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9 17:32:4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经济纠纷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关键词:项目承包; 经济纠纷; 风险; 防范; 策略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s for internal contracting mode of operation, i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perating vitality, ensur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important means, has becom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one of the common phenomenon. But in internal contracting process to take,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void risk, to reduce the economic disputes due from the unnecessary loss, and to ensure the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harmony.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engineering experience, how to prevent project contractor for economic dispute brings to the enterprise problems such as the loss of the concret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project contract; Economic dispute; Risk; Preven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F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加快,建筑施工企业点多面广,一般施工企业就有几十个在建工程,随之内部承包项目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内部承包项目模式极大的调动了内部项目承包人的积极性,也减少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为公司的做大做强起了关键作用。但在目前,建筑市场还不是很规范,竞争激烈,企业内部机制等尚不完善,企业内部承包同时给企业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例如有些项目承包人在外面使用项目部章赊取材料,签订租赁协议等,由于承包人未支付该款项,致使公司承担责任;有些项目承包人挪用工程款或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有些项目承包人由于对工程成本没有进行测算,盲目承包工程,当工程进展到一定进度时发现亏本,就不肯再干下去,由于建设单位催进度,施工单位怕影响声誉,最后只好施工单位收拾烂摊子;有些项目承包人工程质量意识差、进度慢、实力不够导致建设单位领导对该施工企业印象极差,造成招投标不能入围,不但影响了企业的声誉,还给企业带来了极大损失等;因此,企业对项目承包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根据自身在实践中的经历,就如何防止项目承包人因经济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一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严格评审,选好项目承包人
项目承包人是施工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在整个施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桥梁、纽带,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是施工项目责、权、利的主体。作为对施工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承包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决定着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选好项目承包人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看为人处事。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其有无不良记录,为人处事是否讲信誉、诚信。二是看能力和实力。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存在质量、安全、进度、经济效益、资金等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有未雨绸缪的能力,有经济实力,并能处理工程项目上的各种复杂问题,独立承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三是看协调能力。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业,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为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还要有承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经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综合素质要好。
二、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
1、加强质量管理。项目承包人承包工程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必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偷工减料的行为,施工单位督促项目部在材料进场验收,现场管理等方面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通过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施工粗糙,不按图施工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企业经济利益至关重要,发生一起重大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就是几十万,因此安全防范的措施必须到位,要办理好施工现场人员的民工工伤保险,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全项目部人员参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3、加强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公司及承包人资金的回收,有利于工程的良性循环,公司督促项目部合理安排工期,加快进度。遇政策处理等问题影响进度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向建设单位汇报、协调,确保工程承包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完成。4、加强成本控制。实践表明,凡是给企业造成较多的经济纠纷的承包人,大都是管理混乱、成本消耗高的承包人,还有承包人盲目追求中标,不测算成本,在项目实施中才知道亏本,导致承包人无能力实施,这样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做好工程成本的测算预控和阶段性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开标前根据市场行情的人、材、机、税金、管理费测算出工程成本,确定最低的投标价,在开工前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准确成本,将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列出。施工过程中对照测算的成本进行了解,确保公司心中有数。
三、加强工程资金管理,防止挪用资金
实行项目承包后,工程资金失控也是造成企业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承包人协调能力还可以,误导业主把工程款打到承包人个人账户上,如果承包人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较多,会产生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挪用本工程款支付其他本工程赊欠材料、人工、机械费用较多,造成经济纠纷,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因此无论怎样的承包人,工程款必须进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对于承包人信誉差的,要监控工程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选择承包人和投标工程时,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工程,不能选择没有经济实力和能力的承包人施工,否则会产生很多的经济纠纷。
四、加强印章的管理
关键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依法清收
Abstract:Atpresent,our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arepuzzledb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andloweringnon-performingassetsproportion.Legall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isthemainwaytoachievethegoalofloweringnon-performingassetsproportion.InthepresentcreditandlegalsystemenvironmentofChina,state-ownedcommercialbanksshouldmaketheiradvantageofverticaladministration,improvecentralizedmanagementofeconomicdisputecasesbyintegratingmanpowerresources,exploretheinnovativeapproachesofspecializedclearingandrecovering,intensivemanagementandmarket-orientationmanagementandfindasolutiontothelowbenefitoflegallyclearingandrecoveringnon-performingassets.
