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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合同

时间:2022-12-29 21:46:09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研发合同,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研发合同

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合同管理系统;设计;研发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重要的转型期,而国家也加强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力度,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中小企业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这对中小企业而言,需要进一步抓住其机遇而更好地发展和强大,从而为我国经济稳定上升注入新的力量。其中是企业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这不仅直接和企业经营状况有十分密切的关系,而且也是企业在实践工作中能够需要高度重视的方面,合同涉及到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直接利益。因此,本文从合同的基本含义人手分析当前中小企业如何在管理方面设计系统,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能力。

1.概述合同的含义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中对合同所给出的定义可知,合同有狭义与广义,广义合同指的是民事主体(两个或者以上)就某件事而设立、变更以及终止权利义务的协议;而狭义合同的含义则指的是债权合同,民事主体(两个或者以上)设立、变更以及终止债权的协议,也将其称之为民事合同。这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的文件,同时对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经济体制下,各个市场主体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然而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更需要在生产和经营中加强管理合同,从而使得企业自身利益不会受到威胁。

2.分析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许多中小型的企业对合同管理基本是依靠人工,例如通过简单的Word和Excel办公软件对企业中的各种合同进行处理、归档以及统计数据等,通过这种方式管理合同存在许多的问题,第一,如文档整理和管理具有一定的困难性,因为采用当前中小企业所签订的纸质合同基本是一式三份,然而企业管理的方式基本采用的是直接保存原件,这种方式在长时间保存工作中将难以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可能会出现虫蛀等问题,从而影响了合同的质量。此外,由于人工保存合同还会导致查阅工作带来不便性的问题,如查阅时需要花费大量时间,从而造成时间浪费的问题。第二,合同管理工作难度大,由于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和不同的对象之间会建立合同管理,此时企业中的合同将会越来越多,而采用传统的方式管理合同,工作人员只能是通过手工的方式将合同中的内容录入文档中,这就增加了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再者由于管理人员每天处理大量,难免会出现一些误差,这不仅导致企业中利益难以得到保护,而且严重的情况下还会对企业发展带来较大的困难。第三,合同信息汇总存在较大的困难,由于中小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的手工的方式,然而企业各个部门中所需要的合同不同、签订的合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而言,他们对合同进行汇总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度,例如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这对企业发展中做出重要的决策带来不良影响。第四,对合同管理过程中没有有效的预警机制,例如运用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难以有效掌握合同内容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其中的结款情况,并没有通过良好的方式进行控制和预警珂,这就难以准确掌握当前合同内容的执行情况,从而对企业准确预测某个项目的收支情况没有提供有效帮助,这对企业发展中掌握资金流以及运作资源等带来许多问题。

3.结合信息技术而设计合同管理的系统

由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再加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力度较大,因此,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就积极参与各种不同的市场主体合作,其中就需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保证双方的利益,这就需要企业做好合同管理的工作。而现代化的技术管理过程中,需要结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设计合同管理的系统,本文中主要是采用的是面向对象方式进行分析,运用信息技术而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中小企业采用这一系统可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实现如下的目标:第一,监控好合同的工作进度,并根据良好的工作状态而对实时监控企业中各个不同的工作情况,例如根据合同执行进度等;第二,充分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情况,通过面向对象的方式设计合同管理的系统,可以更好地帮助合同当事人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也能够增加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感。而在企业中则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而不断明确各个岗位工作权限,一方面是防止工作人员出现越权的情况,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明确合同的责任,并能够落实到对应的人中,这对解决合同中的协同问题带来一定的帮助;第三,减少企业合同管理的开支,同时也能够促使企业降低成本。

4.分析合同管理的系统设计情况

本文根据当前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和企业中的组织结构,而设计合同管理的系统。具体的工作模块请见图1所示。

4.1分析企业市场部合同管理的情况

由于企业中的市场部在合同签订之后才能够更好地便于其他部分开展工作,此时,市场部在合同管理中所需要完成的任务有:发放合同登记表格、合同报批以及作废处理等。合同登记是企业中的市场专员在掌握企业的业务的情况而在企业合同管理的系统中补充空白项,并根据合同的种类而进行编号和保存。在此管理系统中就可以便于管理人员找出对应业务的合同,并实时掌握合同的执行情况。

4.2分析企业业务部合同管理的情况

企业市场部在签订合同条款之后,其业务部主管就可以安排企业中的相关人员根据合同内容而完成对应的工作内容,同时也是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体现。其中业务部分在工作分配中,则需要主管人员更好地掌握合同内容,并做到严格遵守合同要求。计划报批指的是业务员根据自己负责工作的情况而掌握信息系统中的合同登记的情况,然后将具体的工作进度交给企业中对应的领导进行审批,尤其是在重大的项目中,业务员就需要即使将问题报告至主管领导,并根据工作情况而提出对应的意见。

4.3分析企业综合部对合同管理的情况

由于企业的综合部在工作中所涉及的内容较多,例如合同登记、盖章处理、发票登记、业务人员的绩效登记、收费登记、报告登记以及发票作废处理等。其中合同盖章指的是工作人员根据企业中市场部和业务部的情况而对其中的合同进行集中盖章处理,并在合同管理的系统中及时做好登记。而开具发票则主要指的是履行合同中对发票情况的登记,在合同管理的系统中能够便于今后工作查阅,进而提升工作效率。此外,绩效登记就是按照合同中的所设计的绩效而发放给员工对应的奖金,这在系统中能够透明化的展示出来。

4.4企业中工作审核

在合同管理的系统,可以增加几个不同的模块,例如合同审核、计划审核、鉴证类以及服务类的工作计划等,从而便于工作人员做好对应的工作检查,进而提升合同管理的工作效率。

4.5合同y计和查询模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涉及对查询工作和统计工作,此时在合同系统中就可以便于企业领导适时根据自己的工作情况而掌握企业中的合同的执行情况,例如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则可以在管理系统中通过已签模块中进行查询。

