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1 15:02:3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民政工作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大家好!我就__路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以简要汇报,恳请各位领导对我街道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__路街道位于__区城郊结合部,全街道辖5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5992户、18622人,其中农业人口8140人。有困难群众185户518人。2014年为362户880人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276.36万元;为190户572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83.75万元;为29户35人五保对象发放供养金17.76万元;为85名城乡医疗对象发放救助金65.77万元;为45名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6.94万元。
2014年,__路街道民政社会救助工作在街道党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以建设“数字、保障、阳光、文化”民政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制度建设为保证,坚持四个透明(救助政策透明、救助程序透明、救助对象透明、救助资金透明),两个到位(责任到位、监督到位),使我办社会救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__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意见》(国发[2012]45号)、《__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2013]42号)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救助政策,利用培训会、印发宣传品、集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政策,提高群众对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一年来,民政办发放民政政策宣传页1万余份。灵活多样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宣传使广大群众对救助政策有了更多的了解。
为了夯实街道办救助工作的审核主体责任,我办建立和健全了民镇救助工作各项制度。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低保家庭分类施保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为了切实做到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我办始终严格执行“三统一、四公开”为主要内容低保审批制度,即统一设置公示栏规格、统一公示格式、统一公示时间,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监督电话,并以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责任追究制,做到“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调查责任人要“三清楚”即:被调查家庭人口与供养关系清楚、家庭住址与户籍关系清楚、家庭成员身体状况与经济收入清楚,实行入户调查责任追究制。并在入户调查基础上发挥村(居)救助工作评议组织的作用,实行民主“选穷”。做到“三个不批准”:即未经村(居)评议小组通过的不批、调查员、监督员情况不清未签字的不批、未经公示的不批。
群众生活是否困难,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只有他们所在村(社区)的邻居、群众、干部最清楚。因此,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村(社区)评议低保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并将救助对象在村(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做好救助工作的重要坏节,也是提高救助对象透明度的关键所在。我们街道办5个村、3个社区都成立了不少于15人的救助工作评议领导小组,村、社区设立了救助工作公示栏,坚持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并公示街道办、区民政局、市低保局监督电话。2014年新增城市低保15户36人,农村低保22户67人;全年清退城市低保112户256人,清退农村低保6户16人;清退五保供养对象5户8人,无一例上访事件发生。
民政救助资金量大面宽,我办实行救助资金“一卡通”发放,资金安全透明。为确保补贴对象录入信息正确无误,我们及时将补贴对象农户编号、姓名和身份证号一并核对正确后,进行勾选,再核对发放户数、人数及金额,最后上报区民政局。
__成立了“__民政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各村(居)委会相应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社会救助。同时镇政府把社会救助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民政办3人,各村、社区有专人负责。目前,街道城乡救助工作已形成了民主评议、动态管理、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人,实行低保干部“负责制”,即街道领导干部包村包社区,对参与低保工作的人员,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救助工作责任。
一是积极主动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指导城乡救助工作,做到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障广大受灾群众的基本利益,维护救灾专项资金的安全,进一步促进救灾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管理规范、运用要合理的目标,通过巩固和完善全镇救灾(低保)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救灾(低保)工作的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和完善救灾(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机制,坚持低标准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加强和完善救灾(低保)工作的申请与申报、审核与审批制度,使救灾(低保)工作在规范化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一)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即加大对救灾(低保)资金的支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维护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的安全,确保救灾(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公开地发放到位。
(二)监管内容:切实加强救灾专项资金的治理、监管,强化审计救灾(低保)专项资金有没有专款专用,或有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以及党员干部有没有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低保)专项资金等行为,保障民“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民政工作核心理念的实现,维护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三)监管措施:镇成立救灾(低保)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对各村救灾(低保)专项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管办法和专项资金运行监管流程,强化监督责任,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1、救灾工作
(1)灾民救助的程序。由灾民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的结果报镇审核,镇根据审核情况上报区民政局审批,经过求助对象所在村或村小组进行公示,最后形成受灾救助方案。
