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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农民专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 合作社 优势 劣势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10-0048-01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河南地区的产业化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将政府和农民之间的连接者和桥梁,在如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对于河南地区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时间比较短,并且发展的速度是很快的,所以并没有得到很完善的发展,这样就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问题。因此,我们要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起足够的重视,只有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充分的发挥,才可以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从而促进时代的发展。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1.使得农民更加有组织性,促进农业的经济发展
近阶段,一般农业都是以一家一户来进行生产和销售的,这样就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小和生产效益低的现象。这样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直接收入都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这种生产方式的抗风险能力也是很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将农村的农民进行组织,有规模有组织的进行生产,这样的生产不仅仅极大的提高了生产的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农业在经济上的规模形成,使得农业所取得更多的效益并且增加了产业之间的竞争力,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业的发展更加的快速和顺利。
2.增加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促使农民能够联合起来,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有组织的生产和销售,这样就可以使得农民成为一个整体,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和好处主要都是针对于农民来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最终目的就是使得农民获得更多的收益,使农民过上好日子从而促进农村的发展和进步。
3.提高农民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定期定点的进行社员大会,在大会中对于前段时间的经营情况进行一定的分析,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每个成员都对于实际的经营情况有所认识,并且在大会中还要进行一些重大决策的决定,学习相关的政策等等一系列的内容,这样可以使农民的思想得到提高和解放,增加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技能等,从潜移默化中提高了农民的自身素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劣势
1.规模小
在我省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额相对于其他的省市来说是比较低的,这是由于我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时间还不是很长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直处于初始的阶段,并没有取得比较大的提升。生产规模相对其他省市来说是比较小的,相对的宣传力度也没有达到,这就造成了我地区的很多农民还不知道或者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是很了解。另外,我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没有做出很好的示范作用,这样就造成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当地没有很大的带动力,并不能够使得所有或者绝大部分的农民信服并且加入,使得许多农民还停留在原来的生产水平之上,并没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合作。
2.不具备品牌效应,产品价格低廉
品牌的建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讲是十分重要的。品牌的建设有利的不仅仅是当地的农民,更是对于整个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我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没有具备品牌效应这一特点,这就造成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低,使得整个产品销售的价格低。就我地区的现状来看,目前有合作社已经对于商标进行了注册,想建立起属于自己的品牌,但是我地区的大部分合作社还是没有对于品牌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没有对于商标或者品牌进行注册。河南地区目前对于产品的生产都是不够成熟的,生产的都是一些比较初级的产品,并没有对产品进行升级,这样就无法使得产品获得高利润,也无法使得产品的销量得到提升。这种现象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十分不利,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着抑制作用。
3.缺少人才
人才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只有从根本上掌握了人才才能够使得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发展,才能够更快更好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从而促进农村的发展,使得农民更加的富裕,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目前农民整体的文化素质都不是很高,文化水平大都是小学或者初中,在农村中有点知识的几乎都外出进行打工,而没有选择留守农村进行建设,因此农村地区是比较欠缺专业性的知识人才的。目前我地区的农民的农业技能也不是很高,经营的水平也是比较低的,这种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4.机制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从建立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就得到了广泛的重视,我地区也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相应的投入,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省发展也是很快的,在几年的时间里已经小有成效。但是由于过快的发展使得合作社的内部产生了问题,在我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都是由几个人来进行管理的,这样就会造成合作社没有完整全面的管理制度从而使得机制不够民主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失去了信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文主要就我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论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和劣势进行了相应的阐述,希望对于我地区的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尹欧. 榆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3.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向农业产业化、经济信息化、农村城镇化转变升级的历史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5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增产、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截止2012年3月底,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5.23万户,出资总额7995.56亿元,实有成员总数1321.19万个。合作社建设促使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各个环节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已经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度较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虽然红旗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障碍因素阻碍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主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内部管理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农户弱,合作社普遍缺少必要的经营费用,缺少适用的配套机具和水利设施等问题,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个人认为,对现有的合作社进行提档升级是关键,下面就红旗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档升级过程中采取的措施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
一、更新理念,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企业化进程
合作社的两大基本功能是组织力和带动力。而长期以来,我们把合作社的作用仅限于提高农民走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当作一个中介组织,忽视了它作为一个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导致许多合作社规模偏小,自身实力不强,带动力很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实现现代化大农业的主要载体,加快推进合作社企业化进程就显得更加重要。企业化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像企业一样经营管理,以工业的理念发展农业,把它当作企业来办、项目来抓,以抓项目的精神抓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创新体制机制。增强自身实力,提高带动能力,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抓投入、要回报。有了效益,才能有实力,实现快速发展、可持续发展;有了实力,才能为农民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真正达到农民利益和资本利益的互利双赢。
