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17:10: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会治理的问题,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公司治理 社会责任 利益相关者
我国各行各业的企业在四川、青海大地震中纷纷进行捐款,社会高度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方面。这充分说明,从被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到主动履行社会责任过渡是当前企业发展的特点。当然,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这样的不断扩张中,出现了许多违背自身持续发展的事情,比如偷税漏税、产品质量下降、环境污染、严重浪费自然资源等现象,这种为了短期利益而不进行社会责任承担的做法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严重的影响,也对于今后企业的自身发展存在着阻碍。所以,为了重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社会责任问题,相关的政策和法规相继出台,公司治理研究中的社会责任也成为一个热门研究话题,本文希望从社会责任的角度上,进行公司治理的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
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涵
目前,我国重点关注的公司治理问题就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所谓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在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进行自我经济效益创造的过程中,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对于生产过程中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进行处理,比如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还包括为了实现公司社会和谐发展所要平衡的公司相关的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关系等方面。
我国大多数企业对于履行社会责任还只是对社会责任的消极承担,或者忽略利益相关者的最基本的需求,只注重一些扩大知名度和改善公司形象的工作。所以,应该切实把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引入公司治理中,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企业被动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在大力倡导低碳经济的背景影响下,企业如果能够主动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这无疑对于企业甚至是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社会责任为主导的公司治理
(一)实现管理目标的转变
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来说,原有的那种股东至上的财务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用,企业社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应该建立,并且在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都应该牢记于心,这不仅包括财务目标,还包括相应的财务决策和规章制度等方面。
内部组织结构则应该在公司内部形成相互制衡的股东、董事及经理结构组织。对于公司治理监督还应该考虑政府、市场等外部力量的作用。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经营利润最大化应该是相互影响且相互作用的,但是需要指出,承担社会责任应该能够促进企业获得长远有效的发展,而并不意味着利润的流失。所以,企业的经济活动应该在利益和社会责任之间找到平衡点。
(二)加强对除股东之外的各利益的外部治理
各利益相关者应该在企业进行经营计划和财务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而不应该仅仅关注股东的利益。在经营活动中,企业应该履行一定的经济责任,这就不可避免会与其他社会成员产生一定的摩擦,所以,公司成员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应该着重处理好,这是企业业务的一个主要方面。为了保证公司与利益关系人之间权益的平衡,还应该包括处理好政府、社会公众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关系。只有做到上述方面,才能使企业保有生命力,不断发展壮大,实现盈利目的。
(三)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
实际掌握公司的管理者才能履行相关的公司社会责任,这是由公司治理结构所决定的,所以,规范公司管理者的行为则是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所以,在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为了更好落实公司社会责任,则应该在公司内部形成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制约机制。比如,在某些公司里,仅仅为了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忽略社会责任而对于环境保护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置之不理,这样不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往往是由于没有一定的监督制约机制所造成。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应该严格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这种不负责任的短期行为,能够在良好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下得以改正,保障相应投资人、员工和消费者的权益。
三、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机制
仅仅通过财务报表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全面信息是远远不够的,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需要更多的信息,这就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要建立一定的信息规范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对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有着重要作用,还对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有着重要影响,所以,对外披露信息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对于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来说,一方面能够使经营管理者与利益相关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缓解,另外一方面,还能有效监督企业管理者的只追求短期利益的行为,避免目光短浅行为出现,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能够有助于公司治理。
综上所述,企业应该在当前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积极地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合理的公司治理手段来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这不仅仅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还有助于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社会治理;创新;思考;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5-00-02
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既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又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社会稳定进入风险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艰巨,社会管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传统社会管理向现代社会治理转变。强调,创新社会治理,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推动管理重心下移,推动服务和管理力量向基层倾斜,实现从管理向治理转变,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能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一、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概念差异
(一)社会管理的概念
什么是社会管理?狭义的概念是指,社会管理作为政府的一项职能,与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相对,指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中除政治统治事务和经济管理事务以外的那部分事务的管理与治理,其所涉及的范围一般也就是社会政策所作用的领域。
广义的概念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生活、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事业和社会观念等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它与狭义概念的区别主要在于,管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还包括社会组织。
(二)社会治理的概念
社会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诸行为者,依法对社会事务、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不管是社会管理,还是社会治理,都是为了维护和达成社会秩序,对公民社会领域的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进行规范和协调等管理过程,是对政府领域的行政管理和市场领域的管理。社会治理是社会管理的发展,作为一种理念,二者之间在主体、过程、内容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区别。
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
创新社会治理,是指依据现阶段的基本国情,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经验,顺应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规律,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科学的社会治理机制,对现有的不合理的治理理念和手段进行改革,形成一套新的相辅相成的高效系统,以促进治理目标的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目的在于形成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产生更为理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强调“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因此,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三、新常态下社会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会治理取得不少可喜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问题多发突发倒逼社会治理创新
当前,我国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医疗体制改革失败、教育体制改革问题众多、住房问题、国有企业私人化倾向、社会分配不公等等。如:拆迁自焚事件、医患纠纷案例、仇富现象……这些多发问题、突发事件倒逼我们的社会治理必须要进行创新,否则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流动性大
在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使得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不断增强的社会流动,对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社会治理本身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治理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观念落后2、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3、公众参与治理的热情不高。
四、创新社会治理的举措
党的十以来,同志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高度,围绕创新社会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新要求。这些新思想,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相适应,是我们党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发展。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解放思想不是脱离国情的异想天开,也不是闭门造车的主观想象,更不是毫无章法的莽撞蛮干。解放思想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实事求是,必须坚持一切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既大胆探索又脚踏实地。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要求执政党充分意识到:要实现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就要改变原有的政府为主导的治理结构,确立多元化治理结构,实现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摒弃政府控制、管理、统治社会的观念,树立政府引导、服务社会、政府与社会合作的治理观念。
(二)以人为本,源头治理。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他还指出,社会管理主要是对人的服务和管理,说到底是做群众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一切社会管理过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这些重要论述,阐明了社会治理的本质要义和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的着力点。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也是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
当前,必须深入探究新时期新任务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探索改进群众工作的新方法,把群众工作贯穿于社会治理各方面、各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因此,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最根本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要把治理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疏导,建立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真正把好源头关。
(三)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同志强调,“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这些部署安排和重要论述,反映了党领导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体现了社会治理的重要特点。
社会治理必须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富裕。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社会;该放的权一定要彻底放给市场、社会,不能职能错位、越位、缺位。在社会治理上,既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也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调动政府和社会力量两个积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加速转型期,社会组织存在着功能结构不合理、作用范围有限、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等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组织发育不足,使社会整合尤其是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保护与整合变得困难,常此以往,不仅部分社会成员的边缘化趋势会加剧,而且整个社会也可能陷于无序状态。因此,需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提高公民的参与能力和参与意识,保障公民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公民权利,以促进公民社会的自我管理和自治。
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四)坚持民主,依法治理。民主和法治既是人类社会治理的基本途径,又是推进社会治理发展的制度性保障。缺乏民主的法治,容易走向专制,而没有法治的民主,则容易走向混乱。因而,我们只有坚持民主和法治,社会治理改革才会有效地规范社会秩序,积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同志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他还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这些重要论述,强调了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阐明了推进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和目标要求,指明了开展社会治理的方向。
当前,我国的制度和法律都比较完善,但是在制度和法律的执行上、领导干部和公民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理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推进依法治理,培育法治文化,增强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的思想自觉,进一步培育起全社会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坚定信仰,逐渐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使社会治理各项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必须坚持立足实际、循序渐进的原则,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以我国现有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为基础,立足于现有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的发展环境。创新社会治理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形势下我们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云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查处和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级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一)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研究制定××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对我县专项治理进行检查指导,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协调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我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工作安排
