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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定位

时间:2023-08-07 17:30:0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定位,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定位

第1篇

[关键词]协同治理 社区治理 社区规划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5)02-0016-01

党的十提出了协同治理的目标,主张政府、民间组织、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合作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推进社会有序和谐发展。伴随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基于“单位制”的总体性管理模式的解体,社区逐步成为社会管理的最小单元。在社会协同治理的话语体系下,“社区治理”在制度和法理层面被赋予了构成国家治理体系的平等地位,并且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而在社区治理的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境和问题,严重制约社会协同治理格局与和谐社会的实现。探索和设计创新社区治理的实现路径,已成为完善社区自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必然选择。

一、多元主体的互动失调:城市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境

自20世纪90年代起,为应对社会转型所引起的对于社会管理的新要求,政府不断深化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改革,部分管理权力开始向社区转移,政府主导的高度控制性的宏观管理模式逐渐向微观管理倾斜,推动了社区自治的发展,社区治理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政府、社会组织、居民三者在治理实践中缺乏协同性,对自身角色的定位不清,造成社区治理呈现出以下困境:

(一)社区治理的居民参与度处于低水平

社区治理效力的提升有赖于社区居民的高度参与。但目前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较低,尚未形成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协同治理的格局。这种低度的参与性体现为两方面:一是参与治理的居民不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少数离退休老人、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构成了社区管理的主体,难以代表大多数社区居民;二是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行政事务仍是社区事务管理的主体,存在定性不明的问题,而对于社区经济建设、休闲活动、社区服务等关系到居民实际利益的事项则缺乏重视。

(二)政府对基层社会管理行为失范

政府在社区治理的过程中应扮演“掌舵者”角色,减少对基层社会的高强度管控。但从当前治理现状来看,政府社区治理的行为失范严重,表现为“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明显。“越位”是指政府有悖于社区自治和发挥服务型政府功能的角色定位,对社区建设和发展进行越级管理,将行政力量强行介入到社区管理的日常工作中;“缺位”是指政府在本应负责的治理工作中未落实其职责,如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不能提供资金保障,未能为社区自治所需要的物质制度条件提供有效支持等;“错位”则是指政府在管理过程中试图对国家和社区层面的一切事务“大包大揽”,运用行政力量干预微观治理实践,在自身与民间组织、社区的角色定位存在偏差。

(三)社会组织的发育仍不成熟

纵观国外城市社区治理的历程和经验,民间组织在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有效缓解行政部门与居民自治组织的紧张,推动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局面的形成。但当前我国城市中的社会组织数量少、规模小且运作机制和实践经验都不成熟,难以对城市社区资源进行有机整合。此外,由于政府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承载过多的具体事务,服务职能和管理职能的分离迟缓,成为民间组织快速发展的制约因素。

二、社区规划:社区治理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契合点

协同治理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目标,为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指明了发展方向。而社区规划则是实现协同性的聚合点。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促使市场力量作为新生力量介入社区,打破了计划体制下政府调控对社区规划的主导作用,居民和社会组织成为社区规划的利益主体之一。因此,社区规划具有协调社区内各种关系的潜力,为政府、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参与到社会治理提供了互动机遇和合作平台。规划的社会性转向与治理的政府角色转型是社会治理创新要求下的必然思路。

(一)倡导公众参与的协同式规划

强调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社区单位、规划工作者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多主体、全过程参与。采用政府主导、多方协作、公众参与的运作机制。通过社区发展规划宣传与动员大会、社区访谈、问卷调查、专家研讨等多种方式实施社区发展协同规划。

(二)推动规划师的角色转换

规划师应从蓝图规划者向行动规划者转变,脱离住区规划的限制,参与整个社区发展过程。规划师从动员大会、社区资产调查、社区综合规划到社区行动计划及最后反馈完善,与居民面对面,了解居民诉求,宣讲规划理念,汇报规划内容,协同街道社区完成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规划师的沟通与协调作用。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政府;职能转变;角色

引言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使职能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治理能力,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政府应做好角色塑造和定位,具体表现如下:

1.实行公共物品提供主体多元化

由政府独家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传统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公共事务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公共物品的供给模式是随着经济发展状况而逐步演变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已经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和逐渐崛起的社会力量为公共物品供给体制奠定了基础。应逐步建构“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格局。

1.1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政府是公共物品供给多元化改革的主导力量,如果政府没有改革的意愿和行动,多元化进程就难以推进,因此政府要主动推进职能转变,给自己进行明确的角色定位。公共物品多元化供给格局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政府垄断公共物品供给的模式,改变政府角色的“错位”和“越位”状态,把政府的公共物品供给权力向市场和社会转移。如果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1.2 多元主体参与

为解决日益增长的社会公共需求与政府有限的公共物品供给能力之间的矛盾,就要吸收政府以外的力量参与公共物品供给,使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都可以成为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公共物品供给主体。政府应该做到:营造有利于公共物品供给多元化改革的环境,如通过政策法规允许国内外各种资本参与公共物品供给项目;选择适于改革的领域,加大力度推进公共物品供给多元化改革。如在一些公共物品供给领域,在保留政府监管权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全部放开,以民营化的方式运作;控制好市场与社会参与公共物品供给的进程。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可加大公共物品供给多元化改革的速度和力度,而在经济、社会条件比较落后的地区,政府可以重点培育新的社会供给主体,以免公共物品供给的“真空”地带。

1.3 建立对话机制

引进多元主体,基于交换资源及相互协商的目的建立互动平台和对话机制。政府、市场和社会作为公共物品供给方,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竞争与对立的关系,而是在合理分工基础上的伙伴式合作关系。总之,多元化供给是我国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改革的必然的格局。在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管的前提下,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如,在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基础产业的一些h节就可以实行引入竞争机制的改革。实行公共物品提供主体多元化,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供给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 。

2.培育社会组织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不断深入,政府难以独自承担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需要由社会组织来补位。近年来,社会组织在消除贫困、农村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保健、妇女儿童保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赈济救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人道主义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拓展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功能,承接部分政府服务项目,满足社会成员的多元需求,增强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不断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创新。

2.1 加强分类引导

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培育一批按市场化运作、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在社区建设、安老扶弱、助残养孤、扶危济困、救助赈灾等领域实施项目,提供服务。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满足科教、文卫、福利、环保等民生需求。积极培育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促其在新农村建设及城市社区管理,推进村民自治、村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2 加大政策扶持

通过完善政府投入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工作,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提高社会组织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的参与度。通过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降低门槛、减少行政干预的具体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扶持政策、人才保障政策、金融服务政策。

2.3 强化监督管理

引导和培育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条件。依托登记管理机关、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和降低登记门槛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完善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批露、重大事项报告和公众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的监管机制,对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提高执法监察能力。

3.提高社区自治能力

社会转型期,社区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化解社会压力的“减震器”、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助推器”的作用。为使社区顺利承接政府外移的部分职能,需要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能力。政府应把一些社会管理与服务职能交给相应的社区组织去行使,政府应发挥好宏观协调和监控作用,制定政策法规,规范社区行为,引导社区发展方向,协调社区之间、社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明确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社区群众自治功能的分工与合作,大力培育发展适合群众需要的社会组织,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大力培育社区民间服务组织,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网络化和市场化进程,培育居民的自治意识和参与积极性,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建设。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严格、规范选拔任用机制,对社区专职人员,在区、街招考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时,优先录用,加大对社区专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系统化、经常化的社区人员培训制度,提高社区人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4.在公共治理中,实现政府、市场、社会职能的相互补充

政府在公共治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没有政府对整个公共治理的主导权,就难以保证公共治理的合理和有序运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外部条件是培育社会自身的力量,只有社会组织以及社区自治等社会力量充分发展起来,政府职能转变才能成功。

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罗西瑙认为:“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 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以至于一切管理领域中的机制创新都可能被视为治理。由此出发,实践中“治理”也被赋予了各种任务,包括社区自治、地方治理、国家治理乃至全球治理等等。然而,其核心内容仍是国家、社会以及人民的共同治理,即多中心治理。

5.结语

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核心是政府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将不应属于自己的职能移交给市场、社会,防止政府越位,同时又要行使好自己的职能,避免政府缺位。在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中,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和角色定位,通过实行公共物品提供主体多元化、培育社会组织、提高社区自治能力、做到在公共治理中,政府、市场、社会的职能是相互补充。

参考文献:

[1]朱光磊,周望.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过程中提高政府公信力[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3).

[2]唐云峰,宋国庆.基于社会调查的地方政府公信力现状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12).

第3篇

[关键词]社区概念 社区治理 社区文化 社区服务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5-0234-01

一社区概念的界定

目前国内学者大多从社会学角度对社区概念进行界定,多强调地域性的概念,通过与社会、国家、城市、社会群体等不同概念的对比中得出社区的含义,“更多的社会学家是从一定地域社会关系结构的角度,或者从社区的功能与地域空间相结合的角度社区下定义”。

一种观点从社区与社会对比的角度诠释社区概念,“在方法论上,社会是一个一般的概念,它的性质是无法使用实证资料来论证的”,“研究者只能做出范围较小的、具有典型意义的研究――社区研究,从社区研究中取得实证资料来论证社区的性质并进而推出社会的性质”。这种定义方法将社区作为社会的特例,是从哲学角度对社区进行的界定。它比较重视社区、社会的对比,并对这两种经常被人们搞混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基本厘清了社区、社会的含义;不足之处在于它只是用对比的方式告诉了人们社区不同于社会,而缺乏从自身出发的论证,没有明确指出社区应该包含的基本要素,因而无从说明社区的本质。

另一种观点是从社区与国家、城市及社会共同体的对比关系中对社区加以解释。该观点认为国家“始终是和不可侵犯的要件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社区是“早在私有制产生之前人类就有了自己的共同体方式”,社区要表达的是“居住在同一社群、同一地方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和交往模式”,因而从本质上或者是产生历史上,社区和国家都是截然不同的。当论述社区和城市的关系时,“城市是人类劳动分工尤其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而社区“既可坐落于农村又可坐落于城市,二者具有一定的交叉性”。与社会群体的对比关系中,作该观点认为社会群体是“由一定社会交往关系联结起来的人类集体生活共同体”,血缘、地缘、业缘起纽带作用,而社区则是“地域特色鲜明的社会共同体”,其中加入了地域性的要素。

二社区管理体制

首先是社区管理主体。在定位社区管理主体方面,国内外学者的基本观点一致,大家普遍认为社区管理涉及多个主体,“社区建设离不开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努力”。但对于如何确定不同管理主体尤其是政府作用时,学者们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政府在只是在建立社区服务体系的初始阶段发挥重要作用,承担培育非政府组织、提供资金政策支持的责任,并利用自身的权威性和号召力发挥主导性作用。这种观点主要是基于当前我国社区治理的现状而提出来的,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但并未对各治理主体之间关系明确定位,只是着眼于当前状况而未有长远目光。另一种观点认为,社区服务组织者是基层社区组织,是社区服务中主要的依托力量。因为这些基层组织“直接面对社区,最贴近社区人民群众,最了解社区的基本状况,最了解社区居民及其他成员的需求”。这种观点实际上充分肯定了社区基层组织在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从社区治理角度指出了基层组织在提供服务方面的优越性,并认为政府只是起到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的作用,是“小政府、大社会”理念的体现。

三社区文化建设

(一)社区文化概念

由于理论界对社区文化研究角度不同,对社区文化内涵的界定也不相同。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是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人们所创造、孕育、形成的人文环境、行为模式和生活方式的总和”;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是指在特定的社会区域当中,人们各方面的行为所构成的文化生态系统。它既包括这一区域内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也包括该区域内社会成员的理想追求、价值观念、道德情操、生活习俗、审美方式、娱乐时尚等。”

(二)社区文化的作用

在对于社区文化作用的探讨上,学术界的观点基本一致。有人认为社区文化有益于营造“社区精神”,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增强社区成员的认同感并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有人从更大的层面提出了社区文化建设有益于“完善城市功能,树立城市品牌,打造城市特色”;有人认为社区文化建设可以促进社区自治的发展,通过社区文化活动培养居民的自治意识,增强居民的团体意识;也有人认为培养社区文化可以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形成良好的社区风尚,也有益于社会环境的安定。总体来说,社区文化建设的意义首先在于社区自身的稳定、团结、和谐,还可以扩展到更大的范围,从整个城市乃至社会层面上都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学贤.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14 页.

