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17:10:2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分析,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任何金融产品都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就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互联网金融所改变的是传统金融的方式而不是金融本身,无论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如何虚拟化和技术化,核心是金融而不是互联网技术,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样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的关键也是对信用风险的管理。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市场较传统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更加复杂、更加难以防范。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问题主要来自制度设计缺失、交易过程失控、风控手段缺乏和互联网应对方案缺位四个方面。
(一)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制度设计缺失
1、未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特点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的,已不能满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要求,如为控制传统金融机构信用风险而设定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的适用性较弱;对于P2P贷款、众筹融资等新的融资类业务无相关法律文件可循;在第三方支付领域,虽然我国已经初步构建起网上支付业务的管理体系,但在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支付等新兴领域,很多政策仍处于空白阶段。互联网金融市场一旦发生经济案件,投资者将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自身权益。
2、监管主体处于多头和部分监管真空状态。目前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第三方支付由央行监管,互联网基金理财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由保监会监管,市场处于分业监管状态,并且没有形成互动协调机制;现在互联网企业多为跨界经营,涵盖支付、信贷、担保、保险、基金理财等多个领域,各业务之间存在着大量关联和交易,由于各监管部门只负责相应职责,因此对于业务之间的关联和交易存在监管真空;同时P2P借贷、众筹融资、网络货币等新业态尚未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信用风险更无从谈起。
(二)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监控手段薄弱
1、对参与主体的合规性没有设定有效验证,加大了交易信息不对称风险。互联网金融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都在虚拟的电子世界中进行,使得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风险很大。加之对于主体身份识别、信用违约记录、交易目的核查等信用风险评价要素并未设立系统的验证方案,更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交易的信用风险。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办理大额资金汇划时无需使用必要的安全校验工具;P2P网贷平台风险准备金不足的违规性问题无系统核查、也没有资本约束设置,目前已发生过多起卷款潜逃事件。
2、对互联网滞留资金没有实现有效跟踪,导致信用风险积聚。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交易时,首先必须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之后资金才能在互联网上流转。虽然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第三方支付平台事实上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沉淀资金往往会在第三方处滞留一两天甚至一两周不等,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大量的资金沉淀会导致其信用风险积聚;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结算时,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变得更为复杂,又相当于屏蔽了外部对资金流向的识别,使得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注册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如网络洗钱)。
(三)对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控制的手段缺乏互联网金融市场由多边信用共同建立,网络节点交互联动,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波及整个网络。由于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隐蔽性强,关联度高,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识别和分析手段。
1、未与央行征信系统关联,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除传统的金融机构外,互联网公司尚无法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互之间也没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目前互联网公司信用风险审核主要依托其网络平台,信用风险识别手段单一,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核完全凭借各自的审核技术和策略,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互联网公司作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多边信用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其技术风险以及平台的脆弱性对整个金融网络的影响不容忽视。
2、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传统信用风险分析方法难以运用。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具有无限性、广泛性、无序性等特点,海量的信用交易数据储存在网络后端的Access、Oracle、SQLServer等数据库中,在提取数据进行信用风险分析时,不可避免地被大量无用信息所困扰,造成工作量大、分析效率低下,难以作出有效分析和判断。
(四)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各种非预期事件没有系统化应对方案一方面,在互联网环境下,金融市场面对的是开放的网络通讯系统、不健全的网络监管、各种非预期的电脑黑客以及不成熟的电子身份识别技术和机密技术,存在着巨大安全隐患,若爆发系统性故障或遭受大范围攻击,将可能导致各类金融资料泄露和交易记录损失。另一方面,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基础架构所使用的大部分软硬件系统均是国外研发,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互联网金融设备较为匮乏,使得我国整体互联网金融安全面临一定威胁。而对于上述因素对金融数据安全性和保密性的影响,目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系统化应对方案。
二、国际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的经验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在全世界都面临挑战。因为互联网金融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而美国、英国等成熟市场对各类金融业务的监管体制相对健全,体系内各类法律法规协调配合机制较为完善,能大体涵盖接纳互联网金融新形式,不存在明显的监管空白,通过分析总结他们的管理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一)美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美国作为信用风险管理理念的发源国,一直致力于改造和完善风险管控体系,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更加重视对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体系的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这一新渠道业务,美国政府从宏观到微观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根据互联网金融特点迅速补充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的风险控制方面,从网络信息安全、电子签名、电子交易等方面补充出台了《网络信息安全稳健操作指南》、《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安全与稳健程序》等系列规则。如《国际国内电子商务签名法》中规定,必须事前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其享有的权利及撤销同意的权利、条件及后果等;消费者有调取和保存电子记录的权利,消费者享有无条件撤销同意的权利。
2、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并建立互相协作机制。以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为例,出台了《爱国者法》、《电子资金转移法》、《诚实借贷法》等法案,并要求联邦和州两个层面,采用现场和非现场核查手段重点对交易过程进行严密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爱国者法》中规定,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定位为货币服务企业,要在美国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行网络注册,并及时汇报可疑交易,保存所有交易记录。
3、设立专门信息平台,对接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各类需求。随着大量金融业务迁至互联网上交易,各类高科技网络诈骗花样百出,对此,美国政府设立专栏网站,实时更新互联网诈骗、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案例,开展广泛的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旨在降低互联网金融消费损失;此外,美国联邦调查局和白领犯罪中心联合组建了互联网犯罪投诉中心,消费者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可通过电话、电邮和上门等多渠道进行投诉。
4、微观审慎的监管。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变化,对新推出的各类产品制定详细完善的监管规则。比如对于市场新推出的众筹业务,主要是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人的角度进行规定:首先是对项目融资总规模限制,每个项目在12个月内的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万美元;其次是投资人投资规模限制,根据每个投资人的财务情况对融资规模有一定限制,比如投资人年收入或净值低于10万美元,总投资额不能超过2000美元或其总收入的5%。
(二)英国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风险管理英国除了像美国一样,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现有监管框架内、补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进行了一些有特点的尝试。
1、行业自律组织承担监管职能。英国英格兰银行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监管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当然也包括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但因该部门制定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规流程较长,在具体法规流程未出台前,允许自律性较强的行业协会承担相关监管职能。如英国成立了全球第一家P2P小额贷款行业协会,已发展成为良好的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章程对借款人设立了最低标准要求,对整个行业规范、良性竞争及消费者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充分结合现有征信体系,促进信用信息双向沟通。英国利用市场化的征信公司建立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可提供准确的信用记录,实现机构与客户间对称、双向的信息获取;同时与多家银行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将客户信用等级与系统中的信用评分挂钩,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事前资料分享、事中信息数据交互、事后信用约束服务,降低互联网交易不透明风险。
三、管理体系构建的建议
综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管理现状,参考国际管理经验,建议从完善制度体系、丰富风控手段和建立互联网安全标准三方面构建管理体系。
(一)在现有框架下,补充完善互联网金融法规及监管体系
1、加快互联网金融的立法速度,逐步完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参与主体进行约束,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制定风险准备金制度,根据互联网金融业务特征制定市场准入机制;对金融交易过程加大风险控制,建立交易过程监控法规,通过现场和非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互联网滞留资金实行有效跟踪,对于电子交易合法性、安全性加快立法速度,出台数字签名以及电子凭证有效性的条件和标准;针对网络金融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以降低网络金融犯罪案的发生几率。
2、根据参与主体特征,建立分工明确的监管框架。传统金融机构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是传统业务向互联网的延伸,对其监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体系,其风险主要来自网络建设和运营等方面,因此,工信部、商务部等部门可监管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建设和互联网金融运营业务;互联网企业利用成熟的互联网运营手段和技术将金融业务嫁接于互联网,其风险主要来自金融业务相关方面,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要对其强化金融关联业务的监管,并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3、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功能。2013年12月3日,央行下属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与75家机构共同成立了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这被认为是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最高水准的行业自律机构,被视为互联网金融迈向行业监管的过渡性举措。行业协会可根据创新业务特点,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前,先行设定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业务发展,在促进新业务发展的同时也防止和缓冲风险影响。
(二)建立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1、丰富互联网金融市场信用数据库,加快配套征信系统建设。一方面,创建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全面采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互联网征信体系数据库,同时关联央行征信系统,对比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另一方面,将互联网金融市场信息传递给央行征信系统,实时更新征信信息,全面共享数据库信息,为客观评价企业和个人信用提供良好的数据保障。
2、设立互联网金融投诉平台,掌握一手信用违约数据。可以参照美国政府的做法,由央行、公安部等部门联合成立互联网金融犯罪投诉中心,接受消费者多渠道投诉,掌握市场真实信用风险状况。同时设立专门网站,实时更新诈骗案例,进行互联网消费权益警示教育,促进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建立面向互联网市场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方法。一方面,以互联网金融数据库平台为基础,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数据挖掘和分析工具甄选价值信息,并与传统信用风险度量模型结合,开发综合型信用分析方法,通过对数据库信息的整合、深入分析和加工,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评分机制和信用审核机制;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属于新兴市场,参与主体多为非专业金融机构和人士,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预测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弱,可在数据库平台上增加信用风险自评模块,方便互联网企业通过平台数据监测自身风险能力、改进业务营运环境,完善金融网络多边信用环境。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标准,从根本上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我国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市场现状,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体系,尽快与国际上的计算机网络安全标准和规范接轨,使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业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整个金融系统的协调发展,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此外,我国要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求在数据加密、防火墙等网络安全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网络防护体系,脱离在硬件设备方面对国外技术的依赖,实现技术上的独立。
四、结束语
>>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及体系构建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探讨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问题研究 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监管研究综述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和监管研究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与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哲学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思路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 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我国监管体系构建探讨 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及体系构建 “互联网+”金融信用风险体系构建的对策研究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金融信息保护的法律监管研究 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数据来源:全球领先的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数据挖掘和整合营销机构艾媒咨询。
{3}数据来源:专业互联网金融数据中心,零壹研究院。
{4}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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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余额宝;互联网金融模式;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 F420 [文献标识码] A
Risk and Prevention i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Model:a Case Study of Yuebao
DENG Tianyu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promotes the reform of the modern financial model A financial management model which takes the Internet as the theme has firmed. However, there is a certain risk which has certain influence on property security . Analyzing Yuebao, the researcher found that its risks in the Internet financial model in clude credit risk, operational risk, market risk, liquidity risk and legal risk. The government should strengthen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system, build the risk management system of payment institution, enhance the protection measures of customer information, and improve the computer security management measures with the help of big data and various cooperation mechanisms, so as to improve the safety, reduce risks, and bett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financial model.