Keywords:stat-ownedcommercialbank;non-performingassets;legallyclearing&recovering
不良资产清收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重点、难点。近年来,随着各行新增不良资产涉法清收问题增多和存量不良资产清收空间逐渐缩小、难度增大,依法清收工作越来越重要。但是,在依法清收工作中,由于各行特别是基层行普遍面临着缺乏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在当地法院诉讼案件中地方干预多,在上级法院诉讼案件中各自协调、处理分散、效率迟缓,各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胜诉未执结金额高、诉讼费垫支金额高、案件损失金额高而收回率低的“三高一低”状况,全辖依法清收的专业层次和整体效益亟待提高。对此,在管辖行层面上积极探索资产风险管理、不良资产经营、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相结合的清收路径,着力构建大经营专业化绩效拓展机制,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事务人员的专长作用,深层推进不良资产的专业化追偿,实施集中强化依法清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内涵
集中强化依法清收,是指在落实各行现行相关专业管理制度、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按照系统原理,以管辖行为主、当事行为辅,整合辖内法律人才资源,在特定层面、环节集中处理相应审级法院以银行为原告经济纠纷案件的不良资产依法清收模式和专业工作。
二、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组织机构
整合或依托管辖行法规、风险、资产经营部门组成经营性、服务性、专业性相结合的依法清收机构,集中本级辖内具有法律事务、风险管理、资产经营管理专长的人员,专业从事依法清收保全工作,提升资产风险防范和经济纠纷案件处理层次。案件量大且内部法律人才缺乏时可从本行律师库或所需专长人员中临时弥补。
三、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层次范围
根据银行相关管理制度,按照各行经济纠纷案件转授权限和人民法院系统民事案件管辖权限对称、结合的原则,相应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可集中以下四类属本级行管辖权限的经济纠纷案件。
1.超过当事行转授权限的经济纠纷案件。
2.超过当事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在上级法院审执的经济纠纷案件。
3.当事行因原审判决不公需上诉、申诉至上级法院的经济纠纷案件。
4.当事行在本地法院执行不力,需提级执行或异地执行的经济纠纷案件。
符合上述范围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做好案件及诉讼费垫支清理的基础上,按拟诉、已诉两类分别集中、处理。
首先,当事行拟诉的案件。按规定经调查、审查、审批、移交后集中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全程处理。
其次,当事行已诉的案件。移交上级法院的遗留案件或须提级执行、异地执行的案件,应提供相关担保手续、保证期间执行期限的证明材料、审执阶段的法律文书、借款人及担保人现期财产状况、未审结未执结的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其中:①属内部员工案件,实行自愿移交,经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审查同意后接收。②属外聘律师案件,当事行移交需上报双方解除原《委托协议》的书面文件,或上报双方同意变更委托条款的补充协议或修改协议,并报审实施。
四、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程序
为全面、科学、规范、高效推进依法清收工作,对管辖行集中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实行以效益为目标的专业化、全程化、规范化、精细化和责任制管理,按以下程序运作:
1.拟诉调查阶段。由当事行根据管户信贷档案等负责调查、收集完成,向管辖行法规或风险部门报送《拟诉调查报告》并附全部证据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诉讼时效、保证期间时效的证明材料(最后一次必须提供),担保手续的有效性、合法性,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财务、可供执行财产情况,预计可清收资产处置变现金额等。上报期以预警信号和诉讼时效、保证时效为限:债务人、保证人有逃废债现象的随时上报或先保全后上报;一般案件至少于诉讼时效、保证期到期一个月前上报;重大疑难案件至少于诉讼期、保证时效到期两个月前上报。
2.诉前审查阶段。由相应管辖行法规或风险部门完成,同级行依法清收机构前置介入,根据报送拟诉案件材料,从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管理权限、预测效益等方面进行分析、审查,主要包括诉讼时效、担保时效,诉讼主体审查,证据是否充分,案件处理权限,诉讼成本及预测效益等,并按三种情况分类限期处理。
首先,对证据充分且具有可诉性的本级行权限内案件,自签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重大疑难案件20个工作目内完成审查审批。其次,对证据不全的上报案件,及时退回当事行限期补充材料,补报确认后同上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再次,对预测匡算收不抵支的无效益案件,暂采取非诉方式下达《法律事务提示函》、《法律事务督办函》提出指导意见,由当事行负责监测保全。
3.诉讼追偿阶段。由相应管辖行依法清收机构专业化追偿,全程精细化管理、市场化处置,当事行和相关部门搞好配合。
立案环节。依法清收机构自签收经审查审批后案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前应逐案研究制定诉讼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诉辩要点、法官选择、注意事项、结果预测等。立案时要积极联系法院缓缴诉讼费,以减少垫付资金的额度和期限。
审理环节。立案后依法清收机构应做好庭前准备工作,适时掌握案情动态,并按时提交证据,如有必要,当事行应派管户经理、风险经理或其他了解案情人员协助出庭。庭后要及时保持与经办法官的联系沟通,跟踪了解审理动向,在全力维护本行合法权益前提下促进法院快审早判。如有结论性意见(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等)应及时联系,反馈当事行和本级行法规部门。
执行环节。是实现债权追偿、提高诉讼效益的关键。法院裁判的法律文书签收后,依法清收机构应适时申请执行,着力探索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左右互补的专业化、全方位、立体型执行模式,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即对外联系法院实行专题部署、限期执行、提级执行、异地执行、定员集中执行,联系相关中介机构公开招标、风险委托执行等;对内启动责任追究、奖惩激励机制,促进当事行及相关部门、人员通力配合,进一步查找、收集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线索。并视案情采取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主张优先受偿、提出参与分配、行使代位权等多种追偿措施,最大限度地清收保全本行不良资产。
处置环节。对集中依法清收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及时协调执行法院尽快评估、拍卖、清场;对执行法院暂未拍卖出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建议执行法院扩大范围、渠道与有权行招商引资或联合评估拍卖;经上述程序仍未拍卖的非现金资产,依法清收机构应督促执行法院及时裁定为本行抵债资产,由有权行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后集中批量公开拍卖。
结案环节。案件终结后,依法清收机构应及时将所办案件全宗材料进行移交,由法规或风险控制部门、当事行按相关规定进行系统录入、档案管理等。
五、集中强化依法清收的配套措施
为降低诉讼成本费用,提高案件处理效率,解决以往各基层行在上级法院处理、协调案件及到管辖行进行案件报批、外聘报批、垫支报批等往返奔波、延时耗力的分散状况,统一采取对外以管辖行为诉讼主体办理案件,对内实行归并所属行“集中收支垫付,分别建立台账,逐案轧计损益,核拨清收资金”核算案件的综合提升经营管理模式。
1.集中收支垫付。依法清收机构集中办理各当事行案件发生的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执行费等规费,暂由本级行财会部门在“垫付诉讼费”科目统一垫支,以法收回的货币资金先划入本级行“其他应付款”科目。
2.分别建立台账。管辖行财会部门统一在上述科目中对各发案行分别建立经济纠纷案件诉讼台账,明确专人管理,做好收支记账。
摘要:近年来,由民事纠纷而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在检察机关承办的公诉案件中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就这一情况产生的原因、特点及检察机关在处理及预防此类型犯罪方面可采取的对策进行阐述。
关键词:民事纠纷 犯罪 “民转刑”案件
一、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益、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社会法律纠纷。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本属于不同的法律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价值观念的转换,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亦呈现异常严重的态势。一方面,民事纠纷数量大幅增加,纠纷主体寻求运用解决机制日益频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文化的冲突加剧,各类社会矛盾激化,部分社会主体的法律观念淡薄,加上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大,少数贫困群体的心理失衡,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增加;另一方面,民事诉讼及相关制度处理纠纷的理念和程序设计上存在诸多问题,无法适应各类民事纠纷的处理要求。民事诉讼程序的专业性及复杂性、基层组织调解功能的弱化,也致使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甚至进一步恶化。
