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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国家治理 现代化框架 财政基础理论
财政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国家进行治理的支柱。在财政范畴下,有关于税务等多个管理内容,并且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财政方面改革成为一系列改革的首要方面。合理的财政基础以及相关体制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维护市场大环境安宁,本文针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进行研究,希望有助于我国财政基础理论的完善及发展。
一、财政在国家治理框架中的地位
在我党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曾经提出,财政是我国国家治理的基础以及重要支柱这一看法。在以往的财政地位描述中,是将财政的涵义定位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的有关于我国财务收入及支出的配置活动,将部分社会资金用于国民生产或公共服务中,满足人民对于社会的需求。国家治理框架作为一个较为专业的语言,与财政概念有着较高的相关度,因为国家治理框架中,包含着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多个内涵,而财政作为经济领域内的一个基本概念,同样存在于国家治理框架范围内,而在以往对财政的定义中,只存在于国家治理框架下经济中的一个小范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重新对财政进行定位,将财政的认识更进一步,使得其在我国治理体系中提升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是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础。
二、财政基础理论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程度也在不断加深,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程度,有关于财政方面的改革也在不断增多。为建设自由、民主、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国开展了系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改革,努力构建我国形象。此外,财政是国家资金使用方面内容,有关于国家建设治理的各个方面,都需要财政资金进行支持,在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现代化进程有了一定的提升。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治理体系改革也有了新的思想观念,在现代化进程中,为推进治理体系中其他方面的改革程度,将财政作为其中的关联点,是有必要的。
三、现代化财政制度体现
我国税务制度已保持了较久的时间,但就当前改革开放的相关情况来说,税务制度仍然未转变为一个引领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在现代化进程中,税务制度的表述从之前的公共财政转变为当前的现代化财政,在公共财政当中,税务制度所带有的直接性质为共有,其财政性质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符合的。而在现代化财政当中,国家财政情况的转变主要与时展情况相关,从我国各个领域的体制改革上着手,与国家治理能力及治理现代化程度相关,构建出现代化财政制度,这是随着人类文明进步而产生的一种财政方式。但这并不表示现代化财政脱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恰恰相反,现代化财政制度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加了时代元粗,更为深刻的促进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治理程度与时俱进,并且增加了一系列新的创新点。现代化财政制度仍然是以公共性为财政活动的基本特点,并将财政收入用于有关于公民需求的方面,将建设后的服务设施及其他实体建筑纳入到社会公共服务当中,更好的营造社会主义文明氛围,实现国家治理目标。
四、财政基础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
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当中,可以看出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财政活动中的各个环节都处于法治管理当中,在其活动中体现的是法律规范以及相关行为准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中,法治体系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我们党已将依法治国这一理念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且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人民生活及国家运作长治久安。因此,将财政作为我国国家治理框架的基础部分,同样需要受到法治内容的限制。但当前我国有关于财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不完善之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财政的法制观念并不理解,在此种情况下应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将财政发展的方方面面纳入到法治社会的框架中,并且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财政活动,对其进行法治教育,了解到财政对国家治理以及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以填补当前财政法制中的空缺。
五、税务制度的法治规范
有关于税务制度的法制规范有三点。其一是将财政状况作为法治的出发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针对财政状况进行相关活动时,要详细记录财政收入的来源以及财政支出的去处,构建合理动态的财政收支管制,在法治规范的基础上,规范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的财政活动,必须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其二是有关于财政预算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财政支出进行合理预算,从民生入手,真正做到财政收入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三是有关于政府财政的公开性,应将其各个部门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公开,做到权利由民监督,避免以权换钱事件的发生。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国家治理体系开始围绕着经济发展中的财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变,在财政基础理论中,主要指出了财政在我国国家治理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具体情况与税务制度息息相关。此外,有关于税务的相关改革是我国各个方面改革的结合点,从税务进行改革可以直接影响到各个领域的发展情况。将财政作为首先需要控制的方面进行建设,可以全面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童伟,牟放.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财政学科理论新体系――“社会共同需要论理论研讨会”会议综述[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01).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由于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使得决策者和执行者权力和利益的分离,要达到协调制衡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司的财务监控主要由股东大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等监控主体来实施,能在事中、事前主动监控,从全方位维护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如果财务监控失效,公司不良行为就会给各利益相关方造成巨大的损失。可见,财务监控是提升内控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手段,它与公司的财务目标高度统一,成为公司治理的核心之一,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变量。
一、财务监控概念辨析
财务监控顾名思义就是对财务的监督和控制。更准确的说,财务监控是财务监控主体在财务活动中充分利用各种财务信息和手段对价值流实施及时且适当的查看、督促、检查、分析和控制,以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效果,降低财务风险,实现财务监控主体及其财务行为的良性循环。企业财务监控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全方位的监控,包括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具有基础性、技术性和日常性的特点。
财务监控包含财务监督和财务控制两个不同的概念。财务控制属于财务管理系统,是财务管理的环节之一。财务监督主要关注企业财务活动的各方面是否符合程序与要求,对整个社会来说是否是合法的和有效率的。通过对两者的概念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财务控制突出的是所有者利益的完整性,而财务监督则突出表达社会公平、公正。虽然财务监督和财务控制在概念上有所不同,但两者并不是完全割裂开来的。要想充分发挥财务监控的职能,必须将两者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但是,财务监控不是简单的“财务监督+财务控制”,而应该是在有效的财务监督下实施的财务控制,即在监督基础之上的控制。
二、公司治理概念辨析
公司治理是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系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广义的公司治理则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者、雇员、政府、社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财务监控与公司治理密的关系
公司治理与财务监控关系密切。不能脱离公司治理来谈财务监控,也不能脱离财务监控谈公司治理,两者必须是兼容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财务监控的承载者,财务监控是公司治理的表现形式。财务监控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来依托,同时,良好的财务监控反作用于公司治理,使得公司治理的质量有所提高。公司治理与财务监控的关系如下:
第一,公司治理是财务监控有效运行的前提。
公司治理为财务监控的实行提供必要的体制环境,而财务监控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承担的是管理监控系统有效运行的具体职责。极端地说,公司治理结构不存在,没有了赋予财务监控职能的对象,财务监控的效率效果就无从谈起。因此,首先要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使得财务监控的作用得以发挥;其次要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使得财务监控的作用能有效的发挥,这就要理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财务监控关系,使得不同层次的监控目标保持一致、从而科学、有效的进行决策。只有从源头上实施财务监控才能维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公司治理和财务监控两者是共同发展的。
第二,财务监控是公司治理实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警务的概念
警务,英文为“Policing”,一般指警察行为。“警务”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为:“警察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事务。”英文中“Police”可以作为名词或动词使用。在它作动词时,意为警察行为,如警察控制、维护等。“Policing”则指全部警察行为的总和,译为警察工作。中国台湾地区常译为“警政”,而大陆则习惯译为“警务”。我们把有关中外警察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司法职能之全部职务活动,也就是中国俗称的“警察(公安)业务工作”,称为“警务”。【1】
(一)传统意义上的警务概念及其局限性
英国警学专家约翰?安德逊在《自由警务论》中对“警务”概念做了狭义与广义之分。他认为:“狭义警务即指警察队伍所干的事情;而广义警务则指由社会各个部门所实施的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行为。”国内学者认为:狭义的警务指警察实施的行为,广义的警务指全社会实施的维护治安、打击犯罪的行为。 【2】
传统意义上的警务即为狭义上的警务,认为警务即为警察行为的总和。这种观点单纯从行为的主体出发去定义“警务”的概念,即一行为是否为警务仅仅只是看其是否为警察的行为。显然,这种观念有明显的局限性。当人们为了寻求安全的社会环境而组成国家授予政府权力后,政府所实施的一切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都是现代意义上的“警务”。而警察则产生于人类进入工业时代以后,所以,现代意义上“警务”的产生先于现代意义上的警察。
传统意义上的狭义警务的定义仅仅从主体出发,尤其明显的局限性。传统意义上广义警务的定义虽然突出了警务的目的功能,但也没有完全脱离以主体为标准。从警务产生的渊源不难看出,警务是维护社会秩序、满足人类安全需求这一功能性目的产物。所以,对警务的定义应以其功能性目的为标准。在《美国警务热点问题研究》一书中,警务概念被解释为一系列的功能和服务,既包括传统的执法反应,如刑事调查、逮捕,也包括旨在改善社区整体生活质量的预防犯罪活动。【3】
(二)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的警务概念
多元警务是指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工作。多元警务的兴起是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进步的产物,是现代社会警务工作进化的趋势。多元警务的兴起有其时代必然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日益紧密,科技的发展和文化的交融使得世界范围内地理上的界限不再是难以逾越的鸿沟。而信息时代的来临使得社会分工也日趋精细科学,社会各部门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协同日益成为整个社会前进的推动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元化的社会对于安全的需求也不再有单一的标准。
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概念该如何定义,国内学者郭太生教授对国外有关警务的概念进行了归纳,指出,警务是广义的、分层次的:第一是作为法律规范过程的警务;第二是作为警察工作的警务;第三是作为以提供安全、维护秩序、控制社会、维护和平、预防犯罪为核心的警务;第四是作为提供安全的警务;第五是作为治理的警务。【4】可以看出,多元警务下警务应该是一个综合体的概念。它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从主体层面界定的警务概念,而是为全社会提供安全服务、供给秩序产品的一切行为的综合体。
