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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效能

时间:2023-08-07 17:31:0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效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社会治理效能

第1篇

1善治(GoodGovernance)理论应用于行政效能监察的可行性分析

善治理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逐渐兴起的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是21世纪后政治学和公共管理最重要的范畴之一。这一最初由学者倡导的政治理想已经逐渐被各国政府所接受。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我国俞可平教授把国际学术界善治标准与中国国情结合总结出善治的10个要素: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参与,稳定,廉洁,公正。从善治理论的基本概念和主张不难找到善治理念与行政效能监察的强关联性和共通之处,主要表现在:

第一,善治理论反映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其“法治”要素的基本意义是,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和“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在适用法律和行政纪律上人人平等”是完全契合的。

第二,善治理论体现了行政效能监察的根本宗旨。行政效能监察是以追求行政活动的高效为目标的行政监察,其宗旨是为实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开展监察活动。而善治理论强调政府施政的“有效性”,即管理的效率,提出通过管理机构设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学、管理活动灵活和最大限度降低管理成本,使有限的行政资源配置优化,从而获得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认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是多元化的,政府应该运用各种可行的办法,如引入科学的成本——效率分析、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精细化”企业管理方法,来达到公共事务的良好管理。由此看出,善治理念可以为开展行政效能监察提供科学的衡量行政部门和行政工作人员业绩的标准和手段,使监察活动更加“精确”,而不是“粗放”。

第三,善治理论凸显了行政效能监察的职能特色。《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行政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的特有职能,这无疑与善治理论中所提出的“回应性”(公共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公民的要求做出及时的和负责的反应)和“责任性”(在公共管理中,与某一特定职位或机构相连的职责及相应的义务)是完全一致的。

第四,善治理论表明了行政效能监察主体的多元性。其“参与性”要素,即,公民、社会组织及企业等对政治活动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所规定的“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相吻合。

第五,善治理论刻画出行政效能监察的终极价值取向。其所主张的“透明性”(政治信息的公开性)和“廉洁性”(主要是指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改变了原先行政体系的主体中心主义,增加了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从而表现出了防止行政权力腐败的趋向。由上可知,将善治理论作为行政效能监察机制构建的理论指导是完全可行的。

2基于善治理论的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设计

2.1机制的组成要素“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动作原理,即,结构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据此引申,“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可定义为:高校行政效能监察主体,通过各种监察方式和监察手段,监督检查高校监察对象行政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及其构成要素和相互关系。从该定义知,机制的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2.1.1主体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就是高校行政效能的监察机构及受其委托的组织。根据善治理论,善治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它强调管理对象的参与,尤其重视公民对需求的反馈。因此,作为知识分子集中的高校,由于广大教职员工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社会参与意识普遍较强,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就不仅仅局限于行政监察机构,而应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员工的力量,运用如群众监督和社团监督等多元监督主体,增强监察合力。

2.1.2客体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客体即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高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监察内容不同于企业和政府部门,因而在确定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时,一定要从学校中心工作和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就高校监察对象履职行为的正确性进行监察。主要包括对国家办学方针、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对学校目前存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的监察和对属于效能监察范围的举报和投诉的处理。

2.1.3监察对象高校行政效能监察的监察对象即工作对象,包括学校行政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人员。

2.1.4方式方法行政效能监察是一种整体性的监察活动。遵循善治理念,除运用行政监察的调查权、检查权、建议权、奖惩权等外,还应视监察事项的具体情况采取多样化的方法和技术来保证行政效能监察的效果。学者周志忍认为“行政效能监察是组织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在管理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察主体完全可以借鉴运用绩效管理等先进成熟的管理工具,对管理部门的行政效能实施有效的监察行为。

2.1.5制度制度是机制运行的载体、基础和保障。效能建设,制度必须先行。为解决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工作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推进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信息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激励问责制等一系列制度,形成完整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2.2机制的实施流程在运作层面上,效能监察机制实际上是一套规范化的具体实施效能监察的操作办法和流程。既然效能监察是一种绩效管理,而全面质量管理和绩效管理应用目标一致、管理工具相同、整体循环模式相同,故在此运用全面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设计便于操作的高校行政效能监察机制的实施流程如下。第一步:P环节(监察计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确定选题,并在取得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成立监察组织实施机构、制定对选题项目具体监察实施方案。第二步:D环节(监察执行)——将P环节中制定的监察方案付诸实施。第三步:C环节(监察执行情况检查)——对P环节立项监察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检查执行结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第四步:A环节(处理监察结果)——对C环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对经验教训进行归纳总结。对于未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的事项,形成具体的监察报告或建议书反馈到相关部门,督促其改进。在总结监督检查经验及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形成稳定的监察制度,为进入下一个循环做准备。

3结语

第2篇

一、国家治理与国家审计本质的同源性要求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的本质是基于委托和关系产生的。国家产生以后,国家的执政者受国家所有者的委托进行国家治理,成为国家所有者对管理国家事务的“人”。在现代民主法治制度框架下,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但不能每个人都亲自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于是,人民通过选举各级政府机关将公共资源委托其进行管理,从而实施国家治理。在国家治理的委托关系中,委托人是人民,人是各级政府机关。

国家审计从本质上来说也是源于委托关系。如前所述,政府机关作为人承担着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其在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拥有信息优势,而人民作为委托人处于信息劣势。于是,为了尽可能实现信息对称,委托人最大程度地获知受托人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保证和促进国家治理的受托责任的充分履行,客观上需要一个独立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第三方,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受托人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国家审计正是顺应了这一需求而产生的。因此,从某种程度而言,国家审计产生的根源与国家治理产生的根源是一致的。

二、国家治理目标与国家审计目标的内含性要求国家审计服从于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的目标取向是“善治”,善治的基本要素有10个: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参与、有效、稳定、廉洁、公正等。这些要素的实现程度越高,善治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而在现实社会中,政府通过受托责任代表人民治理国家,需要通过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等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走向善治。法治政府能促进合法性和法治的实现,责任政府能帮助责任性、回应性和廉洁的实现,阳光政府能增强透明性和参与度,效能政府能提高有效性、稳定性和公正性。

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以服务国家治理目标为前提,是政府治理的工具,在政府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促进政府改进管理和决策、加强监督和增强责任心。刘家义审计长强调,“国家审计的目标是推进法治、维护民主、推动改革和促进发展。”

三、国家审计职能的深化,有利于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

审计的职能反映审计的价值,并源于国家治理的目标定位,对国家审计职能的研究来自于国家治理所赋予审计的使命与职责,国家审计职能的发挥直接服务于国家治理的需求,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要求审计职能不断深化。深化国家审计职能,实现国家治理目标,在国家治理导向下通过建立“责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来促进国家治理“善治”目标的实现。

(一)国家治理导向下国家审计职能的新定位

传统的审计职能主要表现为监督、评价和鉴证三大职能。随着国家审计的不断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计内容不断拓展,由简单的财务收支审计向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审计转变,从资金向资金、资产和资源“三资”延伸,从传统的合法审计向绩效审计拓展,经济责任审计也从县级领导干部向地厅级领导干部扩大,并逐渐扩大到省部级领导,行政领导和党委领导的“同步审计”使经济责任审计由行政领导干部向党政领导干部扩展。与审计内容变化相适应,审计职能也从广度上和深度上持续扩展。刘家义审计长强调,“当今世界,无论各个国家国体和政体如何不同,国家审计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挥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在不断完善国家治理,进而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审计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主要发挥了“预防”、“揭示”和“抵御”三个方面的职能。“预防”是指审计自身固有的独立、客观、公正的特点和审计的权威性,有条件、有责任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早感知风险,尽早发出警报起到预警作用;“揭示”是指审计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如违法违规、损失浪费、损害公众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等各种行为进行披露,揭示体制障碍、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并依法处理和处罚,促进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的健康安全;“抵御”是指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促进管理规范,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审计由于具备了上述职能,有利于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的建立。

