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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税收征管

时间:2023-08-09 17:33:0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加强税收征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加强税收征管

第1篇

一、我市征管面临的难题

(一)征管考核内容过于繁杂,实践工作中很难执行到位。目前,根据总局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对基层征管实施“七率”考核,多年的实践表明,这种考核办法尚有待完善。一方面,“七率”中的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存在着计算依据不准、考核与实际脱节等问题;另一方面,按季考核工作量大,采用普查方法必然耗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得不偿失,采用抽查方法必然导致结果有失真实,效果不佳,因此在征管信息尚未完全电子化的情况下,按季考核难以实现。

(二)征收力量配置难以平衡。目前从总体上说,我市征管力量相对不足,相对而言,机关人员偏多,一线征管人员不足;城区征管人员偏多,农村征管人员偏少。就税收收入而论,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少但效率高,农村农村零散税源征管人员多但效率低。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没有完全到位、征管力量普遍反映紧缺的情况下,既要保证重点税源的征管监控力度,又不能放弃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因而征收力量配备很难平衡。

(三)征管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一方面,大部分地方政府财政以支定收,对税收计划的行政干预造成了税收任务连年高居不下,偏离了经济税收的航道,征管责任不合理导致难以追究;另一方面,个别税干在地方政府的强烈要求下违反发票管理、转引买卖税款,有税不收或者收过头税,导致征管责任难以追究。

(四)征管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一方面,两级稽查的同时并存,既与国家税务总局“不许重复多头检查”

的规定相违背,又削弱了稽查队伍的力度,影响税收执法刚性,而且存在城市分局检查科室与稽查局“争权夺利”的现象,加剧双方的矛盾和磨擦;另一方面,在城市分局的内设机构不合理,造成了管理权限的分散和管理责任的淡化,主要表现在办税服务大厅行使了部分管理权限,在信息沟通渠道不畅的情况下,与管理科所工作脱节。

二、我市加强征管应对措施

(一)强化了征管基础工作。我市从规范管理入手,首先是健全了征管制度,抓好了征管基础建设。对内重点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认真落实征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按照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研究完善了登记制度、申报管理制度、分类管理制度、违规处理制度和征管操作程序。二是确定了科学的管理方式,按照“分工、协作、高效”的原则来对所有人员进行合理分工。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项税收业务的透明度,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采取了多种措施规范发票管理。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二是把好了发票的发售关、审核关、检查关。三是严格了内部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发售,开具发票的责任人严厉追究。四是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坚持内外一事同罚的原则。特别是从严打击了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还严格查禁了各单位接收报销非正式发票。

(三)理顺了征管与稽查的关系,强化税务稽查。新的征管模式是以查促管,进而提高征管质量。一是抓计划。以稽查计划明确了稽查部门的查户任务,确定了检查面,并设立了稽查积分制度进行考核。二是采取了有力措施和手段,提高查处税款和滞纳金入库率。三是抓处罚。加大了税务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避免以补代罚,提高了稽查部门威信。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了征管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了对信息化建设的领导,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二是坚持了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建立了全市税务机关的广域网。三是既注重税收信息技术的开放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又考虑税收征管和行政管理对信息技术的需求。兼顾本地区信息化现状,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现有设备资源和信息资源。四是组织了计算机人员方面的培训,同时选派专业人员到学校深造,每个基层单位至少配备了1-2名专业技术人才,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转。

(五)切实解决了基层征管中的难点。一是加强了税法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二是建立健全了代扣代征管理制度,明确了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组织了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培训。三是强化了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办法,搜索新的征管办法。四是依靠当地党政领导,充分发挥和运用了社会力量协税、护税,改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环境,全面促进地方税收工作快速发展。

三、征管改革建议

(一)建议规范机构及名称

建议将征收分局的名称统一变更为税务所。根据新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只有以上税务机关(包括稽查局)才具备税收执法主体资格,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农村征收分局作为县级地税机关下设的征收机构,虽然经过省局的批准设立,征管范围比以前的税务所要大,也能行使税收执法主体的职能,但并非《征管法》所列示的税务机关,因此不能作为一级执法机构对外承担执法主体的职能,一旦与纳税人发生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我们将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如果变更名称后,将使得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合理。

(二)建议优化机构设置

就我市现状而言,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存在着征管机构数量过多,设置方式纵横交错,内设机构不规范的局面。内设外勤机构科、所并存,分局的结算与稽查的检查同时并存,农村征收分局数量过多,直接导致税收固定成本过高。

建议将城市分局定位为一级管理机构。城市分局与县以下的征收分局性质不同,它对应城市的区级政府,是县区一级政府的法定职能部门,承担县局机构同样的职责,因而不应作为市局派出的征收机构,只能作为一级管理机构存在。

建议调整农村税务所(征收分局)设置,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实行集中巡回征收。驻乡专管员模式已经实行几十年,但在农村税干人手不足、税源零星分散、交通发达,信息畅通的情况下,显露出诸多的弊端,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要求。单人驻乡,势孤力薄,难以执法,难以考核,而且造成城区重点税源征管力量不足。新的《征管法》实施后,对税务机关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送达税务文书、税务检查、行政处罚等都要求有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实施,从法律上否定了单人驻乡的旧模式。解决办法:一是适当合并税源少的征收分局,改设成大的税务所;二是取消驻乡专管员制度;三、设立巡回征收组,每个组配备2-3人,由中心税务所管理。

第2篇

1、积极开展税法宣传,适时曝光涉税违法案件,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以税法宣传月为载体,继续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和贯彻《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行政许可法》。既要做到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又要不断加强对企业税收业务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辅导,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持续地把税法宣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继续加强税收征管,大力提升征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征管质量和执法水平。首先要按照省局及市局的要求,切实搞好税收征管改革,在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上狠下功夫,不断加强征管质量考核,努力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率。其次是要实地调查,深入分析税源,将企业税收落实到税种、分解到项目,责任到征收管理人员。加强企业税收进度考核和情况通报,促使企业税收均衡入库。第三是严格执行税收管理员制度,摸清纳税户底数,实行纳税人户籍资料“一户式”管理。落实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强化税源监控,全面加强各税种管理,抓好重点税源、重点企业税收征管,实施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管理制度。搞好纳税评估,加强案头分析,提高管理效能。第四是完善征管格局,努力提高征管工作质量。将全县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及及行政部门的税收实行全县集中征收和统一管理,对纳税人实行电算化管理,实行适时跟踪,动态监控。