4.6系统维护

随着企业中合同数量不断增加,各个模块所包含的业务也会增加,因此,在管理合同中就需要定期维护这些系统,例如做好数据备份以及恢复的工作等。

5.分析企业中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第一,市场部在软件系统中完成合同登记,主要包括合同的编号、领取时间、领取人、合同发放人(这可以自动填写)、回收提醒等。第二,员工领用登记,其基本信息如名称、联系人、分局、工商执照号等。第三,业务部收回从系统中发出的合同情况,然后将这些纸质的合同进行核查,没有发现问题之后再将系统中的信息补充完整,此时可以通过附件的形式或者是电子稿的形式而在合同管理的系统进性报批,只有当企业中批复人同意之后,此合同才能够进入系统中,而工作人员才可以在查阅合同中找到对应的合同编号。第四,企业中的综合部主要是在系统中没有充分显示的位置处设置合同催款,并提示具体的时间,从而便于综合部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2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策略

一、前言

从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来看,全球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了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各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趋势加快,二是知识化经济和信息化经济逐步处于经济发展的主导地位。在这两大背景下,人们观察经济动态的理念、指导经济活动的思路、组织经济运作的方式、乃至追求经济发展的目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就上市企业而言,人们对企业性质的认识、对经营目标的定位、对经营方式的选择,乃至对日常经营活动管理方法的实施都有许多新的发展,比如:对上市企业的界定已经从传统企业论发展成为契约经济学导向下衍生的企业契约论;对上市企业目标的定位已经从企业利润最大化发展成为企业价值增值最大化;上市企业的经营方式正在向外向型、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正是由于此,现行会计系统已不能满足新经济环境下企业经营管理观念和方法的变化对会计的要求。特别是会计核算体系的缺失或不足,导致企业财务部门无法做到会计信息流与资金流、物流和人流的同步,大量经济活动信息被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而过滤掉,降低决策的有效性。全文希望通过分析当前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策略,期望全文研究对于提高上市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上市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

随着上市企业发展营运资金越来越大,在实际会计工作中暴露出的会计核算问题越来越多。具体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1、预收账款的会计处理不当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目前,由于在大部分上市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上市企业中,其承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很多是需要跨年度方可完成的,加之财会人员缺乏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使得上市企业跨年度科技项目的会计核算相当不规范:一是部分企业年终结账后在“产品销售收人”以及“其他业务收人”科目中保留未完成研发项目的经费收入余额;二是部分企业将跨年度研发项目的收入放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中核算,以使“产品销售收人”和“其他业务收人”科目在年终结账后余额为零;另外还有一些上市企业,对于跨年度科技项目,收到研发经费后却不开发票,而是将研发经费记入“预收账款”科目,等到研发项目完成后再开发票、对利润进行核算。

2、未对间接费用进行真实核算

间接费用是指制造企业各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在一般的上市企业中,会计部门通常是先通过“制造费用”科目对这些费用进行归集,然后在每个会计期间终了,按一定的标准(比如生产各种产品所耗的工时)再把所归集的制造费用进行分配,计入相关产品的生产成本之中。由于上市企业间接费用目前在我国无可参照的体系和指标这种由各类间接费用提取间接费用的做法过于粗糙,造成上市企业一些间接费用在核算上出现以提代支,未能按实际成本核算。另外,一次性提取研发间接成本,也给审计机构留下“虚列支出”的印象。

三、完善上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对策

通过上文对上市企业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的探讨,结合笔者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

1、正确处理收入的确认问题

对上市企业来说,目前研发项目合同签订后会收到一定数量的前期资金,这些资金在到款时会计入“预收账款”科目中。因而,预收的合同款对企业而言是一种负债,所收取的款项是预收账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只能等到研发项目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再从预收账款转入主营业务收入。但是,由于研发项目的周期较长,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来确认收入的话,使得企业在项目前期是大量的成本支出,而少有收入,反应在会计报表上是大量的亏损,而后期阶段又少有成本支出,是大量的收入出现,反映在会计报表上是大量的利润。这就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上市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上市公司的研发项目收入,应根据合同于其实现时及时入账: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价款办法研发合同,应于合同完成、进行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收入实现,实现的收入额为双方结算的合同价款总额。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完成后清算办法的研发合同,应分期确认合同价款收入的实现,即:各月份终了,与外部单位进行已完工程或工作价款结算时,确认研发合同已完成部分的收入实现,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成研发项目部分的价款金额。

(3)实行按研发项目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结算价款办法的研发项目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研发项目进度,分次确认已完成研发项目收入的实现。即:应于完成合同规定的进度或阶段,与外部单位进行研发价款结算时,确认为研发项目收入的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已结算的分段研发项目价款金额。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研发项目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在与外部单位结算工程或工作价款时,确认为收入一次或分次实现。本期实现的收入额,为本期结算的已完成研发工作价款,或为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的全部合同价款。

2、采取全成本核算方式

对于间接费用,笔者建议采用全成本核算。即凡是与公司在建项目有关的各种成本费用都应该由该项目负担,无论项目经费性质、组织管理体系,均实行此办法。一个企业有多个在建项目,其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在所属项目间进行分摊。这些费用包括生产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都可以按需纳入相关项目成本费用范畴。

四、结束语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信息技术和企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构建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因此,我们急需研究上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指导策略,为提高上市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有意义的指导和帮助。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 风险控制 企业

知识产权是指也称为智力成果权,“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治理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是一种具备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机密等。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产权在企业竞争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已成为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风险也一直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

一、知识产权风险及其成因

知识产权风险是指专利、商标、商业机密等在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被非法占有、流失、遭受侵权纠纷等,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即使在企业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对他人知识产权构成侵权或者由于多种原因给自身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企业知识产权风险主要有知识产权无效预警、知识产权流失、知识被非法占有和遭受侵权纠纷。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结合经营业务,企业知识产权风险可分解为研发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风险和贸易活动期风险。

1.研发活动期风险。研发活动期风险是在新技术或新产品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知识产权风险,包括研发立项论证时未对专利进行详细检索,造成的自主开发成果不能使用;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国外专利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及在产学研合作中未明确规定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造成各权利人恶性竞争的风险。

2.生产活动期风险。生产活动期间主要有采购环节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未进行知识产权评价,造成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委托他人制造时未在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及保密协议,可能构成专利陷阱;对于上游或下游单位未进行知识产权归属的明确划分,可能造成企业知识产权被侵权。