(二)依法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有助于政府治理公开透明,促进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的建立

通过坚持依法审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推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保障国家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种形式,也是促进公共资金管理和使用部门推行政务公开的一种手段。审计公告制度是审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加强社会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可以增强政府行政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减少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信息不对称,监督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整改,在提升经济社会管理水平,推动民主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随着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审计也逐渐从国家本位向民众本位转变,受人民之托,发挥免疫功效,促使政府履行公共受托职责,促进整个社会委托受托关系按既定规则有序运行。云南省创造性地开展了民选审计,审计计划项目通过网络公开征集人民的意见和建议,选择人民普遍关注的审计项目。通过广泛听取人民声音,征询民意,促进社会各界关注、参与和监督国家财政收支活动,建立和巩固政府和人民间的信任,提高人民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三)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强化公共受托经济责任的监督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

党的十报告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内部管理情况以及廉政情况等方面的监督,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绩效与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人格化”,为领导干部的任用及问责提供审计依据。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对公共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促进领导干部明确权利和责任,依法履行领导干部的受托责任,规范领导行使职权的行为,从而促进民主建设,促进政府治理监督机制的完善,促进政府部门公共受托责任的有效履行,提升政府治理效率。

云南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来,为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被审计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经济责任审计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目标,重点对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政府四项制度,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的情况进行审计。同时,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犯罪线索,注重从体制机制及政策措施层面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3篇

学校治理的能力建设,是学校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建设的重点在于依法治校理念的树立,在于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在于教育规范的执行能力和执行的创新能力。

学校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是学校管理体制机制的革新,需要一个不断改革、不断完善的过程。就当前或长远来讲,提高学校教育规范的执行力是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工作。

认清学校在执行教育规范方面的问题和危害,有助于提高学校的治理能力。我们应该承认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绩,但是在学校法制化建设过程中,法律体系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学校常规教育教学的规范性文件,在执行上不规范的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是:在执行课程标准上,随意提高或降低。如在小学低年级,有的学校认为学生很容易达标,就随意提高及格标准或提高考试难度;有的学校不开设非考试科目,因此更谈不上达标。在执行课程方案上,不开齐开足课程一直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一校多套课表的现象也成了见怪不怪的问题。在执行教学行政历上,存在随意打乱授课、复习、综合实践、考试等安排,随意加课、补课、减课、停课等现象。

课程标准、课程方案、教学行政历等都是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性,但由于执行不力,给教育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主要是:由于随意提高课程标准,造成学生学习负担过重,压力过大,使学生产生厌学情绪,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由于不能全面执行课程方案,造成教育功能缺失,学生的多元智能得不到培养,特长得不到发展;由于学校执行教学行政历的随意性,致使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的现象多有发生;由于学校执行教育规范不力,影响了依法治校的效能,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加强学校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需提高学校教育规范的执行力。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是有机的整体,相辅相成,只有具有科学的治理体系,才能有高水平的治理能力;只有不断提升治理能力,才能使治理体系发挥应有的效能。教育规范的执行力是学校治理能力建设的基础能力。提高学校教育规范的执行力,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依法治校的理念。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核心是建立新型的政府、学校、社会的关系,施行管、办、评三者功能的分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学校依法独立办学。学校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行使独立的办学自,法人有权有责,更有规范,其本质是法制治理,权责是统一的。一方面自大了,另一方面法律责任也大了。学校现代治理的核心是政府、学校和社会等多元要素依法参与学校治理。学校的依法治校意识、执行教育规范的能力,是学校独立行使办学自的最基本的要求。

二是政府要还权给学校。政府是教育的管理者,应负责学校的宏观管理,提供优质的办学资源,提供政策服务,做好国家政策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管,为学校协调好治理要素的关系,把权力范围内的事情管好。同时,要将办学的自还给学校,使学校有权独立履行职责。如学校发展规划权,教师、财务、学生的管理权,教学改革、课程改革权等。改变政府对学校管理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

三是以督导促进学校教育规范的执行力。政府要把学校依法治校、执行教育规范的能效,列入督学的重要内容,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的措施,对学校执行教育规范的情况进行有效督导。要建立学校执行规范的奖励和问责机制,也要建立监管的问责机制。要把学校执行教育规范的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内容,向社会公示,逐步使学校执行教育规范成为一种自觉。

四是要以学校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学校执行教育规范的效能。数字化校园建设给学校现代化管理创造了条件。随着国家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国家和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应将学校执行教育规范的情况植入管理平台之中,使学校日常执行教育规范的情况,随时在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上生成,通过大数据提升学校依法治校的效能。

第4篇

关键词:负债融资 公司治理 效能 影响 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通过企业负债融资,实施合理的负债经营,对于提升公司治理效能,规避企业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十分重要。

1.负债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

负债融资是指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基础,为了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营或扩大经营规模,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等方式吸收外来资金,并运用这笔资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使公司的资产得到补充的一种现代经营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融资方式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负债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主要表现在:

1.1企业规模效应。从现代公司的实践看,当公司资金出现不足时,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筹集到足够多的资金,用来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长远发展,从而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有利于抢占市场,提高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相对于股东而言,债权人仅拥有优先收回本金和获得利息的权利,不会对公司内部的股权结构产生威胁。

1.2资本成本效应。资本成本是指公司为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一般来讲,负债融资的成本率相对较低。这是因为:第一, 债权人获得的报酬相对较低。根据市场经济规律,报酬与风险之间成正比例关系。债权人相对于股东来说,经营风险相较低。在公司盈利时债权人优先获取本金和利息,然而在公司破产时债权人具有优先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负债利息进行抵减。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因此,在所得税税率和负债利率固定不变的情况下,公司的负债比例越大, 它的利息抵税效用也就越大。相反,公司的负债比例越小,它的利息抵税效用就越小。第三,负债融资的筹资费用相对较低。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因为通货膨胀可以导致市场上的货币贬值,这就使借款与还款时的利率出现一定的偏差。也就是说作为债务人的公司直接利用通货膨胀将货币贬值的风险间接地转移到债权人身上,使得公司偿还资金的实际价值比当时借款时的价值要小。显然,公司利用自我资本扩大再生产,显然不如利用负债融资更加有利。因此,增加负债融资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

1.3管理层约束效应。经济学者认为, 负债是要固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并且到期偿还本金。如果一个公司进行了负债融资,债权人虽然不能干涉管理者的决策和判断,但是通过负债融资可以相对约束管理者乱用职权、肆意投资的现象。当公司采用负债融资时,公司的盈利必须首先支付利息费用。这样就间接控制了经理层盲目投资扩大规模的现象。特别是在遇到一些高投入、高风险的项目时,经理层必须更为谨慎地决策,以避免风险性投资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负担。同时,由于公司负债融资必须按时还本付息,这样可利用的自由现金流量就会相应减少,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经营者追求个人奢侈享受方面的消费。另外,若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不仅会导致经营者丧失对公司的支配权,而且破产的严重后果会使经理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名誉下降,这将直接影响经理人的前途和发展。因此,负债融资是一种可以有效约束管理层,促使经营者谨慎投资的机制,从而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

