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17:09:3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资产管理制度,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 “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 “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关键词: 债转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平衡
前 言
我国的国企改革已历经20年左右,从1980年进行的,以提高企业活力,放权让利为核心的早期试点,到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企业的普遍推行;1984年开始的企业股份制理论和实践的积极探索,1999年实施债转股,都是为了让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在日益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上提高竞争力。
随着国有企业体制的转换、产业结构的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暴露:长期的企业所有者虚置、权责不明、粗放型经营等问题。国有企业改革20年来,占用了国家70%的信用贷款、80%的国内最好劳动力,目前却只能提供占GDP的30%的产出。(蒋思平,论债转股的风险与防范,《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04)从资产负债率上来看,1980年为18.7%,1993年为67.5%,1994年为70%,其中流动性资产负债率高达95.6%。(李克明 李金华,债转股的法律障碍分析,《安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11)即便是我国1994年确定的100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资产负债率也从1980年的30%升到1985年的40%直到1990年的60%,到1994年则高达75%以上。(刘存绪,国有企业债转股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09)过高的负债使国有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进而影响整个国有企业、国有银行改革目标的实现,也给国家财政负担带来潜在危机,危及整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的高负债、低效益使得银行债权难以实现,加上银行本身风险防范意识淡薄,形成高额的不良资产,据有关资料统计,1996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为20%—25%,若按25%计算,高达12000亿元。而同年,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权益与呆帐准备金合计仅仅3200亿元。(徐兆宏,债转股的法律问题,《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0.10)和国际通行银行呆账安全标准(6%—7%)相比,已经严重超过警戒线。虽然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时,我国金融系统幸免,但不能否认潜伏着巨大的危机。与此同时,国有企业状况不断恶化,信用体制下滑,银行的风险防范措施不力,不良信贷资产还在不断累加。这种状况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对存款人的利益以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都形成负面影响。
2000年,中国成为WTO种的成员国,向国际市场进一步开放。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状况和管理制度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不解决这些问题,我国的经济发展不仅难以应付挑战,抢占机遇,而且面临严重的金融、财政、经济等各方面的威胁,综合国力的提高、民族的富强只能是纸上谈兵了。
本文欲从债转股实施中,国家、国有企业、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 以下简称AMC)四者之间权利义务分配是否平衡的法律角度出发,分析债转股过程中各种法律风险、法律障碍等问题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的原因。并根据分析结论,建议更为合理、有效、平衡、稳定的收益与风险、权利(权力)与义务(责任)的法律平衡机制。希望对债转股理论研究和现实实践有所贡献。
第一章 债转股的实施现状
第一节 债转股的特定含义、目的及程序
债转股的本意是债权人将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行为。显然,这与我国目前实施的债转股的意义相去甚远。首先,我国的“债转股”不是债权到股权的直接转变,而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AMC,再由AMC把所获债权转变为对债务人的股权。其次,我国的债转股有特定的范围,债务人只限于部分国有企业,债权只限于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再次,我国债转股有特定的历史使命(即债转股的目的)和阶段性(完成不良资产的盘活即结束)。所以我国的“债转股”有特定的含义:“为解决国有企业债务过高,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过多,通过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由国家组建AMC,依法收购国有商业银行的部分不良债权,将其转化为企业股权的一种改革手段。是狭义上的间接性的政策性债转股。”(安 丽, “债转股”的法律思考,《江汉论坛》,2002.10)
从现实问题分析,债转股主要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减轻国有企业沉重的债务负担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二是剥离并通过多种手段盘活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提高银行的金融质量和信誉,防范金融风险。(张国红,债转股的风险于对策,《政法学刊》,2002.09)并借此解决政府财政吃紧的状况,从整体上促进中国经济的良性发展。
债转股的实施过程大致如下:第一,由国家出资建立AMC,并确定其运转机制;第二,由国家经贸委等推荐债转股企业名单并由AMC审核确认;第三,银行将转股企业的指定债权转让为AMC,第四,AMC将所持债权转化为企业股权对非股份制企业进行股份化改制;(蒋大兴,论债转股的法律困惑及其立法政策,《法学》2000.07)第五,AMC通过股权分红或者通过各种途径实现股权变现,实现不良资产的盘活。通过这样的程序,在完成国家确定的债转股目的后退出市场。
关键词:NPLs 价值 影响因素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述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
金融不良资产(Non—Performance Loans,NPLs)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和以物抵贷资产,以及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对部分不良贷款实施了债转股、或以资抵债等形成的资产。从总体上看,此类资产具有分布广、质量差、权利瑕疵较多、有一定的处置价值等特点。
(二)金融不良资产的分类
金融不良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等。(1)实物类资产。该类资产主要是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由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商,由债务人将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转让给银行,以抵偿其全部或部分债务。另外,这类资产还存在权属不明确、资产形态不完整、基础资料缺乏的特点,具体评估时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较多。(2)股权类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国家经贸委推荐的部分企业实行了债转股。对股权类资产的评估一般是在债转股成立新公司时,对企业拟进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算资产管理公司所占股份及分红的依据。(3)债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初步统计,约占其运作资产的70%以上。在商业银行剥离前,按照国际五级分类标准,这些贷款多为次级、可疑甚至损失类,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后,处置这类资产时面临着财产直接支配权小、市场操作性差、不确定性因素多的现实状况。
二、影响因素的一般分析
各因素的影响机理如下:
(一)企业规模
企业的规模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指标,规模可以代表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实力等方面。可以预期一个企业的规模越大,其融通各项资源、调剂各类负债的能力会增强,同时规模越大的企业相对来说其信誉也更有保证,从而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也会相应增大。一旦发生还贷压力,其可采取的筹资途径也可能有多种,资产管理公司对该类企业的NPLs的回收率也应该较大。
(二)企业债务保证能力
企业的债务保证能力可以有多种指标进行衡量,最常用的当属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越高,一定资产所担负的债务压力就越大,企业还债能力就越差。同时由于企业的负债来源可能有多种途径,对特定的某一债权人来说,资产负债率越高,对自己的保证程度就越差。所以可以预期,资产负债率与NPLs回收率之间应成负相关。此外,在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时期,企业现有资产的变现价值就成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基础。当然其全部变现价值并不一定都会用于偿还某个特定的债权人,但二者的关系还应当是成正相关。所以我们同时也预期企业的偿债能力与NPLs回收率之间成正相关关系。
(三)银行放贷谨慎程度
银行放贷的谨慎程度严格说是与银行管理体制及其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联的。这种谨慎性不仅表现在对贷款企业的选择、项目的评估以及后续的监督管理上,还表现在对既定企业与项目的贷款数量上。贷款数目越大,银行应该越谨慎,各类风险管理措施也应越严格,这样不良贷款发生的概率就应降低,即使发生了不良贷款,其损失也应该较小。所以,我们可以合理预期,贷款本金越大,其回收率也应该较高。
(四)企业所有制差别
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以国有制企业为主体,银行也基本都是国有,尤其是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对应的银行都是国有体制,受传统体制影响,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银行贷款服务方面一直受到歧视。但是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关系一直不是纯粹的商业化关系,且由于二者各自的预算软约束,企业对银行是能贷则贷,银行对企业则是重贷轻收。
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
当前,我国政府和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亟须处置存量金融不良资产,而处置的前提和基础是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定价。由于我国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复杂,资产的法律权属不够清晰,评估依据不足,评估程序无法到位,无法直接运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总结国内外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根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对价值类型的特殊要求,着力研究现实金融领域内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技术方法,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思路和方法,主要提出了4种评估方法,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体系。(1)对严重资不抵债或关停倒闭的企业,但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存在、且能够取得比较齐全的财务资料的情形,建议采用假设清算法评估债权价值;(2)对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企业不能按约还债,但企业有增长潜质、仍在持续经营、能够取得连续几年的财务报表的情形,可采用现金流偿债法;(3)对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企业不能按约还债,但企业有增长潜质、仍在持续经营或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存在,然而债务企业不配合评估的情形,建议采用专家打分法(判断法,德尔菲法)评估债权价值。(4)对非持续经营甚至关停倒闭、且财务资料严重缺失,但仍有潜在的购买者的情形,建议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债权价值。此外,对以一个区域或一个行业为单元整体打包出售不良债权的情形,建议采用相关因素回归分析法评估债权价值。