矛盾发展到一定程度,辅之以必要的条件,就会激化,或者说爆发。许多刑事案件并非一开始就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而是由于民事纠纷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转化而成。近年来,由婚姻家庭、经济、邻里、劳工、琐事等民事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增多,占全部刑事案件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二、由民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特点及成因
(一)“民转刑”案件特点
1、犯罪主体中农民及农民工比例高,受教育程度低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对“民转刑”案件犯罪主体的统计表明,犯罪嫌疑人中农民及农民工的比例达到30%1以上,据某些外省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此比例甚至达到80%以上。北京市检察机关统计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与其他地区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一致。
2、多为因经济纠纷、劳资纠纷、侵权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的统计,因经济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民转刑”案件中比例最高,为40%左右。此类案件多数为犯罪嫌疑人为追索货款、欠债等问题引发犯罪。发生比率较高的为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如犯罪嫌疑人王某为某餐厅厨师,后因餐厅整顿被解雇,李某为索要工资多次与老板协商,并到相关劳动部门反映,未得到及时解决,后情急之下持餐厅菜刀将餐厅老板身体多处砍伤。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引发刑事犯罪的比例也较高。例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2009年2月至3月接连受理三起故意伤害案件,均是由家庭中夫妻矛盾引发的,其中二起案件是由于夫妻间感情互不信任,互相猜忌对方有婚外情的发生,而产生矛盾,引起的家庭暴力案件,另一起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由于财产分割问题产生矛盾,另双方积怨较深,一直未得到正确的化解,最终丈夫持刀将前妻砍为重伤。
3、“民转刑”案件中暴力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偏高,后果严重
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暴力型犯罪所占比例较高,最突出的为故意伤害案件。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对2007年以来“民转刑”案件类型进行统计,故意伤害案件占总数的60%。其他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案件的比例也比其他类型案件相对要高。
(二)形成原因
1、犯罪个体原因
第一、犯罪个体普遍自身素质较低,在民事纠纷产生时易产生刑事犯罪的主观故意,导致刑事犯罪发生
根据北京市检察机关对2007年以来对刑事犯罪案件的调研,发现此类型犯罪主体农民工及受教育程度低于初中水平的人员占90%以上。由于缺少科学文化教育,这些人更容易表现为心态脆弱,情绪浮躁,心理失衡,行为失范,甚至不讲道德、不讲亲情,只讲个人利益,往往以极端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这种内因还体现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自觉地用法律和法规约束自己,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容易冲动,不能通过正确的途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多感情用事,采取简单粗暴的维权方式,导致矛盾激化,酿成刑事案件,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引发刑事犯罪的发生。
第二、犯罪个体相对恶劣的生存环境导致民事纠纷处理不当引发刑事犯罪的发生
首先,农村地区受到客观因素影响,人们的文化水平偏低,对于社会道德和生活方式有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并且家族亲属意识较强,容易因个人利益、家族矛盾,以及农村地区特有的土地以及水利关系产生民事纠纷,同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在这类地区作用不很明显,民事纠纷不易得到正确解决而引发刑事犯罪案件的发生。
其次,城市中的闲散无业人群以及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的社会底层人群容易引发“民转刑”案件。城市中经济发展较快,社会成员的地位及贫富分化更为明显。处于社会底层的人群在经济上、文化上以及社会地位上均属于弱势群体,生存环境相对较差,生活中容易与他人产生矛盾或者家庭关系出现不稳,并且容易受到社会救济方式的忽视。这类人群也由于自身经济基础及生活环境的影响,遇到家庭或者经济纠纷后多数采取自力救济的方式,在矛盾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后更容易产生绝望、厌世、甚至是仇恨的心理,从而引发刑事犯罪的产生。
再次,家庭内部环境不和谐,引发刑事案件的发生。家庭氛围对人的行为意识有着重大的影响,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较之其他社会关系是最为密切的,因此联系家庭成员日常生活的经济、情感、子女、生活琐事等一系列问题十分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单亲家庭及再婚家庭等相对特殊的家庭关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基础往往较为薄弱,因此在处理家庭矛盾时更容易产生家庭暴力等情况,从而引发刑事犯罪的发生。
2、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原因
第一、社会救济不到位
目前社会基层组织的调解工作能力总体不高,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有限。中国现行体制下,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权利和职责,但是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作战的观念。“民转刑”案件的民事纠纷大多发生在邻里、亲属、同事等相互熟识的人员之间,导致基层调解组织缺乏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和主动性,加上部分调解工作人员工作方法不当、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及时发现问题,习惯坐等纠纷上门,导致矛盾积怨加深。
第二、公力救济程序繁琐不易行使
诉讼是一种极具职业专门性的技术性活动,在认知方面不易为一般民众所理解和接受,并且对于那种“法律适用模式”的诉讼(即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作出判决),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程度受到一定的限制,从而在心理上与诉讼保持着一定的距离,妨碍了对诉讼的利用。与其他民事解决纠纷机制相比,民事诉讼的程序复杂、繁琐,时间持久,成本高昂,常常让人望而却步。绝大多数“民转刑”案件的当事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事纠纷成本高、时间长、判决执行难以保证,因此不愿采取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民事诉讼的严格规范性和国家强制力,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不适应特殊个案所需的灵活性解决要求,也难以满足当事人之间不伤和气与维持原有关系的要求。
三、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的对策
(一)加大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
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民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形式要多样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方位进行,宣传的内容要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活动,如在农村地区以及针对农民工群体,根据其文化素质、对法律的理解能力等实际情况,普法活动应当浅显易懂,结合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针对无业人员以及社会生活的底层人员,在帮助其解决生活、工作等实际困难通的同时,向其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公民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用理智战胜冲动。
(二)进一步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深化运用
