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期刊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关于社区治理的问题

关于社区治理的问题

时间:2023-08-06 11:40: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社区治理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于社区治理的问题

第1篇

一、切实履行牵头单位作用,推进“进社区”活动的开展

按照省、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2009〕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2009〕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2009〕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2010〕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常抓不懈,建设优美整洁机关

按照市环境整治办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门前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的三包到位,做到门前无垃圾、无乱堆、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植物死缺等现象;办公室内做到和保持了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内无破损、无污迹、蜘蛛网,桌面、窗台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吐、乱贴、乱画现象。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每周清扫责任区,积极参加全市安排的集中治理活动,对此项活动的常抓不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和参与自觉性,机关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社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二)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如桂花小区、顺德小区。

(三)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如辖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社区无法清运;“牛皮癣”等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五、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民政局把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以创先争优为契机,认真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具体要求,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着力推进城乡社区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切实履行牵头单位作用,推进“进社区”活动的开展

按照省、和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2009〕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2009〕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2009〕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2010〕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常抓不懈,建设优美整洁机关

按照市环境整治办的安排部署,我局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机关”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开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橱窗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坚持门前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容秩序”的三包到位,做到门前无垃圾、无乱堆、乱贴、乱画、随地吐痰、乱摆摊点、车辆乱停乱放、植物死缺等现象;办公室内做到和保持了地板、天花板、墙壁、门窗内无破损、无污迹、蜘蛛网,桌面、窗台无灰尘、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无乱吐、乱贴、乱画现象。全局干部职工坚持每周清扫责任区,积极参加全市安排的集中治理活动,对此项活动的常抓不懈,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认识和参与自觉性,机关环境卫生状况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

经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社区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二)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如桂花小区、顺德小区。

(三)人力、物力、财力有限。如辖区内存在的建筑垃圾,社区无法清运;“牛皮癣”等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五、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第2篇

一、切实履行牵头单位作用,推进“进社区”活动的开展

按照省、德阳和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四川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全市现有清、协管员、公益性人员189人,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10余万人次,分布在雒城镇各社区居委会搞好辖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各乡镇党委、政府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制定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相关文件下发到各社区,并召开了各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要求各社区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日常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修订了管理制度,对清、协管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好队伍

全市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中,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各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问责制度,并与各单位签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清管员、协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好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更好地搞好我镇各社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协管员、卫生清管员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并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法,强化内部管理,突出工作实效,上下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用制度管好队伍。各乡镇的卫生清管员、协管员分布在城区、场镇各个社区,所在社区结合辖区内的实际路段情况,划分好卫生工作责任段,明确各卫生清管员的清扫保洁范围,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段落实,实行上班时间全日制保洁。并对他们的工作质量每天实施不定时检查,督促他们认真搞好责任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在做好清扫保洁过程中,还要做好责任段市民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市民卫生公约,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城市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卫生清管员、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同时接受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和社区专干的检查考核,兑现当月工资报酬,从而加强了这只队伍的内部管理,提高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率。

四、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按照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和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20__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天蓝、地绿、水清、家洁、城美”的环境目标,在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和各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操作下,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曝光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统一思想,明确该项活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工作部署,逐步实施,不留死角。形成了党委班子牵头,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负责人包片包组,将日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镇环整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安排、协调良好的工作局面。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乡镇机关干部和各社区干部、清管员战酷暑、冒严寒,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打了一场硬仗。特别是雒城镇环整办的同志,贡献了无数节假日。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关怀下,,佛社区“两委”一班人想办法、出主意,使佛山小区环境菜园变花园、旧貌换新颜。中山、金雁、汉口、桂花、佛山等社区都积极主动协调上级部门解决辖区内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这期间广汉市在雒城镇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工作会、雒城镇也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签字等一系列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活动。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期间雒城镇共投入经费200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工资﹚。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张贴 标语100余张,悬挂横幅20余条,报送相关信息100余条。。全镇各社区居委会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专栏共计143期,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牛皮癣”及“__功”标语73056条,清扫楼梯护栏灰网20975处,清扫绿化区181160处,清扫路面80993处,清除各种垃圾10000余吨,疏通阴阳沟阴阳沟24816米,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各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绩。

五、存在的问题

经过在各社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 问题:

(一)工作量大。政府所在地雒城镇常住人口达15.5万余人,流动人口5.5万余人,居民小区多。加之配合职能部门开展“门前三包”清理、车辆规范停放,涉及工作内容多、范围广,工作压力大,人力不足。

(二)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三)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

(四)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由于各种垃圾多,社区无法清运;辖区内护城河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各社区无力解决。“牛皮癣”“__功”标语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六、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三﹚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一抓到底,逐步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

﹙四﹚加强队伍管理。组织好清管员队伍按照“全日在岗、随时保洁”的要求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居民骨干、居民小组长、社区志愿者及部份低保户,对辖区内卫生死角、“牛皮癣”、“__功”标语、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对我镇城乡环境进行集中治理。

第3篇

关键词:居民住宅区;停车位管理;公共资源;合作性治理;扬州市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4-0179-03

导言

随着时代尤其是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汽车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的代步工具。由于地下停车场昂贵的使用费,以及对驾驶技术的高要求,居民大多愿意使用收费少、驾驶技术要求低的路面停车位,这就引发了居民住宅区停车位使用混乱、难以管理的问题。如何切实有效地解决居民住宅区停车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目前国内学术界对于居民住宅停车位使用问题的研究多停留在停车位归属权这一方面,即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也有不少是从物理技术层面对小区停车管理进行研究,但甚少有从公共资源和合作性治理的角度探讨该问题。本研究旨在从公共资源和合作性治理角度提出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对策。

一、研究的理论基础

1.多中心治理理论。该理论认为,“治理如果仅仅停留在一个层次上是不能获得持续成功的”,只有在权威与市场之外关注公民社会才能实现权力的均衡化发展,只有建立起多中心决策与运行机制才能使主体在协作、竞争的冲突中提升治理绩效。应该说,多中心的治理是先进的,不仅包含合作与责任的理念,也囊括了服务型社会人本、开放、法治、善政的应有之义。该理论指导我们以公共资源理论为基础提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和住户的合作性治理的策略来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2.自治组织理论。奥斯特罗姆自治组织理论的中心内容是研究“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形态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该理论指导小区居民选出信任的代表组织起来进行小区停车的自主管理,从而增强居民们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避免停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社区基层组织与社区居民、社区单位等部门或机构,为了维护社区整体利益、推动社区全方位发展,采取一定的方式,对社区的各种事务进行有效调控的过程。该理论能够促使社区基层组织在小区停车治理方面发挥作用,从而更好地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为民服务。

二、研究方法设计

1.文献研究。在前期文献检索中,查阅研究了大量关于小区停车现状及其停车管理以及合作性治理、自治组织理论和社区管理等的文献书籍,为我们的社会实践调查提供理论支持。

2.问卷调查。我们通过文献检索、实地初步走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制订了《关于扬州小区内停车问题的问卷调查》。

3.访谈。在调查中,分别对物业管理人员、居民委员会负责人、社区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从不同角度了解小区停车存在的问题以及他们对停车问题的看法和解决措施。

三、调查结果与数据分析

本研究对扬州4个行政区的8个典型住宅小区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1 000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973份问卷。

由图1可知,虽然有约76%的车主都接受现在情况下的车位租金或购买费用,但是仍有24%的车主表示不太容易承受车位的租金或购买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车主因避免缴纳停车费用而乱停乱放。

由图2可知,有36.3%的车主认为小区的停车位规划较不合理,9.8%的车主甚至认为非常不合理。随着小区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物业公司为了解决眼前停车位数量不足的问题,把共有道路划为停车位,一旦发生火灾等,消防车、救护车都很难通过,这严重威胁了小区的交通及居民的生命安全。

由图4可知,扬州市居民住宅区发生停车纠纷的情况还是比较严重的。下页图5显示,在发生停车纠纷时,物业公司还是会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问题。他们会对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车主及时进行电话联系、说明情况并劝导业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区域。若车主对物管的劝告置若罔闻,物管就会在违停车辆上贴警告单,对多次不听劝导的车主则采取比较强硬的措施,比如扣押违停车辆等。但大多数情况下物业公司是采取置之不理的态度。很多车主反映他们缴纳物管费却没有得到很好的服务,因此物业公司的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有待加强。