与传统的警务概念不同呢,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概念,更多的着眼于对社会安全需求的供给上。它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某一特定主体的行为,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多元化安全需求这一目的,多个主体所实施的行为的总和。简而言之,在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我们应从提供安全和秩序服务这一功能性目的出发去定义警务的概念。即多元化警务兴起背景下警务的概念是一个功能导向性的概念,它所具有的新的要素即为新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多元化警务的需求。
二、多元警务兴起背景下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元警务的兴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甚至于普通人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渠道都可以了解到社区警务、微博警务等相对专业化的名词。多元警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物,警务发展的趋势和潮流。历史大的发展方向是不可逆的,那么我们就有必要分析研究在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治安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多元警务兴起的社会环境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爆炸性发展,信息时代的魅力愈加彰显无遗。上世纪末我们还沉浸于互联网科技所带来的信息交流的便利中,感叹于科技对生活的改变、对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短短十年之后,移动互联网已然快要取代传统互联网生态,全方位的渗透和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在这样一个变革迅速的时代,人们对于安全的需求是亘古不变的,只是在形式上有了新的要求,多元警务便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应时而生。
1.社会组织结构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结构总的变化趋势是一元化转向多元化、由集中型变为松散型。改革开放以前,个人食物的供给、住房教育资源的分配、医疗服务的提供等等,都依赖于个人所依附集体的提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开始有能力拜托集体的束缚,创造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少数人的成功范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尝试脱离集体,投入市场经济的大潮之中,随之而来的就是各种社会组织结构的变革。在此过程中,市场作为资源分配的基础起到了主要作用,但是政府在宏观调控上的作用也不容忽视。譬如九十年代的国企改革,很多巨无霸量级的国企进行了破产重组或者是私有化改革,很多人脱离了原集体组成了市场经济下的新的细胞。社会组织结构也日益呈多元化发展。
2.人口组成分布的变化。人口组成上的主要特点是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增加,人口分布上的主要特点是人口流动性极大。长期坚持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使中国在过去三十年少出生四亿人,也使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来,中华大地上出现了历史上任何一次人口大迁徙都不能与之相比的巨大的人口流动。东南沿海的率先开放吸引了很多劳动密集型产业入驻,随之而来的是大批的中西部务工人群。这些远道而来的务工者在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也改善了自己家庭的生活,直到现在我们依然要感谢他们对中国经济起飞所做出的贡献。务工潮的出现是的现阶段中国人口的特点之一就是流动性极大,过去政府对于人口流动强大的控制力已不复存在。
3.国退民进,政府控制力的下降。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企业基本都是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其中全民所有制占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比重显著降低。所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退民进是大趋势。国进民退所带来的影响之一就是政府的控制力的下降。计划经济时期政府直接控制着全社会的生产生活的安排,通过各种供给制度严格限制着个人的活动范围。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应该回归于它的角色,而不是过度参与到经济活动之中,以及对于公民活动的控制。
(二)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多元化警务是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产生的,产生的因素包括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人们对于安全需求的多元化等等。社会的大变革预示着政府提供的单一化警务服务已不能满足社会的全部需求,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不能再仅限于警察等公务人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水治安维护的时机已经到来。多元化警务兴起的背景下,社会治安治理面临着与以往不同的局面。总的来说,机遇与挑战并存。
1.社会参与度增加,综合管理的难度加大。多元警务背景下突出的特点是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大幅度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在维护社会治安之一大的功能性目的导向下有很多益处。但我们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如果社会力量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侵犯了其他公民或法人的合法利益,该怎么处理?当然,在民法通则和刑法上,可以援引诸如“紧急避险”等理论进行解决。但在预防为主的理念下,我们该如何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呢?只有规范对相关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的管理。譬如近几年社会上兴起的私家侦探。不可否认,在诉讼爆炸的今天,私家侦探在帮助公民搜集证据、赢得诉讼上相对于公权力部门有很大的便利。但在这个过程中,往往又会发生侵犯公民隐私权等违法问题。规范对相关社会力量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才能最大程度避免其负面的影响。
2.多元警务下社会参与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在多元警务背景下,社会参与度增加,维护社会治安的主体随之多元化,主体的合法性问题就产生了。在公职人员作为单一主体维护社会治安时,其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相关职权,主体的合法性问题无需探讨。但是在多元警务背景下,参与维护社会治安治理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警察等公职人员,那么其他主体在行使相关权利时的合法性就使人产生质疑了。
以保安服务行业为例。保安服务业在当下发展十分迅猛,每个人的日常生活都或多或少的与保安有接触。但是我国当前并没有专门的保安法,只有国务院颁布的作为行政法规的额《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法律定位的缺失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但同样是上述条例带三十条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也就是说,保安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他在法律上并没有特殊的主体地位,他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从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在发生纠纷时,他不能援引法律条文中适用于特殊主体的相关条文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合理的规章制度,保障参与到社会治安治理中的相关社会力量的权益。
三、现有警务模式及社会治安治理路径的创新
(一)现有警务模式
1.国内关于警务模式的提法很多,但主要以警察为核心,围绕“警察到底是什么”“警察该干什么”“警察该怎么干”等问题进行研究,即以警察工作为导向来定义警务模式。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说法:以警务活动的领域为标准分为社区警务模式、微博警务模式、单位警务模式;以警务手段定义为标准分为情报主导警务模式、电子警务模式、信息警务模式;以警务理念界定为标准分为民生警务模式、合作警务模式、赞同式警务模式。近年来也有学者提出,警务模式是具体的行为方式与内在附着的警务理念与目标动机的统一体。
2.国外关于警务模式这一概念,都以“policing”所囊括。国外学者的研究中,按照主体划分的警务模式包括:
(1)公共警务,即“public policing”。公共警务以警察为主体,以法律为依据行使权力,其工作范围是维护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它主要通过解决争端、管制交通、打击犯罪以及承担一系列其他任务发挥作用,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主要体现为控制。
(2)私人警务,即“private policing”。一般认为,私人警务以除警察之外的警务机构为主体,如保安、社区援助官,以法规或警察的授权为行使权力的依据,以参与社会管理的方式提供安全服务及进行安全防范,其工作范围是特定安全与秩序的维护,主要通过巡逻监视、报警和监控来发挥作用。鲍登认为,“在英国,私人警务形成了公共警务本身的最初核心”。莱斯?约翰斯顿则认为,现代警务从来就没有被公共部门所垄断,并且在结构剧烈转变的时候,公共警务与私人警务之间的平衡也许要重新考虑。所以,“任何对于当代警务工作的严谨分析研究都应该集中在整体的多样性之上”。
(3)混合警务,即“hybrid policing”。胡根布姆认为,混合警务包括刑事司法系统之外的不同社会控制机构之间各种形式的合作(1991)。莱斯?约翰斯顿认为,混合警务“由部门身份不清的组织承担”,如保卫市政安全或单方街头巡逻的不宣誓、穿制服的人员团体。其中有两种形式尤其重要:一是在公共和私人两大领域均有立足点的某些组织机构,比如提供调查服务的公共机构(如邮政调查处);二是有些公共警务组织的“公共性”可以不受它们在“公共场所”进行常规部署的影响(如原子能机构警察局是法定的公共警察机构,然而它们对之负责的公众是狭义的)。【5】
(4)自我警务,即“self policing”。莱斯?约翰斯顿认为,自我警务是个人和团体在政府没有认可和支持的情况下参与的治安维持活动,是一种“公民自治”的体现。虽然难以提供具体数字证明,但还是有理由相信居民自己组织的维持治安活动日渐重要。这种警务容易走向极端,有可能危及普通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但如果加以合理引导也可以承担一些基础性的治安维持工作。
(二)社会治安治理路径的创新
建国以来,我国社会治安治理经过几十年的摸索和经验的积累,逐渐形成了自己富有特色的工作方针和指导原则。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人员,逐步限制、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建立良好的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保护人民安居乐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6】
我国现有的社会治安治理的指导方针和原则是经过长时间经验教训的积累总结出来的,无疑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合理的理论。但是信息时代下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我们不能一成不变的简单重复已有的理论,我们仍然要继续完善现有的警务模式,创新社会治安治理的路径。恶性案件、群体性事件甚至恐怖袭击事件的接连发生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创新社会治安治理路径已经刻不容缓。
1.社区警务。社区警务是在政府倡导和警方积极参与及指导下,充分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以调查、发现和解决社区治安问题为导向,以预防减少社区犯罪为根本目标,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治安战略思想及战术方法。社区警务为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到社区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基层平台和可操作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治安资源和力量整合的基础工程。社区警务既是一种新型的警务理念,又是一种新型的警务战略,同时还包括一系列新型的可操作的警务工作方法等。【7】
社区警务是六七十年代兴起于欧美发达国家的警务理念,如今是流星于世界各国的一种主流的警务研究历年和警务改革探讨的方向。社区警务以其先进的理念获得了众多的支持者,他们认为社区警务能够深度发掘社区力量参与到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中来,有着以往各种警务模式不可比拟的优势。第一,社区警务可以深入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能够第一时间发现并传送违法犯罪的信息线索,对于违法犯罪的控制力度空前加强。第二,社区警务在控制假释缓刑人员及有犯罪记录人员方面的效果强于以往警务模式,对于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也颇具威慑。
2.危机警务。危机是一种严重威胁社会生态系统基本结构和基本价值规范的突发性紧急事态。在这种事态中,决策者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在极不确定的情况下作出关键性决策,才能防止事态继续严重恶化。危机管理是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危机应对机制,制定危机应急预案,并在危机发生时依法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防范、化解危机,恢复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一种特殊状态下的的公共安全管理活动。危机警务则是政府在危机管理中正确运用警察力量、发挥警察治安职能的工作。包括依法确定警察部门参与危机处理的职责、任务和权限,明确警察部门在政府危机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制定和实施警察部门参与危机管理的战略原则及战术方法等。与警察部门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预防控制刑事犯罪职能的常规警务相对而言,危机警务是警察部门在危机状态下履行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职能的非常规警务,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强力措施。【8】
在全球化、信息化趋势加快和国内“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时期,由于自然因素、人为事故及各种社会矛盾所引发的危机事件频繁发生,已经成为影响当代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秩序的重要社会现象。例如各地频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以及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的恐怖组织所实施的恐怖事件。有效实施危机管理已经成为政府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其中,以在危机应对中正确运用警察力量、发挥警察治安职能为核心的危机警务,对于政府有效实施危机管理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职能作用。无论是自然灾害危机,还是社会性危机,其危机状态下国家安全的保护和治安秩序的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紧急救助与保护,以及对那些趁火打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的严厉打击等,都既是政府危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强力措施,更是警察部门的法定职责。