Key words: Yuebao, Internet financial model, risk, prevention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科学技术进步,传统的银行储蓄已经不能够满足人们财产保值要求了。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了一款主要服务于个人用户的金融产品这就是余额宝,用户通过向余额宝中转入一定数量的资金就可以像购买基金产品一样从中获得收益。于此同时在用户需要使用资金的时候又可以将余额宝中资金转出用于其他消费,并且中间转出过程非常简单并不涉及到转出手续费的问题。由于支付宝本身具有很大的用户资源,所以在支付宝平台上的余额宝已经逐渐吸收了很多的优秀资源。余额宝平台成功搭建吸引了很多的中小理财需求客户需求,不仅能够有效利用资源还能够在短时间内更好收集客户资源。
一、余额宝概述
(一)余额宝定义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互联网上支付环节,阿里公司成功搭建了支付宝平台用于用户网上购物时的资金支付。但是,最近在支付宝平台上有根据个人用户理财需求推出了一个余额增值业务也就是我们从常说的余额宝。用户只需要将支付宝中的闲余资金转入到余额宝中不仅可以获得周期性的收益,还能够在购物或者需要资金时候没有任何手续费限制将资金从余额宝中取出。接下来我们对余额宝中涉及的问题进行更为详细分析。余额宝作为一种金融产品其充当的是货币基金的载体,并且其业务本质也是货币基金分销渠道,也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货币基金的销售。
(二)余额宝风险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对余额宝本身定义有着详细了解,但是余额宝本身作为一种货币基金载体其本身也是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风险的。接下来我们就对这些风险进行详细介绍。首先,作为一种货币基金载体我们不得不需要考虑其本身的收益波动风险。由于余额宝是一个货币基金平台所以其货币基金属性决定了其本身收益波动是不可避免的。
其次就是需要考虑余额宝中资金流动性风险。由于余额宝是在支付宝平台上进行搭建的,所以就决定了其本身使用的用户数量巨大,所以一定要对用户大规模进行集中资金兑换进行考虑。如果本身没有足够的准备金一旦出现大规模用户集中兑现资金的情况就会使整个平台瘫痪。
再有就是余额宝本身是一个金融产品,而金融产品本身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政策影响,所以余额宝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对国家政策进行充分考虑,因为国家相关经济政策会对金融产品的经济收益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会对余额宝用户造成严重影响。
最后需要考虑的就是技术风险,余额宝本身与传统金融产品最大不同在于其是一个互联网电子产品,所以我们应该警惕出现余额宝用户相关资金以及信息安全被黑客盗取的现象。
二、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以及在人们生活中应用,互联网金融已经逐步深入到人们生活生产中去了,互联网金融主要是使用互联网技术进行资金融合的一种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搭载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最为接近金融市场的服务模式。当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技术融合到一起就会产生前所未有的潜力,来更好刺激金融机构、各种电商企业以及消费者。
网络信贷、网络银行以及第三方支付这三种重要的经济形势成为了互联网金融主要形式。首先,用户可以使用自身互联网资源进行网络银行访问,客户通过登陆互联网主页进行相关银行信息查询,这个技术实际上是将通信设备与现代电子技术相互结合,向消费者提供人性化服务以及详细资料。网络信贷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进行个人对个人贷款的中介服务。而通过使用第三方支付功能能够有效完成对企业以及消费者本社资金的合理规划。通过银行和第三方独立机构签约成为合作伙伴,然后进行消费者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支付方式。
以上我们对三种主要的网络金融形式进行了详细介绍,接下来我们需要对网络金融的特点进行详细介绍。首先,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搭载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所以其本身不需要传播媒介,无中介交易是整个互联网金融中主要的宗旨,通过使用互联网资源对本身金融机构进行相关优化配置。期间没有任何实体机构参与,用户只需要使用手机就可以完成对金融产品上的随时随地控制。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本身具有较高的灵活性以及较为高的收益,封闭式资金与此相比不具备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灵活性。在交易过程中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资金提取,并不需要支付任何手续费用。投资者可以使用通信设备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办理,自由申请和赎回资金,这个过程充分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低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三、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
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平台上产生了一种不同于传统金融的新兴模式也就是互联网金融。围绕着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个环节产生了很多创新的商业模式,这些新兴的商业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P2P网络信贷小额模式众筹融资模式、互联网银行模式、互联网金融门户模式、虚拟电子货币模式等。
就目前而言这些互联网模式中最有发展潜力的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随着互联网技术逐步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已经逐步发展为能够与传统金融相互竞争的全新模式。这主要是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在为用户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同时也作为金融服务中介机构为用户提供相关信息支持以及反馈。通过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能够达到密切关注客户使用体验的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不受固定业务办理网点和等候时间限定,这是其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最大的优势。通过对日常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梳理,能够更好的为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集中资金开展理财服务、投资业务提供较好的数据支持。除此之外还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数据分析、用户信用分析、金融产品营销分析等提供有效的数据分析。随着互联网时代来临第三方支付模式呈现出多元化发展,出现了例如支付宝、财付通等一系列第三方支付典型代表。
就余额宝本身而言其使用的商业模式属于以下两种形式。一方面,能够将支付宝本身余额用于货币基金投资。客户在使用支付宝的过程中能够将支付宝中的碎片化资金应用于余额宝本身的投资活动中。这种功能的实现主要是因为余额宝是在支付宝平台上进行搭建的。通过将小部分资金转入余额宝中能够实现货币基金投入,由于这种货币基金收益以及管理方法和活期存款类似,所以其本身并没有任何区别。只是企业在使用货币基金获得收益时还需要额外对软件平台维护提供资金。由于支付宝本身有巨大客户资源,所以余额宝能够很容易达到积少成多的目的,可以在短期内融集到大量资金。相关网络金融机构在获得资金之后,通过购买货币基金形式,将企业小额资金定期存入银行中,客户存入资金由小额增幅为大额资金。在这种操作模式下,第三方金融机构不但能够明显降低客户的投资风险,而且能够让客户得到相当可观的经济收益。
另一方面余额宝可能成为新时代的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通过将支付宝与货币基金机构进行绑定,能够保证用户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相当可观经济收入,通过使用一种完全不同的互联网金融管理模式能够开拓一个新的消费模式进而呈现给客户一个完全不同的新体验。
四、余额宝发展模式面临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
使用余额宝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关注,主要是因为余额宝基金收益率长期高预市场平均收益率。投资者在进行资金投资之前必须要对整个投资的信用风险进行详细考虑评估。如果在整个投资过程中出现借款方违约,从而导致相关资金无法按时归还,这个时候就会对银行以及投资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所以余额宝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对其信用风险进行有效把握。
(二)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将整个金融机构融入到互联网中进行操作的,所以在使用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相关投资过程中必须要考虑从业者的操作能力以及专业能力,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虽然较传统金融行业而言有很多便捷,但是对于很多人而言互联网金融操作难度也比较大。总体上来看操作风险在互联网金融中是时时刻刻存在的,同时也是无法避免的,通常情况下经常会因为相关人员操作风险造成损失比信用风险还要严重。
(三)市场风险
余额宝本身是一个货币基金形式,所以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市场风险,也就是说余额宝中的收益率会随着货币基金市场变化而进行相应变动。如果市场整体情形不是很好就很可能造成余额宝收益率下降等问题。当下我国使用的市场化经济体制,也就是说市场利率在不断的市场化,加上银行开放存款利率等条件影响,很可能会造成余额宝用户严重流失现象。
(四)流动性风险
余额宝本身一个优势就是其既可以像货币基金一样获得收益,一方面也能像活期存款一样让用户进行随时的取出。所以整体看来余额宝内部资jie金赎回时间以及数量都有很大不确定性。这样就对余额宝内部资金流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若要想保证余额宝内部资金流动需求,就必须与银行签订大额协议存款,以便于机构有足够利息来对用户的使用进行支付。但是,余额宝本身客户正在快速增加,所以一旦机构本身或者银行方面出现问题将难以保证资金的流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五)法律风险
余额宝本身只是一个提供资金支付渠道本身并不参与基金买卖,所以余额宝协议中并没有对基金亏损有着任何责任。余额宝是在支付宝平台上进行搭建的以实现基金买卖为基础的一个平台,但是我国法律在互联网基金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严重不足以及缺陷,这些问题存在将对用户投资产生严重威胁。一旦因为经济亏损发生余额宝与用户之间的争执,将无法使用法律进行有效纠纷调解。
五、避免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风险的措施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基础建设
虽然近几年来我国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我们本身互联网技术与世界上先进国家相比仍然存在很多不足,我们现在使用的技术大多是很多先进国家已经淘汰的技术。互联网技术落后导致我国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上存在严重阻碍,所以为了能够更快更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我们应该首先完善我国自身的互联网技术。通过提高互联网金融体系基础建设提高互联网金融安全性减少相关风险。
(二)构建支付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体系
虽然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务有很多不同,但是就其本质而言终究是一个金融业务。所以我们在完善互联网金融体系基础建设之前应该着手建立一个完整的支付机构风险管理体系。支付机构通过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意识能够有效避免因为各种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考虑到互联网支付机构中大多是计算机专业人员缺少专业金融人员,所以为了能够弥补存在金融漏洞,我们需要聘请专业队伍加强内部构建。
(三)增强客户信息的保护措施
企业能否在当下竞争激烈环境中良好生存主要依赖于企业自身信誉高低,所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交易。随着信息技术不断发展,信息给企业带来了巨大利益,但同时也给广大用户自身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安全隐患。企业在进行金融管理过程中应该将客户信息严格保护起来,提升企业信誉度,避免出现客户信息泄露的问题。
(四)完善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
以上我们分析了在互联网金融体系中存在因为操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为了能够保证金融体系安全尽可能降低操作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我们需要完善金融系统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由于互联网金融系统是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很多工作人员都存在有专业不全面的问题,在这些工作人员中既有计算机人才也有金融人才。但是这些人并不是全部精通,所以在构建金融体系过程中应该聘请专业人员。
(五)借助大数据与多方面合作机制降低流动性风险
目前大数据以及云计算已经广泛的被应用到社会实际生产以及生活中去了,以上技术为数据整理收集提供了很多技术支持。一站式理财产品购买服务,快速到账以及实现快速赎回查看收益,这些服务都要求基金公司能够密切跟踪每一笔资金,这些服务对技术有着很高要求。
结束语
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业务出现让人们的金融观念发生了严重变化,从中也看到了余额宝等金融业务在传统金融业务上的创新。当下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产品获得良好发展机遇。