3.销售活动期风险。在新产品销售活动期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商标、广告语、营销方案、策略、合同等,在销售环节,企业未采用注册商标、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等对形式对成果进行保护,可造成知识产权被侵权风险;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设计广告词、营销方案时未进行认真检索可造成对他人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此外,在专利转让中,所转让的技术不可用、已转让技术在转让、技术转让方以包销条款欺诈受让方等均会带来知识产权风险。

从以上分析可知,无效预警也即是未对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建立主动分析、预警和防范机制,这也是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主要成因。

二、知识产权风险方法措施

根据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表现及成因,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1.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企业首先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体系组织结构,包括企业风险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力智力管理部门和法律、专利律师部门等关联机构及执行机构,明确各部门功能权责,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研发成果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各方面,形成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2.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知识产权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因此实施加强风险防范是降低风险的主要且有效途径。在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实施知识产权评审,在项目立项阶段,认真仔细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活动完成后,仔细评审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及时采取申请专利等不同的形式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评判生产工艺路线,选择相对更为合适的工艺路线;在采购阶段评价供应商知识权状况,以避免由于供应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给企业造成知识产权风险;新产品销售阶段,加强商标、营销方案、广告语等相关知识产权查询,规避侵权风险,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定期监控,防止他人给本企业造成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此外,若企业研发的新产品是委托他人制造,在合同中需对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明确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以防止他人占有本企业知识产权。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知识产权档案是侵权纠纷中的重要法律证据,健全完备的知识产权档案可有效地防卫侵权诉讼。健全完整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品评审资料、专利申请文件资料等与研发成果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其中专利内容不仅包括技术研发相关文件、申请专利原始文件、专利证书等,还应包括专利申请修改过程文件、专利年费缴费票据、专利变更文件等,具体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根据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进行整理归纳,保证各类资料文件的完整完备,以更好地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4.采取合同约束防范措施。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重要且基本的法律文件,企业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中应积极地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中合同约束的对象主要有合作方和企业人员两方面。在采购环节中要求供货商在合同中明确进行知识担保,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自主研发委托他人制造时,企业与指定厂家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对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尤其对于合作开发的技术,应明确合作中各方对研发成果所占有的所有权。

为防范企业员工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尤其是企业技术人员来说,在设计过程中可能会重复以往的设计方案、技术解决方案等,若此类人员跳槽到其他企业,易引起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知识产权风险。因此企业还应当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合同约束,在雇员就职前,签订非竞争、非披露等协议,明确员工应保守商业机密、技术机密,从而防范内部职员给本企业造成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三、结语

知识经济时代下的知识产权是保障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有力手段,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应当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手段及防范手段,防控知识产权风险,从而更好地开拓市场,促进企业良好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

互联网+;网络平台建设;会计;实务探讨

该被审计单位为新设企业,对线下零配件及装饰的配件销售与配件采购业务实现“互联网+”;即建设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将配件采购商(修理厂等)与销售商(配件厂家直营、批发商等)联系结合,并由其提供同城配送服务。企业将网络平台的开发建设与维护外包至专业的信息技术服务公司,约定产权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截至审计时,网络平台建设初步完成并已投入使用,耗资近1600万;而以后的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数据安全监测管理等涉及的投入预计同样所耗不菲。

企业财务体系比较完整规范、账务处理清晰干净明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处理犹疑不决:最初,企业按照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将网络平台界定为无形资产,将相关支出作为资产核算并摊销;而后,财务人员又因每一次支出形成的资产的存在性难以界定(如网络平台功能界面调整,这涉及到后台数据大量修改,耗费不菲,而之前的界面不续存在),基于此企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将相关支出全部费用化。在笔者审计时,企业利润表的营业成本不完整、销售费用畸高、营业亏损,而资产负债表体现为轻资产,取得收入的必要资产未能在账表上体现。

实际上,对于自主研发无形资产的处理,一直是会计实务的争论热点,亦是实务处理常见的难点。技术时代,技术为王。从2007年新会计准则实施,2009年创业板推出,2013年底新三板方案突破试点国家高新区限制,研发费用的会计实务处理问题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热点。2007年实行的新会计准则针对自主研发出新规“第九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新准则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加大研究投入的支持,顺应时代潮流。但是,正是这“满足条件”,使得企业在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上无所适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可靠、可比、谨慎、明晰,而研发支出的资本化条件却是偏向主观与未来,可操作性较弱。具体而言,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难点主要体现在:

(一)技术研发的专业性较强,从财务角度去划分界定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是难点;

(二)研发活动作为非财务信息,在此基础上界定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是难点;

(三)无形资产摊销期限的确定以及减值的测算时难点。

以该公司为例,企业财务对新规定的理解不细致,未能抓住重点,又缺少与技术部必要的内部沟通。最初,企业将网络平台建设的费用支出未作区分,囫囵计入无形资产资本化。而在后续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支出的财务处理时,企业认识到这样囫囵整体确认资产的弊端,又走向另一个极端,将支出全部费用化。笔者认为,这家企业在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上问题非常典型,用现在网络上流行的表述来说:这两种处理方法都成功的避开了所有正确选项。

笔者在审计过程中知悉企业对于该事项的处理困境后,与企业的技术部进行沟通,向企业的技术部人员普及的基础的财务相关概念,在充分细致的交流后,了解到:

(一)该企业网络平台开发建设前期的可行性分析已经完成,整体框架成型。所以网络平台开发建设阶段实际就是具体的平台建设实施阶段,已经是属于支出资本化阶段。该企业财务处理的问题并非在于未区分研究/开发阶段,而在于资本化阶段中的资本性支出与费用性支出未做界定,走了两个极端;

(二)网络技术开发专业性非常强,作为外行的财务人员能看到、能理解的只有具体版块与功能;作为线上交易平台的网上商城建设工程量大,涉及用户繁多,数据处理复杂,每一细小功能都需要大量的技术代码支持,在外行看来一个细小的功能结构或数据处理的变化,实质上后台涉及的代码变更非常大;而被取代的功能结构或数据处理以财务角度,似乎顷刻丧失价值,但从专业开发人员来看,他们看到的是被取代功能背后的代码支持,且代码依旧具备“有用性”;

(三)从财务理解的角度,企业的外包合同按照合同具体的约定条款与内容,结合可行性分析中整体框架的构设,网络平台的支出可分两类:①模块、版块、功能的设计构建委托合同;②平台维护、优化、检测委托合同。