关键词:公司治理;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中图分类号:F27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8-0027-01
1 “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主要理论依据
1.1 新的企业所有权观
传统的“股东至上”的公司治理模式认为企业的所有权归投资的股东,而以布莱尔为代表的学者则认为企业所有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企业并非简单的实物资产的集合,而是一种法律框架,其作用在于治理所有在企业的财富创造活动中做出特殊投资的主体间的关系。”企业的供应商、债权人、员工、顾客等利益相关者都对公司进行了资本投资,这些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们与该公司的持续长久的关系。因此,新的企业所有权观认为,股东并不是企业唯一的所有者,公司不能忽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者”治理模式比股东至上治理模式更有利于保持公司的各要素主体的长期合作。
1.2 企业的社会角色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要求企业不仅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企业还被期望承担环境保护、推动公益事业发展等社会责任。换言之,企业不是一家的企业,而是社会的企业,企业要求符合企业伦理,并且要求关注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依据社会契约理论,企业是参与缔结社会契约的一方,企业有义务履行符合公众期望的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属性要求企业作为社会成员,更多地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适应了企业的社会角色的要求,它是与社会本位相协调的公司治理模式。
1.3 企业的资本要素构成
企业的资本从科学意义上来说不仅仅只是股东出资的物质资本,还有掌握企业核心经营资源的人力资本。在公司投入中,“首要的资本已经由物质资本转向人力资本。”根据稀缺资源的原理,目前企业对物质资本的依赖性逐渐降低,而占有知识的人力资本的价值逐渐增值。若“拥有企业最有价值资源的所有者是企业真正的控制者、所有者”,则人力资本的所有者员工自然有权利参与公司的治理。换言之,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发展是人力资本因素提高的结果要求之一。
1.4 风险投资收益
传统的产权理论认为,股东向企业投入了物质资本,承担着企业盈亏的经营风险,因此具有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但是事实上,股东的风险可以通过一定的金融市场工具通过投资的多样化进行转移,也就是说股东实际上承担的风险有限。而企业的员工、客户、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除了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外,他们还是企业资源的投资者,并且一旦企业经营失败,他们都将遭受相关的损失,即除了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分担了企业的经营风险,他们都向企业或多或少地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是企业的风险投资者。按照风险投资要求收益的原则,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分享企业的剩余价值。因此提倡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利于保障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投资收益。
2 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
2.1 利益相关者的概念界定不明确
许多的研究学者对利益相关者的概念定义不明确,目前还没能形成公认的较为统一的明确界定,由此导致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如今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已经衍生出近30种,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弗里曼和布莱尔给出的。从广义上讲,利益相关者泛指所有受公司经营活动影响或者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弗里曼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能够被组织实现目标过程影响的人”。从狭义上讲,利益相关者特指与公司有直接联系的或在公司下了“赌注”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如布莱尔的定义:“利益相关者是所有那些向企业贡献了专用性资产,以及作为既成结果已经处于风险投资状况的人或集团”。
2.2 企业目标的多元化冲突
传统的企业目标非常明确,就是满足股东的价值最大化的需要。而采取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后,员工、股东和顾客等利益相关者都是企业的所有者和权力参与者,员工的目标是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股东的目标是增加投资收益、顾客的目标则是以最低的成本得到最大价值的产品,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不同,冲突矛盾在所难免,由此将引起企业目标的多元化冲突。传统的企业理论假设企业生产经营目标是一元的,即实现经济利润最大化,而利益相关者公司治理模式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定义为多元的,其中既有社会性的、政治性的,也有经济性的目标,这样多元化的目标必然引起企业经营效率的损失。
2.3 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实际运作不成熟
由于理论上尚存在的意见分歧,再加上客观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冲突,势必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实际运作,现在我们还没有根据本国国情寻找到较为科学的实际操作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许多困难。
3 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对策
3.1 选择核心利益相关者
如果要求企业照顾到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不现实的,所以企业只要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实际,选择具有较高价值的雇员、管理层、股东以及主要客户作为共同治理的参与者和决策者,即合理地选择核心利益相关者,进行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则可减少利益冲突的决策成本。在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模式中,股东、管理者和员工是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他们共同拥有企业控制权并分享企业剩余,可以有效地防止寄生关系和偏利共生关系,形成具有互惠共性性质的利益相关关系。
3.2 发挥风险型投资契约的功能
既然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是进行风险型投资,则企业可考虑借鉴股票期权的方式采取完全合同的契约,来明确保障雇员和管理层或者股东的利益,则可一定程度上协调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目前,企业可尝试股票期权、员工持股、战略期权等措施,让管理者、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风险收益与企业的发展绑定,则可发挥风险型投资契约的功能,让利益相关者真正成为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共同做大企业这个蛋糕获得多赢的结果。
3.3 健全外部治理机制
既然企业自身无法合理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冲突,而且依据公司治理模式所具有的路径依赖性和渐进性,企业自身无法突破原有制度的困境,则可尝试政府和行业等外部主体,适当通过法律和行规等多种方式发挥外力的作用,外力再作用于内力的变化,最终引发企业的公司治理模式的权变改革。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的发展,它需要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共同发展。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对员工、管理者等内部利益相关者的作用发挥。另一方面,企业需要健全的外部治理机制来促进自身的发展,目前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政府机制、市场机制、信用机制,我国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经理人市场,从大市场角度为利益相关者的公司治理模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郝臣,李礼.公司治理模式的多维度比较研究•构建公司治理权变模式[J].南开管理评论,2006,(2).
[2]石金海.公司治理模式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06,(2).
关键词:综合报告;框架;内容介绍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7006702
1追溯综合报告的历史发展背景
三年多前的全球金融危机加剧了人们对现有企业报告价值的担忧,在信息超载的情况下居然缺乏金融危机预警的信息,企业无法完整地披露其运营全景,尤其是使诸如风险、机遇等关键性信息难以得到有效的整合,因此,改进企业报告体系已成刻不容缓之事(蔡海静,2012)。
在这种背景下,2010年8月,一个专门致力于发展“综合报告”框架及编制标准的国际机构――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mmittee,IIRC)成立。2011年9月,IIRC了一份关于综合报告的讨论稿“综合报告进程:21世纪的价值传递”(Towards Integrated Reporting:Communicating Value in the 21st Century),征求意见截止2011年12月14日。该讨论稿倡导出台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并首次提出了构建综合报告制度的若干设想和原则,编制企业综合报告被提到有助于企业价值和持续的价值经营的高度。2011年10月,IIRC正式宣布了包括中国香港中电控股在内的,来自全世界不同国家和行业的40余家企业进入综合报告试点项目的名单。2012年12月底,国际综合报告理事会编撰“综合报告框架原型”问世,并称其1.0版本将于一年内。2013年4月16日,IIRC了其建议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2013年7月15日。这是IIRC和国际会计行业专家致力于推动传统财务报告模式创新和改革的重要成果,同时,也意味着新的企业报告框架即将落地(Deloitte,2013)。
目前关于企业综合报告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推广都尚属于初始阶段,国内在此领域的研究更是几乎空白。考虑到《框架》对我国积极参与综合报告准则的制定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现介绍如下。
2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介绍评析
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认为,公司报告需要不断地发展以至于能对组织的战略、管理、绩效和前景如何在其外部环境的背景下带来短期、中期和长期的价值创造提供简明的沟通。提出国际综合报告()框架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要,并为未来提供基础。因此,综合报告框架初稿建议将综合报告定义为:有关某个组织的策略、治理、业绩和前景如何在外部环境中创造短期、中期和长期价值的情况进行的简明沟通。综合报告框架的要求是以原则为基础且并不注重计量或披露个别事项或特定的关键绩效指标(KPI)的衡量规则。
2.1三个基本概念
首先是资本。资本是指某个组织为取得成功所仰赖的作为对其业务模式之投入的价值储备,且此类价值因该组织的活动和产出而增加、减少或发生转变。此类定义将当前对财务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关注拓宽至将智力资本、人力资本、社会和关系资本(此类资本均与人类活动相联系)和自然资本(该资本为其他资本提供了相关环境)纳入关注范围(见图1)。
图1可视化资本的一种方式第二个基本概念是业务模式。业务模式是指某个主体如何通过选定的投入(资源)、经营活动、产出(产品和服务)及结果(正面和负面的内部结果和外部结果)系统创造价值。该组织的核心是它的业务模式,吸引各种资本以一种或另一种形式作为投入,通过其商业活动,将其转化为产出(产品,服务,副产品和废弃物)。该组织的活动和产出所产生的结果受到资本的影响。一些资本属于组织,而其他则属于利益相关者或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
第三个基本概念是创造价值(图2)。综合报告中的“价值”概念比价值的传统含义(即,着重关注财务业绩)更为宽泛,且包含通过增加、减少或转变资本而创造出的其他价值形式(各种价值形式均可能最终对财务收益产生影响)。因此,该价值的概念基础较为宽泛,涵盖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不同时间范围,并要求关注所有相关的资本。
图2一个组织的价值创造过程的全貌2.2指导原则
第一,战略重点和发展方向。一份综合报告应该能够洞察组织战略,和组织战略与组织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创造价值的能力以及与资本使用且受影响之间的关系。
第二,信息的连接。综合报告应该表明,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价值创造,各部分之间的组合、相关性和依赖性对于组织随着时间的推移价值创造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第三,利益相关者的反应。一份综合报告应提供组织与其关键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和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组织了解、考虑和回应其关键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要求、兴趣和期望。
第四,重要性和简洁性。其中重要性的概念是一项事项是否重要是指如果从高级管理层和治理层角度看,这样的相关性和重要性是否能够实质性地影响主要预期报告使用者评估组织在短期、中期和长期的价值创造能力。
简洁性的概念是综合报告包括简洁的信息,在提供了充足信息的情况下,避免了冗余信息。组织需在简洁和其他指导原则之间寻求平衡,特别是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五,可靠性和完整性。一份综合报告应包括所有的重要事项,包括正面和负面的事项,且该报告没有重大错误。可靠性是指信息的可靠性是受重大错误的平衡和自由的影响。可靠性是由机制,比如强大的内部报告系统来增强,适当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以及独立的、外部保障。
第六,一致性和可比性。综合报告的信息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更新,而且要能在影响组织自身的价值创造重要性上与其他组织进行比较。
2.3内容要素
一份综合报告包括以下内容,并回答了针对每一个内容提出的问题:(1)组织概览和外部环境;(2)治理;(3)机会和风险;(4)策略和资源分配;(5)业务模式等。
第一,组织概览和外部环境。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该组织从事什么业务?该组织在何种环境下经营?