[参 考 文 献]
[1]丁国峰.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保障机制――基于余额宝发展为视角[J].江淮论坛,2015,8(6):90-91
数据显示,发达国家国际大银行的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都普遍超过50%,中间业务居于主要地位。而在我国,非利息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一直很低,近些年虽有所增长,但中间业务占比还未突破30%。这使得在面临金融科技的冲击时,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会伴随存贷款规模的下降而受到严重影响,为防患于未然,我国商业银行应尽快找到对策,实现转型,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
二、 金融科技的概念及发展
1. 金融科技的概念由来。金融科技(Fintech,Financial technology的缩写)的概念来自美国,用来指利用科技手段更有效地提供金融服务的企业所组成的行业。金融科技被视为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具体指的是互联网公司或者高科技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依靠软件开展的低门槛金融服务。2015年下半年金融科技的概念在我国开始被广泛提及,2016年这一提法就成为金融领域最热的概念。
2. 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全球金融科技公司每年吸纳的资金增量整整增长了20倍。全球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每年资金投入量由2008年9.3亿美元激增到2014年120亿美元,并在2015年再创新高,达到191亿美元,增速可谓迅猛。在美国,Lending Club等互联网公司正迅速抢夺在金融市场上的市场份额。在欧洲,2014年金融科技公司的资金投入达到15亿美元,交易量也快速上升。在亚太地区,资本对金融科技公司更是疯狂追捧。埃森哲的研究报告显示,2015年第三季度亚太地区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总额已达35亿美元,而2014年这一数字仅为8.8亿美元,足足飙升4倍,爆发力之大、速度之快令人惊叹。
在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步伐也十分迅速有力。互联网科技公司涉足金融领域最早可追溯到2003年支付宝的诞生,包括之后陆续出现的许多支付平台,其主要作用都是为实物交易提供便利,降低买卖双方所承担的信用风险。直到2013年余额宝诞生,支付宝凭借积累的大量用户和资金开始进入货币市场基金业务,预示着支付宝开始将提供金融服务作为其发展方向。随后,天天基金活期宝、百度的理财B和百赚、苏宁的零钱包、腾讯的理财通和?蚪鸨Α⒕┒?的小金库等如雨后春笋般涌入市场,更能说明互联网科技公司普遍开始通过向积累的消费群体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正式进入金融业务领域。在存款市场领域,互联网科技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P2P平台及众筹平台等正时时刻刻争夺着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在贷款市场领域,阿里小贷、腾讯微粒贷、百度小贷、京东的京保贝等都纷纷加入贷款抢夺大战中。2015年,淘宝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唯品花等的推出,给予了消费者赊购的便利,这实际是这些互联网科技公司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互联网公司正逐步扩大金融业务范围,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正越来越快。
三、 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很大影响,可以从银行业务、银行信用职能、金融消费者和金融竞争格局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商业银行三大业务受到冲击。商业银行有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三大业务。负债业务是银行得以运营的基础,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则关系着银行的盈利能力。金融科技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三大业务都产生了影响:(1)存款业务规模下降。正当金融科技如火如荼发展之时,2014年第三季度我国银行业存款总额为112.7万亿元,减少了9 500亿元,为1999年以来15年中首次出现下降。其中,16家上市银行环比下降1.5万亿元,跌幅达1.97%,其中13家银行存款总额下降。存款的大量迅速流失造成了“钱荒”,致使银行可放贷金额下降,直接损害了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和盈利能力,增加了银行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2014年3月,三大行联合抵制余额宝,许多银行设置了资金转出限额,足以看出金融科技发展给商业银行造成的巨大恐慌。(2)贷款业务受挫。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相比于存款业务,受金融科技的直接冲击较小,原因在于金融科技现已发展的贷款业务种类不多、范围也不广。但是,商业银行存款规模的缩减必然会导致贷款规模的下调,故金融科技对贷款业务的间接冲击较大。(3)中间业务受到挤压。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规模较小,种类也不够丰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低。这种业务结构使得商业银行在面对金融科技冲击造成存款金额锐减的情况时,银行的盈利能力必然也受到影响。目前,许多互联网公司已经拥有了成熟的支付结算平台,如阿里巴巴的支付宝、易趣的PayPal、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99bill的快钱等,手机移动终端即可完成支付。第三方支付凭借其便利性、快捷性和低成本已经渗透到人民生活中。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以低门槛、高收益为卖点推出理财产品,受到广大人民的追捧。
2. 商业银行信用中介职能正在弱化。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十分蓬勃,依托于强大的互联网基础,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是强劲而迅猛。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通过其平台上的数据推测顾客的信用,这是互联网公司得以开展金融业务的基础。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金融业务的不断深入与扩展,顾客的金融行为也可以成为推测顾客信用的基础,购买行为与金融行为的结合使得推测更具有客观性和准确性,这又会促进互联网公司实体业务与金融业务的共同发展。各互联网公司正追求实现这一闭合的正循环,因此各互联网公司会在自己的“领地”使用自己的信用评价体系开展金融业务,绕开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数据。自2013年余额宝诞生,金融科技经过三年的发展,一方面资金的供给方可以直接绕开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可贷资金,另一方面资金的需求者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绕开商业银行直接与资金供给方对接,我国出现了金融脱媒的现象,商业银行的信用中介的职能正在弱化。这一趋势的推延,将使得资金在供给方与需求方之间配比时对信用中介的依赖程度不断下降。若互联网金融平台能进一步解决个人与项目的信用风险分析与信用风险控制问题,顾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任度将进一步提升,我国金融脱媒现象将越来越严重。资金流不经过商业银行而在各互联网公司与顾客之间流动从而形成闭环,商业银行便很难从中盈利,其经营状况将会堪忧。可见,金融科技依靠平台积累的大数据进行顾客信用风险分析,从而脱离了商业银行提供的信用评价体系,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的职能将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3. 商业银行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金融科技的发展给商业银行所处的市场环境带来了变化。第一,金融科技的推进正在改变金融消费者的消费预期与消费习惯,并对商业银行经营产生影响。当今的金融消费者对理财产品的进入门槛的预期较低,对灵活性与便利性的预期则较高。许多银行不得不被动地下调理财产品的门槛,来抵御金融科技的冲击。第二,金融领域的竞争格局由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竞争的传统竞争格局转变为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双重竞争的新型竞争格局。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将趋于激烈。认识竞争态势的转变,有助于商业银行在转型时把握更多的主动性。
四、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关系
1.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特征分析。目前,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层面将持续扩大,金融服务的效率将持续提高,金融科技仍然会成为金融界与科技界的最大关注热点。表1总结了金融科技公司与传统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业务时在监管力度、经营成本、推广速度、顾客互动、应变能力、地域限制、信用基础、购买门槛方面八个不同点。金融科技公司在众多方面都更具有低成本、低门槛、灵活开放、社区化的优点,更能适应我国经济发展趋势。因此,在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的相同与相似金融业务上,商业银行往往遭受着金融科技的冲击。
目前,金融科技仅涉及金融服务的一部分领域,并没有渗透到金融服务的方方面面,商业银行仍占据重要地位。另外,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更具有主动控制能力,因此商业银行仍具有一定优势。
2. 金融科技与商业银行关系分析。基于对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在诸多方面的对比分析,可以得出商业银行不会完全被金融科技公司取代的判断。我国间接融资占比高,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仍占据重要地位,金融科技在整体金融市场中所占比例仍较低。即使在直接金融占比高的发达国家,金融科技占整体金融市场的比例也比较低。2015年通过Lending Club平台的融资额仅为美国商业银行信用卡总额的1%。2016年5月,穆迪公司的报告《Fintech(金融科技公司)正在改变竞争格局但它们未必能取代银行的中心地位》中也阐述了这一论断。金融科技的线上金融服务不可能完全涵盖到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存在着线下金融服务的必要性,因此商业银行不会被金融科技取代。
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有各自的优劣势,双方之间存在协作的可能性。金融科技具有超越时空、经济性、信息对称的特点,是传统商业银行依托大量区域网点的经营模式所不具?涞摹P矶嗔闵?、小额、碎片化的客户,商业银行出于成本收益分析不会建设营业网点来吸纳这部分资金,而这一市场空白被互联网科技公司捕捉到,依靠低成本的优势便能照顾到这一积小成多的较为可观的市场需求。相比于金融科技公司,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拥有更多经验,平稳的增长模式也给予商业银行良好条件来控制风险,金融科技公司可以向商业银行学习风险管理的经验。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可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 商业银行的应对策略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给传统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了一定冲击,商业银行应需制定应对策略以适应未来发展趋势。
1. 拥抱互联网,拓宽现有经营模式。金融科技依托互联网平台具有的门槛低、方便快捷的优势获得迅猛发展,金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将不断向低门槛和便捷的方向转变。商业银行应尽快认清竞争环境的变化,积极拥抱互联网,与金融科技公司抢夺金融消费者。在低门槛方面,2013年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推出后,在2014年许多商业银行纷纷主动将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由5万元下调至1万元。2015年,许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更是打出了“1元理财”的招牌,商业银行进一步降低了理财产品的购买门槛。在便捷性方面,在各种“宝宝”们开启余额理财时代的帷幕时,北京银行、民生银行等迅速纷纷推出在线直销银行,以顺应余额理财为特点的消费金融的发展趋势。建设银行则自建电商平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一些中小银行搭建网上商城,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始积累交易数据。这些都是传统商业银行应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经营,拓宽了现有的经营模式。商业银行的这些应对措施起到一定作用,但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因此商业银行应提高对未来竞争态势判断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经营业务。具体来说,商业银行可以推动网上银行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变,实现获客功能,增强便捷性。还可以发展移动金融,由传统网上银行向手机银行转变,对实体网点进行智能升级,将适合线上开展的线下业务线上化等。
