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 17:32:3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社区治理对策,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渐完善,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下岗工人和“4050”人员出现了就业困难的局面,而这些就业困难人群难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社会,再就业更是雪上加霜。所以,如何有效的、合理的开发公益性岗位不仅仅是政府应该思考的,同时也是各社区应该思考的。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在解决下岗工人和“4050”人员再就业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没有相关的规定以及标准,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上显得杂乱,而这对于公益性岗位作用的有效发挥起了一定的阻碍作用。在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出现了一定的随意性,而这不仅仅是对于资金的一种浪费,同时也未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所以,对于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有效的管理迫在眉睫。
1、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中的问题
1.1管理系统的不完善,造成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随意性
在社区的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中,没有形成一定规定制度,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这些岗位的开发是不是必要的,是不是能够解决下岗工人和“4050”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的,而管理上的缺失,造成的就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人们的需求是不相匹配的。同时在监管上的缺失,对于公益性岗位开发之后的信息的反馈没有能够进行有效的整理,就不能够确定公益性岗位是否真正的起到了作用。
1.2信息收集的不完善,造成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阻碍
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我们都需要进行信息的收集。首先在开发公益性岗位之前,我们要了解受益人群的状况,是否适合这些岗位。在公益性岗位开发后,这些工人是否进行积极的工作,是否适应这些工作。最后进行信息反馈,为下一次的岗位的开发提供经验的准备。而任何一个环节信息收集的不完善,都将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带来阻碍。
2、加强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措施
2.1提高对于公益性岗位的认识
对于公益性岗位来说,是为了实现“4050”人员的再就业比较困难的人员,进行近距离的就业的,而社区对于他们来说,便是起到直接影响的组织。换一句话说,社区对于这些再就业困难户是相当了解的,能够为他们提供最为直接有效的帮助的。所以说,社区组织应该重视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只有在思想上对于公益性岗位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才有可能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效的开展。
2.2做好相关的信息的收集
根据该地区具体的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的具体的规定,进行有效的调研活动,收集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的具体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同时组织相关的工作人员做好就业服务,做好相应的记录工作,确保这些再就业的工作人员的有效的工作,从而避免出现好坏不分的局面。而对于未能够进行再就业的人员,根据他们自身的能力进行就业信息的传递,帮助他们进行就业的咨询,为其再就业提供专业的指导意见
2.3加强社区组织的队伍建设
对于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我们都是要依靠人的力量。需要人进行方案的构思,需要人进行方案的实施,而这些都在告诉我们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我们应该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中的具体的工作的职责,进行人员的有效的选拨,有奖有惩,明确考核机制。或者是对于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中的工作的有效的开展。同时加强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而这是确保公益性岗位中公平、公正的有力的思想保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让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保证为人民服务的质量。
2.4多渠道的开发公益性岗位
在社区进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便是进行岗位的开发,能够为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进行高质量的就业服务,这对于社区的工作来说,便提供了一定的挑战。所以说社区工作者要积极进行市场的调研,对于失业人员进行高质量的培训,同时和相关用人单位取得一定的联系,一边不断提高再就业人员的数量。同时对于再就业人员我们做好规划,把工作分配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让他们积极落实。这样有压力的工作,才能够让他们积极的开拓公益性岗位,对于市场所需要的人员以及用人单位进行有效的调研,为更多的失业人员和“4050”人员带来再就业的机会。
2.5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的监督,实现内部监督的精细化
毕竟,公益性岗位的开发是服务于人民的,社区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让全社区的民众参与到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中来。而对于社区的内部,要实现监督的精细化管理。成立专业的监督小组,注重社区内部各部门的专业素养,以及思想道德素质,提高整体从业人员思想素质。同时各部门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形成一种相互监督的局面。再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种类的不同,选择专业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审查工作,确保监督落到实处,不再是形同虚设,各个环节脱节。
3、总结
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不仅仅是考验社区服务的一个综合能力,同时也是进行社区队伍建设的切入点。虽然说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能够更好的满足再就业困难户和“4050”人员的要求,但是社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所以说,需要的不仅仅是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中人们的支持,同时还需要人们尽自己所能去帮助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将各方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共同为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出力。(作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关键词:公民治理;社区自治组织;公共服务功能
理查德·C ·博克斯在《公民治理: 引领21 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提出了公民治理模型,认为社区居民是自己社区的“提供者”,居民自己应该决定提供什么样的公共服务和如何运营这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职业者在社区公共管理生活中的角色应该是提供服务和支持,而不是成为公民的上级,他们应该和公民站在一起,这才能形成一个社区。
一、相关概念涵义
1. 社区与社区自治组织。“社区”一词由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在《社区与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其含义是指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伙伴关系。自20 世纪80 年代末以来,逐渐受到诸多领域内的专家学者们的关注,对于“社区”一次的理解也呈现“百家争鸣”式的发展。笔者比较认同滕尼斯对于社区的定义,“社区是聚居在共同地域内的人所组成的具有共同的认同感和价值取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公民治理理论。公民治理理论的主要观点和基本主张集中地体现在美国学者理查德·C·博克斯,博盖森等人的系列文献中。他们从不同角度强调,以公民与官僚合作为特征的公民性政府是现代行政的必要途径,公民应积极参与到公共管理中,扮演主人翁的角色。 公民治理理论的价值观是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理论某此缺陷的批判基础之上,在一定意义上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一种超越。美国学者博克斯在《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一书中明确提出“公民治理”行政模式,对公民治理理论框架进行了较为完善的建构 。
二、公民治理角度的自治组织功能分析——以上海新途社区为例
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带来了人民民主自治精神上较以往有很大的提升,而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体差异性和职责不清等问题迫切需求理论的指导,而治理理论便在这种需求下在我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兴起。其领域涉及社区流动人群、老年人、失能人群 、孕妇、妇女儿童社会服务、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等。通过发展社区内居民成为机构会员,定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健康检查、心理辅导等培训课程。经过六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地具有影响力的民间基层自治组织。它所体现的显著功能主要有以下几点:1. 更有利于形成一致的集体行动,凸现治理绩效。在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到西方社会学家西梅尔的观点,“比起大集团来, 小集团的行动更果断, 而且能有效地运用他们身边的资源,向心组织的小集团一般总能发掘并使用其能量, 而在大集团中, 能量经常是潜在的。” 城市社区自治组织较于政府部门是范围更小的集团,且更易促使社区居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从而带来更好的治理效果。 经过笔者在新途社区健康促进社旗下的品牌之一新市民生活馆的调查发现,社区小范围的组织机构比当地居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更能够组织社区居民采取果断有效的行动。例如,为促进当地小范围内的经济发展,新市民生活馆为当地外来人口的“生意人”举办小型的“商业交流会”,探讨各自的“生意经”及个人经历,很好的促进了当地人的人脉交际;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办就业职能培训,如烹饪技术教学、淘宝店铺经营等技术,来促进社区居民的就业,这些是当地政府所无暇顾及的。2.更有效的实现社区共享资源的自主治理。公共管理中的典型案例“公地悲剧”以及奥尔森提出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形象说明了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只关心自己的利益,而忽视公共事务的治理。个人理可能导致集体行为的非理性结果。在此理论下认为社区公共资源的使用者只关注自身得到的利益,而管理者则为了实施有效的管理限制使用者获得自身利益的权利,故二者难以就社区共有资源的治理采取一致有效的集体行动。政府与市场一直以来被视为解决公共事务治理问题的两种途径,相应的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也就成了解决公共事务各种问题的两种方式。然而,无论哪种途径,都无法完全解决资源共享者的自主治理难题。 从这一角度出发,社区作为一个自主治理的单元,由社区自治组织协调社区内居民共同治理来解决公共资源治理的难题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措施。3.有利于社区居民形成共同意识。目前,社区居民普遍缺乏社区意识,对社区公共事务淡漠。这是由城市发展进程中社区的产生和构成方式决定的。我国大多数的城市社区为了方便基层部门的管理,多半由“划片”产生,只是这种方式下产生的社区中居民共同意识淡薄,缺少归属感。 而社区自治组织多半是由居民依照共同喜好自上而下自发组织产生的,为居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公共活动领域,有助于强化居民的社区意识 。同样,笔者在对上海新途社区设立在上海浦东新区三林镇归泾村的新市民生活馆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以新市民生活馆为活动的组织场地,为社区居民组织举办各种免费的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心理辅导讲座和社区内流动儿童英语辅导班等各类团体组织活动,并在每月举办一次社区主题型活动,使社区人心凝聚,社区居民的共同意识得到了强化。
三、 当前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1. 社区自治组织发展面临的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转型,各种社区自治组织涌现,虽然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政府开始向社区自治组织开放,但起到的作用仍然是“拾遗补缺”,社区自治组织的发展主要受一下几个因素的制约:(1)地位合法性问题。 国家对社区自治组织实施控制管理,允许有限的结社自由 。但笔者认为,这种自由的空间仍然是有限的,国家的态度决定着社区自治组织发展的前途,此外还要受到法律和行政机制的约束。(2)活动经费筹资困难。笔者在对设立在浦东新区的新市民生活馆调研中发现,维持馆内运营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的赞助、政府的招标项目,而且资金有限,通常需要组织的筹资部门对外联系筹集资金。经费缺乏是社区自治组织发展中相当普遍和严峻问题,大多数的社区自治组织由于资金来源渠道有限,创收能力弱,随时面临关闭的危险。
2.对策建议。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对我国城市社会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首先,从政府角度来说,社会组织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治理可以减少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负担,还权于社会,让政府集中精力在真正的“大事”上面;其次,从社会组织角度来说,参与到社区治理中与政府形成平等合作共同治理的局面,有利于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的发展,同时还有利于推动公民社会的发展 。对此,笔者认为,促进社区自治组织的健康发展,首先,政府管理部门应加强相应的社区自治组织政策支持,把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落实到实处,使社区自治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轨道;其次,在社区自治组织注册登记上予以较低的“门槛”,并在后期发展中通过对社区自治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资金扶持;最后,监督管理上充分发挥外部监管的作用,将其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轨道。
参考文献:
[1] 周玉忠;王宇飞等.城市社区组织培育研究[J].社团管理研究.2008.1.10.