二、提档升级,加快培育一批重量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走规模化、高质化之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否则将被市场无情淘汰。红旗镇的工作重点也由原来的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严格按照《合作社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做到边发展边规范;一是明确重点,加大培育。对有一定规模、产业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重点培育对象,明确联系领导和责任人,逐一跟踪抓落实;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利用土地流转的良好契机,扩大种养殖面积,不断延伸产业链;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实现从初级农产品生产到初加工农产品转变,从生产型向生产销售型转变,增加附加值。二是加强联合,互利共赢。各合作社发展水平不等,各有优劣势,强化合作,整合资源,发挥各自专业优势是一条重要途径。同类合作社可以强弱联合,采取兼并、转让等方式,迅速扩大规模,增强搏击市场的能力。今年红旗镇将以新农村创业园蔬菜合作社为龙头,联合长胜村葡萄种植合作社,峻丰村丰源蔬菜专业合作社,成立红旗镇蔬菜合作联社,以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为重点,带动红旗镇设施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三年内联社大棚、温室至少要达到1000栋以上,增加冬季蔬菜窖储能力,实现蔬菜反季节上市,提高冬季蔬菜本地供应能力。三是拓展领域,丰富体系。随着现代化大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发展生产加工型的合作社,还要发展生产服务型合作社。近年来其他一些地方已发展了一些行使播种、机耕、收割的农机合作社,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今年新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利用国家农机补贴等优惠政策,组建了新农村农机合作社,主要用于农机服务,经营面积覆盖到了全镇耕地面积。
三、培育人才,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人才是第一资源。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档升级工程,首要的是人员素质的提升,这样才能保证合作社的旺盛生命力和持久发展力。一要搞好培训。组织有关专家、学者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财务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开展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驾御市场经营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合作引进人才。采取内选外引能人担任合作社理事长、监事会主席,要大胆引进“职业经理人”,弥补自身知识能力的缺陷,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展现“职业经理人”了解市场、善于经营的特长。三是鼓励社会能人和大中专生到合作社创业发展。鼓励农村大学生返乡、城市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技术干部到农村创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他们在职称评定、个人福利待遇上给予政策倾斜,使人才到农村站得住,留得下,有所作为,让各类人才积极投身到合作社的创业发展中。四是校社联合。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大中院校、有关专家建立技术合作关系,逐步培养自己的专业技术人才,为合作社快速发展提供技术保证。
四、加大扶持,努力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大的瓶颈也就是缺乏资金问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融资贷款、赊购生产资料,鼓励金融部门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门槛,打破条条框框,确认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的抵押物,不断完善农信担保体系,破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培育清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提高奖补额度,并且要常年支持,不能一次性补助了事。三是建立保障机制,整合生产要素,将农机、水利、科技优先对合作社进行重点配套组装,对现有农机合作社侧重搞好水利和科技的配套组装,加快解决合作社水利设施投入不足问题,提高农业生产的灌溉条件,增强抗灾保产能力;促进先进的农业实用技术与合作手卜的有机结合,为现代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五是合作要更加紧密。目前各条线都有相关的政策,要让合作社及时知晓了解,在项目资金申报上,充分体现扶大扶强扶优原则,让帮扶资金“打捆”使用,切忌变成“慈善救济”,让具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享受政策,加快发展。
(作者单位:164700黑龙江省拜泉县拜泉镇农业经济综合服务中心)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管理缺位 机制 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2-0075-04
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经营形式、市场化程度和农村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革。围绕改善农业经营效能、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各地诞生了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从2008年开始,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以每月1万家的速度在增长。截至2012年3月底,全国依法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達55万多家,覆盖全国91.2%的行政村,实有入社成员達4300多万,覆盖全国17.2%的农户。分析合作社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共性和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关对策,对确保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按实际运作中管理决策者的不同,合作社管理模式可划分为农业大户管理型、龙头企业管理型、政府部门管理型和农户共同管理型。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呈现不同的特点,也各自存在明显的问题。
农业大户管理型的合作社在组建时难以找到真正能将合作社办大办强且维护成员权益的带头人,且若带头人素质不高、知识陈旧、信息滞后,很容易导致合作社后继无力或解体。龙头企业管理型的合作社则在实际运行中往往因为合作社管理和决策由企业把持,以致农户弱势地位无法得到改变,容易出现“富了公司,穷了农户”的现象。政府部门管理型的合作社常因政府部门这一外力的介入,形成农户与行政势力之间重复博弈的一种不稳定制度均衡,政府过度干预,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受到地方政府的左右。农户共同管理型的合作社则由于大多数个体成员经济实力弱小,资金、农业技术和管理才能欠缺,容易导致后续规模扩大、追求可持续性发展时举步维艰。同时随着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内部成员由于能力、发展、机遇或贡献等不同,不可避免地出现地位、权利及收入的异化现象。一部分社员脱颖而出,使合作社又走上大户管理型的道路。
这些问题看似各不相同,但都体现了一种强势群体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上的侵犯,而其背后折射的正是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问题——农民管理缺位,即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覆盖率较高,但在其管理中广大农户的参与度却很低。
二、农民管理缺位问题的原因分析
农民管理缺位的原因,可分为自身的和外部的两种。
(一)农民参与管理缺位的自身原因分析
1 自有资本匮乏
为提高农民务农种粮积极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切实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同时也应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加速向现代农业转型阶段,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程度大大提高,各种现代农业生产资料大量使用,农资、农机、土地和用工等费用呈现持续大幅上升趋势,2010年农用机油价格同比上涨10.3%,饲料价格上涨8.3%,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7.2%,农业生产服务价格上涨4.3%。随着农业生产进入高成本时期的同时,农业生产效益也在不断降低,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农户的总结余较少。从1990年到2010年的20年间,农民的可投资率仅提升了5.11%,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
农户总结余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农户可用资金的多少,更反映了其参股入股专业合作社的能力。在大部分农业合作组织中,资本或股份占据着控制性地位,导致了资本所有者和普通社员地位不平等现象。
2 人力资源不足
2009年底,全国实际人社农户约2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8.2%。大多数农民的管理能力、经济实力以及合作意识都还没有達到自发联合形成合作组织并有效管理的水平。国内一些文献和学者的调研都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力资源主要由农业大户、政府职员、私营企业家组成。同时,合作社的管理主要基于股份的比例,大多数农民被排除在组织管理者之外。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工轻农,轻视农业发展和农民教育问题密切相关。大部分管理技术、科技人才乃至农业院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不愿到农村,服务农业。数据显示,我国涉农院校130万大中专毕业生中已有80万离开了农业,2011年第一产业人才缺口達218万人。同时,由于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近年来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选择外出务工。根据我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中女性占49.2%,51岁以上的占25%。这些以老年人、妇女为主体的农村劳动力,即使有能力加入合作社,也很难参与到管理决策中。
3 创业精神欠缺
由于具有较高文化水平和经营能力的农村劳动力大多流入城市或进入第二三产业,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具有创业精神的农民数量稀少。从数据可看出,我国农业合作组织中农民自发组建的还不足50%。对于农民而言,他们追求的是帕累托改进而非帕累托最优,如何提高自身收入才是主要目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不仅是引导者、组织者,也是绝对的领导者,参与农民往往是非理性跟进,加入时就抱着“搭便车”的想法,习惯于服从命令,对参与管理决策基本没有兴趣。
4 内部成员异化
根据《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立法原则是希望农民通过参与合作经营实现共同致富,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员的能力不均等、出资额不均等、贡献不均等等情况,成员内部将分离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决策者与被决策者、高收益者与低收益者等,出现明显的成员异化问题。随着贫富差异加大,资本不断集中化,进一步加剧了社员地位的差异。合作社涌现出的“能人”逐渐主导经营管理,如果他们的民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私心较重,则往往会将其他社员排挤出管理层面。
(二)农民参与管理缺位外部原因分析
1 制度约束欠缺