(2)救灾款的监管。督促和检查各村是否及时发放救灾款到户,检查各村在救灾款发放时有没有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并要求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时段,公开救助数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灾民领取救灾款物实行专帐管理,领取款物的灾民要签字或捺印,在特殊情况下,如不能在发放前公示,事后也要及时公示。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满意。
2、低保工作
(1)低保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农村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坚持本人申请,村集体评议、核实、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后,上报镇;镇对村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认为该户家庭情况属实后进行公示,而后报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对镇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通知本人。对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必须坚持三审两公示制度,即村、镇、区民政部门审查,对保障人数,保障金额进行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示制度。
(2)低保资金的监管。镇社会事务办将按照社会化发放工作的要求,为每一户农村低保户开设银行帐号,及时将低保金存入各户帐号,减少资金的发放程序,防止低保金在发放过程中,被截留、挪用。
3、责任分工
(1)镇负责辖区内的救灾(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尽量能将救灾(低保)资金直接发放到以受灾(低保)户手中。
(2)村负责对本村的受灾户、低保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自然灾害受灾户,及时上报,负责发放救灾资金。对低保户负责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日常性的监管,按照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提出动态管理对象。
三、工作步骤
从年8月1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止,在全镇范围开展救灾(低保)专项资金治理监管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8月15日)。镇要召开监管工作会议,成立领导小组,对此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6日-9月30日)。镇社会事务办要按照目标任务,查找薄弱环节,认真整改,并根据查找中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制定新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认真整改到位。
(三)督促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镇民政办对救灾(低保)资金工作制度、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按照上级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规范救灾(低保)资金的管理使用,强化民主监督,确保救灾(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安全有效地运用。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镇社会事务办要对前段时间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认真的总结,并及时报送区民政局,同时迎接区纠风办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关键词 医疗救助 社会工作 融合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一、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是一种以助人为宗旨,运用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专门职业。主要分布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服务等领域,专门从事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社会服务性工作。它的基本理念有四个方面:第一,关于人的基本价值理念。强调尊重原则、潜能原则、需求原则;第二,关于社会的基本价值理念。强调社会秩序原则、社会正义原则、效益原则、社会变革原则;第三,关于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价值理念。强调依赖原则、人身原则、发展原则;第四,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伦理的基本价值理念。在这些理念的指导下运用个案方法、团体方法、社区方法解决问题,是现代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2006 年 7 月,人事部和民政部共同颁布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明确指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适用于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救助作为重要的专项社会救助,也是社会工作的重要领域。
二、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而自2003年11月,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颁布《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卫生部、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意见》等基本政策以来,我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服务体系。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医疗救助和其他类型社会救助项目一起,为社会底层群众编制起了一道安全网,为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医疗救助工作越来越深入开展的时候,暴露出的问题也很多。
(一)医疗救助对象选定不合理。
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中提出要逐步扩大救助覆盖,将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但并没有明确指出什么是“其他困难人群”;另外,各地对救助对象的选定缺乏动态性,在低保之外的“临界人群”以及那些有可能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的群体在面临很大的就医压力时,得不到有效救助。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全国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为 2.6 亿人,那各地医疗救助户籍限制的做法就显然也不合时宜。
(二)救助方式单一,程序繁复,影响救助效果。
各地多采取事后救助的方式,受助者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给予发放救助金。目前高昂的医疗费用极有可能会把贫困人群排阻在医院之外,由此造成医疗服务可及性低。加上救助申请程序繁琐,各级审查,等待时限长,在这种情形下,困难患病群体很可能选择小病扛、大病拖,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有 57%的救助对象认为医疗救助不易获得,程序复杂。
(三)救助标准低,救助效果不理想。
医疗救助发挥的是“兜底”的作用,就是为最贫困阶层提供必要的维持生命健康的医疗资源。从统计数据来看,2011我国医疗救助人数2144万人(不含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人均救助水平714.7元,而同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为1807元,救助水平低。此外,我国各地医疗救助的标准参差不齐,缺乏科学的测算,城乡之间、沿海与内地救助标准差距较大,医疗救助支出的增长没有跟上社会整体的医疗费用增长,导致贫困人员的医疗服务利用情况并未真正得到很大的改善。