【关键词】瑞典FAMC 转型发展经验启示
20世纪以来,伴随着金融全球化和创新而来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且影响范围和破坏力日益增大。无论是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地区,还是中国、巴西等新兴经济体等国家的金融体系或个别金融机构都在曾经历过严重的危机。为应对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对本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FAMC)作为化解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机构,成为各国处置金融体系不良资产的共同选择。我国FAMC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专门从事收购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国有独资机构,FAMC在享有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保障的同时也受到了中国市场经济不完善背景下的制度约束。基于此,我国FAMC在实际运营中应借鉴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和经营风格。
一、我国FAMC发展现状
(一)我国FAMC改革发展历程
1999年,肩负着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有银行化解包袱、轻装上阵,深化改革重任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注册资本各100亿元。经过26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定位经历了一个“限定十年处置政策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存续期,到同意探索商业化经营和存续转型期,再到一司一策的商业化转型”的过程,经营范围逐步由单一的不良资产处置拓展到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元化、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截止2014年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规模达到1.74万亿元,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447亿元。
政策性金融业务阶段:1999年~2005年,长城、华融、信达和东方四家国有FAMC成立后专门从事收购、管理和处置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政策性处置任务和回收目标。
商业化转型阶段:2005年,随着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政策性不良资产收购任务的基本完成,存续和发展问题摆在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面前。2005年12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上海银行30亿元不良贷款,开启了国有FAMC的商业化经营转型之路。2007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四家国有FAMC的转型方向为“业务有特色、运作规范化的综合性非银行金融服务企业”。2008年,财政部牵头,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参与,组建FAMC转型改革发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推动实施四大FAMC的商业化转型方案。2010年,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国务院批复同意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方案。率先获批试点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顺利完成商业化改造并在香港证券交易市场上市,我国FAMC的商业化转型取得标志性成果。2012年10月,华融成为第二家改制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
混业经营发展阶段:2009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广电日生人寿50%股权,将保险牌照纳入旗下,迈出我国FAMC的混业经营的第一步,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发起设立、收购、重组等方式,逐步参控股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券商、基金和租赁等多家金融机构。如今,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均已发展成为全牌照的国有大型金融控股集团。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例,直接或间接参(控)股金融机构包括:德阳银行(58.14%)、长城国瑞证券(67%)、长城国兴金融租赁(100%)、长生人寿保险(70%)、长城新盛信托(35%)、长城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51%)、长城国融投资(100%)、长城宁夏资产(100%)等。
(二)我国FAMC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导致FAMC的发展缺乏规范和引导。国务院2000年颁布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已远远滞后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近年来,随着FAMC商业化转型和混业经营发展,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诸如并表监管指引等政策,但仍然缺乏对FAMC经营发展明确、统一的规范和引导,FAMC的发展仍然处于“各行其道”的任性生长阶段。
2.现行监管体制严重落后于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2014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明确由银监会负责对FAMC集团母公司实施并表监管,但仍未改变现行的分业监管体系,监管框架逐渐落后于FAMC的混业扩张步伐,难以对FAMC实施有效监管,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混业经营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集团公司之间的交叉部分难以监管到位;二是各分业监管机构的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称,配合协同机制不完善,监管部门对于金融风险的管控处于被动的地位;三是FAMC旗下的各金融机构分别按照不同监管部门的资本金、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任职资格等监管约束要求进行内控管理和发展,但无法避免混业经营的FAMC凭借丰富金融工具和宽阔的金融平台规避监管,直接导致外部监管约束的失灵和失效,无论是人民银行还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都均难以有效组织对其风险源、风险传导渠道的监控;四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机构架构相对完整、独立,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系统的、全面的监管协调机制,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难度大、配合效率低、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突出,难以把握集团内部大量、复杂的关联交易信息,难以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
3.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导致经营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管控。四家国有FAMC是由财政部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产权结构非常单一,导致资产管理公司存在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一是公司治理机制失效。从形式上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明确了出资人职责和义务,建立了监事会,内设了合规、监察、审计等内控部门,但由于产权主体缺失,股东和经营者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紧紧浮于表面,难以有效贯彻执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及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不明确。即便是经历了股份制改革的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也未真正建立起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二是决策和经营机制失效。目前,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领导由国务院指定,职业经理人制度缺失,机关化色彩浓厚,公司决策不公开、信息不透明,商业化及市场化程度较低,运行效率较低。三是内部“防火墙”机制失效。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混业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之间资金、业务相互掺杂、相互渗透,关联交易和风险的内部传染等隐患较为突出。从国际经验来看,有效的内部“防火墙”体系一般是将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的高风险由集团直接承担,但国内的模式却与之相反。
二、瑞典FAMC的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瑞典FAMC的发展历程
1.成立阶段。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瑞典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增长率平均超过10%。长期以来依靠高投资率和低利率驱动、过度的繁荣滋生了大量的资产泡沫,1992年泡沫破灭,同时欧洲经济陷入衰退,外部经济环境恶化,房地产价格剧烈下跌,导致大量坏账累积和金融机构倒闭。为化解和处置主要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瑞典政府分别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设立了两家国有FAMC――Securum和Retriva。Securum和Retriva分别由两家问题最严重的Nordbanken和Gotha银行各自设立,瑞典政府累计注入了423亿瑞典克朗的资本金,分别负责Nordbanken和Gotha的不良资产处置,而其他经营相对平稳的银行不良资产则分别由Securum和Retriva下属的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理,瑞典国有FAMC主导的不良资产处置框架逐步确立。
2.贷款清偿阶段。Securum和Retriva成立时通过政策性购买的方式吸收了巨额的银行不良资产,涉及债务企业上千家。Securum和Retriva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其采取破产清算还是重组,对涉及重组的企业斟酌选择重组的模式,其中又涉及到业务重组和财务结构重组。具体的清偿措施如下:第一,转换贷款。对于贷款抵押物价值较高能够基本覆盖债务成本的不良资产,通过转换贷款获得抵押物的所有权。第二,通过谈判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建立公正的声誉,以资产价值最大化和稳定金融市场为目标,避免树立低价变卖高成本接收的不良资产的形象。第三,企业重组。对盈利能力和生产能力较强,抵押物价值基本能覆盖银行债务的企业采取重组方式。第四,破产清偿。考虑到法庭清偿或破产程序成本高、时间长,Securum和Retriva将其作为资产管理公司和债务人之间的谈判手段,仅在其为收回资金唯一方法的情况下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偿。
