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30:5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关于空气污染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治理这个议题突出而且生动地反映了现代社会治理形态的一种深刻变迁:现代国家的治理在尺度上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这种变化体现为国家的功能在三个向度上被分散了:向上、向下、向外。也就是说,国家的角色功能正在被重新定义,一种新的治理地理正在出现(Reed&Bruyneel,2010:646-653)。具体而言,治理尺度的“上移”指的是,原来地方或者国家的功能越来越多地被更高一层级或者跨区域的组织和机构所承接。同时,重大议题也越来越超越地方国家甚或民族国家的界限,变得具有地区性或国际性的意义;治理尺度的“下移”指的是,人们开始把视线从自上而下的政治过程转向“在地化”的一些方面,意识到地方层面的权力、关系、地方性知识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地方层面的审议、协力而达成更高效、更具有合法性、回应性的一种治理。这主要体现在更多的非政府组织、民间企业和公民逐渐参与到治理过程中来;治理尺度的“外移”涉及到很多维度,不仅指治理过程从国家机器更多地向社会开放,也是指行政和管辖边界层面的外移。环境问题通常是跨空间区域和时间边界的,因此就有必要在政府和相关行动者之间找到一个环境治理的合作模式。这种多层次的治理不仅强调水平的跨地理空间的联结,也强调垂直的跨空间层级和组织层级的联系,强调多层级政府之间的知识、信息共享以及合作、对话。同时,这一治理体系并没有削弱国家的地位,而是着重于国家在各种政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同面孔”。引入治理尺度这个概念,是因为它能够很好地涵盖今天中国空气污染治理所面临的一些基本问题。反过来,空气污染这个议题也十分典型地体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变迁的趋势和特征。首先,空气污染是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全球性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而言,空气污染问题也不能用特定的行政辖区加以区隔,那么,中央政府如何将空气污染的政策下放到地方以保障地方政府对空气质量问题负责,地方政府如何通过府际合作以实现区域污染的治理,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迁。同时,空气污染属于风险社会的一种表征,风险社会的来临呼唤更加开放、透明的民主机制的运行。风险的高度不确定性以及风险与民众利益的高度相关性决定了空气污染这类议题已经远远超出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的范围,而需要地方性知识、日常性知识的进入,需要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更广泛的参与,来共同化解其管理风险。这些也都需要我们去思考治理尺度的变化。
(一)发展型地方政府与空气污染治理的困境一般认为,中国现今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体制性根源在于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特性。由于地方政府在推动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环境治理两者在空间尺度上具有较大不一致性。正如白雪梅分析城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的困境一样(BaiXuemei,2007:15-29),把类似空气污染的环境问题整合进地方政治面临着两个基本困境:首先,在紧迫度方面,发展中的地方面临着更加紧迫的地方经济发展问题;其次,在尺度方面,环境议题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关注范围,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问题在空间、时间和制度三个维度都是困难的。空间维度的困难是指,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环境问题超出了其管辖范围,应该交由全国性政府去完成;时间维度的困难是,地方政府一般会认为处理环境问题超出了其任期范围。环境问题的出现不是一朝一夕的,其治理更是需要一个较长的时段,因此,政府官员并没有强烈的动机去在自己有限的任期内应对环境问题;制度维度的困难是,由于地方政府在纵向上要受到更高层级政府的约束,在横向上要面对地方经济社会组织的压力,因此环境治理对于它们而言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职责范围。地方政府的发展主义和其在治理污染问题上的激励缺乏当然也反应在空气污染上。如果浏览中国近30年空气污染治理的历程,就会发现,空气污染的防控和治理总是在“疲惫地追赶”高速发展和变迁的经济状况。20世纪70年代,空气污染治理的主要对象是烟尘;到了80年代,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入以酸雨治理为核心的第二阶段,重点转移为对硫等污染物进行集中控制。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成为全世界聚焦的一个中心,温室气体的减排使得中国如何在能源消费方面采取节能措施、提高能源效率、调整工业结构成为新的问题。最近10年左右,中国大气污染的复合型特征日益增强,高浓度的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存在,城市灰霾天气不断增多。这种新的空气污染引发了公众的强烈关注,特别是从近两三年起,二次污染、复合污染、区域污染等这些名词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绩效构成了较大的社会压力。但二次污染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未被列入空气污染物指标体系,因为一旦列入则意味着中国七成城市的空气质量不达标,环保部门近30年来的空气污染治理又将面临一份“满纸黯然的成绩单”。总体而言,不同阶段经济发展所造成的空气污染使得污染的控制策略不得不相应地发生变化,但是这种“倒逼”机制始终太过滞后和低效。因此,要从目前的总量控制真正转向质量改善,真正从环境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公众的健康出发进行污染治理,把空气污染的议题维持在公共议程中,就需要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的议题变成国家性的议题,在这个过程中,国家需要发挥首要作用。
(二)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形态和治理体制的困境中国近30年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使得多种空气污染问题在30年内集中出现。这些污染问题并不是国外上百年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污染问题的简单叠加,而是一种更加复杂的污染状况。因此,中国目前的空气污染呈现出“复合型”和“区域性”①两种特征。首先在“复合型”特征方面,中国现今的空气污染是发达国家各个污染阶段的浓缩体,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使得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同时集中出现。其次在“区域性”特征方面,关于空气污染这个议题到底更具有地方性特征还是更具区域型特征,其实在国外就早有争论(Switzer,1998:191-192)。空气污染在其源头上可能更多地来自固定点源污染,具有很强的地方性,但是空气污染物会随着气象条件而长距离传输,因而经常呈现出跨行政辖区界限的区域性特征。然而,相较于复合型和区域型的污染形势,中国现行的大气污染控制策略和管理体制却暴露出严重的弊端。首先,现行的空气污染控制是一种量化控制。在现行官员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下,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考核一般采用、同时也被认为最便捷高效的办法就是量化考核,抽象的、难以测度的指标往往无法被采用②。在这种指挥棒下,地方官员的目标是对上负责,完成指标、做足数字。就空气污染而言,政府关注的始终是“排放量”而不是“空气质量”。这也就是说,目前的空气污染控制和管理只是需要各级政府对现下有明确规定的某种污染物进行排放量的控制,完成其减排量。而这些污染物的选取并未见得反映空气污染的真实状况,真正的空气质量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无人负责的。这种单一总量的考核机制很难用以应对复杂的污染现状,因此空气污染治理的实际效果非常有限;其次,中国的空气污染管理模式是行政辖区区隔的管理模式,以行政区划为基本单位进行考核和管理,各地之间难以进行真正的协调治理。空气污染监测数据表明,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使得中国地区空气污染一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各城市的大气污染正逐渐从局地污染向区域污染演变。尽管大气污染越来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特征,但是现行的环境管理还是没有太多突破行政辖区区隔化管理的窠臼。近几年,虽然中国也出现了一些区域性大气污染的试验,比如中国的四大城市在近几年的大型事件中,都不同程度地采取了“联防联控”,通过联合相邻城市采取共同措施控制城市的空气质量。但是,这种区域性空气污染治理目前还远远没能形成一种长效的机制。目前,面对空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中国现有的制度架构和政府体制中还没有一种相对常态和成熟的制度安排以解决这一问题。复合型、区域型空气污染时代的来临意味着治理尺度怎样的变化?它们对于现行空气污染治理体制,乃至整个治理体制会产生什么样的冲击呢?首先,复合性的空气污染形态意味着以“指标”为核心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面临“失败”的局面。诸如PM2.5这种二次污染指标无法用单一污染物排放量限定的方法来控制,如果说原来的污染治理尚可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的情况则是连这一点都难以为继了。也就是说,传统的通过指标、配额方式进行治理的方式已经越来越低效;其次,区域性的空气污染也意味着以行政辖区为区隔的治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得不被打破。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看到中央政府仍然试图在现有的考核体制下去解决辖区间的交互影响问题③,但是这种努力可以期待的绩效和适用性是值得怀疑的。在遭遇更复杂议题的情况下,这种区隔化的管理方式不可避免地走到尽头。空气污染就是这样一个议题:一个辖区的污染源可能对诸多其他地方带来污染,同时,任何地方也不可能视其他地区的污染为于己无关。各地之间互相污染、交叉污染,并且这种交互影响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要强过水污染等其他跨域环境问题。
(三)风险社会及其民主意涵空气污染是一种典型的生态风险。风险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更是一个社会和集体建构的过程。虽然风险必定部分地来自于事实,但其更重要的部分在于大众通过社会的公共交流对风险进行阐释、界定和认知的过程(Strydom,2002:84)。也正因为如此,空气污染对思考当今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态也提供了很好的一个切入点。现阶段的中国,在空气污染控制和防治方面,出现了一种“民意已过河,政策摸石头”的现象,民众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走在了政府的前列。以PM2.5为例,民众是促使政府将这项污染物纳入污染评估指标体系的直接推动力。早在政府作出反应之前,民间就已经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空气质量调查,公众、环保NGO和媒体持续关注PM2.5数值变动,甚至走上街头自主去监测PM2.5数据;一些活跃的民间环保人士通过社会媒体引导公民参与空气污染的测量,推动政府的污染数据公开以及空气污染立法进程。环保人士潘石屹等人在微博上发起关于空气质量立法的动议,倡议应该对清洁空气立法。社会的压力最终促使环保部拿出了空气污染治理的时间表,拟定在2016年前分阶段地将PM2.5纳入空气质量体系。为什么空气污染这个议题突出地展现了这一点?传统上,政府可以利用其对科学技术的掌握及其对话语的垄断,来阻止污染等风险事实进入公众的视野。对于政府而言,总是希望很好地去“管理风险”,对民众的风险意识进行引导,通过专家垄断技术知识的定义和解释,进行“安全叙述”(郭巍青、陈晓运,2011:95-122)。但是,在面对空气污染这样的新型治理问题时,民众却并不会一味受制于国家对风险的管理,民众作为环境风险的直接感受者,能够用自身的日常性知识,也就是“社会文化理性”(Fischer,2000:40-44),来对抗国家对于科学和技术理性的垄断。国家与公民社会的这种新的力量格局,再加上长期以来国家对于公民表达的行政压制、体制运作中的协商不足等等,都更进一步地导致了公民对政府不信任的累积和发酵。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看到了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下移,更重要的是,类似空气污染这样环境风险议题的出现赋予了人们加深和拓展民主的机会,推动人们去更加积极地进行政治参与、公开讨论和民主协商,理性面对危及公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增强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于自然问题以及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发言权,争取公共决策者、技术专家以及普通公民之间更加平衡的权力-责任的关系。
二、保障型国家———国家角色再认识
