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17:10:0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一是到年底前*镇所有排放废气超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简称“黑烟囱”企业)必须配齐有效的治污设施;二是到*年6月底前*镇“黑烟囱”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不超总量排放。
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8月上旬至*年8月下旬)。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8月下旬至*年9月下旬)。
(三)治污整改阶段(*年10月上旬至*年3月下旬)。
(四)组织验收阶段(*年4月上旬至*年6月下旬)。
三、各阶段工作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1.在8月下旬召开有关部门、*镇及列入本次整治企业的负责人参加的动员大会;2.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本次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积极行动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此次整治工作由*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联系协调工作。
由区环保分局牵头,*镇指定专人配合,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重点摸清:现有企业的数量;企业的各类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有无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有无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生产工艺、地点等行为;有无其它环境违法行为。
(三)治污整改阶段: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限期改正(具体改正内容,根据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以文件形式下发)。各企业须严格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四)组织验收阶段:对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并提供齐全的验收资料的企业,由区环保分局组织有关部门、*镇有关人员参加的验收组对其进行验收。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及验收不能通过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停业或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本次整治工作是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重大工作,各有关部门及*镇,要从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当地环境质量的角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行动密切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分工协作,明确责任。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各方配合”的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及*镇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整治过程中做到相互支持,主动配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工业集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工业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
1.科学规划工业集中区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地下水现状监测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
2.严把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建设规划环评要求布局相关产业,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对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安监局
(二)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污水产排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化工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排企业必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废气、粉尘排放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对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粉尘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乌兰色太、何家塔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底前完成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8.上xx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西沟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9.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规划,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10.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探索实施“一区一类”园林式绿化,切实将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绿色型、景观型、碳汇型生态园区,不断释放工业集中区的生态效应,力争2018年底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提升工程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逐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2.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会同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允许生产,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必须依法关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1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环境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人或举报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要切实担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一、畜禽养殖“三模式”
1. 水禽岸养,减少水环境污染
水禽是以水面为生活环境的禽类,包括鸭、鹅、野鸭、天鹅等。象山县水禽饲养规模较大,且集中饲养于水网地区,排泄物处理设施落后,粪便、污水直接冲入河道,水环境污染严重。
水禽岸养新技术,是将水禽养殖从自然水面转移到陆地,利用人工提供饮用水和少量梳理羽毛或嬉戏用水(小水池、喷淋)进行养殖,并建立粪污处理系统,避免养殖粪污对水域水质造成污染的养殖方式。按照象山县“家禽养殖场污染整治技术方案”要求:水禽岸养必须建相应的粪便堆积发酵棚、戏水池、三格式沉淀池和净化塘(湿地),同时建设雨污分流渠道,配套相应的农田。采用粪便干清,污水沉淀和净化处理后进入农田生态消纳。水禽岸养不仅有效地降低饲料消耗,减少水禽发病、死亡,获得稳定高产的生产性能,而且可极大地减少河道、池塘、水库等水质的污染,改善水生态环境。目前,象山县主要推广白鹅岸养和蛋鸭岸养。
2.海水养鹅,扩大白鹅发展空间
象山县是我国优良地方品种浙东白鹅的主要生产区。2013年,象山全县白鹅饲养量达到220.3万只,种鹅存栏超过20万只,年产种苗400万只以上,种苗覆盖十几个省市,浙东白鹅已成为象山农业的主导产业。但随着城乡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缺乏和水环境污染的加重以及“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要求,象山发展浙东白鹅的空间不断缩小,如果不寻求新的发展空间,浙东白鹅产业将逐渐萎缩。为探索浙东白鹅发展空间,2013年10月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技术人员开展浙东白鹅海水养殖试验研究。经过1年的饲养对比试验,浙东白鹅海水养殖获得成功,肉鹅成活率、生长速度和耗料量与淡水养殖基本一致;种鹅海水养殖试验进入产蛋孵化阶段。浙东白鹅海水养殖成功,养殖空间有望扩大,浙东白鹅产业将会持续发展。
3.清洁养殖,减少生猪排放
生猪产业是象山县畜牧业的重要支柱产业,猪场废弃物已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污染因子,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也成为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2014年以来,象山县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拆除低、小、散、乱、差的生猪养殖场,对规模较大、有能力整改的场(户)严格按照畜禽养殖场整治技术指导方案进行治污整改。
整治技术方案要求整改养殖场(户)必须按照“两分离”(雨污分离、干湿分离)、“两配套”(配套相应生产规模的沼气池、沉淀池、氧化塘等治污设施,配套无害化处理设备)和“一结合”(种养结合)方式进行整改。在进行传统治污的同时,象山县畜牧兽医总站研究在生猪饲料中添加替抗素、益生菌等微生态制剂,以提高动物机体对不易吸收的非淀粉多糖、蛋白质等的消化吸收,大幅降低排泄物中氨气、硫化氢等有害物质的产生,同时杀死粪便中的虫卵,避免了蚊蝇的骚扰,既改善了养殖环境,又提高了饲料利用率。
二、体会
1.畜禽养殖必须健康有序发展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支柱产业,也是保障肉品消费、增加农民收入的民生产业。畜禽养殖,是农民的增收项目,关系到农村家庭收入和“三农”建设。如何通过整治,既解决畜禽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问题,又能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不能搞“一刀切”式的粗暴整治、过头整治,关键是要把畜禽养殖导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五水共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主要是对一些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乱、差的养殖场(户)进行拆除。因此,畜禽养殖绝对不能为了“五水共治”,都“一禁了之,连根拔起”,要给畜禽养殖留有空间,毕竟市场需要畜禽产品,农民也需要靠畜禽养殖发家致富。