1.4信息传递效应。在当今的经济活动中,由于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经营效益密切相关,必然会引起一些信用道德问题。根据现代财务管理理论,公司的破产概率与公司的负债比率成正相关,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成负相关。投资者通常把负债水平作为判断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的重要参考标准。经营者为了使自己能获得更大的收益会想方设法吸引更多的外来资金。在引资的过程中,经营者并不一定会真实的向投资者介绍自己公司的经营运转情况。但是,在选择负债融资时,公司经营者不得不向投资者传递了自己公司发展和运作情况的真实信息。因而,负债融资在改善公司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

2.约束负债融资公司治理效能的主要因素

负债融资直接影响着公司治理效能的发挥。从约束负债融资的公司治理效能角度分析,其主要因素是:

2.1股东追求财富最大化。现代公司的发展表明,只有坚持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充分利用投资者投入的各种资本,正确处理好债权人和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各方的共赢合作,才能获得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目前,一些公司依然存在所有决策由股东做主的现象,必然导致股东追求财富最大化。当股东更多地关注自己的利益时,而债权人的权利就可能被剥夺。

第5篇

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 村级治理 制度

Abstract: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is the core of the 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village’s governance. By the study of the general and exception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and the villager and the village cadre,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efficiency of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bears not only on the institution of system, but also on the particular elements of village, which are just formed by the ability of the representative; Only by the institution of system, which provides with a higher profit than the cost for the villager and the village cadre, can the system of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gain a healthful development and a high efficiency.

Key words: Villager’s Representative Meeting; Village’s Governance; System

一、引论

1998年修定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较试行法的一个重要不同是增补了第21条:“人数较多或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据民政部参与修定《村组法》的有关人员讲,增补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内容是新《村组法》重要改进之一,可见实践部门认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村民自治是十分重要的。在学术界,徐勇认为,“相对村民而言,村民代表一般素质较高或社会影响较大。在农民的政治、文化素质普通较低的背景下,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实际影响和作用较大。”[1]张静将村民自治划分为代表性自治和权威性自治两种类型。她认为在当前农村存在行政“吸纳”政治的情况下,形成了乡村干部事实上的利益网络,而“如果选出来的乡村权威仍然依据原有的方式治理乡村,选举就只是增加了新权威的合法性,但并没有促进选举之后基层政权和村民权利关系的制度性改变,它产生的是权威性‘自治’”。权威性自治和乡村干部网络互为联系,阻挡了来自村民及国家两方面对基层干部配置的参与。它排斥了社会力量的制衡权利,使选举后的乡村治理问题仍然局限在少数人参与并控制的范围内。张静因此认为,村民自治仅仅选举是没有用处的,必须由权威性自治向代表性自治转化,不仅在村委会选举阶段,而且在整个村民自治的过程中,赋予村民代表会议足够的权利并将这种权利制度化[2]。郎友兴和何包钢也认为,在村民自治实践中,村民代表会议的实际影响力与作用比村民会议大,这不仅是因为村民代表在村中具有高的威望和素质,而且他们更易具有荣誉感、成就感和责任感[3]。

的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对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十分重要,它往往成为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核心部分。正因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如此重要,具体考察村民代表和村民的关系及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中,笔者希望以农村调查中发现的一些关于村民代表的片段,来讨论村民代表这一中心词及其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村庄基础,而不是抽象地讨论村民代表会议的功能。

二、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一般图景

考察村民代表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核心就是考察村民代表与村民的关系和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从理论上讲,村民代表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一般都是村庄中声誉较高、素质较好的村民,村民理应信任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具有在村民中的影响力和动员能力。从我们的调查和有关资料来看,1998年《村组法》正式颁布实施以后,全国农村不仅普遍推选村民代表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而且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十分民主,大多采取10—15户村民共推一位村民代表的办法。因为村民之间相互熟悉,推选出来的代表大多是素质较好的村民。这是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发挥作用的重要方面。

由村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不仅应该具有较高的素质,而且具有参与村务的能力。因此,在村务管理、村务决策和村务监督中,村民代表应该对村干部有着强大的约束能力,村民代表会议不仅成为决策村务的主要场合,而且成为与村干部形成对话的场合。高素质、重声誉,也懂得村务的村民代表,可以为村务决策和管理提供智慧。他们也可以判断村干部提出的村务财务报告中的疑点问题,从而判定村干部工作的好坏。村民代表因此成为村干部的智囊、监督者、合作者和评价人。

进一步说,因为村民代表是由村民选举出来,受村民信任,素质较高且声誉较好的,村民代表自然会在村民中拥有影响力和动员能力,而村民代表因为具有参与村务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足够机会,而具有与村干部全力合作协商的机会,这就可能导致如下一种结果:对于一些于村民有益、于村庄秩序有益的重大村务,村干部可以通过与村民代表的协商,形成决议,然后将此决议由村民代表宣传动员到村民中去,从而办成办好仅仅凭借村干部难以办好的事情。换句话说,村民代表充分参与村务管理、监督和决策,将大大提高村民集体的一致行动能力。经济的协作因此容易达成,比如修路建桥;违反村规民约的行动将受到比过去更为严厉的村庄压力;外来的地痞和上级不合理的摊派更可能被村民集体拒之门外。通过村民代表和代表会议这一制度设施,村庄的合作能力提高了,村民的团结程度提高了,过去办不成的事情现在有了办成的希望。 其实,这个推断正是过去实践部门和学术界共同拥有的信念,这种信念不仅来自于理论推断,也为大量的实践所证实[4]。这个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的一般图景也为笔者的调查所证实。笔者的调查还证实,从某种意义上,甚至是不由村民选举而由村干部任命的村民代表所组成的村民议事会,也往往具有村民代表会议所具有的这种效能[5]。

但是,以上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的一般图景往往受到一些例外因素的影响,而使其发生作用的能力蒙有一些阴影,并造成不是因为制度安排不到位,而是因为村庄基础不充分,所产生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弱化。讨论这些构成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例外情况的村庄基础,对于深化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认识、理解现实生活中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程度与效能的不平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以下通过一些调查实例来作这种讨论。

三、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片段

近年的农村调查中,笔者发现了大量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有趣片段,本节试图通过描写这些片段,得到一个与学术界所理解的关于村民代表会议效能一般图景略有不同的实践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是源自制度安排不到位,而是因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生作用的村庄基础不充分所致。