治理的尺度是一个描述性概念,但它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价值意涵。通过尺度的讨论,这一概念将治理的跨域化、在地化以及协力治理等多种治理的趋势整合起来。同时,这一概念也促使人们去思考:在面临诸如空气污染这类新的议题时,怎样在新的治理实践中对尺度和空间进行新的定义,治理的边界怎样被实体地和社会性地重构?而这些又为我们改进公共政策提供了怎样的启示?更重要的是,面对现代国家治理尺度的变迁,国家需要在治理的实践中怎样做出回应和应变?这一问题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但是,本文认为,事实上吉登斯所提出的“保障型国家(EnsuringState)”(吉登斯,2009:9)概念已经为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出了一定的框架。“保障型国家”囊括了空气污染治理过程中我们所需要面临的最重要的三个维度的思考,即:国家独立于利益集团来倡导环境政策的自主性、中央政府对于环境政策的贯彻力以及在环境议题上国家与社会的有序互动问题。“保障型国家”是吉登斯在《气候变化的政治》一书中提出的概念,“气候变暖的问题很多人都在谈,但很少有人愿意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把自己的行为与气候变暖的问题联系起来”———吉登斯将这种现象命名为“吉登斯悖论(GiddensParadox)”(吉登斯,2009:2)。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吉登斯提出了“气候变化的政治”的概念框架。这个概念框架主要由两个概念构成:“政治敛合(politicalconvergence)”和“经济敛合(economicconvergence)”。吉登斯认为,如果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两者之间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就会系统性地推动气候问题的解决。为此,吉登斯提出了一种更为积极的国家的概念———“保障型国家”。他认为,国家应该在应对环境问题时扮演“催化剂”、“协调员”的角色,鼓励和支持多元的社会团体共同推动好的政策,同时确保环境治理的切实成效。为此,国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要全力去提高政治和经济敛合度,比如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就是两个具有高度关联性的公共议题,是寻求政治经济敛合的一个典型例子;二是要让气候变化的关切深入到民众的日常生活当中;三是要避免让政治资本流出这个政策领域。因为对抗气候变化需要长期的政策,那么就需要把这些政策一直置于政治关切的最前端,把它牢固地锁定在政治议程中。
保障型国家对于我们讨论中国的空气污染治理有着很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中国环境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问题,这个问题在本质上是吉登斯悖论的一种表现。保障型国家应该在这种矛盾中担当起环境议题倡导者的角色,致力于克服经济发展的盲目性。事实上,空气污染从一个地方性议题变成国家性议题也的确经历了一个过程。吉登斯在其语境下思考保障型国家的出发点是希望国家改变“去监管化”的态度,加强实质性的国家调节。对于中国而言,保障型国家首先是确保国家公共政策相对于地方保护主义利益、产业部门以及能源行业的自主性。其次,正如吉登斯特别提到的,中国治理气候变化的政策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中央政府试图加强“政治敛合”和“经济敛合”的各项政策在上令下达的过程中,往往经过层层官僚制的过滤,再次被简化为GDP崇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环境政策的贯彻执行问题,是中国环境治理中关键的一环。在中国,量化考核和目标责任制是国家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路径,国家希望藉此控制地方官员的晋升机会,从而确保国家的重大政策在地方的执行以及地方官员对上级政府的忠诚。但事实上,现有方式并不能适应环境治理中的诸多问题。一方面,环境指标很多时候是复杂的、不可量化的;另一方面,地方官员为了达到考核目标往往操纵和扭曲真实的环境信息,在缺乏公民参与以矫正这些信息扭曲的情况下,重大的治理问题往往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量化管理和目标责任制等管理方式事实上是削弱了而不是加强了国家的能力(Gao,2009:21-31)。这也正是“保障型国家”的第二个意义向度。以空气污染为代表的环境议题为我们重新检视国家治理能力,加强国家能力建设提供了一个场域。环境治理需要政府努力寻求环境政策的政治和经济敛合,使得环境意识和环境政策能很好地与国家其他政治经济政策结合起来,保障环境政策的实现。
最后,保障型国家区别于早期环境主义以及环保运动中“对抗国家”的思想,认为应该从现有的体制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这对在中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下思考空气污染等环境治理问题有着很重要的启示意义。虽然社会运动、抗争政治似乎是一个古老的政治话题,现有学术研究也有很多集中于关注环境抗争,但是这并不一定能反映问题的全貌,尤其在诸如空气污染这类的环境问题上,公民的相关行动很多时候并不是高度政治指向的。公民所诉求的并不是挑战现有政治制度的权威和合法性,而是希望帮助国家、也从国家那里寻求帮助,以改善自身基本的生活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社会和国家在这类议题上的关系更接近于合作主义或者协同治理。因此,在保障型国家的框架下,国家寻求与公民社会的互动和互强,通过理性的协商和审议以共同推动高效的环境政策的产出和执行是解决环境治理问题的应然路径。这也是现有政治体制之下中国环境治理的应然方向。
三、结论
关键词:大气污染 人力资本法 经济评价
1.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危害
近年来,大气污染的问题已经不仅是地区的问题,而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我国一些城市较为严重。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逐步加快。而城市化的过程中所伴随的环境污染也逐步加剧,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生态城市建设的也因此受到影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曾作出的估计,在每年,全世界由于大气污染而死亡的人数达到270万,其中,城市占33%[1]。对大气污染的控制已成为一个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大气污染一直是一个影响人体健康的重要因素,空气污染物中,较为多见的包括SO、氮氧化物( NO) 、CO、总悬浮颗粒( TSP) 等,这些污染物对于人体皮肤黏膜会产生刺激,还可能诱发呼吸道疾病等多种疾病,甚至是肿瘤[2]。SO是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也是大气遭到破坏的重要标志。长期生活在遭到SO污染的环境中容易形成肺气肿,甚至导致癌症。总悬浮颗粒会使呼吸系统的发病率增高,特别是慢性阻塞性呼吸道疾病。当污染物以氮氧化物为主时,肺则会遭到明显损害。CO则会对血液、神经有害,慢性CO中毒会使人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导致头痛、头晕、记忆力降低等神经衰弱症候群。
2.北京市大气污染现状
北京市(39°N,116°E)位于华北平原西北边缘,属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作为我国政治、文化和国家交流中心,北京市的环境建设尤为重要。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北京大气污染发生了显著变化。市中心区城市发展日臻完善,污染治理力度也最大,而且随着化工企业的外迁,大气污染有所减缓。然而,从整体来看,其大气环境质量仍不容乐观。[3]
2.1 国家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标准
空气污染指数就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并分级表征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我国目前将空气污染指数分为5级。空气指数在0-50时,空气质量属优,人类可正常活动;空气指数在51-100时,空气质量属良,人类可正常活动;空气指数在101-200时,属轻度污染,如果接触这种环境过久则会轻度加剧易感人群的症状,对于健康人,则会导致刺激症状的出现;空气指数在201-300时,属中度污染,定时间接触的话则会明显加剧心脏病、肺病的症状,降低其运动耐受力,对于健康人群,出现症状的情况普遍;空气指数大于300时,属重度污染,会降低健康人运动耐受力的同时还会导致强烈的症状,并且使得某些疾病提前出现。
2.2 北京市大气污染与其他城市对比
根据中国2010年统计年鉴数据,笔者将2009年全国31个主要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进行了整理。结果表明,在我国31个主要城市中,北京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天数为285天,明显低于平均值3211,排在倒数第4位。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的环境适于人正常活动,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是否适合居住的标准,而北京适合人正常活动的空气指标仍达不到全国标准。北京市仍然是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是少数的空气质量达到及好于二级天数少于300天的城市之一。
2.3 北京市大气污染整体情况
根据我国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标准,笔者对中国环境保护部统计数据进行处理,经整理得出北京市2008年至2011年空气力量分级情况。结果表明2008年度,北京市空气质量属于优的天数为62,占比1649%。空气质量属于良的天数为212,占比5792%。其他时间则处于被污染状态。其中84天为轻度污染,占比2294%;4天为中度污染,占比11%;4天为重度污染,占比11%。即北京全年有25%的时间处于污染状态,在这部分时间内,北京市不适合人正常活动,或者说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一定影响。到了2011年,空气质量属于优的天数为76,占比2088%。空气质量属于良的天数为209,占比5742%。74天位轻度污染,3天为中度污染,2天为重度污染。可见,北京市的空气质量在转好,但仍然属于空气污染较重的城市。
3.北京市大气污染对人体造成的损失
3.1人力资本法
关于人力资本法,其不是对于生命价值的评价,而是在不同环境质量的条件下,人因为发病或死亡对社会贡献的差异,以此作为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经济损失[1]。人力资本法在环境污染引起人体健康的经济损失上,可分两部分,即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包括预防和医疗费用,以及死亡丧葬费。间接经济损失则包括病人、非医务人员护理、陪住影响劳动人工时造成的损失。
3.2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损失的估值
3.2.1 评价对象
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主要有:呼吸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肺癌和肺心病。本文主要选取其中最普遍的三项:慢性支气管炎、肺癌和肺心病作为估值对象。
调查 INVESTIGATION / / 《汽车商业评论》杂志研究部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递交了一份《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
提案的背景是,2012年3月1日,由环保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国家标准GB/T 27630―2011正式实施,但遗憾的是标准只是作为推荐性标准而未被强制执行。
为此,李书福多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力倡导应该重视车内空气质量问题,还专门对两会记者和其他未能上会记者组织了两场新闻会。
《汽车商业评论》杂志、汽车商业评论网联合搜狐汽车、腾讯汽车、网易汽车、凤凰汽车联合发起网络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车内空气污染并不是一个新事物,接近9成的被调查者都听说过或者了解车内污染,但多数人对此并未重视过。在车内空气污染问题曝出后,人们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度迅速提高,并且超过8成被调查者将会在下次购车行为中把它作为一个重要的评判标准。
但车内污染物到底程度如何?如何来判断它是否超过对人体有害的标准,被调查者希望能够有专门的检测机构提供权威数据,并以此来强制要求厂家达标,以保证消费者的健康需求。
同时,超过8成的被调查者认为,如果不同厂家或产品在车内空气质量上差别较大,那么车内空气质量有可能成为下一阶段汽车营销中的一个新卖点。
老题新解
对于大多数买过车的人来说,都有一种共同的经历。当新车回家后,车内会有明显的异味。人们往往需要采取通风、放炭包等各种手段来消除它。而这样的时间至少需要3个月以上。
其实这就是车内空气污染。
在本次调查中,超过9成的调查者对此都深有体会,但车内空气污染之所以长期没有受人关注的原因是,消费者不知道这些异味从何而来,也不知道它包含哪些成分,更不知道它可能给人体造成怎样的伤害。
当人们知道了所谓的污染物是哪些化学元素,了解了它的危害,消费者对于这一问题的关注度便空前提高,特别是涉及到人身健康和安全,这一问题更显得尤为严重。
因此,在调查中,超过8成的被调查者表示今后购车时,车内空气污染将会是他们的一个考量因素,更有超过5成的被调查者表示,如果车内空气污染严重,无论车辆外观、性能有多好,他们都可能会放弃购车。
未公开的数据
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虽然我们知道了车内空气有污染,但是这些污染物到底程度几何?怎样的车内空气质量才算达标,才不会对人体有危害?