大部分合作社在内部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方面存在着结构性的缺陷,没有形成社员控制的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的日常运行一般由理事长或经理一人操作,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既缺乏对合作社理事长、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监督,又没有对合作社进行外部监督的包括外部审计、工商年检、主管督查等法规、制度要求,普通社员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2 政府部门介入不当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表现较为明显的行政主导趋向。当合作社发展到有足够的经济基础或一定规模时,就要进入行业竞争,如果仍一味提供政策扶持和支持,就会使合作社的运行带有强烈的政府依赖性,抗风险能力较差,无法做到真正的自负盈亏、良性发展。而且进入管理层的村级干部往往会实行寻租行为,谋求自身利益,把持合作社的管理,使普通人社农户成为摆设,将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化、程序化。
三、基于农民广泛参与管理的模式探索
合适的管理模式应当建立公平民主的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机制,以保证参与农户因禀赋不同等自身原因所造成的缺位问题。要建立公正严谨的制度约束机制,应对政策法规不完善或政府部门不当干预等外部原因所造成的缺位问题,从而确保社员充分享受到合作社带来的“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好处,推动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农民致富。
(一)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是多元主体在共同利益上形成的联合体,其本质是经济利益的一体化、共同化,而每一个参与合作社的主体实际上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的。因此,合理分配所得收益是多元参与主体实现稳定合作的基本前提,应在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处理好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当地农户所特有的地缘、血缘、业缘和俗缘等各种关系,形成一种相辅相成、互利互惠的具有民主性、灵活性、服务性以及强大生命力的良性利益机制。
合作社利益分配机制应当透明化和规范化,按合作社章程及合作合同规定办事。除股息分红外,对合作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盈余分配方式,公积金、公益金、风险保障金的提留比例,均要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合作社成员初始投资的增值部分,则应通过一定形式及时向社员返还。通过这些对外获利、对内服务的措施,社员一则通过参股入股获得合作社股息分红,二则按合作合同向合作社交售农产品获得收益,三则又可按惠顾原则从中得到利润返还。社员们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利益,而且获得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有效增加了农户的收入,调动了农户参社护社管社的积极性。
(二)内部约束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中各参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合适的内部机制来进行约束。合作社在成立时就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章程来对组织职能、组织机构、社员权责、财务管理等做出严格规定,确立参与企业、政府部门、农业大户、普通社员及其它经济组织之间应共同遵循的制度化、规范化行为准则。
要在明确产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按照《合作社法》要求,建立科学的权责制度;依法设立理事会,实行成员(代表)大会决策制、理事会负责制和监事会监督制;在明确划分理事长、经理、管理人员及普通社员的权责基础上,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决策、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鼓励参股入股,公正分股配股,充分发挥股份合作形式的优势,使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结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提高全体社员的参与度,实现对合作社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管理决策等重大问题的监督和约束,同时也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关系。
通过契约或合同将参与者连接起来,在依据合同规定为社员提供生产信息、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产品收购和销售等服务的同时,也要求社员严格履行合同,按约定从事生产,且违约必究。合作社应规范社内外的合同签约行为,帮助社员解决合同纠纷,引导企业与农户双向提升诚信意识。
(三)权益保障机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营中,多方参与者利益的实现除了有分配机制、约束机制外,还必须有一套贯穿制度设置、组织建设和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机制。
合作社应依法建立内部章程,制定财务管理、民主监督、经营决策等规章制度,并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契约等,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规范各自行为。制定生产营销制度,要求社员按预定额进行生产,减少盲目性,并规定履约标准和违约罚则,以制度保证合同兑现。要设置价格保护制度。
合作社章程中要明确规定成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各方权利和义务明确到位。同时应根据合作社具有的功能设置相对应的管理部门,按正规程序进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保证对全体合作社成员透明公开。
合作社组建时就应考虑可能面临的商品性、市场性、政策性风险,认识到这些风险会引起生产效率、供求关系、经营效益等波动,并以此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制度。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模式的分类
基于合作社内部治理方式将合作社治理模式划分为“能人型”、“政府主导型”和企业家型” 李三虎(2008)。依据掌握控制权社员的类型,将合作社治理模式分为投资者主导型、惠顾者主导型、投资者――惠顾者主导型、投资者与惠顾者共同主导四类王军(2010)。基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将合作社治理模式划分为传统模式、拓展型传统模式、管理模式和公司模式刘同山,孔祥智(2013)。作者认为按照内部治理方式的分类标准比较模糊,而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程度很难衡量,作者比较赞同按照掌握控制权所有者类型划分治理模式。产权是解决委托问题时不容忽视的因素,同时也是最有效的激励手段。现代产权理论认为剩余控制权(以下简称控制权)权力的行使影响着企业剩余及所有者的利益。控制权的不同配置会形成不同的委托关系及治理效率,因此根据剩余控制权的配置对治理模式进行分类是比较合理的。基于掌握合作社控制权的所有者类型,笔者将合作社治理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中小农户主导型治理模式。中小农户主导型合作社领办人和社员都是中小农户(相对于同类型合作社社员的生产规模),合作社遵循“自愿入社、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基于惠顾额分配盈余、资本报酬有限”等合作社原则,属于传统合作社类型。在社员人数较少时,合作社实施社员共同管理,一般不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结构;在社员人数较多时,合作社从社员中选出能人来管理合作社,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控制权掌握在中小社员手中。
2.大户或技术能手主导型治理模式。该类型合作社主要由种养殖大户、运销大户或技术能手牵头,中小社员共同参与。该类型合作社是我国合作社的主体,张晓山和苑鹏(2009)认为,在我国没有大户的加入、没有合作社的企业家,就不可能有成功的合作。社员同质性是我国合作社的短暂现象,而社员异质性则是合作社的常态。随着社员在生产规模、资金、技术、入社动机等方面差异逐渐增大,社员分化为核心社员(大户或技术能手)和普通社员(中小农户),核心社员凭借资本、信息、技术、市场等优势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中小社员则处于依附和被控制地位,合作社演变为少数人控制的合作社。合作社存在双重委托关系,一方面是中小社员作为委托人,委托核心社员作出正确决策,从合作社收益中获得利益增加;另一方面是核心社员作为委托人,委托中小社员按照生产技术标准保质、保量地向合作社提交农产品。
3.政府部门主导型治理模式。该类型合作社主要由村委会、供销社、农技部门等政府组织或准政府组织牵头成立的合作社。合作社管理者一般由村干部担任或是相关政府部门委派。合作社委托人和人有着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双重纽带关系,对于合作社人来说,合作社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合作社及社员的经济利益, 而且还将通过社员的利益表达影响到自己的政治利益 (如村干部的连任等)。
4.管理专家主导型治理模式。随着合作社的规范性和管理复杂性不断增强,管理要素在合作社发展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资本主导让位于管理主导,专业化管理将成为合作社治理的趋势之一(豆景俊,2007),合作社的控制权由不具有管理优势的社员经营者移交给具有管理优势的专业化管理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管理者极有可能会利用信息优势侵占合作社利益,出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合作社治理的核心是对管理者的激励和约束。
5.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企业型社员凭借资金、技术、管理或市场等要素优势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这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主要形式之一。该模式下,农户社员与企业之间是购销关系或雇佣、租赁关系。企业是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关键要素的主要提供者,其通过直接管理合作社和以股份分红为主的盈余分配掌握着合作社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合作社的委托关系表现为普通社员(农户)与企业之间的委托以及企业与其雇佣的经理人之间的委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模式的影响因素
1.合作社发展阶段。合作社与企业一样,有初创、成长、成熟到衰退等多个发展阶段。Cook将合作社发展周期分为五个阶段:发起阶段;有效运行阶段;运行困难阶段;衰退阶段;面临退出,或是继续,或是转型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合作社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对治理模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在发起阶段,社员往往为了共同的利益诉求如获得价格改进、抵御市场风险等而联合起来。合作社一般规模较小,社员同质性较高,组织协调成本较低,与之相应的是社员共同治理模式。随着合作社快速成长和规模的扩大,对资金要素的需求不断提高,根据要素配置理论和集体行动逻辑,作为主要资金的提供者――大户或是企业处于谈判优势地位,在多数中小社员用脚投票的基础上,必然要求掌握合作社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随着合作社的不断规范,管理取代资金成为合作社发展的关键,合作社由社员管理转变为雇佣专业管理者(职业经理人)进行管理,治理模式则由大户主导型或企业主导型演变为管理专家主导型。
2.生产要素结构。根据契约理论,合作社是由资本、劳动、土地、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组合在一起的合约。这些要素在合作社剩余生产与实现过程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根据价值理论和资源配置理论,将控制权配置给重要资产的所有者是有效率的,而资产的重要性则受到资源的稀缺性、专用性、流动性及产权比重和贡献的影响(刘汉民,2007)。不同治理模式正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在合作社内部不断博弈的结果。当资本在生产要素中占绝对优势时,会呈现出大户或企业主导型治理模式;当土地要素占优势时,拥有大规模土地要素的大户则会掌握合作社的控制权;当管理要素成为合作社发展的瓶颈时,则会出现管理专家主导型治理模式。当各要素势均力敌时,可能会出现共同治理的模式。