深化社区管理改革 建实基层治理网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把社区管理改革,建实基层治理网格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基层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一、建实网格,完善治理体系。一是科学整合,突破“条块分割”障碍。前期我们重新规划调整3大类20个社区网格,社区布局更加合理,组建以社区牵头总览,包保单位、驻区单位企业共荣共建、共同参与的管理模式,打破以往分割管理的壁垒,社区为核,共同治理。依托党群综合服务大厅及各便民服务店,缩小服务半径,20个社区基本建立“15分钟服务圈”,精准快速解决各类疑难杂症,用'小网格'撑起社会治理的'大平安'。二是健实网络,强化单元长职能发挥。每个社区网格下完善了“社区—片区—楼院—楼栋—单元”五级网络,明确负责人,建立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人员、职责、任务”三落实,特别是今年以来把单元长选配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广泛听取各项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切实把单元长选实选准,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为群众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把治理触角延伸到基层楼栋单元。三是抓好带头人,建立专业化基层队伍。按照职业化、专业化、年青化的要求,加强社区四支队伍建设,特别是着重抓好带头人队伍建设,利用近期社区“两委换届”契机,选优配强,把基层“好班长”选出来,用起来。11个“以村为核”社区平移过渡社区“两委”成员,街道选派9名机关干部到社区担任书记,实行书记工作与“绩效工资”挂钩机制,激发社区书记干事创业动力。同时按照“工作在居住地社区”的原则,调整了52名社区工作人员,增强配齐了470余楼院长,签订正规劳务合同,把队伍建设作为基层治理的中间力量切实把作用发挥到位。
二、兜底管理,扩充治理覆盖面。一是统筹融合,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为把社区网格内的基层治理工作做实做细,针对社区内执法力量分散、共同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促进中心要求每个城市社区设在党群服务中心大厅一楼附近设立社区综合治理办公室,配齐必须办公用品,整合社区工作人员、警务人员、城市执法中队、城市巡管等执法力量,形成基层治理合力,共同推进基层治理深入。目前来看,效果良好,对于一些单个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在联合执法机制下,都能有效的化解矛盾,如店外经营、对抗执法等棘手问题。二是服务为本,主动承接治理职能。社区加快服务职能下沉,统一设置了“党建综合”、“民生服务”、“安全环保”、“社会秩序”四个服务窗口,全权负责事项受理和业务办理,精简机构、优化职能、提高效率,提升基层治理质效。严格落实各项监督职责,明确权限边界,制定监督细则,正在探索建立环卫、绿化、秩序化等外包服务保证金制度和物业公司服务保证金制度,规范监督流程,用好监督结果,充分发挥监督在落实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三是依托六化,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是社会治理的难点,我们依托六化问题处理,逐步弱化分化矛盾,制定了“六化”管理工作细则、巡查人员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建立400余人的巡查队伍,定人、定位、定责,盯靠片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目前累计督促解决居民关注、矛盾集中的“六化”问题1890条,同时注重长效机制,做到“小矛盾不出片区、大矛盾不出社区”。
三、广泛动员,提升治理参与度。一是主动对接,强化联系包保力量。市委、市政府为每个社区网格明确了一名副县级包保领导、一个市直包保部门,新城街道把全处所有领导干部、站室所全部纳入包保社区网格范围,每名领导干部、站室所都有所包保的社区,扩充基层网格治理力量。社区书记与联系社区市级领导、市直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对接,持续不断邀请市领导、市直部门到社区进行指导,目前20个社区并就社区建设、文明城市建设、六化问题落实等问题邀请市级联系领导、市直包保部门多次磋商,解决问题60余项。二是共享共荣,联席共驻共建。20社区逐一走访对接了驻区单位、物业公司,制定了花名册、联系站位图,明确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制定了驻区单位联席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驻区单位共商共建会,对社区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研判,研究对策,制定方案,推动落实。
下一步,城市社区促进中心将此调研为契机,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深层次的指导社区开展基层治理工作,构建"党建引领、政府搭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打造人人参与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凸显“责任网格”的总体要求和“百姓网格”的人文理念,以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目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大胆创新、真抓实干,共同绘制美好蓝图,共同筑就实力、品质、文化、幸福新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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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离退休职工;服务;现状;对策
离退休职工的服务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做好离退休职工治理服务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企业离退休治理服务工作所面临的现状
我国的国有企业,因建厂时期较长,产生了一支数量庞大的离退休职工队伍。这支队伍的工作,在企业全盘工作中,虽然不是中心,但却在某些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大局工作。同时企业里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又需要及时处理,因此,离退休职工队伍的和谐与稳定又成了离退休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大多数的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中,有大部分的子女及亲属在同一企业,离退休职工的衣食住行,生老病养等需要治理和服务的问题,会格外引起离退休职工子女及亲属的关注。因此,离退休职工队伍的治理工作,影响到企业在岗职工的队伍。
离退休职工居住分散,给离退休治理服务工作带来非常大的难度。目前这些职工相继离休和退休,有的住在边远贫困山区,有的返回了农村或与子女住在其它城市,离退休职工居住分散,给离退休职工服务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服务仍需不断推进和完善,过渡时期仍要以企业服务为主。尽管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区服务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但目前仍存在着影响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服务的因素,制约着该项改革的推进。(1)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让离退休人员无法大胆进入社区,虽然企业离退休养老金已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但是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一直由企业发放。因此,离退休人员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割不断的联系。
社区建设的不完善,使社区难以完全承担起对离退休人员服务的功能。多数地方社区治理服务人员少,经费短缺,难以为大量进入社区的离退休人员提供正常的治理服务。
企业离退休人员对企业的感情影响他们进入社区的态度。大多数离退休人员与企业几十年的感情一时难以割舍,希望与企业“经济不断,感情不断”。凡是效益较好的离退休人员,不愿进社区治理。离退休老职工,都经历了为企业而战的艰苦人生,与企业患难与共数十载情感深厚,不愿离开企业,同时他们也担心进入社区会降低自己的收入。
2、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职工治理工作对策
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专职退管工作人员,提高治理服务整体水平。要更加重视离退休治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老年人,为他们实现人生价值铺平道路,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每年组织离退休职工开展几次活动,离退休职工有困难尽力帮助解决,上级布置的任务努力完成就行了。总之,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要坚持“思想、管理、待遇”“三到位”,处处把“情”字放在首位。
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真正意义上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经验证实,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按制度操作、按制度办事是减少工作随意性,确保工作任务有条不紊按时完成的有效措施。要根据实际,按照上级要求规定,应建立一些制度。如会议制度、年度计划制度、学习通报制度、走访慰问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建立联系制度等。
采取措施,努力提高离退休职工服务人员的自身素质。离退休工作人员是退休治理和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打铁需要自身硬。离退休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离退休工作的成效。因此要组建一支高素质的离退休职工服务队伍。要加强离退休治理人员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对离退休治理工作重要性的熟悉,牢固树立起做好离退休职工服务工作的自信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要完善离退休职工服务人员的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离退休职工服务人员参加培训,把培训作为提高素质的根本途径抓紧抓好。要选配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能力、资力较深的同志担任离退休职工服务工作。要关心离退休职工服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升迁、奖励、奖金分配及其它各项福利待遇上,应与其它职工一视同仁,充分调动离退休职工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加强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使工会既是在职职工之家,也是退休职工之家。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工会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了解退休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需求,制定工会相关的治理规定,建立离退休职工档案。针对离退休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力所能及地提供服务,尽心竭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对退休职工生病慰问,生活困难、病故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离退休职工排忧解难,使退休职工感受到来自工会组织和党的暖和。工会组织要把握离退休职工的需求,采取社会联手、资源共享、上下联动、活跃生活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建立相应的活动室,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活动,倡导科学向上的健康人生。