下页图6的这些数据清晰地反映了扬州市住宅小区的业主们所认为的现今出现的小区内停车难问题的原因。有270人次认为现今的停车难问题是由私家车数量太多引起的,198人次认为是社区停车面积太少而引起,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客观因素。133人次选择了物业管理公司对停车位安排不合理的选项,另有69人次和54人次分别选择了车主不道德的停车行为和国家法律法规甚少涉及此处。

结论与政策建议

通过社会调查,本研究发现导致扬州市居民住宅区停车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私家车数量日益增多、住宅区停车位规划不合理以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以及物业、社区、居委会、居民没有很好的合作。由此,本文提出了以下政策建议。

1.物业管理公司方面。首先,完善小区“软设施”建设。各小区应该在注重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尽快落实完善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的建设与发展,发挥其作用。其次,公开透明收费机制。物业公司应张贴具体收费标准,向业主提供收费依据,在业主不清楚的地方加以解释。再次,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工作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妥善处理业主的投诉,重视业主的需要,以业主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

2.住户方面。首先,提高公共意识和道德素养,避免占用他人停车位。其次,积极配合物业工作。业主们要增强责任意识,相互理解,积极地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共同改善住宅区停车乱的境况。再次,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合作性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的是四方共同发挥作用。业主在享受成果的同时积极承担责任,充分发挥其在四方治理中的作用,秉持公正的理念,监督物业的工作。

3.社区方面。社区工作人员应当重视业主在停车问题上反馈的问题与信息,主动地与物业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物业工作的同时,发挥桥梁作用。

4.业主委员会方面。对业主委员会来说,首先是要健全内部机制,重视业主们在停车方面的问题与困难,并且与物业、社区取得积极联系,监督物业、社区的工作,同时也要对其他随意乱停车的业主进行劝导,从而共同解决问题。

5.政府等其他部门。除了物业、社区、住户、业主委员会这四方面以外,政府等公共部门也应当充分重视这类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问题。首先,规范收费项目。对于小区的停车费的收取应当明码标价,同时运用法律手段对各个小区进行监督,为业主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其次,联合规划部门,对一些停车问题严重的小区进行内部重新规划。必要时可以开发地下停车场,以合理价位租给居民用户。对于周边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的小区,这些单位夜间停车场空闲,可以适当向周边小区的居民开放,缓解小区内停车难问题。

对于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的方案中,不可忽略的一点就是综合上述四方,物管、社区、业主委员会与住户之间形成合作性治理的局面,让小区内所有相关人员都参与到停车管理之中。本文认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社区和住户有必要合作治理小区停车问题。对停车问题有切身体会的业主应积极向业主委员会、社区、物管反映问题,并从自身做起,杜绝乱停车行为。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停车行为,代表业主向社区与物业管理处反映停车问题,与社区共同商讨解决停车问题的解决措施,同时监督物管的停车管理服务行为。社区就要代表基层政府实施对物管的监督与必要的管理。最后,物管要充分负起提供停车服务项目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美]奥斯特罗姆.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2] [美]奥斯特罗姆.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3] [美]奥斯特罗姆.规则博弈和公共池塘资源[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

[4] 刘玲.以广州住宅小区为例小议住宅小区车位管理[J].经营管理者,2010,(10).

[5] 刘玲.住宅小区车位车库租售管理研究[J].知识经济,2010,(13).

[6] 张东辉,张少峰.居住小区停车问题研究[J].中外建筑,2004,(2).

[7] 钟育三,简紫红,关友希.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公共政策研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4).

第4篇

[关键词]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政府

[中图分类号]G8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006-02

1 多中心治理及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1.1 多中心治理的内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各国相继掀起了政府改革的热潮,这场改革推动了公共行政理论研究的范式变革,“治理”作为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应运而生。

关于治理的定义,西方学者给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的说法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他们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者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这一定义为我们描绘了当代公共管理的“多中心治理”模式。这一模式打破传统政府“单中心”垄断公共事务管理的统治格局,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参与的多元的权力中心。“多中心治理”模式的治理方式也是多元的,通过各主体间合作、协商、建立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

1.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

社区体育活动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我国的部分城市出现,80年代中期得到了迅速发展。1997年国家体委等五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对社区体育进行了界定,社区体育主要是在街道办事处的辖区内,以自然环境和体育设施为物质基础,以全体社区成员为主要对象,以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增进社区成员的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就地就近开展的区域性的群众体育。根据这一定义,社区体育服务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开展体育活动,增进社区居民的生理、心理和社会行为的全面健康;社区体育服务的对象是以街道办事处划分的全体社区成员,不仅包括社区的居民,还包括社区所辖的学校、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其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场地及器材、开设运动处方,进行锻炼指导、体质监测、体育服务信息、体育活动的组织服务等。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模式是指为了满足社区成员的体育需求,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和非政府部门(社区所辖各类机构、私营体育服务企业、体育社团或居民)等众多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共同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治理。

2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的必要性

2.1 突破制约社区体育发展的体制障碍,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我国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一开始就是政府行为,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三级管理系统。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承担着政府工作职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接受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在具体工作中,二者的职责界限模糊,工作方式也带有较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因此,我国的社区服务从一开始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将促使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发生转变。多中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在全能政府遇到市场经济挑战的情况下,重视政府之外的市场及社会力量,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中心格局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而社区体育所独有的地域性、自愿性、多样性和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社区体育服务更加适合采取多中心治理的体制,除了需要代表政府的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外,还应当有更多的私营体育服务机构及非营利的体育社团参与社区体育服务。非营利组织所具有的公益性、自治性特点,能保证其在提供体育服务过程中,解决一些政府和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

2.2 突破社区体育发展的资源瓶颈,要求采取多中心治理模式

从社区体育服务的内容来看,场地、经费及人才是开展社区体育的重要资源。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着政府经费投入有限,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场馆设施资源匮乏,无法满足居民体育需求等问题。除了物质和资金条件,社区体育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离不开社区体育指导员的参与和指导及有关的社区体育管理人员的管理,他们的数量及水平直接影响着社区体育发展的质量、深度和广度。但是,相对于不断增长的体育人口来说,我国的社区体育指导员人数少、指导率低,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我国街道社区体协中,专职管理者仅占19.6%,大部分管理人员都兼任多职,很难在社区体育工作上投入很多精力。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则主要由晨、晚练习点等自发性社区体育组织来完成。以天津市为例,全市晨练活动站的体育指导者中,受过专业培训的不足30%。

社区体育的多中心治理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场地设施、经费及人才短缺的问题。在多中心的治理框架下,社区所属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以成为社区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这些单位尤其是学校向社区提供体育场地、设施,是解决场地、设施短缺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一些社区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天津市马场街社区本着双赢互动的原则,与社区内外的机关、院校、部队、医院、企事业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先后与天津体育学院、天津医科大学共建了社会实践基地,为居民提供日常健身咨询、健身技能培训、体质检测等服务。与天马集团、水利局、师范大学、实验中学、干部俱乐部、自然博物馆等12家单位达成协议,通过无偿或低偿等方式,向社区开放35个体育活动场地,总面积达到11500平方米。每年的社区运动会和大型体育竞赛都利用这些单位的场地和设施举行。

3 政府在构建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过程中的责任

社区体育多中心治理模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自发形成,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社会力量和市场发育均比较薄弱的国家,推行这样的管理模式,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3.1 转变职能,培育社会和市场力量

多中心管理模式必须贯彻“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把政府过于集中的权力分散开来,以纵向放权实现层次化管理,以横向分权实现社会化管理,将体育管理体制从现在的线性结构改为矩阵结构,从行政命令式的“垂直管理”改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矩阵式管理。政府承担体育的宏观管理、体育总目标和政策的制定、政策调控、经费支持等职能。其中,社区体育的基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由主办体育转为主管体育,其主要职能是制定整个社区体育发展规划,开发利用社区体育资源,培育社区体育组织等。

培育社区体育非营利组织。健全、自主的居民自治组织既是我国公共管理的重要主体,也是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要力量。因此,要确保社区自治的各项权利,发挥社区在体育服务方面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应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综合管理权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使之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会组织。

引导市场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根据居民社区体育服务的需求具有层次性的特点,对于一些基本的需求,可以由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以免费或低收费的方式提供,对于一些个性化的高层次的体育需求,政府可以调动市场力量加以解决,走产业化的道路。政府部门积极创造条件,开发体育产业,依法开辟体育经营场所,为经营体育产业提供场地、税收等有利条件。

3.2 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形成体育观念

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对体育价值的认识还比较有限,体育作为一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还未被更多社区居民所采纳。由于社区体育具有较强的个人余暇性和自由性,决定了对社区体育的发动、组织和管理不能做硬性干预,而主要应从刺激其体育需求,调动其参与积极性着手。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地向辖区居民宣传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举办健身知识讲座,开展健身知识咨询活动,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通过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调动居民参与社区体育的积极性。

3.3 投入经费,保证社区体育服务的公益性

由于社区体育利益的外溢性,公益性是社区体育的一项本质特征。政府在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区体育服务的同时,应保证社区体育公益目标的实现。维持社区体育发展的均衡性,逐步增加对社区体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助社区体育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2]王旭光,等.天津市社区体育组织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1(4):30-33.