3、着力抓好税收法制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为主线,以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为重点,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税收计划与依法治税的关系,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税,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严格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绝不能越权擅自减免税收。认真贯彻“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税收管理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加强征收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我局将按照市局统一安排,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整顿干部队伍作风,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的治税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证、服务规范”的地税队伍。

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继续强化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建立高收入者个人档案,全面推行双向申报制度与全员全额申报制度相结合的办法,完善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纳税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

5、加强重点税源稽查,努力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推行“阳光稽查”,按照“大稽查”的要求,用好稽查“铁拳”,从严查处偷、逃税行为。一是落实稽查计划,制定稽查目标,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仍实行专项稽查。二是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面的清理检查,尤其是未主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三是以查假票、假账、假申报为主要内容,加大对电力、交通、建安、电信、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等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检查力度。四是继续加强与公安、国税等部门配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检查中,涉嫌构成偷税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绝不能“以补代法”、“以罚代法”;对查处案件阻力较大的,提请公安部门和市稽查局介入,协助检查。

6、认真执行欠税公告制度,大力清缴欠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的规定,为了督促纳税人自觉缴纳欠税,防止新的欠税发生,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经研究,县局决定成立清理欠税领导小组,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进行重点监控,在理清分户欠税原因的基础上,针对不同情况,切实采取措施,大力清缴欠税。我们将在*年欠税公告的基础上,加大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的情况分别通过办税服务厅、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告。除依法公告外,还将积极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确保国家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7、按照市局的要求,努力拓展基金征集工作。继续做好各种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年我们共计组织各种基金附加*万元,同比增收*万元,增长*%。如今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的基金附加主要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农网还贷资金、三峡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纳税人当期实现的各种基金附加,与税收一样实行统一管理,要求广大纳税人对依法应缴纳的基金附加与税款一道按规定及时申报解缴入库。

8、文明执法,优质服务,执政为民,努力做好优化纳税服务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首先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全面实行“一窗式”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当天能办的事情,决不能推逶拖延;其次是积极促进诚信纳税体系的建立,加强与国税部门协作,确保纳税人信誉等级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推进诚信纳税体系的建立;第三是拓宽服务领域,通过规范执法,落实岗责,有效开展规范化、程序化的税收征管执法工作,为纳税人提供多方面规范化的服务;第四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努力做到向纳税人征税,让纳税人满意。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大力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和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正确依法履行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公正、公平、文明、高效地执好法、服好务,依法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办税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

第3篇

一、当前个体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的难点

个体税收管理一直是困绕税收征管的难题,近年来虽然各地均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个体税收管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但偷漏税仍很严重,个体税收之所以成为税收征管的一个“顽症”,主要是现行个体税收管理办法未能解决个体税收征管的三个难点。

一是资金监控难,税负核定不尽合理。个体经营户的经济活动大多采取现金交易形式,少数通过银行转帐结算货款的也因其多头开户,以及以个人储蓄存款名义进行而难以核实,使个体管理失去确定其经营情况的实体证据,货币流动是经营活动的反映,不能确定其货币流动又何以确定其经济活动,确定其应纳税额呢?如某小餐饮店,每月门面租金需交2800元,现还能正常经营下去,说明其营业收入不止2800元,但征收机关认定该户未达到起征点,不予征税,这明显不合理。

二是普通发票管理难,导致偷漏税现象严重。普通发票是货物交易和应税劳务的合法凭证,但是其管理和使用较为混乱,除了大量存在转借、涂改、假票、假“丢失”、虚开等情况外,开据取得发票随意性较大,绝大多数纳税户购进商品不索取发票,销售商品也不开具发票,因而使个体税收征管失去了确定其经营情况的重要法律凭证,可以说目前普通发票在个体税收征管方面未能发挥应有作用。个体户发票的使用、管理,指导思想是“以票管税”,但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漏洞,尤其是服务行业、娱乐行业发票中的定额发票。具体情况是,个体户按征收机关核定的税额交税后,有权利向征收机关按所交税额领取相应的发票,征收机关有责任和义务提供发票。但某些行业,如影楼、照相馆等,服务对象绝大部分是个人,不需要发票报账,但其核定税额不低,可领取的发票又不少,其领取的发票未用完部分以较低税率卖给需要发票的个体户或者高税率行业的个体户,实现所谓的“双赢”,变相吃“税”。

三是业户控管难,漏征漏管户、未办理税务登记证户年年存在。个体经营户流动性大,变动频繁,在实际征管中一户多照(营业执照),一照多户,不辞而别,打一枪换一"照"和假停业等现象比较普遍,加之工商营业执照办理范围与税务登记证办理范围不吻合,以及国、地税征管范围的不同,使得征税对象很难准确确定,形成大量漏征漏管户。如今年市局检查的人民西路的83户个体户进行检查,未办证的就有9户,占总数的10%,其中在郴州商场楼上租赁场地的某有限公司开业已三年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国税的正收企业,但至今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证,更未缴纳地税。

由此可见,个体税收征管三难,是影响个体税收征管质量根本所在,三难不解决,个体税收管理必然存在核算不实,检查无据,执法随意的问题,个体征管质量难以提高。

(二)个体税收征管的误区

反观税务机关当前对个体税收征管的办法和措施,目前我们通常采取的个体征收管理办法存在三个误区:

误区之一,定期定额为主的征管方式,定期定额管理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经营者较少,且规模较小,对加强征管起到了一定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体经济不论从数量经营、经营方式、经营规模上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简单粗放的定期定额征管方式早已不适应其管理需要,定额的随意性、人为性,与法制社会要求格格不入。

误区之二,“人盯人”的管理办法,目前大多地方对个体经营者的管理采取定人、划片、定额的管理办法,有两不足:一是管理力量不足;二是容易形成一人说了算,甚至形成管理员下的“黑户”.

