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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问题

时间:2023-08-08 17:10:0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市域社会治理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市域社会治理问题

第1篇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 制度缺失 制度创新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到来,我国城市化、市场化、工业化和现代化也在加速进行,一些区域公共管理问题接踵而来。我国现在面临着城乡差距加大、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公共问题日益加剧等问题。 区域公共管理是指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他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传统的公共管理制度不能对已产生的公共管理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很难满足目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公共管理需要,因此公共管理制度要进行创新。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

(一)行政区域行政的公共管理思想落后

21世纪,世界全面进入到知识、信息、流动性、后工业、后现代等复杂性社会,面对着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区域化等复杂的生态现象,区域公共管理面临新的挑战。我国传统的区域公共管理模式是行政区行政,这种治理思想已根深蒂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与制度,我国行政区域具有较强的经济性,各个级别的政府都不愿放弃对本区域独立经济的管理权,忽视了除政府组织外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等区域公共管理的其他多元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下制定的管理制度具有地方保护特色,使各个区域存在竞争关系,阻碍了区域间的联系及共同发展。行政区行政具有以下特点:在政府治理社会背景下,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行政区行政是封闭社会和自发秩序的产物,发挥了行政区行政的封闭性和机械性;从政法治理的价值导向看,行政区行政实施的是“内向型行政”或“闭合型行政”,是经人为切割来治理区域的模式,这种治理模式对行政区域化边界或跨行政区域的区域公共问题不够重视;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主体来看,行政区行政具有垄断统治的特点,政府组织是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唯一主体,独立制定各种公共政策,并进行监督管理,总揽所有社会公共问题;从公共权力运行上看,行政区行政具有闭合性和单向性;从公共问题治理的层次设计看,行政区行政的基本法则是自上而下等级制层次设计,其治理构架具有机构同类和职能重叠的特性,行政区行政的这些特点使得一些外溢性区域公共问题被忽视。

(二)现代区域管理区域政策结构不完整

区域公共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国内,需要有组织完善、设计精细、有的放矢的一整套区域政策框架作为保障[1]。我国政府在不同的时期进行过多次区域范围划分,也实行过多种区域发展战略,但一直达不到政策设计时的理想目标,使得区域发展的公共绩效一直较为低下。其主要原因是我国区域管理政策结构不完善。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我国没有专门的区域政策职能部门,区域政策基础不完善;区域划分没有计划性、范围广,区域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低,没有可利用的具体区域划分框架;区域政策工具不完整,缺乏针对问题区域的政策;区域政策没有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机制。我国区域政策建立过程,一直受到政治、经济、体质、政府组织、行政权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政策基础不完善、区域划分框架设计不精细、政策工具的可操作性低、区域政策监督与评估机制缺乏。由于区域政策框架尚未成型,因此出现了“政策互相打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症状。

(三)区域公共管理的具体制度安排不全面

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安排不健全表现在以下方面:我国宏观和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结构和框架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当以“欧盟”宏观区域治理的成功为典范,是我国宏观和中观区域公共问题的制度安排进一步完善;我国区域政府间的制度安排脆弱,使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各地政府间出现恶性竞争等现象在国内普遍存在,影响国家和区域整体经济绩效的提高;我国一些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制度弊端多,一些管理机制问题严重;区域公共协调机制不健全;缺乏基于宪法制度和法制原则的区域制度约束机制,行政区划调整和空间规划出现行政区政策随意性和长官意志浓厚的现象。

二、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的发展,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在不断加快。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中,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城乡差距加大,导致了我国行政区域划分频繁变动和城乡二元结构问题。这些问题的实质就是行政区域间的差异。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水平严重不平衡,存在巨大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使不同地区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容易引发区域公共管理问题。全球化和经济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国家间开始向区域化模式转变,国际新区域在各种因素下联系程度不断加强,这种区域化模式的增加,同时也引发了各种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而传统的内向型区域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目前区域公共问题管理的需要,不能解决目前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泛行政化”、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政府间恶意竞争、江河流域治理等问题,因此,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势在必行。

三、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策略

(一)改变区域公共管理理念

行政区行政是我国传统的区域公共管理模式和治理思想。从上文提到的行政区行政的特征来看,它存在行政区划管理导向僵化、治理主体单一、权力结构“金字塔”单向式等问题。改变区域公共管理理念,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传统区域公共管理理念的基础上,摒弃落后的区域公共管理理念,学习先进的区域公共管理理念。摒弃传统公共管理权力的单向性和闭合性,建立上下互动的、多元的、分散的权利运用机质,形成管理权力彼此间合作网络和交叉重叠的关系,明确区域公共管理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加强两者的交流与合作;传统的行政区行政的权利主体是单一的政府组织,区域经济建立后,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不仅包括政府组织区,还有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区域公共管理是开放社会和无缝社会的产物,它迎合了全球化和区域化浪潮的需要,顺应了工业化、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的趋势[2]。全球化和区域化加强了区域乃至全球社会的联系和互相依赖,结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增加了区域性和区域化的深度和广度,区域公共管理可以适应这种改变。

(二)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

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政府制度创新,重要的是实现从内部政策到区域公共政策的转变。传统上我国政府组织,只有针对国内或地方的内部政策,缺乏面向国外和区域间的区域公共政策,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是区域政府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保证[3]。不完善的区域政策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传统的公共管理政策已不符合目前发展的需要,因此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变这种现状。可以实施区域功能性政策:重视环境保护政策的实施;调整市场竞争政策,避免地方政府间的不良竞争;提出区域发展政策,调节区域发展差距。还可以实施政策一体化,通过协调、调整国家政策和执行机制,减少管理机制带来的负面效应,开放市场,促进市场良性竞争[4]。

(三)改变区域公共管理机制

在解决区域公共问题时,传统的科层制就表现出不足之处,必须借助于市场机制、自组织机制等混合机制来进行治理。网络化是全球化的最大特点,提出了治理机制的网络性,并根据组合方式,得出了4种不同类型的管理机制,如国家主义、多元主义、网络主义、法团主义。从科层制到组织间网络制,要针对不同层次及不同类型的区域公共问题,对其进行“多中心”治理,借助于科层制、市场机制、组织间网络、合作机制、自组织制等混合机制,吸取其合作、伙伴关系、协调、双赢的基本精髓,形成一种组织间网络的区域公共问题治理创新机制。

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的,不仅包括政府组织,还包括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与行政区行政的单一主体不同;区域公共管理的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他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区别于行政区行政的竞争关系;区域公共管理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协商和调解用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竞争和压制;区域公共管理的客体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与行政区行政的单项式不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全球化的到来,我国将要面临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的区域公共管理问题,研究表明,只有清楚地认识到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制度缺失,通过区域公共管理中制度的创新,才能解决区域公共管理问题,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叶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施区域公共管理的障碍及对策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0.

[2] 李莉.我国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障碍与对策――基于制度变迁的视角[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15-16+21.

第2篇

县治改革的背景和内在逻辑

对“市管县”县域治理模式变革的主要原因,首先是伴随着社会转型的加速和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地级市来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模式出现了诸多弊端和问题。主要集中在:一是“中央—省—地级市—县”的四级管理体制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降低了效率;二是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实力较弱的地级市不仅没有办法辐射周边县,甚至和县域经济产生竞争关系,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所以,原有体制已经不能满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其次,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速,县域治理在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经成为社会转型和改革深化的关键点。这主要是因为:第一,作为地方政府,“县”是联系国家和社会的中间环节,县级政府代表中央对社会进行治理,成为了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第二,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已经由区域经济的“中心城市”逐渐向“县”一级下移,“县”作为城市和乡村的“过渡带”成为城乡一体化的“节点”,也成为城乡矛盾凸显和聚集的核心地带。因此,县域治理成为关乎未来改革成败大局的战略重点。在这样的背景下,变革传统县域治理模式成为大势所趋。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中央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县域治理变革的战略目标也随之发生变化,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解放县域经济,通过财政和行政两条路径的“放权”来为县域经济发展“加油”,缓解“市管县”体制造成的县域经济动力不足的弊端,同时通过“省管县”的模式逐渐实现“市县分治”,理顺二者的发展竞争关系。第二,逐步压缩行政管理层级,提升行政管理效率,同时转变政府职能,在省一级政府放权的同时,增强县一级政府的执政权能。因此,十年改革,其根本性质仍然是经济体制转轨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体现了国家治理格局中资源和权力在省、地级市和县三个层级之间配置的变化。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县域治理改革,实际上是经由资源和权力配置在省、地级市和县三个层级之间进行调整,进而实现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深化的过程。

