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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

时间:2023-08-06 11:40: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

第1篇

项目名称

共筑文明社区

温情送到家

一、项目主题

重点围绕“往社区走”战略,助力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共青团又是和团属力量特长,关注“老、小、旧、远”以及关注如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民生“痛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二、项目特色

本次项目将通过深入基层社区,了解基层的治理建设工作内容,关怀独居老人,美化改善社区环境,营造温馨家园而展开一系列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项目主要内容

经过小组讨论,我们决定于“”社区进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进行一系列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为该社区和该社区居民们提供一个更加和谐舒心、绿色环保的居住环境。

关怀独居老人。随着上海等一、二线城市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家中年轻一辈都在外打拼,留下家中长辈们独自在家。由于无力支付家政费用,对“养老院”的固有偏见,对“家”的观念根深蒂固等等原因,不少老人都是独身或是老夫妻相依,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生活,从而对生活上造成了许多不便,更有甚者酿成悲剧。对此我们团队将对该社区进行的其中一项志愿服务活动便是关怀独居老人,为他们送上一份“温暖”,包括为他们整理家务、故障反映、聊天舒心等等。

美化改善社区环境,营造温馨家园。居住环境间接影响着人们幸福生活的指数,美好和谐的社区环境能使每一个居民生活锦上添花,通过对社区环境的美化,和卫生知识的普及,从而为居民们的生活增添一份精彩也是我们的目标之一。我们将采访居委会工作人员,了解社区治理建设工作,帮助工作人员清理社区中隐蔽角落里的垃圾,装饰美化社区公示栏、宣传板,清理小广告和传单,为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等等。

四、项目活动日程安排

(一)策划组织阶段

根据学院关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实践项目主题,针对目标对象进行志愿服务活动。

(二)材料准备阶段

对项目人员进行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着手准备项目相关材料,为调查和后期项目总结做准备。

(三)调查实施阶段

根据项目内容进行实地活动,完成项目设定目标。

(四)总结提炼阶段

将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文字材料、影像材料进行整理、加工和提炼,撰写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结题书。

五、预期成果概述

通过本次志愿服务活动,我们不仅体会到了基层社区建设的不易,也感悟到了亲情的珍贵。

在基层社区中,治理生活环境、维护社区治安、反映和处理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问题等等平时在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仿佛隐形的工作,其实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社区工作提供创新管理观念或方法,提高治理效率和效益。

隐藏在基层社区中的“独居老人”不在少数,使我们感到了生命的坚韧与亲情的宝贵。他们虽然已是垂暮之年,身体都不太好,但为了子女的幸福,依然勤俭节约地生活,只为给予子女更多。有许多老人甚至还为工作忙碌的子女分担家务和教育下一代的责任,但大多数的他们一年之中都鲜少见到子女儿孙的面,只能日复一日地思念与等待,令人心酸,令人深思。

六、团队分工

七、经费预算

交通费:

以实际车票价为准

住宿费:

其他项目(如市内交通、文档打印复印、文具等):

文档打印复印:以实际文档打印复印为准

共计:

以实际车票价为准

八、团队安全应急预案

(注:此部分主要针对实践过程中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准备的应急措施,如当地的民俗情况、当地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可能对于实践活动带来不便的情况,如何预防、如何解决等等)

1、自然灾害问题。如地震、暴风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问题。应对措施:

(1)事前了解天气预报,上网了解当地当天的地理情况。

(2)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当地震发生时,学会一些应急的应对措施。

2、人身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当地人民歧视、遇到抢劫等。应对措施: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2)由于语言沟通问题,地方人员可能会带有歧视眼光。对此,我们应该主动并善于与当地地方人民交流和沟通,不得粗言滥语甚至出口骂人。

(3)人身安全第一。在遭遇强盗时,不可盲目与其争斗,而应视实际情况,尽可能报警呼叫救援。

3、财产问题。由于人生地不熟,对交通和各地方的地理分布不清楚,可能会遭到路人的欺骗;再有,在公交车上或者在街道上可能会遭遇到盗贼或者强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对措施:

(1)熟悉活动地点的地理分布。活动之前,务必事先了解调研活动地方的交通和地理环境。

(2)公交车上、街道上小心保管自己的财产和重要资料,发现偷窃或可疑人物及时联系调研小组。

(3)出去调查时,尽量不要随带贵重物品出去。

指导老师意见

名:

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校团委意见

盖章

第2篇

为充分发挥供销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重庆市涪陵区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到2020年,该区供销系统组织体系更加紧密完善,供销社经营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社有企业管理、联合社机关运行更加规范高效。

一是深化基层组织改革,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加快基层供销社改造提升,把基层供销社真正建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体、政府购买服务的承载体、新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工程的载体、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体。大力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基层供销社、社有企业要通过引领创办、资金注入、项目扶持、人才培训、市场开拓、产供销服务等形式,与农民、产销大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共同组建合作社或联合社,提高该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是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为农服务水平。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以土地流转、以销定产、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庄稼医院、农机作业、收储加工、产销对接、品牌营销等为主要内容,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构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等四大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引入电子商务和物联网技术改造传统流通渠道和网点。搭建城乡综合服务平台,助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对接“供销e家”电子商务全国平台,以“互联网+农业”的模式,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大力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支持重庆供销合作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在该区落地运营,切实发挥金融助农惠农作用。

三是创新联合社治理,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理顺供销合作社治理结构,优化该区供销社运行机制,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完善供销合作社管理体制,建立基层社对区供销社机关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区供销社机关对基层社的工作考核机制,突出为农服务、经济发展、资产经营等方面的业绩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指导社有企业吸收各类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和股权多元化。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财政支持政策:该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资产保护政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的隶属关系。税收优惠政策:对改制重组中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股权转让涉及的所得税等税费,按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优惠政策办理。土地房屋政策:供销合作社企业使用的原国有划拨用地经规划部门调整为出让用地的,由当事企业将土地交还政府收回后,产生的土地出让价款,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全额安排给供销合作社企业用于“三农”发展。

