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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措施

时间:2023-08-07 17:32:1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基层社会治理措施,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基层社会治理措施

第1篇

项目名称

共筑文明社区

温情送到家

一、项目主题

重点围绕“往社区走”战略,助力党建引领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挥共青团又是和团属力量特长,关注“老、小、旧、远”以及关注如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民生“痛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二、项目特色

本次项目将通过深入基层社区,了解基层的治理建设工作内容,关怀独居老人,美化改善社区环境,营造温馨家园而展开一系列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项目主要内容

经过小组讨论,我们决定于“”社区进行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进行一系列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为该社区和该社区居民们提供一个更加和谐舒心、绿色环保的居住环境。

关怀独居老人。随着上海等一、二线城市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家中年轻一辈都在外打拼,留下家中长辈们独自在家。由于无力支付家政费用,对“养老院”的固有偏见,对“家”的观念根深蒂固等等原因,不少老人都是独身或是老夫妻相依,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生活,从而对生活上造成了许多不便,更有甚者酿成悲剧。对此我们团队将对该社区进行的其中一项志愿服务活动便是关怀独居老人,为他们送上一份“温暖”,包括为他们整理家务、故障反映、聊天舒心等等。

美化改善社区环境,营造温馨家园。居住环境间接影响着人们幸福生活的指数,美好和谐的社区环境能使每一个居民生活锦上添花,通过对社区环境的美化,和卫生知识的普及,从而为居民们的生活增添一份精彩也是我们的目标之一。我们将采访居委会工作人员,了解社区治理建设工作,帮助工作人员清理社区中隐蔽角落里的垃圾,装饰美化社区公示栏、宣传板,清理小广告和传单,为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等等。

四、项目活动日程安排

(一)策划组织阶段

根据学院关于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实践项目主题,针对目标对象进行志愿服务活动。

(二)材料准备阶段

对项目人员进行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和职责,着手准备项目相关材料,为调查和后期项目总结做准备。

(三)调查实施阶段

根据项目内容进行实地活动,完成项目设定目标。

(四)总结提炼阶段

将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文字材料、影像材料进行整理、加工和提炼,撰写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结题书。

五、预期成果概述

通过本次志愿服务活动,我们不仅体会到了基层社区建设的不易,也感悟到了亲情的珍贵。

在基层社区中,治理生活环境、维护社区治安、反映和处理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问题等等平时在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中仿佛隐形的工作,其实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社区工作提供创新管理观念或方法,提高治理效率和效益。

隐藏在基层社区中的“独居老人”不在少数,使我们感到了生命的坚韧与亲情的宝贵。他们虽然已是垂暮之年,身体都不太好,但为了子女的幸福,依然勤俭节约地生活,只为给予子女更多。有许多老人甚至还为工作忙碌的子女分担家务和教育下一代的责任,但大多数的他们一年之中都鲜少见到子女儿孙的面,只能日复一日地思念与等待,令人心酸,令人深思。

六、团队分工

七、经费预算

交通费:

以实际车票价为准

住宿费:

其他项目(如市内交通、文档打印复印、文具等):

文档打印复印:以实际文档打印复印为准

共计:

以实际车票价为准

八、团队安全应急预案

(注:此部分主要针对实践过程中预计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前准备的应急措施,如当地的民俗情况、当地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可能对于实践活动带来不便的情况,如何预防、如何解决等等)

1、自然灾害问题。如地震、暴风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问题。应对措施:

(1)事前了解天气预报,上网了解当地当天的地理情况。

(2)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当地震发生时,学会一些应急的应对措施。

2、人身安全问题。如交通事故、当地人民歧视、遇到抢劫等。应对措施:

(1)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2)由于语言沟通问题,地方人员可能会带有歧视眼光。对此,我们应该主动并善于与当地地方人民交流和沟通,不得粗言滥语甚至出口骂人。

(3)人身安全第一。在遭遇强盗时,不可盲目与其争斗,而应视实际情况,尽可能报警呼叫救援。

3、财产问题。由于人生地不熟,对交通和各地方的地理分布不清楚,可能会遭到路人的欺骗;再有,在公交车上或者在街道上可能会遭遇到盗贼或者强盗,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对措施:

(1)熟悉活动地点的地理分布。活动之前,务必事先了解调研活动地方的交通和地理环境。

(2)公交车上、街道上小心保管自己的财产和重要资料,发现偷窃或可疑人物及时联系调研小组。

(3)出去调查时,尽量不要随带贵重物品出去。

指导老师意见

名:

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校团委意见

盖章

第2篇

基层治理弱化导致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

当前治理层面的问题主要是由基层政权功能的弱化乃至丧失造成的,而非基层政府的权力过大造成的,这是目前社会各界容易对基层维稳产生误解的地方,一般认为维稳乱象乃是由基层政权的权力过大所致,其实不然,我在基层的长期调研发现,恰恰相反,正是基层政府的权力过于弱小而非过于强大,导致了治理层面稳定问题的大量发生。

进一步来看,为什么会有基层政权治理功能的弱化呢,这种弱化又是怎么样导致不稳定因素增多的呢?这一切乃由近期以来基层治理体系的瓦解和重构造成的。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基层治理体系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基层政府的权力弱化、职能上收、财政困难,公共服务职能难以落实,成为所谓的“悬浮型政权”,因而,基层社会的大量矛盾和问题无法在基层治理体系内获得解决,而农民则要求更高层级的政府解决他们的困难和问题,形成越级上访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形成了治理层面的稳定问题。就笔者在基层的调研来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因素是当前稳定问题的主要来源。

治理型不稳定问题构成当前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主体类型,治理层面的不稳定问题要求基层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我们应该强化乡村治权,而不是进一步弱化之。正可谓“基础不牢,地动山摇”。

稳定问题从治理层面转向行政层面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不是凭空产生的,不是政府制造出来的,而是由治理层面的问题转化而来,因为基层治理体系的弱化,问题和矛盾上移,群众要求政府承担责任,这就迫使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对之作出反应,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并逐步发展出一整套维稳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

当前,维稳工作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中心工作。县委书记大接访意味着以县为主的维稳工作体制已经形成,县委书记大接访实现了制度化、常规化,许多地方的县级局升格为群众工作部,成为副处级单位,而大厅则成为县级政府工作量最大的部门。

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在当前考核体制下产生的问题,严格的维稳考核机制使基层政府对稳定问题产生过敏性反应,将所有治理层面的问题均纳入维稳工作的范畴内,反而不利于问题在治理层面的解决。并且乡镇政府采取非正常手段处理稳定问题,同时,这种维稳体制也被少数人利用,他们利用当前的体制要挟基层政府,产生了一批以获取不合理利益为诉求的老上访户,基层政府疲于应付,真正合理的治理问题反而无法得到解决。

治理和行政层面的稳定问题被“泛政治化”

从农民上访和的动机来看,以政治为直接目的的为数极少,绝大多数不稳定因素都是治理层面的问题,并在行政层面表现出来,对政治的直接冲击几乎不存在,当前基层社会的稳定问题以治理型不稳定为主要类型。但从客观影响来看,如果治理层面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处理不及时,将会产生大量的越级上访和。就笔者的调研来看,在市县乡三级的不稳定因素,不管其主观诉求,还是客观影响,均表现为治理问题在行政层面的表现,到了省里,则会产生一些政治影响,一旦到了北京,稳定问题便脱离了治理和行政的逻辑,而进入到政治逻辑中去。

第3篇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科学判断和全面把握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牢牢掌握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街属典型的城乡结合部,辖内影响稳定的因素多样,治安环境复杂,主要表现在:一是地域形态多样,矛盾纠纷隐患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难度突出。辖内地域形态多样,既有××市最大的关闭国有企业—××氮肥厂,又有东圃最旺的商业地段;既有××区人口最多的城中村—××村,又有多个新型住宅小区,潜在的矛盾纠纷隐患多,主要是劳资纠纷、物业纠纷、邻里纠纷、医患纠纷、经济纠纷,还存在着国企遗留问题、房屋拆迁问题等隐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隐患的存在,给辖区的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要排查调处这些矛盾,既涉及到各种政策法规,又要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齐抓共管。二是流动人口多,平均素质偏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压力突出。辖内有出租屋1.9万套,近年来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据初步统计,××地区的外来流动人口超过8万人,平均素质偏低,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为暂时找不到工作、打散工、从事体力工作等人员。从近年来对违法犯罪分子人员的分析来看,外来流动人口的作案比例大,每年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80%以上是外来人员,其中,近90%以上的人落网前居住在出租屋,给××地区的治安带来了严重的压力。三是案件基数大,多发性案件典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挑战突出。近年来,虽然我街每年刑事立案逐年下降,但基数仍然较大,其中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约占80%左右,压案保平安的任务十分繁重。在源头预防上,城中村内的治安防范工作由于受环境、居民意识、硬件设施等影响面临很大挑战;在打击管理上,基层民警工作量多,压力大,如何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整合更多群防群治力量参与面临着挑战;在教育宣传上,面对居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素质偏低的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效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等意识面临着挑战。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为指引,把保稳定和促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地分析我街实际,从街道层面进行全局性、系统性考虑,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街道层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观念、思路的转变和突破。

