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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

时间:2023-08-04 17: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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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构成要素

第1篇

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构成研究的现状检视

目前,学术界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四部分说。这种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论体系可以从话语内容体系、话语转译体系、话语自觉体系和话语共生体系四个方面来建构。[1]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要素结构主要包括话语主体间性、话语内容、话语语境、话语预设和话语交往五个要素。[2]

二是五部分说。这是何理(2015)在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体系时提出的,他认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体系的要素结构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主体、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客体、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内容、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方式和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语境五个部分。[3]

三是七部分说。该观点认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是由话语主体、话语语境、话语客体、话语内容、话语媒介、话语言说方式以及话语效果七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系统。[4]

综上所述,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基本构成展开了深入的探讨,从而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在某些具体认识上,观点没有得到统一。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构成要素争鸣的主要焦点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论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体系概念的异同。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四部分说”是针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论体系”;“五部分说”是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体系”;“七部分说”是针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那么,到底“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论体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体系”有没有区别呢?笔者认为这三个概念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不能混为一谈。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论体系是相对于话语体系的应用而言的,其建构包括话语内容体系、话语转译体系、话语自觉体系和话语共生体系四个部分[5]。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则侧重于话语的产生过程和结果,它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密不可分,主要包括话语主体、话语语境、话语客体、话语内容、话语媒介、话语言说方式以及话语效果七个要素[6]。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体系界定范围仅限于课堂中的话语,“是指话语主体将体现党和国家对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质要求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的语词,按照一定的话语方式建构起来的、以教材文本为载体的有机整体”[7]。

笔者认为,探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构成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从过程、结果的角度主要取决于对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的理解,因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所以必须结合思想政治教育的概念来进行界定。“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8]。根据这一概念,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就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按照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遵循一定的语言规范、规则和规律,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中说(写)出的,与其成员进行交流沟通和知识建构过程所形成一系列环节的有机整体。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理论体系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主体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之前的必备工作,是整个话语活动展开的基础,不应单独划分。思政课话语体系的建构只针对大学生,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从教育对象范围上看,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话语体系。

二是话语间性、话语预设、话语交往能否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话语间性、话语预设、话语交往是邱仁富(2013)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论》一书中所提出的三个概念,其中话语间性是指“不同话语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主体间沟通过程的话语关系。话语间性具有两层含义,前者指不同话语之间的逻辑关系,表征为话语之间内在的关联、理论渊源的共同性、历史文本的比较性、话语的共生、理论自觉参照性等。后者则侧重于多元化话语使用过程中,或同一话语在主体间沟通过程中的关系问题”。话语预设是指“话语交往过程中彼此都已经相互了解,或者说在一定场域中已达成‘共识’的不言自明的东西”。话语交往是指“主体间以什么样的话语方式进行对话和沟通,以便达到最佳效果”[9]。

笔者认为,考查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落脚点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生成和运用过程的各个环节,而非话语交往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话语关系的研究应该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规律探讨的内容。因此,话语间性不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话语预设是话语交往的必要前提,没有这些“不言自明的东西”和“共识性的大家都知道的东西”,话语交往行为就成了空中楼阁,无法发生。话语预设是话语主体开展话语活动重要的前提,直接影响到话语交往的实际效果,从作用的角度分析,话语预设仅仅是话语生成运用过程的影响因素,不是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运用过程实质上就是话语的交往过程,思想政治教育就是以“话语”为主要材料的交往活动,话语交往贯穿于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过程中。至于在活动的过程中,采取什么样方式沟通能够达到最佳效果应该属于话语言说方式讨论的范畴,因此,话语交往也不是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

三是话语言说方式与话语媒介能否同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吴琼(2007)认为话语言说方式与话语媒介都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两者同属于策略层面。何理(2015)则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话语方式包含话语的组合方式、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话语媒介是传播方式的一种,不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构成要素。话语言说方式与话语媒介可否概括为一个构成要素是学术界争论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构成要素是体系中的基本要件,具有单一性,但这些构成要素可能是一个个体、零件,也可能是一个合体,自身具有可分性。话语方式的选择就是这样的情况。不同的话语语境、话语内容和话语客体都会影响话语方式的选择。因此,话语方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出多种类型。何理根据话语的逻辑结构,将话语方式分为话语的组合方式、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话语言说方式实质上是话语表达方式的一种,而话语媒介作为话语方式的一种表达途径,与其他方式一样都是话语主体为达到预期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和工具。因此,话语言说方式与话语媒介作为话语方式不同的类型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不能单独构成一个要素。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构成的新探讨

一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主体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他们以党和国家的意识形态为准则,对思想政治教育基本学术文本阐释、说明、整合、提炼与创新,并结合教育对象的特点,实现学术话语向日常话语的转化,形成具有时代价值和符合社会成员需要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借助一定的媒介,将这一套话语内容传播给话语客体,达到灌输党和国家意识形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目的。广义上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主体包括国家、社会组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狭义的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主体仅仅包括一定话语媒介中的教育者。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主体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核心,话语主体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直接决定话语体系的性质。他们通过确定话语目标、设置话语议题、组织话语内容、选取话语方式、选择改造话语环境等环节,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价值取向、内容构成、表现形式和逻辑结构,主导着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体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

二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客体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接受者和受动者,与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主体相对应,是话语主体的言说对象和教育活动的对象,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活动中处于受动、被支配的地位,具有“客体性”。但是,话语客体作为有思想、有情感、有意志的人,在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过程中,不仅对话语主体具有自主的审视能力,而且对话语主体传递的话语内容具有选择性的接收、内化和整合能力。因此,话语客体不是完全被动的,也具有主动性。

三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是指话语主体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话语客体的思想实际,对话语材料进行整合、提炼和创新所形成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等信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性质、规定了思想政治教育涉及的范围,蕴含着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其实质是对话语客体给予什么样的思想导向、价值干预和精神影响的问题,话语内容也是联系话语主体和话语客体的信息纽带。从逻辑本源看,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内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内容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外在表现,两者具有一致性。由于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应用话语体现理论说服力的活动,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话语内容的有效性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直接相关。话语内容的设计要实现理论话语与实践话语的有效结合,要从传统的学术话语、政治话语、文件话语、权力话语中走出来,使政治性话语与生活性话语相融合,宏观话语内容与微观个体话语内容结合起来,真正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

四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语境是指影响人的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影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活动运行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环境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一样都是一个复杂的总和系统。广义的话语语境是指影响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活动运行的一切社会因素,包括社会文化状况、大众传媒、家庭、学校等;狭义的话语语境是指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形成的,使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能够得以有效传播和被接受,话语主体与客体得以有效交往和互动的言语场域。话语语境贯穿于话语产生、发展、结束的整个过程,话语理解渠道的畅通不仅取决于符号本身和话语主体,而且也受制于话语环境。“任何一种话语(理论)既是有效的,又是无效的,这取决于它的语境适应力”[10]。话语体系的生成受语境的制约,但是话语主体不是被动地、机械地接受语境的影响和制约,而是可以积极通过话语表情、手势、形体等肢体语言乃至声音、影像的结合营造出一定的氛围,合乎规律地创造新的话语情境,以利于话语体系的生成和发展。

五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是指话语主体为了实现教育目标,传播话语内容,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活动中所采取的各种方法和形式。同样的话语内容,运用不一样的话语方式,表达的意义不尽相同,产生的效果也可能迥异。因此,话语方式的恰当运用对于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任务以及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传播的过程中,要根据教育目标的不同要求,话语内容的不同特点以及话语客体思想问题的性质、存在方式、产生的原因等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和方法。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依据不同的需要、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教育对象的不同,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方式可分为灌输式话语、宣传式话语、说服式话语、学术交流式话语等;按照话语传播的途径不同,话语方式可分为学术理论式、课堂教学式、大众传媒式、新媒体网络式等;按照话语的表现方式不同,又可分为文本话语和实践话语两种。

六是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效果是指依据一定的标准,运用测量和统计分析的方法,对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展开过程及其实际效果进行质的评判和量的估价的活动。效果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设定的目标是否达到,话语内容是否合适,话语方式是否恰当,话语主体与客体的互动是否正常,话语情境的营造是否到位,话语客体的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是否提高等。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效果的评价是探求思想政治教育话语规律的基础,在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的活动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在评价思想政治教育话语效果时要注意将显性效果与隐性效果、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近期效果与远期效果结合起来。

第2篇

〔关键词〕 国际法体系,体系不平衡,价值评价,国家立场

〔中图分类号〕D9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6)06-0115-08

一、引言

国际法体系为国际关系提供了商谈话语和交流平台,但并非能够为所有的国际法实践提供相互匹配或互为协调的规范基础和运行机制。朝鲜数度进行核试验凸显了国际禁止核扩散规范体系普遍与强制效力的缺乏;“伊斯兰国”挑动国际关系敏感神经,但国际法体系仍然缺乏增进国际合作与协调以有效打击恐怖活动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巴黎(气候变化)协议》是否包含符合全球气候治理之需求的规则准确性和强制性存在疑问。

从宏观视角来看,国内法律体系更为系统,具有完备的执行机制和足够的强制力,能够有效回应社会关系调整的需求;相较而言,国际法体系的理念、规范、运行等维度或要素之间经常不能够完美匹配或妥善协调,呈现出功能性的“不平衡”特征。笔者抛却失衡、缺陷、不足、困境或不对称等表述方式,以规避可能隐含的价值判断,因为“不平衡”形态并不一定蕴涵价值褒奖或罹于价值苛责。当然,“不平衡”价值视角也并非一成不变,笔者将会在下出解读。

规范体系意味着关系网络及其所产生的法律系统。〔1 〕7国际法是存在于国际关系中的开放的体系,国际规则、规范、原则、特权和权利构成可鉴别且连贯一致的集合。作为“活的”和自我发展的体系,国际法包含了规范、实施和争端解决(运行)等层次,而且时刻通过发展来寻求自存和稳定。〔2 〕但是,国际法体系内部并非和谐一体,相反,国际法建构性的发展与其适用程序无效或低质之间的不平衡似乎是其固有矛盾。〔3 〕尽管如此,此种“不平衡”特征并非国际法研究和适用的普遍预设,有关国际法体系功能与结构形态的争论和分歧此起彼伏。

实践中,国际法体系的“不平衡”特征(下称“体系不平衡”)显著表现为特定社会关系的规范状况与国际法理念或现实规范需求之间的不协调或不匹配。例如,就“核武器咨询案”中“事实不清”(non liquet)的可适用性,赫希・劳特派特认为,国际法是完整的体系,习惯法和一般法律原则排除了“事实不清”的适用可能性;而朱利叶斯・斯通则认为,国际法体系存在(实质、管辖或司法)缺陷,且法律体系存在闭合规则的假设并不能成立,法院并没有义务以解释或者造法去填补实质性缺陷。国际法的规范性需求相应的是强制性,但规范性与强制性之间往往存在功能性“不平衡”。例如,就WTO争端解决机制(DSM)裁决的遵守问题,约翰・杰克逊教授认为,DSM的裁决是有拘束力的,故而缔约方有义务执行和遵守;而朱迪斯・贝洛则认为,缔约方并不是必须遵守DSM裁决,执行、赔偿或接受报复是选择性的。显然,国际法规范性与强制性之间存在间隔,强制性的程度不能当然地附属于规范性的强弱。

“不平衡”是国际法体系所具有的结构特征。遗憾的是,现有的国际法研究缺乏对纷繁复杂的“不平衡”现象的宏观探讨。基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目的,体系不平衡的具体内涵、理论渊源、价值评判和国家应当秉持的立场均值得分析,结构视角下的理论探析有助于清晰地认识和理解国际法的运行现实和发展方向。