综合报告确定组织的使命和愿景,并通过识别以下内容来提供基本的背景资料:
组织的文化、道德和价值观念;所有权和经营结构;主要业务、市场、产品和服务;竞争格局和市场定位(考虑譬如新的竞争威胁和替代产品或替代服务的威胁,客户和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和竞争强度等因素)等。
第二,治理。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组织的治理结构如何为其创造短期、中期和长期价值的能力提供支持?
综合报告通过提供以下内容来回答问题:
该组织的领导结构,包括治理层人员和相应技能的多样性。
通过特定过程作出战略决策,建立和监测组织的文化,包括“高层基调”和对风险的态度等。
第三,机会和风险。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对该组织创造短期、中期和长期价值的能力产生影响的特定机会和风险有哪些?该组织如何处理这些机会和风险?
综合报告应注意以下问题:
机遇与风险的特殊来源可能是来自内部,外部或通常是两者的混合。外部来源,包括那些来自外部环境的影响(参考组织概览和外部环境)。内部来源,包括那些来自组织的业务活动(参考基本概念之业务模式)。
组织评估机遇与风险实现机会的大小以及产生影响的大小等。
第四,策略和资源分配。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该组织的发展目标是什么?该组织打算如何实现该目标?
综合报告应注意以下问题:
该组织的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战略目标。
该策略已到位,或者打算实施来实现这些战略目标等。
第五,业务模式。综合报告必须能回答出如下问题:该组织采用何种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的稳健性如何?
综合报告描述了组织的业务模型,并着重研究了其稳健性。这包括:
关键投入以及它们如何与资本相关且是由资本派生出的(是该组织所依赖的或提供的组织分化的来源)。
2.4准备与列报
该部分旨在指导和帮助组织实施已讨论过的指导原则和内容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报告频率;(2)实质性测定法;(3)重大事项的披露;(4)治理层的参与;(5)可信性;(6)短期、中期和长期的时间框架;(7)报告边界(图3);(8)聚合与解聚;(9)使用科技。
图3在确定报告范围应考虑的单位/利益相关者3对我国综合报告发展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综合报告的编制和发展,符合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的发展循环经济、坚定不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要求,也与相关部门呼吁企业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做法不谋而合。综合报告的发展对于我国企业界、会计界以及金融界等经济各领域而言都是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但目前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等环节尚未成熟,远不能满足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因此,我国应密切跟踪综合报告领域最新国际动态,参与国际综合报告相关问题的研究,做好有关标准、制度建设准备工作,从而推动我国企业报告体系的建设,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海静.从可持续发展视角谈“整合报告”对企业价值的贡献[J].财务与金融,2012,(12):8185.
[2]徐欣,卢瑞杰.综合报告框架的构建及其面临的挑战[J].财会探析,2012,(11):164165.
[3]杨敏,刘光忠,陆建桥,等.综合报告国际发展动态及我国应对举措[J].会计研究,2012,(9):38.
[4]IIRC Press Release.Form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Integrated Reporting Committee (IIRC)[EB/OL].http:///.
一 什么是会计透明度?
要研究会计透明度的问题,就必须先弄清楚会计透明度的基本概念,才能将会计透明度从抽象的概念转化为具体的评价指标,从而寻找到影响会计透明度的主要因素。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的、及时的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风险分布以及风险管理实务。有效的披露应当包括披露更多的信息、以恰当的方式披露恰当的信息等等。
会计透明度是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以及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的全面、综合性概念。根据我国学者的研究现状,会计透明度应该包括3个层次的涵义:第一,应试有一套清晰的、准确的、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及与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监管体系;第二,信息提供单位必须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能够随时获取企业的所有信息;第三,政府机构、企业等所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准则。那么,如何判断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是否达到高透明度呢?笔者认为,应当以外部使用者是否可以准确地、及时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作为标准。
二 哪些因素会影响会计透明度?
研究影响会计透明度的主要因素,是治理会计透明度不高等难题的前提。由会计透明度的基本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会计透明度受到会计准则的制订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会计人员素、信息披露与监管等因素的制约。这些都是影响会计透明度的重要因素。
会计寻租活动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说,会计准则是一份公共合约,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因此,人们对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的认识,影响到他们在会计准则制订过程中是否会开展会计寻租活动。另一方面,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带来的会计管制,又为他们开展会计寻租活动创造了条件。随着会计信息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会计数据成为资本市场控制的一种重要工具,从而会计寻租现象也日益普遍起来,成为影响会计透明度的主要因素之一。
财务会计的局限性。我国当今的财务会计制度从理论到实务都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如,许多项目允许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则削弱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主要立于过去的交易事项,提供历史的信息,却缺乏未来的信息,直接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市场创新,尤其是金融创新使财务会计面临严峻的挑战等。只要财务会计本身存在局限性,即使能够较优地控制会计准则的制订质量,会计准则产品质量就永远不可能是完美的。
法人治理结构的缺陷。目前,公司治理结构正在成为公司战略管理过程的组成部分,也是会计透明度实现的重要因素。如果企业存在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不完善等,就会使投资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加突出,严重影响企业的有效运作。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国有股权控制权不明确、股权结构严重不合理、资产质量下降、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造成了所谓的“会计内部人控制”和“资产空心化”等现象,使会计准则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约束与监督。
事后惩罚机制。事后惩罚机制是确保会计信息执行质量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的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打击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行为,对其很少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民法、刑法以及相关的专业法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以充分发挥事后惩罚机制,从法律层面确保会计准则执行的质量。
三 我国会计透明度的治理措施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要提高会计透明度,就要做到会计准则的内容科学清晰,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会计披露及时有效,同时会计监督的实施要更加坚定有力。
(一)要完善相关的会计准则制度。首先要加强财务会计基础理论研究,以理论指导实践,避免实务中无章可循,增加会计准则操作的可行性和规范性。其次要制订专门的法律作为保障,满足投资者和债权人的需要,使之与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第三要进一步完善已制定的会计准则,增强其制订过程的透明度,适当增加报表附注披露的内容,严格要求充分披露;第四要注意科学应对未来会计环境的变化,使会计准则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第五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和其他国家会计准则的成功经验,加快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二)要加强会计信息的披露监管。要真正实现信息披露的高透明,离不开有效的监管,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首先要完备相关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重要信息。其次要健全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如会计师事务所等,避免中介机构帮助公司弄虚作假。这是提高会议透明度的技术保障。第三要在信息披露手段上应提倡和鼓励采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以扩大范围、缩短时间,使会计信息传播更加及时有效。第四,违规成本太低造成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应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纳入法律法规体系,对造假者加大处罚力度。
关键词:社会责任;公司价值;利益相关者;董事会秘书
一、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提法可以追溯到1899年美国钢铁集团公司创始人安德鲁·卡内基所著的《财富福音》一书。1924年,oliver sheldon在《管理的哲学》中提出“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其后,各国学者们又提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不同理解,学术界对此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不同地域的学者因为所在地域文化的差异,定义重点也有所不同,而且,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也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与“企业社会责任”形影相随的概念是企业社会绩效(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csp)。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应该为其影响到他人、社会和环境的所有行为负有责任,由此产生的包含外部性维度的绩效就是企业社会绩效。企业社会绩效是有文化背景(culture-bound)和时间条件的,企业社会绩效的界定受到文化环境和时间的影响,对它的判断离不开时间、环境和文化的条件。
美国管理学大师斯蒂芬·p·罗宾斯(stephen p. robbins)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社会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目前,社会普遍接纳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一般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保护其权益,以求不仅在经济方面,更在社会、环境等领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顾客、债权人、供应商及劳工的权利,保护环境,注重社区参与,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等。企业社会责任强调以多元目标代替传统的一元企业目标,以全面价值观取代单一的利润价值观。