(四)2014年某月,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成功,整体框架基本构建完成并初步验收;预计后期对网络商场平台的支出,既有功能的设计与构建,又有检测维护服务等。

在了解上述信息的基础上,笔者将企业每一笔付款与合同对应,将合同根据具体内容划分为①或②,对每一份合同的执行、完成及验收情况与技术部一一确认,此处不细表寻求外部专家帮助以及搜集支持资料的过程。最后,笔者的调整处理原则是:第①类合同支出计入资产,第②类合同支出计入费用。归属于资产的支出,在平台上线前发生的予以统一归集计入开发费用,上线后转入无形资产,按照合理期间分摊;在平台上线后发生的①类合同支出,按照每一单合同,在验收后确认为无形资产,在合理期间内单独摊销。归属于费用的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计入费用。

正是由于研发的财务处理涉及技术专业性以及处理标准的弱操作性两个特点,在实务处理时,笔者认为企业一定要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建立健全研发活动内部控制,这是科学管理研发项目、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的前提;二是企业财务与技术部门等加强交流沟通,彼此了解与理解,这是保证会计处理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前提。

参考文献:

第5篇

(1)组织建设(工程技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等)

公司根据“人员业务精、素质高、知识结构合理、科研条件良好”的总体要求,组建汽车复合材料燃料箱工程技术中心,中心基本格局是二委(工程技术管理委员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委员会),三给部门(财务管理、产品开发部、试验检测部)。中心设置主任两名,副主任两名,工程技术中心通过研发中心对各个部门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的运行机制。

(2)研发机制

在加强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建设的同时,公司也专门为技术中心编制了《新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公司级管理制度。

在项目研发上,进一步规范了新项目研发管理,确保新项目研发科学、严谨、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保证新项目研发的质量、进度和设计方案、成本的最优化,满足顾客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新项目研发在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培育新的增长点、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3)财务运作机制(中心与依托单位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中心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主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实行独立核算、按规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根据“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原则,每年年初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科研合同,以签订好的合同作为拨款依据,年终项目负责单位及负责人向工程技术管理委员会报送年度财务决算。项目完成或中止,向工程委员分别报送项目完成或中止财务决算及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和多余物资,作为项目单位的收入处理;项目中止后的结余经费,按规定如数上交拨款部门,多余的物资由拨款部门进行调拨处理。

(4)管理制度(人才、奖励、财务等)

为积极配合项目开发进度,最大限度发挥人才优势,调动研发人员积极投身于工作绩效的饱满热情,公司编制了《研发人员项目绩效考核办法》,通过加强项目管理能力及对研发人员考核力度,确保项目开发每一阶段都能顺利高效推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研发人员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公司成立项目评审小组,与项目负责人确定实施细节、签订项目绩效责任书,依据项目绩效责任书进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项目计划里程碑考核、项目实施后实际获得的效益考核,其中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与个人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挂钩,项目计划里程碑考核与阶段性成果奖金发放挂钩,项目实施后实际获得的效益考核与年度绩效奖金挂钩。同时将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与研发人员的年度增资、职称评定、岗位层级晋升、外出培训等相关联,以进一步激励研发人员。

第6篇

列克星敦研究所网站2014年1月9日刊登了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于2013年12月的题为《国防部合同开支与支撑性工业基础:2000~2012》的研究报告。报告中的数据显示,美国国防采办改革的标志性举措――2009年提出的“更优购买力”计划收效甚微。

“更优购买力”计划的核心是促进竞争和增加定价合同的数量,而该计划的失败也恰恰体现在上述2个方面的数据上。

在促进竞争方面,根据研究报告的数据,从2005~2012年,美国国防部未通过竞争手段授予的合同数目占合同总数的比例从36%上升到了42%,2012年的比例更是创造了历史新高。如果将单一采购合同算在内,那么2012年国防部授予的合同中有一半都是非竞争的,大约2/3的合同竞标过程中只有2个以下的承包商。此外,在报告研究的时间范围内,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比例几乎未变。

在定价合同的使用方面,现实情况是,定价合同占合同总数的比例几乎保持不变,始终徘徊在60%左右。但是客观来讲,研发类的定价合同比例在2012年增长到了21%,是2007年的3倍。然而研发开支只占物品和服务开支的20%或者更少,因此,在总体合同开支的背景下,研发类定价合同数量的增长显得微乎其微。

“更优购买力”计划的失败还体现在“价格最低且技术上可接受标准”的使用上。在合同授予过程中该标准的过度使用和误用曾直接导致了国防部在2013年对“更优购买力”计划进行修改,国防部副部长肯德尔责令工作人员重新定义“技术可接受”,以便满足必要的质量要求。由2家商业研究机构近期完成的一份市场调查表明,只有1/3的政府合同官员比较熟悉“价格最低且技术上可接受标准”的使用流程和方法。然而调查者中,有2/3以上的人员表示他们很可能会基于“价格最低且技术上可接受标准”征求建议书。

综上所述,结论是“更优购买力”计划并未有效地促进竞争、增加定价合同数量以及培训出业务素质更加过硬的采办人员,最重要的是,也没能有效削减采办成本。2013年,国防部废止了原版采办指令5000.02,并将“更优购买力”计划的相关要求整合至新版的5000.02文件中,现在根据研究报告得出的数据看来,这或许是错上加错。(李维)

第7篇

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壕节能”,股票代码:300332)已于6月6日获得证监会批文,目前正在进行询价推介,定于6月18日进行申购。

天壕节能自创立以来即专业致力于余热发电事业,历经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余热发电项目连锁投资运营商,是国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余热发电项目最多的公司之一。

公司秉承“以技术为先导、以资本为后盾、创新的商业模式、发展合作共赢的节能环保事业”的理念,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从事余热发电项目的连锁投资、研发设计、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在余热发电领域,是目前国内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投资余热发电项目最多的公司。

据悉,余热发电技术主要体现在针对不同工业领域和不同项目的生产要求和烟气状况,对余热发电系统进行集成设计和系统优化,通过对余热发电工艺流程的优化设计及关键装备的设计开发,量身定制具有针对性和适应性的余热发电整体解决方案,实现余热资源的充分利用,达到最大化的能量转化效率。