至少到现在,市场上还缺少这样的鲜活数据来证明,人们对它的判断更多还是在固有的印象和感知上。
在本次调查中,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对于哪家企业的产品车内质量更好无法形成结论。而在合资产品和自主品牌产品的比对中,更多人认为合资产品的车内空气质量更好,但是这样的结论缺乏科学依据的支持,也最多是停留在人们对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的整体印象上进行判断。
因此,人们迫切地希望能够有权威部门对车内空气质量问题进行检测,并且对这一关乎人身健康的指标同燃油消耗指标一样在销售环节进行公开,给消费者以知情权,并进行选择。
而厂家如果在检测中发现不合格或可能造成污染的配件,接近6成的被调查者认为,无论是否可能导致车辆成本上升,企业都应该出于社会责任予以更换。
或成新卖点
随着中国汽车社会向成熟迈进,人们对于车辆安全问题的关注也正在日益提高。对于车辆安全,人们不再仅仅关注碰撞数据、车内有多少安全气囊。轮胎、车内视野、空气质量这些细节都成为了人们购车时考量的因素。
当然,我们现在还无法判断出现有的汽车产品在车内空气质量上的差距如何,但一旦有相关的数据公开,不同厂家或产品间的数据差异较大,超过8成的被调查者认为车内空气质量一定会成为汽车营销上的新卖点。
此前曝出的车内辐射问题也同样面临着相同的境遇。
关键词:室内环境;室内空气质量(IAQ);污染;标准;评价方法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rigin, research objects and related content of the indoor air quality and indoor air pollution, puts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on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indoor air quality, and compares the indoor research situation, IAQ standards and the progress of IAQ evaluation index with that of abroad.
Keywords: indoor environment; indoor air quality (IAQ); pollution; standard; evaluation methods
中图分类号:B845.6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导论
一天中人们会有80%左右的时间在室内度过, 室内空气质( Indoor Air Quality, IAQ) 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生理、心理健康。从20 世纪60年代开始,如何保障室内空气品质的优良已成为众多学者研究的重点。室内空气品质是指在某个具体的环境内,空气中的某些要素对人群工作、生活的适宜程度, 是反映了人们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一种概念。这种概念是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的, 室内空气品质并不局限于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治理, 还包括室内适宜的温湿度、生活的舒适感和居室的美观性。但在现有阶段, 室内空气污染物仍是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的主要因素。
1、关于IAQ理论的概述
1.1室内环境
室内环境主要指居室,广义上讲是人类生存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医院室等室内环境和饭店、宾馆、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以及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室内环境从它的物理特性来定义,包括空气质量、照度环境布置和噪声等,其中最难的控制的是室内环境的空气质量问题。
由于室内引入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污染源或室内环境通风不佳而导致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种类上不断增加,并引起任的一系列不适应症状,称为室内空气受到了阿污染。
1.2室内空气质量的概念
IAQ的定义近20年来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最初,IAQ几乎完全被等价与某些污染物浓度以及室内热参数,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被理解为室内空气手烟尘有害气体微生物的污染程度,以及空气温度、空气湿度、流动速度等热环境参数。
1996年,美国供暖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新通风标准62-1989R,提出了“接受的IAQ”和”感受到的可接受IAQ“概念”。其中,可接受的IAQ定义为:空调房间中绝大多数人没有对室内空气质量不满意,并且空气中没有已知污染物达到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的程度的浓度;感受到的可接受的IAQ定义为:空调房间中绝大多数人没有因为气味或刺激性而表示不满,它是达到可接受的IAQ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这一定义包括了客观指标和主管感觉两方面的内容。可接受的IAQ标准要高于感受上的可接受的IAQ;因为前者是基于对健康是否有害的客观指标,并考虑了人们的主观感受;而后者只是基于人体感觉的主观评价。
国内有学者认为,室内空气质量是指在某个具体的环境内,空气中某些要素对人们生活 工作的适宜程度,它反映了人们的体要求而形成的一种概念,IAQ的优劣根据人们的具体要求而定。
1.3室内空气污染
室内空气污染的定义:由于室内引入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污染源或室内环境通风不佳,而导致室内空气有害物质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种类上不断增加,并引起人的不适症状。
室内空气污染具有积累性、长期性、多样性的特点。室内空气污染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影响人的工作效率。
1.4室内空气污染的种类和来源
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有3个方面:室外空气污染,大气中的粉尘、车尾气和工业废弃;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室内设备等;人类自身活动,人体代谢产物、烹饪或取暖造成的N氧化物、CO和粉尘,吸烟烟雾,清洁剂与杀虫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
室内主要污染物可分为4大类:
化学污染:据统计,至今已发现的室内空气化学污染物约500多种,其中VOC达307种。例如,仅烹调油烟就产生多环芳烃、丙烯醛、颗粒物等200余种成分;烟草烟雾成分更复杂,已坚定出3000多种化学物质。装修型污染物种类繁多,包括甲醛、苯物系、VOC、氨、重金属等数百种化合物。
放射性污染:方剂地本身渗透的氡及其子体以及各种建筑材料中的放射性物质。其中,r射线来自房屋的建材大理石、花岗岩等天然石材,或掺工业废渣的建筑装饰材料、陶瓷砖等。氡及其子体来源于建材如花岗石、砖砂、水泥、石膏以及受氡污染的煤气、水等。
生物污染:细菌、真菌、病菌、花粉、虫螨等。仅引起呼吸道感染的病毒有200种之多,这些感染的发生绝大部分石在室内通过空气传播的。
电磁辐射:计算机、电视机、微波炉、电磁炉、广播、电视等。
2国内外室内空气质量研究的现状及进展
2.1国内研究进展
国内IAQ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当时制定了职业安全的车间空气质量标准。80年代末制定了公共场所的IAQ标准。90年代以来,由于室内装修导致的室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系统的IAQ研究开始展开。由国内60多家室内环境检测机构参加的中国室内环境联盟2003年在京成立。
(1)我国政府于2001年7月开始着手制定相关法规,现已公布并开始实施的有一下4种: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此外,还有《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2002年5月1日起实施)、《建筑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2002年3月1日起实施)。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GB28580~18588-2001),共10项,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弟110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境总局共同颁布,2002年3月1日实施。
(2)室内各种污染物的检测方法。为保障公众的健康,2001年11月26日,我国公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该规范要求,对于民用建筑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除了正常进行物理性能检测外,还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浓度检测。其中比较重要的如下:
环境空气中氡的检测活性碳核法
环境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中甲醛的测定酚试剂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靛酚蓝分光光度法
(3)室内空气质量评价。目前,对IAQ的评价采取客观评价和主管评价。客观评价是采用室内空气 污染物浓度等指标来评价。客观评价的依据是各种污染物浓度、种类、作用时间与人体健康效应之间的关系。主管评价即利用人体的主管感觉对室内环境进行描述和判断,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工作,一时表达对环境因素的感觉,二是表达环境对健康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主管反映往往较某些客观的评价更具重要意义。目前,我国IAQ 主要评价方法是由同济大学沈晋明提出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评价方法。还评价方法的评价过程主要有三条途径,即客观评价、主观评价和个人背景资料。客观评价直接用室内污染物指标来评价IAQ,主管评价即利用人自身的感觉进行描述额判断,最后综合主客观评价,结合个人北京资料作出结论。这一方法提出了评价IAQ及提高IAQ较使用的工作流程。
(5)空气净化技术。目前我国的空气净化技术级别很多。主要是通过分离、净化、过滤三个步骤。开发的新技术有光催化氧化法和等离子体净化方法等。
2.2 国外研究现状
20世纪70年代气,IAQ研究在国际上开始受到重视,政府与民间组织、机构、投入两人大量的人力和经费从事室内环境问题的研究。美国成立了专门机构负责室内环境安全与空气质量,法国成立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中心。不少国家投巨资建立了专门用于室内环境研究的受控研究舱,如美国劳伦斯伯克实验室的室内环境系、丹麦理工大学的室内环境和能源国际中心等。另外日本美国等还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室内建筑、装修材料和家庭用品管理的相关法律。
2.3我国IAQ与国外IAQ比较之我观
世界各国对IAQ已有深入研究,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系统的制定出IAQ标准,主要原因在于IAQ管理实际操作中的困难性。作者因时间有限,主要进行了一下两方面的比较:
IAQ标准的比较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室内污染特点不同,人种、体质特性不同,制定标准的目的不同,因此,各国IAQ标准值是有差别的,且多为推荐标准,总体上可以归纳为5类:空气污染卫生基准、职业安全标准、公共场所IAQ标准、居民住宅IAQ指导标准、暖通空调的行业标准。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IAQ标准包含的指标较全面。最新颁布的《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中全面规定了室内空气4类19个指标的限量值,其中与人们生活和工作长期密切相关的物理性参数4个,化学参数13个,生物性参数1个,放射性参数1个。甚至包括了主管指标。
发达国家的机械通风行业标准一般包括IAQ标准,这类标准多数同时也是职业安群、公共场所或居民住宅的IAQ标准。而我国则在IAQ标准中包含一些暖通方面的指标,如新风量、相对湿度和温度等。
氨在我国制定的多个IAQ标准中均作为一个指标,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北方民用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过程中使用含氨基类混凝土防冻剂导致了室内氨污染。而在发达国家,氨没有被列入IAQ标准。
美国IAQ标准中包括氯丹,美国很多房屋建筑使用大量木材,氯丹常被用于防治损害房屋木建筑材料中的白蚁而成为室内主要污染物之一,国内则无此问题。
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比较。控制室内主要污染源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是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一个重要方面。欧美国家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推行产品环境标志计划,不要求企业必须执行,但是获得认证的产品往往受到消费者的信赖,能够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绿色消费。我国的建材限量标准具有强制性,尽管我国在制定建材限量标准方面起步晚,但发展快,因为我国制定这些标准时充分借鉴了上述发达国家的标准和有关国际标准。
参考文献:
OLESEN B.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ventilation of building.J.1997
工厂排放的废气、燃烧的垃圾、汽车的尾气等都是污染大气的祸源。它们时刻侵袭着我们的呼吸道和肺,使呼吸系统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以下是和大家分享的大气污染问题倡议资料,提供参考,欢迎你的参阅。
大气污染问题倡议一
我们生活的地球正遭受着严重的空气污染。工厂排放的废气、燃烧的垃圾、汽车的尾气等都是污染大气的祸源。它们时刻侵袭着我们的呼吸道和肺,使呼吸系统的发病率逐年上升。
当空气轻微污染时,人体吸入的空气可以由鼻腔里的鼻毛除去部分灰尘,再由鼻腔里的黏液和各类支气管里的黏液将灰尘粘连住。气管和支气管内的纤毛有几千万根,它们每秒约摆动12次,像“清洁工”一样从下向上推扫呼吸道里的黏液,直至咽喉部,再通过咳嗽咳出体外。
当空气严重污染时,呼吸道的净化作用将降低,甚至完全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呼吸道和肺易受病菌的侵袭而患各种疾病。
由于种种原因,空气污染还在加剧。如果不能解决空气污染的问题,恐怕真有一天,人类只能带着口罩生活。
关于大气污染的建议书5
大家都知道我们应该减少空气污染,但是很多人都只是嘴上说说,根本不去实践!你们知道空气污染的危害吗,你们知道如果不减少空气污染我们将要面临的是怎样的未来吗?