2. 建立竞争优势,做好风险管理。商业银行长久以来专注于金融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与庞大客户群体。商业银行的本质是经营风险,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与管理的能力是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金融科技的迅猛发展是一把双刃剑,风险在短时间内积聚会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更大的挑战。商业银行在应对金融科技冲击时,要着重凸显并扩大其比较优势,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并使其成为核心竞争力,向金融消费者展现资金安全、风险控制良好方面的优势。具体来说,商业银行需要凭借掌控的更多实名与账户信息,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环节注入更多资源,严格控制风险源头,完善风险管理的信息系统、预警系统与监控系统以对风险进行合理的判断,尽可能将所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3. 与金融科技公司加强合作,充分优势互补。金融科技公司的线上金融服务与商业银行的线下金融服务之间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还有互补之处。商业银行可与互联网公司合作推出融合金融服务、消费等功能的全能APP,构建金融生态。如中国银行推出的中银易商,广发银行推出的月光宝盒等,都是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的实例。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主动研究互联网公司参与金融活动的各种经营模式,挖掘这些经营模式中可能未满足的需求点,并对其提供相应的服务,将商业银行和金融科技公司的关系由竞争关系转变为竞争合作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服务好整体的顾客群体。商业银行可以开发基于社交平台的金融服务,如微信银行、微博银行等。还可以自主开发或者与第三方合作来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如招商银行选择了自主开发,邮储银行选择了与1号店合作。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网络借贷 风险成因
一、引言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随着余额宝的横空出世,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兴起,冲击着已经被大家所熟悉的传统金融格局。而在众多互联网金融行业中,P2P网贷以其明显的金融特质和灵活的经营模式,在整个行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截至2015年2月,全国各类P2P网贷平台已达2093家,2014年全年累计成交量高达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同时,风险资金密集进驻,2013年底到2014年初,先后发生六次融资,总金额超过2亿美元。整个行业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成为我国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然而,在P2P业务快速增长的背后,整个行业暴露出大量风险。据统计,跑路或倒闭的P2P网贷公司,在2013年高达74家,而在2014年上半年则高达46家。从经营模式上看,我国不同于国外传统的P2P网贷公司,出现了债权转让、抵押担保、线下线上结合等经营模式,这些经营模式的异化为P2P网贷行业带来盈利机会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只有提高对行业风险的重视,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才能保障这一新兴行业健康、快速的成长。
二、P2P网贷公司面临风险分析
(一)信用风险
客户个人信用风险。由于目前央行的征信数据并未对P2P行业开放,各公司间也未建立起信用数据共享机制,客户的个人信息、工作情况、收入证明等材料都是由融资人自行提供,无法向权威第三方进行认证;同时,由于大部分业务开展在网上完成,给信贷审核带来更大的困难,逆向选择使得行业聚集大量的信用记录较差者;更有甚者,近年来竟出现了“借款人”包装行为,通过对借款人资质的美化与包装,绕过信用审核,这为P2P行业的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困难。
合作机构信用风险。首先,小贷、担保等合作机构与P2P公司有着内在竞争关系,会自己留存高质量客户,把剩余项目留给P2P平台,因而项目质量存在一定风险。同时,对于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的资质审查较为复杂,若不符合资质,相应的担保合同也会被判“无效”。其三,由于P2P借贷缺乏明确法律认定和监管措施,担保合同是否有效以及是否计入担保公司担保责任余额通常很难监管,这为担保公司突破杠杆率留下空间,为P2P网贷公司带来更大的合作风险。
(二)资金流动性风险
资金流动性风险来源于产品的异化,P2P网贷公司冲破传统经营模式,不断涌现出债权转让、违约担保等P2P产品,对于这种产品平台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赔偿或资金垫付责任。然而,P2P网贷通常为信用贷款,并且对于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风险补偿基金率等指标没有规范管理和限制,尤其对于私自构建资金池,进行资金错配,以及转让债权的公司,多级债权转让以及滚动短期借贷形成长期借贷的行为,使得风险不断积累,一旦出现资金断裂,就会发生连带反应,引发信贷资产的低价抛售甚至遭受挤兑倒闭。
(三)技术风险
从信贷技术层面来讲,小额信贷的信贷技术风险是各类贷款产品中较高的,需要通过交叉校验、社会化指标体系等信贷技术来弥补财务数据和抵押担保的缺失。从国际经验来看,成熟的P2P网贷平台逾期率和坏账率仍达到3%以上,Prosper和Lending Club更是曾经达到10%,近些年才有显著下降。然而我国的信用环境和借款人的金融习惯更加不成熟,单纯依靠网络完成信贷审核和信用认定难度非常大。小额信贷技术欠缺会从用户筛选、需求审核、风险定价、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各个环节产生技术风险。
其次,P2P网贷依托于互联网平台运营,网络平台上存在着大量的安全隐患。一方面,来自黑客、钓鱼网站、网络诈骗等不法分子的恶意攻击。另一方面,则来自于P2P公司自己的疏忽和技术不到位,一些公司将系统开发外包,使得第三方技术公司可以利用技术漏洞获得平台的数据。这些技术风险会带来客户信息的泄露甚至是资金流动信息篡改等严重损失。
(四)法律政策风险
目前没有专门针对P2P网贷行业的法律出台,这使得P2P行业经常游走于法律边界和灰色地带。法律监管的缺失使得其容易踩“非法集资”的红线,尤其是对于债权转让类平台而言,作为资金中介对债权进行重新打包,发行理财产品,实质为资产证券化过程,很容易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且如果投资人的回报来自于债券的重复转让所形成的现金流,则可判定为“庞氏骗局”。网络交易行为使得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无法监控,不法分子可以通过自借自贷的方式完成洗钱过程。同时,由于交易过程中的资金并不会及时打入客户自己的账户中,平台会产生较大量的沉淀资金,而此部分资金处于监管空缺状态,极易发生内部人员非法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
三、P2P网贷公司风险成因分析
(一)法律监管缺失
与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对于P2P网贷行业定义、准入、公司性质、业务范围一直都没有明确划分,在法律监管上更是处于空白状态。这种监管缺位的环境纵容了P2P网贷行业的野蛮生长,使得各公司铤而走险,开发出种种处于法律边界的业务模式,使整个行业风险不断累积。法律监管始终是金融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在监管缺失的环境下,出于对利益的追逐,必定会衍生出许多对行业和社会长远发展产生威胁的业务形态,风险累积后患无穷。
(二)征信体系不完善
P2P网贷行业在国外的顺利发展很大程度上源于国外完善的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可以通过第三方征信系统获取报告,对贷款项目进行合理定价与风险控制。然而在我国,央行系统不对P2P借贷平台开放、商业征信与民间征信刚刚起步、大数据征信更是处于试行阶段。在我国现有的信用体系下,P2P网贷公司大部分通过线下调研完成征信,然而线下征信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操作成本高,抑制行业的迅速扩张。由此可见,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同业共享机制是行业继续向前发展的必经之路。
(三)不良竞争环境
关键词 中国移动 互联网金融 现状
一、引言
科学技术的进步也使得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加快了步伐,在移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发展就是如此。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就是对资金的通融,将资金从储蓄者转到融资者手中。互联网金融的定义要能限制在货币信用化流通的层面。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解决,就要注重和实际紧密的结合,只有在风险上得到了有效控制,才能真正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和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特征分析
从当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特征来看,体现在多个层面,其中的开放化资源的特征表现的比较突出。在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下,对社会资源的共享特征就能良好呈现,能够为用户提供无限的网络资源,从而让更多的用户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当中。[1]再有就是互联网金融的成本集约化的特征也比较突出。在传统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就对交易的效率提高有着很大影响。而在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下,就能够在交易的成本上得以有效降低,对交易完成的成功率也能有效提高。
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还体现在渠道的自主化层面。互联网金融能够在销售平台方面多样化的呈现,在销售渠道方面得到了有效拓展。还有就是在市场化的选择特征上表现的比较突出,在收益上的吸引力就显得比较大,对金融市场的发展转型也有着很大的促进。再有就是用户行为的价值化特征比较突出,对客户的营销能够精准地实施,这样也能大大地节约营销成本。
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的特征还体现在风险的扩大化以及营销网络化层面。在这些特征的呈现下,就表明了互联网金融应用的广泛性的原因所在。
(二)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
在我国的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经过了比较艰辛的历程。在移动智能终端的发展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发展载体,移动互联网金融是比较新型的金融模式,其主要是通过移动智能终端作为支持的依据来进一步发展的。[2]移动智能终端技术在当前已经逐渐地成熟化,在应用方面也逐渐地广泛化,这对移动互联网金融的体验性的增强就比较有利。从我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能够看到,我国智能手机的市场投入量的数量在不断地上升,用户在对智能移动终端的使用时间上也在持续的延长。从整体上来看正呈现出成熟发展的形势,这为移动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移动通信技术的进一步升级和优化的基础上,对移动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也打下了坚实基础。根据移动通信的业务规模在当前的发展数据显示,4G终端用户净增3164万户,净增市场份额达到18%,总量达到9010万户,市场份额达到15.2%;移动用户净增904万户,净增市场份额达到32%,总量约2.1亿户,市场份额达到15.9%;4G用户占比达到44%,比上年底提升14个百分点;4G用户每月户均流量达到889MB,手机上网总流量同比增长135%;手机上网收入同比增长42%,占移动服务收入比为47%;移动服务收入同比增长8.3%,增幅行业领先。[3]从这些方面就能够看到,通信技术的升级进步带来了更多的移动互联网的用户,这些也是潜在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并且在移动用户的增加过程中,消费者的年轻化比较突出。
三、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和风险评估机制
(一)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分析
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其中在安全性风险层面,主要就是网络的安全风险,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以技术作为重要的载体发展的,这一载体是智能移动终端,这就存在着一定的网络安全风险。随着互联网金融用户额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加,互联网的安全性风险问题上也愈来愈突出,在这一安全风险层面主要体现在信息泄露的风险。在出现了安全风险的问题时,在个人使用设备的信息上以及网络行为的信息方面的泄漏,都会对自身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还有就是移动网络攻击的风险问题,以及交易过程中的欺诈风险问题。
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方面的信用风险也是比较重要的风险内容。也就是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方没有履行合同带来的损失风险。[4]还有就是业务上的风险,在这一风险内容上就有着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风险两个层面的内容。其中的流动性风险就是资金不充足造成的经济损失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市场利率以及国际汇率的因素造成的相应风险问题。
另外,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中的操作风险,是比较重要的安全风险。在这一风险类型上主要是受到自身操作失误所致,以及在技术更新中对原有操作造成的冲突出现的损失问题等。移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主要是以客户为导向提供的便捷服务,这就会对原有操作程序适用性方面提出质疑,加上网络攻击技术的进步,使得原有系统比较的脆弱等。
(二)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风险评估机制
移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当中的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建立比较重要,这是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科学管理的重要方法,在对评估指标的选取过程中,要能注重相应的原则遵循。将科学性的原则得以充分重视,在进行风险评估机制的完善过程中,要能和实践以及理论进行紧密结合,在指标的描述过程中要能简明,并要和实际的情况相符合。在完备性的原则方面要得以重视,由于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类型比较广泛化,行业参与主体又比较多,所以具体的情况就相对比较复杂化,这就要能充分注重风险评估指标的完整性选择,不能遗漏,这样才能对风险的控制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四、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策略探究