第5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社区矫正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创新社会治理,内务司法委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组织建设、工作对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鉴于近年来我市禁毒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实,内务司法委专题调研公安禁毒和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针对禁毒工作中存在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戒毒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成效不明显、戒毒人员复吸率较高、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打击防范并举、遏制毒情蔓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戒毒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等五点建议。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发挥基层检察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内务司法委于3月份就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了调研报告,为4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汇报提供了参考。

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5月14日,内务司法委联合代表工委组织召开了全市“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刘冬生主任,邵建华、沈利农两位副主任均对查找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常委会领导的重视支持下,内务司法委深入调研,几易其稿,协助常委会先后制订下发了《关于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主题活动意见收集梳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要求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指定条文的通知》等,确保查找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截止10月底,通过深入查找,全市各地、各单位上报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事项共780余条(次),涉及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等200多部。内务司法委及时对代表、各单位查找出来的法律法规条文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对共性问题及意见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给予重点关注,并及时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上报。同时在初步整理汇总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涉及规范性文件方面的意见建议,已按规定转交常委会办公室及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诉讼中的矛盾和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司法机关及其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内在要求。人大司法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重点解决司法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独立法律部门,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公民权利义务的实现。为强化诉讼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内务司法委2014年就修改后的民事、刑事两大诉讼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

2013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

报告,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更新执法理念等五点审议意见。为了解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促进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和尊重人权,10月份内务司法委对“一府两院”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撰写了督查报告,为11月份常委会开展“一府两院”有关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审议意见办理落实工作满意度测评提供参考。同时针对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健全证据制度,完善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细化审判和执行程序,强化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等方面作了较大改进的实际,为推进全市法院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内务司法委于7—8月对全市法院贯彻执行修改后民事诉讼法情况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全市法院落实相关规定、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的情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提出了规范诉讼程序,健全办案机制等意见建议,为9月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供了调研参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既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监督“一府两院”公正规范执法的重要渠道。在日常工作中,内务司法委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案件的办理作为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督办涉法涉诉案件,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规范工作程序,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指定专人负责登记,认真研究处理。在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的基础上,及时转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办理,责成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件办理情况及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此外,内务司法委还对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报备的26件特定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尚未发现有明显的办案瑕疵。同时对《__市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运行实施办法(试行)》、《__市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__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督实施意见》、《__市地名管理办法》、《__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未发现有违法、不适当等可撤销情形;还积极配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等拟出台的法规条例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推进现代化建设,必须把民生改善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诉求,才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喝上安全优质放心水一直是全市人民的期待,为认真贯彻省委、市委关于“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4月14日,内务司法委主持召开了市七届人大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第三次会议,专题研讨“五水共治”的法治保障问题。在实地察看平湖市新仓镇河道整治工程之后,内务司法专业小组的代表们,充分肯定“五水共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同时对全市治水工作中如何加强对巨额治水资金的监管确保不出问题,“清三河”过程中如何科学准确计算河道清淤隐蔽工程土方量,如何加强对治水工程的监管及工程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如何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偷排污水和农村畜禽养殖排放污染问题,如何提高污水纳管率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如何完善政策法规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如何提高市民水环境保护意识,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提出了依法治水,落实责任;全面发动,全民参与;整合资源,强化保障;主动介入,加强监督;健全法制,严格执行等五个方面的建议,得到了市政府肖培生市长的批示肯定。

近年来我市老年人口不断增长,养老问题已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去年5月,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求政府加以落实。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跟踪了解政府整改落实情况,5月份,内务司法委就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各类养老机构,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全市社会养老服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加强改进的措施建议,为6月份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残疾人是社会的特殊群体,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在今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部分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建设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议》,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作为重点建议由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有关领导进行督办。内务司法委多次深入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提出建议。8月11日,内务司法委协助常委会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了代表重点建议督办会议。市发展改革委汇报了办理代表重点建议所做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打算,祝亚伟副市长表示市政府将加快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推进市本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建华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办理好代表建议,作为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重要内容,继续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常委会有关领导和内务司法委的跟踪督办下,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已被政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可望在下一年内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社区矫正作为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创新社会治理,内务司法委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了解社区矫正工作在组织建设、工作对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现实困难和突出问题,并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和规律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鉴于近年来我市禁毒形势较为严峻的现实,内务司法委专题调研公安禁毒和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针对禁毒工作中存在的成员单位履职不到位、戒毒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成效不明显、戒毒人员复吸率较高、禁毒宣传工作力度不够大等问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打击防范并举、遏制毒情蔓延,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戒毒保障,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等五点建议。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发挥基层检察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职能作用,内务司法委于3月份就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情况组织开展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了解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撰写了调研报告,为4月份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市检察院关于全市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汇报提供了参考。

第6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平安XX”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与各村(社区)、单位(企业)签订本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各村(社区)、单位(企业)切实加强对综治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本辖区社会治安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

(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扎实有效。坚持发展XX经验,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维稳、防范、国安、禁毒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深化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切实加强防范处理禁毒问题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意识形态领域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四)加强平安创建。深入推进“民安工程”建设,深化“平安村居(社区)、企业、学校”创建,积极开展平安示范点工程建设。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深入开展禁毒、禁赌、反的宣传制止活动,“黄赌毒”问题、社会治安状况比上年明显改善。

(六)综治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完善“五统”“七联”工作机制,开展综治工作进两新组织活动。

二、检查办法 

1、本责任书执行情况,由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制订考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考核。2018年第四季度,组织实施全镇性检查考评。

2、各村(社区)、单位(企业)定期对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每半年至少一次。

3、镇综治办将各村(社区)、单位(企业)履行本责任书情况汇总后上报镇党委、政府。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综治中心和镇直单位、村(社区)各执一份。

 

 

 

第7篇

党工委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按照“照单全收、立行立改、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统筹推进”的整改原则,深刻领会把握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精神,以雷厉风行的作风和坚决果断的措施,认真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巡察整改政治自觉。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党工委赓即召开专题会,认真分析,深刻反思,坚决整改,要求各社区及科室思想认识必须到位,主动“对号入座”,立即开展整改工作。第一时间成立了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对巡察组反馈的四个方面问题照单全收,深刻反思,坚决整改,并以党内文件形式印发各社区党委,明确要求及时召开党委会进行专题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对区委巡察组反馈问题主动认领,深入思考,进一步认真查摆问题、剖析原因,统筹谋划,切实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落实责任。8月16日,党工委召开街道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工作推进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督促。严格按照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具体整改方案,拟定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把四个方面巡察反馈意见分解到相关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抓落实,细化制定19条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8月18党工委召开以整改落实区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为主题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带头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认真总结了分管领域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了整改工作措施,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党工委在抓整改问题的同时,又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出现。在党委议事规则方面进一步完善《区街道“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排督促检查少方面,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区街道2017年度各项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在社区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区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等,突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见实效。

二、正视问题,严格对照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围绕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要求,街道以压实“两个责任”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建设为抓手,以严格干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制度、回应群众关切为重点,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着力强化街道社区干部党风廉政、作风效能教育,切实加大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失责追究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关于巡察发现党建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党务工作业务不够熟练,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牢牢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理念,再次明确党工委书记田文慧是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副书记郑守乾是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街道党工委一个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切实做到履职尽责。二是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做好会议记录,完整体现会议全过程,强化机关党建工作。三是自觉加强党建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每月开展1次对社区专题检查调研工作,不断完善抓党建促发展的思路措施。四是严格落实“”、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等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准则》、《条例》、《》等相关规定。

2、关于“对下属社区党建工作安排督促检查记录少”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区委总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街道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方案》,召开街道干部、社区干部专题工作会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二是强化对社区党建工作督促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增强检查实效,提高工作质量。每个月督促检查至少1次各社区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抓党建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的,及时批评、限期整改,确保党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关于“干部年龄结构老化,个别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由党工委书记田文慧、办事处主任张洪荣、党工委副书记郑守乾向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如实汇报本单位干部结构情况,努力构建合理搭配的干部队伍,力争尽快解决缺编人员。二是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党员到所联系社区报到并参加活动等,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推动辖区各项事业建设顺利完成。