县治改革的成绩和困局

十年来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治理能力的提高是有目共睹的。一方面,不仅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松绑,同时也缓解了市县竞争可能产生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束缚和抑制,在一些东南沿海省份,对盘活区域经济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省直管县的改革,为政府治理的扁平化和高效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组织和管理基础。但同时也应该发现,“省管县”的改革存在着一些弊端和问题。第一,受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因素限制,“省管县”的县域治理模式的适应性还存在着障碍。这种障碍实际上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有些地区,“市管县”的模式仍然存在并切实发挥着作用,“中心城市”对周边县的带动作用仍然比较明显;另一方面,“省管县”存在一个管理范围和管理能力相匹配的问题,在县的数量较多的省份,“省管县”的模式给省一级政府提出了超出其能力的管理要求,实际上省级政府很难做到为所辖所有县都提供充足的资源、权力和管理以及公共服务。

第二,“省管县”的体制改革并不是单方面的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必须配套相关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机构设置、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等等,还有管理和服务理念的“软件”升级,这些变动是系统性的,并不仅仅是财政管理的问题。这里面实际上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政治体制改革能否配套进行,能否在特定时间内完成由“四级政府”向“三级政府”体制的变革,并且能够从机构设置到组织管理以及制度建设系统性地适应转变的过程。另一个是能否克服打破和重组利益格局所面临的阻力。无论是组织或体制的惯性还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碍,都会成为矛盾产生的潜在因素,增加改革的成本和治理的风险。

第三,由“市管县”到“省管县”,市县之间的关系从隶属到分治,如何理顺省、地级市和县之间的关系成为一个难题。尤其是在城市化进程中,一些地级市已经将县纳入自身发展规划中,甚至是城市发展的行政区划中。因此,在不调整行政区划的前提下,城市郊县的“扩权强县”根本无从谈起。一旦市县分治,都要从省级政府那里获得资源和政策支持,就会在实际上造成二者的竞争关系。

第四,十年县域治理改革的成绩和经验表明,“省管县”的模式之所以有生命力,关键不仅仅在于放权,还在于省一级政府能够激活县域经济,以及能够在放权的同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放权不等于放任,“管好”是重点。如果不能在省一级政府形成对县域经济的统筹发展,对那些本身就缺乏经济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弱县来说,“扩权强县”就成了空话。

第五,“省管县”是一方面,“县”能不能适应这种模式,能不能顺利承接“赋权”,找到自身特定的位置和角色是另一方面。也就是说,在我国长期的垂直行政管理体制中,层级关系明确,基于计划经济中央集权的影响,县级政府往往缺乏主动性和能动性,能否承担省级政府放权,并且激活县域治理的潜能,同样也是关系到县域治理改革成败的一个关键要素。

深化县治改革仍然需要顶层设计

目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摸着石头过河”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建设的客观需要,因此,“顶层设计”的理念实际上是国家治理科学化和系统化的一种尝试和倡导,也是政府从高端的战略角度着眼,为社会建设以及社会管理进行系统设计的过程。县域治理改革从试点到渐次铺开,我们也已经走过了“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理应进入到系统设计的层面。从当前的现实来看,有两个最根本的原因决定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县域治理改革必须引入并强化“顶层设计”:第一,县域治理改革是一盘“大棋”,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均衡决定了这盘棋不可能一刀切,必须整体系统规划。第二,当代中国,长期以来的强国家和弱社会模式导致社会变革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在“中央—省—市—县”的旧体制中,县是相对积弱的环节,需要来自中央的整体规划和省级政府在地区内的统筹安排;而对于地区内的强县,也同样需要来自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的制度规范和整体的制度支持等方面的系统设计。因此,未来的县域治理,应当强化来自中央和省级政府的“顶层设计”。

首先,要通过“顶层设计”来系统规划“省管县”的治理模式的整体进度。因为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甚至各省份内部也存在着历史和现实发展的差异,因此,需要在中央和省级政府两个层面来系统设计县域治理的进度安排。根据全国和各地区实际,需要合理地在“市管县”和“省管县”的模式继替中设置缓冲和过渡带,提倡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合行政模式”,即设置“财政”和“权力”在地级市和县级政府之间的多种配置方式。对于县域自主发展动力和潜力不足,需要地级城市带动的,以及在县设置数量过多的省份,可以采取多种县域治理模式并存的方式,不必急于在形式上变革。

其次,要通过顶层设计,尝试在全国范围内以及各省范围内进行行政区划调整,以匹配省、市、县的规模和比例,便于“省管县”模式的深入推进。“省管县”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来自于个别省份所辖县数量过多、规模过大,给省级政府的治理带来过大的压力,不利于“省管县”模式的功能发挥。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中央集权特征以及各省在行政区划方面的实际情况差异性较大,只有在“顶层设计”层面,才有可能提出这样的系统设计方案,并通过中央和省政府的垂直管理权力来实现。

再次,要通过顶层设计,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层面提供与县域治理改革相配套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县域治理改革需要理顺主体关系,尤其是如何实现资源和权力在省、市、县三个主体之间的优化配置,以实现这三者的“正向博弈”。这就需要在国家和省级政府层面科学考察各省下辖地级市和县的具体实际,本着优化县域治理,进而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来系统设计基于“省管县”模式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应该能够明确三个主体之间的责权利以及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体制中的定位,并且能够激发三者之间的资源整合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潜能。同时,顶层设计还应当在全局范围内思考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在最大限度规避风险和降低成本的基础上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并且顺利完成包括机构和部门调整以及人员安置在内的制度的细节设计。

第3篇

根据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2020年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的通知》和《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及时拟定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内容及责任分工

成立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股室要充分认识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社会治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工作要求

及时指导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县总工会统一代码问题数据纠错工作。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

9月,我县在州信用体系建设平台规范填报行政许可(法人)3条、行政处罚(自然人)15条。今年来累计填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622条。

四是评定县级信用村、县级信用户

评定县村为县级信用村、乡村等33户农户为县级信用户。

下一步,将持续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工作,抓好牵头事项、配合事项各项工作,确保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第4篇

近年来,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我国的区域合作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大家准备的当前国内区域合作组织的困境。

综观国内现有的区域合作组织,可以发现,这些合作组织基本上都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由多个相同或不同行政级别的地方政府基于共同需要而自发成立的区域性协调机构。然而,在既有的体制之下,这些区域合作组织是否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呢?它们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着怎样的困难?又该如何对其进行优化?本文拟对这些问题予以探讨。

一般来说,同一区域内不同地方政府之间成立合作组织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一)解决跨行政区公共问题。

在经济区域化发展进程中,跨行政区的经济社会事务也越来越多,由此也就提出了加强地方政府协作的要求。需要地方政府共同解决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区域统一市场的培育和各地方利益的协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方政府为追求经济增长而展开了长期的激烈竞争,这种以政府竞争代替市场竞争的发展方式,虽然为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但同时也导致了许多不良的经济社会后果。

因此,亟需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划对市场要素流动的限制,在更广阔的地域范围内统一配置经济资源。二是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市场主体在追求利益的冲动中往往会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或无视生态环境的价值而肆意排放工业污染,但是,区域内的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一个地方生态环境的恶化必然会影响到周边地区。[1]流域污染、大气污染、沙尘暴、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人们开始认识到单个地方政府无力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必须引入整体政府的思维进行整体性治理。

三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在行政分割的状态下,同一区域内不同行政区的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导致了严重的资源浪费,一方面是机场、码头林立却利用率不高;另一方面是断头路、断头桥随处可见。实际上,水利工程、交通设施、电力以及通信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应该是区域共享的,这些大型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应当由区域内各个地方政府共同参与。

(二)提高区域治理绩效。

区域治理,不是单靠地方政府间的参与就能完全实现的,还涉及到治理的绩效问题。所谓区域治理绩效,是指各治理主体共同解决区域公共事务的业绩、效率和效益。显然,降低管理成本是提高区域治理绩效的题中之义。我国是世界上政府管理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高昂的管理成本却未必一定能带来良好的管理效果,即使可以,也应该考虑投入产出比的问题。区域治理同样如此。在区域治理中,九龙治水却收效甚微,甚至演变成无龙治水的情况并不少见,太湖蓝藻暴发就是明证。所以,提高区域治理绩效的最好选择是成立专门的区域合作组织。从国际经验来看,这种治理方式在区域治理中有着广泛运用,例如,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就成立了州际石油委员会、州际卫生委员会、州际水污染处理委员会等州际机构,后来又扩展到教育、信息、鱼类保护、废物利用、交通及税收征管等许多领域。让区域合作组织成为区域治理主体至少有两方面的好处:降低治理成本和提高治理专业化水平。合作组织用成本分摊的方式把各个地方政府相应的行政支出集中起来,可以达到1+1的效果,而组织成员间的相互制衡和监督,又能够保证管理经费不会被滥用和浪费。另外,合作组织的成员由各个地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共同组成,他们大多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工作者,通过交流学习,可以互相借鉴,从而提高整个组织的管理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编辑老师在此也特别为朋友们编辑整理了当前国内区域合作组织的困境。