第3篇

一、认清形势,科学定位,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长效机制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牢牢掌握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__街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辖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样,治安环境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域形态多样,矛盾纠纷隐患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突出。辖内地域形态多样,既有__市最大的关闭国有企业—__氮肥厂,又有东圃最旺的商业地段;既有__区人口最多的城中村—__村,又有多个新型住宅小区,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多,主要是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还存在着国企遗留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隐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存在,给辖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要排查调处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种政策法规,又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二是流动人口多,平均素质偏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压力突出。辖内有出租屋1.9万套,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据初步统计,__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8万人,平均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为暂时找不到工作、打散工、从事体力工作等人员。从近年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人员的分析来看,外来流动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给__地区的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三是案件基数大,多发性案件典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挑战突出。近年来,虽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数仍然较大,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约占80%左右,压案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源头预防上,城中村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环境、居民意识、硬件设施等影响面临很大挑战;在打击管理上,基层民警工作量多,压力大,如何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面临着挑战;在教育宣传上,面对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素质偏低的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意识面临着挑战。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为指引,把保稳定和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地分析我街实际,从街道层面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考虑,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层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观念、思路的转变和突破。

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架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实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破点,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问题。街党工委、办事处从20__年底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调研,召集研究讨论,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20__年3月份形成了《__街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并全面开始实施。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形成了以打击为重点、以预防为基础、以控制为关键,以建设、管理为方法,以改造、教育为手段,综合性、立体化、系统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落实防控体系的三项工作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盘考虑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完美的载体,将街道辖内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综治格局。

(一)以统一高效为方向,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以统一指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了由街维稳及综治委牵头,以街道一级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力,以社区居委会、辖内机构、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纵向层级运行架构。在横向联动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街道一级联动,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和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二是社区一级联动,围绕平安和谐,以社区党支部为龙头,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保会为基础,以出租屋管理员、__公司治保队员、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为主要参与力量;三是基层治安力量联动,以__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队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战斗力。以纵向层级运行架构为主体,通过横向联动工作模式进行协调整合,构筑一个职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效率快速、效益明显的综合运行机制。

(二)以保障有力为核心,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综治大格局,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和谐又平安”为建设标准,建立街综治工作中心,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街综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组织保障功能,表现为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协调指挥功能,表现为通过制订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实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运作机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现为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基层服务,优化基层资源,夯实基层基础。

(三)以整合统筹为准则,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干队伍。

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以治保队员等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实行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队伍最大的工作效益。以__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将辖区保安员、治保员以及物业小区、工业区、大型企业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联网基地指挥台建设,实现了勤务指挥联动。以义务平安巡逻队伍为补充,在社区民警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通过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的管理,高速、可靠、准确、综合性的合理安排,发挥最大作用。(四)以科技创新为指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一是建设全街视频监控系统,现在街面主要路段设置了212个监控点,城中村内街内巷设置了107个监控点和5个监控岗亭。二是发动辖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现我街辖内主要小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了1000多个摄像机。三是推进城中村单体出租屋视频监控小系统建设,由屋主自筹资金安装,主要对出租屋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铺内部技防建设,积极推行“手眼通”、亿光安防、门禁系统等家庭、商铺技防。通过建设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一张覆盖全辖区范围、解决重点治安问题、排除大部分治安隐患的安全防范网络。

(五)以立体渗透为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宣传教育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意识环境。构筑__街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为目标,打造室内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室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网上法制宣传服务三大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辖内居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人为本,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一)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紧紧配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发展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全面落实要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上级综治工作精神相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以省、市、区综治工作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二是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从__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趋势出发,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科学性、长效性、稳定性。三是要与社会矛盾发展态势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社会矛盾类型,如何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效果的最好诠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全面推进,要立足实际,始终以群众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根本考虑,切实围绕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犯罪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通过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采取相应地防范措施。

第4篇

在今年扎扎实实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今后的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利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20周年的有利时机,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探索持久开展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继续以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为重点,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加强与中心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认真贯彻省上《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和《金昌市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标准》,加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认真履行好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的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活动,要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范围,今年县(区)、乡(镇)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达到60%以上。要继续开展乡(镇)村干部法制政策集中轮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重点,全面落实“四个一”要求,努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二)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着力点,把自觉履行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置于构建和谐金昌的总体要求中更好地开展工作,全力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1、加快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进程。紧紧抓住国家安排国债专项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有重大突破,并在司法所人员待遇、办公设施、交通及通讯工具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做好司法所的收编工作,尽可能全部收编,将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力争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调解的技能,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要积极在全市各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组建率达到100%。并做好已建调委会的规范化管理和督促工作。四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

3、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市政法综治禁毒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就业创造条件,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发挥联合帮教功能,拓宽安置领域,积极探索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对重点人员一定要纳入帮教工作视线,层层落实,重点帮教,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使衔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除“三假”人员外,力争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均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强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省上要求,今年争取在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引导律师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做好群众工作。对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要坚持走管理规范化道路,深化自律机制,不断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要在认真总结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业行为。继续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结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开展执业检查,协调好各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基层,面向农村、社区提供好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律师讲信念、讲责任、讲诚信、讲奉献。

第5篇

[论文关键词]农民 组织化水平 乡村 治理结构

[论文内容提要]我国农村弱质性的社会基础以及农民组织化水平低的基本状况,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所以,要在尊重农民权利和自由、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上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对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影响;村治理结构的改革。因此,要不断扩大农村自治体的规模,逐步实现乡镇自治,实现农村社会自主治理和民主治理。

在我国,农村居住分散情况十分普遍,农民原子化现象十分严重,农民相互分离,处于散漫的低组织状态,这是一个不争的农村现实情况,人们常常用“一盘散沙”来形容。然而,农民的这种低组织状况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可以理解为中国农村社会基础再造的过程,针对当前的社会理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连接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得二者之间能够有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同时,也可以理解为农民如何形成一致行动的能力与国家力量相配合实现国家目标并获取自身福利的实践过程”。而农民与国家、市场高度契合、顺利对接、形成一致行动能力的结合点就是农村组织化的社会基础。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第6篇

