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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08 17:09: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第1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城市社区建设;社区参与

中图分类号:D63-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229-02

社区是城市社会管理实践的一个微观场域。随着全球化、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社区治理重要性更加凸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明确了社会管理不只限于政府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与这一社会变革相适应,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亟须向社区参与导向转型。社区参与,指“社区居民、社会组织自愿参加社区活动和社区事务的管理、决策和运作的过程”[1],是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治理合力,加快城市社区建设的内源性动力。

一、城市社区参与的实践功能

(一)拓展居民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培育社会信任

城市社区是以地域为基础形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然而,现代社会的深入转型使社区关系网络呈现出人际关系疏远、淡漠和社区自组织发展不足等特点。社区参与可以拓展社区成员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增进彼此了解,培养社会信任。

其一,在社区参与的过程中,原本处于原子化状态的个人相互联结形成各种社会关系,人们容易产生互动和情感认同,形成较强的责任意识,提高社区自治能力,从而有效解决集体行动困境、合理分配公共资源,协调邻里人际关系,扩展居民的公共生活空间,并促进社区自组织发展。而且,这种网络内部成员的信任关系可以通过中间人扩展至整个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其二,居民在参与各种社区志愿活动中,能够提升自己和受助者双方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久而久之,小范围之间的救助行为会进一步向整个社区和全社会扩散。这种公共道德精神是形成社会信任不可或缺的道德源泉和人格基础。

其三,通过社区参与,社区居民与居委会进行良好的沟通和互动,表达和实现合理利益诉求。这种互惠合作的搭档关系,能够促进公众对居委会的信任。

(二)实现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合理生产和分配,提升民生福祉

社区公共产品的供给和分配有赖于政府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而社区组织和居民的参与对于实施的合理性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民生福祉。一是社区居民是公共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可以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供应者反映自身需求,有效衔接需求—供应链;二是社区居民通过志愿参与的服务覆盖了社区安全、卫生、教育、环保、慈善等各个方面,是公共产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三是社区组织能够整合社区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资源,将分散化的参与意愿与资源有效整合,提升资源利用率;四是社区组织具有独特的优势,能够有效弥补政府与市场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双重失灵。

(三)完善基层民主,实现多元利益诉求

社区参与是公众表述自身需求、满足多元化利益的机制和平台。现代社会民众的需求日益多元,包括物质生活质量、精神文化和自我实现等方面。在社区参与的框架下,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与协商,人们只需付出很低代价就能解决问题、摆脱困境、满足自身需求,必定大大增强制度化维权和参与的意识。一旦民众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就会进而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甚至衍生出更广阔、更抽象的社会公平感和安全感,更乐意参与公共事务。因此,不但社区内务和利益冲突可以在社区层次加以解决,国家和社会管理事务也可以在此付诸讨论,由此扩大基层民主,实现社会有序稳定。

二、中国城市社区参与存在不足

社区参与总体上推进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进程,但参与的现状并不如政策设计时预期的那样乐观,也并未实现学界理论研究所期待的目标。

(一) 参与主体分布不平衡,总体参与率也较低

调查显示,当前社区活动的参与群体主要为离退休人员、中小学生和低保居民。而占社区成员主体的中青年,因忙于工作生活,鲜少主动参与社区活动[2],导致居民总体社区参与率偏低。

(二)参与领域不平衡,参与层次较低

在当前政府行政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参与局限于非政治性参与,如环保卫生、文体娱乐等目标层级较低的活动,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即使参与居民代表选举和民主决策活动,也大多流于形式,权力集中于居委会和少数几个社区积极分子手里,社区参与呈现表层化、形式化、工具化。”[3]

(三)被动式参与为主,参与渠道单一

事实上,“中国的社区建设主要由街道和居委会等权利精英来宣传和推动,社区事务也主要是由社区管理机构来解决。”[4]社区居民自主参与的意识不强,相当大一部分是在社区管理机构的行政指令下才会参与社会事务,显然不利于社区参与的发展。此外,居民很少以个人、正式组织成员等身份参与到社区发展中,大多通过参加志愿者组织来参与各种社区活动。

追根究底,社区参与不足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几点:一是社区建设中的行政化趋向和现行社区管理体制抑制了居民社区参与的热情。政府是社区建设与服务的主要推动者、提供者,社区居民在一味被动的接受服务过程中,极易将社区事务视为行政事务而袖手旁观。而在现有的社区管理体制下,居委会实际成为“国家行政链条的末梢”,承担了繁重的行政事务而未尽其能,难以满足居民的个性化和多元化需求,直接挫伤其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二是社区居民与社区的利益关联薄弱,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利益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力。居民与社区利益的关联越是紧密,参与的意愿就越强烈,反之,就越低。在旧有单位体制的影响下,多数居民“单位意识”很强,而缺乏“社区意识”,认为“城市居民的社会资源主要在社区外的组织中获得,社区只是其休息之地而非主要活动场所”[5];社区成员的需求不能有效从社区服务中得到满足,则难以建立对社区较强的归属感和依赖感。相应地,居民的参与度就较低。三是社区参与机制不健全,社区工作方法单一。虽然很多社区管理机构对居民的社区参予以了重视,但参与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居民参与:居委会的工作方式较为封闭,透明性和民主氛围不足;缺乏社区参与的操作性、规范性和程序性,使社区参与渠道不畅;社区工作者缺乏专业性,工作内容与方法陈旧、单一,使得后者普遍产生疏离感,难以融入到社区生活和社区事务中。

三、城市社区参与的实现理路

基于前述分析,要在城市社区建设中扩大公众的有序参与,有效发挥社区参与的功能,应注重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增强社区成员的社区意识,充分调动社区参与的积极性

强烈的社区意识是实现社区参与的思想基础。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社区管理者要重视满足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和共同利益,重点解决好群众的实际需求和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培养起“社区即家”的归属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使人们真正了解社区建设状况和活动内容,充分意识到社区参与是实现其利益需求的有效途径,促使居民理解和关爱社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参与技能训练,增强居民制度化参与社区事务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社区精英参与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二)培育和完善社区组织,扩展社区参与的渠道

一是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多样化的社区非营利组织,扩展社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搭建社区居民多元利益诉求的参与平台,有效弥补居委会在“居民自我组织与服务、整合社会信息与资源、调解社会纠纷、综合治理社区环境、维护公共设施等群众自治组织功能方面的欠缺”。因此,政府应在社区非营利组织的准入门槛、税收、管理费等方面提供良好的资源与政策支持,为其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强化对社区非营利组织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的监管,确保其服务质量和效能,使其成为居民参与的良好载体。二是建立和完善社区参与机制和渠道,促进居民参与持续发展。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保障居民参与的各种权利;建立社区参与的激励机制,比如,确定参与者可以优先享有社区服务的权利等,激发居民广泛、持续参与的热情。

(三)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增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

一是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基层政府要明确与居委会的关系,转变自身职能,对居委会进行宏观的指导、调控和监督,合理整合和配置社区资源,确保其有效利用;向居委会合理赠权,使其能够为本社区“量体裁衣”,自主制定有关社区服务、管理、运行等规章,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为居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二是增进社区民主。优化居委会的自组织功能,增强居民的参与意愿和政治参与度;注重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与民主管理,通过议事会、听证会、论坛等多种渠道扩大社区参与,同时,加强监督问责和回应机制建设,推进社区参与的良性发展。三是加强社区人才队伍建设。对现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其专业素质,并有计划引进一批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使社区服务走向专业化,吸引居民参与社区事务。

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参与模式并不意味着将政府排除在社区治理之外,相反,更应该重视发挥政府的效能,尤其是在提供基本保障和培育社会力量方面,政府依然无法被市场和社会所取代。在这一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达到社区“善治”,实现社会和谐,这应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 朱淋.城市社区参与研究述评[J].法制与社会,2010,(1):177-178.

[2] 张亮.上海社区建设面临困境:居民参与不足[J].社会,2002,(1):4-6.

[3] 章永兰,颜燕.现阶段城市居民社区参与表层化的原因及矫治对策[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05-107.

第2篇

(一)研究背景

所谓转型,首先是指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的转变,与此同时,社会制度上来看,转型还包括整个世界向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的转变,我们国家也正处在这两个转型过程中。一方面,我们的市场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成果;另一方面,以民主法治人权为核心的体制建设在我国也已经开始了;同时,人们的意识也在发生着变化,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同时关注自己的权利实现程度。

处于经济市场化的转型时期,社区建设也有着自己的特点。究竟社区建设发展到了一个怎样的程度,其中社区法制建设又受到了多大程度的重视,今后又将是怎样的发展方向,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模式的不同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探究。

截至目前,对社区法制建设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论是从现今与历史的对比,还是从它的成因、现状做出的分析,以及对未来的展望,这些都为这次的调查及写作打下了基础。

通过调查走访,初步了解了社区法制建设的现状,并从多方面分析了原因,希望从综合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二)研究方法

本次调查采取了无结构访谈法,以个别访谈与集体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结构访谈法是研究者按照一个概略性、指导性的访谈提纲所进行的访谈。无结构访谈有利于发挥访问者和被访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收集到原设计方案中没有预计到的许多新情况、新信息。但这种方法对调查研究者要求较高,访谈得的资料也难以进行定量分析1。

(三)研究意义

1.居民生活需要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品质以及权利的维护。人们目前主要生活在社区中,社区的发展与居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社区依法制轨道发展能够保障居民的权益得到更好的实现,同时提升生活质量。不论是普法宣传还是实质的法律指导,社区中的居民需要这类的法律服务。对于居民来说,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手续还是有些繁杂,对专业知识要求相对较高,很多时候居民遇到问题不敢诉诸于法律,这时社区的法制建设的紧迫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2.社区发展需要

社区要得到长远的发展,法制是必经道路。无论是社区治理、社区党建、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等等都要做到依法管理,摆脱过去人治大于法治的局面。而由于社区的法制建设所发展的时间相对较短,所以各项制度则稍显滞后或不完善。国家对于社区建设的投入正在逐步增加,借此机会,社区的法制建设更应受到重视并应大力发展。

3.社会法制建设需要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但是目前国家立法稍显滞后,且操作性较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飞速,相应的体制变革则稍显跟不上时代的步伐。社区作为基层自治组织,是法治发展的基础,但目前社区自治还没有完全形成,因此要做到依法治理社区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二、社区法制建设现状

现代社区法制建设自1954年正式拉开了帷幕。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出台,我国社区法制建设走上了有法可依的道路;《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使新型社区的物业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1987年,退休金社会统筹制度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了保障,他们的档案关系随之转到社区,享受社区服务;1993年,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实行,居委会、街道作为基层组织被赋予了审核低保对象的权利,社区中的低保居民能够领到相应的补助,保障日常生活,不用再像过去一样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还有一些国家部委的通知、规定等,涉及了社区党建、社区经济发展、社区文化卫生、社区卫生等方方面面,也惠及了各个层次的人群,使社区无论从硬件设施到服务水平都有了全面的提升,为居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居住空间,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样得到极大丰富,法律意识、主人翁意识都在逐步提高。

三、社区法制建设个案调查状况

具体来说,在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同样出现了以下问题。

(一)居民主人翁意识较低,活动参与度不高,社区凝聚力低

现在的社区给了居民更多的独立空间,而居民之间的交流也同时被一道道门阻隔了,很可能住了多年的邻居都不知道对方的名字,更不要提更深层次的交流。社区活动主要针对的对象就是退休老年人或是一些低保户,多数上班族可能就是一回家就把门关起来,休息日也是自己休息调整,很少关注社区活动。居民的主人翁地位没有得到发挥,真正涉及到社区决策的时候,往往居民是没有发言权的,居民对自己居住的社区没有认同感,不能真正的融入到社区建设中,所以很难达到群策群力。

(二)居委会与居民的距离越来越大

居委会作为居民自己管理社区的自治组织,本应是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但是目前居委会似乎是处于一级政府的位置,高高在上领导着居民,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并不是以居民代表的身份出现,而是和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听从上级指挥,做好传达工作,在和居民沟通方面则稍显不足。

现在,工作人员相比于过去的热心退休职工更加年轻化,有活力,但是缺少热情,坐在办公室里的时间大大增加,用在写材料应付上级的功夫多了许多,与居民的沟通却大大减少,他们对居民的状况的了解大多来自于电脑里档案的记载,一些新的情况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尤其是目前人口流动大,居委会掌握的情况则更显滞后。对于居民的需求了解不足,很难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也就导致很多居民认为居委会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这种脱离状态使居委会同样处于不利境地,他们的工作得不到承认和理解,夹在政府和居民中间,很难两全。现在的政绩需要看社会效应,而真正符合居民意愿的活动很多时候是得不到批准的,这也就使他们的积极性越来越低,而且形成了一种对内一套对外一套的作风。居民不信任社区组织,除非迫不得已,不会求得社区的帮助。同时居民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居委会和街道大多是以解释工作为主,真正的解决问题非常困难。

(三)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居民法律知识缺乏

社区对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一般较为到位,上级交代的硬指标一般能按时完成,但是对于法律宣传还是较为疏忽,形式较为单一且多流于表面,成效不大,往往是发一本很小的册子,有时还不能做到人手一册,具体的指导则相对较少,致使居民法律知识较为贫乏。居民的心中法律仍是高不可攀、政治性太强。社区没有专门的法律援助队伍,懂得专业知识的人员更是稀少,不能为居民提供有效的帮助,使诉讼的道路费时费力。虽然居民的维权意识有所增加,但是真正能从法律渠道得到实惠的少之又少。

(四)社区依法治理的基础不牢固致使管理水平较低

首先,资金不足、物质保障薄弱是制约社区法制建设的一大因素。政策的落实、活动的开展都需要资金做保障,但资金不足是社区建设中的普遍问题。社区在整个管理体系中处于基层位置,资金申请较为困难,可以申到资金的项目范围较窄,而且这些活动更多的是要符合上级领导的意愿,要能出政绩,否则很难被批准,这导致很多工作只能是纸上谈兵,居民的权益需求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其次,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社区依法治理的内容、形式、途径没有界定和明确。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较为不合理。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肯定和尊重,目前居委会处于街道的直属下级地位,没有自,不论人事任免还是经费划拨,甚至是日常工作,政府街道都处在领导的位置上。居委会成了执行机构,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居民自治组织的功能。政府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职能,反而是应付上访居民,不能解决问题。社区法治就只停留在表面,没有具体规划措施来落实。

再次,人事制度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一人兼多项,很多事情不能做到位,甚至一些分内工作没人做,要靠热心居民来解决。同时,任免制度不透明,把关不严,工作人员素质有限,其中大多是本社区退休居民,虽然也充实了一部分年轻力量,但是很少经过专业培训,对相关法律政策了解较少,对自己的职责没有明确认识,对社区工作没有足够重视,依然是人治大于法治,工作行为不能达到标准,敷衍了事。工资标准较低,激励机制不完善,文字材料比实干还要有说服力,致使一些工作人员把精力放在了制作材料上,与居民沟通少,长久以来,形成恶性循环。

(五)国家立法滞后,现有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规则性强、可操作性差

目前与社区相关的法律法规多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出台,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地方立法分散,各自为政现象严重,一定程度上的不科学和不成体系,没有全国统一的社区服务、社区治理的综合的法律制度,使其操作起来差异较大,不易把握。同时现有法律程序对于普通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来说仍相对繁杂。

四、社区法制建设问题的原因

社区完善的法制建设,通俗的说也就是社区领导者、执行者、社区成员都要按着法律来规范自己的工作和生活。现代城市社区失去了业缘关系、亲缘关系等传统力量的佐佑之后,以纯粹的契约关系连接,契约的效力最终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即法律效力得以发挥2。

加强社区法制是城市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提出的历史选择。但是由于社区内结构复杂,管理范围大,新问题层出不穷,同时由于是基层组织,重视程度不够,以致立法落后,很多问题得不到法律的解释。下面从居民个人、居委会、政府社会三个角度来阐述社区法制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社区居民权利意识、社区意识淡薄

居民受中国传统文化和传统法中的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权利意识缺乏,缺乏社区自治、社区参与的积极性,很难形成社区立法的愿望和要求,依法管理社区和依法规划社区建设的氛围还未形成,社区意识普遍不强,影响社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影响对社区的依法治理。在调查中,唐山市XX社区居民很少有过参与社区决策的经历,那些低保户更多的是去参加一些义务劳动。居民们反应,即使是去参加投票选举这类的活动,也只是走一个形式,根本不知道候选人是谁,就按照“指示”直接画圈了。

(二)居委会运行制度不完善

首先,由于居委会处在一个政府与居民的夹层位置,而且社区自治的局面尚未形成,居委会很难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而是作为街道政府的执行机关。这就使居委会的工作上要对街道负责,下也要对居民负责,上面的力量远远大于下面。面对着社区中的多种主体,居委会起着协调的作用,使它们能够和谐发展。比如说新小区就面临着物业与居委会街道的关系协调问题,而老小区则是基层管理组织与热力、燃气等其他组织的合作问题。城市社区组织结构将由单一的政府行政性组织,逐步形成一个由行政组织、社会团体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管理并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吸取的组织结构3。

转型时期,市场化经济导向明显,劳动、工资、住房、医疗、养老、福利等一系列制度不同程度上进行了改革,大量的“ 单位人” 转为“ 社会人”,管理任务剧增。

其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都比较淡薄,所以要给居民做指导有一定的困难。对于许多事情的判断不是运用法律,仍习惯于用人情伦理作为正确、是非的标准。部分管理者缺乏创新意识,思想观念比较陈旧,管理手段缺乏创新,沿用传统体制下的旧管理模式。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辐射面不够宽广,宣传力度不够,作为社区依法治理主体的居民群众文化水平和道德修养参差不齐,使法制建设推进有一定困难,而且对城镇社区法治建设的理论研究不深入我国目前对城镇社区法治建设理论研究的不深入和滞后性同样是影响城镇社区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原因之一。

再次,长期以来“人治”的观念根深蒂固,对社区建设重要性及重大现实意义认识不足。人员的招聘不够透明,社区很大程度上成了安排“熟人”的好地方,大家普遍认为社区的工作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且比较清闲,所以安排进来的一些人虽然一些是经过了考试,但是对社区工作方面了解甚少。至于社区的领导都是上面直接派下来的,对社区的情况不了解。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没有明确的定位。居委会的人员配置不足,一味的整合致使工作范围大了,但是做不细致了。在调查过程中,正是其中一个小区的居委会刚刚换届结束,由于几个社区合并,工作范围是原来的三倍,但是人员并没有相应增加。虽然表面上看社区的工作是面面俱到,事无巨细,但是实际上很大一部分都是虚有其名,工作人员一人兼几职,难免一些工作顾不上。一些居民也反映说,换届之后的居委会还不如从前了。

目前的人员考核制度有一些缺陷,很多实事做了可能没人肯定,但是只要文字功夫做足,一样能够弥补甚至超过实事的效果。在调查中走访的一些工作人员包括一些已经退休的,其中很多人都表示对这种考核制度有些不满,致使本来是一心扑在做事上,到后来只能被逼的一心扑在办公桌上。

最后,居委会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只能从民政部门申请。不论是工作人员的工资,还是活动的经费,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这也就使得工作人员必须要对上负责,毕竟那儿才是真正的衣食父母。所办的活动只要上面不同意,那么想要办成的可能性就很小。

(三)政府对社区法制建设监管难实现

国家对社区建设的投资有限,在划拨方面更显得谨慎。近年来,中国城市化速度明显加快,流动人口数量猛增,租房居住人数剧增。这部分人居住不固定,社区活动基本不参加,同时大多是外地户口,档案关系等不在社区内,社区组织不能对其有很好的了解。社区管理难度加大,现今的社区有着较为森严的等级管理制度,政府对社区的监管很难实现。

五、完善社区法制建设的对策

(一) 发挥居民自主意识,推进法制建设

强化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意识,坚持居民自治原则,使居民真正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充分肯定居民意见,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价值,引导居民为社区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来把共同生活的环境建设的更好。居委会尽量根据不同层次居民的不同需求,开展能够调动他们积极性的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增加居民们对社区的归属感。