3.商业化转型阶段。1994年中期,Securum和Retriva承接的大部分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基本得到有效处置,两家FAMC在瑞典政府的支持和主导下逐步收购合并了国内其他的资产管理公司,开启了商业化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的步伐,致力于通过各行业的资产持有公司创造价值,获取收益。瑞典FAMC通过债转股等方式,持有企业的资产或股份,进而获得管理权,之后通过并购、收购以及变卖资产等方式对持股公司进行业务重组和财务结构重组,合理的业务和财务结构有助于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在核心业务上,最终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以适应市场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需求。
瑞典FAMC通过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和处置,不断提高持有的资产的吸引力。瑞典的两家FAMC从根源入手,深挖债务人的问题,进而对症下药,具体体现在对工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重组上。一是对工业公司的重组。资产管理公司对工业公司的业务进行梳理,保留盈利的业务,通过业务重组和削减雇员,使其有效运转。二是对房地产公司的重组。为方便处置具体的物业,通过和其他债权人协商谈判,转换或者购买相关物业,重组地域分散的资产,化零为整,进而使维护工作与服务更加有效。与此同时,通过提高现金流量减少空房率。这一阶段的FAMC仍需要承担政策性不良资产和问题机构的处置任务。
4.资产处置阶段。瑞典FAMC在处置不良资产阶段做到了“三合适,一创新”。一是把握合适的出售时机。瑞典FAMC运作的目标是在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考虑到过快地把不动产投入到脆弱的市场,会再一次导致资产的贬值,瑞典FAMC设立了长期经营的计划,即在10至15年处置完所有不良资产。二是建立合适的定价机制。在复苏比较快的不动产市场,通过建立新的估价原则,在对不动产定价时充分考虑未来几年的价格变动趋势,从而在减少决策成本,加快销售速度的同时实现利益最大化。三是选择合适的出售方式。瑞典FAMC根据资产持有公司的实际情况在零散处置资产、一次性打包出售和变卖整个公司等三种处置方式中审慎选择合理的出售方式。在出售整个公司时,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条件,尽量通过与潜在收购方协商谈判变卖资产,避免采取拍卖方式产生流标。四是资产证券化创新。瑞典FAMC将不良资产打包,将证券化的资产在本国和英国股票市场上市发行,成功取得低于平均水平的抑价率,在股票市场上发行募资获得股权溢价。
5.彻底转型为商业化机构。1994年以后,瑞典逐步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经济开始回升。1996年,在基本解决银行不良信贷资产问题后,瑞典政府逐步取消对国内银行的隐性政策担保,转而寻求商业化、市场化的发展方式和道路。此时,Securum和Retriva收购和管理银行不良资产后持有的房地产类资产价格逐步攀升。出于市场化操作和效益最大化目标等考虑,瑞典政府着手安排Securum和Retriva合并,组建一家以商业性业务为主、政策性业务为辅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Venantius,至于Securum和Retriva持有的以房地产类资产价值约100亿克朗的资产,则通过直接注入的方式纳入Venantius旗下。新组建的Venantius定位于专业化的房地产投资持股公司,在随后一段时间内逐步完成余下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任务,彻底转型为商业化的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机构。
(二)瑞典FAMC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原因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不同的国家FAMC的处理方式、存续期间、存续方式、退出或转型方式等都存在较大差异,结合我国现有的现实经济情况和FAMC的发展状况,对照欧洲国家主要FAMC的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对我国FAMC的发展最具借鉴意义的是瑞典模式,具体原因体如下:
一是我国和瑞典具有大致相似的不良资产形成背景。20世纪90年代,由于金融体系自由化速度过快、信贷扩张过快和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等原因,在刺激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导致瑞典通货膨胀严重、资本外流、企业破产激增。与此相类似的是,我国的不良资产也主要来源于经济迅速增长过程中的结构失衡造成。
二是我国和瑞典的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相似。两者都是用分散处置的模式来处置主要银行机构的不良资产,Securum和Retriva分别负责处置Nordbanken和Gotha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的四大FAMC分别负责处置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不良资产。
三是不良资产处置成效良好。瑞典模式的优点是高效率和高收益。首先是高效率,Securum和Retriva仅仅用了不到五年的时间就完成了工业和房地产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任务,比预期10~15年时间大大缩短。其次是高收益,瑞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获得比预期好的收益,无论是Securum和Retriva还是合并后Venantius的所有成本几乎都得到了补偿。
四是采取转型存续和多元化经营的发展方向。不同于匈牙利、波兰等国的FAMC在完成处置不良资产的历史使命后都被撤销,存续期间较短情况不同,我国和瑞典对国有FAMC都采取了转型存续的发展方式。我国FAMC从以不良资产处置为核心业务为起点,逐步衍生保险、证券、信托等全覆盖全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多元化经营架构已经显现,在后续发展中需要借鉴发达国家混业经营的相关经验。瑞典FAMC在内部针对不同的类别和行业设立了不同下属专业子公司,以专门管理如工业资产、房地产资产等不同类别的资产。这种模式可以加强专业化经营,有利于加快资产处理的进度,从一个独立单一金融企业的组织架构向一个多层多级复合型企业联合体转变,各子公司在经营和发展中保持了相对的灵活性、独立性、有分有合,既分又合。
(三)瑞典FAMC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我国的FAMC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时,处置方式相对单一和粗放,特别是对于政策性不良资产的处置并未将追求高效和高收益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主要采取打折变卖回收等方式,在处置过程中市场化操作程度低,造成了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暴露出回收率低等问题。因此,学习借鉴先进和成熟的经验,推动我国FAMC的稳健高效发展,可以充分吸收了借鉴瑞典FAMC这种以市场化的运作手段灵活处置不良资产、兼顾处置速度和效率的模式。
1.获取有力的政策支持和配套的法律政策。首先,瑞典当局针为铺平FAMC的发展道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措施。一是允许银行下属的FAMC的财务报表不实行并表监管,也就是说可以独立考核,不进入银行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保证了FAMC在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时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导型。二是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瑞典政府对不良资产处置实行大幅度的税收减免政策。三是在处置后期,允许银行的股东通过购买、增资入股等方式持有FAMC的股权,从而彻底地将FAMC从银行母公司的框架中分离。此外,虽然瑞典也属于大陆法系,但其具备相对完备的贷款抵押物处理法律保障体系。四是,瑞典金融监管部门建立系统防范措施,通过增进决策和执行的透明度尽快恢复市场信心。
2.采用不同类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散处置不良资产。瑞典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两家问题严重的银行先后分别设立了一家国有的FAMC,然后在国有FAMC处置完政策性不良资产任务后,将这两家政策性国有FAMC合并成为一家商业化国有FAMC。
3.按长期可实现价值的原则购买和管理不良资产。为维持银行业的公正、保证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和发展,瑞典政府要求FAMC在收购不良资产时必须要按照长期可实现价值,并将一定比例的不良资产留给银行,不能照单全收。这种定价和收购的方法既避免了收购过程中道德风险。
4.按照专门化、市场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瑞典FAMC采用母公司统筹管理,并根据不同资产类别设立专业子公司,配备不同行业的专业管理人才和技术、法律等专家,组建专业化小组处置对应行业的业务,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实行专门化、市场化。专业化处置有利于加速资产处理的进程。
5.多元化经营提升FAMC资产管理的规模及抗险能力。随着资产管理行业的放开,混业经营的趋势越发明显,各机构之间的合作成为大势所趋。同一FAMC下的不同子公司或专业机构可共享客户、优势互补、分享投资、促进FAMC业务的多元化发展。
6.确定合适的市场化改革发展方向。随着FAMC政策性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的基本完成,存续和发展就成为攸关其自身的关键。FAMC要继续存续下去,就必须要通过改革转型来适应外部市场的需要,要从纯政策性目标转型为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FAMC在收购、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如果能够在有效处置不良资产的同时保证持续获利,那么适时对其进行商业化转型是可行的。瑞典资产管理公司在完成处置不良资产的历史使命后,持有的房地产资产比重较大,因此,在市场转型中,瑞典转型为商业化的房地产投资公司是合理的选择。
三、推进我国FAMC转型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进程,明确FAMC的法律定位
建议借鉴瑞典为FAMC发展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经验,尽快推动修订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从法律层面明确我国FAMC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引导我国FAMC的专业化、多元化经营。
(二)加快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完善FAMC监管体制
近年来,银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分别出台了并表监管指引等文件,但分业监管的格局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FAMC的混业经营监管依然缺乏法律支撑。建议尽快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条例》,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出发,将混业经营的FAMC列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搭建市场准入、日常监管、发展评估和风险管理监管框架。
(三)进一步推进国有FAMC改革,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度
逐步引入社会资本、战略投资者等多渠道资金,进一步优化国有FAMC的股权结构,明确出资人职责,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借鉴瑞典模式,在FAMC内部设立不同专业的子公司,构建各子公司之间的“防火墙”,健全和完善内控风险防范和管理制度,切实防范关联交易和内部风险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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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信贷管理