二、深入实践,开拓创新,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和架构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注重实践,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在实践中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突破点,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问题。街党工委、办事处从20*年底开始,深入社区进行调研,召集研究讨论,结合街道的实际情况,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20*年3月份形成了《××街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工作意见》,并全面开始实施。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括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安全防范、基层创安、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法律道德宣传教育、执法联动、队伍培训管理、组织保障、检查考核为内容的“十大机制”,形成了以打击为重点、以预防为基础、以控制为关键,以建设、管理为方法,以改造、教育为手段,综合性、立体化、系统性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根据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点,从辖区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落实防控体系的三项工作原则: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盘考虑全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方面面,是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完美的载体,将街道辖内可利用的资源充分整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大综治格局。

(一)以统一高效为方向,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科学合理的运行模式,是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以统一指挥、方便管理为原则,建立了由街维稳及综治委牵头,以街道一级有关职能部门为主力,以社区居委会、辖内机构、单位和各类社会力量为基础的纵向层级运行架构。在横向联动方面,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一是街道一级联动,主要是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联动和矛盾纠纷联调联动;二是社区一级联动,围绕平安和谐,以社区党支部为龙头,以社区民警为骨干,以社区治保会为基础,以出租屋管理员、××公司治保队员、社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为主要参与力量;三是基层治安力量联动,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整合社会各类治安力量,提高治安队伍的凝聚力、遂行力、战斗力。以纵向层级运行架构为主体,通过横向联动工作模式进行协调整合,构筑一个职责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效率快速、效益明显的综合运行机制。

(二)以保障有力为核心,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指挥平台,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以“综治大格局,群众得实惠,管理出实效,和谐又平安”为建设标准,建立街综治工作中心,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街综治工作中心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组织保障功能,表现为建立完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硬件设施,明确职责任务和部门分工;协调指挥功能,表现为通过制订2人值班工作制度,建立日常工作流程,完善和落实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运作机制;管理考核功能,表现为健全学习培训制度、加强队伍管理,进行工作绩效评估、检查考核。通过充分发挥综治工作中心功能作用,强化基层管理,完善基层服务,优化基层资源,夯实基层基础。

(三)以整合统筹为准则,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精干队伍。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整合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治安工作队伍,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以公安派出所为主力军,以治保队员等治安力量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补充,实行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充分发挥队伍最大的工作效益。以××地区治安联防大队为载体,将辖区保安员、治保员以及物业小区、工业区、大型企业的治安力量有效整合,完善了联网基地指挥台建设,实现了勤务指挥联动。以义务平安巡逻队伍为补充,在社区民警统一安排下协助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工作。通过治安力量的整合,达到有效的管理,高速、可靠、准确、综合性的合理安排,发挥最大作用。

(四)以科技创新为指引,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范网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注入新鲜的血液。建立健全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一是建设全街视频监控系统,现在街面主要路段设置了212个监控点,城中村内街内巷设置了1*个监控点和5个监控岗亭。二是发动辖内物业小区、企事业单位自建视频监控系统,现我街辖内主要小区、企事业单位安装了1000多个摄像机。三是推进城中村单体出租屋视频监控小系统建设,由屋主自筹资金安装,主要对出租屋内部进行实时监控。四是推行家庭、商铺内部技防建设,积极推行“手眼通”、亿光安防、门禁系统等家庭、商铺技防。通过建设四个层面安全防范网络,动静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形成一张覆盖全辖区范围、解决重点治安问题、排除大部分治安隐患的安全防范网络。

(五)以立体渗透为手段,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宣传教育模式。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为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意识环境。构筑××街法制宣传教育平台,以最大程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为目标,打造室内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室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网上法制宣传服务三大宣传阵地,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宽宣传教育途径,从源头上预防违法犯罪,增强辖内居民群众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人为本,立足长远,进一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一)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紧紧配合经济社会的发展,促进平安和谐社区建设。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持续发展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其全面落实要始终坚持“三个结合”:一是要与上级综治工作精神相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推进要以省、市、区综治工作精神为指导,落实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二是要与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基础,从××地区的经济发展需求和趋势出发,继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具有科学性、长效性、稳定性。三是要与社会矛盾发展态势相结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不断涌现出新的社会矛盾类型,如何排除矛盾纠纷隐患,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将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不断修正和完善。

(二)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落实和发展。

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是核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对社会治安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是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施效果的最好诠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全面推进,要立足实际,始终以群众安不安全、满不满意为根本考虑,切实围绕社会治安问题的重点、难点和盲点,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明显好转。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融入到群众的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群众首先做好自身、自我的安全防范,增强防范意识,减少犯罪分子犯罪机会;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进一步引导和发挥群众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群众承担一定的治安防范义务;通过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治安信息,使群众及时了解身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采取相应地防范措施。

第4篇

一、当前农村组织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组织化的社会基础。尤其在农村,要在尊重农民权利、保护农民权益的基础之上把农民组织起来,因为“现代的个体都是权利主体,它们之间因权利而平等,彼此之间的联系只靠契约建立。为了实现权利,大规模的社会组织和普遍的社会交往成为必需”。。然而,在我国,农民的组织化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我国农村社会,非正式组织的数量少、种类单一。有学者把我国农村组织分为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认为“在我国农村社会,正式组织包括乡(镇)党委、乡(镇)政府、村支部、村委会等;非正式组织则主要包括宗(家)族组织、宗教组织、农民自发的维权组织以及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然而,就我国广域的农村社会和庞大的农民数量而言,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数量显然很少,组织种类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第二,从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趋势上看,一些组织出现衰微趋势,而一些组织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还不稳定、不成熟。首先,就农村社会中的宗族组织而言,虽然宗族组织和宗族观念在我国根深蒂固,仍会在以后很长时间影响基层农村社会,但是随着社会和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民工潮的出现,因为农民再也不会被固定在生他养他的血缘和地缘社会,宗族势必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千年基础”,因此,宗族会不断地瓦解,不断地浑蚀其固有的劣根性。其次,对于农民的维权组织来说,只能算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它为维护农民的权益而成立,一旦所要求的权益得到解决便自行解散。至于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它产生时间短,所以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成熟,而且数量也很少。只有宗教组织在农村社会迅速复兴,填补了人们的精神需求,农村成为宗教活动的重要场所,人教人数不断增加,但即使这样,宗教组织也没有成为农村社会的主导组织。

第三,就正式组织而言,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组织的治理效能不理想,没有发挥应有的组织功能。首先,从国家与社会层面上看,由于农村实行和体制的解体,以及国家在农村推行“乡政村治”,农民开始自我管理,实行村民自治,国家政权与农村社会逐步分离,尤其在税费改革和取消农业税以后,村民自治组织由于缺乏必要的财力支撑,难以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已经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运行。其次,从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运行机制来看,“村两委”相互掣肘,影响村级组织的有效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村党支部作为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样,“村两委”在行使公共权力时就难免产生矛盾和冲突,“在这个问题上,抱怨是双重的,党支部方面认为村级直接选举削弱了党的领导,村委会方面认为组织法不落实”。加之“组织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不够,组织运作的规范性、统一性、灵活性还都很差”,因此,“从改革之初到现在……一套真正体现乡村经济社会内在要求的组织体系还远没有建立起来。……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并没有带来组织体系的适应性提高,也没有有效地保障乡村社会经济的协调运行”。。最后,从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来看,农民对村级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从乡村生活的观察出发,我们没有办法得出基层组织对于农民的服务越来越好、农民对于基层组织越来越亲的整体判断。相反,农民和基层组织的疏离感加剧了。”这已经被一项“农民对村组织、村干部的信任程度”的调查所证实。

从一些数字可以看出,村民对村组织和村干部的信任程度主要集中在“有点不可信”和“有点可信”之间,村民并不怎么信任村干部和村组织;更严重的是,在农村社会的实际生活中,一些村干部腐败、不检点的行为也引起了农民的极大不信任甚至是反感。因此,村干部和村组织在村民中的威信并不高,其管理活动依靠的不是权威而是权力。农民对村干部和村组织的不信任,大大地阻碍了“村两委”组织功能的发挥和乡村治理的效能。但是,“客观地说,基层组织在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是强大而积极的,但比较而言,在治理方面的努力就差强人意。或者说,目前的基层组织体制,如果说在动员和组织经济方面是有效的,那么在改善乡村治理方面,是基本不相适应的。所以,改善乡村治理,首先要反思和检讨的,是改造基层组织体制”。“基层组织改革必须有大动作。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现在的任务是要再造基层组织体系”。再造农村社会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水平。

