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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特征

时间:2023-08-06 11:40:12

低碳经济特征

第1篇

这些成果为研究我国区域低碳发展的特征与目标提供了重要线索,但由于脱钩概念仅强调经济与碳排放“增量”的比较,忽略了碳排放“存量”和能源消费结构对低碳发展的影响,故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另一种低碳发展特征与目标定位方式考虑了区域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如岳超[6]依据区域碳排放强度和经济增长速度的关系,将区域低碳发展状况分为高排放高增长、高排放低增长、低排放高增长和低排放低增长4种类型。这种分类方式充分考虑了碳排放“存量”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却忽略了碳排放“增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能源消费结构变化、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3个角度,对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进行了分析,采用聚类分析法综合3种特征分型结果,并对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的目标进行了初步定位。

基于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

1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脱钩程度的衡量指标———低碳发展弹性系数

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脱钩概念为基础,某些学者提出了“脱钩弹性系数”指标(碳排放指标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值)。Tap-io[4]和李忠民等[7]又对该指标进行分解,引入交通运输量、能源消费量和工业增加值等中间变量,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弹性关系。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设计低碳发展弹性系数(Eld)指标,用以衡量各省区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脱钩程度。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8]确定12种能源类型:煤炭、焦炭、焦炉煤气、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炼厂干气和热力。各地区对每种能源的消耗量可以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直接获得数据。每种能源碳排放系数的计算公式为:碳排放系数(K)=含碳量碳氧化率平均低位发热量(3)式(3)中,各种能源的平均低位发热量可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获得数据,含碳量和碳氧化率来自《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9]。依据式(3)得出各种能源的碳排放系数,见表1。

2各省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及特征分析

本文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选取了除以外我国内地30个省、市、自治区2005-2009年分地区能源消耗量的数据,计算出各省区2006-2009年的年碳排放增长率(数据略)。人均GDP由2006-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地区生产总值及地区总人口数据得出,进一步计算得到各地区2006-2009年的年人均GDP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8]。根据式(1),计算得出各地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见表2)。为了避免短期数据的偶然性,本文采用5年内的计算值。参考Tapio[4]和陈飞等人[10]提出的低碳发展脱钩程度分类方式,本文定义了5种低碳发展情景,并根据我国2005-2009年各省区低碳发展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对各地区低碳发展的特征进行了界定(见表2)。从中看出,我国大部分省区尚未实现向脱钩发展的转变,只有7个省市实现弱脱钩发展,即经济增长方式正在向低碳节能方向发展。我国内地除外的30个省市中,只有山西省达到了基本脱钩发展的标准,其低碳发展弹性系数显著低于其它省区。经分析发现,由于山西省从2008年起开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大规模重组并关闭煤炭企业,导致该省经济大幅下滑。2009年,山西省人均GDP增长率仅为0.71%,而能源大省的煤改使碳排放负增长成为必然,这就导致山西弹性系数明显较低,且年几何平均值出现负值。

基于终端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的省区低碳发展特征分析终端能源消费结构是体现区域低碳发展特征的重要方面。李忠民[7]曾试图将低碳发展弹性系数进一步分解为3部分,用各地区的直接碳排放量与能源消费量增加之间的弹性系数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但由于受二次能源生产与消费的影响,这种弹性关系并不能真实反映当地的能源消费结构。为此,本文提出使用各地区的终端能源消耗量计算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Ecs)。若某地区终端能源消费中的化石能源比例下降或非化石能源消费比例上升,会使该地区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下降。本文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选取了除外我国内地30个省、市、自治区2005-2009年13种主要能源终端消耗量数据,进行各省区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的计算,结果见表3。通过表3可以发现,我国内地30个省区的能源碳排放结构均无明显改善。即使是能源碳排放结构有所改善的20个省区,改善程度也非常有限,大部分基本持平。这说明,由于清洁能源的发展速度滞后于经济发展速度,我国整体的能源碳排放结构并未得到有效改善,这是影响我国碳排放目标实现的一大瓶颈。

基于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区域低碳发展特征

低碳发展弹性系数指标和终端能源碳排放结构弹性系数指标,虽然能有效反映地区碳排放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脱钩程度,以及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但两者衡量的是各因素增长率之间的相对变化,并不能反映各地区资源禀赋、产业结构、消费结构、社会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对现阶段碳排放(即“存量”碳排放)水平带来的影响。在制定地区低碳发展目标时,应综合考虑“存量”与“增量”碳排放特征,而碳排放强度指标(单位GDP碳排放量)能够较好地反映社会发展水平和地区开发程度对碳排放水平的综合影响。本文参考岳超[6]等提出的碳强度与经济发展对比方法,将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关系类型分为4种模式。在经济增长指标选取方面,选用人均GDP增长率代替GDP增长率,使分析更具可比性。通过2005-2009年平均碳强度和人均GDP年均增长率(按不变价格计算)的对比,将各省区碳排放强度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分为高碳低增长、低碳高增长、高碳高增长与低碳低增长4种模式,见图1。从图1可以看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如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和浙江由于产业结构较为合理,发展方式逐步向集约化方向转变,因此明显具有低碳低增长的特征;而东北三省和西部省区,如内蒙古、宁夏、陕西、青海、新疆、甘肃和贵州由于长期采用粗放的发展方式,因此呈现明显的高碳特征。

我国各省区低碳发展目标定位

基于上述低碳发展特征分析结果,采用聚类分析方法,将我国内地(除外)30个省区分成6类(见表4)。这种分类便于从国家层面对各省区的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进行估计,从而确定各省区共同而有差别的低碳发展目标和责任。按照在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的基础上,先控制“增量”碳排放、再消化“存量”碳排放的原则,我们对各类省区的低碳发展目标作了总结。

第2篇

1.“高碳”经济模式无法解决日益严重的气候与环境问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通过资源的超常投入来获得更高的产出增长、财富增加与公众福利水平的提高,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高碳”。即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低效益,在这种模式下,经济增长过于依赖第二产业特别是高能耗的制造业,能源的大量开发和使用使经济发展中消耗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急剧增加,燃烧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进入大气,使大气中的二氧化碳浓度增加,直接引发了“温室气体”效应并加速了地球表面温度变暖,导致了在全球范围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不仅如此,高碳经济模式还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自工业革命以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生态平衡遭到破坏,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失调,从而严重威胁到人类生存和发展。气候和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后果迫使世界各国开始反省其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模式转轨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

2.发展低碳经济有利于保障能源供给的可持续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我们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而传统的高碳经济模式是以能源特别是常规能源的过度消耗为特征的。目前仅占世界人口的15%的欧美发达国家,消费了世界56%的石油、60%以上的天然气和50%以上的重要矿产资源,他们才是全球越来越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的始作俑者。从世界常规能源的储量看,煤炭可以用200多年,石油可以用40多年,天然气可开采62年,如果未来的发展仍然采用高碳模式,到本世纪中期地球将不堪重负。如果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按照欧美国家高密集的能源消费方式,将会使资源枯竭的程度进一步加深,能源危机进一步加剧。我国“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不符合节能减排的要求,而油气资源又严重不足。中国目前人均石油可采储量仅为世界的11%,人均天然气可采储量为世界的4%。1991—2007年17年间,石油消费量年均增长高达7.14%,而石油产量年均增长仅为1.78%,导致石油进口量及对外依存度大幅提高,2011年已经攀升到55%。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对能源特别是常规能源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发展低碳经济和新能源有助于减轻对常规能源及进口能源的依赖,确保能源供给安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缓解中国节能减排的国际压力。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比重长期以来高于中国能源消费占全球的比重,给环境带来的破坏比世界平均水平更加严重。据英国石油公司2011年6月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同比增长10.4%,同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5.8%至331.6亿吨,其中中国83.3亿吨,占排放总量的四分之一。从排放强度来看,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比较高,在全球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大趋势看,中国正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压力。除非加快向低碳经济发展的步伐,这种压力将不会缓解。

4.发展低碳经济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意义重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提高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为了成功地实现这个转变,要求促进经济增长由目前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特别是高能耗的制造业带动经济增长向依靠第一、二、三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发展低碳经济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促进作用,一是转变投资导向,鼓励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于新型清洁能源基础设施领域,通过资本增长率提高促使产出增长率的提高,也有利于遏制重复投资形成新的产能过剩。二是鼓励各类投资到低碳产业部门,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就业领域,缓解就业压力,也有利于经济走出低谷。三是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减少资源的消耗,通过低碳技术的创新与开发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为此,中国必须抓住低碳经济带来的新一轮技术和产业革命的机遇,改变高能耗低收益的经济模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低碳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及国外经验借鉴

(一)低碳税收政策的理论基础

低碳税收政策即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其理论依据一是基于市场失灵理论,市场在资源环境配置过程中存在着失灵,即市场无法有效解决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的高碳发展模式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及温室气体排放的负外部性问题,还有高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由政府来解决,其中最有效的应对办法就是由政府征收环境税,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以达到清洁环境和保护生态的目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基于公共产品理论,环境和气候变化属于公共产品,而且是全球性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在使用上具有非竞争性,在收益上具有非排他性。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要求公共产品一是在生产时必须有公共支出予以保证;二是经营管理一般由非盈利组织承担,在大多数国家政府是公共产品提供的主体。资源环境与稳定的气候具有公共产品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理应通过世界各国的政策协调及全球性解决方案来解决。税收属于公共财政政策的范畴,其政策的实施:(1)在一国范围内,通过开征环境税的手段来解决由高排放引发的气候与环境问题;(2)在世界范围内,通过各国按照协调的、互相认可的碳税进行征收,以缓解全球范围内由于过量使用化石能源导致的环境破坏与气候变暖问题。

(二)税收政策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一,税收政策是保护气候与促进低碳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全球良好的气候属于世界共有资源,属于全球性公共产品的特征。由于传统的高碳发展模式引致的高碳排放造成的诸多负外部性,应对这种市场失灵,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更显重要。第二,税收政策的优势可以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支持。税收政策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和可操作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开征新税种、减免税、加重课税等措施,直接或者间接地激励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自觉地向低碳经济靠拢。第三,税收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通过税收的引导作用,可以改变人们传统的“高碳”生产与消费模式,使企业和消费者自觉地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导向,选择低廉且适合自己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不降低自身消费质量的目的。