误区之三,单纯建帐的征管方式,建帐建制征管方式应该说是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一个好方法,但在实际的推行运用中,很不理想。一是建帐面不宽;二是帐务核算的真实性差,缺乏真实性是建帐工作的难以全面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不解决核算的真实性,建帐工作就是一种无效劳动,建帐工作就不会有生命力。

二、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三点意见

多年下大力气加强个体税收管理之所以收效不大,主要是对个体税收征管的难点认识不足,其管理措施未能对症下药,管理观念陈旧,管理方法单一,征管措施乏力,要提升个体税收的征管质量,必须彻底转变管理理念,调整征管思路,重新构架管理方式,只有以全新的观念指导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才能摆脱个体税收征管的被动局面。

(一) 加强对普通发票的管理

加强普通发票管理,除了继续做好发票的印制、保管、领购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外,应以加强索取发票的管理为切入点。

发票的索取是个体征管中非常重要但又被长期忽视的一个发票管理环节,其重要在于没有索取,也就不存在开具,不能掌握进货,也就难以核实销货,它是一个问题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忽视一个方面必然影响另一个方面,购进货物可以不索取发票,那么销售货物也就可以不开具发票。因此,购进货物不索取发票,不仅仅容易导至本环节偷税,而且,为下一环节偷税提供了条件。鉴于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对索取的发票的管理比加强对配售发票的管理具有更大的意义。

从便于管理的角度讲,索取发票比开具发票的管理难度要小得多,开具发票的管理受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一是开具范围的影响,消费者购买商品许多不需要发票,很难以销售发票来确定销售金额。二是开具对象的影响,一部分纳税人为逃避税务检查,开具发票时张冠李戴,张三买商品发票却开成李四,买卖双方的销货和进货情况均难核实。正因为如此,多年来我们在发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

而索取发票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就能解决以上两个问题:一是纳税人不论从事何种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购进商品和产品原材料等,并且在一定时间内这些商品、产品原材料等都要以库存商品、在产品等方式存在,税务机关完全可以要求每一个纳税人提供进货发票,这是每一个纳税人都可以办到的事情,不受其

文化高低,是否懂财务会计的影响,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理由不取得发票,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索取发票的管理。1、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购进商品必须向销售方索取进货发票,这应成为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的必须条件。

2、所有纳税人每月必须向税务机关报验商品进销存情况,以及进货、销货发票粘贴簿。

3、对其没有购进发票的商品按其商品价值补征税款,并按偷税论处。

(二)加强对经营资金的管理。

加强资金管理是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税务部门长期在资金管理方面的无所作为是至使个体经营户偷税漏税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为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税收管理,必须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资金管理。使税务部门随时掌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向。

1、做到银行帐户的唯一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必须凭工商营业执照到银行办理结算帐户,对未持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任何银行不得开立银行结算帐户,就如同居民储蓄必须凭居民身份证才能到银行办理储蓄一样。

2、做到经营资金结算的单一性。个体经营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个体经营户之间的货款结算,凡购销金额在30元以上的,必须以工商营业执照在银行开立的帐户进行转帐结算,不得以现金或居民储蓄卡等方式结算,凡以现金或以 居民储蓄卡等方式结算的,一经查出按偷税论处。

从我国信用体系发展现状看,做到以上两点是完全可行的,从税收征管实际看也是必须的。其一:正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户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一样,为什么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就不能要求其办理唯一固定的银行结算帐户呢?从某种意义上讲后者比前者在加强包括税务管理在内的其他国民经济管理上具有更加重要的作用。其二:纳税户之间的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货款结算和纳税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活动形成的货币结算是不同的,纳税人均有银行结算帐户,完全可以做到转帐结算。在实际工作中也比较容易区分纳税人和消费者,当然我们不能像过去一样从销售者入手,按销售额的大小等方式来区分购买者是经营者还是消费者,而应从购买者入手,即从纳税人进货入手,对纳税人的库存商品等进行清理,要求提供进货发票,银行转帐凭据等,对未有进货发票和银行转帐凭据的,对购销双方纳税人按偷税进行处罚。

(二) 强化对业户的控管力度

建立和完善群策群防的税收管理监督体系是解决业户控管难的有效途径。

第4篇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加强全程管理,搞好动态分析

    对待重点税源纳税人,我们应该全程关注其税款的申报缴纳情况,实现管理与纳税服务的有机结合.如果可能的话,应该由税收管理员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之前审核纳税人的相关纳税申报,因为税收管理人员对其税源情况和其他相关的基本情况最为了解,在纳税人申报之前审核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了申报纳税义务,各项纳税申报附送的各类抵扣、列支凭证是否合法、真实、完整,纳税申报表、附送报表及项目、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既能保证重点大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又能避免纳税人一时的疏忽造成被罚后果,既服务了纳税人,同时又宣传了税法。工业中重点企业一般都是税源大户,是需要进行重点管理的纳税人,重点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税款数额在基层征管单位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目前,桥西区地税局共管理正常纳税人5117户,其中年纳税人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23户,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共23户.2007年共入库各种税款81560万元,年纳税50万元重点税源纳税人共缴纳税款77277万元,占全局入库税款的94.7%,由此可以看出管理好重点税源纳税人对税收工作是重要性.如果重点税源户在税款入库上稍有差池,对我们的征管质量和税收收入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怎样加强工业中的重点行业的税收征管呢?通过认真的观察、体会和思考,笔者对如何加强重点税源管理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加强重点管理,确保工作到位

    重点税源单位,必须让业务技能全面的税收管理员管理,这也符合税收管理员制度重点税源重点人员管理的要求.主要原因如下

    1.重点税源户管理的要求比较高,基层税源单位及其上级单位经常采集重点税源单位的各项相关数据,如果管理员的素质不够高,那么这些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将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各项管理的准确性,甚至可能造成管理政策不到位

    2.重点税源单位的经营范围大多不是单一行业,存在着多种经营项目同时并存的情况,而且经营中经常发生一些异常情况,比如发生处理固定资产的情况,或者工业企业发生的出租等情况,或者请相关人员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这些通常都是涉税业务,此时,企业的财务人员可能会因为对税收政策的把握不准而向管理人员咨询,这就要求管理人员能够及时准确地回答相关业务问题,而不至于造成不好的后果和影响