第5篇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第6篇

论文摘要:目前,我国在区域公共竹理的研究上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区域行政就是在一个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协调关系,才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而区域公共竹理是区域内的多元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问交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

区域公共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学与区域科学在新的时期和新的实践中有机结合的一个新的理论和实践课题,然而理论的发展始终落后于实践的步伐,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还处于起步的阶段,基本概念的界定、理论的基本框架以及理论所具有的意义等基本问题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为了更好的反映实践和服务实践,对区域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正如任何理论的提出都来源于积累一样,区域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也同样经历了一个发展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区域的空间有限性与经济发展的一体化趋势之间的矛盾催生了区域经济概念的提出,此后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学者如地理学家、理论经济学家、发展经济学家等从不同的角度对区域经济这一实践领域进行分析和研究,最终主要发展成为两大不同的学科群:一是区域经济学;一是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理论研究的焦点都在于区域经济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间的关系。然而由于国家学科设置等历史原因,政治学和行政科学一直没有能在区域发展领域内开辟自己有特色的研究路径。虽然在20世纪90年代国内经济地理学和政区地理学涉及到“区域行政”,但该领域学者侧重的是从行政区划改革的角度来研究区域设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适应问题,这里的“区域行政”并不是实际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区域发展进行研究的新的途径,主要是从管理学的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适度的原则出发考察中国行政区划存在的种种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政治学和行政学的发展,政治学和行政学在区域发展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研究途径:一是区域政治研究;一是从行政科学角度出发的区域行政。区域公共管理正是在区域公共行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区域行政的一种深化。本文试从我国区域行政研究已有理论成果基础上,通过对区域和区域内关系的研究提出区域公共管理的一般概念,并对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作一分析。

一、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现状

理论的发展总是反映现实和服务于现实,而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还处于理论滞后现实的阶段。在学界,使用过区域公共管理概念的只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的刘锋和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的陈瑞莲教授,两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本着不同的目的对区域公共管理有不同的见解。刘锋教授运用新公共管理、区域创新系统、区域核心竞争力、支持系统等理论对区域管理进行创新,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研究与本文所关注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有很大的差别,它并不是真正从公共行政学角度对区域公共管理的研究,而是从区域地理学的角度将创新理论引入到区域发展中去。中山大学的陈瑞莲教授是我国研究区域行政的典型代表,也是实质意义上从行政学科角度对我国区域行政进行研究的开创者。她在对区域行政深厚知识积淀的基础上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些问题作了述评,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和一种理论的产生都是社会需要和时代呼唤的产物,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也不例外,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提出主要是因为经济全球化下的区域主义与区域竞争的崛起、经济市场化下的区域政区间竞争加剧以及区域公共问题的大量兴起;而国外的区域公共管理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间竞争理论、地区竞争力与区域创新研究、政府间关系与地方治理研究以及流域治理的实证研究。同时,她也对我国区域公共管理研究所具有重要意义做了阐释,仅从理论创新角度看,一方面是推动区域科学研究的创新,另一方面,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全面展开,也能从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上对现代公共管理学学科创新。这些认识是深刻并富有创新意义的,然而,这些认识是在区域行政研究的基础上对区域公共管理的一个简约性的概括并没有对区域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以及其实质进行分析。毫无疑问,有几个问题必须要解决: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行政有没有区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为什么区域行政会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要解决以上的问题,有必要对区域公共管理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二、区域与区域行政

区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又是抽象的观念上的空间概念,但不纯粹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它往往没有严格的范畴和边界以及确切的方位,地球表面上的任何一部分,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区域。对区域的含义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理解:地理学把区域定义为地球表面的地域单元,这种地域单元一般按其自然地理特征,即内部组成物质的连续性特征与均质性特征来划分的;政治学把区域看成是国家管理的行政单元,与国界或一国内的省界、县界重合;社会学把区域看作为相同语言、相同信仰和民族特征的人类社会聚落。区域经济学对区域没有完全统一的认识,有学者认为要对经济区域下一个比较确切的、同时人们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可以概括出其所包含的基本的内涵:首先,区域是一个有限的空间概念;其次,经济区域必须有相应的公共管理层级以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区域在经济上尽可能是一个完整的地区;第四,任一区域在全国或更高一级的区域系统中担当某种专业化分工的职能。区域划分,常采取两种基本的方法,由此可以把区域分成不同的两种类型,一是同质区域,二是极化区域(也叫集聚区域、结节区域、功能区域)。

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是基于其它学科对区域发展已有成果之上的新兴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对区域的界定应该借鉴其它学科的研究,但行政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有自己研究的侧重和偏向,因而我们在吸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还必须界定一个适合行政学科研究的区域概念。美国区域经济学家胡佛把区域定义为“是基于描述、分析、管理、计划或制定政策等目的而作为一个应用性整体加以考虑的一片地区”对我们有很好的启示。区域本身并不是目的,它更多的是一种载体,体现各种关系和利益。在区域发展的行政学科研究途径中,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从地理学或经济学的研究中受到启发,认为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连续的有限空间范围,是具有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某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同质性的地域单元”。本文支持这样的界定,但笔者以为,既然区域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的,而这一定的标准可能是自然、经济或社会特征的一个或多个方面,那对区域的理解我们必须突破从地理学或行政区划研究出发的关注角度,从对其范围的关注转向对其内部实质内涵的关注。如果我们将区域内的主体按照较普遍的三分法划分为国家、市民社会和私人领域的话,可以发现,区域内各主体在不同的利益领域内形成各种交错重叠的复杂关系。区域作为区域发展中行政学科研究途径的基础性的概念,它更实质的东西在于它所蕴涵的多元主体和多领域利益之间复杂的关系,这是由行政学科的学科性质决定的。

基于对区域的认识,中山大学的两位学者认为区域行政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的政府(两个或两个以上),为了促进区域的发展而相互间协调关系,寻求合作,对公共事务进行综合治理,以便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根据这一理解,区域行政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政府,强调的是政府间(同级政府之间与上下级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并通过对政府的协调来达致区域内优质公共服务的提供。这是区域行政的基本内涵,那么区域行政与区域公共管理是否有差别?如果有,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区域行政为什么向区域公共管理发展?[

三、区域公共管理

要界定什么是区域公共管理,首先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公共管理,公共行政与公共管理具有什么样的区别国外自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种冠以公共管理的研究著述层出不穷,但什么是公共管理,众说纷纭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有学者在综合国内外各种观点的基础上认为现代公共管理即是“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整合社会的各种力量,广泛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法律的方法,强化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升政府绩效和公共服务品质,从而实现公共的福祉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与行政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包括行政管理中的政府还包括其它的组织和第三部门组织等。在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的比较分析上也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具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和研究的依据,但一个普遍认同的观点便是在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比较中,公共管理的行为主体不仅包括政府还包括其他各种的社会力量,是以政府为核心的多元行政主体;在公共管理的性质方面,公共管理要体现公共性,即指公共管理主体应着眼于社会发展长期、根本的利益和公民普遍、共同的利益来开展其基本活动;在行为方式上,公共管理更多采取的是多元化和复合型的集体行动,以共同的目标基础,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不可否认,现代公共管理是公共行政发展的一个新趋势,是公共行政领域不断扩展、研究范式走向成熟的重要体现。

区域行政走向区域公共管理是有其理论基础的,除了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有市民社会理论和治理与善治的理论。我国学者在考察我国现代化进程时认为,“要摆脱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两难境地,首先必须从认识上实现一种思维的转向,不能像以往的学者那样,把目光的聚焦点只放在政治权威的转型上,因为中国现代化两难的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没有形成适宜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为此,他们引进了西方的市民社会理论,并依据中国现代化的现实进行改造,“中国的市民社会乃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参政议政的非官方公域”。#!&%就西方学者已有的共识的观点来看,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及其特征主要有以下的几个方面:(1)私人领域;(2)志愿性社团;(3)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征;(4)社会运动。市民社会概念于20世纪80年代后在全球范围内的再度兴起,与当代世界各国所发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及对此的理论反思有密切的关系,面对现实,理论家们对国家在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地位重新思考。市民社会理论的发展,引发治理和善治理论的产生。什么是治理?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很大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该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了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政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的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整套的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单一的和自上而下的。由于治理本身也只是一种实践的科学,毫无疑问也会存在失效的问题,为了完善治理理论,理论家们提出了善治的概念。概括地说,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最佳关系。善治具有五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分析以上的各种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有几个基本的共同点:一是它们都强调管理主体的多元性,不仅包括了政府还包括私人领域和市民领域;二是在管理的目标上,更多的突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达成并达致最佳;三是在管理的方式和手段上,注重合作,通过协商和调整,在认同的基础上统一行动。