对中国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控制,要能从多方面加强中,先要对市场准入以及退出的法律层面加以完善化。能结合实际构建严格化的市场准入机制,对风险的大小不同的结合设置相应的准入门槛以及监管的标准等。以及在完善的市场退出法律机制方面要加强,对移动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的解决要能充分重视,在风险预警系统的完善建立方面要能加强重视,以及在日常监测的工作上要能加强重视,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行事。
在对移动互联网的技术操作过程中要科学性。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水平提高,在操作系统方面也会不断升级,这就要能够在操作的便捷性以及安全性两者上得以综合重视,在相关联行业的敏感度上也要能有效保持,避免由于自身的失误带来的安全问题。[5]同时在信用方面的措施也要能科学的实施,对金融交易的身份认证技术的应用也要加强,可通过采取签名技术以及电子认证的技术应用,减少坏账损失的问题发生。
注重移动互联网的安全问题的解决。在金融活动当中对信息的传输加密的工作要能加强,对信息进行提取前要能获得授权人提供的信息密钥,防止信息的泄漏等问题。在系统的研发以及维护层面要不断加强,对系统的漏洞风险要加大防治的力度,从实际的方法实施来看,要在移动端进行安装保护装置,来对网络的攻击加以阻止。
中国移动互联网的风险控制,要注重对业务层的加强,以及在内控方面得以充分重视。在业务层面的加强就要能注重对移动互联网金融产品设计上,在市场以及流动性风险的量化评价加以重视,创新要科学化实施,通过风险对冲思想的应用,对不同移动金融产品实施组合发展,这样就能在风险上得以有效降低。[6]在内控方面的加强,就要能够将内控制度的建立科学化实施,注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考核等。并要能够从管理层面进行加强,在风险管理的工作上和市场的发展相接轨,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加强,才能有助于移动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有效控制。
五、结语
在我国的移动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互联网的发展也有着促进作用。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对金融风险的问题加强解决就比较关键,这是对移动互联网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在这些方面得到了充分重视,才能真正促进其在市场中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单位为厦门大学)
[作者简介:王雁(1987―),女,浙江杭州人,本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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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施春芳.构建有效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J].现代企业,2014(11).
[4] 何堤.关于完善我国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思考[J].企业导报,2015(21).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法律问题
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逐步发展,互联网已经深深的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状态以及企业的生产方式,国务院“互联网+”方案的出台进一步推动了互联网融入人们的生活,加快了生产企业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产业升级的步伐。而作为推动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资源――资金,在与互联网相互融合的过程中创造了新型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的浪潮中应运而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在实现资金融通的职能时,创新了资金融通的渠道,改变了过去传统的运作方式,在基于互联网支付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式进行客户信用管理及风险分析,从而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互联网便捷的金融服务。在新型金融服务方式面前,旧有的金融监管出现不适用的状况,需要依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确定实施新型的监管方式,保证既能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又不会妨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少适用的法律条款和有力监督机构
作为新型的金融服务形式,原有的金融法律体系并不完全适用于互联网金融所出现的各种纠纷,尤其是网络安全维护及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等,这些方面原有的法律体系并不能完全适用。同时,对于金融来说至关重要的征信构建,也需要新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所以,目前对于互联网金融并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进行规范,容易出现各种权益纠纷和信息泄露等情况,严重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在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方面,目前的金融监督机构也无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督。依据我国目前的金融发展方式,金融监管机构是通过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机构进行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式是将保险、股票、债券等业务混合进行混业经营。所以导致金融机构无法正确对互联网金融划分监管范围,从而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监督。由于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业务范围广泛,使得各个监管机构出现监管混合,这容易导致各个机构监管交叉,大大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所以急需建立一个专业有效的监督机构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有效的监督,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的经营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障消费者的有效权益。而有效的监督,更能从根本上促进互联网金融的长远健康发展。
2.客户权益难以保障,违法事件多发
互联网金融面向的客户群体庞大,范围广泛,涉及到各行各业及多个地区。这就对互联网金融对客户权益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互联网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客户信息的泄露。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依靠的是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但企业技术水平的限制容易使交易过程中出现漏洞,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盗取客户的有效信息,进而从事不法行为,严重危害了客户的人身安全。而且互联网技术不完善容易使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受到不法分子攻击,造成客户资金流失,给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及客户造成重大损失。
同时,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容易受利益诱惑,从事违法犯罪的事件。尤其是近些年互联网金融领域多发的非法集资的事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不仅使得普通民众的多年积蓄荡然无存,还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稳定,给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转造成了严重破坏。互联网金融由于资金来源复杂多样,群众广泛,且交易的产品多样,容易成为非法洗钱的重灾区。这就容易造成机构监管面临困难,难以保障社会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
3.容易加剧金融市场的动荡
目前,互联网金融缺乏统一、合格、规范的征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人民银行的信用体系。这就造成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不能有效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大大提高了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出现不良资产的概率,严重危害了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同时,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建立的金融交易平台,资金来源复杂,客户主体多样,一旦出现金融风险,会迅速波及到其他的金融交易市场,从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会影响正常的经济运转,给经济发展带来负面的效应。例如“泛亚”事件及“E租宝”事件,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恶性金融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吸纳社会资金之后,需要通过各种投资渠道进行资金管理从而获得利润。由于投资存在着风险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规模较小,自身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差,所以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将会使得风险牵涉的范围广泛,引发大范围的金融风险,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
通过充分研究现下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并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经验,积极制定详细可行的法律法规。既要包括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法律,也要包括互联网金融的专业法律。法律条款需要详细规定监管机构及监管方式,并辅以相应的处罚条款,提升互联网金融的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的违法机率。在法律条文中需要明确规定互联网金融的合法经营范围,让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到法律的红线范围,避免由于范围不清而对有关机构的监管造成不良影响。同时,立法需要充分保障客户的个人有效权益,不仅包括资金安全问题,还包括个人信息安全等多方面的安全问题。
2.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范围
对于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分业经营的状况,需要深入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属性,合理划分监管机构,避免重复监管或交叉监管。人民银行作为最高的金融监督机构,需要设立相应的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支付系统、清算系统等进行严格的监督,防止互联网金融在这些方面出现重大风险,从而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基于互联网技术建立的金融交易平台,有关机构在进行监督时,需要与其他机构合作,从金融、技术、税收等多个方面把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在有关机构对互联网金融主体进行监督时,需要建立相应的大数据库,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交易信息进行数据分析,从而能够实时掌握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状态,快速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端口,并及时有效的实施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确保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安全运作,切实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3.明确机构监管的目的
相关监管机构在进行监督时,需要充分认识到自己实施金融监督的目的,从而才能灵活的采用法律法规对监督主体实施监督。金融监管机构进行金融市场监管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在对互联网金融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督的过程中,也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些监督目标同样适用互联网金融市场。尤其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有关机构需要加强这方面的措施。消费者在与互联网金融平台交易的过程中,由于资金有限等方面的影响,导致消费者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并不能形成事实上的平等。这就需要有关的监管机构介入,从而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在进行金融交易的过程中不会由于不平等的地位而遭受损失。