先讲二个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关系的片段。第一个片段是1999年7月的事情。1999年7月荆门市在孙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试点,笔者参加了这次试点。应该说,这次选举试点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在试点之初,按照每10户推选一个村民代表的办法推选了40多位村民代表。然后,以海选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因为获较多主任提名票的候选人对于能否竞争当上村委会主任实际情况的考虑,在依预选提名票确定两名村委会主任正式候选人时,出现了主任预选得票居第2位至第4位者均不愿与最高得票者竞选,而退为村委会副主任或委员竞选的情况。这一点从选举程序上并没无问题,村民代表也参与过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讨论,知道这样并无不妥。但问题在正式选举投票前一天发生了。一个村民小组的3个村民代表告诉参与选举试点的负责人说,他们村民小组的村民认为在确定正式候选人时做了假,即不应让居主任候选人第5位者与第1位者竞选村委会主任,而应让第2高票与第1高票竞选。他们因此决定不参加选举,除非市里参与试点的领导当天晚上可以到组里解释清楚此事。我们问村民代表,为什么他们不向村民讲清楚此事?一个村民代表倍感委屈地说,你哪里讲得清?虽然我是他们选的代表,但他们根本不相信我们。前几天我被他们选为代表,参加村里召开的村民会议之后,顺便买了一个西瓜回去,就有村民说我这个西瓜是村里分给我们代表的,我一再解释,没有人相信。以前关系一直很好,被他们选为代表没几天,关系就变得怪怪的了。也因此,我们向他们解释确定正式候选人的程序,他们根本不听,说只相信市里的领导。第二天正式选举时,这个村民小组的一些村民仍然被动员参加了投票。选举后的第三天,我们去做个别访谈,村民相信我们的解释,但他们不相信镇村干部,也不相信村民代表。的确,问题的关键是村民并不相信他们刚刚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没有人能够代表村民,村民不相信任何人。 第二个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关系的片段发生在向村。2000年5月笔者到向村做关于村委会选举的补充调查,刚好向村3组和4组为山界发生纠纷,村干部决定调解这场纠纷。因此让3组长和4组长召集各自村民小组的代表进行现场处理。4组长去找1999年由村民选举出来的代表,结果,没有一个村民代表愿意为组里的事情耗费这个时间,4组长只好找了几个原来当过村干部的老党员参与与3组的山权谈判。山权谈判不成,但年轻的4组长因为全组竟没有一个代表愿意为组里的事情花费一点时间而气得不行,他要求村支书当天晚上到4组召开小组会议,现场改选村民代表。支书说,村民代表也是一选三年的,你怎么可以说改选就改选?

再讲两个村民代表与村组干部的片段。第一个片段是关于村民选代表清理村民小组财务的事情。2000年夏粮征收时,童村8组村民要求清理本村民小组的帐目,否则就不交夏粮。童村8组村民一直怀疑本村民小组财务帐目有问题,多次向镇村两级提出清帐要求,一直未能成功。这次拒交夏粮让镇政府下决心彻底清理童村8组的财务,因此,一方面镇里抽调会计人员进驻童村8组,一方面让童村8组村民选若干村民代表会同清理人员一并清帐。在清理过程中,逐张核实开支条据,结果,参与清帐的村民代表因为或多或少得到过原村民小组的或请客或免提留或减积累的好处,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第二个片段也是关于村民选代表清理财务的事情,这一次发生在村一级,地点是迪村。因为迪村复杂的权力斗争和村民普遍对村财务的怀疑,而在1995年形成了一个每年都由村民代表清理村财务一次,每次清理一个星期的制度。这个事情也颇有趣。清理财务的村民代表是由村民在各自村民小组选出的,他们既具备清理财务所必须的基本财会知识,又是本村民小组有一定影响的人。但这些代表在清理财务期间,很快便关心起自己花费一周时间清理村级财务的合理性来。村干部当然是敏锐的,他们与村民代表商议,干脆买一头猪来杀掉做生活,另外决定每个清帐代表每天补贴25元现金。这样,每年一次的村财务清理便形成了一个清帐一周杀猪一头,每顿饭都喝酒,且每个清帐代表可以有100多元补贴的惯例。当清帐代表是很合算了,他们当然也不可能再清理出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来[6]。

四、对以上片段的讨论

以上讲的四个片段,并非四个特例,在农村调查中,我们经常听到如此的颇为矛盾的故事。以下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些片段的讨论,理清支持它的村庄基础,从理论上构造关于村级治理中村民代表会议效能有别于一般图景的可能图景。

首先,关于村民代表与村民的关系,存在的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是村民虽然选举了自己的代表,但并不信任自己的代表。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一是选举本身的不规范,村民对选举出来的代表不满意;二是选举代表的次数太少,村民还不习惯于选举及建立在选举基础上的委托关系。这是两种一般性解释。另外一种可能的解释是,村民之间的传统联系已经解体,现代民主理念又未建立起来,村民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处于传统社会网络中的农民,又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而是原子化的村民,因此,没有人可以代表其他的人,也没有人愿意代表其他的人。这样,按照现代民主理念选举出来的村民代表,只是在形式上具有代表选举自己的那些村民的权力,村民内心里却并未打算因为选举了自己的代表而将权力委托于代表,也并不因此就信任代表。而代表既然感受不到这种信任和权力,他便仍然只是代表着个人的利益,因此,作为代表的村民,其行为理性不是来自于委托—关系而是来自于实际好处。

若是后者而不是前两者构成了村民代表与村民之间的分裂关系,那就不仅需要从制度上寻找原因,而且需要从村庄基础上寻找原因。传统的关系网络通过塑造出来的村庄社会中的面子声望观和长期共处的信任关系,使得村庄社会分层及建立在这种分层基础上的事实上的代表能力强劲有力。在一些宗族势力较大的村庄,宗族代表人物具有对本族成员的权力,他可以代表宗族,宗族成员也信任他,他因此具有与其他人的谈判能力,达成的协议,他也有能力将之在本宗族范围落实。这种意义上,在传统乡土社会,代表从来都是存在的,如村社委员会的存在等等。但这些代表一般都不是选举产生而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自然中形成的。在现代公民社会中,选举代表的涵义则有着让每个人都清楚的权力授受关系。因此,选举者和被选者的权力义务边界清晰。但当前中国农村村民代表的选举,有些是在传统关系解体,现念未建立的情况下进行的,选举本身往往是培育村民公民意识和训练农民政治权力和义务感的一种办法。 村民代表与村民之间的这种互不信任和互相不能代表的关系,与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之间的关系,相互形构和强化,进一步消减了村民代表可能发挥作用的空间。如前一节引叙的关于村民代表与村组干部关系的两个片段,村民代表显然不大认为当代表可以在精神上和面子上为自己带来多少满足,他们也缺乏一个公民应该具有的政治责任感和义务感,因此,他们的行为充满了物质利益的考虑,甚至在他们的不当得利己引起村民的普遍不满之时,他们依然如此。

当村民代表过多考虑物质得利而全然不将村民的评价放在眼中时,村民对代表充满失望,而村干部恰恰可以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来收买这些一个一个的精英。得到物质利益的村民代表不愿意得罪自小就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相互熟识的村组干部。村干部与村民代表很快便相互庇护起来。 综合以上村民代表与村民和村干部关系的讨论,可以看到,相互形构和强化的村民与村民代表的关系和村民代表与村干部的关系,源自于村庄社会缺乏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又缺乏现代的政治责任感,原子化的村民无力给村民代表和村干部的正当行为以强有力的激励,也无力给他们的不良行为以强有力的约束,与当村干部和村民代表所需要耗费的时间精力与可能得到的物质好处相比,依照善行准则行事,成为一件颇不合算的事情。也就是说,在村民已经原子化或说村庄社会关联度较低的村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本身存有发挥效能的陷阱,这种陷阱造成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对一般图景的偏离,这种偏离构成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的困境:村民不信任代表,代表缺乏说服村民的能力,村干部期望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增加村庄资源动员能力、形成扬善抑恶决议的期待大多落空,而村干部的不良行为却可能在村民代表达成的某种默契得以蔓延。如此一来,村民对选举村民代表愈发丧失兴趣,对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愈发不放在眼里,村组干部愈发发现试图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来实现自己宏大抱负并无益处,而村民代表所具有的制度上的监督作用,愈发可能通过物质利诱和私人交往得以消解。村民代表也因此愈发失去对村务管理和监督的兴趣,而愈发专注于自己实际上可能得到的点滴好处。一个良好的制度设计,因为村庄基础的不具备,而存有效能逐步衰减的可能。