[2] 黎熙元等.社区建设―理念实践与模式比较[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6,第5 页.

[3] 徐永祥.社区发展论[M].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第32页;第32 页;33页.

[4] 代明,袁莎莎.国内外城市社区服务研究综述[J] .城市问题,2010(11):25.

[5] 沈千帆.北京市社区公共服务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第40页.

[6] 高占祥.论社区文化[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

[7] 龚贻洲.论社区文化及其建设[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9).

[8] 刘庆龙等.论社区文化及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J].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5).

[9] 李吉国.浅谈社区文化建设的地位和作用[J].理论学习,2002(12):33.

第4篇

关键词:过渡型社区;社区治理;主体分析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28-0120-02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城市化进程中形成的“过渡型社区”是根据政府的需求、自上而下地通过行政手段推动建立起来的,其成立基础、运行资源和日常运作均受到政府的全面制约,加上政府职能部门对基层的管控意识强于服务意识,社区自治的理念和制度还远未形成,对这类新型社区治理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过渡型社区的形成

城市化是指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其社会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型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等非农产业为主的现代城市型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一般来说,城市化是由工业化来推进的,工业化的过程同时也就是城市化的过程;城市化是工业化的载体,对工业化也有反作用。城市化如能适应工业化发展的要求,则会推动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在我国,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化和工业化出现了不同步现象。一方面在大城市农民工现象大量存在,他们在产业方式上脱离农业实现了非农化,而身份仍旧是农民。另一方面在中小城市,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追求高速的城市化,不断扩大城市规模,将城市近郊的农民变为市民,形成了大量的“过渡型社区”。

本文的“过渡型社区”是指农村拆迁集中安置社区,在空间形态和文化特质上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过渡形态的社区。为了城市空间发展和扩张的需要,城市发展需要大量土地,地方政府在城乡接合部通过征地开发的方式,形成了一大批失地农民。为节约失地农民的安置成本,政府一般采取统一规划修建安置点的办法,用较少的土地和空间集聚大量的失地农民。过渡型社区在空间形态上具有了城市社区特征,但其居民在生活状态、文化认同方面仍保留了农村社区的特征,形成了传统与现代、城市文化与农村文化对立和冲突的现象,无疑给这类社区的治理带来了挑战,资金和资源的缺乏使治理问题更趋严峻。

二、过渡型社区治理的困境

过渡型社区脱胎于传统农村村落,基于血缘、地缘基础上形成的关系已经打破,无法回去。基于契约、信任基础上的关系网络尚未完全建立。居民在被动城市化基础上形成的过渡型社区,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社区治理面临着困境和挑战。

(一)资源依赖性

地方政府在作为过渡型社区建设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构搭建、政策法规的制定等工作倾注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使社区的软硬件设施得以完善充实,为过渡型社区向成熟的城市社区演进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过渡型社区建立后的管理问题仍然值得关注,过渡型社区的居民是被动进入城市社区的,他们习惯于生活的低成本化,对于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搭便车现象比较普遍,居民不愿对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等进行投入。同时,在城乡二元结构社会背景下,农民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土地是他们生活的保障主要来源。失去土地对于那些缺乏非农技能的居民,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出租房屋维持。由于城市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无法实现非农就业的居民收入可能仅仅能够维持生活,有的甚至可能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的风险,对于提升社区服务方面的投入他们根本无力承担。如果社区公共服务资源长期投入不足,必然导致社区治安状况恶化、卫生环境差的现象出现,过渡型社区很可能沦为贫民区。

(二)自治组织不健全

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建设的主要承载着,在社区治理中被赋予了多重角色:国家人、社区庇护者和服务提供者。在原来村委会转变而来的过渡型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功能方面,已不能满足城市社区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服务对象上,村委会是按照户籍管理原则形成的,仅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居民负责,为其提供服务。过渡性社区是在集中进行回迁安置基础上形成的,原来的村民可能被安置到了本社区以外的其他社区,有的社区则是安置了多个其他不同社区的居民,出现了大量“人户分离”社区。笔者在调查中就发现,一个住宅小区里有两个社区居委会相邻办公的现象,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很难给辖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另外,过渡型社区中大量的流动人口长期被排斥在服务对象之外,必然给社区治理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服务内容方面,村委会同时是集体经济组织,其服务内容主要是为农业发展提供服务,其工作重心是沟渠疏通、塘坝维护,村民之间利益冲突的协调。过渡性社区形成后,农业集体经济已经解体,居民的服务需求主要体现在生活服务上,如社区环境卫生、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治安等。过渡型社区居委会的组织结构重建、功能转型已成为社区实现良好治理的迫切需要。

(三)社区认同度不高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认为:“社区是聚居在一定范围内的人所组成的生活共同体。”居民的社区认同和凝聚力对社区治理和社区发展至关重要,是衡量社区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过渡型社区居民对社区认同度不高,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多数过渡性社区居民并不把自己当成是城市居民。过渡性社区典型地生活着两类居民:一类是失地农民。他们是由传统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转变而来,由于过渡性社区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并非居民自愿选择的结果,存在着居民自我认知失调现象,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被征收,但是他们对自己的认知仍然是农民。对所居住生活的社区在感情和心理上缺乏认同感,这严重制约了社区的发展。另一类是流动人口。过渡型社区位置离工业区相对较近,公共设施相对完善,房租成本相对较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来此租住,这里已成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区。在大多数过渡型社区,其居住的外来人口数量已远超过本地人,有的甚至数倍于原住居民。但是,在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下,流动人口往往被排斥在社区服务之外,他们和原住居民之间的联系仅限于“房东-租客”关系,难以融入本地的生活文化圈。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如何凝聚社区居民,把社区建设成为一个利益共享、责任共担、文明共创的区域共同体成为过渡性社区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过渡型社区治理的主体分析

利益相关者一词源自企业管理中形成的利益相关者理论,用以表示与一个组织的决策有利害或者利益关系的人。组织不仅要考虑投资者的利益诉求,还需要给其他参与者相应的利益维护和行为暗示。这样才能在不断沟通互动中形成组织行动的基本契约,进而在治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共同利益,维护组织的秩序,推动组织的发展。过渡型社区是在政府推动下形成的,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与社区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政府、居委会、个人在社区治理过程中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冲突,正确认识和对待各自的利益和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摆脱过渡型社区治理困境的前提。

(一)地方政府――资源注入的责任主体

地方政府是过渡型社区建设发起者、推动者和建设者,是人口、治安、组织、党建、文教、环境等各方面的管理者,同时也是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面对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先天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当担负更多责任,保证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的投入。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对过渡型社区资源投入是按照户籍人口数量比例进行资源配置,这显然已不能适应过渡型社区治理的需要。由于治理资源严重不足,大量过渡型社区社会治安差、环境卫生状况不佳等问题十分突出。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的主要主体,政府应该将大量的外来人口纳入管理范围,逐步形成按照居住人口数量比例进行公共产品配置的新方式。在当前过渡型社区治理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社区资源投入主体仍然主要是政府。

(二)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的组织者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过渡型社区居委会都是从原来村委会转变而来,行政色彩浓厚。这种以管理为取向的社区居委会,需要向以服务为取向转变。按照一定地域进行重新划定,对社区居委会进行重新组建。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治理需要,将社区居民重新组织起来,把管理权细化到小区、单元、楼栋,还权给小区业委会、单元管理委员会、楼栋自管小组等,使居民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同时,也经历了自我教育的过程。

(三)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的核心主体

社区发展本质上是对人的发展,面对人的发展在社区层面上的最终目的是通过激发居民的参与社区管理积极性来实现。利益是促使人们走向一致的驱动机制,在共同利益面前,人们更容易团结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在过渡型社区中的公共利益包括在改善居住环境、服务设施等硬件上的功能,也包括在维护治安、秩序和化解矛盾等服务上的作用,它们影响居民的社区成就感和责任感。在调动过渡型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上,成都市的经验十分值得借鉴,政府通过“惠民工程”,使公共财政为社区“民生项目”买单。财政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钱,作为社区公共事务和管理专项资金,解决了社区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采取“问之于民”方式,开展什么项目由社区居民说了算。通过实施这些直接关系居民切身利益“民生项目”,直接改善了社区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通过政府给过渡型社区治理“输血”的方式,可以增进社区主体间的相互交流,影响和促进社区意识的形成,推动社区的良好治理和社区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2]郑杭生.破解在陌生人世界中建设和谐社区的难题[J].学习与实践,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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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关键词:社区服务;对策;人员素质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4)08-0285-01

一、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组织功能定位不准,服务职责不分明

社区服务在我国总体上还是由政府主导,社区组织基本上仍沿袭着政府组织的特点,社区的功能不十分明确,很多居民都不真正知道社区服务的所有功能。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联结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也是社区民主建设的主体,它应该具有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的性质,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政府的触角伸到了人们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许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被转移到了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力量仍依附于政府权力,或者直接是政府的下属部分,受到政府机关的过多干预,难以发挥作业社会组织和民间机构的优势。政府机构没有发挥出管理、规范和指导方面的作用,出现了触角过长和角色缺位的尴尬局面。社区组织没有将解决居民日常事务放在首位,因此使社区难以有效地依法履行其民主自治功能。现代社会社区服务的内涵和外延远远超出民政工作的职能和权限,单独民政部门的管理难以适应社区服务大环境的发展要求,在组织领导上制约了社区服务的发展。

(二)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素质不高

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虽然现在社区服务已经全面启动但仍然存在形式简单,内容单调,服务面较窄的情况。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存在的问题,目前较多的社区服务工作人员的年龄偏大,专业化和高素质的年轻人少。再加之有较高文化素质、受过高等教育、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年轻人多不愿从事低端面的社区服务工作,导致了目前的社区服务人员不足和素质低。其次,社区服务的人员很少接受过专业化训练和培训,社区服务方面的技能掌握的较少,面对复杂的社区问题难以提供有效服务。总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对各方面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服务呈现出更加专业化,如果不改变社区服务的现实状况,是难以满足他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同时会阻碍社区建设以及民主自治的进程。