(二)居委会完善工作制度,为居民办实事

居委会工作人员招聘重视其知识技能,使工作人员队伍专业化,同时要选择对社区工作有热情有想法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各司其职,各项工作有专人负责,而不是身兼数职。适当增加工作报酬,调动队伍的工作积极性,明确社区和社区组织的定位。基层组织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管理社区,街道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能,而不是管理职能。建立多元社区管理的主体,打破政府作为惟一主体的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共同建设社区。

将居委会的基层工作做到位,深入到居民中间,真正理解居民的需求,为社区居民做实事。改革考核社区工作人员的机制,使他们能够放开包袱工作,用真才实干赢得肯定。同时公正的评判能够调动工作积极性。

(三)进一步推进体制改革,完善监管制度

理顺政府与社区基层组织的关系,居民掌握自,决定和自己利益相关的事项,共同参与社区发展。社区内各组织各部门相互协调,依法规范自己的活动,提高社区经济、政治、社会生活质量。社区开辟自己的经济来源或者预留专门的活动经费,使活动开展更有保障。

引入第三方力量,完善监管机制,使居民能够状告有门,不至于再吃闭门羹。同时有效的监管对基层组织也是激励作用,使他们能够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居民服务。

(四)完善社区相关法律体系

对已有法律进行修改,使其符合现阶段社会发展需要。增强对社区立法的重视,增加高层次法律的数量,从宏观上把握社区建设。社区基层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规章,建立多层次的法律体系。树立社区法制新观念,使社区建设各项工作逐步踏上法制轨道,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建设

六、结语

社区法制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党和政府、居委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乃至全社会的通力配合才能实现。因此社区法制建设仅仅依靠居委会已不能适应社区规模化、复杂化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新的力量加入,以共同建设社区。

由于中国的社区法制建设尚处于开端,社会转型使得法制滞后性更加突出,调整城市社区建设的法律规范必然处于一种不完备的状态。

加强社区法制建设的根本目标在于将社区建设纳人依法治理轨道,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基层民主,实行居民自治,强化社区功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巩固国家政权的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注释

[1]谢俊贵.社会调查研究方法[M]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9:19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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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德鲁克基金会主编,魏青江等译.未来的社区[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第3篇

在中国现有条件下,与城中村相伴生的、具有鲜明过渡性意涵的都市村社型共同体是农民城市化的一种“新型社会空间”,是弱势的非农化群体“小传统”得以依托、行动逻辑得以体现的社会场域。这种组织化共同体是农民城市化进程中非常值得注意的“社会空间”。笔者提出的都市村社共同体概念,为村庄研究增添了“走向终结型的村社共同体”类型。

1990年代末以来, 大有燎原态势的城中村日益成为中国城市化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现象。这里的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化过程中,已经实现非农转化的村社区的组织及其社会关系网络等能在城市经济社会关系中延续下来,从而形成一种特殊的城市社区。由于已经或者正在形成的城中村与一些比较严峻的城市问题(如治安、流动人口管理、城市“景观”)直接或间接地关联在一起,因此,无论在当下政府、公众抑或学界的视野里,城中村都在相当程度上被建构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化现象。本研究立足于广州城中村个案,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就城中村依存的都市村社共同体的承续与变异逻辑进行探究。这既可以在理论上深化理解城中村现象,又可以在实践层面和政策层面上提供一条不同的思维路径。

在城市化的村庄研究中,非农化的“工业村”是比较集中的研究论域。 王颖通过对1990年代上半期广东南海乡村再组织的经验研究,指出非农化即乡村社区的工业化,这种新基础上的社区化是“集传统家族文化、地缘关系、群体基础结构、行政组织单位、社会实体、情感归属与社会归属于一体的综合性概念”,是“新集体主义”在社会意识、关系模式、组织方式上的现实化。(注:王颖:《新集体主义:乡村社会的再组织》,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165页。)折晓叶、陈婴婴则通过自然城镇化中产生的“超级村庄”的研究,发现这种村庄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内源性的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了“既是工业化的社区,又保留着乡土社会生活秩序与原则”的社区组织。(注: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9页。)这些具有代表性的非农化村庄研究发掘出,乡村城市化过程中,非农化虽然改变了原有的社区传统与结构,但传统与现代要素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互融合的关系,传统与本土可以成为创造与促进现代社区发展的资源。

城中村是中国城市化特有的现象, 西方经典理论在阐述由乡村向城市的转型过程中,并没有涉及过渡形态的“亦城亦村”共同体组织的存在形态与城市化意义,更没有着重涉及在周边已经完全城市化的社会情境下,“走进”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的变异与生存逻辑。在国外关于城市外来移民聚居区的研究中,如关于华人聚居区唐人街的研究中,有研究者注意到,这种“民族文化聚居区”是“深具社会经济潜质”的社区,在承担具有浓厚原乡本色社会文化“庇护所”的同时,更提供了让各种融入主流社会的因素得以发育与崛起的社会空间(注:周敏:《唐人街——深具社会经济潜质的华人社区》,商务印书馆,1995年,第263页。);关于非精英群体移民的社会融化研究指出,非精英群体更倾向于用乡土性的资源,更热衷于通过群体的内聚来为其社会融入提供服务(注:王春光、Jean-Philippe BEJA:《温州人在巴黎:一种独特的社会融入模式》,《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6期。)。这些研究表明,传统乡土性资源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社会融化中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地位。

都市村社共同体是本研究提出并借诸分析的一个核心概念。 这种新的村社共同体特指与传统小农村社共同体相对应、相区别的一种村社型组织,是以行政村庄为边界,建立在非农产业经济基础之上,并在非农化过程中依赖自身的经济、权力、历史、文化和社会心理等资源进一步凝聚起来的共同体组织,具体包括工业化的新型村社共同体与后工业化的新型村社共同体。由于本研究关注的城中村是完全进入城市地域、经济结构上也已经“去”工业化的特殊城市社区,因而,本文是关于一种特定类型的新村社共同体的研究。

一、缘起:“走进”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

石牌村是本文关于都市村社型共同体及其运作逻辑得以展开的实体空间, 同时也是笔者关于城中村立论的重要现实场景。

石牌村是广州市建成区内的45个城中村之一。 石牌村原是广州市近郊的一个普通乡村,1980年代初开始,它的农地逐渐被征作非农用途,村民聚落周边的农地逐渐被标准的城市建筑取代。1987年,为配合城市东移策略的实施,天河区在原石牌村域内成立了石牌街道办事处,村因此成为街道办事处辖下的一个行政村,并同时成为广州市第一个“街带村”、“街‘管’村”的农村社区。到1994年,村庄农地差不多全部征用完毕,在不断拔地而起的城市建筑的重重“包围”下,村域范围与村民聚落基本合为一体,形成内外特征均自成一格的城中之村。

城中村的发育成型过程, 同时也是原来的村社组织“走进”都市并成为都市村社型组织的过程。村庄非农转化中与非农化以后,随着村域优势级差地租的形成与房屋租金的刺激,依托于低成本的村民私宅,逐渐形成一个流动人口聚居区。1994年,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已达万人,超过本土常住居民的人数。其后,流动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到1990年代末,石牌村已成广州市声名显赫的流动人口聚居区。据2000年统计,区内共有本土居民9181人,3139户,外来入村租屋居住的流动人口4.2万人。近年来,流动人口一直比较稳定地维系于这种规模。异常复杂的流动人口聚落的形成,客观上对社区提出巨大的“治理”要求,原村社组织在诸多紧迫“问题情境”下顺乎自然地获得了崭新条件下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因此,进入都市以后,甚至到撤村转制以后,石牌村仍被称为“村”。一直都在治理着这个社区的,依然是村社型组织。也恰是在这一意义上,数量上几倍于本土居民的庞大外来人口只不过是“嵌入”这个村社型组织的一个重要变量。石牌村是一个在人口数量上以外来流动人口为主,但在经济社会结构上却以本土居民为主的特殊城市社区,村社型组织是该新型社区的治理主体。

在村社组织成为新型城市社区治理主体的同时, 也在进行着自身的“拟单位制”的建构。与许多非农化村庄一样,石牌村集中了大部分农地非农转化的补偿资金与相关资源,以此为基础发展出实力雄厚的社区经济;并以社区经济为基础,推动了包括村民福利(如居民生活补贴、社区合作医疗、社区养老、社区助学等)在内的社区公益事业的发展,逐渐建立了一个“拟单位制”的社区生活体系(注:许多研究者都注意到,村庄组织在非农化过程中,建构了一种类似于原来城市社区中普遍存在过的“单位制”组织,如毛丹提出的“单位化村落”,李培林提出的“单位制”村落社区。但笔者发现,城中村社区组织的“单位化”现象与一般城市的“单位制”有着本质区别,它的前提是社区组织拥有的公共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承受力,因此,充其量只能称为“拟单位制”的建构。),形成以行政村社组织为框架、成员与其从属的组织有着高度利益关联与社会心理凝聚的共同生活体。

值得关注的是, 进入都市的村社型共同体还“闯进”撤村改制以后的城市化发展之中。199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闹市区内仍然还有称之为“村”的社区,这与周边的城市氛围很不协调。1997年,经天河区委区政府批准,石牌街道办事处对石牌村进行了撤村改制的变革。改制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集体经济公司化,组建了三骏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撤销村党总支,成立了企业集团党委;第三,撤销村委会,原村委属下的27个经济社在行政管理上改组为27个居民小组,分五个居委会直接归街道办事处管理。显然,改制是要通过改革,实行对庞大村庄经济的公司化管理,通过居委化实现对非农化村民及居住地的城市化管理,由此实现制度与体制上的城乡一体化,把村民转变为市民,把农村社区转变为城市社区。

按照这一制度设计,改制既能够让原村民更充分地分享城市化利益, 同时又能够实现政府城市管理的策略,是一举多赢之策。社区经济的公司化,是要把繁杂的社区行政与社会事务“剥离”出来,转移到街道与居委会,这既可以节约原村委投资于办社区的大笔开支,又可以引入规范的公司化运作机制,从而推动经济效益的提升,让社区居民(同时还是公司股民)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居委化则可以通过强化政府相关职能机构对城中村事务的介入,强化街道与新组建居委会的联系与管理力度,优化流动人口聚居区的社区治理。按理说,这应该是一场上上下下都会有高度“共识”的制度性变革。

然而,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石牌村改制由于启动较早而未经村民公决, 但村委就撤村改制事宜给石牌街道办事处的一份报告中声明,“石牌村的村民虽然转为居民,但不论从人的素质,生活习惯,对事物的认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属农村型的”,并且还特别强调,“长期以来,村委会的自治组织形式已被广大村民接受且运行良好”(注:见石牌村委于1997年4月11日给石牌街道办事处的一份报告。),可见,在村一级的认知中,至少还没有产生出内在的需求。因此,这种改制还称不上是达成“共识”的变迁。无独有偶,1999年,天河区着手对附近的另外10个村进行改制。其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正式颁布实施,当中明确规定,撤村建居必须经由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才能付诸实行。起初,10个村的改制都遇到了来自村民与村干部的阻力,不少村第一次投票未获大多数通过,后经深入做工作,并经两次投票才得通过。邻近石牌村的猎德村本来也预定参与改制,但因抵触思想严重,两次投票都未获通过,最后只好暂时放弃。

石牌村的改制经历了七年多, 在政府具有明确定位的公司化与居委化的改制方案中,表现出明显的“非预期后果”。最具实质意义的是,多年来,在原村民委员会基础上新成立的几个居委会与一般城市社区居委会不同,它们由于经济利益、历史文化、社会关系网络等因素,共同组成一个以三骏公司为核心的都市村社型共同体,三骏公司也因此成为这个城中村社区事实上的“当家人”。而且,该现象至少在广州已实行改制的城中村中不是个别现象,这些改制公司因此被人们称为城中村社区的“影子内阁”。

如此“成熟”条件下的村改制为何得不到最主要“受益”群体的大力拥护与支持,公司化与居委化的“分离”性举措为何遭遇到村社“顽固”的“抗争”?改制中的这种上下分歧与“非预期后果”(注: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林聚任译,三联书店,2001年,第310页。),反映出政府行为之下、城市化过程之中的一个独特社会场域行动逻辑。

二、理论分析框架:布迪厄的场域理论

村社型共同体“闯进”都市,并能在撤村改制以后得到再延续。毫无疑问, 其生命力得到体现与释放的真正原因还在于它自身的场域逻辑。在布迪厄跨越诸多学科边界的繁杂理论体系中,场域理论是其精髓。其中,有三点意涵值得关注。

第一,场域是客观社会关系的网络结构。场域的诸构成要素中, 本质性的是把各要素联结起来的客观关系,因为“场域都是关系的系统,而这些关系系统又独立于这些关系所确定的人群”(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引论》,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45页。)。第二,场域是具有自身动力机制的网络结构。在布迪厄的场域动力机制中,社会资本占有重要地位,他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复合体,那些资源与对某种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这一网络是大家所熟悉和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的网络(注: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引论》,第202页。),场域中的关系网络赋予每人以集体拥有的社会资本,且通过制度性联结得以加强。而社会资本累积对于历史延续的依赖、对于群体性关系网络的依托都反映了场域的运作特点。第三,场域的逻辑是“实践的模糊性逻辑”。场域结构中有着人们不可完全贴近的、属于自身的“逻辑”,并因此表明场域变迁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特征。

相对独立的网络结构与动力机制以及“模糊性”的逻辑存在, 决定了场域生存发展中的自我逻辑性;同时意味着,具体场域并不单纯地属于总体社会安排中的“零件”,而是有着自身的目标、追求与价值,从而在社会格局中有着自身的发展路径与作用。具有启发意义的是:第一,作为客观关系网络结构的场域,它存在着自身的运作逻辑与动力机制,是在历史累积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由此提醒我们,一个场域的存在及其结构隐含着“生产性”能力的内生资源体系,在发展进程中往往具有独特含义。第二,场域是主观与客观、个人与社会处于无止境“双向解读”的关系之中,任何自主性都是这一过程的体现,但场域实践的逻辑意味着存在理智无法企及的地方,因此,“非意图”因素与“自然秩序”在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第三,场域是自身历史发展的结果,对于场域,要特别关注它的历史生成过程、历史文化因素与现实功能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现实活动中的价值。第四,场域的相对自主性过程在实践中还提醒我们,不同社会场域都具有推动自身发展的内在力量,只有在充分开发与利用这种力量的过程中,社会才具有更充分的基础性推动力。

三、都市村社共同体:农民城市化的特殊社会场域

都市村社共同体的场域逻辑使得非农化弱势群体在实现城市化的过程中, 拥有了能够最大化自身多层面利益的社会场地。基于此,都市村社型共同体获得了新条件下的生命活力。

(一)建构守护型的经济模式与弱性的内部市场保护机制, 从而建构了共同体得以凝聚的经济基础。

在地理区位已经进入城市且经济社会格局越来越强地受到城市辐射的背景下, 石牌村能够继续凝聚成一个村社型共同体,其独特的社区公共经济(即原村集体经济,后改制为三骏企业集团,到目前为止,该经济的功能仍呈现出浓厚的社区公益色彩,笔者称之为社区公共经济)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进”到城市的新条件下,它所建构的社区公共经济恰是与城市市场经济相接轨的一种经济类型,因而,这种经济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正是倚赖这种经济资源的支持,共同体组织才能够不断地生产与再生产着自身的能力。

社区现有的公共经济中,绝大多数都来自与土地资源密切相关的物业出租, 而这些出租的物业,或者由征地补偿款直接转化而来,或者由留用地(征地时政府按一定比例返回的土地)转化而成,或者由征地补偿款与留用地相结合转化而成,由此形成规模庞大的物业出租经济体系。历经20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建成的各类物业,总面积达到25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一亿四千多万元,占到三骏公司总收入量的七成以上。我们暂且把这种以物业出租为主的经济模式称为守护型的经济模式,因为这种经济的最重要特点是安全第一、保守经营。

社区经济的这一特点意味着它拥有与众不同的生存逻辑。 由于尽可能外移出去的市场风险和相对简单化的经营管理与效益衡量标准,守护型经济模式明显地体现着村庄共同体在面临巨大市场化动力和压力下更深层的社区生存的理念。不难想象,在城市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石牌村这样的社区经济,无论从发展视野、经营管理策略角度,还是从人力资本资源等方面都处于绝对劣势地位,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共同作用随时都有可能把它推向“风雨飘摇”的生存境地;而且,村庄不仅是“弱势”的经济共同体,同时还是“弱势”的社会共同体,它在经济层面的生存与它在社会层面的生存是不可分割地关联在一起的。在这样的内外条件下,要真正改变产业结构,通过追求产业升级来促进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确实很难。因此,人们实际奉行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经济发展与一般意义上的创业不同,它所做的是把国家征地后的资源以最简单的方式开发出来,从而,以最保守的方式尽可能地稳定住市场利益。显然,在社区组织的现有条件下,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最为理性的选择。而恰是这一理性选择,社区共同体的生存发展基础与城市市场经济才取得了相对的平衡。

为适应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 村庄在这一过程中还建构了一整套具有社区自身特点的市场保护机制。这可以借助黄宗智研究中国农村经济时关于“过密化”与“反过密化”的观点来认识。(注:黄宗智:《中国农村的过密化与现代化:规范认识的危机及出路》,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4、5页。)村庄的自我保护倾向是村社共同体的一种本能,而村庄经济保护机制的建构只是村庄自我保护在经济层面上的演绎。在石牌村各种经济合同与文档中都可以发现,只要在可能的条件下,它都会有意识地把村社区的利益诉求融会到每一个事项以及与合作者的关系之中,从而实现村社区的整体发展。在村内,从保护性的产业到保护性的职业乃至保护性的业务都是存在的。比如,村内的物业建筑是村庄经济发展中非常活跃的同时也是利益比较大的行业,这一领域的集体项目一般是走不出村庄的,村内不仅有个建筑装修的四类企业,而且还有一支人数不少的村人“包工头”队伍,两者几乎独揽了村内大大小小的集体工程项目。可见,即使面临异常强大的市场作用力,社区经济同样建构着自我保护机制。

不同的是,在石牌村还有着强大的“反过密化”力量与这种保护机制抗衡, 因此,社区经济的自我保护机制呈现出弹性与弱性的特点。首先,村庄经济结构本身便内含着抗“过密化”的因素,这是最具杀伤力的“武器”。物业出租经济由于经营管理比较简单,对劳动力的吸纳非常有限。随村庄经济规模的扩展与向第三产业转型,村里的就业不仅没有提升,甚至还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1987年与1982年比,营业总收入增长了将近10倍,从业人员反而减少了140人;2000年总收入又比1987年增加了将近20倍,而村社区经济能够解决的村内就业人数与20年前差不多。兆隆公司是三骏公司最大的下属公司,拥有上亿资产,经营项目全是物业出租,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在内仅4人。物业出租这一特定产业对劳动力吸纳有极大的局限,同时,比较低下的村人综合素质与比较高的就业要求,客观上抑制了村社区经济保护机制赖以发挥的空间。其实,作为物业主的社区组织在与物业承租方签订各种租赁合同时,一般都会尽可能地提出符合自己利益的要求,但承租方往往出于节约成本和便于管理的考虑,在合约制定或执行时表现得弹性甚强。太平洋电脑城是村里的效益“明星”物业,与承租方约定大楼的保安员与保洁员全部雇请村人。但现在的情况是,保安员已经没有村人,保洁员仅存10多个村人。“亮点”物业尚且如此,遑论其它。