我的家乡——大连,是座美丽的城市。听爸爸说,以前的大连是个环境优美,空气清新的城市,空气中到处弥漫着海洋的味道,夏季的雨后,经常能看到美丽的彩虹如七彩桥一般挂在天边。我在家里看到过很多爸爸小时候的生活照片,在照片的背景中,我看到天空万里无云,马路上很少有各式各样的机动车,那时人们的交通工具主要就是靠公共汽车,环境确实比现在好多了。
现在家乡的车辆增多了,每天都有成千上万辆汽车行驶在马路上,这些汽车排放的尾气,不仅破坏了环境,同时也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我听广播说,汽车排放出的尾气使我们的城市变暖了,而且这些气体悬浮在城市上空很难消散,汽车尾气中还有大量的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这些气体都是对人体有伤害的,如果被人们吸到体内,就会引起肺部的很多疾病呢。怪不得每天早上我上学的时候,天空中总是灰蒙蒙的一片,很难看到早上初升的太阳,雨后的天空中也没有彩虹,湛蓝深远的天空消失不见了,就连叽叽喳喳的小鸟也不愿意来到这样的地方,只有在儿歌中才有“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的景象。
你知道吗,大连她在哭泣,她哭人们这样伤害她,破坏她,把她原本美丽的面貌变成了这样丑陋。我建议有车的家庭要减少车辆的使用,尽量步行或坐公交车,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城市空气更清新。
我们大家都应该清楚知道空气污染的危害,然后赶紧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让空气污染不要伤害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家,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小事赶紧做起!
大气污染问题倡议二
现在,空气污染是一个很让人头疼的问题,我的家乡临汾就是一个空气污染很严重的城市,我为我的家乡的环境感到很揪心。
其实,空气污染的主要原因有汽车尾气、燃烧物品、开采矿产等。最为严重的就是开采矿产。大部分城市都有一些矿产资源。在提炼过程中,会产生一氧化碳、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对人类健康有害的物质。汽车尾气的危害是大家都知道的,但用较洁净的天然气燃烧,也会产生二氧化碳,使气候变暖。长期生活在空气被污染的环境下,会引发哮喘、喘鸣等疾病,危害生命。
我的家乡临汾,以前曾有“花果城”的美称。可现在“花果城”变成了以“脏、乱、差”闻名的城市。就是因为过多的挖煤、炼钢、发电。20__年,河西电厂向市区排放了2万多吨粉尘颗粒物、2600多吨二氧化硫。这还只是一部分。还有一个“最魁祸首”是开采煤矿、铁矿。因为开采煤矿、铁矿会产生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
我自己也深有体会。每天早晨起来,大多看到的都是灰蒙蒙的天空以及飞扬的尘土。太阳每天出来的时间也推迟到了9点30分。我都不敢穿浅色衣服,因为假如穿浅色衣服的话,回家后衣服上可以“堆尘土人”了;放学回家后,必须要擦一遍桌子,才可以写作业,不然作业就会穿上“尘土外衣”了;吃完饭如果把剩下的菜放在桌子上,那么菜就会盖上泥被子……
临汾正在治理中,我相信临汾一定可以拾回它以前的“花果城”的称号。虽然这个过程不知道会有多久,但是我很有信心,我的家乡一定可以回到我心目中的样子,那是一个天蓝气清,没有污染的美丽的花果之乡。
大气污染问题倡议三
__X:
进入冬季,连日的雾霾天气让我们好似在云层中穿行。听似很美,看似仙境,可雾霾说到底是各种污染物源混合作用形成的一种大气污染的状态。这种现象及其容易诱发呼吸道疾病,如:咳嗽,哮喘,气管炎,肺炎等严重疾病。因此,我们要采取更多的方法来自我保护,预防雾霾天气对我们带来的危害。下面让我们就来瞧瞧这些小知识吧!
1.减少外出:尽量减少出门,外出时戴上防雾霾PM2.5的口罩,这样可以防止细颗粒物侵入肺部,外出归来后应立即清洗裸露肌肤,最好用温水洗一下鼻孔。
2.减少户外锻炼:雾霾天气里,我们最好不要出去晨跑或者晚跑,在空气质量较差的时候锻炼,往往会产生和预期相反的效果,所以,这些时候,爱好锻炼的同学们可以在室内适当做一些小幅度的运动。
3.关闭门窗:雾霾天气,空气中的污染物很难消散,所以紧闭门窗,避免室外雾气污染室内空气,保持好你们的“净土”。通风的话要选择合适的时间,比如等太阳出来时开窗通风。
4.注意饮食:科学的生活规律,对健康有着很大的帮助,避免过度劳累,多饮水保持呼吸道湿润,注意饮食清淡,必要时要记的补充维生素D啦。雾天日照少,紫外线照射不足,体内维生素D生成不足,严重的出现精神懒散、情绪低落等现象。当然也要多吃些水果蔬菜,新鲜的蔬菜和水果不仅有清肺功能,还可以补充各种维生素,同样也会增强你的免疫力。
5.喜欢戴隐形眼睛的同学要注意啦。雾霾天气里,带隐形眼镜会使角膜缺氧加重,空气中的微小污染物会刺激眼睛,导致眼部过敏或感染。所以为了我们的健康,就先带带有框的“眼睛”吧。
最后,倡议各位同学在生活中从小事做起,提倡绿色生活,节约环保,减少污染,为环境保护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大气污染问题倡议四
最近,我对我家居住的卫校小区的空气质量进行了调查。经过这次调查,我发现小区的空气遭到了严重的污染,主要污染源是:小区旁的餐馆排放出的油烟;过路的车辆排放出的废气;附近的梅峰寺后山有人在烧垃圾,烟雾弥漫。正是这些有害气体污染了原本清新的空气。这些被有害气体污染了的空气,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还会对周围的花草树木的生长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保护环境,人人有则。为了防止家乡空气受到污染,我想我们大家可以做好多事,为防止家乡空气受到污染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第一,可以给小区旁的餐馆写一份建议书,建议餐馆把油烟经过处理再排放到空气中去。还要改进汽车发动机,减少废气的排放;第二,大家要爱护花草树木,因为花草树木是氧气制造厂,空气过滤器,可以有效净化空气;第三,我们要注意搞好环境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
1、雾霾天气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2、产生雾霾天气的原因?
3、怎样改善这种情况?
在老师提出的问题的基础下,我在加以修改,制成了一个专题为雾霾的问卷调查表,我调查了家人对雾霾天气的看法,以及困扰、了解。调查完以后,我又在网上进行了调查,网络资料调查的结果是:
大家感觉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如何?调查显示,7、4%的受访者表示非常好,25、3%的受访者表示比较好,31、7%的受访者表示一般,17、6%的受访者认为差,11、1%的受访者认为非常差,6、9%的受访者选择其他。
雾霾天气对市民生活造成了哪些影响?调查表明,39、8%的受访者表示造成呼吸道感染等疾病,40、8%的受访者表示不敢外出,36、9%的受访者表示不敢开窗,64、9%的受访者表示出行受到影响,30、8%的受访者选择其他。
雾霾调查报告(二)
看看近几天的报纸,我发现,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了,诸暨的空气质量指数不断的下降,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原来,这都是雾霾搞的鬼。
到底什么是雾霾呢?它有多大的危害?雾霾天气是怎么形成的呢?我们又能为敢走雾霾天气做出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呢?通过资料的收集和自己的了解,我找到了答案。
原来,雾霾是雾和霾的组合词。因为空气质量的恶化,雾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雾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雾霾的危害可大了!由于雾霾、轻雾、沙尘暴、扬沙、浮尘、烟雾等天气现象,都是因浮游在空中大量极微细的尘粒或烟粒等影响致使能见度很差,开车时,由于能见度差,就可能会引起车祸。霾在吸入人的呼吸道后对人体有害,长期吸入严重者会导致死亡。所以呢,在雾霾天气到来时,我们应该少在户外活动,一定要出去的话,一定要戴上口罩。少开窗,多补充维生素。这些都是预防雾霾的好方法哦!