铜山区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理位置特殊,社情复杂,以往每年区、镇两级干部的精力大量投入抓稳定。在处理上访问题过程中他们发现,很多是同类问题重复上访,同一案例多次上访,简单问题越级上访,其中绝大部分来自农村基层。针对这些情况,近年来,铜山区全力做好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在源头上治理,在基础性工作中大胆创新,把农村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综冶维稳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

说说“三老”工作室

2009年初,结合苏北农村综治维稳工作实际,铜山在全区农村推行村级综治办“三老”工作室建设工程。建设村级综治办“三老”工作室,就是聘用农村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的退休老干部或60岁左右的老党员、老长辈,到村综治办值班工作,接待群众,服务群众,配合村干部抓好综治维稳工作。村综治“三老”工作室发挥了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和接待员的作用,畅通了群众诉求、掌握了社情民意,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综治维稳工作力量。目前,全区319个村(社区)全部建立起综治“三老”工作室,聘用“三老”工作人员984名。自村综治“三老”工作室运作以来,共接待受理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2654件,彻底解决2576件。

――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敬老的传统,老年人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中常常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基层就有“三老”存在,这种来自于日常生活世界,与信任、与习俗相联系,往往更为直接地反映日常生活中的文化走向,现在依然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三老”工作室就是铜山在基层社会管理工作中的创新,目前这种做法还被周边县市借鉴推广。

循着同一思路,铜山还在全区建立了“十户调解员”制度。“十户调解员”制度就是在村或社区以十户为单位,推选一名威信高、办事公道、热心调解的同志担任调解员,主要职责是向十户宣传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调解细小的纠纷和及时反馈重大纠纷信息。目前全区共有村级调解员12920人,大量的细小纠纷在基层被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矛盾发生的机率,防止了问题的升级扩大。

由于“三老”、“十户调解员”等乡土权威的参与和发挥作用,目前,全区户与户之间、行政村内部、行政村之间普遍建立起了化解矛盾的组织网络,各类矛盾都有化解的责任主体,比较成功地做到了源头预防、预警在前。各地农村、社区基本实现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同难不上交”,矛盾纠纷受理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化解了大量基层民间矛盾纠纷。全区319个村中“社会治安安全村”占90%以上。

说说矛盾的主要方面

何桥镇苗庄村王家旺是该镇的上访老户,去年村里评选低保户的时候,由于他没有被评上,对村组十部的意见很大,多次到镇、区、市上访。今年初,在镇领导干部下访活动中,镇党委书记李桂华亲自包案,多次到其家中做工作,邀请其参加村组干部会议,会上通过双方讨论,打消了其大部分疑虑,接着又让其作为村民低保复核小组的群众代表,全程参与到低保的复核工作中来,通过一套流程下来,彻底打消了他对村组干部工作的误会。他的思想也在这一过程中悄然发生着变化,村里修路时,他带头捐款,今年4月,他要求参加村里的“三老”工作室发挥余热,5月,王家旺又来到镇里递交了入党申请书,40年的上访户竟然成了入党积极分子。

――基层干部深入群众、关心群众,学会换位思考,这是解决农村基层矛盾的重要前提。纵观当前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一系列问题,“官”和“民”之间的矛盾是农村基层矛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矛盾往往围绕着经济利益展开,其中,政府由于掌握更多的话语权、支配权,一般居于矛盾的丰要方面,切实解决这些矛盾,只有政府放低姿态,主动介入,才能打开矛盾死结。

针对有些矛盾是由于群众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了解,甚至误解造成的情况,铜山区各级党委政府意识到,基层干部深入群众不够,宣传引导不够,是农村基层矛盾多发的重要诱因。为使政府决策为民众知晓、熟悉,并最终得到民众支持,铜山区把平安法治宣传、征集群众对平安法治工作意见建议融为一体,在全区范围内扦展“平安法治户户行”宣传活动。组织基层综治下部1500余名、社区民警200余名、保安队员1200余名、“三老”工作人员980余名、大学生村官150余名、志愿者500余名,以“访平安、送平安、创平安、报平安”为主要内容,实施“四进两间一提高工程”,逐村逐户发放宣传单和征求意见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很多群众表示,以前对很多法律法规是一知半解,通过这次活动,我们心里亮堂多了,以后有问题,我们按法规办事,不会再盲目上访了。

说说村务公开

近年来,铜山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入手,着眼工解决基层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办了不少民生实事。如全区新农合综合参合率已达到100%,镇级卫生院已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实现农村适龄村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全覆盖;投入大量财政支农资金,建成一批环境整治达标示范村,农村公路和桥梁、厕所等基础设施;新改建敬老院,提高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等等。民生的改善,本应成为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剂,但事实上,农民对基层党委政府和干部的工作仍然是疑虑丛生,并因此而产生许多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第7篇

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

(一)进一步深化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和谐平安创建工作的各项举措,把建设平安村作为平安建设龙头来抓。

(二)落实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加强基层综治组织和规范化建设,推进综治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按照省综治委和省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健全相关制度,加大督查及考评力度。

(三)成立爱民乡和谐平安联创中心,整合公安、司法、武装、安监、民政、、工商、国土资源等方面的力量,联合开展和谐平安创建,加强动态管理,推动“平安乡镇”创建活动的进一步发展。

(四)切实以各村为重点抓好基层和谐平安创建,努力打造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矛盾零上交、无的村。进一步明确创建目标,细化创建要求,落实创建措施,继续抓好边际地区、校园周边、农村家庭和平安医院的平安创建工作,积小安为大安,为断扩大平安创建面,提升平安创建的层次和水平。借鉴星子县农村和谐平安协会建设的经验。

二、继续推进十防建设,不断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五)继续加大“十防”建设力度,强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学习瑞昌市“十防”建设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十防”建设力度,全面提升公众安全感,力争09年度使我乡公众安全感达到95%以上。

(六)关注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组织的渗透颠覆与分裂破坏活动。

(七)严密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边际地区的治安防范,构建网络化治安巡防工作的格局。

(八)借鉴平安奥运志愿者队伍经验,大力发展和谐平安建设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党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等参与和谐平安建设。

