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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工作经验

时间:2023-08-07 17:29: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工作经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工作经验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真总结和评价全县“五五”普法实施以来的工作成效,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推动我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和“平安*”、“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各乡镇各部门组织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情况。

(二)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工作机制、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

(三)《宪法》等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情况。

(四)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农民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五)依法治理工作尤其是法治*创建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方式方法创新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年中开始,年底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制定下发全县“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意见及检查标准。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全县统一要求,成立组织,制定验收方案和具体措施,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自查阶段(7月-7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自查,将自查情况报县普治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9月)。一是县里组成检查验收组,赴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检查。县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牵头人,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检查验收组。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检查组对被查单位的检查情况作适当的意见反馈,但不当场打分,不作结论性评价。总结验收结果将由县普法领导小组在全县进行通报。二是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县检查组检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加大整改力度。

(四)评比表彰阶段(10月-12月)。结合检查验收发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典型,整理先进事迹,推荐先进典型,开展“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亲自抓,确定专门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具体抓,要提供工作经费保证,把“五五”普法验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第2篇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取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三项指标“零增长”目标,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浙安委〔2009〕1号)和《湖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湖安委〔2009〕1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服从大局、服务大局,积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区”战略,落实“情系企业、安全发展”系列活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着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安全发展上见成效,在科学发展上上台阶,确保事故总量进一步减少,推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任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船舶修造、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养殖、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一)矿山、化工、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道路交通设施、临水危险路段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商场、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发改经贸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建筑施工领域、城市公用设施(含城市燃气)、区公共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查处非法建设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电力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供电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农机、养殖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林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一)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质监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三)查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由区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巩固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相关概念:“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2日前向镇(开发区)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区安委办备案。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区政府已明确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镇(开发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明查暗访,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一般以上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各镇(开发区)政府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25日前)。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牵头单位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镇(开发区)要按照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镇(开发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隐患和整改隐患的地方和部门,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和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并向当地政府和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各镇(开发区)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请各镇(开发区)于11月1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级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下旬对各地开展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措施落实、工作进展迅速、效果明显。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四)大力宣教,强化监督。各镇(开发区)、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要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和鼓励;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3篇

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防范较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入开展以“生命工程”为载体的专项治理行动,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街道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三、排查治理对象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化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船舶修造)、建筑施工、冷冻制冰、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宗教、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农机、水利由李欠方副组长组织实施。

(二)宗教场所由叶秋娟副组长组织实施。

(三)烟花爆竹、文化娱乐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由陈永斌副组长组织实施。

(四)建筑、道路交通由应普才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医院、学校、文化娱乐场所由洪昌直副组长组织实施。

(六)危化企业、冷冻制冰、电力、船舶、机械制造由虞哲贤副组长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有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动员全体员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本单位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做到动态管理。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对一般隐患应做到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于下一季度3日前向街道安监中队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至街道安监中队和主管部门。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

街道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组织、监督、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街道安委会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查找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认真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及时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街道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抓共管、攻坚克难、形成合力。

3、街道安委会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档案。

(三)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

街道安委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并根据情况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

街道安委会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记录规模上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街道要建立公共设施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治标,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要注重治本,完善安全措施,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产生新的事故隐患;要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验收标准,建立隐患登记和销号制度,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深化、取得实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4月)。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街道各有关部门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排查、再治理。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5月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治责任,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察验收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

街道安委会应组织由安全监管和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督察组,对本行政区域内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办事处成立主任任组长的“*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街道分管领导要精心组织,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分工,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每一项工作落实到村居、社区,分解到各行业直属部门,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集中攻坚整改,着力解决一批老大难问题,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强化行政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门槛。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建立和完善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夯实街道、村居两级安全管理基础。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

第4篇

一、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六五”普法重点,做好宣传、组织和发动工作

(一)高度重视“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各社区、单位要将其列入党(总)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将普法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作到专款专用。同时从组织结构上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把法律素质较高,基层普法经验丰富的同志纳入到法制宣传队伍中来。要将普法依法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统一考虑、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要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给党委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各社区、单位要根据街道下发的《红岛街道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文件指示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制定出本社区、单位的“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和近期的工作计划。