二、体系不平衡的概念、理论基础和现状

法律秩序是关于规范的体系,国际法秩序亦是以体系形式存在的。横向来看,国际法是由不同治理领域的规则、原则和制度组成的集合体,即部门结构;国际法在不同部门的发展状态可能并不一致,从而形成国际法体系的“部门差异”。① 纵向来看,国际法体系又由法律理念、规范和运作等要素或维度构成,形成以理念为引导,规范为核心,运作为支撑的规范体系。② 就特定治理领域的法律体系而言,国际法不同构成要素或维度间可能存在功能性的不匹配或不协调,形成国际法体系的“不平衡”特征,进而影响到体系整体功能的表现和发挥。③ 体系不平衡显著表现为国际法理念、规范现状与运作实际之间以及规范性与强制性之间相互关系的不匹配或不协调。

体系不平衡肇源于国际法理论的最初建构,是国际法的固有特征。约翰・奥斯丁认为,国际法并非者的命令,缺乏强制力,因而只是实在道德,这无疑是对“不平衡”特征的极度渲染,以至于其如同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一样,颠覆了国际法的法律品性。然而,国际法已然被国际主体践行了数个世纪,其法律性不容置疑。〔4 〕1哈特调和了“不平衡”与法律性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将强制力与“法律”的范畴相区隔,但毫无疑问,国际法更类似于原始状态下的法律,即第一性义务规范与第二性规范之间存在不平衡。〔5 〕215凯尔森承认现有国际法秩序的“不平衡”,不过他将国际法的效力放置于规范等级的顶层支撑中,“不平衡”对国际法之法律性的影响将逐渐得以消隐。〔6 〕此后,体系不平衡似乎已经成为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隐含共识,学者转而在特定领域中探讨“不平衡”的原因、影响和矫正路径,以确立国际法的效力。④

体系不平衡可以通过一定的结构模式加以分析,体系构成要素或维度之间的矛盾构成国际法发展的内在潜力。从起源来看,国际法体系的构筑是不同要素或维度结构性组合的产物。国际制度(包括国际法体系)的确立和发展立基于认同构成、目的、伦理(价值)和工具等综合维度的结构性考量和取舍, 〔7 〕25-30结构性的思维和实践过程使国际法体系呈现出差异性的结构设计。从表现和功能来看,国际法的创制和运作总是在构成要素或维度的不同结合点上实现,国际法体系功能的发挥仰赖构成要素或维度间的相互协调和互为支撑。⑤ 另外,体系不平衡实际是国际法体系内在矛盾的表象与结果。国际社会的演进使原有规范体系无法适应国际关系的调整实际,体系内部潜在的矛盾逐渐凸显并限制体系功能的发挥,要素或维度间的关系面临重构的任务。为维护和提升规范体系的整体功能,时新的理念被纳入规范设计,迫切需求的规则被创设,国际制度改革与设立得以推进。矛盾是发展的内在原因,体系不平衡所表征的矛盾的产生、发展和解决实际上是国际法呈现循环往复发展性的内在原因。⑥

三、体系不平衡的形成脉络

国际法理念、规范体系与治理需求之间的内在张力使“不平衡”成为国际法体系的深刻“烙印”,而、全球化、人本化、法制化等核心话语的交织、冲突和互动,则使体系不平衡对体系功能的影响日益凸显。

首先,国际法理念与规范实践之间鸿沟的弥合呈现出渐进性的发展脉络。国际法理念是人类对过往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发展历史的总结,也是对现行国际法进行批判和改革的尺度和价值指引。〔8 〕就国际法研究而言,理念和实践均会涵盖。理念主要关注国际法应当如何构成,而实践则涉及规范状况以及国际法主体的行为表现。理念与规范的结合――尽管并不总是紧密协调――构成了如今的国际法。〔9 〕32国际法理念与规范实践之间存在指引和接纳的关系,规范实践反映国际法理念所蕴含的精神和内容,但规范实践并非能够形成全盘落实理念指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例如,在国际环境领域,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所宣示的“环境国际主义”构成了后续多边环境保护公约的核心理念,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极大地促进了国际环境立法的发展。国际环境法的进步很大程度上源于政治的选择与道德的要求,法律调整的进路落后于观念的发展。实践中,国际环境立法经常采用的“框架公约模式”⑦ 往往缺乏履行和监督机制,很难具体指导国家行为,环境立法的多元参与也促使国家在接受国际义务时谨慎选择,环境国家主义时刻挑战着国际环境立法的效力。又如,平等是国际法的核心理念之一,该理念在规范层面得到了确认,但国家等级和不平等仍然被规范化并在国际法体系中得以体现。

其次,法律体系的保守性阻碍着法律体系对国际关系规范调整需求的有效回应。每一个法律体系都在经历不断的变化,因为法律必须不断使自身适应新的实际。法律体系不断以新的要素补充或取代过时的内容,从而消除国际关系现实与法律调整之间显著的不一致。〔10 〕21国际制度表现出一定程度的保守性,法律体系总是对社会状况进行自我感知回应,而后才能做出适当的反映和变化,现有需求和既存制度间存在割裂,国际法体系与政治可行性永远存在间隔。〔11 〕11因此,当国际关系的规范调整需求形成之后,国际社会并非都能够在国际立法和制度安排层面做出及时的回应。相反,国家往往选择通过国内法对相关行为进行规制,而国内立法的差异又可能带来国际标准的存在与符合与否、各国国内立法的“可比较性”或规则实施与评价的分歧等问题。

再次,概念本身包含对立性,构成国际法发展的基础,又时刻维护着本身的“至高”品质。国际法制与权力之间的持续张力是“不平衡”特征得以形成的根源。是并且仍将是国际法体系的核心话语。产生于对教权的悖反,其本身在产生之时便是包含对立性的矛盾体。权利的至高性是国际法体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却又使得立基于同意和相互性之上的国际法体系十分脆弱;静态复合主义之下的禁止对个人权利的考察,人权保护的规范和机制实施一度举步维艰。〔12 〕56-66天然包含内外对立,即不受其他权力支配和干涉,国际法与国内法二元体系由此形成。国际法属于不完全规范,需要国内规范来执行。〔4 〕343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二元分离使国际规范的产生和实施始终面临内外法律体系裂痕的阻隔,体系不平衡正是在内外法律体系并立的理论和现实背景中存在并发挥影响。举例而言,《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约)确立了国际刑事法院(ICC)对种族灭绝罪、反人道罪、战争罪和侵略罪的管辖权,但却受制于“补充性原则”,即ICC只有在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况下才可以确立对相关案件的可受理性。囿于各国间巨大的分歧,规约文本并没有对侵略罪的定义和管辖条件做出规定,导致ICC的侵略罪管辖权流于形式。2010年,“坎帕拉审查会议”通过了《规约侵略罪的修正案》(修正案),修正案规定了侵略罪的定义、构成要件和管辖条件。⑧ 但是,根据规约第12条第2款规定,ICC不能够对非缔约国国民实施的或在其领土上发生的侵略行为进行管辖,修正案本身也规定了签署(或批准)的数量要求、“再次审议”要求(2017年)和缔约国“选出”(opt-out)机制。

另外,既有国际法律制度包含着经由“国家同意”的让渡,新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需要协调与原有国际制度的关系,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造成新设规则的“不平衡”特征。依据《联合国》()第39条,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决定侵略行为的存在,而ICC对侵略行为的调查和权力有可能构成在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对安理会的改革,这引发了美国、法国等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担忧。〔13 〕就具体规则而言,一方面,修正案没有规定安理会已然介入之侵略情势同样受上述管辖权限制的束缚;另一方面,ICC的侵略罪管辖需要首先辨认安理会是否对侵略行为做出确定。

最后,、国际制度、人本化、全球化等核心话语交织、冲突和互动,共同构成了体系不平衡的现实背景。本身所内含的对立性及之间的冲突仍然是现代体系不平衡的根源,国家与国际法调整之间仍旧存在内在张力,国家间的共存、协作和冲突化解仍旧是国际法的主题词;全球化使传统的治理方式面临主体多元化、治理对象复杂化等挑战,国际法体系与治理需求之间的“不平衡”特征显化并扩大;人本化趋势使与人权(安全与正义)的价值冲突反映到国际法体系中,并对传统国际法体系缺乏对人本观念的足够接纳的“不平衡”状态提出了矫正要求。⑨ 另外,国际制度处于核心话语交织的中心位置,发挥协调话语冲突的作用,全球化和人本化又会增加国际制度的需求和议题,但国际制度与观念始终存在限制与被限制的关系, 体系不平衡特征可能因此突显。

四、体系不平衡的结构解析

体系不平衡通过一定的结构形式得以呈现。从不同视角分析,“不平衡”特征表现为不同的结构形式,而不同结构形式的构成要素或维度各不相同。体系不平衡的结构解析不仅出于认识论上的考虑,同样也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

(一)法制化理论维度。法制化理论认为,国际法体系的发展可以从准确性、义务性和授权性三个要素去理解。准确性指规则明确地规定其所要求、赋权和禁止的行为;义务性则指准确性所载承诺或者规则的约束力。即此处的准确性和义务性实际上构成(但并不等于)规范-运行维度结构中的规范体系,但也包含运行体系的内容。授权性则指成员国(方)赋予国际行为体采取行动或者决定的权力,即此处的授权性属于二维结构中的运行体系范畴。〔14 〕 如图1所示,准确性、义务性和授权性三者本身的充足程度及多样组合构成了特定治理领域规范体系“平衡度”的形象反映,而由“软法”至“硬法”的闭合区间内法律规范特点的变化则体现了不同规范体系“平衡度”的差异。当然,有学者用“政府”意表法制化的含义,现有国际法结构和组织构成了基本的“政府”类型,而“政府”的强度和程度是可衡量的,即存在“平衡”或“不平衡”的空间。

法制化理论构成要素对国际法体系规范性做了解构,即准确性与义务性。徒有准确性而缺乏义务性是法律规范本身“不平衡”特征的重要表现,而义务性充足情况下准确性的缺乏则会削弱规范性的法律效果。授权性揭示了体系不平衡的核心内容。国际社会法制化并不必然等于国际组织的建立和运行,但具备一定程度授权性的法制化则必然具备组织形式。当相应的组织形式并不具备与规范性相适应的管辖权、裁判权、执行权等内容时,体系不平衡特征便会显现。例如,国际贸易合作具备较高准确性和义务性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可自我实施的制度体系,因而规范体系相对“平衡”;而国际宏观经济合作,如国际汇率机制,则由于合作利益、自我逐利行为受限制程度等因素限制而相对失败,体系不平衡特征相对明显。

法制化理论本身视角独特,但并非毫无瑕疵。首先,法制化理论本身存在争议,即结构基础本身不客观。国际社会法制化是广为承认的趋势,但就其构成要素仍旧存在争议,⑩ 故而以其作为“不平衡”的分析基础容易产生争议。其次,法制化理论下,体系不平衡特征通过法制化要素本身的充足度及相互组合关系的变化体现,国际法体系的“不平衡”特征虽然可以间接地推导得知,但却无法直接地加以呈现,而且要素本身的充足度衡量标准也不清晰。最后,法制化理论的结构划分覆盖面不完全,即体系不平衡特征不能完全地得以反映。就特定规范内部的不平衡及规范与授权之间的不平衡,法制化理论可以给出分析,但诸如参与主体、遵守条款等内容,授权性并不能完全覆盖,因而不能够在“不平衡”分析中给出解答。

(二)规范体系与运行体系维度。规范-运行双层结构将国际法体系划分为规范体系和运行体系两大部分。规范体系指基于政策或价值而产生的广为接纳的行为标准,其在不同领域表现为或强或弱的行为调整;运行体系则指国际法所提供的调整和管理国际关系的平台或结构。运行体系为国际关系的开展设定一般程序和制度,而规范体系则在鉴别实体价值和目标的基础上指引国际关系。〔15 〕28-46规范体系的构成要素反映规范性要求,而规则的实施(包括国际规则的国内执行)则需要运行体系提供相应的制度安排和程序指引。反过来,特定的运行实践或要求应当及时得到规范层面的支撑,从而确定相关行为和惯例的法律效力。当规范-运行体系之间的互动关系被打破,即两个体系构成要素无法达到功能性的匹配或协调,国际法体系的“不平衡”特征便会体现出来。