二、农村(民)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状况,为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机遇,创造了非常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我们要在现有的农村经济政策的空间里改造基层农村社会基础,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在农村社会建立各种形式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这有利于促进基层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具体体现在:

首先,在基层农村政治建设上,农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民民主意识的成长,有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和民主参与过程的有序化、制度化和对国家权力社会监督的机制化。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看,农民组织可以平衡农村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制约基层政权组织的权力,防止强势群体侵犯农民权益,“必须让社会中的主要利益团体联合参与政府组织,以此来防止任何一个利益团体可能将自身的意志强加于其他利益集团”。。从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格局的深刻变动,农民的利益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此而产生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就需要农村有相应的解决机制。而单个农民的利益表达和诉求就显得“软弱无力”,在整个政治参与体制中处于劣势;而且,作为单纯原子化农民的政治参与,容易带来政治参与的失序和低效,需要农民组织起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建立与国家政权的联系通道。从农民组织的公益性来看,它会更多地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关注社会的多元化需求,统筹社会各方,兼顾弱势群体,发扬民主,实现社会公平。广大农民应该组织起来,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结成各式各样的农民组织,集中农民意见,代表农民利益,和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对话,有序地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以增强农民与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博弈能力。

其次,在基层农村经济发展上,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建设现代农业,实现农业向科学化、商品化、集约化转型;有利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民经营的有序竞争,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宏观组织。应该把原子化的农民个体结成代表农民权益的组织,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也可以以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合作社、农民互助协会等形式,参与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贸易和流通体系建设中去。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化、信息化和农业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及电话、电脑、网络等现代信息传输工具在农村的使用,农村市场服务型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营销、信息服务、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等方面提供了许多便捷服务,有利于农民r解市场信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规模,避免盲目生产}在弥补市场和政府的不足,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方面能起到重要作用最后,在基层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对于农民个体来说,一方面,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生产方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减弱,使得农民在生产、生活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从而产生对各种社会组织的需求。在现实生活中,农民自发结成各种组织,如生产帮扶组织、特困户救助组织、儿童上学接送组织等。这些农村社会组织在社会互助、公共援助、社会福利、情感交流等方面进行合作。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基本上都是一家一户进行生产,大多数农村家庭很难备足各种农具,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技术,或因家庭劳动力不足等原因,程度不同地需要各种农村组织的帮助。除了在物质利益方面需要实际帮助以外,农民在体育、卫生、文化和精神等方面还需要组织实体,以便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卫生活动、文化活动等。这些活动既能满足农民的社会情感需求,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信仰需求。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组织的各种活动,不乏有迷信活动、非法宗教活动以及违法活动。所以,我们要对农民进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广大农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消费观、婚育观,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让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既然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基层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那么,就应该给予农村社会组织和农民组织相应的法律地位,保障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在基层社会的活动,提高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的民主化、制度化和法律化水平。

三、国内有关乡村治理理论和农村(民)组织对乡村治理结构的影响

国内理论界对于乡村治理理论的研究以及乡村治理的模式和路径选择,大多是从国家与社会互动关系的视角出发,立足于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而很少有专文从尊重农民的权利。

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视角,提出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乡村治理结构改革的影响,而这恰恰是解决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的核心所在。

中国问题的实质是农村问题,而农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问题,解决农民问题的出路在于改造农村社会的社会组织结构以及农民的联结和组织方式。针对我国目前农村组织化水平低、农民居住分散以及农民群体具有散漫性的特点,乡村治理的根本出路就在于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种农民组织,再造农村基层组织化的社会基础。理由是:

根据多中心治理理论,把农民组织起来,建立各式各样的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使这些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中心,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治理,实现基层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一方面,社会中分散的利益按照功能分化的原则组织起来,有序地参与到政策形成过程中去;另一方面,从这种制度化的参与机制中,国家权力获得了稳定的支持来源(合法性)和控制权”。在经济上,这些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的经济管理,可以把乡镇政权从繁重的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切断了乡镇政府作为“谋利性政权人”的经济基础。在政治上,这些组织参与乡村社会的政治民主建设,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这样,乡镇政权可以从传统的政治管理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而它所要“扮演的角色越来越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者而是调停者、中介人甚或裁判员”。这样就切断了上级政府可借以利用的压力型体制的通道。在社会文化建设上,农村组织和农民组织可以为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和帮助,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活动和互助活动,实现农民的自我教育、相互合作和相互援助。这样,乡镇“政府与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的合作方式组成了网状管理系统”。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及其他社会主体就能以平等的身份,通过对话建立合作关系来实现乡村治理的目标。

从国家对农村社会政治整合的转型来看。由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工业支持农业、工业反哺农业”的农村战略,国家对农村社会的整合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以农业税费改革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为标志,国家对社会的整合开始由“汲取式整合”向“供给式整合”转型。在这个转型过程中,国家应该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维护农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农民权益,对农村社会应该采取新的整合方式,挖掘基层社会的内在潜力,为乡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提供内生动力。这种内生动力借助于国家、市场和社会等外在力量的推动,使农村社会的民主治理和自主治理具有坚实的社会组织基础。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组织在基层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中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利,以便与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显然,上述的治理结构必然涉及到乡镇政权改革的未来走向问题。从现有的对未来乡镇改革的各种观点来分析,其目的基本上都是为了解决乡镇存在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在实际生活中,乡镇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一方面反映出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艰巨任务,不仅仅是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农民数量庞大、农村生产水平低下的历史和现实状况所形成的黏滞性给治理带来难度;还因为我国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改革到现在也只有不到30年的时间,而要在这短短的时间里理顺乡村社会的各种结构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随着整个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种新的政策、措施会不断出台,各种新的情况也会不断产生。所以乡村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调适过程。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看到,我们所采取的立足于解决乡镇现实问题的乡村治理路径,都难免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弊病。因为随着一个问题的解决,难免又会出现新的问题,同时又产生解决新的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乡镇问题,就要寻找产生乡镇问题的根源:农民组织化水平低下所造成的弱社会。

第5篇

在今年扎扎实实做好“四五”普法工作总结验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出今后的普法与依法治理规划,利用法制宣传教育开展20周年的有利时机,总结经验,研究规律,探索持久开展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继续以公职人员学法用法为重点,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全民法律意识。以宪法为核心,大力加强与中心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完善并认真落实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学法用法制度,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地(厅)级领导干部普法考试。认真贯彻省上《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教育方法,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市工作意见》和《金昌市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标准》,加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研究和探索,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认真履行好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的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开展“法律下乡”、“法律进社区”活动,要扩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范围,今年县(区)、乡(镇)级“民主法治示范村”要达到60%以上。要继续开展乡(镇)村干部法制政策集中轮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以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为重点,全面落实“四个一”要求,努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推进社区依法治理。

(二)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以加强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和安置帮教工作为着力点,把自觉履行职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置于构建和谐金昌的总体要求中更好地开展工作,全力促进基层社会稳定。

1、加快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司法所规范化进程。紧紧抓住国家安排国债专项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使我市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有重大突破,并在司法所人员待遇、办公设施、交通及通讯工具等方面得到全面加强。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积极做好司法所的收编工作,尽可能全部收编,将基层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加强领导和管理。

2、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继续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参与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力争调解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依法调解的技能,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三是要积极在全市各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建立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机构,充实人员,组建率达到100%。并做好已建调委会的规范化管理和督促工作。四是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不断增强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探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展业务领域。

3、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有关精神,结合全市政法综治禁毒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研究提出安置刑释解教人员的具体办法,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重新就业创造条件,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与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发挥联合帮教功能,拓宽安置领域,积极探索新时期安置帮教工作的新方法。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对重点人员一定要纳入帮教工作视线,层层落实,重点帮教,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使衔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除“三假”人员外,力争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均达到100%。

(三)进一步加强公证、律师及法律援助工作,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工作要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建设,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按照省上要求,今年争取在政府机关和大中型企业开展公职、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引导律师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理好案件,做好群众工作。对的群体性纠纷案件要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要坚持走管理规范化道路,深化自律机制,不断促进律师队伍的健康发展。要在认真总结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合伙所规范建设年”活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加大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执业行为。继续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结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工作者年检注册工作,开展执业检查,协调好各法律服务机构的关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基层,面向农村、社区提供好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广大律师讲信念、讲责任、讲诚信、讲奉献。

第6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地方实践

目前,各地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不断夯实着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充分归纳和提炼这些创新实践的典型模式和典型经验,有助于从战略性、全局性的角度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从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向纵深发展,同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和创新理论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实践探索