(三)加强理论研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推进提供理论支持。围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律、工作方式及长效机制进行调查研究,创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发展。

(四)组织开展以宪法为统领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突出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及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制宣传内容;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这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的创新点和发展极;突出“法治红岛”创建,努力实现以创建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创建,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街道年底将组织全面考评,考评结果纳入街道2012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评选“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的主要依据。

二、抓好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执政理念。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五到六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活动,并认真做好学法记录。结合工作和形势需要,就有关重要政策和法律问题,开展专题法律知识学习。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实行公务员“每月一学”制度,全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对公务员进行两次普法统一考试并将成绩计入年终考核,进一步激发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

(三)紧抓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培养遵纪守法习惯。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学校应根据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法制教育计划,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推动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依法治企水平。针对企业本身的特点,定期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定期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通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开展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建立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依法经营能力和依法治企水平。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五)深化社区居民和基层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结合广大居民的现实需求,开展2次以上与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主题教育。发挥法制宣传文艺队、社区文化大院的作用,开展6次以上法制宣传文艺活动。重点加强对社区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等对象的法制培训,社区两委成员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开展社区“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他们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各个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做到学法与用法、教育与维权相结合,不断增强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街道食品加工业、服装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外来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指导建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学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普法志愿者队伍,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服务等形式,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特殊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他们懂法守法,更好地融入社会;积极为留守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立足实际,创新思维,不断开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一)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督促各社区、单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围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依法治教示范学校”、创建“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不段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挖掘贴近民生主题,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依托法制文艺宣传队、社区文化大院等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以生动活泼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在潜移默化中培养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以于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建设“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紧紧抓住村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抓住重点,突破难点,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村环境建设管理力度,努力塑造村清洁卫生、环境优美、文明向上的农村新形象。

(二)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全村达到“四化”标准,以“两池六改六清”为基础。加快农村沼气池和垃圾污水处理池建设,加大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推进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实施“改房、改院、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农村“六改”工作;建立长效保洁机制,进而达到农村面貌得到整体改善的总目标。

二、工作重点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我乡环境优美乡乡的创建工作,成立乡创建优美乡镇、村庄领导小组,下设乡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村庄工作办公室。

2、加大投入。硬件设施逐步完善,认真抓好农房风貌改造、入户道路硬化、雨污分流工程与绿化工程,进一步美化绿化环境。

3、高速公路沿线治理。加大清洁力度,做到高速公路沿线无暴露垃圾,河道无漂浮物。

4、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加大清洁力度,聘请保洁人员进行日常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为生死角。

5、农户院落治理。消除“五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禽畜乱跑),做到院落整洁、环境优美。

6、广泛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公约》、《不文明不卫生习惯行为表现》,下发到户,落实“门前三包”并签订责任书。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4月)

制作关于创建“优美村庄”的宣传标语、横幅、图片和利用宣传车、村广播等多种宣传形式,积极搞好宣传活动。倡议全体村民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要求农户自觉维护好住所周围的卫生,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确保环境整洁有序。为创建2011年“优美村庄”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5-12月)

1、继续巩固2013年我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果。继续日常管理工作,加大治理力度。

2、落实保洁人员。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加大清洁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不留为生死角。

3、治理“五乱”。坚持集乡以“五乱”治理为重点,农村以“六清”治理为重点,继续落实农村卫生改厕、沼气池建设等各项工作。

4、抓好对我村高速公路沿线社区的治理及风貌塑造,确保沿线道路无白色垃圾、河沟无漂浮物。

5、河道和清理工业污染源。为了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落实河道保洁、管护责任。沿河一带禁止倾倒垃圾、粪便或丢弃其他废弃物,确保饮用水安全。