综合对区域和以上理论的认识,本文认为区域公共管理是与区域行政有本质性区别的概念,可以将其界定为: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为了解决在政治、经济或社会其它领域的一面或多面的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利益,运用协商和调解的手段和方式对区域以及区域内横向部分和纵向层级之间交叉重叠关系进行的管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内涵:(1)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是多元主体,包括政府组织、私域组织和第三部门;(2)目的是解决由经济、政治或社会其它领域构成的复杂的交错性问题,实现最优的共同利益;(3)区域公共管理采用的方式和手段与经济市场领域和政府公共领域的管理不同,不是竞争和压制而是基于平等地位之上的协商和调解;(4)对象是区域内个体和共体之间相互形成的交叉重叠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陈瑞莲,论区域公共管理研究的缘起与发展[J]政治学研究,2004(1)

[2]王诤,区域管理与发展[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58-61

[3]杨龙,我国的区域发展与区域政治研究[J]学习与探索,2003(4)

[4]刘锋,新时期公共管理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02(5)

[5]艾德加·胡佛,弗兰克·杰莱塔尼,区域经济学导论[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2,239

[6]陈瑞莲,张紧跟,试论我国区域行政研究[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7]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5-12,

[8]陈庆云,我国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及其重点[J]公共行政,2003(1)

第7篇

内容摘要: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中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作为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重要环节,政府信任机制建设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具有重要的作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建设,必须在政府信任度建设、信任度管理和信任度评价等方面加强努力。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 政府合作 整体性治理 信任机制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概念

(一)整体性治理的概念

“整体性政府”是西方国家继新公共管理运动之后,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的第二轮政府改革运动的新举措。1997年,英国首相布莱尔在《公民服务会议》上首次提出“整体性政府”施政理念;1999年,英国政府出版《现代化政府》白皮书,制定了一个推行“整体性政府”改革的10年规划。从理论渊源上来看,整体性治理的出现,是对传统公共行政的衰落和1980年代以来新公共管理运动所造成的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是传统合作理论和整体主义思维方式的一种复兴。从产生背景看,“整体性政府”改革主要是作为与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等相反措施提出来的,用于解决犯罪、环境保护、社会排斥等跨部门问题的一种政府改革理论。

“整体性政府”是指一种通过横向和纵向协调的思想与行动,以实现预期利益的政府改革模式。它包括四个方面内容:排除相互拆台与腐蚀的政策环境;更好地使用稀缺资源;促使某一政策领域中不同利益主体团结协作;向公众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服务(曾维和,2008)。因此,作为“整体性政府”的治理方式,整体性治理是指,在管理理念上强调中央地方结合以及公私合伙,以整体型组织形式,重点在于解决人们生活问题,采取网络式结构,在具体的管理中注重授权与结果,从而实现政府管理与公众价值、科技以及资源的高度整合(曾令发,2008)。

(二)整体性治理对区域政府合作治理的意义

整体性治理本来是用来解决行政区内横向政府组织间跨界治理问题的,但对于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治理也具有重要的启发和应用价值:

第一,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为区域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以整体主义为思维方式、以“问题的解决”为政府一切活动的逻辑起点,并在此基础上,组建一个跨组织的、以功能主义为核心的、将整个社会治理机构联合起来的治理结构,既要克服内部的部门主义、视野狭隘和各自为政的弊病,又要调整与社会和市场的横向关系,构建政府与市场和社会通力合作、运转协调的治理网络。

第二,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为区域政府合作治理提供了新的模式。在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中,政府各部门以伞状结构代替功能分化的组织,就某一特定问题打破组织壁垒,形成主动协调而密切合作的服务机制,机构间能更好分享信息,协同作战。在纵向方面,重新界定公共服务责任的中央和地方的职权范围,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和事权,充分赋予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管理公共事务的权限;在横向方面,在政府部门内部,横向地方政府间将业务相似、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综合设置政府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区域内横向地方政府之间,针对区域公共问题,超越行政区界限联合进行公共事务治理,提供面向区域的公共服务。

第三,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可以克服区域政府合作中某些地方政府“搭便车”和不合作等问题。在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过程中,一方面整体性治理首先强调的是“整体性”合作的氛围和价值。整体性治理以整体价值作为最基本的价值追求,强调政府整体效果的最优和公共利益整体最佳(王佃利、吕俊平,2010)。另一方面,整体性治理并不否认地方利益在合作中的实现,如在区域政府合作中允许利益分享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的设立和谈判。协同治理的信任关系建立最终取决于协同主体间利益的同构性,只有利益需求一致,各个治理主体才能继续合作并有了更深的信任(欧黎明、朱秦,2009)。

(三)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概念

综合以上整体性治理概念,以及区域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必要性的论述,笔者认为,所谓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是指针对跨区域的区域公共事务的治理,政府与政府之间采取“整合”的方式,通过正式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各种伙伴关系、网状化结构等方式,实现对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区域公共问题的协商解决和区域公共服务的综合供给。其目的是打破行政区行政的行政壁垒,实现有效的跨界治理。

政府信任机制构建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作用

所谓信任,是指在不知道或不能确定未知或不可能制度他人行动的条件下,相信他人未来可能行动的心理预期。政府信任对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前提

信任是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信任为支撑的协同管理,在协同者之间能够产生安全感和确定感,从而达成协作意愿,这是协同治理的保证。在一个共同体中,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欧黎明、朱秦,2009)。对于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而言,建立政府之间的合作信任关系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这是因为,在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一方采取合作行动,而另一方不采取合作行动,构成“搭便车”行为,从而损害合作者另一方的利益或整体利益。因此,在行动者和组织之间建立信任是整体性治理所需的一种关键性要素。信任是一种核心的凝聚力,是合作达成的黏合剂,是任何社会往前走不可或缺的因素(胡象明、唐波勇,2010)。

(二)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基础

没有信任,就没有合作。政府合作也是这样,没有诚信的政府,也不可能有诚信的合作。与契约型信任所不同的是,合作型信任发生的历史背景是自由、平等的社会关系获得实质性内容的时代,虽然出于利益实现需求的工具理性仍然会在社会关系的整合中发挥作用,但利益追求的动机,开始在直接关注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健全的需求中呈现弱化的趋势。而社会关系和交往关系的健全,只能寄托于基于实质理性的制度安排之上。在这种条件下,信任和合作就成了其主体能否获得实质性自由、平等的途径。同时,信任和合作也是其主体存在之合理性以及价值实现的证明(张康之,2008)。

(三)信任是政府间合作的保障

信任是政府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信任还是政府间合作的保障。与市场价格机制以及等级体制的行政命令机制相映照,唯有建立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机制,才可以作为与治理最相匹配的核心机制。当从一个更一般的视角考虑信任问题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时,这一论题不再浅显。政治因利益冲突和认同冲突而与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不同,所以仅仅是社会关系转变为政治关系的事实,就足以使信任的特殊条件成为问题。信任的秩序功能将会随着人类走向后工业社会而更加加强,在人类未来的合作秩序中,信任将成为最为基本的支撑力量(张康之,2008)。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的政府信任机制构建路径

区域公共管理政府合作整体性治理信任机制的构建,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

首先,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使地方政府认识到地方政府信任度建设,不仅关系到政府形象,而且关系到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基础。没有诚信的政府,是难以获得公众的信赖和支持的。只有建立起广泛的社会信任,才可能有牢固的社会合作,也才足以去抵抗和消解后工业社会的不确定性,进而实现善治(黄建钢、李百齐,2008)。

其次,要加强对地方政府信任道德的教育。信任作为一种道德资本,它的使用只会使这种资源的供给增加而非减少。信任意识的自我强化,是道德理性和自觉性的外显,是道德自律的结果,因此培养政府的道德自律意识无疑对信任关系的巩固是必要的(欧黎明、朱秦,2009)。