(二)关于巡察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多、督促检查少”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街道党工委一个季度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分工制定街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清单,党工委书记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纪工委书记具体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二是强化责任考核。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列入年度工作考评的内容。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无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强化对社区工作的督促检查,每月检查至少一次,每季度至少对各社区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抽查一次,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的,对下属失教失管、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坚决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进一步完善了《区街道“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涉及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等,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依法作出决定,从源头上防范岗位风险。二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三)关于巡察发现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列支、现金支付现象”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事处、社区票据审核机制,票据由会计审核把关,购买商品必须开具正式发票并附购买清单明细,杜绝白条入账。二是规范现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现金管理相关规定,对于超过1000元以上及常规性开支都通过银行、公务卡或转账方式支出。

2、关于“对社区财务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社区存在大额现金支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社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社区财务管理。社区已从2017年8月起按照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等部门要求规范各项补贴的发放。二是办事处财务室要加强社区财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到每月至少对各社区的财务管理检查、指导、监督一次,500元以上开支报办事处审批,对于社区的大额开支,加强支出监管;三是规范社区现金管理制度。对于社区超过1000元及常规性开支都以转账或银行方式支付,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四)关于“工程项目管理、资金支付不规范。个别项目存在超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不规范,票据不合理等问题”问题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办事处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培训学习,严把工程项目管理关;二是规范工程项目专项资金使用进度,保证工程项目资金的安全性;三是完善对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保证合同要素齐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四是严格审核工程项目票据,保证票据真实性、认真核对票据要素和合同要素是否一致。

三、巩固整改成果,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经过两个月的努力,街道办事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抓好巡察整改成果转化,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一)持续用力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强化责任担当,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和基本整改到位的具体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需要一定时间去解决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确保时间进度、整改质量;对群众不满意的事项进行再次整改,做到整改不到位不罢手、不彻底不收兵。认真开展整改情况公开工作,以党内文件形式按要求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监督,推动整改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第8篇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集中力量,依法依规,强力推进我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一批、转向一批、取缔一批未达标单位,2016年实现我区10条“无油烟污染”达标示范路(见附件1)的创建达标,以及“六街一社区”(二七街、新村街、丹水池街、后湖街、塔子湖街、谌家矶街、百步亭社区)和花桥街、一元街辖区国测点周边3公里内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基本完成。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区治理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成立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城管委、环保局、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委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区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等工作。

(二)区城管委负责对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以及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排放油烟,给附近居民居住环境造成污染行为的查处;负责对治理企业和环保技术公司所签订的治理合同进行核准;负责组织环保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对治理点源进行验收。

(三)各街道办事处及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油烟噪声污染的治理工作,对辖区餐饮经营业主进行宣传引导,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油烟噪声污染点源的调查、整治、转向、衔接和取缔工作,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四)区环保局负责提供油烟噪声污染执法相关技术支持,指导油烟噪声污染相关环保监测工作,负责提供招投标需要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企业资质条件,并配合做好治理点源的验收。

(五)区工商局负责查处或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扰民的无照经营户。

(六)区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工作。对不符合卫生状况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确认阶段(2016年5月中旬前)各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2015年底上报的油烟噪声污染治理本底资料进行再清理、再确认,提出治理本底目标和整治方案(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下旬)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并组织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调度部署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2月)完成各个污染点源的整治工作。对有固定门点,符合开办条件,但油烟噪声治理未达标的单位进行整改,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降噪装置,并保证设备在经营过程中正常运行;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污染点源,引导其转向或异地经营;对无证照经营的污染点源,依法取缔。因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确需保留并列入规范管理的早点,营业时间不得超过上午9:30时;夜市摊群营业时间在晚上9时至凌晨1时之间。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监督与值守,做到人走场清,确保市容规范整洁。(责任单位: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

五、治理经费补助

对积极配合、按时间要求安装环保设施,并完成治理整改的企业,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治理实际,以一个基准灶头3000mm/h排风量为标准,经区人民政府同意,1个排风量给予1.2元补助。因治理条件限制只安装高排烟道,但无油烟净化设备的一律不予补助(油烟污染治理补助流程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油烟噪声污染治理达标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城区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各街道办事处、百步亭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绩效管理。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此项治理达标工作能够按时按量完成,让人民群众满意。

第9篇

关键词:社区教育;基本特征;社区性;教育性;人本性;适度正规性

作者简介:陈乃林(1941-),男,江苏通州人,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专家组成员,研究方向为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赵瑶珍(1981-),浙江兰溪人,杭州市余杭区社区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5)15-0060-07

所谓特征,是指事物内在属性和外部表征的统一性状。关于社区教育的特征问题,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不同的论述。本世纪初,就有论者概括了“三性说”、“四性说”、“五性说”和“七性说”等①。随着社区教育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逐步深化,关于社区教育“全员”、“全面”、“全程”特征的概括,逐步成为人们的共识。在此基础上,有的论者,把社区教育归结为全民终身教育在社区范围内的缩影。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社区教育工作者仍然存在一些困惑,说到社区教育具有“三全”特征,社区教育似乎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容器、无所不能的工具,因其缺乏确定内涵和明晰边界,难以把握其本质属性,凸显其独特价值。这就需要我们直面问题与困惑,深入反思与凝炼,不能仅仅停留在或满足于对特征的一般性阐释。经过十多年的实验实践,现在社区教育已经在全国范围逐步推广普及,比过去较多地具备了深入研究社区教育本质的现实可能性。本文尝试就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作进一步的反思与探索,就教于诸君。

一、社区性是社区教育的本源性特征

社区与社会,一字之差,既有联系也有区别。社会是指人类交往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是宏观的、抽象的概念;而社区则是指某一个地域范围,是具体的、特指的概念。“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1]当然社区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社区,就如上述“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这是区划的概念;广义的社区则涵盖城乡的居村、街道乡镇,这是社会学研究的范畴。

对于社区性的特征,在许多学者著文中,都已形成共识。例如,“社区教育是一种区域性的、有组织的教育社会一体化的教育活动。”这里的“区域性”当指“社区性”[2]。又如“社区教育是提高社区全体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以及实现社区发展的一种社区性的教育活动过程。”[3]这里的“社区”、“社区发展”所体现的“社区性”,也是显而易见的。

但是社区性究竟是一种什么层面、层次上的特征呢?有的论者把社区性界定为“社区教育外延上的范围规定性”,这是对的,但仅仅是外延上的特征吗?本文试从以下几方面,解读社区教育的社区性特征:

一是“社区”是社区教育的“外延”。我们赞同许多论者的观点:社区性首先是社区教育范围即外延的规定性,就是说,社区教育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有别于社会教育。这里还要注意的是,社区教育是社区范围内的教育,但不能反过来说,凡是社区范围内的教育都是社区教育。譬如说,社区范围内的学校教育、企事业的单位教育、机关及社会团体的教育等等,原则上都不是社区教育。只有当这些单位的成员回到社区,社区为其提供教育服务,或者社区范围内的单位和社区发生双向互动、参与,共同开展的教育活动,或社区提供了教育服务,才能称之为社区教育,如青少年校外教育等。

所以,还在世纪初,教育部有关领导曾经指出:社区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成人,特别是离开学校、离开单位的成人,此话寓意深刻。也就是说,社区教育重点是为社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残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家庭妇女、(放学以后回到社区的)青少年提供各种教育服务。社区教育和社区内的学校教育、单位教育、机关教育虽有联系,但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这和过去我们都很熟悉的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成人教育也有区别。所以,准确理解和科学把握社区教育的边界和重点对象,对搞好社区教育,推进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二是“社区”是社区教育的“本源”。对于社区教育的社区性,不仅仅要看到在教育前面加了一个限制词而已,或者只是一种范围或外延的限定,更要看到社区是社区教育的本源,没有社区,就没有社区教育。所以,“社区”既是指它的外部特征,更是这一类或这一块教育的“根”和“源”。

社区教育是应社区所需而生。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是任何一个事物产生、发展的潜在根源。社区教育的产生,同样是为了解决社区建设、社区发展的问题应运而生的。社区教育的兴起,不仅给社区居民传授并拓展知识、训练并学会技能的机会,而且还丰富了居民精神文化生活,特别是社区教育通过种种方法,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稳定,推进社区公平,构建社区和谐,幸福惠及百姓,发挥了很重要的社会人文功能。教育有诸多类型,唯独社区教育,是专门应社区所需、应居民所需而产生而发展的一种教育类型,这就是社区性之于社区教育的独特之处。