(九)扩充群防群治队伍,要根据治安防范需要,充实专职治安巡防力量,我乡专职治安巡防队伍人员不少于6人。

三、开展“三个排查”整治,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十)从打牢综治基层基础入手,深入开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治安乱点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公共安全隐患集中行动。将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重点排查调“急、大、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及山林纠纷、农民工返乡等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及“民转刑”案件发生。抓好农村治安专项整治、加大“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禁力度。继续抓好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传销和“黑网吧”等点整治。

(十一)切实按照中央综治办和省、市、县综治委的要求,各村、各小组及乡直单位要加强矛盾纠纷排调组织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矛盾纠纷排调网络。

(十二)严格执行《江西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程。做到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全,乡综治办每周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社会敏感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重点排查。

(十三)认真贯彻省、市、县综治委《关于实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公字[2007]102号文件的规定,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进一步推进“三调联动”机制。

(十四)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

四、创新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

(十五)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全面开展出租屋和暂住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到位、效果好。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

(十六)深化“为了明天”创建活动,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乡团委要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和救助工作。继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严厉打击幕后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

(十七)巩固刑释解教人员摸排工作成果,加强基础工作,推动有效衔接管理。乡司法所要抓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十八)做好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把新型经济组织、新型社会组织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当地综治目标管理,纳入当地平安创建范围。

(十九)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及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

五、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二十)健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委(办)例会、五部委联席会议、综治委成员单位挂点帮扶、述职讲评等制度,着力解决齐抓共管中出现的问题。

(二十一)认真落实发号文件规定,强化对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绩效考核,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党政领导抓综治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进一步规范综治责任人奖惩和提拔任用操作程序。规范综治责任人政绩档案,继续完善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

(二十二)完善“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单位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力度,并严格兑现奖惩。

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十三)加强和改进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机构与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密切与新闻媒体、老龄委的合作,加强由“五老”人员组成的宣传队伍建设。

第8篇

一、深化改革,加强服务,城乡统筹取得良好成绩

我局以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为统领,以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大力加强各项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依法行政、服务人民群众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取得了一定成绩和良好成效。

一是完善基层司法所建设。我局于2013年底全部完成基层司法所建设,目前,全市共有司法所316个,其中新建52个、购置79个、政府划拨97个,改建20个,租用7个,灾后重建40个。316个基层司法所已全部立户列编,其中直属所208个占65.8%;挂牌所95个,占30.1%;另外,武侯区13个司法所与街道的综合治理、维稳、机构进行整合,实行大科室制,成立了促进和谐建设办公室。全市司法所共有工作人员942人,其中专职司法助理员510人,兼职司法助理员432人;专职司法助理员中,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18人、地方行政编制155人、事业编制37人。经过建设,全市基层司法所办公设施建设得到改善,现有轿车30辆、面包车21辆、摩托车91辆,共计142辆;计算机359台,少部分司法所配备了音响、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打印机。

二是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法制意识,依法办事,建设法制社会,我局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3年以来,围绕“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中心工作,全市基层司法所共开展法制宣传13336场次,受教育人数为11157888人次。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人民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三是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我局在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积极创新司法行政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2013年,我局撤销了老干处、法制教育处,增设法律援助处、人民调解处,2014年又增设警务督察处,整合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处和基层处,在基层建立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并把法律服务体系延伸到乡镇,为人民群众直接提供法律服务。2008年,全市共招进司法助理员165名,有效改善司法队伍素质,增强司法队伍力量,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发展。在这基础上,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帮教安置、社区矫正工作,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使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是取得显著工作成效。自年来,我局司法行政系统为基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3733条,被基层政府采用3197条;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7789件,处理成功17012件;参与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11976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7045次;防止群众上访1777次;防止群体性械斗754件;参与“严打”整治活动及专项治理活动20146人次。这些所取得的成绩获得了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抗震救灾工作中,都江堰市司法局崇阳司法所所长张忠理被司法部授予二级英模,一个基层司法所和两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受到司法部表彰。

二、司法行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中取得明显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能忽视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基层司法所建设方面。

1、人员编制不足,空编严重,补员不及时

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九项职能,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全市316个司法所,仅有专项编制318人,与司法部的要求相距甚大。全市司法所共空编79人,不能满足司法行政一线工作需要。在缺编少员的情况下,司法助理员调离后长期得不到补员,严重影响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2、司法所管理体制不顺

一是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目前,司法所存在由司法局直接管理的直属所,和由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司法局给予业务指导的挂牌所两种体制。我市316个司法所中,直属所208个,挂牌所95个。由于挂牌所的人财物全部由乡镇(街道)管理,导致挂牌所人员兼职多、任务杂、流动大,队伍不稳定,难以正常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二是司法行政专项编制违规下放到街道。市人事局、编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管理体制的通知》第7条“凡统一招录的基层司法助理员,其编制、组织、人事关系必须统一由各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严禁下放到乡镇和街道。”五城区103名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中,共有80名政法专项编制违反该文件规定下放到街道,这部分人员组织、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大部分从事综合行政、招商引资、民政等非司法行政工作,五城区司法局对这部分人员事实上“管不住,用不到,调不动”。

三是政工机构负责人未进入党组班子,全市20个区(市)县司法局除青白江区司法局政工负责人进入党组班子外,其余均未进入,弱化了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管理。

3、司法工作保障条件不完善

一是司法经费缺乏刚性保障。目前,我市司法所没有基本经费保障,主要靠挤用司法行政机关经费和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来获得,且数量有限,致使司法工作运转困难。

二是缺乏基本的装备保障。我市司法所车辆等装备保障建设长期落后,明显不足,不能满足随机性、急迫性等工作,影响司法所工作效能。

三是信息化建设落后。我市司法所尚无与上级司法局建立纵向的办公信息网络,也无任何业务专网和业务应用系统,对反馈工作信息与交流工作情况带来很大不便。

三、加强存在问题的几点建议

要深化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机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必须按照中央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与能力,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这里面要着重加强和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使基层司法所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思,努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预防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社会基层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1、落实和规范司法所人员配置及管理