规范-运行双层结构划分克服了法制化理论的某些缺陷,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规范-运行双层结构划分相对客观,要素清晰明确。如图2所示,规范-运行的结构形式是按照国际法实践特征所做的划分,具备较强的客观性;两大体系的具体要素颇为明确,前者即呈现价值与指引行为之国际立法事项;后者则包含法律渊源发现、参与者、执行和遵守、违法救济(责任)等。其次,规范与运行体系的动态关系明显。法制化理论中,各要素对于法制化而言既非必需,也非充足,三要素之间似乎不存在相互补充的关系,要素组合(尤其是义务性的定位)对法制化程度的贡献差异也不甚清晰。相反,规范-运行双层结构中两大体系的关系则相对清晰,规范体系支撑运行体系,而运行体系则实施规范体系,两者间存在持续的互动。〔16 〕6-7最后,规范-运行双层结构具备开放性,非此即彼的结构特征使得结构覆盖面广泛,两者相互配合构成相对周延的国际法体系概念,能够充分容纳体系不平衡的相关分析要素。

但是,规范-运行双层结构存在考察维度不完整或容纳考量因素不完全的可能。其一,价值、政策与体系整体的区分没有清晰界定。所谓价值和政策实际上指国际法理念,而国际法理念对规范体系和运行体系都可以施加独立的作用。规范体系与运行体系以价值和政策为指引,但双层结构并未突出价值或政策因素的独立作用。其二,国际法体系功用的发挥以特定且变化着的国际关系为背景。双层结构本身未将体系存在和发展的背景考量纳入体系不平衡的分析过程,因而限制了结构模型对体系现状的批判性认识以及对体系建构性发展的预测。

(三)理念、规范与组织维度。理念-规范-组织三维结构将国际法理念设为单独维度,强调国际法理念(包括价值、政策、治理需求等)对国际法体系形成、发展和变化过程及特征的独立影响。具体而言,理念维度指引导法律体系的发展并体现于体系整体或规则设计之中的政策、纲领、原则或体现知识性与道德性的价值等;规范维度指致力于指导具体行为且具有潜在适用性的原则、规则;组织维度指取消自发或缺乏调整方式的机制、机构和程序,它包含主体存在所必要的整合性法律整体,也是法律体系运转不可或缺的理性机制。国际法体系中,理念-规范-组织三个维度的联系经常表现为分离、脱节甚至是矛盾,由此,国际法得以满足多层次的调整功能,却也使得国际法的理想化色彩,即“不平衡”特征相当突出。〔17 〕127-130

国际法理念不是单纯的理想,将“乌托邦式”的理想作为“不平衡”研究的起点不可避免地扭曲了国际法体系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国际法理念主要是基于对过往国际法实践的总结而形成的原则性描述,反映着人类和国际法主体对国际法体系的价值取向和期望。理念维度的构成因素属于能够现实转化为规范与组织维度的范畴,包括对体系运行环境与发展趋势的充分考量。如图3所示,一方面理念维度为规范维度和组织维度提供正当性支撑,没有理念支持的规范维度无法获得信念认同和良好遵守,缺乏理念指引的组织维度不能有效运行以获致实效;另一方面,国际法理念反映着国际关系的调整需求和体系整体的发展方向,当规范维度与组织维度不能助益于理念维度的贯彻落实时,国际法体系便会因“不平衡”而缺乏生命力。理念-规范-组织结构模式包含完整的分析链条,避免了双层结构对理念维度的忽视以及类似功能主义理论之解读中规范维度的虚无, 〔11 〕13-16故而能够提供对体系不平衡特征做出相对完整分析的工具。

中国是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新兴的发展中大国,是既有国际法体系构建和沿革的重要参与者,同时也是国际法体系调整、改革和发展的密切关注者和利益相关者。从理念维度来讲,中国既接纳和实践全球化与人本化视野下国际社会的重要理念,同时也向世界贡献自身经济、社会、文化和法律建设中的重要理念,通过理念的互动为确认或矫正体系不平衡注入活力。中国坚持以《联合国》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展开国际交往,牢固支持独立、平等、互不干涉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或理念,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中国主张以和谐理念指引国际秩序建设,支持国际和平、公平、人权和发展事业。从规范维度讲,中国以者、对话者和参与者的身份参与国际立法进程,进行国内法治建设和改革,推进对话的法律全球化,通过对话确认或者矫正体系不平衡现象。中国依据既有国际法体系从事国际交往,主张各国依据国际法平等交往;积极参与国际法制建设,通过“一带一路”战略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推动全球经济治理的进程。从运行维度讲,中国依托现有的国际法体系进行国际交往,坚定支持联合国的权威,主张在联合国的框架下建构新的国际秩序;中国积极维护合法且符合时代要求的机制、程序和安排,按照规范要求履行国际义务,同时,积极审视全球化和人本化条件下的治理需求和价值引导,对不符合时代要求的“不平衡”现象提出修改动议,推动国际合作,推进平衡重构。

注 释:

①古祖雪教授从形态、部门和板块三个角度分析国际法的体系结构。当然,部门结构的划分并非笔者探讨的重点。参见古祖雪:《国际法体系的结构分析》,《政法论坛》2007年第6期。

②国际法规范一方面反映国际法理念,这体现为条约的序言中原则、目标、宗旨,或者只是隐含在原则或规则背后的价值或政策;另一方面,国际法效力的实现既要依托其本身的正当性和权威性,也要有可加信赖的实施机制或运行方式加以支撑。

③这类似主流国际法与批判国际法理论之间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的划分。纵向结构注重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而非立法者的视角,采纳“授权结构”而非“限制结构”。参见 Jan Anne Vos:The Function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Berlin:Springer, 2013,pp.1-5.

④例如,批判法律研究(CLS)抛却对包罗万象的国际法一般理论的探求,其关注点转向对国际法体系中持久的不一致和不连贯的分析和研究。参见Malcolm N. Shaw:International Law (6th).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pp.63.

⑥例如,国际习惯法由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构成,国际条约则是法律理念、具体规则和运行机制的集合体;国际法功能是价值指引、规范约束和强制遵从的结合。

⑥国际法存在非统一性和不确定性本质上反映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其体现的矛盾性是国际法发展的内在动因。参见万霞:《论国际法的性质与作用》,《外交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

⑦“框架公约模式”指国际环境治理领域一般所采用的“多边公约+议定书+附件”的立法方式。

⑧参见《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侵略罪修正案》第8条之二,第15条之二和第15条之三的规定。

⑨人本化是指人权法和人道法所包含的理念在其他公法领域所具有,或正在具有的反思和改革的影响力。在人本化影响下,国际法整体从国家中心向个人中心转变。参见Theodor Meron:The Humanization of International Law. Leiden: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2006, the part of Introduction.

⑩例如,有学者认为系统性(coherence)应当成为法制化的构成要素。参见Amin Alavi:Legalization of Development in the WTO: between Law and Politics. Alphen aan den Rijn: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2009, pp. 59-64.

参考文献:

〔1〕Louis Henkin.International Law: Politics and Values〔M〕.Berlin:Springer, 1995.

〔2〕Anthony D’ Amato.Groundwork of International Law 〔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4(4).

〔3〕Monique Chemillier-Gendreau.Contribution of the Reims School to the Debate on the Critical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Law 〔J〕.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1(3).

〔4〕Hans Kelsen.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M〕.Anders Wedberg trans.,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49.

〔5〕H.L.A.Hart.The Concept of Law (2nd ed.)〔M〕.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94.

〔6〕W.B.Stern.Kelsen’s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J〕.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1936(4).

〔7〕Christian Reus-Smit.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Law〔M〕.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

〔8〕古祖雪.论国际法的理念〔J〕.法学评论,2005(1).

〔9〕N.D.White & A.Abass.“Countermeasures and Sanctions”〔C〕// Malcolm D.Evans.International Law.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10〕Antonio Cassese.International Law (2nd ed.)〔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11〕Joel P.Trachtman.The Future of International Law: Global Governance 〔M〕.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12〕Hilary Charlesworth & Jean-Marc Coicaud.Fault Lines of International Legitimacy〔M〕.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9.

〔13〕BingBing Jia.The Crime of Aggression as Custom and the Mechanisms for Determining Acts of Aggression 〔J〕.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5(3).

〔14〕Kenneth W.Abbott et al.The Concept of Legalization 〔J〕.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2000(3).

〔15〕Paul F.Diehl & Charlotte Ku.The Dynamics of International Law 〔M〕.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16〕Charlotte Ku and Paul F.Diehl.International Law: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Readings〔M〕.London: Lynne Rienne Publishers,2003.

〔17〕Serge Sur.International Law, Power, Security: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Law and Relations 〔M〕.Oxford and Rortland: Hart Publishing,2010.

〔18〕Hans Henrik Bruun.Science, Values and Politics in Max Weber’s Methodology〔M〕.Hampshire :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 2007.

〔19〕Matti Koskenniemi.“International Law in the World of Idea”〔C〕.James Crawford & Martti Koskenniemi.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International Law.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2.

〔20〕Fernando R.Teson.A Philosophy of International Law〔M〕.Colorado: West View Press, 1998.

〔21〕蔡从燕.国际法上的大国问题〔J〕.法学研究, 2012(6).

第3篇

【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民主治理高等教育途径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应该坚持“问题导向”的政策范式,用以解决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继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之后,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就高校而言,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深入人心,师生员工的民主诉求不断提高,民主治理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探析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的途径显得尤为迫切。

大学民主治理及其“四要素”

大学治理是高等学校与内部师生员工、外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实施的大学管理制度。大学民主治理以“民主、公平、公开”为原则,把自由、公正、平等的民主理念引入大学治理全过程,使各组织各群体成员平等参与、共同决策学校事务。大学治理偏重于多元利益主体的协调与互动,体现现代大学内部的多元民主精神和学术自由风尚。大学民主治理机制是指学校民主治理各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各要素按一定的模式运行,彼此之间相互影响并发挥作用,畅通民主治理的各个渠道,从而有效推进大学民主治理的开展。

大学民主治理的四个构成要素分别是: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机构和治理方式。其中,治理理念是思想基础,治理制度是理论依据,治理机构是运行载体,治理方式是运行手段。

探析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的途径

从治理理念角度看,要强化民主意识,为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奠定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完善大学民主治理机制,就要使进一步增强学校全体成员的民主意识,提升其参政议政的水平和能力,使之领悟到大学民主治理的深刻内涵,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治理的积极性。

明确大学民主治理目的。大学民主治理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好学校全体成员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各群体成员积极参与民主治理,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明确了大学民主治理的目的,学校更加尊重学校师生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平等、公正、自由地让师生们建言献策,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有了明确的目标,师生们也更加明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更加珍惜自己的权利和责任,更能主动地参与到学校民主治理的实践中来,把为学校改革发展谋利益作为己任,努力发挥个体的才能和力量。

加强学习教育,提高自身素质。要强化民主意识,转变治理理念还必须提高学校成员的素质。在学学民主治理相关知识的同时,学校领导和师生员工还要关心国家时政,了解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研究高等教育办学规律,广泛涉猎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哲学、法学等学科领域的知识,学习治理理论、管理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进一步提高参与学校民主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学校师生员工对大学民主治理相关知识、规章制度的学习,以达到转变旧有观念、增强民主意识的目的。具体来讲,可以通过外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自身来加以推进学习、教育工作。外部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开展关于大学民主治理方面的工作培训、经验交流、学术研讨等,同时,还可以通过定期评选民主治理先进单位等活动形式,建立激励机制,营造民主氛围,以增强学校领导民主治校的意识和决心;各高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举办关于大学民主治理的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专题解读、主题宣传等,使师生员工深入了解大学民主治理的内涵和意义,切实增强民主意识。