第6篇

一、建立健全制度,充实队伍建设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确保我处司法工作的有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我处司法工作领导小组对四个村委会分别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素质高、能力强、威望高的12名村民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中来,组长由各村委会主任担任。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度均已上墙。

二、抓业务知识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为了提高司法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促进对政策法规的理解,我司法所坚持学习业务知识,学习先进的工作经验,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培训都积极参加。通过学习,使基层司法工作人员明确了法律知识、了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务,同时也促进了工作人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

三、完善资料,规范档案管理

我所今年狠抓了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建设,专门调整了业务档案柜,重新购置了档案盒,全部更新了统一的档案标签,将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矛盾排查、安置帮教、普法宣传、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各类文件、资料、台帐、记录、卷宗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了存放齐全,管理有序,登记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基本上达到了规范化。

四、定期排查,促进调解工作

按照矛盾排查工作“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要求,坚持每月对全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摸底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明确专人,限时调处。通过各阶段排查,全面掌握和有效调处辖区内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真正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今年,我处共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起,一是由禁牧引发的一场矛盾纠纷,二是一起婚姻纠纷。两起纠纷都在第一时间有效化解。

五、齐抓共管,参与综合治理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今年以来,我所积极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参与制订计划、召集会议、部署工作、检查督促等各项活动。周密安排,多措并举,狠抓治安防范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平安建设、群防群治、安全生产等专项工作,较好的发挥了自身的职能,为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推进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第7篇

一、今年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农经总体工作部署

1、提出工作要点。我站在《__农经》第4期简报上印发了《__县20__年农经工作要点》,作为今年我县农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用以指导各乡镇开展农经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编印《__农经》简报。继续借助于《__农经》工作简报,为全县广大农经工作者提供一个学习法律、宣传政策、增长业务、浏览信息、交流经验、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以及营造一个百家争鸣的工作平台。截至目前,我站共印发《__农经》26期次,今年已编印9期次,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指导作用。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进一步完善了农村土地承包数据的录入和补充工作,我县土地承包数据库将于6月底前上报市局审核。

2、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1)强化了宣传发动。经过积极争取,我县今年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列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纳入到新农村建设发展新产业工作统一考评。今年5月,探讨如何加快和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工作列入了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大大提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此外,为指导和规范乡、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我站在《__农经》第7期简报上全文编发了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__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试行)》,供各乡镇组织学习和抓好宣传、指导、服务工作。

(2)开展了摸底调查。为摸清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状况,更加切合实际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指导、规范、服务工作,我站全面组织开展了一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面积、流转规模、流转期限、流转原因、流转手续、流转地用途、流转效果、流转纠纷情况、流转管理状况、流转潜力等摸底调查,形成了《__县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针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可操作性强的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建议。

(3)搭建了服务平台。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于5月15日成立,负责指导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截至到目前,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已经挂牌,该服务中心公章、工作职责、管理制度、信息公开栏等已制作到位,并配备了3名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室)也已基本组建到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4)明确了试点示范。要求小乡镇建立1~2个示范点,大乡镇建立3~5个示范点,示范点的选择和确定必须在6月底前到位。

(5)上报了流转信息。我站建立健全了土地流转信息按季上报制度,今年第一季度的土地流转信息已如期上报,第二季度的土地流转信息将于7月上旬前完成。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1、举办了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工作,我站于4月中旬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培训班,培训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10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会计36人。

2、确立了县级示范点。为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我站根据各乡镇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点的推荐和各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荐情况,经过深入实地调查、考核、评比,择优确立了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我县20__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点。要求各乡镇根据县级示范社的推荐条件择优认定1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乡镇本级示范社。

3、制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图片展。为宣传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成果,我站举办了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图片展,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促进作用。

4、带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县今年经

县工商局注册登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并全部进入运作阶段。

(四)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重点开展了一次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的清理整顿工作,将各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纳入了农民负担监管范畴,切实保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2、大力宣传《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引导和促进村民逐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组织各乡镇对去年以理事会、路委会、桥委会等民间组织名义筹资筹劳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工作在6月底全部结束,审计结果要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农民负担接待、受理、督办、查处、反馈制度,确保了专人接待,督办有力,处理到位,反馈及时。