二、社区服务对策与建议

(一)转变社区职能和建立和谐社区

政府部门的角色应该包括对社区服务工作进行指导,但具体操作的工作主要就应该由社区居民自主去完成,自我服务,这样才能科学地定位需要什么服务和进行什么服务。在推进社区服务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两个方面:一是需要认真确定社区的职能范围,明确界定哪些职能必须由社区承担,哪些职能不需要由社区承担,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等途径将其固化;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尤其是需要严格限制和规定具体管理职能的责任主体,打破上级给下级,级级分配布置执行的不良现象,切实减轻社区的负担,让社区职能真正回归到为社区居民服务这一宗旨指导下。

社区服务发展进程中面临的种种问题是社会转型以及现代化进程中必然需要面对的现象,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些问题。随着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的现实给城市带来诸多问题挑战,社区将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载体。而社区服务的核心就在社区民主与自治的真正落实,提升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和幸福感,通过建立和谐社区可以达到这一目的。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真正实现政府与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平等对话,在合作中达成资源分配和政策实施,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二是从内源上培育社区公共领域并扩大社区公民参与程度,三是应当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提升社区治理绩效;四是完善社区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与利益表达机制,并从营造社区文化氛围入手;以上措施通过治理求和谐是达到社区和谐的一个较好的办法。

(二)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素质

适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待遇,吸引真正受过专业训练的大学层次人才到社区服务岗位当中来,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另一方面,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社区服务中,壮大服务队伍;同时还要多方发现吸引高素质群众人才参与社区服务,规范管理,培养基层社区服务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对相关工作进行宏观指导,以提升社区服务的水平。使社区服务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道路。

社区应该加强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技能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服务队伍。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是: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进行业务外包,对于适合市场化的事务可以交给市场来做,将社区管理与市场供给有效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民间机构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动力与热情,以提升社区管理工作的效率,也可以提升公共服务的质量,以适应不断变化了的社会发展环境和出现的新问题。

三、结论

面对变化的社会发展形势,我们相信政府有能力解决社区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让社区服务真正担当起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局面,稳步推进我国社区服务的健康向上和良性发展,让生活在社区中的普通居民因细致和贴心的社区服务倍感幸福。

第6篇

关键词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路径

中图分类号 X321 [KG*2]文献标识码 A [KG*2]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1-0165-06 [WTHZ]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1.028

日益严峻的农村环境污染局势使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研究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当前有关治理政策的研究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实施者。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为主和强调社会资本的第二性选择模型,这为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农村自主治理组织具有信息的直接性和充分性以及自发秩序的有效性等方面的优势,系统开展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系统性研究将是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也是农村环境治理形势的迫切需要。

1 农村环境治理研究进展

我国农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也日益严峻。过量的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使得土壤受到严重污染,也直接威胁到人体健康;此外,我国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为25亿吨,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的2.4倍[1]。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成为中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新重点和难点。2008年中国投入5亿多人民币用于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600多个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得到治理。然而,全国有4 万多个乡镇中绝大多数没有环保基础设施;在60多万个行政村中,绝大部分污染治理还处于空白状态。以政府为主体的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相对于广大的农村来说实在有限,实现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转变和创新是当前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问题。

我国当前对于农村环境治理的研究以面源污染研究最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农业环境总体状况的宏观研究。包括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库兹涅茨曲线的研究[2]、农业环境状况与用地系统的研究[3]等。但是政策的提出都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政府是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和实施者。第二,对农村环境与农民个体行为关系的微观研究。如,农民的施肥行为与面源污染效应模型等方面的研究[4]。研究目的是掌握农民的行为特征和经济行为规律,为政府的环境治理政策提供依据,因此也是政府为主体的环境治理模式的研究。而对于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具体组织模式,尤其是对农民这一农村环境的直接相关主体的自主组织形式研究很少。

完全信息假设是我国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模式建立的基本前提,即政府环保部门能够全部、及时地掌握本辖区内环境污染的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而事实上农村环境污染具有污染源小而多,污染面广而散的特点,环保部门没有足够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收集农村环境污染的全部信息。相反,广大农民既是农村污染的受害者,也是面源污染的制造者,他们对于本地哪里有污染,污染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最清楚;同时我国农村具有多年形成的“自发秩序”,也许这些内在规则并不如正式规则那样清晰和明确,但对于解决所在区域公共环境保护中的冲突却非常有效。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建立了以自主治理制度为主和强调社会资本的第二性选择模型[5],这为农村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开辟了新的路径。研究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典型模式,包括自主治理模式运行的关键因素、治理模式的运行机制,以及政府、社区和农民之间的博弈关系等问题,将是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

2 自主治理理论与农村环境自主治理

2.1 自主治理理论

在对于环境治理机制的相关研究中,有些学者主张私有化:将“市场”作为环境问题的解决方案。但市场机制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是有条件的,并且环境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很难建立明晰的产权。另外一些学者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具有强制性权利的政府的合理性不容置疑。但是 ,政府本身也不会总是高效的,而且政府的效率比起企业效率的影响更要广泛。淮河污染的反弹和2007年爆发的太湖“蓝藻危机”事件,与其说是市场失灵,不如说是政府失灵。埃莉诺•奥斯特罗姆[5]曾经以近海渔场、灌溉系统、地下水盆地以及森林资源为背景,通过实证研究,探讨了保证上述公共资源持续发展和利用中的自主治理制度,指出了这些自主治理制度运行的内在规律,并且开发出了制度分析的基本框架。在一定的条件下,自主治理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低交易成本和高效率的制度选择。

李颖明等: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路径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1期自主治理制度是人类的长期经验而形成的规则,由于为足够多的人所采用,从而成为传统并被长期保持下去,并通行于由个体而组成的共同体。在一定条件下,自主治理制度是节约交易成本和富有效率的。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可以通过彼此信任、尊重以及有效地沟通、交流而实现不同形式的自主治理。农村的自主治理组织拥有大量的环境属性的时空信息,加之个体通过长期地相互作用而建立了低成本的沟通网络,个体间可以不依赖外部的强制性制度而自主地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由此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制度将成为环境内在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之一。

事实上,20世纪70年代后期,与自主治理相关“参与”概念已经被提出。20 世纪80 年代,社区已经成为发展中的一个关键的机构,成为将发展、公平、民主参与等相结合的场所[6]。当前与自主治理密切相关的是“公众参与”理论,严格地说,公众参与和自主治理是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公众参与”是一个“自下而上”的对权力的分享过程,是地方机构和人民参加到上级政府的发展管理过程中来, 而“自主治理”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对权力的移交过程,是将发展管理的权力由上级政府移交至地方机构和人民。从某种意义上讲,“自主治理”是较高层次的“公众参与”。

2.2 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

环境治理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模式是国外自主治理制度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实际上,任何一个区域的环境治理系统都是多种治理模式的有机组成,是政府主导、市场配置以及自主治理的有机构成系统。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从自主治理组织主体的参与程度进行治理模式研究。Arnstein的梯度参与模型分析了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到积极行动者的参与程度不断提升的持续过程[7]。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和能力的不同,不同的参与水平适用于不同的情境[8,9];另一个主要的研究方向是根据信息流传播的特征对治理模式进行的研究[10],根据这个观点,信息从组织发送到被动接受者的方式是沟通模式(communication),组织从参与者收集信息称为“咨询”模式(consultation),参与者与组织执行者之间双向的信息沟通是参与模式(participation)。

我国的环境治理制度的安排经历了以政府强制型为主的单一管理模式、逐步引入产权和市场制度的市场管理模式,以及当前多种制度安排共存并相互补充的多维管理模式,自主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成为衡量环境治理活动是否优化与深化的标志。自主治理制度在生态治理中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 自主治理制度无须借助外部强制力。第二, 自主治理制度使个体间合作博弈,实现“合作解”的一种制度安排。第三, 自主治理制度是建立在个体的相互信任、道德和利他行为等社会资本基础之上的,具有较低的运行成本[11]。

我国关于自主治理模式的相关研究包括“自愿性环境治理模式”“分权型环境治理模式”、“非集中化环境治理模式”、“社区为基础的环境管理”等。姜爱林等对城市环境治理模式和体系的研究指出,自愿性环境治理制度包括:单边承诺、私下协议、谈判性协议以及开放性的自愿性协议等形式[12]。我国当前自主治理的内涵是很宽泛的,包括了政府主体和市场主体之外的所有环境治理相关主体。从狭义的角度来讲,在涉及多个个体同时参与和面向小规模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中,通过彼此尊重、信任和有效沟通实现的自主治理及由此而产生的自主治理组织是自主治理制度的典型形态[13]。四川省茂县永和乡道财村,林业管理人员引入“社区林业”的概念,与当地村民充分协商,利用村规民约,使村民自觉禁止在天然林内采集薪材和收集落叶,不仅减少国家对天然林进行保护的成本, 还提高了保护效果,促进社区的发展,成为我国在自主治理方面的典型案例[14]。

2.3 农村环境的自主治理

农村环境问题以及相关主体和社会背景的特征决定了自主治理是我国农村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有效模式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ommunitybased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CBNRM) 作为实现农村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的方式和分析路径逐渐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实践。许多主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美国国际开发署、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等都将其列为主要的资源管理策略之一;在许多发达和发展中国家,CBNRM 已经成为他们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议题[15]。以社区为基础的资源环境治理制度的优势表现为:社区管理的有效性、社区居民对于当地环境的直接影响、缓解当地贫困、管理质量的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成本的降低、管理政策的适应性等10个方面[16]。中国农村环境治理的总体制度沿革也呈现非集中化治理的总趋势,包括资源权属的改革、国家与政府机构的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自下而上的参与式的规划方法与过程逐步进入政府的计划与规划、市场导向的经济改革与社会结构的多元化[6]。

与总体改革趋势相对应,一些村民自治组织也相继成立。比如,在我国一些山区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就组织村民订立村规民约对森林资源限以定期砍伐;一些地方按照林木生长状况规定封山制度;一些渔业村为了保证捕捞的公平,规定每户居民的打捞地域并实施周期性的轮换,对捕捞时间和鱼网网格的大小也有明确规定。这都说明村民自主治理组织作为农村环境的管理者,针对村内部资源滥用的实际情况对症下药地提出解决方案,提出保证自然资源风险最小化利用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管理自然资源。

从研究角度上,我国的农村环境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哲学、法学、环境伦理等领域,而公共管理以及政策分析领域的研究较少。如,有关学者从法学的角度分析认为,法律应该能够引导农民民主参与环境管理,保障农民能有组织地、自觉保护农村环境[17]。在研究方法上,主要是从现有治理机制的对比研究中,分析农村自主治理模式选择的必然性和基本条件。有研究认为,目前我国政府环境管理机构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是一个倒 “金字塔” 结构。我国的县乡基层环保部门的人员数量少,专业知识水平低[18]。基层环境监管执法能力的薄弱现状造成政府在执行环境管理职能时的信息不完全,农村自主治理模式恰恰避免了这一制度缺陷。自主治理模式的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包括:当地居民长期生活在社区、最了解当地的资源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同时他们也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自然资源[19]。