3.社员结构及关系。合作社首先是人的联合,社员结构及关系影响着合作社治理成本及治理模式的选择。本文中的社员结构主要指的是社员在利益、资源、能力等方面的异同。异质性较强的社员结构会造成社员之间冲突、矛盾以及不对等的信息和地位等,从而影响合作社的治理。基于血缘、亲缘、地缘建立起的社员之间的认同、信任等社员关系在合作社治理中发挥着“剂”的作用,对减少合作社内部冲突、降低社员之间的组织协调成本、监督成本、履约成本等交易成本,形成合作社治理的软约束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Bonus(1998)认为合作社的成功得益于社员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徐旭初(2006)提出,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治理中,很大程度是基于人际关系或情感,而不是正式制度和对合作社理念的认同。
4.要素市场的完善程度。合作社治理模式变迁的过程中离不开要素市场的作用,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着合作社治理模式选择和变迁的成本和风险。目前我国农村的资本、土地、劳动以及人力资本等要素市场还不够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作社的市场交易成本。对于我国农村资本市场而言,由于缺乏完善的合作社信用评级体系,加上可抵押担保物较少,导致合作社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比例较低;同时缺乏股权交易的二级市场,使得合作社资本的流动性降低,资本承担的风险增大,资本所有者必然会掌握合作社控制权。土地流转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使得原本细碎、分散的土地变得集中,小规模、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将被大规模、集中化的经营方式取代,合作社经营方式的改变也必然带来治理模式的变更。目前我国缺乏农村职业经理人市场,在经理人声誉机制、评价机制等缺失的情况下,合作社所有者不能也不敢将其经营权交由外部职业经理人,从而制约了管理专家主导型治理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促进农业科技推广,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通海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争取项目扶持、典型示范、税收优惠等措施,当前着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是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载体。
一、基本情况
通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始建于2002年,至2012年12月已有6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了市场法人资格,其中拥有注册商标8个,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1个,全县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5795户,占全县农户76413户的7.6%,。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3943户;组织对农民的技术培训11331人次,销售农产品总值15625万元, 支付给农民约14380万元。合作社盈利704万元,二次返分给社员628万元,占盈利89.2%。有效地增加了农民收入。
二、依托专业合作社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1.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将单打独斗的农民组织起来发展生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通海县云秀玫瑰专业合作社成员由成立时的32户发展到2012年的210多户,玫瑰种植由70亩发展到500多亩,带动周边的农户100多户进行玫瑰花种植,逐步形成了该村花卉产业支柱;通海县雪宝禽类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460户,社员年饲养蛋鸡规模达400万只,年产鲜蛋约1.2万箱、实现禽蛋销售收入3238.6万元。占全县规模饲养蛋鸡的三分之二,养殖业迅速发展成为当地的主导产业之一。
2.发展了优势特色产业经济,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专业合作社依据当地的自然资条件,促进特色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通海县云秀玫瑰专业合作社2011年发展玫瑰种植500多亩,年产鲜切花2000多万枝,实现收入1500万元,兑付社员玫瑰花款1456万元,户均6.9万元。比当地未参加合作社的农民人均增收近万元。
3.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户统一提供种苗、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种养技术,统一品牌,统一销售等产前、产中、产后各种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实现了农业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挖掘了农业增收潜力。
4.提升了农产品质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探索出一条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标准化的有效载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组织保证。首先,统一订购种苗、统一物资供应,从源头上控制了国家禁用物资的使用,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其次,通过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品牌,使农产品通过无公害或绿色食品认证成为可能;最后、通过科技培训为农产品质量提供了技术保证,通过统一销售把农户推到了市场的最前沿,使其能直接体会到农产品质量带来的影响,从而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5.创新了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难题。为解决资金缺乏的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创新融资模式,缓解了资金压力。通海县天绿专业合作社为解决社员生产资金不足的问题,大胆创新服务模式,认真学习了2006年中央1号文凭文件关于“引导农民发展资金互助”的精神和央视报导省外成立农民资金互助的经验,经社员代表会讨论决定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以内部融资解决开展农资服务和社员生产,生活资金紧缺的问题。2010年底合作社累计向600余户筹集1100万元,累计向社员开展融资服务916笔1028万元,用于购买化肥、农药、种子和耕牛,手续简便,解决了普通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难题。
6.农户土地入股分红,促进了农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原则,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农民按照股份从合作社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的分配收入。通海县高大酸菜山柑桔专业合作社是我县第一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在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原则,农民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柑桔树)转化为股权,委托合作社统一经营,按照股份从柑桔专业合作社收益中获得一定的比例的分配收入,目前222户农户以350亩山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按每亩每年500元,以土二轮延包剩余时间18年为时限进行折价207万入股,种植柑桔200多亩,2010年销售柑桔900吨,实现收入140.3万元,扣除生产成本、费用后实现可分配盈余40万元,分配给社员红利33.1万元,每亩入股承包地实现分红1655无,有效地增加了土地的收益,积极探索了土地流转方式方法,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三、存在的问题
1.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均衡,发展不规范。通海现的69个专业合作社中,分布不均,发展不规范;一是从地理位置分布来看,坝区较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较快;二是从经济发区域展来看,经济发达地区较经济相对较弱地区发展的快;三是从产业发展来看,花卉专业合作社较其他产业合作发展的较多。同时也有部位专业合作社发展不规范,缺乏规范的管理机制,严重制约合作社的发展。
2.专业合作社规模大不一,服务水平参差不齐。通海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规模大小不一,规模较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达200—300户,其服务能力相对较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带动农户的能力相对也较强;规模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有成员5—6户,服务能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带动农户的能力相对就较显弱。
3.社会及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成立时大多数少资金缺场地,贷款不易,虽然政府在合作社成立时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但对发展的合作社来说,特别需要社会各界及政府给予资金、信息、技术的大力扶持。
四、发展对策
目前,尽管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存在规模小、带动力弱、管理粗放等诸多问题,发展专业合作社也不可能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所有问题,但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经济组织,是引导农民“抱团”进行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的最佳平台,是保护和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根本保障,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引擎。因此,要进一步做大做强通海县现代农业,就应当积极引导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切实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1.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农业产业及农村经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管理指导,规范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和带动力。实现通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地区各农业产业中积极稳步、均衡、健康发展。
2.重视引导宣传,正确引导。对广大农户及农村干部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和作用,用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鼓励农民积极创办专业合作社。
3.强化政策扶持。帮助合作社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难题,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群众发展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积极稳健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收入。
参考文献:
1.岳学文.用活社员股金增强服务功能[J].玉溪农业,2011(1).
2.岳学文.农户土地入股分红合作多赢共同致富[J].玉溪农业,2011(3).