1.研究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研究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我县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遇有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会后形成会议纪要。
2.开展调研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安排调研检查,并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抽查。
3.加强信息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搜集专项治理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
三、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解决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及时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不按规定入帐、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的问题。
(二)不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开设银行帐户、传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存储结余基金,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或违规投资造成基金损失;历史遗留的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基金安全缺乏保障的问题。
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以下专项治理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治理:
(一)缴费核定环节是否存在不依法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无违反政策规定少核、漏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导致基金收入减少。
2.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及部门自行制定征缴优惠政策,造成社会保险费应收未收问题。
(二)基金支付使用环节:
1.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支付政策,扩大基金使用项目及范围,擅自提高支付标准违规支付使用基金。
2.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或管理失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保障。
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医疗保险费用,影响基金的使用效益。
4.是否存在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以及相关单位、个人有无采取欺诈手法套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三)基金管理环节:
1.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基金。
2.是否存在个人账户不按规定记录和基金不按规定归集的问题。
3.是否存在会计行为不规范、会计核算不标准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5.是否存在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的情况。
6.是否存在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等中介组织代征代缴社会保险费及截留挤占、贪污社会保险费和违规乱收服务费问题。
县地方税务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不及时征收社会保险费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减征、缓征、免征社会保险费问题。
3.是否存在征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未按规定及时划入财政专户管理问题。
4.是否存在违规截留、隐瞒、转移社会保险费收入问题。
5.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及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未按规定入账及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
2.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存款账户及违规存储结余基金问题。
3.是否存在动用财政专户存款结余基金违规投资问题。
4.是否存在不按规定划转资金问题。
5.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财政专户基金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标准问题。
6.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检查治理:
1.是否存在违反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按规定传递票据、划转资金问题。
2.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不执行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利率政策,少计、漏计付基金利息问题。
3.承担受托发放离退休费用及失业保险金的商业银行是否存在应支付款项不及时分配计入个人帐户及截留、隐瞒、转移、贪污社会保险基金问题。
4.是否存在2007年以前检查、审计发现问题尚未纠正整改情况。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任务及职责:配合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及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审计局、县卫生局任务及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在县级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治理配合工作。
四、步骤和方法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2009年9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9—10月)。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县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2009年4月)。
县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至今尚未纠正整改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审批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问题,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及其他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自查自纠结果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制报表,报同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查报告要对本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自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及分布情况,问题形成原因、整改措施及纠正结果和针对存在问题所完善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所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等要作详细的阐述。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级情况汇总后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5-6月)。
县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检查面要达到100%。检查的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检查,了解是否有走过场的问题,对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的,要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迎接省、市级领导小组抽查及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7-9月)。
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作好迎接省、市级检查的准备。在省级、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县级领导小组根据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检查综合报告,汇总报表和县级自查情况报表,结合对各单位检查结果,全面总结我县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向市级领导小组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这项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关键词】矿产资源 矿山环境 问题 破坏 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7-0-02
矿产资源开采点燃了人类文明的烛光,带来了经济和社会的繁荣,却造成了矿山环境的破坏,尤其是部分省、区露天煤矿的开采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矿山地质环境恶化,引发了一系列地质灾害,束缚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透视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的破坏问题,旨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应用生态经济学原理和循环经济原理,指导矿产资源综合开发,促进延伸矿产资源产业链,实现固体、液体和气体废气物的零排放,通过长期的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重建进而达到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整治双赢的目的。
矿山环境问题,是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各类环境问题中最重要的类型之一。矿产资源的开发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繁荣、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而相伴而生的大量矿山环境问题,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影响区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甚至影响社会安全。
1 矿产资源开采带来的矿山生态环境问题
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较多,突出表现在五个方面,即采矿活动破坏了大量耕地和建设用地;采矿诱发地质灾害;采矿使矿区水均衡遭受破坏,产生各种水环境问题;矿山开采中废气、粉尘、废渣排放,产生大气污染和酸雨;采矿破坏自然地貌景观,影响整个地区环境的完整性。据2004年度《
3 治理矿山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积极开展了一些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础资料还很欠缺。由于我国的矿山种类比较齐全,矿点分布广,采矿企业众多。针对同一矿种,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成分的采矿企业在采矿水平和采矿方式上相差很大,对环境的影响也各不相同,调查难度极大,从而导致对我国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现状基础资料还不完善。
第二,矿山恢复治理目前虽然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格局,但投资主体仍然还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社会资金的投入还有待加强。
第三,在治理项目管理上,除了参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外,还无其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出台,给项目的组织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由于缺乏一套成熟、可行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一套适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治理项目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目技术工程手段与费用定额还亟待规范。
4 进一步加强我国矿山环境治理的对策措施
我国矿产资源开采历史悠久,历史遗留下的矿山环境问题严重,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直接破坏与侵占大量土地;矿山开发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有增无减;采矿疏排水破坏了地下水系统,井泉干枯,人畜饮水困难。这些都严重影响矿区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稳定,也使得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十分艰巨繁重。同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正处于快速、持续、稳定的阶段,对矿产资源的需要将持续增加,由此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加强矿山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已刻不容缓。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和科技三部委联合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山废弃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矿山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努力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水平。同时坚持“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基本原则,“突出预防为主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问题”。
第二,加快编制《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鉴于目前我国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形势,为科学、合理地指导和有计划、分步骤地安排全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必须着手开展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要根据确定的目标,按轻重缓急提出与治理的主要任务。主要任务包括:对矿山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山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山土地复垦、矿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山次生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等。
第三,明确重点。在目前国家财礼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实施重点突破以起到示范作用,从而带动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进来。目前,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一大特点是历史欠账太多,治理工作要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为重点,提出具体的包括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矿产开发造成的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地质灾害和地下水位下降、边坡失稳、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防治,矿山废石、矿渣、尾矿等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矿山环境监测等在内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第四,加快全国范围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努力摸清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家底”。
第五,建立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进一步拓宽矿山恢复治理产业化以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
第六,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规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预算定额标准》的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各个恢复治理项目的工程质量。
解决矿山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必须明确指导思想,积极推进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延伸相对资源产业链;全天实行矿山生态经济管理,运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矿产品综合开发;要把矿山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的决策管理,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最终实现矿山废渣、废气、废水的零排放;积极进行矿山环境整治,高标准立体式复垦、恢貌、绿化、美化被破坏污染矿山,达到资源开发效益明显和矿山环境双赢。
中国这15年来存在的重大挑战,首先应该是国家如何治理的问题。90年代以来,尤其从1992年到2007年,这段时间恰恰是中国处在一个重要转型时期。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治理理念和方式都受到了挑战。1989年以前,我们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多成果,但是也带有一些盲目性,主要是对转型中的治理问题认识不足。1989年之后摇摆了一段时间,1992年后重新推动改革,改革的策略跟过去有所不同。当时,国家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治理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改革开放要继续,就得调整国家治理的理念和方式,提升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实际上,转型的治理问题提上日程是从那个时候真正开始的。
现在,国外真正关注中国发展的人大都也关注中国的治理问题。一些中国问题专家把中国治理的问题分为几块,包括政治方面、经济方面、社会方面。他们也看到了这些方面都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包括社会福利的问题。但如何看待这些问题,观念上有很多不一样,很多人说中国有治理危机,你看这么多问题,中国肯定要出大事儿;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治理得不错,问题很多,但治理也还有成效,看中国经济增长这么快,如果它没有治理的能力,怎么能这样增长?