4.严格防范互联网金融经营主体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衍生出的各种经营方式,应该严格区分这些经营业务的性质,从而让这些平台明确自身经营的范围,避免这些平台出现违法吸纳社会资金的情况出现。这就要求完备的法律体系能够系统的区分各种金融服务平台的性质,从而进行有效区分,保证监管的有效性,避免出现错误监管。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式特殊,容易成为非法资金洗白的重要场所,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监管,实施监督各项交易,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反制洗钱行为。由于互联网金融是新兴出现的金融服务平台,所以需要监督机构不断学习相关的互联网金融知识,充分了解互联网金融的运作方式,才能有效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阻止其施行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同时,相应的监管机构需要严格防范容易出现的金融风险,对其进行有效的规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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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珂.论互联网金融P2P借贷的法律监管[D].长安大学,
关键词:互联网经济;大数据;推动作用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将对人类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而目前我们正处于“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和大数据的结合已经悄然发生。紧跟时代潮流才能不被潮流拍入历史的大海中,在现在社会,大数据已经是企业甚至政府必须正视和投入学习使用的技术。
一、互联网金融及大数据概念及其理论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同互联网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采用网络技术进行资金融通或者金融服务的创新金融。而近几年,大数据也是热门的概念,指的是所涉及的数据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人工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取、管理、处理、并整理成为人类所能解读的信息。2014年世界杯期间,百度在世界杯赛事预测正确率超高,实际上,这背后的助力正是大数据技术。百度大数据部收集整理了近三年年全世界范围内的国家队以及俱乐部的全部赛事数据,构建了一个赛事预测模型。这个模型综合了过去5年时间里全世界九百八十七支球队的近四万场比赛数据、以及四百多家欧赔公司的赔率数据。为了提高这个模型的精确性,百度使用了南非世界杯的淘汰赛的数据进行模型的准确性验证,为模型输入了该年世界杯期间的比赛、球队以及球员等相关数据,由预测模型产生淘汰赛比赛结果,最后用预测的结果和真实结果进行对比以此计算预测的准确率,最终成功预测了2014年世界杯赛事几乎全部赛事的结果。除了预测赛事,大数据在金融行业也大放异彩,甚至产生了一个新的概念:大数据金融。
(二)大数据金融的概念
大数据金融指的是,集合海量的非结构化数据,并进行实时分析,从而向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客户的全方位信息,金融机构在分析客户的消费或者交易信息的基础上,把握客户的交易或者消费习惯,进而对客户的行为做出准确的预测,如此以来,金融机构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在控制风险或进行营销时就可以有的放矢。这里提到的金融服务平台,指的是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拥有海量数据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它们开展金融服务时所依托的平台就是金融服务平台。大数据最关键的作用就是可以从大量数据中迅速提取有用信息,或者可以迅速将大数据资产进行变现。所以,利用大数据来处理信息,必须以云计算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
二、发展大数据金融的优势
发展大数据金融,是当下公司占领战略制高点的一种必然选择,大数据金融相比于传统金融主要具有三点明显优势 :
(一)大数据金融能够做到精准营销,着眼于个性化服务,并且能使放贷快捷,这是传统金融所做不到的。大数据金融可以根据各个企业的生产流程及信用评分来构建模型,在模型的基础上实施放贷行为,这样,就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可以同期限管理很好地进行匹配,从而解决了流动性问题。这样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能够结合各个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融资服务,并且高效、准确和快速。举个例子,近年初,淘宝信用贷款在淘宝网聚划算平台横空出世,几乎可以说是一经上市就抢购一空,它是阿里金融旗下的一款商品,服务对象是淘宝网卖家,目的是对其进行金融支持。这个贷款服务很快被一些卖家接受,并戏称为最简单贷款,而这种贷款的抵押并不是物品,也不需要担保人,而是信用诚信,淘宝网用卖家的网络行为数据计算出诚信评分,评分高的卖家能贷款的额度也越高。这一点能够满足中小卖家的所需的贷款,且申请流程方便,贷款时间短且灵活,也是很多卖家资金周转的手段之一。通过这个例子可见目前的平台金融和供应链有多么灵活多变,然而其都有一个基础,便是大数据资金流,以及信用信息。信用评分的概念也越来越热,甚至有些平台可以通过网上支付方式,实时根据信用评分计算出贷款额度,并以此来放出贷款。
(二)大数据金融由于其特有的模式导致运营交易成本降低,客户群体广阔。就例如阿里小贷,它是淘宝网等平台推出的,能够更加有针对性的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它还能一定程度上的分散和识别风险。同时,它的批量的作业方法使成本下降。一般来讲,和文字相比,数据有些更真实的特点,它能更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运营情况。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是全国著名的信用卡服务中心,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实施了EMC Greenplum 数据仓库解决方案,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通过该方案去了解熟悉其客户的价值体系和价值需求,为提供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营销活动提供了数据支持,通过这个数据仓库提供的全面的数据分析,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可以将客户按照价值高低来进行分类,然后进行多层面分析,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也降低了数据金融的运营与交易的成本。
(三)大数据金融属于科学决策,它对风险的评估、管理和控制比传统金融强很多。可以肯定的是大数据在未来一定会成为公司、政府等C构的一项重要资产,大数据能帮助企业渐渐探究出新型的创新商业模式以及不同的商业盈利模式,甚至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在行业中脱颖而出,成为核心企业或是使企业发展更加便利。而一些风险的管理和定价等项目也可以通过信息处理再利用数据模型来完成。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大数据时代下的风险分析
然而,目前大数据金融的现状并不如人们预想的那么好,甚至可以说目前的的大数据金融的概念噱头大于实质,其内里存在很多风险在现阶段很难规避。首先,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和基础,互联网仅只能够被用作是一种新颖的方法和高科技的手段,所以,传统金融的风险在大数据时代的互联网模式下也会出现 :由于流动性强而带来的风险、在技术层面面临的风险、系统性和操作性风险甚至信用风险等。另外,由于互联网金融的本身特质,其也有独特的风险,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级数据分析能力,但是现今阶段很多宣称搞大数据的企业并没有相应的数据分析能力,哪怕具有相应的数据分析能力,也存在着数据信息复杂,质量参差不齐的缺点,目前很多理论也只是纸上谈兵。
结语
大数据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工具,大数据不能提供最准确的标准答案,它的预测结果只能作为参考指标,这个工具提供的帮助是有时间限制的,它的参考有时效性也需要各种条件的满足,同时它也具有不稳定的特点,我们必须在应用工具中改进工具,学习工具原理时思考和成长,不能在科技的摇篮中沉睡堕落,总有更加优秀的工具能够被发明,总用更加便捷的方法可以去运用。我们需要时刻提醒自己,我们利用工具的同时,也要努力提升自己,不能停止思考和成长,也要时刻保持着谦恭之心,不能忘记人性之本。
参考文献:
[1]刘英,罗明雄. 互联网金融模式及风险监管思考[J].中国市场,2014,(43):29-36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等一系列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服务模式,是依托于移动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和搜索引擎等高速发展的信息技术及高度普及的互联网进行的金融活动,不同于传统以物理形态存在的金融活动,而是存在于电子空间中,形态虚拟化,运行方式网络化。
从广义来说,理论上任何涉及广义金融的互联网应用,都应该是互联网金融,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P2P网贷、众筹、在线理财、在线金融产品销售、金融中介、金融电子商务等。
一、第三方支付
(一)定义
第三方支付,狭义上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非银行机构,借助通信、计算机和信息安全技术,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在用户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间建立连接的电子支付模式[1]。央行2010年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给出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定义,从广义上讲,第三方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收、付款人的支付中介提供的网络支付、预付卡、银行卡收单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之所以称“第三方”,是因为这些平台并不涉及资金的所有权,只是起中转作用。它原本用来解决不同银行卡的网上银行对接及异常交易带来的信用缺失问题,通过提供线上和线下支付渠道,完成从消费者到商户及金融机构间的货币支付、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系列过程。
(二)第三方支付业务流程
以银行卡支付为例,其具体支付操作流程:
1.网上消费者浏览商户检索网页并选择相应商品,下订单达成交易。
2.随后,在弹出的支付页面上,网上消费者选择具体的某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链接到其安全支付服务器上,在第三方支付页面上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点击后进入银行支付页面进行支付。
3.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按照各银行支付网关的计数要求,传递到各相关银行。
4.由相关银行(银联)检查网上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实行冻结、扣账或划账,并将结果信息回传给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消费者。
5.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支付结果通知商户。
6.接到支付成功的通知后,商户向网上消费者发货或提供服务。
7.各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商户实施清算。
(三)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额在支付额中所占比重已经不容忽视,但由于出现时间较短,自身在运营管理方面的经验存在不足,对其形成管理及约束的法律法规亟待修订。
1.操作风险。
第三方支付涉及的用户众多,操作频繁,任何操作失误、系统设计不当或蓄意时间等都有可能带来风险,操作风险会产生用户隐私泄露和资金盗用等问题。
2.法律风险。
(1)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从法律渊源角度看,法律层面的专门性法律仍然只有《中国人民银行法》,但该法对第三方支付并未做出直接相关的规定,只是用央行制定的办法和细则需要遵循的上位法而已。央行制定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只是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级别的,尚需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目前,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普遍处于商贷补充、完善的状态,互联网金融本身的发展还不成熟,因此,颁布互联网层面的法律,或许还需要一段时日。
(2)地反方支付的法律问题
第三方支付涉及三大法律问题,即沉淀资金问题、信用卡套现问题和洗钱罪问题。
(四)第三方风险防范建议
1.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工作。
官方权威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评级,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各项安全性指标,如服务质量、网络安全、客户利益维护等作为评级标准,建立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评级体系,来自外部的压力会促使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网络风险,提高服务质量。
2.推进立法,加强监管。
首先提高准入门槛;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此外,加快相关立法进程,尽快对沉淀资金的利息归属问题、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问题,第三方支付的外部监管问题等做出相关规定。
3.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反洗钱监控范围。
可以借鉴美国经验,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金融监管机构注册,提交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并完整、妥善保存交易资料。