(三)发达国家税收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本做法

1.主要做法。从整个世界范围看,以欧美为主的发达国家最早采取一系列实际行动向低碳经济转型,最典型的就是产业革命的发祥地英国。英国到目前已经建成了较为完备的环境税体系,包括气候变化税、机场旅客税、垃圾税、石方税等。欧盟成员国的其他国家也建立了一系列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其主要税项有:碳税、各种能源税以及气候变化税等。通过对高污染、高能耗能源的征税,一方面,有效地遏制了环境破坏,同时也使清洁能源具备了成本竞争的优势;另一方面,将对高耗能能源征收的税金主要用于对新型能源开发及利用的补贴上。美国政府一直鼓励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低碳低碳经济的发展,也注重用税收政策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其低碳税收政策主要包括:(1)税收优惠政策。美国对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差别化的税收政策上,特别是对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扶持其发展。(2)限制性税收政策,如为了限制石油的过度使用,美国政府对石油公司征收暴利税,其税收一部分补贴消费者,作为消费者使用新的可再生能源所付出较高成本的补偿,一部分用于清洁能源技术的研发,以限制对常规化石能源的过度使用,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提供支持。

2.借鉴与启示。(1)开征二氧化碳税。目前,二氧化碳税已成为欧盟国家中普遍实行的税种,且采取国家碳税模式,在税率设计上多采用复合税率。碳税的征收,对于高碳发展行业起了较大的抑制作用,推动能效提高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大大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有力地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2)改革和完善能源税。在欧盟国家,能源产品的税收包括一般能源税、消费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增值税、燃料税等税种。在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都开征燃油消费税。能源税的实施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减缓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3)实施税收优惠。除了对高碳行业和行为直接征税限制外,很多国家还对节能减排行为实施广泛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企业等采取节能措施。此外,还有许多针对个人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措施,这些税收减免对增强社会公众的节能环保意识,起了积极的激励作用。(4)节能设备投资抵税和加速折旧。国外已有20多个国家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免所得税。对于企业购置用于提高能效的设备,可按购置成本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所得税的抵免额进行抵扣。企业购置政府指定的节能设备,还可在普通折旧的基础上,按购置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特别折旧,其目的是降低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的成本,提高低碳产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5)碳税设置遵循中性化原则。大多数发达国家征收碳税或能源税的主要目的并非为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因此,在收碳税或能源税的使用上,一般都具有定向性或专款专用的性质。如在征收碳税时,大多数国家秉持的是税收中性原则,通过特定渠道再返回企业,同时相应地降低其他税收收入的比重,市场主体不会因税收的总体负担增加而影响其竞争力。

三、健全和完善我国低碳税收政策的路径选择

(一)现行低碳税收政策的缺失与弊端

1.现行税收覆盖有限,环节狭窄。低碳技术的开发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由此税收政策应涉及低碳技术的投资、研发、设备制造、检测认证、设备利用等各个环节,我国现有税收政策仅覆盖其有限环节,如煤炭是我国空气主要的污染源,但现行税收政策尚未对煤炭清洁技术的研发与使用给予支持,不利于通过低碳技术的开发,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又如在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的支持政策中,仅对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变性乙醇燃料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予以支持,对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能、生物制能等能源缺乏支持,不利于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为清洁能源的发展拓宽空间。

2.适合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尚未建立。绿色税收,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能源的效能,支持清洁生产、推行绿色消费,以实现资源有效利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而征收的税收或建立的税收体系。在绿色税收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环境税,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碳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与税收体系完善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没有专门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税的税种,现行的环保税收政策只是分散在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中。尽管近年来出台环境税的呼声不断高涨,但国内关于是否开征作为环境税主体的碳税、如何设计碳税等问题还远没有达成共识,这不仅使低碳经济发展缺少税收来源的支持,也极大地弱化了税收政策在促进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中的调控作用。

3.现行的税制严重制约低碳经济的发展。(1)资源税。一是资源税设计理念不当。我国对设计资源税的初衷定位主要是用于调节资源的级差收入并体现对国有资源的有偿使用,无法使资源开采企业的社会成本内在化,也没有综合考虑回采率。从而资源税对于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调节功能大大打了折扣。二是税基过窄。现行的资源税种只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7类资源产品征税,未将资源开采过程中产生的伴生资源以及矿藏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海洋资源等列入征税范围,导致这些资源被掠夺性开采。同时也没有将氟利昂、卫生纸品、塑料包装袋、一次性物品等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削弱了资源税对保护环境的调节作用。三是计税依据不科学,只对纳税人销售的产品征收资源税,对企业已经开采但未使用和销售的不用缴纳资源税,刺激了企业和个人在开采过程中的“拣肥弃瘦”和囤积资源的行为,造成资源的无序开采和大量积压,不利于企业节约地使用资源和低碳发展。(2)消费税。一是课税范围较窄,其中与低碳有关的仅有8种,而对某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产品如化肥、电池、塑料袋、餐饮容器等以及煤炭尚未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税率整体偏低且缺乏弹性,在消费税税率的设计上,既没有考虑到资源的级差问题,也没有考虑到对应税产品消费行为所产生的外部环境成本,没有根据产品低碳环保与否及环保的程度设定不同税率。三是消费税采用价内税的形式不科学,消费者只能直观的感受到不同资源产品的价格差异,不清楚缴纳了多少税,不会根据消费产品的税金去决定自己的消费行为,不利于增强消费者的节能意识。(3)增值税。一是增值税固有的“中性”特征,加之比例税率的操作方式,对于那些税率相同的课税对象不具有根据其能源是否是不可再生及污染程度的不同进行特殊调节的功能。二是现有的增值税对石油液化气、煤炭制品、天然气和煤气等化石燃料采用低税率的税收政策,没有考虑到这些资源的稀缺性,及这些化石能源过量使用所产生的污染;而只对农药、化肥和薄膜等对社会有污染产品的税收优惠,不利于低碳农业的发展,更不利于打造食品安全的环境。三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没有惠及太阳能发电、水能发电、核能发电等清洁能源领域,妨碍了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4)企业所得税。一是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小,没有涵盖到节能减排和促进低碳发展的所有领域,如只对节能、环保、节水领域的相关设备、项目等方面给予优惠,而对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清洁能源的研发等的优惠政策则比较缺乏。二是优惠措施单一,主要表现为降低税率、减免税,而加速折旧、延期纳税、再投资退税等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优惠方式较少,且优惠措施主要是针对生产产品的加工企业,无法惠及作为主要科研力量的科研单位,以调动其科研单位研发低碳、清洁能源技术的积极性,制约了低碳技术的开发和低碳经济的发展。

(二)税收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增值税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大有可为。(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支持节能减排、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的开发。要增加包括固体能源、稀有能源、不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税目,减少其掠夺性开采。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无偿取得的废渣等原材料、循环利用的内部废物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合理拉开利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资源与原生资源之间的税负差距,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的消耗。(2)配合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对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对企业低碳设备和技术研发固定资产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通过提高进项税抵扣的办法,实现低碳经济的税收优势,如允许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在取得废旧轮胎时按10%(或更高)抵扣进项税,以降低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的成本,提高低碳行业的市场竞争能力。(3)取消对农膜、化肥、农药免征增值税的规定,逐步减少该类产品对土壤和水资源破坏及影响,在促进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食品安全。(4)实行差异性增值税政策,强化增值税根据能源是否是不可再生及污染程度的不同进行特殊调节的功能,增加增值税政策的调控弹性。对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实行低税率,对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机器设备与产品实行减免优惠和税收返还政策,为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持,提高其竞争水平。

2.完善现有的资源税。(1)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为了保护有限的资源及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可将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以及存量水平接近已接近临界值,若不停止消耗会影响其再生能力的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将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等自然资源列入纳税范围,以杜绝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结合资源税费改革,将现行的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等改费为税,规范税费关系,扩大税源,也可有效地杜绝相关职能部门和利益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以费养人,滋生腐败。(2)资源税改革要着力于保护和合理开发资源。要从提高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效率出发,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挂钩,由此在计算资源税税额时,改变以往对企业已经开采但未使用和销售的不用缴纳资源税的方法,采取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的方法,并适当考虑回采率,促使企业以销定产,科学开采。在进行税额设计时,既要考虑调节级差收入,又要考虑到资源的开采和保护,对一些特殊能源如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稀缺性、开采污染严重的资源征以重税,科学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防止因为掠夺性开采导致的浪费与低效使用。

3.继续推进消费税的改革与完善。扩大消费税的覆盖范围。结合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将不符合低碳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同时又对生态环境和公众生活造成危害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对煤和火电等污染性能源、船和飞机等高能耗机动工具征收消费税。对非再生、稀缺性强的资源课以重税,切实发挥消费税在节约资源、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中的调节作用。针对我国汽车消费过程中对资源合理使用产生的一些问题,可考虑在继续试行对不同排量的小汽车采用差别税率的基础上,对排气量相同的小汽车视其是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而试行区别对待,并明确规定对使用“绿色”燃料的小汽车免征消费税。使用燃油的助力自行车也应和摩托车、小汽车一样征收消费税。取消车辆购置税,将其并入消费税,按污染程度设置差别税率,简化税种,促使纳税人自觉保护和改善环境。

4.改革企业所得税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所得税属于直接税,具有不易转嫁的特性,因此采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引导企业投资方向具有直接调节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激励作用,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做法,综合利用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加速折旧、延期纳税、盈亏相抵等手段,减轻企业投资低碳产业的纳税负担;低碳经济发展的核心是低碳技术的研发,由此对于企业用于与低碳技术相关的技术研发创新费用应于在税前扣除,激励企业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增强低碳经济发展的后劲。要发挥企业所得税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服务业,这是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特别是对新兴服务业,比如现代物流、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文化创业产业,可加大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的力度,完善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范围和标准,对服务业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的投资,允许申请一定比例的所得税抵免,提高服务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业的费用扣除比例,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中小服务业企业是就业和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其扶持的力度,允许中小服务业企业在税率、税收抵免、费用扣除和延缓纳税等方面享受更加优惠的待遇,增强其在市场经济中开拓竞争的能力。

5.开征环境税,完善环保税结构。从建立科学完备的税收体系目标出发,将现行税收按征税对象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和环境税。将原对污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噪音等方面的排污费改为环境税,使之成为整个税制体系中继流转税、所得税之后的又一主体税种。在对现有税种进行配套的“绿化”改革基础上,将我国环境税的理念融入到整个税制体系中。本着“谁污染谁纳税”的原则,对生产污染产品、排放污染物及废弃物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我国开征的环境税也应该是一个税系,它包括对向自然环境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所有法人和自然人进行课税的多个税种。根据国外开征环境税的经验,依据“受益者付费”、“污染者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原则,可将环境税相应分为一般环境税、污染排放税和污染产品税三种类型。改革排污收费,开征环境保护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是一种具有行政收费外壳的“准税收”,将排污收费改为污染排放税既可以提高其立法层面,有效解决现存问题,又可以促使我国的环保税收体系更加趋于完善。

第3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思考

中图分类号:X1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低碳经济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是我国重点发展的经济形式,但是由于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时间较短,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其中的空白领域较多,为此,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阐述低碳经济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并提出一些法律建议,希望能够为经济的发展带来帮助。