但是,中国实际面临的问题要复杂得多,有时候还不是那么清晰的。国内的一些学者喜欢用“左”或者“右”来评价出台的政策,并推测政治的发展指向。从这个视角来看,15年来的一些政策信息有时是很紊乱的。一些学者本身也很困惑。其实,政治涉及的东西很复杂,很难清晰地辨别。现在中国的政治已经不是过去那种中央一统天下的格局,许多政策和决策得上下左右取得政治共识,有协商也有妥协。
中国这15年正处于政治转型的重要阶段,和苏俄东欧的政治转型不一样,中国的政治转型是渐进的,保持了相对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但问题也不少。许多比较政治学者在分析观察权威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治转型时都抱一种悲观的态度,认为付出的社会成本很高,如美国普奥斯基等。但中国是一个特例。这里有很多经验教训可以探讨总结。如何才能提高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这既涉及各级政府的改造,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对社会的回应能力,也涉及政治关系的调整,以推动民主法治和维持社会公平。其次,政治转型也一定要考虑到社会成本,一项改革政策和重大改革步骤,会产生多大的社会成本,这是需要认真权衡的。不改革造成社会问题的积压会产生不稳定因素,改革的社会成本太高也会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在这两者之间如何权衡利弊,这不是一个指向性的或者价值性的问题,而是一个策略选择的问题。政治精英和领导层更加需要注重战略策略问题,在同样的政治转型过程中,不同的策略选择和战略管理模式可能产生不一样的结果。一味追求过决的转型速度,很可能是欲速而不达。
但是我们不是要排斥价值层面的东西,我仍然认为价值层面的东西很重要,但是这些东西应该是整个社会可以接受的东西,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少数人认为的终极价值和普世价值层面上,它们应该落实到大众具体的价值认同上来。
40多年前从阿尔蒙德开始,西方就一直在做普通大众的政治态度和价值的调查,并把大众的这种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的相容性看作是民主体制稳定的重要因素。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做这方面的工作?
15年来中国的转型还在继续,挑战还在不断产生。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去思考、去研究。我本人对前景充满期望,也保持着审慎乐观的态度。治理危机(如果存在)并不可怕,关键是否能够使危机变成深化改革的机遇,这不光挑战着中国领导层的智慧,知识精英的智慧,或者从更高层面讲,也挑战着中华文明的大智慧。
【关键词】治理;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和完善;研究
治理,是指政府治理或公共治理,是公共权威为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治理与统治存在着异同,统治的主体是政府权力机关,而治理的主体可以是政府组织,也可以是非政府的其他组织,或政府与民间的联合组织。统治的着眼点是政府自身,而治理的着眼点则是整个社会。农村问题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是中国社会的核心问题。农村问题反映到政治层面,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社会事业不断发展,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城乡一体化、新型农村城镇化等新格局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不断提高,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切实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让其享受市民待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一、问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农村城市化的进程是由以农业为主的传统乡村社会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现代城市社会逐渐转变的历史过程。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的不断发展。但总体上看,农村发展仍然相当滞后,人民群众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有更高的期望。因此,促进农村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一个极为紧迫和现实的重大课题。我国农村发展既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农村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中,不完善、不科学的社会治理体制已成为一切问题的核心。加强乡镇社会治理体制研究,强化党的坚强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是为了让人民群众过上安逸富足的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长治久安。
二、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公共机构设置不科学,乡镇内设机构不合理,服务效率不高。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依法治理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务,是中国政权体系实现统一领导的客观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行政职能权限相继从乡镇体制中剥离,实行了垂直管理。但一些行政职能责任和义务却没有随之剥离,使乡镇常常面临有责无权、有事难管的窘境。乡镇职能正在被弱化,乡镇政府成了“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政府。乡镇内设机构遵循与上级机构、部门对等对口的设置模式,通常每个乡镇有15--30个“站、办、所”,既有省、市、县直机关向下延伸管辖的站办所,又有归乡镇政府管辖的站办所。延伸的站办所虽在乡镇,但人财物权仍由上级单位掌管,造成指挥调度不灵,责、权、利难以相互统一,机构运转效率不高。缺少足够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民服务、为民办事。基层机构人员素质不高,存在“”问题,责任意识不强,大局观念淡薄,宗旨和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低下,乡镇政府服务职能难以发挥。
(二)公共财政资源短缺,难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乡镇设置内设机构财政所。由于大多数乡镇不具备区域位置优势,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导致乡镇财政资源极其有限。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和取消农业税后,中央与地方存在“中央钱多地方钱少”的现象。乡镇政府财力不足,难以保障公共事业的发展。以上级转移支付方式满足公共产品的供给、分配带有很大随意性,出现跑“部”“钱”进现象,滋生权力寻租问题。财政收入逐级上移,责任逐级下移。“土财政体制”的存在,乡镇需上缴部分财税供上级政府使用。乡镇自行承担自身运转所有经费,财政严重入不敷出。有些乡镇举借大量债务,财政收不抵支,无力偿债,“面临破产的可能性”。财政供养人员未统筹安排,存在人情财政情况。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利益的人口计生、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就业等项目支出,无财力安排。缺乏有效的财政财务监管,乱收乱支现象有时极为普遍。
(三)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滞后,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发展进程
乡镇体制不合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乡镇权力被缩小、职能被收缩,责任并未减少。“全能政府”的模式未根本转变,部分乡镇工作还在靠传统的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工作上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政事不分,村委会的自治权利被弱化,政社不分,村级职能政府化。考核乡镇政绩指标体系不够合理,导致乡镇由被迫玩“数字游戏”。考核机制存在缺陷,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乡镇干部的工作围绕上级安排,难以围绕农村工作。乡镇政府履行职能主要依靠行政推动,难以依法履行职责。公共服务职能薄弱,行政管理与命令难以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激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乡镇干部观念转换不到位,缺乏组织资源和人力资源,工作自主性差,为民服务意识淡薄,农村公共产品不足,农村社会保障日益困难,农村文化教育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增多,乡镇职能转变缓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严重阻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
三、基于公共视角的中国乡镇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新路径
关键词:多中心治理理论;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多元化;自主治理
中图分类号:C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11-0057-02
多中心治理理论是由美国学者埃莉诺・奥斯特诺姆提出的,这一理论主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多赢”,即网络结构中每个参与者都能够获取各自的利益所得[1]33。
一、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的应用领域
(一)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教育问题
多中心治理理论最初引入我国是用于解决教育问题,曲正伟指出多中心治理体制在我国义务教育治理中具有适用的合法性,提出了保持各中心之间均衡和突出政府责任主要性的多中心治理体制[2]9。付小倩等从建设主体、建设路线、制度创新三个方面出发提出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多中心思路,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优化、深化提供了有益借鉴[3]106。
(二)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环境问题