(五)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1、举办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班。为提高村级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推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进程,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因村级财务管理混乱等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我站于4月中旬举办了2期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培训班,培训乡镇财会辅导员10人,村级财会人员115人。

2、开展了财务公开“

难点村”调研活动。我站积极组织开展财务公开“难点村”难点情况调研活动,认真剖解和分析“难点村”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治理工作措施,形成了《__县农业局关于财务公开“难点村”难点情况的调查报告》,为及时完成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的专项治理工作夯实了坚实基础。

二、今年下半年的工作安排和打算

(一)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1、举办业务培训。我站将于7月上、中旬举办一期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业务指导能力,不断规范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2、印发宣传单。为让广大农民真正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精神实质,自愿融入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活动中去,我站将于7月份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知识宣传单,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推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以及可采用的流转方式,告知流转注意事项等。

3、抓好试点示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示范点的指导和服务,确保试点一个,成功一个,以推动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快速有序发展。

4、建立仲裁机构。在今年11月底前,成立__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庭,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矛盾,理顺情绪,规范行为,排除隐患,加快和促进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健全登记备案。督促乡、村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室)建

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对流转合同及有关资料进行归案并妥善保管,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登记册,及时记载和反映流转情况。对以转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

1、做好统计监测数据上报。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按时完成网上数据上报工作。

2、增强示范带动效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县级示范社逐一配备业务指导员,进一步加强示范社建设的指导、规范和督促,积极打造标准社、模范社、实力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带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走上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3、加强市场开拓。积极组织和推荐合作社参加各类产品展示展销会、订货会,在__三农网上推介合作社产品,推荐合作社加盟全省合作社产品连锁超市,继续与大型连锁超市沟通,促成合作社与超市合作,拓展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

(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清理规范涉农收费项目。以《__市涉农收费手册》为依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我县涉农收费项目、标准,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重点抓好专项治理。配合省、市行动,联合纪检、监察、纠风部门,针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建房乱收费、乱罚款和农村

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以及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开展一次全县性专项治理工作。

(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1、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及时总结去年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经验,切实查找问题,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面,下发20__年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推进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进程。

2、加大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力度。组织各乡镇进一步做好去年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审计后续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防止集体资源浪费和无序开发,防止集体资金被少数人占有或挪用,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县站将对各乡镇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审计效果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土地补偿费和村级补助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不徇私情。

3、开展财务公开“难点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我县财务公开“难点村”调研活动中对“难点村”难点情况剖解分析出来的实际问题,有步骤有目标地逐一落实治理工作措施,力争到年底实现和超过30%的整改率。

第8篇

一、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严查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小轿车、面包车及其他车辆,伪造营运证照的小客车、异地经营的出租车、串线营运的客运班线车、客货两用车以及其他非法经营的车辆。

(二)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整治丹十线、六两路、六均路及其他线路,整治城区车站路、汽车客运站周边地段非法营运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1月12日开始至2012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月12日至1月20日)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和违法客运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是做好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黑车”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为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供第一手资料。明确工作重点,为实施阶段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21日至12月25日)

一是公安交警、交通运管部门要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车”。

二是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黑车”,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非法经营车辆实行曝光。在整治过程中,对依法处理的“黑车”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曝光,以压缩“黑车”生存空间。

四是由公安、运管组成工作专班,在安乐河签证点设点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

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营运行为的长效机制及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打击“黑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整治工作专班分别从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抽调,对道路客运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四、职责分工

交通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非法参营“黑车”的清理登记、调查取证工作,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严处;会同公安交警严厉打击车站周围乱停乱靠非法营运的“黑的”;制止不依法运行客运车辆的违规经营行为;按照《省出租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出租车及经营者的管理,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净化客运经营环境,理顺客运市场秩序。