2.创新养殖方式是整治的前提
畜禽整治不是单一的“堵”,也不是简单的“退”,必须“堵与疏、进与退”相结合,才能促使养殖户转产转业、畜牧业转型升级。创新养殖方式是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活水之源,如“水禽岸养”“白鹅海养”“减排养殖”等技术均打破了传统的思维框架,让象山县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且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找到新途径,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效益“双赢”。
3.保留场(户)必须落实整改措施
对于保留的畜禽养殖场(户),要督促其严格落实具体整改措施,才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按照畜禽养殖指导方案建设与养殖品种、规模相配套的沼气池、排污暗沟、氧化塘、干粪堆积棚等治污设施;二是要加大日常巡查和指导力度,督促畜禽养殖场(户)维护好、使用好已建成的治污设施;三是建立农牧结合、资源利用的长效治理机制;四是引导散养户和部分中小型养殖场对污染物就近还田利用。
4.把好补助资金发放关是关键
“不患寡而患不均”是老百姓的普遍心理。畜禽整治补助资金发放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是政府赢得养殖户信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把握好畜禽整治补助政策界限,严格做到应补的补,不应补的绝不能补,对恶意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要进行严肃查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县内洗浴业、餐饮业锅炉烟尘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实现洗浴、餐饮行业废水和烟尘稳定达标排放,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任务
(一)对未履行环保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手续,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洗浴业、餐饮业进行整治;
(二)对使用原煤作燃料,无除尘装置,排放的烟尘污染环境的洗浴、餐饮业进行整治;
(三)对无专用烟道或未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私排乱放油烟的洗浴、餐饮业进行整治;
(四)对在经营活动中排放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洗浴、餐饮业进行整治。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部署阶段。采取召开动员大会、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确定参与整治工作的部门,明确整治要求,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内重点洗浴业、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一般、重点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8月25日前做到整改到位、处理到位。8月25日至31日进行阶段验收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
加大对全县洗浴业、餐饮业治理力度,督促在集中整治阶段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业主加大整改力度,遏制烟尘、油烟污染反弹,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
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的企业和个体业户名单,洗浴、餐饮业烟尘污染情况、处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列表备查。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依兰县洗浴业餐饮业烟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笑红同志兼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执法人员组成。
五、责任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制定全县洗浴业餐饮业的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洗浴业餐饮业专项整治行动;监察部门负责对洗浴行业整治工作中政府及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济主管部门严格负责洗浴餐饮行业准入条件和营业标准,组织实施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淘汰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的洗浴餐饮行业进行取缔,并依法吊销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配合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对阻挠执法、防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卫生部门负责洗浴餐饮业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自来水公司、电力部门要执行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的停水、停电指令;新闻部门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做好正反两方面的宣传。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围绕整治重点加大集中查处力度,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取得明显成效。
有效整治防水材料行业恶臭气体污染,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按照建设“生态*”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防水材料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加快防水材料行业结构调整,提高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防水材料生产企业,重点在枫桥镇。
三、整治要求
(一)家庭作坊式、无环保设施的油膏灶、窑一律予以拆除。
(二)规模以上的防水卷材厂实施限期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1、由所在镇乡(街道)会同市环保局对辖区内的防水材料生产企业进行逐一详细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在2009年3月底前报市整治办备案,召开相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业主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任务。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9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被确定为拆除油膏灶、窑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前停止生产,并拆除灶、窑等生产设施。
2、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要求在2009年4月10日前上报治理方案,于2009年7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三)整治验收阶段(2009年8月1日至8月15日)
由市整治办组织人员对防水材料生产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或完成整治并经验收合格的,按以下标准予以补助:
1、油膏灶、窑拆除每家补助0.2万元;
2、限期整治的企业每家补助3万元。
(四)集中执法阶段(2009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对逾期未拆除或限期治理验收不合格的,由市整治办牵头进行集中执法,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局、法制办及各镇乡(街道)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水材料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所在镇乡(街道)要对该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召集相关企业业主参加座谈会,做细、做深、做实思想工作,减少工作阻力;市环保局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所在镇乡(街道)切实做好限期治理的服务验收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本次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2004年至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生态省决定和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跟踪督查。根据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省人大农业和资源环境保护委员会继续组织跟踪督查,重点是检查各地城乡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同时对历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审议中提出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各地落实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调研。6月7日,我们听取了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的专题汇报;6月25日至7月5日,由常委会及农资环委领导带队,组织了5个督查组,分赴全省11个市进行了跟踪督查。听取了11个市,23个县(市、区)政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65个企业、单位和污染治理现场。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生态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取得新进展