0引言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基础,是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主要资金力量和主力军。但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收益水平很低,制约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持,阻碍了自身的经营和发展,不少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举步维艰,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1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资产状况及不良资产形成原因
据对山西的统计情况看,从2001年末到2004年9月末,不良贷款下降了25.8%,不可否认,近几年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在不良贷款“双降”工作中采取了许多的办法和措施,也确实收到了明显的成效,然而,从统计数字看,不良贷款的下降主要来源于新发放贷款的增加,2004年9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上升了2.3亿元,虽额度不大,却不容忽视。[1]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①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贷款本息难以收回由于受传统落后的农业耕种观念的束缚,加之农业受自然条件变化影响较大,给农业增产增收带来波动。且地方经济由于发展缓慢,财政状况始终得不到改善,从而增加了农业贷款的收回难度。②乡镇企业停产倒闭,贷款沉淀成为坏账乡镇企业停产关闭是农村信用社贷款沉淀形成的主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发达地区,通过大办乡镇企业,使地方经济有了长足发展,但有些乡镇企业由于没有市场,产品没有销路,投入资金不足等原因,刚开工就得停产,造成贷款呆账。③管理体制长期不顺,官办经营包袱沉重农村信用合作金融属于互助合作性质,在管理体制上长期处于从属的官办性质,从而导致信用合作机构经营资产质量严重低下,负担沉重。[2]④制度法规出台滞后,维权收贷缺少依据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务院及立法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金融法规,但针对农村信用社的法律法规少之又少。[3]⑤涉农贷款投放不足,也是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质量低下的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农行与农发行分设,经营资金与政策资金分别由农行与农发行按照要求供应,但粮棉购销部门在经营上往往很难分清资金使用,基层支行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干脆对粮棉收购减少贷款,从而给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增加难度。⑥“三农”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建立,农业保险弱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和农业保险弱化,加上农村资金供给单一,从而使本身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也被间接地转化为金融机构的贷款需求。[4]⑦农村信用社自身经营、管理不善,违规操作严重一是违规购建固定资产。二是抵债纠纷难以了结。三是违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四是违规办理票据业务。[5]
2提高农村信用社金融资产质量的对策
提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产质量,必须防范与化解并举,而防范是关键,也就是要首先优化增量,其次才是盘活存量。
2.1外部调节
2.1.1加大农业资金投入,确保农业增产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大对农业资金的投入。国家在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在制定国家信贷计划,确定货币供应总量时,应增加农业贷款的计划比例。应通过改进管理,加大其资金投放,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从事农业耕种的积极性,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2.1.2下大力搞活乡镇企业,全面盘活信贷资金下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6]当前清收盘活乡镇企业不良贷款,是降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比例,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的根本措施,要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切实加大清收盘活力度。同时,对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的涉农乡镇企业,要充分利用现有关停企业的厂房设备,适当增加部分启动资金,把关停企业搞活,从而达到盘活不良贷款、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的资金管理目标。
2.1.3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国家成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剥离,这使农村信用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并且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剥离对农村信用社的信用体系带来很大的冲击。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7]
2.2内部控制
2.2.1对贷款发放的决策程序也即贷款的审批过程进行控制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主要采取部门负责,集体(审贷委员会)审批。农村信用社有其自身的特点,应吸纳其他银行的优点,采取更灵活的审贷制度,针对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种类的贷款,制定不同的办法。[8]
另外,在贷款发放的决策过程中,对行业、企业或项目的风险度的评估和识别至关重要。
2.2.2建立激励和约束制度,把不良贷款“抓降”工作落到实处激励机制是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搞好其它工作的动力。具体来说包括四种激励:一是精神激励。二是岗位激励。三是政策激励。四是物质激励。[7]
另外,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三查”工作,对贷款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同时内控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对在贷款营运过程中违规违法现象要严加查处,发现问题要查到底,而对造成贷款损失、形成不良资产的,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给予一定的处罚,按其过错追究其一定比例的损失赔偿责任。[8]
2.2.3全力清收盘活不良资产每一笔不良贷款,都有它具体的数额和形成的原因,要摸清底子,对数额、盘活清收难易程度分类排队,设立台帐,先易后难,分别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全力清收盘活。
2.2.4推进小额信贷试点,加快邮政储蓄改革重视小额农贷,这是很多农村信用社用实践得来的经验,也是农村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小额农业贷款,风险低,周转快,可稳步提高农村信用社收入,还可从社会上广泛吸收社员,增加农村信用社资本金,提高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同时,努力把邮政储蓄办成社区性金融机构,有利于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进一步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化发展。
2.2.5把好大额贷款发放关,加大对抵债资产的管理以资抵债是信用社对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的贷款,以信贷资产换取贷款企业或自然人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通过出售、转让所得价值或出租的租金收入抵偿贷款本息的一种方法。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债权变产权是化解现存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而有效的方式,是盘活不良贷款的重要手段。县级联社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好切实的管理职责。在处置时既要坚持合规、公开、公平的原则,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处置方式,加速抵债资产的处置防止抵债资产隐性流失。[9]
2.2.6加强对票据置换的管理,关注新增贷款质量控制农村信用社经营和管理好央行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不仅会改善自身的经营状况,而且可以增强其抗御风险的能力。[10]同时,必须高度关注和预警农村信用社完成“票据置换”之后的发展问题,使之沿着正确的轨道,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无论从近期的央行票据兑付来看,还是着眼于未来农信社的长远发展,各级农村信用社都应从由资产负债规模管理向以风险为本、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转变,更要重视对新增不良贷款质量的控制,以保证金融资产质量。
2.2.7建立和完善信贷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为了资金营运的安全,可以从一些信用度差、不良资产占比高的高风险信贷市场退出来,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客户、优质市场中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可以避免农村信用社高风险经营,也使政府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去改良自己所辖区域的信用环境和行政作风。
3总结
真正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问题,扶植农民使农村信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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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细化了市场调节价的制定和调整程序,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制定市场调节价的职责部门、定价程序、市场调节价和收费项目的公示内容、公示场所和公示时限等,兼顾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定价行为的规范。
《办法》重点强调商业银行应披露服务价格信息,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明确了对银行服务价格的内部管理要求,规定银行应明确价格管理的牵头部门、制定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完善投诉处理等,要求银行兼顾业务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细化了银行服务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鼓励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通过内部管理、监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促进银行规范服务价格行为。
同时,《办法》基于《价格法》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管理方式和调整程序。《办法》配套下发《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降低和调整了部分收费标准,规定了部分免费服务内容。《通知》充分考虑了银行客户普遍使用的基础金融服务,保障客户享有基础金融服务的权利。
财政部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进行登记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及时、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产分布和变动情况,确保2013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6〕82号)相关规定,财政部针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下发通知。