构建网络治理。面对众多的离退休人员,在企业里仅靠离退部门人员的力量,很难应付日常工作,更别说深入基层和不断创新。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实现离退休人员治理服务信息化,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组建工作网络,把离退休老同志组织起来,形成以离退治理部门为主、离退休人员自主治理网络为辅的治理工作机制。可依托已有的离退休基层党支部、党小组体系或新建这类组织,按生活片区、按楼栋为单元,划分行政大组、小组。每个行政大组和基层支部书记充分发挥所属行政小组、党小组的工作积极性,组织联系所属离退人员,主动开展走访看望、文体康乐等活动,起到承上启下、沟通信息、贯彻执行的作用。借助信息网络,及时把握大量最基层的动态信息、抓准亟待研究解决的共性问题。
做好日常的接待工作,尽可能建立起定期接待制度。接待工作是离退休部门的日常和重点工作,在新时期做离退休工作应在细节上下功夫,强调本职岗位体现服务,在排忧解难上落实服务,在提高效率上强化服务,在努力创新提高服务上开展一些主题活动。
关键词: 城市社区建设 居民参与 研究
一、研究现状
在众多研究文章中,学者主要对社区居民参与的概念、现状、分类和途径、功能和意义,以及对策等,进行了较为精辟的论述。
1.社区居民参与概念
学界主要有三种看法。行为论者认为,社区参与是指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客体,更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参加社区各种事务的行为。[1]过程与行为论认为,所谓居民参与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与管理的过程和行为。[2]发展论则认为社区居民参与是指社区居民影响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行为和过程,其目的在于推动社区发展,从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3]
上述阐述均有各自角度和目的,但可以理出社区居民参与的共同特征,一是社区居民为参与主体;二是社区事务及其治理过程为参与客体;三是通过参与施加一定的影响是社区居民参与的目的。这些共同特征,构成社区居民参与的基本要素。
2.社区居民参与现状
学界一般从参与意识、人员情况、参与程度三个方面考量社区居民参与情况,认为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远不适应推进社区建设需要,居民社区参与意识比较薄弱,总体参与率不高,参与数量不多且分布不平衡,居民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参与较低层次的社区事务运作。[4]
而对于造成城市现代化过程中社区居民参与不足的原因,学界也有几种观点。四因说认为,一是原有的“单位参与意识”阻碍居民“社区参与意识”的产生,是居民社区参与不足的首要原因;二是行政化的社区管理方式导致居民参与观念淡薄;三是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工作方法老化,造成居民参与社区热情不高;四是现代都市生活特征客观上不利于居民社区参与行为增加。[5]五因说则认为,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的因素包括社区归属感、社区公共空间发育程度、参与价值、参与成本和制度设计等五个方面。[6]矛盾说认为居民参与不足在于参与期望与现实之间的矛盾。[7]学者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有的从居民参与与社区服务侧面,认为社区服务产业化政策导向致使营利项目急剧膨胀,社区服务公共性显著减弱,影响了居民对于其作为一种独特的服务领域的认同。[8]有的从政府和社会中介组织角度,指出政府的统制意识和方式不仅使得社区居委会发生严重职能错位,还湮灭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削弱了居民参与和自治能力。[9]有的则明确提出社区类型、年龄、婚姻状况、职业状况、社区满意感和归属感等因素与社区参与频度存在显著关联,而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特征与社区参与频度之间没有显著关系。[10]
可以看出,我国社区居民参与仍然处于较弱参与阶段,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有社区居民归属感不足,期望值与现实状况不一致,参与机制不完善,等等。
3.社区居民参与分类与途径
学界主要根据主体参与意愿、参与形式、参与渠道和参与内容的不同,对社区居民参与状况做了不同划分,划分为动员型参与和自主型参与;组织参与和非组织参与;制度化参与和非制度化参与;社区政治参与、社区经济参与、社区文化参与、社区社会参与等。[11]有的学者依据参与客体的功能特性不同将社区居民参与分为决策参与、实施参与、监督参与和信息参与。[12]还有学者认为,动员式执行参与是主要形式,这种参与既不能使居民对社区开展的具体事务进行决策,又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运作进行监督;非政治性参与是社区居民参与主要内容,社区居民参与的事务多与政治不沾边或关系不大,是“杂务”。[13]
关于社区居民参与途径,学界亦有不同阐述。有的认为居民参与途径主要有三类:以个人身份参与社区的选举或建设规划、作为某个组织或单位成员参与到社区发展中、组合成多种类型的非正式组织参与社区的福利服务和保障性工作等。[14]也有学者强调应重视社区居民在参与包括社区服务在内的各类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公共事务或公益活动的过程中,相互之间所形成的复杂关联和互动关系体系。[15]还有学者把参与途径分为两类,传统路径包括直接或间接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新途径则有建立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建立“社区人民联络员”制度,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和社区自治章程,建立民主评议机制,开设议事园,实行居民公决,实行居民门栋自治,建立民情信息站,建立接待室,组织聊天会,等等。[16]
4.社区居民参与的功能和意义
“桥梁说”认为,参与是社区与居民之间的联系桥梁,只有居民直接参与和治理,才能培育居民社区归属感、认同感和现代社区意识,才能有效整合与发挥社区自身各种资源,居民社区参与是社区发展的内在动力源泉,离开居民社区参与,就没有真正或完整意义上的社区发展。[17]“服务标准说”则指出能否实现居民积极、广泛参与,是衡量社区服务发展效果的客观和最重要依据,社区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形成,依赖于人力资源的广泛调动,依赖于居民参与程度的提高。[18]还有学者更从社区居民参与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出发,指出居民参与是衡量社区建设成功的重要标志,是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搞好社区建设的根本保证;[19]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区发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着坚实的基础意义和巨大的推动作用。[20]
上述论述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理论层面,社区居民参与的意义不尽于此,应把它与社区居民自治联系起来,并放在政府管理的环境中,其功能和意义将更为突出。
5.社区居民参与对策研究
如何应对社区建设中的新问题的挑战,怎样健全社区居民参与的机制和途径,学者们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唐忠新提出了原则性较强的四措施说,第一,强化宣传教育,培养社区意识;第二,坚持社区需求本位原则,注重用共同需求、共同利益来调动居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相结合原则,使每个参与者都能找到自己的位置;第四,建立和完善参与机制,如激励机制、责任机制等来推动社区居民参与向制度化发展。[21]杨荣则提出“四化”措施:第一,居民参与利益社区化,将单位的服务功能向社区转移,特别是政治、福利、保障功能等,使居民工作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都能在社区得到体现;第二,社区自治制度化,加强法制建设、规范参与程序,推行区务公开,搞好社区简政;第三,居民参与组织化,提高居民自主组织能力,增强其社区归属性;第四,社区服务专业化,向市场化推进。[22]李婷玉则认为提升社区居民参与应从调整社区中三个相关主体的思想观念开始:对于政府官员,要相信社区有自治的能力,将权力切实地下放到社区;对于社区居民委员会,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权力控制与社区治理、自治之间关系,使政府、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都能负责任地共同投入到社区建设中;居民个人应看到社区参与可能为公共生活、个人生活带来的积极转变,主动融入到社区中去。[23]潘小娟则认为完善社区居民参与必须强调和坚持社区居民参与的广泛性和有效性,重视社区意识的培养,注重社区居民的共同需求,推进社区居民参与的有效开展。[24]
二、研究现状简评
从上述我国学界研究城市社区建设中居民参与问题的现状,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直接以社区居民参与为主题的著作较少,学术论文相对较多,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研究缺少宏观的理论框架指导,大多以政治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分析为主,缺乏多学科的理论融合分析,如经济学、政策学的视角就较缺乏。
第二,实证的调查研究较少,对社区参与的问卷调查的指标较为简单,其研究报告也是简单地描述各地居民社区参与的现状,然后整体分析,缺乏针对性和科学性。
第三,研究内容都过于庞杂,缺少系统性,而且对于居民参与问题的核心把握不到位,因此所提出的扩大居民参与的对策也未能抓住此核心问题,而流于表层,难以深入,缺乏可操作性。
我认为在城市社区层面探讨居民参与的关键在于:第一,剖析社区居民参与中各种问题的原因,以调动起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第二,探讨如何从制度建设上保障社区居民参与的热情,切实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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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叶南客.中国城市居民社区参与的历程与体制创新[J].江海学刊,2001,(05).