关键词:农业发展 农民增收 专业优质农业 经济发展
农民增收困难,农民负担过重,是新世纪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事关国家稳定和发展的全局。千方百计扭转农民收入连续下降的趋势,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应对国际竞争和挑战、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一般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文明辐射农村的现实途径。农民进城打工可以获得现金收入,直接支持农业建设和农民生活的改善。同时,一部分农民外出打工。等于增加农业人口人均资源占有量。可以使经营农业的人口收入增多。两方面同时起作用,对促使农民增收、减少城乡差别是极其有效的。从全国整体上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也与收人构成有很大关系。在工资性收入高的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也高,同时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也小。例如,我们选3个典型省份2002年的统计数据相比较:江苏省是发达的省份,农民纯收入为3979.79元,工资性收入1993.74元,占全部纯收入的50.1%;河南处于中游水平。农民纯收入为2215.74元,工资性收入567.07元。占全部纯收入的25.6%:云南是落后省份,农民纯收入为1608.64元,工资性收入286.17元,占全部纯收入的17.8%。同时。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水平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05、2.82、4.50。根据这些宏观数据。似乎可以确定,家庭经营收入的上升空间并不大,促进农民增收的捷径是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城市化进程。
然而,根据我们对河南省洛阳伊川县农村的调查。发现对于一些贫困山区,情况并非如此。
一、外出打工,并没有使农民脱贫致富
我们于2006年12月,采取抽样调查和问卷的形式,调查了洛阳伊川县的两个典型村一老虎窑村和云水村。其中,老虎窑村是全国贫困村,本次调查获有效问卷95份,覆盖人口453人,占总人口(673)的67.31%。人均纯收入(不含财产收入和转移收入)692.56元;云水村有效问卷40份。覆盖人口178人。占总人口(350)的50.9%,人均纯收入(口径同上)1895.72元。从村民外出打工的情况看。老虎窑村常年外出打工的有73人,占劳动年龄内人口的32.2%,而云水村常年外出打工的有33人。占劳动年龄内人口的28.4%,见表1。
从上表可以看出,云水村的户均劳动年龄人口和户均外出务工人口略高于老虎窑村,然而二者的人均纯收入相差了1100元。通过调查其纯收入构成。我们发现二者的差别主要源于家庭经营收入,见表2。
我们将调查数据同河南省的平均数据相比较,发现老虎窑村和云水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所占纯收入比例均高于河南平均水平,而且越是贫困的地方,工资性收入所占的比例越高,这似乎和全国的整体情况背道而驰。其中。老虎窑村村民无论是工资性收入还是家庭经营收入都低于河南省的平均水平,但急需提高的应该是家庭经营收入。
二、影响村民工资性收入的因素
老虎窑村、云水村外出务工人员的人均月工资为481.02元和503.77元,其工资水平相当低。这些打工人员中,有五成是在本县工作,其中,以在煤窑、石料厂居多,五成在本县外的城市或者外省工作。煤窑、石料厂对所需农民工技能要求不高。劳动强度大而且工资偏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在本县外以至外省打工的村民。则成了我国现阶段庞大的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流动人口以低收入为主。根据2004年全国6城市流动人口抽样调查登记流动人口收入情况仍可以粗略地看到,流动人口月均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90%以上,其中有接近45%的流动人口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并且。河南洛阳、甘肃兰州、四川成都流动人口收入较低,月均收入在500元以下的比重分别占69.18%、67.29%和62.92%。
老虎窑村、云水村村民文化程度比较低,初中及以下分别占所调查人员的93.68%、84.62%。并且大部分没有受过技术培训。即使到了大都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也难以找到中、高收入的工作。这种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
就老虎窑村、云水村的实际情况比较而言,老虎窑村村民面对贫瘠的土地,仅仅依靠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更加难以维持生计,许多村民只得接受一些报酬很低的挖煤、采矿的工作,一年利用农闲时节在附近矿厂干上三四个月,这是老虎窑村村民的人均工资性收入低于云水村村民的主要原因。
三、发展“专业、优质”农业,是洛阳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首选路子
老虎窑村村民以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而云水村则不同。云水村虽然也是一个山村,但其优先发展了大棚蔬菜、养鱼业,其家庭经营收入远远高于老虎窑村。我们考察了云水村种植有经济作物(包括养鱼)的农户和没有种植经济作物农户的收入情况,见表3。
从上表可以看出,云水村经济作物(包括渔业)给村民带来每人1070.48元的纯收入,每户纯收入增加4763.64元;由于种植经济作物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因此,工资性收入较没有经济作物(或渔业)的农户每人减少641.30元,户均减少2853.79元。整体来说,种植经济作物(或渔业)的农户人均纯收入提高429.18元。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云水村没有种植经济作物(或渔业)的农户来说。其工资性收入明显高于同样没有经济作物的老虎窑村。究其原因,是因为云水村村民多了一个选择的余地:即有机会在搞家庭多种经营还是外出打工之间做一个比较合理的选择。而老虎窑村的村民劳动力大量闲置,打工成了唯一创收的出路;尽管外出打工的人数不亚予云水村的村民,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却相对较低。就本例而言,外出打工,还不如在村里创业。根据农业专家的意见,虽然老虎窑村的自然条件略次于云水村,并且不像云水村那样濒临黄河,可以发展渔业。但因地制宜,可以发展林果业、放牧式养殖业等。我们认为,对于像老虎窑这样的贫困村,与其鼓励村民一窝蜂地外出打工,还不如鼓励村民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增加家庭经营收入,让农民可以在打工和搞家庭经营之间做一合理安排,让那些更加合适的人出去打工,这样才有助于增加人均工资性收入,有助于使村民脱贫。
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
近几年来,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为增加收入、提高产品竞争力而自愿联合组织起来的互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组织和制度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有效载体。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的联合,注册资金较少,抵押资产不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筹集资金比较困难,特别是购买农资、收购产品等临时周转性资金和推进农业标准化、改善服务设施等短期投入性资金普遍缺乏。各级农业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发展农村经济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金融服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服务工作。
二、开拓创新,努力做好金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
1.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向未经规范化认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
2.把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服务工作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支农工作的重点之一。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逐步加大对产业规模较大、规范化和组织化程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促进农民增收较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入。对经规范化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生产经营正常、经营收入稳定、有还款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3.贯彻落实《*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是规范和促进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信贷业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会同农业部门深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调研,了解运行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细分信贷需求,作出信贷总体规划;要按"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资金优先、利率优惠、授信管理、周转使用"的原则,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合理选择信用、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等贷款方式,做好信贷服务;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周转使用;要适当降低信贷利率,减轻贷款户负担;要建立健全信贷档案;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贷后检查及跟踪工作,防范信贷风险。
三、合力推进,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环境
1.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熟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主动配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服务工作,及时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应的政策及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等资料;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沟通,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授信和放贷当好参谋;要及时总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情况,协助做好信贷调查、发放和收回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安全;要在自愿基础上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户进行资金结算;要积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确实发生损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
2.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与农业部门沟通,对评定的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予以适当优惠;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贷款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对不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社员的贷款申请,要及时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我市农业已经进入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快速发展时期,但随之而来的家庭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日益显现,家庭分散经营很难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相适应,也越来越不适应农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市场化、机械化和现代化需要,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适时调整生产关系,使之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农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农民自愿联合组成的互助型经济组织,是连接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提高农民市场地位的有效载体,是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实现农村发展“第二次飞跃”的重要途径。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定发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到428个,连接农户、企业和市场2100个,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起步阶段,仍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管理制度不健全、稳定性较差、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与农业发展阶段性变化还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城乡一体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打造出独具*特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科学发展模式,创新土地经营方式和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因地制宜、多元创办、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市场运作”的思路,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充分发挥市、县农合联作用,引导龙头企业、种植、养殖及加工大户、乡村能人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形成纵向相通、横向相联、产销衔接、贸工农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群,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自,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以农民为主体,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规范运行,实现组织成员利益最大化。
3、坚持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原则。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根据农民合作要求和市场需求,结合实际,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和运作模式。
4、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市场规律,积极正确引导和给予政策扶持,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
5、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保护力度,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切实保护农民专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1、2009年,全市要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以上。其中丰南、丰润、滦南、乐亭、唐海、迁安、迁西、遵化、玉田每县(市)区发展10个以上;开平、古冶、滦县每个县(区)发4个以上;路南、路北、芦台、汉沽每个区发展2个以上。
2、到2012年,全市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个,全市有90%以上的农户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80%以上的大宗农产品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加工和销售。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和形式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整合资源,突出地方特色,渠道、多区域、多层次联合与合作,依托主导产业、优势产品龙头企业,重点发展以农产品“种、养、加”为主的专业合作社要采取引导农民自办、农村能人领办、与龙头企业合办、基层销社领办等方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导有销售渠道、生产加工能力、有资金实力的专业大户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层次丰富、内容广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群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建立,健康发展。