从这次跟踪督查的情况看,省政府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全省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统一思想,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搞好整改,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趋势得到一定的控制,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地区明显改善。特别是过去的一年,各地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抓实干,狠抓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生态省建设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注重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策措施的完善,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区域协调、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去年,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省里出台了《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和《市级换届考察实绩分析操作办法》,把“万元GDP能耗及降低率”、“万元GDP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等有关资源消耗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实绩分析量化指标内容,从机制上、制度上引导各级各部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推动生态省建设。省政府在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去年又出台了《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对钱塘江源头地区10个县(市、区)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责权利统一”、“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和“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钱塘江源头地区的生态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各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我省生态补偿工作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健康发展。去年,安吉县成为国家首个生态县,湖州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衢州市、桐庐、镇海等9个市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义乌市于今年5月通过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现场验收。全省已累计建成6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6个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92个省级生态乡镇。
(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执法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开展了为期三年的“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内如期完成。以编制实施流域污染整治规划为龙头,大力开展水系污染整治工作,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2007年上半年,钱塘江满足Ⅲ类水指标的比例从2004年的51.1%提高到64.4%,提高13.3个百分点。甬江流域余姚江水系经过整治,已经由原来的五类水恢复为三类水。以加快实施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北仑发电厂投资11.5亿元,对现有发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今年已全部投入运行,每年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8万吨以上。加快省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和准重点监管区的整治和“摘帽”工作,已有8个重点监管区达到了整治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摘帽”,有3个已经省整治办组织的现场验收,剩下的5个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也有明显进展,全省味精行业已全面完成污染整治,率先实现省域范围内全行业COD和氨氮指标达标排放,削减氨氮排放量75.1%;水泥行业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全省关闭68条机立窑,提前一年完成机立窑淘汰任务。与此同时,各级人大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督促政府切实解决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目前,省人大挂牌督查的48个突出环境问题均得到了有效整治。特别是前几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的几个进展不大的老大难问题,经过一年的努力,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衢州沈家化工园区污染问题。衢江区政府经过艰苦的工作,提出园区整体搬迁方案并制定了搬迁补偿办法,积极采取措施,帮助、促进区内企业转产、搬迁。目前,园区内的49家化工企业已关停36家,其余13家化工企业已签订了关停承诺书,整治工作将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平阳水头制革基地污染整治,历经三年多,去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鳌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规划,确定了“削减产能,以环境容量控制生产总量”的整治思路,并于11月起对制革基地实行全面停产整治。经过半年多的企业重组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目前,已有38家企业完成内部改造并通过验收,恢复了生产。通过这次整治,生产企业由原来的169家重组为39家,减少76%;转鼓从原来的3300多只削减到469只,削减8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明显减少,鳌江水质开始有所好转。此外,富阳造纸行业污染整治、东阳市南江流域医化行业污染整治和青田黄蝉钼矿矿区生态环境的整治等也都取得积极的成效。
(三)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管理逐步规范。这次跟踪督查,我们把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作为重点。从检查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到2006年底,全省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市级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厂有61座,处理能力达525.1万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万吨;已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68座,处理能力29543.3吨/日,其中去年新增5000吨。同时还建成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10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7座。针对前两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的各地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去年以来,省政府和各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政策,加大投入,加快建设。省政府明确列入“811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的27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年内必须建成。有关县市政府筹措资金,创新机制,克服困难,全力抓好工程建设。省级有关部门落实责任,深人现场,加强具体指导。从我们实地检查的几家在建污水处理厂情况看,工程进展顺利。在纳污管网建设方面,温州市从去年开始连续两年把管网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去年财政增加投入,市区新建管网30公里。市区杨府山中心污水处理厂一期污水处理率从2004年的40%提高到今年的80%。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30万吨,前几年由于纳污管网不配套等原因,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嘉兴市政府从去
年开始每年安排3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管网建设,污水入网率逐步提高。目前市区污水管网覆盖率已达70%以上,每天污水处理量达25万吨以上。在加快建设的同时,去年省政府还出台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监督机制和收费政策,规范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行业标准,完善监控手段,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全过程的监管,全省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率逐步提高。
(四)环保执法工作不断加强。近年来,我省加强了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811污染整治行动”确定的6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0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到去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1200套。这为加强我省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供重要的保障。一年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工作,持续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百厂千次飞行监测”行动,今年五月份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促进污染物减排”为主题的“红五月”环保执法行动,重点检查火电、热电企业、污水处理厂和历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了一批超标排污企业。去年,全省共办结环境处罚案件9829件,处罚金额2.8亿元。今年上半年办结环境处罚案件4590件,处罚金额1.55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次跟踪督查和“回头看”,也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我省在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当前我省面临的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经济增长与环境容量的矛盾日益突出,江河的水质不容乐观,生态环境还相当脆弱,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从我们这次检查接触的情况看,各级领导对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的认识总的较以前有很大提高,但是各地进展还不平衡。特别是在正确处理和把握经济发展与环境整治、污染减排关系上还存在差距。口号很响、行动迟缓;决心很大、措施不多;强调客观原因、回避主观努力等现象依然存在。如有的地方对挂牌的整治项目没有从治本上下功夫,这边整治完成,异地又冒出来;有的地方领导热衷于筹资去搞看得见的形象工程,而不愿意还欠帐,搞“地下工程”,以致于污水管网建设成为不少地方城市建设的瓶颈。还有的地方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不从主观上找原因,片面强调土地指标紧等等。这些都说明,对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还需要在认识上不断深化,并切实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
