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7 17:31: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水平,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企业;积极环境行为;层次
中图分类号 F2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0)02-0157-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2.027
企业积极的环境行为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推卸社会赋予它的环境责任,主要表现为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排污标准;二是主动承担超越环境法规以上的环境责任,主要形式是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来进一步降低排污量,提高环境治理水平。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出于对环境压力的积极反应,即,积极的环境行为可以有效的规避政策风险和社区压力,降低成本;一是出于对积极环境行为市场收益的期望,即,通过市场对积极环境行为的认同而获得回报。
1 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目标层次
外部性理论认为,环境污染会给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带来非意愿接受的成本。污染产生企业为消除或者弥补这个非意愿接受成本的行为,一般被称为“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在“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中,企业目标与社会目标会发生偏离。因为企业治理环境污染或者补偿环境污染对第三方带来的损害时,它的支付意愿小于整个非意愿接受成本。这是由企业的最优污染控制模型决定的。在模型中,环境污染给第三方带来非意愿接受的成本是可以确定。而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污染治理的边际收益是递减的。这就决定了污染治理存在一个最优的水平。很显然,这个最优的污染治理水平小于完全治理的水平。那么,无论如何,环境污染给第三方带来非意愿接受的成本都是无法完全弥补的。
同时,由于企业的污染治理的边际收益小于社会在污染治理中的边际收益,所以,企业的污染治理最优水平小于社会的污染治理最优水平。所以,企业积极的环境行为至少有三个目标层次:第一,实现企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第二,实现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第三,实现污染的完全治理,即零排放。
图1描述了最优污染控制水平下的企业环境行为目标层次。图中横轴代表污染控制量,纵轴描述了污染控制的边际收益与引致的边际成本;图中的MC线代表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边际成本线向右上方倾斜反映了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MPB线代表污染控制的私人边际收益,MSB线代表污染控制的社会边际收益,MPB和MSB线向右下方倾斜反映了污染治理的边际收益的递减特征。MSB线高于MPB线表明,污染治理在实现负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中,社会所获得的收益要高于排污者的私人收益。
P点和E点分别为污染控制私人边际收益、社会边际收益与污染控制边际成本的交点。P点和E点在横轴上对应的C点和D点则分别为私人最优污染控制量、社会最优污染控制量。那么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第一个层次则为OC段的污染控制行为,第二个层次则为CD段的污染控制行为,第三个层次则为DB段的污染控制行为。
短期来看,由于技术水平是给定的,故企业目前的最低污染水平是确定的。长期来看,受益于技术创新和技术变迁,企业的最低污染水平是不断的趋于降低的动态变化过程。受益于技术进步,污染的边际治理成本是较低的,OA的倾斜程度会降低,所以长期来看,私人最优污染控制水平与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都会呈现向右移动的趋势,即最优污染控制水平会不断的提高。但即使如此,在可见的将来,仍然有一部分的污染治理是得不偿失的,即AEB的区域将长期存在。
2 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行为层次
根据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目标层次,企业积极环境行为起码有三个行为层次。在不同的层次下,企业环境行为的成本和收益是有差异的,企业对待环境治理的态度也有所不同。由于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所以从私人最优控污量到社会最优控污量,再到完全污染控制,企业所要投入的污染控制成本是递增的,故,企业在实现这三个污染控制目标时,其动力是逐步降低的。
第一层次,企业私人最优污染控制水平内的污染治理,这个层次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将停留在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和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的相等处,故此层次中,企业治理环境可以获得收益的,比如循环经济,废物利用。这一层次,我们称之为循环经济层次。第二层次,企业在私人最优污染控制水平与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之间的污染治理,在这个层次,污染治理水平将停留在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和社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的相等处,故此层次中,企业治理环境要付出超越其收益的成本,但这个成本被社会所吸收,就整个社会来讲,此时的污染治理仍然是有利可图的。因此,有必要通过利益调整机制,使其他主体一起承担环境成本的。这一层次,我们称之为利益调配层次。第三层次,在现行技术条件下,超越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的污染治理,在这个层次,污染治理水平将超越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和社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的交点,直至达到零排放的水平,故此层次中,企业必须以牺牲环境来获取利润的,企业治理环境反而是得不偿失的。这一层次,我们称之为非此即彼层次。
2.1 循环经济层次
在这一层次,企业将一直治理环境直到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和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的相等,企业可以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边际收益为正,企业可以在环境治理中获得收益,也就是图1中OC段的污染控制可以获得OPF区域的全部收益。这种特征符合循环经济的特点,因为“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的“3R”本质上就是利用废物的再生利用促进资源的持久利用。降低企业环境治理成本,提高企业环境治理受益是循环经济的典型特征。而且这种收益是一种显性的,并能在财务上直接表现的收益。所以,企业对这一层次的环境治理往往具有很大的积极性。
实际上,就微观层次上来说,许多企业由于技术水平限制,循环经济水平往往不能达到最优。而在中观或宏观层次,在产业链内或不同产业之间,由于存在环境资源市场的不完善,市场资源配置水平局限,循环经济在市场上的应用水平仍然不能达到最优水平。事实上,目前企业的环境行为事实上并未获得图1中OPF的全部收益。
2.2 利益调配层次
在这一层次,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将实现从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相等到和社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的相等的跨越,企业治理环境将会获得图1中PECD区域的社会福利收益。在企业循环经济达到理想水平后,即企业获得循环经济层次的全部收益后,企业将不会超越循环经济层次进行下一环节的污染治理。此时的污染治理就是如图1中CD段的污染控制,因为此时的污染治理虽然能够使社会福利增加,但是企业却是得不偿失的。此时,要使企业积极治理环境就必须通过利益调配机制弥补企业在这一层次的环境治理中所支付的超越收益的成本,也就是图1中PEM区域。实际上,图1中PECD区域作为整个社会环境治理的收益,往往是由企业亏本垫付PEM治理成本获得的。
可以说,利益调配机制是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环境政策设计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即企业治理环境要付出超越收益的成本,但是可以通过利益调整机制,使其他主体一起承担环境成本的,就像十七大报告所说,把环境责任要落实到政府、企业、每一个家庭和个人。
这个利益调配机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应用环境政策工具,使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能够为政府所承担。如排污税费就可能因为所销售产品的弹性差异,不同程度上被企业转嫁给消费者。而环境治理补贴则是典型的政府辅助承担环境治理成本的方式。当然,要使企业环境治理成本为大家所分担需要设计一整套的环境政策工具体系,以界定企业、居民、政府所要承担的比例和范围。
二是,理顺企业环境治理与企业市场收益之间的传导机制,建立积极治理环境能够获取市场认同、扩大市场占有的良性机制,从而使企业治理环境成本,通过居民市场行为对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承认,以对该成本进行补偿。这要求最大程度的消除市场上环境信息的不对称,广泛使用各种环境信息工具,使居民能够明确分辨绿色企业,并通过购买绿色产品来实现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回报。
2.3 非此即彼层次
在这一层次,企业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将实现从社会污染治理边际收益的相等到零排放的跨越。为实现污染零排放,污染治理边际成本将大于社会污染治理的边际收益。实际上,在超越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的环境治理中,治理环境除了产生新的损失以外,社会福利不会有任何增加。此时的污染治理是超越帕雷托最优水平的。唯一办法就是降低污染产生水平。因为,此时,企业盈利与环境保护处于非此即彼的尖锐矛盾中,二者只能选其一,即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无法使企业生产所得的收益大于其破坏环境后修护的成本,也就是图1中DB段的污染控制将导致AEB区域的社会福利损失。这一部分的生产实际上是达到帕雷托最优之后的过度生产。不同的是,企业通过破坏环境获得了小于环境价值本身的收益。这往往和企业技术规模和技术水平有关,而环境政策无法使环境损害计入企业成本是导致这类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
从企业内部微观上看,企业内部不同的生产线,往往技术级别也是有层次的。企业积极环境行为就是关闭落后生产线,进行产业升级。最后还是要逐步淘汰能耗高、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这时的环境政策要建立各类标准,指导有关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及先进的节能技术标准,改造落后的生产工艺;在计量方面,帮助企业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建立计量检测体系。
而从企业外部宏观上看,市场上的企业,技术从高到低也是有排列的。最低等技术级别的污染企业要逐步淘汰。如小造纸、小化工、小酿造、小制革、小电镀等“五小”企业往往都是高耗能、高污染、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的企业。我国大量关停并转“五小”贯彻的就是这个思路。对于整个市场来说,这实际上是在促进行业升级,加强和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可以说,我们所有的针对企业的环境政策工具也应该依以上三个层次,分别进行。针对循环经济层次,就应该通过政策引导,为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政策环境和支持。而针对利益调配层次,就应该广泛应用各类环境政策工具,设计一整套利益调配机制,使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能够被社会力量所分担。正对非此即彼层次,则应该广泛使用禁令,禁止企业生产,企业为环境让路。