一个具有效能的制度必须在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创造出收益,其中一些人或所有人可以从这个运作的制度中受益。当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一些村庄运作时,没有人可以从中受益,这一制度便很难真正有效地运作下去。从一般图景上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当前村级治理中最容易获得收益的制度安排,这种收益可以让村民、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三方受益,即让村庄利益和秩序得到好处。但是,在村民为原子化的状态时,没有人可以约束他人,也没有人有能力代表他人,这时候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安排能找到足够自己有效运作下去的受益者吗?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作的成本和村庄受益者所得到的好处相比较能否降得足够低吗?这些显然是在实际的村级治理中需要进行考证的。 真正原子化的村民是没有的,村民代表的有些行为只是农村特定场合的特殊行为。以上构造出一幅在原子化村民基础上可能的村民代表会议效能衰减的理论可能性,是希望提醒村级治理的研究者,必须考察村级治理制度的村庄基础。因为村民原子化程度的不同,或说村庄社会关联度的不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作的效能不同,同一制度的实施成本也不同。明确了这种不同,有助于我们不是从个人的角度,而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评论一种治理制度的生长状况,进而来讨论一种治理制度在不同社会基础的不同运作条件,然后制定出有一定差别和弹性的制度来。

五、结语

村民代表的关键是代表能力的问题。一方面,村民代表必须有能力代表村民参与村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村民代表必须有能力将讨论通过的村务决定贯彻实施到他所代表的村民之中,让村民相信遵守这个决定对自己有好处。通过村民代表,每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所形成的民主化机制常规化了,村民多了监督村干部的渠道,村干部多了智囊和动员村民的能力。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所组成的村民代表会议,真是村级治理的福音。 不仅如此,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因为与村民之间稳定可信的关系,而可以代表自己所在群体的村民与代表其他村民的代表们,协商关于维护村庄秩序和村民利益的诸种好事。村干部宏大的可能一时还无法为村民所接受的治村抱负,也可以通过他与具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的协商,而为村民代表所理解和接受,从而变成村民所可以接受的治村方案。不同群体村民在治村过程中,实现利益的多少、先后会有不同,具有代表能力的村民代表们可以通过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达成妥协。村民的一致行动能力不因为一时半会的利益不一致而受到影响,那些对农民“善分不善合”的担心,真有些“杞人忧天”了。 但正是在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上,不同的村庄具有相当不同的可能性。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不是指村民代表的个人能力,而是他是否具有代表村民的意愿及村民是否给他实现这个意愿的机会。构成村民代表代表村民意愿的因素,不仅是村民代表和选举产生他的那10—15户村民群体之间的制度结构相联系,而且与产生村民代表的这个村民内部的联系程度及充当代表的村民对利益的感受状况有关。村民代表或因为面子与声望,或因为经济上的好处,而愿意作为代表来耗费自己的时间、精力和智慧。他所产生的这个村民群体则因为传统的好的关系或代表本人负责任的友好言行,使村民愿意相信自己代表的代表行为。传统村庄中的人际关系,往往使村民愿意为代表村民的利益而耗费精力,村民小群体也愿意相信这个传统道义上一直可靠的邻里。在现代公民社会,村民代表与他所代表的村民之间规范的权利授受关系,也使得村民代表和他们所代表的村民,愿意相互遵照既有的权力义务边界行为。 显然,构成村民代表代表能力的以上条件,在当前就业相当不充分、经济处境十分恶劣的处于转型时期的农村社会来讲,可能是有些苛刻了。本文前叙列举的一些调查片段,在那些传统的人际联系开始被割断,现代的稳定联系又未建立起来村庄,可以说是相当常见。这种情况下,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便大成问题,而理论上村民代表会议的诸多功效便因此大打折扣。在一些情况严重的地区,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太弱,以至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安排的成本太高,从村民代表会议中得到收益的群体却很少,而可能造成由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不是因为制度措施不得力,而是村庄基础不具备所存在的形式化的问题。 当然,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正如农民的民主能力一样,是一个只有通过实践才可以可靠得到的东西。在相同的村庄基础下,好的制度可以催熟那些不成熟的基础,在有了好的基础却没有好的制度安排的村庄,村级治理便会损失许多好的机会。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一件可以为村民带来利益,从而可以为自己找到动力的良好制度。只是在评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时,我们不应该因为它是好制度就忽视了它的村庄基础和它在实践中可能具有的不同表现。同时也不应该因为它在一些村庄效果不佳就对它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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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 张静:《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3] 郎友兴、何包钢:“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级民主完善之尝试”,《政治学研究》2000年第3期。

[4] 参见王振耀等:《中国农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中国社会出版社1995年版;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6篇

智慧化是市(县)域社会治理理念升级的必然趋势。智慧社会是信息社会的高级形态,智慧化是社会治理的全新赋能。智慧化与智能化一字之差,体现了社会治理理念、制度、模式、手段的转型升级。市(县)域社会治理智慧化强调新技术对人的服务属性和对城市发展实际产生的治理效能,它代表着理念更精细、管理更高效、服务更周全、生活更安全、体验更人性的社会治理模式。

与智能化相比,智慧化侧重于以人为核心和目的,力求通过各种智能技术手段和信息集成等技术能力,对海量城市社会治理信息进行要素整合、主动感知、全面采集、数据积累、综合分析、快速反应、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主动发现和思考社会治理精细化需求,进而提供更符合人全面发展需要的社会治理综合性解决方案。

这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树立起智慧化和全周期管理意识,用好科技支撑的新钥匙和科技驱动的新动能,保障城市生命有机体运转过程的信息顺畅流通、动态全面掌握、预警预测精准、危机快速应对、经验及时总结,使制度和技术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城市变得更聪明一些、更智慧一些。

智慧化是市(县)域社会治理手段革新的必然举措。智慧化意味着社会治理从低效率、粗放式、传统式向高效化、精准化、现代化迭代转型。为此,应当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用最领先理念、最先进技术、最前沿标准和最经济成本加快推进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会思考的智慧大脑,搭建触感灵敏、互联智能、开放共享的城市细胞神经和毛细血管。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市(县)域社会治理的基本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内容、核心环节的全面统筹和精细设计,推动数据收集、管理、存储、共享、分析、挖掘、预测、决策手段和能力升级,健全融合市政、交通、卫生、教育、环境、应急、就业、社保、养老等重点领域的综合型社会治理数据库,完善城市民生服务智慧应用综合平台,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真正用智慧化手段把准城市脉搏、激发城市潜力、推动城市善治,构建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智慧治理的五维社会治理模式。

智慧化是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必由之路。智慧化作为基于新技术的治理模式,可以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供具体载体和实现路径。

首先,智慧化治理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和数字空间有效推动智慧互联、重心下沉、资源融合、全民参与、一体协作,使每个群众都能成为治理数据提供者、治理议题发起者、治理问题监督者、治理决策建议者、治理过程参与者。党wzf可以通过高效便捷的方式了解基层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多元化渠道依法参与城市治理,有助于形成以新技术为支撑、以协商为基调、以融合参与为特色的党群互动、政社共治、政企联动的自贸港市域社会治理新生态。

其次,智慧化治理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物联网等手段将社区管理者、社会组织、居民等自治主体组织动员起来,将物业管理、疾病防控、环境监测、风险排查、矛盾化解等信息融合进入社区智慧平台,建立集线上政务、线上调解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社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引导社区居民通过智慧平台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夯实群众自治和群防群治等治理优势,构建智慧社区新模式。

智慧化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然选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自贸港社会治理创新的根本立场。应当把人民需求作为智慧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度作为检验智慧化成效的核心标准。