一、发展低碳经济对法律提出的挑战

低碳经济是一种比较新颖的经济发展模式,其优点是能够为生态保护提供帮助,提升经济发展层次,对社会转型也能提供较多的帮助,由于低碳经济理念诞生的时间较短,我国在这一方面的法律较少,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要素,以应对客观形势带来的挑战。

(一)法律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导性

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指导准则,经济行为也不例外,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应当依靠法律实现平稳起步,在法律的约束下开展工作,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条文应当具备一定的前瞻性和引导性,能够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指明道路,通过法律引导落后的生产关系转型,促使社会进步,法律中应当减少落后于经济的部分,要以超前的眼光进行指导,提高法律整体水平。

(二)法律应具有足够的平衡力和强制力

法律具有强制力是法律最为明显的特征之一,在指导低碳经济的法律条文中,也应当具备这种特征,平衡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减少利益冲突情况的出现,理顺低碳经济的发展机制,此外,还应当对原有的政策和规定作出相应乃至革命性变革,调整其中不合理的部分,赋予法律足够的权威,使得低碳经济能够在充足的保障之下平稳发展。

(三)法律应具有足够的实施性和操作性

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应当具备较强的实施性和操作性,这样能够将法律条文落实到实处,如果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则经济发展就会出现较多的乱象,市场将混乱无序,法律存在的价值就会降低,所以,能够起到真正作用的法律才是发展低碳经济所需要的法律[1]。

二、法律促进和保障低碳济发展的具体路径

(一)加大财政投入,建设低碳经济城市圈

各地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应当首先进行试点,通过总结试点的效果,来制定未来的低碳经济发展决策,在选择试点领域时,要结合城市的特点,并扩大城市的财政投入,使得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财政投入的主要领域应[以前是“时”]加大对低碳产业、低碳技术、节能产品的支持[原句是“支持节能产品的支持”],同时,要制定较为完善的补贴制度,对于从事低碳经济的企业进行补助,帮助其健康发展,同时,要关闭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增加低碳技术的研发投入,使得先进的低碳技术能够尽早实现生产,这些措施的开展,都需要法律提供支持,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指导作用,促使各项措施尽早实现。

(二)完善税收制度,规范低碳业税收

低碳经济下的税收工作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这是因为在发展低碳经济之后,企业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逐渐减少,政府花费的治理资金因此降低,税收的比例和数量应当进行降低。对于当前低碳企业和传统企业并存的局面,政府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方法,低碳企业的税收比率要适当降低,传统企业的税收比率要适当提高,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促使企业积极进行转型。同时,要征收环境污染税,使得环境污染企业承担自己的责任,将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加入到征税的范围内,要根据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制定税收比率。还要利用税收优惠制度鼓励第三产业发展,因为第三产业是一种不产生污染的行业,其完全符合低碳经济的要求,第三产业的营业税要适当降低和优惠,要适当提高[以前是“降低”]企业的营业税起征点,减少企业的负担,金融机构要减少低碳技术的贷款利率,为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供更多帮助。低碳经济要减少白色污染问题的出现,要将塑料产品等污染环境、高耗能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内,通过税收政策来调整产品的价格,在价格提高之后,人们使用塑料制品的欲望就会得到抑制[2]。

(三)减免和免去企业环保节能技术税务

本文已经提到,政府征收税费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治理生产过程中带来的破坏和污染,而当生产环节不产生污染和破坏时,政府就没有征收税费的必要,为此,针对低碳经济的实际情况,政府部门应当适当减少低碳技术的税务,甚至是免去其税务,让低碳经济技术得到足够的支持。此外,政府还可以制定法律鼓励金融行业设置低碳技术贷款,对于借贷的企业要减少贷款利率,提高低碳企业的融资效率。对于表现较好的企业,政府应当拿出专项资金,对企业进行奖励,继续提高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企业在获得足够的支持之后,会继续研发实用的技术,这样就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企业发展会更加自然。

(四)金融制度创新,引导低碳产业发展

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要提供必要的金融制度支持,因为低碳经济在现阶段发展会存在较多的阻碍,如果融资渠道不多,融资效率较低,将会影响低碳企业的积极性,所以,只有提供必要的金融制度支持,保证低碳企业顺利融资,才能为低碳经济提供更多的帮助。各地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现有的金融制度,创新更多有利的举措,改变传统制度中的不足,低碳企业在融资过程中,要给予更多的帮助,政府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低碳经济向前发展[3]。

总之,低碳经济是未来世界范围内一种重要的经济发展形式,其对环境和人类都能带来较大的帮助作用,为了保证低碳经济在我国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应当在法律层面提供充足的支持,相关立法部门要健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为低碳企业提供更多的政策和法律支持,要增加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查处力度,重视发展第三产业,转变经济形式,增加低碳企业的比重,相信在社会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未来低碳经济的前景会非常可观。

参考文献:

[1]肖明,邓志伟.云南探索低碳经济的探索与研究[J].法律适用,2012(6):40.

第4篇

碳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btas)。它是对在国内没有征收碳税或能源税、存在实质性能源补贴国家的出口商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的一种进口关税。目前,碳关税正在酝酿之中,美国拟于2020年开始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的商品征收碳关税,而法国宣布从2010年初开始对环保立法不及欧盟严格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品征收碳关税。虽然目前各发达国家还没有征收碳关税,但wto一般例外条款(gatt)的第20条“允许wto成员国在某些情况下采取基于环境理由的贸易限制”的规定给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了可能。因此,碳关税的确是渐行渐近。

        碳关税的提出,与不容乐观的国际气候变化形势及其背景下的低碳经济模式逐步确立密不可分。oecd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如果人类不采取任何行动,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ghg,global greenhouse gas)排放增幅将达70%,导致2100年世界气温将升高4~6℃。2003年,英国政府发表的《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一个低碳经济体》白皮书中首次明确提出“低碳经济”概念。随后,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就逐步进入理论研究的视野。特别是在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后,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绿色新政”措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研究开始逐步升温。可以说,低碳经济是人类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

碳关税的提出,还与后金融危机时代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息息相关。在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退、各国经济增长乏力的国际环境下,部分发达国家出于降低进口对本国经济造成的冲击、增加本国居高不下的失业率以及对碳泄漏的担忧,拟开征碳关税。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下征收碳关税,而且是将针对所有工业品征收碳关税,对发展中国家外贸出口的影响将要比特别保障措施、反补贴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更为严重。

在未来的10年内,世界各国将通过协商最终确定碳关税征收的对象、范围和标准。在这个过程中,各国都将尽力争取对本国有利的规定,因为不同的规定产生的各国应征碳关税额度有很大不同。可见,2011~2020年这十年是非常关键的十年,它不仅仅将在世界范围内塑造碳关税征收新规则,也必将打破现有世界贸易和经济格局,并建立低碳经济模式下新的世界各国经济实力格局。因此,研究碳关税将对我国外贸出口带来什么影响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碳关税”对我国未来外贸出口的影响

目前,我国没有开征碳税和能源税,且很多行业产品生产隐含碳含量和碳排放均不乐观。如果这些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必将成为其拟开征的碳关税的征收对象,对我国外贸出口将产生以下四个主要影响。

(一) 将增加我国高碳企业产品出口的成本

对我国出口产品开征碳关税最直接的影响,是将增加我国高碳行业产品出口的成本和国际市场价格,削弱了我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使我国产品处于比较劣势的地位。中国社科院的一项研究结果显示,以10美元/吨的碳关税测算2002年我国的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化工、轻工和纺织等八大高碳产业,其碳税将达108.5亿元,占到贸易额的1.28%。

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对我国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和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四大能源密集型产品生产部门征收较高水平碳关税,即按丹麦和瑞典国内281.9~369.0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241.8~300.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我国非金属制品业的碳税总额最高可达出口总额的32.8%,行业总的碳税成本占到总的主营业务成本的13.4%,我国出口企业无利可图;如果征收中等水平碳关税,即按德国国内61.4欧元/千升轻质燃料油税和59.6欧元/千立方米的天然气税,碳税总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最高可达10%;在较低碳关税水平,即按美国或英国国内的碳税和能源税征收,碳关税可能达到出口总额的比重为3%~7%。以2008年为例,我国上述4个行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仅仅分别为3.61%、7.95%、6.17%和4.34%,这就意味着,我国现有高碳企业无法承受中等和较高水平碳关税之重。

(二) 将引起我国制造业出口额不同程度的下降

碳关税一旦开征,由于其事关全人类的国际气候变化而具合理性,将成为一道强大的贸易壁垒,将导致我国制造业出口额的下降。

众所周知,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承接的主要是发达国家的高能耗、低效率、高排放的重化工业和低端制造业。而且,我国企业目前还没有掌握分析生产每一个具体过程碳足迹的技术。目前,美国、英国和新西兰等市场已经开始在服装上使用“碳标签”。全球零售业巨头沃尔玛在其2010年初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再次强调,到2012年,沃尔玛将实现95%的商品供应商必须获得社会与环境规章的二选一的最高评分。而碳关税一旦开征,进口商选择产品时首先要考虑的是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情况,尤其是一些大型跨国公司为了保持其社会形象,也往往会被迫取消和中国公司的订单,特别是当这些产品是用于政府项目或有社会效应的大型项目时,碳关税将会是抵制我国高碳产品的有力武器。这就决定了我国工业生产和出口的高隐含碳排放的商品订单将减少,出口贸易规模将萎缩。

世界银行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如果以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同时减排,发达国家到2020年减排2005年基准的30%、发展中国家在正常交易水平基础上减排30%为前提,与正常交易水平相比较而言,2020年在排放权可交换且通过公共转移支付和排放交易抵消减排的成本(terwmt)情形下,减排将致使我国工业出口下降幅度高达11.7%;远高于世界工业出口的平均降幅1.9%;而美国和欧盟的工业出口却分别有5.0%和6.5%的增幅。另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即使以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为基础,如果征收30美元/吨和60美元/吨的碳关税,也将使我国工业品出口量分别减少3.53%和6.95%。

(三)将改变我国出口商品和贸易方式结构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结构的影响,将主要体现在将改变我国出口商品结构和贸易方式两方面。

一方面,碳关税将引起高耗能产品出口比重下降。目前,我国钢、火电、水泥、玻璃、石化和碱等高耗能产品单产能耗分别是世界平均水平的1.15、1.17、1.53、1.47、1.45和1.34倍,纺织印染行业单位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5倍。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向世界出口的能源密集型产品增长迅速,仅2004年至2008年间,中国钢铁、化工产品和纺织品出口占世界总量的份额就分别从5.12%、2.68%和16.98%上升到12.09%、4.65%和26.08%。工业发达国家通过征收碳关税,将有可能促使我国对国内企业的能源消费征收碳税,将改变我国企业投入要素组合,我国传统出口产品的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难以为继,将使我国高耗能行业产品出口比重下降。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如果以中国工业品出口的隐含碳排放量为基础,如果征收30美元/吨的碳关税,以能源密集型制造业为代表的石油加工工业的出口降幅将达12.39%。