刘芳雄最早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环境问题中,对于温州企业忽视环境保护责任的现状,提出了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引,运用市场机制,通过政府、行业协会、企业的合作解决温州环境问题[4]139。对于我国城市地区的雾霾问题,刘菲提出构建多中心治理模式,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健全社会的参与机制,实现由传统到“绿色”的环境治理模式转变[5]1-2。
(三)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农村事务治理问题
对于农村公共物品在供给总量、供给结构上存在的问题,李莹莹提出以多中心治理理论为指导,改革农村公共物品单一的供给主体,构建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组织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供给主体[6]1。张海涛以多中心治理为视角,探寻乡村治理的新模式,提出了发挥第三部门、农村民间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政府治理中的补充作用,形成多个中心相互协作治理局面,形成村级治理的“善治”局面[7]1。
(四)运用多中心治理理论解决我国城市社区治理问题
对于我国社区居委会一支独大格局的负面影响,刘伟红提出了发展其他社区组织,提升社区组织发展的职业化、专业化程度,形成多中心的公益物品供给格局,以打破社区居委会的绝对优势状态[8]88。对于我国城市社区存在的问题,史敏应用“多中心”治理,提出落实治理主体多元化,培育社区自主治理组织、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热情,理顺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组织的关系,通过不同平台促使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中[9]1。
二、多中心治理理论在我国应用存在的问题
(一)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多中心治理理论中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指公共部门、企业、非营利机构、个人均可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并以平等的地位处理公共事务以及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在我国学者建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大多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在此基础上发挥企业、福利机构、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的作用,这种“多中心”趋势,偏离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表现为在政府这个轴心的周边围绕着几个不完全依附、部分自治的治理主体,这种模式主要是在政府指导下,各层级主体发挥相应的治理作用,层次化清晰,不同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较少,这种现象是根据多中心治理框架来寻找我国与之相对应的元素,通过协调政府职能与各级主体达到治理平衡,偏离了纯粹意义上的“多中心”。
(二)与我国国情结合得不够紧密
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是在美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提出的一种治理模式,以美国联邦制国家结构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设计的,尽管我国公民社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民主、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但在经济发展的市场化程度、权利运用的民主化程度、社会组织运行的自主化程度、政府权力分配的合理化程度方面,都与理论最初要求存在差异。作为一种非本土化理论,我们在应用该理论时,不能完全照搬而要与我国国情结合,虽然我国学者做出了相应的努力,但这种结合还不够紧密,大多学者停留在理论层面的介绍,未能建立起实践性的理论框架体系,理论的本土化推进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提升多中心治理理论应用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注重理论应用角度的自发性
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强调自主组织、自主治理,多中心主体之所以能够以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参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主要取决于他们的行动团体是多元主体的自主组织,在自组织的过程中不同主体会以平等的地位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处事原则,这一过程确保了多元主体地位的平等性。
学者项麟通过在北京“浙江村”为期6年的深入考察和了解,对浙江村自有的一套治理模式进行了研究,从最朴素的事实中发掘我国社会存在的自主治理。浙江村的社区生活以由亲友圈和生意圈构成的系为基础,每个人都有一个“系”的关系网,两个圈子重叠的部分是核心系,人们靠亲友圈来组织平常的生活,多人与个人多向投资格局促使不同的亲友圈、系之间交叉重叠,增强了一些人纠纷调解和经济能力以及在各自朋友圈的声望,这些人影响范围深远,波及到它原来的系之外,这种机制促进了“大人物”的产生,这些主体构成了浙江村社区生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浙江村的生意交往中人们通过掌握对方的底细减少风险,亲友圈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中介作用,例如:在A的系中他与B是亲友关系,B与C又是亲友关系,那么A在与C开展生意合作时可以发挥B的连接与监督作用。广泛的亲友圈不仅可以对对方进行监督,还可以对其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人们在亲友圈与生意圈的互动中锁住客户,一个系的人共享这组具有锁住能力的亲友圈。浙江村内不同的关系之间构成了关系丛,使人们有很强的互相帮忙意识,认为互相帮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A帮了B的忙,C又来帮A的忙,因此帮助别人实质上是在给自己的“关系丛”投资,“助人者人助之”,这个“人”在村内所包含的主体是相当广泛的,同时浙江村内的生活透明度极高,如果不帮会遭人闲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人们互相帮助的积极性。村内的大人物主要提供大院、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调解内部纠纷,是社区组织的核心,大人物和小人物各做各的生意,内部关系的编织构成大人物的权威基础,对于不能解决的纠纷都要找大人物进行调节,同时大人物也乐于为人提供服务和帮助而不计回报,这样反过来也能提高他在关系丛中的威信。浙江村的这种自主治理模式不仅加强了和外部经济体的“联结”,促进了自身社区的持续发展与扩张,也积极改变着外部社会的经济格局。这样源于社会内部自发性的自主治理是与多中心治理理论相符合的,从这种自发性的角度出发引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发挥治理理论的指导作用以解决我国社会组织自主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我国社会环境内部的自主治理模式是需要广大学者加强研究的地方。
(二)提升治理理论与我国国情的结合程度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上,主张多种制度规划相结合,强调治理主体多元化,对社会管理中遇到的集体行动困境做出良好的响应,这与我国公共事务管理本身层次多,复杂性强的现状相吻合,为解决由政府单一管理造成的集体行动困境提供了思路,对我国公共事务治理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不同国家国情不同,即使是同一地区不同组织之间的具体情况还会有所差别,所以在引用针对美国国情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时必须对其进行本土化的改造,使构建的多中心治理模式符合我国实际。
学者陈剩勇、马斌在《温州民间商会:自主治理的制度分析―温州服装商会的典型研究》一文中对多中心治理实现的制度机制进行了研究,作者指出埃莉诺・奥斯特罗姆教授主要以公用的草地和山地等“公共池塘资源”为研究案例所得出的自主治理理论,在分析温州民间商会的自主治理时,显然还应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之下做一定的修正和本土化的建构[10]33。温州民间商会是相关业内人士为在行业混乱无序,政府无力解决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以其良好的自主治理绩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者根据奥斯特罗姆自主合约治理的八项原则:分享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之边界界定清晰;使用、供给与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集体选择安排;有效监督;越“规”的分级制裁;低成本如论坛式的冲突协调机制;对组织权的认可;分权制组织[1]17。分析了温州民间商会的生发机制―制度基础和内在逻辑、温州服装商会―制度变迁与自主治理机制的演进、温州民间商会的制度困境及其发展出路,最后总结与探讨了自主治理与政府作用。这样一种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应用多中心治理理论,分析及解决我国社会自主治理的生发机制及存在问题的方法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较强的理论指导意义,需要广大学者进行广泛研究。
参考文献:
[1][美]埃莉诺・奥斯特罗姆.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M].余逊达,陈旭东,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2]曲正伟.多中心治理与我国义务教育中的政府责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3(23).
[3]付小倩,袁顶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多中心建设[J].现代教育管理,2014(7).
[4]刘芳雄.多中心治理与温州环保变革之道[J].企业经济,2005(4).
[5]刘菲.多中心治理视角下H省雾霾治理问题研究[D].沈阳:辽宁大学,2014.
[6]李莹莹.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研究以阜新市为例[D].沈阳:辽宁大学,2011.
[7]张海涛.多中心治理:劳务输出地区乡村治理新模式――以四川省南充市为例[D].重庆:重庆大学,2013.
[8]刘伟红.多中心理论视野下的社区发展路径分析[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2).
