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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知识产权管理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企业投标方案;知识产权;侵权案例;管理流程再造;组织机构优化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20-0094-03
近年来,企业招标投标中的知识产权纠纷不断,相关侵权案件频频见诸于报端。这一系列侵权事件的发生,破坏了招投标公平有序的运作规则,背离了招投标良性竞争的初衷,同时也折射出隐藏于案件背后的企业招标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一、企业投标方案知识产权流失问题揭示
为深入探究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笔者通过多种渠道的查找和搜集,共获取五个企业招标投标知识产权侵权案例,这些案例集中发生于2002年至2006年间,基本涵盖了工程招标、货物采购招标和服务招标等招投标主要类型,包括两个工程设计招标案例、一个工程施工招标案例、一个货物采购招标案例、一个创作方案招标案例。
通过表1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在选取的五个招投标典型案例中,只有一个案例反映的是招标项目所涉技术的知识产权瑕疵问题,其余四个案例所反映的问题最终都可归结为企业的投标方案被招标方和中标方侵占或盗用,致使方案中含有的知识产权流失。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较之招标项目所涉技术的知识产权瑕疵问题来说更为普遍,是目前企业招投标实践中发生频率较高的问题。因此,本文重点讨论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流失问题。
投标方案是投标文件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中涉及投标企业的多项知识产权,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方案的版权以及方案中所运用的投标企业自身拥有的专利和技术秘密等都应归投标企业所有。如果招标方需要全部或部分使用失标方案,须征得失标企业的书面同意,并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结合笔者搜集的典型案例来看,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流失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标(包括工程设计招标和工程施工招标等)和服务项目招标(包括创作方案招标和项目咨询招标等)领域,大致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其一,投标企业的设计方案没有中标,但招标方却在中标方案中抄袭或照搬未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其二,投标企业在某项目的一期招标中成功中标,并运用自己拥有的技术完成项目施工,但是他在随后的二期招标中失标,二期中标人却在项目施工中使用一期中标人的技术;其三,两个以上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方案完全由其中一方独立设计完成,该联合体中标之后,未参与投标方案设计的一方与招标方私下串通侵占盗用设计方案,撇开了方案的设计者。
二、企业投标方案知识产权流失的应对策略
导致企业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频频流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受到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较薄弱、知识产权信用环境恶化的影响,又与我国招投标法律体系缺失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制度缺陷紧密相关,同时“僧多粥少”的招投标买方市场所引发的双方地位失衡现状,也使存有侵犯投标方知识产权动机的招标方有机可乘。
不过,投标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缺陷是其遭遇知识产权侵权的关键原因所在。因此,投标企业应当苦练内功,以最大限度地保护、管理和运用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为指导方针,进行企业内部管理的全方位创新,在招投标全过程中融入知识产权管理内涵及管理要素,从系统的角度来配置知识产权资源,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与招投标操作规程质的融合。
(一)组织机构优化
投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机构优化,首先是对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其次,为企业内部投标工作机构的各岗位人员设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再次,以设定的职责为评判依据,考核各类人员在投标工作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
1.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全过程定位。目前大多数投标企业对于招投标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仅仅限于侵权纠纷发生后的协商和诉讼,在此之前的知识产权管理事项并未纳入企业招投标管理职能之列。这种事后补救虽然有可能挽回损失,但存在着因为举证不力而败诉的风险,且牵扯企业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据此,投标企业应当首先调整原先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定位,将事后维权的管理职能转变为招投标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能,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关口前移,使工作重心从事后补救措施转移到事前、事中的侵权预防措施上来,最大限度地降低被侵权的可能性,减少侵权纠纷的发生。
按照企业招投标的流程顺序,投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职能的具体定位应调整为:在招标至投标阶段,明确界定己方的知识产权权属;在投标至评标阶段,防止投标方案中核心技术和内容的流失;在定标阶段,对未中标方案进行后续管理。
2.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多元化设置。从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配置专人负责招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因为不论是企业领导,还是各级管理人员,抑或是专业技术人员,大都缺乏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经验。所以,较为现实的优化途径是,在企业的投标工作机构的现有管理层级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分别细化各类人员在投标工作中的知识产权职责,使其把好各自的知识产权关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将知识产权的流失风险降至最小。(1)领导层的职责设置。领导层主要指企业投标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设定其为企业投标工作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总责任人,监控招投标各环节中己方拥有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对投标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担负监督和指导职责。与此同时,落实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责任制,即如果发生因忽视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而给本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无论该负责人是否是直接责任人,都应当承担失察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2)管理层的职责设置。管理层在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中发挥着协调作用,主要包括企业投标工作机构的合同管理人员、市场分析人员和估算人员。1)合同管理人员,设定其在投标准备阶段负责分析审查招标文件中的知识产权条款是否存在不利于己方的合同条件,在获知企业未中标后及时向招标方索回投标方案并将其整理归档;2)市场分析人员和估算人员,设定其负责投标过程中企业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的保密,特别是确保企业拟定的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不对外泄漏。(3)技术层的职责设置。技术层是指企业投标机构中负责设计构思、方案布置、数据处理、图纸绘制、模型创建、软件程序编写等技术性工作的专业人员。由于技术人员比其他岗位人员更易于接触到设计方案中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尚未公之于众处于保密状态的技术秘密,故设定其在编写技术方案时负责标注版权声明、专利声明和技术秘密的书面保密要求,同时避免将技术方案编制得过于详尽,做好关键技术的保密防护措施,防止技术外泄。
3.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的分层级考核。以企业各个层级、不同岗位人员的知识产权职责为依据,设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衡量其在投标工作中履行相应职责的准确度和实施效率。(1)领导层绩效考核。企业投标工作机构负责人的知识产权管理绩效考核指标设定为投标方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流失事件的数量及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也就是将企业投标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绩效作为该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由企业最高领导层来实施具体考核措施,以衡量其对招投标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及其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2)管理层绩效考核。根据管理层级中合同管理人员、市场分析人员和估算人员在企业投标中承担的不同职责,分别创建知识产权管理考核指标。合同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为其审查出的招标文件中不利于己方的知识产权条款个数、投标方案索回率和索回存档时间;市场分析人员和估算人员的考核指标为投标报价、投标策略的泄露次数。通过对管理层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的考核,使组织运行更有效,管理流程更顺畅。(3)技术层绩效考核。将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管理考核指标设定为设计方案中技术秘密泄露次数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度。通过对技术层知识产权管理绩效的考核,提升技术人员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意识,防止企业核心技术流失。