另一方面,碳关税也将引起加工贸易出口比重下降。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出口占比2007年达到50.71%,2008年为47.19%,而企业从加工贸易中获得的利润却远低于研发、销售等环节。比如“中国为苹果公司组装的ipod每出口一件到美国为150美元,而中国企业组装每一件仅获得增加值4美元,其余146美元则归美国设计和营销部门所得;如果美国再按每件150美元的出口额征收碳关税,中国组装企业只有关门。所以征收碳关税将会迫使中国从战略和企业实践层面促进出口产品升级,以赚取较高的利润,才会加速改变上述现状。据预计,到2015左右,加工贸易出口占我国全部出口的比重将下降到40%以下。

(四)将在一定程度上恶化出口环境

无论是美国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还是欧盟提出的从2012年开始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飞机都要交纳温室气体排放费,碳关税的征收标准和额度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随意性很大。这很可能引发较为严重的贸易报复和贸易摩擦。金融危机后,碳关税实质是贸易保护的新形式。尽管2009年以来,我国出口始终是被贸易救济调查的头号目标,但其只是针对个别行业、个别企业或个别商品征收,且有最多5年的时间限制。而碳关税将针对所有出口产品征收,受众面大且长期征收,对我国的影响可能要比特别保障措施、反补贴或反倾销更为严重无疑将恶化我国产品的出口环境。

   三、应对碳关税问题的对策建议

在当前金融危机余波未退、各国经济增长乏力的国际环境下,我国作为出口大国的敏感身份极易激发他国抵制和报复情绪。因此,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碳关税:

(一)积极利用wto现有法律机制

根据wto的“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应要求进口国产品承担与进口产品相同的碳减排责任;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中国与其他国家出口产品适用同样的碳关税征收原则和标准;并尽力争取wto体系内其它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及优惠待遇”,比如一定期限的过渡期,为我国实现产业升级、工业化和现代化争取时间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和碳关税征收规则的制订

鉴于不同碳关税征收标准和碳排放交易规则确定的我国应征碳关税的数额不同,引起我国外贸出口的降幅也不同,在国际气候变化规则制订过程中,我国要强调作为发展中国家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争取确立对我国有利的碳排放额度、减排额度、碳排放交易规则和碳关税征收标准。具体地,尽量争取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最小的按照本国生产碳含量为标准对所有进口商品扣除出口商品征收碳关税(btade);尽量争取对我国外贸出口影响最小的“排放权不可交换(nter)”规则。

(三)大力发展新型能源产业

我国政府对新型能源产业的补贴主要限于太阳能、风电、新能源汽车三大领域,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信贷优惠、价格优惠和研发优惠等。今后,还应扩大补贴新型能源的领域和推出更系统完善的、不违反《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的补贴政策,积极应对诸如美国针对我国新能源补贴政策提出的301调查和302调查,争取占据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的制高点,为我国今后在这个领域的发展创造条件。

(四)尽快帮助实现企业“低碳生产”

可在有条件的企业试点,装备有效的技术和设备,充分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掌握企业生产每一个具体过程的能源消耗管理,使企业对生产过程中对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合理的范围,能够清楚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治理污染物排放的相关措施和效果,实现“低碳生产”,以成功嵌入大型跨国公司供应链,并给国家及行业提供有力的数据。同时,企业要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抢占产品设计、原料采购、批发经销等环节的控制权,优化产品研发设计及其生产决策,以不断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摆脱碳关税造成的成本上升约束。 

参考文献:

[1] mattoo, a. et al, “reconciling climate change and trade policy.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5123.th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trade and integration team, nov. 2009.p42-43.

[2] mattoo, a. et al, "can global de-carbonization inhabit developing country industrialization?"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5121. the world bank development research group, trade and integration team, nov. 2009.p26.

[3] 沈可挺,李钢.碳关税对中国工业品出口的影响——基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的评估.[j]财贸经济,2010年1期.

第5篇

关键词:开征碳税;区域经济;税收补偿;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2)04-0101-03

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针对CO2排放征收的税。碳税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有力政策手段,保护环境的有效经济措施。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发达的东部地区生产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相对较高,碳排放强度较低,而西部地区则相反,若国家实行统一的碳税政策,会使经济发展越不发达的地区,税收负担越重,加剧了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在制定碳税税率、税收优惠政策与税收补偿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碳税对我国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既能促进节能减排,又能推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均衡发展。

一、我国开征碳税的重要作用

我国是世界上少有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国之一,气候变化已经对我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产生了影响。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国际能源机构机构(IEA)2012年5月24日公布统计称,2011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0年增长3.2%,达到316亿吨,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的排放量增长迅速。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2006年至2010年的平均增量为6亿吨,2011年排放增长迅速,增量达10亿吨。煤炭的使用仍是最大的碳排放量源头。全球最大的排放国中2011年排放量增加7亿吨以上,增幅达9.3%。(资料来源:商务部网)。我国承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所以,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避免恶劣危险的气候变化,开征碳税势在必行。

(一)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国际形象

经济的发展深受环境、产业结构、人口、资源等众多因素的制约,为了保证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将节能减排已经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开征碳税的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我国是世界上二氧化碳排放大国,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签约国。结合我国国情开征碳税,主动进行二氧化碳减排的行动,不仅符合国际环境政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减缓国内生态环境压力,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二)阻止碳关税的征收

我国是世界出口第一大国,面对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势必将成为被征收碳关税的重要目标。如果我们首先实施碳税,适时开征碳关税,增强税收对于二氧化碳减排的调控力度,既可以主动地阻止了发达国家对我国征收碳关税的行为,又有利于保护自身低碳经济发展的成果。

(三)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的方式

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特别是经济结构不合理,是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和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沿着一条粗放的路径走下来,“高投入、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了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矛盾。节能减排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开征碳税能够推动化石燃料和其他高耗能产品的价格提高,导致这些产品的消费量降低,起到抑制化石能源消费以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减少其他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因此,开征碳税,有利于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的增长,鼓励和刺激企业探索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淘汰耗能高、排放高的落后工艺,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

(四)有助于完善环境税制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制定了各种以环境税收制度为核心的环境税制或绿色税制,如硫税、氮税、燃油税、碳税等环境税税种。我国虽然也建立了资源税、消费税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种,但是尚未建立环境税收制度,目前,对于环境治理效果也不显著。开征碳税,就是直接针对碳排放进行征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碳税,弥补环境税的缺位,有助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税收制度,加快我国绿色税制的步伐。

此外,开征碳税也可以促进资本积累提高生产率,政府收入增加必将促进环境状况的好转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碳排放在我国各地区差异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因素

经济发展因素,即经济发展差异原因。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内部,相对又存在着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以及发展一般的地区。经济不发达地区主要分布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之多,如陕西、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贵州、安徽、四川等地,其特点就是边远山区经济占有很重要的位置;自然资源丰富,生产潜力很大,多数还是待开发地区;经济结构以农业为主,文化技术落后和交通不便,商品经济很不发达。这些地区正是我国经济发展中急需开发和扶持的区域,需要振兴工业,改变落后面貌的地区。

第6篇

关键词 低碳经济 对外贸易 贸易壁垒 产业结构

全球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能源资源危机,人们的生活逐渐受到困扰,于此相适应,在全球范围内发展低碳经济也是势在必行的。现在是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势必带来一系列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必将对我国的对外贸易产生深远的影响。

1 低碳经济的内涵和特征

1.1低碳经济的内涵

低碳经济是顺应经济发展提出的,是一个需要各个经济体参与的广泛的经济范畴,其短期目标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减缓气候变暖;其长期目标则是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低碳经济是一套绿色经济发展体系,需要技术创新和良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循环经济为发展路径,以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为最终手段,从而实现低能耗、高效益。

1.2低碳经济的特征

低碳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与传统经济不同的特征。

1.2.1全球性

低碳经济是在全球气候变暖之时提出来的,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中诞生的。因此,低碳经济具有全球性,应通过国际合作更好地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先进的技术设备,经济发展起步早,对环境的污染长期存在,因此,发达国家有能力也有义务在低碳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利用自身的优势完成自己的目标而又协助发展中国家完成其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技术力量薄弱,经济发展滞后,但拥有更大的减排空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通过项目合作,能够共同进步,实现双赢,更能在全球范围内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1.2.2多重收益性

传统的经济模式是企业一味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而低碳经济低碳经济并不把经济利益看做是唯一指标,而是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是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发展的完美结合,使整个社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 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我国外贸依存度一直很高,国外市场的需求是我国国内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动力。因此,国际市场上任何的政策变动都可能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影响。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必将带来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我国对外贸易会造成不利影响。

2.1新增环境要素会降低我国产品的比较优势

古典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DavidRicardo)的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一个国家应通过出口其最大比较利益的产品,进口最小比较利益产品而在贸易中获利。”根据比较优势理论,学者们提出环境比较优势。如果一个国家环境标准较低或具有较丰富的环境要素禀赋,则该国由于相关环境产品价格中所含的环境成本较低就相应地具有环境比较优势;相反,如果一国环境标准较高或环境要素禀赋稀缺,则该国的环境敏感产品就不具有环境比较优势。

我国对外贸易产品向来以加工贸易为主,比较优势来源于廉价的劳动力和产品较低的技术含量,而在产品对环境保护的标准上却远远不够。在低碳经济发展趋势逐渐增强的时代,我国产品在新加入环境要素之后,就失去了原有的比较优势,甚至处于劣势地位。

2.2碳关税的征收将会削弱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碳关税还没有开始征收,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已开征与碳关税类似性质的碳税。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条款中规定,从2020年起将对进口产品开始实施碳关税,对进口的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产品,征收特别的CO2排放关税。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指出:“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对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因此可能下滑21%;碳关税征收对象主要集中在机电产品、钢铁制品、电解铝等高碳产品,从出口产品结构看,这些高碳产品在我国出口产品中占有大量份额。”2008年,机电产品出口额占到我国总出口额的57.6%。从出口国别看,我国出口产品的主要对象是发达国家,美国、日本和欧盟是我国前三大出口国家和地区,2008年对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我国总出口的46.3%。一旦发达国家开征碳关税,我国一半以上的出口产品将受到影响,出口产品的低成本优势将削弱。

2.3非关税贸易壁垒将使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门坎增高

低碳经济的发展带来新一轮贸易壁垒的增长,绿色贸易壁垒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可能会被发达国家利用,给我国出口贸易带来诸多影响。

2.3.1绿色贸易壁垒为我国出口贸易带来威胁

“绿色贸易壁垒简称绿色壁垒,又称环境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类及动植物健康或保护本国贸易为目的,在对外贸易中通过建立一系列绿色技术标准等制度和方式对来自国外的产品进行限制或禁止的手段和措施。”我国目前出口产品的环保水平在世界上还处于较低位置,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发达国家会利用自身技术、资金优势提出较高的环境际准,我国产品将面临严重威胁。