关键词:治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改革;发展;现代化
引言
国家治理体系作为一个制度体系,包括了经济治理、政治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生态治理、政党治理等多领域以及基层、地方、全国乃至区域与全球治理中的国家参与等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改革领域先后进行了对经济、社会、文化领域有侧重的改革,我们虽然已经认识到了改革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自身来解决,但是这些改革只能触及问题的局部或表面,回避体制和机制就事论事,都无法从根本上来解决问题。因此,十八届三中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既是我国改革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其必然结果。这将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推进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总布局以及由顶层设计与底层推进共同作用的总路线。
一、改革开放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是把双刃剑,社会问题和隐患往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暴露出来的。比如,在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的同时,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有拉大的趋势;在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同时,忽略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极大浪费;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出现了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一些地方就业压力增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的同时,一些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在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背后隐藏着腐朽文化的侵蚀和外来文化的入侵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具体成因非常复杂,好在这些问题的存在并不是因为改革的方向出了问题,有的是认识不到位、措施不配套,有的是设计不周到、操作不规范、有的也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30年前,为了摆脱困境,重新奋起,我们毅然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进程,由此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今天改革进程中暴露的一些问题是我们用三十年的努力和成绩换来的,假使我们可以抹去改革暴露的问题,那我们的社会发展也将回到一穷二白的状态。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改革开放不仅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解决前进中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我们唯有继续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才能不断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的建设等各个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的安排,是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不仅要求实行现代国家治理,而且要求构建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这一体系使一个制度化的治理架构,不仅要有完整和科学的制度安排而且要建立起协调有效的组织体系,形成保证制度和组织体系灵活运行的机制。
治理能力则是我们运用这些制度和机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是前提,还必须有效形成和充分发挥国家治理能力,有效解决改革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现实矛盾和问题。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式上强调,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这正是形象地指出了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
三、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以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别关键的一步,是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能否达到理想效果,一方面要制定出合理的制度,另一方面就要看对制度的执行能力是否到位。因此,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二者在国家政治现代化建设方面的作用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改革开放35年来,中国的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这是举世公认的。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市场化、全球化浪潮有力地冲击着现有的国家治理体系、挑战着政府的治理能力。例如:
1.现有的政府强势主导的发展模式难以持续,消极管控的维稳模式遭遇困境难以持续,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的稳定迫切要求国家治理转型。
2.相当数量的资源分配权和行政审批权仍然牢牢掌握在政府手中,地方、基层、企业、民间组织的自和自由活动空间不足,自主创新的环境不容乐观,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不足。
3.随着义务教育和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加速融入全球化进程,青年人群参与政治的愿望和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在接纳政治参与方面的制度容量上以及人们对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共服务的期望中,现有的国家治理体制还难以完全满足这些需求。
针对这样的现状,必须从制度和体制上对改革的成果甲乙巩固,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沿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一是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充分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让人民充分享受自己的主人地位,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政权的所有者,提高人民政治参与和人情和信心。保障人民能够通过合法的渠道直接地或通过自己选举的代表参与决策、执行和监督等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并拥有追究责任者的制度化手段,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最重要也是最基础的环节。
二是加强社会法治化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政权的所有者、管理者和利益相关者参与国家治理的行为,都应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进行。国家公共权力的运行也应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最有力的保障。
三是倡导政府文明化服务。国家治理应是“更少的强制,更多的同意”、“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更多的对话协商沟通合作,更少的独断专行”、“更多的激发权能,更少的排斥和歧视”。国家治理能力最重要的体现就是,顶层设计体系能否在最大程度上被人民接受,这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高要求和最终检验标准。
四是实现社会治理科学化。各类治理主体拥有更多的自主性,他们履行各自功能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执政党和政府机关协调其他治理主体的能力、进行战略和政策规划的能力不断提高等。只有做到以上四点,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才能巩固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才能保证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充分为人民享受。
结束语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们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鲁东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 俞可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前线》2014年1月。
【关键词】矿山塌陷;地质环境;治理
煤炭能源已经成为中国尤为重要的生产能源以及使用能源,是必不可少资源。但由于当下自然资源大范围开采,虽然某种程度而言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了发展资源,但是,也让自然环境转为恶劣,且导致较多环境问题产生。随着我国重视可持续发展,并把国家未来发展道路定位为“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因此,国家必须保护自然资源,加强资源管理建立节约型社会,从而实现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相协调,达到可持续发展状态。在此,将重点分析煤炭塌陷等地质灾害形成原因以及地质环境治理对策,实现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是目前中国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最为重要的难题。
一、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概念
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指采煤地区塌陷以及环境治理的知识体系。简而言之,可以理解为煤矿在开采中,因不同地质环境引发的采煤塌陷灾害,且由于各个形成条件不同,进而塌陷的发生环境以及对环境造成的问题较为不同,我们把这类状况统称为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其与自然环境有着较为紧密的联系。
二、采煤发生塌陷的影响因素
对塌陷影响因素分为以下几类:
(一)生态因素
采煤时发生塌陷灾害主要受生态环境影响,相同的塌陷灾害在各不相同生态环境中所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也较为不同。例如:土壤生态环境、植被生态环境以及水源生态环境等影响,其中植被生态环境是地区整体生态环境综合体现。此外,因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较为不同,对社会与环境产生的危害也各不相同。
(二)地形因素
不同地貌形态所产生的煤矿塌陷危害也各不相同,对生产造成破坏程度也不同,且随着煤矿开采持续扩大对自然环境影响也随之加大,从而导致地质环境问题越发恶劣。此外,采煤发生塌陷也受地层岩性质影响,岩性质不同,移动值以及塌陷状况也各不相同。因此,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也不同。
(三)煤矿埋藏因素
因煤矿埋入较深,变形影响到地表时间较长,因此,地表变形减少,变形相对缓和平均。但由于地表移动扩大化煤层厚度,采矿范围也随之增大,所以移动值增大,地产生裂缝概率增长,采矿区范围与松散不对应导致覆盖层较厚,变形值较小,移动增大,如是未豁性土出现裂缝的概率增长,如是粉土就发生煤矿塌陷等状况。
三、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对策
(一)环境治理思路
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因形成原因不同,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的体现形式也各不相同,通过将各类具有代表性对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思路进行归纳分析,可以得出不同治理方法针对不同的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下文将具体对方法进行分析举例:
1、植树造林