    二、严格税收制度,明淅岗位职责

    税收管理员制度是规范税收管理员行为的制度,是加强税源管理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措施,必须严格要求税收管理员管户与管事相结合,从纳税人的户籍管理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巡查巡管、发票管理、账簿管理、纳税评估、税源分析等进行掌握、分析、落实,且全部记载于税收管理员手册上,并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完整、清洁,所有的资料数据要与微机上的数据相符.要在税收管理员手册建立纳税人基本情况,对重点税源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更要根据它们的具体情况充实完善,比如,对火电发电企业要在管理员手册上记载标煤电耗和上网电价等基本生产内容.同时,建议在管理员手册上建立重点税源单位相关重点税源每月实现、入库税款的对比记录,让重点税源单位的纳税情况通过手册就能一目了然,有利于查看税源情况是实现相关情况与税款实现、入库情况的结合比对,从而更有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5篇

关键词:税收;征管;税制结构;优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5-0168-03

1 税制结构优化与征管水平的关系

现代商品经济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作为知情者的纳税人,很可能会在税收制度实施中隐藏自己的涉税信息、隐瞒自己的涉税行为而使具体的纳税行为偏离税制规定,达到其偷逃纳税义务以增加自己当前利益的目的。因此,必须通过税收征管才能实现税收收入,实现税制设计目标,而纳税人的文化水平、征管机关的自动化、电子化水平等都会影响税款的征收,因此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有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保障税制的准确实施。

1.1 税制结构优化需要考虑税收征管的成本和征管能力

税制优化和税收征管是密不可分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收制度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制度目标依赖于税收征管来实现。目前纳税成本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征税机关从事征税、管理等活动所产生的成本;二是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时所付出的人力、物力及所花费的时间等造成的成本。因此,优化税制应当考虑到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的依从费用 [1]。因此,税收征管成本对优化税制目标的实现,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其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大到足以扭曲优化设计的税制目标。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所使用的税制模式只有当它与政府征管能力相适应时,才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所具备的相应的技术手段、征管水平、征管队伍所具备的相应素质,对税制的实施必不可少。因此,必须避免不顾自己的征管能力,片面追求税制优化,虽然税制结构设计理论上可能比较好,但由于没有当前的征管能力作支撑,反而可能导致税收征管中的税收流失,不能达到税制的既定目标。因此,在政府征管能力许可限度内选择和调整税制结构才是最符合实际的。政府征管能力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的征管能力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也是可以提高的,政府征管能力的提高给税制结构的选择提供了更大的空间,有助于税制结构的更加合理、更加完善、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努力提高政府征管能力是我国税制改革与征管改革长期发展的重要任务。

1.2 税制优化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

税收征管能力对税制结构优化有制约作用,但反过来,政府税收征管能力、税收征管环境等因素影响优化税制设计的同时,税制结构的优化设计又有助于税收征管效率的提高。评价税收征管效率要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要考察取得定量收入所耗费的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也要衡量由于政府征管能力不足以及纳税人逃避纳税而造成的税收损失;同时还应考虑税收征管能够征收多大规模的收入,以满足政府必要支出的需要,又不会对经济产生过大的消极影响。因此过于简化的税制虽然其征管成本很低,纳税人也难以逃税,但集中的收入有限,又不够公平。而符合实际的合理的税制结构,一方面有利于征集到适度规模的税收收入,满足了政府必要的支出,发挥了税收的职能;另一方面也使税收征管部门有能力承担征管任务,做到应收尽收,能较好实现税制结构设计的目标。同时,合理的税制结构也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有利于纳税人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利于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监督,这一切无疑会提高税收征管效率[2]。

2 提高征管水平的措施建议

2.1 建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税源管理、税种管理

税收征管是以完备的法律制度为依托的,税收的缴纳在一定程度上是纳税人的非自愿行为,税收征管的实施需要有确实、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税收征管程序、方法、手段及相关措施都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税收征管的一切行为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我国应尽快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情况的税收基本法,作为我国税收工作的根本大法?鸦提升现行各税收法律的级次?鸦加强税收法律对征税人的约束,对税收征管手段、措施和操作规程在法律上做出明确规定,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从而健全税收征管实施的法律依据,真正使各行为主体的任何税收行为都根据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同时应进一步加强税收经济分析,以税收弹性和税负分析为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税种、行业、地区、纳税人的税收与经济的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积极探索建立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3]。还要切实加强户籍管理,充分运用经济普查、工商登记等数据资料,强化对纳税人户籍信息的动态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工作规范,狠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其在税源管理中的作用。加强纳税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规范评估结果的处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促进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通过落实增值税申报纳税“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增值税网上申报管理,强化票表比对及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将增值税普通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完善对“四小票”和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清单管理,继续采取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使国内增值税收入大大高于工商业增加值增长。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完善管理办法,堵塞管理漏洞,实行新的纳税申报表,改进汇算清缴工作,规范税前扣除标准,改进汇总纳税管理办法。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建立高收入者纳税档案,强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等。

2.2 加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创新,实现人机的最佳结合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是我国税收征管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将使我国税收征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1995―1997年间,增值税发票存在很多问题:假发票满天飞、虚开发票的案件年年层出不穷,但通过信息化就控制住了,增值税的生命线保住了,新税制也保住了。近年来,我国逐步建立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其基本模式是以税务总局、省、地、县局四级为主干网,以统一规范的征收管理系统为平台,以税收企业管理应用系统(包括公文处理、税收法规查询、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系统)外部信息应用管理系统(包括互联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纳税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等)、税收决策支持应用系统(包括建立在综合数据交换处理系统之上的税收预测、分析等辅助决策应用系统)为子系统。通过积极整合各项信息资源,进一步强化和拓展数据分析应用,依托信息化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提高各税种税源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构建数据处理分析体系,提供支持各税种管理部门的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为查找征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加强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有效帮助。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客观上要求税务机关加强管理,并在管理观念、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上进行创新,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真正做到人机的最佳结合,充分利用机器设备,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潜能。

2.3 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税务部门应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重点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和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对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服务娱乐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用废企业和高收入行业(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并选择一些重点地区和征管薄弱领域进行税收专项整治。要建立起有效的税收稽查机制,确定合理的税收稽查面,提高税收稽查的针对性和准确度?鸦提高税收稽查的技术水平,提高税收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税收检查人员能够适应当前税收征管模式条件下对税收稽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以达到税收征管的目的,即促使纳税人依法纳税。但目前我国税收处罚力度较弱,税收稽查技术和稽查水平不高。如个人所得税逃税现象十分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逃税的惩罚太轻。虽然在《税收征管管理法》中,对偷税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但实际对个人偷逃所得税发现率较低,实施处罚往往较轻,使偷税机会成本较低,偷税比重较大。针对此种情况,我国应加大税收处罚的力度,提高纳税人偷逃税的机会成本,对依法纳税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

3 结束语

税制结构优化设计涉及很多方面,征管能力和征管水平只是影响优化税制结构的一个方面,但征管水平的高低对设计税制结构的目标实现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水平,对设计优化我国税制结构,实现税收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龙卓舟.税制结构优化与税收征管的关系[N].中国税务报2002-04-02.