(四)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使用率低。
我国医疗救助资金基本来源于财政拨款,投入渠道单一,总量不足,且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差距较大,导致卫生公平性差和可行性差。但是在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一些地方却出现了资金结余过多,利用率低的情况。根据民政部的统计,2005 年,全国救助资金利用率为 61.7%,2006年为 63.1%,2007 年上半年也只有 63.8%。截至2011年底,全国医疗救助基本结余累计达154.06亿元,而2011年全年的医疗救助支出也不过187.6亿元,这显示出地方对医疗救助需求情况测算模糊、粗糙,资金使用过于保守,以至于庞大的医疗救助需求与支出之间矛盾重重。
三、对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融合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运用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专业工作方法可以较好的弥补现行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相并列的第六支主体人才,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人才队伍发展格局,奠定了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融合的基础。因此,笔者建议建立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融合的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医疗救助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
个人的价值与尊严至高无上,个人在生理、智力、情感、社会、审美和精神方面具有天赋的潜能和发展的权利,并具有实现其潜力的权利,是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并不仅仅是帮助受助者解决他们的问题,更关键的是挖掘受助者的潜能,促进他们的自我发展和超越,帮助他们重新走上社会正轨。通俗来讲,就是“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从事医疗救助的民政工作者将由行政管理者转变为社会大众的服务者,被动单一的救助活动也将转变为主动综合的服务。
(二)建立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融合的机制。
民政部门是我国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而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本质上是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的融合,要正确处理好与各行政部门的关系,要避免将社会工作行政化,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的管理体制。政府主要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成立社会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落实好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融合的人事管理、财政投入、社会保障等配套措施。当前,上海、深圳等地在推动专业社会工作与民政系统融合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社会保障部门设立了社会工作发展局或职业社会工作处,并成立了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匹配的培训中心及社会工作专业机构,并且制定了资格认证、社工注册、继续教育、岗位配置等方面的制度,同时还开展了以典型引路,创建社会工作示范单位、活动基地,案例征集等一系列职业活动,取得了一定的经验。政府可以借鉴这些成功经验,选取更多的地区试点,特别是内地一些地区,推进社会工作与医疗救助的融合。
(三)培养一支服务于医疗救助领域的专业社工队伍。
在医疗救助相关部门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建立一支有着良好职业素养的医疗救助社会工作者队伍。首先,加强社会工作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建立贯穿高校专业教育、社工入职教育、社工继续教育各阶段衔接的教育培训体系。其次、建立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制度,规范助理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的考试和注册。再次,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纳入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工作人才,应执行相应的薪酬标准;在民办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指标相结合,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按劳取酬的原则,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最后,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职业晋升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维持其良好的工作意愿。
(四)知识和技巧上的融合。
知识和技巧是社会工作成为专业得基本前提,也是要求社会认同的基本依据,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技巧是其与医疗救助融合的基础。医疗救助的深入开展需要社会工作理论的指导和知识技巧上的支撑。在医疗救助的决策和管理方式上,引入社会工作方法,改变传统封闭和命令式的决策管理模式,变命令为参与,促进医疗救助的公平公正。在医疗救助的提供方式上引进社会工作方法,实行资金救助与服务救助相结合,变消极被动单一救助为主动综合救助。在当前医学模式和基本谱转变的情况下,对救助者患病生理因素以外的社会、心理因素进行干预;对于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指导其进行康复治疗;对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患者,为其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帮助,真正做到助人自助。
而且,社会工作者依托社区和社区居民有着良好的交流与联系,对社区居民的家庭情况比较了解,社会工作者应当是求助者和民政部门的桥梁,做好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对象资格审查效率。在救助资金的筹集方面,社会工作强调社区大家庭的观念,鼓励动员每个人都参与到社区事务中来,协调和动员资源是社工工作的重要方面,应当积极从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于一些特大重病患者,可联系个人、企业等进行一对一帮扶。
四、结语
我国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的行政化刚性运行,具有浓厚的政府施予性色彩,缺乏一种人本理念。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和人们对健康需求的提高,客观上要求医疗救助科学化、服务化,更重要的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并把它体现在具体工作中。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中央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为社会工作和医疗救助的融合提供的现实可能性。广大的社会工作者应当抓住机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传播社会工作理念,促进社会工作和医疗救助在价值、制度、知识和技巧方面的融合。
(作者:蔡少兵,江西中医药大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何春生, 史炎平,江西中医药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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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于丽华.关于建立我国医疗救助体系的探讨[J].中国医院 2005
[4]罗竖圆.社会工作在社会救助领域的功能评估研究 湖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