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31:2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概念与内涵,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治理理念;背景;内涵
一、治理理论提出的背景
治理(governance)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腊语,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它始终都是与统治(government)一词交叉使用,并主要用于与国家的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描述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被广泛地用于政治发展的研究中。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方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赋予“治理”新的内涵。在有关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权威性。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发表了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看到,治理一词的基本含义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治理不是规则体系,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单向的,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这些特征使治理与传统的政府统治或管理存在本质的不同。
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尤其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国家公共管理的范围日趋扩展,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社会事务被纳入政府议程。公共管理逐渐淡化了阶级统治色彩,进而获得了相对政治统治的独立性。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行政权力迅速扩张,出现了“行政国家”现象。建立在政治―行政二分法基础上的官僚行政成为这一时期管理公共事物的组织工具。二十世纪70年代末,一场质疑官僚行政有效性的运动在西方各国蔓延开来,结果开始重新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少的政府,更多的治理”成为西方政府改革的共同特征。一开始,人们提出民营化,主张将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重塑政府。但他们在资源配置中既看到了市场的失灵,同时也看到了政府的失灵。进入90年代后,全球化和分权化的社会趋势极大的改变了公共管理的环境,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相互依存的程度不断加大,“政府、市场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正式成为民族国家竞争力和国家繁荣的基本构成要素。”在这种背景下,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通力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化和分权化提出的挑战,使公共管理真正成为社会的联合行动。
治理理论主导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主体应是多元化,政府从集权走向分权是必然的。通过行政分权将权力下放给非政府组织,让非政府组织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中来,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服务质量。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壮大,使得它们在社会管理中作用也日益重要。它们或是独自承担起社会的某些管理职能,或是与政府机构一道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由非政府组织独立行使或它们与政府一道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过程,便不再是统治,而是治理。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阐述
“治理”的概念最早出现于1989年世界银行报告中。1989年世界银行在概括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便广泛地被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现在逐渐发展为一个内涵丰富、适用广泛的理论。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概念日益成为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全球治理委员会于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对治理作出了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
各方面对于治理不同的解读都是希望政府要积极转变治理公共事务的方式,通过授权和分权的形式,鼓励公民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笔者认为治理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社会合作过程,实质上是一种合作管理。其内涵主要包括三方面:(1)多元化治理。治理理论强调社会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它认为管理社会需要权威,但这个权威不一定是政府,社会上还有些志愿性的或属于第三部门的机构,如志愿团体、非政府机构、社会企业、社区互助组织,它们运动在负责维持秩序、参与社会事物的管理与调节,形成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治理的局面的领域内。(2)互动性治理。传统政府对社会管理的统治以行政命令为核心机制,权力运行以政府为中心,是自上而下的。在这种运行模式下,社会是权力受侵者,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而治理的互动性,主要指的是权力运行的方向是双向互动的,是基于共同目标的各行为主体互动的过程。(3)网络化治理。治理的核心是信任合作,以此为基础形成合作网络。这个网络以多中心为特征,网络的各个结点就是组织之间的共同的目标。在共同目标的指导下,各个对象参与管理,实行自我管理,形成了一个自组织的管理网络。
以治理理念为指导的当代西方管理改革,既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也反映出公共行政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对西方公共行政管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同西方国家共处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之中,同样要应对信息社会、知识经济的挑战。对于治理这一公共行政新理念,我们不能漠然视之,应认真研究,积极借鉴,以改进我们的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同时,又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切不能照搬照套,操之过急,要研究其应用于我国行政管理的适切性。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5.
[2]杨雪冬.要注意治理理论在发展中国家的应用问题[J].中国行政管理,2001(9).
[论文摘要]实践的需要和理论的推动,使得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逐渐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这种嬗变,开启了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著名行政学者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说:研究公共行政必须研究它的生态问题。按照韦伯斯特词典的解释,生态学是各种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各种相互关系。J·W·别斯指出生态学这个词源于希腊语oikos,意为房子或家,经济和经济学也有相同的词根,经济学和生态学有许多共同点,但生态学的含义更广泛。它涉及有机体与其环境之间的全部相互关系。”〔1〕美国著名学者利格斯(Fred W·Riggs)1961年就提出了“融合型、棱柱型、衍射型”行政模式,开创行政学研究的一个新途径。我国现阶段的行政环境是制约和影响行政管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又是行政管理的改造对象,并为行政管理的实施提供条件。故此,我们应努力使行政管理和行政环境保持一种动态的平衡。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生态环境的变迁,传统行政学历经了向现代公共管理学范式的重大转变。迈入21世纪,区域行政面对的是一种全新的行政生态环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公共管理这种崭新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这种转变很重要,“从某种意义上说,21世纪中国公共管理面对的最大挑战莫过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挑战,处理好和解决好了系列区域公共性问题,和谐社会的发展愿景就不再遥远。”〔2〕区域公共管理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作为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陈瑞莲认为,在我国有关区域公共管理(行政)研究的著述尚较为零散,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学者社群尚未成形。但是,在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并研究区域公共管理的相关内容。无疑,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有学者说,“研究任何一种理论,都必须首先弄懂它所使用的基本术语。对于了解一种新的学术理论,弄清楚它所使用的新名词的正确含义,就尤为重要了”。〔3〕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其中“区域”和“公共管理”是其两个核心概念。
一、“区域”概念众说纷纭及其公共管理视角的界分
区域(region)是一个多侧面、多层次且相对性极强的概念。人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观察、分析和理解各种不同的区域。研究视角和内容不同,对于区域的界定就有所不同。在社会科学丛林中,最早研究区域的学科是地理学,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牛津地理学词典》中,“区域是指地球表面的任何一个单元,它以自然或人文特征而有别于周围的地区”。〔4〕经济学将区域视为由人的经济活动造成的、具有特定地域特征的经济社会综合体。埃德加·M.胡佛说,“所有的定义都把区域概括为一个整体的地理范畴,因而可以从整体上对其进行分析”,“把区域作为一个集合体,……这一集合体对于管理、计划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是必须的。最实用的区域划分应当符合行政区划的疆界。”〔5〕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的研究者对区域的解读,往往侧重从一种更为宏观视角来讨论区域的内涵和外延。米特尔曼提出三个不同层面“新区域主义”分类法:宏观区域主义、次区域主义和微观区域主义。在“区域”的多种释义中,可以看出:区域有多种分类,系统性或整体性是区域的共同特征;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可以依据不同视角有多种划分;区域是变化的,应以动态的眼光来观察它。实际上区域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很难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本文是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来进行研究,基于此视角,区域应如何界定?有学者认为:区域是“一个基于行政区划又超越于国家和行政区划的综合性概念”。〔6〕另外,从四个纬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要研究的“区域”做类型学上的分析:公共管理意义上的经济区域、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和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区域”和“边缘区域”。〔7〕笔者以为,不论对“区域”进行怎样的界分,从公共管理学科角度看,区域实际上是按照公共物品为标准划分的有限空间范围,是拥有相同一领域或多领域公共物品的域场。在这里区域不是一个地理范畴而是一个以公共物品(或者公共事务、公共问题、公共利益)为标准形成的同质性域场,并不绝对与行政区划相一致。
二、公共管理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
要讨论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的转变,首先要了解区域行政的发展背景、内涵等基础知识。区域行政问题与行政区划密切关联。学者刘君德在他主持的《中国行政区划的理论与实践》等论著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行政区经济”概念,并分析我国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在我国的行政学界,宋月红在国内首次使用“区域行政”的概念,作者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与区域行政的关系角度进行研究,但这是一种狭义的或传统意义上的区域行政范畴。〔8〕陈瑞莲、张紧根在《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行政》一文中,正式提出广义的“区域行政”概念。〔9〕随着实践的推动和理论的发展,区域行政向区域公共管理转变。在学界,最早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的刘锋和中山大学的陈瑞莲,二人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论述。刘锋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10〕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和区域公共管理的典型代表,她在此领域的论述,在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内涵、理论支撑
区域公共管理是个复合概念,前文已经界分了公共管理视阈中的“区域”。对于公共管理的概念,无论是对其内涵把握还是基本体系的构成,都还在探讨中。王乐夫教授认为,“所谓公共管理,即公共部门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社会活动。具体地说来,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运用公共权力的公共事务施加管理的社会活动。” 〔11〕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公共管理主体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同时,它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无庸讳言,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综上所述,区域公共管理是区域行政随着实践的需要,在治理范式上不断成熟的产物。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即是指以区域政府组织和区域非政府组织为主的多元主体(区域公共管理部门)为了解决特定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或其它方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区域公共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区域公共管理之所以“应运而生”,从根本上说,区域公共管理发展的动力来自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或者说,除了实践的需要外,理论的发展和推动也是非常重要的。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外,还有公民社会理论、现代治理、网络治理理论和善治等理论。公民社会,也被称为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关于公民社会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根据不同的研究视角形成了种种不同的公民社会定义。这些定义归纳起来可分为两类: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和国家、经济与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关于公民社会的结构要素,不同学者对其强调的重点不同。就中外学者取得的共识来看,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四个:一是私人领域;二是志愿性社团;三是公共领域。除了公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外,公民社会还具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原则,大体说来,这些基本的价值原则包括:个人主义、多元主义、公开性、开放性、法治原则。
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从1989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治理”以来,“治理”概念被广泛使用。在治理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治理有失败的可能,为完善该理论,随后善治进入学者的视野。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有如下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区域善治是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一个战略管理问题。
[参考文献]
〔1〕理查德·J·斯蒂尔曼二世.公共行政学:概念与案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26.
〔2〕刘亚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间竞争〔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序言)1.
〔3〕罗荣渠.现代化新论:世界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
〔4〕梅休.牛津地理学词典〔K〕.上海: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2001:354.
〔5〕胡佛,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20.