通知要求,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各金融类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积极做好2013年度所属金融类企业的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工作,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情况年度汇总表、分析报告以及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等资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2013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数据应采用升级后的产权登记软件填报。为确保产权登记历史数据无误,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应在财政部金融司提供的审定数据基础上填报。
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应加强对下属企业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在应办产权登记事项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避免在年度产权登记监督检查时出现集中补办产权占有、变动、注销登记的情况。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应严格按照《产权登记数据填报常见错误表》和财金〔2006〕82号文件要求,对下属企业提交的产权登记电子数据的准确性和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来文中对企业的基本情况、产权变动历史沿革、所申办的产权登记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
一、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1.统一内部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015年1月1日以后,铁路行业内部统一实行新准则,按这一标准,有利地规范了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会计报告行为,同时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资金流动,避免了无效投资和资源浪费。通过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处理,有利于推动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通过长期职工薪酬等核算变化,有利于保证铁路运输企业未来支付能力;通过固定资产改扩建等核算的变化,有利于做实资产价值;通过无形资产、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核算的变化,有利于真实反映经营成果,促进了铁路运输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健康发展。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促进管理理念转变
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整个过程,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需要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同时要健全与之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与新准则配套。另外,新准则中又增添一些新的财务管理理念,它的引入和融合会给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管理带来极其深远的影响。在确认、计量及财务报表结构等方面,新准则突出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强调了对企业的考核作用的关键是资产质量而不是利润,这就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建立长期发展战略,重新制定财务管理目标,进而避免产生短期行为。
3.便于了解企业状况,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铁路运输企业执行新准则后,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标准,大大提高了与其他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可比性,大家可以通过报告了解财务状况,使报告真正成为“通用商业语言”,有利于投资者很好地做出决策,掌握企业动态,了解企业价值,预测企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进一步推进了铁路运输企业投融资工作的开展。
企业会计准则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的通用会计行为规范。铁路企业走向市场,采用通用的会计语言,向社会提供清晰、可理解的财务信息,才能取得资本市场参与者的理解和认同,吸引社会投资,融通资金,进而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步伐。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有利于推动铁路企业“走出去”。铁路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趋同,有利于降低铁路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融资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对国外投资项目的认识,做好走出去项目的评价,落实中国铁路走出去战略,促进铁路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给铁路运输企业带来的变化
1.固定资产核算方面的变化
铁路总公司修改了固定资产价值标准,由2000元调整到5000元(含税)。铁路企业应当根据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将所有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净值调整留存收益。
固定资产改扩建,首次执行日尚未完工的,改扩建涉及替换原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被替换部分已拆除完毕的,不再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尚未拆除完毕的,应在拆除完毕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自固定资产价值中扣除。
固定资产盘盈,原制度规定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执行会计准则后则只能作为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留存收益。
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方面的变化
新准则一个较为重要的变化就是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引入到新的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对企业的经营成果具有重要影响。作为铁路运输企业,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可能涉及的业务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减值准备的确认及相关资产初始价值的确认。由于铁路运输资产具有的专用性,同时衡量公允价值的关键还在于以市场为基础,所以应当谨慎、适度地选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方式。
3.政府补助方面的变化
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包括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以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前者被确定为递延收益,还需将其使用寿命进行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在建设过程中,铁路运输企业,将这部分的部分补助计入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从而实现递延收益,交付后再将其逐年转入营业外收入。
三、铁路运输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期关注的问题
1.固定资产折旧问题
(1)折旧率问题
铁路运输企业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新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调整各项资产的折旧率。
(2)线上资产折旧问题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在不建新线路维持原有线路的情况下,需要对现有线路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过程中的资产如钢轨、接触网等就属于线上资产。旧的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钢轨(道岔)、轨枕、道砟不提折旧。但实施新准则后,铁路线上这些资产是否计提折旧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研究。
(3)暂估入账资产折旧问题
基本建设项目正式交付与暂估入账差额(主要为超概部分),在固定资产正式交付时调增固定资产价值,准则前需要补提以前年度折旧,计入以前年度损益。新准则后不再追溯调整暂估入账期间折旧,原少提折旧部分将由以后年度负担,将增加以后年度支出。
2.所得税核算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把所得税核算由应付税款法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铁路运输企业由于近几年连续亏损,递延资产无法确认,但递延负债必须确认,首次执行日会减少留存收益,而在以后各期确认新负债时,需要同时转回以前各期已确认的,这就使得各期转回的金额和新确认的金额不太均衡,从而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调整的项目多了,应纳税所得额就会有所变化,进而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
3.科研经费支出资本化问题
铁路运输企业每年都有大量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重大课题,考虑到本行业科研项目独有的特性,如何界定“完成开发阶段进入研究阶段,是否符合确认资本化的条件”这一判断标准,也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4.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问题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内部信息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原有自主研发的铁路财会软件的基础上,需要对二次开发的新功能模块进行大量的调整,如固定资产核算、账务管理、报表管理等,从而满足铁路运输企业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这也是新旧准则衔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四、铁路运输企业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期的几点建议
1.制定衔接办法
铁路运输企业走向市场,是执行新准则后的必然选择。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总公司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办法,进一步明确新旧会计科目的对应关系,明确需要调整的会计事项,调整的方法和期限等,同时明确新准则首次执行日应当采用追溯法,来对相关项目进行会计处理。特别要正确编制科目余额衔接表、所有者权益差异调节表及重要事项说明,确保账务处理顺利衔接和重分类项目可追溯。