3 针对企业积极环境行为层次的配套政策
要设计出促进企业积极环境行为的环境政策,就必须从企业经济环境行为的层次出发,针对各个层次环境行为的特点制定合宜的环境政策。
3.1 循环经济层次的环境政策设计
对于循环经济层次的环境政策设计更多的是依靠政策引导和政策激励。因为循环经济实际上是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扩大企业经济收益的。目前,企业无法完全获得图1中OPF的全部收益,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在国家层次的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不够,另一方面,是因为资源环境的产权和价格体系不完善,不能有效的激励循环经济市场上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进一步通过制定更多的循环经济政策和法规,并创造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可以有力的促进循环经济在微观、中观、宏观层次上的全面发展。
3.1.1 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推进循环经济的法规制度
第一、修订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思想和适应循环经济实践的需要。第二、制定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三、建立具体资源再生行业(如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包装物品等)法律。
3.1.2 加大经济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第一、资源环境产权和价格体系。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第二、绿色财政税收信贷投资制度。
3.1.3 制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布局
第一、制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第二、优化经济布局,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3.2 利益调配层次的环境政策设计
利益调配层次的环境政策设计是整个环境政策设计的重点。在这一层次中,企业要达到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就必须付出图1中PEM区域的全部损失,而企业的该损失恰恰是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利益调配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相关的环境政策设计使政府和居民分担企业在PEM区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就需要在该环境政策体系下,企业通过积极环境行为既降低规制风险、获得政府补偿,又在市场上获得公众消费者的回报。我们认为这一层次的环境政策设计仍然需要三个方面的努力:命令――控制式工具、激励性政策工具和信息工具。
3.2.1 命令――控制式工具的固定威慑和规制预期
如果命令――控制式工具缺失,许多企业的最优策略是不进行积极的环境治理。因为企业对环境政策的感受是具有异质性的,企业减污的成本是不确定的。如果企业的排污控制失去了政府的压力,而并非所有的企业都能够理性、敏锐的感受到其他政策激励并去努力实现的。同时,稳定的规制的预期,可以使企业根据现有的以及预期未来的环境规制水平做出最有利于实现赢利目标的资源配置。
3.2.2 合理的使用补贴
补贴政策是典型的实现利益在分配的环境政策。在图1中表现为,政府将PEM区域的社会收益部分的返还给企业,以弥补企业达到社会最优污染控制水平后的负收益。在宏观层面上,给予环保产业、生态治理或生态建设产业适当的补贴或采取减免税,能有效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适当的政府补贴有利于增强环保企业的竞争能力,扩大产业的示范性影响。在微观层面上,政府以补贴形式资助企业改进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安装排污设施等,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分担污染治理成本。
3.2.3 利用环境税费的再分配功能
环境税费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在商品价格弹性较低时,企业可以通过产品价格将环境税费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弥补其在图1中PEM区域的部分甚至全部损失。在商品价格弹性较低时,消费者作为税费的主要负担者很难抵制这类政策生产者转嫁成本就相对较为容易,这是因为即使生产者提价,消费者由于选择替代品的余地很小,或即使有替代品,由于转移成本很高也会导致消费者不得不承受较高的价格。所以,消费者对税费政策的态度取决于企业转嫁成本的难易程度。可以考虑,在商品价格弹性为中性的行业实施环境税费政策,让消费者适当分担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可以一定程度提高企业进行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3.2.4 利用信息工具,促进居民分担环境治理成本
随着居民环境偏好的日益壮大,居民愿意为环境治理和改善支付“溢价”。 也就是说,居民愿意为环境声誉良好的企业支付在图1中PEM区域的部分甚至全部损失。一个完全信息的市场条件下,企业的排污指数和企业的产品是搭配出售的。企业的积极环境行为可以直接提高产品的价格,从而弥补企业的环境治理成本。信息工具的广泛使用可以消除居民了解企业环境状况的信息障碍,从而使积极环境行为的企业得到消费者的认同,从而的市场上获得公众消费者的回报。几种常见的环境信息工具包括:环境信息公开、标签、环境听证等应该广泛的推行和使用。
3.3 非此即彼层次的环境政策设计
在这一层次,企业生产与环境之间存在无法调和的矛盾。企业进行环境治理只会产生图1中AEB区域的社会福利损失。此时,已不存在一种机制来调整二者之间的矛盾使社会福利最优,也即,在现行技术背景下,企业的生产除非牺牲环境,已无法创造价值。这时唯一的办法就是停止生产,并逐渐淘汰该类企业。就整个社会来说,产业结构越粗放,技术水平越低,则图1中DB的距离越长,AEB区域越大,环境污染则越严重。这一层次的环境政策设计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相关政策设计缩短图1中DB的距离,缩小AEB的区域,其具体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3.3.1 命令――控制式工具循序渐进的严格
非此即彼层次的环境政策设计主要是依靠命令――控制式工具。这就要求大量使用标准、禁令、(不可交易的)许可证或配额、分区、责任等工具,并逐步严格起来。命令――控制式工具循序渐进的严格,使企业确信政府会进行越来越严厉的规制,从而使企业放心大胆地进行积极的环境治理。不仅要对企业治理污染或生产采用的技术做出详细规定,而且对污染企业的产量、排污量或排污强度也要实行限制。通过大量的技术标准的设立,各种认证体系的设立,严格执行禁令和配额,限制低技术市场准入,完善污染责任负担的法律法规制度,降低低技术层次企业和生产线的生存空间,实现图1中B点向D点靠拢,缩短DB的距离,缩小AEB的区域,从而降低社会整体污染水平。
3.3.2 引导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加快发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建设形成以节能、节材、节水为中心的资源节约型工业生产体系,实现图1中B点向D点靠拢,缩短DB的距离,缩小AEB的区域,从而降低社会整体污染水平。
3.3.3 开发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
同时,通过开发建立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企业的环境技术水平,降低企业控污成本,实现社会最优控污水平,即图1中的D点向B点靠拢。从而减少社会整体污染水平。这要求从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开发环境技术支撑体系。第二、建立健全环境技术信息咨询支持服务系统。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Johnstone N. Environmental Policy and Corporate Behaviour [M]. Elgar: Cheltenham,2007.
[2]Hontou V, Diakoulaki D, Papagiannakis L. A Multicriterion Classification Approach for Assessing the Impact of Environmental Policies on the Competitiveness of Firms [J].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7, 14(1): 28-41.
[3]Bauman Y. FreeMarket Incentives for Innovation: A Closer Look at the Case of Pollution Control. [OL]省略/yoram/research/maxincent.pdf [28 May 2007].
[4]Kusku F. From Necessity to Responsibility: Evidence for Corporate Envir onmental Citizenship Activities from a Developing Countries Perspective [J].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7, 14(2): 74-87. DOI: 10.1002/csr.119.
[5]Salzmann O, IonescuSomers A, Steger U. The Enterprises Case for 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Literature Review and Research Options [J]. European Management Journal,2005, 23(1): 27-36. DOI: 10.1016/j.emj.2004.12.007.
[6]Vatn A. Rationality, Institutions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J]. Ecological Economics,2005, 5(2): 203-217. DOI: 10.1016/j.ecolecon.2004.12.001.
[7]Becker R A. Pollution Abatement Manufacture by U.S. Manufacturing Plants: Do Community Characteristics Matter? [J]. Contributions to Economic Analysis and Policy,2004,3(2): 1-23.
[8]Child J, Tsai T. The Dynamic Between Firms'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 and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in Emerging Economies: Evidence from China and Taiwan [J]. Journal of Management Studies, 2005, 42(1): 95-125.
[9]Clark M.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Behaviour Research: Informing Environmental Policy[J]. Structural Change and Economic Dynamics, 2005, 16:422-431.
[10]Collins L, Usher S. Project PASCALEA-public and Stakeholder Consultation in Developing High Profile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Strategy[J].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4, 11: 95-102.