企业社会责任从最初的意识发展到现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间,从工业革命发生最初的企业家个人的慈善行为,到企业经营责任理论约束之下的企业被动的承担,发展到由企业繁荣理论促进之下的企业主动的履行,再到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经营战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之内。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背后最根本的原因则是公司治理理论的逐步完善。从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到利益相关者理论,公司治理理论从最初对个体的关注到对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兼顾,企业从最初的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发展到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双赢。同时,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也在不断扩大,包括企业在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与进步、环境保护、节约资源、保障就业、商业道德、公益事业等方面的贡献,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国内学者经过多年追踪研究,发现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与经营绩效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承担社会责任较多的企业,整体绩效显著提高。邹相煜、王一川(2008)选择深市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公司价值的相关性。实证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对政府的贡献率与公司价值显著正相关。吴琳芳(2009)以
公司社会价值是公司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体现社会价值的最有力推动者,通过增加公司社会价值增加公司总体价值。董事会秘书尽力体现公司的社会责任,以取得社会责任投资者的认可,但公司的其它部门和人员经常会忽视社会公众公司的身份与责任,董事会秘书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措施,把外部压力传递到公司内部,以督促公司内部提高规范治理水平,手段之一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秘书作为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主要负责人,是公司体现社会价值的最有力推动者,在社会责任报告编制与过程中,通过与关联人沟通、数据搜集分析、协调各方利益,推动引导企业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报过程中,董事会秘书要代表公司与利益相关方经常沟通,探讨如何共同实现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帮助公司与社区形成更紧密的关系,识别传统工具无法发现的风险,防患于未然,提高公司发现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能力。长此以往,企业的社会贡献必将为社会责任投资者所认知,通过资本市场体现出企业的社会价值。
企业管理过程在经历了产品营销、服务营销、品牌营销几个阶段后,迎来了投资营销的时代。随着机构投资者的迅猛发展和qfii投资额度的日益壮大,以及与之相对应的etf等基金新品种的不断问世,机构主导和个人投资者间接入市的投资格局将成为趋势。伴随着投资者的日益成熟、资本市场制度的完善,价值投资理念将大行其道,市场也就步入了非财务指标与财务指标并重的理性投资时代。公司社会责任意识与创造的社会价值成为机构投资者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因此,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也就不仅仅停留在一些财务数据的披露上,而是更关心非财务类信息,比如环保、社会公益等方面内容的披露。例如,在编报社会责任报告时,要求披露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其他主要问题以及对公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影响,提出具体的改进计划和措施,客观上推动企业建立周期性的自查自醒机制,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减少或减缓不确定性风险对企业价值的冲击。做好主动性信息披露,关键在于董事会秘书自身是否树立了主动披露的理念,树立了“主动信息沟通服务于危机管理”的长期意识,是否能够做好前瞻性信息、预测性信息和风险性信息的披露,并充分利用好创新沟通的手段,发挥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等沟通媒介的作用。
三、 引导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投资
关键词: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现实意义
1.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 发展,是可持续发展领域的一项新 的制度,该制度在各 国正处于探索和发展的过程中。从环境信息公开产生发展的历程和趋势中可以看到,环境信息公开,或称环境信息披露,是指拥有相关环境信息的主体,以维护人类可持续的、健康的生存发展环境为目的.依法将其掌握 的环境信息以相应形式 向公众或有环境信息需求 的客体公布的做法。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则是有关这 一做法 的一 系列正式 的和非正式的制度总称,包括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机构、组织,及思想文化、风俗习惯等等。
国际上确立和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标志是 《奥胡 斯公约》。1998年 6月 25日欧洲经济 委员会在丹麦的奥胡斯 召开了第四次全欧环境部长会议 ,会后 36个欧洲 国家签署了《奥胡斯公约》。该公约保护了公民获取信息,参 与决策和诉诸 法律的权利 ,以及保证 现代人和后代人 生活在一个足够健康 和舒适环境 中的权利。
如今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方面有所建树的国家主要是《奥胡斯公约》的签字国和缔 约方 。如 罗马尼亚把环境保护方 面的公众参 与、公开信息和提高公 众的意识 问题作 为政 府的工作重点 。美 国的电力行业企业S02排 放 、治理和交 易的信 息均完 全向公 众公 开 。荷兰政府通过“环境管理法案”,强制 要求污染 严重的企业 向政府报告详细的环境行为信息。挪威于 2004年初 正式实行 《挪 威环境 信息法》,该 法规定 政府机构 、法人和 自然人在收集、提供环境信息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违 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各国正在积极探索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机构组 织 、内容方式及相关思想文化建 设 .推动环境信息公 开由一种新 的环境 管理手段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制度。
2.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这一做法顺应了今天全球公共管理的变革浪潮.反映了全球治理和公民社会的兴起,它本身正是这一系列新理论和新变革在环境管理领域的具体表现。
2.1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治理理念的具体体现 自20世纪9O年代以来.“治理”概念日益成为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概念,标志着政府管理含义的变化,表明一种新的管理社会的方式。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发表的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 中所作的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或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与传统的行政管理相比,治理有如下特征:其一,治理主体 的多元化。参与管理的主体 已不只是政府部门,而是包括全球层面、国家层面和地方性的各种非政府非营利组 织 、政府间和非政府 间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甚至私人部门在内的多元主体的分层治理。其二,治理客体的扩展。公共治理涉及 的领域很广,包括 国家政权治理、公共事务管理与服务、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的管理等,特别突出的是,全球公共问题和公共事务的治理也内含其中。其三,就管理过程而言,治理是一 个上下互动 的管理 过程 ,它 主要通过合作 、协商 、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是 建立在市场原则 、公共 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其四 ,治理还 意味着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的多元化。
治理理论的兴起极大地促进了公共管理的变革,同时也带来环境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的一系列创新发展,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包括:环境信息公开中政府权限及实施方式的变革;环境信息公开中非政府组织、企业、公众地位作用的重新认识等等。
2.2环境问题的特性决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必要性环境问题具有流通性、复杂性,一旦造成环境污染便很难再恢复原状,所以其造成环境 污染后 ,往 往会 由更多无 辜的人来 承担环境污染 的后果。环境的这一公共物品属性客观上要求在环境这一公共事务领域内要有更多的力量来参与解决,这也是要求环境信息公开 的基础 。环境信息的公开会使承担环境污染危险的公众对污染企业或个人进行监督 ,公众舆论会 促使政府加 强对污染企业 或个人 的环 境管理,防止更大的污染事故发生,从而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3环境信息公开顺应公众参与的客观要求环境管理 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公众以个人或团体的方式参与环境管理的设计、监督、实施,包括政府和企业增加透明度和公共性 ,并给予个人发言权 。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为环境 问题是社会公 共问题,环境保护活动的开展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尤其是社会公众 的积极参与 ,而实现这种合作 与参 与的一个基本前提便是公众对相关环境信息的获知。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目的是要让公众在环境管理体系中起到促进与制衡 的作用 ,知情的公众必然要求在环境信息方面享有对称的权利,要求政府公开相关信息。
2.4环境信息公开有助于环境决策 的科学 与民主 在环境保护领域,环境问题具有未知性和不确定 性的特点,对于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政府来说 。只有切实掌握环境状 况特征和变 化情况,才能做出科学的分析决策。对公众而言,知情的公众对问题更敏感,更善于对政府或企业的决策者的假设提出质疑,也更可能组织起来推动社会和政治变革。对消费者而言.充分的环境信息能够帮助消费者避免或减少自己可能受到的伤害.也可以避免或减 少由个人行为引起对他人造成的环境损害。对民间团体和组织来说,信息是决定其发挥作用和影响大小的关键。而企业则需要各种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信息来实现最大化企业的利润于是政府的科学决策就取决于与公众、消费者、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互动。
总之 .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在今天出现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 历史背景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 目前也同样面l临日益严重 的环境问题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一种新方法,理应引起我们的重视,对其进行研究和分析,将有助于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和环境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全球治 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 伴关系(Our Global Neighborhood)[M].牛津大学出版社 1995年.
【关键词】审计本质 审计目标 审计假设 审计概念
一、准则出台的背景
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进行沟通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沟通,财政部于1999年2月4日颁布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2005年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修改,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修改后的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l号――治理层的沟通》。2009年末,中注协为了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针对国际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审计实务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中注协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其中第1151号就是全面修订的准则之一。
二、审计理论要素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应用分析
审计理论是人们在审计过程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综合、抽象、概括而形成的对审计活动规律性的认识,它是对已被审计实践活动检验证明是正确的,并且应当用来指导实践的理论;审计准则是规定审计人员应有素质和专业资格,规定和指导其工作行为,衡量和评价其工作质量的标准。从某种角度看,它是一种条文化的审计理论或者是法规化的审计理论。因此,审计准则只有得到审计理论的有力支持,才能保证审计准则对审计实践的指导意义。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审计理论是如何体现的呢?