最后,加强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并且以阶段性实际成果取信于双方政府。没有信息沟通,无所谓信任。只有通过不断的谈判和对话,信任才能日渐增进,协同治理才能得以持续(欧黎明、朱秦,2009)。而阶段性成果的呈现,则是信任得以持续的信心展示。有研究者认为,合作的阶段性成果是建构合作动力的重要因素。许多案例表明,当合作所期望的目的和合作的好处变得有形,当合作中的小赢变得可能时,合作发展就可能得到保证(谢新水,2010)。

(二)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管理

一要加强信任契约管理。契约型信任具有非人格化的特征,它抽调了人的非理性存在的方面,而且恰恰是出于防范人的非理性可能引发的行为需要。作为以契约为保障的信任关系,其所导致的是工具性的合作行为,因而其价值在于它是一种积极的不信任(黄建钢、李百齐,2008)。

二要加强政府信用度管理。政府信用是政府合作的基础。没有信用度的政府,是难以达致政府合作的。为了引领和促进一种合作型治理结构的达成,从而应付众多不确定性及其随时可能引发的各种危机,政府就必须具备和更多依靠自身良好的信用状况,而非仅仅使用权威化的制度体系,动员大量基层官僚特别是全社会的治理力量对公共事务进行广泛、平等和热烈的参与,从而使团结给人以安全感,合作给人以保障(黄建钢、李百齐,2008)。

(三)加强地方政府信任度评价

为了推动合作的发展,适应合作发展的博弈,公共领域中的合作主体很自然地要对其他主体的信任度进行评价,并以此决定其合作态度。公共信任管理过程中,合作主体必须运用多种方式判断合作主体间的信任度:比如合作主体的情感、能力、正直、仁慈、职业声誉、社会声誉、对合作的贡献、公共承诺的兑现程度、对他人的信任水平判断、守信和失信事件等等(谢新水,2010)。此外,加强政府承诺机制建设也是十分重要的。平等、深入的公共对话必然对公共问题进行协商,阐明、形成和建立各个合作主体权利、责任和义务。而这些阶段性成果,最后将形成多元合作主体的公共承诺。一项承诺之所以会做出,而且得到受诺者的相信,表明承诺者与受诺者拥有共同的道德准则,根据这种道德准则,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得到履行,否则,就会被认为是一种人所不耻的背信弃义的行为。所以,除了外在法律规范的制约以外,公共承诺是道德判断的对象,是一种内在规范与外在规范相结合的判断形式,这种融合道德判断和法律判断的方式,将在实现公共利益的过程中,促进人们对正义的追求(谢新水,2010)。

参考文献:

1.曾维和.当代西方“整体政府”改革:组织创新与方法[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8(5)

2.曾令发.合作政府:后新公共管理时代英国政府改革模式探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2)

3.王佃利,吕俊平.整体性政府与大部门体制:行政改革的理念辨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0(1)

4.欧黎明,朱秦.社会协同治理:信任关系与平台建设[J].中国行政管理,2009(5)

5.胡象明,唐波勇.整体性治理:公共管理的新范式[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6.张康之.论信任的衰落与重建[J].湖南社会科学,2008(1)

7.张康之.论组织化社会中的信任[J].河南社会科学,2008(4)

8.黄建钢,李百齐.“合作型政府”视域中的诚信政府[J].探索与争鸣,2008(12)

9.谢新水.公共领域合作的初始条件和发展变量[J].中国行政管理,2010(3)

10.谢新水.论合作治理中的公共承诺机制[J].理论探讨,2010(1)

第8篇

[关键词]城中村治理;政府协同;社会网络分析

[中图分类号]C936;D630 [文献标志码]A

中国社会的转型是整体性、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结构型社会变迁,其实质是覆盖政治制度、经济生产、社会生活与文化习俗领域的全面社会变革与社会大转变。在这个社会全面变革与社会大转变的过程中,城中村无疑是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进阶的热络地带。城中村见证并直接推动了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正因如此,城中村成了社会各种矛盾的交汇区,是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频发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利益博弈的集聚点。城中村具有流动人口急剧膨胀、违章建筑四处泛滥、基础设施破败落后、安全隐患层出不穷、社会矛盾日益集中、社会冲突此起彼伏、健康风险规避困难等特征,是我国稳步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解决的痼疾。由于城中村问题多、治理难,加上受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以区、街道办(部门)为代表的城市政权组织与以县、乡镇政府(部门)为代表的农村政权组织对其均存在某种程度的排他性,影响了城中村治理的健康发展。德国著名物理学家H.哈肯认为:“组成社会环境的各个元素存在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关系,通过协同会使社会环境从混沌变为有序。”同理,组成城中村治理大环境的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两大元素之间,存在既相互影响又协调一致的关系。找出并解决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推动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的协同契合,是完善和加强城中村治理的重要途径。

国内外学界对城中村治理进行了大量的研究。H.Canter第一次把城中村理论引入城市地理学中;J.W.R.Whitehand认为城中村是介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特殊区域,具有不同于城市和乡村的特征;加拿大学者麦基用Desakota来概括城中村这一空间模式;希腊学者瓦西利斯・斯古塔斯认为应把重心转移到城市边缘正面的潜力上来,指出土地是核心问题,必须加大城市边缘的规划和政策扶持,运用“适宜技术”维护城市边缘秩序;J.W.R.Whitehand还认为应注重对城市边缘区人口和社会的城乡过渡性等方面的研究。国内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城中村治理的理论与内涵、体制与制度、问题与对策等方面,针对城中村治理中之政府协同作用的研究仍比较薄弱。本文拟从政府协同这一新视角,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进行调查和分析,以推进城中村治理中城乡政权组织协同行动,形成优势资源最优化利用的协同治理格局。这对推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基层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扩大基层民主,激发基层社会活力,增加基层和谐因素,减少基层不和谐因素,营造和谐社会环境等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有着重要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

一、研究方法

一项基于加利福尼亚州阿拉梅达县6 928名居民为期9年的随机抽样调查显示,“缺乏社会联系及社区联系的人,与那些有着广泛接触面的人相比,死亡率更高”。同时,“保有一个广泛的联系网络,会使患普通感冒的概率大大降低”。另一项研究显示,若与组织中的不同群体的人保持网络联结,会产生或获得更高的绩效评分。以上关于网络联结的探讨给我们的启示是:个人或组织嵌入到关系网络,会对其开展的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甚至会对活动的成败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社会学理论认为,社会是由网络构成的,网络中包含结点(行动者)以及结点之间的关系(关系纽带)。社会网络分析方法(简称SNA)是通过分析网络中的关系来探讨网络的属性和结构,并在此基础上来探究网络改进策略的一种社会科学研究方法。B.韦尔曼(BarryWellman)指出:“网络分析探究的是深层结构――隐藏在复杂的社会系统表面之下的一定的网络模式。”SNA具有通过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运算方案、法则、程序等来分析网络关系的特色,通过对构成社会网络的多个结点和各结点间连线关系的状况进行简单分析,然后运用Ucinet、Pajek等软件进行计算,对各种关系进行精确的量化分析,以探究出网络组织的深层结构。本文拟运用SNA中的网络中心性分析法,以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为网络结点,以各个要素之间的关联为关系纽带来分析各要素之间的关联,从中找出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进而找出改善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对策。

二、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现状调查

为了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基本状况有更真实全面的认知,本文采取立意抽样的形式,从湘潭市雨湖区选取了300个调查对象,向雨湖区政府、雨湖路街道、羊牯塘街道、中山路街道、窑湾街道5个城市政权组织部门,鹤岭镇、楠竹山镇、昭潭乡、护潭乡、响水乡5个农村政权组织部门以及雨湖区城中村的基层群众,共发放调查问卷300份,其中有效问卷263份,有效回收率为87.67%(见表1)。将问卷进行编码之后,运用SPSS 18.0社会统计调查软件进行分析。调查问卷主要涉及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满意度、重要性及基本现状等。

从雨湖区城中村治理的现状来看,认为城中村治理非常好的只有4.6%,认为差和非常差的却占到了38.0%(见表2)。不难看出,雨湖区城中村治理现状堪忧。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雨湖区城中村的道路交通设施、环境卫生、生活服务设施以及社会治安状况等存在很多问题。可见,当前亟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中村的治理,而加强政府协同是改善城中村治理的重要路径。

事实上,城乡政权组织间的协同契合对城中村治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调查发现,有53.6%的调查对象认为加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非常重要,认为重要的占到了35.7%,认为不重要的只占3.1%(见表3)。加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可以实现城市政权组织与农村政权组织的资源共享,为城中村的治理提供更多保障,从而不断提升城中村治理的效率及质量。但是,另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当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群众满意度较低,感到非常满意的只占11.8%,基本满意的也只有28.1%,而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却占到了60.1%(见表4)。