余热发电从发电所用原料的角度看,属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的一种;从应用的领域看,它可广泛应用于水泥、玻璃、钢铁、化工和煤炭等传统高耗能行业和领域。我国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浮法玻璃窑余热发电技术目前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他如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余热发电技术亟待发展。我国钢铁、冶金、化工等行业的巨大生产规模为这些行业余热发电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提供了机遇。余热发电行业由于其跨行业、跨学科特征,且其工艺包含多种生产工艺的复合型工艺,目前包括本公司在内,国内从事该行业的企业数量较少。公司在玻璃、水泥行业的余热发电技术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天壕节能组建成立了“天壕低碳技术研究院”,开展余热发电及其相关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利用。公司现拥有多项余热发电技术专利、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现拥有水泥、玻璃、钢铁等行业余热发电技术,并储备了有色、化工行业的余热发电技术,是目前极少数掌握三个以上工业耗能行业余热发电技术的节能服务公司之一。天壕节能在北京、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江苏、安徽、重庆、贵州等省市均设立了子公司,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天壕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拥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是国内余热发电领域少数同时拥有上述两个资质的公司之一。

技术的创新性和领先性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天壕节能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结合实际不断改进现有技术或者研发新的余热发电技术,保持领先地位。根据研发需求,努力加强天壕低碳技术研究院队伍建设,使研发人员数量按照业务发展规模、技术研发需求不断增加;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提高研发技术及管理水平,拓展技术开发空间;完善、落实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通过各项技术保密措施以及境内外的专利申请,保护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天壕节能公司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但取得了较好的节能效果和社会效益,也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是余热发电项目投资是一项资本投入较密集的事业,项目投资需要相对较大的投资额。募集资金讲堂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余热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这是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积极举措,是符合公司业务模式特点的内在需求,是巩固公司行业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

第8篇

一、目前常见的会计处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收到的创新基金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将收到的科技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同时,把发生的科技创新相关费用包括购置固定资产费用直接冲销科技创新基金,结果使科研扶持项目的研发费用及国家专项拨款的实质未在企业账表上正确反映,没有真实反映会计事项;有的将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不管是购置固定资产还是科研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待验收后创新基金全部冲销管理费用,未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影响企业损益及净资产的正确核算;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直接作为国家拨款,计入资本公积;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拨款直接计入当期收入。WWW.133229.cOm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经济指标的评审结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因此,上述对企业以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属典型的政府补助项目,应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确认与计量;至于国家投入资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则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资准则确认与计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项申报的项目核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补助资金或基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做出撤销或更改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将予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对企业的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的科研补助属于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下面按照新会计准则分别探讨这三种形式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1、拨款资助形式

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创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创新基金的管理部门在拨付基金前要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创新基金使用在与指定的研发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研发及中试费用,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完成诸如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创汇等经济指标及相关技术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后,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审,若验收不合格,将收回基金。因此,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确认与计量。当企业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可在账上确认该补助收入。

当企业取得的创新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或直接取得国家无偿拨入的长期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即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取得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则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当企业收到拨款,尚未确定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只能是一项暂收款,或理解为递延收益,按照实收金额,暂挂“专项应付款”;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用该基金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计提折旧等,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期末,原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基金,按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转入“补贴收入”,而非转入“资本公积”;原用于研发费用的,直接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消“管理费用”。

项目执行期后,经过项目验收合格,不作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期末余额反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在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每年平均摊销。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缴回创新基金的,则“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有余额的,先冲减,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这样,在“专项应付款”的贷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的来源,借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形成资产逐年转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资产直接转入当期收益部分。创新基金的来龙去脉在会计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国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偿拨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式给予企业补助的,则要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则以名义金额计量,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情况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贷款贴息方式

即国家对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则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期末,按照当期贷款利息部分,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所发生的“财务费用”;若该项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也是转入补贴收入,而非冲减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

这样,企业的会计账表上可真实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成本费用或购建研发设备的实际价值。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因此,把政府补助作为扶持企业已发生的科研费用的补贴,直接确认或分期确认为企业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或损失相配比,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

3、资本金投入

国家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若国家以投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则不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事项,不按照该准则处理,而按照一般投资准则处理,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投入时,计入“实收资本”。

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经济指标评审结果的影响

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经济指标,往往包括执行期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税收、净利润、创汇等,项目验收评审,根据的是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与合同指标进行对比与评价,而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如果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关于创新基金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统一的口径,而是就企业提供的数据确认,则对评审结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评审结果是不准确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种账务处理方法是正确的,首先应明确创新基金是否计入企业的应完成的经济指标,含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指标等。创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对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的经济指标应该是该基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实际结果,应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结果评定,创新基金计入补贴收入而不计入销售收入,影响企业净利润及所得税指标,同时影响资产总额指标,但不影响流转税与创汇指标。

以下对此问题举例说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业原有资产总额为100万元,负债50万元,所有者权益50万元,a项目得到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发费用25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研发费用30万元。项目执行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为:资产总额150万元,销售收入50万元,税收7万元,净利润10万元。该项目执行期的实际销售收入为35万元,税收6万元。

则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资产与净利润的确认结果不一样:

1、按照新准则(16号)确认与计量的结果:

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资产15万元,折旧3万,则固定资产净额12万元,专项应付款12万元,补贴收入28万元,管理费用28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折旧3万元)。

项目运行结果:

企业增加资产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万;货币资金5万元〕,增加负债12万元(专项应付款余额),净利润为5万元(35+28-55-3,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即增加净资产5万元。验收时,企业资产总额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销售收入35万元,完成合同70%;净利润5万元,完成合同50%;税收6万元,完成合同86%;负债62万元,净资产55万元。

这种核算结果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及补贴收入,反映实际研发费用的支出,而政府补助部分则作为投入研发费用及新增折旧部分的弥补,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2、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结果(设销售收入35万元,税收6万元不变):

(1)如果将固定资产购置也计入研发费用,而将研发费用40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0万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50万元,净资产70万元。

(2)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收入(补贴收入),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与(1)结果一样)。

(3)如果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将该部分创新基金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而将研发费用25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万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资产为114万元,完成合同76%,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64万元。

(4)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固定资产,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55〕;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

(5)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挂账“专项应付款”未处理,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则企业净利润为-23万元〔35-55-3〕;资产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负债为90万元,净资产为27万元。