1.以人为本。各地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提高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比如,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各地积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着眼于方便社区群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各种爱心服务工作,为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如山东淄博的淄川区般阳路街道推行“三维数字社会管理平台”,这个平台将街道辖区内的居民楼、企事业单位、商铺等搬上网络,形成一个真实的三维实景立体街区,实施人口信息动态化管理,开通“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完善“三位一体视频监控网络”,创建五件制办件系统,通过这些措施构筑起了数字化基层政务服务新体系,促进街道社区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2.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协同作用,从而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近年来,各地积极改革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发挥着积极作用。比如,北京市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的联合型组织,主要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发挥引领聚合作用;在日常服务管理上发挥平台作用,促进本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集中于养老服务、慈善救助、社区青少年和外来人员服务等领域,已形成了“项目制”、“招标制”等多种运作形式,并且逐渐趋于成熟。

3.社区管理。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特色就是各地对城乡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社区网格化即是其中之一。网格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把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分别建立功能齐全、相对独立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有专职人员在网格范围内对社区实施24小时动态的全方位管理和服务,承担网格内的居民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各项事务,努力实现“小事处置不出网格,大事化解不出社区”,从而实现社区管理服务的全覆盖。如浙江舟山推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把全市划分为2360个网格,每个网格成立一个党小组,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干部、辖区民警中的党员组成,同时吸收教师、医生、老干部、渔农科技人员等参与,组成一支6至8人的“网格管理服务团队”,2360支网格团队织起了一张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网”,这样及时掌握了解每个网格内发生的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民计和社会稳定的大小事件,并及时反馈与妥善处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变宏观管理为精细服务。

4.风险评估。近年来,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行业和领域,各地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于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实施或出台之前,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前期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不和谐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而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经验思考

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管理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理顺各种关系,发挥多种力量,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以增强地区活力和凝聚力,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管理不是单向的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而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和共治。长期以来,“全能型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挤压了社会发展的空间,造成了社会自治能力薄弱,无论是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公民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都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是适应新时期社会管理形势的战略部署。这个新格局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治理结构,更加注重社会各主体的协同作用,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管理模式。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治理首先可以适应多元的社会现实,为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公共服务。其次,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第三,有助于缓解政府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宏观调控领域。

2.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管理不是目的,服务才是根本。因此,在管理定位上,政府的角色不再是单一的管理者,而是把满足群众的公共需求作为主要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在管理体制上,各级政府不断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管理理念上,实现由防范、控制型向人性化、服务型的转变;在管理方式手段上,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向多种方式协调发展,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组织体系,是稳定社会的“铁三角”。政府组织是公共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是“以行政求公益的组织”;企业是营利性的,是“以志愿求私益的组织”;光有这两个范围是不够的,二者无法覆盖其他大量的公益和互益服务范围,因此就必须要有“以志愿求公益”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力量还相对薄弱,不仅数量少,实力较强、影响广泛的社会组织也不多,难以承担起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任务。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因此,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徐亚奥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通过公开竞标,让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担。

4.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具有“春江水暖鸭先知”的独特便利,群众的利益诉求,基层能最先捕捉到。因此,一定意义上讲,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多样多发,而这些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特别是城乡社区。随着 “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社区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但同时,由于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区管理服务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在社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因此,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社区。十报告提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基层活力和凝聚力。

参 考 文 献

[1]龚维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3)

第7篇

今天我们召开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工作会,得到了市委市府的高度重视,书记、副市长等领导亲临会场并将作重要指示和讲话。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司法厅今年6月召开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的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总结交流我市近年来在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建设的工作经验,目的是肯定成绩,正视问题,结合自身实际研究措施,切实做好司法所基础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和经济的繁荣发挥好自身的职能作用。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抓住机遇全面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建设

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把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作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使之在维护我市基层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参谋助手作用和保驾护航的作用。

1、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府的重视支持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渠道和前沿阵地。一方面我们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府汇报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业绩,反映在司法所建设中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府的重视和支持。2000年司法部、省司法厅先后下发了《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工作意见》,给各区、县配套了司法所建设资金和各种装备,2004年度下发我市的中央国债资金达78万余元,共规划建设11个司法所,各区县对这次司法所建设工作都十分的重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了精心的组织安排,并会同发改委等有关部门,与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制定方案。截止日前,在规划的11个所中10个购买现房的所有9个已投入使用,1个新建所建设已接近尾声近日内即可完工。市委、市府和省厅的领导先后视察了我市的司法所建设情况都给予充分的肯定并作了重要的指示。另一方面我们组织各地开展专项活动宣传司法所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争得了群众对司法所建设的支持和理解。

2、在机构改革中,不断强化基层司法所组织建设

对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我们一直十分重视,在分区、撤乡并镇和精简机构的体制改革中,均在组织、人事上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始终保持了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不撤、人员不减、队伍不散,并不断发展壮大。2000年我市实现了乡乡建司法所,被省厅授予了三等功。射洪县金华司法所、大英县隆盛司法所等先后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今年船山区的北固乡司法所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先进司法所”。

3、良好的组织保障,促进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充分发挥

近年来,我市以司法所为平台,统筹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各项工作,基本形成了大调解、大普治、大安帮、大服务的工作格局,有效的维护了社会和稳定。民间纠纷调解面达100%,调解成功率是97.2%,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部、省、市的高度肯定和评价,去年船山区南津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释解人员安置率86.1%,重新犯罪被控制在4.5%以内,以村聘请法律顾问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自“四五”普法以来,累计举办各类法制宣传培训会3872场次。受教育干部、群众和中小学生达430万有次。

我市的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个别地方的党委政府对司法所建设重视不够,对司法所的职能认识不到位,少数经济条件差的乡镇以无经济实力为由,不愿对司法所建设进行投入,司法所在建设过程中争取各项减免政策不到位。

2、编制紧缺,兼职人员较多。我市现在司法所108个但司法助理员只有78人,能真正专职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就更少了,好多司法所都是兼职人员在做这项工作,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

3、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司法所工作的专业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对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而我市现在的司法助理员队伍文化业务素质普遍不高。在我市现有的司法助理员中大学文化的仅12人,大专文化32人,高中及其以下文化的占34人。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经费紧缺,基层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培训受到制约,这就从客观上造成队伍文化、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4、基础设施建设差。我市的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无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紧张、办公设施简陋、资金短缺的现象,难以满足广大农村对法制建设的需求。

二、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迎接挑战着力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上新台阶

1、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成完整的基层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谐、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加快推进“三个转变”,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识到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有利于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只有根基牢了,基层活了,才能活跃和带动司法行政工作全局,才能迎接新的挑战,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才不会被社会发展的历史浪潮淘汰。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实现发展新跨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部、省司法所建设会议精神上来,按照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提高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有为才有位”的观念,一是要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充分了解和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大力支持。二是我们要把宣传司法所自身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来抓,充分发挥自身这块舆论宣传阵地,要以实绩搞宣传,以作为争地位,没有特权靠特长,积极争取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给予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最后,我们司法行政本身也要积极主动地去克服现实工作中的困难,勇于正视工作中的不足和不到位,挖掘现有潜力,形成自身从业优势,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发挥好政法部门作用,在综合治理工作中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在平安创建中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通过大有作为,赢得地位,赢得重视,赢得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真正成为基层党政领导离不开的参谋助手,人民群众少不了的贴心人。若是真正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基层司法所建设中的许多难题也就会迎刃而解。

2、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人员编制问题

机构的健全、人员的到位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条件,必须抓好,我们要按照“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全面解决我市司法所的人员编制问题,这需要我们上下共同努力,积极与编制部门协商,逐步解决人员编制的瓶颈制约。各地要在川司法发[2004]104号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切实落实人员编制问题,市局在今年上半年对全市司法所编制情况进行了逐个的摸底,并与市编委一起联合下发的(遂司法发[2005]13号)《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文件,明确了司法所建设的布局规划,解决编制的办法和措施。今年下半年我们将公开向社会考录调入一批人员,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各区县要切实做好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的与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协商,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结合自身实际,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强基固本,基础设施建设是重点,各地要认真组织力量,会同当地发改(计划)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根据司法所建设现状,在落实司法所建设三年规划的同时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共同研究,分析论证,按照遂计[2005]41号文件的要求抓好项目的立项、选址、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司法所建设的国债资金不能用于支付土地费及税费,各地要尽量多争取当地划拨土地,为以后的发展留下空间。国债资金管理是高压线,必须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人管理,一定要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对建设标准的掌握,要着眼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立足于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立足于自身实际,量力而行,尽力所为,不要盲目的贪大求全。要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工程建设,规范施工程序,加强质量监督,防止并杜绝质量安全事故,绝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半截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对司法所购买现房,必须有权威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证明,售房手续完善,能办理独立产权,适用于办公。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应尽快办理,已办理好“两证”的要妥善保管,不得作它项权利使用。总之,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的开展司法所建设工作。:

4、健全管理体系,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

对司法所建设工作我们要始终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建管并举的工作思路,要认真贯彻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的进行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要努力实现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所务管理的规范化。要牢固树立管理意识、健全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把管理渗透到司法所建设的各个环节。各司法所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业务公开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同时要积极想办法多方筹措资金,不断改善办公设施和装备,逐步实现司法所基础设施规范化。今天我们召开这个现场会就是要大家来看看北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整样搞的,找找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各县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的新模式,大力拓展司法行政工作领域,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机关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实效。

5、加强对司法助理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8篇

司法所是我国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职能工作部门,承担着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项重要任务。为了保证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司法所业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是今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总纲。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基层组织,与其他基层政法组织优势互补,密切协作,共同担负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司法所组织开展的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各项工作,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现行法治运行机制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社会的具体实践。

(2)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需要。近年来,各地在积极推进司法所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目前各地司法所业务发展得不平衡,有的司法所建立后,片面强调硬件建设,没有迅速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有的开展工作很不全面,没有把司法所承担的“八项职能”落到实处;有的开展工作很不规范,在履行职能时不能严格依法办事,甚至超越职权范围,滥用强制手段,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不利于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发挥,还将动摇司法所在基层政法组织建设和法治机制中的地位,影响到它的进一步巩固和健康发展。因此,要大力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司法所的职能及开展业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建设,促使司法所各项业务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保证司法所严格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3)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司法所自身巩固、提高、发展的需要。司法所只有不断加强业务规范化建设,全面履行职能,积极开拓业务,努力地“为一方服务,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才能显示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为自身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内在条件和外部环境。

(4)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是强化县区司法行政机构地位和职能的需要。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它所承担的各项职能是县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在乡镇(街道)的延伸,它所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是县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保证县区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地落实到基层,是不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和社会效益,强化县区司法行政职能的重要环节。这对于在地方各级政府即将启动的新的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巩固县区司法局的地位显得尤为重要。

二、要正确认识和全面履行司法所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职能

(5)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是承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纲,以“大服务”思想为指导,正确把握和全面履行《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司发通[1996]081号)所规定的各项职能,充分实现司法行政系统所承担的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重要职能向基层的延伸和拓展,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6)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协助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积极推进和逐步深化依法治乡(街)、依法治村(居)、依法治厂(矿)等各层次依法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主动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政务决策、建章立制和行政执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依法处理好本地区的重大经济、社会事务,特别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各种涉法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特别是农村地区要帮助建立健全村民选举、民主议事、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逐步实现村务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法制化;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乡村基层干部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7)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指导村(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城乡集贸市场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三级调解网络,在城乡结合部、厂村(街)结合部和纠纷多发的毗邻地区建立发展联合调解组织,并指导调解组织搞好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调解主任例会制度,多形式开展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调解队伍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要及时总结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加强对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结合本地区民间纠纷发生、发展的规律及新情况、新特点,重点抓好防止纠纷激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民间纠纷排查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助和参与重大疑难和易激化民间纠纷的调解,并虚心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和错误的调解;主动向本地党政领导和有关政法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争取重视和支持,解决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有效维护调解人员履行调解职能的正当权利,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落实。

(8)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司法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本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部署,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本乡镇(街道)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巩固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争取基层政府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以及装备设施建设;指导法律服务所认真充分地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大力开拓业务领域,积极探索和实践新的业务切入点和增长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禁越权或违法执业,并主动争取本地律师、公证组织的支持和协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执业监督检查工作,保障其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9)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这项工作的重点是,代表基层政府及时受理调处群众要求政府解决的纠纷或调解委员会解决不了的疑难纠纷;在处理民间纠纷中要坚决贯彻调解为主和依法处理的原则,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协助,努力解决纠纷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要及时向基层政府请示汇报,对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对作出处理决定的纠纷,应当监督当事人自觉执行,对事后反悔拒不执行又不的,可以采取法律许可的措施督促执行,或动员帮助当事人诉诸司法程序解决。

(10)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根据全国和地方人大普法决议和本地有关普法工作部署,承担本乡镇(街道)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负责培训法制宣传员队伍;根据各时期普法重点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强有关重点法律的普及宣传工作,把普法工作与逐步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乡村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板)报、讲台、夜校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法律讲座、以案讲法、知识竞赛、咨询解答、文艺表演、巡回演讲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对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总结交流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经验,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11)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领导下,承担本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辖区内的村(居)民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队伍及其组织网络,并指导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和在押在教人员情况,组织落实接茬帮教措施,建立实施帮教责任制;积极协调争取多方支持和有关部门扶持性政策与经费保障,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广辟安置就业渠道,有条件的应利用社会企业发展过渡性安置基地或创办安置实体;加强工作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不断提高安置率和帮教质量。

(12)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这项工作的重点是,在本地综治部门领导下,充分利用自身职能优势,通过法制宣传努力提高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自觉性,积极参与对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协助参与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治安模范村”和评选“遵纪守法光荣户”等群众性活动;按照综治部门的部署,积极配合、参与本地“严打”斗争和各种专项打击统一行动。

(13)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要不断增强全局意识和组织观念,认真完成基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和法律事务,充分运用各项职能手段,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司法所的工作职责,提高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14)要正确处理司法所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司法所要增强大局观念,把业务工作与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本职业务和发挥职能优势,为中心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但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侵犯群众权益、加重农民负担等违法乱纪活动。要正确处理司法所工作与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工作的关系。司法所对依法应由其他政法部门处理的事务,既不应越俎代庖、越权办案,又不可敷衍塞责、一推了事,应当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协作,实行联动服务,优势互补。要正确处理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关系。两所职能既不能交叉,更不能替代混淆。有条件的地方,两所应当分设,各司其职;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保留现行合署办公的体制,但要分清两种职能,人员应适当分工,防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管理职权的现象发生。

(15)要严格依法开展业务。司法所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必须准确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运用审查、修改、咨询、建议等各种服务手段,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保障其依法行政,依法建制;在代表基层政府调处民间纠纷时,要严格遵守处理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化解纠纷矛盾,严禁采用强制压服手段,严禁干涉、妨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协助基层政府治理关系群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特别是农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时,要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办事,主要运用疏导教育和依法定程序处理的方式,严禁采取任何违法的强制性手段,严禁非法拘禁或变相拘禁(如强制办班),严禁实施处罚和变相处罚,严禁使用警、戒具。

(16)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司法所工作人员要树立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基层社会服务;要充分履行应尽职责,维护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和政策的正确实施,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和法制秩序;要秉公执法,廉洁自律,自觉维护司法所的声誉和形象;在工作中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不得利用职权或执行职务之便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职权强制、压服甚至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得侵犯或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17)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根据司法部的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培训、自学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勤政廉政、奖勤罚懒等人事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司法所工作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结果三公开,并通过设置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访、聘请执法监督员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自我监督制约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8)司法所应当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队伍素质建设。司法所必须严把进人关,切实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任职条件和考录程序,协助县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选配好干部;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中形成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奉献的良好风气;要认真抓好业务学习和选送培训,注重智力投资,鼓励自学成才;要加强对干部的考核、检查和监督,做到奖优罚劣,对违章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不适宜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要及时清退。

(19)司法所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办公用房、设施以及装备建设。各地司法所应当本着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争取本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财力、物力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公用房建设,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施。

四、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20)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强化指导管理,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推进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程,不断提高司法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的能力和水平。

(21)普遍建立司法所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应把指导管理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上来。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地区司法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一次认真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本地区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在贯彻实施中,应首先组织力量,下功夫抓好试点,总结经验,树立标杆,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22)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业务规范化建设要实行面对面的指导。对司法所各项业务的开展要提出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工作指标能量化的应尽可能量化,措施步骤要有可操作性。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一个所一个所地检查督促,逐项逐条地检查业务规范化计划方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纠正业务工作中的不良倾向。要积极向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司法所的任务和职责,帮助理顺关系,争取重视支持,确保司法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各项业务。

第9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扶贫攻坚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彰显司法行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职能,助力精准扶贫,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局党组、行政决定在全县推行法治扶贫“三到三免”措施,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法律服务共享发展为宗旨,通过推行“三到三免”措施,优化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先建立覆盖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建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强化群众法治意识,提升依法办事能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具体内容