(二)管理流程再造
在知识产权容易流失的招投标重要节点,融入知识产权管理要素,建立一套与招标投标基本程序相对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流程,达到善用企业知识产权资源、预防知识产权侵权的管理目的。该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重要节点,如图1所示:
1.招标环节: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条款。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查看和分析其中合同条件部分的知识产权条款是否明晰、公平、合理。具体来说,分析招标方对于双方编制的文件特别是投标方案的版权归属、使用及补偿方案,投标方案中拟使用的专利技术和技术秘密的权属和许可使用,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义务划分和保密责任设定,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新生成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权和所有权的约定等是否合法,双方的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显失公平的条款,是否对未中标方的经济补偿、未中标方案的退回及未中标方案的使用和费用支付等问题作出约定。
投标企业如果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或者显失公平的知识产权条款,应当在招标方组织的投标预备会或答疑会前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提出质疑,要求其予以解答和说明。
2.投标环节:编制投标文件时提出知识产权书面保护要求。投标企业在编制计算书、设计图纸、模型、技术方案、投标报价和经营信息等涉及己方版权、专利、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文件时,应当在投标文件的显著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注明“版权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复制或传递给任何第三方”和“投标文件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披露和提供给任意第三方使用”等类似的以文字或图示形式出现的知识产权声明信息,并可附上“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标识。
3.开标环节:避免过度公开投标方案的核心技术。在公开宣读标书或当众阐述投标方案的过程中,投标企业应当注意不要过度公开己方的核心技术。投标企业可以简要介绍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方案布置、主要功能指标、项目总投资匡算、期限、费用报价等不涉及关键技术成果的非内容,但对于投标方案中涉及的关键技术和技术秘诀不要过于详尽地介绍,以免方案中的专有技术丧失其新颖性或被他人不正当利用。
4.评标环节:切勿毫无保留地阐述内容。投标企业在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需进一步澄清的问题时,不应毫无保留地对设计方案的构思细节、具体落实方法等内容进行细致的阐述和说明。
5.定标环节:重视未中标方案的后续管理。失标企业应在收到招标方的中标结果通知后,尽快索回未中标方案,并交与企业的档案部门整理归档。档案管理部门对于涉及企业知识产权的档案应作为特殊档案予以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或向外扩散。
投标企业发现招标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己方享有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权的工艺、材料、产品、设备,或者盗用、侵占己方的设计方案和设计构思时,应当及时收集对方侵权的确切证据,直接向侵权人发出信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说明侵权的后果。可先就赔偿等问题与侵权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在法定时效内诉诸司法机关。
三、结语
企业招投标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相继发生,反映出的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揭开双方利益纷争的这层面纱,显露出的更深层的问题是企业招投标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缺失。在知识产权日渐成为竞争利器和关键资源的今天,这一管理缺陷足以引起各方的关注和重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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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意见》(合知〔20__〕8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为了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公司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提升竞争力,努力使公司成为合肥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成立组织。公司成立由总经理江峰任组长,副总经理张俊生、何鸣任副组长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办公室,总经理工作部主任李光宇为办公室主任,配备专兼职人员办公,落实办公经费。
(二)健全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知识产权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知识产权权益维护制度、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和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
(三)教育培训。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知识产权意识,增强专业技术人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水平,增强经营管理人员把知识产权制度融入到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中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教育培训,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在员工中的普及率达到50,在决策层、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中的普及率达到80;培训1名能有效管理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
(四)文献资料收集。开展知识产权信息特别是专利文献信息的收集和利用,建立公司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中外专利数据库,以建立专利数据库为基础,开展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的专利信息分析与利用、知识产权或专利战略研究制定工作,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打下基础。要通过专利信息分析,在了解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国内外发展态势、市场状况,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动态的基础上,从专利申请、专利实施(包括专利转让和许可等)、专利保护等各个环节出发,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总体推进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专利战略。公司要以专利战略的研究制定为主要内容,研究制定包括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种类的知识产权战略。
(五)专利申请和实施。要以创新成果的专利申请和实施为主要内容,抓好注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的申请(登记)和实施工作,提升拥有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通过开展试点示范,公司的专利申请量增幅要达到20以上,专利实施率达到50以上。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__年1月至2月):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3月至5月):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做到制度、机构、人员和经费“四落实”;组织知识产权培训班。
第三阶段(6月至7月):建成主导产品或主要研发方向专利文献数据库,开展专利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制定工作。
第四阶段(8月至9月10日):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得到全面落实,试点示范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是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公司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切实把各项工作部署认真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提供财力支持。为了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公司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示范期间内的知识产权申请(登记)、专利文献数据库的建立、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三)邀请专家,指导工作开展。在试点示范工作中,公司将邀请省市科技厅局的有关专家指导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适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帮助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协助建立和更新专利文献数据库,指导开展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 治理多元主体 中介组织