3 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与治理模式研究路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构建的政策建议。

3.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基本假设研究

理论层次的研究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构建的前提。在理论层面上,以自主治理理论及制度有效实施的基本假设为基础,研究农村环境治理中相关主体的博弈结构和博弈均衡特点,确定中国农村建立环境自主治理模式所需要的条件修正和政策供给。

3.1.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分析

任何有效制度都是特定情境下的。同样,自主治理制度也不是绝对“积极”的,必须要在一定的背景下加以考察,即要具备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假设。奥斯特罗姆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8条设计原则,以此作为长期有效的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制度的基本构件。即,(1)清晰界定的边界。(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3)集体选择的安排。(4)监督。(5)分级制裁。(6)冲突解决机制。(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8)分权制企业。当前我国农村社区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村庄已经形成或初具规模,具有一定数量的共同生活人群。第二,同一行政村区域。第三,村民在感情上和心理上有认同感和归属感[20]。以自主治理制度的设计原则和基本构建为框架,分析有效的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建立的前提条件和基本假设。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行为和结果非常接近。

3.1.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博弈关系研究

农村环境治理主体的博弈分析是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研究的基础。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公地悲剧”、“囚犯的难题”、“集体行动的逻辑”等公共事务治理理论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论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对于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研究要从经济学的层面,运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探讨相关主体的博弈关系。当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由个体变为组织时,博弈均衡策略将由“不索赔,不治理污染”转变为“治理污染,不治理污染就索赔”,即博弈的一般结果是污染者治理其污染,而受害者可以用“不治理污染就索赔”策略保障其权益。这显然是一个更为理想的结果[21]。

农村环境治理系统中,环境的污染者不仅仅是区域系统外的污染者,更多的是区域内的村民,污染的实施者和污染的受害者体现在一个主体身上。环境自主治理的关键是如何协调众多的受害者的行动,尤其是当受害者无法确认或受害者无法沟通时,集体行动的困境将使受害者面对的是不利的“个体索赔―治污”博弈而不是有利的“集体索赔―治污”博弈。此外,农村环境自主治理模式中,集体执行索赔是博弈中的关键要素,集体索赔的概率决定了博弈的最终结果。此外,索赔效果的达成离不开法制环境的保障,需要通过各个限制条件的具体分析,丰富博弈模型,确定博弈过程中政府和村民、社区之间的关系。

3.2 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研究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研究结果要具有可实施性,要从自主治理的理论分析转向农村自主治理结构及运行模式的研究。需要对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进行具体分析。

3.2.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结构研究

自主治理结构是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实施框架,将为实践提供直接的建议。环境自主治理模式的关键要素可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管理方面:社区愿意采用此制度、社区对环境有管理权、社区有有效的方法和技术来确保环境质量、社区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并且能够有效地进行环境管理、政府可以经常为社区行政区提供监管信息、政府机构一直为社区提供支持。(2)经济方面:从自主治理制度中获得的收益可以改变社区行为,可以改善社会服务、自主治理制度的实施要增强社会整合度、环境自主治理制度要满足社区成员的期望收益。(3)治理组织方面:要有规范和社区成员积极参与的村民集会制度、做决策时要依靠村民、财务透明等[15]。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系统包括三个不同层次:操作层、组织层和制度层[22]。其中,操作层的自主治理主要体现在环境治理任务的具体执行中,包括对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进行环境监督、环保教育以及进行重点区域的生态恢复等。组织层的自主治理主要体现在组织内自主治理组织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包括制定组织环境保护的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环境保护标准和规则等,这里的相关者除了村民和社区外,还要接受政府的政策供给和监测评估。制度层的自主治理代表组织的利益,关注并参与区域或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此时的相关者不仅包括社区组织还包括其他利益相关者和政府组织,如表1。

表1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层次

Tab.1 Rural environment self-governance levels

操作层Action level组织层Organizational level制度层Policy level主要相关者村民、社区组织村民、社区组织、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利益相关者、政府组织自主治理内容和方式对成员进行环境监督、环境教育、开展生态恢复等制定组织规划、标准和规则等参与、影响区域或国家环境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

3.2.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研究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的研究要以大量的实地调研资料作为支撑。借鉴当前社区为基础的自然资源管理(CBNRM)的分析框架,调研主要从农户收入和环境的可持续性2个方面来进行,这也是当前比较成熟具体的研究方法[23]。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农户拥有的财富情况、环境水平、当地的收入、获得资源的途径、对环境和资源的控制情况、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村民影响社区事务的能力、社区冲突、社区对环境管理的认识等。

在调研方式上,通过资料收集掌握当地经济发展以及环境总体水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宏观环境;通过访谈了解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参与方式、社区事务对环境治理的影响等;通过问卷获得村民收入水平、收入来源以及影响因素、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如表2。调研地点选择上要注意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关键要素的代表性,如在村民组织的主体、环境污染特点和经济发展状况等要素的代表性。

通过调研对我国当前的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价。分析典型自主治理模式的治理层次、相关主体、治理结构和关键要素等;评价当前的模式在提高经济效率、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环境可持续利用等方面的作用。

表2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典型模式调研

Tab.2 Typical model survey of rural environmental

selfgovernance

调研方式Method调 研 指 标Index资料收集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污染状况、宏观环境政策个人访谈村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能力、参与方式、产生的影响问卷调研收入水平、收入来源、环保意识

3.3 完善我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聚焦于三个层次:第一,如何改进优化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宏观政策供给。核心问题是政府、社区、村民、NGO等相关主体如何实现有效衔接与互补,实现农村环境的有效治理。自主治理并不等于政府不作为,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政府应该履行诸角色包括:保护“公共资源”、协调冲突、解决当地不平等、协助社区解决问题、支持当地能力建设等。另外,环保理念以及科学的环保知识普及(如化肥农药的科学使用)是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

第二,自主治理组织自身的结构优化和运行高效性问题。即通过农村环境情景分析、自主治理活动的层次定位、自主治理的流程设计等,构建高效的农村环境治理组织结构。包括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对违规者的监测和管理、对自然资源变化的监测等具体内容。

第三,土地流转制度下的环境自主治理问题。为了推动农业生产形成规模经济,扩大农民经营的土地,根据中国新出台的法律允许农民的土地可以流转,这对于异地污染的控制带来影响。另一方面,当土地租赁者并非当地居民,农村环境治理体系的相关主体、以及他们的博弈关系将发生很大变化,调整农村环境治理制度,确保这些农场的经营者不污染环境将是农村发展必然面临的问题。

4 总 结

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以及治理模式的探索研究将是环境治理的崭新方向和视角。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及其模式的探索有两个主要的层次:首先要从基本理论出发研究农村自主治理制度的前提条件。每种经济制度的制定以及效应的最大化都有特定的假设条件,对中国农村环境自主治理制度的实施的背景条件和总体局势给予判断和分析。第二,面向制度制定与实施层面,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的典型模式的研究。借鉴已有的研究框架,选择关键的指标进行实地调研,具体分析我国农村典型的自主治理模式的关键要素、自主治理系统的构成及其特点,确定我国农业环境自主治理路径的基础和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农村环境自主治理理论和运行模式的探索将使环境治理系统进一步提升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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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Path ofSelfGovernance Model of Rural Environment

LI Yingming1 SONG Jianxin2 HUANG Baorong1 WANG Haiyan1

(1.Institute of Policy and Management,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 Beijng 100190, China;2. National Science Librar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90, China)

第7篇

【关键词】协同治理理论 医养结合 民生保障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可以同任一传统养老模式相结合,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

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就是从老年人的医疗卫生需求和养老服务需求出发,将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照顾服务。

协同治理理论是自然科学中的协同论和社会科学中的治理理论交叉形成的一种新兴理论,主要用于解释社会系统协同发展的问题。协同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新兴理论,还未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和体系,综合国内外协同治理的论述,其内涵包括四个核心要义:第一,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和治理权威的分散化。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家庭乃至公民个人都可以成为治理主体,并在治理过程中发挥和体现自己的权威性。第二,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与协作。相互信任是多元主体协同的基础,共同目标则是动力源泉。第三,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性和权变性。协同治理的过程是权力和资源的互动过程,协同治理各主体之间是相互协作的平等关系,各主体应自觉调整自身的利益、权责关系,让系统在动态中达到平衡。第四,共同规则的制定与自组织的协调性。作为一种集体行动,各行为主体在竞争与协作的过程中形成和制定共同认可的行为规则。自组织作为协同治理过程中的重要行为体,要求实现自主,通过自组织间的协同实现社会系统功能的发挥。由此可见,协同治理的本质是通过在共同处理复杂社会公共事务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协调,实现共同行动、耦合结构和资源共享,从根本上弥补政府、市场和社会单一主体治理的局限性。

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同传统的家庭养老、机构养老以及社区养老相比,没有确定的责任主体,其责任归属主体是多元化的。这一方面让“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可以作为一种服务供给方式,同任一传统养老模式相结合,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另一方面,不同的主体和多种因素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构成了一个复杂系统,也在系统内部形成大量的非线性作用,依靠传统的政府单一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这些问题,再造治理结构和优化机制必然导致该系统远离平衡状态,因此运用系统理论分析和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面临的实践难题

一致性目标形成的困难。参与系统的各方形成一致性的目标选择是协同治理达成的重要前提。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中,由政府主导,将医院、养老机构、社区、社会组织、企业、老人及其家属共同协同到“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这一框架中开展活动,但问题是养老服务成效的测量和评估机制并不明确,这一目标的实现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参与者们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初始目标的忽怠或偏离,更为复杂的是,各成员的利益和使命并不完全一致,各参与主体在协同的同时,还存在相互竞争,力图让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使得达成目标的一致性显得格外困难。

参与主体之间信息沟通的不畅。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是协同治理有效性的重要保证。我国的医疗和养老长期分属于不同的系统,老年人获取医疗服务最重要的资金渠道――医疗保险则属于社会保障系统。医疗、养老和社保三大系统相对独立,由于体制制度、行政划分和行业差异等原因,三大系统之间信息沟通系统互不兼容,即使是在这些系统内部,其信息沟通渠道也不是完全畅通,例如大医院和社区医院之间、异地医保之间、公立和私营养老服务机构之间都存在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这将会影响医养结合各主体之间的协同效果。

正式规范制度不健全、协调性不强。作为协同治理过程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行动的连续性过程,为保证服务过程的有序和服务目标的实现,需要建立起正式的规章制度和规范。2013年至今,国家各部委关于医养结合的重要政策约有12个,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也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法规,为医养结合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尤其是关于机构养老的医养结合方面,有的地方如北京,其政策发展得相对完整,对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方式、组织保障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面向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老人的医养结合政策,仅有方向性意见,具体的落实措施很少,影响了政策的完整性。同时长期的“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让医、养相关政策的制定者是不同部门,政策调控的对象也不同,导致各部门的政策协调性较差。此外医养结合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职责、运行等方面还缺少必要的制度规范,尤其是监督评估体系不健全,增加了实现医养结合的难度。