我国传统出口产品主要是机电产品和纺织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也不高,难以达到进口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准。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要求我国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等多个环节中都要符合一定的环境标准,我国产品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等相关费用,从而增加我国产品的成本,降低原有的价格优势。现在,各国都面临着减排的压力,对产品的环保要求增加,为了保护本国贸易,发达国家将会利用其本身的优势通过绿色壁垒限制发展中国家产品的进口,我国必定难逃此劫。

2.3.2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重要障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或措施,以阻止进口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通过两种方式限制我国产品出口。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进口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技术标准,使我国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二是削弱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即进口国的各种技术性要求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进而削弱此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目前我国相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较低,

发达国家可能提高有关碳排放等节能减排方面的技术标准,这将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严重障碍之一。我国出口产品附加值较低,技术含量也不高,同时对国外的技术法规、标准缺乏必要的了解,对国际标准、进口国的技术管理措施知之甚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损害会比较严重。

2.4新的低碳标准会减少我国出口贸易量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nmn)的规模经济理论认为:“在规模经济的条件下,国际贸易发生的原因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对差异产品的追求。”

随着低碳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低碳产品的消费偏好将会增强,我国高碳产品将会因此丧失部分市场。例如,沃尔玛已要求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碳足迹验证,否则视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中止与其继续合作的权利。在这10万家供应商中,中国的企业为数不少。这一决定已经给我国的出口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将会降低我国产品的出口量。

2.5碳交易权成为我国廉价出口商品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根据各国政府实现对《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的前提下,对本国企业实行CO2排放额度控制的同时允许其进行交易,一个公司如果排放少于预期的CO2,那么就可以出售剩余的额度,并得到回报,而那些排放量超出限额的公司,须购买额外的许可额度,这样它们可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从而实现国家对CO2排放的总量控制。”而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市场则是指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根据国际公认的分配原则获得相应的排放许可证,然后国家之间进行许可证买卖交易。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但是,目前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都是西方发达国家制定的,我国在这方面缺乏话语权。例如,我国与发达国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方式是CDM项目。2008年中国CDM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量,已占世界总成交量的84%,但是由于我国缺乏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平台,使得这些核证减排量只能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发达国家,从而使国外的交易机构获取暴利,而我国沦为发达国家廉价减排的工具。

3 对策研究

3.1加强低碳技术创新,改造传统高碳产业

发展经济学认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主要依赖于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对外贸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技术创新是势在必行的。因此,推进产业部门的技术进步,改造我国传统的高碳产业,开发低碳含量的新型产品,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领先地位。我国的财政政策也应当向采用低碳技术的企业倾斜,加大鼓励企业发展低碳经济的措施,尽早实现产业技术升级,在适当的时候甚至可以提供财政补贴,以弥补出口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

3.2政府出资,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国家可以通过设立碳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将其注入实体经济,特别是加大对个体民营经济的投资力度,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逐步改变我国出口以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为主的现状,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产业升级,提升出口企业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逐步减轻和摆脱高新产品出口受制于国外知识产权的状况。同时,鼓励发展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使我国经济结构向节能、高效、低碳的方向发展。

3.3努力占据国际碳交易市场上的主导地位

国际碳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各项规则都不够完善,但由于一般都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购买排放许可证,很容易形成一个买方市场,使我国缺乏话语权,会对我国不利。因此,我国应当制定碳交易的政策法规,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争取碳交易的定价权。因此,我们要建立自己的碳交易市场,摆脱对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依赖,从而摆脱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身份,掌握更多的话语权,定价权,以保证中国企业的利益。

3.4建立“碳标签”制度

在国际范围内,较成熟的碳标签是由英国发起的。“2007年,英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专门成立了碳基金,鼓励向国内中小企业推广使用碳标签。日本则紧随其后,鼓励本国公司在商品包装上详细标注产品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碳信息。欧盟也积极推出新的规则对生物燃料的碳足迹衡量做出强制性规定。”各国通过推行碳标签制度增强公司的低碳意识,引导消费者关注商品的碳足迹指数。

因此,在将来的国际经济流动中,越来越多的国家会要求对方提供“碳足迹”指标,加注了碳标签的商品也会更加容易进入国际贸易流通领域。我国也应该密切关注这一点,提高产品本身的质量,建立“碳足迹”制度,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3.5在国内征收碳税

第7篇

摘要:碳税作为应对气候变化最有效的经济政策手段之一,其对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效果已经在开征碳税的OECD国家得到验证。以节能减排为背景,对国内外有关碳税问题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综述国内外学者关于开征碳税对经济影响和构建碳税税制的探索,以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启示。

关键词:碳税;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税制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5-0196-02

0 前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取得辉煌业绩。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发现经济的快速增长是以能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为代价。化石能源大量消耗,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正逐年上升,由此导致了全球气候变化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问题。

1 国外碳税的研究概述

国外对碳税的研究,最早起源于庇古税,经过数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以及具体的税收实践的完整基本框架。

1.1 国外对碳税基础理论的研究

英国经济学家Arthur C. Pigou(1962)根据外部性理论指出,要使环境外部成本内在化,应由国家采用干预的手段进行外部性的内部化,就是通过税收或补贴的办法,消除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相背离的状况,即对边际私人成本大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征税,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行补贴,这就是著名的庇古税。为解决庇古税的实施问题,Baumol和Oates(1975)对庇古税进行了拓展,提出了“环境标准―定价方法”,即政府首先设定一个污染排放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税率根据可接受的环境标准进行调整,直至合适的水平。Burrows(1979)提出,在不完全的信息条件下,政府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是可以通过逐步控制法,对太高或太低的庇古税进行持续调整,直到找到最优的税率,以达到社会最优。二是规制成本以及确定标准和收费法。

1.2 国外对碳税应用理论研究

国外对碳税的应用研究主要包括双重红利和税收中性理论。一、双重红利效应:双重红利,也被称为“双赢”效应,是环境税的主要特点,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对环境税的研究着重关注以环境税替代现行的扭曲性税收,以实现环境税改善环境质量和降低超额税负、增加就业等非环境目标的双重功效,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二、税收中性理论是伴随着对碳税的研究同时进行的,通常有三种形式:一是直接返还给纳税人,而不考虑其用途和性能;二是返还相关领域,包括直接将税款退还纳税人治理污染或用于激励其投入节能环保领域;三是基于双重红利理论,政府在增加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收入同时,同比例降低从工资所得、财产或者利润等方面的税收收入。

2 国内碳税的研究概述

中国国内碳税的研究起步较晚,大多研究都关注其应用性,主要停留在引入碳税和发展和完善碳税税制构建的阶段。国内学者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2.1 碳税基础理论的研究

国内的研究主要是在国外碳税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碳税开征的理论依据有外部性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双重红利理论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对于碳税概念的界定,国内理论界大多都倾向于碳税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的,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汽油和柴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

2.2 碳税应用理论与实践研究

国内研究主要包括对OECD国家开征碳税国际实践和借鉴性研究,主要是对实施环境税较成功的国家,如芬兰、丹麦、瑞典、美国等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评价,并结合中国国情(社会、经济、环境与税制特点)提出相应建议。同时,对开征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探讨,分析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并从碳税的课税对象、税率选择和实施方案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2.3 有关碳税税制构建的研究

对于我国的碳税税制设计同样应该紧密结合我国的国情,充分考虑国家对环保税、资源税以及其他税种的宏观布局。

张明文等(2009)认为现阶段我们应该分地区、分税率进行碳税征收,以使我国大部分地区在保持经济增长和体现社会公平的前提下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苏明等(2009)在《我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等系列报告,从税制诸因素角度初步设计了碳税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提出了中国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包括碳税与相关税种的功能定位、开征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建议等。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合会)2009年11月的政策研究报告《能源效率和环境保护经济政策》中关于碳税的具体制度设计基本同财政部财政科学科研所的设计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国合会在碳税的税率选择上,提出比前者更低的方案,并建议建立碳税税率的动态调整机制。中国环境规划院王金南(2009)等采用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自主开发的我国能源政策综合评价模型―能源经济模型(IPAC-SGM模型),模拟不同碳税方案对中国国民经济、能源节约和CO2排放的影响,最终认为:近期在中国征收碳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对中国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选择。为使碳税方案不对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中国碳税税率宜从低方案起征,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形成完善的碳税税制。同时,必须切实加强碳税收入的合理使用,达到碳税征收的预期激励效果。

本文认为,我国目前应充分借鉴国外成功实践经验,根据本国国情,综合考虑环境、社会、与经济效率之间的关系,择机开征碳税,碳税的开征之初实施低税率,此后逐步上升,不同能源实施差别税率。碳税的征收环节建议设在生产环节,建立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同时考虑本国国际竞争力,对一些行业给予豁免或特殊优惠。

3 碳税对经济的影响分析

从国外方面研究来看,Goto(2005)通过一个简化的一般均衡模型分析碳税对宏观经济和工业部门的影响。Floros和Vlachou(2005)探讨了碳税对希腊制造业以及能源相关行业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结果显示碳税能够有效的减缓气候变暖。Wissema(2007)利用CGE模型分析碳税和能源税对爱尔兰经济的影响,发现碳税会显著改变生产及消费模式,使其向新能源及低碳能源转变。Lee(2008)分析了碳税和排污权交易对不同工业部门的影响,结果显示仅征收碳税对GDP有负面影响,若同时实施排污权交易则会拉动GDP增长。

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大多通过构建模型(主要是一般均衡模型),对不同的碳税方案进行模拟。分析碳税对经济增长、能源消费和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影响。高鹏飞和陈文颖(2002)通过建立一个MARKAL―MACRO模型研究了碳税对我国碳排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发现碳税的开征将导致较大的国外生产损失,但存在减排效果最佳的碳税。魏涛远(2002)利用一个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定量分析了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结果表明征收碳税将使中国经济状况恶化,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有所下降。张明文等(2009)利用1995―2005年我国GDP、能源消费和资源税样本数据,通过构建基于面板数据的伎俩模型,分析了开征碳税对我国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结果发现征收碳税能够提高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经济规模,同时对东部地区的能源消费具有抑制作用,但会扩大大部分地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的收入分配差距。

本文认为,开征碳税短期内可能会加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经济成本较高,但从长远来看由于资本积累提高生产率,政府收入增加必将促进环境状况的好转和经济的可持续,而且设计良好的碳税制度可以将碳税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4 结论

国外对于碳税的研究文献,不管是对碳税理论基础,还是碳税税制构建,都有不同层次的探讨。由于气候问题的特殊性,碳税国际协调偶有实践,但还处于理论层面。而且国外的研究都基于发达国家立场出发,没有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缺乏对发展中国家的指导作用。

国内的研究较晚,大多直接引用国外的一些理论和分析方法,注重碳税的经济影响分析和碳税制度的构建。而对于我国是否应该征收碳税的可行性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碳税税制、征收方式,以及碳税的国际协调等方面的研究相对缺乏。因此,本文认为,有关碳税问题的现阶段研究仍应以评估、探索我国开征碳税的可行性进行详细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建构适合中国国情的碳税税制和具体实施方式。

参考文献

[1]Baumol, W. J. & Oates, W. E. The Theory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M].2nd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8.