拥有调解民间纠纷职责的基层组织包括公安机关、基层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这些组织在预防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多个部门也会形成权责不明、互相推诿的弊端,因此,建议将调解权限收归某一部门,该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调解工作,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确,并将职权职责加以详细规定,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达到责任与权力相对应,建立积极有效的调节防控机制。如某地成立矛盾调处中心,整合了镇司法所、派出所、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农部门、各村调解会,社会团体以及镇退休干部、退休教师等方面的力量,由综治委聘请上述人员作为中心工作人员,对一些重大复杂的纠纷案件进行联系调处,形成综治部门牵头、部门联动、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三)发挥政法部门职能,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各级政府对“民转刑”的危害性有充分的认识,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尤其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应加强对私企等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各级民事审判、调解及法律服务部门,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为遏制“民转刑”案件提供一个全方位、立体交叉的社会屏障。对可能引发的的案件,政法部门要加大督办力度,加快化解调处的进程,建立预警机制。基层调解组织发现民事纠纷,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前“预警”,有效处理,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五中院*年12月6日在*召开“诉调对接”经验交流会后,巴南区法院于*年12月底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与各镇、街的“诉调对接”工作,强化对人民调解会的工作指导,在部分镇、街试行委托调解。根据《*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意见》(*法发〔2008〕*号)精神,主动给区委汇报,争取区委、区府、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与区司法局协调建立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并展开此项工作。
一是搭建工作平台,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经过仔细研究讨论,精心筹划,2008年6月18日挂牌成立了巴南区21个镇、街人民调解工作室,以及巴南区非公有制经济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区委、区府、区人大、区政协和市高院、五中院主要领导均出席会议,巴南区所属的21个镇、街分管政法工作的镇长、司法所长、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及各镇、街商会分会长等共计250人参加了成立大会,会上宣读了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文件,举行授牌、授章仪式,区法院院长范晓明同志作了题为《创多元化调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报告,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多富同志作了题为《解放思想,创多元化调解机制;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报告,区工商联(总商会)会长黎强、五中院尉建国副院长、市司法局领导、市高院宋令友副院长作了重要讲话。
*晚报、*法制报、*时报、*卫视、巴南报、巴南电视台等相关媒体对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大会进行了详细报道,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人民群众知道了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职责。
区法院与区司法局衔接,由司法局任命了21个镇、街4000名调解工作人员,区工商联(总商会)任命了30名调解工作人员。构建了一支分布全区各个基层的具有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调解大军,巴南区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正式确立
二是成立非公有制经济人民调解工作室。巴南区建立非公有制经济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人民调解工作室,成为行业调解工作的新亮点。成立非公有制经济人民调解工作室,可以减少非公有制企业的诉讼成本,节约诉讼时间,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和谐发展,非公有制企业之间有了纠纷,企业与职工有了纠纷,就回行业“娘家”来调解解决,可以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巴南区非工企业有4012家,就业劳动力25万余人,上缴税金15亿元,非公经济占全区GDP的73%,名副其实地撑起了“半壁河山”,成为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在市场经济法规尚不健全、诚信经营意识还不浓厚,发展环境状况有待优化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是区内大调解格局的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区委、区府“高调挺私”的决心,充分体现了有关部门对非工经济的高度重视,必将成为非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器。
三是强化人民调解指导工作,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区法院借助镇、街、商会人民调解工作室,通过强化人民调解指导工作,以及运用委托调解方式,树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权威,发生民间纠纷当事人都找人民调解工作室解决,不去缠镇、街领导,有效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民间纠纷绝大部分化解在基层,小纠纷在村人民调解会得到及时解决,较大的纠纷在镇人民调解工作室也得到妥善处理。巴南区2008年1至6月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民事纠纷共计2790件,其中:区法院委托调解成功125件。
南彭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切实支持多元化调解工作,配备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6名,在区法院指导下,于*年开展民事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当年,村级调解会成功调解民间纠纷345件,镇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民间纠纷126件。其中,南彭镇一位教师收费招收几名学生在家中补习功课,有二位学生头上生虱子,该教师用农药为其灭虫,造成这二位学生死亡,事件发生后,在区法院的指导下,经镇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由补课教师和农药销售者赔偿24万元结案。2008年1至6月,南彭镇村级调解会成功调解民间纠纷151件,镇人民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民间纠纷38件(其中:区法院委托调解成功25件)。成功调解的都能做到案结事了。近二年,南彭镇因邻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法院的几乎没有,多元化调解见成效,纠纷解决在村镇,在排难解纷上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处理成本。
非公有制经济业主李癸、邓勇二人因佣金纠纷一案,准备到区法院,区法院告知双方到非公有制经济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该工作室本着遵循依法、自愿、平等、尊重诉权的原则,对该经济纠纷进行了3次调解,最终使该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区法院已经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人民调解工作室30名调解员进行了上岗前培训,详细宣讲了调解的相关法律法规,调解文书制作。下一步,计划对4000名调解员进行分期培训,全面提升调解员素质,以适应构建民事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的需要。
关键词:合同;风险;防范
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的确立,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法律风险防范问题已成为企业运营和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成为风险管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结合笔者多年来从事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经验,在企业面临的多重风险环境下,合同法律风险是最多发性的,也是最薄弱的一环,合同风险是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合同是企业对外经营的基本法律形式,企业的经营管理主要是围绕合同履行产生预期经济效益而展开的,通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合同风险的发生,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现就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及解决措施总结如下,以期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有所借鉴、参考。
一、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签约主体风险
主体风险主要指由于签约对方存在主体瑕疵,而导致履约不能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主要包括商务资质和专业技术资质的瑕疵,从本单位的实践看,商务资质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对方当事人是销售商,还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产品授权书及销售商提交的产品生产企业主要商务资质。专业技术资质主要包括技术资质、生产资质、经营资质、安全资质、维修资质、认证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知识产权证书、环境评价报告书等。
在签订合同之前,只有充分了解对方的资质,交易各方就合同具体事宜的谈判才有实质性意义
(二)合同形式风险