当前,人民群众的、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需求日益增长,推动市(县)域社会治理智慧化的第一要务就是通过建设更符合人民需求的聪明智慧城市,使人民群众得以更好地感受城市温度、参与城市治理、享受城市服务、共享城市红利,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7篇

2020年城市基层党建总的思路是持续聚焦精致城市建设,以高质量党建为统领,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打造高效能管理、高水平治理、高素质人才和高品质服务“四位一体”的高质量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环翠经验”。

一是聚焦实体化,构建高效能的基层管理体制。在全市率先建立实体化的镇街综合执法平台和区级响应平台,进一步整合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执法机构和资源,全面畅通部门与街道联动渠道,形成“街呼区应、上下联动”的治理新格局,凸显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成效。

二是聚焦专业化,打造高水平的社区治理模式。深化与北大、山大的全方位交流合作,加大专业社工机构和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建立全市首个区级党群社工服务中心和城市基层党建高校联盟,打造一批在全市甚至全省叫得响的公益品牌项目,以专业化带动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是聚焦职业化,培育高素质的社工人才队伍。抓住“人”这一核心要素,以开展社区工作者“优才计划”为抓手,建立选聘、培育、晋升和保障为一体的职业化管理模式,开展“和谐使者”评选,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水平。

四是聚焦品牌化,建立高品质的区域服务网络。聚焦“两新”党建的提档升级,高标准推进“两新”全域覆盖、重点企业三年培育、园区商圈深化提升“三项攻坚行动”,探索实施新兴领域“社区化”管理模式,推动园区商圈党建与社区党建互融共进,为企业员工和社区居民提供一流的品牌服务,确保我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第8篇

年初,我局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自我加压,满负荷的确定的审计工作目标任务,年中又根据省、市局和区政府的要求追加了审计项目。为确保任务的完成,我局在时间紧、任务重和审计气力不足的情况下,整合审计资源,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全面完成和逾额完成审计项目计划。

(一)、财政审计:1、进行了区本级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除对财政、地税部分进行审计、对金库进行审计调查外,还对区劳动局、文化局、水利局等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审计。2、完成了“财政上审下”项目,即新华乡20**年度财政决算审计,通过审计,规范了财政资金治理,进步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3、配合市对我区财政20**年度财政决算审计。

(二)、农业资金及效益审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4个。1、完成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阳光工程补助资金审计;2、完成20**年度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资金治理使用情况审计;3、完成了2005年度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资金治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4、完成了20**年财政涉农资金审计调查。

(三)、专项资金及专项审计:全年共完成审计项目8个(其中计划项目4个,追加项目4个)。1、完成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2、完成了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资金审计;3、完成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审计调查;4、完成了区工商局2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5、农村养老保险资金审计;6、改制企业资金审计(5项);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8、农村沼气资金审计。通过审计,规范了专项资金治理,进步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经济责任审计:今年我局共对10个单位的11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计划项目8个,追加项目2个),其中离任审计6个,任中审计4个。

二、强化学习,加强治理,切实进步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效能

(一)、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进步审计职员的综合素质。今年以来,我局加大对审计职员的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和审计业务知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今年集中开展了“审计法制年”活动和“落实推进年”活动及“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作风教育月”活动,开展了计算机审计实务集中培训和考试、参加了省厅组织的审计法规考试和审计法规知识竞赛等。通过强化学习,明显进步了审计职员的政治理论和依法行政、审计业务等综合素质。

(二)、强化治理,明确责任,进步审计服务水平。我局今年以来加强了对审计职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一是我局年初即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学习制度、领导班子议事制度、财务制度、政务公然制度、审计职员廉政制度、保密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二是年初我局与各科室签订目标岗位责任书,将全年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科室和每位干部,严格考核,落实赏罚措施。三是严格工作督促检查,建立领导亲身督查制度,检查情况及时反馈和会议通报。通过平时认真督察,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三)、进步审计质量,严格依法审计。我局今年以来高度重视审计质量,通过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治理,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切实进步依法审计水平。严格按照审计署6号令要求实施审计行为,严格工作程序和审计复核,规范审计档案,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组织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同时我局还通过互相讨论学习和请进来、走出往学习等形式,取长补短,进步审计工作水平。为适应审计发展的需要,进步审计效能,今年我局加大了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投进和计算机运用培训,建立了机房和配备了必要设备,经政府批准,公然选调了一名数据处理专业职员,我局计算机辅助审计水平有了很大进步,为全面完成审计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审计廉政建设,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审计机关新形象。我局高度重视审计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审计署“八不准”规定和审计组廉政规定、**市党政干部“十不准”规定等要求,平时抓学习教育,经常督促检查,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9篇

一、西方学者对政府信任的概念内涵的理解

信任是人际之间的一种心理预期。政府信任是公众对政府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一种心理期待和信念,是关于政府和公众这两大主体的关系。也有学者认为政府信任关系是国家行政机构执行国家权力过程中所涉及的对象即行政客体,包括公众个体、社会群体和组织,对行政体系总体也包括对行政体系各要素、各要素之间关系及其运动状况的合理期待,以及在行政机构回应基础上的一种互动、合作的关系。

二、政府信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所谓政府信任简单地说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包括公众对政府机构及其政府机构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信任,也包括对政府行政人员的信任,很显然政府信任属于制度信任的范畴。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对社会的有效治理都离不开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支持,而公众对政府支持的基础来源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目前我国政府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且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诚信友爱的社会”是指社会应该友爱互助、诚实守信。诚信不仅是指人与人之间相处应该诚实守信,而且这也是对和谐社会建设的主导者--政府的要求。政府只有讲诚信,才能真正获得公众的信任,有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形成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和谐,才有可能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同样,“安定有序的社会”的形成也必须依赖于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三、政府信任的主要实现途径

1.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社会公平,建设服务型政府。在传统政府的行政模式中,统治权处于政府行动的中心位置,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也是一种不对等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政府对公民的首要意识不是尊重而是统驭,不是服务而是控制,其背后的深层心理态度是彼此之间的不信任、抵制和防御。公众当然不会给予一个高高在上的统治自己的机构以信任,只有建立一个服务型的政府才能建构起民众对政府的基本信任。这就意味着,公民权利将被置于整个社会的中心位置,政府权力的运作不再是以统治为中心,而是以服务为中心。政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是公民和公民的需要,公民本位成为指导政府行动的核心价值。政府行动的目的是回应并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在技术层面上,政府应当将公众视为顾客,坚持顾客导向,通过各种途径调查、倾听顾客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建立服务的质量标准,规范服务流程,保障服务品质,最终实现改善公共服务质量的目的,从而塑造出一个具有亲和力的政府形象。与统治行政的理念相反,政府与公民之间不再是敌意、怀疑和对立,而是彼此之间的善意、关怀和谅解。只有当政府真心服务于公众的时候,公众才会相信政府、支持政府,才会形成对政府的信任。

2.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能力,改善治理成效,建设效能政府。一个软弱无能的政府就像一个软弱无能的人一样,是不可能为自己赢得尊重和敬意的,政府必须依靠自己有效率和有能力的形象来获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现代政府面临着庞杂而艰巨的治理任务,只有一个具有效能的政府才能具备解决问题的力量,才有资格值得公众信任,并给予公众以信心。特别是在社会危机或公共危机的敏感时期,政府的效能不仅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也是能否获得公众信任的先决条件。因此,建设一个精干高效的政府不仅对于社会发展本身至关重要,同时对于建构政府信任也是必不可少的。政府不是一个全知全能的组织,而只具有有限的理性、有限的权力和有限的能力。效率是行政权的生命,能力是政府生产力的源泉。“全能型政府”因为不可能承担的治理任务而导致严重的弊病,不但使政府本身陷入穷于应付的尴尬困境,也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丧失民众的信任和期望。建设效能政府要求政府必须改革,转变职能,精简机构,“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行政能力、工作效率和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改善民众的生活质量,提升老百姓的幸福感受。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获得公众发自内心的支持和信任。