二是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从我们调研情况看,省政府已将今年国家下达我省的污染减排两项约束性指标落实到各市。各地也都作了动员部署,层层分解,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但要真正落实。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难度不小,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各地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有差距;在措施上,目前多数地方主要还是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治理上做文章,还没有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到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上来。特别是我省产业结构中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占很大比重。今年以来这些行业快速增长,其中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24.4%,加大了节能减排的压力。另一方面,部份河段水质还没有根本性好转,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整治任务仍然艰巨,部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相对滞后。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污水处理项目建成后需试运行三个月才能计算削减量。我省在建的27个项目即使年内建成投入使用,仍有相当一部分不能计人到今年的减排量。因此,减排工作形势十分严峻。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作为完成COD减排任务的关键环节,有关县市正全力以赴,争分夺秒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但我们也感到,在一些地方也存在重视工程建设、忽视管网配套,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如不注意解决,势必影响污水处理厂效益的发挥。特别在环保基础设施的运行管理上,还有不少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尚不到位,有的还未建立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有的收费偏低,运行效率低下,甚至导致亏损经营。有不少污水处理厂同时处理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由于运营商对纳管的工业污水水质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和管理措施,时有大量工业污水未经处理或超标排放、偷排入网的情况,超过污水处理厂进水设计标准和处理能力,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是农业和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渐趋突出。近年来,我省一些江河湖库水质富营养化趋势加剧,个别地方情况严重。在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必须把治理面广量大的农业面漂污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这方面,省里实施了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村镇环保基础设施薄弱,特别在山区,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一些好的措施较难实行。不少农村基本上还是“污水靠蒸发,垃圾靠风刮”。同时,对一家一户的畜禽养殖和化肥、农药的使用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手段,农村河道水葫芦疯长,淤泥堵塞现象严重,因此,整治农村生态环境任重道远。
三、进一步推进生态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规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必须牢固树立以资源节约中求发展,从环境优化中求发展的理念,调整思路,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加快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关系,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继续总结经验,拓展生态补偿的渠道和途径,认真落实生态补偿政策,增强生态补偿的透明度,促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市)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度,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把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否决性指标纳入生态省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衡量各级政府执行力是否强,经济发展是否“好”的重要标准,加强检查考核,并将各地完成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省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环保重点监管区整治任务的市县,除了采取经济的手段督促其完成外,还必须严肃政纪,追究当地领导的责任,真正把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下大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我省“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到年底即将结束。三年来,通过兴建污染治理工程,开展环境整治,削减了排污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从整体上看,我省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改变。继续单纯依靠工程措施,仅仅在污染治理上做文章,要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难度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运用污染减排这个倒逼机制,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调整结
构。改变增长方式上来,从源头上实现污染减排。省里要抓紧制定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和主体功能区划,以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以环境容量、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质量现状为依据,对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功能定位,以此优化城镇和产业布局。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加强新建项目准入把关,实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做到“三同时”,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边还旧帐,边欠新帐。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淘汰小印染、小造纸、小制革、小化工等落后的生产能力,治小汰劣,促进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不断降低单位产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按照农业产业化规划,搞好畜牧小区建设和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减量增效”工程的开展,抓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的实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全年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率。到今年底,我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建成。下一步要把工作重点转到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和运行管理上来。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投资和运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项目代建制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专业公司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经营,改变目前多数污水处理厂政企不分、政事不分,市场主体不健全的状况。要进一步完善收费制度,抓紧研究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加大征收力度,保证污水处理厂能保本微利,维持正常运行。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省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督促污水处理厂建立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技术和工艺,努力做到达标排放。同时,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排污企业人网水质的监控,确保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达到入网标准。对超标排污的,必须严肃查处,不仅要限期治理,还要加倍征收排污费。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和达标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镇*年社会管理工作督查方案》(石委办[*]10号)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我镇的城镇景观,营造最适宜创业和居住的良好环境,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进一步提高*的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二、整治内容