Hierarchy on Positive Environmental Behavior of Enterprise and the Policy
ZHU Qing YU Ruixiang LIU Jiangyi YU Yun
(Institute of Economics,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Hubei 430074, China)
Abstract Positive environmental behavior of enterprises is important to construc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society. Enterprise having positive environmental behavior is the aim of environmental policy. Because the enterprises have three hierarchical objectives in the choice in th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namely: the optimal level of pollution control of enterprises, the optimal level of pollution control of society and complete pollution control. Environmental behavior of enterprises differs in each hierarchical objective. Enterprises have three hierarchal behaviors in a positive environmental behavior, namely: the circular economy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interests, and alternative choice,i.e. enterprises choosing either to controlpollution,protect environment or to pursue economic profit,the latter choice leading to punishment from governments or even closing down of enterprises. Every hierarchal behavior corresponds with related hierarchical objective. Hierarchical environmental behavior
differs in the driving force of behavior
【关键词】社会治安 防控体系 社会治理 立体化
构建立体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党的十提出的重要社会治理目标,对于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作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通过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可以夯实社会发展基础,为经济社会层次的不断提升提供基本的治安保障。从体系建设内容来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是一个孤立的工作,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不断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推动整个体系的完善。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论简析
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不同视角可以得出不同的理论结论与基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为一种警务工作系统,是整合警务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形式,是一种治安性防控体系。此外,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种社会治理体系,是一种高效科学的管理机制。基于此,通过理论总结,不管如何界定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都含有一些必然要素,就是构建相应的治理体系,通过整合社会治理要素,实现社会治安防控目标,其价值与意义就在于保障社会的平稳、安全运转。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过程中,公安机关是主体力量,发挥着支柱性的核心作用,在整合资源,优化管理体系过程中,具有主导性作用,是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与关键。
二、社会治安防控w系的定位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如何有效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定位,是体系建设能否成功的关键。从理论视角来看,很多理论学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警务工作的一种特殊模式。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实践工作中,也是主要依托公务警务力量,当时公安警务包揽体系建设工作的方式并不可取。从目标本质来看,公安警务的主要工作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由于公安警务工作力量有限,要想通过公安打击犯罪的方式维护社会治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十分现实,同时存在很多局限性。基于此,要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个社会性的系统性工程,不断整合相关资源,提升社会治理的综合手段,通过社区、团体等多种平台,不断优化管理内容和管理体系,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水平的有效提升。在党的十召开后,越来越强调社会综合治理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与科学化程度,基于此,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并不应当局限于公安警务工作当中,而是要构建管理系统,通过扁平化、矩阵式的管理方式,构建综合管理体系,实现社会资源与力量的有效调动与整合,进一步优化整个工作体系。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
(一)防控力量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体系中,防控力量是基础性要素,是开展体系建设的根本保障。在防控力量组成当中,政府公权力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公安警务、军队、国家安全机关及司法机关等,这是开展体系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治安强化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通过政府公权力制约的方式,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目标,为该体系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增强社会管理目标与手段的可预期化,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二)防控目标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防控目标是重要的要素。从体系建设长远规划来看,明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目标,对于优化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明确防控目标,也可以最大程度吸引社会力量,让多种社会治理力量融入体系当中,实现综合化、立体式的管理目标,推动社会管理与治安水平的不断提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将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让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真正服务社会百姓,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路径
(一)探索多元体系建设路径
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中,要实现立体化管理目标,必须整合多种社会力量与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我国社会复杂,人口众多,单纯通过公安警务开展治安防控工作,一般都体现为事后处理,无法实现预先消除安全隐患。基于此,通过开展社会建设,引入社会治理力量,提升管理的综合型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践中,要推进矩阵式和扁平式管理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治安防控中的作用,实现全社会治理模式。通过社会诚信建设与历史记录等模式,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层级,强化思想理念引导,实现综合性建设目标。
(二)利用现代社会治安管理手段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始与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深度融合。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过程当中,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从治安管理实践来看,大数据思维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大数据处理,可以及时发现并排查治安管理安全隐患。此外,随着社会监控体系的不断完善,也提升了治安管理的综合水平,通过“天眼系统”建设,可以提升违法犯罪被发现并查处的几率,提升违法犯罪成本,进而实现社会治安保障的目标。
结语:综上所述,在现代社会治理体系中,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是开展社会与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对于保障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同样至关重要。在此基础上,创新管理理念,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实现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综合化和立体化管理,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目标。
参考文献:
[1]杨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之基本内涵、运行模式和功能界定[J].学海,2012(3):134-139.
[2]刘金龙,李波,彭蕾等.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论要[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28(4):40-50.
关键词:产业集群 治理绩效 影响因素 模糊层次评价
引言
产业集群治理绩效是指集群治理行为主体投入各自资源而实现的集群总体产出。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表现是多元的,包括经济绩效、社会绩效、表层绩效、潜在绩效。但总体而言,产业集群治理绩效涵盖了经济因素和制度因素两个方面。从经济因素看,集群治理绩效直接表现为产业集群的竞争力水平,这也直接体现集群治理的最终目标,侧重集群治理的产出;从制度因素看,集群治理绩效指的是集群治理过程中治理机制、治理主体间关系的协调性,直接反映集群内部的互动合作、权力关系配置、机制适应性等的运行状况,侧重集群治理的过程。就二者关系而言,治理过程决定治理产出,它不仅影响集群当前的竞争力水平,还影响集群未来的竞争力水平。二者共同决定了产业集群治理的静态和动态两种属性。
产业集群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产业集群治理绩效评价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应涵盖集群治理的各个主体要素;评价客体即是集群治理绩效水平;评价目标是集群治理绩效的最大化,评价过程应该将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有机结合。以下本文对评价指标、评价模型和方法作进一步阐述。
(一)评价指标体系
本产业集群治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从两个维度(产出和过程)设置。其中,关于竞争力的评价指标直接在现有相关研究成果基础上进行修正获得,关于治理力的评价指标主要从集群善治的六个方面设计(易明、杨树旺,2009),如表1所示。
(二)评价方法选择
综合评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可分为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客观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数据包络分析方法、人工神经网络评价法、灰色综合评价法等,主观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等。鉴于产业集群治理绩效评价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以及产业集群统计的现实状况,综合各种评价方法的优缺点,本文提出将模糊综合评价法与层次分析法结合,综合运用于对集群治理绩效的评价。
实证分析
本文以湖北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为例,利用模糊层次综合评价法,结合本文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该集群治理绩效进行初步评价。
(一)确定指标权重
指标权重的打分由湖北省信息产业厅主管信息产业规划的政府行政人员给出(1-9分制),同时,征求中科院地理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正。运用DPS统计数据处理软件,计算出判断矩阵。
(二)运用模糊层次综合评判模型进行评估
经过专家评判,对应于评判集F={9,7,5,3,1}T,对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治理绩效进行评判(评语加权系数为F={9,7,5,3,1}T),可以得到一系列评判矩阵。
以规模的权重模糊子集的计算为例:
A1=(0.2185,0.3835,0.1248,0.2732)
判断矩阵为:
模糊判断矩阵为:
同样,可以计算出效益、市场、创新和功能的模糊判断矩阵,分别为:
进而,可以得到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的竞争力的评判矩阵为:
根据同样的计算方法和步骤,可以得到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的治理力评判矩阵为:
最后,可以得到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治理绩效的综合评判矩阵为:
(三)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判矩阵,结合评语系数矩阵F={9,7,5,3,1}T,可以计算出综合评价值:
由表2可知,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治理绩效属于“很高“的隶属度为43.21%,属于“较高”的隶属度为24.53%,属于“一般的”隶属度为31.2%,属于“较低”的隶属度为18.88%,属于“很低”的隶属度为0;综合得分为7.4415分。
如果将竞争力和治理力放在同一个二维坐标轴上(坐标轴的横轴和纵轴取值范围为0-9),以两个坐标轴的中间值为分界线,将坐标轴划分为四个区间,可以更为清晰地看到集群竞争力和治理力的分布格局。经过计算,得到集群治理力的综合得分为6.6733,治理力的综合得分为7.702,二者的综合点位于坐标轴的第Ⅰ象限(见图1中的A点)。说明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的竞争力和治理力比较强,且比较均衡。
此外,就分指标而言,得分在7分以上的指标有21个(其中,区位优势、年末行业协会违法案件占所在行政区域全部违法案件的比重、年末集群内知识侵权案件占所在行政区域全部违法案件的比重三项得分为9分),上述21项是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和治理力所在,也是决定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治理绩效水平的关键因素,在今后的集群发展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些优势的巩固和加强,使优势更优。
得分最低的6项(得分均低于5分)分别为企业数量、年末员工数量、出口创汇总额、行业协会信息公开程度、行业协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行业协会受理企业申诉效率,这些是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应着力培育和提升。
结论及建议
综上所述,武汉光电子产业集群治理绩效整体处于高的水平,集群竞争力和治理力比较强,且比较平衡。为了进一步保持、提升治理绩效水平,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利用国家批准建立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机遇,发挥区位优势、区域品牌优势、主导产业优势,进一步提升武汉“光谷”的国际知名度,吸引更多的国内外企业入驻,同时加大力度扶持集群内中小企业成长。第二,相关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鼓励研发的政策,出台符合具有区域特色的科技政策措施,创新区域科技政策体系。第三,完善集群内的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要加强律师、公证、仲裁等法律中介组织和科技中介组织建设,提高中介组织服务能力。第四,强化武汉光谷激光行业协会的功能,提高行业协会的透明性和服务企业的能力;激光行业协会也要积极借鉴其他协会的成功经验,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服务功能、协调功能、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刘恒江,陈继祥.产业集群竞争力研究述评.外国经济与管理,2004(10)
2.Victor Gilsing.Cluster Governance:How Cluster Can Adapt and Renew Over Time[R].Paper Prepared for the DRUID PhD-Conference. Copenhagen,2000
3.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4.Tichy,G. Cluster:Less Dispensable and More Risky than Ever. in M. Steiner. Cluster and Regional Specialization. London: Pion,Ltd,1998
论文关键词:资源开发,外部性,可交易许可证,“庇古税”,综合治理
一.资源开发企业负外部性与制度需求
环境治理往往体现在对企业污染、排放的控制和处罚上,尤其侧重在通过各种手段对污染“事中”和“事后”所带来的负外部性进行治理。在我国自然资源开发中,因从事开发企业的“国有”属性,其所带来的负外部性往往难以如实反应在市场价格中,这也是资源开发企业缺乏经济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如何运用现有政策手段对资源开发企业负外部性进行有效治理,便格外引人关注。
资源开发的产出既包括产出量和初级加工所带来的直接经济收益,也包括拉动地方就业以及地方相关产业发展所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但是,矿产资源开采会造成尾矿堆积、矿井废弃、资源枯竭,也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污染成本发生在市场交易之外,没有被纳入经济决策中,便会造成社会损失,即资源开发存在负外部性(如图1所示)。
由于供给代表生产的边际成本,需求代表消费的边际收益,而两者都以内部决策为基础,因此在资源开发市场上,可以将供给函数定义为边际私人成本(MPC),将需求函数定义为边际私人收益(MPB)。假设边际外部成本(MEC)的函数为MEC=kQ“庇古税”,即斜率为k时,该产业污染的边际外部成本(MEC)是其产出的k倍(通常,k<1)。因此,考虑到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在其边际私人成本(MPC)上增加边际外部成本(MEC)来导出边际社会成本(MSC)函数,即:MSC=MPC+MEC。
MSC曲线由MPC和MEC垂直加总得到,MSC和MSB的交点决定了效率均衡水平下的Pe和Qe。在不进行任何治理的情况下,资源开发企业的负外部性应为图1中点状阴影部分和灰色阴影部分之和,但因点状阴影部分所产生的社会损失已由企业负担,因此真正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为灰色阴影部分。为了达到资源配置的效率均衡,均衡点必须由E0转移到Ee,而这个转移过程,承担资源开发功能的国有企业不会主动进行站。
为了能够在整个社会实现公平的环境管理,应将对资源开发中的外部性补偿落实到制度建设上,通过由政府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工具设计来避免社会福利被这类国有企业所侵吞,同时减少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一般来说,治理环境的负外部性通常有强制性命令控制、可交易许可权和征收庇古税等三种政策工具,但因资源型产业在区域经济的独特地位和其开发企业的国有属性,导致某些常用的治理工具未必有效。
二.治理负外部性的政策工具解析
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均会针对环境破坏建立合理的收费制度与治理模式,某些以政府计划、指令、管理为主要调控手段的国家和地区往往采用一些强制性手段,通过技术规制或设定排污标准来弥补市场失灵。如在捕鱼、狩猎等领域,一般采取强制性的技术限制,禁止通过炸药或氰化物来进行生物资源的获取,也往往禁止使用照明或声波仪器来吸引鱼群和兽群(思德纳,2005)。而在核工业、重化工业领域,政府也会通过制定某种水平的污染排放标准,若超过这一污染水平,企业就要面临经济或刑事处罚。
但对于资源开发企业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方法并不是很奏效:首先,对于规模不同的资源开发区域显然不能通过统一的污染标准或开采标准来约束,而若进行差异性标准设定,则政策制定者无法具体而准确地了解企业每项运营的污染水平和社会成本,并为其分别制定污染标准;其次,政府制定政策所依据的大量经济指标和数据需要经过数年统计才能完成,这种政策时滞使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往往偏离帕累托标准;最后,指令性控制只规定各个资源开发企业的最大开采水平“庇古税”,而没有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使这些国有产业成为制度的被动遵守者,其带来的约束效应也远高于激励效应。因此,从长期来看,对于资源开发企业而言,政府指令性控制的控制成本较高,灵活性不够,激励作用有限,并不是弥补市场失灵、治理负外部性的持续有效的方法。
另一种常用的治理方法是侧重于通过市场来解决环境问题,具体方法是明晰产权(Ronald Coase,1988)和建立可交易的许可证市场(John Dales,1968)。近年来,该方法在各国应用广泛,John Dales最早建议在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建立能够出售水体“污染权”的机构,由地方政府根据企业的污染需求和成本状况决定污染权的分配。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环保局也逐渐开始推行排污量交易计划并逐渐在企业中付诸实施。除此之外,智利对圣地亚哥工业点源中的特殊污染物质、荷兰对氮氧化物的排放、英国对碳排放等均先后运用可交易许可权进行负外部性治理。
通过建立交易许可证制度,政府对某个地区定出排污或消耗自然资源的最大限量,然后将污染权限以许可证的形式赋予企业或个人,同时允许相互之间进行交易,让市场决定其价格。在交易之前,企业或个人会对治污投入进行核算,使排污减少。在此基础之上,企业或个人可以将富余的“污染权”以高出治理投入的价格进行交易,从而获取经济效益,并起到激励生产者控制污染的作用。其治理的机制如图2所示。
在初始状态下,均衡点为E1,在此处边际社会成本(MSC)大于边际私人成本(MPC),此时的负外部性会导致社会净福利的损失(即图中黑色部分面积)。若政府设定一个排放标准,使得边际私人成本与许可证价格之和(MPC+Pt)、边际社会成本、边际收益三条曲线交于E2点。在E2点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社会处于最优状态。在该点,因资源开发而产生的负外部性为图中点状阴影部分加上黑色阴影部分,但企业所支付的成本为图中点状部分,因此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并没有完全使负外部性内部化。
尽管许可证交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治理负外部性,但对治理我国资源开发企业却未必见效。首先,产权无法真正清晰界定,尤其是矿产、油田等资源开发污染的主要对象是海洋、土地、大气等“庇古税”,而没有任何企业或个人有权利去分配这些公有资源,当然也没有足够的激励机制去保护它。其次,与一般加工型企业不同,资源开发企业大多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其所开发资源的供给和需求在短期内往往呈刚性,致使许可证对某些亟需通过资源开发而获得发展的地区,约束效果并不明显。以许可证交易为主的外部性治理模式更适合应用于一般的排污型企业(如化工厂、冶炼厂等)或者是常见的污染源(如废水排放、碳排放等)。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征收庇古税。庇古认为,外部性导致社会资源不能达到最优配置,社会福利也就不能达到最大化,因此主张,针对负外部性对厂商征税或收费,使之降低产量,从而达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庇古,2006)站。
运用庇古税对外部性治理,实质是治理成本的承担问题,通过税费的收取,限制这些企业的产出,并将征收的税费应用于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其治理机制如图3所示。
在政府征税之前,企业均衡点为E1。征税之后,企业均衡点由E1变为E2。图中AE1E2所组成的三角形为在E1均衡点处所导致的社会福利损失(此时边际社会成本大于边际收益,社会没有达到最优状态),在E2点处,企业生产所产生的负外部性为图中点状部分,而企业由于产生负外部性而支付的成本为图中黑色部分加上点状部分(大于点状阴影部分),因此如果庇古税征收得当,则可以将企业产生的负外部性完全内部化。
庇古手段存在两个显著问题,一是政府获取企业外部性的信息成本问题,二是由征税而引起的抑制产出问题。由于资源开发企业本身的特殊性,使得政府在测定和了解这类国企的外部性时,所需的信息成本要远低于一般私人企业,由此在国企设定并征收庇古税时引起的交易成本较低。但另一方面,资源开发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独特地位和营运方式,使得在其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十分重要,如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有资源开发企业征收庇古税,那么对于小型的矿山、油田而言“庇古税”,由征税而带来的抑制效应会使企业减少开采量甚至退出资源开发市场,这无疑不利于保护地方经济。
三.资源开发负外部性治理的制度设计
综上所述,由于资源开发型产业在资源占用、运营模式、社会地位等方面的独特原因,包括污染标准(指令性控制)、可交易许可证和庇古税在内的几种治理外部性的方法应用起来各有利弊。由于我国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星罗棋布,为了能够有效地对因资源开发而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和补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那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负外部性成本较高的小型国有资源型企业(如那些功能单一、规模较小的稀有矿产资源或小型气田)因征收庇古税而制约区域经济发展,我们设想,可以对资源开发的负外部性治理机制进行设计,综合运用指令性控制与庇古税(图4)。对污染水平在污染标准之下的资源开发企业,考虑到区域发展因素而免征庇古税,通过国家补贴或征收资源权利金的方式尽量对资源开发进行补偿,而对污染水平在污染标准之上的企业,则依据其外部性成本征收庇古税,使开发企业自行把污染量减小到污染控制成本等于不控制污染所缴纳的排污税的水平,激励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进行资源开发。
庇古税结合排污标准的外部性内部化手段如图4所示:市场的均衡点从E1移到E2点。在E2点,社会的福利水平达到最优。设定一个排污标准E(这个标准使得图中AME2部分的面积与MBC部分的面积相等),资源开发企业污染水平在这个标准之下不征收庇古税,而超过这个标准则开始征税。在这种情况下,资源开发型企业所缴纳的庇古税税额(ACDE2部分面积)刚好与由于其负外部性而造成的城市福利损失(BDE2面积)相等,从而使整个城市(社会)的福利水平实现帕累托标准,同时也有利于区域经济和资源型产业的良性互动发展。
参考文献:
[1]平狄克、鲁宾菲尔德.微观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第561-572页。
[2]布鲁斯·米切尔.资源与环境管理[M].商务印书馆,2005,第534-553页。
[3]托马斯·思德纳.环境与自然资源管理的政策工具[M].上海三联书店,2006,第107-142页。
[4]John Dales.Land, Water and Ownership[J].Canadian Journal of Economics, 1968, (1):791-804.
[5]Ronald Coase.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960, (3):1-44.