(一)审计本质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的应用
审计本质是对审计固有的本质属性的概括性说明,是审计得以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和内在属性。根据审计本质观里的论,认为审计是一种有助于促进股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活动。精明的管理人员具有主动聘请审计人员对其业绩报告的真实性进行签证,以显示其良好的经营绩效的动机。因此该准则便应运而生,审计人员与治理层以及管理层的沟通成了审计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部分。
审计免疫系统论认为:在经济社会运行中,审计发挥的是预防、揭示和抵御经济社会运行中的障碍、矛盾、风险的功能。审计功能的发挥,是为了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的健康和安全。这个免疫系统有责任更早感受到风险,有责任更准确发现问题,有责任提出抵御“灾害”的建议,有责任在促使其健全机能、改进机制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就必须使得注册会计师和治理层充分沟通,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诊断是对“当前实践的评价”, 治疗方法是“需要一些改进措施”。于是与治理层沟通就显得尤为重要,沟通不好,也许就会导致审计失败。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说,该准则就有了它独一无二的作用。
(二)审计目标观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的应用
审计目标就是审计行为活动意欲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研究审计目标就是要探索审计行为活动意欲达到的理想境地或状态是什么以及怎样达到。考虑到审计人员的主要业务是会计报表审计,发表意见的对象是会计报表,而会计报表的使用者希望审计人员为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做出鉴证,以帮助他们做出有关判断或决策,对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成为审计总目标。
审计目标制约着审计准则,该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时的目标。
该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了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的内容,这些内容正是注册会计师实现审计目标的一个途径。治理层与注册会计师之间的沟通,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对管理层的业绩进行监督。同时注册会计师有必要与治理层沟通,向他们获取相关信息以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并且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审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以达到揭弊查错的目标。
这是审计理论要素中的审计目标在该准则中的最直观体现和应用。该准则的制定,使得与治理层以及管理层沟通成为审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
(三)审计假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的应用
审计假设是人们从长期的审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目前还无法对其从逻辑上加以证明的对某些审计事项的理性认识,包括实施审计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以及对被审计事项作出判断的依据。
1961年莫茨和夏拉夫第一次系统研究审计假设问题,他们提出8条临时性的审计假设,构浩了一个完整的审计假设体系。其中第二条假设: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之间没有必然的厉害冲突。其含义是: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提供的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进行验证的过程中能保持超然的独立地位,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不存在必然的利害冲突。否认这条假设则意味着管理当局处处作假,提供的报表、帐簿和凭证的内容均是不真实的。审计人员处于这种情况,根本无法完成自己的任务,实现审计目标,为实现审计目标、规范审计行为所制定的审计准则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因此,这是开展审汁工作的环境条件假设。
(四)审计概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的应用
审计准则与审计理论结构的概念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莫茨和夏拉夫认为审计概念包括证据、应有的审计关注、公允表达、独立性和道德行为。
(1)证据。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为形成审计意见所获取的证据。关于证据,该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与治理层之间的双向沟通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标。如果认为不足以实现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以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能力的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
(2)应有的审计关注。在准则中第四章第二节中,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沟通时着重问一些自己职业关注的事项。通过这些事项的沟通,更好地完成审计任务。
(3)公允表达。这与审计目标有类似之处,公允性发表意见成为审计总目标之一。该准则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三部分“及时向治理层通报审计中发现的与治理层监督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便要求注册会计师公允表达意见,这也要求了注册会计师必须保持独立性。
(4)独立性。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该准则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与治理层进行沟通时,往往会遇到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独立形象的情形,注册会计师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损害其声誉,还可能导致审计失败。注册会计师在执行业务过程中更不能变沟通为串通,丧失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原则,与治理层串通舞弊,粉饰会计报表、逃税等。
(5)道德行为。审计的道德行为就是一般道德行为观念在审计领域中的应用。道德行为包括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应有的职业谨慎与技术规范、保密等。因此在该准则第八条就注册会计师在与治理层沟通过程中的保密行为做了规定。
三、结论与建议
总之,审计理论要素中的审计本质观、审计目标观、审计假设、审计概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准则中充分得到了应用。
由此可见,审计理论为审计准则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中审计本质是对审计固有的本质属性的概括性说明,是审计得以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的根本特征和内在属性,而审计目标制约着审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制定离不开审计假设,审计约定、审计计划、审计证据和审计报告准则都离不开判断假设、证据假设和标准假设。审计准则与审计理论结构的概念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审计准则是建立在审计理论概念的基础之上的,是联系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纽带。任何国家、任何审计组织要制定自己的审计准则,都应考虑这些基本审计概念,这样制定出的审计准则才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才能接受住时间的考验。同时审计理论这几个要素之间也是互相联系、互相发展的。
希望在审计理论的指引下,审计准则能够越趋于完善,更好地指导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推助整个审计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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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高校;内部治理;学术自治;科层制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381(2013)03-0019-04
一、 地方高校内部治理的内涵及其意义
(一) 地方高校内部治理的内涵
“治理”一词是随着近现代公民社会的建立,而逐步成为社会组织管理核心机制的概念的,其本质是多主体参与虚拟人格组织的构成和运行以及利益分配的过程,其基础是独立的非公民法人组织的建立。随着高等教育体制的改革,高校取得了独立的法人地位,高校内部治理成为继公司治理和公共治理之后的又一个重要的社会组织管理概念。
我国地方高校内部治理制度的发展,是社会民主制度改革在高等教育领域不断推进的必然结果。大学治理结构不是一个抽象的理论存在,而是时代和环境的产物,是一定条件下的客观实在[1]。治理结构是一种基本制度安排,以“权利”和“利益”为核心元素,以管理工具的形态呈现在现代大学管理的发展视域里。
(二) 地方高校内部治理的重要意义
一是可以彰显高校发展的传统精神。大学能够成为人类历史上成功延续千年的社会组织之一,原因就在于其组织形态保存和延续了人类自有文明以来最有价值的精神追求――探索未知世界,追求真理。虽然近现代大学的形态在欧洲中世纪才产生,但大学的传统精神哲学在西方的古希腊时期、中国的先秦时代就催生过人类智慧的辉煌。但是,大学最原初的精神哲学仍然是大学保持其超越性的永恒价值的根本所在,所以,现代大学治理制度的建立仍然要在制度创新的同时紧紧围绕大学传统价值的核心。思想自由、学术自由、学者治学等原则是现代大学治理所要坚守的基本原则。我国地方高校大多是在20世纪90年代由几所大专院校合并升格为本科或由几所中专学校合并升格为高职院校的,这部分高校占到全国地方高校的90%以上。无论是原来的专科院校还是原来的中专学校,都大多具有半个世纪的历史,并在各自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大学文化和传统精神。
二是切合高校相关者的切身利益。“利益相关者”原来是一个公司治理的概念,与股东概念相对应,是指除股东以外其他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人和团体。大学是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在讨论现代大学参与主体和管理模式时,利益相关者理论成为阐述现代大学组织运行机制的可行途径。曾担任哈佛大学文理学院院长的罗索夫斯基是最早通过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来剖析与大学有利害关系的人或群体的学者,他在《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一书中列举出与大学相关的4类群体,并依据其与大学之间的重要性程度划分为4个依次递减的层次。近年来,学界对大学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提出了不同的划分方法,其根本在于强调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地方高校要加强内部治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重构大学办学实体,建立利益相关者的“主导―合作”治理模式,使相关者的利益在制度设计上能得以保证,推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大学制度应是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网。
三是实现权力约束。大学治理过程具有复杂性、不可控性和不确定性,始终处于变化之中,更需要权力的制约[2]。权力制约是现代社会组织治理的需要,是地方高校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需要。由于大学组织的特殊性,学术和行政权力的并行模式,人才培养和效益的双重目标,使得大学组织结构复杂,治理难度加大。因此,办学基础相对薄弱的地方高校,更应通过加强内部治理,协调各方权力关系,建立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激发各方参与办学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校科学发展。
四是整合高校功能。我国地方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发展的价值追求,在于通过协调权力配置以实现高等教育发展领域的利益分配,更充分地发挥高等教育的社会效能,使其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引领的功能得到更大展示。随着地方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内部学科设置和管理机构越来越复杂,地方与社会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学校的功能在新的形势下得到更大的发挥,仅仅依靠学术权力难以应付各种复杂的局面,而行政权力存在的“一统天下”的局面也制约了地方高校的健康发展。
二、 地方高校内部治理的功能障碍
(一) 地方高校科层制的漏洞所在
马克思・韦伯构建的科层制已广泛应用于包括大学在内的各种社会正式组织之中。地方高校作为社会正式组织,确实存在着更多的科层制因素,但另一方面,大学与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学术自由制度”[3]。在布鲁贝克看来,“今日的大学是昔日学术自治、宗教等级与今日的官僚体系的混合体”[4]。地方高校内部同时存在两类基本权威组织:一类是科层权威组织;另一类是专业权威组织。
地方高校科层制具有鲜明的官僚特征,强调理性精神,把效率作为组织的最高目标,以组织内的规章制度为权威基础,强调分工与专业化,实行非人格化管理来保证大学有序的运作。而地方高校专业权威组织负责实际的教学科研的技术过程,强调学术自治。因此科层制治理模式与地方高校高度专业化的组织结构并不完全相融。
首先,科层制强调效率与约束,崇拜权威、法定化的规章制度、权力等级。学术自治追求平等与自由,在地方高校发展中,受功利主义和绩效主义的影响,专业权威的作用却常常遭到科层制模式的忽略。其次,科层制和学术自治有着不同的权力基础,学术自治的权力来源于科学真理和专业知识,而科层制的权力来源于合理的法定权力。科层制强调集权和权力的等级,组织内部成员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上级和组织的权威,而学术自治的权力是一个矩阵结构,强调权力的多元性和专业性。学术自治往往是通过学术团队成员平等协商这一动力机制来做出决策,而不是通过上下级结构做出决策,达成合作。第三,科层制立足于组织的整体性,通过层级结构和刚性冲突来实现组织的管理,其衡量标准是效率,是投入与产出的静态转变。而地方高校作为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组织,其组织结构应是松散耦合型的,教学要求个性化、多元化以及不断变革,学术活动的衡量标准是创造性和创新性。
历史经验也表明,科层特性是导致传统中国大学故步自封的重要原因。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大学学术的权力配置也受到了科层规则的制约与影响,再加上传统中国大学又深受行政或政治因素的控制,因而就更难以形成学术自由的环境与氛围。
(二)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潜在冲突
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都是高等学校自身的客观要求[5],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并存的二元结构是大学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显著特征,大学的学术层次越高,二元化的特征就越明显。一般而言,学术声誉良好、历史较为悠久、学术力量雄厚、校长为著名学者的一流大学,学术权力占有较重要地位,教授说话有一定分量;而在那些地方性的、历史不长、教授少、学术力量尚未成长起来的科层化程度相对比较高的地方高校,则是行政管理人员握有权力之剑,而真正的学者只享有哲学意义上的尊重,行政权力的膨胀必然导致学术权力的弱化。而大学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它历来崇尚学术自由,按照自身的内在逻辑发展。学术权力的主体是大学中的学术人员,他们反对过多的约束,注重创新。行政的权力的强化,地方高校行政人员往往视自己为管理者甚至是领导者,时时欲凌驾于大学教师和学生之上,倾向于扮演决策与支配者的角色,对知识和人才缺乏应有的理解与尊重,直接导致权力的异化,甚至“失范”,也使得大学的教学、科研人员常常感到自己没地位,使他们丧失自己职业活动的自,陷入职业角色的冲突与压力中,从而产生失落感与疏离感。行政权力本身缺乏追求效率的内在驱动机制,但管理起教师来则持效率化取向,片面的效率化往往是与急功近利连在一起的。总之,大学的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都具有其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局限性,两种权力并存的大学管理,客观上就潜藏着矛盾,只有二者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相互合作,实现大学内部权力结构优化,才能保证大学管理的高效、科学、民主。