(一)切实做到“三到位”。一是法制宣传到位。法制宣传教育股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挂联谁落实”的要求,统筹各部门、各乡镇、各挂联单位到建卡贫困村开展集中法制宣传2次以上,将“农村法律服务手册”送到每个建卡贫困户,切实做到一户一册;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乡村法律顾问,充分利用“五小普法套餐”、“六大系列”等有效载体,常态化开展建卡贫困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每个建卡贫困村培养“法律明白人”5—10名,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明白人”集中培训,确保法律明白人作用充分发挥。二是法律服务到位。建立法律服务“站、点、员”工作机制,在乡镇设工作站、建卡贫困村设联系点、社设联络员,负责法律援助、公证办理、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事项协调联络工作,进一步落实“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制定“12348”法律服务热线、“法律顾问”宣传广告牌,在建卡贫困村公示并广泛宣传,保证群众遇事能“找到法律”;落实“法律点菜服务”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律师、公证员、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到村开展法律体检和扶贫专题法律服务,现场解决相关法律问题,有效预防扶贫领域违法犯罪。三是依法治理到位。各司法所要指导各建卡贫困村依法按程序,建立完善以村规民约为主的“1+N”自治机制;依托村社人民调解员和网格员,定期开展各项矛盾纠纷排查,每年对贫困村的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培训1次以上,确保矛盾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对建卡贫困户家庭服刑人员实现亲情帮教不漏人,对社区服刑人员做到强化教育和人文关怀双到位,杜绝脱管漏管,切实帮助其回归社会;积极与社会救助、就业帮扶等主管部门沟通联络,确保对贫困村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率达到100%。

(二)全面实现“三免费”。一是公证免费办。开通精准扶贫公证办理“绿色通道”,对建卡贫困村扶贫领域的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公益活动等需公证服务事项和建卡贫困户所需各项公证事项不设门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免费办理,对情况特殊的开展免费上门服务。二是顾问免费派。整合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资源,优先配齐配强建卡贫困村法律顾问,确保贫困村“一村一律师”全覆盖,贫困村法律顾问原则上由村所在乡镇法律顾问兼任,对贫困村不再收取费用;法律顾问采取定期值守和灵活机动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组织和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当地司法所报告。三是官司免费打。立足全省脱贫攻坚“六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好贫困村法律服务联系点作用,开通建卡贫困村法律援助专项通道,对建卡贫困户法律援助申请不设门槛、不需收入证明,直接在网上审批,实现“应援尽援”“应援快援”“应援优援”,县法律援助中心每季度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切实保障好贫困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推进法治扶贫“三到三免”是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实现共享发展的务实行动。各股、室、处、所、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各方支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努力把此项工作列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统筹、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管理、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把推行“三到三免”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投入,自觉行动,主动担责。局职能股室要统筹抓好协调、策划、引导工作,各司法所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法律服务管理股要结合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任务,协调做好对建卡贫困村法律顾问的协调选派和业务培训指导。局目标办、纪检监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常态化开展督查,逗硬落实考核。

(三)广泛宣传,强化措施。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主动在法制宣传活动、群众走访、各类会议中广泛宣传“三到三免”措施,并积极创新、勇于实践,唱响法律扶贫主旋律,争取社会各方舆论支持,树立司法行政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第10篇

规范设置,方便群众,推进深化基层综治平台规范化建设

从制定《鄞州区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和《鄞州区基层综治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入手,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规划,强化阵地意识,努力把综治工作中心(室站)这一阵地建设好、运作好、发展好。

制定标准,分类管理。根据镇乡(街道)实际情况,对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和基层综治工作室,划分类型。明确标准,分类管理。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按经济水平较高、较快、一般和实有人口超过10万、5~10万和5万元以下,划分三类。分别要求工作人员和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人、9人、8人和300、250、200。同时,采取入驻或派驻人员等方式,将综治办、司法所、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派出所、基层法庭、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城管综合执法中队、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等部门集中纳入综治中心,统一对外服务。基层综治工作室按省定较大村综治室、社区综治(警务)室、企业综治工作室划分三类,办公场所原则上不少于45、30和15,由村(社区)相关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服务组织、镇乡(街道)及政府部门派驻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从而实现了人员力量配置从模糊到清晰、从兼职到专职、从松散到聚合的转变。

明确功能,规范设置。从方便工作、方便服务、方便管理的实际出发,在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设置接待大厅(窗口)、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接待)室、联席会议室、集中办公区四个功能区。在村(社区)综治工作室设治保(警务)室、调解()室、和谐促进工作室,并视条件设接待窗口,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安装内部动态视频监控系统。

标识标牌,统一悬挂。在综治工作中心大门正上方统一悬挂蓝底银字的中心横式牌匾,驻中心办公的职能部门在适当位置挂统一规格的功能标识牌或导示牌,在接待大厅合理位置悬挂“中心组织网络图、人员亮相台、中心工作机制、中心工作流程指引图”四块版面。对基层工作室的标识标牌本着“精简、清楚”的原则作了相应规定,并在集中办公区悬挂集中办公单位的主要职责,在办公桌面放置工作标识牌,含岗位、姓名、职务、照片,使群众到中心(室站)办事,能看得见、找得到。

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努力建立“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流程

探索实施一个窗口服务群众、一个平台受理反馈、一个流程承办到底,一个机制考核落实的“一站式”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基层综治工作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层次和水平。

实行集中受理。在镇乡(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大厅(窗口)统一设置受理台和候访室(候访区),设置综合受理、矛盾纠纷、法律服务、流动人口等接待窗口,由综治工作中心的入驻或派驻部门人员值班,集中登记、受理交办、转办来人来电来信等综治事项,值班人员根据接访事项,一事一案,按事项、矛盾纠纷、便民服务逐一进行登记。对简单的事项、矛盾纠纷、便民服务当场进行解释答复、调处和办理:对属于公共服务项目的,引导到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对现场难以解释、需要其他部门协同处理的,根据事项和矛盾纠纷的性质,报中心领导。

实行统一分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由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及时审签分流,开具办理转办单,交办人驻部门或转办其他职能单位限时办理;对不宜调解或调解不成的问题,引导当事人走司法讼诉途径;对疑难复杂问题、突发事件,由中心牵头协调,整合有关力量进行集中处置,并采取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承办人员、定整改对策、定办结期限“五定”措施,确保矛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实行督查督办。本着对群众反映的各类诉求和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尽量不让老百姓再进第二个门,再跑第二趟路,各镇乡(街道)明确由一名中心领导对办理事项实行全程关注与督促协调,督促人驻部门和其他承办部门强化办理责任,依法依政策办事,及时明确责任人,在指定办理时限内,逐案处理到位,提交办结反馈结果,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交办或转发的各类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将交办事项办结情况纳入综治工作考核体系。确保各类事项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实行回复归档。综治工作中心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行统一回复,简单事项由值班人员电话回复或当面回复,并作好记录;较大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当事人,并定期落实中心工作人员或村(社区)综治干部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落实情况和调解协议的履约情况,确保问题的解决。同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将所办事项有关资料收集整理、组卷成册,存档备查。

创新举措,公开承诺,充分发挥中心(室站)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综合服务功能

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多措并举,使综治工作中心成为社会舆情收集、矛盾纠纷调处、治安防范控制、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和社会稳定维护的中心阵地。

采取“双中心”联动服务。一是整合公共资源。从方便群众办事和有利于工作开展出发,采取租借、新建、改建等方式,实现综治工作中心(室)与公共(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同规划选址、同运作服务,做到基层群众要服务办事到公共服务中心,遇矛盾纠纷到综治工作中心,从而方便百姓,服务群众。目前全区有50%的综治工作中心和30%以上的村(社区)综治工作室采取这种“双中心”联动模式。二是理顺组织体制。将公共服务中心列入综治委成员单位,吸纳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综治工作中心副主任,完善综治工作中心月例会、首问责任制、公开承诺制、考核激励等制度,通过直接办理、承诺办理、联合办理、上报办理、协助办理、代为办理等方式,实现“双中心”联合办公、并轨运行、联动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效能。

推行“1+2+x”基层领导常态化接访模式。一是在镇级层面,全区推行邱隘镇的“1+2+X”工作日接待模式,进一步畅通了社情民意渠道。各镇乡(街道)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分成若干组,每组由一名班子成员、两名中层干部组成,每个工作日安排一组,接访做到“定时、定人、定点”,每月一安排,提前公告。

对接访中群众反映的问题,采用“一竿子插到底”的方法,一律由带班班子成员包案处理,做好汇报、协调、答复、息访等全部工作。二是在村级层面,推广咸祥镇南头村的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到村综治工作室轮值服务制度,收集社会民意,接待群众来访,确保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

第11篇

【关键词】风险社会 社区治理 危机管理 风险管理

一、风险社会理论简析

(一)风险社会的界定。

在当今学术界,很多学者们倡导用“风险”来代替“危机”,用“风险管理”来代替“危机管理”。关于“风险社会”的界定有三种:“第一种是现实主义者,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是由于出现了新的、影响更大的风险;第二种理解是文化意义上的,认为风险社会的出现体现了人类对风险认识的加深;第三种理解是制度主义的,以贝克、吉登斯等人为代表,将风险界定于一个由制度性的结构所支撑着的社会中”。本文中将主要运用贝克和吉登斯等人的“风险社会”理论对社区危机管理的问题进行探讨。