整合治理制度

机制有效运行要靠制度来保障。治理制度提供理论依据,为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的运行指引方向。治理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大学民主治理机制能否有效运行。

健全大学民主治理制度。大学民主治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其一,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由国家统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大学治理离不开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以制度的形式约束和规范行为,为广大高等教育办学者和工作者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提高了大学治理的法制化水平,确保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得以顺利进行。目前,在大学治理范畴,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程序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等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健全建立。其二,大学自身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目前,各高校已普遍推行教代会、学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校务公开等制度,但在部分学校,一些制度流于形式,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执行力。这些制度也相对散乱,缺乏系统性和稳定性。制定大学章程,是实行民主治理和依法治校的当务之急。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治理在规范层面上的最高表达,其内容涵盖了学校的方方面面,如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方向、教育形式、组织结构、师生权利义务及大学与政府、其他社会组织、校友之间的关系等。在大学治理的过程中,多重利益主体都存在独有的利益倾向。作为大学内部的性文件,大学章程能将这些利益需求加以权衡和协调,最终达到大学民主治理的促和谐、保稳定的目的。

制度建设要体现民主原则。大学民主治理要把民主作为价值核心,围绕“自由、平等、公正”进行制度建设。一是制度内容要彰显民主的内涵自由、平等、公正,要保障师生员工的民利得以实现。二是在制定治理制度的程序上要充分体现民主的原则,要以已有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三是制定治理制度时要集思广益,要广泛征求学校各方面人员的意见,既要听取来自学校领导、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的意见,也要听取派无党派人士、青年教师、学生代表等各群体人员的建议,要平衡、整合、协调各群体人员的利益需求。

合理配置责权利。制定民主治理规章制度必须首先明确责权利,要严格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合理地配置大学内部治理过程中的责权利。责权利不对等会直接导致大学民主治理机制失灵,造成该履行的职责没有履行,该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该实现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不能行使的权利得不到限制等现象的产生。学校应对大学内部治理主体的权责作出明确规定,界定模糊性成分,按照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原则来进行配置;对教代会、学代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校务公开等大学内部治理机构的权责也要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明晰权力和责任范围,对敷衍塞责、不作为等行为要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于大学章程各项具体内容的制定,要严格依据国家现有政策和法律法规明确责权利。

健全治理机构

建立健全治理机构。要保证大学民主治理机制稳定运行,仅仅依靠单个或少数部门的力量是无法做到的。学校需要建立起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专门机构,急需建立健全的治理机构包括民主决策机构、民主执行机构、民主监督机构、信息反馈机构。

明确治理机构的职责。明确大学民主治理机构的职能范围和性质,能使其更好地发挥作用。目前大部分高校都已建立学代会、校务委员会、家长会等组织机构在大学民主治理实践中的职权范围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其地位、作用也不明显。

合理配置治理机构人员。选择配置机构人员时,须注意三方面问题:其一,构成治理机构的人员要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其二,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其代表性,要兼顾学校各群体人员的利益需求,选举各群体人员代表参加;其三,要注意选择参政议政意识强、素质较高的人员参与治理机构,以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转变治理方式

把在传统的科层模式下“追求效率”的管理思想转变为“民主治校”的治理思想,治理方式要由“人治”变成“法治”。从强调权力主体的行政意志灌输转变为倚重多元利益主体的互动、协调;从自上而下的决策形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决策形式;从教条式的束缚手段转变为多元民主和学术自由的精神追求。

在治理手段上,要改变过分强调以经济利益为刺激和诱因方法,改变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失衡的现状,将教职工的政治利益纳入治理手段,为教职工提供个人自由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使教职工能更加自主地发挥个人优势,发展学科专业,把谋求个人发展融入到推动学校整体事业的改革发展中去。

第4篇

【关键词】现代城市规划;规划设计;生态城市

当前,我国很多城市的经济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城市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日益注重环保的今天,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加强生态城市的构建就显得尤为必要。因而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切实掌握生态城市规划的构成要素,认真分析和总结生态城市规划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生态城市的规划。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此展开以下几点探究性的分析。

1.分析生态城市规划的构成要素

为了更好地加强生态城市的规划,首先就必须掌握生态城市规划的构成要素。其构成要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1环境生态化

在现代城市生态规划过程中,为了确保城市发展能与环境的承载性能之间有效的协调,就必须将保护自然为基础,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时尽可能的确保生物的多样性得到有效的保护,生生存环境得到有效的维持。并科学的选定区域致力于生态系统和大地景观的构建,科学合理的利用和配置土地资源,确保植被的结构和组成的合理性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提高城市植被的覆盖面积,同时更好地对环境进行控制,切实加强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从而实现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有效结合,实现环境的生态化。

1.2社会生态化

在大众社会不断提倡生态文明发展的今天,只有致力于现代城市人们生态环保意识的培养,尽可能的采取生态化的模式进行消费,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并在实践行动中体现出来,并为社会生态化的实现从法律、保障以及服务等方面的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在促进社会管理效率得到有效提升的同时致力于人口结构的优化,降低城乡二元发展的差距,从而规划出基于社会、经济、自然为一体的人类生态环境,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3经济生态化

在生态城市规划过程中,不仅要实现环境和社会的生态化,还要着力实现经济生态化。因此,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仅要注重经济基础的增长,还要着力提高经济质量,加强对资源的再生和循环利用,促进生意农业的高速发展,工业行业生产清洁化,加强先进工艺技术和清洁、节能材料的应用,尽可能的降低应用过程中带来的能耗和污染,确保资源的利用率得到有效的提升。降低因经济发展给人类的环境和健康带来的危害,并对能源的消费和生产结构进行不断的优化,并在能源体系中以可再生能源为主,切实加强交通、旅游和居住的生态化推广,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着力构建绿色、生态建筑[1]。

2.现代城市规划中生态城市规划存在不足的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生态城市规划的构成要素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为了确保生态城市规划的效果,作为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对当前城市在生意城市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不足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才能确保所采取的措施的针对性。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足:

一方面,我国作为世界工厂,大量的企业在城市化建设过程中新建起来,而为了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流入大中城市,而这些企业又不可能在短时间的搬离城市,所以其生产就势必导致大量的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被消耗,但是其所排放的废弃物又是城市的主要污染源,极大的破坏了城市的生态化环境。但是就目前来看,很多城市在生态规划过程中在这方面的治理力度显然不够,越来越多的生态问题正制约着城市的生态化发展。另一方面,城市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很多影响生态环境的因素被忽视,部分企业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导致生态效益降低,最终引发生态问题[2]。

3.关于如何加强现代城市生态规划设计的几点浅见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对生态城市规划的构成要素以及生态城市规划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有了一定的认识,那么作新时期背景下的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应如何加强对其的设计呢?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加强对自然生态基础的利用力度

大自然不管是在自我维持还是在自我修复方面的能力都较强,因而作为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只有在城市规划设计过程中加强对自然力量的利用,利用其着力恢复生态系统,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再生,最终确保废弃物产量降低的同时节约大量的能源,尤其在构建生态和谐的城市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应用过程中还应加强对其的保护,在保护过程中,不仅应保留场地原有的生态环境元素,还应尽可能的再利用原有的材料,确保城市的原有的原始生态环境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还应采取人工的方式不断的完善资源,从而达到提升生态效益的目的[3]。

3.2对生态城市规划进行科学的编制

任何城市要想发展就必须加强建设,而加强建设就必须注重规划,因而为了构建和谐生态的宜居城市,就必须对生他城市规划进行科学的编制。尤其是在当前的新时期背景下,作为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始终将生态优先作为设计的基本原则,对生态城市规划进行科学的编制,在实际编制过程中,既要注重经济的发展,也要注重生态效益的提升和自身环境的改善,尤其生态环境的改善,而这就需要紧密结合城市的实际进行科学的编制。

3.3最大限度的确保自然景观要素得到保护

所谓自然景观要素,主要有山水等自然景观和历史古迹变化的环境。而且要确保自然景观能为动植物的生存提供空间,同时不断的适应周边环境的变化,从而在较大区域内确保空间的平衡,因而其保留价值较大,所以为了确保自然景观要素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就必须在意识到加强自然景观要素保留的重要性,并在加强对其保护的同时将生态自然环境与现代城市景观进行有机的结合,在塑造细小而又较强趣味性的城市人文景观的同时塑造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从而促进生态城市规划成效的提升。

3.4精心做好生态城市设计

生态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建立在由建筑、园林等为主的人文景观和各类自然生态景观构成的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建筑景观设计的重点是在平面规划的基础做好空间天际轮廓线的规划设计,特别是沿主要街道建筑景观设计,要在做好高层超高层建筑景观设计的同时,适当布置低层的生态建筑。园林设计的重点是要做好沿江、河湖、溪等两岸林带以及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的景观设计,融生态环境、城市文化、历史传统与现念及现代生活要求于一体,提高生态效益、景观效应和共享性[4]。

4.结语

综上所述,对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城市规划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背景下的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必须充分意识到加强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重要性,结合其构成要素,认真分析生态城市规划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存在的不足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的生态效益得到有效的提升。

【参考文献】

[1]李丽娜.现代城市规划设计中生态城市规划探析[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25:156.

[2]魏华申,王文兴.关于生态城市规划设计的若干问题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4,10:211+213.

第5篇

关键词:生存型创业;机会型创业;创业环境;TN法

中图分类号:C9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10)05-0031-06

Construc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 System of Survival

Entrepreneurship: Based on Chinese Circumstances

YAO Mei-fang, ZHANG Lan, GE Jing, HUANG Jin-rui

(School of Management,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130022, China)

Abstract: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 is one of the key questions in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 field. This article studied the 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 as a system, in which different environmental factors have different effect on entrepreneurship. As for the 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 system, to improve its system function and optimize its structure, we should design it systematically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 the main influencing factors. By inquiring entrepreneurs, this article has ranked the 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 factors of opportunity entrepreneurship and survival entrepreneurship separately by their importance, and contrasted them. In the end, this article has constructed the environmental factor system of survival entrepreneurship according to Chinese circumstances by applying TN method.