一是要在司法所总的编制内,确保人员到位,每个司法所应当配备至少3名工作人员,其中设所长1人,司法助理员1名;一圈层区市县司法所至少配备三名辅助工作人员,二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二名辅助人员,三圈层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辅助人员。二是要保证司法助理员专编专用,现有编制空编的应及时补充,如到期不补充的,由市里收回编制统一调配。三是由市政府协调省人事部门,将司法助理员空编职位纳入统一招考,解决空编问题。四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各区(市)县司法局根据工作需求和工作人员空缺情况报区(市)县政府确定,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辅助人员充实司法行政一线。招聘人员的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五是把全市316个司法所建成区(市)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现区(市)县司法局直管,对政法专编和地方编制人员推行实名制管理,形成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相互协调配合的制约机制,提高调入、调出审批权限,强化监督管理。六是制定计划,逐步将95个挂牌所改设为直属所,由区(市)县司法局直接管理为主,乡镇(街道)管理为辅,按规定设立办公场所、配置工作人员、任命司法所长。建议区(市)县党委将区(市)县司法局政工机构负责人按规定配备到党组。

2、纠正司法所不规范现象

建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与司法局共同成立专门督查组,督查五城区落实成机编办号等文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发出限期整改意见函,清理纠正不规范现象,将违规下放到街道的政法专项编制收回到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专编专用。

3、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要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好司法所办公用房,严禁挪用、拆迁、出租、出让和转借办公用房,凡挪用、挤占司法所的,必须交还司法所使用;新建和改扩建的司法所要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要求,统一规范使用司法行政徽,统一规范司法所办公场所标牌,保持所容所貌整洁,树立司法所良好形象。

4、进一步加强司法保障工作

第9篇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目标要求

首先,围绕“小政府、大社会”,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只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解决社会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创造各种有效方式,由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其次,围绕“效率高、服务优”,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建立效率高、服务优的政府管理体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新型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动力。要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和推行大部制改革为抓手,重点市、区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中心镇”管理体制,完善“一队三中心”(综合执法队伍和政务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综治维稳中心)为主的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二、推进新型城市化的行政管理体制障碍

近年来,围绕着转变政府职能,已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大部制”改革上有所突破,但是整个职能转变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短板。

(一)“管制型政府”仍占据主导地位,“服务型政府”建设有待加强从目前新型城市化发展来看,政府职能的转变距离“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政府职能更多体现为“管制行政”而没有将适度的“管制”寓于无限的“服务”之中,“管制型”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并非是一种互相取代的关系,而是由“管制”因素和“服务”因素在排列组合上的变化而引起政府职能的质变。而相当一部分新型城市化政策的落实部门仍旧以“控制、审批、监督、处罚”等手段充当着“经济的计划者”、“市场的控制者”、“社会的管制者”、“公共的所有者”等角色,政府将主要精力放在自己搞经济建设,直接参与微观经济运行,就会出现与民争利的现象,就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政府职能转变定位相悖,进而出现“职能越位”、“职能错位”和“职能缺位”的不良现象,政府的这种“全能”在本质上是以“管制型政府”混淆“服务型政府”。

(二)“大部制”改革只是“物理运动”,并没有发生“化学反应”“大部制”改革属于政府职能转变中政府职能权限及履行职能方式的调整,在推进“大部制”的改革中解决了机构设置过多、职能重叠、职责分工过细、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对政府部门关系,减少政府层级,提高行政效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地方大部制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政出多门、部门职能交叉、扯皮推诿等问题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

第一,机构精简幅度难有实质性突破。按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文件指示,精简后的市政府机构为40个,与原有的42个机构相比只精简了两个。差不多同一时期,市大部制改革后,该市政府部门从46个减少至31个,减少局级领导职数56个,减少人员编制492个,此外还减少事业单位60个,是市自改革开放以来力度最大的一次机构改革。作为“大部制”改革“明星”的顺德,政府部门由29个调整为10个;党委机构由12个减为6个,党政机构由41个精简到16个,精简幅度接近2/3。“大部制”改革的成效虽不能简单地以直观上的机构数量精简来衡量,但裁撤冗余给政府“瘦身”毕竟是“大部制”改革让政府“跑起来”的重要前提。

第二,机构精简后又出现内部协调的难题。长期以来,部门设置上的职能交叉一向被认为是政府机构管理效率低下的客观原因,而各部门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则是造成不良结果的主观因素。而大部制则能够明确部门职责、有效避免政府职能交叉、降低政府整体协调成本,但大部制改革单单依靠对政府机构设置的“拼接式”重组,却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组后的“发酵”运转难题。自2009年以来启动以“大城管”、“大交通”、“大规划”、“大林业”等9个“大部门”为主体的大部制改革,其“‘大’的初衷,在于减少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精简政府机构与人员;‘大’的关键,在于建立职责有机统一的行政部门,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既相互分离又相互配合;‘大’的归宿,是变经济建设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但实际情况是部分改革后的“大部门”并没有出现与之相匹配的“大协调”,大都面临着“大部门组织内聚力不足;大部门部内组织要素增多;大部门组织内部整合度低;部门内部综合管理机构协调能力弱;大部门内部机构之间博弈张力增大”等内部协调难题。

(三)市、区(县级市)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简政强区、事权下放”仍未落实2013年3月,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了《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正式启动了以进一步事权关系,优化垂直(双重)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用人制度为主要任务的简政强区、事权改革政策。此项改革就是要确保64项事权100%由市级向区级下放,实现“放得下、接得住、干得好”的改革目标,但时至今日,改革仍呈现出“事权下放不够到位、事权承接不够到位、配套措施不够到位”的局面。首先,尚未全面完成既定任务,做到64项事权100%下放,配套措施未落实,整改情况的绩效评估也未启动。其次,在放权范围、放权力度、放权层次上尚未做到进一步拓展。再次,下级政府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如越秀区等少数区一级政府尚未建立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信息、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投诉受理、电子监察等于一体的综合政务服务平台。