(二)风险社会理论的特点及意义。

“风险社会”理论看待、分析风险的方式是十分独特的。第一,“风险社会”理论认为,当今人类社会正处于一个风险社会的时代,人类面对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与挑战。第二,“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现在人类社会所面对的很多风险都是现代化发展所带来的,很多风险都是“人为的”或者“人造的”。“风险社会的中心论题是:各种后果都是现代化、技术化和经济化进程的极端化不断加剧所造成的后果。”第三,“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风险是不确定的,其造成的损失是无法估算的。虽然我们都知道存在风险,却并不知道会发生什么风险以及在哪发生风险,也不知道风险会造成什么损失以及多大损失。第四,“风险社会”理论既把风险看做挑战,也把其看做机遇。贝克认为风险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第五,“风险社会”理论认为风险是分散的,是落到每个人头上的。“风险社会的中轴原理是分配风险,分配坏处,分配危险。”这些措施不管其实施效果如何,都为我们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为我们探讨社区危机管理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措施。

二、我国社区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本身建设不完善,以致于社区和民众在很多情况下并没有在危机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的基层社区并不具备完整的组织结构,也没有相应的功能和资源。作为基层社区的领导机构的居委会或者业委会,更多的是作为传达上级命令的机构或者一种服务机构,而并非一种自治组织。这种职能界定的不明确导致社区缺乏在风险管理中应具有的各种职能,进而导致不作为现象。

(二)社区应急管理体制不健全,应急管理能力差。

我国社区本身建设的不健全从根本上导致了社区的应急机制建设的不健全。此外,一些社区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的意识的淡漠,更加剧了这一问题。在我国,“社区一级普遍对应急机制建设重视不够,应急预案、应急组织、应急保障等应急体系不健全,应急运行机制不畅,甚至一些社区根本没有应急预案”,这导致在危机发生时,我国很多社区出现了没有统一的指挥机构、缺乏明确的应急计划、没有有组织的应急行动、居民缺乏相应知识和能力等问题。

(三)社区与民众缺乏风险意识,只采取被动应付的措施来应对各种危机。

我国社区一般都是在灾害发生之后被动地加以应对,在危机发生后采取各种措施去减小损失,而不是通过合理规划和建设、提前排除潜在的风险源等措施来减少危机的发生。

三、对于改善我国社区危机管理的思考

我国在社区危机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社区在参与危机管理的过程中也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来加以改善。

(一)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职能,实现多元主体参与。

我国应该明确制定有关社区的规则条例,对社区的组织机构、职能以及角色定位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加强社区的建设,健全社区的管理机构,完善其应有的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基层自治组织。

(二)改变危机管理的方式,变被动的危机管理为主动的风险管理。

首先,社区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地理、水文、气候等各种条件,考虑各种潜在的风险,尽量避免社区建设加剧风险发生的情况。其次,社区要详细调查本社区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风险,制定风险档案和风险地图。最后,针对各种可能的风险源进行改造和处理,尽可能的将风险消灭在源头状态。

(三)加强社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提高社区的应急能力。

建立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明确其职责和权限,以实现应急管理过程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制定应急管理预案,促使整个应急管理活动可以按计划有条理的进行;还应该与其他社区和社会组织建立应急管理的合作机制,以获得信息、资源以及技术方面的支持。

(四)培养民众的风险意识,提高民众应对风险的能力。

我们要加强对民众危机应对的培训和教育。在社区层面上,社区管理机构,如居委会等,“可以通过专题讲座、课程培训等途径,加强社区居民危机意识,使公众了解应对常见风险危机的自救和协防知识。

(五)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促进信息公开和信任提升。

无论是政府还是社区管理机构,都应该建立多渠道的信息沟通和传递机制,向民众及时准确的传递有关风险的各种信息,以确保公民的知情权。信息的公开并不会带来恐慌,反而更有利于提高民众应对风险的组织性。“人们在只拥有模糊和不完全的信息时,更可能会不服从命令。”

此外,还有加强应急法制建设、大力发展应急技术等等,也都是加强社区危机管理的有效措施。

结语

在风险社会中,风险是多元化的、分散的,风险的应对也是分散的、多主体的。我们要想真正改善我国社区的危机管理,就应变政府单一主体的应急管理为政府、社区和社会组织多主体的合作治理,变危机管理为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刘岩.风险社会理论新探[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7.

[2]杨雪东.风险社会理论述评[M].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1.

第12篇

一、“全响应”机制的建构

自2010年年底开始,西城区委社会工委牵头,组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聘请专业咨询研究机构,开展了“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可行性研究和实践探索。目前,在西城区的绝大部分街道都已搭建了“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并建立了区级“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枢。通过统一的数据中心、调度平台、服务渠道以及多个业务系统,实现了民生服务、城市管理、应急处理、绩效考评等功能。

西城“全响应”机制强调以社会为本位,以多元参与为核心,以构建全方位响应链为手段,以优化社会治理结构、社会管理良性运转为目标,是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服务管理的制度体现。该机制的主要功能包括:

一是整合管理资源。以社会为本位,注重整合政府和社会两种管理资源。“全响应”社会服务管理把社会作为一个整体,不仅限于政府的社会服务管理资源,同时重视其他主体和社会自身的管理资源,尊重了社会的运行规律,从根源上提升社会服务管理的能力。

二是建立响应链。以感知、传递、响应三大环节为核心,建立响应链。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建立社会服务管理的感知系统、传导系统和响应机制:全面感知社会需求;通畅服务管理的网络,快速传递社会需求和动态信息至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成员;建立分工明确、合作协同的工作机制,全面、快速、合理地响应社会服务管理诉求。

三是创建管理网络。即政府管理、社会协作、居民参与三大网络。政府管理网络,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安全,为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重视社情民意,主动回应民众需求。社会协作网络,扶持社会组织和便民服务商的发展,规范、调控、激励社会服务创新行为,形成多样的社会化服务力量。公众参与网络,搭建社区居民诉求表达和相互服务的沟通平台,鼓励居民的自我服务与交流。

为实现上述功能目标,构建了两大支持系统:一是政府主导的社会服务管理系统。主要通过区街两级城市社会服务管理指挥中心、社区楼门(院)长信息系统,建立起集应急处置、城市管理、综治维稳、民生服务为一体的精细化、全覆盖的城市社会服务管理系统。二是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服务与自治管理系统。主要通过区街两级社会服务中心、社区网(楼宇网),建立起集社会组织培育、基层民主自治、民意诉求表达于一体的全参与、多联动的社会参与系统。两个层面的系统平台相互贯通,构成了“全响应”机制的支持系统。

西城“全响应”机制,是北京市西城区委、区政府敏锐地感知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利益结构变化,意识到公民需求出现的新趋势,针对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缺陷所做的努力,亦即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大胆尝试。这个机制以洞察和响应民众需求为起点,以回应和解决民众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落脚点,依托信息化技术平台,整合联动组织资源,构建感知、传递、回应、解决民众需求问题的组织体系,形成了集社会服务管理理念、组织、工具整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模式,为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制度的变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全响应”机制的三大要素

西城“全响应”机制的建立,源自于对计划经济遗留的基层行政管理观念与方式的深刻反思,体现了基层政府在现有体制框架下积极回应民意,改进传统管理模式的巨大努力;同时回答了基层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与方式问题,提供了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经验学习的范例。按照西城区委、区政府自己的总结,“全响应”机制力求探索“响应谁”、“谁响应”和“怎么响应”三个核心问题,目的是“实现社会服务管理全覆盖、全感知、全时空、全参与、全联动,促进社会健康、持续、和谐发展。”我们可以用社会服务管理理念、组织、工具整合的“三位一体”框架来解析西城“全响应”机制的三大要素。

(一)理念要素:民本立场与民生关怀

西城“全响应”机制是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发展状况,在了解、分析、判断主要社会问题的基础上,以全面回应区域内居民需求为突破口,力求解决百姓重点关注和遇到困难的问题。从设立邻里居民生活便利项目,如买菜和解决居民停车难到完善养老服务方式等,下沉公共服务职能;再到快速反应社区各类突发性问题等,西城“全响应”机制所采取的行动,均立足于一个明确的观念,即以民众为本,反映民意和关注民生。

西城“全响应”机制在两个基本问题上下了大工夫:一是解决如何知晓和获得民情民意的问题,即获知民众意愿“是什么”,从而保证了政府公共服务项目与民众真实需求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从民众诉求到政府回应的对接,为政府工作确立了方向和目标。二是解决如何有效回应民情民意,解决现实需求问题,即实现民众意愿“怎么办”,从而保证政府执行力支持预设的服务目标实现,完成政府内部以及政府与社会力量,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对接与整合,为预设目标达成建立了基本的组织制度保证。