〔6〕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7〕陈瑞莲.区域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5-8.
〔8〕宋月红.行政区划与当代中国行政区域、区域行政类型分析〔J〕.北京大学学报,1999,(4).
〔9〕陈瑞莲,张紧跟.公共行政研究的新视角:区域公共行政〔J〕.公共行政,2002,(3).
摘要:黄爱宝教授在《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发表《“生态型政府”初探》一文,从内涵定位与基本特征两个方面初步提出并阐述了“生态型政府”新理念,令人甚感鼓舞。
但笔者以为,在支持这一新理念的同时,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
关键词 :生态型政府;内涵定位;广义上世纪70 年代以来,由于环境问题的弥散性,环境因素已成为关涉和平、发展与安全的新变量,生态环境治理被逐步纳入政府管理重点范畴。在此背景下,南京农业大学黄爱宝教授在《南京社会科学》2006 年第1 期上发表的《“生态型政府”初探》一文,从内涵定位与基本特征两个方面提出并阐述了“生态型政府”新理念。以谋求“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促进政府自身的改革与发展,建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令人甚感鼓舞。但笔者认为,在支持这一新理念的同时,却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所支持者,把生态问题纳入政府重点治理范畴乃全球环境治理大势所趋;所商榷者,生态型政府的内涵定位则不应限于狭义。
一、大趋势:全球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参与
关于全球环境治理,学界目前尚无明确一致的界定。但根据联合国1992 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文件,可以认为,所谓全球环境治理,主要是国际社会通过建立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经由条约、协议、组织所形成的复杂网络来解决全球环境问题,以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由条约、协议、组织所形成的复杂网络就是全球环境治理机制。
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国家(主要指各国政府)是最为重要的国际政治行为体,各国通过加入政府间国际组织来影响全球环境治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在作用渠道上,在涉及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退化与沙漠化防治、危险废弃物处理、污染防治、水域保护、资源能源开发与利用等较为广泛的议题领域,各国通过双边、多边对话以及全球环境会议,形成相应的合作体制,签署国际公约,以促进各国及全球环境问题的共同解决。
在原则规范方面,国家环境主权原则、责任原则、风险预防原则、国际合作原则等已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同时,各类涉及环境发展问题的国际法律规范也已通过国际公约或会议宣言得到阐明,比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防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巴塞尔公约》等。
在操控方式上,主要包括环境立法、经济措施、政策调控、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建构信息知识网络、监督评价等,都已在环境治理中得到应用。
在全球环境治理大趋势下,一方面,世界各国尤其是欧美国家纷纷制定相应的国内环境规划。通过国内环境立法,在政治决策与社会发展中贯彻环保理念,比如“环境友好”概念以及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生态社区等新理念的相继提出等。另一方面,一大批环保NGO在民间社会自发成立,包括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国际等,他们通过发动不同规模、不同类型(如呼吁、示威游行等)的环境运动,既推动了生态环境理论层面的思考,又促进了国内环境治理进程。
中国作为大国,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采取多种参与方式,包括参加国际环境发展会议或论坛,出席有关国际公约缔约方大会,签署、批准或加入国际环境发展条约、协议、修正案,参与国际环境治理项目合作,主办大规模高等级的环境发展问题国际会议或论坛。因此,从全球环境治理背景看,把生态环境问题纳入政府治理重点范畴已是大势所趋。
二、内涵定位:从狭义浅生态到广义深生态
对“生态”一词的内涵界定,就目前研究而言,在范畴上有狭义与广义之分,在层次上有深生态与浅生态之别。狭义界定主要指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广义界定则指任一主体与周围环境趋向生态化的动态平衡与综合协调的哲学思维。浅生态侧重于对环境问题的技术性解决,深生态则倾向于对自然内在道德价值的思考,进而主张政治、文化、社会、经济等全方位的生态化。黄爱宝教授把生态型政府中的“生态”内涵定位于狭义的浅生态,即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那么,“生态型政府”的内涵就是指“致力于追求实现人与自然的自然性和谐的政府,或者说是以保护与恢复自然生态平衡为根本目标与基本职能的政府”。
狭义的浅生态定位本身并非错误,可能有利于突出对自然环境的纯粹保护议题。但从深生态哲学、生态政治乃至系统论的角度来说,狭义的浅生态定位并不一定有利于环境治理的实践进程。
从深生态哲学角度分析,深生态哲学的生态主义思考与我们平常所讨论的环境主义思考有所区别。一般的环境主义仅“主张一种对环境难题的管理性方法,确信它们可以在不需要根本改变目前的价值或生产与生活方式的情况下得以解决”。而生态主义则认为:“要创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和使人满足的生存方式,必须以我们与非人自然界的关系,我们的社会与政治活模式的深刻改变为前提。”明确“人以自然而存在,自然以人而存在”的一体共生、内在统一关系,从而“遵循生态学原理和系统科学方法论,针对人类面临的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危机状态为主的各种危及人类生存的重大问题,寻求战略层次的根本性、长远性解决”。否则,生态环境危机将在既有的政治与社会生活模式下重复发生,人类社会就将处于循环往复的生存危机之中。
从生态政治角度观察,生态政治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思维,以系统论为认知方法,以综合协调与动态平衡为理论内涵,从而成为把政治、社会与自然视为三位一体化、紧密联结的有机系统。要求实现政治与社会的生态化,不仅力求政治体系内的协调与平衡,更谋求政治体系外政治、社会、经济、自然之间的共生共荣。在“强调社会民主、政治民主和权力分散,追求公民不分种族和性别的自由与平等”的基础上,主张建立一种“符合生态的分散化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的模式”。因此,或许可以通过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城市、生态社区等概念往上推延。那么,一种环境友好型政府进一步说是一种“生态政府”的理念呼之欲出。即:政府不仅是对生态环境问题保持高度关注与关怀的政府,而且应当是贯彻生态原则——协调、平衡、多元化、开放性、兼容性、非集中化的政府。如此,则可以首先从行动理念上缩小甚至避免单方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所造成的局限,扩大并深化全方位推进环境治理的有益成果。
从目前环境治理实践看,单纯以环境技术方法推进环境治理进程并不能取得较大成效。无论政府还是社会都已普遍认识到,环境治理是一项浩大长远的系统工程,必须在环境与发展、环境与社会之间综合协调。
因此,生态型政府的“生态”内涵,如果定位于广义的深生态层面,则更为恰当。尤其在新世纪初叶,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型乃至政治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处于大力推进“和谐社会”构建进程之中,在公民社会尚未充分发育,仍然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情况下,面向未来应当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政府,仍然应该是值得学界与社会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就全球范围而言,21世纪将明显是一个“治理”的世纪,而治理的内涵即多元互动协调。定位于广义深生态内涵的“生态型政府”理念或可作为一种有益于新探索的新启示。因为,只有具备生态思维的政府,才能引领出一个具备生态思维的社会。
参考文献
[1] 黄爱宝“. 生态型政府”初探[J].南京社会科学,2006(1).
[2] 黄爱宝“. 生态型政府”初探[J].南京社会科学,2006(1).
[3] [英]安德鲁·多布森.绿色政治思想[M].郇庆治译.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2.
[4] 张连国.生态文明视野中的政治文明[J].社会科学战线,2005(1).