关键词:治理理念;社区服务;非营利性组织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1-0032-02
一、治理理念对社区服务的要求
治理理念强调治理主体的多中心秩序和治理权力的多向度,强调自下而上的对话、协商与合作,而不是单纯的命令与服从,它强调政府、企业、非营利性组织和公民的互动与协作,强调目标导向的治理理念,是市场经济发展和民间组织兴起的必然要求。对社区服务的要求如下:
1.社区所有居民平等享受社区提供的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费用标准一样。其中包含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社区居民享受的社区服务质量不因其社会地位、种族、性别和信仰的不同而不同。二是社区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是非营利性的,制定的服务价格标准是服务对象所能承受的。
2.多元化的服务主体,政府之前是公共产品唯一的提供者,虽然提供具有普遍性的服务,但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差异性需求,迫切需要其他服务主体的参与来满足居民多层次需求。多中心治理在协调利益和化解冲突方面优势明显,能有效化解各方利益冲突,促进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良性发展,为建立和谐安定的社区提供保障。
3.多样化的服务方式,治理理论注重以人为本,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为首要目标。为了让居民满意,在服务的方式上力求创新,提供多样化服务。
二、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
非营利性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作为除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具有组织规模小、责任感强、贴近服务对象、能对服务对象的多层次需求做出快速反应等优点。非营利性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有利于降低社区服务成本以及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自组织化程度。具体作用表现如下:
1.满足社区居民的多层次需求。政府部门对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反应较慢,效率低,不能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优势明显,其贴近民众,组织制度灵活,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利他的动机,能够有效地满足各种群体和不同层次居民的多层次的服务需求。
2.政府职能的承接者,弥补政府资源的不足。为了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政府需要精简机构,提高办事效率,通过委托等方式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交给非营利性组织去承担;也可以通过合同方式对非营利性组织进行资助,由非营利性组织为社区提供各种服务项目,满足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多层次需求,大大减轻了政府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中的负担。
3.推动志愿者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给非营利性组织带来丰富的免费资源和支持,有效地减少了非营利性组织的负担,帮助其扩充了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效率。
三、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阻碍
非营利性组织作为新生力量参与社区服务作用明显,但一些因素影响着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顺利开展工作,概括如下:
1.缺乏独立性。非营利性组织是由政府机构直接建立,或由政府职能部门转化。职能和业务主要依赖政府,难以发挥其本身作用。另外,非营利组织被当作是政府部门安置闲散人员的机构,开展工作受到政府的限制,不能很好履行本身的职责。
2.自身能力差。当前我国非营利性组织没有完善的管理机制,所涉及的社区服务领域窄,服务项目少,创新和变革能力不足。另外缺乏社会的监督,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引起公众对非营利性组织的信任缺失。
3.无相关法律支持。目前还没有针对性的非营利性组织管理法律条文,仅停留在部门规章上,组织立层次不高,不够系统和全面,阻碍了非营利性组织开展工作。
4.经费来源缺乏。目前经费不足使我国非营利性组织发展明显受阻,很多非营利性组织因为资金严重匮乏无法提供有效的社区服务,原因在于非营利性组织的非营利性和公益性,通过提供社区服务所获得的利润微薄,一般靠政府的和企业的支持以及公众和海外的援助,但这些支持都非常有限。
四、结论与对策
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确实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社会和非营利性组织自身应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壮大创造条件,使其成为社区服务的主要承担者。首先要建立和健全有关社区非营利性组织的法律制度,对非营利性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性质、地位、服务宗旨、运营机制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行为,保证社区非营利性组织健康发展。其次政府要合理安排资源,为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再次加强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互动合作,政府需转变对非营利性组织的态度,将其视为合作伙伴。最后加强非营利性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通过完善自身硬件设施,改善工作环境、建立公正的激励机制、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以及广泛交流来扩大非营利组织的影响,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壮大社区非营利性组织队伍,能够更好地为社区服务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2] 王名.非营利性组织管理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一、犯罪预防的概念及其主要内容
关于犯罪预防概念目前有代表意义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从行为科学的角度,称犯罪预防是“割断或者削弱犯罪及其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行为体系”①,从系统论出发,认为犯罪预防是“一项系统工程”,②从社会大视野出发,认为犯罪预防是防止、减少和根除犯罪的社会活动“③,从操作性出发,认为犯罪预防是”治本的办法“④。
而我认为所谓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具体言之即:
1 .犯罪预防是以对犯罪原因的研究为前提的,如果犯罪原因不清楚的话,就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的措施。因为犯罪的产生,是由于犯罪原因引起的, 因此,要预防犯罪的发生,就要设法限制、消除引起犯罪产生的原因与条件。
2 .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原因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谓“一系列”是说它是建立在犯罪原因的错综复杂性的基础上而采取的相应措施。犯罪原因是一个多质、多层次、多系统的综合体,其对策必须也是综合治理的方针及一系列的措施。
3 .犯罪预防的目的是防止、遏制和减少犯罪。我们根治犯罪所采取的综合治理方针的目的在于割断犯罪与其产生原因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样犯罪必然会被防止、遏制和减少。这就是犯罪预防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二、犯罪预防的重要性与可能性
1.犯罪预防的重要性。犯罪预防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犯罪预防是治理犯罪的最根本途径。治理犯罪的对策很多,但最根本的是预防犯罪。在犯罪预防的实践中,我国总结出了一整套具有完整系统和内在联系的综合治理方针。
(2)搞好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需要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证,这就需要我们搞好犯罪预防,从而加快我国经济建设的步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光靠做思想工作不行,必要时也要使用一些法律手段。犯罪预防就是我们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手段之一。
(3)搞好犯罪预防能够避免和减少犯罪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犯罪是破坏人类生产、生活与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它对人类的威胁,特别是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所造成损害,已大大的超过了战争,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阻力。
(4)搞好犯罪预防,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犯罪不仅会破坏社会生活,使社会成员没有安全感,而且还会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因此,犯罪预防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2. 犯罪预防的可能性。
国内外众多的犯罪学者一致认为,犯罪是可以预防的,其主要理由如下:
(1)犯罪规律的可知性。
犯罪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事物,有着其自身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其规律是可以认识的。任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有一定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是有一定的规律的,这为我们认识犯罪的发生提供了线索,就可以在日常生活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那么偶然性的犯罪是否也有规律呢? 偶然性犯罪具有突发性的特点,给人以难以捉摸的感觉。但是偶然性犯罪的规律仍然是有迹可寻,是可以认识的。因为偶然性是和事物发展的必然性相联系的,也有一个发为犯罪预展的过程,只不过短暂而已。只要我们运用量变引起质变这一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就能从偶然性中找到必然性。
(2)国际犯罪预防的合作与交流。联合国每5年召开一次预防犯罪和罪犯处遇大会,交流预防犯罪的经验和策略。国际刑警组织在预防和制止犯罪方面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各国司法部门、学术团体为预防犯罪更是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合作与交流。
三、犯罪预防体系
1.犯罪预防体系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的犯罪预防体系,是指参与预防犯罪的各种力量和手段以犯罪预防为共同目标而有机联系、协调运作的体系。
犯罪预防体系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整体性。即把各个组成部分加以系统化,形成一个整体运用于实践;二是层次性。体系的层次反映出体系内的主从关系和协作配合关系;三是综合性。体系是各种力量和手段的综合体;四是动态性。它具有相对的稳定性,需要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因此并没有固定的模式。
总之,犯罪预防体系实质上就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体系, 以群众预防、专业预防和技术预防相结合为主要内容,溶打、防、教、管、建、改为一体,实行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的领导制,运用政治的、经济的等各种手段,进行一般预防、重点预防和特殊预防等活动,在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犯罪预防体系。
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构建不同的犯罪预防体系。本文拟从两个方面即宏观犯罪预防和微观犯罪预防入手将两者结合,以探讨我国的犯罪预防体系。
第一,宏观犯罪预防。宏观犯罪预防,包括有社会预防、心理预防、治安预防、刑罚预防。它可以针对违法犯罪的不同情况,给以切实有效的处置,以达到犯罪预防的目的。
社会预防。社会预防是指通过调整与完善社会结构,使社会健康和谐发展,从而达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发生的目的的社会活动。犯罪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社会自身的矛盾与弊端造成的,这就需要社会自我调整与完善,不断完善的社会加上不断完善的人便是犯罪预防最为理想的条件。社会预防犯罪必须在各级党、政领导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下有序地进行,方能收到实效。紧紧围绕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所要求“打、防、教、管、建、改”的工作范围,将各级领导的责任与其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挂钩,明确责任,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态势。
心理预防。心理预防是指对健全人格的社会培养和自我修养活动并抑制和消除正在形成过程中的犯罪动机。犯罪心理不是与生俱来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转为犯罪行为,也可以在良好的教育下导向正确的道路,而决定犯罪心理发展变化方向的,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因此,进行犯罪心理预防,就必须首先从培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入手。