结合《*镇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在全镇范围内遗留未清理的畜禽养殖户和清理后回潮的养殖户。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镇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对*镇畜禽养殖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重新调整,成员名单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由莫锦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四、整治目标和步骤
根据镇委、镇政府的要求,结合*的实际,到今年10月30日前,全面清理镇内所有畜禽养殖户,具体分五阶段实施:
(一)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年5月31日)
各村(居)委会要迅速调整充实畜禽养殖业整治领导小组,由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从抓农业干部和治安队等部门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工作方案。
(二)调查摸底阶段(*年6月1日至15日)
各村(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户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弄清现状,确保不遗留一只畜禽,于6月15日前填写好《*镇养殖业情况调查表》交回镇农业办。
(三)组织整治阶段(*年6月16日至8月31日)
各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调查摸底情况,按照本方案提出的整治内容和步骤,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对本辖区内所有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清理。镇养殖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养殖业整治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验收阶段(*年9月1日至30日)
镇养殖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方案制定的目标、措施,对各村(社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提出整改要求,并将验收结果纳入考评体系。
(五)整改阶段(*年10月1日至30日)
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整改要求,重新进行整改,镇养殖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社区)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好奖惩制度。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镇文广中心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和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宣传养殖业污染整治的政策和措施,表明镇政府的态度,让养殖户清除养殖的念头;各村(居)委会要深入细致做好养殖户的思想教育,争取养殖户的支持理解,配合整治工作,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气氛。
(二)清理生猪栏舍。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农村环境五整治,组织有关人员对住宅区范围内已经停止养殖但未清拆的生猪栏舍进行清拆,防止畜禽养殖业死灰复燃。
(三)属地管理,强化责任。养殖业整治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村(社区)领导对辖区内的养殖业整治负总责,严格落实好整治工作,按照全镇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辖区内的清理工作,有效防止畜禽养殖业死灰复燃。镇养殖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把各村养殖业整治工作纳入村、组干部年终考核,并与村民的福利分配直接挂钩,落实奖惩制度:一是结合*年*镇农村干部量化考核工作的要求,对养殖业整治后验收合格的村(社区),养殖业整治项目得满分,否则不得分。二是验收不合格的村(社区),要按要求进行整改,若整改不合格的,对其未清理完的牲畜(猪、牛、羊),不论大小,每头处罚300元,从农田补助款中扣除,无农田补助款的,由镇财政从其他款项中扣除。三是验收不合格且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养殖户,各村组当年不能对其给予人口福利分配。四是凡未完成畜禽养殖业清理的村组暂不享受镇政府的帮扶政策,待按要求清理完毕后才能享受有关的帮扶政策。
一、加大力度实施“生态名县”战略
根据环保部考核验收组的意见,结合县委关于实施“生态名县”战略意见的决议,大力推进生态循环经济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改善工程、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空气清洁工程、噪声污染整治工程、固废利用与安全处置工程、环保能力提升工程、体制机制再造工程等十大工程建设,使我县生态建设向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目标逐步迈进。明年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巩固生态县创建成果,深化典型示范。在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县基础上,结合“生态名县”规划,编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适时启动“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水平。在今年验收点整改提高的基础上,整改提升工作延伸到其余生态村,力争使全部市级生态村的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收集处理。
三是进一步加大生态村创建力度。结合“清洁家园”行动,在条件成熟的村继续开展生态村创建活动,初级型生态村争取创建为市级生态村,市级生态村争取创建省级、省级的争创国家级,
二、深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
2013年,“十二五”减排进入中期攻坚阶段。按照“十二五”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我们将早计划、早部署,确保完成减排约束性年度指标。
一是抓好减排重点工作建设。要确保污水处理厂二期正常运行、平桥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并正常运行。二是要抓好汽车尾气检测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12月份我县汽车尾气监测站已正式开始使用,以后年审的车辆将全部要经过尾气检测合格方能进入年审程序,此项工作将为我县的氨氮减排做出积极贡献。三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否定高污染项目在我县落地。同时抓好落地项目的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切实落实项目环评要求,严格控制污染总量。
三、认真抓好环境污染整治
一是抓好坡塘医化行业的搬迁、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加快推进波楞生态高新功能区建设;持续做好坡塘区域异化企业未搬迁前的环境整治工作,确保该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继续抓好橡胶行业整治工作。按照《县橡胶行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三是做好电镀行业整治后的巩固提升工作。督促各相关企业加快搬迁步伐,促使电镀园区早日建成。对暂时保留的2家电镀企业,主要是做好长效管理,确保整治成效。
四、扎实做好环境安全保障
一是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势头。坚持环境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共赢;积极配合上级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环境违法多发势头。二是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充足,应急队伍素质过硬。三是全力保障县域环境安全稳定。从加强平时的环境安全检查入手,定期排查环境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环境安全事件。
五、继续加强原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持续关注始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察行动,时刻关注磐安县方前园区项目建设状况,确保始的源头环境安全。二是继续推进森林建设。根据县政府《关于建设森林的若干意见》,明年我县将达到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三是继续抓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矿山生态环境状况。
根据大会安排,下面我对20*年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今年的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一、充分肯定过去一年我县的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
20*年,是我县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一年,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式,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年连续3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单位。20*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大力推进生态县建设。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年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各乡镇(街道)的不同特点,实行个性化考核。加强生态建设资金保障,出台《*县生态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115”生态示范工程。根据*市政府提出的“1250”工程,我县提出了实施“115”工程。一年来,共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9家、农居点生活污水处理工程12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示范工程5个、创建省、市、县三级绿色学校10所、绿色社区4个、通过清洁生产审计评审企业10家,其中浙江蜂之语集团和*市汽车内饰件厂被命名为*市首批环境保护模范企业;完成农村改水项目138个,新增受益群众9.1万人,完成农村户厕改造6900座。全面启动生态村镇创建。到20*年底,已经有5个乡镇(街道)申报了*市生态乡镇(街道)验收,其中桐君街道通过了市级预验收。有6个村申报*市市级生态村验收,其中阳山畈、合岭、西庄三个村已通过验收。有31个村申报县级生态村验收,其中有12个村已经通过验收。