关键词 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实证研究
中图分类号 X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8-0055-08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8.009
长期以来,粗放型增长的背景下,掠夺式、破坏性的开发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不仅成为威胁公众生存健康的危险因素,同时也激发了尖锐的社会矛盾与激烈的群体性冲突事件。而政府的管制不力更使得市场机制在经济利益和生存环境的两个层面对弱势群体的双重剥夺表现得越加肆无忌惮,社会公平和稳定也因此受到极大的威胁和挑战。因此,有必要将环境保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范畴。
目前国内外基本公共服务研究的理论基础大多来自于公共产品理论、社会契约理论、福利经济理论和权利保障理论等,突出了生存保障性、基本民生性和社会福利性的原则,而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的界定尚存在宽派、窄派和适中派的不同观点[1]。另一方面,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概念与内涵界定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有的强调消费均等,有的强调服务水平的一致性,也有的认为应包括机会均等、结果均等和公众的自由选择权三层含义[2]。尤其对环保公共服务及其均等化的基本概念与内容范围,尚缺乏深入的研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的已有研究大多是从财政投入均等化[3]和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即结果均等)这两个方面来设计相关指标,例如关于地方政府环保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研究[4-5]大多是从投入、产出和效率等方面出发对服务绩效进行评估,还缺乏从过程均等的角度出发的服务均等化评估。因此,对于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还需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以期更为全面、准确、客观的掌握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与主要特征。
本文旨在探讨环保公共服务的范围、内容,研究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与目标,以此为基础构建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准确、客观的把握与跟踪各地环保公共服务的整体状况,反映环保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中的实际问题,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改进提供科学的依据和参考。
1 环保公共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现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标准的相关研究主要分为四类:一是从政府的性质出发,认为政府所有的工作都是公共服务;二是认为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同义的不同表达;三是从政府职能的角度出发,认为除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之外的工作就是公共服务;四是认为除了有形的公共产品之外的、政府为民众提供的无形的消费服务就是公共服务[6-7]。可以看出,以上四种观点中,第一、二种观点属于较为广义、宽泛的界定方法,而第三、四种观点则属于较为狭义、有特定性的界定方法。在环保公共服务的内容中,所提供的诸多有形的公共产品与无形的公共服务之间往往具有密切的关联性而难以分割,如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运行中提供的服务与安全、清洁的饮用水、空气、环境等公共产品之间的关联性,又如环境监测设施等公共产品与企业排污监管、环境信息的公开等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都具有此类的特点,因此,对于环保公共服务内容的界定应采取较为广义和宽泛的界定方法。
环保公共服务旨在为公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所必需的基本保障。根据环境生态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以及各类服务所涉及的公共利益的重要性,环保公共服务的核心内容可以界定为环境监管服务、环境治理服务和环境应急服务这三项[8]。另一方面,环境监管、环境治理与应急服务的效率和产出并不仅仅取决于政府的投入以及硬件设施等的提供,在很大程度上还有赖于相关政策与制度的建设、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与社会监督以及环境宣传教育中企业、社会环保意识与努力程度的提高。因此,为保证服务的有效性、综合性和完整性,从政府履行环保责任的角度出发,对于环保公共服务的范围与内容的界定,需要将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整个过程中政府所应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都纳入其中。基于这样的认识,环保公共服务的范围还应该包括环境政策服务、环境信息服务、环境教育服务。
(1)环境政策服务是指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与标准的制定,为行政部门履行职能,以及为公民维护权益提供法律依据。
(2)环境监管服务是指对于各类社会经济活动及其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管,并对其中造成严重污染的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惩戒和处罚。其中主要包括环境监测、建设项目的环境许可与审批、政府决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估、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环境犯罪等环境法制、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的内容。
(3)环境治理服务是指建设各类环境基础设施对环境污染进行预防、消减和恢复。主要包括排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行与管理、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词:水土保持;治理目标;治理措施;治理效益;效益链;效益评价
中图分类号:S15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20世纪90年代国家开始强调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并且把生态建设作为西部大开发的切入点,自从这以后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其中退耕还草还林方面的水土流失治理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效益的显著程度还停留在定性阶段,也就是其定量化描述模型还未形成。到目前为此,关于水土保持效益评价方面的探讨还只是停留在表层,效益的类型、治理措施类型与治理目标的关系、效益评价与指标等都未得到深入的探讨,本文就这几方面进行探讨,从而形成对水土效益评价的新认识,这对水土保持效益不仅具有很大的理论意义,而且还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水土流失治理模式与效益的探讨
1.1水土流失治理效益
我国标准的水土保持效益计算方法将水土保持效益分为四大类型,分别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基础效益和经济效益。在现实中常常把基础效益归属于生态效益,因此,在现实中这四大效益常被称为三大效益,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在理论上看对于水土保持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概念有很清晰的认识,但在实践中,如效益计算或者是效益评估时则会发现对这三大效益的概念的认识并非很清晰,特别是社会效益。社会效益的概念本身就很含糊,很难用一个简单明确的指标来表达其内涵,如从“减轻自然灾害”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两个方面来反映社会效益。但这两个方面的概念十分含糊,因此,从这两个方面来计算社会效益也很困难,也就是关于水土保持与“自然灾害”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关系还难以量化。此外,生态效益中包含着“自然灾害”和“促进社会进步”,这两方面的改善会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而改善,也就是说,如果生态环境改善了,那自然灾害有可能会减少,社会也有可能会进步;已有的研究中,对社会效益方面评价都无一例外的采用定性描述或者将其归属于经济和生态效益。正因为这样,本研究认为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可较完整地反映水土流失治理的整体效益,没有必要突出社会效益。
水土保持的生态和经济两大效益是效益系统的高度概括,这是不可否认的,倘若把它细分的话,它将会是一个复杂的效益链。而效益的多重性、延伸性、交叉性和利弊二重性是效益链基本特点的反映。如果从效益发生的地区来考虑,则可分为异地效益和当地效益,从效益关系出发会分为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从效益反映的形式出发分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从效益性质,则分为负效益和正效益。总而言之,水土保持效益可以延伸到地、生、气和水这四大圈层中。
1.2治理模式
笔者认为治理模式就是治理措施的配置模式。由于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发生的条件非常复杂,因此,各个地区的水土保持的最终目的都不一样,所以,如何有效的配置水土治理措施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各个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水土保持的目的都会影响水土治理措施配置的复杂性。关于水土流失如何治理,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才是有效的,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的治理是否有共同的治理模式,这些都是理论上即将讨论的。如对于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的治理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了,而关于什么样的治理模式才是有效的也讨论了几十年,直到现在也只是纲领性的、高度概括的模式,如把小流域作为基本单元,把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把治坡与治沟相结合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等。在此种情况下,再结合各个区域的水土流失的特点以及水土流失的治理目标,提出有地域特色的水土流失治理模式,而不只是纲领性的、概括性的治理模式。
2水土保持效益评价与指标
2.1评价原则
鉴于水土保持效益本身特点的多重性、连动性、交叉性和利益互动性,那就需要一个切实可行的评价原则来对这样复杂的效益链进行评价,通过检索目前有关这方面研究的各种文献,并对文献中提出的各种评价原则进行概括,可知这些原则大多类似,基本相同,并且都有全和多等特点。
在建立水土保持评价效益之前要对复杂的效益链是否可以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评价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然而,在实践中要做到全面是不可能的,而且也没有必要做到面面俱到,只要能科学的、量化的评价水土保持效益就可以了。那要怎样做到科学化以及量化,这就需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评价原则。本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两条既简单又易操作的评价原则。
2.1主效益原则上文已经提到水土保持效益是一个复杂的效益链,因此,本研究所倡导的评价原则是将复杂的效益链简单,通过简单化,评价原则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而且还能反映出水土保持措施的整体性效益,本原则的缺点是对于下游效益为给予考虑。
2.2评价指标水土保持效益评价往往是通过指标实现的,而且评价指标的选择会影响到评价的结果。在前人的研究中,有很多人已经提出了不同的评价指标,但这些指标都大多存在一个问题,即指标的选择缺乏依据、针对性,且层次以及内涵不清晰,较模糊,难以量化,其中最大的问题是可操作性不强。
评价指标的选择最重要的就是在选择时要充分的考虑到指标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因此,本研究建议根据上述的主效益原则和评价原则来选取指标,具体指标为林草覆盖率、土地产出增加值、减水、减草等思想指标。
3水土保持措施、治理效益与治理目标的关系
3.1治理效益与治理目标
水土治理的最根本的目标是要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增加土地的生态功能。要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和增加它的生态功能就要要求增加经济林的面积,减少生态林的种植面积。而治理效益直接会影响到土地生态功能的提高和土地经济效益。由此可见,治理效益会影响到水土治理的目标。
3.2治理措施与目标的关系
水土流失治理措施的选择首先取决于自然条件,在考虑自然条件的情况下,采取何种治理措施还要考虑治理目标。由此可见,治理措施的选择是受到治理目标的影响的。
4.结束语
水土流失治理效益有延伸性、交叉性、利弊二重性以及多重性等特点,它是一个复杂效益链。要对这样复杂的水土保持效益链进行评价,首先要先确立效益评价的主效益原则和可量化的直接效益原则,在确定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然后再根据具体的治理目标选择科学的、操作性较强的指标,指标要层次清晰,内涵清晰,要能很好的反映水土流失治理效益的内涵。在确定了指标后,就要制定具体的评价模式,根据措施的特点以及水土治理效益的评价经验不断反思来完善评价效益的模式,使水土保持的效益模式更具有可操作性。最主要的是考虑其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而不是去追求其的社会效益的评价。这样在资金保障的情况下,水土保持效益的评价才会取得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康玲玲,王云章,王霞.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指标体系及其应用[J].土壤与环境. 2002(3): 274- 278.