植树造林治理模式的对象主要为大型采煤塌陷区域,这类采煤塌陷灾害较为适用植树造林治理方法。植树造林与地表无积水的较大采煤塌陷区域都不宜采煤塌陷区土壤回填的治理方法,而采取植树造林方法既能充分运用土地空间价值,也能达到防风固沙等绿化城市的作用,这类治理方法尤为适合干旱类型的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
2、合理开发并利用资源
这类治理模式主要指与城市较为靠近的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因较为靠近城市,从价值最大化发展考虑可以实际结合城市发展规划,进而利用矿产有效资源,开办地质公园等设施,实现采煤塌陷后与城市发展正确结合,既保留具有意义的煤矿塌陷地质景观,又对城市经济建设提供发展基石。
3、建设生态农园
建设生态农园治理方法主要针对采煤塌陷区运用回填治理模式,退耕还林等治理思路。这类方法主要建设生态农园,其治理方法也较为适用于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可将采煤塌陷区建设成生态农园,从而发展农业,提高国民生活水平。
4、旅游经济的开发
开发旅游产业治理方法较为适用采煤塌陷区具有独特的历史性,自然环境景观等多种条件。这类方法因与历史名城较为靠近且又形成采煤塌陷区大范围积水,才能将对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有效结合历史名城的发展规划,不仅对生态环境较为适用,也对采煤塌陷区较为合理。可转变为湖泊湿地等自然景观从而带动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对采煤塌陷区大范围积水的地质问题来说,可将其改造成鱼类养殖场地,加大对空间的综合利用。
(二)治理模式
通过对治理措施的研究,可以总结为两类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治理模式,分别为:
1、采煤塌陷区积水地质环境治理模式
这类治理模式主要前提是变形裂缝不会扩大化发展,从而降低地质岩的渗透能力,及时对积水地区水量进行补充。同时变形裂缝无发生状况,其渗透能力就尤为弱小,塌陷区形成的积水范围就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程度水层,并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采煤塌陷区积水地质环境治理措施。
2、没有形成积水的采煤塌陷区
上述这类治理措施在气候干旱区域较为适用,因降水量较少,蒸发性强、土壤疏松等因素导致采塌陷区不易形成积水。因此,针对这类情况就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将采煤塌陷区回填,再对煤矿区域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例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通过这类措施实现自然与人共同发展,保护地区生态环境系统。且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的治理策略不是单一性而是具有多样性,所以要求在对地质环境治理过程中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治理对策,才是最为正确有效的治理方法。
结语:
综上所述,煤炭资源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消耗比重相对较多,但随着社会发张对能源的需求,人们对自然资源开采的范围逐步扩大。从而导致自然环境发生变化,自然灾害频生,且危害到社会与人民的安全。因此,新世纪社会要想发展就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型社会发展道路。从而保护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和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实现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
此外,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因不同形成原因,所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也不同,因此采煤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治理模式就必须结合实际状况,对问题进行治理。较为常用的治理方法就是植树造林,开发旅游业这类治理方法,不仅能保护自然环境,又能加速社会经济建设与发展,因此,不论何种塌陷区地质环境问题,都必须以保护自然环境为前提,时刻谨记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道路,为社会和国民在未来的发展中提供保障。所以,对煤炭塌陷区地质环境的研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研究及分析对象,如此才能总结相关经验并提供较为完善的环境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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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安排,今年在社会团体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纪委等五部门关于《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要求,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单位之一。民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此项工作,加强督促监督,确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务求实效。按照文件要求,我局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局务会议,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决定由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日常业务工作和指导检查。同时强调要加强与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重点明确,分类指导有力。要依据“小金库”的定义,对社会团体“小金库”进行甄别界定。
二是进行了安排部署。9月21日组织全市社团召开了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机构、专项治理的范围、专项治理的内容、专项治理的步骤、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作了明确的要求,做到了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强调:一是在自查中找问题。自查出的问题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罚的方式、力度是不一样的。要特别重视自查工作的开展,尽力在自查中发现、纠正、解决问题,力求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二是重点检查。按照要求重点检查面不低于主管的社会团体的5%;行业协会的检查面不低于20%。并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和社会举报中发现的问题, 做好重点检查工作。
三是全市社团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都能积极认真地对待此项工作。各社团按照文件精神,各自展开了自查自纠。自查结束后各社团上报了《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目前,***市现有社团25家,多数协会没有收入,有的协会成立时间比较短,还没有开展具体的工作,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虽然目前尚未发现违规违纪现象,但通过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及时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和资料。按照规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及时上报。
在下一步重点检查阶段,我们要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治理,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使此项工作能收到实效。
【关键词】乡村治理 困境 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国家的治理体系和能力已经难以适应不断变化了的现实和实践,面临着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科技发展、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结构分化和整合等给治理带来的挑战。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的难题和挑战就更明显,乡村治理的现代化显得更为紧迫。
变迁中的乡村治理困境
相比城市治理,乡村治理的难题不仅在于区域大、差异明显,而且在于体系更不健全、能力更为薄弱,长期以来得不到重视,更重要的是乡村社会基础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过去三十多年,是中国乡村社会变化最激烈的时期。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先来看改革前的中国乡村,从比较中才能看出这种激烈的变化。
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末,国家发动合作社运动乃至后面的运动,对乡村社会进行了彻底的结构性改造和重构:土地实现集体所有制,传统的士绅阶层和地主阶层基本上被消灭了;广大农民被编入了以生产队为单位的政经合一体制,传统的家庭、家族等以血缘为组织原则的结构大为弱化;政治动员、行政管理取代乡规民约,成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和运行机制;户籍制度将城乡分割为两个不能自由交流、交换和流动的封闭性社会。在这种结构性环境中,个人的自主性、自由度、选择性非常之少,相比传统时代,这个时期的乡村社会处于强整合状态,社会结构更为单一,政治身份替代经济地位、传统声望和文化资本成为社会等级的唯一因素,自主、自治的社会空间几乎不存在。这对于乡村社会秩序而言不仅不构成任何挑战,反而是坚强的基石。如果说当时乡村治理有什么问题的话,那就是没有活力以及政治运动的破坏性影响。
改革开放以后的乡村情况就大为不同,既没有回到革命之前的传统时代,又缺少时代的强制性超稳定,乡村社会结构和基础处于急剧变迁之中。中国的经济改革起步于农村,即农村实现。这一改革诱发农村社会的全面变迁。首先,实现后,生产单位从生产队回归到家庭,家庭不仅是消费、生育养育、教化的生活单位,而且也是生产单位,生产功能得到重新肯定和发展,家庭有权安排自己的劳动力,由此引发家庭的多种经营模式。与此相关的是,村落内部的经济联系在削弱。虽然中央一直提倡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但是实际上,农村“统”的体制机制非常微弱,在很多村庄几乎不存在了,农村水利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由于政府没有钱、集体经济瓦解、村庄联系纽带削弱等而得不到维护和建设。相应地,农村体制演变为乡政村治体制,特别是从80年代后期开始,乡村实现了村民自治,政府与村庄的联系远不如以前密切,税费和计划生育成为政府干预乡村社会的最主要手段,但是也是最容易造成与村民冲突和紧张的节点。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农民负担过重和严厉的计划生育工作,引发农村干群关系极度紧张,一度曾在不少地方出现干群冲突事件。这个时期(80年代初到90年代后期)乡村的治理困境至少有三:一是村庄公共事务缺乏供给主体;二是干群关系紧张;三是新的治理制度建构缓慢。
当然,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从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确立以后,对乡村治理构成最大挑战的还是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上:一是人口结构维度。自从实现改革后,农民不仅获得了自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权,而且获得了劳动就业选择权,由此,原来被束缚在农村土地上的剩余劳动力得以大量释放,在随后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对外开放进程中,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务工经商,形成了“民工潮”。如果说80年代只是剩余劳动力外出,那么进入90年代,外出的不仅仅是剩余劳动力,连农村和农业所需要的劳动力都在外出,因为农业劳动无法增加农民的收益,甚至成为负担,这一趋势一直延续到现在。由此,中国农村青壮年人口纷纷离开,出现农村人口迅速老龄化以及大量留守儿童问题,农村人口结构呈现“386199”(妇女、儿童、老人)三留守现象,大批村庄“空心化”、“老龄化”、“空壳化”,我们曾用“农村很散、农民很老、农业很弱”来描述新三农,这就是新的乡村治理困境。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农村治理首先遇到的一个困境就是缺乏治理人才;不仅如此,一些农村地区,连基本的治安都难以维护;更大的挑战就是农村养老问题,农村养老不但缺钱,更缺人力。人口结构变迁背景下乡村还存在许多其他治理问题,比如村庄公共事务难以正常开展,民主自治无法正常运行,乡村现代化更是困难重重,新技术、新观念难以推行,更谈不上社会创新。