知识产权首先是一种私权,市场成为知识产权的主要激励主体。同时,知识产权又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政府必须介入知识产权的供应和管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国家公共管理模式因权力的单向性和一维性而走入困境,以开放协商、分散治理为特征的公共治理模式日益受到人们关注。笔者认为针对公共领域的公共治理模式同样适用于知识产权领域。本文提出知识产权治理这一概念,提倡社会主体积极让人知识产权产品供给从而形成多元治理机制,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认为应当明确界定多元主体的角色和功能,合理构建政府、市场以及社会主体三者的良性合作机制,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善治目标。
一、知识产权治理概念
罗豪才教授认为:“所谓公共治理,就其构成而言,是由开放的公共管理元素与广泛的公民参与元素整合而成。”开放的公共管理具备集体选择优势,公民参与拥有个人选择优势,将集体选择和个人选择进行整合的治理模式能兼具两者的优势。把这种治理模式引入到公共产扫领域中来,就形成了知识产权治理。笔者认为,所谓知识产权治理,是指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过程中,基于多元化参与主体平等协商、良性互动而形成的管理模式。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知识产权治理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强调多中心的治理,政府不是唯一的权力来源;其次,强调政府和社会的合作,不再坚持政府职能的专属性和排他性;再次,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希望在管理系统内部形成一个网络,加强系统内部的组织性和自主性;最后,在治理手段上,政府摒弃单一的权力手段依赖,积极开发新的管理工具,以不断提高管理的有效性。
本文主要从治理的主体多元性特征出发来研究知识产权治理问题,这一特征也是知识产权治理的本质特征所在。这种研究不仅关注于多元参与主体,还关注于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合作。知识产权治理主体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政府主体,包括正式政府组织及政府授权的组织。二是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企业等基于利益驱动而从事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三是社会主体,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等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实现多元治理的依据
(一)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市场失灵
市场机制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并不能提供社会所需要的所有商品和服务,或者可能是以一种对整个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方式进行,市场机制自身并不足以实现所有的经济职能。”这种市场失灵现象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同样存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垄断。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一种独占权和专有权,是一种法定的垄断权利,但在市场经营活动中,这种法定的垄断权常常被滥用,滥用形式包括拒绝许可、搭售行为、差别对待、掠夺性定价、过高定价等行为,其目的在于限制或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最终会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市场主体缺乏投资动力,导致知识产权产品供给不足。对于一些基础领域和战略领域来说,由于研发周期比较长,投资比较多,投资效益不确定,投资风险比较大,很多企业缺乏足够的动力进行投资。这样在市场机制就无法提供足够的利益驱动力来带动市场主体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创造。第三,知识产权保护目标的异化。由于专利丛林现象的存在,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组成专利联盟实现内部的专利交叉许可,专利由最初的激励创新的工具异化为阻碍竞争的工具。中小企业由于技术基础相对狭窄而较少得到机会与大型公司实行专利交叉许可,从而导致不公平竞争。第四,市场的不完全性。由于“跨国公司拥有的知识水平和技术缺乏合理的定价机制;市场信息交流的不完善导致市场交流的时滞及中间产品供给的不稳定”,技术产品价格难以反映出真实的市场供需,这源于市场本身的缺陷,因此难以依赖市场本身而得到改善。上述市场失灵现象的存在,表明知识产权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能仅仅依赖市场,必须有其它力量的介入。
(二)知识产权领域中的政府失灵
有学者认为,政府干预可以有效弥补市场失灵。事实上,市场失灵并不能为政府干预提供充足的理由,政府本身同样存在着失灵现象,市场做不好的事情,政府不见得能做得更好。美国学者沃尔夫认为:“在市场‘看不见的手’无法使私人的不良行为变为符合公共利益行为的地方,可能也很难构造看得见的手去实现这一任务。”反映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政府失灵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管理效率不彰。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一种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存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这种机制下存在着多头执法、政出多门、执法部门之问缺乏有效沟通等等弊端,降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效率。除了体制方面的原因,专利申请量大幅度提升、专利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专利管理人才缺乏等因素也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效率低下。第二,决策信息缺乏。在信息爆炸时代,政府由于难以充分占有相关知识产权信息,从而导致决策失灵的现象屡见不鲜。第三,公共政策失效。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政策供给往往并不取决于市场需求,而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判断。由于政府的决策能力有限,往往凭长官意志决策,或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从而导致公共政策失效,政策与实际市场需求相脱节。第四,寻租与腐败。在知识产权领域,政府的大规模介入同样会产生寻租和腐败问题。在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等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方面,企业在争取政府官员的政策支持过程中极有可能通过寻租活动以获取较其它企业更为有利的资源。
(三)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要求实现多元治理
知识产权领域内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要求寻找其他途径实现有效治理。随着公民社会的兴起,有学者主张引入社会中介组织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缺陷。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中介组织并不能作为公共产品主要提供者。基于资源不足、人才缺乏等各方面的因素限制,它们只能作为有限的替代途径。当前很多国家都在尝试多元治理模式,比如欧洲专利局针对当前专利系统失灵的现状,对2025年的专利系统提出了四种规划方案:以市场为导向的灰色方案、以国家为导向的红色方案、以社会为导向的绿色方案和以技术为导向的蓝色方案。其中任何一种规划方案都不可能单独起作用,而是市场、政府、社会和技术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补充而协同产生效用。当前,社会主体的在知识产权治理的作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在我国,知识产权中介组织不仅包括商会等行业协会还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如专利机构、商标机构等。这些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的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成为了知识产权治理过程中促进知识产权合理流动和扩散的重要社会力量。因此,在当前如何发挥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之间构建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使三者在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的同时形成一个多元治理结构,是当前推进我国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多元治理机制的构建
(一)多元化参与主体的地位及其功能
1.政府的地位及其功能