“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建设的路径选择

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主体的权责体系。协同治理各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关系,决定了协同治理结构的核心问题是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责分配问题,这也是形成协同效应的前提之一。在医养结合的框架下,需要明确各主体的权责划分:首先,政府是该协同系统中的核心,多元主体的参与并不能削弱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应在完善医养结合规划、创新购买服务理念、完善监督管理、强化部门间协同等方面承担其自己的责任;其次,对于参与医养结合的其他主体包括社会组织、企业、个人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同时考虑到成本与收益对等的原则,合理划分权力、责任和角色定位;最后,建立责任考评和激励机制,根据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奖励惩罚,促使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完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度。在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形成各参与主体协同合作的关键。对此,我们需要首先根据医养结合实际需要,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内容,尤其是面向社区和居家养老老人的医养结合政策,并强化政策可操作性;其次,制定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尤其是要建立起监督评估管理体系,保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成效;第三,修订民政部门和卫计部门关于养老和医疗相关的政策法规规定,尤其是现行的医保政策,将更多的养老机构或社区中的医疗、养老服务纳入t保范围,解决老人、养老机构及社区基础卫生机构的资金问题。

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运行网络。对于医养结合来说,打破原有体制的阻碍,拓宽多元主体参与的渠道和网络,实现医与养之间的双向互通衔接是实现“医养结合”的前提。首先应建立起医养结合中多主体协同参与的决策机制。医养结合中的多元主体应该打破原有的“条块分割”管理,和政府单一主体管理的状况,以平等的身份,积极参与决策的制定过程,让决策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兼顾各主体的利益,提高决策执行的成功可能性;其次要建立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实现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提高医院、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最后实现各参与主体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我国医、养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各项服务资源融合度不够,造成资源的浪费,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可以通过建立规章制度或者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方式,促进各参与主体之间的资源分享和交流,强化资源的协同和聚合效应。

(作者分别为华北理工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华北理工大学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6年度河北省社科基金“基于医养结合的河北省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研究”(项目编号:HB16SH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虚拟社区;信息行为;微博

一、引言

随着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提出和推进,互联网对于整体社会的影响进入到新的阶段,人们正在步入信息时代。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社交应用用户规模持续扩大,庞大的用户资源也带来了数量级不断攀升的网络信息。相较于现实中的社交,如今人们似乎更钟情于虚拟社交应用,各种移动社交应用相继出现,它们以解决用户沟通分享、服务娱乐等为立足点,借助 LBS、兴趣、通讯录等功能,满足用户不同场景下的需求。

社区社交应用作为 Web2.0 时代社交应用最初的经典形态,逐渐开始向专业化、垂直化、移动化的方向发展,微博作为综合社交应用类一员,成功成为网民分享社交信息的主要载体。但由于注册用户激增,加之“强制关注”“大V隐私”“广告泛滥”“付费置顶”等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微博的口碑也遭遇网友质疑。所以,用户在享受虚拟社区带来益处的同时,也需要关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二、虚拟社区用户信息行为

虚拟社区的种类较多,定位也不尽相同,也称在线社区,网络社区。Rheingold于1993年首次提出了虚拟社区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一群主要藉由计算机网络彼此沟通的人们,他们彼此有某种认识、分享某种知识和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如同对待朋友般彼此关怀,从而所形成的团体[1]。Howard 认为虚拟社区是 Web 站点为用户提供的公开或半公开的虚拟平台,虚拟社区为用户提供了维持和发展人际关系的虚拟空间[2]。Bagozzi对用户参与行为进行了探析,他们认为群体准则和社会认同与个体的使用意愿存在联系,并且群体的共同意愿会造成虚拟社区的参与行为[3]。Shi等基于期望不一致的理论对用户持续使用行为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用户持续使用行为的目的有:保持线下联系,认识新朋友,信息获取以及娱乐用户对这四种需求的期望与最终期望满足程度之间的不一致会影响用户满意度,而用户满意度会影响用户持续使用意愿。

信息行为包括信息需求行为,信息查寻行为,信息选择行为,信息利用行为,信息交互行为和信息行为。信息行为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定义是:信息行为是人类行为与信息来源和渠道关系的总和,包括主动和被动的信息获取和信息的使用。因此,它包括与人面对面沟通,以及信息的被动接受。

关于虚拟社区的用户信息行为,左军认为“用户根据现实生活中的需要,在虚拟社区中进行浏览,查询,利用,评论和分享信息的行为,即为虚拟社区的用户信息行为”,包括信息获取行为,信息参与行为,信息分享行为,信息新建行为。袁静在其所作综述一文中对众多学者的观点整理后提出,不同形式的虚拟社区,具体分析用户的参与动机与信息行为,并据此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推动虚拟社区可持续发展。

三、微博用户信息行为分析

从2009年到2014年微博的注册用户猛增;2014年正式上市后,用户增长幅度放缓,但微博整体质量下降。至于继续发展会不会沦为另一个“校园网”,至少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搭便车现象

1965年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首次提出搭便车理论。该理论是指某种事情产生了正外部性。所谓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而正外部性是指某个经济行为个体的活动使他人或社会受益,而受益者无须花费代价。

随着微博用户的增长,微博海量内容“正能量”意识形态大大削弱,注册用户在得不到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时,出于社会交换理论,信息传递便会中断。搭便车现象的存在会极大地降低组织的效率及系统的可用性。微博必须制定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减轻搭便车现象带来的弊端。

(二)信息过剩

信息过剩是指信息的生产、传播、接收和处理超过了人们的实际需求和能力,从而使人不能充分有效地选择、吸收、利用和发挥信息的作用,使得信息不可避免地贬值。

微博面向用户开放注册,由于信息的不加限制性,大量的信息涌入社区,增加了用户甄别有效信息的时间成本,而且信息的质量也急剧贬值。用户的信息获取行为常常得不到满足。因此微博必须制定一套信息整合的体制,严格控制信息的新建。

(三)信任危机

虚拟社区作为互联网用户的第二生活场所,用户一天内在社区中消费的时间较长。由于用户身份的虚拟性,在方便彼此畅所欲言的同时,也给社区的发展带来了许多问题,比如网络炒作、各类虚假信息、污秽信息泛滥等现象时有发生,究竟责任该追究到谁,很难作一定论,成员的法不责众的心理,也助长了许多网民“为所欲为”的信息行为。

四、解决对策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虚拟社区内外部环境的变迁以及更多背景和不同经历的用户加入,使得微博面临可持续、多循环机制变革局面。

(一)建立有偿使用机制

虚拟社区中信息的贡献者在得不到自己所需的信息时,便会撤离该社区。改变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第一,向贡献者支付报酬。支付报酬可以激发贡献者的积极性,支付主体可以是微博官方,也可以是信息使用者。第二,提高信息贡献者的社区身份。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表明人类有被认可的需要。因此在社区中建立等级制度,贡献越多,身份越高,拥有的特权越多,从而激发用户的积极性。

(二)整合运营模式

在运营上,将大学生群体作为下阶段运营重点。多吸引优秀大学生加入,充分发挥他们在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优势,拓展知乎的话题领域,以增强知乎的知识性。线下可以定期组织一些校园活动,主动邀请一些优秀的高校教师和学生入驻。

(三)加强社区治理

虚拟社区的存在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有不少问题,如欺诈,谣言,暴力等信息的散播。因此需要加强虚拟社区的治理,树立正确的治理理念,构建虚拟社区信息治理模式与机制的指导思想与方针;对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予以严格的控制;对违法犯罪行为,应建立以政府监管为主,社区治理为辅的机制。以社区绿色为宗旨,从源头上去除负信息的来源。

五、结语

本文从虚拟社区用户信息行为分析微博面临的三大问题――搭便车、信息过剩、信任危机,但是微博要想“可持续”、“绿色”、“高能”发展,其面临的问题何止三个,其解决途径也不止限于建立有偿使用机制、整合运营模式、加强社区治理。今后将结合现实社区的特点开展提升虚拟社区用户信息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使研究结果更加符合实际状况。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Rheingold H.The virtual community:Homesteading on the elec-tronic frontier.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1993.

第9篇

【关键词】拆迁政策执行 基层治理创新 新公共服务理论

政策执行是指政策执行者通过建立组织机构,运用各种政治资源,采取解释、宣传、实验、协调与控制等各种行动,将政策观念的内容转化为实际效果,从而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①。现今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和分工的复杂化,社会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以及人们的独立性、自主性不断地发展,使政策执行变得更加困难与复杂,新的执行矛盾—拆迁政策执行所导致的政府与民众的矛盾层出不穷。一些地方政府在执行拆迁政策的过程中以政府的经济收益与拆迁效率为先导,强调经济增长而忽视了民众的公共利益,漠视了群众的诉求,并只以政府或企业为拆迁执行主体,无视民众的参与意愿,导致强拆事件大量产生,干群关系紧张,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于是改变执行理念,化解拆迁矛盾,探索新的拆迁执行模式就成为政府所面临的重大任务。

本文中笔者介绍成都北改的基本政策、曹家巷的基本状况与金牛区在执行北改拆迁政策时在曹家巷所面临的问题,并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视角,从成立自治改造委员会建立多元执行主体、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过程中更注重群众公共利益、政府转变职能与注重服务这三个方面总结分析曹家巷在拆迁政策执行中的基层治理创新。

新公共服务理论

成都市金牛区在曹家巷拆迁政策执行中的治理创新措施与新公共服务理论不谋而合,新公共服务理论学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七点:

第一,要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政府应该分享权威与减少控制,并且应该相信合作的功效②。公务员不是要仅仅关注“顾客”的需求,而是要着重关注公民并且在公民之间建立起信任与合作的关系。

第二,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政府治理要以包括公民与行政官员在内的相关各方之间开诚布公的会话为基础,政府官员要分享权力,重视社区民主,促进社区民主自治发展,通过人民来工作,要将其在治理过程中的角色重新定位为负责任的参与者,致力于为社会做出有益贡献的公务员和公民能够比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管理者更好地促进公共利益。

第三,政府要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而不是副产品,公共行政官员必须致力于建立集体的、共享的公共利益观念,公共利益也超越了个人自身利益的聚集,要通过广泛的对话和公民参与来追求共同的价值观和共同的利益。政府还有责任确保经由协商、共同决定的程序而产生的解决方案完全符合公正和公平的规范,确保公共利益居于主导地位。

第四,思考要具有战略性,行动要具有民主性。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方案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协作过程得以最有效并且最负责任地实现。政府要激发人们重新恢复原本应有的公民自豪感和公民责任感,从而增强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愿望,为满足公共需要的政策和项目可以通过集体努力和合作过程得到最有效并且最负责的实施。

第五,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服务,而不仅仅是掌舵。公共行政官员的角色要从控制转变为议程安排、把人们带到“桌子旁边”坐在一起,为促进公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提供便利,并且以一种承认在一个民主系统中有多种复杂层次的职责、伦理和责任的方式为公民服务。