合同签订的形式应按照《合同法》内容执行,关系本单位或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以及履行的有据可依。但从本单位的实践看,相当多的合同存在使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甚至口头形式,如若将来一旦发生合同履行纠纷,这实际上为解决纠纷埋下了隐患,会导致法律证据的不足,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合同条款风险
合同内容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指货物、工程项目等)、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售后服务方式等内容)、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在实践中,由于合同签订人员法律素质低下,导致合同主要条款短缺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合同欠缺解决争议的方法,而合同签订一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鉴于通过诉讼解决时间较长,执意要选择仲裁解决方式,但因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而导致不适用仲裁解决方式。
(四)尽职审查风险
比如一些合同(如大型项目)的履行需要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合同签订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点,未审查相关批准文件,虽然合同主要条款俱备,但也是一纸空文。又如合同中设立了担保条款,规定了第三人义务的,如果缺乏对其担保能力的必要审查,未明确担保方式、期限和范围,同样也会对合同的履行构成威胁。
(五)合同生效阻却风险
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环境、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的影响,合同的履行同样和外部环境息息相关。实践中,部分合同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登记的,未在合同中约定批准或登记生效条款;需经过公证的合同未在合同中约定公证生效条款,同样构成对合同生效的潜在威胁。
(六)不可抗力风险
从本单位的实践看,个别合同没有把自然或社会因素导致的不可抗力考虑在内,当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可能导致己方违约时,就无法将该因素作为己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免责条款,为己方承担违约责任埋下了隐患。
二、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总体目标
企业合同法律防范机制的总体目标是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要求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运用科学的方法,全面、系统地识别和分析合同面临的法律风险,保障企业的依法经营,以制度、流程建设为重点,形成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合同法律风险全面、规范、动态的管理,提高合同法律风险控制能力,降低整体法律风险水平,为企业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创造条件。
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
(一)合同法律风险识别的系统性
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运用结构化、系统化的方法识别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即通过对法律风险的准确分类,按照企业的内部管理职能和运作流程,全面梳理企业在合同签订、履行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合同法律风险分析的科学性
科学的法律风险应该是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合,只有对所有识别出来的法律风险,进行量化测评,将具有不同领域、不同部门的合同风险,统一用可能性、损失度和风险期望值等指标来衡量,才能使各种风险之间具有可比性,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找到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防范的切入点。
(三)机制运行的持续性
法律风险伴随着合同调研、签订、履行的整个过程,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应该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法律风险的种类、性质、影响范围和表现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决定了风险防范机制也应该是持续运行、动态调整的。
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和主力军作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根据区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区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省、市业务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决定从2020年4月至12月,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当前维护全区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推广“马有信调解工作法”,扎实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全力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积案,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生态美、产业优、百姓富的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按照“什么矛盾突出就重点化解什么矛盾、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什么人社会危险性大就特别关注什么人”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在初始、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发生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引发矛盾激化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全力保障群众生产生活和企业复工复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司法所要在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原则,因案施策,靶向调处,实现对各类矛盾隐患的动态掌握、有效预警、及时化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解决”。
(一)围绕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机制开展攻坚行动。各司法所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利用建设镇(街)、村(社区)矛调中心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强化人民调解培训力度。要健全矛盾纠纷调处运行、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多元化解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诉调、访调、援调联动机制,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要充分发挥镇(街)、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引导纠纷当事人有效运用“12348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人民调解在线咨询、查询、引导、受理,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获得法律帮助。
(二)围绕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攻坚行动。各司法所要按照网格排查不漏一处、复工排查不漏一企、“线上”排查不漏一人的原则,动员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村(居)民院落、工厂企业、集贸市场等纠纷易发场所,及时发现化解群众关切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突出重点敏感节点和时段以及卫生健康、劳动关系、交通运输、房地产、教育就业、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后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因合同履行、劳动争议、工资拖欠、医疗纠纷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因“返工、返岗、返学”过程中的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因村(居)管理、物业管理引发的矛盾纠纷,做好调处化解和援企稳岗相关法律服务工作,防止矛盾纠纷交织叠加、激化升级。