[6]阿瑟·庇古.福利经济学[M].商务印书馆,2006,第667-796页。
现将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有关情况,作一简要汇报。
自2月14日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们立即将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向县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县委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县委政法委要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政法系统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执法为民的意识,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按照要求,我们及时成立了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研究确定了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工作意见,组织召开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动员会议,及时传达了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深入分析了我县政法队伍的现状,认真部署了下一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任务及措施。活动中,我们要求政法委员会委员及政法各单位的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基层单位,指导和了解其活动开展情况,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政法各单位按照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进行层层动员,迅速地启动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初步营造了加强法治理念教育,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的浓厚氛围,为下一步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积极做好结合文章,推动活动的有效落实。一方面,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开展“双创双争”活动相结合。原创:今年,围绕落实省、市政法会议精神,我们突出政治强警、规范建警、从严治警,在全县政法系统深入开展以创新执法规范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建设团结创新的领导班子、公正高效的执法群体、业务精通的政法干警、廉洁奉公的政法机关、社会满意的政法队伍。结合这一活动的深入开展,我们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其主要内容,并作为“争做规范执法标兵单位、争当文明执法优秀干警”的重要评比条件,有针对性地搞好学习教育,端正干警执法理念,积极引导政法单位及干警打造“精品案件”和“拔尖人才”,进一步增强政法干警争第一、创一流的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促进政法干警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执法技能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与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相结合。将干警执法理念、执法质量、执法服务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中之重,同落实,同整改,同检查,使教育活动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同时,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效果来检验、衡量政法干警的深入推进专项整改活动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推动的良好局面。
总之,我们将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推动我县政法队伍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自Oliver Sheldon1924年首次提出社会责任概念以来,社会责任问题一直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银行业作为资金融通的枢纽,其策略导向在重新塑造商业活动与环境保护并行不悖的商业生态模式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就决定了商业银行必须要承担社会责任。然而,近年来频频爆出上市银行未能有效履行对股东、员工、客户、政府等的社会责任(例如:摩根大通巨额亏损、巴克莱银行操纵Libor、汇丰洗钱案等等),让人不禁要问,如何才能促使上市银行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呢?
Welford(2007)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与各利益相关方建立起价值创造关系,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基础。张兆国(2012)等认为,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关键在于建立起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企业治理机制,要突破股东至上逻辑,建立起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在实证研究方面,现有的文献已经从财务业绩、制度压力和制度环境等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综上所述,现有的有关公司治理对社会责任影响的研究中,以规范研究为主,缺乏实证研究。基于此,本文运用中国15家上市银行2008~2013年数据,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实证检验其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本文首次综合探讨了各种内外部公司治理因素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在理论上丰富了有关银行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文献,在实践中为促使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2008~2013年中国15家上市银行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在剔除了样本数据的缺失值和异常值之后,共得到85个研究样本。本文使用的相关财务指标和控制变量数据均来自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数据库,有关社会责任数据手工摘自各银行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一)被解释变量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能够直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指标体系。以往的学者多采用社会贡献率或者每股社会贡献值指标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然而以上指标存在着涉及的指标少、较粗、没有考虑各个因素对社会贡献值的影响程度、指标数据来源不统一等缺点。借鉴郭军、张志暹(2008;2012)的研究,本文从上市银行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结合银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中国的国情,构建了一套衡量中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最终,我们设计了含有股东、客户、员工、政府、监管机构、环境等6个方面的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的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原始指标的计算过程参见表1。
借鉴徐泓和朱秀霞(2012)的做法,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将上文中构建的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多个指标所揭示的信息综合为一个单一的指标。利用主成分方法,本文选定六个因子,它们累计解释了原有变量总方差的84.54%。最后,我们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重计算六个因子得分的加权平均,从而得出每家银行年度观测值的社会责任指数,记为CSR。下文的实证分析中,本文将使用CSR来作为银行社会绩效的测度指标。
(二)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
解释变量(公司治理变量)的定义参见表2。
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的研究,本文控制了盈利能力、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外部监事、社会责任委员会、上市地点等变量对社会责任的影响,控制变量的定义参见表2。
二、实证分析与结果
分析结果表3报告了公司治理与银行社会责任的回归结果。由表3可知:(1)实际控制人类别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在常规置信水平上不显著;(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显著负相关;(3)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显著负相关,这可能是由于少数大股东的合谋效应超过了制约效应,从而不利于银行承担社会责任;(4)董事会规模和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显著负相关;(5)董事会会议次数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在常规置信水平上不显著;(6)独立董事占比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在常规置信水平上不显著,这是因为银行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实很难得到保证,独立董事很难保护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股东的侵犯;(7)两职兼任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显著负相关;(8)高管现金报酬和高管持股的回归系数分别显著为正和为负,这表明对于银行业来说,现金补偿式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机制较股权激励式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机制更加有利于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9)政府干预水平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10)法治水平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对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具有正面影响,且法治水平较政府干预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
在控制变量方面,COMM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立并没有促使上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WBJS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外部监事作为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上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有研究表明,公司治理对于社会责任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即当期公司治理因素对社会责任的影响可能要到以后期间才能体现出来。根据Jo和Harjoto(2012)的研究,我们用(t-1)年的公司治理变量代替t年的公司治理变量,而被解释变量不变。结果发现前文的结论基本上还是成立的,只是变量CSHARE的回归系数由原先的不显著变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这表明,考虑到公司治理因素的滞后作用后,实际控制人为国有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即从长远来看,实际控制人为国有将不利于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限于篇幅,本文没有列出本部分的回归结果。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一套衡量中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首次以中国15家上市银行2008~2013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各种内外部公司治理因素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表明,公司治理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具有显著影响。具体而言,实际控制人为国家从短期来看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无显著影响,从长期来看将不利于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负相关;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负相关,银行少数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存在合谋效应,损害了中小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规模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负相关;独立董事占比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不显著;当副董事长兼任银行行长时,上市银行将承担更少的社会责任;现金补偿式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机制较股权激励式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机制更加有利于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干预对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负面影响;法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上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立并没有促使上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外部监事作为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
为了改善中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针对研究得出的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在股权结构层面,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避免大股东掏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增强少数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同时要避免少数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的合谋;淡化国有控股,增强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实力。
第二,在董事会层面,增强董事会沟通协调能力,降低董事之间的联盟成本,减少董事在监督管理层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要确保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会议和商议重要决策;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降低独立董事的多重董事身份,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来履行职责;将上市银行的副董事长和行长两职分设,防止管理者的利己主义行为。
第三,在管理层激励层面,对上市银行高管的激励应当以现金补偿式为主,减少股权激励,降低高管的高风险投资倾向,兼顾股东、债权人和监管者等多方利益。
第四,在外部治理环境层面,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当减少对银行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干预行为,努力为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改善我国的法治环境,完善有关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强化司法执行力度,督促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增加监事会中外部监事的比例,充分发挥外部监事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制的优势,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Chih H L, Chih H H, Chen T Y. On the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ternational Evidence o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0, 93(1):115-135.
[2]Jo H, Harjoto M A. The Causal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2, 106(1):53-72.
[3]Mamun M A, Sohog K, Akhter A. A Dynamic Panel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Determinants of CSR in Bangladeshi Banking Industry[J].Asian Economic and Financial Review, 2013, 3(5):560-578.
[4]Welford R.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sues for Asia [J].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7, 14(1):42-51.
[5]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6]何德旭,张雪兰.利益相关者治理与银行业的社会责任[J].金融研究,2009,(8):75-91。
[7]郭军.从赤道原则看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J].西部金融,2008,(11):69-70。
[8]徐泓,朱秀霞.低碳经济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2,(1):153-159。
[8]张兆国,梁志钢,尹开国.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2):139-146。
[9]张志暹.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J].西部金融,2012,(10):48-53。