当我们强调政府在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服务属性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逐渐成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构建以服务为核心价值的政府治理模式成为我国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传统管制型政府治理模式显然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公共管理理念和社会现实的推动下,构建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服务型政府。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及其内涵
所谓服务型政府,简单说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从政治学角度理解,就是为社会服务的政府;从行政学角度理解,就是为公众服务的政府。虽然角度不同,但学界基本就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达成了一致,即“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识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概念言简意赅,但其内涵还是颇为广泛的,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概括:
(一)服务型政府是公正的政府
社会公正是人类政治社会的永恒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通过蕴涵着公正权力的治理模式来实现最广泛的社会公正和正常的社会生活是政府的根本职责。这就要求公正的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平衡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对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进行有效合理的安排,以公平和公正的态度进行社会的构建,保障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实现社会公正。产品与服务的公共性恰恰是服务型政府的基本价值。所以说,只有公共服务型的政府,才能担当提供社会公正的责任,也只有公正的政府才能实现服务型政府的诉求。
(二)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政府
服务型政府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为公众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价值理念,因此,民主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与传统统治型政府和管理型政府不同,服务型政府更具开放性和规范性,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共权力的运作,丰富社会公众与政府的沟通渠道,想民所想,做民所愿,尊重人民的自主性、自立性和创造性,保障服务理念和以民做主的理念贯彻到整个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所以说,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民主参与程度高,政治过程透明的政府,是“以民做主”的民主政府。
(三)服务型政府是法治的政府
“法治”与“人治”相对应,是以制度和法律为内容的治理手段,这意味着在现代化国家中,法律权威高于政府权力。以民为本,以服务为核心的服务型政府,必定会制定法律和制度来约束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防止权力的随意扩张而损害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公正,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势必通过各种方式来获取社会公众的反馈信息用以完善现存制度与法律,设立保护社会公众的人民之法。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服务型政府是以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和权力范畴并以民之意设立公正之法来完善服务内容的法治政府。
(四)服务型政府是有限的政府
政府权力是有限的权力。政府只是社会治理主体中的一个管理主体,一个平等和协商性的主体。随着社会发展和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需要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实践主体来完成。在这种趋势下,政府的职能应该随之改变。政府不是经济集权主体,所以说政府是不可以直接充当市场的“经纪人” ,而应该扮演激励环境的营造者,制度运行的监督者的角色。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应当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它的职能出发点是公共利益最大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应该把更多精力放在服务社会和引导社会的内容上来。
(五)服务型政府是责任的政府
责任是服务型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这种义务在强调对社会公众要求必须回应的同时,更加注重对回应方式的要求。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处在信息及其传输方式高速发达的时期,对于获取社会公众对政府期望的信息和回应社会公众对服务的要求,政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来处理,如互联网、平面媒体、声讯媒体等等,这意味着服务型政府对待社会公众要求的回应方式是迅速、高效、有效和公正的,这是责任政府的核心理念,同时也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由此可见,服务型政府是责任政府。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性
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政府职能必然要与时俱进,因此推进我国政府职能战略转变,建立服务型政府,设计有中国特色公共服务模式,成为当务之急。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按照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当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人均GDP处于10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经济容易失调,社会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会伦理需要调整重建的关键时期。这时,社会需要全面完善的公共服务制度,否则,将导致社会发展的中断甚至倒退。我国的人均GDP已经达到2000美元,社会中存在诸多影响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势必会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构建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完善政府的职能,调节经济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关系,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稳定、健康和谐的内外部环境。
(二)全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当前,我国政府治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新形势要求政府改变传统的管理型政府治理模式。新型的政府治理模式要由直接干预微观经济活动和直接从事经济建设活动向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转变,要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直接经营企业和投资办厂向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转变。政府应该把那些不该管的放出去,让本该由市场自行处理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处理,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政府应该下大力气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经济和公众的生活要求。符合这些以服务为核心价值取向的政府治理模式就是服务型政府。
(三)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要求建立服务型政府
我国政府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充当了经济建设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角色,因而造成了政企不分,产权不明,发展失衡和累积金融风险等问题。我国的经济结构的调整往往要超前于其他社会内容的结构调整,这就造成了,文化、教育、医疗、环境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如果要解决这些失衡问题,就要求政府转型,要求政府由生产投资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为主要工作内容,将公共资金最大程度地注入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中去,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关键因素
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是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而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关键是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公共服务制度。
(一)要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
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建立制度性的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制度化,就是要求政府提供以法律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内容。随着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的进程,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有了很大的变化,社会公众要求政府提供系统性和制度性的公共服务,要求政府提供可持续性和可发展性的公共服务,保证公共服务的公正、高效、有效和长久。实现上述要求的――基础就是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政府的核心工作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所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社会本位是服务性政府的核心理念,那么政府的公共权力就是为服务而存在的权力,应该受到约束并接受监督,实现的方式就是对政府权力的实施和服务的内容进行制度化的规范,以求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始终把“以民为主,服务公众”作为工作核心。
(二)要建立多伙伴关系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实现公共服务的社会化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上存在偏向生产性和盈利性的经济类型企业的问题,对社会公共设施的投入不足,出现以“维持为主,有限解决”的现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日益增长的要求。其实从各国政府活动与角色演变的历史过程来看,政府都是走从维持性公共服务过渡到经济性公共服务,最后扩展到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的渐进路径。在演进的过程中,重点是政府角色的转变。就我国而言,政府应该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做出适合的调整,改变全能型或者管理型的政府治理模式。
服务型政府是在社会化的公共管理要求下产生的,政府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辅助和合作角色,“掌舵人”是政府的终极目标,政府自身不应该成为惟一的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这就要求改变政府作为惟一治理中心的传统做法,让非政府组织,企业和私人部门也加入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来,将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在市场机制、社会参与和政府自身变革的基础上。社会化的公共管理不是政府单一主体对社会的管理,而是一种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社会化管理,政府的任务在于服务社会,引导社会自治。我国要建立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就要把那些经营性和竞争性大的公共产品交给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去做,减轻财政负担,节省更多的资金,以便投放到教育、卫生、文化和环境等公共产品上去。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机制;利益相关者
一、公司社会责任概述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含义
公司社会责任是20世纪以来凸现于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构建公司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然而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问题学者们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公司法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科学内涵加以诸多定义,概括起来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可归纳为以下几种观点,即公司社会责任目标论,多数人利益说,公司义务观。
1.公司社会责任目标论。这种学说传承了西方法学者剖析公司最终价值目标的理论,从公司还应负有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它所有社会利益的二元目标为出发点,而对公司社会责任进行界定。
2.多数人利益说。这种学说以探讨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为基点,从公司内部控制理论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社会责任概念进行界定。
3.公司义务观。我国法学学者卢代富继承了早期公司社会责任倡导者在使用“公司社会责任”一语时所表达的基本意旨,认为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然而,这种学说近年来却受到越来越多的责难。
以上三种学说的提出可以看作是公司社会责任理论发展的三个里程碑。公司社会责任目标论的提出是学者们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的早期阶段。在那个时期,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为股东营利以及公司只对股东负责,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得到保护和维护的观念在学界占主导地位。除应负有使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责任以外,还应负有维护公共利益责任的公司二元目标论学者们与之进行了长时期、拉锯式的斗争。最终,公司二元目标论被广大学者接受,成为研究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出发点。通过对学界三种学说的分析,笔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概念应表述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当尽可能增进除股东权益以外的其他社会利益,包括债权人利益、雇员(职工)利益、消费者利益、中小竞争者、当地社区利益、环境利益等内容。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基准之上的道德责任,是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结合体。笔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是基于法律责任之上的道德责任。首先,公司社会责任表现为公司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律责任是将一部分公司道德原则条文化,体现出由立法者确定的对公平、正义地进行公司活动的基本观念。它存在于我国各部门法中,体现的是一定社会所认可的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其次,公司社会责任表现为法律责任之上的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指社会期望公司负责法律尚未规范的责任,具有自愿性。现代法学家倾向于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相对分离开来,公司道德责任不是法律规范,它寓于以一定的社会道德传统和道德观念之中。这意味着,不能把较高的道德要求法律化,不能用法律制裁来对付所有道德上的恶行,惟在维护基本社会秩序所必需的条件下,法律才执行最低限度的公共道德。①
二、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现存在的问题
21世纪科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对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挑战。当今,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尽管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社会责任问题,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仍令人担忧。现阶段我国企业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分企业不愿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改革开放前,一直采用的是企业办社会的做法,这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过多的让企业分担了社会和政府的责任。这使企业在改革开放后,只注重发展自身经济,不愿承担其相应社会责任。
(二)我国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监管和鼓励力度不足