三、 地方高校加强内部治理的基本措施
(一) 切实加强利益相关者对高校内部治理的参与和监督
我国地方高校的管理体制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突出的是党委的决策权力和校长的行政权力,学校的决策和执行权力集中于党政领导班子。近年来,也有不少地方高校仿效西方大学成立了大学董事会,作为名义上的最高权力机关,在董事会中,有来自政府和社会贤达的代表、企业的代表,甚至教师的代表。但是,由于我国独特的国情和文化影响,高校的法人地位缺乏自治性和独立性,参与到大学董事会的代表由于个人精力有限,对大学日程管理参与能力的缺失及其他利益原因,很少真正参与和监督高校的内部治理和决策活动,这从根本上使我国高校丧失了大学治理的形式基础。为了建设科学合理的大学治理机制,我国高校应借鉴西方大学关于董事会建设和其他参与高校治理委员会建设的经验,在坚持党委领导的前提下,切实向社会开放高校治理的各委员会组织,扩大与学校发展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尤其是扩大有教育发展调控经验和对经济发展有需求的政府人士、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有需求的企业人士、与高校发展有切身利益关系的在校师生的参与度,突出高校治理参与主体的专业化,加强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和执行的评议和监督。为了激励外部利益相关者对高校治理的参与积极性,需要淡化高校行政人员的级别行政管理,减少政府通过行政命令对高校内部事务的直接干预,政府派出人员参加大学董事会,仅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通过董事会实现政府目标和意图。要切实实现大学校长和行政机关对董事会负责,对大学的利益相关者负责。
(二) 奠定保障高校治理机制运行的强制性基础
高校内部治理的提出是相关法律制度建立的必然,高校治理体制的完善与使之固定化的法律制度共生发展。世界上所有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都有关于大学的法令,美国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世界上卓有成效的高教系统,与法律的制订密不可分,如著名的《莫利尔法案》。正是有了这些大学法令,才为大学的兴办以及运作给定了基本框架。在此框架之下,大学的利益相关者针对各自对大学的需求来签订“特殊契约”,进而建立大学内部治理的结构,形成大学治理的个案特性和大学对国家、社会责任的结合。这不仅是给大学发展的方向划定了轨道,更重要的是,对大学的利益相关者而言,大学法令纵深度高,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契约内容就会减少,交易成本就会下降,而一些制衡权力的合理界定也会提高治理结构的灵活性。因此,适时制订和依法实行高教法律法规,对限制行政权力的越界,建立和谐的大学治理结构至关重要[6]。对我国地方高校而言,建立健全高校内部治理的法律体系还有文化建设层面的意义。作为大学治理的理念,在西方已经有近百年的演变历史,但是,对我国而言还只是流于表面的舶来品,实现高校内部治理既需要对理念本身的深化理解和创新,还需要通过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来保障高校内部治理体制的建立和深化发展以及初步在法律制度层面上完成高校内部治理的制度文明建设。
(三) 建立以分权和制衡为核心的高校治理制度
大学自诞生以来就是一个学术机构。进入现代以后,随着科技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被强化,大学从社会边缘迈向了社会中心。大学经费和学生来源的多样化,也形成了多元的利益相关者共同集聚大学校园的局面。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师生都非常关注大学的发展,希望通过参与大学的决策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纷纷在大学的发展和管理中提出拥有必要的话语权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内部治理应建构能够满足这些利益团体各自合法利益和责任的制度框架与过程,使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事务决策,以有效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从而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合作与监督,达到权力的动态平衡,使学校的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都能得到有效完成。我国大学的治理实践还处于借鉴和摸索阶段,政府主导大学发展的局面还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在我国要实现大学治理这一目标,首先要反思政府垄断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重新考虑政府的角色、功能及其合理形式,进而充分引进多元化的大学利益相关者,强化其在大学治理中的必要权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实行分权,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社会、学校之间的合作、协商、谈判,建立大学治理充分制衡的复合共治,实现大学治理的良性运行。为此,我国大学应结合自己的科层制传统,以引导社会性治理的成长为主体思路,结合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培育大学自主、学术自由的独立品格,促使我国大学治理理念的形成和发展,最终形成符合国情、具有本土大学特色的治理体制和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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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应密.基于问题而展示的哲学思考――试论高等教育哲学的构建图式[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6(11):1416.
【关键词】公司治理;公司管理;关键性;区别;联系
我国内地公司始终面临着一种奇怪的现象,就是对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概念始终不清楚,不能详细的划分其中的区别和相同点。虽然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是相辅相成,既有联系又是独立的概念,但是如果不能清楚的划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内容,则会造成公司混乱,最终导致公司倒闭破产。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概念,以及关键性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通过对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分析,可以提高公司管理者对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重视。
一、公司治理的关键性
(一)公司治理的概念
公司治理的概念一直处于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因为不同时期,对公司治理的概述内容是有区别的,但是,在当今社会,对公司治理的概念的概述,是以“是一套程序、惯例、政策、法律及机构,影响着如何带领、管理及控制公司”为概念。其中体现出的,不仅仅是公司治理过程中并,对管理、制度和法律的使用,还体现了经营者之间,也就是公司所有者之间的一种制衡的机制。同时也包含了利用不同的机制,调动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可以确保公司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所以,公司治理主要体现在“人治”上,而且依据环境和机制,可以分为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
(二)公司治理的关键性
通过对公司治理概念的分析和阐述,可以发现,公司治理分为内部公司治理和外部公司治理。而且主要是体现在公司的管理层和领导者之间,对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目标,以及决策的决定上。因此,公司治理的关键性,就体现于,管理者能够否保持理智、清醒的态度,做出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决策。所以,公司治理的关键性,主要就是平衡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公司各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公司的债权人和股东的地位,而且需要依据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等作为扶持,详细的考虑到外界的环境变化对公司治理带来的影响,从而选择一个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和办法,能够让公司正常的运营,让各位股东和债权人以及投资人获得相关的利益。所以,公司治理的关键性,就是要利用相关的法律,程序,管理以及政策等等,维持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结构的稳定,这样才能保证公司顺利的发展。因此,应该重视公司治理之中,内外环境对公司治理带来的影响。同时,也要重视公司治理的关键性。
二、公司管理的关键性
(一)公司管理的概念
公司管理,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内容,更是实际管理的活动。公司管理即企业管理,它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一系列职能的总称。通过对公司管理的概念定义的分析,可以发现,公司管理就是具体的举措和措施,让公司的目标和内容具体的实现。而其公司管理过程中,可以分为两层系统和内容来完成,第一层就是利用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这五项内容,来完成整个公司活动的内容,具体到每一个环节。第二层,则是为了完成第一层的目的,而形成的一种人力资源的调动和协调,通过对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资源的协调,深入到各个环节,就可以完成整个管理活动。所以,公司管理,主要体现在了实际的管理活动中,体现在每一个环节之中,是比较具体的。
(二)公司管理的关键性
公司管理的关键性,主要在于落实到管理环节。目前我国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使用公司管理手段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无论是实现集约化管理,还是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等管理,都体现了公司管理的具象化。因此,公司管理的关键性,就是落实到位,是一种实践活动。而且现代公司,在建立管理制度的时候,是要符合市场运营机制的,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要求的。因此公司管理的模式也需要不断的改变。经过分析可以发现,公司管理就是把公司理念以及思想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通过对公司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资源调动协调,让公司的员工和管理者,配合公司的一切行为,这样可以顺利的完成公司既定的目标。因此,公司管理的关键性,就在于能否调动起整个公司的所有的人员,互相配合,来完成企业的目标和要求。这样可以帮助公司快速的发展。让公司员工和管理者的个人行为和群体都接受指导和约束。因此,公司管理主要就是为了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目标,所作出的具体的安排和实际活动,同时调动公司所有的人,互相配合,来完成这次公司制定的发展策略和目标。所以,需要重视公司管理的重要性和关键性。
三、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探讨
(一)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区别
上文对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管理的概念进行详细的阐述,而且通过对公司治理以及公司管理的关键性进行了简单的分析,可以发现,两者之间是完全不同的理念,所处于的管理对象和目标也是不同的,但是最终的大目标确实相同的,即都是为了公司的发展,实现公司既定的目标内容。但是,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之间的区别是很大的,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而这五个方面的不同点,也是体现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的区别。第一,两者的直接目标不相同。公司治理的直接目标是公司的管理者、投资者,股东以及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利用的是法律,惯例和以及程序和机构等内容,进行利益的划分,确保公司股东之间的利益结构不变,能够让股东,管理者以及债权人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作出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明智的决策,指导公司未来的发展。而公司管理直接目标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利用一切符合法律要求的方法,减少经济活动的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二,则是两者的操作者是不一样。公司治理的直接操作者是股东,是债权人。而公司管理直接操作者则是经理。层次不同,涉及到的内容也是不同的。第三,两者之间的资产呈现内容不同。前者呈现的是股东以及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地位信息以及资产构成。而后者呈现的是公司的资产结构信息。第四,则是两者受到外界环境影响不同。前者是需要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公司治理,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影响力较大。而后者主要是公司内部的行为,只要不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影响是比较小的。第五,两者之间的调整频率不同。前者是为了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一般会选择一个治理模式,长久的不改,这样可以有效的保证债权人以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因为上层的变动影响到公司。而后者则需要依据市场经济变化,不断地完善和改变自身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才能适用市场的发展。因此,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的区别就体现在这五点,但是也体现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的关键性体现在了公司不同的方面。
(二)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的联系
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关键性的不同点体现了两者之间的区别性,也体现了在公司发展中体现的职能的不同。但是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也是有联系的。这些关键性的联系,可以让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功能叠加,实现更好的效果。首先,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联系,就在于两者之间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达成公司的某种发展战略和目标。其次,公司治理更多偏向于达成一个稳定的治理结构,在这个治理结构中,就包含着管理的内容,因此,公司治理应该属于统领公司管理,是起到指挥的作用,然后公司管理实行具体的行动。所以,公司治理表达的是公司的组织结构,以及相关的制约机制,对公司的发展制定了一个比较大的框架,同时借助于公司管理,添加管理制度,管理准则,管理方式等内容,通过公司管理具体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由此可见,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两者之间的管理是互相依靠和依存的。所以,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的联系,就体现了两者之间互相要求、互相促进。想要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就要利用好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关键性的联系,不能让两个体系脱离,但是又要保证两者体系之间的独立性。在了解了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的关键性联系以后,就可以有针对性的选择公司管理方案,以及确定公司战略目标,确保公司稳健、快速的增长和发展。
(三)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关键性体系融合的分析
