、原始神话、集体无意识等因素的影响与作用。第三章阐释了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存在的基本特征,即民族性与世界性作为事物个性与共性的两个方面,是一对互为依存融合的统一体。第四章提出音乐审美心理是在相对的稳定性与绝对的变异性这两者的矛盾对立统一中发展演变。第五章探讨了中国音乐审美中的形式要素和组织手段,总结了中国人在音乐审美上有着近人声,尚自然、多样化、个性化,偏高频的清、亮、透,甜、脆、圆以及重鼻音的特点。旋法上表现为平和、渐进的美学特征;音乐结构思维讲求在“统一的前提下求对比”,并遵循规范化、程式化的特征。第六章为联觉,指出受中国传统思维的整体直觉、多觉贯通、艺术综合理念、“成于乐”、“游于艺”乐教思想的影响,中国人音乐联觉能力较为发达。并高度重视味觉审美的情感表现性,“声亦如味”,饮食口味的地域分布与民族音乐风格之间也有着一定的联系。第七章为心理偏向,提出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中具有阴柔偏向,同时与阳刚相补,调剂为用。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中还有着“尚悲”的偏向,与西方民族比较而言,其特点是趋向淡化、弱化,偏于阴柔的“悲情”,体现为“哀而不伤,怨而不愤”。第八章通过实例论证了民族性格与其音乐性格两者之间的对应性。
二
该书的作者施咏是近年在学界较为活跃的青年学者,在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教育学等领域均有所建树。曾师从王耀华教授、乔建中研究员门下攻读民族音乐学博士学位,现进入南京艺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进行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通览全书,可以看出作者在与选题相关的诸人文学科领域的学习、钻研、思考、探索方面花费了很大的心力。诚如著名音乐学家王耀华先生在该书的序中所写:“施咏同志在我校攻读音乐学博士学位期间,以巨大的努力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博士学位。我认为,这篇论文的选题是一个很有开拓性意义的研究课题。”
全书的主要特色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学术独创
通常,独创性往往是衡量一本著作学术价值的重要标准之一。在国内,无论是民族心理还是民族审美心理则都是一个有待于拓荒的新兴研究领域。就审美心理学而言,诸多研究成果中涉及中国传统审美心理的也为数不多,且这些研究也大多从文艺学角度出发,缺乏一定的心理学理论基础。
在有关民族心理的文献中,一般较少涉及“审美”;而一般的美学、心理学又几乎罔谈“民族”。虽然在某些民族审美心理学的著作与文章中对民族的音乐审美心理也有少许的涉及,但多为一般性的流于表层的探讨,且极为零散。对于本课题的专门研究,目前尚不多见相对完整、成系统,并得到足够深入挖掘的研究成果,相关散落资料尚需归纳、梳理、整合并理论提升。
而《概论》一书正是取这样一个被当今美学、心理学、民族音乐学所遗忘的研究领域,强调民族音乐美学、心理学层面的视角。将研究的着眼点放在了向来是最深层、最复杂、最微妙、最灵动也是最难以琢磨的民族成员的音乐审美心理层面上。并运用辩证思维大胆架构了自成体系的“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学”的学科框架,首次对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中的心理偏向、民族性格与民族音乐性格之间对应关系等进行了理论发掘,很多观点提出均不乏新见。
2.视野开阔
以往音乐学界的状况是:民族音乐学、心理学、美学三个领域,多呈独立、并行的状态,音乐心理学多专注于实证性的科学的、个案性的研究范式;中国音乐美学的研究多集中在古代美学史文献的梳理总结;而民族音乐学的主流成果则多集中在微观的田野的个案调查报告。在中国当今的音乐学研究中,研究范围虽然涉及到了诸多方面,但运用学科交叉的方法,综合多维度研究的还为数不多,中国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呼唤着多角度、多学科的文化诠释。
正如乔建中先生曾呼吁:“选题方面,我们多局限在民族民间音乐的自然分类的圈圈内。从更广阔的科学领域,例如从社会学、考古学、民族学、心理学等的角度来探讨民族民间音乐规律的选题却非常之少。这种单一的,不注重跨学科、不注意边缘学科的选题倾向,正是研究水平不能较快提高的另一个原因。也是不能从更深的层次上去认识我国民族民间音乐的特质和内在规律的原因之一。”④
“音乐民族审美心理”的研究正将遵循这样的指导思想与研究思路,偏重宏观视角、注重多学科边缘交叉,而开拓性地将音乐学、民族学、美学、心理学等学科交叉而构建成新的研究领域。与其说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莫若说是一种新的视野和方法。其创新意义不仅在于对音乐学本学科的细化发展――创建了一门新的交叉学科与研究领域,还加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美学、心理学层面,拓展了音乐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为所涉及、包含的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音乐心理学、民族审美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学术视野,提供一个极具拓展空间的新视角、新方向。
3.逻辑性强
作为一个全新的学科的架构,作者在全书的整体结构上亦是用心甚多。全书的布局得当,条理清晰。在不少章节体现了作者思维缜密的逻辑思辨性。如在绪论中通过科学心理学与人文心理学、个体心理学与民族心理学、审美心理学与心理美学这三对关系的辨析来论证强调其非实证的研究方法。