公安部门职责:交警大队及所属各中队要全力配合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的“黑的”;整治不按规定运行、停靠的机动车。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特别是要打击欺行霸市的非法营运者和扰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对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快速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从维护社会和行业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乘客认识到乘坐“黑车”的危害,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压缩“黑车”生存空间。要通过打击非法经营车辆,净化客运市场环境,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9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环境,抓好发展理念,大力完善我会工作制度,提高我会工作水平,为实现“全市领先、全省争先、全面创先”的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常规化、常态化。

1、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工作,抓好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网上法律知识。

2、领导干部集中研究制定我会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推进生大行政决策程序化、制度化。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执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三)推进制度建设科学化、民主化。

1、加强政策制定研究,重点开展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方面的政策制定。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按县里要求落实规范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学习规范性文件网上报送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管。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式服务事项。

(四)推进行政执法严格化、规范化。

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工作,提高标准,强化执行执法监督。

3、实现审批流程标准化。依法核定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规定,

4、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工作效率。进一步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提高审批效率。

(五)推进矛盾化解有序化、有效化。

1、加强我会行政调解工作机构,完善行政调解调机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开展。

2、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功效。学习各单位的工作经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理事长为组长,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副主任科员为组员,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按计划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落实依法主要领导负责制,依法治理工作。同时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督促的职责。

第10篇

以保证国家税费不流失,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规范运输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富平安为目标,全市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统一行动,形成强大的治理氛围,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外挂车辆的认定条件

对悬挂外省、区牌照,根据《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决定》省政府令第154号)规定。市境内营运或停泊超过2个自然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认定为外挂车辆:

(一)市境内组织运输货源或从事运输经营业务的

(二)运输车辆大额税费在外省缴纳。小额税费在市缴纳的

(三)市居民、企业或经常居住地在市的居民、企业所有或实际使用的车辆;

(四)委托经销商或中介机构直接料理外省牌照的市居民或企业在本市境内购买车辆时。

(五)车辆在市平安公司投保或由我市经济实体为其提供购车贷款或担保的

(六)没有按规定到车籍地交警、运管部门料理年检审和车辆检测手续的市营运的车辆。

(七)车辆的实际使用人、货源地等未发生变化的市居民或企业所有车辆转卖外省后。

(八)车辆在省收费站料理通行证(月票)或在交警部门操持了外地车辆驻在通行证的

(九)未按规定料理调驻登记手续的市营运(含租赁外省车辆)或参与工程施工的车辆。

三、部门职责

加强协调,治理外挂车辆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集中时间,联合稽查,各司其职,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效果。

(一)交通部门

1.在市交通局领导下。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配合,对外挂车辆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要充分掌握车主(或车辆实际使用者)居住地、车辆停放地、行驶区域、主要货源地、运费结算地和车辆运营等方面情况,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行调查取证,摸清外地区外挂车辆底数,做到证据确凿,为外挂车辆认定提供可靠依据。

2.稽查征费所要认真执行《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决定》省政府令第154号)和《关于印发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89号)规定。做到应征不漏。

1对在年月日前主动转回我市的外挂车辆。可以采取包干缴费的方法,并给予适当优惠;年月日后对稽查到外挂车辆,一律按我省规范征收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欠费车辆还要课收滞纳金。对无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置。

2对经核实发现计征吨位与《关于印发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89号)规定核定吨位不符的车辆。

3对发现持假牌证、假缴费凭证的车辆。课收滞纳金,并依法处罚。

3.交通运管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规定。

1对在市从事营运挂外省牌照的车辆进行一次普查和清理。积极主动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和广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

2对被发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又拒不纠正的外挂车辆。

3对认定的外挂车辆未在省缴纳运管费的自年月日起一律按我省规范征收运管费。

4积极配合征管部门做好外挂车辆调查取证工作。运管部门于年月日前。并在每月末向征费所提供一次外挂车辆信息。

4.市公路管理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外挂车辆的管理。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配合搞好外挂车辆的治理。