笔者认为,当前政府在国家知识产权治理中应当居于主导地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有着日益重要的地位。我国企业在推行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共性问题和公共需求,“这些公共需求无法或难以依赖企业自身满足,因而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正如俞可平教授所说:“政府无疑还是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代表国家的合法政府仍然是正式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国家及其政府仍然是国内和国际社会中最重要的政治行为主体,处于独占鳌头的地位。国家及其政府在社会政治过程和公共治理中依然具有核心的地位。”因此有必要积极维持和发挥政府在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主导作用,当前任何削弱政府地位的企’图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政府重要职能之一在于提供公共产品。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内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改革和完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采购政策等各项相关政策等。在制度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由于立法比较分散,并不能适应高新技术发展和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要求。因此政府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努力:第一,继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并逐步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接轨;第二,加强和改善知识产权执法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模式的良好对接,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律环境;第三,提供资金,打造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所需要的技术平台,如在大型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信息通讯等领域,政府直接资助以提供公共产品;第四,督促企业和各级地方地府积极推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第五,打造电子政府、数字政府,加强政府的信息化建设,以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第六,组织科研攻关等。
2.企业的地位及其功能
企业是知识产权战略中的核心力量。企业是市场经营活动的主体,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主要主体。当前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环境存在诸多问题,如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国际竞争能力较弱、市场机制尚未完善、企业整体经济实力不强、相关知识产权政策有待于进一步改革、知识产权法律环境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产品的能力和动机非常有限。
要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能力,可以通过几下途径进行:第一,加强知识产权的组织管理,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形成自身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由懂技术、会管理、精通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人员组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制定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与防御措施,专责把握技术研发动态,关注与本企业有关的国际技术的发展新趋势,处理涉知识产权事务;第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加知识产权的产出量,注重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的知识产权体系化;第三,加强国际交流,开展国际合作与研发,建立技术战略联盟等;第四,加强产学研的合作,以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此外,还要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和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
3.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地位及其功能
知识产权中介组织是提供知识产权产品补充和推动力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成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将研发、推广与应用联系起来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咨询和诉讼等中介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拓展服务功能。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风险投资企业的信息咨询服务,突出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的职能,细化评估标准,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向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知识产权中介组织是知识产权战略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越是发达的地方,知识产权中介组织越是活跃。当前在我国,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功能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究其原因有两点:一是对这类机构和服务认识不足,没有形成接受社会服务的观念,企业习惯性地接受政府服务;二是社会自治能力不强,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本身支撑能力不强,不能充分满足市场的需要。因此必须积极培育我国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增强其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能力,并加强对其引导、规范和管理,使其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过程的重要力量。
(二)多元参与主体合作机制的构建 首先,推动政府、企业及社会主体的合作。这种合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府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和社会主体的知识产权活动中来,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协调各方关系,必要时为之直接提供资金支持。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制定财政政策、税收政策、投资政策来协调企业与社会团体之问的利益关系,促进和加强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合作,推动“产学研介”战略联盟的建立。第二,政府通过采购行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其竞争力。在企业投资失灵的领域政府直接投资提供知识产权公共产品。第三,完善社会中介服务支持体系,大力促进孵化器的发展。第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等等。
另一方面,企业和社会主体可以充分参与到政府决策中来,企业、社会可以用其拥有的市场信息或专业知识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企业和社会主体可通过听证会或座谈会的方式,广泛参与政府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决策过程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使政治系统的政策产出更具有合理性和回应性。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外经贸、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全市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统计、编印简报、情况通报、定期工作督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8”文化出版市场举报投诉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4日-1月15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在1月14日前报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域名使用中的权利冲突是新兴的网络空间挑战现实世界法律秩序的结果,是知识产权界关注的新热点,文章对此问题做了初步探讨,就我们应采取的对策提出了建议。
简单地认为,域名(DamainName)就是计算机系统在因特网上的地址,设计域名的初衷是方便人们发送E mai和访问其它站点。然而随着因特网的普及与全球电子商务(GEC)的快速发展,域名使用权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矛盾却日益突出与尖锐化,权利纠纷频繁发生。处理域名的知识产权冲突时,人们总是寻找法律依据来侧重对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保护,但往往力不从心,甚至束手无策。比如:对“恶意抢注”,尚无一部法律明文规定构成侵权,从域名注册遵循的“先申请,先注册”原则也可以推导出抢注域名本身并不违法的结论,只有抢注者同时利用抢注的域名去推销被抢注企业注册商标代表的商品,才可能触犯商标法或广告法。于是就出现了既力图依靠法律制裁“恶意抢注”,又无法有效地制止这种行为的进一步发展,以防患于未然,直至权利人的商业利益遭受实质性损失才亡羊补牢的相悖现象。还比如:某人用自己的名字缩写注册了域名,不想有家企业的注册商标和名称恰巧与其名字相同,由此产生争议。用个人姓氏冠名的企业和注册商标比比皆是,同名同姓的现象极其常见,可是解决类似纠纷非常棘手,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款。显然,域名与商标法、商号法等知识产权制度缺乏有机的联系,所以,关键是在双方之间架起桥梁,而根本的出路是加强对域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即通过立法途径确立域名的知识产权地位,把域名的管理使用纳入法制化轨道。域名的知识产权冲突是新兴的网络空间对现实世界法律秩序挑战的又一次证明,是知识产权界关注的新热点,这方面的国际协调正在加强。