[2]Goto, N. Macroeconomic and Sectoral Impacts of Carbon Taxation[J].Energy Economics,1995, 17(4).

[3]Floros, N. & Vlachou, A. Energy Demand and Energy-Related CO2 Emissions in Greek Manufacturing: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a Carbon Tax[J].Energy Economics,2005,(27).

[4]Wissema, W. & Dellink, R. Age Analysis of the Impact of a Carbon Energy Tax on the Irish Economy[J].Ecological Economics,2007,61(4).

[5]Lee, C., Flin, S. J. & Lewis, C. Analysis of the Impacts of Combining Carbon Taxation and Emission Trading on Sifferent Industry Sectors [J]. Energy Policy,2008(36).

[6]高鹏飞,陈文颖. 碳税与碳排放[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42(10):1335-1338.

[7]张明文,张金良,谭忠富,王东海.碳税对经济增长、能源消费与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J].技术经济,2009,(6).

[8]潘静,高辉.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相关问题的研究[J].当代经济,2010,(7).

[9]刑丽.碳税国际协调的理论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0,(44).

[10]魏涛远,格罗姆・斯洛德.征收碳税对中国经济与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J].世界经济与政治,2002,(8).

[11]崔军.关于我国开征碳税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0,(1).

第8篇

关键词:低碳;税收;优化税制

中图分类号:F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2-0192-02

2010年我国“两会”如期而至,政协一号提案“低碳经济”将国人的眼球全部吸引过去。“低碳世博”成为了上海世博会一大口号。于是,尚不为国人熟知的低碳理念,借世博之契机,悄然融入城市生活。

1 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的理想形态是充分发展“阳光经济”、“风能经济”、“氢能经济”、“生物质能经济”。其本质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核心是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技术、低碳消费。

低碳经济几乎涵盖了所有产业领域,有学者称之为“第四次全球产业浪潮”。

2 税收在低碳经济中的角色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这一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税收政策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2.1 税收的财政职能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由此确保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而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

2.2 税收的调节职能

税收作为政府直接掌握的经济工具,在弥补市场缺陷、体现政府政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对具有负外部性的活动征税,使私人活动对他人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内部化。高碳化生产与消费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使全球气候恶化、造成能源高耗浪费等。税收能够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区别对待,通过一征一免,多征少征,充分发挥其物质利益激励作用,给低碳化企业和消费者一定的税收优惠,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有关低碳经济的政策。而且,由于税收具有一种强制无偿征收的刚性,从而也使得税收的调节力度更加强大。

3 优化税制,引导低碳生产与消费

低碳税制指在税制的构建中,应当出于低碳经济的考虑,设立相应的税种或者做出相关的规定,以达节能减排、鼓励新能源研发和使用之功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优化税制,使之趋于低碳税制的构想,来引导低碳生产与消费。

3.1 完善与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

在当前的税收体制中,存在着多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关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的投资额的税收优惠。但缺乏专门针对企业开发、使用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汽车企业,虽然国家给予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财政补贴,但关于专门鼓励和扶持新能源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没有建立。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至少应该给予各种节能减排企业,以及开发、使用低碳能源的企业以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的抵扣优惠,消费税的减免优惠等。通过对低能耗、无污染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给予税收减免,以及对不同污染危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促使纳税人自觉的保护和改善环境。这样不仅把污染的可能性遏制在萌芽状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先进的环保技术,还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促进低碳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两型”社会的构建。

3.2 适度地征收碳税

大量使用化石燃料使得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增加,导致全球性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之一,能源系统又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因此目前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的重点集中在能源系统二氧化碳排放的削减上。在各种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工具中,碳税被认为是减少碳排放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

征收碳税有利于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并进行节能减排,有利于经济结构质量的提高,但对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动态分析来看,随着时间的流逝,开征碳税的影响后果对经济的影响程度会不断增强,碳税税率越大,增强的幅度越大。虽然二氧化碳排放量会持续下降,但对GDP、投资、可支配收入的负面影响随时间而增强,碳税税率越大,负面影响增强的幅度越大。

针对各种负面影响,首先,应合理地设计碳税制度。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城乡的差异将全国分成几个不同的地区,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排放标准,防止一刀切现象。并选择以碳含量作为碳税的计税依据进行从量定额税率形式,合理设计碳税的税率水平,以便征管和降低征纳成本。然后,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开征税率水平低的碳税,再根据我国具体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税率。最后,应考虑纳税人税负过重的问题。在开始征收碳税时,通过减少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税负,以及通过合理使用税收收入来保持税收中性,避免造成税负增加过多。

3.3 对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费改税

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是一种行政收费,但却在实质上符合税收的定义,是具有行政收费外壳的一种“准税收”。虽然排污费与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其法律地位和强制性远低于税收,导致其强制执行力上的刚性不足。环保部门是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监测的机构,不是国家专职税务机关,加上机构设置和人力配置的有限,由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费的征收,既容易分散其管理环境的精力,又因为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往往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基于各种不足,排污费改税具有的优越性有利于低碳经济和环保社会的发展。一是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税收比行政收费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并且税收实行普遍课征,覆盖的范围更广泛,因此排污税比费更规范、更透明、指引调节功能更强;二是排污税以法律形式确定,具有比排污费更强的法律强制性,有利于确保排污资金的入库;三是行政收费通常由行政部门自定程序进行收取,而税收的征收程序和方式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因此排污税比费的执法程序更严格、更规范。

3.4 修订现行的消费税

现行的消费税中,仅有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考虑了环保的因素,以及汽车消费税考虑了低碳的因素,即依据乘用车不同的排放量征收不同的汽车消费税,同时对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

针对征税对象过窄的问题,可考虑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塑料、电池等纳入征收范围,减少环境污染,迈向低碳生活。

3.5 继续推进燃油税和资源税的改革

燃油税的核心是以经济杠杆方式来推动汽车产业与消费的节能低碳环保,改变汽车消费观念。燃油税的开征将促进市场对节能低碳环保小型车的购买,与油耗的直接挂钩将抑制高排量的汽车需求。将燃油税和消耗的原油直接挂钩,在客观上可以起到推进资源节约的作用,也体现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公平和规范税负、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图。

资源税改革是中国实现低碳转型的重要措施。资源税的要义在于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效率。随着资源日益稀缺和环境恶化,开征资源税的目的逐渐转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开征资源税对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不可小觑。比如水价涨了、电价涨了,人们在生活中就会自觉节约水和电,有利于节约能源。另外,通过征收资源税筹集部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生态环境的预防、修复和治理。

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现有从量计征方式已经脱离实际,资源税的税收收入不能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导致税负水平过低,从而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因此,要不断推进资源税的改革,使其更贴近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R].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第9篇

关键词:低碳;税收;优化税制

2010年我国“两会”如期而至,政协一号提案“低碳经济”将国人的眼球全部吸引过去。“低碳世博”成为了上海世博会一大口号。于是,尚不为国人熟知的低碳理念,借世博之契机,悄然融入城市生活。

1低碳经济的概念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低碳经济”的理想形态是充分发展“阳光经济”、“风能经济”、“氢能经济”、“生物质能经济”。其本质是可持续发展经济,核心是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技术、低碳消费。低碳经济几乎涵盖了所有产业领域,有学者称之为“第四次全球产业浪潮”。

2税收在低碳经济中的角色

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这一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税收政策是极为重要的手段之一。

2.1税收的财政职能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组织财政收入是税收的基本职能。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筹集财政收入稳定可靠。由此确保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从而有利于发展低碳经济。

2.2税收的调节职能

税收作为政府直接掌握的经济工具,在弥补市场缺陷、体现政府政策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对具有负外部性的活动征税,使私人活动对他人所产生的全部成本内部化。高碳化生产与消费具有明显的负外部性,使全球气候恶化、造成能源高耗浪费等。税收能够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区别对待,通过一征一免,多征少征,充分发挥其物质利益激励作用,给低碳化企业和消费者一定的税收优惠,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有关低碳经济的政策。而且,由于税收具有一种强制无偿征收的刚性,从而也使得税收的调节力度更加强大。

3优化税制,引导低碳生产与消费

低碳税制指在税制的构建中,应当出于低碳经济的考虑,设立相应的税种或者做出相关的规定,以达节能减排、鼓励新能源研发和使用之功效。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优化税制,使之趋于低碳税制的构想,来引导低碳生产与消费。

3.1完善与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

在当前的税收体制中,存在着多种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关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税收优惠,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业设备的投资额的税收优惠。但缺乏专门针对企业开发、使用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汽车企业,虽然国家给予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以财政补贴,但关于专门鼓励和扶持新能源车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没有建立。税收优惠和鼓励政策至少应该给予各种节能减排企业,以及开发、使用低碳能源的企业以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的抵扣优惠,消费税的减免优惠等。通过对低能耗、无污染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给予税收减免,以及对不同污染危险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促使纳税人自觉的保护和改善环境。这样不仅把污染的可能性遏制在萌芽状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先进的环保技术,还增强社会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促进低碳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两型”社会的构建。

3.2适度地征收碳税

大量使用化石燃料使得向大气中排放的温室气体增加,导致全球性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这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二氧化碳是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之一,能源系统又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因此目前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的重点集中在能源系统二氧化碳排放的削减上。在各种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工具中,碳税被认为是减少碳排放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

征收碳税有利于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并进行节能减排,有利于经济结构质量的提高,但对一定时期的济发展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动态分析来看,随着时间的流逝,开征碳税的影响后果对经济的影响程度会不断增强,碳税税率越大,增强的幅度越大。虽然二氧化碳排放量会持续下降,但对GDP、投资、可支配收入的负面影响随时间而增强,碳税税率越大,负面影响增强的幅度越大。

针对各种负面影响,首先,应合理地设计碳税制度。笔者认为可以根据城乡的差异将全国分成几个不同的地区,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排放标准,防止一刀切现象。并选择以碳含量作为碳税的计税依据进行从量定额税率形式,合理设计碳税的税率水平,以便征管和降低征纳成本。然后,应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先开征税率水平低的碳税,再根据我国具体实际情况逐步提高税率。最后,应考虑纳税人税负过重的问题。在开始征收碳税时,通过减少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税负,以及通过合理使用税收收入来保持税收中性,避免造成税负增加过多。