2、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成效明显。县政府先后制定出台《*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办法》、《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规范性文件。完成《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规划》的编制,九个集中式供水水厂均建立健全了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的规章制度。瑶琳、横村、深澳、旧县等四个自来水厂通过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达标区验收。开展生活饮用水源保护执法检查和污染整治工作,对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三个排污口下达关闭决定,下达限期治理企业三家,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采砂整治和码头整治。*江水库漂浮物和水葫芦打捞工作采取了早计划、早部署、抓源头、早打捞的科学打捞方式,有效地遏制了水葫芦的生长和繁衍。20*年4月至6月期间打捞深埋不明来源、不明死因的死猪400余头,为钱塘江下游地区生活饮用水源安全作出了贡献。
3、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空前。严格执行*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年共审批293个项目,否决了塑料粒子、喷塑、印染、电镀、熔炼等高污染、高能耗、不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85家。制订《*县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对市级重点监管区钟山乡石材行业和其它七大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石材企业完成治理107家,电镀、化工、印染、造纸等重点污染行业的整治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关闭了1家电镀厂、2家熔炼厂、15家红砖厂、2家机立窑水泥厂等共计46家低、小、散、重污染企业。建设标准化排污口23家,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15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检查排污企业400多厂次,监测367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4起,处罚金额102.5万元。
4、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投入运行,日处理4万吨的二期工程完成前期规划并先行完成了5公里管网建设。老城区污水过江管网全面竣工。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分水镇、*江镇、横村镇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江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年12月10日开工建设。凤川镇、莪山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正在组织实施。全县已有11个村建成农居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城空气自动监测站和分水江临安-*交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相继建成并投入运行。
经过努力,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有了一定改善,确保了环境安全。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从全国的大环境来讲,今后5到10年污染压力将持续加大,未来15年中国人口将继续增长,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翻,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形势严峻,表现在“三个高峰”同时到来:一是环境污染最为严重的时期已经到来;二是突发性环境事件进入高发时期,环境安全受到挑战;三是群体性环境事件呈迅速上升趋势,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从我县的环境现状来讲,形势也很严峻,一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二是环境投诉居高不下,呈上升趋势,工业结构性污染依然很严重,部分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已接近或突破环境容量,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农业面源污染和生活污染日益突出;三是水源污染问题还比较严重,这也是近年来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中较多的一项内容;四是监测能力、应急能力、人员素质等环保能力建设还跟不上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保护执法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明确20*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纲要要求2010年我县基本建成生态县,围绕这一目标,结合《*市20*年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20*年我们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深入开展环境污染整治,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加强治理与技术改造,加大老污染企业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电镀、熔炼、化工、印染、造纸等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实施县控以上污染企业排污口标准化整治,增强污染物排放的监控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加强县城及沿高速公路、国道烟气排放单位的管理,创建杭千高速(*段)烟尘控制区。开展分水喷塑行业大气污染整治。认真做好化学危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规范管理,严格防范意外事故发生。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污染行业的企业。加强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治理和粪尿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二是深化石材企业综合治理。规范石材企业的发展,对新批的石材企业必须做到符合县产业发展规划要求,逐步实现大锯进厂房、污水回收利用、场地硬化,完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反弹。力争20*年上半年摘除钟山乡石材加工企业环境污染“市级重点监管区”的帽子。三是坚持创新,严格把好工业项目准入关。充分发挥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把关领导小组的作用,污染项目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按照《*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对重点建设项目咨询省市专家,多方论证、实地考察,杜绝引进不符合环境功能区要求、产业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四是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实施“1234”工程。按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工业“三废”的综合治理,支持石材行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在重污染行业中确定6家工业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引导注重环境保护,做好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工作,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建设。
2、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一是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年我县将申报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并通过预验收,围绕这一目标,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自己职责,通力协作,加大工作力度,共同完成创建任务。二是继续深入开展“115”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示范工程的宣传示范作用,多绿创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生态公墓示范点建设、清洁生产推进、绿色、有机无公害农林产品基地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点建设、工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河道和小流域治理等工作抓出精品和亮点,以点带面,推进生态工程建设。三是抓好生态村镇建设。要突出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环境的洁化美化、农村安全饮用水等工作重点,创建示范工程。20*年,*江、凤川两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并通过预验收。旧县、新合、莪山、横村创建*市市级生态乡镇(街道),并通过预验收。*江镇和凤川镇要有30%的村通过生态村验收。旧县街道、横村镇、新合乡、莪山乡要有20%的村通过生态村验收。其它乡镇要按照创建计划完成年度创建工作任务。