2.组织系统培训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系统的学习和系统的培训,结合铁路运输企业自身独特的特点,强化训练,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标准,全面理解和把握会计理念的变化,努力培养财务人员的自身素质,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对相关业务进行适当的会计处理,确保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和平稳过渡。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铁路公司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制,强化审计监督。铁路企业单位负责人要亲 自部署,总会计师(或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要具体组织,财务及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协调与配合。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控 股企业的指导,按照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一致的原则,指导督促控 股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1项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等有关规定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办法。密切关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和平稳过渡。
3.健全规章制度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制定最适合企业发展的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非常必要。结合铁路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完善实物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职工薪酬管理制度、建立所得税配套管理制度、公允价值确认制度等等,进而优化了业务流程,理清了思路,有效的控制了企业的内部风险,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4.转变管理理念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 管理对策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以部令形式公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财政部在新时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办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对推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向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事业行政单位重要钱,轻管理,习惯于收收支支,忽视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加之各级财政部门对事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约机制和监管措施没能真正建立起来,致使数量巨大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于无人监管、无人过问的尴尬境地。具体表现为:
1.对资产管理不够重视
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重资金、轻实物”的思想,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有的单位资产管理混乱,缺乏一套规范和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有的单位还没有树立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意识,把资产当作部门的私有资产,随意购置、处置,不讲使用效益的情况依然存在。
2.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
不少单位未建立单位负责人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和离任资产责任审计制度。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内部资产管理制度或制度不够健全,内部职责不清,资产使用、移交手续不全,有的人员借工作调动,带走单位的固定资产。大部分单位未明确资产管理人员,由财务人员兼任资产管理人员,管账与管物同一人,不利于相互监督。由于财务人员平时工作量大,主要精力放在财务管理上,疏于管理实物资产,使许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无法真正落到实处,造成资产管理不到位。
3.管理方式较为落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脱节
目前,我县国有资产的管理还停留在账薄和报表的管理上,不能动态地反映国有资产的变化情况。财务管理都有相应的软件,资产管理还未建立信息化系统,落后的管理方式造成资产管理的漏洞和安全风险。单位擅自处置了资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不能及时发现。由于不能随时掌握各单位资产情况,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相脱节。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对策与建议
1.广泛宣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国有资产管理不是财政(国资)部门的事情,因此需要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整体部署、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讲求实效。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地堵塞国有资产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提高认识,使强化国资管理工作的观念深入人心,为扎实有效地管理国有资产营造强烈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组织和开展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健全购置制度,实行源头控制。单位需要购置财产时,要事先写出申请,作出预算,连同购置财产的详细目录表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凭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进行购置。财政部门应在接到单位申请的3日内作出答复。对社控商品,须到控购部门办理社控审批手续。
(2)改进领用、交接、交还制度。领用国有财产时,经办人需填制领用单,并注明存放地点。交还时,要冲销领用单,填制进库单。管理人员因调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先清查核实财产,无误后,由移交人、接管人和监交人分别在交接单上签名盖章。对价值较高的固定财产,应实行押金领用制,交还固定财产时,退回押金。非因公损坏或丢失,由领用人负责修理或赔偿。非因公使用或外单位借用,一律收取租金。
(3)完善报废、报损、出售申报制度。国有资产需要报损、报废、出售时,由使用单位负责填制资产报损、报废、出售报告单。报财政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退回申报单位一份。申报单位凭批准的数量和金额调整或冲销有关科目。对国有资产的出售,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售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作为资产出售的底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收缴国库,用作国有资产补偿基金。
3.加强单位流动资产的使用管理
现金是资产中最富有流动性的一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和健全单位对现金使用的内部控制,确保现金的安全,提高现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发生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对各种存款资产的管理,要注意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入等,都要纳入单位财务和资产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之下。对各种应收款项的额度和回收时间,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和监督催款,防止和减少坏账损失。对各种暂付款项要注意控制资金额度和占用时间并及时清理、结算。
4.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坚持资产配置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完善资产配置标准,杜绝超标配置和重复配置,实现不同部门、单位之间资产配置的公平、合理。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将资产配置与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用预算手段从源头上控制资产配置。要积极总结经验,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创新,研究探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方式方法,实现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从而有效降低政府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5.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为基础,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动态监管,为宏观决策、预算管理等提供支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后,横向上要实现各级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纵向上要实现中央、省、地、县、乡之间的联网,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参考文献:
[1]方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透视及对策研究.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摘要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企业财务与经营方面的各项风险。资产管理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其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客观上要求其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本文对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字 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内控细节
内部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的有效体系可以增强企业内部管理效率,提高企业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能力。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对资产进行管理,按照公司制运作,但由于其经营业务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与一般企业相比,经营的压力更大,面临的风险更多,不可控因素更复杂,客观上要求其建立内部控制的有效体系,以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环境,强化对各项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一、资产管理公司强化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可以促进公司现代治理机制的完善
当前环境下,资产管理公司运营具有高度的商业化,公司所有权结构、治理结构和经营范围等多方面的环境正与时俱进的发生着变化。内部控制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治理机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完善必然促进企业管理制度的创新,因此资产管理公司也同样应该重视并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根据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框架,保持与公司治理同步的改进。
(二)加强内部控制可以保障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资产的安全性
资产管理公司经营对象是各种形式的资产,其高杠杆性决定了盈利巨大的背后是经营风险的巨大,因而保障资产安全是资产管理公司的首要任务,而财务信息是公司管理层了解资产管理状况、进行科学决策的前提,财务信息的可靠与否势必会影响管理层的决策。内部控制就是通过对公司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开展,来规范公司的财务资源管理机制,保障资产安全。