治安预防。治安预防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所采取的防范措施。这是第三道防线。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但还不构成犯罪的人,给予一定的治安处罚,可以有效地制止和预防犯罪。总之,筑起治安预防这道防线,对于稳定社会秩序,预防和减少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刑罚预防。它是指国家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分子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发挥刑罚的惩罚、威慑和改造教育功能,从而遏制犯罪的专门性活动。刑罚预防包括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个方面。一般预防表现为,通过惩罚罪犯,威慑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使其不敢以身试法;通过刑法公布、法制宣传、公开判决等形式,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通过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来抚慰被害人及其亲属。特殊预防表现为,通过刑罚惩罚,使罪犯不敢重新犯罪,通过剥夺其人身自由或生命权利使之不能犯罪,通过改造教育使其不重新犯罪。刑罚预防是典型的事后预防,这种事后预防又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宏观犯罪预防体系的四个组成部分构成犯罪的四道防线,前三道防线为防患于未然,第四道防线则为惩治于已然;社会预防和心理预防是社会与个人的积极的自我完善,即不断完善的社会加上不断完善的个人,是犯罪预防的充分条件,而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则是在不充分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而进行的外在强制与控制。社会预防、治安预防和刑罚预防相对于心理预防来说,其基本方向是指向个人的,而心理预防则是通过内在交流,使个体主动去接受来自于外部的上述制约。这样,通过以上四道防线的协同运作,社会便形成了一种良性运行和动态平衡,从而从总体上降低犯罪行为发生的频率和行为强度,实现犯罪预防的终极目标。
第二,微观犯罪预防。微观犯罪预防,包括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这是对违法犯罪的横向预防和事前的预防。搞好对于犯罪的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区预防,筑起犯罪预防的三道防线,是一种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体系,它对于一般犯罪的预防同样也有借鉴意义。
家庭预防。家庭预防是通过发挥家庭的教育功能抑制和减少犯罪的一种方法。在家庭预防犯罪中的核心内容,是家长预防子女违法犯罪。家长应充分运用自己的影响力,采取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态度,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同时,家长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以影响子女,又要防止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学校预防。学校预防是继家庭预防之后的犯罪预防又一道重要防线。加强学校教育和管理,减少教育措施的失误,是学校预防犯罪的重要方面。其中,尤其应强调如下问题:一是重视和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我国社会治安当前不好的症结所在,主要是人口素质不高,在违法犯罪人员中主要是“文盲、法盲加流氓”。教育问题不解决,“严打”成果不能巩固,社会治安也很难做到根本好转。二是学校和教育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活泼的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免疫力”。三是提高教师的思想品质和业务素质,教育者首先要受教育,以身作则,遵纪守法,热爱学校,忠诚教育事业。四是学校应当配合家长和社会组织做好社会帮助工作,就地转化顽劣学生。
社区预防。社区预防,就是以社区为基点,根据犯罪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从时空等多维度对犯罪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制止和处理相配合的犯罪预防模式。社区预防是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和复杂的系统工程。社区是社会的元素,它具有不可忽视的特点:一是作为社会元素的社区,它是各种社会对策的出发点和终结点。因此,社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一系统工程的终端。二是社区的健康和谐是社会健康和谐的基础。如果社区都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那么这个城市或地区就会有良好、稳定的社会秩序。三是社区的普遍性,赋予了小区治安的全局意义即“以小治安带动大治安”。这种起步于微观,成功于宏观,才是综合治理系统工程的正确思路。
注释
①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第59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②赵可著:《预防犯罪及其措施体系》,载《犯罪与对策》1993(3)。
关键词:服务行政;街道办事处;现状;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C39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7)06-99-2
引言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前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服务型政府即秉承“服务行政”的理念,具有很强的公共服务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公众、企业及其他各种社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派出机关,与居民联系最紧密,街道服务行政意识的强弱、能力的高低、方法的优劣直接关系到能否夯实基层基础,能否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1 服务行政的概念和重要性
当前,加强服务行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构建和谐社会,政府就要履行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这恰是政府职能的薄弱环节,迫切需要通过加强服务行政来改善。另一方面,当前政府自身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违法违规、滥用权力等现象,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加强服务行政和政府自身建设是相辅相成,互促互进的。
2 石园街道办事处服务行政的现状
石园街道办事处成立于2005年3月,共有户籍人口2.1万人,常住人口6.63万人,呈现老旧小区多、老龄化趋势明显等特征。近年来街道在提高服务行政能力、优化服务行政方法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一是品牌化建设作用显著。推行“一居一品”创建活动,有效促进了社区文化建设和邻里和谐,增强了居民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二是社区服务平台优势明显。依托96156服务热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家电维修、保姆月嫂等七大类100多项优质服务。三是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街道先后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培育、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发展,不断提升其参与社区建设、服务居民的能力。
3 石园街道办事处服务行政存在的不足
为找出街道在服务行政上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弥补不足,2016年11月开展了“千人问卷调查”活动,围绕社区服务、环境、文化、安全等八方面内容,详细了解居民需求,倾听意见与建议。经过认真梳理与分析,街道在服务行政上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服务意识有待增强。居民对街道服务质量满意度为80.4%,不满意的地方表现在:服务态度不够热情,办事流程烦琐,业务不熟练,办事效率不高。二是社区环境有待改善。居民对社区环境卫生满意度为70.7%,提出关于改善环境的建议也最多,占数的39%。问题主要表现在:楼道卫生脏乱、乱堆乱放严重、装修垃圾清理不及时、小广告屡禁不止、路面破损、绿地斑秃、私搭乱建等。三是社区安全有待巩固。居民对社区安全满意率为70.2%,问题主要有:监控、门禁等技防设施不足,安保人员少,巡逻力度不强,存在不安全因素。
4 石园街道办事处加强服务行政的对策
为切实提高服务行政水平,改善现存的各种问题,提高居民满意度,街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
4.1 以从严从实为准绳,转变服务理念
街道作为与百姓接触最多的基层机关,是联系群众的纽带,理应做好服务工作,因此应着力改变服务形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增强服务能力。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充充电、补补钙”,快速高效的为居民办理好业务,解答疑难问题。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窗口科室工作职责,完善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三是加强作风建设,严肃执纪问责,严惩不正之风;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便民电话、微博微信等平台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2 以保障民生为根本,规范社区服务
做好民生保障服务要结合实际、与时俱进,当前为老服务、老旧小区改造和就业问题是居民关心的热点,也是提升服务行政能力的着力点。一是构建整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结合老人在助餐、照看、慰藉方面的需求,整合资源,形成1个社区服务中心、3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驿站、15个日间照料室组成的“1+3+15”养老服务架构,为老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系统化的服务。二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对老旧小区建筑装饰、社区排水、屋顶防水、供电系统、隔音工程等进行改造,全面提升老旧社区居民生活品质。三是打造立体化就业服务模式。积极联系培训学校,开展保洁、家政、面点、计算机等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就业援助帮扶奖励、用工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失业人员奖励,开创就业再就业工作新局面。
4.3 以综合治理为依托,打造宜居环境
作为最重要的生活空间,社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加强服务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进行环境治理,打造优美、舒适的社区环境。一是完善相关机制。完善自查自改监督考核、第三方检查、评比等制度,促进环境建设常态化。二是创新监管模式。统一制作商户环境“规范模版”并上墙,包含商户编号、门前三包制度、环境建设标准等,对商户信息进行备案,建立监管台账,增强商户主动维护环境的意识,提高治理效率。三是加大整治力度。定期开展清理乱堆乱放、清除小广告、补种绿植等环境整治活动,持续推进“消隐、拆围、打非”专项行动,治理城市顽疾痼症,维护辖区优美环境。
4.4 以平安和谐为目标,维护辖区稳定
社区安全是居民安居乐业的保障,是生活幸福满意的基础,也是服务行政的又一重要突破口。一是推进安全社区建设。以项目促发展,设置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业企业液氨车间改造、小微企业社区共建、消防安全“6+1”等安全社区建设项目,有效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伤害的发生。二是提升治安防控水平。将社区民警、协警、保安、志愿者、社区干部及驻区单位充分整合,组成“六位一体”巡逻防控队伍,配合巡逻车,开展24小时无缝隙巡逻防控工作,维护社会面稳定。三是建立联合调处机制。综治办、司法、、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整体联动,形成“矛盾联调、治安联防、信息联动、问题联治、平安联创”五联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4.5 以文化建设为抓手,丰富居民生活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是和谐社区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服务行政的一个重要方面。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举办“二月新春”、“五月鲜花”文艺汇演,十月金秋书画摄影展,广场舞选拔赛,全民健身系列挑战赛,科普宣传月,国学系列讲座,居民素质教育等各类文化体育教育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精神文化需求。二是加强文化队伍及设施建设。组建、训练街道舞蹈队、模特队等多支各具特色的文队伍;为社区配备和更换室外体育器材、灯光和音响设备,为提升文化惠民水平奠定基础。三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特色楼门、主题景观,提升社区文化品位;选树石园好人、道德模范等典型人物,成立百姓宣讲团深入社区巡讲,传递榜样力量,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
5 结论