Key words:survival entrepreneurship; opportunity entrepreneurship; 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 TN method

1 引言

Peters和Waterman[1]的研究表明创业者在创业时更多关注的是他们所处的环境。支撑性区域创业环境的存在能够使更多的创业者产生[2]。有关创业环境的研究也逐渐在创业研究领域中显现出来[3],目前已经成为创业研究的一个重要方向。国外学者对创业环境构成要素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Bruno和Tyebjee[4]提出了12个创业环境构成要素。Porter[5]从特定行业的角度提出了创业环境的5个构成要素,包括进入壁垒、现有竞争者的竞争状态、替代产品的威胁、购买者的还价能力和供应商的还价能力。Gartner[6]归纳总结了Bruno、Tyebjee和Porter等学者的观点,提出了创业环境的22个构成要素。详见表1所示。

同时,还有学者对创业环境构成要素作了更加系统的归纳,其中Gnyawali 和 Fogel[7]认为创业环境包括创业服务环境、政策环境、融资环境和文化环境等。Grundstén[8]把创业环境构成要素分为感性环境要素和理性环境要素,其中感性环境要素包括社会的认可、社会的规范和标准以及创业楷模的示范等;理性环境要素包括融资的可期望度、商业机会的可获性以及五类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社会资本、市场的接近)的可用性。同时GEM报告对创业环境构成要素有一个较明确的界定,其概念模型认为创业环境包含九个要素,即金融支持、政府政策、政府项目支持、教育与培训、研究开发转移、商业和专业基础设施、进入壁垒、有形基础设施、文化与社会规范。

另外,相关学者还对区域创业环境构成要素进行了具体研究,如Saxenian[9]通过对硅谷地区移民创业者的研究,探讨了当地的创业环境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地区网络为基础的工业体系、密集的社会网络、开放的人才市场、地区的社会文化氛围等。Macke和Markley[10]从社会氛围、公共基础建设以及政府支持三个方面研究了区域创业环境构成要素,其中社会氛围主要指人们对创业的态度和认知、创业文化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公共基础建设主要指土地、道路交通、中介服务等,政府支持主要指网络建设、创业培训和教育、融资服务等。Baten[11]从不同区域工资水平、个人财富、政策、产业聚集程度和区域专业化程度等几个方面研究了区域创业环境构成要素。

通过阅读相关文献,我们发现目前有关创业环境要素构成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1)大部分研究没有从创业过程本身出发去研究成功创业需要什么样的创业环境。创业环境研究应着力关注创业者“需求”与环境“供给”间的相互关系,即回答创业者需要什么;环境如何满足创业者需求,以激励和增强创业的愿望,从而促进创业活动。(2)对国家或地区创业环境和条件的描述,往往只关注创业环境的某一方面,不能说明各种环境要素间的相互关系。从这两个问题出发,本文拟从创业活动的核心要素出发,尝试构建一个生存型创业环境要素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如何满足生存型创业者需求、如何激发生存型创业等问题。

2 研究方法和样本

2.1 样本基本情况及研究方法

我们对吉林省的创业者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问卷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10份,回收样本197份,回收率93.8%,经过初步筛选,认定回收的有效问卷为144份。

在抽样调查中,本文将创业者的创业行为根据如下问题分为机会型创业和生存型创业两种类型:“您以前或正在从事的创业活动,是因为您看到了机会?还是仅仅是为了生存必须?”。可能的回答包括:开始创业是因为偶然碰到机会;开始创业是因为它是必须的;二者皆有。回答“二者皆有”的从样品中除掉。因为这些回答已从样品中剔除,所以本文的测试是基于选择的。

经过选择判断,我们进行样本筛选和类型划分的统计,其中有55份问卷的创业类型不在我们研究的范畴之内,剩下89份被我们成功地划分成本文所研究的两种创业类型,即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

2.2 调查问卷

本研究的调查问卷是在前人已有研究基础上制定的,分析框架几乎涵盖了所有创业环境要素指标(九大类,41项指标),参与问卷调查的创业者分别对以下两大项进行打分:

(1)在企业创建过程中创业环境的影响因素(41项指标)对创业的重要程度;

(2)创业者目前的满意程度。

其中,创业环境的影响因素对创业的重要程度打分标准为:1非常小,2不大,3比较大,4很大,5非常大。创业者目前满意程度的打分标准为:1非常不满意,2有点满意,3比较满意,4很满意,5非常满意。

3 研究结果与讨论

3.1 九大类指标对两种创业类型的影响程度差异

我们对被调查的九大类创业环境要素指标对机会型创业和生存型创业影响的重要程度分别进行了统计计算。从统计结果来看,除创业培训及项目推介、信息化环境和中介机构以外,其他六大类指标(包括金融支持环境、政府支持环境、政策支持环境、人才支持环境、企业经营环境、文化环境)对创业影响的重要程度对生存型创业者来说其得分都要高于机会型创业者,且分值差距较大。这说明,生存型创业与机会型创业相比,其更依赖于创业环境,生存型创业者更看中创业环境的好与坏。

在九大类指标中,“政府支持环境”一项对两种创业类型影响程度都比较大,同时差距也是最大的。该结果反映出生存型创业者在环境需求上与机会型创业者相比,更希望获得来自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弱势群体。

“人才支持环境”是另一项对生存型创业较机会型创业影响差异较大的创业环境因素。这说明,由于自身的原因,生存型创业可能较机会型创业更难在当地获取所需人才。

在“中介机构”这一指标上,不同类型的创业者有较为一致的认识,并且分值都处于最低,表明该指标对两种创业类型影响都不大。这可能和我国的国情有关,因为中介机构(咨询机构,评级、评估机构,认证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在我国运行体制还不是很健全。另外,也有可能和我们所取得的创业企业样本有关。

而其他几项创业环境因素对两种创业类型的影响程度差异均不显著,在此我们就不做详细论述了。

3.2 对创业影响程度较大的单项指标序列

从本研究的结果可以看出,若分别从单个要素来分析,41个创业环境影响因素对创业影响的重要程度各不相同。在此,我们分别选取了对两种不同创业类型影响相对较大的10种要素,并进行了单项排序。由于篇幅的原因,在此我们暂不列出单项排序表。

从对创业影响程度较大的单项指标序列来看,无论是生存型创业还是机会型创业,金融支持环境对他们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亲戚朋友和政府的金融支持,这可能与我国所处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有很大关系。此外,文化环境对于这两种创业类型的影响也很大,其中创业精神要素和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要素在生存型创业和机会型创业中分别列在第三位和第四位,这可能是因为不同的文化环境对创业者自身的特性会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创业。

从单个创业类型来看,对生存型创业来说,人才支持环境中的根据企业需要获取所需人才情况要素和企业经营环境中的信用制度完善程度和产权制度完善程度要素均会对创业产生较大影响。这可能是由于高素质的企业人才会对企业的成长起重要作用,该类人才在资源获取、机会发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才能对生存型创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而完善的信用制度和产权制度等构成企业经营环境的要素会使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少走弯路。此外,信息化环境下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信息化要素,政府支持环境下的防疫要素和电业局要素以及人才支持环境下的各类型人才市场完善程度及运行效率等要素分列第7~10位。对于机会型创业来说,信息化环境要素对其影响很大,在信息化环境下的金融领域信息化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信息化两要素分别排在第三位和第五位。这点比较容易理解,因为对机会型创业企业来说,机会的获取至关重要,而良好的信息环境是获取创业机会的最佳路径。排在后五位的分别是政府支持环境中的与企业创业有关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要素,人才支持环境中的企业需要获取所需人才情况要素,企业经营环境中的保障稳定经营的社会治安环境要素和产权制度完善程度要素以及人才支持环境中的人才规模要素。

4 基于TN法的生存型创业环境要素体系构建

TN法是一种从系统诊断、系统优化到系统评价的集成化方法体系。在此,我们运用专家调查法来确定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我们选取的调查对象为吉林大学创业研究中心的专职教师和博士生,共发放30份问卷,回收27份,回收率为90%。我们的评价标准为统计计算各专家对任意两个要素之间影响关系的评价情况,若有50%以上的专家认为二者之间存在影响关系,则我们认为此二者之间具有直接影响;若专家赞成比例低于50%,则认为此二者之间没有直接影响关系。我们据此构造出生存型创业环境要素系统的直接影响矩阵,如表2所示,如果某因素Fi与因素Fj有直接影响,则相应的第i行第j列元素为1,如果没有直接影响关系,相应的元素为0。

再根据表2,利用TN法计算生存型创业环境重要影响因素指标对创业的影响程度,也就是运用Matlab 7.0所计算出的综合影响矩阵,结果如表3所示。其中从生存型创业环境系统的重要程度可以看出金融支持环境中的政府因素(F2)对生存型创业的影响最大,其对应的中心度为2.7866。另外,生存型创业环境中的要素指标――根据企业需要获取所需人才情况(F4);创业精神(F3);各类型人才市场完善程度及运行效率(F10)也是生存型创业环境系统中的重要因素,其对应的中心度分别为:1.4885,1.3191和1.2139。通过原因度的计算结果,生存型创业环境系统的原因要素为亲戚朋友(F1)、政府(F2)、创业精神(F3)、防疫(F8)、电业局(F9),这些指标对生存型创业的影响较大,其中创业精神(F3)和亲戚朋友(F1)等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最大,分别为0.4413和0.4243;从受影响的角度来看,在创业时受影响的因素有:根据企业需要获取所需人才情况(F4);信用制度完善程度(F5);产权制度完善程度(F6);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信息化(F7);各类型人才市场完善程度及运行效率(F10),其中受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信息化(F7);产权制度完善程度(F6),对应的原因度为-0.326和-0.3163。

5 结论与对策

5.1 本研究的结论

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出路在于充分就业。而实现充分就业的最有效途径是促进科学创业。因此,同就业一样,创业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热点议题。创业环境对创业的影响是深远的,创业环境的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目前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日益受到各国和地区的重视,随之而来的创业环境的研究也逐步深入而系统。

本文把生存型创业环境看作是一个系统,在创业环境系统中的不同的环境要素对创业的影响也是不同的。对于生存型创业环境系统来说,要提高创业环境的系统功能,优化其结构,必须根据系统中主要影响因素的特性进行系统设计。本文通过对创业者的调查,对生存型创业环境要素的重要程度进行了单项排序,并尝试运用TN法结合中国实际构建了生存型的创业环境要素体系。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创业环境要素对生存型创业活动的积极影响,挖掘创业环境要素对生存型创业活动的重要程度,在实践上可以为我国生存型创业者以及政府部门制定创业政策提供参考,同时该问题的研究对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城市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小康社会及和谐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更具现实意义。

5.2 基于本研究结论的对策建议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加创业企业资金来源

金融支持环境中亲戚朋友要素是导致创业成功开展的重要因素,而政府因素对生存型创业的影响程度最大。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现有的生存型创业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私人权益资本,而政府虽对生存型创业影响程度很大,但并不是生存型创业的主要原因要素,故应加强政府金融支持力度。

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支持生存型创业企业的成长。如可以逐步建立创业企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信贷担保机构,开辟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增加筹资范围;根据我国创业企业的特点,在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及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商业银行内设立相应的部门,做好对创业企业的贷款,适当提高对创业企业贷款的比例,以满足创业者合理的信贷需求;建立创业企业发展基金,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财政和向社会发行债券,进行企业化管理;发展直接融资,组建专门为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工业投资公司,以直接持股和发放长期贷款方式向创业企业投资;适当运用税收优惠、贴息等手段鼓励向创业企业投资,支持其技术改造,帮助其完成产业升级[12]。

(2)完善人才市场,提高人才市场运行效率

人才市场环境反映人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是衡量人才创业环境的重要因素。人才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与其他要素市场的联系日趋紧密。为了完善人才市场,提高人才市场的运行效率,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提高人才流动指数,促进人才有序竞争,激活人才资源活力;人才市场在招聘过程中应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增加人才中介机构的数量,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加大人才流动的自主性和开放性。

人才引进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才创业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政府应大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组织人才招聘会。因为政府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人才的专业化配置,充分发挥人才创业的专业优势;组织人才招聘会是政府招才引智的重要途径。此外,还应提高行政机构的办事效率以及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13]。

(3)营造创业文化环境,激发创业者创业动力

首先需要人们思想的解放、观念的更新。陈旧的不利于创业创新的观念,严重阻碍着人们的创业行为。因而,在文化环境建设中,应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宣传创业光荣,树创业典型。历史名人、当代典范都可成为创业者敬仰与学习的楷模。

另外,应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法规,鼓励创业。削弱那种认为稳定的工作比充满风险的创业更可取的传统文化影响,向人们灌输勇于创业、敢于冒险的价值观念,帮助创业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在社会上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出创业光荣的风气。总之,要为创新创业大造舆论,改变陈旧观念,创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舆论环境,提升创业者的创业精神,激发创业动力[14]。

(4)加强信息投资,拓宽创业信息渠道

信息闭塞既是观念落后的重要原因,又是创业行为的现实障碍,同时也不利于创业者发现创业机会,提高综合素质,获取所需人才。由于信息短缺,市场情况不明,许多人将工商活动视为畏途,即使大胆行动,也难逃失败厄运。所以,社会、政府、创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一方面应该加强通讯投资和经济信息加工与传播体系建设,采用先进的网络技术、电信技术,改善信息条件,使有志创业者通过信息体系不仅能学到知识,还能获得很多有益的信息,发现创业机会;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大力培养创业者及相关人才高效、快速地获取信息的能力。创业者及相关人才应掌握网络技术,并学会对信息的筛选。

(5)重塑产权制度,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在企业经营环境中,产权制度的完善程度受创业的影响很大。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创业企业在创立初期并没有明确界定产权关系,故随着创业的进行,产权制度很难完善。这可能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极大地制约创业企业的发展。

我们认为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和鼓励改革、支持创业”的原则客观公正地重新设计产权结构,要着眼于企业未来而不是过去,不是存量而是增量。界定产权不仅是对过去企业发展的贡献进行分割,而是要把产权结构设计与企业发展战略和企业管理体制结合起来。界定产权目的在于为创业企业未来发展建立坚实的法律基础。因此,要与产权界定工作相结合,推动大型创业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建立规范化的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鼓励中小型创业企业积极探索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过渡。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创业企业自,尊重创业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法人财产权,赋予企业经营者经营决策的自、企业财产的调配权、企业用人的选择权和企业内部分配的调控权[15]。

参 考 文 献:

[1]Peters T, Waterman R. In search of excellence[M].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82.