第6篇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第7篇

【关键词】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对应策略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因此需要通过提高税源控管水平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整性,需要加强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有效的保证地方政府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税收征管,同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有效的解决当前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地方收征管审计的效率和质量。

一、地方税收征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1.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难度有所增加

随着我国地税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当前我国地税征管审计难度进一步增加,地方税收部门面临着税收和执法的双重压力。虽然国家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的对地方税收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违法乱纪现象有所减少,但由于地税征管问题具有隐蔽性特点,这也对审计工作人员带来了较大的挑战。部分地方税收机构在税收征管过程中存在和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导致审计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化。为了能够更好的与当前新形势相适应,审计机构需要加大审计力度,调整审计范围、审计方式和审计内容,从而与当前新环境下的审计工作更好的适应。

2.审计机构没有做好审计客体意见的落实工作

随着当前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地方税收部门在日常工作能够按照上级的指示来执行税收任务,同时也能够有效的配合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及时将有关于税收方面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交给审计工作人员,并积极回答审计人员的提问。但部分审计机构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薄弱,审计结果出来后对其缺乏分析和落实,无法更好的执行审计结果,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机构的权威性,使税收部门无法正确认识审计结果,存在着不执行审计结果或是在执行审计结果时敷衍了事。另外,部分审计机构为了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对审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处罚或是减轻处罚,这不仅使审计机构的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而且也不利于审计机构监督检查作用的有效发挥。

3.审计机构对地税部门缺乏了解

审计机构人员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过程中,由于审计人员对地方税收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范围、税收流程等缺乏有效了解,这就对审计工作效率及质量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极易导致审计结果出现偏差。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问题的解决措施

1.找准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在当前新形势下,由于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难度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在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需要找准审计重点,针对一些易出现问题的地方进行重点关注,同时采用专项调查的方式来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另外,还要对以往资料进行有效对比,及时对地方税收变化情况进行了解,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和分析,确保税收征管审计工作的深入性,更好的发挥出审计的监管作用。

2.加大落实审计结果

审计机构要树立权威,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以及被审计机构的法律意识,被审计单位要积极的执行审计结果。加强国家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大对审计结果执行的监督检查。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不能够积极执行审计结果的个人或部门处以免职或罚款的处罚措施。

3.制订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在地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需要认真学习和研究上级下发的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与当地的具体情况有效结合,并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数据和其他外部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审计实施方案,确保审计实施方案具有较好的操作性,以便于更好的对审计程序进行规范,确保审计质量的全面提升。在制定审计实施方案时,需要紧紧抓住税收征管质量这条主线,注重分析税收收入增幅及结构变化,适时监控主体税种和主体税源发展态势,加强对纳税大户的监督力度。合理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主要通过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人税款申报缴纳情况,来检验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质量。坚持“审计+专项调查”的审计模式,加大专项调查分量。根据地方税收发展趋势和每年审计结果的规律性变化进行分析对比,选取行业利润率高、履行纳税义务贡献小、管理相对薄弱的行业作为重点,策划方案,实施专项审计调查,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

4.创新审计方法,挖掘审计成果

为了更好地对税务部门税收征管质量进行检验,需要在税收征管审计实施过程中利用延伸审计重点纳税人的方法来及时发现部分企业存在的违规问题。因此,在实际审计工作中,需要在审计开始之前对审计重点进行分析,并将所得到的数据向各审计人员进行分配,以便于及时进行现场处理。通过对掌握的税收征管电子数据与延伸纳税人实际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实,通过内外资料的核对来发现差异。还要关注税务部门或是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内查外调工作,及时发现疑点。另外,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做到分工明确,加强内部交流和沟通。通过对审计方法进行创新来及时发现税务部门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各种上问题,进一步深入挖掘审计成果。

三、结束语

通过开展税收征管审计工作,能够有效促进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落实好税务部门履行职责和纳税人履行义务等问题。当前我国各项税制制度和税收征管自动化程度不断深入,这就需要审计机关需要加大审计力度,对税收征管审计工作方法进行不断创新,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全面提高税收征管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为地方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汪建国.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若干建议.税务研究,2013(09).

第8篇

前言

   现行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通过多年的征管工作实践和积极探索,效能逐步显现。它促进了税收征管手段和服务方式的改善,提高了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实现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基本适应了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也存在着分工不明、职责不清、衔接不畅、管理缺位、信息传递、反馈和共享不尽如人意等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特别是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税收征管的经济和法律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的新一轮征管改革目标。从改革目标可以看出,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构建这一现代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巩固多年征管改革成果,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奠定基础。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三、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第9篇

关键词:税收 征管 审计 地方税务征管

一、加强税收政策执行工作和税收征管审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因此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并按年、按季、按月征收,均匀入库,税收面向多税种、多层次、全方位的课税制度。首先能从多方面筹集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满足日常的财政支出。其次,税收也是国家跳动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此外,税收还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因此,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力度,严格把关税收征管审计工作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

二、努力熟悉税法种类及关于地方税收政策的优惠制度

税收按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按照计税依据可以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进行分类,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等。

对国家税收政策的优惠制度的不熟悉或者误解,甚至可能导致税源流失的现象。税源的流失是政府财政收入不规范的诱因,同时会影响到社会的劳动就业机会,资源的有效配置也会受到不利影响,税收收入的分配也会产生一定的偏差,而国家整体经济的信息也会被蒙蔽,做为宏观调控的一只手,国家的干预反而会增加政府与纳税人的矛盾。比如,减免税是国家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的鼓励和照顾的相关特殊性的规定。制定此项规定一方面是为了照顾地方纳税人的特殊困难或者鼓励新兴产业的发展等。主要包括减税和免税、税收起征点以及免征额等相关政策。地方税务局在进行税收征管和审计工作中,更要熟悉国家税法关于地方税收政策的优惠制度,以防发生多征、误征,进而引起地方税务局与纳税人之间的纠纷,阻碍税收政策的执行以及征管审计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的措施