石园街道基于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发现并分析当前服务行政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结合实际,提出转变服务理念、保障民生、环境治理、综治维稳、文化建设等一系列对策,相信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居民对石园街道服务行政的满意度一定会有所提升。推而广之,其他行政单位要想提高服务行政能力,也一定要依赖群众,摸清群众的需求和期望,坚持干点与盼点相结合,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参 考 文 献
论文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是实现和谐社区的基本途径。如何搞好社区治理,是当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深入发展,社区治理主体也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社区业主是构成社区的基本元素,在社区治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当今的业主与以往的居民并不相同,对他们的管理、组织等遇到了新问题。所以应根据新情况,给社区业主一个合理的角色定位并使业主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这样才能更好地进行社区治理。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社区建设已初具规模。城市社区建设这一概念是在我国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被提出来的,“努力促进新的社会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形成,配合人们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重塑‘以人为本’的现代社会”。[1](p2)在新形势下,对社区的管理不能沿袭以往的方法,由此产生了社区治理这一理念。社区治理强调的是治理主体多元化,这就把社区业主推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
一、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
“治理”这一提法有其独立的丰富内涵:“作为社会——控制论系统的治理,政策结果不是中央政府行为的产物,中央可以通过一种法律,但是在随后执行的过程中,它要与地方政府、保健机构、自愿部门、私人部门等发生互动关系,相应,后面这些制度间相互间也要发生互动。中央政府的凌驾地位不存在了,政治体系日益分化,我们生活在‘没有中心的社会’,即以多个中心为特征的多中心国家中。政府的任务是使社会——政治活动具有能动性,鼓励出现多种多样的解决问题和分配服务的安排。这种新的互动模式种类众多,例如自我管制和相互管制,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管理以及有企业家精神的合资企业。社会——控制论研究方法强调了处于中心的行动者进行管理时所受的限制,声称不再有单一的权威,替代它的是:每个政策领域特有的多种行动者;这些社会——政治——行政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依存;共同的目标;界限模糊的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以及自愿行动部门;行动、干预以及控制方式的多样化和新出现的方式。治理成了互动式的社会——政治管理方式的结果。[2](p92-94)近年来席卷全球的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要求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政府管理。“公共管理不完全等于‘政府管理’,而意味着一种新治理。传统意义上的公共行政强调的是政府行政或政府管理(governmentadministrationorgovernmentmanagement)。而公共管理中的管理者,不一定完全是政府,私人部门、非营利部门、非政府组织等都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治理(governance),即由众多行动者组成的一个关系网络,和众多行动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3](p12)治理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念相结合,形成了公共治理理论。公共治理的主要特征有:“1.政府理念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2.公共治理主体从一元到多元的转变;3.公共治理的研究对象有了巨大的扩展;4.公共治理机制和手段的巨大变革。”[4](p91-92)社区治理的理念来源于公共治理理念,以往是政府作为单一的社区管理主体,而现在由于政府理念的转变,使得治理主体呈多元化发展趋势,使除政府以外的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部门和社区居民都可以成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不同主体在对社区事务的管理中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相互合作,共同为社区建设出力。如果这一套治理体系能够良好运作,必然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这一新治理模式起步晚,在实际操作中还要一边摸索一边前进,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各治理主体之间职责界限模糊,甚至对自身的角色定位认识不清。在这里要重点讨论的,是社区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一)社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的比较。
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业主,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商品化之后购买房屋全部产权的购房者。旧城改造是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部分,拆除旧房屋建造新房屋则是旧城改造的主要内容。新建的住房大都是商品住宅小区,城市里的社区基本上就是以这些商品住宅小区为主。小区业主与以往的社区居民相比,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以往的社区居民所居住的房屋大都是单位福利分房性质,居住在一起的居民一般是在同一单位工作,彼此非常熟悉;现在的小区是商品化住房,业主购房都是个体行为,业主之间互相不认识。
2.以往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机构对社区进行管理,而现在这些机构已经淡化,应运而生的业主委员会担负起了管理社区业主的责任。
3.以往社区的公共服务由单位统一提供,现在住宅小区的公共服务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公司根据其工作内容和性质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可见,从传统社区向住宅小区的转变,不仅是人们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更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以前实行的以“单位制”为主的管理模式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新的社区形式作为新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模式,是符合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
(二)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社区业主提出了要求。社区业主作为跟社区部门、物业公司具有平等地位的治理主体,理应很好地发挥自己在社区中的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社区业主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矛盾很大,此类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从上面总结的社区业主与以往社区居民的不同点中可以看出,现在的社区业主之间没有工作上的联系,加之当今社会竞争激烈、压力大、生活节奏快,人们总是很忙,人情淡漠,对于自己所居住的社区的其他成员更是不会主动去结识交往,这就造成了社区业主之间联系不紧密,缺乏把自己当成社区治理主体的觉悟。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的建立是社区自治发展的标志,但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短,很多方面还不成熟,而且业主委员会是民间性组织,号召力似乎不强,许多业主对于委员会的职能性质都不了解,支持委员会的工作就更无从谈起了。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也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目前社区里的矛盾问题,最集中的就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往往是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较高的物业管理费之后并没有提供相应的服务,于是拒绝缴纳以后的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收取的管理费都不足以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了,这样一来,后果一般是物业公司不再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社区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业主深受其害。
(三)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
矛盾问题已经不容忽视了,那么业主在社区治理中究竟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呢?既然前面已经提出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业主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与物业公司及其他社区部门有着平等的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不能发挥出业主应有的作用,这促使我们对社区业主的角色定位进行反思。
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是社区治理理论的组成部分,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必然要经历一段磨合期,在此期间可能会产生很多以往没有遇到过的新问题。“综观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发展与演变,可以将其概括为三种模式或三个阶段:1.行政型社区——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2.合作型社区——政府推动与社区自治结合型的治理模式。3.自治型社区——社区主导与政府支持型的治理模式。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由第二个阶段向第三个阶段的发展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5](p136-137)在这个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社区业主对自身的主体地位缺乏足够的认识,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在以往的社区管理模式中,社区居民是被管理者,是接受政府管理的一群人,人们在思想上已经形成了对管理者的依赖。现在的社区没有了所谓的上级管理者,更多的是靠自己进行管理。而靠自己进行管理,又没有明确的管理方法和标准,于是更多的人选择不管理,对公共事务不闻不问,至于私人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别人也无权过问。这样一来就导致了社区业主对社区事务的普遍不关心,即使出现了会影响到自身利益的问题,只要他人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就不会主动去寻求解决方法,从众心理在这里起到了很大作用。还有就是单位制解体,尽管凸显了人们的自主性和个性,但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联系的不紧密,住在同一个社区的人们缺乏内聚力,对社区公共事务漠不关心也就不足为奇了。业主委员会无法发挥更大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得不到业主们的理解和支持,当然其根源还是前面提到的社区业主之间缺乏内聚力。同时,其他社区治理主体的职责界限模糊,对自己应负的责任认识不清,责任意识不强,也是导致很多问题无法妥善解决的原因。
问题的产生也许是在磨合期间无法避免的,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就成为了过渡的关键。既然现在社区业主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作用,那就应该在实践中将其定位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在实践的过程中努力将业主群体往治理主体的方向引导,并让其认识到社区事务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关联性。
三、努力引导社区业主发挥其治理水平
将社区业主放在一个还不能够达到治理主体水平,但正在向着治理主体前进的位置,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将业主向治理主体引导。
(一)强化业主委员会在社区中的作用。