在第四章审美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中,提出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发展的过程中稳定守恒是相对的,而变异发展是绝对的,音乐民族审美心理总是在稳定性与变异性,即外向融合与内向固守、偏离创新与回归继承的对立统一中发展演变。
尤其是在第三章“中国人音乐审美心理存在的基本特征――民族性与世界性”中,对音乐的“民族性与世界性”这一对老生常谈的问题进行了全面、逻辑严密并较前人均更饶有新意与深度的阐释,作者分别从“民族的,就是世界的”、“世界的、首先是民族的”、“愈是民族的、愈是世界的”、“愈是民族的,就愈不是世界的”、“民族的,却并非都是世界的”等五个方面对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关系进行了辨析。提出民族性与世界性,作为音乐民族审美心理基本特征中对立统一的两个方面,是促使民族审美心理在矛盾中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任何一种美的属性,包括那些所谓具有“世界性”的,它必然是归属于某个民族而首先具有民族性。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没有个别就不存在一般。所以,音乐的世界性不可能凌驾和超越于民族性之上,离开了民族性就没有世界性,并不存在一种脱离民族性的世界性……层层剖析后,进而提出只有那些真正“优秀的民族艺术”,才有可能成为“就是世界的”。
三
当然,作为一门学科、或是新的研究领域的创辟之作,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比如理论的框架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有些观点还有待商榷。创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岂是一人所能胜任?如果该著的出版面世能够唤起更多的同仁对中国民族音乐美学、审美心理学的关注,随之为其添砖加瓦,我想,该书所谓抛砖引玉的作用也就发挥尽之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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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与心的和谐
人与心的和谐,即人自身的和谐,它实质上就是关于“理”与“欲”的关系问题。“理”和“欲”是历来受伦理学和道德规范重视的一种关系。它说的是人的各种物质追求和各种精神追求之间的关系。“理”即“天理”,就是“人道之正”;“欲”即“人欲”,就是喜、怒、哀、乐各种情绪的外露,对物质世界的各种欲望。
在古代尤其重视对“欲”的节制。《乐记·乐本篇》:“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后好恶形焉。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理”就是“人生而静”的“天之性”,它是先天就有的,是上天赋予的,它的特点是“平和”、“和顺”;而“欲”是后天的,是主体在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不好的一面,是“感于物而动”的结果,是需要克制的,否则就会“有悖逆诈伪之心,有逸作乱之事”。如果人不加节制地放纵自己的欲望,就会导致人伦的混乱和道德的败坏。因此需要一种“正道”来对外在的诱惑和个人的欲望加以节制和进行正确的引导,达到“和”的状态。“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礼节民心,乐和民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生矣”。
通过礼乐的教化功能,“理”与“欲”的关系得到合理的解决,“天理”存而“人欲”灭,也即实现了人与心的和谐。
(二)人与人的和谐
人与人的和谐,就是处理好人与人的关系,使社会生活有序合理。《乐论篇》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义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孔颖达解释这段文字说:“同则相亲无所问别,故相亲也,异则相敬有所殊别,故相敬也。乐胜则流,礼胜则离者,此明虽有同异,而又有相须也,胜犹过也。若乐过和同而无礼,则流慢无复尊卑之敬。若礼过殊隔而无和乐,则亲属离析,无复骨肉之爱,唯须礼乐兼有,所以为美。故《论语》云,礼之用,和为贵是也。”孔颖达所说“唯须礼乐兼有,所以为美”,一语道破了《乐论篇》这段文字的天机。“乐统同,礼辨异”,礼强调人与人之问的不同,人为地拉开了人与人之问的距离;乐则强调人与人相同的地方,力图缩短人们之间的心理距离。二者的互相补充,互相作用,就是“和”。
“乐”与“礼”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礼”将人们区分开来,分清尊卑;“乐”则让不同等级之间的人和睦相处。而“和”则是体现出礼乐教化所要达到的一种人际关系上的美好境界:“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
(三)人与天的和谐