3.依法行政,惩罚腐败和渎职行为,规范公共权力,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及其行政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具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的义务。政府及其行政人员的公信力不仅在于他们对法律法规的良好理解和严格执行,更在于他们自己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法治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价值是一整套的“游戏规则”,它首先不是强调政府要维护和执行法律,也不是要求公众遵守法律、把法律当成管理公众的工具,而是强调政府本身要服从法律和受到法律的制约,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法治的基本要义在于,公共权力本身必须严格受制于法律所确立的限制,从而保证权力的正当行使,防范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因此,法治政府通过明确政府及其行政人员自身行动规范来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在这个意义上,依法行政,防范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规范公共权力,对于树立公众对政府的信心是至关重要的。相反,如果政府中腐败泛滥,公共权力成了被用于谋求行政人员私利的工具,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也就必然异化为公共利益的敌人,行政人员也不再是为人民服务的忠实的“公仆”了,政府的形象必将荡然无存,而只留给社会公众一个、横行不法的恶劣形象。对于这样的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公众当然是不可能给予他们以信任的。在这个角度上,对于一个存在着腐败的政府而言,获得公众信任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厉行法治,建设一个廉洁的政府,特别是要规范行政行为,大力惩治腐败,纯洁行政人员队伍,净化行政空气,为公众和社会树立一个可信赖的形象。

4.强化行政责任,提升行政道德和行政伦理,建设责任政府。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也是法治规范的内在要求。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公众信赖的政府,其逻辑在于:作为社会治理和集体行动机制的政府公共行政体系承担起相应的角色和功能,积极回应社会和公众的需求并为其错误或失误担当责任,因而能够维持基本的、合理的预期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信任关系。从宏观层面讲,责任政府具有合理的职能范围,承担起社会公共治理的全面责任,履行提供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责任,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微观层面讲,任何依法设立的政府机构及其行政人员,都必须承担或履行与其法定权力相一致的法定责任,包括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等,做到权责对应、权责对等,实现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合理平衡。尤为关键的是,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必须为其错误或失误的行动承担责任,接受制裁或惩罚,向公众道歉,请求公众的宽容和谅解。为此必须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也是最根本的,就是改良规范、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制度结构,包括行政制度的设计、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其二,绝非不重要的,就是提升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水平,通过强化行政人员正确的价值取向和道德信念,从内心铸就起抵御权力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心理防线。前者从制度可靠性上确立公众对政府运作的信任,后者则从行政人员自身的素质上强化和巩固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第10篇

【报告调查显示】

1.多数用户感受到个人发展,发展效能感逐龄增加,生活压力感逐龄减弱

在对发展效能感等正面情绪的感知中,约64.9%的网络用户表达出一定程度的发展效能感,这表明多数用户感受到个人的发展。底层网络用户的个人实现程度最低,“毫无”发展效能感的占比18.9%,而商界精英、知识技术人员、体制内人群发展效能相对良好:“毫无”发展效能感的商界精英仅占群体总数的1.3%,体制内人群和知识技术群体的这一比例分别为5.1%和5.3%。同时,网络用户的“发展效能感”整体上随年龄的增大而变强;抱有“强烈”发展效能感的人更多集中分布在60、70后人群里,这可能与“资历社会”的现实情况存在联系:年龄越高,社会资历越丰富,所占有资源就越多,发展效能自然更好。

44.0%的网络用户感受到生活压力。此外,生活压力感呈现出年龄越小,压力感越强的特征。其中,80、90们生活压力感尤为突出,有压力感的分别占到各自群体的53.5%、57.5%。同时,社会底层群体也是生活压力感最强的群体,“有一点”或“强烈”感到压力的分别占群体总数的47.9%、18.3%。

2.生活工作感受和个人经济预期总体良好,商界精英感受最好,底层群体感受最差

在生活感受方面,51.3%的样本表达了幸福的感受,6.8%的样本表达了不幸福的感受,其余样本没有明确的表达。商界精英群体在网络上晒幸福感受的比例最高(68.3%),其次为专业技术人员(55.9%)和体制内人群(52.7%),底层群体比例最低(29.2%)。在工作感受方面,66.1%的样本在网络上表达了自己对工作的满意。商界精英群体在网络上表达对工作满意的比例最高(78.2%),其次为专业技术人员(73.2%)和体制内人群(68.8%),底层群体比例最低(39.5%)。

网络用户对个人未来经济状况预期良好。在可清晰判断其预期的853个样本中,60.7%预期个人的经济状况会越来越好,仅有3.8%认为可能越来越差。商界精英群体预期个人经济状况会越来越好的比例最高(71.8%),其次为体制内人群(64.0%)和专业技术人员(62.6%),底层群体比例最低(44.2%)。另外,底层群体中11.5%预期自己的经济状况会变坏。

在对收入合理性的判断方面,41.9%的样本认为自己的收入合理,10.4%的样本认为自己的收入不合理,其余47.7%的样本无法判断其对收入合理性的态度。

3.信任感普遍不低,体制内人士表现出“强信”倾向,商界精英表现出“弱信”倾向

调查数据显示,网络用户中72.7%显示出不同程度的社会信任感,66.8%显示出不同程度的媒体信任感。样本在网络上表达的政治信任感偏低,但也有45.1%的样本明确表达出政治信任感。尽管上述数字与人们关于中国信任度很低的通常认识不一致,但跟一些线下调查的结果是一致的。

底层群体和体制内人士具有媒体信任感的比例相对较高,分别为70.2%和69.9%;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应比例为65.8%;商界精英具有媒体信任感的比例相对较低(59.7%),比底层群体和体制内人士低约10个百分点。

值得注意的是,体制内人士同时表现出较强的媒体信任、社会信任和政治信任,除了媒体信任感在四个群体中居于第二外,表达出社会信任感和政治信任感的样本比例都在四大群体中居于最高,分别为75.6%和62.0%。而商界精英对外界的信任感相对较弱,除媒体信任感最低外,表达出政治信任感的样本比例(37.4%)也位于四大群体之末,比体制内人士低了近25个百分点。

4.爱国主义情绪与政治冷漠感并存,政治冷漠感随年龄上升而下降,爱国主义情绪遍及不同年龄与不同学历人群

调查数据显示,在可清晰判断其态度的样本中,87.6%的网络用户表达出爱国主义情绪,其中42.8%表达出较为强烈的爱国主义情绪;在可清晰判断其态度的样本中,48.5%的网络用户表达出政治冷漠感,其中19.5%表达出较为强烈的政治冷漠感。

政治冷漠感最强的群体是知识技术群体,54.8%的人表现出政治冷漠感;政治冷漠感最弱的是体制内人士,仅有39.7%的人表现出政治冷漠感。此外,政治冷漠感随年龄上升而下降,90后、80后、70后、60后和50后(及以前)等不同代际的人群表达出政治冷漠感的比例分别为61.8%、57.4%、42.8%、31.9%和25.5%。但是爱国主义情绪的表达与年龄和学历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

5.底层群体不公平感表达强烈,财富两极群体在不安全感上“抱团”