可见,对该创新基金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反映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对企业项目执行结果的验收评价也是大不一样的,不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指标评价就失去可比性,变得毫无意义。

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预测的建议

第9篇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员总数比例、研发投入占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占企业销售总额的比例、成长性等指标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设定了相应条件。

二、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新技术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主要有:

(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企业根据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三、高新技术企业应注意的内部管理

根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如何对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使企业能够通过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符合条件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至关重要。已通过认定的企业,也要注意加强内部管理,以免在复审时由于相关指标不达标,而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下从会计核算管理、合同内容规范管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等几方面进行讨论。

(一)会计核算管理

1.符合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中对于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提出了标准要求,企业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特别是当企业销售收入在不同比例的临界点附近时,如何从企业实际情况结合会计核算进行内部管理意义更为重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中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这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必须准确划分好高新技术产品和非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当企业有其他非高新技术领域的业务收入时,更要正确划分核算,如果非高新技术领域的业务收入超过总收入40%的,可考虑对该业务进行出售或剥离,以达到国家规定的比例要求。同时,财务在开具发票时,需考虑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和技术挂钩,以确保高新技术业务收入符合政策规定的比例。2.加强研发投入与归集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高科技、新技术是需要依靠不断的研发投入来做支撑的,对于申请新认定或已认定复审的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均有硬性要求。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这就对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研发投入与归集过程中,应对各研究开发项目设置专门的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正确归集研发经费,专账核算。对包括直接研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在年度核算过程中,注意结合企业销售收入情况,合理安排研发投入和归集,确保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3.注意销售收入确认时间与财务成长性指标的关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成长性比例有评分要求。这就要求企业财务在日常核算过程中,注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合理调节好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确保企业有较好的财务成长性。

(二)合同内容规范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贯穿于纳税人从战略管理到日常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参与到企业日常购销合同内容规范管理当中。合理规范企业相关购销合同内容,确保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使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获得更好的经济利益。1.货品内容分类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要求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必须达到销售总额的60%,如何合理划分高新技术收入和非高新技术收入是很关键的环节。虽然财务在开票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具销售产品明细,但等到财务开票时往往有些业务已成既定事实而无法改变,有时会形成被动局面。妥善的处理方法是从签订销售合同入手,让财务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就开始介入,在合同中将高新技术产品与非高新技术产品明确分开约定销售额,从而主动处理好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比例问题。2.销售方式确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税收法规规定,商品采用不同的销售方式,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有很大差别: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因此,货物销售方式及货款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存在差别,纳税人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销售实现情况、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及财务成长性情况分别签订不同的销售方式和结算方式,协调处理好处方关系,确保各项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定要求。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人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高新技术企业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做好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库的动态维护和管理。制定合理的考核制度、薪酬制度、激励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培育科技骨干队伍。同时,也使人员配比结构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要求,从而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结语

第10篇

研发项目在研发费用核算中相当于一个成本计算对象,研发项目确定的研发范围直接限定了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

1.企业研发项目的界定。企业只要进行研发活动都必须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会计上核算的研发项目范围要远远大于高新企业认定和税前加计扣除的认定中的范围,即必须是有价值、有目标、可持续、符合目录的研发项目对应的研发费用才能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税前加计扣除研发项目申报立项时应把握以下三点:①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国际性行业组织或全国性行业组织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最新的技术参数(标准),研发项目应当优于最新技术参数(标准);②如果没有相应的技术参数(标准),研发项目应当优于行业竞争对手,是该技术领域内真正的、有价值的进步;③如果很难说明是否有价值的进步,则至少应该同时符合三个要素,即创新的目的性很强、有计划地投入资源、能形成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形式的最终成果或中间性成果。简言之,就是要使研发活动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特性,且不重复。即使生产过程与研发过程合在一起,也应当保证研发活动是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

2.企业研发项目的管理。企业对研发项目一般应实行课题管理制。企业应尽可能建立独立的研发部门,围绕国家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构建完整的研发项目体系,制定中长期研发规划。要做好研发项目筹划,无论是有计划的还是在生产过程中临时起意的研发活动,均应由技术研发人申请立项,组织专家团队对可行性报告进行内部评价、评议,做到“六明确”:明确研发项目名称、明确研发目标、明确研发方式、明确研发时限、明确研发人员、明确研发费用开支范围。企业决策投入研发后,会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备案。另外,建议研发项目应涵盖技术、产品、工艺、材料、标准等,将工艺开发纳入研发阶段。

二、研发支出核算的账户设置与使用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都要求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核算。笔者认为,在解读会计、税法、高新企业认定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应理清三个方面需反映的会计信息,以终定始,通过科学合理的账户设置,尽可能地同时满足三方面的要求。“研发支出”专账管理要求企业在一套总账的基础上,必须设置明细账进行辅助核算。

1.研发材料费用核算项目设置。研发材料费用下可设“直接材料”、“直接燃料”、“直接动力”三个核算项目,分别核算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会计核算要求与税前加计扣除规定范围完全一致,高新企业认定该项费用归集在“直接投入”栏目。研发活动的试制品或研发产品直接对外销售或作为企业用于销售产品的组成部分的,其研发试制品或产品成本中的材料、燃料及动力等费用不能加计扣除;研发活动领用的材料、燃料等未消耗完尚有使用价值的,移交生产部门或对外转让,原已记入“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的费用,应按账面价值或合理分摊价值作转出处理,不得作为研发费用扣除。无法确定价值的,按取得的转让收入冲减研发费用。

2.研发人工费用核算项目设置。人才是最活跃的技术创新要素,也是决定技术创新成败的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在研发费用中所占比例通常较大。对于该项费用,会计核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企业认定口径差异很大,包括人员认定和薪酬项目归集。实际核算中可以设置“工资薪金”等核算项目,分别与税前加计扣除、高新企业认定对应。

3.固定资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核算项目设置。对于该项费用,会计核算、税前加计扣除、高新企业认定口径差异也很大,实际核算中可以设置“仪器设备折旧费”等核算项目,分别与税前加计扣除、高新企业认定对应。无形资产摊销应将专门用于研发的无形资产和非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分开进行核算,只有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才能在税前加计扣除。

4.中试与试制费的核算。中试与试制费的核算需注意中试阶段与生产阶段的区分。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等移交生产部门或对外转让的,原已记入“研发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的费用,应按账面价值或合理分摊价值作转出处理,不得作为研发费用扣除。无法确定价值的,按取得的转让收入冲减研发费用。