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满意度较低,表明其重要作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找出并解决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推进城市政权组织和农村政权组织之间的协同行动,对完善和加强城中村治理非常重要。

三、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分析

根据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运用网络中心性分析,通过要素分析、关联分析、矩阵分析来逐步确立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影响要素。首先,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一套反映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类别的指标体系。根据调查结果、文献探究和规范分类原则可以构建起基础设施建设、基本结构划分、基本发展现状、组织基本构成、各种相关保障5个一级要素指标类别,每类一级要素指标中包括多个二级要素指标,二级要素指标由具备不同主体、内容、视角等属性的具体要素指标构成。其次,对已经确定和识别下来的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分析,确立起各要素间的关系网络,构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因为各要素之间的关系强弱不同,所以必须根据各要素之间影响程度的不同来判断关联值(0代表无联系,1代表弱联系,2代表中等联系,3代表强联系)。通过关联分析和专家论证,最终构建起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最后,通过对已构建的邻接矩阵进行分析,识别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要识别关键要素需要借助网络中心性分析法中的度数中心性分析方法,运用ucinet软件来测算邻接矩阵的内接中心度和外接中心度,而关键要素的基本特征是“具备较低的内接中心度和较高的外接中心度”。

邻接矩阵构建的科学性和可靠性是识别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关键要素的先决条件,也是重中之重。为了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要素进行科学的关联分析,本课题组对邻接矩阵的每一个关系结点的关联值进行了多次论证,并形成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设计初样;之后,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城乡政府部门代表、社会公众等参与邻接矩阵设计初样的认证讨论会,后经课题组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模型(见表5)。

根据已构建的邻接矩阵,借鉴美国弗里曼教授运用内接近中心度和外接近中心度测量企业智力资本核心要素的方法,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进行识别。通过运用ucinet软件进行计算,将那些具有较高外接中心度(90

四、结论与不足

通过对湘潭市雨湖区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现状调查,可以看出当前城中村治理的现状不容乐观,人们对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现状感到不太满意。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我们构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要素的邻接矩阵,识别出了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

首先,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受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才、制度、信息技术等关键要素的影响。从表6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水平、人才保障、制度保障、信息技术保障等是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关键要素。因此,要不断加快城中村的经济发展步伐,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特色经济的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才、技术、信息、制度等相关保障。

其次,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受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区域划分等关键要素的影响。城乡区域划分一直是影响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重要要素,受区域划分的影响,城中村承受着不同于城市和农村的文教体卫、治安管理、社会保障以及生产生活方式等压力。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是推进城中村治理中政府协同的重要保障,包括社会福利设施、文化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第9篇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全流域跨界断面和以地下水污染为主的跨界环境污染的状况。基于此,党的十报告要求下大力气解决现有体制下的综合性区域跨界环境污染问题。在2013年的“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对以地下水污染为主的跨界环境污染,以及全流域的跨界断面污染问题皆予以了极大关注。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迎接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时候,希望寄托于互联网技术和可再生能源结合起来,实现跨越式发展。而这种跨越式发展必须在跨越环境污染的阶段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对于四川省来说,树立全流域治理有责的意识,对充分调动四川全流域上游和下游治理的内生动力,共建四川洁净秀美的母亲河,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政府要统一行动

全流域省域范畴内的跨界治理必须要有省辖各地政府的统一行动,这是四川省多年来在省域范畴内饮用水水源乃至河流跨界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经验共识。

早在2006年,四川全流域各地政府就在全国率先完成了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共划定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4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72个。

2008年以后,四川全流域各地政府又连续几年开展了治理省域内饮用水跨界水源地环境污染的专项行动。进一步取缔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在保护区内统一规范设置界桩、界牌,对二级保护区内的现有污染源进行取缔和规范,强化了保护区内所有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管理。

这不仅抑制了以地下水污染为主的跨界环境污染问题,而且为2011年以来省域范畴内岷江、沱江流域各地政府试行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积累了前期经验。

制定可行的制度规范

全流域省域之间和省域内的跨界治理必须要有相应的可行制度规范。由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同,对河流治理的迫切性和总体目标有差异,这就不仅需要国家或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综合协调、统一规划,更需要通过建立跨省界或省域内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及生态补偿机制,制定和执行相关法治制度,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等一系列手段予以综合考虑。

只有如此,省域之间或省域内跨界全流域的各地政府,才能用健全的法治制度积极完善跨行政区域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

树立全民意识

省域之间和省域内的全流域跨界治理必须要树立全民意识。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日日思君不见君,共饮长江水。”可见,“共饮一江水”的全体人民群众都要对江河流域的跨界治理高度关注并积极参与。亦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出现“上游无所谓、下游空兴叹”之窘况。

要做到这一点,全流域省域之间和省域范畴内跨界治理的各地政府和人民群众,皆应按照党的十报告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的要求,在跨界环境污染这件事上树立全民意识。做到全民参与、通力合作、共同决策、共同治理,这才可能实现省域之间和省域范畴内跨界治理的全流域清波永荡漾。

链接看点:

跨界污染的的原因与症结

就国内而言,跨界环境污染主要是指跨越行政区域(省、市、县等)的环境污染。它的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既存在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民事关系,也存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污染者之间的行政监管关系。

究其根本,地方政府因保护“行政区经济”利益牺牲流域水环境为代价,是跨界水污染问题愈演愈烈的主因。而由地方分割、部门分割引发的流域治理碎片化,是造成跨界水污染治理效果不彰的症结所在。

——《中国社会科学报》

“长三角”共同推进跨界污染治理

第10篇

1.社区工作机制。预防留守儿童问题工作在基层社区的开展能够起到最有效、最直接的作用,是政府对预防留守儿童问题工作各项政策的落脚点,在这个点上有没有人负责管理、实施,以及工作开展的情况直接关系到预防留守儿童问题工作的实效性。其中,问题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是整个社区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包括管理人员对该社区内留守儿童信息需求状况的了解与指导。2.社区及校园周边环境。留守儿童在文化信息需求不能通过正常渠道满足的时候,容易受到不良信息源的误导与影响,由于亲情的缺失,留守儿童也容易受到这些场所的负面影响。因此应减少不良信息源的存在,增加文化供给的途径。有关政府部门对这些重点区域的监管工作也非常重要。3.学校管理。学校管理作为第三个一级指标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留守儿童80%以上的时间在学校中度过,学校对留守儿童全面成长的重视程度直接关系到留守儿童的成长水平。4.家庭教育。家庭是留守儿童人性和理想的养育所,也是补充文化信息的主要环境。因此,家庭关爱与教育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和文化认知水平至关重要。留守儿童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长期不在身边,继而情感得不到满足,包括信息在内的诸多需求不能得到满足。现代通讯设备有没有给他们带来变化,父母跟他们联系的频率,沟通的事情种类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预警级别是对一个地区的留守儿童文化与教育信息满足情况的好坏划定,不管是区域性预警机制和评估体系还是个体性预警机制和评估体系,在通过量化评估后得出一个分数,预警级别就是通过这些分数进行划分的。在区域性预警机制和评估体系中,我们确定了三个预警级别:得分在60到80分之间的启动三级预警,得分在40到60分之间的启动二级预警,得分在40分以下的启动一级预警。在预警处理措施中,处于三级预警状态的单位或者区域将收到相应的建议函,处于二级预警状态的除了三级预警措施外,有关人员还将走访该区域的德育工作,处于一级预警状态的区域,将情况汇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并由政府出面,通强制性的手段协助进行相应的机制建设与完善。

二、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治理模式

(一)治理模式的选择

留守儿童信息需求问题中所包含的三类问题,实质上就是三类公共服务的提供问题:第一类为以学校为主体的管理、服务与支持制度;第二类为环境服务,即利用各种手段为留守儿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第三类为托养模式,主要是对于其他托养模式的管理和引导,以及发现与研究出更适合各地特色的托养模式。解决留守儿童的文化与教育信息需求,政府是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与引导者,纯公共物品服务与准公共物品服务都要发挥各自的作用。