(一)税务部门要研究和制定税收征收和征管审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要认真研究并制定税源管理体系、税收管理员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审计工作中的相关制度、审计人员的管理体系等相关制度,从制度上管人、管事,堵塞工作漏洞。

(二)要不断提高税收工作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的职业技能

面对地方税收工作的复杂性及其重要性,一定水平的职业技能是保证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及其征管审计工作开展的有利保证。仅仅要求工作人员业务处理水平是不够的,税收征管工作对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能力有更高的要求。管理人员在进行地方税务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中,除了严格按要求按政策制度开展工作外,要重视国家税收政策的更新,不断强化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职业技能,以适应国家最新的税收征管工作。比如,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和审计工作者,不断更新职业技能,管理当局也要适应国家相关制度是开展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的基础。同时也是完善税收执行政策和征管审计工作制度的一部分。

(三)不断完善税收征收和征管审计工作的各项制度

要在坚持税收征管工作和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之上,依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制度,借鉴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税收管理工作的先见之举,总结工作中的历史经验,发现历来工作中的难题甚至不合实际之处,通过向地方政府部门或者上级部门反应并讨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改并完善税收执行政策和征管审计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力度和征管审计工作效率。比如我国的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以及征管审计工作的开展,给人一种常规不变居于制度的印象,这就需要我们创新手段,在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高税源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收政策执行的快捷性,完善征管审计工作的高效率。

(四)注重细节

从大的方面,不仅从整体制度或者政策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而且从税收征管人员和征管审计人员的岗位职责,职业技能等方面不断完善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具体的,除了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还要从具体的征管工作中认真思考和分析当前地方税收政策和征管审计工作中的不足,如,具体的业务流程是否满足管控的需求,与地方税务局相关部门的工作是否协调,信息是否融合,税收发票的开办是否合理或者对不法分子有可成之机等,从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针管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不同角度,严格制约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四、结束语

审计人员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开展进程及其效率有着监管和报告的作用,对地方税收政策的执行,不管是从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工作入手,还是从审计人员审查监督入手,都对加强地方税收政策执行和征管审计工作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参考文献:

第10篇

一、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因素分析

(一)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主要是指外部风险因素。外部风险因素其主要是指产生于税务部门外部的风险也可称之为税收征管外部风险。外部因素使得税收征管偏离预期目标,导致税收损失发生。主要包括税收征管法律依据的实操性与规范性风险因素、社会大众法律维权意识的高低的风险因素及征收过程中不同区域的风俗习惯等。

(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

与非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不同,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是税收部门内部风险因素。可控性税收征管风险可结合具体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对风险因素进行把控。主要包括:

1.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科学性中的风险因素主要原因是制度设计与实际运行情况是否相符。如果制度与现实脱节,将会影响征税工作的效率。

税收管理员制度。国家虽然出台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文件,但该制度是税源管理的权宜之计。整个制度中对管理员职责的设计过于理想化,很多实际运营过程中的职责根本没有抓手,无法操作执行,导致理想与现实的脱节,潜在税收管理成本有所加大。

现行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有待提高。现行纳税评估体系以实际征税管理中企业申报的纳税信息数据为依据,评估指标是理想化企业运行中缴税行为,往往与实际脱节。因为在现实经济中,从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到大型股份或合资企业,普遍存在会计信息虚假虚报的情况,这就使得纳税评估体系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有违必要的纳税评估体系科学性。

2.税收部门专业分工体系有待提高。我国税收部门先行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强调分工,按照税收分工条线的职责开展部门工作。专业化分工可以实现专业高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过分强调分工,对于税收职责交叉部分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不同分工部门间信息对称性较差,综合协调运营成本高。管理部门、征收部门、稽查部门往往权限混淆、职责不明晰、以部门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使得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较低。

3.监督管理机制有待改进。税源监管不到位。税源监管的作用是使税收实现“应收尽收”,防止税源流失的问题。因此,对税源的监管是十分重要的税收管理工作。同时,人员风险因素也是风险产生的重点因素。对实际税收征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管制度与机制不健全,形成实际操作风险。

4.技术风险因素。征收软件不统一。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不同的环节按照实际需求使用不同的运行软件。从每一环节来看,效率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从整体环节来看,软件并不兼容,自成体系,为整体汇总、分析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数据采集质量较低。主要表现为数据采集质量较低,数据并不精准。有的数据甚至是伪造的,缺乏真实性。这有技术人员原因,也有企业虚报会计数据信息的原因。

二、我国税收征收管理风险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制度的约束力及监管力度

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实施修改修订现行的税收规章制度,及时的将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对策编入制度,只有积极做到与时俱进,制度能够反映现实情况并涵盖现实可能发生的情况,才能实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内部监管,外部检查的多种有效手段,切实查找问题并积极解决。

(二)统一软件运转系统

要实现整个税收系统数据完整、横纵向间可传递,就必须统一运行软件的标准。统一软件运行系统,在大的运行系统中通过不同模块的设计,来实现不同部门不同运转功能的实现,当然,各子模块之间、子模块与大系统之间不能存在冲突,要彼此兼容有序。对数据的录入及采集标准进行相应规定,提高实际分析的能力。只有数据科学、软件分析系统可共享,才能为税收征管风险工作作出分析及信息共享的贡献。

(三)强化整体税收征管管理的工作原则

积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起点。要实现对整个税收征管风险防范的一致高度共识,明确风险防范的意义、目标,从思想上加强未来行动的执行力。风险管理要常抓不懈,实现风险全流程管理,将风险控制作为税收征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部分,要时刻关注风险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同时,也要积极化解潜在的风险事件和风险因素。

(四)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

建立完善相应的组织架构,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保证。根据实际税收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因素,设置专门的机构进行专门应对。同时,要设置风险管理岗位人员,通过不同条线、不同部门风险岗位人员的设置,开展风险信息对接、风险应对经验对策交流借鉴工作,实现风险管理的有效防范。

(五)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

实施税收征管风险评估,这是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关键。这是符合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原则的。风险管理一定要做好事前的预估评估工作,通过事前调查给出预判,并形成相应的解决预案。一旦风险发生,可通过前期的评估的准备开展相应工作,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控。