(三)加强内部控制可以提高公司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运作的整个过程普遍存在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一系列难以控制的因素,需要通过内部控制的建立,对各种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管控,通过公司资产收购、管理、处置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活动来防范和化解可能的风险,从而提高公司风险应对能力,加快风险反应和处置速度,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发生。
二、资产管理公司内控细节分析
根据内部控制框架的一般表述,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活动五要素,本文以此为角度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细节分析。
(一)控制环境分析
内控环境是开展内控工作的基础,是所有内控因素的前提。对于资产管理公司而言,内控环境奠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方式。健全额内控环境要求资产管理公司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内部控制理念,公司只有形成内部控制的指导思想,明确内部控制的管理原则,确立合法规范的管理方式,才能构筑起内部控制的体制架构,为内部控制流程的设计和内部控制管理公司的开展指明方向;二是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结合资产管理的业务特点,建立起独立分管资产业务的内控部门,以形成明晰 的职责体系,强化授权管理;三是人员素质,这是直接影响内部控制效率的重要因素,不论是管理层还是各级部门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观、道德观,遵纪守法、规范的执行公司内控规定,将会强有力的增强内控的作用。
(二)风险评估分析
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风险的识别和风险的处置。首先风险的识别方面,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要明确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道德风险等内部风险因素,也应把握汇率风险、利率风险等外部风险因素,并以此确定重要的风险点,全面细致的划分公司资产管理、处置、买卖等过程中的风险,因此建立适合本公司的风险识别体系、选择恰当的风险指标和风险评估方法是极其必要的。其次是风险预警方面,公司需要在各项日常资产业务过程中形成对应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设置一定的风险指标阈值,配置人员随时监控潜在风险近况。最后,风险处置上,根据风险评估监测的结果未雨绸缪,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方案,可以避免风险突发时的措手不及,提高风险应对效率。
(三)控制活动分析
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内部控制政策的制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基础上,根据业务环节特点,秉承相互牵制、不越权办事的原则,按照业务实际需要制定财务审计、资产管理等有关内控政策和办法措施。二是内部控制工作程序的制定,结合资产业务内容,制定程序化、标准化的内部控制工作流程,方便有关人员的理解和执行。控制活动要与风险评估、控制监督等活动联系起来,加强职责分离、财务控制等的管理。
(四)信息与沟通分析
信息与沟通是降低非对称信息程度、提高内控效率的重要影响因素。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息沟通,既要做好内部信息管理,以技术信息系统为依托,建立部门内部以及部门之间,上下级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传输渠道,也要建立便捷的外部信息沟通渠道,多借鉴内部控制先进管理经验,及时调整内控体系,增强公司的适应力。
(五)监督活动分析
为保证内控制度与程序的执行,加强监督是必要的,这就需要资产管理公司一是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利用好会计、财务的监督作用,对资产业务活动全过程加强监测,及时纠错防弊,避免内部控制偏离轨道。二是要强化专业监督,开展独立的审计评估活动,善于发现资产业务过程中的问题,指出内控程序的漏洞,帮助改进内控。
三、进一步强化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建议
(一)改善内部控制运行环境
首先,强化内部控制意识,健全内控文化。要求公司管理层以身作则,提高对内控的认识,充分了解内部控制对公司管理结构完善的职能作用,并能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来对待内控体系建设,健全内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进行内部控制思想的上传下达,重视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内部控制理论和方法的学习,使全体员工真正将内部控制意识付诸于行动。其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组织体系。从内控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讲,资产管理公司要以全面性、指导性为原则,制定以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为主要内容、以管理控制为重要支撑、以风险防控为目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注重提升制度的可执行性、适宜性,做到制度与公司管理实际切合。从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建设来讲,资产管理公司要以合理设置内部控制的管理结构为主导,建立自上而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协调好董事会、审计部门、内控管理部门、财会部门等的关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做好内部控制的分工。第三,完善内部控制信息环境。资产管理公司日常经营涉及更多的财务信息,因此建立高效的信息系统势必事半功倍。资产管理公司一方面要完善财务、管理等计算机系统,为网络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要完善内部控制网络监控与测评系统,以信息系统为依托,形成高效传递的内部控制环境,提高内部控制透明度和内控效率。
(二)强化内部控制执行管理与监督
内部控制规范的执行是做好内控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资产管理公司内部防范道德风险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做好执行管理和监督。一是要以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为先导,要求各部门各级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注意自身职责权限的明确,保持权责分明的执行体系。二是要以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的流程开展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资产租赁、重组、处置等各项业务,特别是资产处置,要坚持审慎、牵制原则,统一业务决策多人把关,切实消除道德风险产生的根源。三是要建立全方位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资产管理公司要建立专门的内控监督监控部门,配置独立的人员开展监督对各项资产业务的日常监督工作,财务、审计、内控三部门要加强业务沟通与配合,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定时向管理层回报,履行好风险的预防控制职责。
(三)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机制
首先,要加强内部控制风险评价,根据业务特点,建立有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的评价指标体系,有效的识别风险因素,评测各项风险的发生、发展情况;建立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建立风险处置的反应机制,及时化解、消除各类风险,减少风险损失。
其次,要加强内部控制效果和效率评价,通过内部控制检测和监督活动的开展,及时进行内部控制工作总结,结合内部控制计划的完成程度及运营绩效的实现情况,对本期内控活动的效果和效率进行适时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导下期内控活动开展。
再次,要做好内部控制奖惩,以科学公平的评测结果为依据,结合内部控制贡献,对内部控制管理及执行人员进行奖励和惩处,以激励公司职员增强对内部控制的重视,强化内控责任意识,形成内控激励约束环境。
参考文献:
[1]马静.浅析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商.2011年第5期.
[2]柳仲颖.基于COSO框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研究.科学与管理.2008年第2期.
[关键词] 国有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防范机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偏高已是不争事实,本文拟在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界定的基础上,分析其现状和成因,最后提出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防范制度体系构建的设想。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1.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产生不良资产也不可避免,国际上银行业不良资产率的警戒线一般在10%左右,我国监管标准要求不得超过15%。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尽管从1999年开始我国对不良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的处置,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4年底,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仍有1.5751万亿元之巨,而同期四大商业银行的总资产16.93205万亿元,总负债为16.21462万亿元,两者之差既所有者权益仅为0.71743万亿元,不良资产率为9.3%,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增贷款多具有贷款向大企业、大城市、大项目集中,贷款多为中长期贷款,倾向于向国家垄断性行业贷款。这些新的趋势使得贷款风险难以分散。由此可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状况依然十分严峻。
2.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因素分析
(1)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因素。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国有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政府既是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者,本身又肩负调控宏观经济的任务,势必会干预银行具体经营行为,形成不良资产风险。 同时,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没有独立产权,就不可能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国有商业银行难以形成内在的动力和压力,因此,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往往是很差的。
(2)现代企业制度因素。现代企业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行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国有商业银行由于产权主体缺位,所有者虚化,作为经营者的国有商业银行行长同时又是政府官员,因此不能形成两权分离、风险和收益不对称,国有商业银行往往无法按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开展正常业务经营,导致不良资产风险。