5.各通行费收费站应严格按规定征收车辆通行费。要利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外挂车辆调查取证工作,为相关部门治理外挂车辆提供工作支持,并给予积极配合。

(二)公安部门

1.在治理外挂车辆期间。

2.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将车辆清单以及转出方、转入方自然情况,于年月日前报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依法严厉打击在市境内为外挂车辆料理各种违法手续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对妨碍和阻挠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惩处。

(三)地税部门

1.要认真开展运输业务经营状况的调查。确保应征不漏。

2.要进一步规范车辆税收征管工作。应按我省确定的道路运输业税收综合征收率征收。

3.要加强与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及时为其在居住地(或营运地)料理税务登记手续,纳入征管范围。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要加强对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的管理。对拉拢车辆“假转籍”从中渔利的非法中介机构和经济组织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2.认真查处无照擅自开展营运业务的各类运输企业。

四、实施方法

(一)宣传和调查取证阶段。

1.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特点。营造治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2.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3.各涉车税费征收部门要尽快提出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

(二)治理阶段。

1.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分工。集中人员,充分利用稽查、核查等手段,开展治理外挂车辆工作。

2.各部门要加大对治理重点、难点以及非法中介组织或个人打击的工作力度。对外挂车辆和无照经营车辆。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反弹。

(三)总结惩办阶段。

惩办奖励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总结交流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经验。同时布置下一步整顿治理外挂车辆工作。

五、经费来源

专项治理经费列入年的公路养路费基金预算。同时为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为保证治理外挂车辆活动的顺利开展。调动参与治理外挂车辆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对参与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安、工商及有关部门人员,由征费所按补收费额的6%予以奖励;对揭发和查获违反《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方法》车辆的有功人员,由征费所按补收费额的10%予以奖励,每人每次奖金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

六、措施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交通、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法院等部门参加的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征费所。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具体研究解决治理外挂车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1.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略;副组长:略;成员:略

2.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对全市外挂车辆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外挂车辆治理工作的原则、措施、方法等做出总体部署;根据全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和决定治理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与配合,及时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治理工作呈现的重大问题;对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进行总结。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稽查征费所。

负责治理外挂车辆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全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的相关信息,办公室职责:全市集中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定期编写全市治理外挂车辆情况简报,并及时向市政府演讲工作情况;加强与全省各地的协调、联络,及时解释、解决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妥善处置好人民群众举报、投拆等事件;负责承办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根据市治理外挂车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有关文件,并做好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全市开展治理外挂车辆的宣传工作。

第11篇

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打击为主、预防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方针,从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履行职能作用,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使我局的综治工作稳步向前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年初以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综治工作领导

1.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中心、(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有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我局落实了综治工作经费,确保了我局各项综治工作顺利开展。

2.领导小组提高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思想认识,对全局的综治工作在年初就进行了部署,把综治工作纳入各项工作的重点之一,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3.按照条块结合、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我局于年初与分管副县长签订了综治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科室、中心(局)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签订率达100%。

4.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局社会治安安全防范制度》,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各股室、中心(局)认真落实综治各项工作,做到了年初有安排部署。2009年2月召开综治工作会议,对全年综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年度综治工作优秀股室、中心、(局)进行了奖励。

二、解决各项涉及综治维稳工作的实际问题,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的职责

一是扩大就业渠道,增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截止目前,全县共提供就业岗位(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238个;下岗再就业人数达555人,是去年同期增长的300%,培训创业再就业人员350余名,农民工技能培训2100人,通过争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岗位,加强下岗人员、创业人员、农民工等的各种培训,提高了就业率,减轻了我县的就业压力,从实际上解决了就业引发的社会矛盾,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广大参保者老有所养、病又所医、工伤赔偿有保障等。截至目前,参加失业保险527人,参加养老保险2948人,发放金额2159837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9502人(在职人数7584人,退休人数1918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860人,生育参保630人。三是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件,调结7件,办结率为100%,涉及农民工人数400余人,协调支付拖欠农民工290余万元;签订劳动合同296人;各类企业职工工伤认定9件,赔付金额6.5万元。我局通过大量的开展就业、创业、养老、医保等实际工作,进一步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加强内部防范,主动参与整体联动防范工作