5.研发成果费和其他研发费用的核算。只有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鉴定费用等可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可将这些项目设置为辅助核算项目。以下费用是不能税前加计扣除的:①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费等;②研发成果评估费;③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邀请外聘评审机构或专家参与论证、评审、验收,需外聘评审机构或专家给出书面意见并盖章或签字。可加计费用包括外聘评审机构开具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或者邀请专家评审的专家费,但是不能包括邀请专家的差旅费、住宿费、业务招待费。其中,专家费要执行一定的标准。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其他研发费用中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设计制定费、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可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可以设置核算项目分别进行核算。但是实际核算中,新产品设计费等费用因与研发人工费用、委托外部研发费等项目重叠,很难归集,因此一般认定为0。以下费用是不能税前加计扣除的:①其他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的费用;②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等。

6.委托外部研发费用。委托外部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按上述方法进行专账核算,并向其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明细账。委托方需分别核算“委托境内单位研发费用”、“委托境外单位研发费用”、“其他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发费用中,委托个人的研发费用是不能加计扣除的。高新企业认定过程中,需单独填列“境内的外部研发投入额”,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三、研发支出会计核算与税前加计扣除需要注意的问题

1.研发方式的选择与判断。研发方式决定了享受加计扣除的主体。税前加计扣除对研发方式的判断不仅看法律形式,更重要的是看实质——研发成果由谁享受。自主研发:研发成果由企业独占,研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相关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合作研发:研发成果由合作方共享,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研发:研发成果由委托方独享,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由受托方提供清单。集团公司集中研发:研发成果由集团公司共享,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根据签订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按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自主研发会计核算是基础、根本;合作研发双方各自按自主研发方式进行核算;委托研发由委托方出钱,受托方按自主研发方式进行核算;集团公司集中研发,集团总部与各分公司分别按自主研发方式进行核算。

2.研发阶段与生产阶段的区分。企业的研发活动一般可分为全新型和改进型两大类,总的来说都可分成调研设计、立项、试验研究、小试中试、量产几个阶段。每个阶段要达成什么目标,一般由企业技术研发部门明确,一般来说量产以前是研发阶段。例如:软件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证书取得前为研发阶段;新药研发向药监局取得新药证书之前为研发阶段;用来出售的专利权获得《专利证书》之前为研发阶段;如果是企业自己投入生产使用的专利权,在进行大规模商业生产之前都可视为研发阶段。

3.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合理划分。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和资本化,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相关。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对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实际操作中主要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因此争议较大。一般业绩好、研发项目多的企业费用化比例较高,当期加计扣除的金额较大。其实如果研发费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费用化和资本化带来的只是时间性差异。因此,建议会计核算中不要只考虑盈余管理,还要从资产负债表角度进行综合考虑。一般认为中试以后属于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应当资本化,例如新药研发进入临床实验(志愿者实验、少数患者、大是患者)为开发阶段。采用委托研发方式的,如果研究开发费委托方是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受托方的,企业无法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则支付的研究开发费应全部费用化进入当期损益。如果委托方是根据受托方开发进度分期支付研究开发费的,委托方应密切关注受托方的开发进度:对于在研究阶段支付的支出,费用化进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支付的支出,资本化记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待专利申请成功后,将申请注册阶段发生的各项支出连同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部转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4.研发费用独立核算“四区分”。在企业账套系统内对研发费用单独设置总账与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是税前加计扣除基本前提,在此基础上要做到“四区分”。(1)区分研发材料、燃料和非研发材料、燃料,材料、燃料需要有明确的领用指向,即在领料单上注明“××研发项目耗用”,材料费用所占比重应合理,不能将生产材料挤入研发材料费用。(2)区分研发用动力费用和非研发用动力费用,研发部门动力费用最好是单独设计量表,如电表、燃气表,税务复核有时会查验计量依据。如果是总表分摊,税务可能会认为无法确定,很容易被剔除。(3)区分研发人员和非研发人工资薪金,对研发人员的薪酬分配模式要事先进行筹划,例如:采用项目工资制模式、提成工资制模式还是技术承包工资制等模式;提高研发人员工资,会使与工资有关的三项费用(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增加,这三项费用是不能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人员的通讯费、汽油费一般不能税前扣除,能否转换为货币补贴;次年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年终奖当年不能加计扣除,能否改变发放办法等。(4)区分研发设备与非研发设备等,在研发立项时就应注明研发需要购买的设备和研发活动所需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名称,购入时申购单、购入后制作固定资产卡片等也应注明是研发专用。专属研发费用采用直接对应核算办法,公共费用采用总量计量再分摊的办法,对不同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依据。例如:某一研发人员同时参与多个研发项目,其人工费用应当在研发项目间进行分配,分配标准可选择各项目人月时。即先计算出所有研发项目总人员时(研发项目时间×平均参与研发人员数),然后计算出分配率(单位人月时的人工费=总人工费÷总人月时),最后计算出每个项目应分摊的人工费(该项目应分摊的人工费=每个项目的人月时×单位人月时的人工费)。其他各项费用的分配可参照研发项目人工费的分配,切忌平均分配。

第11篇

整合4116台设备

目前,生物医药领域平台已依据生物医药领域服务链上下游特点,依据市场需求,按功能整合京区领域优势资源,以及众多研发外包服务企业。该平台以全球创新活动为服务对象,为国内科研院所、国内外制药企业以及国际重大科研项目等提供从基础研究、中试放大、临床前评价、生产,到共性支撑的一系列服务。

2009年,生物医药领域平台成员单位共提供了3696项研发实验服务,签订合同总金额达到2.07亿元。其中服务企业(包括转制院所)699家,与企业签订合同金额达1.57亿元;服务高校院所721家,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金额为0.5亿元。

目前,生物医药领域平台汇聚中国科学院、军事科学院等9家研发实验服务基地和36家领域研发服务机构,整合了领域开放、共享仪器设备资源4116台(套),总价值超过29亿元,促进近15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为社会服务。