第二个维度就是乡村社会分化。在过去三十多年中,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为社会分化提供了契机,乡村社会分化与城市社会分化都非常快、非常明显。一方面社会分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表现,相比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社会分化体现了社会经济发展为不同能力的人提供了各显神通的机会,从而使不同的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获得不同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转型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不合理、权力寻租和市场行为不当不法(如假冒伪劣)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社会分化存在着严重的不公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分化又反过来进一步影响和左右下一步的分化。具体到乡村,不论是收入分化还是阶层分化等,都是相当明显的。农村收入差距扩大成为事实。与收入差距相关的就是乡村社会阶层的分化。在计划经济时代,乡村社会虽然也有所谓的“地富反坏右”,但是这更多的是政治符号,当时主要只有两个阶层:干部与社员。而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分化成至少有8个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乡镇干部阶层、乡镇企业家阶层、农村个体工商户阶层、农村雇工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乡镇企业工人阶层、农村私营企业家阶层。不同的社会阶层有着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有不同的社会影响力,更有不同的利益取向、需求和行为。在这样的阶层格局下,乡村治理显然比以前更复杂、更具挑战性。最大的挑战就是在乡村治理中如何合理地体现不同阶层的利益和需求,既要防止上层阶层对中下层阶层的剥夺,又要避免中下层对上层的对抗,阶层之间的社会团结成为乡村治理的头等课题。乡村社会阶层分化,改变了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和目标,如果能实现阶层的社会团结,那么乡村的治理和发展将不再是难事。
第三个维度就是村庄类型多样化。由于历史传统、地理位置、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不同,不同村庄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表现很不同,呈现出多样性态势,不再像之前那样绝大多数农村都是一种产业形态、相同的管理模式和社会构成等。中国有60多万个行政村、几百万个自然村,每个村庄都有其个性。有的人将当前的村庄划分为“城中村”、“空心村”、“新型社区”、“超级村庄”等。由于划分标准不同,可以有不同类型的村庄分类,比如根据人口进入和外出情况,也可以分为三类村庄:外来人口多的村庄、外出人口多的村庄、没有外出和进来的村庄;还可以按地形划分:平原村、丘陵村、山村、高寒村、高原村等等。虽然有些类型是自然形成的,如按地形形成的不同类型村庄,但是这种自然因素也会影响村庄的社会经济,从而影响村庄治理。比如中国目前最穷的连片特困农村大多位于高寒偏远、沙漠戈壁等地理条件和环境非常恶劣的地区。这些地区的村庄由于贫困或者不发达,它们面临的治理问题显然不同于其他地区的村庄。村庄的多样化和个性化,表明村庄治理应该是多样性的、个性化的。在这种情况下,固守于一种治理模式,采取“一刀切”的治理方式,已经不足以解决问题、满足村民的需求和实现村庄的团结、发展。
迈向多元自主的乡村治理
在过去三十多年,乡村社会在变化,而乡村治理也没有停滞,问题在于乡村治理的调整变化跟不上乡村社会的整体变化,因此乡村治理的困境和挑战由此而生。乡村治理的调整和变化基本上按照这样的轨迹进行:从国家与乡村的关系上,乡村治理更多的向着自治方向演变,但是出现自治与行政化摇摆不停的问题。一方面由于乡村经济基础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传统的集体化治理机制已经不再有效,由此国家将村民自治机制和制度引进乡村。但是另一方面乡村依然承担着农业生产、支持城市、工业发展的重任,于是国家对乡村既有巨大的政治需求,但是又无力承担乡村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既希望于让渡权力让村庄自治,由村庄自身解决一些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发展问题,与此同时,又不能不向乡村汲取更多的资源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服务,因此又得强化对乡村的行政控制、管理和动员。村民自治制度就是为了满足这样两种有着明显张力的需求而设计的。在自治层面,由于不同村庄的人口结构、经济条件、历史传统不同,有不同的表现,尽管有少数村庄在自治过程中不仅能完成政府的任务、有效解决问题,而且还能增进村民的福祉和村民团结,但是大多数乡村自治并不尽人意。
虽然不同村庄特别是不同类型的村庄面临的治理问题有所不同,但是,它们也有一些相似之处。具体而言,当前乡村治理存在着这样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第一,公共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城乡存在着明显的公共服务差异。虽然这几年国家不断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但是,公共服务质量远不能满足农村居民的需求。第二,既有的公共服务存在传递不足问题,不能很好地抵达村民那里,这里的约束因素是公共服务人才缺乏以及公共服务机制不健全。许多农村公共服务存在有事没人干,或者有人干不了,比如农村由于缺乏高质量的村医,因此农村医疗健康服务包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无法得到很好的传递。在村庄,由于没有公共服务的专门机构,因此村委会就担当着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些职责,但是村委会不但人手不够,而且由于不具备政府功能,因此难以胜任公共服务的传递,反而损害了其担当村庄民主自治功能。第三,村庄公共事务有事没人做、有事没人愿意做、有事没钱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里的原因很多:一是大量人口外出,村里只剩下老人;二是村庄合并,行政村下面有很多自然村,村民对自然村的公共事务可能感兴趣,但是对行政村公共事务冷漠;三是村庄原子化、个体化日趋严重,认为公共事务是政府的事或是村干部的事,与自己无关。第四,村庄的社会团结出现问题。一方面也是由于原子化和个体化问题,人们更加追逐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公共事务中存在一些不公平、不合理、不透明问题,影响到村庄的社会公正,从而导致许多不满、纠纷乃至冲突等,直接影响到村庄团结。第五,传统的村规民约和团结文化在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和科层化中遭受损害和破坏,村民变得更加自我和个体化。同时不同村庄也有自己一些特殊的治理问题,比如超级村庄存在外来人与本村人的分割以及村干部的贪污问题;城中村存在着治安、外来人口管理、环境卫生问题等;欠发达村庄存在贫困、空心化等问题。
总括起来说,当前乡村治理存在机制不健全不合理、能力不足、供需错位、村民参与不足和团结不高、共同体衰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首要的还是要求政府发挥更大、更合理的作用。具体地说,政府应在公共资源投入与机制改革两个方面发力:首先政府应该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的支持力度,目前的力度还不足以解决公共服务短缺问题。公共服务应该由政府全面承担和提供,特别是在欠发达农村,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应该承担更大的公共服务投入责任。在公共服务方面,不仅要注重生活性公共服务投入,还要增加对生产性公共服务投入,包括道路交通、饮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教育、医疗卫生、信息设施、技术服务等。其次,政府在资源投入和运作机制上进行创新改革,资源投入和运作应以培养治理能力、激发村民参与和合作、满足需求为目标,不能仅仅为了投入而投入。在机制上,国家应该还村委会以自治本来面目,让其真正从事村庄公共事务的治理,而在村庄层面建立公共服务运行机制时,一方面要强化公共服务的专业化,另一方面将公共服务更好地与村民需求对接。这里的前提在于公共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现有的公共资源配置或者不能有效地解决公共服务人才待遇问题,或者不注重这个问题解决,更不注重加大农村公共服务人才的培养。目前农村公共服务吸引不了人才,即使引进的人才也想办法逃离,严重地影响到农村公共服务的质量。国家在一些贫困地方实施特岗教师政策,吸引了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到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学校任教,不仅解决了农村学校师资短缺问题,而且大大地提高教师质量,明显地改善了当地的教育条件。这个实践经验可以应用于乡村其他公共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上。与此同时,国家还需要拿出一些公共资源,改变配置方式,诱发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治理上,比如实施以奖代补的财政配置机制,加大向村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不管怎样,国家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应该以激发村民参与、合作为先决条件。只要每个村庄有更好的自治机制、自主参与机制和合作机制,那么就可以有效地解决村庄治理中出现的难题。
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还有赖于外部力量的援助和帮助。这里的关键还是国家要鼓励外部的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帮助培育村民的合作和组织能力,更要激发他们参与村庄治理的动力。在这方面国家有两套工具可以使用:一是政策工具,比如可以采用税收优惠政策或者便利的注册政策支持参与农村治理的社会组织发展,另一个是财政工具,政府可以购买一部分社会组织的服务,让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公共服务建设之中,由此借助于社会组织,增强村民的治理能力。早在20世纪30年代,有一批知识分子就凭借着他们的知识技能,发动乡村建设运动,试图解决当时阻碍中国发展和民族救亡的“愚、弱、穷、散”痼疾。虽然这个运动由于历史原因并没有成功,但是它依然激励着当今一少部分知识分子尝试着在乡村开展建设,其中乡村治理是他们所重点关注的。如果国家对这些行动给予政策和财政的支持,将会激发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乡村的发展之中,会大大地提升乡村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关键字:社区治理;多样化;公民参与;网络;开放式;意义
社区是城市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服务,经济组织运行、不同阶层居民生活等多方面交织的区域性共同体。社区是社会结构最基础层面上的社会单元社区,而社区治理是现代城市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加强社区治理,是提高居民文化素质、生活素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的重要环节。然而,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我们的社会日益表露出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因素的迅速增长,社会的高风险度增加。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以社会治理结构的变革为前提,只有采取社区治理的多样化才能实现社会治理的和谐目标。
一、社区治理多样化问题的界定
就社区自身方面来说,社区在意义上是多样化的。这是由于居民的流动性,经济结构的调整,郊区的兴起,一个全新的多元文化社会已经摒弃了集体密度的社区。因此,社区已经成社区在意义上是多样化和多方面的。社区已经成为支离破碎的地方,也就是说人们共享相同的领土几乎消失了。如果人们的社交网络还存在的话,那它们可能成为一种结合的类型:其延伸出的领域未必涉及邻里之间了。其他的人则更为分散,则社区成为一个独立的地区。公共治理理论家博克斯的核心观点是:“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我们都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在一个地方,我们期望发现自己成为能够连续、自主决定和控制我们自己地方公共生活的主体。” 这一观点强调了社区治理中的公民自治的权利。
此外,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地方政府模式具有多样性的特征。我国就是采用这种多样性的地方政府模式使单一制完成了西方的联邦制的使命,同时,也维护了一个大国的统一和稳定。我国地方政府的多样性的具体表现为三种模式:普通集权模式、民族自治模式及特区复合模式,这三种模式构成了中国地方政府模式的特色。社区在地方政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就能力和传统而言,每个地方的社区在解决问题和组织以及实施措施的方式都是截然不同的。因此,地方政府模式的多样性使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不同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社区治理,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社区治理的多样化进行前瞻性的探讨。