[2]Cooper P A. The palo alto experience[J]. Industrial Research, 1970, 12(5): 58-61.

[3]Shapero A, Sokol L. The social dimensions of entrepreneurship[A]. In Kent C A, Sexton D L, Vesper K H, eds. Encylclopedia of Entrepreneurship[C].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82. 72-90.

[4]Bruno A V, Tyebjee T T. The environment for entrepreneurship[A]. In Kent C A, Sexton D L, Vesper K H, eds. Encyclopedia of Entrepreneurship[C].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82. 288-307.

[5]Porter M E. Competitive strategy: techniques for analyzing industries and competitors[M]. New York: Free Press, 1980.

[6]Gartner W B.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describing the phenomenon of new venture creation[J]. 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85, 10(4): 696-709.

[7]Gnyawali D R, Fogel D S. Environments for entrepreneurship development: key dimensions and research implications[J]. Entrepreneurship Theory and Practice, 1994, 18(4): 43-62.

[8]Grundstén H. Entrepreneurial intentions and the entrepreneurial environment[D]. Helsink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2004. 1-162.

[9]Saxenian A. From brain drain to brain circulation: transnational communities and regional upgrading in India and China[J]. Studies in Comparativ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2005, 40(2): 35-61.

[10]Macke D, Markley D. Entrepreneurship and rural America[J]. Rural Research Report, 2006, 17(4): 1-6.

[11]Baten J. Creating firms for a new century: determinants of firm creation around 1900[J]. European Review of Economic History, 2003, 7(3): 301-329.

[12]曾敏军,张雪平,左宗,等.对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探讨[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2000,(3):28-30.

[13]湖北省京山县委组织部.人才创业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研究[J].组织人事学研究,2007,(2):42-45.

第6篇

近年来,社会治理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实践中,有两个需要注意的倾向。一是唯工具论,认为社会治理的目的在于服务经济发展;二是唯稳定论,认为社会治理的目的仅仅在于维护社会稳定。现实语境中,这两种倾向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如果推向极端,就可能步入本末倒置或者主次不分的境地,进而无法实现有机的而非机械的团结。

社会治理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人类是具有群居偏好的高级动物,渴望并追求存在感、认同感、归属感和安全感。而社区和社会组织,强调以共同关系和社会互动为基本构成要素,在满足成员的基础性精神需求方面具有天然优势。社区和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单元,在这个意义上,加强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本质上就是加强家园建设。或者说,加强社会治理,目的就是加强家园建设。

在现阶段,这一论断具有特殊意义。伴随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深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表现出财富大增加、社会大流动、身份大转变、结构大改变等鲜明特点。换言之,我国社会正在面临一次崭新的重构。在单位制已然式微、小家庭成为主要社会细胞的情形下,何处才是抵御社会原子化、碎片化的堡垒,何处才是安放漂泊心灵的港湾,何处才是我们的家园?此时,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

不过,社区和社会组织不会自动成为充满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家园,需要我们付出扎实的努力。最近,中国社科院政治学所“基层社会治理与民主建设”项目组在成都调研时发现,该市下辖的一个社区组织,通过培育社区内部的社会资本推动社区发展,努力培养以社区内部居民为成员的草根型社会组织,以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因地制宜地策划和实施劳动项目和活动项目。他们通过“义仓”“义集”“义坊”“义学”和“义网”等方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屋顶花园开发认领等特色劳动项目。这些项目,不但是社区居民交流信息、密切联系、参加劳动和参与活动的平台,还是汇集爱、转化爱、学会爱和传递爱的平台。

一旦行动起来,社区成为“家园”的梦想也就近了。诚然,把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成家园的具体方式有很多,但正如成都案例所诠释的,家园建设的要义在于做好“共”和“爱”两个字的文章。只有通过共同劳动、共同活动,我们才能形塑共同关系;只有加入互助友爱,我们才能加固、拓展和深化共同关系;只有伴随共同关系的形成、发展和持续,成员所渴求的存在感、认同感、归属感和安全感才能得到满足,家园才能呼之欲出;只有社区和社会组织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家园了,社会治理的根本目的才算真正达成。而通过这一过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将获得更加有力的保障与支持。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

第7篇

[关键词] 国有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素质能力

[中图分类号] F272.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10-0043-03

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国有企业能否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和带动力,国有企业负责人扮演着重要而关键的角色。因此,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素质能力进行研究与评价,为其指出努力方向,是十分必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国有企业负责人素质能力影响因素

以国有企业负责人为研究对象,按照素质的潜在性与表出性,可分为基础素质与能力素质两个方面[1]。

1.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基础素质分析。基础素质是国有企业负责人事业成功的内在条件和客观标准,如果没有扎实、可靠、优良的基础素质做支撑,无论做出多么辉煌的业绩,其持久性都要受到质疑。基础素质包括政治素质、经验素质、精神素质和身心素质四个要素。

政治素质是评价国有企业负责人素质的首要条件。国企负责人不仅要努力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的内行,而且要努力成为政治活动家。政治素质可由政治修养、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来反映。

国有企业负责人通常掌控数以亿计的国有资产和数以万计的员工队伍,面对着轻重程度不同的历史包袱和遗留问题,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企业改革,要驾驭这样错综复杂的动态格局,只靠理论知识,而没有一定的历练显然是无法胜任国企负责人这一角色的。因此,经验素质是选拔、评价国企负责人不可忽视的要素。经验素质主要体现为经营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经验。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精神素质主要指企业家精神。没有企业家精神的支持,就没有企业家才能的发挥,没有企业家才能的发挥,科学家的发现、工程学家的发明便不能变成现实生产力[2]。因此,精神素质是构成企业负责人基础素质极为重要的一个关键性要素。精神素质可以通过进取精神和创新精神来体现。

身心素质是领导者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讲,身心素质制约和影响着企业负责人的其他素质。反映身心素质的指标主要有:精力充沛度、意志和情感。

2.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能力素质分析。能力是企业负责人整体素质的体现,是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企业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本领,表现为企业负责人把知识和经验通过良好的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运用于经营管理的过程。能力素质包括影响力素质和个人能力素质两个要素。

影响力是领导者发挥自己才干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武器。在一个正式组织里,领导者要通过建立有形的制度和无形的文化来影响组织成员的思想和行为,带领组织成员摆脱困境或走向更好的境界。这种通过硬性约束和软性引导的过程恰恰就是影响力发挥的过程。实证研究成果表明,领导者的影响力状况与组织成员的执行质量和效率有较明显的正相关关系[3]。这就有理由认为,领导者的影响力水平与组织绩效之间有某种程度的正相关关系。影响能力的表现指标有:决策能力、领导能力、控制能力和用人授权能力。

个人能力总是与一定的活动相联系,能力强者活动效率高,能够按期达到预定目标。领导者的工作活动常常涉及的是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其个人能力的高下直接影响到企业运营效率和效果。因此,研究企业负责人个人能力中与其工作相关的某些侧面是非常必要的[4]。个人能力的表现指标有:社交能力、应变能力、学习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

二、国有企业素质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基于素质能力的构成要素,以国有企业负责人为研究对象,确定出国有企业负责人素质能力评价由三阶框架结构构成,指标体系及权重见表1。

三、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素质能力评价的实证分析

根据模糊数学评价方法[5],依据问卷调查法、统计报表制度对河北省33家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素质及能力进行综合测度,并根据测度结果对其进行评价及分析,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计算可得,河北省33位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基础素质与能力素质的综合)平均得分为66.0分,与满分100分还存在较大差距。具体到33位国有企业负责人个人,则得分分布较为集中。其中,最高分75分,最低分55分;71分~75分者7人,66分~70分者10人,61分~65分者13人,56分~60分者2人,55分1人。70%的人综合素质分数在60分~70分之间。具体分析各要素的得分情况如下:

1. 政治素质分析。政治素质得分68.1分,在基础素质的四个构成要素中居第2位,比身心素质低12.7分。其中,政策水平得分为80.1分,在政治素质的三个指标中得分最高;职业道德指标得分比政策水平低4分,比政治修养高31.3分;得分最低的是政治修养一项,参加过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学习者很少,公开发表的文章更少,政治理论素养相对较弱。但很明显,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显示出较强的政策把握水平和较高的职业道德。

2. 经验素质分析。经验素质得分67.1分,在基础素质的四个构成要素中居第3位,仅比政治素质低1分。其中专业技术经验指标得分为79.4分,比经营管理经验高出17.6分,表现出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较为扎实的专业技术背景;而经营管理经验的平均得分为61.8分,与专业技术经验得分相比,差距较大,这说明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管理经验与水平上还应重点提高。

3. 精神素质分析。河北省33位国有企业负责人精神素质平均得分为64.2分,在基础素质的四个构成要素中排在最后,是较弱的一个要素。其中创新精神得分为65.5分,在各三级指标得分中处于中等偏下的水平,这说明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创新精神还不够;而进取精神指标平均得分为62.3分,比创新精神得分还要低3.2分,表明河北省国企负责人的进取精神亟待增强。

4. 身心素质分析。33位国有企业负责人身心素质平均得分为80.3分,在基础素质的四个构成要素中排在第1位,是最强的一个要素。其中情感成熟度最高,该三级指标得分为93.3分,在所有三级指标得分中居第1位,这有利于国企负责人在一个优质的情绪情感平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企业家才能;意志和精力充沛度指标得分也相对较高,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胜任高强度、高难度的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5. 影响力素质分析。影响力素质的综合得分为70.1分,要高于个人能力素质得分。而且该要素得分及其下面的四个指标得分中,各国有企业负责人之间差异较大。被抽样调查的33位国有企业负责人决策能力平均得分为77.6分,在影响力要素的四个指标中得分最高,显示出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与基础素质中较强的政策水平相对应;领导能力得分仅比决策能力得分少3.1分,在所有三级指标得分中居中上游水平,表现出较强的领导能力;用人授权能力得分最低,比得分最高的决策能力低17.8分,这表明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的用人授权水平有待提高;控制能力平均得分为69.1分,在各三级指标中居于中游位置。控制力度究竟应保持在什么样的水平,应视企业所处的行业、企业发展阶段、员工的成熟度等具体情况而定,该指标得分只反映出被调查的国企负责人平均控制力度适中。