Welford(2007)指出,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与各利益相关方建立起价值创造关系,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基础。张兆国(2012)等认为,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关键在于建立起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企业治理机制,要突破“股东至上”逻辑,建立起与企业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在实证研究方面,现有的文献已经从财务业绩、制度压力和制度环境等角度,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综上所述,现有的有关公司治理对社会责任影响的研究中,以规范研究为主,缺乏实证研究。基于此,本文运用中国15家上市银行2008~2013年数据,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实证检验其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本文首次综合探讨了各种内外部公司治理因素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在理论上丰富了有关银行业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的文献,在实践中为促使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研究设计
本文选取2008~2013年中国15家上市银行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在剔除了样本数据的缺失值和异常值之后,共得到85个研究样本。本文使用的相关财务指标和控制变量数据均来自国泰君安数据库(CSMAR数据库,有关社会责任数据手工摘自各银行披露的年度报告和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
(一)被解释变量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能够直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指标体系。以往的学者多采用社会贡献率或者每股社会贡献值指标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然而以上指标存在着涉及的指标少、较粗、没有考虑各个因素对社会贡献值的影响程度、指标数据来源不统一等缺点。借鉴郭军、张志暹(2008;2012)的研究,本文从上市银行对其利益相关者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结合银行业自身的特点以及中国的国情,构建了一套衡量中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最终,我们设计了含有股东、客户、员工、政府、监管机构、环境等6个方面的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的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项原始指标的计算过程参见表1。
借鉴徐泓和朱秀霞(2012)的做法,本文运用因子分析法将上文中构建的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多个指标所揭示的信息综合为一个单一的指标。利用主成分方法,本文选定六个因子,它们累计解释了原有变量总方差的84.54%。最后,我们用旋转后的方差贡献率作为权重计算六个因子得分的加权平均,从而得出每家银行年度观测值的社会责任指数,记为CSR。下文的实证分析中,本文将使用CSR来作为银行社会绩效的测度指标。
(二)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
解释变量(公司治理变量)的定义参见表2。
控制变量。借鉴已有的研究,本文控制了盈利能力、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外部监事、社会责任委员会、上市地点等变量对社会责任的影响,控制变量的定义参见表2。
二、实证分析与结果
分析结果表3报告了公司治理与银行社会责任的回归结果。由表3可知:(1)实际控制人类别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在常规置信水平上不显着;(2)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显着负相关;(3)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显着负相关,这可能是由于少数大股东的“合谋”效应超过了“制约”效应,从而不利于银行承担社会责任;(4)董事会规模和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显着负相关;(5)董事会会议次数的回归系数为负,但在常规置信水平上不显着;(6)独立董事占比的回归系数为正,但在常规置信水平上不显着,这是因为银行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实很难得到保证,独立董事很难保护弱势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受股东的侵犯;(7)两职兼任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显着负相关;(8)高管现金报酬和高管持股的回归系数分别显着为正和为负,这表明对于银行业来说,现金补偿式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机制较股权激励式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机制更加有利于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9)政府干预水平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0%的显着性水平上显着;(10)法治水平的回归系数为正,且在1%的显着性水平上显着,这说明外部治理环境的改善对上市银行的社会责任具有正面影响,且法治水平较政府干预水平的影响更为显着。
在控制变量方面,COMM的系数显着为负,说明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立并没有促使上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WBJS的系数显着为正,说明外部监事作为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上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有研究表明,公司治理对于社会责任的影响具有滞后性,即当期公司治理因素对社会责任的影响可能要到以后期间才能体现出来。根据Jo和Harjoto(2012)的研究,我们用(t-1)年的公司治理变量代替t年的公司治理变量,而被解释变量不变。结果发现前文的结论基本上还是成立的,只是变量CSHARE的回归系数由原先的不显着变为在1%的显着性水平上显着。这表明,考虑到公司治理因素的滞后作用后,实际控制人为国有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即从长远来看,实际控制人为国有将不利于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限于篇幅,本文没有列出本部分的回归结果。
三、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一套衡量中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首次以中国15家上市银行2008~2013年的数据实证检验了各种内外部公司治理因素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表明
,公司治理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具有显着影响。具体而言,实际控制人为国家从短期来看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无显着影响,从长期来看将不利于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负相关;第二至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负相关,银行少数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存在“合谋”效应,损害了中小股东和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董事会规模与上市银行社会责任负相关;独立董事占比对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影响不显着;当副董事长兼任银行行长时,上市银行将承担更少的社会责任;现金补偿式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机制较股权激励式的管理层报酬补偿机制更加有利于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政府干预对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负面影响;法治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上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设立并没有促使上市银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外部监事作为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
为了改善中国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切实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针对研究得出的结论,本文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在股权结构层面,降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避免大股东掏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适度降低股权集中度,增强少数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同时要避免少数大股东与第一大股东的合谋;淡化国有控股,增强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经济实力。
第二,在董事会层面,增强董事会沟通协调能力,降低董事之间的联盟成本,减少董事在监督管理层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提高董事会会议的效率,要确保有充足的时间来准备会议和商议重要决策;强化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降低独立董事的多重董事身份,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来履行职责;将上市银行的副董事长和行长两职分设,防止管理者的利己主义行为。
第三,在管理层激励层面,对上市银行高管的激励应当以现金补偿式为主,减少股权激励,降低高管的高风险投资倾向,兼顾股东、债权人和监管者等多方利益。
第四,在外部治理环境层面,政府和监管机构应当减少对银行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干预行为,努力为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同时,改善我国的法治环境,完善有关上市银行社会责任的立法工作,强化司法执行力度,督促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增加监事会中外部监事的比例,充分发挥外部监事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制的优势,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使上市银行承担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Chih H L, Chih H H, Chen T Y. On the Determinant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ternational Evidence on the Financial Industry [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0, 93(1):115-135.
[2]Jo H, Harjoto M A. The Causal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2012, 106(1):53-72.
[3]Mamun M A, Sohog K, Akhter A. A Dynamic Panel Analysis of the Financial Determinants of CSR in Bangladeshi Banking Industry[J].Asian Economic and Financial Review, 2013, 3(5):560-578.
[4]Welford R.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sues for Asia [J].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07, 14(1):42-51.
[5]樊纲,王小鲁,朱恒鹏。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6]何德旭,张雪兰。利益相关者治理与银行业的社会责任[J].金融研究,2009,(8):75-91。
[7]郭军。从赤道原则看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社会责任[J].西部金融,2008,(11):69-70。
[8]徐泓,朱秀霞。低碳经济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分析[J].中国软科学,2012,(1):153-159。
[8]张兆国,梁志钢,尹开国。利益相关者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2,(2):139-146。
[9]张志暹。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研究[J].西部金融,2012,(10):48-53。
[关键词]“互联网+”背景;社区治理;应对措施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18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2
我国在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区治理。这是社区治理的概念首次出现在我国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规划中,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如何结合现代化的先进科学技术应用手段,实现社区治理水平的飞速提升,就成为社区工作人员重点研究的课题。
1 “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
在我国乃至世界范围的研究领域中,各个行业和各个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对“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的研究,并没有总结出一套系统化、理论化的完整概念。在我国发展进程中,有关“互联网+”背景的基本概念论述,主要可以根据研究观点的不同,将其划分为两方面不同的内容。
其一是将“互联网+”背景的研究重点放在社会经济金融行业的研究领域,具体指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联合。其二则主要强调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于社会基础治理工作中所能发挥的优势和具有的发展潜力。通过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社会经济、政治及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2 社区治理实践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由于“互联网+”的社会发展模式在我国产生和持续的时间较短,因此,其在社区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今社会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仍存在大量需要管理人员及时解决和应对的矛盾问题。目前,在我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社区治理仍处于并将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处于由原始工作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方式转型的中间时期。
在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的影响下,受传统社区治理思想的约束和限制,“互联网+”社会发展背景下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不但没能结合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手段,反而限制了社会公众及社会企业单位在社区治理实践中的参与程度,严重缩小和降低了社区治理的管理力度。
3 “互联网+”背景下,提升社区治理力度的思考
3.1 革新发展思想,摆正认知理念
在广大社会成员的认知中,有关“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仍旧属于一个较为陌生的字眼。但自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以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手段为依托的信息化生活方式,已经逐渐渗透到我国社会成员日常工作及学习、生活的各个环节。这一社会背景要求社区工作管理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工作的过程中,要真正认识到互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性,结合信息化处理技术改变治理工作的开展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确实能帮助社区治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优化自身的工作治理水平,但“互联网+”的信息化处理技术并不是万能的,工作人员在开展社区治理时,可以将互联网技术作为辅管理工具,但不能完全依赖互联网技术。当管理出现一定的问题和弊端时,仍需要相关管理人员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出有效的治理措施。
3.2 强化教育宣传力度,提升社区治理的群众参与度
管理人员还可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网络信息传播功能,不断强化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宣传力度,使社区更多群众参与到治理实践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为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赢得更多群众基础。社区治理工作开展效率的高低,有时能直接体现出一个社区发育成长状态是否完善。
社区治理应引导更多社区成员参与其中,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如在治理方案方面,集思广益,从而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工作人员要培养社区成员养成强烈的集体发展意识,在社区团体中形成家文化的认知发展理念。在保持个性发展认知观念的基础上,为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负责人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意见,使管理人员能在了解和结合社区群众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更加完善的治理方案,实现社区治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4 结 语
社区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社区治理工作开展的效率和质量,有时能决定整个城镇区域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与社会成员个人生活水平的高低也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在“互联网+”的社会发展背景下,只有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深刻了解社区治理与实践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才能秉承正确的发展认知观念,实现治理力度与质量的全面优化和提升。
主要参考文献
[1]欧伟强.“互联网+”背景下上海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探索――以普陀区平江社区“自治家园”为例[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7(5).