这样害人的雾霾是怎样形成的呢?一大部分还是我们人类自己造成的。形成的原因有五个:
一、大气空气气压低,空气不流动时主要因素。由于空气的不流动,使空气中的微小颗粒聚集,漂浮在空气中。
二、地面灰尘大,空气湿度低,地面的人和车流使灰尘搅动起来。
三、汽车尾气是主要的污染物排放,近年来城市的汽车越来越多,排放的汽车尾气是雾霾的一个因素。
四、工厂制造出的二次污染。
五、冬季取暖排放的CO2等污染物。
其中,第二三四五条都是我们人类造成的,那我们是不是要减少这些行为,为治理空气污染做出贡献呢?
2012年年底以来,我国多地出现持续雾霾天气,部分地区PM2.5监测数据甚至“爆表”。不同于以往的环境问题,由于此次雾霾天气涉及范围甚广,且呼吸问题每个普通民众都可切身体会,因此引发全社会的持续关注。
早在今年一月中旬,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在谈及空气污染治理问题时表态,“解决环境问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但是我们必须有所作为。” 十报告中,强调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首次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独立的一部分。新领导班子的执政理念表明,政府将更加注重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非单一的追求经济速度。国家政策将继续加大对环保行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环保产业的快速成长。治理环境与更加注重环境的经济发展将成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
两会期间,环保概念同样引来热议。未来或许有更多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例将加速出台。从股市情况来看,2013年以来,环保概念股虽曾有小幅震荡,但是总体上涨速率跑赢大盘。随着新领导班子持续发展执政理念的贯彻及国家对环保的逐渐重视,与环保相关的上市公司,值得长期关注并投入。
从很多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史来看,都有过 “先污染后治理”的经历。 我国的经济经过数十年不重视环境的粗放式发展,加上国际污染向中国转移等因素,导致国内环境持续恶化。近年来频频被曝光的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从底层到高层的重视。治理环境将是一个长期且持续投入的过程。
对于我国目前环境保护而言,存量和新增污染,以及因环保标准提高所带来的环境保护问题等为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环境改善既要“还旧账”,绿色发展的过程中也需要新投入,政府未来对环保的投资增速或将高于GDP增速。环境保护也将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之一,因此有可能会带动全新的商业模式。
“美丽中国”与“城镇化”两个发展主题也将助推我国环保事业的持续发展。十报告中关于“美丽中国”内容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而未来经济主要推动点“城镇化”走的也是 “新型城镇化道路”,将更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及发展模式的转型。
而目前最受公众关注的无疑是水污染、空气污染问题,解决这些问题也十分迫切。3月1日,环保部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19个省市47个地级市以上城市更加严格得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相应的利好政策也有望随之出台,涉及治理水污染、空气污染的上市公司将从相应政策中获得实质性利好,投资者可重点关注相关脱硫脱销、除尘减排、水处理等板块。另外,在大盘随时可能出现调整的情况下,环保概念股的投资者需警惕短线投资风险。
英国
伦敦成功摘掉“雾都”的帽子,其中最重要的一条经验是政府部门重视环境保护,以加大投入和加强立法方式不断改善和规范污染空气的生产、生活方式。195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清洁空气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文件。该法案规定,伦敦市区内设定“烟尘控制区”,区内工厂不允许燃煤,以煤为燃料的电厂等企业必须搬离市区,市民也不准烧煤取暖。与此同时,政府加大投入改善燃煤质量,即便是在郊区的燃煤企业生产用煤也要达标。
其次,英国政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以伦敦市区的地铁系统为例,自1856年伦敦市首条地铁线开建至今,伦敦地铁站的数目已超过273个,站与站之间步行可以方便到达。伦敦地铁线路总长达400公里,并且地铁线均延伸至市郊,住在郊区的居民乘坐地铁出行非常方便。这一方面鼓励伦敦百姓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另一方面提高了群众搬离市区居住的积极性,有效降低了市区人口密度,对空气污染物扩散非常有利。除此之外,自2003年开始,伦敦市对于私家车进入市中心征收拥堵税,停车要缴纳高昂的停车费,私家车还要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伦敦是世界著名的金融中心,名副其实的寸土寸金,但伦敦市绿化率达到1/3,绿色植物对空气中污染物的吸收起到了显著作用。
美国
二战后,美国洛杉矶等多个城市曾相继陷入空气污染中,弥漫在空气中的污染物被称为“杀人尘”,使不少人罹患疾病甚至死亡。美国政府官员认为,“云开雾散”需多管齐下,科学标准、立法保障、政府监督……一个都不能少。
美国环保署在1997年7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并在2006年对标准进行了完善实现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24小时监测,并在政府官网上公布当天PM2.5监控结果和次日的预报数据。根据美国“清洁空气法案”,美国环保署把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区分为“不达标”、“达标”、“无法分类”三种,PM2.5数据是其中最重要环境空气指标之一。此外,环保署还对臭氧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空气中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美国环保署已经针对发电站、汽车等微小颗粒物排放源了规范和指导,其中包括对公共汽车和轻型卡车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排放;对柴油发动机执行多层次的废气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生产商制造符合先进排放控制标准的产品,从而使废气排放减少90%以上。
德国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曾面临相对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尤其是以煤铁重工业著称的鲁尔区。
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采用政策监督管理解决问题,德国人更愿意研发技术,从工业产品入手,解决污染。德国联邦政府积极促进能源转型,促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如今市场上常见的新能源车多来自德国技术,并开展跨国合作。当然政策法规也不可少,德国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主要有三大战略:首先是制定空气质量标准,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污染防治方案;其次是用技术等手段限制污染物排放,包括关停污染源;三是完善监管机制,针对具体污染物给出排放上限。
德国联邦环境局发言人介绍,如果空气出现严重污染,须立即采取行动。首先,对某类车辆实施禁行,或者在污染严重区域禁止所有车辆行驶。第二,就是要限制或关停大型锅炉和工业设备。此外,关闭城市内的建筑工地也有助缓解污染。
意大利
米兰在西欧地区属于污染较严重地区,为“多争取一片蓝天”,米兰市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其重点是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和集中供暖。
在米兰,差不多两个人就拥有一辆汽车。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当地政府在市中心增设交通管控区,加收交通拥堵费,以抑制车辆进城需求。据统计,这项政策实施后管控区内车辆减少了30%,地区车辆使用量也减少了7%,市区碳排放量也大幅下降。另外,米兰市政府还通过每年数次的周日无车日活动,积极引导民众使用公共交通设施,帮助市民培养“治理污染人人有责”的意识。
要命!
在不到5平米的车厢空间内,如果潜伏着大量有害物质,对人体的损害远超于空气污染及PM2.5,消费者身在其中无异于在“吸毒”。
2012年伊始,中国汽车室内污染负面的信息突然不胜枚举。
前不久,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针对国内5座城市进行的随机抽检表明,近9成汽车存在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大部分汽车车内的有害气体含量超标五六倍,最高达到十倍。
随着国家环保部与质检总局联合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3月起正式实施,中国消费者对于车内污染问题的关注日益升温。
比如前不久,某著名品牌主力车型被爆出电磁波污染,网络上疯传此车电磁辐射超过变电站30倍。虽然,厂商很快出来辟谣,但这条被数万次转发的帖子背后凸显了对汽车室内环境的普遍忧虑。
不止中国人在担忧汽车室内污染,近期,美国媒体对204款车内饰、方向盘、脚垫、仪表盘、扶手、座位等做了测试排名,一份《“汽车有毒”榜》。
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顺势递交了一份《关于提升车内空气质量、防范车内环境污染》的提案。
而李书福旗下的沃尔沃汽车则干脆在两会之后专门在北京举办了一次车内空气质量研讨会,在体现其社会责任感的同时,又藉此展开了一次营销策划。
它有这个底气。自2001年开始,沃尔沃汽车就成立了专门的车内空气管理部门,并与整车设计、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等部门共同工作,生产符合严格的沃尔沃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汽车。
沃尔沃汽车研发部副总裁沈峰在研讨会上对包括《汽车商业评论》在内的媒体说,对于车内空气质量安全,他们重点关注车内材料挥发和进入车内空气过滤与循环两大领域。
在车内空气质量检测上,沃尔沃更是独辟蹊径,成立了嗅觉测试小组,精心挑选8位具有“标准”鼻子的人士作为小组成员,他们将指导汽车设计人员去选择材料以及制定相应的制造方法,尤其是汽车的内饰。
为了让消费者在车内能享受到新鲜的空气,沃尔沃对汽车内饰的生产材料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所有车型的内饰均采用环保材质,全部通过国际环保纺织协会Oeko-Tex的防过敏标准认证,成为了业界唯一一家通过此认证的汽车制造商。
会上,沃尔沃车内空气质量体系IAQS总监安德森(AndreasAndersson)展示了沃尔沃对车内空气控制技术以及监测技术,显示了这家以安全著称的汽车品牌在车内空气污染控制方面的优势。
按照刚刚公布的中国《指南》标准来衡量,沃尔沃汽车的车型全部优于中国参考标准,有的选项甚至比中国参考标准严格100倍。
以沃尔沃XC90为例,其车内空气质量比中国刚出台的PM.2.5指南中规定的标准还要高5-10倍,比北京市外空气洁净10-100倍。
在室外空气进入车内以前的循环与过滤方面,这辆车车内甲醛、乙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不足中国《指南》推荐标准的十分之一,而苯含量达到了令人惊奇的零残存。
“在未来,沃尔沃汽车还会在通风口使用蓝色和红色夜光模式,显示车内空气质量级别,如果污染严重,将自动启动空气净化系统。”安德森说,“我们开发了车内电子气候控制系统(ECC)、空气质量系统(AQS),两系统协同工作可始终保证车内空气然清新。”
超前的技术势必会带来成本的提高,而在车内空气质量真正被公众重视之前,《汽车商业评论》认为,部分车企出于成本问题并不会对新车车内材料进行改造。