(二)治理框架

从留守儿童信息需求中涉及的几个方面服务展开,政府治理包含了多元化的主体,其中包括:1.政府。政府继续发挥发挥自身的作用,但不再是解决问题的“独力者”,要以留守儿童信息需求为中心,围绕留守儿童,引导各个服务的主体建立起一个有运作有序良好的平台。它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制度上的激励与支持。2.市场。市场是解决留守儿童文化与教育信息需求过程中不能忽视的主体之一,包括各类私营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公民个体。市场参与能弥补政府服务的诸多不足,市场的参与代表着社会量的参与程度。政府要发挥自身的作用,将留守儿童信息需求服务转移给社会各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作用。3.教育场所。这里的教育场所即指学校,其资源皆来自于国家,属于纯公共服务的范畴。学校应将资源和精力集中在留守儿童的身体、心里以及信息需求方面。一味的将资源与时间投入到生活管理与学习管理上,必然会使学校功能单一化,不利于学校教育功能的实现,更不利于孩子信息的需求。4.社区。社区处于连接政府与公民个体的桥梁过度位置,其地位十分关键。国外的社区工作机制已十分成熟合理,在这方面中国目前存在较大差距。社区要发挥积极的作用,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在其行动上,一方面宣传政府的各项政策;另一方面,应利用社区自身的各种特点发动群众参与,让全社会为留守儿童信息需求创造更宽更广的平台。

(三)治理工具运用

治理工具是治理框架范围内的合理运用,留守儿童信息与教育信息需求问题可采用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方式,包括信息性工具、经济性工具和志愿性工具等诸多方面,通过综配合,合使用发挥最佳效果。1.信息性工具。通过信息性工具可扩大留守儿童信息获取范围,但要特别信息传播的途径;信息传播的内容上目前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要针对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内容;信息传播形式,正式传播与非正式传播结合,发挥网络社交工具的巨大作用。2.经济性工具。市场参与留守儿童问题是近些年来一个新的创新点。将其运用于留守儿童文化与教育信息需求方面更是一次有益的尝试。在以往的留守儿童管理模式中,市场往往不参与或者很少参与。在留守儿童文化与教育信息需求中,最主要政府与市场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出更合理更全面的管理平台。留守儿童信息需求服务则属于准公共服务,在消费上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其供给主体及方式可以多元化。3.志愿性工具。政府应通过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使其志愿性力量更有效率的发挥作用,具体的操作机制应包括:(1)慈善捐赠,政府应畅通社会无偿捐赠渠道以及捐赠机制;(2)志愿服务,政府应促进志愿服务工作朝法制化、全民化和社区化方向发展。政府应建立机制预防志愿的缺点,如资金缺乏稳定性及商业化问题等等。

第11篇

“与其他办案部门不同,社区检察不触及正向程序办案,那么它设立的意义在哪里?在于通过逆向监督实现检察职能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社区检察的设立初衷便是将检察职能在法治轨道上延伸。我们现在谈的创新思维、科技引领也都是为了更好地辅佐检察人员提升专业化能力和监督水平,将检察职能长效发挥。”

在10月26日召开的上海市社区检察部门“依托检察职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专项工作交流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社区检察指导处谈剑秋处长对社区检察的释义简明有力。

2010年6月,上海检察机关开始探索派驻社区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社区检察室是基层检察机关向街道、乡镇派驻的,在社区群众身边的检察机构。目前,上海全市已设立45家社区检察室,建立了由处、科、室三级机构组成的独立条线,也成为全国唯一一家有完整派驻基层检察部门机构序列建制的省级单位。并基本实现对全市公安派出所和街镇司法所监督的全覆盖,既监督派出所受理、立案等刑事执法活动,也监督监外执行。

当然,构成社区检察重要职能的还包括――基层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以及依托检察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主要职责应当是通过发挥检察权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制约作用,更好地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良性运作,进而参与并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因此,社区检察部门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便主要集中在检察监督职能上。

“我们推进这项工作,要聚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利用社区检察室扎根基层的优势,着力发现问题,依托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前端治理和后端整治,立足监督定位,促进相关机构职能履行,加强法律服务,引导矛盾化解。”说这话时,谈剑秋的眼神透出坚定。“当然,我们承担了这份职责,开展了这项工作,就要与时代并行,不断探索创新,积极提升我们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其实,在基层设立社区检察室,本身就是检察机关检力下沉,延伸触角,依托检察职能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手段。检察机关通过执法办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解决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纷争矛盾,惩罚犯罪,引导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规范守法,就是检察机关直接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

在年初的条线会和专项工作会上,市院社区检察指导处就对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做了新形势下的重点部署,提出了“适应改革发展,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内部联动,形成检察工作整体优势;把握监督定位,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着眼法治化建设,积极建言献策”的工作要求,各区社区检察科也结合检察建议回访监督或自选主题开展了专项工作。

10月26日,全市社区检察部门的负责人再次共聚一堂,交流探讨社区检察部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方式方法,如何更好地发挥联动融合作用,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真正有所作为,并展现更大成效。

融入基层,延伸法律监督的触角

社区检察工作的“社区属性”,不仅仅指检察室设在社区,或者能为地区老百姓提供多少法律上的支持,更重要的应该是主动融入社区建设,在灵活变通的专项工作中,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触角价值,发挥“监督触角”的作用。

这些年来,全市社区检察部门逐渐熟悉了街镇治理模式,检察室除了面向所在地街镇,更主动辐射区域内其他对应街镇。和各乡镇“稳定办”、“综治办”、街道“平安办”等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宣传社区检察面向社区开展法律监督、保障法律一体实施的工作职能,及时掌握社区治理状况。并且,在街镇综治中心、网格中心等窗口,公开设置社区检察职能介绍和联系方式的公告牌,通过窗口指引妥善处理和检察职能相关的涉法涉诉问题,及时发现法律监督线索。

“咦,奉城镇这几年好几个村书记都‘出事’了……”通过横、纵比对各种数据材料,奉贤区院社区检察科的检察官们发现,位处该区的奉城镇从2012年以来,50个村居就有5个村书记发生职务犯罪,都是通过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犯罪领域也集中在村级工程建设领域,比如协助政府管理村庄改造、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过程。

结合社区检察室近年来法制宣传进村居活动的开展情况,检察官们了解到奉城镇的基层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在对村干部的监督、教育和管理方面非常薄弱,大量村干部本身缺乏法制观念和廉洁意识,存在“你拿我也拿”、“不拿白不拿”的效仿心态,导致村干部腐败问题接连发生,甚至同一个村的多名干部相继发生问题。

经过研判,奉贤区院社区检察科锁定了村官职务犯罪的专项治理主题,并立即联合本院反贪、案管、公诉部门,通过网上办案软件查找历年案件,借阅卷宗材料,向案件承办人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分析查找专项检察的工作切入点。最终形成了有效的村级工程建设领域村官职务犯罪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同时与奉城镇纪委联合开展专项检察,并陆续走访当地党委、政府、案发单位等,从权力配置、权力监督、财务管理等方面分析案发原因,逐一找出管理症结,提出基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章立制,堵漏防患,并对必要的回访也做了安排。

不仅如此,促进辖区综合治理,要从社区、村镇、基层、老百姓身边最常发生的问题入手。基于从检察建议回访监督中提炼出社会治理工作项目的经验,奉贤社区检察科强化了这项认知,主动加强了和街道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从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社区矫正监督,以及行政案件申请监督、受理等多种渠道,探寻其中常见、多发、影响地区老百姓生活和社会治安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并于今年,结合区域刑事案件,延伸开展了跨境赌博衍生社会问题、电瓶车盗窃防范等多个社会治理专项。“我们的主动拓展就想使社区检察工作变得更富有生命力,并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找到支撑点,充分体现社区检察的‘社会属性’。”奉贤区院社区检察科科长向记者介绍。

无独有偶。松江区院结合地区实际选择辖区工业园区的大型企业作为调研对象,会同街镇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园区及企业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在专项工作的选择上也突出了贴近重点工作和现实需求。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心城区制造业溢出,松江制造业规模不断壮大,在大量外来人口导入的同时,社会管理和治安问题也日益凸显。全区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口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中发生在大型企业厂区及周边生活区的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其中,世界最大的笔记本电脑生产商、长期位列上海市出口创汇榜前列的达丰(上海)电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丰公司”),更是长期受到刑事案件高发的困扰。坐落于松江出口工业区内的达丰公司,厂区和生活区占地达100万平方米,现有员工约4万人(高峰期时有近8万人),月入职、离职人员达两千人。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在达丰公司厂区及生活区范围内,公安机关接到报警逾4500件。虽然治安情况有逐年好转的趋势,但像达丰公司这样的大型企业仍然是松江区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高发地,在松江工业区中也具有代表性。

针对这一区域特点,松江区院社区检察科将开展综合治理的重点聚焦于辖区大型企业,选取案件多发的典型企业,从分析案发原因、查找防控短板和制定针对性治理措施入手,探索社会力量和厂方合力推动厂区综合治理。尤其对达丰公司这样的松江出口工业区龙头企业,推动落实好“厂区+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对带动区内其他大型企业完善综合治理有很大的借鉴作用,对促进区域社会治理也有积极意义。