各级政府要积极鼓励支持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资金互助作社。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唐办发〔2009〕31号)精神,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采取土地经营权入股、对外招租等形式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四、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作用
各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以下简称农合联)承担着本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统领、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职能,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参与制定所辖区域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协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严格行业自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确保健康发展;要配合财政及有关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的申报、专项扶持资金的落实,凡涉及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扶持以及考核、奖励、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由同级农合联推荐,共同组织项目和资金的申报实施;要吸纳各类专业合作社加入农合联,壮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队伍;要开展生产、技术、营销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所需活动经费由农合联提出规划,同级政府每年定额给予一定的补贴;负责考核、评定、推介所辖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真正成为政府与农民联系的桥梁纽带。
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扶持力度
1、市、县两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搞好“农超对接”,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和“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等工程,畅通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售。
3、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打造自己的品牌,积极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和环境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4、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科技推广项目,经论证筛选后,优先纳入各级政府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予以扶持。
5、人民银行和各级金融机构要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扶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估,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联合担保贷款。政策性银行要积极支持农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社,参与资金入股,确保资金互助合作社资金储备规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6、对直接从事种植、养殖的专业合作社可作为农业生产者,对其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政策,免征增值税;对新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凡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7、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兴办的各类市场、加工、销售网点,要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土地审批上予以优先安排。
8、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探索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成员土地使用确权办法,通过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资本化,推进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按规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土地,也可以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
9、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登记注册。
10、公安、交通部门要在辖区内尽快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产品供应链 绩效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77-03
一、引言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经济竞争日趋激烈,单纯依靠提高自身技术求得发展的潜力越来越小,而企业面临的市场需求却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自身竞争力,企业之间逐渐相互联合,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由于相互联合的企业间存在供需关系,所以当把所有企业连接起来,便呈现出链式结构,及所谓的供应链。20世纪90年代初,涉农供应链管理的出现,使得农产品的供应链研究呈现出新的局面。农产品的生产者意识到在将农产品由生产推向市场的过程中,建立有效的供应链是获得利润的一条有效路径。世界各地的农业产业企业和龙头农业公司纷纷开展供应链实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就其宗旨而言,具有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双重属性,其经济效率的实现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保障。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其发展也伴随着诸多问题,直至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其发展才走上了正规的路径。伴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其内部治理问题,生产标准化问题,产品的市场销路问题等都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是最终研究的目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如果实现产品的供应链管理,将会对组织的发展产生有利的影响,那么,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产品供应链的存在是否具有可行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供应链中的运作流程怎样,农产品供应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会产生何种影响,将是本文探讨的问题。
二、概念界定
1.供应链。对于供应链,学术界至今没有统一的概念界定。国内外学者以及相关单位基于供应链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其进行界定。就国外而言,史蒂文森(1989)认为供应链包含增值过程和分销渠道控制,它是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用户的用户的流,从供应的源点开始到消费的终点结束。
哈瑞森则认为供应链是一种功能网链,它执行原材料的采购,并且将它们转变为中间产品和成品,再成品销售给用户。马丁·克里斯托弗(2001)将供应链定义为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过程和活动的上游及下游企业组织所构成的网络。美国供应链协会认为其是涉及从供应商的供应商到客户的客户的最终产品生产与交付的一切努力。供应链管理包括贯穿于整个渠道来管理供应与需求、原材料与零部件采购、制造与装配、仓储与存货跟踪、订单录入与管理、分销,以及向顾客交货。
在我国,马士华(2000)指出,供应链是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模式,它以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原材料的采购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通过销售网络把最终产品送到消费者,其节点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以及消费者。我国2001年实施的《物流术语》将供应链定义为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用户活动的上游及下游企业所形成的网链结构。本文认为马士华对供应链的定义更为具体,所以本文采用其对供应链的定义。
2.农民专业合作社。2007年以前,我国许多学者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定义,如池泽新(2005)、狄金华和钟涨宝(2006)等,2007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义为一种互的经济组织,其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它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由于此定义的应用较为广泛,本文中也将采用此定义。
三、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的可行性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这就要求提高合作社的盈利能力。现阶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销售初级产品为主,很少有能力开展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因此其获利空间小,社员得益少,而且在初级产品的销售上,合作社与营销大户相比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如果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得以建立,相应的农产品的精加工和深加工的水平就可以得到提高,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吸引更多农民入社,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社占据核心优势。首先,在农产品的供给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相应的优势,使得其他连接处的组织不能替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户在自愿民主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经济组织,农户(社员)就是农产品的提供者,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完全掌握初级产品的来源。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据市场需求信息,有目的性的组织社员生产特种农产品,这同样是其他经济组织很难做到的。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中介机构,能够通过多样的渠道、各种各样组织获取市场供求信息,从而居于供应链上的信息中心。再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到政府政策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仅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更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政策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种种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鼓励并且支持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服务。各地政府制定并落实税收优惠、保护性补贴、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信贷支持、人员培训等多种政策与措施,以引导、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稳定发展,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四、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流程
建立并保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供应链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具备严格的供应链的运作流程,即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制定农产品各环节计划、进行农产品的采购、进行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进行农产品物流配送、实现农产品的退货。
1.制定农产品各环节计划。农产品的各环节计划是农产品供应链的首要部分,在供应链的所有流程中居于首要的地位,甚至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性能在一定程度上都由它决定。农产品的各环节计划主要包括前期采购决策的制定,精深加工方案的确定,产品的分级、筛选、清洗、包装方案的制定以及配送、退货方案的制定等方面。农产品各环节计划为农产品从种养殖农户到消费者的各个环节提供了标准和规则,从而为确保农产品供应链的效益和效率打下基础,是进行农产品供应链优化的依据。
2.进行农产品的采购。因为农作物从播种到成熟具有特定的周期,为了采购到符合市场需求的农产品,从农作物的播种开始,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应该与农户订立合同,使农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进行特定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在产前生产资料的采购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采取统一采购的方式或者监督农民根据合同的要求选取作物品种以及相应的化肥、农药等。同样,农产品的产中服务也应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农户提供,特别是产中的技术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农户生产的农产品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农产品经过农民的标准化种植(养殖)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收购农户的农产品。
3.进行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对于具有资金优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自有的农产品冷库和精深加工工厂。加工工厂所处地理位置应当交通便利,环境良好,以方便初级农产品的运入和成品的运出。对于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科学合理的加工流程是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应当建立起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系统,对于进出厂的农产品都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检疫,检验达标才能进入市场进行流通。对于资金欠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与冷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形成合同关系,以进行农产品的储藏和精深加工。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决定了农产品的质量层级以及进入市场后的价格。在农产品的精深加工环节,应当完成农产品的筛选、分级、清洗、包装、检验检疫等任务,确保产品质量。
4.进行农产品物流配送。农产品配送主要包含两个环节:一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分销商或零售商;二是从零售商或分销商到消费者。对于特定的农产品,其对物流运输的要求较高,比如生鲜农产品,由于其易腐烂,所以最佳的选择是实行全程冷链运输,以防止其在运输过程中变质腐烂。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产品配送中居于主体地位,由其统一进行需求信息的管理,统一对农产品进行调配,同时,应适当简化供应和配送体系,有效利用运输车辆,提高运送效率。