域名知识产权保护首先碰到的问题是给域名“正名”,肯定域名具有的知识产权价值。企业在因特网上建立主页(HomePage),注册域名的目的,就是要依托网络“阵地”,运用多媒体技术手段,以网络广告形式,向全球贸易伙伴介绍、传递企业的概况和信息,扩大企业影响,增加贸易机会。从有利于塑造完整形象出发,并同平常的宣传统一起来,企业将自己的注册商标、名称及其它标记性词语当作域名注册就是很自然的选择,域名的格式表示为:注册商标名或企业名(英文缩写)、企业性质代码、国家名。域名的技术特征决定了域名的唯一性,使得域名实际起到了与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近似的意义,域名的商业价值越来越看好。六十年代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规定,商标、服务标记、企业名称和标志的权利属于知识产权。域名是企业的网络识记标志,理应把域名归结为企业的一项知识产权。如同发明、商标、作品被赋予知识产权保护不是与生俱来一样,对域名知识产权价值的认识有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总的趋势是朝着肯定方向达成共识。其次是要界定域名知识产权的性质,虽然就此问题有不同观点,但已经有了不少很有启发和学术价值的探讨。许多学者希望把域名纳入现有知识产权框架体系。比如:有从域名商标效应方面考虑的、有的将域名归入商誉、有的明确地把域名视作和商标、企业名称并列的商业标记权等。另有学者另辟蹊径,认为传统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任何类别都不能包括域名,主张将域名设置成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范畴。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任何国家除了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有具体规定外,不会承认其它国家或国际组织授予的知识产权,现在讨论的有关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讨论,都只能适用发生在国内的行为。地域性原则受到因特网强有力的挑战,因特网的传播范围具有世界性,域名的使用具有全球性,域名的权利冲突具有跨国性。那么,如果域名权利冲突涉及不同主权国家,该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该由何国际仲裁机构裁决等就必定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事实上,还没有专门的国内或国际的知识产权法来规范域名的知识产权问题,各国相关法律(比如商标法、商号法)的保护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域名问题仲裁机构处在建立阶段。缔结国际条约,构筑稳定、合理,兼顾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利益的域名使用管理保护体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了出来。1997年,国际联网协会(ISOC)、国际电讯联盟(ITU)、国际商标协会(INT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共同组成了国际联网专门委员会(IAHC),就域名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研究,表明国际社会在积极努力,开展国际大协作,携手解决该领域内错综复杂的问题。
通过缔结新的国际条约,处理域名和商标权、企业名称权的跨国性争议固然重要,但似乎远水解不了近渴,因为一项新的国际条约的形成需要长时间的国际协商,最现实可行的措施是对域名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目前,存在两个相互竞争的改革方案,一个是IAHC在1997年5月提出的《因特网通用顶级域名备忘录》(gTLD-MOU),一个是美国政府于1998年1月提出的《因特网名称与地址的技术性管理改进方案绿皮书》。方案是针对提高域名有效性和改变颁发因特网域名的办法。按照两个方案的提议,创造新的“通用顶级域名”(gTLDs),使新的域名行有之有效,与在网上每个域名或网址末端都能查到的“。com”、 .com“、 .org”等名称竞争。两个方案号召采取营利性注册域名管理模式开展域名注册业务竞争。备记录和绿皮书在具体的计划与建议方面各有利弊,分歧明显,怎样平衡两者的差别需要时间去观察。
电子商务(EC)将取代或包容国际贸易中的电子数据交换(EDI)制度,成为二十一世纪新的贸易形式,对本国在因特网上新的知识产权的有力保护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和把握国际动向,积极参与国际协作,组织力量,加大投入,设专人,立专门项目研究域名的知识产权问题与相关法律问题,形成对策。
企业知识产权风险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分不开的。它贯穿于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
1.研发时期风险
企业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必须研发新产品,在项目立项、研发过程、成果保护等各阶段都要考虑知识产权风险。
在立项论证前要进行专利信息的详细检索,确保所研发的知识产权没有专利保护;在研发完成时,开发出的新技术或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进行有效保护。
2.生产活动期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如专有技术、加工工艺、生产设备改进方案、生产信息、采购与加工合同、生产控制软件、产品造型、特有商品装潢等。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要对产品及供应商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评价与确定,特别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尤其注意,避免侵权。
3.销售活动期风险
这一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营销策略、营销合同、市场宣传和推介方案等。在销售活动时期,由于企业未对产品的外形外观设计、商品装潢申请保护,有人便见缝插针,借其外观设计宣传自己的产品,鱼目混珠,占据市场。企业若想保护知识产权,必须通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加以保护。当发现仿冒者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另外,产品售前的广告主题词、销售策略和市场推介方式都有必要进行重点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出奇制胜占领市场。
4、技术转让风险
技术转让风险主要指:所转让的技术不可实施;利用包销条款欺诈受让方;变相高价出卖设备;已转让技术进行再转让;利用不实报道进行欺诈等。这一时期风险的产生,几乎都是由于对交易伙伴的资信情况了解不足、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技术的真实性、可靠性与市场价值没有做社会调研、进行可行性综合考察与研究等造成的,所以在出资前要充分解决好以上问题。
5、贴牌生产(OEM)的风险
委托方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为它有可能使品牌声誉受损;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规定;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等。
二、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
知识产权风险源于技术、生产、经营等因素。为避免纠纷、降低风险最好的办法是制定防范风险的有效策略,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评审流程,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
知识产权评审包括:1)研发项目立项阶段对相关的技术信息特别是专利的检索。2)确定对研发完成后成果采取保护的方式。3)采购阶段对供应商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核。4)产品销售阶段对广告主题词、销售策略和市场推介方式等知识产权调查。
2.建立周密的知识产权档案,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
健全的知识产权档案,可以有效识别知识产权的权属,它是防卫侵权诉讼的“盾牌”。企业通过查询知识产权档案,既可以识别企业本身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也可以严格监控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最新的产品开况。
3.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战略,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
我国企业要在短期内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战略,真正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企业基本的知识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1)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设置及运作制度2)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管理制度3)专利、商标、着作权管理制度4)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5)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等。
4、与合作者签订法律合同,有效地进行风险控制
合同主要是用来约束合作方和员工的。
1)对合作方的约束
合同能减少侵权事件发生,即使发生了,也可以利用预先与合作方签订的合作合同减轻或转移赔偿责任。在采购商品时,应在供应商确保产品有知识产权担保,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后方能采购。如:在给他人做定牌产品时,合同中应明确商标保障条款。要求对方必须保证其商标合法有效,一旦发生商标侵权,由对方负完全责任。
2)对企业员工的约束