6. 个人能力素质分析。由于企业负责人身份特殊,其个人能力的高低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个人能力平均得分为51.7分,在六个要素的得分中处于最低水平。被抽样调查的33位国有企业负责人信息处理能力测评得分在所有测评指标当中排在最后,说明河北省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信息处理能力上存在严重不足,以至于不能迅速整合有关资讯情报,影响了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高;社交能力是抽样调查所涉及的国企负责人素质结构当中最弱的两项之一,在所有三级指标中处于倒数第2的位置。较低的社交能力与大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一定关系,但更主要的还是由于其主动开拓市场意识较差,人际交往技能有较大差距所致;应变能力测评得分为45.8分,在所有三级指标中处于较低水平。应变能力的得分随年龄增长有降低的趋势,这说明随着年龄增长,在经验增多的同时,也部分地失去了灵活性和快速反应能力;学习能力测评得分为82.1分,在所有三级指标中处于较高水平,在18个指标中排第2位。较强的学习能力为国企负责人进一步成长创造了有利条件。

综合以上六方面分析,再结合各模块构成要素及指标情况可看出,国有企业负责人素质与能力的基本特征为:(1)各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素质发展较为均衡;(2)基础素质较高而能力素质较低;(3)企业内部管理能力和影响力较强而对外开拓能力较弱。

[参考文献]

[1]费英秋.管理人员素质与测评[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潘晨光.中国人才发展报告NO1.[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3]李金松,张来民.中国人才队伍建设百题[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第8篇

关键词:大学生;核心能力;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5-0171-02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和质量对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影响日益凸显,大学生成为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但与此同时国内日益扩大的人才需求市场以及高校毕业生表现出来的种种问题和矛盾,对大学生的能力水平也提出了新要求,当前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方面日益呈现出多元化倾向,本文对如何培养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学生人才进行了叙述,并分析其核心能力的构成要素及培养路径,为大学生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提供源动力。

一、大学生核心能力的理论内涵

核心能力是从学术术语“核心竞争力”演化过来,最早由美国的经济学家普拉哈德(C. K. Prahalad)和哈默(Gary Hamel)[1]在1990年提出。国内学者研究得出核心竞争力是企业通过在过去的投资以及学习行为中积蓄沉淀,形成对手难以超越的具有企业特色的独特优势,对企业来说其核心竞争力除了本身的技术和资源因素外,最重要的因素就是企业的成员,那么我们可以把个人所具有的核心优势称作职业核心能力。

教育观是高校培育人的指导思想,其中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在教育观中处于核心地位且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该理论的内涵中指出人的发展是与社会生产发展一致的,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能力、素质以及实践活动和需要的全面协调发展,人的个性能够充分完全发展、人在社会关系方面的丰富发展,大学生核心能力培养的目标与该理论所要求应是相一致符合的。

因此,大学生核心能力理论是以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导,适应当前形式发展需求,通过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和自我教育,培养大学生全面发展并适应社会发展的核心能力。

二、大学生核心能力的含义及构成要素

(一)大学生核心能力的含义

大学生核心能力是大学生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以及自我教育,经过个人持续努力地学习、实践及创新,进而形成一种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伴随其终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它能够为大学生带来较强的、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引导和激发大学生在职业生涯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大学生核心能力的特点

1.大学生核心能力具有普遍适用性。大学生核心能力跟从事具体行业或者职业的工作岗位所需要具备的特定职业能力是不相同的,它不针对具体的职业和岗位,它能够适用于所有的岗位和职业。

2.大学生核心能力具有稳定性。大学生核心能力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长期地积累和磨炼,它形成后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弱化丧失,具有持续长久的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其稳定性。

3.大学生核心能力具有内隐性。大学生核心能力是其价值观、人格特征、心理状态和意志品质等方面的综合反映,它不像知识和技能的特征表现较明显且易于衡量、评价,它不易衡量,从而具有内隐性。

(三)大学生核心能力的构成

用人单位根据对人才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参照《职业核心能力培训测评标准》和相关理论,结合高校人才培养实际,大学生核心能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支撑内核,由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表达能力等五个能力指标构成,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而形成动态循环的有机系统。

三、大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路径

(一)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打造核心能力内核

理想信念是大学生核心能力的内核和基石,只有正确的思想意识行为才能够保证大学生确立坚定的方向目标。在本体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大学生核心能力体系的内核。通过增强理论武装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提升文化氛围打造多平台、多形式的核心价值观宣传模式、加强榜样引领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发挥示范效应、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将学生诚信表现记实性写进成长记录,建立奖惩机制等一系列立体式推进措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每名学生的自觉意识,外化为每名学生的行为规范。

(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用人单位是人才质量的检验者和评价者,对大学生核心能力水平作为其选人、用人和培养人的重要参考指标。

在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存在注重知识传授而轻能力的问题。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时,要坚持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知识学习和方法学习相统一、理论知识学习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社会需求为首要导向设计科学合理人才培养方案,学校企业双方按照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人才需求标准和学校软硬件环境共同合作开发相关课程体系和编制教材,能够充分发挥出双方各自优势实施人才培养。

教学方法改革应树立以学生为本,教师应以提升大学生核心能力为目标,最大程度发挥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逐步提高大学生知识掌握、阅读理解、独立自主学习以及解决问题等方面的核心能力。

(三)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发展教育,构建大学生核心能力培养课程体系

实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发展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就是从大学生进入大学学习生活起就对其实施全面系统、层次分明的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相关活动,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发展教育为主线,根据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紧密围绕大学生核心能力的理论内涵,针对专项能力设置专门课程内容以实现核心能力的专题化培养,科学构建大学生核心能力培养的项目化、模块化课程结构体系。

由于大学生在不同的成长时期所面临的困惑不同,以年级为单位来描述对大学生进行培养的四个阶段目标:大一学年为探索期,其目标为认识大学特点、熟悉本专业的相关情况、尽快适应大学学习生活、学会与人交往和树立学习生活目标;大二学年为定向期,其目标为完善人格的思考与发展、专业意识的形成与塑造、目标管理的理解与应用和学习能力的研究与建构;大三学年为准备期,其目标为深入学习专业主攻方向的理论知识、培养职业发展所需技能、提升创新能力和做好毕业规划;大四学年为抉择期,其目标为走向新岗位做好各种准备。因此,要根据大学生核心能力内容,将大学生核心能力的教学内容划分为若干个专题,针对不同能力进行专题培养。

(四)发挥第二课堂和实践活动优势,在活动中培养大学生核心能力

第二课堂和实践活动是培养大学生核心能力的重要路径,要充分发挥学校各机构的优势力量,根据大学生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组织形式多样的提升核心能力的活动项目。

通过科技竞赛、学科竞赛、科研立项、科研训练和研究性学习活动等提高创新能力。通过话题研讨、演讲、主题征文和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提高学生的表达能力。通过辩论赛、体育比赛、素质拓展、团队定向运动和野外生存训练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运用党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社团组织活动,为学生搭建进行组织管理能力的训练。通过举办联合国模拟大赛、英语剧表演、英语角等活动,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通过勤工助学、社区挂职锻炼、社会调研等方面活动,通过接触不同文化背景和工作环境的各类社会人群,学会沟通交流合作共处。

(五)建立学生能力认证中心,对学生核心能力水平客观评价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大学生核心能力培养,可依托信息化技术开发设计大学生核心能力测评系统,促进学生不断努力提高自身能力水平。该系统以大学生核心能力构成要素为观测点,以能够展现能力水平的业绩和证据为依据,采用定性和定量相互结合的方式记录,通过历史记录、成绩考核和综合素质测评等相结合模式,评估大学生的能力发展水平。

学生能力认证中心由学校、学院和班级三级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规划学生能力认证的方向、评价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法,完善学生能力认证体系的各部门职能,对各院系学生能力认证中心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定期审查,对学生能力数据进行总结分析以找出其内在规律;学院学生能力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进行学生能力认证工作,督促学生及时提交能力认证申请并予以审核。班级学生能力认证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将学生能力培养指南内容向班级同学宣传,督促本班同学及时提交能力认证申请。学生能力认证中心充分利用网络平台优势,对学生所申请的能力进行认证,客观、公正和全面地记录每个学生大学期间能力情况,学生能够随时查看个人的能力情况,定期输出学生个人能力存折以促使学生寻找差距、弥补不足,在学生毕业时为学生颁发能力存折供就业使用。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的发展,人才竞争的市场化、国际化形势日趋明显,大学生核心能力水平高低关系到其就业和职业发展。高校肩负着为社会培养人才的重要使命,高校要从提高大学生核心能力的角度,实施人才培养,为提升国家竞争力培养可靠顶用之才。

参考文献:

[1]孟炯.加强索质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核心竟争力[J].高教研究,2005,(3).

[2]管斌全.让别人无法取代一如何打造你的核心竞争力[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5.

第9篇

Abstract: The role of building urban brand image for urba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enhancing the competitiveness is increasingly apparent. In this paper, component elements of Guangzhou city brand image design were analyzed form the perspective of natural landscape culture, cultural landscape culture and urban social culture, specific positioning and expression of Guangzhou city brand image were proposed, and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on building and shaping Guangzhou city brand image were put forward.

关键词: 城市;品牌形象;广州;文化

Key words: city;brand image;Guangzhou;culture

中图分类号:TU9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283-03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在世界舞台上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让世界认识中国,不仅体现在中国国家品牌形象地塑造上,还体现在各城市在国际舞台上所呈现出来的城市面貌。城市品牌形象设计的研究对一个现代化城市来说,意义重大。良好的城市品牌形象将增强该城市的识别性,城市的凝聚力和驱动性,增强在这座城市的市民的自豪感和荣誉感,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的快速发展、保护资源与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广州来说,发掘自身的优势与潜力,设计良好的城市品牌形象,对城市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2010年广州在新一轮的十年规划中提出,作为国家中心城市,广州将代表着中国参与国际竞争,带动区域融入全球化,良好的城市品牌形象建设将推动中国在世界舞台的发展。

1 广州城市品牌形象设计的构成要素

形象就城市而言,不仅是一个可供辨认的标志,也是人文精神的体现,更是指社会大众对某一城市的空间印象和人文形象之印象的评价总和。城市形象是一个城市的内在素质和文化内涵在城市外部形态上的直观反映,是一个城市有别于其他城市的整体印象。[1]一个城市的基本属性不仅包括历史沿革、自然风貌、地缘文化、精神传承、都市文明、经济基础、市民素质、城市风尚、地域特产等等,也涉及城市的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发展模式、生活质量等。城市形象体现了一个城市所独具的特征和气质。

社会的持续进步逐步清除了经营城市的体制障碍,各个城市纷纷打出了营造城市品牌的旗帜。在产品越来越同质化背景下,竞争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品牌所建构起来的无形资产以达到美好联想和价值认同。商业化社会的进程已经将城市融入一个开放的市场平台之中,如果一座城市不想被淘汰,就必须像经营品牌一样经营城市。“像产品和人一样,地理位置或某一空间区域也可以成为品牌。”[2]美国杜克大学富奎商学院Kevin Lane Keller教授在他所著的《战略品牌管理》一书中这样论述城市品牌概念。目前,中国城市化的进程是城市品牌战略的社会基础,工业化社会、信息化时代衍生的结果,必然使城市的核心价值走向品牌。

1.1 广州城市品牌形象与广州自然景观文化探析 云山珠水的魅力之城——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北缘,背靠白云山,珠江穿城而过。山水作为城市发展最重要的背景依托和构景要素,是广州独一无二的城市形态特质,是最基本的城市形象。随着城乡一体化推进和城市建设的快速扩张,城市格局已从原来的“云山珠水”向“山城田海”的大山大水格局迈进,城市的特色元素更加丰富多样。通过重点实施“蓝天碧水工程”、“青山绿地工程”、“市容美化工程”、“亚运场馆环保工程”等4大工程,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同时,通过污染治理、清洁能源、绿色交通、资源循环利用、文物古迹保护等手段,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把广州建设成为适宜创业发展、居住生活,兼备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山水型生态城市。