(3)政府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三个方面:①政企关系未理顺,政府职能有待转变。地方政府往往只注重地方利益,从而导致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资产比率不断上升,这实际上是银行产权问题的直接反映。②我国政府对金融市场的调控手段也不科学,政府调控以行政手段居多,而忽视经济、法律手段的使用。③政府对社会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规范乏力。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经济环境和信用制度的基础遭到破坏,政府在建设健康的经济环境上显得力不从心。
(4)国有企业贷款因素。银行不良资产多数为不良贷款,且主要为国有企业的贷款。由于国有产权主体的缺位,没有对国有资产负责的人性化主体,在企业经营中,由于所有权的缺位,经营者要么缺乏盈利动机,普遍陷入“无过则为功”的境地,要么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加剧道德风险。
(5)金融环境因素。我国的银行监管,要么是监管过严导致银行缺乏创新,运行效率低下,要么是监管不力,导致银行经营风险增大,两者都导致了不良资产的形成。另一方面,我国的银行主导金融体系特征使得社会资金大量聚集到国有银行中,再加上国有商业银行自身的弊端,最终形成了不良资产,当遇到其他因素影响时不良资产便会急剧增加。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防范制度体系构建
1.构建运作良好的产权制度
银行处理不良资产的通行做法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如美国因美国储蓄贷款机构破产带来的巨额不良资产问题成立了接管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TC),RTC的成立为政府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推行系统性的银行重组计划开了先河。借鉴国外的经验,从产权方面入手,当前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主要有:(1)债转股。债转股是资产管理公司将原来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或被持股的关系。(2)重组。重组包括许多形式在此特指债务重组、企业重组和行业及跨行业重组。(3)出售。出售包括将资产打包批发或者零售,是不良资产处置较为简单有效的一种方法,也是资产管理公司较常使用的方法。(4)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经过一定的组合,使这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比较稳定并且预计今后仍将保持稳定,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把这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的收益权转变为可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信用等级较高的债权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
2.构建运作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改革,即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国际先进银行的实践经验对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体制和内部运行机制进行改造,公司治理改革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从具体层面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以利润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成本为约束,以客户为中心”,责、权、利密切结合的现代企业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3.构建运作良好的政府管理制度
一方面,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由“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1)使那些主要管理企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向制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进行行业管理。(2)改革现行政府审批制度。行政审批日益增多的寻租现象和低效率必然导致金融市场的低效率和混乱。(3)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提高政府效率。另一方面,加大政府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建设和信用环境的维护力度。政府部门要加大力度,在积极规范自身行为的基础上,要发挥政府在经济环境和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4.构建运作良好的国企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思路已清晰,目标也己明确,当前遇到的主要问题是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在所有权要求上的缺位和在其他权力上的越位,表现为政企不分。因此,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要的是要明确政府作为国有产权代表在“所有权”方面的权力界限和要求,最终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效率。
5.构建运作良好的金融制度
一方面,优化金融组织结构,为实现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奠定基础。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不具备全面推行混业经营的条件,而只能分步渐进地进入。逐步放开国有商业银行不能投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限制,推行混业经营。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控制银行不良资产风险。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建立起科学、完整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为目标。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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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通货膨胀;银行;信贷
中图分类号:F8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1
一、引言
2010年以来,我国市场物价呈现明显上涨的态势。2012年10月份,我国CPI同比上涨4.4%,创25个月新高,工业品出厂价格反弹,物价上涨趋势由农产品、延伸至工业品上游行业。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已经处于通货膨胀的环境之中。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信贷也业务如何应对困境、突破困境、获得收益至关重要。
二、通货膨胀下银行信贷出现的问题
(一)操作问题造成的风险因素
第一,银行不良贷款率处于偏高状态、脱离实际情况,部分银行通过注资开发客户或进行新的贷款来清收不良贷款从而导致新的风险;第二,在信用社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没有依照规范进行操作,随便置换其他银行贷款、不按规定发放贷款和贷后资金监控不到位问题仍普遍存在;第三,项目贷款的隐藏风险较大,集团客户贷款风险聚集,部分地方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的财政还款缺少有效保障;第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评估不合理、评估没有按合理规范运行,实物抵债资产底数不清、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不合规处置资产、变相公开竞价;第五,政策导向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政府对地方支持不够;第六,地区控制经济风险的能力有限,财务收支核算和损益不科学,不能建立有效地费用开支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账外资金清理滞后于实际;第七,一些地区的资金盲目流动性困扰经济发展。
(二)客户贷款风险增加、偿还能力降低
即使在通货膨胀背景下,从目前我国的市场分析,贷款仍属稀缺资源,调控手段的应用使得贷款更加稀缺。因此基于贷款的稀缺性,贷款的价格水平会随着央行的加息而提高。利率的提高,使得贷款客户的财务费用成本上升。而物价的上涨使得企业的产品成本进一步增加。一旦企业经营资金严重短缺,企业经营则难以维持,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也随之逐渐下降,其贷款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三、通货膨胀下促进银行信贷业务的思考
通货膨胀的种种弊端,给银行信贷业务造成困境。但在此情况下银行可以在信贷业务中帮助企业谋划,以此获得收益、促进自身发展。
(一)帮助客户更新观念,回避不良融资行为
根据当前法律制度的要求,信贷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相关务部门所发现,则所遭受的会被有关部门实施罚款,严重者会被相关司法部门进行刑事惩处,同时有关部门还能对企业实施无限期的核查追究。所以,非法融资并无法切实的为企业提供真正的利益。所以银行可以以此发挥作用,相当一部分由于在融资中有过违规的情况,已经有过不良记录的企业,当被有关部门惩处之后进行了反醒,银行可以帮助企业树立积极的态度进行信贷业务,并渐渐的促进其依法履行责任,保障企业不出现至少要少出现问题,尽可能的避免信贷风险。如此一来,不仅能够保障企业的经济收益不受损害,塑造了企业素质高、遵纪守法的形象,同时对银行的业务发展有利。
(二)帮助企业在正常信贷情况下规避风险
由于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复杂性、信贷业务的繁琐性、国家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之间的分歧等情况,即使企业在信贷思想态度方面非常端正,往往也无法达到无差错的履行。同时,由于通货膨胀,所以在今后很长的时间中,信贷如何保障效率、比啊门面风险,也是企业想实现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银行要系统掌握新申报表的要求、含义、格式与相关政策,适应新法律法规,对企业的收入、费用、收益等环节实施全面研究,帮助企业规避信贷风险。
(三)合理筹划信贷策略,提高经济收益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信贷,不出现问题、不造成各种经济风险,这是银行的精神与要求,然而这和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有着较大的距离。所以,银行在做好信贷业务时,还要有一种更强的水平,达到完成业务和企业收益最大化的科学平衡。换句话说,企业信贷是需要达到的,但企业在信贷业务的时候可以切实、合法的根据法律的要求实施,不但不出现问题、不造成各种法律风险,并且还可以给企业带来效益,让企业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达到企业信贷成本尽可能小,而企业利益尽可能大的效果,这也是银行信贷业务得以发展的最有力保障。同时各级银行要加大短期理财产品、实物黄金、委托贷款、信托、基金等产品的普及度,吸引客户闲散资金。有效吸引客户融资,各级银行合理确定信贷规模,满足不同客户资金需求。另外,还可加强与小额贷款公司、国外金融机构、正规担保公司的合作,使信贷资金压力降低。
(四)争取政府的重视,将政策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充分调动政府、企业、社团和公众四方面的积极性
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掌控经济行情,强化对地区资产的存储。各级政府应将资金存储倾向于银行等机构,使地区资本累积获得主动权。必要时对银行在经济政策上予以优惠,对潜在发展潜力及时了解,从而采取有效举措,防止资金流动起伏过大。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要发挥自身监管和引导作用,要对于经济行业的经营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以此采取相关措施,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公共环境,充分运用各种调节机制,调动企业、社团和公众共同坚持可持续发展。
四、结语
总之,信贷业务是银行和企业等客户共同参与的业务,银行的努力程度如何,对提高银行质量是至关重要的。银行不仅要采取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来突出与强化自身作用,为企业等客户的信贷提供科学的指导,而且要使自己的服务行之有效,促进自身发展,以此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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