二、社区治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
地方政府的不同模式要求社区治理向多样化方向发展。其原因为:
一是期望通过社区治理来抑制某些能够用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的资源。
另一个是希望通过社区治理来提高民主发展中的民主参与能力。社区在这两个方面可能扮演一个更为中心的角色:
第一,社区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可以填补,尤其是在公共预算缩水的情况下;
第二,社区不仅仅是简单的提供服务而且也能够提供更好的政策。我国社区治理的最大特点就是行政化倾向严重。“社区行政化”是“城市政府力寻求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的平衡,依靠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地实现社会再组织的过程。政府制定统一规划,依靠行政力量,由外向内,由上而下,重构”纵向到底、横向到变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 社区的各项活动不能在孤独和封闭的状态下进行,它们必须联接成为有机的整体,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使之得以在公众展现。
因此,基于这些原因,社区治理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网络式的社区治理以及开放式的社区治理。
1.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模式实际上是政府与社区两个治理主体之间的不同选择。我国的社区虽然是法定的群众基层自治组织,却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居民在治理中相对弱势。美国社区内的具体事务完全实行自主自治,与政府部门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援助和制度权利来提高美国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程度。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缺乏社区自治的“根基”:成熟的市场经济,长期酝酿的公民社会,以及由此衍生的民主法治精神。而国外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成功经验表明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实现社区自治才是完善社区治理的必经之路。
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社区治理主要可总结为三种模式,即美国的社区自治模式、新加波的政府主导模式以及日本的混合管理模式。这三种不同的模式都是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随着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公民参与公共行政成为公共行政的重要内容。因此,公民参与主要是指“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 我们倡导采取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加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需增强公民意识。公民意识增强主要表现在对自身道德素养的培养、社会责任感的增强、自身权利的维护、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等方面。现代社会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社区事务也相对复杂起来,居民与社区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对社区的各项需要也最为了解,而且只有公民最清楚自己想要什么,有了公民的参与,邻里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就更易于调节,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此外,提高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还需加强公民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互助。
为了保证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一些有效性的原则:首先,公民必须了解其所在社区的治理原则。就如公共治理论论家博格斯指出的观点:无论是个体还是集体,我们都有选择的权利,在一个地方,我们期望发现自己成为能够连续、自主决定和控制我们自己的公共生活的共同体。在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我们应遵循的规模是自下而上的选择过程;其次,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原则。这意味着公民拥有更多选择和决定社区未来的机会;再次,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原则。由于公民是社区的所有者,所以社区代议机构只能是公民的服务者而不是上级;最后,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表达清晰性。这个原则直接影响着社区决策。
总之,我国的社区治理不仅是基于公民的政府功能的提高,而且是公民社会质量的改善。现阶段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几乎全部是政府启动,政府主导的,至今还没有出现过完全由社区主体组织或其他非政府组织主导的社区建设个案。 因此,通过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社区治理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网络式的社区治理
目前,我国社区的软件建设发展滞后,突出表现为社区自治能力弱,社区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全,社区公共设施居民使用率不高、居民生活满意度上升缓慢等。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社区建设模式产生的垂直结构制约了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严重影响了城市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然而,随着全球网络化的发展,人们之间面对面的沟通减少了,而社区网络化发展逐渐成为当代社区治理的手段之一。采用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有利于缩小社区空间的距离,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更好更快地解决社区存在的问题。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具有灵活性。因为其是通过网络和市场原则来自建的由网络来治理。此外,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网络通常能灵活的与公共组织,私人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安排。
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对地方政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要摒弃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的观念,逐步放权,引入多方主体参与到提供公共服务中。同时,还要尽可能地利用市场的力量和企业家精神改善公共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效能。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可以增加政府工作的协同性、整体性,优化政府结构,实施组织整合,纵向减少层级,横向加强协同。此外,网络式的社区治理可以增强政府工作的灵活性和迅捷性,并建立在数字化网络技术支持下的地方或社区的工作协同机制。
总之,网络式的社区治理虽然在降低政府工作成本获得了理想成效,但是其只能反映社区的一个较小问题,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网络是虚拟的,其中可能存在不稳定或者不肯定的影响社区治理的因素。因而,在这种情况下,社区治理难以避免走向其反面而达不到治理的理想目标。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是一把双刃剑,我们不仅要看到它的优点,其缺点我们也不可忽视。我们相信,网络式的社区治理模式的探索能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3.开放式的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是基于社区自治来吸纳社区各类组织的参与过程。这种社区内的各类组织实施的治理是一种“封闭式治理”。大多数的治理,不论是国家治理、城市治理、乡镇治理,基本上都是“封闭式治理”的模式。但是,在社区实施封闭式的治理是不妥的。我国城市的封闭小区可能在围墙内创造出世界一流的“公民治理”形态。但是小区的“经济准入制”,围墙和保安就如同公民身价的间隔一般,这将是影响我国城市发展、社区发展的重大障碍。
社区作为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其和所有的组织一样,都不可能是与环境绝对割裂的封闭系统,而是一个开放系统。社区治理必须依赖于外部资源的输入,而外部资源的输入过程则是外部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过程。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是社区治理制度的演化,在开放式社区治理模式下,外部主体的参与不是为了控制社区,而是致力于社区发展和提供社区治理水平。因此,外部治理主体对社区实施的是一种新的复合治理机制,也就是谋求各个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互补关系,更加强调了治理主体的参与性。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所要强调的是社区治理主体并没有一个特定的范围,这也就意味着社区外的组织可以通过各种机制创新来参与社区治理。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首先,明确社区、社会与政府的关系,从“二元对立”演化为“伙伴关系”,解决了社区治理的主体问题;其次,通过实施复合治理,解决了社区治理创新机制问题;最后,通过帮助社区获得资源信息和合法性,解决了社区发展的动力问题。
总之,在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模式下,社区成为一个开放系统,这既为社区发展开拓了前所未有的空间,也为社区发展带来了系统性和制度性的风险。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始终需要关注的是防止内部主体过度依赖和外部主体过度控制的两个问题。伴随着社区治理的发展,开放式的社区治理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来的社区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治理方式。
三、社区治理多样化问题的研究意义
社会发展应该从社区治理开始,社区是社会的基层组织,是社会的细胞。社区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微观基础,没有基层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的发展就无从谈起。一个健康、成熟的社区,应该是社区与政府,社区与企业、社区与社会、社区与居民的互相合作的社区。社区居民之间普遍的信任、互惠的规范和通过自主组织所建立起来的社会参与网络构成了社区民合作所依赖的社会资本。
社区治理的方式需要采取相应地多样化来对应地方政府的模式的多样性,因此,社区治理的公民参与式、社区治理的网络式以及社区治理的开放式对目前或者未来的社区治理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公民参与式的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治理的民主性。社区治理的主体有政府主导变为公民主导,这样有助于社区治理的“本土化”发展,同时,也相应地加强了社会民主的进一步发展;
第二,网路式的社区治理有利于社区治理的局限性。网络现在已成为大多数人的交流方式,网络是虚拟和多功能的,它可以解决社区治理中的难题,同时也打破了社区因地理局限使治理难以达到有效的目标的局限;
第三,开放式的社区治理有助于社区治理的优化性。社区治理需要外部主体的参与,只用通过外部主体的参与,社区治理则可以依赖外部资源来优化治理的条件。
总而言之,社区治理多样化的问题研究对社区治理的发展具有可靠的参考依据和为未来社区治理的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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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杜锦(1988.11-),女,湖南泸溪人,苗族,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生,行政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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