环境刑法中法益的确定对污染概念的影响
环境刑法中的法益,是指环境刑法保护的社会利益。环境刑法中的污染,是损害这种法益的一种表现形式。在环境刑法中,法益的规定性对于污染概念的成立有着直接的意义。
在反对环境犯罪的斗争中,人们首先认识的是环境破坏之后对人类生命健康的危害。以人类为中心来确定“环境”的范围而形成的“人类环境”(注:“人类环境”这个概念是1972年联合国大会人类环境会议时提出来的,指的是以人类为中心和主体的外部世界,包括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天然的和人工改造过的各种自然因素的综合体。转引自金瑞林主编:《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的概念,大致反映了20世纪70年代初之前人类对环境的认识和在反对环境犯罪中需要保护的社会利益的性质。在这个时期之前,主要地是由于工业化的程度比较低,人类关心的主要是如何“合理地”向大自然索取。人们对于自己的社会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改变从而最终给人类自己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没有太深刻的认识。德国在1971年由各方面专家提出的刑法修改建议稿中,“环境保护”的概念也不过是局限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免受环境的危害”这样的认识上。(注:关于德国环境刑法发展的概况,参见拙作:《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第九章,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70年代以来,由于人为原因对环境的破坏,包括由于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而引起的环境问题,例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碱化、资源枯竭、气候变异、物种灭绝、生态平衡失调等,尤其是通过向自然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形式对环境的破坏给人类带来的危害,日益受到重视。酸雨、“温室效应”和臭氧层破坏这些污染环境的后果对人类基本生存环境的威胁,更是震撼了全世界。在这种对环境意义的新认识中,德国刑法学界开始考虑将保护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作为自己保护的社会利益。
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是指以整个生物界为中心和主体而构成的为生物生存所必要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质的总和。生态环境的概念与人类环境的概念对环境刑法的意义有很大的不同。根据人类环境的概念,人类是可以改变自然环境的,并且,只要这种对自然环境的改变没有直接侵害人类自身的生命和健康,就不会有刑事责任问题。根据生态学意义上的环境概念,则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环境犯罪将以环境是否受到对其不利的侵害为标准,并且,刑事责任的产生不需要以对人类的损害为必要条件。(注:有关的分析,参见杨春洗、向泽选、刘生荣:《危害环境罪的理论与实务》,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8-9页。)
在根据“人类环境”的识识而确立的环境犯罪概念里,自然环境在实质上并没有成为刑法所要保护的一个自在的和独立的对象。在这种条件下,自然环境受到刑法的保护,其实是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损害为条件和限度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没有受到直接的侵害,或者该种侵害是在人类社会可以忍受的程度之内,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行为是不会受到刑法处罚的。因此,在以“人类环境”作为法益的环境刑法中,污染必须达到给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的地步,才能在刑法上被承认,也就是说,才能作为犯罪处理。
在随后的几十年实践中,德国学者认识到,这种“以人类为中心的自私和短浅的目光”,(注:德国弗莱堡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艾瑟尔教授:“德国经济刑法的最新发展”(Prof.Dr.Albin Eser,Zur neuesten Entwicklung des deutschen Wirtschaftsstrafrechts),参见拙作:《德国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400页。)并不能保护人类社会免除环境犯罪的侵害。一方面,由于人们在没有直接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的范围内,仍然可以不受刑事处罚地损害环境,因此,刑法在保护社会功能中所必须发挥的“禁止性”作用,在人类环境的概念下所制定的环境刑法中,是相当不明确的。人们经常不容易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还是法律所禁止的。另一方面,现代生态科学的发展也揭示了,由于生态系统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作用,特别是食物链中的“生物放大”现象,(注:关于生态系统的功能问题,是指在同一食物链上,某些元素,尤其是那些难以自然分解的元素在生物体内的浓度随着营养级的提高而逐步增大的现象。参见金瑞林:前引书,第12-14页。)使得人类对环境的损害行为实际上可以表现为一个过程。这就是,对环境的损害行为,虽然单个地看可能难以确定对人损害的性质,但是,这些行为不仅可以通过不断地持续地发生而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得以积累,从而显示其危害社会的性质,更可能通过自然界中低营养级的生物向高营养级的生物提供物质和能量的过程,而使损害环境的结果得以浓集并最终在人类身上显示出来。由于这个过程可能是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的,更由于自然环境被破坏之后恢复的困难性,因此,环境刑法在“生态环境”法益的支配下,对污染的要求可能就会空前地严格:任何改变环境并且可能最终危及人类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为是污染。
不过,生态环境的概念及其所要求的严格污染概念,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人作为环境的产物,不仅要认识环境,而且要改造环境。如果完全地不考虑环境的改变对人的影响,绝对地将环境作为一个自在的独立的实体加以保护,使之免受人类的侵害,那么,人类社会的发展恐怕不是“零增长”(注:“零增长”的理论是国际学术组织《罗马俱乐部》在1968年的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中提出的。该理论认为,由于人类与环境系统存在着发展的无限性和地球的有限性这样的基本矛盾,为了防止地球和人类社会的瓦解危机,“必须把经济增长限制到零”。转引自金瑞林:前引书,第35,95页。)的问题,而是负增长的问题了。因为即使人类社会不发展,不对环境造成新的损害,但是,为了解决现有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问题,人类社会即使是向后倒退,也无法解决目前那些已知的环境问题。在德国经济界就经常有人担心,实行更严格的环境保护会不会危及“德国的经济地位”问题。很明显,不在利用和开发环境的基础上讨论环境问题是没有意义的,现代刑法不可能无条件地支持这样的保护环境的观念。
在这种既要生存又要发展的两难选择中,德国环境刑法目前采取了结合“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两方面利益作为自己保护的法益的立场。德国政府在提请德国联邦议会讨论反环境犯罪法的草案说明中明确指出:“人类的生存空间和自然生存基础是需要刑法保护与重视的,长期以来,它们一直处在为保护传统的尤其是个人权利的法益的刑法的核心部分,这是不言而喻的。环境的刑事保护不能单纯地局限于对人类生命健康的保护,必须同时保护象水、空气和土地这样的基本生活基础,应当将它们作为人类生活空间的组成部分加以保护,并且将这种生态学的保护利益也作为法益来加以认识。”(注:参看“德国联邦议会公报”(Bundestagsdrucksache)8/2382,第9页。)
德国环境刑法将“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保护的法益,一方面承认地球资源的再生能力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或者说是承认人类有向自然环境索取资源和排放废弃物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认识到地球的资源和自净能力都是有限的,或者说是认识到如果人类不把自己损害自然环境的行为限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总有一天,地球——这个人类共同的家园将难以适合人类居住。这种妥协式的立法安排,仍然受到许多德国刑法学者的批评。例如,德国弗莱堡马普外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艾瑟尔教授(Prof.Dr.Albin Eser)就指出,德国的环境保护目前注意仍然主要是环境资源的适度使用和保护资源的再生上,对于维护遣传物质的储备必须保持必要的多样性方面,仍然缺乏足够的认识。“如果人们认识到,在每一种植物或者动物中都有一种潜在的‘生存智慧’存在于遗传物质之中,这样,人们就会用新的眼光来认识维持物种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如果有人现在还没有认识到维持物种多样性对保持不同动植物种类之间在功能平衡上具有重大意义,而仍然要求环境对人类的奉献,那么,他就将在对人类的生存质量的保障中看到这种奉献的消失。”(注:参见艾瑟尔:前引文。)然而,尽管有这些激进意见的批评,德国刑法界现在一般同意,环境刑法应当维护人类对自己未来生存的自然基础的责任感。在这里,对环境本身的保护,保护的最终还是人类当前和未来的生存条件,也可以说,如果不能保护作为人类生存条件的环境,人类自己最终也是无法得到真正的保护的。
根据这种对环境刑法保护法益的认识,在德国环境刑法的具体条文的表述中,有的是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作为直接的保护对象,直接体现对“人类环境”这种法益的保护;有的是以水、土地和特定地区作为直接的保护对象,直接体现对“生态环境”法益的保护。这些条文虽然是以保护人类为最终目的的,但是在如何保护人类方面,却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总的来说,德国环境刑法不仅是在保护人的生活,而且是在保护人如何生活。这样的立法认识和立法规定,对于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污染的表现形式,有着根本的指导性意义。
污染在各种环境犯罪中的表现形式
污染在德国环境刑法中的表现形式,主要是通过两种立法技术来规定的:第一种是使用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危害状态(注:严格地说,德国刑法对危害状态的规定是以引起某种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条件,因此,在德国环境刑法中,危害状态是一种特殊的行为或者结果。参见拙作:前引书,第346页。)这三种构成犯罪的要素来加以描述;第二种是根据“人类环境”和“生态环境”作为刑法法益的要求,从对人、水、空气、土地以及特定保护区域的影响这五个方面分别来界定污染的各种形式。在具体法律条文中,这两种方法是交叉使用的。对于可能在多方面给环境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放射性污染,德国环境刑法另外专门规定了未经许可使用(核)设备罪(第327条)和未经许可处理放射性材料和其他危险物品罪(第328条)。对于违法使用核材料足以损害他人健康、生命或者财产的,德国刑法是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处理的,而不再作为一般的环境污染问题来处理。
(一)对人污染的表现形式