(三)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攻坚行动。涉及脱贫攻坚工作的各司法所和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要紧紧围绕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总体战、攻坚战、歼灭战,深入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已脱帽贫困村,按照“边排查边化解”的工作要求,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摸排梳理排查和有效化解,不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助力攻克最后贫困堡垒,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相关司法所务于10月底前使贫困村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四)围绕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开展攻坚行动。近年来,全区因婚姻家庭纠纷和邻里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各司法所要在日常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涉及彩礼纠纷、老年人赡养、妇女权益保护、夫妻不和、单亲再婚、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和农村宅基地、道路通行、垃圾污水处理、采光遮挡等相邻权纠纷的排查调处。要全面了解社情民意和纠纷信息,做好易突发婚姻家庭纠纷和素有积怨邻里纠纷信息的摸排和收集整理工作,及时主动上门开展化解工作。对可能引发恶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化解,坚决防止此类纠纷演变为恶性事件或事态扩大化。
(五)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攻坚行动。各司法所要坚持把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攻坚行动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机衔接起来,进一步加大黑恶势力线索摸排力度,指导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严密关注黑恶势力易于滋生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对已经调解的矛盾纠纷梳理“回头看”,对新发的矛盾纠纷,从排查、调处、协议履行等各个环节,严密关注黑恶势力插手矛盾纠纷调解(特别是经济纠纷和医患纠纷),持续深挖细查涉黑涉恶线索。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严格按程序落实核查、建档、移交报告等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疏导化解。
(六)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展攻坚行动。各司法所尤其是城区和城郊司法所,要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乡村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在法治宣传中的优势,结合正在开展的“法律进社区、普法进万家”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民法总则》《婚姻法》《侵权责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向村组(社区)延伸,多角度、近距离向人民群众解读政策、宣传法律,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合法表达诉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率和知晓率。
各司法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所在地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紧扣“矛盾不上交”这个目标,及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潜在因素,主动靠前、应调尽调,务求攻坚行动取得实效。要规范运行案卷资料和各类工作台账,做到引用法律条文准确适当,登记内容充实完整,反映情况全面详实,归类装订规范整齐。要加强预警研判和信息报告,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要高度警惕,及时防控,及时报告,坚决防止形成现实危害,如遇重大紧急信息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和区局报告。
1、借贷机构数量多,民间融资规模大
截至2013年11月,在工商局注册的投资公司395户,担保公司168户,典当企业15家,上述机构总计578家。此外,批准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00多家,覆盖了全区95%的区域。行走在地区,门槛较低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担保公司更是遍布该地区的街头巷尾。据当地权威人士保守估计,民间借贷资本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神木地区民间借贷资金规模超过350亿元,而这些民间资本主要来源于推动当地经济的煤矿行业。
2、具有明显的地区差异性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南六县地区民间借贷依然保持着传统的自由借贷和民间集资的形式,而在经济相对较发达的神木县和府谷县,由于煤炭以及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非常高而且极为普遍,其借贷的形式更趋向于组织化、规模化的各类机构以及类似私人这种借贷形式。据调查,民间借贷较为集中,其中60%以上集中在神木、府谷及靖边等区域,其借贷需求主要体现在解决煤矿、房地产以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资需求。
3、资金流向主要集中于房地产、煤炭行业
2005年以来的煤炭涨价,丰富的能源催生了当地的民间借贷市场的繁荣。根据调研报告显示,投资公司、典当行等民间借贷机构融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公司主要集中于煤炭产业、房地产开发及运输业等。例如只有50来万人口的神木,街道上遍布高楼大厦,神木人不仅大手笔的投资在北京、西安等地房产市场,当地的房产市场价格也在不断上涨。目前神木县城繁华地段2万元/㎡的价格已经很普通。其次资金流向主要为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等。
二、民间资金信贷的影响
1、冲击当地金融秩序民间借贷属于一种民间自发的金融行为,它不受任何部门的约束和监督,其借贷活动相对随意,加上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不受控制,绝大部分都高于同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有的甚至高出银行利率的几倍,一定程度地扰乱了银行信贷渠道的畅通,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面对高额的借贷利息,使得拥有大量资金的散户不愿将资金存入银行,而义务反顾的选择高风险借贷出去,这对市地区的金融业发展是具有一定的冲击性,繁荣的借贷市场不可避免地侵蚀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及资金市场,使得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压力越来越大。
2、容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
在民间融资过程中,资金借入者常常因为其生产业绩不佳、资金周转不畅,导致其不能够按时还清债务,为了摆脱旧债,只能再以更高的利息借入新债,这样便加大了借入资金的成本,这种借新还旧的方式,进一步加大了民间融资的风险成本,因为个体企业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融资方式,减小了企业抗风险的能力,企业一旦经营决策失误,就会出现资金的恶性循环。再者,民间融资的利息较高,这也是诱发民间借贷行业不断壮大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更容易造成资金向国家产业信贷政策限制的行业集聚,朝着不合理的方向流动。
3、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民间借贷很多都发生在亲戚、朋友及同事等人中,发生资金转移行为时,订立协议常以口头约定形式为主。部分书写借条的,纸面只注明借款人姓名、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及高额的借款利率,而没有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引起经济纠纷,就会因手续不合规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丧失应有的债权。
三、规范民间资金信贷的对策
1、将民间借贷合法化、阳光化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地研究,明确合法和非法借贷的界限,保护借贷双方的正当权益,真正引导一些非正规金融活动尽可能地纳入信用可控的范围,将民间借贷合法公开化、阳光化。市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媒体公示信用贷款与抵押贷款借款标准合同,开展民间借贷房地产抵押登记,降低部分法律保护意识薄弱的微观经济主体的风险,减少民间融资纠纷。如此,则民间借贷在操作的层面上可大幅度的降低风险,同时也便于政府对其进行风险监控。
2、开放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大量的民间资本以游离的形态出现在市场之中,表明了民间资金没有找到正确投资实业的突破点。制定一些引导意见,控制民间借贷资金大部分流向房地产和煤炭行业,引导资金健康流向所需的行业,若能打破垄断,让民间资金流入到垄断行业,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上游产业、金融业等领域,促使其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可以慢慢理顺民间资本发展方向,这一矛盾自然迎刃而解。因此,放宽民间借贷资本的投资手段和渠道,有利于完善民间借贷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3、利用民间资金,组建合作建房服务机构
乙方(原林木所有者):
丙方(现林地使用及林木所有者):
甲、乙、丙三方根据《林业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方将面积为100亩的橡胶林地及胶树3000株转让给丙方,转让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林权证》规定的使用期到 年止,使用期届满后甲方负责办理《林权证》使用期的延续手续,并保证合同继续履行至 年 月 日。