松江社区检察科以推进达丰公司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根据前期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的共识,发挥检察、法院、公安、司法、街镇和工业区综治部门等各自的职能优势,在预防犯罪法制宣传、劳务市场招聘监管、企业周边环境综治等多方面入手,推进“厂区+社区”综合治理模式,多管齐下营造企业发展和地区平安的良好社会环境,受到辖区内企业一致点赞。

无缝对接,源自内部联动

从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和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社会管理问题,是社区检察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和有效思路。通过加强和区院各部门特别是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沟通,亦可了解到一段时期内区域发案特点和社会治理盲点、难点,并从区域内有影响、有典型意义的案(事)件中捕捉线索,由点及面挖掘优化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点。

2016年1月31日,闵行区临沧路某码头发生了一起事故,犯罪嫌疑人张某无证驾驶大型自卸货车运载建筑黄沙,在倒车时与行人廖某相撞致其当场死亡。区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张某工作至今从未取得过驾照,所驾驶的货车系拆车场买来的报废车辆,经过鉴定,该车制动、转向、灯光信号均不合格,张某供称码头老板在明知其无证的情况下仍雇佣其工作了近三年。

由于闵行区毗邻黄浦江,水域面积较大,区内沿江码头较多。对于本案反映出的问题,闵行区院的检察干警第一时间联想到,类似情况也可能存在于其他码头,如果码头内无证驾驶情况不少,车辆又得不到及时监管,将对本码头安全生产埋下系列隐患……没有犹疑,闵行区院社区检察科立即派员与辖区内有沿江码头的街镇沟通,联合对码头进行抽样走访调查。经排摸发现,闵行辖区内共有39个码头,其中16个为私人承包码头,上述刑事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这些私人承包的码头内。

检察干警兵分两路,一边前往事发地深入调研,另一边将“私人承包码头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第一时间汇报给区院分管检察长和市院业务处。“码头堆场内无证驾驶车辆监管问题”专项综合治理方案也在市院业务处的指导下出炉。很快,辖区内码头数量最多的吴泾检察室被点名负责开展各码头的实地调查、找出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开展综治工作。

为确定监管责任归属,干警们先后走访了市政建设养护公司(涉案码头的出租方)、安检所、交通委及航务所。通过梳理法条,最终确认了区航务所对码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之后,闵行社区检察科立即召开工作现场会,联合码头、区航务所等单位,通报专项检察情况,以案论法,制发《检察建议书》以促使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依托与本院办案部门的信息联动、案件筛查机制发现类案问题,闵行区院社区检察科还开展了法制宣传进村居、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纳管宣告、公安派出所受案立案等专项检察活动。

不得不说,以问题为导向,利用好立足社区的优势,单独或会同办案部门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既凸显了“社区检察”的检察特性,又能体现“社区检察”对检察办案工作的延伸,努力实现“打一案,防一片”,成效显著。

检察+科技:

法治思维糅合创新思维

不同于以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运作模式,社会治理将法治放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上。

第12篇

刚才,公路段路段长和县公路站建林分别就国省道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方面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做了汇报发言,连锁传达了市政府召开的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会议精神,并就我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和交通局____年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具体,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结合各自的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增强加快路域环境治理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是我县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市、县高度关注,3月27日,市政府郝市长主持召开了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13个县区分管交通工作副县长、交通局局长、公路段段长参加的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专题会议,明确了路域环境治理的各项工作内容,把具体责任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将公路环境整治工作由行业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部门行动变为社会行动。会后,我县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上重要议程,切实制定有力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过去的一年,我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和交通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在各乡镇、部门的配合下,在交通部门的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很薄弱,农村公路等级低、服役时间长,路面破损严重;公路沿线乡镇村民路边乱修乱建、乱倾乱倒、破坏道路绿化树等现象时有发生;运输从业人员及乘客保洁意识差,窗外随意乱丢垃圾现象普遍存在;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交通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这些己成为制约我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我们必须要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加快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把握着力重点,进一步增强谋划发展的预见性,推动发展的创新性,加快发展的主动性,聚力攻坚,提升全县公路管理水平和交通运输能力。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和交通运输工作

(一)扎实做好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因此需要各部门、各乡镇齐心协力,共同完成。

一是公路段和县公路站要及时处理路面病害,清理公路路产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私设摊点、洗车点和利用公路边坡种植农作物等行为,维护交通标志标线的齐全完整无遮挡。要加强绿化树木和苗木的日常管护;公路段要牵头组织开展好309、210国道路域环境已整治路段的“回头望”活动,完善安全设施;县公路站要加强县乡道路养护工作,倒排工期,严把质量,加快在建大中修工程进度,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公路、路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路域环境整治执法主体责任,针对过村镇路段脏乱差治理、平交道口的分类管理、非公路标牌的清理、违法建筑治理上要逐项调查摸底,分别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标准和要求,逐项落实责任人和整治措施,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到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运政部门要加强公路沿线的砂石料场的源头监管,落实人员,进驻装载源头运输单位,确保覆盖运输,从源头上制止超限超载和抛洒污染。路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309、210国道和县乡道路夜间突击拉运砂石、抛洒污染垃圾的有效治理。要加强巡查,运用流动治超检测车、路政巡查车,定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三是公路沿线各乡镇要按照“属地治理”的原则,及时组织人员、机械对公路两侧垃圾进行集中清理。塬面乡镇要重点做好清理公路两侧堆积果树枝,治理倾倒焚烧果袋、反光膜等果园垃圾的行为;川道乡镇要重点治理占用路面碾场晒粮、公路两侧乱倒污水、垃圾等行为。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公安部门要严厉查处和清理干线公路、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林业部门要做好公路直观坡面绿化造林;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禁施工车辆公路抛洒和乱倒建筑垃圾行为;水务部门要依法整治桥涵的非法挖沙采石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会同城管部门做好城区占道经营摊点、乱摆乱放摊点、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治理;交警部门要组织开展公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____分公司、____高速公路富县管理所要切实对各自运营的高速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负责。要按照3月24日召开的全省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庄省长讲话精神,建立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室全力抓、相关部室配合抓的工作合力,确保路域环境整洁美观。

(二)全力提升交通运输保障能力。交通运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导,办好交通,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一是全力推进公路建设快速发展。要抓住国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国内需求的大好机遇,进一步加强协调调度,做好210国道富县过境公路暨309国道改建工程项目立项、征地拆迁等工作,确保项目年内顺利开工建设;抓好年度交通基础设施各项重点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全力推进城洛路12.5公里四级油路、直罗老街改造项目、北教场至双翼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

设计施工,切实加强管理,严把质量关。对新建和改造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坚持现场蹲驻检测,确保建设材料质量符合规定标准。要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层层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二是大力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发展。当前,我县农村公路服役时间长,养护任务艰巨,在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同时,要坚持“建养并重,持续发展”的原则,以更多的资金、力量用于养护管理,努力提高道路服务水平,彻底解决农村公路失养失管的问题。县公路站要做好县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要以畅通、洁净、安全为目标,精心组织实施,及时修复养护病害路段,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效率,争取在最佳养护期完成任务。交通路政稽查队要大力宣传公路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严厉打击破坏路产等非法活动,确保公路路产安全。

三是努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交通部门继续围绕“人、车、路”三个关键环节,抓好源头管理,细化安全措施,切实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责任。运管所要强化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工作,不符合资质的人员绝不允许上岗,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落实运输企业坚持按期例保例检制度,加强对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对达不到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营运;客运办要继续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规范公交车、出租车营运秩序,对在城区随意乱停、私自抬价宰客、甩客、拒载等行为严厉打击,努力提升我县客运市场优质文明服务水平。“两路”协调办要认真做好黄延高速公路扩能工程征迁、协调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化解,坚决杜绝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和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县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今年重点工作的部署上来,集中时间和精力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实行局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牵头负责、带头实干、把握重点、协调推进,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找准位置、敢于担当,及时研究解决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和交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是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各乡镇、部门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路沿线群众、道路运输人员、施工单位及人员树立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文明出行公益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推进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三要完善协调机制。县政府将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由公路部门调查摸底,交通部门联合相关单位,组成公安保障、建设规划、国土清理、水务林业环保配合的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生力军,扎实推进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交通局要围绕____年工作安排,尽快制定工作措施,细化方案,涉及到工程建设的乡镇和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工作,形成部门和乡镇之间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