各位领导、同志们:
XX年,xxx社区在街道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干群共同努力下,平安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顺利迎接了省市县各级多次的检查,被县上评为平安社区、文明社区,受到了上级和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认可。
建设和谐社区首先要抓好平安建设,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确保社区平安稳定的前提条件。为此,今年将认真落实以平安社区建设为核心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营造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大环境。
(一)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责任意识。
没有社会稳定,构建社和谐社区、平安社区就无从谈起。因此我们将充分认识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起维护社会稳定的强烈责任意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摆上社区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以居民联防、门店联防等防范模式为主的群防群治组织,充分调动社区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社区、社区警务室、驻地企事业单位、居民等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努力把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建设和谐平安社区提供有力保证。
(二)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牢筑治安防范有效屏障。
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扩大社区居民联防和门店联防范围,把辖区内的居民都汇集在社区的综治网络之中,初步建立起以街道办为领导,以社区为核心,以社区警务室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强化治安防范为重点,以科技手段为支撑,多方联动,警民携手,点线面结合,人物技配套的治安防控体系,使社区的治安防范工作步入科学化、社会化、规范化、群众化的轨道。切实提高社区社会治安整体防范水平,确保各类可防案件的发案率逐步下降,努力实现年内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事件、无吸贩毒新增人员、无新增两劳释放人员的目标。
(三)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 提高群防群治整体水平。
把平安社区建设作为推动综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平台,深入发动群众,吸收社区老居民、老党员、老干部、保洁员等人员加入社区防范队伍,科学、合理地整合群防群治队伍,不断提升群防群治能力,切实提高社区治安防范的整体水平。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平安社区”、“无毒社区”“无xx社区”等创建活动,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以确保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建设的整体推动。
(四)着力抓好综合治理基础工作。
一是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在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基础上,注意分析把握社会心态情绪,真正沉下去,及时发现群众中存在的矛盾纠纷,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理顺,把矛盾化解在社区范围之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着力改善社会管理,充分了解民生疾苦,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从源头上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以高度的责任感,把创建平安社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关键词】社会组织 社会治理 法治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理论
(一)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
社会治理的基本内涵是对于社会服务及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领导、决策与规制。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社会治理包括社会管理和社会自治两重基本形式。全球治理委员会对社会治理进行了较为权威的定义:“治理是各种机构或个人管理其共同事务多方面的总和,调解不同利益主体并相互合作实现目标的持续过程。既包括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达成的非正式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要求,这些要求体现了我国对治理主体从依靠党委政府到协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多元化的要求,对治理对象从不同方面到不同层次利益的广泛化的要求,以及对治理手段多样化的要求,这是社会治理理念在中国的本土化和具体化。
(二)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目标,随后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对此可以进行如下的解读:社会治理模式的创新应该是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的,不可以逾越法律的范围。所谓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也就是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照法律进行,社会治理必须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来。法律应该保障社会治理创新,这样才能保证创新社会治理的权威性、合法性以及持续性。
二、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与社会组织的关系
自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进入了高速转型时期,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情况。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大众对公共事务有着越来越高的关注度与参与度,这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人的社会化的结果。随着社会形态的发展变化,过去高度集中和高度组织化的“政府统管一切”的社会管理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已经势在必行。如何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我们可以从法治和社会组织两个方面入手破解。社会治理的创新,是在法治的前提下的创新,即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必须以社会组织作为突破点,在法律体系内,依法组建成立社会组织并鼓励其参加各类社会治理活动,以协调社会、市场与政府三者间的关系。
(一)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重要参与主体
由于我国现代化建设起步时间较晚,人口众多,所以政府仍然是目前最主要和最有力的社会治理主体。但是这也导致了我国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造成了政府部门机构臃肿,服务质量不高,社会治理效率低下等负面影响。反观社会组织,虽然不同的社会组织的作用和目标都各不相同,但是其建立和运作的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弥补市场的失灵和政府的不足,许多公共事务如果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处理,往往能以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二)发展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本身的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目标,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并且强调了社会组织对于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运作制度的要求表明发展社会组织本身就是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必要条件,要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就必须将社会组织也纳入到法律的框架中。
无论是政府的社会治理还是社会的社会治理都是在法治的前提下进行的。建设有限政府不仅仅是出于发展社会组织和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也是法治本身的要求;社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发挥其社会治理的作用,既需要法律给予制度上的保障,也不得逾越出法治的围墙。
三、发展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意义
现代治理理论要求,实施有效的管理所需要的资源是分散在各中社会主体之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以及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应该是互相协作的关系,多方社会力量应该通过多种管理手段进行合作,共同履行社会治理的义务,唯有这样才能最大的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就我国目前的现状而言,社会治理依然过分倚重政府的力量,并且存在政府对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理念有误的问题。有一些政府部门或行政官员对于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的认识存在偏差,依然存在着 “社会管理”和“大政府”的社会管理观念。社会管理强调的是以政府作为单一主体的管理行为,其运作的核心是政府权力,行政手段的运用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而社会治理则区别于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的管理理念是服务与公正,它要求社会不同主体与力量之间协商合作,一方面要激活私营部门与公民社会的活力与自主性,一方面又要保证其对公众负责。
政府是传统管理体制中唯一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主体,而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包括政府、社会和公民,缺少了民众的参与和认同,社会组织就难以有效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要实现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离不开公民意识的培养。在国家权力向社会回归、还政于民的过程中,能否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加强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领域的合作管理,能否实现真正的善治,关键在于公民是否自愿合作并对社会治理模式产生自觉认同。社会组织发展的基础是公民精神,所以当民众意识到自己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公共利益与自己密切相关,自己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责任,才会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中来。公民意识是发展社会组织的必要条件,而社会组织则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条件。发展社会组织可以为公民精神的培养提供土壤,限制政府权力的扩张,是实现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法治化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1]俞可平.更加重视社会自治[J].人民论坛,2011,(6).
关键字:河流治理;治理措施;途径
一、河流治理问题严重
河流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该核心为城市建设提供资源和载体,它的发展直接制约城市进化水平,影响城市布局发展,对城市形成固定格局有着决定性作用。当前,河流治理的资金来源,主要分为群众集资和地方财政资助两大方式,充足的资金对河流治理奠定物质基础。然而河流治理问题依旧严峻,在治理中,因为治理人员专业技能素质偏低,治理理念错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在治理中出现投资浪费,治理效果差的局面出现。加之人们对水资源的利用率偏低,浪费现象屡见不鲜,这使得水利治理难上加难。
专业人员缺乏全局规划性,对天然径流以及河流洪水匮乏理论知识,没有准确的定位提防位置,没有防洪观念。这个工程因为知识理论和实践相背离,河流治理工作艰难且任重道远。从专业性上看,员工技能水平偏低现状严重,从而造成工程效率低,工程质量差。新水利工程建造之途遥遥无期,看着水资源被浪费,看着生态系统出现不平衡,河流治理任务紧迫。
针对当下河流流域治理,管理人员实施的管理方式有待改进,不合理的采挖、故意性的毁坏河道,以及强制占河道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不合理的管理方式造成了防洪存在安全隐患。在一些河段上可以清晰的看到,天然河段有裁弯取直现象,有护砌现象等等,从短暂性上看这些举措对河流治理上有保护作用,但是从河流长远发展上看,这些保护行为起到了相反作用,它容易导致河道渠道化、流向多线化,会使得湿地不断减少,生态平衡遭到破坏,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受到了严重挑战。在一些小河道中,防洪与兴利没有紧密结合,河道的治理需要修建护堤,但是这些护堤的修建质量差之又差,阻水严重、河床残留物遍地可见、河床堆积明显抬升、河坝的蓄水功能不断减弱,给排洪蓄水埋下了安全隐患祸根。
二、规划设计方法