三是“社区与居民”是社区教育的“主体”,是社区教育的“依靠力量”。社区教育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但是,社区教育究竟依靠谁?社区教育的主体又是谁?实践证明,必须依靠社区,依靠社区居民,依靠社区的骨干力量,调动社区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激发社区各个方面的社会活力。社区机构与居民是社区教育的主体,搞好社区教育,必须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依靠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社区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是一个个具体的社会实体,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问题,解决社区的问题,只能依靠本社区居民的力量,这也是社区教育的社区性独特之处。

三、人本性是社区教育的基因性特征

人本性兼有社区性和教育性两者的基因因子。中国近代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张謇提出“父实业,母教育”的主张,意指实业教育由实业和教育有机结合的关系。同样社区教育也内在地包含着社区和教育的有机联系,社区教育也必然具有这两者的基因因子。从社区的角度,人本性的基因性特征非常明显,社区本来就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体,是人们生活起居、生生不息的地方,草根性、生活性则是社区教育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教育,我国教育学界通常都从实证科学的角度界定教育的概念,按笔者理解,教育固然具有科学的特征,但教育的本旨更多地则表现为一种出于人类本性的爱。加拿大现象学大师马克思・范梅南在其著作《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一书中指出:教育学不能从抽象的理论论文或分析系统中去寻找,而应该在生活的世界中去寻找,在母亲第一次凝视和拥抱新生儿时,在老师向学生眨眼睛对学生的工作表示赞赏时,教育学存在于情感的亲身体验中[7]。就是说,爱是教育关系发展的先决条件,教育是一种爱,爱也是一种教育。

康德认为“人唯有凭借教育才能成为人,人决非人所创造的教育以外的产物”[8]。人本主义教育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社区教育着眼点、归宿点都是为了居民,为了满足居民更加多样、更加适合、更高品质、更加个性的教育学习需求,教育对象没有年龄、性别、种族和身份的区别,特别注重为社会低层的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外来务工者、服刑人员、孤寡老人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这就弥补了正规化、制度化教育层层筛选、优胜劣汰所带来的弊端,落实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所以,社区教育是最能体现人本性质和人文关怀的一类教育,社区教育是一种“有教无类”(我国古代著名教育家孔子语)、“把一切知识教给一切人”(近代捷克民主主义教育家夸美纽斯语)的普惠教育。

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满足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学习需求,在全民教育基础上,又衍生出了全纳教育。全纳教育发端于特殊教育,却又超越特殊教育,它所指的对象除了残障学习者之外,还包括其它一些困难群体或弱势群体。全纳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理念,它承认人的差异性,包容差异,走向全纳。在具体实践过程中,社区教育倡导个性化学习,针对不同的人群创设不同的学习平台、开发不同课程,采用不同的学习方式,使学习者既掌握知识技能,又提升个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生命价值。社区教育教育对象的全纳性、教育内容的包容性和教育机会的公平性、教育价值的普惠性,与人本主义教育思想是一脉相承的。

人本性来自社区,又必然回归社区,创新提升社区品质。社区居民通过社区教育,学到了知识技能,提高了主体意识,他们在政府指导下,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参与社区管理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信息沟通服务,实现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在这里,居民真正成了社区主人,当家作主,主动参与,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创造自己的新生活。

社区发展的真正内涵是社会资本的积累和提升。社会资本以人际关系和社会网络资源为表征,传统的胡同、院落、街巷、社区等生活单位,是社会资本的制造基地,也是社会信任和社会交往的基础,是一个社会不可或缺的“粘合剂”。时下不少社区以公共治理理念创新管理制度,以基层民众日常生活为内容,共创共建和谐社区,提高组织凝聚力,增强组织和谐度,促成成员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将“陌生人社会”变成“熟人社会”,不断增进社区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合作、共识、集体认同和归属感[9]。

由此可以看出,人本性并不完全是一个形而上的问题,也是一个很接地气、非常务实的社会实践问题。社区教育人本性特征,通过个体与群体、理论与实践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盘活社会资源,形成社会资本,不断推动社区的发展与进步,并且不断升华到更高的境界。如果说人本性深藏于内,那么,精神家园就是这种人本性显露于外的社会实践结晶。现在不少地方,居民心手相牵,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共建自己的精神家园,涌现了一批诸如村组家园、睦邻点、新市民之家等社会组织,一方面以学习为中心,以学习为动力,以学习为纽带,另一方面又和精神文明与社会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与美丽家乡建设结合起来,活动的内容和动机、活动的目的和宗旨,超出了教育与学习的范围,深刻地蕴含了社区教育的精神内涵和文化价值,以文化人,立德育人,促进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提升社区精神和家园意识,推动着社区由社会生活共同体,经由教育学习共同体,向构建和谐共同体、建设精神家园的新境界发展提升。

实践证明,随着社区教育的深入发展,经过教育学习实践的积累和积淀,推动着知识的教育态不断地向个体生命态转化与内化,并由个体生命态向群体生命态扩展与升华,推动着精神文化层面和社会实践层面相互融合,千万个理想、梦想和心智聚焦到一点:社区居民齐心协力共同创建自己的精神家园,成为越来越多的地方发展社区教育必然的价值选择和实然的目标追求。社区教育发展目标是多重的,但归根结底,构建和谐,教育惠民,建设精神家园,则是最核心的目标。

四、适度正规性是社区教育的制度性特征

从教育制体系的类型(形式)上,社区教育属于非正规教育范畴。所谓非正规教育,美国著名教育学家菲利普・库姆斯(Philip H. Coombs)于1973年所作的定义是:“在已建立的正规系统之外的任何有组织的教育活动――无论是独立进行的或是作为一些更大的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目的在于服务于明确的对象和学习目标”。[10]这里要纠正以往的两种误读和误导:一是为了强调社区教育的地位作用,一味到正规教育那里找定位、争地位,殊不知这是两种不同范畴、不同类型的教育形式和教育形态,不可简单类比和攀比;二是一提到非正规教育,似乎没有规范可言,可以随心所欲,这就必须强调非正规教育,决非是教学无目的、办学无计划、质量无标准的教育,它只是和传统的普通学校教育具有相对区别。

我们认为,从制度类型上,社区教育定位于非正规教育,但非正规不等于不正规,探寻非正规教育中的正规性,也就是探索并揭示非正规教育的规律与特点,正是当今社区教育工作者必须着力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当下探讨这个深层理论和实践问题,既有研究的必要性,也有现实可能性,关系到我国社区教育的内涵发展、品质发展和按规律发展、可持续发展。我们初步研究的结论是:适度正规性是社区教育的制度性特征。

(一)推进治理创新,着力探索社区教育体制机制建设新架构

经过多年改革创新和实践探索,我国社区教育已经基本形成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本框架:党委领导,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社区实施,居民参与;实行规划目标导向机制、建立条件保障机制、激励制约机制、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评估督导机制。与此同时,许多地方建立了以县市区社区学院为龙头、街镇社区学校为骨干、居村社区学习点(室)为基础,实体性教育学习与信息网络学习相结合,教育机构学习与民间社团学习相结合的社区教育支持服务体系。这些体制机制和服务体系成果,凝结了各级党政领导和教育部门、广大社区干群的实践创新创造的智慧,是探索社区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建设规律性的总结,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持续发展和制度创新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部提出要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结合社区教育实际,应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构建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即以积极推进政府职能改革为关键,以培育社会组织激发社会活力为重点,以积极搭建社区教育平台和支持服务体系为支撑,以积极探索市场运行机制为突破,以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治理体系法制化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机制为新的维度,[11]逐步形成治理体系的结构框架。目前,要以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为重点,形成政府主导、社区自治、社团主角、居民主体、协同治理的新格局;政府转变职能,强化服务,通过购买服务、项目招标或承包、委托授权等方式,引进市场机制,提高服务效能,改善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求。