3.3对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进行费改税

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是一种行政收费,但却在实质上符合税收的定义,是具有行政收费外壳的一种“准税收”。虽然排污费与税收一样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但是其法律地位和强制性远低于税收,导致其强制执行力上的刚性不足。环保部门是对环境资源进行保护、管理、监测的机构,不是国家专职税务机关,加上机构设置和人力配置的有限,由环保部门负责排污费的征收,既容易分散其管理环境的精力,又因为征收成本高,征收效率低,往往不能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

基于各种不足,排污费改税具有的优越性有利于低碳经济和环保社会的发展。一是在立法和执法的过程中,税收比行政收费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并且税收实行普遍课征,覆盖的范围更广泛,因此排污税比费更规范、更透明、指引调节功能更强;二是排污税以法律形式确定,具有比排污费更强的法律强制性,有利于确保排污资金的入库;三是行政收费通常由行政部门自定程序进行收取,而税收的征收程序和方式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因此排污税比费的执法程序更严格、更规范。

3.4修订现行的消费税

现行的消费税中,仅有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征收消费税考虑了环保的因素,以及汽车消费税考虑了低碳的因素,即依据乘用车不同的排放量征收不同的汽车消费税,同时对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

针对征税对象过窄的问题,可考虑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将塑料、电池等纳入征收范围,减少环境污染,迈向低碳生活。

3.5继续推进燃油税和资源税的改革

燃油税的核心是以经济杠杆方式来推动汽车产业与消费的节能低碳环保,改变汽车消费观念。燃油税的开征将促进市场对节能低碳环保小型车的购买,与油耗的直接挂钩将抑制高排量的汽车需求。将燃油税和消耗的原油直接挂钩,在客观上可以起到推进资源节约的作用,也体现了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公平和规范税负、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意图。

资源税改革是中国实现低碳转型的重要措施。资源税的要义在于提高资源开采和利用的效率。随着资源日益稀缺和环境恶化,开征资源税的目的逐渐转为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开征资源税对节能减排、发展低碳经济的作用不可小觑。比如水价涨了、电价涨了,人们在生活中就会自觉节约水和电,有利于节约能源。另外,通过征收资源税筹集部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用于生态环境的预防、修复和治理。

在近年来资源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现有从量计征方式已经脱离实际,资源税的税收收入不能随着资源产品价格和资源企业收益的变化而变化,导致税负水平过低,从而难以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造成资源浪费。因此,要不断推进资源税的改革,使其更贴近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R].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

第10篇

[关键词]碳关税;影响;应对措施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48-01

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在各国权益的博弈和竞争下结束,虽然结果是产生了一个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可以看出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全球各国的共识。一些发达国家也从自身利益和优势出发,寻求采取征收碳关税来改变目前全球环境。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发达国家其实是借着保护全球环境和低碳经济的名义,提高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成本,实行对自己国家的贸易保护。所谓碳关税,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通俗来讲就是对来自碳排放较高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对于渐行渐近的碳关税征收,中国应该尽早做好准备,分析碳关税征收对中国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研究应对碳关税征收的措施。

1 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积极影响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的高速发展时期,能源密集型产业、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等粗放型产业是我国主要的产业支柱,而我国出口的产品多为低端产品,特别是石油、化工、钢铁、有色、建材等重污染行业在生产过程中碳排放量很大,成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国。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改变资源能源结构和消费方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发展低碳型经济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以此次碳税征收为契机,顺应低碳经济发展,以绿色科技为核心,加快传统产业的转型和新产业的崛起。对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推行循环经济的生产模式,对落后的生产设备进行淘汰,引进新型环保设备,对生产工艺加快更新,实现最低程度的碳排放。

虽然中国现在在出口规模上跃居全球第一,但是从出口产品的结构、产品竞争力、自主创新程度等方面来看,中国仍然称不上贸易强国。因此以清洁能源为代表的低碳经济对中国的贸易发展来看,不仅是巨大的挑战也是一个新的机遇。它是我国多年来以高能源消耗和高碳排放为代价的经济结构的升级与转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条必经之路。

2 征收碳关税对中国外贸的不利影响

(1)影响中国在世界上的话语权和形象,对中国形成制衡。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出口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针对碳排放征收的关税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如果中国接受此项关税的征收,欧美发达国家会借此机会从中国得到大笔的收入;如果反对征收碳关税,就被其他国家指责只顾国家利益不顾全球环境、不负责任等罪名的指责,损坏中国的国际形象,对外贸易也会受到相当大的冲击。

(2)冲击中国的出口贸易,增加我国出口贸易的压力。据估计,一旦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可能要面临平均26%的关税,而出口量将会因此下滑21%。美国是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而在对美国出口的商品中钢铁、建材、机电等传统高碳产品则占据了我国出口产品一半的比重。对这类产业的改造则面临着资金技术等多方面的制约,一旦欧盟等发达国家都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和经济的发展将会带来重要的影响。

(3)给高耗能行业带来冲击,影响国内就业。发达国家对中国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国内的就业、劳动报酬以及高耗能等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由于碳关税的征收使得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加,以能源作为生产动力的企业会采取提高产品价格,减少生产等措施。另外,由于我国很大一部分企业是以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与人竞争,失去价格优势,我国的国际市场份额将会减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失去效益甚至倒闭。而企业倒闭将会导致大批企业工人失业,提高我国的失业率进而可能会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3 面对碳关税政策我国应采取的措施

(1)积极参与碳关税相关的国际条款的讨论,争取制定规则的主动权。主动出击积极参与包括碳排放在内的各项国际环境公约或多边协定条款的讨论和谈判,坚决反对以保护环境之名,打击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联合其他的发展中国家提出有利于自己的观点,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利用现有的国际协调机制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主动开展环境外交活动,就碳关税的问题多与国际社会进行了解和沟通,要让国际社会对于我们国家的实际国情有一定的知晓,争取将具体问题也可以成为谈判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自己要在规则的制定中发挥出积极的作用,让我们国家能够具有有利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为我们的出口企业创设出良好的成长空间。

(2)增加扩大内需的力度,降低外贸依存度,提升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是需要构建在内部的消费和投资基础之上。国内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是我们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所在,尤其是我们与其他国家的贸易争端有增无减的背景之下就显得更加重要,增加国内需求是推动我们国家经济持续增长,降低外贸依存度的可行之策。我们需要提升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减少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数量,积极地扶持民族的品牌,降低甚至杜绝三高产品的出口,通过政策引导来提升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数量,全面推动国内产业的升级换代。

(3)增强培训的力度,多管齐下推动就业。我们国家在高碳行业就业的人员其文化素质较低、缺乏较多的专业技能。这样就需要我们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劳动人员所具有的人力资本,同时鼓励创业活动,让创业来积极消化劳动力。要打造好功能健全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来发挥劳动力的配置作用。同时还需要加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确立劳动者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主体地位,还需要建立顺畅的劳动信息渠道,让劳动力可以合理有序地流动。有关部门还要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让失业人员不会有温饱之忧。

(4)促进低碳经济的全面推行,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构建起低碳社会。加快低碳经济的推进速度,树立起环保的理念,争取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通过对科研的持续投入来引导企业改变产品结构,制定出奖惩分明的政策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而且节能减排还可以作为我们国家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的切入点,争取实现清洁可持续的发展,为应对气候可能的变化作出努力。通过加大对于科技研发的投入来促进科技的创新,提升产品的质量,研发并生产绿色产品,以此来打破贸易壁垒,增强我国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政府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避免外资中的重度污染,减少碳密集产品的进口,增加对于脆弱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雷明.应对碳关税的战略和对策[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09(8).

第11篇

关键词:碳关税 高碳 碳税 低碳经济

一、“碳关税”的背景

(一)“碳关税”的提出

“碳关税”是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的进口产品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其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其本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避免其所生产的商品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目前部分欧洲国家已开征“碳税”,如瑞典、丹麦、意大利和法国,但主要针对国内产品,尚未针对进口产品。2009年美国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从2020年起对进口的如钢铁、水泥和一些化工类 等“高碳”产品,如果未达到美国的碳排放标准,则可以征收 “碳关税”。

(二)“碳关税”产生的表面原因。

1、温室效应问题

目前全球变暖,温室效应突出,近几十年来二氧化碳排放大幅增加,是引起生态环境恶化的罪魁祸首。这其中美国、中国、俄罗斯和日本约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一半。比如中国,据《2009世界能源主要统计》资料数据显示目前经济发展迅猛的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2007年中国在能源消费部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为60.27亿吨,美国为57.69亿吨。

2、传统能源危机问题

虽然各国都在寻找替代能源和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但是目前石油和煤炭仍然是应用最广泛的传统能源。作为工业的“血液”和动力,石油和煤炭对于经济增长的意义不言而喻,但是这些化石资源又是有限的和不可再生的,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的清洁能源由于目前在认知、技术和成本控制方面的原因,还远未达到大规模应用替代石油和煤的阶段,能源危机将使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都面临严峻的考验。

(三)“碳关税”产生的深层次原因

从保护环境和节约能源的表层分析,开征“碳关税”有其合理性和积极性: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全球变暖趋势,发展低碳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是,美国此时提出“碳关税”的主张,也有其另外的现实深意:一是通过试图通过开征“碳关税”来提高本国产品竞争力,减少贸易逆差。目前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发展迅猛,依靠较为低廉的制造成本在出口贸易中占据了价格竞争优势。美国等发达国家希望通过提出近乎苛刻的碳排放标准并据此征收关税,使美国在节能环保和新能源等技术领域的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中占据制高点,遏制中国、巴西等新兴国家的崛起,特别希望籍此扭转多年来对中国的巨额贸易逆差。二是试图改变其国际形象,使其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处于有利地位。美国是能源消费大国,在节能减排方面美国给人的印象一向是比较消极和不负责任,比如美国是少数没有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的发达国家。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减排目标和减排机制谈判也正在进行,征收“碳关税”有助于美国改变其国际形象和增加谈判筹码。

二、“碳关税”对我国外贸经济的影响

“碳关税”一旦实施,将对世界经济尤其是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影响我国对外贸易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贸易的第二大国。2010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29727.6亿美元。其中出口15779.3亿美元,居世界第一,进口13948亿美元,居世界第二。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为我国的增长提供了强劲动力,但是从产品结构来看,高耗能、高碳、低附加值是我国产品出口的主要特点。产品以出口到美国、欧盟和日本为主,2008年对这三个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我国总出口的46.3%。其中机电产品、钢铁制品、电解铝、电解铜等“高碳”产品又占据了很大份额。2007年中国对美国出口的前十大商品占到中国对美出口的80%,主要是通讯设备、纺织品和金属制品等“高碳”低附加值的产品。如果美国开征“碳关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将会大大增加我国“高碳”行业产品出口到美国的成本,严重削弱我国产品的价格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如果美国按30 - 60 美元/ 吨碳的征收标准来估算,我国“高碳”产业的出口将增加5% 左右的出口成本。