(四)“特大镇”管理体制严重制滞后于发展需要街镇是珠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之一,尤其是相当于中型城市规模的特大镇,其强大的辐射能力,是农村城镇化的先行地带,是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和切入点。但是随着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和珠三角地区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特大街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已处于超负荷状态,其“小马拉大车”的既有行政管理体制已显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1.职能机构设置缺位,人员编制数量不足。根据常住人口、土地面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三项数据,将全市35个镇分为一般镇、较大镇、特大镇,特大镇有18个。特大镇无论是在综合性办事机构的设置、还是在机关行政编制配备上都已有相当大的试行权,但诸如公安派出所、国土所、城管(城监)中队、环保所、司法所、交通管理所等职能部门仍只是区县的派驻机构。另外,特大镇按照当地户籍人口数进行公务员编制配备,已经不能满足对日益增长的流动人口实施有效管理和服务的需要。在用人制度上,机关雇员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又存在着执法身份模糊和频繁辞职的双重风险。所以,特大镇的行政管理体制,虽然负担着县一级甚至是内地地级市一级的管辖区域和高强度管理,但落后的镇级职能机构设置导致很多职能机构不能建立,编制人员短缺,造成了推动发展的能力、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政权运行力量的下降。

2.执法地位尴尬,缺乏相应的财权。根据《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要求,市、区两级政府要着力下放管理权限,尤其是加大行政执法改革的力度。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我市中心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决定在花都区花东镇、番禺区大岗镇、萝岗区九龙镇、增城市新塘镇等4个中心镇进行试点,将区、县级市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水务、建设、工商、规划、质监等部分职能单位的执法工作委托给镇政府。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拥有完全执法权的只能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大镇虽在经济和社会发育程度上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县级政权,但还是难以逾越完全拥有行政执法权的身份地位,作为权宜之计的临时执法工作队也只能是协助执法的身份,这样很容易就造成了镇政府对问题“看得见,摸得着,管不了”,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对问题则是“看不到,管不到”的尴尬局面。同样,特大镇又缺乏相应的财权,《意见》要求要加强镇级财力保障,调整和优化区(县级市)和镇的财政收支结构,财政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大对8个贫困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但对特大镇的财权如何如何赋予却未提及,同时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违反规定,硬性下达不合理的税收上缴指标、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都将使上级政府的“事权下放”变为“负担”下放。

(五)“一队三中心”的基层社会管理平台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只有改革基层体制机制,整合基层资源力量,才能筑牢社会管理的基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改革必须“沉淀”于基层、“升华”在基层。作为基层主体的132个街道办事处和34个镇在体制创新中必然首当其冲,而街道社会管理依托的“一队三中心”在机制运行上与预期目标存在着偏差。主要表现为:街道综合执法机制与区(县级市)有关执法队伍未能实现联动;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与“一队三中心”权责不清;违背了市委、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硬性要求街道对应设立机构、配置专职人员,并将其作为工作考核指标”的文件指示精神,肆意修订对街道的考核内容,使部分街道在推进“一队三中心”工作中无所适从,影响了机构、人员整合的力度和进度;与制度配套的财政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使“一队三中心”机制的运行受制于该项保障机制的缺失。

三、新型城市化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路径

走新型城市化道路,必须根据新的情况、新的变化,对现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改革、创新,最终目标是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起与新型城市化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从制度上保障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部署得以贯彻执行。

(一)以行政审批为突破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2013年8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正式批准广东行政审批先行先试。进行行政审批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已成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政府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通行的办事规则,改进经济管理方式,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和当好裁判。按照国务院的会议精神,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同时结合广东省《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完成规定的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激活社会的自治功能,形成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打造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形成共建共享的社会格局,建设“大社会”。

(二)以整体政府为手段,构建协商式组织结构从整体政府视角看,大部制改革关键在于把相近职能部门整合,形成统一领导、运转协调的新部门,消除政府部门碎片化倾向。在大部制改革中应该强调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协同治理。一方面是合并部门之间的磨合与整合,强调内部“联合供给”,另一方面是强调政府与社会主体的整合,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市场中介组织,此外还包括自治性组织和广大民众。前者是指大部制改革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基本着力点就是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而“内联”的治理结构要求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和监督有力、和谐协调的政府运行机制;后者是指按照中央提出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要求,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整合、政府与公众的整合,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参与,通过决策民主化吸引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过程,改变由单一主体治理向多元主体共治格局。因此,大部制改革不能停留在机构和人员等“物理”变化层面,更强调通过改革整合多元主体力量形成“联合共治”的“化学”反应。

(三)以“简政强区”为目标,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管理体制挖掘现有行政区划的绩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在短期内并无再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前提下,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向现有行政区划要效率。合理划分事权,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关系。按照《关于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决定》要求,落实在二级政府事权关系、优化垂直管理部门管理机制、改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财政保障机制、创新用人制度五大方面的任务,而核心举措就是在城市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三个方面完成69项管理权的下放,实现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事权划分的合理重构,完成“行政性”事权下放向“法治性”事权下放的转变。加快制定与事权下放相关的法律制度,以清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区(县级市)两级政府职能,同时通过法律手段巩固《决定》关于69项管理权下放的成果。结合《决定》的要求,在监督体系上做出进一步的尝试,即在行政问责式的行政监督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法律监督和财政监督相结合的形式。

(四)以放权为契机,持续改革“特大镇”管理体制首先,下放管理权限,扩大人员编制。落实《市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法赋予特大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上级部门在特大镇的派出机构改为特大镇的职能部门。适时对规模较大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特大镇,整合设立为市辖区。在人员编制上,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适当增加特大镇编制。其次,执法体制,赋予财权自主。市职能部门应在执法力度上针对特大镇予以加强,在特大镇单独设立分支机构,以加强对特大镇的业务辐射力。建立市镇之间的联动机制,当镇政府遇到执法事项时,应该主动告知市级政府职能部门;市级政府各职能部门执法需要镇政府协助的,应当及时告知镇政府,避免在产生行政诉讼时,诉讼被告不清的弊病。市镇两级财权分配关系,赋予特大镇更大的财权自主,明确市镇两级在公共服务中的分担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大对特大镇的转移支付力度。第三,“片区管理,服务下沉”,实现镇、村管理无缝连接。在保留各村建制的基础上,将各村划分为几个“大片区”,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各片区负责人,同时设置相关管理服务机构,将服务下沉到村,解决特大镇规模大、无街道办事机构、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实现管理服务的无缝连接。

第10篇

为治理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一年以来,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20个省份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全面清理各类“奇葩证明”和繁琐手续。