4.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安全。
第三方支付机构要重视系统建设,根据现实情况,定期升级网上风控系统,以打击各种网络犯罪。除了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的努力外,监管部门也应尽快出台适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信息系统安全规定,逐步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机制,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现场检查和客观评估,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5.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管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采取相关措施才能保证将风险降到最低。
二、P2P网贷概况
(一)P2P网络定义
P2P网络贷款的英文为Peer-to-Peer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国内又称“人人贷”。P2P网络贷款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借贷,即由P2P网贷平台作为中介平台,借款人在平台发放借款标,投资者进行竞标向借款人放贷的行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脱离了银行等传统融资媒介,资金出借人可以明确地获知借款人的信息和资金的流向。在P2P网络贷款模式中,P2P网贷平台在借贷双方中充当服务中介的角色,通过安排多位出借人共同分担一笔借款额度分散风险,同时可以帮助借款人以较为优惠的利率条件获得融资。
从定义可以看到,P2P网贷平台只承担信用认定、信息配对、利率制定及法律文本起草的责任,不仅不能介入借贷交易,还不能替出借人分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借贷违约的风险全部由出借人自己承担。由于P2P网贷主要在陌生人之间进行,在我国总体信用状况令人担忧的大环境下,这种自负盈亏的模式给出借人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全感,因此传统P2P网贷模式在我国环境中很难生存下去。
(二)P2P网贷交易流程
在P2P网贷过程中,借贷双方首先需要在P2P网贷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建立账号。然后借款人向平台提供身份凭证及资金用途、金额、接受利息率频度、还款方式和借款时间等信息等待平台审核,平台审核通过后,借款人的相关信息即可在平台上公布。对于投资者而言,可根据平台的借款人项目列表,自行选择借款人项目,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贷。P2P网贷平台上的借贷交易过程多采用“竞标”的方式实现,即一个借款人所需的资金多由多个出借人出资,待所借金额募集完成后,该借款项目会从平台上撤下,此过程一般5天左右。而后资金出借人与借款人直接签署个人间的借贷合同,一对一地互相了解对方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若借款项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筹到所需资金,则该项借款计划流标。
传统金融机构和P2P平台的贷款服务对象不同,从而决定了二者的风控手段及风控成本与效率出现极大差异。传统金融机构通常以大额信贷为主,服务对象主要为机构,且通常有抵押物,因此传统金融机构一般按照内部风控流程,对贷款项目一事一议、进行单独考察、风险评估,更加注重贷款项目的现金流及抵押能力分析。但是若此种风控方式运用于小额信贷,不仅将使单笔贷款项目的风控成本过高,效率过低,更可能将大量小微企业拒之门外。
P2P网贷行业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小微企业的贷款通常以小微企业主的个人名义进行,通常没有抵押物。小额信贷由于单笔贷款金额小,客观上要求单笔贷款风控成本及时间成本较低才能保证收益。P2P行业的风险控制技术一般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包括小组联保、关系型借贷、人工信用调查分析、自动化信用评分等多种信贷技术,更倾向于标准化、批量化的风控管理模式。
这种以信息数据为基础的量化风控模型和自动化信贷管理系统,可以给金融业带来新的启示。高效率、批量化、规模化地开展小额信贷的授信和风险管理,将是未来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P2P网贷风险分析
1.操作风险。
P2P网贷中,借贷双方的资金需要通过中间账务进行操作,以处理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大量的资金往来,但中间账务的资金和流动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状态。目前,P2P网贷平台普遍采用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方式实现资金托管。实施上,P2P网贷平台只是在第三方支付开一个类似对公的虚拟账户,然后让平台注册用户充值到平台,尽管用户看到自己在平台用户的资金情况,但是这部分资金是沉淀在平台的对公虚拟账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并没有权限也没有义务对P2P网贷公司进行监管,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P2P网贷公司手里,而且P2P网贷公司一般没有严格的资金收集、管理和使用程序,没有妥善保管资金安全的相应制度规范,导致P2P网贷公司的业务人员或者P2P网贷公司本身能够轻易挪用平台用户充值的资金,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P2P平台的“捐款跑路”现象就是资金监管缺位风险的现实印证。
2.流动风险。
P2P网贷的流动性风险在于平台承担了资金垫付的压力,主要来自平台的保本付息承诺和“拆标”两方面行为。
3.法律风险。
P2P平台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机构法律性质定位的风险、非法集资的风险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
关键词:P2P借贷;风险;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7.01.047
1引言
近年来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技术,对世界的发展产生了深刻而广泛的影响,而且这一进程仍在加速,互联网逐渐渗透入生活的角角落落,潜移默化的改变着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社交理念等诸多方面。在这场信息革命中,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的里程碑,成为了这几年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P2P借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代表性行业,发展迅速,全球最大的P2P借贷平台Lending Club于2014年底以大约90亿美元的市值成功登陆纽交所,得到了国内外市场的多方关注。但是P2P借贷在快速成长的同时,也凸显出一些棘手的问题:跑路事件、平台诈骗层出不穷,风险控制、刚性兑付的争论不绝于耳。根据网贷之家的数据统计,截止2016年11月底,P2P借贷存在跑路、歇业、倒闭和涉嫌诈骗的平台共有2838家,其中,停业类型的平台数量占比为42.81%,问题平台的平台数量占比为57.19%。在这些问题平台中,主要以跑路问题为主,占比超过60%。速度与风险揭示了我国P2P借贷行业已经走到了重要的十字路口,可见,对P2P借贷平台的风险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P2P借贷平台的相关研究
马运全(2012)认为P2P借贷公司存在资金安全缺乏保障、信息泄露和非法集资等隐患,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借贷市场,提出必须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督管理等措施,对P2P借贷进行规范和矫正。
苗晓宇(2012)以“人人贷”为例,从信用、市场、操作、流动性和政策五个方面对P2P借贷平台进行了风险分析,并从国家层面和监管层面提出了风险防范措施。
叶湘榕(2014)认为P2P借贷作为一种新型金融组织形式,是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具体分析了P2P借贷的共性风险和特性风险,从监管的基本原则、制定监管方案和加强行业自律三个方面提出监管措施。
禹海慧(2014)认为我国P2P借贷平台呈现出无序发展和不断异化的状态,隐含巨大的法律风险和道德风险,提出我国应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主导,通过业务活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资金和利率监管等措施来规范P2P借贷平台的发展。
3P2P借贷平台风险的现状
3.1信用风险
2015年前后,大量P2P借贷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平台中大多数都不具备贷后管理能力和信用评估能力,再加上行业竞争加剧、资产多元化和增信能力弱化等情况的叠加,两种信用风险凸显。一是重复借贷风险,P2P借贷平台中的各公司交流甚少,没有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这使一部分人群同时在多家网站注册并贷款,筹集资金。他们可以通过不断吸收新的存款来偿还之前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最终形成“庞氏骗局”。二是人员流动风险,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中人才争夺战频频发生,不同平台之间互挖风控人员和销管人员,业内人员的流动性大幅攀升,难免会存在短暂的职位空缺,此时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最终导致信用风险和刚性兑付风险。
3.2市场风险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首先是产出下降,使得企业的利润率降低,故而降低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再加上市场上货币供给不足,企业很难通过银行借贷获得融资,所以企业便会转向P2P借贷,这无疑造成了P2P借贷环境的恶化。当然,也有部分平台为应对此现象在不同程度上开展了担保业务,但此举似乎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使得部分风险从贷款人转移至借贷平台。大多数P2P借贷平台的注册资本在3000万左右,虽然设有一定数额的风险金,但是这与平台的交易量并不在一个数量级,一旦出现大量违约或坏账率攀升的情况就有可能导致平台崩塌。
3.3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系统不完善或者有漏洞造成损失的风险,主要分为两类: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一方面,在P2P借贷行业发展初期,借款额度相对较低,审贷人员仅凭个人授权就能审核贷款,这为审贷人员进行技术骗贷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后来大额贷款盛行后,更加增强了审贷人员技术骗贷的动力,甚至出F了多名审贷人员合作骗贷的现象。另一方面,P2P借贷平台的安全技术并不成熟,许多P2P借贷软件是委托第三方中小型软件公司进行开发,这些公司以较低的成本快马加鞭完成开发,其安全性与稳定性可想而知,难免会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最终造成巨大的损失。
4健全P2P借贷平台风险控制措施的建议
4.1完善信用评估制度
信用评估在P2P借贷平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决定了借款人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和还款期限,还为放贷人对借款人的评估提供了一个比较客观的标准,所以一个完善的信用评估制度必不可少。首先,应该尽可能多的去获取客户信用记录,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和信用卡的使用信息等。其次,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并建立“不良信用客户”系统,对那些不诚信的客户进行限入措施。最后,对客户的评价结果进行实时更新,及时调整新增问题客户的评价结果,并将相关信息与银行、电信以及人才中心等有关机构共享。
4.2健全监管制度
当下互联网的安全隐患频现,P2P借贷平台中的客户信息很容易被不良分子盗取,所以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P2P借贷平台风险控制方面的规定。当然,在监管的同时,还要为行业的发展留下一定的空间。在监管方式上更多的向有经验的国家学习,除了风险控制红线等硬性指标外,在不违背审慎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同时,在P2P行业落实实名制原则,明确每一笔资金的流向,划定行业的进入门槛,对从业人员设置相应的资质要求,充分披露信息,既要披露自身和运营信息,也要进行风险提示。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的标准化发展,增强信息共享意识,严厉打击伪P2P借贷平台。
4.3加强贷前审核
P2P借贷平台的贷前审核不同于传统商业银行的贷前审核,传统的商业银行侧重于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偿债能力、信用等级等方面的审核,以降低坏账发生的可能性,而P2P借贷平台除了上述审核外,还要对放贷人及其资金来源进行审核。P2P借贷的快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网络的高速发展,但是网络也大大降低了借贷双方的信息透明度,使伪造相关资料更为便利,以至于借贷双方间产生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进而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所以必须要加强P2P借贷平台的贷前审核。
4.4巧用大数据
未来是大数据的时代,大数据时代的经济模式是一种着重用数据提升企业效率、增加企业价值的新型商业模式,它具有产业价值链短、运营成本低和渗透性强等特点。美国P2P公司大多利用大数据来进行风险控制,但是在中国却寥寥无几,或许阿里集团算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如果想用大数据进行风险控制,必须要获得两类数据:一是客户风险定价的数据,二是客户的还款意愿。美国的征信体系相对完善,想获取上述数据并不困难,但是在中国,数据本身并不完整,而且没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惩罚机制也不明确,所以难以有效的实施大数据风险控制。阿里集团之所以能够成功实施大数据风险控制,主要原因在于它自身就是一个商业生态圈,掌握了所有客户的交易数据,并用“差评”机制替代了惩罚机制。所以,大数据风控将会是P2P风控领域中前景广阔的一块版图。
参考文献
[1]马运全.P2P网络借贷的发展,风险与行为矫正[J].新金融,2012,(2):4649.