城市市场经济中,石牌村这样的非农化群体无疑是竞争中最为脆弱的群体, 它们的自我保护机制会在强大外在环境的推动、侵蚀下发生流变,形成独具特色的保护模式。在石牌村社区公共经济飞速发展的20多年间,“过密化”力量总是伴随着“反过密化”的力量,自我保护机制的建构总是伴随着“解构”,并且,后者的压力与动力远远大于前者。正因为如此,才形成了既富于弱质、又充满弹性的内部保护市场;进而石牌村的社区经济也才没有像“一些乡镇企业,特别是办在村域内的乡镇企业”(注:折晓叶、陈婴婴:《社区的实践——“超级村庄”的发展历程》,第385页。)那样,扩展的速度高于所得效益,陷入难以摆脱的困境。

守护型经济模式与弱性内部市场保护机制, 共同构成社区经济运作的两大特点。正是由于这两者的协同作用,才使共同体的生存逻辑与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实实在在地走到一起,才使原本是市场竞争中最为弱势的群体,能够在并不如意的内外环境下,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以最稳妥的方式保持住城市化与市场化的双重利益,避免了经济层面上群体性地陷入“无地农民生活的困境”。因此,这一经济模式在农民城市化过程中是一种深具发掘价值的经济模式。

(二)建构经济关联型与拟家族化相结合的权力运作模式, 从而建构了具有自身特点与功能的社区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个人利益本位日益凸显的社会变迁过程,也伴随着群体性合作与社会组织的再整合过程。基于此,村社区在建构自己经济能力的同时,也建构了社区公共权力在新条件下的运作能力;此外,由于这是一个具有深厚家族文化传统的社区情境,传统家族化的治理资源自然成为共同体能够借助并获得认同的资源。由于它能有效地以民间自组织的方式分担城市社区治理的职能,而且,由于这是适应市场机制与借用民间深度认同基础上的职能分担,所以,创造出了一种新的社区治理模式。

经济关联型的社区权力运作是共同体组织权力运作的一大显着特征。 都市村社共同体这类民间组织天然地缺乏足够的强制力,同时,经过市场化的大扫荡,经济理性已成为人们生活中至关重要的准则,各种社会关系网络在这一基础上进行着重新的编织与梳理。这些都决定了,在治理能力再造中,只要具备条件,就有可能通过经济资源的注入来实现社会变迁背景下微观单元的自发调整与适应。在社区组织内,许多制度性与非制度性的规定往往都带有经济性的处罚与激励。几乎所有公共活动的参与(小到出席一般的村民会议,大到代表村参加龙舟大赛)以及所有涉及公共荣辱的事件(小到拿文凭考上学,大到参加国际比赛拿国际大奖)往往都与社区经济“奖励”或者“处罚”联系在一起。而且,效果往往还很明显。

许多研究者注意到, 在历史上华南村落强大的宗族组织与其令人诧异的自组织能力之间,宗族公共财产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稳定的经济来源既是宗族存在发展的基础,又是宗族活动具有吸引力的前提条件。波特在对香港新界屏山邓氏的研究中指出,缺乏经济基础的宗族组织将无法发挥其传统社会功能,单凭情感和祖先崇拜仪式是不能强有力地把族人凝聚在一起的(注:Jack M. Potter, Capitalism and the Chinese Peasant. 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8,p.68.)。

这种经济关联型的权力运作,是在社会变迁条件下, 以一种类似于市场化的方式对组织体系进行再梳理,其权力能力主要来自组织成员之间的密切利益关联。这一治理模式,与一些地方成功地采用经营式动员的道理具有一定相通性。其之所以有效,“在于运用了一种类似于市场的方式对这些权力和组织因素加以使用”(注:马明洁:《权力经营与经营式动员:一个“逼民致富”的案例分析》,载于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主编《清华社会学评论特辑》第1辑,鹭江出版社,2002年,第47页。)。当前,在中国社区公共经济发达的村庄中,这种治理模式并非少见。在这些村庄中,社区公共经济与人的经济理性的结合成为村社组织最容易挥动的“权力之棒”。这种权力的运作方式实际上是以村社正式组织为基础,借助于社区经济资源与内部利益的联系来实现的。该治理模式中,除共同体的公共经济资源外,利益相关的内部组织化联结本身便是有效的治理资源。

在这一拥有历史文化渊源的社区组织情境中, 它拥有一般现代城市社区难以具备的本土化资源,这些资源在每个治理细节中都发挥着它的功用。比如,对家庭和家族影响力的开发与利用是社区公共权力运作的重要特征。“户代表会议”是目前石牌村社区广泛发动的重要途径,当有关事项需要进行全体动员时,此村常常以“户代表会议”的形式达到目的。

借助宗族性关系依然是社区权力有意或无意采取的一种策略。 宗族制度下的权力运作曾经是村社区权力运作的最重要方式。虽然已经时过境迁,但在社区“心灵”深处,它依然是协调社区资源配置、实现社区正常运转的因素。在实际最高权力层“两委会”成员构成中,大姓氏池、董、潘姓大体上是平衡的。三姓称大与照顾三大姓的平衡是村里的老规矩,这对于协调群众的心理平衡有好处。社区组织的宗祠重修活动,先是池氏宗祠重修,继而潘氏宗祠重修,接下是董氏宗祠重修。社区权力就是在包容、顺应与利用本土化与民间化的规则过程中自发地实现着传统心理与现代社会变迁的交流,同时创造着新基础上的社区权力认同。

在这个熟人与半熟人化的社区人际关系网络里, 正式与非正式权力关系呈模糊化状态,它们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利用在促成权力寻求内部合作、推动社区事务的运转上起着微妙而重要的作用。正式权力与关系的非正式利用、非正式权力与关系的正式利用同时存在于社区权力的逻辑中,并渗透到社区共同体生活的所有方面。诸如民间舆论、熟识信任、身份认同、父老权威等,所有这些都时不时进入正式权力实现秩序的过程中。虽然社区公共权力的非正式运作与社区结构中的一些内在紧张直接相关,但它同时又是推动社区秩序实现的力量。

村社区实现秩序的权力运作, 主要还是一种具有家长制色彩的拟家族化的治理模式。在分配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及调解人们之间的资源分配与利益关系时,它主要依赖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一套关系网络;其效力来源于对本土化知识的熟悉以及与“特殊主义的关系结构”联系在一起的机制(注:梁治平:《论清代的习惯与习惯法》,载于杨念群主编《空间•记忆•社会转型:新社会史研究论文精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437页。)。其中,无论是权力之下流露出来的脉脉温情,还是权力之上显露出来的赫赫威严,往往都没有脱离家长制的韵味。林南在论述天津大邱庄发展模式时也指出,地方政治权力结构不一定因市场转型而发生根本变化,因为该结构的基础是家族网络(注:边燕杰主编《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三联书店,2002年,第28页。)。同样可以看到,在石牌村这样的城中村社区,自主权的复得为社区权力的发挥提供了一定的社会空间。利用扎根于村庄记忆中的权力运行方式就成为一种便利的而且是相当合理的选择。

在这种都市村社共同体的治理模式中,有两个因素值得关注。 一是关于社区经济与治理的关系问题。学者对社区经济与治理效果的正相关关系已经达成一定共识。二是对这类社区治理模式的评价问题。非农化村庄研究表明,这些村庄已有的治理成果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对社区内社会资本等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深度非农化的城中村社区事实上已经从村民自治向城市居民自治过渡。如何对这类特殊社区的治理模式进行定位?有学者论及社区建设的目标模式时指出,善治与重建社会资本是中国社区建设的双重目标,政府能力有限性和社会资本的下降或丧失并不仅仅存在于城市社区,乡村社区与城乡边缘社区也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因此,实现善治与社会资本重建是整个国家的一种战略性政策(注:赵孟营、王思斌:《走向善治与重建社会资本》,《江苏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城中村社区因为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的存在,是社会资本相对丰盛的所在。虽然,社区的城市化与市场化瓦解了部分社会资本,但它也继承、创造或者强化了一些社会资本,特别是利益关联性的社会资本。如果在进一步的社会资本增值路径中实现社区治理优化,更会显示出共同体组织网络的重要性。

显然,经济关联型与拟家族化结合的社区权力运作, 其有效性与合理性都深深地存在于这个具有经济实力与历史文化根基的共同体中。社区公共经济与本土性资源基础上构筑的社区治理模式,在特殊城市社区找到了赖以安身立命的秩序法则;它在大量分担政府治理成本的同时,还能够在这块弹丸之地准备着完全融化于城市的种种条件。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社区治理模式本身会有它内在的一些问题:有些是固有的,有些是派生的。这种成长于大都市里的特殊社区毕竟不是孤岛,都市脉搏的每一次跳动都会给它带来深深的颤动。石牌村的权力与秩序结构随时面临着挑战,对挑战的应对也正是这个过渡性社区权力与秩序格局的自我进化过程。

(三)走向现代的生活方式与文明的建构

在厚实的社区公共经济与独特的治理模式基础上组织起来的都市村社型共同体,在非农化农民群体对于城市生活的适应中到底有什么作用?

文化人类学研究显示,关系网络不仅涉及工具理性与理性计算,也涉及社会性、道德、意向和个人感情;它既是权力游戏,又是一种生活方式。(注: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中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李放春、刘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5页。)共同体生活中,隐含与依附的、已经存在的与还在“生成”的内在质素,随时都能够被发掘出来,并派上实际用场。这些早已结束传统农业生产、往往又被现代市场竞争排斥于就业边缘地带的人们,如何找寻富有意义的闲暇生活,在其行动体系中凸现出重要性。而在这一行动特点的凸显化过程中,历史累积中形成的潜在资源,随时随处都可能成为可以借助的现实资源。宗族性联谊是城中村异常活跃的民间活动,在参加祭祖典礼、观赏庄稼长势、共述两地情缘的交流中,在类似这些血缘和历史情缘的联系中,所实现的不仅是历史的延伸,而且还在实现着城市化、市场化中人们的心理认同与社会认同,以及社会视野与社会关系的扩展。从派生出的少量经济活动中还可以看到,历史与现实的融合能够嫁接出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崭新生长点。

现代文明生活核心的理性精神与文明生活方式的培养,同样发挥着特有的作用。因为共同体组织的存续,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急需的现代文明与理性化精神,才有条件以组织化与群体化的方式传播并被农民接受。实际上,无论是天河区发起的村民素质教育,还是广州市推行的殡葬改革、居民普法教育等活动,主要都是通过共同体组织的力量和网络得以实施和实现的。其中,村民素质教育推行的力度大,持续的时间也长。1999年3月,石牌村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制定了村民素质教育方案,并以公司董事长挂帅方式成立了村民素质教育领导小组,分批对村里16—40岁的中青年村民进行全面综合素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文化基础课、法制教育课与专业技术课,经费统一由三骏公司负担。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与经济奖惩相联系的制度规定。许多参加学习的学员都顺利通过学习。不管这种形式的素质教育有何局限,在让村民转化为真正市民的素质训练中,它都具有独到的效果。

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由于特定的社区背景, 其经济社会结构已经全面地渗透经济理性的价值观念;同时,它还拥有传统村社价值合理性的深刻土壤。两者共存共融,使得它在马克斯•韦伯的工具理性与实质理性的紧张关系中、在两者的博弈中能够达到相对“中庸”的境界。该境界无疑为这一时期人们的生活方式注入崭新因素,同时又存留了满足心理认同的原生文化因素。许多人承认,迈入城中村以后,生活状态尽管有它的不足之处,但生活质量却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这是社区发展史上的黄金时代。在城市化过程中,他们还能保持传统社会文化网络,这是这一时期能够贴上“黄金”称谓的重要原由。日本学者内山雅生指出:“那些过去的惯行的继续存在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农民生活本身是依存于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中的。”(注:转引自李江涛、吴重庆《村委会选举与乡村社会的自组织资源》,《中国农村研究》2001年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61页。)

学者在广州都市村庄南景村的调查中也同样发现, 生活在都市中的原住南景村民没有产生如台湾都会区原住民的自卑感、精神的失落和内心的郁闷,没有造成文化弥合中的深度困扰,而是在不同层次上划定着认同的边界,在村庄的认同中,分享着组织化的管理与经济利益;在地缘、血缘与历史文化的认同中,寻找着往日的亲情、友情与社会心理的满足(注:孙庆忠:《都市村庄——广州南景村的人类学追踪研究》,中山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未刊稿),第115页。)。它在与都市文化的交流中,维系着一些固有的行动方式与交际网络,同时又在建构着新型的社会关系与价值观念。城市化的深化过程也是两种文化先糅合继而又逐渐疏离的过程,由此没有形成激烈的社会心理与文化冲突。

弗朗西斯•福山认为,社会资本带来的好处远远超越经济领域, 对于创立一个健康的文明社会与社区至关重要(注:福山:《大分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刘榜离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0页。)。这一具有社会资本性质的组织化共同体,在社区可持续性的经济利益创造之中,在获得认同的社区治理模式建构之中,在适应城市化与满足本体需求的生活方式选择之中,均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它是实现农民城市化利益最大化的独特场域与“新型社会空间”。

四、关于都市村社共同体的进一步阐释及政策性思考

经典的“理想型”范畴中,滕尼斯(Tonnies,F)区分了乡土社会与法理社会,认为前者是简单小型的社区社会,后者则是复杂大型的个人取向型社会;迪尔凯姆(Durkheim,E)区分了机械团结社会与有机团结社会,认为前者是“集体意识”基础上联结起来的共同体,后者则是复杂分工基础上联结起来的共同体;雷菲尔德(Refield,R)区分了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认为前者以传统规范、全面人际关系互动为特征,后者则以多元化价值观与片面人际互动为标志。纵观这些城市化与社会变迁的二元分类法与解释范畴,村落与城市都各自拥有一套规范与文化意义系统,它们是如此不同乃至相互排斥着;因此,若以这种分类视角看,村落终结型的变迁是颠覆性的一种社会变迁。然而,在转型得以发生的并非“理想型”的具体情境中,后生文化形态总会拥有前者文化形态的沉淀。在城市特质与农村特质、传统性与现代性之间,如果有使过渡平缓发生的场所,那么,巨大的差异与冲突就能够消融于逐渐的演变之中。都市村社型共同体恰好为这样的转变搭起了一个时空“平台”。

因为都市村社型共同体的生成和它所发挥的作用,在由“村”向“城”的转化中,石牌村并没有采用以“城”去同化“乡”的方式,而是采用以村社型共同体的组织架构和本土化的资源去吸纳“城”、实现与大都市融合的路径。此种转型没有根本意义上的组织重组,无论是向城市社区组织转型的居委化,还是向现代经济组织转型的公司化,都是寄居于本土组织的。令人关注的是政府力量对这种方式的介入。石牌村改制五年后的居委会换届选举,街道仍然下文让三骏公司去做,类似这样的事例还有许多。这里反映出一个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最贴近民间的基层政府部门常常体会到借助本土力量进入工作的便利,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会通过各种途径有意识地保护这种力量,如三骏集团公司的董事长还曾一度兼任街道党委副书记;另一方面,上级政府出于更具普遍意义的理念,以及对本土性力量感知的弱化,更倾向强化政府本位的权力,由此招致文本制度与实际工作的矛盾。

这一转型表明了村社型共同体组织及其本土化资源对农民城市化的意义。 因为这些本土性资源是寄居在共同体组织网络之中的,因此,共同体组织便成为“小传统”依附并发挥作用的社会场域,该组织本身也成为最重要的本土资源。通常,具有弱“势能”特质的社会群体与文化是以自己的“小传统”为“桥梁”,进入或者融化到具有强“势能”特质的“大传统”中去的。而农民是通过他们的“小传统”进入到“大传统”中去的(注:米格代尔:《农民、政治与革命——第三世界政治与社会变革的压力》,李玉琪、袁宁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第15页。)。在这个意义上,都市村社型共同体是特定“农民”群体城市化的实质性依托。

学者指出,应该对我们的现代化理论、现代化策略与政策进行深刻反省, 发挥与发掘诸如宗族、宗教与习惯法等传统资源在社会与社区发展中的作用;即使一些“社区记忆受到市场化与现代化冲击会趋向弱化,但在短期内,它仍然与地域传统文化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密切联系在一起,与市场化程度不可化约”(注:贺雪峰、仝志辉:《论村庄社会关联》,《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学者甚至一致认为,“小传统”中的不少因素都可以发挥社会资本的效用,因为,社会资本的特征是“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而“社会资本是生产性的,是否拥有社会资本,决定了人们是否可以实现某些既定目标”(注: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邓方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354页。)。对于农民这一在整体社会结构中最为弱势的社会群体,动员与利用自身具有的社会资源更是他们走向城市社会生活的有效的与便捷的路径。

都市村社共同体是群体成员可以借助的惟一重要社会资源。 在城市强势力量的“围攻”下,脱胎于农民、又不得不进入城市生活的城中村民普遍一无技术、二无文化、三无特殊优势,是城市生活中最缺乏竞争能力的群体。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起规范化的弱者保护机制,这些人的诉求与利益随时都有可能遭到忽视。由于都市村社共同体具有长期正式组织的合法性,同时又根植于农民的历史文化以及种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关系与制度,所以,这类共同体拥有实现这一群体需要的不可替代的能力与潜力。

事实上,村社共同体借助自身的组织化机制, 建立了应对城市“围攻”的适应性经济模式、治理方式与生活方式。在此,因为已有组织化网络的存续,所以大小“传统”才有机会进行多层面的交流。在这里,发现以下情况并不意外,即城中村民在拥有一份衣食无忧生活的同时,还能以自己的方式分享、编写民间社会的历史文化,实现着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因此没有产生进入城市生活的严重困扰与大规模的失范行为,没有陷入城市生活与社会心理的双重“边缘化”状态。这与许多征地转居后陷入“社会排斥”与“社会边缘化”的农民不同。

第4篇

关键词:社区资源;资源整合;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12月21日

社区是指生活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共同体,社区的建设就是指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的力量,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其中社会资源是社区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对社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区资源的含义

社区资源就是社区自身内部存在的可以有效地促进供社区发展的资源,主要包括物质资源、精神资源、人力资源、组织资源以及综合资源等。第一,物质资源是社区所有的资源中最重要的资源,它是社区发展和建设的资金保障和物质支持,一定规模的物质设施是满足社区成员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条件;第二,精神资源指社区中各种公共组织和社区成员的社会态度、精神风貌、思想政治道德素质等,精神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社区的办事能力和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力,社区成员会对社区的活动产生认同满意或者不满的心理,就算是一个社区的物质资源非常丰富,如果社区成员的态度是消极的,那么这种物质资源不仅不会起到积极作用,还会产生很大的危害,一般情况下,物质资源与精神资源是协调发展的,不会出现物质资源或者精神资源强弱不等的现象;第三,社区是人群生活的共同体,其中人口是构成社区的首要部分,这就决定了人力资源是这些资源中最宝贵的资源,主要是指社区成员中具有能力及政治素质的人,人力资源对社区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第四,任何团体想要有秩序地进行下去,就必须需要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其进行维持和管理,社区是地域性的社会实体,仅仅依靠邻里这些基层的群体是不够的,这就需要发展相应的社区组织;第五,综合资源指一种无形的文化资源,或者是一种传统资源,社区具有社区文化,这种社区文化资源又被称为综合资源。

二、社区资源整合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资源整合在认识上不统一。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区也获得了发展,但是社区的发展仅仅使得社区居民有了共同的生活地域,他们之间严重的缺乏联系和社区共同体的意识,这是因为外来人口的增多,使得社区内成员的人口素质差异大,生活习惯和思想观念多元化,种种原因都使得他们对社区资源的整合有着不同的认识;社区自身对社区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也不足,各部门之间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也都存在差异,这就导致资源无法有效地整合。

二是社区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目前,我国社区并没有专业化的社区服务队伍,大多数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都是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为主,他们既没有受过高等教育,也没有接受过专业训练,他们所能提供的服务就只是满足一些基本的生活方面的要求,而不能满足更高层次的要求。

三是政府角色错位。社区资源的整合需要政府来协调推动,但是政府并没有完全地转变自己的角色,过多的干预社区的治理,抑制了社区的功能发挥,再加上居民在一定程度上认为自己是被动的接受者,这就又导致了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且在资源整合过程中政府的行政化和形式化问题特别突出,许多政府举措并没有实际发挥作用,只是流于表面工作,从而使得存在于社区资源整合中的问题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四是居民社区意识淡薄。在现在新型社区中,居民大多是外来居民,彼此之间都不了解,虽然生活在一起,但是缺少联系,这样社区居民缺少归属感和认同感,对社区的建设不会投入感情,没有共同利益的认识,社区的建设必将是一盘散沙,不能很好地实现资源的整合。

三、社区资源整合的建议

第一,培育社区意识,形成社区资源共享共建局面。社区资源整合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不仅要考虑到政府对社区的规划,还要考虑到社区居民的需求拉动力,能够实现社区良好发展的要点就是找到二者的平衡点,社区的建设首先要培养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只有居民具有了社区意识,才能将社区力量聚集到一起,从而带动社区的发展。然而,目前社区发展都是封闭性的、独立性的,自我发展,缺少交流与互动,这就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现在应努力实现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开放社区资源,最终实现社区的资源共享。

第二,培育专业的社区服务队伍。社区的建设离不开专业的团队,我国应该着力培育专业的社区队伍以壮大社区的建设力量,我国可以根据居民自己的意愿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录选,充分发挥有能力的、政治素养高的人员的才能,同时也可以对社区工作中领导干部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保持他们的能力与时俱进,也可以建立志愿者团队,充分发挥他们的特长,为社会居民提供尽可能全面的服务。

第三,明确政府在资源整合中的角色。政府应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社区的灵活性,由社区自己承担起该承担的责任,实现社区自治,但是社区自治并不是完全将政府排斥在外,政府要有效的接入社区的治理,仅仅依靠社区自己的力量很难实现社区资源的整合,这就需要政府从中协调,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的从社区的实际情况出发辅助社区发展,实现社区资源的有效整合。

第四,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培养居民的社区意识的首先任务是要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其中最能体现居民满意度的是社区公共物品的建设,所以要努力改善社区环境,包括绿化及人文环境,努力提高社区服务水平,与此同时,社区应该多组织一些小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组织的作用,这样可以促进邻里之间的了解和交流,既满足了居民的心理需求,又可以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又可以发挥社区居民主人翁的精神,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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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力,张国桐.浅析城市社区资源的整合[J].经济研究,2007.8.