调查发现,与过去相比,全国多地基层派出所和社区开证明的数量已明显下降。不过,在一些地方,如“无小三证明”“家庭妇女证明”之类的“奇葩证明”还被要求出具,一些公证、银行等非政府部门成为索要证明的大户。

多地明确禁开清单,有的地方只有过去五分之一 在一些地方,如“无小三证明”“家庭妇女证明”之类的“奇葩证明”还被要求出具。

当前,中央多部门和全国多地正在取消、规范一些领域的相关证明事项。今年8月,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对共计29类开证明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有的地方明确禁开清单,取消各类“奇葩证明”。北京市日前取消、调整74项政府部门要求基层开具的各类证明;近期,黑龙江省已在省级层面取消83种证明,其中包括合葬证明、未婚同居证明、癌症证明等;郑州市目前已明确取消了22项证明,其中包括外伤证明、同意骨灰取走证明、健康证明等。

有的地方则为证明列出“准入清单”。广东省佛山市目前已完成1930项审批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工作,在社区、村居层面列出77项村居事项列表。惠景社区居委会主任李俏丽介绍说,现在,社区只能开具事项清单中的证明事项,清单外的不能随便开。

随着取消“奇葩证明”各项工作的开展,一些地方的社区、派出所开具证明的数量已经明显减少。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黄小龙介绍,据统计,2012年以来,佛山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开具的各类户籍证明大约31800份;去年9月到今年9月,开具的各类证明6000多份,只有过去年平均数的五分之一。

一些不许开的证明需求仍很大,有部门懒政推责

调查发现,虽然有关部门开具证明的数量已减少,但是“奇葩证明”的需求仍很旺盛。

李俏丽介绍说,过去社区每天开十几份证明,现在只有五六份。但是,每天到社区来开各种证明的人次并未减少。

河南省焦作市基层社区工作人员许琳说,相关部门明确规定一些证明不允许再开具,但是,目前每天来要求开证明的居民还是很多。不少证明社区没办法开,跟居民产生了矛盾。

为什么政府积极清理之后,仍有大量证明被要求开具呢?

调查发现,当前,不少企业仍然要求求职者个人到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佛山市石湾派出所副所长梁恭智介绍说,个人到派出所要求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况非常普遍,按规定应该公对公开证明,但许多居民“流着眼泪”央求,让派出所也很为难。但按公安部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

“经常有居民因为继承遗产问题来开证明。公证机构要求居民找派出所出具无小三证明、无继子证明、无养子证明、无私生子证明、无干儿子证明等各种关系证明,我们其实也无法证明,很无奈,只能说没法开。”梁恭智介绍说。

一些法律依据不足的证明依然在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提出,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媒体调查发现,一些需要提供社保证明的法律依据,仅仅是部门的通知或决定。比如,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决定,其中第六条规定相关单位需要“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但该市除了要求专业资质外,还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另外,模糊条款也为“奇葩证明”提供了生存空间。佛山市行政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蔡国雄说,在一些法律法规中,往往附有兜底条款,规定需要提供证明的还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成为一些部门随便要求群众提供证明的依据。

哈尔滨南岗区一位街道工委书记介绍,现在,仍然有一些职能部门为推卸责任让老百姓跑断腿开证明。比如,工商部门让注册公司人员到社区开无打扰证明,其实注册人员已经将周围居民的名字与联系电话写在证明表上了,只要工商部门打个电话核实一下就可以了,却非让居民自己到社区开证明。

需弥合“政策缝隙”,有些社会机构成索要证明大户

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取消“奇葩证明”的政策,主要针对政府部门,对社会机构还没有覆盖,由此产生“一边不开,一边还在要”的窘境。

郑州市民刘珍珍为办理房产处理需要委托证明。公证处要求她出示单身证明,称是对她权利的保护。但是民政局已经不再办理类似证明。刘珍珍认为,清理“奇葩证明”不应该反而使老百姓陷入两边“踢皮球”的困境。

据了解,今年7月,司法部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明确继承房产不用公证。广东某市一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继承法,继承遗产需要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其中子女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7月之后,虽然不再强求这些证明,但因相关细则暂时还没有出台,出于谨慎考虑,公证继承方式仍需要出具无非婚生子女等证明。”

李俏丽、梁恭智等基层干部反映,经过治理,现在政府机关索要证明已经相对比较规范,数量大幅减少,但公证、保险、银行、私企等社会机构的证明索要量很大。

此外,各地治理力度、进度不一,也导致跨地区的“奇葩证明”难以禁绝。调查发现,为了方便群众开证明,佛山市在全市各基层社区设立自助服务终端,市民可以拿身份证自助打印标准格式的社保证明、无房证明等。但是,自助打印的黑章证明,只被佛山当地各部门接受,外地经常不认。

第11篇

“七个更加”工作思路的内容

“七个更加”工作思路:一是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加强乡所标识化、村室规范化建设和村级管理员培训;二是更加重视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减少非意愿妊娠发生,提高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与政策生育率;三是更加重视人口计生队伍作风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婚丧嫁娶的大操大办及现象的发生;四是更加重视基层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密切监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与使用情况;五是更加重视计划生育目标考核机制的创新,以九大人口计生指标为标准,加大重点工作考核分值;六是更加重视减轻基层负担,节减基层非必要的一切开支;七是更加重视基层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建立健全上下通畅的意见反映反馈机制。

“七个更加”工作思路的提出与实施,不仅树立了濮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部门的良好形象,改善了工作环境,而且迅速提升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能力与水平。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培训班结束后,濮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紧扣省领导讲话精神和工作要求,安排布署2010年全年工作,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拓宽视野,提升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及时传达省培训会精神,部署安排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省培训班精神,并召开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系统培训学习会,传达省培训班精神。

二是抓好政策引导,使“亮点”工作更“亮”。要求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提高服务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高标准抓好2009年受省里表扬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幸福家庭行动的落实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

三是注重创新机制,探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等工作新路子。要求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系统以此次培训班为动力,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工作核心,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探求出生缺陷干预、性别比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新路子,形成新的“亮点”工作。