环境污染对人的影响,表现在对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的直接损害。在德国环境刑法中,直接对人造成损害的污染,不是作为具体环境犯罪所侵害的直接法益来保护的,而是作为对环境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的。根据德国刑法的规定,(注: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德国刑法典》第330条“环境犯罪的特别严重情节”和第330a条“通过毒物排放造成的严重危害”中加以规定的。参见《德国刑法典》(Strafgesetzbuch,31.Auflage,1998,Beck-Texte im dtv)。)故意(注:过失犯罪时,只有在排放有毒物质产生致人死亡危险或者产生致多数人重伤危险的情况下,才能承担刑事责任。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a条。)实施《施国刑法典》第324条至第329条规定的污染水、土地、空气和特定保护区,造成他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健康危险、使大量人员处于损害健康危险状况、或者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注:根据《德国刑法典》的规定,污染犯罪的一般情节的法定最高刑是2-3年有期徒刑,具有从重情节的法定最高刑是5年有期徒刑,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最高法定刑是10年有期徒刑。参见《德国刑法典》有关条文。)对水、土地和特定区域造成严重的污染,达到无法清除或者必须投入特别大量的资金和花费较长的时间才能清除的程度,也应当判处更重的刑罚。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这种污染经常是由于以下行为产生的: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空气污染、噪音、震动、辐射或者其他对环境有害、对公众或者邻近地区具有其他危险的法律规定、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使用企业的场所和机器等设施(汽车、轨道车、飞行器或者轮船除外)造成的污染;未经必要的批准、资格认定、建筑许可、或者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有害影响而的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或者严重违反遵守公认的技术规范的义务,使用管道设施运送对水有害的物质,或者使用企业设备存放、分装或者重新包装对水有害的物质造成的污染;作为汽车司机或者作为其他对安全或运输负有责任的人,未经必要的批准或者许可,或者违反为保护环境免受有害影响而的可执行的禁令、命令或者规定,或者严重违反保护有关货物句受危害的义务,对核燃料、其他放射性物质、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或者其他危险的货物进行运输、发送、包装或拆装、装载或卸载、接受或转让他人,或者不作标记,结果造成污染的。另外,排放和泄露有毒物质也是对人的生命和健康有重大危害的一种污染形式。(注: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a条释放有毒物质造成严重危害罪。)
(二)水污染的表现形式
水污染主要是由危害水资源的环境犯罪(注:在德国经济刑法中,保护水资源的刑事责任主要是在《德国水保持法》和《德国刑法典》中加以规定的。参见拙作:前引书。)造成的,其中主要是由《德国刑法典》第324条规定的水污染罪造成的。如果仅仅是违背了小心谨慎的义务,尚没有导致水污染事故发生的,或者说,尚不能充分地证明水污染的发生的,经常要根据《德国水保持法》承担违反秩序的责任。
水污染罪侵害的对象是水。德国刑法界一般认为,水污染罪保护的法益是“水对人类和环境的功能”。也有个别意见认为,该罪保护的法益是“有关行政机关为了社会公众的福利对水进行管理的功能”。根据《德国刑法典》规定的定义,(注:参见《德国刑法典》第330d条第1款第1项。)“水”是指在《德国刑法典》适用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水以及海洋里的水(注:对于海洋里的水,《德国刑法典》与《德国水保持法》的规定略有不同,并不仅限于德国领海里的水,也不限于《德国刑法典》适用范围里的水,而是指没有地域限制的海洋里的水,包括公海里的水。对此,德国刑法界不认为在这里引入了刑法适用的世界法原则(Weltrechtsprinzip),因为根据《德国刑法典》总则关于德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规定,只有德国人以及在悬挂德国国旗的船上或者在德国大陆架上实施行为的外国人,还有那些在德国国内犯罪并且不应当引渡的外国人,才能根据本条规定受到德国的刑事制裁。)。《德国刑法典》规定的水污染的行为是“未经准许对水造成污染或者其他对水的性质造成不利的改变”。
在水污染罪的行为构成中,污染是指水的表现形态在行为人的行为之后表现出不如从前那么“纯”(注:“纯”在德语中是rein,含义包括纯、纯正、完美无缺、清洁干净。)的状况,尤其是指那种水变浑浊、有泡沫、有油渍的情况。与过去《德国水保持法》的规定不同,为了防止对污染的概念提出过高的要求,现在德国刑法的规定不再要求造成污染的物质造成危害或者具有危害的危险,相反,只要造成水的不干净就可以了。然而,也不是每一种轻微的污染都符合本罪规定的行为构成,因为在这里,污染必须达到可以认定是对水的性质造成“不利的改变”时,才能构成犯罪。因此,那种通过泥沙使水造成轻微浑浊的情况,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污染。在决定是否存在着水污染的时候,关键在于判断行为对水的质量的影响。因此,是否存在水污染,只能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水的数量和深度,水的用途,水的流速,投入水中的物质的数量和危险性来加以决定。在德国司法实践中,对很小一部分水造成严重污染的情况,一般来说,并不认为是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认定污染了一部分水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情况。(注: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载“新刑法杂志”第91卷,第282页(BGH NS[,t]Z 91,282)。)不过,从概念上说,并不要求被污染的水在污染前是干净的,换句话说,脏水也是可以被污染的,或者说,脏水也可以是本罪侵犯的对象。这里的关键之点在于:水的原来的状态被改变了。另外,德国刑法界还有一种有影响的意见主张,将有棱角的物体沉在河底,从而影响航行或者浴场的安全的,虽然没有影响水的质量,但是也属于污染的范畴。尽管这样的认识有点太宽泛了,但是还是被认为可以接受。
对本罪所要求的对水的性质造成“其他不利的改变”的要件,应当看成是各种不能为污染所包含的对水的性质加以不利改变的情况的总和。其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对水的性质造成的无法用肉眼看出的改变,尤其是造成水的物理、化学或者生物学特性的不利变化,例如,水流变暖或者变冷,加快或者受阻,等等。在这里不需要发生具体的不利情况,例如,鱼的死亡。在水质由于被加入了某种物质而变差了的时候,这种不利的改变就可以认为已经存在。而在对水的客观使用的可能性造成危害时,不管这种危害是一种担心或者是一种可能,就足以认为水质已经变差。德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构成本罪所要求的对水的“不利改变”,不应当包括对人、动物或者植物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因为根据法律对行为构成的要求,不利的可能性并不局限于人、动物和植物这个范围。因此,只要存在着必须对水的使用进行花费巨大的预加工,即存在着财产损失的危险性,那么,就足以认为存在着“不利的改变”。水的再利用能力的降低,也是一种“不利的改变”,这就是说,受污染的或者其他在性质上受到不利影响的水,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德国地方法院曾有判例认为,水面下降,危害了动植物的生活关系的,也是一种“其他对水的性质的不利改变”的情况。(注:下萨克森州奥尔登堡司法公报第90卷,第156页(Oldenburg NdsRpfl.90,156)。)
引起水污染或者水的性质的不利改变的各种行为,都属于水污染罪的行为构成的范畴。这种行为包括各种通过污染物质直接污染水的行为,也包括有害物质间接地造成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乡镇排水工程排放有害物质、通过渗井排放废油、放任汽油从汽车里漏出、允许青贮饲料汁渗入土壤,等等。水污染罪要求的污染不仅可以是由作为行为构成的,而且也可以是由不作为行为构成的。例如,由于不采取防护措施使油罐外溢造成的污染。但是,在污染发生的情况下,水污染罪所要求的不作为行为仅仅具有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的义务,就是说,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进一步扩大的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不具有将已发生的污染加以清除的义务,即行为人不会因为没有清除污染而承担刑事责任。
当然,德国的水污染罪只有在“未经准行”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在有权机关许可的情况之下和范围之内,对水造成污染的行为就没有刑事责任问题可言。
(三)空气污染的表现形式
空气污染可以从两个阶段上来考察:90年代初期以前,德国在空气污染方面基本采取的是广义概念,包括狭义的空气污染和其他通过空气非正常震动的方式造成污染的情况;在目前的《德国刑法典》中,空气污染是特指通过改变空气的自然构成来造成污染的情况。原来这个方面的污染已经分解为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了。(注:为了保持对问题叙述的完整性,笔者在这里仍然将噪音污染作为一个子问题,将其包括在空气污染项下进行讨论。)
《德国刑法典》第325条规定的空气污染罪所侵害的直接法益,一般认为是空气的纯净性。为了完整地保护本罪所危害的法益,刑法保护被设定在危害发生之前的预备阶段,即只要行为人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定的义务,在使用设备,尤其是在使用工作场所或者机器时,改变空气的自然构成,足以造成设备所属的区域之外的人的健康和动物、植物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损害的,就可以构成犯罪。根据这个法律要求,空气污染必须具有造成空气破坏的结果,因此,本罪也表现为一种结果危害构成。
在污染空气的结果中,空气自然构成的改变可以通过气态、液态或者固态的物质来加以改变,例如,通过排放尘埃、气体、蒸汽或者有气味的物质,以及各种烟雾等行为来实施。并且,法律所要求的空气的自然成分,并不意味着作为污染对象的空气在被污染之前必须处于标准的洁净状态,事实上,已经被污染的空气仍然可以成为污染的对象。这里,有意义的是空气状态的具体改变,尽管改变的数值必须考虑空气的自然成分。不过,德国刑法界一般认为,抽取空气成分的行为,例如,减少氧气含量的行为不属于空气污染行为。
空气污染的行为必须是通过使用设备造成的。这里所说的设备,除了刑法明确提到的工作场所和机器之外,还包括各种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设备和机器。在土地上偶而进行的行为,例如,焚烧自家花园里的废物或者荒草,农田的施肥,等等,或者在时间间隔很长之后又做这样的事,都不能认为是使用设备。对于设备的使用来说,一般认为,只要该设备是处在为了实现建立的目的而加以使用的过程中,该设备就是被使用了。但是,这种使用也可以是间接的,例如,对设备的测试或者修理。设备归谁所有并不影响设备是否被使用了,就是说,设备可以是由非设备所有人使用。
效果为生意做开路先锋
贵州到浙江打工的王燕原先是浙江台州一家保洁公司的员工,每月工资仅千余元,她的工作就是到每个客户家里搞卫生。一天,王燕去给一家新客户做清洁,看到房间里放了很多桔子皮、洋葱片和炭包,王燕向主人打听才知道这些都是用来吸附装修污染产生的异味。她突然想起之前在杂志上看到的关于湖南绿色妈妈空气净化除菌剂的报道。她想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的新楼盘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每年新增汽车几百万辆,全球每年死于因室内空气污染的人数达到280万!我国每年由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数达11.1万,门诊数达22万人次,急诊数达430万人次。世界卫生组织公认甲醛、苯致癌,引起儿童白血病,因此室内装修污染、车内污染治理刻不容缓。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作为环保产业中的一个新兴朝阳产业,而今正以30%年消费总额增长率迅猛增长,一个服务于13亿人的新兴市场,其年消费总额将超过700亿元。