主要是确保企业雇员保守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避免企业的重要知识产权随着人员的变动而流失。明确约定企业雇员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对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技术秘密的使用和保密),防止发生机密泄露的风险。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6〕x号)和市人才办《xx市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x人才〔2013〕x号),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建立一支素质优、业务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满足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对人才的需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体系和培训模式,大力培养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专业人才,着力培养社会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本市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知识产权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助力“一基地三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培训
组织协调京津冀知识产权教育资源,开展先进制造业知识产权培训,全面提升产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服务我市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培训,为我市高水平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提供知识产权支撑。
(二)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加强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
加强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增强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依靠知识产权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加强区内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和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向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技能。
(三)加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培训
通过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增强领导干部对知识产权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提升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认知水平和决策能力。各区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应举办领导干部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各区应将知识产权培训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培训课程。各行业集团(总公司)应对中层以上干部开展知识产权集中培训或轮训。
(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针对专利、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融资、知识产权咨询等机构的从业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提升本市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普及培训
利用“4.26”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12.4”普法宣传日,对在校学生及社会公众开展知识产权知识普及培训,增强青少年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三、培训安排
“2017年xx市知识产权局培训计划”见附件。
四、培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加培训投入。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加强对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的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对培训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
【关键词】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 人才培养 现状 培养方案
2011年2月,武汉市根据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武汉市的实际情况,了武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2020年),确立了武汉市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把武汉市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在全国同类城市中处于领先水平,知识产权制度对城市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通过对武汉市知识产权人才现状的调查,发现武汉市在企业急需的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这一块仍然有很大缺口,同时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培养的毕业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与用人单位的预期有较大差距。本文以武汉市知识产权人才现状为切入点,从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现实需要出发,特别针对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专利工程师”培训基地为例,提出了培养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若干建议,实现高校知识产权人才供给与人才需求的有效对接。
一、武汉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现状
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局针对本地区知识产权人才状况专题调研的结果显示,武汉市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约10505人。其中,各类知识产权人才1570人,约占工作人员总数的15%,分布如表1所示:
从调查中我们发现,武汉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不能够满足武汉市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特别是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主要存在着以下问题。
1.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问题
企业知识产权人才数量少。目前,绝大多数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处于“无专人管理、无规章制度、无工作计划、无专利申请”的“四无”状态。另外,企业迫切需要的实践型、复合型的知识产权人才严重不足。
2.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人才问题
目前,武汉地区从事专利、商标及专利信息服务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仅30余家,从业人员仅200余人,而且普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等问题,与北京及沿海地区差距十分明显。与此形成巨大反差的是,武汉市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十年来增加了近7倍。并且,武汉市现有专利人绝大多数是上世纪80年代《专利法》实施后培养的第一批专利人,普遍存在着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英语能力差等问题,且部分人员已陆续退休。
3.知识产权人才分布及其结构问题
一是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占比较大,人才集聚较多。二是企业专利和科技管理工程师少。可见,现阶段及今后应当大量培养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尤其是企业和中介机构这类进行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的实务型人才。因此,高校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现在应当向其倾斜,应当注重人才培养的实务性。
二、武汉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现状
笔者查阅了武汉市高校本科专业的设置情况,以及各高校的硕士、博士招生目录,发现目前只有五所高校招收知识产权方向的学生,具体情况如表2。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武汉市高校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着以下问题。
1.人才培养数量不足
2012年,武汉市专利申请量突破2万件大关,发明专利申请量达6000件。但是,近十年来武汉高校培养出来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不足1000人。武汉市大多数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往往只有1~2个人,而没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几乎完全没有人负责这项工作。知识产权人才的缺乏使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难以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保护作用。
2.人才培养层次结构与社会需求不甚匹配
武汉市没有高校开设知识产权本科教育,知识产权双学位也只有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理工大学有设置,另外3所高校只有知识产权方向的硕士和博士教育。社会对于人才的需求本该是金字塔型的,即本科生、双学位较多,硕士生次之,博士生较少。而武汉市的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出现了一些层次结构上的倒置问题,毕竟,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是分层次的。