第六,承认责任并不简单,公务员应该关注的不仅仅是市场,他们还应该关注法令和宪法、社区价值观、政治规范、职业标准以及公民利益。

第七,重视人,而不只重视生产率。公共组织及其所参与其中的网络基于对所有人尊重而通过合作和共同领导来运作的话,从长远来看,它们就更有可能取得成功③。

成都市的北改政策

成都市北部地区是成都的老城区,由于成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优先发展城南、城西的战略,城北未得到有效发展。城北地区聚集着大量老国营工厂家属区,这些家属区房屋老旧,已经成为大片的棚户区,成都的火车站、汽车站与很多专业市场也坐落在此。城北交通拥堵、环境较差、基础设施落后、城市形态老旧,已经成为成都“脏乱差”的典型。为了改变成都“北乱”的现状,2012年成都开始了北改工程,北改的基本方针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主体、群众自愿”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高质高效推进“北改”工作。成都市也将曹家巷选为执行北改政策进行拆迁改造的第一个项目,作为北改工程的开始。

曹家巷的基本状况与拆迁所面临的问题

曹家巷的基本状况。曹家巷位于成都北部金牛区一环路内,是成都中心城区仅有的棚户区。在曹家巷区域有各类型房产3756套,涉及多家权属单位。曹家巷共占地198亩,共有3542户居民,共计人口1.4万人,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的退休职工及其家属。曹家巷内的房屋大多是老式的红砖房,大多修建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房屋严重老化,住房拥挤,人均住宅面积小,公共服务设施陈旧,居住环境较为恶劣。

曹家巷拆迁工程所面临的问题。曹家巷房屋产权有几易其主的单位宿舍、有个人产权房、也有单位出租房,房屋权属复杂,人员结构混乱。曹家巷改造所需资金巨大,华西集团和金牛区政府曾经准备过开发改造曹家巷,但是估算下来的30亿改造资金让企业和政府感到安置成本过大,力不从心。同时,居民们出于各自利益而产生两种不同的诉求:一种就是老住户,迫切希望可以尽快拆迁,以便能够住进新房;另一种就是已经在曹家巷之外拥有住房的居民,他们并不急于拆迁,而是想通过拆迁赔偿来达到个人利益最大化。由于存在着纷繁复杂的个人利益要求,曹家巷的拆迁改造难度巨大,大部分居民对改造既望眼欲穿却又无能为力。一些居民在街边私自搭建棚户出租,要求按照门面房标准赔偿,给拆迁改造工程增加了难度。曹家巷复杂的背景与众多的问题使金牛区政府意识到仅仅依靠政府很难顺利完成拆迁工作,必须采用新的基础治理模式,依靠社区与民众的力量共同解决这些问题。

曹家巷拆迁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基层治理创新

第一,发挥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注重公民参与,由社区居民民主投票选举产生自治改造委员会,建立多元执行主体。社区是公民生活的基本场所,是社会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策执行的主要焦点是公民参与和社区建设。社区是个人与社会之间可以发挥有益作用的中介机构,社区民主是消除冲突的一种工具,可以减少两级分化、教育民众与各种团体相互了解、消除争端、协商和调解矛盾④。公民的参与也被视为民主政体中政策执行恰当且必要的组成部分,政府也应该支持促进社区民主建设,鼓励公民参与本社区内的公共决策与政策执行,使公民通过社区发挥作用。由政府、社区组织与公民共同建立多元化的社区治理机构,通过更广泛的社区范围内的对话与沟通来协商解决问题。这样既能增进公民参与,消除社会矛盾,又能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金牛区政府在改造中就充分发挥了曹家巷社区的作用,放弃了普遍采用的由政府包揽拆迁的作法,并没有只是单纯依靠政府来强势推行拆迁,而是建立了多元主体的政策执行体制,使政府、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形成了政策网络,再由政策网络凝聚成政策共同体⑤,探索出了一种新的基层治理模式—居民自治改造,政府也将每个片区是否参与拆迁改造的决定权交予曹家巷群众自己投票决定。换句话说就是“依靠群众去做群众工作,依靠多数群众去做少数群众的工作”。在政府的支持下,曹家巷户居民选举成立了居民自治改造委员会,并投票选出了13名自改委委员。自治改造委员会的建立标志着多主体的拆迁政策执行机制的建立,拆迁政策的执行将由政府、民众与自改委共同协作推进,拆迁执行中的群众工作也由自改委来做,政府也通过自改委来倾听群众的诉求与呼声。自改委在居民内部则扮演着协调复杂利益关系的角色,同时代表居民向政府、企业表达合理诉求。此次选举产生的13名自改委成员都是曹家巷的居民,了解曹家巷的真实情况,能够深入群众内部与群众进行交流,更加方便地与居民沟通。在曹家巷拆迁改造签约开始后,金牛区政府也将拆迁的宣传工作与群众工作交给自改委,由自改委牵头进行。同时自改委与政府逐户征求住户意见,充分尊重民意,在全体居民100%同意之后才会进行拆迁,绝不强拆。自改委的成立体现了多元治理的精神,充分调动了民众的积极性,激发了民众自我管理、自我实现的意识,政府与民众相互协商、相互妥协,不但化解了矛盾,也促进了拆迁执行工作和谐有效的实施。

第二,更加看重公共利益,不单纯注重政府经济效益,政府在与民众出现利益博弈的情况下与自改委共同协商拆迁补偿方案,尽量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当今一些地方政府将GDP发展作为最重要的任务,在城市改造拆迁中更加注重产出,以经济结果为导向来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以经济市场化杠杆为拆迁工程的执行标准,在与民众出现利益博弈的情况时,忽视群众的公共利益,导致矛盾激发,拆迁矛盾突出。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保障民众的公共利益是政府存在的主要理由之一,公共利益是政府的主要目标而不是副产品,政府不应该在追求经济绩效的过程中偏离了公共利益这个主要目标。政府应该以公共利益为制定公共政策的依据,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中确保公平、公正,确保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而不是仅仅着眼于短期的问题方案的快速解决。

在曹家巷改造中,金牛区政府在执行北改拆迁政策时没有过于追求政府经济利益,而是在出现利益博弈的情况下与自改委、居民进行了协商,牺牲了政府的部分经济收益,从三个方面来保障民众的公共利益。首先,金牛区将确定房屋评估机构与提出搬迁结算价的权力交给自改委与民众,这样可以保障民众选出让自己放心的房屋评估机构,并提出符合实际的拆迁结算价格,使民众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其次,在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的过程中,曹家巷自改委委员们一直全程参与。政府最初提出了补偿48平米一室一厅的方案,但是曹家巷居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牛区政府在与自改委进行反复协商之后提出了增大小区容积率,提高到58平米两室一厅的户型方案,牺牲了一部分商业地产面积,充分考虑了民众的利益。搬迁方案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最终达成了涵盖共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以及异地安置三种方式的搬迁方案。曹家巷民众的居住改善要求得到了充分的满足。最后,金牛区政府出台政策,曹家巷被搬迁居民将得到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提前搬迁奖励等补偿。金牛区政府在上述举措中没有只顾及经济利益,在执行中满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和诉求,维护了民众的公共利益。

第三,实现理念转变,强化服务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在拆迁过程中深入贴近民众。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政府公共管理部门面临的社会公共服务更加复杂多变。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往往牵涉到众多的利益群体和集团,是社会各阶层、利益群体以及公民个人利益诉求交叉重叠、博弈冲突的结果,这使得政府仅仅依靠“掌舵”来满足诸多的利益诉求变得尤为困难,政府不能再置身事外,政府应该为社会“服务”,而不仅仅是为社会“掌舵”。新公共服务理论也认为行政人员应该帮助公民表达他们的利益并且满足公民的需求,提高为公民服务的意识。政府也要转变官僚制的领导方式,转向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

金牛区在曹家巷拆迁中改变作风,积极为群众服务,在拆迁过程中金牛区与开发商华西集团的负责人数次到曹家巷给群众做拆迁解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说明工程进度。曹家巷所属的驷马桥街道办也积极配合自改委的拆迁工作,主动做好拆迁服务工作,了解群众所思所想,及时地将社区民众的要求与意愿向金牛区政府传达。对拆迁过程中的钉子户,也没有采用强拆或者威胁的手段,而是由政府与自改委一起耐心做工作,与钉子户协商条件。金牛区团区委也与驷马桥街道办在西南交通大学招募了10名青年志愿者参加北改拆迁,志愿者将进入曹家巷自治改造签约工作组,发挥所长开展文案、宣传、网上信息等具体工作。政府通过加强服务职能促进了拆迁政策执行更好的开展。

结论

当前我国在拆迁政策执行中引发的矛盾日益增多,国家虽然屡次出台政策期望化解拆迁执行矛盾,但拆迁矛盾仍没有得到有效的缓解。金牛区在曹家巷拆迁政策执行中的基础治理创新措施化解了拆迁矛盾,也取得了签约率100%的良好结果,为拆迁政策执行树立了典范。曹家巷拆迁执行能够取得成功的首要原因是北改政策制定得较为科学,具有合理性、明晰性、协调性、稳定性和公平性。其次金牛区在执行北改政策进行曹家巷拆迁时的基础治理创新措施也印证了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未必一定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却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理论”⑥,同时也符合治理理论中“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的特征”⑦。较高质量的政策与基层治理的创新使得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也为实现有效拆迁提供了方法。希望在今后的拆迁政策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能够借鉴这些经验,使拆迁工作更加民主化、更加注重服务职能、更加符合群众的公共利益、更加以人为本。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注释】

①张金马:《公共政策分析:概念·过程·方法》,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383页。

②丁煌:“当代西方公共行政理论的新发展—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7期。

③[美]珍妮·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5~8页。

④丁煌:《西方行政学说史》,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98页。

⑤[英]迈克·希尔,[荷]彼特·休普:《执行公共政策》,黄健荣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85页。

⑥[美]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张胜军、刘小林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页。

第10篇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下城区

一、提出问题

公共服务的供给从单一的政府走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各种居民自治体等多元供给机制是公共服务改革的潮流,也是全能型政府转型为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内容。由此,各方参与者才能明确各自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地位与角色,这是一个重新确权和定位的过程。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亦在朝着多元供给机制的方向在努力。有研究者认为,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和日益复杂与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中,以往由一个地方政府进行单边公共服务供给必然力不从心,必须依赖政府、企业、社区组织、社会团体、居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治理①。在这些诸多的参与主体中,从主体的独立性与运行逻辑来划分,实际上可分为三类,即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它们分别遵循着权力、市场(利益)和非营利三种运行逻辑。

在以往的研究中,政府、甚至各类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定位和角色已有相当多的研究(政府的定位与其在一般公共服务的定位和角色是一致的),如奥斯本与盖布勒认为政府在公共服务中的定位是掌舵者而非划桨者,掌舵的职责主要为制定政策,而划桨则为具体的服务与执行,两者应该有所切割②。萨瓦斯更是指出,要区分公共服务的提供或安排(Provision)与生产(Production)之间的区别,安排某种公共服务的往往是政府,即明确哪些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决定应该通过谁去做、做到什么程度及其怎样付费和制定标准等,而生产者则可以是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③。国内对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的角色定位往往以此为依据,然后基于市场参与不足和社会发育缓慢,把政府角色确立为政策制定、监督管理与资金供给④。而在社会组织或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方面,主导的方式主要是政府购买服务,因为这既培育了社会组织进而孕育着社会发展,又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能朝着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而且相关的研究和实践都表明,无论中外,政府与社会组织应采取相互合作的方式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⑤。