(六)设计科学有效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

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征管风险控制体系设置情况,积极进行合理改进。目前主流的税收征管风险管理控制的主要步骤为:确定税收征管风险控制目标、利用软件录入实际信息、测算并识别税收征管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解决控制预案、对风险管理实际效果的后评估。我国的税收征管风险工作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不断完善上述环节。

第11篇

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应是对多年征管改革的发展和完善,通过多年的征管改革,各级税务机关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锻炼了大批的干部,所有这些都是推进征管改革的重要基础和宝贵财富,因此,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多年的征管改革成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减少浪费和投入,保持征管改革的连续性。推进征管改革,应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为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建立提供依托。

信息化是推进征管改革、建立现代税收征管模式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6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应放在信息网络建设上,加快建立覆盖省、市、县的地税城域网、广域网,按照“稳步推进,分批实施,讲求实效”的原则,市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中小型机为主的城域网,县一级地税机关应建立以服务器群为主的城域网,并配备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平均每2人应配备1台),接入三级广域网中,实现广域网上的数据和资料共享;同时,还应加快统一征管软件应用的步伐,注意统一征管软件的兼容性和差异性,充分考虑到城乡有别、税源的集中与分散有别,经济发达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有别的实际情况,逐步修改完善统一征管软件,以避免征管软件与征管实际不相适应,影响征管效率的提高。

1.建立数据处理中心。数据的集中是实现税收征管信息化管理的重要保证,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集中征收”的关键是税收信息的集中,其实质应是纳税人的各项涉税信息通过计算机网络集中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税务机关在准确地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基础上,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涉税服务;税务机关通过数据处理中心可以获得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经济信息和情报,可以监控各项税收征管和职能的执行情况。税收征管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信息管理,包括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数据信息,通过网络能够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数据库,实现税收征管内部数据汇总自动化,基层征管单位也可以通过网络随时查询上级税务机关相应的数据库,便于强化税收征管分析功能和管理功能,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到下级各部门、各单位,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因此,要根据集中征收的要求,在相应层级的税务机关建立数据处理中心,负责本地涉税数据和信息,特别是申报征收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

2.加强信息交换。利用信息系统加强信息交换,在加速国税、地税系统信息共享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实现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联网,重点应放在工商、银行、财政、金库、审计、统计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税款解缴入库、纳税户控管等环节的质量和效率。

三、划清专业职责,构建信息化支撑下专业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新格局。

1.建立专业化分工的岗位职责体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专业化是信息化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但目前征管各环节专业化分工并未完全到位,特别是未能充分考虑信息技术条件下信息使用的重要性,没有按照信息流的相对集中合理划分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的职责,各环节之间还存在交叉重复、职责不清问题。因此,应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将税收征管的各项工作划分为征收职能、管理职能和检查职能,并实行“征管、稽查外分离,征收、管理内分离”,一级稽查运行的征管模式。征收、管理、稽查三系列的具体职能可划分为:

征收职能主要包括:受理申报、税款征收、催报催缴(窗口提醒)、逾期申报受理与处理、逾期申报纳税加收滞纳金、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和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受理、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负责发售发票、开具临商发票和征收税款;确保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

管理职能主要包括:宣传培训和咨询辅导、税务登记核查和认定管理、核定征收方式和申报方式、核定纳税定额、催报催缴(指直接面向纳税人的催报催缴)、发票管理(包括购票方式的核定、领购发票的审批、印制发票的审核、发票审验、发票检查)、减免抵缓退税审核、纳税评估(包括税务检查、税务审计)、重点税源管理、零散税收征管、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检查职能主要包括:选择稽查对象、实施稽查,发票协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行政处罚的审理决定及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税收征管业务流程借助于计算机及网络,通过专门设计的税收征管软件来完成。因此,要在赋予征收、管理、稽查各系列专业职责的基础上,根据工作流程,对应征管软件的各个模块设置相应的岗位,以实现人机对应、人机结合、人事相宜,确保征管业务流和信息流的畅通。

2.明确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衔接关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作为税务执法主体的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拥有税务检查权。为避免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税务检查上的职责交叉,必须明确征管部门的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税务稽查的区别和联系。

征管部门税务检查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案卷来源不同。税务稽查的案件来源主要有:按照稽查计划和选案标准,正常挑选和随机抽取的案件,征管部门发现疑点转来的案件,举报的案件,以及移交或转办的案件;征管部门的案件来源主要有: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中对纳税人情况的审查,按照税法或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案件,如在办理延期纳税、减免税手续等情况下需要对纳税人进行检查的。

二是检查的对象、性质、目的不同。稽查的主要对象是重大案件、特大案件,是专业性的税务检查,主要目的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征管部门的检查对象主要是在税收征管活动中有特定义务或需要,或者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具有检查的性质,又具有调查和审查的性质,目的是为了加强征管,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及时发现和防止重大、特大案件的发生。

三是检查的方式、程序和手段不同。税务稽查有严格的稽查程序,坚持严格的专业化分工,各环节互相制约;征管部门的检查,方式灵活多样,程序不一定严格按照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步骤执行,只要是合法、有效的税收执法就可以。

四是检查的时间不同。税务稽查应是对纳税人以往年度的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征管部门的检查应是对辖区纳税人日常申报纳税情况、遵从税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当然,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也是有联系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征管部门的检查与稽查部门的稽查互相补充、互相支持。税务稽查是防止税收流失的最后一道防线,为打击和防范税收违法,防止税收流失,维护税收秩序筑起一道防洪大堤;而征管部门的检查主要是为防洪大堤做好基础工作,做好维护和修补。

二是征管部门的检查往往为稽查部门提供案源,征管部门通过税务检查发现有重大偷税、骗税和其他严重税收违法嫌疑的,通过选案及时传递给稽查部门,成为稽查部门的案件来源之一。

三是稽查部门通过稽查发现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征管部门,征管部门据此加强征管,并确定征管部门税务检查的重点,以提高征管质量。因此,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不断加强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在选定检查对象后,要及时将检查计划连同待查纳税人清册传递给对方。除必要的复查和举报外,在一个年度内,稽查部门对征管部门已查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查;对稽查部门已查事项,征管部门原则上不得再查,实行一家检查共同认账,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