(一)流量途径采用水分比拟法
流量途径对水文资料要求较高,首先,水文站要时刻关注控制面积和河道汇流信息收集,两者之间的面积一般相差要大于30%之内,控制在这个比例才可以使用传统的水文比拟法进行水流量控制。其次,水文站自身要备足较长的洪水资料系列,一般这个系列要大于30a。,资料运用中要实行“三性”审核,对资料的一致性、可靠性、代表性进行严格审查,这个资料将运用到实际河流治理中。最后,对水文站的建设设备,水文站建站历史以及测站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在这了解水平之上,还要进行洪水调研、历史考证以及系列延长来增补其代表性。当水文站资料满足“三性”要求时,可以对该站洪水路线设计进行排频适线,得出最终的洪水参数设计结果后,适当的采用面积比指数法将收集的资料和参数结果进行河道断面设计。如果上游和下游都有水文站存在,可以进行将这两站的洪水数据进行比较换算,把河流面积比指数计算出来,如果仅有上游或者下游水文站,可以根据地区经验取值。
(二)暴雨途径采用同频率组成法
河流受到暴雨的影响,河流水量不断上涨,很多中小河流没有控制性水文站,因此可以使用暴雨途径推求设计洪水,这个方法在水文站没有形成系统的监控水文情况下使用。一般河道地理参数要包括承雨面积、流道长度以及河道平均比降,这三个要素要形成统一比例,采用1:50000比值进行衡量计算。在暴雨形成的地表径流量不纳入计算范围,汇流数值计算一般使用长期且流动性缓慢的地下汇流进行计算,这样得出的数值比较准确。暴雨途径采用瞬间单位线法和推理公式法相结合推算洪水数值,暴雨参数选用该地区的参数图集数据,查询出暴雨值和C值等一系列等值线数值。选取的区域应该控制在河道背面数值范围内,最好是几何位置,然后根据等值线进行插值计。当流域面积较大时,收集数值计算时不考虑水库河道断面影响性,只考虑水库的调节性,当流域面积较小时而且水库蓄水量较大时,可以适当的考虑影响值。
二、水文规划设计思想建设
(一)统筹规划,坚持人和自然统一发展
河流整治中,关键点在于河流松弛度的把握,护堤既有防御洪水功效,又能在旱季蓄水。这就是成功把握松弛度的体现,河流治理要与当下实际环境相结合,做好河流生态保护措施,统筹河流主流域和分支流的关系,把河流水资源合理利用理念发挥出来,把河流蓄水和排水以及河道防洪和治理等统筹起来,井然有序的排序河流治理问题,把相连的危险项进行协调处理。河流治理是个大工程,启动该工程之初应该筹集资金,资金筹资通道除了有政府拨款、群众资金汇集、还有有银行贷款等等方式。只要在经济力量上做足准备,才可以开启工程,一旦工程启动就应该持续到工程竣工,不能出现半途而废情况,这对整个水资源利用以及社会经济效益提高有促进作用。
(二)重点防护、兼顾一般
在河流治理中应该遵守一个原则:防洪和抗洪相结合,启动治理方案时,应注重洪涝规律和河流流向动态,对即将出现的安全隐患,做到提前预知。工作的开展需要国土局和土地规划局相互配合,把河流治理工作提到议程,并按制定目标进行改造和完善。河流治理同企业管理道理一致,河流治理一定要注重治理综合性,放眼未来,扩展视野,从长久利益着想,统筹局部利益,为带动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河流治理中注重细节、优化方案,保证治理工作全面和谐开展。高标准要求自己,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优质。该工程是民生工程,它的组建和完善对国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有推动作用。同时,也可以推动社会经济水平提高,可以促进现代化发展进程。因此要狠抓工作质量,这是治理河流的关键。
(三)统一规划发展目标
社会发展需要统一,经济发展需要统一,统一是和谐发展的基础。河流治理发展也需要统一性,统一的规划、统一的建设目标。在规划中要制定出河流综合治理方案,该方案涉及到治理方法、治理效果、应对措施、治理成效等等。把独立规划融入到整体规划中去,划分重点项目,采用点线结合的方法对河流进行排查整治。方案细分到每个环节、每个步骤。中小型河流治理应突出它的整体性,以治理为标准,以生态和谐为目标,把整治工作高效落实。
标本兼治成为控制河流污染方式之一,该方式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有着促进作用,城市演化依赖河流,城市现代化进程需要河流推动。因此,河流水质优劣程度将直接影响人们生活质量。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发展方向出发,城市河流应该隔断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通道,如果把城市河流作为水源污染接纳地,这对城市环境平衡造成严重威胁。河流治理要标本兼治,要统筹规划,加快截污工程建设,寻找河流治理出路。城市河流的治理要兼顾上游和下游相统一,兼顾左右岸对应。依靠整体发展规定进行整治,这才能提高治理成效。
结束语
小河流域的建设最关键点是要统筹发展,兼并左右岸治理、确立上下游之间过渡关系。河流的治理需要科学理论指导,在面对河流治理难题时,水利人员要及时学习水利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自我。用科学的管理体系管制河流。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为了实现社会经济水平提高,河流治理进程刻不容缓。每一个公民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参与水利事业治理,为生态环境建立奉献自己的力量。把为人们服务的工作作风发扬光大,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闫伟伟.关洪林湖北省中小河流水文规划设计方法探讨[J].人民长江,2012(18)
[2]张金堂.“十五”河北水文规划计划工作面貌一新[J].河北水利,2006(5)
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是人类最基本的行为方式。生态问题的产生与人类及其活动和行为直接关联,是人口持续增长及人类在生存和发展压力下不合理、无限制地开发资源、破坏和污染环境的结果。生态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人类对自身无限贪欲的节制以及对自身之于自然的粗暴、不良和不合理行为的修正和改善[5],并尽快形成以现代生态价值观为核心价值取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人口生态文明所追求的生产方式是一种既顾及人类自身又顾及自然利益的生态型生产方式,它要求实际生产活动不能以征服、占有和掠夺资源为行为表现[6],而应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及生态良性循环前提下有步骤、分阶段地合理开发资源,并高效地配置和利用资源,尽可能避免资源的无度浪费。
生活方式是人们在长期生活中形成的行为形式、特征和生活习性的总称[7],它是人们在生活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基于一定社会条件、生存条件和价值观念的行为偏好、行为常态和活动模式,是一定生活条件下生活价值观与生活行为的统一。不同生活方式对资源和环境具有不同要求和影响。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比较恶劣、社会资源和环境产权未得到明晰界定情况下,人们出于维持生存和基本生活需要,往往通过粗暴、不计后果的方式来获取资源、能源和必要食物,在生活活动中表现为对资源和能源的粗放式利用及对生态环境的肆意破坏;当社会生产力达到较高水平、人们生存无忧且生活达到富足甚至富裕程度后,虽然人们的生活活动开始表现出对资源和能源利用的较高理性,在科技进步推动下人们粗放式利用资源和能源的行为逐渐改变,然而,对享乐、舒适型生活的追求,却驱使人们更多地占有和消费资源和能源。此时人们对环境的破坏行为虽然因道德改善和文化素质提高而得以收敛和纠正,然而,由资源和能源消费增加带来的污染物大量排放而导致的环境污染却迅速增加,基于追求高水准生活的资源和能源大量消费,与因生活污染物大量排放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进而降低生活质量之间似乎形成了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8]。消费方式是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人们在生活活动中形成的通过消费资源、能源来满足个体和群体需要的基本程式和行为特征。一定的消费方式是一定经济、资源和社会环境条件下个体和群体消费目的、消费观念、消费方法和消费行为的长期而综合的体现。不同的消费方式往往决定着不同的消费行为,而不同消费行为又表现为对资源、能源和环境的不同影响和作用。节欲节约型消费方式和浪费型消费方式基于两种截然不同的生态价值观,从而表现出不同的消费行为和生态后果。
城市人口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与方法
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人口生态文明是一个涵盖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科技以及资源、环境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复杂系统,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又相互联系,共同决定了人口生态文明测度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基于此,经过反复筛选,本文建构了一套涉及人口发展、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社会消费方式及人口群体生态价值观(用“环境治理和生态系统建设维护”指标反映)等5个方面、28个指标的人口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2.评价方法及数据采集与处理
(1)评价方法。本文选用基于主成分分析赋权的综合评价方法。用主成分分析法确定的权重是基于数据分析而得到的指标之间的内在结构关系,不受主观因素影响,而且所得到的以主成分表示的各指标之间具有彼此独立性,从而使测度结果具有客观性和可确定性。
(2)数据采集与处理。本文采用数据,一是来自《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直辖市、副省级市、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统计资料汇编》等正式出版物;二是来自各城市的《环境状况公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10)等;三是源自各城市权威部门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数据来源可靠。本文以2009年作为评价年份。对原始数据表中的正指标和中性指标运用yij=(xij-xj)/σj、逆指标运用yij=(xij-xj)/σj进行标准化,可得标准化后的样本数据矩阵Y=│yij│24×28。
中国24城市人口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评价与比较
1.评价模型构建以样本标准化数据为基础,通过主成分分析,可得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和累计贡献率,见表2。从相关系数矩阵R的特征值及其累计贡献率看,前8个主成分的累计贡献率可达85.50%,因此提取这8个主成分的特征值,并计算主成分系数矩阵(表3)。将表3各列数值除以相应特征值开根后,可得主成分的单位特征向量矩阵U=│uij│8×28。由主成分特征向量矩阵与样本指标构成的列向量y=[yi](i=1,2,……,28),可得主成分矩阵模型f=U′•y。其中,f=|fj|(j=1,2,……,8),各主成分的线性组合函数为:fj=u11yi+u21y2+…+uijyi,其中:i=1,…,28;j=1,…,8在确定各主成分数学模型基础上,可构建如下城市人口生态文明综合评价模型:Z=0.3279f1+0.118f2+0.109f3+0.0851f4+0.0781f5+0.0562f6+0.0457f7+0.0371f8
2.评价结果及分析
运用综合评价模型,可得到中国24城市人口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主成分和综合评价结果(见表4)。由表4可见,人口生态文明综合得分排在前10位的依次是深圳、广州、珠海、厦门、南京、无锡、苏州、北京、上海和天津,排在11~20位的是宁波、杭州、青岛、济南、大连、沈阳、武汉、福州、长春和成都,温州、西安、哈尔滨和重庆则分列21~24位。从各主成分得分与综合得分的关系看,第1主成分得分和排名对综合得分和排名具有极显著影响,二者相关系数为0.943,第2~7主成分对综合得分和排名具有弱的正向作用,且影响力渐次下降,第8主成分则表现为极弱的负向影响,见表5。而且,研究还发现,不仅各主成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不同,而且同一因素对不同主成分的作用方向也不同,对这一主成分具有正向作用的因素,对另一主成分则表现为负向作用。这说明,某城市某一主成分得分偏低与该城市在对该主成分得分具有显著影响的方面做得不够直接关联。为进一步明确各城市在人口生态文明建设中今后应着力做好的工作,本文以所有8个主成分为聚类变量,采用平方欧氏距离,利用离差平方和法,通过对24城市聚类分析,得到了表6所示的24城市聚类结果。由表6可见,第1类主要为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居民生活水平和人口质量均较高、环境保护及治理做得较好的城市,这类城市的第1主成分得分均较高,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源和能源人均消耗量、人均垃圾排放量和百人汽车拥有量等均偏高,SO2和烟尘人均去除量以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等偏低。另外,北京和上海面临人口数量过大、森林覆盖率相对偏低等问题,上海和珠海则面临垃圾处理率偏低等问题。第2类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均较高、人口质量略低(天津、南京、杭州除外)、环境保护和治理同样取得较好业绩的城市,这类城市中除杭州、宁波外,第1主成分得分也较高,这类城市今后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口质量,二是提高植被特别是森林覆盖率(厦门、杭州、宁波除外),三是进一步降低万元工业产值的能耗和水耗以及生活的资源消费量,提高污染物的治理和达标排放能力,并适当控制家庭汽车拥有量,特别是杭州、南京等城市。第3类城市的情况比较复杂,这类城市的经济、人口和居民生活质量改善以及环境保护和治理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与第1类和第2类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这类城市中,有的城市,如沈阳、青岛、大连、济南等第1主成分得分与第2类城市接近(甚至高于第2类城市中的宁波和杭州),面临的问题与第2类城市也相似,有的第1主成分得分则与第4类城市相近,面临问题与重庆雷同,总体来讲,这类城市今后的努力重点:一是进一步提升城市经济实力,特别是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人口质量和人口城市化水平;三是进一步降低工业生产能耗和水耗、加大污染治理投入、提高污染物治理水平和森林覆盖率等。第4类以重庆市为代表,在人口生态文明建设中,这类城市今后既面临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任务,也面临控制人口规模、提高人口质量和人口城市化水平的任务,还面临进一步降低工业生产能耗和水耗以及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等,任务比较艰巨。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