协调五类资源

根据新药研发产业链特点,生物医药领域平台整合了基础研究、临床前评价、中试放大、生产和共性支撑五大类科技条件资源,同时拥有诊断试剂、中试、项目孵化等三大孵化基地。

第一类,基础研究类

它主要包括基因组研究、抗体与蛋白纯化等几类科技条件服务。

基因组研究提供的科技条件服务主要包括DNA 测序、SNP筛查和鉴定、STR 分析、实时定量PCR 技术、腺病毒载体构建、蛋白质表达与纯化、基因治疗等,已经建立了完整的腺病毒(AdV)载体、腺相关病毒(AAV)载体、慢病毒(LV)载体、质粒DNA 载体的生产和纯化工艺,为研究人员提供腺病毒载体、腺相关病毒载体的出毒、扩增、纯化和检定服务,配备了高端实验设备及实验室自动工作站等。

抗体与蛋白类主要提供的科技条件服务包括单克隆抗体和多克隆抗体的定制服务,以及全基因合成等服务,从事病毒性疫苗、细菌性疫苗、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等的研发,研究领域涉及世界最先进的多肽药物、蛋白质、疫苗和核酸等新生物技术产品,包括有特定生物学活性的人体新基因的分离、结构与功能的研究,重要致病病原体基因组分离和结构分析,细胞受体和细胞信号传导系统,基因转录和激活蛋白,新型表达系统,蛋白质分离、纯化和分析技术,蛋白质工程技术,以及分子免疫机理等。

第二类,中试放大

该平台拥有包括生物制品、化学药和中药的符合GMP 标准的众多中试生产设备、车间和基地,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中试规模细胞培养、疫苗研究中试、菌苗研究中试、原核发酵产品中试、化学药中试、中药中试、制剂中试和产业化放大研究等一系列服务。

第三类,临床前评价类

药物临床前评价提供的科技条件服务主要包括临床前药理、毒理、实验动物、生物化学、分析化学和病理学的试验,以及非临床药理、毒理评价。该类服务还包括实验动物及实验动物饲料的生产和营销、基因工程动物模型创制及品种保存,以及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和药物临床前评价等,此外,还有蛋白因子、活性多肽、单克隆抗体、治疗性疫苗、基因治疗等在内的生物技术药物,以及天然产物、中药复方等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研究等。

第四类,生产类

这其中主要包括化学合成和制剂研发等服务,为制药公司及新药研发机构提供专业、高品质的化学技术相关的服务,包括药用小分子化合物及其中间体的设计合成、工艺研究和开发等,构建了国内最先进的药物速释、缓释、控释等制剂技术创新体系。

第五类,共性支撑类

这其中包括实验动物、数据和文献资源库、实验室软件管理系统等共性支撑。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生物医药领域平台信息系统与门户网站是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信息系统与门户网站的组成部分,是生物医药领域平台资源宣传展示与服务的信息化工具和窗口。该系统根据需要构建了仪器申报和系统、预约流程系统、需求流程系统、合同申报系统、综合统计系统、后台管理系统等六大系统和一个门户网站。随着这一网站的建成,生物医药领域平台将形成系统化、网络化、规模化、专业化的首都科技资源开放服务体系。

该系统预计于今年年底前建成,将涵盖信息录入与、仪器资源查询、服务预约、需求、合同登记、统计分析等六大功能,纳入生物医药领域平台36家成员单位以及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军事医学科、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等9家研发实验服务基地的科技资源信息,实现领域科技资源供需双方的信息化对接,提升平台的综合服务能力。

引盟机制

生物医药领域平台运用中国生物技术创新服务联盟(简称ABO联盟)为市场化运营的手段,通过创新开放共享机制,释放北京强大的科技资源优势,促进需求与资源的有效对接,为领域科技创新提供高效研发实验服务。

为了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生物医药领域平台以ABO联盟为载体,依据生物医药领域服务链上下游特点,按照市场需求,将新药研发产业链条划分为基础性研究、临床前研究、药物中试、生产服务、共性支撑等五大功能模块和二十几个二级细分模块,根据功能模块分类整合京区领域科技资源,构建领域科技条件平台,应对市场需求,提高产业研发效率。

据了解,为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对领域科技创新的支撑,下一步生物医药领域平台将继续拓展市场,推广宣传,并深入挖掘企业需求,深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专业园区调研中小企业对科技资源的需求情况等,实现科技资源供需的有效对接。

生物医药领域平台还将依托自身丰富的科技条件资源,支撑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为北京新药创新孵化基地建设提供基础科技条件支撑。

生物医药领域平台期望铸造成产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坚实力量,支撑北京生物产业跨越发展成为具有战略意义的支柱产业。

第12篇

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男|28岁(1988年6月24日)

居住地:广东

电 话:156********(手机)

E-mail:

最近工作 [1年5个月]

公 司:XX有限公司

行 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职 位:技术文员/助理

最高学历

学 历:本科

专 业:财政学

学 校:广东省石油化工学院

自我评价

负责相关申报资料的整理编辑和校核工作,日常人员来访接待、草拟相关文书、通知工作、收发文件归档整理工作,办公用品采购,摄影工作、会务安排、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曾上调至上级机关单位从事日常文件收发工作、信息编辑工作、网站信息报送、活动和会议的策划实施、微信后台编辑及维护工作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随时到岗

工作性质:全职/!/

希望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目标地点:广东

期望月薪:面议/月

目标职能:技术文员/助理

工作经验

2013/7 — 2014/12:XX有限公司[1年5个月]

所属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研发部技术文员/助理

1.产品列表制作,数据库维护,禅道系统维护;

2.生产资料,BOM表、图纸、生产文件、原理图、投板文件、新物料、规格书、测试Report准备输入、输出、上传SVN;

3.生产软件整理输入、输出、上传SVN;

4.EN/ECN工程变更处理下发,输出试产单位,研发部门联络单、研发试产处理跟踪;

2013/5 — 2014/3:XX有限公司[10个月]

所属行业:通信/电信/网络设备

研发部 技术文员/助理

1.PCB打样下达处理跟踪;

2.SGS认证资料提交,跟踪进度;

3.研发部门规范制定、与厂商合作保密协议、模具合同、设计合同、组织架构处理;

4.日常部门所有样机材料准备、样品购买、领退料处理、快递处理、日常费用、杂项处理。

教育经历

2007/9— 2012/6 广东省石油化工学院 财政学 本科

证 书

2008/6大学英语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