我国政府虽然制定了企业应遵守的法律法规,但在加大认识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如何避免产生一种误解——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办社会的回潮;如何对能较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进行适当的行政或荣誉上的鼓励;如何加大企业积极性,督促企业之间互相学习等问题,政府有待进一步深入思考对策。
(三)现阶段我国市场机制及其管理不完善不健全是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充分的又一根本原因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制度建设不完善,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得不到保障,这又进一步削弱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我国现代经济正在进入一个以市场调节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试行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管理经验不足、市场监管不利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从单纯追求盈利的主体,如何转向富有社会责任的经济主体,在投资中讲求社会责任,是当前中国在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进程中必然要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②
三、我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对策
由于公司法律层面社会责任实现机制还具有以上缺陷,因此有必要从如下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公司法律层面社会责任的实现。
(一)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如何完善这种治理模式,建立起能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机制其基本思路是遵循“利益相关者合作”逻辑,建立起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以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追求股东的利益。借鉴国际经验,要在公司社会责任方面建立起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就必须在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和内部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双管齐下,进行制度创新。在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方面,主要是建立起三种制度;1、建立保护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 使公司社会责任法制化。2、建立“绿色准入”制度的市场机制。“绿色准入”制度就是符合公司社会责任要求的市场准人制度。凡是不符合“绿色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司不能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投资活动以及获取各种资源。3、建立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以便社会各方面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方面,要建立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共同治理机制,其内容主要包括共同的决策机制和共同的监督机制。
(二)政府部门应加快对企业社会责任维护的步伐
从政策上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较好的企业给予褒奖。督促加快建设我国自己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在国际上占据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主动权,改变被动接受其他国家定制的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不利局面。政府要通过法律来保护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的建立。我国的《劳动法》提及的保护劳工权益,就是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之一。在2006年1月1日,中国新《公司法》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应履行社会责任,是中国正式在法律上明确公司社会责任,这表明我国法制和社会的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重视法律程序,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政府监管刻不容缓。
(三)加大处罚力度,并重在处罚个人
如果一个企业怠于履行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成本支出远远低于其所收到的利润,该企业一定不会去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加大对损害社会利益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成为维持和贯彻企业社会责任的最后一道屏障和最有效的防线。然而,我们目前的制度设计往往是在事故发生以后,直接追究公司责任,对公司进行罚款,而造成事故的相关决策者和责任人却往往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公司受到处罚,损害的是股东的利益,而真正的肇事者却依然逍遥法外,损害公司利益、怠于履行公司社会责任的行为依然没有得到制约,真正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市场环境就难以建立。③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怠于履行公司社会责任行为的法律制约,使真正损害公司和社会利益的蛀虫得到应有的惩罚。
总之,“在和谐社会建设、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循环经济的引导下,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在责任竞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积累了丰富的成果,中国企业实现责任竞争的路径逐步清晰”。随着经济全球化,全社会对企业承担更高标准的产品安全、环境保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从保护人与环境的利益着眼,使我国企业在经济、政府影响、企业自身、社会环境、其他利益相关者等有机统一,才能更深入地认识企业社会责任、认清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在宏观和微观方面对它的统一认识,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积极的作用。
注 释:
①徐家力:“略论中国企业的专利战略”,《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年第15期
关键词: 水土保持 生态修复 特点 原则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我国水土流失面广量大,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 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km2, 占国土面积的37%。水土流失引发了一系列生态和环境问题, 已经成为我国的头号环境问题, 因此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当前的突出问题是治理速度慢, 目前全国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到90万km2, 仅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 /4, 尚有200多万km2 需要治理。20 世纪末我国将生态恢复的理论引入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之中, 依靠自然的力量, 进行了大面积植被恢复的尝试,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作为新时期治理水土流失的新理念, 已经成为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的有效手段。
一、生态修复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特点
1、生态修复定义
生态修复已广泛应用到环境、水利、林业、农业等诸多领域, 统一生态修复概念的界定是十分必要的, 这须遵循以下原则:
(1)应统一“生态” 的内涵。生态可以说是生态系统的简称, 是指人类种群周围空间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亦称自然环境系统, 包括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地壳的稳定性等无机组分和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有机组分。
(2)应与国际上相应概念的内涵保持相似性。为了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科技合作与交流, 我国所界定的生态修复的内涵应与国际接轨。
(3)应具有通用性。所界定的概念应适用于环境、水利、林业、农业等不同领域, 不应因研究领域不同而产生歧义。基于以上原则, 可以把生态修复概念界定为: 在特定的区域、流域内, 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的单独作用, 或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与人工调控能力的复合作用, 使部分或完全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到相对健康的状态。
2、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特点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一词是2000 年以后在我国出现的, 并且逐渐被人们广泛认识。该名词是独具中国特色的概念, 国外并没有这样的提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一词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治理水土流失的理念有了重大突破。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生态修复的一种类型, 但也具有其独特的特征, 即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概念的界定应符合中国的土壤侵蚀面积广、强度大, 经济落后, 人口众多等国情。据此, 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作如下界定: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指, 在特定的土壤侵蚀地区, 通过解除生态系统所承受的超负荷压力, 根据生态学原理, 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的单独作用, 或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与人工调控能力的复合作用, 使部分或完全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到相对健康的状态; 狭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指, 在特定的土壤侵蚀地区, 通过解除生态系统所承受的超负荷压力, 根据生态学原理, 依靠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的单独作用, 或辅以人工调控能力的作用, 使部分受损的生态系统恢复到相对健康的状态。广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和狭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强调恢复作用力的主次, 并且恢复的生态系统既可以是部分受损的, 也可以是完全受损的; 而后者则强调必须以生态系统本身的自组织和自调控能力为主, 以人工调控能力为辅, 恢复的生态系统只能是部分受损的。目前, 通常所说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指的是狭义的概念。
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原则
1、以生态学为主导的原则
恢复生态学的理论和原理是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基础依据,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必须以生态学作为主导, 遵循生态学的规律和原则。生物与生态因子间的相互关系, 生态系统的组成以及结构, 生态系统的演替规律,物种的共生、互惠、竞争、对抗关系等, 都必须在充分理解和掌握的基础上去正确和全面应用, 即依靠自然之力恢复自然。
2、流域整体修复的原则
由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在小流域综合治理中融入生态恢复的理论和技术, 通过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来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因此在小流域治理中的生态修复, 就要以流域为单元, 整体设计和考虑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布局。同时, 流域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态单元和系统, 它的上下游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 只有以流域为单元进行规划设计, 才能使生态修复取得更好的效果。
3、因地制宜原则
我国幅员辽阔, 自然条件千差万别, 降雨量、水土流失强度、林草覆盖率、人口以及社会经济条件等都有相当大的不同, 生态修复的适宜程度和适宜方法也自然不同, 不能将某一地方的成功实例, 机械、教条地应用在另一个地方。应该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具体情况, 认真分析和研究植被恢复的特点, 选择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生态修复技术和方法。
4、生态修复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不是一项万能的措施, 不能完全替代传统、成功的水土保持措施, 比如坡改梯工程、坡面水系工程、经果林建设工程等等, 成熟的水土保持工程技术在水土流失治理中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是水土流失治理的新技术、新手段, 是对传统治理方式的补充和完善, 在规划和设计生态修复规划时, 应该坚持生态修复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生态修复手段和工程手段相结合的方式, 以达到最快、最佳的治理效果。
5、生态修复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需要相应的政策保障和公众的支持。封禁措施、退耕还林、生态移民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的实施, 一方面需要当地公众的积极支持和参与, 这就要求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 以此来保障修复措施的落实; 另一方面, 采取这些措施也需要一系列政策和机制来保证, 比如封的居民生活如何保证、产业结构调整如何进行、生态移民的权益如何保障、退耕还林的农民土地如何补偿等, 均应依靠相应的非工程措施的配合, 可以说这些措施应该被认为是生态修复的一部分。
6、经济可行性原则
尽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具有费省效宏的优点, 但在规划和设计中仍然要坚持经济可行性原则。既要考虑修复措施的投入符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 使资金的投入有可靠的保证, 又要分析封禁、退耕还林等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手段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实行严格的封禁, 在条件不允许的地区可以从经济可行的原则出发,采取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方式, 做到发展和保护的双赢。
结束语
总之,随着自然环境与人类发展矛盾的日益突出,我们必须掌握自然规律,一方面要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眼于长远利益,最大程度地协调矛盾,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环境问题的整治,还我们一个干净的地球,不能任期恶化。水土保持工作是我国解决水土流失问题的最重要的举措,我们必须长期地坚持落实。
参考文献
[1] 李炎,王仰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综合建设模式研究[J]. 中国水土保持. 2010(02)
[2] 赵广琦,崔心红,张群,朱义.河岸带植被重建的生态修复技术及应用[J]. 水土保持研究. 2010(01)
一、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涵义