二、橡胶林地四界:东至 胶地为界;南至 胶地为界;西至 为界;北至 为界,林地面积及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三、橡胶林地转让金额为元( ),支付的时间为 年 月 日。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丙方享有对林地的经营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
五、甲、乙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不是甲、乙方债务的抵押物。
六、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林木由丙方自行处理,土地归还甲方。
七、在承包期限内,丙方法定继承人及丙方的合作者享有本合同的继承权和处置权。
八、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方不得对转让的林木进行任何砍伐及损坏;不得再行割胶及采集林地内的滋生物。
九、其他条款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变更和终止合同,违约者必须支付对方违约金,其违约金金额按本地违约时同等橡胶树市场价格的五倍支付。
2、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国家征收的税费由丙方承担,丙方不再承担镇政府及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居)小组的一切费用。
(2) 甲、乙方负责协调和处置本林地与周边林地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
4、本林地转让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经甲、丙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一旦发生诉讼由当地县人民法院受理。
6、本林地转让合同书范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镇政府、镇级林业主管部门、村民小组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橡胶林地转让合同参考范本二转让人(甲方):
受让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林地的基本情况
转让林地位于勐满镇曼赛囡村委会上中良村民门桑,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人为门桑,面积为:400亩,转包给乙方,主要经济林木为橡胶,使用期终止日期为2037年1月1日。
二、转让林地用途
本转让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有权依法获得转让收益。
2、义务
(1)确认前述转让林地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转让后发现原来存在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转让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转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与其他农户联合,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
(3)转让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4)转让期内,有权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林地和林木进行再转让,在转让的期限不得超过该林地扣除已使用期限后的剩余年限。
(5)受让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转让期内继承经营。
2、义务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转让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转让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及时、足额支付林地转让费。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自本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应在20xx年11月10日前停割该转让橡胶林地,并不得对该橡胶林木进行破坏性强割,同时应保持橡胶林地的胶碗、胶架、防雨设施完好无损。
2、移交橡胶林地时该橡胶林地的割胶物资(胶碗、胶架、防雨设施等)一并无偿移交给乙方。
3、乙方自20xx年11月30日起,经甲、乙双方清点并确认具体橡胶株数。
4、转让期满后,转让林地上的橡胶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所得收益归乙方。
四、转让价款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本合同约定林地价按实际有效株数计算亩数,橡胶树按每有效株360.00元/株计算,具体株数以双方实际清点并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给甲方定金20(大写:贰合万元整),待甲方停割后,乙方再支付60万元(大写:陆拾万元整)给甲方,剩余的资金于20xx年2月底之前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补充协议。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为了解和掌握辖区大中型企业职工近年来辞职下海创业的情况,找出当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的问题,2003年6月20日、6月27日,我深入到株洲冶炼集团公司、株洲选矿药剂厂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
株洲冶炼集团公司共有在职职工8000多人,是国家大型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据该公司组织部介绍,近几年来,该公司共有29人辞职下海创业,占职工总人数的0.36%。其中1人与别人合伙创办了湘银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年产值8700万元,实现年缴利税39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2400多人。株洲选矿药剂厂共有在职职工12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30多人,20多名高级工程师,30多名经济师,该厂是特团企业。据该厂工会介绍,近几年来,先后有100多人下海创业,有的从事餐饮业,有的到河西金德工业园或沿海地区打工。
二、问题
上述两个企业中一个经济实力强、效益好,另一个经济基础薄弱、运转困难。通过对此分析可以发现一个事实: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下海创业的不多,加之国有企业对工厂的技术骨干力量想方设法加以挽留,阻止了人才的外流。职工下海创业大多是迫不得已,只要有适当的待遇,大多数职工还是愿意留在国有企业。这一方面反映了少数职工观念未转变,认为国有企业有社会地位,到非公有制企业从业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也说明独立创业确实不容易。通过调查,当前,辞职下海人员反映最强烈的几个问题是:
(一)创业环境不够优。少数职能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另眼相看”,搞“索、拿、卡、要”,政府优化环境的力度需加大,从而减少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
(二)保护力度需加大。在日常生活中,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和正当利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政府依法加以保护。
(三)优惠政策待落实。尽管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还未真正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还不尽如人意。
(四)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困难。非公有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制约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对策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真正使非公有制经济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有实惠。
(一)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动真格、下猛药、出狠招,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人和事,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开展行风评议,让胡作非为者无立足之地。
(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行为要重点关注,为其生存发展保驾护航。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我国著名会计学专家李若山教授在《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中提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职业专业领域。法务会计包括法律支持和舞弊审计两大部分。由于我国法务会计发展起步晚,相关的理论研究比较缺乏.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的涵义也各执一词,对于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也没有明确的定性,对于其是属于会计学科还是法律学科一直未能统一。文章则认为法务会计是指特定的机构(法务会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对特定的经济犯罪、经济过失、经济纠纷案件(如财务舞弊、会计师的过错认定)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调查与取证,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一种特殊的会计工作。所以法务会计还当属于会计的一个分支,且与法律学科互有交叉。
2法务会计人才所应具备的素质