1.建立和完善了干部值班制度和部门制度,落实了人防、物防的各项安全措施。我局和各股室、中心(局)、档案室及其它重点部位进行严密防范,设立了防盗报警器、消防栓,加强了门卫值班力量。

2.积极参与辖区整体联防工程,配合辖区派出所、社区共同搞好联防,认真履行职责。

四、有计划地在全系统内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1.我局开展了“平安创建”活动,并对“安全文明科室”、“安全文明家庭”进行表彰。

2、年初以来,机关干部利用各种机会,以健康向上、活泼有益的方式组织干部开展学习法例法规活动。

第12篇

一、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

1、认真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全面提高全社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

2、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深刻认识依法治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步伐。

3、积极开展以“每月一法”为专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国家法律颁布时间,制定具体普法计划,切实落实好每月的主题法制宣传活动。

二、广泛开展与工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围绕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开展与促进就业、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公平交易、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伪劣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打造“助业维权”的服务品牌。

5、切实搞好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行政强制法》、《省行政程序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新法实施所涉及的新旧执法程序和执法办案文书的衔接工作。

6、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局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理念,推动“法治工商”建设的系统化、常态化。

三、继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7、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落实机关普法联络员制度,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不断增强依法执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实现机关普法制度化。

8、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在农村经营业户中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层层落实普法责任制,以工商所网格化监管片区为单位开展法制宣传工作,重点加强工商法律法规和涉及民生的法律法规宣传。

9、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工商所基层执法人员了解基层、服务基层的作用,帮助社区提高自治和服务能力,实现社区普法规范化。

10、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在中小学中大力宣传工商法律,切实提高学生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为“平安校园”建设贡献力量。

11、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文明守法经营户”等评比表彰活动,帮助健全企业和企业职工维权机制,推动法律进车间、进班组、进工地,实现企业普法阵地化。

12、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全面落实“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单位普法管理属地化。

四、扎实推进“法治工商”创建工作

13、继续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制度体系。认真实施《市开展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目标责任分解》、《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法治工商”创建标准。

14、坚持系统内部普法。在全市工商系统内部,适应工商职能转型升级的需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工商”建设这个主题,组织全市工商系统特别是基层干部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传行政执法的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新局面。

15、拓宽普法宣传领域和渠道。与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相结合,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培训班,做好有关市场准入、市场交易、消费维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继续在市局门户网站上办好“法律法规”、“信用公示”等栏目,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新法新规的宣传、典型案例的评析等工作。通过深入广泛的工商法律法规宣传,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的提高。

16、加强法治创建监督检查。完善法治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机制,适时开展对“法治工商”创建情况的视察、检查和监督,以进创建工作落实,并作为评比表彰先进的依据。

五、切实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

17、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并落实局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

18、加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工商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加大法律知识测查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19、积极开展对经营业户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定期组织对企业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法制宣传教育“死角”和“盲点”。

20、积极推进工商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工商法治文化活动。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干部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工商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系统内部网站,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

21、拟于12月份,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

六、全面加强普法队伍和阵地建设

22、加强普法干部队伍建设。要按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普法队伍的要求,全面加强工商法制宣传教育专职队伍,配齐配强各类普法骨干。

23、巩固强化传统普法阵地建设,努力打造新型普法阵地。在继续健全和巩固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站、普法大集、法治广场等传统普法阵地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普法工作载体建设。

24、加大“三大节日”主题宣传工作力度,提升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社会影响力。要以消费维权、食品安全、商标权保护以及市场准入、市场交易和商标专用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为重点,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为契机,面向社会和广大消费者,采取印发资料、送法上门、上街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形式,广泛宣传工商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七、健全和完善普法保障机制

25、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工作经费,切实推进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