四、重组征管业务流程。

信息化要求对征管业务的处理以业务流程为导向,以信息流的管理为核心,因此,必须依据对纳税人管理的信息流来重组征管业务流程。信息化条件下的征管业务,可大致划分为税源监控(包括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发票管理、税款核定、信息采集和资料管理等)、税款征收(包括申报征收、审核评税、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等)、税务稽查(包括稽查选案管理、检查管理、审理管理和执行管理)、税收法制(包括税收政策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税务行政赔偿)。当前首先应当加强税源监控工作,税源监控是税务机关掌握应征税款的规模与分布的综合性工作,是征管能力与质量的集中体现,是税务部门获取税收征管信息资料的主要来源;税源监控的重点是有效的税源户籍管理、财务核算管理、资金周转管理和流转额的控管等。应按照加强税源监控的要求,对税收征管业务进行重组,重组的重点是按照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基层征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征管程序和征管行为;明确税务机构内部各专业分工及其联系与制约,实现上级机关对基层工作的全面的、及时的监督和管理。在业务重组的实施上,要以流程管理的思想重新设计和优化税收征管业务程序和内部管理程序,建立一套与征管信息系统相配套的业务流程,使之适应信息化征管模式的要求。税务机关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都要主动调整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单项制度和内部规程,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规范信息数据的采集、传递、存储、加工和利用,建立标准、规范、真实、有效的信息数据库,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处理和网络传递效能,确保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顺畅运行。

五、规范纳税服务。

第12篇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税收征管模式显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现行征管模式存在的管理职能配置不够合理、不能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先进性等问题,不能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带来的税源数量增加,税源结构深刻变化的新情况。因此需进一步创新、完善税收征管模式,以实现征管现代化。

关键词:创新;现代税收征管;模式

1.问题的提出

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模式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回顾其演变历史,这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有很深的含义。但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形势的日益复杂,当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如果不能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就不能适应现代税收征管的要求,造成各地执行标准的不一致和征管水平的倒退。

2.当前税收征管模式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成本较高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程序上需要通过税务机关不同的工作岗位和不同的税务人员,在全国税收征管系统推广应用后,纳税人申报纳税业务既需要在整个系统中进行电子文书上报,同时还需要纸质文书的上报。目前大多数税务机关不能实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同步流转,这样纳税人为同一报税事项就会多次往返于不同的岗位,有时候税务机关内部衔接不畅税收执法无法做到应有的规范、及时和准确,纳税人办税成本被人为的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无形中也在增加。

2.2税收基础管理上还需加强

税务机关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程序和操作规程还不尽完善,各环节之间的衔接协调也不够紧密。涉税业务往往会涉及到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税务执行、税收法制等几个系列,各系列人员存在着工作分工不同和各自职权范围不同,主动相互交流的很少,主动为纳税人化解问题的更少,个人自扫门前雪,怕担责任。另外,对纳税人的税源控管上也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这些都表明税收基础管理上还需加强。①

2.3税管员制度缺失

税收管理员制度可以理解为是对以前专管员制度的的改进,确实有其合理之处,但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首先,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税源管理、日常税务管理、调查核实、纳税服务等涉税事宜,是集“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税收宣传员、纳税评估员和税收监督员”于一身的税务人员。具体操作上,税收管理员对管辖区内的业户进行税收宣传,需要解答纳税人的日常税务问题,小到网络申报故障,大到税收政策解读;其次,日常案头审批工作、系统产生的任务及临时工作亦需要及时完成。在这样的情况下,再来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对企业的税源管理,似乎太过于牵强。其次,税收管理员无绩效评价体系、无有效的考核制度。②

2.4不能合理发挥计算机技术的作用

计算机技术的应用以及税务信息系统的不断推陈出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成本,为纳税人提供了多样化的申报方式和便利获取信息的渠道。但由于各个税务信息系统不能合理地优化、整合、共享,往往造成了另一种意义上的税收成本提高。

2.5税源监控流于形式

税收管理员管理职能的淡化,过分依赖或者受控于各个税源监控系统和指标,在对纳税人的税源监控上,税管员更易于停留在有限的税务资料分析上,机械式地对企业的经营情况采取电话咨询、报表分析的形式进行监控。

3.创新税收征管模式的途径

3.1 推动征管机构调整

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目前多采取高度集中征收的模式,美国是世界信息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全国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只有4个;菲律宾作为发展中国家,全国的税务信息处理中心也只有5个;我国国情可以考虑在基层办税网点,跨区域设置办税服务厅,以更好地实现集中征收服务,跨区域设置信息中心将会使资源共享的范围更广,如果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跨区域设置的话,资源整合的效率会更加明显,国地税共用一个网点,大大方便纳税人,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都大大缩减。可以考虑按照经济区划设置税务管理机构,这样既能够降低税收成本,同时也有能减少地方政府对国家征税的行政干预。同时,对老少边穷等一些税源较少的地区,应该撤并税收机构,这既适应按经济区域设置机构的需要,又能有效地降低税收成本。③

3.2 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对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探讨可以走得更远。因为基层税管员直接面对纳税人,他们是税务机关内部与纳税人联系的关节,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样一个重要的群体,其职业本身的发展变化就很值得探讨。④

要求基层税管员既“管事”又“管户”的模式是否可取,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优化纳税服务水平,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另一方面是要加强监管,维护税务机关形象。两者在同一基层工作者身上很难达到一个平衡点。

3.3健全征管信息系统

积极开展电子办税综合平台建设,健全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办税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全面推行“一窗式”服务,切实提高征税效率。围绕完善税收征管模式,各级税务机关应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国家的政策面上鼓励各地大胆实践,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好的做法要积极推广,不适合的地方及时摒弃。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科学地设计和实施改革方案,以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韦冬民. 对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的思考[J]. 国际商务财会. 2011(05)

[2]朱利荣. 试论我国税收征管模式的改进[J]. 科技创新导报. 2011(31)

[3]李建军,赵桂芹,单年宏. 我国税收征管效率实证分析——基于修正的三阶段DEA方法[J]. 税务与经济. 2012(01)

[4]鹿克臣.基层税收征管之困惑——当文明执法遭遇软抗税[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

注解

①鹿克臣.基层税收征管之困惑——当文明执法遭遇软抗税[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

②韦冬民. 对完善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的思考[J]. 国际商务财会. 2011(05)