3.知识产权人才的知识结构不尽合理
武汉市知识产权高等教育培养的毕业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与用人单位的预期有较大差距。从高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知识结构上看,很多高校将知识产权学院或专业归属于法学系列,缺乏管理知识和工科基础知识的培养,这样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也局限于法律职业,但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总体供大于求,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方向并没有太多的就业优势。
并且,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应定位于应用型复合人才,而高校偏重于对理论知识的传播,不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对实用技能的掌握,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力,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知识并且战略的制定、知识产权操作技巧、知识产权诉讼等实务能力与企业要求有较大差距,造成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满意度不高。
4.缺乏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实践经验的教师
知识产权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学掌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实践技能。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理论专家较少或者很少从事知识产权实务,而知识产权实务专家较少或者很少进行知识产权理论研究。很多知识产权专业的老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实际的实践经验。这些教师也许能在基础理论方面进行一些创新性研究,但却难以较好地传授给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途径探索――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专利工程师”培训基地为例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过程中,实务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异常短缺,不足以支撑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实施。而传统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由于其各方面的局限性,难以肩负起对知识产权战略所需实务型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储备的重任。
针对这种现状,2011年,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联手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共同探索定向培养“专利工程师”和“专利人助理”等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新途径,签署了“武汉专利工程师(人)培训基地”共建协议,精心设计知识产权实务课程,首次在我国中部地区建立专门培养实务型知识产权人才的“高地”。
2012年,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在第一次成功举办“专利工程师”培训班的基础上,根据武汉市企业及中介机构的人才需求现状,进一步改善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举办了第二期“专利工程师”培训班。这两期培训班培养了复合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能力的实用性知识产权人才,为武汉市的专利工程师队伍充实、补充和选拔了人才,缓解了实用型知识产权人才需求与培养的矛盾,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一份贡献,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的一次创新。同时,也拓宽了学生的就业渠道,有效提高了就业率。
1.以职业需求为导向,设计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方案
社会对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需求有不同的侧重方向,学生不同的就业定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应有所不同。因此,在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知识特别是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以职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专业背景的学生,设计差异化的人才培养方案,以满足不同目标群体的需要。
(1)以专利人为职业导向
随着武汉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武汉市专利申请量逐年递增,不少外地知识产权机构进驻武汉专利市场,专利人的市场需求较大。因此,根据理工科基础扎实、外语基础好等条件,从机电学部、信息学部等多个理工科专业选拔对知识产权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组建“专利人”培训班,安排在大四学年两个学期实施知识产权职业培训。在课堂教学结束后,安排学生到优秀的专利事务所实习。
(2)以企事业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为职业导向
懂经济、懂管理、懂知识产权、懂法律,能整体、协调布置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市场手段和法律手段综合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价值的人才,是当前企业较为亟需的。因此,从经济管理学部选拔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组建“专利工程师”培训班,同样实施两个学期的知识产权职业培训。在课堂教学结束后,安排学生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习。
2.强化“双师型”师资队伍,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按照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要求进行,知识产权专业教师应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除了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外还应具备实务型人才的标准。因此,培训班强化了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从专利事务所等单位引进具有较高专业能力的人才充实教师队伍,让这些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承担实践教学任务。除了法学基础知识由法学专业老师来讲授外,在知识产权专业方面,师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本校知识产权专业教师。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现有知识产权教师7人,其中,教授1人,副教授4人,讲师2人,职称分布合理。7人都是具有工科背景的、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工作多年的教师,具有海外学习背景教师1位,在实践部门从事过管理工作的2位。
(2)对于实务性较强的课程,一般邀请专利机构资深专利人、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授课。例如,对于专利文件撰写、专利文献检索等课程,聘请资深专利人授课。让具有丰富实务工作经验的人士参与学生培养,既让学生了解了实践需求,又提高了他们的实务技能。
(3)多次邀请知识产权领域的著名学者和专家开展专题讲座,让学员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优化了知识结构,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对知识产权的兴趣,也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高校的教学资源。
3.创建多个实习基地,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针对知识产权专业实习的特殊性,培训基地借助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与多个专利商标公司、企业知识产权部门合作,建立知识产权技能和管理技能方面的实习基地。目前,学院已先后在武汉多家知名的知识产权机构建立实习基地,派出学生进行常规性的实习,使学生掌握知识产权实务的基本技能,把专利、商标申请、专利产业转化、知识产权评估与投资、知识产权诉讼等重要的知识产权业务,通过实践教学环节转化为深层次的理性认识,提高学生进入职业环境的效率,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四、结语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应当从社会特别是企业的需求出发,提供更加多元化、开放性的课程设计,以及将不同的专题培训课程组合,以满足各类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甚至可以提供订单式的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发展的特点和优势,如产业技术领域的优势,由企业事先提出培训需求或培训目标,再由人才培养基地专门设计或优化组合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培训课程,建立具有地域特点、符合地方需要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在武汉市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发挥纽带的作用,为形成区域性知识产权人才集聚高地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张费微,肖玉英,罗思荣.知识产权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0,29(02).
[2]冯年华,顾晓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创新型经济的发展――以南京市为例.金陵科技学院学报,2010,24(01).