农产品的配送具有自身的特点,对于物流车辆和设施要求相对严格,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较大,许多合作社因为资金实力而无法建立自身的良好的物流配送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寻求与物流公司的合作,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第三方物流公司的优势。第三方物流公司一般有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可以缩短物流时间,提高配送效率。相对而言,第三方物流公司专业化程度较高,冷链物流比较容易实现。
5.实现农产品退货。农产品是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必需品,具有购买次数多,购买总量大的特点,与大型工业产品相比,退货流程也相对简单。农产品的退货通常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消费者退回农产品。实现产品的退回是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主要包括退回过期和质量安全不达标的农产品。二是实现废弃物的回收。就农产品而言主要是实现农产品包装的回收。回收后进行材料的重复利用。农产品产生的其他废弃物则进行相应的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不能对社会和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在农产品的退换过程中,也形成了供应链中逆向的信息流和物流。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供应链对绩效的影响
在对组织绩效的管理中,其重要目标之一在于降低成本,实现信息快速流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产品竞争力,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农产品供应链,将会在以上几个方面产生作用,从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绩效产生正向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从而用较低的成本获取相对较高的收益。确保能收回所付出成本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获得利润。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借助其组织优势向上游延伸,将生产环节与销售环节有效衔接,缩短上游流通环节,并且向下游延伸,使农产品直接进入零售市场,减少了流通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而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统一采购、统一加工、统一配送,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时对农产品进行分级、加工、包装,这样就减少了大量不必要的物流成本,降低了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
2.有利于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我国农产品大多是小规模生产,产品生产经营产业化和规模化程度较低。农产品竞争能力低。与此同时,农产品的产品质量问题屡见不鲜,主要原因是农户个体实行分散生产经营,流通渠道的复杂多样、不规范的农产品生产以及缺少必要的检验检疫措施等都使得农产品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而就市场需求而言,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构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核心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能为农产品实现生产经营的产业化和规模化提供有利条件,同时为农产品的质量提高创造有利的条件。因此依托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产品供应链的确立,是提高我国农产品竞争力的必要条件,也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3.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信息流的共享与快速流通。高效的供应链可以保证信息流的畅通。目前,有多种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可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息平台,为经营农产品实现信息快速获取、交流提供了信息支撑。例如在供应链的下游,超市通过其内部网络将其内部营销、库存等情况全部由计算机管理,同时通过外部网络,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供应链节点组织之间的快速沟通以及现代化的电子方式的财务结算。供应链的建立可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组织之间信息分享与流转,缩短信息流通时间,从而更加迅速的履行客户的订单,削减多余的库存,提高顾客满意度,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绩效的提高提供保障。
六、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从理论的角度分析了供应链的发展及应用,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供应链结合起来,提出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并且通过分析,认为建立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产品供应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立产品供应链过程中具有核心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产品供应链中须执行以下运作流程,即制定农产品计划、进行农产品的采购、进行农产品的精深加工、进行农产品配送、实现农产品退货。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产品供应链通过降低流通成本,实现信息快速流通与分享,提高产品竞争力,从而有利于合作社绩效的提高。
(基金资助:基于供应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绩效评价研究,四川广播电视大学2009年度科研课题立项,项目编号KT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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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始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截至2010年6月30日,固始县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462家,其中,种植类196家,畜禽养殖类119家,农机类68家,水产类20家,林业类19家,茶叶类17家,其他类23家。注册资本总计12.77亿元,成立时登记社员户数11.9万户。在4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河南)省级示范社2家、(信阳)市级示范社10家、(固始)县级示范社30家、行业重点社60家。经营范围已覆盖了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服务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申报认证和资源整合,拥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优质农产品23个,(河南)省级名牌农产品3个。固始县90%以上的养殖大户均加入了合作社,1000亩以上的土地经营大户全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
(一)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建立现代经营模式的要求,通过把社员、农民组织起来,解决了生产关系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集聚,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基础条件。固始县金地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城郊乡大棚村为中心,吸纳社员631户,统一经营土地面积达5054.8亩。由于过去千人千条心,种植作物是“小而全”,商品率低,市场竞争力弱。合作社统一组织经营后,形成了千人一条心,按照合作社种植规划组织生产,种植水平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全面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目前,该社全部实行订单生产,与市场实现了完全对接。
(二)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实现节本增效、促进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依靠现代化的装备。固始县已注册运行的46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多数成立时间不长,但农业装备条件都有一定程度的改善。经过对固始县183家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调查发现,农田设施配套程度由40%提高到76%,完好率由32%提高到81%,机耕比例由70%提高到95%,机播比例由8%提高到40%,机收比例由80%提高到100%。
(三)提高了农业科技应用水平
科学化是现代农业的核心。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中,均把新技术的应用作为重要手段,把引入科学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经营理念作为主要措施,把提高技术集成配套程度和产品科技含量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固始县润东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提高水稻生产科技含量,投资150万元,新建了现代化育秧工厂,2010年育秧规模达8000亩,通过温室育秧技术、机械插秧技术、合理密植技术、化学除草技术,平衡施肥技术等稻作先进实用技术的集成配套运用,与传统种植方式相比,亩效益净增20%以上。
(四)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围绕一个产业实施系列化开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始定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最显著特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成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主要动力。固始县佳茗茶叶专业合作社是一家由九华山茶场发起、南部山区茶农为社员的茶叶专业合作社。过去,分散的茶农各自种植自己的小茶园,由于加工工艺跟不上,产品质量无保证,经营效益极低。组建合作社后,分散的茶园成为生产基地,茶农成为经营员工,龙头企业、有机食品、九华山品牌等实现了共享,形成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产业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五)提升了农业发展理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升农业发展理念方面发挥着引领作用。一是坚持以市场为引导,组织社员进行商品化生产。二是突出主导产业和主要产品,实行规模化经营。三是用工业理念经营农业,开展产加销一体化开发。四是走“节约、集约、高效、协调”的发展路子,把农业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固始县赵岗乡固始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在赵岗乡石堰村承包荒山7000多亩,建立了生态养殖园,并配套建立了固始鸡博物馆,组建了固始鸡研发中心,全部实行企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实行统一育雏、统一饲料配方、统一应用散养固始鸡模式、统一防疫和产品统一销售,实施一体化经营后,社员户收入大幅度提高。
(六)提高了从业人员素质
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人才摆在合作社生存发展的重要位置,不仅采取各种措施招揽人才,而且注重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既为合作社的发展增添了后劲,又实践了现代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的经营理念。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按照建设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要求,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固始县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列为试验区建设创新“机制”的主要内容,制定专项工作考核细则和考评办法,并建立了严格的督导检查机制。明确乡镇和县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理顺条块关系,细化工作措施,保证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初步形成了举全县之力促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出台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固始县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固始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及管理办法》和《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配套出台了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并坚持“说了算、定了干”,狠抓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对通过(河南)省级、(信阳)市级、(固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的,固始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著名商标、有机食品认证及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奖励5万元;对4个建立育秧工厂,示范推广机插水稻温室育秧技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始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奖励;2009年,固始农行、农发行、农合行、天骄银行四家金融部门共投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贷款0.5亿元,固始县农口部门共落实上级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621万元,固始县农业局结合“油料倍增计划”和“小麦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实施,在1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示范区4431亩,落实物化补贴物质折资56万元。构建服务体系,开展农技人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对子活动,实现了服务零距离。
(三)强化综合培训,提高发展质量
固始县坚持以开展综合培训为重点,注重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上狠下工夫。一是为提高服务人员的履职能力,对各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二是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对(固始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全面轮训;三是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素质,按照合作社的专业分类,农业局、畜牧局、农机局、特产局等部门分行业组织了专题培训。通过培训,不仅达到了规范运行的目标,而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了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留得住的新型人才。
(四)强化规范引导,落实监管措施
一是在建章立制上加强规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章程》摆在健全制度、规范运行的统领位置,把建章立制作为实现民主管理、规范运行的基础,做到管理有序,有章可循。二是在完善内部收益分配上加强引导。帮助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制度,制订盈余分配方案。使利益联结成为“双赢”的保证和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重要体现。三是在规范产业开发上加强指导。要按照高标准的开发思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高效开发,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把生产基地建设、名牌农产品创建、优质农产品认证等作为自觉行为,把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机械化作为重要的目标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手段。