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m然是两个独立的体系,但是相互之间却是依存的关系,所以需要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体系的融合。因此,在分析了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以及关键性的区别以及相同点以后,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存在的问题,让公司顺利的发展。因此,需要对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体系的融合进行分析,而分析主要可以通过两方面进行,第一,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的分析。公司的发展,代表着公司的盈利情况,虽然两者之间的直接目标是不一样的,但是最终的目标是一致的,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对管理公司的经理,适当进行放权,某些时候应该允许参与进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以及债权人之间的会议,对公司未来的利益经济结构的划分和稳定以及平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然后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下,有序的设计科学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并且针对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重合点,以及关键性的联系处,进行设计管理的办法,比如,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可以建立一个监督委员会,然后经理对内部的管理是独有独立性的,监督委员会只需要对内部进行监督或者审计,这样既保持了两者的独立性,又保持了两者的关联性。第二,寻找平衡点。公司治理受到法律的约束性极大,而公司管理主要受制于公司内部的管理规定。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以及法律改革,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之间的平衡点不断的被打破,因此,为了公司的发展,应该找到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之间的平衡点。
四、结束语
我国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上,是两个独立的系统,但是却又互相联系,互相扶持,共同完成公司的发展任务。通过对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问题的探讨,可以发现,公司治理是依据相关的法律,程序以及管理和机构等,领导着企业和公司的发展,而公司管理,则是对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组织、计划和指挥。是具体完成公司目标的行为。因此,公司治理与公司管理的关键性即是相同的,也是有区别的,但是都是为了完成企业的发展和最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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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治理 董事会 职能
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保证,对企业来说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够通过降低企业内部的成本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通过降低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保证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通过促使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一、公司治理相关概念
1、公司治理的概念。广义上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公司内部、外部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机制和制度来协调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包括股东、经理层、董事会、债权人、客户、供应商、政府以及社会等。狭义上的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股东对经营者实施的一种监督制衡,通过对制度的合理安排配置公司的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权力、义务。一般由公司的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会,由公司的董事会选聘经营者,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以及监事会之间的分权制衡组织机构模式,以实现公司的有效运营和科学决策。也就是说,公司治理是一套对公司的运作进行指导和控制的规则机制。
2、公司治理的目标。公司治理的任务是通过促进股东、管理层以及债权人之间的协作,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各个利益相关方的共赢及其他相关目标。有效地保护股东利益,实现股东的价值并使股东的长期投资回报实现最大化,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是公司治理的目标之一,公司的股东既包括持股数量较多的大股东,也包括持股数量较少的小股东,尤其是在一股独大的情况下,公司小股东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同等条件的保障是衡量公司治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准;结合相关的行动计划和商业战略,确立公司的经营基础和运营风格也是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另外,公司治理还应该针对公司在运营过程中的相关风险建立对整个公司的运作进行监督控制的总体框架,并对公司管理人员的相关活动和业绩进行考核评价。
3、公司治理的核心。在公司治理的实践过程中,董事会始终处于核心地位。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出资人组成;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大会负责,是股东的代表,受股东大会的委托选聘监督经理层并行使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能;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行使对董事会和经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其中,董事会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肩负着公司的战略管理以及重大经营决策的职责,董事会的履职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治理的水平。
二、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
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能主要是: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代表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关系,董事会的决策在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利益的同时,还要兼顾公司的大小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公司职工等各方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符合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治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董事会治理,董事会掌握着整个公司的控制权,是公司各项决策的中心,是公司各方利益进行角逐的场所。现阶段,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更加注重人力资本、更加注重对小股东、债权人和公司一般员工利益的保护,董事会在董事类别的构成、议事规则的制定等都要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现代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已经成为董事会的重要职能之一。
三、影响董事会发挥职能的主要因素
影响董事会发挥职能的因素有很多,综合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制度的完备性。董事会是在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公司财产和股东利益的受托管理者。必须要有完善的公司制度,才能在委托的关系下让董事尽责,让董事会作为合议机关争产的运转,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公司中与董事会制度相配套的制度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之间权力配置的一些细节性制度;支撑股东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之间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相关委托关系的诉讼体系、受托责任体系;经理人、董事、监事市场的建立及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2、公司的治理模式。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在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发挥的侧重点不同。在市场导向的治理模式下,公司的股权较为分散,资本市场较为发达,董事会内部有独立董事对其实行监督,依靠外部股票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力量来完成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监督,董事会的职能大多都是着眼于战略决策。在债权监管的治理模式下,公司的股权比较集中,资本市场不够发达,公司的控制权市场和外部股票市场对董事会的约束力量较为薄弱,债权银行和控股股东主导着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的职能更多的是着眼于监督。
3、董事会的规模。如果董事会的规模过大的话,董事会在协调和沟通上更容易产生问题。有学者认为,董事会的规模最好应是八至九人,最多不应该超过十人,因为董事会人数的增加,礼貌、尊敬以及过分敬重CEO的风气就会占上风,追求真理和坦率的好的作风就会遭到丢弃,所以,董事会的人数如果太多,就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会更容易受公司CEO的控制。
4、董事会的构成。董事会的构成是影响董事会发挥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因素。公司董事会的构成主要是指:董事会的类别构成、董事会的职能分工构成、董事会的领导结构以及董事会认知资源的结构等。首先,董事会的类别构成是指董事会中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的构成比例,实际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的类别有以下几种:董事会全部是由执行董事组成,例如:家族公司、小型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子公司的董事会构成;董事会主要是由执行董事构成,例如:很多日本公司的董事会等;董事会主要是由非执行董事构成,例如:很多美国公司的董事会等;董事会与经理层的成员没有任何的交叉任职,执行董事组成管理董事会,履行公司经营管理的职能,监事会在公司的地位比管理董事会要高,例如:德国公司的董事会。其次,董事会的职能分工构成是指在董事会中设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具体行使董事会的某一职能,以此实现决策的专门化,我国证监会在200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就有此要求。再次,董事会的领导结构是指董事长是否兼任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承担着公司任用、评价以及监督管理总经理的责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个职务相分离,非执行董事担任董事长,这样有利于发挥公司董事会的监督职能;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有利于公司对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和决策,也能够加强经理层的执行能力,但是,总经理负有的对经理层进行评价和监督的职能就会被弱化。另外,董事会认知资源的结构是指对董事的能力、知识、特长、个性以及经验的合理搭配,例如:
董事应该具备下列核心能力,每位董事应该至少在一个领域对公司有所贡献:会计财务、管理能力、事业判断能力、行业知识、领导才能、战略远见、国际市场能力、危机反应等。
四、充分发挥董事会职能的措施建议
为了加强董事会职能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
1、完善董事会在治理框架内的相关制度安排。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解决我国公司股权过于集中的问题,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给董事会董事的科学构成创造条件;对于董事会运作不够规范的问题,要完善相关制度。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公司治理制度,将董事会治理建立在信托的基础上,西方公司治理之所以成熟,就是因为信托已经作为一种广泛的财产管理被社会所尊重和接受,董事会治理有受托责任体系和权力配置作基础,还有经理人市场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支撑。我国的公司治理之所有没有较高的效率,原因就在于缺乏这些基础,例如:公司法律法规的权力配置普遍受到蔑视,诚信制度缺乏,股东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之间以及经理层和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也没有得到诉讼体系、受托责任体系的支撑,经理人、董事、监事的市场尚未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也有待健全。要想改善我国公司的董事会治理,应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完善细节性的制度安排。
2、适当地选择董事会的构成和规模。第一,董事会的规模应该由公司根据公司规模参照业务相近的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董事数量来决定。第二,在董事会董事的选拔上,应该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对董事进行公开选拔。第三,在董事会的职能分工方面,我国公司的董事会大多没有设立次级的委员会,对于规模不断增大的公司,应该尽快建立董事会的下属审计、战略、提名、考核和薪酬等专门委员会,尽快实现科学决策、专业决策和高效决策。第四,对于董事会的董事类别构成,鉴于公司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在知识能力方面各有长短,董事会中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应该设置合理的比例,使其担任符合其身份的职责,例如:对于独立性很强的审计、薪酬、提名等职责,应该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对于法律、投资、证券等专业性很强的经济业务,在不能聘请到顾问的时候,独立董事也是合适的人选;对于其他职位,可以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五,在董事会的领导结构上,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由一人担任。第六,对于董事认知资源的结构上,要重视对不同能力、知识、特长、个性、年龄和经验董事的选择,实现董事会董事的合理搭配,优化整体能力。
3、建立科学有效的高管人员约束激励制度。对于董事、经理人之间缺乏约束的问题,要靠责任体系和竞争性的监事、董事和经理人市场来实施约束。对于董事、经理人缺乏激励的问题,应该建立包括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在内的激励制度,促使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做出对公司长远利益有利的决策。
4、建设有效的企业文化加强公司的董事会治理。现阶段,企业文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方式,企业文化管理的核心是企业员工的共同价值观,包括管理制度和思想感情管理等。用优秀的价值观来同化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用道德来约束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是防范高管人员发生道德风险的重要手段。只有董事会认同了企业的优秀文化,才能提高董事会治理的水平,发挥出董事会治理在公司治理中的应有职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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