面朝大海的开放城市——广州地处南海之滨,历来以开放、包容、不排外著称。海洋与珠江水网交织,使得广州成为中外经济与文化交流辐射的枢纽。自唐以来,中国的茶叶、丝绸、瓷器、儒道等和四大发明通过广州窗口传往世界各地,外国的香料、烟草、花果、珠宝和佛教、伊斯兰教先后引进广州,形成了兼容并蓄的开放气息和特有的广州人文心态。一德路完全哥特式风格的圣心大教堂,荔湾区别样异国风情的沙面西洋建筑群,已足以证明广州这个城市对外来文化的包容度超过普通城市的心胸。广州的开放气息,是广州城市品牌设计中不容忽视的要素。①

第10篇

1善治(GoodGovernance)理论应用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可行性分析

善治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是21世纪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最重要的范畴之一。这一最初由学者倡导的政治理想已经逐渐被各国政府所接受。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我国俞可平教授把国际学术界善治标准与中国国情结合总结出善治的10个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从善治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张不难找到善治理念与行政效能监察的强关联性和共通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善治理论反映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其“法治”要素的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是完全契合的。

第二,善治理论体现了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宗旨。行政效能监察是以追求行政活动的高效为目标的行政监察,其宗旨是为实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察活动。而善治理论强调政府施政的“有效性”,即管理的效率,提出通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和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使有限的行政资源配置优化,从而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认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是多元化的,政府应该运用各种可行的办法,如引入科学的成本——效率分析、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精细化”企业管理方法,来达到公共事务的良好管理。由此看出,善治理念可以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科学的衡量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业绩的标准和手段,使监察活动更加“精确”,而不是“粗放”。

第三,善治理论凸显了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的特有职能,这无疑与善治理论中所提出的“回应性”(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和“责任性”(在公共管理中,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善治理论表明了行政效能监察主体的多元性。其“参与性”要素,即,公民、社会组织及企业等对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相吻合。

第五,善治理论刻画出行政效能监察的终极价值取向。其所主张的“透明性”(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和“廉洁性”(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改变了原先行政体系的主体中心主义,增加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从而表现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趋向。由上可知,将善治理论作为行政效能监察机制构建的理论指导是完全可行的。

2基于善治理论的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设计

2.1机制的组成要素“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即,结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据此引申,“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可定义为:高校行政效能监察主体,通过各种监察方式和监察手段,监督检查高校监察对象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其构成要素和相互关系。从该定义知,机制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2.1.1主体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就是高校行政效能的监察机构及受其委托的组织。根据善治理论,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尤其重视公民对需求的反馈。因此,作为知识分子集中的高校,由于广大教职员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社会参与意识普遍较强,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就不仅仅局限于行政监察机构,而应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力量,运用如群众监督和社团监督等多元监督主体,增强监察合力。

2.1.2客体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客体即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高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监察内容不同于企业和政府部门,因而在确定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时,一定要从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就高校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监察。主要包括对国家办学方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学校目前存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监察和对属于效能监察范围的举报和投诉的处理。

2.1.3监察对象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监察对象即工作对象,包括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

2.1.4方式方法行政效能监察是一种整体性的监察活动。遵循善治理念,除运用行政监察的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奖惩权等外,还应视监察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和技术来保证行政效能监察的效果。学者周志忍认为“行政效能监察是组织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在管理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主体完全可以借鉴运用绩效管理等先进成熟的管理工具,对管理部门的行政效能实施有效的监察行为。

2.1.5制度制度是机制运行的载体、基础和保障。效能建设,制度必须先行。为解决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工作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信息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激励问责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完整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2.2机制的实施流程在运作层面上,效能监察机制实际上是一套规范化的具体实施效能监察的操作办法和流程。既然效能监察是一种绩效管理,而全面质量管理和绩效管理应用目标一致、管理工具相同、整体循环模式相同,故在此运用全面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设计便于操作的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实施流程如下。第一步:P环节(监察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确定选题,并在取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成立监察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对选题项目具体监察实施方案。第二步:D环节(监察执行)——将P环节中制定的监察方案付诸实施。第三步:C环节(监察执行情况检查)——对P环节立项监察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检查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第四步:A环节(处理监察结果)——对C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对经验教训进行归纳总结。对于未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的事项,形成具体的监察报告或建议书反馈到相关部门,督促其改进。在总结监督检查经验及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监察制度,为进入下一个循环做准备。

3结语

第11篇

【摘 要】本文分析高校学报编辑综合素质构成要素,阐述媒体融合时代对高校学报编辑综合素质的新要求,提出高校学报编辑必须培

>> 媒介融合时代下的新闻编辑专业素养的要求及培养 高校学报编辑综合素质与创新意识的融合 融合时代期刊编辑的跨媒体能力 浅谈网络化时代高校学报编辑的综合素质与人才培养 高校学报编辑的素质及优化途径探究 论高校学报编辑的职业素质 媒体融合时代的头版创新 浅谈媒介融合时代的编辑文化素养 新时期报纸编辑素质的新要求 网络时代对期刊编辑的新要求 浅谈媒体融合时代电视新闻记者应具备的素质 媒体融合时代两岸媒体的应对策略比较 在媒体融合时代积极提升电视新闻传播的舆论影响力 “互联网+”时代对高校图书馆员能力和素质的新要求 对媒介融合时代媒体运营策略的几点思考 媒体融合时代危机传播的宗旨、原则和策略 浅析媒体融合时代报纸新闻采写的转型策略 提高高校学报青年编辑的业务素质 融合自觉:新媒体时代的编辑生存语境研究 媒体融合时代下的新闻美术设计创新方向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3]李韶驰,程文丽.网络广告公信力问题及其治理研究下载[J].探求,2016(1)

[4]胡虹.高校W报编辑的素质结构分析[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5]郭宪.编辑应加强自我提升意识[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01(2)

【作者简介】孔文静(1982― ),女,广西梧州人,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编辑部编辑,硕士,研究方向:编辑学、汉语言文字学。

(责编 黎 原)

第12篇

关键词:重大错报风险 检查风险 独立性风险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于内部审计的要求和期望也越来越高。作为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社会角色和经济角色。据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一份针对国有公司调查报告显示:对1236家公司做了调查,有947家公司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其中687家公司设置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这组数据说明,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独立性有所加强。在对951家公司调查中,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有629家,占66.14%。说明在公司内部,内部审计的位置和地位有所提升。与此同时,对内部审计理论体系的研究也成为了热点会计问题之一,因此,我的团队把注意力放在了内部审计风险模型的研究上,并力图通过这篇论文来表达我们的研究结论和观点。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风险模型

近年来,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风险导向型审计已经形成共识,而风险导向型审计中的核心问题就是对审计风险构成要素即风险模型的研究和理解,因此,理论界对风险模型的研究方兴未艾,代表各种观点的审计风险模型层出不穷。从应用的角度看,目前世界上各大审计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认可的审计风险模型是:审计风险(AR)=固有风险(IR)×控制风险(CR)×检查风险(DR)。

审计风险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固有风险是假定不存在相关内部控制的前提下,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但在实务中,对固有风险进行评估时,又必须建立在内部控制基础上,从内部控制入手,这就导致了固有风险的评估和内部控制风险纠缠在一起,从而增加了固有风险的确认难度。控制风险是某一账户或交易类别或连同其他账户、交易类别产生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未能被内部控制防止、发现或纠正的可能性,对控制风险的评估很好地把握了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性对实质性测试的影响,充分体现了内控导向型审计的精髓。但是又忽略了内部控制的局限性,即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会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当我们认为控制风险低水平决定实质性测试程序时,问题产生了:员工串通舞弊或管理层舞弊造假使内部控制形同虚设,也使控制风险的评估毫无意义。而建立在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注册会计师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就无法确定。

因此,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于2003年10月了一系列新的审计准则,将原有的模型重新描述为:审计风险(AR) =重大错报风险(RMM) ×检查风险(DR) 。在该模型中,引入了“重大错报风险”的概念,即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扩展并趋于一致。重大错报风险不仅包括了传统风险模型中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还包括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以及由于公司管理层串通舞弊、虚构交易而造成的内部控制失效风险。这就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包括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及其他外部环境;被审计单位的性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及相关经营风险;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等,并以应有的职业关注,运用重要性思想,假定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运用分析性程序,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数据和非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确定重大错报风险,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及最终的审计风险水平,并对财务信息做出合理保证。该风险模型虽然构成要素减少,但其内涵和外延没有减少并趋于一致,而且风险模型变得可理解可操作。

三、公司内部审计风险模型的建立和分析

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审计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但是,内部审计是“自律”,与注册会计师审计有着很大的不同。笔者认为,有两点是建立内部审计风险模型时我们必须要考虑的:一是较低的独立性,内部审计虽然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人员,但由于身处被审单位,受制于被审单位的治理层和管理层,从身份上看既是审计人又是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导致内部审计成为附庸,沦为公司管理中一件漂亮的装饰品。二是丰富的审计内容,对以会计报表为主的财务信息审计和非财务信息审计;对内部控制的审计,尤其是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出台,更预示了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要性;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审计等。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提出三要素的内部审计风险模型: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RMM)×检查风险(DR)×独立性风险(IR)。

重大错报风险由原来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合并而成,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财务报表整体层次和账户余额层次两方面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考虑到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不同,笔者认为,内部审计中的重大错报风险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1.公司所处的环境。主要包括行业状况、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等。行业状况指所处行业的市场供求与竞争、生产经营的季节性和周期性、产品生产技术的变化、能源供应与成本、行业的关键指标和统计数据等;法律环境和监管环境指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及行业特定惯例、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活动、对开展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府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和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关的环保要求等;其他如宏观经济的景气度、利率和资金的供求情况、通货膨胀水平及币值变动、国际经济环境和汇率变动等。2.公司的性质。例如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组织结构、投资类型、筹资方式及主要的经营活动等。3.公司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例如,重要项目的会计政策和行业惯例、重大和异常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变更、何时采用和如何理解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在新领域或缺乏权威性标准或共识的领域重要会计政策产生的影响等。4.公司的目标、战略及相关的经营风险等。5.公司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内部或外部对公司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可能对公司管理层产生压力,促使其采取行动改善或歪曲财务报表。6.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是公司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效率和效果以及对法律法规的遵守,由治理层、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设计和执行的政策和程序。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有无薄弱环节或漏洞)、是否行之有效(有无管理者无视制度或串通舞弊)极其重要,审计人员应当了解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识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7.公司管理层的职业精神。例如管理层的品行、管理层的能力、管理层对待公司的态度等。

检查风险是指如果存在某一错报,该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错报可能是重大的,审计人员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而实施程序后没有发现错报的风险。内部审计中的检查风险应该考虑: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内部审计机构的制度建设和质量控制;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对公司的了解程度等。

独立性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缺乏独立性而不得已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独立性风险在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影响有限,因此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模型没有考虑独立性风险,而内部审计同外部审计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审计的本质独立性,一般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差,它很难摆脱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因而内部审计能够发挥的作用是有限的。因此,笔者认为,在研究内部审计风险模型时,可以将独立性风险考虑进来,强调独立性缺失的后果。让公司认识到,必须提高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中的地位,给予足够的独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在这个风险模型中,重大错报风险是基础,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决定了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独立性风险是恒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和独立性风险共同构成内部审计的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惠.新旧审计风险模型比较研究[J].科技信息,2008(24).

[2]夏菊子.国外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院报, 2008(4).

[3]石爱中.内部审计协会发展应重视的问题[J].中国内部审计,2010 (3).

[4]游惠光,李斌.内部审计风险的形成与控制[J].天津市经理学院院报,2010 (4).

[5]郑晓华.基于风险导向审计的审计风险模型研究[J]. 市场周刊,2010 (10).

[6]辛旭,刘佳.现代审计风险模型的演进及应用研究[J].品牌论坛,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