[2]苗晓宇.网络P2P信贷风险与防范[J].甘肃金融,2012,(2):2023.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 -291X (2016)23-0086-02
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获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末,我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 910家,贷款余额9 412亿元。应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为解决“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小额贷款公司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也不能忽视,这些风险制约和影响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一、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借款人不能按约定还款导致的信用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指由于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或者逾期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不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的公司财务损失风险。小贷公司小额信贷投放的主要标准是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但由于市场形势变化莫测,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会随之相应变化。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贷款对象多集中在县域乡镇、农村地区,这些地区信息闭塞,农户普遍缺乏对金融知识的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极不健全,这直接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开展过程中形成坏账、呆账和死账的风险较高。
(二)资金不足而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小额贷款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偿还到期的金融机构借款,以及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资金需求,或者无法以正常的成本来满足这些需求的风险。其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持续补充能力不足,流动性需求远大于流动性供给,往往会导致公司无钱可贷的尴尬境地,甚至导致公司陷入财务困境。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没能合理安排也会引发流动性风险。三是资金期限错配不合理,导致无法按期偿还金融机构的借款,使得公司资金面吃紧。
(三)违规经营而导致的的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小贷公司不能或无法完全遵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非法集资风险、高利贷风险等。近些年来,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打着“小额贷款”的旗号,而做着其他非法放贷行当,其合规风险凸现。一是随着民间资本的逐利性驱使,存在一些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偏离了扶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初衷,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私下以借款形式吸收群众资金或者发售理财产品,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已涉嫌非法集资。二是为了获取短期暴利而采取非理性的市场行为,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会通过高利率或者变相高利率谋取高额利润。这种高利贷行为不仅严重侵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危害小额贷款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竞争加剧而导致的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非有效市场竞争给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小额贷款公司本应以扶贫、扶持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发展为核心,但随着商业化的运营,生存和发展也成了自身必须考虑的问题。同时,一些商业银行也加入了小额贷款行业的竞争中来,导致与小额贷款公司利益相悖的利率和价格,无疑对原有的小额贷款公司产生巨大压力。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网络P2P平台发展迅猛,其规模依然有超越小额贷款公司之势。市场竞争加剧和新入者的增多,也增加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其高经营成本和行业内部竞争驱使其非小额放贷,形成信贷过度集中,不利于资金分散和周转,加剧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二、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的对策
(一)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
在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对象主要还是农民和小微企业。由于我国的征信体系特别是农村征信体系不健全、农民法制观念淡薄,在无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很难有东西去约束借款人,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加快农村地区的信用制度建设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在个人贷款时可以采取连环贷款的方式,一个贷款链条上的每个贷款者相互担保。如果一个人还不上款,其他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若每个贷款者都能按期还款,则可以利率优惠。这样可有效降低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其次,加快农村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如有不按时还款,违约的个人,将其记录在案,并逐步实现信用数据库的共享,信用低的人以后贷款将会更困难,这就形成压力迫使贷款人能信守承诺,降低道德风险。
(二)拓宽资金来源,增加资金供给渠道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之所以在发展过程中会有那么大的资产流动性风险,其中很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其融资渠道比较单一。按照相关规定,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资金来源大大受限。为了避免资本流动性风险,拓展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是化解其风险的必由之路。比如,也可将一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对接,建立小微贷款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通道,从而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
(三)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经营贷款的特殊金融组织,其非法集资风险和高利贷风险等合规行为是坚决不容许的,也是当下各地方政府最担心的问题之一。为此,完善监督举报制度,严惩违规行为是防范小额贷款公司合规风险的必要手段之一。具体需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所有股东和股东代表、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人员上任前出具一个承诺书,承诺公司绝不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高利贷,如有违反,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并把《刑法》中关于变相吸收存款罪和高利贷罪等列到承诺书中,对所有股东和管理人员有一个警示作用。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营业网点公示。如果举报某家小额贷款公司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并得以证实,则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的奖励,且奖励金额对老百姓有足够的吸引力,从而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管,有效防止小额贷款公司的违规行为。三是所有员工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监管部和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员工有义务对本单位内违反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等行为予以提示,对其他员工的异常行为进行反馈。严禁对风险隐患、异常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不作为。四是对于确实发生上述违规行为的公司,应当根据犯罪严重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和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给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带来的冲击,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回避,必须正确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在国家相关法规框架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以应对。一是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二是创新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品种、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三是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信贷利率水平,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产品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朱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问题探讨[J].浙江金融,2010,(11).
[2] 金麟根.破解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难题[J].商业研究,2010,(11).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监管
1 P2P概述
在刚过去的2014年里,P2P是个多事秋,身处冰火两重天行情的网贷行业,新突破不断。2014年全国共P2P平台1575家,成交量2528亿元,是2013年的2.39倍(例如,钱匣子网贷公司成立不到半年,就已成交投资总额1700万元)。P2P贷款总余额1036亿元,是去年的3.38倍。问题、跑路平台共275家,将近去年3倍多。
P2P网贷,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指“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贷款,P2P网贷起源于金融脱媒,最先在英国开展,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个人借款的传统途径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P2P网贷改变了这种方式,通过网贷平台,出借人直接将资金出借给平台上的其他人,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借款人的资金成本,同时,由于抛开了银行等金融机构,使投资者的收益大大高于将资金存于银行的所得,而筹资者,特别是中小企业,通过这中筹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这也是近年来P2P网贷在我国如此受追捧的原因。
2 P2P网贷的参与方的行为关系表
P2P网贷的参与方分别为:借款人(筹资者)、P2P网贷借款平台、出借人(投资者),各方在借贷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主要行为和关系如表1所示。
3 P2P网贷的分类
根据网络借贷平台的职能,P2P网贷可分为四类:一是纯中介线上模式,网络借贷平台仅作为中介,负责考察借款人的资信状况,由借款方和贷款方通过平台自主交易,典型代表有拍拍贷、红岭等。二是复合中介型线上模式,网络借贷平台作为融资担保人或联合追款人,典型代表有安心贷和人人贷。三是线下认证模式,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方进行线下审核认证,降低融资违约风险。四是非典型P2P模式,其运作方式是网贷平台先向借款方贷款,再将形成的债权按金额和时间分拆成一系列理财产品,最终将理财产品出售给真正的贷款人,通过债权转移完成借贷双方交易,典型代表是宜信贷。
4 P2P网贷的风险分析
P2P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必然服从金融的运行规律,同时因其互联网特性又使其风险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只有准确地把握这些风险点并加以良好控制,才能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P2P网贷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四点:
(1)法律风险。
P2P平台、投资者以及筹资者均有可能引起相应的法律风险。其中P2P平台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可能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二是P2P平台身份模糊,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三是P2P平台开展的理财项目,缺乏必要的监管与审批,在公募和私募间游走。一些P2P平台已经突破单纯的贷款中介角色,主动开展资金管理业务。借款方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欺诈风险。贷款方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可能利用P2P平台洗钱。二是高利贷风险。一些P2P平台为吸引资金而不断拔高利息,使得最终贷款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上限,形成违法的高利贷。
(2)信用风险。
一是借款方信息透明度不高。由于缺乏统一的披露标准,P2P平台对借款方和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是P2P平台资本不足。P2P平台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低,风险抵御能力不足。三是P2P平台管理人对违约后追偿配合职责有限
(3)资金托管风险。
一是沉淀资金安全风险。二是借贷双方隐私存在泄露风险。
(4)操作风险。
一是人员操作风险。二是系统安全风险。三是不当销售风险。某些P2P平台为吸引客户,采取承诺保本、虚假宣传收益、将债权打包成固定售产品销售等不当行为,这既对客户形成误导,也违反了有关部门对P2P平台划定的“资金池”红线。长此以往,难免陷入“争取客户―不当销售―客户流失―更多不当销售”的恶性循环。
5 P2P监管的政策建议
(1)创新立法思路。一是加强现有法律执行力度。二是渐进立法。三是明确P2P行业监管方向。
(2)采用第三方托管机制。P2P网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为防止平台资金被非法侵占,监督中间账户及其关联账户,避免假P2P之名非法集资,建议强制要求P2P网贷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客户资金将由第三方机构托管,资金进出根据用户指令执行,使每笔资金的流动都有记录,最终有利于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3)完善P2P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一是中央托管机构本身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层面发挥核心作用,一线监测也是其固有职能。二是中央托管机构具备成熟的业务平台和专业人员,且具有灾备系统等风险防范机制,有能力为P2P网贷业务提供业务灾备服务。三是从业务契合性来看,其本身就具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测的职责和经验,能够对P2P网贷业务的资金活动进行高效、便捷的监测和统计,协助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控和宏观监测分析,使监管部门能够对相关违规行为及时掌握和应对。四是通过风险监测中心的系统平台,可以规范有序地对P2P平台信息和P2P业务信息进行信息披露,提高P2P行业透明度。五是通过中央托管机构建立的风险监测中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4)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的基础上,促进对各类细分产品和市场进行自律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5)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可通过整合现有的各类征信系统与数据,构建全社会统一的征信体系。一是扩充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在各部门分别建设的基础上,建立统一协调机制,实现部门间联网,全方位覆盖个人信贷、纳税、司法、保险等信息。二是借鉴国际运作模式,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市场化运作。设立个人征信公司等商业征信机构,将来自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私人部门等的散乱信息经过分类加工,形成专业高效的信用分析报告。三是允许P2P平台在承担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使用征信体系对借款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6)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一是落实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提示义务。P2P应向借贷双方宣传P2P网贷的本质是提供中介信息服务,借贷是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经济行为,其风险在很大程度上由借贷双方承担,以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增强投资的审慎性。最终使在追求高收益时也要全面关注风险,并根据自己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二是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金融基础设施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总之,P2P网贷这一新的融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拓宽了民众的投资渠道,由于涉及到金融这一高风险的行业,只有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文平.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38-64.
[2]坚鹏.互联网金融[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