法务会计学是一门混合型的交叉学科,涉及到与会计相关的复杂、因此对法务会计人员的要求更高,必须精通多种专业知识,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和执业能力,主要体现为以下方面: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传统手工记账被计算机记账所代替,掌握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是法务会计人员必备的基本专业知识。要求法务会计人员能够熟练运用各种财务软件,根据新的舞弊特点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调查取证。
2.1职业道德品质
执业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独立性的工作态度是法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品质最主要的体现。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法务会计人员应当保持职业谨慎,确保独立性,收集到完整和相关的证据。此外,保守在职业过程中获取的秘密也是法务会计人员必备的职业操守,不得随便泄露客户的信息,也不得私自保留或销毁与报告相关的证明材料。
2.2执业所必备的能力
法务会计人员应当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能透过证据的表象揭示其本质,从零星分散、看似无关的财务资料查找线索,找到相关且有效的证据。在调查取证时,法务会计人员必须与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巧妙的沟通技巧和良好的气氛控制力能够从交流的过程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在讲解、分析报告时要求较强的沟通交流的能力;在陈述案件事实时,要求对案件进行清晰的、无偏差的表述,取得法庭的理解和认同。随着法务会计服务领域的扩大,法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进一步促使法务会计事业的发展。
3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原因分析
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起步较晚,属新生事物,尚未被国家教育部认可,故而未被正式列入国家教育专业目录,目前还处于高等院校自由开展的阶段。文章通过收集整理相关文献资料、检索互联网等方法了解到:目前我国已有一批政法院校、财经类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在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但是在博士研究生教育这一块仍属空白,如表1所示,我国国内高等院校法务会计课程开设情况。表1目前我国法务会计教学模式及课程设置资料来源:收集整理自各大高校网站和互联网总的来说,各院校基本都是在其原有的学科基础上结合本校的特色设置课程,故而有的院校形成了会计学背景的法务会计课程设置特色,有的院校形成了法学背景的法务会计课程设置特色。
4结论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职工上访明显减少,但是改制过程中遗留的一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圆满解决,仍是职工上访的焦点。今年主要集中在无机化工厂拖欠承包期间的工资和退休办理不及时,导致三名职工退休金晚领三个月。制药厂拖欠望都县施工款,将问题多次反映到国家局等,我局进行了调查了解,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明,也不向法院。我局不能直接解决企业发生的经济纠纷,因此,建议走诉讼途径。
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是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要求企业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易燃易爆物品、高压线路、高空作业作为重点,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事后检查落实情况。要求企业落实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制度,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二、依法行政
对我局的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年检,对我局的处罚许可证送法制局年检,从形式上进行完善。要求我局执法人员到企业执法,做到文明礼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执法前不能喝酒,进行处罚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能事后搜集证据。执法要以纠正违法为出发点,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打击顶风违法、知法犯法行为,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做到为民执法,执法为民。
三、普法
今年是普法的最后一年,是省市验收之年,我局不仅要做好机关自身的普法工作,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律素养,同时要做好直属企业的普法工作,提升企业经营者的依法经营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我局利用周五下午学习时间,学习法律知识,讲解企业纠纷解决方法。我局对五年来的法律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回顾了五年来所学的法律知识,总结了对职工的法律教育和依法处理情况,
四、十二五规划
按照我市发改局要求,我局回顾了期间工业经济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客观的分析了工业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建设、企业管理、品牌战略等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对十二五进行了展望,按照省市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谋划了我市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的行业,制订了具体工作措施。
五、淘汰落后产能
根据我市统一安排,我局对我市3米以下磨机情况进行了摸底,主要是2.2米、2.4米和2.6米,共计生产能力1400万吨,按照国务院文件应在年之前淘汰,我局拿出了两个方案,提交市领导研究。同时对年产1万吨以下造纸和小铸造行业,正在搜集有关文件依据和外地经验。
六、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落实情况
安局长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报告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落实情况,我局从服务企业、政策优惠、产业促进、产权改革、品牌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回顾了几年来取得的成绩,找到了存在的问题,制订了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告内容翔实、措施得力、问题找得准,得到了人大代表的肯定。
一、现状
株洲冶炼集团公司共有在职职工8000多人,是国家大型企业,经济效益较好。据该公司组织部介绍,近几年来,该公司共有29人辞职下海创业,占职工总人数的0.36%。其中1人与别人合伙创办了湘银房地产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年产值8700万元,实现年缴利税390万元,安排就业人员2400多人。株洲选矿药剂厂共有在职职工120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30多人,20多名高级工程师,30多名经济师,该厂是特团企业。据该厂工会介绍,近几年来,先后有100多人下海创业,有的从事餐饮业,有的到河西金德工业园或沿海地区打工。
二、问题
上述两个企业中一个经济实力强、效益好,另一个经济基础薄弱、运转困难。通过对此分析可以发现一个事实:经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下海创业的不多,加之国有企业对工厂的技术骨干力量想方设法加以挽留,阻止了人才的外流。职工下海创业大多是迫不得已,只要有适当的待遇,大多数职工还是愿意留在国有企业。这一方面反映了少数职工观念未转变,认为国有企业有社会地位,到非公有制企业从业是低人一等;另一方面也说明独立创业确实不容易。通过调查,当前,辞职下海人员反映最强烈的几个问题是:
(一)创业环境不够优。少数职能部门对非公有制企业“另眼相看”,搞“索、拿、卡、要”,政府优化环境的力度需加大,从而减少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打交道的成本。
(二)保护力度需加大。在日常生活中,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和正当利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迫切需要政府依法加以保护。
(三)优惠政策待落实。尽管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但还未真正落实到下岗职工身上。如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还不尽如人意。
(四)非公有制企业融资困难。非公有制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制约了其进一步做大做强。
三、对策
当前,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要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真正使非公有制经济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有实惠。
(一)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动真格、下猛药、出狠招,严肃查处破坏环境的人和事,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开展行风评议,让胡作非为者无立足之地。
(二)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以及侵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行为要重点关注,为其生存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