我国传统的管理模式是由上级机构管理社区居民,而且人们的思想方式受其影响很深。既然这样,完全可以顺应这一思维方式,提高业主委员会的地位,强化其作用。业主委员会虽然是民间性组织,也不是对社区的业主进行上对下的管理,但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组织,所做的工作都是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强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功能,委员会是通过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业主代表组成的,跟大家是同样平等的身份,这就不会出现以前管理模式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隔阂。业主们有什么困难,遇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向委员会反映,委员会帮助业主解决问题。在这一点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填补在没有了传统管理者之后人们心理上的缺失,业主们通过委员会解决了困难与问题,自然会感激业主委员会,在心理上对其产生认同后,要拥护委员会就是顺理成章的了。所以,业主委员会必须强化自身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当业主们还对自己的治理主体地位认识不清时,业主委员会就应该站出来,代表广大业主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
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社区中要选出大家都信赖的、人际关系较好的、热心为大家服务的业主代表来组成业主委员会,组成之后要建立一套业主委员会运作的规章制度,切忌三分钟热情,要切实把每项工作都落到实处,并一直坚持下去。其次要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广大业主的联系,获得业主的支持。这一点在实际操作上有很大困难,由于前面已经说过的一些原因,很多人都对所居住社区的公共事务漠不关心。还是必须依靠业主委员会自身勤做工作,不能只是在产生问题和发生矛盾时,委员会才能证明其是存在的,必须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处处体现出业主委员会的存在。
(二)加强社区业主间的内聚力。
社区业主的内聚力不强,是业主不团结,对社区公共事务不关心的根源。如果在这方面有所强化,许多问题解决起来会更容易。由于工作、生活上的差异,社区业主也许很难在同一时间聚集到一起,这也给他们的沟通造成了一定困难。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可以先从老人和孩子着手。退休在家,平时无事可做的老人们完全可以加强联系和沟通,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老人们参加一些有益身体健康的活动,加深对其他人的了解和熟悉,老人之间互相来往多了,会影响整个家庭与其他家庭的来往,慢慢地就可以把业主们联系起来。孩子们也是,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家庭之间的联系自然就会越来越紧密。社区业主之间的联系紧密了,内聚力自然就会加强。业主们对社区公共事务就不会再抱着漠不关心的态度,而是真正感觉到自己是这个社区的一分子,社区的大小事务都与自己息息相关,也乐意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负起自己那份责任,这样,社区业主达到社区治理主体的水平就指日可待了。要加强社区业主的内聚力,要做的还有很多,而且这肯定是一个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的过程,不能操之过急。
(二)业主应加强与物业公司的互动。
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是当前的主流。尽管物业公司是企业,但由于其主要业务是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如垃圾清理、安全保卫、绿化维护、车辆管理等,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也在业主可以接受的范围内,所以物业公司是为社区业主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是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当前普遍存在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很大部分还是由于物业公司自身不完善,提供的实际服务与承诺时的标准不相符,收取费用与提供的服务不相符等。由于物业管理的质量与业主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特别是经济上的联系,使得业主与公司之间的问题十分复杂且敏感,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责任,致使本来也许并不严重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也变得不可能解决了。当前我国的物业公司发展较快,但良莠不齐的现象也很突出。社区要找到一家负责任讲信用的物业公司并不容易。撇开客观因素,业主自己应该做到的,是重视最初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拟订的标准执行,如果物业公司日后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上规定的标准,业主应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业主应时常监督物业公司的运作,及时沟通,出了问题立刻解决,尽量不要拖延,以保证问题能尽早得到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的互动加强了,一些潜在的发生矛盾的可能性就能够被消除,双方都深入了解对方,就可以更好地合作。物业公司与业主都是社区治理的主体,所以就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监督,做好自己应该做的,出现矛盾问题尽快通过协商解决。当然,企业性质的物业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在经济利益与提供的服务之间找到平衡点也非易事,所以业主们在监督物业公司工作上必须付出更多,而一个有威信和号召力的业主委员会就可以替业主们担负起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的责任,这也证明了社区里建立一个有威信有号召力、负责任,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
(四)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
政府是传统的社区管理主体,在当今治理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政府的作用仍然很大,特别是在我国。政府应该为社区建设提供一些外部支持,“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政府必须协助社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特别是要解决区内居民的就业问题。为了将社区内党政组织、企事业单位组织、社会团体这三类组织统一调动起来,使之为整个社区的利益和目标而共同努力,需要政府担当起协调者的角色,理顺城市社区各行各业之间的关系”。[6](p135)社区其他治理主体都是通过政府授权才可能成为治理主体的,所以政府在社区工作上起到的总领性作用是无可取代的。政府为社区建设提供外部支持,相当于减轻了业主的负担,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看清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政府还应在政策和法律制定上为社区建设提供良好的大环境。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应该有法可依,一些社区部门目前还没有法律地位,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些部门的发展,政府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利于社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这同样也有助于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
综上所述,社区业主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在当前还不能很好地发挥作为治理主体的作用。因此,应该在实践中逐步采取措施,引导社区业主认清自己的角色定位,明确自己担负的责任,强化其责任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促进社区建设快速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严浩.我国城市社区发展政策研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4]滕世华.公共治理视野中的公共物品供给[J].中国行政管理,2004,(7).
关键词:农村社区;建设;治理;主体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6-0039-02
一、新农村视野下的农村社区
关于中国传统农村社区,等学者以“熟人社会”等词语准确地描述了它的特点,几千年来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状态。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迅猛发展,而农村社区的封闭性也悄然发生变化,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社区变化。随着现代农村社区的发展,传统农村社区逐渐走出孤立的自然状态,融入到国家的现代化建设中。徐勇认为,和传统社区相比。目前中国的农村社区具有开放性、流动性、异质性、变化性四方面特征。
首先,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开放性。传统农村社区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这种经济条件下,社区居民不必和外界交往就可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社区的这种封闭性正逐渐被打破。尽管还是以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位,他们生产的目的不仅仅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更大一部分是为了交换;在另一方面,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各种生产生活资料,社区居民也不可能自己制作,需要外界提供,农村社区具有日益开放的特性。
其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流动性。限于农业的特点,在传统农村社区里的农民很可能一辈子即固定在社区里面,人们长年累月在同一个地方生活交往,社区具有凝固性的特点。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人口的增加,农村社区出现了很大数量的剩余人口,这些人为了生计等原因走出社区走向城市,社区就出现了新的特点,新的农村社区既包含了社区居民和非社区居民,而社区的居民也可能生活在其他社区,农村社区不再是凝固不变的而具有了流动性。
再次,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变化性。如前所述传统的农民会在同一个地方日复一日进行同样的生产,过着同样的生活,社区具有一成不变的稳定性。而在当下,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村社区也发生着急剧的变化。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产工具提高了农业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各种现代化的生活资料繁荣了居民的生活。徐勇教授用“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农民”形象地说明了现代农村社区的变化性。
最后,农村社区变得具有异质性。在传统的农村社区,居民从事同样的职业,进行同样的生产,进行同样的生活,甚至拥有同样的祖先,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就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而在当下,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社区居民的差异性越来越明显。首先,社区内出现不同的行业,居民不再都以农业作为自己的职业;其次,即使从事农业,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出现不同的变化。传统农村社区的同质性正逐渐走向现代农村社区的异质性。
2006年,国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我们农村的建设指明了方向。面对农村社区的新特点,我们农村社区各建设主体该如何发挥作用,对实现中国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主体作用分析
社区是社会的缩影,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以居民、家庭、驻区单位为基本构成单元,小小的社区蕴涵着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市场)和第三部门(非营利、社区组织)合作博弈、相互作用的全部要素。政府一方面在社区建设中由于自身所处地位,在社区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失效,有时也会阻碍社区的建设;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有它独特的优势,但在涉及到社区公共物品上市场也总显得无力;非营利组织能很好的弥补市场和政府的缺陷,但也会存在自身的志愿失灵。因此,从社会工程的角度看三大主体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制衡、良性互动的机制无疑是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最佳选择。
(一)基层政府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在实现可持续发展农村和谐社区的总目标的道路上,基层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如何有效地发挥基层政府的职能,协调好农村社会的各种关系,关系到实现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总目标的实现程度。
首先,基层政府起到承上启下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向上级政府反映社区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为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制定农村社区建设治理对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面对社区群众,是居民了解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有效渠道。