(二)深化内涵建设,构建以素质标准为引领的课程建设新体系

课程是社区教育的核心领域,课程具有传承、传播、发展、创新人类文化的独特功能,是教育的基本载体,也是社区教育区别于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卫生、社区服务之处。社区教育作为一种带有地域色彩的教育,其课程也呈现区域特点。华东师范大学黄健教授认为,“由于社区教育是一种有着不同于普通学校教育、职业教育等功能的一种新型教育,因此,社区教育课程的内涵,应该体现社区教育的这种独特性。基于社区教育本质上是一种面向普通民众,满足他们在学校、在职场难以获得的、与日常生活结合更加紧密的学习需求,因此,应该以‘经验观’来诠释社区教育课程的内涵。”[12]全国各地基于当地社区教育发展需求,开发了内涵丰富、特色明显、乡土味浓的课程,满足了当地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历经十多年的实践探索,社区教育课程建设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进入本世纪以来,2006年,全国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在新疆克拉玛依市召开了第一次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研讨会,旨在解决社区教育作为一类非正规教育,同样具有正规教育共同的质的规定性;教育活动尽管是社区教育的常项与强项,但是社区教育决不是简单的唱唱跳跳的事情,社区教育需要从表层的活动型向深层的内涵型转化提升,课程则是社区教育的核心领域与基本载体。此后进入第二阶段,全国先后开展了四次社区教育特色课程的评审选优,旨在解决社区教育需要什么样课程的问题。社区教育所需要的课程,是以需求为导向、以学习者为中心、具有社区教育自身特色的课程,是居民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适用实用的课程,决不是简单地照搬正规学校教育的课程,不是学历教育的学科体系性课程,也不是一味追求高精尖的课程。到2013年,在总结上海、北京朝阳区、大连金州新区等地课程建设经验基础上,全国社区教育实验课程建设步入了第三阶段,开始建立分人群的素质教育标准,开始实行课程分类,开始建设课程体系,制定课程实施指导纲要。以上社区教育课程建设的历史轨迹充分说明,加强非正规教育的正规性建设,既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又是社区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建立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体系,则是一个核心环节和关键表征。

(三)以专业化建设为抓手,强化队伍建设新安排

师资队伍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撑,决定着教育的质量和教育绩效。发展和提升教育事业,必须加强社区教育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教师队伍专业化是一个世界性、长期性的重要问题。1955年,世界教师专业组织会议第一次讨论了教师专业化的问题。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首次以官方文件确认了教师专业化。到20世纪80年代,教师专业化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也是21世纪国际教育的核心问题。我国于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中的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从1995年起,我国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制,这在教师专业化道路上迈开了第一步。

如果说加强正规教育的教师专业化建设早已见诸实践,那么,在社区教育这一类非正规教育中,要不要加强教师专业化建设?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是按照非正规教育规律特点,推进非正规教育科学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加强非正规教育正规性建设,对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的必然要求。当然,可能在某些方面与正规教育有所区别,以体现其特色。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于2013年3月印发关于《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社区教育工作者是指社区教育的管理人员和专职教学人员,并且分别就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加强社区教育队伍专业化建设的重要标志。此后,全国社区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同北京市朝阳区,对社区教育工作者开展了相对比较正规的继续教育培训试点,自此揭开了全国社区教育工作者专业化建设的序幕。其实全国各地也陆续开展了一些类似培训,表明了社区教育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全国社区教育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提供了先导性经验。

目前,社区教育队伍建设中存在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比例失衡、管理缺失、评职不畅等问题。为了建构数量足够、素质良好、结构合理、胜任岗位职责的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必须加强社区教育专职工作者专业化发展。一是要加深对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意义的认识。社区教育工作不仅是一份职业,也是一份专业,社区教育工作者既是一个工作者,也是一个学习者、研究者、专业工作者。正如华东师范大学的叶澜教授在其著作《教师角色与教师发展新探》一书中的导言中说:“我们坚信,没有教师的生命质量的提升,就很难有高的教育质量;没有教师精神的解放,就很难有学生精神的解放;没有教师的主动发展,就很难有学生的主动发展;没有教师的教育创造,就很难有学生的创造精神”[13]。二是建立社区教育工作者管理制度。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对照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专职工作者建设,明确目标,逐步到位。建立和规范社区教育专职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度,要像上海市一样,为社区教育工作者的职务晋升创设条件。同时,加强兼职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逐步做到多元化、多样化、优质化,满足社区教育发展和居民学习需求。三是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工作者队伍培训。制定规划计划,创设平台条件,坚持开展社区教育队伍培训交流活动,帮助其提高文化科学和综合素质,掌握社区教育基本理论和业务技能,掌握社区教育最新发展动态和先进经验,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提高居民满意度。四是制定工作激励机制和评价制度。科学的激励和评价制度,有利于推动教师队伍良性流动、结构趋于合理。社区教育效果好不好,关键看居民学习反馈,可以通过随机访谈、调查问卷、社会反响等渠道,评价考量教育成效和社会满意度。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反思与探索,意在对认识社区教育“是什么”这个基本理论问题,提供一种视角和认识,和广大的社区教育工作者一起切磋。而认识事物“是什么”的问题,又有两种方法:一是静态描述,二是动态观察。本文在静态描述和理性思考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了过程追踪和总结反思的方法,力求与时俱进地总结、慨括社区教育实践创新成果,以利比较完整、深刻地把握当下社区教育的基本特征,为社区教育可持续发展、并升华到更高境界提供理论支撑,就教于诸君同仁。

注释:

①转引自吴遵民.关于对我国社区教育本质特征的若干研究和思考――试从国际比较的视野出发[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3(9)(“三性说”指的是自发性、自主性和自下而上性;“四性说”指的是全员性、终身性、综合性、地区特色性之说;“五性说”指的是地缘性、整合性、开放性、互补性及广延性;“七性说”指的是全员性、地域性、广参性、即需性、多样性、组织性和共管性等)。

参考文献:

[1]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Z].2000年11月19日.

[2]黄云龙.中国社区教育的两个飞跃[J].教育参考,1994(4):30-32.

[3]厉以贤.社区教育的理念[J].教育研究,1999(3):20-24.

[4]叶澜.教育研究方法论初探[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319.

[5][美]弗洛姆.为自己的人[M].孙依依,译.三联书店,1988:25.

[6]李伟.培育个体生命自觉――作为一种教育目的之追求的理论初探[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

[7][加]马克思・范梅南.教学机智――教育智慧的意蕴[M].李树英,译.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43.

[8]钟启泉.现代教育学基础[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68.

[9]燕继荣.社会资本的理论基础与测量方法研究[J].天津社会科学,2010(3).

[10][美]菲利普・库姆斯.世界教育危机[M].赵宝恒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7):22-23.

[11]陈乃林.创新社区教育治理体系略论[J].职教论坛,2014(15):50-53.

第10篇

关键词:自主治理;文明寝室;高校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9-0024-02

一、引言

加强高校文明寝室建设,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加宿舍学习氛围,培育和谐校园文化,陶冶情操,提升大学生精神文明风貌,改变大学生群体“效率低下,精神空虚”的宅在寝室的现状。关于文明寝室建设的研究成果主要围绕寝室文化建设方面展开,王洪秋(2006)的《“文化构建式”大学生文明寝室建设模式的构筑》、张瑞(2007)的《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可行性研究》、胡智丹(2008)的《关于加强大学生文明寝室建设的思考》均属此类。袁蕾(2013)《人才培养视野下高校文明寝室建设的多维分析》对文明寝室建设的迫切性、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解析;赵杰艺在《普通高校文明寝室管理模式的探索和实践》一文中提出建设服务、管理、权益维护“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朱强在《高校文明寝室建设指标量化体系研究》中明确了文明寝室的概念,从政治觉悟、制度规范、环境卫生、安全健康、专业思想、文化生活、社会责任和行为规范对文明寝室的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唐玉燕等(2014)在《高校文明寝室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以下沙高教园区为例》建议从转变寝室建设主体和制度落实方式等方面推进寝室文明建设。

上述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研究思路还是局限于行政权力下校方主导的管理模式、量化考核、文化建设等。实证研究相对缺少,对文明寝室建设的师生满意度调查及可行性实践模式的探索不够深入和具体,没有在理论上从公共(行政)管理转向自主治理,没有在治理主体上阐述学生如何参与治理。自上而下的管理与考核忽略了学生的满意度,无法从根本上调动学生积极性。

二、高校文明寝室建设的调查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浙江省首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综合性独立学院。学生生活区与教学区完全独立,称之为“宁波大学学生村”,隶属专门的高教社区居委会。采用全新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文明寝室建设推行社区治理模式具有代表性。学院有学生近1万人,各年级学生人数均衡。在2015年发放调查问卷1900份,回收问卷1856份。其中12级占52.5%,13级占27.0%,14级占20.5%。现有班主任254人,辅导员26人,分管学生工作领导10人,有60名班主任、3名辅导员及5名分管领导参与了文明寝室建设工作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发现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1.师生对文明寝室现状认同度形成明显反差。对当前的寝室文化建设、学风室风、卫生整洁、室友关系,80%以上的学生选择满意或比较满意,70%以上的班主任、辅导员、分管领导选择一般或不满意。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现状与省教育厅制定的《浙江省高校文明寝室建设标准(试行)》中所提出的目标是存在一定差距的。究其原因是上级行政部门与学生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机制,行政部门权力运行不畅,其关于文明寝室建设的工作目标没有被大学生群体理解、接受,内化成自我目标并付诸实践。