第5篇

1何为“管治”

管治是西方近来兴起的概念。通常我们认为西方国家是所谓的“市场经济”,这种认识忽略了其国家机器的强大管理功能。这种功能是在应对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践过程中产生的。这种凯恩斯主义式的上层建筑也是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全球化和向“后福特主义”转型引起了国家治理的危机(Jessop,1998)。

国家由此不得不寻求新的方式(如与私营部门合作),以整合其管治能力。即出现了所谓的“由政府向管治的转变”。

管治概念中国古来有之。《资治通鉴》集成了帝国管治的精华。寻求天下大治,无非是掌握天时地利人和,明察各种关系,以达到整治的目的。整治的方式当然不尽相同。

因此,管治实为一种视野,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于西方的具体管治形式。

2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

资本主义力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整合,危害了边缘民族国家的利益。社会主义由此而生,是对这种势头的扼止,由此即形成了东西对峙。唯有国家才可承担此重任。感叹封建和半殖民的旧中国是“一盘散沙”。这种无组织状态是实行快速工业化的最大障碍。对资源调动和社会整合的迫切需求必然促使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消费方式的集体化。比如,住房的单位分配即为一例。社会主义管治的基础产生于对无序社会的管治的迫切性,因而造就了强有力的国家机器。其合法性不仅建筑在人民革命胜利的基础上,而且源泉于民族的危机。

3管治基础的改变

市场经济改革转变了原有的基础。在国家内部,为了建立激励机制和转移中央压力,实行财政放权。放权形成了计划外资本循环和地方主义。在地方经济实力增长的同时,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治能力。这在实行分税制后有所改变,但出现了复杂的中央与地方的博奕关系。当地方政府对其可控资源的收益有稳定的预期,便有可能形成所谓的“企业式经营政府”的行为(Walder,1995)。在体制外,市场使体制外要素的出现成为可能。传统上,单位关系是划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主要标准。但当内外差别弱化时,此区分便失去了意义。

人力资源:随着城市私有企业出现,私营、外资企业的职员们脱离了他们与国家单位系统的联系。私有企业的发展壮大产生了单位体系之外的诸多工作。在高收入的吸引下,国有企业的职工们也开始放掉“铁饭碗”,“下海经商”。通过“一家两制”,诸多私营企业职员也可保持与单位系统的联系,也就是说,一个家庭成员继续在国有单位工作,以享有住房、医疗补贴及工作的稳定等种种待遇,而另一成员在合资公司或私有企业“挣大钱”。尽管如此,对体制外者的管理和控制弱化了。

而且,单位本身的变化也在弱化职工和工作地之间的联系。随着单位社会功能的减少,城市从业者开始“走出单位成为社会人”,例如房改的重大影响。除了去私有企业工作,工人在国企重构中也有可能变为剩余劳动力。同时,伴随大量下岗者,还存在与日俱增的离退休人员。因此,政府意图切断住房、就业和再分配之间的联系,将责任转嫁给城市社区。

而最大的转变则是城市中大量的农村移民。这一运动具有自发性,未经规划,但与家庭纽带或老乡关系相关。移民一般难以溶入社区生活,因此他们保有“外来者”的特征。同时,户口制度仍固执地将他们排斥于城市服务之外。由于民工高度的变动性,对他们的管理成为政府的严重挑战。

生产资料和基础设施:市场经济改革通过放松对一定生产资料的控制引入市场化。在1990年代中期,计划分配的原材料份额大为下降,由此为终结多数工业原材料的计划分配铺平了道路(Lardy,1998)。政府最终采用了一种特别的“划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理论建立了土地租赁体系(YehandWu,1996)。这一新系统的采用最终促成了国家在城市土地管理职能上的放权。而在正规土地利用体系外则还存在不断膨胀的“黑市”。

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和使用中也引入了市场机制。在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基础设施投资是地方政府的负担,除了专款支持的大型项目,基础设施的发展或多或少地与单位相联系。而在改革时代,在土地租赁系统建立后,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发挥出刺激经济增长、增加政府财政税收等的巨大作用。

资本:改革开放政策将中国经济与世界联系起来。外资的流动性引发了城市之间的竞争。外资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资本构成的贡献,更在于它对非国有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启动资金。而民营的非国有企业也存在极大之活力,由此亦成为就业的重要资源。

空间:由房地产市场建立而起,内城变化开始加剧。户口对于市民的控制性作用开始减弱。购得商品房的居民可以重新落户,或者施行所谓“人户分离”。另一方面,自发的土地开发也在冲击单一的单位空间。事实上,土地利用不再由单位的特征所决定。由于对单位的放权,国家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也弱化了。由此,对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需求增加了。国家通过增强的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加强由单位开发的,但游离于法规控制外的内城空间的“地域化”。而在单位系统无法触及的城市空间,非正式空间出现了,例如“浙江村”。

总体上,社会复杂性增加了,这减弱了国家的管治能力。迫使国家需要将各种要素联系以整合为可管理的社会。

4管治的地域化:地方权力得到巩固

与等级式的单位系统相比,地方政府(市政府,区、县,街道办、城镇、乡,居委会、村)属于“地方”组织。随着单位体系外要素的增加,“地方”组织开始承担更多的管理功能。例如,对于放弃大学或者研究机构工作,到私营企业去的人员,他们的人事档案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确证其身份。由此看来,国企工作是一种事实上的“身份证明”,包括“单位证明”,居住地则以户口加以确证。随着非国有企业的出现,越来越多的人不再从属于正式的单位,因此地方和社区服务就变得重要起来。

市政府:与中央在经济发展中的转变相适应,城市在经济组织中的作用开始被确认。市政府开始在地方中发挥重要作用。其角色从辅助国家项目转向更积极的地方发展战略制订者。

城区:1960年代曾有过将属于不同系统的单位整合进同一地方公社的尝试,但流于失败。1990年代后,这一尝试重新出现。上海市政府在1995年提出了一个新的管理结构,谓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其中开始强调区对城市发展的重要作用。

街道办:严格地说,街道办事处并不是政府层次而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与市政府以前在城市管理上的补充性作用一样,街道办扮演着边缘角色,承担管理国家单位外人员的作用。

居委会: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区别在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自组织”。实际上,居委会已经成为基层政府的左臂右膀,并且经费亦在地方政府预算之内。地方的政府功能在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巩固形成了诸多新功能。

空间流重组:地方权利的重新组织造成了资本和信息的空间流重组。政府监督部门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资本流从垂直转为水平方向。从上至下传达和从下至上报告的传播方式改变了。垂直流是改革前的特征,各级政府有自己的公司和,所以单位依据其管理关系划分等级。当地方政府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开始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这种关系就为水平联系所削弱。

5管治的企业化

管治企业化的出现是政府对内部能力调整的一种应对。例如管理部门直转变变为公司,房产局接转为房产公司。

建立地方商业合作:从1990年代开始,街道产业已成为上海第二大地方财政收入。在地方层次上,政府和企业的界限日益模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经济活动在地方尺度上紧密联系,这为企业化的出现奠定了基础。

创造地方空间:空间的创造使大量地方性的城市治理成为可能。在明确的地域边界内,使用更具风险性的手段,政策得以试验。同时,很多发展区都通过“土地开发公司”进行开发。例如上海市政府在1990年代制订了一系列法规并建立了一个开发公司专门负责外滩的发展开发,在此政府拉力下,目前外滩已成为上海的中央商务区之一。而且,城市景观也开始被大力提升。

6从街道办事处到社区:走向市民社会?

重建城市社区是政府的头等大事,它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社区通过国家权力在基层的渗透发展起来。国家权力的下放使街道办事处获得了一系列的管理功能。当街道办事处具有了诸多的此类功能,它就变得更为正式并与一般意义上的“城市社区”区别开来。将国家的权力分解到地方化的可管理的尺度无疑将促成一个更富变化和更具应变力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多或少成了一种政府实体,因此无论如何,在其框架上建构城市,街道办事处仍然有异于社区。

因为基层组织的变化主要在从上至下的方向,是否这些努力将促成市民社会的形成仍然是不定的。有学者曾提出“居委会肩负着管理工作的施行。居委会的存在背离了社区自我治理的目标”(刘,2001)。

7结论

中国城市的管治基础在市场经济改革后发生了重大变化。而本文的结论着重于正日益变化的城市治理的原因和结果。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经济改革造成的管治真空。转型社会的复杂性和转变速度超出了国家单位系统的能力范围。对市场转型和后福特主义转型而言,治理在它们中的出现存在相似性,尽管这一复杂性在不同角度展开。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复杂性不仅在于全球化,而且在于市场经济转型的问题本身。

规划控制的放松导致了各种尺度上生产要素的变动性,而且造成了维持社会等级组织的巨大困难。在城市尺度上,区政府相互竞争以成为零售和商业中心。地产的租金驱使他们与开发商签订协约(Wu,1999)。通过吸引外资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也积极地参与到本地域中的开发中来(Wu,2000)。

其次,城市管治变化的方向不在于构建新的市民社会。政府管治的真空地带为政府功能在基层组织的扩张而填弃,而非依靠自组织的地方管治。市场化造成了体制外的诸多自发变化,如人口变动性的增加,资本流,“体制外”要素的增加等等。

我们在本文中看到了国家在调整与动员要素关系上的领导角色。例如处理同私有企业主、下岗工人的关系方面。种种努力的背后是强大的行政指令,为的是在边缘群体的服务设施供给、下岗工人再就业和乡村民工潮的巨大压力下,保有一个可管治的社会。另一角度上,国家和市场的关系发生了变化,尽管市场化造成了有碍于管治的趋势,它也为国家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提供了契机,而市场转型中的管治企业化亦为消除资源短缺提供了所需资本。

最后,需特别指出的是,为了理解中国城市管治的变化,我们应更多地在微观尺度上进行地域、组织和结构的调查研究。

【收稿日期】2002-05-2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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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YEHAG.WUF.1996.Thenewlanddevelopmentprocessandurban

第6篇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城中村”改社区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区“城中村”改社区工作。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中村”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城中村”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在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城中村”本质还是农村社区,城乡二元结构是其基本特征,之所以称之为“村”,就是因为它在城市中却依然保留着农村的特点,无论从生活习惯、人际关系、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与城市发展格格不入。从我们谢桥新区来看,“城中村”与它外部的城市环境是两重天:“城中村”外建筑规划有序、道路宽阔畅通、绿树成荫,各功能区互不干扰;“城中村”内家家户户乱搭乱建,蓝棚棚整的像军事基地,村内建筑间距过小,采光、通风不足,危房、“一线天”、“握手楼”比比皆是,缺乏绿地和公共活动空间。“城中村”改社区,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也是市政府安排的硬性任务。今年,市下达我区“城中村”改社区的任务是谢桥街道的谢桥村、楚溪村和唐家寨村,其中:谢桥村改社区试点要在6月底前完成,楚溪村和唐家寨村改社区要在11月底前完成。大家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城中村”改社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市下达任务全面完成。

按照国内“城中村”改社区的普遍做法,这项工作主要分为三个层面:一是物质层面上的改造,主要包括“城中村”的规划建设、集体资产和集体土地处置;二是制度层面上的改造,主要包括“城中村”户籍改革、社区建设和运行模式改革、居民和社会保障、社会事务等;三是精神或文化层面上的改造,主要包括“城中村”宣传动员和市民意识培养。刚才,梁巨云同志宣读的我区实施方案里讲的比较详细,我就不一一介绍。“城中村”改社区面对的最直接、最困难的问题,就是第一个层面的问题。物质层面的改革之所以困难,其原因就在于“城中村”改社区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利益无疑成为各方面摩擦的焦点。在改社区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则成为改造是否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各有关部门、谢桥街道要统筹兼顾,精密组织,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关系,确保居民在改社区后利益不缺失、生活有保障、发展更迅速、社会更和谐。要重点把握两点:

(一)提早准备。一是抓紧成立“城中村”改社区工作领导机构。区级已成立了“城中村”改社区工作领导小组,谢桥街道和牵涉到的城中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设立办公室,为“城中村”改社区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是抓紧开展村情调查摸底。要全面掌握3个“城中村”的基本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对可能影响和破坏“城中村”改社区的隐患和苗头,要提前掌握,及时专项治理。三是抓紧制定“城中村”改社区具体工作方案。各相关部门、谢桥街道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涉及本部门、街道责任的内容,要深入调查,召开群众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研究解决办法。四是广泛宣传发动。要全方位、多视角地进行宣传,深入宣传“城中村”改社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同时,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教育引导“城中村”居民算好条件改善、经济补偿和环境优化“三本帐”,不提过分和无理要求,不纠缠细枝末节和蝇头小利。

(二)稳妥推进。一是户籍管理要基本实现一元化。在原村委会辖区内将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及其他类型的户口,统一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但是对少数不愿更改的居民不强加限制;二是社区建制和运行模式按照相关程序直接由农村转成城市运行模式。改制后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干部补贴与城市社区同步。改革后的社区居委会与全区其他村(居)委会统一同步换届;三是农村集体资产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审核处置,相关部门要认真把关。清产核资要彻底摸清集体经济组织的“家底”,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维护国家、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四是农村集体土地要按照《方案》要求处置,不能乘机变相违法变卖土地;五是计划生育政策要按照《方案》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开展,由农村向城市过度,不能一蹴而就;六是居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社会事务工作都要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不能随意更动;七是“城中村”改社区后,原享有的惠农政策不变。

第7篇

一、切实履行牵头单位作用,推进“进社区”活动的开展

按照省、德阳和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安排部署,我局作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牵头单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和谐繁荣的四川经济强市的总体目标,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评价体系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负责“进社区”活动的组织、宣传、动员、实施、督查等工作。相继制定并下发了《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广民发83号),《关于报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社区”活动有关材料的通知》(广民发〔〕85号),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考核细则的通知》(广民发105),《关于在全市社区开展“除陋习、树新风”,整洁迎“五一”攻关月的通知》(广民发14号)等文件,对全市“进社区”活动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使该项工作层层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措施、有考核、有落实。通过完善制度、狠抓落实,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搞好调查、突出重点,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等措施落实,实现了全民参与、强力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活动蓬勃开展,社区环境卫生质量明显改变,社区形象明显提升。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全市现有清、协管员、公益性人员189人,党员干部群众志愿者10余万人次,分布在雒城镇各社区居委会搞好辖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清扫保洁。各乡镇党委、政府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研究制定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相关文件下发到各社区,并召开了各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结合社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要求各社区单位认真落实工作职责,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日常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修订了管理制度,对清、协管员工作职责切实做到有章可循。为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用制度管好队伍

全市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中,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各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行问责制度,并与各单位签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清管员、协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好专业队伍的骨干作用,更好地搞好我镇各社区小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了协管员、卫生清管员管理办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并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方法,强化内部管理,突出工作实效,上下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用制度管好队伍。各乡镇的卫生清管员、协管员分布在城区、场镇各个社区,所在社区结合辖区内的实际路段情况,划分好卫生工作责任段,明确各卫生清管员的清扫保洁范围,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做到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段落实,实行上班时间全日制保洁。并对他们的工作质量每天实施不定时检查,督促他们认真搞好责任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在做好清扫保洁过程中,还要做好责任段市民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工作,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城市社区卫生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市民卫生公约,进一步增强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形成“城市卫生,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卫生清管员、城市协管员的工作质量,同时接受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和社区专干的检查考核,兑现当月工资报酬,从而加强了这只队伍的内部管理,提高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效率。

四、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按照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和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关于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天蓝、地绿、水清、家洁、城美”的环境目标,在广汉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和各乡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具体操作下,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社区工作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查曝光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各乡镇统一思想,明确该项活动的重要性,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按照工作部署,逐步实施,不留死角。形成了党委班子牵头,机关工作人员和社区负责人包片包组,将日常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与年终考核挂勾,镇环整办具体负责各项工作安排、协调良好的工作局面。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要求,乡镇机关干部和各社区干部、清管员战酷暑、冒严寒,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打了一场硬仗。特别是雒城镇环整办的同志,贡献了无数节假日。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市委、市政府关怀下,,佛社区“两委”一班人想办法、出主意,使佛山小区环境菜园变花园、旧貌换新颜。中山、金雁、汉口、桂花、佛山等社区都积极主动协调上级部门解决辖区内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这期间广汉市在雒城镇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工作会、雒城镇也举行了集中治理“三乱”签字等一系列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活动。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期间雒城镇共投入经费200余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工资﹚。召开专题会议20余次﹑张贴标语100余张,悬挂横幅20余条,报送相关信息100余条。。全镇各社区居委会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专栏共计143期,及时清理乱贴乱画“牛皮癣”及“...”标语73056条,清扫楼梯护栏灰网20975处,清扫绿化区181160处,清扫路面80993处,清除各种垃圾10000余吨,疏通阴阳沟阴阳沟24816米,按时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各社区环境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着成绩。

五、存在的问题

经过在各社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作量大。政府所在地雒城镇常住人口达15.5万余人,流动人口5.5万余人,居民小区多。加之配合职能部门开展“门前三包”清理、车辆规范停放,涉及工作内容多、范围广,工作压力大,人力不足。

(二)群众参与性不强。虽然群众对环境治理工作有一定的认知,但对“自家”环境搞得好,参与大环境治理的主动性差。

(三)老小区的问题。老小区环卫设施缺乏、地下管网老化、路面破损,需投入资金多。但老小区居民物管费用缴纳低,与小区环境改造资金需用量矛盾突出,是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因素。

(四)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由于各种垃圾多,社区无法清运;辖区内护城河的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各社区无力解决。“牛皮癣”“...”标语反复出现,保洁工作难。

六、下一步打算

﹙一﹚继续广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及作用,深入开展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活动;

﹙二﹚随时监督检查。对各社区内环境卫生状况和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做到卫生不留死角;