企业公民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继承与发展,体现了权力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性,包括“企业组织”与“公民”两个概念。其中,“公民”概念的核心是公民权;企业公民与传统意义的个体性公民不一样,它指的是一种组织性、群体性的公民。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公民建设理念的思想基础,企业公民思想的提出与发展超越了传统企业社会责任强调责任与义务的理念;企业公民思想的提出与发展也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二者在发展的历程上与相应的内涵等方面都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Matten(2005)认为企业公民建设可归纳为企业公民局部观、企业公民等同观和企业公民延伸观三方面[3]。而现今管理学、经济学与社会学等学科的建设与应用,是对企业公民延伸观的体现,超越了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特征,全面体现其“公民权”理念。从法学角度来说,冯梅等(2011)认为企业公民是根据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已经正式注册登记,不仅需要履行相关义务,还享有企业权利的法人[4]。企业公民的义务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与慈善责任、环境保护与公益责任等相关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公民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利、生产经营权利、法律保护权利、信息披露与使用资源权利等[5]。企业公民建设指的是公司将自身价值观与社会基本价值进行统一协调,应用到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战略发展相整合的行为方式,其本质就是在公司经营与管理过程中要承担相关的义务与解决相关的责任以及享受相关的企业发展权利,即要把谋权利与履行社会责任有机统一起来,求得二者和谐一致。跨国公司是一系列生产要素有机组合而成的一个完整与创新系统。跨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仅受到公司治理模式、组织文化等的影响和企业家及经营管理者的社会责任战略理念的影响,还受到公司所在地法制的管理与约束以及所在地行政文化与特色等的影响。“经济人”是跨国公司发展最重要的本性,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跨国公司治理行为追求的首要目标。但是,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不仅实现利润最大化,还要增加社会财富、保护社会环境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利益价值最大化,落实社会人、道德人与自然人等人性的体现。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出发,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上不仅要考虑公司大股东利益价值,还要考虑与公司相关的员工、消费者、供应商、经销商、中小股东、融资单位、政府及所在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同时,由于跨国公司不仅要考虑母公司或公司集团的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建设,还要注重与适应跨国公司分公司所在区域的法律、文化、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框架与社会行为规范下,从企业公民人性、利益相关者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不仅要实现公司的企业公民权利,还要自觉履行企业公民义务,落实与建设企业社会责任,创造利益价值最大化,包括战略性与利他性企业公民行为建设两个角度。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会影响企业高层管理者的公司治理,影响到公司的社会与国际影响力,从而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企业价值的实现,最终影响到公司竞争力[5]。新常态下,企业公民行为体现出了“企业组织”作为一个主体具备“公民”的特征,具有“公民”的特性,即“经济人、社会人、道德人和自然人”四个人性假说。因此,新常态下的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就是公司股东及高层管理者等在公司治理过程中表现出企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行为,具体表现为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企业公民社会行为、企业公民道德行为与企业公民自然行为四个方面(如图1)。企业公民经济行为的提出,体现了跨国公司经营权与所有权的特征,反映公司及高层管理者等为追求公司经济价值所体现的经济行为,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基础;企业公民社会行为的提出反映了公司的社会属性,指的是公司在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基础上要考虑、关注与保障公司利益相关者等成员的价值,即实现公司价值利益最大化,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保障;企业公民道德行为的提出是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等明确规定需要履行的责任与义务以外,还需要从道德人的角度开展公司公民行为建设,是跨国公司公民行为建设的文化底蕴;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的提出直接反映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与发展趋势,要求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合理地开发与使用自然资源,把公司的发展与当地环境资源的保护进行有效的协同,实现真正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是跨国公司行为建设的指向标。
二、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指标体系的设计
1.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1)科学性原则。由于企业公民是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可持续发展等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发展,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选择与设置上要考虑科学性原则,准确与完整地体现企业公民所体现的内涵与外延范围,全面反映企业公民相关内涵与理念。(2)层次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的选取要尽可能地全面反映跨国公司治理过程体现的思想与行为,其层次性与涵盖面要尽可能全面,在涉及经济、社会、道德与自然等方面要具备协调性、完整与层次清晰的指标体系。(3)可操作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的设计要保证数据可操作性与方便性,指标含义要科学与清晰、计算口径与内容要一致、核算方法要统一,保证评价指标比较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公正性与简便性。(4)系统性原则。企业公民行为评价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能够全面并综合体现跨国公司治理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指标的选择要能全面反映与经济、社会、环境、道德慈善等相关的行为特点,体现企业行为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效果。
2.评价指标体系理论框架及设计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以经济责任为核心,忽视了企业法律、社会、道德与环境保护等责任,并且过去的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仅强调其责任行为,忽视了企业公民权建设。由于跨国公司具有最高的决策中心与完整的决策体系,强调分公司协同发展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其公民行为建设不仅体现社会责任的热点,还注重强调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因此,跨国公司治理反映了公民权利,是公司对所有权、生产经营管理权与使用权的支配与使用,强调要考虑与公司发展及治理过程相关的一切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因此根据跨国公司发展情况以及国家提出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影响下,构建一套适合在华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科学性,有着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企业公民行为评价指标体系如表2。(1)企业公民经济行为的评价指标根据跨国公司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权利以及为企业股东创造利润的义务,实现公司财务价值效益最大化,因此,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可以从企业价值、股东权益与经营管理三方面进行设计:一是企业价值,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体现的价值与潜力来体现,包括企业总资产报酬率、每股收益、资金价值比率、管理效能提升贡献度等指标;二是股东权益,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企业股东收益与价值来体现,包括股东权益保障、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可信等指标;三是经营管理,该指标是通过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的行为与结果,包括企业纳税状况、获取利润、罚款支出总数、制定企业生产与管理准则等公民行为标准技术创新等指标。通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经济行为指标的衡量,反映跨国公司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体现的企业价值行为,以“经济人”身份去行使生产经营权利等,追求企业股东利润价值最大化与利益相关者利益最佳化的协调。(2)企业公民社会行为的评价指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是经济社会见识与发展的重要构成单元,是社会化与经济化的企业,不仅具有经济属性,还具有社会属性,在公司治理过程中需要考虑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员工、合作伙伴关系等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该类指标可以从员工权益、合作关系与法律责任三方面进行设计:一个是员工权益,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企业员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是否得到企业的保证与支持,反映企业劳动力价值观,包括社会保障情况、职业发展情况、人权保护情况、企业创造就业岗位年增长率等指标;另一个是合作关系,该指标主要通过企业与消费者、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体现,包括利益相关者投诉次数于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况等指标;还有一个是法律责任,该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履行法律责任状况,包括企业公民行为或社会责任报告、遵守法律与规则制度等指标。跨国公司在经济建设与追求企业价值的过程中,不仅要扮演“经济人”责任,还要扮演“社会人”的角色,不断开展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建设,以多方面身份角度赢得公司利益相关者各方面的认可,从而促进公司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3)企业公民道德行为的评价指标跨国公司从传统古典经济学目标出发,为了实现组织的利益,其建设层次需要不断提高,不仅要在经济、社会等行为开展建设,还需要更好地履行道德与慈善责任,以“道德人”的身份赢得社会的尊重与支持。该类指标可以从公司社区活动与慈善活动两方面进行设计:一方面是社区活动,该指标主要通过衡量公司对社会贡献价值与参与社区治理活动,在物质与经费等方面上进行投资支持,包括社会贡献价值、社区治理情况等指标;另一方面是慈善活动,该指标主要通过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慈善捐款数量与慈善捐赠形式是否丰富与多样性,体现跨国公司企业公民道德行为是主动还是被动行为,包括慈善捐款比率与慈善捐赠形式多样性等指标。只有把企业的发展纳入到社区与社会大系统中发展,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在中长期发展中不断塑造公司的形象与品牌,建设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让广大消费者更好的吸纳企业产品与服务,实现大社区和谐发展,才能从长远保证企业价值的实现。(4)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的评价指标现代跨国公司的竞争力与影响力等已经超越了一般企业的特征,公司发展不断呈现全球化与一体化趋势,公司的发展也逐渐改变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与资源使用型特点,不断体现技术型特点。因此,跨国公司在为大股东追求与创造利润最大化的基础上,更要从战略角度考虑公司长期发展,与公司相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不断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责任与其他责任,以“自然人”身份实现公司与自然生态系统、人类社会等可持续协调发展[6],注重资源、环境效益与效率。该类指标可以从环境保护与安全管理两方面进行设计:第一方面是环境保护,该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体现的环保发展战略,包括环保投资经费、产品或服务是否环保型、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和细则建设情况、环保经费增长率、能源节约率等指标;第二方面是安全管理,该指标主要通过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体现企业公民行为责任是否到位来体现,包括安全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制度建立与落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等指标。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自然行为是社会与企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责任,对公司向高层次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实现了保证。新时期,国家不断提出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可持续健康发展”等理念或精神,对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自然行为给予明确的发展指导。
三、结论与展望
随着在华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一些跨国公司片面强调公司在华的经济利益,而忽视发展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各项责任,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为了更好地规范与约束跨国公司治理行为,适应我国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促进跨国公司组织文化建设,树立与建设在华跨国公司的良好企业形象与美誉度,实现跨国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文章从跨国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理念角度出发,阐述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涵义并构建其公民行为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促进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意识的提高,从而促进公司社会责任文化建设。但是,无论是企业公民行为或企业社会责任准则,他们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经济、社会、道德与自然四个层面的评价指标只能反映跨国公司开展企业公民行为建设的某一方面,要全面、科学与完整地体现与评价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建设程度,需要进行综合评价,涉及到评价方法、权重与模型等。为了实现各个跨国公司以及与国内企业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在保证数据可获得性基础上,还得简化采用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同时,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内涵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需要不断丰富,指标与权重设计也需要不断满足公司战略发展与治理需求。社会各界对跨国公司企业公民行为的认识与评价也刚刚兴起,如何跳出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选择企业公民行为指标以及对此进行全面的实证研究并与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进行对比,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作者:施生旭游建胜单位:福建农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
关键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制度建设;文化塑造
作者简介:姚贵平(1975-),男,重庆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副编审,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分社主编,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编辑出版。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8-0035-04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围绕校内各利益相关者责、权、利配置进行的制度设计,以及日常运行及问题解决中系列管理行为的总和。在高职教育从规模扩大向内涵发展转型、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质量提升、制度创新和文化建设已成为高职教育发展的主旋律。制度及运行机制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显性结构,文化价值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当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集中在制度建设的同时必须重视文化塑造,通过以文化引领的制度建设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并提升治理能力,进而实现治理的优化和自主。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制度与文化的意义及关系
(一)制度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关键
制度是治理的核心,当前推进治理的现代化实质是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的现代化。制度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制度不仅是行动的共识、规则,还是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和结构状态,是由组织、信念、规则等构成的系统。制度不仅是分领域的,也是分层次的,制度研究一般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到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1]。非正式制度是社会共同认可的、不成文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在正式制度无法定义的场合规范着人们的行为[2]。狭义上的制度主要是指正式制度,即行为选择的规则,合目的性的组织及行为方式。高职院校作为独特的社会细胞,在“管办评”分离的宏观政策体制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背景下,要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必须从建设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两个层面着手完善治理体系,协调利益相关者的矛盾和冲突,实现多方利益共赢,同时减少运行成本,提高办学效益。