(五)坚持示范带动,促进平衡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贷款融资 农村信用社 对策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目前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23个,总注册资本2.8亿元,主要有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机业等,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通过合作社实现了联合,提高了自身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如黑山协农种植专业合作社,通过产前统一采购、供应种子种苗,产中统一供应农资、统一技术服务,产后统一开拓市场、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甚至统一价格,有效地促进了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布局,降低了生产和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延伸了农业产业链
随着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壮大,经营范围开始从原先的生产销售逐步向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方向发展,使农民有机会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业进入新阶段后,农产品的竞争不再是单纯的价格竞争,而是品牌、科技、质量和服务等的综合竞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不是简单的生产合作,而是产加销一体化的合作,不但能把农产品卖出去,而且还能卖出个好价钱。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了农民收入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地降低生产交易成本,保证农产品生产和销售,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农资、种苗,统一销售农产品,并向社员提供免费的技术指导,避免生产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降低了农产品生产交易成本。
二、制约农村信用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融资的主要因素
(一)贷款主体尚未被认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农村信用社对这种农村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承贷主体持怀疑态度,目前虽然设有农村经济组织贷款科目,但没有发放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但信用社担心贷款发放后,由于贷款使用者分散、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贷款清收困难,形成风险。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发育水平不高,经济实力不强,注册资本金较少,可提供的抵(质)押财产不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的,往往达不到农信社的贷款条件。只能对其成员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或抵押贷款。
(三)农村信用社金融创新能力和创新动力不足
从锦州地区的情况看,农村金融体系还处于市场化的初级阶段,市场发育程度不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较差,农村信用社面临的竞争压力有限。对于农村地区,信贷资源相对稀缺,信贷市场竞争强度低,农村信用社对提供差别化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不高。同时由于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对经济主体的信用约束不足,对银行债权存在保护不力的情况,造成农村信用社创新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导致在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常常面临机构不积极、不响应、不配合的问题。
(四)集权式的信贷经营管理体制制约了创新机制的形成
农村信用社实行了省联社、市办、县级联社的垂直管理体制,基层联社贷款权限同样受到限制,县级联社虽然具有法人资格,但还没有真正成为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新的信贷产品要经省联社审批同意,要在省联社的指导下开展。由于省联社目前未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政策和实施办法,基层联社踌躇不前。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还很低,管理不规范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规模偏小,服务层次低,竞争力不强,规范化建设水平总体上不高。尤其是大部分合作社虽然正式登记了,但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锦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过一年来的发展仅有少数合作社成功地建立了自身的产业链,实现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但大多数合作社对会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签订订单和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服务,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方面作用未完全发挥出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之间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多是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的经营格局。
(六)政府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多数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政策,基本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进行落实,加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没有财政项目资金的扶持,仅靠合作社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发展起来的。
三、对策及建议
(一)农村信用社要立足创新,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服务工作
制定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要提高对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认识,广泛开展调研,探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省联社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金融服务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规范业务操作规程。
积极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级工作
对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逐一建立信用档案,筛选出产品特色优势明显、组织运行顺畅、经济实力较强、服务功能完备、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信贷支持。
放宽农村信用社有关贷款抵押担保的规定
目前多数农民担保手段不多,能力有限,缺乏可用于抵质押担保的财产,致使大额资金需求被挡在信贷门槛之外。为破解担保抵押品不足的羁绊,农村信用社应鼓励原则上对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动产和不动产都可用于贷款担保,同时跟进完善政策审批、抵押登记、价值评估等配套服务。
(二)政府、信用社和合作社要实现三方联动
1.政府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经营程度。合作社的发展,不能只重数量,更要发展壮大。工商、税务和财政部门的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有效解决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难题。
2.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完善内部制度建设,规范运行
要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形成一批有较大投入,拥有较强研发实力,产业带动能力和深加工水平,规范完善的骨干合作社,使之成为全市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柱。
3.构建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分散市场风险
围绕信贷需求积极进行担保机制创新,鼓励政府及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出资组建新的农村担保机构;鼓励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等多元化的农村信贷担保体系,有效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实行贴息政策
各级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给予相应的利息补助,增强还贷能力;税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给予适当的减免,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补偿能力。
5.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并积极组织协调,关心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建良好环境。
关键词: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民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概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农村有组织发展经济和进行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是调动农户积极性,实现有效组织和高效率生产,完成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结构形式,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与作用,必须展开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全面研究。
1.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的现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范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在广大农村普遍推行,根据不完全统计,大多数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认知程度还处于关心和想要了解的阶段,但是,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在短时间尚未全面展现出来,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广大农户中的认知上还存在不足,很多农户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抱有观望的态度,必须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方面效益与收益,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农户的广泛认可,形成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发展、壮大的全面支持。
1.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为农户提供广泛而准确的生产信息和技术服务,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组织作用将分散的农户结合起来,形成农业专业经济生产的规模优势,共同抵御存在的自然灾害和市场变动的风险,从而走出一条集团化快速发展的道路,
1.3农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
不同专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不同的功能,农户对各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知也不尽相同,农户想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结构和模式的改变来提升自身的经营与生产水平,改善当前农户信息、技术和管理缺乏的问题。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接受程度不高
相当数量的农户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了解,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害怕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范围内自身的特点受到影响,降低了自身的收益和效率,这样的心态具有普遍性,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及上的困难,出现了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门槛心理”,难于跨越关键的步骤。
2.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速度缓慢
农户讲求实际的经济利益,如果没有切实的收入增加会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吸引力,同时,如果没有农户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将落入低质量和低速度的怪圈,而且还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外部农户加入组织的积极性,形成一个恶性的循环,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和作用难于发挥。
2.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难于增大
规模效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存关键,当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在不断增多,而在规模和影响力上却存在严重的不足,不但不能实现对农户需要的满足,而且不能起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发展的促进作用,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的艰辛和发展速度的缓慢。
2.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不足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运行过程中过多地重视专业性,而失去了对农户服务这一核心理念的贯彻,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能够为农户提供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也不能够为农户提供全方位的高层次服务,不能满足农户的普遍性与差异性需要,进而丧失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户的吸引力,影响到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
3.提高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措施与方法
当前应该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当作推动农村工作的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要将发展看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动力,最大限度地动员和组织真正有需求的农户的自主参与提高农民自身发展能力。
3.1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吸引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发挥规模、技术和集群化的优势,科学设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途径,这也是增强农户关注度,扩大农村市场的主要方法。现阶段,合作社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发展规模生产和专业化经营,促进了农户收入的提高,发展前景广阔。但是,随着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人数的增多,农业劳动力素质有所下降,加上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小,经营体制分散,这都制约了农业规模效益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制约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3.2大力培育新型农民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主动出击,通过愿意带领农民闯市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通过教育培训帮助农民增长农业科技、开阔思路、建立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扎实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