[3]符琪.应用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探索与实践――以校企融合培养为范式.中外教育研究,2011,(05).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和市委、市政府“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为突破口,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导向,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工作,有效提高企事业单位掌握、运用知识产权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治意识和诚信水平,促进*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确立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创新型城市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构建完善、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积极引导、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进一步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围绕创新体系建设,着力培育有利于区域经济长远发展的自主知识产权,加快知识产权的产业化进程;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增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自我保护能力,争取早日建成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全市专利年申请量年均增长18%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全部申请量10%以上,每10万人口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年专利授权量保持全国副省级城市前列,*企业获得国外专利授权量稳步增长。全市商标注册量稳定增长,著名商标数量明显增多,驰名商标有新的突破。以计算机软件为主的各类作品著作权登记数量和注册登记的地理标志稳定增长。若干优势产品专用生产技术融入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2.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制度,新培育至少8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进一步加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县(市)区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4.增强知识产权维权保护能力,提高执法保护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司法和行政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全市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超过95%以上。
5.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形成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年。
6.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法律诉讼、研究咨询、评估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
7.支持建设3-5个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有效利用,完善知识产权转化及交易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贸易、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横向联动的工作机制。
2.建立、健全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重点推进县(市)区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加强重大项目所涉及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重大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积极支持*国家高新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点园区。强化*国家高新区的知识产权管理,发挥区内高技术企业的优势,提高园区的知识产权产出能力。
(二)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组织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组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重点培育专业化、规模化和多功能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
2.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数据库,开展对知识产权信息的采集、加工和运用。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我市支柱行业、重点领域,支持建立共享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为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为企业研发、决策和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
3.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交易机制。发挥发明协会、企业家协会等协会组织及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的桥梁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率。
4.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援助权益受侵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制环境建设。完善《*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年度定期制度,积极研究和制定在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受理专利纠纷,提高办案的质量,查处假冒他人专利和冒充专利案,打击侵犯商标、版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各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大跨地区执法协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我市专利、商标、版权、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海关的信息沟通,并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大型展会、技术交易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支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依法开展维权活动。
6.加强外经贸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四)进一步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1.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积极开展企业专利试点示范工作,加大培育国家、省、市专利(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力度,不断增强试点企业的普及效应和示范企业的辐射效应。鼓励各示范、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订。
2.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优先支持发明专利产业化,以发明专利带动产业发展。对具有自主专利权、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导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利产品,安排资金给予重点支持。
3.推进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企事业单位决策层学习知识产权法,了解知识产权国际规则,提高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识和能力。
4.鼓励中小企业申请发明专利。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发挥该政策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
5.完善涉外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做好涉外企业知识产权状况调查和分析,帮助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将知识产权宣传作为科普活动的重要内容。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日期大力宣传知识产权。组织发明创新大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活动,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积极创业的社会氛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各级科技、经济、人事、教育等部门,要将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纳入部门工作计划,针对各级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知识产权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专门培训。推动知识产权进学校,在科技人员再教育、公务员培训等方面增加知识产权内容。培养一支高层次的熟悉知识产权管理、执法、评估和许可贸易等知识的人才队伍。
3.拓展对外合作交流,提升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水平。学习、掌握国际惯例和规则,拓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视野。举办若干有特色的高层涉外论坛,通过多种渠道学习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的国际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日常工作。
2、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落实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市级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中心任务,并牵头负责本系统创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保障
1、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模范执行。
2、贯彻执行《*市专利管理条例》等规定及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的方案、决议,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推进*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三)经费保障
1、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专利资助、专利实施、专利保护、表彰奖励、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
2、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
(四)机制保障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和支持创新,营造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严肃查处一批侵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执法协作,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二)工作重点。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定牌加工、印刷复制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环节,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群体性、规模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牵头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牵头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级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牵头部门:市质监局)
各级农业部门要从种子生产源头强化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工作,针对小麦、玉米、棉花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牵头部门:市农业局)
(二)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牵头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事处)
各级商务、工商、知识产权、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令年第1号),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各级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行为,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各级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三)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盗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各级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犯商标、专利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各级公安机关要与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及时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要成立专案组,重点予以查办。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涉嫌犯罪的依法从快立案侦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各级知识产权、工业和信息化、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和园林、畜牧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
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会同财政、电子政务等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牵头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宣传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全面宣传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和专项行动的进展、成果,公开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盗版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及时组织进行新闻、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牵头部门:市外宣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
召开全市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责任分工,部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年2月)
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侵权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方案制定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宣传发动情况、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督查,适时召开专项行动新闻会,通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3月)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表现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另发),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督办重大案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对涉及本地、本领域的侵权违法企业,坚决依法查办、决不手软。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侵权行为查办不力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所需工作经费要予以保障。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充分发挥政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不断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尝试破解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营造良好的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1、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包括财政、银监、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版权、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管理体系。由财政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各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3、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尽职免责机制;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
4、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运用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试点工作重点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分管领导组成,工作机构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调、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和工作流程,组织指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2、强化组织,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对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益处、风险及流程,并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天津、武汉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3、强化协调,开展经常性的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洽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态化;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机构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进行交流,评估其知识产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行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题。
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侵权假冒行为,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维护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维护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推动包河跨越赶超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提高全社会商标保护意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平安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维护的社会氛围。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维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升维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重点
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多发地、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为重点整治区域,以维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以及食品药品平安为重点内容。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入口商品、汽车配件、家电、手机、食品药品、种子、农资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四、工作方法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上旬至1月中旬)各街镇、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依照本方案制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底)各街镇、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依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外地本部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街镇、包河工业区、滨湖功能区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
五、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维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以及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责任部门:区文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切实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以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加强对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大中型批发市场、超市、商场、宾馆、酒店等场所为重点执法场所的监管。重点查处和打击大宗入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加强对各类销售行为的监控力度,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和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规模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切实维护专利权。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以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分阶段查处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专利工作的指导,制定专利维护措施,有效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知识产权维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奖励力度。责任部门:区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农业、食品药品、工业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维护工作。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以食品药品平安为重点,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健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从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乱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责任部门:区农林水务局、区经促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等依照各自职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五)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市场反映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并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监察局等依照各自职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曝光力度,曝光典型案例,推动重特大案件公开审理,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全面宣传我区知识产权维护取得的成果,树立一批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遵纪守法的典型,弘扬正气,营造维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社会关注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热点问题,及时组织新闻、访谈报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定期召开例会,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重点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维护能力,提高社会各界的知识产权维护意识,扩大舆论宣传的社会效果。责任部门:区商务局、新闻中心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包河工业区管委会,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日程,尽快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实行政府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力致使假冒商标、侵权盗版、群体性专利侵权泛滥,工作局面临时不能扭转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加强通力协作。依法行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强化执法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区域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建立重大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