人与天的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就是古人说的天人合一,今人说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蔡仲德先生在其著作《中国音乐美学史》中写道:“《乐记》认为天有阴阳之气,此阴阳之气生养万物,给万物以生命。所以天、人、物统一于‘气’,自然、社会统一于‘气’,‘气’使宇宙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乐记》以天地为思维之两极,以乐礼相比、相对,避免了以管窥天的遮蔽和具体事物的制约,这种宏大的视野所追求的是天、地、人的和谐统一,也是一种超越狭隘的感性经验和个人心理的升华。在《乐记·乐象篇》中“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乐记·乐情篇》中“是故大人举礼乐,则天地将为昭焉。天地欣合,阴阳相得,煦妪覆育万物,然后草木茂,区萌达,羽翼奋,角胳生,蜇虫昭苏。羽者妪伏,毛者孕鬻,胎生者不殖,而卵生者不弛,则乐之道归焉耳!”;《乐记·师乙篇》中“夫歌者,直己而陈德出,动己而天地应焉,四时和焉,星辰理焉,万物育焉。”显然,这都是以天地宇宙自然为认识对象和审美对象,把宏观的天地熔铸于和谐运转的图式之中,体现了中国传统的阴阳调和、刚柔相谐、动静互补的中庸把握。
古人是很敬畏天地自然的,“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致”也就是说,在天人感应、天人互动的历史进程中,“天”和“地”都被社会化、人化、文化和神化了,所以人们在长期的历史承传中,崇拜和敬畏天,就再自然不过了,“故圣人作乐以应天,制礼以配地”。遵循一定的自然规律来制定礼乐,用规律来指导人的活动。这种尊重事实,尊重客观规律的科学思想在今天都是极其宝贵的。
而更为难能可贵的是,“中国古代的先贤们拥有大智大慧,他们在敬畏和崇拜天地的同时,并没有消极地屈从于天地,而是在‘明于天地’的基础上,以积极的心态去建构天地之间的和谐关系,建构乐(人)与天地之间的和谐关系”。“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模仿天地自然,是为了更好地认识自然,与天地之问建构和谐的关系,而且这种和谐关系是动态的,是双方经过相融相谐所达到的新境界。“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这也说明,乐为“天地之和”,并非纯粹没有矛盾、没有斗争,而是要经过“地气上齐”与“天气下降”的相互渗透,要经过“阴阳相摩”、“天地相荡”的运动,要经过“雷霆”和“风雨”的交融,还要历经春夏秋冬的变化和日月的照耀。
二、《乐记》和谐思想的现实意义
《乐记》凝结着先哲的智慧,包含着许多科学的思想,对今天仍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文化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的宏伟目标。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和谐文化与之相对应,构建和谐文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首先,在哲学基础视阈下,和谐文化源于中华民族文化中的和谐思想,辩证的宇宙观是和谐文化的哲学基础。和谐是《乐记》高超智慧的精髓。“和谐”强调适度,志在圆满。“和谐”强调包容万物,流转生命,展示天道酬善、惠及众生的伦理理念,这与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是一致的。
其次,在方法论视阈下,《乐记》的和谐思想有助于我们抵制腐朽文化,发扬先进文化。随着科技的发展,文化也日新月异。在文化突飞猛进的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高雅与低俗并存,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同在,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正宗主流文化学习的人越来越少,而铺天盖地的低俗消极文化正消蚀着广大人民,尤其是青少年的心智和斗志。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不得不思考文化与伦理的关系问题,文化对道德的影响问题。要想解决这些问题,到《乐记》那里寻找答案不失为一良策。《乐记》作为一部儒家经典,不仅是音乐史上的巨著,更是一部伦理学和社会学著作,对于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人类的道德修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
通过上面对《乐记》和谐思想的探讨,我们可以看出,《乐记》的和谐思想具有很强的伦理价值,对于人们道德修养的提高有很大的作用。“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音乐具有改良社会风气,改变社会陈规陋习的作用。礼,即道德规范对人们道德修养的作用一目了然,而乐对社会风气,道德修养的作用则是潜移默化的。
《乐记》主张音乐对个人的道德修养有重要作用,“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致乐以治心,则易、直、慈、良之心油然生矣”。乐教不仅对个人有重要影响,还有促成群体关系和睦的重要一面,“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昕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乐教再配以礼教,则“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的良好社会风气指日可待。所以,学习《乐记》、研究《乐记》、从《乐记》中汲取智慧,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的理解和谐、把握和谐,更有助于我们发展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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