﹙三﹚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步步深入,一抓到底,逐步实现治理工作全覆盖;

﹙四﹚加强队伍管理。组织好清管员队伍按照“全日在岗、随时保洁”的要求开展工作,组织辖区内的居民骨干、居民小组长、社区志愿者及部份低保户,对辖区内卫生死角、“牛皮癣”、标语、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对我镇城乡环境进行集中治理。

第8篇

据考证,人类用火最早的历史是在我国的元谋人和西候度人,距今大约170-180万年。人类学会用火,是跨入文明世界的一个重要标志。“消防”一词,是在我国清代光绪年间才出现的。中国历史上一般将同火灾作斗争称之为“火政”或“火禁”,防火与救火等。20世纪初,“消防”一词从日本引进我国,曾经泛指消灭与预防火灾、水灾等灾害,后来,约定成俗,“消防”一词才具有现在“火灾消防”的特定含意。而“社区消防”这个概念的产生是由于1986年民政部为配合,首先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同时,把社区消防作为社区服务项目之一也推进了千家万户。如今,社区消防安全现在已经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中国,如何通过社区这一有效载休,发挥群众消防组织的作用,实现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无缝隙"覆盖,形成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合人们生存环境需要和现代城市发展的火灾预防及救助体系,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和城市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城市的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已成为当前消防工作的重要课题。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社区居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家庭环境现代化、家庭设施电气化、家庭装潢高档化、家庭生活燃气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而社区消防安全的管理、消防安全设施的建设已远远跟不上居民家庭的快速变化,致使居民家庭火灾持续高发。据统计,1990至1999年,仅上海市共发生居民火灾10953起,死亡327人,伤40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84.6万元。火灾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占全市火灾总数的36.3%、63.2%、38.3%和15.4%。由此可见,居民火灾占相当大的比重。自从2000年以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各地普遍建立社区居委会,形成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把消防建设列入社区建设之中,建立起与社区建设相适应的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是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新模式。

一、社区消防的特点和意义

(一)新形势下社区消防工作的特点

1、社区自主性。目前,社区建设是以居民委员会辖区为基本单元开展的,其基本特征是让社区居民自主管理自己的事务。居民委员会可以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按照群众的意愿自主发展,按国家政策法规做好相关工作,为依法行政、落实管理目标创造有利条件,实现国家管理与基层社会的良性互动。所以,公安消防机构在开展社区消防工作时,必须树立群众自治理念,依靠社区群众,尊重群众意愿,重视和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把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强化社区消防功能,作为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基础。

2、政府指导性。作为政府机构的公安消防机构,随着社区消防工作的迅速发展,引起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相应地变化,公安消防机构不再扮演包办、管理的领导角色,而是处于指导、协助、服务社区消防建设的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社区消防建设中既要看到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消防工作自治,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和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避免短期行为,又要防止片面强调社区自治,单纯认为社区消防工作是社区的事情,社区居民愿意怎么搞就怎么搞,不积极履行推动和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职能。

3、工作群众性。社区建设作为我国推进城市基层社会民主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目标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单位的积极性,依靠自身力量,对社区公共事务实施自我管理。而这一目标也正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内涵所在,即组织和动员社区单位、群众广泛参与,挖掘社区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自己管理自己的消防事务,维护消防安全,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达到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目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本质特征仍然是群防群治。

(二)推进社区消防的重要意义

1、建立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配合现代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方式的变革的需要。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进入工业化、现代化社会的基本特征和标志,它反映出国民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的变化规律。据国家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我国城市发展进程迅速,2001年底全国有城市688个,城市人口39590万人,城市面积832817.

6平方公里,城市化水平为32.9%(上述数字不包括建制镇和集镇)。根据中国科学院与民政部"中国城市预测与规划"课题研究组研究预测,201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为42%左右,今后10年我国每年城市化水平将提高0.8-1个百分点,每年新增城镇人口1000万以上,我国城市化将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其中沿海多数地方的城市化水平高达50%-60%,而西部大多数省区城市化水平将保持在30%-40%之间。我国城市的建设和改革适应了社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城市住宅小区的兴起,极大地推动了社区的发展。由不同文化、不同职业、不同单位而组成的、居住在同一社区的社会群体,特别是城市居民对社区服务的依赖性越来越强,依托社区开展消防工作,积极适应中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特点,建立全新的、真正大众化的,富有时代特色的人性化的大消防的格局,是各级消防部门必须重视的问题。

2、立足社区开展消防工作,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适应国际社会关系可持续发展的潮流,努力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为我们探索和拓展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新领域提供了契机。开展社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的社区消防安全体系是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一贯做法,也是其社区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将产生重大影响,也是我国社区消防应该学习和借鉴的。如在日本,社区建立了完善的防灾体系,不仅有完备的防灾、救灾基础设施和器材,而且社区消防文化氛围十分浓厚,他们在社区和市民中倡导"自己居住的地方应由自己来保护"的理念,以及社区消防宣传、防灾、救灾体验和演习、消防纪念和表彰大会、消防志愿者活动等,吸引了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防灾、救灾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这些做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符合社会发展的主题,代表着当今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的潮流。因此,重视社区消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社区消防管理经验,是适应当今世界消防社会化发展趋势的需要,符合我国加入WTO后社区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潮流。

3、推进社区消防工作是优化居民生活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城市社区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作为社区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当前随着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居民对人身安全和家庭财产防火越来越重视,人们希望远离火灾,而消防安全又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需要帮助的问题,以社区为依托,以"火灾发生少"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强化城市基层消防工作,明确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职能,帮助解决居民生活中遇到的消防问题,发展社区消防文化,建立安全稳定的社区消防安全新秩序,实行社区消防自治,做到消防安全人人参与,可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优化居民生活环境,为安全生存的空间提供有力保障,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健康的发展的目的。

二、社区消防管理的模式以及存在不足

(一)社区消防的管理模式

根据社区管理活动中主体角色不同,可以将社区消防管理分成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政府主导型管理模式、市场主导型管理模式、社会主导型管理模式四种类型。

1、企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对社区内各种基础性设施享有所有权,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下,企业直接或间接行使社区消防管理职能的管理模式,企业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典型的企业办社会的模式,在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社区消防。然后,企业对社区消防进行管理。企业主导型管理模式是企业对社区消防实行直线管理,融社区消防设施建设管理、消防宣传教育服务于一体,由企业房产、保卫、宣传等有关部门实施统一管理,对社区内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社区内的各项消防事务实施一条龙服务,政府、社会、市场在单位社区内消防管理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所有社区消防的各项活动基本上由企业包办。

2、政府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种社区消防管理模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在现阶段主要是以市辖区人民政府下派的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在居委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等各种社区消防主体的共同参与配合下对社区的消防设施器材安装、配备、维修、管理、使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各项消防事务进行管理。上海市人大1997年1月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规定了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①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服务,提高居民生活质量;②举办文化、教育、体育和娱乐活动,普及科学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③开展绿化的保护和建设工作,维护社区整洁,优化生活环境;④健全治安防范网络,创建安定社会秩序;⑤其他社区建设工作。因社区消防是社区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从法律上确立了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的政府主导型社区消防管理模式的地位。

3、市场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模式又可称“物业管理模式”。它是在城市综合开发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经营性的社区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包括以下内容:⑴由物业管理部门依照法规、合同对统一规划开发的新建设住宅小区的各类消防设施器材,以经营的方式进行集中管理,向居住人提供多方面的消防服务。⑵小区消防管理通常采用签订消防承包责任书和承诺的方式将具体任务落实到岗位管理人员身上。⑶对住宅小区中消防方面的社会管理、行政管理职能由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消防等有关方面配合进行。

4、社会主导型消防管理模式。这一管理模式可称自治模式,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联合社区内其他各种主体(非政府组织、新经济组织、企业、个人)一起,共同参与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实行真正的民主自治的消防管理模式。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内的基层民主形式.在社区中以居委会为核心,挖掘社区中各项潜在的消防资源,共同建设社区消防,为社区的消防建设服务。社区内的各项社区消防事务由社区居委会及其他成员按社区的各项规则办理,社区消防的管理经费由社区成员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国家对社区消防事务的管理,以社区内各种组织、团体等为载体,运用法律、经济的手段,从宏观上对社区消防的工作进行指导,引导社区消防建设和发展。

(二)社区消防存在的不足

纵观各类不同的社区管理模式,其共同存在的不足有:

1、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由于我国的学校教育课程里对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几乎是空白和消防宣传教育的不到位,人们对消防的了解,只是通过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和单位的安全培训。因此,社区居民的整体消防安全防范意识薄弱,自防自救的能力差,有的居民对消防一无所知,不会使用任何灭火器材,缺乏在火灾情况下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甚至不知道消防队是干什么的,火警电话是多少。社区居民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也不接受、不支持,听之任之,阻碍了消防进社区持续发展。有的社区从领导到居民,他们对“消防进社区”活动的目的、意义不够明确,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在社区消防建设中,这些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都不够高,认为那是消防部门的事,与己无关,你上头要啥就干啥,大家跟“风”行事。这种表面上“热闹”的现象,事实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到头来,各相关部门投入大量精力、人力乃至财力得到的结果,必然是“雷声大”而“雨点小”,社区消防工作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实际效果。另外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资金落实困难也是制约社区消防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尤其体现在各街道办事处,在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上可谓捉襟见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往往只能是走过场,搞形式,社区居民受到的教育不多,效果不大。

2、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一是现有的《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等,都只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了笼统的规定,而对社区怎样做、做到什么程度等均未明确,所以从法律角度而言,社区消防管理工作存在法律规定不明的难度。正缘于此,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这在市、区两级都基本得到了积极有效的贯彻落实,而在街道和社区一级,由于缺乏专门的消防机构具体操作,组织上没有了保证。大部分社区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都是通过签订“乡规”、“民约”等形式,与辖区单位及居民群众等建立协调关系,共同做好消防工作。采用这样的体制和方法管理消防,用一时可能有效,但长此以往,没有了规矩势必难成“方圆”,使社区消防建设要么停滞不前,要么流于形式成“花瓶”,起不到“保一方平安”的实际作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虽然规定了居民住宅区地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如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等等,但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也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致使该规定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的操作性不强。例如物业管理单位如果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应受到怎样的处罚,由谁来处罚以及如果居民区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由谁来管理等等问题均不明确。二是《消防法》对于建立社会消防管理体系缺乏宏观整体制约和保障,不利于社会消防管理机制的长效建立。《消防法》虽然明确由各级人民政府在消防工作中负责,也规定了教育、劳动、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主管部门在消防工作中的法定职责,但是缺少有效的整体制约和保障机制,各行政主管部门实际操作中也是按照本部门相关基本法律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执法。同时,《消防法》设定的法律义务,不能有效地与其他法律进行配合,其他的法律也没有相应的消防规定,这样不利于纠正人们惯常认为的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的传统思维模式,消防部门既要向政府争取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部队装备建设投入,又要和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审批前置等诸多问题,更要承担着对社会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工作被动。

3、社区消防工作尚未形成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一是社区体制改革后,社区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转化为社会服务职能,由于受传统习惯影响,不少社区没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服务的内容,仍然依靠上级会议、通知等行政命令开展工作,注重工作的突击性,忽视工作的连续性,工作方法和手段单一,缺乏长效管理措施。譬如消防宣传工作,有的社区仅在“安全月”、“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开展几次活动,没有将消防宣传纳入社区教育等日常性基础工作。二是工作运行机制整体还不协调,横向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往往注重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忽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消防规划的完善等工作,对全局性工作的把握和参与程度不够,导致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具体工作增多,未能形成良性工作运行机制。派出所、社区、物业公司、业主之间也有类似问题,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时常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使消防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部分社区居委会没有将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延伸到居民小组、楼道、经营单位,也没有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责任职责不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居民家庭,使得社区自身在管理过程中缺乏规范性、自主性,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还不够明确,直接影响到消防工作的有效落实,而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往往沿袭了以前的保安人员工作体制,不要说怎么去定期维护、检测、操作消防设施,有些管理人员竟连灭火器的使用和判断是否过期都不知道,加之没有明确的奖励机制,难以将消防安全管理经常化,制度化。此外,公安派出所在对社区业主实施消防监督的过程中,由于社区民警承担着专项治理、治安防范等大量工作,在社区工作的时间一般很难达到规定要求,同时由于重罚轻奖的考核机制,使社区民警对消防执法的积极性不高,与严格执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4、社区消防基础建设薄弱。一是基础设施建设先天不足。许多场所的消防设计未引起设计人员的重视,设计人员只是一味地根据甲方要求的建筑布局、设想来设计,并未考虑消防安全。有些建筑施工中标单位因自己没有消防资质,便挂靠其它有资质的单位,而施工仍然是原班人马,造成工程施工质量粗劣,给消防安全带来隐患。二是社区消防硬件设施不够完备。在城区内规划的新建社区的消防基础设施还比较完善,而且消防安全管理上也有一套固定的模式,但是经济落后的老城区社区消防建设“先天不足”,电器线路老化、消防水源缺乏、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等现象十分普遍,消防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大多数社区灭火器材等设施配置较少,少数社区即使配置了,也是量少质差,甚至失效过期;有些社区尽管安装了室内消火栓,但水带、水枪没有配备到位,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形同虚设,毫无作用。硬件设施的缺乏和保管不当,一旦发生火灾,就难以进行火灾初期的有效扑救。在如有的社区为便于管理,禁止机动车辆随意进入,便在社区入口安上铁栅栏、石礅等,只能让行人通过,机动车辆不得进入。从而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消防车也不能顺利进入社区内部,进行扑救。此外,社区内的一些菜市场、小地摊、书报亭、修车摊等也见缝插针,占用着消防通道。社区内的建筑一般都是一个单元一个疏散楼梯,对于每一户居民来讲特别是在六层及六层以下的单元或住宅中,只有唯一的一个疏散楼梯,一个安全出口。而有的居民经常将家中的自行车、破旧家具、纸箱等堆放在楼梯间和通道上,甚至在通道上搭盖厨房、储藏室,严重占用了疏散楼梯。

如果底层住户发生火灾,楼上各层人员将难以从疏散楼梯顺利疏散。再者现在许多居民为了家中防盗,在门窗上均安装了比较坚固的防盗门和铁栏杆,这样既不利于安全疏散,也不利于消防人员进行火灾扑救。有的社区由于规模小、开发早,根本未设置一只室外消火栓。住宅楼特别是七层以下单元式住宅、六层以下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根本没有任何室内消防设施和器材。即使是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和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以及底部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了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但由于开发公司或物业管理部门对此疏于管理,不按照维修、检测、保养,再加上居民的挪用,不法分子的盗窃等原因,使住宅楼内消防设施损坏丢失严重,绝大部分都不能正常使用。此外,由于居民的消防意识薄弱,几乎没有居民家庭中配有小型灭火器材。从而导致了整个社区内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严重不足,不能有效地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极易使小火酿成火灾。三是社区物业管理部门经费不足导致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难以为继。由于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运作机制不规范、整体水平低等原因,物管费收缴率低,用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的更是屈指可数,部分物业管理公司面临生存危机,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更是举步维艰,造成消防设施失管失修问题严重。部分社区消火栓损坏、消防器材被盗现象时有发生,物业管理公司对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积极性不高,投入较少。部分经营较好的物业的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依靠政府拨一点、社区筹一点、共建单位出一点的办法加以解决,而部分长期亏损的物业公司消防设施维护费主要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补贴,房产开发公司出资的目的是从售房的实际需要出发的,社区内住房一旦售完,开发公司势必停止补贴,因此物业公司无法长期保证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的落实,这将直接影响到社区居民火灾扑救。

三、做好社区消防工作的对策与措施

(一)以广泛深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居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

一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应在已有社区组织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消防宣传网络。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开展。只有依托这种完善的社区消防管理网络,才能使社区消防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得以实现。二是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每个社区要在人员集中或休闲场所建立消防宣传栏,有条件的可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中心”、消防画廊、消防公益广告栏,要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社区可借助社区内的人文景观、文化广场等场所,组织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与此同时,各社区可将对外开放的消防站作为重要的消防宣传教育阵地之一,组织群众定期到消防站参观、体验消防生活,接受消防教育。各社区领导机构应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增强新闻单位对社区消防宣传的关注力度,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区消防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的基础上,增强消防意识,通过消防宣传阵地,在社区营造浓厚的消防宣传氛围。社区内应普遍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消防画廊等,统一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119”消防警示牌。充分利用社区文化宣传机构、场所和有线广播,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应在图书室、老年活动室、社区报刊中增加消防方面的内容;在公共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室、消防画廊等;在每个居民楼道设置警示牌、居民防火公约;设置消防宣传教育室,提供各种消防法规、书籍和画册供群众阅读,定期播放消防安全VCD宣传片;利用社区培训家庭防火员,发行《社区消防安全简报》;社区志愿消防巡逻人员每天早晚鸣响防火警示笛,提醒居民关闭“三源”(电源、气源、火源),防止火灾。各社区在寒暑假期间应组织少年儿童进行防火教育,召集老弱病残人员向其讲授防火常识,举办广场文化活动、社区文艺汇演,结合季节火灾特点和重大节日,充分利用街道文化站、社区服务活动室、社区广场等现有文化活动设施,组织开展贴近社区、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和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知识融入其中,做到寓教于乐。公安消防机构也要加大社区消防宣传力度。消防站应对社会开放,定期接纳社区群众进行参观,开展火场逃生训练,使其增强对消防知识的了解。公安消防部门还可以开通消防热线,随时接待群众的消防投拆和消防咨询,通过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消防宣传活动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三是提高物业人员的消防技能.对社区内物业的相关人员要进行专门的集中培训,使之更多地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火灾扑救与组织施救技能,提高对社区内公共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保养技能,能够在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制定相应的技术认证考试来规范和保证社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从而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上海市就充分发挥上海消防学校的固有资源,对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化学危险品“三员”、公众聚集场所经营人员等各类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技能的专业培训,两年内共计培训各类人员8万多人,大大提高了消防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另外,建议社区内的单位和家庭参加火灾保险,以提高其抗御灾害的能力。

(二)加快保障社区消防安全及消防事业发展的法规建设。

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居民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填补了长期居民社区消防工作无人管理的空白,但还没有统一的社区建设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效果仍然参差不齐,使城市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很难进入标准化,法制化轨道。因此,针对社区消防法治不健全,应尽快制定出高质量、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的、与《消防法》衔接配套的社区消防法规体系,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可根据《消防法》出台相应的规定,逐步使社区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都能有法可依。对相关职能部门、公安消防机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和居民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职责要以法律或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明确民政、城建、工商、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根据社区消防建设的内容和要求,负有建设、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责;明确公安派出所实行责任区民警包片负责制,督促辖区单位、物业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职责、开展防火检查,切实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明确消防处(科)要加强社区消防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社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对社区内的单位实行抽查,消除火灾隐患;明确规定辖区消防中队要做好消防站开放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居民住宅区底数清、情况明,制定灭火预案并实施演练;明确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要内容;制定社区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工作;与驻区单位签订防火安全责任状等;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制定防火公约,定期对社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楼院及消防通道开展防火检查,对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等。特别是当因其不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时,应处以什么样的处罚要有较详细地规定。并根据社区的规模、性质,特别是针对新建社区和老城区的特点,分层次对消防组织建设、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检查、车库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等制定相应的规定,《规定》要把握好尺度,不宜过细,既要有普遍性,又要灵活性。对新建社区消防软硬件建设要坚持高标准,有条件的社区要建立视频监控系统,把实现规范化管理作为这类社区消防安全的主要目标;对老城区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重点从软件上下功夫,突出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严格细化各项规章制度;对车库等配套设施不健全的老城区和建设相对较晚的社区,在政府未统一规划建设停车场的情况下,可会同城管、“创建办”等部门,利用小区空地,采取划线管理的临时措施,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如上海就根据建设部、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召开的济南会议精神,在立足本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社区消防工作建设标准》《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建立社区消防工作三级网络、推进“八个一”工程和强化消防工作责任制为重点,确定了五年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目标,并在03年内及时总结和推广了黄浦、长宁等区试点工作经验,实现全市100%的社区消防工作达标.