3、切实加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工作。20*年要在巩固深澳等四个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达标区的基础上,创建分水自来水厂、横村新水厂、*江镇自来水厂等三个生活饮用水源保护达标区。拆除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江南造纸厂、信达包装纸厂、申富水泥制品厂三个排污口。对*江沿岸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码头进行专项整治。完成县城新水厂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取缔一级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采砂作业,进一步削减两江采砂总量。要根据省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规划红线,实施规范管理,确保保护到位。
4、进一步加大环境基础实施建设力度。*年我们要集中有限财力,抓好重点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年内力争完成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一期工程、完成污水处理厂等比例采样器和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制定脱氨除磷改建方案。加快县城截污纳管,新增管网5公里以上,增加截污量,充分发挥好一期工程的处理能力。完成凤川、莪山污水处理站,凤川、*江垃圾中转站建设。*江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分水镇、横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编制县城与乡镇环卫一体化专项规划,逐步实行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资源共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34号)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必须确保完成。到2010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要在*年6.74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5.1%,控制在5.7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在*年7.79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5.0%,控制在6.62万吨以内。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一定要坚持“治旧控新,监建并举”的工作方针,突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加强监管,治理好老污染源,控制住新污染源;一定要坚持政府监管、企业减排、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减排责任,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测、统计和考核体系。
二、突出重点,落实减排措施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要出台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分解落实任务,完善组织协调机制,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要按照“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削减的要求对产业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修改和完善产业导向目录,严格限制新上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要认真落实国家、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力导向目录,坚决淘汰小印染、小化工、小造纸、小制革、小冶炼、小石灰窑等落后生产能力,全面完成水泥机立窑拆除工作。对存在严重违法排污行为并拒不改正的企业,对整改无望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对不按期淘汰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企业,对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三)加快传统产业技术升级。要加快纺织、印染、医药、化工等行业的技术改造步伐,印染行业要逐步用先进的低浴比气流染色机来替代现有高浴比高温高压染色机;医药、化工行业要采取对外合作和外购中间体的办法来缩短反应步骤,减少废气污染,减轻污水处理的压力。实施排污许可、给排水阶梯收费制度,以及政府对节水措施的补助、奖励,推进高耗水企业采用中水回用技术,提高水利用效率。
(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抓紧完成*污水处理三期、上虞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确保嵊新污水处理厂正常投运。市区和诸暨的生活污水收集率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其它县(市)生活污水收集率要达到60%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要向重点乡镇延伸,有条件的中心镇也要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五)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要根据“811”环境污染整治要求,深化“1234”环境污染整治工程,即对一大重点流域(曹娥江流域),二大重点区域(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新嵊边界区域),三大重点行业(印染、医药、化工)和四百余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整治力度,努力提高整治效果。
(六)实施清水河道改造工程。要组织实施河道“三清”(清草、清障、清淤)工作,加快截污管网建设进度,扩大污水收集范围。加大污水进网督促力度,保障清淤与截污工程同步实施,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七)加强农业养殖污染整治。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建的畜禽养殖场要抓紧制订搬迁计划,2008年底前必须实施搬迁。限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在不新建和扩建的基础上,按规范要求进行治理,做到达标排放。开展农业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削减养殖污染排放量。
(八)严格实施锅炉脱硫改造。对年用煤量在5000吨以上的用煤单位实施备案制度,对所用原煤的数量、热值和含硫率予以备案,并对备案情况实施抽检,确保全市主要耗能单位的煤质含硫量控制在1%以下。要按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核定用煤总量,凡超总量排放二氧化硫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落实现有燃煤锅炉的脱硫改造,循环流化床锅炉的脱硫率必须达到85%以上,采用水膜除尘方式脱硫的小锅炉脱硫率也必须达到60%以上。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且无法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脱硫目标的设备,依法强制淘汰。对脱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或脱硫设施虽正常运行但不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施的,按未脱硫状况足额征收二氧化硫排污费。对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要开展定期复核工作,严格执行“以热定电”政策。
(九)减少燃煤锅炉数量。要合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对禁燃区范围内的燃煤、重油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按集中供热要求,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清理关停;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加快供气管网建设,扩大供气范围。
(十)逐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要引入市场机制配置有限的环境资源,通过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推动排污企业积极主动地做好排污控制工作,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轻污染或无污染的产品,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推动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抓好落实,强化企业监管
(一)严格环评准入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业类新建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的,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替代比例削减同类污染物排放量;技改项目坚持“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总量控制原则。新建项目总量控制在削减老污染源污染物总量85%以内,新批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突破总量控制要求,突破总量控制要求的县(市、区)应采取区域限批政策,对所有新建项目不予立项、不予审批。对替代污染物没有完成削减指标或污染防治设施未同步运行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对未按期履行“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产整改。
(二)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环保部门对全市排污企业要进行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核定,依法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核发要求和范围向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或超总量排污。
(三)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要实施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努力构建生态产业链。突出抓好热电、印染、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列入省、市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一半以上必须在*年完成审核,其余企业到2008年完成。对污染重、能耗高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