2.学生对文明寝室建设参与意识薄弱。60%以上的同学希望学院或学生组织定期检查,62.84%的同学希望一个月检查一次。62.84%的同学明确反对将其纳入“作为能否毕业”的考核项,53.94%表示不会主动参加说明会或座谈会,67.05%的同学不希望学校召开文明寝室建设说明会或座谈会。学生群体是矛盾的,依赖检查却又疲于应付检查。矛盾的根源在于学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主体身份。

3.学生对文明寝室建设满意度较低。对宿舍自治组织的民主选举工作,35%的同学选择一般,27%的同学选择不太满意,11.5%的同学选择不清楚;对涉及学生公共利益的相关事项管理机构的处理方式方法,38%的同学选择一般,20%的同学选择不满意,7%的同学选择不清楚;管理部门是否经常搜集学生意见或建议,35%的同学选择一般,23%的同学选择很少,7%的同学选择不清楚。现有的工作机制是至上而下,管理者发文、检查、督促并考核被管理者,忽略了学生的需求和满意度,降低了学生对政策的认同,削减了学生对文明寝室建设的参与度。

三、自主治理理论视域下推动高校文明寝室建设的措施

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自主治理理论定义为,高校学生寝室内相互依赖的学生个体,在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主体性,树立自主治理理念,建立有序的规范和网络,合作治理寝室内的公共事物,包括卫生、学风、文化、人际关系等,始终维护良好社区环境,获得个体发展、高校教育、社会需求的共同收益。

1.明确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工作的理念:自主治理理念。文明寝室建设单纯依靠上级部门的行政命令或者家长和社会的不满指责却不调动学生的自主性,必然是本末倒置,收效甚微。高校应推行自主治理理念,让学生明确自身主体角色,并自觉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使广大学生成为文明寝室建设的主力。

2.转变学生角色,强化学生作为文明寝室建设的利益主体。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涉及的草原、绿地或公共池塘中的参与者都是经济利益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结合90后大学生特点,文明寝室建设主体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与相关利益挂钩,包括个体利益(学生个体发展利益)和团体利益(寝室利益)。建立奖惩机制,将寝室卫生、学风、安全数据与学生个体入党发展、个体或团队的评优评奖相结合;制定文明寝室建设公约,对不遵守公约,自我监督及自治组织监督无效者将被逐出寝室;学生寝室实行阶梯电收费制等。

3.建构“多中心”治理模式,形成党委指导下的第一重治理主体平衡机制。文明寝室建设中,成立由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后勤管理中心、物业管理部门、学生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家委会等多中心互动协作运行机制,从而形成党委指导,领导重视,师生共同参与,家校互动,学生自治为主,社会力量辅助的多元合作治理模式。在这个模式中,党委是裁判员,对其他各方进行裁决,维护公正公平,形成一重治理主体平衡机制。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功能定位具有行政和自治相结合的特色。一方面,学校行政权力通过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在大学生群体中得到进一步认同和渗透;另一方面,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具有自治权。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与要求、政策引导和扶持、家长与社会的呼吁和要求是文明寝室建设的外部变量,学生个体及行为选择、制度、信息、网络是内部变量。构建“多中心”,整合多方力量,明确文明寝室建设的内涵和标准,明析权责,在博弈中走向和谐共治乃至自治。

4.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形成以学生需求和利益为评判准则的第二重治理主体平衡机制。从学生满意度调查出发,持续考核文明寝室建设治理成效,倒逼学生社区科学化治理体系的建设,对各主体方形成第二重治理主体平衡机制。拓宽信息传播与反馈渠道,多方了解学生需求和利益。从需求侧出发,学生提出问题、需求,学生处、后勤、物业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按需而为;从供给侧出发,有关部门工作进公寓,提供服务菜单,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外部力量,改善社区生活品质,丰富社区文明建设内涵,扶持学生需求的项目化发展。

5.组建高校文明寝室建设治理网。集体行动的三个难题是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相互监督问题。奥斯特罗姆认为制度的制定、承诺及其兑现、相互监督三者是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着的。自治组织成员内部的核心关系问题是相互信任、有效沟通、共享规范、合作互惠。只有相互信任、有效沟通、利益互惠,才能把分散的个体组织起来,统一思想并形成共同意志,协商参与有序规则的制定,积极维护和自觉监督制度的执行,达成集体行动,完成公共事务的治理。高校须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提高大学生的大局意识、公共意识、参与意识,提升自我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将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在有效沟通、互信互利、共享规范、合作治理、自我监督与监督他人中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当然,其中必然要经历一个多方博弈和反复修正的过程。

推行自主治理,将这一理念播种在大学生的内心,让每个大学生真正“立”起来。建立自治组织,将权力还给学生主体,通过政策扶持、经费投入、奖惩机制,将分散的个体因为精神理念的启蒙和共同利益的召唤而走向合作治理。开展学生满意度调查,形成以学生需求和利益为评判准则的第二重治理主体平衡机制,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和认同度,这种治理方式对高校公共事务的治理具有推广价值。

参考文献:

[1]王洪秋.“文化构建式”大学生文明寝室建设模式的构筑[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9):163-164.

[2]张瑞.高校文明寝室建设可行性研究[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7,(10):24.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

开展房子租赁注销立案工作是完成管人与管房相结合、人与房信息采集录入相结合的主要手段,是落实以房管人,增强活动人口治理服务工作的有用路子。《方法》明确规则流管站受房管和公安部分托付,开展房子租赁注销立案综合治理服务工作,依据《方法》规则和《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区房子租赁治理实践,进一步完善房子租赁治理准则,将房子租赁治理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严密结合,构成综合治理和服务机制,促进我区房子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不变。

二、工作目的

依据市流管办、市房管局和市公安局结合签发的《关于在活动人口和出租屋治理服务站开展房子租赁注销立案工作的通知》(流管办〔2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在区综治办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公安、街道等部分切实将社区流管站建设起来,充分发扬司法、律例赋予流管站的工作本能机能,知足房子租赁注销立案工作需求,推进租赁立案工作顺利开展。

三、组织指导

成立《开展房子租赁治理再推进工作》指导小组。局长任组长,调研员、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房管站、物业科、判定站等部分负责人小构成员。日常工作专班设在房管站,详细负责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谐和落实。各科室要积极共同,统一行动,圆满完成该项工作。

四、职责分工

在市、区指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本能机能科室要切实落实协作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增强沟通。

(一)房管站依法开展房子租赁治理。

依据新的《方法》,进一步增强非房屋类房子租赁治理,推行网上立案,逐渐向新的工作方法转向。

依据《方法》的规则和《通知》的要求,在区综治办的统一部署下,共同公安、街道等部分切实将社区流管站建设起来,充分发扬司法、律例赋予流管站的工作本能机能,知足房子租赁注销立案工作需求。增强房子租赁工作组织治理,与社区流管站签署托付书,组织营业培训。印发相关材料,推进租赁立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物业科增强对物业服务行业治理。负责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社区流管站开展小区内的房子租赁注销立案工作,实时向公安机关和流管站供应出租房子、出租人以及承租人员信息。

(三)判定站增强对出租房子安全的监控。经判定为风险的房子不得出租,并督促房子一切人实时对风险房子采取排险办法;拒不采取排险办法的,要采取强迫排险办法。

(四)办公室负责专班工作经费、车辆、硬件、宣传等后勤保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指导。各专班成员要把流管站建设作为增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充分认识其主要性和需要性,将建设工作归入到日常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中。切实增强指导,实时研讨处理工作中的问题,首要指导要亲身抓、分担指导要详细抓,保证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目的。把流管站建设工作归入到年度审核准则中,各本能机能科室要实行法定责任,大力支持、积极参加流管站建设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证。争夺区县政府支持,落实流管站建设经费,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地投向基层,增强工作的联接、共同,构成合力,保证流管站房子租赁注销立案工作顺利开展。

第12篇

【关键词】居委会;社区;社区自治;基层民主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社区治理、社区服务以及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等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一直以来,我国社区居委会在实际工作中发生了角色错位,给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等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定位好社区居委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能促使居委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对加强社区建设、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制度完善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应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应然视角下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指在现行法律法规或社会规范下,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基层民主建设中的所应具有的特征和作用。我国现行的对社区居委会角色及作用做出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宪法》和《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这两部法律从居委会的建立与组成、作用内容与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成为我们了解并定位居委会角色的基本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特征