(二)文化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灵魂
文化是学校的灵魂,直接制约着治理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执行力度和效果评价。泰勒《原始文化》一书中所说:“文化乃是包括知识、信仰、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整体[3]。高职院校的文化是全体师生及合作企业、机构等在育人实践中积淀和创造的总体文明样态,既包括全体成员所认同和遵循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规章制度及行为方式等精神文化,也包括教学设施、环境条件等物质文化。从狭义上讲,高职院校文化主要是指精神文化,即强调高职院校独特的价值取向、办学追求、教育理念以及育人群体的心理意识、态度习惯、行为模式等。高职院校文化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既有教育文化与企业文化共融的校企文化,也包括教育文化与社会文化互动的校社文化,其基本命题体现在:职业性与社会性、职业素质与人文素质、技术与人文、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4]。高职院校文化的塑造,就是通过全体成员认同和遵循的核心价值来实现精神和行动的引导,为实现育人价值,增强办学活力,创造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为其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制度与文化的关系
从制度与文化的内涵、外延看,文化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本身包含制度;但由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和语境,二者有相互包含或交叉的地方。如狭义的文化主要是指广义的非正式制度,而狭义的制度主要是广义文化中的制度文化,但狭义上的制度和文化各有侧重,即分别突出行为规则和精神价值,本文探讨的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的制度和文化就是指狭义上的。当前高职院校治理的实质就是探究优质院校创建的过程[5]:在观念层面,真正确立办学的价值追求和关注师生的实际发展;在制度层面,依靠民主参与建立适合本校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在行动层面,建立多个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在监督层面,保障不同主体能为学校优质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可见,高职院校治理是一个包含价值、理念、制度、行动的系统及其该系统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和创新的过程。治理视角下的制度与文化,制度是架构,文化是灵魂;制度主要是治理中的规则及行为关系,文化主要是治理中的价值和精神风貌。制度的设计、完善、实施和评价,需要有明确的价值指向和具有共同信念的主体来行动;而良好的制度体系和有效的治理,是学校文化塑造的基本载体和有效保障。院校文化与院校治理密不可分,大W治理能力现代化,首先需要解决的主要是文化重塑的问题,即完成大学文化(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观念文化等)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和扬弃过程。[5]另一方面,就院校内部治理本身的发展而言,也有一个由制度导向惯性,由惯性成为自然,最终实现自主性文化治理的过程,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治理始于文化,并最终回归文化。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并重
(一)当前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文化的缺失
文化缺失是当前高职院校治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是制度文化建设比较薄弱,另一方面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缺乏有机衔接和有效融合。首先,高职院校现代管理制度结构尚未建立,部分院校制度内容陈旧、单薄、不成体系,相关政策和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度的内涵和方向选择不明确,制度文化尚未形成。其次,我国高职院校产生的时间短,大部分通过升格、转型产生,高职教育文化发展缓慢,目前正处在不断探索和积累的过程中,正经历着感知高职教育文化为何物,在内涵文化与外延文化中找寻自我,在精神文化与制度文化中探寻特性,逐渐形成初具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文化认知的阶段。[6]为应对经济社会转型和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人们往往将治理的重心放在权力和制度的有效性上,院校文化在相关政策文件中虽有提及,但主要是从文化育人的角度突出其作用和价值,对治理中突出文化的系统设计、引领制度建设、优化治理环境和发挥潜在治理效益等功能重视不够。职业院校存在的诸多问题,追根溯源还是文化问题,文化的缺失是学校的最大缺失。[7]具体表现在:学校层面,文化积淀和传承不够、成员文化意识比较薄弱、文化建设投入不够;教师层面,注重强化“双师型”素质培养,而文化素质整体提升不够;学生层面,人才培养中突出工具价值,学生对应有的道德使命和人文关怀淡漠,学生整体素质与现代产业的要求有较大距离。院校治理中文化的缺失不仅深刻影响着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制度的执行效果,而且也使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失去灵魂和方向。
(二)文化治理是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发展方向
高职院校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领域高技术技能人才的场所,院校文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更好的生存和发展,它决定着院校发展的根本方向。“治理的目的是成就人,成就社会,而不是治理本身。如果治理本身成为需要重点治理的对象,这个治理以及实施治理的制度结构就需要深刻反省了。”[8]高职院校治理通过一系列宏观、中观、微观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实现院校内外的良好运转,不断激发实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创新活力和主体力量,进而提升办学的质量与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治理本身也经历了一个从“制度治理”到“文化治理”的模式转变,当前文化治理已成为部分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的主体模式,是政治结构、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变迁的必然选择。[9]职业教育及其治理同样面临着外部全球化和内部深层次改革的趋势,这意味着整个社会包括政府、市场,以及工作岗位、信仰和行为方式等的全面社会性大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院校、市场、社会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还需进一步理清,学校办学自、学校运行中的决策、实施、监督机制都需进一步明晰,制度设计的视野、目标、方向、思路、方式等有待深入把握。面对现实改革的艰巨任务和未来发展方向,高职院校治理应在审视治理根本目的、解决基本问题、治理实施过程及有效性、未来发展路径选择等角度,兼顾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以共同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共识作为治理的基石,以学校文化统领系统变革,进而逐步实现院校的文化自觉和文化治理,将治理提升到伦理层次,实现治理的优化与自主。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优化: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并重
针对当前高职院校治理重制度建设的实际,治理优化应进一步突出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并重,但突出二者并重并非将二者简单分离、两手抓,而是将治理置于学校文化视域下,以学校核心价值为引领,将治理的过程作为学校文化形成的过程。一方面将制度建设作为学校育人价值取向与文化塑造之间互动的动态过程,制度的设计、实施与完善应以全体成员共同的价值观和愿景为前提,即为院校的核心价值,分别发挥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在治理中“硬性结构”和“软性规则”的功能。另一方面,制度建设需突出自身的独特定位和学校个性逐步形成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渗透于学校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机制运行中,体现着师生员工认同并遵循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内在结合与有机统一。高职教育横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大领域,高职院校制度建设要突出“服务为本、职业情怀、经世致用、重技崇学、能力为本等高职教育文化核心”[10],基于学校独特的价值追求、办学理念和行为习惯等,逐步形成特定的制度文化,不断积淀和彰显学校文化,引领院校治理走向自觉自主。
三、高职院校内部治理中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的路径
(一)凝聚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的核心价值观
高职院校核心价值观是院校“为何存在”、“为谁存在”的精神表达,既是治理追求的长远目标,也是制度建设的灵魂和文化塑造的核心。从制度治理走向文化治理,意味着文化价值观和文化生存方式的高度融合与统一;文化治理能力归根结底来自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核心价值观对内可以引导、统摄、整合不同人群的利益要求,实现合作共赢;对外可以展现学校形象,增强文化影响力。院校精神、职教规律和经济理念是高职院校核心价值观来源的基本范畴,其基本逻辑主线是“大学精神引领、职教规律办学、经济理念管理”。[11]凝聚高职院校制度建设和文化塑造的核心价值观,可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以人为本”是职业院校应对学生发展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办学追求和价值取向。“以人为本”既是现代教育的旨归,也是高职院校治理中要切实保障师生基本人权和合法权益的基本取向。二是立足高职院校的层次和要求来建设和诠释学校文化的内涵,将“兼容并包”“学术自由”为核心的现代大学精神融入自身的价值观念,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三是体现职业教育作为跨界教育对产业文化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吸取和融合。高职教育是以培养技能性人才为主的教育类型,必须强化适应技能性人才培养的精神理念和文化氛围,同时融入强调社会责任、追求卓越、创新诚信、注重细节、团队协作等职业文化要素,体现人文精神与技术精神的和谐。四是不同学校有自身独特的办学传统和精神风貌,每所院校的文化都有自己的个性和不可复制性,学校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等文化标识,都与学校的核心r值一脉相承,并在发展过程中继承与创新。
(二)完善以制度为核心的院校治理体系
治理体系是多元主体围绕共同事务的机构设置,以及彼此之间权力分配、运行、制衡与激励的制度安排和行为方式。高职院校治理既涉及到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的外部治理,也包括与教师、学生、家长相关的内部治理,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就外部治理而言,相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已明确要求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运行机制,但政府与院校的责权还应进一步清晰,不同主体分工协作的供给侧结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就内部治理而言,现代学校制度作为体现学校文化和有效治理的核心载体,其设计、建设、改进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而寻求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民主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实现学校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是高职院校制度建设和内部治理的关键。建立现代治理体系,高职院校内部还需进一步加强:一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院校事务委托――关系机制的建立;二是落实各方参与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组织制度和机制保障;三是围绕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治理制度和机制的完善,包括制定和完善课程、教学、科研、学生管理、教师发展、社会服务以及后勤保障等各类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可从四方面入手:一是制定学校章程,以章程明确学校办学定位、培育目标、治理结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依法治校;二是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设多主体主动参与、民主协商的机制和氛围;三是加强学术权力,实行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证教学与科研的自由和民主;四是完善教代会等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和为院校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三)以核心文化为引领不断提升治理能力
治理是一个持续互动、协商共治的过程,治理能力的提升取决于学校制度能否发挥规范、约束、激励、保障等作用,关键要看是否能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中。组织发展和转型首先在于实现从文化认知到行为习惯的转变,从制度到行为,中间的连接点在于文化认知。[12]治理过程中文化起着人格塑造和行为引领的作用,任何一个有凝聚力的组织都有一套被成员共享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习俗和传统体系,从而赋予自己工作或职业一定的意义和目的,不断激发员工内在的动力与热情。文化引领的治理突出文化为治理创新提供精神资源,治理创新为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动力机制。文化引领的治理能力提升,首先是各利益相关者都需要明确治理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理念,真正理解院校治理的重要性,认同并践行学校核心价值,以主人翁姿态参与到治理过程之中。其次,明确权力分配、责任分担、利益分享的协作共商路径,对外理顺政校企关系,把握办学主动权;对内理顺内部关系,落实师生的主体地位。最后,营造民主和谐的文化氛围,强化民主决策、有效执行、有力监督的过程,通过文化的继承与创新,以及育人价值的挖掘,促进学生充分、全面、多元、特色发展,展现学校独特的精神风貌。
(四)在制度建设与文化塑造中实现文化自觉
学校文化自觉是全体成员对学校核心价值体系进行自觉反思,主动建构新的观念体系,并使与之相应的制度、物质空间和行为方式得以创新发展的动态过程。自我的文化价值诉求是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最高境界,通过有效治理和文化塑造,实现自我的文化自觉、自生和自省,以院校精神引领社会文化,发挥大学独有的文化功能,是高职院校的历史使命。高职院校要坚持立德树人的工作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从价值追求、办学理念、管理制度、行为规范、校园环境等方面对学校文化和治理机制进行系统设计,充分发挥学校文化育人的整体功能。首先,注重凝练核心价值打牢学校文化的根基,并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以催生学校文化特色。其次,继承学校文化传统丰厚文化底蕴,同时强调现代性增强学校文化活力。最后,在培育院校文化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企业文化与院校文化的融合,通过治理机制建立常态化通道,有意识地将产业文化、企业文化引入校园,形成独特的职业院校文化,使院校文化成为实现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肥沃土壤和强大推动力。高职院校的自觉自立是实现内涵发展的基础,是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保障,也只有做到自觉自立,高职院校才能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生共融,形成良性互动关系,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2]卢现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6:24,21.
[3][英]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M].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1.
[4]王琦,邢运凯.高等职业教育文化逻辑的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11):94-97.
[5]施晓光.文化重塑:大学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锥[J].探索与争鸣,2015(7):54-56.
[6]虞希铅.论高等职业教育的文化自觉[J].中国高教研究,2012(11):99-102.
[7]马成荣.职业学校文化:蕴涵、构建与表达――基于江苏职业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34-41.
[8]陈静.治理的目的是成就人与社会[N].光明日报,2015-08-22.
[9]张鸿雁.“文化治理模式”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建构全面深化改革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为”[J].社会科W,2015(3):3-10.
[10]石芬芳,胡类明.基于高等教育层类视角的高职文化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2010(7):10-15.