在单独制定《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困难的情况下,也可将消防安全纳入社区其他管理规定中。社区自身也要建立、健全具体的社区消防工作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宣传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等。建立社区消防档案,对社区单位、住宅小区、重点辖区分别登记、造册建档,实现社区消防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另外,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下,还可以编写《社区消防工作指南》、《社区消防工作手册》等,用于指导社区的消防实践工作。

(三)要从源头上建章立制,进一步细化规范社区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消防工作制度落实到位,主要是加强社区消防的制度建设,明确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办公室、警务室等机构及社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和落实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例会、宣传教育、防火巡查检查与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管理、火灾扑救等制度,规范社区消防管理。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召集不少于一次的年度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社区每年与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住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推动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社区单位、行业部门、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运作机制。主要是建立如下机制:

1、互动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社区之间要形成一种双向互动的工作关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履行其管理职能时,与被管理者一般都是单向互动,即定期向被管理者下发文件、传达指示,公布信息,这种单向的互动能使被管理者及时了解政府的政策倾向和政策动态。但社区消防建设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过程,如果只有单向的信息传递,而没有良好的信息反馈,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就可能会出现偏差,同时单向的信息流通也不利于社区消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因此,政府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定期走访制度,或者定期、不定期地与社区进行交流、沟通,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2、服务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促进管理,增强社区消防建设的活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可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包括政策服务、协调服务、引导服务、宣传服务。一是政策服务,即制定出台规章制度,为社区消防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支持社区依靠自身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火灾事故防范功能,解决社区消防安全问题,为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协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是协调服务,即发挥职能作用,帮助其完善组织建设,实现责、权一致,积极帮助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遇到的现实困难,使其充分发挥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作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应帮助社区健全各类消防组织,主要应建好“四张网”:一要建好组织管理网。通过颁发消防责任任命书、签订责任状等形式,构建社区、居民小组、楼道三级管理网络,负责社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同时,明确物业管理部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责任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要建好自救网。把社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作为扑救社区初起火灾的一支重要力量加以发展,组织妇女、物业管理人员、社区服务管理人员、经营业主等常备力量,定期开展灭火演练,提高社区扑救火灾的能力。三要建好防护网。在发挥社区保安作用的基础上,把党员干部、离退休人员、共青团员等骨干力量组织起来,建立消防志愿巡逻队、义务值勤队,增加消防巡查密度,进一步严密火灾防护网络。四要建好监控网。通过采取加大返还罚款额比例的措施,调动派出所、社区民警做好社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依法强化对社区业主的消防监控。同时,在社区保洁员、收费员等服务人员中建立松散型的流动消防监控网,使其成为安全防范的“耳目”,派出所定期组织活动,了解掌握社区治安、消防动态,形成固定和流动相结合、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立体组织网络,夯实社区消防工作基础;三是引导服务,即引导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整合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参与和推动社区消防建设;四是宣传服务,即社区消防建设要通过社区居民自治才能得以实现,因此,必须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消防建设。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着重宣传社区消防建设在新形势下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还可以举办“社区消防建设义务服务日”等活动,为社区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扩大影响,进一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3、监督机制。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是社区消防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监督可分为法律监督和过程监督。一是法律监督,即社区消防建设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监督社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过程监督,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参与社区消防建设的重大活动,定期到社区进行走访调查,听取社区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和情况反映,了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落实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4、激励机制。社区消防建设具有自主性、社会性和群众性,为发挥社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社区三方面都要运用激励手段来推动和鼓励社区消防工作。可采取目标激励、精神与物质激励和情感激励三种方法。一是目标激励,即制定一个明确的目标,是各地积极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各项活动的内在动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帮助社区不断确立新的目标,不断推动社区消防建设的进程;二是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即要及时总结社区消防建设所取得的成效,定期总结表彰工作成绩突出的社区,有条件的可适当采用物质激励。社区也可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对参加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奖励;三是情感激励,即社区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实行以联络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的情感为基础的管理方式,主动与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关心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打造社区消防建设的良好发展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就充分利用激励机制,制订出台了《上海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了派出所第三级消防监督工作的范围和权限,并对1000余名专(兼)管消防民警进行了业务技能培训,同时,结合公安警务机制改革,把社区火灾控制指标列入了社区等民警的目标量化考核范围,有效地发挥了基层一线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主观能动性。

(四)建立完善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基本的灭火装备器材和社区消防队伍。

第9篇

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农村人口结构急剧变化,部分地区非户籍居民大幅度增加,社会融入问题凸显;部分地区出现农村“空心化”,农村“三留”群体持续扩大;农村利益主体多元,农村居民服务需求多样等,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难以适应,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这种背景下,强化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推动户籍居民与非户籍居民和谐相处,促进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与农村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相互衔接,增强农村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包容性发展。农村社区的基本属性是社区成员的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建设是依靠政府和社区的力量,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完善农村基层各项服务设施,增强农村社区各项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各项服务事业协调发展。农村社区建设内容包括健全社区组织、发展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事业、完善社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社区生产生活环境以及调解民间纠纷等。农村社区建设属于社会建设,农村社区是该社区成员的生活共同体,这就必须把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放在突出的位置。农村社区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大致包括基础设施、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养老保险等等。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中,首先要保证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以利于迅速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与此同时,在配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时,应当贯彻因地制宜原则,从各地区实际情况出发,没有现成模式可以搬用。

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配套工程。伴随着新型城镇化向纵深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必然要被提到重要议事日程。2006年以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已有不少农村、尤其是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都加快了社区建设。新型的农村社区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15年6月,中央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实践证明,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配套工程。”农村社区建设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区的自治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化素质,努力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新型农村社区既不同于传统的行政村,也有别于城市社区,它是由一个较大的行政村建设而成的,或由若干行政村组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而成的。首批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一般都是位于人流、物流较为便捷、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简单的村庄合并或人口集聚,而是营造一种新的生活共同体,让农民过上类似城市人的生活,享受类似城市人的公共服务,实现就地城镇化的目标。这是一种无形的城镇化。农村社区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全方位消除城乡间的本质差别,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这种新型城镇化可以做到不把农民迁入城镇,而是把“城镇”植入乡村,可以称之为无形城镇化。推进新型城镇化不仅要重视进城农民工的市民化,把农民工化为市民,也要着力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实现就地城镇化(即无形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过程,并不完全是人口和产业向城镇的空间转移,还包括用城镇生产生活方式来改变农村。与其相联系,在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重点解决农民的就地就近城镇化问题。这样做既可以降低城镇化成本,又能符合农民的意愿,也不会造成日益严重的城市病。既不必进城,又能享受城市文明,就是农村社区建设的真谛。

伴随着村庄改造成为新型社区,农民也就转化为社区居民。这不仅仅是身份上的转变,更主要是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的转变。“村改居”是新型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的必然结果。农村社区建设的重点是社会建设,但是,经济建设是社会建设的基础,农村社区建设的速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程度。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农村社区建设和农村产业园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农民生产与生活方式转变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以及农业现代化同步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农村社区是农民就地城镇化的重要载体,产业园区是农村社区的重要支撑。有了可以容纳农民充分就业的高效益产业园区,农民才有可能在农村社区安居乐业,逐步把生活水平提高到接近城镇居民的程度。这就要求把产业园区规划与现有产业基础以及农村社区规划有机结合起来。每个产业园区都应当从实际出发,选准主导产业,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随着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的功能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精神需求、文化需求、健身需求等等。农业功能拓展得越充分,农业资源开发得越全面,农业产业体系就越健全,农民增收的渠道就越通畅。农业的首要功能是食品农业,是从农业中从事植物性产品和动物性产品生产的特殊部门派生出来的,为的是满足城乡居民的食品需求,通过发展鲜活农产品,直接供应城乡居民,被称为“菜篮子”、“果盘子”、“奶瓶子”;其次是生态农业,是从农业所特有的调节气候、净化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派生出来的,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促进人居环境的改善,让城乡居民清晨能呼吸到新鲜空气,白天能看到蓝天白云,晚上能仰望满天星斗;再次是休闲农业,以其独特的自然景观,让城乡居民旅游、观赏、度假等等。通过这些途径,促进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有机结合。

新型城镇化的模式,既不是纯粹的城市,也不是纯粹的乡村。新型城镇化应当是在克服城乡分离的同时,实现城乡融合或城乡统一。现代城市注重园林建筑、城市绿化、森林公园,建设园林城市,除了解决城市绿化问题,还应该通过将乡村元素植入城市,使城市获得家园感。城市人对乡村的回望,告诫人们,在农村社区建设中,一定要注意留住“乡愁”。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简单以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与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必须引以为戒。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农村社区建设既要注意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又要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未来城市与乡村的生态,既不是纯粹的乡村,也不是纯粹的城市,而是两者之间的相互融合。无论是乡村人渴望城市,还是城市人回味乡村,都意味着这两者对于人而言,都有同等的重要性。当今生活于城市的人,往往通过园林公园和园林筑造,为自己营造乡居生活的幻境,留住乡愁的思绪。与此同时,现代城市中的“园林城市”理念,其目的不仅仅是简单地解决城市的绿化问题,而是要借助将乡村元素植入城市,使城市获得家园感。如何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留住文脉、记住乡愁,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护个性,凸显独特性。要着力培养特色文化村,充分发掘和保护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古树名木和民俗文化等历史文化遗产,优化美化村庄人居环境。把历史文化底蕴雄厚的传统村落,培育成传统文明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特色文化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展各具特色的农村社区文化,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增强农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特别是挖掘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人居文化,把特色文化村打造成为弘扬农村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我们要注意保护古村落,尤其是保护好“景观村落”。“景观村落”的特点是:有优美的山水环境、上百年的建村历史、一定存量的传统建筑和人文景观,村落的布局与自然和谐共融,不仅构筑了一个有利于子孙后代和谐生存繁衍的社会空间,而且营造了一个富有诗意和哲思的精神家园。它们在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中,承载着村落乃至农耕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丰富历史信息。

(作者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第10篇

关键词:完善 农村社区建设 问题 功能 建议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重视农村社区的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三农”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地区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流动性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农民就业方式、经营方式和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民渴望像城里人那样,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改善,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对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样去实现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便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之一,就是城乡协调发展、共同发展。会议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要求和任务。这标志着我党已经意识到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以往的农村建设最大的不同就在于以往的农村建设多是着眼于经济建设的某个领域,如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农业生产效率提高等等,并以此为重点寻求突破。而新农村建设则是以人为本,通过对农民生活条件、生产条件、农民生存环境和农民精神生活的改善与发展,从真正意义上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因此,新农村建设是从以往的强调农村经济建设转向现在的重视农村社会建设。

二、农村社区建设的涵义和特点

“社区”一词源于拉丁语,是“共同的东西”的意思。1933 年, 等在翻译帕克的社会学论文集时,首次将Community 译成中文“社区”。后来它成为中国社会学的通用术语。农村社区是指聚居在城镇以外,以从事第一产业的人口为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包括农村居民生活的自然区域环境,和在这些辖区内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的社会群体。《全国农村社区建设暨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活动情况》中指出:农村社区是相对于传统行政村和现代城市社区而言的, 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在农业生产方式基础上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是一个比自然村落、社队村组体制更具有弹性的制度平台。它围绕如何形成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而构建,注重通过整合资源、完善服务来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凝聚力、认同感。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也是提升农民幸福感的切入点。

农村社区的特点:(1)农村社区是一个社会实体。农村社区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结构体系。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都可以在农村社区内反映出来,人们能够通过农村社区发现农村社会中存在的各种社会现象,能够从农村社会生活中听到社区居民最真实的意愿。可以说,农村社会是由若干不同类型的农村社区所组成, 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从农村社区建设入手。(2)农村社区的主体是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是农村社区产生、存在的前提, 是农村社区的建设者, 农村社区的建设与农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这就要求我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村居民的根本利益做为建设农村社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积极增加农村居民建设农村社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农村社区建设成为农村居民满意的社会经济生活场所。(3)农村社区的基础性经济活动是农业生产。但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农村的产业结构一人发生了显著的改变,在农田种植业发展的同时,林牧副渔和二三产业大规模发展。(4)农村社区中血缘、地缘关系发挥基础性作用,血亲、姻亲以及由于世世代代血亲姻亲关系形成的复杂网路,是农村社会关系的核心和联系纽带。同时邻里关系也是农村社区中重要的人际关系。(5)(农村社区的人口密度较低,聚居规模较小。人口密度和人口聚居规模是衡量一个社区人口状况的主要指标。(6)农村社区的基本构成单位是家庭。农村家庭不仅担负着生育、赡养、消费、文化娱乐等项功能, 而且还是农业生产的最基本单位和农村组织的主要构成单位。家庭的最基本特征能够比较充分的满足农业活动提出的多项要求。

三、农村社区的功能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农村社区不同于城市社区,具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农村社区以亲缘和血缘为纽带,以居民为基础,在农村社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总的来说,农村社区的应具备如下功能:。首先是要具有经济功能。主要表现为农村社区发挥着组织、协调、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提前、产中、产后服务等作用。农村社区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发展社区经济。如何发展农业和其他产业,增加农村社区居民的收入,提高他们的物质文化水平是社区发展经济的目的所在。发展经济,在搞好一般农业生产的同时,发展当地的特色经济,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培育和发展社区特色经济,不断壮大社区经济能力。二是具有政治功能。主要表现为农村社区发挥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各类社区组织,推进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作用。三是具有文化功能。主要表现为农村社区担负着发展教育事业、组织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为农村社区组织具有维护本社区的治安秩序、调解民间纠纷、管理计划生育、维护社区的社会稳定等项功能农村社区文化。弘扬优秀农村传统文化,开展具有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传统文化为纽带并通过社区的道德约束和纪律约束来确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是文化功能的具体要求。四是提供社会保障功能。农村社区是各种农村社会保障的基础环节。一般来说,农村社区的社会保障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方面利用社区集体资产向社区成员提供医疗、教育、卫生等社会保障;另一方面邻里之间的互助也加强了社区的社保功能,成为农村社保的一支有力的辅助力量。

四、完善农村社区建设的思考

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正式提出农村社区建设概念,到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农村社区建设进行进一步强调,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一个新生事物,经历了探索、实践和逐步推进的过程。新农村战略的实施,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地方政府也进行了很多边试点、边实践的积极探索。但是农村社区建设毕竟还是一个新事物。在发展农村社区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农村社区理解不透彻、对社区与政府的关系搞不清楚、对农村社区建设缺乏系统认识、农村社区内部组织发展不足、农村社区人才缺乏、社区管理者后备力量不足等等。而造成目前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各种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主要是三个“不到位” 即思想认识不到位、资源整合不到位、建设资金不到位。(1)思想不到位表现在一是对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以及长期性认识不足。有一些部门领导热衷于进社区挂牌子、向社区下任务, 而没有从固本强基的高度来正确看待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二是对农村社区的工作职责认识不清,部分农村社区干部的观念和工作方法还没有从原来的村委会的工作方式转换到为社区居民服务上来,仍把社区居委会视为一级单纯的政府组织进行管理;三是居民对农村社区概念的认识模糊,对农村社区没有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未能从“单位人”真正转化成“社区人”。(2)资源整合不到位,表现在“村改居”后,社区居委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却未被赋予相应的权利,致使责权不一致;社区居委会只负责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不能建立经营组织,充实开支;责权的不一致使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开展受到资金的限制。(3)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到位,主要表现在缺乏庞大的政府资金和民间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普遍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所需资金主要靠村集体自筹。农村社区发展所需经费紧张,无法满足正常运转需要。资金缺乏导致社区发展内容难以拓展、水平难以提高,社区发展的服务供给滞后于居民的需求。

从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 民政部提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应当以建设和谐社区为目标, 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提升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功能,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为重点,提升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功能,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按照以上要求,针对当前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完善农村社区建设。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视增收为核心

以经济建设为核心,全面发展农村的经济, 为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打下坚固的地基。因地制宜,发挥地区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搞好搞活农村经济。将推进农村改革和调整农业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在经济稳步发展, 农民收入稳步提高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进一步改善乡村的整体治理结构,加强公共服务。使农民的生活环境越来越完善,使农民越来越具有幸福感。

2.统一农村社区规划与布局

做好农村社区的整体规划与布局, 既能节约建设资金,充分利用土地,既能促进生产发展,又能达到村容整洁的目的。因此要制定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体系。该体系应该对各个项目所要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做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做到合理布局,着重搞好生产力、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的分布规划建设。

3.多渠道保证资金供应,完善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资金不足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应该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之路。既要坚持政府引导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也要坚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坚持以村民为主体、社会参与、政府引导, 建立新农村建设的新机制,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个人、集体、社会、政府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努力完善新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统一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这一中心可以集警务室, 医务室, 学习室和娱乐室为一体。让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多元化,多功能化。统筹城乡发展,让农民足不出户也能感受城市的生活。

4.以村民为主体建设农村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建立一批志愿者为骨干,群众广泛参与的庞大“集合体”,才有旺盛的生命力。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村民,没有村民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就将成为一句空话。要从加强宣传着手,以唤醒群众的社区意识,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归属感,使广大村民认识社区,明确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方法。要用共同利益的红线将群众与农村社区建设紧密联系在一起,使群众眼见为实,亲身感受到农村社区建设在他们生活中的重要位置。只有他们感到社区与自己息息相关,才会有参与的积极性。

5.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村民自治,加强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 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只有让村民广泛参与村民自治,依法行使属于自己的民利,村民自治活动才能显现出生机和活力,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自治。将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进行有机结合, 才能深化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提升基层民主政治水平。借助这两者的结合,广泛宣传和发动广大村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使自治内容不断充实、自治形式更为多样。

6.加强对农村社区工作者的培训,提高社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农村的村级自治组织干部会随着社会成员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得到了优化。但从农村发展特别是社区发展的趋势来看,目前农村普遍存在因缺少专业人才而使社区发展难以获得突破。针对这种情况, 迫切需要培养一支专业化的社区发展队伍来推进农村社区发展。

参考文献

[1]. 政府工作报告[N]. 人民日报,2008、2009、2010、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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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詹成付.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工作讲义[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5]袁方成.两型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的创新模式[J]. 探索,2010,(01).