王燕试探性地问了一下房主:“我给你推荐一种纯中药配方的空气净化除菌剂,和市场上其它的化学类产品不一样,保准能除掉你屋里的甲醛、苯等有害物质以及油漆味。”主人抱着试试看的想法,“你先给我拿200元的产品来吧!”王燕马上向湖南怀化绿色妈妈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购买回200元产品给房主使用,一个星期后王燕又去给该客户做卫生,“装修味几乎没有了,效果很好啊!”客户赞不绝口,又购买了四瓶。
但是这时的王燕都还没想过自己会成为绿色妈妈的老板,只在那里因博得房主欢心而沾沾自喜。有一次,房主告诉她,“我一个朋友也想要‘绿色妈妈’,你何不进一些货回来,我帮你免费推销出去?”王燕顿时醒悟,这才与厂家签了加盟协议,花几千元买了产品和检测仪。
接下来,王燕一边在保洁公司上班,一边拓展自己的业务。她没选择辞职,是想利用工作之便发展客户。她做市场的方法是:一、每次上客户家做清洁就有的放矢地向主人推销;二、给刚装修过的客户家现场免费检测,超标的马上购买产品治理;三、把货铺到较有规模的建材市场、连锁药房;四、与装修公司、保洁公司合作;五、联合橱柜、太阳能热水器等合作促销(买橱柜或太阳能热水器,送检测、治理产品);六、汽车用品店和汽车市场;七、发展分销商;八、招聘业务员。很快,她就发展了好几个二级分销商。一个月下来,她的业务员的提成都达到了4000元。同时,她把工程当作重点,面向别墅、高档小区及一些新装酒店或银行等办公大楼进行销售,这样一来利润更高,回款更快。做绿色妈妈一年,王燕轻松赚了10万元,“一年后买车买房!”这是王燕的雄心壮志。
中医世家传承结晶
中草药配方安全放心
绿色妈妈纯中药室内空气净化除菌剂由出身湖南隆回县著名中医世家的尹琼剑集几代中医名家的经验和心血精心打造,核心技术源自贵州民间神秘中草药配方,采用20多味纯天然中草药,经严格的现代科学工艺精制而成,能快速去除空气中的甲醛、苯等有害化学物质和杀灭多种细菌、病毒,除臭、去异味效果非常明显,还能提高空气中负离子浓度、清新空气,对流感、皮肤瘙痒等有很好的防治功效。经权威部门检测发现,绿色妈妈室内空气净化除菌剂经喷雾作用60分钟后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抑菌衰亡率达89%以上,且产品无毒无刺激。绿色妈妈室内空气净化除菌剂对甲醛、苯的净化率分别达到93%及85%以上。绿色妈妈既可以用于专门的污染治理,又可作为家居日用。该产品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310121657,5),通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机构检测,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是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室内环境净化产品重点推荐品牌,湖南省疾控中心推荐使用产品,先后荣获“2004湖南省科技博览会”金奖、“2005香港国际高新技术博览会”金奖、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奖项。
室内空气污染治理产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发展至今,经lO余年的发展,先后出现了物理吸附、化学中和及遮盖、光触媒封闭等各种不同的治理技术及产品,然而这些技术和产品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方面的缺陷,如物理吸附无法对付小分子污染物,化学法会产生二次污染、光触媒时效短二次污染大等等,直到“绿色妈妈”的问世,室内空气污染问题才得以从根本上解决,成为了该产业最科学最完美最彻底的空气污染治理产品。绿色妈妈的诞生,开创了中国室内污染治理的纯中草药时代,国内外专家学者称之为“绿色妈妈时代”。
为了帮助更多的像王燕一样的小本创业者通过“绿色妈妈”赚取第一桶金,2009年,湖南绿色妈妈科技产业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于2009年10月之前签约的客户,只需购买3000元产品即可加盟,成为绿色妈妈在当地的空气污染治理中心。加盟商凭着公司提供的保姆式营销培训,无需开店就可以轻松打开当地市场,赚取丰厚财富。
关键词:环境健康;形势;问题;发展方向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健康损害事件此起彼伏,仅2009年就相继发生了陕西凤翔铅污染、湖南武冈铅污染等多起重大环境健康事件。
1我国当前环境健康的基本形势
1.1我国居民疾病负担中环境因素的比重呈上升趋势
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包括营养条件、生活习惯、遗传因素和环境因素等。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对伤残调整期望寿命年(disability-adjusted life-years, DALYs)计算,我国居民疾病负担中有21%是由环境污染因素造成的,尤其是与环境因素密切相关的慢性病如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COPD)和癌症等的发病率近年来呈明显的上升趋势 。
1.2化学性环境污染成为影响我国居民健康的主要环境因素
WHO认为环境对健康的影响叫以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传统型环境健康问题是由于缺乏安全饮水、基础设施不良和发展不足等而引发的,环境因素以生物性污染为主,疾病类型主要是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等;现代型环境健康问题指在工业化、城市化发展中不注意环境和生态保护,走不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产生的,环境因素以化学性污染为主,相应的疾病类型主要是慢性病(如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患等)。
2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环境健康问题
2.1大气污染与健康
近年我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恶化趋势得到了很好的控制,并呈现逐步好转的趋势,但总体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中国环境质量报告表明,2007年我国有21.9%的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即PM10)的年均浓度超过了国家二级标准(0.1 mg/m3),14.40%的城市SO2年均浓度超过二级标准(0.06 mg/m3)魏复盛等研究了空气污染对儿童肺功能的影响,结果表明,空气污染可使儿童呼吸道阻力增加或产生通气功能紊乱。金银龙等的研究表明,重度污染区成人发生呼吸系统症状和阻塞性肺部疾病的危险性分别是相对清洁区的1.7倍和1.5倍,重度污染区小学生非特异免疫指标和体液免疫指标均明显低于相对清洁区。Guo等研究了北京市空气污染与心脑血管病急诊率的关系,结果显示,PM2.5、 SO2、 N02等污染的升高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急诊门诊率的升高,具有统计学意义。
2.2室内空气污染与健康
在城市,由于建筑装修污染导致的室内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影响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阎华等测定并比较两组以及不同装修程度(毛坯房、简装修、精装修)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浓度,分析两组儿童哮喘的症状和体征,结果表明,病例组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明显高于对照组;病例组儿童哮喘刺激性干咳、大量白黏痰、呼吸困难、烦躁不安、被迫坐位、伴腹痛、听诊有哮鸣音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
2.3饮水污染与健康
饮用水污染对健康的影响包括介水传染病、消化系统和生殖系统疾病等,如肝癌、食管癌等,也叫导致出生缺陷高发。王志强等对福建省11个县饮用水水质与胃癌死亡率的关系研究认为该地区饮用水受有机物污染是引起胃癌高发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余新华等对粤北某农村地区居民饮用水水质污染与该地肿瘤高发的相关性研究认为研究区周边矿山废水已污染附近农村居民饮用水,并与该村人群的肿瘤高死亡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关于饮用水健康风险的科学评价方法应当引起重视。
2.4土壤污染与健康
相比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我国土壤污染与健康的关系研究。尚琪研究了云南个旧砷污染区人群砷累积暴露量与砷中毒的关系,当地暴露人群砷中毒发生率己达10.4%;王福琳等的研究表明济南小清河污灌区长住居民血液、唾液与尿液中的免疫球蛋白水平均低于非污灌区居民,污灌区居民标化死亡率、标化癌症死亡率分别为0.67%和0.16%,显著高于对照区居民的0.55%和0.07%;骆永明等对长江三角洲某地区电子废物污染与健康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由于当地长期露天拆卸废旧变压器、电子洋垃圾及焚烧废弃电缆电线等,局部农田土壤表现出较高的二噁英类化合物积累,并且易经食物链而被人体吸收,当地居民二噁英的暴露量已超过WHO制定的日允许摄入量(TDI)标准最大值的16倍以上,成为威胁健康的重要危险因子。
2.5有毒有害污染物与健康
重金属和无机非金属污染仍是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镉、汞、砷、铅等重金属污染在我国各环境介质中广泛分布,并在人体的体内富集,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2001年对我国9省19个城市3-5岁儿童血铅水平的调查结果显示6502名被调查儿童血铅均值为88.3ug/L,其中有 29.91%的儿童血铅>100ug/L,明显高于发达国家儿童血铅水平;其中兰州市、海口市、洛阳市、新乡市、郑州市儿童血铅>100ug/L的比例均>50%。
3主要科研方向
3.1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初步筛选和评估
由于我国当前各环境介质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类污染物的污染,究竟哪些介质、哪些区域、哪些污染物对哪些人的健康风险最应当引起关注,尚属末知。当务之急,应当采用健康风险评价的方法,结合污染物毒性、我国各地区及各介质中的污染程度、各类人群暴露水平等,对当前我国环境中现存的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筛选出我国现阶段应当主要关注和优先控制的污染物名录,为污染控制、环境管理等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3.2污染物毒性和生物标志物评价方法的研究
在环境毒理研究方面,从器官、组织、细胞、亚细胞到分子和基因水平研究外来化学物的毒性机制,研究环境毒物对人类基因组的结构和活性(包括基因组决定和控制的细胞分子产物如mRNAs,蛋白质及其调控和代谢)的影响;开展环境有害因素对健康危害的生物监测研究,建立灵敏度高、操作简便、适合于现场使用的监测方法和以生物传感器为探测元件的在体检测;筛选出具有价值的环境污染所致健康危害生物标志物,主要包括暴露标志物、易感标志物和效应标志物;研究基因多态性和健康危害的环境污染因子之间的关系。
3.3新型环境健康问题的研究
城市复合污染的健康效应、气候变化对健康的影响等都是当前环境与健康领域的新问题。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新材料和新化学物的应用也越来越多。有许多新材料和新化学物都已显示出明显的健康危害和广泛的环境存在,如纳米材料的大气污染问题,以全氟辛酸胺(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PFOS)为代表的氟化有机物(FOCS) ,五溴双酚醚(PBDE)等具有POPS特性新环境污染物。从毒理学的研究中已发现这些新材料和新物质均具有较严重的健康隐患,如引起试验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甲状腺毒性、胚胎毒性、遗传毒性、发育毒性、雄性动物生殖细胞毒性等,但这些物质材料的人群健康危害研究目前均处于空白状况,将是我国环境与健康科研领域的新挑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