实现前一对接,获知民意表达是关键。西城“全响应”机制构建的民众利益感知、传导、响应系统,打造了民意表达、利益传导的途径。在社区层面,“全响应”实施了“一本,一会,一单”的民生工作法。建立健全这项制度,采取了多项措施。社区民情日记制度:按照服务管理网格,要求社区党组、社区居委会成员按照一事一记、一日反馈的原则,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反馈,社区服务站设立社情民意收集窗口,负责登记居民的需求和意见。社区议事会制度:建立由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社会组织代表、驻社区科站队所组成的社区议事决策平台,定期共同商议,每月召开一次,处理解决社区民生工作遇到的问题,整合社区资源,解决居民日常生活中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社情民意转交督办制度:社区通过民情日记收集汇总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求责任人进社区解决并反馈居民;不能解决的,可以通过社情民意转交督办单,将问题转给街道相关科室或驻街站队所予以解决。

与此同时,在区委、区政府层面,建立区级民生统筹督导制度:由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社情民意调查分析机制,每个季度对全区社情民意进行收集、汇总、梳理、分析、形成报告,对共性问题加强调研,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完善“全响应”工作联系会议,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分解任务,具体落实;建立“访听解”工作督导机制,由区委、区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个季度对各个部门联系街道、社区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区领导和职能部门联系街道、社区制度,各级领导定期定点深入街道和社区举行座谈会。推行区级职能部门社区调研制度,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开展机关干部融入社区活动,帮助社区解决困难,并将此项实绩作为年终干部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组织要素:“三级联动”与动员式协同

西城“全响应”机制的运行依托于一整套组织体系来支撑,而政府内组织的资源整合,政府与驻区各类组织协同、互动,特别是政府对社会各种资源广泛的动员,为“全响应”机制运转搭建了组织平台。其组织基础可以用“三级联动”与动员式协同来概括。

“三级联动”是运用信息化技术将政府组织系统自上而下整合起来,围绕着民生诉求事务,协同聚合政府的资源,处置问题。在这个框架下,运用高科技手段,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和社区三个层面分别承担“全响应”链条上的统分责任。区级层面,作为“全响应”指挥中枢,承担着统筹全区社会管理服务网格化工作,掌握并汇总各类数据和基本情况为决策提供支持;对上报的问题进行审核、派发,并对街道、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指挥重要事件以及需要其协调解决的问题的处置。街道层面,统一设计基本功能模块,规范技术标准,将多个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建立“全响应”社会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实现民生服务、城市管理、应急处理、绩效评分、分析研判、统筹协调等功能。社区层面,通过楼门(院)长信息系统,为社情民意的感知、传递、处理提供技术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城“全响应”机制中,公共服务事项处于下沉态势,显示了服务提供前移的目标,以提高服务对于居民的便利性和可及程度。组织体系的跟进很明显。2012年5月,西城区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强街道统辖辖区发展的作用,指出强化街道在社会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街道公共服务能力、强化街道统筹辖区发展能力,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日常化。据此规定,规范街道与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的关系,街道对专业管理部门的日常服务负有监督之责;建立职能部门工作事项下街道社区准入制度,街道负责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组织和单位,对促进地区发展和需要跨部门协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协商;行政和专业管理部门单位的负责人需参加所在街道的地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参与地区管理,并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这凸显了西城区社会服务管理机制充实基层、权力下放,属地为主的管理意图。

与此同时,围绕“全响应”机制,西城区委、区政府寻求社会资源的支持和协作。在政府主导下,“全响应”机制在部门协作响应链之外,动员和融通社会力量共享资源、共享发展,以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响应”机制拓展了与驻区单位资源共享“响应链”,通过共建互助将驻区优质资源向社区群众开放,缓解居民停车困难、活动场地不足、老年人就餐资源缺少的问题;通过社会组织公益服务的“响应链”,完善孵化社会公益组织的机制,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与街道培育服务性、公益性和互组织,实现政社共治;通过专业社会服务资源的“响应链”,开发专业社工人力资源,增强社工专业应用能力,等等。

(三)工具要素:搭建信息化平台、改进工作流程与实施覆盖

搭建信息化平台。这在汇集社情民意、整合资源、建立联动的社会服务管理组织体系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通过建立社会服务管理基础信息库,实现社会服务管理事项的统计分析,有效发现薄弱环节和重点方向。搭建基础信息库及其采集与更新机制,实现人、地、事、物、组织等基础信息的精细管理与综合查询,支撑区街两级基础数据共享、社会服务管理的响应调度。建立社会服务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为基层的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改进工作流程。响应民众需求,优化公共服务,以流程再造为民众提供高效“无缝隙”的服务。“全响应”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以街道为单位,同时区里设立一个总平台,老百姓在家里通过“一键通”,以及登录网站等方式,可以享受到各种生活服务。不仅能够为居民提供政务、便民、商业、公益等服务,还可以根据需求变化,更新服务项目。

实施网格全覆盖。将服务管理延伸,不留管理的缺位和死角,能够最大限度地感知、传递和响应来自民众的诉求。西城区委、区政府积极构建基层全感知网格,强化城市化网格管理;全面推广楼门(院)长信息系统(全响应基层数据采集终端),充分利用楼门(院)长、社会工作者组织,实现楼门(院)长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网格和社区楼门(院)长网格相结合,构建了完善的基层全感知网格,实现了全覆盖的精细化管理。

三、“全响应”机制度可持续发展的设想

“全响应”机制通过汇集民意、整合资源,广泛社会动员与组织联动,以信息平台支持与网格全面覆盖的设计来运行。它致力于探索、解决社会服务管理中“响应谁”、“谁响应”和“怎么响应”的问题,但是它依然有两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深思,这关系到这项制度的发展及其可持续能力的开发。笔者认为,这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是“回应什么”以及维持并促进“全响应”机制发展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回应什么”。问题的提出基于两个前提:第一,政府的资源是有限的,政府公共服务的供给是有选择性的;第二,政府职能活动的范围是有限的和有边界的。确立政府职能边界和范围除了社会需求、可控资源能力之外,还需要明示政府决策行动的价值导向。两个前提的设问,实质上是期待决策者回答,在一定的城市发展阶段上,城市政府对一些公共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所需调配资源的排位顺序是怎么样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体现着政府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知、理解角度和侧重点。为此,一方面,考量着政府对战略性、长期性发展问题的选择与把握;另一方面,则关系到确立短期意义上的资源配置目标和方向,以及完善社会共治,提升多元合作治理能力的制度基础、规则设计和方式途径等问题。

其次,维持和发展“全响应”机制的条件。如果将“全响应”机制作为创新基层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组织制度,就会期待这一制度能够维持并增量发展,产生更大的管理绩效。“全响应”机制搭建了基础信息化系统平台,将信息自下而上采集和汇集,将服务和管理指令自上而下地传达执行。这奠定了整合、联动、快速反应的良好基础,为处在问题高发期的政府提供了信息来源通道。要维持“全响应”机制还需要四个关键条件:一是大规模数据信息平台的维持以及后台管理部门的融通,将合理的职能分工与统筹协调有机联系起来,防范彼此间信息孤岛、信息屏障和围绕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部门利益驱动。二是“全响应”机制延伸了政府行政管理的长度,使管理的触角伸展到更加微观的空间,信息化问题汲纳的后面需要人去解决问题。这需要政府调动并增加大规模的人力支持,响应并处置不断提出的问题,而且随着问题的专业化水准提高,政府动员人力的专业化水准也要不断提高。政府还需要考虑这些人的职业生涯发展问题。三是随着不断增加的人员或组织进入公共事务管理,为形成良性的政社合作关系,调集社会资源支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角色以及行为方式需要改变,彼此信任的重建尤其关键。四是需要强大而有力的财政资金支持整个制度系统的运行。

这样,围绕“全响应”机制的发展与可持续能力提升,应该对以下问题予以进一步思考,这包含了短期和中短期的排序:

一是对“全响应”机制运行以来的管理绩效以及公众满意度进行评估,了解“全响应”机制运行的客观情况,把握现实,整合问题清单,为下一步制度改进和确定行动方向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二是进一步明确所关注问题的排序,以及排序的标准和依据。这样做有四重意义:能够识别问题或需求的不同层次(例如战略性、策略性,长期性、短期性,全局性、区域性),明确工作的着力点和位置;能够为不同层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划分提供依据;科学合理安排和分配财政资金的轻重缓急;选择多样化或组合的管理方式或公共服务供给途径。

三是进一步理清地方政府及部门间在主要管理领域集分权的原则、事权与财权匹配类型和管理事项范围。只有完善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制度,才能解决社会服务管理制度设计无法实施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