然而对于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研究并不多见⑥。尽管在西方公共服务领域中有相关的公共服务民营化、市场化的诸多讨论与实践⑦,但主要侧重于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领域(如BOT模式 ,即建设—运营—移交,和TOT模式,即转让—运营—移交)。与此同时,其在国内的适用性一直受到质疑,如在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力量的参与是否会异化公益性目标、具体的操作程序及其如何规范化运行等⑧,尤其是针对居家养老服务这种制度性、体系性的服务模式,政府也一直有些疑虑,推进的力度不是很大。然后,现实的情境则是,居家养老服务如果仅以政府、社会组织(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居民自组织等)来参与,显然可以利用的资源和服务的专业化与品质性将会受到很大限制。同时,一些地方的市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实践和做法,则可以为我们窥探这一方式提供相关路径。

为此,本文将以浙江援通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案例,深入分析其组织运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对下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和问题,进而提出在信息安全建设、完善支付方式、法律政策保障等方面的建议。

二、下城区居家养老的背景

2012年底,下城区共有60岁以上的老人86882人,占常住人口总数的21.45%,比浙江省老龄化程度17.87%还高出近四个百分点;其中80岁及以上老人15000余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7.99%,比浙江省8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出近三个百分点(表1);同时,老龄化、高龄化过程中还伴随着失能多、家庭养老功能弱等特征(表2)。⑨

另一方面,下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到2015年底,全区要基本实现“9064”养老服务格局,即90%的老年人享受以社区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协助的自主居家养老服务;6%的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4%的老年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也就是说,将有96%的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以去年年底的86882位老年人计算,共有约83406位老人需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享受自主居家养老及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分别达到78193人与5212人,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这一数据还将上升。由此可见,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起着衔接政府与服务供应商及服务享受着的作用,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处于枢纽地位,可以说它是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点和主要抓手。对这一抓手,下城区创新社会管理,采用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的方式来进行具体运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有一些不足。

三、“援通”智能化服务平台运作案例

“援通”智能化服务平台以浙江援通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援通社区职能化管理服务系统为技术支持,于2005年7月在下城区天水街道试行,至今已有近8个年头。在居家养老服务中主要起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老人提供服务平台的作用,同时也为老年人自费购买提供窗口。

在服务平台的运行中,目前主要有个人服务终端固定型呼叫器与遥控型呼叫器两种,上门的绿键用于日常服务,红键用于紧急服务。在服务系统中,老年人只需按下服务按钮,信息员就会以电话回拨的方式询问服务内容,之后会把需求信息传递给家政服务公司、老人子女、社区、医院等相关服务人员,让其为老人提供服务。社区信息服务中心拥有自己的应急小分队,用于24小时的应急服务。

在费用支付上,政府部门统一向援通公司购买服务券,服务系统为每位老年人开设一个资金账户并将服务券充值到该账户中,服务结束时,服务提供者向服务平台汇报工作完成情况及收费情况,系统在用户账户扣费,再利用结算系统定期与服务商进行结算。自费的老年人则用现金购买服务。在公司层面,援通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科技方面优惠措施的基础上,政府部门支付购买服务经费的8%作为援通公司的管理费用。

在相关机制上,援通公司建立了信息记录机制与反馈监督机制,在细化所有老人个人信息的同时,所有上门服务商的服务人员都需要在系统进行姓名、性别、身份证、联系方式、健康证等信息的备案,以确保服务提供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在反馈监督机制上,对服务费大于50元的都要进行电话回访,且每周对服务过的老人进行抽样回访,受到批评或投诉三次的服务商将会取消其资格。

截至目前,下城区使用援通呼叫器的老人共有10315人,其中政府购买服务用户占85%,自费用户约占15%,总呼叫数量164068次,每人平均呼叫次数16次/年,每人平均使用服务券 100元/月。呼叫器的安装数从2005年至今呈现出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尤其是2011-2012年的增速最为明显,增加了261%(图1)。

在调查中,援通公司的祝先生表示,武林街道委托援通公司开发出了名为“幸福一指通”的服务终端,其同样依托于社区职能化管理服务系统,但采取触屏的方式由老年人自行选择服务内容与服务提供商,适合为老年人提供群体服务。祝先生还表示,在服务终端的研发上,未来公司的发展趋势是为使用智能手机的“年轻”老年人开发手机软件,以智能手机作为服务终端。目前,“幸福一指通”终端已在武林街道环西社区的老年活动中心进行试点,受到了老年活动中心诸多老年人的欢迎。

三、结论与讨论

(一)下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经验

1.明确政府职责,有效衔接市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质,作为公共治理的主体,政府理应在居家养老服务中承担政策制定和购买服务的职责,且随着服务型政府的推进及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强化,如何把握好政府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度”,是政府在服务提供之前需谨慎考虑的重要问题。在杭州市下城区的实践中,政府部门明确了政策制定、服务监督、财政兜底的居家养老服务职责,将服务的具体供给转交给企业,以政府购买的形式实现了政府与企业的有效链接,节约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效率。

2.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作用。援通构建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从建立、运行和服务内容完全以社区服务的需求为前提,遵循市场运行的规律,自我制定服务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就是说,政府完全授予了“援通”服务平台充分的自行驱动权,使得平台服务的提供以多元化的市场需求为基础,节约了运行成本与人力资源的投入,提高了专业化水平,也使服务的方式更为灵活有效。与此同时,这一居家养老服务平台还去辖区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小棉袄”惠老服务中心形成了竞争关系,如在挑选服务提供商、服务质量、服务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这有利于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共同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从而更好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深化服务机制。

3.建立了企业自查、政府监督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反馈监督机制。一方面,“援通”对每一项服务的内容、服务与被服务人员信息、服务评价、服务付费等服务全程都进行了信息化的监督与管理,并定期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思考,以便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下城区相关部门领导和监督人员也拥有登陆信息平台的账号,能查看本区使用“援通”呼叫器老人的服务状况,既便于政府部门监督服务平台的运行,又使得服务信息能成为政府下一步工作提供决策范围。同时,该平台还引进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力量,对服务全程进行专业化和独立性的评估,以此作为绩效的准则。

(二)下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中存在的不足与展望

首先,老年人的信息安全建设有待加强。在调查中发现,有出现不法分子以“援通”呼叫器欠费为由,要求老人进行转账或汇款充值的现象,也有骗子利用改号软件,改成亲情号或亲朋好友的号码进行行骗,伪装上门维修进行偷窃等案列。老年人乐于助人,易于相信他人的特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点。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采取信息化的管理,为提供快速、便捷、个性化的服务,平台对每一位老人自身、子女、所在社区等信息都进行了细化。因此,保护老年人信息的安全是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保障,在未来平台的建设中,应更加重视信息安全的建设工作。

其次,服务提供人员的专业性水平有待提高。从援通公司了解到,下城区从05年开通到去年12月,共受到表扬/感谢26次,表扬率接近0.00%,服务投诉达到303人次,投诉率为0.18%,虽比例不高,但也远远高于表扬率。公司相关人员表示,目前大部分的服务提供人员是没有或经过少量专业培训的非本地户籍人口是产生此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建议服务平台与相关服务人员培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服务提供商提供培训优惠措施,也可鼓励并激励专业化服务水平高的人员在平台范围内为其他服务人员做经验介绍及实践培训。

再者,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为考虑到长期上门服务的安全性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一般都以短期服务为主,这对于生活不能自理又不愿进养老机构的老人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在居家养老服务领域 ,目前相关制度都以政府政策意见及实施细则为主,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必不可少,服务平台在服务提供中起着枢纽作用,对政府政策与服务提供情况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因此,服务平台应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服务中的问题,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的建立提供意见与依据。

最后,服务支付方式有待完善。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与服务券支付两种。杭州的市民卡具有社保卡的功能,在医疗系统能支付医疗费用,定点超市也开通了市民卡刷卡付费的的支付方式。随着市民卡支付范围的扩大,将居家养老服务的支付纳入市民卡的支付范畴将方便老年人的费用支付。与此同时,为激励提高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质量,服务的支付建议采取“支付宝”的付费方式,由服务平台充当“支付宝”的功能,由服务接受者接受完服务,打分认可服务提供商的服务后再确认付款。

注释:

①邓广良,《需要、互惠与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年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②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版。

③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④韩俊魁,《当前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比较》,《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6期;王萍、倪娜,《政府主导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困境》,《浙江学科》2011年第6期;刘红芹、包国宪,《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机制研究——以兰州市城关区“虚拟养老院”为例》,《理论与改革》2012年第1期。

⑤罗观翠、王军芳,《政府购买服务的香港经验和内地发展套套》,《学习与实践》2008年第9期;郁建兴、翟志远,《公私合作伙伴中的主体间关系—基于两个居家养老服务案例的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第4期。

⑥赵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市场角色定位分析》,《社会工作》2010年第5期;刘柏霞等,《论现代服务业与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的融合》,《开发研究》2010年第1期。

⑦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共服务市场化理论是由弗里德曼奠定的,在1970-1980年代经德鲁克、普尔、斯潘、罗斯巴德、菲斯克、彼得斯、萨瓦斯等人的发展,逐渐成为一种公共服务新理论流派。

⑧王乐夫、陈干全,《我国政府公共服务民营化存在问题分析—以公共性为研究视角》,《学术研究》2004年第3期。

⑨下城区老龄工办:《关于下城区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建设情况的汇报》,2013年4月8日。

⑩纯老年人家庭: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为老年人。

第11篇

关键词:钉钉;互联网;城市社区管理

1信息技术是城市社区创新管理的手段

2017年8月4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7.24亿,手机网民占比达96.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逐步得到广泛应用,对社区治理的影响日趋明显。钉钉(DingTalk)是阿里巴巴集团专为中国企业、政府、团队打造的免费沟通和协同的多端平台,提供PC版、Web版和手机版,支持手机与电脑间文件互传,主要有免费商务电话、DING、消息已读未读、团队组建等功能,结合搭建在钉钉平台内部的微应用,提升企业沟通和协同效率。在贵州省贵阳市政府采用钉钉软件进行管理的大环境下,本文以贵阳市白云区大山洞社区为例,探索如何通过钉钉更好地实现社区的创新管理。随着城市社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必须要不断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我们要适应新形势,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引领,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把精细化、标准化、常态化理念贯穿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借鉴一些基于互联网开展的在线调解、协商谈判等做法,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纠纷化解水平[1]。“十三五”规划提出了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发展目标。因此,创新城市社区的精细化治理模式不仅对社区自身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城市整体的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城市社区管理已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战略性问题。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逐步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必须进行全新的管理,为社区管理工作带来便利和启示,进一步加强社区信息化管理工作,探索互联网环境下的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构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社区。