一、慢旅游的概念与内涵
(一)慢旅游的定义
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慢旅游”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在人们对慢旅游的本质和内涵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将慢旅游定义为:游客以一种悠闲的旅游心态,根据兴趣自主安排时间和行程,采用低碳、慢游、慢品的休闲旅游方式,深度体验达到愉悦身心、回归自然、解放灵魂的旅游目的。慢旅游的形成与发展有赖于两个条件和要求:旅游时间要充裕,旅游内容需丰富。二者互为需要,相互依存,游客旅游时间充裕,则要求有丰富的项目和多样的行程。旅游地项目内容丰富多样,则需要游客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来体验、品味甚至发现、挖掘。
(二)慢旅游的内涵
1.慢旅游是旅游本质的回归。慢旅游不是单纯地倡导游客放慢旅行的速度,它鼓励人们更加深思熟虑地去体验旅行的过程和旅游目的地的内涵,是对旅游本质精髓的回归,是对现有旅行方式的一种修正。
2.深度体验是慢旅游的核心理念。慢旅游强调游客在休闲旅游过程中的深度体验,是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变后的产物。游客从被动的接受转为主动的参与,重视环境对旅游主体的影响,由追求尽可能多游览景点转向放慢旅行节奏追求身心的放松和自由。
3.低碳、生态是慢旅游的基本要求。慢旅游强调游客在注重旅游体验的同时应关注交通方式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尽可能选择火车、公交、自行车、徒步等低碳出游方式,加强对旅游地自然环境和文化生态的关注,重视旅游目的地原真性和生态性的保护。
4.慢旅游满足游客个性化需求。慢旅游是游客适应现代社会多元化发展的产物;旅游方式的多样化也是实现休闲旅游平衡的内在需要。它要求充分发挥游客的主观能动性,在诸多的旅游选择中,追求亲自参与,有意识地放慢旅行节奏,深入体验旅游对象的内涵,用心去品味旅游的过程和意义。
总之,慢旅游是游客为了获得深度体验而故意放慢旅行节奏,采用低碳、生态的休闲方式来感受旅游对象的内涵,回归传统,并在此过程中追求旅行最本质的乐趣,是一种个性化的休闲旅游方式。
二、慢旅游理念在旅游地开发中的运用策略
慢旅游为休闲旅游目的地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经验借鉴,同时也对旅游地开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重视慢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休闲文化氛围
据调查,慢旅游目的地中的自助游人数占到了72%,这样的游客比例对了旅游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旅游地基础设施建设应在把握区域地脉、文脉及基本风格的基础上融入慢理念,突出旅游地的慢文化内涵,重视地方元素在建筑设计、道路规划、环境标识、生态测试、交通工具等方面的运用,尽量就地取材,凸显地方原真性和原生态,增强旅游地居民的地方文化认同感,注重地方特色的保护,抑制过度商业化,营造出地方感浓郁,人与自然和谐的特色慢旅游休闲目的地。
(二)开发慢旅游休闲文化项目,加强体验空间规划
旅游地应依据慢旅游内涵,结合旅游地特色,开发出符合游客需求的休闲文化项目。慢游休闲文化项目主要涉及从慢行、慢餐、慢邮、慢学、慢疗、慢运动、慢读、慢聊、慢睡、慢购等方面。项目设计应引入多种本土元素,采取整合开发的思路,注重游客的参与性与互动性,充分利用传统特色文化资源开发出多系列特色休闲慢旅游产品,扩展游客的慢生活游憩体验空间,让游客在体验的过程中重新认识自己,探寻真实的自我,获得新生。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为慢旅游提供基本保障
慢旅游讲究的是细细品味、慢慢享受,这离不开旅游地宜人的气候、新鲜的空气、优良的生态环境。旅游地应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公德来提倡,增强旅游经营者、旅游地当地居民和旅游者的环境保护意识;科学规划、合理功能分区、加强污染源治理,把旅游活动的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建立由政府、居民以及开发商共同参与的旅游地管理体制,协调好旅游开发、保护与运营之间的关系。
(四)加大旅游地治安环境治理,营造安全和谐环境
旅游地政府应在提高游客自身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应重点完善旅游地的安全管理体系,有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当地旅游市场和旅游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大力打击非法犯罪行为,为慢旅游发展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
三、结语
教学目标表述
通过对本单元教学内容的组织看出,生态工程的概念和原理是该单元的主干知识,揭示原理和生成概念必须以事实性知识为例证,在例证分析中促使学生接受科学思维训练和体验生物学价值。因此,通过本单元的教学活动,学生应该达到的预期目标是:
1知识性目标描述什刹海水体治理前后的生态景观;以什刹海水域恢复和重建工程为例,简述生态工程遵循的基本原理;在例证分析的基础上,说出生态工程的特征,从而生成生态工程的概念。
2技能性目标通过搜集和整理当地生态工程建设的有关资料,增强信息处理的能力;通过对相关例证的系统分析,揭示生态工程原理和生成生态工程概念,增强科学思维能力;用生态工程原理有关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实际问题做出尝试性解释,提高自我的综合应用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关注当地生态工程对当地经济与环境的影响,关注我国重大生态工程的发展趋势和应用前景,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增强人与生物圈和谐发展的生态学观念。
教学过程的组织
本单元教学内容的重点是生态工程的基本原理,因此,教学过程的组织应凸显重要概念。依据教学内容及目标和我校学生的学习情况,对教学基本环节的安排、教学过程的推进、教学模式的选择大体如图2。
1用情境材料导入本单元教学课题教学起始,向学生展示太空中俯瞰地球的壮丽景观与地球上被污染破坏的某些生态景观的一组图片,鲜明的对比引发学生思考:人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如温室效应、赤潮或水华现象、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沙尘暴等诸多问题,已经威胁到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启发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和治理已是当今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涉及一整套的科学原理和技术体系,即生态工程的原理和技术,由此导入生态工程原理的教学过程。
2呈示什刹海水域治理的相关资料什刹海距离我校很近,优雅的水域生态景观对游人很有吸引力,但是学生不了解治理前的什刹海生态状况,因此,教学时教师先向学生展示什刹海治理前后的生态景观图片资料。20世纪90年代什刹海发生的严重水华现象,激发起学生强烈的探索欲望,为了促使学生积极思考和主动探究水华现象的发生原因,进一步向学生提供有关污染水体富营养化的调查资料(图3),通过资料分析学生明确水质污染是发生水华现象的直接原因,治理水域污染是恢复和重建什刹海水域良性生态景观的关键。学生对防治水华现象会提出一系列措施,充分显示他们参与社会决策的主人翁意识,如提高城市居民的科学素养,加大控制环境污染宣传的力度,加强拦截蓝藻的水上作业活动等。教师在肯定学生提出具体措施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如何在减少人力、物力的情况下降低浮游植物的密度?水体中藻类生长需要的营养物质能否为我所用?在问题的启发下,部分学生又提出养殖以浮游植物为食的水生动物,种植人类可以利用的水生植物等方法。在学生集思广路和畅所欲言的基础上,教师展示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景观图片(图4),学生初见此图感到新鲜和振奋,也激发他们进一步探究的求知欲,迫切期望介绍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全部内容,从而为引导学生理解教材打下必要的基础。
3分析资料,揭示生态工程原理揭示生态工程的基本原理是本单元教学的重点之一。当学生欣赏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水面景观时,要启发学生思考: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设计、建造和操作过程,主要是遵循哪些学科的思想和应用那些工程技术呢?这样,促使学生初步领会生态工程是以生态学为基础,应用多种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科学,并相互交叉渗透的一门科学。为了帮助学生逐步理解生态工程设计遵循的基本原理,教师依次展示矩阵水体净化系统的立体示意图、平面俯视示意图(图5)和生态种植区模式图(图6)。一方面鼓励学生识图说出图3~图6之间的关系,意识到生态工程设计方案中渗透着生态学原理和系统工程学原理,另一方面教师结合图解向学生阐明该项生态工程设计的亮点:一是生态种植区的设计,遵循着物种多样共生原理、生物与环境协调平衡原理,食物链既是一条物质传递链、能量转化链,也是一条价值增值链。二是该系统的工程学设计十分合理,图中的“生态种植区”设有蔬菜花卉种植的盆基,以及微生物培养的富养基。“水循环系统”有效地促进水体流动,“造浪增氧系统”能促进有益微生物代谢,将污染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返回无机环境,既做到节能少排、防治污染,又实现了区域良性循环。三是将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融为一体,将生态系统自我调节与人工调控有机结合,从而实现效益稳定增长和持续发展。
教师的讲解有所侧重,学生在观察和分析相关设计资料之后,提出一些疑问:例如,种植蔬菜是供人类食用吗?微生物富养基是液态还是固态?图中2盏灯的作用是什么?等等,这些问题的提出和讨论,有助于学生理解通过工程技术将相互本不联系的环或亚系统组分横向复合,形成食物网络,促进资源共享,分层多级利用物质和能量。例如,夜间灯光引诱蛾类落入水体,可供肉食性鱼类捕食。在师生共同剖析什刹海水域治理资料的基础上,督促学生阅读课文,找出陈述生态工程原理的重要概念,或者引导学生用命题句式将生态工程遵循的基本原理加以归纳,并填写在表格中
4引领学生生成生态工程的概念所谓生成概念,就是用表达判断的句式给生态工程下定义。至今,生态学家尚未给出生态工程的统一定义,我国生态学家、生态工程先驱马世骏先生(1984)给生态工程下的定义为:“生态工程是应用生态系统中物种共生与物质循环再生原理,结构与功能协调原则,结合系统工程最优化方法,设计的促进分层多级利用物质和能量的生产工艺系统”。此后进一步阐明:“生态工程的目标就是在促进自然界良性循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资源的生产潜力,防治环境污染,达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发展”(1987)。
让学生尝试给生态工程下定义是困难的。教学时,先鼓励学生通过议论明确生态工程概念的内涵应包含遵循的基本原理和目标,确认生态学和系统工程学的基本原理,梳理生态工程的主要目标。然后,展示马世骏先生给出的生态工程定义,促使学生通过比较深入理解生态工程概念的内涵。
5鼓励学生应用生态工程原理实践、认识、再实践是科学思维过程的2次飞跃。在上述的教学过程中,学生接受了由感性到理性、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训练,实现了思维过程的第1次飞跃,学生运用所学的科学原理分析、解释或解决实际问题,则是实现思维过程第2次飞跃的尝试。运用习得的重要概念解释或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促进理解和巩固知识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