落实责任抓培训 优化服务意识

濮阳县由于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群众生育观念落后等原因,在进入第四次生育高峰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非常严峻,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制度,以督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以开展春季“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为契机,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督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制定下发了《濮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督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实际行动促进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濮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十分重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今年年初,举办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乡(镇)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256名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班。培训班内容包括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村民自治、接待及案件的查处等,并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执法、村民自治等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详细讲解。培训班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现场解答学员们提出的具体问题,并且还印发了《濮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濮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两个文件。通过培训,进一步理清了全县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思路,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为实现全年的工作目标夯实了队伍基础。

民生稳定保增长 多策并举促就业

为切实稳定全县就业形势,减少金融危机对该县就业带来的影响,实现“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濮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因利势导,以关爱返乡民工为主线,开展了一系列服务活动。

一是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积极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活动,为返乡育龄妇女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介绍各种计生证件的办证程序、宣传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从而提高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是为返乡农民提供创业服务。部分返乡流动人口曾长期在经济发达地区工作,有创业所需的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该县人口计生委积极引导他们自主创业,为他们提供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信息服务。

第12篇

召开全州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全州经济工作会议、全州农牧村工作会议开过不久。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刚才杨保祥同志作了工作演讲,对去年的工作作了全面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全同意。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推进农牧村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局部,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牧村商品流通,发展现代农牧业,拉动农牧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牧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州各级供销社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的决策安排,紧紧围绕“三农(牧)工作大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强化管理,各项主营业务经营指标实现了稳步增长,新网工程”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组织恢复改造、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效果明显,供销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不时增强,为农牧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为促进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农牧村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必须清醒的看到由于临时积累的困难和问题比较多,全州供销社系统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经营领域需要进一步扩大,服务功能需要强化,经营方式需要创新,经济实力需要增强。特别是历史性包袱短期内难以化解,恢复重建基层社的任务重、资金缺乏,不少社属企业机制不活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对于这些问题,要高度重视,分析研判,下一步的工作中逐步予以解决。

州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当前。农牧村正在发生深刻革新。发展现代农牧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牧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牧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时提高农牧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牧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牧村消费环境,开拓农牧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全州供销社系统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州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为契机,充分利用好国家、省上和州上一系列支持政策,切实增强加快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发展信心,努力开拓创新,全力抓好落实,推动全州供销合作事业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步伐

有扶持农牧民发展商品生产的网络优势,供销社有比较充备的流通网络。健全农牧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牧村市场体系和发展农牧村合作经济的重要力量。今年全州的供销工作,要紧紧围绕州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突出以下重点:

要把改革发展的重点放在新网工程”建设上来。扩大内需是国经济发展的临时战略方针。扩大内需,第一。农牧村潜力巨大。今年国家在强化强农惠农政策的同时,继续实施一系列扩大农牧村消费的措施,支持供销社等市场主体开拓农牧村市场。要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关键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即:培育龙头企业,打造“网络龙头”发展配送中心、现代物流配送、专业合作社、协会和交易市场,加快构筑“网络体系”努力建设一批高质量的乡镇小超市和连锁店、村级综合服务社和便民店,加快延伸“网络终端”逐步形成完善的农牧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改善农牧村消费环境。要紧抓机遇,努力在健全网络、改善设施、提升服务上下功夫,扩大农牧村消费中不时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

要把改革发展的重点放在保证农牧业生产资料供应上。近年来农资流通的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第二。国家逐步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允许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农资流通领域。供销合作社作为农资供应的激进主渠道,既面临新挑战,又具有组织、网络、信誉等方面的优势,必需坚守农牧资供应的主阵地,充分发挥农牧资供应的主导作用。当前,州春耕农业生产已经全面展开,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把春耕农资供应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好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商品的推销供应,抓紧产销衔接,保证货源,确保主要农资商品质量和价格稳定。要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综合服务店,有条件的还要从事种子、农机具、废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时提高供销合作社农牧资市场的占有率,继续为农牧民搞好各种服务。

要把改革发展的重点放在提高为农牧服务水平上。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第三。积极参与全州农牧互补一特四化建设,努力拓展服务领域,不时强化综合服务功能。一要加强农牧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立足我州丰富优质的畜牧业资源和藏中药材、山野珍品、小杂粮等特色产品,发挥网络优势,积极组织、联合、引导农牧民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围绕区域产业布局,重点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带动力强、助农增收效果明显的示范性专业合作,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协助农牧民开展信息、技术、农畜产品加工销售等服务,搭建农牧服务的平台。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在新农牧村建设试点村和整村推进村上。积极组建行业、专业协会,利用协会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搞好行业服务,推动行业资源整合,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二要强化农牧村综合服务。抓好农牧民经纪人培训和农牧民技能培训、鉴定、及认证工作。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大力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站,依照农牧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积极参与农牧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搞好农资、农副畜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劳动就业等服务,强化服务中形成新的增长点。三要大力推进农畜产品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的闲置资产优势和区位优势,要在县城和交通沿线人流、物流、信息流相对集中的乡镇,建立完善一批农副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专业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建立完善一批酥油、曲拉、牛羊毛等畜产品专业市场以及饲料、牲畜用盐等生产资料市场,逐步提高为农牧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把改革发展的重点放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体制机制创新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当前,第四。供销合作社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的重要阶段,必需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增添发展活力。一要推进组织创新。坚持开放办社,广泛发展同农牧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牧民经纪人、私营个体企业、涉农部门等各方面的合作,把供销社办成群众基础牢固,合作力量众多的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二要加大推进县市级供销联社的改革力度。加快转变职能,明确职能定位,尽快实现由单一管理型向经营、管理、服务转变,重点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强化基层组织指导服务等方面实现突破。三要加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重组改造力度。依照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基层社建设,通过参股、兼并、托管、加盟、租赁等方式,加快发展市场化运作和产权多元化的新型基层供销社。四要加大社属企业的改革重组力度。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社属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引导社有资本向优势领域集中,加大开放办社力度,积极引进省内外中大型流通、加工企业改造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络、经营业态、经营理念,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市场竞争力较强的社属企业。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要组建甘南供销集团,着力培育骨干,打造供销合作社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