2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社区形态不断呈现多样化。多种因素的交错叠加,给社区治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1)社区社会事务繁杂,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工作总量多且分散,缺乏及时的管理与监督。及时有效管理与监督社区服务资源,将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管理模式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发挥社区服务功能的关键手段。(2)社区工作人员年龄老化,专业化程度偏低。我国城市社区管理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老龄化现象严重。社区管理非专业化现象严重,人们对社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城市社区管理缺乏沟通和交流平台。目前社区硬件设施普遍落后,严重制约了社区发展。虽然也有如大山洞社区压缩办公空间建设多个供老人、小孩交流与活动的空间,但人们认识上存在偏差,缺乏沟通交流,居民缺乏教育,社区与居民关系疏远,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较弱、渠道较少[2]。(4)社会参与社区建设程度较低。社区网格化管理强调问题及时收集和反馈的重要性,而忽略了居民实际需求及参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热情,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并不高。社区作为管理部门,基本是在职能范围内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完成上级交派的各种任务,而由于人员和精力有限,在主动引导、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方面做得不够,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管理渠道不多。(5)社区治理过程中信息化技术运用不够广泛。当前开展的社区各项治理任务基本靠群众的反映和政府部门的实地巡查,对信息技术的应用不够充分[3]。

3解决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信息技术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生活的同时也给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社区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很难保持有效性和持续性[3],要依托信息技术实现社区管理主体多元化、鼓励社会参与决策等[4]。

3.1实现多方整合,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钉钉”政务移动办公系统集即时消息、公告、定位签到、考勤、日志、审核、视频等功能于一体,从管理和服务入手,建立了信息收集、受理、监督等方面的工作规范和机制,积极发挥了基层党员、爱心妈妈、青年志愿者、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区干部与职能部门人员等的作用,形成了社会服务管理问题有人报、事件有人管、处置有反馈、结果有监督的工作局面[5]。实现各级各部门“沟通高效化、联动智能化、反馈便捷化、信息数据化及监督全程化”,将全社区相关部门干部和职工纳入“钉钉”监督管理体系中,跟踪督查基层干部社区责任落实。基于钉钉的信息平台变革社区管理和服务手段,满足各类群体不同层次的社区服务需求,比如辖区有企事业单位328家、个体工商户2224户,可以组建相关的工作平台,既是宣传政策、通知公告平台,又搭建了相关单位、个体交流沟通的桥梁,已读未读一目了然,精准关怀,减少了社区人员的工作量,利用“授客学堂”对现有人员进行培训,促进现代化社区建设。

3.2通过钉钉搭建一体化、多层级管理交流平台

我国的社区规模大,社区居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渠道不畅通。通过钉钉搭建的平台为社区治理带来了新的契机,拓宽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通道。推动与扶持公民参与模式,转变以政府为中心的一元化思维方式,充分肯定公民在社区中的作用,促使公民参与社区中的各种公共事务并与政府部门进行良性互动,使许多利益冲突在基层就得到解决[6]。在信息高度发达的时代,及时准确获得和传递各种信息,成为现代人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钉钉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和事务搭建了新的平台、拓宽了参与渠道,成为提高居民参与度的有力手段。钉钉是基于手机号码认证的平台,社区发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社区自治组织,通过钉钉搭建“社区—小区—楼栋—个人”的一体化、多层级管理平台,总的管理员由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各小区或楼栋设置一个子管理员,居委会利用该实名平台支持和鼓励社区内诸如业主委员会、各种自治团体的沟通交流,也可以鼓励以楼为单位建立加强宣传、教育、沟通的群和平台。基于该平台可以社区各类信息公告,组建不同层级的交流平台,实现各类事务数据的收集、统计[7]。

3.3通过钉钉搭建社区的各类活动平台

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成为社区建设工作不断深入、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的必要手段,有效满足了市民咨询、救助、服务、娱乐的日常需求。比如大山洞社区争取上级各部门的支持搭建了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平台,成立了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工作领导小组、大山洞社区儿童幸福家园家长委员会、儿童委员会等组织,为招募和管理专职和兼职的人员队伍、专职爱心妈妈和青年志愿者队伍、社会组织、“两代表一委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人员,可以开发人员招募和管理系统。

3.4完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创新社区服务体制

高效和迅捷的沟通工具可以提高社区的工作人员沟通效率。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钉钉+”模式,重塑工作流程,创新服务群众模式,提高效率,有效推动了各项工作。通过“钉钉”把社区管理、城市管理、违建巡查、城管等工作分发下去,实现队伍建设“全覆盖”。利用钉钉平台中消息、DING等功能,打破多层级管理模式,一线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相互直接反馈信息和接收指令,逐步形成“信息、解决问题、核查反馈”的工作流程,结合社区开展的社区儿童幸福家园推出“日照料”“周活动”“月家访”“建台账”“延时制”的工作机制,利用钉钉中的签到、日志、微活动、微社区等活动信息、反馈工作情况,保障家园的规范运行。比如大山洞社区推出“日照料”“月家访”“延时制”的工作机制,专职爱心妈妈可以通过日志提交每日辅导和照顾儿童的情况,以供其他爱心妈妈查看。创新社区服务体制,健全“五项机制”,建设阳光之家。

3.5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预防和疏导社区矛盾

加强钉钉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搭建问题沟通交流的平台。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终端由社区向前延伸到网格,基层干部可以通过不同的沟通交流群和报送日志等及时发现问题,将事后介入变为事前掌控。二是搭建及时处置和监督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及时准确掌握基层发生的各类事件和不稳定因素,解决群众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对报送的事件要求处理人员及时报送处理结果。三是搭建决策支持平台。依托这一管理体系,可以更加精确地了解网格内突发事件、群众需求等信息,实现了动态过程中的“底数清、情况明”,实现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为工作决策提供了更加直观、便捷、实时的信息参考[5]。

4结语

随着互联网普及,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与生活交汇融合,对社区治理、人民生活都将产生很大影响。以后将继续探索钉钉及相关微应用集成的平台应用,与现有系统进行整合,抓住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机遇,开创社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孟建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5-11-17.

[2]王华.从管理到治理:大庆城市社区治理问题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7.

[3]陈亚萍.提升城市社区精细化治理水平路径探索[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7.

[4]戴杨艳.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文献综述[J].经贸实践,2017.

[5]伊琳立.北京市密云区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7.

[6]唐桂娟.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基于“社区灾害风险评估与管理”项目的实证分析[J].风险灾害危机研究,2017(1).

第12篇

关键词:农村公共物品 多元供给

1 农村公共物品理论的基本阐述

1954年萨缪尔森发表了《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文,首开公共物品理论研究的先河,随后许多经济学家都对公共物品进行了假设性或实验性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物品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并逐渐完善了公共物品的理论体系。虽然不同的学者对公共物品的定义不尽相同,但综合上看,公共物品也即纯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大特征,也就是说纯公共物品是一种没有必要排斥也不可能排除任何人对它消费的物品,它的效用具有不可分割性。如果某一物品在消费的过程中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那它就是私人物品,而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就是混合公共物品。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方面对公共物品进行划分,而从公共物品在消费过程中的受益群体不同的角度来讲,公共物品可以分为农村公共物品和城市公共物品,我们在这里所要探讨的是农村公共物品,它是用来满足农业发展,农村基础建设和农民生活需要的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农村公共物品是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民生活改善的一个前提和保障。所以,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状况关系到农业、农村、农民的发展。现实中,我国传统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更多的是采用一种一元供给的思维和方式,这种供给往往会造成供给的缺失或浪费等一些不良现象的出现,所以,我们有必要从多元性的角度来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进行思考。

2 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的基础

2.1 混合公共物品的存在

在现实生活中,同时绝对具有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的物品少之又少,大量存在的是混合公共物品,它包括俱乐部物品和准公共物品,前者是指这种物品的特性是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或不完全的非竞争性,但却具有可排他性; 而后者指的是由于物品的效益外溢性而导致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都不充分的公共物品。

提供纯公共物品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而私人物品只有通过市场机制才能达到最优配置,但是混合公共物品的存在却使这两种方式的单独使用都会发生"失灵"现象。具体来说,从消费和生产的角度看,纯公共物品由全体成员共同使用,使用权归群体或集体所有,具有绝对的"非排他性"、"非独占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每增加一个消费者和使用者,其边际成本为零,而这不符合市场交易中所要求的边际成本定价原则,因此,纯公共物品不能通过市场实行交换供给,只能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来弥补市场的这一缺陷,这不仅是其基本职能,而且也是其不可让渡的责任。但是,由于现实中相当一部分物品是混合公共物品,他们在供给方面具有"公共"的性质,但在消费方面却具有"私人"性质,因此,完全采用公共提供的方式,那么在"免费搭便车"心理的驱使下,资源将会由于消费者的过度消费而被极大地浪费,导致大卫·休谟在1740年所提出的"公共的悲剧"。而如果完全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加以处理,完全由市场来提供,将会产生资源配置不足的效率损失。因此,我们可考虑采用公共供给与市场供给相结合的方式,改变政府作为公共物品唯一供给主体的状况,通过混合供给方式来减少供给过程中资源效益的损耗,提高供给的效率。在供给的过程中,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则要根据公共物品的外部效益的大小来决定。

2.2 市场经济和不同社会主体的发育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和成熟,我国的社会主体由原来分散的、片状的主体发展为具有一定规范化、组织化的法人主体。他们有意愿和能力参与到公共物品的生产和提供中来。企业尤其是个体和私营企业、非营利组织等一些经济、社会主体像雨后春笋一样逐渐发展起来。在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下,个体和私营企业纷纷进入金融服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既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又促进了经济的增长,在提供农村公共物品方面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主体也和企业等私人主体一样,在市场中和政府作为同等主体,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承接了一些过去由政府包办和独揽的提供公共物品和社会福利的职责,满足了社会成员越来越广泛的服务需求,这些社会主体的进入,打破了政府的垄断局面,引入了竞争机制,从而形成了一种"鲇鱼效应",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同时也减轻了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方面的压力。

2.3 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

思想是实践的先导。农村公共物品单中心供给体制的改变有赖于政府管理理念的创新,因为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过程中,政府虽然不再是唯一的供给主体,但对农村公共物品体制的建立必将具有关键的指导和保障作用。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会相应带来治理模式的变化,从而形成新的管理体制。

我国农村公共物品多元供给体制的建立要求改变我国传统的行政价值观,将政府的角色定位为"掌舵人"、"协调人",罗伯特·B·登哈特认为:"尽管政府在推动社会朝某个方向发展的过程中是重要的参与者,但事实上已经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参与政府与私人的或者非营利的团体和组织协同行动,以寻求社区所面临问题的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从控制转变为议程设定,把合适的参与者集中到谈判桌前进行磋商和谈判,或者作为中间人促成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通常是通过公共机构、私人机构和非营利机构结成联盟的形式进行)。"政府管理理念的更新,角色的重新定位将能有助于改变现有的政府独揽的现象,从而鼓励和引导相关市场主体介入到农村公共物品的生产中来。

3 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多元性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