另外“碳关税”的征收,对进口也将产生负面影响,比较而言,出口的影响要略大于进口的影响。以中美贸易为例: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使中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对美进口下降1.57%,若按60美元/吨碳来计算,则对美出口将下降2.6%以上,对美进口下降幅度约为2.59%。综合中国全部贸易额,如果是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导致我国进口总额下降0.517%,出口总额下降0.715%。60美元/吨碳的关税则会使进口总额下降0.869%,出口总额下降1.244%。

(二)影响我国产业结构

“碳关税”的如果开征,将会改变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而也势必对我国的产业结构产生巨大影响。如前所述,能源密集型或者说高能耗、高二氧化碳排放的产业,包括石油化工、钢铁、造纸、火电、水泥建材、玻璃、化肥、机电行业等受到的影响和冲击将是最大的。开征 “碳关税”后,能源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将会上升,高能耗工业企业生产成本会大幅攀升,成本的上升将减缓工业增长速度,从而会减缓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另外出口的萎缩也会影响国内高碳产业的产值。据测算,如玻璃制造业和化肥业,若在30 美元/ 吨碳的情况下,产值将下降3. 65% 和3. 29% ,在60 美元/ 吨碳的情况下,产值将下降6. 35% 和5. 89%。其它高碳产业的产出下降程度也较大,平均降幅近3% 和6%。这将使“高碳”行业遭受严重打击,大批落后企业必将被淘汰。虽然“碳关税”直接针对的是上述的高耗能行业,但是由于产业链各个环节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依存关系,势必将波及这些行业的上游及下游,进而传导至整个产业链。如果由此而使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那么失业问题又将凸显,加重社会问题。“碳关税”导致进出口贸易下降从而也将减缓我国GDP的增长速度,据测算,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拖累我国GDP下降0.021%。6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拖累GDP下降0.037%。而“碳关税”将使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失业率上升1~2个百分点,由此直接间接引发的失业人员可达460万由此短期内带来的社会问题将会非常严重,必须引起我们政府的高度重视。

三、中国如何应对“碳关税”的挑战

(一)中国政府应积极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和国际碳排放量参照标准的制定

目前很多学者呼吁中国政府应明确抵制碳关税,但笔者有不同看法,虽然“碳关税”对我国经济影响短期内偏负面,但从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正面和积极的。对中国政府来讲,不应该只是消极抵制,反对他国征收“碳关税”。从政府层面讲,对中国政府来说,比抵制更好的办法是应该主动出击,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气候和减排等方面的谈判,化“危”为“机”,变被动为主动。因此中国政府首先应该积极地参与国际谈判,加强同国际社会在气候和排放问题上的沟通和合作,既要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沟通,也要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争取在这一关系各国共同利益的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全球统一的碳排放量参照标准,中国政府应该积极呼吁并参与此标准的制定,在“游戏规则”的制定中争取主动权。还应该促使其他发展中国家都来积极参加相关国际谈判和研究碳排放计算方法,以维护各自应有的合法权益。使国际碳排放量参考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水平,做到既符合各国目前的国情,又公平合理,符合全球经济和贸易低碳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二)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努力发展低碳经济

目前,我国正面临着经济结构的转型,在全球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形式和重要手段。我们应该以“碳关税”征收为契机,让低碳发展成为国家战略和各级部门决策者的共识。从长远来看,政府应在战略高度上来重视发展低碳经济,首先应该在每个“五年”计划的编制中加入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规划,同时建立和完善各项环保法规,落实低碳发展的配套保障政策,建立低碳技术支撑体系以及统计碳排放数据的管理体系。在现阶段则应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天然气、可燃冰等新能源,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的低碳竞争力。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每年出口大量加工产品来满足发达国家的所需,却承担了加工生产这些“高碳”和高能耗产品过程中的全部排放成本,同时还牺牲了国内的生态环境,反过来还受到发达国家的制裁和惩罚,显然非常不公平。因此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要彻底改变目前这种对环境保护非常不利的“高碳”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兴的低碳和环保产业,通过市场手段来淘汰落后的产能和企业,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降低“高碳”产业在整个国民经济和出口中的比重。

(三)企业应未雨绸缪,坚持低碳发展

对于我国企业来讲,虽然“碳关税”暂时只是一个概念,并未真正全面实施,但是应该居安思危,未雨绸缪。虽然有些领先行业和企业并不惧怕“碳关税”,比如制造业中诸如高铁、工程机械、航天航空等领域的自主创新方面已经站在全球产业链的中高端,个别行业的个别产品甚至已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即使欧美国家征收“碳关税”,对这些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也不会太大。但对于一般性的特别是高耗能出口企业,“碳关税”的负面影响还是不言而喻的,这些企业应该赶在“碳关税”开征之前,加快自主创新步伐,主动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来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如果能发挥“碳关税”压力倒逼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可以将其不利的一面转化成为有利因素,从而增强其核心竞争力。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还应该扩大出口范围,应该拓展多种渠道,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往来,避免在一棵树上吊死。另一个应对“碳关税”的现实做法就是有能力的企业还可以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把生产基地转移到发达国家,适应其严格排放标准的要求。在国内则做产业低碳化研发的创新设计研究,从而可以达到规避产品“碳关税”的目的,就如同过去通用、大众、丰田、本田等世界知名车企纷纷在中国建立生产基地以规避我国相对较高的整车关税税率的做法一样。

四、结语

综上所述,短期来看,“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和企业确实非常不利,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碳关税”未必对我国经济发展全是负面影响,甚至对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可能还有正面推动作用。它将会促使我国加快调整当前经济发展模式,由“高碳”的粗放增长转向“低碳”的精细化发展。对政府和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会。如果应对及时,措施得力,就可以化危为机,为我国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创造条件,同时也能为人类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和维护共同的利益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金慧华.2009.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碳税问题探析[J].社会科学(01)

[2]王海峰.2011.WTO视野下的碳关税制度分析[J].国际贸易(03)

[3]郑春芳,陈仙丽.2011.“碳关税”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四大影响[J].对外经贸实务(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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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低碳技术落后。在全球市场经济中,发达国家一般具备大量资金及先进技术,低碳技术的发展得到了很好地应用。我国目前科技水平较低,能源使用过程中存在较大程度的污染情况,大多数外贸企业并不具备较高的现代化生产水平,新型技术的引进率和利用率相对较差。在低碳经济的发展环境下,很多发达国家不愿输出低碳技术,使得我国想要引进相关技术面临很多困难,对我国外贸应用低碳技术形成严重制约。第二,低碳立法缺失。我国外贸在发展过程中,相关的低碳立法出现严重缺失。我国目前虽然在低碳经济与环境保护方面制定了相关法律,但是还是呈现出严重的缺失状态。我国很多外贸企业在进行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注重低碳技术的应用与环境保护,很多政府部门为了外贸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对此状况不闻不问,甚至对一些污染较强的外贸企业的发展进行鼓励。第三,服务贸易不足。在外贸经济中,服务贸易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咨询、旅游等内容,服务贸易具有很强的低碳型特征,并且能够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对于发展外贸经济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在发展外贸经济的过程中,服务贸易发展严重不足,水平较低,竞争力相对较差。

二、我国外贸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如何发展

在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之下,我国外贸想要得到合理发展,就需要在多个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我国外贸在低碳经济环境下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

(一)制定完善法规

对于我国外贸经济来说,在低碳经济环境下的发展,首先需要相关的部门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外贸经济只有在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下,才能针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解决。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时候,相关部门首先要掌握和分析我国目前存在的能源问题及环境问题,要重视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的时候,要将低碳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外贸发展的一项基本性战略措施,将低碳经济纳入外贸发展的日常规划中。我国某市是外贸发展的重要城市,外贸经济是该市的经济支柱,该市为了使外贸经济在低碳经济环境下得到合理发展,专门制定了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该市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的时候,主要考虑了低碳经济与外贸经济之间的关系,为低碳经济在外贸经济中的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此外,该市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还注重法规的宣传工作。该市利用传统纸媒与新兴电子媒体,宣传低碳经济环境下的外贸经济,提高所有人对其的认识,树立起相应的节能意识,引导低碳环境的营造。由于该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外贸经济呈现出很强的低碳型,成功实现了合理转型,带动了该市经济的整体发展。

(二)引进低碳节能技术

要想使我国的外贸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较强的低碳特征,还需要引进和应用新型的低碳节能技术。我国目前虽然外贸经济发展情况较好,已经是世界上重要的贸易大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不能被称作贸易强国。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外贸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没能及时引进新型的低碳节能技术。我国应该认识到低碳节能技术的重要性,在外贸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还可以邀请具备专业技能水平的技术人员来到我国进行交流。此外,我国要积极与发达国家之间就低碳节能技术进行积极沟通,引导我国外贸企业应用新型的低碳节能技术,解决我国外贸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无法应用低碳节能技术的现状。在积极与发达国家进行沟通的同时,我国也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低碳技术的自主研发,为我国的外贸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只有积极引进低碳节能技术,我国的外贸经济才能在低碳经济的条件下得到合理发展。

(三)让企业“走出去”

我国外贸经济想要合理发展,适应低碳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趋势,还需要我国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外贸企业“走出去”。我国可以引导外贸企业在发达国家进行符合实际的投资,这样可以为我国外贸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能源和资源。与此同时,外贸企业“走出去”,还符合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外贸企业加速对外开拓,可以吸取到发达国家优秀外贸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思想,并且可以吸收到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经验。因此,我国只有鼓励外贸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才能真正使外贸企业得到合理发展,其与低碳经济的联系也会更加紧密。这样,我国外贸发展才会日趋合理,体现出很强的低碳型特征。

(四)转变外贸产品结构

要想使我国外贸发展具有很强的低碳型特征,就需要及时转变我国现存的外贸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自身的技术含量与整体质量。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对产品加工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对于污染情况比较重且经济增长不明显的对外贸易,要进行严格的限制。同时,要及时应用环保性质较为明显的技术,来增强外贸产品加工的综合实力。此外,我国要积极生产和开发科技化程度较高的外贸产品,不断提高外贸产品的自身附加值,让外贸产品不只是“中国制造”,更要向“中国创造”方向进行转变。最后,我国还要积极发展外贸服务业。目前,全球经济市场处于新的发展时期,带有低碳性质的外贸服务业发展情况相对较好。我国相关部门应该认识到这一点,严格把控外贸服务业的整体发展方向,对外贸服务业的内在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与积极的优化。这样,我国外贸服务业才会得到合理发展,对于我国外贸事业的低碳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我国外贸产品的内在结构才会得到真正转变,这对我国发展低碳特征的外贸经济有重要影响。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