(四)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执法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对本地区重点排污单位加强监管,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要督促建立“三量”(增量、减量、变量)台帐并动态管理。企业减排责任落实情况要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要通过“飞行监测”和环境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等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监测,对二次监测超标、超总量排污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仍不达标的,责令停产关闭。对恶意排污的行为要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应急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排污单位的应急管理,并制订本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对本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排污情况要进行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排污量核算,一旦发现企业在正常情况下无法按期完成减排任务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企业采取停产、限产、轮产等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加强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把减排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落实到重点企业。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分别在经贸、环保部门设立节能、减排两个办公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区、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管理力量。
(二)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区、新区)管委会的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铁腕治污方针,以《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深入排查环境隐患,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规范印染企业排污行为,建立印染企业环境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内容
整治目标:认真排查印染生产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完善和改进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预防环境和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以印染废水色度深化处理为重点,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印染企业环境管理台帐,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杜绝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查私上印染项目的企业,坚决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小印染”。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印染生产企业。
整治要求:详见市印染行业污染整治十项技术要求(附件1)。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0月30日前)
对辖区内印染生产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填报印染生产企业登记表,查清印染企业实际生产规模,环保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情况。制定整改方案,于2012年10月30日前报市环境监察大队。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2年11月30日前)
各印染生产企业对照整治技术要求,成立组织,根据各自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环保局通过日常监察、联合执法检查等形式,加强督查。对整改不力,敷衍了事的印染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依法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5日前)
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整治材料,并进行归档,对整治到位的印染生产企业进行验收,完善一厂一档资料。
(四)后督察阶段(2012年12月30日前)
对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实行后督察制度,与监察部门、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对督办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从重处理。
(五)清洁生产阶段(2011年12月30日前)
通过清洁生产审计,达到清洁生产3级以上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
各印染生产企业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重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环保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加强督查,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二)周密计划,保证质量
各印染企业要对照整治的技术要求,制定专门整治计划,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同时加强检查,确保质量。
一、治理范围
1、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且未完成治理的73家养殖场户;
2、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但主动参与治理并开工建设的10家养殖场户;
3、90个环境整治重点村中,未列入市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7家养殖场户
4、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蛋鸡存栏2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特种毛皮动物存栏500只种兽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户;
5、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和环境敏感区,以及位于村内或离居民区较近、污染较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
二、治理方法
(一)基础设施配套
1、实行雨污分流: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严禁水冲粪和水泡粪工艺,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有效防止粪便造成的环境污染。
3、建设配套三格式化粪池:场内必须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三格式化粪池,收集粪尿污水,达到应有的预处理效果。
(二)治理方式
1、规模养殖场治理方式:规模养殖场或接近规模场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理。猪场、牛场要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建设二级沉淀池、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以及干粪堆积场(做到“防雨、防渗、防漏”)。通过建设厌氧发酵池或沼气池对污水进行厌氧发酵,通过干粪堆积场对粪便进行堆粪发酵,发酵后的粪污要全部还田,达到粪污零排放目标。鸡场、特种毛皮动物养殖场如无污水产生,可只建设干粪堆积场。
2、散养猪、牛、羊户治理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规定建设标准化养殖小区,对散养猪、牛、羊实行集中饲养。养殖小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配套建设符合标准的粪污处理设施。
3、散养家禽治理方式:严格实行圈养,同时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要求进行管理。
此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模畜禽养殖场距村不得低于500米,对于因为历史原因已经存在的规模场,建议实施搬迁,对没有条件搬迁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理。
三、完成时限
列入全市年污染综合治理计划的100家养殖场户,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其它虽未列入治理计划但污染较重的养殖场户,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生态城市、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畜牧局、环保局、财政局、督查考核办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镇(区)、街道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组织辖区规模化养殖场以及污染较重的小型养殖户进行治理,落实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治理方案,合理安排治理计划,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区)、街道要坚持“养殖户自觉投入、政府鼓励引导、社会支持参与”,积极帮助养殖场户筹措资金,解决临时用地。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参与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促治、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纳入整治范围的畜禽养殖场在通过环保验收后给予适当奖励。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环保部门给予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发放环保许可证,并减免办理手续等相关费用。对拒绝整治或验收不达标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关停。对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养殖场,畜牧兽医部门不予备案,不予发放或更换《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享受国家、省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