第11篇

关键词: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结构与因素

一、问题的提出

自1980年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P.Bourdieu)(1997){1}正式提出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并从集体层面给出了社会资本的界定,即认为“社会资本是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体,那些资源是同对某种持久性的网络的占有密不可分的,这一网络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认的,而且是一种体制化关系的网络。换句话说,这一网络是同某个团体的会员制相联系的,它从集体性拥有的资本的角度为每个会员提供支持,提供为他们赢得声望的‘凭证’,而对于声望则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理解……”。自此之后,学界对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第一次从社区层面对社会资本及功效进行研究的是哈佛大学社会学教授罗伯特・D・普特南(Robert D.Putnam)(1995){2},他通过对意大利的南北部的比较研究,指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 在此定义中,普特南强调的是集体行为或组织行为的重要性,强调信任、规范和网络的重要性。从此之后,社会资本被广泛用于解释经济发展、经济治理等诸多问题。福山等人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存量多的社区更能够应对贫困,解决争端,促进就业,提高组织效率,促进社区经济发展(Fukuyama,1996{3};Narayan,1999{4};Woolcock,1998{5})。我国学者在研究中也注意到在社区治理中,社会资本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维持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凝聚力,同时指出社会资本的总理和分布决定了社区认同感、凝聚力以及社区治理的绩效(王思斌,2000){6}。正是社会资本的强大解释力使它在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多个领域中都被广泛的运用,但与此同时,也使得社会资本的定义及其测量变得极为复杂甚至混乱(赵延东,2006){7}。因此,学者们从各自的经验研究出发对如何测量集体层次的社会资本进行了探讨。普特南(2001){8}指出应该从社会信任、公民参与的网络和互惠规范以及成功的合作等方面对社会资本进行测量。林南(2001){9}在总结前人经验和自己构建的社会资本模型的基础上将社会资本视为网络资产来测量,他认为可以从被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以及个体的网络位置两个要素来测量社会资本。但更多的学者对社会资本进行测量的是使用8维度法、7维度法、6维度法和5维度法。8维度法有按照对社区的参与、社会背景中的能动性、信任和安全感、邻居间的联系、家庭与朋友的联系、差异化的承受力、生活价值、工作联系等进行测量(Paul Bullen、Jenny Onyx,1997){10},但这种测量方法实际上将社会资本等同于社会关系,因此他们的测量结果很难真正反映社会资本的真实情况;Kawachi等(2004){11}通过回顾33篇文献发现,测量社会资本的维度至少有8个,即信任、参与社团和组织、社会支持、自愿活动/志愿主义、互惠、非正式社交活动、社区凝聚力、社区归属感;Desilva(2006){12}综合分析了28篇文章后,建议社会资本的测量应包括8个主要维度,它们分别是信任、社会凝聚力、社区归属感、参与社团、社会网络、社会支持、参与公共事务以及家庭社会资本;我国学者桂勇,黄荣贵(2008){13}确立了8维度的社区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并以上海的城市社区作为研究单位,对8维度测量指标进行了检验,最终提取了地方性社会网络、社区归属感、社区凝聚力、非地方性社交、志愿主义、互惠与一般性信任和社区信任7个因子、29个项目;姜楠(2009){14}提出了从信任与团结、团体、网络、社区凝聚、社区参与、信息交流、社区安全、政治参与8个方面对单位型社区社会资本进行测量,并且对城市单位型社区与非单位型社区的社会资本进行了比较分析。7维度法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纳拉扬和普里切特(2005){15},他们从村庄层面上考察了坦桑尼亚农村的社会资本与村庄经济之间的联系,提出衡量农村社会资本的7个指标,具体包括:参与社团、一般规范、和睦相处、日常社交、邻里联系、志愿主义、信任。国内学者多用5维度法和6维度法对社区社会资本进行测量,林聚任等(2005){16}从社会风气观、公共参与、处世之道、信任安全感和关系网络五个方面分析了山东省农村社会资本的状况;贾先文(2010){17}提出应该从信任、网络、志愿主义、社区归宿感和社区凝聚力5个维度测量农村社会资本。裴志军(2010){18}认为应该从普遍信任、规范信任、正式网络、非正式网络、共同愿景与社会支持6个维度测量农村社会资本。谢治菊,谭洪波(2011){19}提出了从社区参与、社区归宿感、合作、共享、互惠和信任6个维度测量农村社会资本。此外,Harpham(2007){20}也认为社会资本应该包括6大维度,即网络、社会支持、信任、社会支持、互惠和非正式社会控制。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系统梳理,我们发现大多数研究者运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分别提出了测量社区社会资本的指标,通过经验研究对这些指标进行了检验,从而形成了较有代表性的测量社区社会资本维度,但引起我们思考的问题是:第一,何谓社区社会资本?社区作为一个共同体,应该有其基本的组成元素,那么社会资本作为影响社区发展的非常重要的变量,其组成结构又是什么?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如果不回答这一问题,测量指标的建构将会失去其针对性和操作性。第二,现有研究过多地关注了社会资本测量指标的构建、检验和模型的建立,却忽视了对社区社会资本真实状况的研究,这突出表现在缺乏关于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状况的比较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资本状况的比较研究更是空白,更没有关于少数民族村落与汉族村落社会资本的比较研究。因此,我们不仅要问为什么要建构这些指标,其作用何在?测量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指标能否直接用来测量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第三,现有研究建构了多种测量社会资本的指标,但并没有指出这些指标受社区中哪些因素的影响,似乎这些指标就是决定社区社会资本的最终因素,从而预设了一个前提假设,即社区的信任、社区参与、社区归宿感、合作规范、互惠、共享等因素是以前置变量或者自变量存在的,也就是说,这些指标本身不受其它因素的影响。但大量的事实证明,不同类型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合作、共享、互惠和社区的参与状况是不同的,因此,经验告诉我们学者们用来测量社会资本的这些指标仅仅只是中介变量,其本身也是受其它因素影响的,那么,到底又是哪些因素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合作、共享、互惠和社区的参与呢?从现有研究中显然难以找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社会资本不仅具有经济学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政治学的意义。也就是说,社会资本不仅可以用来解释经济增长,同样可以用来解释政治稳定等现象。社会资本这一范式可以帮助我们考察转型期的政府绩效、社区的效率与社会活力。但是,社会资本作为产生于西方社会的概念范式,用来研究中国社会现实问题时,首先要结合中国的社会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人们采取行动的习惯特质,给出一个本土化的概念界定。首先,社会资本主要是由公民的信任、互惠和合作有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其关键是使人们倾向于相互合作、去信任、去理解、去同情的主观的世界观所具有的特征;其次,社会资本的主要特征体现在那些将朋友、家庭、社区、工作以及公私生活联系起来的人格网络;第三,社会资本是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性,它有助于推动社会行动和搞定事情。尤其是在农村,因血缘、地缘等因素而构成的关系网络,是中国农村社会资本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说,中国的农村社会有着丰富的社会资本存量。为此,本文认为社区社会资本就是存在于特定共同体之中的以信任、互惠、合作、共享和社区归属为主要表征的参与网络,是透过社区居民对于信任、互惠、合作、共享等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及其行动展现出来的。但是,国内外已有的关于社区层面社会资本的研究多集中于对城市社区社会资本的状况、测量指标、对社区建设的影响,较少对农村社区社会资本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更缺乏对不同地区社会资本的比较研究。故此,本文在研究对象的选取上,以农村社区作为研究对象,以期客观地呈现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实际状况。本文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进入山东、陕西、甘肃、宁夏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调查,获取了由2201个户主组成的数据库,对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内在结构进行了探索性研究,描述了社区社会资本的现状,并对相关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的分析。

二、研究设计

1. 结构测量指标

为了搞清楚一个国家、一个组织、一个社区甚至是一个个人的社会资本存量的多少,国内外学者运用了很多变量对其进行了测量和分析。从现有的文献来看,目前国内外基本上存在着针对个体层次社会资本的测量方法和集体层次社会资本测量方法。如通过提名生成法、位置生成法来测量个人拥有的社会资本量;通过信任、公共参与、社会联结和社会规范来测量集体(社区、组织等)所拥有的社会资本量。本文主要分析的是社区社会资本方面,主要是对谢治菊、谭洪波(2011)提出的从社区参与、社区归宿感、合作、共享、互惠和信任的6维度测量法进行了修正。考虑到村民的行为受到价值取向的影响,行动主体的行为以集体为取向,将会更多地将自己置于社区人的层面从他者的角度参与社区活动,即“一般社区参与”。反之,如果行动主体的行为以个体为取向,则将会更多地从个体利益角度参与社区活动,以期获得社区人的合法资源,即“特殊社区参与”。为此,我们将原来“社区参与”维度细分为“一般社区参与”和“特殊社区参与”两个维度;同时,考虑到“信任”维度和“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结构相联系,从而使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中既包括家属、亲戚和家族成员,也会包括一些与自己具有拟亲属关系的其他外人。因此,在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中,与“己”越近,则关系越亲密,信任感越强。因此,中国人根据双方之间的人际关系所确定的有选择倾向性的相互信任即特殊信任,与根据有关人性的基本观念信仰所确定的对人的信任即普遍信任,而对于体制内人员的信任即制度信任。根据这一原则我们将“信任”维度细分为“制度信任”、“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三个维度。

之所以选取谢治菊等提出的6维度为测量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基础,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第一,他们提出的测量指标是针对“农村的‘熟人社会’特征,村民们之间关系比较简单,村民们的‘信任、社区参与、互惠、共享、合作、社区归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农村社区的社会资本水平”(谢治菊、谭洪波,2011);第二,在比较了国内关于社区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之后,我们发现他们提出的6维度法其信度是最高的,其中四个维度的信度系数高达0.9,只有互惠、信任两个维度的信度系数在0.7以上。因此,可以成为测量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一个很好的工具。第三,他们提出的这六个维度,既考虑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中观层面社会资本研究的基本思路,同时也关照到了国内社区社会资本的测量维度,还考虑到了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特殊性。其中,“社区参与”、“社区归属感” 、“互惠”、“信任”指标主要借鉴了国内外社区社会资本研究中的相关维度;“合作”、“共享”指标则是充分考虑到了农村社会村民间互动的基本逻辑。虽然是“在集体层面界定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但是考虑到个体层面的指标具有自身的优势”(Harpham,2007),“也更加切合社会资本的理论含义,而且在实践中也更加可行”(桂勇、黄荣贵,2008)。因此,关于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变量值,我们仍然在“是村落内个体层面(村民)进行测量的,然后由村民的变量值汇总、平均而成社区社会资本的指标,而不是直接收集有关社区的特征指标”(裴志军,2010))。为了准确测量村民的态度,采用了李克特5点量表法,每个变量均设计了“非常同意、同意、无所谓、不同意、很不同意”5个答案,并分别赋值1~5分。但考虑到我们的调查地点东西部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制定量表时,我们对具体的测量指标进行了修改,形成了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测量指标,具体操作化如下:

(1)社区参与:指社区居民自愿自觉地参与社区内的各项事务和各种活动的过程。根据我们对调查地山东、陕西、甘肃和宁夏所在的31个村子实际情况的了解,这些村从未举行过“义务为老年人和残疾人服务的活动”,也从未举行过“义务献血活动”,也没有任何的协会组织。此外,除了一些正式的生命仪礼或主要节日,农民很少会和亲戚、朋友一起聚餐。为此,我们将测量指标由原来的13个减少到了9个。“特殊社区参与”维度的指标有:“我积极参加村干部选举”、“经常参与村里的秧歌队或其他文化活动”、“我愿意参与资助村里比我更穷的人”和“我与邻居或村民之间经常互访”;“一般社区参与”维度的指标有:“我愿意为村级文化建设缴纳费用”、“会免费为村级事务出工出力”、“主动关心村级事务”、“无偿为村级事务献计献策”、“愿意免费承担村里的卫生监督员”。

(2)社区归属感:指社区居民把自己归入某一地域人群集合体的心理状态。在操作化过程中,考虑到“我们村的大部分村民都愿意参与村级事务”这一指标属于社区参与维度,同时,这是一个对别人的行为作出评价的态度选项,放在这里不合适,为此,我们取消掉了这一指标,操作化为:我们村的发展对我很重要、我喜欢我所在的社区、我关心我们村的事务、为了村容村貌不会乱丢垃圾、我们村会越来越好。

(3)合作:指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彼此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对于这一维度的测量指标,只是将社会中介组织中养鹅协会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了代替。操作化为:与其他村民有生意上的往来、与本村村委会有生意或项目合作、与企业(如房地产公司、工厂等)有租赁协议、与政府有经济行为的合作、与社会中介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合作。

(4)共享:共享即分享,既将一件物品或者信息的使用权或知情权与其他人共同拥有。操作化为:有好吃的食物会分给邻居与其他村民、买了农耕用具会免费让邻居使用、知道打折或优惠的信息会告诉自己认识的人。

(5)互惠:指互相给对方恩惠或者好处。操作化为4个测量指标:农忙时常与其他村民互换活路、红白喜事时常与其他村民相互帮忙、邻居间互相回报、村民需要帮忙会不计报酬的帮助他。

(6)信任:信任是建立在双方共同生活,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基础之上的,以情感内容和因素为维度的一方对另一方表示出的一种相信的主观态度。考虑到“信任”维度和“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结构相联系,在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中,与“己”越近,则关系越亲密,信任感越强。为此,我们将“信任”维度系分为“制度信任”、“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三个维度。除了基于血缘和地缘关系的特殊信任之外,目前,农村还存在着对于领导、政府、媒体、警察、法院和法官和医生的制度化信任(赵延东,2006),及对于陌生人和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普遍化信任。“制度信任”维度的测量指标有:“相信村领导”、“相信政府”、“相信国内媒体上的新闻”、“相信警察、法院和法官”、“相信医生”;“熟人信任”维度的测量指标有:“相信家人说的话”、“相信自己三代以内的近亲”、“外出时可以把家门钥匙交给邻居保管”、“看信或写信遇到问题时会请村里识字的人帮忙”;“普遍信任”维度的测量指标有:“我相信市场上的商人/买卖人不会欺骗消费者”“我会帮助向自己求助的陌生人”、“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是可信的”。

2.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在山东、陕西、甘肃和宁夏四个省31个自然村,重点考虑的是自然村作为村落共同体保留着村落内习惯、民俗、历史、传统及社会信任的整体性(裴志军,2010)进行的大规模入户问卷调查。我们选取了山东省各市县20个自然村;陕西省的渭南蒲城县和铜川市印台区各1个汉族村落;甘肃省靖远县1个汉族村落;宁夏回族自治区8个村落(回汉杂居村3个、纯回族村2个(其中1个是移民村)、纯汉民村3个)作为调查地点。为了获取村庄作为整体的社会资本状况,在山东、宁夏、甘肃分别选取了1个村子进行了整体调查,在其他28个村落,先获取自然村户主的名单,然后按照村落农户的比例随机抽取户主作为调查对象,每个村共访问了30~185个户主,由于搬迁、外出打工、年龄太高、拒绝访问等原因,最终我们得到的数据集包含2201个户主组成的样本,样本的基本统计特征见下表(表1)。之所以选择这四个地方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从经济发展来看,山东省的整体经济状况能代表东部地区,陕西、甘肃和宁夏基本能代表西部省份,体现出了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水平。第二,从民族构成来看,有纯汉族村落(如山东省的大部分村落)、回汉杂居村落和纯回族村落(以宁夏的样本为代表);第三,从村落类型来看,有原来的传统村落,有移民村落,和“合村并居”后形成的新的小区;第四,我们的调查员由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构成,本次调查所选取的村庄均为调查员的家乡,由于调查员本身就是村庄的一员,调查员的这种参与者的身份,既能保证调查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够获得真实的资料。

(1)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因子结构

首先,我们对前述的6维度38项社区社会资本指标进行了相关关系的矩阵分析,结果发现“我愿意为村级文化建设缴纳费用”与其它指标的相关系数只有一个在0.4以上,其它均在0.3以下;“我愿意参与资助村里比我更穷的人”和“我与邻居或村民之间经常互访(互相走动)”与其它指标的相关系数只有一个为0.369,其它均小于0.3;“为了村容村貌,我不会乱丢垃圾”与其它指标的相关系数没有大于0.3的;“我相信市场上的商人、买卖人不会欺骗消费者”与其它指标的相关系数只有一项为0.328。为此,在进一步的因子分析中予以剔除。

接下来,我们运用探索性因子分析方法,对剩余的33项农村社区社会资本指标进行了主成分法分析,采用方差极大化方法对因子负荷进行正交旋转,结果见碎石图(图1)。从图1中可以看到,有9个主要成分的特征值大于1,分别用F1、F2、F3、F4、F5、F6、F7、F8和F9来表示。从表2可以看到,所有指标的共同度(公因子方差)除“我们村会越来越好”(0.438)、“邻居给了我好处,我也会给他好处”(0.419)和“村民需要帮忙,我会不计报酬地帮助他”(0.402)以外,都达到0.5以上。9个新因子累计方差贡献率达到62.1%。KMO检验值为0.861,巴特利特球体检验值达到26 061.624(p=0.000

“与其他村民有生意上的往来”、“与本村或其他村的村委会有生意或合作项目”、“与乡政府或县政府有经济行为的合作”、“与企业(如房地产公司\工厂等)有租赁协议”、“与社会中介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合作”5项指标对F1的负荷值最高,分别达到了0.757、0.824、0.920、0.916和0.856,说明此5项指标很好地代表了F1。这5项指标都反映了村民与不同主体有经济上的往来。因此我们将F1命名为“合作”因子。

“有好吃的食物,我会分给邻居与村民”、“我家买了农耕用具(小四轮),会免费让邻居使用”、“知道打折或优惠的信息,会告诉我认识的人”、“农忙时,常常与其他村民互换活路”4项指标对F2的负荷值最高,分别达到了0.740、0.783、0.712和0.658。这4项指标反映了邻里之间对食物、农具、信息等的分享程度,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共享”。

“红白喜事时,常常与其他村民互相帮助”、“邻居给了我好处,我也会给他好处”、“村民需要帮忙,我会不计报酬地帮助他”3项指标对F3负荷值最高,分别达到了0.503、0.531和0.507。这3项指标表达了邻里之间的相互报偿,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互惠”。

“积极参加村干部选举”和“经常参与村里的秧歌队或其他协会的活动”这2项因子对F4负荷值最高,分别达到了0.823和0.619。这2项指标更多反映了村民完全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诉求或发挥某种特长而参社区活动,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特殊社区参与”。

“会免费为村级事务出工出力”、“我会主动关心村级事务”、“会无偿为村级事务献计献策”、“愿意免费承担村里的卫生监督员”这4项指标对F5负荷值最高,分别达到了0.538、0.715、0.777、0.684。这4项指标更多表达了村民对于社区公共事务(如社区发展、社区卫生等)的关心,是从社区公共人的角度参与到社区日常事务之中的,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一般社区参与”。

F6对应着“我们村的发展对我很重要”、“喜欢我所在的农村社区”、“关心我们村的村级事务”和“我们村会越来越好”,其负荷值分别为0.713、0.775、0.568和0.548。这4项指标均反映出了村民对自己所生活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故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社区归属感”。

F7对应着“相信我家人说的话”、“相信我的亲戚(三代以内的近亲)”、“外出时,可以把家门的钥匙交给邻居保管”、“看信或写信遇到问题时会请村里识字的人帮忙”,其因子负荷值分别为0.667、0.649、0.711和0.769。这4项指标反映出了村民对于家人、亲戚、邻居等的信任程度,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熟人信任”。

F8对应着“相信村领导”、“相信政府”、“相信国内媒体上的新闻”、“相信警察、法官/法院”、“相信医生”,其负荷值分别为0.651、0.763、0.520、0.765和0.667。这5项指标表达了村民对于政府、体制内从业人员的信任程度,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制度信任”(参见表2)。

F9对应着“社会上的大多数是基本可信的”和“陌生人向我求助,我会帮助他”2项指标,其负荷值分别是0.736和0.683。反映出了村民对于陌生人和社会上的不确定主体的信任程度,我们将此因子命名为“普遍信任”。

(2)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现状

社区社会资本整体状况以9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权数,按标准分转换为1~100之间的数值,9个新因子也作了同样的转换,数据表明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整体状况水平偏低(Mean=40.09,S.D=13.48),其中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社区归属感、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程度分别为52.59(S.D=20.99)、42.83(S.D=12.40) 38.57(S.D=10.28 )、25.37(S.D=6.99)、 26.70(S.D=7.38)、29.22(S.D=6.67)、56.88(S.D=10.25)、23.23(S.D=7.27) 、16.05(S.D=3.34)。这一结果表明,农村社区保持着很高的熟人信任和合作,其次为共享和互惠,再其次为社区归属感、一般社区参与、特殊社区参与和制度信任,而普遍信任程度最低,并且合作的差异性最大,普遍信任的离散性最小。

(3)影响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因素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影响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状况的具体因素,我们将、居住类型、民族、所在地区、年龄、家庭年打工收入、家庭人均受教育年限等7个变量分别引入总体社会资本状况及其各因子的线性回归方程(见表2)。此外,我们还分析了性别、是否党员、受教育程度、户口等因素的影响,但都无统计显著性,在最后模型中未予考虑。为了简明起见,表2只报告了最后模型的计算结果。

从表2第10列可以看到,自变量对农村社区社会资本总体状况的解释力达到了显著水平(R2=0.024,p=0.005

从具体变量的影响作用来看,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为-0.008(p>0.05),说明无的村庄比有的村庄其社区社会资本更低,但是这种差异未达到统计上的显著度,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社区社会资本状况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从对具体因子的影响来看,对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社区归属、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43(p