在对于负面情绪的感知中,持有不公平感、不安全感的网络用户分别占总体的44.7%、41.3%。

不公平感表达最强烈的是底层群体,“有一点”或“强烈”感到不公的人分别占到这一群体的39.7%、25.1%;其次是知识技术人员,“有一点”或“强烈”感到不公的人共占43.0%。

第11篇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认识决定效果,定位决定成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是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手段。我们着重从三个方面提高认识:一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正确把握执法监管与服务企业的内在关系。全局同志以市委文秘杂烩网陈书记在全市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思想作风剖析整改,联系工作实际,分析思想观念上存在哪些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集基层、企业、人民群众对安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排查自身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二是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更强,涉及行业、门类更多,要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既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更要了解熟悉相关行业的专业知识、行业标准、操作规程,要把学习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措施,常抓不懈。新的情况、新的形势需要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全局同志必须创新工作思路,既要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更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既要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更要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立法本意,杜绝机械执法,要立足于帮助企业解决难题、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安全发展。三是切实落实责任,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谐发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如泰山。开展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扩大安全监管覆盖面,要深入到企业调查研究,要把安全服务送到企业,帮助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管理,改进安全技术,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度。全局每个同志只有在接受监察中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才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自我素质,优化部门形象。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开展综合行政效能建设是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内在要求。我们党组专门成立领导小组,并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部署要求,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综合行政效能建设必须达到六个方面的目标:①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使安监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②有效制止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政令畅通;③充分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机关作风明显好转,杜绝“三乱”、“四难”现象;④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各项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做到有效落实;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取得实质性成效;⑥及时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目标任务,将“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情况”、“政务公开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情况”和“举报处理”等五个方面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重点内容。细化了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对学习动员、排查问题、整改提高、总结考评,每个阶段都安排了具体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每一个阶段既要有形象进度,更要有实实在在的阶段性成果。党组成员积极带头参加各项活动,做到带头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认识;带头排查问题,剖析原因;带头整改。创新工作方法表率。局机关工作人员踊跃参与,按部署要求做好各项规定动作,局党组还明确工作纪律,严格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突出重点、认真整改。

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关键是要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和提升服务质量。我们把工作重点定位在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上,体现在加强安全监管,为企业提供优质安全服务、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为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新高邮提供安全保障。我们把排查问题、剖析整改作为关键环节,抓实、抓好,通过个人排查、组织排查、到基层走访、开门接受评议等多种形式,把问题找准、不足排全、分析认真、剖析透彻,对排查出的问题,对症下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局党组、局长室研究决定向市委、市政府、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从现在起,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服务为先、注重教育、加强指导、帮助企业消除安全隐患,在工作中慎用处罚手段,慎用强制措施,积极构建高邮经济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大环境。在全局推行优化软环境、服务企业九项工作措施:㈠切实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主动深入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即时公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依据;㈢严格执行各项收费规定。市安监局对所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一律采取零收费服务;㈣严格执行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原则上不罚款。以下三种情形实施零处罚:⑴轻微违法无严重后果不处罚;⑵及时整改不处罚;⑶按时整改不处罚;㈤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度。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追究制;㈥建立举报制度。向广大人民群众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或电子邮件形式举报,凡是举报都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对举报属实的,安监局将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给举报人。接到事故、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后,第一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企业、群众对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违法、违规和违纪案件的投诉,5个工作日内办结;㈦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注重指导,坚决不允许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㈧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管理。督促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㈨认真落实“一站式”办理。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由市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受理,实行所有审批项目“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服务窗口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各项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确保24小时办结;㈩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安监干部“十不准禁令”,做到廉洁从政。局机关上下牢记工作职责,进一步统一思想,细化措施,竭尽全力为大项目、为所有企业提供安全保障服务;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能,将安全监管工作做出成绩,让上级领导放心,使人民群众满意;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想投资者所想,做投资者所需,帮投资者解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细化措施,组织“冲刺”。

切实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是做好当前工作的推进器。今年是一个特殊年份,全国性的要事多、喜事多,全国“两会”的召开、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等等,安全生产的保障任务十分繁重;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任务多、要求高,虽然经过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时近年终,正是安全监管的重要时段,任务更为繁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还要继续深化,少数地区、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未真正启动、防控责任还待进一步落实,对前期排查出的隐患还要督促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还要开展“回头看”;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工作还要进一步深入,各项整治措施要落到实处。尤其我市是全省烟花爆竹的主产区之一,第四季度烟花爆竹将进入生产旺季,市场需求在不断扩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压力在不断加大,来不得半点马虎和丝毫松懈。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把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作为做好当前工作的推进器,科学安排时间,紧张有序、协调配合,组织“冲刺”,统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在细化工作措施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行政效能建设与推进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紧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目标、任务,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主线、主抓手,不断加大排查治理广度、深度,认真组织排查隐患,整治隐患,消除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是把行政效能建设与推进机关能力作风建设有机结合。局机关上下紧紧围绕“三服务”,认真开展“送安全服务到百家企业”活动,任务细化到领导、到科室、到每一个人,促使机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把安全检查、排查隐患与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指导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起来,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度。三是把行政效能建设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认真总结、充分运用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成果,把长期经济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转化成工作制度、规范,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服务型高效的安监队伍而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全面水康新高邮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作贡献。

第12篇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市十四次党代会、全市干部大会暨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作风大赶超"主题实践活动总体要求,以"转作风、优环境、抓落实、促发展"为主要内容,在全市深入开展"效能飓风"专项活动,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工作落实、切实加强作风与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简政放权提效能"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

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能减则减,能快则快,能改则改,以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行政审批公开,扩大小城市试点镇、中心镇的管理和审批权限。进一步健全完善网上审批系统,着力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监察体系,研究制定对各部门行政审批时效、审批环节、公众评价、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等审批要素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异常和低效行政审批的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府办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局

(二)开展"真评实议树典型"行动。一是广泛开展涉企科室评议、基层站所群众评议、政风行风评议、"政风行风建设争优奖"评选等四项评议活动,坚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考评的主要依据,认真落实整改群众在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加大对评议结果的综合运用,把机关效能建设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干部提拔奖惩结合起来,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想负责、敢负责、能负责的良好氛围。二是组织开展"四十佳"评选活动。深化市、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制定出台《镇村便民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开展"十佳村级代办员"、"十佳便民服务中心"评选活动。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树立典型,注重发挥典型的模范引领作用,营造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行政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府办

(三)开展"效能亮剑转作风"行动。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效能问责。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点、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推进效能明察暗访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利用市长信箱、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行风热线、网络舆情等监督资源,逐步完善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网络和机制。严格执行《市执行力建设问责办法》规定,严肃查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违反机关效能行为。围绕上级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项目,开展巡查督查,推动上级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加大对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医疗等与民生关系密切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力度,保障群众合法利益。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四)开展"百项办件看执行"行动。部署开展"问责问效提升执行力"专项检查,加强效能与作风建设,切实解决机关部门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遇事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作风简单粗暴等不良风气。加强对此次"解放思想大讨论、转变作风大赶超"主题实践活动中,排摸梳理出来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提高机关部门执行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市府办

(五)开展"简会减支倡节俭"行动。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和降低"三公"消费,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务卡制度,推动公务接待透明化和公开化。进一步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从严审批,规范管理。完善和落实公车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减少公务用车总量。力戒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控制文件规格,减少文件数量,提高公文传送效率。减少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办、市府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市侨办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效能飓风"专项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市建设"强市名城"各项举措落到实处的坚强保证。各镇乡街道、各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提高开展"效能飓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该项活动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