其次,基层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农村社区的稳定。基层政府与农村社区联系最为密切,其中很多干部自身就来自于农村社区,对农村社区的各种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在处理社区内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是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农村社区的自身特点有关,很多矛盾在其发展初期很好处理,基层政府干部因其自身就处于社区当中,就能很好地发现矛盾的原因,尽早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从而保证农村社区的稳定。
再次,基层政府是展现政府形象的窗口。一方面,基层政府直接服务于社区居民,在处理居民各种需求时,能否及时有效让群众满意,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农村居民的形象;另一方面,基层政府采取何种措施,带领农村群众进行社区建设,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让居民切实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影响到农民对政府的信任。
(二)市场主体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本文所述市场主体指的是以营利性为目标的企业。且在广大农村地区中为数众多的企业都为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故本文探索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市场主体作用是,主要探讨中小企业在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中的作用。
首先,中小企业是解决农村居民增收的关键。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核心问题是农民增收问题,而扩大农民就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方法。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在扩大农民就业方面有它天然的优势,一方面中小企业大多处在社区里面,社区居民可以在上班的同时照顾农业生产;另一方面中小企业受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大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这样它就最大限度地扩大农村居民的就业。因此,在推进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大力扶持发展农村中小企业。
其次,中小企业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地区往往是农民一家一户进行单独生产,劳动效率不高且容易造成资源浪费。而中小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它在资源配置上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把众多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新农村的标志之一,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够有力地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如何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农村地区社区建设和治理的任务之一。
再次,中小企业是推动农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城镇化实现前提条件是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变成城镇人口,
而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社区居民在选择中小企业就业的同时,自身也可能从分散的地方聚集到城镇;另一方面,城镇化还要求农村社区工业化发展,而中小企业本身就是工业发展的一分子,并且它的发展有利于带动相关服务业和商业的繁荣,促进工业化的进步,从而加快农村城镇化的步伐。可以说,发展中小企业是农村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农村城镇化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三)第三部门在农村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农村社区第三部门组织的本质特性体现在“公益性、民间性、非营利性”上,公益性特征适应了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民间性特征有助于新农村建设;非营利性特征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保障。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推动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实现农村和谐社区的目标影响积极而深远。
首先,农村社区第三部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原因,城乡目前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如果任凭这种差距的扩大,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了缩小这种差距,政府提出“以城带乡,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社区第三部门组织将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作用。如一些社区服务组织和社区经济组织可以在信息服务、合作渠道等方面帮助居民,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出,增加农民收入,抑制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
其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在筹集社区建设所需资源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中国农村社区建设目前普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薄弱的情况,在加强这方面建设上,资源问题是关键,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毕竟是有限的。而你农村市场部门由于其自身逐利的特性,不可能不追求利润而为社区建设提供其本身就有限的资源。农村社区建设的主体是农民,如何使农民参与到农村社区建设当中是建设成败的关键。第三部门因为一方面它本身的非营利性特征,另一方面贴近社区居民,与农民直接打交道,就能很容易把农民组织起来,将社区的资源最有效地投入到社区建设和治理最需要的地方。
再次,农村第三部门组织可以有效促进农村社区“管理民主”目标的实现。“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必须贯穿于农村社区建设的始终,在中国的绝大多数农村地区,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干预”或者“基层自治”,而农村社区组织在这方面就可起到桥梁的连接作用。一方面,社区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推动了基层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促进了政府和社区的有效沟通;另一方面,农村社区组织和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整合民间的资源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农村第三部门组织构成了社区管理的组织基础,有力地推动农村地区民主管理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社区警务 警民关系 警力配合
作者简介:张颖超,山东政法学院。
社区警务是目前世界警务改革的主要方向,是目前社区安全治理的一个关键方面,同时也是一项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为宗旨的警务化战略目标。我国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引进了社区警务制度,并逐步加以推广。当今我国的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社区警务战略作为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其应用势在必行。但目前社区警务制度的实施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并找出对策,以推进我国的社区警务制度的创新与改革。
一、目前我国社区警务制度的现状
社区警务是以社区警察为专门力量,以社区公众为依靠力量,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治安状况、预防和制止犯罪为基本目标的全新警务战略。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警察学界开始引入这一概念,后来,社区警务制度逐步在全国得到广泛推广,反响较为强烈。但我国目前的社区警务发展仍然尚处于初级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阻碍着社区警务制度的实施,如有些地方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到了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而且已经影响到了社区警务作用的高效发挥。当前,我国社区警务所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社区警务制度的认识存在误区
社区即“区域性的社会”,是指“人们能感觉到的具体化了的社会”。一般来说,社区包括地域、人口、区位、结构和社会心理这五个要素。而社区警务作为社区与警务的合理融合,是警察等国家暴力机构依托社区等基层单位,实现警察与社区单位、社区民众的有机结合,共同维护社区治安,共同发现和解决社区的治安问题和其他各类潜藏的安全隐患问题的有效举措。但是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认为,警察的主要职责是打击和控制犯罪,而设立社区警务的目的也仅仅是警察为控制犯罪的需要。这种认识有它的合理性,但其理解也过于狭隘。对于社区群众,甚至于社区民警来讲,为什么要搞社区警务,社区警务与传统警务有什么区别等问题认识都不够充分。设立社区警务的目的不只在于控制犯罪,它是为了保障整个社会的和平与安宁,对社区警务的理解不能过于微观与狭隘,不能简单地从功能上认为实施社区警务单单只是以预防犯罪为目的。此外,社区警务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工作,它需要全社会的协力配合。
(二)警民关系不够融洽,缺乏沟通
社区警务是扎根于社区,依赖社区群众搞好社会治安问题和其他问题。但在实践中,社区警民关系不够融洽,群众工作的开展有待提升。第一,有些社区民警思想认识上存在错误,总有一种官本位的思想,以官自居,高高在上,不认真对待群众遇到的问题,官僚作风严重,为群众办事还要要求请客送礼,给群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严重影响人民警察的形象。第二,从目前我国的社区警务工作开展的形式来看,被派驻社区的民警有一部分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有待提高。由于缺乏经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缺乏和群众互动和协作的能力。社区民警首先应当具备警察的专业技能,并且还必须具备社区工作者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素质。除此之外,受学历水平等的限制,有些民警的法制观念仍然淡薄,依法行政的水平较低,不能很好地、及时地解决群众问题,导致矛盾越积越大。
(三)警力配置不尽合理
社区警务是深入到基层的社区治安治理措施,基层社区的工作量大,工作任务繁重,需要较多的社区民警,而我国目前的状况是一些地区的警力配置不尽合理,有些地方出现“一区一警”的状况,一个社区只有一名社区警察,这直接导致社区民警的工作压力过大。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过度繁重的任务只会导致工作效率的降低,而且加之有些基层工作环境较差,社区民警工资待遇较低,保障体制不完善,从而也严重影响社区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应该适度增加社区民警的数量,合理配置警力。
二、西方社区警务制度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由于社会环境不同、法律制度不同,社会治安反应的特点不同,因而,各国在社会治安治理上的管理理念与运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着异同,西方社区警务的运作方式则异彩纷呈。西方国家经历了四次警务革命,警务改革从“预防为主”到“打击犯罪”再到“回归重视群众的作用”,西方国家在社区警务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地方,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这些资源,以促进我国社区警务制度的创新与改革。
(一)注重依靠发挥群众力量
澳洲的邻里联防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典型如澳大利亚,警方开展犯罪预防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开展邻里联防制度。首先,先由警察或警务人员负责划分邻里联防的范围,召开小区及村庄居民会议,分配每名警察人员的责任区域,同时选举出相应的居民代表,向他们发放预防犯罪单页等;其次,加强安全和防范工作布置,将贵重物品悉数登记,并做好物主标记;最后,广泛发动群众,鼓励其积极举报犯罪分子,增加犯罪发现率,从而通过邻里联防制度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来有效预防犯罪。除此之外,与此相类似的还有美国警务改革中的邻里守望制度,日本警务改革中的交番与驻在所制度,以及新加坡的社区安全与治安计划等,这些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警民结合,增强了警民之间的信任与交流,发挥了居民群众对维护社区治安的积极作用。因此,在今后的社区警务改革进程中,必须注重依靠大众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