居住类型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为0.090(p0.05)、-0.110(p

民族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为-0.024(p>0.05),说明有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庄比汉族聚居的村落其社区社会资本更低,但是这种差异未达到统计上的显著度,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民族对社区社会资本状况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从具体因子来看,民族对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社区归属、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61(p0.05)、0.095(p0.05)、0.061(p0.05)、0.135(p0.05)和-0.023(p>0.05)。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汉族聚居的村落在共享、互惠、一般参与、社区归属、熟人信任、制度信任方面分别高0.031分、0.095分、0.061分、0.021分、0.135分和0.013分,在合作、特殊参与和普遍信任方面分别低0.161分、0.002分和0.023分。其中民族对共享、特殊参与、社区归属、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影响未达到显著水平,说明汉族聚居村落在合作、互惠、一般参与、熟人信任方面显著高于少数民族聚居村落,而在其它方面却显著低于少数民族聚居村落。

所在地区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为0.056(p>0.05),说明东部地区(如山东)的村庄比西部地区(如陕甘宁)的村庄其社区社会资本要高,但是这种差异并未达到统计上的显著度,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所在地区对社区社会资本状况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从具体因子来看,社区所在地对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社区归属、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314(p0.05)、-0.340(p

年龄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为0.016(p>0.05),说明60岁以下人口占主体的村庄其社会资本要高于60岁以上人口占主体的村庄,但是这种差异并未达到统计上的显著度,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村庄人口年龄对社区社会资本状况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从具体因子来看,村庄人口年龄对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社区归属、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074(p0.05)、-0.008(p0.05)、-0.054(p0.05)、-0.020(p>0.05)、-0.006(p>0.05)和-0.040(p

家庭年打工收入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为-0.022(p>0.05),说明家庭年打工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村庄比家庭年打工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村庄其社区社会资本要低,但是这种差异并未达到统计上的显著度,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家庭年打工收入对社区社会资本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作用。从具体因子来看,家庭年打工收入对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社区归属、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的回归系数分别为-0.150(p

最后,从人均受教育年限来看,人均受教育年限对社区社会资本的回归系数为-0.072(p0.05)、0.042(p>0.05)、-0.090(p0.05)和-0.003(p>0.05)。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人均受教育年限在5年以上的村庄比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庄在共享、社区归属、制度信任方面分别高0.002分、0.042分和0.049分,在合作、互惠、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分别低0.100分、0.087分、0.029分、0.053分、0.090分和0.003分。其中人均受教育年限对合作、互惠、熟人信任的影响达到显著水平,说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上的村庄在合作、互惠、熟人信任方面显著高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庄,而在其它方面却显著低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庄。

四、结论与讨论

从上述统计结果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初步结论:

1. 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存量由9因子构成

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存量在结构上由9个因子组成:合作、共享、互惠、 特殊社区参与、一般社区参与、 社区归属感、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如前所述,国内外关于社区社会资本测量的探讨,我们发现这些测量维度都离不开“网络”、“信任”、“参与”、“互惠”、“合作”、“共享”等指标,且当前学者们都是基于集体层面测量社区社会资本,我们结合以上学者(赵延东,2006;桂勇、黄荣贵,2008;裴志军,2010)的观点,主要是对谢治菊、谭洪波(2011)提出的从社区参与、社区归宿感、合作、共享、互惠和信任的6维度测量法进行了修正。我们将原来“社区参与”维度细分为“一般社区参与”和“特殊社区参与”两个维度,将“信任”维度细分为“制度信任”、“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三个维度,从而形成了测量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九种结构维度。

2. 影响村庄社会资本状况的因素

本研究发现,村庄的自然特征和人口变量对村庄社会资本状况产生了显著的影响。第一,有无的村庄在合作、共享、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差异明显,表现为有的村庄在合作、共享、特殊参与、一般参与、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显著高于无的村庄。第二,不同民族的村庄在合作、互惠、一般参与、熟人信任方面差异明显,表现为汉族村落在合作、互惠、一般参与、熟人信任方面显著高于少数民族村落,而在其它方面汉族村落却显著低于少数民族村落。第三,不同地区的村庄在合作、共享、互惠、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差异明显,表现为东部地区(如山东)的村庄在合作、共享、互惠、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显著高于西部地区(如陕甘宁)的村庄,而在特殊参与、一般参与和社区归属方面却显著低于西部地区的村庄。第四,不同年龄占主体的村庄在合作、互惠、一般参与和普遍信任方面差异显著,表现为60岁以下人口占主体的村庄在合作、互惠、一般参与和普遍信任方面显著高于60岁以上占主体的村庄,而在共享、特殊参与、熟人信任、制度信任其它方面却显著低于60岁以上人口占主体的村庄。第五,家庭年打工收入不同的村庄在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参与、熟人信任和普遍信任方面差异显著,表现为家庭年打工收入2万元以上的村庄在合作、共享、互惠、特殊参与和普遍信任方面显著高于家庭年打工收入2万元以下的村庄,而在一般参与、社区归属和制度信任方面却显著低于家庭年打工收入2万元以下的村庄。第六,人均受教育年限不同的村庄在合作、互惠、熟人信任方面差异显著,表现为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上的村庄在合作、互惠、熟人信任方面显著高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庄,而在其它方面却显著低于人均受教育年限5年以下的村庄。

3. 农村社区社会资本偏低的原因

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整体状况水平偏低,农村社区保持着很高的熟人信任和合作,其次为共享和互惠,再其次为社区归属感、一般社区参与、特殊社区参与和制度信任,而普遍信任程度最低。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整体状况偏低,可能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结构。中国传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以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为基础形成了“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基层结构。“差序格局”形象地概括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的特点,“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差序格局”这个概念揭示了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以己为中心、逐渐向外推移的,表明了自己和他人关系的亲疏远近。由此,受“差序格局”社会关系结构的影响,在乡村社会有着很高的熟人信任和合作,但对于外人却存在着普遍的不信任。

第二,村庄缺乏自组织。德国理论物理学家H.Haken认为,从组织的进化形式来看,可以把组织分为两类:他组织和自组织。如果一个系统靠外部指令而形成组织,就是他组织;如果不存在外部指令,系统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尽其责而又协调地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就是自组织。农村社会社区缺乏这种村民自发形成的自组织,没有村民兴趣小组,没有秧歌队,也没有什么能组织活动的协会。自组织的缺乏使村民没有足够的资源和条件去进行社区参与,也没有机会去进行各种经济类的合作,这就导致了人际关系的逐渐瓦解,村民社区归属感减弱,村民之间的互惠和共享行为也逐渐减少,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出现危机。而有的村庄一般能够形成组织(如宁夏地区的伊斯兰教组织),所以村民的同质性增强,相互之间的交往增多,在合作、共享、参与和信任上更能够达成一致,社会资本存量相对无的村庄要高一些。

第三,村庄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农村社区治理方式仍是从上至下的,村级事务由上级通知或由各级村干部讨论决定,最后下达村民,实现村庄治理。2006年我国政府提出要把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变革的新目标,强调还政于民,多元社会主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共同治理{23},但在村庄治理中能真正在村级事务中说得上话的村民不多,大多数村民都不了解村庄治理是如何实现的。村民在意识上比较愿意参加村级事务,但是在现在的村民选举和村级事务中能听到村民群众的声音比较少,村民自己觉得自己人微言轻,认为自己即使参加了选举或村级事务自己的建议也不容易被采纳,心愿也不会得到满足。所以在涉及民利的参与方面表现出不积极的一面{24}。

第四,社会流动改变了村民的生活面向{25}。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流动空间的出现,导致大规模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频繁流动,由此带来了人们生活面向的改变。农村青年劳动力的致富观念已经有很大改变,大多数人渴望新的致富途径,{26}村里的年轻人基本上都是以外出打工为主,尤其是三十岁以下的年轻人认为当农民“没钱途”,他们得以维持生活的资源基本是从城市通过劳动换来的,再加之近几年用工荒的出现,使农村务工人员在城市有了讨价还价的权利,更增强了他们继续留在城市的打算。为此,他们很少过问也基本不会参与村庄的事情,从而导致社区归属感,社会区参与的降低。同时,随着大量青壮年流入城市务工,村里留下来的基本就只有老人和孩子了。由于年龄和体力的关系,他们很少去关注村庄事务。从而导致村庄社会资本整体状况偏低。当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社会流动加快,村民不再局限于在一块土地上种地为生,农村社区原有的因血缘关系、地缘关系而形成的人际关系网络出现松动{27},越来越多的村民因业缘关系、趣缘关系而形成新的人际关系网络。

注 释:

{1}布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02页。

{2}{8}(英)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王列、赖海榕译,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95页。

{3}Fukuyama,Francis.“Trust The Social Virtues and The Creation of Prosperity”,NY:Free Press,1996.

{4}Narayan.D.“Bonds and Bridges Social Capital and Poverty”,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 No 2167.the World Bank,Washington,DC1999.

{5}Woolcock.M.“Social capit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ow and a theoretical synthesis is and policy frame work”. Theory and Society,1998,Vol 27.

{6}王思斌:《体制改革中的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分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

{7}赵延东:《测量西部城乡居民的社会资本》,《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

{9}“An earlier version of this paper was presented as the Keynote Address at the XIX International Sunbelt Social Network Conference”,Charleston,South Carolina,February 18-21,1999. Contact the author at nanlin@duke.edu.

{10}Paul Bullen;Jenny Onyx:Measuring Social Capital in Five Communities in NSW:An Analysis.CACOM Working Paper Series(No 41),1997.

{11}Kawachi I,Kim D,Coutts A:“Subramanian SV:Commentarynciling the three accounts of social capital”,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pidemiology,2004,pp.33.

{12}帕萨・达斯古普特、伊斯梅尔・撒拉格尔丁:《社会资本――一个多角度的观点》,张慧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341-366页。

{13}{15}桂勇、黄荣贵:《社区社会资本测量:一项基于经验数据的研究》,《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3期。

{14}姜楠:《单位型社区社会资本研究―基于大连市S社区的调查》,东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16}林聚任、刘翠霞:《山东农村社会资本调查》,《开放时代》2005年第4期。

{17}贾先文:《社会资本嵌入下公共服务供给中农民合作行为选择》,《求索》2010年第7期。

{18}裴志军:《村域社会资本:界定、维度及测量――基于浙江西部37个村落的实证研究》,《农村经济》2010年第6期。

{19}谢治菊、谭洪波:《农村社会资本存量:概念、测量与计算》,《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

{20}Harpham T:“The measurement of Community social Capital Through Surveys,Kawachil,Subramanian Sv,Danielk”. Social capital and health,Newyork:Springer,2007.

{21}:《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0-31页。

{22}钱宁、田金娜:《农村社区建设中的自组织与社会工作的介入》,《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第10期。

{23}齐学红:《社会治理模式变迁与道德教育改革》,《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2年第2期。

{24}李绍伟、池忠军:《村民自治的功能主义二分法及统合》,《甘肃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25}秦广强:《社会流动的影响与后果―基于2003CGSS的实证分析》,《湖南社会科学》2011年第5期。

第12篇

像太原这样的中部城市,社会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无法及时得到传播,导致社区建设仅仅停留在便民层次上,利民方面则存在较大的不足。

(一)社区管理体制不完善

首先,社区管理缺乏具有科学性和高素质的专业管理人才队伍。从坞西社区的调查中可以看出,社区工作人员中,女性占73%,其中65%的女性为高中学历,因此,普遍教育水平不高,社区建设缺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虽然社区中现存的社区工作者在经验、阅历等方面占有优势,但职业化与专业化水平较低。同时,当前的社区工作者仅仅从事简单的助人活动和行政性工作,在社区教育、社区组织和开展专业的助人自助活动方面缺乏相关经验和能力,不能真正为居民提供切实可行的专业服务,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其次,社区建设的资金缺乏灵活性,来源渠道单一。从坞西社区的走访调查中发现,社区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支出,缺少多元化的资金渠道。这部分资金会按国家相关规定发放,但局限性大,社区内部的资金流通少,灵活性差,很大程度限制了社区从自身实际出发开展利民、便民的服务和活动,社区建设受到局限。再次,与社区合作的社会组织或非政府组织较少,导致可利用的资源缺乏,专业社会工作难以开展。

(二)社区服务项目单一,覆盖范围狭窄

首先,社区建设的服务种类较少,难以满足居民和社会日益多样化的需求。社区中存在多种社会群体,所面临的需求与问题各不相同,诸如儿童教育与安全问题、妇女生育与权利问题、老人养老与医疗问题、残障人士和贫困户的补贴问题等。在坞西社区的调查中发现,居民认为社区工作中人口普查、计划生育、治安、环境、卫生、补贴发放占较大的比重,与他们的生活联系紧密,而这也是居委会提供的最低层次服务,对于调解、法律援助等高层次服务,居民一般选择向社区外的专业人员求助,服务项目单一,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其次,社区建设中服务主体单一,缺少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工作机构的有效介入。社区建设的主导是政府,很多服务项目都由政府传达命令到各个街道办事处,然后由社区居委会开展,提供服务的主体过于单一,一些福利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自主组织介入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政府的负担,从而使得社区建设的发展举步维艰。

(三)社区居民的认可度、满意度较低,居民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

首先,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度不高,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城市社区中常看到,一些住户家门紧闭,居民之间的互动较少,社区参与度不高。在坞西社区居民中比较愿意参与社区活动和不太愿意参与的比率相差不大,分别占23.3%和19.4%,持一般愿意态度的居民仍然占较大的比重。由此可知,居民还是愿意参与社区活动的,他们大部分都在观望,这就需要社区工作者的组织与协调,宣传好社区活动,推动居民参与。其次,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不高,缺乏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当前社区建设“重管理,轻服务”的理念,使得居民对于社区的服务、工作质量并不满意,居民的多样化需要得不到满足,自身诉求缺乏表达的渠道等,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居民参与社区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较低。在坞西社区中关于居民对社区工作者工作质量的满意度的调查中发现,54.4%的居民一般满意,19.4%则不太满意。而在居民对社区满意度的调查中,有将近60%的居民对社区公共设施持一般满意的态度,23%的居民则对社区的公共设施不太满意。

二、社会工作应用于社区建设的必要性

成功的社区建设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居民的分工合作和共同努力。将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运用于社区管理,对于整合社区资源,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社会工作介入到社区建设中,有利于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的作用,提高社区管理的民主性和自主性。一直以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社会组织得不到应有的发育与发展。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的介入,将有利于政府转变社区建设的理念,认识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建设是靠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的共同参与来完成的。一些非政府组织或社会工作机构,通过政府购买其服务,由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可以减轻政府提供社会服务的负担,提高社区工作质量,促进社区建设有效开展。在坞西社区中,社区的建设、管理、服务几乎都是政府统一安排,居委会主要是例行公事,缺少自主性,因此需要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并将其理念和方法运用于社区建设中,进而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第二,将社会工作的方法和理念引入到社区建设中,有助于丰富社区服务,实现社区服务多样化,满足居民生活的多种需求。当前,我国大部分社区中仅限于提供一些政策性的福利与服务,居委会的工作基本是按部就班,缺乏创新性和自主性。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为社区居民提供诸如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失业人员的社会支持、儿童和妇女的保护和治疗以及问题居民的社会矫正等多方面的服务,满足了居民的多方位需求,提高居民对社区的满意度和依赖感。坞西社区中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基于政府安排的社会统计、社会保障等内容,而对于特殊群体如儿童、老年人、失业人群等并没有具体的服务,因此有必要将社会工作提供的配套服务引入社区,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第三,社会工作方法和理念的介入,为社区建设优秀而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供专业和高质量的服务创造了可能。社区建设的深入发展,离不开一支专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2012年11月,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建设,并致力于建设一支优秀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以社区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4年2月,民政部《将进一步加快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倡社会互助,开展社会志愿者活动,号召全民帮助有困难的群众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为民解愁,为国分忧。可见,国家已经将社会工作引入到社区建设的理念提上日程,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与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因此,打造一支专业的社区建设队伍对社区的发展极为必要。

三、社会工作介入社区建设的具体措施

我国社区建设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需要在引入西方发展模式和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社区建设的实践经验稳步推进。社区建设不仅要紧紧依靠政府、社区自治组织和居民,更重要的是植入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才能使社区建设朝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发展。第一,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助人自助,营造组织良好、互动和谐的社区氛围。社会工作理念是国际和国内共同认可的一套工作理念,主要包括接纳、助人自助、人在情境中、个别化和服务案主等。在坞西社区的走访中发现,一些失业青年,由于求职不顺而对自己失去信心,这就需要社工运用助人自助的理念,帮助这些青年提升求职技能,增强自信心;对于思想偏激者,要以接纳的理念,帮助其矫正思想观念,建立新的认知。第二,将社会工作方法引入社区建设,提供专业服务,满足居民社会需求。社会工作方法除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和社区工作三大主要方法之外,还包括社会行政和社会研究,这些对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运用社会工作研究方法,深入社区调查研究,了解居民的现实问题和真实需求。开展社区建设首先要认识和了解社区,特别是了解社区居民的问题和需求,只有听民声,知民意,才能有效开展社区工作。因此,认识社区是社会工作者介入社区进行社区服务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坞西社区的居委会认识到社区调查与研究的重要性,在2012年4月,与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合作,开展了为期半年的社区调查,深入居民家中,运用问卷调查法、非结构式访谈法等社会工作研究方法,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经济状况、住房情况以及养老、医疗和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访问住户1287户,收集资料23000多份,初步建立了社区居民档案信息。

2、通过多种渠道向社区居民传播社会工作的理念与方法,使他们认识和了解社会工作,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可度。在中国,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兴学科和行业,缺少有效的推广与传播,导致社会大众对专业社会工作以及社会工作者不了解,需要开拓多种宣传渠道,让居民认识社工,了解社工,认可社工。在坞西社区关于居民社区信息获取途径的调查中显示,55%的居民是通过社区成员传播了解社区活动和事务,31%的居民则是通过社区活动获取社区相关消息,20%的居民则有通过社区宣传栏、横幅海报了解,其他的则有通过社区活动、相关文件得知。由此看来,坞西社区的宣传渠道狭窄,需要加强宣传设施建设,如成立宣传小分队、增设宣传栏、及时更换横幅海报,并建立社区官方网站,以此宣传社区信息和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

3、运用个案和小组工作方法,深入居民当中,以专业服务帮助有困难的居民走出困境,走向社会。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对于解决社区居民的个性与共性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加以推广,以惠及社区居民。而坞西社区中关于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的应用基本为零,由于居民对社会工作的陌生,使得他们对一些服务持排斥态度,而且“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导致他们不敢正视自己的问题并寻求社区的帮助。但是在关于居民对于社区服务需求的调查中,大部分居民希望社区能提供上门护理、上门看病、聊天解闷、陪同看病、帮助日常购物、康复治疗等服务,只要价格合理,便乐意接受。因此,这些服务的提供就需要社会工作者或志愿者、义工来完成,其中社工扮演整合资源的角色。

4、运用社区工作方法,挖掘和整合社区内外资源,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作为居民聚居场所的社区,拥有很多可利用的资源,社区工作的目的就是使社区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利用,而社会工作者的主要任务就是挖掘社区中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并将这些资源有效配置以满足居民的需要。坞西社区的管辖范围中包括超市、餐馆、医院、药店、学校、企业、培训机构等,社工介入时可以整合这些资源,帮助社区居民。如与超市和餐馆协议,为老人提供送货送餐上门服务;将附近医院作为定点单位,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为失业青年提供就业场所等。

5、运用社会行政方法,将政府政策转化为具体的社会工作服务,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社会行政是指社会服务机构内部的行政管理和协调活动,包括组织计划、人事协调与控制等。2012年11月28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体制。以政府为主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购买对象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一方面有利于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缓解组织内部的经济状况,另一方面,有利于为居民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满足居民的社会需求,推进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