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也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从以上法律法规条款可以看出,居委会的在社区治理中主要扮演着自我监督者的角色、自治主体角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居委会角色所应具有的作用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体现在以下方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开展社会文明建设活动;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各项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如社区环境卫生、社会保障、社区居民教育等;向行政部门汇总并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对行政部门的行动改进建议等。

二、实然视角下社区居委会角色

实然视角就是将一个事物放在社会历史这一大环境中,根据它在这一大环境下的运作方式、状态表现及其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来定义这个事物的性质,说明其实际状况是怎么样的。实然视角的社区居委会角色,就是考察社区居委会在实际的社区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基层民主建设中所承担的角色。通过对社区工作流程的考察和研究,居委会的实然角色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

为充分了解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实然角色,笔者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街道办及其所管辖社区进行了考察。岳阳楼区社区各居委会在职能部门的设置上,与街道办的市政科、卫生科、民政科、治保科等部门相对应,居委会设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卫生工作、居民调解、文体娱乐、老龄工作、社区服务等各个小组,由居委会成员专人负责。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大部分都是受是街道办的命令。每个星期,各个居委会的有关人员都要按时到街道办去开工作例会,向街道办领导汇报工作并接受街道办领导对居委会的工作指示。在接到市、区级工作任务通知时,街道办的各个部门人员还经常通过电话或到居委会直接指导工作或分派任务。同时,街道办也通过评比以及各种创建活动对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分出排名先后,排名靠前的居委会,街道办就会发给一定数额奖金。不难看出,现在的街道办事处基本上已经成了居委会的直属上级部门,居委会也成了街道办的行政任务执行者。街道办通过掌控居委会的财权,对其发号施令,将使之不完全再是自治性的组织而是听令于街道办下属行政机构。同样的现象不只存在于岳阳地区,全国也屡见不鲜。比如,深圳市罗湖区湖景居委会只有6个编制,却挂有45个牌子,大约平均每人要顶8块牌子。据统计,深圳市内各社区居委会实际上承担着计生、治安等至少28项本应归于街道办的政府职能。这些现实都无疑论证了居委会作为政府行政任务执行者的角色。

(二)社区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通过对社区的考察,我们也发现了现今社区居委会的一个更加明显的角色特点:居民会虽然仍然代表社区居民表达意愿,但是更多时候却并不真实,它所表达的意愿通常都是经行政部门“过滤”后的居民意愿。

比如,在街道办进行人大代表选举中,居民委托居委会来选举人大代表。由于受到第一个角色的影响,行政化了的居委会由于受到“上级”街道办事处的制约,在选举的过程中,参与投票的居委会成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投票方案,而不是遵从社区居民真实意愿的投票方案。在这里,居委会虽然形式上还代表着社区居民行使选举权力,但是实质上却并不能真实的表达居民的意愿了。显然,一个不能真实表达居民意愿的居委会,是很难真正为社区居民们表达意愿与诉求的,此时的居委会成了居民非真实意愿的代表人。

(三)社区关系的协调者

社区管理需要一些社会民间组织和政府官方组织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处理好这些组织之间的关系。社会民间组织中,除了社区居委会外,还有如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等组织。但现阶段,社区管理面临的显著问题之一就是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甚至是一些政府组织都未能合理定位自身角色和处理好彼此之间的关系,而且各种组织之间的功能作用多少都有重叠交叉。社区居委会在这里就可以扮演一个很好的协调者。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是由本社区居民组成的,与社区居民联系密切,但是又由于它是已经行政化了的组织,使它与街道办等政府部门也密切相连。这样一种“双面人”的地位无疑能使它在社区各种组织力量之间斡旋,发挥很好的协调作用。

三、居委会角色错位所带来的问题

社区居委会角色的错位虽然为上级行政机关的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也省去了不少事情,但是造成的问题远远超过它所带来的“方便”。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阻碍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居委会已趋于行政化,与社区居民的联系逐渐拉远,不再是“听令于”社区居民的组织。因而实际上对于社区居民来说,就失去了表达自身诉求的有力途径,使得居民不再能很好的通过社区居委会来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使得社区层次的基层民主建设失去了它最可靠的组织基础,直接阻碍了整体的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二)社区居委会工作不堪重负

后果就是不可能很好地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完不成,上级政府部门又将责任推卸给居委会承担,居委会在此时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工作而且还要面临责罚的困境,极大地打击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时下一些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戏称自己为“小巷总理”,意思是什么都管,简单罗列一下他们的工作,大的不下十几项,小项多达百余个。

(三)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人浮于事

基层政府(街道办)将工作交由居委会去执行,导致居委会工作量的膨胀的同时也必然是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人浮于事,办事推脱。一般而言,只要有机会,人们都会将自己的任务推给别人去完成,而社区居委会的存在及其与基层政府的渊源(听令于基层政府),使得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没有理由不将工作任务推向居委会这一机构。

(四)居民监督失效

居委会成员是由居民选举产生的,从理论上讲,居委会成员的业绩的考核应该由居民或居民代表来执行,基层政府只能对其考核程序与结果等提出建议或提供帮助。但在现实中,基层政府的考核和监督的效力及执行力远远大于居民。因此,从对居委会的监督的角度看,与广大居民群众对居委会的软弱无力的监督相比,基层政府可以对居委会的监督更加有效力。

四、社区居委会角色的矫正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本应作为社区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居委会蜕变成行政任务的执行者,使得居委会在社区治理和社会基层民主建设上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从治理理论出发,提出采取如下对策来矫正社区居委会的角色:

(一)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的角色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治理中应当追求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正确定位政府和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寻求政府、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主体关系的和谐。政府是当前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之一,它的职能是宏观性的,主要在于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培训社区管理人员、帮助社区完善必要的服务配套设施、培育社区中介组织和整合社区资源以促进社区发展。政府在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时不能将居委会管得过死,应转变管理观念和管理方法,改变惯用的领导、命令、控制等行政化管理手段。街道办事处应回收本应由其承担的却已转移给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工作,下放一部分社会管理权给居民委员会。

(二)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技能

依据治理理论,在社区管理中应当追求社区管理主体间责任界限的模糊性,强化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因此,实现居委会角色的矫正,就要在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技能和责任意识上努力。居委会和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要建立科学高效的绩效评估体系和责任到人,避免人浮于事和推脱工作的现象,防止他们将工作和责任推给居委会。

(三)培育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独立性

治理理论要求平衡主体间权力的互相依赖性和互动性,为此,政府必须要逐步授权给社区居委会,使之摆脱政府的主导,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要用法律法规进行制约,提高居委会自治与自律能力,建立基层政府与居委会的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将居委会的财源从基层政府剥离开来,使居委会在行事时不再受到基层政府的制约,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本身应该发挥的作用。

(四)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互动关系

基于治理理论关于自主自治的网络体系的建立和政府作用范围及方式的重新界定的要求,必须建立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以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社区居委会是公民便利直接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有效机构,为恢复居委会这一角色的作用我们还必须重视教育,加强宣传,这是能够有效提高居民积极参与民主治理的意识,实现转变社区居委会角色良性转变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五、结语

实践证明,定位一个正确的居委会角色,能够使居民通过社区居委会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来行使自身民力得到保障,从而使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更趋完善。现在,虽然居委会的角色定位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坚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社区居委会在社区中的角色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张培元.6个人的居委会竟挂45块牌子[J].新民晚报,2004-10-15(10).

[2] 杨小华.社区建设中的“三巨头”(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角色探讨[J].社会纵横,2007(11).

[3] 龚志成.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城市社区居委会转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D].上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4]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1).

[5] 杨云霞.社区居委会不堪重负[J].宁夏日报,2004-10- 09(10).

[6] 马军涛,周剑.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09-11(9).

[7] 马健.城市社区自治存在的问题与创新探讨[J].重庆行政,2007(5).

[8] 张勤.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内涵、问题及建议[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7(32).

[9] 徐君.社区自治:城市基层社会管理的发展走向[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4).

[10] 白健.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之问题及对策[J].湖南农机,2007(9).

[11] 李薇薇.社区自治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及其发展对策[J].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

[12] 郭卫建.城市社区自治的困境、实践、方向和对策[J].现代物业,2007(13).

[13] 王君健,齐军营.从社区行政化到社区自治[J].社区,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